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厂家
暂无
暂无
看到很多方案中,都有“挥发性酚类”的项目描述,我比较好奇咨询了下,解释是“挥发性酚类”就是“挥发酚”,这个说法我不苟同,有依据:看下图HJ503对挥发酚的定义是:[color=#ff6666]随水蒸气蒸馏出[/color]并[color=#ff6666]能和4-氨基安替比林反应生成有色化合物[/color]的[color=#ff6666]挥发性酚类化合物[/color],结果以苯酚计。根据标准描述,有两个条件同时满足的挥发性酚类化合物才叫“挥发酚”。所以项目写“挥发性酚类”很容易产生扯皮的事出来。你们怎么看?[img=,690,633]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2/06/202206301044228687_349_2467962_3.png!w690x633.jpg[/img]
上周我用流动分析仪做挥发酚的标样,领导给了我支进口的质控样作为盲样,由于浓度有点高,我稀释了25000倍,得到的数据是97ppb,最终数据为2.425 g/L,证书上的准确值是2.25 g/L。我回忆了自己的操作,感觉没什么错误,但是不知道为什么会偏高那么多。所以想可能是稀释的关系。 我稀释的操作过程是,用1mL单标移液管吸取盲样进100mL容量瓶,定容,然后再从该100mL容量瓶中,用1mL单标移液管吸取1mL进250mL容量瓶,定容。 想请教一下各位,这样做是不是不对,要怎样改进才能减少误差? 谢谢!
国标中定量水中挥发酚最低检测浓度为0.002mg/L,而饮用水中挥发酚含量不超过0.002mg/L为正常,所以在测定饮用水中挥发酚含量时标准曲线上至少要设置一个点小于0.002mg/L,比如设定0.001mg/L,这样就与国标中“挥发酚最低检测浓度为0.002mg/L”相矛盾,测出的0.001这个点是不符合标准的。不知道我这样理解对不对?还请各位多多指教!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