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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控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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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控信息系统相关的资讯

  • “1831”生态环境监控系统 江苏启动“智慧环保”建设
    在江苏省生态环境监控中心监控大屏上,全省重点污染源的基本信息、生产工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排污状况、排污数据等信息一览无余。   “十一五”以来,江苏省环保厅在信息化运用方面不断改革探索创新,持续加大对环境监测工作的投入,建立起利用大数据和云计算等先进技术的“1831”生态环境监控系统。   在大数据时代,如何让“智慧”重新定义“环保”,江苏环保人有着自己的考量。   让污染无所遁形   数据不能共享是当前实现环保智慧化管理的最大问题,“1831”系统可以说是解决这个问题的一种方式。   利用大数据和云计算等技术手段,“1831”系统可将水、声、辐射、汽车尾气等和环保有关的数据集成在地理信息系统中,真正实现了平台统一、系统集成、网络整合、数据集中、硬件集群、软件管理、安全提升、服务保障等多种功能。   “目前‘1831’系统实现了‘一网尽收,内外两分;一八三一,工作随行’。”江苏省生态环境监控中心副主任黎刚告诉记者,江苏省环保专用网络以江苏省环保厅为中心,连接13个省辖市环保局和110个区(县)环保局,共127条线路,使用数字专线连接,省市一级的带宽为100M和20M,市县一级带宽为20M和10M,与互联网物理隔离。   江苏省环保厅结合环境管理各项业务需求,还在“1831”系统平台上开发了众多环保工作相关应用。“信息强环保”在各部门的日常工作中得到了充分体现。   “过去危险废物的转移全依靠纸质联单记录,监管上还存在一些漏洞。”江苏省固体废物监督管理中心副主任余令玮告诉记者,如今,依托于“1831”系统,全省万余家产废、经营企业进行危废产品的生产、转移、处置、贮存等信息都可实现网上申报,全省22家危废企业的工况信息可以进行实时视频监控。   今年6月,江苏环保厅与江苏省交通厅架设了专线,实现了危险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和车辆运输管理系统之间的信息互通,对运输企业、运输车辆、运输人员以及运输车辆定位信息进行数据共享,对危险废物转移过程中运输车辆的运行轨迹进行实时追踪。   改变环境管理思维   建立了庞大的数据信息系统,为的是提供更好的服务。信息化运用逐渐改变了江苏省环保部门的环境管理思维。   “为方便公众随时查看PM2.5的数值,我们将‘1831’系统中的某些模块移植到了江苏环保网等互联网渠道向公众发布。”江苏省生态环境监控中心信息部的徐洁表示,如果想随时随地掌握身边PM2.5的变化趋势,只需在手机上下载名为“我的PM2.5”的APP,就可通过其了解各个监测点位的PM2.5数据。   在企业环保信用管理方面,“1831”也发挥着重要的“把关”作用。   据了解,江苏省环保厅依托“1831”系统建立了省、市、县三级环保部门对企业环保信用评价的审核制度和直报系统。在江苏省企业环保信用管理系统里,各级管理人员可以看见辖区内所有参与信用评价管理的企业信息。   为了使企业环保信用评价信息能够服务于工商审批和绿色贷款,江苏省环保厅专门与江苏省公共信用信息中心进行数据对接,梳理全省约150万家企业的基本信息,并录入信用评价系统企业库;整理了全省914家国控重点企业名单并加入参评企业库,用于辅助环保信用评价工作。   如果企业在生产中出现环境问题,就会被环保部门在环保信用管理系统中记上一笔,环境问题一多,企业环保信用等级就会下降,这在无形中倒逼企业加强环保自律。   “授信审批贷款时,企业环保信用等级是我们的前置条件,如果某企业环保信用评价结果为红色、黑色,就会被直接拒绝。”工商银行江苏省分行授信审批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建设“智慧环保”工程   如今,“1831”已走过4个年头,大数据等技术的发展给环保产业带来了新的机遇,也给环保工作带来了新的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对于“1831”系统未来的发展,江苏省环保厅又有了新的构想。   “目前的‘1831’系统,实现了一数一源、一源多用、信息共享、部门协同,改变了过去多数多源、多源并用、信息不共享、部门难协同的现状。”黎刚表示,江苏正在启动“智慧环保”建设工程,积极利用信息技术化解环保工作面临的被动困境,探索环保管理工作从重点治理向全面管理转变、从孤军奋战向全社会共同治污转变、从被动监管向主动服务转变的路径。   谈及“智慧环保”工程的建设目标,江苏省环保厅总工程师刘建琳表示,“智慧环保”工程将致力于强化跨部门、跨区域的政务协作,完善发改、工商、税务、交通、银行、环保、公安等部门工作机制,推进政府管理部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鼓励跨部门多维度大数据应用示范,对经济社会发展实施智能调控和风险预警,确保经济安全、生态安全、社会公共安全。   据了解,“智慧环保”建设工程将历时两年,分9个子工程。其核心工程当属环保大数据云计算中心建设工程,将研发利用大数据技术的环境保护信息采集、传输、处理一体化平台,利用大数据对采集的企业排污数据真实性进行审计。   预测性分析能力是大数据分析最重要的应用领域。从大量复杂的数据中挖掘出规律,建立起科学的事件模型,将新的数据代入模型,就可以预测事件的未来走向。   徐洁说:“‘智慧环保’工程未来将起到辅助环保决策的作用,在‘1831’系统的基础上,江苏将整合相关信息资源,搭建环境影响评价会商与信息公开系统,结合水、气、声环境影响预测模型,实现项目信息、环境准入、方案比选、环境影响等建设项目可行性会商功能。”   此外,在“智慧环保”工程中,江苏以洪泽湖湿地为试点,建设具有洪泽湖湿地特色的生态信息服务平台。通过平台,有关部门可以实时掌握湿地自然生态系统的动态变化及趋势,为湿地的保护和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同时为依法查处非法狩猎、捕捞等行为提供手段与依据。   刘建琳表示,在“智慧环保”工程 的带动下,江苏将进一步建设和完善环保公共服务平台,服务民生、改善环境。  来源:中国环境报
  • 唐山全面推广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
    市场经济的发展促进了食品市场开放程度的进一步提高,随着电子商务和信息技术的发展,食品市场交易方式及交易范围更加趋向多样化。而在实际监管过程中,食品经营主体的众多和监管力量的相对薄弱的矛盾更加突出。记者日前从唐山市工商系统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推广现场会上获悉,到今年的5月底,唐山将在全市的一千多家食品批发企业以及大型商场、超市等全面推广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实现100%信息化监管,这一举措,将彻底改变这种突出矛盾。   据了解,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将全程跟踪企业经销过程中的产品信息录入、索证索票、产品信息追溯等方面,将实现流通环节食品准入、销售、预警和问题食品退市的全程动态监管和问题食品的溯源管理,是全面实现工商监管、经营者自律、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长效监管体系建设中的一项重要举措。   据了解,此前,唐山已在路北、路南、玉田、滦南等4个县区先行试行了一个多月,并取得非常好的效果。从现在开始,唐山将在全市范围内的一千多家食品批发以及大中型超市、商场全面铺开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并在5月底前100%全部完成。据悉,在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中,唐山市工商部门将加强对食品批发经营单位远程自律情况的监控,通过互联网实施远程管理,及时查询票证备案情况,食品的供应情况和问题食品的流向及处理情况。   据唐山市工商局副局长范金梁介绍,唐山市工商系统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将实现对整个食品供应商的总量控制、对唐山的整个食品总量的控制,以及对商品质量的控制。"所有商品的经营、经营户全部在这个软件里,不仅能方便机关的监管,也给企业简化了程序,可以说是监管机关与企业的双丰收,实现商品的追溯制度,一旦出问题可以快速实现商品的退市和处置。"   范金梁表示,面对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专业性、复杂性、综合性和重要性,此举将信息化技术运用到工商监管,不断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完善决策信息和智力支持系统,增强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将有效的缩小距离与时间的空间,在快捷、方便、准确地前提下提高监管效率。
  • 沃特世新型制药系统 — UPLC/MS分析与行业首个科学信息系统的独特组合
    UNIFI科学信息系统是新型系统的核心,可实现单一软件平台中无缝的LC和MS数据处理,其产生的工作效率无与伦比   米尔福德, 马萨诸塞州 - 2011年1月10日   沃特世公司 (NYSE:WAT)今天在华盛顿召开的第15次WCBP研讨会上介绍了沃特世生物制药系统解决方案。该新型的生物制药系统将UPLC® /MS鉴定技术与UNIFI™ 科学信息系统融为一体,该信息系统为行业首个综合软件解决方案,它综合了生物治疗分析和质谱高分辨率分析法工作流程的方方面面并贯穿于整个开发过程。   超高效液相色谱法_ (UPLC® )、质谱(MS)和生物信息学(Bioinformatics)技术的结合促使高效的数据和信息流的产生,并符合生物制药质量指导方针和法规要求。   生物制药系统解决方案包括:   ACQUITY UPLC® H-Class生物系统以生物惰性流路和基于Auto• Blend Plus技术的四元溶剂管理为特色,可灵活进行高分辨率的生物分离   沃特世公司的多肽和蛋白质分离技术色谱柱,采用选择性改变生物分子的理化特性进行分离,并经过了质控测试,从而确保分析结果的一致性   Xevo® G2 Tof质谱仪,是具有最高灵敏度和最高精确度,能同时进行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的台式质谱仪,其工程精简(Engineered Simplicity™ )设计使其操作简便易行   UNIFI科学信息系统,作为一个交互式、工作流程驱动型数据平台,可进行灵活的仪器控制、先进的数据处理和挖掘,并提供全面的报告 它与GxP实验室兼容,可常规地部署于您整个组织内。   “沃特世如今已成为首家为生物制药科学家们提供蛋白鉴定综合系统的企业,该系统采用高端的质谱分析技术,符合生物制药企业均要求遵循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沃特世生物制药业务运营总监Jeff Mazzeo称,“除了可在符合GxP的环境下操作,该新型生物制药系统还可使用户提取和共享最大的信息量。例如:当某位科学家在开发实验室开发多肽图谱时,所生成的全部方法和报告均可与质控(QC)实验室的同事完全共享,从而大大提供工作效率。UNIFI是一个公共平台,它使得客户实现高效的信息共享,共享效率远远胜过以往。”   该生物制药系统集中于任务特异性工作流程的设计,具有自动数据处理和简化结果验证的特点。利用UNIFI的架构,可在整个组织中根据科学家的作用和能力配置直观的用户界面。依靠支持GMP和流程稽核工具(如:电子签名和用户认证,均具备安全数据库技术)的分析系统,对于生物制药组织而言至关重要。最后,该生物制药系统还可扩展用作工作站,从而发展至工作组和企业部署。   凭借系统固有的扩展性和灵活性,客户可预期该生物制药系统具有以下特征:   采用经证实的超高效液相色谱(UPLC)、准确质量型飞行时间质谱和生物信息学技术,专为进行生物治疗分析而设计 既可满足当今蛋白质鉴定的需求,又能适应实验室的未来发展计划。   通过对实验室间的工作流程予以标准化从而精简分析方法,并借助信息的高效合成而加速药物开发决策的制定和法规文件的存档,最终提升工作效率。   因可广泛满足分析机构内职责各异的使用者需求,基于UNIFI的平台可在不同部门间更轻松地实现信息传递,这样治疗方法就可高效地从非监管型调研过渡到GxP依从性分析。   因为最终只有客户才最清楚如何满足法规符合性要求 生物制药系统可提供可配置的工具,使客户能够以最大的效率部署分析技术。   有关生物制药系统解决方案的更多详情,请登录:http://www.waters.com/waters/nav.htm?cid=10195515.   关于沃特世公司(www.waters.com)   沃特世通过提供实用、可持续的科学创新为那些基于实验室工作的机构建立了商业优势,能使他们在提供健康、环境保护、食品安全和水质量方面取得杰出成就。   五十年来,沃特世已帮助客户进行意义深远的研究探索、优化操作、提供产品性能、及保证法规遵从等。  沃特世是上市公司(NYSE:WAT),总部设在马萨诸塞州的米尔福德市。它还是标准普尔500指数成员单位之一。现有近4,700 名雇员人。其生产企业位于马萨诸塞州米尔福德和陶顿,以及爱尔兰的维克斯福德,新加坡和英国的曼彻斯特。   在大多数国家,沃特世采取直接销售的方式,以便能与使用其产品的客户保持最紧密的联系   ###   Waters, ACQUITY, UPLC, UltraPerformance LC, Xevo, Auto• Blend Plus, Engineered Simplicity,UNIFI是沃特世公司的商标.   联系人:   张林海   沃特世公司市场部   86(21) 61562642   lin_hai__zhang@waters.com   周瑞琳(Grace Chow)   泰信策略(PMC)   020-83569288   grace.chow@pmc.com.cn
  • 环保部发布全国地块逐一排查流程 建设污染地块信息系统(附全文)
    p   近日,环保部发布《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对我国污染地块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进行了详细规定,并将建立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 /p p   根据文件规定,疑似污染地块是指从事过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生产经营活动,以及从事过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活动的用地。按照国家技术规范确认超过有关土壤环境标准的疑似污染地块,称为污染地块。 /p p   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将建立本行政区域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疑似污染地块 /strong /span 名单,并对列入疑似污染地块名单的地块书面通知土地使用权人。土地使用权人应当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六个月内完成土壤环境初步调查,编制调查报告, /strong /span 及时上传污染地块信息系统,并将调查报告主要内容通过其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调查报告应附具采样信息和检测报告。 /strong /span /p p   设区的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土地使用权人提交的土壤环境初步调查报告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时上传污染地块信息系统,同时向社会公开,并按照国家有关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确定该污染地块的风险等级。 /p p   对列入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污染地块 /strong /span 名录的地块,设区的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土地使用权人。土地使用权人应当在接到书面通知后,按照国家有关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开展土壤环境详细调查,编制调查报告, /strong /span 及时上传污染地块信息系统,并将调查报告主要内容通过其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土壤环境详细调查报告应当包括地块基本信息,土壤污染物的分布状况及其范围,以及对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污染的影响情况等主要内容,并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附具采样信息和检测报告。 /strong /span /p p   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风险管控方案 /strong /span 要求,采取以下主要措施:1)及时移除或者清理污染源 2)采取污染隔离、阻断等措施,防止污染扩散 3)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开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环境监测 /strong /span 4)发现污染扩散的,及时采取有效补救措施。 /p p style=" text-align: left "   全文如下: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 /strong (试 行) /p p   目 录 /p p   第一章 总则 /p p   第二章 各方责任 /p p   第三章 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 /p p   第四章 风险管控 /p p   第五章 治理与修复 /p p   第六章 监督管理 /p p   第七章 附则 /p p   第一章 总 则 /p p   第一条 为了加强污染地块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防控污染地块环境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发布的《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制定本办法。 /p p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疑似污染地块,是指从事过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生产经营活动,以及从事过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活动的用地。 /p p   按照国家技术规范确认超过有关土壤环境标准的疑似污染地块,称为污染地块。 /p p   本办法所称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相关活动,是指对疑似污染地块开展的土壤环境初步调查活动,以及对污染地块开展的土壤环境详细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及其效果评估等活动。 /p p   第三条 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已收回土地使用权的,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用地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用地的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相关活动及其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p p   不具备本条第一款情形的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p p   放射性污染地块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p p   第四条 环境保护部对全国土壤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p p   地方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相关活动的监督管理。 /p p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被调整为设区的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派出分局的,由设区的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组织所属派出分局开展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相关活动的监督管理。 /p p   第五条 环境保护部制定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相关活动方面的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 /p p   第六条 环境保护部组织建立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污染地块信息系统)。 /p p   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照环境保护部的规定,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建设和应用污染地块信息系统。 /p p   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环境保护部的规定,通过污染地块信息系统,在线填报并提交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相关活动信息。 /p p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污染地块信息系统,与同级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实现信息共享。 /p p   第七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举报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开展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相关活动的行为。 /p p   第八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对造成土壤污染、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依法提起环境公益诉讼。 /p p   第二章 各方责任 /p p   第九条 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开展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相关活动,并对上述活动的结果负责。 /p p   第十条 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 /p p   责任主体发生变更的,由变更后继承其债权、债务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相关责任。 /p p   责任主体灭失或者责任主体不明确的,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p p   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或者双方约定的责任人承担相关责任。 /p p   土地使用权终止的,由原土地使用权人对其使用该地块期间所造成的土壤污染承担相关责任。 /p p   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实行终身责任制。 /p p   第十一条 受委托从事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相关活动的专业机构,或者受委托从事治理与修复效果评估的第三方机构,应当遵守有关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并对相关活动的调查报告、评估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p p   受委托从事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的专业机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按照委托合同的约定,对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的效果承担相应责任。 /p p   受委托从事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的专业机构,在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等活动中弄虚作假,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接受处罚外,还应当依法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其他责任者承担连带责任。 /p p   第三章 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 /p p   第十二条 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有关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规定,会同工业和信息化、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建立本行政区域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并及时上传污染地块信息系统。 /p p   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实行动态更新。 /p p   第十三条 对列入疑似污染地块名单的地块,所在地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土地使用权人。 /p p   土地使用权人应当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土壤环境初步调查,编制调查报告,及时上传污染地块信息系统,并将调查报告主要内容通过其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 /p p   土壤环境初步调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开展,调查报告应当包括地块基本信息、疑似污染地块是否为污染地块的明确结论等主要内容,并附具采样信息和检测报告。 /p p   第十四条 设区的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土地使用权人提交的土壤环境初步调查报告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时上传污染地块信息系统,同时向社会公开,并通报各污染地块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 /p p   对列入名录的污染地块,设区的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确定该污染地块的风险等级。 /p p   污染地块名录实行动态更新。 /p p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具有高风险的污染地块,优先开展环境保护监督管理。 /p p   第十六条 对列入污染地块名录的地块,设区的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土地使用权人。 /p p   土地使用权人应当在接到书面通知后,按照国家有关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开展土壤环境详细调查,编制调查报告,及时上传污染地块信息系统,并将调查报告主要内容通过其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 /p p   土壤环境详细调查报告应当包括地块基本信息,土壤污染物的分布状况及其范围,以及对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污染的影响情况等主要内容,并附具采样信息和检测报告。 /p p   第十七条 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在污染地块土壤环境详细调查的基础上开展风险评估,编制风险评估报告,及时上传污染地块信息系统,并将评估报告主要内容通过其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 /p p   风险评估报告应当包括地块基本信息、应当关注的污染物、主要暴露途径、风险水平、风险管控以及治理与修复建议等主要内容。 /p p   第四章 风险管控 /p p   第十八条 污染地块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并结合污染地块相关开发利用计划,有针对性地实施风险管控。 /p p   对暂不开发利用的污染地块,实施以防止污染扩散为目的的风险管控。 /p p   对拟开发利用为居住用地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用地的污染地块,实施以安全利用为目的的风险管控。 /p p   第十九条 污染地块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编制风险管控方案,及时上传污染地块信息系统,同时抄送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并将方案主要内容通过其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 /p p   风险管控方案应当包括管控区域、目标、主要措施、环境监测计划以及应急措施等内容。 /p p   第二十条 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风险管控方案要求,采取以下主要措施: /p p   (一)及时移除或者清理污染源 /p p   (二)采取污染隔离、阻断等措施,防止污染扩散 /p p   (三)开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环境监测 /p p   (四)发现污染扩散的,及时采取有效补救措施。 /p p   第二十一条 因采取风险管控措施不当等原因,造成污染地块周边的土壤、地表水、地下水或者空气污染等突发环境事件的,土地使用权人应当及时采取环境应急措施,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p p   第二十二条 对暂不开发利用的污染地块,由所在地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配合有关部门提出划定管控区域的建议,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并组织开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环境监测。 /p p   第五章 治理与修复 /p p   第二十三条 对拟开发利用为居住用地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用地的污染地块,经风险评估确认需要治理与修复的,土地使用权人应当开展治理与修复。 /p p   第二十四条 对需要开展治理与修复的污染地块,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根据土壤环境详细调查报告、风险评估报告等,按照国家有关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编制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工程方案,并及时上传污染地块信息系统。 /p p   土地使用权人应当在工程实施期间,将治理与修复工程方案的主要内容通过其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 /p p   工程方案应当包括治理与修复范围和目标、技术路线和工艺参数、二次污染防范措施等内容。 /p p   第二十五条 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期间,土地使用权人或者其委托的专业机构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对地块及其周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治理与修复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或者处置,并达到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环境标准和要求。 /p p   治理与修复工程原则上应当在原址进行 确需转运污染土壤的,土地使用权人或者其委托的专业机构应当将运输时间、方式、线路和污染土壤数量、去向、最终处置措施等,提前五个工作日向所在地和接收地设区的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 /p p   修复后的土壤再利用应当符合国家或者地方有关规定和标准要求。 /p p   治理与修复期间,土地使用权人或者其委托的专业机构应当设立公告牌和警示标识,公开工程基本情况、环境影响及其防范措施等。 /p p   第二十六条 治理与修复工程完工后,土地使用权人应当委托第三方机构按照国家有关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开展治理与修复效果评估,编制治理与修复效果评估报告,及时上传污染地块信息系统,并通过其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公开时间不得少于两个月。 /p p   治理与修复效果评估报告应当包括治理与修复工程概况、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治理与修复效果监测结果、评估结论及后续监测建议等内容。 /p p   第二十七条 污染地块未经治理与修复,或者经治理与修复但未达到相关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有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不予批准选址涉及该污染地块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报告表。 /p p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建立和完善污染地块信息沟通机制,对污染地块的开发利用实行联动监管。 /p p   污染地块经治理与修复,并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后,可以进入用地程序。 /p p   第六章 监督管理 /p p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环境监察机构,有权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相关活动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单位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实施现场检查的部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为被检查单位保守商业秘密。 /p p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相关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p p   (一)向被检查单位调查、了解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的有关情况 /p p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进行现场核查或者监测 /p p   (三)查阅、复制相关文件、记录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p p   (四)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交有关情况说明。 /p p   第三十一条 设区的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于每年的12月31日前,将本年度本行政区域的污染地块环境管理工作情况报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p p   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于每年的1月31日前,将上一年度本行政区域的污染地块环境管理工作情况报环境保护部。 /p p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受委托的专业机构在编制土壤环境初步调查报告、土壤环境详细调查报告、风险评估报告、风险管控方案、治理与修复方案过程中,或者受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在编制治理与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过程中,不负责任或者弄虚作假致使报告失实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将该机构失信情况记入其环境信用记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开。 /p p   第七章 附 则 /p p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p
  •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公开征求北京市地方标准《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实验室信息系统建设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
    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我局组织起草北京市地方标准《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实验室信息系统建设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按照《北京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要求,现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机关、科研单位、企业、社会组织等机构和个人提出意见。  请将意见填入意见反馈表(见附件4),于2023年11月19日前,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反馈我局。涉及修改重要技术指标时,应附上必要的技术数据。书面征求意见单位,如无意见也请复函说明,逾期未复函的视为无意见。  附件:1.书面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实验室信息系统建设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3.《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实验室信息系统建设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4.北京市地方标准意见反馈表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0月19日   [联系人:程念亮、高喜超;联系电话:010-88420547、010-68481537(工作日:9:00-11:30;13:30-18:00);传真:010-68471038、010-88423743;E-mail:jiancechu@sthjj.beijing.gov.cn,kjchu@sthjj.beijing.gov.cn]
  • 环保产业协会开展环境自动监控系统运维能力评价
    随着国家对环境的重视,我国环境监测网络也在不断完善,如我国338市1436监测点已全部开展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因此环境自动监控系统的运行维护市场也在不断扩张,那么各公司提供的运维服务如何?如何引导此市场的健康发展?为此,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日前发布了《自动监控系统运行服务能力专项评价指南(试行)》的通知。全文如下:   关于印发《自动监控系统运行服务能力专项评价指南(试行)》的通知   中环协〔201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中&ldquo 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的自律作用&rdquo 的相关精神,引导自动监控系统运行服务业健康发展,规范自动监控系统运行服务能力评价工作,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制定了《自动监控系统运行服务能力专项评价指南(试行)》及其配套文件(相关文件可登录http://www.caepi.org.cn/进行查询下载),现予印发,自2015年1月29日起施行。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2015年1月29日   自动监控系统运行服务能力专项评价指南(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中关于&ldquo 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的自律作用&rdquo 的精神,加强行业自律,提高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管理水平,引导自动监控系统运行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章程》,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提出了自动监控系统运行服务能力专项评价(以下简称专项评价)遵循的原则和工作内容,供各相关方采用。   第二条本指南所称自动监控系统运行服务,是指从事环境质量和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维护的社会化有偿服务活动。   第三条专项评价是针对会员单位开展的、立足于行业自律的自愿性第三方评价活动,是按照统一的指标和程序,对相关单位提供自动监控系统运行服务的能力进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供公众监督和有关部门、机构及企事业单位采用。   第四条专项评价包括自动监控(水)和自动监控(气)两类,每类分为一级和二级两个级别。   第五条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对专项评价实行统一管理,会同省级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共同组织实施。   第六条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统一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现场运行人员培训教材,组织考试并核发考试合格证书。各省级环境保护产业协会负责本地区培训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二章评价条件和指标   第七条申请专项评价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会员   (二)具有与其运行服务活动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检测能力、专业人员配备和运行实践   (三)从事自动监控系统运行服务的主要现场运行人员,应参加专业化的培训与考试,经考试合格,并接受继续教育。   第八条申请专项评价的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自动监控系统运行服务能力专项评价申请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三)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会员证书复印件   (四)运行服务质量保证体系文件   (五)检测能力的证明   (六)各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主要现场运行人员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人员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申请单位与上述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出具的本单位为上述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证明   (七)运行服务业绩实例,包括委托运行合同、用户意见、比对监测报告,以及所有运行项目的清单   (八)上一年度本单位财务状况报告或者其他资信证明   (九)能够证明申请单位运行服务能力的其他材料。  第九条专项评价的内容,包括运行质量管理、检测能力、运行专业人员和运行实践四个方面。具体评价指标见《自动监控系统运行服务能力专项评价指标》。   第十条评价方式:根据申请单位的申报材料按照评价程序,对专项评价指标进行评价,得出评价结果,确定申请单位的自动监控系统运行服务能力级别。   第三章评价程序   第十一条申请单位应将申报材料递交单位登记地省级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省级环境保护产业协会进行初审,符合各级评价指标要求的,签署意见后提交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不符合评价指标要求的,将原因告知申请单位。   第十二条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对各省级环境保护产业协会递交的申报材料组织型式审查。对通过型式审查的单位,安排专家审查 对未通过型式审查的单位,将名单及原因告知省级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第十三条专家审查分为技术审查和现场核查两个步骤。   技术审查重点是根据申报材料,按照评价指标给出建议的评价结果。对建议的评价结果为一级和二级的单位安排现场核查。现场核查重点是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和保持情况,以及运行项目(从运行服务业绩中随机抽取)现场的运行情况。   现场核查应成立现场核查组,邀请技术专家及相关方参与,并形成现场核查报告。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应将专家审查未达到一级和二级评价指标要求的单位及原因告知省级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第十四条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对评价结果为一级或二级的单位在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进行公示,核发证书 对未达到一级或二级评价指标的单位,将名单及原因告知省级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第四章证书   第十五条自动监控系统运行服务能力专项评价证书采用统一样式、统一编号,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工商注册登记或者事业单位登记地址   (二)运行服务能力类别与级别   (三)有效期限   (四)发证日期和证书编号   (五)发证单位名称和印章。   第十六条自动监控系统运行服务能力专项评价证书有效期为三年。   第十七条持证单位分立、合并,或者变更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登记地址等事项,需要变更证书的,向原发证单位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自动监控系统运行服务能力专项评价证书变更申请表   (二)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三)原发证单位授予的自动监控系统运行服务能力专项评价证书   (四)单位发生分立、合并的,还应提供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现场运行人员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出具的本单位为上述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证明。   第五章证书有效性保持   第十八条通常情况下,对持证单位从首次颁发证书之日起,进行年度审查。年度审查的重点是确认持证单位持续符合证书中的运行服务类别和级别要求,以及持证期间运行项目的情况。   第十九条持证单位应在每年3月底前,对上一年所提供的自动监控系统运行服务情况进行年度评估,填写《自动监控系统运行服务情况年度报告表》,提交给本单位登记地的省级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第二十条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总体负责专项评价的年度审查,根据情况可委托省级环境保护产业协会负责对所在地登记的持证单位进行年度审查。必要时,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可根据持证单位上一年的运行服务情况,抽查部分持证单位的运行项目现场,最终根据自动监控系统运行服务情况年度报告表和现场抽查情况对持证单位做出年审结论,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一条持证单位应向发证单位提交自律承诺书,在运行期间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定,保证自动监控系统正常运行,遵守运行合同约定。   第二十二条持证单位有下列情节之一的,一经核实,发证单位可根据情节轻重,进行公开通报或取消证书资格。   (一)不按照要求年审或年审不合格的   (二)在取得证书和年审过程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   (三)出卖、转让、出借、涂改、伪造证书的   (四)因持证单位原因造成所承担的自动监控系统出现重大事故的   (五)被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或处罚的   (六)持证单位分立、合并,技术人员、现场运行人员等影响运行服务能力的条件发生较大变化未及时申请变更的   (七)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被取消证书资格的单位,自证书资格取消之日起,发证单位两年内不接受重新申请。   第二十三条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将设置信息公开平台,及时公开持证单位证书保持等相关情况,提供公众投诉和监督平台。   第六章评价收费   第二十四条专项评价工作不向申请单位收取评价费。评价所需的专家评审、证书制作、申报系统开发维护费用由发证单位支出。现场核查产生的费用由申请单位承担。   第七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专项评价工作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本指南的规定,保证专项评价结果的公正性、科学性、一致性和完整性 严格执行自律机制,设立并公布投诉渠道,接受会员和社会公众的质询和监督,认真对待和处理能力评价过程中的投诉和反馈信息。   第二十六条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和省级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参与专项评价的相关工作人员和专家应公正廉明、实事求是地开展工作,有义务为申请单位保守商业和技术秘密,不得随意修改申请单位评价级别,不得纵容申请单位提供虚假信息。对在专项评价工作中有违规行为的,将视其严重程度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其参加专项评价工作资格等处理。   第二十七条申请单位在申请专项评价过程中,不得有隐瞒事实、弄虚作假、行贿等行为。如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取消其参评资格 对已获得证书的,取消其证书并予以公告,且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因虚假申报对社会公众利益造成损害或引发纠纷的,由申请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承担相关责任。   第二十八条申请专项评价的单位,经过专项评价获得证书后,应信守承诺并接受发证单位和社会监督。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指南由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 河南投资6.7亿建环境自动监控系统
    坐在屋子里,几百公里外的河流水质、空气质量、污水处理情况,都了然于胸。   日前,环保部副部长张力军、河南省副省长张大卫视察了我省环境自动监控系统建设情况。这套投资6.7亿的环保电子眼,预计今年6月底前全部建成投运,目前已完成建设任务的80%以上。   神奇   环保“电子眼”全方位监控   昨日上午8点,河南省环保厅的环境监控中心,液晶大屏幕几乎占满一面墙,3名技术人员在屏幕下方的电脑上操作。   张大卫直接点题,看一下洛阳伊川污水处理厂的情况。技术人员对着大屏幕上左半部的河南地图,轻点鼠标,右半部分立刻出现了污水处理厂进水口、出水口的视频。同时,进出水口的污染物指标、处理量数据也详细显现出来。   随后,张力军现场随机点名查看了许昌禹州市污水处理厂、贾鲁河陈桥断面等几处水质情况。   “8时13分,许昌禹州市污水处理厂出水口COD浓度每升20毫克,氨氮每升0.42毫克,达标。”   “贾鲁河中牟陈桥断面COD浓度每升50.9毫克,氨氮每升15.43毫克,超过每升12毫克的责任目标值。”   随后,技术人员还展示了空气质量、饮用水源地的监测情况。   揭秘 光纤铺就千里眼   技术人员演示的,就是河南省准备花6.7亿打造的环境自动监控系统,预计今年6月底前全部建成投运,目前已完成建设任务的80%以上。   以前,河南省地表水的监测也实行过全省联网,为什么现在还下这么大力气重新打造?   河南省环保厅副巡视员易旭升说,以前的联网,就好比马车,数据通过电话线单点传输,比如一个污水处理厂的数据,必须先传到县里,然后再到市里,最后才到省里,慢不说,而且可靠性大打折扣。   现在的自动监控系统,就好比高铁,各个监控点实时的运行情况、污染指标,自动通过直接铺设的光纤或者宽带,同步传输到省、市、县,来不得一点假。   功能 空气质量、饮用水源都能监控   据了解,整个系统包括环境自动监控平台、地表水责任目标断面环境质量自动监控、饮用水源地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控、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控、环境综合整治重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控、工业企业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城市污水处理厂自动监控、辐射环境质量及放射性污染源自动监控、突发环境事件监测与指挥9大部分。目标就是覆盖全省、功能完备。   目前,监控中心显示系统、城市污水处理厂自动监控、放射性污染源自动监控已投入试运行。   易旭升介绍,不久以后,18个省辖市及县城都能覆盖空气质量自动检测,今后,天气预报不仅能了解气温、还能知道自己呼吸的空气中一氧化碳、臭氧含量。而饮用水源地监控,在国家要求的指标之外,我省又加入一项生物毒性检测,主要为了更好地保证饮用水安全,发现水中有毒性物质可以及时预警。   要求 加快和国家各省联网   张力军说,河南是启动环境自动监控系统建设最早的省份,而污水处理系统更是处于全国前列,下一步要注意数据的有效性,还要尽快注意和国家联网。   张大卫也强调,环境自动监控系统要真正实现“覆盖全省、功能完备、技术先进、全国一流”的目标。同时注意加强和国家以及其他省份的交流和学习。   他举个例子,日前,经过各方通力合作,及时采取工程处置、污染防控、水质监测等科学有效的综合措施,中石油渭南柴油泄漏水污染事件处置工作进展顺利,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如果我们的水质监测能和陕西联网,就可以及早知道上游水质情况,工作会更主动。
  • 喜报 | 聚光科技荣获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CS4级认证
    喜报近期,经申请、评审和专家会答辩,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聚光科技”)获得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颁发的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CS4级资质。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主要从战略管理、业务运营、基础保障、改进创新四个能力域进行考核,CS4 级是目前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评估体系中开放可评的最-高等级,表示聚光科技的战略、经营、人才、技术、管理和创新等综合能力达到了优-秀的水平,熟悉主要业务领域的业务流程,主要业务领域中典型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项目具有较高技术水平。作为国内高端仪器装备领军企业,聚光科技在建设质谱、光谱、色谱等技术平台的同时,融合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在智慧环境、智慧工业、智慧实验室和生命科学等领域提供信息化、耗材、服务等整体解决方案。聚光科技目前已形成专业的信息化团队,具备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5级、CCRC软件安全开发二级、ITSS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二级等资质。 FPI新一代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给国家和企业的信息化带来了很大的提升空间,聚光科技紧跟时代步伐,积极提升信息化系统建设和服务水平,助力浙江乃至全国数字化改革和数字化经济发展。
  • 生态环境部公布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弄虚作假查处典型案例
    今年4月以来,生态环境部联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在全国集中开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各地生态环境部门与公安、检察机关建立信息线索共享、联合检查机制,强化部门间和部门内部的合作联动,查处了多起以篡改、伪造监测数据为主要手段逃避生态环境监管的环境违法犯罪案件。2021年5月8日,生态环境部在新闻媒体上公开发布《生态环境部公布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弄虚作假查处典型案例》,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为有效震慑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行为,生态环境部组织整理了第二批6个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弄虚作假查处典型案例。这些案件中,有自动监测设备运维人员向排污单位传授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方法,有排污单位负责人纵容、指使单位人员篡改、伪造监测数据。上述违法行为,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相关属地生态环境部门与公安、司法机关密切配合,依法对相关单位和人员予以严惩。生态环境部对天津市津南区生态环境局、江苏省镇江市丹阳生态环境局、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福建省南平市浦城生态环境局、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浙江省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在办理案件中的突出表现提出表扬。此次公布的典型案例包括:一、天津中天海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案2020年8月14日,天津市津南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对天津中天海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海盛公司)运营的天津市津南区小站镇黄台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以下简称黄台污水厂)自动监测设备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化学需氧量自动监测设备设置为厂家模式,在该模式下可通过人为修改计算参数,将实际超标的自动监测数据修改为达标。8月20日,津南区执法支队联合天津市总队对黄台污水厂再次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自2019年11月8日至2020年8月14日上午,该厂化学需氧量自动监测设备持续存在显示值与实际值不一致的情况。经调查证实,黄台污水厂自动监测设备运维人员周某,违规私自将自动监测设备厂家模式下调整参数的方法透露给该厂厂长赵某。赵某依该方法多次修改设备参数,致使该厂化学需氧量自动监测数据严重失真。中天海盛公司总经理于某在得知上述情况后不仅未加以制止,还在赵某离职后指使王某继续按上述操作方法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1月18日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于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判处周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判处赵某、王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二、江苏镇江丹阳龙江钢铁有限公司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案2018年6月,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江苏省开展“回头看”工作期间,发现江苏镇江丹阳龙江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江公司)烧结厂废气自动监测数据涉嫌造假。经查,为降低生产成本,逃避环保监管,龙江公司负责生产的副总经理卓某多次授意烧结厂厂长李某、副厂长曹某,要求自动监测设备运维公司南京月半口丁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人员吴某透露系统管理员账户密码、传授篡改方法,指使工人修改烟气自动监控设备斜率和截距值,篡改自动监测数据,导致二氧化硫排放自动监测数据严重失实。原丹阳市环境保护局对该公司处罚款100万元。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于2021年1月18日以污染环境罪,判处龙江公司罚金人民币800万元;判处卓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2万元;判处李某、龙江公司环保部门负责人张某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判处曹某、吴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三、安徽马鞍山安徽盘景水泥有限公司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案2021年4月7日,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马鞍山市生态环境局对安徽盘景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盘景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3号水泥生产线窑尾烟气自动监测设备工控机显示的二氧化硫和一氧化氮浓度实测值,均低于分析仪显示测量值,而数采仪数据与工控机一致。经查,盘景公司为使上传至生态环境部门自动监控系统平台的污染物浓度达标,违规修改自动监测设备工控机软件量程参数,导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自动监测数据分别减小了75%、50%,与实际排放的污染物浓度严重不符。生态环境部门监测结果显示,3号生产线窑尾二氧化硫排放浓度,超过其排污许可证规定的许可排放浓度限值1.36倍。马鞍山市生态环境局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目前,该案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四、福建南平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案2020年10月,福建省污染源监控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连续收到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康公司)废水自动监测设备故障的预警信息。鉴于短时间内触发预警的频次超出合理范围,省平台遂通知南平市浦城生态环境局开展突击检查。经查,绿康公司污水处理负责人为隐瞒向工业园区污水管网超标排放氨氮和化学需氧量的事实,多次擅自断开自动监测设备采样管路,将设备进样管插入装有达标水样的量杯内,未按要求采集、分析实际外排废水,并将所谓“达标”数据上传,导致生态环境部门监控平台接收的自动监测数据严重失真。负责自动监测设备运维的福光水务(南平)环境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光公司)知情但未制止绿康公司故意干扰环境监测活动正常开展的行为,也未及时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南平市浦城生态环境局责令绿康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目前,绿康公司和福光公司的4名涉案人员被刑事拘留,公安机关已将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五、吉林延边畜牧延北屠宰加工有限公司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案2020年7月24日,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在对延边畜牧延北屠宰加工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自动监测站房地下采水口本应放在取水槽内的采样头,被放在一个装有未知液体的塑料桶内,正常采样过程被干扰,涉嫌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经查,该公司污水处理负责人金某为避免自动监测设备采样头堵塞,使用其他水管将污水总排口取水槽内污水抽到塑料桶内,再将采样头放置其中。生态环境部门委托第三方监测单位对站房地下排水口污水和塑料桶内液体分别进行取样监测,结果显示两处水样的化学需氧量、氨氮等污染物浓度均未超标,但塑料桶内污染物浓度远低于实际排放浓度。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限制生产,处罚款10万元;依法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金某行政拘留5日。六、浙江杭州临安三信粘扣带有限公司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案2021年4月,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通过杭州市企业环保码智能服务与监管平台,发现临安三信粘扣带有限公司多次出现自动监测数据超标后迅速回落且排放量加大的现象,存在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的重大嫌疑。该局立即启动行刑衔接机制,实行环保、公安互动驻点办公模式,锁定数据和视频证据,共享情报、联合研判。经过两个部门10天的联合侦查,基本掌握了该公司环境犯罪的有关证据。5月10日,市、区两级生态环境部门联合公安机关开展收网行动,抓获犯罪嫌疑人3名。经调查,该公司因产能提升导致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氨氮等污染物浓度升高,超过该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为此污水处理站班长杨某与公司相关负责人胡某伙同操作工王某,多次采用清水稀释排放和将采样管拔出插入清水瓶的方式干扰自动监测设施采样。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目前3名相关责任人已被刑事拘留。
  • 理加联合参加中国自然资源学会自然资源信息系统专业委员会2024年学术年会
    2024年8月24日,北京理加联合科技有限公司参加了在长春召开的“中国自然资源学会自然资源信息系统专业委员会2024年学术年会”。此次会议汇聚了全国260余位专家学者,共同探讨了利用先进信息技术推动自然资源现代化治理的最新成果和实践经验。本次年会以“面向绿色发展的自然资源信息融合创新”为主题,发布了133个学术报告,内容涵盖自然资源信息化与国土空间智能感知、资源环境大数据信息融合与应用、大数据时代的自然资源与生态治理信息平台等领域。会议的讨论进一步突显了自然资源管理从“数字化”向“数治化”转型的加速进程。作为自然资源信息化领域的积极参与者,北京理加联合科技有限公司在此次会议中展示了其在数据集成、空间信息智能感知、以及生态治理信息平台构建等方面的最新技术和解决方案。通过与各领域专家学者的深入交流,公司进一步巩固了其在自然资源信息系统行业中的领先地位,并获得了关于前沿技术和行业趋势的宝贵见解。北京理加联合科技有限公司始终致力于推动自然资源管理的现代化与可持续发展,未来将继续以创新的技术和专业的服务助力我国自然资源领域的数字化和智能化转型。
  • 京津冀及周边大气污染攻坚行动方案:进一步完善环境监测监控网络
    p   日前,生态环境部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攻坚行动方案》)。。 /p p   《攻坚行动方案》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在巩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成果的基础上,推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全面完成2018 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2018 年10 月1 日至2019 年3 月31 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3%左右,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同比减少3%左右。实施范围: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包含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石家庄、唐山、邯郸、邢台、保定、沧州、廊坊、衡水市,山西省太原、阳泉、长治、晋城市,山东省济南、淄博、济宁、德州、聊城、滨州、菏泽市,河南省郑州、开封、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市(以下简称“2+26”城市,含河北省定州市、辛集市,河南省济源市)。 /p p   在基础能力建设方面,给出了多项措施,比如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 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 强化科技支撑 加大环境执法力度等。 /p p   《攻坚行动方案》要求,2018 年9 月底前,各省(市)要在国控监测网基础上,进一步将省控、市控和县控空气质量监测点位统一联网。全面推进国家级新区、高新区、重点工业园区及港口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建设,各城市至少建成一套环境空气VOCs监测站点。继续加快推进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颗粒物组分和光化学网能力建设。 /p p   2018 年10 月底前,生态环境部出台VOCs 在线监测技术规范。各地要严格落实排气口高度超过45 米的高架源安装自动监控设施、数据传输有效率达到90%的监控要求,未达到的予以停产整治。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VOCs 排放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加快安装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企业在正常生产以及限产、停产、检修等非正常工况下,均应保证自动监控设施正常运行并联网传输数据。各地对出现数据缺失、长时间掉线等异常情况,要及时进行核实和调查处理。2018 年12 月底前,钢铁等重点企业厂区内布设空气质量监测微站点,监控颗粒物等管控情况。建设机动车“天地车人”一体化监控系统。2018 年12 月底前,各城市完成10 套左右固定垂直式、2 套左右移动式遥感监测设备建设工作,各省(市)完成机动车排放检验信息系统平台建设,形成国家、省、市遥感监测、定期排放检验数据三级联网体系,实现监控数据实时、稳定传输。 /p p   此外,还要加强区县级环境执法能力建设。将烟气自动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严肃查处不正常运行自动监控设施及逃避监管等违法行为。加强市场整顿,对治理效果差、技术服务能力弱、运营管理水平低的治理单位,公布名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公示公开,实行联合惩戒。 /p p   比如《北京市2018-2019 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中对能力建设给出了如下详细需求: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title=" QQ截图20180928093746.jpg" alt=" QQ截图20180928093746.jp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9/uepic/d8d14364-c73a-424b-841e-6ce471817780.jpg" / /p p   更多详细内容请见附件: img style=" margin-right: 2px vertical-align: middle "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 a title="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2019 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pdf" style=" color: rgb(0, 102, 204) font-size: 16px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href=" 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1809/attachment/8d296b9f-2c8a-4670-99b6-94765988d52a.pdf" span style=" font-size: 16px "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2019 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pdf /span /a /p
  • “食品安全信息智能化监控与分析系统”服务上海世博
    5月1日,服务中国上海2010年世博会的“食品信息智能化监控与分析系统”正式部署运行。   该系统由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所委托中国科学院计算机网络信息中心负责开发,目的是构建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智能化搜索系统,自动汇总、归类处理食品安全信息,监控和发掘食品安全信息进行风险评估,提供由现象推断原因的智能化分析系统。全天候监控有关食品安全信息包括国内外种植业、养殖业、食品加工、餐饮服务、食品营销、食品广告、食品运输等环节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舆论以及动态信息,并基于这些海量网络舆情信息,辅助判断引起食品安全事件的主要原因,帮助监管部门及时发现问题和采取措施,为上海世博会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提供重要的信息支撑和决策支持。
  •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发布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   环境保护部令 第19号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已经2011年12月30日环境保护部2011年第二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   环境保护部部长 周生贤   2012年2月1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现场监督检查,保障其正常运行,保证自动监控数据的真实、可靠和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是指在污染源现场安装的用于监控、监测污染物排放的在线自动监测仪、流量(速)计、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记录仪和数据采集传输仪器、仪表、传感器等设施,是污染防治设施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现场监督检查。   第四条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现场监督检查,由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行使现场监督检查职责的机构(以下统称监督检查机构)具体负责。   省级以下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进行监督管理和现场监督检查的权限划分,由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定。   第五条 实施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应当与其他污染防治设施的现场检查相结合,并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技术规范以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   第六条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生产者和销售者,应当保证其生产和销售的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排污单位自行运行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应当保证其正常运行。由取得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的单位(以下简称运营单位)运行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排污单位应当配合、监督运营单位正常运行 运营单位应当保证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正常运行。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生产者、销售者以及排污单位和运营单位应当接受和配合监督检查机构的现场监督检查,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技术资料。监督检查机构有义务为被检查单位保守在检查中获取的商业秘密。   第二章 监督管理   第七条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建成后,组织建设的单位应当及时组织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方可投入使用。   排污单位或者其他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所有权单位,应当在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验收后五个工作日内,将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有关情况交有管辖权的监督检查机构登记备案。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主要设备或者核心部件更换、采样位置或者主要设备安装位置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重新组织验收。排污单位或者其他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所有权单位应当在重新验收合格后五个工作日内,向有管辖权的监督检查机构变更登记备案。   有管辖权的监督检查机构应当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登记事项及时予以登记,作为现场监督检查的依据。   第八条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确需拆除或者停运的,排污单位或者运营单位应当事先向有管辖权的监督检查机构报告,经有管辖权的监督检查机构同意后方可实施。有管辖权的监督检查机构接到报告后,可以组织现场核实,并在接到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逾期不作出决定的,视为同意。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发生故障不能正常使用的,排污单位或者运营单位应当在发生故障后十二小时内向有管辖权的监督检查机构报告,并及时检修,保证在五个工作日内恢复正常运行。停运期间,排污单位或者运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采用手工监测等方式,对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测,并报送监测数据。   第九条 下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每季度向上一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工作情况。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于每年的1月30日前向环境保护部报送上一年度本行政区域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工作报告。   第十条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工作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辖区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总体运行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二)辖区内有关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违法行为及其查处情况和典型案例   (三)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生产者、销售者和运营单位在辖区内服务质量评估。   第十一条 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对本辖区内下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的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并实行专项考核。   第十二条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的有关情况,应当依法公开。   第三章 现场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应当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排放口规范化情况   (二)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端建设规范化情况   (三)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变更情况   (四)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状况   (五)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维护、检修、校准校验记录   (六)相关资质、证书、标志的有效性   (七)企业生产工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与自动监控数据的相关性。   第十四条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分为例行检查和重点检查。   监督检查机构应当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定期进行例行检查。对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例行检查每月至少一次 对其他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例行检查每季度至少一次。   对涉嫌不正常运行、使用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或者有弄虚作假等违法情况的企业,监督检查机构应当进行重点检查。重点检查可以邀请有关部门和专家参加。   实施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例行检查或者重点检查的,可以根据情况,事先通知被检查单位,也可以不事先通知。   第十五条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现场监督检查,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检查前准备工作,包括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登记备案情况、污染物排放及污染防治的有关情况,现场检查装备配备等   (二)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三)认定运行正常的,结束现场监督检查   (四)对涉嫌不正常运行、使用或者有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的,进行重点检查   (五)经重点检查,认定有违法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罚。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结果,应当及时反馈被检查单位。   第十六条 现场监督检查人员应当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填写现场监督检查表,制作现场监督检查笔录。   现场监督检查人员进行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时,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以拍照、录音、录像、仪器标定或者拷贝文件、数据等方式保存现场检查资料   (二)使用快速监测仪器采样监测。必要时,由环境监测机构进行监督性监测或者比对监测并出具监测结果   (三)要求排污单位或者运营单位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硬件、软件进行技术测试   (四)封存有关样品、试剂等物质,并送交有关部门或者机构检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排污单位或者其他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所有权单位,未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向有管辖权的监督检查机构登记其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有关情况,或者登记情况不属实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处罚。   第十八条 排污单位或者运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处罚:   (一)采取禁止进入、拖延时间等方式阻挠现场监督检查人员进入现场检查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   (二)不配合进行仪器标定等现场测试的   (三)不按照要求提供相关技术资料和运行记录的   (四)不如实回答现场监督检查人员询问的。   第十九条 排污单位或者运营单位擅自拆除、闲置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三条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处罚:   (一)未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同意,部分或者全部停运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   (二)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发生故障不能正常运行,不按照规定报告又不及时检修恢复正常运行的   (三)不按照技术规范操作,导致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明显失真的   (四)不按照技术规范操作,导致传输的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明显不一致的   (五)不按照技术规范操作,导致排污单位生产工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与自动监控数据相关性异常的   (六)擅自改动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相关参数和数据的   (七)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未通过有效性审核或者有效性审核失效的   (八)其他人为原因造成的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不正常运行的情况。   第二十条 排污单位或者运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处罚:   (一)将部分或者全部污染物不经规范的排放口排放,规避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监控的   (二)违反技术规范,通过稀释、吸附、吸收、过滤等方式处理监控样品的   (三)不按照技术规范的要求,对仪器、试剂进行变动操作的   (四)违反技术规范的要求,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或者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的   (五)其他欺骗现场监督检查人员,掩盖真实排污状况行为。   第二十一条 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条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二条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生产者、销售者参与排污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弄虚作假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予以通报,公开该生产者、销售者名称及其产品型号 情节严重的,收回其环境保护适用性检测报告和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对已经安装使用该生产者、销售者生产、销售的同类产品的企业,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加强重点检查。   第二十三条 运营单位参与排污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弄虚作假的,依照《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第二十四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职责的   (二)对接到举报或者所发现的违法行为不依法予以查处的   (三)包庇、纵容、参与排污单位或者运营单位弄虚作假的   (四)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或者徇私舞弊行为。   第二十五条 排污单位通过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数据弄虚作假获取主要污染物年度削减量、有关环境保护荣誉称号或者评级的,由原核定削减量或者授予荣誉称号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予以撤销。   排污单位通过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数据弄虚作假,骗取国家优惠脱硫脱硝电价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报优惠电价核定部门,取消电价优惠。   第二十六条 违反技术规范的要求,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或者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移送公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处理 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 条本办法由环境保护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的技术规范和相关指南由环境保护部另行发布。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   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一)违反国家规定,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造成危害的   (二)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三)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   (四)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的。   《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药品监管信息系统一期工程中标公告
    采购项目名称: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药品监管信息系统一期工程   项 目 编 号: GC-HG130136   招 标 内 容: 软件开发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 2013年11月5日   开 标 日 期: 2013年11月26日   定 标 日 期: 2013年12月10日   中标供应商名称: 第一包:北京富通东方科技有限公司 第二包:北京市太极华青信息系统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 第一包: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6号 第二包:北京市西城区北三环中路23号   中标金额: 第一包:人民币558万元 第二包:697万元   合同履行日期: 依招标文件约定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曾树全、侯秋枫、张振霞、陈海阳、付成伟、蔡魁元、殷红成   采购人名称: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地址:宣武门西大街26号   联系电话: 88330606   采购中心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西安门大街22号院1号楼   邮政编码: 100017   项目联系人: 盛冰、梁永光   联系电话: 83084957   相关供应商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   联系部门:办公室 联系电话:83087286   感谢本项目所有投标人对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工作的支持。   特此公告。
  • 华南农业大学启用仪器设备采购管理信息系统
    中新广东网7月3日电 记者今日从华南农业大学获悉,经半年研发,该校采购管理信息系统日前投入使用,进一步提升采购项目信息化管理水平,为其他高校做出典范。   据介绍,华南农业大学日前在校信息学院大楼举办采购管理信息系统培训会,校内各单位负责报送仪器设备采购的40多位相关教职工参加培训。   培训会上,华南农业大学设备处副处长卢少然就编制仪器设备政府采购计划之因、如何编制政府采购计划、采购管理信息系统的功能、开发管理系统目的等内容进行讲解。   “通过培训会,进一步了解到国家和政府采购相关方面的法律、法规,掌握到采购管理信息管理系统的操作。” 该校负责报送仪器设备采购的一位教职工人员表示,“日后工作中可更加顺利开展采购项目信息化管理工作。”   据了解,培训会上还对对仪器设备季度采购计划申报及数据应用进行详细说明。与会人员现场进行实际操作,学校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全体工作人员对其辅导。
  • 哈希在线水质分析仪器为山东省环境自动检测监控联网系统助力
    日前,山东省内所有的重点污染源都已经安装了全省联网的环境自动检测监控系统。 该类系统在山东省共设立了1300多个,覆盖全省100多家城镇污水处理厂、1047家重点监管企业,城市主要水源地、60条河流的116个河流断面、17个城市的空气质量也全部被纳入到监测系统中,这意味着山东省90%以上的污染源排污情况和水气环境质量都得到了实时监控。与此同时,依托省、市、县三级数据传输网络,监测数据可以直接传输到省环境监控中心,接受各级环境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哈希公司的水质分析仪器在中国已经有超过20年的成功应用,此次作为在线水质分析仪器的供应厂家, 共向山东省各个环境监测点提供了数百套符合国家标准方法的CODmax铬法COD分析仪、AmtaxTM Compact 氨氮分析仪等在线水质分析仪器产品。系统运行以来,凭借运行可靠、运营成本低、测量精确、操作简单的优良性能得到了众多环境监测站好评。 在很多大型项目中,各个环节都是紧密相连,如有一个环节出现问题,将可能会导致整个项目停滞。这就要求在线水质检测仪器的安装、调试乃至培训都必须要做到快速响应,按照客户要求在最短的时间内解决问题。哈希公司本地化服务模式在此次山东省环境自动检测监控联网系统项目中&ldquo 再显身手&rdquo 。以&ldquo 快速响应,高质高效&rdquo 的服务标准,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了项目要求,赢得了客户的满意。 哈希公司将凭借着最先进的水质监测解决方案以及完善的服务和技术支持网络,在各个行业中扮演着不同的角色,为各行业用户的应用提供最佳的解决方案,守护着水质与人类的健康! 关于哈希 哈希公司是美国财富500强企业之一&mdash &mdash 丹纳赫集团下属的一级子公司,总部位于美国科罗拉多州的拉夫兰市。哈希公司是致力于设计和制造水质分析、监测仪器及其试剂的科研生产企业,产品涵盖实验室定性/定量分析、现场分析、流动分析测试、在线分析测试,能够广泛应用于自来水、市政污水、工业循环水、污染源排放口、地表水、地下水、半导体超纯水、制药、电力及饮料等多个领域。生产线分别分布于美国、瑞士、德国、法国和英国。
  • 葫芦岛32家企业安装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设备
    12月15日,记者在葫芦岛市环保部门获悉,葫芦岛市已完成所有国控重点污染源企业环保自动在线监控安装,这也是葫芦岛市“十一五”期间环境保护方面实施的重点项目。   据了解,葫芦岛市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安装涉及32家企业、68套监控设备。14家水污染源企业安装19台自动检测设备,主要监测流量、PH、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指标 21家大气污染源企业安装49台自动检测设备,主要监测二氧化硫、烟、氮氧化物、流速、压力、氧、温度指标。   从2004年开始,葫芦岛市逐步在国控重点污染源上安装自动在线监控仪器,今年4月成立自动监控室,自动监控室能力建设日前通过省环保厅验收。至此,葫芦岛市已按计划完成所有国控企业重点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设施的安装和联网,坐在监控中心就可以全面掌握详细的污染数据,可实时监控全市32家重点企业排污情况,全程监控企业污染排放。建设项目严格执行国家环保部标准,集成地理信息系统、12369环境应急指挥系统及综合业务系统等。
  • 山东省环境信息与监控中心将于12月20日向社会发布全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和省...
    山东省环境信息与监控中心将于12月20日向社会发布全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和省控重点河流水质监测信息 为使公众及时了解环境质量情况,按照省政府和环保部工作部署,山东省环境信息与监控中心将于12月20日在山东环境网站发布全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和省控重点河流水质监测信息。   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信息范围包括全省17设区城市144个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其中45个点位同时监测能见度。发布内容包括两部分,一是各点位SO2、NO2、PM10、PM2.5、O3、CO等6项指标的实时小时浓度值、最近24小时浓度均值(O3为最近8小时浓度均值)、AQI指数和代表区域,并根据实际空气质量类别提供出行建议;二是结合我省能见度监测实际,发布各点位能见度实时小时值和实时图片、17设区城市能见度上一日日均值、各市呈现&ldquo 蓝天白云、繁星闪烁&rdquo 的状况。   省控重点河流水质监测信息发布范围包括全省59条省控重点河流91个断面(含跨省入境及源头等参考断面),每月25日发布一次上月水质情况。发布内容包括各流域各断面水质类别统计、控制区域、常见鱼类稳定生长情况。   来源:山东环保厅 崂应官网: www.hbyq.net PM2.5采样,烟尘采样,烟气分析,大气采样,粉尘采样,紫外烟气分析,二恶英采样,油气回收检测,烟尘测试仪、真空箱采样、酸尘降采样、24小时恒温气体采样
  • 山东发布《化工园区大气环境风险监控预警系统技术指南(试行)》
    p   在我国大气环境污染控制中,大气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点源排放监测技术已经非常成熟,且建设了基本完备的监测网络。但是对于来自工业的面源污染,一直没有受到足够的重视。尤其是化工园区,其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臭味物质等多以面源污染的方式,虽然有些园区已经开始尝试进行监测,但是监测方案各不相同,且多依赖所选供应商的技术特长。 /p p   山东省作为我国第一化工大省,近日发布了《化工园区大气环境风险监控预警系统技术指南(试行)》标准,对山东省人民政府认定的化工园区大气环境风险监控预警系统的设计、建设、验收与运行进行了规定。 /p p   标准中规定的系统包括监测网络、管理平台及配套设施,其中监测网络中的监测点位包括点监测、线监测和面监测,监测因子应该根据化工园区环境风险识别结果确定,明确危险单元、风险源、主要危险物质、环境影响途径、可能受影响的环境敏感目标等内容,需包括硫化氢、氨气等重点关注的突发环境事件危险物质。 /p p   对于监测方法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9/uepic/74a3b7e8-9cd0-40f4-abaf-14f04c41c310.jpg" title=" 推荐监测分析方法.jpg" alt=" 推荐监测分析方法.jpg" / /p p   在大气环境特征污染物监测站点附近,因综合考虑周边地形等影响因素,增设气象监测设备,观测风向、风速等相关气象参数。 /p p   标准全文如下: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 a href=" 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1909/attachment/8bc7c5fc-19dd-4008-a942-a73512f838c9.pdf" title=" 化工园区大气环境风险监控预警系统技术指南(试行).pdf" style=" color: rgb(0, 102, 204) font-size: 14px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font-size: 14px " 化工园区大气环境风险监控预警系统技术指南(试行).pdf /span /a /p p br/ /p
  • “地空一体化”扬尘在线监控系统
    扬尘是由于地面上的尘土在风力、人为带动及其他带动条件下而进入大气的开放性污染源,是环境空气中总悬浮颗粒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雾霾形成的主要原因之一。城市扬尘源具有开放性、空间多源性、广泛性、排放随机性等特征。当前城市区域扬尘来源分为一次扬尘和二次扬尘。一次扬尘是在处理散状物料时,由于诱导空气的流动,将粉尘从处理物料中带出而污染局部地带。二次扬尘是由于流动空气及设备部件转动生成的气流,把沉落的粉尘再次扬起而导致的。城市扬尘种类  工地扬尘主要成分粒径分布排放特点影响程度矽尘、水泥厂、木屑粉尘、石膏粉尘、岩棉泡沫尘等粒径10um的颗粒物约占65%;粒径1um的颗粒物约占95%面源排放25%~40%市区施工工地对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大     交通扬尘主要成分粒径分布排放特点影响程度块、沙土、垃圾、废物、生物碎屑、路面老化破损、尾气排放、机动车刹车片、轮胎磨损等粒径10um的颗粒物约占47%;粒径1um的颗粒物约占95%线源排放25%~35%;主干交通车流、人流量大,对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大。   工业粉尘、烟尘主要成分粒径分布排放特点影响程度金属粉尘、木材粉尘,水泥粉尘、生物粉尘、金属融粒,木油煤不完全燃烧产生的烟尘等粒径分布范围广,机械加工和粉碎产生的粉尘粒径较大,不完全燃烧产生的烟尘和冶金产生的金属融粒粒径较小。室内排放为主,封闭性较好,烟尘主要通过点源对外排放15%~30%一般离市区比较远,封闭性较好,对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 城市扬尘监控现状  当前城市扬尘在线监测手段可进行颗粒物浓度、噪声、视频、温湿压、风等多重参数综合监测,但由于城市扬尘排放具有无组织排放、排放源类型复杂、易扩散及存在偷排、漏排现象等特点,导致城市扬尘监控仍面临以下问题:  监控难:工地多、无组织,扬尘布点监控难,监测人力少;  分析难:局地以及外源传输的一次、二次粗、细颗粒物混杂,扬尘监控网络未建立,数据积累不足,监测数据简单堆积,需要逐一甄别,效率低;近地面点式监测,难以说清楚区域内扬尘的来源、分布和变化趋势;  追责难:收集证据难,且未建立明确的评价指标、体系以及依法追责制度,难以实现追责和有效管理。 “地空一体化”扬尘在线监控系统   中科光电“地空一体化”扬尘在线监控系统由扬尘噪声在线监控系统和颗粒物扫描激光雷达两大部分组成。  扬尘噪声在线监控系统  扬尘噪声在线监控系统智能化地集成了颗粒物、噪声、云台摄像机、风速风向传感器,温湿度传感器等监测设备,可全面布设在区域内各主要建筑工地、道路、码头、混凝土搅拌站、重点工业工矿企业等颗粒物污染排放源附近,实时获得tsp、pm10、pm2.5、噪声、视频、温度、湿度、风速风向等近地面数据;  颗粒物扫描激光雷达  颗粒物扫描激光雷达不断扫描,通过监测区域内的消光系数,退偏振度、边界层高度、能见度等信息,获得区域立体空间内扬尘分布,沉降情况,还可以识别粗细粒子,判断是二次源还是一次源,了解区域间扬尘的输送,从而实现对整个城市区域内扬尘来源、现状、发展变化趋势的掌握。  应用“地空一体化”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微观上可进行浓度数据和视频实时查看、报警抓拍;宏观上可实现对城市区域空间内的扬尘污染作全天候监控,为巡查人员监控取证、行政干预、应急响应、纠纷处置,为管理部门确定扬尘来源、了解扬尘减排治理措施的效果,为政府制定政策规划、空气质量改善行动计划,为各部门信息联网共享、协同管理提供了技术支撑和依据。 “地空一体化”扬尘在线监控系统 “地空一体化”扬尘在线监控系统平台  “地空一体化”扬尘在线监控系统平台包括实时监测、工地管理、设备管理、历史查询、统计分析、视频观看、报警处理、评价方法等多项功能,同时,系统平台将颗粒物扫描激光雷达的垂直监测、垂直扫描、水平扫描、一定仰角(如45°)探测、走航观测等探测模式进行高度集成,实现了区域内扬尘分布、来源、变化趋势的全方位立体化监测。高效、精细的实时监控,为政府监察部门的多维取证、依法追责提供有效数据支撑。登录页面实时监测——近地面数据实时监测——水平遥感污染源监测实时监测——走航道路交通监测历史查询设备管理“地空一体化”扬尘在线监控系统系统优势  基于物联网思维的智能联动技术,云台摄像机除了预置位抓拍之外,还可以根据颗粒物和噪声报警信息,风速风向信息、智能判断方向进行抓拍,更加准确获取污染源头的位置信息,满足实时性与精细化监管的需求。  近地面监测和立体监测的集成创新。多要素多手段综合监测,不仅有量化数据,视频图像取证,还有区域立体空间的颗粒物分布现状、发展变化趋势分析,微观和宏观结合,证据丰富有力,结论一目了然,突破无组织排放监控的技术难题。  基于大数据挖掘、分析的环保云应用平台。可以实现海量扬尘监测数据、环境空气监测站数据的多角度统计分析和比较,满足大数据的价值挖掘和应用,实现监测系统的云端运营、大数据的云端分析,为政府、企业提供环境治理的技术咨询,同时手机app的应用能让公众随时掌握所在地的颗粒物、噪声等环境指标。  核心设备采用行业标杆公司顶级产品,成熟稳定可靠,使用寿命长。该产品内置了加热器控制湿度水平,不仅保护电子和光学系统,还可以排除湿度对测量结果的影响,测量更加准确;  海量数据的高速存储,本地数据存储容量大于等于1t,通讯接口具备可扩展。  停电后可长期保存系统设置参数,电源恢复后可自动启动,进入工作状态。  “地空一体化”扬尘在线监控系统实现了建筑工地扬尘污染在线监测、管理一体化,提升了科学管理的效率和能力。该系统对掌握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现状的真实状况,以及采取控尘措施的效果具有权威性。该系统可用定量化、可视化的数据反映扬尘污染治理的水平,是建设智慧环保的有效手段。
  • 监控制药质量 仪器设备企业“亮剑”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 nbsp 随着老龄化趋势的来临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医药市场需求持续加码。数据显示2017年医药制造业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总额同比分别增长12.50%和17.80%;而2018年1-3月这一数据分别同比增长16.1%和22.5%,改善趋势较为明显。有专家表示,医药产业正在加速发展,质量监控也越来越受到企业和药监系统的关注。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质量把控是制药行业健康发展的重中之重,如今不仅药监系统持续加强对制药各环节的监管,而且药企也充分认识到质量安全是企业发展之本。对此,很多企业建立起严格的药品质量管控体系,如某企业探索并建立了“总部+中心+作业中心”的三级药品质量管控体系,从各个层面负责药品质量管控。& nbsp br/ “从研发、采购、生产到销售……我们从各个环节保证药品质量安全,同时我们也希望在专业化、管控效果和效率方面实现更大的突破。”在采访中,某企业负责人如是表示。从该负责人的讲述中,大家也不难看出,与之相适应的监控设备和仪器也将迎来巨大的发展机遇和挑战。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制药质量是药企“安身立命”之本,同时也与人们的身体健康息息相关,而技术先进的检测以及监控仪器设备是则是确保制药质量的有力武器,其不仅能快速检测出各种瑕疵,而且还能提供完整的数据报告,大大提高工作效率,方便了药企。笔者获悉,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以及仪器设备企业的不断创新研发,越来越多的先进设备展现在人们面前。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如某企业生产研发的全新全自动菌落计数仪icount 50便是一款顺应时代的发展、行业需求的菌落计数仪。该仪器设计理念以电子数据为主体,能更好的满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药品检测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要求,构建多层次、相互制约的安全管理保障体系,确保了系统的安全性、数据的完整、真实性,满足GMP审计追踪的要求。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随着药企对制药质量的关注越来越高,相关的检测仪器设备备受市场欢迎。“我们公司配备各类计量检测器具多台,并设立质检中心专职对产品的原料检验、过程检验、出厂检验和数据分析进行严格把关,此后将对质检中心进行升级,进一步加强产品的质量监控。”在采访中,某企业说道。另外,药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如火如荼的开展,药物检测仪器设备需求量也在不断攀升,近期更是掀起了一轮又一轮采购热潮。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市场需求不断高涨,与此同时,医药科研以及质检部门对仪器设备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其不仅要求各种功能能满足监控的需求,而且在操作上越来越讲究人机结合的舒适性,讲究产品功能的强大和操作的简单化成反比。笔者获悉,如今很多仪器设备无论是在技术上还是操作体验方面也都取得了较大进步。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如某制药企业为对产品质量检测,以及对生产过程中涉及的温度和湿度等环境参数进行监控,采用的以PEC8000以太网控制模块为核心的温湿度监控系统,其利用EPA分布式控制系统对生产中的1楼和2楼共40个节点进行24小时不间断监控,可为工作人员提供完整准确的数据,保证其产品检验和生产的可靠性。另外配备的基于GPRS的无线报警功能,可使工作人员能够及时有效的接收到报警信息,而上位机软件则基于当前流行的WEB技术,工作人员可以随时随地查看系统情况并进行设置。该系统大大方便了药企使用。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质量安全大于天,随着医药产业的进步,管理的升级,以及国家对药企科研、生产、检验数据可靠性提出更高要求,相关仪器设备企业也需要紧跟形势,力推设备的改造升级,为企业和药监机构提供强有力的设备,从而有效控制制药质量风险。 /p
  • 环保部开展重点监控企业的环境数据直报工作
    为强化重点污染源环境监管,提升环境统计服务支撑能力,根据环境统计工作和环境统计能力建设的总体安排,环境保护部决定在前一阶段部分省、市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环境统计数据直报(以下简称&ldquo 国控源直报&rdquo )试运行工作,要求重点监控企业定期、限时将企业基本信息、污染物种类、数量、浓度以及污染治理设施及其运行情况等数据(其中,废水方面主要包括废水排放量、化学需氧量、氨氮等 废气方面主要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等 污水处理厂主要包括处理水量、化学需氧量、氨氮等)通过互联网直报系统向环保部门上报。   继之前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与《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之后,国控源直报工作规定了企业的报送内容和直报时限,工作的展开将使受监控企业为降低成本而采购低劣环保设备、关停环保设备和监测仪器、数据作假等行为受限,对污染治理设施及环境监测设备的采购安装及运行,污染排放的控制起到正面影响。   附:环保部通知原文   关于开展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环境统计数据直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为强化重点污染源环境监管,提升环境统计服务支撑能力,根据环境统计工作和环境统计能力建设的总体安排,环境保护部决定在前一阶段部分省、市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环境统计数据直报(以下简称&ldquo 国控源直报&rdquo )试运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报送范围   在国控源直报系统试运行期间,报送对象主要包括列入环境保护部发布的年度&ldquo 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rdquo 中的废水、废气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和国家重点监控污水处理厂。   除上述报送对象外,各地环保部门可根据环境管理需要,适当扩展报送对象和范围。   (二)报送内容   主要包括企业基本信息、污染物种类、数量、浓度以及污染治理设施及其运行情况等,其中,废水方面主要包括废水排放量、化学需氧量、氨氮等 废气方面主要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等 污水处理厂主要包括处理水量、化学需氧量、氨氮等。   二、工作安排   (一)准备阶段(2013年9月至10月)   1.核准落实直报单位名单,完成上报系统的软件维护和信息更新。   2.分级组织开展直报业务培训,包括对环保部门环境统计工作人员和辖区内直报企业有关统计人员的培训,培训重点为国控源直报工作要求和数据填报方法。   3.建立各级环保部门国控源直报工作联络人和辖区内直报企业联系人名录。   4.做好技术支持服务,保障环保专网畅通运行。   (二)试运行阶段(2013年11月1日起)   1.数据填报:直报对象按季度在规定上报时限内通过互联网登陆国控源直报系统上报数据,并按照当地环保部门审核意见及时核准,11月5日前完成第三季度数据填报。   2.数据审核:国控源直报数据采用数据直报方式,各级环保部门同步进行审核,并督促上报单位及时核准。市级环保部门应在11月10日前完成数据审核并上报至省级环保部门 省级环保部门应在 11月15日前完成数据审核并报送至环境保护部。   11月20日前,各省级环保部门要完成国控源直报工作总结报送工作。工作总结包括直报工作组织开展情况、分区域分行业数据分析结果、相关问题和建议等。   3.2014年国控源直报:从2014年1月起,每季度第1个月的7日前,直报对象完成上季度数据填报 12日前市级环保部门完成本市直报数据审核和报送 17日前省级环保部门完成本省直报数据审核和工作总结报送。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上报、审核期限顺延。   为保持工作连续性,每年1月,各地仍按上一年&ldquo 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rdquo 报送上一年第四季度数据 从每年4月起,各地按照当年&ldquo 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rdquo 报送当年第一季度数据。   三 、工作要求   (一)建立工作机制,确保人员经费   各级环保部门要按照2013年环境统计工作部署和国控源直报工作的整体要求,及时布置开展国控源直报工作。要制定工作方案,落实专门人员和经费,明确相关部门(单位)的职责分工 要建立总量部门牵头组织,污防、监测、监察、环评、信息等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共同实施的工作机制。   (二)明确职责分工,确保数据质量   各省级环保部门要对辖区内的国控源直报数据质量负总责,督促指导所辖地市直报工作开展,并对辖区内直报单位数据质量现场抽查核查,每年现场抽查率不得低于10% 市级环保部门要做好数据录入质量把关和数据审核等工作,指导企业做好数据填报工作,开展数据质量现场抽查核查,每年现场抽查率不得低于30% 区县级环保部门要协助市级环保部门落实对当地直报单位数据质量监督等相关工作 直报企业要指定专人负责并建立工作台账,如实按时填报数据 各督查中心要结合日常督查工作加强对辖区内国控源直报工作的抽查核查力度 中石油、中石化、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神华集团公司要督促所属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及时做好数据报送等工作,直报对象报送环境保护部的数据应与提供给集团公司的相关数据保持一致。   (三)做好技术保障,确保按时上报   各级环保部门要建立直报工作技术保障体系,确定直报工作的技术支持部门(单位),安排专人值守,及时响应解决直报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加强对直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跟踪服务,确保国控源直报工作顺利开展。省级环保部门于2013年10月31日前将本级及辖区内地(市)级环保部门负责直报工作人员联络表(见附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hjtj@mep.gov.cn。   环境保护部将加强对各地国控源直报工作的动态指导,及时为各地国控源直报工作答疑解惑,定期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调度,对各地直报工作加强督查巡查,并对国控源直报工作以及数据质量情况予以通报。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负责直报数据汇总审核、业务技术指导等工作 环境保护部信息中心负责环保专网运行保障和安全认证等工作。国控源直报报表制度以及技术规定可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网页上下载。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环境保护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司   联系人: 范志国 谢光轩   电话:(010)66556870 (010)66556878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联系人: 王鑫   联系电话:(010)84943162   电子邮箱:cnemcln@vip.163.com   附件:直报工作联络表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3年9月22日
  • 解放军调动卫星监控灾区
    据中新社4月20日报道,从中国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获悉,四川雅安7.0级地震发生后,该局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紧急启动卫星监测应急支持工作,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根据卫星轨道和机动能力,紧急启动中国实践九号A星、资源三号、资源一号02C星、环境一号A/B星等5颗卫星雅安地区遥感数据成像任务 二是紧急生产并向地震局、减灾委和测绘地理信息局等有关部门提供震前中国卫星拍摄的灾区图片,全力支持抗震救灾。同时,总参谋部20日下午为抗震救灾部队紧急配发260部“北斗”卫星导航定位装备,为抗震救灾提供应急导航定位保障。   而五年前的汶川大地震发生之后,中国国防科技工业局曾宣布共有9种型号15颗卫星为抗震救灾提供支援。参与抗震救灾的卫星包括“风云”系列气象卫星、“资源”系列对地观测卫星、“北斗”导航卫星,“遥感”系列卫星、“北京一号”小卫星等。   比较这两次地震所动用的卫星,似乎是后者动用的卫星数量要超过前者,难道中国有关部门对于雅安地震的重视程度不够吗?非也!细心的读者能看出,后者是参与为抗震救灾提供数据的卫星总数,也就是说,它们的工作只是“捎带着”为抗震提供附带数据。而前者就大大不同了,是专门为这次抗震救灾“调动”的五颗卫星,它们将暂停其他任务,由日常运行轨道机动到抗震需要的轨道上去,执行为抗震救灾的专门侦察任务。当然,因此而凋整轨道参数的是这五颗卫星,而将有更多数量其他种类卫星虽没有调整轨道,但它们也在为抗震救灾提供支援,如各类军民用通讯卫星、北斗导航卫星、天链一号数据中继卫星、风云系列气象卫星等,它们为灾区服务的数量可不会是个位数。尤为值得一提的是,报道中提到的环境一号A/B星,就是中国首个以灾害和环境监测为主要用途的卫星监测体系,预计本次这两颗卫星将会大显身手。   但是,除了为抗震救灾提供服务之外,这次中国专门“调动”五颗卫星显示了中国的太空战场实时监控能力得到了很大提高。据报道,在海湾战争中,多国部队先后动用了12类50多颗各种军用和商用卫星构成战略侦查网,对伊军的动态了如指掌,令其数量占优势的陆军作战车辆只有招架之功而无还手之力。其中,美军调动运行到战区上空的18颗侦察卫星,为多国部队提供了70%以上的战略和战术情报。   等到了伊拉克战争的时候,美军先后动用180多颗卫星,与预警机、侦察机、无人侦察机以及地面侦察装备联网,构成全天候、全时空的立体侦察监视体系。其中,美军调动了近40余颗侦察监视卫星,通过照相、监听、遥感测量等侦察手段获得了90%的战场情报。当时,美军战区司令可以通过卫星与每个分队和士兵取得联系、实施指挥。美军的指挥中枢直接与基层作战单元相通,中央司令部的指挥官可以近似第一时间观察到战场态势,甚至能看到每辆坦克或每门火炮的位置,就像现场实时指挥一样。   据称,美军完成从发现目标到定位、瞄准、攻击、评估战果这五大步骤,海湾战争时需要100分钟,科索沃战争时为40分钟,阿富汗战争时为20分钟,到伊拉克战争时只需10分钟。如今,美军C4ISR系统与武器系统结合更加紧密,美军的战场态势感知能力大为增强,信息传输能力和指挥控制能力显著提高。据五角大楼的通报显示,现在美军“国防信息系统”网的通信带宽比海湾战争时扩大了10倍,空中作战指挥中心数据交换能力提高了100倍。如果再发生一场美军参与的战争,可以相信完成上述五大步骤的过程不会超过5分钟。   以上事实说明,在现代战争中,空天力量特别是各种功能的卫星已成为火力打击的“倍增器”,是对敌实施物质摧毁的重要力量。谁能在战时调动的卫星数量多一些,谁对制天权的控制就强一些,那么战场对谁的透明度就更亮一些,自然谁获胜的机会就更大一些。   目前来看,在太空领域,中国正在增加其太空监视、侦察、导航、气象观测及通信卫星的数量。据称现在中国已经在太空拥有80余颗卫星在轨,虽然这一数目相对来说已经不少,但是,比起美国超过500颗的实力,还是相距甚远。但对于中国来说,现在和五年前相比,已经有了很多进步,起码具备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随意调动卫星部署到自己需要的空域的能力。据中国航天计划发射显示,2013年中国将发射20颗卫星,其中包括探月卫星和“神舟十号”的发射任务。如此一来,中国的在轨卫星数量将首次超过100颗,这对于中国的战场太空实时监控能力的提升将会是十分显著的。
  • 公开征求|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污染物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意见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指导污染物自动监控(监测)系统的建设,规范数据传输,保证各种污染物监控(监测)仪器设备、传输网络和监管部门应用软件系统之间的连通,制定本标准。本标准首次发布于 2005 年,本次为第二次修订,是对《污染物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 212-2017)的修订。近年来,固定污染源烟气连续监测技术规范、水污染源在线监测技术规范均进行了修订,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火电、水泥、造纸等行业已出台了关于自动监测数据的标记规则和管理 规定,生态环境部也已制定发布了《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标记规则》,对自动监测数据 有效性判别和认定做出了规定,为管理部门运用自动监测数据、实现非现场监管执法、提高 监管执法效能、提高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方面奠定了基础。由于《污染物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 212—2017)适用范围越 来越广,其产生的影响也越来越大,污染物排放过程监控逐渐的被重视。随着环境监管的深 入,排污单位在生产和治理过程中的用电监控的重要性日益显现。由此,新标准将排污单位 生产设施及污染治理设施用电监控系统纳入标准,同时也与即将出台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 火电、水泥、造纸行业的关键工况参数与用电监控的相关技术规范相衔接,为行业管理奠定 基础。新标准对适用范围进行了扩充,适用于直接或间接实施环境监测或污染源监控(监测)的各类仪器仪表数据传输。为切实加强标准的实施,以促进环境监控(监测)及环保物联网的发展,需要从系统构 成角度和技术实现角度两方面入手。系统的各部分设计、生产、使用单位都需要充分理解并在实际工作中运用标准,使标准发挥出应有的作用。附件:征求意见单位名单.pdf污染物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pdf《污染物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反馈意见建议格式.doc
  • ProLIMS发布实验室智能安防监控系统新品
    智能安防监控管理系统智能安防监控管理系统是基于物联网技术,引入模块化设计的思路,整合实验室各种环境安全监测技术于一体的智能管理平台。系统通过视频、门禁、环境监测参数等方式可以对实验室安全进行多维管控。系统可以设立权限管控区域,实时监控区域内人的行为和仪器设备状态,通过环境检测探头实时监控实验室环境状态并可以进行异常预警。系统基于Web架构,保证了管理的便捷性、数据的实时性。另外可为用户根据实验室具体情况提供个性化的特定服务。1 门禁控制★支持系统门禁系统权限分配;支持门禁出入信息的自动记录;支持门禁系统控制预约用户进入预约仪器所在的实验室;★支持系统远程控制门禁;★预约超时门禁未关报警功能。2 视频监控★支持进入实验室门禁启动时视频拍摄抓取功能;支持预设行为轨迹,异常行为报警;★支持系统内查看视频监控实时状态;支持系统查看视频监控录像回放资料。3房间监控参数:(1)气体监控:系统可以对实验室的常规气体(如:氧气 二氧化碳 氮气等)、有毒有害气体(如:一氧化碳,二氧化硫等)、挥发性有机物(甲苯,苯,总量)等做出监控。当其浓度超出预警标准值时,系统会根据用户设置的策略自动报警和预警。(2)消防监控:当检测到有烟雾时,进行本地报警和手机短信报警,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对机房做出相应处理,保障中心机房服务器等设备的安全运转。(3)实验室防漏水监测:漏水监测是对实验室空调周围进行实时的水浸监测,一旦空调的加湿水跑水、冰凝水跑水、管道水漏水等水浸状况发生,系统可立即报警,严禁水浸状况危及实验室安全。(4)环境监控:温湿度:实验室温湿度关系到实验室的设备正常运行和人员的工作条件,对实验室的温湿度进行实时智能监控成为实验室综合监控的一部分,当实验室内温湿度超出预警温度值或告警温度值的持续时间超出设定值,即按用户设定策略进行本地报警和手机短信报警或者其他设置。空气洁净度:系统通过接入相应传感器来监控空气洁净度(如:PM2.5,PM10,灰尘,粉尘等)并实时显示。如超出规定限制会及时预警和报警。创新点:实验室智能安防监控系统属于广州为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自主研发,拥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该系统可以实现视频监控,门禁监控,环境监控(温湿度/空气洁净度),烟雾报警,气体监控(有毒有害气体)等,并可以配合实验室其他管理系统实现限制性区域以及限制性区域内行为监控。目前该系统可以大幅提升实验室安防监控能力,降低安全风险。 实验室智能安防监控系统
  • 流域应急需要“大智慧”-——智慧流域,随时随地监控流域污染状态
    背景:近日,水污染事件层出不穷。2014年4月,兰州某水务集团公司周边地下含油污水排放,导致兰州自来水中苯含量严重超标,市民争相抢购矿泉水。相距仅一周,汉江武汉段水质出现氨氮超标,汉江武汉段三大水厂紧急停产,武汉市260平方公里面积停止供水。继兰州和武汉之后,2014年5月9日,江苏靖江因长江水源出现水质异常,全市暂停供水,成了过去一个月内第三座遭遇水污染危机的城市。流域水中有机物对人体危害很大,快速准确地检测水中有机污染物,已经成为应急检测、环境污染物检测等领域的不可忽视的一部分。 智慧流域系统简介:智慧流域系统是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建设的环境应急监测快速部署系统中的其中一项,包括电脑中心端、手机端和便携式监控仪器的数据接入端。应急监测时,采用便携式仪器现场监测,可以通过无线传输网络与应急监控中心联网,自动上传应急监测数据。替代了依靠现场采样、实验室检测、人工录入的传统检测和上报方式,在发生突发环境污染事故时保证了监测数据的连续性和时效性。同时,利用污染扩散模型,依托实时监测数据、气象数据和环境地理信息系统,分析事故扩散范围,在此基础上快速的制定出科学合理的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监测点布设方案。 系统名称项目成果智慧流域系统(中心端)实时监控、风险源专题、应急监测、污染扩散模型分析、监测布点、历史事故管理、数据查询、应急资源管理、系统管理等环境应急监测数据接入系统便携式气质联用仪、便携式重金属分析仪、便携式水质多参数检测仪、移动气象站等数据接入(具备应急监测解决方案的集成能力)智慧流域系统(手机端)实时监控、历史查询、应急资源库、数据同步等 智慧流域系统电脑中心端软件 智慧流域系统手机终端软件 便携式气质联用仪应急监测:流域及水源地具有流动性的特点,传统的检测手段是现场采样再送回实验室检测,检测结果不能反映水源受污染的实时状况,容易造成误判。且污染物进入河流或水库后,很快被稀释,浓度较低,对仪器的快速性和灵敏度有很高要求。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Mars-400 Plus便携式气相色谱-质谱联用分析仪,具有优异的便携性,主机重量仅为17kg,可以肩背、手提至检测现场,还可以将仪器固定在应急监测车、普通越野车、船、平板车等各种载具上。仪器标配三块可充电电池,野外连续供电12小时以上;内置便携式仪器专用载气瓶,可连续供气20小时以上。该仪器可配合多种便携式前处理装置,如气体采样探头、顶空进样器、固相微萃取进样手柄等,可以在现场对水样进行快速处理。5米长的快速低热容气相色谱柱可以使分析时间缩短到台式仪器的1/5~1/4,相当于把一整套的实验设备移动到了现场,随时随地快速分析。Mars-400 Plus结合顶空进样装置可用于地表水和污水中挥发性有机物的现场监测,顶空进样装置具有静态顶空和动态吹扫两种采样模式。对于水中半挥发性有机物,可用固相微萃取装置(SPME)萃取后通过进样口直接进样分析。SPME是一种简便、快捷、不使用有机溶剂的新型的样品前处理技术,该技术集萃取、浓缩、解吸、进样于一体,简化了前处理操作过程,适用于现场快速分析。 Mars-400 Plus 便携式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组合 Mars-400型便携气质应用案例1:2013年1月,某化工集团苯胺罐区因输送软管破裂发生泄漏,流入附近河流进一步污染饮用水源。由于车辆无法驶入水库水源地附近取样,导致车载仪器在现场无法使用。Mars-400 Plus便携式气质联用仪连夜赶赴事故现场,立即在现场开展检测工作。仪器配置三块电池,可不断电更换;顶空进样装置也内置电池,可以与主机连接后做水样分析,均可实现现场检测。 聚光科技Mars-400 Plus便携气质对污染河流现场检测 Mars-400型便携气质应用案例2:2010年7月,某省水库水文站水质污染,直接将仪器及附件放置于船上进行检测。该仪器优异的便携性及抗震性可以适应各种应用场合,放置于各种载具上开机运行。 聚光Mars-400 Plus便携气质对污染水库现场检测 延伸阅读:环境应急监测快速部署系统的总体设计理念: 1、环境应急监测手段:采用污染因子实时监测、现场气象监测、污染扩散模型分析、标准化和科学化监测布点等手段,实现了环境污染事故的快速应急监测。2、通过环境应急监测快速部署系统的建设,实现了事故快速应急、历史事故管理、应急资源管理,保证了监测数据的及时性和有效性,降低了人力物力的消耗,实现了应急平战结合的管理模式。3、实现影响人体健康安全的特征污染指标(VOC、硫化氢、氯气等)的快速监测,体现以人为本的环保理念。4、基于地理信息系统、传感器检测技术、无线通讯技术等,结合环境应急监测数据,建立事故应急全过程的监测快速部署平台,实时监测事故处置情况。 水中有机物检测标准:《GB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制定,于2002年6月1日起执行,适用于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具有使用功能的地表水水域。该标准中包含了68种有机物的检测要求。《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和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制定,于2003年7月1日起执行,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居民小区和工业企业内独立的生活污水处理。标准中有25项指标可以用气相色谱或气质联用仪检测。《GB 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了生活饮用水及其水源、集中式供水单位、二次供水等的水质卫生要求,水质监测和检验方法。适用于城乡各类集中式、分散式供水的生活饮用水。该标准包括常规指标和非常规指标,其中常规指标(4项有机物)能反映生活饮用水水质的基本状况,非常规指标(50项有机物)是根据地区、时间或特殊情况需要实施的水质指标。另外还有22种有机物不作为必检项目,但是当饮用水中包含有其中的物质时,可参考其规定的限值。 相关便携气质应用文章:(可供下载)1、 聚光Mars-400 Plus便携气质配合吹扫捕集检测水中挥发性有机物2、 聚光Mars-400 Plus便携气质配合固相微萃取装置检测水中挥发性有机物3、 聚光Mars-400 Plus便携气质配合固相微萃取装置检测水中16种多环芳烃4、 聚光Mars-400 Plus便携气质配合固相微萃取装置检测水中硝基苯5、 聚光Mars-400 Plus便携气质配合固相微萃取装置检测水中有机磷农药6、 聚光Mars-400 Plus便携气质配合固相微萃取装置检测水中酚类物质 了解更多请点击专题:http://www.fpi-inc.com/jgzt/welcome.php?6
  • 泰州构建水陆空立体环境监测监控网
    p   “报告市长,我市已完成‘排查、监测、溯源’的排口有1222个,现场有执法人员正在进行排口日常巡查工作。”10月12日下午2时许,“健康长江泰州行动”大数据平台正式上线运行现场,担任指挥长的泰州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陈玉琴向泰州市市长史立军报告。 /p p   连线现场,调取长江水源地的最新体检情况、调取化工园区的最新体检情况,现场的执法工作人员分别按照指令完成各项操作。 /p p   今年2月15日,生态环境部在重庆召开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暨试点工作启动会。泰州成为全国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首批试点城市。此后,“健康长江泰州行动”全面启动,通过卫星遥感、无人机排查、无人船巡航、水下机器人探查,彻底摸清五类排口情况,实现“一企一表、一口一档”。经技术排查、现场排查和重点核查三级排查,长江泰州段共查出各类排污口1222个,污染源分布点多、线长、面广。 /p p   为保护一江清水,今年4月,“健康长江泰州行动”大数据平台完成立项,7月启动建设。据悉,作为江苏全省首创的长江保护数据平台,建设有长江体检表、专项行动、决策分析、应急管理及社会监督五大重点功能板块,通过视频监控、监测传感、无人机航拍、卫星遥感等科学手段,对长江沿线排口、工业、农业、航运、码头、岸线、生态、水质等八大核心生态要素实行24小时智能监控 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5G通讯等先进技术,整合利用相关部门数据,对97.8公里长的长江泰州段构建一张水、陆、空立体式监测监控网,实现沿江生态环境数据、监控、分析和管理的全覆盖。 /p p   生态环境部卫星中心主任高吉喜、中国环科院长江修复研究中心研究员刘录三在论证该平台建设方案时认为,这一平台具有创新性、科学性和系统性,在长江全流域具有推广价值,对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具有示范意义。 /p p   据陈玉琴介绍,强大的数据分析能力是该平台的一大特色,追根溯源、污染推演、变化复盘、预警预测等功能,可辅助各级政府加强对长江生态保护的日常管理。同时建立了动态的重点风险源信息数据库、监测数据库,形成一键式触发预警体系,可加强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p p & nbsp “这一平台打破传统的水生态监管模式,进一步强化河岸共治,实现线上线下良性互动。”泰州市生态环境局局长钱忠介绍,平台实现了园区管理、企业管理闭环,通过接入化工园区内生态环境和应急部门监控数据,建立常态化预警机制,实时监控园区“三废”处理、环境质量 通过接入企业排放实时数据、监控数据、治理设施用电数据等,系统自动提示风险企业,实现精准执法。在此基础上,平台还融合了发改、工信、生态环境、水利、海事等18个部门数据,通过大数据分析,创新研究“健康长江指数”。 /p p   “健康长江泰州行动”大数据平台正式上线当天,泰州市长江大保护现场推进会同时召开。会上,史立军强调,长江大保护,必须全面系统深入抓好落实,并坚持重点突破,善于抓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走出一条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新路。全市上下要牢固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保持耐心,持续发力,久久为功,坚决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全市生态环境质量实现根本性、持续性好转。 /p p   据悉,目前平台已利用生态环境部门79类863项数据,发改、工信等部门102类849项数据,化工园区91类907项数据,数据总量超过3500万条,初步实现部门间的数据互通。实现了长江岸线监控的全覆盖、排口排查整治的全展现、企业生态监管的全周期、长江水质的全公开,专项整治监督的全过程、应急响应的全联动、生态环境问题投诉的全扎口,基本实现长江环境保护数据和管理的全覆盖。 /p
  • 山西耗资8.5亿监控系统未监测到苯胺泄露
    诸多媒体关注山西苯胺泄露事故   山西8.5亿自动监控系统为何失效   8.68吨有毒化工中间体苯胺,要泄漏到海河水系的浊漳河,威胁到下游邯郸、安阳饮用水水源,至少需要突破分流阀、每2小时一次的例行排查、在线实时监控系统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这4道软硬件“阀门”。但它做到了。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探访山西长治“1231”苯胺泄漏事故泄漏源发现,事故之所以酿成并造成较大影响,因为上述四道“阀门”都是松动的。   受污染水源被倾倒山沟   昨日下午,在位于长治市下辖潞城市黄牛蹄乡的事故发生地,本报记者看到,数十名身着蓝色制服的山西省潞安天脊煤化工厂(下称“天脊化工”)工作人员,正在一处通向浊漳河的水渠中,用铁锹和铁镐将已冻结的渠水敲碎,装入编织袋内集中堆放。据工作人员称,会有卡车来把这些被污染的冰体运走,但不清楚运到何处。半米深的水渠里,渠水已全部冰封,而铺设的鹅卵石也使得清理工作变得相当费力。   苯胺的泄漏,在这里留下了相当多的痕迹。渠道内随处可见为了吸附苯胺而喷洒的石灰粉。越接近浊漳河的地方,石灰粉也就越多。   在此次被用来截留受污染水体的黄牛蹄水库,记者看到抽水车不断地将水库内留存的污水抽走,身穿天脊化工母公司——潞安集团工作服的工作人员正用仪器丈量水库受污染的面积。   据长治市官方说法,将对被污染水源做无害化处理,记者采访得知,这些水都被倾倒在距天脊化工排污口不远的山沟里。   在公路旁一个洼地内,工作人员也在清除冰块,这里的冰层甚至比渠道里的还要厚,当地村民称,在事故处置时,这片洼地曾被用作临时蓄水池。   据科普网站科学松鼠会提供的信息,苯胺是一种重要的化工中间体,可用于生产聚氨酯泡沫塑料、农业化学品、合成染料、抗氧化剂、橡胶稳定剂、除草剂、清漆和炸药等。它同时是一种有毒物质,食入、吸入或皮肤接触都可能引起中毒。苯胺会损害在血液中运输氧气的血红蛋白,导致高铁血红蛋白血症等中毒症状。中毒者可能出现头晕、头痛、心跳不规律、抽搐、昏迷甚至死亡。   此次泄漏事故发生后,浊漳河下游安阳市境内岳城水库、红旗渠等部分水体有苯胺、挥发酚等因子检出和超标 主要依赖岳城水库供水的邯郸市出现大面积停水。   浊漳河是山西上党地区最大的河流,流域内不仅有辛安泉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还有水上漂流的旅游项目。浊漳河流域面积11196平方公里,与清漳河合流成为漳河干流,其至岳城水库以上流域面积18100平方公里。岳城水库是邯郸市两大水源之一,邯郸市城区人口则超过100万。   排水排污管道仅靠分流阀分隔   调查称,此次苯胺泄漏的直接原因是天脊化工苯胺罐区的一个分流阀未关闭。   据新华社报道,天脊化工的苯胺罐区是一个由两米高的围墙围起来的封闭区域,进出需要通过一座类似天桥的铁架翻越围墙。   在苯胺罐区有一根管道分别与雨水处理池和事故池相连,下雨天,通往雨水处理池的阀门打开,罐区的雨水经由地形引导流入管道进入雨水处理池后排入浊漳河 不下雨时,这道阀门是关闭的,一旦发生苯胺泄漏,苯胺将会通过管道进入事故池。   但2012年12月31日7:40以前,尽管天未下雨,通往雨水处理池的管道阀门却是松开的。这直接导致当日38.68吨苯胺流入通向浊漳河的水渠,后者30吨被成功截留。   天脊化工工作人员对本报称,该公司规定,对苯胺灌区每2小时进行一次例行检查,事故正是于当日7:40排查时被发现的。但该工作人员无法确认具体的泄漏时间,以及其他工作人员此前是否做过检查。   2013年1月6日晚,“1231”苯胺泄漏事故应急指挥部召开媒体通气会,宣布事故的4名直接责任人——天脊方元公司总经理陈建温、安全生产副总经理任勇杰、储运车间主任程新生、副主任宋涛已被撤职。待事故调查结束后,再进一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耗资8.5亿监控系统无作用?   姑且不论排水和排污管道仅以一个阀门分隔这一设计是否合理,以及例行检查是否存在疏漏,即使是发现泄漏后的有关方面的处置,也存在诸多争议之处。   根据山西省2011年制定的《山西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山西省政府应当在当天就接到报告并上报。   按照官方说法,山西省环保厅直到事故发生后第5天的1月5日才得知情况。但本报记者调查得知,天脊化工已安装了直通山西省环保厅的“在线实时监控系统”,如果这一系统正常工作,山西省环保厅本应能够实时监控到事故的发生。   公开资料显示,山西省环保厅早在2006年就成立了“全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领导组,由环保厅长担任组长。2008年3月,总投资8.5亿多元的全国第一个“监控合一”的省级污染源自动监控中心在山西建成并投入使用。   安装该系统的企业的排污数据,将通过GPRS无线网络VPN专网,实时地发送到山西省环保厅的监控室内,如果数据排放超标或净化设施运行不太正常的时候,监控室设在污染源的在线监控系统控制柜,给企业实施相关的控制功能,如强制停电等。   本报查阅山西省环保厅官网发现,天脊化工恰恰是山西省环保厅负责监管的自动监控企业之一。   在1月7日上午召开的发布会上,长治市市长张保称因对污染危害性估计不足,“未及时向省政府上报有关信息”,并作出道歉。   而本报记者致电山西省环保厅,询问为何在此次事故中,这套总投资8.5亿、号称全国领先的“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未能起到防范并及时发现事故的作用,得到的答复是“此问题须由目前在长治市的厅领导回答”。   新闻背景:山西苯胺泄漏事故致河北邯郸大面积停水
  • 污染排放过程(工况)在线监控系统软件
    p    strong 系统概述 /strong /p p   污染源排放过程(工况)监控系统通过对企业生产数据、治理设施运行状态数据、污染排放数据的采集,利用虚拟仿真、智能模型分析等技术实现对污染排放的全过程监管,帮助环境监察部门解决偷排漏排,设施不正常运行,数据造假等问题。 /p p    strong 系统界面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5/insimg/34afa10d-48c1-463c-af4c-969913e5a750.jpg" title=" 信息看板_副本.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图 信息看板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5/insimg/45b57a9d-c2b3-495c-b72f-ae0b70adb0e6.jpg" title=" 移动终端_副本1.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图 工况监控移动终端 /p
  • 聚光通过“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运行管理系统”试点验收
    8月18日,聚光科技杭州有限公司顺利通过“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运行管理系统”试点工作验收。   当日,国家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处长杨子江等一行专家在聚光科技,对公司“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运行管理系统”试点工作进行检查,并现场召开验收会议。与会专家听取了聚光科技关于试点管理系统建设及运行情况的汇报,对整个系统的实施情况进行了验收评估。   扬子江处长及与会专家对该公司开展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运行管理系统应用试点工作取得的成效给予了肯定。与会专家认为,聚光科技在“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运行管理系统”建设中已经形成了一个规范的管理模式,系统总体建设水平在全国处于领先,验收组一致同意项目通过验收,并希望聚光科技在环保监控环节中发挥重要作用,努力为我国的环境保护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本次验收组由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环境保护部科技司、监测司、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浙江省环保厅监测与信息处、杭州市环保局信息中心、浙江大学、浙江工业大学、浙江工商大学以及相关省、市环保厅(局)等单位和部门的领导、专家30余人组成。随后,各位领导及专家就"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运行管理系统"试点工作展开了广泛的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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