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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测采样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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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测采样方法相关的资讯

  • 青岛众瑞受邀参与“2019上海环境监测行业现场监测与采样仪器、设备推荐会”
    上海市环境科学学会环境监测分会于2019年4月9日举办了环境监测行业现场监测与采样仪器、设备的推荐会,青岛众瑞受邀参与此次交流活动。众瑞的技术总监向在座的各位环境监测工作者介绍了公司的发展情况,并结合对新标准的解读,现场展示了当下重点推荐的产品。其中,就目前快速直读类仪器的发展趋势也做出了预测和分析,与在座的监测工作从业者共同探讨未来监测仪器的技术攻关重点与难点。 现场重点推介产品ZR-7100型便携式烟尘直读测试仪 利用β射线吸收称重原理与等速跟踪法或恒流采样法相结合进行测量;采样管采用钛合金材质,轻便且全程加热,防止烟气冷凝;进口的高灵敏度的β射线接收器,机检出限低,满足超低排放中颗粒物浓度低于0.5mg/m3的排放场所的现场直读的监测要求,仪器颗粒物浓度测量范围为(0.1~100mg/m3); ZR-7022型环境粉尘连续监测仪 利用β射线吸收称重+dhs(动态加热系统)原理直接测量颗粒物质量浓度;获得cpa证书,浓度测量范围(0~10000ug/m3),浓度示值误差不超过±10%;可选配不同的切割器进行tsp、pm10和pm2.5浓度的实时测量。采用低活度c14 β源,安全可靠。便携性好,现场安装迅速,交直流两用,连续自动运行,可适用于多种测试用途。 ZR-d05c型烟气预处理器 采用符合国标方法的加注磷酸法,有效降低so2等的损失,消除或减小氨、硫化氢等气体的干扰;采用变频压缩机制冷,通过自主设计的冷凝结构,可处理含湿量高达30vol.%的烟气,适用于高湿、烟气成分浓度低的工况;内置整机加热功能,可在(-20―50)℃的环境温度中稳定工作,保证额定除湿能力,输出气体露点稳定; ZR-d25型一体式烟气多功能采样管 一体化结构设计,烟尘、烟气、含湿量、流速、烟温同时满足的五合一采样管;含湿量、流速、烟温可以直读,可实时显示分钟数据,确保数据比对的连续性;五寸彩色触摸屏,触摸+按键操作;配备钛合金一体式采样嘴,适用于高湿低浓度收集固定污染源颗粒物; ZR-5211型动态气体配气仪 高精度质量流量控制器,3路配气通道,可配制混合标气用于干扰测试;快接头设计,使用更便捷;配气流路采用防腐蚀,防吸附设计;可选配加湿功能,配制特定含湿量的气体; ZR-3730型污染源真空箱气袋采样器 采用真空箱抽负压、气袋被动抽气原理,样气从采样管直接进入气袋,避免样品污染;选配专用的全程伴热模块,防止产生冷凝水,保证样品无污染; 青岛众瑞智能仪器有限公司始终坚持“以质量求生存,以服务求市场,以科技求发展”的理念,聚焦核心科技,以专业精神为客户创造价值。2019,青岛众瑞将继续积极奔赴各地参与并开展技术交流活动,致力于环境监测行业的发展和自身技术硬实力的提升,也努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
  • 环境监测总站水质自动采样器合格名录更新
    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获悉,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公布水质自动采样器认证检测合格厂家名录(截止2015年6月23日)。此次目录包括2012年至2015年认证合格的17个厂家的17台仪器,且全部为国产厂商。具体仪器名录如下: 水质自动采样器适用性检测合格名录(截止2015年6月23日) 序号 单位名称 仪器名称 报告编号 1 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 LFLY-DW2004型水质自动采样器 质(认)字No.2012-055 2 青岛佳明测控仪器有限责任公司 JMC-AC型在线水样采样器 质(认)字No.2012-059 3 杭州科盛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SBC-6000型等比例自动分瓶水样采样仪 质(认)字No.2012-108 4 浙江恒达仪器仪表有限公司 ZSC型智能水样采样器 质(认)字No.2012-121 5 杭州富铭环境科技有限公司WX1000型水质自动采样器 质(认)字No.2012-122 6 江苏天一智能设备有限公司 TYCYQ型水质自动采样器 质(认)字No.2013-002 7 北京金鹏环益科技有限公司 GD-24A型水质自动采样器 质(认)字No.2013-023 8 深圳市格瑞斯特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GS-CYQ型水质自动采样器 质(认)字No.2013-090 9 厦门市希思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SP8000型水质自动采样器 质(认)字No.2013-091 10 石家庄德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DR-803型水质自动采样器 质(认)字No.2014-055 11 河北真言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ZY-100型水质自动采样器 质(认)字No.2014-056 12 苏州科特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KT-CY2000型水质自动采样器 质(认)字No.2014-07713 江苏汇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DEK-1302型在线水质采样器 质(认)字No.2014-078 14 北京市格雷斯普科技开发公司 FC-9624YL型自动水质采样器 质(认)字No.2014-107 15 宇星科技发展(深圳)有限公司 YX-CYQ型水质等比例自动采样器 质(认)字No.2014-116 16 杭州安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E6831型水质自动采样器 质(认)字No.2014-117 17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Model 9870型水质自动采样器 质(认)字No.2015-064 相关阅读: 环境监测总站公布最新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合格目录 时隔一年半 环境监测总站再次更新数采仪合格目录 环境监测总站CEMS合格名录更新 环境监测总站紫外吸收水质在线监测仪合格目录更新
  • 环境监测与采样专业技能网络培训班即将开课,报名从速!
    新闻导读 2021年6月25日--27日,由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主办、山东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承办、青岛崂应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等单位配合协办的《2021年第一期社会化环境检测机构从业人员环境监测与采样专业岗位技能网络培训班》将以网络直播的形式面向全国开班授课! 培训内容综合全面,涵盖水和废水、环境空气和废气、噪声与振动、土壤和固体废物等各环境要素的现场监测技术及实操教学,参培并考试合格人员将获得由中环协颁发《社会化环境检测机构从业人员环境监测与采样专业岗位技能培训考试合格证书》,报名截止6月23日! 培训详情及报名方式详见下文↓↓↓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关于举办2021年第一期社会化环境检测机构从业人员环境监测与采样专业岗位技能网络培训班的通知》(中环协〔2021〕162号)的要求,山东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配合中环协开展2021年第一期社会化环境检测机构从业人员环境监测与采样专业岗位技能网络培训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01、培训时间、方式、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协办单位培训时间:2021年6月25日~27日培训方式:网络直播主办单位: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承办单位:山东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协办单位:青岛崂应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山东省鲁环生态环境检测评估中心02、培训内容专业技能网络培训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按需施教、现场演示教学、注重实效、方便参培对象的原则,加强案例教学和互动研讨。具体网络培训内容如下:(一)环境监测政策法规和有关标准、实验室资质要求等内容。(二)各环境要素现场采样、监测技术及质量控制技术,包括水和废水、环境空气和废气、噪声与振动、土壤和固体废物等采样方法。(三)现场采样常见设备介绍及使用指导。03、培训对象专业技能网络培训对象主要为社会化环境检测机构技术人员以及相关管理人员。请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自愿报名参加培训。04、培训结业考核及取证本次培训采取网络考试,考试合格人员名单将在中环协网站予以公示,并由中环协颁发《社会化环境检测机构从业人员环境监测与采样专业岗位技能培训考试合格证书》。05、培训费用培训费2000 元/人。06、报名及缴费费说明参加培训的学员须由所在单位指定的联系人于6 月23日前登录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 ( http://www.caepi.net.cn/) “培训通知-社会化环境检测”专栏进行网上统一报名。单位联系人填写本单位参培学员报名材料时,须同步上传每个学员的学历证书、身份证扫描件、全部报名人员的培训费汇款凭证扫描件。培训费由参培单位统一汇至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账户(只提供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报名单位和个人请务必准确填写开票的需要信息(单位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接收发票的电子邮箱)。汇款信息账户名称: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北京百万庄支行银行账号:0200250919200024736银行行号:10210000014407、联系方式山东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工业南路44号丁豪广场4号楼3层联 系 人:王 霞 13256185847 刘继军 13869178918联系电话:0531-67808303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扣钟北里甲4楼联系人:赵长江 17319218310联系电话:010-51555004 山东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 2022年环境检测机构从业人员环境监测与采样专业岗位技能培训班火爆报名中!
    课程培训通知2022年8月24日至26日,由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主办、山东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承办、青岛众瑞智能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协办的《2022年第一期社会化环境检测机构从业人员环境监测与采样专业岗位技能网络培训班》开课在即!本次培训将以网络直播的形式面向全国开班授课!培训内容综合全面,涵盖水和废水、环境空气和废气、噪声与振动、土壤和固体废物等各环境要素的现场监测技术及实操教学,参培并考试合格人员将获得由中环协颁发《社会化环境检测机构从业人员环境实操技能培训合格证书》,报名截止8月21日!培训详情及报名方式详见下文↓↓↓一 培训时间及协办单位培训时间:2022年8月24日至26日培训方式:网络直播承办单位:山东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协办单位:青岛众瑞智能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省鲁环生态环境检测评估中心二 培训内容专业技能网络培训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按需施教、现场演示、教学、注重实效、方便参培对象的原则,加强案例教学和互动研讨。具体培训内容如下:(一)环境监测政策法规和有关标准、实验室资质要求等内容。(二)各环境要素现场采样、监测技术及质量控制技术,包括水和废水、环境空气和废气、油气回收、噪声与振动、土壤等监测采样及分析方法。(三)现场采样常见设备介绍及使用指导。三 培训对象培训对象主要为社会化环境检测机构从事现场采样监测的技术人员以及相关管理人员。请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自愿报名参加培训。四 培训结业考核及取证本次培训采取网络考试,考试合格人员名单将在中环协网站予以公示,并由中环协颁发的《社会化环境检测机构从业人员环境实操技能培训合格证书》。五 培训费用培训费、教材费2200元/人。六 报名及缴费①培训班以自愿参加为原则。参加培训的学员须由所在单位指定的联系人于8月21日前登录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http://www.caepi.net.cn/)“培训通知-环保设施运行”专栏进行网上统一报名。②单位联系人填写本单位参培学员报名材料时,须同步上传每个学员的学历证书、身份证扫描件、全部报名人员的培训费汇款凭证扫描件。培训费由参培单位统一汇至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账户,统一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发票只需提供:单位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电子邮箱)。③无工作单位个人学员请直接联系山东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报名。汇款信息如下:账户名称: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北京百万庄支行银行账号:0200250919200024736七 联系方式山东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工业南路44号丁豪广场4号楼3层联系人:鞠秋钰(18654574599) 宋本学(18364166280)庞凯予(15069188866) 刘继军(13869178918)联系电话:0531-67808303 电子邮箱:sdepihbzz@163.com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扣钟北里甲4楼联系人:赵长江(17319218310)联系电话:010-51555004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山东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2022年7月7日
  • 康姆德润达采样称重设备助力中国环境监测总站PM1试点比对监测工作顺利完成
    导读:PM1,也被称为亚微米级颗粒物或超细颗粒物,指空气动力学等效直径在1微米以下的大气气溶胶。研究表明,一般PM2.5质量可以占据PM10总质量的一半以上,而PM1质量则可以占据PM2.5总质量的70%以上。PM1与人体健康风险关系十分密切,已有的研究认为,PM10可以进入鼻腔,PM2.5可进入肺部,而PM1则可深达肺泡并沉积,进而进入血液循环,可能导致或加剧与心肺功能障碍有关的疾病。为在我国开展PM1业务化监测,研究PM1仪器的监测技术,并更好地指导PM1环境监测工作,为国家环境管理与决策提供技术支持,为后期制定PM1标准限值提供基础数据,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以下简称“总站”)于2017年10月起组织开展了环境空气PM1试点监测工作。以期评价不同原理不同厂家PM1自动监测设备的数据可比性、不同地域PM1监测方法的差异性以及自动监测与手工采样测量结果的一致性,建立环境空气PM1自动监测技术标准和规范体系。 PM1试点比对测试是PM1试点监测的第一个阶段,时间为2017年10月-2019年1月。总站按照现行的HJ618和HJ656标准在北京、上海、广州、武汉、重庆、兰州6个城市各选取1个监测点位,同时开展冬、春、夏、秋四个季节(每个季节30天)的PM1自动监测仪器和手工采样测量的比对测试。PM1比对测试选用的手工采样仪器为康姆德润达的LVS型小流量采样器。参与比对的自动监测仪器有β射线法,振荡天平法,以及β射线+光散射联用法。 康姆德润达在环境空气颗粒物手工监测领域,以其品质优、服务好、资质全等优点赢得了良好的市场口碑。因此,总站在此次PM1试点比对监测工作中,选用德润达LVS型小流量颗粒物采样器作为唯一手工比对设备。康姆德润达承担了所有手工比对工作,同时结合安装在总站称重中心的康姆德润达AWS恒温恒湿滤膜自动称重系统,全力保障PM1试点比对监测工作的高效开展。 康姆德润达以标准分析方法(手工重量法)为标杆,来评价各类PM1自动监测仪器与其结果的一致性,及不同原理PM1自动监测仪器监测结果之间的差异,为建立环境空气PM1自动监测技术标准和规范体系添能助力。 目前,持续一年多的PM1试点比对监测已顺利完成,康姆德润达LVS采样器的平行性表现优异。在全年比对中,六个地区手工监测数据的质量均很好,如下表1,全国六地(北京、上海、广州、兰州、武汉、重庆)4个季度的手工数据标准偏差均值在1~2μg/m3。康姆德润达以高质量的手工监测数据,为此次PM1试点比对监测项目提供了坚实的基础。表格1. 六地四季手工数据标准偏差均值(单位:μg/m3)各比对监测点德润达LVS采样设备(武汉/广州/兰州/重庆/北京/上海) 此次总站极具前瞻性的PM1试点监测工作,在完成PM1试点比对监测任务的同时,也加强了PM1监测的科学性和探索性研究,使我国PM1监测技术和环境管理能力达到国际领先水平又迈进了坚实的一步。 康姆德润达作为国际手工采样称重技术的领航者,也将继续为中国大气颗粒物监测数据更加精准,全力以赴!
  • 优泰2703自动采样器有效助力西安市环境监测站有机物持续监测活动
    近期,西安市环境监测站按照《“十四五”陕西省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控制监测网络能力建设实施方案》要求,针对“十四五”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对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涉VOCs的产业集群,以及氮氧化物排放量较大的工业园区,采用优泰2703自动采样器,于8月份完成多次手工监测采样任务。2703自动采样器是一款主要适用于环境监测站、第三方检测机构、科研院所及相关企事业单位对大气环境空气样品的自动采集产品,具备集成化高、智能化程度高、采样合规灵活简捷、适应性强等特点。据了解,自8月10日起,西安市环境监测站分别在西安鄠邑工业园区、咸阳石油助剂厂区域、渭南渭化工业园区三个地点开展监测活动,均使用优泰2703进行样品采集,采样过程高质高效,获西安市环境监测站工作人员好评。
  • 环境监测总站征集标准编制研究的采样设备验证测试单位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以下简称“总站”)承担了生态环境部标准制修订项目《环境空气 颗粒物来源解析 固定污染源废气颗粒物(PM2.5和PM10)稀释通道采样技术导则》(项目编号:2021-80)。为科学开展该标准的编制工作,总站拟组织开展相关采样设备的现场验证测试,并向社会公开征集具有相应资质且具备履约能力的单位。   该项目不收取任何费用,自愿参与,入选的参与验证单位需为每个测试场地提供1台(套)样机,并负责仪器现场安装、调试、运行维护及耗材备件。仪器参与验证测试期间的设备、耗材及人员等现场测试相关费用由各参与单位承担。   申报单位条件   1. 申报单位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能力,在近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不接受联合申报或个人申报。   2. 申报单位应具有丰富的经验,所销售的稀释通道采样设备在监测系统等单位已有较多的实际应用,参与过类似工作的企业优先。   3. 申报单位须指定项目负责人,建立熟悉固定污染源PM2.5和PM10稀释通道采样的项目团队,积极配合按照规定要求开展工作。   工作内容   拟在典型行业(火电、垃圾焚烧等)的固定源排放口,针对排放的PM2.5和PM10,选取技术成熟、性能可靠的稀释通道采样设备,在指定时间和地点,按照总站编制的《环境空气 颗粒物来源解析 固定污染源废气颗粒物(PM2.5和PM10)稀释通道采样技术导则》现场验证测试方案(草案)(附件1),开展现场验证测试。   申报受理及评选程序   1. 本公告在总站网站(www.cnemc.cn)公开发布,公开征集工作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开始,申报单位可自行下载相关材料,并按照附件2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2. 报名表一式2份,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申报材料纸质文件需于2022年7月18日前寄送至总站,并将电子版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材料命名为:单位名称+稀释通道采样验证测试申报。   3. 总站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自由申报、择优比选”等程序确定项目的承接单位。
  • 7台PM2.5采样器通过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认证检测
    近日,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公布新一批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采样器认证检测合格产品名录,共有6家厂商的7种产品通过此次认证检测,厂商包括赛默飞、聚光科技、武汉天虹、宇星科技等。具体名单见下表。
  •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公开征集合作单位,联合研发固定污染源废气氨和铵监测采样设备
    目前,国内尚无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气态氨和颗粒态铵盐同步监测的商品化专用采样设备。为有效支持管理决策,建立适合我国实际情况的废气大气中氨的手工和在线监测标准规范,为系统评估和管控污染源氨排放提供技术支持,按生态环境部要求,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以下简称总站)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合作单位,联合研发固定污染源废气氨和铵监测采样设备。为保障设备研发项目的顺利开展,特做如下说明:一、研发内容固定污染源废气氨和铵监测采样设备,应满足同时采集烟气中颗粒物监测和烟气样品。各单位可根据现有条件和已有基础开展研发工作。二、研发经费本项目研发经费为各参加单位自筹,总站负责提供技术支持。三、项目周期本项目预计研发周期为三个月。拟于2023年12月11日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召开座谈研讨会,就项目预期目标和技术要求进行详细介绍,并讨论研发日程等相关问题。请有申报意向的单位积极参加。四、责任与义务1.申报单位在充分理解本项目相关要求的基础上,向总站提交项目合作确认函,正式确认参加项目研发,并按要求履行相关义务和责任。2.申报单位应积极配合总站开展设备研发进度调度等相关工作,并按照需要提供相应的材料。3.申报单位应按照项目进度及时间节点要求完成相应工作,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总站说明情况。五、注意事项项目合作单位应注意保守商业机密,如出现纠纷责任自负。六、联系方式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许人骥电话:(010)84943041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张慧兰电话:(010)84943154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大羊坊8号(乙)
  • 23项在研/拟制订!新污染物生态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大气篇
    为加强新污染物生态环境监测工作,优化完善生态环境监测标准体系,生态环境部组织制订《新污染物生态环境监测标准体系表》(以下简称《体系表》),用于规范和指导新污染物生态环境监测标准制修订工作。《体系表》中新污染物生态环境监测标准项目共219项,包括生态环境监测技术规范(以下简称技术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以下简称分析方法标准)和生态环境标准样品(以下简称标准样品)共3类。《体系表》中生态环境监测标准编制状态分为已发布、在研和拟制订三种。其中,已发布表示标准已发布实施且现行有效,在研表示标准目前正在制修订,拟制订表示下一步计划制修订。《体系表》主要由新污染物生态环境监测标准体系框架图和体系表标准项目表构成。《体系表》定期更新。《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明确新污染物主要包括国际公约管控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等,提出动态发布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和动态制订化学物质环境风险优先 评估计划、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的目标和行动举措。本体系表所指新污染物,主要包括现阶段已发布的《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 年版)》(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28 号)、《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第一批)》(环境保护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卫计委公告2017年 第 83 号)、《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第二批)》(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卫健委公告 2020 年第47号)和《第一批化学物质环境风险优先评估计划》(环办固体〔2022〕32号)中的受控物质。其中,新污染物生态环境监测标准与空气废气相关的分析方法标准38项,按编制状态分类,已发布15项、在研2项、拟制订21项。具体标准请查阅下图。新污染物生态环境监测标准体系项目表序号指标标准类型及标准项目名称建标理由*状态备注分析方法标准1三氯杀螨醇环境空气 三氯杀螨醇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A拟制订2多氯萘环境空气和废气 多氯萘的测定 气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B在研3六溴联苯环境空气和废气 六溴联苯的测定 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B拟制订4毒杀芬环境空气 指示性毒杀芬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HJ 852-2017)B已发布5有机磷酸酯类环境空气和废气 有机磷酸酯类化合物的测定 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C拟制订6环境空气和废气 有机磷酸酯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C拟制订7麝香类环境空气 麝香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C拟制订8N,N'-二甲苯基-对苯二胺环境空气和废气 N,N'-二甲苯基-对苯二胺的测定 气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C拟制订9甲醛和乙醛苯胺类(邻甲苯胺)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乙醛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T 35-1999)C已发布10环境空气 醛、酮类化合物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HJ 683-2014)C已发布11固定污染源废气 醛、酮类化合物的测定 溶液吸收-高效液相色谱法(HJ 1153-2020)C已发布12苯胺类(邻甲苯胺)大气固定污染源 苯胺类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修订 HJ/T 68-2001)C拟制订增加邻甲苯胺指标和环境空气介质13多环芳烃环境空气和废气 气相和颗粒物中多环芳烃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HJ 647-2013)C已发布14环境空气和废气 气相和颗粒物中多环芳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HJ 646-2013)C已发布15烷基汞环境空气和废气 烷基汞的测定 气相色谱-冷原子荧光光谱法C拟制订16硝基苯环境空气 硝基苯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 738-2015)C已发布17环境空气和废气 硝基苯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C拟制订18邻苯二甲酸酯类环境空气 酞酸酯类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HJ 867-2017)D已发布19环境空气和废气 邻苯二甲酸酯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D拟制订20固定污染源废气 酞酸酯类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 869-2017)D已发布21有机锡化合物(三丁基锡)环境空气 4 种有机锡化合物的测定 液相色谱-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D拟制订22得克隆环境空气和废气 得克隆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A B拟制订23多氯联苯环境空气 多氯联苯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修订 HJ 902-2017)A B拟制订增加固定源废气介质24环境空气和废气 多氯联苯的测定 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A B拟制订25有机氯农药环境空气 有机氯农药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HJ 900-2017)A B已发布26环境空气 有机氯农药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 901-2017)A B已发布27环境空气 有机氯农药的测定 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HJ 1224-2021)A B已发布28二噁英类环境空气和废气 二噁英类的测定 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修订 HJ 77.2-2008)B C在研29多溴二苯醚环境空气 26 种多溴二苯醚的测定 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HJ 1270-2022)A B C已发布30固定源废气 26 种多溴二苯醚的测定 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A B C拟制订31短链 氯化石蜡环境空气和废气 短链氯化石蜡的测定 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A B C拟制订32环境空气和废气 短链氯化石蜡的测定 液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A B C拟制订33挥发性有机物环境空气 65 种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HJ 759-2023)A C D已发布34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吸附管采样-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HJ 644-2013)A C D已发布35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固相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修订HJ 734-2014)A C D拟制订36壬基酚双酚 A4-叔辛基苯酚2,4,6-三叔丁基苯酚环境空气 烷基酚类化合物和双酚 A 的测定 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A C D拟制订37六溴环十二烷双酚 A环境空气和废气 六溴环十二烷和四溴双酚 A 的测定 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A B C D拟制订38氯苯类环境空气 氯苯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A B C D拟制订*:A:管控清单;B:履约;C:优控名录;D:优评计划。
  • 高温下为土壤做“体检” 河北提前完成2018年国家网土壤环境监测采样任务
    p   随着河北省秦皇岛市国家网土壤环境监测背景点采样工作的结束,河北省129个土壤“国控点”采样任务近日提前完成。 /p p   为了直观地展现土壤采样工作的全过程,本报记者跟随河北省采样监测人员深入一线,头顶酷暑骄阳,脚踩丛林险滩,亲历了土壤环境监测采样工作的艰辛与严谨。 /p p   1 “我放羊都走不到这么艰险的地方” /p p   位于河北省承德市围场的梨树沟采样点,是此次土壤环境监测采样129个点位之一。 /p p   由于刚刚下过一场雨,沿途山路泥泞,车行缓慢。记者与河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监测人员一早出发,到达丰宁满族自治县采样点已是中午12点。 /p p   “这次国家网土壤环境监测点采样工作,选的是背景点采样监测。为避免过多的人为干扰,采样点一般设在人迹罕至的地方。我们的采样人员去年来过梨树沟采样点,有向导带路。”监测人员贾建华介绍说。 /p p   但突发状况令人始料未及,由于山里信号差,从早上到中午,当地向导的电话一直未打通。监测车几经周折,两次走错路折返,最终找到了向导所在的小山村。这时,已是下午1点多。 /p p   贾建华所说的“向导”是村里的羊倌徐林果。见到监测人员一行,他像见到了亲人。“我知道这个点位,去年就是我领着监测人员找到的,费老劲了。当时,省里来了3个监测人员,前两次上山都没找到,第3次进山,我带着他们才找到。别看地图上显示的点位直线距离不过四五百米,可深山老林里没有路。有时候你走过去就是悬崖深沟,根本到不了目标点位。” /p p   在徐林果的带领下,记者随监测人员一行开始了进山之路。虽然有向导领路,但山里刚下过雨,苔藓湿滑、道路泥泞,使这条抄近路的捷径并不好走。“我放羊都走不到这么艰险的地方。”徐林果边走边说。 /p p   手脚并用攀爬了两个多小时,终于抵达采样点,时间已是下午3点半。“要赶在天黑前下山,否则深山老林里会迷路,看不清路也不安全。”徐林果叮嘱道。 /p p   顾不上休息,监测人员贾建华、申英锋抄起铁镐、铁锨便开始挖掘采样坑。“去年只采表层土就行,今年要采剖面土。按照要求,我们要挖一个长1.5米、宽1米、深1.2米的采样坑,分层进行土壤采样。”贾建华介绍说。 /p p   说话间,贾建华一镐下去敲在石头上,几乎震出了火花。接下来,他刨出乱石、铲断盘根错节的树根。一个1.2米深的采样坑竟花费了监测人员一个多小时时间。 /p p   记录方位、上传采样图片、分层采样、精心称重、做好标识、回填覆土……整个采样工作结束已是下午5点,原路下山返回采样车时已是7点,一个采样点用了整整一天时间。 /p p   2 “连手指都不能碰及样品” /p p   据了解,河北省此次土壤采样点和背景点位的数量居全国第四,为了保证土壤采样的准确性和全面性,这些点位覆盖了耕地、林地、可利用土地、不可利用土地、自然保护区等多种地貌。 /p p   与梨树沟土壤采样点位于深山老林不同,承德市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的机械林场采样点则位于坝上防风固沙区。 /p p   “土壤背景点位是反映长时间序列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的对照点位。为了确保历年来土壤背景点监测数据的有效性和连续性,土壤背景点采样要求,在坐标30米范围内才可以打开手机APP,上传采样信息。”贾建华向记者介绍说,同时搜寻机械林场采样的准确点位。 /p p   “好,就是这里,现在我手机能打开采样软件了。”记者看到,机械林场采样点土壤松软,随着点位敲定,贾建华一铁锨就挖出20多厘米深。 /p p   挖到30多厘米深时,贾建华和监测人员挖到了沙土层,“这土壤能采吗,都是沙子没办法制样,要不我们错开些再挖一个采样坑?”贾建华和同事们几经商量,决定挖到底,看情况再决定是否重新挖掘采样坑。 /p p   当挖到1米深左右时,沙土层淡了,重新现出了土壤,这让贾建华和同事们松了一口气。“这个采样坑中一层土一层沙,分层非常明显,这也正是我们这些年防风固沙的一个见证。” /p p   据了解,围场机械林场采样点位于河北防风固沙区,上层土说明近年来河北植树造林使水土保持较好。中间的沙土层正是当年风沙入侵的见证。再下层重新出现土壤则说明这里原来是有植被的。 /p p   在这个相对宽敞的采样坑中,记者注意到,贾建华和申英锋采样用的铲子并不相同。贾建华负责采集不同深度、监测土壤无机物的样品,使用木铲子。申英锋采集表层土化验有机物的土壤样品,用的是铁铲子。 /p p   “测无机物不能用铁铲子,因为铁铲子会影响土壤中金属含量。而化验有机物的土壤样品采集不仅不能用木铲,甚至连采样人员的手指都不能碰及样品,这是为了避免对土壤样品产生污染,影响监测结果。”申英锋解释说。 /p p   3 “你们大中午也干活啊” /p p   为了保障土壤采样严格按照规范进行,河北各地对采样过程进行严格控制。 /p p   “用于测试无机物项目的土壤样品,采样后要先装入塑料袋,再套上布。用于测试有机物项目的土壤样品则要装瓶子后,密封冷藏运输。”在沧州市,环境监测中心土壤质控人员冒着夏日高温,完成了辖区内6个土壤监测点位的采样工作。从精准定位、掘坑到选取采样工具、样品装袋等各环节,全程高标准行动,严格按照土壤采样规范执行,圆满完成各项土壤取样任务。 /p p   为保障采样工作如期完成,河北省邢台环境监测中心提前勘查采样点位,并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在前期点位勘查中,监测人员发现,临城县西竖镇正在进行大面积施工,几台大型挖掘设备正对地面进行开挖作业,而背景点就位于施工范围内。“邢台市监测中心多方协调,最终商定,在点位30米范围内暂缓施工,以防止土层扰动,这为临城点位采样的准确性及延续性提供了保障。”邢台环境监测人员告诉记者。 /p p   在唐山市,尽管持续高温,唐山环境监测中心监测人员依旧连续作战,高质量、高标准完成了境内10个国家网土壤背景点的采样工作。多日暴晒,让监测中心袁鹏同志被严重晒伤。 /p p   在邯郸市的烈日下,麦田里的采样人员一个个汗流浃背。连乡民都禁不住说:“你们大中午也干活啊。”历经5天干热天气的连续奋战,邯郸市于6月11日全部完成了辖区11个土壤背景点监测采样工作。 /p p   ...... /p p   从5月21日,河北省张家口市国家网土壤环境监测采样点开始采样,到6月17日,河北省秦皇岛市最后一个采样点结束,河北省提前圆满完成了此次土壤国控点任务。 /p
  • 海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109.48万元采购颗粒物采样器,离子检测仪,负离子检测仪
    html, body { -webkit-user-select: text } * { padding: 0 margin: 0 } .web-box { width: 100% text-align: center } .wenshang { margin: 0 auto width: 80% text-align: center padding: 20px 10px 0 10px } .wenshang h2 { display: block color: #900 text-align: center padding-bottom: 10px border-bottom: 1px dashed #ccc font-size: 16px } .site a { text-decoration: none } .content-box { text-align: left margin: 0 auto width: 80% margin-top: 25px text-indent: 2em font-size: 14px line-height: 25px } .biaoge { margin: 0 auto /* width: 643px */ width: 100% margin-top: 25px } .table_content { border-top: 1px solid #e0e0e0 border-left: 1px solid #e0e0e0 font-family: Arial /* width: 643px */ width: 100% margin-top: 10px margin-left: 15px } .table_content tr td { line-height: 29px } .table_content .bg { background-color: #f6f6f6 } .table_content tr td { border-right: 1px solid #e0e0e0 border-bottom: 1px solid #e0e0e0 } .table-left { text-align: left padding-left: 20px } 详细信息 海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大气及噪声监测设备更新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24-07-08 项目概况 大气及噪声监测设备更新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椰海大道126号椰海家园8栋802房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7月19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FCC20242461H 项目名称:大气及噪声监测设备更新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9.48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09.48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标包号 货物序号 货物名称/规格 数量 单位 A 1 PM2.5分析仪 2 台/套 B 1 便携式大气负离子检测仪 2 台/套 2 全自动浓缩蒸发系统 1 台/套 3 烟气加热探针及压缩机前处理器 2 台/套4 湿度发生器 1 台/套 5 恒温恒流大气/颗粒物采样器 4 台/套 6 超声波手持气象仪 3 台/套 7 无人机气体监测仓 1 台/套 C 1 多功能声级计 2 台/套 2 机场噪声分析软件 1 套 3 声校准器 2 台/套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交货(含检定)。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3.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3.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资格承诺函);3.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3.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资格承诺函);3.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计算);3.7、提供无环保类行政处罚记录声明函;3.8、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3.9、提供参加本项目投标无串通投标行为的承诺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7月08日 至 2024年07月15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椰海大道126号椰海家园8栋802房 方式:现场获取、网上获取 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7月19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椰海大道126号椰海家园8栋802房,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7月19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椰海大道126号椰海家园8栋802房,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1、获取采购所需要携带的材料: 1.1、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1.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含法定代表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 1.3、需网上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请将上述两份材料发送至下方联系邮箱。 2、采购信息发布媒体 2.1、本项目采购信息指定发布媒体为: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官网https://hnsthb.hainan.gov.cn/ 2.2、有关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补遗、澄清及变更信息以上述网站公告与下载为准,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采购文件与更正公告的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更正公告内容为准。 3.本项目标包预算详情: 预算金额:¥1,094,800.00元(其中A包:¥530,000.00元,B包:¥479,000.00元,C包:¥85,800.00元) 最高限价:¥1,094,800.00元(其中A包:¥530,000.00元,B包:¥479,000.00元,C包:¥85,800.00元)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海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白驹大道98号 联系方式:李工 0898-6592268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海南菲迪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椰海大道126号椰海家园8栋802房 联系方式:宋女士/董先生 电话:0898-65855160,邮箱:hnfidic_hk@163.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董先生 电 话: 0898-65855160 × 扫码打开掌上仪信通App 查看联系方式 $('.clickModel').click(function () { $('.modelDiv').show() }) $('.closeModel').click(function () { $('.modelDiv').hide() }) 基本信息 关键内容:颗粒物采样器,离子检测仪,负离子检测仪 开标时间:null 预算金额:109.48万元 采购单位:海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采购联系人:点击查看 采购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海南菲迪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点击查看 代理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详细信息 海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大气及噪声监测设备更新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24-07-08 项目概况 大气及噪声监测设备更新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椰海大道126号椰海家园8栋802房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7月19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FCC20242461H 项目名称:大气及噪声监测设备更新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9.48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09.48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标包号 货物序号 货物名称/规格 数量 单位 A 1 PM2.5分析仪 2 台/套 B 1 便携式大气负离子检测仪 2 台/套 2 全自动浓缩蒸发系统 1 台/套 3 烟气加热探针及压缩机前处理器 2 台/套 4 湿度发生器 1 台/套 5 恒温恒流大气/颗粒物采样器 4 台/套 6 超声波手持气象仪 3 台/套 7 无人机气体监测仓 1 台/套 C 1 多功能声级计 2 台/套 2 机场噪声分析软件 1 套 3 声校准器 2 台/套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交货(含检定)。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3.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3.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资格承诺函);3.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3.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资格承诺函);3.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计算);3.7、提供无环保类行政处罚记录声明函;3.8、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3.9、提供参加本项目投标无串通投标行为的承诺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7月08日 至 2024年07月15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椰海大道126号椰海家园8栋802房 方式:现场获取、网上获取 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7月19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椰海大道126号椰海家园8栋802房,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7月19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椰海大道126号椰海家园8栋802房,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获取采购所需要携带的材料: 1.1、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1.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含法定代表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 1.3、需网上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请将上述两份材料发送至下方联系邮箱。 2、采购信息发布媒体 2.1、本项目采购信息指定发布媒体为: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官网https://hnsthb.hainan.gov.cn/ 2.2、有关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补遗、澄清及变更信息以上述网站公告与下载为准,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采购文件与更正公告的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更正公告内容为准。 3.本项目标包预算详情: 预算金额:¥1,094,800.00元(其中A包:¥530,000.00元,B包:¥479,000.00元,C包:¥85,800.00元) 最高限价:¥1,094,800.00元(其中A包:¥530,000.00元,B包:¥479,000.00元,C包:¥85,800.00元)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海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白驹大道98号 联系方式:李工 0898-6592268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海南菲迪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椰海大道126号椰海家园8栋802房 联系方式:宋女士/董先生 电话:0898-65855160,邮箱:hnfidic_hk@163.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董先生 电 话: 0898-65855160
  • 中国土壤环境监测方法现状、问题及建议
    p   摘要:综述了目前中国现行的土壤环境监测国家标准方法和环保、农业、林业等行业标准方法,指出国家标准和环保行业标准方法侧重于土壤污染物的检测,而农业和林业标准方法侧重于土壤营养元素及其有效态、理化指标的检测。针对现行标准方法存在的一些问题(如检测的土壤污染物种类少、部分方法先进性不足、土壤环境监测的基础研究薄弱以及方法的标准化尚待完善等),提出加强土壤监测标准方法的顶层设计、合理增加土壤污染物的控制种类,及时更新方法、发展多组分测定方法,加强标准方法研究的系统性、协调性,以及逐步增加原位监测标准方法等建议,为土壤监测技术的发展提供借鉴和参考。 /p p   土壤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物质基础,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美丽中国建设,加强土壤环境保护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重要内容。2016年国务院印发的《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就明确提出完成土壤环境监测等技术规范制修订、形成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深入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定期对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开展监测等工作任务。监测方法是监测工作的基础,只有完善土壤环境监测方法体系,加强土壤环境监测技术水平,才能保障监测的科学性、规范性、准确性以及评价结果的客观性和合理性,从而掌握土壤环境的真实状况,进一步推进土壤环境监管。 /p p   根据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环境监测应优先选用标准分析方法。中国土壤标准分析方法分为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两大类。国家和环保行业标准方法侧重土壤环境污染检测,农业、林业行业标准方法则主要侧重土壤营养元素及其有效态、理化指标的检测。笔者对目前中国土壤环境监测标准方法进行综述,指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针对性的建议。 /p p   1 土壤污染物及其监测方法 /p p   土壤污染物包括无机物(重金属、酸、盐等),有机物,化学肥料,农药(杀虫剂、杀菌剂及除草剂),放射性物质,寄生虫,病原菌和病毒等 近年来,一些新型污染物(如兽药、抗生素、溴化阻燃剂、全氟化合物等)在土壤中的赋存、迁移等也成为研究热点。 /p p   目前多数土壤监测方法针对的是土壤中的无机物和有机物,按测定方式可分为2种:采样后实验室测定(又称异位测定)和现场测定(又称原位测定)。 /p p   实验室测定方法中,针对土壤中的无机物,有光学分析法(如原子吸收光谱法、原子发射光谱法、原子荧光光谱法、X射线荧光光谱法等),仪器联用法〔如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ICP-MS)等〕,以及电化学法(如极谱分析法)和以特定化学反应为基础的化学分析方法。其中光学分析法适用范围广,灵敏度较高,操作便捷,应用广泛 仪器联用法可实现定性、定量分析,检测灵敏度高、重现性好,但仪器较昂贵 极谱法选择性好,可测定组分线性范围宽,能实现连续测定,但易造成汞污染 化学分析法操作简便,但样品前处理复杂,灵敏度和选择性都较低,目前使用较少。针对土壤中的有机物,分析方法主要有色谱分析法〔如气相色谱法(GC)、高效液相色谱法(HPLC)〕,以及色谱-质谱联用法〔如气相色谱-质谱法(GC-MS)和高效液相色谱-质谱法(HPLCMS)〕。 /p p   现场测定方法中,针对无机污染物和有机污染物,测定方法分别有便携式X 射线荧光光谱法和便携式气相色谱-质谱法等。 /p p   2 中国土壤环境监测标准方法现状 /p p   土壤环境污染监测中常用的标准方法是国家标准和环保行业标准。迄今为止,中国有51个涉及土壤监测的国家和环保行业标准方法,其中无机物和有机物监测方法分别为23个(表1)和17个(表2),3个放射性监测方法(表3),8个土壤理化性质及其他监测方法(表4)。 /p p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5/insimg/0f7be038-b868-4c35-a30a-eebb5206ebce.jpg" style=" float:none " title=" 土壤监测1.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5/insimg/ef16ff2d-4052-480f-ab55-cc1db1edc730.jpg" style=" float:none " title=" 土壤及检测2.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5/insimg/a21af8d0-ad32-43ef-aa25-97291184ad40.jpg" style=" float:none " title=" 土壤监测3.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5/insimg/e26893be-1fc9-4dc3-a8bc-e58086ff5002.jpg" style=" float:none " title=" 土壤监测4.jpg" / /p p   23个无机物监测方法涵盖了55种无机组分,包括33个元素总量(As、Cd、Co、Mn等),7种氧化物(SiO2、Al2O3等),7种盐类(氰化物、硫酸盐等)以及9种元素有效态(Cu、Fe 等)。涉及的前处理方法有3种:酸消解、碱熔和浸提(提取液有二乙烯三胺五乙酸、碳酸氢钠、氯化钾、氯化钡等溶液)。酸消解方法最为常用,又分为2种体系(常压和高压),消解液有盐酸-硝酸-氢氟酸-高氯酸、盐酸-硝酸(王水)等。测定方法主要有8种:ICP-MS、波长色散X 射线荧光光谱法、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原子荧光法、分光光度法、离子选择电极法和重量法等。 /p p   17个有机物监测方法涉及161个组分的测定,其中绝大多数是集样品前处理和分析一体的方法,也有独立的样品前处理方法,如《土壤和沉积物有机物的提取加压流体萃取法》(HJ 783—2016)。样品前处理方法有6种:顶空、吹扫捕集、索氏提取、加压流体萃取、微波萃取和超声波提取等。分析方法有5种:GC、GC-MS、HPLC、高分辨GC-高分辨MS以及高分辨GC-低分辨MS等。161个测定组分中,包括16种多环芳烃,18种多氯联苯单体,67种挥发性有机物,17种二恶英类,10种有机磷,8种有机氯,21种酚类以及丙烯醛、丙烯腈、乙腈和毒鼠强。 /p p   3个放射性监测方法中,涉及钚和铀2个元素,测定方法有放射化学分析法、固体荧光法和分光光度法等。 /p p   8个理化指标等方法中,涉及5个测定指标(电导率、氧化还原电位、有机碳、可交换酸度、干物质和水分等),以及5种测定方法(电极法、滴定法、重量法、分光光度法和非分散红外法等)。另外,农业、林业也有土壤检测标准方法,主要侧重于土壤营养元素及其有效态、理化指标的检测,详见表5和表6。农业行业标准方法中,有21个涉及无机元素及其有效态测定的方法,有15个涉及土壤理化指标的方法 林业行业标准方法针对的是森林土壤,有15个涉及无机元素及其有效态测定的方法,有13个涉及土壤理化指标的方法。 /p p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5/insimg/028c7c4a-4d6e-4bdf-b577-a660da14e2df.jpg" style=" float:none " title=" 土壤监测.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5/insimg/400bfc0a-fd59-4d4d-90c9-abec47f38d03.jpg" style=" float:none " title=" 土壤.jpg" / /p p   3 中国土壤环境监测标准方法存在的问题 /p p   3.1 现行标准中监测污染物的数量不足 /p p   现行标准方法中,未覆盖目前中国生产、使用、排放的大量化学品及特征污染物。 /p p   一方面,特征污染物明确、但无标准方法监测。如正在修订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指导值》中,虽然规定了酞酸酯类、石油烃类、毒杀酚、灭蚁灵等污染物的风险指导值,但目前尚缺标准方法,给该“指导值”的实际执行造成技术瓶颈。 /p p   另一方面,如何确定企业用地的特征监测因子难度更大。企业用地类型多样,人类活动强度大,涉及各种化学品和生产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种类繁多,污染源类型复杂。在《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指导值(三次征求意见稿)》中,结合行业生产特征、污染物理化和毒性性质,将污染物项目分为9类:金属与无机物、脂肪烃及其衍生物、单环芳烃及其衍生物、多环芳烃、多氯联苯与二口恶英、有机农药、石油烃和邻苯二甲酸酯,共包括121项土壤污染因子。但实际污染场地中,污染因子不限于这121项。如何合理筛选并科学监测特征污染物,从而进一步有效管控其环境、健康风险,是目前面临的一个难题。 /p p   3.2 一些标准方法长期没有修订,新技术、方法难有法定地位 /p p   正在修订的《农用地环境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中,测定土壤中六六六和滴滴涕的方法(GB /T14550—2003),还规定可以用填充柱分离方法,而目前几乎很少有监测单位自行填充色谱柱,普遍是购买商品化毛细管柱进行分离测定。又如,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是测定重金属所用的普遍方法,但以该方法为基础的标准方法-铜/锌、镍、铅/镉的测定方法是1997年颁布的,且分散在GB/T 17138、GB/T 17139和GB/T 17141等3个标准中,意味着要分析1个样品中的这5种元素时,至少要使用3种不同的标准方法,人力成本较高,时效性也不好。 /p p   3.3 土壤环境监测基础性研究较少,对标准方法的完整性、系统性、科学性技术支持不足 /p p   3.3.1 土壤粒径规定不统一 /p p   无机样品测定时要求的粒径不统一(2.0、0.85、0.15、0.075mm等),使得样品研磨环节时效性、可比性较差 有机样品测定时是否研磨、研磨的尺度要求不一,实际操作时无所适从。 /p p   土壤粒径是影响土壤光谱的重要因素之一,随着土壤粒径的减小,土壤光谱反射率呈现不同幅度的升高,小于0.154mm的土壤粒径对土壤光谱反射率的影响最大。《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6—2004)的“常规监测制样过程图”中规定,土壤样品自然风干、用四分法取压碎样、粗磨后,过孔径2mm尼龙筛后可进行样品入库存档,但在其中8.3.2小节,又规定过孔径0.25mm尼龙筛后,用于样品库存放以及土壤pH、阳离子交换量、元素有效态含量等项目的分析,前后规定有矛盾。测定土壤pH时,有要求研磨成粒径为0.25mm的,也有要求磨成2mm的,所得的数据可比性如何,还有待商榷。 /p p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6—2004)还规定,土壤元素全量分析是用研磨到全部过孔径0.15mm筛的样品,这个规定有些片面,如X射线荧光光谱法测定就需要将土壤样品研磨后过0.075mm筛。该规范中,要求用于农药测定的样品,要研磨到全部过孔径0.25mm筛,而早期的有机氯测定,的确是将样品研磨成粒径为0.25mm的,但通常土壤有机物(特别是易挥发、易分解等有机物)分析是用新鲜样品,掺拌无水硫酸钠或粒状硅藻土研磨成“细粒状”或“流砂状”,有的分析方法不要求过筛,有的要求过1mm的金属筛。 /p p   3.3.2 酸消解体系不统一 /p p   元素混酸(王水-高氯酸-氢氟酸)全溶、王水(部分全溶)、硝酸-过氧化氢法等前处理所用试剂体系不同,结果也不同,相应的结果评价体系并未一一建立,使得有些测定结果不可比、也无法评判。 /p p   盐酸-硝酸-高氯酸-氢氟酸的混酸“全酸”体系对样品进行消解,获得的是元素的全量,即将土壤晶格中的元素也一并提取出来 而其他一些酸浸渍法(如盐酸-硝酸溶浸法、硝酸-硫酸-高氯酸溶浸法以及硝酸溶浸法等),对土壤中部分元素则是不完全的消解提取,测得的元素含量结果比“全酸”体系的测定结果要低。使用不同的前处理方法得到的分析结果,用同一个评价标准如《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 15618—1995)进行评价,不仅数据不可比,结论也不科学。 /p p   3.3.3 元素形态分析、有效态分析,在不同的场合概念不明确 /p p   在评估环境效应时,往往不用土壤中元素总量数值,因为元素的迁移性、生态有效性、在生物体中的积累能力(又称生物可给性),与该元素在环境中存在的物理形态及化学形态密切相关。生物可给性指化学物质被吸收的能力和可能的毒性,是研究不同的形态被生物吸收或在生物体内积累的过程。 /p p   元素在环境中的物理形态与化学形态分析即为“形态分析”,目前广泛应用的形态分析方法是由TESSIER等提出的土壤样品重金属元素顺序提取法,该方法利用化学性质不同的提取剂选择提取样品中不同相态的金属元素,先后分别提取5态:可交换态、碳酸盐结合态、铁锰水合氧化物结合态、有机物和硫化物结合态和残渣态,有学者将这种方法归为物理形态分析。化学形态分析又可以分为筛选形态、分组形态、分配形态以及个体形态等分析。 /p p   环境中的土壤元素有效态与生物可给性概念密切相关,它与作物吸收效率有关,指在植物生长期内能够被植物根系吸收的元素,其土壤中的含量与作物的吸收有较高的相关性。多数测定中有效态的提取液是二乙烯三胺五乙酸-氯化钙-三乙醇胺(DTPA-CaCl2-TEA)缓冲溶液,可浸提出土壤中的铜、铁、锰、锌、镉、钴、镍、铅等元素。也有用0.1mol/L HCl或水浸提土壤中有效硼的,还有用1mol/L乙酸铵-对苯二酚溶液浸提有效态锰,用草酸-草酸铵溶液浸提有效态钼,用pH为4.0的乙酸-乙酸钠缓冲溶液、0.02mol/L H2SO4、0.025%或1%的柠檬酸溶液浸提硅。酸性土壤中有效硫用H3PO4-HAc溶液浸提,中性或石灰性土壤中有效硫用0.5mol/L NaHCO3溶液浸提。土壤中有效钙、镁、钾、钠用1mol/L NH4Ac浸提,土壤中有效态磷用0.03mol/L NH4F-0.025mol/L HCl或0.5mol/L NaHCO3浸提。由于各元素有效态的浸提方法不同,至今针对污染元素有效态的限值标准还很难形成。 /p p   在一些应用场合下,元素“形态分析”“有效态分析”概念并不很清晰,分析方法有差异,会造成不同分析方法所获得的监测结果可比性差,从而引起监测信息发布时的混乱,也难以成为污染土壤的健康风险判断和评估等工作的科学技术支撑。 /p p   3.4 在方法的标准化、系统化方面尚有许多工作待开展 /p p   3.4.1 缺少原位监测方法标准 /p p   至今,为数不多的土壤原位(现场)监测方法,只是用于污染物的初步、快速筛查,以定性、半定量为主,检测范围有限,灵敏度也不高,没有形成方法标准,所得测定结果不能作为科学决策及环境管理的主要依据。 /p p   3.4.2 样品前处理方法单独成为标准还是融入分析方法中,缺乏顶层设计 /p p   美国EPA的方法体系是样品前处理方法与分析方法相对独立,使用时可以自由组合,但实验室要有自己的标准操作程序(SOP),明确自己所用的前处理、分析方法。如EPA3000系列的方法为固体样品有机物的前处理方法,其中EPA3540C方法为索氏提取、EPA3545A方法为加压流体萃取、EPA3546A方法为微波萃取、EPA3550C方法为超声波萃取等。而EPA8000系列为前处理后的有机样品分析方法,如EPA8260是GC-MS法测定挥发性有机物 EPA8270D是GC-MS法测定半挥发性有机物 EPA8290A是高分辨GC-高分辨MS测定二恶英 EPA8318A是用HPLC 法测定氨基甲酸酯类等。中国的方法体系中,往往前处理和分析是“捆绑”在一个方法中的,如《土壤和沉积物多氯联苯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HJ 743—2015)中,规定了微波萃取、超声波萃取、索氏提取、加压流体方法提取PCBs,并给出了具体的提取条件。但近期又有独立的前处理方法标准颁布,如《土壤和沉积物有机物的提取加压流体萃取法》(HJ 783—2016),规定该方法适用于土壤中有机磷农药、有机氯农药、氯代除草剂、多环芳烃、邻苯二甲酸酯、多氯联苯等物质的提取。这样一来,原有方法体系中“前处理+分析方法”的模式就被打破了。“前处理+分析方法”的模式执行简单,规范性强,但若有新的前处理方法发展出来,由于重新考上岗证、将新方法纳入质量管理体系等工作需要一段时间,不能及时将新方法直接用于实践 单纯的前处理标准方法在具体实践中比较灵活,但存在与原有“前处理+分析方法”的规定可能不一致的问题,且可能会有某些实验室不制订规范的作业指导书,选用前处理方法比较随意,最终导致数据不可比。 /p p   今后是否沿用原有的体系,还是前处理方法相对独立,需要从顶层设计上通盘考虑。 /p p   3.4.3 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有待完善 /p p   以前的标准方法中,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的内容较少 近年来颁布的标准方法中,从新方法制订的角度,规定了“精密度”和“准确度”等质控指标,由多家实验室对污染物分别进行多次重复测定而获得。在日常样品分析时,通常情况下分析人员无须对同一样品进行3次以上的重复测定,也不太可能就一个样品,去寻找其他实验室来比对测定。因此,“精密度”和“准确度”这2个质控指标在日常分析工作中指导意义并不大,需要研究制订日常工作中实用、有效的质控指标及其评价标准,尤其是不同土壤基质下样品的回收率、平行样的测定偏差等量化评价指标。 /p p   3.4.4 方法的先进性、普适性较难兼顾 /p p   标准方法的出台,原则上需要1家方法研制单位和另外至少6家验证单位,会导致一些需要用新型、价格较为昂贵的仪器(如高分辨GCMS、HPLC-MS-MS等)进行测定的污染物(如毒杀酚、多溴联苯醚等),其标准方法不能及时制订、颁布 而没有标准分析方法,又导致一些新型仪器推广使用受限,制约了新技术的发展。 /p p   又如X-荧光分析法,地质部门已将其作为标准方法使用多年,实际工作中解决了批量样品的快速、准确检测,但由于环保部门使用较少、配置仪器设备的单位较少,对该方法性能了解不全面、应用经验不足,即使有标准方法颁布,在某些专项工作中还是不推荐使用。 /p p   4 中国土壤环境监测方法发展建议 /p p   4.1 加强土壤监测标准方法的顶层设计,合理增加土壤污染物的控制种类 /p p   建议结合环境标准和污染控制标准的陆续更新工作,将标准方法体系规范化、系统化的规划和发展作为土壤监测标准方法顶层设计的重点,例如,合理厘清标准方法与技术规范的关系 慎重考虑今后是将样品前处理方法单独设为一种系列标准,与现有的实验室分析标准系列并行,还是融入分析方法中,成为“一体化”的标准 既继续发挥经典标准方法的作用、保持历史监测数据的连续性,又兼顾和吸纳先进、高效以及简易、快速的监测方法作为标准分析方法。 /p p   《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十三五”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中,拟新增14个无机物的标准测定方法,其中新增测定组分有硫化物、氟化物、Tl、Sn、六价铬等 拟新增26个有机物的标准测定方法,其中新增测定组分有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CB混合物、指示性毒杀酚、多溴联苯、多溴联苯醚、全氟辛基磺酸和全氟辛基羧酸、六溴环十二烷和四溴双酚A),农药(苯氧羧酸类农药、阿特拉津和西玛津、草甘膦、敌稗、代森锰锌、杀虫剂),酞酸酯类,烷基汞,总石油烃,挥发酚,醛/酮/醚类,苯胺类和联苯胺类等 另外,还拟新增其他指标:有机化学物质吸收常数、粒度、阳离子交换容量等标准方法。说明中国土壤监测标准方法(尤其是有机物的标准方法)开发已经受到一定的重视。建议在土壤目标污染物的选择上,针对农田地块,可以参考与土壤有关系的农作物、食品残留标准所控制的污染物(如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针对企业用地,要在企业历史调查基础上,筛选特征污染因子,将与企业生产活动相关、对人体健康和土壤环境质量影响较大、有可能对土壤(地下水)产生高风险的污染物,初定为目标污染物,同时要综合考虑化合物特性(反应降解、土壤吸附性、挥发性等),目前的分析测试技术水平以及国内外土壤污染风险评价情况等,确定目标污染物,并参照国际方法、文献中相对成熟的方法,建立目标污染物的标准测试方法。 /p p   4.2 及时更新标准方法,大力发展多组分同时测定的高效方法 /p p   异位监测主要包括化学实验分析法和仪器分析法,目前几乎很少使用化学分析法研究土壤重金属、有机物,精度高、操作简单、可同时测多个项目的仪器分析法(如GC、HPLC、ICP-AES、X射线荧光光谱法等),以及仪器联用法是主流发展趋势,从分光光度法、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到ICP、ICP-MS,从色谱法到色谱-质谱联用,所能测的目标物范围更广,监测精度从mg/kg到μg/kg,再到ng/kg,痕量污染物的检出限逐渐降低。《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十三五”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中,新增的分析方法有ICP-AES、催化热解-原子吸收法、HPLC-MS、GC-原子荧光法等,也吸纳了仪器联用的技术手段。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水果和蔬菜、粮谷、茶业中,分别同时测定500、475、448种农药残留,这种多残留的测定技术也值得环保领域借鉴。 /p p   4.3 科学研究标准方法,加强其系统性、协调性 /p p   今后土壤监测标准方法开发可紧紧围绕土壤质量标准、污染场地修复限值、农产品标准等的需求,也可以将相对成熟的文献方法进行标准适用性转化,相对缩短方法标准研制的周期 在方法规定的细节方面进一步予以梳理(如元素筛分的粒径相对统一),便于提高测定效率 在测定方法与评价标准的匹配性方面要予以重视,土壤元素总量、形态和有效态测定方法均各有侧重,元素总量符合国家现行的土壤评价标准体系,且测定体系相对统一,结果可比性强 元素有效态能有效评估污染物可能的迁移、土壤污染对地下水的影响,更能反映环境效应,这些监测的目的不同,均需要研究,不可厚此薄彼 另一方面,应将总量、形态、有效态的评价方法与监测方法一一匹配,不管是元素形态分析还是有效态分析,需要模拟植物在土壤中生长的实际情况与多种因素对形态及生物可给性的综合影响,通过大量实测数据,探索具有普适意义的生物可给性方法学,并最终形成规范化的分析方法体系及可操作的控制标准体系。 /p p   4.4 鼓励原位监测方法的探索,使之尽可能准确、标准化 /p p   原位监测可实现快速、非破坏、大面积地监测土壤污染物,实验周期短,目前研究热点有便携式X-荧光光谱、高光谱遥感探测、生物发光技术(针对无机物)、便携式GC-MS(针对有机物)等,但技术大多处于定性或半定量化试验阶段,研究思路可借鉴,大面积推广应用仍需验证。对区域土壤进行监测时,可先用原位监测进行前期摸底调查,然后有针对性地重点选择异常点或面,用标准方法深入监测。原位监测的总体趋势是向精度更高的微观探索技术和节约时间成本的中观、宏观监测技术发展,不仅可用遥感技术对土壤重金属进行实地定位观测,还可用不同时期的影像叠加,对比观测土壤质量变化情况 通过近红外、热红外接收的遥感影像、光学侦测和修正(LIDAR)探测、计算得到组分含量,实现土壤污染物的定性、定量监测。 /p p   5 结论 /p p   中国土壤监测标准方法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两大类,其中国家标准和环保行业标准侧重于土壤污染物的检测,农业和林业行业标准侧重土壤营养元素及其有效态、理化指标的检测。在现行标准方法中,监测污染物的数量不足,一些标准方法长期未修订导致新技术和新方法尚无法定地位,土壤环境监测的基础性研究较少,对标准的完整性、系统性、科学性技术支持不足,在方法的标准化、系统化方面尚有许多工作待开展。建议加强土壤监测标准方法的顶层设计,合理增加土壤污染物的控制种类 及时更新标准方法,发展多组分同时测定的高效方法 科学研究标准方法,加强其系统性、协调性 鼓励进行原位监测方法的探索,使之尽可能地准确、标准化。 /p
  • 环境监测总站中标新POPs环境监测方法项目
    2013年6月25日,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针对部分新POPs环境监测方法研究项目向社会公开招标。该项目的主要目标是建立大气中PBDEs的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分析方法、PBB153的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分析方法和十氯酮的高分辨气相色谱-三重四极质谱分析方法。   依托承担中国履约成效评估环境空气POPs监测项目经验,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分析室积极应对,撰写完成了技术建议书、财务建议书等投标相关材料,并按时向对外合作中心提交了投标文件。8月2日,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接到对外合作中心中标通知。   此次履约新POPs环境监测方法研究项目中标,体现出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自转型以来,在提高有机污染物方法研究和监测能力上取得的进步与得到的认可。下一步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将按任务要求认真开展方法研究,提交优秀的研究成果,服务于我国履约POPs监测工作。
  • 你知道环境监测和环境检测有什么不同吗?
    环境监测:是间断或连续地测定环境中污染物的浓度,观察、分析其变化和对环境影响的过程。目的:准确、及时、全面地反映环境质量现状及发展趋势,为环境管理、污染源控制、环境规划等提供科学依据。环境监测的过程分为:接受任务、现场调查和收集资料、监测计划设计、优化布点、样品采集、样品运输和保存、样品预处理、分析测试、数据处理、综合评价等环节。环境检测:是对某种环境、污染源、污染物进行的检验和测试。目的:是满足当事人的委托需求,或者为了满足某种商业目的。环境检测在很多时候表现为:对污染物、污染源的性质、数量、浓度、性质的鉴定和检验。如,对生活废水中污染物浓度和种类、室内综合环境、废气中二氧化硫浓度的测量等。一、行动性质不同1、环境监测:是指环境监测机构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监视和测定的活动。2、环境检测:是一种商业行为,是一种单一的过程,一般由商业机构来进行。二、操作方式不同1、环境监测:通过对反映环境质量的指标进行监视和测定,以确定环境污染状况和环境质量的高低。环境监测的内容主要包括物理指标的监测、化学指标的监测和生态系统的监测。2、环境检测:利用GIS技术对环境监测网络进行设计,环境监测收集的信息又能通过GIS适时储存和显示,并对所选评价区域进行详细的场地监测和分析。三、实施的机构不同1、环境监测:是政府事业部门对环境的科学管理环境和环境执法监督。2、环境检测:是各省环保局下辖环境监测站。四、目的不同1、环境监测:是准确、及时、全面地反映环境质量现状及发展趋势,为环境管理、污染源控制、环境规划等提供科学依据。2、环境检测:根据要求,对相应的环境对象进行检测,得出结果。两者主要的区别主要体现在报告内容上。五、报告内容的区别环境检测报告的内容:(1)标题(例如“检测报告”、“校准证书”或“抽样报告”);(2)实验室的名称和地址;(3)实施实验室活动的地点,包括客户设施、实验室固定设施以外的地点、相关的临时或移动设施;(4)将报告中所有部分标记为完整报告一部分的唯一性标识,以及表明报告结束的清晰标识;(5)客户的名称和联络信息;(6)所用方法的识别;(7)物品的描述、明确的标识以及必要时物品的状态;(8)检测或校准物品的接收日期,以及对结果的有效性和应用至关重要的抽样日期;(9)实施实验室活动的日期;(10)报告的发布日期;(11)如与结果的有效性或应用相关时,实验室或其他机构所用的抽样计划和抽样方法;(12)结果仅与被检测、被校准或被抽样物品有关的声明;(13)结果,适当时,带有测量单位;(14)对方法的补充、偏离或删减;(15)报告批准人的识别;(16)当结果来自于外部供应商时, 清晰标识环境监测报告内容:(1)报告标题及其他标志:监测性质(委托、监督等);报告编制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编制时间,采样(监测)现场的地点(必要时)委托单位或受检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报告统一编号(唯一性标志),总页数和页码:监测目的、监测依据(依据的文件名和编号);样品的标志:样品名称、类别和监测项目等必要的描述,若为委托样,应特别予以注明样品接收和测试日期;需要时,列出采样与分析人员,监测所使用的主要仪器名称、型号及品牌;监测结果;按监测方法的要求报出结果,包括监测值和计量单位等信息;报告编制人员、审核人员、授权签字人的签名和签发日期;监测委托情况(委托方、委托内容和项目等);需要时,应注明监测结果仅对样品或批次有效的声明。(2)当需对监测结果做出解释时,监测报告中还应包括下列信息:对监测方法的偏离、增添或删节,以及特殊监测条件(如环境条件的说明);当委托单位(或受检单位)有特殊要求时,应包括测量不确定度的信息;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监测报告中应包含质量保证措施和质量控制数据的统计结果和结论;需要时,提出其他意见和解释;特定方法、委托单位(或受检单位)要求的附加信息。(3)对含采样结果在内的监测报告,应包括下列信息:采样日期;采集样品的名称、类别、性质和监测项目;采样地点(必要时,附点位布置图或照片);采样方案或程序的说明等;若采样过程中的环境条件(如生产工况、环保设施运行情况、采样点周围情况、天气状况等)可能影响监测结果时,应附详细说明;列出与采样方法或程序有关的标准或规范,以及对这些规范的偏离、增添或删节时的说明;需要时,增加项目工程建设、生产工艺、污染物的产生与治理介绍等;其他信息包括监测全过程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情况、有关图表和引用资料、必要的建议等。
  • 环境监测与检测究竟有什么不同
    01定义环境监测:是间断或连续地测定环境中污染物的浓度,观察、分析其变化和对环境影响的过程。目的:准确、及时、全面地反映环境质量现状及发展趋势,为环境管理、污染源控制、环境规划等提供科学依据。环境监测的过程分为:接受任务、现场调查和收集资料、监测计划设计、优化布点、样品采集、样品运输和保存、样品预处理、分析测试、数据处理、综合评价等环节。环境检测:是对某种环境、污染源、污染物进行的检验和测试。目的:是满足当事人的委托需求,或者为了满足某种商业目的。环境检测在很多时候表现为:对污染物、污染源的性质、数量、浓度、性质的鉴定和检验。如,对生活废水中污染物浓度和种类、室内综合环境、废气中二氧化硫浓度的测量等。02区别和联系环境监测是一种法定行为,是一个连续的、动态的过程。环境检测(一般)是一种商业行为,是一种单一的过程。03报告内容的区别环境检测报告的内容:(1)标题(例如“检测报告”、“校准证书”或“抽样报告”);(2)实验室的名称和地址;(3)实施实验室活动的地点,包括客户设施、实验室固定设施以外的地点、相关的临时或移动设施;(4)将报告中所有部分标记为完整报告一部分的唯一性标识,以及表明报告结束的清晰标识;(5)客户的名称和联络信息;(6)所用方法的识别;(7)物品的描述、明确的标识以及必要时物品的状态;(8)检测或校准物品的接收日期,以及对结果的有效性和应用至关重要的抽样日期;(9)实施实验室活动的日期;(10)报告的发布日期;(11)如与结果的有效性或应用相关时,实验室或其他机构所用的抽样计划和抽样方法;(12)结果仅与被检测、被校准或被抽样物品有关的声明;(13)结果,适当时,带有测量单位;(14)对方法的补充、偏离或删减;(15)报告批准人的识别;(16)当结果来自于外部供应商时, 清晰标识环境监测报告内容:(1)报告标题及其他标志:监测性质(委托、监督等);报告编制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编制时间,采样(监测)现场的地点(必要时)委托单位或受检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报告统一编号(唯一性标志),总页数和页码:监测目的、监测依据(依据的文件名和编号);样品的标志:样品名称、类别和监测项目等必要的描述,若为委托样,应特别予以注明样品接收和测试日期;需要时,列出采样与分析人员,监测所使用的主要仪器名称、型号及品牌;监测结果;按监测方法的要求报出结果,包括监测值和计量单位等信息;报告编制人员、审核人员、授权签字人的签名和签发日期;监测委托情况(委托方、委托内容和项目等);需要时,应注明监测结果仅对样品或批次有效的声明。(2)当需对监测结果做出解释时,监测报告中还应包括下列信息:对监测方法的偏离、增添或删节,以及特殊监测条件(如环境条件的说明);当委托单位(或受检单位)有特殊要求时,应包括测量不确定度的信息;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监测报告中应包含质量保证措施和质量控制数据的统计结果和结论;需要时,提出其他意见和解释;特定方法、委托单位(或受检单位)要求的附加信息。(3)对含采样结果在内的监测报告,应包括下列信息:采样日期;采集样品的名称、类别、性质和监测项目;采样地点(必要时,附点位布置图或照片);采样方案或程序的说明等;若采样过程中的环境条件(如生产工况、环保设施运行情况、采样点周围情况、天气状况等)可能影响监测结果时,应附详细说明;列出与采样方法或程序有关的标准或规范,以及对这些规范的偏离、增添或删节时的说明;需要时,增加项目工程建设、生产工艺、污染物的产生与治理介绍等;其他信息包括监测全过程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情况、有关图表和引用资料、必要的建议等。
  •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发布便携式烟气分析仪/烟尘采样器合格名录
    p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发布了截至2019年6月30日的全部便携式烟气分析仪和烟尘采样器的适用性检测合格名录,这个合格名录一直是用户采购产品的重要参考之一。此次名录便携式烟气分析仪一共有四个厂家的四个型号,既有市场上的经典产品也有市场新秀。烟尘采样器全部为国产产品,产地主要集中在青岛地区。 /p p   现将最新名单公布如下: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7/uepic/2ad292af-b61d-454f-ada6-e5401431658e.jpg" title=" 烟气分析仪.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7/uepic/c8bf7ce5-6eb4-4124-89db-4dfca688e1cd.jpg" title=" 烟尘采样器.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br/ /p
  • 以《“十三五”土壤环境监测总体方案》为引领 积极谋划2018年土壤环境监测工作
    p   2017年12月,环境保护部印发了《“十三五”土壤环境监测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为“十三五”土壤环境监测做出全面部署。 /p p   新年伊始,监测总站积极响应环保部部署安排,学习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按照总站“大讨论”活动要求,以《总体方案》的印发为契机,在思考2018年土壤环境监测要点、谋划2018年土壤环境监测工作的同时,针对《总体方案》的总体目标和重点任务,进行集中学习和研讨。 /p p    strong 如何拓展土壤监测标准方法体系 /strong /p p   土壤环境监测标准方法是土壤环境监测技术体系的重要支撑,《总体方案》提出“以满足我国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和评价标准以及应急监测的需求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土壤环境监测方法体系”。 /p p   相对而言,土壤环境监测方法体系顶层设计不足、标准化程度偏低,加之土壤监测技术难度大,每年列入制修订计划的数量有限,土壤监测工作不仅需要一些精准测试的实验室标准方法,而且需要现场快速监测方法和污染物快速筛查方法的支持。在支持“十三五”、2017年和2018年土壤环境监测标准方法制修订计划的基础上,2017年总站与多个省级环境监测站携手探索前沿技术,旨在更科学、更有针对性地支撑标准方法制修订计划。现场快速监测或筛选方法是土壤环境监测,尤其是污染场地监测和污染事故应急监测的重要支撑,以现场快速初筛结果为基础,对初筛结果进行研判后再进行更为精准的实验室分析测试,是降低监测成本、解决污染场地污染物快速筛查和污染事故应急监测问题的关键突破口。在以往的环境监测标准制修订计划中曾经出现过便携XRF法等适于土壤现场监测的方法,但由于种种原因最终未能立项,目前我国在这个领域尚属空白。 /p p    strong 如何完善土壤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 /strong /p p   “全面把控,构建土壤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是《总体方案》的建设目标之一。在国家网土壤环境监测工作中,总站已经建立了“建规则-控过程-设监管-做评价”的质量管理体系,并在近两年的土壤监测实践中,不断深化《国家环境监测网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土壤监测)》,编写《土壤环境监测质量控制技术规定》和《土壤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技术规定》 不仅建立了质量管理基本规则,而且通过“采样移动端”突破了野外作业的精准质量控制难点,实现了全过程质量控制和全要素质量监督,并逐步完善工作质量量化考核机制,但是,全国土壤环境监测的质量控制水平以及量化评价标准,还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和充实。 /p p    strong 如何推进全国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发展 /strong /p p   各级环境监测机构的监测能力是支撑各级政府开展土壤环境监测工作和土壤污染防治管理工作的根本基础。《总体方案》提出“2020年底前,省级站、省会城市站和有条件的地市级站具备对标监测能力并通过计量认证”的重点任务。虽然目前国家网常规监测和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常规监测项目均集中在土壤理化指标、8种重金属和多环芳烃等指标上,但是,随着土壤监测标准方法的不断发布,需要有一支具备所有监测标准方法监测能力、能出具法律效力数据、且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的土壤环境监测队伍,为“土十条”和应急监测及管理服务。 /p p    strong 如何提升土壤环境监测人才队伍技术水平 /strong /p p   《总体方案》提出“加强培训,推进土壤环境监测人才队伍建设”的工作目标。针对国家网土壤环境监测,应如何提升土壤现场采样人员实操能力,提高现场采样环节工作质量,如何拓展培训形式,如何建立土壤环境监测人员和机构的定期考核评估机制,如何与环境监测技术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相结合,如何发挥省级站技术引领作用的同时充分调动地市站力量,总站如何发挥技术指导作用,都是需要考虑和逐步落实的任务。 /p p    strong 如何提升土壤环境监测信息化水平 /strong /p p   近年来,“土壤样品采集管理系统”已经在国家网30米精准采样中初步发挥作用,但是,现有信息化建设水平明显不能满足《总体方案》中“由单一的监测数据向‘人员-布点-采样-制样-测试-质控’融合信息转变”的要求,已经初步建立的建设方案,还需要逐步去落实。 /p p   夏新、陆泗进、姜晓旭和田志仁等人还分享了参加《总体方案》编写中的一些体会。在三个余小时的热烈研讨后,全体党员一致认为,作为土壤环境监测技术人员,面临繁重的工作任务和严峻的挑战,应该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紧紧围绕“三大战役”之一的土壤环境保护工作,全力建设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做好全国土壤环境监测工作,抬起头来积极谋划土壤环境监测发展,沉下心来钻研学习土壤环境监测技术,真正做到既能高效完成例行规定动作,又能拓展研究领域服务管理需求,不断推动土壤环境监测工作再上新台阶。 /p p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 /p
  •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本市排污单位自行监测采样记录电子化工作的通知
    各区生态环境局,上海化工区管委会、自贸区管委会保税区管理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市环境监测中心、市环境执法总队、市减污降碳中心,各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各有关单位:为落实以排污许可证制度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要求,进一步规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工作,提高自行监测数据质量,本市将依托“上海市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监管系统”(https://www.shemss.cn:10006/,以下简称“监管系统”)组织开展自行监测采样记录电子化工作。2024年6月1日起,所有排污单位均应对自行监测现场采样工作进行电子化记录。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落实主体责任,明确管理要求(一)自主开展自行监测的排污单位,应根据国家及本市要求建立自行监测质量管理制度,利用自有人员、场所和设备开展自行监测,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做好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并参照本市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以下简称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管理要求,将相关信息上传至监管系统。监管系统操作说明见附件。(二)委托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开展自行监测的排污单位,应按照《上海市检验检测条例》和排污许可管理要求签订服务合同,约定自行监测的参数项目、周期频次、样品获取方式、监测依据、报告形式、分包信息、权利义务、计费方式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并对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现场采样工作进行监督,督促其上传采样信息,在其离场前通过监管系统确认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三)受委托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在开展现场采样工作前,应通过监管系统排污单位名录库选择排污单位的基本信息和自行监测方案。在开展现场采样工作时,应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国市监检测〔2018〕245号),将仪器设备直接输出的数据和谱图,以纸质打印的形式完整保存,并通过监管系统微信端拍照签到,将采样时间、点位布设、样品采集、运输保存、工况记录等信息上传至监管系统。接受排污单位送样进行监测分析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应对来样样品的完整性、采集运输时效性、保存条件和识别信息进行检查并记录,拍照后将样品照片上传至监管系统。二、强化监督帮扶,提升监管效能(一)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和园区管委会(以下统称“管理部门”)应做好对排污单位和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的帮扶指导,督促社会环境监测机构、排污单位按时如实上传、确认自行监测采样电子记录。(二)管理部门应依托监管系统,结合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监督检查和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监督抽查等工作,重点对现场采样不规范的排污单位和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开展现场检查,提高检查的有效性和针对性,严厉打击自行监测弄虚作假行为。联系人:市生态环境局监测处 王大为电 话:23117310电子邮箱:wangdawei30@126.com联系人:市环境监测中心 宋 钊电 话:24011718电子邮箱:zsong@sthj.shanghai.gov.cn附件:上海市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监管系统操作说明上海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4月2日附件上海市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监管系统操作说明一、排污单位1.委托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开展自行监测的排污单位操作要求委托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开展自行监测的排污单位通过“上海市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监管”微信公众号(以下简称“公众号”)在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离场前完成对其监测活动内容的确认,具体操作如下。1.1账户绑定排污单位关注公众号后,可使用现有上海市固定污染源综合管理信息系统账户在“我的信息”中“账户信息”菜单下进行账户绑定。1.2现场采样工作确认排污单位账户绑定成功后,可在“业务管理”里“采样任务”菜单下查看社会环境监测机构提交的本排污单位开展自行监测的现场采样相关信息,并进行确认。2.自主开展自行监测的排污单位操作要求自主开展自行监测任务的排污单位应参照社会环境监测机构操作要求,通过“上海市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监管系统”(以下简称“监管系统”)和公众号进行注册、填报任务信息及上传资料,具体操作见社会环境监测机构操作要求。二、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通过监管系统和公众号填报信息及上传资料,相关要求及说明如下。1.系统登录1.1监管系统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使用法人一证通通过监管系统(登录网址:https://www.shemss.cn:10006/)完成备案和用户注册。用户注册成功后,在监管系统可进行备案信息更新、二审和监测任务信息的填报。自主开展自行监测的排污单位注册时,机构类型分组应选择“自主检测排污企业”或者“自主检测&运维排污企业”。1.2微信公众号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在关注微信公众号后,可使用监管系统账户在“我的信息”中“账户信息”菜单下进行账户绑定。绑定成功后,可在“业务管理”里“采样任务”菜单下完成绑定账户相关监测任务的现场签到和信息填报。2.备案管理2.1机构自主备案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在本模块中可进行人员、设备、监测能力信息填报,以及更新备案基本信息,提交并审核通过后方可开展监测任务。2.2机构信息更新备案和二审通过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可在本模块中进行备案信息更新。3.任务管理3.1合同管理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在本模块中进行相关的合同的管理操作,包括新建、保存和提交。合同提交后方能在后续的监测任务中关联绑定。自主开展自行监测的排污单位无需新建合同,直接进入3.2监测任务管理操作步骤。3.2监测任务管理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在本模块中填报监测任务信息,监测任务流程主要分为:委托任务申请、方案编制、采样计划、现场采样(公众号中填报)、采样管理、数据报告。监测任务流程根据委托任务申请中“是否采样”的选择而不同,整体流程步骤略有差异。3.2.1 委托任务申请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在本模块中新增委托任务,填写相关任务信息,包括任务名称、类别、地址和被测对象等。任务必须关联合同(排污单位自主开展自行监测的任务除外),自行监测任务被测对象应从排污单位名录库中选择。任务提交后进入方案编制环节。3.2.2方案编制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在本模块中编制监测任务的监测方案,包括监测点位、采样任务、监测项目、监测方法和采样频次等信息。方案提交后进入采样计划环节。自行监测任务监测点位和监测因子应从排污单位名录库关联的监测点位和监测因子列表选择,仅当列表中无可选择的监测点位时,可另外新增点位。3.2.3采样计划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在本模块中完成监测任务采样时间计划分配,同时可添加采样人员和采样设备。提交后进入现场采样环节。3.2.4 现场采样(公众号中填报)社会环境监测机构通过公众号中“业务管理”模块 “采样任务”计划时间开展现场采样。新建采样行程,完成进场签到、现场采样、采样工况和离场签到环节等相关采样信息填报,包括采样人员、仪器、时间、地理位置信息和照片等。离场签到后,本次采样行程将提交至排污单位确认,自主开展自行监测采样的排污单位,后续无排污单位确认流程。3.2.5采样管理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可通过本模块查看现场采样上传的照片等记录信息。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完成所有现场采样,并经由排污单位确认后可提交,监测任务进入数据报告环节。自主开展自行监测采样的排污单位可直接提交进入后续数据报告环节,无分析任务的项目可直接完结。3.2.6 数据报告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在本模块生成报告系统编号,并上传监测报告。接受委托方采送样的仅分析任务,需上传现场采样的相关信息和记录后才可生成报告系统编号。4.帮助中心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可以在本模块获取系统操作相关帮助信息,包括咨询联系方式、操作指南、常见问题查询、日常问题反馈等。相关附件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本市排污单位自行监测采样记录电子化工作的通知(沪环监测〔2024〕59 号).pdf
  • 环境监测数据首要解决哪些问题?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推进数据资源开放共享,并提出建立全国统一的实时在线环境监控系统。那么,目前我国的环境监测系统处于怎样的状况?未来监测数据如何实现共享?本报记者专访中国工程院院士魏复盛,以飨读者。  中国环境报:目前,我国环境监测整体状况如何?  魏复盛:过去10年到20年,环境监测的项目少,监测的技术主要以现场采样、实验室化验分析等基础手段为主,时间频率比较低,覆盖的区域不全面,因此获得的数据不足。比如过去大气监测是以“1——4——7——11”(月)4个时段模式进行监测。水样的采集则主要根据水期的丰水期、平水期、枯水期3阶段进行采样。污染源采取一年一次抽样检测。  现在,随着自动监测、遥感、无人机等监测手段的发展,我国构建了天地一体化监测体系,监测频率大幅提高,覆盖区域更加全面。300多个地级市的上千个站点都建立了自动监测系统,每分钟都有监测数据,每个月至少有80%以上至95%时间频度的数据量,数据量非常大。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污染源的连续自动化监测也有了很大进步。全国有一万多个重点污染源,数万套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在运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的通知》对生态环境监测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更具体的指示,提出16字方针,即“全面布点,全国联网,自动预警,依法追责”。未来,环境监控体系建设体系要形成以政府主导,部门协调,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的新局面。  中国环境报:我国环境监测数据已经有了一定积累,那么,监测数据采集完成后,下一步面临什么问题?  魏复盛:目前,数据监测首要解决的是数据从采集到共享问题,最终实现数据间的互联互通,这对监测数据的利用至关重要。数据共享并不仅仅是指环保部门之间要实现共享,而是与之相关的海洋、水利、农业等横向各部门的环境数据都要实现共享。目前我国有些地方和部门已经实现了数据共享,但更大范围的共享和互联还没有做到。  《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也提出到2020年,全国生态环境监测网络要基本实现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生态状况监测全覆盖,各级各类监测数据系统互联共享,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化能力和保障水平明显提升,监测与监管协同联动,初步建成陆海统筹、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使生态环境监测能力与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相适应。  中国环境报:针对数据整合的问题,依据我国现有的监测格局,您认为数据整合应该从哪几方面入手?  魏复盛:我认为应当从以下5方面开展:  第一,加强数据建设的顶层设计。如果顶层设计不合理,没有统一联网的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没有统一的数据方法,全国几千个空气监测点的数据、几千个监测断面的数据、几万个重点污染源的数据将无法对话、无法联网,最终无法互通共享。这将会影响数据的进一步开发和利用,阻碍环保大数据的实现。  第二,建设数据保真的制度,建立在真实数据之上的数据整合、共享才有意义。数据整合过程前或者过程中,要制定一套科学的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的方法,针对弄虚作假的相关人员要进行严肃处理或拘留,甚至进行刑事处罚。  第三,从环境质量的监测来说,包括大气环境质量、水环境质量、土壤环境质量、生态状态等环境质量监测,应该形成以政府为主导,  资金方面由政府全力保证,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进行监测。数据应同时上传到环境保护部和地方,实现一个数据源,两个接收端,实现监测数据共享。  第四,从污染源监测来说,政府要对污染源进行监督性监测和执法监测,接受社会的监督。监测数据要上传到当地的地方政府和上级环保部门。重点污染源安装了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由企业负责监测或委托第三方监测,其监测数据要传送给地方政府和环境保护部。  第五,从执法监测来说,环境监测工作要与环境执法部门形成紧密的互动,环境监测结果要在监测部门和执法部门实现共享。另外,在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上也要实行监测,为应急处置提供科学依据。  中国环境报:未来,数据整合的发展方向是什么?  魏复盛:环境数据整合的第一个方向就是让数据“开口说话”。数据是一种资源,要进行深度的开发、加工、分析,为政府监管环境提供依据和服务。  第二个方向是数据要开放,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未来,环保部门要保证监测数据的准确性,由公众和媒体来监督,一旦弄虚作假,环保部门要加大处罚力度、严肃查处。  再者,数据开放后也可以为企业、高校、研究所等机构提供资源,更大程度地挖掘数据资源的潜力,生产更多的数据产品,为环境管理提供更多有益的借鉴。
  • 全国环境监测技术大比武理论考试方案
    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印发的《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三年行动计划(2009-2011年)》(环办〔2009〕56号),为举办好第一届全国环境监测专业技术人员大比武活动,制定本方案。   理论考试方案   (一)考试要求及重点内容   1.基本要求   本方案对考试内容的要求,分为掌握、熟悉和了解三个层次。   掌握:要求能运用所列技术方法分析和解决较为复杂的或综合性的问题   熟悉:要求对所列技术方法有较深刻的理论认识,能够正确判断、解释、举例、推断,并能利用该技术方法解决相关问题   了解:要求对所列技术方法的含义有初步的、感性的认识,知道该技术方法的内容,能够正确复述、再现、辨认或直接使用。   本次考试重点在掌握和熟悉环境监测技术、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综合评价等方面的基本概念、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   2.比武范围   环境监测相关的质量标准,环境监测分析技术方法,环境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要求,环境监测数据综合分析与评价技术方法。   3.重点内容   (1)监测分析技术方法   1)掌握采样记录的基本内容   2)掌握实验室基本知识   3)掌握容量分析的原理及应用   4)掌握气相色谱(-质谱)法、分光光度法和原子吸收光谱法的基本原理及其应用   5)熟悉水、气、污染源监测的布点、采样、样品保存及运输   6)熟悉原子荧光光谱法和离子选择电极法的基本原理和应用   7)熟悉应急监测技术方法   8)熟悉环境监测数据处理方法   9)了解土壤监测布点、采样及样品保存   10)了解噪声监测的基本原理和方法   11)了解固废样品和生物样品采集要求   12)了解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液相色谱法和离子色谱法的特点和应用   13)了解生物监测方法和生态监测手段。   (2)质量管理技术要求   1)掌握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和基本要求   2)掌握质量管理体系基本概念和基础知识   3)熟悉实验室资质认定基本要求   4)熟悉环境监测全过程中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技术措施和应用   5)了解常用数理统计基础知识。   (3)综合评价技术方法   1)掌握水质监测、大气监测报告的类别和特点   2)掌握环境质量监测报告的基本内容   3)熟悉综合评价适用的相关环境标准   4)熟悉应急监测报告的特点和应用   5)熟悉环境质量综合分析方法   6)了解报告管理的基本程序和要求   7)了解环境监测报告制度的内容和要求。   (二)考试形式和题型   理论考试采用闭卷方式,考试时间为120分钟。题型包括:填空题、选择题、判断题、简答题、计算题和论述题等。   (三)评分方法   考试结束后,由专家委员会根据试题答案和评分细则,在监督委员会的监督下,对试卷进行统一评判。   (四)主要参考资料   1.我国目前现行环境监测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1)质量标准: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1996)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 15618-1995)   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   (2)现行监测方法标准、规范和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   2.参考书籍   (1)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编委会. 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 增补版.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2.   (2)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编委会. 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 增补版.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3.   (3)《固体废弃物试验分析评价手册》.第一版 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92.  (4)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北京: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07.   (5)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环境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编写组.环境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第二版.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1994.   (6)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试题集(上册).第1版.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8.   (7)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试题集(下册).第1版.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10.   注:标准还包括其修订单和补充说明 监测分析方法以国标方法为首选方法,但不作为唯一方法。
  •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发布《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资质认定方法验证通用技术指南》等4项技术文件
    为规范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在申请资质认定以及有关专项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时开展的方法验证活动,确保方法验证过程科学合理,评价尺度客观一致,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组织编制了《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资质认定方法验证通用技术指南》《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资质认定化学分析方法验证技术规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资质认定生物分析方法验证技术规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资质认定物理分析方法验证技术规定》等4项技术文件,现印发给你们,请参考执行。本次发布的4项技术文件从方法验证的总体要求、基本条件确认、方法性能指标验证、实际监测、方法验证报告的编制、方法验证结果的应用等6个方面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开展的方法验证活动做了统一规定。其中《通用技术指南》为总则,从通用层面上提出方法验证活动开展的原则、要求及主要内容,3项《技术规定》在操作层面上分别对化学、生物、物理三类监测方法的验证工作如何开展给出了具体的指导。该系列技术文件的发布是完善质量管理制度体系的又一举措,统一了监测机构初次使用监测方法时所开展验证工作的技术要求,保证资质认定评审中能力确认标准的一致性,为保障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的有效开展提供了重要支撑。此外,总站近期将出版《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资质认定方法验证实例》一书,更好的支持该系列技术文件的使用。 1-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资质认定方法验证通过技术指南.pdf 2-生态环境监测资质认定化学监测方法验证技术规定.pdf 3-生态环境监测资质认定生物监测方法验证技术规定.pdf 4-生态环境监测资质认定物理监测方法验证技术规定.pdf 关于印发《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资质认定方法验证通用技术指南》等4项技术文件的通知.pdf
  • 甘肃省环境监测中心站与宁夏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开展国控网跨省界水质联合监测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近日,甘肃省环境监测中心站与宁夏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组织开展国控网跨省界水质联合监测。此次联合监测由甘肃省站、宁夏自治区站、平凉市站、固原市站共同进行,监测范围涉及弹筝峡断面和沟圈断面,联合监测严格按照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关于开展国控网跨(省、市)界水质联合监测断面比对监测的通知》和《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监测任务作业指导书(试行)》要求进行,现场比对监测项目采取“五个同一”(同一监测时间、同一采样地点、同一实验室、同一分析方法、同样的仪器)的方式开展联合监测。 /p p   自2017年起,甘肃省与周边省市的跨界断面联合监测工作每月开展一次,联合监测数据在监测工作结束10天内完成数据交换和比对。断面联合监测工作旨在加强跨(省、市)界水体水质监测工作,进一步提高水质监测数据质量,保证跨界水体水质监测数据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p
  •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12/uepic/961af8ad-4ce5-43fe-a404-8a0cf130787d.jpg" title=" 监管总局.jpg" alt=" 监管总局.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 br/ /p p   第一条 本补充要求是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通用要求的基础上,针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特殊性而制定,在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时应与评审通用要求一并执行。 /p p   第二条 本补充要求所称生态环境监测,是指运用化学、物理、生物等技术手段,针对水和废水、环境空气和废气、海水、土壤、沉积物、固体废物、生物、噪声、振动、辐射等要素开展环境质量和污染排放的监测(检测)活动。 /p p   第三条 本补充要求所称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指依法成立,依据相关标准或规范开展生态环境监测,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专业技术机构。 /p p   第四条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及其监测人员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p p   第五条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应建立防范和惩治弄虚作假行为的制度和措施,确保其出具的监测数据准确、客观、真实、可追溯。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其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采样与分析人员、审核与授权签字人分别对原始监测数据、监测报告的真实性终身负责。 /p p   第六条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应保证人员数量、及其专业技术背景、工作经历、监测能力等与所开展的监测活动相匹配,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的人员数量应不少于生态环境监测人员总数的15%。 /span /p p   第七条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技术负责人 /span 应掌握机构所开展的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范围内的相关专业知识,具有生态环境监测领域相关专业背景或教育培训经历,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且具有从事生态环境监测相关工作5年以上的经历 /span 。 /p p   第八条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授权签字人 /span 应掌握较丰富的授权范围内的相关专业知识,并且具有与授权签字范围相适应的相关专业背景或教育培训经历,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且具有从事生态环境监测相关工作3年以上经历 /span 。 /p p   第九条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质量负责人应了解机构所开展的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范围内的相关专业知识,熟悉生态环境监测领域的质量管理要求。 /p p   第十条 生态环境监测人员应符合下列要求: /p p   (一)掌握与所处岗位相适应的环境保护基础知识、法律法规、评价标准、监测标准或技术规范、质量控制要求,以及有关化学、生物、辐射等安全防护知识 /p p   (二)承担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前应经过必要的培训和能力确认,能力确认方式应包括基础理论、基本技能、样品分析的培训与考核等。 /p p   第十一条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应按照监测标准或技术规范对现场测试或采样的场所环境提出相应的控制要求并记录,包括但不限于电力供应、安全防护设施、场地条件和环境条件等。应对实验区域进行合理分区,并明示其具体功能,应按监测标准或技术规范设置独立的样品制备、存贮与检测分析场所。根据区域功能和相关控制要求,配置排风、防尘、避震和温湿度控制设备或设施 避免环境或交叉污染对监测结果产生影响。环境测试场所应根据需要配备安全防护装备或设施,并定期检查其有效性。现场测试或采样场所应有安全警示标识。 /p p   第十二条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应配齐包括现场测试和采样、样品保存运输和制备、实验室分析及数据处理等监测工作各环节所需的仪器设备。现场测试和采样仪器设备在数量配备方面需满足相关监测标准或技术规范对现场布点和同步测试采样要求。应明确现场测试和采样设备使用和管理要求,以确保其正常规范使用与维护保养,防止其污染和功能退化。现场测试设备在使用前后,应按相关监测标准或技术规范的要求,对关键性能指标进行核查并记录,以确认设备状态能够满足监测工作要求。 /p p   第十三条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应建立与所开展的监测业务相适应的管理体系。管理体系应覆盖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全部场所进行的监测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点位布设、样品采集、现场测试、样品运输和保存、样品制备、分析测试、数据传输、记录、报告编制和档案管理等过程。 /p p   第十四条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可采取纸质或电子介质的方式对文件进行有效控制。采用电子介质方式时,电子文件管理应纳入管理体系,电子文件亦需明确授权、发布、标识、加密、修改、变更、废止、备份和归档等要求。与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监测活动相关的外来文件,包括环境质量标准、污染排放或控制标准、监测技术规范、监测标准(包括修改单)等,均应受控。 /p p   第十五条 有分包事项时,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应事先征得客户同意,对分包方资质和能力进行确认,并规定不得进行二次分包。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应就分包结果向客户负责(客户或法律法规指定的分包除外),应对分包方监测质量进行监督或验证。 /p p   第十六条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应及时记录样品采集、现场测试、样品运输和保存、样品制备、分析测试等监测全过程的技术活动,保证记录信息的充分性、原始性和规范性,能够再现监测全过程。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所有对记录的更改(包括电子记录)实现全程留痕。 /span 监测活动中由仪器设备直接输出的数据和谱图,应以纸质或电子介质的形式完整保存,电子介质存储的记录应采取适当措施备份保存,保证可追溯和可读取,以防止记录丢失、失效或篡改。当输出数据打印在热敏纸或光敏纸等保存时间较短的介质上时,应同时保存记录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p p   第十七条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对于方法验证或方法确认应做到: /p p   (一)初次使用标准方法前,应进行方法验证。包括对方法涉及的人员培训和技术能力、设施和环境条件、采样及分析仪器设备、试剂材料、标准物质、原始记录和监测报告格式、方法性能指标(如校准曲线、检出限、测定下限、准确度、精密度)等内容进行验证,并根据标准的适用范围,选取不少于一种实际样品进行测定。 /p p   (二)使用非标准方法前,应进行方法确认。包括对方法的适用范围、干扰和消除、试剂和材料、仪器设备、方法性能指标(如:校准曲线、检出限、测定下限、准确度、精密度)等要素进行确认,并根据方法的适用范围,选取不少于一种实际样品进行测定。非标准方法应由不少于3名本领域高级职称及以上专家进行审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应确保其人员培训和技术能力、设施和环境条件、采样及分析仪器设备、试剂材料、标准物质、原始记录和监测报告格式等符合非标准方法的要求 /p p   (三)方法验证或方法确认的过程及结果应形成报告,并附验证或确认全过程的原始记录,保证方法验证或确认过程可追溯。 /p p   第十八条 使用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LIMS)时,对于系统无法直接采集的数据,应以纸质或电子介质的形式予以完整保存,并能实现系统对这类记录的追溯。对系统的任何变更在实施前应得到批准。有条件时,系统需采取异地备份的保护措施。 /p p   第十九条 开展现场测试或采样时,应根据任务要求制定监测方案或采样计划,明确监测点位、监测项目、监测方法、监测频次等内容。可使用地理信息定位、照相或录音录像等辅助手段,保证现场测试或采样过程客观、真实和可追溯。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现场测试和采样应至少有2名监测人员在场。 /span /p p   第二十条 应根据相关监测标准或技术规范的要求,采取加保存剂、冷藏、避光、防震等保护措施,保证样品在保存、运输和制备等过程中性状稳定,避免玷污、损坏或丢失。环境样品应分区存放,并有明显标识,以免混淆和交叉污染。实验室接受样品时,应对样品的时效性、完整性和保存条件进行检查和记录,对不符合要求的样品可以拒收,或明确告知客户有关样品偏离情况,并在报告中注明。环境样品在制备、前处理和分析过程中注意保持样品标识的可追溯性。 /p p   第二十一条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质量控制活动应覆盖生态环境监测活动全过程,所采取的质量控制措施应满足相关监测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保证监测结果的准确性。应根据监测标准或技术规范,或基于对质控数据的统计分析制定各项措施的控制限要求。 /p p   第二十二条 当在生态环境监测报告中给出符合(或不符合)要求或规范的声明时,报告审核人员和授权签字人应充分了解相关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排放/控制标准的适用范围,并具备对监测结果进行符合性判定的能力。 /p p   第二十三条 生态环境监测档案的保存期限应满足生态环境监测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文件的规定,生态环境监测档案应做到: /p p   (一)监测任务合同(委托书/任务单)、原始记录及报告审核记录等应与监测报告一起归档。如果有与监测任务相关的其他资料,如监测方案/采样计划、委托方(被测方)提供的项目工程建设、企业生产工艺和工况、原辅材料、排污状况(在线监测或企业自行监测数据)、合同评审记录、分包等资料,也应同时归档 /p p   (二)在保证安全性、完整性和可追溯的前提下,可使用电子介质存储的报告和记录代替纸质文本存档。 /p
  • 2015年上半年环境监测政策标准盘点
    虽然国家和各地方政府在不断推动环保行业的市场化,但是环保领域以政策为导向的大环境还没有发生改变。对于环境监测领域的从业人员来说,政策、法规、标准仍是需要重点关注的内容。  仪器信息网小编对我国2015年上半年发布的各项政策、法规、标准等内容进行了整理,以飨读者。  政策法规 推动环境监测市场化  2015年2月5日,环保部印发《关于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全面放开服务性监测市场,有序放开公益性、监督性监测领域。这是环保部对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在环境监测领域的细化。从此之后,各级政府纷纷开始尝试,我国环境监测领域第三方运营事业发展步伐明显加快。  2015年4月2日,国务院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水十条”)。“大气十条”对行业的影响使大家对“水十条”充满了期待,大部分环保企业认为这是一个很大的机遇。从报道的多起收购并购可以看出,各仪器生产厂商对此市场充满信心。但是由于我国水质监测事业发展较早,故与大气监测不同的是,水质监测市场主要集中在设备更新、设备升级以及细分市场上。  2015年5月19日,工信部发布《钢铁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修订)》。此文件要求钢铁企业配套建设污染物治理设施,实施在线自动监控系统等,并与地方环保部门联网。企业要接受环保监测,定期形成监测报告。  除此之外,今年上半年还有三项相关政策发布征求意见稿,分别为《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这些政策都将促进环境监测市场规范化。  方法标准 关注行业污染和土壤监测  检测标准是环境监测工作开展的重要依据。今年上半年,环保部共颁布20项排放和监测标准,与2014年同期相比,在数量上基本持平。  排放标准主要是针对某些行业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做出了规定,分别是合成树脂、石油化工、石油炼制、火葬场、无机化学以及再生铜、铝、铅、锌等行业。明细如下:  今年上半年颁布的监测标准共有13项,其中3项涉及水质,2项涉及环境空气,8项涉及土壤。频繁的土壤监测标准的颁布,可能是在为正在修订中的土壤新标的实施做准备。对于监测项目,其中9项涉及有机物的监测,3项涉及重金属的监测。有机物的检测主要采用气质联用和气相色谱法,重金属的检测主要采用原子吸收法。  合格目录 批量更新促市场规范化   为规范环境监测仪器市场秩序,环保部对部分环境监测仪器颁布了技术规范,并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质检室对厂商生产的此类仪器进行检验,检验合格颁发证书。同时,对于安装完毕的此类仪器,如果没有环保认证,则不允许通过验收。目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公开发布了合格目录的产品包括烟尘烟气连续自动监测系统(CEMS)、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水质自动采样器、水质重金属在线监测仪、紫外吸收水质在线监测仪、数据采集传输仪、水质在线监测仪(COD、氨氮、总磷、总氮、五参数)、PM2.5采样器、PM2.5连续监测系统、PM10连续监测系统。  2015年上半年公布的最新合格产品目录见下述链接:   环境监测总站发布PM10连续监测系统合格产品名录  PM2.5连续监测系统合格产品目录更新 新增4台仪器  环境监测总站紫外吸收水质在线监测仪合格目录更新  环境监测总站水质自动采样器合格名录更新  环境监测总站CEMS合格名录更新  时隔一年半 环境监测总站再次更新数采仪合格目录  环境监测总站公布最新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合格目录  环境监测总站首次发布水质重金属在线监测仪合格目录  环境监测总站水质在线仪器目录再更新 新增28台仪器
  • “十二五”国家环境监测网将加强监测质量
    关于加强“十二五”国家环境监测网监测质量控制与保证重点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监测中心站:   三十多年来,随着环境保护工作不断发展,环境监测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初步建成了覆盖各环境要素、技术手段多样的国家环境监测网(以下简称“国家网”),为政府宏观决策和环境监管提供了重要的技术支持。   随着国家网覆盖范围的逐步拓广,监测技术手段的不断丰富和全社会环境意识的持续提高,面向国家网的质量管理工作与环境监测的现实发展不相适应的问题日益凸显,集中表现为监测数据可比性、公信力不高,主要问题包括:一是面向环境监测全过程、覆盖各技术手段的质量体系尚未建成,涉及环境监测全过程的管理目标尚未实现,控制指标与评价技术体系亟需完善。二是质量管理基础能力建设严重滞后于监测能力的发展,质控工作缺少设备、物质与技术支持,限制了质量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三是环境监测质量管理的研究和技术储备不足,面向国家网的质量管理工作还存在监测各领域和各环节研究力度不均衡、质控指标体系不健全、标准样品和质量管理样品体系不完备、环境监测新技术新方法的质量控制环节技术研究相对滞后等问题,质量管理工作的开展缺乏相应的技术理论基础。   根据《国家环境监测“十二五”规划》(环发[2011]112号),在认真总结国家网质量控制与保证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就进一步加强国家环境监测网“十二五”质量控制与保证重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质量管理体系建设,促进环境监测日常工作规范化   1.以环境监测系统实验室计量认证、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和国家网质量监督检查为抓手,有效促进全国各级监测站全程序质量体系建设的不断完善,形成满足各级监测部门工作要求的全程序质量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转。通过优化考核形式和程序,强化环境监测关键环节和领域的规范与考核。   2.进一步加强对地表水、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的质量管理,促进各有关监测站制定和完善符合实际工作质量需求的全程序标准作业程序,加强原始记录的管理,为运行考核提供依据。进一步规范地表水、空气自动监测站日常质量管理工作,加强对托管站和第三方运营机构的资质管理。   3.鼓励各监测单位建立适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质量控制与评价体系,通过具体质量目标的提升,逐步建立可自我完善的环境监测质量体系。   二、搭建自动监测数据质量监控平台,构架自动监测数据“三级审核”机制   实现基于VPN网络的地表水、空气自动监测子站和监测站与监测总站的直联。以物联网技术为依托,实现总站、省级监测站对辖区内远程监测设备数据的采集、传输和远程质量控制。逐步实现国家网数据“三级”审核机制,建设环境监测数据的质量评价、预警与决策辅助系统。   三、开展质量体系运行情况检查,促进各级监测站质量体系有效运行   1.持续利用飞行检查的方式,对承担国家环境监测任务的单位,实施有效的监测质量管理检查。通过强化外部质量控制和监督手段,确保环境监测各项质量管理规定和监测技术规范的贯彻落实。   2.对承担国家环境监测任务的单位开展监测能力考核,“十二五”期间考核污染物类别覆盖地表水地表水、空气监测项目,逐步形成国家网监测单位能力考核及评估机制。   四、进一步加强国界、省界断面水质联合监测,并强化联合监测数据质量的监督和考核   进一步加强国界、省界断面水质联合监测,加强对联合监测数据质量的监督和考核。以跨省界断面联合监测为契机,逐步统一承担联合监测任务的各监测站的分析方法和仪器设备。通过跨国界断面的联合监测,加强国内外的监测分析技术交流。通过建立联合监测工作长效机制,推动区域监测数据可比和监测技术的共同发展。   五、继续开展监督性监测工作,完善监测数据质量监督核查体系   1.持续开展环保重点城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标准项目全分析的质量监督。继续开展国控城市噪声、近岸海域监测质量监督抽测,有效利用比对监测、现场抽测等方式,加强数据有效性审核,逐步实现城市噪声自动在线监测。   2.继续开展国控重点污染源监测质量监督抽测,全面开展“十二五”总量减排主要污染物质控样考核和比对抽测,在部分地区试点开展重点行业特征污染物的比对抽测。认真开展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的比对监测,加强数据有效性审核。注重排污口、采样平台的规范化情况检查,提高污染源监测的基本保证条件。   3.进一步规范污染源监测采样现场操作等关键环节,开展污染源基本信息完整性、符合性和适用标准的审核与核查,升级、完善污染源监测数据库管理系统,严格规范数据审核。   六、开展环境监测技术方法、规范落实检查,严格质量管理规范标准贯彻   在全国环境监测系统内开展环境监测技术标准和规范贯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系列活动(即“大贯标”)。进一步促进环境监测标准方法和技术规范的落实。通过对各级监测站规范、标准落实情况的现场监督检查、专项培训和监测知识竞赛等活动,大力推动环境监测各项标准和规范,特别是新颁布的标准和规范的贯彻和落实,同时加强不同区域间的互动交流,促进环境监测系统监测技术及质量管理水平全面、共同发展。   七、积极争取专项资金投入,稳步提高监测质量控制基础能力   1.进一步加大国家网监测质量管理工作专项资金投入,保障国家网质量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行。   2.进一步加强各级监测站质量管理基础能力建设,根据各级监测站实际承担的工作任务,有针对性地配套相应仪器设备,加强满足各级监测站质量管理需求的能力建设。   3.促进环境监测实验室自动化管理系统的推广、应用。加快建设持证上岗考核、计量认证的自动化管理系统平台,实现持证上岗考核和计量认证的在线申报、审核,系统自动生成考核试题、随机派出专家、在线提交考核报告等。有效规范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八、创新培训工作模式,保障培训质量   1.以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工作为依托,开展全国环境监测人员技术培训,逐步完善全国统一的培训教材,严格培训考核制度,进一步提高培训效果。   2.开展全国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人员专题培训,组织开展质量管理业务交流研讨,进一步提高质量管理专业水平,强化质量管理责任感和使命感。   九、加强质量管理专家队伍建设,实现动态管理   1.加强质量管理技术专家队伍建设,充实专家队伍,完善专家队伍技术结构,特别是自动监测领域的技术专家。加快年轻质量管理人才培养,优化专家队伍年龄结构。   2.广泛吸纳环保系统相关单位和全国各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相关领域的技术专家,构建满足我国环境监测质量管理需求的、引领新时期环境监测领域发展的质量管理技术专家队伍。   十、加紧建设部环保质控重点实验室,提高质量管理技术水平   加紧开展国家环境保护环境监测质量控制重点实验室建设工作,明确实验室建设目标。进一步加强各级监测站质量管理基础能力建设,逐步提高全国环境监测系统质量管理装备水平,带动全国质量控制技术研究的广泛开展和充分交流,全面促进国家网质量控制技术不断进步。   十一、进一步开展质量管理科研工作,完善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技术体系   1.深入研究环境监测全程序质量控制关键技术,地表水、空气自动监测和污染源在线监测质量控制关键技术,积极建立质量控制指标、规范和评价体系,为质控考核、比对监测等质控考核工作提供科学依据,使国内的质量控制技术逐步与国际领先水平接轨。   2.加快开展针对国家网各监测技术手段的质控样品研制。通过与有关单位合作等方式,进一步加大质控样品研发力度,充实质控样品种类,丰富标准样品浓度系列,使质控样品体系逐步满足实验室分析和自动监测各技术手段的日常质控、质控考核、量值溯源等新时期环境监测质量控制工作需求。   十二、加紧开展空气自动监测技术研究,构建空气监测量值传递技术体系   研究并建立空气环境自动监测站的量值溯源、传递与校准体系,重点开展臭氧分析仪等自动监测仪器的量值溯源、传递、校准方法和技术体系研究,深入开展大气采样设备的流速校准方法研究,为建立健全我国空气环境监测系统质量管理技术体系,丰富完善质量控制技术手段提供技术依据。   各级环境监测中心(站)要加强协调配合,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和进度要求,组织实施重点工作。
  • 2021年全球环境监测市场将达196亿美元
    近日,MarketsandMarkets发布了全球环境监测市场最新发展报告。据报告称,到2021年,全球环境监测市场将达到195.6亿美元,复合年增长率保持7.7%。而在MarketsandMarkets2015年底发布的全球环境监测市场报告中,预测复合年增长率保持7.5%,到2020年市场规模有望达到205亿美元。  据报告分析,全球环境监测市场能保持不错增长的原因主要有:政府控制环境污染水平的积极性在增加 用于污染控制和监测的政府资金在增加 环境监测平台在持续安装、发展环境友好型工业的积极性在增加。  环境监测产品可分为三大类,环境监测仪(固定式和便携式)、环境传感器和环境软件。环境传感器的产品类型主要有模拟式和数字式两种,应用于温度、湿度、生物、化学和噪声等的监测。根据采样方法的不同,环境监测可分为间断监测、连续监测、被动监测和主动监测四种类型。全球环境监测的主要监测对象包括空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和噪声污染。  2016年全球环境监测市场中,市场份额最大的为环境监测仪,主要是因为污染监测仪的安装数量在增加、发展中国家对水和空气监测仪器的需求在增加以及环境监测仪器的保有量在增加。  不同采样方法的仪器中,连续监测仪器在2016年所占的市场份额最大,主要是因为对企业的环境要求在增加以及全球范围内主要环境监测市场的环境污染在加剧。  从地域范围来说,2016年全球环境监测市场最大的地区是北美,第二的是欧洲,但是市场增速最快的是亚太地区。亚太地区环境监测市场增速较快的原因有:亚太国家(如中国、印度)目前工业化速度比较快 亚太地区的环境法规也越来越严格 履行区域间环境安全协议。  2016年,全球环境监测市场份额最大的地区是北美,然后是欧洲 然而亚太地区市场增速最快。亚太地区增长快的原因在于亚太国家(如中国、印度)快速的工业化、越来越严格的环境法规的实施、遵守不同的环境安全法规的需求在增长  全球环境监测市场的主要厂商有安捷伦(美国)、丹纳赫(美国)、霍尼韦尔(美国)、西门子(德国)、赛默飞(美国)、TE Connectivity(瑞士)、通用电气(美国)、艾默生(美国)、特利丹(美国)和默克(德国)等。  对于各大厂商,环境监测市场是有很多机会的。过去几十年,快速的工业化和城镇化导致空气、水质和土壤质量严重下降,由于几大政府积极资助和推进高效的污染控制和监测项目,未来五年,全球环境监测市场有望保持不错的增长。编译:李学雷
  • 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
    p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p p   《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主要内容如下。 /p p   环境监测是保护环境的基础工作,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支撑。环境监测数据是客观评价环境质量状况、反映污染治理成效、实施环境管理与决策的基本依据。当前,地方不当干预环境监测行为时有发生,相关部门环境监测数据不一致现象依然存在,排污单位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屡禁不止,环境监测机构服务水平良莠不齐,导致环境监测数据质量问题突出,制约了环境管理水平提高。为切实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现提出如下意见。 /p p   一、总体要求 /p p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立足我国生态环境保护需要,坚持依法监测、科学监测、诚信监测,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构建责任体系,创新管理制度,强化监管能力,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弄虚作假行为,切实保障环境监测数据质量,提高环境监测数据公信力和权威性,促进环境管理水平全面提升。 /p p   (二)基本原则 /p p   ——创新机制,健全法规。改革环境监测质量保障机制,完善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健全环境监测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p p   ——多措并举,综合防范。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预防不当干预,规范监测行为,加强部门协作,推进信息公开,形成政策措施合力。 /p p   ——明确责任,强化监管。明确地方党委和政府以及相关部门、排污单位和环境监测机构的责任,加大弄虚作假行为查处力度,严格问责,形成高压震慑态势。 /p p   (三)主要目标。到2020年,通过深化改革,全面建立环境监测数据质量保障责任体系,健全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建立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防范和惩治机制,确保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独立公正开展工作,确保环境监测数据全面、准确、客观、真实。 /p p   二、坚决防范地方和部门不当干预 /p p   (四)明确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建立健全防范和惩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并对防范和惩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负领导责任。对弄虚作假问题突出的市(地、州、盟),环境保护部或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可公开约谈其政府负责人,责成当地政府查处和整改。被环境保护部约谈的市(地、州、盟),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对相关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提出处分建议,交由所在地党委和政府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报告环境保护部、省级党委和政府。 /p p   各级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对环境监测机构负监管责任,其他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所属环境监测机构的数据质量管理。各相关部门发现对弄虚作假行为包庇纵容、监管不力,以及有其他未依法履职行为的,依照规定向有关部门移送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的违规线索,依纪依法追究其责任。 /p p   (五)强化防范和惩治。研究制定防范和惩治领导干部干预环境监测活动的管理办法,明确情形认定,规范查处程序,细化处理规定,重点解决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和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利用职务影响,指使篡改、伪造环境监测数据,限制、阻挠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监管执法,影响、干扰对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查处和责任追究,以及给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下达环境质量改善考核目标任务等问题。 /p p   (六)实行干预留痕和记录。明确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的记录责任与义务,规范记录事项和方式,对党政领导干部与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干预环境监测的批示、函文、口头意见或暗示等信息,做到全程留痕、依法提取、介质存储、归档备查。对不如实记录或隐瞒不报不当干预行为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相关人员,应予以通报批评和警告。 /p p   三、大力推进部门环境监测协作 /p p   (七)依法统一监测标准规范与信息发布。环境保护部依法制定全国统一的环境监测规范,加快完善大气、水、土壤等要素的环境质量监测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标准规范,健全国家环境监测量值溯源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建设覆盖我国陆地、海洋、岛礁的国家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各级各类环境监测机构和排污单位要按照统一的环境监测标准规范开展监测活动,切实解决不同部门同类环境监测数据不一致、不可比的问题。 /p p   环境保护部门统一发布环境质量和其他重大环境信息。其他相关部门发布信息中涉及环境质量内容的,应与同级环境保护部门协商一致或采用环境保护部门依法公开发布的环境质量信息。 /p p   (八)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环境保护部门查实的篡改伪造环境监测数据案件,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外,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予以拘留 对涉嫌犯罪的,应当制作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调查报告、现场勘查笔录、涉案物品清单等证据材料,及时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并将案件移送书抄送同级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应当依法接受,并在规定期限内书面通知环境保护部门是否立案。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环境保护部门与公安机关及检察机关对企业超标排放污染物情况通报、环境执法督察报告等信息资源实行共享。 /p p   四、严格规范排污单位监测行为 /p p   (九)落实自行监测数据质量主体责任。排污单位要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监测标准规范开展自行监测,制定监测方案,保存完整的原始记录、监测报告,对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并按规定公开相关监测信息。对通过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逃避监管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环境保护部门依法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p p   (十)明确污染源自动监测要求。建立重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与环境质量监测原始数据全面直传上报制度。重点排污单位应当依法安装使用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定期检定或校准,保证正常运行,并公开自动监测结果。自动监测数据要逐步实现全国联网。逐步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站房、排放口等位置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并与地方环境保护部门联网。取消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的有效性审核。重点排污单位自行开展污染源自动监测的手工比对,及时处理异常情况,确保监测数据完整有效。自动监测数据可作为环境行政处罚等监管执法的依据。 /p p   五、准确界定环境监测机构数据质量责任 /p p   (十一)建立“谁出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溯制度。环境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其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采样与分析人员、审核与授权签字人分别对原始监测数据、监测报告的真实性终身负责。对违法违规操作或直接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p p   (十二)落实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环境监测机构应当依法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建立覆盖布点、采样、现场测试、样品制备、分析测试、数据传输、评价和综合分析报告编制等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体系。专门用于在线自动监测监控的仪器设备应当符合环境保护相关标准规范要求。使用的标准物质应当是有证标准物质或具有溯源性的标准物质。 /p p   六、严厉惩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 /p p   (十三)严肃查处监测机构和人员弄虚作假行为。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环境监测机构开展“双随机”检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弄虚作假或参与弄虚作假的,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及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从事环境监测设施维护、运营的人员有实施或参与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破坏环境质量监测系统等行为的,依法从重处罚。 /p p   环境监测机构在提供环境服务中弄虚作假,对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有责任的,除依法处罚外,检察机关、社会组织和其他法律规定的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或者省级政府授权的行政机关依法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时,可以要求环境监测机构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其他责任者承担连带责任。 /p p   (十四)严厉打击排污单位弄虚作假行为。排污单位存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环境保护部门、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并对单位判处罚金 排污单位法定代表人强令、指使、授意、默许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依纪依法追究其责任。 /p p   (十五)推进联合惩戒。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将依法处罚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企业、机构和个人信息向社会公开,并依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同时将企业违法信息依法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p p   (十六)加强社会监督。广泛开展宣传教育,鼓励公众参与,完善举报制度,将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监督举报纳入“12369”环境保护举报和“12365”质量技术监督举报受理范围。充分发挥环境监测行业协会的作用,推动行业自律。 /p p   七、加快提高环境监测质量监管能力 /p p   (十七)完善法规制度。研究制定环境监测条例,加大对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惩处力度。对侵占、损毁或擅自移动、改变环境质量监测设施和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依法处罚。制定环境监测与执法联动办法、环境监测机构监管办法等规章制度。探索建立环境监测人员数据弄虚作假从业禁止制度。研究建立排污单位环境监测数据真实性自我举证制度。推进监测数据采集、传输、存储的标准化建设。 /p p   (十八)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结合现有资源建设国家环境监测量值溯源与传递实验室、污染物计量与实物标准实验室、环境监测标准规范验证实验室、专用仪器设备适用性检测实验室,提高国家环境监测质量控制水平。提升区域环境监测质量控制和管理能力,在华北、东北、西北、华东、华南、西南等地区,委托有条件的省级环境监测机构承担区域环境监测质量控制任务,对区域内环境质量监测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督。 /p p   (十九)强化高新技术应用。加强大数据、人工智能、卫星遥感等高新技术在环境监测和质量管理中的应用,通过对环境监测活动全程监控,实现对异常数据的智能识别、自动报警。开展环境监测新技术、新方法和全过程质控技术研究,加快便携、快速、自动监测仪器设备的研发与推广应用,提升环境监测科技水平。 /p p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时间节点,扎实推进各项任务落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结合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加强对环境监测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环境监测发展改革、机构队伍建设等问题,保障监测业务用房、业务用车和工作经费。环境保护部要把各地落实本意见情况作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内容。中央组织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监察部等有关部门要统筹落实责任追究、项目建设、经费保障、执纪问责等方面的事项。 /p
  • 环保部监测司长解读《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
    p   近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今后一个时期加强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管理、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做出了全面规划和部署。 /p p   那么,《意见》是在怎样的背景下出台的?如何才能有效防范地方和部门的不当干预?如何解决环境监测机构的数据质量问题?带着以上问题,记者采访了环境保护部监测司司长刘志全。 /p p   记者:《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p p   刘志全:由于种种原因,当前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存在人为干预导致数据失真的突出问题:例如,地方不当干预环境监测行为时有发生,如指使相关人员通过干扰采样设施等手段窜改、伪造监测数据等现象,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 /p p   再如,排污单位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屡禁不止。有些企业为了逃避监管,蓄意干扰监测现场采样,窜改、伪造监测数据。 /p p   再如,环境监测机构服务水平良莠不齐。一些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环境监测设备运营维护机构受利益驱动,或屈从于委托单位的无理要求,编造数据、出假报告以赚取利润 或者为了抢占市场低价竞争,为了降低成本不按规范开展监测活动,监测质量堪忧。 /p p   此外,客观局限的原因也会导致数据不准,从而引发公众对环境监测数据的质疑。 /p p   记者:如何有效防范地方和部门不当干预? /p p   刘志全:为破除不当行政干预,确保环境监测数据的独立性、公正性和真实性,《意见》从四个方面提出了解决对策: /p p   一是构建责任体系 /p p   首次明确提出地方党委和政府对防范和惩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负领导责任,要建立健全防范和惩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 /p p   二是建立约谈机制 /p p   对弄虚作假问题突出的市(地、州、盟),环保部和省级环保部门可以公开约谈市政府负责人,责成当地政府查处和整改。 /p p   三是强化防范和惩治 /p p   要求环保部会同中组部、监察部研究制定防范和惩治领导干部干预环境监测活动的管理办法,明确情形认定,规范查处程序,细化处理规定。 /p p   四是实行干预留痕和记录制度。 /p p   明确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的记录责任与义务,规范记录事项和方式,对干预信息做到全程留痕、依法提取、介质存储、归档备查。 /p p   记者:如何解决环境监测机构数据质量问题? /p p   刘志全: /p p   强化主体责任 /p p   建立“谁出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溯制度,明确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采样与分析人员、审核与授权签字人对原始监测数据和监测报告的真实性终身负责。 /p p   落实管理制度 /p p   《意见》明确要求,专门用于在线自动监测监控的仪器设备应当符合环境保护相关标准规范要求,使用的标准物质应当有证、可溯源。 /p p   加大检查力度 /p p   《意见》明确了环境保护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环境监测机构的监管职能,要求两部门开展“双随机”检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p p   严格处罚 /p p   查实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弄虚作假的,环保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对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有责任的,除依法处罚外,有关部门还将依法追究连带责任 质检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撤销有关资质认定证书 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弄虚作假的企业、机构和个人信息应向社会公开,并依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发展改革、工商、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联合惩戒,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p p /p
  • 环境监测的常规水质检测方法与标准物质应用
    环境监测的常规水质检测方法与标准物质应用随着现代工业技术的快速发展,污染问题越来越突出,环境保护问题受到了全社会的高度关注。水作为重要资源,污染问题逐渐严重,常规水质检测方法逐渐兴起并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常规水质检测一般是使用在现场水质检测设备,并对检测设备要求检测数据现场以及反映速度,使用简单、方便携带等。目前,水质检测是水资源保护以及污染控制的主要手段之一。水质检测多用于工业用水、水处理以及饮用水等方面的检测。常规水质检测不仅为我们提供用水安全,还为环境保护、生产质量提供科学依据和指导。常规水质检测方法如下所示:1、颜色与透明度水体根据污染物成分不同显示出各种颜色。常规水质检测主要根据水质颜色来推测出水中杂质的种类与数量。比如硫化氢氧化析出的硫可以使水呈蓝色,各种水藻分别呈现出黄绿色以及褐色等。而水质的透明度表明水中杂质对透明光线的阻碍程度。如果透过水层腐蚀一方面白色或者黑色相间的圆盘,并调节圆盘深度直到能看到为止,这个时候圆盘所在的深度与位置标明其透明度。因此,可以通过标明的透明度来判断水质的状况。2、微量成分水质的微量成分主要以水质检测仪器来分析。其中主要包括原子吸收光谱法,气、液相色普法等离子发射光谱法。系统了解各种水质指标的含义具有非常关键性意义。对于任何水生生态系统环境都是通过严格选择的指标进行检测分析结果的。总之,水质的微量成分必须通过这些仪器进行检测。3、氧化还原与电化学法常规水质检测方法中最典型的就是氧化还原与电化学方法。有水的电导率,氧化与还原电位以及包括PH在内的离子选择电极的各种指标,比如许多金属离子等。多为溶解量以及氯离子含量为指标。4、加热与氧化剂分解方法该方法主要将含有生物体在内的有机化合物以及分解时候产生的二氧化碳的含量或者分解时候消耗氧气的含量等作为水质检测的指标。5、温度与中和方法其中温度是最常用的水质检测方法之一。因为水的许多物理特征以及水中进行的化学过程中与温度都息息相关。水源不同,其温度也不同,但是地表的温度与当地气候条件有关,其变化范围在1—30℃,而海水的温度变化范围在2—30℃;中和方法主要包括水体的酸度或者碱度进行水质检测。6、固体含量天然水中所含物质大部分属于固体物质,经常有必要测定器含量作为直接的水质检测标准,各种固体含量标准可以分为三类:其一,悬浮性固体。将水样过滤之后残留物烘干之后残存的固体物质量,也就是悬浮物质的含量。其二,总固体。水样在一定温度下可以蒸发干燥残存的固体物质总量,这可以作为常规水质检测标准之一。其三,统计性固体。溶解性固体主要包括荣誉水的有机物质以及无机盐,总固体含量是悬浮固体与溶解性固体之和。另外,各种固体含量的测定都是以重量进行的,测定的之后蒸干温度对结果的影响非常大。因此,在一般情况下,不能得到满意水质检测结果,该水质检测方法的结果不够精确。常规水质检测方法有可靠的理论依据,但是还不够精确,如果想得到准确的数据还需要取样进行实验室的化验与分析。现代水质检测仪器以传统检测方法为基础,融合多种检测手段不断技术革新,设计操作更简单、结果更精确的水质检测仪器,对环境监测和水处理提供强有力保证。为了保证水质检测的准确性,就必须对仪器设备进行精确检定,这个时候就离不开标准物质产品的应用,标准物质在日常生活中,人们会接触到空气、水、土壤、粮食、食品、服装、燃料等物质,它们的质量好坏直接影响着我们的生活水平,所以要对这些物质进行质量检验检测与评价。因具有均匀性、稳定性和准确性,标准物质在检验检测与评价的复杂过程中,起到了重要作用。所以在选择相关产品的时候,要选择有保障的产品,鸿蒙拥有八百余种国家标准物质,可以提供丰富的产品进行相关使用。鸿蒙标准物质对于保证检验结果准确度、提升测量仪器精准度、提高检验人员的技术水平有很高的应用价值。在使用标准物质前,应认真阅读标准物质证书,确保标准物质的保存、使用和处理符合证书规定的条件和要求。作为一名合格的技术人员,必须认识到标准物质合理、有效应用的重要性,在日常工作中做好对标准物质的检验与保管工作,从而充分发挥标准物质在检验检测中应有的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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