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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纤维类食品容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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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纤维类食品容器相关的资讯

  • 长期使用含双酚A食品容器可能有致癌风险
    连日来,一则消息在互联网上广为传播,阿拉伯联合酋长国的一名12岁女童,因为连续16个月使用同一个矿泉水瓶而患上癌症。因为塑料瓶使用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材质制成,含有化学物质双酚A,使用一次是安全的,但反复多次使用10个月后,就会释放出致癌物。   今年3月,欧洲食品安全局召开欧盟成员国专家关于双酚A的高峰论坛。与会专家指出,在过去10年中,许多研究都表明长期接触双酚A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一定危害,包括与出生缺陷、癌症和早熟等一系列健康问题都存在着潜在的关系,并呼吁禁止在食品容器中添加双酚A。   国际食品包装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董金狮教授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指出,双酚A是添加在聚碳酸酯材料制作的矿泉水瓶、太空杯、餐具、水壶和婴儿奶瓶中的一种重要物质,它可以让塑料产品变得无色透明、耐用、防摔。双酚A是全球产量最高的化学物质之一,每年生产220多万吨,90%的欧洲人和美国人体内可检测到它的残留。很多研究机构已通过实验证明,人若长期使用含有双酚A的食品容器,有可能导致前列腺癌、乳腺癌、糖尿病及心脏、肝脏等器官的病变。双酚A这种化学物质可能会溶解成液体,并融入容器中的食物和水中,造成人类健康隐患。   2006年,美国卫生机构在一次全国营养调查中发现,被调查者的尿液中含有较高含量的双酚A,它们大部分来自塑料制品。美国国家卫生研究院一项有关双酚A的最新研究结论显示,即便少量的双酚A也会对动物造成伤害。实验中,接触到双酚A的老鼠身上出现乳腺癌、前列腺癌等癌症发病征兆。而这项研究结论是在长达18个月的调查研究基础上,分析了约500个实验室的动物实验报告得出的。   董金狮教授分析说,双酚A对人体的危害就像吸烟一样,是长期积累产生的必然结果。过去人们忽视了它的危害,是因为科学家仅进行过动物实验,动物能不能等同于人体存在很大争议。这种化学物质非常稳定,一旦被人体摄入,很难分解,会遗传给后代,而且可能发生变异,产生新的有毒有害物质。对于不同个体来说,它的影响也不一样,年龄越小越容易受到它的危害。   2009年7月30日,美国众议院通过食品安全加强法案,规定如果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在2009年12月31日之前,不能提出确切证据证明食品和饮料包装中的双酚A不会对人类的健康造成危害,美国将禁止在食品包装和容器中使用双酚A。迄今,美国已有7个州通过禁止在食品包装或容器中使用双酚A的法案,只是在食品包装或容器的类别上存在差异。欧盟各国已逐渐在食品包装和容器中禁止使用双酚A,加拿大已经禁止生产含有双酚A的塑料奶瓶。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在我国居民的日常生活中,由于矿泉水、可口可乐、雪碧、果汁饮料等各种塑料瓶外形美观、携带方便、坚固耐用,很多家庭经常利用这些塑料瓶盛散装食用油、酱油、醋、芝麻酱、味精等食品,有些人经常使用塑料杯盛滚烫的开水,有些人外出时习惯使用塑料瓶盛热水,还有些人习惯使用塑料瓶存放芝麻、红豆、绿豆等杂粮。“由于在现实生活无法避免使用含有双酚A的食品包装,但应尽量降低使用频率。”董金狮表示,人们应尽量少使用位于容器底部回收标志为数字“1”和“7”的塑料容器,包括矿泉水瓶、可乐瓶、雪碧瓶、太空杯、奶瓶等产品,因为这些食品容器大多含有双酚A。长期反复使用塑料容器,即使没有加热,但有毒有害物质还是有可能析出,溶入到存放的食品中。塑料制品最好一次性使用,尤其应避免使用这类容器给食品和饮料加热。居民家庭存放食用油、调味品等食品,最好选用陶瓷、玻璃容器。人们喝水最好选用瓷杯或玻璃杯。
  • 法国取缔含双酚A的食品容器及家庭器具
    2012年10月9日,法国国会参议院(即上议院)通过禁令取缔含双酚A的食品包装。法国国民议会(即下议院)已于2011年10月12日通过有关法案。不过,参议院对法案做出了多项修改。   根据第10/2011号规例,在欧盟层次上,双酚A获准用于食品接触物料内。欧洲食品安全管理局(EFSA)曾对双酚A的毒性进行多项科学研究,认为每日摄取量不超过0.05毫克双酚A(以每千克体重计算)属安全水平,不会对人体健康构成风险。   虽然如此,法国于2010年已实施法例取缔含双酚A的婴儿奶瓶。不过,当时欧洲委员会并未因为欧洲食品安全管理局的报告而反对法国的立法举动,反而通过第2011/8/EU号法例,禁止在欧盟生产或销售含双酚A的婴儿奶瓶。   与此同时,自2010年起,比利时、丹麦及瑞典已取缔供3岁以下幼童使用的含双酚A产品。   2011年,法国国民议会以法国食物、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局(ANSES)的研究结果为理据,采取更强硬的姿态,投票通过禁止制造、进口或出口所有含有双酚A的食品包装、食品容器和家庭器具。禁令将由2014年1月1日起生效,而婴儿食品容器更会于2013年1月1日实施禁令。此外,法案亦规定,但凡含有双酚A并接触到食品的产品,必须标明含有双酚A,并说明孕妇与3岁以下儿童不应使用该等产品。   法国参议院确认国民议会通过的禁令,并做出多项修订,当中主要修改是把禁令实施日期延至2015年7月1日。不过,针对含双酚A婴儿食品容器的禁令实施日期则没有改变。   此外,参议院决定,根据法国食物、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局的意见,由2015年7月1日起禁止使用含有若干类内分泌干扰物(包括双酚A)的医疗器具。   在法国食物、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局指出即使低含量双酚A亦会影响人体健康之后,欧洲委员会要求欧洲食品安全管理局再次研究双酚A对人体健康的影响。欧洲食品安全管理局将于2013年5月完成研究。   与此同时,欧委会认为,法国通过的法案将会阻碍货品在欧盟流通,西班牙、意大利及英国亦支持欧委会的观点。所以,法国的决定可能会在欧洲法院遭到反对。   法国参议院通过的法案将交由国民议会二读,但日期尚未公布。   法国食物、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局已于2012年9月向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建议,修订双酚A的分类,列为会损害生殖能力的化学物,藉此在欧盟层次收紧对双酚A的管理。根据关于物质和混合物分类、标签和包装的第1272/2008号规例,上述修订将导致欧盟禁止双酚A在市场上推广。欧洲化学品管理局将在其网站上公开收集意见,为期45天。在法国公布建议后的18个月内,欧洲化学品管理局将须提交最终建议。
  • 《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三聚氰胺-甲醛成型品卫生标准》将实施
    今年9月1日起,密胺餐具适用的我国强制性标准GB9690-2009《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三聚氰胺-甲醛成型品卫生标准》将正式实施,从而将取代20年前的标准GB9690-88《食品包装用三聚氰胺成型品卫生标准》。   据了解,与旧标准相比,新标准作了较大修改。首次规定所选材料三聚氰胺-甲醛树脂在推荐使用条件下不应释放对健康有害的物质,所用添加剂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明确要求应标注产品材料 并加施“食品用”和“严禁在微波炉内加热使用”的警告标识,卫生理化指标较原标准更加严格,还增加了三聚氰胺单体迁移量的测定。   新标准体现了以《食品安全法》为制标准则,吸取“有毒仿瓷餐具(脲醛树脂)”、“毒奶粉事件”等经验教训,特别关注食品容器的材料、添加剂、标识、使用、有害物质等食品安全问题,标准涵盖的内容和要求与欧、美、日先进国家和地区及国际化组织的标准相接轨。新标准为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出口密胺餐具实施法定检验提供了法律依据。
  • 非食品专用容器不得用于食用油运输!《食用植物油散装运输卫生要求(征求意见稿)》公布
    关于征求《食用植物油散装运输卫生要求(征求意见稿)》强制性国家标准意见的通知各有关单位及专家: 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标准制修订计划,国家粮食和储备局已组织完成了《食用植物油散装运输卫生要求》国家标准的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4年10月21日前将意见反馈给组织起草部门。国家粮食和储备局2024-09-2220_DI_2024004397_食用植物油散装运输卫生要求.pdf1.工作简况1.1 任务来源 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食用植物油散装运输卫生要求〉强制性 国家标准制定计划的通知》(国标委发〔2024〕37 号)要求,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负责《食用植物油散装运输卫生要求》的组织起草、征求意见和技术审查,委托全国 粮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开展具体制定工作。国家标准计划号为 20242788-Q-449,项目 周期 2 个月。 1.2 起草过程 全国粮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起草单位有关专家成立了标准起草组,研究起草 标准草案。9 月 4 日至 7 日,起草组赴天津、河北、江苏和陕西等四个省份,深入食 用植物油加工企业、运输企业、油罐清洗企业,就标准草案所规定的内容开展实地调 研,根据调研情况对标准草案进行修改,形成了标准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9 月 12 日至 21 日,征求了国家卫生健康委、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海关总署等部门 意见,研究采纳相关意见后形成了向社会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2.标准编制原则、强制性国家标准主要技术要求的依据(包括验证报告、统计 数据等)及理由 本标准制定工作遵循安全性、可行性原则。以保障食用植物油运输食品安全为目 标,规定的卫生要求与技术发展水平相适应,并考虑集装箱液袋、集装油罐等近年来 发展起来的运输方式,具有可操作性,以保障我国食用植物油散装运输产业健康发展, 确保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 本标准起草规则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 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编写。 本标准主要界定了植物油散装运输的定义,规定了食用植物油散装运输容器应符 合的基本要求,运输容器清洁、维护和管理要求,散装运输过程中的装油、运输、卸 油要求,食用植物油散装运输相关的记录要求。 20_WD_2024004397_食用植物油散装运输卫生要求.pdf
  • 卫生部:2015年底前完成相关食品标准整合和废止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十二五”规划(征求意见稿)》提出 2015年底前基本完成相关食标整合和废止   1月30日,卫生部网站发出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十二五”规划(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提出,我国“十二五”期间将全面清理整合现行食品标准。到2015年年底前,基本完成相关标准的整合和废止工作。   《征求意见稿》提出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十二五”规划的主要任务:   一是全面清理整合现行食品标准。对现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以及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内容进行清理,解决标准间交叉、重复、矛盾等问题。对涉及食品安全的指标和强制执行的质量指标进行比较分析,确定标准清理的原则和方法并开展清理工作。到2013年底,基本完成对现行1900项食品国家标准和3000余项食品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内容的清理,根据标准清理结果,提出现行标准继续有效、整合和废止相关标准或技术指标的清理意见 根据标准清理结果,2015年底前基本完成相关标准的整合和废止工作。   二是加快制定、修订食品安全基础标准。重点做好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污染物、生物毒素、致病性微生物等危害人体健康物质限量、农药和兽药残留限量,以及食品添加剂使用、食品标签、食品安全术语、分类等食品安全基础标准制定、修订工作。2015年年底前,修订食品污染物、生物毒素、农药和兽药残留等限量标准和食品添加剂使用、食品添加剂产品标准、食品标签标准 制定食品安全术语、分类标准 制定食品致病性微生物限量标准和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指示性微生物控制要求,制定餐饮业即食食品微生物标准,科学设置食品产品中的微生物指标和限量 完善食品容器、包装、加工设备材料标准和食品容器、包装用添加剂使用等食品相关产品标准。   三是完善食品生产经营规范。按照加强食品生产经营过程安全控制的要求,做好食品生产经营规范标准制定、修订工作,强化原料、生产过程、运输和贮存、卫生管理等要求,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过程,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2015年年底前,制定公布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卫生规范、经营企业卫生规范、餐饮服务单位卫生规范等20余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基本形成食品生产经营和餐饮服务全过程的食品安全控制标准体系。   四是合理设置食品产品安全标准。根据食品不同特性和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以风险评估为依据,制定食品中基础标准不能涵盖的危害因素限量要求和食品安全相关的强制性质量指标,覆盖日常消费量大的食品原料及产品等。2015年年底前,制定、修订肉类食品、水产品、粮食、食用油脂、酒类、调味品、豆类制品、饮料等主要大类食品产品标准,侧重通用性和覆盖面,避免标准间的重复和交叉。   五是建立健全配套食品检验方法标准。针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规定的限量指标,制定、修订配套的检测方法标准。2015年年底前,重点制定、修订食品中各类污染物、微生物、农药和兽药残留、食品添加剂以及产品标准指标、包装材料等分析检测方法标准,进一步完善食品毒理学安全性评价程序和检验方法等标准。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提出完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制度,开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关研究,加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宣传、沟通交流及贯彻实施,提高参与国际食品法典事务的能力。
  • 卫生部公布2011年食品安全国标制(修)订计划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 卫办监督函〔2011〕668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规定,为做好食品安全标准项目管理,我部向社会公开征求2011年食品安全标准立项计划,并根据各方反馈意见确定了《2011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填报项目委托协议书,及时落实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起草人应当填写2011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委托协议书.协议书打印后由起草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五份),请于2011年8月15日前报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挂靠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以下简称秘书处).逾期未交协议书的,视为自动放弃起草人和起草单位资格.秘书处对协议书进行审核后,于2011年8月30日前报送我部监督局.   二、加强日常管理,保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及相关经费按时、保质执行   (一)起草单位和起草人要高度重视标准制(修)订项目执行,纳入本单位重要工作日程,并于2012年7月1日前完成任务并将送审材料报秘书处.   (二)起草单位向秘书处提交送审材料时应当一并提交经费决算报告(由财务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三)起草单位到截止日期仍未提交送审材料的,秘书处应当书面通知起草单位和起草人.截止日期后1个月仍未送审的,起草单位要提交未按期完成的原因说明,附经费使用情况报告,并作出检查,盖单位公章后报秘书处.我部将视情况予以通报批评,并根据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制度,对已拨付的项目经费采用"追回"等必要的处理措施.   (四)为了保障标准制(修)订项目的实施,请相关省市卫生厅(局)、有关单位对辖区或下属单位承担的标准制(修)订项目给予充分重视,督促有关单位按时、保质完成制(修)订工作.我部监督局、秘书处将加强对项目执行进度的检查.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五日   附件 2011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 编号 项目名称 制/修订 承担单位 1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制订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 2 食用淀粉 制订 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 3 酪蛋白 制订 国家乳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甘肃农业大学、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4 葡萄酒及咖啡中赭曲霉毒素A限量 制订 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天津科技大学 5 酒中氨基甲酸乙酯限量 制订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 6 食品添加剂标签通则 制订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7 胶基糖果中基础剂物质(胶基)通则 制订 中国食品工业协会、中国焙烤食品糖制品工业协会 8 食用香精通则 制订 上海香料研究所 9 食品添加剂 氧化钙 制订 中海油天津化工研究院 10 食品添加剂 1,2-二氯乙烷 制订 上海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11 食品添加剂 磷酸氢二铵 制订 中海油天津化工研究院 12 食品添加剂 乙酸钠 制订 中国石化北京化工研究院 13 食品添加剂 琥珀酸二钠 制订 中国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协会、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 14 食品添加剂 竹叶抗氧化物 制订 浙江大学 15 食品添加剂 二甲基二碳酸盐(维果灵) 制订 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中国石化北京化工研究院 16 食品添加剂 海藻酸钾 制订 黄海水产研究所、中国海藻工业协会、山东省海藻产业协会 17 食品添加剂 沙蒿胶 制订 上海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18 食品添加剂 脱乙酰甲壳素(壳聚糖) 制订 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 19 食品添加剂 单、双甘油脂肪酸酯 制订 中国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协会、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 20 食品添加剂 甘草酸铵 制订 新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 21食品添加剂 对羟基苯甲酸甲酯钠 制订 中国石化北京化工研究院、中国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协会、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 22 食品添加剂 对羟基苯甲酸乙酯钠 制订 中国石化北京化工研究院、中国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协会、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 23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亚锡二钠 制订 中国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协会、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 24 食品添加剂 酪蛋白磷酸肽 制订 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中国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协会 25 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A棕榈酸酯 制订 中国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协会 26 食品添加剂 低聚半乳糖 制订 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中国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协会 27 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E(dl-α-生育酚) 制订 中国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协会 28 食品添加剂 焦糖色 修订 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 29 食品添加剂 碳酸氢铵 修订 中海油天津化工研究院30 食品添加剂 乳化硅油 制订 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31 食品添加剂 甜菊糖苷 修订 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江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32 食品添加剂 香芹酚 制定 江苏省卫生监督所 33 食品添加剂 二氢茉莉酮酸甲酯 制定 江苏省卫生监督所 34 食品添加剂 水杨酸苄酯 制定 江苏省卫生监督所 35 食品添加剂 明胶 修订 中国日化协会明胶分会 36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钾 修订 中国发酵工业协会、中国石化北京化工研究院 37 食品添加剂 γ-辛内酯等30项香料质量规格标准 制订 上海香料研究所 38 食品容器、包装材料迁移试验通用要求 制订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所 39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及其制品的浸泡试验方法通则 修订 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40 食品卫生检验方法 理化部分 总则 修订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 41 食品中多环芳烃的测定 制订 福建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 42 食品中抗坏血酸的测定 修订 上海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43 食品中硫胺素(维生素B1)的测定 修订 福建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44 粮谷类食品中伏马菌素的测定 制订 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45 食品中铅、镉、总砷、总汞、铜、锌、铝、铬、镍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ICP-MS) 制订 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46 食品中钾、钠、钙、镁、铁、锌、铜、锰、铝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ICP-OES) 制订 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47 食品中反式脂肪酸的测定 制订 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 48 高温烹调食品中杂环胺类物质的测定 制订 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大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49 食品包装材料聚氯乙烯、聚碳酸酯、环氧树脂及其成型品中双酚A迁移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制订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50 食品中氨基甲酸乙酯含量的测定 制订 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51 食品中多聚磷酸盐含量的测定 制订 北京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黑龙江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厦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52 动植物油脂中聚二甲基硅氧烷含量的测定 制订 北京市理化分析测试中心 53 动物源性食品中全氟辛烷磺酰基化合物(PFOS)和全氟辛酸(PFOA)的测定 制订 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大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54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的定量检验 制订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华南理工大学 55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微生物源酶制剂中抗菌活性检测 制订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56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肠杆菌科计数 制订 辽宁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57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卫生规范 制订 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 58 食品添加剂生产卫生规范 制订 上海市食品生产监督所 59 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生产卫生规范 制订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 60 葡萄酒生产卫生规范 修订 辽宁省卫生监督所、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 61 辐照食品生产卫生规范 修订 中国农业科学研究院农产品加工研究所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十二五”规划》印发
    卫生部等8部门关于印发《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卫监督发〔2012〕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农业、畜牧、渔业厅(局),商务主管部门,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   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我们制定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十二五”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六月十一日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十二五”规划   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家食品安全监管相关规划,为做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工作,完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制定本规划。   一、食品安全标准现状   (一)建设成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属于强制性国家标准,是保护公众身体健康、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措施,是实现食品安全科学管理、强化各环节监管的重要基础,也是规范食品生产经营、促进食品行业健康发展的技术保障。各部门、各地高度重视食品安全标准制定、修订工作。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标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食品安全法》公布施行前,我国已有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国家标准2000余项,行业标准2900余项,地方标准1200余项,基本建立了以国家标准为核心,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为补充的食品标准体系。   《食品安全法》公布施行后,食品安全标准工作力度逐步加大,又取得了新进展,主要有:一是完善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制度。公布实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和企业标准备案办法,明确标准制定、修订程序和管理制度。组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制度。二是加快食品标准清理整合。重点对粮食、植物油、肉制品、乳与乳制品、酒类、调味品、饮料等食品标准进行清理整合,废止和调整了一批标准和指标,初步稳妥处理现行食品标准间交叉、重复、矛盾的问题。三是制定公布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已制定公布269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括乳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复配食品添加剂、真菌毒素限量、预包装食品标签和营养标签、农药残留限量以及部分食品添加剂产品标准,补充完善食品包装材料标准,提高了标准的科学性和实用性。四是推进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顺利实施。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宣传培训,组织开展标准跟踪评价,指导食品行业严格执行新的标准。五是深入参与国际食品法典事务。担任国际食品添加剂和农药残留法典委员会主持国,当选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亚洲区域执行委员,主办国际食品添加剂法典会议、农药残留法典会议,充分借鉴国际食品标准制定和管理的经验。   (二)存在问题和制约因素。受食品产业发展水平、风险评估能力等因素制约,现行食品安全标准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标准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法》公布前,各部门依职责分别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食品卫生、食品质量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标准总体数量多,但标准间既有交叉重复、又有脱节,标准间的衔接协调程度不高。二是个别重要标准或者重要指标缺失,尚不能满足食品安全监管需求,例如部分配套检测方法、食品包装材料等标准缺失。三是标准科学性和合理性有待提高。目前标准总体上标龄较长,食品产品安全标准通用性不强,部分标准指标欠缺风险评估依据,不能适应食品安全监管和行业发展需要,影响了相关标准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四是标准宣传培训和贯彻执行有待加强。食品安全标准指标多、技术性强、强制执行要求高,社会高度关注,需要进一步完善标准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改进征求意见的方式方法,做好标准的宣传解读和解疑释惑等工作。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工作的制约因素有:一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基础研究滞后,风险评估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食品安全暴露评估等数据储备不足,监测评估技术水平有待提高。二是保障机制有待建立完善,目前专门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技术管理机构缺乏,人员力量严重不足,标准工作经费严重不足,与当前标准制定、修订工作不相适应,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标准工作的质量。三是标准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有待加强。我国食品安全标准研制基础薄弱,专业人才不足且较分散,研制标准的能力和水平不能适应当前的工作需要。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坚持“预防为主、科学管理”的原则,以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为宗旨,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为基础,积极借鉴国际经验,加快我国食品标准清理整合,制定科学合理、安全可靠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基本构建保障人民群众健康需要、符合我国国情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原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体现《食品安全法》立法宗旨,以保护公众健康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落实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要求,涵盖与人体健康密切相关的食品安全要求。   2.坚持以风险评估为基础的科学性原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为依据,以对人体健康可能造成食品安全风险的因素为重点,科学合理设置标准内容,提高标准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3.坚持立足国情与借鉴国际标准相结合的原则。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符合我国国情和食品产业发展实际,兼顾行业现实和监管实际需要,适应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需要,同时要积极借鉴相关国际标准和管理经验,注重标准的操作性。   4.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完善标准管理制度,注重在标准制定、修订过程中广泛听取各方意见,拓宽征求意见的范围和方式,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积极参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修订工作,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三)主要目标。   ——清理整合现行食品标准。到2015年基本完成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以及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内容的清理整合工作,基本解决现行标准交叉、重复、矛盾的问题,形成较为完善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   ——加快制定、修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通用性、科学性和实用性,建立基本符合我国国情的、与产业发展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相适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   ——完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机制。建立程序规范、公开透明、政府主导、部门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提高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强化标准宣传贯彻和实施工作。大力开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宣传培训,促进各部门、各单位学习贯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认真实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进一步改善食品安全状况。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清理整合现行食品标准。对现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以及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内容进行清理,解决标准间交叉、重复、矛盾等问题。   对涉及食品安全的指标和强制执行的质量指标进行比较分析,确定标准清理的原则和方法并开展清理工作。到2013年底,基本完成对现行2000余项食品国家标准和2900余项食品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内容的清理,提出现行相关标准或技术指标继续有效、整合和废止的清理意见。2015年底前基本完成相关标准的整合和废止工作。   (二)加快制定、修订食品安全基础标准。按照“边清理、边完善”的工作原则,在对现行食品标准开展清理的同时,积极借鉴国际组织和国外食品安全标准,加快制定、修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完善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解决食品安全重要标准不足和标准不配套等问题,提高标准的科学性。   重点做好食品中污染物、真菌毒素、致病性微生物等危害人体健康物质限量,农药和兽药残留限量,食品添加剂使用、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预包装食品标签和营养标签,食品包装材料及其添加剂等食品安全基础标准制定、修订工作。2015年底前,修订食品污染物、真菌毒素、农药和兽药残留等限量标准和食品添加剂使用、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制定食品中致病性微生物限量标准、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指示性微生物控制要求、即食食品微生物控制指南,科学设置食品产品中的微生物指标、限量和控制要求,完善食品容器、包装、加工设备材料标准和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添加剂使用等食品相关产品标准。   (三)完善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标准。按照加强食品生产经营过程安全控制的要求,做好食品生产经营规范标准制定、修订工作,强化原料、生产过程、运输和贮存、卫生管理等要求,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过程,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   2015年底前,制定公布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卫生规范、经营企业卫生规范、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等20余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基本形成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的食品安全控制标准体系。按照食品类别、生产经营方式等特点,进一步细化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控制食品污染的要求和规定。   (四)合理设置食品产品安全标准。根据食品不同特性和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以风险评估为依据,将肉类、酒类、植物油、调味品、婴幼儿食品、乳品、保健食品等主要大类食品以及食品添加剂产品标准作为食品产品安全标准工作的优先领域,制定食品安全基础标准不能涵盖的危害因素限量要求和食品安全相关的强制性质量指标,标准制定中将侧重通用性和覆盖面,避免标准间的重复和交叉。   2015年底前,制定、修订肉类、酒类、植物油、调味品、婴幼儿食品、乳品、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水产品、粮食、豆类制品、饮料等主要大类食品产品安全标准,制定已有国际标准或已有进口贸易但我国尚缺失相关标准的食品产品安全标准。   (五)建立健全配套食品检验方法标准。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限量指标配套检测方法为重点,建立完整配套的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标准体系。   2015年底前,重点制定、修订食品中各类污染物、真菌毒素、致病性微生物、农药和兽药残留以及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等分析检测方法标准,进一步完善食品毒理学安全性评价程序和检验方法等标准。   (六)完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制度。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科学合理、安全可靠的要求,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健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广泛征求意见的机制,保障反馈意见渠道畅通。   2012年底前,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规范等相关制度。2013年底前,完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制定、修订、征求意见、标准审评、审评委员会委员管理、标准公布以及标准申报、咨询和解释等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加强标准制定、修订过程中的风险沟通与交流,使标准制定、修订工作更加公开、透明。   (七)加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宣传和贯彻实施。加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公布实施后的宣传、培训、咨询和跟踪评价等工作力度,促进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贯彻实施。重点做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宣传和标准相关科普知识的宣传,特别是技术性强、公众普遍关注标准的宣传和解读,及时解答各方关注的标准问题,督促行业、企业主动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监管部门依法、依标准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开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掌握标准执行情况和存在的问题,适时修订完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八)开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相关研究。根据食品安全标准制定、修订工作需要,系统开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关基础研究工作,增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2015年底前,基本完成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原则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中的应用研究、国际食品安全标准追踪比较研究、食品中微生物指标体系设置研究、主要功能类别食品添加剂使用原则等基础研究,并在标准工作中积极转化和应用研究成果。   (九)提高参与国际食品法典事务的能力。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建设需要,积极参与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工作,学习和借鉴国际食品标准管理经验,同时参与国际食品法典标准制定、修订工作,维护我国食品贸易利益。   到2015年,实现全面参与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各项活动,动态跟踪食品法典标准工作,全面了解世界贸易组织(WTO)主要贸易成员食品安全标准体系,跟踪其食品安全法规、标准工作进展,做好WTO/SPS通报及评议工作,参与或牵头与我国食品贸易利益密切相关的国际食品标准制定、修订和相关技术交流,不断完善国际食品添加剂法典委员会和农药残留法典委员会主持国、亚洲地区执行委员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协调配合工作机制。由卫生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农业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粮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家标准委、国家认监委、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部门建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会商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共同研究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建设重大问题,协商落实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划各项工作,细化分解本规划确定的任务,明确具体工作的目标,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卫生部牵头本规划的组织实施,会同各相关部门开展标准清理和制定、修订工作。食品各相关监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参与食品国家、行业标准的清理,提供日常监测和监督检查数据,敦促行业和企业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组织生产经营,及时收集、汇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通报卫生部门。行业部门要主动参与和配合标准体系建设,配合做好标准制定、修订和标准宣传、行业引导等工作。   (二)加大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建设的投入。国家财政要继续加大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修订工作经费的支持力度,重点支持开展本规划确定的重点标准制定、修订工作,保障经费投入,同时严格监管标准工作经费使用,确保经费使用高效、合规。充分利用现有食品标准研制机构和行业组织,设立各类标准的技术性平台,参与标准制定和修订、宣传和技术咨询等工作。   (三)加强食品安全标准的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建设,引进优秀领军人才,增加标准研制和管理工作人员配备,充实食品安全标准技术力量。加强对重点科研院校、技术机构专业人才的标准化培训,加快培养一支数量足、水平高的从事标准研制的专家队伍,做好食品安全标准制定、修订工作。   (四)督促落实各项工作任务。根据食品安全监管和标准管理要求,卫生部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科学、动态调整规划,制定年度实施计划,认真组织落实好规划。同时,及时组织对本规划工作任务进行检查,加强督促检查和效果评估,确保每项任务落实到位。
  • 中国政法大学罗翔教授:食用植物油专罐专运应尽快成为强制性标准
    7月2日,据新京报报道,新京报在5月的调查中发现,作为罐车运输行业里公开的秘密,类似卸完煤制油直接装运食用大豆油已成为罐车司机的日常操作。有些食用油厂家也没有严格把关。可能导致食用油受到化工液体的污染。7月8日,央视网评公众号发表评论文章称“这就不是一般的食品事故,形同投毒”。中国政法大学罗翔教授在实名认证的微信公众号“罗翔说刑法”中发文表示:“如果此事属实,那么法律应该如何应对呢?国家对食品安全历来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刑法》第144条规定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即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刑法》第144条这个罪名,不仅惩罚自然人,也惩罚单位。有人会说,运输食物油和生产、销售扯不上关系吧?对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21年12月《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在食品生产、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可见,如果食品运输环节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那生产销售的食品也会掺入有毒、有害物质,运输是生产、销售的重要一环。这也是为什么央视网评论说此事类似投毒,其性质甚至比生产销售地沟油还要恶劣。相信大家还记得多年前的地沟油事件,1998年《南方都市报》发布独家暗访,调查记者邓世祥以令人动容的新闻勇气和敬业精神,先后数次探访地下油作坊,推出系列调查报道。2011年3月17日,中国青年报发表文章《围剿地沟油》,在新闻从业者的不懈努力下,地沟油问题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严惩“地沟油”犯罪活动的通知》规定:对于利用“地沟油”生产“食用油”的,或者明知是利用“地沟油”生产的“食用油”而予以销售的,依照《刑法》第144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罐车运完有害物质未加清洗又运输食品的现象早就有过媒体报道,但并未引起足够的重视。2014年6月实施的《食用植物油散装运输规范》中提到:运输食用植物油应使用专用容器,不得使用非食用植物油罐车和容器运输。不过,该规范只是推荐性标准,而非强制性标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第二十五条规定:'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食品强制性标准。'装过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罐车,其实很难彻底清洗。因此,食用植物油专罐专运应尽快成为强制性标准。"同时,他认为“食品容器和非食品容器应该分开,装过有害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不能再装食品”是一个基本常识。作为一位喜读经典的文科教授,他引经据典并提出灵魂之问:“为何这类恶性的食品卫生案件总是屡见不鲜?也许,问题的关键就是对人的不尊重。”“《道德经》说:‘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天地只是冷漠地看待芸芸众生,它并没有道德观念,天地何曾不仁?不仁不义的只有人类,人心从来都隐藏着整个世界的败坏。在人类历史中,只要忽视了对人的尊重,类似的现象总是此起彼伏。民以食为天,但很多人认为,利比天大,权在利上。错误的观念,导致错误的乱象。‘食’字与人的良心有关,只是很多人真诚地信奉'弱肉强食'丛林法则的社会达尔文主义,认为'物竞天择,适者生存',将人类社会等同于动物世界,不再相信人应该有良知。老祖宗早就告诉我们,如果人没有一点良心,那就只剩下了禽兽般的狠心。总之,离开了对人的尊重,一切罪恶都是有可能的,而且都在意料之中。希望相关当事人,无论是个人,还是单位,都能受到法律的严惩;不仅要维护法律的尊重,更重要是捍卫人的尊严。"资料来源:离开了对人的尊重,一切罪恶都是有可能的.罗翔说刑法,2024年7月10日罗翔教授简介:1977年出生,湖南耒阳人,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刑法学研究所所长。主要著作:《法治的细节》《圆圈正义》《刑法罗盘》《刑法学讲义》《刑法的历史》。
  • 食药监局明确食品安全监管重点锁定八类食品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日前确定,将婴幼儿配方乳粉、婴幼儿配方食品、乳制品、肉制品、白酒、饮料、食用植物油、食品添加剂等8类食品作为2014年生产加工环节食品监管的重点品种。   国家食药监总局要求,各地在此基础上,结合地方实际和区域特色食品特点,确定本地区需要重点治理的食品品种,深入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其原因,扎实做好重点食品安全监管和专项整治工作,有效防范安全风险,着力消除各类隐患,切实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问题的底线。   国家食药监总局表示,要综合运用行政许可、监督检查、监督抽检、风险监测、行政执法等手段,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从原辅料采购、过程控制、检验检测、出厂放行等各个环节入手,改进企业生产条件,切实从源头上保障食品安全。   针对抽检,国家食药监总局要求以白酒中塑化剂、含油脂类食品中塑化剂、植物油中苯并芘、乳制品中三聚氰胺以及食品中重金属、农药残留量、食品添加剂等危及人体健康安全的关键指标为重点,依法组织开展重点食品的国家和省级监督抽检。
  • 确保食品安全 我国进一步加强食品包装食品标签监管
    食品安全是一个环环相扣的广义概念,不单指食品本身的质量问题,与食品直接或间接接触的各类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都在其框架之下。国家质检总局曾组织对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开展了全国普查。经检查,隐藏在食品包装中的一些问题纷纷浮出水面。   为此,国家质检总局颁布了《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通则》和《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正式启动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市场准入制度。这是我国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环节实施行政监管的第一步,目前,包装“QS”准入工作正在全国予以推进、普及。   塑料包装首批试水   首批列入“QS”准入名单的正是量大面广的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覆盖了饮用水桶、零售商品包装袋等多种日常频繁接触的包装产品。首批生产企业获证只是一个众望所归的开始,部分规模包装企业产品顺利完成了变身。但食品包装行业的质量“门槛”整体提高,还需要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正如食品“QS”制度,最初也经历了从陌生到熟悉的过程。   业内人士明确指出,实施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市场准入制度,是我国当前经济和社会发展条件下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必然选择。他们殷切期待看到食品包装“QS”制度在改善食品安全问题的同时,能够助推食品包装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带动产业升级。   目前,“QS”准入工作正在有条不紊地全面推进,整个包装行业因为提高准入门槛而引发了新一轮的洗牌。“国家质检总局全面实施食品包装市场准入制度,对于提升整个食品包装行业的质量、安全门槛,切实保证食品的质量和安全达到规定的标准,保证人民身体健康不受到侵害将会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一位大型包装企业负责人对“QS”制度的及时性予以高度肯定。   全球关注包装质量   包装质量一直是全球关注的质量热点。国内外不仅对食品本身的质量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同时也对食品接触材料和制品的安全质量问题越来越重视,同样提出了较高的要求。目前,不少国家都在研究采用绿色包装,使用无毒无害的包装材料。在国际食品贸易中,各国制定的法规和标准为保障消费者健康、确保食品安全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不可否认的是,某些苛刻的规定对发展中国家和经济欠发达地区产品的市场准入产生了负面影响,特别是欧美等一些经济发达国家制定的相应法规和迁移限量标准,提高了进口的门槛。这不但影响到食品接触材料向这些国家和地区的进口,而且因食品的包装材料问题也对相关食品的进口产生了广泛的影响。   目前,食品容器、器具、包装材料的市场占有率呈逐年上升的态势。但我国对食品包装的安全风险研究水平还不高。据了解,国外对同一个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在各种条件下可能析出的有毒有害物质已经有了比较系统的研究,并在此基础上对各类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的使用范围、使用环境等问题作了详尽的规定,而这些规定在我国还比较缺乏。   行业瓶颈有待突破   造成食品包装质量止步不前的原因很多,业内专家曾分析指出,国内包装行业发展遭遇着盲目发展供大于求造成的浪费、缺乏独立自主创新发展后劲以及政策法规落后于行业发展3大瓶颈。其中,塑料包装材料行业中普遍存在使用再生料、填充料生产假冒伪劣产品,出现有毒包装制品和塑料废弃物造成的环境景观污染以及市场上的相互压价、恶性竞争,生产发展处于放任自流的混乱中,扰乱了市场,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也造成了环境污染。这些正是食品包装行业需要借“QS”之力一一攻克的难题。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市场准入制度实施以后,企业只有通过质检部门组织的质量保证能力和生产条件审查,才可以从事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目前能通过严格的市场准入,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均是行业内有较大影响的优秀企业。   质检总局也分阶段启动了包装“QS”的无证查处工作。进入无证查处阶段后,已经获证的企业可以正常生产 已经提出审查申请,但正在审查过程中,还没有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必须在产品上标明“试制品”,并将产品批批送指定检验机构检验合格,才可以出厂销售 尚未提出审查申请的企业,不得生产,食品生产企业不得使用其产品。   标识规定9月执行   产品的标识也是很多消费者和企业关注的细节和热点。国家质检总局去年发布了《食品标识管理规定》,该规定将于自今年9月1日起执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是在现行食品标识标注有关规定及相关标准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对食品标识监督管理规定的重申和补充。该规定主要从标识内容和标识形式两方面对食品标识进行了规范,适用于在我国境内生产(含分装)、销售的食品。同时,规定还增加了对食品产地、分装者、警示说明、最小销售单元等标识标注要求,明确规定了食品标识的禁止标注内容和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禁止性义务,强化了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质量安全责任。
  • 我国食品包装安全环保认证启动 包括6大类食品包装
    我国食品包装安全环保认证启动 首批进行认证的包括一次性塑料餐饮具等6大类食品包装   4月22日,方圆标志认证集团在北京正式启动食品包装安全环保认证项目。首批进行安全环保认证的包括一次性塑料餐饮具、密胺餐具(俗称仿瓷餐具)、奶瓶与太空杯、纸巾纸、饮用水罐、食品用纸制容器等6类与百姓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食品包装。   近年来,食品安全事件时有发生。而食品包装作为与食品全面接触的“特殊食品添加剂”,安全环保问题也是屡见不鲜。一些劣质的食品包装流入市场,有毒有害物料加入包装成品中,这都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的 “隐形杀手”。针对这些食品安全问题,政府各级部门采取了积极行动,并相继出台了《食品安全法》、《循环经济促进法》、QS市场准入制度等有关食品安全的法规和政策,深入开展了食品安全问题的整治与监督检查工作,有效促进了食品包装行业的健康发展。   据了解,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此次推出食品包装安全环保认证项目,旨在通过第三方严格规范的合格评定程序,第一次对食品包装产品质量、产品安全与环保性能,以及企业生产过程的质量保证能力进行综合考虑,通过第三方产品认证的特殊手段,规范企业生产,以期为百姓营造一个安全安心的食品消费环境。   有关专家呼吁,食品包装安全与环保问题是食品包装行业健康发展的关键,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据介绍,本次发布的认证方案除了对生产企业质量保障能力提出新的要求外,还特别加入了社会关注度很高的“荧光物质含量超标”、“重金属含量超标”、“有毒有害物质残留”、“非法、过量使用添加剂”、“微生物检验不合格”、“人为添加回收原料”等安全环保技术指标要求,并要求通过认证的产品对有害物质的控制情况加以明示,保证产品质量达到安全环保要求,为消费者的健康选择提供保障依据。
  • 2011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项目计划公布
    根据《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为完善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做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项目管理工作,卫生部于2010年底向社会公开征集2011年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计划项目,共接到1200余项立项建议。   2011年4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评委员会)第五次主任会议审议提出了2011年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优先原则,确定优先制(修)订食品安全基础标准的配套标准、重要缺失标准、存在矛盾的标准、已有风险监测结果和相关评估基础的标准等。审评委员会秘书处据此对各方提出的立项建议进行了整理和筛查,拟定了《2011年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项目计划(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1年5月30日前按以下方式反馈意见:传真010-67711813或电子信箱food204@163.com。   附件:2011年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项目计划(征求意见稿) 序号 项目名称 制修订 建议承担单位 1 食品添加剂标签通则 制订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2 食品添加剂 氧化钙 制订 中海油天津市化工研究院 3 食品添加剂 1,2-二氯乙烷 制订 上海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4 胶基通用标准 制订 中国食品工业协会、 中国焙烤食品糖制品工业协会 5 食品添加剂 磷酸氢二铵 制订 中海油天津化工研究院 6 食品添加剂 乙酸钠 制订 中国石化北京化工研究院 7 食品添加剂 琥珀酸二钠 制订 中国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协会、 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 8 食品添加剂 竹叶抗氧化物 制订 浙江大学 9 食品添加剂 二甲基二碳酸盐(维果灵) 制订 浙江省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 中国石化北京化工研究院 10 食品添加剂 海藻酸钾 制订 黄海水产研究所、中国海藻工业协会、 山东海藻产业协会 11 食品添加剂 沙蒿胶 制订 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12 食品添加剂 脱乙酰甲壳素(又名壳聚糖) 制订 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 13 食品添加剂 单、双甘油脂肪酸酯 制订 中国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协会、 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 14 食品添加剂 甘草酸铵 制订 新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 15 食品添加剂 对羟基苯甲酸甲酯钠 制订 中国石化北京化工研究院、中国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协会、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 16 食品添加剂 对羟基苯甲酸乙酯钠 制订 中国石化北京化工研究院、中国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协会、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17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亚锡二钠 制订 中国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协会、 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 18 食品添加剂 酪蛋白磷酸肽 制订 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 中国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协会 19 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A棕榈酸酯 制订 中国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协会 20 食品添加剂 低聚半乳糖 制订 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 中国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协会 21 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E(dl-α-生育酚) 制订 中国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协会 22 食品添加剂 焦糖色 修订 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 23 食品添加剂 碳酸氢铵 修订 中海油天津化工研究院 24 食品添加剂 乳化硅油 制订 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5 食品添加剂 甜菊糖苷 修订 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 江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6 食品添加剂 明胶 修订 中国日化协会明胶分会 27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钾 修订 中国发酵工业协会、 中国石化北京化工研究院 28 食品添加剂 香芹酚 制订 江苏省卫生监督所 29 食品添加剂 二氢茉莉酮酸甲酯 制订 江苏省卫生监督所 30 食品添加剂 水杨酸苄酯 制订 江苏省卫生监督所 31 食用香精 制订 上海香料研究所 32 食品添加剂 γ-辛内酯等30项香料质量规格标准 制订 上海香料研究所 33 葡萄酒及咖啡中赭曲霉毒素A限量 制订 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天津科技大学 34 酒中氨基甲酸乙酯限量 制订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 35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制订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 36 食用淀粉 制订 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 37 酪蛋白 制订 国家乳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甘肃农业大学、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38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 制订 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法规委员会 39 食品添加剂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制订 上海市食品生产监督所 40 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制订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 41 葡萄酒生产卫生规范 修订 辽宁省卫生监督所、 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 42 辐照食品生产卫生规范 修订 中国农业科学研究院辐照所 43 食品容器、包装材料迁移试验通用要求 制订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所 44 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及其制品的浸泡试验方法通则 整合修订 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45 食品中多环芳烃的测定 制订 福建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 46 食品中抗坏血酸的测定 修订 上海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47 食品中硫胺素(维生素B1)的测定 修订 福建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48 粮谷类食品中伏马菌素的测定 制订 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49 食品中铅、镉、总砷、总汞、铜、锌、铝、铬、镍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ICP-MS) 制订 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50 食品中钾、钠、钙、镁、铁、锌、铜、锰、铝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ICP-OES) 制订 广东省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51 食品中反式脂肪酸的测定 制订 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 52 高温烹调食品中杂环胺类物质的测定 制订 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 辽宁省大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53 食品包装材料聚氯乙烯、聚碳酸酯、环氧树脂及其成型品中双酚A迁移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制订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54 食品中氨基甲酸乙酯含量的测定 制订 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55 食品中多聚磷酸盐含量的测定 制订 北京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黑龙江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福建省厦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56 动植物油脂中聚二甲基硅氧烷含量的测定 制订 北京市理化分析测试中心 57 动物源性食品中全氟辛烷磺酰基化合物(PFOS)和全氟辛酸(PFOA)的测定 制订 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 辽宁省大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58 食品卫生检验方法 理化部分 总则 修订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 59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的定量检验 制订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华南理工大学 60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微生物源酶制剂中抗菌活性检测 制订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 61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肠杆菌科计数 制订 辽宁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62 食用香精 制订 中国香精香料化妆品协会、 中国食品添加剂与配料协会
  • 五洲东方12月将参加07年中国(上海)食品卫生与安全检测仪器设备展览会
    中国(上海)食品卫生与安全检测仪器设备展览会于12月3-5号在上海光大会展中心举办,此次展会得到卫生部全国卫生产业企业管理协会、中国食品质量监督检验协会等单位的大力支持,本次展会将为检测仪器设备、食品容器包装、添加剂、微生物、化学试剂、农药、兽药、动植物、食品保鲜技术等相关生产厂家提供一个与专业终端客户交流和商贸洽淡的平台。我公司的展位号是:A016.我们将展示包括INTERSCIENC SEWARD SYNBIOSIS在内的世界知名食品分析仪器,为客户提供一个直观的交流平台。
  • 食品包装材料用添加剂标准增至959种
    名词解释   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包装、盛放食品用的纸、竹、木、金属、搪瓷、陶瓷、塑料、橡胶、天然纤维、化学纤维、玻璃、复合包装材料等制品和接触食品的涂料,包括食品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接触食品的机械、管道、传送带、容器、用具、餐具等。   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添加剂:在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生产过程中,为满足预期用途,所添加的有助于改善其品质、特性或辅助改善品质、特性的物质 也包括在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生产过程中,所添加的为促进生产过程的顺利进行,而不是为了改善终产品品质、特性的加工助剂 为便于管理,本标准也包括了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加工过程中所使用的部分聚合物的单体或聚合反应的其他起始物。   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的添加剂标准已增至九百多种,食品包装安全做到有据可依。   将新闻进行到底   三鹿奶粉事件让很多国人知道了三聚氰胺,最近发生的仿瓷餐具是不是“有毒餐具”的一场风波,让更多消费者了解到了包括餐具在内的食品容器、包装中的三聚氰胺以及安全问题。   近年发生的一次次食品安全事件,让消费者开始关注食品以及添加剂使用的安全问题。然而食品包装作为食品的“隐形添加剂”,往往被人忽视。其实,食品包装安全也是食品安全的重要部分。在今年6月1日,随着新《食品安全法》的正式实施,由国家卫生部、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9685-2008),也于同日正式实施。该标准为强制性国家标准。   ——记者观察——   仿瓷餐具成为幼儿餐桌“宠爱”   目前,我国仿瓷餐具种类多样,使用非常普遍。无论是在家乐福、沃尔玛等大型超市,还是批发市场,随处可以看见这种外观类似瓷器,耐摔、可进行微波加热的仿瓷餐具,如碗、碟子、汤匙、餐盒等。据销售人员介绍,仿瓷餐具色彩艳丽、造型多样、价格便宜,因此受到了不少消费者尤其是儿童、青少年的喜爱。在日常生活中,仿瓷餐具由于耐摔、轻巧、使用方便等优点,成为幼儿餐具的首选。仿瓷餐具被认为是万能餐具,装啥都行,怎么使都行,谁使都行,使多久都行。   其实不然。这种穿着美丽“外衣”的餐具,却有可能成为人体健康的“隐形杀手”。备受关注的“仿瓷餐具”风波所涉及的部分企业,在原料中擅自添加脲醛树脂等不允许用于食品包装的原辅材料。   据北京凯发环保技术咨询中心做的抽样调查发现,在北京连锁超市销售的5种样品,不仅可提供产品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且按照国家标准检测合格 而批发市场销售的10种样品,只有1种产品销售商可提供所销售产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证,但产品检测不合格。核磁共振实验证明,批发市场销售的10种仿瓷餐具全部使用了不能用于食品包装制品的脲醛树脂,有些产品甚至全部由脲醛树脂制成。   ——问题隐患——   美丽“外衣”缺乏标准规范   据相关专家介绍,制造仿瓷餐具的主要原料是三聚氰胺甲醛树脂,又称密胺树脂,作为三聚氰胺与甲醛反应所得到的聚合物,其物理和化学特性都与小分子三聚氰胺不同,无毒性,与加入奶粉中的三聚氰胺完全不是一回事,两者截然不同。   但是由于某些企业使用脲醛树脂作为原料生产仿瓷餐具。尿素与甲醛反应得到的聚合物便是脲醛树脂,易于吸水,遇到强酸、强碱易分解,达到80℃以上遇水容易释放出甲醛。   甲醛作为一种无色的强烈刺激性气体,已被世界卫生组织确定为致癌和致畸形物质。长期接触低剂量甲醛,可引起慢性呼吸道疾病、眼部疾病、新生儿畸形、精神抑郁症,使新生儿体质下降,造成儿童心脏病等。   为什么部分企业用脲醛树脂来替代密胺树脂呢?秘密在于背后的经济利益。据悉,目前市场上密胺树脂每吨价格在1.5万元以上,而便宜的脲醛树脂,价格只有密胺树脂的1/4。由于成本相差太大,密胺树脂生产的仿瓷餐具价格相对较高。一些获证大企业生产的合格密胺餐具很难打进市场。   专家表示,劣质仿瓷餐具会大行其道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标准的缺位。据欧盟相关标准规定,餐具中,甲醛单体迁移量为每升不超过15毫克,三聚氰胺单体迁移量为每升不超过30毫克,甲醛迁移量比三聚氰胺迁移量要严格一倍。   我国于1989年6月1日起实施的《食品包装用三聚氰胺成型品卫生标准》中,尽管规定了三聚氰胺成型品的卫生要求和理化指标,但是没有对游离出的三聚氰胺迁移量限量值作相应规定,也没有规定脲醛树脂的检测项目 2004年5月1日实施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助剂使用卫生标准》,对使用脲醛树脂及迁移出的甲醛量限量值亦无规定。   标准没有清楚要求,产品说明书也不做准确声明,由于部分企业钻了国家标准的漏洞,使用脲醛树脂生产仿瓷餐具,给消费者的健康带来了安全隐患 也由于标准的缺位,给政府监管和监测带来了难度。   ——有据可依——   脲醛树脂被明令禁止   不过目前,这样的情况正在逐步改变。今年6月1日,随着《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9685-2008)的正式实施,食品包装安全有据可依。   对于仿瓷餐具的标准,《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明确规定,只允许使用三聚氰胺甲醛树脂。上海食品药品监督所彭少杰透露,《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三聚氰胺成型品卫生标准》(GB9690-2009)新标准将于9月1日正式执行,对甲醛含量有了严格的限制,甚至比欧盟的标准更严格 还明确规定在仿瓷餐具的生产中不能使用脲醛树脂和酚醛树脂做原料。   含苯油墨停止使用   “根据新标准,一次性纸杯和陶瓷餐具等的安全使用,将成为我们的新关注点。”国际食品包装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董金狮说。   华南农业大学食品学院教授张钦发曾指出,一次性纸杯在生产中为了达到隔水效果,会在内壁涂一层聚乙烯隔水膜。劣质纸杯采用再生聚乙烯,在再加工过程中会产生裂解变化,产生许多有害化合物,在使用中羰基化合物在常温下不易挥发,但在纸杯倒入热水时,就可能挥发出来,易向水中迁移,所以人们会闻到有怪味。如长期摄入这种有机化合物,对人体是有害的。   董金狮说,新标准适用于所有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添加剂的生产、经营和使用者,特别是食品接触用塑料、纸制品、橡胶等材料中用到的增塑剂、增韧剂、固化剂、引发剂、促进剂、防老剂、阻燃剂等及有关胶黏剂、油墨、颜料等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除了聚乙烯隔水膜的问题外,如今美国和日本等国家都在使用非苯油墨,而我国仍在使用含苯油墨。“原本我国在油墨等方面没有国家标准,一些劣质的纸杯外层印刷的油墨,成分中含有苯和甲苯,苯是公认的致癌物。根据新标准,这样的油墨都将不能再使用。”董金狮说,对于陶瓷餐具来说,在其色彩斑斓的“外衣”下,可能隐藏着铅、镉等重金属含量超标的问题,直接威胁着消费者的健康,新标准也将对之有明确的规定。   添加剂标准由65种扩充到959种   “在生活中,很多包装材料及其使用的添加剂都可能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由于这些物质的释放和迁移大部分是隐、慢性的,况且有些包装材料或使用的添加剂只有在一定时间、温度、湿度、酸碱度等条件下才会释放有毒有害物质,不易被察觉。”董金狮表示,从食品安全角度讲,食品包装有害物质存在的安全隐患会直接威胁到消费者的健康,导致各种慢性、亚慢性甚至癌症疾病的发生。   “新标准参考了美国和欧盟的相关法规和标准,批准使用添加剂的品种由原标准中的65种扩充到959种,并以附录的形式列出了允许使用的添加剂名单、化学文摘登记号、使用范围、最大使用量、特定迁移量,或最大残留量及其他限制性要求。”董金狮说,新标准要求更严格、明确。如新标准中对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允许使用及使用要求明确强调“未在列表中规定的物质不得用于加工食品用容器、包装材料。”   目前,市场上用于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的添加剂种类繁多,即使新修订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已增至959种,但与实际相比,仍显不足。针对没有列入国家标准中的添加剂及用于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的相关物质,卫生部组织起草了《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行政许可管理规定》,明确了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的许可范围、申请与受理程序及需要提交资料等内容。
  • 我国拟禁止使用14大类食品和食品原料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就《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餐饮服务禁止使用14大类食品和食品原料。   这些禁止使用的食品和食品原料主要是违背《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这样几类食品,例如: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致病性微生物、农药、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以及腐败变质、霉变生虫的食品,或是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和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等等。   这次出台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把餐饮服务经营者作为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明确了责任主体,更便于执法和监管。征求意见稿规定: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发生在管辖范围内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或者疑似食品安全事故,实施紧急报告制度。此外,还规定了餐饮服务禁止使用无标签食品或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食品,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和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情况也被禁止。另外,禁止使用添加了药品的食品,但不包括添加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公布的、按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
  • 质检总局建议相关部门完善食品接触产品标准
    近期,质检总局在其门户网站上公布了《2013年度全国进口食品接触产品质量状况》白皮书,通报了2013年度各检验检疫机构在进口食品接触产品检验监管方面的统计数据和信息。中国经济网记者获悉,2013年全国进口食品接触产品28365批,检验不合格1192批,不合格货值1203.7万美元,检验批不合格率4.2%,较2012年增加0.43个百分点。质检总局对结果分析过后建议相关部门尽快完善各类食品接触产品标准和检测方法标准。   据介绍,2013年全国各级检验检疫机构共计检验进口食品接触产品28365批,货值7.37亿美元 较2012年批次增加90.5%,货值增加209.2%,是近年来增长幅度最大的一年。2013年,各级检验检疫机构共检出1192批不合格进口食品接触产品,不合格率为4.20%,不合格产品货值约1203.7万美元。不合格情况主要包括标识标签、安全卫生项目、外观质量、理化性能不合格等。安全卫生不合格项目主要是蒸发残渣超标、脱色、丙烯腈单体与高锰酸钾消耗量超标、荧光检查不合格、重金属溶出量超标。   中国经济网记者获悉,在进出口食品接触产品检验不合格项目中,标识标签、安全卫生项目、外观质量、理化性能及其他不合格分别占比55.2%、27.4%、9.4%、2.2%、5.8%,标识标签不合格占半数以上,且大多是进口产品标识标签不合格。在进口食品接触产品中,金属制品的实验室检测不合格率为3.29%,是几类进口食品接触产品中不合格率最高的,说明此类进口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突出、风险较高。另外,部分国外生产企业,未按标准组织生产,为降低成本,在生产过程中不合理地添加回料或再生料,导致产品成份不稳定、质量不合格。   质检总局对进口食品接触产品不合格原因进行了深入分析,并向相关各方提出了建议和希望,一是建议贸易相关方要全面了解中国相关的技术规范要求。二是建议相关部门尽快完善各类食品接触产品标准和检测方法标准,据悉,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我国现行部分食品容器、食品包装材料的卫生标准的标龄较长,标准的部分内容已不适应行业发展和市场的需要,导致新型材料制造的食品接触产品的准入和管理机制不够健全。
  • 《食品卫生监督程序》等48件部门规章被废止
    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食品卫生监督程序》等48件部门规章的通知(卫生部令第78号)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我部对部门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商有关部门同意,并经2010年12月13日卫生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改水防治地方性氟中毒暂行办法》等48件部门规章(见附件)。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 长 陈 竺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   卫生部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的部门规章目录(48件) 序号 规章名称 公布机关 公布日期 1 改水防治地方性氟中毒暂行办法 卫生部 1983.5.6 2 家庭病床暂行工作条例 卫生部 1984.12.15 3 食品工具设备用洗涤剂、消毒剂、洗涤消毒剂卫生管理办法 卫生部 1985.8.5 4 食品营养强化剂卫生管理办法 卫生部 1986.11.14 5 食用煎炸油卫生管理办法 卫生部 1986.12.31 6 食品卫生检验单位管理办法 卫生部 1987.12.2 7 农村农药中毒卫生管理办法(试行) 卫生部 1988.8.25 8 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 卫生部 1988.12.15 9 食品生产经营人员食品卫生知识培训管理办法 卫生部 1989.12.5 10 卫生监督员证件、证章颁发使用要求 卫生部 1990.7.7 11 水产品卫生管理办法 卫生部 1990.11.20 12 食品用塑料制品及原材料卫生管理办法 卫生部 1990.11.26 13 食品包装用原纸卫生管理办法 卫生部 1990.11.2614 食品用橡胶制品卫生管理办法 卫生部 1990.11.26 15 食品容器内壁涂料卫生管理办法 卫生部 1990.11.26 16 搪瓷食具容器卫生管理办法 卫生部 1990.11.26 17 食品罐头内壁环氧酚醛涂料卫生管理办法 卫生部 1990.11.26 18 铝制食具容器卫生管理办法 卫生部 1990.11.26 19 陶瓷食具容器卫生管理办法 卫生部 1990.11.26 20 化妆品卫生监督检验实验室资格认证办法 卫生部 1992.1.21 21 护士管理办法 卫生部 1993.3.26 22 核事故医学应急管理规定 卫生部 1994.10.8 23 辐照食品卫生管理办法 卫生部 1996.4.5 24 卫生系统计算机软件评审办法 卫生部 1996.7.5 25 保健食品通用卫生要求 卫生部 1996.7.18 26 食品卫生监督程序 卫生部 1997.3.15 27 食品卫生行政处罚办法 卫生部 1997.3.15 28 医院信息系统软件评审管理办法(试行) 卫生部 1997.7.29 29 卫生部化妆品申报与受理规定 卫生部 1999.4.13 30 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 卫生部 1999.7.12 31 医疗器械新产品审批规定(试行) 食品药品 监管局 2000.4.10 32 咖啡因管理规定 食品药品 监管局 2001.3.16 33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 卫生部 2002.3.28 34 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 卫生部 2002.3.28 35 放射免疫测定盒邮寄办法(试行) 卫生部 邮电部 1983.1.19 36 附设性医学科学研究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卫生部 1983.10.28 37 中美医学对等基金暂行管理办法 卫生部 1983.11.20 38 疟疾防治管理办法 卫生部 1984.7.25 39 卫生部医药卫生科研基金制试行条例 卫生部 1985.1.19 40 中国医学微生物菌种保藏管理办法 卫生部 1985.5.23 41 卫生部部属高等医学院校人员编制原则(试行) 卫生部 1985.6.26 42 流动人员疟疾管理暂行办法 卫生部、公安部、城建环保部、水电部、农牧渔业部 1985.7.1 43 关于对六十年代以前的中医药学徒出师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办法 卫生部 1985.10.10 44 卫生部青年科学研究基金试行条例 卫生部 1987.2.20 45 妇幼保健人员技术职务任职条件实施细则 卫生部 1988.10.12 46 京内直属单位从京外调(迁)入有关人员审批工作暂行办法 卫生部 1994.7.26 47 卫生部预算外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卫生部 1999.2.10 48 全国成人高等医学学历教育主要课程目录及课程基本要求(试行) 卫生部 教育部 1999.9.20
  • 食品新品种申报需提供各种检测资料
    卫生部关于印发《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申报与受理规定》的通知     卫监督发〔2011〕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为贯彻《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范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行政许可工作,根据《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行政许可管理规定》,我部组织制定了《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申报与受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执行中的有关问题及时反馈我部。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   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申报与受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的申报与受理工作,根据《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行政许可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申请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的单位或个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向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提交申报资料原件1份、复印件4份、电子文件光盘1件以及必要的样品。同时,填写供公开征求意见的内容。   第三条 申报资料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排列,逐页标明页码,使用明显的区分标志,并装订成册。   (一)申请表   (二)理化特性   (三)技术必要性、用途及使用条件   (四)生产工艺   (五)质量规格要求、检验方法及检验报告   (六)毒理学安全性评估资料   (七) 迁移量和/或残留量、估计膳食暴露量及其评估方法   (八)国内外允许使用情况的资料或证明文件   (九)其他有助于评估的资料。   申请食品用消毒剂、洗涤剂新原料的,可以免于提交第七项资料。   申请食品包装材料、容器、工具、设备用新添加剂的,还应当提交使用范围、使用量等资料。   受委托申请人还应当提交委托书。   第四条 申请食品包装材料、容器、工具、设备用添加剂扩大使用范围或使用量的,应当提交本规定第三条的第一项、第三项、第六项、第七项及使用范围、使用量等资料。   第五条 申请首次进口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的,除提交第三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出口国(地区)相关部门或者机构出具的允许该产品在本国(地区)生产或者销售的证明材料   (二)生产企业所在国(地区)有关机构或者组织出具的对生产企业审查或者认证的证明材料   (三)中文译文应当有中国公证机关的公证。   第六条 除官方证明文件外,申报资料原件应当逐页加盖申请人印章或骑缝章,电子文件光盘的封面应当加盖申请人印章 如为个人申请,还应当提供身份证件复印件。   第七条 申请资料应当完整、清晰,同一项目的填写应当前后一致。   第八条 申报资料中的外文应当译为规范的中文,文献资料可提供中文摘要,并将译文附在相应的外文资料前。   第九条 理化特性资料应当包括:   (一)基本信息:化学名、通用名、化学结构、分子式、分子量、CAS号等。   (二)理化性质:熔点、沸点、分解温度、溶解性、生产或使用中可能分解或转化产生的产物、与食物成分可能发生相互作用情况等。   (三)如申报物质属于不可分离的混合物,则提供主要成分的上述资料。   第十条 技术必要性、用途及使用条件资料应当包括:   (一)技术必要性及用途资料:预期用途、使用范围、最大使用限量和达到功能所需要的最小量、使用技术效果。   (二)使用条件资料:使用时可能接触的食品种类(水性食品、油脂类食品、酸性食品、含乙醇食品等),与食品接触的时间和温度 可否重复使用 食品容器和包装材料接触食品的面积/容积比等。   第十一条 生产工艺资料应当包括:原辅料、工艺流程图以及文字说明,各环节的技术参数等。   第十二条 质量规格要求包括纯度、杂质成分、含量等,以及相应的检验方法、检验报告。   第十三条 毒理学安全性评估资料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申请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食品用消毒剂、洗涤剂新原料除外)应当依据其迁移量提供相应的毒理学资料:   1.迁移量小于等于0.01mg/kg的,应当提供结构活性分析资料以及其他安全性研究文献分析资料   2.迁移量为0.01mg-0.05mg/kg(含0.05mg/kg),应当提供三项致突变试验(Ames试验、骨髓细胞微核试验、体外哺乳动物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或体外哺乳动物细胞基因突变畸变试验)   3.迁移量为0.05mg-5.0mg/kg(含5.0mg/kg),应当提供三项致突变试验(Ames试验、骨髓细胞微核试验、体外哺乳动物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或体外哺乳动物细胞基因突变畸变试验)、大鼠90天经口亚慢性毒性试验资料   4.迁移量为5.0mg-60mg/kg,应当提供急性经口毒性、三项致突变试验(Ames试验、骨髓细胞微核试验、体外哺乳动物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或体外哺乳动物细胞基因突变畸变试验),大鼠90天经口亚慢性毒性,繁殖发育毒性(两代繁殖和致畸试验),慢性经口毒性和致癌试验资料   5.高分子聚合物(平均分子量大于1000道尔顿)应当提供各单体的毒理学安全性评估资料。   (二)申请食品用洗涤剂和消毒剂新原料的,应当按照《食品毒理学评价程序和方法》(GB/T15193)提供毒理学资料。   (三)毒理学试验资料原则上要求由各国(地区)符合良好实验室操作规范(GLP)实验室或国内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   第十四条 迁移量和/或残留量、估计膳食暴露量及其评估方法等资料应当包括:   (一)根据预期用途和使用条件,提供向食品或食品模拟物中迁移试验数据资料、迁移试验检测方法资料或试验报告   (二)在食品容器和包装材料中转化或未转化的各组分的残留量数据、残留物检测方法资料或试验报告   (三)人群估计膳食暴露量及其评估方法资料   (四)试验报告应当由各国具有相应试验条件的实验室或国内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   第十五条 国内外允许使用情况的资料或证明文件为国家政府机构、行业协会或者国际组织允许使用的证明文件。   第十六条 出口国(地区)相关部门或者机构出具的允许该产品在本国(地区)生产或销售的证明文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由出口国(地区)政府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出具。无法提供原件的,可提供复印件,复印件须由文件出具单位或我国驻出口国使(领)馆确认   (二)载明产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出具单位名称及出具日期   (三)有出具单位印章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名   (四)所载明的产品名称和生产企业名称应当与所申请的内容完全一致   (五)一份证明文件载明多个产品的,在首个产品申报时已提供证明文件原件后,该证明文件中其他产品申报可提供复印件,并提交书面说明,指明证明文件原件所在的申报产品   (六)证明文件为外文的,应当译为规范的中文,中文译文应当由中国公证机关公证。   第十七条 申报委托书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应当载明委托申报的产品名称、受委托单位名称、委托事项和委托日期,并加盖委托单位的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签名   (二)一份申报委托书载明多个产品的,在首个产品申报时已提供证明文件原件后,该委托书中其他产品申报可提供复印件,并提交书面说明,指明委托书原件所在的申报产品   (三)申报委托书应当经真实性公证   (四)申报委托书如为外文,应当译成规范的中文,中文译文应当经中国公证机关公证。   第十八条 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接收申报资料后,应当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申报资料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 对申报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第十九条 申请人应当按照技术审查意见,在1年内一次性提交完整补充资料原件1份,补充资料应当注明日期,逾期未提交的,视为终止申报。如因特殊原因延误的,应当提交书面申请。   第二十条 终止申报或者未获批准的,申请人可以申请退回已提交的出口国(地区)相关部门或机构出具的允许生产和销售的证明文件、对生产企业审查或者认证的证明材料、申报委托书(载明多个产品的证明文件原件除外),其他申报资料一律不予退还,由审评机构存档备查。   附件: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行政许可申请表.doc
  • 我国第一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验室建成
    11月12日讯 “继苏丹红、三聚氰胺事件后,是否还会有不法人员在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我们如何防范?”山东省质监局科技处处长田亮光告诉记者,由山东省质监局建设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验室今天正式启用,它将有效避免类似苏丹红、三聚氰胺等事件的发生。这是我国第一家仿照发达国家建设的保障食品安全的实验室。   三聚氰胺事件发生后,山东省质监局迅速投入力量研究杜绝类似事件发生的食品安全防范机制,经过大量的调研和论证,决定建设以预警预防为主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验室。   山东省质监局局长丛大鸣介绍,过去,质监部门对各类产品的监督检验都是按照国家或地方标准进行检测,只检测标准规定的常规项目,而不能对标准规定之外的物质进行检测,难以发现产品尤其是食品内是否添加了有毒有害的添加剂。为此,山东省质监局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启动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验室建设。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是针对某种食品的食用安全性展开的评价、预警和监测,主要评价食品生产、加工、 保藏、运输和销售过程中所涉及的,可能对健康造成危害的化学、生物和物理因素的安全性。它将对包括食品添加剂(含营养强化剂)、食品新资源及成分、新资源食品、辐照食品、食品容器与包装材料、食品工具、设备、洗涤剂、消毒剂、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食品工业用微生物等为对象进行针对性监测,并通过化学剖析、生物学检测、毒理学评价等手段对食品类产品进行安全评估,为其是否能够安全食用、政府审批和上市或制定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提供科学依据。   据悉,山东省质监局在其下属的国家加工食品质检中心(山东)的基础上,投资1000多万元组建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验室,建立了从食品种植、转基因、食品加工、食品检测、食品安全评估,到食品包装材料检测与评估的完整检测链条。同时,以国家葡萄酒及白酒露酒质检中心、国家啤酒及饮料质检中心、国家蔬菜质检中心、山东省茶叶质检中心等为技术依托,建立了覆盖各类食品的风险分析技术支撑平台。   依托这些平台,质监部门将依靠在各个领域设立的食品安全情报机构,有针对性地对某种食品内所含的所有物质进行全覆盖检测,并对这些物质是否有毒有害进行风险评估,一旦发现食品中所含物质可能对人类构成危害,将通过政府和有关部门发布安全预警,避免危害食品的流通。
  • 市场监管总局公开征求防控油脂类、酒类食品受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污染风险有关意见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SimSun " 为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食品安全管理,防控油脂类、酒类食品受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俗称“塑化剂”)污染风险,保障食品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GB 9685)等规定,市场监管总局制定了《关于防控油脂类、酒类食品受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污染风险的公告(征求意见稿)》(附件1),现向社会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意见: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SimSun "   一是登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方网站(具体网址:http://www.samr.gov.cn),进入首页“互动”栏目下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SimSun "   二是填写《征求意见表》(附件2),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电子邮箱:zhishichu@samr.gov.cn。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SimSun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2019年10月25日。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SimSun " 公告中指出,油脂类食品包括食用植物油、食用油脂制品、食用动物油脂、含油调味料及富含油脂的食品等脂肪性食品,酒类食品包括白酒、食用酒精、葡萄酒、配制酒、黄酒、果酒和其他蒸馏酒等乙醇含量高于20%的食品。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SimSun " 为保障食品安全,要加强原辅料管控、加强食品相关产品管控、加强生产经营过程防控、加强产品控制、加强监督管理。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SimSun " & nbsp 此外,公告中还提到,企业生产经营的油脂类、酒类食品要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关于塑化剂限量的规定。白酒和其他蒸馏酒中邻苯二甲酸二(α-乙基己酯)(DEHP)和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的含量分别不高于5 mg/kg和1 mg/kg。油脂类、酒类食品中DEHP(白酒、其他蒸馏酒除外)、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DINP)、DBP(白酒、其他蒸馏酒除外)最大残留量分别为1.5 mg/kg、9 mg/kg、0.3 mg/kg。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strong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SimSun " 附件 /span /strong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SimSun " :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SimSun " /span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text-indent: 2em " img style=" margin-right: 2px vertical-align: middle "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doc.gif" / a title=" 关于防控油脂类、酒类食品受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污染风险的公告(征求意见稿).doc" style=" color: rgb(0, 102, 204) font-size: 12px " href=" 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1909/attachment/798cfe70-0b8f-4a4d-bf91-a43f1bf53fd0.doc" 关于防控油脂类、酒类食品受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污染风险的公告(征求意见稿).doc /a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text-indent: 2em " img style=" margin-right: 2px vertical-align: middle "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doc.gif" / a title=" 征求意见表.docx" style=" color: rgb(0, 102, 204) font-size: 12px " href=" 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1909/attachment/05dad8ac-f6f8-4ab0-ae42-d15f58478365.docx" 征求意见表.docx /a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SimSun " /span /p p & nbsp /p
  • 【瑞士步琦】近红外快速分析布丁类食品——经济、安全、高效的测量方案
    近红外快速分析布丁类食品布丁作为一类广泛被消费者所喜爱的食品,对其产品的质量控制难点主要集中在脂肪和干物质的测量上,传统湿化学检测方法需要使用浓酸液进行反应和清洁,不仅对分析人员的安全具有一定的风险,废液的处理也十分繁琐。即便使用相对快速的盖勃法测定产品中的脂肪含量,但每个样品依旧需要约三十分钟的时间来获取数据,并且在实验结束后还需要对设备进行充分的清理。整个流程还会用到其它实验试剂、耗材,并且多数不能循环利用。比起传统分析方法,近红外检测几乎不需要样品的预处理,也避免大量使用各种有毒有害的化学试剂,整个检测过程非常迅速,实验后对容器的清洁也十分方便。下面对于某布丁样品的检测应用是采用步琦傅里叶近红外和流通池附件实现的。 1案例分享使用步琦 NIRFlex N-500 扫描 316 个样品的近红外光谱,采用盖勃法和红外分析为样品的脂肪和干物质提供参考值,二者的灵敏度分别为 0.05 % 和 0.1 %,所建立的近红外模型如图所示。▲图1:布丁的近红外模型上:脂肪模型;下:干物质模型 2近红外分析优势省时一次测量可以同时测定多种参数,样品准备与后续清理的时间非常短,通常在 2 分钟到 5 分钟内就能完成平均每年能够节省等待结果的时间约 400 小时平均每年能够节约样品处理的时间约 150 小时环境友好减少 30% 有害化学品的使用减少 30% 化学试剂的浪费节省清洁环节中热水的使用量不需要在实验室每天都进行危险的操作▲ 图2 左:步琦傅里叶近红外光谱仪 NIRFlex N500 右:流通池测量附件采用近红外分析能够在成本、时间与环境等多个方面带来湿化学方法所不能及的收益,同时得益于便于上手的操作方式和步琦完备的售后支持,使得客户能够基于功能齐全的化学计量学软件不断完善属于自己产品的模型,从而获得更加准确结果。
  • 质检总局检验司:进口食品添加剂标准将放宽
    4月21日,质检总局正式发文,明确进口食品添加剂检验监管适用标准对暂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添加剂,在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布实施前,现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仍然有效,可作为进口食品添加剂检验监管的适用标准。  依据2015年10月1日起实施的新《食品安全法》,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不得继续使用其它标准作为进口食品检验的适用标准。  检验检疫部门在执行过程中,陆续接到进口企业反映,由于部分产品尚无对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严格执行新《食品安全法》要求无法进口,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正常的进口贸易。  对此,检验检疫部门积极沟通国家卫计委、食药监总局等单位,争取其同意放宽相关适用标准要求。  除上述进口食品添加剂适用标准放宽外,2016年1月还明确在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布实施前,现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仍然有效,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应当按照现行相关标准执行。  深圳口岸是我国进口食品的主要口岸之一。2015年10月以来,深圳检验检疫局严格贯彻落实新《食品安全法》要求,截至2016年4月中旬,共监管深圳口岸进口食品30987批,151.23万吨,货值35.16亿美元,实验室检测83046项次,检出不合格187批次,主要不合格项目为大肠菌群、菌落总数及食品添加剂。对检出不合格食品,均严格做退运或销毁处理。  常用的食品添加剂有哪些?  (一) 防腐剂  防腐剂就是能够杀灭微生物或抑制其繁殖作用,减轻食品在生产、运输、销售等过程中因微生物而引起腐败的食品添加剂。防腐剂可以有广义和狭义之不同。狭义的防腐剂主要指山梨酸、苯甲酸等直接加入食品中的化学物质 广义的防腐剂除包括狭义防腐剂所指的化合物质外,还包括那些通常认为是调味料而具有防腐作用的物质,如食盐、醋等,以及那些通常不直接加入食品,而在食品贮藏过程中应用的消毒剂和防腐剂等。作为食品添加剂应用的防腐剂是指为防止食品腐败、变质,延长食品保存期,抑制食品中的微生物繁殖的物质,但在食品中具有同样作用的调味品如食盐、糖、醋、香辛料等不包括在内。食品容器消毒灭菌的消毒剂亦不在此列。常见的几种防腐剂:苯甲酸及其钠盐(目前食品工业中最常见的防腐剂之一,主要用于饮料等液体的防腐。在偏酸性的环境中,具有较广泛的抗菌谱。)  (二) 抗氧化剂  能防止或延缓食品成分氧化变质的食品添加剂称为抗氧化剂。抗氧化剂按溶解性可分为油溶性与水溶性抗氧化剂两类。按来源可分为天然的与人工合成的两类。抗氧化剂能够防止或延缓食品氧化反应的进行,但不能在食品发生氧化后使之复原。因此,抗氧化剂必须在氧化变质之前添加。抗氧化剂的用量一般很少(0.0025%-0.1%),但必须与食品充分混匀才能很好的发挥作用。另外,柠檬酸、酒石酸、磷酸及其衍生物均与抗氧化剂有协同作用,起到增效剂的效果。  (三) 酸味剂  酸味剂是以赋予食品酸味为主要目的的食品添加剂,它还有调节食品pH的作用。酸味剂分为有机酸和无机酸。食品中天然存在的主要有机酸包括柠檬酸、酒石酸、苹果酸和乳酸等。目前,实际应用的酸味剂主要是这些有机酸。酸均有一定抗菌作用,尽管单独使用酸来抑制防腐所需浓度太大,并且会影响食品感官特性,因而难以实际应用。但是,以足够浓度的酸味剂与其他保藏方法并用,可以有效的延长食品的保存期。上述各种酸味剂虽然都可以参加人体内正常代谢,但受消费者可接受性的限制,食品中加入酸味剂的量不可过大。  (四) 着色剂  着色剂是使食品着色和改善食品色泽的食品添加剂,通常包括合成色素和食用天然色素两大类。食用合成色素主要是指化学方法所制得的有机色素。合成着色剂的着色能力强、色泽鲜艳、不易褪色、稳定性好、易溶解、易调色、成本低,但安全性较差。按化学结构又可分为偶氮类和非偶氮类两类。前者有苋菜红、柠檬黄等,后者有赤藓红和亮蓝等。油溶性偶氮类着色剂不溶于水,进入人体内不易被排出体外,毒性较大,目前基本不在使用。水溶性偶氮类着色剂较容易排出体外,毒性较低,目前世界各地允许使用的合成色素几乎全是水溶性的色素。  (五) 漂白剂和护色剂  漂白剂是破坏、抑制食品的发色因素,使其褪色或使食品免于变色的添加剂,分为氧化漂白剂及还原漂白剂两类。氧化漂白剂是通过其本身强烈的氧化作用使着色物质被氧化破坏,从而达到漂白的目的。还原漂白剂大都属于亚硫酸及其盐类,它们通过其所产生的SO2还原作用可使果蔬褪色。而氧化漂白剂主要指过氧化苯甲酰等面粉漂白剂,其他实际应用很少。漂白剂除可改善食品色泽外,还有抑制及抗氧化等作用,在食品加工中应用甚广,可广泛应用于食品的保藏,如果蔬干制和糖制都要熏硫处理使其获得很好的 保藏性。  护色剂又称发色剂,是能与肉及肉制品中成色物质作用,使之在食品加工,保藏等过程中不致分解,破坏,呈现良好色泽的物质。这主要是由亚硝酸盐所产生的NO与肉类中的肌红蛋白和血红蛋白结合,生成一种具有鲜艳红色的亚硝酸基肌红蛋白所致。硝酸盐则需在食品加工中被细菌还原生成亚硝酸盐后再起作用。亚硝酸盐是具有一定毒性,尤其可与胺类物质生成强致癌物亚硝胺,因而人们一直试图开发出某种适当的物质取而代之。亚硝酸盐除可护色外,还能抑制梭状芽孢杆菌为代表的腐败菌的繁殖,从而防止其产生毒素,阻止蛋白质的分解,特别是对于食物中的肉毒梭状芽孢杆菌具有抑制作用,抑制或延缓其产毒。此外,亚硝酸盐还具有增强肉制品风味的作用。迄今为止,尚未见到即能护色又能抑菌,又能增强肉制品的风味的替代品。为此,各国都在保证安全和产品质量的前提下,严格控制亚硝酸盐的使用量。  (六) 乳化剂  乳化剂就是指添加于食品后可显著降低油水两相界面张力,使互不相溶的油和水形成稳定的乳浊液的食品添加剂。食品乳化剂是表面活性剂的一种,其分子结构的共同特点是分子两端不对称,一端是极性的亲水基,另一端是非极性的疏水剂。乳化剂从来源可分为天然和人工合成两大类。而按其在两相中所形成的乳化体系的性质又可分为水包油型和油包水型。  食品是含有水、蛋白质、糖、脂肪等成分的多相体系,食品中许多成分是互不相溶的,由于各组分混合不均匀,致使食品多相体系中各组分相互融合,形成稳定、均匀的形态,改善内部结构,简化和控制加工过程,提高食品质量的一类添加剂。在食品工业中,常常使用食品乳化剂来达到乳化、分散、起酥、稳定、发泡或消泡等目的。此外,有的乳化剂还有改进食品风味、延长货架期等作用。  (七) 增稠剂  增稠剂是指改善食品的物理性质或组织状态,使食品黏滑适口的食品添加剂,也称增黏剂、胶凝剂、乳化稳定剂等。它们在加工食品中的作用是提供稠性、黏度、黏附力、凝胶形成能力、硬度、紧密度、稳定乳化及悬浊体等。由于增稠剂均属亲水性高分子化合物,可水化形成高黏度的均相液,故也称水溶胶、亲水胶体或食用胶。  使用增稠剂后可显著提高食品的粘稠度或形成凝胶,从而改变食品的物理性状,赋予食品黏润、适宜的口感,并兼有乳化、稳定或使其悬浮状态的作用。  增稠剂有60余种,品种很多,按来源可分为天然和人工合成增稠剂两类。多数天然增稠剂来自植物,也有来自动物和微生物的。来自植物的增稠剂有树胶、种子胶、海藻胶和其他植物胶,改性淀粉也被列为食品增稠剂。改性淀粉是一大类物质,由淀粉经不同工序处理后制得,如酸处理淀粉、碱处理淀粉和氧化淀粉等,它们在凝胶强度、流动性、颜色、透明度和稳定性等方面均不同。来自动物的有明胶、酪蛋白酸钠等,来自微生物的有黄原胶等。明胶、酪蛋白酸钠、改性面粉除有增稠作用外,还有一定营养价值、安全性高,应用较广。人工合成的增稠剂如羧甲基纤维素和聚丙烯酸钠等应用较广,安全性也较高。  (八) 稳定剂和凝固剂  稳定剂和凝固剂使食品结构稳定或使食品组织结构不变,增强黏性固形物的一类食品添加剂。常见的有各种钙盐,如氯化钙、乳化钙等。它能使可溶性果胶成为宁胶状果胶酸钙,以保持果蔬加工制品的脆度和硬度,防止果蔬软化。用低酯果胶可制造低糖果冻等。在豆腐生产过程中,则用盐卤、硫酸钙等蛋白凝固剂,来达到固化的目的。另外,金属离子螯合剂能与金属离子在 其分子内形成内环,使金属离子成为此环的一部分,从而形成稳定而又能溶解的复合物,消除了金属离子的有害作用,从而提高食品的质量和稳定性。最典型的螯合物是EDTA。  (九) 水分保持剂  水分保持剂用于保持食品的水分,属于品质改良剂,品种较多。我国允许使用的磷酸盐是一类具有多功能的水分保持剂,广泛应用于各种肉、蛋、水产品、乳制品、谷物制品、饮料、果蔬、油脂以及改性淀粉中中具有明显品质的作用。例如,磷酸盐可增加制品的持水性,减少加工时的原汁的流失,从而改善风味,提高出品率,并可延长贮藏期 防止水产品冷藏时蛋白质变性,保持嫩度,减少解冻损失 也可增加方便面的复水性 还可用于生产改性淀粉。食品加工中常用的磷酸盐、焦磷酸盐、聚磷酸盐和偏磷酸盐等。  延伸阅读:  《进口食品添加剂检验监管适用标准问题通知》原文: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质检总局的相关文件要求,以及与国家卫生计生委的沟通情况,现将进口食品添加剂检验监管适用标准有关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在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布实施前,现行的国家标准,即相关标准号中带“GB”字样的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仍然有效,可作为进口食品添加剂检验监管的适用标准。  二、对于暂无国家标准的进口食品添加剂,应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1﹞20号)以及《关于印发的通知》(国质检食监﹝2011﹞241号)要求,有关企业或者行业组织可以依据有关规定向卫计委提出参照国际组织或相关国家标准指定产品标准的申请,各地检验检疫机构应严格按照卫计委指定标准进行检验。  质检总局检验司  2016年4月12日
  • 11项特殊膳食类食品标准拟废止
    国家卫生计生委1日就《特殊膳食类食品标准的清理建议》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表示,此次标准清理充分考虑了特殊膳食类食品标准特点、现行特殊膳食类食品标准执行情况、标准配套性等问题,特别是研究相关产品标准与《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14880)等基础标准关系等,注重标准间的配套和衔接,重点解决标准之间交叉、重复、矛盾等问题。   征求意见稿指出,专家组分析整理了相关的25项标准,提出清理建议:建议废止《营养强化小麦粉》等11项标准 建议将《运动营养食品通则》等3项标准修订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建议将《运动营养食品能量补充食品》等5项标准整合到《运动营养食品通则》 《绿色食品婴幼儿谷粉》为认证认可标准,不纳入食品安全标准体系 建议《婴儿配方食品》等5项标准继续有效。   - 根据标准清理工作情况,清理专家组建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特殊膳食类食品标准的目录如下: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 婴儿配方食品 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 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其他特殊膳食用食品标准(如辅食营养补充品、运动营养食品等其他标准)。
  • 食品安全检测仪:多种类食品快检应用范围广
    食品安全一直是社会关切的焦点,为了确保各类食品的质量和安全,食品安全检测仪应运而生。这一多功能的仪器覆盖了广泛的应用范围,适用于多种食品检测,为市场监管、食品生产、卫生监督等多个领域提供了支持。主要应用领域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检测仪用于对市场上销售的各类食品进行快速、准确的检测,确保市场上的食品安全。食品生产企业:在食品生产过程中,对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进行检测,保障产品质量。卫生监督部门:用于对食品卫生安全的监测,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维护公众的身体健康。食品肉产品深加工企业:食品安全检测仪适用于对肉制品等深加工产品进行成分检测,确保产品合格。商超市场:对销售的各类食品进行定期检测,提高商品质量,确保消费者的安全。关键特点多通道检测:配备多通道检测模块,可同时进行多种项目的检测,提高工作效率。自动化操作:具备自动检测和重复性检测功能,降低了操作难度,提高了检测的准确性。一体化设计:整合多种检测模块,实现多功能一体,满足不同行业和领域的需求。灵活性:可根据不同的检测需求设定上下限值,实现数据快速评估和预警。食品安全检测仪的广泛应用,使其成为食品行业和相关领域的得力助手。早保障每一份食品的安全的同时,也为社会提供更可靠的食品安全保障。
  • 卫生部印发2012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项目计划
    各有关单位:   根据《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规定,为做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清理完善工作,我部向社会公开征求了2012年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建议。根据反馈情况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修订重点领域,制定了《2012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项目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填报项目委托协议书,及时落实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项目计划   2012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计划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填写《2012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修订项目委托协议书》,打印后由承担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五份),于2012年6月10日前报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以下简称秘书处)。逾期未提交协议书的,视为自动放弃标准起草单位和起草人资格。秘书处对协议书进行审核后,于2012年6月15日前报送我部监督局。   二、加强日常管理,确保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项目及相关经费按时保质执行   (一)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修订工作,保证项目质量和进度,于2013年6月30日前完成任务,向秘书处提交送审材料和经费决算报告。经费决算报告由财务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未按期提交送审材料的,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当提交说明,并附经费使用情况报告,加盖单位公章后报秘书处。我部将视情况予以通报批评,并根据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制度,对已拨付的项目经费采取追回等必要的处理措施。   (三)相关省(区、市)卫生厅(局)、有关单位要支持并督促下属单位承担的项目工作,秘书处要督促检查项目执行情况,确保项目计划整体进度。 二0一二年六月四日   附件:2012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修订项目委托协议书.doc 2012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项目计划 序号 项目名称 制定/修订 承担单位 基础标准 1 餐饮业即食食品微生物限量 制定 北京市卫生监督所、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江苏省卫生监督所 2 食品中放射性核素限制浓度 修订 中国医学科学院放射医学研究所 3 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修订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食品产品 4 蜂蜜 修订 福建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浙江大学 5 保健(功能)食品通用标准 修订 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6 食用植物调和油 制定 国家粮食局标准质量中心、国家粮食局科学研究院 食品添加剂 7 食品添加剂 聚氧乙烯聚氧丙烯胺醚 制定 广东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 8 食品添加剂 正己烷 制定 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 9 食品添加剂 硅酸镁 制定 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 10 食品添加剂 活性炭 制定 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 11 食品添加剂 膨润土 制定 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 12 食品添加剂 聚甘油聚亚油酸酯 制定 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 13 食品添加剂 酒石酸 制定 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 14 食品添加剂 钯 制定中海油天津化工研究设计院 15 食品添加剂 高岭土 制定 中海油天津化工研究设计院 16 食品添加剂 聚丙烯酰胺 制定 中海油天津化工研究设计院 17 食品添加剂 磷酸钙 制定 中海油天津化工研究设计院 18 食品添加剂 氯化铵 制定 中海油天津化工研究设计院 19 食品添加剂 镍 制定 中海油天津化工研究设计院 20 食品添加剂 氢气 制定 中海油天津化工研究设计院 21 食品添加剂 珍珠岩 制定 中海油天津化工研究设计院 22 食品添加剂 聚乙烯醇 制定 中海油天津化工研究设计院 23 食品添加剂 1-丁醇 制定 中石化北京化工研究院 24 食品添加剂 6号轻汽油 制定 中石化北京化工研究院 25 食品添加剂 丙烷 制定 中石化北京化工研究院 26 食品添加剂 丁烷 制定 中石化北京化工研究院 27 食品添加剂 石油醚 制定 中石化北京化工研究院 28 食品添加剂 乙醚 制定 中石化北京化工研究院 29 食品添加剂 己二酸 制定 中石化北京化工研究院 30 食品添加剂 罗汉果甜苷 制定 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 31 食品添加剂 聚二甲基硅氧烷及其乳液 制定 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食品生产监督所 32 食品添加剂 不溶性聚乙烯聚吡咯烷酮 制定 河北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 33 食品添加剂 高碳醇脂肪酸酯复合物 制定 中国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协会 34 食品添加剂 固化单宁 制定 中国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协会 35 食品添加剂 聚氧丙烯甘油醚 制定 中国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协会 36 食品添加剂 聚氧丙烯氧化乙烯甘油醚 制定 中国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协会 37 食品添加剂 蔗糖聚丙烯醚 制定 中国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协会 38 食品添加剂 红花黄 制定 中国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协会 39 食品添加剂 姜黄素 制定 上海市食品生产监督所、中国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协会 40 食品添加剂 聚苯乙烯 制定 浙江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41 食品添加剂 矿物油 制定 国家粮食储备局西安油脂科学研究设计院、国家粮食局标准质量中心 42 食品添加剂 L-半胱氨酸盐酸盐 制定 中国生物发酵产业协会 43 食品添加剂 半乳甘露聚糖 制定 中国生物发酵产业协会 44 食品添加剂 甘草酸三钾 制定 天津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 45 食品添加剂 海萝胶 制定 江苏省卫生监督所 46 食品添加剂 聚乙二醇 制定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上海市食品生产监督所 47 食品添加剂 皂荚糖胶 制定 天津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 48 食品添加剂 乙二胺四乙酸二钠钙 制定 江苏省卫生监督所 49 食品添加剂 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 制定 内蒙古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综合技术中心 生产经营规范 50 肉类食品生产卫生规范 修订 商务部流通产业中心、黑龙江省卫生监督所、山东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51 酱油生产卫生规范 修订 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广东省卫生监督所、中国调味品协会、上海市食品生产监督所 52 速冻食品生产卫生规范 制定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 53 定型包装饮用水生产卫生规范 修订 中国饮料工业协会、中国民族卫生协会、辽宁省卫生监督所、广东省卫生监督所 54 热加工食品用香味料生产卫生规范 制定 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北京工商大学、上海香料研究所 55 保健(功能)食品良好生产规范 修订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检验方法 56 食品中酸价的测定 修订 上海市粮食科学研究所、国家粮食局标准质量中心 57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 修订 武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国家粮食局标准质量中心 58 食品中羰基价的测定 修订 深圳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湖北省国家粮食质量监测中心、国家粮食局标准质量中心 59 食品中残留溶剂的测定 修订 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南京财经大学、国家粮食局标准质量中心 60 食品中挥发性盐基氮的测定 修订 天津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61 食品中三甲胺氮的测定 修订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62 食品中甲醇和高级醇的测定 修订 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 63 食品中氰化物的测定 修订 山西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农业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湛江) 64 食用油煎炸过程中极性组分的测定 修订 上海市粮食科学研究所、国家粮食局标准质量中心 65 食品中甲醛的测定 修订 商务部流通产业促进中心、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66 食品中丙二醛的测定 修订 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67 食品中姜黄素、叶黄素、β-胡萝卜素等着色剂的测定 修订 福建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沈阳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68 食品中己二酸、富马酸等酸度调节剂的测定 修订 黑龙江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湖南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69 食品中乙酰磺胺酸钾的测定 修订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70 食品中聚葡萄糖的测定 制定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 71 食品中1,3-二油酸2-棕榈酸甘油三酯的测定 制定 福建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72 食品中乳铁蛋白的测定 制定 农业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上海) 73 食品中低聚果糖的测定 制定 北京市营养源研究所、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74 食品中低聚半乳糖的测定 制定 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北京市营养源研究所 75 食品中棉子糖的测定 制定 农业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天津) 76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修订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77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常见产毒霉菌的鉴定 修订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78 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 病理学检查技术要求 制定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79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肉毒梭菌及肉毒毒素检验 修订 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80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小肠结肠炎耶尔森氏菌检验 修订 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81 食品中放射性核素的高纯锗γ能谱分析方法 制定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辐射防护与核安全医学所 82 食品和饮水中放射性物质检测方法 修订 中国医学科学院放射医学研究所
  • 我国拟全面清整现行食品安全质量等标准
    相关新闻 卫生部:2015年底前修订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日前,卫生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制定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十二五”规划(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提出要全面清理整合现行食品标准,将对现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以及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内容进行清理,解决标准间交叉、重复、矛盾等问题。   具体通知内容如下所示: 各有关单位:   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我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制定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十二五”规划(征求意见稿)》(可从卫生部网站下载)。现公开征求社会各方意见,请于2012年2月28日前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我部监督局。   传真:010-68792408   电子邮件:biaozhun@moh.gov.cn 二○一二年一月二十日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十二五”规划(征求意见稿)   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为做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工作,完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制定本规划。   一、食品安全标准现状   (一)建设成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属于强制性技术法规,是维护公众身体健康、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措施,是实现食品安全科学管理、强化各环节监管的重要基础,也是规范食品生产经营、促进食品行业健康发展的技术保障。各部门、各地高度重视食品安全标准制定、修订工作。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标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基本建立了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为核心,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为补充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现有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国家标准近1900项,地方标准1200余项,行业标准3100余项。   《食品安全法》公布施行后,食品安全标准工作力度逐步加大,取得了一定进展,主要有:一是完善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制度。公布实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和企业标准备案办法,明确标准制定、修订程序和管理制度。组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制度。二是加快食品标准清理整合。重点对粮食、植物油、肉制品、乳与乳制品、酒类、调味品、饮料等食品标准进行清理整合,废止和调整了一批标准和指标,稳妥处理现行食品标准间交叉、重复、矛盾的问题。三是制定公布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已制定公布185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括乳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复配食品添加剂、真菌毒素限量、预包装食品标签和营养标签、农药残留限量以及部分食品添加剂产品标准,补充完善食品包装材料标准,提高了标准的科学性和实用性。四是推进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顺利实施。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宣传培训,组织开展标准跟踪评价,指导食品行业严格执行新的标准。五是深入参与国际食品法典事务。承担国际食品添加剂和农药残留法典委员会主持国,当选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亚洲区域执行委员,主办国际食品添加剂法典会议、农药残留法典会议,充分借鉴国际食品标准制定和管理的经验。   (二)存在问题和制约因素。近年来,受食品产业发展水平、风险评估能力和食品标准研制条件等因素制约,现行食品安全标准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问题表现在:一是标准体系有待进一步清理完善。《食品安全法》公布前,各部门依职责分别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食品卫生、食品质量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标准总体数量多,但标准间既有交叉重复、又有脱节,标准间的衔接协调程度不高。二是个别重要标准或者重要指标缺失,尚不能满足食品安全监管需求,例如部分配套检测方法、食品包装材料等标准缺失。三是标准科学性和合理性有待提高。目前标准总体上标龄较长,食品产品安全标准通用性不强,部分标准指标欠缺风险评估依据,不能适应食品安全监管和行业发展需要,影响了相关标准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四是标准宣传培训和贯彻执行有待加强。食品安全标准指标多、技术性强、强制执行要求高,社会关注度高,需要进一步完善标准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改进征求意见的方式和方法,做好标准的宣传解读和解疑释惑等工作。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工作的制约因素有:一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基础研究滞后,风险评估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食品安全暴露评估等数据储备不足,监测评估技术水平有待提高。二是保障机制有待建立完善,目前缺乏专门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技术管理机构,人员力量严重不足,标准工作经费严重不足,与当前标准制定、修订工作不相适应,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标准工作的质量。三是标准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有待加强。我国食品安全标准研制基础薄弱,专业人才不足且较分散,研制标准的能力不足。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坚持“预防为主、科学管理”的原则,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为基础,积极借鉴国际经验,加快我国食品标准清理整合,制定完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努力提高标准的科学性和实用性,基本构建保障人民群众健康需要,符合我国国情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   (二)基本原则。   1.以保护公众健康为宗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体现《食品安全法》立法宗旨,标准项目与指标要涵盖与人体健康密切相关的食品安全要求。   2.以风险评估为科学基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为基础,以对人体健康可能造成食品安全风险的因素为重点,科学合理设置标准内容,提高标准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3.坚持立足国情的原则。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符合中国国情和食品产业发展的实际,兼顾行业现实和监管实际需要及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需要,注重标准的可操作性。   4.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完善标准管理制度,注重在标准制定、修订过程中广泛听取各方意见,拓宽征求意见的范围和方式,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修订工作。   (三)主要目标。   ——清理整合现行食品标准。到2015年基本完成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以及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内容的清理整合工作,解决现行标准交叉、重复、矛盾的问题。   ——加快制定、修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通用性、科学性和实用性,建立基本符合我国国情的、与产业发展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相适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   ——完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机制。建立程序规范、公开透明、政府主导、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机制,提高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鼓励各方参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工作。   ——强化标准宣传贯彻和实施工作。大力开展宣传培训,促进各部门、各单位学习贯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监督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认真实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提高食品安全状况。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清理整合现行食品标准。对现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以及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内容进行清理,解决标准间交叉、重复、矛盾等问题。   对涉及食品安全的指标和强制执行的质量指标进行比较分析,确定标准清理的原则和方法并开展清理工作。到2013年底,基本完成对现行1900项食品国家标准和3000余项食品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内容的清理,根据标准清理结果,提出现行标准继续有效、整合和废止相关标准或技术指标的清理意见 根据标准清理结果,2015年底前基本完成相关标准的整合和废止工作。   (二)加快制定、修订食品安全基础标准。按照“边清理、边完善”的工作原则,在对现行食品标准清理的同时,积极借鉴国际组织和国外食品安全标准,加快制定、修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完善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解决食品安全重要标准不足和标准不配套等问题,提高标准的科学性。   重点做好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污染物、生物毒素、致病性微生物等危害人体健康物质限量、农药和兽药残留限量、食品添加剂使用、食品标签、食品安全术语、分类等食品安全基础标准制定、修订工作。   2015年底前,修订食品污染物、生物毒素、农药和兽药残留等限量标准和食品添加剂使用、食品添加剂产品标准、食品标签标准 制定食品安全术语、分类标准 制定食品致病性微生物限量标准和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指示性微生物控制要求,制定餐饮业即食食品微生物标准,科学设置食品产品中的微生物指标和限量 完善食品容器、包装、加工设备材料标准和食品容器、包装用添加剂使用等食品相关产品标准。   (三)完善食品生产经营规范。按照加强食品生产经营过程安全控制的要求,做好食品生产经营规范标准制定、修订工作,强化原料、生产过程、运输和贮存、卫生管理等要求,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过程,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   2015年底前,制定公布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卫生规范、经营企业卫生规范、餐饮服务单位卫生规范等20余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基本形成食品生产经营和餐饮服务全过程的食品安全控制标准体系。按照食品类别、生产经营方式等特点,进一步细化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控制食品污染的要求和规定。   (四)合理设置食品产品安全标准。根据食品不同特性和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以风险评估为依据,制定食品中基础标准不能涵盖的危害因素限量要求和食品安全相关的强制性质量指标,覆盖日常消费量大的食品原料及产品等。   2015年底前,制定、修订肉类食品、水产品、粮食、食用油脂、酒类、调味品、豆类制品、饮料等主要大类食品产品标准,侧重通用性和覆盖面,避免标准间的重复和交叉。   (五)建立健全配套食品检验方法标准。针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规定的限量指标,制定、修订配套的检测方法标准。   2015年底前,重点制定、修订食品中各类污染物、微生物、农药和兽药残留、食品添加剂以及产品标准指标、包装材料等分析检测方法标准,进一步完善食品毒理学安全性评价程序和检验方法等标准。   (六)完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制度。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科学合理、安全可靠的要求,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   2012年底前,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规范等相关法规。2013年底前,完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修订、征求意见、标准审评、审评委员会委员管理、标准公布等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实现标准工作的公开、透明。   (七)加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宣传、沟通交流和贯彻实施。加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公布实施后的宣传、培训、咨询和跟踪评价等工作力度,促进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贯彻实施。重点做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宣传和标准相关知识科普,特别是技术性强、公众普遍关注标准的宣传和解读 完善标准申报、咨询和解释等程序,建立食品安全标准事件舆情处置程序,及时解答各方关注的标准问题 督促行业、企业主动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监管部门依标准做好食品安全监管 开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掌握标准执行情况和存在的问题,适时修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八)开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相关研究。根据食品安全标准制定、修订工作需要,系统开展食品安全标准相关的基础研究工作,增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2015年底前,基本完成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原则在食品安全标准制定中的应用研究、国际食品安全标准追踪比较研究、食品中微生物指标体系设置研究、主要功能类别食品添加剂使用原则等基础研究,并在标准工作中积极转化和应用研究成果。   (九)提高参与国际食品法典事务的能力。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建设需要,积极参与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工作,学习和借鉴国际食品标准管理经验,同时参与国际食品法典标准制定、修订工作,维护我国食品贸易利益。   到2015年,实现全面参与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各项活动,动态跟踪食品法典标准工作 参与或牵头与我国食品贸易利益密切相关的国际食品标准制定、修订和相关技术交流 不断完善国际食品添加剂法典委员会、农药残留法典委员会主持国、亚洲地区执行委员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协调配合工作机制。由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粮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家标准委、国家认监委、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部门建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会商机制,研究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建设重要问题,协商落实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划各项工作,细化分解本规划确定的任务,明确具体工作的目标和责任主体,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并督促检查工作进展情况。   (二)落实各部门和行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建设的责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建设需要各部门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卫生部要牵头规划实施,组织标准清理和制定、修订工作 食品相关监管部门要对本部门制定公布的食品国家、行业标准进行清理,提出标准清理的意见并提供日常监测和监督检查数据,敦促行业和企业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组织生产经营 行业部门要主动参与和配合标准体系建设,配合标准制定、修订和标准宣传、行业引导等。   (三)加大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建设的投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任务繁重、工作量大,需要配备必要的经费保障。国家财政要继续加大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修订工作经费的支持力度,重点支持开展本规划确定的重点标准制定、修订工作,保障经费投入,同时严格监管标准工作经费使用,确保经费高效合规使用。充分利用现有食品安全标准研制机构和行业组织,设立各类标准的技术性平台,参与标准制定和修订、宣传和技术咨询等工作。   (四)加强食品安全标准的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建设,引进优秀领军人才,增加标准工作人员配备,充实食品安全标准技术力量。加强对重点科研院校、技术机构专业人才的标准化培训,加快培养一支数量足、水平高的从事标准研制的专家队伍,做好食品安全标准制定、修订工作。   (五)督促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及时组织对本规划工作任务进行检查和考核,加强督促检查和效果评估,确保每项任务落实到位,同时根据食品安全监管和标准管理要求,及时、科学、动态调整本规划。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十二五”规划(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卫生部负责制定、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为做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工作,卫生部组织起草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作为指导未来五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一、主要依据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以及国务院商务、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划及其实施计划。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划及其实施计划,应当公开征求意见。”正在制定的《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十二五”规划》,对制定食品安全标准规划和加快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提出具体要求,正在制定的《“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也对食品安全标准等工作作出规定。依据上述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我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起草《规划》。   二、起草过程   2010年,我部委托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承担《规划》起草任务,并于2011年请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研究并修改完善《规划》。   2011年5月至8月,多次组织召开《规划》研讨会,研究食品安全标准基本状况,存在问题、食品安全标准框架和食品安全标准制定、修订重点工作,形成《规划》初稿。   2011年9月至10月,进一步研究完善《规划》文本,请相关部门提供以往公布的食品国家、行业标准和相关建议等,充实和完善《规划》内容,并征求相关专家意见。   2011年10月至11月,组织召开3次专家研讨会,认真研究《规划》文本,梳理相关问题,进一步完善文本。   2011年11月底,组织召开相关部门、行业研讨会,通报工作情况,听取各相关部门、行业协会对《规划》意见。   2011年12月,发文征求各相关部门、有关协会、部内司局等单位意见,共计收到来自23个单位64条意见。   2011年12月2日,提交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第六次主任会议研究,并根据委员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文本,形成征求意见稿。   三、主要内容说明   (一)关于《规划》的定位。起草过程中对《规划》定位进行了反复研究,主要包括:一是《规划》涵盖的范围。经研究,《规划》包括食品安全标准的机制建设、人才队伍等体系建设内容,还包括标准清理完善和标准制定、基础研究等具体工作内容 二是《规划》的名称。根据《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确定《规划》的名称,不采纳《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规划》、《食品安全标准制定规划》、《食品安全标准工作规划》等意见 三是仅限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工作内容,各省份可以参照《规划》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规划。   (二)关于《规划》的框架。经反复研究,最终确定了四部分内容:第一部分食品安全标准现状,介绍了《食品安全法》公布前后的食品标准工作和食品安全标准现状,分析食品安全标准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制约因素。第二部分明确食品安全标准指导思想、工作原则,提出清理整合现行标准、加快标准制定、修订、完善标准管理制度、强化标准宣传贯彻和实施工作等主要目标。第三部分明确提出“十二五”期间食品安全标准工作的主要任务,确定食品安全标准清理整合、标准制定、修订工作重点,明确基础标准、生产经营规范、产品标准、检验方法标准的制定、修订重点任务等。第四部分保障措施,特别提出建立部门会商机制,强化各相关部门和行业在标准工作中的责任,加大标准建设经费投入,开展标准相关基础研究等要求。   (三)关于标准建设成效。起草过程中曾多次研究食品标准现状,经征求专家和部门意见后,确定分别介绍《食品安全法》公布前后的工作情况。我部还专门发文请相关部门提供其颁布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情况,便于准确反映食品标准现状和存在问题、制约因素。   (四)关于工作任务。《规划》突出了食品安全标准清理整合工作,本着“先清理”现行食品标准,再逐步“整合”完善为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原则,加快推进标准的清理整合工作。在食品安全标准制定、修订方面,特别突出加快基础标准和生产经营规范标准制定、修订工作,此外还分析提出了基础标准、生产经营规范、产品标准和检验方法标准的工作重点和每类标准的具体工作任务。   (五)关于食品中违法添加物管理。根据国际食品安全管理经验,食品污染物指食品在正常生产经营中本身含有或带入的物质,不包括违法添加的物质,通常不将违法添加物作为食品安全标准管理。《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疾病信息和监督管理信息等,对发现的添加或者可能添加到食品中的非食品用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名录及检测方法予以公布。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采取相应的监督管理措施。根据上述规定,我部研究公布了食品中非法添加物和易滥用食品添加剂“黑名单”及其检测方法,现已公布六批“黑名单”涉及非法食品添加物64种、易滥用食品添加剂22种,为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六)关于保障措施。食品安全标准工作需要相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经反复研究,提出建立标准工作部门会商机制,会同相关部门共同研究解决标准体系建设重点问题。请食品相关监管部门清理本部门制定公布的标准,提供日常食品安全监测和监督检查数据,请行业部门主动参与和配合食品安全标准制定、修订,并做好行业引导等工作。此外,还特别提出开展标准相关基础研究,为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提供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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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26日,台湾高雄市一家卖场的工作人员将运动饮料下架。台湾日前出现在食品添加物起云剂中加入有害健康的塑化剂“邻苯二甲酸(2-乙基己基)酯”(DEHP)事件。据岛内媒体报道,多家知名运动饮料及果汁、酵素饮品已遭污染。   起云剂是饮料中常用的一种乳化剂,可让饮料避免油水分层,看起来更均匀。DEHP是塑化剂,会危害男性生殖能力,促使女性性早熟。台湾将之列为第四类毒性化学物质,不得添加在食品里。   新华网香港6月1日电(记者 茆雷磊)香港特区政府食物及卫生局局长周一岳1日表示,因应台湾制造的部分运动饮料所含塑化剂超标一事,香港会加强对市面上运动饮料等5类食品的相关检测。   周一岳当天在出席特区立法会会议时表示,这5类食品包括:运动饮料、果汁饮料、茶饮料、果酱及果浆,以及胶囊、锭状、粉状形态的食品。他说,检测结果会在网上公布,而截至目前,除了日前发现的两款运动饮料、一款果茶及一种果冻以外,香港业界表示没有任何其他相关货品在香港出售。   此前,根据塑化剂化验结果,特区政府已于5月31日宣布禁止从台湾进口“动力运动饮品”和“动力运动饮品柠檬口味”这两款运动饮料,并停止其在香港境内的供应和销售,香港业界也须在30天内按指定方式从市面上完成对这两款饮品的回收工作。   周一岳表示,截至5月31日,特区政府食物安全中心共从市面上抽检了5大类、52个不同饮料和食品的样本,其中6个样本不及格,3款不同味道的果汁样本没有验出含塑化剂,其余43个样本还在等待化验结果。中心会密切监察事态发展,从入口、批发及零售层面抽取样本化验,并继续与台湾当局保持联系,以采取适当行动。   相关新闻:   统一"有毒"芦笋汁流入内地 称已基本回收 小超市仍有卖     台湾塑化剂危机事态再度扩大,已经使台湾206家厂家受牵连,可能受到污染的产品522项。羊城晚报今晨从统一企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获悉,该公司已经将流入内地市场的500-600箱“有毒”芦笋汁封存,并已经从市面上收回了大概40-50箱的有毒芦笋汁,称已基本回收完毕。   台湾——   超500项产品受污染 多个夜市卷入风波   台湾塑化剂危机事态进一步扩大,除了之前通报的已近200家厂商受牵连,超过500项产品可能受污染外,最新的排查显示,就连知名观光夜市台北士林夜市,台中逢甲、东海夜市也出现了“涉毒”产品或原料,不少食品摊贩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了含毒产品或原料。   据台湾媒体报道,5月31日是台湾卫生主管机构针对黑心塑化剂采取大规模行动的“大限之日”。各县市卫生局从凌晨起同步出击展开检查,对象主要包括各地的量贩店和超商等,行动中发现多起未及时贴出合格标识的商家,分别给予奉或警告等处罚。   目前“围剿”塑化剂已成为台湾各县市政府的头等大事。随着追查的深入,可能还会有大量企业和产品卷入这场风波。台湾环保部门已承诺,将尽快依法定程序把塑化剂DEHP改列为“第二类毒化物”加以控管。   清查——   统一“有毒”芦笋汁流入内地 称已基本回收   据媒体报道,台湾卫生部门介绍,含致癌塑化剂DEHP的问题起云剂的悦氏运动饮料,确认输往香港、内地 成伟公司(盛香珍)将问题起云剂外销到菲律宾与越南 传佳公司与云丞公司的问题果汁则输往美国 统一企业的有毒芦笋汁则卖到内地。   据国家质检总局新闻发言人李元平通报,近三年内地未进口过昱伸销售的起云剂,仅上黑岸今年3月曾进口792箱悦氏运动饮料,目前已从市场上召回并封存5019瓶。   但统一企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则承认,确实有部分含有塑化剂的芦笋汁经小贸易商通过“小三通”流入了内地市场,其中涉及厦门、东莞等台商较多的地方。统一企业方面今日上午接受羊城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流入内地市场的“有毒”芦笋汁约有500-600箱,目前已在贸易商的仓库中封存,而另外则已经从市面上回收了大概40-50箱的“有毒”芦笋汁,已基本回收完毕。   内地消费者较为熟悉的台湾食品龙头统一集团所生产的宝健运动饮料、芦笋汁和7-SELECT低钠运动饮料因使用了含有致癌塑化剂的起云剂而在台湾被要求下架回收,但统一企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方面昨日发表声明表示,统一在内地生产及销售的产品从未向台湾昱伸香料公司、台湾宾汉香料化学有限公司购买任何原料,亦未使用起云剂。   专家——   监管部门应尽早完善检测方法和标准   由于塑化剂危机事态严重,台湾当局已经要求厂商将可能受到污染的500多项产品全部下架,经检验合格后方可销售,并且在食品检测中增加了检测塑化剂一项。   塑化剂在所有的塑料加工中都会用到,以增加材料的柔软性。国际食品包装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董金狮表示,国家在2003年以前允许在食品包装材料中使用,但2008年开始限量使用,仅限用于接触非脂肪性食品材料,如在装水果的保鲜膜中、在塑料桌布中都可以使用,但不得用于接触婴幼儿食品用的材料。   内地是否需要效仿台湾将塑化剂纳入食品检测项目,董金狮认为,由于目前内地尚无关于食品中非法添加塑化剂的报告,增加检测项目会大大加大社会成本,但企业方面必须自律,使用国家明确可以使用的添加剂,而质检等监管部门则需要尽快完善塑化剂在食品中的检测方法和标准,加强对塑化剂的监控。(羊城晚报讯记者陆志霖报道)   问题饮料入东莞 小超市尚在售卖   统一集团表示将通过各种手段回收相关问题产品   台湾食品塑化剂风波愈演愈烈,记者今天(6月1日)上午调查发现,东莞售卖台湾食品的大型超市并未发现问题芦笋汁,但在少数专卖台湾食品的小超市,涉毒芦笋汁仍在销售,而店员对统一芦笋汁染毒一事毫不知情。   记者分别走访了东莞城区数家大型超市和台湾食品专卖店的小型食品超市。在刚刚开业的台湾大麦客以及沃尔玛、家乐福、吉之岛等大超市,记者均未发现有问题芦笋汁售卖。东莞市吉之岛负责人表示,在台湾爆出塑化剂事件后,不少原产台湾的食品已经下架,不再售卖。在售台湾品牌,一般都是内地生产的。   不过,在东莞市怡丰路一家专门售卖台湾食品的小超市,当记者问及是否有统一芦笋汁售卖,店员立刻拿出几盒,确系台湾统一芦笋汁。店员也表示是从台湾进口,是正宗的台湾统一芦笋汁,不过存货不多,只有17盒,不够一箱,不明确何时有充足货源。问及是否知道台湾统一芦笋汁含“塑化剂”,现在已经在台湾下架,店员则表示毫不知情。   东莞市台商协会前会长叶春荣表示,从台湾进口到东莞的产品大部分都会通过海关等正式的渠道,但小型超市方面会通过“小三通”的渠道进口食品。统一集团华南区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东莞营业所已经开始介入调查,将通过各种手段回收相关问题产品。(羊城晚报讯 记者黄珏报道)   广州市食安办下文加强检测“塑化剂”   各大商场表示,目前还没有发现问题台湾食品   台湾问题食品令消费者人心惶惶。记者5月31日获悉,广州市食安办已经下文要求各相关部门严查食品“塑化剂”。而各大商场表示,目前还没有发现问题台湾食品,一旦发现立即下架。   广州市食安办负责人昨日表示,针对台湾有多家企业在食品中添加“塑化剂”邻苯二甲酸酯,该物质非食品添加剂且毒性强,食用后严重影响身体健康,广州市食安办向各区、县级相关部门下发通知,要求在日常检测中加强对该物质的检测工作,如发现有非法添加该物质的行为,依法加以严惩。   记者日前致电各大超市、商场,他们均表示,台湾进口饮料并不多。不过,让商家苦恼的是,到目前为止,台湾问题食品的具体名单还要靠自己去查。相关部门没有任何指引。而在上海,已经有相关部门主导的下架行动。(羊城晚报讯 记者孙晶报道)   塑化剂风波酿台湾食品安全危机 专家认为堪称30年来最严重食品掺毒事件    2011年5月24日,生产悦氏运动饮料的名牌食品有限公司董事长陈进原(右)与副总叶振业(左)举行记者会,为饮料添加起云剂道歉。(图片转自国际在线)   新华网台北5月30日电(记者 张勇)台湾塑化剂风波如滚雪球般愈演愈烈,已酿成一次重大食品安全危机。最新排查结果显示,台北知名的观光夜市——士林夜市也被波及,不少食品摊贩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了含毒产品或原料。截至29日,全台可能受污染的产品已超过500项。   台湾大学30日举行“从添加塑化剂看食品安全”公共论坛,台湾大学食品研究所教授孙璐西在会上表示,起云剂是复方食品添加物,世界各地的起云剂配方不同,多由阿拉伯胶、乳化剂、植物油及多种食品添加物混合而成。而本次塑化剂事件,是有不肖业者将塑化剂的1种DEHP(邻苯二甲酸二酯)当作起云剂的配方。   孙璐西称,塑化剂DEHP的毒性比三聚氰胺毒20倍,这次塑化剂风波是她30年来看过的最严重食品掺毒事件。   目前塑化剂事件已波及岛内多种GMP(食品良好作业规范认证)食品。岛内有关机构30日宣布,因在宝健运动饮料、白兰氏儿童成长钙片等7项产品中检出塑化剂,因此取消上述7项产品的GMP认证资格。   另据岛内媒体报道,在对制造含毒起云剂的昱伸公司进行追查的过程中,发现其下游厂商“金果王公司”供货到士林观光夜市,士林夜市约有50多家冰品、冷饮摊商向“金果王公司”进货。“金果王公司”专门贩售浓缩果汁、刨冰果酱、调味粉及蜜饯、粉圆等上百种产品,其中到底哪些产品添加了有毒的起云剂尚未得知。但这已使享誉海内外的台北夜市美食,遭受塑化剂风波的冲击。   塑化剂事件已开始影响岛内民众的消费习惯。许多民众不敢再喝浓缩果汁,因此水果摊的生意最近明显变好,尤其是柳橙和葡萄等水果卖得特别好。此外,不少民众认为还是自己榨果汁比较安心,因此商场里的果汁机等也备受欢迎,业绩增长了一成五左右。   目前,岛内主管机构已设定5月31日为终止黑心塑化剂的“大限”,届时使用起云剂的运动饮料、果汁、茶饮等5大类食品,都须提供检验安全证明,否则一律下架回收,违者将受重罚。   为此,上述5大商品业者无不急于提出检验证明自清。29日,台湾各检验实验室送验件数暴增,单日送验产品超过千件。有民间实验室业者表示,检验平均需要7到14天,因此即使厂商愿意多花钱也得排队慢慢等。   面对这次严重危机,岛内有媒体呼吁:虽然食品业者短期内确实会受到冲击,但民众的健康更重要。为重建台湾的食品安全,食品、通路业者应痛定思痛,全力配合新政策并检视自家产品品质,让危机变成转机。
  • 辐照糖类食品的快速鉴别检测方法
    辐照糖类食品的快速鉴别检测方法一、实验目的本研究旨在开发一种基于超微弱化学发光技术的快速鉴别辐照糖类食品的方法。通过研究葡萄糖和蔗糖等糖类在不同辐照剂量下的化学发光特性,并探讨水分和辐照剂量对化学发光效应的影响,建立一种无需对照样品即可有效鉴别辐照食品的检测方法。二、实验使用的仪器设备和耗材试剂1. 仪器设备(1). 超微弱发光测量仪:BPCL-IV型,用于测量样品的化学发光强度。(2). 放射性源及辐照设备:用于样品的辐照处理。(3). 分析天平:用于精确称量样品质量。(4). 恒温室:用于控制样品测量时的温度2. 耗材试剂(1). 葡萄糖:真空包装的食品级葡萄糖。(2). 红蔗糖:真空包装的食品级红蔗糖。(3). 白蔗糖:真空包装的食品级白蔗糖。(4). 检测液:实验室自制,用于激活化学发光反应。三、实验过程1. 样品准备(1). 从食品超市购买真空包装的葡萄糖、红蔗糖和白蔗糖各500克。每种糖样品分成25克一组,封装在聚乙烯(PE)袋中。(2). 样品的水分活度约为15%。2. 样品辐照处理(1). 样品进行辐照处理,辐照剂量设定为0、0.1、0.3、0.5、0.7、0.9、1.5、3 kGy等8个剂量,剂量率为每小时1 kGy。(2). 辐照后的样品在常温(20-27°C)下存放10天后进行测量。3. 超微弱发光分析(1). 使用BPCL-IV型超弱发光仪进行发光分析。测量室温度设定为(35±0.5)℃,探测器电压设定为800V。(2). 每种样品称取0.05克,放入测量池中进行发光测量。(3). 发光测量包括两个步骤:第一步在干燥状态下测量100秒,记录每秒的光子计数;第二步在测量30秒后自动加入2 mL检测液,继续记录光子计数。四、实验结果与讨论1. 不同辐照剂量对化学发光的影响图1A-C分别显示了辐照后的红蔗糖、葡萄糖和白蔗糖在不同辐照剂量下的化学发光强度。实验结果表明,在干燥状态下,辐照糖类的化学发光强度与未辐照样品相近,光子计数波动不大。然而,当加入检测液时,化学发光强度显著增加,且随着辐照剂量的增加,光子计数呈现出线性增长的趋势。特别是在0.7 kGy以下,光子计数的上升速度较快,提示该方法在较低辐照剂量下具有较高的灵敏度。这些结果表明,化学发光效应与辐照剂量密切相关,可以通过测量光子计数变化来估算样品的辐照剂量。图1. (A) 辐照对红蔗糖化学发光的影响. (B) 辐照对葡萄糖化学发光的影响。(C) 辐照对蔗糖化学发光的影响.2. 水分对化学发光的影响图2D-F展示了加入检测液后的化学发光动态变化情况。结果表明,当样品遇水后,超微弱发光效应显著增强,光子计数迅速上升并达到峰值,随后逐渐回落到干燥状态时的水平。这一现象表明,糖类样品中的自由基在干燥状态下未被激活,而在加入水分后,自由基与检测液中的水分子发生反应,释放光子。这一特性为辐照糖类食品的快速鉴别提供了有效的手段。图2. (A) 未加检测液的辐照葡萄糖的化学发光动态变化图. (B) 未加检测液辐照白糖的化学发光动态变化图. (C) 未加检测液检测辐照红蔗糖的动态变化图. (D) 加检测液检测辐照葡萄糖的化学发光动态变化图. (E) 加检测液辐照白蔗糖的化学发光动态变化图. (F). 加检测液辐照红蔗糖的化学发光动态变化图.3. 含糖食品辐照检测应用实例为验证该方法在实际应用中的可行性,对辐照处理后的奶粉和饼干进行了检测。图3A和图3B显示了未加入检测液时,辐照奶粉和饼干的化学发光动态变化,光子计数几乎没有显著变化。图3C和图3D显示了加入检测液后的化学发光动态变化,辐照样品表现出明显的光子跃迁峰。这一结果表明,该检测方法不仅适用于纯糖样品的检测,也可有效应用于含糖食品的辐照鉴别。图3. (A) 未加检测液检测辐照奶粉的化学发光动态变化图. (B) 未加检测液检测辐照饼干的化学发光动态变化图. (C) 加检测液检测辐照奶粉的化学发光动态变化图. (D) 加检测液检测辐照饼干的化学发光动态变化图. 五、结论本方案提供了一种基于超微弱化学发光技术的快速鉴别辐照糖类食品的方法。实验结果表明,辐照后的糖类样品在加入检测液后会产生显著的化学发光效应,且发光强度与辐照剂量密切相关。该方法无需对照样品即可实现辐照食品的快速鉴别,具有良好的实用性和推广前景。本方案为食品辐照鉴别提供了一种新颖、有效的技术手段。**因学识有限,难免有所疏漏和谬误,恳请批评指正**资料出处:免责声明:1.本文所有内容仅供行业学习交流,不构成任何建议,无商业用途。2.我们尊重原创和版权,如有疏忽误引用您的版权内容,请及时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侵删处理!
  • 法国拟禁止在所有食品接触材料中使用双酚A
    法国近日提出一项议案,从2014年起,所有食品接触材料将被禁止添加双酚A(BPA) 而所有针对三岁以下儿童的食品容器从2013年起不得含有BPA。   法国中央右翼政府于周四(10月6日)对议员Gérard Bapt提出的法律草案表示支持,原因是法国食品安全、环境和劳动局(ANSES)此前发布一项警告,暴露的低剂量BPA会对敏感人群产生较大影响。   据悉,法国从2010年6月已对婴儿奶瓶中的BPA颁布了禁令,但是议员对完全禁止在食品容器中使用该化学品的提案表示反对。而拟议草案于昨日经法国社会事务委员会通过,计划禁止从2014年1月1日期制造、进口、出口以及在市场上出售含有BPA的食品接触材料和容器。政府称,行业大约需要两年半的时间寻找适合的替代材料,卫生当局也需要时间对替代材料的安全性进行测试和评估。   法国卫生部长Mr Bertrand表示,尽快从2013年1月1日起对含有BPA的三岁以下儿童食品容器颁布禁令。此外,卫生部将向公众,尤其是产科医院发行80万份小册子,解释BPA的潜在风险。草案同时呼吁ANSES在2012年10月之前能发布BPA潜在替代品报告。   议员将在10月12日对草案进行最终投票,若草案通过,将在年底前提交至法国参议院。
  • 2023年食品国家标准大盘点!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用“四个最严”要求来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分别是:“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其中,第一个就是“最严谨的标准”,食品安全标准的重要性不言而喻。食品安全标准是以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为宗旨,是政府管理部门为保证食品安全、防止疾病的发生、对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影响食品安全的各种要素以及各关键环节所规定的统一的技术要求。它既是食品生产经营者必须遵守的最低要求,也是食品监管人员行政执法的依据,更重要的是保证居民健康的标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6条规定:食品安全标准主要包括以下8个方面内容:1.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3.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4.对与卫生、营养等食品安全要求有关的标签、标志、说明书的要求;5.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6.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7.与食品安全有关的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8.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截至2023年9月,我国共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1563项,包含2万多项食品安全指标,覆盖了我国居民日常消费的340余种食品类别、覆盖了影响我国居民健康的主要危害因素、覆盖了从生产到消费全链条、覆盖了从一般到特殊全人群。2023年我国共实施食品安全标准48项,包含食品添加剂、食品安全检测、食品营养强化剂、食品接触材料等。本文特将上述标准加以整理,供相关从业者查阅参考。序号标准1GB 14930.1-2022| 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洗涤剂2GB 4806.8-2022| 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3GB 10765-2021| 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儿配方食品4GB 10767-2021| 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幼儿配方食品5GB 2762-2022| 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6GB/T 31047-2023| 国家标准| 品牌价值评价 食品加工及食品制造业7GB 10766-2021| 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较大婴儿配方食品8GB/T 41900-2022| 国家标准| 罐头食品代号9GB 31650.1-2022| 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41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10GB/T 10786-2022| 国家标准| 罐头食品的检验方法11GB/T 41897-2022| 国家标准| 食品用干燥剂质量要求12GB/T 41896-2022| 国家标准| 食品用脱氧剂质量要求13GB/T 42966-2023| 国家标准| 餐饮业反食品浪费管理通则14GB/T 22165-2022| 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质量通则15GB/T 42967-2023| 国家标准| 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指南16GB/T 41645-2022| 国家标准| 超高压食品质量控制通用技术规范17GB 23350-2021| 国家标准|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18GB 31658.18-2022| 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食品中三氮脒残留量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19GB 2763.1-2022| 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2,4-滴丁酸钠盐等112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20GB 31658.22-2022| 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食品中β-受体激动剂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21GB 31658.24-2022| 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食品中赛杜霉素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22GB 31658.21-2022| 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食品中左旋咪唑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23GB 31658.25-2022| 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食品中10 种利尿药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24GB 31658.23-2022| 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食品中硝基咪唑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25GB 31658.20-2022| 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食品中酰胺醇类药物及其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26GB/T 41636-2022| 国家标准| 易腐加工食品运输储藏品质特征识别与控制技术规范27GB 29753-2023|国家标准| 道路运输 易腐食品与生物制品 冷藏车安全要求及试验方法28GB/T 41682-2022| 国家标准| 食品塑料包装容器中顶空气体含量的测定 传感器法29GB 31658.19-2022| 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食品中阿托品、东莨菪碱、山莨菪碱、利多卡因、普鲁卡因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30GB/T 41899-2022| 国家标准| 食品容器用涂覆镀锡或镀铬薄钢板质量通则31GB/T 41898-2022| 国家标准| 食品金属容器内壁涂覆层耐蚀力和致密性的测定 电化学法32GB/T 41711-2022| 国家标准| 食品金属容器内壁涂覆层抗酸性、抗硫性、抗盐性的测定33GB 31656.17-2022| 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水产品中二硫氰基甲烷残留量的测定气相色谱法34GB 31659.6-2022| 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牛奶中氯前列醇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35GB 31656.14-2022| 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水产品中 27 种性激素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36GB 31659.5-2022| 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牛奶中利福昔明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37GB 31657.3-2022| 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产品中头孢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38GB 31656.15-2022| 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水产品中甲苯咪唑及其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39GB 31659.3-2022| 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奶和奶粉中头孢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40GB 31613.5-2022| 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鸡可食性组织中抗球虫药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41GB 31613.4-2022| 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牛可食性组织中吡利霉素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42GB 31659.2-2022| 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禽蛋、奶和奶粉中多西环素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43GB 31659.4-2022| 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奶及奶粉中阿维菌素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44GB 31656.16-2022| 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水产品中氯霉素、甲砜霉素、氟苯尼考和氟苯尼考胺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45GB 31613.6-2022| 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猪和家禽可食性组织中维吉尼亚霉素 M1 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2023年,多项食品安全标准的实施和公布引发大家讨论,小编此次也将“热点”标准进行汇总!婴配粉“史上最严”新国标正式实施2月22日,堪称“史上最严”的奶粉新国标正式实施。新国标经历了两年的过渡期。2021年3月18日,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发布50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其中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儿配方食品》(GB 10765-2021)、《食品国家安全标准较大婴儿配方食品》(GB 10766-2021)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幼儿配方食品》(GB 10767-2021)三大标准,被称为“史上最严”的奶粉新国标。GB 5749-2022《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4月份正式实施GB 5749-2022《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4月份正式实施,配套的GB/T 5750-2023《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系列标准于10月起正式实施。GB/T 5750-2023标准历时5年,经过了3轮意见征求,有280+单位参与研制与验证,有超过500名行业专家参与的GB/T 5750修订工作,最终大功告成。本次修订主要特点:大幅增加了高通量的分析方法;大幅扩展了质谱技术的应用范畴;重点加强了自动化程度高检测方法;进一步强化了以人为本的制标理念;充分体现了方法标准的配套性和前瞻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2,4-滴丁酸钠盐等112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最新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2,4-滴丁酸钠盐等112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1—2022)在广泛征求社会意见、有关部门意见和向世界贸易组织(WTO)成员通报的基础上,经国家农药残留标准审评委员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技术总师会议及秘书长会议审查通过,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部和市场监管总局于2022年11月11日发布,于2023年5月11日起实施。本文件是 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增补版,相关检测方法可以与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配套使用。2023年6月21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了2023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计划立项制修订39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其中主要包括:(1)3项污染物标准《肉类干制品中重金属限量》《干制水产品中重金属限量》和《液态特医食品中污染物、真菌毒素限量》的修订;(2)1项食品产品标准《植物油》的修订;(3)2项特殊膳食食品标准《胃肠道吸收障碍、胰腺炎全营养配方食品》《麸质不耐受人群特殊膳食食品》的制定;(4)1项食品相关产品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的修订;(5)11项理化检验方法与规程标准和5项微生物检验方法与规程标准的制修订等。全国兽药残留专家委员会对《水产品中喹诺酮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等16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征求意见全国兽药残留专家委员会办公室于2023年9月11日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水产品中喹诺酮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等16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意见的函,面向各相关单位,公开征求意见,于2023年10月6日前反馈。其中《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水产品中喹诺酮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征求意见稿)将代替GB 31656.3-2021《水产品中诺氟沙星、环丙沙星、恩诺沙星、氧氟沙星、噁喹酸、氟甲喹残留量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与GB 31656.3-2021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增加了方法二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适用性范围扩大至19种喹诺酮,新增方法适用于鱼、虾、蟹、贝、蛙、鳖、海参可食组织中噁喹酸、氟甲喹、诺氟沙星、依诺沙星、环丙沙星、培氟沙星、洛美沙星、达氟沙星、恩诺沙星、氧氟沙星、沙拉沙星、司帕沙星、二氟沙星、西诺沙星、萘啶酸、奥比沙星、马波沙星、氟罗沙星、吡哌酸残留量的检测。85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将在2024年实施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2023年第6号公告,发布85项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3项修改单。主要包括:《茶叶》等3项食品产品标准、《婴幼儿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等5项生产经营规范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等6项食品相关产品标准、《化学分析方法验证通则》等46项理化检验方法标准和1项修改单、《微生物检验方法验证通则》等3项微生物检验方法标准、《动物性水产品及其制品中颚口线虫的检验》等6项寄生虫检验方法标准,以及《食品添加剂β-胡萝卜素》等16项食品添加剂、食品营养强化剂质量规格标准和2项修改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黄原胶》等21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发布!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起草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黄原胶》等21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2024年2月10日前提交反馈意见。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不仅追求吃得饱,更关注如何吃得安全、吃得健康。食品安全标准在整个食品安全工作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通过食品安全标准的严格认真执行,不断提升食品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营造幸福安康的生活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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