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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水修复发射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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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认为新的《地下水环评 导则》能带给环境修复带来哪些新机遇?——12月加2钻石币

    资料参考:去年1月8日,环境保护部发布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2011版地下水环评导则正式成为历史。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1)由环境保护部于2011年2月11日发布,同年6月1日执行,对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进行了详细的规范。2011版导则在从源头保护地下水环境上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其在实际工作中也遇到了一些问题。比如:导则对部分工业类项目适用性不佳、地下水文地质现状资料欠缺、地下水现状监测困难、地下水预测具有复杂性等。有专家指出,目前光是打井就用掉了地下水环评的大部分经费;有些地下水环评仅仅是在办公室用软件模拟。 《中国环境报》评论称,修订后的导则突出了各行业建设项目的地下水污染特征,优化了评价等级判定、环境影响识别要求及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的具体内容,细化了评价技术要求,简化了现状监测的部分内容,强化了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进一步提高了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将对建设项目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起到更好的指导作用。 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专家库专家、北京博诚立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陈波洋对新修订的导则评价很高。他认为,新导则首先是回归了“评价建设项目可能造成地下水水质污染影响”这个重点,去掉了原导则中引起地下水流场或地下水水位变化,并导致环境水文地质问题的评价内容。其二是评价等级判定体现了建设项目对地下水水质污染风险大小,更加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其三是简化了地下水环境现状监测频率要求。其四是强化并明确了各地下水污染防渗分区防渗技术要求,并增加了地下水环境跟踪监测数据信息公开的要求。 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地下水室主任刘伟江表示,新导则不仅强调事前地下水污染源准入,注重地下水污染源头控制措施,而且更加强化新建地下水污染源的事中事后监管,要求开展地下水环境跟踪监测和信息公开。 轻工业环境保护研究所副研究员魏文侠从环境修复的角度对新导则给予了高度评价。她指出,目前我国地下水环境领域侧重于搬迁停产工业场地地下水修复,即注重解决场地已产生的地下水环境污染问题。然而,由于地下水污染具有长期性、隐蔽性和难恢复性,这些地下水污染修复项目普遍存在修复难度大、修复费用高等特点。因此,推广防控先行理念,在建设项目运营期间做好场地土壤和地下水环境预防工作,从源头上减少地下水污染问题是更加事半功倍的。该导则的修订和发布,对我国建设项目地下水环境保护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刘伟江也表示,导则规定的地下水环境跟踪监测是对区域尺度地下水监测网的有益补充,是污染源周边地下水监测网的重要组成,可尽早发现该项目或项目周边的地下水污染状况。此外,导则对信息公开的规定将促进相关地下水污染责任单位尽早采取积极措施,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控或修复工作。 国家环境保护地下水污染模拟与控制重点实验室副主任姜永海认为,新导则确实在可操作性上有很大改进,但在落实地下水环境保护,“防”必优先的路线上还有很大空间。 刘伟江指出,新导则的效果还是要看落实。实施难点在于地下水环境监测井层位选择、监测指标代表性、信息公开的检查力度等因素,真实且有效的地下水污染源周边信息公开是落实该导则的关键,也是推进新建地下水污染源周边地下水环境保护工作的难点。 中环循(北京)环境技术中心董事总经理龚宇阳非常看好新导则的重要意义和远期影响。他认为新导则反映了环境保护部对地下水污染的高度重视,注定将对规范环境修复行业行为、提高专业能力、推动污染场地修复起到积极作用。 “随着《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及《京津冀协同发展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有关地下水环境保护要求的协同推进和有效落实,将有望对我国地下水环境保护工作产生积极影响。”刘伟江最后这样展望。讨论话题:你认为新导则的发布有何意义?

  • 【我们不一YOUNG】+15种常见土壤地下水修复技术汇总

    [font=宋体][color=black][back=white]1、原位固化/稳定化技术[/back][/color][/font][font=宋体][color=black][back=white]原理:通过一定的机械力在原位向污染介质中添加固化剂[/back][/color][/font][font=宋体][color=black][back=white]/稳定化剂,在充分混合的基础上,使其与污染介质、污染物发生物理、化学作用,将污染土壤固封为结构完整的具有低渗透系数的固化体,或将污染物转化成化学性质不活泼形态,降低污染物在环境中的迁移和扩散。[/back][/color][/font][font=宋体][color=black][back=white]适用性:适用于污染土壤,可处理金属类、石棉、放射性物质、腐蚀性无机物、氰化物以及砷化合物等无机物[/back][/color][/font][font=宋体][color=black][back=white] 农药/除草剂、石油或多环芳烃类、多氯联苯类以及二噁英等有机化合物。不宜用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不适用于以污染物总量为验收目标的项目。[/back][/color][/font][font=宋体][color=black][back=white]2、异位固化/稳定化技术[/back][/color][/font][font=宋体][color=black][back=white]原理:向污染土壤中添加固化剂[/back][/color][/font][font=宋体][color=black][back=white]/稳定化剂,经充分混合,使其与污染介质、污染物发生物理、化学作用,将污染土壤固封为结构完整的具有低渗透系数的固化体,或将污染物转化成化学性质不活泼形态,降低污染物在环境中的迁移和扩散。[/back][/color][/font][font=宋体][color=black][back=white]适用性:适用于污染土壤。可处理金属类、石棉、放射性物质、腐蚀性无机物、氰化物以及砷化合物等无机物[/back][/color][/font][font=宋体][color=black][back=white] 农药/除草剂、石油或多环芳烃类、多氯联苯类以及二噁英等有机化合物。不适用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和以污染物总量为验收目标的项目。当需要添加较多的固化/稳定剂时,对土壤的增容效应较大,会显著增加后续土壤处置费用。[/back][/color][/font][font=宋体][color=black][back=white]3、原位化学氧化/还原技术[/back][/color][/font][font=宋体][color=black][back=white]原理:通过向土壤或地下水的污染区域注入氧化剂或还原剂,通过氧化或还原作用,使土壤或地下水中的污染物转化为无毒或相对毒性较小的物质。常见的氧化剂包括高锰酸盐、过氧化氢、芬顿试剂、过硫酸盐和臭氧。常见的还原剂包括硫化氢、连二亚硫酸钠、亚硫酸氢钠、硫酸亚铁、多硫化钙、二价铁、零价铁等。[/back][/color][/font][font=宋体][color=black][back=white]适用性:适用于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其中,化学氧化可处理石油烃、[/back][/color][/font][font=宋体][color=black][back=white] BTEX(苯、甲苯、乙苯、二甲苯)、酚类、 MTBE(甲基叔丁基醚)、含氯有机溶剂、多环芳烃、农药等大部分有机物 化学还原可处理重金属类(如六价铬)和氯代有机物等。受腐殖酸含量、还原性金属含量、土壤渗透性、pH值变化影响较大。[/back][/color][/font][align=left][font=宋体][color=black]4、异位化学氧化/还原技术[/color][/font][/align][align=left][font=宋体][color=black]原理:向污染土壤添加氧化剂或还原剂,通过氧化或还原作用,使土壤中的污染物转化为无毒或相对毒性较小的物质。常见的氧化剂包括高锰酸盐、过氧化氢、芬顿试剂、过硫酸盐和臭氧。常见的还原剂包括连二亚硫酸钠、亚硫酸氢钠、硫酸亚铁、多硫化钙、二价铁、零价铁等。[/color][/font][/align][align=left][font=宋体][color=black]适用性:适用于污染土壤。其中,化学氧化可处理石油烃、[/color][/font][font=宋体][color=black]BTEX(苯、甲苯、乙苯、二甲苯)、酚类、MTBE(甲基叔丁基醚)、含氯有机溶剂、多环芳烃、农药等大部分有机物 化学还原可处理重金属类(如六价铬)和氯代有机物等。[/color][/font][/align][align=left][font=宋体][color=black]异位化学氧化不适用于重金属污染土壤的修复,对于吸附性强、水溶性差的有机污染物应考虑必要的增溶、脱附方式[/color][/font][font=宋体][color=black] 异位化学还原不适用于石油烃污染物的处理。[/color][/font][/align][align=left][font=宋体][color=black]5、异位热脱附技术[/color][/font][/align][align=left][font=宋体][color=black]原理:通过直接或间接加热,将污染土壤加热至目标污染物的沸点以上,通过控制系统温度和物料停留时间有选择地促使污染物气化挥发,使目标污染物与土壤颗粒分离、去除。[/color][/font][/align][align=left][font=宋体][color=black]适用性:适用于污染土壤。可处理挥发及半挥发性有机污染物[/color][/font][font=宋体][color=black](如石油烃、农药、多氯联苯)和汞。不适用于无机物污染土壤(汞除外),也不适用于腐蚀性有机物、活性氧化剂和还原剂含量较高的土壤。[/color][/font][/align][align=left][font=宋体][color=black]6、异位土壤洗脱技术[/color][/font][/align][align=left][font=宋体][color=black]原理:采用物理分离或增效洗脱等手段,通过添加水或合适的增效剂,分离重污染土壤组分或使污染物从土壤相转移到[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5p][color=#3333ff]液相[/color][/url],并有效地减少污染土壤的处理量,实现减量化。洗脱系统废水应处理去除污染物后回用或达标排放。[/color][/font][/align][align=left][font=宋体][color=black]适用性:适用于污染土壤。可处理重金属及半挥发性有机污染物、难挥发性有机污染物。不宜用于土壤细粒[/color][/font][font=宋体][color=black](粘/粉粒)含量高于 25%的土壤。[/color][/font][/align][align=left][font=宋体][color=black]7、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color][/font][/align][align=left][font=宋体][color=black]原理:利用水泥回转窑内的高温、气体长时间停留、热容量大、热稳定性好、碱性环境、无废渣排放等特点,在生产水泥熟料的同时,焚烧固化处理污染土壤。[/color][/font][/align][align=left][font=宋体][color=black]适用性:适用于污染土壤,可处理有机污染物及重金属。不宜用于汞、砷、铅等重金属污染较重的土壤,由于水泥生产对进料中氯、硫等元素的含量有限值要求,在使用该技术时需慎重确定污染土壤的添加量。[/color][/font][/align][align=left][font=宋体][color=black]8、土壤植物修复技术[/color][/font][/align][align=left][font=宋体][color=black]原理:利用植物进行提取、根际滤除、挥发和固定等方式移除﹑转变和破坏土壤中的污染物质,使污染土壤恢复其正常功能。[/color][/font][/align][align=left][font=宋体][color=black]适用性:适用于污染土壤,可处理重金属[/color][/font][font=宋体][color=black](砷、镉、铅、镍、铜、锌、钴、锰、铬、汞等)以及特定的有机污染物(如石油烃、五氯酚、多环芳烃等)。[/color][/font][/align][align=left][font=宋体][color=black]9、土壤阻隔填埋技术[/color][/font][/align][align=left][font=宋体][color=black]原理:将污染土壤或经过治理后的土壤置于防渗阻隔填埋场内,或通过敷设阻隔层阻断土壤中污染物迁移扩散的途径,使污染土壤与四周环境隔离,避免污染物与人体接触和随土壤水迁移进而对人体和周围环境造成危害。[/color][/font][/align][align=left][font=宋体][color=black]适用性:适用于重金属、有机物及重金属有机物复合污染土壤的阻隔填埋。不宜用于污染物水溶性强或渗透率高的污染土壤,不适用于地质活动频繁和地下水水位较高的地区。[/color][/font][/align][align=left][font=宋体][color=black]10、生物堆技术[/color][/font][/align][align=left][font=宋体][color=black]原理:对污染土壤堆体采取人工强化措施,促进土壤中具备降解特定污染物能力的土著微生物或外源微生物的生长,降解土壤中的污染物。[/color][/font][/align][align=left][font=宋体][color=black]适用性:适用于污染土壤,可处理石油烃等易生物降解的有机物。不适用于重金属、难降解有机污染物污染土壤的修复,粘土类污染土壤修复效果较差。[/color][/font][/align][align=left][font=宋体][color=black]11、地下水抽出处理技术[/color][/font][/align][align=left][font=宋体][color=black]原理:根据地下水污染范围,在污染场地布设一定数量的抽水井,通过水泵和水井将污染地下水抽取至地面进行处理。[/color][/font][/align][align=left][font=宋体][color=black]适用性:适用于污染地下水,可处理多种污染物。不宜用于吸附能力较强的污染物,以及渗透性较差或存在[/color][/font][font=宋体][color=black] NAPL(非水相液体)的含水层。[/color][/font][/align][align=left][font=宋体][color=black]12、地下水修复可渗透反应墙技术[/color][/font][/align][align=left][font=宋体][color=black]原理:在地下安装透水的活性材料墙体拦截污染物羽状体,当污染羽状体通过反应墙时,污染物在可渗透反应墙内发生沉淀、吸附、氧化还原、生物降解等作用得以去除或转化,从而实现地下水净化的目的。[/color][/font][/align][align=left][font=宋体][color=black]适用性:适用于污染地下水,可处理[/color][/font][font=宋体][color=black] BTEX(苯、甲苯、乙苯、二甲苯)、石油烃、氯代烃、金属、非金属和放射性物质等。不适用于承压含水层,不宜用于含水层深度超过 10m的非承压含水层,对反应墙中沉淀和反应介质的更换、维护、监测要求较高。[/color][/font][/align][align=left][font=宋体][color=black]13、地下水监控自然衰减技术[/color][/font][/align][align=left][font=宋体][color=black]原理:通过实施有计划的监控策略,依据场地自然发生的物理、化学及生物作用,包含生物降解、扩散、吸附、稀释、挥发、放射性衰减以及化学性或生物性稳定等,使得地下水和土壤中污染物的数量、毒性、移动性降低到风险可接受水平。[/color][/font][/align][align=left][font=宋体][color=black]适用性:适用于污染地下水,可处理[/color][/font][font=宋体][color=black] BTEX(苯、甲苯、乙苯、二甲苯)、石油烃、多环芳烃、 MTBE(甲基叔丁基醚)、氯代烃、硝基芳香烃、重金属类、非金属类(砷、硒)、含氧阴离子(如硝酸盐、过氯酸)等。在证明具备适当环境条件时才能使用,不适用于对修复时间要求较短的情况,对自然衰减过程中的长期监测、管理要求高。[/color][/font][/align][align=left][font=宋体][color=black]14、多相抽提技术[/color][/font][/align][align=left][font=宋体][color=black]原理:通过真空提取手段,抽取地下污染区域的土壤气体、地下水和浮油等到地面进行相分离及处理。[/color][/font][/align][align=left][font=宋体][color=black]适用性:适用于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可处理易挥发、易流动的[/color][/font][font=宋体][color=black] NAPL(非水相液体)(如汽油、柴油、有机溶剂等)。不宜用于渗透性差或者地下水水位变动较大的场地。[/color][/font][/align][align=left][font=宋体][color=black]15、原位生物通风技术[/color][/font][/align][align=left][font=宋体][color=black]原理:通过向土壤中供给空气或氧气,依靠微生物的好氧活动,促进污染物降解[/color][/font][font=宋体][color=black] 同时利用土壤中的压力梯度促使挥发性有机物及降解产物流向抽气井,被抽提去除。可通过注入热空气、营养液、外源高效降解菌剂的方法对污染物去除效果进行强化。[/color][/font][/align][align=left][font=宋体][color=black]适用性:适用于非饱和带污染土壤,可处理挥发性、半挥发性有机物。不适合于重金属、难降解有机物污染土壤的修复,不宜用于粘土等渗透系数较小的污染土壤修复。[/color][/font][/align]

  • 土壤与地下水的检测修复峰会

    [color=#242424]作为国内外土壤修复和监测行业重要的沟通交流平台和窗口,Soiltec China论坛每年举办一届,至今已成功举办三届! [/color][b][color=#242424]第四届中国国际土壤与地下水高峰论坛(Soiltec China 2019)[/color][/b][color=#242424]将于[/color][b][color=#242424]2019年11月14-15日[/color][/b][color=#242424]在[/color][b][color=#242424]上海[/color][/b][color=#242424]召开![/color][color=#242424]本次论坛将以“打响土壤污染攻坚战,探索行业发展之路”为主题现场将有450多位来自国内外行业内的专家人士共聚一堂,围绕[/color][b][color=#242424]土壤检测与采样,样品前处理技术,实验室建设,场地调查与第三方检测服务,场地修复、耕地修复、矿山修复修复技术[/color][/b][color=#242424]等热点话题进行更为深入的交流[/color]

  • 南京对地下水资源管理立法

    城镇建筑密集区拟禁用地下水地源热泵  扬子晚报网讯 (记者刘晓张昊)今年5月,《华北平原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价》报告披露,华北平原浅层地下水综合质量整体较差,污染严重,直接可饮用的地下水仅占22.2%。地下水污染问题又进入公众视野。在近日举行的市政府常务会议上,《南京市地下水资源保护管理办法(送审稿)》获原则通过,这标志着南京在保护地下水资源方面将形成制度保障。  南京地下水资源不丰富,水质良好未受污染  市水利局公布的南京地下水深入调研报告显示,我市地下水天然补给资源总量为每年7.27亿吨,可开采量为每年3.79亿吨,下水主要分为孔隙水、岩溶水、基岩裂隙水3类。其中,孔隙水每年可开采资源量为2.48亿吨;岩溶水每年可开采资源量为0.44亿吨(汤山、汤泉温泉属于岩溶水);基岩裂隙水每年可开采资源量为0.87亿吨。  总体来看,南京地下水资源并不丰富,但报告称南京地下水水质良好,并未受到污染。参与调研的河海大学教授束龙仓表示,地下水具有运动缓慢、补给周期长、循环更新慢、自我修复能力差等特点,遭到污染后难以治理和修复。市水利局表示,《办法》的制定正是为了合理开发和保护地下水资源,消除地下水管理中的潜在隐患。  地源热泵系统使用将受限制  目前,使用地源热泵系统制冷或取暖,已经成为建设绿色环保住宅的重要措施,但其对地下水的影响也不容忽视。对此,《办法》规定,禁止在城市、集镇等建筑物密集区建设地下水地源热泵系统,防止地面沉降和增加排水负担。对地埋管热泵可能引起的地下水串层等问题,《办法》要求由行政主管部门向批准部门和建设方通报,及时修改施工方案和管网设计。  针对有可能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的潜在威胁,《办法》规定,对水源井要根据土层、水源类型、取水途径划定保护范围,同时在保护范围内禁止实施污染地下水的行为,对报废、闲置、施工未成的水源井进行封填措施。

  • 2019第六届土壤与地下水国际研讨会SG2019

    [align=center][b]关于“第六届土壤与地下水国际研讨会(SG2019)”征文与参会报名的通知[/b][/align][b]各有关单位:[/b]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保护工作,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强化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土壤污染防治法》已于2019年1月1日实施, 吹响“净土保卫战”号角。4月,生态环境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了《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进一步要求保障地下水安全。为进一步改善土壤与地下水环境质量,发挥科学技术在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中的支撑作用,深入交流和研讨土壤与地下水领域的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新模式,提高我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与修复技术创新能力,“第六届土壤与地下水国际研讨会(SG2019)”定于2019年10月26日至28日在广东省深圳市召开。[b]主办单位:[/b]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南方科技大学[b]会议时间地点[/b]时间:2019年10月26-28日(26日全天报到)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紫荆山庄(深圳市南山区丽紫路1号)[b]主要议题[/b]1、土壤污染防治法专题2、工业场地土壤污染修复专题3、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控与修复技术专题4、金属矿山污染防治与生态修复专题5、地下水污染防控与修复技术专题6、土壤与地下水环境调查、风险评估与风险管控专题[b]四、会议交流形式[/b]会议在土壤与地下水相关领域的基础理论、科技研发热点、产业发展方向以及相关利益方合作模式等问题,应对已发布的《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和《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等的政策和技术热点,拟议大会特邀报告、主题报告、分会场报告、论文展板为主要交流模式,同时设置专业技术培训。[b](一)大会特邀报告[/b]1.拟邀请全国人大、生态环境部等相关领导介绍我国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有关政策与措施等内容做大会主旨报告。2.拟邀请国内外知名院士、专家学者,就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环境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成功经验和案例等问题做大会主旨学术报告。[b](二)科技与产业发展对话[/b]科技与产业发展对话将政府主管部门代表、国内外学者、国内外知名场地修复企业、资本管理企业的,在政、产、学、研、资等五个方面展开对话,充分交流各自的需求与资源,达到促进科技与产业发展的目的。[b](三)分会场报告[/b]本次会议拟设置专题分会场、青年学者专场等,由知名专家和高校科研单位牵头组织。[b](四)青年学者专场[/b]为给予博士生、硕士生有更多实质性交流机会,会议根据研究生的注册情况,设立不少于一场专题报告会。[b](五)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与修复高级研修班[/b]会议期间将安排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与修复高级研修班,邀请知名专家学者就该领域技术理论、技术发展趋势、管理和投融资模式等作报告。让参加培训者系统了解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与修复的基础知识以及技术前沿。高级研修班设置人数50人,报满截止。所有成绩合格学员由中国环境科学学会颁发《环境保护专业技术培训证书》,在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网站www.chinacses.org 开设查询服务。报名学员报到时请提交近期蓝底免冠彩色标准证件照1寸2张,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A4纸1张,学历证书或初级以上职称证书复印件A4纸1张。[b](六)环保科技创新成果展[/b]会议期间将举办土壤与地下水监测及修复新技术、新产品与新仪器成果展示活动,推广优秀环保技术和成功经验。[b]五、会议征文要求1.摘要:[/b]请按照会议主题及会议议题,结合近年来国内外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与修复前沿的最新理论、方法、技术与工程实践提交论文。会议接受中英文摘要,不超过A4纸1页。请按附件格式要求提交论文摘要至cseszc@163.com信箱。论文截止日期:2019年9月15日。论文摘要将印成《摘要合集》在会议上发放。[b]2.全文:[/b]会议还接受英文全文论文,截稿日期为2019年9月10日。英文全文经审核通过后拟在《Environmental Science and Pollution Research》(影响因子2.741)发表。[b]3. 展板:[/b]会议设置论文展板(Poster)区,名额有限请尽早报名。Poster模板请在会议网站下载。截稿日期为2019年9月15日。[b]六、会议注册[/b]会议服务费:科研、教职人员2700元/人,学生持有效证件1300元/人 企业代表3300元/人。会议费包含会务、餐饮、会议资料等费用。住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会议费提前汇款可在会场报到处领取,现场注册支付(支持现金、公务卡和银联卡),信息如下:户 名:中国环境科学学会账 号:7501 0188 0003 3125 0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北京礼士路支行(汇款时请标注“汇款人-SG2019”,如个人汇款还请标注抬头)外籍代表需提前提供护照复印件(扫描件)由会务组向酒店报备。[b]七、征文报名联系方式[/b]饶阳 孙自利 姚凯 刘红光 张超电话:156 5076 5068 张老师会议投稿、报名邮箱:cseszc @163.com[align=right]中环学外字〔2019〕76号[/align]如有意向参加,请及时报名预留住房。

  • 鼠标发射器找到了

    鼠标发射器找到了,按wccd的提示找到了,对此前发帖抱怨积分商城的事情表示道歉

  • 南方科技大学郑春苗:全球地下水加速枯竭,我国地下水何时会枯竭?

    嘉宾简介:  郑春苗,现任宁波东方理工大学(暂名)讲席教授、创校副校长,南方科技大学讲席教授、深圳可持续发展研究院院长。曾任南方科技大学环境学院创院院长、校长办公会成员 (国际事务),北京大学讲席教授、水科学研究中心首任主任,美国阿拉巴马大学地质科学系乔治林达尔冠名讲席教授,国际水文科协(IAHS)国际地下水委员会主席。研究涉及地下水污染机理与修复技术、流域生态水文过程、以及新污染物生态环境健康风险等。  划重点:  1.地下水是人类未来的生存之本,人类可以利用的液态淡水99%来自地下水。  2.地下水资源枯竭将会带来生存危机、粮食危机、生态退化、海水倒灌、生物多样性减少等严重后果。  3.总体来说我国水资源使用量已接近最大值了,如果水资源需求持续扩大,到2030-2040年,中国可能真的没有更多的水可用了。  4.地下水过量开采之后要很长时间才能恢复,数年到几十年不等,甚至需要万年以上。  5.地下水储存量消耗超出降雨补给、不合理的开采方式、以及环境破坏等原因都会导致水资源枯竭。[align=right]  出品|搜狐科技[/align][align=right]  作者|周锦童[/align]  地下水是人类未来的生存之本,因为人类可以利用的水是液态淡水,而99%的液态淡水就是地下水。  近日,美国加州大学领导的一项研究表明,在全球范围内,地下水正在快速枯竭,最近几十年速度加快,在某些地方,地下水甚至以每年超半米的速度下降,其中包括中美印等地。  地下水枯竭会带来哪些严重后果?什么原因会导致地下水枯竭?按照这个速度,我国地下水究竟何时会枯竭?带着这些问题,本文对话了宁波东方理工大学(暂名)/南方科技大学讲席教授郑春苗。  对此,他表示:“研究表明我国每年最大可利用水资源量仅为8000-9000亿m3,但2022年我国用水总量大约为6000亿m3。据预测,到2030-2040年,我国用水总量将接近极限,那时我们可能就真的没有额外的水可用了。”  而地下水资源枯竭将会带来非常多的严重后果。“比如生存危机和冲突、粮食危机、生态退化、海水倒灌、生物多样性减少等问题都会接踵而至。”郑春苗如是说。  虽然地下水可再生,但含水层枯竭想要恢复需要非常久的时间,郑春苗表示,由于地下水补给速度较慢,恢复时间可能要数年到几十年不等,甚至像缺水的华北平原,抽空的深部含水层要上万年甚至更久才能恢复。  谈及目前我国地下水面临的问题时,郑春苗表示:“我国地下水目前面临着许多危机和挑战,比如地下水的超采、地下水水质污染、生态破坏、城市和农村缺水等。”  因此,我们要建立完善的监测网对地下水进行监测,加强地下水资源的管理,实施喷灌、滴灌等农业灌溉节水措施,通过雨水收集、洪水资源化利用等方式增加地下水的补给量,加强水污染治理,并针对可能出现的水资源危机,制定应急预案等。  以下为对话实录(经整理编辑)  [b]搜狐科技:您觉得地下水枯竭会给人类带来哪些比较严重的后果呢?[/b]  郑春苗:首先会给人类生存造成危机和冲突,我们要知道全球有50%的人口饮用地下水,干旱半干旱地区比例更大,像中国华北很多地方达到70%或更多。地下水一旦枯竭,会对这部分人的生存造成直接威胁,并可能导致对有限水资源的竞争和对水资源获取的潜在冲突。  其次会造成粮食危机,全球70%的粮食生产需要依赖地下水作为灌溉水源,地下水一旦枯竭,将影响农业生产力,导致食物短缺。此外,全球淡水用水量1/3来自地下水,地下水资源量减少,可能引发水资源短缺,人们不得不抽取更深层的地下水,导致地下水资源进一步枯竭。  此外,还可能引发一系列生态环境问题,比如地面沉降,破坏建筑物、道路和管道等基础设施,北京就存在这个问题,虽然毫米、厘米级别我们感受不到,但根据中国地调局数据,华北平原最严重的地面沉降累计3-4米之多。中国西安等一些地方还有地裂缝等现象。当然还可能导致沿海地区海水入侵,湿地和生态系统退化,生物多样性减少等问题。  [b]搜狐科技:按照目前枯竭速度来说,您觉得这个地下水哪一年会彻底枯竭?[/b]  郑春苗:据最新的调查显示,中国地下水总储量大概有52万亿立方米,但由于埋藏深度和地理位置等原因许多地下水资源都很难开采,而且空间分布极其不均匀。根据中国2022年水资源公报显示,当年地下水开采量大约为830亿立方米。这表明近几年国家为避免地下水枯竭而严格控制地下水超采,使得地下水开采量占全国用水总量的比例在逐年下降。  如果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研究表明我国最大可利用水资源量大约8000-9000亿m3,但截至2022年我国用水总量大约6000亿m3。据预测到2030-2040年,我国总用水量将接近最大可利用水资源量了。  我们真的要小心,到2030-2040年,那时中国可能真的没有更多的水资源可用了,而且可利用总量里还要考虑水污染的问题,所以说中国的水问题还是非常严峻的,我们必须要考虑各种各样的措施和办法。  [b]搜狐科技:地下水是可再生的,含水层枯竭多久可以恢复?[/b]  郑春苗:虽然地下水是一种可再生资源,但补给速度往往较慢,恢复时间可能需要数年到几十年不等,甚至可能需要更长时间,比如华北平原深部地下水年龄有达到几万年的。  开采几万年的地下水其实就和采矿类似了,这些地下水开采之后需要很长时间恢复,具体的恢复时间因地区而异,主要取决于地质条件、地下水补给情况以及人类活动对地下水的影响程度。 [b] 搜狐科技:您觉得有哪些原因会造成地下水枯竭呢?[/b]  郑春苗:包括内在和外在两个因素。内在因素主要是地下水资源储存量的消耗,导致地下水位持续下降,形成区域性地下水位降落漏斗,引起一系列环境地质问题。  比如华北平原,本身就处在我国降雨补给较少、水资源相对短缺的北方,同时该地区又大量开采地下水资源,长时间的地下水超采,引发了地下水资源的持续减少。  外在因素包括不合理的开采方式、开采层位以及开采时间过分集中等。此外,生态环境破坏也是导致地下水枯竭的一个重要原因,比如山林植被减少、人类活动的干扰以及地下爆破钻凿工程等都可能造成地下水源的断流,导致地下水枯竭。  [b]搜狐科技:目前地下水快速枯竭,您觉得这一趋势是否有办法可逆呢?[/b]  郑春苗:地下水枯竭是一个严重的问题,但是在采取适当的管理和保护措施的情况下,快速枯竭的趋势是可逆的。  我们可以合理管理和规划地下水资源。例如,可以设定合理的开采限额、建立水权制度、制定地下水保护区,从用水总量上进行管理 可以提升用水效率,促进水资源节约,从用水需求侧进行管理 也可以发展和利用雨水、中水等多元化的水资源,增加水资源供应量,从用水供给侧进行管理。 [b] 搜狐科技:您觉得目前我国地下水面临哪些危机和挑战?是否有防治手段?[/b]  郑春苗:我国地下水目前面临着许多危机和挑战,比如地下水的超采、地下水质污染、生态破坏、城市和农村缺水等诸多问题。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要建立完善的地下水监测网进行监测,加强地下水资源的管理,推广喷灌、滴灌等节水措施提升用水效率,加强污染治理,通过雨水收集、洪水资源化利用等方式增加地下水补给量,通过海水淡化、废水利用等手段扩大水源,并针对可能出现的危机,制定应急预案等。  [b]搜狐科技:生活中由于地下水看不见,往往会被我们忽视,从个人角度来讲,我们又能做些什么呢?[/b]  郑春苗:我觉得作为个人,在日常生活中节约用水,养成节水习惯是最重要的,尤其是在我国北方,饮用水源就是广泛采用地下水,节约用水才能减小地下水开采量,使地下水资源维持在一个合理的平衡状态。  其次也要尽量减少对地下水的污染,比如像废旧电池之类的废弃物会释放污染物会并渗入地下,污染地下水资源。日常生活中我们要多参与地下水保护的宣传活动和志愿服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加强水污染监督、劝阻水资源浪费行为,共同保护地下水资源。  我觉得人们应该对地下水引起足够的重视,因为地下水是人类未来的生存之本,地下水和地表水是一个统一的整体。 地下水的开发与保护要秉承可持续的理念,在污染修复方面要考虑我们国家的碳达峰与碳中和的“双碳”目标,达到减污降碳协同。  [b]搜狐科技:您觉得目前我国在地下水研究领域处于怎样的地位?[/b]  郑春苗:这个问题不好定量回答。可以说,欧美发达国家在地下水研究方面应该比中国领先了几十年,他们在80、90年代以来就特别重视地下水研究,在地下水污染和修复等方面,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设置各种政府专项基金,调查、监测和防治地下污染。  但我现在可以很高兴地说中国发展很快,经过十几年的努力我们已经建立了全国地下水监测网,许多高校里有地下水相关的研究团队,我们在不断追赶,但总体来说还没有领先发达国家。在某些领域,比如环保材料、新污染物健康风险评估与管控等方面我们已经做得很不错了,虽然他们起跑比我们早很多,不过我相信不用太久我们就可以做的很好。[来源:搜狐科技][align=right][/align]

  • 香山科学会议研讨“中国典型地下水污染问题”

    以“中国典型地下水污染问题的形成、演变机制及其调控研究”为主题的第408次香山科学会议国际学术讨论会,9月27日—9月29日在北京举行。召开本次会议的目的是总结梳理中国典型的地下水污染问题,学习国际地下水污染机理研究经验及含水层修复先进技术,探讨复杂地质介质对污染物迁移过程和修复的控制作用,以及地下水污染的调控原理,为国家地下水保护政策的制定提供科学依据,提升我国在地下水研究领域的国际地位。中科院地理所孙鸿烈研究员、北京师范大学水科学研究院林学钰教授、美国科罗拉多矿业学院Tissa H.Illangasekare教授、北京大学郑春苗教授担任会议执行主席。地下水资源对中国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而地下水污染所引起的生态环境破坏和人体健康的危害是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大挑战。由于地下水赋存环境表现出的隐蔽性、延迟性和系统复杂性,致使地下水的污染修复极其困难和昂贵。针对以上情况,迫切需要开展地下水污染物迁移规律与演变机制、以及地下水污染防治与修复的研究,为保障地下饮用水安全及合理调配水资源提供研究依据。这不仅对地下水污染物反应运移机理这一前沿问题研究有着重要的理论意义,而且对探讨我国地下水污染的预防、治理及调控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多学科跨领域的专家学者与会,围绕(1)地下水污染物反应迁移的多尺度机理与新一代预测模型;(2)地下水污染治理的新理论、新技术和(3)快速变化环境下的中国地下水污染调控策略等中心议题进行深入讨论。香山科学会议是由科技部(前国家科委)发起,在科技部和中国科学院的共同支持下于1993年正式创办,相继得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中国科学院学部、中国工程院、教育部、解放军总装备部、前国防科工委和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等部门的支持与资助。香山科学会议是我国科技界以探索科学前沿、促进知识创新为主要目标的高层次、跨学科、小规模的常设性学术会议。会议实行执行主席负责制。会议以评述报告、专题报告和深入讨论为基本方式,探讨科学前沿与未来。

  •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州省“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附件:贵州省“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align=right]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align][align=right]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自然资源厅[/align][align=right]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贵州省水利厅[/align][align=right]贵州省农业农村厅[/align][align=right]2023年3月16日[/align](此件公开发布)附件[align=center][b]贵州省“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b][/align][align=center][b]生态环境保护规划[/b][/align][align=center][/align][align=center][/align][align=center]2023年3月[/align]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强化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制定本规划。[b]一、规划背景(一)工作进展[/b]“十三五”时期,贵州省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贵州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大力实施《贵州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全省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控制,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取得积极成效。1.土壤污染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土壤污染防治多部门联动机制、协调推进和调度考核机制基本形成。2020年完成国家下达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总任务1039.35万亩(其中安全利用类任务834.75万亩,严格管控类任务204.6万亩),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100%,超额完成《贵州省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和净土保卫战确定的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基本查明我省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完成2227个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地块基础信息采集、风险筛查及典型地块布点采样监测,确定地块环境风险等级,建立优先管控名录。完成全省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实施分类管理。严格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对204个纳入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的地块开展调查,将75个地块纳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确保130万平方米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强化土壤污染源头管理,按年度公布《贵州省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截至2020年底,已将201家企业纳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监督企业落实土壤污染源头防控措施;排查整治耕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将29个污染源纳入排查整治。建立贵州省土壤信息化管理平台,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水平显著提升。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基本形成。铜仁市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任务全面完成。“十二五”以来,全省累计投入土壤污染防治资金22.21亿元,实施了土壤污染防治相关项目188个,历史遗留重金属废渣治理率达到87.8%,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2.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有序推进贯彻落实《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20年)》《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全省2051座加油站共7036个地下油罐完成双层罐更换或防渗池建设。持续开展地下水污染现状调查评价,基本掌握12.3万平方公里1:25万比例尺区域地下水质量。完成1926眼废弃井封井回填。地下水监测点位不断优化,截至2020年底,全省共建成地下水水质监测点位409个。3.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取得初步进展农村环境整治稳步推进。截至2020年底,累计完成3027个行政村农村环境整治。各地编制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建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8175套,日污水处理能力约20.73万吨,建成配套污水收集管网8961.91公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行政村4202个,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10.2%,圆满完成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2020年底全省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行政村覆盖率94.4%以上,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无序排放得到有效管控和治理;养殖业、种植业污染得到有效防控,全省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86.44%,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99.57%;化肥、农药持续减量增效。农业农村环境监管能力进一步提高,村民参与农业农村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显著增强,农村生态环境得到较大改善。[b](二)存在的主要问题[/b]1.部分区域存在地质高背景导致土壤重金属“超标”六盘水市、毕节市等部分区域因地质高背景导致农用地镉“超标”严重,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类耕地划定面积过大。贵阳市、黔东南州、黔西南州等地部分地块因存在地质高背景,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不满足开发利用要求,制约了土地的开发利用。2.地下水污染底数不清、治理难度大我省喀斯特地貌特征显著,地下水埋藏较深,地下水污染较隐蔽,化工集聚区、垃圾填埋场、危险废物处置场地下水污染风险尚不明确。六盘水市、毕节市、铜仁市、黔南州、黔西南州等局部区域因历史上煤矿、硫磺矿、锑矿、锰矿等开采导致地下水污染,形成矿井涌水对土壤和地表水产生影响,目前尚未探索出适宜岩溶山区地下水污染防治的技术路径和方法。3.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源头预防压力较大纳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涉镉行业企业需进一步筛选和完善;部分企业有毒有害物质跑冒滴漏、事故泄漏等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的隐患没有得到根本消除,污染隐患排查、自行监测等法定义务落实不到位。部分污染源周边地下水污染扩散趋势未得到有效控制,地下水环境质量存在恶化风险。4.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任务十分艰巨农村环境整治存在明显短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低,约90%的行政村还需接续开展农村环境整治。已整治地区成效还不稳定。现有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效果差,资源化利用水平不高,资金投入严重缺乏,长效机制不健全,治理成效不明显;农村生活垃圾和农业废弃物处理处置机制尚不完善;畜禽养殖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方式不规范,养殖生产布局需进一步优化。化肥农药使用量偏高,部分地区地膜残留量大等问题突出。5.土壤、地下水及农业农村污染防治体系基础比较薄弱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管人员设备不足、监测和执法能力不足,难以满足监管需要。部分地方对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土壤环境准入管理认识不一、责任落实不到位,部门联动、信息共享等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尚不健全。土壤和地下水治理修复、风险管控和二次污染防治缺乏有效的环境监管手段。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尚不清晰,区域土壤地质背景调查工作尚未开展,建设用地土壤砷等元素地质高背景边界不清晰。[b]二、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b]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以“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出新绩”为总目标,以深入实施大生态战略行动为总路径,以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总抓手,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坚持问题导向、系统治理,坚持强化监督、依法治污,解决一批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人居环境安全、地下水生态环境安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努力建设贵州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b](二)主要目标[/b]到2025年,全省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得到进一步管控,受污染耕地和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巩固提升;重点园区地下水污染趋势得到基本遏制,农业面源污染得到初步管控,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稳步推进,农村生态环境持续改善。[align=center]表1 “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主要指标[/align][table][tr][td=1,1,90][align=center][font=仿宋_GB2312][size=19px]类 ?型[/size][/font][/align][/td][td=1,1,216][align=center][font=仿宋_GB2312][size=19px]指标名称[/size][/font][/align][/td][td=1,1,115][align=center][font=仿宋_GB2312][size=19px]2020年[/size][/font][/align][align=center][font=仿宋_GB2312][size=19px](现状值)[/size][/font][/align][/td][td=1,1,136][align=center][font=仿宋_GB2312][size=19px]2025年[/size][/font][/align][/td][td=1,1,94][align=center][font=仿宋_GB2312][size=19px]指标属性[/size][/font][/align][/td][/tr][tr][td=1,2,90][align=center][font=仿宋_GB2312][size=19px]土壤[/size][/font][/align][align=center][font=仿宋_GB2312][size=19px]生态环境[/size][/font][/align][/td][td=1,1,216][align=center][font=仿宋_GB2312][size=19px]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size][/font][/align][/td][td=1,1,115][align=center][font=仿宋_GB2312][size=19px]—[/size][/font][/align][/td][td=1,1,136][align=center][font=仿宋_GB2312][size=19px]93%左右[/size][/font][/align][/td][td=1,1,94][align=center][font=仿宋_GB2312][size=19px]约束性[/size][/font][/align][/td][/tr][tr][td=1,1,216][align=center][font=仿宋_GB2312][size=19px]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size][/font][sup][font=仿宋_GB2312][sup][size=19px]1[/size][/sup][/font][/sup][/align][/td][td=1,1,115][align=center][font=仿宋_GB2312][size=19px]—[/size][/font][/align][/td][td=1,1,136][align=center][font=仿宋_GB2312][size=19px]有效保障[/size][/font][/align][/td][td=1,1,94][align=center][font=仿宋_GB2312][size=19px]约束性[/size][/font][/align][/td][/tr][tr][td=1,2,90][align=center][font=仿宋_GB2312][size=19px]地下水 生态环境[/size][/font][/align][/td][td=1,1,216][align=center][font=仿宋_GB2312][size=19px]地下水国控点位V类水比例[/size][/font][sup][font=仿宋_GB2312][sup][size=19px]2[/size][/sup][/font][/sup][/align][/td][td=1,1,115][align=center][font=仿宋_GB2312][size=19px]6%[/size][/font][/align][/td][td=1,1,136][align=center][font=仿宋_GB2312][size=19px]8.1%左右[/size][/font][/align][/td][td=1,1,94][align=center][font=仿宋_GB2312][size=19px]预期性[/size][/font][/align][/td][/tr][tr][td=1,1,216][align=center][font=仿宋_GB2312][size=19px]“双源”点位水质[/size][/font][/align][/td][td=1,1,115][align=center][font=仿宋_GB2312][size=19px]—[/size][/font][/align][/td][td=1,1,136][align=center][font=仿宋_GB2312][size=19px]总体保持稳定[/size][/font][/align][/td][td=1,1,94][align=center][font=仿宋_GB2312][size=19px]预期性[/size][/font][/align][/td][/tr][tr][td=1,4,90][align=center][font=仿宋_GB2312][size=19px]农业农村生态环境[/size][/font][/align][/td][td=1,1,216][align=center][font=仿宋_GB2312][size=19px]主要农作物化肥使用量[/size][/font][/align][/td][td=1,1,115][align=center][font=仿宋_GB2312][size=19px]—[/size][/font][/align][/td][td=1,1,136][align=center][font=仿宋_GB2312][size=19px]减少[/size][/font][/align][/td][td=1,1,94][align=center][font=仿宋_GB2312][size=19px]预期性[/size][/font][/align][/td][/tr][tr][td=1,1,216][align=center][font=仿宋_GB2312][size=19px]主要农作物农药使用量[/size][/font][/align][/td][td=1,1,115][align=center][font=仿宋_GB2312][size=19px]—[/size][/font][/align][/td][td=1,1,136][align=center][font=仿宋_GB2312][size=19px]减少[/size][/font][/align][/td][td=1,1,94][align=center][font=仿宋_GB2312][size=19px]预期性[/size][/font][/align][/td][/tr][tr][td=1,1,216][align=center][font=仿宋_GB2312][size=19px]农村环境整治村庄数量[/size][/font][/align][/td][td=1,1,115][align=center][font=仿宋_GB2312][size=19px]3027[/size][/font][/align][/td][td=1,1,136][align=center][font=仿宋_GB2312][size=19px]新增2000个[/size][/font][/align][/td][td=1,1,94][align=center][font=仿宋_GB2312][size=19px]预期性[/size][/font][/align][/td][/tr][tr][td=1,1,216][align=center][font=仿宋_GB2312][size=19px]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size][/font][sup][font=仿宋_GB2312][sup][size=19px]3[/size][/sup][/font][/sup][/align][/td][td=1,1,115][align=center][font=仿宋_GB2312][size=19px]10.2%[/size][/font][/align][/td][td=1,1,136][align=center][font=仿宋_GB2312][size=19px]25%[/size][/font][/align][/td][td=1,1,94][align=center][font=仿宋_GB2312][size=19px]预期性[/size][/font][/align][/td][/tr][/table]注:1.重点建设用地指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所有地块。2.地下水国控点位V类水比例指国家级地下水质区域监测点位中,水质为Ⅴ类的点位所占比例(2020年考核点位33个,十四五考核点位为37个,因考核点位数增加,2025年目标较2020年对应提高了2.1%)。3.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是指生活污水得到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行政村数占行政村总数的比例。[b]三、主要任务(一)推进土壤污染防治1.加强耕地污染源头治理管控严格控制涉重金属行业企业污染物排放。2023年起,在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耕地集中的毕节市赫章县,执行《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颗粒物和镉等重点重金属特别排放限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以及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有关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排放镉等有毒有害大气、水污染物的企业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纳入大气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涉镉等重金属排放企业,2023年底前对大气污染物中的颗粒物按排污许可证规定实现自动监测,以监测数据核算颗粒物等排放量。(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排查整治涉重金属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及河道底泥。以市(州)为单位,全面开展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耕地集中区域周边重有色金属、硫铁矿等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及河道底泥排查,明确历史遗留固体废物环境风险,围绕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改善土壤环境质量目标,建立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风险管控与治理修复台账,有序开展风险管控及修复治理。(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以贵阳市、六盘水市、毕节市、铜仁市、黔南州、黔西南州等土壤重金属污染问题突出的18个县(市、区)为重点,开展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途径识别和污染源头追溯,探明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为耕地土壤污染精准科学防控和安全利用提供基础数据。(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2.防范工矿企业新增土壤污染严格建设项目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新(改、扩)建项目,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提出并落实防腐蚀、防渗漏、防遗撒等土壤污染防治具体措施。(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强化重点监管单位监管。动态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将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防治义务载入排污许可证,全面落实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报告、污染隐患排查、土壤(地下水)自行监测、设施设备拆除污染防治要求,2025年底前,至少完成一轮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回头看”,动态更新污染源整治清单。定期开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对已查明用地土壤严重污染的企业,督促落实必要的污染源隔断、污染区域阻隔等风险管控措施。(省生态环境厅负责)推动实施绿色化改造。鼓励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因地制宜实施管道化、密闭化改造,重点区域防腐防渗改造,以及物料、污水管线架空建设和改造。聚焦铅、镉、汞污染,推动毕节市赫章县、铜仁市万山区、黔东南州台江县等地重有色金属采选及冶炼、涉重金属无机化工行业企业升级改造,鼓励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和提标升级改造,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3.深化耕地分类管理切实加大保护力度。依法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不得规划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加强农业投入品质量监管,从严查处向农田施用重金属不达标肥料等农业投入品行为。在粮食主产区,实施强酸性土壤降酸改良工程。(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全面落实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措施。“十四五”期间,每年完成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年度工作计划,明确行政区域内安全利用类耕地和严格管控类耕地的具体管控措施,以县(市、区、特区)或市(州)为单位全面推进落实。在毕节市、铜仁市、黔西南州等地选择一批受污染耕地面积较大的县(市、区)开展农用地安全利用示范。对安全利用类耕地,分区分类探索实施安全利用技术和农作物种植推荐清单;对严格管控类耕地,依法采取风险管控措施,探索划定特定农产品严格管控区。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开展耕地生产障碍修复利用,到2025年,耕地生产障碍修复利用面积累计不少于50万亩,其中联合攻关区面积不少于0.8万亩,集中推进区面积不少于19万亩。沿用贵州省土壤污染防治技术指导委员会专家组及技术组成员,加强对各市(州)农用地安全利用及严格管控的工作指导。加强粮食收储和流通环节监管,杜绝重金属超标粮食进入口粮市场。(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动态调整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结果等,动态调整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调整结果经省人民政府审定后报送农业农村部和生态环境部,并将清单上传至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平台。原则上禁止将曾用于生产、使用、贮存、回收、处置有毒有害物质的工矿用地及重金属历史遗留废渣堆存点、治理点复垦为种植食用农产品耕地。(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按职责分工负责)4.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推动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鼓励各地因地制宜适当提前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化解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与土地开发进度之间的矛盾。及时将注销、撤销排污许可证的企业用地纳入监管视野,防止腾退地块游离于监管之外。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应当依法作为不动产登记资料送交地方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并报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严格执行土壤平行样采测制度,强化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等涉及土壤监测环节质量监管。到2025年,全省开展100个疑似污染地块、高风险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或风险评估。(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因地制宜严格污染地块用地准入。从事土地开发利用活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少土壤污染,并确保建设用地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合理规划污染地块用途,从严管控农药、化工等行业中的重度污染地块规划用途,确需开发利用的,鼓励用于拓展生态空间。地方各级自然资源部门对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不得作为“一住两公”用地;不得办理土地征收、收回、收购、土地供应以及改变土地用途等手续。依法应当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而未开展或未完成的地块,以及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地块,不得开工建设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鼓励市(州)因地制宜制定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联动监管具体办法或措施,细化准入管理要求。(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优化土地开发和使用时序。涉及成片污染地块分期分批开发的,以及污染地块周边土地开发的,要优化开发时序,防止污染土壤及其后续风险管控和修复影响周边拟入住敏感人群。原则上居住、学校、养老机构等用地应在毗邻地块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完成后再投入使用。(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强化部门信息共享和联动监管。建立完善污染地块数据库及信息平台,共享疑似污染地块及污染地块空间信息。生态环境部门、自然资源部门应及时共享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有关信息,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的所有地块信息,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用途变更或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信息。将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空间信息叠加至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按职责分工负责)5.有序推进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明确风险管控与修复重点。以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的污染地块为重点,依法开展风险管控与修复。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长江经济带化工污染整治等专项行动遗留地块为重点,对暂不开发利用的,加强风险管控。以化工等行业企业为重点,鼓励采用原位风险管控或修复技术,探索在产企业边生产、边管控土壤污染风险模式。推广绿色修复理念,强化修复过程二次污染防控。积极探索“环境修复+开发建设”模式。到2025年,完成20个污染地块土壤修复或风险管控。(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强化风险管控与修复活动监管。探索建立污染土壤转运联单制度,防止转运污染土壤非法处置。严控农药类等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和修复过程中产生的异味等二次污染。针对采取风险管控措施的地块,强化后期管理。严格管控修复效果评估,确保实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目标。(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加强从业单位和个人信用管理。依法将从事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修复、风险管控效果评估、修复效果评估、后期管理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的执业情况和违法行为记入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鼓励社会选择水平高、信用好的单位,推动从业单位提高水平和能力。(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b]专栏1 土壤污染防治领域重大工程(一)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污染源头排查整治。有序推进全省九个市州及贵安新区铅锌矿、汞矿、锑矿、钼镍矿、锰矿、煤矿、硫铁矿等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及河道底泥排查,对区域位置敏感、环境风险高的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及河道底泥进行风险管控或整治。(二)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对贵阳市、六盘水市、毕节市、铜仁市、黔南州、黔西南州等土壤重金属污染问题突出18个县(市、区)开展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途径识别和污染源头追溯,查明污染成因。(三)污染源治理。以遵义市、毕节市、铜仁市、黔东南州为重点,围绕铅锌冶炼(铅蓄电池)、含汞试剂生产及汞冶炼、电镀等行业企业实施一批在产企业绿色生产和提标改造工程,防范新增土壤污染。(四)农用地安全利用。选择毕节市、铜仁市、黔西南州等地一批受污染面积较大的县(市、区)开展受污染农用地安全利用示范;开展耕地生产障碍修复利用,修复利用面积累计不少于50万亩,其中联合攻关区示范面积不少于0.8万亩,集中推进区示范面积不少于19万亩。(五)建设用地土壤风险管控与修复。在铜仁市等地开展在产企业土壤污染风险管控试点;开展100个疑似污染地块、高风险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或风险评估,实施20个污染地块土壤修复或风险管控工程。(六)区域土壤环境背景值调查。以砷等重金属元素为重点,开展贵阳市土壤环境背景值调查试点。[b](二)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1.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管理体系制定地下水环境质量达标方案。查明贵阳市扁井及遵义市汇川区高坪街道大桥村、汇川区高桥街道玻璃厂3个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点位污染来源,制定地下水环境质量达标方案,明确防治措施及完成时限。(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按职责分工负责)推动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管理。率先在遵义市、安顺市、黔南州等市(州)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实施地下水环境分区管理、分级防治,明确环境准入、隐患排查、风险管控、修复等差别化环境管理要求。(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研究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推动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加强防渗、地下水环境监测、执法检查。(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建设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推进遵义市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建设,以地下水生态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在产企业地下水污染防治、地下水生态环境管理、地表—地下污染协同防治为抓手,探索创新地下水生态环境管理制度,打造西南岩溶地区地下水污染防治样板。(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按职责分工负责)2.加强污染源头预防、风险管控与修复开展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开展“一企一库”“两场两区”(即化学品生产企业、尾矿库、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化工产业为主导的工业集聚区、矿山开采区)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估。到2023年底,完成贵阳市、遵义市、安顺市、铜仁市、黔南州等地7个化工集聚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到2025年,完成一批其他污染源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估。(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地下水防渗和监测措施。督促“一企一库”“两场两区”采取防渗漏措施,按要求建设地下水环境监测井,开展地下水环境自行监测。指导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优先开展地下水污染渗漏排查,针对存在问题的设施,采取污染防渗改造措施。市(州)生态环境部门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周边地下水环境监测。(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实施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针对存在地下水污染的化工产业等工业集聚区、危险废物处置场和生活垃圾填埋场,实施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阻止污染扩散,加强后期环境监管。试点开展废弃矿井、金矿堆浸地下水污染防治及风险管控。(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探索开展地下水污染修复。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或修复方案等,应依法包括地下水相关内容,存在地下水污染的,要统筹推进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开展历史遗留煤矿酸性废水、有色金属采选矿区矿井涌水排查,探索煤矿酸性废水、矿井涌水治理技术模式。(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科技厅按职责分工负责)3.强化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规范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管理。强化县级及以上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设立标志,进行规范化建设。针对水质超标的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分析超标原因,因地制宜采取整治措施,确保水源地环境安全。(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保护。开展城镇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补给区及供水单位周边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推进县级及以上城市浅层地下水型饮用水重要水源补给区划定,加强补给区地下水环境管理。(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防范傍河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推进地表水和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加强河道水质管理,减少受污染河段侧渗和垂直补给对地下水污染,确保傍河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b]专栏2 地下水污染防治领域重大工程(一)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工程。完成贵阳市、遵义市、安顺市、铜仁市、黔南州等地7个化工集聚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开展历史遗留煤矿酸性废水、有色金属矿采选区矿井涌水摸排调查。(二)遵义市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建设。完成遵义市习水县等14个县(市、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与重点区划分,评估地下水环境状况、环境及健康风险,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划分体系,提出针对性的管理对策措施。(三)地下水综合治理试点工程。实施鱼洞河、坝辉河等一批历史遗留煤矿酸性废水、锑矿采选区矿井涌水等地下水污染综合治理试点工程。[b](三)深化农业农村环境治理1.加强种植业污染防治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聚焦赤水河、乌江流域重点区域,明确化肥减量增效技术路径和措施。在主要粮油作物上实施精准施肥,分作物制定化肥施用限量标准和减量方案,制定水稻、玉米、油菜等氮肥推荐定额用量,依法落实化肥使用总量控制。大力推进测土配方施肥,优化氮、磷、钾配比,逐步实现在粮食主产区及果菜茶等经济作物优势区全覆盖。改进施肥方式,推广应用机械施肥、种肥同播、水肥一体化等措施,减少养分挥发和流失,提高肥料利用效率。积极推广缓释肥料、水溶肥料、微生物肥料等新型肥料,拓宽畜禽粪肥、秸秆和种植绿肥的还田渠道,在更大范围推进有机肥替代化肥。培育扶持一批专业化服务组织,提供统测、统配、统供、统施“四统一”服务。鼓励以循环利用与生态净化相结合的方式控制种植业污染,农企合作推进测土配方施肥。推进科学用药,推广应用高效低风险农药。推广新型高效植保机械,推进精准施药,提高农药利用效率。2025年,全省化肥农药施用量稳中有降,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利用率达到43%。(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供销合作社按职责分工负责)提升秸秆农膜回收利用水平。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培育壮大一批产业化利用主体,提升秸秆离田收储、运输和供应能力,完善秸秆资源化利用和台账管理制度。深入实施农膜回收行动,严格落实农膜管理制度,健全农膜生产、销售、使用、回收、再利用全链条管理体系;推广使用标准地膜,发展废旧地膜机械化捡拾,探索推广环境友好全生物可降解地膜。到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率保持在86%以上,农膜回收率保持在85%以上。(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供销合作社按职责分工负责)2.着力推进养殖业污染防治编制实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按照“统筹考虑、一体推进、源头预防”原则,将畜禽污染防治纳入省畜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2022年率先组织开阳、播州、习水、七星关、威宁、思南和松桃7个畜牧大县编制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以贵阳市为试点,逐步推进市(州)和其他县(市、区、特区)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工作。(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健全畜禽养殖场(户)粪污收集贮存配套设施,建立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和台账。创新粪肥还田组织方式,加快建设田间粪肥施用设施,鼓励采用覆土施肥等施肥方式。促进粪肥科学适量施用,推动开展粪肥还田安全检测。培育壮大一批粪肥收运和田间施用社会化服务主体。推进15个国家级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示范县建设,重点支持养殖大县、粮食和蔬菜主产区、生态保护重点区域,选择基础条件好、地方政府积极性高的县(市、区),整县开展粪肥就地消纳、就地还田,实现示范县域内“一控、两减、三基本”目标。到2025年,全省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稳定在80%以上。(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畜禽养殖污染环境监管。落实畜禽规模养殖场环境影响评价及排污许可制度,依法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管理。推动畜禽规模养殖场配备视频监控设施,防止粪污偷运偷排。推动设有排污口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定期开展自行监测。依法严查环境违法行为。(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推动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因地制宜发展池塘工程化循环水养殖、大水面增殖渔业、稻渔综合种养等绿色生态健康养殖模式。鼓励采取进排水改造、生物净化、人工湿地、种植水生蔬菜花卉等技术措施开展集中连片池塘养殖区域和工厂化养殖尾水处理,推进养殖尾水节水减排。深入实施生态健康养殖、养殖尾水治理、水产养殖用药减量、水产种业提升“四大行动”,因地制宜研究制定地方水产养殖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强水产养殖尾水监测,规范工厂化水产养殖尾水排污口设置。以赤水河流域、乌江流域等区域为重点,依法加大环境监管执法检查力度。(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3.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监督指导以乌江流域为重点,开展黔南州贵定县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试点。优化完善监测点位,开展水质水量同步监测,加强汛期等重点时段水质监测;以小流域为单元,开展污染负荷评估,确定监管重点地区和重要时段,编制优先治理区域清单;实施治理工程,分区分类建立适宜管理模式和技术体系;开展治理绩效评估。(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4.整治农村黑臭水体明确整治重点。建立全省农村黑臭水体监管清单,优先整治纳入国家监管、群众反映强烈的黑臭水体,实行“拉条挂账、逐一销号”,稳步消除较大面积的农村黑臭水体。进一步核实黑臭水体排查结果,对新发现的黑臭水体及时纳入监管清单,加强动态管理。到2025年,国家监管的农村黑臭水体整治率达100%。(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系统开展整治。针对黑臭水体问题成因,以控源截污为根本,综合采取清淤疏浚、生态修复、水体净化等措施,将农村黑臭水体整治与生活污水、垃圾、种植、养殖等污染统筹治理,确保治理成效。对垃圾坑、粪污塘、废弃鱼塘等淤积严重的水体进行底泥污染调查评估,采取必要的清淤疏浚措施。对清淤产生的底泥,经无害化处理后,可通过绿化等方式合理利用,禁止随意倾倒。根据水体的集雨、调蓄、纳污、净化、生态、景观等功能,科学选择生态修复措施。对于滞流、缓流水体,采取必要的水系连通和人工增氧等措施。(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推动“长治久清”。充分发挥河湖长制平台作用,压实责任,实现水体有效治理和管护。对已完成整治的农村黑臭水体,开展效果评估,确保达到水质指标和村民满意度要求。严禁表面治理和虚假治理,禁止简单采用冲污稀释、一填了之等“治标不治本”做法。将农村黑臭水体排查结果和整治进展向社会公开公示,鼓励群众积极参与,对排查结果、整治情况监督举报。(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5.治理农村生活污水积极稳妥推进治理。以解决农村生活污水等突出问题为重点,提高农村环境整治成效和覆盖水平。加强城乡统筹治理,扎实推进乡村建设行动,推动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统筹规划、建设和运行,与供水、改厕、水体整治等一体推进,有效衔接。聚焦赤水河流域、乌江流域等水环境敏感区域流域,重点治理饮用水源保护区、黑臭水体集中区域、中心村、城乡接合部、旅游风景区,加强与传统村落、特色田园乡村示范试点建设等相衔接,因地制宜开展污水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城镇所在村及周边村,有条件的可以纳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居住较为集中、环境要求高的村庄,集中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居住分散、人口较少的非敏感区,结合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对生活污水进行有效管控。在满足排放标准的前提下,大力推进运行费用低、管护简便的治理技术,优先选择三格式化粪池+厌氧池或小型人工湿地等无(微)动力生态处理技术。聚焦解决污水乱排乱放问题,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效评估。到2025年,全省新增完成2000个行政村环境整治任务,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25%。其中有基础、有条件地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40%左右;有较好基础、基本具备条件地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25%左右;基础较弱、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有新提升。(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乡村振兴局、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农村改厕与生活污水治理有效衔接。科学选择改厕技术模式,宜水则水、宜旱则旱。因地制宜推进厕所粪污分散处理、集中处理与纳入污水管网统一处理,鼓励联户、联村、村镇一体处理。已完成水冲厕所改造的地区,目前具备污水收集处理条件的,优先将厕所粪污纳入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系统;暂时无法纳入污水收集处理系统的,应建立厕所粪污收集、贮存、资源化利用体系。计划开展水冲式厕所改造的地区,鼓励将改厕与生活污水治理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运营;暂时无法同步建设的,预留后续污水治理空间。(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省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6.治理农村生活垃圾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按照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多措并举宣传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构建“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全民参与”垃圾分类体系,引导村民分类投放,实现源头减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村生活垃圾资源化减量化,推进现有生活垃圾收运体系与资源再回收利用网络的衔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乡村振兴局、省生态环境厅、省供销合作社按职责分工负责)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置体系。根据当地实际,统筹县、乡镇、村三级设施建设和服务,合理选择收运处置模式。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设施,构建稳定运行的长效机制,加强日常监督,不断提高运行管理水平。因地制宜采用小型化、分散化的无害化处理方式,降低收集、转运和处置设施建设和运行成本。(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乡村振兴局、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7.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完成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规范设立保护区标志,必要时采取隔离防护措施。实施饮用水水源、供水单位供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状况监测评估,并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向社会公开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b]专栏3 农业农村污染防治领域重大工程(一)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实施2000个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二)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工程。实施织金县阿弓镇狗场村、平坝区羊昌乡稻香村、清镇市卫城镇南门村、花溪区石板镇盖冗村、花溪区高坡乡新安村、惠水县摆金镇关山村等56条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工程。(三)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工程。实施15个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工程,进一步提高粪污资源化利用率。(四)贵定县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试点工程。开展贵定县农业面源调查、监测及负荷评估,为贵州山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提供示范。[b](四)提升生态环境监管能力1.完善法规标准推进《贵州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草案)》立法工作。制修订《贵州省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指南》《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适用技术指南》《贵州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运行维护技术指南》《贵州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规范》《贵州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省生态环境厅、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健全监测网络完善土壤环境监测网,优化调整土壤环境监测点位,定期开展国控网络和省控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持续开展农产品产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至少完成一轮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探索开展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卫星遥感监测。建成48个点位的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网络。对218个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点和152个省级监测点位开展监测。组织开展12个特色村农村环境质量监测,加强农村“万人千吨”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加强日处理能力20吨及以上农村生活污水设施排口、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污口、水产养殖集中区养殖尾水等监测。(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按职责分工负责)3.加强生态环境执法依法开展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严厉打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非法倾倒或填埋,以及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逃避监管的方式向地下排放污染物等行为,对涉嫌污染环境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按要求开展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的生态环境损害调查评估。组织开展监管执法工作培训,提升执法水平。(省生态环境厅负责)4.强化科技支撑优化整合科技计划,支持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相关技术研发。开展高背景农用地土壤中镉等重金属元素生物有效性及向农产品迁移转化规律研究。推进铅、汞、镉、砷污染土壤安全利用、风险管控和修复共性关键技术、设备研发及应用。积极探索适宜我省地下水污染防治技术模式,围绕鱼洞河废弃煤矿酸性水流域地表水—地下水污染、松桃“两井四库”锰矿渣场渗漏废水等地下水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开展综合探查、酸性水生成速率控制、生物处理工艺和污染协同防治技术研究和开发利用。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关键技术和喀斯特地区农村分散式污水无动力处理关键技术研发。推进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省科技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四、保障措施(一)强化组织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实施本规划的主体,市(州)制定并公布本行政区域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规划,确定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县(市、区、特区)将土壤、地下水和农村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建立部门协同推进机制,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一岗双责”,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二)强化政策支持落实生态环境领域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要求,充分发挥各级财政资金作用,争取国家财政资金支持,积极拓宽资金渠道,探索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积极通过地方政府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项目。继续通过现有资金渠道持续推动化肥农药减量增效、生物防治等相关工作,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紧密衔接国土空间规划编制,预留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积极推动将农村环保基础设施用电纳入农业生产用电范畴。(三)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微信公众号等媒体,结合世界环境日、世界土壤日、全国土地日、贵州生态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有针对性地宣传普及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知识,增强公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采用培训班、现场会、视频会等形式,强化宣传培训。推进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融入党政机关、学校、工厂、社区、农村等环境宣传培训工作,大力推广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形成全社会保护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四)强化效果评估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相关部门围绕本规划目标指标、主要任务、重大工程进展情况进行调度。在2023年、2025年底,分别对本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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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本东京电力公司31日晚宣布,对福岛第一核电站1号机组涡轮机房附近地下水进行检测后发现,地下水中放射性物质浓度超标1万倍。共同社援引东京电力公司官员的话说:“这是非常高的数值。(不过)受污染的地下水渗透到核电站外的可能性很低。”东京电力公司说,地下水一般从各机组地下15米深处汲取。 土豆:地下水辐射超标该怎么处理为好?抽出来排大海中稀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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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关村众信土壤修复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关于批准发布《化工园区地下水环境监管体系建设技术指南》等三项团体标准的公告

    中关村众信土壤修复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关于批准发布《化工园区地下水环境监管体系建设技术指南》等三项团体标准的公告

    [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根据国家《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和《中关村众信土壤修复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经审查,《化工园区地下水环境监管体系建设技术指南》、《地下水污染可渗透性反应墙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技术指南》、《在产园区地下水污染风险监管及预警技术指南》三项团体标准按照立项、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修改完善、送审等标准编制流程,现已完成标准编制工作,批准发布,2023年7月19日起实施。[/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附件:中关村众信土壤修复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团体标准发布信息[/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 [img=,690,161]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3/07/202307191050504373_2921_1606903_3.png!w690x161.jpg[/img][/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size][/font][align=righ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中关村众信土壤修复产业技术创新联盟[/size][/font][/align][align=righ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2023年7月17日[/size][/font][/align][img]https://www.ttbz.org.cn/ueditor/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img][url=https://www.ttbz.org.cn/upload/file/20230718/6382526975400650869007893.pdf]关于发布《化工园区地下水环境监管体系建设技术指南》等三项团体标准的公告.pdf[/url][img]https://www.ttbz.org.cn/ueditor/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img][url=https://www.ttbz.org.cn/upload/file/20230718/6382527043361938037481458.pdf]【发布稿】化工园区地下水环境监管体系建设技术指南.pdf[/url][img]https://www.ttbz.org.cn/ueditor/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img][url=https://www.ttbz.org.cn/upload/file/20230718/6382527004674625242736922.pdf]【发布稿】地下水污染可渗透性反应墙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技术指南.pdf[/url][img]https://www.ttbz.org.cn/ueditor/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img][url=https://www.ttbz.org.cn/upload/file/20230718/6382526980479741378365212.pdf]【发布稿】在产园区地下水污染风险监管及预警技术指南.pdf[/url]

  • 地下水水位监测

    请问地下水水位检测要什么仪器啊,我搜了一下发现网上所谓的水位仪其实是测量的地下水埋深,也就是地面到水面的距离,水位是不是还要考虑绝对高程?什么样的仪器能测这个呢?全站仪?这也太复杂了吧

  • 【世界环境日】地下水的检测指标有哪些

    地下水检测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涉及多种指标的测量,以确保准确评估地下水质量。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地下水检测指标:1. 物理性质: - 水位:地下水的水位是监测其动态变化的重要指标。 - 颜色:水色变化可以指示水中悬浮物的多少和水质的清澈程度。 - 气味和味道:异常的气味和味道可能表明水中有污染物。 - 温度:地下水温度可以反映其来源和流动路径。2. 化学性质: - 溶解氧(DO):溶解氧的水平指示水体中的氧化还原状态和生物活动。 - 生物需氧量(BOD):衡量水体中微生物分解有机物的能力。 - 化学需氧量(COD):表示水体中还原性物质的总量,用于评估有机污染程度。 - 总氮(TN)和总磷(TP):这两者是水体富营养化的关键指标。 - 硬度:水中钙和镁离子的含量,影响水的口感和工业用途。 - 酸碱度(pH):反映水的酸碱性,影响生物活动和水质。3. 微生物指标: - 总数:水中的总细菌、总大肠杆菌等微生物数量。 - 病原体:如沙门氏菌、大肠杆菌O157:H7等可能危害人类健康的病原微生物。4. 有机污染物: -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如苯、甲苯、二甲苯等,常见于工业排放。 - 半挥发性有机化合物(SVOCs):如多环芳烃(PAHs)、多氯联苯(PCBs)等。 - 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如DDT、有机氯农药等。5. 重金属: - 铅(Pb)、汞(Hg)、镉(Cd)、铬(Cr)、砷(As)等,这些重金属对环境和人体健康有严重影响。6. 放射性污染物: - 铀(U)、钍(Th)、镭(Ra)、放射性尘埃等。7. 特殊指标: - 硝酸盐和亚硝酸盐:农业生产中氮肥的使用可能导致这些物质的积累。 - 氯化物:可能来源于工业排放或地下水中的天然含量。地下水检测还需要考虑地区特性和具体污染情况,可能需要添加其他相关指标。检测方法包括实验室分析和个人剂量计等,以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 寻激光发射器探头

    请问谁知道在哪买激光发射器的探头,实验室原来的老化了,现在没法用;原来的厂家倒闭了,咨询过好多家都说没有?谢过了

  •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和《上海市地下水污染场地清单》(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函

    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关于印发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环土壤〔2019〕25号)有关要求,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规划资源局,结合本市土壤污染状况相关评审情况(截至2023年6月30日),更新《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和《上海市地下水污染场地清单》(截至2023年6月30日)。更新后,《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共有51个地块(附件1、2);《上海市地下水污染场地清单》共有22个地块(附件3)。现将上述名录和清单印发给你们。《名录》和《清单》实行动态更新,列入《名录》和《清单》的污染地块应依法实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修复,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对达到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且可以安全利用的地块,土地使用权人可以申请移出《名录》和《清单》。附件:1. 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2023年5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移出地块名录) 2. 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截至2023年6月30日) 3. 上海市地下水污染场地清单(截至2023年6月30日)[align=center]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align][align=center] 2023年7月25日[/align][list][*]相关附件[*][url=https://sthj.sh.gov.cn/cmsres/4b/4bf1729eb0e84cfca6f11645486c58e9/655a7e4f04cbe1122f2abc624ac21b75.xls]122附件1-3.xls[/url][/list][list][*]PDF附件[*][url=https://sthj.sh.gov.cn/cmsres/39/39bb084ef56f4f07ace022a8d4747f1d/8f1fa84820de2bfe9cff445ed2b943f8.pdf]122二局.pdf[/url][/list]

  • 地下水质监测

    地下水由于分布广、水质好且开发费用低而成为全世界重要的供水水源。中国北方生活供水的一半来自地下水,地下水也是干旱期重要的农业灌溉水源。然而,地下水水质日益面临来自农业、工业和城市污染源的威胁。地下水水质监测是评价水质状况最可靠的方法,并可作为供水水源保护的早期预警系统。它为水管理部门和水用户提供可靠的科学数据以便更好地管理和保护地下水资源。世界上正在执行两个巨大的地下水质监测和评价项目: 一个是欧盟的水框架计划; 另一个是美国的国家水质评价计划。

  • 地下水检测

    地下水中放射性总a,总b有什么关系?总a比总b一定小吗?

  • 地下水监测获20亿资金支持

    经济在不断发展的同时,随之而来的是污染。近几年地下水污染严重,水质出现严重超标,为改善水质,我国拟花20亿建“地下水监测工程”,各地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整治。下面中国化工仪器网就盘点一下各地地下水监测采取的措施。    我国拟花20亿建“地下水监测工程”    环保部已于近日受理了“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环评报告。根据该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告简本),工程总投资20多亿元,由水利部水文局、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负责建设,控制面积达350万平方公里,以形成布局较为科学合理的国家地下水监测站网。    我国地下水开发利用长期缺乏科学规划、合理配置,部分地区地下水超采严重,造成了地下水水位持续下降、泉水干涸、湿地萎缩、土地荒漠化、地下水污染等生态环境问题越来越严重。    近年来,我国地下水污染情况也日益突出。《2012中国环境状况公报》显示,全国198个地市级行政区中,近六成地下水质较差或极差。环保部介绍,地下水主要超标指标为铁、锰、氟化物、“三氮”(亚硝酸盐氮、硝酸盐氮和氨氮)、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等,个别监测点存在重(类)金属超标现象。    报告简本介绍,该工程项目建设范围为全国(除台湾、香港、澳门)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包括全国七大流域及16个重点监测区。

  • 【原创大赛】地下水卤代烃降解产物——甲烷、乙烯与乙烷的测定

    【原创大赛】地下水卤代烃降解产物——甲烷、乙烯与乙烷的测定

    污染场地生物修复程度的评价指标主要为地下水中的溶解态气体,例如甲烷,乙烷或乙烯等。厌氧条件下,燃料烃类及其衍生物在生物修复过程中逐渐向甲烷生成的过程转移,并最终形成甲烷。另一方面,在相似条件下,含氯溶液(例如三氯乙烯)主要发生还原脱氯反应,其最终产物为乙烯和氯化物。因此,地下水中卤代烃降解产物的监测对评估与修复污染场地地下蓄水层具有重要的作用。 近年来较为常用的水中溶解态气体分析技术主要包括:(1)直接进样,GC-FID检测;(2)膜进样,质谱分析技术;(3)近红外拉曼光谱技术。然而,这些技术均无法简便、快速并同步地检测出地下水中的甲烷、乙烷和乙烯等化合物。因此,开发一种既节省时间又可获取高可信度数据的检测技术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基于此,本文尝试利用[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Mp]气相色谱[/url]顶空平衡技术,建立适用于地下水卤代烃气态降解产物的分析方法,以期为迅速、有效地获取场地风险评估和污染场地修复调查的基础数据和信息提供技术支撑。[b]样品的采集与制备1. 样品的采集[/b] 地下水样品采样时应缓慢地将样品导入预先加入2滴1:1 HCl的40 mL棕色样品瓶中,保证样品pH2。样品瓶装满形成凸液面后迅速盖紧瓶盖,瓶内不应有气泡。每批样品须有现场空白样一个,所有空白均为不含有待测物质的试剂空白水。采集时采集双样,一份采集样品,一份留作备份样品。样品存放至4°C (±2°C)冷藏设备中,14天内分析。[b]2. 样品的制备[/b] 取10 mL水样加入20 mL顶空瓶中,迅速压紧瓶盖,以备上机。样品的制备与标准溶液的配置应同时进行,以保证目标分析物在液-气界面间的分配状态处于同一条件下。[b]讨论[/b]1. [b]顶空进样器平衡时间优化[/b] 15 min、30min、60min三种平衡时间进行比较。结果发现15 min时甲烷的仪器响应低于30 min,而60 min时的响应则与30 min的差异不大(图1)。因此,将顶空进样器的振荡平衡时间设置为30 min。[img=,375,381]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07/201707031202_01_2883703_3.jpg[/img]2. [b]方法的重现性[/b] 将不同体积的标准气体加入到10 mL去离子水中,分别配置不同浓度的溶解态气体溶液,重复分析7次,以考查方法的精密度与准确性。图2为标准溶液中甲烷、乙烯和乙烷的典型色谱图,三种目标化合物的保留时间分别为1.622 min、2.402 min和2.755 min。三种目标化合物的标准曲线如图3所示,响应因子(RF)的相对标准偏差(RSD)分别为8.1%、3.4%、4.5%。由表1可看出,10 µ g/L和20 µ g/L甲烷的相对标准偏差分别为3.66 %和2.53 %;15 µ g/L和31 µ g/L乙烯的相对标准偏差分别为3.31 %和2.40 %;19 µ g/L和37 µ g/L乙烷的相对标准偏差分别为3.51 %和2.15 %。本方法的检出限为5 µ g/L。[b]结论:[/b] 本方法建立的地下水溶解态甲烷、乙烷和乙烯的样品采集、制备与分析技术,经大批量实际样品的验证和考察,具有检出限低、方法灵敏、准确、快速、易操作等特点,能有效避免样品的挥发损失和污染,适用于地下水中甲烷、乙烷和乙烯等溶解态气体大范围监测的要求。配以合适的检测器,本项分析技术也可用于检测其它水中挥发性溶解态化合物,例如丙烷,二氧化碳,氮氧化物,氮气和氯乙烯等。[img=,313,378]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07/201707031203_01_2883703_3.jpg[/img][img=,614,490]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07/201707031203_02_2883703_3.jpg[/img]

  • 土壤与地下水的探讨

    [align=center][color=#333333]土壤修复之风险管控篇,“[/color][color=#333333]风险管控”到底是个什么样的措施[/color][color=#333333]?[/color][/align][align=center]生态环境部近日发布了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技术导则,此标准首次发布。而且雄安新区印发了《雄安新区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方案(2018-2022年)》。按照方案,到2022年,先行区土壤环境监测体系建立健全,土壤环境质量得到初步改善,土壤环风险得到全面管控,“智慧土壤”全面建成,“健康土壤”先行区初步建立。到2035年,先行区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土壤资源得到有效利用,“健康土壤”先行区全面建立。今年6月份,上海市环境生态局印发了上海市建设用地地块土壤污染调查评估、风险管控和修复工作指南(试行)[/align]纵观这一系列的政策标准,我们发现“风险管控”的概念正在逐步强化。如:日前发布的两项土壤新标准,分别从安全角度出发,对农用地、建设用地不同污染物提出风险值管控 《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二审也明确提出,按照“污染担责”的原则,强化农用地风险管控责任。风险管控,顾名思义,就是在污染产生之前进行预防。就像女孩子在夏天出门前,都喜欢涂抹防晒霜一样,将紫外线隔离、避免晒黑。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也是这个道理,不可能将污染全面消除,那就减少新的污染的产生。我们强调的是风险管控,要管控土壤污染风险,通过改变土地使用方式,而不是简单依靠巨大的资金投入,对污染的土壤要加强监测监控,不让污染继续发展。事实上,预防与保护优先一直是我国土壤防治的总体思路。正如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研究员林玉锁所言,我们对土壤污染是实行的风险管控对策,而不是一味的对土壤进行治理与修复。相对于土壤污染治理,土壤修复风险管控工程需要根据具体污染地块的性质来确定治理措施和技术路线,两者的重点、思路以及后期管理要求均不同。因为风险管控不单单是一次性的工程,需要相应的配套管理体系。届时,Soiltec China 2019(第四届中国国际土壤与地下水高峰论坛)将邀请生态环保部环境规划院黄国鑫老师对土壤修复风险管控相关热点问题进行详细的探讨和分析,相信能够让大家获益满满。欢迎各位业内人士,专家老师们积极交流报名参会。任何问题,请与我么取得联系。021-80319152,也可关注我们(土壤与地下水修复峰会),获取信息。

  • 关于地下水采样的问题。

    去采地下水的时候,偶尔会遇到需要挖井的情况。看到采集地下水的时候,[font=宋体]样品状态描述[/font][font=宋体][color=#ff0000]浑浊、灰色等[/color]。(可能确实会有这种情况),[/font][font=宋体]然后我前段时间看到[font=宋体][font=宋体]生态环境部在《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常见问题解答》([/font]2020 年第 1 期)明确答复的[/font]“[font=宋体]当采集的地下水样品[/font][font=宋体]浑浊或有肉眼可见颗粒物[/font][font=宋体][font=宋体]时,采样单位应在采样现场对水样进行[/font] 0.45 微米滤膜过滤然后对过滤水样加酸处理。[/font]”[/font][font=宋体]那么问题来了,这些我在164-2004里面没有看到相关要求,有老师知道还有哪些地下水采样标准有关这方面的知识描述?[/font]

  • 谈谈地下水采样时的洗井

    谈谈地下水采样时的洗井

    [size=18px][font=PingFang-SC-Regular][color=#05073b] 地下水作为地球上宝贵的水资源,不仅为人类提供生活用水,还在维持生态平衡和促进自然环境中发挥着重要作用。[/color][/font][font=PingFang-SC-Regular][color=#05073b]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发展,地下水污染问题日益严重,因此地下水监测结果的可靠非常重要,而今天我们要聊的问题“洗井”对监测结果是否有效有着显著的影响。 [img=,158,120]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3/08/202308170924045173_2323_2206495_3.png!w158x120.jpg[/img][/color][/font][/size][font=PingFang-SC-Regular][color=#05073b][back=#fdfdfe] 不好意思,说的不是你,[/back][/color][/font]来,跟我念[img=,226,143]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3/08/202308170924172629_1823_2206495_3.png!w226x143.jpg[/img] 很多采样老油条不理解,洗井不都是打井队干的活么?为什么给我算成了采样的工作? 诶,还真不一样 HJ 25.2-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是这么规定的[align=left][b] 7.2.6 在监测井建设完成后必须进行洗井。所有的污染物或钻井产生的岩层破坏以及来自天然岩层的细小颗粒都必须去除,以保证出流的地下水中没有颗粒。常见的方法包括超量抽水、反冲、汲取及气洗等。[/b][/align][b][/b][align=left][b] 7.2.7 地下水采样前应先进行洗井,采样应在水质参数和水位稳定后进行。测试项目中有挥发性有机物时,应适当减缓流速,避免冲击产生气泡,一般不超过 0.1 L/min。[/b][/align] 这个规定虽然只有两行,但是挺言简意赅的。文件明确把建井之后的洗井和采样前的洗井分开,它们不是一回事。 监测井建设完成后的监测井进行清洗的过程,是确保出流的地下水中没有颗粒。这个过程非常重要,因为如果监测井中存在污染物或钻井过程中产生的岩层破坏,以及来自天然岩层的细小颗粒、泥沙,以及井套材料的PVC管等,这些都会对监测结果产生影响。 监测井建设完成后的洗井方法包括超量抽水、反冲、汲取及气洗等。这些方法的具体实施方式可能会因不同的地质条件、井的类型和洗井设备等因素而有所不同。[font=PingFang-SC-Regular]地下水采样前应先进行洗井,[/font]这里强调了在地下水采样前进行洗井的必要性。 只有采样前洗了井,才能够确保采样结果的准确性。必须在水质参数和水位稳定后进行采样,才能确保获得可靠的数据。 当测试项目包括挥发性有机物时,需要特别注意。流速过快可能会导致冲击产生气泡,这会对测试结果产生干扰。因此,需要适当减缓流速,一般不超过0.1 L/min。 说实话,这个0.1L/min的洗井流速挺教条的,有一种情况是,某些地下水监测井为长期监测井或者为民用井,而且该井深度很深,井管也很大,这种情况,计算出的滞水体积可能是1000L,每分钟取0.1L水出来,采样前洗个井岂不是需要洗个七八天?[size=18px] 第二种情况:地下水监测井经过第一次监测后,被认为数据异常,那么二次采样,还需要采样前洗井么?[/size][size=18px]带着这些疑问,我们翻开HJ 164-2020《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size][size=18px]打开HJ 164-2020,首先我们看到的是一副地下水采样基本流程图[/size][size=18px][img=,690,621]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3/08/202308170929181839_4663_2206495_3.png!w690x621.jpg[/img][/size][size=18px] 从流程图中可以看到,洗井是跟水样采集、保存并行的一个大步骤。而不是可选项目。[/size][size=18px]可能很多同学看HJ 164的时候会有一个疑问,里边有两个关于洗井的章节[/size][size=18px]分别在标准的5.1.1.4部分和6.3.3部分。[/size][size=18px]其实这个条款结合HJ 25.2一起看,就是很好理解的。[/size][size=18px]标准的5.1.1.4 g h两条对应建井后的洗井。[/size][size=18px]标准的6.3.3-6.3.5对应的就是采样前的洗井了。[b]6.3.3 洗井 采样前需先洗井,洗井应满足 HJ 25.2、HJ 1019 的相关要求。在现场使用便携式水质测定仪对出水进行测定,浊度小于或等于 10 NTU 时或者当浊度连续三次测定的变化在±10%以内、电导率连续三次测定的变化在±10%以内、pH 连续三次测定的变化在±0.1 以内;或洗井出水量在井内水体积的 3~5 倍时,可结束洗井6.3.5 样品采集 地下水样品一般要采集清澈的水样。如水样浑浊时应进一步洗井,保证监测井出水水清砂净[/b][/size][size=18px] 从中可以看出,生态环境部门对于地下水采样的洗井要求还是比较详细的。如果水样浑浊,浊度大于10NTU,或者pH、电导率变化较大,就说明井还没有洗好。还需要接着洗井。[/size][size=18px][img=,293,139]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3/08/202308170930417189_4417_2206495_3.png!w293x139.jpg[/img][/size][size=18px] 其实一般在实际工作中,我们通常遇到的井有三种[/size][size=18px] 一种是为了该项目而专门建设的临时监测井.[/size][size=18px][img=,690,690]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3/08/202308170931068490_1171_2206495_3.png!w690x690.jpg[/img][/size][size=18px] 临时井一般可能比较简单一些,有些有井台,有些时候连水泥井台都没有。[/size][size=18px] 这种井一般因为新打不久,打井队都会用大功率水泵进行洗井,采样前进行简单的洗井,采出来的水样就可以使用了。[/size][size=18px] 第二种是固定位置的永久性监测井[/size][size=18px][img=,690,391]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3/08/202308170931267083_647_2206495_3.png!w690x391.jpg[/img] 工作中,实际上最麻烦的往往就是这种监测井,因为建井成本更高,井直径比较大,但是日常没有人取水,只有在每年需要做地下水检测的时候会跑过来取一些水,这时因为日常的日晒雨淋,井里的存水里早已经堆了砂石泥土,甚至有井里有死老鼠在漂的情况。把采样器丢进去直接打水,有些是果粒橙的颜色,味道么。。闻之欲呕 这种井虽然属于管理不善,但是采样时遇到了,还是不可以直接采样的。 没错。。。虽然HJ 164-2020规定固定监测井需要进行管理,但是很多在产企业里的自行监测井,都是没有良好的管理的。[img=,340,133]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3/08/202308170932048253_3023_2206495_3.png!w340x133.jpg[/img][font=system-ui, -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color=rgba(0, 0, 0, 0.9)]最后一种,通常是在环评项目中会遇到,即在当地直接找农村现成的民用井(灌溉井)进行采样。[/color][/font][img=,639,449]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3/08/202308170932324091_9681_2206495_3.png!w639x449.jpg[/img] 村里的民用井其实如果日常取水较多,可以认为是比较好用的。一般也是只需要简单的洗井,也就可以取样使用了。 但是如果是一些荒废的老井,那么往往也会是跟厂里的监测井一样的问题,井底有各种奇怪的不属于地下水的东西,从而造成监测结果不能代表地下水水质情况,无法使用。 这种情况还是需要充分的进行洗井才能进行采样的。[/size][align=center][size=18px][b]二、谈谈地下水洗井和采样的方法[/b][/size][/align][size=18px] 我们认为,洗井和采样应是一体不可分割的,具体洗井方法,应根据地下水的水位、井的直径、手头的工具、井的类型等来综合判断使用哪种方法来进行洗井和采样1:贝勒管洗井-采样方法[b][font=&][color=#000000]贝勒管采样方法[/color][/font][/b][font=&] 样品采集前,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采样洗井:[/font][font=&]a) 将贝勒管缓慢放入井内,直至完全浸入水体中,之后缓慢、匀速地提出井管;[/font][font=&]b) 将贝勒管中的水样倒入水桶,估算洗井水量,直至达到3倍井体积的水量;[/font][font=&]c) 在现场使用便携式水质测定仪,每间隔5~15 min后测定出水水质,直至至少3项检测指标连续三次测定的变化达到表1中的稳定标准;如洗井水量在3~5倍井体积之间,水质指标不能达到稳定标准,应继续洗井;如洗井水量达到5倍井体积后水质指标仍不能达到稳定标准,可结束洗井,并根据地下水含水层特性、监测井建设过程以及建井材料性状等实际情况判断是否进行样品采集;[/font][font=&]6.8. 水质指标达到稳定后,开始采集样品,应符合以下要求:[/font][font=&]a) 将贝勒管缓慢放入井内,直至完全浸入水体中,之后缓慢、匀速地提出井管;[/font][font=&]b) 将用于采样洗井的同一贝勒管缓慢、匀速地放入筛管附近位置,待充满水后,将贝勒管缓慢、匀速地提出井管,避免碰触管壁;[/font][font=&]c) 应采集贝勒管内的中段水样,使用流速调节阀使水样缓慢流入地下水样品瓶中,避免冲击产生气泡,一般不超过100 ml/min;将水样在地下水样品瓶中过量溢出,形成凸面,拧紧瓶盖,颠倒地下水样品瓶,观察数秒,确保瓶内无气泡,如有气泡应重新采样;[/font][img=,690,676]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3/08/202308170933309833_7342_2206495_3.png!w690x676.jpg[/img] 贝勒管采样有一定的优势,比如设备便携,成本低,可靠性好,比较细,所以可以适应口径比较细的井。 缺点也比较明显,一次一般只能提起500-1000mL水样,而且多次重复提起采样管对体力消耗较大,采样消耗时间和馒头比较多,在当下人力成本越来越大的时代,经济性反而较差。低流量机械泵、蠕动泵、气囊泵等都是效率较高的采样设备。 如使用水泵采样,采样时以原洗井的抽水泵进行采样并维持(或稍微降低)抽水率,直接由采样管以样品瓶接取水样。[img=,690,444]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3/08/202308170934037294_2964_2206495_3.png!w690x444.jpg[/img][img=,690,517]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3/08/202308170934226778_7249_2206495_3.jpg!w690x517.jpg[/img][font=system-ui, -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color=rgba(0, 0, 0, 0.9)]配图为专门的AML919型气囊泵[/color][/font][img=,690,517]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3/08/202308170934378555_747_2206495_3.png!w690x517.jpg[/img][/size][color=rgba(0, 0, 0, 0.9)][size=18px][font=system-ui, -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DL-QNX40洗井泵,直径仅有5cm。[/font][font=system-ui, -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洗井达到什么指标才可以采样??[/font][img=,690,221]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3/08/202308170935035093_4383_2206495_3.png!w690x221.jpg[/img] 上图为HJ 1019-2019《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中挥发性有机物采样技术导则》中对于洗井水质稳定的标准。跟HJ 164-2020中的规定稍微有点区别。[img=,690,654]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3/08/202308170937085832_5106_2206495_3.png!w690x654.jpg[/img] HJ 164-2020《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中其实表述的比较明确,但有点矛盾,总之是要保证出水水清砂净之后的采样才可以使用的。 HJ1019 规定要求PH,温度,电导率,氧化还原点位,溶解氧,浊度至少三项指标稳定才算洗井完成。但HJ164 6.3.3明确要求PH,电导率,浊度三项指标稳定算洗井完成。具体工作中的水质稳定怎么判别,建议根据检测目的和实际情况来决定吧。=============================================本文首先发表于我的个人微信公众号“环保人李冠霖”[/size][/col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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