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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生动物养殖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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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生动物养殖系统相关的资讯

  • 关于公布2016年水生动物防疫系统实验室检测能力测试结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渔业主管厅(局)、水生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水产技术推广机构),各有关检测机构,各有关单位,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  为进一步加强水生动物防疫系统实验室能力建设,推动实验室能力认证认可,提高重大疫病检测诊断水平,今年我部连续第3年组织开展实验室检测能力测试。全国共有93家单位报名参加了相应疫病的检测能力测试。经我部组织专家对参测单位的检测操作过程和结果进行综合分析、评估,认可88家单位实验室相应疫病检测项目结果满意,同时获得2017年《国家水生动物疫病监测计划》及省级水生动物疫病监测计划相应疫病检测实验室备选资格。现将《2016年水生动物防疫系统实验室检测能力测试结果满意单位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希望各省(区、市)渔业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强本辖区相关实验室能力建设,不断完善基础设施设备条件,继续增加经费项目支持,推动其参加实验室能力认证认可,持续提升实验室检测准确性和权威性,为水生动物防疫事业提供更有力的技术支撑。发布单位:农业部渔业渔政管理局
  • 2017水生动物防疫系统实验室检测能力验证结果公布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17年水生动物防疫系统实验室检测能力验证结果的通知 /strong /p p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渔业主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产局,水生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水产技术推广机构),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各有关单位: /p p   为进一步加强水生动物防疫系统实验室能力建设,提升水生动物疫病检测水平,为全面启动水产苗种产地检疫提供有效技术支撑,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水生动物防疫系统实验室检测能力验证的通知》(农办渔〔2017〕32号)有关要求,今年我部继续组织开展实验室检测能力验证工作。全国共有166家单位报名参加了相应疫病的检测能力验证,经我部组织专家对参验单位的检测操作过程和结果进行综合分析、评估,140家单位实验室相应疫病检测项目结果被认可满意,同时获得2018年国家水生动物疫病监测计划及省级水生动物疫病监测计划相应疫病检测实验室备选资格。现将《2017年水生动物防疫系统实验室检测能力验证结果满意单位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 /p p   各省(区、市)渔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本辖区水生动物防疫系统实验室能力建设,积极组织相关单位参加实验室能力认证认可,持续提升实验室检测准确性,为水生动物防疫事业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p p   附件:2017年水生动物防疫系统实验室检测能力验证结果满意单位名单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农业部办公厅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2017年9月30日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2017年水生动物防疫系统实验室检测能力验证结果满意单位名单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10/insimg/bc06f898-fd2c-42a0-8ac8-c014b6b27549.jpg" style=" " title=" 1.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10/insimg/afb53d39-b122-41ab-8c09-ff016768c15e.jpg" style=" " title=" 2.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10/insimg/16e2e0e2-8a40-4e85-8a75-da858d017d8e.jpg" style=" " title=" 3.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10/insimg/c48e3160-9c0b-4543-99ef-53dc5e9c1a18.jpg" style=" " title=" 4.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10/insimg/84a8f4ed-141d-4b33-98e2-85078acfbf4e.jpg" style=" " title=" 5.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10/insimg/7c38e131-2d8e-446d-a414-26ca616061e8.jpg" style=" " title=" 6.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10/insimg/dd3ea8d6-2578-4faa-a047-ce1545f2cdff.jpg" style=" " title=" 7.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10/insimg/d7d2792e-e396-4e85-a783-26c39555c48c.jpg" style=" " title=" 8.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10/insimg/f771ed54-859b-4ae7-a087-d1dba38d594b.jpg" style=" " title=" 9.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10/insimg/3611cfe9-3340-46c0-8cae-be3c1a9e2b93.jpg" style=" " title=" 10.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10/insimg/8c7cf826-b8d8-429e-96ba-17750546f033.jpg" style=" " title=" 11.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10/insimg/88ca502a-7cad-4952-8f8c-c3b818bfb54a.jpg" style=" " title=" 12.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10/insimg/c3d94b3d-f30f-4451-9c4c-9a21a11b3888.jpg" style=" " title=" 13.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10/insimg/b64eaebd-2c50-4157-a982-81ddf71104c3.jpg" style=" " title=" 14.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10/insimg/e55b813e-106f-46a1-a0f3-b81a999ff3ee.jpg" style=" " title=" 15.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10/insimg/05c1f885-7c8b-47ae-84ad-a2df05fbd284.jpg" style=" " title=" 16.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10/insimg/8328e836-d65d-4699-9090-68f2f51fcca4.jpg" style=" " title=" 17.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10/insimg/c31466e9-b966-4ff9-b366-b1790eb612d8.jpg" style=" " title=" 18.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10/insimg/6c6634a1-fd6d-466d-8bdf-e2f573deb3de.jpg" style=" " title=" 19.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10/insimg/f73cbb3b-1c58-41ad-8dc0-21de1737bfbc.jpg" style=" " title=" 20.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10/insimg/f8696786-7a8d-48db-b221-15b1e139a60b.jpg" style=" " title=" 21.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10/insimg/27c6f62b-0aac-4bf4-b908-3fb6b22f1846.jpg" style=" " title=" 22.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10/insimg/451fbe6c-f09d-4bd9-b3bc-3a9cf10b4aba.jpg" style=" " title=" 23.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10/insimg/2a47b928-2bf1-4ce1-936c-edfca357653c.jpg" style=" " title=" 24.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10/insimg/e8439c57-cd47-4cd6-9165-db75b0bd20d6.jpg" title=" 25.jpg" / /p
  • 812万!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黑龙江水产研究所水生动物疫病专业实验室建设项目仪器设备采购
    项目编号:HTCL-ZB-225065项目名称:水生动物疫病专业实验室建设项目仪器设备预算金额:812.3000000 万元(人民币)最高限价(如有):812.3000000 万元(人民币)采购需求:水生动物疫病专业实验室建设项目仪器设备 (包含超高分辨率活细胞荧光分析系统、高速冷冻离心机、全自动微生物鉴定药敏分析系统、水生动物研究实验养殖系统等) 1批812.3万元(包1:282.5万元;包2:230.5万元;包3:275.5万元;包4:23.8万元)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内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 通过5项能力验证 武汉水生动物疫病检测跻身国家队
    在通过国家水生动物疫病5项检验能力验证后,武汉市水生动物疫病防控监测区域中心近日获颁“全国水生动物防疫系统实验室能力验证基层优秀单位证书”,标志着武汉水生动物疫病检测跻身国家队,获得2024年国家及省级水生动物疫病监测计划相应疫病检测实验室备选资格。这5项检验能力包括锦鲤疱疹病毒病、白斑综合征、虾肝肠胞虫病、十足目虹彩病毒病、传染性皮下和造血组织坏死病等。2021年,武汉市水生动物疫病防控监测区域中心落户武汉市农科院水产所。该中心是农业农村部水生动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项目,2022年,边建设边检测边完善,当年检测病害样品155批次。2023年6月,该中心通过项目验收,7月顺利完成国家下发的考核盲样检测并上报结果,近日收到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下发的检测能力基层优秀单位证书。2023年,全年共检测病害样品204批次,充分体现了武汉市水生动物疫病防控监测区域中心的检测水平。据介绍,目前,武汉水生动物疫病防控监测区域中心能检测鲤春病毒血症、草鱼出血病、传染性脾肾坏死病、锦鲤疱疹病毒病、鲫造血器官坏死病、鲤浮肿病、小瓜虫病、白斑综合征、虾肝肠胞虫病等9种水生动物病害项目。今后,该中心还将扩大检测项目,使实验室检测能力再上新台阶,努力提升水生动物疫病防控水平,促进渔业高质量发展。
  • 农业农村部印发《2023年国家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2023年国家水生动物疫病监测计划》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渔业厅(局、委),计划单列市渔业主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各有关单位:为提升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和生物安全水平,保障水产品安全有效供给,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我部制定了《2023年国家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2023年国家水生动物疫病监测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执行。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任务分工(一)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负责监督管理水产养殖用兽药及其他投入品的使用,负责提出和组织国家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和国家水生动物疫病监测计划,发布监控(测)结果,组织分析研判养殖水产品的质量安全和养殖水生生物的生物安全形势。(二)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以下称“水科院”)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国家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对各地监控工作给予技术指导。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质量与标准研究中心(以下称“水科院质标中心”)负责国家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抽检结果的汇总、分析和会商等工作。国家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等水产品质检机构(以下称“质检机构”)负责协助开展国家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的抽样、检测和结果报送等工作。(三)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国家水生动物疫病监测计划,组织各省级水生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水产养殖病害防治、水产技术推广)机构(以下称“省级水生动物疫控机构”),协调水生动物疫病参考实验室和相关检测机构,开展全国水生动物疫病监测,指导各省份开展监测、净化与评估工作;组织首席专家开展监测信息的分析评估、疫病形势会商和疫情预警工作;及时完成监测结果汇总、分析和上报;发生突发水生动物疫情时,及时组织开展紧急监测诊断处置工作。负责国家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中水产养殖动物主要病原菌耐药性监测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负责组织各级水产技术推广机构和相关专家开展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行动和规范用药科普下乡活动,及时调度各地工作情况和总结。(四)省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国家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和国家水生动物疫病监测计划,加强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管控,做好水生动物疫病防控,制定和组织实施省级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控(监督抽查)计划和水生动物疫病监测计划,对辖区内各级主管部门开展的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控和水生动物疫病监测等工作进行指导。二、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养殖水生生物疫病防控是保障水产品安全有效供给的基础。地方各级农业农村(渔业)主管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这两项工作,强化组织领导,细化职责分工,压实各级责任,加强部门联动,不折不扣地完成国家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和国家水生动物疫病监测计划的各项工作任务。(二)强化经费保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各地农业农村(渔业)部门要将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控和水生动物疫病监测工作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落实监管责任,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国家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和国家水生动物疫病监测计划中国家负责部分所需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算。(三)推进源头治理。地方各级农业农村(渔业)主管部门要持续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和水生生物生物安全的源头管控,结合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技术推广“五大行动”的实施,推广生态健康养殖技术模式,升级基础设施装备,配套水产良种和防病技术,规范日常管理和兽药使用,持续提升养殖主体的质量安全和疫病防控意识。相关省份要开展海参和牛蛙养殖用药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严厉打击养殖生产中违法用药行为。(四)加强协作配合。地方各级农业农村(渔业)主管部门及执法机构要统筹协调好渔业与兽药、饲料、农药、质量安全等部门的联合监管和执法协作,持续深化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合力实施更为严厉的全程监管,规范执法程序,做好行刑衔接,加大对相关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共同提高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附件: 1.2023年国家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 .doc 2.2023年国家水生动物疫病监测计划.doc农业农村部2023年3月14日
  • 农业农村部印发《2024年国家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和《2024年国家水生动物疫病监测计划》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渔业厅(局、委)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强化水生动物疫病风险预警和防控,提升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和生物安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兽药管理条例》 等法律法规,农业农村部组织制定了《2024 年国家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 、《2024 年国家水生动物疫病监测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任务分工(一)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国家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和国家水生动物疫病监测计划,发布监控(测)结果,组织分析研判养殖水产品的质量安全和养殖水生生物的生物安全形势。(二)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以下称“水科院”)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国家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对各地监控工作给予技术指导。国家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等水产品质检机构(以下称“质检机构”)承担国家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的抽样、检测和结果报送等工作。(三)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国家水生动物疫病监测计划和国家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中水产养殖动物主要病原菌耐药性监测、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行动、规范用药科普下乡活动,对各地水生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给予技术指导。 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等相关检测机构承担国家水生动物疫病监测计划的抽样、检测和结果报送等工作。(四)省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国家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和国家水生动物疫病监测计划,协助开展抽样有关工作 制定并组织实施省级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控(监督抽查)计划和水生动物疫病监测计划,按时报送实施情况和监测结果 跟踪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测不合格样品和疫病监测阳性样品调查处理情况并及时报送。二、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地方各级农业农村( 渔业) 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控和水生动物疫病监测工作,强化组织领导,细化职责分工,压实各级责任,不折不扣地完成国家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和国家水生动物疫病监测计划的各项工作任务,夯实水产品安全有效供给基础。(二)推进源头治理。 各地要持续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和生物安全的源头管控,结合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技术推广“五大行动”的实施,推广生态健康养殖技术模式,升级基础设施装备,配套水产良种和防病技术,规范日常管理和兽药使用,持续提升养殖主体的质量安全和疫病防控意识。认真组织开展垂钓场所地西泮药残专项整治,对开展垂钓的养殖场所实施建档立卡,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落实日常监督,加密速测 指导养殖场建立和完善用药记录,引导垂钓人员不使用非法添加地西泮的窝料饵料,不使用来历不明的窝料饵料 对 2023 年检出地西泮药残超标的养殖场每月开展地西泮药残抽检。(三)强化结果应用。各地要统筹协调好与质量安全等部门的联合监管和执法协作,持续深化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规范执法程序,做好行刑衔接,共同提高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相关省份要加强对产地兽药残留不合格样品的调查处理,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精准持续打击,有效震慑养殖违法用药行为。农业农村部2024 年 3 月 11 日 2024年国家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pdf 2024年国家水生动物疫病监测计划.pdf
  • 农业农村部启动2022年国家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和国家水生动物疫病监测计划
    《2022年国家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将监测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3个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水产品兽药残留状况,共监测7种水产养殖禁(停)用药、2种常规用药、2种农药和地西泮。其中,地西泮为2022年新增的监测指标,标志着农业农村部对未经批准使用的水产养殖用兽药的监管进一步加强。同时,计划还将排查市售用于水产养殖的所谓“非药品”“动保产品”等未经审批投入品的安全风险隐患,监测特定海产品中风险物质含量。《2022年国家水生动物疫病监测计划》将对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10种水生动物疫病进行专项监测,对3种水生动物疫病开展调查,对草鱼相关病害开展研究。农业农村部要求各地渔业主管部门落实好产地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利用好监控成果,提高质量安全监管水平;强化省级水生动物疫病监测,全面掌握疫病分布和流行态势,科学研判防控形势。农业农村部将及时向社会通报国家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和水生动物疫病监测情况。
  • 全国动物卫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征集2023年度动物卫生标准制修订项目
    各有关单位:为做好动物卫生标准制修订工作,健全完善动物卫生标准体系,现公开征集2023年度动物卫生推荐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项目建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征集范围2023年度动物卫生标准项目立项重点支持以下八个领域:(一)基础通用标准,主要围绕动物防疫基本术语、中兽医基本术语和动物疫病诊断基本术语,技术类标准编写原则和要求等方面。(二) 动物疫病诊断技术标准,主要围绕兽医诊断实验室的综合管理技术及多种动物共患病、牛病、绵羊和山羊病、猪病、马病、禽病、兔病、蚕病、蜂病、犬病、猫病、水生动物疫病及其他疫病的综合诊断技术等方面。(三)动物和动物产品卫生标准,主要围绕动物养殖、流通等环节卫生规范,动物健康,动物产品致病微生物检测,消毒及相关从业人员操作卫生要求等方面。(四)动物卫生检疫监督技术标准,主要围绕动物产地检疫、动物屠宰检疫、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检疫监督信息化等方面。(五)动物疫病综合防控技术标准,主要围绕动物疫病防控通用技术及多种动物共患病、牛病、绵羊和山羊病、猪病、马病、禽病、兔病、蚕病、蜂病、犬病、猫病、水生动物疫病、其他疫病的预防、控制、净化、消灭技术等方面。(六)动物疾病临床诊疗标准,主要围绕降低动物生产水平的常规疾病,提供常规诊疗方法,包括现代诊疗技术和中兽医诊疗技术。(七)动物福利标准,主要围绕农场动物生产过程中涉及的福利要求制定相应的标准,主要包括饲养、运输、屠宰、扑杀过程中动物福利技术及要求。(八)动物卫生机构建设、管理及评估技术标准,主要包括动物卫生机构和动物卫生相关社会支持机构的建设、管理及效能评估等方面的标准。2022-2025年标准制修订计划参见附件1。二、申报要求2023年度标准项目申报应符合以下要求:(一)申报项目应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内容科学、技术成熟、方案合理、质量可控、操作性强,不与已立项和已发布的标准项目交叉、重复或冲突。项目申报前应经过充分预研,在行业内征集意见不少于5家单位,形成完善的标准征求意见稿。(二)项目申报单位应具有良好的工作基础和项目实施条件,保障在项目周期内完成标准送审。鼓励多家单位联合提出立项建议。(三)申请动物疫病诊断技术标准制修订的单位,需同时提交标准样品研制计划书(附件2)。(四)申请建议制修订的标准项目应承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三、申报材料和申报方式(一)国家标准项目须提交材料1.标准样品研制计划书(附件2)2.推荐性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附件3);3.国家标准立项阶段征求意见稿(附件4);4.标准编制说明(附件5);5.标准征求意见汇总表(附件6);6.申报单位审核意见(附件9);(二)行业标准项目须提交材料1.农业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书(附件7)2.农业行业标准立项阶段征求意见稿(附件8);4.标准编制说明(附件5);5.标准征求意见汇总表(附件6);6.申报单位审核意见(附件9);(三)材料提交时间及方式提交时间。请项目申报单位于2023年5月1日前将申报材料提交标委会秘书处。提交方式。项目申报单位首先登录动物卫生标准制修订管理系统https://stdis.cahec.cn/admin/login/index.html,以申报单位名义进行注册,注册完成后对本单位项目起草人分配子账号。项目起草人取得子账号后登录系统,在立项申报栏内选择国标或行标,然后按照要求填写基本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具体操作详见《动物卫生标准制修订管理系统使用手册(起草人版)》(附件10)的内容。四、联系方式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标准法规研究室,全国动物卫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联 系 人:苏红 周圣铠联系电话:0532-85630386电子邮箱:tc181@cahec.cn通讯地址:青岛市市北区南京路369号附件:1.2022-2025年动物卫生标准制修订计划.docx2.标准样品研制计划书.docx3.推荐性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doc4.国家标准立项阶段征求意见稿.doc5.标准编制说明(申报立项阶段).docx6.标准征求意见汇总表.doc7.农业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书.doc8.农业行业标准立项阶段征求意见稿.docx9.申报单位审核意见.docx10.动卫标准制修订管理系统使用手册.pdf全国动物卫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2023年4月3日
  • 关于征集2023年度动物卫生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动物卫生标准制修订工作,健全完善动物卫生标准体系,现公开征集2023年度动物卫生推荐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项目建议。相关事宜如下。   一、 征集范围   2023年度动物卫生标准项目立项重点支持以下领域:   (一)基础通用标准,主要围绕动物防疫基本术语、中兽医基本术语、动物疫病诊断基本术语,以及技术类标准编写原则和要求等方面。   (二) 动物疫病诊断技术标准,主要围绕兽医诊断实验室的综合管理技术及多种动物共患病、牛病、羊病、猪病、马病、禽病、兔病、蚕病、蜂病、犬病、猫病、水生动物疫病及其他疫病的综合诊断技术等方面。   (三)动物和动物产品卫生标准,主要围绕动物养殖、流通等环节卫生技术规范,动物健康,动物产品致病微生物检测,消毒及相关从业人员操作卫生要求等方面。   (四)动物卫生检疫监督技术标准,主要围绕动物产地检疫、动物屠宰检疫、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检疫监督信息化等方面。   (五)动物疫病综合防控技术标准,主要围绕动物疫病防控通用技术及多种动物共患病、牛病、羊病、猪病、马病、禽病、兔病、蚕病、蜂病、犬病、猫病、水生动物疫病、其他疫病的预防、控制、净化、消灭技术等方面。   (六)动物疾病临床诊疗标准,主要围绕降低动物生产能力的常规疾病,提供标准化诊疗方法。   (七)动物福利标准,主要围绕农场动物生产过程中涉及的福利要求,制定相应的标准。主要包括农场动物饲养、运输、屠宰、扑杀过程中的动物福利技术及要求。   (八)动物卫生机构建设、管理及评估技术标准,主要包括动物卫生机构和动物卫生相关社会支持机构的建设、管理及效能评估等方面的标准。   2022-2025年标准制修订计划参见附件1。   二、申报要求   2023年度标准项目申报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申报项目应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内容科学、技术成熟、方案合理、质量可控、操作性强,不与已立项和已发布的标准项目交叉、重复或冲突。项目申报前应经过充分预研,在行业内征集意见不少于5家单位,形成完善的标准征求意见稿。   (二)项目申报单位应具有良好的工作基础和项目实施条件,保障在项目周期内完成标准送审。鼓励多家单位联合提出立项建议。   (三)申请动物疫病诊断技术标准制修订的单位,需同时提交标准样品研制计划书(附件2)。   (四)申请建议制修订的标准项目应承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三、申报材料和申报方式   (一)国家标准项目须提交材料   1.标准样品研制计划书(附件2);   2.推荐性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附件3);   3.国家标准立项阶段征求意见稿(附件4);   4.标准编制说明(附件5);   5.标准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附件6);   6.申报单位审核意见(附件9)。   (二)行业标准项目须提交材料   1.农业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书(附件7);   2.农业行业标准立项阶段征求意见稿(附件8);   3.标准编制说明(附件5);   4.标准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附件6);   5.申报单位审核意见(附件9)。   (三)材料提交时间及方式   提交时间。请项目申报单位于2023年5月1日前将申报材料提交标委会秘书处。   提交方式。项目申报单位首先登录动物卫生标准制修订管理系统https://stdis.cahec.cn/admin/login/index.html,以申报单位名义进行注册,注册完成后对本单位项目起草人分配子账号。项目起草人取得子账号后登录系统,在立项申报栏内选择国标或行标,然后按照要求填写基本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具体操作详见《动物卫生标准制修订管理系统使用手册(起草人版)》(附件10)的内容。   四、联系方式   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标准法规研究室,全国动物卫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   联 系 人:苏红 周圣铠   联系电话:0532-85630386   电子邮箱:tc181@cahec.cn   通讯地址:青岛市市北区南京路369号   附件: 附件1 2022-2025年动物卫生标准制修订计划.docx    附件2 标准样品研制计划书.docx    附件3 推荐性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doc    附件4 国家标准立项阶段征求意见稿.doc    附件5 标准编制说明(申报立项阶段).docx    附件6 标准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doc    附件7 农业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书.doc    附件8 农业行业标准立项阶段征求意见稿.docx    附件9 申报单位审核意见.docx    附件10 动卫标准制修订管理系统使用手册.pdf   全国动物卫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2023年4月3日
  • Thmorgan水生生物养殖系统TMG3000隆重上线
    近年来,用户对水生生物养殖系统的需求、品质等方面大大提高。Thmorgan依据积累的经验及市场导向,隆重推出新产品——TMG3000(水生生物养殖系统)。一、产品特点:1.鱼缸体积10L、50L,可用于大型鱼类养殖;2.高性能316不锈钢材质,稳重耐用抗腐蚀,可用于淡水、海水和室外环境;3.光照灯具采用LED灯,周期照明,照度达200lux以上;4.设备运行噪音低,在60 dB以下;5.水循环管路无脱落、不含增塑剂,可拆卸、清洗;6.符合国家标准GB/T13267-1991、GBT 27861-2011、OECD-203、ISO 7346:1996 中规定的试验要求。二、产品用途:1.可用于中、大型鱼类的产卵、孵化、生长等;2.可用于生理、生态、毒性等领域的相关分析测试研究;3.可用于细胞标记技术、组织移植技术、突变技术等试验方向;4.可用于研究胚胎和组织器官发育的分子机理;5.应用于人类各种疾病、肿瘤模型构建和药物筛选、治疗研究平台的建立领域;6.应用于环境科学、农业科学等学科重大问题的研究与解决。 Thmorgan产品咨询热线:4000-688-151. 市场部 2016年6月27日
  • 中国碳水化合物动物营养研究中心成立
    7月2日,中科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与四川农业大学动物营养研究所、中泰和(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四川农业大学成都校区签署三方协议,共同成立“中国碳水化合物动物营养研究中心”。   合作中,中科院大连化物所将承担碳水化合物分离、分析、检测和规模化制备等相关研究工作,四川农业大学动物营养所将负责对结构明确的碳水化合物进行动物营养学评价,以求筛选出优质的可应用于畜牧饲养的碳水化合物,中泰和(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除负责新产品的设计和市场推广外,还将为该中心提供必要的科研经费支持。   四川农业大学动物营养研究所1986年成立,主要从事猪、禽、反刍动物和水生动物的营养物质代谢、营养需要、营养调控、饲料营养价值等评定。先后承担完成了国家97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部省级科研项目近三百项,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3项、四川省科技进步一等奖3项、以及其它省部级奖励共计二十余项。已出版教材及专著40余部,每年发表论文130余篇。   中泰和(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是专注于糖工程技术在畜牧业应用研发、推广的专业服务商,以“前沿智慧,成就客户”的核心价值观,为商业饲料企业和饲料养殖一条龙企业提供动物营养/健康的解决方案。
  • 深入攻坚,持续推进长江水生生物多样性恢复
    长江是我国水生生物多样性较为丰富的区域,而目前长江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呈降低趋势。《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提出“推进长江水生生物多样性恢复”,明确了“十四五”时期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的总体路径。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成效显著近年来,长江流域各地区按照相关部署,强化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并取得了明显成效。严格落实长江“十年禁渔”。完成重点水域渔船渔民退捕任务,累计退捕渔船11.2万艘、渔民23.4万人,建立退捕渔船渔民信息管理系统和实名制动态帮扶系统。开展非法捕捞专项整治。2021年以来,农业农村部、公安部等相关部门组织开展了10次流域性同步执法行动,组织沿江各地加强执法监管,清理“三无”涉渔船舶9140艘,查办案件1.2万起,先后7次组织对沿江各省(市)3000余处涉渔重点区域场所进行暗访检查,对重大、复杂、疑难案件进行挂牌督办。长江禁渔以来,长江流域江海性洄游生物的“旗舰种”——刀鱼时隔30年再次上溯到长江中游和鄱阳湖,20多年未见的鳤鱼在长江中游、鄱阳湖和洞庭湖重现,长江中游监利段四大家鱼鱼苗资源量已由2015年的5.1亿尾增加至2021年的21.9亿尾。长江上游一级支流赤水河鱼类资源明显恢复,鱼类种类从禁捕前的108种恢复至169种,特有种类数由禁捕前的32种上升至37种。加强珍稀濒危水生动物保护。结合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意见》,各部门各地区积极开展工作,以人工保种为重点抢救性保护中华鲟,加强中华鲟人工繁育,组织中华鲟养殖群体普查,形成人工保种群体梯队;全人工繁殖规模取得连续突破,组织放流中华鲟11次共计7万余尾;积极推进长江江豚升级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实施长江江豚就地保护、迁地保护,有序推进长江江豚人工繁育技术,先后建立湖北天鹅洲、何王庙,安徽安庆西江、铜陵4个长江江豚迁地保护地,迁地群体总量超过100头;探索重建长江鲟野外种群,自2018年实施长江鲟增殖放流行动计划以来,放归成体和亲本已达500余尾,放归幼鱼已超过20万尾。有效实施增殖放流,每年在长江流域组织放流水生生物资源约50亿尾(粒),大力补充水生生物资源。通过增殖放流,长江口中华绒螯蟹蟹苗资源量恢复到50吨左右的规模,达到20世纪七八十年代时的最好状态。农业农村部印发《长江流域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评价办法(试行)》,建立了适用于长江干流、支流和湖泊形成的集水区域、涵盖鱼类状况、重要物种状况、生境状况等3方面14个必选指标的长江流域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评价体系,为客观评价长江水生生物情况提供了技术指导。长江水生生物保护仍面临严峻挑战我国已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经济长期向好,发展韧性强劲,为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国内环境。但长江生态环境保护形势依然严峻,长江水生生物保护仍面临严峻挑战。一些重点湖泊蓝藻水华问题还依然存在,水生态系统失衡问题较为突出,城乡面源污染尚未得到有效治理。部分地区湿地、湖泊仍在萎缩,水生生物多样性降低,长江中下游及其支流渔业产量在1954年左右达到顶峰,而目前下降了近八成。长江上游受威胁鱼类种类占全国总数的40%,葛洲坝截流后,中华鲟的产卵场容量缩减为截流前的6.5%,白鳍豚已功能性灭绝,长江“十年禁渔”效果还不稳固。鄱阳湖、洞庭湖与长江的河湖关系受梯级电站影响遭到干扰和破坏,调蓄能力急剧下降,水生生物栖息地遭到破坏。水生态环境考核评价机制尚未完全建立,地方部门协调机制还不健全,形成工作合力不够。一些地方水生态系统保护修复的意识还不强,认识水平还不高,措施还不够精准有力。全面推进长江水生生物多样性恢复《规划》针对长江水生生物多样性降低的问题,谋划了恢复路径,指明工作的具体方向。一是提出加强长江水生生物调查与珍稀物种保护。目前我国在水生生物多样性调查与观测等方面基础力量薄弱,因此需建立健全长江水生生物监测体系,实施水生生物完整性评价,科学评估长江禁捕和物种保护成效,实施长江生物多样性保护实施方案,科学规范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实施中华鲟、长江鲟、长江江豚、长江上游珍稀濒危特有水生生物抢救性保护行动。全面实施十年禁渔,落实落细退捕渔民安置保障政策措施,实施好长江退捕渔民“十省百县千户”跟踪帮扶方案,开展安置保障情况跟踪回访,健全就业帮扶台账,推动“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实施“亮江工程”,切实维护禁捕管理秩序。二是提出加强长江水生生境保护。有研究表明,栖息生境退化是鱼类等水生生物资源下降的原因之一,因此需持续加强生境保护,强化关键栖息地保护与修复,推动国家重要江河水生生物洄游通道恢复。结合长江流域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在水生生物重要栖息地和关键生境建立自然保护地,推动在长江水域水生生物重要栖息地科学划定禁止航行和限制航行区域。三是严格水域开发利用管理。河流连通性是影响鱼类繁殖生存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需强化河流的连通性,确保鱼类洄游通道顺畅。重点关注涉及水生生物栖息地的规划和项目,严格落实规划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要求,出台进一步做好小水电分类整改工作的意见和生态流量监管办法,完成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回头看”,推动限期退出类电站按要求完成退出,加强生态流量监督管理,逐站落实生态流量。此外,应尽快建立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机制。推动出台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办法,制定评分细则,强化地方各级政府责任落实,对水生态问题严重区域开展水生态保护修复技术帮扶,逐步形成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三水统筹”系统治理的工作格局。
  • TMG1000水生生物养殖系统在上海启甄环境安装调试成功!
    近日,Thmorgan仪器工程师前往上海启甄环境有限公司安装调试TMG1000水生生物养殖系统 ,现已顺利完成安装调试!水生生物养殖系统TMG1000Thmorgan水生生物养殖系统适用于淡水养殖,可自动完成进水、补水、水循环、温度调节、间歇式光照调节等,其中水循环采取溢流式循环方式,可自动清除固体残渣,发挥高效率水循环效果!托摩根将一如既往的努力,为客户提供更优质的产品以及技术服务!Thmorgan产品咨询热线:4000-688-151.市场部2017年8月9日
  • 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知多少?
    点击图片,免费报名参加“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是关乎民众健康与社会发展的重要民生问题。然而“三聚氰胺”、“苏丹红”、“瘦肉精”、“假羊肉事件”等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使动物源性食品成为民众热点话题。什么是动物源性食品?动物源性食品(animal derived food)是指全部可食用的动物组织以及蛋和奶,包括肉类及其制品(含动物脏器)、水生动物产品等。我们在日常生活中经常食用的猪肉、牛羊肉、鸡肉、鸡蛋、鸭蛋、牛奶、酸奶、鱼虾以及相关加工制品如肉脯、鱼片等都属于动物源性食品的范畴。随着我国国民经济水平及人民生活水平的大幅提高,动物源性食品在我国城乡居民的日常膳食消费中所占比例逐年增长,目前我国已成为世界上动物源食品生产第一大国,也是消费总量最多的国家。同时消费者对动物源性食品的质量安全越来越关注。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健康意识不断增强,消费理念也发生了较大变化,“绿色健康”消费的需求越来越强,因此动物源性食品的质量安全问题已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影响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的主要因素饲料变质和非法添加剂的使用贮藏方式不当容易引起动物饲料霉烂变质,导致饲料中含有具有强烈致癌作用的微生物毒素,如黄曲霉毒素等,部分饲料亦存在重金属含量超标的问题。当畜禽等食用变质饲料后,相关有毒有害物质可通过生物富集作用在动物肌肉组织和内脏器官内富集,进而可能达到对人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的水平。此外,向动物饲料添加违禁药品和激素如生长类激素等,都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兽药的不合理使用在畜禽养殖环节,出于预防治疗疾病、促进生长等目的不可避免会使用多种兽药,但不遵守休药期或滥用兽药则会使一定量的兽药残留在动物体内。如果动物源性食品中兽药残留超标,食用可能会引起人体的急慢性中毒症状,长此以往具有诱导机体产生耐药性的风险,严重者可增加机体致癌和胎儿致畸的风险。生物性污染动物源性食品在生产、加工、运输、包装及销售过程中均可能受到寄生虫和致病性微生物等生物性污染,从而给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带来安全隐患。环境污染畜禽养殖场未经无害化处理的代谢物、工业“三废”、放射性元素、农药等可通过污染养殖场的牧草、饲料、水源等途径蓄积在畜禽体内,进而通过食物链进入人体,并对健康造成威胁。保障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的对策 提倡科学安全养殖科学安全养殖即从源头保障动物源性食品安全。提倡科学养殖,就是在畜禽养殖过程中以预防为主,严格遵守休药期,合理使用兽药,在做好防疫工作的同时,将药物残留控制在安全范围。加大检疫检验的力度检疫检验即是从技术上保障动物源性食品安全。检疫检验是动物源性食品进入市场的重要环节,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采取控制措施对确保动物源性食品卫生安全,把好畜禽产品安全第一关,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具有重要意义。凡是检疫检验不合格的,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严禁进入流通领域。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宣传教育即是从思想上保障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加强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和职业道德素养,提高企业生产经营者的管理水平和责任意识,使其自觉遵守食品安全法规,从而引导行业的健康发展。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效率严厉打击违规使用兽药是保障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的重要手段,相关部门应完善法律法规,对检测出含有禁用药物、添加剂或兽药残留超标的事件及时查处,向社会公开处理结果,使涉及生产、经营、运输的企业和个人得到警示,接受全社会的监督。为进一步促进动物源食品质量安全的发展,更好的保障人类身体健康和提高生活品质,仪器信息网于2023年11月15-17日举办“动物源性食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主题网络研讨会。围绕大家关心的话题共同探讨,为用户、专家和学者搭建优质、有效的交流平台。点击图片,免费报名参加
  • 发展新质生产力,FIIF2024饲料行业创新论坛在京成功召开!
    仪器信息网讯 2024年8月上旬,以“科技铸造实力,创新引领未来”为主题的饲料行业创新论坛在北京召开。饲料行业著名专家、学者、生产企业、检测与仪器企业代表,围绕饲料产业新质生产力、饲料养分高效利用、养殖业提质增效技术创新三个主题,全面展示饲料及其相关技术的创新成果。共计1700余人参加大会,直播观看人次超过40万人次。中国工程院院士李德发、中国工程院院士麦康森、中国科学院院士元英进、中国工程院院士姚斌、中国工程院院士侯水生、中国工程院院士谯仕彦、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饲料饲草处处长黄庆生等出席此次会议。大会开幕式由中国农业大学教授王军军、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技术部研发总经理李勇共同主持。接下来,让我们一起走近部分专家们,探索他们精彩的报告和见解。李德发(中国工程院院士)演讲题目:碳氮养分协同供给与高效养殖的技术前沿李德发院士强调,确保粮食安全的核心挑战在于饲料粮的供应,而节约粮食的巨大潜力同样蕴藏于此。他提出,提升碳氮营养元素的利用效率是减少饲料粮浪费的关键所在,通过碳氮的协同作用,能够促进营养物质的高效转化。展望未来,李院士针对精准营养和健康的重大需求,提出了基于营养素靶向递送的三大策略:被动靶向、主动靶向和内源性靶向。他倡导采用迭代发展的方法,设计创新方案,开发前沿技术,构建新型的靶向递送体系。这将实现对营养素的精确投放和营养的精准供给,以及营养素的靶向递送和同步吸收。李德发院士的团队还专注于研究氨基酸在肠道中的靶向递送技术。他们探索了使用益生菌生物膜包裹技术实现肠道靶向,以及通过偶联特定化学基团的纳米粒子实现对特定肠道细胞的靶向。最后,李院士总结了在提高猪饲料养分协同利用效率方面的技术革新,包括理想脂肪酸模式、消化-发酵动力学技术、调节肠道酸碱度技术、预消化技术、共晶技术以及调控加工技术等。黄庆生(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饲料饲草处处长)演讲题目:培育我国饲料行业新质生产力思考黄庆生表示,饲料行业新质生产力发展要紧扣“安全”这个国家需求、坚持“创新”这个路径、把准“效率”这个切入点、实现“效益”这个市场期许。从国家层面(安全),生产主体品控从“终端测”向“全程管控”转变。没有合格的生产原料、规范的过程控制,无法保证产品真正的合格。《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规定,生产企业应当对采购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和用于饲料添加剂生产的原料进行查验或者检验;应当按照产品质量标准以及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饲料、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和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组织生产,对生产过程实施有效控制并实行生产记录和产品留样观察制度;应当对生产的饲料、饲料添加剂进行产品质量检验。而管理部门监管从“产品监测”向“全链条监管”转变。过去注重产品质量安全的监测预警和监督抽查。新的监管方式向全链条延伸,分为监督抽查、例行监测、风险预警、现场检查,覆盖企业生产经营的全部环节。并设立公开举报电话,结合市场随机采样、企业现场检查,一旦发现线索,坚决核查处置。创新产品上市也从“限制准入”向“监测评估”转变。麦康森(中国工程院院士)演讲题目:陆生与水生养殖动物比较营养学概述麦康森院士指出,畜禽饲料企业在转型生产水产饲料时经常面临挑战,这主要是因为陆生和水生养殖动物在生活环境和营养需求上存在显著差异。深入理解这些差异对于制作高质量、精细化的饲料至关重要。水产动物养殖具有高度的多样性,它们在种类、食性、营养摄入方式、养殖模式和环境等方面都有很大的不同,这使得对它们的营养研究比陆生动物更为复杂和困难。在营养需求方面,陆生和水生动物有七点主要差异:(1)陆生动物对能量的需求通常高于水生动物。(2)水生动物对蛋白质的需求量超过陆生动物。(3)陆生动物在利用晶体氨基酸方面的能力更强,因此在为水生动物配制饲料时,需要特别注意晶体氨基酸的添加量。(4)在脂类物质需求上,畜禽动物主要将脂肪作为能量来源,而水产动物则需要特别关注必需脂肪酸的需求量,通常需要达到0.5%-1.5%。(5)陆生动物对碳水化合物的利用能力较强,而在水产饲料中,碳水化合物主要作为粘合剂使用。(6)在钙和其他无机盐的需求上,大多数情况下,水产饲料配方不需要特别考虑,但淡水鱼可能需要根据水中钙的浓度来调整添加量,而海水鱼则通常不需要。(7)畜禽动物能够自身合成足够的维生素C,而鱼虾则不能,因此必须在饲料中添加。麦康森院士的见解强调了在饲料生产中考虑动物特定营养需求的重要性,以及在水产饲料开发中应对这些需求进行细致的研究和调整。姚斌(中国工程院院士)演讲题目:生物技术与饲料科技创新姚斌院士介绍生物制造是生物学与工程学的结合,在农业、能源、材料、医药等多个领域,可借助合成生物和人工智能等尖端科技,设计和组装细胞工厂、大分子催化机器,开启一个绿色、安全、可持续的生物制造新时代。在饲料产业这个大舞台上,生物智造技术正在为打造一个既经济又高效、质量上乘的饲料供应模式铺平了道路。通过植物、微生物和动物细胞的工厂化培养,不仅能够开辟出一条全新的饲料原料供应路径,还能在减少土地使用和温室气体排放方面发挥巨大作用,这对端牢中国饭碗和筑牢先进制造具有深远的意义。姚院士还展望了未来,他提出我们可以继续深入探索生物合成饲料原料的奥秘,转化和利用非粮食饲料资源;定向合成具有特定功能的饲料产品;以及在饲料中去除霉菌毒素和其他有害物质,转化抗营养因子。同时,他还强调了我们要继续努力减少氮、磷、甲烷排放,以及实现粪便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王红英(中国农业大学教授)演讲题目:饲料加工之智慧转型——在线监控与智能化加工的创新王红英教授指出,在智能化加工中,不仅要实现加工过程的智能化控制,还要对加工设备进行智能化改造,使其具备自主决策和自适应能力;同时,还要优化工艺参数和环境条件,实现加工过程的全面优化。目前国内饲料制粒智能预测模型研究已开展近20年,成功建立了基于BP神经网络的智能控制数学模型、基于BPNN颗粒乳猪料制粒模型、比热和导热率的预测模型等。在在线监控和智能化加工方面,王教授向大家介绍了包括在线监测-破筛识别、在线监测-粒度尺寸、在线监测-外观特性、预测模型-制粒质量、预测模型-深床冷却干燥、智能生产-粉碎参数寻优、智能生产-模辊自动调节、压辊测速防堵等技术装置,随后展示了智能化加工厂案例,包括集成应用平台-接口与BI、应用集成平台-应用系统、智能设备-制粒机自动化控制、智能辅助设备-中控系统、智能检测与数据采集设备-生产过程监控等。最后,王教授提出了展望,未来开发出具有自感知、自决策、自执行、自适应、自学习等特征的智慧生产系统。元英进(中国科学院院士)演讲题目:合成生物技术驱动蛋白饲料生物智造元院士强调,合成生物学已经发展成为科学研究中的一个活跃和前沿领域,它涵盖了从宏观到微观的各个层面,实现了从定性到定量的转变,从低分辨率到高精度的提升,以及从单一维度到多维度的拓展。基因组设计合成技术是合成生物学中的核心和基础性关键技术。他所在的天津大学合成生物学团队将酵母基因组作为其重要项目,开发了一种具有普遍适用性的缺陷快速定位和精确修复方法,这一创新显著推进了酵母基因组合成的国际合作计划。最后,元院士通过实例介绍:合成生物学可望实现蛋白按需设计与快速生产。秦玉昌(中国农业科学院北京畜牧兽医研究所研究员)演讲题目:餐桌剩余食物饲料化的研究进展秦玉昌研究员强调,在应对蛋白饲料资源短缺的挑战时,我国餐桌上的剩余食物提供了巨大的饲料化利用潜力。这些剩余食物富含营养物质,但由于来源广泛、成分复杂,且在长时间储存过程中容易腐败变质,因此不能直接用作家畜饲料。为了有效利用这些餐桌剩余食物,秦玉昌团队提出了两种饲料化处理方式:集中处理和就地处理。在推动餐桌剩余食物饲料化利用的工作中,秦玉昌团队不仅建立了试点项目,还实施了联合体运作,以强化对饲料化利用的要求。他们坚持了"一条底线":确保餐桌剩余食物的分类收集和运输;并坚守"1条红线":通过高温灭菌(至少100℃,持续时间不少于30分钟)来确保食品安全。此外,秦玉昌团队还建立了"四套体系"来确保餐桌剩余食物饲料化利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这包括:(1)过程风险防控体系,以降低在处理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2)信息化溯源体系,确保饲料来源的可追踪性。(3)质量卫生标准体系,确保饲料产品符合卫生和质量要求。(4)产品监测体系,对饲料产品进行定期检测,以保证其安全性和营养价值。通过这些措施,秦玉昌团队致力于将餐桌剩余食物转化为安全、高质量的饲料资源,为缓解蛋白饲料短缺问题提供有效解决方案。侯水生(中国工程院院士)报告题目:鸡鸭消化生理异同与鸭饲料营养研究进展侯水生院士首先概述了我国肉鸭产业的当前发展情况。他提到,北京鸭、绿头鸭和番鸭是我国目前主要饲养的肉鸭品种。肉鸭产业不仅为我国南北地区提供了多样化的鸭肉食品原料,还为羽绒产业提供了高品质的原料,整个产业链的总产值达到了5215亿元。在消化生理方面,鸡和鸭之间存在一些差异。具体来说,鸭的饲料代谢能通常显著高于鸡,并且具有可加性的特点;同时,鸭饲料中的氨基酸消化率通常也显著高于鸡。这些差异主要与鸡和鸭的消化道组织结构以及消化道中消化酶活性的不同有关。在鸭的营养需求和饲料营养研究方面,已经制定了国家级的肉鸭饲养标准,这有助于推动肉鸭养殖向健康和标准化的方向发展。张嵩 安迪苏生命科学制品(上海)有限公司高级技术服务经理演讲题目:安迪苏家禽净能研究进展与动态饲料原料营养价值数据库动向张经理以宏大的食物观、科技观和资源观为指导,首先阐述了安迪苏在研究家禽净能方面的成果。他详细讲解了不同的净能回归模型,以及这些模型在实际生产中的应用价值,并强调了净能配方在预测动物生长性能方面相对于代谢能配方所具有的优势。他指出,使用净能配方配制的家禽饲料能够有效降低饲料生产成本,进而减少造肉成本。接着,张经理介绍了精准营养评估平台,该平台利用近红外光谱学技术对原料进行评估,并建立了原料净能的近红外模型和原料整体特性的近红外模型。他还展示了玉米、玉米副产品和小麦的相关数据。最后,张经理总结了家禽净能在生产实践中的优势,提出以静态原料净能值和日粮净能作为回归模型的对照参考,以对日粮进行整体考量,精确确定净能需求。这种方法能够更准确地满足家禽的营养需求,提高饲料的利用效率和家禽的生产性能。谯仕彦(中国工程院院士)演讲题目:养殖业降本增效的技术路径谯仕彦院士指出,中国在全球范围内面临着严重的养分损失问题。他强调,通过种养结合的方式可以有效改善土壤健康。研究数据显示,与高蛋白日粮猪粪相比,采用低蛋白碳氮适配日粮的猪粪在堆肥过程中能够更有效地保留碳氮元素,尤其是氮素,这有助于提高堆肥的质量和效果。此外,使用低蛋白碳氮适配日粮的猪粪在堆肥过程中,温室气体如氨气、氧化亚氮、二氧化碳,以及有害气体如硫化氢、甲硫醚、二氧化硫的累计排放量都有明显的降低。谯仕彦院士还提出,农林轻工生物质的饲料资源化利用,能够突破在饲用蛋白质生物制造和农业高质量发展绿色投入品生物制造产业化方面的瓶颈。这一做法对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提升畜牧业生产效率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和战略意义,标志着在推动农业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方面的前沿探索。以上为主论坛的部分报告,可以看出饲料同仁正在通过技术提升饲料质量,开拓饲料来源,提升饲料利用率,为食品安全与质量以及环境而努力。参会仪器厂商风采8月9日下午,饲料行业近红外光谱检测及相关技术论坛、肉羊营养分会场以及饲料创新研究生论坛暨JASB学术交流会等分论坛相继圆满召开。详见后续报道。
  • 关于印发《重点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方案》的通知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4/noimg/f84d13d9-759d-4ff8-96c6-67aed6a33fa2.jpg" title=" 生态环境部.pn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关于印发《重点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方案》的通知 /p p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厅(局)、渔业厅(局)、水利(水务)厅(局): /p p   为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切实做好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生态环境部会同农业农村部、水利部制订了《重点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抓好落实。 /p p   附件:重点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方案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生态环境部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农业农村部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水利部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2018年3月22日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8年4月3日印发 /p p   附件 /p p   重点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方案 /p p   我国水生生物多样性极为丰富,具有特有程度高、孑遗物种多等特点,在世界生物多样性中占据重要地位。我国江河湖泊众多,生境类型复杂多样,为水生生物提供了良好的生存条件和繁衍空间,尤其是长江、黄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和辽河等重点流域,是我国重要的水源地和水生生物宝库,维系着我国众多珍稀濒危物种和重要水生经济物种的生存与繁衍。近年来,我国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就地保护体系初步建立,管理制度逐步健全,但是由于栖息地丧失和破碎化、资源过度利用、水环境污染、外来物种入侵等原因,部分流域水生态环境不断恶化,珍稀水生野生动植物濒危程度加剧,水生物种资源严重衰退,已成为影响中国生态安全的突出问题。 /p p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确立了以长江为代表的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总方向和基本遵循。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步伐加快推进,为破解重点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下降的难题,提升整体性、系统性保护水平,提供了有利契机。全社会生物多样性保护意识逐步提高,为重点流域共抓大保护凝聚了社会共识。国际社会通过了全球2020年生物多样性目标,对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物资源可持续利用提出了明确要求,为重点流域保护创造了良好国际环境。 /p p   保护重点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是保障生态安全的必然要求,关系人民福祉,关乎子孙后代和民族未来,对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具有重要意义。 /p p   一、指导思想 /p p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以水陆统筹、部门协同、区域联动为手段,优化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体系,完善管理制度,强化保护措施,加强科技支撑,加快水生生物资源环境修复,维护重点流域水生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自然性,改善水生生物生存环境,保护水生生物多样性,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p p   二、基本原则 /p p   (一)保护优先、绿色发展。坚持保护优先,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基本理念,把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放在突出位置。加强河湖、湿地等典型水生生物栖息地和物种的全面保护。推进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绿色化,建立健全流域绿色发展机制,实现流域社会经济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协调发展。 /p p   (二)系统保护、区域联动。建立健全区域联动机制,加强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各政府、各部门之间联合行动。将流域作为一个整体,全面谋划产业布局、资源开发与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科学调度水资源,保障基本生态用水,开展系统性保护和修复,构建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实施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栖息地修复、迁地保护、生态通道修复等措施,实现江湖连通、水陆统筹、生态良好,提高保护工作的全面性、系统性和科学性。 /p p   (三)突出重点、因地制宜。根据水生生物及其生境的重要性和受威胁程度,确定保护重点。江河源区重点保护河流、湖泊、沼泽湿地等自然生境,上游地区以多种珍稀特有物种及其生境为主要保护对象,中游地区以濒危物种和重要经济种类及其生境为主要保护对象,下游或河口地区以濒危物种、重要经济种类和洄游种类及其生境为主要保护对象。立足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实际需求,制定优先行动,因地制宜开展流域保护工作,切实解决流域保护工作的突出问题。 /p p   三、主要目标 /p p   到2020年,水生生物多样性观测评估体系、就地保护体系、水域用途管控体系和执法体系得到完善,努力使重点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下降速度得到初步遏制。具体指标包括: /p p   ——开展重点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建设重点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观测、评估和预警体系,对保护重点实行有效监控 /p p   ——开展现有保护区的保护需求与效果科学评估,以及规范化管理建设,在此基础上,新建、晋升、调整、清退一批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护能力得到提高,重要濒危水生物种种类得到较好保护 /p p   ——建成一批珍稀濒危水生生物和重要水产种质资源迁地保护设施 /p p   ——重要河湖被挤占的生态用水逐步得到退减,流域综合调度得到加强。 /p p   到2030年,形成完善的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政策法律体系和生物资源可持续利用机制,重点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得到切实保护。 /p p   四、重点任务 /p p   (一)开展调查观测 /p p   在流域干流、重要支流和附属水体,调查鱼类、水生哺乳动物、底栖动物、水生植物、浮游生物等物种的组成、分布和种群数量,对水生生物受威胁状况进行全面评估,明确亟需保护的生态系统、物种和重要区域。建立水生生物多样性观测网络,掌握重要水生生物动态变化情况。开发水生生物多样性预测预警模型,建立流域水生生态系统预警技术体系和应急响应机制。定期发布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观测公报。 /p p   (二)强化就地保护 /p p   优化保护区网络建设,完善保护区空间布局。加强流域源头生境保护,加大长江江豚、中华鲟、达氏鲟等珍稀濒危、特有物种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洄游通道等关键栖息地保护力度。根据保护需要,在重要水生生物栖息地划定自然保护区、种质资源保护区、重要湿地,将各类水生生物重要分布区纳入保护范畴。加强保护区能力建设,改善保护区管护基础设施,强化保护区管理,切实有效发挥保护区功能。定期对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进行遥感监测和实地核查。在科学评估基础上,根据保护和管理实际,整合现有资源,适时调整部分保护区范围、分区与等级。严格执行禁渔期、禁渔区等制度,逐步扩大制度落实范围,坚决打击非法捕捞行为。 /p p   (三)加强迁地保护 /p p   在重点流域干流、重要支流及附属水体,建立濒危、珍稀、特有物种人工繁育和救护中心,推进珍稀濒危物种保护与人工繁育技术研究,攻克珍稀濒危物种驯养和繁育的关键技术。构建重点流域水生生物种质资源基因库,加强对水产遗传资源、特别是珍稀水产遗传资源的保护,加强水生生物遗传资源的开发与利用研究,提升生物遗传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水平。对栖息地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的重点物种要加强替代生境的研究,寻找和建设适宜的保护场所开展有针对性的迁地保护行动,最大限度保护生物多样性的完整性、特有性。 /p p   (四)开展生态修复 /p p   研究水域生态退化的过程和机理,提出水生生物栖息地和洄游通道恢复目标,制定完善水生生态修复标准和技术体系,加强对污染水域的修复治理。开展水生生物洄游通道和重要栖息地恢复工程。加强河湖水系生态修复,经科学评估及合理规划,对具备条件的涉水工程实施生态化改造。科学实施江河湖库水系连通工程,实现江河湖泊水系循环畅通,维护河湖生态健康。科学实施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强化区域生态承载力研究,强化和规范增殖放流管理,加强增殖放流效果跟踪评估,严控无序放流,严禁放流外来物种,确保放流效果和质量。 /p p   (五)规范水域开发 /p p   加强对水利水电、挖砂采石、航道疏浚、城乡建设、岸线利用等涉水工程的规范化管理,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水生生物资源生态环境造成破坏的,建设单位应当采取相应的保护和补偿措施。严格管控破坏珍稀、濒危、特有物种栖息地,超标排放污染物,开(围)垦、填埋、排干湿地等对水环境和水生生物造成重大影响的活动。深入研究闸坝、跨流域生态调水等对流域水生态的影响,开展流域多水库联合调度研究,实施生态调度、江湖连通、灌江纳苗,研究建立健全河湖生态流量保障机制。 /p p   (六)推进科学养殖 /p p   科学布局水产养殖,加快依法划定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科学制定江河湖库养殖容量标准,严格控制湖区围栏和网箱养殖,合理确定江河湖库养殖规模,积极发展生态健康养殖,推广大水面生态增养殖、池塘内循环养殖、工厂化循环水养殖、稻田种养结合等生态健康养殖模式。加强全价人工配合饲料推广,逐步减少冰鲜鱼直接投喂,加快养殖尾水处理等环保设施升级改造。强化对外来物种养殖的管理,规范民间放生行为,严控外来物种入侵。 /p p   五、重点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 /p p   (一)长江流域 /p p   1.长江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及其保护现状 /p p   据不完全统计,长江流域有淡水鲸类2种,鱼类424种,浮游植物1200余种(属),浮游动物753种(属),底栖动物1008种(属),水生高等植物1000余种。流域内分布有白鱀豚、中华鲟、达氏鲟、白鲟、长江江豚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圆口铜鱼、岩原鲤、长薄鳅等特有物种,以及“四大家鱼”等重要经济鱼类。目前,长江流域已建立水生生物、内陆湿地自然保护区119处,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9处,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217处。 /p p   2.长江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面临的主要威胁 /p p   长江流域长期围湖造田、挖砂采石、交通航运及干支流部分已建、在建水电站,压缩了水生生物生存空间,导致水生生物栖息地破碎化。污废水排放导致部分水域水污染问题突出。外来入侵物种种类数量不断增加,影响范围不断扩大。过度捕捞加剧渔业资源衰退,主要经济鱼类种群数量明显减少。总体而言,长江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正呈现逐年降低的趋势,上游受威胁鱼类种数占总数的27.6%,重点保护物种濒危程度加剧,白鱀豚、白鲟、鲥鱼已功能性灭绝,长江江豚、中华鲟成为极危物种。 /p p   3.长江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重点 /p p   长江源头区重点保护各支流源头及山溪湿地,高原高寒草甸、湿地原始生境,以及长丝裂腹鱼、黄石爬鮡等高原冷水鱼类及其栖息地。 /p p   金沙江及长江上游重点保护金沙江水系特有鱼类资源、附属高原湖泊鱼类等狭域物种及其栖息地,白鲟、达氏鲟、胭脂鱼等重点保护鱼类和长薄鳅等67种特有鱼类及其栖息地。 /p p   三峡库区水系重点保护喜流水鱼类及圆口铜鱼、圆筒吻鮈等长江上游特有鱼类,以及“四大家鱼”、铜鱼等重要经济鱼类种质资源及其栖息地。 /p p   长江中下游水系重点保护长江江豚、中华鲟栖息地和洄游通道,“四大家鱼”、川陕哲罗鲑、黄颡鱼、铜鱼、鳊、鳜等重要经济鱼类种质资源及其栖息地。长江河口重点保护中华绒螯蟹、鳗鲡、暗纹东方鲀等的产卵场和栖息地。 /p p   4.长江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任务 /p p   开展长江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调查与观测网络建设,定期发布长江水生生物多样性观测公报。推进长江流域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全面禁捕,新建一批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提升一批原有保护区等级,建成覆盖上中下游的保护网络。加强长江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迁地保护建设,推动建立渔业资源保护与修复和水产种质资源库。开展水生生物关键洄游通道研究,建立洄游通道评估与建设技术体系。实施增殖放流、生态调度、灌江纳苗、江湖连通等修复措施,推进水生生物洄游通道修复工程、产卵场修复工程和水生生态系统修复工程。强化外来物种入侵防治,定期评估入侵状况,建立外来物种入侵防控预警体系。 /p p   (二)黄河流域 /p p   1.黄河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及其保护现状 /p p   据不完全统计,黄河流域有鱼类130种,底栖动物38种(属),水生植物40余种,浮游生物333种(属)。流域内分布有秦岭细鳞鲑、水獭、大鲵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目前,黄河流域已建立水生生物、内陆湿地自然保护区58处,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8处,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48处。 /p p   2.黄河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面临的主要威胁 /p p   黄河流域以占全国2%的水资源承纳了全国约6%的废污水和7%的化学需氧量排放量,部分干支流污染严重。涉水工程建设对水生生物资源及其生境造成影响。水生生物资源量减少,受威胁鱼类种数占总数的14.7%。北方铜鱼、黄河雅罗鱼等常见经济鱼类分布范围急剧缩小,甚至成为濒危物种。池沼公鱼、大银鱼、巴西龟、克氏原螯虾等外来入侵物种对土著鱼类造成不利影响。 /p p   3.黄河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重点 /p p   黄河源头区保护重点为花斑裸鲤、极边扁咽齿鱼、拟鲶高原鳅、厚唇裸重唇鱼、黄河裸裂尻鱼、骨唇黄河鱼、黄河高原鳅等物种及高原湖泊、河网等重要生境。 /p p   黄河上游保护重点为刺鮈、厚唇裸重唇鱼、骨唇黄河鱼、黄河裸裂尻鱼、拟鲶高原鳅、极边扁咽齿鱼、花斑裸鲤等物种及上游宽谷河段生态系统。 /p p   黄河中游保护重点为北方铜鱼、大鼻吻鮈、兰州鲶、黄河鮈、黄河雅罗鱼、乌苏里拟鲿、唇?等物种及干流河道内沙洲、河湾、通河湖泊等重要生境,支流汾渭盆地河流湿地生态系统和兰州鲶、北方铜鱼、大鼻吻鮈、黄河鲤、赤眼鳟、平鳍鳅鮀等物种及其生境,秦岭北麓溪流大鲵、秦岭细鳞鲑、多鳞白甲鱼、水獭等珍稀濒危物种及其生境。 /p p   黄河下游保护重点为溯河洄游鱼类、日本鳗鲡、中华绒螯蟹、刀鲚、北方铜鱼、“四大家鱼”等物种及其生境。黄河三角洲河口保护重点为河口洄游性鱼类、滨海水生生物及其栖息地。 /p p   4.黄河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任务 /p p   开展黄河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调查与观测网络建设,评估黄河水生生物受威胁状况。开展黄河口水生生物多样性就地保护,加强黄河中上游重要鱼类栖息地保护,提高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建设管理水平。推动建设重要水生生物繁育中心和种质资源库。开展水生生物资源增殖放流和生态系统修复,在黄河上游源区段等重点河段开展鱼类生态通道修复,实施乌梁素海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开展生境连通相关研究。在黄河中游推动开展鱼类产卵场修复与重建示范工程,在黄河口推动开展退化水生生态系统修复示范工程。合理配置黄河流域水资源,基本保证干流重要控制断面生态流量。评估外来水生生物入侵状况,有效控制黄河流域外来水生生物。 /p p   (三)珠江流域 /p p   1.珠江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及其保护现状 /p p   据不完全统计,珠江流域有鱼类425种,浮游藻类210种(属),浮游动物410种(属),底栖动物268种(属),水生维管束植物129种。流域内分布有中华鲟、中华白海豚、鼋、花鳗鲡、金钱鲃、大鲵等国家重点保护动物,南方波鱼、海南异鱲等约200种特有鱼类。目前,珠江流域已建立水生生物、内陆湿地自然保护区44处,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27处。 /p p   2.珠江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面临的主要威胁 /p p   目前,珠江流域航运及渔业捕捞活动频繁,水电工程众多,对水生生物栖息地造成破坏。珠江上游受威胁鱼类种数占总数的20.9%,许多传统经济鱼类从常见种、优势种演替为稀有种,洄游性鱼类种群数量锐减,中华鲟已多年未见。部分支流水葫芦泛滥,麦瑞加拉鲮、巴西龟、革胡子鲶等外来入侵物种已形成种群,严重破坏水生生物多样性。 /p p   3.珠江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重点 /p p   珠江源头重点保护各支流源头及山溪湿地原始生境,保护曲靖白鱼、云南倒刺鲃、宜良墨头鱼、云南裂腹鱼、稞胸鳅鮀、薄鳅、叶结鱼、瑶山鲤等特有鱼类,广西溶洞区洞穴鱼金线鲃类。 /p p   珠江中上游重点保护高原湖泊、湿地生态系统和杞麓白鱼、鱇??白鱼、星云白鱼、大鳞白鱼等珍稀特有鱼类,广西段珍稀、特有和重要经济鱼类及其栖息地和产卵场,西江中华鲟等国家重点保护物种和经济鱼类及其栖息地、洄游通道与产卵场,保护“四大家鱼”、似鳡、鳤等。 /p p   珠江河口河网重点保护中华白海豚栖息地,以及中华鲟、黄唇鱼等国家重点保护鱼类及其产卵场、洄游通道与栖息地。 /p p   4.珠江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任务 /p p   开展珠江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调查与观测网络建设,定期发布珠江水生生物多样性观测公报。根据珍稀物种保护需要,新建一批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提升一批原有保护区等级。建设水生生物繁育基地和珍稀濒危水生生物物种基因保存库,加强珠江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迁地保护建设。开展水生生物洄游通道修复,改善各闸坝之间的连通性。加强对小水电站下泄生态流量的监督管理以及建设、运行和管理中的生态环境保护。实施增殖放流、生态调度、灌江纳苗、江湖连通等修复措施,示范开展产卵场修复工程和水生生态系统修复工程。强化外来物种入侵防治,规范外来养殖水生生物引进行为,建立外来物种入侵防控预警体系。 /p p   (四)松花江流域 /p p   1.松花江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及其保护现状 /p p   松花江流域已知有鱼类81种,底栖动物118种(属),水生维管束植物80种,两栖爬行动物23种。流域内分布有濒危物种施氏鲟、达氏鳇,以及大麻哈鱼、乌苏里白鲑、日本七鳃鳗、细鳞鲑、哲罗鲑、黑龙江茴鱼、花羔红点鲑等珍稀冷水性鱼类。目前,松花江流域建有水生生物和内陆湿地自然保护区44处,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9处,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24处。 /p p   2.松花江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面临的主要威胁 /p p   松花江流域部分已建水库、水电站,一定程度上阻隔了施氏鲟、达氏鳇、大麻哈鱼等多种洄游鱼类的洄游通道。河道疏浚、水下挖沙采石等涉水活动使水生生物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等栖息地遭到破坏,鱼类种群数量持续下降。尽管目前松花江流域大部分水体水质呈改善趋势,但部分支流水域污染依然严重。 /p p   3.松花江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重点 /p p   松花江源头区保护重点为南源西流松花江和北源嫩江湿地生态系统、珍稀水生动物栖息地及鱼类产卵场。松花江干流上游保护重点为森林冷水湿地和细鳞鲑、哲罗鲑等流水性鱼类产卵场。松花江干流中下游保护重点为森林湿地,及施氏鲟、达氏鳇、大麻哈鱼等冷水性鱼类产卵场、索饵场和洄游通道。 /p p   4.松花江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任务 /p p   开展松花江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调查与观测网络建设,评估松花江水生生物受威胁状况。强化松花江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就地保护,科学论证在松花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敏感区域新建自然保护区或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必要性,研究论证保护区级别调整。加强松花江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迁地保护设施建设,推动建立珍稀鱼类繁育基地和迁地保护中心。研究实施流域水系连通工程。实施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推动实施松花江干流与重要支流水生生态系统修复工程。 /p p   (五)淮河流域 /p p   1.淮河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及其保护现状 /p p   淮河水系已知鱼类115种,水生植物60余种,两栖爬行动物40余种,浮游动物200余种(属),浮游植物250余种(属),底栖动物70余种(属)。流域内分布有中华水韭、莼菜、野菱和水蕨等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大鲵、虎纹蛙和胭脂鱼等国家重点保护动物。目前淮河流域已建立水生生物和内陆湿地自然保护区24处,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处,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39处。 /p p   2.淮河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面临的主要威胁 /p p   近年来,淮河流域水环境质量逐年提升,但历史上水污染严重,对水生生物造成巨大损害,目前尚未得到根本性控制。淮河流域涉水工程造成水生生物栖息地破碎化,水生生物栖息地呈现退化和萎缩趋势。 /p p   3.淮河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重点 /p p   淮河源头区重点保护源头湿地生态系统和大鲵、虎纹蛙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鳜、鲂、鲴、鲌等重要经济鱼类。 /p p   淮河中游重点保护花鳗鲡、野菱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和长吻鮠、江黄颡鱼、橄榄蛏蚌、淮河鲤等土著物种及其栖息地。 /p p   淮河下游湖泊重点保护野菱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和湖鲚、银鱼、鳜、河蚬等重要经济物种及其栖息地。 /p p   沂沭泗河水系重点保护莼菜、水蕨等国家重点保护水生植物以及银鱼、沂河鲤、青虾、鳜、翘嘴鲌、鲢、鳙等重要经济物种及其栖息地。 /p p   4.淮河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任务 /p p   开展淮河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调查与观测网络建设。推进流域内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全面禁捕。加强淮河流域内现有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建设与管理。根据需要建设一批珍稀特有水生生物繁育基地和增殖放流基地。优化淮河流域现有水工程调度运行方式,改善河道连通状况和水生生物生境。实施增殖放流,开展清洁型小流域面源污染控制工程建设,示范开展水生生态系统修复工程。 /p p   (六)海河流域 /p p   1.海河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及其保护现状 /p p   据不完全统计,海河流域有鱼类100余种,底栖动物72种(属)。目前,海河流域已建立内陆湿地自然保护区19处,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3处,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15处。 /p p   2.海河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面临的主要威胁 /p p   海河流域水资源严重短缺,呈过度开发状态 地下水超采严重,生态水量严重不足,对水生生物栖息地造成较大影响。海河流域废污水排放量逐年增加,劣Ⅴ类水河长占总河长的45.8%。外来物种入侵加剧,互花米草入侵河口滩涂,并呈泛滥趋势,对土著物种造成严重危害。 /p p   3.海河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重点 /p p   在白洋淀重点保护湿地生态系统和黄颡鱼、乌鳢、鳜鱼等重要经济鱼类 在滹沱河重点保护中华鳖和黄颡鱼等重要经济物种 在潮白河上游及其支流重点保护湿地生态系统和大鲵、中华九刺鱼、细鳞鲑、瓦氏雅罗鱼等水生生物。 /p p   4.海河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任务 /p p   开展海河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调查与观测网络建设,评估海河水生生物受威胁状况。强化海河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就地保护,突出水生生态系统和重要经济鱼类保护,加强海河流域保护区能力建设。实施海河流域退化水生生态系统修复,优先在白洋淀、张家口市桑干河口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修复工程,在北京市永定河山峡段实施综合整治工程,在官厅水库洋河入库口和妫水河入库口分别开展水质净化工程和湿地修复工程。 /p p   (七)辽河流域 /p p   1.辽河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及其保护现状 /p p   辽河流域已知鱼类53种,常见大型水生植物16种,流域内分布有斑海豹、江豚等国家重点保护动物 鲂、鲤、鲫、乌鳢、辽河刀鲚、乔氏新银鱼、东北雅罗鱼、凤鲚、海龙、海马等重要经济鱼类,以及中国毛虾、中华绒螯蟹、文蛤等水产资源。辽河流域已建立水生生物、内陆湿地自然保护区25处,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处,国家级种质资源保护区8处,另有“辽河保护区”1处。 /p p   2.辽河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面临的主要威胁 /p p   受生境丧失和人类干扰的影响,辽河流域水生生物资源不断减少,生物多样性日益降低,物种濒危程度加剧。水生生物栖息地破碎化,部分河段涉水活动对鱼类索饵场、产卵场造成破坏。东辽河近年来水质严重下降,浑河、太子河及其支流污染严重,对水生生物产生严重威胁。 /p p   3.辽河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重点 /p p   辽河流域保护重点包括辽河河口湿地生态系统及辽河刀鲚等珍稀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三岔河区域湿地生态系统及黄颡鱼、辽河突吻鮈、辽河刀鲚等栖息地。 /p p   4.辽河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任务 /p p   开展辽河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调查与观测网络建设,评估辽河水生生物受威胁状况。强化辽河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就地保护,加强已有保护区建设。实施辽河流域退化水生生态系统修复,优先在柳河口实施河岸带修复与建设工程。 /p p   六、保障措施 /p p   (一)加强组织领导 /p p   国务院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协调联络机制,密切沟通配合,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对地方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定期开展督导督查,切实保障工作有序开展。 /p p   有关省(区、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负总责,要把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目标和任务纳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相关领域行业规划中。编制实施省级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方案,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工作措施。统筹流域和行政区边界,加强协调与联动。实施评估考核,将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成效作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p p   (二)完善资金机制 /p p   地方政府要整合现有资金渠道,提高使用效率,建立长期、稳定的资金投入机制。中央财政加大对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与恢复项目支持力度,向欠发达地区和重点地区倾斜。 /p p   完善多元化资金融筹机制,推动设立重点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基金。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建立健全水生生物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完善水生生物多样性损害赔偿机制和生态补偿机制。 /p p   (三)加强执法检查 /p p   有关各级人民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捕捞、养殖、废污水排放、涉水工程建设、挖沙采石、航道疏浚等涉水行为的监管力度,组织开展“清江”“清河”“清湖”等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查处破坏水生生物多样性的违法违规行为。推进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等执法机制创新,强化执法监督和责任追究,构建和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流域定期会商制度和协作应急处置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强化执法机构和人员建设,加强执法装备建设,增强执法能力,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水平。 /p p   (四)强化科技支撑 /p p   完善科技支撑体系,加强珍稀濒危水生生物繁育技术研究,大力推动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与修复关键技术应用。整合现有资源,加强科技研发基地、重点实验室、技术支撑平台等能力建设。完善水生生物多样性调查、观测、就地保护、迁地保护、生境恢复、过鱼设施等标准与技术规范,强化水生生态系统修复集成示范。建立水生生物资源大数据平台,提高数据和信息共享水平。 /p p   (五)推动公众参与 /p p   加强宣传教育引导,通过电视、网络及微信、微博等新媒体,营造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的舆论氛围,提升公众对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的认知度和参与度。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发布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信息,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建立奖惩机制,激发全社会保护水生生物多样性的积极性,鼓励开展水生生物保护和救助,及时曝光破坏水生生物多样性的违法违规行为,协助执法部门严肃查处。 /p
  • 六大检验检疫重点实验室服务深圳香港
    作为供港生鲜食品的“把关人”,深圳动植物检验检疫中心每年检测的供港活牛、猪、羊达230万头,占香港市场的85%,活禽400万只,占香港市场90%。作为立足深港的国家级检测机构,深圳动植物检验检疫中心还拥有多个“第一”。   六大国家重点实验室门类齐全   记者了解到,深圳动植物检验检疫技术中心隶属于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承担深圳口岸出入境动植物检测及技术标准制订 同时还可为政府部门、企业和个人委托的相关业务提供检验和鉴定。作为一个国家级综合检测机构,中心设有专业实验室20个,包括预防兽医学、水产养殖、食品化学、畜产品加工等多个学科。其中,包括“供港畜禽安全检测重点实验室”、“饲料安全检测重点实验室”、“豆类与植物病原真菌检疫重点实验室”、“水生动物疫病检测重点实验室”、“转基因产品分析与资源检验重点实验室”、“水生动物疫病生物资源保藏及标准(参考)物质研制重点实验室”等六大实验室属于国家级重点实验室,此外中心还设有2个区域性中心实验室、以及1个深圳市重点实验室。   除了进行日常的检测工作外,中心还组织技术骨干攻克和解决了一批国际检验检疫技术难题。3年来,中心承担科研项目78项,其中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级重大科技支撑项目和“863”项目等16项,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国家质检总局“科技兴检奖”一等奖3项,深圳市科技创新奖2项等多个荣誉。   28万检验批次检出多个“第一”   从2006年至今,中心共完成出入境检验检疫28万批次检测任务,业务涉及供港活禽、畜、花卉、入境大宗原粮、水生动物及其产品、牛羊源性成分及转基因等的检测。作为全国供港生鲜食品的“把关人”,深圳检验检疫局动植物检验检疫技术中心仅每年检测的供港活牛、猪、羊就达230万头,占香港市场的85%,活禽400万只,占香港市场90%。   作为一家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权威检测机构,中心检出率连年在质检系统名列前茅,创造了多个“第一”:首次鉴定出我国新入侵的外来有害生物——刺桐姬小蜂,多次检出地中海实蝇 首次鉴定红火蚁在深圳发生 全国首次从有疯牛病发生的日本进口的鱼粉中检出牛源性成分……   交流合作获国际认可   作为一个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检测机构,中心的检测技术不断获得国内外同行的认可和高度评价。目前,中心是国家质检总局首批认定的转基因、动物源性成分检测实验室之一 已获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和国家认监委资质认定。其中,作为全国检验检疫系统唯一的水生动物疫病检测的专业实验室,中心的水生动物实验室设备齐全、检测技术先进,是农业部指定的水生动物疫病监测实验室,也是世界粮农组织(FAO)下亚太水产病害网络(NACA)水生动物疾病的资源中心。
  • 509万!天津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临床检验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TJBD-2022-A-252项目名称:天津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天津市水生动物疫病专业实验室建设项目采购进口仪器设备项目预算金额:509.0万元最高限价:509.0万元采购需求:包号是否设置最高限额预算(万元)最高限额(万元)采购目录采购需求第1包否359359临床检验设备分子互作仪1套,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项目需求书,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本包允许进口产品投标,同时也接受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第2包否150150临床检验设备全自动western系统1套,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项目需求书,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本包允许进口产品投标,同时也接受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90天(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 北京易科泰受邀独家赞助参加第七届动物生理生态学学术会议并合作创办第一届动物生理生态研究技术和方法技术
    2017年9月15-18日,由中国生态学会动物生态学专业委员会主办、北京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承办的“第七届动物生理生态学学术会议暨孙儒泳院士学术思想研讨会”在北京师范大学成功召开。来自全国的动物生态相关研究的科研工作者齐聚一堂,围绕动物生理生态研究的相关课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北京易科泰生态技术有限公司作为国内知名的动物生理生态研究高新技术专业公司,应邀独家赞助此次会议,并在会议上展示了一系列国际前沿上的动物呼吸代谢测量技术仪器,受到了研究人员的广泛关注。北京易科泰生态技术有限公司作为美国Sable Systems International公司在中国指定的唯一技术推广与售后服务的高新技术专业公司,领航国内最先进的动物能量代谢测量技术,占据国内动物能量代谢测量市场80%以上的份额。培训班现场:中科院动物所王德华教授做能量代谢技术理论及应用报告会议期间,易科泰公司与动物生理生态学术会议联合举办了第一届动物生理生态学研究技术和方法讲座。邀请中国科学院动物研究所的王德华研究员做了题为《能量代谢测量技术理论及应用》的报告,并特别邀请Sable公司总裁兼首席科学家John R.B. Lighton教授做了题为《Constraints and Solutions in Metabolic Measurement》的精彩报告;另外杜卫国研究员做了《两栖爬行类生理生态研究技术与方法》、北京师范大学牛翠娟教授做了《水生动物研究方法》、迟庆生博士做了《代谢仪器测定使用中的一些问题》等报告。本次培训班受到了大家的热烈响应,到场参加的人达到100人左右。易科泰生态技术公司从事动物能量代谢仪器技术服务已有十余年,为国内科研院校提供了上百套动物能量代谢仪器设备和相应技术服务,包括大小鼠等实验动物能量代谢与行为观测系统、牛羊等家畜家禽能量代谢测量系统、两爬类能量代谢测量系统、果蝇及昆虫能量代谢测量系统、斑马鱼及水生动物能量代谢与行为观测系统、人类能量代谢测量系统等,应用领域涵盖动物生理生态学研究、生物医学、家畜家禽营养与能量代谢研究、动物遗传与生物技术(能量代谢表型分析)、生态毒理学等,仪器设备采用国际先进的间接测热法( indirectcalorimetry),并结合行为观测、环境调控(如温度调控等)、体温心率监测、红外热成像等技术;除实验室测量仪器外,还提供了大量FMS、FoxBox等便携式能量代谢测量仪器。公司还通过Ecolab 生态实验室平台,与中科院动物所(动物生理生态与能量代谢)、农科院畜牧所(家禽呼吸代谢)、农科院植保所(蚜虫呼吸代谢)、疾控中心、北京实验动物中心等保持密切合作关系。易科泰展台易科泰展台前科研人员与我司技术人员热烈讨论 中科院动物所杜卫国教授做两栖爬行类技术方法报告John R.B. Lighton教授做学术报告 易科泰展台及能量代谢技术团队
  • 珠海出入境检验检验局同澳门签署食品安全技术合作研究协议
    广东珠海出入境检验检验局20日向媒体公布,该局于19日与澳门民政总署签署了《珠澳开展供澳蔬菜农药残留调查研究合作协议》及《珠澳开展水生动物贝类毒素监测研究合作协议》,以进一步加强珠澳两地在食品安全方面的科研合作和交流。   据了解,《珠澳开展供澳蔬菜农药残留调查研究合作协议》的项目内容和计划包括供澳蔬菜种植生产基地农药使用情况调研计划、蔬菜抽样检验计划及对中国内地禁用、限用农药的摸底调查,为双方今后的蔬菜检验检疫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珠澳开展水生动物贝类毒素监测研究合作协议》主要是探讨供澳食用农产品检验检疫新模式,根据调研情况和实验室检测结果,进行贝类毒素风险分析,确定供澳贝类产品主要存在的贝类毒素污染的风险程度,形成合作研究项目报告。   珠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局长李小幼表示,此次合作协议的签署,是珠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和澳门民政总署在《粤澳合作框架协议》指导下,贯彻落实《国家质检总局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社会文化司检验检疫及食品安全合作安排》,实现供澳农产品风险监控跨境跨界合作的又一新成果。   据了解,珠海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从2004年起就积极开展与澳门民政总署的合作交流,先后共同开展了供澳食用水生动物孔雀石绿等有毒有害物质残留风险管理研究、供澳海产品有毒有害物质监测、供澳食用贝类及其养殖环境重金属残留监测调研和澳门进口国外水果有害生物调查研究等合作,妥善处置了孔雀石绿、染色橙、毒豇豆等突发事件。   多年来,从珠海口岸输往港澳的食品农产品做到了质量安全零事故,特别是去年,经过检验检疫供澳门的食品农产品被澳门方面检验,质量为100%合格。
  • 北京绿绵GPC助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打破输日水产品"硫丹"残留检测技术壁垒
    新华网福州8月4日电(记者郑良)记者从厦门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了解到,该中心近日成功攻克了出口水产品中硫丹残留检测技术,有力地打破了输日水产品中“硫丹”残留检测技术壁垒。 据介绍,厦门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采用凝胶渗透色谱(GPC)净化、气相色谱检测的方法,检测限达0.002mg/kg(每千克含量为0.002毫克),低于日本肯定列表制度中规定最大残留限量0.004mg/kg。该方法目前已应用在厦门口岸出口鳗鱼硫丹残留检测中,现已接受20余批。 7月份,日本劳动厚生省从我国输日水产品中检验出两批出口活泥鳅和一批养殖活鳗硫丹超标,残留量分别为0.016mg/kg、0.008mg/kg、0.007mg/kg,超过日本标准0.004mg/kg,从而开始对从我国输入的相关产品全面实施检查。 硫丹是一种有机氯类广谱杀虫剂,属于高毒农药,在农作物中广泛用于杀虫和杀螨。我国质检总局7月20日发布了《关于输日水生动物及其产品硫丹残留问题的警示通报》,要求对输日的水生动物及其产品进行出口前的硫丹批批检测。 厦门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及时组织技术人员连日进行攻关,不断设计修改实验方案、反复试验,最终确定了新的仪器检测方法,保证了厦门口岸输日水产品的顺利出口以及在日本的口岸通关速度。
  • 野生动物身上检出新冠病毒,加政府强调检测重要性
    加拿大政府披露,近日首度在野生动物身上检测出新冠病毒。  加拿大环境与气候变化部表示,国家外来动物疾病中心已于11月29日确认在三只野生白尾鹿身上检出新冠病毒。这些鹿于11月上旬在魁北克省境内接受采样。加方已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通报这一情况。 加政府表示,目前关于新冠病毒在野生鹿群中传播及造成影响的信息还很有限。此次发现显示了在野生动物中持续监测新冠病毒的重要性。  加官方提醒公众,在接触鹿的呼吸道组织和体液时佩戴口罩、保持手部卫生,并尽量避免被鹿的体液喷溅到。  早在年初,科学家机已经发现鹿群有感染新冠病毒。科学期刊《自然》上发表了一篇有关新冠的期刊,而内容则是美国鹿群中也发现了新冠病毒,并且有蔓延趋势。 这篇期刊中提到,美国东北部三分之一的白尾鹿都有抗SARS-CoV-2的抗体,这也意味着这些白尾鹿已经感染了新冠病毒。  加拿大萨斯卡通萨斯喀彻温大学的病毒学家Arinjay Banerjee说,这些发现是在对大流行开始后收集的样本进行分析后得出的,这也是首次发现野生动物群体广泛接触新冠病毒。  据悉这些血液样本是在今年年初采集的,科罗拉多州柯林斯堡的美国农业部(USDA)的Susan Shriner和她的同事检测了这385份血液样本。  40%的样本含有SARS-CoV-2抗体,而这种抗体是在对感染做出反应时产生的,也就是说40%的鹿群都感染了新冠。  研究人员还对2020年初的存档样本进行了检测,也在其中的3个样本中发现了抗体,当时恰好是SARS-CoV-2开始在美国传播的时间段。  除此以外,研究人员还发现,不同地区接触病毒的情况似乎有很大差异。  在提供检测样本的四个州中,密西根州的鹿群携带SARS-CoV-2抗体的比例最高,达到67%,紧随其后的是宾夕法尼亚州(44%)、纽约州(31%)和伊利诺伊州(7%)。  美国农业部表示,携带冠状病毒抗体的鹿也集中在特定的县。该研究称,“在抽样的32个县中,近一半的县没有显示出鹿接触冠状病毒的证据。”  然而所有被检测的鹿都没有生病的迹象,这意味着鹿很可能感染了病毒,但是它们依靠自身抵抗力击退了它。 所以这些动物没有表现出任何症状,它们应该是无症状感染。  值得关注的是,这些鹿在野外是群居的,也意味着病毒可以从受感染的动物自然传播。  一群受感染的动物可以为病毒提供一个避难所,在那里病毒可能会进化,甚至威胁疫苗的效力。  病毒库还会让病毒传播给其他物种,甚至在大流行消退后传播给人类。  俄亥俄州立大学伍斯特分校的病毒学家Linda Saif说,关键问题是“病毒如何传播到鹿身上,以及它是否会从受感染的鹿身上传播到其他野生动物或家畜上,如牛。”也有研究人员怀疑鹿是被人类感染的,但他们也不确定鹿究竟是如何接触到病毒的。  美国农业部的研究人员写道:“多种活动可能会让鹿与人类接触,包括圈养鹿、实地研究、保护工作、野生动物旅游、野生动物康复、补充喂养和狩猎。”  其他可能性包括,他们是通过受污染的废水或接触其他被感染的物种,如水貂。  美国农业部表示:“这些结果强调了继续和扩大野生动物监测的必要性,以确定SARS-CoV-2对各种生物的影响。”  研究人员还说道,“在可能捕食鹿的捕食者和食腐动物中寻找病毒也很重要。”  就目前而言,很少有动物将病毒传回人类的记录病例。  但人们正在讨论一个新的问题:如果SARS-CoV-2在动物中复制并发生突变,那会怎么样?是否会出现新的变种,重新感染人类并造成更大的破坏?  要知道,SARS-CoV-2在整个大流行期间一直在人类中进化,导致出现许多新的变异,而有两个因素似乎有助于变异的出现。  首先是全世界有大量的人感染,因为病毒在每次繁殖时都有变异的机会。  第二,在免疫系统没有完全发挥作用的人群中,慢性感染的数量要少得多。  当面对脆弱的免疫系统时,病毒不会很快被消灭,因此它有时间进化出逃避免疫的方法。  有没有可能这些进化场景也在动物身上发生,只是我们没有意识到它们的发生?  除了野生鹿以外,实验室结果显示,在野生环境中感染病毒的物种还有水貂,在猫、狗、水獭、狮子、老虎、雪豹、大猩猩和美洲狮中也都检测到过新冠病毒。  在全球范围内而言,人们已发现若干种动物被新冠病毒感染的案例,当中包括养殖的水貂,作为宠物的猫、狗、雪貂,以及动物园中的狮、虎、大猩猩、水獭等。
  • 动物能量代谢测量技术宣传推广周
    北京易科泰生态技术公司动物能量代谢实验室,将于2017年9月15日至19日,举办动物能量代谢宣传推广周活动,期间特邀美国sable systems international公司首席科学家john lighton教授来华做报告和培训。具体活动安排如下:一、2017年9月15日下午动物能量代谢与生理生态研究测量技术报告会报告人:王德华研究员(中科院动物研究所)john lighton博士(美国sable公司首席科学家)等地点:北京师范大学京师大厦二、2017年9月16日参加由中国生态学会动物生态学专业委员会主办、北京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承办的“第七届动物生理生态学学术会议暨孙儒泳院士学术思想研讨会”,john lighton博士将做“constraints and solutions in metabolic measurement”的会议报告三、2017年9月17-18日动物能量代谢测量技术报告与座谈会(根据需求反馈信息确定具体日程)主讲人:john lighton博士四、2017年9月19日活动汇总反馈及后续合作与技术支持安排john lighton教授30多年来致力于动物能量代谢测量技术的研究,先后在 nature、pnas及the journal of experimental biology等世界著名学术期刊上发表了90多篇学术论文,其于2008年编著出版的“measuring metabolic rates: a manual for scientists. oxford university press”一书,截止目前已达5514次引用。作为美国ssi公司(sable systems international)在中国的唯一指定代理和售后服务中心,易科泰生态技术公司从事动物能量代谢仪器技术服务已有十余年,为国内科研院校提供了上百套动物能量代谢仪器设备和相应技术服务,包括大小鼠等实验动物能量代谢与行为观测系统、牛羊等家畜家禽能量代谢测量系统、两爬类能量代谢测量系统、果蝇及昆虫能量代谢测量系统、斑马鱼及水生动物能量代谢与行为观测系统、人类能量代谢测量系统等,应用领域涵盖动物生理生态学研究、生物医学、家畜家禽营养与能量代谢研究、动物遗传与生物技术(能量代谢表型分析)、生态毒理学等,仪器设备采用国际先进的间接测热法(indirect calorimetry),并结合行为观测、环境调控(如温度调控等)、体温心率监测、红外热成像等技术;除实验室测量仪器外,还提供了大量fms、foxbox等便携式能量代谢测量仪器。公司还通过ecolab生态实验室平台,与中科院动物所(动物生理生态与能量代谢)、农科院畜牧所(家禽呼吸代谢)、农科院植保所(蚜虫呼吸代谢)、疾控中心、北京实验动物中心等保持密切合作关系。公司概况:易科泰自02年至今,已走过了15个年头。我们致力于从不同视角,不同尺度,不同技术平台研究测量生态系统结构、功能及其动态变化过程,引进、消化、吸收和创新国际先进生物生态科研技术,致力于植物表型分析技术的研究与开发,实验室植物表型分析平台目前配备有封闭式叶绿素荧光成像系统、便携式叶绿素荧光成像系统、叶绿素荧光仪、藻类荧光仪、植物高光谱仪、光合仪、co2/o2分析仪、植物光合生理生态监测系统、藻类培养与在线监测系统(光养生物反应器)、根系测量仪器等,具备500余平米温室,计划引进大型叶绿素荧光与rgb成像平台。ecolab实验室表型分析平台可以为用户提供作物抗性检测、胁迫生理生态研究检测、植物表型分析、优良品种及遗传育种检测等技术服务,并可承担植物表型分析技术培训、fluorcam叶绿素荧光成像技术培训、植物表型分析实验方案与仪器技术方案设计等,欢迎联系。公司优势:公司技术团队80%以上具备硕士或硕士以上学位,并与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中科院植物研究所、中科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中国农科院、中国林科院、中国环科院、中国水科院、清华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北京林业大学、北京大学等建立了长期的技术合作交流关系。
  • 农业农村部起草《动物检疫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近日,农业农村部发布《动物检疫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针对最新草拟的《动物检疫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4月30日。通知全文:为了加强动物检疫活动管理,预防、控制、净化、消灭动物疫病,防控人畜共患传染病,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我部起草了《动物检疫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www.moj.gov.cn、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主菜单“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登陆农业农村部网站(网址:www.moa.gov.cn),进入上方“互动”栏目中的“征求意见”,点击“农业农村部关于《动物检疫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提出意见。   3.电子邮件:fgslfc@163.com   4.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里11号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医政与检疫监督处,邮政编码:100125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4月30日。 农业农村部 2022年3月30日《动物检疫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全文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动物检疫活动管理,预防、控制、净化、消灭动物疫病,防控人畜共患传染病,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以下简称《动物防疫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陆生野生动物的检疫,由农业农村部会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另行规定。进出境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三条 动物检疫应当遵循过程监管、风险控制、区域化和可追溯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第四条 农业农村部主管全国动物检疫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检疫工作,负责动物检疫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动物检疫工作需要,向乡、镇或者特定区域派驻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者官方兽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为动物检疫及其监督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撑。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动物检疫工作,依照《动物防疫法》、本办法以及动物检疫规程等规定实施检疫。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官方兽医具体实施检疫,出具动物检疫证明、加施检疫标志,并对检疫结论负责。第六条 农业农村部制定、调整并公布检疫规程,明确动物检疫的范围、对象和程序。第七条 农业农村部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动物检疫管理信息化系统,实现动物检疫信息的可追溯。县级以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检疫信息数据管理工作。从事动物饲养、屠宰、经营、运输、隔离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要求及时在农业农村部指定的动物检疫管理信息化系统填报动物检疫相关信息。第二章 检疫申报第八条 国家实行动物检疫申报制度。出售或者运输动物、动物产品的,货主应当提前三天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屠宰动物的,应当提前六小时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急宰动物的,可以随时申报。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相关易感动物、易感动物产品的,货主除按规定向输出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外,还应当在启运三天前向输入地隔离场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第九条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根据动物检疫工作需要,合理设置动物检疫申报点,并向社会公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建设动物检疫申报点。第十条 申报检疫的,应当提交检疫申报单以及农业农村部规定的其他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检疫采取在申报点填报或者通过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等方式申报。第十一条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接到申报后,应当及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申报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一)申报材料不齐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当场或在五日内已经一次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内容,但申报人拒不补正的;(二)申报的动物、动物产品不属于本辖区的;(三)申报的动物、动物产品不属于动物检疫范围的;(四)农业农村部规定其他不应当检疫的动物、动物产品。第十二条 受理申报后,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指派官方兽医实施检疫,协检人员可以协助官方兽医到现场或指定地点核实相关信息,开展临床健康检查。第三章 产地检疫第十三条 出售或者运输的动物,经检疫符合下列条件,出具动物检疫证明:(一)来自非封锁区及未发生相关动物疫情的饲养场(户);(二)动物饲养场(户)符合风险分级管理有关规定;(三)申报材料符合动物检疫规程规定;(四)畜禽标识符合规定; (五)按照规定进行了强制免疫,并在有效保护期内;(六)临床检查健康; (七)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合格。出售、运输的种用动物精液、卵、胚胎、种蛋,经检疫其种用动物饲养场符合前款第一项规定,申报材料符合前款第三项规定,供体动物符合前款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规定的,出具动物检疫证明。出售、运输的生皮、原毛、绒、血液、角等产品,经检疫其饲养场(户)符合第一款第一项、申报材料符合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供体动物符合第一款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规定,且按规定消毒合格的,出具动物检疫证明。第十四条 已经取得产地检疫证明的动物,从专门经营动物的集贸市场继续出售或者运输的,或者动物展览、演出、比赛后需要继续运输的,经检疫符合下列条件,出具动物检疫证明:(一)有原始动物检疫证明和完整的进出场记录;(二)畜禽标识符合规定;(三)临床检查健康;(四)原始动物检疫证明超过调运有效期,按规定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合格。第十五条 跨省级引进的乳用、种用动物到达输入地后,在所在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监督下,应当在隔离场或者饲养场内的隔离舍进行隔离观察,隔离期为三十天。经隔离观察合格的,方可混群饲养;不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隔离观察合格后需要继续运输的,货主应当申报检疫,并取得动物检疫证明。跨省级输入到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的乳用、种用动物的隔离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执行。第十六条 出售或者运输水生动物的亲本、稚体、幼体、受精卵、发眼卵及其他遗传育种材料等水产苗种的,经检疫符合下列条件,出具动物检疫证明:(一)该苗种生产场近期未发生相关水生动物疫情;(二)申报材料符合动物检疫规程规定;(三)临床检查健康;(四)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合格。水产苗种以外的其他水生动物及其产品不实施检疫。第十七条 出售或者运输的动物、动物产品取得动物检疫证明后,方可离开产地。第四章 屠宰检疫第十八条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向屠宰厂(场)派驻(出)官方兽医实施检疫。屠宰厂(场)应当提供与检疫工作相适应的官方兽医驻场检疫室、工作室和检疫操作台等设施。第十九条 进入屠宰厂(场)的待宰动物应当附具动物检疫证明并加施符合规定的畜禽标识。第二十条 屠宰厂(场)应当严格执行动物入场查验登记、待宰巡查等制度,查验进场待宰动物的动物检疫证明和畜禽标识,发现动物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者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第二十一条 官方兽医应当检查待宰动物健康状况,在屠宰过程中开展同步检疫和必要的实验室疫病检测,并填写屠宰检疫记录。第二十二条 经检疫符合下列条件的,对动物的胴体及生皮、原毛、绒、脏器、血液、蹄、头、角出具动物检疫证明,加盖检疫验讫印章或者加施其他检疫标志:(一)申报材料符合动物检疫规程规定;(二)临床检查健康;(三)同步检疫合格;(四)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合格。第二十三条 官方兽医应当回收进入屠宰厂(场)待宰动物附具的动物检疫证明,并将有关信息上传至动物检疫管理信息化系统。回收的动物检疫证明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二个月。第五章 进入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的动物检疫第二十四条 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运输相关易感动物、动物产品的,除附有输出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动物检疫证明外,还应当向输入地隔离场所在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并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取得动物检疫证明。第二十五条 输入到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的相关易感动物,应当在输入地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指定的隔离场所进行隔离,隔离检疫期为三十天。隔离期间的费用由货主承担。隔离检疫合格的,由隔离场所在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官方兽医出具动物检疫证明。第二十六条 输入到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的相关易感动物产品,应当在输入地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指定的地点,按照无规定动物疫病区有关检疫要求进行检疫。检疫合格的,由当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官方兽医出具动物检疫证明。第六章 官方兽医第二十七条 国家实行官方兽医任命制度。官方兽医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在编人员,或者接受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业务指导的其他机构在编人员;(二)从事动物检疫工作;(三)具有畜牧兽医水产初级以上职称或者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者从事动物防疫等相关工作满三年以上; (四)接受岗前培训,并经考核合格;(五)符合农业农村部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向同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出官方兽医任命建议,报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审核。审核通过的,由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按程序确认、统一编号,并报农业农村部备案。经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确认的官方兽医,由其所在的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任命,颁发官方兽医证,公布人员名单。第二十九条 官方兽医实施动物检疫工作时,应当持有官方兽医证。禁止伪造、变造、转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违法使用官方兽医证。第三十条 农业农村部制定全国官方兽医培训计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官方兽医培训计划,提供必要的培训条件,设立考核指标,定期对官方兽医进行培训和考核。第三十一条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可以根据动物检疫工作需要,指定符合条件的协检人员,协助官方兽医实施动物检疫。协检人员不得出具动物检疫证明。协检人员的条件和管理要求由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制定。第三十二条 动物饲养场、屠宰厂(场)的执业兽医或者动物防疫技术人员,应当协助官方兽医实施动物检疫。第三十三条 对从事动物检疫工作的人员,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医疗保健措施,全面落实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等相关待遇。对在动物检疫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官方兽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第七章 检疫证章标志第三十四条 动物检疫证章标志包括:(一)动物检疫证明 (二)动物检疫印章、检疫标志 (三)农业农村部规定的其他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第三十五条 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的内容、格式、规格、编码和制作要求由农业农村部统一规定。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的管理工作,建立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管理制度,严格按照程序订购、保管、发放。第三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转让、出借动物检疫证章标志,不得持有或者使用伪造、变造、转让、出借的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第八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八条 禁止屠宰、经营、运输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动物。禁止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动物产品。第三十九条 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由官方兽医出具检疫处理通知单,货主或者屠宰厂(场)应当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及时向同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报告检疫不合格情况。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具动物检疫证明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者其上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撤销动物检疫证明,并及时通告有关单位和个人:(一)官方兽医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出具动物检疫证明的;(二)官方兽医超出动物检疫范围实施检疫,出具动物检疫证明的;(三)官方兽医未按照本办法和检疫规程的规定实施检疫,出具动物检疫证明的;(四)官方兽医对不符合检疫申报条件或者不符合检疫合格标准的动物、动物产品,出具动物检疫证明的;(五)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动物检疫证明的。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处理处罚:(一)动物种类、动物产品名称与动物检疫证明不符的;(二)动物、动物产品数量超出动物检疫证明载明数量的;(三)使用转让的动物检疫证明的。第四十二条 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动物产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依照《动物防疫法》处理处罚,具备补检条件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补检。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胴体、肉、脏器、脂、血液、精液、卵、胚胎、骨、蹄、头、筋、种蛋等动物产品,不予补检。第四十三条 补检的动物具备下列条件的,补检合格,出具动物检疫证明;不具备补检条件或者补检不合格的,予以收缴销毁: (一)畜禽标识符合规定;(二)检疫申报材料齐全、符合要求;(三)临床检查健康;(四)不符合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条件,货主提供检疫规程规定的检疫对象的实验室检测报告,检测结果合格。第四十四条 补检的生皮、原毛、绒、角等动物产品具备下列条件的,补检合格,出具动物检疫证明;不具备补检条件或者补检不合格的,予以收缴销毁:(一)经外观检查无腐烂变质;(二)按照规定进行消毒;(三)货主提供检疫规程规定的检疫对象的实验室检测报告,检测结果合格。第四十五条 经检疫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承运人应当按照动物检疫证明载明的目的地运输,并在规定时间内到达;跨省级运输动物的,应当经省级人民政府设立的指定通道入省境或者过省境。饲养场(户)或者屠宰厂(场)不得接收未附有有效动物检疫证明以及未经指定通道入省境的动物。经检疫合格的动物在运输途中发生疫情,应当按有关规定报告并处置。第四十六条 运输用于继续饲养的畜禽、水产苗种以及用于屠宰的畜禽到达目的地后,承运人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启运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目的地饲养场(户)或者屠宰厂(场)应当在接收畜禽后二十四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第九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申报动物检疫提供虚假材料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不予受理,并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依照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处罚,货主一年之内不得再次申报检疫。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动物检疫证明的,货主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检疫。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承运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一)运输用于继续饲养的畜禽、水产苗种以及用于屠宰的畜禽到达目的地后,未向启运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的;(二)未按照检疫证明载明的目的地运输动物的;(三)实际运输动物数量少于动物检疫证明载明数量且无正当理由的。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饲养场(户)或者屠宰厂(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一)用于继续饲养的畜禽、水产苗种以及用于屠宰的畜禽到达目的地后,未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的;(二)接收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的; (三)接收未经指定通道入省境的动物的;(四)接收未按照检疫证明载明的目的地运输的动物的。第五十条 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依照《动物防疫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第十章 附则第五十一条 水产苗种产地检疫,由从事水生动物检疫的县级以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实施。第五十二条 动物疫病检测报告应当由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取得相关资质认定或者国家认可机构认可的实验室、符合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实验室出具。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自 年 月 日起施行。农业部2010年1月21日发布,2019年4月25日修订的《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同时废止。附件:动物检疫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docx
  • “国际先进海洋生态监测技术交流会”青岛站圆满结束
    由深圳市朗诚实业有限公司和上海泽泉科技有限公司联合主办的&ldquo 国际先进海洋生态监测技术交流会&rdquo 于2012年9月19日在青岛中国科学院海洋研究所举行,并圆满结束。 交流会期间,来自上海泽泉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朗诚实业有限公司、美国哈希公司/美国Seabird Scientific、特邀美国WET Labs公司、德国DECHEM-TECH公司的专家分别就相关海洋生态监测与湿化学分析技术做了报告。报告主题如下: 1)浮游植物生态监测、有害藻华监测的解决方案 2)Measuring particle dynamics in natural waters using new and developing sensors and platforms 3)Advanced Laser Fluorometry for Characterization of Natural Aquatic Environments: From Research to Commercialization 4)湿化学分析技术在实验室水质检测中的应用 5)回声探测技术及其在水生动物、水生植被和底质调查中的应用 6)Sea-Bird Scientific 海洋生态环境监测设备特点及应用 来自中国科学院海洋研究所、中国科学院烟台海岸带研究所、山东省淡水养殖所等地的50多位科研和监测人员参与了本次交流会,并与报告人、相关技术工程师和会议组织者做了密切的交流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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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物检疫疫病名录》发布实施
    为防止境外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传入我国,保护我国畜牧业、渔业生产和公共卫生安全,国家质检总局和农业部日前发布第2013号联合公告,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物检疫疫病名录》(以下简称《名录》)。   《名录》根据动物疫病危害程度分为三类,共计206种疫病。其中一类传染病、寄生虫病15种,具有危害严重、传播迅速、难以扑灭和根除,可造成严重的经济社会或公共卫生后果的特点。二类和三类传染病、寄生虫病分别有147种和44种。206种疫病按照易感动物种类细分为人畜共患病、牛病、马病、猪病、禽病、羊病、水生动物病、蜂病以及其他动物病。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的配套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物一、二类传染病、寄生虫病名录》(简称原名录)于1992年予以公布。原名录实施20多年来,在防止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的传入,维护国门生物安全,保护我国农业生产与动物健康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全球动物疫情流行趋势与控制情况的不断变化,原名录已不能完全适应我国当前动物检疫工作的需要。在这样的背景下,国家质检总局2010年启动了名录修订相关工作,历时4年多时间修订完成。   修订的名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规定,遵循科学性、安全性、前瞻性的原则制定的,既立足于原名录,又顾及行政执法的现实需求,体现了连续性和实效性。既充分考虑了面向国内动物防疫的《一、二、三类动物疫病病种名录》,又跟踪分析了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动物疫病名录的变化及发展趋势,符合我国国情,遵循国际惯例,有利于疫情防控,也有利于促进进出境动物和动物产品贸易。另外,名录既关注国际国内动物疫情形势变化及新发动物传染病,积极参考新的技术依据,又将会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对名录实施动态调整,体现了前瞻性和灵活性。   各地检验检疫机构将按照新发布的名录,严格做好进出境动物及动物产品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切实履行职责,保护国门生物安全。
  • 野生动物疾病分子诊断与生物制品国际联合实验室揭牌
    27日,野生动物疾病分子诊断与生物制品国际联合实验室在东北林业大学举行揭牌仪式,该实验室的建立填补了国内野生动物疾病诊断试剂和生物制品研发空白。   据悉,进入21世纪以来,以SARS、禽流感等为代表的重要的野生动物新发传染病频繁发生,人兽共患传染病已成为当前对公共安全危害最为严重的因素之一,这类新发传染病危害动物种群健康,破坏物种多样性、生态健康和环境健康,进而危及生态系统中包括人类在内的众多相关物种,产生区域乃至全球性公共安全问题。但是目前国内尚缺乏针对野生动物疾病的此类研究机构,造成国产高水平、高质量的疫苗比较缺乏,灵敏度高、重复性好的诊断试剂产品少。   野生动物疾病分子诊断与生物制品国际联合实验室是东北林业大学保护医学与生态安全研究中心与美国田纳西大学、佛罗里达大学、澳大利亚阿德莱德大学、俄罗斯环境保护研究所、日本麻布大学、中国动物疾控中心及中国农业科学院兰州兽医研究生所共同发起成立的,实验室成员将共同制定研究战略框架,全面提升本地区及全球公共安全水平,增强研究成果等信息在国际国内政府及民众层面的共享,加强技术研发,为本国本地区野生动物重要疾病诊断与风险评估提供技术支持。并将开发一批分子诊断试剂,研发野生动物重大人兽共患传染病疫苗,研发抗病毒药物。
  • 农业部明确10个学科领域的观测监测任务
    为长期系统地对农业生产要素及其动态变化进行科学观察、观测和记录,阐明内在联系及发展规律,以促进农业科技创新、指导农业生产,农业部决定在全国启动土壤质量监测等农业基础性长期性科技工作。日前,农业部发布关于启动农业基础性长期性科技工作的通知。  通知内容显示:  系统布局  在任务方面,涉及到土壤质量、农业环境等10个学科领域(详见附件1),起步阶段可聚焦重点指标,积累经验、夯实基础后,再全面安排。在实施主体方面,依托农业部部属三院、省地农业科研院所、涉农高校和相关技术机构等,在全国布局一批负责观测监测的国家农业科学实验站和负责数据分析研究的国家农业科学数据中心。  总体目标  到2020年,建立由500个左右国家农业科学实验站、10个国家农业科技数据中心和1个国家农业科技数据总中心等构成的农业基础性长期性科技工作网络,按照统一规范的数据标准,构建土壤质量、农业环境等10个学科领域的基础数据库,研究提出一系列的专业性、综合性分析报告,为科技创新、政策制定等提供服务和支撑。  工作任务  在土壤质量方面,重点监测土壤质量状况、肥料效应变化等。在农业环境方面,重点监测种植结构、气候变化等对农业环境的影响。在植物保护方面,重点监测农作物及草地病虫草鼠害发生、流行规律和变化趋势。在畜禽养殖方面,重点开展畜禽种质资源收集和养殖环境监测。在动物疫病方面,重点监测重要疫病分布、流行规律及发展趋势。在作物种质资源方面,重点开展种质资源收集、整理、分析以及精准鉴定。在农业微生物方面,重点开展优异功能菌株筛选、保藏、评价。在渔业科学方面,重点了解我国水生生物资源衰退原因及水产外来物种分布状况。在天敌等昆虫资源方面,重点开展优异天敌等昆虫资源的收集评价。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重点开展主要农产品品质鉴定、污染物残留评价及预警分析。  工作要求  系统布点观测:经与各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农业科学院等充分协商,初步遴选了456个国家农业科学实验站(详见附件2),开展试运行工作。涉农高校等单位的观测监测站点,将在农业基础性长期性科技工作启动运行、积累经验后再遴选布局。  规范数据采集。要抓紧组建10个国家农业科学数据中心和1个国家农业科学数据总中心(详见附件3),确保工作经费和人员队伍。围绕10个学科领域,制定工作方案和观测监测、数据采集的标准规范,经国家农业科技创新联盟组织论证后,于2017年4月正式发布实施。  附件110个学科领域的观测监测任务序号重点任务(一)作物种质资源 01主要粮食作物种质资源精准鉴定 02主要棉油作物种质资源精准鉴定 03主要果树种质资源精准鉴定 04主要蔬菜种质资源精准鉴定 05主要经济作物种质资源精准鉴定 06主要热带作物种质资源精准鉴定 07饲用植物种质资源精准鉴定 08中国起源作物、乡土草种种质资源收集与评价(二)土壤质量 09粮田土壤理化和生物性状及田间生物群落监测 10菜田土壤理化和生物性状及田间生物群落监测 11果园土壤理化和生物性状及田间生物群落监测 12茶桑园土壤理化和生物性状及田间生物群落监测 13热区农田土壤理化和生物性状及田间生物群落监测 14设施农田理化和生物性状及田间生物群落监测 15草地土壤理化和生物性状监测 16机械作业方式对农田土壤环境影响监测 17机械化作业的技术性能参数监测(三)农业环境 18粮食主产区耕作制度和种植结构变动监测 19产地环境健康及危害因子监测 20气候变化对主要农作物影响监测 21农田水分与灌溉水质监测 22有机化学投入品对农业环境影响监测(四)植物保护 23粮油作物重要病虫种群、个体变化与抗药性监测 24果树重要病虫种群、个体变化与抗药性监测 25蔬菜重要病虫种群、个体变化与抗药性监测 26经济作物重要病虫种群、个体变化与抗药性监测 27主要热带作物病虫种群监测 28重大检疫性有害生物种群、个体变化及抗药性监测 29农作物迁飞性害虫种群、个体变化与抗药性监测 30刺吸性害虫种群、个体变化与抗药性监测 31地下害虫种群、个体变化与抗药性监测 32农田杂草监测 33农田鼠种群、个体变化与抗药性监测 34作物流行性病菌变异与抗性监测 35重要病虫对主要粮食作物主推品种致病力变化监测 36草地病虫鼠毒害草种群与个体变化监测(五)畜禽养殖 37主要畜禽种质资源鉴定 38饲料营养价值与营养需求监测 39养殖结构和养殖方式变化监测 40大中型养殖场环境变化监测 41畜禽粪便成份变化监测(六)动物疫病 42动物重要疫病监测 43动物流感病原变异监测 44口蹄疫病原变异监测 45人兽共患病病原变异监测 46寄生虫病变异监测 47细菌性病原和耐药性监测 48重点防范的养殖动物外来病监测 49重要畜禽营养代谢与中毒病监测 50动物屠宰和产品风险监测 51水产养殖重大及新发疫病流行病学监测(七)农用微生物 52肥效微生物资源收集与鉴定评价 53生防微生物资源收集与鉴定评价 54饲料/酶制剂微生物资源收集与鉴定评价 55环境能源转化微生物与基因资源收集与鉴定评价 56栽培用食用菌资源收集与鉴定评价(八)渔业科学 57中国土著鱼种生物多样性评价 58内陆流域濒危水生动物种群评价 59水产外来种调查分中心与生态安全评估监测 60近海养殖结构与环境容量评估监测 61典型流域水产养殖结构和养殖方式变化监测 62渔业水域环境污染与生态效应监测 63远洋渔场及关键渔业资源调查评估监测 64水产养殖生物种质资源鉴定、评价与种质核心群监测(九)天敌等昆虫资源 65农作物天敌昆虫及天敌螨类资源监测 66特殊生境作物天敌昆虫及天敌螨类资源监测 67新型蛋白质来源的昆虫资源收集评价(十)农产品质量安全 68粮食质量与安全科学数据监测 69油料质量与安全科学数据监测 70蔬菜质量与安全科学数据监测 71果品质量与安全科学数据监测 72畜禽产品质量与安全科学数据监测 73奶产品质量与安全科学数据监测 74水产品质量与安全科学数据监测 75特色产品质量与安全科学数据监测 76热作产品质量与安全科学数据监测 77农业投入品质量与安全科学数据监测   附件2国家农业科学实验站(试运行)名单  附件3国家农业科学数据中心、总中心名单序号名称依托单位(一)数据总中心01国家农业科学数据总中心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信息研究所(二)数据中心01国家作物种质资源数据中心中国农业科学院作物科学研究所02国家土壤质量数据中心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研究所03国家农业环境数据中心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环境与可持续发展研究所04国家植物保护数据中心中国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09国家天敌等昆虫资源数据中心中国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10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数据中心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与检测技术研究所
  •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印发《黑龙江省一级、二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管理办法》
    各市(地)农业农村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完善一级、二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工作制度,规范实验室备案内容与程序,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一级、二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工作的指导意见》(农办牧〔2024〕2号)要求,省农业农村厅制定了《黑龙江省一级、二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做好一级、二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工作,做到应备尽备、底数明晰,确保实验室生物安全。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2024年6月14日黑龙江省一级、二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加强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化解实验室生物安全风险,规范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保护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一级、二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的备案管理;水生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及军队系统实验室除外。本办法所称动物病原微生物是指《动物病原微生物分类名录》确定的动物病原微生物范围。本办法所称实验室是指从事与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样本有关的研究、教学、检测、诊断等活动的一级、二级实验室(含移动式实验室)。第三条 市(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实验室的备案登记工作。第四条 备案实验室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19489–2008)、《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GB50346–2011)、《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要求通则》(NY/T1948–2010)、《移动式实验室生物安全要求》(GB27421–2015)等规定,生物安全防护水平应当与其拟开展的实验活动相匹配。第五条 同一套生物安全管理体系下的不同实验间,作为一个实验室备案;采用不同生物安全管理体系的实验室,分别单独备案。实验室备案前,实验室设立单位应就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水平、实验室布局合理性、安全管理体系文件内容的完整性与规范性、实验室拟从事的动物病原微生物有关实验活动的生物安全风险等进行自我评估。第六条 新建、改建或扩建的一、二级实验室,应当在实验室建成后30日内向所在市(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申请备案,并提交以下有关材料:(一)黑龙江省一级、二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信息表;(二)实验室或实验室设立单位的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三)实验室设立单位的生物安全组织管理框架图(能明确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职责和管理关系);(四)实验室布局平面图;(五)实验室主要设施设备信息和检测报告;(六)实验室自我评估意见;(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有关材料。实验室应对其申报备案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第七条 各市(地)农业农村部门收到申报备案材料后应当及时审查备案;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场退回或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报单位补正。对申报备案材料齐全的实验室,应当在收到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登记手续,并发放黑龙江省一级、二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凭证。备案凭证不得转让或买卖。第八条 实验室设立单位法定代表人、实验室负责人、实验室平面布局、重要设施设备(包括生物安全柜、压力蒸汽灭菌器、生物安全型离心机等)、实验活动范围等与生物安全相关的重大事项发生变更时,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原备案部门提交更新备案信息申请。其中,实验室平面布局、重要设施设备、实验活动范围等发生变更的,需再次完成实验室自我评估并提交评估意见及相关材料。第九条 因不再从事实验活动或变更达不到相应等级要求等原因需要取消备案的实验室,设立单位应在30日内向原备案部门提交注销申请,由原备案部门注销备案。第十条 对不按规定进行实验室备案、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或申请备案的实验室达不到相应标准要求的单位,负责备案的部门应及时通知申请单位停止该实验室的实验活动。第十一条 本办法公布前已经建成未备案的一级、二级实验室应当在本办法公布之日起30日内,由实验室设立单位向备案部门申请备案。第十二条 移动式一级、二级实验室需异地使用的,应当提前将实验室原备案材料、工作地点、时间安排、实验活动内容、实验室负责人、工作人员等信息向原备案部门和使用地的市(地)农业农村部门报告,接受使用地农业农村部门的监督管理。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应当指导督促本辖区内实验室做好备案工作,加强对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检查,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市(地)农业农村部门应当每年12月中旬前将本年度实验室备案情况报省农业农村厅。第十四条 实验室应当依法开展实验活动。对不符合相应生物安全要求的实验室从事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依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予以处理。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附件:1.黑龙江省一级、二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信息表2.黑龙江省一级、二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凭证相关附件: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一级、二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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