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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空气质量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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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空气质量检测相关的资讯

  • 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在检名单公布
    2013年12月3日,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对外发布截至2013年12月1日,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在检企业名单。名单内容如下: 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在检企业名单(截至2013年12月1日) 序号 申请企业 产品型号 产品名称 1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XHAQMS2000 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 2 武汉宇虹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TH-2000 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 3 ENVIRONNENMENT 环境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AQMS-ESACN 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 4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XHPM2000E 颗粒物PM10自动监测系统 5 武汉宇虹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TH2000PM 大气颗粒物浓度监测仪 6ENVIRONNENMENT 环境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MP101M-PM10 颗粒物监测仪
  • 环保部: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
    环境保护部文件 环发[2012]33号 关于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以下简称《意见》)、《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国发〔2011〕42号)(以下简称《规划》)和第七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全面实施新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加快建设先进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警体系,现就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是贯彻落实《意见》和《规划》的重要举措。推进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估考核体系建设,优化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提高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水平,提升区域特征污染物监测能力,推进典型农村地区空气背景站或区域站建设,对于促使环境空气质量评价结果更加符合实际状况,更加接近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具有重要意义。   (二)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是全面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的重要保障。开展对新增指标的监测评价,需要实施分析方法选取、仪器检定选型、设备购置安装、数据质量控制、专业人员培训、系统调试运行、监测数据分析、监测信息发布等一系列工作,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是保障上述工作正常开展的基础和前提。   (三)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是提高环境监测公共服务水平的迫切需要。良好的环境空气质量是一种公共产品,与人体健康息息相关。为满足社会公众环境知情权,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检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成效,应及时准确发布环境监测信息,尽快提升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   二、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的总体要求   “十二五”期间,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的总体目标是:以建设先进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警体系为目标,整合国家大气背景监测网、农村监测网、酸沉降监测网、沙尘天气对大气环境影响监测网、温室气体试验监测等信息资源,增加监测指标,建立健全统一的质量管理体系和点位管理制度,完善空气质量评价技术方法与信息发布机制。到2015年,建成布局合理、覆盖全面、功能齐全、指标完整、运行高效的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   三、加快建设先进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警体系   按照新颁布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对细颗粒物(PM2.5)、臭氧(O3)、一氧化碳(CO)等监测指标,2012年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以及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开展监测(所有国控点位,下同),2013年在113个环境保护重点城市和环保模范城市开展监测,2015 年在所有地级以上城市开展监测。自2016年1月1日起,以上各地均按照新标准监测和评价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并向社会逐点实时发布监测结果。   (一)加强城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能力建设。按照上述时间要求,地级及以上城市应完善国家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点位,分步填平补齐相关监测仪器设备设施。在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区域设立必要的重金属污染物空气监测点位。各省、地市级监测站及环境空气监测点位,应建立健全数据传输与网络化监控平台,进一步加强各省区城市空气自动监测的质量控制。   (二)加强区域环境空气监测系统能力建设。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地区及辽宁中部、山东半岛、武汉及其周边、长株潭、成渝、海峡西岸、陕西关中、山西中北部、兰州白银和乌鲁木齐城市群等重点区域新建区域环境空气监测点位,同时扩展31个现有农村环境空气监测子站功能,形成区域环境空气监测能力。   (三)加强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环境空气监测能力建设。在现有能力的基础上,抓紧完善国家空气背景监测重点实验室的立体监测、区域预警平台、以及数据实时传输及发布系统等基础支撑体系。   四、加强组织协调,扎实推进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   (一)加强组织,协调推进。各级环保部门应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编制本辖区内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方案,将各项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到有部署、有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各地建设方案应在2012年6月底之前报送我部。   (二)加大投入,保障资金。各级环保部门应积极协调同级财政部门,将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和运行保障费用纳入各级公共财政预算。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建设所需资金由国家和地方共同承担,除此之外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所需资金,由地方自筹资金解决。   (三)加强培训,提升水平。各级环保部门应根据新形势下环境管理的需要,制定监测人才培养规划,定期开展培训,以培养技能人才、专业拔尖人才、综合管理人才为重点,提高人才队伍素质,为科学监测环境空气质量提供人才保障。   (四)定期评估,加强考核。各地应加强监督检查,建立项目实施定期调度机制,及时掌握情况,严格考核验收。在2013年年底和2015年年底,我部将分别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并公布实施情况。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环保 空气 监测 能力 意见   抄送:国务院办公厅,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部内有关司局,各有关直属单位。
  • “十二五”建成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
    要不了几年,不仅全国多数城市的居民能及时了解所在城市的空气质量状况,连一些农村甚至南海海域也将有空气质量监测站点。   环境保护部副部长吴晓青在11日召开的“全国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现场会”上透露,到“十二五”末期,我国将建成由“城市站”、“背景站”、“区域站”和“重点区域预警平台”组成的装备精良、覆盖面广、项目齐全、具备国际水平的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   今年5月,按照国务院批准的空气质量新标准“三步走”实施方案,环保部开始着手部署第一阶段(2012年)空气质量新标的监测。   根据环保部确定的时间表,今年10月底前,第一阶段实施城市所有国家网监测点位要完成设备安装并开展试运行 12月底前,第一阶段实施城市要按空气质量新标准要求开展监测并发布数据,鼓励具备条件的地方提前实施。   发布内容包括各点位SO2、NO2、PM10、PM2.5、O3和CO等6项监测指标的实时小时浓度值、日均浓度值、AQI指数以及该监测点位的代表区域。   “全面实施空气质量新标准意味着全指标监测并及时发布监测结果。”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司长赵英民说,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是一项系统工程,除了已发布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外,还涉及点位布设、设备选型、自动监测、评价方法标准技术规范等众多内容。   据记者了解,空气质量新标准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覆盖面广。目前国家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由113个重点城市扩大到338个地级市(含州盟所在地的县级市),国控监测点位由661个增加到1436个。   “我国已建成14个国家环境空气背景监测站,正在我国南海海域新增一个背景站,即西沙国家环境背景综合监测站,该站已经进入建设阶段。”吴晓青介绍,我国已建成31个农村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近期还将针对区域污染物输送监测需要新增65个站点,基本形成覆盖主要典型区域的国家区域空气质量监测网。   据了解,目前珠三角区域空气质量预警监测网初步框架已构建完成,京津冀、长三角区域空气质量预警监测网正在研究建立。   赵英民透露,环保部正在组织修订《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规范》、《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制定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仪器检测技术要求》与《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相关标准年内发布,尽快完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体系。   赵英民表示,随着配套标准的出台,我国针对区域长期的环境空气质量评价体系将逐步完善,届时将形成覆盖我国局地与区域、短期与长期的环境空气质量评价体系。   记者从环保部了解到,“十二五”期间,我国建设的近1500个监测点位,前期投入将超过20亿元,每年新增费用将超过1亿元。
  • 环境保护部印发《关于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的意见》
    环境保护部印发《关于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的意见》 加快建设监测预警体系  目标是什么?   到2015年,建成布局合理、覆盖全面、功能齐全、指标完整、运行高效的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   具体怎么做?   加强城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区域环境空气监测系统和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环境空气监测能力建设   钱从哪里来?   各级环保部门积极协调同级财政部门,将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和运行保障费用纳入各级公共财政预算 江苏省13个城市PM2.5数据提前到3月底公布,而按照原计划,这些城市将在今年7月公布。图为工作人员在南通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虹桥子站查看PM2.5监测设备。  CFP供图   环境保护部日前印发《关于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做出部署。   据了解,《意见》旨在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家环境保护&ldquo 十二五&rdquo 规划》和第七次全国环保大会精神,全面实施新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加快建设先进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警体系。   充分认识监测能力建设的重要性   《意见》强调,要充分认识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和《国家环境保护&ldquo 十二五&rdquo 规划》的重要举措。推进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估考核体系建设,优化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提高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水平,提升区域特征污染物监测能力,推进典型农村地区空气背景站或区域站建设,对于促使环境空气质量评价结果更加符合实际状况,更加接近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具有重要意义。   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是全面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的重要保障。开展对新增指标的监测评价,需要实施分析方法选取、仪器检定选型、设备购置安装、数据质量控制、专业人员培训、系统调试运行、监测数据分析、监测信息发布等一系列工作,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是保障上述工作正常开展的基础和前提。   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是提高环境监测公共服务水平的迫切需要。良好的环境空气质量是一种公共产品,与健康息息相关。为满足社会公众环境知情权,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检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成效,应及时准确发布环境监测信息,尽快提升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   《意见》提出了&ldquo 十二五&rdquo 期间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的总体目标:以建设先进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警体系为目标,整合国家大气背景监测网、农村监测网、酸沉降监测网、沙尘天气对大气环境影响监测网、温室气体试验监测等信息资源,增加监测指标,建立健全统一的质量管理体系和点位管理制度,完善空气质量评价技术方法与信息发布机制。到2015年,建成布局合理、覆盖全面、功能齐全、指标完整、运行高效的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   加快建设先进的监测预警体系   《意见》指出,按照新颁布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对细颗粒物(PM2.5)、臭氧(O3)、一氧化碳(CO)等监测指标,2012年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以及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开展监测(所有国控点位,下同),2013年在113个环境保护重点城市和环保模范城市开展监测,2015年在所有地级以上城市开展监测。自2016年1月1日起,以上各地均按照新标准监测和评价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并向社会逐点实时发布监测结果。   一要加强城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能力建设。按照上述时间要求,地级及以上城市应完善国家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点位,分步填平补齐相关监测仪器设备设施。在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区域设立必要的重金属污染物空气监测点位。各省、地市级监测站及环境空气监测点位,应建立健全数据传输与网络化监控平台,进一步加强各省区城市空气自动监测的质量控制。   二要加强区域环境空气监测系统能力建设。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地区及辽宁中部、山东半岛、武汉及其周边、长株潭、成渝、海峡西岸、陕西关中、山西中北部、兰州白银和乌鲁木齐城市群等重点区域新建区域环境空气监测点位,同时扩展31个现有农村环境空气监测子站功能,形成区域环境空气监测能力。   三要加强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环境空气监测能力建设。在现有能力的基础上,抓紧完善国家空气背景监测重点实验室的立体监测、区域预警平台以及数据实时传输及发布系统等基础支撑体系。   加强组织协调,保障能力建设顺利推进   为保障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扎实推进,《意见》提出了4项保障措施:   一要加强组织,协调推进。各级环保部门应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编制本辖区内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方案,将各项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到有部署、有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各地建设方案应在2012年6月底之前报送环境保护部。   二要加大投入,保障资金。各级环保部门应积极协调同级财政部门,将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和运行保障费用纳入各级公共财政预算。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建设所需资金由国家和地方共同承担,除此之外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所需资金,由地方自筹资金解决。   三要加强培训,提升水平。各级环保部门应根据新形势下环境管理的需要,制定监测人才培养规划,定期开展培训,以培养技能人才、专业拔尖人才、综合管理人才为重点,提高人才队伍素质,为科学监测环境空气质量提供人才保障。   四要定期评估,加强考核。各地应加强监督检查,建立项目实施定期调度机制,及时掌握情况,严格考核验收。在2013年年底和2015年年底,环境保护部将分别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并公布实施情况。 来源:中国环境报
  • 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软件
    系统概述   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支持多因子数据采集接入,具备数据审核、数据管理、数据分析等功能,能够帮助环境监测部门全面、及时、准确地掌握空气质量变化,为环境监督管理、污染控制提供依据。 系统界面图 数据审核 图 数据看板
  •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推出全新“空气质量发布”APP
    近年来,社会公众对于空气质量的关注度越来越高。3月17日下午,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携手墨迹风云公司于北京举办了“空气质量发布”产品推介会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墨迹天气合作签约仪式。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优势互补的原则达成合作协议,共同开发了一款全新的“空气质量发布”APP。此次合作堪称环境保护行业一大突破和创新,意在为公众提供更为权威、高效、友好的空气质量信息服务,更好的满足人民群众的环境知情权。总站站长柏仇勇与墨迹CEO金犁签署合作协议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以下简称总站)是我国环境监测的网络中心和信息中心,也是环境保护信息公开的重要窗口。近年来,从出版环境质量报告到外网公布环境监测信息,从建立数据实时发布平台到开通总站微信公众号,总站一直致力于不断提升环境质量信息公开的力度和水平。此次总站与墨迹共同研发APP产品,更是开启了环境监测领域信息公开的新模式,体现了总站打造移动互联网时代新媒体产品的信念和决心。  软件定位于满足公众、管理和专业人员不同的需求,设计风格简约、清晰,在用户体验、视觉呈现、交互效果和反应速度方面,已达到目前主流空气质量应用产品效果。这次的APP开发力争做到“最全面、最亲民、最快捷、最权威、最开放”:第一,最全面。实时空气质量数据覆盖全国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1436个国控空气站点,发布范围全面覆盖,下一步我们将把县级空气点位也纳入发布范畴。第二,最亲民。产品设计以服务公众为基础,主页显示您所在位置最近的监测点位的空气质量,可以通过地图快速缩放,查看全国各地的空气质量,方便快捷,一目了然,并进行健康提示。第三,最快捷。所有监测站点全部直连,所有信息均为实时数据,实时预报,实时预警。第四,最权威。所有排名及排序均严格按照数据审核和评价规范进行,有严格的质量控制保证。第五,最开放。系统接受公众反馈意见,每两个月更新升级一次,不断完善系统功能,满足公众需求。  “首页”  对城市实时空气质量状况进行直观展示,提供健康提示   展示距离最近的点位数据,关注身边的空气质量   提供空气质量预报结果,从城市到区域,为公众出行提供建议 地图功能,站点、城市空气质量一目了然,并且支持城市、重点区域及全国范围的多尺度快捷切换。  “指数”  包含变化趋势、城市对比及城市列表三大模块,支持对城市空气质量进行简单的分析处理。变化趋势,支持过去72小时、30日和12个月空气质量状况的趋势变化展示   城市对比,可以对用户自定义的多个城市进行比较 城市列表,可以一目了然的了解338个城市的实时、当日和当月的空气质量状况,并进行简单排序,进行全国和省内的横向对比。  “排序”  提供74城市月度空气质量排名,第一时间,权威发布   同时支持338个城市月度综合指数的查询和排序,全国信息全覆盖。  下一阶段,我国重点地区的区县级监测数据将纳入空气质量数据发布范围,并做到平板端和PC端全平台覆盖。同时,通过版本的迭代更新,不断提升用户体验、强化数据分析和表征,增加新的内容和功能,满足公众需求。总站陈善荣书记在发布会上致辞  随着签约仪式的完成,总站与墨迹建立了长期合作机制。双方将在数据、人才、技术等方面进一步交流互通,针对气象特征、污染源排放与环境质量关系等问题建立科研团队进行深度的研究,在产品输出上进行更深层次的挖掘,更好的为大众提供生活化、场景化服务。
  • 国内外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系统最新进展
    国内外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系统最新进展 &mdash &mdash CIOAE 2014之在线分析综合类专场   仪器信息网讯 近来,&ldquo APEC蓝&rdquo 一度成为了互联网上、朋友圈中的传播热词,可见人们对于环境空气污染问题的关注。   为了实时监测数据和空气质量指数等信息,我国目前正在积极构建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ldquo 据不完全统计,现阶段我国的空气质量监测工作已经基本覆盖了1800多个市、县。&rdquo 北京市化工研究院尹洧教授在今天(26日)召开的CIOAE 2014之在线分析综合类专场上表示。 CIOAE 2014之在线分析综合类专场   他介绍到,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是基于干法仪器的生产技术、利用定电位电解传感器原理、结合国际上成熟的电子技术和网络通讯技术研制开发出的最新科技产品。该系统符合国家对城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的各项技术指标要求,国产化程度高,可替代同类进口产品,是开展城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的理想仪器。   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是一套以空气质量监测仪器为核心的自动测控系统。而空气质量监测仪器一般采用湿法和干法两种方式,湿法的测量原理是库仑法和电导法等,需要大量试剂,存在试剂调整和废液处理等问题,操作繁琐,故障率高,维护量大;干法则基于物理光学测量原理,利用顶电位电解传感原理,样品始终保持在气体状态,没有试剂损耗,维护量较小,具有较强的实用性和理想的性能价格比。   空气质量监测仪器在经历了第一代湿法仪器、第二代干法仪器后,近年来一种基于差分吸收光谱法(也称长光程法,英文简称DOAS。)原理的监测仪器开启了空气质量监测仪器的第三个时代,不仅能够分时测量SO2、NO2、O3三个主要参数,还能测量THC(总碳氢)、CH4、NMHC(非甲烷总烃)、BTX(苯系物)等有机污染参数,被广泛应用于大气成分研究,&ldquo 目前国内部分城市已经引进了这种采用DOAS的大气环境质量监测系统。&rdquo 尹洧教授补充到。   然而,&ldquo 观察我国环境空气监测工作现状,普遍化、自动化、标准化较世界先进水平都具有一定差距。&rdquo   近年来,国外已经开始发展灵敏度更高的长光程吸收光谱仪,区别于DOAS,这种仪器是基于激光光源进行监测,但目前尚处于试验阶段。同时,激光雷达技术具有距离分辨率高和实时测量范围较大等特点,在环境监测应用方面已得到了国际范围内的广泛重视,目前已成为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发展的新方向。   另外,通过卫星遥感数据、地面观测数据结合后向轨迹模型、空气质量预报模型构建天地空一体化的大气环境监测和预报系统,可对大气环境形成一个立体的、全方位的认识,这也是目前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的发展趋势之一。 尹洧教授(中)与天津大学赵友全教授(右)、中国计量院王德发博士(左)会上交流探讨 编辑:刘玉兰
  • 青岛众瑞环境空气质量连续自动监测解决方案
    一背景 1国家出台 160 余项政策文件,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等; 2各地方政府与部门相继出台 440 余项政策文件,促进了空气质量全面达标。 32012 至 2015 年,全国国控监测站点已从 661 个增至 1436 个。 4国家“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规划”相关内容: →“构建以自动监测为主的大气环境立体综合监测体系” →“国家城市空气质量监测站点从 1436 个增加至 1734 个” →“京津冀及周边区域重点区县加密设置 279 个监测站点” →“常规监测站点覆盖全部空气质量超标区县和百万人口以上区县”→“污染严重的乡镇(街道)增设小微站点或单指标监测站点” ...二参考标准 1hj 590-2010 环境空气 臭氧的测定 紫外光度法 2hj 654-2013 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3hj 965-2018 环境空气 一氧化碳的自动测定 非分散红外法 4hj 1043-2019 环境空气 氮氧化物的自动测定 化学发光法 5hj 1044-2019 环境空气 二氧化硫的自动测定 紫外荧光法 6jjg 551-1988 二氧化硫分析仪检定规程 7jjg 635-1999 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红外线气体分析器检定规程 8jjg 801-2004 化学发光法 氮氧化物分析仪检定规程 9jjg 1077-2012 臭氧气体分析仪检定规程 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 和 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征求意见稿)(2020 年) 10 ccaepi-rg-y-041-2019 小型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系统三系统简介青岛众瑞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可对环境空气质量 24 小时进行连续自动监测,迅速准确地收集监测数据,及时准确地反映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及变化规律,为环保部门的环境决策、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提供详实的数据资料和决策参考。青岛众瑞环境空气质量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解决方案主要包含校准比对、现场监测、远程监控、应用支持,系统整体框架图如下:系统整体框架图3.1 校准对比 校准比对主要参照《jjf 1907-2021 环境空气在线监测气体分析仪校准规范》,可采用动态稀释 法原理和动态添加法原理进行相关设备校准。同时,也可使用便携式仪器进行 so2、co、nox、o3 现场对比,以保障测量数据的准确性。3.2 现场监测 现场监测系统主要包含采样系统、污染物监测单元、动态配气系统、数据管理、网络数据传输等,对环境空气中so2、co.....pm10)及气象5参数进行实时测量,同时,还可以通过视频对现场实时监测。现场监测系统示意图3.3 远程监控 远程监控系统包含四大模块:浓度曲线显示,数据查询报表,区域监测布点,实时数据查看。远程监控系统示意图3.4 应用支持 青岛众瑞环境空气质量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提供四大应用支持: 1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评价、考核 2应急预警、测管联动 3系统运维、数据分析 4污染防治、环境治理
  • 环保部: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仪器须采国产设备
    中国政府采购报消息 今后,用于针对PM2.5、SO2、NO2 等6 项指标的自动监测设备都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取性价比高的仪器设备,按政府采购有关要求采购国产设备。   环保部近日发布《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二阶段监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与去年5月印发的《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一阶段监测实施方案》相比,《实施方案》规定,承担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二阶段监测实施任务的地区应根据要求,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取性价比高的监测仪器设备,按政府采购有关要求采购国产设备。城市空气质量监测实施工作,包括其仪器招标、采购、安装、调试和信息发布等由各省(区、市)环保主管部门组织。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负责制定相应技术要求,并进行技术指导。   此外,《实施方案》在具体实施安排中要求,今年 7 月底前,各省(区、市)环保主管部门负责完成辖区内第二阶段实施空气质量新标准城市所有监测点位仪器设备招标公示。8 月底前,完成第二阶段实施城市所有监测点位仪器设备招标工作。《实施方案》还要求,第二阶段实施城市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数据联网设备应与监测仪器同时招标、同时采购、同时安装运行。   据了解,《实施方案》的实施范围包括国家环保重点城市、模范城市在内共116个城市449个监测点位,并要求启动区域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和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共3个区域空气质量预警中心建设工作。据了解,2012年第一阶段实施空气质量新标准共74个城市496个国控空气质量监测点位。   据悉,财政部下达的2013年中央支持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建设的二期项目资金,主要支持地级城市国控空气质量监测点位新标准监测能力建设,县级环保模范城市的空气质量监测数据传输与网络化质控平台建设视情况予以补助。
  • 崂应发布崂应2092型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仪新品
    崂应2092型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仪 一、产品概述 本仪器是全天候户外自动监控终端,它是由数据采集平台和数据传输平台组成,数据采集平台可扩展多种传感器,实现不同的空气污染物监测功能。用户可根据监测大气颗粒物浓度选配切割器(PM2.5、PM10)。其采用钢质材料,能够适应全天候复杂环境,具备电子兼容A级设计,以及IP55防尘、防溅水设计,功能完善、体积小巧、系统集成度高、坚固耐用,可在各种复杂环境下可靠工作。设备带有机箱内部温度控制系统,可工作在外部环境温度为(-30~50)℃,适用范围广。二、执行标准GB3095-2012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HJ653-2013 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三、产品特点模块化设计,故障率低,便于维护,扩展性强智能化设计,具备故障报警以及故障自诊断功能可选配不同的切割器头对PM10和PM2.5浓度进行实时测量采用β射线吸收法直接测量颗粒物质量浓度,不受季节变化的影响,无需修正,全天候实时提供精确数据仪器采用采样和检测同位置检测方式,从根本上解决了移动纸带所带来的测量误差采用DHS(动态加热系统)加热采样入口气体并具有动态温湿度补偿功能,符合国家标准,可以保证对半挥发性硝酸盐和有机物的精确测量采用优质的检测器,测量稳定,安全可靠,数据准确采样数据自动记忆,停电后自动保存当前数据,来电后仪器能够继续采样支持多种方式的数据远程运输,包括:WIFI、ZIGBEE、3G、4G、ADSL、光纤等不锈钢材质机壳,能够适应全天候复杂环境,具备电子兼容设计,以及IP65防尘、防水设计海量的数据存储能力,可存储长达365天的数据量采用外国原装进口抽气泵,流量稳定,寿命长先进的温湿度补偿算法,修正温湿度对测量的影响,保证测量结果的准确 说 明:1、以上内容完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因产品升级或有图片与实机不符, 请以实机为准,本内容仅供参考。创新点:1)采用β 射线吸收法直接测量颗粒物质量浓度,不受季节变化的影响,无需修正,全天候实时提供精确数据。 2)采用DHS(动态加热系统),加热采样入口气体并具有动态温湿度补偿功能,符合国家标准,可以保证对半挥发性硝酸盐和有机物的精确测量。 3)野外作业级防护,不锈钢材质机壳,具备电子兼容设计,以及IP65防尘、防水设计,能够适用全天候复杂环境。 4)模块化设计,故障率低,便于维护,扩展性强。 5)智能化设计,具备故障报警以及故障自诊断功能。 6)可选配多规格切割器,对PM10和 PM2.5浓度进行实时测量。 7)颗粒物监测采样和检测同位置,从根本上解决了移动纸带所带来的测量误差。 8)采用国外原装进口抽气泵,流量稳定,使用寿命长。 9)内置4G数据传输模块(DTU),可进行数据上传,数据传输符合《污染源在线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 212-2017)。 10)可实现气象五要素的实时监测,标配温度、湿度、压力传感器,可选配风向、风速传感器等。 崂应2092型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仪
  • 我国今年将对灰霾天气影响空气质量展开环境监测
    国家环保部2月22日在西安举行的全国环境监测会议提出,今年环境空气质量评价将增加污染源排放温室气体以及灰霾天气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等试点监测内容,并在环境管理上应用技术创新的成果,加强对生物毒性等污染物监测。
  • 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报预警中心成立
    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报预警中心日前正式成立。中心已联合中科院建立了京津冀预报预警业务化测试系统,将先行开展区域AQI预报预警服务。
  • 车内空气质量检测应增加检查项目
    随着《乘用车空气质量评价指南》将要修改的消息传出,关于车内空气质量的讨论热度再度高涨。公众对身体健康愈加重视,再加上汽车保有量迅速增加,车内空气质量的受关注范围和关注程度必然增加。因车内空间狭小,如果其中空气存在污染,其对乘员的危害程度要远高于室外环境。   2012年3月开始实施的《乘用车空气质量评价指南》只是一项推荐性标准,没有强制性,车企是否执行上述标准全靠自愿。而有报道称,一项检测显示,绝大部分被检测车型都符合上述标准,而这说明,要么是绝大部分车型的车内空气质量合格,车内污染非常少,要么是标准制定得过低,或检测方法不恰当。   事实到底怎样,在没有权威检测报告的情况下,无法做出正确的判断,但部分车型让乘员产生不适还是客观存在的现象。提高车内空气质量是广大消费者的强烈需求。   现阶段,提高车内空气质量光靠企业的自觉还远远不够,推出强制性标准是当前最有效的手段之一,而且也应完善检测方法和监督机制。目前,检测对象为新车,但因车内使用的材质不同,其挥发的污染物不同,挥发途径不同,挥发时间也不同,而且污染物可能存在相互作用,所以在检测新车的同时,也应抽查在用车辆。这样一方面可以避免检测的不完善,另一方面也可使检测更接近真实用车环境。   推出强制检测标准的同时,也应提高检测污染物的范围。目前,《乘用车空气质量评价指南》检测的污染物只有八种,这八种物质虽说是车内污染的主要元素,但车内污染物肯定不只有这八种。而且,随着科技的进步,新材料、新工艺的产生和应用,必然会出现新的污染物。为了有效提高车内空气质量,应增加污染物检测范围,并且要及时更新和调整。同时,检测应模拟真实的用车环境,特别是高温环境下,多数污染物的挥发更“疯狂”,科学严谨的检测方法才能保证检测的真实性。   制定标准是前提,执行标准是根本。严格去执行,标准才有存在的意义。《乘用车空气质量评价指南》没有达到预期,就是因为它不是强制标准,企业可执行也可不执行,消费者维权也是无法可依,其也失去了本来意义。在强制标准出台的同时,也应同步出台惩罚措施,对不符合标准的车型和车企给予不同程度的制裁措施。只有这样才能有力促进车企和相关企业提高车内空气质量,推动与之相关技术的进步。当然,市场的作用是最有效的。   此外,在关注车内空气质量的同时,也应关注车内电磁污染,这类看不见的污染危害同样不小。□何立军
  • 专家:车内空气质量检测存在较多问题
    参加车内空气质量联席会议的专家指出   车内空气质量检测存在较多问题   “目前,在车内空气质量检测方面存在很多问题,比如检测方法不规范、检测仪器不规范等,从而导致一些检测结果不真实,对汽车企业及消费者均起到不好的影响。”这是上周在京举行的首次车内空气质量联席会议上一些专家的观点。   此次会议由中国室内环境监测工作委员会牵头组织,国家环保部、国家认监委、中国汽车工程学会、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中国消费者协会、汽车企业等相关单位负责人及专家参加,共同就解决车内空气质量问题群策群力,出谋划策。   中国室内环境监测工作委员会秘书长、国家室内环境与室内环保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主任宋广生在会上介绍说,随着我国汽车产业的快速发展,车内空气污染的问题开始引起人们的重视,特别是2012年3月1日《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国家标准发布以后,车内空气质量受到越来越多人的关注。车内空气质量安全和食品安全一样,是和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2012年,车内空气质量问题已经成为和产业动态、车展论坛排在前三位的热点话题。这和大家的关注度及国家标准的实施是有直接原因的。   宋广生特别提到,标准实施将近一年,但是在车内空气质量检测方面存在很多问题,比如检测方法不规范、检测仪器不规范、检测条件不规范、检测项目不规范、检测结果发布不规范等等,这就可能在市场上造成了一些混乱,其后果是影响了国家标准的正确实施,并且影响了品牌汽车对车内空气质量的控制,对汽车企业的实际工作产生了影响。同时也误导了消费者。   专家举例说,比如标准有严格的控制方法,就是汽车要在一个封闭的环境当中去做检测,这种检测才是有真正意义的。而实际上,很多检测方法是不规范的,包括去年一些很有影响的检测都是在室外进行的。   宋广生说,没有一个封闭的环境舱,把温度、湿度、空气流速进行控制,其检测就是不规范的。对此,宋广生在会上提出建议,应该规范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活动,包括规范车内空气质量检测实验室、规范车内空气质量检测活动、规范车内空气质量检测结果评价和宣传、规范车内饰件的有害物质检测活动、规范车内空气质量净化治理服务以及规范车内空气净化器和净化技术的检测认证。   国家认监委认证监管处处长王昆介绍说,车内空气污染问题成因比较简单,主要是车内的内饰材料释放的挥发有机物,超标物质对于驾乘人员的健康有很大的影响。而主要的根源还是产品在生产制造过程当中产生的。如何通过认证的手段来控制污染物的产生,这个问题需要认证机构、检测机构做更深入的制度设计和相关的技术安排,确保质量控制工作能更加科学合理。   中国消费者协会消费指导部主任张德志特别提到有一些误区应该重视。他说,车内的污染问题跟汽车厂家当然有关系,但是消费者也不要忽视车内装饰等的二次污染问题。有时,二次污染可能比第一次污染更难控制,问题更严重。比如有消费者购车后,买了几个味道特别大的脚垫,这就有可能导致原来出厂时车内的污染物加一起,都不如后购买的脚垫产生的有害物质多。   据了解,目前车内环境污染问题也越来越受到汽车主机厂和众多配套厂家的重视,如何净化车内环境,保障车主及乘客的身心健康,已成为整个汽车行业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在这方面一些汽车企业已走在了前面。参会的吉利汽车及沃尔沃汽车在会上介绍了企业在这方面做的大量工作,并受到专家好评。   有关专家表示,车内空气的污染跟乘客的距离是最近的,我们可以最直接地感受到这样的污染。中国的汽车保有量已经超过1亿辆,而且基本上每年以近2000万辆的数量在推进。汽车中这种有机物的挥发不仅仅影响到车内的空气,而且还要往大气中排放。所以,汽车的排放也应该放在同样重要的程度上来考虑。   此次联席会议最后还对2012年车内空气质量十大新闻奖进行了颁奖,吉利控股集团、沃尔沃汽车网络传播、中客华瑞北京车内指导中心等单位摘得奖项。作为唯一的新闻媒体,本报也因一年来对车内空气质量的大力宣传获此殊荣。
  • EVS:如何使用自动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和预报系统运营102个项目
    BLOG EVSOmnis几十年来,全球一直在预测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最初由地方和国家政府承担,现在私营部门已经有了高度成熟的使用案例。近场、近实时预测空气质量建模和管理系统,专注于特定设施或设施群的空气质量管理,在10到15年前首先被采矿、矿物加工、废水处理和政府组织采用。我们使用Envirosuite在过去12年中运行的102个项目数据,分析了空气质量管理系统的实时和预测使用数据.1是什么推动了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和预报系统的采用?简而言之,对环境空气质量问题采取行动以降低风险仅知道现存问题是不够的,还必须知道如何有效地将行动集中在问题的原因上。由于许多类型的排放污染物不可见,因此忽视问题随着时间推移,排放量经常变化很大,其影响在很大程度上也取决于天气条件。最初,自动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系统是由改善环境绩效的需求驱动的。新的合规性需求,需要新的环境空气质量管理方法。在某些情况下,环境许可证要求采用近乎实时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或预测。通常由私营企业提供和支持,但由组织本身使用,很少有人对这些类型的系统特征进行公开分析。2使用自动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和预测分析102个项目的类型作为在澳大利亚阿德莱德举行的 2022 年 CASANZ 会议的一部分,Envirosuite 的全球采矿主管 Matt Scholl 和 EVS Water 经理 Chaim Kolominskas 发表了一篇题为“近实时空气质量建模、预测和管理系统的采用和发展”的论文(Uptake and evolution of predictive and near real time air quality modelling, forecasting and management systems)本文目的是了解是否可以使用更大的项目数据集来指导如何进一步改进近场、近实时和预测空气质量建模和管理系统的设计和实施。本文分析了过去12年来空气质量管理实时和预测系统的设计和使用趋势,这些数据来自Envirosuite在该领域正在进行的项目的匿名数据,总共102个项目。项目分为以下三种类型:空气质量/计量建模和预测这些类型的系统使用某种自动气象建模和/或扩散建模来进行空气质量管理。排放源识别建模此类别包括用于确定空气质量影响、事件或投诉来源的解决方案。建模(如反向轨迹建模)对于此类别中的所有解决方案都是通用的。快速分析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此类解决方案包括自动分析、报告和分发与空气质量管理相关的监测信息。Envirosuite的Omnis软件结合了实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天气预报和排放建模,使用户能够管理周围的环境空气质量。3使用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和预测系统的102个市政或工业应用的采用情况在全球102个正在进行的项目中,基于建模的解决方案(39%)和基于监测的解决方案(36%)被同等使用,25%的项目使用了排放源识别建模解决方案。在使用方面,根据102个活动项目的90天使用统计数据(截止到2022年4月),74%的解决方案交互与基于监控有关,16%与建模和预测有关,10%与某种排放源识别建模有关。使用统计提供了几个更有趣的剖析:62% 的项目与 1 种以上的解决方案相关联。拥有最频繁用户的项目每天访问该解决方案超过20次。平均而言,28% 站点的用户至少每天访问该解决方案。从这些见解中可以清楚地看出,要在多种解决方案中对环境空气质量问题采取有意义的行动,详细的、可操作的见解是必不可少的。上图显示了活动位置的概念模型 - Envirosuite的Omnis软件推出的一项功能,允许用户识别其设施中的未知排放源。4如何使用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来识别有问题的排放源?当今工业运营商或市政当局不能仅依靠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进行主动分析,仅知道存在问题是不够的,您需要知道如何有效地将行动集中在问题原因上。Envirosuite的Omnis软件即将推出的一项功能称为活动定位,旨在帮助在运营中遇到排放问题但不知排放源的客户。为用户提供准确的见解,以有效地针对产生排放问题的区域。用户可以“临近预报”,比以往更准确地做出具体的运营决策。历史活动位置可以为有效调查排放事件提供明确的分析。此外,Omnis的排放源识别功能为运营商进行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提供了价值,使其及时了解哪些排放源需要立即关注。我们的解决方案帮助世界各地越来越多的运营商进行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减轻排放影响并管理复杂的基础设施。关于我们澳大利亚Envirosuite公司(股票代码:EVS)。有30多年的环境咨询管理经验,擅长数据分析和建模,以自主开发的软件和硬件为服务平台,向客户提供实时监测,分析报告,溯源预测等功能为一体的专业环境管理解决方案。在世界各地积累了丰富的大气/水/噪声监管等环境管理成功案例。2020年2月,收购专业的环境噪声监测公司EMS Brüel Kjæ r后,EVS成为横跨大气质量、水务监管和环境噪声监测三大专业领域的公司。
  • 湖北省新增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43个
    近日,湖北省环保厅召开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工作会议,推进我省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工作。2009年度湖北省环境监管能力专项资金计划安排建设湖北省县级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43个。按照《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要求的点位设置原则,目前全省43个空气自动监测站站址选点工作已经结束,空气自动监测站仪器设备招标采购工作已经完成,建设进入实质性推进阶段。   会议上省环保厅规划财务处介绍:“今年在全省县级市建设空气自动站43个,今后将进一步扩大建设覆盖范围,不断提高我省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力争更加准确、全面地反映全省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及变化趋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副站长梁占礼要求“各相关监测站和建设单位要精心组织、严密部署,抓紧时间确保今年十月底全部完成43个空气自动监测站的建设任务。”   有关县(市)监测站站长签字确认了空气自动监测站站址点位和完成建设时间进度,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将根据各空气自动监测站的建设先后顺序积极做好技术支持。   新建空气自动监测站分别为武汉、宜昌、荆州、黄冈、恩施等十二个市(州)的43个县(市、区)。选点原则以反映居民生活大气环境质量为准,要求监测数据能准确反映地方环境空气质量水平。新建43个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建成后将与省环境监测中心站联网,实现全省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全覆盖、24小时自动监控。今后,将按时发布全省各地空气质量日报,市民可及时、清楚地了解自己所在城市的空气质量状况。
  • 崂应发布崂应2092型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仪(光散射法)新品
    本仪器是根据《GB3095-2012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基本环境空气污染项目为: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颗粒物(PM10)、颗粒物(PM2.5),另扩展环境大气压、温湿度、其它污染气体等参数。该项目具备物联网功能,能够通过网络实时接入网格化监测平台。仪器内置3/4G物联网模组,监测站监测数据与数据后台实时同步;数据后台存储各监测站历史监测数据,支持监测数据各类可视化展示,如折线图、柱状图、仪表盘等(可根据业务需求定制开发);配备移动端APP,移动端功能主要有监测数据查询、监测。 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HJ663-2013)《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预报信息交换技术指南》(环办函〔2014〕1471-1)《环境空气质量可视化预报会商技术指南》(环办函〔2014〕1471-2)《环境空气质量数值预报模式源清单技术指南》(环办函〔2014〕1471-3)《全国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实施方案》(环办函〔2015〕330号)《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T212-2005)《环境污染源自动监控信息传输、交换技术规范(试行)》(HJ/T 352-2007) 主要特点 n 采用激光颗粒物传感器,可实时检测PM1/PM2.5/PM10/PM100颗粒物浓度n 选用四电极高精度进口气体传感器n 模块化设计,配置任意组合,适合大规模网格化布点n 先进的环保喷涂工艺,外观平整,光洁,户外防雨雪防雷电,防电磁干扰功能设计,适合严苛恶劣的室外环境,配备独立的锁具及一对一钥匙,保证仪器安全。n 颗粒物采样采用动态加热控制,去除水雾对测量数据影响n 采用云平台数据链,数据传输稳定可靠,支持标准的MODBUS TCP/IP协议,符合HJ212标准 ,提供开放的网络接口,满足不同网络设备的接入,在全网中实现数据交换与信息共享。所有监测数据同时具有网络和4G/5G接口方式推送到指定平台,10S上传一次数据。n 可选配气象五参数测试仪n 现场实时数据显示,可选配户外LED屏幕n 提供数据服务平台,可显示分钟、小时均值、日均值。报表分析功能,可生成日 报表,月报表,年报表、趋势分析等功能,并且根据客户的具体需要进行定制。n 安装方式多样,可根据现场情况选择:支架安装,挂杆安装等多种方式,任何一种安装方式均牢固可靠n 仪器采用绝缘喷涂工艺,并配备接地线及漏电保护开关,绝缘电阻小于1Ω 有效保护操作人员,防止触电。n 仪器配备断电记忆功能,信号传输中断后,仪器能够自动保存数据,正常供电后,重新传输数据,实现数据传输完全正确。n 数据平台配备自动报错提醒功能,仪器运转异常,数据会上传数据平台,实现自动报警功能,并有推送通知。实现仪器长期可靠的运行。仪器配备反吹自清洁功能,定期进行自动反吹,检测到颗粒物数据异常,可以通过远程进行手动控制反吹,重新启动矫正等功能。n 通过计量器具型式实验验证,三台设备的平行一致性小于10%n 可配置太阳能板能够独立供电,内置长续航锂电池组,无需外接市电。可保证连续一周内阴雨天持续供电。 n独特的保护设计,防止蚊虫,棉絮等大颗粒进入,干扰测试结果。说 明: 以上内容完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因产品升级或有图片与实机不符,请以实机为准,本内容仅供参考。创新点:1.采用激光颗粒物传感器,可实时检测PM1/PM2.5/PM10/PM100颗粒物浓度; 2.选用四电极高精度进口气体传感器; 3.模块化设计,配置任意组合,适合大规模网格化布点; 4.颗粒物采样采用动态加热控制,去除水雾对测量数据影响; 5.采用云平台数据链,数据传输稳定可靠,支持标准的MODBUS TCP/IP协议,符合HJ212标准 ,提供开放的网络接口,满足不同网络设备的接入,在全网中实现数据交换与信息共享;所有监测数据同时具有网络和4G/5G接口方式推送到指定平台,10S上传一次数据; 6.提供数据服务平台,可显示分钟、小时均值、日均值。报表分析功能,可生成日 报表,月报表,年报表、趋势分析等功能,并且根据客户的具体需要进行定制。 崂应2092型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仪(光散射法)
  • 环保部拟修订空气质量检测标准
    8月底的环保部常务会议,对《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修订情况进行汇报。   根据今年年初征求公开意见的该标准修订版,将增加臭氧8小时监测值 PM2.5可吸入颗粒物尚未列入新标准,但开始作为各地指标的参考值。这是目前国内空气质量指标最具争议的两个指标。   据了解,修订仍处于征求意见阶段,新标准最终有可能在年底出台。   标准虽宽仍能保护公众健康   我国在1982年制定了《大气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项目只有6项。1996年进行了第一次修订,改名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污染物项目扩大到了10项,此后,环保部又在2000年进行了局部修改,取消了氮氧化物指标,并放宽了二氧化氮和臭氧的标准。   此次修订最令人关注的问题之一,是增设了臭氧8小时平均浓度限值。   环保部《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以下简称《说明》)中写道,以连续8小时最高浓度限值为主的臭氧的空气质量标准已成为世界各国臭氧环境空气质量发展的趋势,一小时的浓度限制已不能适应环境管理的需求。   此次修订将臭氧8小时的平均浓度限制二级标准设定为160微克/m3,该浓度限值在国际上虽然相对较宽,但基本上能够起到保护公共健康的作用。   根据《说明》,6到8小时暴露在臭氧浓度在120微克/m3以下存在健康危害。北京市2001年至2002年臭氧小时浓度在14.4-232微克/m3之间,平均为88.9微克/m3。   此前臭氧标准为1小时监测值   我国此前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并非没有臭氧监测,但依据的是一小时的监测值,即一天中监测到的每小时最大臭氧浓度作为指标,但是,这个时间值无法反映长时间累积臭氧浓度给人体造成的慢性伤害。   “应该说,这是一个科学上的进步,更全面地考虑臭氧污染造成的效应。”北大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邵敏指出。他还表示,标准设立和信息公开是两回事。臭氧一小时监测值此前也列入了国家标准,但一直没有公开。   背景资料   可吸入颗粒物   PM2.5是指大气中直径小于或等于2.5微米的颗粒物,它的直径还不到人的头发丝粗细的1/20。目前,在城市空气质量日报或周报中的可吸入颗粒物标准为PM10,指直径等于或小于10微米,可以进入人的呼吸系统的颗粒物。   臭氧   是地球大气中一种微量气体,含有3个氧原子。虽然臭氧在平流层起到了保护人类与环境的重要作用,但若其在对流层浓度增加,则会对人体健康产生有害影响。臭氧对眼睛和呼吸道有刺激作用,对肺功能也有影响,较高浓度的臭氧对植物也是有害的。   焦点   可吸入颗粒物暂不实施更严标准   在此次修订标准中,首次列出了PM2.5,但是并非列入强制的统一标准,而是作为参考值供各地参考。   在我国当前很多城市,可吸入颗粒物是主要污染物,粒径小于等于10微米可吸入颗粒物叫PM10,粒径小于等于2.5微米的叫PM2.5。   “PM2.5更小,进入人体肺部的也就更多,”北大医学部公共卫生学院教授潘小川说,因为颗粒物上会附带有毒物质,当进入人体的颗粒物更多时,对人体各方面造成的伤害也更多。   研究显示,2004年至2006年期间,当北大观测点的PM2.5日均浓度增加时,约4公里以外的北大第三医院的心血管病急症患者数量也有所增加。   是否有PM2.5监测值,是我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与WHO准则和其他很多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首要差别,也是目前我国环境空气指标中最具争议的一块。我国目前的监测,只有PM10的颗粒物。虽然有多个城市和科研机构在做PM2.5的监测,但因为没有国家标准,就无法进行考核和公开。   而国际上主要发达国家均已制定了PM2.5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亚洲的日本、泰国和印度也制定了该标准。   北京市环保局:地方任务将重得多   北京市环保局副局长杜少中说,一旦发布了PM2.5的标准,对各地政府环境考核和环保部门来说,将承担重得多的任务。   “北京环保局肯定会遵照国家标准来做,指标越多,压力肯定也越大。”杜少中说,“就像血压等人的健康指标一样,三项指标增加到四项了,合格的人也更少了,但要想健康,就应该锻炼身体,大气治理也是一样,改善空气质量,减排才是硬道理。”   据了解,北京市在空气治理上分了16个阶段,实施了200多项政策,是所有城市中政策实施最多的。北京市又从今年开始实施为期五年的“清洁空气行动计划”。但是,因为北京市独特的地理位置,城市经济快速发展,经济结构复杂,机动车保有量不断增长等原因,大气治理的任务依然非常艰巨,去年的“达标天”也仅占了 78%,一级天数仅为14.5%。   争议   “勿因不能达标就不实施”   对于PM2.5未列入强制的统一标准,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微博)说,“这挺令人失望的。”   根据环保部的《说明》,虽然PM2.5污染较重,全国113个重点城市2008年的年均浓度远高于世卫组织的准则值,但如果制定实施PM2.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将大范围超标,此外,我国还缺少对PM2.5监测的基础,因此,从全国角度制定PM2.5的标准依然较早。   马军认为,“不能因为会大范围超标就不制定这个标准,标准的设置应该以是否会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而定。不能因为达不到标准就不公开这个标准。”   马军说,PM2.5的监测就中国的经济发展水平是可承受的,标准的设立涉及公众重要的环境知情权。“它可能会对数以亿计的人口造成潜在的很大的影响,这么严重的公众健康的影响,不能永远瞒着,应该告诉公众,我们存在这个问题,解释现在为什么达不到这个指标,五年解决不了的话,十年,二十年是否能解决。这是激发公众参与到环境保护的最大的动力。”   不过,北大医学部公共卫生学院教授潘小川则认为,“如果一个标准80%都会超标,那标准就没有意义了,设置标准要有经济和技术的可行性。当然从健康角度而言,指标越低越好。”
  • 《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站运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附全文)
    关于印发《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站运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机关有关部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各运维机构:  为适应监测事权上收后环境监测管理新要求,规范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站运行和维护,保障环境空气监测数据准确可靠,根据《“十三五”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方案》(环办监测〔2016〕104号)的有关要求,我部制定了《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站运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依据本细则,制定地方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运行管理细则。试行期间若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部。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司 韩静磊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15号  邮编:100035  电话:(010)66556815  传真:(010)66556824  邮箱:zhiguanchu@mep.gov.cn  附件:1. 运维机构名单  2.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站运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pdf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7年3月1日  附件1  运维机构名单  1.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3.厦门隆力德环境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4.青岛吉美来科技有限公司  5.河南鑫属实业有限公司  6.武汉宇虹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已扩大到338个地级市
    全国政协委员、环境保护部副部长吴晓青在日前举行的“全国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现场会”上表示,到“十二五”末,我国将建成由“城市站”、“背景站”、“区域站”和“重点区域预警平台”组成的装备精良、覆盖面广、项目齐全的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   据悉,目前国家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已由113个重点城市扩大到338个地级市(含州盟所在地的县级市),国控监测点位由661个增加到1436个。已建成14个国家环境空气背景监测站,正在我国南海海域新增一个背景站,即西沙国家环境背景综合监测站,该站已经进入建设阶段。建成31个农村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近期还将针对区域污染物输送监测需要新增65个站点,基本形成覆盖主要典型区域的国家区域空气质量监测网。   吴晓青表示,环保部将专门成立督查组,近期分赴各地现场督查新标准监测工作进展情况,督促第一阶段实施监测的74个城市在今年年底以前形成监测和信息发布能力。明年要结合全国环境监测工作质量大检查,对新标准监测数据的质量进行检查。
  • 四级5000余个监测站点 全国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建成!
    “十二五”以来,我国初步形成了满足大气环境常规监测需求的技术体系,发展了PM2.5、臭氧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在线监测技术。  目前我国已经设置国家、省、市、县四个层级的5000余个监测站点,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已经建成。  专家介绍,为了保障监测数据的真实有效,监测数据在每个国控站点产生后,原始数据第一时间分别直传城市站、省级站以及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平台,三个层面同时获得站点的监测数据。1436个国控监测站都建立了远程质控系统,具备变化留痕、异常报警等功能。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大气室主任宫正宇介绍说,目前从全国六个层面来说,我国已建成一张庞大又复杂的一张环境空气质量的监测网络,包括城市的,包括区域空气的,包括背景空气的,包括酸雨的,包括沙尘暴,还有温室气体的监测。  专家介绍,为了保障监测数据的真实有效,监测数据在每个国控站点产生后,原始数据第一时间分别直传城市站、省级站以及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平台,三个层面同时获得站点的监测数据。1436个国控监测站都建立了远程质控系统,具备变化留痕、异常报警等功能。  70余个超级站助力“精准治霾”  在庞大又复杂的监测网络中,组分(四声)网不仅可以测量PM2.5浓度,还能测算污染物中到底有哪些成分,有助重污染成因的分析,为“精准治霾”提供数据支持。环保部于2016年11月紧急启动了组分网的建设,目前,已经建成超级站点70多个。  为了加强京津冀及周边区域重污染天气的应对,开展大气污染成因分析和应急措施效果的评估,目前建立的组分网覆盖了北京、天津、石家庄、郑州、济南等20个城市。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分析室副主任 吕怡兵表示,对于监测点位的布设,它主要考虑各个城市典型区域环境质量的状况,特别是关注污染传输通道,因为它可能解释区域污染来源,以及联防联治,联防联控来产生原因。  卫星遥感与地面环境数据相互印证  记者从环保部卫星环境应用中心了解到,目前,卫星环境遥感监测已在国内多领域应用,天上卫星实时传输的环境数据无法修改,可与地面站数据相互印证。  目前,环保部利用国产环境一号卫星、高分系列卫星等数据,结合国外的遥感数据,实时获得PM2.5、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灰霾、沙尘暴、秸秆焚烧等指标的监测结果。  专家介绍,我国已经建立颗粒物遥感监测网络,分为卫星遥感和地基遥感两部分。现在京津冀区域污染监测一体化,卫星看到的是区域、水平分布,雷达看到的是污染物垂直分布,形成了区域三维立体监测网络。此外,无人机监测的手段,也可对大气污染源、违规排放等进行动态监测。
  • 生态环境部发布《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配套环境监测标准修改单
    p   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发布《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修改单的公告”,公告中指出,批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修改单,并由生态环境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 /p p   该标准修改单自2018年9月1日起实施。 /p p   特此公告。 /p p   (此公告业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田世宏会签) /p p   附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修改单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3.14“标准状态 standard state 指温度为273 K,压力为101.325 kPa时的状态。本标准中的污染物浓度均为标准状态下的浓度”修改为:“参比状态 reference state 指大气温度为298.15 K,大气压力为1013.25 hPa时的状态。本标准中的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氮氧化物等气态污染物浓度为参比状态下的浓度。颗粒物(粒径小于等于10 μm)、颗粒物(粒径小于等于2.5 μm)、总悬浮颗粒物及其组分铅、苯并[a]芘等浓度为监测时大气温度和压力下的浓度”。 /span /p p   关于监测时记录气温、气压等气象参数的要求,考虑到相关配套监测方法标准已有规定,且近期将在相关监测标准规范和工作部署中进一步细化、明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修改单不再重复要求。 /p p   此次修改不涉及标准中的污染物项目及限值。为保持监测数据的一致性和可比性,环境空气污染物质量浓度的历史数据也将进行回溯。今后,生态环境部将按照统一可比的监测数据对各地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情况进行评价、考核,标准修改单的发布实施不影响“十三五”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p p   为配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修改单的实施,生态环境部同步发布了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污染物项目监测直接相关的19项环境监测标准修改单,对涉及结果计算与表示中污染物浓度的监测状态内容进行调整,与标准保持一致。 /p p   19项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808/ueattachment/65e0432c-60aa-469e-8706-e95e01c28e50.pdf" target=" _self" title=" " textvalue=" 一、《环境空气二氧化硫的测定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HJ 482—2009)修改单.pdf"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一、《环境空气二氧化硫的测定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HJ 482—2009)修改单.pdf /span /a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pan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808/ueattachment/da6c3c2f-2c5a-44f9-9681-620061bd9b5f.pdf" target=" _self" title=" " textvalue=" 二、《环境空气二氧化硫的测定四氯汞盐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HJ 483—2009)修改单.pdf"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二、《环境空气二氧化硫的测定四氯汞盐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HJ 483—2009)修改单.pdf /span /a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pan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808/ueattachment/a489b919-2d55-489d-806e-9d4c976f51e2.pdf" target=" _self" title=" " textvalue=" 三、《环境空气氮氧化物(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的测定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HJ 479—2009)修改单.pdf"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三、《环境空气氮氧化物(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的测定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HJ 479—2009)修改单.pdf /span /a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pan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808/ueattachment/ab3c1428-bb6f-4851-be79-dcd66d235eaa.pdf" target=" _self" title=" " textvalue=" 四、《环境空气臭氧的测定靛蓝二磺酸钠分光光度法》(HJ 504—2009)修改单.pdf"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四、《环境空气臭氧的测定靛蓝二磺酸钠分光光度法》(HJ 504—2009)修改单.pdf /span /a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pan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808/ueattachment/141ee726-bb48-4a57-89c9-f19ed0b5cf31.pdf" target=" _self" title=" " textvalue=" 五、《环境空气臭氧的测定紫外光度法》(HJ 590—2010)修改单.pdf"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五、《环境空气臭氧的测定紫外光度法》(HJ 590—2010)修改单.pdf /span /a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pan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808/ueattachment/1f90aef4-027a-41b3-a920-f7948cfd9838.pdf" target=" _self" title=" " textvalue=" 六、《环境空气PM10和PM2.5的测定重量法》(HJ 618—2011)修改单.pdf"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六、《环境空气PM10和PM2.5的测定重量法》(HJ 618—2011)修改单.pdf /span /a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pan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808/ueattachment/d78d789f-f680-4f52-a7b8-24cfd8ae78cf.pdf" target=" _self" title=" " textvalue=" 七、《环境空气铅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539—2015)修改单.pdf"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七、《环境空气铅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539—2015)修改单.pdf /span /a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pan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808/ueattachment/de486937-3b03-41fc-add2-3ea86ccea6d1.pdf" target=" _self" title=" " textvalue=" 八、《环境空气铅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5264—1994)修改单.pdf"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八、《环境空气铅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5264—1994)修改单.pdf /span /a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pan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808/ueattachment/cc16d833-d342-4636-87fd-81d030b2509a.pdf" target=" _self" title=" " textvalue=" 九、《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GB/T 15432—1995)修改单.pdf"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九、《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GB/T 15432—1995)修改单.pdf /span /a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pan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808/ueattachment/5165c9ee-5c03-48f5-bffa-c02176785385.pdf" target=" _self" title=" " textvalue=" 十、《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HJ 194—2017)修改单.pdf"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十、《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HJ 194—2017)修改单.pdf /span /a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pan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808/ueattachment/8a9bda73-427f-46a0-9e35-8230bbdb34b7.pdf" target=" _self" title=" " textvalue=" 十一、《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653—2013)修改单.pdf"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十一、《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653—2013)修改单.pdf /span /a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pan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808/ueattachment/76a7a6f6-1f00-4c0e-8083-6027cbd77e77.pdf" target=" _self" title=" " textvalue=" 十二、《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和验收技术规范》(HJ 655—2013)修改单.pdf"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十二、《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和验收技术规范》(HJ 655—2013)修改单.pdf /span /a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pan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808/ueattachment/a859da01-a68c-418b-b854-7298e90394cb.pdf" target=" _self" title=" " textvalue=" 十三、《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654—2013)修改单.pdf"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十三、《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654—2013)修改单.pdf /span /a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pan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808/ueattachment/7e6b2f91-e42a-4d72-80f2-5d9f517b808b.pdf" target=" _self" title=" " textvalue=" 十四、《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93—2013)修改单.pdf"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十四、《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93—2013)修改单.pdf /span /a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pan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808/ueattachment/db899c8f-1a4b-479e-b8d1-4b380bf2c985.pdf" target=" _self" title=" " textvalue=" 十五、《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手工监测方法(重量法)技术规范》(HJ 656—2013)修改单.pdf"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十五、《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手工监测方法(重量法)技术规范》(HJ 656—2013)修改单.pdf /span /a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pan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808/ueattachment/84c9bc0e-4be9-485e-8b03-764b8b2369b5.pdf" target=" _self" title=" " textvalue=" 十六、《空气和废气颗粒物中铅等金属元素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HJ 657—2013)修改单.pdf"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十六、《空气和废气颗粒物中铅等金属元素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HJ 657—2013)修改单.pdf /span /a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pan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808/ueattachment/0cd46815-2bb8-469d-b1e5-2b8b7695b5f2.pdf" target=" _self" title=" " textvalue=" 十七、《环境空气六价铬的测定柱后衍生离子色谱法》(HJ 779—2015)修改单.pdf"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十七、《环境空气六价铬的测定柱后衍生离子色谱法》(HJ 779—2015)修改单.pdf /span /a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pan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808/ueattachment/c18107f3-1f4d-441c-8655-fe0fe6fc73a2.pdf" target=" _self" title=" " textvalue=" 十八、《环境空气气态汞的测定金膜富集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910—2017)修改单.pdf"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十八、《环境空气气态汞的测定金膜富集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910—2017)修改单.pdf /span /a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pan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808/ueattachment/6593adb5-0e8b-4017-97f1-6285755d1f80.pdf" target=" _self" title=" " textvalue=" 十九、《环境空气汞的测定巯基棉富集-冷原子荧光分光光度法(暂行)》(HJ 542—2009)修改单.pdf"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十九、《环境空气汞的测定巯基棉富集-冷原子荧光分光光度法(暂行)》(HJ 542—2009)修改单.pdf /span /a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 /span /p p   据了解,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启动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的监测状态转换工作,抓紧完成1436个国控监测站点仪器设备调试升级,预计9月1日起发布监测状态转换后的监测数据 同时,指导各地做好地方监测点位的监测状态转换工作,2019年1月1日起发布监测状态转换后的监测数据。 /p
  • 我国将筛选第二批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
    2014年3月7日,环境监测总站发布关于加快第二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位预选工作的通知。通知中称,我国将在&ldquo 十二五&rdquo 期间将建设65个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2013年6月环保部已确定了第一批40个区域站点位。目前,根据环保部工作部署,请各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加快本辖区内第二批区域站点位预选工作。 关于加快第二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位预选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为进一步完善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说清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变化趋势和污染物传输过程,为区域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和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提供技术支撑,&ldquo 十二五&rdquo 期间将建设65个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简称区域站,点位布设见附件1),2013年6月环保部已确定了第一批40个区域站点位(详见环办函[2013]721号)。现根据环保部工作部署以及&ldquo 十二五&rdquo 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国家环境空气监测网建设项目的有关要求,根据环保部工作部署,请各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加快本辖区内第二批区域站点位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选址原则   新增区域站需具区域代表性 可反映区域污染物输送特征 站点环境稳定及可操作性高 协同考虑各省区域站点位选址不仅需立足本省区域,也需从全国尺度考虑点位布设的合理性,点位之间相互补充并避免重复,提升资源利用效率,区域站选址原则详见附件2。   二、 报送格式   区域站选址报告涵盖三部分内容,包括区域站所在区域(至少半径50公里)大环境简要介绍 点位周边小环境(半径1~10公里)简要介绍 现有基础设施简要介绍,区域站选址报告格式见附件3。   三、 报送时间及方式   结合附件1中确定的各地第二批区域站数量,按照3:1的比例尽快开展点位预选工作,并于2014年3月20日前将区域站选址报告等相关材料以电子版形式报送总站邮箱mengxy@cnemc.cn。总站将会同各有关站对预选点位开展实地考察、技术审核、专家论证和点位确认等工作。   四、 联系方式   孟晓艳:13810817638,010-84943242   杜 丽:15911036528,010-84943118   附件1:65 个区域站点位布设情况   附件2:区域站建设目的与选址原则   附件3:区域站选址报告格式
  • 国家空气质量监测重点实验室落户广东
    记者昨日获悉,经过国家环保部的批准,国家环境保护区域空气质量监测重点实验室落户广东,由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承担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工作。据悉,该实验室将研发和集成应用多污染物快速在线集成监测及新一代区域空气质量评估技术,为我国区域空气质量改善提供科技支撑。   背景资料: 关于同意建设国家环境保护区域空气质量监测重点实验室的通知   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   你中心报送的《国家环境保护区域空气质量监测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任务书》(以下简称《计划任务书》)收悉。依据我部组织专家论证的结果,经研究,现同意以你中心为依托单位,建设国家环境保护区域空气质量监测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   重点实验室建设任务:面向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的国家需求,围绕区域空气质量监测技术研发与集成应用示范、大气超级站监测技术集成与应用示范、网络化质量管理技术研发与应用示范、区域空气质量综合评估与信息发布技术等方向开展研究,研发和集成应用多污染物快速在线集成监测及新一代区域空气质量评估技术,重点突破和完善多污染物在线监测的网络化质量管理技术,提升区域空气质量监测的技术储备和创新能力,为我国区域空气质量改善提供科技支撑。同时,以重点实验室为学术交流合作平台,促进国内相关领域优势单位和人员的合作交流,培养优秀创新型骨干人才和领军人才。   重点实验室建设期两年。请你中心按照《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围绕《计划任务书》中提到的建设目标和建设内容,建立“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模式,落实资金投入,按期完成重点实验室的各项建设任务。在建设期间,若遇重大事项,及时向我部汇报,并按时提交《重点实验室建设情况年度报告》。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
  • 广东将建国家空气质量监测重点实验室
    依托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建设的国家环境保护区域空气质量监测重点实验室,通过了国家环保部的可行性论证。   环保部科技标准司近日在广州主持召开了“国家环境保护区域空气质量监测重点实验室”建设可行性论证会。来自中国科学院、中国环科院、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山大学、浙江大学、华南理工大学等有关单位的领导、专家参加了会议。   在听取了重点实验室建设依托单位--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的汇报后,专家组表示,省环境监测中心自“十五”以来特别是近几年来,以粤港珠三角区域空气质量监控网为载体,以承担973、863重大课题(项目)为契机,在城市空气质量常规监测、区域大气复合污染监测技术研发与集成应用、服务区域空气质量管理决策等方面开展了大量的科研工作,积累了较深厚的研究基础,走在了全国的前列,具备了建设国家环境保护区域空气质量监测重点实验室的条件和能力。   专家组经过讨论认为,重点实验室的计划任务书思路清晰、目标明确、重点突出 建设方案和管理措施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一致同意通过可行性论证。   据了解,重点实验室根据国家环境保护科技发展战略需求,以区域空气质量为研究对象,开展先进监测技术、网络化质量管理技术、空气质量综合评估与表征发布技术以及技术集成与应用示范等应用基础研究,具有很强的基础性、战略性、前瞻性和创新性,对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和推进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具有重要意义。
  • 关于开展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站运维联合检查工作的通知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关于开展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站运维联合检查工作的通知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总站质管字〔2018〕279号& nbsp /span /p p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p p   为加强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城市站(以下简称城市站)的现场检查工作,落实总站《关于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站运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总站气字[2017]94号)中“运维单位日常运维工作接受总站、区域质控中心和地方监测部门的监督”的相关要求,总站拟组织地方监测部门参与城市站例行检查工作。 /p p   请各省级环境监测中心(站)每月1日前报送当月计划参与联合检查的城市站名称和联系人(格式见附表1)。现场检查公司根据其当月检查计划,提前24小时通知相关联系人参与现场检查工作。联合检查过程中,参与检查人员应严格按照总站要求的运维检查项目进行检查,遵守检查纪律,未经总站允许不得擅自变动检查项目。各省级环境监测中心(站)应于当月底前汇总辖区内联合检查中发现的运维问题与建议并上报总站(格式见附件2)。 /p p   联系人:师耀龙 01084943292 /p p   shiyl@cnemc.cn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doc.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807/ueattachment/0b80c475-4848-4391-aa5a-b4b973431007.docx"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附件1:检查报告格式.docx /span /a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doc.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807/ueattachment/56b7f04e-2ea7-4ab0-ac3e-2c8436d0a75e.docx"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附件2:联合检查计划表.docx /span /a /p
  • 2321万!太原市生态环境局空气质量自动监测超级站项目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1401992022AGK01315项目名称:太原市生态环境局空气质量自动监测超级站项目仪器设备公开招标采购资金来源:财政资金预算金额:23211000元最高限价:23211000元采购需求:共一包,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采购需求”。针对大气复合污染成因建设空气质量自动监测超级站,配置相关监测仪器,开展常规六参数、大气化学成分观测、大气气溶胶物理特性观测、大气环境立体分布监测、光化学污染成因监测等,围绕大气污染的成因诊断、来源分析、防治控制及健康影响,开展针对各项重点污染专题的全面的、深入的统计分析业务应用,如颗粒物污染分析专题、光化学污染分析专题、地基遥感监测专题等,掌握颗粒物化学及光化学污染的分布特征及来源解析等,全面提升太原市重污染天气的应对,为太原市空气质量污染防治工作开展和环境管理决策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注:1.所有招标内容除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外,均采购国产产品,即非“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投标货物及服务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2.招标内容标注为“进口产品”的,满足需求的国产产品和进口产品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合同履行期限:中标人应在签订合同后60个工作日内将合格的合同标的交付。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山西省省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站运维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山西省省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站运维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登录山西省政府采购信息平台(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获取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投标文件编制工具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于2022-12-15 09:0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1499002022CGK03450、SXZB-2211 1034Z008/012.项目名称:山西省省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站运维服务项目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4.预算金额:2291.1100万元/年,两年合计4582.2200万元5.最高限价:2291.1100万元/年,两年合计4582.2200万元6.采购需求:本项目运维对象为全省200个省级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运维服务范围包括:各省级站所有监测仪器、气象仪器、质控设备、数据采集与传输设备、辅助设备、防雷、消防等基础设施的日常维护、质量控制、故障维修、年度检修、检定等工作,以及站房租赁与维护、站房运行电费、视频监控、网络通讯保障,并负担相应费用,并须接受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和山西省生态环境监测和应急保障中心(山西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的质控检查和考核,确保省级站各项监测仪器正常稳定运行并与国家、省、市、县环保部门联网正常。涉及站点迁移、更换仪器设备的运维公司要做好交接工作。7.服务期限:运维期限两年(2023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8.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相关规范合格标准,满足采购人要求。9.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5家。9.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9.2.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9.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根据国家保密局和环境保护部联合发文环发〔2013〕118号,本项目涉及的监测数据为秘密数据。鉴于国家环境信息安全和相关政策考虑,不接受外商直接持股企业的投标。三、获取招标文件1、获取时间:2022-11-24至2022-12-01,每天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获取方式:本项目实行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投标人登录山西省政府采购信息平台(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自行下载招标文件。3、招标文件售价:0元,文件请至公告附件处下载。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电子投标文件须使用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编制工具编制完成,截止时间2022-12-15 09:00:00(北京时间)前在山西省政府采购信息平台(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中完成递交(上传),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纸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12-15 上午09:00(北京时间)地点:太原市坞城南路50号山西省政务服务中心B座13层会议室(如有变化另行通知)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中标山西省省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站质控检查项目(2023-2024年度)的中标单位或与中标单位存在持股关系的单位,不可再次作为本项目的中标人,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纸质投标文件4份(应由电子投标文件导出)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开标现场递交。4. 本项目招标公告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发布,未经许可不得转载。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采购单位:山西省生态环境监测和应急保障中心(山西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地 址:太原市尖草坪区兴华街11号联 系 人:任先生联系方式:0351-6816864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山西省招标有限公司地 址:太原市坞城南路50号(山西省政务服务中心B座13层)项目联系人:梁江龙、杨钰、曹丽娜项目联系方式:18636688028异议质疑电话:0351-8267502 18636688028电子邮箱:sxzb4b@163.com 附件信息:山西省省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站运维服务项目招标文件.doc
  • 环境监测总站大标频现 5072万完善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
    p style=" TEXT-ALIGN: left"   & nbsp 7月11日,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3条有关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的招标信息,更新完善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项目。招标内容显示,此次环境监测总站将采购高精度二氧化硫分析仪、高精度氮氧化物(NO-NO2-NOx)分析仪、高精度颗粒物(PM10)分析仪、VOCs自动监测分析仪等仪器,及雷达等,预算共计5072万元。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strong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更新完善项目国家环境空气背景站、城市站设备更新高精度二氧化硫分析仪等设备采购(KQWGX-03)公开招标公告 /strong /p p   项目名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更新完善项目国家环境空气背景站、城市站设备更新高精度二氧化硫分析仪等设备采购(KQWGX-03) /p p   项目编号:TC170P3RK /p p   项目联系方式: /p p   项目联系人:尹德淳 /p p   项目联系电话:010-62108164 /p p   预算金额:1457.0 万元(人民币) /p p   时间:2017年07月11日 09:00 至 2017年07月21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p p   地点: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14号院9号楼)518房间 /p p   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8月01日 09:30 /p p   开标时间:2017年08月01日 09:30 /p p    strong 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strong /p p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更新完善项目国家环境空气背景站、城市站设备更新高精度二氧化硫分析仪等设备采购(KQWGX-03): /p table cellspacing=" 0" cellpadding=" 0" width=" 600" border=" 1" uetable=" null" tbody tr class=" firstRow" td width=" 99"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序号 /p /td td width=" 510"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设备名称 /p /td td width=" 221"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配置数量 /p /td /tr tr td width=" 99"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1 /p /td td width=" 510"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高精度二氧化硫(SO2)分析仪 /p /td td width=" 221"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14 /p /td /tr tr td width=" 99"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2 /p /td td width=" 510"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高精度氮氧化物(NO-NO2-NOx)分析仪 /p /td td width=" 221"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14 /p /td /tr tr td width=" 99"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3 /p /td td width=" 510"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高精度颗粒物(PM10)分析仪 /p /td td width=" 221"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14 /p /td /tr tr td width=" 99"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4 /p /td td width=" 510"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臭氧(O3)分析仪 /p /td td width=" 221"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14 /p /td /tr tr td width=" 99"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5 /p /td td width=" 510"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一氧化碳(CO)分析仪 /p /td td width=" 221"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14 /p /td /tr tr td width=" 99"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6 /p /td td width=" 510"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高精度颗粒物(PM2.5)分析仪 /p /td td width=" 221"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14 /p /td /tr tr td width=" 99"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7 /p /td td width=" 510"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配套采样系统、机柜、稳压电源等辅助设备 /p /td td width=" 221"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14 /p /td /tr tr td width=" 99"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8 /p /td td width=" 510"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质控设备(动态校准仪、零气发生器、标气、阀门等) /p /td td width=" 221"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14 /p /td /tr tr td width=" 99"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9 /p /td td width=" 510"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气象仪(五参数) /p /td td width=" 221"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14 /p /td /tr tr td width=" 99"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10 /p /td td width=" 510"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UPS不间断电源 /p /td td width=" 221"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14 /p /td /tr tr td width=" 99"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11 /p /td td width=" 510"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PM10采样入口和切割器 /p /td td width=" 221"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31 /p /td /tr tr td width=" 99"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12 /p /td td width=" 510"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PM2.5采样入口和切割器 /p /td td width=" 221"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31 /p /td /tr /tbody /table table cellspacing=" 0" cellpadding=" 0" width=" 600" border=" 1" uetable=" null" tbody tr class=" firstRow" td width=" 28%"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序号 /p /td td width=" 38%"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背景站 /p /td td width=" 33%"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数量(套) /p /td /tr tr td width=" 28%"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1 /p /td td width=" 38%"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山西庞泉沟 /p /td td width=" 33%"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1 /p /td /tr tr td width=" 28%"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2 /p /td td width=" 38%"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内蒙古呼伦贝尔 /p /td td width=" 33%"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1 /p /td /tr tr td width=" 28%"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3 /p /td td width=" 38%"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吉林长白山 /p /td td width=" 33%"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1 /p /td /tr tr td width=" 28%"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4 /p /td td width=" 38%"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福建武夷山 /p /td td width=" 33%"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1 /p /td /tr tr td width=" 28%"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5 /p /td td width=" 38%"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山东长岛 /p /td td width=" 33%"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1 /p /td /tr tr td width=" 28%"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6 /p /td td width=" 38%"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湖北神农架 /p /td td width=" 33%"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1 /p /td /tr tr td width=" 28%"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7 /p /td td width=" 38%"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湖南衡山 /p /td td width=" 33%"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1 /p /td /tr tr td width=" 28%"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8 /p /td td width=" 38%"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广东南岭 /p /td td width=" 33%"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1 /p /td /tr tr td width=" 28%"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9 /p /td td width=" 38%"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海南五指山 /p /td td width=" 33%"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1 /p /td /tr tr td width=" 28%"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10 /p /td td width=" 38%"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四川海螺沟 /p /td td width=" 33%"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1 /p /td /tr tr td width=" 28%"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11 /p /td td width=" 38%"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云南丽江 /p /td td width=" 33%"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1 /p /td /tr tr td width=" 28%"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12 /p /td td width=" 38%"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西藏纳木措 /p /td td width=" 33%"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1 /p /td /tr tr td width=" 28%"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13 /p /td td width=" 38%"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青海门源 /p /td td width=" 33%"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1 /p /td /tr tr td width=" 28%"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14 /p /td td width=" 38%"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新疆喀纳斯 /p /td td width=" 33%"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1 /p /td /tr tr td width=" 28%"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15 /p /td td width=" 38%"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p /td td width=" 33%"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PM10采样入口和切割器、PM2.5采样入口和切割器各31台 /p /td /tr /tbody /table p & nbsp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strong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更新完善项目国家环境空气区域(农村)站雷达采购及相关技术服务(KQWGX-04)公开招标公告 /strong /p p   项目名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更新完善项目国家环境空气区域(农村)站雷达采购及相关技术服务(KQWGX-04) /p p   项目编号:TC170P3RN /p p   项目联系方式: /p p   项目联系人:尹德淳 /p p   项目联系电话:010-62108164 /p p   预算金额:2985.0 万元(人民币) /p p   时间:2017年07月11日 09:00 至 2017年07月21日 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p p   地点: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14号院9号楼)518房间 /p p   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8月01日 09:30 /p p   五、开标时间:2017年08月01日 09:30 /p p   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p p style=" TEXT-ALIGN: left"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更新完善项目国家环境空气区域(农村)站雷达采购及相关技术服务(KQWGX-04): /p table cellspacing=" 0" cellpadding=" 0" width=" 600" border=" 1" uetable=" null" tbody tr class=" firstRow" td width=" 5%"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序号 /p /td td width=" 27%"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采购内容 /p /td td width=" 15%" nowrap=" "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数量(台/套) /p /td td width=" 52%"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供货地点信息 /p /td /tr tr td width=" 5%"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1 /p /td td width=" 27%"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激光雷达 /p /td td width=" 15%" nowrap=" "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5 /p /td td width=" 52%"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天津2台/套 br/ & nbsp & nbsp & nbsp 河北2台/套 br/ & nbsp & nbsp & nbsp 山东1台/套 br/ & nbsp & nbsp & nbsp 按照项目建设要求,可在京津冀及周边重点区域范围调整供货地点。 /p /td /tr tr td width=" 5%"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2 /p /td td width=" 27%"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激光风廓线雷达 /p /td td width=" 15%" nowrap=" "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5 /p /td td width=" 52%"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天津2台/套 br/ & nbsp & nbsp & nbsp 河北2台/套 br/ & nbsp & nbsp & nbsp 山东1台/套 br/ & nbsp & nbsp & nbsp 按照项目建设要求,可在京津冀及周边重点区域范围调整供货地点。 /p /td /tr tr td width=" 5%"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3 /p /td td width=" 27%"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温湿度雷达(微波辐射计) /p /td td width=" 15%" nowrap=" "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5 /p /td td width=" 52%"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天津2台/套 br/ & nbsp & nbsp & nbsp 河北2台/套 br/ & nbsp & nbsp & nbsp 山东1台/套 br/ & nbsp & nbsp & nbsp 按照项目建设要求,可在京津冀及周边重点区域范围调整供货地点。 /p /td /tr tr td width=" 5%"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4 /p /td td width=" 27%"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质保期三年内数据解析及相关技术服务(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p /td td width=" 15%" nowrap=" " /td td width=" 52%"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p /td /tr /tbody /table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strong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更新完善项目国家环境空气区域(农村)站环境空气VOCs自动监测分析仪采购及相关技术服务(KQWGX-05)公开招标公告 /strong /p p   项目名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更新完善项目国家环境空气区域(农村)站环境空气VOCs自动监测分析仪采购及相关技术服务(KQWGX-05) /p p   项目编号:TC170P3T8 /p p   项目联系方式: /p p   项目联系人:尹德淳 /p p   项目联系电话:010-62108164 /p p   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p p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更新完善项目国家环境空气区域(农村)站环境空气VOCs自动监测分析仪采购及相关技术服务(KQWGX-05): /p p   内容: 京津冀及周边重点区域设置VOCs监测设备,包括VOCs自动监测设备(含3年数据解析等) /p p   供货地点:天津2台/套、河北2台/套、山东1台/套 /p p   按照项目建设要求,可在京津冀及周边重点区域范围调整供货地点。 /p p   预算金额:630.0 万元(人民币) /p p   时间:2017年07月11日 09:00 至 2017年07月21日 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p p   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8月01日 09:30 /p p   开标时间:2017年08月01日 09:30 /p p & nbsp /p
  • 环保部要求各地做好空气质量检测预警工作
    环境保护部14日发出通知要求各地认真做好重污染天气条件下空气质量监测预警工作,切实加强大气污染防控,努力减轻污染影响,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通知指出,今年1月1日以来,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的全国74个重点监测城市加强空气质量监测工作,及时发布PM2.5等监测数据,对于满足公众对环境质量知情权、防范污染危害发挥了积极作用。根据空气质量监测结果和气象预报分析,目前,我国华北、黄淮、江淮、江南等中东部地区出现的雾霾天气仍在持续,多地遭受严重污染,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身体健康带来不利影响。 为做好重污染天气条件下空气质量监测预警工作,通知要求各地:一要切实加强空气质量监测,确保监测设备稳定运行。各地环保部门要建立特殊气象条件下空气质量监测的值班制度,各级环境监测机构要严格监测质量管理,加强对空气质量监测设备的维护和巡检,保障监测设备稳定运行。已实施空气质量新标准的城市,要严格按新标准要求开展六项指标的监测;尚未实施空气质量新标准的城市,要做好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可吸入颗粒物等三项监测指标的实时监测,并做好实施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二、三阶段监测工作的准备。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提前实施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工作。二要加强部门会商,及时发布空气质量监测信息。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与气象等相关部门的沟通与联系,做好污染过程的趋势分析和研判,并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和报纸等媒介,向受影响区域的公众及时发布空气质量信息,保障群众的环境知情权。三要落实重污染天气条件下的应急预案,切实减轻污染影响。要根据污染级别,建立响应机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鼓励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共同参与减少污染物排放的行动,切实减轻污染对人民群众健康的不利影响。四要以防治细颗粒物为重点,切实抓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在继续强化火电、钢铁、水泥等行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总量控制基础上,突出抓好工业烟粉尘、施工扬尘、挥发性有机物和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工作,在重点地区建立最严格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特别排放限值制度和新建项目污染物总量倍量替代制度。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要建立和完善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机制,进一步增强区域治污整体合力。五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级环保部门应高度重视重污染天气条件下的空气质量监测预警工作,严格工作责任制,加强督促检查,保障重污染天气条件下空气质量监测预警和防控工作有序进行。我部将适时派出专家,指导各地开展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与信息发布、制定和落实空气污染预警预案及污染防治规划落实和区域联防联控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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