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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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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信息系统相关的资讯

  •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公开征求北京市地方标准《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实验室信息系统建设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
    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我局组织起草北京市地方标准《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实验室信息系统建设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按照《北京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要求,现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机关、科研单位、企业、社会组织等机构和个人提出意见。  请将意见填入意见反馈表(见附件4),于2023年11月19日前,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反馈我局。涉及修改重要技术指标时,应附上必要的技术数据。书面征求意见单位,如无意见也请复函说明,逾期未复函的视为无意见。  附件:1.书面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实验室信息系统建设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3.《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实验室信息系统建设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4.北京市地方标准意见反馈表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0月19日   [联系人:程念亮、高喜超;联系电话:010-88420547、010-68481537(工作日:9:00-11:30;13:30-18:00);传真:010-68471038、010-88423743;E-mail:jiancechu@sthjj.beijing.gov.cn,kjchu@sthjj.beijing.gov.cn]
  • “1831”生态环境监控系统 江苏启动“智慧环保”建设
    在江苏省生态环境监控中心监控大屏上,全省重点污染源的基本信息、生产工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排污状况、排污数据等信息一览无余。   “十一五”以来,江苏省环保厅在信息化运用方面不断改革探索创新,持续加大对环境监测工作的投入,建立起利用大数据和云计算等先进技术的“1831”生态环境监控系统。   在大数据时代,如何让“智慧”重新定义“环保”,江苏环保人有着自己的考量。   让污染无所遁形   数据不能共享是当前实现环保智慧化管理的最大问题,“1831”系统可以说是解决这个问题的一种方式。   利用大数据和云计算等技术手段,“1831”系统可将水、声、辐射、汽车尾气等和环保有关的数据集成在地理信息系统中,真正实现了平台统一、系统集成、网络整合、数据集中、硬件集群、软件管理、安全提升、服务保障等多种功能。   “目前‘1831’系统实现了‘一网尽收,内外两分;一八三一,工作随行’。”江苏省生态环境监控中心副主任黎刚告诉记者,江苏省环保专用网络以江苏省环保厅为中心,连接13个省辖市环保局和110个区(县)环保局,共127条线路,使用数字专线连接,省市一级的带宽为100M和20M,市县一级带宽为20M和10M,与互联网物理隔离。   江苏省环保厅结合环境管理各项业务需求,还在“1831”系统平台上开发了众多环保工作相关应用。“信息强环保”在各部门的日常工作中得到了充分体现。   “过去危险废物的转移全依靠纸质联单记录,监管上还存在一些漏洞。”江苏省固体废物监督管理中心副主任余令玮告诉记者,如今,依托于“1831”系统,全省万余家产废、经营企业进行危废产品的生产、转移、处置、贮存等信息都可实现网上申报,全省22家危废企业的工况信息可以进行实时视频监控。   今年6月,江苏环保厅与江苏省交通厅架设了专线,实现了危险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和车辆运输管理系统之间的信息互通,对运输企业、运输车辆、运输人员以及运输车辆定位信息进行数据共享,对危险废物转移过程中运输车辆的运行轨迹进行实时追踪。   改变环境管理思维   建立了庞大的数据信息系统,为的是提供更好的服务。信息化运用逐渐改变了江苏省环保部门的环境管理思维。   “为方便公众随时查看PM2.5的数值,我们将‘1831’系统中的某些模块移植到了江苏环保网等互联网渠道向公众发布。”江苏省生态环境监控中心信息部的徐洁表示,如果想随时随地掌握身边PM2.5的变化趋势,只需在手机上下载名为“我的PM2.5”的APP,就可通过其了解各个监测点位的PM2.5数据。   在企业环保信用管理方面,“1831”也发挥着重要的“把关”作用。   据了解,江苏省环保厅依托“1831”系统建立了省、市、县三级环保部门对企业环保信用评价的审核制度和直报系统。在江苏省企业环保信用管理系统里,各级管理人员可以看见辖区内所有参与信用评价管理的企业信息。   为了使企业环保信用评价信息能够服务于工商审批和绿色贷款,江苏省环保厅专门与江苏省公共信用信息中心进行数据对接,梳理全省约150万家企业的基本信息,并录入信用评价系统企业库;整理了全省914家国控重点企业名单并加入参评企业库,用于辅助环保信用评价工作。   如果企业在生产中出现环境问题,就会被环保部门在环保信用管理系统中记上一笔,环境问题一多,企业环保信用等级就会下降,这在无形中倒逼企业加强环保自律。   “授信审批贷款时,企业环保信用等级是我们的前置条件,如果某企业环保信用评价结果为红色、黑色,就会被直接拒绝。”工商银行江苏省分行授信审批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建设“智慧环保”工程   如今,“1831”已走过4个年头,大数据等技术的发展给环保产业带来了新的机遇,也给环保工作带来了新的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对于“1831”系统未来的发展,江苏省环保厅又有了新的构想。   “目前的‘1831’系统,实现了一数一源、一源多用、信息共享、部门协同,改变了过去多数多源、多源并用、信息不共享、部门难协同的现状。”黎刚表示,江苏正在启动“智慧环保”建设工程,积极利用信息技术化解环保工作面临的被动困境,探索环保管理工作从重点治理向全面管理转变、从孤军奋战向全社会共同治污转变、从被动监管向主动服务转变的路径。   谈及“智慧环保”工程的建设目标,江苏省环保厅总工程师刘建琳表示,“智慧环保”工程将致力于强化跨部门、跨区域的政务协作,完善发改、工商、税务、交通、银行、环保、公安等部门工作机制,推进政府管理部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鼓励跨部门多维度大数据应用示范,对经济社会发展实施智能调控和风险预警,确保经济安全、生态安全、社会公共安全。   据了解,“智慧环保”建设工程将历时两年,分9个子工程。其核心工程当属环保大数据云计算中心建设工程,将研发利用大数据技术的环境保护信息采集、传输、处理一体化平台,利用大数据对采集的企业排污数据真实性进行审计。   预测性分析能力是大数据分析最重要的应用领域。从大量复杂的数据中挖掘出规律,建立起科学的事件模型,将新的数据代入模型,就可以预测事件的未来走向。   徐洁说:“‘智慧环保’工程未来将起到辅助环保决策的作用,在‘1831’系统的基础上,江苏将整合相关信息资源,搭建环境影响评价会商与信息公开系统,结合水、气、声环境影响预测模型,实现项目信息、环境准入、方案比选、环境影响等建设项目可行性会商功能。”   此外,在“智慧环保”工程中,江苏以洪泽湖湿地为试点,建设具有洪泽湖湿地特色的生态信息服务平台。通过平台,有关部门可以实时掌握湿地自然生态系统的动态变化及趋势,为湿地的保护和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同时为依法查处非法狩猎、捕捞等行为提供手段与依据。   刘建琳表示,在“智慧环保”工程 的带动下,江苏将进一步建设和完善环保公共服务平台,服务民生、改善环境。  来源:中国环境报
  • 合肥正在建噪声自动监测系统 设20个点位
    记者获悉,合肥市生态环境局运用物联网技术构建相对完善的天地空一体化立体生态环境监测网,目前建成水环境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点178个,建成22个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标准站、133个大气小型标准站。同时,合肥正在建设噪声自动监测系统,设20个点位。在水环境方面,合肥市建成水环境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点178个,覆盖全市主要河流、湖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建成27个国省控站点, 151个市控水质自动监测站点,覆盖全市主要河流、湖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已形成自动监测为主、手工监测为辅的地表水水质监测体系。同时,合肥市在环巢湖重点河流设置283个视频监控点,环巢湖设置43个视频监控点位,并将卫星遥感技术与水华遥感监测、黑臭水体监测等场景相结合,提供决策技术支撑。在大气环境方面,合肥市已建成22个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标准站、133个大气小型标准站,22个固定式机动车排气遥感监测点,20路机动车黑烟车抓拍点,226个秸秆禁烧高空远程视频监控点,重型柴油车OBD远程在线监控4100余台套,以及卫星遥感图像应用于臭氧层监测、秸秆焚烧、大气气溶胶监测等场景。“正在建设噪声自动监测系统,点位数量20个。”相关负责人介绍,合肥市已安装联网污染源监控企业490家,排口860个,设备数2120台套,同时在企业重点部位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并联网。记者了解到,合肥市生态环境局建设生态环境大数据资源管理中心,实现所有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全面接入”、监控画面“一屏集成”,无缝对接气象、水利、交通等部门,接入工地扬尘、雨污管网、气象信息、城市空间信息等相关数据,打破“数据孤岛”,发挥数据价值,通过水环境大数据平台,实现“一网覆盖、多维融合”。目前,接入合肥市生态环境局内各类生态环境信息系统近40个,对接巢湖管理局、城乡建设局、水务局等部门共享数据,总接入量达21亿条,做到海量、多源、异构的环境数据纵横贯通。
  • 生态环境部:未来三年形成生态环境信息“一张图”
    p   4月9日,生态环境部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2018—2020年生态环境信息化建设方案》,建设生态环境大数据、大平台、大系统,形成生态环境信息“一张图”。 /p p   会议认为,信息化是驱动现代化建设的先导力量,大数据、“互联网”、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正成为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手段。生态环境信息化建设关系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能否迈上新台阶、提升新水平、开创新局面,对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具有重要的支撑作用。 /p p   会议指出,要根据当前工作总体形势,建设生态环境大数据、大平台、大系统,形成生态环境信息“一张图”。关键是完善生态环境信息化工作体制机制,推动信息化建设重大任务统筹规划、统筹建设、统筹应用。抓紧组织实施《2018—2020年生态环境信息化建设方案》,做好年度任务分解,明确重点项目责任部门、时间节点和考核目标。推动跨部门生态环境信息共享,强化数据分析和应用。同时,加强网络安全工作,强化网络安全技术防护,落实网络安全责任。 /p
  • 漳州市平和生态环境局100.00万元采购颗粒物采样器,空气监测系统
    html, body { -webkit-user-select: text } * { padding: 0 margin: 0 } .web-box { width: 100% text-align: center } .wenshang { margin: 0 auto width: 80% text-align: center padding: 20px 10px 0 10px } .wenshang h2 { display: block color: #900 text-align: center padding-bottom: 10px border-bottom: 1px dashed #ccc font-size: 16px } .site a { text-decoration: none } .content-box { text-align: left margin: 0 auto width: 80% margin-top: 25px text-indent: 2em font-size: 14px line-height: 25px } .biaoge { margin: 0 auto /* width: 643px */ width: 100% margin-top: 25px } .table_content { border-top: 1px solid #e0e0e0 border-left: 1px solid #e0e0e0 font-family: Arial /* width: 643px */ width: 100% margin-top: 10px margin-left: 15px } .table_content tr td { line-height: 29px } .table_content .bg { background-color: #f6f6f6 } .table_content tr td { border-right: 1px solid #e0e0e0 border-bottom: 1px solid #e0e0e0 } .table-left { text-align: left padding-left: 20px } 详细信息 漳州市平和生态环境局空气自动站设备更新采购项目 福建省-漳州市-平和县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23-06-16 招标文件: 附件1 项目概况 受漳州市平和生态环境局委托,福建省中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350628]ZDZB[CS]2023001、漳州市平和生态环境局空气自动站设备更新采购项目组织竞争性磋商,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漳州市平和生态环境局空气自动站设备更新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6月27日 09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628]ZDZB[CS]2023001 项目名称:漳州市平和生态环境局空气自动站设备更新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00,000.00元 采购包1(漳州市平和生态环境局空气自动站设备更新采购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1,00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1,000,000.00元 磋商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1 A02360500-环保监测设备 空气自动站颗粒物采样设备 4(套) 否 技术性能参数1、系统总体要求1.1 所提供的仪器、设备必须是制造商最好、最新的设 计,同时是原厂全新未经拆封的、高质量和工艺精良的产品,所有的原材料必须无任何缺陷。所提供的货物技术规格、安装标准及技术规范等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规定,技术参数与配置要求不得低于提供的参 考技术参数与配置要求。1.2除本章所提要求外,仪器设备应满足《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653-2013)及修改单、《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和验收技术规范》(HJ 655-2013)及修改单、《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 HJ817 2018》等其它要求。1.3 所提供的仪器、设备及整个系统应保证能在平和当地气候条件及污染水平下全天候正常运行,可同时监测环境空气中的PM10、PM2.5项目。 1.4 所有的仪器应能构成一个完善的系统并按照技术要求连续运行。需要采购单位自行解决的附属设备、配件应在投标文件中列出。否则,系统正常运行缺少的任何附件及部件,均视为供货方免费提供。1.5 空气自动监测站监测设备表中PM10与PM2.5仪器监测方法一致,且所投型号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PM2.5、PM10适用性检测名录内。1.6 投标人所提供的仪器(PM10、PM2.5)须通过国家生态环境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且在有效期内。(二)技术规格要求监测项目:PM10、PM2.5。功能及特点能很好地与现有省、市平台的空气自动监测系统兼容,不得增加采购人预算。所有监测仪输出的数据能够自动换算为标态浓度。监测系统能够连续采样分析,整个子站可无人值守。子站数据采集及中心控制系统提供中文子站及中心站软件,子站微机采用最先进的工控机设 计,中心站软件以WINDOWS为操作界面,为用户提供最大的方便。具有0-100mv,0-1V,0-5V,0-10V模拟输出方式,提供RS232/485双向数字通讯接口,所有监测仪器必须预留一个数据输出串口。须提供监测仪取数通讯协议和数据采集器取数通讯协议。各项资料自动传输、远程自动和手动控制、故障诊断及报警等基本功能。整套系统的有效数据捕获率优于90%。数据数据采集与传输完整、准确、可靠,采集值与测量值误差≤1%。 1,000,000.00 工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无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工业,只接受中小企业前来参加磋商:①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并声明其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行业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则不予认定为中小企业。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按照《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是否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投标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 节能产品: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规定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规定执行。 信息安全产品:按照《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等规定执行。 信用记录: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供应商应在(磋商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磋商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信用记录(以下简称:“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②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与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磋商小组无法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的(磋商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3-06-16 至 2023-06-26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采购文件随同本项目采购公告一并发布,供应商应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注册账号(免费注册)并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登陆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进行文件获取),否则报价响应将被拒绝。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06-27 09:00:00(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市场外围11号鑫荣花苑B2幢2401室中达漳州分公司开标室 六、开启 时间:2023-06-27 09:00:00(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市场外围11号鑫荣花苑B2幢2401室中达漳州分公司开标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漳州市平和生态环境局 地址:漳州市平和县小溪镇南环路与文锦路交汇处福建省平和广兆中学西南角 联系方式:0596703581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福建省中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宁化街道祥坂街357号阳光假日广场办公楼11层10办公、17层09办公 联系方式:059629391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蒋佳娴 电话:05962939100 网址: zfcg.czt.fujian.gov.cn 开户名:福建省中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福建省中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3年06月16日 相关附件: 漳州市平和生态环境局空气自动站设备更新采购项目-文件集.zip × 扫码打开掌上仪信通App 查看联系方式 $('.clickModel').click(function () { $('.modelDiv').show() }) $('.closeModel').click(function () { $('.modelDiv').hide() }) 基本信息 关键内容:颗粒物采样器,空气监测系统 开标时间:2023-06-27 09:00 预算金额:100.00万元 采购单位:漳州市平和生态环境局 采购联系人:点击查看 采购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中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点击查看 代理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详细信息 漳州市平和生态环境局空气自动站设备更新采购项目 福建省-漳州市-平和县 状态:公告更新时间: 2023-06-16 招标文件: 附件1 项目概况 受漳州市平和生态环境局委托,福建省中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350628]ZDZB[CS]2023001、漳州市平和生态环境局空气自动站设备更新采购项目组织竞争性磋商,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漳州市平和生态环境局空气自动站设备更新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6月27日 09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628]ZDZB[CS]2023001 项目名称:漳州市平和生态环境局空气自动站设备更新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00,000.00元 采购包1(漳州市平和生态环境局空气自动站设备更新采购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1,00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1,000,000.00元 磋商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1 A02360500-环保监测设备 空气自动站颗粒物采样设备 4(套) 否 技术性能参数1、系统总体要求1.1 所提供的仪器、设备必须是制造商最好、最新的设 计,同时是原厂全新未经拆封的、高质量和工艺精良的产品,所有的原材料必须无任何缺陷。所提供的货物技术规格、安装标准及技术规范等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规定,技术参数与配置要求不得低于提供的参 考技术参数与配置要求。1.2除本章所提要求外,仪器设备应满足《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653-2013)及修改单、《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和验收技术规范》(HJ 655-2013)及修改单、《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 HJ817 2018》等其它要求。1.3 所提供的仪器、设备及整个系统应保证能在平和当地气候条件及污染水平下全天候正常运行,可同时监测环境空气中的PM10、PM2.5项目。 1.4 所有的仪器应能构成一个完善的系统并按照技术要求连续运行。需要采购单位自行解决的附属设备、配件应在投标文件中列出。否则,系统正常运行缺少的任何附件及部件,均视为供货方免费提供。1.5 空气自动监测站监测设备表中PM10与PM2.5仪器监测方法一致,且所投型号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PM2.5、PM10适用性检测名录内。1.6 投标人所提供的仪器(PM10、PM2.5)须通过国家生态环境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且在有效期内。(二)技术规格要求监测项目:PM10、PM2.5。功能及特点能很好地与现有省、市平台的空气自动监测系统兼容,不得增加采购人预算。所有监测仪输出的数据能够自动换算为标态浓度。监测系统能够连续采样分析,整个子站可无人值守。子站数据采集及中心控制系统提供中文子站及中心站软件,子站微机采用最先进的工控机设 计,中心站软件以WINDOWS为操作界面,为用户提供最大的方便。具有0-100mv,0-1V,0-5V,0-10V模拟输出方式,提供RS232/485双向数字通讯接口,所有监测仪器必须预留一个数据输出串口。须提供监测仪取数通讯协议和数据采集器取数通讯协议。各项资料自动传输、远程自动和手动控制、故障诊断及报警等基本功能。整套系统的有效数据捕获率优于90%。数据数据采集与传输完整、准确、可靠,采集值与测量值误差≤1%。 1,000,000.00 工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无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工业,只接受中小企业前来参加磋商:①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并声明其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行业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则不予认定为中小企业。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按照《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是否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投标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 节能产品: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规定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规定执行。 信息安全产品:按照《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等规定执行。 信用记录: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供应商应在(磋商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磋商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信用记录(以下简称:“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②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与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磋商小组无法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的(磋商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3-06-16 至 2023-06-26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采购文件随同本项目采购公告一并发布,供应商应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注册账号(免费注册)并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登陆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进行文件获取),否则报价响应将被拒绝。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06-27 09:00:00(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市场外围11号鑫荣花苑B2幢2401室中达漳州分公司开标室 六、开启 时间:2023-06-27 09:00:00(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市场外围11号鑫荣花苑B2幢2401室中达漳州分公司开标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漳州市平和生态环境局 地址:漳州市平和县小溪镇南环路与文锦路交汇处福建省平和广兆中学西南角 联系方式:0596703581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福建省中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宁化街道祥坂街357号阳光假日广场办公楼11层10办公、17层09办公 联系方式:059629391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蒋佳娴 电话:05962939100 网址: zfcg.czt.fujian.gov.cn 开户名:福建省中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福建省中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3年06月16日 相关附件: 漳州市平和生态环境局空气自动站设备更新采购项目-文件集.zip
  • 《生态环境监测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团体标准立项公告
    各会员机构及有关单位:根据《团体标准管理办法》《山西省环境检测行业协会团体标准制定程序》相关规定,经山西省环境检测行业协会标准化专家委员会及相关专家评审《生态环境监测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标准准予立项,特此公告。请标准起草单位严把标准质量,广泛听取意见,按计划递交标准征求意见稿。如有单位或者个人对该标准项目存在异议,请在公告之日起15日内将意见反馈至协会标准化工作委员会秘书处。联系人:张老师 13293915665协会邮箱: sx12369@126.com 山西省环境检测行业协会2023年3月18日
  • 理加联合参加中国自然资源学会自然资源信息系统专业委员会2024年学术年会
    2024年8月24日,北京理加联合科技有限公司参加了在长春召开的“中国自然资源学会自然资源信息系统专业委员会2024年学术年会”。此次会议汇聚了全国260余位专家学者,共同探讨了利用先进信息技术推动自然资源现代化治理的最新成果和实践经验。本次年会以“面向绿色发展的自然资源信息融合创新”为主题,发布了133个学术报告,内容涵盖自然资源信息化与国土空间智能感知、资源环境大数据信息融合与应用、大数据时代的自然资源与生态治理信息平台等领域。会议的讨论进一步突显了自然资源管理从“数字化”向“数治化”转型的加速进程。作为自然资源信息化领域的积极参与者,北京理加联合科技有限公司在此次会议中展示了其在数据集成、空间信息智能感知、以及生态治理信息平台构建等方面的最新技术和解决方案。通过与各领域专家学者的深入交流,公司进一步巩固了其在自然资源信息系统行业中的领先地位,并获得了关于前沿技术和行业趋势的宝贵见解。北京理加联合科技有限公司始终致力于推动自然资源管理的现代化与可持续发展,未来将继续以创新的技术和专业的服务助力我国自然资源领域的数字化和智能化转型。
  • 环保部发布全国地块逐一排查流程 建设污染地块信息系统(附全文)
    p   近日,环保部发布《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对我国污染地块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进行了详细规定,并将建立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 /p p   根据文件规定,疑似污染地块是指从事过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生产经营活动,以及从事过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活动的用地。按照国家技术规范确认超过有关土壤环境标准的疑似污染地块,称为污染地块。 /p p   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将建立本行政区域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疑似污染地块 /strong /span 名单,并对列入疑似污染地块名单的地块书面通知土地使用权人。土地使用权人应当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六个月内完成土壤环境初步调查,编制调查报告, /strong /span 及时上传污染地块信息系统,并将调查报告主要内容通过其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调查报告应附具采样信息和检测报告。 /strong /span /p p   设区的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土地使用权人提交的土壤环境初步调查报告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时上传污染地块信息系统,同时向社会公开,并按照国家有关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确定该污染地块的风险等级。 /p p   对列入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污染地块 /strong /span 名录的地块,设区的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土地使用权人。土地使用权人应当在接到书面通知后,按照国家有关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开展土壤环境详细调查,编制调查报告, /strong /span 及时上传污染地块信息系统,并将调查报告主要内容通过其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土壤环境详细调查报告应当包括地块基本信息,土壤污染物的分布状况及其范围,以及对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污染的影响情况等主要内容,并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附具采样信息和检测报告。 /strong /span /p p   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风险管控方案 /strong /span 要求,采取以下主要措施:1)及时移除或者清理污染源 2)采取污染隔离、阻断等措施,防止污染扩散 3)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开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环境监测 /strong /span 4)发现污染扩散的,及时采取有效补救措施。 /p p style=" text-align: left "   全文如下: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 /strong (试 行) /p p   目 录 /p p   第一章 总则 /p p   第二章 各方责任 /p p   第三章 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 /p p   第四章 风险管控 /p p   第五章 治理与修复 /p p   第六章 监督管理 /p p   第七章 附则 /p p   第一章 总 则 /p p   第一条 为了加强污染地块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防控污染地块环境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发布的《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制定本办法。 /p p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疑似污染地块,是指从事过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生产经营活动,以及从事过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活动的用地。 /p p   按照国家技术规范确认超过有关土壤环境标准的疑似污染地块,称为污染地块。 /p p   本办法所称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相关活动,是指对疑似污染地块开展的土壤环境初步调查活动,以及对污染地块开展的土壤环境详细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及其效果评估等活动。 /p p   第三条 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已收回土地使用权的,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用地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用地的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相关活动及其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p p   不具备本条第一款情形的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p p   放射性污染地块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p p   第四条 环境保护部对全国土壤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p p   地方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相关活动的监督管理。 /p p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被调整为设区的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派出分局的,由设区的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组织所属派出分局开展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相关活动的监督管理。 /p p   第五条 环境保护部制定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相关活动方面的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 /p p   第六条 环境保护部组织建立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污染地块信息系统)。 /p p   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照环境保护部的规定,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建设和应用污染地块信息系统。 /p p   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环境保护部的规定,通过污染地块信息系统,在线填报并提交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相关活动信息。 /p p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污染地块信息系统,与同级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实现信息共享。 /p p   第七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举报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开展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相关活动的行为。 /p p   第八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对造成土壤污染、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依法提起环境公益诉讼。 /p p   第二章 各方责任 /p p   第九条 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开展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相关活动,并对上述活动的结果负责。 /p p   第十条 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 /p p   责任主体发生变更的,由变更后继承其债权、债务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相关责任。 /p p   责任主体灭失或者责任主体不明确的,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p p   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或者双方约定的责任人承担相关责任。 /p p   土地使用权终止的,由原土地使用权人对其使用该地块期间所造成的土壤污染承担相关责任。 /p p   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实行终身责任制。 /p p   第十一条 受委托从事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相关活动的专业机构,或者受委托从事治理与修复效果评估的第三方机构,应当遵守有关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并对相关活动的调查报告、评估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p p   受委托从事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的专业机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按照委托合同的约定,对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的效果承担相应责任。 /p p   受委托从事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的专业机构,在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等活动中弄虚作假,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接受处罚外,还应当依法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其他责任者承担连带责任。 /p p   第三章 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 /p p   第十二条 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有关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规定,会同工业和信息化、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建立本行政区域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并及时上传污染地块信息系统。 /p p   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实行动态更新。 /p p   第十三条 对列入疑似污染地块名单的地块,所在地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土地使用权人。 /p p   土地使用权人应当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土壤环境初步调查,编制调查报告,及时上传污染地块信息系统,并将调查报告主要内容通过其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 /p p   土壤环境初步调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开展,调查报告应当包括地块基本信息、疑似污染地块是否为污染地块的明确结论等主要内容,并附具采样信息和检测报告。 /p p   第十四条 设区的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土地使用权人提交的土壤环境初步调查报告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时上传污染地块信息系统,同时向社会公开,并通报各污染地块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 /p p   对列入名录的污染地块,设区的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确定该污染地块的风险等级。 /p p   污染地块名录实行动态更新。 /p p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具有高风险的污染地块,优先开展环境保护监督管理。 /p p   第十六条 对列入污染地块名录的地块,设区的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土地使用权人。 /p p   土地使用权人应当在接到书面通知后,按照国家有关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开展土壤环境详细调查,编制调查报告,及时上传污染地块信息系统,并将调查报告主要内容通过其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 /p p   土壤环境详细调查报告应当包括地块基本信息,土壤污染物的分布状况及其范围,以及对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污染的影响情况等主要内容,并附具采样信息和检测报告。 /p p   第十七条 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在污染地块土壤环境详细调查的基础上开展风险评估,编制风险评估报告,及时上传污染地块信息系统,并将评估报告主要内容通过其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 /p p   风险评估报告应当包括地块基本信息、应当关注的污染物、主要暴露途径、风险水平、风险管控以及治理与修复建议等主要内容。 /p p   第四章 风险管控 /p p   第十八条 污染地块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并结合污染地块相关开发利用计划,有针对性地实施风险管控。 /p p   对暂不开发利用的污染地块,实施以防止污染扩散为目的的风险管控。 /p p   对拟开发利用为居住用地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用地的污染地块,实施以安全利用为目的的风险管控。 /p p   第十九条 污染地块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编制风险管控方案,及时上传污染地块信息系统,同时抄送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并将方案主要内容通过其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 /p p   风险管控方案应当包括管控区域、目标、主要措施、环境监测计划以及应急措施等内容。 /p p   第二十条 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风险管控方案要求,采取以下主要措施: /p p   (一)及时移除或者清理污染源 /p p   (二)采取污染隔离、阻断等措施,防止污染扩散 /p p   (三)开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环境监测 /p p   (四)发现污染扩散的,及时采取有效补救措施。 /p p   第二十一条 因采取风险管控措施不当等原因,造成污染地块周边的土壤、地表水、地下水或者空气污染等突发环境事件的,土地使用权人应当及时采取环境应急措施,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p p   第二十二条 对暂不开发利用的污染地块,由所在地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配合有关部门提出划定管控区域的建议,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并组织开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环境监测。 /p p   第五章 治理与修复 /p p   第二十三条 对拟开发利用为居住用地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用地的污染地块,经风险评估确认需要治理与修复的,土地使用权人应当开展治理与修复。 /p p   第二十四条 对需要开展治理与修复的污染地块,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根据土壤环境详细调查报告、风险评估报告等,按照国家有关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编制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工程方案,并及时上传污染地块信息系统。 /p p   土地使用权人应当在工程实施期间,将治理与修复工程方案的主要内容通过其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 /p p   工程方案应当包括治理与修复范围和目标、技术路线和工艺参数、二次污染防范措施等内容。 /p p   第二十五条 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期间,土地使用权人或者其委托的专业机构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对地块及其周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治理与修复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或者处置,并达到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环境标准和要求。 /p p   治理与修复工程原则上应当在原址进行 确需转运污染土壤的,土地使用权人或者其委托的专业机构应当将运输时间、方式、线路和污染土壤数量、去向、最终处置措施等,提前五个工作日向所在地和接收地设区的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 /p p   修复后的土壤再利用应当符合国家或者地方有关规定和标准要求。 /p p   治理与修复期间,土地使用权人或者其委托的专业机构应当设立公告牌和警示标识,公开工程基本情况、环境影响及其防范措施等。 /p p   第二十六条 治理与修复工程完工后,土地使用权人应当委托第三方机构按照国家有关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开展治理与修复效果评估,编制治理与修复效果评估报告,及时上传污染地块信息系统,并通过其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公开时间不得少于两个月。 /p p   治理与修复效果评估报告应当包括治理与修复工程概况、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治理与修复效果监测结果、评估结论及后续监测建议等内容。 /p p   第二十七条 污染地块未经治理与修复,或者经治理与修复但未达到相关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有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不予批准选址涉及该污染地块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报告表。 /p p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建立和完善污染地块信息沟通机制,对污染地块的开发利用实行联动监管。 /p p   污染地块经治理与修复,并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后,可以进入用地程序。 /p p   第六章 监督管理 /p p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环境监察机构,有权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相关活动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单位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实施现场检查的部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为被检查单位保守商业秘密。 /p p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相关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p p   (一)向被检查单位调查、了解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的有关情况 /p p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进行现场核查或者监测 /p p   (三)查阅、复制相关文件、记录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p p   (四)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交有关情况说明。 /p p   第三十一条 设区的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于每年的12月31日前,将本年度本行政区域的污染地块环境管理工作情况报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p p   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于每年的1月31日前,将上一年度本行政区域的污染地块环境管理工作情况报环境保护部。 /p p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受委托的专业机构在编制土壤环境初步调查报告、土壤环境详细调查报告、风险评估报告、风险管控方案、治理与修复方案过程中,或者受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在编制治理与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过程中,不负责任或者弄虚作假致使报告失实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将该机构失信情况记入其环境信用记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开。 /p p   第七章 附 则 /p p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p
  • 南京节能环保产业协会立项《社会化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信息管理系统建设规范》等三项团体标准
    各有关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和《南京节能环保产业协会标准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我会标准工作委员会组织专家对《社会化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信息管理系统建设规范》、《社会化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电子原始记录通用要求》、《社会化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实验室大型仪器设备数据交换规范》团体标准进行了立项评估。经审查,该项团体标准符合立项条件,现批准立项。并将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网站(http://www. ttbz.org.cn)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2月4 日-2月10日)。公示期间如有任何建议和要求,请与协会联系。同时欢迎与该项标准有关的高校、科研机构、相关企业、使用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或个人加入标准的起草制定工作。联系人:程炎娟 15051865168 邮箱:njsjnhbcyxh@163.com南京节能环保产业协会2024年2月4日关于《社会化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信息管理系统建设规范》等三个团体标准立项的公告.pdf
  •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595.00万元采购COD测定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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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2023年度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技术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23-08-26 招标文件: 附件1 福州市2023年度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技术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2023年08月25日 21:12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福州市2023年度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技术服务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 行政区域 福州市公告时间 2023年08月25日 21:12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3年08月25日至2023年09月01日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操作),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开标时间 2023年09月15日 09:30 开标地点 福州市本级鼓楼区乌山西路318号鼓楼科技大厦9层开标室 预算金额 ¥595.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胡非 项目联系电话 059187385992 采购单位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 采购单位地址 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8号楼5层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59183349647 代理机构名称 福建省翔晖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洪山镇乌山西路318号鼓楼科技大厦9层福建省翔晖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59187385992 附件: 附件1 福州市2023年度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技术服务项目-文件集 项目概况 受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委托,福建省翔晖招标有限公司对[350101]FJSXH[GK]2023008、福州市2023年度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技术服务项目组织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福州市2023年度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技术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9月15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101]FJSXH[GK]2023008 项目名称:福州市2023年度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技术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5,950,000.00元 采购包1(福州市2023年度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技术服务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5,95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5,95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1 C07019900-其他生态环境保护服务 开展福州市2023年度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工作 1(项) 否 1.排查对象 直接或者通过管道、沟、渠等排污通道向环境水体排放污水的入河排污口。 2.排查范围 闽江、敖江、龙江等重点流域干流,及闽江流域大樟溪、梅溪、溪源溪、淘江等重点支流。 3.技术要求 按照《入河排污口三级排查技术指南》(HJ1232-2021)、《入河排污口命名与编码规则》(HJ1235-2021)、《入河排污口管理技术导则》(SL532-2011)等国家有关监测技术规范和质量控制要求,结合国家《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福建省、福州市“十四五”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及生态环境部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监测、信息采集与交换以及数据库设计、运行管理等有关规范进行。 4.工作要求 (1)入河排污口现场排查。按照“有口皆查、有水皆查、应查尽查”原则,根据《入河排污口三级排查技术指南(HJ1232-2021)》要求,培训并安排足够人员开展深入排查,全面摸清掌握福州市各类排污口的数量及分布、排污口位置、排放方式等信息。按国家要求的规范表格及格式填写入河排口现场排查溯源记录表,形成符合国家要求的入河排污口清单。 (2)入河排污口监测。按照国家技术规范要求,开展入河排污口水质快速检测和采样监测工作,监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水量(测算)。快速检测结果辅助判定入河排污口存在问题,采样监测提供定量的入河排污口监测结果。采样监测须由有资质单位开展并提供监测报告和数据汇总表。 (3)入河排污口溯源。在排查和监测的基础上,对所有入河排污口开展溯源,根据溯源结果确定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并按照国家规范要求形成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清单。溯源信息包含但不限于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坐标、排水类型等。根据溯源情况,指导属地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开展整治工作。 5.成果提交 (1)编制完成《2023年福州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工作方案》。《工作方案》要明确排查、监测、溯源阶段任务分解、人员分组、时序进度、工作开展方式等组织实施相关内容。 (2)结合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等相关文件要求、最新论文资料等,编制完成《福州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技术要求》。《技术要求》要明确提出排查、监测、溯源阶段的工作流程、工作内容、收集资料、形成成果等技术要求,并设计排污口现场排查溯源记录表、入河排污口清单及责任主体清单样式。 (3)编制汇总排污口现场排查溯源记录表(一口一档)。按照“有口皆查、有水皆查、应查尽查”要求,组织开展排查,全面摸清掌握福州市重点流域各类排污口的数量及分布、排污口位置、排放方式等信息,信息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入河排污口名称、编码、排污口分类、排入河流(海域)名称、整改措施、整改时限(与属地乡镇等责任主体商定)、乡镇名称、村居名称、照片(3张,一张排口正面,一张流入水体,一张排口所在附近整体照片)等。按要求填写入河排口现场排查溯源记录表(含照片及相关影像资料)。对于排放异常的排污口还应拍摄不少于10秒的短视频。 (4)编制有关清单。根据排查结果,建立入河排污口清单及责任主体清单。 (5)绘制入河排污口分布图。根据全面排查结果,绘制入河排污口分布图。 (6)提供整治技术指导。针对存在问题需要整治的入河排污口,按照“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要求,对各区县提供整治技术指导,制定入河排污口待整治的问题清单,指导编制入河排污口整治方案,明确整治目标要求、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指导责任主体通过工程措施等手段实施整治,规范化建设入河排污口,提高水环境质量,推动河流湖泊水污染治理和水生态修复。 (7)协助开展与福建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部或其他技术支持单位等的沟通、交流,推动国家排污口整治试点示范城市建设,总结提升相关试点成果,并得到省生态环境厅认可并向生态环境部推荐;按照国家入河排污口顶层设计文件要求指导福州市开展排污口排查及编制相关技术政策文件。 (8)建立健全档案资料。中标方完成项目后应将福州市入河排污口资料录入招标人指定的平台,并将项目开展过程所有生成的档案资料提供纸质版、电子版。纸质版按入河排污口编号整理;电子版提供所有调查过程中产生的图片、数据、报告、纸质版扫描件。 6.其他要求 (1)服务团队需保证项目组成成员的稳定性,团队应由具备相关学术背景的专家牵头组成,项目负责人应为生态环境类高级及以上职称,项目团队高级及以上职称的技术骨干人员不低于6人,并组织对采购人单位工作人员开展培训。 (2)遵守福州市各项工作规定和纪律,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第三方。在服务期内,按时保质完成各项工作,根据需要提供相应的资料信息及咨询服务,并根据采购人要求和建议及时作出调整,派驻1名项目专人到采购人处开展工作。具体详见招标文件,以招标文件为准。 5,950,00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本采购包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2023年底前完成排查范围内入河排污口溯源工作并提供相关工作成果。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的规定及招标文件中要求的一般资格证明条件,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资格证明文件。。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 节能产品:不适用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3-08-25 至 2023-09-01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操作),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09-15 09:30: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福州市本级鼓楼区乌山西路318号鼓楼科技大厦9层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福州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8号楼5层 联系方式:05918334964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福建省翔晖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洪山镇乌山西路318号鼓楼科技大厦9层福建省翔晖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05918738599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非 电话:059187385992 网址: zfcg.czt.fujian.gov.cn 开户名:福建省翔晖招标有限公司 福建省翔晖招标有限公司 2023年08月25日 相关附件: 福州市2023年度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技术服务项目-文件集.zip × 扫码打开掌上仪信通App 查看联系方式 $('.clickModel').click(function () { $('.modelDiv').show() }) $('.closeModel').click(function () { $('.modelDiv').hide() }) 基本信息 关键内容:COD测定仪 开标时间:2023-09-15 09:30 预算金额:595.00万元 采购单位:福州市生态环境局 采购联系人:点击查看 采购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翔晖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点击查看 代理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详细信息 福州市2023年度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技术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23-08-26 招标文件: 附件1 福州市2023年度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技术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2023年08月25日 21:12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福州市2023年度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技术服务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 行政区域 福州市 公告时间 2023年08月25日 21:12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3年08月25日至2023年09月01日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操作),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开标时间 2023年09月15日 09:30 开标地点 福州市本级鼓楼区乌山西路318号鼓楼科技大厦9层开标室 预算金额 ¥595.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胡非 项目联系电话 059187385992 采购单位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 采购单位地址 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8号楼5层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59183349647 代理机构名称 福建省翔晖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洪山镇乌山西路318号鼓楼科技大厦9层福建省翔晖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59187385992 附件: 附件1 福州市2023年度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技术服务项目-文件集 项目概况 受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委托,福建省翔晖招标有限公司对[350101]FJSXH[GK]2023008、福州市2023年度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技术服务项目组织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福州市2023年度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技术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9月15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101]FJSXH[GK]2023008 项目名称:福州市2023年度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技术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5,950,000.00元 采购包1(福州市2023年度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技术服务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5,95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5,95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1 C07019900-其他生态环境保护服务 开展福州市2023年度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工作 1(项)否 1.排查对象 直接或者通过管道、沟、渠等排污通道向环境水体排放污水的入河排污口。 2.排查范围 闽江、敖江、龙江等重点流域干流,及闽江流域大樟溪、梅溪、溪源溪、淘江等重点支流。 3.技术要求 按照《入河排污口三级排查技术指南》(HJ1232-2021)、《入河排污口命名与编码规则》(HJ1235-2021)、《入河排污口管理技术导则》(SL532-2011)等国家有关监测技术规范和质量控制要求,结合国家《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福建省、福州市“十四五”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及生态环境部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监测、信息采集与交换以及数据库设计、运行管理等有关规范进行。 4.工作要求 (1)入河排污口现场排查。按照“有口皆查、有水皆查、应查尽查”原则,根据《入河排污口三级排查技术指南(HJ1232-2021)》要求,培训并安排足够人员开展深入排查,全面摸清掌握福州市各类排污口的数量及分布、排污口位置、排放方式等信息。按国家要求的规范表格及格式填写入河排口现场排查溯源记录表,形成符合国家要求的入河排污口清单。 (2)入河排污口监测。按照国家技术规范要求,开展入河排污口水质快速检测和采样监测工作,监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水量(测算)。快速检测结果辅助判定入河排污口存在问题,采样监测提供定量的入河排污口监测结果。采样监测须由有资质单位开展并提供监测报告和数据汇总表。 (3)入河排污口溯源。在排查和监测的基础上,对所有入河排污口开展溯源,根据溯源结果确定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并按照国家规范要求形成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清单。溯源信息包含但不限于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坐标、排水类型等。根据溯源情况,指导属地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开展整治工作。 5.成果提交 (1)编制完成《2023年福州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工作方案》。《工作方案》要明确排查、监测、溯源阶段任务分解、人员分组、时序进度、工作开展方式等组织实施相关内容。 (2)结合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等相关文件要求、最新论文资料等,编制完成《福州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技术要求》。《技术要求》要明确提出排查、监测、溯源阶段的工作流程、工作内容、收集资料、形成成果等技术要求,并设计排污口现场排查溯源记录表、入河排污口清单及责任主体清单样式。 (3)编制汇总排污口现场排查溯源记录表(一口一档)。按照“有口皆查、有水皆查、应查尽查”要求,组织开展排查,全面摸清掌握福州市重点流域各类排污口的数量及分布、排污口位置、排放方式等信息,信息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入河排污口名称、编码、排污口分类、排入河流(海域)名称、整改措施、整改时限(与属地乡镇等责任主体商定)、乡镇名称、村居名称、照片(3张,一张排口正面,一张流入水体,一张排口所在附近整体照片)等。按要求填写入河排口现场排查溯源记录表(含照片及相关影像资料)。对于排放异常的排污口还应拍摄不少于10秒的短视频。 (4)编制有关清单。根据排查结果,建立入河排污口清单及责任主体清单。 (5)绘制入河排污口分布图。根据全面排查结果,绘制入河排污口分布图。 (6)提供整治技术指导。针对存在问题需要整治的入河排污口,按照“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要求,对各区县提供整治技术指导,制定入河排污口待整治的问题清单,指导编制入河排污口整治方案,明确整治目标要求、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指导责任主体通过工程措施等手段实施整治,规范化建设入河排污口,提高水环境质量,推动河流湖泊水污染治理和水生态修复。 (7)协助开展与福建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部或其他技术支持单位等的沟通、交流,推动国家排污口整治试点示范城市建设,总结提升相关试点成果,并得到省生态环境厅认可并向生态环境部推荐;按照国家入河排污口顶层设计文件要求指导福州市开展排污口排查及编制相关技术政策文件。 (8)建立健全档案资料。中标方完成项目后应将福州市入河排污口资料录入招标人指定的平台,并将项p网址: zfcg.czt.fujian.gov.cn 开户名:福建省翔晖招标有限公司 福建省翔晖招标有限公司 2023年08月25日 相关附件: 福州市2023年度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技术服务项目-文件集.zip
  • 城区生态环境监测系统
    城区生态环境监测系统 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发展,大家对物质生活的需求越来越高,却往往忽略城市生态环境问题。每天呼吸着PM2.5离我们越来越远的清新空气,看着下一代健康成长,生态环境保护已是当下刻不容缓的重要工作。  加强城区绿化建设:城市规划对城市生态环境越重视,城市整体生态环境就会朝着我们理想的方向发展。结合城区的改造等,因地制宜推广建筑墙体、屋顶等,打造创新的绿墙、绿篱、绿色阳台等,增加城市的绿色。通过园林绿色植物能改善生态,并通过树木花草的不断增加、来美化环境,达到或接近国家园林城市的要求。重庆安耐恩为城区生态环境提供一整套生态环境监测站。可实现的功能:1、监测数据实时传输云平台,同时LoRa传至LED显示屏。2、监测数据超标显示屏变色提醒,自动弹出提示语。监测系统监测要素:空气质量监测仪×5台大气负离子监测仪×5台环境噪声监测仪×5台温度传感器×5个湿度传感器×5个LED显示屏:1920×1120mm单面双色×3块,1920×1120mm双面双色×2块,改造40平方全彩LED显示屏×1块。监测系统效果图展示:
  • 数字孪生技术首现深圳生态环境监测场景
    数字孪生,简单来说就是利用数字技术,在网络空间上构造一个与物理世界完全对应的数字世界。对于生态环境监测而言,数字孪生技术的运用意味着监测站点场景的可视化程度大大增加,环境监测数据、设备和管理之间的连接也更加智能化。近日,广东省深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以下简称深圳站)积极贯彻落实《深圳市数字孪生先锋城市建设行动计划(2023)》的有关要求,率先在生态监测智慧应用方面建设《典型生态监测场景数字孪生应用》(以下简称数字孪生场景)。数字孪生场景依托GIS地理信息系统搭建精准的地理地貌场景,依据CAD图纸和三维扫描建模,真实还原深圳辖区内的监测站点场景,实现虚拟场景和现实场景的一致性。同时,深圳站将数字技术中的交互技术、电子游戏技术、物联网技术、AI技术和生态监测业务相结合,实现“地表—市域—城区—监测站点—监测仪器仪表—样本模型”多层次、多尺度模型来表达孪生数据分级体系,建立了创新的多元异构数据的数字表达。相较于传统的可视化呈现方式,数字孪生场景在实时可视化渲染方面有较强的优势,尤其是对气流、粒子、水体、光照等自然环境的真实模拟,再结合物联网传感器数据,真实地再现污染扩散,污染辐射的运动状态,在生态环境监测领域具有广阔的应用前景。未来,如果结合人工智能系统,通过对历史监测数据的分析研判,可对监测区域可能发生的污染或生态事故进行预测、模拟。从平面到立体再到交互,使用者在每一个数字孪生生态监测场景中都可以通过场景交互设备,在虚拟世界中驾驶车辆、船舶或者步行,进行自主巡游,实现远程参观、沉浸式游览,并了解监测站点的建设情况、现场布局、仪器仪表现状等等,通过数字触点交互实时查看仪表的监测数据。除了1:1真实还原的“物”,数字孪生场景里还“住着”一群人。深圳站将技术专家打造成“3D数字人”,在相关场景中通过逼真的肢体动作,用生活化的言语介绍环境监测现状、成果,增加了更为真实的互动体验感。据了解,该应用目前已在深圳市10个具有代表性的生态监测站点搭建形成。从海洋碳汇站点代表的东涌红树林、福田红树林,到高精度碳监测站点的马峦山温室气体高精度站,从356米高的立体空气质量自动站到解析空气污染来源的超级站、路边站,从国家水质自动监测站到海洋浮标站,从盐田土壤样品库到杨梅坑动植物标本库......跨越山海,深圳站将整个监测站点发生的一切,呈现在数字空间中。在深圳市福田红树林监测站点,数字孪生场景高精度地还原了以监测站为中心1平方公里的包括植被物种在内的场景,同时接入并呈现碳通量等实时数据,物候变化数据等多维度监测数据指标,通过粒子系统、大气系统等,结合实时数据指标,模拟和重现气体元素的含量变化,让数字站点自主地动起来。通过典型生态监测场景数字孪生应用,深圳站实现了多源数据的新型汇聚,树立了智慧深圳生态环境应用的新标杆。接下来还会在计算机视觉、机器学习、智能语音等技术上继续挖掘和探索,让数字技术帮助实现更深层次的生态监测数字孪生交互,实现高效能管理,谱写新时代生态监测序曲,实现“智慧蝶变”,让城市更美好。
  •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度青年科研项目拟立项名单的公示
    为促进本市生态环境科技创新发展,培养我局系统青年科技人员独立主持科研项目、进行创新研究的能力,根据《上海市生态环境局青年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沪环函[2020]7号)有关规定,经过公开征集、形式审查和方案评选等程序,遴选出20个拟于2024年立项的局青年科研项目,现将有关项目信息公示如下:编号项目名称申报单位1新污染物类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技术要点研究上海市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2上海市碳达峰碳中和的行政执法保障研究闵行区生态环境局执法大队3嘉定区环境领域社会化服务机构管理机制的研究嘉定区环境监测站4基于机器学习的典型工业区环境空气VOCs浓度短期预测研究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5基于ADMS模型校验优化典型工业区监测点研究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6环保类政务短视频传播效果影响因素研究上海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7重点管控新型污染物(得克隆与十溴二苯醚等卤代阻燃剂)在上海市典型水体中浓度分布研究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8惩罚性赔偿在生态环境损害中的限制适用研究--基于上海市生态环境管理部门现有案例的实证分析闵行区生态环境局执法大队9微信公众号的生态环境科普宣传的内容分析及优化策略研究——以“环保科普365”“上海环境”“WWF世界自然基金会”微信公众号为例上海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10上海市危险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使用情况调查与改进措施研究上海市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11太浦河水体与沉积物中抗生素污染特征研究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12水体抗生素检测方法及青浦区“一河一湖”抗生素状况研究青浦区环境监测站13人工智能大模型辅助生态环境执法适用性研究——以法规判定和执法指引为例上海市生态环境执法总队14基于人工神经网络对虹口区河道水质预测的研究虹口区环境监测站15海水90Sr放射化学分析方法优化研究上海市辐射环境安全技术中心16关于对5G通信基站周围电磁辐射水平影响因素的研究静安区环境监测站17生态环境有奖举报工作开展现状调研及问题研究上海市生态环境执法总队18普陀区环境空气中醛酮类化合物污染特征研究普陀区环境监测站19上海西南土壤中放射性核素调查金山区生态环境局执法大队20依托小微站展开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的应用研究松江区环境监测站公示时间为2023年9月25日-10月7日。如对上述有情况反映,可在公示期间联系局科技与国际合作处,电话:23115695,传真:63555603
  • 关于《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主要信息
    此规划是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水污染防治法长江保护法黄河保护法等有关规定印发的文件,规划明确了长江黄河等七大流域和东南诸河西北诸河西南诸河三大片区的水生态环境保护有关要求近日,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林草局等部门印发了《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此规划是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水污染防治法、长江保护法、黄河保护法等有关规定印发的文件,规划明确了长江、黄河等七大流域和东南诸河、西北诸河、西南诸河、三大片区的水生态环境保护有关要求。《规划》中提到,到2025年,主要水污染物的排放总量持续减少,水的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在面源污染防治、水生态恢复等方面取得突破,水生态环境保护体系更加完善,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等要素系统治理、统筹推进格局基本形成。展望2035年,水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美丽中国水生态环境目标基本实现。一、《规划》分为四部分:主要是概述水生态环境保护主要进展、存在问题和战略机遇,明确规划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主要目标,明确构建水生态环境保护新格局等具体要求。主要是明确长江、黄河等七大流域和三大片区的水生态环境保护总体布局,通过重要水体落实落细保护要点。从为人民群众提供良好生态产品、巩固深化水环境治理、积极推动水生态保护、着力保障河湖基本生态用水、有效防范水环境风险等五个方面明确规划的重点任务。主要是从组织实施、法规标准、市场作用、科技支撑、监督管理、全民行动等六个方面明确规划实施保障措施。二、《规划》主要目标:1、水环境方面:地表水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达到85%地表水劣V类水体基本消除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93%县级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2、水资源方面:达到生态流量要求的河湖数量为354个恢复“有水”的河流数量为53条3、水生态方面: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持续改善新增0.77万公里河湖生态缓冲带修复长度新增213平方公里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建设面积127个河湖水体重现土著鱼类或土著生植物三、构建水生态环境保护新格局1、健全深化流域水生态环境综合管控体系完善流域生态环境分区管理体系细化行政管理责任体系建立打通水里和岸上的污染源管理体系建立健全流域综合管控机制2、强化流域要素系统治理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等要素系统治理深化“三水” 统筹管理3、推进地上地下和流域海域协同治理推进地表水与地下水协同防治强化流域海域统筹治理四、持续推进长江流域共抓大保护明确长江流域不同区域保护治理重点:构建“一干、 七支、 两大水系、 四湖、 四区、 三群” 的水生态环境保护空间布局。1、推进长江水生生物多样性恢复加强长江水生生物调查与珍稀物种保护加强长江水生生境保护严格水域开发利用管理2、防范化解沿江水环境风险优化沿江企业和码头布局加强中上游重金属污染防治3、开展重点湖泊富营养化控制加强长江流域高原及中下游富营养化湖泊治理与生态修复五、深入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环境治理以黄河流域水生态环境全面整体性保护为目标,按照“一干、两区、三湖、十廊” 空间布局, 共同抓好大保护, 协同推进大治理。1、强化黄河流域水资源刚性约束建立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强化生态流量保障和监管大力推进节水和再生水利用2、统筹推进水生态保护修复开展河湖生态保护与修复提升黄河及重要支流源区水源涵养能力加强黄河三角洲生态安全保护3、深入推进水环境综合治理继续做好良好水体的保护实施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全面推进污染严重水体消劣达标行动提升水污染防治能力,因地制宜持续推进城镇雨水、 污水收集管网改造和建设, 提升城市群污水处理规模六、加强其他流域生态保护治理珠江流域:维护水质较好水体稳定达标,构建“一湾、 一带、 三区”的水生态环境保护空间布局。松花江流域:加强面源污染防治,健全跨界水体联防联控机制,按照“两干、 两源、 一线、 多点” 的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空间布局落实水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淮河流域:加强面源污染防治,健全跨界水体联防联控机制,按照“一横、 两纵、 三湖、 四区” 的水生态环境保护空间布局落实水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海河流域:强化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 , 推动落实逐步保障生态用水, 改善重污染水体水质, 构建“一淀五湖, 两带三区, 六廊十源” 的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网。辽河流域:强化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 推动落实生态流量, 改善重污染水体水质, 按照“两廊、 两源、 一区、 一点” 的水生态环境保护空间布局落实水生态环境保护修复。东南诸河:维护水质较好水体稳定达标, 以“三江一湖” 为重点,按照上中下游协同治理的水生态环境保护空间布局, 全面推进美丽河湖建设, 实现“有鱼有草”“人水和谐”。西北诸河:维护水质较好水体稳定达标, 构建“四屏、 三区、 两带、多廊” 的区域生态环境安全格局。西南诸河:维护水质较好水体稳定达标, 按照“四江、 两河、 一湖”的水生态环境保护空间布局落实水生态环境保护修复。七、为人民群众提供良好水生态产品1、优先保障饮用水水质安全推进城市饮用水水源全面达标加快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进程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管保障重大调水工程水质安全2、梯次深化黑臭水体整治推进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长制久清基本消除县级城市黑臭水体统筹实施农村黑臭水体治理3、推进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积极推进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严格河湖流域重要生态空间管控强化美丽河湖优秀案例示范引领,到2025 年, 率先建成一批具有全国示范价值的美丽河湖; 到2035 年, 全国河流、 湖泊基本建成美丽河湖。 八、巩固深化水污染治理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推动工业企业稳定达标排放推进城镇污水收集处理持续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加强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分类推进黑臭水体整治九、积极推动水生态保护提升水源涵养能力实施生态缓冲带保护和监管保护水生生物多样性十、着力保障河湖生态用水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有效保障生态流量十一、有效防范水环境风险加强环境风险防控设施建设提升环境风险预警能力强化环境风险应急处置十二、规划实施保障措施强化组织实施健全法规标准发挥市场作用加大科技支撑加强监督管理促进全民行动
  • 生态环境部部长就固废法执法检查作报告(全文信息量太大......)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国务院关于研究处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2018年6月19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生态环境部部长 李干杰 /strong /p p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p p   按照监督法规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安排,受国务院委托,现就全国人大常委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废法”)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报告如下,请审议。 /p p   一、总体情况 /p p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李克强总理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要求,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方面取得扎实进展,加强固体废弃物和垃圾分类处置,严禁洋垃圾入境。韩正副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对做好相关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p p   2017年,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固废法”执法检查,并在执法检查报告中指出了当前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在污染者法律责任落实、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业固废治理、监管工作机制和执法能力、科技支撑、法规制度体系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并提出具体可行的建议,强调要全面准确把握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三者关系,坚持从全局出发,推动清洁生产促进法、循环经济促进法和“固废法”有效衔接,加强部门联动和政策协同,切实解决生活垃圾、危险废物等突出环境问题,促使固体废物污染得到有效防治。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在审议“固废法”执法检查报告时,普遍认为这次执法检查力度大、覆盖面广、工作实,突出问题导向,回应人民期待,报告总结成绩客观全面,分析问题全面精准,提出措施科学可行。国务院高度重视“固废法”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工作,有关部门采取切实措施改进执法检查发现和审议提出的问题。 /p p   二、严厉打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 /p p   一是做好顶层设计建立长效机制。推进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沿江固体废物大排查方案,部署相关行动。生态环境部制定聚焦长江经济带、坚决遏制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专项行动方案,重点围绕严厉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压实企业和地方责任、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环境监管长效机制等方面进行工作部署 印发《关于坚决遏制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的通知》,指导各地组织开展专项排查,打击相关违法犯罪行为等相关工作。 /p p   二是严厉打击涉固体废物违法违规行为。生态环境部严肃查处江苏盐城辉丰公司非法填埋危险废物、山西三维集团违规倾倒工业废渣、广州海滔公司非法倾倒污泥等一批大案要案 集中约谈广州、连云港、盐城等7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对芜湖市白象山非法堆存工业固废及有毒有害物质等7起生态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 联合公安部、高检院对安徽池州污染长江环境等40余起污染环境犯罪案件联合挂牌督办。 /p p   三是以长江经济带为重点开展专项整治行动。2018年5月,生态环境部启动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以下称“清废行动2018”),组成150个督查组进驻长江经济带11省(市),对固体废物倾倒情况进行全面摸排核实。截至5月15日,共核实2796个固体废物堆存点,发现1308个存在问题,对其中问题严重的111个由生态环境部挂牌督办,其余问题交有关省级环保部门挂牌督办。公安部部署沿江重点省市公安机关开展集中打击整治长江流域污染环境违法犯罪工作,侦破污染长江刑事案件150起。 /p p   四是完善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制度。研究修订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发布《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研究修订《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推动解决涉案危险废物鉴别难、定性难问题 发布《黄金行业氰渣污染控制技术规范》等标准指南,规范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工作。 /p p   五是开展调查推进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将危险废物纳入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范围,明确工业源危险废物普查要求,全面调查工业企业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和处置情况。加强对地方工作指导力度,通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等手段,督促各省(区、市)科学评估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及需求,合理规划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浙江等11个省级政府制定并发布了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 /p p   下一步,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深入开展“清废行动2018”,坚决遏制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案件多发态势。二是继续制修订相关制度和标准规范,进一步完善危险废物鉴别管理规定。三是大力推进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2018年全面开展入户调查。四是指导各地科学布局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切实提高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和水平。 /p p   三、坚决禁止洋垃圾入境,加快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 /p p   一是完善监管制度,堵住洋垃圾进口通道。为全面贯彻落实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进一步分解任务和细化要求,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地见效。自2017年8月起,先后三次调整进口废物管理目录,其中,第一批调整目录于2017年12月31日起生效,已全面禁止进口环境危害大、群众反映强烈的固体废物 第二批、第三批将分别于2018年12月31日起和2019年12月31日起实施。经过三次调整,列入目录的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种类将由7类66种减少至2类18种。修订发布实施11项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提高废物进口门槛 印发进口废纸环境保护管理规定,提高进口废纸加工企业规模要求 印发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取消贸易单位代理进口,降低转让进口许可证风险。有关部门联合推荐一批固体废物属性鉴别机构,鉴别机构由3家增加至20家,进一步解决进口废物鉴别难问题。 /p p   二是加强全过程监管,强化洋垃圾非法入境管控。严格进口固体废物审批,2017年审批量同比下降35%。海关总署等部门不断加大洋垃圾口岸查验和走私打击力度。2017年全国口岸共检出不合格进口固体废物402批,共计5.9万吨,对走私洋垃圾刑事立案286起,查证涉案废物86.68万吨。今年以来,海关总署开展“国门利剑2018”和打击洋垃圾走私“蓝天2018”专项行动,第一季度立案侦办洋垃圾走私犯罪案件139起,查证各类涉案废物25.4万吨。 /p p   三是发挥部门合力,从严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2017年7月,从全国环保系统抽调1700余人,对1792家进口废物加工利用企业,开展为期1个月的专项执法行动,督促各地依法处理违法企业1072家。有关部门联合开展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废旧衣服、废家电拆解等“五废”再生利用行业清理整顿。截至目前,全国共重点整治“五废”行业集散地194个,排查再生利用企业1.8万家,关停取缔8800余家。 /p p   2017年,固体废物实际进口量同比下降9.2%,其中限制类固体废物进口量下降12%。今年第一季度,固体废物进口量同比下降57%,其中限制类固体废物进口量下降64%,政策调整效果明显。 /p p   下一步,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持续推进三年行动方案,全面落实改革实施方案各项任务。二是从严审查固体废物进口许可申请,力争固体废物进口量逐年大幅削减。三是自2018年起,连续三年开展打击进口固体废物加工利用企业环境违法行为专项执法行动,持续保持高压态势。 /p p   四、全面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提升城市人居环境 /p p   一是积极推动生活垃圾分类。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党政机关、军队单位、医疗机构和学校率先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推进46个重点城市开展垃圾分类工作。指导地方着力解决“先分后混”问题,推进厨余垃圾处理和有害垃圾安全处置。12个城市出台垃圾分类地方性法规或规章、23个城市将垃圾分类立法列入计划。北京、上海、厦门、深圳等地开展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建立微信公众号,组织义工服务队,促进全社会共同关注、共同行动。 /p p   二是着力提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与运行水平。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积极落实“十三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要求垃圾处理能力不足的城市加快补短板 指导地方科学规划选址,采用安全适用技术,严格排放标准,建设高标准“邻利型”垃圾焚烧设施。生态环境部制定《垃圾焚烧发电行业达标排放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目前投产运营的278家垃圾焚烧发电企业全部完成“装、树、联”(依法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在厂区门口树立电子显示屏、实时监控数据与环保部门联网)。 /p p   三是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加快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建设,对建筑垃圾等进行集中资源化回收。住房城乡建设部按照开展存量治理、加快设施建设、推动资源化利用的思路,在35个城市开展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引导行业规范发展。 /p p   下一步,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深入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模式。二是认真落实“十三五”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划,持续推动各地相关设施建设。三是深入开展垃圾焚烧发电行业达标排放专项整治行动,促进提升设施运行水平。四是推进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工作,及时出台相关指导意见。 /p p   五、扎实推进农业农村固体废物治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p p   一是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国务院召开全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会议,全面部署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各项任务。生态环境部组织各地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2017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60亿元,完成2.8万个村庄环境整治任务。住房城乡建设部继续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行动,2017年新增4个省份完成治理目标,全国开展生活垃圾处理的行政村比例达到74%,比2016年提高9个百分点。加强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正在组织新一轮排查,进一步加大力度开展整治工作。 /p p   二是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印发《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行动方案(2017—2020年)》,支持100个畜牧大县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基础设施建设和装备配置,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p p   三是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印发东北地区秸秆处理行动方案,聚焦秸秆综合利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利用中央财政13亿元资金,建设143个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县,推动区域秸秆综合利用能力整体提升。 /p p   四是推动农膜回收利用。印发农膜回收行动方案,提高废旧农膜资源化利用水平。在甘肃、新疆、内蒙古3个重点用膜省(区)建立100个地膜回收示范县,并选择4个县探索建立地膜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 /p p   下一步,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认真落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二是支持200个左右畜牧大县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大力推动秸秆综合利用和农膜回收行动。 /p p   六、压实各方污染防治责任,加快推动形成绿色生产和生活方式 /p p   一是统筹防控环境风险。党中央、国务院对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作出重要部署,要求打好长江保护修复、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等七场标志性重大战役,我们在谋划这些重大战役的作战方案过程中,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着眼生态系统整体性,统筹固体废物与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将固体废物作为环境风险管控的重要内容、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重要保障,倒逼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农业投入结构调整,促进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p p   二是加大环境保护督察力度。2017年,实现对31个省(区、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全覆盖,对督察发现的固体废物相关环境问题,各地高度重视,坚持边督边改,同时建立长效机制,加快解决突出问题,地方固体废物治理责任和监管责任进一步得到落实。 /p p   三是推进部门政策协同。财政部等4部门联合印发文件,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探索固体废物治理的市场化机制。印发关于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积极培育第三方固体废物治理的市场主体。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将固体废物利用处置等违法失信企业信息归集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网站公示,开展联合惩戒,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p p   四是加快传统产业升级。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实施工业绿色发展“十三五”规划,部署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引导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使用无毒无害或低毒低害原料,促进固体废物减量化 印发加强长江经济带工业绿色发展的指导意见,推进工业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加快传统制造业绿色化升级改造。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加快建设绿色矿山的实施意见,开展661个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工作。交通运输部印发关于实施绿色公路建设的指导意见,推广粉煤灰、煤矸石等工业固体废物再生利用产品应用。 /p p   五是引导社会公众参与。司法部把“固废法”等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作为“法律六进”(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基本内容,组织各地因地制宜开展形式多样的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宣传活动。发展改革委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生态环境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积极推动全国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全国首批48家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设施正式对公众开放。发布2017年全国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年报,督促各地做好固体废物信息公开工作,提高公众参与程度。 /p p   下一步,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开展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对有关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督察,进一步压实地方固体废物治理责任和监管责任。二是按照党的十九大精神,结合生态环保机构改革,完善生态环境监管体制,科学设置固体废物监管部门职责,健全固体废物监管体系和部门联动机制。三是指导各地开展“固废法”宣传教育活动,加大力度推进企业信息公开,引导社会公众参与监督。 /p p   关于执法检查和审议时提出的其他意见和问题,国务院各有关部门也逐一做了认真研究和改进。在加强科技支撑方面,科技部牵头组织编制“固废资源化”重点专项实施方案。在推进包装废物回收方面,国家邮政局选择8个省(市)开展快递绿色包装试点 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设立公益基金,联合厦门市政府启动全球首个绿色物流城市建设。在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方面,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展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在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融合方面,生态环境部积极推动“无废城市”建设试点。 /p p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一直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大力支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切实加强立法和执法监督,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支持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奋发有为、攻坚克难,深入推进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美丽中国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p
  • 我国生态环境监测改革有效推进
    p   要去河北、山西出差,浙江姑娘顾明真点开手机APP,除了查天气,还特意看看未来几天当地的空气质量状况。“非常方便,现在实时监测数据和预报也挺准的。”小顾可能并不知道,这些数据,浓缩的正是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这几年改革的成果。 /p p   环境监测是环境保护的基础工作,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支撑。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环境监测改革工作。2015—2017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连续3年,分别审议通过了《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等环境监测方面的改革文件,基本搭建形成了环境监测管理和制度体系的“四梁八柱”。 /p p   几年来,我国生态环境要素监测网络建设不断提速,生态环境家底说得清、说得准,生态环境监测数据支撑决策,服务着万户千家。 /p p   水土气三网初步建成,为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提供有力支撑 /p p   按照《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关于“全面设点、全国联网、自动预警、依法追责”的要求,生态环境部不断完善空气、水、土壤等环境要素的监测网络布局,扩大监测范围,进一步提升对环保重点工作的支撑能力和水平。 /p p   空气质量监测最受关注,全国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布设1436个国控监测站点,且全部具备PM2.5等6项指标监测能力,加上地方建设的省、市、县监测点位近4000个,形成了发展中国家最大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 /p p   不仅这张网为大气污染防治提供了有力数据支持,酸雨、沙尘监测网也已建成。在京津冀污染传输通道“2+26”城市,还建设了颗粒物组分及光化学监测和降尘监测网,进一步提高了京津冀及周边区域重污染天气应对的精细化水平。 /p p   小顾看到的空气质量预报信息,来自“国家—区域—省级—城市”四级重污染天气预报网络,这张网络实现了对未来1—3天空气质量精准预报,以及未来7天空气质量潜势预报。 /p p   逐月召开视频会、半月通报各地进展,最近,生态环境部对国家地表水水质自动站建设的调度紧锣密鼓。截至4月12日,959个需要地方新建的水站中,842个水站站房已开工建设,为7月底前全面建成联网打下坚实基础。 /p p   目前,地表水国控断面从“十二五”期间的972个扩展到2050个,覆盖全国十大流域1366条河流和139座重要湖库,实现了说清水环境质量现状和变化趋势,基本满足水环境质量评价与考核需求。对全国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和2856个县级行政单位所在城镇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开展常规水质监测已成常态。与此同时,由38800多个点位组成的国家土壤环境监测网也基本建成。 /p p   环境要素监测数据是决策的基础和重要参考,环境卫星遥感监测在重污染天气、黑臭水体、自然保护区监管、环境监察执法等重点工作中也发挥着重要作用。此外,每年对700多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开展的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为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决策提供了有力支撑。 /p p   对弄虚作假零容忍,确保环境监测数据真、准、全 /p p   数据质量是环境监测的生命线。过去,国家用地方提供的数据考核地方,这种“谁监测,考核谁”的固有制度,可能导致造假行为,曾经广受诟病。 /p p   改革刻不容缓。按照国家考核、国家监测、数据共享的原则,2016年环境保护部全面完成空气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工作,有效提高了数据质量。 /p p   截至目前,全国2050个地表水考核断面已全部以采测分离模式开展监测,并实现平稳运行,监测数据更加真实、准确、客观,地表水监测事权上收进展顺利。 /p p   空气、地表水监测事权上收,厘清了国家和地方事权与支出责任,化解了地方行政干预,减轻了基层压力和负担,实现了监测与考核对象脱钩,是我国环境质量监测机制的重大改革,切实保证了监测数据独立、客观、公正。 /p p   然而,新的运行机制下,还有人对数据打歪主意。给监测取样探头“戴口罩”、用雾炮车降低监测站点附近污染水平……“花式造假”开始冒头。 /p p   对此,生态环境部环境监测司司长刘志全明确表示:“对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绝不姑息。” /p p   2017年6月16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给采样头“戴口罩”的李森等7人因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获刑从一年三个月到一年十个月不等。之后曝出的所有类似事件,均已做出严肃处理。 /p p   杀一儆百的警示作用很有效,但防患于未然,形成不敢造假、不能造假的机制更重要。生态环境部狠抓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各项工作,不断健全质量管理体系。 /p p   同时,建立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监督机制,通过远程监控与实地抽查相结合,采用飞行检查、例行检查、专项检查等形式,加大环境空气、地表水监测质量监督检查力度,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全面。 /p p   打造有文化的监测站点,给公众了解环境、参与环保打开一扇窗 /p p   一则《生态环境部全面启动国家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文化建设工作》的消息,让人有点匪夷所思——建个监测站房,难道还要搞文化噱头?可是,打开建设方案文档,站房示意图一下子吸引了眼球。立足服务公众,强化水站多重功能,正是“文化建设”的深意所在。 /p p   按照要求,每个水站站房都要充分应用新媒体,通过水站二维码和APP应用,为公众提供水质实时监测结果、历史数据和变化趋势等信息,为公众参与和监督提供便利。 /p p   了解是参与的基础,环境监测与百姓距离最近,是公众了解环境状况的好窗口 向公众开放环保设施,监测站点也是非常好的选择。 /p p   3月28日,云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迎来了昆明一中西山附小的小朋友们。了解影响空气质量的因素,查看动态的气象变化和空气质量变化,孩子们对空气质量监测有了初步的认识。一名姓徐的同学说:“那么多不一样的监测仪器很有趣,到监测站参观让我们长了见识,明白了环境保护的重要性。” /p p   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环境监测是评估污染治理成效、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支撑,同时,监测为民,一方面要做好服务,方便公众获取环境信息,另一方面要承担生态环境保护的科普功能。无论是新建的水站,还是大气或者其他环境要素的监测站点,都要力争成为本地区的“科普小站”,引导公众走进、了解、信任生态环境监测,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p
  • 沃特世新型制药系统 — UPLC/MS分析与行业首个科学信息系统的独特组合
    UNIFI科学信息系统是新型系统的核心,可实现单一软件平台中无缝的LC和MS数据处理,其产生的工作效率无与伦比   米尔福德, 马萨诸塞州 - 2011年1月10日   沃特世公司 (NYSE:WAT)今天在华盛顿召开的第15次WCBP研讨会上介绍了沃特世生物制药系统解决方案。该新型的生物制药系统将UPLC® /MS鉴定技术与UNIFI™ 科学信息系统融为一体,该信息系统为行业首个综合软件解决方案,它综合了生物治疗分析和质谱高分辨率分析法工作流程的方方面面并贯穿于整个开发过程。   超高效液相色谱法_ (UPLC® )、质谱(MS)和生物信息学(Bioinformatics)技术的结合促使高效的数据和信息流的产生,并符合生物制药质量指导方针和法规要求。   生物制药系统解决方案包括:   ACQUITY UPLC® H-Class生物系统以生物惰性流路和基于Auto• Blend Plus技术的四元溶剂管理为特色,可灵活进行高分辨率的生物分离   沃特世公司的多肽和蛋白质分离技术色谱柱,采用选择性改变生物分子的理化特性进行分离,并经过了质控测试,从而确保分析结果的一致性   Xevo® G2 Tof质谱仪,是具有最高灵敏度和最高精确度,能同时进行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的台式质谱仪,其工程精简(Engineered Simplicity™ )设计使其操作简便易行   UNIFI科学信息系统,作为一个交互式、工作流程驱动型数据平台,可进行灵活的仪器控制、先进的数据处理和挖掘,并提供全面的报告 它与GxP实验室兼容,可常规地部署于您整个组织内。   “沃特世如今已成为首家为生物制药科学家们提供蛋白鉴定综合系统的企业,该系统采用高端的质谱分析技术,符合生物制药企业均要求遵循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沃特世生物制药业务运营总监Jeff Mazzeo称,“除了可在符合GxP的环境下操作,该新型生物制药系统还可使用户提取和共享最大的信息量。例如:当某位科学家在开发实验室开发多肽图谱时,所生成的全部方法和报告均可与质控(QC)实验室的同事完全共享,从而大大提供工作效率。UNIFI是一个公共平台,它使得客户实现高效的信息共享,共享效率远远胜过以往。”   该生物制药系统集中于任务特异性工作流程的设计,具有自动数据处理和简化结果验证的特点。利用UNIFI的架构,可在整个组织中根据科学家的作用和能力配置直观的用户界面。依靠支持GMP和流程稽核工具(如:电子签名和用户认证,均具备安全数据库技术)的分析系统,对于生物制药组织而言至关重要。最后,该生物制药系统还可扩展用作工作站,从而发展至工作组和企业部署。   凭借系统固有的扩展性和灵活性,客户可预期该生物制药系统具有以下特征:   采用经证实的超高效液相色谱(UPLC)、准确质量型飞行时间质谱和生物信息学技术,专为进行生物治疗分析而设计 既可满足当今蛋白质鉴定的需求,又能适应实验室的未来发展计划。   通过对实验室间的工作流程予以标准化从而精简分析方法,并借助信息的高效合成而加速药物开发决策的制定和法规文件的存档,最终提升工作效率。   因可广泛满足分析机构内职责各异的使用者需求,基于UNIFI的平台可在不同部门间更轻松地实现信息传递,这样治疗方法就可高效地从非监管型调研过渡到GxP依从性分析。   因为最终只有客户才最清楚如何满足法规符合性要求 生物制药系统可提供可配置的工具,使客户能够以最大的效率部署分析技术。   有关生物制药系统解决方案的更多详情,请登录:http://www.waters.com/waters/nav.htm?cid=10195515.   关于沃特世公司(www.waters.com)   沃特世通过提供实用、可持续的科学创新为那些基于实验室工作的机构建立了商业优势,能使他们在提供健康、环境保护、食品安全和水质量方面取得杰出成就。   五十年来,沃特世已帮助客户进行意义深远的研究探索、优化操作、提供产品性能、及保证法规遵从等。  沃特世是上市公司(NYSE:WAT),总部设在马萨诸塞州的米尔福德市。它还是标准普尔500指数成员单位之一。现有近4,700 名雇员人。其生产企业位于马萨诸塞州米尔福德和陶顿,以及爱尔兰的维克斯福德,新加坡和英国的曼彻斯特。   在大多数国家,沃特世采取直接销售的方式,以便能与使用其产品的客户保持最紧密的联系   ###   Waters, ACQUITY, UPLC, UltraPerformance LC, Xevo, Auto• Blend Plus, Engineered Simplicity,UNIFI是沃特世公司的商标.   联系人:   张林海   沃特世公司市场部   86(21) 61562642   lin_hai__zhang@waters.com   周瑞琳(Grace Chow)   泰信策略(PMC)   020-83569288   grace.chow@pmc.com.cn
  • 浙江省环境科学学会发布《生态环境监测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技术规范》团体标准意见稿
    各有关单位及专家:由浙江省杭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联合相关单位起草的团体标准《生态环境监测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技术规范》现已完成征求意见稿。根据《浙江省环境科学学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为保证标准的科学性、严谨性和适用性,现公开征求意见。请有关单位及专家对上述团体标准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并于2023年7月16日前将《团体标准征求意见反馈表》(见附件3)反馈至邮箱,逾期视为无意见。在提交反馈意见时,请将您知悉的必要专利信息及相应证明材料一并附上。感谢您对学会工作的大力支持!联系人:陈虹宇 郑疏寒联系电话:0571-87999879电子邮箱:zjses12369@163.com联系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109号313室浙江省环境科学学会2023年6月16日附件:1.《生态环境监测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2.《生态环境监测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3.《团体标准征求意见反馈表》《生态环境监测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pdf《生态环境监测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团体标准征求意见反馈表。doc
  • 科技部征集生态环境保护先进技术成果 涉及黑臭水体、VOCs等污染防治
    近日,科技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征集生态环境保护先进技术成果的通知,向全社会公开征集生态环境保护先进技术成果,编制《国家生态环境保护先进技术成果目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条件  (一)技术成果基本要求。  1. 符合国家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污染治理和生态环境修复效果明显的关键技术和核心装备、材料、产品等。  2. 处于国内领先水平,知识产权清晰,技术风险可控,技术经济性突出。  3. 已在1个及以上工程化项目上完成应用示范,尚未大范围推广,具有较好的产业化前景。  4. 尚未被已发布的国家相关生态环境保护技术目录收录。  5. 鼓励积极申报国家主体科技计划(指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项目成果。  (二)申报单位要求。  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二、申报要求  1. 请各地方科技管理部门和行业协会正式发文公开征集,组织所辖区域或行业内企事业单位申报,并提醒申报单位注意避免多渠道重复申报。  2. 申报单位应登录生态环境保护先进技术成果信息系统,注册并在线填写申报书(格式详见附件2),信息系统网址:http://36.112.71.172:81/ateep/。在线填写申报书后,从系统导出打印并签字、盖章、装订,报送至所属地科技管理部门、行业协会或直接报送至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注意:  纸质申报书应与信息系统中填报的内容严格保持一致,内容不一致或者无水印、签字、盖章的纸质申报书不予受理。  3. 请各地方科技管理部门和行业协会制定初审工作方案,对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书进行审核把关,并出具推荐函(格式详见附件3)。在保证技术成果质量的前提下,推荐数量不限。  三、截止时间和寄送要求  请各地方科技管理部门和行业协会于2021年4月18日(信息系统同期关闭)前,将纸质推荐函和纸质申报书(每项成果1份)寄送至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邮寄信息如下:  北京市西城区扣钟北里甲4楼200室,邮编100037  技术部 刘睿倩 (收)  四、联系方式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刘睿倩、尚光旭、刘媛  电话:010-51555002转802/803  科技部社会发展科技司 陈小鸥  电话:010-58881427,58881475征集的重点领域如下:  1. 水污染治理  包括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河湖、城市黑臭水体等治理和生态修复。  2. 大气污染治理  包括烟气除尘脱硫脱硝及多污染物协同控制,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移动源污染控制,无组织排放控制等。  3. 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及资源化  包括生活垃圾、有机固体废物、大宗工业固体废物、主要农业废弃物、危险废物等固体废物处理及资源化。  4. 土壤及地下水修复  包括污染地块、农用地、工矿用地的土壤及地下水风险管控和绿色修复。  5. 环境监测与监控  包括生态环境质量、污染源和环境应急监测与监控等。  6. 其他  包括噪声与振动污染控制、典型脆弱生态修复与保护等。附件:生态环境保护先进技术成果申报书(格式).docx 推荐函(格式).docx
  • 南京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发布《生态环境监测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基本数据集编制规范》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
    各有关单位:根据《南京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由江苏省南京环境监测中心等单位负责编制的团体标准《生态环境监测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基本数据集编制规范》已完成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征求意见。诚挚邀请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对上述标准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并填写《征求意见表》(附件 3)。该标准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 2024 年 6 月 14 日,请在截止日期前将意见反馈至协会联系人邮箱。联系方式:陈菲 025-83197665 13913909532(微信)邮箱:njhbxh@163.com 南京环境保护产业协会2024年5月15日关于征求《生态环境监测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基本数据集编制规范》团体标准意见的通知.pdf附件1、《生态环境监测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基本数据集编制规范》(征求意见稿).pdf附件2、《生态环境监测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基本数据集编制规范》编制说明.pdf附件3、《生态环境监测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基本数据集编制规范》征求意见表.xlsx
  • 河北省邯郸市开展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专项检查
    河北省邯郸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2022年度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决定自5月20日起至6月底,在全市联合开展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专项检查,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监管,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本次检查,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要求,抽调人员及技术专家组成联合检查组,随机抽取20家检查对象,每家机构随机抽取两年内出具的报告不少于20份,覆盖每大类项目,按照检查条款逐项检查。同时,通过生态环境部门对应的信息系统现场核查检测报告内容。 市场监管部门主要检查检测机构人员、仪器设备、检测场地、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等是否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许可条件要求;是否超出资质认定范围从事检验检测活动,并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负责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符合资质认定条件,超范围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生态环境部门主要检查检验(监测)机构是否未经检验(监测),直接出具检验(监测)数据、结果的;是否篡改、伪造、编造原始数据,出具检验(监测)数据、结果的;检验(监测)结果是否与原始数据不一致,且无法溯源的;是否违反《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规定实施监测,并出具虚假数据、结果或报告的。负责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篡改、伪造监测数据、出具虚假监测报告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对情节严重,拟撤销资质认定证书的,固定证据后移送市场监管部门撤销资质认定证书。 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分析研判违法违规行为,依据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提出行政处理、处罚建议,移交县级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及时向社会公开检查处理结果。
  • 郑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预算998万购置生态环境监测系统和水质全自动实验室
    4月18日,河南省郑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发布招标公告购置生态环境监测系统和水质全自动实验室,预算998万元。潜在投标人应于2022年05月10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项目详细信息如下:项目编号:豫财招标采购-2022-263项目名称:河南省郑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购置生态环境监测系统和水质全自动实验室项目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9,980,000.00元最高限价:9,980,000.00元采购需求:生态环境监测系统、水质全自动实验室序号包号包名称包预算(元)包最高限(元)1豫政采(2)20220327-1河南省郑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购置生态环境监测系统和水质全自动实验室项目99800009980000
  • 60万!漳州市生态环境局台商投资区分局采购环境监测站仪器设备
    项目概况 受漳州市生态环境局台商投资区分局委托,漳州道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350690]ZZDC[GK]2021009-2、漳州台商投资区环境监测站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组织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漳州台商投资区环境监测站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03-14 15: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690]ZZDC[GK]2021009-2 项目名称:漳州台商投资区环境监测站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600000元 包1: 合同包预算金额:600000元 投标保证金: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品目号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允许进口简要需求或要求品目预算(元)1-1A02100415-环境监测仪器及综合分析装置全自动红外分光测油仪1(台)否详见招标文件3800001-2A02100415-环境监测仪器及综合分析装置自动烟尘烟气综合测试仪1(台)否详见招标文件1050001-3A02100415-环境监测仪器及综合分析装置自动滤膜压紧器1(台)否详见招标文件105001-4A02100415-环境监测仪器及综合分析装置烟气预处理器1(批)否详见招标文件250001-5A02100415-环境监测仪器及综合分析装置恒温恒湿称重系统1(台)否详见招标文件79500 合同履行期限: 签订合同之日起7个日历日内交货,质保期一年。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包1 (1)明细: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描述:无(如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应提出相关资格要求;如属于特定行业项目,供应商应当具备特定行业法定准入要求。)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规定执行。信息安全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执行。监狱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促进残疾人就业 ,适用于(合同包1)。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下列规定执行: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的,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信用查询记录为准(若有)。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查询结果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02-21 17:20至2022-03-08 23:59(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1:59:59,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操作),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03-14 15: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南昌中路76号香格里拉-观园18幢608号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漳州市生态环境局台商投资区分局 地 址:中闽大道70号 联系方式:678902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漳州道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漳州市芗城区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南昌中路76号香格里拉-观园18幢608号 联系方式:0596-265786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冯 电   话:0596-2657867 网址:zfcg.czt.fujian.gov.cn 开户名:漳州道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漳州道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2-02-21
  • 科技部:打出政策“组合拳” 让科研生态环境更净化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 nbsp & nbsp 从《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到《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再到《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近日,随着一系列改革举措紧锣密鼓地出台,科研诚信建设打出政策“组合拳”。科技部等有关部门通过加强科研活动全流程诚信管理,正进一步推进科研诚信制度化建设、净化科研生态环境。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 nbsp & nbsp 科技部有关负责人介绍,为加强科研活动全流程诚信管理,科研诚信建设要求落实到项目指南、立项评审、过程管理、结题验收和监督评估等科技计划管理全过程。科技部等有关部门正推进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度,强化科研诚信审核,将具备良好的科研诚信状况作为参与各类科技计划的必备条件。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 nbsp & nbsp 此外,科技部还将进一步推进科研诚信制度化建设。依法依规制定统一的调查处理规则,建立健全学术期刊管理和预警制度,支持相关机构发布国内国际学术期刊预警名单,并实行动态跟踪、及时调整。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 nbsp & nbsp 科技部政策法规与监督司司长贺德方表示,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是为了让科技创新释放出更多活力、更多效益,让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让科研工作者视科研诚信为生命,更好地营造风清气正的科研生态环境。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 nbsp & nbsp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明确要“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对科研不端行为零容忍,完善调查核实、公开公示、惩戒处理等制度;建设完善严重失信行为记录信息系统,对纳入系统的严重失信行为责任主体实行“一票否决”,一定期限、一定范围内禁止其获得政府奖励和申报政府科技项目等;推进科研信用与其他社会领域诚信信息共享,实施联合惩戒;逐步建立科研领域守信激励机制。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 nbsp & nbsp 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提出“开展基于绩效、诚信和能力的科研管理改革试点”,科技部、财政部会同教育部、中科院在教育部直属高校和中科院所属科研院所中选择部分创新能力和潜力突出、创新绩效显著、科研诚信状况良好的单位开展支持力度更大的“绿色通道”改革试点。 /p p br/ /p
  • 喜报 | 聚光科技荣获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CS4级认证
    喜报近期,经申请、评审和专家会答辩,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聚光科技”)获得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颁发的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CS4级资质。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主要从战略管理、业务运营、基础保障、改进创新四个能力域进行考核,CS4 级是目前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评估体系中开放可评的最-高等级,表示聚光科技的战略、经营、人才、技术、管理和创新等综合能力达到了优-秀的水平,熟悉主要业务领域的业务流程,主要业务领域中典型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项目具有较高技术水平。作为国内高端仪器装备领军企业,聚光科技在建设质谱、光谱、色谱等技术平台的同时,融合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在智慧环境、智慧工业、智慧实验室和生命科学等领域提供信息化、耗材、服务等整体解决方案。聚光科技目前已形成专业的信息化团队,具备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5级、CCRC软件安全开发二级、ITSS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二级等资质。 FPI新一代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给国家和企业的信息化带来了很大的提升空间,聚光科技紧跟时代步伐,积极提升信息化系统建设和服务水平,助力浙江乃至全国数字化改革和数字化经济发展。
  • 泉州市鲤城生态环境局150.00万元采购ICP-AES,红外热成像仪,BOD测定仪
    html, body { -webkit-user-select: text } * { padding: 0 margin: 0 } .web-box { width: 100% text-align: center } .wenshang { margin: 0 auto width: 80% text-align: center padding: 20px 10px 0 10px } .wenshang h2 { display: block color: #900 text-align: center padding-bottom: 10px border-bottom: 1px dashed #ccc font-size: 16px } .site a { text-decoration: none } .content-box { text-align: left margin: 0 auto width: 80% margin-top: 25px text-indent: 2em font-size: 14px line-height: 25px } .biaoge { margin: 0 auto /* width: 643px */ width: 100% margin-top: 25px } .table_content { border-top: 1px solid #e0e0e0 border-left: 1px solid #e0e0e0 font-family: Arial /* width: 643px */ width: 100% margin-top: 10px margin-left: 15px } .table_content tr td { line-height: 29px } .table_content .bg { background-color: #f6f6f6 } .table_content tr td { border-right: 1px solid #e0e0e0 border-bottom: 1px solid #e0e0e0 } .table-left { text-align: left padding-left: 20px } 详细信息 环境监察监测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23-10-18 招标文件: 附件1 环境监察监测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环境监察监测设备采购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泉州市鲤城生态环境局 行政区域 鲤城区 公告时间 2023年10月18日 16:21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3年10月18日至2023年10月25日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在线提交响应文件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3年10月30日 09: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采购文件随同本项目采购公告一并发布,供应商应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注册账号(免费注册)并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登陆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进行文件获取),否则报价响应将被拒绝。 预算金额 ¥15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许鲤鹏 项目联系电话 0595-22286909 采购单位 泉州市鲤城生态环境局 采购单位地址 泉州市鲤城区庄府巷24号鲤城区政府9号楼5楼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3505006215 代理机构名称 泉州市坤大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泉秀街道成洲社区沉州路39号俊伟写字楼C幢1层-2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595-22286909 附件: 附件1 环境监察监测设备采购项目-文件集项目概况 受泉州市鲤城生态环境局委托,泉州市坤大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350502]QZSKDZB[CS]2023001、环境监察监测设备采购项目组织竞争性磋商,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环境监察监测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0月30日 09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502]QZSKDZB[CS]2023001 项目名称:环境监察监测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500,000.00元 采购包1(环境监察设备):采购包预算金额:1,50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1,500,000.00元 磋商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1 A02369900-其他环境污染防治设备 环境监测监察设备 1(批) 否 PDA执法终端、多参数气体检测仪、手持式光离子化检 测仪、微风风速计、热成像仪、粉尘快速测定仪、防爆照相机、便携式水污染物监测设备、测距仪、流量计、电感耦合等离子发射光谱仪、环境空气综合采样器、废气 VOCs 采样器、恒温恒湿称重系统 1,500,000.00 工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60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行业划分:工业),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 节能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 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3-10-18 至 2023-10-25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采购文件随同本项目采购公告一并发布,供应商应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注册账号(免费注册)并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登陆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进行文件获取),否则报价响应将被拒绝。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10-30 09:00:00(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泉秀街道成洲社区沉州路39号俊伟写字楼C幢1层开标大厅开标室(泉州市坤大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六、开启 时间:2023-10-30 09:00:00(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泉秀街道成洲社区沉州路39号俊伟写字楼C幢1层开标大厅开标室(泉州市坤大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评审小组对各磋商供应商资格审查结束后,由代理公司在系统后台开启二轮报价环节,二轮报价开启时长为60分钟。 注:由于磋商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报价环节超时未响应,被系统自动判定为无效供应商的,由磋商供应商自行负责。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泉州市鲤城生态环境局 地址:泉州市鲤城区庄府巷24号鲤城区政府9号楼5楼 联系方式:135050062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泉州市坤大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泉秀街道成洲社区沉州路39号俊伟写字楼C幢1层-2层 联系方式:0595-2228690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许鲤鹏 电话:0595-22286909 网址: zfcg.czt.fujian.gov.cn 开户名:泉州市坤大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泉州市坤大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18日 相关附件: 环境监察监测设备采购项目-文件集.zip × 扫码打开掌上仪信通App 查看联系方式 $('.clickModel').click(function() { $('.modelDiv').show() }) $('.closeModel').click(function () { $('.modelDiv').hide() }) 基本信息 关键内容:ICP-AES,红外热成像仪,BOD测定仪 开标时间:2023-10-30 09:00 预算金额:150.00万元 采购单位:泉州市鲤城生态环境局 采购联系人:点击查看 采购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泉州市坤大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点击查看 代理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详细信息 环境监察监测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23-10-18 招标文件: 附件1 环境监察监测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环境监察监测设备采购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泉州市鲤城生态环境局 行政区域 鲤城区 公告时间 2023年10月18日 16:21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3年10月18日至2023年10月25日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在线提交响应文件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3年10月30日 09: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采购文件随同本项目采购公告一并发布,供应商应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注册账号(免费注册)并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登陆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进行文件获取),否则报价响应将被拒绝。 预算金额 ¥15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许鲤鹏 项目联系电话 0595-22286909 采购单位 泉州市鲤城生态环境局 采购单位地址 泉州市鲤城区庄府巷24号鲤城区政府9号楼5楼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3505006215 代理机构名称 泉州市坤大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泉秀街道成洲社区沉州路39号俊伟写字楼C幢1层-2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595-22286909 附件: 附件1 环境监察监测设备采购项目-文件集 项目概况 受泉州市鲤城生态环境局委托,泉州市坤大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350502]QZSKDZB[CS]2023001、环境监察监测设备采购项目组织竞争性磋商,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环境监察监测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0月30日 09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502]QZSKDZB[CS]2023001 项目名称:环境监察监测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500,000.00元 采购包1(环境监察设备): 采购包预算金额:1,50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1,500,000.00元 磋商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1 A02369900-其他环境污染防治设备环境监测监察设备 1(批) 否 PDA执法终端、多参数气体检测仪、手持式光离子化检 测仪、微风风速计、热成像仪、粉尘快速测定仪、防爆照相机、便携式水污染物监测设备、测距仪、流量计、电感耦合等离子发射光谱仪、环境空气综合采样器、废气 VOCs 采样器、恒温恒湿称重系统 1,500,000.00 工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60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行业划分:工业),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 节能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 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3-10-18 至 2023-10-25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采购文件随同本项目采购公告一并发布,供应商应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注册账号(免费注册)并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登陆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进行文件获取),否则报价响应将被拒绝。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10-30 09:00:00(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泉秀街道成洲社区沉州路39号俊伟写字楼C幢1层开标大厅开标室(泉州市坤大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六、开启 时间:2023-10-30 09:00:00(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泉秀街道成洲社区沉州路39号俊伟写字楼C幢1层开标大厅开标室(泉州市坤大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评审小组对各磋商供应商资格审查结束后,由代理公司在系统后台开启二轮报价环节,二轮报价开启时长为60分钟。 注:由于磋商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报价环节超时未响应,被系统自动判定为无效供应商的,由磋商供应商自行负责。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泉州市鲤城生态环境局 地址:泉州市鲤城区庄府巷24号鲤城区政府9号楼5楼 联系方式:135050062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泉州市坤大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泉秀街道成洲社区沉州路39号俊伟写字楼C幢1层-2层 联系方式:0595-2228690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许鲤鹏 电话:0595-22286909 网址: zfcg.czt.fujian.gov.cn 开户名:泉州市坤大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泉州市坤大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18日 相关附件: 环境监察监测设备采购项目-文件集.zip
  • 龙岩市长汀生态环境局249.15万元采购离子色谱仪,超纯水器,紫外分光光度,COD消解仪
    html, body { -webkit-user-select: text } * { padding: 0 margin: 0 } .web-box { width: 100% text-align: center } .wenshang { margin: 0 auto width: 80% text-align: center padding: 20px 10px 0 10px } .wenshang h2 { display: block color: #900 text-align: center padding-bottom: 10px border-bottom: 1px dashed #ccc font-size: 16px } .site a { text-decoration: none } .content-box { text-align: left margin: 0 auto width: 80% margin-top: 25px text-indent: 2em font-size: 14px line-height: 25px } .biaoge { margin: 0 auto /* width: 643px */ width: 100% margin-top: 25px } .table_content { border-top: 1px solid #e0e0e0 border-left: 1px solid #e0e0e0 font-family: Arial /* width: 643px */ width: 100% margin-top: 10px margin-left: 15px } .table_content tr td { line-height: 29px } .table_content .bg { background-color: #f6f6f6 } .table_content tr td { border-right: 1px solid #e0e0e0 border-bottom: 1px solid #e0e0e0 } .table-left { text-align: left padding-left: 20px } 详细信息 长汀环境监测站实验室标准化建设和环境质量监测技术服务采购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福建省-龙岩市-长汀县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23-09-07 招标文件: 附件1 长汀环境监测站实验室标准化建设和环境质量监测技术服务采购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2023年09月07日 16:20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长汀环境监测站实验室标准化建设和环境质量监测技术服务采购 品目 采购单位 龙岩市长汀生态环境局 行政区域 龙岩市 公告时间 2023年09月07日 16:20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3年09月07日至2023年09月14日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操作),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开标时间 2023年09月28日 10:00 开标地点 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龙岩大道万阳城B幢3梯821室福建省月德贵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1号开标室 预算金额 ¥249.1502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小林 项目联系电话 18965297086 采购单位 龙岩市长汀生态环境局 采购单位地址 长汀县环城中路17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8159756923 代理机构名称 福建省月德贵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西陂街道龙腾社区龙岩大道中383号B3幢3梯821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8965297086 附件: 附件1 长汀环境监测站实验室标准化建设和环境质量监测技术服务采购-文件集 项目概况 受龙岩市长汀生态环境局委托,福建省月德贵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对[350801]YDG[GK]2023004、长汀环境监测站实验室标准化建设和环境质量监测技术服务采购组织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长汀环境监测站实验室标准化建设和环境质量监测技术服务采购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9月28日 1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801]YDG[GK]2023004 项目名称:长汀环境监测站实验室标准化建设和环境质量监测技术服务采购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491,502.00元 采购包1(长汀环境监测站实验室标准化建设和环境质量监测技术服务采购): 采购包预算金额:2,491,502.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2,491,502.00元 投标保证金: 24,915.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1 A02360500-环保监测设备 离子色谱仪 1(台) 否 详见招标文件 382,200.00 工业 1-2 A02360500-环保监测设备 全自动高锰酸盐分析仪 1(台) 否 详见招标文件 300,000.00 工业 1-3 A02360500-环保监测设备 可见分光光度计1(台) 否 详见招标文件 28,600.00 工业 1-4 A02360500-环保监测设备 超纯水机 2(台) 否 详见招标文件 56,000.00 工业 1-5 A02360500-环保监测设备 COD消解器(12位) 2(台) 否 详见招标文件 10,000.00 工业 1-6 A02360500-环保监测设备 离心机 1(台) 否 详见招标文件 10,600.00 工业 1-7 A02360500-环保监测设备 移液枪 10(把) 否 详见招标文件 12,000.00 工业 1-8 A02360500-环保监测设备 药品柜 4(台) 否 详见招标文件 11,200.00 工业 1-9 A02360500-环保监测设备 实验室套配台柜和通风系统和暖通系统等 1(批) 否 详见招标文件 1,680,902.00 工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经采购人确认,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准确划分企业类型。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4、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 节能产品: 适用 环境标志产品:适用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3-09-07 至 2023-09-14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操作),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09-28 10:00: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龙岩大道万阳城B幢3梯821室福建省月德贵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1号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龙岩市长汀生态环境局 地址:长汀县环城中路17号 联系方式:1815975692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福建省月德贵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西陂街道龙腾社区龙岩大道中383号B3幢3梯821室 联系方式:1896529708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林 电话:18965297086 网址: zfcg.czt.fujian.gov.cn 开户名:福建省月德贵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福建省月德贵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2023年09月07日 相关附件: 长汀环境监测站实验室标准化建设和环境质量监测技术服务采购-文件集.zip × 扫码打开掌上仪信通App 查看联系方式 $('.clickModel').click(function () { $('.modelDiv').show() }) $('.closeModel').click(function () { $('.modelDiv').hide() }) 基本信息关键内容:离子色谱仪,超纯水器,紫外分光光度,COD消解仪 开标时间:2023-09-28 10:00 预算金额:249.15万元 采购单位:龙岩市长汀生态环境局 采购联系人:点击查看 采购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月德贵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点击查看 代理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详细信息 长汀环境监测站实验室标准化建设和环境质量监测技术服务采购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福建省-龙岩市-长汀县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23-09-07 招标文件: 附件1 长汀环境监测站实验室标准化建设和环境质量监测技术服务采购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2023年09月07日 16:20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长汀环境监测站实验室标准化建设和环境质量监测技术服务采购 品目 采购单位 龙岩市长汀生态环境局 行政区域 龙岩市 公告时间 2023年09月07日 16:20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3年09月07日至2023年09月14日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操作),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开标时间 2023年09月28日 10:00 开标地点 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龙岩大道万阳城B幢3梯821室福建省月德贵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1号开标室 预算金额 ¥249.1502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小林 项目联系电话 18965297086 采购单位 龙岩市长汀生态环境局 采购单位地址 长汀县环城中路17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8159756923 代理机构名称 福建省月德贵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西陂街道龙腾社区龙岩大道中383号B3幢3梯821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8965297086 附件: 附件1 长汀环境监测站实验室标准化建设和环境质量监测技术服务采购-文件集 项目概况 受龙岩市长汀生态环境局委托,福建省月德贵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对[350801]YDG[GK]2023004、长汀环境监测站实验室标准化建设和环境质量监测技术服务采购组织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长汀环境监测站实验室标准化建设和环境质量监测技术服务采购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9月28日 1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801]YDG[GK]2023004 项目名称:长汀环境监测站实验室标准化建设和环境质量监测技术服务采购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491,502.00元 采购包1(长汀环境监测站实验室标准化建设和环境质量监测技术服务采购): 采购包预算金额:2,491,502.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2,491,502.00元 投标保证金: 24,915.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1 A02360500-环保监测设备 离子色谱仪 1(台) 否 详见招标文件 382,200.00 工业 1-2 A02360500-环保监测设备 全自动高锰酸盐分析仪 1(台) 否 详见招标文件 300,000.00 工业 1-3 A02360500-环保监测设备 可见分光光度计 1(台) 否 详见招标文件 28,600.00 工业 1-4 A02360500-环保监测设备 超纯水机 2(台) 否 详见招标文件 56,000.00 工业 1-5 A02360500-环保监测设备 COD消解器(12位) 2(台) 否 详见招标文件 10,000.00 工业 1-6 A02360500-环保监测设备 离心机 1(台) 否 详见招标文件 10,600.00 工业 1-7 A02360500-环保监测设备 移液枪 10(把) 否 详见招标文件 12,000.00 工业 1-8 A02360500-环保监测设备 药品柜 4(台) 否 详见招标文件 11,200.00 工业 1-9 A02360500-环保监测设备 实验室套配台柜和通风系统和暖通系统等 1(批) 否 详见招标文件 1,680,902.00 工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经采购人确认,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准确划分企业类型。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4、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 节能产品: 适用 环境标志产品:适用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3-09-07 至 2023-09-14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操作),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09-28 10:00: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龙岩大道万阳城B幢3梯821室福建省月德贵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1号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龙岩市长汀生态环境局 地址:长汀县环城中路17号 联系方式:1815975692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称:福建省月德贵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西陂街道龙腾社区龙岩大道中383号B3幢3梯821室 联系方式:1896529708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林 电话:18965297086 网址: zfcg.czt.fujian.gov.cn 开户名:福建省月德贵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福建省月德贵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2023年09月07日 相关附件: 长汀环境监测站实验室标准化建设和环境质量监测技术服务采购-文件集.zip
  • 筹措信息化建设资金约1.5亿元 云南省生态环境数字化信息化建设稳步推进
    数字技术与生态环保深度融合,数字化、智慧化手段推动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生态治理现代化;天地空一体监测网络实现对全省生态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和生态环境状况监测的全覆盖。近年来,云南省加快构建智慧环保体系,用大数据守护绿水青山,开启智慧环保新时代。构建智慧环保体系一台看似普通的车辆,顶部安装传感器走航系统,车辆行驶中就能实现沿途空气质量实时监测。近年来,VOCs走航监测车在城市路段频频现身,成为活跃在大气污染防治第一线的“侦察兵”。VOCs走航监测车,即高时空分辨率挥发性有机物走航监测车,内部搭载的检测仪响应速度为毫秒级,在行驶过程中可对空气中300多种有机污染物进行分析和快速检测,并根据监测出的污染物总浓度描绘污染地图,直观地提供区域及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走航车是监测空气质量的‘千里眼’,能够帮助我们在污染天气时,全面、快速锁定城市大气污染内源。”云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大气工程师邱飞说。打开云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数据综合运用平台,水环境、大气环境、声环境等信息分门别类,十分详尽。平台集成统计、监测、查询、预报、污染情景模拟等功能,点击查看,一目了然。数字化、智能化的空气质量监测平台是云南省智慧环保体系建设成果的一个缩影。近3年来,云南省生态环境厅立足现有基础挖潜创新,多措并举加快构建智慧环保体系,提高全省生态环境信息化建设水平和能力,实现生态环境保护决策科学化、监管精准化、服务便民化,助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着眼信息化建设提速增效,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建立大数据发展和应用统筹协调机制,通过中央生态环境专项资金、省本级部门预算、省级电子政务专项资金等渠道,筹措信息化建设资金约1.5亿元,高效推进智慧环保项目落地。在整体规划和顶层设计方面,组织编制《云南省生态环境信息化“十四五”规划》,提出了“十四五”期间生态环境信息化建设的目标、主要任务、重点工程,规划了创新管理与业务协同的技术方向,从顶层设计、技术路线、技术架构、实施路径等方面明确了我省智慧环保体系建设思路。努力探索打破条块分割,推动数据与业务整合,构建一套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一体化数据资源中心、四大应用体系、N个应用模块的“1+1+4+N”智慧环保体系。截至目前,云南省已建成固体废物(医疗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平台(一期)、水生态环境大数据监管平台、土壤和固废环境管理信息化平台、环境监管与决策支持系统等重大项目,有效提升了全省生态环境信息化能力。智慧化精准治污蔚蓝的天空下,白云抚苍山、碧波荡洱海。走进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保护治理及流域转型发展指挥部,多项生态数据实时传回数字洱海监管服务平台,水质变化、进出水量、“两污”处理等数据在电子大屏清晰跳动。坚持科学治湖、精准治污,大理州先行先试,以数字化赋能洱海保护和流域高质量发展,编织起智慧、科学、高效的数字洱海“一张网”,形成了高原湖泊保护治理的“洱海样板”。以数字赋能、科技创新助力生态文明建设,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瑞丽市建设环境总体规划信息管理平台、大理州建设“智慧洱海”、玉溪市建设“智慧三湖”……全省各地深入探索,全面发力构建云南“智慧”生态,推动生态环境精准治污迈入2.0时代。在高原湖泊及水环境研究领域,云南省紧紧围绕九大高原湖泊生态环境监管、生态环境大数据建设和科技支撑需求,积极推进“智慧湖泊”建设,将先进科学技术手段与湖泊流域综合治理管控目标有机结合,建设完善高原湖泊生态环境智慧监管平台和实现各级各类信息数据互联共享和综合分析决策。2021年启动建设的水生态环境现代化监管能力提升项目——云南省水生态环境大数据监管平台,以流域为核心,围绕云南省六大水系,构建了流域水生态环境管理大数据应用系统;以应用整合为抓手,构建了九大高原湖泊环境管理大数据应用系统;以问题为导向,构建了水生态环境管理指挥调度系统。该平台的建成实现了多项业务要素信息化从0到1的跨越,通过环境管理信息化、信息管理数据化,充分用好用活各类水质监测数据,实现数据互联互通,科学分析,精准治污,“手工监测+自动监测”的双重数据质控体系,进一步提升了水生态环境现代化监管能力。2021年,云南省顺利完成全省国土面积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划分,共划分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3大类1164个生态环境管控单元。针对不同单元的生态环境特征,采取分类保护、分区管控的措施,提出了各类管控单元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基于全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开发建设的云南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信息平台,一方面围绕促进高质量发展做好支撑,把“三线一单”确定的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作为资源开发、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城镇建设、重大项目选址的重要依据,确保发展不超载、底线不突破。另一方面围绕促进高水平保护做好保障,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充分发挥“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作用,推动污染物排放和生态环境质量目标联动管理。该成果在全省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产业园区优化提升、相关规划编制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等工作中得到了广泛应用。“2022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信息平台累计查询应用约3.9万次,不仅利用信息化手段为市场主体提供了更加便捷高效的政策咨询服务,还进一步加强了生态环境源头预防的针对性,提高了生态环境保护的科学性。”省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说。聚焦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任务,我省不断提升信息化建设广度与深度,加快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大数据应用体系,形成跨部门、跨业务的环境业务协同机制,形成大数据辅助科学决策的局面。以智慧环保守护绿水青山,以大数据服务生态文明建设。
  • 南京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立项团体标准《生态环境监测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基本数据集编制规范》
    各有关单位:根据《南京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由江苏省南京环境监测中心申请的团体标准《生态环境监测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基本数据集编制规范》,经我会组织专家评审,符合立项条件,现批准立项。请起草单位按照协会管理办法有关要求,严格把控标准质量关,切实提高标准制订的质量和水平,增强标准的适用性和实效性,按期完成各阶段工作任务。如有单位或个人对该标准项目存在异议,请在公示之日起10日内将意见以书面形式反馈至我会秘书处,逾期视作无意见。 联系方式:陈菲 13913909532(微信)邮箱:njhbxh@163.com南京环境保护产业协会2023年12月4日宁环协〔2023〕50号-关于团体标准《生态环境监测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基本数据集编制规范》立项的通知.PDF
  • 唐山全面推广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
    市场经济的发展促进了食品市场开放程度的进一步提高,随着电子商务和信息技术的发展,食品市场交易方式及交易范围更加趋向多样化。而在实际监管过程中,食品经营主体的众多和监管力量的相对薄弱的矛盾更加突出。记者日前从唐山市工商系统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推广现场会上获悉,到今年的5月底,唐山将在全市的一千多家食品批发企业以及大型商场、超市等全面推广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实现100%信息化监管,这一举措,将彻底改变这种突出矛盾。   据了解,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将全程跟踪企业经销过程中的产品信息录入、索证索票、产品信息追溯等方面,将实现流通环节食品准入、销售、预警和问题食品退市的全程动态监管和问题食品的溯源管理,是全面实现工商监管、经营者自律、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长效监管体系建设中的一项重要举措。   据了解,此前,唐山已在路北、路南、玉田、滦南等4个县区先行试行了一个多月,并取得非常好的效果。从现在开始,唐山将在全市范围内的一千多家食品批发以及大中型超市、商场全面铺开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并在5月底前100%全部完成。据悉,在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中,唐山市工商部门将加强对食品批发经营单位远程自律情况的监控,通过互联网实施远程管理,及时查询票证备案情况,食品的供应情况和问题食品的流向及处理情况。   据唐山市工商局副局长范金梁介绍,唐山市工商系统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将实现对整个食品供应商的总量控制、对唐山的整个食品总量的控制,以及对商品质量的控制。"所有商品的经营、经营户全部在这个软件里,不仅能方便机关的监管,也给企业简化了程序,可以说是监管机关与企业的双丰收,实现商品的追溯制度,一旦出问题可以快速实现商品的退市和处置。"   范金梁表示,面对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专业性、复杂性、综合性和重要性,此举将信息化技术运用到工商监管,不断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完善决策信息和智力支持系统,增强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将有效的缩小距离与时间的空间,在快捷、方便、准确地前提下提高监管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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