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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调机组噪声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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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国成功研制能精确定位噪声元凶声相仪
    如果家用电器噪声很大,许多人可能推测,这是发动机出了问题,但实际未必如此——这其中有不少“冤案”。中科院声学所最近研制成功的声相仪,能准确判断问题究竟来自何处。因为布置在发动机周边的管道等零部件,也有可能是制造噪声的元凶。这是人们凭借自身直接听力很难区分的问题,采用传统的单个传声器测量也无法区分。唯有声相仪能够还发动机一个“清白”。因为在许多噪声源测试中,实验人员发现,不使用声相仪、仅凭单个传声器有过不少误诊。   让声音现形   所谓声相仪,是一种能给声场照相的仪器。声相仪通过测量声音传播的空间信息,准确地捕捉到不同位置的声源,并能有效地发现、辨析在复杂混合条件下的每一个声源。这不仅能给人们直观的声场图像,精准测量出每一个声源的各项指标,而且具有直观便捷的分析手段。   虽然大部分动物发出的声音从口腔而来,但就机器设备而言,其噪声来源并不那么单一。一个设备中往往存在多个声源,且每个声源都对总声音有贡献,若想解决机器设备的噪声问题,精确地测量出发声位置非常关键。   据声学所研究员杨亦春介绍,声相仪包含了一系列先进的测量技术和信号处理新算法。它利用传声器阵列,测量一定范围内的声场分布,可用于测量物体发出声音的位置和声音辐射的状态,用类似于气象云图的方式显示出直观的图像,即声成像测量,给人们一个直观的声学形象。   声相仪的测量精度,首先与传声器阵列上的阵元分布形式密切相关,经过优化的阵型虚像效应低,即不会出现假声源的现象。此外,声相仪的测量精度还与声成像算法优劣相关,优化的算法可以得出精确的声场云图,并具有良好的人机交互功能。   声相仪工作时,在计算机屏幕上显示出阵列检测的前方一定区域的声压分布,图像在屏幕上的色阶深度和宽度反映声场的动态范围大小,可以用鼠标调节,既可以拉边框调节大小,又可以用滚轮来调节“镜头”面大小。程序可以锁定瞬间声音,用于捕捉冲击声音 也可以快速切换,用于检测瞬变声场。也就是说,检测设备通过与计算机相连,能实时显示检测区域声音变化的情况。   排减纷扰   “声相仪技术在国际上推广得如火如荼,但多年来国内几乎没有生产厂商,目前我国每年大约有上百台套的需求,完全依靠进口。”   “随着人们对机器设备噪声场认识的加深,和各类设备制造企业对噪声控制越来越重视,各行各业包括企业、研究机构、大学等都有着具大的需求量。”杨亦春说。   声相仪的应用范围很广,几乎只要有声音的地方都可能有需求。在日常的生活应用中,除了在家电生产厂中检测噪声声源,从而采取有效措施将噪声控制在人们能够接受的范围内,还能测量汽车发动机、轮胎、车窗、驾驶室等部位噪声,改进汽车结构设计,降低噪声等级。   在电厂车间等环境中,通过声相仪,可给出电厂或者其他类企业的噪声分布,标示噪声产生的位置和强度,帮助找到消除噪声的方法。在公路、铁路上,声相仪可测量汽车、高铁行驶的噪声分布,有利于设计声屏障和采取降噪措施等。   如果将声相仪应用于舞台,可以将阵列置于特定位置,如演播厅的顶、后台、前台池等,可以用平面阵或球形阵形式,定点定向拾取走动人员的说话或者演唱声音,可使主持人或歌唱者不再手持话筒甚至不再戴话筒,即在舞台中央挂一个球形阵列,装饰成灯笼形式,可以对舞台每一个区域定位拾取声音,或在舞台中央的顶棚悬挂平面螺旋形阵列,便可以对舞台中央区域的目标声音进行很好的增强。   广受青睐   声相仪研制成功并得到应用后,国际同行给杨亦春发来了不少邀请函。有的希望他派学生合作,开展进一步研究,有的则直接购买产品用于实验测试。   英国温切斯特大学,希望合作开展机器设备噪声的故障诊断 加拿大里贾纳大学,希望开展风力发电机噪声控制的合作研究 美国堪萨斯州立大学,希望合作开展机械噪声控制研究 德国汉诺威莱布尼兹大学,希望联合开展声相仪的应用研究 韩国现代科学技术研究所,希望合作研究螺旋阵列声相仪的研究 比利时LMS公司、德国Acoustic Camera公司等,都表示要通过互访加强交流。   因为,他们研制的声相仪的一些性能已超过国外先进产品。如视场内无虚像 增益达到25dB 直径1米的平面螺旋形声相仪,其可分离声源的下限频率达到220Hz,国外产品只能达到500Hz或者600Hz 声相仪只需要一根USB线与电脑相连,而国外产品都有一至两根拇指粗的线与超过10公斤的仪器相连。
  • 118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地方病控制中心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230001]ZJXG[CS]20230001项目名称:购买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1,182,300.00元采购需求:合同包1(1):合同包预算金额:582,300.00元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品目预算(元)1-1其他仪器仪表电子天平1(台)4,000.001-2其他仪器仪表鼓风干燥箱1(台)10,000.001-3空调机组空调4(台)32,000.001-4其他仪器仪表试剂冷藏箱3(台)8,400.001-5空调机组空调3(台)21,900.001-6其他仪器仪表荧光定量PCR仪1(台)50,000.001-7其他仪器仪表酸度计1(台)2,900.001-8其他仪器仪表超净工作台2(台)21,000.001-9其他仪器仪表测风仪1(台)1,000.001-10空调机组空调2(台)18,000.001-11其他仪器仪表超低温移动样品储存箱1(台)90,000.001-12其他仪器仪表转印电泳仪1(台)2,600.001-13其他仪器仪表试剂冷藏箱2(台)10,200.001-14其他仪器仪表角度可调底座1(台)3,500.001-15其他仪器仪表PP试剂柜1(台)3,700.001-16其他仪器仪表瓶口分液器2(台)10,000.001-17其他仪器仪表垂直电泳槽1(台)5,000.001-18空调机组空调1(台)3,000.001-19其他仪器仪表体视显微图像观察系统1(套)22,000.001-20其他仪器仪表垂直电泳系统2(台)14,000.001-21其他仪器仪表移液器3(套)5,100.001-22其他仪器仪表红外接种环灭菌器6(台)12,000.001-23其他仪器仪表电沙浴锅2(台)6,000.001-24其他仪器仪表单通道移液排枪1(台)2,000.001-25其他仪器仪表数码采集系统1(套)11,000.001-26其他仪器仪表显微镜主体1(台)13,500.001-27其他仪器仪表电泳槽1(台)13,000.001-28其他仪器仪表电子天平1(台)25,100.001-29其他仪器仪表冰箱2(台)7,000.001-30其他仪器仪表试剂冷藏箱1(台)6,000.001-31其他仪器仪表烤箱1(台)6,000.001-32其他仪器仪表脱色摇床1(台)2,700.001-33其他仪器仪表台式离心机1(台)13,500.001-34空调机组空调1(台)13,000.001-35其他仪器仪表斑马鱼养殖鱼架1(台)70,000.001-36其他仪器仪表电泳仪电源1(台)5,200.001-37其他仪器仪表电子天平1(台)14,000.001-38其他仪器仪表纯水装置1(台)12,000.001-39其他仪器仪表循环水系统1(套)12,000.00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日。合同包2(2):合同包预算金额:600,000.00元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品目预算(元)2-1其他仪器仪表荧光定量PCR仪1(台)600,000.00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个日历日
  • 《汽车定置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项目开题会在京召开
    2009年9月28日,由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承担的《汽车定置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标准项目开题会在环保部召开,来自中科院声学所、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环保部标准所、北京公交集团、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院等单位的多名专家参会。   论证委员会听取了标准起草组的报告、标准草案内容介绍,经质询、讨论,形成以下结论意见:   一、《汽车定置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是对道路交通噪声主要噪声源汽车声源控制的重要标准,对降低道路噪声有重要意义,标准编制单位提供了开题报告及标准草案,资料完整,符合开题要求。   二、开题报告对国内外汽车噪声控制标准体系现状及本标准在噪声标准体系中的作用做了详细分析,对我国典型车辆的定置噪声做了测试,为本标准的修订提供了基础。   三、本标准的定位基本符合惯例和我国国情,编制标准的技术路线合理可行。   四、本标准编制方案中注意了与其他相关标准的衔接和协调,论证委员会通过论证,提出具体修改意见及建议如下:   1、标准适用于汽车的型式核准、生产一致性检查和在用车检查。   2、标准中在用车辆的要求应考虑与现行标准的衔接,对于本标准实施后的在用车管理应进行深入讨论,并征求地方环境保护管理部门的意见。   3、应根据汽车标准最新发展趋势,并进行试验,进一步分析、研究本标准与其他相关标准的关系。   4、增加新定型车辆的试验样本,补充测量数据,提出合理限值。
  • 上海市噪声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24-2026年)发布,明确36项重点任务
    近日,上海市生态环境局等24部门联合制定了《上海市噪声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24-2026年)》,方案指出到2025年,全市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达到国家要求的考核目标;到2026年,声环境质量稳步改善,逐步形成宁静和谐的文明意识和社会氛围,并针对上海超大型城市噪声污染的特征,聚焦突出问题和监管薄弱环节,明确“7”大专项行动共36项重点任务。其中,主要任务包括:完成新一轮声环境功能区划调整,开展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定试点;全面实现声环境质量自动化监测,提升基层执法能力,启动噪声防治数字化管理平台建设。严格落实工业噪声排污许可管理要求,实施噪声重点排污单位重点监管,树立一批工业噪声污染治理标杆;推动工业园区清单式源头管控,鼓励分区管控。大力推广低噪声施工工艺和设备,加严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施工监管;加强公路和城市道路、城市轨道交通、铁路噪声污染防治,完善航空器噪声治理联合工作推进机制等。全文内容如下:各有关单位:《上海市噪声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24-2026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 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公安局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体育局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事局 上海铁路监督管理局 中国民用航空华东地区管理局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5月14日上海市噪声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24-2026年)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噪声法》)和《“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积极回应广大市民对优美环境的新要求新期待,持续改善声环境质量,全面提升噪声污染防治水平,制定本行动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牢牢把握超大城市发展规律和特征,聚焦群众关心的突出噪声污染问题,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强化统筹谋划、系统施策、分类管控,突出齐抓共管、多方联动、社会共治,着力提升基础能力、加强制度建设、狠抓责任落实,对工业、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四类噪声分类开展系统治理。通过实施噪声污染防治行动,动态掌握本市重点噪声源污染状况,不断完善噪声污染防治管理体系,有效落实治污责任,稳步提高治理水平,持续改善声环境质量,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噪声问题。到2025年,全市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达到国家要求的考核目标;到2026年,声环境质量稳步改善,逐步形成宁静和谐的文明意识和社会氛围。二、主要任务(一)声环境管理基础能力提升行动1. 科学调整声环境功能区划。根据《上海市声环境功能区划(2019年修订版)》评估结果,针对声环境功能区划存在的主要问题,结合声环境质量标准、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规划的制修订情况,2025年底前完成本市新一轮声环境功能区划调整。(市生态环境局负责)2. 推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定试点。根据声环境管理需要,在中心城区、五大新城分别选择1-2个重点区域,结合声环境质量标准、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规划、噪声敏感建筑物布局等,开展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定试点工作。(市生态环境局负责)3. 落实声环境质量改善责任。明确有关部门的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指导未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的相关区政府编制声环境质量改善规划或实施方案。结合本市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公报,定期发布声环境质量状况信息;2025年起,公开发布本市噪声污染防治报告。(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参与)4. 实现声环境质量监测自动化。调整优化本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监测站点,统筹开展本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工作。2025年起,全面实现本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统一采用自动监测数据评价。加强噪声监测相关计量标准建设,做好本市噪声监测类仪器的检定校准工作,有效支撑声环境质量评价和噪声污染治理。(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5. 提升基层执法能力。加强有关执法队伍噪声监测设备配置,推动执法过程中新技术、新装备、新方法的使用,提高执法效能和依法行政水平。健全执法监测工作机制,鼓励有资质、能力强、信用好的社会化检测机构参与辅助性执法监测工作。(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6. 建设噪声防治数字化管理平台。集成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重点污染源管理、热线信访等相关信息,推进噪声数字化管理平台建设,应用空间信息化技术促进噪声污染重点区域和问题的识别,提高噪声污染防治精准化、精细化管控水平。鼓励有条件的区依托噪声地图、噪声溯源等信息化手段,加强噪声污染防治精准化管控。(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参与)(二)噪声源头管控行动7. 完善规划相关要求。制定或修改本市国土空间规划、交通运输规划和相关规划时,应合理安排大型交通基础设施、工业集中区等与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之间的布局,落实噪声与振动污染防治相关要求。(市规划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交通委、民航华东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8. 细化交通基础设施选址选线要求。加强铁路、轨道交通、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民用机场等大型交通基础设施选址选线的环境合理性论证,尽量避开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严格按照选线专项规划批准的控制线审查办理项目规土意见书、设计方案等手续,做好规划实施工作。把好通用机场选址、运输机场总体规划审查关,依法落实噪声规划控制要求。严格落实虹桥、浦东两大国际机场周围噪声敏感建筑物禁止建设区域与限制建设区域的规划管控。(市规划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交通委、民航华东管理局、中国铁路上海局、机场集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9. 优化噪声敏感建筑物建设布局。在交通干线两侧、工业企业周边等地方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应充分考虑交通干线远期规划发展需求,间隔一定距离,提出相应规划设计要求。科学规划住宅、学校等噪声敏感建筑物位置,避免受到周边噪声的影响;中小学校合理布置操场等课外活动场地,加强校内广播管理,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噪声敏感建筑物建设应符合建筑环境通用规范、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等相关标准要求。(市规划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教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10. 严格落实噪声污染源防治要求。制定修改相关规划、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时,应依法开展环评,对可能产生噪声与振动的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积极采取噪声污染防治对策措施。建设项目的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市生态环境局、市规划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交通委、上海铁路监督管理局、民航华东管理局、中国铁路上海局、机场集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11. 加强产品质量监管。及时更新本市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组织对生产、销售有噪声限值国家标准的重点产品进行监督抽查,及时向社会公布结果;督促对电梯等特种设备使用时发出的噪声进行检测;持续强化对汽车、摩托车噪声污染的认证监管。(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等各有关部门参与)(三)工业噪声污染防治行动12. 树立工业噪声污染治理标杆。排放噪声的工业企业应切实采取减振降噪措施,采用低噪声设备与工艺,加强厂区内固定设备、运输工具、货物装卸等噪声源管理,避免突发噪声扰民。鼓励企业采用先进治理技术,打造行业噪声污染治理示范典型。央企、市属国企应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切实发挥模范带头和引领示范作用,2026年底前创建一批行业标杆。(市生态环境局负责)13. 实施重点企业监管。严格落实国家关于工业噪声排污许可管理要求,有序推进排污许可证核发并加强监管。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依证排污,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并向社会公开。依据《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编制本市噪声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定期更新。噪声重点排污单位应依法开展噪声自动监测,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平台联网。(市生态环境局负责)14. 加强工业园区噪声管控。推动工业园区建立噪声污染企业清单、强化源头管控,加强噪声污染综合治理;鼓励工业园区进行噪声污染分区管控,优化设备布局和物流运输线路,采用低噪声设备和运输工具。(市生态环境局、市经济信息化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行动15. 推广低噪声施工工艺和设备。严格执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禁止和限制使用技术目录,限制或禁用易产生噪声污染的落后施工工艺与设备;推广使用“覆罩法”等低噪声施工工艺和《低噪声施工设备指导名录(第一批)》等所列的低噪声设备;逐步推进施工设备的电动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交通委、市水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16. 加严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施工要求。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施工场地应优先使用低噪声施工工艺和设备,采取减振降噪措施,加强进出场地运输车辆管理。建设单位应根据国家规定设置噪声自动监测系统,与监督管理部门联网。加强对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夜间施工证明申报、审核、发放工作的监管,加强夜间施工现场检查、巡查和后期监管。夜间施工单位应依法进行公示公告,严格落实夜间施工方案和相关噪声污染控制措施。鼓励建立与周边居民的沟通机制,探索实施夜间施工噪声扰民补偿。(市交通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执法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17. 落实管控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明确噪声污染防治责任和任务措施等要求。建设单位应将噪声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监督施工单位编制和落实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采取有效隔声降噪设备、设施或施工工艺。将工地噪声污染防治情况与“文明工地”等挂钩,在重大工程、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和文明工地上先试先行,并逐渐在全市推行。通过上海交通建设工程综合监管平台,对市级交通建设工地实现远程全覆盖管理。强化夜间施工运输措施要求,总结推广工地分类分级管理经验,细化施工大临设施噪声防治要求。(市交通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五)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行动18. 严格机动车噪声监管。综合考虑交通出行、声环境保护等需要,科学划定机动车禁行禁鸣的路段和时间,依法设置相关标志、标线,并向社会公告。禁止驾驶拆除或者损坏消声器、加装排气管等擅自改装的机动车以轰鸣、疾驶等方式造成噪声污染。定期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查处噪声超标“闯禁”、乱鸣号、“炸街”等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行为。在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路段逐步推广建设查处机动车违法鸣号的非现场执法设备,提升执法效能。(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19. 推动船舶噪声污染治理。贯彻落实《上海市船舶污染防治条例》,加强船舶行驶噪声监管,推动内河船舶应用清洁能源。禁止船舶在黄浦江杨浦大桥至徐浦大桥之间水域以及外环线以内的内河通航水域鸣笛(危及安全等情形的除外)。大力推进本市内河岸电标准化和内河运营船舶的岸电受电设施改造,加大岸电使用支持力度,积极推动靠港集装箱船舶常态化应用岸电并加强监管。(市交通委、上海海事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 加强公路和城市道路养护。加强公路和城市道路路面、桥梁的维护保养,及时开展低噪声路面、声屏障等减振降噪设施的检查、维修和养护,保障其良好运行状况。(市交通委负责)21.规范城市轨道交通噪声污染防治。城市轨道交通车辆等装备选型和轨道线路、路基结构等建设应符合相关要求。运营单位加强对轨道线路和车辆的维护保养,依据规定开展噪声监测和故障诊断,保存原始监测记录,保持减振降噪设施正常运行。(市交通委、申通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22. 深化铁路噪声污染防治。细化铁路噪声污染治理措施,与辖区铁路运输企业以及相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机制,加强行业监管。严格铁路列车鸣笛监管,结合机车大修改造鸣笛装置;加强对铁路线路和铁路机车车辆的维护保养,确保减振降噪设施正常运行,按照国家规定开展噪声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鼓励通过中心城区的铁路两侧设置封闭防护栅栏,逐步推动市区铁路道口平面改立交。(上海铁路监督管理局、中国铁路上海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3. 加强民用机场噪声管控。完善本市航空器噪声治理联合工作组推进机制,继续推进机场周边噪声敏感建筑物降噪改造工作,研究制定机场周围民用航空器噪声污染治理方案。督促虹桥机场会同航空运输企业和空中交通管理部门,持续落实减噪程序、“西起东降”等措施,控制航空器噪声影响。浦东和虹桥机场持续做好航空器噪声监测工作,按要求向民用航空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定期报送监测结果。开展航空器噪声监测结果运用研究。(民航华东管理局、市交通委、市生态环境局、机场集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4. 完善交通噪声污染防治长效机制。组织各区开展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噪声污染专项调查,掌握交通干线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实施状况,排摸噪声污染重点交通干线清单、梳理主要问题,并适时更新。根据信访投诉梳理交通噪声敏感点位,开展重点专项治理,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市交通委牵头,上海铁路监督管理局、中国铁路上海局、申通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六)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行动25. 加强经营场所噪声管控。加强对产生社会生活噪声的企事业单位和商业经营者的监管,引导有关企业或单位对空调、冷却塔、水泵、风机等排放噪声的设备设施采取优化布局、集中排放、减振降噪等有效措施,加强维护保养和日常巡查,防止噪声污染。对噪声扰民屡罚不改的商业经营活动场所开展联合执法,依法整治噪声污染违法行为。文化娱乐、体育、餐饮等商业经营者还应对经营活动中产生的装卸理货、促销叫卖、音响及人员活动等其他噪声,采取有效的管控措施。(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化旅游局、市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6. 营造文化场所宁静氛围。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等文化场所选址和室内声环境应符合相应设计规范要求;场所内部试点设置宁静管控区域,张贴保持安静的提示标识和管理规定,倡导文明阅读、文明观展。(市文化旅游局负责)27. 文明开展旅游活动。结合文明旅游有关工作要求,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实践活动,在节假日前充分利用网络平台、旅游场所、公共空间等多种渠道普及噪声污染防治有关知识和要求。督促旅行社将噪声污染防治纳入文明旅游工作要求,倡导旅游景区使用静音讲解方式,宣讲公共场所宁静素养,并将有关要求纳入对导游领队的业绩考核。(市文化旅游局负责)28. 大力推行公共场所噪声规约或文明公约。针对毗邻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公园、公共绿地、广场、道路(含未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街巷、里弄)等公共场所,继续推行推广噪声控制规约和文明公约,合理规定健身、娱乐等活动的区域、时段、音量,加强日常巡查与劝导。加强全民健身赛事活动管理,倡导广场舞等爱好者自律管理,鼓励各区采用定向传声等技术防治噪声污染,鼓励设置噪声自动监测和显示设施,具备条件的区可与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部门联网。(市生态环境局、市绿化市容局、市公安局、市文化旅游局、市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9. 加强公共服务设施噪声污染防治。规范垃圾中转站、变电站、公交枢纽站、车辆充电场站等选址、设施设备选型和作业行为,落实减振降噪措施,2025年底前完成一批矛盾突出、市民反映强烈设施的整治。(市绿化市容局、市规划资源局、市交通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30. 强化居民住宅区噪声管控。新建居民住宅区安装的电梯、水泵、变压器等共用设施应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相关标准要求。推动房地产开发经营者在销售场所和销售合同中明确住房可能受到的噪声影响以及相应的防治措施。修订《关于加强本市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企业履行装修管理工作职责的通知》,进一步细化物业服务企业告知、巡查、装修人承诺等相关事项,减少装修噪声扰民。(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房屋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31. 推进建设宁静小区。推进本市宁静小区建设首批试点,鼓励各区、相关街镇和小区积极探索建设模式和长效机制,大力倡导社会共治与社区自治,提升居民满意度。在此基础上,总结试点经验,加大推广力度,2025年底前建成50个宁静小区。鼓励宁静小区设置噪声自动监测和显示设施。(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参与)32. 鼓励社区居民自我管理。发挥居委会在指导业委会、物业、业主等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方面的积极作用,加强对《噪声法》等噪声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和知识的宣传,提高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调解处理噪声纠纷的能力,鼓励社区居民自治。(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参与)(七)社会共治全民行动33. 营造社会文明氛围。将噪声污染防治要求纳入上海市文明城区创建工作标准,结合创建工作机制,加强督促指导。将噪声污染防治纳入公益广告宣传内容,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分中心、站)及特色阵地,结合各类文明培育与文明实践活动,积极倡导在公共场所、邻里之间保持安静生活习惯。(市文明办负责)34. 优化噪声纠纷解决方式。依托接处警、12345市民服务热线、信访投诉等各类渠道,及时发现噪声扰民纠纷,开展分级分类处理,及时处置回访,并会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等力量开展劝阻、调处工作。对不听劝阻仍持续干扰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或者有其他扰乱公共秩序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健全完善噪声投诉多部门联合处理机制,研究检察公益诉讼参与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机制。(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房屋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检察院等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35. 开展绿色护考行动。在举行中等、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等特殊活动期间,加强有关部门协调联动,净化考点周边环境,严防噪声污染,优化考试服务保障,为考生创造安全、宁静、舒心的考试环境。(市教委牵头,各有关部门参与)36. 强化社会监督。依法保障人民群众获取声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噪声污染防治的权利。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鼓励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和市民代表作为特约监督员,参与声环境质量改善的监督检查工作。提倡建设宁静餐厅、静音车厢等宁静场所。积极推动公众参与,倡导社会组织开展噪声污染防治相关活动,合力推动形成人人有责、人人参与、人人受益的社会共管共治氛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实施依托上海市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工作机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生态环境局)统筹推进、跟踪评估本市噪声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情况。市级各有关部门和各区结合本领域、本区域工作实际,抓好任务落实。(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完善法规标准研究制定噪声污染防治领域地方立法,修订《上海市建设工程夜间施工许可和备案审查管理办法》和《上海市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办法》。修订《城市轨道交通(地下段)列车运行引起的住宅建筑室内结构振动与结构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等地方标准,编制建筑施工噪声防治技术指南,研究制定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工地施工噪声分类分级管理技术规范。(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交通委、市水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强化科教支撑根据国家有关部署,在中小学法治教育宣传活动中落实噪声污染防治等相关内容,推动相关高校开设噪声与振动污染防治相关课程。大力培养噪声与振动污染防治领域的专业技术领军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提升从业人员技术水平和能力。支持开展轨道交通、机动车、船舶等领域噪声振动监测和污染防治关键技术研究,鼓励在沪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开展非稳态噪声管控、声源识别、噪声溯源、声学超材料、低噪声工艺设备等技术和装备研发。支持上海城市环境噪声控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平台开展科技成果示范、转移转化与推广应用。(市教委、市科委、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加强执法监管将噪声污染防治相关执法活动纳入执法检查计划,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创新监管手段和机制,针对市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工业企业、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噪声扰民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严格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加强噪声污染防治相关执法部门之间,以及与司法机关之间的沟通协调,建立健全衔接联动机制,提高执法效能和依法行政水平。(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五)严格考核问责将噪声污染防治目标及重点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市级环保督察和各区相关考核评价内容。对未完成考核目标、声环境质量改善规划设定目标的区,以及噪声污染问题突出、反映强烈的区,依法约谈,限期整改。对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本市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表扬。(市生态环境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六)强化宣传引导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和普及《噪声法》,增强各类法律主体的守法意识。推动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开展噪声污染防治宣传,引导公众自觉减少噪声排放。结合科技周等活动加大科普宣传力度,鼓励噪声污染防治相关科研机构、实验室面向公众开放,开展公益讲堂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等法规、声学知识普及活动,号召社会组织、公共场所管理者、志愿者等向公众广为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知识。(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技术申报进行中!生态环境部征集大气、噪声及减污降碳技术,编制相关指导目录
    为了充分发挥先进技术在大气污染防治、噪声与振动控制和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中的重要作用,生态环境部向社会公开征集大气污染防治、噪声与振动控制及其减污降碳协同技术,编制《国家污染防治技术指导目录(2024年)》。一、重点领域(一)大气污染防治领域1.钢铁、水泥、焦化等行业烟气超低排放技术,玻璃、陶瓷等行业烟气深度治理技术,燃煤电厂烟气多污染物协同控制技术,工业锅炉烟气综合治理技术;2.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技术;3.船舶、矿山机械等移动源污染治理技术;4.生活垃圾、危险废物、生物质等焚烧烟气净化技术;5.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技术;6.恶臭治理技术;7.扬尘等无组织排放治理技术;8.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技术。(二)噪声与振动控制领域1.城市轨道交通和铁路、公路交通等噪声与振动控制技术;2.工业行业噪声与振动控制技术;3.建筑施工噪声与振动控制技术;4.电力生产行业与输变电系统噪声控制技术;5.新型吸声材料、阻尼材料、隔声门窗等噪声与振动控制技术;6.噪声与振动预测等环境规划设计技术。二、推荐要求(一)符合国家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规、政策和标准。(二)污染防治或减污降碳效果明显,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具有先进性。(三)技术持有单位为依法注册、经营的单位,技术知识产权清晰,不涉及产权纠纷。(四)示范技术是指创新性强、技术指标先进、治理效果好,基本达到实际工程应用水平,具有工程示范价值和良好应用前景的技术。应至少有1个运行1年以上(即在2023年7月31日前已完成验收)的成功应用案例。(五)推广技术是指经工程实践证明技术成熟、治理效果稳定、经济合理可行,尚未广泛推广应用的技术。应至少有3个运行1年以上(即在2023年7月31日前已完成验收)的成功应用案例。(六)全行业应用较为普及的技术、已纳入《国家先进污染防治技术目录》的技术不再推荐。三、报送方式申报单位申报技术须经单位推荐,“国家污染防治技术申报表”(见附件1)的“推荐单位盖章”处应加盖推荐单位公章。推荐单位主要包括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生态环境部各直属单位、各生态环境部工程技术中心和重点实验室、全国性行业组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请推荐单位认真组织推荐符合条件的技术,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各单位推荐技术原则上不超过5项。请申报单位填写“国家污染防治技术申报表”(见附件1),按附件2、附件3要求编写技术报告和《目录》(初稿),并按附件4要求准备证明材料,将上述材料合订胶装成册(按附件序号排序),报经推荐单位审核同意后,于2024年8月20日前寄送2册至指定邮寄地址,同时将上述材料电子件(可编辑版,不超过50MB)发送至联系人邮箱,邮件名称格式为“2024+技术领域+技术名称+申报单位名称”。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联系人:生态环境部科技与财务司 刘元生电话:(010)65645390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二七剧场路6号207室邮箱:liu.yuansheng@mee.gov.cn技术报告编写要求 技术报告是在申报表基础上对技术更全面、详实的介绍,其内容应客观、准确,并与申报表内容协调一致。申报材料若缺少技术报告则不予受理。技术报告正文应主要包括以下5个方面内容:一、申报单位介绍(1000字以内)主要介绍申报单位基本情况,尤其是企业资信、资产规模、盈利情况等,附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等。二、申报技术介绍2.1 技术背景及应用领域申报技术在所属领域解决的主要问题,技术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以及本领域其他类似技术、科研成果等相关应用情况及范围概述。2.2 技术内容、原理及工艺流程详细说明技术和工艺内容、技术应用的基本原理以及实现相关功能采用的核心工艺、核心装备、主要工艺设计参数,需附相关技术原理图、工艺流程图、装备结构简图等。2.3 技术创新性及先进性基于适合的对比对象,详细说明技术的创新点以及先进性,明确能够体现申报技术特点、优势的关键技术参数对比情况(性能参数指标、主要技术参数等)。2.4 技术适用性详细说明技术应用的细分领域及成功应用申报技术所需的外部支持条件,主要包括资源(能源)条件、技术条件、劳动力条件等。2.5 技术经济性详细说明技术的投资、运行成本,单位污染物处理成本;与同一领域其他类似技术相比较,申报技术推广应用的经济性;以及应用该技术可产生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效益。除申报表中填写的核心指标外,还需提供技术经济分析的测算依据、表格等。2.6 其他与申报技术相关的其他需要详细介绍的内容。三、申报技术综合影响3.1 对资源能源利用的影响3.1.1 资源利用方面说明申报技术在产品设计、生产、消费、回收利用等环节的资源投入和循环利用情况,说明资源消耗种类、资源年节约量、单位产品资源消耗节约量;废物的再利用及再生利用种类、再生资源利用量(或利用率)、再制造率及循环利用途径等,提供相应计算过程、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3.1.2 能源利用方面说明技术应用的能源消费种类、消费环节、消费量,及技术相关指标如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单机能耗等,提供相应计算过程及相关证明材料。对于未制定相关能耗限额标准的产品,需说明达到相关行业能效水平情况。3.2 减污效果说明申报技术应用前后,大气污染物产生和排放量变化情况,噪声、振动的产生及降噪、减振效果,提供数据的计算过程、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还应说明技术应用产生的二次污染物的种类、浓度及排放水平,治理工艺,治理后浓度、排放量及排放水平等情况。3.3 减碳效果说明技术应用后由于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单机能耗等降低而减少的碳排放量,或由于工艺过程改进而减少的碳排放量,或直接捕集利用减少的碳排放量,提供相应计算过程、相关原理描述、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3.4 社会效益说明技术应用和推广对产业的影响,如催生了新行业,扩大了就业;说明技术应用和推广后的环境质量改善公众满意度等。四、技术研发、中试情况对技术研发和中试情况进行说明和总结。五、申报技术应用案例列举申报技术目前已实施的、典型的、有代表性的案例。总结性论述应用案例实施的可行性、优势以及对资源、能效、环境的影响,分析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建议。附:国家污染防治技术申报表.docx技术报告编写要求.docx《国家污染防治技术指导目录(2024年)》初稿模板及编写要求.docx证明材料要求.docx
  • 特尔诺发布特尔诺实验室净化系统工程T-JH001新品
    特尔诺实验室净化系统工程T-JH001实验室净化初步设计说明一、设计内容 :本实验室初步设计内容为:净化送风系统、空调、排风系统、彩钢板吊顶、围护、隔墙、净化密封门、送风机组、电器、照明控制等。二、设计依据:1、客户提供的设计图及有关技术要求。2、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073) 一2002)3、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4、当地室外计算气象参数。三、室内设计参数(静态)无菌室1、温度: 20-25°C+1°C2、相对湿度: 50%-65%+5%3、换气次数: 30- -35次/n4、洁净度:十万级5、压差: 5-20Pa6、噪声:≤65dB (A)7、工作照度: 300Lx四、气流组织及送、回、排风本工程空调、净化分为单元式独立控制各系统。1、设计送风量为(3000m*/n) 送风机、机箱采用EPS夹芯彩钢板制作,排风量为300m3/n、机箱同样采用彩钢板制作。2、送风、空调系统为初、中效、高效三级过滤。五、冷、热源及空调1、实验室区域采用壹台风冷、热泵管道式空调机组。六、结构部分1、吊顶--部分全部采用EPS彩钢夹芯板。厚度为: L=0.426mm,韩国钢板,泡沫容量为L=14kg/立方,双面贴膜,吊顶、吊筋采用平行直吊。吊顶高度为2. 4米。2、隔断维护采用EPS彩钢夹芯板、厚度为: L=50mm, 钢板为L=0.426mm, 韩国钢板,泡沫容量为L=14kg/立方,单面贴膜,所有明处的铝合金型材为常熟喷塑型材。3、门]采用新型双密封型材、门框型材为型材制作,锁为不锈钢执手门]锁,便于开门。4、采光固定窗采用铝合金框架。压线为圆弧型,单层浮法平板玻璃,厚度为L=5mm,铝合金框架为喷塑材料。5、吊顶、维护、地面之间的直角,均用.R=50铝合金圆角作装饰过渡、维护转角采用铝合金竖柱圆弧过度,铝型材为银白色材料。七、净化产品部分1、高效送风口静压箱为钢制喷塑,高效过滤器边框为铝合金制。2、散流器为铝合金。八、风管部分1、镀锌板采用优质武钢同类产品,按图纸要求制作安装。2、保温材料采用PEF橡塑隔热板、厚度L =20mm。九、风量调节部分1、防火阀均采用国内优质名牌产品。密闭对开多叶调节阀采用L=1.2 mm,优质钢板制作。:2、单层铝合金百叶风口可调节。3、防雨百叶风口为铝合金制加强型。十、电器、照明部分1、净化区--采用吸顶式净化荧光灯及国标电线、穿线管、开关、插座等按相关要求选用优质产品。2、普通区--采用吸顶式荧光灯。3、电器控制柜、照明控制箱等均采用国内优质名牌产品。 创新点:特尔诺实验室净化系统工程T-JH001最新净化方案,与上一代产品相比,在材料选用上更加精细,门采用新型双密封型材、门框型材为型材制作,锁为不锈钢执手门]锁,便于开门。吊顶、维护、地面之间的直角,均用.R=50铝合金圆角作装饰过渡、维护转角采用铝合金竖柱圆弧过度,在使用上更加方便。 特尔诺实验室净化系统工程T-JH001
  • 310万!湛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采购荧光定量PCR仪、多病原快速核酸检测系统等仪器设备
    项目概况湛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2月0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0724-2101D98N5565项目名称:湛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仪器设备采购项目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3,106,750.00元采购需求:合同包1(湛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仪器设备采购项目(包一)):合同包预算金额:1,320,000.00元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1-1临床检验设备多病原快速核酸检测系统1(套)详见采购文件692,000.00-1-2临床检验设备荧光定量PCR仪1(台)详见采购文件628,000.00-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合同履行期限:项目采购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乙双方义务履行完毕。合同包2(湛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仪器设备采购项目(包二)):合同包预算金额:480,000.00元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2-1临床检验设备蛋白印迹仪1(台)详见采购文件300,000.00-2-2医用低温、冷疗设备超低温冰箱2(台)详见采购文件180,000.00-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合同履行期限:项目采购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乙双方义务履行完毕。合同包3(湛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仪器设备采购项目(包三)):合同包预算金额:398,000.00元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3-1其他试验仪器及装置智能机器人分析系统(高锰酸盐指数)1(套)详见采购文件398,000.00-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合同履行期限:项目采购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乙双方义务履行完毕。合同包4(湛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仪器设备采购项目(包四)):合同包预算金额:132,750.00元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4-1水质污染防治设备便携式余氯分析仪7(台)详见采购文件36,400.00-4-2水质污染防治设备便携式二氧化氯分析仪7(台)详见采购文件24,850.00-4-3水质污染防治设备便携式PH检测仪1(台)详见采购文件900.00-4-4环保监测设备照度计4(台)详见采购文件4,000.00-4-5激光仪器激光测距仪7(台)详见采购文件12,600.00-4-6噪声控制设备噪声分析仪4(台)详见采购文件39,200.00-4-7环保监测设备数字风速仪4(台)详见采购文件8,400.00-4-8环保监测设备温湿度计4(台)详见采购文件6,400.00-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合同履行期限:项目采购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乙双方义务履行完毕。合同包5(湛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仪器设备采购项目(包五)):合同包预算金额:776,000.00元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5-1其他试验仪器及装置水中微生物膜过滤装置2(台)详见采购文件210,000.00-5-2显微镜暗视野显微镜1(台)详见采购文件95,000.00-5-3其他试验仪器及装置空气微生物采样器4(台)详见采购文件65,000.00-5-4其他试验仪器及装置恒温水浴箱1(台)详见采购文件41,000.00-5-5其他试验仪器及装置恒温摇床培养箱2(台)详见采购文件142,000.00-5-6其他试验仪器及装置水平摇床1(台)详见采购文件45,000.00-5-7其他试验仪器及装置定量采样机器人1(台)详见采购文件160,000.00-5-8医用低温、冷疗设备低温冰箱(-40℃)1(台)详见采购文件18,000.00-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合同履行期限:项目采购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乙双方义务履行完毕。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 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如投标人出具承诺函:已对接“粤省事”“粤商通”“粤信签”等系统且能通过系统查询到相关内容,则无须提供该项证明文件)。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如投标人出具承诺函:已对接“粤省事”“粤商通”“粤信签”等系统且能通过系统查询到相关内容,则无须提供该项证明文件) 。4)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合同包1(湛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仪器设备采购项目(包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合同包2(湛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仪器设备采购项目(包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合同包3(湛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仪器设备采购项目(包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合同包4(湛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仪器设备采购项目(包四))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合同包5(湛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仪器设备采购项目(包五))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合同包1(湛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仪器设备采购项目(包一))特定资格要求如下:(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 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 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查询结果为准, 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 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投标(报价) 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3)如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如投标人为制造商,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合同包2(湛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仪器设备采购项目(包二))特定资格要求如下:(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 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 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查询结果为准, 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 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投标(报价) 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3)如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如投标人为制造商,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合同包3(湛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仪器设备采购项目(包三))特定资格要求如下:(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 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 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查询结果为准, 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 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投标(报价) 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合同包4(湛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仪器设备采购项目(包四))特定资格要求如下:(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 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 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查询结果为准, 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 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投标(报价) 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合同包5(湛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仪器设备采购项目(包五))特定资格要求如下:(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 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 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查询结果为准, 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 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投标(报价) 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3)如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如投标人为制造商,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1年11月18日至2021年11月25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方式:在线获取售价:免费获取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1年12月09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地点:湛江市赤坎区体育北路2号天润中心六楼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号开标室。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4.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张承青电镜实验室环境约稿[8]:温度湿度和风速噪声(还有结束语)
    为促进电子显微学研究、电镜应用技术交流,打破时空壁垒,仪器信息网邀请电子显微学领域研究、技术、应用专家,以约稿分享形式,与大家共享电子显微学相关研究、技术、应用进展及经验等。同时,每期约稿将在仪器信息网社区电子显微镜版块发布对应互动贴,便于约稿专家、网友线上沟通互动。专家约稿招募:若您有电子显微学相关研究、技术、应用、经验等愿意以约稿形式共享,欢迎邮件投稿或沟通(邮箱:yanglz@instrument.com.cn)。本期将分享张承青老师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电镜实验室环境对电镜的影响的系列约稿经验分享,以下为系列之八,以飨读者。(本文经授权发布,分享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 仅供读者学习参考,不代表本网观点)系列之八 温度湿度和风速噪声(还有结束语)先说说温度。电镜实验室对温度要求其实并不高,一般从舒适性、节能等方面考虑,可以选择夏天26度冬天20度。实际上电镜对温度变化率要求较高,常见的有≦0.5℃/3分钟、≦0.5℃/5分钟等。一般好一点的中央空调基本都可以满足要求(实测某国产名牌柜式空调,四分钟为一循环周期,上下波动1℃)。曾有选用精密空调的,意义不大(从价格、维护成本、适用性等方面考虑)。其实越是精度高的电镜越是厚重,热容量也就越大,只要房间内温度变化绝对值不是很大,短时间内温度上下略有跳动很难看出影响。电镜室内的温度也不宜过低,那样冷却水管、液氮管和杜瓦瓶等处容易结露滴水。某老式能谱仪的线路板设计不妥,直接就在液氮杜瓦瓶下方,稍不当心就因为结露滴水烧毁线路板。至于辅助设备间,因为循环冷却水箱、空压机、UPS、真空泵等都是发热大户,所以必须按照设备说明书给出的发热量来计算所需的空调机规格。此前闲暇时曾经一一查过说明书,空压机、UPS、真空泵等都明确说明可在55℃或70℃下工作。虽然辅助设备间温度怎么也不会到那么高,但也说明问题不大,本人曾在盛夏天气维修某大学的循环冷却水箱,当时一进辅助间热浪扑面而来,测得温度高达40℃,各辅助设备正常工作平安无事。不过有一点必须注意,辅助间温度过高会降低循环冷却水箱的冷却效率,致使冷却水出口水温偏高,严重时会致使透镜的热漂移加大,所以建议辅助间温度全年都不要高于35℃就可以啦。再来看看湿度。冷冻样品对湿度要求很高,有些用户希望相对湿度在25%以下。但是湿度过低很容易产生静电,一会来一下一会来一下,那滋味也不好受。我们的对策是把冷冻制样机搬到电镜近旁,尽量缩短冷冻样品在室内的暴露时间,同时尽量加快操作速度、缩短在空气中的暴露时间,这样就可以适当减低湿度要求。一般电镜室的相对湿度在65%以下就可以,这个要求其实很低,一般空调都很容易达到(当然必须保持房门关闭,尽量缩短人员进出的开门时间)。如果是一年以内的新房子,建筑湿气短期无法排除,那么可以临时性适当配备去湿机就可以搞定(注意排水哦)。还可以在中央空调的风路上加电热板去湿,不过这样可能要多花些钱,效果嘛,差不多吧。空调送风有时令人纠结。风小了吧,难以保证空调正常工作;风大了吧,又怕超过电镜要求标准。其实在大多数情况下只要在规划电镜室室内布局时,注意空调出风口(无论挂机或者柜机)不要正对镜筒就是了。对于要求高的电镜可以考虑用布袋送风。从风量=风速×风口面积可知,加大面积就可以在保证送风量不变前提下减小风速。南京某大学有一个成功案例:电镜室约50平米,平面接近正方形,在房间两对角屋顶放置两个下送风风口(截面1m×1m),在另外两对角屋顶放置两个回风口(截面0.8m×0.8m)这样两对气流分别沿四面墙壁附近流动,很好完成送风任务的同时,还在镜筒(基本位于房间中央)附近形成一个“静风区”,多次测试风速达到0.00m/s(当时找不到精度更高的风速计)。另外有一种布袋式送风效果不错风速极小,可是对外观略有影响。噪声是另一个不大不小的问题。一般打电话的音量就会使100kx以上的图像产生水平干扰条纹(类似于磁场干扰产生的毛刺,不过往往从上至下是分段的)。如果不能将噪声源(幸好噪声干扰频率一般在50~2000 Hz,我们人类可以直接听到并大致判断大小强弱)搬离至远处,那就只有在四壁和顶面铺装经过阻燃处理的泡沫材料吸音这唯一的一招了,这时墙面自然要选用微孔板(铁板、铝塑板均可)。一般40~80mm厚的泡沫材料,即可以产生明显吸音效果。一般情况下,关上门,不说话,噪声干扰就不大。结束语本系列讨论到此就要结束啦。在电子显微镜的设计制造方面,我们与世界先进水平相比还有很大差距,这点必须承认。但由于我国地域辽阔,各地环境又是千差万别,从山顶到山沟、从高楼到地下、从静谧的校园到嘈杂的工厂、从山腰巨岩到黄土高坡、从喧哗市区到宁静原野、从青藏高原到海边沙滩、从地铁站上方到高铁线近旁、从振动磁场都异常复杂的钢厂到半导体厂的超净间,到处都有电镜实验室,这样我们就得到了各种情况下的实践机会,进而得到许多实践经验和实测数据(包括正反两面)。所以,在电镜环境改善技术领域,我们丝毫没有落后于人,甚至可以说是后来居上走在了业界的前列。由于本人条件所限,再继续深入下去就很困难了。有幸借仪器信息网平台,传递一些体验,发布一些领悟,以抛砖引玉,为促进我国的电镜事业发展,尽绵薄之力。最后,预祝朋友们将来取得更大成就!2020.11张承青作者简介作者张承青,退休前在某电镜公司工作多年,曾经做过约两千个(次)电镜环境调查、测试,参与多个电镜实验室设计及改造设计规划,在低频电磁环境改善和低频振动改善等方面有些体会,迄今仍在这些方面继续探索。附1:张承青系列约稿互动贴链接(点击留言,与张老师留言互动): https://bbs.instrument.com.cn/topic/7655934_1附2:张承青系列约稿发布回顾拟定主题发布时间文章链接序言 电镜实验室环境对电镜的影响2020年10月13日链接系列之一 电子显微镜实验室环境调查的必要性2020年10月15日链接系列之二 电镜实验室的电磁环境改善2020年10月20日链接系列之三 低 频 电 磁 屏 蔽 实 践2020年10月22日链接系列之四 主动式低频消磁系统2020年10月27日链接系列之五 几种改善电磁环境方法比较2020年10月29日链接系列之六 低频振动环境改善2020年11月3日链接系列之七 谈谈电子显微镜的接地2020年11月5日链接系列之八 温度湿度和风速噪声2020年11月11日本文… … … … … … 附3:相关专家系列约稿安徽大学林中清扫描电镜系列约稿
  • 韩国修正《噪声和振动控制法案》实施规则
    近日,韩国向WTO秘书处发出通报,标题为《噪声和振动控制法案》实施规则修正提案(G/TBT/N/KOR/435/436)。   本通告规定了受最大音量限制的便携式音频设备的产品,强制的音量限制和测试方法 规定了低噪声标签家用电器的产品,噪声电平分类和测试方法 规定了政府部门制定控制噪声和振动综合计划的要求 制定了执行计划 指定了噪声测试机构和征收罚金的标准。   该通报法规的拟批准日期和拟生效日期均待定。
  • 首都科技条件平台检测与认证领域中心助力2020绿色建筑实用技术发展论坛成功召开
    p   11月25日,“2020 绿色建筑实用技术发展论坛——建筑隔声材料研讨会”在北京隆重召开。本次会议由首都科技条件平台北京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研发实验服务基地等主办,首都科技条件平台检测与认证领域中心、首都科技条件平台清华大学研发实验服务基地协办。本次会议以“汇聚新动能孕育新发展”为主题,广泛邀请了行业主管部门、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质检机构以及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生产企业的相关领导、技术专家共150余人参会,旨在更好促进隔声新材料、新技术的应用和发展,推动绿色建筑隔声技术的进步。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12/uepic/0c246e36-e420-4f60-99ba-d2fa01abf7bd.jpg" title=" 1.jpg" alt=" 1.jpg" / /p p   北京金隅集团副总经理、固废资源化利用与节能建材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王肇嘉代表主办方对大会的召开表示热烈祝贺,对致力于建筑和建材事业发展的各位同仁表示诚挚欢迎。他指出,发展绿色建筑,是建筑业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绿色发展、践行新时代高质量发展的时代要求,建设“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生活便利、资源节约、环境宜居”的绿色建筑是实现城镇化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手段。其中,建筑隔声是绿色建筑技术中技术含量高,最能体现建筑舒适度的一项重要指标,也是关乎人们生活质量的重要因素之一。近年来,以人为本的绿色发展理念逐步深入人心,绿色建筑的隔声越来越受到重视,相关政策、标准先后发布实施,建筑隔声新技术、新材料不断涌现,绿色建筑隔声行业的发展也迈向了一个新的阶段。同时奥来国信(北京)检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龚治国以及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特种砂浆事业部总经理严兴李也分别为大会致辞。 /p p   大会报告发言及研讨阶段,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与产业化发展中心绿色建材部品处处长刘敬疆围绕中央、国务院、各部委发布的一系列关于绿色建材行业的政策,从宏观到局部、从现状到发展,全面细致的进行了介绍和解读。北京康居认证中心主任张小玲介绍了建设被动房对于缓解能源紧张、减少碳排放、减少大气污染起到的重要作用,并结合管道、隔墙、门窗、地面、新风机组、油烟处理器、断热桥构件等几个方面的噪声控制,对被动房的隔声控制技术进行了讲解。哈尔滨工业大学卢爽教授介绍了一种全新的增强水泥基材料阻尼性能的方式,通过在水泥基材料中掺入介孔硅或改性介孔硅以提高材料的阻尼性能,从而实现减振隔声的目的,同时也可以使农业废弃物变废为宝,前景可期。清华大学燕翔教授以高隔声量的建筑轻质构造研究为题,讲解了建筑的传声途径,并从隔声评价、隔声标准及隔声影响因素几个方面,分享了关于空气声传播的相关知识。山西省建筑材料工业设计研究院滕朝晖主任从隔声砂浆的配比研究和机理分析角度进行了细致的讲解。奥来国信(北京)检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北京绿标建材产业技术联盟执行理事长檀春丽对目前隔声砂浆的检测研究工作进行了系统介绍,并围绕隔声砂浆检测技术及科研标准等方面进行了深度剖析和创新思考。北京建筑材料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马国儒详细介绍了目前在建筑隔声方面的相关检测技术,深入分析了目前的行业现状,同时对未来相关技术的的发展趋势进行了展望。另外,广西格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郑夏明、可耐福新型建筑系统(天津)有限公司总工杜春林、中电声韵声学工程技术(北京)有限公司总经理张勇敢分别以“隔声砂浆在民用建筑楼板上的应用”、“轻质隔声墙体的隔声性能研究”、“隔声门的声学设计与应用研究”为主题做了技术分享和交流。报告发言的各位专家就各自领域发言内容与在场嘉宾进行了即兴的交流和互动,现场气氛热烈。 /p p   本次会议还吸引了来自首都科技条件平台的各高校院所的专家学者参与到论坛中,围绕绿色建筑及隔声领域相关法规政策、标准解读、行业现状分析、未来发展方向以及隔声材料和技术、声学设计、检验检测技术研究等方面内容进行深入交流和探讨,为建筑设计、生产制造、施工应用、质量与测试及材料供应等环节提供了一个良好的技术交流和沟通平台,聚集智慧、凝聚共识、汇聚力量,共享隔声新技术,共谋绿色新发展,对隔声领域的技术提升和绿色建筑的品质提升方面起到重要影响和推动作用,进一步促进了绿色建筑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12/uepic/df9273ff-e6ef-40db-8390-888f598b5086.jpg" title=" 2.jpg" alt=" 2.jpg" / /p p br/ /p
  • 日立春兰空调被曝质量不合格
    国家质检总局日前发布公告,通报23种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其中,江苏春兰空调设备有限公司的一批次“Chunlan”单元式空调机制冷量项目不合格 广州日立冷机有限公司的一批次日立水冷柜式空调制冷量、能源效率等级项目不合格。   昨天,信息时报记者走访广州包括苏宁、国美、广百电器等家电卖场没有发现上述型号有卖。卖场人士介绍,上述不合格产品属于商用空调,主要用于工厂、仓库等工业用空调,不会在终端卖场销售。“中国日立有很多家子公司,与我们合作的是上海日立空调公司,主要生产家用空调,广州日立冷机则主要生产商用产品”。   春兰空调有关人士昨天在接受信息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上述型号为今年6月生产的新品,全部产品尚未来得及投入市场,在质检局公布结果后,公司非常重视,这批产品已全部被封存、排查,并进行了整改,目前正在申请复检。   广州日立冷机有限公司方面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一个批次的产品并非所有的产品都存有上述情况,目前,正按照整改报告里的要求和整改的项目进行整改。如消费者购买的产品确实出现了问题会进行更换。
  • 我国首台核级冷水机组通过科技成果鉴定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受科学技术部委托,日前在北京召开核级DEL水冷式冷水机组科学技术成果鉴定会。专家组认为,这一冷水机组技术性能达到国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打破了国外公司对这类产品的垄断。   核级DEL水冷式冷水机组隶属于核电站核岛电气厂房冷冻水系统(系统代号:DEL),其功能是为主控制室空调系统、电气厂房主通风系统、电缆层通风系统提供所需的冷冻水,在正常运行和异常运行情况下,保障主控制室内仪控元器件的运行温度在允许范围内。因此,它对核电站的安全运行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此次鉴定会的鉴定委员会主任为中国工程院院士叶奇蓁,鉴定专家组成员由来自环境保护部核安全中心、中国制冷空调工业协会、中国核电工程公司、中广核设计公司、国核技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中核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中国中原对外工程公司等单位的专家组成。   核级DEL水冷式冷水机组的研制单位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在鉴定会上作了设备研发、设计制造、性能试验、抗震试验以及标准化等报告。专家组经审查后认为,这一核级DEL水冷式冷水机组填补了国内空白。这标志着盾安环境公司已掌握了核电空调设备的关键制造技术,成为国内唯一一家生产核级冷水机组的企业。
  • 北京市科研院整合科技资源为首都公共安全提供强力支撑
    从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到奥运会、国庆阅兵等大型事件的多项应急处理预案……在北京这座世界著名的大都市从容、高效地完成一系列重大活动后,面对北京市科研院此间提供的百余项关于首都公共安全领域的科研成果,北京市有关部门和业界作出了“北京市科研院在公共安全领域的研究成果已经成为城市发展的重要支撑”的判断。   北京市科研院是北京市属的多学科、综合性、跨行业的大型科技研发机构,也是全国最大的地方科学研究院。进入21世纪以来,该院提出了“北京有地位、中国有特色、世界有影响”的发展目标,并将为北京可持续发展提供科学技术支撑,作为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路径选择。   近年来,伴随着中国的快速崛起,北京正在成为全球政治和经济多种重大机遇的交汇点。而一个良好的城市公共安全环境,无疑是北京市能否出色承担多重角色的前提。   “公共安全”是近年来伴随着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而形成的新兴科学研究领域。2006年1月国务院通过的《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将突发公共事件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四类。理论研究和一些国家的实践表明,多学科交叉解决城市公共安全问题,是提高城市公共安全的主要途径。   为此,北京市科研院从2001年即开始引导、整合旗下的各科研机构,从各自的专业领域为提升北京市的公共安全建设提供技术支撑。经过10年的研发实践,该院在这一领域的研究成果,已广泛用于北京市的建设与发展中。   由该院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完成的“地铁人员疏散计算机仿真模拟与安全评价技术”研究课题,建立了地铁系统安全评价量化指标体系,并把研究成果应用到了地铁运行中,成为北京市地铁实现安全运营的标准之一。此外,该所开展的“北京市交通噪声污染状况及噪声敏感建筑物调查”项目研究,是北京市有史以来进行的首次大规模噪声调查,为系统了解北京城市交通噪声污染状况、制定交通噪声控制政策提供了重要依据 于2008年在全国率先开展的机场噪声控制方案与工程技术研究,使我国城市机场的噪声影响控制工作开始与国际接轨。   北京城市系统工程研究中心开展了北京“经济、能源、环境、安全系统的模拟与动态分析技术支撑体系建设”等课题研究,首创了一整套定性评价指标,该指标体系能够较好地反映和衡量城市运行安全的现实状况。这一成果在奥运会期间,为监控城市安全运营提供了决策依据。   该院北京市理化分析测试中心通过开展食品检测方法、食品抽样模型、食品可追溯监控体系、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等专业领域的研究,目前已成为北京食品安全领域的领头军。通过推动检测服务的多元化发展,检测市场从食品安全检测拓展到电子产品安全检测、环境检测和材料检测,检测参数由原来不足300个增加到近1200个。在三鹿奶粉引发的三聚氰胺事件中,受市工商局、食品安全办委托,为蒙牛、三元等大型乳制品企业进行检测服务,先后检测5000多个样品,对保障乳制品安全起到了重要作用。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为有效提高公共安全领域的研发能力,北京市科研院在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近3年投入1亿多元,建设了一批在公益科技、产业技术等方面特色明显、优势相对突出的重点实验室。目前,该院以公共安全领域的可持续研发为主要方向,以国家环保部批准组建的“国家环境保护城市噪声与振动控制工程技术中心”为标志,构成了功能相对完善的研发平台和支撑体系。即1个创新资源整合平台:首都公共安全研究中心 1个国家级工程中心:国家环境保护城市噪声与振动控制技术工程中心 8个重点实验室和研究中心:北京城市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危险源控制技术研究中心、公共安全重点实验室、城市运行与管理重点实验室、产品质量安全与创新方法重点实验室、环境微生物资源应用重点实验室、公共计算重点实验室、环境噪声与振动重点实验室、职业安全健康重点实验室。
  • 北京空调卫生检查44单位被令整改
    昨天,市卫生监督所公布了本市空调卫生检查一期结果。此次共有44户被责令整改,卫生监督部门对3家单位进行了行政处罚,罚款金额1.2万元。   此次重点检查的场所包括三至五星宾馆、饭店、大型商场超市、写字楼等。发现的主要问题包括,卫生维护管理档案不健全 空调机房堆放杂物,冷凝水排放不符合要求 无本年度冷却水嗜肺军团菌检测报告。
  • 4类行为最高可罚20万 珠海新环保条例趋近“完美”
    p   最新消息显示,新修订的《珠海市环境保护条例》将于今年7月1日起实施。据悉,新条例提高7类违法行为罚金,最高达20万。此外,条例还新增了两款专门针对噪声污染的规定,进一步完善施工噪声控制制度。 /p p   4月10日,据珠海市环保局消息,新修订的《珠海市环境保护条例》(下称《条例》)将于今年7月1日起实施,《条例》首次将“实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入法,同时要求施工单位在项目施工时应安装噪声污染防治设备,对违法闲置、拆除、改装、损坏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的行为处以最高达20万元的罚款。 /p p   提高7类违法行为罚金 /p p   珠海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2008年出台的《珠海市环境保护条例》对推动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但一些规定与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等上位法不一致,个别条款在实际工作中操作性不强,对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不够,已不符合环境保护工作的新形势和新要求,需要进行相应修订。 /p p   增加违法成本是此次修订的重要内容。此前对环保违法行为的罚款额度一般为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为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增加环保违法成本,新修订后的《条例》大幅提高了对7类违法行为的罚款额度,其中4类行为最高可罚20万元。 /p p   按照规定,违法闲置、拆除、改装、损坏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或故意改变自动监控系统获取数据的行为,可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较修订前的罚款额度提高了20倍。 /p p   罚款额度同样提高20倍的还有两条,一种是排污者不按要求提供监测数据,一种是拒绝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资料,这两种行为都可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p p   而如果排污者采取限产或其他措施后不能达标且未停产的行为,同样可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p p   据了解,由于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等上位法取消了部分管理制度,新《条例》删除了四项制度:一是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制度 二是建设项目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要求,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试生产或者试运行的制度,以及相应罚则 三是对排放污染物超标的排污者,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的制度,以及相应罚则 四是对在用机动车实行环境保护分类标志管理的制度。 /p p   完善建筑施工噪声控制制度 /p p   建筑施工噪声扰民是群众关心的突出环境问题,在主城区香洲则更为突出。因此,此次修订后的《条例》新增了两款专门针对噪声污染的规定,进一步完善施工噪声控制制度。 /p p   《条例》明确,建设单位在工程项目发包时,应依据相关技术规范,要求施工单位制定施工期间的建筑施工噪声防治方案,并对施工现场和施工设备噪声污染防治情况进行监督。 /p p   对于施工单位,珠海明确其应根据建筑施工方案和噪声污染防治方案的要求,按照建设项目的规模、施工现场条件、施工所用机械、作业时间等情况,安装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并采取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保持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使用。 /p p   按照规定,为最大限度将建筑施工噪声的影响降到最低,如果建设单位未按要求进行监督,或施工单位未按要求安装、使用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对其处以3万或5万元的罚款。 /p p   ■问答 /p p   1 大幅提高罚金出于何种考虑? /p p   修订后的《条例》提高了很多条款的罚金幅度,主要是出于何种考虑?珠海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解释,随着环保形势的日益严峻和群众环保意识提高,新的《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以及《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都大幅提高了对环境违法行为的罚金幅度,珠海也依据上述法律法规作出调整。 /p p   以往,“环境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是制约环境执法的重要原因,这也是本次条例修订着重要解决的问题之一。“大幅提高违法成本,发挥法规对环境违法行为的震慑作用,是为了更好地维护环境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下一步,将切实发挥地方性法规的引导作用,严格执法,让条例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保护好珠海良好的生态环境。”该负责人说。 /p p   2 原有建设项目是否仍需进行竣工环保验收? /p p   珠海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现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建设项目仍需要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但国务院目前正在修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相信在不久的将来,建设项目将迎来新的管理要求。 /p p   3 建设项目试生产是否仍需审批? /p p   据介绍,工业企业或其他企事业单位的建设项目,在投入试生产时不需要办理试生产审批,但有污染物排放的单位,应申领排污许可证后,方可投产。 /p p   4 机动车还需申领环保分类标志吗? /p p   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在用机动车应当按照国家或者地方的有关规定,由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定期对其进行排放检验。经检验合格的,方可上道路行驶。未经检验合格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p p   珠海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虽然环境保护部于2016年废止了《关于印发& lt 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 gt 的通知(环发〔2009〕87号)》,但因为《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2010年修订版)第十一条明确规定“在用机动车实行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制度”。因此,珠海仍应按照省环境保护厅要求,对机动车排气污染定期检测合格的机动车,继续免费发放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p
  • 环保部:超千万人次机场要设置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
    p   环保部发布机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以下简称《原则》),其中,针对年旅客吞吐量(近期或远期)超千万人次机场,《原则》提出了设置机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以及在机场和主要声环境敏感区设置噪声实时监测系统的要求。 /p p   环保部表示,《原则》适用于民用机场和军民合用机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 /p p   《原则》规定,新(迁)建项目从声环境、生态、水环境、土壤环境等环境要素方面开展了多场址方案环境比选,提出了必要的调整、优化要求。项目选址、施工布置不占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及其他生态保护红线等环境敏感区中法律法规禁止占用的区域可审批。 /p p   “对声环境敏感目标产生不利影响的,在技术、经济、安全可行的条件下,优先采取源头控制措施。” /p p   《原则》说,对超标的声环境敏感目标,提出了调整跑道布置和方位角、跑道起降比例等工程优化方案,提出了环保拆迁、建筑隔声、周边相关规划控制及调整等措施后,对声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机场周边声环境敏感目标满足相关标准要求的可进行审批。 /p p   《原则》对重点保护及珍稀濒危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保护鸟类迁徙也提出要求,其中,对其造成不利影响的,提出了调整跑道布置和方位角、优化飞行程序和跑道及起降比例等工程优化方案,提出了运营期灯光和噪声控制、生态修复等措施 对古树名木、重点保护及珍稀濒危野生植物造成不利影响的,采取了避让、工程防护、移栽等措施。在采取上述措施后,对重点保护及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重要生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可进行审批。 /p p   此外,针对生活污水、油库区初期雨水、机修废水等污(废)水,提出了收集、处置措施和应满足的相应标准要求,明确了回用、综合利用或排放的具体方式。针对油库及油品输送设施、污水处理设施等,提出了分区防渗、泄漏监测等防止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措施,并提出了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控要求。 /p p   《原则》说,在采取上述措施后,对水环境和土壤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可审批。 /p p   《原则》还对油库及油品输送设施,提出了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必要的油气回收措施的要求。“有场区供暖设施的,提出了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和要求。针对年旅客吞吐量(近期或远期)超千万人次机场,结合飞机尾气影响预测,提出了必要的对策建议。”《原则》说,在采取这些措施后,对环境空气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可审批。 /p p   针对年旅客吞吐量(近期或远期)超千万人次机场,《原则》说,提出了设置机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以及在机场和主要声环境敏感区设置噪声实时监测系统的要求的可审批。 /p p   按相关规定开展了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也是机场环评通过审批的一项原则要求。 /p
  • 里程碑| 全自动土壤样品制备设备全国首个标准正式发布实施
    由兰友科技牵头,浙江省辐射环境监测站、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资源环境研究所、河南省生态环境监测和安全中心等多家单位联合起草的《全自动土壤样品制备设备技术规范及评价方法》团体标准,历时近一年,通过了杭州市科技合作促进会标准化工作委员会组织的立项、调研、征求意见、专家评审等程序,于2023年1月18日正式批准发布,并于2023年1月20日开始实施。该标准的发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土壤检测领域的样品制备技术进入标准化、自动化、可追溯的全新阶段 专家对该标准进行现场评审 全自动土壤样品制备设备自2019年由兰友科技首次商业化发布以来,已陆续装备在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河北省环境监测中心、湖南省农村工作工作站、北京市土壤样品库等20多家土壤制样相关实验室,获得了用户的认可和好评,自动化制样方式相对于人工方法制样的优势也逐渐被用户接受。然而,该设备仍属于原始创新的新兴设备,市面上相继出现了一些部分功能自动化的土壤样品制备设备,其技术水平参差不齐,需要对其合规性、交叉污染、混匀程度、制样合格性、干燥和研磨温度控制、样品残留、噪声控制等重要技术指标进行规范和评价,以确保制备出来的样品符合现行规范的要求,并对检测结果没有影响。因此,建立规范的全自动土壤样品制备设备技术规范和评价方法势在必行! 兰友科技牵头,联合多家应用单位共同起草制定了《全自动土壤样品制备设备技术规范及评价方法》团体标准。该标准基于HJ/T 166-2004等多项现行的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定义了逐级研磨、低温干燥、样品制备稳定性、样品残留、交叉污染等与土壤样品制备相关的术语;详细规范了全自动土壤样品制备设备的十一项功能;对用户关心的,能够体现设备制样质量的13项关键性能指标提出了具体数据和相应试验方法。可以说,该团体标准的发布,是全自动土壤制样技术发展的里程碑,是用户选择和使用全自动土壤样品制备设备的重要参考和保障。更为全自动土壤样品制备的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提供基本的应用数据支持。 高标准才有高质量早已成为行业的共识,努力成为一流企业,努力成为行业标准的制定者,作为全自动土壤样品制备技术的原创者,兰友科技有责任更有义务引领和规范全自动土壤制样技术,树立自己的高端品牌,为用户提供真正能解决实际问题的好产品,推动我国土壤环境监测自动化技术的快速发展。
  • 苏州医工所第二届先进光学显微镜成像培训班圆满结束
    2019年11月28日-11月30日 ,由中国科学院苏州生物医学工程技术研究所主办,江苏省医用光学重点实验室承办的第二届先进光学显微成像培训班圆满结束。本次培训分为超分辨显微成像成果报告和显微镜操作培训,培训内容涉及激光干涉 SIM 显微镜技术、流式光片技术、DMD-SIM 显微镜技术、STED 显微镜技术等。滨松作为会议赞助方,为最后的实操评比准备了丰厚的奖品。其中,在超分辨显微成像技术各成果报告中,华中科技大学黄教授专门讲解了滨松科研级相机的进化史,以及在大视场超分辨定位成像中的应用。滨松工程师郑一哲博士发表了《先进光学显微成像中的探测》的报告,报告中结合应用介绍了光电倍增管(PMT)和sCMOS 相机这两类在先进光学显微成像技术中应用最为广泛的滨松产品,包括其原理,以及在应用中的特点。华中科技大学黄振立教授报告:《大视场超分辨定位成像技术》滨松工程师郑一哲博士报告:《先进光学显微成像中的探测》分组培训期间,滨松展示了由科研相机“ORCA”家族的新生代ORCA-Fusion,与分光附件W-View GEMINI搭建而成的成像系统,展示了滨松针对双色成像应用的整体解决方案。ORCA-Fusion于2018年底推出,其具备优秀的噪声控制能力,读出噪声最低至0.7e(rms),且QE/读出噪声的比值高至1.14 。此外,亦继承了ORCA家族一如既往的高帧速性能( 100帧/秒 @470万像素;89.1帧/秒 @530万像素)。现场受到与会者们的广泛关注。
  • 风从海上来 潮涌黄浦江!直击连华科技2021上海环博会现场盛况
    风从海上来,潮涌黄浦江。2021年4月20日,由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慕尼黑博览集团、中贸慕尼黑展览(上海)有限公司共同主办的IE expo China 2021 第22届中国环博会,在上海新国际博览中心盛大开幕。作为亚洲旗舰环保展,本届中国环博会使用新国际博览中心 15 个展览馆, 展示规模突破 180,000 平方米,汇集了全球 2,200 家知名环保企业参展,集中展示水与污水处理、固体废弃物处理、大气污染治理、场地修复、噪声控制、环境监测、环境综合治理等环境全产业链的前沿技术与优质解决方案。40年深耕水质检测行业领域,连华科技作为集研发、生产、销售、解决方案服务为一体的复合型企业,在本次盛会上展示了十余款原研新品及经典仪器,根据客户需求提供多样化水质检测服务解决方案,彰显出老牌国产水质检测仪器商底蕴及实力。参展嘉宾纷纷驻足连华科技展台,咨询相关仪器参数及应用解决方案,现场圈粉无数。 前台咨询,人气火爆秉承工匠精神40载,连华科技始终坚持以技术为驱动,以产品为核心,已研发出多参数、COD、氨氮、BOD、总磷、总氮、重金属等水质分析仪二十余系列及丰富的专用配件、试剂,可测定百余项水质指标。在检测技术创新的同时,连华科技对仪器外观、操作界面、系统功能等方面也不断升级,参展仪器完善的系统架构,精美的交互界面,流畅的操作体验,给参展嘉宾留下深刻印象,好评如潮。 仪器特写,美感十足 技术介绍,认真详细 深入交流,商务洽谈连华科技是一家创新型实体企业,总部位于北京,在国内16个地区设立分公司及办事处,经过近40年的发展,积累了环保监测、科研院所、石油化工、食品酿造、医药卫生、纺织印染、电镀电力等不同行业的数据及模型,累计服务超20余万客户和机构,深得客户信赖。连华科技创立以来时刻践行“实事求是、尊重用户、坚守诚信”的服务理念,“产品优、服务好”一直是客户对连华科技最多的赞扬,欢迎大家莅临连华科技展位E5F17,现场体验我们的产品及服务,我们将为您展示水质检测前沿技术,量身定制产品采购、水质检测方案。 团队合影,共创佳绩本次展会将持续至4月22日,欢迎大家前来E5馆F17展位沟通交流,未于4月16日前预约参观的嘉宾,现场可使用连华科技专属邀请码534004ie21,获取免费入场胸卡,免30元门票费用。莅临连华科技展位后,扫码关注连华科技公众号,参与幸运大转盘活动,还可赢取我们精心准备的小礼品一份哦。
  • 汽车振动与噪声和汽车安全控制国家重点实验室通过建设计划论证
    2010年6月27日,受科技部基础研究司委托,吉林省科技厅组织专家在长春对依托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建设的汽车振动与噪声和汽车安全控制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建设计划进行了可行性论证。科技部基础研究司、吉林省科技厅有关负责同志以及依托单位的领导和实验室工作人员参加了会议。   专家组听取了实验室建设计划汇报,进行了实地考察。专家组认为,该实验室围绕振动噪声、可靠耐久、安全舒适、系统集成四个研究方向开展研究,致力于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高舒适、高耐久、高安全、低噪声”自主产品开发和基础共性与应用技术研究,目标定位准确,符合国家重大需求和产业发展方向。实验室建设计划合理可行,专家组一致同意通过该实验室的建设计划,并建议实验室进一步完善面向汽车行业开放和联合的措施。   依托企业和转制院所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工作是科技部落实《规划纲要》,建设技术创新体系的重要举措。该实验室是吉林省首个获批建设的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实验室的建设将为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 哈希荣获2010“绿色中国”最具社会责任企业称号等荣誉
    由《给水排水》杂志社、《中国给水排水》杂志社、《水工业市场》杂志社(www.cin.cn)、谷腾环保网、蓝白蓝网五家媒体联合举办的“2010‘绿色中国’环保企业评选”结果日前揭晓。哈希荣获2010“绿色中国”环保企业评选(环境监测类)最具社会责任企业第一名以及外资环保企业在华公众形象榜第二名。 本次评选类别包括水务投资公司、水务工程公司、水务设备公司、固废投资公司、固废工程公司、固废设备公司、大气污染治理企业、环境监测企业、噪声控制企业、咨询服务企业、生态修复企业等。本次参选企业众多,是对环保行业的一次集中和精细的梳理,在环保行业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得到了行业内的广泛关注。 作为水质分析仪器领域的旗舰品牌,哈希公司始终秉承客户需求至上,社会责任为重的宗旨,热心公益助学活动,致力于将最先进的水质检测技术用于教学及科研;积极从事环保科技推广工作,参编多部专业书籍。在2010年世博园区和广州亚运会饮用水安全保障中,在松花江污染事件以及地震灾区震后水源水监测中,处处都能看到哈希的身影。 公众和媒体给予的肯定和荣誉,将会激励哈希一如既往地履行企业社会责任,以精益的产品和积极的参与精神回馈社会。
  • 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设备目录公布 涉及147项产品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环境保护部共同发布了《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设备(产品)目录(2010年版)》(以下简称《目录》)。《目录》包括水污染治理设备、空气污染治理设备、固体废弃物处理设备、噪声控制设备、环境监测仪器、节能与可再生利用设备、资源综合利用与清洁生产设备、环保材料与药剂八个领域,共计147项产品。   本次发布的《目录》结合当前我国环保产业和环保市场发展的特点,对原《目录》进行了重新调整和编制,将燃煤电站脱硝装备、工业窑炉烟气脱硫装备、电袋复合除尘设备纳入鼓励领域,并增加了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有较高技术含量的设备作为鼓励发展的重点。《目录》同时确定优先鼓励发展污染控制与资源再生利用相结合的装备、废气废物处理与节能相结合的装备、能适应更严格排放标准的环保装备、减少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技术装备、城市化进程所急需的重点环保设备和产品。   《目录》的颁布实施,对引导和鼓励环保产业发展、提高我国环保技术装备水平、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具有重要意义。   附: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设备(产品)目录(2010年版) 2010年 第6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满足当前节能减排工作需要,提高我国环保技术装备水平,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现发布《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设备(产品)目录(2010年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设备(产品)目录(2007年修订)》同时废止。 附件: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设备(产品)目录(2010年版) 国家发展改革委 环 境 保 护 部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六日 相关新闻:环保设备产业频频获政策支持 买国产或将享受优惠 国家将鼓励发展重大环保技术、仪器装备
  • 实地案例|中央空调运行不给力,也许你的检查方向有问题
    众所周知,在严冬或者酷暑时节使用空调制热或制冷时,确保房子的隔热层完好无损非常重要。因为隔热层一旦有缺陷或者缝隙:夏季空调吹的冷气和冬天空调吹的暖气,都会被室外的空气通过隔热层缺陷进入室内,大大降低空调制冷或者制热的效果。但是我们无法通过肉眼来查找隔热层失效的区域,而通过FLIR红外热像仪就可以准确的发现问题所在啦!今天,小菲就通过实地案例为大家说说中央空调效果不明显的检修流程!中央空调常见故障中央空调风机故障:需要检查是否因为电气故障导致的控制电路未接通,还要检查是否因为风机的轴出现了机械故障导致的风机不转等问题。中央空调冷却水温度问题:冷却水温度异常,会影响压缩机的排气压力、温度及过滤器出口的温度等,因此如果空调制冷不理想,检测人员可以检查看看冷却水的温度是否在一个正常值范围。中央空调循环水泵的问题:中央空调的循环水泵的开启,一般要在制冷机组进行调试和运行之前,如果循环水泵出现问题,冷却水和冷凝器制冷剂的出口温度会有上升明显的趋势,检测人员可以重点关注。中央空调过滤器堵塞问题:当过滤器的滤网出现堵塞的情况,就会导致中央空调无法与外界的空气进行制冷换热,从而导致压缩机的吸排温度上升,空调制冷效果变差。中央空调制冷剂不足或过多的问题:当中央空调的制冷剂过少时,中央空调的制冷效果就会不明显,但制冷剂过多时,就很容易导致冷凝器的换热效果差,还可能会导致部分液态制冷剂进入压缩机而让电机过载而烧毁等严重事故。隔热层缺失的情况如果中央空调运行正常,但是制冷或制热效果却很差,就要考虑是不是房间的隔热层出现问题了。隔热层缺失检测的第一个地方是门窗周围的防风雨条,门窗往往是能源损失的常见问题区域,无论是安装错误、隔热不良,还是老旧和故障,门窗都会在边缘周围泄漏大量空气。如果您在室内外空气温差较大的情况下进行检查,更容易看到门窗泄漏的具体情况。如果您使用FLIR红外热像仪的标准调色板(铁红调色板),寒冷区域将呈现紫色,而温暖区域则呈现黄色和橙色。FLIR E8 Pro:配备 Ignite 云服务本次实地检测的过程中,使用的热像仪是FLIR E8 Pro,它是定位和诊断电气、机械和建筑问题的贴心工具。E8 Pro配备了3.5英寸触摸屏,其屏幕分辨率可达640×480,再结合FLIR多波段动态成像MSX® 功能(专利号:CN201380073584.9),以及一键式电平/跨度功能,它能帮助用户在检测的过程中,精准定位问题,看清故障细节!使用FLIR E8 Pro的用户,在检查的过程中可随时随地为图像添加详细的注释,然后通过Wi-Fi与同事、合作伙伴或客户分享拍摄的图像和屏幕上用于突出检测结果的注释。您还可选择与FLIR Ignite应用同步,无论在何处用户均可通过移动设备、网页浏览器或桌面访问FLIR Ignite云端,无需携带U盘、存储卡或数据线等,让共享结果非常方便快捷!中央空调效果不明显除了要检测空调设备的运行状况也要查看房屋的隔热层是否完好FLIR E8 Pro红外热像仪带您快速找到问题的根源经过一整个冬天的长时间运行空调系统要及时检修保养为盛夏做准备
  • 卡外国“脖子”,大量仪器技术限制出口
    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关于《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修订公开征求意见。为加强技术进出口管理,根据《对外贸易法》和《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商务部会同科技部等部门对《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包括商务部、科技部2008年第12号令和商务部、科技部2020年第38号公告,以下简称《目录》)进行了修订。本次修订拟删除技术条目32项,修改36项,新增7项,修订后《目录》共139项,其中,禁止出口技术24项,限制出口技术115项。此次修订对《目录》进行较大幅度删减,细化部分技术条目控制要点,为加强国际技术合作创造积极条件。值得注意的是,本次《目录》中涉及大量仪器与检测技术并限制出口。部分仪器技术如下:行业领域技术名称技术名称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空间仪器及设备制造技术1. 通道数500的遥感成像光谱仪制造技术2.空间环境专用器件设计和工艺、评价方法和设备、空间润滑方法和润滑件;3. 高分辨率合成孔径雷达技术的总体技术方案和主要技术指标;4. 高分辨率可见光、红外成像技术的总体方案及指标;5. 毫米波、亚毫米波天基空间目标探测技术的总体方案及指标无人机技术1. 不同级别的固定翼和旋翼类无人机中的微型任务载荷,自主导航、自适应控制、感知与规避、高可靠通信及空域管理等关键技术2. 无人机制造中所涉及的惯性测量单元、倾角传感器、大气监测传感器、电流传感器、磁传感器、发动机流量传感器等集中类型传感器的关键技术3. 电磁干扰射线枪等反无人机技术4. 无人机任务载荷关键技术(光电/红外传感器、合成孔径雷达及激光雷达的制造技术等)5. 无人机飞行控制系统(自主导航、路径及避障规划等相关的算法及软件)激光技术利用自主研发的KBBF单晶体制造深紫外固体激光器的关键技术激光雷达系统车载激光探测及测距系统技术传感器制造技术1. 电子对撞机谱仪用霍尔探头的设计制造与标定技术2. 远场涡流测试探头的设计与制造技术微波技术高功率(百兆瓦级)微波技术1. 脉冲功率技术与强流电子束加速技术2. 爆炸磁压缩技术仪器仪表制造业热工量测量仪器、仪表制造技术同时具有下列指标的双涡街流量计制造技术1. 用于管道直径50~2,000mm2. 测量精度高于0.5%3. 流速≥0.2m /s4. 管道介质为水与温度≤300℃蒸汽机械量测量仪器、仪表制造技术高精度圆度仪1. 大尺寸(Ф250~Ф1,000)圆度与圆柱度在线测量技术2. 为提高主轴回转精度和测量精度(±0.017μm)的误差分离与误差补偿技术无损探伤技术探伤用驻波电子直线加速器用加速管的制造技术材料试验机与仪器制造技术1. 贴片光弹性在线、动态、同步检测技术2. 液氢高速(>4万转/分)轴承试验机设计技术(1)主轴低温(低于-240℃)变形控制技术(2)热传导及热隔离技术(3)加载系统计时仪器制造技术1. CCD(光电耦合器件)终点摄象计时及判读专用设备中成象传感技术及控制方式2. 游泳(蹼泳)成套计时记分专用设备中的触摸板传感方式及制作工艺精密仪器制造技术1. 高精度(在5.1mm处分辨率20μm)反射式声显微镜(1)声镜制造技术(2)声镜成象和V(Z)曲线原理和阴影成象法2. 柴油机振型现代激光光测研究(1)非球面透镜设计和制造技术(2)二路光路系统设计结构技术3. 四坐标探针位移机构技术(1)四坐标位移机构的设计及制造工艺(2)高频率响应(≥20kHz)压力探针的设计制造工艺地图制图技术1.我国地理信息系统的关键算法和系统中具有比例尺1:100万的地形及地理坐标数据2. 直接输出比例尺≥1:10万地形要素的应用技术地震观测仪器生产技术1. 观测频带到直流,灵敏度≥1,000Vs/m的地震计生产技术2. 井孔径1s,灵敏度≥500Vs/m的井下三分向地震计生产技术玻璃与非晶无机非金属材料生产技术1. 镀膜机多头小离子源制造技术(1)离子束辅助蒸发工艺(2)离子束斑合成技术2. 制作坩埚用F1强化铂的成份及其制作技术专业技术服务业海洋环境仿真技术1. 海洋环境仿真、背景干扰仿真2. 内插滤波技术和模拟通道时延误差的修正技术3. 建模大地测量技术我国大地控制网整体平差方法及软件技术精密工程测量技术我国重点工程精密测量的技术和方法真空技术真空度<10-9mPa的超高真空获取技术声学工程技术1. 专门设计用于航空、航天、船舶、火车的有源噪声控制的系统设计技术和算法软件2. 声功率>10,000W的气动声源设计技术和制造工艺计量测试技术1. 六氟化硫微量含水量测量技术(1)检测限十万分之三(体积分数)的传感器制造技术2. 氯化钠温度定点技术(1)相平衡态时氯化钠密度值(2)密封腔改善热传导技术和防腐蚀技术(3)定点黑体防泄漏技术地质勘查业地球物理勘查技术地磁场测定灵敏度≤0.01nT(包括单光系、多光系)氦光泵磁力仪探头制造技术医药制造业组织工程医疗器械产品的制备和加工技术1. 组织细胞分离和培养技术2. 组织细胞培养基的配方技术3. 材料支架的加工技术4. 组织工程产品的培养加工技术5. 组织工程产品的保存技术6. 医用诊断器械及设备制造技术(包括国产新一代基因检测仪、第三代单分子测序仪)附件: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doc
  • 未来四年拟发布800项环保标准 涵盖水气土三大领域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据环保部网站消息,环保部近日印发《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十三五”发展规划》。《规划》指出,“十三五”期间的总体目标是大力推动标准制修订。围绕排污许可及水、大气、土壤等环境管理中心工作,加大在研项目推进力度,制修订一批关键标准。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title=" 绿叶.jp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4/noimg/aae0ea93-3cd3-4c7e-9cdb-68bc7a336f2f.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span style=" FONT-SIZE: 14px" 未来四年拟发布800项环保标准 涵盖水气土三大领域 /span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环保部近日印发《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十三五”发展规划》。根据规划,“十三五”期间,环境保护部将全力推动约900项环保标准制修订工作。同时,将发布约800项环保标准,包括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约100项,环境监测类标准约400项,环境基础类标准和管理规范类标准约300 项,支持环境管理重点工作。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据介绍,截至“十二五”末期,累计发布国家环保标准1941项(其中“十二五”期间发布493项),废止标准244项,现行标准1697项。在现行环保标准中,环境质量标准16项,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161项,环境监测类标准1001项,管理规范类标准481项,环境基础类标准38项。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为满足环境保护工作对标准的需求,“十一五”以来,启动了近1800余项环保标准制修订项目,完成并发布1128项,另有约600项尚未完成。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未来,水土气环境质量标准的制修订都有相应的计划。土壤方面,将以保护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为目标,以风险评估为手段,进一步完善有毒有害物质控制指标,系统构建土壤环境质量保护标准体系。贯彻落实《土十条》要求,2017年底前发布农用地、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继续推动水环境质量标准修订。结合我国流域环境特征及最新科研成果,修订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提高各功能水体与相应水质要求的对应性,明确环境质量保护目标,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修订海水水质标准,发布近岸海域生态环境质量评价规范,科学反映水环境质量现状及变化趋势。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在环境空气质量以及噪声控制方面,将跟踪评估2012年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实施情况,修订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跟踪2008年版《声环境质量标准》实施情况;修订机场周围飞机噪声环境标准,确定合理的机场噪声评价指标和控制水平,强化对机场周围区域环境噪声管理与规划控制。修订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扩大标准适用区域,采用国际最新计权曲线,客观反映环境振动对人体健康的影响。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污染物排放标准对改善环境质量、防范环境风险有极为重要的意义,水、大气以及固体废物标准制定修订工作,都将贯彻落实相应的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围绕重点领域,优先制定相关污染物排放及控制标准。 br/ /p
  • Bruel & Kjaer 2018年用户论文征稿通知
    尊敬的用户:为促进广大用户对声学与振动测量进行深入的探讨和交流,我们将举办2018年用户论文征稿活动。希望您能够将日常工作中的收获、总结和对声学与振动测量的看法与我们分享。所有投稿论文将由Bruel & Kjaer外请的专家团队进行认真审阅,审阅通过的论文将被收录于Bruel & Kjaer 2018年用户论文集中,该论文集将被印刷,并在Bruel & Kjaer 2018年用户大会上发放。凡被录用的投稿,Bruel & Kjaer将提供稿费作为奖励。相关详情如下:投稿截止日期2018年3月16日 投稿方式1、请将您的论文电子版(word版本)通过电邮以附件形式发送到市场部邮箱cnmarketing@bksv.com.cn2、邮件标题命名为:2018用户论文征稿投稿奖励1、录用论文奖励:投稿一经审阅录用,Bruel & Kjaer将提供RMB 500元作为稿费2、优秀论文奖励:(1)行业知名杂志推荐:被录用的优秀投稿,除获得稿费之外,在获得作者及其所在单位同意的情况下,我们会将论文择优推荐给知名行业杂志审阅,审稿费由Bruel & Kjaer承担;如经杂志社审阅后发表,相关版面费将由Bruel & Kjaer承担(2)2018用户大会演讲嘉宾:被录用的优秀投稿,作者还将被邀请作为Bruel & Kjaer 2018用户大会的演讲嘉宾到现场进行论文宣讲。如接受邀请,Bruel & Kjaer将承担相关食宿及交通费,并提供演讲服务费RMB 1000元 征文细则征文内容主题范围(可涵盖但不局限于)1、汽车、高速列车、船舶、飞机等运载工具的振动与噪声控制2、环境振动与环境噪声3、振动、噪声及冲击测量4、工程信号处理与故障诊断5、工作变形分析、试验模态分析、运行模态分析等结构动力学分析理论及应用6、噪声源识别技术理论及应用7、传递路径分析技术及其应用8、振动工程、声学工程9、减振降噪的工程实践10、电声、水声测量技术及应用11、声学与振动的校准技术12、标准规范与评价13、其它声学与振动相关的主题论文格式要求 (Word 格式下)1、点击下载:https://pan.baidu.com/s/1hsENP5a 2、为确保论文集的美观,请务必严格遵照附件格式要求进行提交特别注意事项1、论文中所使用的声学与振动测量仪器须为Bruel & Kjaer产品,并明确指出产品型号2、对于论文内容的原创性、学术真实性等问题,由作者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如有任何问题,请联系Bruel & Kjaer中国市场部1、电邮:cnmarketing@bksv.com.cn2、电话:021-611336783、手机:13761769113
  • 中国海油总部大楼实现“碳中和”
    3月6日,经北京绿色交易所有限公司认证,中国海油总部大楼实现年度运营“碳中和”。据了解,中国海油总部大楼持续通过实施中央空调机组全自动清洗节能、智能控制分区照明,依据季节变化定期调整机房温度,推动绿色办公、绿色出行行动,实施屋顶分布式光伏建设和逐步替换老旧设备设施等措施深挖节能降碳潜力,践行绿色低碳运营理念。北京绿色交易所按照制定碳中和计划、实施减排行动、碳排放核算、北京碳配额及CCER等量抵消,“碳中和”评价和声明等全流程要求,支持中国海油总部大楼实现年度自身运营“碳中和”目标,并颁发“碳中和”证书。作为中国海油总部大楼的运营单位,中海实业总部综合服务分公司与北京绿色交易所共同发布了《中国海油朝阳门海油大厦绿色低碳运营白皮书(2022版)》,全面梳理总结中国海油总部大楼节能降碳工作,并对未来绿色发展做出规划和展望。中国海油副总经理霍健提出,中国海油总部大楼实施“碳中和”示范项目是中国海油践行绿色发展的实践之一,要充分发挥总部大楼绿色低碳引领示范作用,积极倡导绿色智慧运营理念。各单位要持续深挖低碳工作文化属性,加快打造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支撑体系,不折不扣地推动目标实现。据了解,中国海油总部大楼未来还将重点开展光伏项目建设,推进对电能的替代,继续降低碳排放水平,同时大力倡导简约适度的办公和生活方式。
  • 用光子助力神经科学发展, 滨松携新品亮相第十三届神经科学学术会议
    2019年10月10-13日为期三天的中国神经科学学会第十三届全国学会会议在苏州圆满结束,此次会议有47个专题研讨会、288个口头报告、参会人员多达3731人,创造了学会年会历史的新高点。滨松中国作为光电行业领先的供应商,多年来连续受邀参加中国神经科学学会学术会议。在此次大会上,滨松展出了最新推出的sCMOS相机产品ORCA-Fusion和ORCA-Lightning,双色分光器W-View GEMINI-2C,高速病理切片扫描设备并对滨松的电生理成像方案进行了详细的讲解,因其可以对钙离子成像与电生理信号进行同步记录的特征,引起了广大神经科学客户的兴趣。完美的定量相机(Quantitative Camera)一直是滨松孜孜不倦追求的方向,而信噪比的不断提升则是其中的核心——在保证高量子效率的同时,ORCA-Fusion在噪声控制上精耕细作,将读出噪声降低至0.7e rms/0.6e median这样的水平,使得QE/读出噪声比值提升至1.33。不同于许多同类产品降低帧速以保障信噪比的做法,滨松不仅做到了行业巅峰的信噪比,在速度上也绝不妥协,ORCA-Fusion的像素读出频率高达470MHz,在2304x2048(470万像素)这样的分辨率下能够做到100帧/秒,选择合适大小的ROI甚至能将帧速提升至41000帧/秒。ORCA-Lightning是滨松最新推出的一款同时兼顾了大版面、高像素和高采集速度的sCMOS相机。在继承sCMOS相机一贯的高信噪比的基础上,ORCA-Lightning着重提升了版面大小、突出了高速采集的能力——与经典的旗舰级sCMOS相机Flash 4.0相比,ORCA-Lightning具有2.8倍的像素数目和3.4倍的像素读出速率,这使得ORCA-Lightning能够做到每秒采集121张1200万像素(4608x2592)的图片。如此大版面+高速采集的特征,使得ORCA-Lightning非常适合于光片成像(lightsheet microscopy)等对采集速度、像素数目和信噪比同时具有极高要求的应用之中。除此之外,滨松还展出了双色分光器W-View GEMINI-2C,可以实现双通道乃至更多成像通道,并将色差精准调节至1个像素以内。以及病理切片扫描设备,可以高速自动化的将玻璃切片转化成为高分辨率的数字化图像,通过电脑和任意显示终端显示,也可以进行更进一步的数据量化和数据分析,辅助科研实验。随着医疗科学的进步,神经科学越来越受到认同和重视。滨松也将秉承最初的意志,继续服务于中国的神经科技发展。在充满无限可能的光子大道上,与中国更多的研究者、科技从业者并肩同行,为创造更美好、和谐的未来而共同努力,研发出更多优秀的光学产品。
  • 天津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园区建设允公科技园
    记者在天津滨海高新区了解到,天津南开允公集团有限公司在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苑产业园区建设允公科技园。项目总投资约人民币29216万元,总占地面积33996.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24800平方米。   据悉,该项目主要建设5栋写字楼,即南开科技大厦主楼和辅楼、博士后交流中心、环境科学大厦、学者大厦,地上建筑面积10666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8140平方米,环境科学大厦为24层,南开科技大厦主楼为21层,博士后交流中心为25层,学者大厦为6层。南开国家大学科技园各项目组成的业态功能:主楼的业态功能为中介商务服务机构、金融机构、科研机构、会议、办公及科技研发创新用房等 辅楼的业态功能为展示服务、学术交流用房以及报告厅和部分办公用房等 地下一层的业态功能为水泵房、设备用房、变电室等及平战结合人防地下室和地下停车库,地下层为连通建筑。项目科技研发楼为电脑设计,没有实验室,不进行化学实验。项目预计在2009年12月开始建设工程,将于2012年11月竣工投入运营,工期约三年。   项目名称天津南开允公集团有限公司允公科技园项目   建设单位天津南开允公集团有限公司环评单位天津市环境影响评价中心   建设地点   (四至情况)本项目选址于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苑科技园开华道20号,项目选址北侧为天津南开允公科技园有限公司允公科技文化产业园,南侧为开华道,西临榕苑路,东临桂苑路。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投资总额约人民币29216万元。本项目总占地面积33996.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24800平方米。本项目主要建设5栋写字楼,即南开科技大厦主楼和辅楼、博士后交流中心、环境科学大厦、学者大厦,地上建筑面积10666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8140平方米,环境科学大厦为24层,南开科技大厦主楼为21层,博士后交流中心为25层,学者大厦为6层。南开国家大学科技园各项目组成的业态功能:主楼的业态功能为中介商务服务机构、金融机构、科研机构、会议、办公及科技研发创新用房等 辅楼的业态功能为展示服务、学术交流用房以及报告厅和部分办公用房等 地下一层的业态功能为水泵房、设备用房、变电室等及平战结合人防地下室和地下停车库,地下层为连通建筑。本项目科技研发楼为电脑设计,没有实验室,不进行化学实验。本项目土地现状为空地,规划用地性质为教育科研设计用地。本项目预计在2009年12月开始建设工程,在2012年11月竣工投入运营,工期约三年。   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结论:   本项目所属区域内土地性质为教育科研设计用地(详见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通知书)。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苑科技园重点发展电子、通讯、激光、生物技术、机电一体化等高新技术产业,通过引进技术及其消化吸收,逐步发展成为我市高新技术产业的生产、加工及出口基地。服务区为产业区的发展提供信息、金融、商贸、行政管理、生活居住、娱乐餐饮、旅游文化、人员培训、学术交流等综合服务。华苑产业区在对外开放的基础上,逐步建设发展成为技术高度密集、信息高度密集、人才高度密集的以外向型经济为主导,高新技术产业为基础,高教、科研为依托,发挥科技、政策、人才环境等综合优势。综上,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地区规划,选址可行。施工造成的扬尘污染和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有所影响,为保护环境空气质量,降低施工区域和对周围敏感目标的尘污染,本项目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格贯彻《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关于认真搞好施工现场大清整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认真落实本报告列出的防尘措施,严格执行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6号《天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中的规定,认真落实本评价提出的噪声防治措施,以有效减轻施工噪声对敏感目标的影响。营运期本项目直燃机组燃用的天然气属于清洁能源,在确保天然气充分燃烧,燃气废气在建筑楼顶排放的情况下,其燃气废气污染物可达到DB12/151-2003《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对附近的环境空气质量和环境敏感目标不会造成明显影响。由类比监测结果,本项目直燃机污染物也可以达标排放。本项目所设置的地下室内停车库排放的主要大气污染物中,在排气口的NOX和CO的排放浓度均能够满足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要求(参考NO2二级标准0.24mg/m3,CO二级标准10.00mg/m3),建设单位应确保车库内通风换气系统的正常运行,使得车库内废气能够及时外排扩散 另外,地下车库排气口的具体位置尚未确定,建设单位应将其设置在避开公建出入口或者其它人流密集处,例如设置在临路的绿地内 另外排气口不应朝向临近的建筑和公共活动场所,高度也应符合相关设计规范。在此前提下,本项目地下车库汽车尾气不会对当地环境空气质量产生明显不利影响。本项目拟选用一台轻柴油发电机作为电力供应的备用电源,设置在南开科技大厦主楼地下一层专用发电机房内。本项目所在区域供电能力充足,柴油发电机使用几率较小,只有在发生电力供应故障的非正常情况下才会启用,使用时间较短,且燃用轻柴油,燃油废气中污染物量较少 柴油发电机排气筒设置在南开科技大厦主楼3层楼楼顶,在燃用优质轻柴油、废气及时排放的前提下,预计燃油废气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显著的空气污染。使用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放,其水质可以满足DB12/356-200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的相关要求,最终进入咸阳路污水处理厂。本项目拟建的废水排放口须按照有关要求进行申报、预留采样点、安装环保标志牌等进行排污口规范化建设。根据《天津市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管理条例》,建设单位已在建筑内安装中水利用设施,待该地区市政中水系统建成后,本项目即可引入中水用于绿化、冲厕等。本项目安置直燃机组、空调机组、水泵、电梯间、柴油发电机的房间隔墙、顶板、门等都做隔声处理,管路采用软连接、各设备采取加装减振底座。通过采取上述噪声防治措施,预计本项目营运期室内设备噪声不会对项目本身及外环境产生不利影响。对冷却塔等室外噪声源可以采取的防治措施包括选用低噪声设备 管路软连接并为设备安装减振软垫 废气排放口安装消声装置并包裹降噪材料、安装具有隔声功能的广告牌进行装饰,对噪声有效遮挡的同时可以美化建筑的景观。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写字楼招纳工作人员和本项目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等。所有生活固体废物分类袋装收集,可利用部分回收外卖 含水份的厨余等垃圾尽量集中收集在密闭容器内,防止存放、运输过程中洒漏 固体废物集中存放于垃圾箱内,每日由市容部门负责定时清运处理,同时对垃圾箱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散发恶臭 废电池、废日光灯管单独收集,委托具有相关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本项目将来如果入驻的餐饮、娱乐等产生环境污染的单位必须单独履行环保手续。   本项目选址于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苑科技园开华道20号,项目选址北侧为天津南开允公科技园有限公司允公科技文化产业园,南侧为开华道,西临榕苑路,东临桂苑路。交通便利、符合地区规划,外环境基本适宜。使用期产生污水进入咸阳路污水处理厂,具有合理的排水去向,噪声、废气、固体废物等污染物在采取必要防治措施的前提下,不会对环境造成显著影响。本项目建成后可以促进当地经济发展,有利于当地整体景观建设。   因此本项目在切实落实本评价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确保运营期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前提下,具有环境可行性。
  • 《广州市餐饮场所污染防治规定(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广州市餐饮场所污染防治规定》拟于2023年5月下旬提请市人大常委会第三次审议并交付表决。为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广泛听取民意,做好该法规案的审议工作,现公开征求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对《广州市餐饮场所污染防治规定(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和建议。请于5月7日前点击填报链接或者扫描二维码填写意见,也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填报链接:https://zhrd.rd.gz.cn/zhlf/#/manage?id=202304071c546fa50bbb4632adf9a6ea信函寄送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296号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邮政编码:510030传真:020-83232962电子邮箱:gzrdfgwbgs@gz.gov.cn广州市餐饮场所污染防治规定(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第一条【立法目的和依据】 为了防治餐饮场所污染,保障公众健康,促进餐饮业绿色发展,保护和改善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餐饮场所的污染防治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餐厨垃圾的产生、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按照国家、省、市餐厨垃圾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第三条【政府职责】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餐饮场所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协调、解决餐饮场所污染防治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第四条【部门职责】 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本市餐饮场所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并组织实施本规定。市场监督管理、水务、规划和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商务、公安、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餐饮场所污染防治工作。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职责协助相关部门做好辖区内的餐饮场所污染防治工作。第五条【行业组织】 环境保护、餐饮等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制定餐饮行业相关自律公约和团体标准,推广餐饮污染防治先进技术和方法,督促会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减少餐饮场所污染。第六条【餐饮服务经营者责任】 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执行国家、省、市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技术规范,防止和减少餐饮场所污染,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第七条【绿色低碳餐饮经营】 餐饮场所应当按照规定使用燃气、电、太阳能等清洁能源,禁止燃用煤炭等高污染燃料。餐饮场所推广使用节能炉具、无烟炉具。第八条【宣传教育】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学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应当加强餐饮场所污染防治宣传,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提高公民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第九条【特色美食街区】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传承和发扬地方饮食文化传统,科学规划和组织建设具有地方特色的美食街区。美食街区应当根据管理要求建设专门的油烟、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第十条【选址要求】 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但不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甜品、炖品、糕点、包点、冷热饮品、凉茶、食品复热等餐饮服务项目除外。法律、法规对餐饮场所选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一条【污染防治指引】 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编制和公布餐饮场所污染防治指引。餐饮场所污染防治指引应当包括餐饮场所选址要求、污染防治相关要求、行政处罚风险等信息。餐饮服务经营者无法判断经营行为是否符合餐饮场所选址等要求的,可以向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咨询,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咨询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场监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以及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餐饮场所的选址及其污染防治提供咨询和指引服务,向餐饮服务项目投资者、场地业主、物业服务人、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餐饮行业协会发放餐饮场所污染防治指引。市场监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以及消防救援机构在受理新建、改建、扩建餐饮服务项目相关行政许可申请时,以及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时,应当主动向申请人发放餐饮场所污染防治指引。第十二条【网络餐饮服务平台的义务】 网络餐饮服务平台发现入驻平台的餐饮场所实际地址与经营许可证登记地址不相符的,平台经营者应当及时报告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现入驻平台的餐饮场所不符合选址要求的,应当依法处理并告知网络餐饮服务平台经营者按照处理意见停止为其提供平台服务。第十三条【房地产企业、出租人、出借人的义务】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销售新建商住综合楼的,对不符合餐饮场所选址要求的商铺,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书面告知买受人不得用于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出租人、出借人应当书面提醒承租人、承借人在将场地用于经营餐饮服务项目前,向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咨询该场地是否符合餐饮场所选址要求。发现承租人、承借人在不符合选址要求的场地经营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出租人、出借人应当及时向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并协助依法处理。第十四条【污染防治设施】 新建、改建、扩建具有餐饮服务功能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规定预留污染防治设施安装及监测采样位置,依法配套安装餐饮场所专用烟道、油烟净化、异味处理、排水与污水处理、隔声降噪减振等污染防治设施。设计单位应当在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对已具备设置餐饮功能的情况予以标注,明确专用烟道所在位置、尺寸、噪声、设计流速以及设计排烟量等工艺参数。施工图设计文件经依法审查合格后,方可作为建设工程施工的依据。第十五条【专用烟道设置与使用】 专用烟道油烟排放口设置高度及与周围居民住宅楼等建筑物距离控制应当符合要求,排放口朝向应当避开易受影响的建筑物或者人行通道,严禁封堵、改变专用烟道和向城市地下排水管道排放油烟。加装专用烟道具体标准和程序,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制定后向社会公布。第十六条【专用烟道维护管理】 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对专用烟道进行维护和管理。两个及以上的餐饮场所共同使用一个专用烟道的,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委托或者共同履行专用烟道管理责任。第十七条【油烟、异味排放】 排放油烟的餐饮场所应当安装与其经营规模、烹制工艺相匹配的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产生异味的餐饮场所还应当安装异味处理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大中型餐饮场所还应当安装在线监控监测设备;其他餐饮场所至少每半年自行或者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监测机构开展一次油烟监测并如实记录,记录材料保存期限不少于一年。餐饮场所油烟污染物排放口的采样口、采样平台设置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油烟排放标准规定执行。第十八条【污染防治设施清洗维护与记录】 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对专用烟道、油烟净化设施和异味处理设施进行维护保养,保持设施正常使用,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单位每季度对专用烟道、油烟净化和异味处理设施进行一次清洗维护并如实记录,记录材料保存期限不少于一年。第十九条【污水排放】 餐饮场所产生的污水排入公共污水设施的,其含油污水应当经隔油、隔渣、油水分离装置进行预处理,符合国家关于污水排入公共污水设施水质有关标准和规定后方可排放。餐饮场所位于公共污水设施覆盖区域外的,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配套建设并管理维护污水处理设施,对含油污水进行隔油、隔渣、油水分离和生化处理,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后方可排放。水务、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依职责加强对餐饮场所排水水量、水质的监督检查。第二十条【噪声控制】 餐饮场所的噪声排放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噪声排放标准。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科学合理安装排风机、鼓风机、冷却塔、空调器等产生噪声的设备,采取隔声降噪减振措施,定期保养维护。餐饮服务经营者不得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的方法进行广告宣传;容易产生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餐饮场所应当针对房顶、墙体、地面、门窗、管道等场所不同部位采取隔声降噪减振措施,每半年对餐饮场所开展一次噪声监测并如实记录,记录材料保存期限不少于一年。第二十一条【信息查询和共享】 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通过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提供餐饮场所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选址指引、知识培训等信息查询服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将餐饮服务项目相关的行政许可信息通过政务大数据中心或者以抄告形式与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共享。第二十二条【日常巡查】 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建立餐饮场所污染防治日常巡查制度,指导生态环境保护检查人员开展巡查工作。生态环境保护检查人员在巡查中主动采集餐饮场所的数量、类型、位置、空间结构、环保设施设备情况、污染特征等方面的信息数据,记录餐饮场所选址、证照办理、专用烟道、油烟净化设施、异味处理设施、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和隔声降噪减振设施的安装、使用和清洗、隔音降噪减振措施的实施等情况,对餐饮服务经营者进行提醒、督促。第二十三条【投诉举报】 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生态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的餐饮经营行为进行投诉、举报。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等网络举报平台,受理有关生态环境保护违法行为的举报。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接到投诉、举报后,应当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投诉、举报人。经查证属实的应当按照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有关规定给予奖励。第二十四条【违反选址要求规定的法律责任】 违反本规定第十条规定,在居民住宅楼、未设立配套规划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处理。第二十五条【违反专用烟道规定的法律责任】 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封堵、改变专用烟道,向城市地下排水管道排放油烟的,依照《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第二十六条【违反油烟排放规定的法律责任】 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未按照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处理。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未规范设置餐饮场所油烟污染物排放口的采样口、采样平台的,依照《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第二十七条【违反清洗维护净化设施规定的法律责任】 违反本规定第十八条规定,未依法清洗维护专用烟道、油烟净化设施和异味处理设施,或者未依法保存相关材料的,依照《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第二十八条【违反污水排放规定的法律责任】 违反本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餐饮场所未按照规定将污水排入公共污水设施的,依照《广州市排水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违反本规定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餐饮场所位于公共污水设施覆盖区域外的,餐饮服务经营者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水污染物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处理。第二十九条【违反噪声排放、噪声监测和台账记录规定的法律责任】 餐饮服务经营者违反本规定第二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处理:(一)噪声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标准;(二)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的方法进行广告宣传;(三)未对餐饮服务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噪声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噪声污染的。第三十条【政府人员法律责任】 各级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餐饮场所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一条【名词解释】 本规定所称餐饮场所是指通过即时制作加工、商业销售和服务性劳动等经营活动,向消费者提供食品、消费场所和设施的服务场所。本规定所称商住综合楼是指下部商业用房与上部住宅组成的建筑。第三十二条【实施日期】 本规定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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