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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渗漏水取样器

仪器信息网土壤渗漏水取样器专题为您提供2024年最新土壤渗漏水取样器价格报价、厂家品牌的相关信息, 包括土壤渗漏水取样器参数、型号等,不管是国产,还是进口品牌的土壤渗漏水取样器您都可以在这里找到。 除此之外,仪器信息网还免费为您整合土壤渗漏水取样器相关的耗材配件、试剂标物,还有土壤渗漏水取样器相关的最新资讯、资料,以及土壤渗漏水取样器相关的解决方案。

土壤渗漏水取样器相关的资讯

  • 豪迈水管理公司最新在线渗漏监测预警系统上市
    豪迈水管理公司最新在线渗漏监测预警系统上市 - 通过技术进步检测和发现漏水现场 - 豪迈水管理公司(HWM)认为,在消除非必要漏水、减少经济损失的战斗中,技术才是我们手中最为有效的武器之一。近年来,豪迈水管理公司的技术进展情况表明,我们不但可以赢取这场战争,而且还可以改变作战的方式。 下载高清晰图像: http://img1.17img.cn/17img/old/UploadFile/20098/20098259525522.jpg (485KB) 豪迈水管理公司 (HWM) 的PermaNet是一套新的系统,可以提供一个连续性的、万无一失的检测网,查出水网內的泄漏。在整个水网內的不同位置安装永久性Permalog+数据记录仪,与PermaNet发射器进行配套后,可以将漏水位置和漏水规模的通知,立即发送到一台个人计算机上,从而实现超一流的响应时间和效率。 一旦确定漏水区域,新款的MicroCALL+ 数字相关器即开始对漏水点进行精准定位。一套完整的预设值和滤波器,与三组外站测量和自动速度检验工作相结合,提供高度精确的读数,而无需考虑管道类型和流速。这一便捷的效率,可以减少“无效钻孔”的发生,加速漏水点定位与修复的进程。 HWM始终关注水管理技术开发的研发潜力。通过与水业管理专业人员建立密切联系,倾听客户的反馈;公司能够客户对产品的需求和想法,进行技术调整和改进,来满足用户的需求。以上只是豪迈水管理产品系列的两个例子;其它产品及服务的详情,请访问我们的网站www.hwmchina.cn。 豪迈水管理公司(HWM)简介: 豪迈水管理公司是英国豪迈国际有限公司的子公司,它是世界上泄漏管理、压力管理和流量管理等方面的领军公司,也是这些方面最大的供应商之一。豪迈水管理公司由四家豪迈公司组成,它们是:Palmer环境公司(Palmer Environmental)、Radcom Technologies、Hydreka,以及FCS,它们拥有同一个专门的销售和销售支持网络。 豪迈简介: 创立于1894年的英国豪迈国际有限公司(Halma p.l.c. – www.halma.cn )是国际安全、健康及传感器技术方面的领军企业,伦敦证券交易所的上市公司,在全球拥有 4000 多名员工,近40 家子公司,2008/09财年营业额超过 4.5亿英镑。豪迈旗下子公司的产品主要用于保护人们的生命安全和改善生活质量。通过持续不断的创新,这些产品在国际市场上始终处于领先地位。这些产品使我们的客户更安全、更富竞争力和盈利能力。豪迈的子公司正在多个领域为中国的经济做出贡献,主要包括制造、能源、水及废物处理、环境、建筑、交通运输及健康行业等。豪迈目前在上海和北京设有代表处,并且已在中国开设多个工厂和生产基地。 欲了解最新豪迈中国新闻并订阅RSS,请访问豪迈中国新闻博客: http://halmapr.com/news/halmacn/ 。 完 如需获取更多资讯,请联系: 联系人:贾秀峰 中国区经理 地址:中国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137号国际大厦1801室 邮 编:200051 电 话:021-52068686-118 传 真:021-52068191 电子信箱:jjia@palmer.co.uk 网 址:www.hwmchina.cn 媒体联络: 刘兵斌 (Bryan Liu) 中国区市场经理 英国豪迈国际有限公司上海代表处 中国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 137 号 盛高国际大厦 1801 室 邮 编:200051 电 话:(21) 5206 8686-111 ;传真:(21) 5206 8191 电子信箱:bryan.liu@halma.cn 网 址:www.halma.cn
  • 智能数字式漏水检测仪
    智能数字式漏水检测仪/数字式漏水检测仪/漏水检测仪/测漏仪/查漏仪 型号:ZRX-7663ZRX-7663智能数字式漏水检测仪应用了的数字信号处理术和数字滤波电路,步提了仪器的抗干扰性能,其重要特点之是能够克服环境噪声的干扰行确探测,在大屏幕液晶显示屏上准确地显示出测量参数,自动区分环境噪声和漏水噪声信号,让操作人员直观地判断漏水疑点。 ●常用频率范围的频谱分析,实时显示出噪声信号在各频率上的相对分布。 ●自动记录(时间—信号噪声)曲线,连续监测噪声信号,为漏水点的确定提供可靠的分析依据。 ●拾振传感器内置有信号放大电路,拾振机构采用缓冲隔离,使得拾振的方向性更强,且有效降低了环境风和导线抖动对拾振传感器引起的噪声干扰。 ●采用品质传感器材料和电路,听音清晰度大大提。 ●可选配不型的拾振传感器,供操作人员选择使用。 ●频率覆盖漏水噪声范围,多达31个带通滤波器的选频范围,满足检漏人员在各种场合中选频使用。 ●可适时保存多段录音资料,能真实记录现场声音,随时重现探测现场实况。 ●操作手柄采用可靠性光电式无触点静音开关,杜了开关接触不良故障的发生。 ●手柄前端聚光照明,液晶显示屏和按键均具有背光照明。 ●采用性能、大容量可充电锂离子电池,无记忆效应;联机充电和脱机充电两种方式均可采用,充电方便快捷。 ●大屏幕液晶显示屏,信息量大,光条显示度,操作界面直观明晰,操作流程简单方便。 ●益求的电路板设计,消除了仪器中难以克服的由数字电路产生的脉动干扰噪声。
  • 标准织物裁样器/圆盘取样器 取样(使用)方法
    织物裁样器︳圆盘取样器︳方法︳型号报价︳标准集团仪器品牌:Gellowen仪器型号:G236A仪器名称:织物裁样器生产厂家:标准集团(香港)有限公司产品详情:http://www.standard-groups.cn/chanpin/zwjfz/qt/2191.html 仪器简介:标准集团(香港)有限公司专业供应的织物裁样器,又可以称之为圆盘取样器,用于各种织物、纸张和不织布等材料圆形准样品的取样,可切取各种毛纺、棉纺、化纤、针织等织物的圆形样品。应用于纺织、造纸、包装、检测和科研等行业。其裁样套具包括60×1125px裁样垫、黄色旋转切刀(带一个备用刀片和一把直刀(带备用快速切刀和一个备用刀片)。使用方法: 1,将待裁织物平铺在橡胶垫上,将圆盘取样器放在织物上,拉出取样器上的锁紧置,旋转约90度,一手扶住外罩,一手握住波纹手轮,并施加一定压力,然后顺时针旋转波纹手轮(转角大于90度),即可将圆试样裁取。 2,取样器使用后即锁紧装置,旋转至原位,使刀片不能外露,以免伤手和其他物品。结构与调整: 1,切刀刀片为双面刀片共有四片,为圆外接四等份均布,刀片可以更换,具体操作为:松开十字螺钉(每片上有四颗螺钉),取下刀片压板与取样刀片,换上新的刀片,压上刀片压板,注意使刀片口为顺时针切向,并使四片刀口处于同一平面,然后拧紧十字螺钉即可。每个刀片有四个刀口可用。 2,仪器底部有直纹刻痕,用于固定试样,便于切割,防止试样打滑。注意事项: 1,本仪器刀片刀口锋利,使用中不得将手放在底部,以免损伤。 2,仪器裁取试样应该在橡胶垫上进行,仪器不用时擦拭干净,放在仪器盒中,以免损伤。 电话:021-64208466、13671843966传真:021-64208466-810邮箱:info@standard-groups.com地址:上海市闵行区顾戴路2578号标准集团(香港)有限公司官网: http://www.standard-groups.com/
  • 英国豪迈20万台铂马漏水监测器为全球节水效力
    英国豪迈集团子公司豪迈水管理公司 (HWM) 近期愉快地宣布,在全球各地,从北京到拉斯维加斯,已经共有20万台以上的铂马漏水监测器正在对自来水管道进行漏水监测。仅在过去的一年里,HWM就已经售出了4万台最新版的铂马+(Permalog+) 漏水监测装置。 下载高清晰图像:
  • 依旧促销土壤采样器
    ETC-300L土壤采样器使用说明 便捷、快速和准确采集土壤样品,最大限度地控制取样误差,在实施农业部下达的&ldquo 耕地地力调查与质量评价项目&rdquo 实践中,研制出了最新的土壤采样器。使用该采样器采集土样具有全层、等量、快速和易操作等优点. 目前用得最多的是测土配方施肥的取样器,其标准是: 1、硬土取样器:长度700mm. 外径30mm 内径25mm. 标尺300mm 超硬不锈钢开口, 往复旋入式,反向出样,取样深度150mm约1kg土样 2、稀泥取样器:方形推出式,长度400mm、截面为19mm× 19mm,取样深度150mm约1kg土样。 使用方法: 1、 硬土取样:用T型取样器,将取样器重直向下,双手握着手柄来回旋转,同时下压(用力要均匀,力度要视土壤的抗剪强度而定,以保持土壤的自然状况),到后将取样器提出,出口(有柄的那端)对着样品代入口,用食指在入土端轻轻一按,土样即顺利滑出,但土壤过于干,在旋转时可能有细土粒塞住取样器,对出样不顺,可用胶锤(已配)轻轻搞击即可出样,如土壤过粘,会粘在取样器内。这种情况就要在内壁放置衬胶,出样时连同衬胶一同取出。 2、 浠泥取样:用一字型取样器,将推杆抽到适当位置(一般150&mdash 200cm),重直插入泥中,到位后来回旋,使取样器内充满土壤(泥)后向上提出,然后对准样品袋子,用推杆将样品推出。
  • 特价土壤采样器只要400
    ETC-300L土壤采样器使用说明 便捷、快速和准确采集土壤样品,最大限度地控制取样误差,在实施农业部下达的&ldquo 耕地地力调查与质量评价项目&rdquo 实践中,研制出了最新的土壤采样器。使用该采样器采集土样具有全层、等量、快速和易操作等优点. 目前用得最多的是测土配方施肥的取样器,其标准是: 1、硬土取样器:长度700mm. 外径30mm 内径25mm. 标尺300mm 超硬不锈钢开口, 往复旋入式,反向出样,取样深度150mm约1kg土样 2、稀泥取样器:方形推出式,长度400mm、截面为19mm× 19mm,取样深度150mm约1kg土样。 使用方法: 1、 硬土取样:用T型取样器,将取样器重直向下,双手握着手柄来回旋转,同时下压(用力要均匀,力度要视土壤的抗剪强度而定,以保持土壤的自然状况),到后将取样器提出,出口(有柄的那端)对着样品代入口,用食指在入土端轻轻一按,土样即顺利滑出,但土壤过于干,在旋转时可能有细土粒塞住取样器,对出样不顺,可用胶锤(已配)轻轻搞击即可出样,如土壤过粘,会粘在取样器内。这种情况就要在内壁放置衬胶,出样时连同衬胶一同取出。 2、 浠泥取样:用一字型取样器,将推杆抽到适当位置(一般150&mdash 200cm),重直插入泥中,到位后来回旋,使取样器内充满土壤(泥)后向上提出,然后对准样品袋子,用推杆将样品推出。
  • 炎炎夏日游泳去,万一泳池漏水怎么办?
    夏天马上到了,游泳池又要变成很多人的必去场所,因此,很多商家都要在夏季之初旺季之前好好检修泳池。今天,小菲就给大家说说FLIR红外热像仪协助意大利某游泳池查找漏水处的案例,给需要的菲粉们一些工作借鉴!泳池漏水严重意大利撒丁岛上某度假公寓的管理员注意到游泳池正在漏水,而且非常严重。该游泳池每天漏水几乎达19,000公升,因此必须在大批游客到来之前,尽快修复这个问题。FLIR热像仪调查泳池漏水情况为了更好地解决问题,管理员雇用了红外热像仪顾问——撒丁岛Termografia Express顾问公司的Fabrizio Contino。“我们怀疑漏水的地方在自动清洗游泳池(功能为不断抽出污泥和碎屑)的管道内,但是这些60厘米宽的管道位于游泳池的周围,所以找到管道确切的漏水之处迫在眉睫” 。选择热成像调查的原因找出漏水之处的常规方法是凿开游泳池周围的人行道并挖出污泥管,但是这并非理想的做法。如果使用该方法,将花费太多时间;而且,修复期间,入住度假公寓的房客也不能进入游泳池。“这就是我们选择对游泳池周围环境实施热成像调查的原因。” 初步调查并未发现足够的决定性漏水迹象,因此Contino进一步采取措施。他堵住游泳池清洗系统的喷嘴,从而为管道中的水增压。“人行道因阳光照射温度逐渐升高,我们怀疑在漏水的地方会使人行道降温。因此,等到两小时之后,我们再次进行调查,查看两者之间的不同之处。正如我们想的一样,第二次调查过程中的可疑区域,在热图像中看似更冷一些。因此可以说我们把太阳用作红外光源。” 准确找到漏水点Contino派维修工人到这两个现场,以便他们能凿开可疑区域的人行道并挖出管道。“这表明那些地方的某些管道破裂或破损。这证实了热成像调查的结果。也非常清楚地表明了此方法可准确定位问题所在。”功能齐全,客户满意Contino提到:“有了这款FLIR红外热像仪,便能充分利用无线网络环境,我可以在红外热像仪里快速创建报告,立刻向客户展示结果。这真是一个极大的好处,这可以使我向客户以及负责维修的承包商指出准确的位置。”由于精确的定位以及即时的问题交流,维修作业非常迅速地完成。“使用FLIR E60红外热像仪进行热成像调查省时省力又省钱” Contino说。Contino用iPad在现场与公寓管理员分享了他的调查结果Contino对FLIR E60红外热像仪容易使用的设计评价非常高,但是如何更好地使用它也非常重要。“FLIR Systems提供培训,以配合其产品。我曾经在ITC参加过一个课程,现在我已是一名认证的一级热像师。如果没有接受此类培训,我认为自己可能无法帮助该度假公寓的管理员迅速且充分地解决问题。”FLIR红外热像仪的选择此次调查过程中,Contino用的是FLIR E60红外热像仪。该热像仪的微测辐射热计探测器产生分辨率为320 x 240像素且热灵敏性高于0.05℃的热图像。随着FLIR专项技术的提高,目前这款产品已经升级换代啦~FLIR E75可以接棒FLIR E60,成为热像师们热成像调查用的完美工具!
  • 祝贺2021年稳定同位素测量技术及应用学术交流会圆满成功!
    2021年4月15~16日,由北京师范大学地表过程与资源生态国家重点实验室主办,加拿大ABB公司及北京理加联合科技有限公司协办的2021年稳定同位素测量技术及应用学术交流会在线上成功举办。来自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林科院、中国科学院、中国农业大学、北京林业大学、东北师范大学、深圳大学、西南大学、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浙江大学、复旦大学、南开大学、同济大学、新疆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美因茨大学、马德里理工大学等100余个单位的专家学者及业务人员参加了此次会议,直播间两日访问次数达3.5W余次。本次交流会的主题为:基于稳定同位素技术地表过程综合监测研究进展。目的为面向广大科研人员,开展以稳定同位素基础理论,技术方法,数据分析和地表过程综合监测研究进展等多方面为主的技术交流和培训,促进和推广稳定同位素技术在不同领域的应用。本次研讨会分为专家报告和技术培训两部分。4月15日9:00会议开始,北京理加联合科技有限公司孙宝宇总经理为会议致开幕辞,欢迎前来参会的老师,并预祝本次研讨会圆满成功。在上午的报告中,清华大学林光辉教授、东北师范大学白娥教授、深圳大学宋欣教授、北京理加联合科技有限公司孙宝宇总经理分别介绍了稳定同位素生态学研究及其应用的一些新进展、应用氮稳定同位素研究森林氮循环、植物水分及纤维素氧氢同位素分馏效应研究、生态系统监测新技术及应用实践的研究进展。在下午的报告中,北京师范大学王佩副教授、北京林业大学余新晓教授、西南大学何新华教授、ABB LGR公司Frederic despagne博士、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杨丽虎高级工程师、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徐庆研究员分别就植被冠层叶片水同位素观测及示踪研究、基于稳定同位素技术的植被水碳过程研究、田间原位13C/15N双标记实验技术及碳氮循环跟踪、Applications of ABB LGR-ICOS stable isotope analyzers in ecology、同位素技术在水文水资源中的应用、稳定同位素在陆地生态系统植物水分利用研究中的应用等方面进行了详细地介绍。4月16日上午,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温学发研究员、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孙守家副研究员、南京信息工程大学肖薇教授、北京师范大学吴秀臣教授、北京理加联合科技有限公司赵妮应用工程师分别介绍了同位素技术在生态系统生态学中的应用、稳定碳同位素在生态学研究中的应用、基于稳定同位素法研究地表对大气水汽的贡献、积雪对中国北方森林生长的影响、激光同位素测量技术在生态系统水碳氮循环中的应用。16日下午,由北京理加联合科技有限公司杜文生技术工程师对ABB LGR 水同位素分析仪及LI-2100 全自动真空冷凝抽提系统进行了详细的操作培训。本次交流会充分利用互联网平台,采用线上直播形式,各位老师通过共享屏幕、语音及文字对话等方式,快速进行问题答疑。培训过程中大家专心听讲,面对其中的难点,积极参与线上交流,学习氛围良好,互动热烈。此次线上会议还有直播抽奖环节,共抽取一等奖(2名)二等奖(6名)三等奖(10名)在直播结束后,依然有同学在直播间提出问题希望与老师进行交流,我们特此收集直播间内所提出的相关问题,如下,感谢各位老师的耐心解答。白娥老师Q&AQ:请问白老师,累积回收率超过100%如何理解?谢谢老师!A:累积回收率超过100%是由实验误差造成的,这在示踪实验中是比较常见的,也是被允许的。Q:请问白老师,零张力和吸力获取土壤溶液来源上的区别是什么?谢谢您。A:零张力和吸力获取土壤溶液来源上的区别:这个问题做土壤水的同仁们会更加清楚,零张力是渗漏水,也就是我们说的淋溶掉的。吸力采样计是孔隙水,采到的水可能并不一定能够淋失掉。但是有时候零张力采到的样品会非常少,为了更了解土壤水,就用吸力的代替了。Q:白老师 您好 在有机物的生物降解过程中 需要添加的氮量较多 才能降解有机物 我想知道有机物降解的过程中 氮的去向 那这时候我是可以加的标记的N15量较多吗?或者我可以加少量的标记15N,加更多的没有标记的氮吗?谢谢老师。A:在最终产品15N丰度达到很高的情况下,但是N15的添加量不足以降解有机物,我想既能降解有机物,又能知道氮的去向,我认为可以混合量多的没有标记的氮源和量少的15N标记的氮源,然后达到使用量后加入,只有计算的时候别算错了就可以。Q:白老师您好,想请教一下白老师,进一步讲一下气体怎么进行测定的,谢谢老师。A:气体的测定:用的静态箱法,采集到气袋后,用测定气体同位素的仪器测定同位素丰度Q:请问老师捕食者的同位素和猎物的同位素是否有具体的数值关系?A:捕食者的同位素和猎物的同位素一般有关系,决定一个生物的同位素最重要的因素是他的来源,比如猎物的氮是捕食者氮的来源,但是具体要看比例,如果还有很多其他来源,而这个猎物的占比小,则关系弱。如果捕食者只依赖这一单一来源,则应该有很强的相关性。Q:白老师,您好。在您讲的Part1.沉降氮的去向这个实验中,铵态氮和硝态氮是分别添加在不同的土壤中,还是同时添加在相同土壤中的?如果是添加在相同土壤,那么铵态氮和硝态氮在一系列的转化过程中,是不是会存在铵态氮中的N15跑到硝酸基中去了的情况,这应该是会影响硝态氮和铵态氮的测定的吧?A:Part1.沉降氮的去向这个实验中,铵态氮和硝态氮是分别添加在不同的土壤中的。不能同时添加到一个样品,你说的是对的。宋欣老师Q&AQ:感谢宋老师的精彩报告,有两个问题请教您一下:1. 用于抽提的枝条要剥皮吗?我看您PNAS的文章里面没有明确提到这一点,个人感觉剥皮对抽提的结果影响还挺大的;2. 您通过有机质H和木质部水的交换在一定程度上挑战了“两个水世界”,请问您有没有考虑过对于整株植物不同部位本身同位素组成的异质性以及土壤水分(比如不同孔隙尺度)同位素组成的异质性对您的整个结果的影响,谢谢。A:很好的问题。1)剥皮了,文章的方法里面其实有提到;2)这个问题很重要,土壤水真空抽提过程中也存在潜在的分馏,而且机制比较复杂,很多研究者都在做这个方面的研究,我们的控制实验使用的是沙土(我们甚至考虑过用水培,这样就能明确知道真实水源水的值了),因为根据前人的研究,沙土的分馏效应几乎可以忽略,我们论文里有针对土壤分馏复杂性的讨论;另植物不同部位同位素组成的差异,-- 这里是指枝条水还是叶片水?植物不同部位同位素组成的差异,我想了一下,在我们的实验体系里关系不大,一个是我们用的是小树苗,冠层比较简单,另外chamber里面空气充分混合,没有像野外一样存在小气候的差异,另外我们的取样部位是主干,而不是侧枝,而且主干使用了铝箔包裹,防止蒸腾富集。不过野外情况下会复杂很多,within-plant isotope heterogeneity的确是需要注意的问题。 Q:想问下宋老师,这种氢同位素贫化会因为植物的生长期不同和季节变化而变化吗?随时间和空间变化,还是会有一个恒定的偏移量?A:很好的问题。答案目前还不太清楚,这个问题值得通过进一步的数据积累去更好的揭示。根据我们发现的贫化程度和枝条水含量具有较好相关性的结果猜测,时空变化如果伴随枝条水含量(比如旱季枝条含水量可能偏低?)也发生变化的,那么贫化程度理应也会有差异的,不过差异幅度到底有多大还不说。一般来说枝条水含量的种间差异要比种内要大,因此贫化程度应该也是种间比种内差异大?何新华老师Q&AQ:13CO2标记要56天才取样?这样需要好多标记气体啊?A:大田标记13CO2标记一般是当天一次标记就拆掉装置,第二天就开始取样(持续天数根据实验目的和植物类型自定;土壤可持续数年如果标记地取样点未被扰动的话)。我们的经验是密闭留置标记装置过夜,第二天中午再拆掉,一般让剩余未吸收和/或当晚土壤呼吸释放的13CO2第二天上午再被植物吸收利用。Q:那个圆圆的土壤,是机器钻取的。那你们的机器最多是100cm吗?有没有试过更深的呢?A:根据作物根系,我们取样到100cm深度。(地质)钻孔机可取数米至数千米深样品。Q:标记之后一般多久取样,最优。Q:植物是持续标记的吗?密封的环境怎么更换干冰这些降温装置?A:根据实验目的、植物和土壤等类型自定一次或持续多次标记。干冰是负20℃,多少视情况择定。我们会将可以分享的PPT逐步在公众号内进行推送通过此次交流会的学习和交流,相信各位老师、同学对同位素的相关知识有了更深层次的认识,并且对LGR液态水同位素分析仪及LI-2100全自动真空冷凝抽提系统也有了进一步的了解。
  • 稀泥土壤采样器特价,只需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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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火热产品:ETC-300L土壤采样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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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继续促销土壤采样器
    继续促销土壤采样器: 便捷、快速和准确采集土壤样品,最大限度地控制取样误差,在实施农业部下达的&ldquo 耕地地力调查与质量评价项目&rdquo 实践中,研制出了最新的土壤采样器。使用该采样器采集土样具有全层、等量、快速和易操作等优点. 目前用得最多的是测土配方施肥的取样器,其标准是: 1、硬土取样器:长度700mm. 外径30mm 内径25mm. 标尺300mm 超硬不锈钢开口, 往复旋入式,反向出样,取样深度150mm约1kg土样 2、稀泥取样器:方形推出式,长度400mm、截面为19mm× 19mm,取样深度150mm约1kg土样。 使用方法: 1、 硬土取样:用T型取样器,将取样器重直向下,双手握着手柄来回旋转,同时下压(用力要均匀,力度要视土壤的抗剪强度而定,以保持土壤的自然状况),到后将取样器提出,出口(有柄的那端)对着样品代入口,用食指在入土端轻轻一按,土样即顺利滑出,但土壤过于干,在旋转时可能有细土粒塞住取样器,对出样不顺,可用胶锤(已配)轻轻搞击即可出样,如土壤过粘,会粘在取样器内。这种情况就要在内壁放置衬胶,出样时连同衬胶一同取出。 2、 浠泥取样:用一字型取样器,将推杆抽到适当位置(一般150&mdash 200cm),重直插入泥中,到位后来回旋,使取样器内充满土壤(泥)后向上提出,然后对准样品袋子,用推杆将样品推出。 请来电咨询:0519-82613576 82616366
  • 特价ETC-300L土壤采样器400元
    ETC-300L土壤采样器使用说明 便捷、快速和准确采集土壤样品,最大限度地控制取样误差,在实施农业部下达的&ldquo 耕地地力调查与质量评价项目&rdquo 实践中,研制出了最新的土壤采样器。使用该采样器采集土样具有全层、等量、快速和易操作等优点. 目前用得最多的是测土配方施肥的取样器,其标准是: 1、硬土取样器:长度700mm. 外径30mm 内径25mm. 标尺300mm 超硬不锈钢开口, 往复旋入式,反向出样,取样深度150mm约1kg土样 2、稀泥取样器:方形推出式,长度400mm、截面为19mm× 19mm,取样深度150mm约1kg土样。 使用方法: 1、 硬土取样:用T型取样器,将取样器重直向下,双手握着手柄来回旋转,同时下压(用力要均匀,力度要视土壤的抗剪强度而定,以保持土壤的自然状况),到后将取样器提出,出口(有柄的那端)对着样品代入口,用食指在入土端轻轻一按,土样即顺利滑出,但土壤过于干,在旋转时可能有细土粒塞住取样器,对出样不顺,可用胶锤(已配)轻轻搞击即可出样,如土壤过粘,会粘在取样器内。这种情况就要在内壁放置衬胶,出样时连同衬胶一同取出。 2、 浠泥取样:用一字型取样器,将推杆抽到适当位置(一般150&mdash 200cm),重直插入泥中,到位后来回旋,使取样器内充满土壤(泥)后向上提出,然后对准样品袋子,用推杆将样品推出。 只要400元咯
  • 助力全国“土壤三普”,托普云农科学仪器让检测更高效
    为全面掌握全国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土壤性状、耕作造林种草用地土壤适宜性,协调发挥土壤的生产、环保、生态等功能,促进“碳中和”,国务院组织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随着《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方案》的印发,各地“土壤三普”的筹备工作相继开启。 土壤理化性状就是土壤的物理和化学性质,是直接反映土壤质量的重要指标,主要包括土壤的容重、比重、通气性、透水性、养分状况、粘结性、粘着性、可塑性、耕性、磁性等,对土壤普查工作的开展至关重要。如果您正在寻找高效jing准的检测仪器,托普云农可以为您提供助力。作为一家服务于农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托普云农拥有取样、制样、前处理设备、分析仪器和服务的完整方案,为土壤“三普”工作的开展保驾护航。01 快速取土样电动土壤取样器:只需一人即可快速采样深度2米内土壤剖面。汽油动力土壤取样器:采用汽油或柴油动力,作业效率更高。02简单、可靠的土壤团聚体分析土壤团聚体是土粒经各种作用形成的直径为10~0.25mm的结构单位 [2] ,它是土壤中各种物理,化学和生物作用的结果。土壤团聚体是土壤结构构成的基础,影响土壤的各种理化性质,团聚体的稳定性直接影响土壤表层的水、土界面行为,特别是与降雨入渗和土壤侵蚀关系十分密切。土壤团聚粒检测仪:低噪音,可调速;带有定时设置功能,无级调速;带有应急暂停开关,方便试验中及时断电。主机尺寸:长512mm*宽512mm*高760mm上下行程:50mm定时范围:0-60分钟转速:1450转/分钟筛上下次数:(快慢可调)1-45次/分钟03 多元素的高效分析土壤中所蕴含的微量元素是人类食用、加工的农作物以及牲畜饲料的基础要素。这些微量元素是植物正常生长与发育的核心,被植物吸收后进入食物链,zui后进入我们的身体。因此,土壤微量元素的平衡性对于全球的种植者、生产者以及消费者都至关重要。定氮仪:自动式蒸馏控制、自动加水、自动水位控制、自动停水和水压过低报警;土壤养分速测仪:快速检测包括土壤及化肥中的速效氮、有效磷、速效钾、有机质,PH;土壤原位酸度计:随时随地快速采集土壤酸度信息; 土壤原位盐度计:随时随地采集土壤盐分信息,移动便携适用,简单方便。相较于其他环境检测,土壤物理、化学指标、微量元素以及生物学指标等的检测更为复杂,通常面临检测方法复杂、检测效率不高、样品采集量大等的挑战。利用托普云农土壤理化性状指标检测仪器,您可以便捷、高效、可靠、全面地应对土壤检测,高质量完成土壤“三普”工作。
  • 岛津推出SNTR-8600系列溶出度仪及SSAS-6000a自动取样器
    岛津公司在中国市场已推出SNTR-8600系列溶出度仪(SNTR-8600A、SNTR-8600AT、SNTR-8600AST)和自动取样器SSAS-6000a,特此通知。 SNTR系列溶出度仪是由岛津公司与日本富山产业公司合作推出的用于药物溶出度研究的系列产品,满足USP、EP、JP、中国药典等各国药典要求。除了完全继承了SNTR-8400系列溶出度仪可靠品质和便利设计以外,SNTR-8600系列溶出度仪还更新了多项功能,以更好地满足广大用户的不同需求。 SNTR-8600系列溶出度仪主机新增了分级账户管理功能,能够应对更严格的数据完整性要求。主机取样架可根据设定,自动调节取样高度,完全应对不同试验方法和溶媒体积的取样高度要求。各型号主机均新增了USB接口,用于CSV文件输出存储,以及外接各种型号打印机。另外,SNTR-8600AST 型号主机可以独立控制每个转轴转动的开关,为手动操作提供更大的灵活性。 SSAS-6000a自动取样器的侧面板进行了改装升级,使之可以更方便地与 Nexera FV连接,实现溶出度仪与LC的在线联用。产品特点主机特点1) 新型取样架驱动模式 主机取样架的升降改为马达驱动模式。自动取样时,取样针的停留位置会根据预先设定的溶出度试验法和溶媒体积,自动调整到指定取样位置。可以完全应对中国药典规定的桨法、篮法、桨碟法、转筒法,以及不同溶媒体积下,对取样点的位置要求。2) 分级账户管理功能 主机面板新增分级账户管理功能,可针对3类不同操作权限组合成8级不同权限类型,支持创建包括管理员在内的最多17个账户。即使不借助PC端工作站软件,也可满足溶出度仪数据可靠性要求。3) 转轴独立驱动模式 SNTR-8600AST型主机新增离合器机制,并为每个通道设置单独的开关,独立开启或停止每个转轴的旋转,并由LED指示灯提示旋转和停止状态。在手动取样时,仅由一人即可从依次容完成每个溶出杯的投药和取样操作,并确保各个杯位试验时间的一致性。4) 新增USB 数据接口 主机新增一个USB数据接口,支持将时间、仪器、账户、方法、状态等信息完整记录并保存在USB存储器中。USB接口也可与市售打印机(已确认可以使用的型号为HP Officejet 200,HP Officejet6000和HP Officejet 6230)连接,实时输出并打印以上试验信息。自动取样器特点 SSAS-6000a除了具备SSAS-6000的全部功能以外,增加了与溶出度仪主机一样的分级账户管理功能。此外,SSAS-6000a自动取样器的侧面板进行了改装升级,使溶出度仪系统能够更方便地与Nexera FV液相色谱系统在线联用,实现从溶出度试验、样品传输,到色谱分析、报告输出全流程的自动化。
  • 检测土壤,传统取样分析方法够不够?
    随着工业化和现代化的进程,土地污染也成为日益严重的问题。污染中毒事件也时有发生。2016年4月,新华网报道称,江苏常州外国语学校搬迁新址后,493名学生先后被检查出皮炎、血液指标异常等情况,个别学生查出患有淋巴癌等。据悉,学校附近正在开挖的地块上曾是三家化工厂,学生们的身体异常情况疑与化工厂“毒地”相关。为了切实加强土壤污染防治,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而制定的法规,2016年5月28日,国务院印发了《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土十条”),我国将开展土壤污染调查,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重点监测土壤中镉、汞、砷、铅、铬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美国环保局提出可以采取XRF检测方法传统取样分析法vs.XRF分析仪分析法 奥林巴斯GPS-XRF 实例分析:场地环境评估爱尔兰戈尔韦城(Galway)运动场地土壤中重金属污染元素识别及绘图使用手持式XRF进行场地评估的成本效率举例: $5000 预算最优化取样来减少实验室分析花费及报告时间;并提高整体数据的价值。总结: 如果分析太少样品会导致分析结果错误或不全面。实验室ICP分析成本高,效率低,不利于进行全面的场地评估。更多原地便携式XRF分析结果,结合个别样品实验室 ICP分析确认,可以提高采样密度,样品容量,且获得更全面的场地评估结果。便携式XRF分析仪Vanta解决方案Vanta分析仪可在数秒内检测出RCRA(《资源保护及恢复法案》)中所规定的需优先探测的污染金属,以及限制的金属。需优先探测的污染金属包括:银(Ag)、砷(As)、镉(Cd)、铬(Cr)、铜(Cu)、汞(Hg)、镍(Ni)、铅(Pb)、硒(Se)、铊(Tl)、锌(Zn)限制的金属包括:银(Ag)、砷(As)、钡(Ba)、镉(Cd)、铬(Cr)、Hg(汞)、铅(Pb)和硒(Se)新型Vanta系列仪器性能改进:坚固耐用,高效多产仪器配备SD存储卡可使用WI-FI,蓝牙(Bluetooth)适配器进行数据传输可使用USB闪存盘进行方便快速的数据传输Axon技术提高分析结果的精准性IP 65/64—防尘防水坠落测试(MIL-STD-810G)探测器快门闸保护及聚酰亚胺网眼保护分析土壤的矿物成分可选用Terra
  • 技术干货 | 珀金埃尔默让土壤有机污染物检测更轻松
    土壤是我们赖以生存的根本,我们95%的食物来源于土壤。然而土壤中的农残、SVOC、VOC等却对人类的生存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针对土壤中的有机污染物,国家出台了众多环境相关标准,主要采用顶空或吹扫捕集与气相、气质联用仪搭配的方案来进行检测。测试项目仪器设备标准号土壤和沉积物中挥发性有机物(65种)P&T – GCMSHJ 605-2011土壤中挥发性卤代烃(35种)P&T – GCMSHJ 735-2015土壤和沉积物 丙烯醛,丙烯腈,乙腈HS-GC-FIDHJ 679-2013土壤中挥发性有机物(36种)HS-GCMSHJ 642-2013土壤中挥发性卤代烃(35种)HS-GCMSHJ 736-2015土壤中挥发性有机物(37种)HS-GC-FIDHJ 741-2015土壤中挥发性芳香烃(12种)HS-GC-FIDHJ 742-2015土壤和沉积物 石油烃(C6-C9)的测定P&T-GC-FIDHJ 1020-2019土壤和沉积物 二硫代氨基甲酸酯(盐)类农药总量的测定HS-GC-ECDHJ 1054-2019珀金埃尔默根据国标方法,推出了顶空、吹扫捕集等多种自动化、快速的前处理手段,结合气相、气质方法进行土壤中有机污染物的定量检测;针对突发事故和应急要求,推出了便携式气质与固相微萃取采样结合的方式,对土壤中挥发性有机污染物进行了快速的现场分析。HJ 642 土壤和沉积物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PerkinElmer TurboMatrix™ HS40 与Clarus SQ8 GC/MS联用使用PerkinElmer TurboMatrix™ HS40顶空自动进样器联用Clarus SQ8 GC/MS测定土壤中VOCs。TurboMatrix™ HS-40是一款基于压力平衡的进样系统,该系统的样品采集量是根据已知流速的气体在一定时间内进入分析柱的体积来计算的。和其它顶空技术相比,压力平衡的TurboMatrix™ HS具有精密度高、操作简单及管路惰性化处理等优点。什么是压力平衡?压力平衡技术无需使用气体进样器或进样阀即可将样品导入色谱柱,利用载气压力精确调节实现样品的转移,消除了在其他进样系统中发现的许多不稳定因素和污染来源。待机:加热的进样针区域用载气不断冲洗,以消除污染。由于色谱柱或传输线完全插入进样针,因而能够保持大的惰性和小的死体积。加压:所有样品瓶加压到完全相同的压力。无论样品瓶中的平衡压力如何,均可实现绝佳重现性。进样:一个电磁阀中断载气流,样品瓶作为载气的储蓄器。在进样过程中,压力衰减,样品转移到色谱柱。这可以防止载气稀释样品,避免了进样前的样品扩散。该技术不需要气体进样阀和其它活动部件,从而减少了样品与热的金属样品环接触,且不必维护活动部件。TurboMatrix™ HS-40包括多位的样品炉,该样品炉具有重叠样品瓶加热的功能。重叠样品瓶加热功能使得GC柱温箱一旦准备好,第二个样品就可以运行进样操作,从而提供无与伦比的样品通量。HS-GC/MS法测定37 种VOCs 的离子流色谱图除了常规的顶空自动进样器之外,珀金埃尔默还可以为您提供带捕集阱的顶空自动进样器。TurboMatrix HS-40带捕集阱顶空进样系统和HS-110带捕集阱顶空进样系统采用内置被分析物捕集技术,灵敏度可提高100倍。样品反复进行加压循环,以尽可能多地提取样品蒸汽。当提取完成后,样品经过干吹并脱附使被分析物进入气相色谱,整个过程非常简单:第1步:样品被加热到平衡。第2步:对瓶内的样品加压,并减压通过冷的带吸附剂的捕集阱。可以重复这种加压/减压循环4次,以尽可能多地提取蒸汽。第3步:蒸汽提取完成后,干吹气流通过捕集阱以去除样品中的水分。第4步:捕集阱被迅速加热,脱附的被分析物由载气,使用可选的分流流量带到气相色谱柱,进行分离和定量。除了提高灵敏度之外,带捕集顶空进样器还具备以下额外优点:干吹扫设计—有效去除分析物中的水,消除耗时的烘烤过程,样品处理时间可缩短25%。色谱柱隔离—为确保气相色谱/质谱的稳定性,色谱柱隔离功能使载气能够在维修期间进入气相色谱柱,即使顶空装置关闭。内标添加—可以自动添加内标物,使仪器的响应标准化。这提供了更好的长期精度和性能。使用带捕集阱顶空进样器分析水中的挥发性有机物的色谱图HJ 605-2011 土壤和沉积物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吹扫捕集/气质联用法除了顶空法以外,吹扫捕集与气质联用的方法在标准方法里也很常见。与顶空自动进样器类似,使用Tekmar-Atomx联用PerkinElmer Clarus SQ8 GC/MS 测定土壤中挥发性有机物的样品处理也是非常简单,不需要经过复杂的溶剂萃取等步骤,就能检测到多种挥发性有机物,充分符合HJ 605-2011方法设定的性能标准。65种挥发性化合物吹扫捕集-气质联用法色谱图利用SPME-GC/MS 对土壤中挥发性有机物进行快速筛查土壤中的挥发性有机物(VOCs)具有易挥发和易流失等特点,因此对挥发性有机物进行快速,及时的分析尤为重要。采用便携式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现场分析土壤中挥发性有机物,可获得更为真实客观的实验数据,并对土壤质量进行现场评估。快速分析的结果不仅可以为土壤采样提供参考,同时对样品的保存、运输以及实验方法优化提供有力的帮助。实验先利用盐析的原理对土壤中的VOC 进行前处理,再采用Custodion SPME 方式提取和萃取目标化合物,最后采用Torion T-9 便携式气相色谱/质谱仪(GC/MS)对37 种VOCs 进行分离和测定,分析时间仅为3 min。SPMEGC/MS 技术具有快速、可靠等优点,无需实验室设备或试剂即可现场快速筛查分析复杂基体样品中的VOC。简单的样品提取Custodion SPME 采样针含一根1 cm长的固相萃取纤维,纤维固定相为50-100 μm 膜厚的液态聚合物或固态吸附剂,或是两者混合物。此固定相可以吸附空气、顶空气体、液体或溶液中的溶质。Custodion 采样针的结构与伸缩式圆珠笔类似,SPME 萃取纤维类似于笔芯,取样器尾端设有按钮,可以控制SPME 萃取纤维在取样器的保护鞘内外进行伸缩,只需单手操作即可。在本试验中,Custodion SPME 取样器的纤维固定相为65 μm 膜厚的聚二甲基硅氧烷/二乙烯基苯(PDMS/DVB),用于从土壤样品中萃取挥发性有机物。前处理提取溶剂为水,避免了有机溶剂对于GC/MS分析的干扰,有效降低了取样和分析成本。SPME-GC/MS测试土壤中37 种VOCs 的色谱峰扫描下方二维码,即可下载珀金埃尔默土壤中有机污染物相关应用资料。
  • 隧道检测仪器保障地铁安全运营
    “从1969年10月1日北京地铁一号线试运行至今已经历50多年,我国地铁里程不断攀升。据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最新统计,2020年我国地铁运营总里程6200多公里,在建5000多公里,总历程达到超过一万公里。当前,我国北、上、广、深等特大城市,轨道交通里程处于世界前五的水平。”近日,北京交通大学副教授王耀东接受采访时说。  而地铁隧道病害与表面状态检测则是保障安全运营的重要内容之一。“否则,地铁隧道一旦发生事故,将会给生命财产带来巨大损失。”在4月22日举行的聚焦2021年北京地区广受关注学术成果报告会上,王耀东说。随着隧道病害检测技术的快速发展,他和团队正在尝试将机器视觉、先进传感等技术引入相关检测,让这一过程变得更加高效、智能。  隧道“体检”,从人工巡检到机器检视  地铁交通极大方便了城市居民的出行,但是地铁隧道中出现的各种“病害”,如隧道裂缝、渗漏水、沉降、衬砌剥落、掉块等,给电客车安全运营带来挑战。  以隧道裂缝为例,王耀东表示,其形成原因比较复杂,岩层性质、岩土压力、混凝土收缩、结构移位变形、侵蚀破坏、施工遗留等都是潜在诱因。别是南方的过江过河隧道或地下水较丰富区域的隧道,如果产生裂缝产生就会产生渗漏水,影响地铁运行的安全。因此需要定期巡检,及时养护、维修。  王耀东还记得2012年回国之初跟随地铁巡检人员做现场数据采集的情形。“凌晨1点到4点,夜深人静,地铁停运,才会开始人工巡检,要用肉眼观察、手写记录。”  他表示,尽管传统的超声波检测法、声发检测法、电磁波检测技术等不断提高检测精度,但速度低、效率慢,难以满足现代轨道交通快速发展的需求。而信息技术的发展,多维传感、机器视觉检测技术的使用则为这项检测工作的提速、高效提供了新的契机。  “机器视觉的特点是效率高、可移动、非接触,特别是信息处理自动化、智能化、数字化,也是隧道巡检的发展方向。”王耀东说。他和同事在不断尝试把机器视觉技术、图像处理技术、多维感知、人工智能等技术,应用在隧道病害检测当中,这些智能巡检技术可以逐步代替人工,完成隧道基础设施的自动检测。  裂缝识别,让机器拥有“人眼”和“大脑”  “裂缝检测智能巡检技术主要分两个步骤,第一步是图像裂缝采集,利用高速相机和特制的辅助光源,保证采集到高质量的隧道图像 第二步是裂缝病害图像处理,对所有原始图像进行预处理,包括:匀光处理、连通区域分块化、噪声滤波等,提取纹理目标进行特征判断,最后识别裂缝区域,为后续速调维护提供技术支持。”王耀东介绍。  这些听起来似乎很简单,但如何让机器像人眼一样,全面、精细采集图像,并像人脑一样准确地识别裂缝种类呢?每一步做起来都不简单,都需要精细化的算法研究和关键技术的攻克。  例如,他们研发了图像采集系统样机引入了线阵相机(进行连续拍摄形成二维图像,避免图像重叠和数据冗余)、面阵相机(针对隧道中照明不佳,进行大面积强光源补光)、定向运动设备(对隧道进行扫描式图像采集降低漏检率),来获得高质量的图像。他们还开发出一套表面裂缝图像的批量识别软件,设计出核心算法进行图像处理。  经过近十年的“磨剑”,王耀东及团队成员克服各种挑战,2018年在发表于《铁道学报》的论文研究中,首次报告了基于局部图像纹理计算的隧道裂缝视觉检测技术。他们研发的一套图像采集系统实验样机,将线状激光光源、高速线阵相机、激光发生器、图像采集卡,安装在可调节移动式视觉检测平台上,可在隧道中进行巡检。然后将高分辨率裂缝图像分成子区域,针对性地进行算法研究,完成最后的检测。  “这种智能巡检技术有助于解放人力,服务地铁运维。”王耀东说。他坦言,从综合指标看,目前这种技术对于背景简单的普通隧道裂缝识别率比较高,可以达到84%以上。但对于比较复杂环境下的裂缝,识别率还有待提高。”。  2018年至今,随着深度学习卷积神经网络深入发展,对海量隧道图像的计算性能有了数十倍的提升,识别率也有较大提高。然而,王耀东表示,对于复杂恶劣环境下,肉眼难以观察的微小缺陷仍然很难检测到。  增强自主创新,助力交通强国建设  王耀东希望,在未来检测算法上,加强对不同类型纹理噪声的识别,提高图像处理的计算效率,进一步提高隧道病害检测效率。  为此,他们建立了隧道病害样本库,基于深度学习,对隧道表面病害图像多分类智能识别。为了更好地采集图像,他们还对采集系统进行了模块化研发,并研制了隧道巡检机器人,对隧道裂缝、三维形变、沉降进行检测。  目前,他们还在研制多种类、移动式隧道检测平台,如低速便携手推式(0-10公里/小时)检测平台,到中速紧凑自主行走式检测平台(0-30公里/小时),再到高速车载式综合检测平台(0-100公里/小时)的,以及路轨两栖式综合平台(0-60公里/小时)。对隧道、轨道多维数据进行采集,并进行智能分析和大数据处理,最后生成区间报表提供给专业人员使用,用于隧道和轨道维护。  “目前,我国轨道交通运营里程已经位居世界第一位,智能运维也处于世界前列。”王耀东说,但仍然亟需加强自主创新。他举例说,我国轨道交通智能数据采集设备、高精尖传感器还需要从国外进口,这些设备有的一套系统单一功能,但因为技术被国外垄断,报价却达到数百万元,甚至上千万元。  “我们科技工作者还要继续努力,推动基础研究创新,将主动权掌握在自己手中。”他说,2035年我们国家要基本建成交通强国,这将推动我国城市轨道交通进一步向大数据、智能化、精准化方向去发展,让老百姓出行更安全、更便利,乘坐舒适性更高。
  • 我国在无损检测领域打破一项国外垄断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width=" 413" height=" 310" style=" width: 413px height: 310px " alt=" "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old/NewsImags/images/2015210151949.png" / /p p & nbsp & nbsp & nbsp 以80公里/小时的速度驾车在隧道内跑上一趟,隧道的健康状况就尽在掌握中。昨日,被业界称为“隧道医生”的国内首台隧道快速检测车在武汉下线。未来,我国隧道的病害检测将告别肉眼观察。 /p p   昨日,坐落于光谷武大科技园内的武汉武大卓越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用一台自主研发生产的“隧道快速检验车”,打破了国外对该技术的垄断。 /p p   记者现场看到,新下线的隧道快速检验车以中型卡车为载体,车厢内安装着数个精密传感器。该公司副总裁胡丹丹告诉记者,只需要一名司机驾车和一名操作员操控,这些传感器可以在最高时速80公里的状况下一路走一路测,采集隧道内的信息并形成数据,用无损检测的方式发现隧道内的裂缝及渗漏水等状况,宽度在0.2毫米以上的裂缝都“难逃法眼”,超越肉眼进行观察。 /p p   更重要的是,由于是国产,该车不仅在售价上比进口的便宜约三分之一,而且后期的数据分析也是免费的。以重庆使用的德国进口隧道快速检测车为例,后期数据分析的价格高达70美元/公里。 /p p   据悉,目前,该检测车下线前已在武汉黄龙山隧道多次试验,结果表明,其完全满足检测的各项技术需求,填补了国内空白。 /p p   据了解,目前,我国已是世界上公路隧道最多、发展速度最快的国家。截至2013年年底,我国隧道已超过1万座,特长隧道超过400座,位居各国前列。由于地质条件、地形条件、气候条件和设计、施工、运营过程中各种因素的影响,隧道在长期的使用过程中比普通道路更容易出现病害,如开裂、渗漏水、冻害、腐蚀等,需要经常对隧道的病害状况进行检查。 /p p   ■揭秘 国内隧道病害检测 /p p   主要靠肉眼观察和钻孔测量 /p p   受制于技术原因,长期以来,国内对隧道的病害检测大多采取人工检测,靠使用肉眼观察和钻孔法进行测量。肉眼观察受人为因素影响较大,存在着效率低、准确性差、不能进行历史数据对比等问题。而钻孔方法虽然比较直观,但检测速度慢,同时易破坏隧道防排水系统,影响隧道寿命,以上两种方法都难以全面反映隧道整体及各部位质量。目前,以1公里的隧道为例,人工测量约需20人耗时4小时才能完成。虽然重庆曾在德国进口了一台隧道快速检验车,但由于使用成本太高而难以被其他地区效仿。 /p
  • 神木煤化工:“沥青取样器”专利获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
    近日,神木煤化工天元公司申请的“沥青取样器”实用新型专利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至此,天元公司累计申请专利179件,获得授权专利130件,其中发明专利42件。一直以来,天元公司坚持把科技创新摆在企业高质量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不断延伸煤炭及煤焦油深加工产业链条,形成了具有自身特色的煤炭清洁高效综合利用技术体系。持续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坚持将知识产权管理融入生产经营全过程、各环节,全力推动知识产权工作规范化实效化,企业竞争力及知识产权综合实力得到稳步提升。公司先后被认定为陕西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中国石油和化工行业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一种煤热解提质一体化成套系统及工艺”荣获陕西省专利奖一等奖,“中温煤焦油生产针状焦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荣获陕西省第二届秦创原高价值专利大赛优胜奖等。今后,天元公司将聚焦企业转型升级需要,加速推进创新成果向产业链高效转化,加快煤基精细化学品等核心产品技术攻关,不断提升产业价值链和产品附加值,以高水平科技创新助推企业实现高质量转型发展。
  • 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计划(征求意见稿)发布,定期开展地下水与土壤监测工作
    为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生态环境部组织起草了《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计划(征求意见稿)》。有关情况摘录如下:《计划》提出,到 2027 年,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取得明显成效,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隐患排查整改合格率达到90%以上,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 94%以上,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到2030年,各项指标进一步提升。其中,要强化重点单位环境管理。严格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确保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和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应纳尽纳。加强排污许可管理,督促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和标准规范落实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土壤污染隐患排查、自行监测等要求。完善重点场所和设施设备清单,全面查清隐患并落实整改,优化提升自行监测工作质量,积极推进防腐防渗改造、存储转运密闭化、管道输送可视化等绿色化改造。已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企业在实施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控污染。持续推进重点行业防渗、隐患排查、周边监测等技术规范制修订。涉镉等重金属排放环境监管重点单位,依法对排放口和周边环境进行重金属定期监测。其中,涉大气重金属排放且周边5公里范围存在农用地的,开展大气重金属沉降及下风向农用地土壤重金属含量监测;涉废水重金属排放且排污口下游有农用地的,开展水体底泥重金属含量监测;发现农用地土壤存在重金属累积性风险的,要及时采取防控措施。严防污水废液渗漏。全面推进工业园区污水管网排查整治,减少管网漏失,提升工业园区污水收集处理效能。鼓励有条件的化工园区开展初期雨水污染控制试点示范,实施规模以上化工企业污水“一企一管、明管输送、实时监测”。深入推进园区突发水污染事件环境应急三级防控体系建设。持续推进涉重金属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修订。对化工、医药等行业企业已投产的晾晒池、蒸发塘等重点设施开展排查,发现措施不到位、运行管理不规范的,督促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封堵漏点。减少涉重金属废气排放。持续高质量推进钢铁、水泥、焦化行业和燃煤锅炉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工作,推动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企业及时变更排污许可证。开展重点行业废气排放标准制修订。有色金属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区域和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严格管控任务较重区域,执行颗粒物和镉等重金属特别排放限值。在受污染耕地集中县(市、区),耕地土壤污染重金属含量呈上升趋势的地区,经排查主要由大气污染源输入造成的,采取相应的污染源头管控措施。推动有色金属矿采选、冶炼行业颗粒物深度治理,实施颗粒物治理升级改造工程,加强除尘工艺废气、生产车间低空逸散烟气收集处理。强化受污染耕地溯源整治。推动受污染耕地县(市、区)应查尽查,分阶段应治尽治。2027 年底前,受污染耕地10万亩以上的县(市、区)基本完成耕地污染源排查并建立清单。优化土壤污染修复技术路线,注重节能减污降碳,对于耕地周边涉重金属历史遗留矿山,协同开展矿山生态修复与污染治理。推进能力建设。完善全国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络并定期开展监测。开展卫星遥感常态化监测和预报预警技术应用。2025 年底前,启动全国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价;2027年底前,启动第二次全国土壤污染状况普查。强化科技创新。持续强化土壤污染源头防控科技支撑,开展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土壤和地下水协同防治、污染物生物可利用性与生物累积效应评价、污染物健康风险评估、降阻产品的重金属土壤污染风险、新污染物治理等相关研究。加强泄漏快速检测、无损渗漏探测、低扰动低成本风险管控和绿色低碳修复等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研发应用。附:1、编制说明.pdf2、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计划(公开征求意见稿).pdf
  • 夏季汛期该如何避免房屋发霉?这三点很重要
    图片源于网络,侵删雨暴雨特大暴雨全国多地的降雨持续不断接连而至的强暴雨带来的危害除了城乡积涝、资产泡水、山洪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还有令人头疼的、“霉完霉了”的发霉夏季与强降水带来的高温高湿“桑拿天”非常适宜多种霉菌生长繁殖,持续的暴雨潮湿天气过后,你会发现,墙面、瓷砖缝隙、冰箱、洗衣机、砧板,甚至是衣服、书籍、窗帘上……都长出了一片片霉斑。霉菌虽小,威力却不小,霉菌产生的大量孢子是已知的强过敏原,长期接触或吸入,还可能诱发过敏反应、哮喘、难治性肺炎等疾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1暴雨过后的湿气检测暴雨过后的房屋可能会面临水损和水侵的情况,仅用眼睛检查可能漏掉积聚在石棉水泥板或隐藏于地板下的水分,而且仅凭视觉图像不一定能窥见全貌,这可能会导致修复报告出错。传统标准水分计的确可以确认某件东西湿不湿,但查找隐藏的湿气并非易事。您可以选择FLIR红外成像温湿度计,它能让您精准定位湿气,验证湿度是否已恢复正常,是否还有水分残留等。使用集热像仪和水分计于一身的组合式工具,轻松看到水损位置和源头具体解决方案:暴雨严重侵袭房屋,FLIR检测工具助力解决湿气残留问题2辨别不同形态的湿气水分渗透对房屋建筑会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害,当我们把表面水分清理干净时,其实建筑中的湿气并没有完全消失,热像仪虽无法“看到”墙壁中的水分,但它可以检测出细微的温差,从而用图像揭示水的存在,这样我们才可以彻底祛除湿气。房屋中不同位置的水分残留形态是不一样的,使用FLIR红外热像仪,可以让用户看清水分残留的位置与形态。墙角天花板地面墙角管道具体解决方案:回南天即将结束,房屋的“湿气”一定要彻底清除!3预防湿气侵袭要想减少屋内的水分入侵,屋面防水一定要做好!受连日暴雨的侵袭,建筑防水质量不过关很容易出现渗漏现象,如何修补暴雨侵袭后的屋面防水,首先你得先找到渗漏点!选择合适的时间,使用FLIR红外热像仪对屋面防水进行检测,可以精准找到温度较低的渗漏水部位。实拍:红外热像仪视角下的屋面防水状况具体解决方案:如何精准定位屋面防水渗漏点?选对工具很重要夏季汛期还未结束小伙伴们一定要做好防汛防潮的准备FLIR的多款产品都能为用户提供湿气检测与防水检测功能FLIR专家为您推荐最合适的产品当然您还可拨打官方客服电话直接咨询哦~
  • 天津地勘院研发移动式三维激光扫描系统
    近期,天津市地质工程勘测设计院研发了一套移动式三维激光扫描系统,最高运行速度可达5公里每小时,点云分辨率最高可达2 mm,具备开展轨道交通结构大范围快速检测的技术能力,技术水平全国领先。同时,基于移动式三维激光扫描系统,科研团队联合外部技术团队研发了一种非接触式快速检测技术,可快速获取地铁隧道、车站、轻轨高架等结构表面的海量点云数据。根据点云数据所包含的坐标数据、图像灰度值等信息进行深入的处理、分析,能够获得诸如隧道内壁影像、隧道收敛直径、管片错台、限界入侵、渗漏水、结构裂缝等有效信息,实现对目标区间的结构尺寸、变形大小、病害点位等进行检测目的。检测区域隧道点云漫游图目前,移动式三维激光检测技术已成功用于工程项目中,累计检测里程达5公里,实现了目标区域全要素点云数据获取,完成了对隧道结构尺寸、病害分布、管片状态的检测分析。
  • 真实案例|上海外滩古建筑的完美修复,FLIR T560热像仪功不可没!
    外滩是上海的标志性建筑和城市历史的象征,其中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外滩大楼是上海早期较有建筑特色的建筑之一。其建于1901年左右,已经历了百年风霜,虽然建筑建造技术高超,但也要定时维修维护。今天,小菲就来给大家说下上海建为历保科技公司使用FLIR T560专业红外热像仪,对古建筑外滩大楼进行维护的真实案例!“FLIR热像仪,非常专业好用”上海建为历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国家文物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行业高新技术企业,其致力于历史文化遗产的全生命周期的保护与利用,提供建设项目文物影响力评估、文物修缮等服务,为文旅融合、城市更新、乡村振兴提供一体化解决方案。通常古建筑历史悠久,因此需要定期修缮,而修缮后的建筑既要保持原貌,又要坚固耐用。据上海建为历保公司的王工程师介绍:“我们需要定期对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外滩大楼进行维护修缮工作,在准备修缮之前,准确找出缺陷部位至关重要。FLIR T560红外热像仪给我们提供了很多帮助。这款设备不仅运行流畅,操作方便,而且拍摄的红外图片清晰,细节可以看得很清楚,FLIR提供的专业软件也可以帮助我们快速完成报告。”专业红外检测,故障“无所遁形”FLIR红外热像仪在这次古建筑维护项目中,主要应用以下几方面:1外饰材料出现破损,污渍等缺陷古建筑所需要的修补装饰材料涂上去之后既要保持古建筑原有的历史沧桑感又要牢固耐用。FLIR T560红外热像仪可以帮助工程师准确找到空鼓缺陷的位置,及时作出修复。图中可以看到明显的污渍和空鼓缺陷位置 (由于外墙表面存在空鼓,空鼓中的空气与均匀的外墙表面比热和热传导系数都不一致,因此,在阳光照射一段时间以后,我们可以在看上去平整的外墙表面上看出不均匀的温度分布情况。)图中可以看到明显的污渍缺陷位置(图中矩形测温框的区域显示的温度比外墙温度高,这是因为污渍在阳光中吸收了比墙面更多的紫外、可见光和红外波段的能量。)2建筑表面受潮、渗水现象古建筑表面若有缺陷,会出现受潮现象,FLIR T560红外热像仪由于具有较高的热灵敏度,所以可以轻松发现这些问题。图中标记处可明显看到受潮缺陷位置(无论是渗漏水还是受潮原因导致的缺陷,都会因为水分的蒸发作用而降低外墙表面的实际温度。)3楼顶渗水现象古建筑楼顶年久失修,容易渗水。FLIR热像仪可以让检测人员在渗水发生之前,发现这些隐患,从而保护内部结构不受到损坏。(同样因为渗漏水的水分蒸发作用,让屋顶的温度远低于环境温度。)图中标记处可以发现明显的渗水缺陷位置4装饰墙表面涂层空鼓缺陷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外滩大楼顶层的装饰墙表面均采用涂料装饰表面,由于经历风吹日晒,表面会有空鼓。所以定期进行非接触远距离红外检测,可以安全、快捷地发现这些隐患。图中标记处可看到空鼓缺陷位置(经后期触摸验证,此处确为空鼓)5内部木制结构缺陷古建筑内部采用木制结构,长年累月木头可能会有腐烂、断裂的隐患。通过FLIR热像仪可以找到这些微小的裂痕和空洞,维修人员及时的做出修复。图中标记木板存在空洞缺陷(图片中温度较高的木头中的热点,明显是因为木结构密度变小所导致的,很有可能是因为空洞、裂痕等原因所致。)FLIR T560:专业、智能、高效FLIR T560专业红外热像仪采用人体工学设计,镜头可以180°旋转;分辨率高,可生成高清、细节明显的红外图片。它能助力用户快速排查热点、找出隐藏的故障并确认维修结果。使用T560检测排查建筑物的隐患时,您可以这样做:由于建筑表面受温度环境干扰非常大,通常在拍摄之前要先查好天气情况,应选择晴天(并且需要关注拍摄前1-2天是否下过雨,雨水是否浸润到墙体中的可能)、低风速的条件,且风速不宜大于4 m/s,室外空气相对湿度不应大于75%。拍摄的建筑需要与环境温度具有一定的温差,温差来源可以来自于阳光的照射,室内空调的加热或制冷来发现问题缺陷。室内如果有热源(比如空调、加热器等),会对目标外墙部分产生干扰,我们需要提前了解建筑内部是否有热源及热源位置,方便判断热工缺陷是否来自热源。如果发现某处有热工缺陷,但缺陷部位很小,我们可以打开仪器自带的UltraMax功能拍摄,这样像素就提高4倍,发现更多细节。拍摄的时候热像仪镜头要避开太阳,如果直接拍摄太阳会对热像仪探测器的寿命有直接影响。FLIR T560专业红外热像仪不仅可以生成细节清晰的热图像配上可互换AutoCal智能自标定镜头可完全覆盖近距离和远距离的目标满足各种检测工作精确测温的要求搭配FLIR专业软件可一键生成报告,及时分享检测结果
  • 天津石化将投3亿配套管道VOCs渗漏检测仪
    弥漫在化工厂周围的难闻气味,通常来源于管道衔接处的有机挥发物泄露,相对于集中排放,由于排放量小,过去并没有作为大气污染控制的重点。为进一步加大对环境污染源的控制,打造无异味工厂,天津石化投入900万元购入红外检测仪,并与近日正式投入使用,大大提高了对挥发性有机物的检测精度。   &ldquo 以前的时候要检测的话,就喷一些肥皂水,如果有泄露的话,肥皂水就会起泡泡。适用于泄露比较大的情况下,泄露比较小,根本是检测不出来的。&rdquo 天津石化炼油部联合五车间副主任刘景明介绍说。   为及时杜绝污染,天津石化在企业内部制定了管控标准,对有机物的渗漏浓度、修复流程、复检时限都作出了严格规定,确保不出现二次渗漏。在首次接受检测的15000个点位中,发现了300多个渗漏超标点位,目前都已完成修复,并逐一建档,每月复检。未来2-3年,天津石化还将投资3亿元,实现对全厂37套生产装置微小渗漏检测的全覆盖。   &ldquo 以炼油部的这套装置为实验基地,进行数据的监测和收集,把有机挥发物的泄露能达到一种最低水平。&rdquo 天津石化安全环保部部长高海山表示。   随着对大气治理力度的加大,天津将以天津石化作为试点,制定挥发物微渗漏的统一排放标准,对全市所有化工企业的微渗漏情况进行管控。 仪器信息网整理
  • 紫金矿业再次渗漏500立方污水
    两周前因污水大量渗漏到汀江而引发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昨晚再次发生渗漏事故,所幸在8个多小时后被基本堵截。   今天(17日)上午,中国青年报记者获悉紫金矿业昨晚又发生事故,随即赶赴事故发生地上杭县。中午,《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致电紫金矿业公司副总裁刘荣春进行求证,刘表示,迄今为止未接获此类信息,外界的传言不足采信。下午,有两家媒体记者先期赶到事故现场,但被保安拦在大门外。保安说“调查组正在调查取证,外人不得入内”。之后,本报记者在上杭县委宣传部官员的陪同下,才被允许进入现场。记者看到,黑乎乎的污水正源源不断地流入刚挖好的应急池,而池内连防渗膜也没有铺完整,周围几辆推土机还在进行培土加高作业。   在厂区办公室,一位不愿透露姓名和职务的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说,昨天晚上10点半,公司下属的紫金山金铜矿值班人员巡查时发现,3号应急中转污水池发生渗漏,污水通过排洪洞流到汀江,经采取堵截、调度等措施,今天上午7点基本堵截住污水外排汀江。初步估算,此次渗漏污水约500立方米。   当记者问及事故原因时,这位工作人员以自己不懂技术为由不予回答。   记者注意到,此前官方调查组公布的7月3日发生重大渗漏事故的原因之一是“人为非法打通6号集渗观察井与排洪洞,致使渗漏污水直接进入汀江”,而“2009年9月福建省有关环保部门检查时发现排洪洞有超标污水排入汀江,要求企业立即进行整改,但直至本次事件发生企业仍未整改到位”。昨晚发生的渗漏事故是否出于同一原因,今后是否还会发生类似事故,这是此间民众迫切关心的问题。   多家媒体记者曾建议上杭县委宣传部联系紫金矿业,请企业方面安排合适人员在今晚就此次事故的原因向媒体进行答疑,但紫金矿业有关负责人答复说“晚上在山上开会,没有时间和记者见面”。   晚上,本报记者打通紫金矿业公司副总裁刘荣春的电话,问他中午为何向媒体否认昨晚发生过事故,他辩称并没有接受过媒体采访,而且“已经发生的事情不可能说没有”。之后,《第一财经日报》记者再次致电刘荣春,他解释说自己当时的确不知道再次发生渗漏的消息,他是下午才知道这事的。   另据紫金矿业今天发布的公告称,公司已决定对紫金山金铜矿分管安全环保工作的副矿长和紫金山金铜矿环保安全处处长进行停职检查。据悉,刚刚离开上杭的环保部调查组在渗漏事故再次发生后,又紧急重返事故现场。
  • 2100 | 不同土壤水分条件下土壤水与植物茎木质部水的同位素偏差研究
    【摘要】土壤含水量的时空异质性影响着土壤水和植物茎木质部水的同位素组成。然而,土壤水分条件对广泛报道的土壤水-植物茎木质部水同位素偏差的影响尚缺乏系统地评估。为此,本研究连续两年在两个土壤水分条件不同的样地测定了柠条茎木质部水和土壤水的δ2H和δ18O值(利用全自动真空冷凝抽提系统LI-2100,北京理加联合科技有限公司)提取土壤和植物茎木质部中的水分,然后进行同位素测量)。结果表明,在较湿润的样地1,茎木质部水与土壤水在两年中都表现出明显的同位素偏差(两者的重叠率式中,下标“s”代表柠条茎木质部样本,abw和bsw分别是2018-2019年每个月份土壤水线的斜率和截距。(4) 重叠面积法评估植物-土壤水同位素偏差利用R软件中的SIBER(Stable Isotope Bayesian Ellipses)模型计算了植物茎木质部水和土壤水的重叠面积,最后给出两者的重叠面积与茎木质部水面积的比值(%)。较高的比值意味着植物茎木质部水与土壤水同位素重合度高。【结果】图1 研究期间植物水和土壤水δ18O和δ2H值的标准椭圆(95% 置信区间)。图2 样地1-2土壤水-茎木质部水分lc-excess差值(Δlc-excess)及茎水SW-excess值。图3 不同吸力下土壤水分类型示意图及样地1-2水分特征曲线。图4 植物水和不同移动性的土壤水δ18O和δ2H值的标准椭圆(95% 置信区间)。图5 土壤含水量与(a)Δlc-excess和(b)SW-excess的关系。【结论】植物茎木质部水-土壤水同位素偏差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涉及水分提取方法、植物生理和土壤水分动态等多个方面。前人的研究已经为植物茎水同位素异质性、水分提取方法和同位素分馏如何影响同位素偏差提供了令人信服的证据,但这些影响因素均不能为本研究结果提供合理的解释。本研究在两个土壤水分条件不同的采样点,连续两年对灌木种柠条茎木质部水和土壤水进行取样。结果发现湿润样地(样地1)在丰水年或干旱年以及干旱样地(样地2)在丰水年均发生了茎水-土壤水同位素偏差,而样地2在干旱年份,柠条茎木质部水与土壤水在δ2H-δ18O双同位素空间上高度重合。此外,样地1茎木质部水与土壤束缚水同位素趋于一致,进一步支持“两个水世界”假说。样地2土壤含水量与Δlc-excess呈正相关,与SW-excess呈负相关。这些研究结果表明,土壤水-植物茎木质部水同位素偏差极有可能与土壤含水量驱动的土壤水同位素异质性密切相关。该研究也提出了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该试验是在自然条件下进行的,目前的数据限制了我们进一步明晰水分提取技术和植物茎水同位素异质性是否会对同位素偏差产生影响。尽管这些解释并不能完全适用于本研究,但仍然不能排除这些因素对本研究的潜在影响,有必要在未来研究中全面地加以考虑。无论如何,我们的研究有助于更深入地了解植物在不同水分条件下如何利用水分,并有助于预测它们对水文气候变化的响应。
  • 上海卢湘仪设计离心机法测量土壤水分特征曲线
    土壤水分特征曲线可反映不同土壤的持水和释水特性,也可从中了解给定土类的一些土壤水分常数和特征指标,研究土壤水分特征曲线具有重大意义。笔者获悉,近期,上海卢湘仪离心机仪器有限公司研发了一款测定土壤pF曲线专用离心机——H1400pF土壤用高速冷冻离心机,该离心机的成功研发将可助攻于农业科技领域的发展。一、产品简介 土壤检测离心机,用于土壤含水量对应的pF(水势)值的曲线测试,是表达土壤水势和土壤水分含量关系。 二、产品特点 土壤水分特征曲线通常采用压力膜(室)和离心机等方法进行测定。离心机法比其他方法操作简单、省时,可测定较宽的吸力范围,广泛应用于土壤水分动态模拟。这款离心机用于测量土壤含水量对应的pF(水势)值。 三、离心机设计 上海卢湘仪设计了特有的土壤水特性曲线专用水平转子,达到水平转子在测试中的转速14000转/分,相对离心力25220*g ,设计有接水器、过滤板、过滤膜、离心套筒、离心上盖、密封圈等,土壤离心机转子设计保正了在做测定土壤水特性pf曲线数据时高速旋转无渗漏,有效保证了所收集的水准确无误,使计算参数和依据得到了保证。 为了避免因空气和转子在高速旋转时产生温升过高而造成水分挥发损失,离心机设置制冷系统和温度调节系统,使工作腔温度恒定在4度左右,可根据客户需求进行调整温度。电气方面采用变频交流调速,电脑控制,离心机设有门盖,不平衡,超温,超速安全保护措施,保证高速旋转下的安全性。据相关工作人员表示,该离心机是卢湘仪技术团队倾力打造的一款离心机产品,具有多方面的技术优势。 四、离心操作方法 操作离心机前首先检查离心机电源,打开离心机总开关,取出转子上4组离心筒组件,准备土壤,准备水、天平、打开离心套筒组件,根据使用说明书要求安装稀释好的土壤,称重配平,安装离心套筒组件,检查4个组件对称放置,关上离心机门盖,设置参数,启动离心机,离心机倒计开始运转时间为0停机,打开门盖,取出离心完的离心套筒,取出接水器,将水倒入并记录水量。 五、土壤水分特征曲线概念不同质地土壤水分特征曲线有所不同 土壤水的基质势(或土壤水吸力)随土壤含水量的变化而变化,其关系曲线称为土壤水分特征曲线,英文名称为soil water characteristic curve。 一般,该曲线以土壤含水量Q(以体积百分数表示,比如土壤含水量为10%,那么在横坐标上就是对应的数字10)为横坐标,以土壤水吸力S(以大气压表示)为纵坐标。有了横坐标和纵坐标就可以绘制出不同土壤的水特性曲线图了。 六、研究土壤水分特征曲线的意义 土壤水分对植物的有效程度最终决定于土水势的高低,而不是自身的含水量。如果测得土壤的含水量,可根据土壤水分土特征曲线查得基质势值,从而可判断该土壤含水量对植物的有效程度。 土壤水分特征曲线可反映不同土壤的持水和释水特性,也可从中了解给定土类的一些土壤水分常数和特征指标。曲线的斜率倒数称为比水容量,是用扩散理论求解水分运动时的重要参数。曲线的拐点可反映相应含水量下的土壤水分状态,如当吸力趋于0时,土壤接近饱和,水分状态以毛管重力水为主;吸力稍有增加,含水量急剧减少时,用负压水头表示的吸力值约相当于支持毛管水的上升高度;吸力增加而含水量减少微弱时,以土壤中的毛管悬着水为主,含水量接近于田间持水量;饱和含水量和田间持水量间的差值,可反映土壤给水度等。故土壤水分特征曲线是研究土壤水分运动、调节利用土壤水、进行土壤改良等方面的最重要和最基本的工具。 关于上海卢湘仪离心机仪器有限公司 上海卢湘仪离心机仪器有限公司是中国一家获得美国FDA认证的专业离心机企业,生产历史悠久、技术力量雄厚、生产设备精良、检测设备齐全。其以设计精巧、造型新颖、工艺精良而闻名,生产的离心机产品质量可靠、性能稳定、规格齐全,广泛应用于高等院校,科研单位,生物制药,医疗,石油化工等领域。 经过四十多年的发展,卢湘仪已先后设计生产各种领域的离心机产品,本次研发生产的H1400pF土壤用高速冷冻离心机是一款专业测定土壤pF曲线的离心机产品,该产品将对于农业发展以及教学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 中石油柴油管道泄漏 渭河遭污染
    中石油公司兰郑长成品油输油管道渭南支线2009年12月30日凌晨发生柴油泄漏,约100立方米柴油进入渭河支流赤水河。事故发生后,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做出批示,要求采取周密措施,处置泄漏和污染。在相关部门的努力下,目前,此次泄漏未对黄河水质产生影响,赤水河和渭河沿岸的水质也符合饮用标准。   ■事故油管投产不足一天   据渭南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2009年12月30日下午,中石油公司兰郑长成品油输油管道项目部报告称:30日凌晨,中石油公司兰郑长成品油输油管道渭南支线华县赤水段地下管道发现有柴油泄漏。接到报告后,渭南市环保局立即指派华县环保局赶赴现场调查处理。   据了解,中石油公司兰郑长成品油输油管道渭南支线建设完工于2009年6月,2009年12月29日晚上开始投产,12月30日凌晨2时15分就发现管线压力异常。经项目部排查,柴油管线渭南分输站出站约2.75公里处发生泄油,泄漏点位于华县赤水镇赤水村赤水河边,距河岸约40米,距地面6米深,距赤水河入渭口约3公里,赤水河入渭河口距离渭河入黄河口约70公里,泄漏点周围近20平方米的麦田受到柴油渗漏污染。   ■约100立方米柴油泄漏   事件发生后,中石油兰郑长成品油管道项目部立即停止输油,并于2009年12月30日凌晨2时50分找到漏油点。当日下午1时许,漏油点被成功封堵。   调查人员经过走访赤水河沿岸渔民了解到,2009年12月30日至31日,赤水河河面未发现漂油现象,2010年1月1日,河面出现了柴油污染现象。渭南市环保局介入调查后,得知此次事件中泄漏柴油量为150立方米,仅50立方米得到回收,其余约100立方米泄漏。   据了解,泄漏事件发生后,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做出了“请环保部门协助、指导有关方面,采取周密措施,处置泄漏和污染,严防进入黄河,确保群众饮用水安全”的重要批示,环保部副部长张力军也要求“严防死守,不能污染黄河”。   ■20米河道将暂时改道   昨日下午5时许,记者赶到事发地华县赤水村赤水河边,在泄漏事件发生3日后,这里的空气中仍弥漫着浓烈的柴油味儿。   泄漏事件发生于赤水河东侧,现场可看见裸露的输油管道,管道下面,泄漏的柴油聚集成水坑,附近的村民拿着盆子、水壶等正在不断地舀着柴油,“舀了几盆子了,还有这么多柴油没有渗下去,不舀的话浪费不说,还会加重污染。”村民们说。   赤水河西侧,挖掘机已在河边开挖了一条便道,据现场工作人员说,因为事发地的河段附近土壤已被污染,为了不让污染继续,这里计划将赤水河这一段约20米河道暂时改道,让上游的水绕开这一段继续向下游流淌。记者从河里掬起一捧水,仍可闻见柴油味。   ■12道隔油障收集泄漏油品   据介绍,事发当日,中石油兰郑长成品油管道项目部使用大型挖掘机及人工配合对受漏油污染的土壤进行开挖,将部分污染土壤拉运至华县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理,对其余土壤先晾晒,待油品挥发之后,再回填复垦。   中石油天然气与管道分公司副总经理梁鹏介绍说,事发后,中石油领导和专家已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紧急从各地调集多支专业队伍和大量应急物资、设备、机具和当地政府一起实施抢险,以减少和控制漏油,防止污染扩大。此外,还在赤水河及渭河下游设置了12道隔油障、围油栏等设施,收集处理泄漏油品,控制漏油扩散。   ■尚未对黄河水质产生影响   与此同时,渭南市环保局立即启动环境监测应急预案,有700多人投入到抢险工作之中。2010年1月1日下午4时,省、市监测站在赤水河及渭河设置了7个断面开始进行每两小时一次的取样监测。据渭南市环保局总工王建忠介绍,昨日,每两小时一测已经变成了一小时一测。根据监测结果分析,赤水河泄漏点以下3公里河段、赤水河入渭口以下约3公里渭河段出现一定程度污染,目前尚未对黄河水质产生影响,赤水河、渭河沿岸的群众饮用水也在合格的范围之内,事故污染还控制在渭河河段内。   据悉,截至昨日,已回收大量油水和油浸泥沙,河面浮油量明显减少,已基本控制了油污扩散。昨晚,记者了解到,经对漏油点开挖检查,初步分析事故原因为第三方施工破坏所致。
  • 四川土壤污染防治条例7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土壤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推动土壤资源永续利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四川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指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科技、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应急、市场监督管理、林业草原等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省、市(州)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共同推进土壤、大气、水、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的监督管理工作,做到污水、污泥、废渣、废气等多污染物协同治理,最大限度避免对土壤的二次污染。同时,输油管、加油站、排污管、地下储罐、填埋场和存放或者处理有毒有害物质的地下水池、半地下水池等设施设备的设计、建设、使用应当符合防腐蚀、防渗漏、防挥发等要求,设施设备的所有者和运营者应当对设施设备定期开展腐蚀、泄漏检测,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全文如下:四川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2023年3月30日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目  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预防和保护第三章  管控和修复第四章  保障和监督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六章  附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土壤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推动土壤资源永续利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土壤污染防治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土壤污染防治应当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分类管理、风险管控、污染担责、公众参与的原则。第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壤污染防治和安全利用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统筹解决本行政区域内土壤污染防治的重大问题和事项,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街道办事处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上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土壤污染防治相关工作。第五条  省、市(州)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科技、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应急、市场监督管理、林业草原等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第六条  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农业农村、经济和信息化、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卫生健康、林业草原等主管部门建立全省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将相关信息纳入全省土壤环境信息管理平台统一管理,实行数据整合、动态更新和信息共享。全省土壤环境信息管理平台纳入的信息包括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土壤环境监测数据、地块污染状况、农用地分类管理、农业投入品使用及回收、农业绿色防控、风险管控和修复、建设用地用途变更和使用权变更、关停退出企业、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等信息和情况。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统一发布本省土壤环境信息。省、市(州)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将涉及食用农产品生产及周边区域的重大土壤环境信息,及时通报同级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和食品安全主管部门。第七条  省、市(州)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共同推进土壤、大气、水、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的监督管理工作,做到污水、污泥、废渣、废气等多污染物协同治理,最大限度避免对土壤的二次污染。第八条  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与重庆市及其他相邻区域协同建立土壤污染防治联动工作机制,组织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开展土壤污染预防、风险管控和修复、执法、应急处置等领域的合作。第九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土壤、防止土壤污染的义务。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土壤污染防治相关工作,鼓励结合当地实际,在村规民约或者居民公约中规定土壤保护相关内容。从事土地开发利用活动或者生产经营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少土壤污染,对所造成的土壤污染依法承担责任。第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土壤污染防治的宣传教育和科学普及,传播生态文明理念,增强公众土壤污染防治意识,提高全民生态文明素养,引导公众依法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推动形成绿色低碳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第二章  预防和保护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省、市(州)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财政、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林业草原等主管部门,根据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要求、土地用途、土壤污染状况普查和监测结果等,编制土壤污染防治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应当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要求,结合土壤污染状况,统筹划定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合理确定土地用途。第十二条  各类涉及土地利用的规划和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包括对土壤和地下水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以及应当采取的防治措施等内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土空间规划,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区和学校、医院、疗养院、养老院、文物保护单位等单位周边新建、改建、扩建可能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建设项目。第十三条  省人民政府组织生态环境、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科学技术水平和保障土壤环境质量安全需要,对国家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对国家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地方标准。地方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应当报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制定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地方标准,应当组织专家进行审查和论证,并征求有关部门、行业协会、企业事业单位和公众等方面的意见。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的执行情况应当定期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适时修订。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在其网站上公布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供公众免费查阅、下载。第十四条  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土壤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需要和经济、技术条件,对土壤污染严重或者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采取执行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措施。第十五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统一安排组织开展土壤污染状况普查。省、市(州)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实际和土壤污染状况普查情况,以农用地、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用地等为重点组织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在市(州)人民政府统一组织下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第十六条  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卫生健康、林业草原等主管部门,在国家监测网络基础上统一规划设置全省土壤环境监测站(点),完善省级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定期开展监测并实行数据共享。第十七条  省、市(州)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针对不同区域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土壤污染风险源情况、土地开发利用情况等,划定区域风险等级,制定土壤污染防治分区管控方案并动态调整。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土壤污染防治分区管控方案落实相应管控措施。第十八条  市(州)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根据有毒有害物质排放等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向社会公开并适时更新。第十九条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开展相关工作并履行下列义务:(一)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并按年度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排放情况;(二)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保证持续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三)制定、实施自行监测方案,按照规定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并将监测数据报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当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鼓励其采取严于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规范和要求的措施,使用新技术、新材料,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省、市(州)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和地下水进行监测,发现监测数据异常,应当及时进行调查。第二十条  工业园区等产业集聚区应当建立大气、地表水、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协同预防预警机制。市(州)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产业集聚区周边土壤和地下水开展监督性监测,将数据及时上传到全省土壤环境信息管理平台。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结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土壤污染防治需要,科学布局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固体废物处置、废旧物资再利用等设施和场所;对相关设施和场所的周边土壤和地下水进行监测,发现异常的,及时采取相应处置措施。第二十二条  涉及重金属排放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遵守排污许可管理规定,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强化清洁生产,落实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在涉重金属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的区域,执行国家规定的重金属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鼓励涉及重金属排放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提升技术水平,降低重金属排放强度,减少排放总量。第二十三条  输油管、加油站、排污管、地下储罐、填埋场和存放或者处理有毒有害物质的地下水池、半地下水池等设施设备的设计、建设、使用应当符合防腐蚀、防渗漏、防挥发等要求,设施设备的所有者和运营者应当对设施设备定期开展腐蚀、泄漏检测,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第二十四条  从事废旧电子产品、电池回收利用,车船保养、清洗、修理、拆解及化学品贮存、运输、经营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油品、溶剂等化学品挥发、遗撒、泄漏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第二十五条  企业事业单位拆除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构筑物的,应当采取相应的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拆除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构筑物的,应当制定拆除活动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报所在地生态环境、经济和信息化等主管部门备案。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拆除活动应当严格按照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施,保存拆除活动相关记录并报所在地生态环境、经济和信息化等主管部门备案,为后续污染地块调查评估提供基础信息和依据。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矿山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并对未纳入尾矿库管理的尾矿、煤矸石、废石等矿业固体废物贮存设施以及无责任主体或者责任主体灭失的废弃矿井(矿坑)开展调查评估、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监督煤炭开采、堆放、运输以及尾矿库运营、管理单位履行防治土壤污染的法定义务,防止发生可能污染土壤的事故;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尾矿库土壤污染防治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定期评估,发现风险隐患的,及时督促尾矿库运营、管理单位采取相应措施;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采矿权人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的情况监督检查。第二十七条  采矿权人应当切实履行矿山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修复责任,在开采、选矿、运输、仓储等活动中应当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第二十八条  页岩气勘探开发单位应当采用先进清洁生产技术,减少勘探、开采、封井、回注等环节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开展页岩气开发区域土壤及地表水、地下水污染状况监测,对产生的废弃钻井液、废水、岩屑、污油等污染物进行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土壤及地表水、地下水。所在地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页岩气开发区域土壤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督促勘探开发单位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应当开展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宣传和技术培训活动,扶持农业生产专业化服务,指导农业生产者合理使用农药、兽药、肥料、饲料、饲料添加剂、农用薄膜等农业投入品,控制使用量和使用范围。鼓励和支持从事农业生产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使用低毒低残留易降解的农药、符合标准的有机肥和高效肥、生物可降解农用薄膜,采用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和生态控制、生物防治、物理防治等病虫害绿色防控措施。第三十条  从事农业生产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规范使用农药、兽药、肥料、饲料、饲料添加剂、农用薄膜等农业投入品,控制使用量和使用范围,不得使用国家和本省明令禁止、淘汰或者未经许可的农业投入品。农药使用者应当严格按照农药的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使用农药,不得扩大使用范围、加大用药剂量或者改变使用方法。第三十一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林地经营者等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回收农药等农业投入品的废弃包装物以及废弃农膜,并移交当地乡(镇)、街道办事处、村、社区回收站(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废弃农膜、废弃包装物回收网络建设方案和管理运行规范,利用供销社和农资销售点等场所,合理布设乡(镇)、街道办事处、村、社区回收站(点),建立完善回收网络,会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回收站(点)的运行情况开展检查,督促其规范回收。第三十二条  禁止在农用地排放、倾倒、堆存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矿、矿渣、生活垃圾、工业废弃物等。第三十三条  农田灌溉用水应当符合相应的水质标准,防止土壤、地下水和农产品污染。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农业农村、水利主管部门加强对农田灌溉用水水质的管理,对农田灌溉用水水质进行监测和监督检查。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畜禽粪便、沼渣、沼液等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监督管理,防止土壤污染。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采取科学的饲养方式,减少养殖废弃物产生量;配套建设粪便、污水以及其他废弃物的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或者委托从事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服务的单位代为处置。畜禽养殖废弃物未经处理达标,不得直接向环境排放。散养密集区所在地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实行畜禽粪污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和综合利用。第三十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重点保护未污染的耕地、林地、草地和饮用水水源地,加强对若尔盖国家公园、大熊猫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保护,维护其生态功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保护森林、高寒草甸、草原、河流、湖泊、湿地、雪山冰川、高原冻土等重要生态系统,重点加强对纳入耕地后备资源及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影响区域内未利用地的监管,防止土壤被污染、破坏。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向滩涂、盐碱地、沼泽地等未利用地、自然保护地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实施其他污染、破坏行为。第三章  管控和修复第三十六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全省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按照土壤污染程度和相关标准,将农用地划分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施严格保护。禁止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已经建成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限期关闭拆除。第三十八条  未利用地、复垦土地、林地等拟开垦为耕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依法进行分类管理。第三十九条  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农用地地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第四十条  对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表明污染物含量超过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的农用地地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进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并按照农用地分类管理制度管理。第四十一条  对安全利用类农用地地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应当结合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等情况,按照国家规定制定并实施安全利用方案。第四十二条  对严格管控类农用地地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应当采取下列风险管控措施:(一)提出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建议,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二)按照规定开展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三)鼓励采取调整种植结构或者实行退耕还林还草、退耕还湿、轮作休耕、轮牧休牧等措施;(四)对农民、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他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五)其他风险管控措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对实施前款第三项规定的风险管控措施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第四十三条  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农用地地块的土壤污染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农业农村、林业草原等主管部门制定污染防治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土壤污染责任人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以及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的要求,采取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并定期向县(市、区)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报告。第四十四条  对需要实施修复的农用地地块,土壤污染责任人应当编制修复方案,报县(市、区)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备案并实施。修复方案应当包括地下水污染防治的内容。土壤污染责任人应当另行委托其他单位对风险管控效果、修复效果进行评估,编制效果评估报告,报县(市、区)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备案。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健全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监测制度,对食用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进行重点监测、加密监测和动态监测。加强对自然形成的土壤重金属超标区域的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食用农产品重金属超标的,应当采取种植结构调整、农艺调控等措施,确保农用地安全利用。第四十六条  本省依法实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规定制定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并根据风险管控、修复情况适时更新。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应当向社会公开。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第四十七条  建设用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一)有色和黑色金属矿采选、有色和黑色金属冶炼、石油和天然气开采、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汽车制造以及铅蓄电池、焦化、电镀、制革、电子废弃物拆解、垃圾焚烧等行业企业关停、搬迁的;(二)垃圾填埋场、污泥处置场和从事过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活动的场所关闭或者封场的;(三)土壤污染防治重点监管单位的生产经营用地用途拟变更或者土地使用权拟收回、转让的;(四)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五)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前款第三项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应当作为不动产登记资料送交地方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并报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应当报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由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土地使用权已收回但尚未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供地前组织完成调查,土壤污染责任人为原土地使用权人的,所需费用由原土地使用权人承担。第四十八条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表明污染物含量超过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的建设用地地块,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进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并将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报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对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进行评审,及时将需要实施风险管控、修复的建设用地地块纳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第四十九条  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土壤污染责任人应当按照规定采取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并定期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需要实施修复的,土壤污染责任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修复方案,报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并实施。风险管控措施和修复方案应当包括地下水污染防治的内容。土壤污染修复原则上应当在原址进行;确要转运污染土壤的,修复施工单位应当建立管理台账、制定转运计划,并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和接收地市(州)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转运的污染土壤属于危险废物的,修复施工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进行转移、处置。第五十条  建设用地风险管控、修复完成后,土壤污染责任人应当另行委托其他单位对风险管控效果、治理与修复效果进行评估,编制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效果评估报告并报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第五十一条  对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建设用地地块,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可以向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移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及时将达到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目标、修复目标且可以安全利用的地块移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建设用地地块,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第五十二条  风险管控、修复活动完成后,需要实施后期管理的,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要求实施后期管理。第五十三条  土壤污染责任人负有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的义务。土壤污染责任人不明确或者存在争议的,应当综合考虑污染地块历史使用情况、污染行为、污染贡献等因素,农用地由所在地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会同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认定,建设用地由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认定。土壤污染责任人无法认定的,土地使用权人应当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土壤污染责任人或者使用权人无法确定的污染物含量超过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的等。第七十条  本条例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 《上海市土壤污染防治条例》通过,建立全市统一的土壤污染防治综合监管平台
    近年来,上海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稳定,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但仍面临着一些问题和需求。为深入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提供法治保障,2023年6月,经上海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对《上海市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自6月21日至7月4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23年7月25日下午,上海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上海市土壤污染防治条例》,今年10月1日起施行。建立综合监管平台,加强联动监管。一是依托“一网通办”“一网统管”,建立全市统一的土壤污染防治综合监管平台;二是明确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将信息归集至综合监管平台并予以动态更新,确保实现能用、管用;三是生态环境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加强国土空间管理和土壤污染防治基础数据等相关信息的共享和利用,实现全过程、全覆盖监管。条例针对工业面源污染预防明确提出——◆ 对加油站、储油库等的地下油罐及附属埋地管道,明确提出防渗漏措施要求;◆ 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进行隐患排查、自行监测提出了具体要求;◆ 明确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应当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产业园区环境保护责任制度,督促园区内企业落实污染防治措施;◆ 加强对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新污染物的治理。针对农业面源污染预防,条例也形成了具体规范——◆ 通过实施农业投入品调查核算,加强农药、化肥等使用总量控制;◆ 加强农业固体废物回收网络建设,对回收站点的合理布设、维护管理、回收台账的记录以及规范贮存农业固废和送交无害化处理或者资源化利用提出了明确要求;◆ 强化畜禽养殖产生的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要求;◆ 明确农村土地发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监督承包方合理利用和保护农用地。条例(草案)如下:上海市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草案)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土壤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推动土壤资源永续利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高质量发展,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上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土壤污染防治及相关活动。本条例所称土壤污染,是指因人为因素导致某种物质进入陆地表层土壤,引起土壤化学、物理、生物等方面特性的改变,影响土壤功能和有效利用,危害公众健康或者破坏生态环境的现象。第三条(工作原则)土壤污染防治应当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分类管理、风险管控、污染担责、公众参与的原则。本市加强土壤污染防治与大气、水、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的统筹协同,实现源头预防。本市根据土壤和地下水生态环境状况,实行土壤污染与地下水污染一体防治,对相关工作实施一体部署、一体推进。第四条(义务和责任)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土壤、防止土壤污染的义务。土地使用权人从事土地开发利用活动,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少土壤污染,对所造成的土壤污染依法承担责任。第五条(目标考核)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土壤污染防治和安全利用负责。本市实行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土壤污染防治目标完成情况作为考核评价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负有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负责人的内容。第六条(政府职责)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土壤污染防治综合监管工作机制,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做好土壤污染防治相关工作。第七条(管理职责)生态环境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农业农村、绿化市容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规划资源部门按照职责对土地开发利用过程中的土壤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管理、水务、经济信息化、交通、财政、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科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市人民政府派出机构根据授权或者委托,承担管辖区域的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第八条(综合监管平台)本市依托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城市运行“一网统管”平台,建立全市统一的土壤污染防治综合监管平台,加强土壤环境监管信息的归集、共享和利用,实现土壤污染防治全过程、全覆盖监管。第九条(长三角协作和国际交流)本市建立健全与长江三角洲区域相关省、市土壤污染防治协作工作机制,开展土壤污染预防、风险管控和修复、执法、应急处置等领域的合作。本市支持土壤污染防治国际交流与合作。第十条(科技赋能)本市支持土壤污染防治方面的基础研究和共性关键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研究,推进产学研用深度融合,加强专业技术人才培养,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促进土壤污染防治科学技术进步。本市支持土壤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推动土壤污染防治绿色低碳产业发展。第十一条(宣传教育)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宣传教育和科学普及,增强公众土壤污染防治意识,拓展公众参与途径,引导公众依法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第二章 规划、标准、详查和监测第十二条(规划)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市生态环境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农业农村、规划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管理、绿化市容、水务、经济信息化、财政等部门,编制本市土壤污染防治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农业农村、绿化市容等部门编制的有关行业规划,应当包括土壤污染防治内容。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编制机关应当充分考虑土壤环境质量因素,合理确定土地用途。第十三条(标准制定)市人民政府对国家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对国家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的地方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地方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应当依法报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并予以公布。制定地方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应当组织专家进行审查和论证,并征求有关部门、行业协会、企业事业单位和公众等方面的意见。地方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的执行情况应当定期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对标准适时修订。第十四条(详查)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土壤污染状况普查、土壤环境监测情况以及耕地保护等需要,组织生态环境、农业农村、规划资源、绿化市容等部门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应当查明土壤污染区域、地块分布、面积、主要污染物和污染程度等。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应当作为实施土壤污染防治分类管理、风险管控等的重要依据。第十五条(监测网络)市生态环境部门应当会同农业农村、规划资源、绿化市容、水务等部门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设置土壤环境监测站(点),健全土壤环境监测网络。生态环境、农业农村、规划资源、绿化市容、水务等部门应当按照土壤环境监测规范开展监测,并加强监测质量控制。对土壤环境监测站(点)的设置以及监测活动,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第十六条(重点监测)区农业农村、绿化市容部门应当会同生态环境、规划资源部门根据国家规定的情形,制定农用地重点监测地块清单,并进行重点监测。区生态环境部门应当会同规划资源部门根据国家规定的情形,制定建设用地重点监测地块清单,并进行重点监测。第三章 预防和保护第十七条(环境影响评价)各类涉及土地利用的规划和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包括对土壤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应当采取的相应预防措施等内容。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规划不得组织实施,相关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第十八条(布局选址要求)市、区人民政府和发展改革、经济信息化、规划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应当按照国土空间规划,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区和学校、医院、疗养院、养老院等单位周边新建、改建、扩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第十九条(污染预防要求)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等污染物的排放,加强多种污染物协同治理,避免土壤受到污染。生产、使用、贮存、运输、回收、处置、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密闭、阻隔等有效措施,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避免土壤受到污染。加油站、储油库等的地下油罐及附属埋地管道应当采取有效的防渗漏措施,并进行防渗漏监测,避免土壤受到污染。第二十条(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区生态环境部门应当按照规定,根据有毒有害物质排放等情况,拟订本行政区域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报市生态环境部门审核后统一向社会公开,并适时更新。第二十一条(重点监管单位要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当依法履行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控制、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自行监测等义务,并按照规定向区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并充分结合本行业特点和本单位生产实际,科学、合理确定隐患排查、自行监测的重点场所和重点设施、设备。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在隐患排查、自行监测等活动中发现存在污染隐患的,应当及时采取防范措施,消除隐患;发现污染迹象的,应当立即排查污染源,查明污染原因,采取移除污染源、防止污染扩散等措施。处置情况应当及时报区生态环境部门。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拆除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构筑物的,应当制定包括应急措施在内的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报区生态环境、经济信息化部门备案并实施。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定期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及地下水进行监测。第二十二条(产业园区污染预防)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应当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园区环境保护责任制度,定期开展园区内土壤及地下水监测,督促园区内企业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并对园区内企业搬迁或者关闭时的拆除活动、残留污染物安全清理处置活动加强监督。第二十三条(新污染物预防)本市加强对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新污染物的治理。有关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对国家和本市重点管控的新污染物实施相应的环境风险管控措施,防止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鼓励和支持有关单位开展新污染物对土壤生态环境危害的跟踪监测和环境风险评估,开展相关监测、风险评估与管控关键技术的研究。第二十四条(农用地土壤保护)农业农村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农业生产者因地制宜采取有利于防止土壤污染的种养结合、轮作休耕等农业耕作措施;支持采取土壤改良、土壤肥力提升等有利于土壤养护和培育的措施。发包农村土地的,发包方应当监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农用地,制止承包方污染农用地的行为。禁止向农用地排放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矿、矿渣等。第二十五条(农业投入品管理)农业农村、绿化市容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农用地农药、化肥使用总量控制,组织开展农药、化肥、农用薄膜等农业投入品调查核算,对农业投入品的安全合理使用进行指导和管理。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鼓励和支持农业生产者使用微生物肥料、易回收地膜等农业投入品,采用科学施肥技术,采取生态控制、生物防治、物理防治等病虫害绿色防控措施,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措施。第二十六条(农业废弃物回收)市农业农村部门应当指导农药包装废弃物、废弃农用薄膜等农业固体废物回收网络的建设。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定组织建立农业固体废物回收网络,充分利用供销社和农资销售点等,合理布设回收站点。回收站点应当加强相关设施、设备、场所的管理和维护,规范贮存收集的农业固体废物,依法及时交由有关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农业投入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和使用者应当依法履行回收处理义务。第二十七条(畜禽养殖污染预防)畜禽养殖场(户)应当采取措施,及时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畜禽粪污、沼渣、沼液等废弃物,防止污染土壤。采取粪肥还田等方式进行资源化利用的,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标准规范,并与土地消纳能力相适应。农业农村部门应当支持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设施的建设,加强对畜禽粪肥还田利用的指导和服务,开展粪肥还田耕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第二十八条(土壤资源保护)本市加强对土壤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对开发建设过程中剥离的表土,建设单位应当单独收集和存放,符合条件的应当优先用于土地复垦、土壤改良、造地和绿化等。禁止将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或者污染土壤用于土地复垦。第二十九条(未利用地保护)禁止污染和破坏未利用地。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未利用地的保护。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对未利用地定期开展巡查,发现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等污染土壤情形的,应当依法调查处理。第四章 风险管控和修复第三十条(全过程监管)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包括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修复、风险管控效果评估、修复效果评估、后期管理等活动。土壤污染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地下水的,应当包括地下水污染防治的内容。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活动,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生态环境部门应当会同规划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管理等部门加强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活动的全过程监管。农业农村、绿化市容部门应当会同生态环境、规划资源等部门加强对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活动的全过程监管。第三十一条(风险管控和修复责任)土壤污染责任人负有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的义务。土壤污染责任人无法认定的,土地使用权人应当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鼓励和支持有关当事人自愿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第三十二条(第三方单位)从事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修复、风险管控效果评估、修复效果评估、后期管理等活动的单位,应当具备与其承担业务相适应的工作场所、专业技术人员和设备等专业能力,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开展活动。受委托从事前款活动的单位应当对其出具的调查报告、风险评估报告、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报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并按照约定对风险管控、修复、后期管理等活动结果负责。第三十三条(转运要求)风险管控、修复活动中需要转运污染土壤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修复施工单位制定转运计划,将运输时间、方式、线路和污染土壤数量、去向、最终处置措施等,提前报所在地和接收地生态环境部门;(二)修复施工单位、运输单位和接收单位填写、运行污染土壤转运联单;(三)转运的污染土壤属于危险废物的,修复施工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要求进行处置。第三十四条(建设用地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本市实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经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污染风险评估以及相关评审后,市生态环境部门应当会同规划资源部门将需要实施风险管控、修复的建设用地地块,纳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并定期向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应当向社会公开,并根据风险管控、修复情况适时更新。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建设用地地块,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区生态环境等部门加强对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的巡查。第三十五条(建设用地调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一)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建设用地地块有土壤污染风险的;(二)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的;(三)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和曾经列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的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用途变更或者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的。前款第一项规定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地使用权人应当在接到区生态环境部门书面通知后六个月内完成;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地使用权人应当在土地用途变更或者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前完成。其他工业用地用途变更或者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前,鼓励土地使用权人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第三十六条(建设用地风险管控、修复)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中的地块,应当根据土壤污染风险评估结果,并结合相关开发利用计划,实施风险管控;确需修复的,应当开展治理与修复。土壤污染责任人或者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编制风险管控或者修复方案,报区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后实施。实施风险管控的,应当定期向区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土壤污染修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修复技术规范和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应当对涉及深基坑的土壤污染修复施工安全加强监督管理。第三十七条(优化再开发利用流程)土壤污染修复地块达到修复目标且可以安全利用的,生态环境、规划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管理等部门可以优化地块再开发利用相关审批流程,提高地块再开发利用效率。具体管理规定由市生态环境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第三十八条(农用地分类管理)本市实行农用地分类管理制度。市农业农村、绿化市容部门应当会同生态环境、规划资源部门按照土壤污染程度和相关标准,将农用地划分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实施分类管理,并进行动态调整。第三十九条(农用地保护利用和管控)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不得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已经建成的,由区人民政府责令限期关闭拆除。对安全利用类农用地地块,农业农村、绿化市容部门应当结合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等情况,制定并实施安全利用方案。农业农村、绿化市容部门应当按照安全利用方案要求定期开展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跟踪评价土壤环境质量和农产品质量变化状况,并根据协同监测与评价情况适时调整安全利用方案。对严格管控类农用地地块,农业农村、绿化市容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要求采取风险管控措施。需要采取种植结构调整、退耕还林还草、退耕还湿、轮作休耕和其他风险管控措施的,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第四十条(农用地开垦)未利用地、复垦土地等拟开垦为耕地、园地和其他种植食用农产品农用地的,区农业农村、绿化市容部门应当会同生态环境、规划资源部门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依法进行分类管理,并按照规定定期开展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第五章 保障和监督第四十一条(土壤污染防治基金)本市设立政府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的土壤污染防治基金,主要用于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和土壤污染责任人或者土地使用权人无法认定的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以及政府规定的其他事项。土壤污染防治基金的设立、运行、管理应当按照政府投资基金相关规定执行。第四十二条(信息共享)生态环境部门通过土壤污染防治综合监管平台,加强与规划资源、农业农村、住房城乡建设管理、绿化市容、水务等部门共享和利用国土空间管理和土壤污染防治基础数据、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相关信息,提高土壤污染防治综合监管水平。生态环境、规划资源、农业农村、住房城乡建设管理、绿化市容、水务等部门应当及时将前款规定的信息上传土壤污染防治综合监管平台,并进行动态更新。第四十三条(联动监管)生态环境部门应当会同规划资源、农业农村、住房城乡建设管理、绿化市容等部门建立健全土壤污染防治联动监管机制,在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监测、跨部门联合评审、农用地复垦、建设用地污染地块再开发准入和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的管理等方面加强协作,提高土壤污染防治效率。第四十四条(街镇巡查和报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发挥网格化管理作用,加强所辖区域内巡查以及土壤污染防治宣传教育和科学普及等日常工作。发现存在土壤污染隐患或者污染迹象的,应当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绿化市容等部门应当加强指导,提供支持和服务。第四十五条(人大监督)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土壤污染防治情况纳入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年度报告,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第四十六条(社会监督)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有污染土壤行为的,可以通过“12345”市民服务热线等途径进行举报,或者直接向生态环境部门和其他负有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举报。相关部门应当将举报方式向社会公布,方便公众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并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对实名举报并查证属实的,给予奖励。举报人举报所在单位的,该单位不得以解除、变更劳动合同或者其他方式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第四十七条(信用管理)市生态环境部门和其他负有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将从事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的执业情况,纳入信用系统建立信用记录,将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布。生态环境部门和其他负有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根据从事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的信用情况,实施信用分类管理。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八条(指引性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有处理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四十九条(对违反污染预防要求的处理)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未采取有效的防渗漏措施或者未进行防渗漏监测的,由生态环境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符合代履行强制执行情形的,由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处理。第五十条(对第三方单位违反技术规范的处理)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受委托从事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活动的单位未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开展调查、评估活动的,由生态环境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第五十一条(对违反转运联单要求的处理)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项规定,修复施工单位、运输单位或者接收单位未按照规定填写、运行污染土壤转运联单的,由生态环境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第五十二条(对违反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要求的处理)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土地使用权人未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由生态环境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符合代履行强制执行情形的,依法委托他人代为履行,所需费用由土地使用权人承担;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第五十三条(对违反备案要求的处理)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土壤污染责任人或者土地使用权人未按照规定将风险管控或者修复方案报区生态环境部门备案的,由生态环境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第五十四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污染土壤,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市、区人民政府或者其指定的部门、机构按照规定组织与土壤污染责任人进行磋商,要求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磋商未达成一致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七章 附则第五十五条(施行日期)本条例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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