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溶媒回收再生装置

仪器信息网溶媒回收再生装置专题为您提供2024年最新溶媒回收再生装置价格报价、厂家品牌的相关信息, 包括溶媒回收再生装置参数、型号等,不管是国产,还是进口品牌的溶媒回收再生装置您都可以在这里找到。 除此之外,仪器信息网还免费为您整合溶媒回收再生装置相关的耗材配件、试剂标物,还有溶媒回收再生装置相关的最新资讯、资料,以及溶媒回收再生装置相关的解决方案。

溶媒回收再生装置相关的论坛

  • get一下,溶媒配制的法规要求!

    get一下,溶媒配制的法规要求!

    小编在此前文章中为小伙伴们带来了德国DosaTec DosaPrepX8全自动溶媒配制仪后,有不少伙伴来电咨询溶媒配制的法规要求到底有哪些,本文中小编整理了相关要求,以飨读者。各类法规对溶媒(溶出介质)的要求如下,且听小编慢慢道来。[b]USP[/b]药典各论中规定了药品需要采用的溶媒介质,如果采用的是缓冲液,则需要调整溶媒的pH在规定值的±0.05范围内。溶媒中溶解的气体如果使实验结果产生偏差,则需要在实验前进行脱气。脱气的方法可以是:在不断搅拌的状态下加热介质,到大约41℃,立即通过0.45μm或更小孔径的滤膜过滤,在真空状态下继续搅拌约5min。其它经过验证的脱气方法也可以被采用。[align=center][img=,600,284]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9/09/201909101044411772_4638_932_3.jpg!w690x327.jpg[/img][/align][align=center][color=#333333]早期根据USP要求设计的脱气装置[/color][/align][b]USP 溶出方法的开发与验证[/b]在选择溶媒介质时,需要考虑缓冲液、pH值和表面活性剂对药物溶解度和稳定性的影响,当然剂型的主要参数,如硬度、脆度、增溶剂等助剂的加入也会影响药物溶出的释放机理(速释、缓释和控释)和崩解速率。建立溶出方法时,需要符合漏槽条件,即溶媒体积需要至少为药物饱和溶液体积的三倍,达到这个漏槽条件后,溶出结果才能反映为剂型的真正溶出特性。采用水和有机相的混合溶媒是不被提倡的,但如果经过适当的评估,这种类型的溶媒也可以被接受。溶媒的脱气是非常重要的,气泡存在于药剂表面或溶出篮表面,会使药物溶出受阻,导致检测结果偏差。气泡也会附着在转轴、桨和溶出杯内壁,存在于药剂表面的气泡会增加药剂浮力,增加溶出速率,同时减小了药剂与溶媒的接触面,而降低了溶出速率。[align=center][img=,600,795]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9/09/201909101044460307_1108_932_3.png!w448x594.jpg[/img][/align][color=#333333][/color][align=center]篮法溶出实验中,未脱气的溶媒可能产生气泡聚集(A和B)[/align]含表面活性剂的溶媒,通常无需脱气处理,因为脱气反而会产生很多气泡。对于胶囊或者凝胶涂覆的药品,在溶出实验中可以增加酶类物质。[b]溶出机械验证与性能确认工具包USP Toolkit 2.0[/b]溶媒加热的时间需要尽量缩短,需要达到USP要求的脱气要求,真空度建议达到100mbar以下。溶媒体积需要控制在±1%允许范围内,体积需要在室温下测得,更精确的测量方法是采用重量法测量溶媒体积。溶出实验中,溶媒温度需要控制在±0.5℃范围内,每个溶出杯内的溶媒温度都要单独测量。[b]《口服固体制剂溶出度试验技术指导原则》对溶出介质的规定[/b]如有可能,溶出度试验应尽可能在生理条件下进行,这样可以参比制剂体内行为解释相关的溶出度。溶出介质的体积一般为500,900和1000mL,最好为漏槽条件,但不强制要求。应采用pH为1.2~6.8的水性介质,一般不超过pH8.0。某些制剂和组分对溶出介质中溶解的空气敏感,因此需要脱气。[align=center][img=,300,260]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9/09/201909101044490080_5202_932_3.jpg!w272x236.jpg[/img] [img=,300,261]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9/09/201909101044519813_2858_932_3.jpg!w271x236.jpg[/img][/align][color=#333333][/color][color=#333333][/color]下面我们梳理一下法规要求和Dosatec DosaPrepX8的符合性: [table=535][tr][td=1,1,249]法规具体要求项[/td][td=1,1,165]DosaPrepX8性能[/td][td=1,1,121]符合性[/td][/tr][tr][td=1,1,249]溶媒体积控制在±1%[/td][td=1,1,165]1%[/td][td=1,1,121]✔ [/td][/tr][tr][td=1,1,249]更精确的体积测量方法是重量法[/td][td=1,1,165]重量法[/td][td=1,1,121]✔ [/td][/tr][tr][td=1,1,249]溶出介质的体积为500,900和1000mL[/td][td=1,1,165]150~8000mL可选[/td][td=1,1,121]✔ [/td][/tr][tr][td=1,1,249]真空度建议达到100mbar[/td][td=1,1,165]一般<100mbar[/td][td=1,1,121]✔ [/td][/tr][tr][td=1,1,249]pH为1.2~6.8的水性介质[/td][td=1,1,165]完全符合[/td][td=1,1,121]✔ [/td][/tr][tr][td=1,1,249]pH要求值的±0.05内[/td][td=1,1,165]完全符合[/td][td=1,1,121]✔ [/td][/tr][tr][td=1,1,249]溶媒加热的时间需要尽量缩短[/td][td=1,1,165]整个配制过程仅15min,包含混合、加热和脱气。[/td][td=1,1,121]✔ [/td][/tr][/table]

  • VOC回收装置

    有专家表示,回收VOC的活性炭装置,一定要二级活性炭装置,有什么依据吗?

  • 【讨论】有人使用过溶媒脱气装置吗?

    [font=华文楷体][size=3][/size][/font]各位同行,大家好:咨询一下,有哪些朋友用过溶出液的脱气装置吗?想了解一下如下四款装置的用户,对这几款仪器的使用情况及感受,还请各位朋友不吝赐教。品牌 仪器型号Pharma-test PT-DDS4Erweka MediPrep 120Sotax MPS Hanson Media-Mate Plus*国产品牌,因供应商的各种原因(如缺少提供3Q、4Q等服务及有关国外审查需要的符合国外法规需要的文档等原因)暂不列入考虑 [size=3][font=华文楷体][/font][/size]

  • 【分享】回收与再生 纺织品的艰难涅槃

    TBIS2011国际会议上,中国工程院院士姚穆提出,纺织品回收与再生是世界纺织业未来发展可以寻求突破的方向之一。   再生纺织品,这一曾被关注又被冷落的话题,很是耐人寻味。绿色,节能,环保??这些标签是从名称就能够感受到的再生纺织品的内涵。从材料回收开始,再生纺织品最早呈现的形态是回收棉、回收涤纶纤维,技术进步又带来各种再生纤维素纤维。低碳经济要求“从摇篮到坟墓”都有碳的标识,以此约束生产流通中对资源与能源的消耗,再生纺织品则实现了“从摇篮到摇篮”的真正循环利用,是低碳的终极回归。   纺织品怎样再生?通常将生产中或生产后可以再用的废料回收利用后生产的纺织品定义为再生纺织品,更为淋漓尽致的表达是将各种纤维纺织品回收后,再加工成新的纺织品。如市场上流行的各种再生纤维素纤维纺织品,就是典型的再生纺织品。再比如在一些秀场上出现的“可乐瓶服装”、“编织袋翻新书包”,都是再生纺织品。更直白的解释是:一件衣服穿完了,重新回到工厂,经过一系列的工艺,变成另外一件衣服。   在有些发达国家,这件事已经做得很好。纺织品回收与再生在英国、美国、法国、意大利等发达国家已经是很平常的事情。中国也在大约10年前开始号召进行纺织品的回收与再利用,但却没能推行开来。因为成本太高了––首先要把旧衣服收回来,进行严格的消毒,清洗,分解后,再经过上一轮的流程,加工成纺织品。这个过程使回收再利用的纺织品比生产全新的产品要增加很多成本,必须要以更高的价格出售企业才能够生存和获利。但是经过回收再利用的纤维性能上肯定比第一次使用时有所降低。花更多的钱买性能差的东西,“性价比”实在不高。   美国国会和欧洲议会颁布法令,规定纺织品只要挂上“再生”的标识,售价就可以比平常纺织产品提高10%。开始的时候,人们也不买账,但是经过22年的宣传和推广,为了保护环境,拯救地球,现在消费者逐渐认同了再生纺织品,很多人看到有“再生”标签的衣服就愿意掏钱购买。   欧盟2008年还修订了《废弃物框架指令》(Waste Framework Directive)计划,旨在让欧盟公众和企业能够更积极地推动各类资源的环保再生。目前,回收材料的使用在欧洲备受纺织服装行业的青睐,许多世界知名品牌和国际大买家已着手开发或大量采购相关的再生纺织品,如美国环保再生纤维与纱线制造商Jimtex Yarns,日本帝人纤维公司,英国成衣零售商马莎百货和美国百货零售商沃尔玛等。不知到何时,纺织品的回收与再生在中国也会成为一件平常的事?   声音   中国也在号召使用再生纺织品,宣传了近10年,但是普及程度与欧美国家尚有很大差距。   姚穆介绍,目前,国内只有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军服是大规模回收再生的。其中有一段小插曲:每年有40万解放军军官和战士转业退役,现在规定军服不再可以从部队带走。曾经有退役军人到非洲工作,一下飞机,穿的是军服,当地政府以为要发生军事暴动,差一点造成冲突,经过外交部斡旋才得以解决。因此,解放军总后勤部禁止退役和转业军人带走军服,并且,每年要为此付出60亿元的成本。   作为纺织品出口大国,我国的纺织生产和出口企业为了促进纺织产品出口,顺应国际绿色贸易潮流,正在加紧研发、生产再生纺织品。但是,正如SGS纺织品技术专家蒋红博士指出的那样,由于技术和成本等原因,一些再生资源在生产过程中已造成了大量的能耗浪费和环境污染。因而使得再生纺织品只是穿上了“绿色”的外衣,而并没有完全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环保。比如在一些地区的纺织品加工过程中产生了大量褪色废水(含有机氯),对未褪色、无效的废布角料进行焚烧,这些落后的再生品加工过程反而造成了更大量水资源的浪费、更大程度上的环境破坏。   这样的“绿色”不可取,虽然,真正做到纺织品的回收与再生要付出高昂成本,但为环保计,这仍将是未来的发展之路。单靠企业或行业的力量难以承载,希望我们的社会能营造一个真正绿色的纺织品消费环境。

  • 新型全功能溶媒制备系统标准配置说明

    [b][color=#333333]SPR-DMD1600溶媒制备系统[/color][color=#333333]溶出介质脱气及自动加注系统相关技术配置说明[/color][/b] 定量分配体积:250~1000ml 体积分配精度:500~1000ml范围内为设定体积的±1% 制备时间:(1000ml非表面活性剂溶出介质)≤3min (1000ml 含2%十二烷基硫酸钠(SDS)的水溶液)≤3min 处理含表面活性剂(SDS)溶出介质:最大2.0% 最大加热功率:1000W 加热功能:初始温度的20°C 以上 最大加热能力:最高可达45℃的供液温度(视初始温度而定)新 温度精确度:±2℃ 最大真空度:-0.95bar 脱气效果:可有效降低溶出介质溶氧量 过滤器:前置25um金属丝网过滤器

  • 【资料】硫磺回收装置分析方法

    硫磺回收装置分析方法在石油加工和天然气净化工艺中产生大量的硫化氢气体,工业上普遍采用克劳斯法处理含有硫化氢的酸性气体,这种方法只有当H2S:SO2为2:1时,才能获得最高转化率。要获得较高的转化率,必须对H2S和SO2进行分析,并且要求分析结果准确可靠。此外,在克劳斯反应过程中还有一些副产物生成,如COS、CS2以及由空气带入的O2、N2等。 为了准确的掌握这些组分的含量,对其比率进行最优化控制,减少副反应,提高硫回收率,确定了硫回收过程组成分析的[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Mp]气相色谱[/url]法。该法已用于硫磺回收过程气中的H2S、SO2、COS、CS2、O2、N2等组分的分析。 [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37711]硫磺回收装置分析方法[/url]

  • 学位论文:化学镀镍废液回收处理、再生技术研究

    《化学镀镍废液回收处理、再生技术研究》是万方下载的湘潭大学的硕士学位论文,本人认为很有实际意义。【 摘 要 】 化学镀镍可以得到性能优异的膜层,这种膜层在性能上有着许多电镀层所不具备的优点,正因为如此,化学镀镍技术得到飞速发展和广泛应用.但,随着化学镀镍技术发展,化学镀镍废液处理问题也日益突出,引起国内外学者的广泛关注.本文针对化学镀镍废液的特点,以柠檬酸为络合剂的典型化学镀镍废液为研究对象,进行了两方面的研究.一方面,从化学镀镍废液中回收贵重金属镍之后投加漂白粉,进一步处理.实验结果表明,化学镀镍废液温度为80℃、氢氧化钠投加量为80g/L时,废液中剩余镍离子含量低于1mg/L、镍离子回收率为98% 回收镍离子之后的废液投加漂白粉,废液总磷含量(以总P计)低于8mg/L,达到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 含磷化学污泥 属含量低于1.5 mg/kg,符合我国农用污泥污染物指标,可用作农肥,得到妥善处置.另一方面,从延长化学镀镍液使用寿命的角度出发,去除化学镀镍废液中有害成分,添加有效成分,达到净化再生化学镀镍废液的目的.实验结果表明,常温下,化学镀镍废液依次通过碳酸钙过滤床、离子交换柱,能够去除亚磷酸根、硫酸根、钠离子等有害成分,去除率分别为50%、30%、60%,同时能够去除镀液中含有的少量钙离子,化学镀镍废液得到进一步净化.根据净化镀液的成分,按一定比例添加有效成分后化学镀镍液重新用于施镀,镀层质量分析结果表明,再生化学镀镍液能满足回用要求.另外,在本实验操作条件下,对石灰石溶解平衡进行了动力学研究.由动力学方程讨论结果看出,本文推导出的石灰石溶解动力学数学模型能较好地预测石灰石溶解特性,在实际操作中有一定的实践指导意义.[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34315]化学镀镍废液回收处理、再生技术研究[/url]

  • 顶空毛细管柱气相色谱法分析测定药品中残留溶媒

    顶空毛细管柱[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Mp]气相色谱[/url]法分析测定药品中残留溶媒 (摘要) 药品中残留溶媒是指在合成原料药,辅料或制剂生产的过程中使用或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化学物质。它们在实际的生产中未能被完全地清除。近年来,药品中残留有机溶剂的毒性和致癌作用日益引起各方面的重视。药品中残留有机溶剂于1997年被美国FDA列为药品监控项目。我国药品中残留有机溶剂检测也越来越受到有关方面的重视。为适应我国医药工业随着WTO进入国际市场的需要,提高药品的使用安全性,开展和完善药品中残留有机溶剂检测工作势在必行。 本文初步研究探索采用顶空毛细管柱[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Mp]气相色谱[/url]法分析药品中残留挥发性有机溶剂。顶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Mp]气相色谱[/url]法只将挥发和半挥发的组份引入柱子,可避免非挥发性的物质对系统的污染,样品前处理简便,分析效率高。结果表明,本方法快速、准确、重现性好。

  • 分享 [DISTEK] 在线溶媒制备系统,省时省力,大大提高效率

    分享 [DISTEK]  在线溶媒制备系统,省时省力,大大提高效率

    [color=#ff0000][b][img=,276,300]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2/03/202203301551277435_9583_5366222_3.png!w690x749.jpg[/img]{图片源于百济神州}[/b][/color][b][size=18px]DISTEK EZFILL 4500 + 将原先的按键系统全部升级为触屏系统,在操作方面更加的舒适和方便,大大提高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color=#ff0000]90秒[/color]内可完成对溶媒进行高效的脱气和高精度的分配,溶媒分配的精度可控制在[color=#ff0000]1%[/color]以内,并且能脱至多含[color=#ff0000]2%[/color]的表面活性剂溶媒,可将起泡程度降到当前所有类似仪器的最低水平。[img=,225,300]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2/03/202203301550504712_3942_5366222_3.png!w690x917.jpg[/img][color=#ff0000]{溶媒制备系统升级后的触屏界面}[/color]对了,它在90秒内还完成了[color=#ff0000]在线加热,[/color]温度调节可到室温[color=#ff0000]45℃[/color][/size][/b]

  • 【求助】什么是减压回收溶剂??

    测定月饼酸价、过氧化值时,按照GB/T 5009.56-2003标准用石油醚处理试样,用快速滤纸过滤后,减压回收溶剂,得到油脂。想请各位大侠帮忙,减压回收溶剂是什么装置,怎么做的呢??

  • 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能效测评装置

    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能效测评装置

    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能效测评装置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是近年来建筑节能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愈来愈多的建筑工程项目采用了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并逐渐进入规模化推广阶段。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能效测评,即是在规模化推广应用可再生能源技术之前,采取的一种科学评判该技术建筑应用实效的手段。根据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形式,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能效测评包含太阳能能效测评、地源热泵能效测评两大类。具体测评内容及方法如下:太阳能建筑应用包括热水利用、采暖利用、空调利用等几类,其中热水利用是其目前主要的应用方式。近年来,可再生能源能效测评装置已有相关的法规、文件等明确规定12层及以下的居住建筑和有热水需求的公共建筑,必须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太阳能热水系统已在各地得到了较大规模的推广应用为了总结现有经验,更好的推广和普及太阳能建筑应用技术,需开展太阳能能效测评工作。[img=可再生能源能效测评装置,400,400]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2/04/202204260900082963_6723_4136176_3.jpg!w690x690.jpg[/img]可再生能源能效测评装置指标包括:太阳能保证率、集热系统效率、贮热水箱热损系数、常规热源耗能量、费效比、静态成本回收期、年减排量等。选用的太阳能建筑应用案均采用了集中式供热方式,在不考虑辅助热源的情况下,其系统检查和测评数据共性问题如下:太阳能保证率均为50%左右,说明太阳能部分可提供系统总用能的1/2。项目在满足建筑需求的同时,均实现了可观的节能减排效益。为社会可持续发展做出了贡献。项目的费效比较高,有待加强投入产出的经济性分析。[img=可再生能源能效测评装置,400,400]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2/04/202204260900597273_3255_4136176_3.jpg!w690x690.jpg[/img]

  • 商务部等9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健全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的通知》

    近日,经国务院同意,商务部等9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健全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健全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是一项民生工程,对提高家电家具以旧换新便利性,畅通再生资源循环利用具有重要作用。《通知》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典型探索、以点带面的原则,提出到2025年,在全国培育一批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典型城市和典型企业,推广一批经验模式,推动废旧家电家具规范化回收水平明显提高。《通知》围绕完善回收网络、培育回收主体、创新回收模式、规范回收行为等方面提出工作任务。主要包括合理规划回收网络,充分发挥家电生产、流通、回收等企业各自渠道作用,发展“互联网+回收”,支持开展规范的“以车代库”回收,促进规范化处理与二手商品流通等。《通知》强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健全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与工作保障,开展典型建设。根据《通知》要求,商务部还会同有关部门印发了《健全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典型建设工作指南(试行)》。下一步,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共同抓好《通知》落实与政策落地,扎实推进相关工作,及时总结提炼并复制推广经验做法,不断完善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附:[align=center][b]商务部等9部门关于健全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的通知[/b][/align]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健全废旧家电家具回收体系,进一步释放家电家具消费潜力,畅通再生资源循环利用,推动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经国务院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典型探索、以点带面,加快健全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到2025年,在全国范围内建设一批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典型城市,培育一批回收龙头企业,推广一批典型经验模式,形成一批政策法规标准,全国废旧家电家具回收量比2023年增长15%以上,废旧家电家具规范化回收水平明显提高。二、完善回收网络规划布局(一)合理规划回收网络。强化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公益属性,将回收网点建设纳入各地区有关规划。科学布局社区回收点前端投放、街道中转站枢纽回收、区县分拣中心末端分拣的全链条三级回收体系。结合当地城乡人口规模、居民社区和公共机构分布,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网点和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网点“两网融合”。(商务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加强社区回收网点建设。扎实推进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设置废旧家电家具暂时存放点。定期组织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家电家具销售企业上门回收废旧家电家具,并为回收车辆进出提供便利。鼓励有条件的居民社区利用闲置房屋设置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临时存放场所,方便居民装修、搬家。(商务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三)畅通公共机构回收渠道。支持回收企业与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建立稳定合作关系,共同构建废旧办公设备、办公家具统一回收平台。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公物仓”建设,对统一回收平台中经维修可继续使用的办公设备、办公家具,通过“公物仓”以置换、调拨等方式循环使用 无修复或再利用价值的,予以统一环保化处理。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向社会其他经营主体推广“公物仓”模式。(商务部、国管局、财政部、供销合作总社和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培育多元化、规模化回收主体(四)延伸生产企业责任。引导家电生产企业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将资源环境责任延伸至产品全生命周期。推动更多企业参与家电回收目标责任制,并优先支持落实家电回收目标责任制的企业转型升级。推动家电家具生产企业加强绿色设计和技术研发,在生产过程中使用便于回收处理的技术工艺和易于回收利用的环保材料。(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五)发挥流通企业渠道优势。鼓励商超卖场、电商平台等流通企业与生产企业加强合作,发挥产销衔接、商品集散的渠道优势,促进废旧家电家具回收。加快家电售后服务领跑企业培育,支持售后服务企业利用自身维修网络开展逆向物流业务,积极参与废旧家电回收。(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供销合作总社和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六)支持回收企业做大做强。鼓励回收企业以连锁经营、协议合作等方式提高组织化程度,推动形成一批回收行业龙头企业,加强对较为分散的前端回收主体的引导。支持家电家具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发展,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建设。指导回收企业与家电家具品牌企业联动,设立废旧家电储运货场、家具回收中心仓,提升废旧家电家具回收规模化、集约化水平。(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供销合作总社和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四、探索创新回收模式(七)发展“互联网+”回收。支持回收企业借助相关信息平台、移动应用程序等开展“线上预约、线下回收”,运用现代信息技术优化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暂存、运输、处理等业务流程。鼓励家电生产企业、互联网平台企业改进废旧家电在线估值服务。(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八)鼓励回收企业“延伸触角”。支持信誉好、服务优、规模大的回收企业与区县等签署合作协议,向居民区延伸回收网络,推动专业化、规范化回收服务进街道、进社区,逐步实现正规企业直接上门回收废旧家电家具。(商务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供销合作总社和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九)推广“以车代库”流动回收。支持各地区根据当地情况,推广“以车代库”等灵活回收模式,指导回收企业的流动回收车辆采用“定点、定时”方式进入街道、社区回收废旧家电家具,统一服务规范,实现废旧家电家具即收即走。(商务部和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五、做好规范化处理和二手流通(十)促进废旧家电家具规范化处理。督促回收企业守法合规经营,加强进出货环节信息登记与台账管理,将废旧家电销售给合法合规拆解企业。规范拆解废旧家电,提高废旧家电中钢铁、塑料、玻璃等再生资源循环利用水平。及时无害化处理废旧家具,降低环境污染风险。(商务部、生态环境部、供销合作总社和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一)规范旧家电家具二手流通。规范二手家电家具流通秩序,发挥二手流通企业收购、鉴定、评估等专业优势,扩大二手家电家具交易、租赁规模。鼓励发展“互联网+”二手方式,推动网络交易平台建立健全旧家电及有二手流通价值家具的交易规则,利用大数据分析等手段,跟踪流向,促进二手交易规范畅通。(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和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六、强化保障措施(十二)健全法规标准。加快推动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领域地方立法,完善相关标准体系,提升回收网点建设等法制化标准化水平。建立健全再生资源回收重点联系企业制度,引导回收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统计必要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废旧家电家具等大件垃圾市场化清运机制。(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和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三)加强要素保障。各地区加强对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度,统筹用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等相关资金,积极引导企业以县城、乡镇为重点,改造提升家电销售网络、仓储配送中心、售后维修和家电回收等服务网点。鼓励各级金融机构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支持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落实好现行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保障废旧物资回收车辆合理路权,对车辆配备、通行区域、上路时段等予以支持和规范。(商务部、公安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金融监管总局和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四)严格监管执法。各地区要加强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日常管理,坚决防范安全生产和环境污染风险隐患。常态化开展联合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违法拆解废旧家电、非法转移或倾倒危险废物等行为,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督促二手商品交易平台履行主体责任,完善信用评价和纠纷处理机制,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商务部、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和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五)开展宣传推广。在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生态日期间,加强绿色安全理念宣传与节能减排知识普及。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类媒体推广废旧家电家具回收典型经验,倡导规范投放废旧家具等大件垃圾,营造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良好氛围。(商务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七、工作要求(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健全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的重要性,健全商务、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机关事务、供销合作社等单位共同参与的协同推进机制,建立科学的工作体系、政策体系、指标体系、评价体系,细化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统筹推进相关工作,有关工作情况及时报告。?(十七)开展典型建设。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通知要求制定并发布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工作指南,加强对相关工作的组织和指导。各地区要结合本地实际,指导推进完善回收网络、培育回收主体、创新回收模式、规范二手流通等,推荐具备良好基础并达到相关条件的地级城市和企业,以废旧家电家具回收为重点,开展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探索。商务部会同相关部门扎实推进相关工作,及时推广复制经验做法。在此基础上,做好其他品类再生资源回收工作。

  • 【求助】请教大家,如何查到溶媒的限度数据(毒性数据)

    生产中用到一种叫做 硫代乙酸 的溶媒,现需要用[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Mp]气相[/url]对其检测限进行测定,但它不在药典规定的三类溶酶内,想要查到它的限度数据或是毒性数据,比如说PDE,NOEL,NOAEL等,好像有一个叫IPCS的组织对其有规定。请教各位高人,如何能查到这类数据,万分感谢!

  • 【转帖】《废塑料回收与再生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关于征求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废塑料回收与再生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我局决定制定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废塑料回收与再生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送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修改意见,返回我局科技标准司。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07年2月15日。    联系人: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 冯波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传真:(010)66556213

  • 有机溶剂回收再利用

    回收方法1.活性碳吸附法 活性碳吸附法回收有机废液装置, 在长吸附柱底部装入一层脱脂棉,起过滤作用,防止活性碳粉末随废液流入回收瓶中, 同时可以进一步除去废液中剩余的水分;在吸附柱中部装入颗粒状活性碳(粉末状活性碳过滤性能差,易堵塞吸附柱),除去废液中的杂质。在吸附柱顶部装入一层脱脂棉,除去废液中的水分,同时滤去废液中的颗粒物, 起初步净化作用;在吸附柱顶部加一漏斗,用于加入有机废液或待回收的废液,同时可以防止废液蒸发。回收有机废液时,将有机废液通过上部漏斗加入吸附柱中,利用活性碳的强吸附能力进行吸附,以除去废液中能被活性碳吸附的杂质,吸附后的有机试剂流入回收瓶中,在回收瓶口盖上聚乙烯塞子,防止有机试剂蒸发。2 恒温水浴蒸馏法恒温水浴法回收有机废液装置, 在恒温水浴锅中装入自来水,插入温度计,将装有待回收废液的蒸馏瓶放置于恒温水浴锅中,接入冷凝管,确保接口密封良好,通入冷却水,冷凝管末端插入废液回收瓶中,在回收瓶口盖上聚乙烯塞子,防止有机试剂蒸发。回收有机废液时,根据温度计读数调节水温,将恒温水浴锅中的水调至所需的温度, 废液倒入蒸馏瓶中恒温加热。有机废液受热后蒸发形成蒸气,通过冷凝管冷凝成液体,流入回收瓶中。【来源:实验与分析】

  • 【转帖】回收分析用碳酸亚乙酯工艺方法探讨

    丙烯腈共聚物染色指数(PDN)是生产控制过程中必须严格监控的项口,它直接影响到腈纶产一 的染色性能。在该项同测定中要使用一种贵重有机溶剂碳酸亚乙酯(C,H403),由于该试剂价格极其昂贵,若一次使用后便废弃,不但造成分析费用高,而且还会对环境造成污染。溶剂回收可选择多种技术路线。选择吸附法将溶质从溶液中除去,再经简易分离即可获取可循环使用的溶剂。活性炭吸附可采取总量控制下的多次吸附技术,使溶质被完全吸附,从而得到符合要求的回收溶液。 利用碳酸亚乙酯凝同点较高(36.4℃),而碳酸丙烯酯凝同点较低(一49.2qG)的特点,将回收的EPG溶液放入冰箱冷藏室中(高于0℃以保证水不结冰)。待溶液凝同后,倒掉其中液态的碳酸丙烯酯和水,即可得到纯度为95%左右的碳酸亚乙酯,用它配制成的EPC溶液可用于试样分析,在回收过程中选用粒状活性炭。活性炭失效后可以在540~960~C再生。采用分次加入活性炭的方法,即首次加入活性炭总量的4/5,2小时内抽滤,然后再将剩余的活性炭加入滤液中,l小时后抽滤,即可得到合格的回收溶液,同时也能使回收率达到95%左右。 EPC溶液的回收再用,每年不仅可节约l0万多元的试剂费用,而且还减少了环境污染,具有较大的经济与环保价值。

  • 【讨论】固相萃取装置回收率问题?

    做农残,净化是一个很重要的过程,固相萃取装置回收率会不会更好点,因为样品量不大,SPE柱手动问题也不大,不过好像过柱回收率都不大好,不知道使用固相萃取装置回收率会不会好点。还有就是固相萃取装置会不会交叉污染。

  • 加标回收影响因素

    1、分析方法及实验条件 有的项目由于分析方法有局限,而造成加标回收率值较低;由于实验条件(装置、仪器等)较差,对加标回收值的影响也较大。例如:水中硫化物的测定。2、样品中的本底值 一般在分析方法适用浓度范围的中、高浓度水平,加标回收率与浓度水平关系不大。但是,在低浓度区加标回收率要受样品中本底值的影响。通常,样品中本底值越低,加标回收率越低。3、加标量对加标回收率的影响a、加入过多或过少标准物质,均不能保证加标样品和样品中所含待测物浓度在相同的精密度范围内;b、当样品中待测物含量较高时,加入标准物质过高,使加标后测定值接近方法的检出上限,这样测得加标样中待测物的误差较大,加标后引起的浓度增量在方法测定上限浓度C 的0.4~0.6倍之间为宜;c、当样品中待测物含量较低时,加入标准物质太少,测得回收率值较差;加入标准物质太多则会改变待测物质在加标样品和样品中的测定背景;d、当加入标准物质是有机溶剂时,加标量过多,则会造成溶剂和标准物质难以在水中溶解,从而因溶解度问题造成对加标回收率的影响。

  • 加标回收影响因素

    1、分析方法及实验条件? ?有的项目由于分析方法有局限,而造成加标回收率值较低;由于实验条件(装置、仪器等)较差,对加标回收值的影响也较大。例如:水中硫化物的测定。2、样品中的本底值? ?一般在分析方法适用浓度范围的中、高浓度水平,加标回收率与浓度水平关系不大。但是,在低浓度区加标回收率要受样品中本底值的影响。通常,样品中本底值越低,加标回收率越低。3、加标量对加标回收率的影响a、加入过多或过少标准物质,均不能保证加标样品和样品中所含待测物浓度在相同的精密度范围内;b、当样品中待测物含量较高时,加入标准物质过高,使加标后测定值接近方法的检出上限,这样测得加标样中待测物的误差较大,加标后引起的浓度增量在方法测定上限浓度C 的0.4~0.6倍之间为宜;c、当样品中待测物含量较低时,加入标准物质太少,测得回收率值较差;加入标准物质太多则会改变待测物质在加标样品和样品中的测定背景;d、当加入标准物质是有机溶剂时,加标量过多,则会造成溶剂和标准物质难以在水中溶解,从而因溶解度问题造成对加标回收率的影响。

  • 加标回收影响因素

    1、分析方法及实验条件 有的项目由于分析方法有局限,而造成加标回收率值较低;由于实验条件(装置、仪器等)较差,对加标回收值的影响也较大。例如:水中硫化物的测定。2、样品中的本底值 一般在分析方法适用浓度范围的中、高浓度水平,加标回收率与浓度水平关系不大。但是,在低浓度区加标回收率要受样品中本底值的影响。通常,样品中本底值越低,加标回收率越低。3、加标量对加标回收率的影响a、加入过多或过少标准物质,均不能保证加标样品和样品中所含待测物浓度在相同的精密度范围内;b、当样品中待测物含量较高时,加入标准物质过高,使加标后测定值接近方法的检出上限,这样测得加标样中待测物的误差较大,加标后引起的浓度增量在方法测定上限浓度C 的0.4~0.6倍之间为宜;c、当样品中待测物含量较低时,加入标准物质太少,测得回收率值较差;加入标准物质太多则会改变待测物质在加标样品和样品中的测定背景;d、当加入标准物质是有机溶剂时,加标量过多,则会造成溶剂和标准物质难以在水中溶解,从而因溶解度问题造成对加标回收率的影响。

  • 【讨论】HPLC制备柱如何回收利用?

    HPLC制备柱如何回收利用?常常遇到这样一些情况,我们使用的色谱制备柱一段时间后,柱效会减低,多次再生也无法挽回报废的结局。那么,对于我们准备停用的柱子,该如何回收利用呢?是另作他用,还是...... 欢迎新老论友发言!

  • 【资料】第一批节能减排先进技术:印染行业有机废气回收先进实用技术

    第一批节能减排先进技术:印染行业有机废气回收先进实用技术来源:福建高科环保研究院 摘要:本文针对国内外印染行业苯类有机废气的治理技术研究现状,通过分析GK-JBH型苯类有机废气回收技术及成套装置的工艺先进性和实际应用,论述苯类有机废气治理和回收有机溶剂工艺路线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节能减排 纺织印染在行动 关键词:苯类有机废气、GK-JBH型回收装置、有机溶剂、印染行业 1.前言 改革开放以来,沿海各省电子、纺织印染、喷漆、制鞋、树脂工艺等苯类有机溶剂使用工业得到蓬勃发展,甲苯等有机溶剂的使用从量到浓度均有不同程度扩大,有机溶剂促进了各种产品性能和功效的提高,同时也带来了有机废气的污染。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科技发展规划》(环发[2006]103号)确定的重点领域和优先主题,将挥发性有机废气污染物控制技术研发纳入其中,并促进发展循环经济,坚持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形成具有循环经济和可持续发展的产业体系。 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环境综合治理将成为确保社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主要措施。而以苯类等有机物为代表的有机化学溶剂又是一种较为贵重的原料。所以选择与采用一种有效途径,将其生产过程散发出的有害废气进行收集,并回收原料有机溶剂,是利国利民的措施。不仅可减少苯类有机物对环境的污染,而且还可减少原材料的投入。一定意义上对行业和区域可持续发展是一个积极的贡献。 2.国内外目前的研究状况 目前国内外对苯类有机废气的污染治理主要也是采用各种方法加以治理以减少废气对人类与周边环境的污染。国内外主要处理方法有:冷凝法、吸收法、燃烧法、催化法、吸附回收法等。 冷凝回收法是把废气直接导入冷凝器或先经吸附后,解析的浓缩废气导入冷凝器,冷凝液经分离可回收有价值的有机物。采用冷凝法要求废气中有机物浓度高、温度低、风量小等。该法需要有附设的冷却或冷凝设备,投资大、能耗高、运行费用大,冷凝后尾气仍然含有一定浓度的有机物,需进行二次低浓度尾气治理。 吸收法可分为化学吸收及物理吸收,物理吸收使废气中一种或几种组分溶解于选定的液体吸收剂中,这种吸收剂应具有与吸收组分有较高的亲和力,低挥发性,吸收液饱和后经加热解吸再冷却重新使用。本法适合于温度低、中高浓度的废气,需配备加热解析冷凝等回收装置,装机体积大、投资较大,要选择一种廉价高效的低挥发性吸收液,同时还应注意吸收液二次污染的处理。对于化学活性低的有机废气,一般不能采用化学吸收法。 直接燃烧法亦称为热氧化法、热力燃烧法,是利用燃气或燃油等辅助燃料燃烧放出的热量将混合气体加热到一定温度(700一800℃),驻留一定的时间(0.3一0.5S),是可燃的有害物质进行高温分解变为无害物质。本法特点:工艺简单、设备投资小;适用高浓度、小风量废气治理、处理效果好、无二次污染;但能耗大,远行成本高;运行技术要求高,不易控制与掌握。此法在发达国家应用普遍,在国内基本上未获推广,仅有少数厂家引进国外治理设备应用于较高浓度和温度的制罐印铁业废气治理中,运营时应关注能源的及时提供和运行的稳定性,使设备正常运转。 催化燃烧法是把废气加热到200—300℃经过催化床催化燃烧转化成无害无臭的二氧化碳和水,达到净化目的。本法特点:起燃温度低,节约能源;净化率高,无二次污染;工艺简单,操作方便,安全性好;装置体积小,占地面积少;设备的维修与折旧费低。该法适用于高温或高浓度的有机废气治理,国内外已有广泛使用的经验,效果良好。该法是治理有机废气的有效方法之一,但对于低浓度、大风量的有机废气治理存在设备投资大、运行成本较高的缺点。 传统吸附回收法可回收大约70%的有机溶剂,合理的工艺控制也能有效的满足环保排放要求,既可以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又可使资源再生回用,是值得推广的可持续发展的方法。 [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105977]第一批节能减排先进技术:印染行业有机废气回收先进实用技术[/url]

  • 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关于《二手服装流通碳减排量核算技术规范》《二手服装碳足迹核算方法》团体标准立项的通知

    [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各相关单位:[/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按照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及民政部《团体标准管理规定》以及《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团体标准制修订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由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废旧纺织品专业委员会、广州格瑞哲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解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企业牵头申请的《二手服装流通碳减排量核算技术规范》《二手服装碳足迹核算方法》两项团体标准,经我会评审,该标准符合立项条件,现批准立项,立项编号:[/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二手服装流通碳减排量核算技术规范》:2023TB-ZD-12[/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二手服装碳足迹核算方法》:2023TB-ZD-13[/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请起草单位严格把控标准质量关,切实提高标准制定的质量和水平,增加标准的适用性和实效性,按期完成标准编制的相关工作。[/size][/font][align=righ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 [/size][/font][/align][align=righ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size][/font][/align][align=righ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size][/font][/align][align=righ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2023年6月30日[/size][/font][/align][align=righ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size][/font][/align][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size][/font][img]http://www.ttbz.org.cn/ueditor/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img][url=http://www.ttbz.org.cn/upload/file/20230630/6382374457025716929257033.pdf]立项通知.pdf[/url]

  • 媒体称节能灯汞污染严重 每年报废上亿只无回收

    2008年,我国启动“绿色照明”工程,首批财政补贴推广上市的上亿只节能灯正进入集中报废期。鲜为人知的是,一只普通节能灯的含汞量可以污染上百吨水,每年报废的上亿只节能灯将给环境带来严重影响,而目前报废节能灯的回收量却基本为零。  羊城晚报记者近日调查发现,对于报废节能灯,普通消费者基本上是一扔了之;零售商基本上不知道废旧的节能灯应该回收;生产企业苦于报废节能灯极为分散,对回收处理有心无力……  废灯破碎可致空气汞超标  从2008年开始,国家启动了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市民购买节能灯给予50%的补贴,企业用户也可享受30%的补贴。之后,国家每年推广的高效照明产品均过亿只。根据国家发改委统计,2009年5月至2011年初,全国推广节能灯数量达3.6亿只;截至2011年年底,通过财政补贴方式累计推广节能灯5亿只以上,加上补贴范围外的数量,可能超过10亿只。今年,国家继续通过财政补贴方式推广高效照明产品,全国计划推广1.5亿只以上,其中,下达给广东省的任务是500万只。  根据国家标准规定,节能灯的寿命应不低于8000小时,如果按每天使用12小时计算,一只节能灯的寿命约为3年。理论上说,2008年、2009年上市的节能灯已经到集中报废期。相关专家估算,全国每年报废的节能灯有上亿只,而广东省则有数千万只。  根据环保总局2006年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节能灯》的规定,常见的双端荧光灯、单端荧光灯、自镇流荧光灯,其汞含量均不得超过10毫克。如按照地表水三类水质要求计算,1只节能灯的含汞量即可污染100吨水。专家介绍,废弃的节能灯管破碎后,瞬间可使周围空气中的汞浓度严重超标。一旦进入人体,可能破坏人的中枢神经。  废旧节能灯回收基本为零  在广州员村一家五金店,记者询问老板是否知道废旧节能灯的危害,老板说:“知道一些,节能灯含重金属,肯定有污染。”记者询问五金店是否回收报废的节能灯,老板表示:“没听说过废旧的节能灯还回收的。”记者连日走访的六家五金店,说法均大同小异,没有一个零售商认为应当承担回收废旧节能灯的义务。  受访的多位消费者对废旧节能灯的处理方式也都是一扔了之。在广州东环路一家五金店,一位正要购买节能灯的消费者告诉记者:“听说过节能灯的危害,但平时报废了就扔进垃圾桶,也没有在意。”另外,也有消费者表示:“不知道哪里能回收报废的节能灯。”  业内人士认为,节能灯回收应当由生产企业牵头。但记者咨询广东多家节能灯生产企业,发现要么没有回收意向,要么没有回收能力。广东最大的节能灯生产企业之一欧普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我们公司还没有回收节能灯的计划。”另一节能灯品牌雪莱特也告诉记者:“我们有节能灯回收处理的设备,但处理的都是自己工厂生产时报废的灯具,没有从外部回收。”而另一家国内为数不多拥有废旧节能灯处理设备,也一直实施回收的节能灯生产企业三雄极光的李全经理则告诉记者:“三雄极光一直有做回收报废节能灯的工作,在终端销售网点也有指引,但回收的量太少了,现在回收处理设备根本‘吃不饱’。”与之类似,阳光照明的废旧灯管处理设备也是“每10天才开工半天”,生产线年处理能力2400吨(约4000万只),但去年处理总量仅1000万只左右。  广东省照明电器协会会长全健告诉记者:“广东省一年回收的节能灯基本为零,不仅是广东,全国都是这样。”  回收成本高渠道也不畅通  因为种种原因,废旧节能灯的处理和废旧电池一样,至今仍是“老大难”问题。  在深圳市照明电器学会常务副秘书长彭杰看来,造成这种现象的一个原因是消费者缺乏科学处理废旧节能灯的意识,即使知道,也怕麻烦。目前市面所售节能灯价格低廉,“一盏灯坏了,居民的自然反应就是扔掉。稍有环保意识的,也顶多是在垃圾分类的时候把废旧节能灯分出来。”有关企业向记者反映,即使是企业出台旧灯置换新灯可以享受一定优惠的鼓励措施,仍调动不了消费者的积极性。“对于企业来讲,让出5毛或1元的利润已经非常了不起,但消费者仍旧怕麻烦。”  “即使消费者不怕麻烦,现在也面临回收渠道匮乏的问题。”佛山照明的售后人员告诉记者。“要回收的话,肯定是在销售终端回收,但这需要投入人力物力。另一方面,回收处理本身也得不偿失。”全健对记者说。据国家电光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数据,对于一只直管荧光灯,企业回收成本至少为0.6元,而回收后经济价值不足0.1元。另外,一套回收处理废旧节能灯的设备也动辄上千万元,对于企业来讲也是成本。中国照明电器协会副理事长陈燕生认为,虽说废旧节能灯中的玻璃、汞、荧光粉可以再利用,但是从经济角度讲,回收企业并不划算。  据了解,目前国家并未强制进行节能灯回收。2008年,环保部发布了《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对于家庭产生的废旧节能灯实行了豁免制度,可以不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对企事业单位产生的废旧节能灯则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今年10月,广东省人大建议节能灯的生产者、销售者及进口企业应当依法对其在广东省境内销售、使用的废旧节能灯进行回收和再利用。销售者应当在其销售场所设置废旧节能灯的回收装置。并且,对于拒绝回收废旧节能灯的节能灯、电池生产者、销售者和进口企业,县级以上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将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但在企业看来,该建议即使被采纳,也难以真正落实。  专家建议政府广设回收箱  如何妥善处理废旧节能灯?有关专家提出三点建议———  对于消费者要加强宣传,使大家普遍认识到废旧节能灯的危害,增强科学处理的意识。彭杰认为,“一个家庭一年也才换几只灯管,随手扔掉跟扔掉废电池一样,不会觉得有多大不妥。”应当有意识地引导消费者进行垃圾分类,废旧节能灯和废电池这类物品不应和其他生活垃圾一样往垃圾桶里一扔了之。同时建议用不含汞且更为节能长寿的LED灯代替节能灯。  政府在社区和节能灯销售网点设立回收箱。工信部安全生产组专家、厦门通士达公司安全环保部经理杨龙豹建议,政府除了对企业有明确回收要求之外,还应在社区和销售点同时建立废旧灯管回收网络,并设计专业废旧灯管回收箱,“具有减震、防破碎功能,才能防止集中污染。”  对于具备回收能力的企业和回收资质的废旧灯管处理企业给予一定财政支持。“目前节能灯生产企业中只有少数企业有回收设备,节能灯生产也分散,让每家企业都有回收设备也不太现实。”全健认为,应当有重点地鼓励具备回收能力的生产企业去集中回收,这样才能节省成本,提高效率。另外,政府也可以出面设立专门的第三方机构,对节能灯进行回收处理。“废旧节能灯回收是一个系统工程,应当多管齐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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