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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清无线应急指挥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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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气污染应急监测之初探

    大气污染应急监测之初探

    大气污染事故应急监测日趋完善,应急监测对于突发性污染发生后及时采取措施减少损失具有重要作用一个积极有效的应急处理过程才可以有效地保证公众人身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并挽救不可估量的人民群众个人财产。各级应急监测站应据各自的职责和力量开展相应的应急监测。我们都知道法律上所说的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四句话,制定一个完善的大气污染事故应急监测方案若是喻为有法可依;组织演练、讲求配合以把有效资源合理最大化利用,充分发挥应急监测关键技术的作用喻为执法必严;那有效配置相应的大气污染事故应急监测仪器就可喻为有法必依。若是我的比喻有失得当,还请各位坛友批评指正!首先,按照大气污染应急监测应首选快速法(包括仪器法、检气管法、试纸比色法和溶液快速法)原则,配备有GPS全球卫星定位和GIS地理信息系统及各种监测常仪器的大气应急监测车辆则是首要之选和应急监测工作的重中之重。GPS全球卫星定位系统是一种全天候的,空间基准的导航系统,可满足精确确定位于任何大气污染事故发生地点的快速到达引导需求,实现最短时间内满足大气污染应急监测需要。GIS地理信息系统是一种集先进性、形象性并综合多媒体信息为一体的技术手段,具有采信、存储、管理、运算、分析、显示和描述数据的优势,通过适当的途径和方法将GIS的分析功能应用于大气污染事故应急监测中,解决应急监测过程中所涉及的若干技术问题,从而自动生成应急监测方案,可为应急部门指挥中心提供决策支持。我们前几年有过一辆由上级配发的类似‘依维柯’车型的监测车辆,若是配上应急设备,做为应急监测车是个很好的应急监测平台,可惜被前任领导拿去换了一辆本田轿车用来给领导做公务车使用。其次,配备齐全的应急监测仪器是大气污染应急监测的基本保障,保障得力才是打赢应急战争取得胜利的必要前提。应急监测仪器主要常规仪器包括便携式大气采样器、多气体快速监测仪、应急检测箱、PID和FID实时检测仪等。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3/02/201302261436_427086_2139979_3.jpg再次,大气污染应急监测仪器还应配备辐射及噪声监测方面的便携式便携式射线检测仪、αβ表面污染测量仪、数字式声级计;常规监测的PM10自动监测仪、H2S分析仪、SO2/nox分析仪;气象监测方面的气象五参数仪;具有辅助监测作用的易燃易爆气体报警装置、应急灯、正压式防毒呼吸器加充气机、激光测距望远镜、数码相机、移动计算设备、远程无线视监控系统;对大气污染应急监测现场人员起重要保护作用的个人防护装备如头盔、防护靴、应急灯、救护箱、灭火器、防护口罩、防护面具、呼吸器、防护服等。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3/02/201302261437_427087_2139979_3.jpg

  • 【原创大赛】陆水空天决胜水华质应急监测——浅析多层次水华监测体系构建

    【原创大赛】陆水空天决胜水华质应急监测——浅析多层次水华监测体系构建

    陆水空天决胜水华质应急监测——浅析多层次水华监测体系构建水华监测是环境监测部门的重点任务之一。这一点在太湖蓝藻爆发后尤其得到重视。目前由于环境监管的滞后性,很多水域存在较严重的水体富营养化问题。尤其是南方的一些小水体,发生水华的概率比较大。对于我们监测部门来说,发生水华时的首要任务就是合理组织人力物力进行多手段应急监测,及时为环境管理部门的科学决策提供全面准确的监测信息。经过相关文献资料的查阅以及对国内外相关部门的调研考察,本人初步总结了现今以及不远的未来国内水华应急监测所可能采用的技术手段和分析策略。简而言之,就是陆水空天多角度全方位的一个监测体系构建。一、陆上水华监测体系构建陆上的水华监测体系是目前基建较完整,使用频率较高,手段较丰富的水华监测力量。陆上的水华监测体系可以涵盖敏感水域图像监控系统、水华分析体系、实验室水华模拟研究体系、实验室水华预测决策系统四大块1.敏感水域图像监控系统敏感水域图像监控系统的原理非常简单,是由一组带夜视、防雾功能的高清摄像头组成。整个系统看上去优点类似交通指挥中心的监控系统。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2/11/201211031852_401157_1653274_3.jpg☆无线高清摄像头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2/11/201211031852_401158_1653274_3.jpg☆这个是武汉的一个重点水域监控系统(目的不同,但我们的组件可以一样的)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2/11/201211031853_401159_1653274_3.jpg☆网络拓扑结构2.水华实验分析体系 陆地的水华实验分析体系按照实验流程和配置仪器的差异,可以分为现场便携式仪器分析、车载实验系统分析、实验室后续分析三部分。2.1 现场便携式仪器分析便携式仪器由于其携带方便、分析速度快,在水华应急监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2/11/201211031853_401160_1653274_3.jpg☆代表仪器:五星级神机——叶绿素荧光仪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2/11/201211031853_401161_1653274_3.jpg☆流式细胞仪。藻类分类用2.2 车载实验系统分析对于距离中心实验室较远,且电力供应困难的区域,车载实验系统为分析人员提供了一个临时实验分析的工作场所。其自带的小型发电系统解决了部分设备需要野外用电的问题。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2/11/201211031853_401163_1653274_3.jpg☆水质应急监测车(图片来自网络)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2/11/201211031853_401164_1653274_3.jpg☆便携式光度计。本来是可以不放车上的,没配置电池,没办法,只能用交流电了。不过如果做总磷总氮,电源是必须的。2.3 实验室后续分析由于不受空间大小、设备重量、仪器抗震性、电力依赖度等条件限制,实验室的后续分析工作从仪器配置上可以说较前两者都要丰富,其精度也更高。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2/11/201211031854_401165_1653274_3.jpg☆HPLC-MS。做藻毒素用这个。目前有快速分析方法,不过不是国标,对于1.0μ

  • 北京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

    [align=center][b]目 录[/b][/align]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与依据  1.2 适用范围  1.3 风险分析  1.4 工作原则  1.5 事件分级  1.6 应急预案体系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市环境应急协调小组  2.2 市环境应急协调小组办公室  2.3 市环境应急协调小组成员单位  2.4 市突发环境事件临时应急指挥部  2.5 区级组织机构  2.6 乡镇(街道)工作机构  3 监测与预警  3.1 监测与风险防控  3.2 预警  4 应急响应与处置  4.1 先期处置  4.2 信息报送与通报  4.3 分级响应  4.4 市级现场指挥部  4.5 处置程序与措施  4.6 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4.7 应急结束  5 后期工作  5.1 善后处置  5.2 损害评估  5.3 事件调查  5.4 总结评估  5.5 奖励处罚  6 应急保障  6.1 队伍保障  6.2 技术保障  6.3 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  6.4 装备物资保障  6.5 资金保障  6.6 机制保障  6.7 应急值守  7 预案管理  7.1 制订与备案  7.2 应急演练  7.3 宣传与培训[b]  1 总则[/b]  1.1 编制目的与依据  为健全完善全市突发环境事件防范应对体制机制,最大限度减轻、消除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和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和《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北京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21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2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指导预防和处置发生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或发生在其他地区涉及北京市,应由北京市处置或参与处置的突发环境事件。  本预案所称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交通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  空气重污染应对工作按照《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规定执行。  1.3 风险分析  突发环境事件具有暴发突然、起因复杂、次生衍生性突出等特点,北京市社会经济活动活跃,生产生活功能区域交织密集,环境整体承受力弱,各类环境风险复杂多样,易发生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交通事故等引发突发环境事件。近年来,呈现交通事故引发突发环境事件占比大,企业生产管理不善易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特点。面对点多面广的事件发生来源,需不断提升风险防控及应急处置水平。  1.4 工作原则  1.4.1 坚持以人为本,积极预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切实把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放在首位,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的原则,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工作,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加强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完善应急救援保障体系。  1.4.2 坚持统分结合、属地为主。在市委、市政府和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应急委)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市、区两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体系。市级统筹指导、靠前指挥,协调调度资源开展应对;区级履行属地责任,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全面负责本区域突发环境事件的组织应对工作;事发地乡镇(街道)、企事业单位等做好先期处置和信息报告等工作。  1.4.3 坚持分类处置,协调联动。针对突发环境事件起因复杂、次生衍生性突出等特点,按原生事件类型,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调相关应急力量,高效有序处置;强化跨区域、跨流域、多部门和政企之间协同联动机制,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形成处置合力。  1.4.4 坚持资源整合、科技支撑。整合各行业环境风险监测信息、应急装备物资、专业救援力量以及应急专家团队,积极做好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各项准备;积极支持鼓励环境应急相关科研和技术开发,不断提高环境应急工作的一体化、规范化、科技化。  1.5 事件分级  按照事件严重程度,将突发环境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4个级别。北京市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见附件1。  1.6 应急预案体系  本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按层级分为市、区、乡镇(街道)、企事业单位四级预案。其中,市级预案包括作为市级专项应急预案的本预案、相关部门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或内容涵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其他预案;各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参照市级预案制定本辖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乡镇(街道)制定本辖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或与其他种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合并编制;企事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各类各级突发环境事件预案的工作机制应做好衔接。北京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组成见附件2。[b]  2 组织机构与职责[/b]  2.1 市环境应急协调小组  组建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市环境应急协调小组),在市应急委的统一领导下,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应急准备与处置工作。市环境应急协调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担任,副组长由市生态环境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由市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组成。  市环境应急协调小组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应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2)研究制定本市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  (3)指导、协助各区做好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4)分析总结本市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工作,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5)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队伍的建设管理和应急物资保障等工作;  (6)承担市应急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2.2 市环境应急协调小组办公室  市环境应急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作为市环境应急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机构,根据市环境应急协调小组的决定,负责规划、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本市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及以应急管理的预案、体制、机制建设。市环境应急协调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市生态环境局局长担任。  市环境应急协调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1)组织落实市环境应急协调小组决定,协调和调动成员单位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建立应急联动机制,保证信息畅通,做到信息共享;  (2)建立健全环境应急值守制度,收集、分析工作信息,及时上报重要信息;  (3)负责组织开展本市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与控制、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4)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本市突发环境事件新闻发布工作;  (5)组织编修与市环境应急协调小组职能相关的应急预案,完善本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  (6)负责组织本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宣传教育与培训工作;  (7)负责本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系统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8)负责专家技术组的组建和日常管理工作;  (9)承担市环境应急协调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2.3 市环境应急协调小组成员单位  市环境应急协调小组成员单位主要包括市生态环境局、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市城市管理委、市交通委、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国资委、市园林绿化局、市药品监管局、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总队、市气象局、市通信管理局和北京卫戍区。北京市环境应急协调小组成员单位通讯录见附件4。  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结合实际编制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部门预案或在部门专项应急预案中制定环境应急预案专章等能够涵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内容;做好本行业、本领域突发事件风险防范,参与本行业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和调查;收集并通报可能引发突发环境事件信息。职责分工如下:  (1)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制定本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负责监督、检查、指导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及应急处置工作;对突发环境事件开展环境应急监测,跟踪环境污染动态情况;提出控制和消除环境污染的应急处置建议;参与制定环境恢复工作方案,推动环境恢复工作;配合公安部门对突发环境事件中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组织较大突发环境事件调查;收集、汇总、分析突发环境事件资料。  (2)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新闻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收集分析舆情和社会公众动态,做好媒体和互联网舆论的引导工作。  (3)市委网信办: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网络舆情分析、引导工作,加强网络媒体和移动新媒体等信息发布管理,依法依规对散布谣言、恶意炒作等行为进行处理;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信息安全保障。  (4)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按权限对突发环境事件灾后生态恢复重建项目的审批、核准工作。  (5)市教委:指导、督促所管学校落实教学、科研等方面的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做好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使用和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和无害化处置;参与协调学校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和调查。  (6)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按要求会同有关部门修订《北京市工业污染行业生产工艺调整退出及设备淘汰目录》;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救援防护装备、监测设备和应急处置物资的生产供应保障;参与生产或使用危险化学品工业企业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和处置;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政务网络通信保障。  (7)市公安局: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风险防范工作;参与因易制毒、易制爆及剧毒化学品造成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和调查工作;对突发环境事件中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的嫌疑人进行立案侦查;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人员疏散撤离;对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及影响区域实施治安警戒,维护现场秩序。  (8)市司法局:协调处理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的法律纠纷。  (9)市财政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应由市级财政安排的预算审批、资金拨付等经费保障及管理工作。  (10)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参与地质灾害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修复、评估和调查处理;做好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收集与通报工作。  (11)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负责事故抢险救援中相关专业队伍的指挥和大型建筑机械的调用;参与突发环境事件抢险救援、评估和事故调查处理。  (12)市城市管理委:负责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职责范围内的风险防范工作;参与城市公共设施、电力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评估和调查处理;配合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中电、气、热供应保障及受损基础设施的修复工作;配合做好突发环境事件中产生的非危险废物的处置工作;配合做好城市运行行业领域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收集与通报工作。  (13)市交通委:负责有关道路设施的应急保障,协调运力,保障应急抢险物资运输;做好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收集与通报工作。  (14)市水务局:负责所管辖水库、河道、湖泊、饮用水源等污染和城市排污设施事故的风险防范工作;参与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的处置和调查;负责协调河流水库的调水、配水、疏导及节流工作;组织对涉及职责范围内的被破坏的水务基础设施进行修复;组织做好备用生活用水调度和保障;负责提供水利、水文、排水管网等有关资料;提供突发水环境污染处置的应急装备、物资;做好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收集与通报工作。  (15)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领域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防范、应急处置和调查工作;参与突发环境事件造成耕地土壤污染治理和修复;做好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收集与通报工作。  (16)市商务局:负责组织协调生活必需品以及所管理应急物资的储备、供应和调拨工作。  (17)市卫生健康委:负责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医疗废水废物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防范工作;参与医疗废水废物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工作;组织开展医疗卫生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中饮用水、公共场所的卫生监测检验和卫生学评价;做好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的收集与通报工作。  (18)市应急管理局:督促指导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尾矿库做好事故风险防范工作,做好相关可能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收集与通报、事故处置与调查工作;负责指导事发地区政府做好受灾转移群众的安置工作。  (19)市市场监管局:协同相关部门加强对受污染区食品安全的监管管理;负责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受影响区域市场秩序稳定。  (20)市国资委:督促所监管企业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做好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督促监管企业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做好先期处置工作。  (21)市园林绿化局:参与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园林、湿地、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等资源损害评估和生态恢复重建工作;做好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的收集与通报工作。  (22)市药品监管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过程中所需的市级医药储备物资的应急保障工作。  (23)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及外围道路的交通疏导及管控,发布交通引导信息;负责开辟绿色通道;会同水务部门研究制定主要水库、河流沿岸市政道路禁止危险化学品车辆通行措施;做好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收集与通报工作。  (24)市消防救援总队:负责在本部门预案中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专章;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现场火灾扑救;参加突发环境事件的现场抢险和应急救援,联合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现场处置工作。  (25)市气象局:负责提供气象监测预报,必要时在突发环境事件区域建立移动气象站,开展加密观测,提供现场气象监测预报信息;做好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工作。  (26)市通信管理局:负责组织、调动各种通信资源,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27)北京卫戍区:协助做好危险化学品和辐射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及善后工作。  2.4 市突发环境事件临时应急指挥部  初判可能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时,由市环境应急协调小组建议或按照相关市领导要求,在市环境应急协调小组框架基础上,组建市突发环境事件临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临时指挥部)。市临时指挥部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生态环境局局长担任。  市临时指挥部主要职责:在市委、市政府、市应急委统一领导下,组织本市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负责指挥本市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负责协调中央在京单位和驻京部队参与本市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  由自然灾害、事故灾难以及其他类型事件造成次生的突发环境事件,且原生事件处置主责部门已成立或即将成立相关专项指挥部的,市环境应急协调小组不再单独组建市临时指挥部,由原生事件专项指挥部统一调度、协调、应对和处置事件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市生态环境局按照相关原生事件专项指挥部工作组设置进行编组,主要负责事故现场环境应急监测、提出应急处置意见、协助相关部门处置、指导危险废物的无害化处理、参与事件调查等。当次生突发环境事件上升为事件处置的主要矛盾时,由市环境应急协调小组牵头指挥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当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级别上升为重大及以上时,组建市临时指挥部,指挥与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市临时指挥部与原生事件专项指挥部之间应做好信息通报和协同配合工作。  市临时指挥部一般设立综合协调组、污染处置组、应急监测组、信息宣传组、医学救援组、综合保障组、秩序管控组、现场调查组、专家技术组,现场编组可视情况进行调整。  (1)综合协调组  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和事发地区政府或重点地区管委会组成。  主要职责:承担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处置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收集汇总事件进展情况;协助完成会议组织、资料管理等工作;承担指挥机构交办的其他任务。  (2)污染处置组  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市城市管理委、市交通委、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国资委、市园林绿化局、市消防救援总队、市气象局等部门和事发地区政府或重点地区管委会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技术研判和事态分析,提出应急处置方案;调配应急救援队伍、装备和物资,迅速组织切断污染源、分析污染途径、清除污染物,采取措施防止和减轻污染扩散;控制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物质的泄露;在实施抢险救援过程中,做好消防退水导致次生环境污染的预防及处置工作;组织落实相关企业停、限产措施;明确不同情况下的现场处置人员须采取的个人防护措施;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的方式和途径;承担指挥机构交办的其他任务。  (3)应急监测组  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气象局等部门和事发地区政府或重点地区管委会参加。  主要职责:对可能受影响区域内的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敏感水体水质等进行快速监测,提出初步应对建议;根据现场情况明确相应的应急监测方案及监测方法,确定污染物扩散范围,明确监测的布点和频次;做好大气、水体、土壤等应急监测及数据汇总分析,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承担指挥机构交办的其他任务。  (4)信息宣传组  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及事发地区政府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事件应急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发布,起草突发环境事件的新闻发布稿和情况公告;组织新闻媒体及时发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情况的信息;收集分析舆情和社会公众动态,加强媒体、电信和互联网管理,正确引导舆论;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承担指挥机构交办的其他任务。  (5)医学救援组  由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水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药品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总队等部门和事发地区政府或重点地区管委会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现场人员紧急救援,伤病员医疗救治、应急心理援助;指导和协助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公众健康保护措施建议;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集体中毒;承担指挥机构交办的其他任务。  (6)综合保障组  由事发地区政府或重点地区管委会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委、市商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通信管理局等部门组成。  组织做好事件影响区域有关人员的疏散转移和临时安置工作;对受灾群众进行生活救助;组织做好应急救援物资保障以及临时安置重要物资的储备、调拨和配送工作;组织协调救援防护装备、监测设备和应急物资的生产供应保障;负责事件应对市级经费保障;为应急指挥提供通信保障;承担指挥机构交办的其他任务。  (7)秩序管控组  由市公安局牵头,市委网信办、市司法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等部门和事发地区政府或重点地区管委会参加。  主要职责:落实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交通管制,确定重点防控区域,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哄抢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等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承担指挥机构交办的其他任务。  (8)现场调查组  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公安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市交通委、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总队、市气象局等部门和事发地区政府或重点地区管委会参加。  主要职责:调查分析突发环境事故的起因、造成影响及初步损失情况;调查事故周边环境敏感点、受影响的环境要素及功能区划;组织开展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种类、性质以及当地气象、自然、社会环境状况等的调查;记录事故应急处置过程;承担指挥机构交办的其他任务。  (9)专家技术组  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环境监测、人员防护、化学工程、危险化学品、辐射防护、污染控制、环境评估、生态保护、水利水文、给水排水、地质、气象、大气环境、环境医学、防化等专家组成。  主要职责:专家组负责参与指导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参与污染源、污染物性质、污染范围、危害程度的快速确定工作,研究、评估污染处置、人员撤离等工作方案;为市临时指挥部提供分析评估、决策咨询和处置意见;承担指挥机构交办的其他任务。  2.5 区级组织机构  各区人民政府或重点地区管委会成立相应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承担本辖区内的突发环境事件处置的具体工作。主要职责包括落实市环境应急协调小组相关工作机制;负责指挥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处置,参与较大及以上事件的应对工作;分析总结本辖区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制定工作规划和计划;负责本辖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装备的建设管理工作;指导乡镇(街道)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等。  2.6 乡镇(街道)工作机构  各乡镇(街道)应明确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职责部门,建立“发现-报告-处置”的响应机制,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准备、应急演练、先期处置和事后恢复等工作。主要职责包括制定、管理本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向区政府备案,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布;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对法律、法规和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指导辖区内其他基层组织和单位开展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建立应急救援队伍;组织储备、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获悉发生或可能发生突发事件信息后,向区政府报告;组织群众转移疏散,指挥、安排单位和居民开展自救互救,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做好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引导等工作,向区政府报告事件情况。[b]  3 监测与预警[/b]  3.1 监测与风险防控  3.1.1 市环境应急协调小组应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体系,健全隐患排查工作机制,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3.1.2 生态环境部门要督促企业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公安、规自、住建、交通、水务、农业、卫生健康、应急、气象等部门应做好环境风险防范工作,降低突发环境事件风险。  3.1.3 各地区、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可能引起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监测,加强信息收集、分析和研判,及时将信息通报同级生态环境部门。  3.1.4 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根据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要求,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完善风险防控措施,排查治理环境安全隐患,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演练,加强环境应急监测及应急能力建设,当出现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情况时,要依法立即报告事发地生态环境部门。  3.2 预警  按照“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及突发环境事件等级、发展趋势、危害程度,及时发布预警或提出相应的预警建议,组织实施相应的预警响应。  3.2.1 预警分级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情况和紧迫性等因素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依次采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预计可能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发布蓝色(四级)预警;预计可能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发布黄色(三级)预警;预计可能发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发布橙色(二级)预警;预计可能发生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发布红色(一级)预警。生态环境部对预警分级标准作出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3.2.2 预警发布、调整和解除  (1)按照“谁发布、谁解除”的原则,蓝色预警由各区发布和解除,报市应急办和市环境应急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市环境应急协调小组办公室也可根据需要发布和解除;黄色预警由市环境应急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发布和解除,报市应急办备案;橙色、红色预警由市环境应急协调小组办公室向市应急办提出预警建议,经市应急办履行审批程序后,由市应急办或授权市环境应急协调小组办公室发布和解除。  (2)市环境应急协调小组办公室应当密切关注事件进展情况,根据事态变化情况、采取措施的效果以及专家组建议,按程序调整预警级别,并同时通报相关部门。  (3)对于可能影响本市以外其他地区的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市环境应急协调小组办公室应按照职责范围和有关规定,及时上报生态环境部及市应急办,并向可能受到危害的相关地区通报。  (4)预警信息可通过电视、广播、互联网、手机短信、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公共媒体方式发布。预警信息包括突发环境事件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预计持续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发布单位和发布时间等。  (5)当确定突发环境事件不可能发生或危险已经消除的,预警信息发布单位应立即按程序解除预警,适时结束相关措施。  3.2.3 预警响应  (1)当发布蓝色、黄色预警后,市环境应急协调小组、事发地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应采取以下措施:  责令有关部门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布反应环境污染信息的渠道,加强对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  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随时对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的级别。  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调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转移、撤离或疏散可能受到危害影响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及时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突发环境事件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并对相关信息的报道工作进行管理。  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可能受到突发环境事件危害的警告,宣传避免和减轻危害的常识,公布咨询电话。  (2)发布橙色、红色预警后,除采取上述措施外,还应采取下列措施:  责令各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指挥人员进入应急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环境监测人员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对排放污染物可能导致事件发生的有关企事业单位实行停运、限产、停产等相应措施,封闭、隔离或限制使用有关场所,控制或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或活动;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相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加强环境监管。[b]  4 应急响应与处置[/b]  4.1 先期处置  4.1.1 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后,事发单位要立即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力量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威胁的人员;控制污染源,采取污染防治措施,控制污染物进入环境的途径,尽量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4.1.2 乡镇(街道)组织居委会、村委会等,第一时间组织受影响群众的转移疏散、自救互救,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和环境污染,做好应急救援队伍引导工作,协助维护社会秩序。  4.2 信息报送与通报  4.2.1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特别是责任单位,发现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应立即向事发地区生态环境部门和相关部门报告。同时,责任单位要通报可能受到污染的单位和居民。  4.2.2 市、区相关部门发现突发事件有可能产生次生、衍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及时将信息通报给同级生态环境部门。  4.2.3 市、区生态环境部门接到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后,应立即组织调查核实,查明引发事件的污染源,确定污染的基本情况。区级生态环境部门调查核实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必要时,市生态环境部门给予帮助,市生态环境部门负责调查核实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  4.2.4 对于能够判定为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等级的,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地区、特殊时期的,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或突出情况信息,市生态环境部门、相关单位和事发地区政府应当立即报告市委总值班室、市政府总值班室和市应急办,同时通报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等部门;对于暂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环境事件,市、区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向市委总值班室、市政府总值班室和市应急办报告;对于仍在处置过程中的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按要求进行续报,直至处置结束。  4.2.5 突发环境事件有跨市界、跨流域影响的,应及时报告市应急办,并按有关规定向毗邻和可能受到影响的省(市)政府通报情况。  4.2.6 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终报。报告内容应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主要污染物和数量、监测数据、人员受害情况、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点受影响情况、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信息报送与通报按照市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相关规定执行。  4.3 分级响应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本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由低到高分为四级、三级、二级和一级。  对于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城六区、城市副中心等重点地区,或发生在重大活动举办、重要会议召开等特殊时期的,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突发环境事件态势发展情况及时调整响应级别。  4.3.1 四级响应  初判突发环境事件不会超过一般级别,由事发地区委、区政府启动四级应急响应,迅速指挥协调区级公安、交管、消防、卫生健康、应急、宣传、生态环境等应急力量赶赴现场,开展先期处置,控制或切断污染源,全力控制事件态势,避免污染物向环境扩散,严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组织、动员和帮助群众开展安全防护工作。区委区政府有关负责同志赶赴现场任总指挥,成立区级现场指挥部,组织协调各方力量开展处置。处置过程情况应随时报告市环境应急协调小组办公室。  区委、区政府启动响应后,市环境应急协调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可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区级应急处置工作,协调应急队伍、专家以及装备、物资等予以支援。  4.3.2 三级响应  初判突发环境事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时,市环境应急协调小组办公室在四级响应的基础上启动:  (1)突发环境事件可能达到较大级别;  (2)需要统筹多个市级部门或单位共同处置;  (3)需要调动市级应急队伍、应急物资等作为主要资源进行处置。  由市临时指挥部负责指挥,根据需要协调市级相关部门开展救援处置。市生态环境部门有关负责同志应立即赶赴现场,会同市相关部门、有关单位和事发地区政府组成现场指挥部,并将区级现场指挥部纳入统一指挥。  根据需要,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赶赴现场成立指挥部,其中,分管副秘书长任总指挥,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同志任执行指挥。  4.3.3 二级响应  初判突发环境事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时,由市应急委根据相关部门建议,在三级响应的基础上启动:  (1)突发环境事件可能达到重大级别;  (2)需要调度多个市级专项指挥部共同处置,且处置时间长、处置难度大;  (3)相关市领导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情况。  由市应急委统一指挥,市临时指挥部负责落实具体工作。根据需要,由分管副市长赶赴现场任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或市生态环境局局长任执行指挥。  4.3.4 一级响应  初判突发环境事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时,由市委、市政府在二级响应的基础上启动:  (1)突发环境事件可能达到特别重大级别;  (2)需要中央和国家有关应急指挥机构授权指挥处置或共同指挥处置;  (3)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情况。  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应急委负责指导协调和组织应对工作,市临时指挥部负责落实具体指挥与处置工作,由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总指挥。  4.3.5 扩大响应  当突发环境事件超出本市自身控制能力,需要国家提供援助和支持时,由市委、市政府按规定将情况上报党中央、国务院。当党中央、国务院启动或成立国家层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并根据有关规定启动相应级别的响应时,市临时指挥部要在国家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配合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4.4 市级现场指挥部  4.4.1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成立市级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设总指挥和执行指挥,执行指挥由专业处置主责单位相关负责同志担任。市级现场指挥部由市临时指挥部工作组指派相关人员组成,根据处置需要进行现场编组,确定联系人和通信方式。  4.4.2 市级现场指挥部成立后,区级现场总指挥和必要人员纳入市级现场指挥部,区级现场指挥部继续统一指挥区级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4.4.3 国家层面应急指挥机构在本市设立前方指挥部,或向本市派出中央工作组、部门工作组时,市级现场指挥部与其对接并接受业务指导,做好相应保障工作。  4.5 处置程序与措施  4.5.1 现场污染处置  (1)涉事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要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切断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扩散。做好有毒有害物质和消防废水、废液等的收集、清理和安全处置工作。当涉事主体责任不明或处置力量不足时,由现场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对污染来源开展调查,确定污染物种类和污染范围,协调应急处置队伍、调集相关应急物资,切断污染源。  (2)现场指挥部应组织制定综合处置方案。涉及大气污染的突发环境事件,可采用监测和模拟等手段,或结合区域特征污染物变化情况追踪污染气体扩散途径和范围,确定安全边界,通过封堵、围挡、喷淋、抽吸、转移异地处置、去污洗消等措施处置。  涉及水体污染的突发环境事件,结合“一河一图一策”,借助环境应急空间与设施,通过拦截、导流、疏浚等形式防治水体污染扩大,采取隔离、吸附、打捞、氧化还原、中和、沉淀、消毒、去污洗消、临时收贮、微生物消解、转移异地处置、临时改造污染处置工艺或临时建设污染处置工程等方法处置污染物。  涉及土壤污染的突发环境事件,组织开展现场鉴定、识别、核实造成污染的种类、性质、污染方式、危害程度及受影响范围和边界,封存、转移、销毁残存的化学毒剂,对被污染的部位和被污染的物品、场所、环境等进行洗消,控制污染源扩散。  涉及辐射污染的突发环境事件,组织开展应急监测,确定污染范围、面积及放射性物质释放量,判明污染的放射性核素,估算放射源活度,组织各方应急技术支持力量开展辐射环境监测、放射源搜寻和污染处置工作。  (3)事件涉及的相关部门、单位要及时、主动提供有关的基础资料和信息,供现场指挥部研究救援和处置方案时参考。必要时,其他排污单位要采取停产、限产、限排等措施,减轻环境污染负荷。  4.5.2 转移安置人员  现场指挥部应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及事发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建立现场警戒区、交通管制区域和重点防护区域,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的方式和途径,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和可能受影响地区居民,确保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人员安置工作,保障受事件影响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和必要医疗条件。  4.5.3 医学救援  现场指挥部应迅速组织医疗资源和力量,对伤病员进行诊断治疗,根据需要及时、安全地将重伤病员转移到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进行救治。指导和协助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公众健康的防护措施建议。视情增派医疗卫生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调配急需医药物资,支持事发地医学救援工作。做好受影响人员的心理援助及安抚工作。  4.5.4 应急监测  现场指挥部加强大气、水体、土壤等应急监测工作。根据突发环境事件污染物种类、性质、扩散速度和事发地的气象、水文、地质及地域特点、周边敏感区域情况,制定应急监测方案,明确污染物类型、扩散的空间范围和浓度。随着污染物的扩散情况和监测结果的变化趋势适当调整监测频次和监测点位。  根据需要,组织相关专家对突发环境事件信息进行动态分析、评估,及时预测事件的发展情况和污染物浓度数据变化情况,提出相应的应急处置方案和建议,供现场指挥部决策参考。  4.5.5 市场监管和调控  现场指挥部密切关注受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区域市场供应情况及公众反应,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禁止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用于生产、加工和销售环节,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集体中毒等。  4.5.6 维护社会稳定  现场指挥部要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救灾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事发地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4.6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4.6.1 信息发布  (1)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发布工作,应按照国家及本市相关规定,由宣传部门会同生态环境部门进行管理协调与具体落实。  (2)各成员单位应及时向协调小组办公室报送相关事件信息,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新闻发布保障工作。  4.6.2 舆论引导  (1)网信、生态环境及其他相关部门应迅速收集、整理网络、市民热线等舆情社情信息,及时核实、解决公众反映的问题,予以积极回应和正面引导。对于不实信息,及时澄清并发布准确信息。  (2)对于可能产生国际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对外报道工作由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市政府外办和市环境应急协调小组办公室共同组织。  4.7 应急结束  4.7.1 结束条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结束:  (1)事件现场危害得到控制或基本消除,事件发生条件已经消除,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2)环境污染物已经消除,或处置过程中所造成的环境污染已纳入日常监管;  (3)确认事发地人群、环境的各项主要健康、环境、生物及生态指标已经降低到常态水平;  (4)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5)专家技术组认为可终止的情形。  4.7.2 响应结束  按照“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由启动响应的区政府宣布响应结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由市临时指挥部按程序批准后宣布响应结束。必要时,应及时向社会发布响应结束消息。必要时,在应急响应结束后继续进行一定频次的环境监测。[b]  5 后期工作[/b]  5.1 善后处置  宣布应急结束后,由市环境应急协调小组组织相关部门、有关单位、事发地区政府或重点地区管委会及时制订恢复重建计划和善后处置措施,并组织实施。由处置主责部门会同财政、发展改革部门制定应由政府补偿的补偿标准和办法,事发地区政府做好征用补偿。  5.2 损害评估  按照生态环境部有关规定,市、区生态环境部门根据需要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污染损害评估工作,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评估结论作为事件调查处理、损害赔偿、环境修复和生态恢复重建的依据。  5.3 事件调查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根据有关规定,由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可会同监察机关及相关部门,组织开展事件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工作,查明事件原因和性质,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和处理建议。  事发地区政府负责组织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市环境应急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市委、市政府配合国家生态环境部开展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调查工作机构可根据需要聘请有关专家参与。  5.4 总结评估  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处置结束后,由市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总结评估,总结评估报告报市应急委;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由事发地区政府牵头组织开展应对工作总结评估,总结评估报告报市环境应急协调小组。  评估报告内容包括:突发环境事件等级、发生的原因、过程,对事前、事发、事中、事后全过程应对工作进行全面客观的分析和评估,针对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等。  5.5 奖励处罚  市委、市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对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成绩突出的组织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或奖励;对玩忽职守、保障不力,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实行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b]  6 应急保障[/b]  6.1 队伍保障  结合本市突发环境事件的特点,各级政府应依托大型企业及社会力量,组建环境应急处置救援队伍。加强对应急救援队伍的管理,规范调动程序和常规管理内容,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快速响应及应急处置能力。加强环境应急专家管理,发挥环境应急专家组作用,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方案制定、污染损害评估和调查处理工作提供决策建议。  6.2 技术保障  生态环境部门加强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与应急处置的技术研究。完善应急指挥系统建设,实现现场信息获取、污染态势研判、应急资源调配、多方视频会商等功能。加强监测能力规划、建设与评估等。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家信息库,强化人才保障。  6.3 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  市通信部门和各区要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通信保障体系,确保应急期间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需要。市级交通运输部门和各区要加强与公路、铁路、航空等部门的沟通联系,保障应急响应所需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等的运输。市级公安部门和各区要加强应急交通管理,保障运送伤病员、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装备、器材车辆的优先通行。  6.4 装备物资保障  市生态环境部门和各区要推动建立与各区域环境风险特点相适应的环境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立政府储备、企业等社会机构代储、物资生产企业保障等多形式储备共享体系。完善物资信息动态化管理,满足事件应对所需物资储备、生产信息查询及物资调用需求。市生态环境部门和各区要结合实际加强应急指挥、应急交通、应急防护、应急监测、污染研判、应急处置等类型装备配备。  6.5 资金保障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由事件责任单位承担。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各区应当在年度部门预算中安排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经费、应急培训经费和应急演练经费。当部门预算经费不能满足需要时,由市、区两级财政部门通过调整部门预算、按照有关规定安排动用突发事件专项准备资金、政府预备费等多渠道筹措资金。  6.6 机制保障  市相关部门和各区应根据区域或流域环境风险防范需要,加强与相近、相邻区域生态环境部门的互动,健全风险防范和应急联动机制;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类型的不同,生态环境、交通、应急、消防、水务、公安、规自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建立信息通报、联合应对、共训共练、资源共享的应急联动机制,稳妥处置各类事件。  6.7 应急值守  市环境应急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完善日常值班与值守应急相结合的接报、出警机制,并严格组织实施。充分做好值守状态时的人员、设备、车辆、通讯、资料及后勤等准备工作,做到常态管理与非常态管理的全面、有效衔接,确保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现场处置工作顺利实施。[b]  7 预案管理[/b]  7.1 制订与备案  7.1.1 制修订应急预案应在风险评估与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进行,鼓励采用典型情景构建的方式模拟突发环境事件场景,分析应对流程和任务清单,评估资源能力需求,规范应对措施的针对性、有效性。  7.1.2 市环境应急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要以本预案为依据,根据各自职责制定相关部门预案,并向市应急委备案。各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应制定突发环境事件专项预案,抄送市生态环境局备案。各相关企事业单位按程序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本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各区应将备案企业有关信息向乡镇(街道)进行信息共享。  7.1.3 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分析评价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当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上位预案相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应急机构及职责发生重大调整,主要风险或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应急处置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或出现的新情况时,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  7.2 应急演练  应急预案编制单位每年至少组织1次专业性或综合性的应急演练,并根据演练经验成果和存在问题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7.3 宣传与培训  市、区生态环境部门应加强环境应急宣传教育工作;市环境应急协调小组及各成员单位应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和相关人员进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培训,增强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b]  8 附则与附件[/b]  8.1 名词术语  (1)原生事件:最先发生并在蔓延或演化过程中引发其他事件的事件。本预案中由交通事故、生产安全事故以及其他类型事件造成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将交通事故、生产安全事故等统称为原生事件。  (2)环境应急:指为避免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或减轻突发环境事件的后果,所进行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应对行动。  (3)应急监测: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至应急响应终止前,对污染物、污染物浓度、污染范围及其动态变化进行的监测。  (4)放射源的分类:  Ⅰ类放射源:为极高危险源,没有防护情况下,接触这类源几分钟到1小时就可致人死亡。  Ⅱ类放射源:为高危险源,没有防护情况下,接触这类源几小时至几天可致人死亡。  Ⅲ类放射源:为危险源,没有防护情况下,接触这类源几小时就可对人造成永久性损伤,接触几天至几周也可致人死亡。  Ⅳ类放射源:为低危险源,基本不会对人造成永久性损伤,但对长时间、近距离接触这些放射源的人可能造成可恢复的临时性损伤。  Ⅴ类放射源:为极低危险源,不会对人造成永久性损伤。  8.2 预案说明  8.2.1 本预案由北京市人民政府负责制定,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  8.2.2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北京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京应急委发〔2016〕3号)同时废止。

  • 实验室安全作业应急预案_分享

    [b][size=15px]1 编制目的[/size][/b][size=15px]为规范实验室作业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工作, 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size][size=15px]员伤亡、财产损失,[/size][size=15px] [/size][size=15px]结合本单位实[/size][size=15px]际,特制定本预案。[/size][b][size=15px]2 编制依据[/size][/b][size=15px]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size][size=15px]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size][b][size=15px]3 适用范围[/size][/b][size=15px]本预案适用于本实验室机构安全管理和事故应急处置工作。[/size][b][size=15px]4 工作原则[/size][/b][size=15px]坚持“ 以人为本” 的指导思想,遵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快速反应、积极应对”的原则。把保障人 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坚持预防与事故应急[/size][size=15px]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安全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size][size=15px] [/size][size=15px]增强[/size][size=15px]应急救援能力。[/size][b][size=15px]5 组织体系及职责[/size][size=15px]5.1 领导机构[/size][/b][size=15px]成立应急保障领导组,下设若干执行实验室作业应急保障小组:[/size][size=15px]总指挥:XXX[/size][size=15px]副总指挥:XXX[/size][size=15px]成员:XXX XXX[/size][b][size=15px]5.2 工作机构[/size][/b][size=15px]领导组下设应急管理办公室,由专人负责。履行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size][size=15px]作用。应急管理办公[/size][size=15px]室职责如下:[/size][size=15px]a)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具体负责相关类别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和各部门应急预案的起草与[/size][size=15px]实施;[/size][size=15px]b)及时向领导机构报告事故重要情况和建议;[/size][size=15px]c)向当地政府机构、主管机构报告实验室作业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情况;[/size][size=15px]d)组织开展实验室作业人员安全培训;[/size][size=15px]e)组织实验室作业事故演练;[/size][size=15px]f)负责实验室作业事故的调查和鉴定工作;[/size][size=15px]g)负责实验室作业事故的善后工作。[/size][b][size=15px]5.3 职责[/size][size=15px]5.3.1 领导组[/size][/b][size=15px]总指挥:总体负责组织实验室作业安全事件应急救援工作;[/size][size=15px]副总指挥: 根据业务分工,协助总指挥具体做好应急救援工作。[/size][b][size=15px]5.3.2 保障小组(含现场作业人员)[/size][/b][size=15px]隔离实验室作业现场, 抢救伤亡人员, 撤离无关人员;[/size][size=15px]根据现场情况, 组织制定现场处置方案并实施;[/size][size=15px]根据现场情况变化, 及时调整处置方案;[/size][size=15px]及时向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事故进展及需要协调的应急资源;[/size][size=15px]协助实验室作业事故的调查和鉴定工作。[/size][b][size=15px]5.4 应急处置[/size][/b][size=15px]实验室作业事故发生后,应根据事故不同情况向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等报告。[/size][b][size=15px]5.5 应急响应[/size][/b][size=15px]a)当实验室作业事故发生后,现场应急成员立即报本单位应急管理办公室,紧急情况下应报警。根[/size][size=15px]据下列情况采取不同的应对措施:[/size][size=15px]b)当发生重大人员伤亡、火灾、爆炸时, 迅速开展人员抢救, 立即报警;[/size][size=15px]c)当发生摔伤、扎伤等时,立即开展自救,根据情况送医院救治;[/size][size=15px]d)当出现意外情况导致设备出现故障,应立即停止实验室作业并查找原因;[/size][size=15px]e)在高温环境作业的人员出现中暑症状时,应立即到阴凉处休息、饮水,做降温处理,必要时立[/size][size=15px]即送医院医治;[/size][size=15px]f)当发生触电事故,最早发现触电者,迅速拉闸断电,用木棒等不导电材料将触电者与触电线等[/size][size=15px]电气设备分离,[/size][size=15px] [/size][size=15px]对伤员进行救护,必要时立即送医[/size][size=15px]院医治;[/size][size=15px]g)当发生淹溺事故时,迅速将患者营救出水,立即清除其口、鼻内的杂物, 根据情况进行倒水处[/size][size=15px]理,必要时进行人工呼吸与胸外按压;[/size][size=15px]h)当发生人员超剂量照射时,立即撤离事故现场相关人员,封锁现场,迅速送往专门的医疗单位[/size][size=15px]进行诊断和治疗。[/size][b][size=15px]5.6 应急保障[/size][/b][size=15px]确保事故处置的应急人员的通信畅通,车辆、救治物品和设备等应急物资处于完好状态,应定期[/size][size=15px]检查维护。[/size][b][size=15px]5.7 调查鉴定[/size][/b][size=15px]应急保障部门应积极配合当地政府机构、主管机构等部门对重大实验室作业事故的调查和鉴定。[/size][b][size=15px]5.8 事件总结[/size][/b][size=15px]实验室机构应及时对实验室作业事故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原因分析,制定纠正措施,并输入管理评[/size][size=15px]审,不断提高[/size][size=15px]实验室[/size][size=15px]作业安全水平和应急处置工作能[/size][size=15px]力。[/size][b][size=15px]5.9 应急救援机构联系电话[/size][/b][size=15px]公安报警:110 消防报警:119 医疗急救:120 应急管理办公室电话:XXXXX[/size][b][size=15px]5.10 预案管理与修订[/size][/b][size=15px]本预案由应急保障部门负责管理和组织实施, 根据需要及时修订完善。[/size][size=15px]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size]

  • 管理学五个要素包括计划、组织、指挥、协调、控制

    [size=16px]①在计划过程中,以做好事务计划的准备工作,以负责拟定工作(短期与长期)事务计划,以按照事务的进程,编制工作计划,并跟进计划任务,落实计划的效率与效果。[/size][size=16px]②在组织过程中,以组织人员做好各项工作,在组织活动中,以培养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与集体荣誉感和使命感,以锻炼员工的实干与担当的精神,以加强员工的工作技能培训,以增强团队的凝聚力和号召力,代表着精英团队协作与进取的共同努力奋斗的目标。[/size][size=16px]③在指挥过程中,作为高层管理者的指挥棒,以进行统筹规划与战略化指导思想,以探讨和研究事务进程的合理布局,以管理者提供战略决策的依据,以进行精心组织和策划,以达到综合管理预期的业绩目标。[/size][size=16px]④在协调过程中,以管理人员做好各部门协调运作,以高层管理者幅度向基层管理人员倾斜,做到权利下放,以管理人员认真听取会议的指示要求,以落实好管理工作的具体任务和相关要求,并向部门经理汇报工作的有关情况,和需要交代的相关事项。[/size][size=16px]⑤在控制过程中,以做到事前、事中、事后的控制方案和措施,并纠正事务工作的偏差预案,以各个部门领导起模范带头作用,以积极应对应急处理突发事故,以做到及时防范于未然,确保安全生产有序展开。[/size]

  • 【原创大赛】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align=center][b][font=SimSun]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font][/b][/align][align=center][b][font=SimSun] [/font][/b][/align][b][font=SimSun]目的:[/font][/b][font=SimSun][font=SimSun]为保证公司及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防止突发性重大化学事故发生,并能在事故发生后迅速有效控制处理,根据公司实际,本着[/font]“预防为主、自救为主、统一指挥、分工负责”的原则,特制订“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下称“预案”)。[/font][b][font=SimSun]范围:[/font][/b][font=SimSun]本《预案》所称危险化学品事故,是指在[/font][font=SimSun]xxxxxxxx[/font][font=SimSun]有限公司的危险化学品存储、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活动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爆炸、火灾、中毒、泄漏等事故。[/font][b][font=SimSun]责任:[/font][/b][font=SimSun]公司各部门[/font][b][font=SimSun]内容:[/font][/b][font=SimSun]1基本情况[/font][font=SimSun]1重大危险源的确定[/font][font=SimSun]1.1根据公司使用、贮存化学危险物品的品种、数量、危险性质以及可能引起的重大事故的特点,确定以下危险场所为重大危险源。[/font][font=SimSun]1.2 一号危险源:[/font][font=SimSun]技术[/font][font=SimSun]部[/font][font=SimSun]试剂[/font][font=SimSun]存储柜。涉及到的固体化学品试剂有:xxxxxxxx[/font][font=SimSun];液体化学试剂有[/font][font=SimSun]:xxxxxxxx[/font][font=SimSun]1.3 二号危险源:[/font][font=SimSun]易制毒化学品仓[/font][font=SimSun]库。涉及到的危险化学品有:[/font][font=SimSun]xxxxxxxx[/font][font=SimSun]1.4 三号危险源:易制爆化学品仓库。[font=SimSun]涉及到的危险化学品有:[/font][font=SimSun]xxxxxxxx[/font][/font][font=SimSun][font=SimSun]1.5 四号危险源:剧毒化学品仓库。[font=SimSun]涉及到的危险化学品有:[/font][font=SimSun]xxxxxxxx[/font][/font][/font][font=SimSun]2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组成、职责和分工[/font][font=SimSun]2.1指挥机构[/font][font=SimSun][font=SimSun]公司成立化学事故应急救援[/font]“指挥领导小组”,由总经理、生产管理部、物流仓储部、质量保证部、技术研发部、人力行政部部门负责人及公司安全员组成。发生重大事故时,以指挥领导小组为基础,立即成立公司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总经理任总指挥,人力行政部部长任副总指挥,负责全公司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font][font=SimSun][font=SimSun]注:如果总经理不在时,由人力行政部部长担任临时总指挥[/font],负责现场应急救援工作。[/font][font=SimSun]2.2指挥机构职责[/font][font=SimSun]2.2.1指挥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预案”的制定、修订;组建应急救援专业队伍,组织实施和演练;检查督促做好重大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font][font=SimSun]2.2.2指挥部:发生重大事故时,由指挥部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信号;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向上级汇报和向友邻单位通报事故情况,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求;组织事故调查,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font][font=SimSun]2.2.2.1指挥部人员分工[/font][font=SimSun][font=SimSun]总指挥[/font](总经理):组织指挥整个公司的应急救援;[/font][font=SimSun]副总指挥(人力行政部部长):协助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指挥工作;[/font][font=SimSun]指挥部其他成员(生产管理部、物流仓储部、质量保证部、技术研发部负责人及公司安全员):协助总指挥做好事故报警,情况通报及事故处置工作。[/font][font=SimSun][font=SimSun]([/font]1)负责事故处置时生产系统开,停车调度工作;[/font][font=SimSun][font=SimSun]([/font]2)事故现场通迅联络和对外联系;[/font][font=SimSun][font=SimSun]([/font]3)负责事故现场及有害物质扩散区内的洗消、监测工作;[/font][font=SimSun][font=SimSun]([/font]4)必要时代表指挥部对外发布有关信息。[/font][font=SimSun][font=SimSun]([/font]5)人员疏散和紧急联络。[/font][font=SimSun]3化验室试剂存储或使用过程不当造成泄漏、容器破损产生剧烈化学反应而可能引发燃烧、爆炸、中毒等事故的处置。[/font][font=SimSun]3.1最早发现者应立即向公司人力行政部报警,并采取一切办法切断事故源(处理过程以个人安全为第一)。[/font][font=SimSun]3.2人力行政部接到报警后应立即通知有关部门、车间,查明原因,下达按应急救援预案处置的指令,同时发出警报通知指挥部成员以及拨打119通知消防队迅速赶往事故现场。[/font][font=SimSun]3.3指挥部成员到达事故现场后根据事故状态以及危害程度作出应急决定,并命令各应急救援队立即开展救援。如事故扩大时,应请求支援。[/font][font=SimSun]3.4发生事故的部门,应迅速查明事故发生源点,原因。凡能通过切断物料或倒槽等处理措施面消除事故的,则以自救为主。如不明原因或事故部位自已不能控制的,应向指挥部报告并提出处置的一些具体措施。[/font][font=SimSun]3.5消防部门到达事故现场后,消防人员佩戴好空气面具,首先查明现场中有无中毒者脱离现场,严重者尽快送医院抢救。[/font][font=SimSun]3.6物流仓储部负责抢险救援的物资供应。[/font][font=SimSun]3.7人力行政部协助开展人员的疏散工作,负责受伤以及中毒人员的分类抢救和护送医院工作。[/font][font=SimSun][font=SimSun]注:([/font]1)当指挥部各部门部长不在公司时可由部门主管全权负责。[/font][font=SimSun] [font=SimSun]([/font]2)以上程序的执行始终以人员的安全放在首位。[/font][font=SimSun]4当事故得到控制,立即成立两个工作小组:[/font][font=SimSun]4.1在总经理指挥下,组成由生产管理部、工程设备部、物流仓储部、质量保证部和发生事故部门参加的事故调查小组,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和研究制定防范措施。[/font][font=SimSun]4.2在总经理的指挥下,组成由生产管理部、工程设备部、物流仓储部、质量保证部和事故部门的抢修小组,研究制定抢修方案,并立即组织抢修,尽早恢复生产。[/font][font=SimSun]4.3夜间发生事故,由公司总值班按照应急救援预案,组织事故处置和落实抢修任务。[/font][font=SimSun]5 水处理工序酸碱等加料时可能发生灼伤事故。[/font][font=SimSun]5.1平时有操作和一些应急自救措施的培训,发生事故一般以自救为主。[/font][font=SimSun]5.2必要时拨打公司的报警电话,指挥部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font][font=SimSun]5.3人力行政部负责受伤人员的分类抢救和护送医院工作。 [/font][font=SimSun]6 装备和信号规定[/font][font=SimSun]6.1为保证应急救援工作及时有效,事先必须配备装备器材,并对信号做出规定。[/font][font=SimSun]6.1.1公司针对危险目标并根据需要,将抢险抢修、个体防护、医疗救援、通讯联络等装备器材配备齐全。平时要专人维护、保管、检验,确保器材始终处于完好状态,保证能有效使用。[/font][font=SimSun]6.1.2信号规定[/font][font=SimSun]公司救援信号主要使用电话报警联络。[/font][font=SimSun][font=SimSun]市消防队:[/font]119[/font][font=SimSun]指挥部各部门报警电话:[/font][font=SimSun]指挥长:[/font][font=SimSun]xxxxxxxx[/font][font=SimSun] [font=SimSun]副指挥长[/font][/font][font=SimSun]([/font][font=SimSun]人力行政部[/font][font=SimSun])[/font][font=SimSun]:[/font][font=SimSun]xxxxxxxx[/font][font=SimSun] [/font][font=SimSun]生产管理部:[/font][font=SimSun]xxxxxxxx [/font][font=SimSun]物流仓储部:[/font][font=SimSun]xxxxxxxx[/font][font=SimSun] [font=SimSun]技术研发部:[/font][/font][font=SimSun]xxxxxxxx[/font][font=SimSun][color=#ff0000] [/color][/font][font=SimSun]7有关规定和要求[/font][font=SimSun]7.1为能在事故发生后迅速准确、有条不紊的处理事故,尽可能减小事故造成的损失,平时必须做好应急救援的准备工作,落实岗位责任制和各项制度,具体措如下:[/font][font=SimSun]7.1.1落实应急救援组织,救援指挥部成员和救援人员应按照专业分工,本着专业对口、便于领导、便于集合和开展救援的原则,建立组织,落实人员,每年年初要根据人员变化进行组织调整,确保救援组织的落实。[/font][font=SimSun]7.1.2按照任务分工做好物质器材准备,如:必要的指挥通迅、报警、洗消、消防和抢修等器材及交通工具。上述各器材应指定专人保管,并定期检查保养,使其处于良好状态,各重点目标设救援器材柜,专人保管以备急用。[/font][font=SimSun]7.1.3定期组织救援训练和学习,各队按专业分工每年训练一次,提高指挥水平和救援能力。[/font][font=SimSun]7.1.4对公司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应急常识教育。[/font]

  • 【讨论】“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有漏洞吗?

    [img]http://simg.instrument.com.cn/bbs/images/brow/em09501.gif[/img][color=#e95d00][size=5][b]“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有漏洞吗?[/b][color=#000000] [size=3]1 总则 [/size][/color][/size][/color][size=3][/size][b][size=3]  1.1 工作目的 [/size][/b][b][size=3]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size][/b][b][size=3]  1.2 编制依据 [/size][/b][b][size=3]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制定本预案。 [/size][/b][b][size=3]  1.3 事故分级 [/size][/b][b][size=3]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四级。 [/size][/b][b][size=3]  1.4 适用范围 [/size][/b][b][size=3]  在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适用本预案。 [/size][/b][b][size=3]  1.5 工作原则 [/size][/b][b][size=3]  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原则,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实行分级管理;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规定,落实各自的职责。坚持群防群控,加强日常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可能引发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作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故发展,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及整改督查工作。 [/size][/b][b][size=3]  2 应急处理指挥机构 [/size][/b][b][size=3]  2.1 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size][/b][b][size=3]  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根据需要成立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国家应急指挥部”),负责对全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国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和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确定。 [/size][/b]

  • 【原创大赛】防盗防抢防恐袭应急预案

    [align=center][b][b][font=SimSun]防盗防抢防恐袭应急预案[/font][/b][/b][/align][align=center][/align][b][font=SimSun]1目的[/font][/b][font=SimSun]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严防爆炸、丢失、被盗、被抢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与公民生命、财产安全,为保证在灾害发生期间,安保人员能及时有效地进行应急处置,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制定本预案。[/font][font=SimSun]2依据[/font][font=SimSun]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font][font=SimSun]3适用范围[/font][font=SimSun]适用于景嘉医疗危险化学品库发生爆炸、丢失、被盗抢等事故的应急救援。[/font][font=SimSun]4应急工作原则[/font][font=SimSun] [font=SimSun]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公司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font][/font][font=SimSun]5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font][font=SimSun][font=SimSun]总指挥:[/font] [/font][font=SimSun]xxx[/font][font=SimSun]副总指挥:[/font][font=SimSun]xxx[/font][font=SimSun]成员:[/font][font=SimSun]xxx[/font][font=SimSun]、[/font][font=SimSun]xxx[/font][font=SimSun]、[/font][font=SimSun]xxx[/font][font=SimSun]、[/font][font=SimSun]xxx[/font][font=SimSun]、[/font][font=SimSun]xxx、xxx[/font][b][font=SimSun]5.1[/font][font=SimSun]指挥[/font][font=SimSun]部主要[/font][font=SimSun]职责:[/font][/b][font=SimSun]5.1.1制定抢险与救援方案,发布应急救援命令。组织应急救援工作,并根据事故发展情况,采取紧急处理措施。[/font][font=SimSun]5.1.2根据抢险救援需要,特别是发生燃烧,爆炸等事故,有权调动公司人、财、物资源。[/font][font=SimSun]5.1.3根据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人员疏散工作。[/font][font=SimSun]5.1.4汇报和通报事故有关情况,向社会和媒体公布准确的信息。[/font][font=SimSun]5.1.5向上级救援机构发出救援请示,做好稳定公司秩序、伤亡人员的善后和安抚工作。[/font][b][font=SimSun]5.1.2[/font][font=SimSun]指挥部人员分工[/font][font=Cambria][font=SimSun]:[/font][/font][/b][font=SimSun]5.1.2.1[/font][font=SimSun]总指挥:[/font][font=SimSun]批准现场救援方案,[/font][font=SimSun]组织指挥全[/font][font=SimSun]公司[/font][font=SimSun]的应急救援工作。[/font][font=SimSun] [/font][font=SimSun]5.1.2.2副[/font][font=SimSun]总指挥:协助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指挥工作。总指挥不在现场时,全面负责指挥工作。[/font][font=SimSun]5.1.2.3组员:进行恐袭、丢失、盗抢现场侦查,分析事故现场险情,根据总指挥下达的命令,组织实施现场救援行动;正确处置现场突发紧急情况,保证参战人员的安全;负责记录、保存救援过程资料,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font][font=SimSun]5.2 预防与预警[/font][font=SimSun]5.2.1 危险源监控[/font][font=SimSun][font=SimSun]建立和完善对危化品仓库的监测监控系统,严格做好[/font]“三防”,即人防、技防、物防,做到防火、防爆炸、防雷、防盗、防破坏,配备足够的守库人员,加强巡守。[/font][font=SimSun]5.2.2预警行动[/font][font=SimSun]5.2.2.1 雷雨季节防雷装置出现故障,库房附近发生火灾。[/font][font=SimSun]5.2.2.2 库房门窗、通气孔等被破坏,库存数量缺失。[/font][font=SimSun]5.2.2.3 库房周围经常出现可以人员,危险化学品被盗,在运输、存储、使用过程中被抢。[/font][font=SimSun]5.2.3 事故预警的方式、方法[/font][font=SimSun]5.2.3.1 远程视频监控系统报警。[/font][font=SimSun]5.2.3.2 安全、保卫人员检测检查有异常情况时电话报警。[/font][font=SimSun]5.2.3.3 现场作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事故后电话报警。[/font][font=SimSun]5.2.3.4 根据监测监控系统监测到的情况和有关人员提供的报警信息,应急指挥部进行汇总分析决策后发布预警警报。[/font][b][font=SimSun]5.2.4报警电话[/font][/b][font=SimSun][font=SimSun]火警:[/font] 119 [font=SimSun]急救中心: [/font][font=Times New Roman]120 [/font][/font][font=SimSun][font=SimSun]人力行政部:[/font] [/font][font=SimSun]xxxxxxxx[/font][font=SimSun] [/font][font=SimSun]xxx[/font][font=SimSun]派出所:[/font][font=SimSun]xxxxxxxx[/font][font=SimSun]5.2.5报警内容[/font][font=SimSun]5.2.5.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font][font=SimSun]5.2.5.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font][font=SimSun]5.2.5.3事故的简要经过。[/font][font=SimSun]5.2.5.4事故已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font][font=SimSun]5.2.5.5已经采取的措施和效果。[/font][font=SimSun]5.4.5.6其它应当报告的情况(事故可能的发展趋势以及对救援的建议和要求等)[/font][font=SimSun]6[/font][font=SimSun]向外救援的方式[/font][font=SimSun]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公司依靠自身力量不能满足抢险需要的,由公司应急总指挥以最快速的方式提请安全生产监管局、公安局及当地消防部门进行救援,说明需要增援的人员、技术、物资、设备的具体事项。[/font][font=SimSun]7 应急培训与演练[/font][font=SimSun]应每年定期组织应急救援人员进行国家法律法规及安全救援技术、知识和职责的培训教育,并组织好演练。[/font][b][font=SimSun]8 企业内部人员联系方式[/font][font=SimSun]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xxxxxxxx[/font][b][font=SimSun]9 外部应急电话[/font][font=SimSun] 联系机构:xxx 联系电话:xxxxxxxx[/font][/b][/b]

  • 【转帖】《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006年02月27日 发布 1 总则 1.1 工作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 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制定本预案。 1.3 事故分级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四级。 1.4 适用范围 在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适用本预案。 1.5 工作原则 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原则,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实行分级管理;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规定,落实各自的职责。坚持群防群控,加强日常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可能引发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作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故发展,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及整改督查工作。 2 应急处理指挥机构 2.1 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根据需要成立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国家应急指挥部”),负责对全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国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和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确定。 2.2 地方各级应急指挥部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事故级别成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在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指导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由本级政府有关部门组成,其日常办事机构设在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 2.3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日常管理机构 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日常监管工作。地方各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协调以及管理工作。 2.4 专家咨询委员会 各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专家库,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从专家库中确定相关专业专家,组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专家咨询委员会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提出咨询和建议,进行技术指导。 3 监测、预警与报告 3.1 监测系统 国家建立统一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各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建立畅通的信息监测和通报网络体系,形成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指标体系,及时研究分析食品安全形势,对食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设立全国统一的举报电话。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 3.2 预警系统 3.2.1 加强日常监管 卫生、工商、质检、农业、商务、海关、环保、教育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尤其是高风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贮藏、经营、消费等环节的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数据库和信息报告系统,及时分析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作出预警,并保障系统的有效运行。 3.2.2 建立通报制度 (1)通报范围: a.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b.涉及人数较多的群体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通报方式: a.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向与事故有关地区的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通报,有蔓延趋势的还应向地方各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通报,加强预警预防工作。 b.根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危险源监控信息,对可能引发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险情,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及时通报,必要时及时上报。 涉及港、澳、台地区人员或者外国公民,或者事故可能影响到境外,及时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关机构或者有关国家通报。 3.2.3 建立举报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国务院有关部门举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隐患,以及相关责任部门、单位、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事故监管职责的行为。 国务院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组织或者通报有关部门,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3.2.4 应急准备和预防 及时对可能导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进行分析,按照应急预案的程序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措施。 接到可能导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后,应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事态严重时及时上报,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做好可能引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分析、预警工作。 3.3 报告制度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系统。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应当按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的有关规定,主动监测,按规定报告。 3.3.1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报告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当地政府、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也可以直接向食品药品监管局或者省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报告。 3.3.2 报告范围 (1)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涉及人数较多的群体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3.3.3 下级向上级报告 地方人民政府和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向上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报告,并在2小时内报告至省(区、市)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和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也可以直接向国务院和食品药品监管局以及相关部门报告。食品药品监管局和相关部门、事故发生地的省(区、市)人民政府在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向国务院报告。 3.3.4 责任报告单位 (1)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及餐饮单位; (2)食品检验机构、科研院所以及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单位; (3)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 (4)地方各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 3.3.5 责任报告人 (1)行使职责的地方各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 (2)从事食品行业的工作人员; (3)消费者。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3.3.6 报告时限要求 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应在知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后1小时内作出初次报告;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者上级的要求随时作出阶段报告;在事故处理结束后10日内作出总结报告。 3.3.7 初次报告 应尽可能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如有可能应当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 3.3.8 阶段报告 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 3.3.9 总结报告 包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 【原创大赛】污水处理厂应急预案

    前言  污水处理厂既是污染源的处理场所,同时也是一个庞大的潜在污染源、危险源。特别是工业区的综合污水处理厂,污水成分复杂、处理工艺复杂、厂区设备繁多、常驻工作人员多,突发环境事故、安全事故如果处理不当,将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和人员、财产损失。  本文试着介绍某工业区污水处理厂的应急预案,以供版友参考。  一、指导思想  为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加强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工作,我们要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方针,坚持稳定运行和达标排放,认真学习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知识,掌握生产工艺及操作技术,增强污水处理厂管理人员和职工的安全防范意识,杜绝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生事故,污水处理厂负责人必须按照事故应急预案规定程序指挥,消除事故的蔓延和发展,将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二、事故应急救援的基本任务  事故应急救援的目标是通过有效的应急救援行动,最大程度地降低事故损失,基本任务有以下几个方面:  1、立即组织营救受害人员,组织撤离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害区域内的其它人员。在应急救援行动中,快速、有序、有效地实施现场急救与安全转送伤员是降低伤亡率、减少事故损失的关键。由于重大事故发生突然、扩散迅速、涉及范围广、危害大,应在日常生产管理中,污水处理厂工作人员应学会采取各项措施,进行自身防护和自救,必要时要迅速撤离危险区或可能受到危害的区域。在撤离过程中,应积极组织职工开展必要的自救和互救工作。  2、迅速控制事态,对发生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检测、监测,测定事故的危害区域,危害性质及危害程度。及时控制住造成事故的危害是应急救援工作的重要任务。只有及时地控制住污染源和危险源,防止事故的继续扩展,才能有效进行救援。  3、消除危害后果,做好现场恢复。针对不同的事故发生,以及对人体、土壤、空气等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及时采取封闭、隔离、洗消、检测等措施,防止对人体的继续危害和环境的污染,及时清理废墟和恢复基本设施,将事故现场恢复至相对稳定的基本状态。  4、查清事故原因,评估危害程度。事故发生后应及时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评估事故的危害范围和危害程度,查明人员伤亡情况,做好事故调查。  三、实行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责任制  1、成立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组 长:   成 员:   2、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职责:  污水处理厂区发生事故时,负责指挥厂区内抢救工作,第一时间向119、120、110有关部门报告和求援。日常生产时,小组成员轮流值班,值班者必须在厂内,手机24小时开通,发生紧急事故时,在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未到现场前,值班带班者即为临时代理组长,全权负责落实抢险工作。  四、应急物资准备  防火防水物资:救护物资有水泥、黄沙、麻袋、铁丝等,数量充足。  救灾装备器材:安全帽、救生圈、水裤、一般五金工具、雨衣、雨鞋、手电筒等。统一存放在仓库。  消防器材:干粉灭火器,国标消防栓。  急救物品:配备急救药箱,口罩、各种外伤救护用品。  其他必备的物资供应渠道:保持社会上物资供应渠道(电话联系),随时确保供应。  急救车辆:厂区每天值班小车,或报120急救车救助。  五、应急程序  1、水质事故   a)发现进水水质超出进水设计标准:CODCr>500mg/L或SS>200mg/L或PH>8.5或PH<6.5时,立即向工业区管委会汇报;   b)发现进水水质严重超标:CODCr>800mg/L或SS>500mg/L或PH>10或PH<4.0或其他严重恶化水质时,立即向工业区和市环保部门汇报;   c)发生上述情况时,立即对进水水质数据进行分析,根据化验数据对相关工艺进行及时调整,避免对污水处理系统造成大的危害。  2、台风、突发暴雨   a)根据天气预报预先对曝气机、水泵等设备进行检查,确保完好;   b)随时观察集水池的水位并向领导汇报;   c)外出巡视,必须注意个人安全,注意防滑,需要有人配合时两人或三人一起协作操作。  3、水量超负荷   a)污水量超过污水处理系统设计处理能力(30000m3/d)时,立即向工业区管委会汇报;   b)随时观测集水池的水位,及时向领导汇报;   c)取水样检测COD,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工艺调整。  4、突然停电   a)立即启动发电备用机组。   b)向工业区领导报告,并和供电公司及时联系送电情况。   c)来电后,按操作规程关闭发电机组,恢复通常生产状态。  5、火灾   a)立即报警。当接到发生火灾信息时,应确定火灾的类型和大小,并立即报告指挥小组。启动紧急预案,指挥小组要迅速报打“119”火警电话,。并及时报告工业区领导,便于及时扑救处置火灾事故。   b)人员疏散是减少人员伤亡扩大的关键,也是最彻底的应急响应。在现场平面布置图上绘制疏散通道,一旦发生火灾等事故,人员可按图示疏散撤离到安全地带。   c)协助武警消防队灭火:联络组拨打“119”“120”求救,

  • 【分享】核应急和核事故时的正确行动

    核安全的目的是什么?     核安全的目的是保护人类和自然环境。核安全的准则是     (1) 核电站须按最高设计标准建造;     (2) 保证核电站的安全运行;     (3) 必须防止意外的发生及减轻意外的后果。     什么是核事故应急?     为了应付万一发生的核事故,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轻事故的危害、保护公众、保护环境、国家要求在国家、省地方、核电厂建立应急组织、制定应急计划,并作好应急准备。     核事故应急得防护措施是什么?     核事故应急的防护措施主要有:     1. 隐蔽:关闭门窗、关闭通风、停留在房屋内;     2. 服用稳定性碘片;     3. 食物和饮水控制;     4. 出入通道的管制;     5. 撤离;     6. 去污;     7. 发布应急信息命令等等。     万一发生核事故时的正确行动是什么?     万一发生核事故,导致放射性物质外泄时正确的防护行动是:     (1) 不轻信谣言;     (2) 保持镇静、听从指挥;     (3) 听到警报后进入室内,关闭门窗,收听广播电视;     (4) 听到隐蔽命令时,进入密封性好的建筑物内,或戴上口罩或用湿毛巾或手帕、衣服等捂住口鼻;     (5) 接到服用碘片的命令时,遵照说明,按量服药;     (6) 接到对饮用水和食物进行控制的命令时,不饮用露天水源中的水,不吃当地菜园生长的鲜菜;     (7) 当听到撤离命令时,随身携带身份证、工作证、现金、存折、换洗衣服、首饰等贵重物品。但家电、家畜、家具等不准携带。

  • 【转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第三条突发事件发生后,国务院设立全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组成,国务院主管领导人担任总指挥,负责对全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 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 第四条突发事件发生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成立地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担任总指挥,负责领导、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突发事件的调查、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 第五条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 第六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防治突发事件相关科学研究,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流行病学调查、传染源隔离、医疗救护、现场处置、监督检查、监测检验、卫生防护等有关物资、设备、设施、技术与人才资源储备,所需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 国家对边远贫困地区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给予财政支持。 第七条国家鼓励、支持开展突发事件监测、预警、反应处理有关技术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第八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严格的突发事件防范和应急处理责任制,切实履行各自的职责,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九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医疗卫生人员,给予适当补助和保健津贴;对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作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第二章 预防与应急准备 第十条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类指导、快速反应的要求,制定全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请国务院批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全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十一条全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组成和相关部门的职责; (二)突发事件的监测与预警; (三)突发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制度; (四)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技术和监测机构及其任务; (五)突发事件的分级和应急处理工作方案; (六)突发事件预防、现场控制,应急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以及其他物资和技术的储备与调度; (七)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专业队伍的建设和培训。 第十二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当根据突发事件的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 第十三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做好传染病预防和其他公共卫生工作,防范突发事件的发生。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对公众开展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专门教育,增强全社会对突发事件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第十四条国家建立统一的突发事件预防控制体系。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监测与预警系统。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指定机构负责开展突发事件的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与预警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十五条监测与预警工作应当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别,制定监测计划,科学分析、综合评价监测数据。对早期发现的潜在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的报告程序和时限及时报告。 第十六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保证应急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物资储备。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的建设,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技术、设备和人员,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救治能力。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设置与传染病防治工作需要相适应的传染病专科医院,或者指定具备传染病防治条件和能力的医疗机构承担传染病防治任务。 第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定期组织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推广最新知识和先进技术。

  • 【分享】等离子天线引导下代无线网络 可轻松秒下电视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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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0/12/201012210028_268608_2193245_3.jpg等离子天线有望给高速无线通讯领域带来革命性变化  一副美妙的“未来图景”:早晨出发上班前,智能手机可以为人们下载最新的电视系列片;尽管路上有雾,人们驾车上班也会变得很容易,因为汽车内置的雷达和智能交通软件能自动引导驾驶员绕过交通拥堵,使人们能按时到达;到达会场后,高清视频可以毫无瑕疵地实时传到桌面电脑上为人们所用。  使用仅包含电子的等离子体制成的新式天线将会引导我们的梦想进入现实。而且这种等离子天线可能不仅给高速无线通讯领域带来革命性变化,也可能导致雷达天线阵和定向高能武器领域出现巨变。  等离子天线能聚焦高频无线电波  目前广泛使用的传输高频无线电波的定向天线需要昂贵的材料或精确的构造。但由英国等离子天线公司研制生产的新式等离子硅天线(PSiAN)则依靠现有硅芯片制备技术即可制造,成本相当低廉。  PsiAN实际上是一块硅晶片上数以千计二极管的集合体,当被激活时,每个二极管会产生小型电子云——等离子体,其跨度约为0.1毫米,在电子密度足够大的情况下,每个电子云会像镜子一样反射高频无线电波,通过有选择性地激活二极管,可以改变反射区域的形状来聚焦无线电波束,并使其按指定方向前行。使用普通天线时,高频无线电波会立刻消散,而PsiAN则能聚焦高频无线电波,这种“聚焦光束”的能力可以对大量数据进行超速传播,成为下一代无线高速传播设备颇具吸引力的选择。  据外电报道,英特尔公司西雅图实验室的研究员安莫尔·塞丝表示,这种能聚焦光束的天线是下一代高速无线应用成为可能的关键。

  • 【世界环境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经省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江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实施。2017年7月13日经省政府同意,由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江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赣府厅字〔2017〕87号)同时废止。[align=right]2024年5月30日[/align](此件主动公开)[align=center][b]江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b][/align]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预案体系1.5 工作原则2 组织指挥体系2.1 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2.2 设区市、县(市、区)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2.3 专家咨询机构3 前期准备3.1 修订应急减排清单3.2 制定企业减排预案4 监测与预警4.1 监测与预报4.2 会商4.3 预警分级4.4 预警条件4.5 预警发布4.6 信息报送4.7 预警措施4.8 预警调整和解除5 应急响应5.1 响应原则5.2 省级应急响应5.3 区域应急响应5.4 设区市、县(市、区)应急响应5.5 信息公开5.6 响应调整和终止6 后期处置6.1 总结评估6.2 档案管理7 应急保障7.1 资金保障7.2 通讯与信息保障7.3 物资装备保障7.4 应急科技保障7.5 人力资源保障8 附则8.1 预案管理8.2 预案实施1 总则1.1 编制目的。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机制,做好全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提高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应急响应能力和环境精细化管理水平,减轻重污染天气对生产生活的影响程度,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关于印发〈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生态环境部等十五个部门关于印发〈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优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的指导意见》《江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江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重污染天气的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本预案所指的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原环境保护部《环境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 633-2012),环境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指数(AQI)大于200,即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指数达到5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天气。1.4 预案体系。建立全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各设区市、县(市、区)政府(含赣江新区,下同)根据本预案,结合本地区实际,制订本行政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县级以上政府相关部门根据职责,结合本预案,制订应急预案或应急工作手册,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和单位按规定编制相应的单位应急预案。1.5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出发点,加强日常监测与管理,强化预警、预防工作,最大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完善统一的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系统,按照区域污染程度,统筹实施区域预警和响应。各地在省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具体组织实施本地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3)科学预警,及时响应。加强全省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工作,及时准确把握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和气象条件的变化情况,科学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及时启动应急响应,采取与预警级别对应的应急响应措施。(4)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部门联动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各部门专业优势,综合采用经济、法律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协同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及参与意识。(5)分级管控,精准减排。针对不同治理水平和排放强度的工业企业,突出重点,精准实施差异化管控,持续推动行业治理水平整体升级,促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2 组织指挥体系2.1 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省指挥部),组织协调和指导全省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2.1.1 省指挥部组成。省指挥部总指挥由省政府分管副省长担任,副总指挥由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省生态环境厅厅长担任。成员由省生态环境厅、省气象局、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广电局、省通信管理局等单位负责同志组成。根据应对工作的需要,必要时增加有关省级单位和部门负责同志为省指挥部成员。具体职责分工见附件2。2.1.2 省指挥部主要职责。(1)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重污染天气防治和应对工作的决策部署;(2)组织编制、修订省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研究制订全省重污染天气防治、监测预警和应急响应的政策措施;(3)组织实施全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指导各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编制和省级有关部门应急预案的制订;(4)指挥、协调跨区域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响应工作,督促检查省级有关部门和设区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5)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专家组、应急队伍的建设管理以及应急物资的储备保障等工作。2.1.3 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办),承担省指挥部日常事务工作,设在省生态环境厅。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办主任由省生态环境厅厅长担任,副主任由省生态环境厅分管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厅领导担任。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办主要职责为:(1)贯彻落实省指挥部有关重污染天气防治、监测预警和应急响应的决策部署;(2)承担省指挥部的应急值守工作;(3)根据环境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状况,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形势分析会议,提出预警建议和应急措施;(4)制作省级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并按程序进行审核;(5)配合其他部门承担重污染天气应急新闻发布工作;(6)根据省指挥部部署要求,组织省级有关部门开展对各地、各部门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监督检查和考核;(7)承办各地在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中需要省指挥部协调、支援的具体事项;(8)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宣教培训;(9)负责联系省重污染天气应急专家组,建立省级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联络网络;(10)组织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行总结评估;(11)完成省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2 设区市、县(市、区)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各设区市、县(市、区)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重污染天气应对的组织领导和应急处置工作,参照省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形式,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2.3 专家咨询机构。全省各级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根据需要设立专家组,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提供政策、技术咨询与建议。3 前期准备3.1 修订应急减排清单。省生态环境厅负责组织制定涉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标准。各设区市应按照重污染天气减排有关要求,编修本行政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清单须包括工业源、移动源、扬尘源等排放源的基本信息和相应预警级别下的减排措施。各设区市按要求完成应急减排清单修订工作,持续推进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将修订的应急减排清单报省生态环境厅备案,并向社会公开。3.2 制定企业减排预案。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应制定“一厂一策”应急减排预案,载明企业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主要涉气产排污环节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含重型运输车辆及非道路移动机械),并确定不同级别预警下的应急减排措施,明确具体停限产装置、工艺环节和各类关键性指标,做到企业应急减排措施“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对生产工序简单,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实施全厂停产、整条生产线停产和轮流停产的工业企业,可只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公示牌”。4 监测与预警4.1 监测与预报。(1)各级生态环境和气象部门要建立完善的环境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监测、气象监测网络,建立信息资源交换平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2)各级生态环境和气象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和气象日常监测,同时做好数据收集处理和现状评价;对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外、有可能对本行政区域造成重污染天气的信息进行收集和汇总,为应急预警、响应工作开展提供决策依据。(3)各级生态环境和气象部门要建立会商研判机制,对环境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变化趋势进行预报,向本级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提出预警建议。4.2 会商。各级生态环境和气象部门按职责分工共同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会商工作。预测可能出现重污染天气时,应及时发起会商。区域联动预警和省级预警响应期间应增加会商频次,必要时请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专家组集体参与会商。4.3 预警分级。根据《环境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 633-2012)、《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优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的指导意见》,结合我省实际,按照环境质量预测结果、空气污染程度、重污染天气持续时间和影响范围,将重污染天气预警由低到高分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黄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或日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橙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持续48小时或日AQI150持续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红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持续72小时且日AQI300持续24小时及以上。4.4 预警条件。(1)经监测预测,城市范围内出现或将出现符合分级预警条件的重污染天气时,各设区市、县(市、区)启动相应级别预警。(2)综合考虑气象、地形、污染传输特点等因素,南昌市、九江市、宜春市、新余市、萍乡市、上饶市、鹰潭市、抚州市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经监测预测,有3个及以上重点城市出现或将出现符合重污染天气预警条件时,由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办根据预测预报情况确定区域联动预警涉及的设区市,启动相应级别的区域预警。(3)经监测预测,省内3个以上相邻的设区市城市范围内出现或将出现符合重污染天气预警条件时,启动相应级别的省级预警。4.5 预警发布。(1)省级预警信息发布:黄色预警信息由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办主任批准后发布;橙色预警信息由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办主任审核后,报省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后发布;红色预警信息由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办主任审核,经省指挥部总指挥同意后,报请省长签发后发布。(2)区域预警信息发布:由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办主任批准或其授权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办副主任批准后发布。(3)设区市、县(市、区)级预警信息发布:由设区市、县(市、区)政府确定。县级以上政府通过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和12379预警信息发布专号,统一发布预警信息,原则上应提前48小时及以上发布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应明确预警级别、启动时间、应急响应区域范围、响应级别和响应措施等。4.6.信息报送。4.6.1.信息报送要求。预警信息发布后,有关设区市、县(市、区)应及时向上一级政府的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报告。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办在预警信息发布或应急响应解除当天将相关信息通过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预报联网信息管理发布平台报送生态环境部。4.6.2 信息报送内容。重污染天气信息报告分为初报、续报、终报。初报中应包括发生重污染天气城市的预警级别、主要污染物、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内容。续报在初报后每天报送,内容包括预警级别变化情况、采取的应急措施和取得的效果等。终报在预警解除后报送,内容包括应急响应终止情况、采取的应急响应措施效果评估情况、下一步工作计划等。4.7 预警措施。当发布黄色预警后,应及时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媒介向受影响区域公众发布消息,告知公众主动采取自我防护措施。提出针对不同人群的健康保护和出行建议,特别是提醒易感人群做好防护。当发布橙色、红色预警后,应在采取黄色预警措施的基础上,要求值班人员24小时上岗、保持通讯畅通,加强监控,对重污染天气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强度、移动路径的变化及时作出预测预报,增加向社会公众发布通告的频次。4.8 预警调整和解除。各级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加强跟踪分析,预警信息发布后,应急响应前,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预测结果发生变化,与预警信息不符的,应结合实际情况及时调整预警等级或取消预警。应急响应后,当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预测结果或监测数据达到更高预警等级时,应尽早提高预警等级。当预测未来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改善到相应级别预警启动标准以下,且将持续36小时及以上时,应降低预警等级或解除预警,并提前发布信息。预警调整和解除程序与发布程序一致。5 应急响应5.1 响应原则。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重污染天气区域范围内的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响应工作。必要时,省政府给予指导、协调和支援。5.2 省级应急响应。省级预警发布后,省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和设区市应立即按照各自职责和应急预案,根据预警等级迅速开展应急响应,采取以下一项或几项措施:(1)召开省指挥部会议,研究部署大气重污染防控和应急响应措施。(2)通知大气重污染区域范围内的各设区市政府,实施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设区市政府可根据市级监测结果,先行启动市级应急响应。(3)省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迅速组织大气重污染区域范围内的各设区市相关部门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并对执行情况开展督促检查。(4)省指挥部派出现场工作组和技术力量,赴大气重污染区域指导应急处置工作,督促检查污染减排措施的落实情况。(5)协调大气重污染区域周边地区实施相关应急处置措施,并做好监督检查。必要时,与相邻省进行协调、沟通,采取相应处置措施。(6)及时评估污染减排措施的效果,并根据监测情况及时调整应急处置措施。5.3 区域应急响应。区域联动预警发布后,相关设区市、县(市、区)政府应迅速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落实应急值守制度,做好应急人员、车辆、设备、物资的调度,并采取相应措施。设区市、县(市、区)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更为具体、严格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并抓好落实。5.4 设区市、县(市、区)应急响应。根据不同污染物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各地应采取差异化应对措施。因细颗粒物(PM2.5)污染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六条有关规定积极应对,应急减排措施应依法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指南制定。因臭氧污染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加强对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物(NOx)排放源的日常监管。对因沙尘、山火、局地扬沙等不可控因素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可视情采取加强扬尘源管控等措施。5.4.1 黄色预警响应措施。5.4.1.1 健康防护措施。(1)提醒儿童、孕妇、老年人和患有呼吸道疾病、心脑血管疾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2)中小学和幼儿园减少或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3)提醒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户外作业者开展防护。(4)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5.4.1.2 建议性措施。(1)建议减少出行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2)机动车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3)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4)倡导不燃放烟花爆竹。(5)倡导燃煤电厂、石化、钢铁、水泥、有色、焦化、陶瓷等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大的企业,根据大气污染情况适当调整产能,减少污染物排放。5.4.1.3 强制性措施。(1)工业减排措施:按照当地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有计划地实施应急减排措施。其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的应急减排比例应达到全社会排放量占比的10%以上。各设区市、县(市、区)可根据本地污染排放构成调整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减排比例,但二者比例之和不应低于上述总体要求。(2)移动源减排措施:执行当地重污染天气移动源应急减排清单对应预警级别减排措施。除应急抢险、民生保障工程外,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运输车辆停止上路。涉大宗物料运输单位(日载货车辆进出20辆次及以上)应制定详细的交通运输源头管控方案并配备有关硬件监管设施。移动源除明确停驶方案外,还应严格执行源头管控有关要求,包括加强油品储运销环节监管和加油加气站油气回收系统的使用情况排查、开展油品检测、抽查机动车销售企业环保达标情况,以及加大柴油货车路检路查及集中使用、停放地入户检查的频次和力度等。加大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3)扬尘源减排措施:执行当地重污染天气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对应预警级别减排措施。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加大道路清扫保洁频次,减少交通扬尘污染。(4)其他减排措施:加大对燃煤锅炉、施工工地、机动车排放、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禁止露天烧烤,严禁垃圾、秸秆焚烧(焚烧发电或综合利用项目除外);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排放不达标的餐饮单位停业。5.4.2 橙色预警响应措施。5.4.2.1 健康防护措施。(1)提醒儿童、孕妇、老年人和患有呼吸道疾病、心脑血管疾病等易感人群留在室内。(2)中小学和幼儿园停止户外活动,减少上学时间。(3)提醒一般人群避免户外活动,户外作业者开展防护并缩短户外作业时间。(4)停止举办露天比赛等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5)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5.4.2.2 建议性措施。(1)建议减少出行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2)机动车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3)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4)倡导燃煤电厂、石化、钢铁、水泥、有色、焦化、陶瓷等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大的企业,根据大气污染情况适当调整产能,减少污染物排放。5.4.2.3 强制性措施。(1)工业减排措施:按照当地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有计划地实施应急减排措施。其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的应急减排比例应达到全社会排放量占比的20%以上。各设区市、县(市、区)可根据本地污染排放构成调整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减排比例,但二者比例之和不应低于上述总体要求。(2)移动源减排措施:执行当地重污染天气移动源应急减排清单对应预警级别减排措施。城市主城区内应采取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等限制通行的措施;矿山、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单位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3)扬尘源减排措施:执行当地重污染天气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对应预警级别减排措施。进一步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停止土石方作业,停止建筑拆除工程;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码头、堆场和搅拌站停止作业,并做好场地洒水降尘工作;进一步加大道路清扫保洁频次,减少交通扬尘污染。(4)其他减排措施:加大对燃煤锅炉、施工工地、机动车排放、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露天烧烤,严禁垃圾、秸秆焚烧(焚烧发电或综合利用项目除外);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排放不达标的餐饮单位停业;根据气象条件采取可行的气象干预措施。5.4.3 红色预警响应措施。5.4.3.1 健康防护措施。(1)提醒儿童、孕妇、老年人和患有呼吸道疾病、心脑血管疾病等易感人群留在室内。(2)中小学和幼儿园放假。(3)提醒一般人群避免户外活动,户外作业者临时停止户外作业。(4)停止举办露天比赛等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5)建议有关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根据情况实行员工休假或弹性工作制。(6)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5.4.3.2 建议性措施。(1)建议减少出行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2)机动车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3)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4)倡导燃煤电厂、石化、钢铁、水泥、有色、焦化、陶瓷等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大的企业,根据大气污染情况适当调整产能,减少污染物排放。5.4.3.3 强制性措施。(1)工业减排措施:按照当地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有计划地实施应急减排措施。其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的应急减排比例应达到全社会排放量占比的30%以上。各设区市、县(市、区)可根据本地污染排放构成调整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减排比例,但二者比例之和不应低于上述总体要求。(2)移动源减排措施:执行当地重污染天气移动源应急减排清单对应预警级别减排措施。经指挥部同意,可采取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等更加严格的机动车管控措施。(3)扬尘源减排措施:执行当地重污染天气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对应预警级别减排措施。进一步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停止建筑工地室外作业,停止建筑拆除工程;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码头、堆场和搅拌站停止作业,并做好场地洒水降尘工作;进一步加大道路清扫保洁频次,减少交通扬尘污染。(4)其他减排措施:加大对燃煤锅炉、施工工地、机动车排放、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露天烧烤,严禁垃圾、秸秆焚烧(焚烧发电或综合利用项目除外);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排放不达标的餐饮单位停业;根据气象条件采取可行的气象干预措施;增加公共交通运输运力,保障市民出行。5.5 信息公开。通过发布权威信息、媒体访谈、新闻发布会等多种方式,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向社会发布大气重污染和应急响应工作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注。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包括:大气重污染首要污染物、污染范围、可能持续的时间、潜在的危害程度、已采取的措施、可能受到影响的区域及需采取的措施建议。5.6 响应调整和终止。应急响应期间,根据预警级别变化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和措施。预警解除即响应终止。6 后期处置6.1 总结评估。应急响应终止后需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情况进行总结、评估。相关设区市原则上在应急终止后3个工作日内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总结报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办。省级预警响应终止后,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办视情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总结评估。总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重污染天气发生成因技术分析、预警信息发布情况、应急响应启动情况、采取的措施及落实情况(应急减排比例等)、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等。根据应急处置总结报告和应急过程评价,各级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并适时修订。6.2 档案管理。各地、各部门应做好重污染天气前期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响应、总结评估等各环节档案管理工作,便于开展事件调查和总结经验教训等工作。7 应急保障7.1 资金保障。完善与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需求相适应的财政保障机制,根据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有关要求,将相关必要工作经费纳入各级预算予以保障。7.2 通讯与信息保障。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应急指挥系统,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通信器材,确保本预案启动时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办和各成员单位的联络畅通。7.3 物资装备保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各自的职能与分工,配备种类齐全、数量充足的应急仪器、车辆和防护器材等硬件装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保持良好工作状态。7.4 应急科技保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办要加强应急专家队伍建设,加快完善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加强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技术研究,与省政府应急平台、省生态环境厅大气自动监测及省气象局天气预报等系统联网,并充分利用无线和卫星通信系统等先进科技手段,加强对重污染天气的监测分析和指挥协调能力。7.5 人力资源保障。各级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成员单位应配备专门人员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提高应对重污染天气的组织、协调、实施和监管能力,保证预警和响应工作落实。8 附则8.1 预案管理。(1)预案宣传。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充分利用互联网、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及信息网络,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法律法规、健康防护等宣传,及时、准确发布重污染天气有关信息,正确引导舆论。(2)预案培训。各地、各有关部门应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培训制度,通过编发培训材料、举办培训班、开展工作研讨等方式,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3)预案备案。设区市、县(市、区)政府应按要求及时修编本行政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报上一级政府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并抄送上一级政府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4)预案演练。各地、各部门应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并及时总结评估,持续完善应急措施和机制。8.2 预案实施。本预案由省生态环境厅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实施。附件:1.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程序图2.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3.名词解释附件1[align=center]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程序图[/align][align=center][img=,590,466]http://yun2.foodvip.net/file/upload/202406/11/09540586269.png[/img][/align]附件2[align=center]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align][align=center][img=,600,752]http://yun2.foodvip.net/file/upload/202406/11/09542047269.png[/img][/align][align=center][img=,598,554]http://yun2.foodvip.net/file/upload/202406/11/09543485269.png[/img][/align]附件3[align=center]名 词 解 释[/align]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指数(AQI):又称空气污染指数,根据环境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标准和各项污染物对人体健康、生态、环境的影响,将常规监测的几种空气污染物浓度简化成为单一的概念性指数值形式。重污染天气:根据《环境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 633-2012),指环境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指数(AQI)日均值大于200,即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达到5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PM2.5日均浓度:PM2.5日均浓度按24小时滑动平均值计算,其污染级别确定方式如下:参照《环境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以PM2.524小时滑动平均值作为“PM2.524小时平均浓度”得到其对应的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分指数,以该分指数作为“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指数”确定其对应的“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指数类别”(即污染级别)。短时重度污染确定方式如下:参照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关于对“全国城市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实时发布平台”发布内容进行调整的通知》所规定的方法,以1小时PM2.5浓度作为判定指标,当日AQI200且1天中部分小时浓度大于150微克/立方米时,即认为出现短时重度污染。绩效分级:依据《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江西省涉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指南》《〈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及减排措施〉补充说明》等相关文件要求,以企业环保绩效水平进行划分,将重点行业企业评定为A、B、C、D四个不同等级,或引领性和非引领性企业。

  •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新修订的《山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20年6月12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山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晋政办发〔2020〕50号)同时废止。[align=right]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align][align=right]2023年9月28日[/align](此件公开发布)[align=center][b]山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b][/align]1 总则1.1编制目的为建立健全全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提高预防、预警、应对能力,指导市县及时有效预防和应对重污染天气,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编制本预案。1.2工作原则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加强预警、提前响应,信息公开、社会参与的工作原则。1.3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山西省突发环境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1.4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除沙尘天气外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1.5预案体系本预案是山西省重大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分项预案。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参照本预案修订本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 指挥体系全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体系由省、市、县三级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组成。2.1省指挥部指挥长:省人民政府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省长。副指挥长:省人民政府协管副秘书长,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厅主要负责人,省军区战备建设局、武警山西省总队分管负责人。成员: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工信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交通厅、省卫健委、省应急厅、省国资委、省能源局、省气象局、省军区战备建设局、武警山西省总队、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等单位有关负责人。省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生态环境厅,主任由省生态环境厅主要负责人兼任。省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2。2.2省指挥部工作组省指挥部设预报预警组、督导检查组、专家组、应急保障组、宣传报道组。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见附件3。3 城市预警分级标准3.1细颗粒物(PM2.5)为首要污染物的重污染天气根据生态环境部《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为黄色、橙色和红色三级预警。预警统一以环境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指数(AQI)日均值为指标,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1)黄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或日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2)橙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持续48小时或日AQI150持续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3)红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持续72小时且日AQI300持续24小时及以上。3.2臭氧(O3)为首要污染物的重污染天气设区的市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以臭氧为首要污染物的重污染天气增设预警启动标准。建议臭氧重污染天气预警不分等级,以预测到日AQI200或日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为启动条件。设区的市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二氧化硫指标增设预警启动条件。当预测所辖县(市、区)二氧化硫小时浓度超过150微克/立方米时,采取针对性应急管控措施。4 预报预警4.1监测预报预报预警组根据环境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信息和气象信息,每日开展环境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预报分析,向省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预警建议。当预测出现3日以上重污染天气过程时,要按照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预报结果上限确定预警级别。当预测发生前后两次重污染过程,但间隔时间未达到解除预警条件时,应按一次重污染过程从高级别确定预警等级。4.2区域预警省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发布区域预警要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根据省指挥部办公室区域预警要求或本行政区监测预警情况,及时发布预警,对重点县(市、区)可提高预警级别。原则上,区域预警要求至少提前48小时发布。(1)当预测到太原市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达到启动橙色及以上级别预警条件时,省指挥部办公室向太原及周边区域(太原市全域,忻州市忻府区、定襄县、原平市、代县、繁峙县、五台县,吕梁市交城县、文水县、汾阳市、孝义市,晋中市榆次区、太谷区、寿阳县、平遥县、祁县、介休市、灵石县,阳泉市城区、郊区、矿区、盂县、平定县,临汾市尧都区、霍州市、洪洞县、襄汾县、曲沃县、侯马市,运城市盐湖区、河津市、新绛县、稷山县、闻喜县)所涉及的太原市、忻州市、吕梁市、晋中市、阳泉市、临汾市、运城市等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发布区域预警要求。(2)当预测到3个及以上连片设区的市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达到启动橙色及以上级别预警条件时,省指挥部办公室向相关连片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发布区域预警要求。(3)当接到上级部门区域应急联动统一要求时,省指挥部办公室向相关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发布区域预警要求。4.3预警调整(1)当预测或监测到区域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达到更高级别区域预警条件时,省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向相关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发布提高区域预警级别要求。(2)当预测或监测到更大范围区域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达到区域预警条件时,省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向相关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发布扩大区域预警范围要求。4.4预警解除当预测未来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改善达到优良级别,且将持续36小时及以上时,可以解除预警。省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向相关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发布区域预警解除要求。5 应急响应5.1响应分级根据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需要,省级响应由低到高设定二级、一级两个响应等级。(1)当预测省域内有设区的市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达到黄色及以上级别预警时,启动省级二级响应。(2)当预测达到区域预警要求时,启动省级一级响应。5.2二级响应启动省级二级响应时,主要采取以下响应措施:(1)省指挥部办公室加强调度,收集、汇总、报送相关工作信息。(2)预报预警组、专家组加密会商频次,密切关注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变化,及时提供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预报信息,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提供决策依据。5.3一级响应启动省级一级响应时,主要采取以下响应措施:(1)省指挥部办公室向相关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发布区域预警要求,加强调度,收集、汇总、报送相关工作信息。(2)预报预警组、专家组加密专家会商频次,加强重污染过程分析研判,提出预警调整和解除建议。(3)督导检查组对有关设区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4)应急保障组做好应急车辆、医疗卫生保障、气象服务等工作。(5)宣传报道组根据省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的信息,组织开展新闻报道。5.4应急减排措施设区市的市人民政府应根据省指挥部办公室区域预警要求或本市预警情况,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实施相应级别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包括健康防护引导措施、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和臭氧污染减排措施。(1)健康防护引导措施根据预警等级,发布儿童、孕妇、老年人和患有心血管、呼吸系统疾病等易感人群,中小学校和幼儿园,一般人群健康防护信息。(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根据预警等级,倡议公众绿色出行,企事业单位错峰上下班,全社会自觉采取减少污染排放的减排措施。(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根据预警等级,对工业源、移动源、扬尘源等采取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等主要污染物在黄色、橙色、红色预警期间的减排比例,应分别达到全社会排放量的20%、30%、40%以上。设区的市要针对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行业管控特点,以“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为基本要求,在保证安全生产的前提下,科学制定差异化应急减排措施,防止简单粗暴“一刀切”停产。工业源:主要通过停产或停运部分生产线的限产方式实现减排。对短时间内难以停产或延长时间的生产工序,可采取提高治污效率、限制生产负荷、提前调整生产计划等方式落实减排措施。实施分级分类管控,对达到环保绩效A级标准的企业,原则上不强制采取停产或限产措施;对达到环保绩效B级标准的企业,减少采取停产或限产措施;对污染治理水平低的工业企业,加大应急减排力度;对协同供热供气、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或危险废物等保障类企业,应根据民生需求“以热定产”或“以量定产”,原则上重点行业内的保障类企业应达到B级及以上或引领性绩效等级;对非燃煤、非燃油,污染物组分单一、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中无有毒有害及恶臭气体、污染物年排放总量100千克以下(对于季节性生产企业,应按上述要求以日核算排放量)的小微涉气企业,在满足城市总体减排要求的情况下,可不采取停产或限产措施;对大气污染排放大户,可开展协商式减排,建立主动减排会商和激励机制,鼓励引导企业在橙色级别以上预警时,在严格执行已有规定的基础上,自主加大减排力度,为保障公众健康作出积极贡献。各地应指导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制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包含企业基本情况、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主要涉气产污环节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含重型运输车辆及非道路移动机械),并载明不同级别预警下的应急减排措施,明确具体停产的生产线、工艺环节和各类减排措施的关键性指标(如天然气用量、用电量等),细化具体减排工序责任人及联系方式等。对于简易工序或重污染预警期间实施全厂、整条生产线停产和轮流停产的工业企业,可只制作“公示牌”。对于生产工序不可中断,通过采取提高治污效率、限制生产负荷等措施减排的重点排污企业,需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并提供分布式控制系统一年以上数据记录,自证达到减排比例要求。移动源:主要通过采取限制高排放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实施过境重型柴油车绕行疏导、错峰运输等措施实现减排。高排放车辆限行范围不应局限在主城区和建成区。电力、钢铁、焦化、有色、化工、煤炭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企业实施错峰运输。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多发时段或橙色及以上级别预警情况下,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积极采取机动车限行管控措施。扬尘源:主要通过控制建筑工地扬尘、交通道路扬尘等实现减排。建筑工地严格落实施工扬尘治理“六个百分之百”措施。交通道路扬尘控制应采取适当增加主干道路和易产生扬尘路段的机械化清扫和洒水频次等措施。原则上,黄色及以上预警期间,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应停止露天作业;建筑工地应停止土石方、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等作业;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应增加机械化清扫和洒水频次;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应停止上路。(4)臭氧污染减排措施各地可根据本地产业结构特征,主要通过对涉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排放量较大的重点行业企业采取生产调控措施实现减排。5.5信息报告省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收集、汇总和核实各市预警发布、调整、解除以及应急响应等信息,向省人民政府和生态环境部报告。5.6信息公开重污染天气预警发布后,省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对外发布环境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预报、预警级别、应急减排措施、应急响应等信息。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5.7响应终止根据预报预警组区域预警解除建议,省指挥部办公室终止省级应急响应。6 总结评估应急响应结束后,省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对应对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应对效果。7 应急保障7.1资金保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将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减排清单修订、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监督检查等各项工作提供经费保障。7.2应急队伍保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加强预报预警、监督检查、清单修订、成效评估等重污染天气应急专业队伍建设,不断提升重污染天气应对精准性、科学性。7.3通信保障省、市、县三级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确定专人负责应急工作的联络,并确保24小时通信畅通。8 附则8.1名词解释环境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指数(AQI):定量描述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状况的无量纲指数。根据《环境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在空气污染监测指标基础上计算获得。重污染天气:根据《环境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重污染天气指环境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指数(AQI)大于200的大气污染。8.2预案管理与更新省指挥部办公室和设区的市要建立应急预案评估修订机制,每年对本地应急预案有效性和可操作性进行评估,并根据当地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调整以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对预案应急减排清单进行更新修订。设区的市评估工作应于每年6月底前完成,清单修订工作应于每年9月底前完成,并报省指挥部办公室备案。8.3预案解释部门本预案由省生态环境厅负责解释。8.4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20年6月12日印发的《山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晋政办发〔2020〕50号)同时废止。附件:1.山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流程图2.山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3.山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组组成及职责[align=center][img=,600,848]http://yun2.foodvip.net/file/upload/202310/13/10464462269.png[/img][img=,600,424]http://yun2.foodvip.net/file/upload/202310/13/10470273269.png[/img][img=,600,424]http://yun2.foodvip.net/file/upload/202310/13/10471254269.png[/img][img=,600,424]http://yun2.foodvip.net/file/upload/202310/13/10472282269.png[/img][/align]附件: [img=,16,16,absmiddle]http://law.foodmate.net/member/editor/fckeditor/editor/images/ext/pdf.gif[/img] [url=http://file1.foodmate.net/file/upload/202310/13/105103301514921.pdf]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pdf[/url] [img=,16,16,absmiddle]http://law.foodmate.net/member/editor/fckeditor/editor/images/ext/pdf.gif[/img] [url=http://file1.foodmate.net/file/upload/202310/13/105109261514921.pdf]附件.pdf[/url]

  • 【世界环境日】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印发 《天津市典型行业重污染天气绩效分级制定 技术指南(2024年版)》

    [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各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size][/font][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size][/font][font=&][size=21px][font=仿宋_GB2312]为进一步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推动典型行业企业高质量发展,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有效改善重污染天气频发的秋冬季期间空气质量。市生态环境局在总结梳理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对[/font][/size][/font][font=&][size=21px]2022[font=仿宋_GB2312]年印发的[/font][/size][/font][font=&][size=21px][font=仿宋_GB2312]《天津市典型行业重污染天气绩效分级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试行)》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天津市典型行业重污染天气绩效分级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font]2024[font=仿宋_GB2312]年版)》。[/font][/size][/font][font=&][size=21px][font=仿宋_GB2312]现将《天津市典型行业重污染天气绩效分级制定技术指南([/font]2024[font=仿宋_GB2312]年版)》印发你们,供开展绩效分级、制定重污染天气及秋冬季期间差异化减排措施参考。[/font][/size][/font][align=right][/align][align=center][font=&][size=21px]2024[font=仿宋_GB2312]年[/font][/size][/font][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font=&]5[/font][/size][/font][font=&][size=21px][font=仿宋_GB2312]月[/font][/size][/font][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font=&]30[/font][/size][/font][font=&][size=21px][font=仿宋_GB2312]日[/font][/size][/font][/align]附件:[list][*][url=https://sthj.tj.gov.cn/YWGZ7406/HJGL7886/DQHJGL389/202406/W020240604632124038929.pdf]天津市典型行业重污染天气绩效分级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版).pdf[/url][/list]

  • 【分享】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一 总则(一) 目的对中心医学工作者健康与安全负责的精神,加强中心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管理,制定有效的应急处理程序和控制措施,以保证在实验室发生生物安全事件时,做到应急准备充分,信息渠道畅通,指挥系统有效,反应机制灵敏,从而遏制生物安全事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保证中心相关人员的健康,保证公众健康和社会稳定。(二)工作原则1.预防为主 常备不懈2.设施规范 管理到位3.主动监测 反应及时4.依法处理 措施果断5.机制通畅 遏制危害(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发生于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内部的、与实验室安全相关的、危害中心工作人员健康以及社会公众健康和社会稳定的所有事件。主要包括:1.病原微生物和有毒有害化学试剂的实验室污染事件;2.工作人员受到实验室内有毒有害病原微生物或有毒有害化学试剂的感染或侵害;3.病原微生物、有毒有害化学试剂被泄漏出实验室事件。4.由于停电、火灾等不可预测因素所引起的实验室其他污染事件。(四)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3.《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

  • 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 《天津市典型行业重污染天气绩效分级制定 技术指南(2024年版)》的通知

    [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各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size][/font][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size][/font][font=&][size=21px][font=仿宋_GB2312]为进一步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推动典型行业企业高质量发展,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有效改善重污染天气频发的秋冬季期间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市生态环境局在总结梳理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对[/font][/size][/font][font=&][size=21px]2022[font=仿宋_GB2312]年印发的[/font][/size][/font][font=&][size=21px][font=仿宋_GB2312]《天津市典型行业重污染天气绩效分级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试行)》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天津市典型行业重污染天气绩效分级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font]2024[font=仿宋_GB2312]年版)》。[/font][/size][/font][font=&][size=21px][font=仿宋_GB2312]现将《天津市典型行业重污染天气绩效分级制定技术指南([/font]2024[font=仿宋_GB2312]年版)》印发你们,供开展绩效分级、制定重污染天气及秋冬季期间差异化减排措施参考。[/font][/size][/font][align=right][font=&][size=21px]?[/size][/font][/align][align=center][font=&][size=21px]?[/size][/font][/align][align=center][font=&][size=21px]????????????????????????????2024[font=仿宋_GB2312]年[/font][/size][/font][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font=&]5[/font][/size][/font][font=&][size=21px][font=仿宋_GB2312]月[/font][/size][/font][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font=&]30[/font][/size][/font][font=&][size=21px][font=仿宋_GB2312]日[/font][/size][/font][/align]附件:[list][*][url=https://sthj.tj.gov.cn/YWGZ7406/HJGL7886/DQHJGL389/202406/W020240604632124038929.pdf]天津市典型行业重污染天气绩效分级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版).pdf[/url][/list]

  • 五要素无线气象仪标配485通讯

    五要素无线气象仪标配485通讯

    五要素无线气象仪标配485通讯五要素无线气象仪与通用便携式自动气象站系统几乎一致但略有区别。主要表现在电源、测风传感器和数据显示方面。一般应急事件相对持续三天左右。所以本设计考虑使用锂电池作为供电电源,具有重量轻、更换和充电方便、蓄电能力强等优点,即使遇特殊情况时也能快速更换电池,所以本系统不考虑安装太阳能电池板供电。为保证五要素无线气象仪的稳定性及运输安全性,而传统风杯风速传感器和单翼风向传感器结构相对复杂且不易安装在本文设计的五要素无线气象仪结构箱体中,所以本设计采用的测风传感器为超声波测风传感器,实现风速风向的测量。数据显示方面考虑到在应急事件中有可能通信基站损坏,不能正常通信,本设计还添加了2.4G无线传输模块,可以通过手持相应的液晶显示器查看实时数据。同时还考虑到其它不可预料的特殊情况,在五要素无线气象仪箱体上还附加了小型液晶显示屏可以通过按键查看所有数据提高了实用性。[img=五要素无线气象仪,400,400]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2/08/202208240917541469_1690_4136176_3.jpg!w690x690.jpg[/img]五要素无线气象仪主要为了满足突发应急事件、重大社会节日活动时气象服务的临时需求。由于本设计采用的是一体式圆柱结构塑料材质的箱体,在运输过程中极大的增加了便利性和安全性是传统便携式自动站所无法比拟的。一体式结构设计也避免了组装的麻烦,到达应急现场摆放好后打开电源便可以正常采集气象数据。具备多种数据显示方式,让应急能力得到极大提高,可以面对各种突发情况时气象服务的临时需求。五要素无线气象仪弥补了以往传统支架结构的便携式自动气象站在应急使用中的不足。同时给出的结构设计图和系统设计图为今后研发其它五要素无线气象仪提供了有价值的参考。经过改装的五要素无线气象仪添加太阳能充电模块便可以拓展成为区域自动站担任区域监测任务。[img=五要素无线气象仪,400,400]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2/08/202208240918159828_1222_4136176_3.jpg!w690x690.jpg[/img]

  • 【食品法规五】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卫应急发〔2013〕2号部机关各司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中国健康教育中心(卫生部新闻宣传中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有效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的医疗卫生应对工作,卫生部制定了《卫生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卫生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doc卫生部2013年1月7日    卫生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卫生部门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运行机制,有效组织开展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医疗卫生应对工作,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卫生部开展《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规定的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相关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等工作,以及指导和支持地方卫生部门开展重大及以下级别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等工作。    食源性疾病中涉及传染病疫情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开展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    1.4事故处置原则    按照“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科学评估,依法处置;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的原则,充分发挥卫生部门的职能作用,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健康损害。    2.组织机构及职责2.1卫生部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及其职责    发生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国务院批准启动I级应急响应并成立国家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时,根据指挥部的要求和实际工作需要,卫生部成立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协调全国卫生系统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卫生部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由有关分管负责同志担任。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类别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确定,主要包括卫生部办公厅、规财司、应急办、疾控局、医政司、医管司、监督局、科教司、国际司,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安全监管司,国家中医药局医政司,中国疾控中心,食品风险评估中心、卫生监督中心、健教中心(新闻中心)等。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参与指挥部的工作,牵头负责指挥部医疗救治组、检测评估组的工作,配合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做好指挥部办公室的相关工作;研究确定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医疗卫生应对的决策部署,组织、协调开展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医疗救治、流行病学调查、检测分析评估等工作。    2.2领导小组工作组设置及职责    (1)综合协调组。应急办牵头,成员包括应急办、监督局、办公厅、规财司、科教司、国际司、中国疾控中心、食品风险评估中心和卫生监督中心。负责综合协调卫生部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承担指挥部检测评估组事故评估相关工作,并配合指挥部办公室做好相关工作。    (2)医疗救治组。医政司牵头,成员包括医政司、医管司、国家中医药局医政司。承担指挥部医疗救治组具体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开展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相关人员医疗救治工作。    (3)检测分析组。监督局牵头,成员包括监督局、中国疾控中心和食品风险评估中心。负责组织、开展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相关检测及检测结果分析,承担指挥部检测评估组检测相关工作。    (4)调查处置组。监督局牵头,成员包括监督局、疾控局,食品药监局食品安全监管司,中国疾控中心、食品风险评估中心。负责组织、开展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相关因素流行病学调查和事故现场卫生学处理工作,配合指挥部事故调查组、危害控制组做好相关工作。    (5)新闻宣传组。办公厅牵头,成员包括办公厅、应急办、监督局、中国疾控中心、食品风险评估中心、健教中心(新闻中心)、健康报社参加。负责卫生部特别重大食品安全

  • 【转帖】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环境应急管理体系

    全国环境应急管理工作会议暨国家环境应急专家组成立大会今日在京召开,分析环境应急管理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部署推进中国特色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各项重点工作,成立由26位专家组成的国家环境应急专家组。环境保护部副部长张力军在讲话中强调,要切实把环境应急管理摆上更加重要的位置,积极防范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环境应急管理体系,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张力军说,当前,全国突发环境事件居高不下,环境应急管理面临严峻挑战。加强环境应急管理,积极防范环境风险,妥善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已成为保障国家环境安全最紧迫、最直接、最现实的任务。各级环保部门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加强环境应急管理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精神的职责所在,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迫切需要,是维护国家环境安全的重要举措,是忠实履行环保职能的直接体现。做好环境应急管理工作,对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张力军指出,目前我国环境应急管理法制不完善、体制不顺畅、机制不健全的问题依然突出,应急预案不科学、保障措施不落实的情况相当普遍,应急管理工作基础薄弱,防范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的能力欠缺,与加强环境管理的需要严重不适应,已经成为推进环保历史性转变的短板和瓶颈。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积极防范和妥善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必须要加快推进中国特色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建设。要以保障群众健康和环境安全为目标,以"事前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响应、事后管理"的环境应急全过程管理为主线,建立包括风险防控体系、应急预案体系、指挥协调体系、恢复评估体系在内的四大核心要素,以及政策法律体系、组织管理体系、应急资源体系三大保障要素,各要素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共同构成一个开放的不断发展的有机整体。在构建这一复杂体系的过程中,必须讲求方法,强化措施,争取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优先取得突破,带动体系全面建设,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要转变思想观念,推动工作转型。要从事后处置为主向预防为主、预防与处置相结合的全过程管理转变,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 要从主要依靠行政手段向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转变,建设完善"一案三制"(应急预案、法制、体制、机制),全面提高应急管理的整体效能。二要加强规范管理,落实环保责任。要进一步界定各级环保部门事权,上下互动、形成合力 不断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增强预案的科学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 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对事先准备不足、应对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影响的地方政府、环保部门和相关部门,以及违法排放污染物、造成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业,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三要抓住改革机遇,创新应急体制。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企事业单位落实、公众有序参与的环境应急管理体制 抓住地方机构改革的有利时机,全面加强环境应急队伍和机构建设,逐步推进环境应急处置的专业化。四要推动部门协作,引领机制建设。建立健全预防和处置跨界突发水环境事件的长效机制,完善地区之间信息互通、监测预警、联合执法、协同应对等制度,建立稳定的沟通协调平台 积极开展部门合作,落实环保、安监部门应急联动机制,推动建立环保部门与综合性、专业性应急救援队伍的长效联动机制 要抓紧研究制定《企业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规定》,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五要实施"基础工程",提升应急能力。要以组建国家环境应急专家组为契机,大力建设面向全国、服务全国的专家库 要以提高保障工作实效为核心,利用国家、地方和大中型企业现有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逐步建立完善环境应急物资库 要组织开展案例研究,全面深入总结经验教训,提高实战能力 要重点建好国家、省、市三级环境应急指挥平台,加快形成全国统一、高效的环境应急决策指挥网络。 张力军强调,2010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做好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至关重要。各地要全面贯彻落实《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围绕解决危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积极推进环境应急全过程管理,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确保全国环境安全大局稳定。具体要抓好7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妥善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对涉及饮用水污染、重金属污染以及由环境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要快速反应、科学处置,最大程度地减轻事件造成的危害。二是扎实做好环境风险防控工作。从明年开始,利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国开展环境风险源调查工作,并在此基础上,逐步建立分级分类动态管理制度。三是采取综合措施防控重金属污染事件,毫不松懈地抓好饮用水环境安全保障工作,加强大气污染应急工作,确保上海世博会、广州亚运会举办期间环境安全,继续深化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四是突出应急预案建设和管理。尽快发布实施《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稿)》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各地要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加快建立应急预案动态管理制度。各地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应急演练活动,不断提高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实战能力。五是健全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机制。规划环评和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时,要充分评估环境本底、区域容量、人体危害以及污染物富集等问题,对防范环境风险提出明确的要求。实施总量控制管理、排污许可证管理等都要体现应急管理的要求。日常监督要督促企业切实实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积极开展应急状态下环境标准、监测规范的研究。六是加强环境应急管理能力建设。环境保护部将抓紧制订《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标准》,从人、财、物等方面提出明确的应急能力建设量化指标,并建立与之对应的考评机制。各地在研究编制"十二五"规划时,要以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为出发点,以基础、保障、人才建设作为环境应急能力建设的重点,全面落实建立全防全控的防范体系要求。七是打造"12369"知名环保品牌。要真正落实"有报必接、违法必查,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对查处不到位的要严格督办落实,使"12369"环保举报热线成为解决危害群众环境权益问题的绿色通道。 会上,来自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军队,以及各行业协会的26位专家组成的国家环境应急专家组正式成立。张力军对专家组寄予殷切期望。他说,实践证明,建立环境应急专家组是加强环境应急管理的重要基础工作,也是建设中国特色环境应急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提高科学应对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决策水平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专家组成立后,专家们将通过指导应急处置工作和参与环境应急日常业务咨询工作,为全国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提供切实可行的决策建议、专业咨询、理论指导和技术支持。希望各位专家加强环境应急管理理论研究和基础工作研究,积极参与环境应急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努力提高科学决策水平,为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做出应有的贡献。 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相关负责同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副省级城市环境保护局负责人、环境应急机构主要负责人,机关各部门、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及所属应急管理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align=right]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align][align=right]2023年11月18日[/align][align=center][b]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b][/align]1 总则1.1 编制目的进一步健全完善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机制,按照“平急结合”的原则,推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确保重污染天气期间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主要污染物在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期间的减排量分别达到全社会排放总量的10%、20%和30%以上,削减污染峰值,改善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保障公众健康。1.2 编制依据1.2.1 国家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函〔2019〕648号)、《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的函》(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及减排措施〉补充说明的通知》(环办便函〔2021〕341号)、《关于印发〈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22〕68号)。1.2.2 本市有关规定《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津政规〔2021〕1号)、《天津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关于印发天津市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个保卫战行动计划的通知》(津污防攻坚指〔2022〕2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津政规〔2022〕2号)。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天津市行政区域内预测可能或已经发生重污染天气的预警和应急响应。本预案所称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指数(AQI)达到五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对因沙尘暴和臭氧形成的重度污染不执行本预案。1.4 预案体系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包括: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预案或应急保障实施方案,以及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方案。2 组织机构构成2.1 指挥机构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人民政府相关副秘书长和市生态环境局局长担任。市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重污染天气应对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统筹制定全市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研究提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指导意见,组织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2.2 办事机构市应急指挥部下设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生态环境局局长兼任。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负责市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落实市应急指挥部决定;负责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相关工作;适时组织修订《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按程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实施;组织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制定减排措施;组织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预案或应急保障实施方案,并进行监督检查;汇总、上报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开展落实情况;承担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2.3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协调本市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及“天津发布”等政务新媒体,做好宣传、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等工作。市生态环境局:承担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组织开展全市应急措施落实情况督查检查;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预案,细化分解任务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市环境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监测、重污染天气预警,并完善监测预警体系;负责开展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组织相关部门定期更新保障类清单;负责货车白名单申报系统建设;会同公安交管、交通运输部门对机动车污染进行监督管理;收集分析工作信息,及时上报重要信息;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新闻发布工作;负责重污染天气专家组的日常工作。市气象局: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预案,细化分解任务并组织实施;及时提供重污染天气气象预报信息,与生态环境等部门对预警信息进行会商;积极开展采用人工干预方式缓解大气污染程度的研究与试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预案,细化分解任务并组织实施;定期更新保障类企业清单;指导、督促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中的减排企业、水泥粉磨站等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预案,细化分解任务并组织实施;定期更新房屋市政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地等施工项目扬尘源清单及保障类工程清单、货车白名单;组织落实各项应急响应措施,并开展督查检查。市交通运输委: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预案,细化分解任务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公共交通运输保障;与生态环境部门共同开展营运机动车污染监督管理;定期更新公路、水运、地方铁路等施工项目扬尘源清单及保障类工程清单、货车白名单;组织落实各项应急响应措施,并开展督查检查。市城市管理委: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预案,细化分解任务并组织实施;定期更新城市道路维修、园林绿化建设和市容环境整治工程等施工项目扬尘源清单及保障类工程清单、货车白名单;组织落实各项应急响应措施,并开展督查检查。市农业农村委: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预案,细化分解任务并组织实施;落实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措施;定期更新保障类企业清单。市卫生健康委: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预案,细化分解任务并组织实施;组织医疗机构做好敏感人群医疗救治,开展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相关知识的宣传等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及时更新医疗卫生保障货车白名单。市教委: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预案,细化分解任务并组织实施;加强对在校学生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知识的宣传,会同各区教育主管部门组织学校、幼儿园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减少或停止户外课程和活动,采取弹性教学或停课等防护措施;定期更新教育领域货车白名单。市公安交管局: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预案,细化分解任务并组织实施;及时通过相关媒体做好车辆限行措施的信息发布工作;根据市生态环境局提供的车辆信息,确保纳入货车白名单的车辆正常通行;与生态环境部门共同开展机动车污染监督管理。市水务局: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预案,细化分解任务并组织实施;定期更新水务建设施工项目扬尘源清单及保障类工程清单、货车白名单;组织落实各项应急响应措施,并开展督查检查。市商务局: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预案,细化分解任务并组织实施;定期更新商务领域保障类企业清单和货车白名单;牵头组织经营性储煤堆场落实非道路移动机械和重型载货车管控措施,并开展督查检查。市规划资源局: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预案,细化分解任务并组织实施;督促各区定期更新土地储备项目扬尘源清单及保障类工程清单、货车白名单;督促各区组织土地储备项目实施单位落实各项应急响应措施。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编制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预案,细化分解任务并组织实施;定期更新电力施工项目扬尘源清单及保障类工程清单、货车白名单;组织落实各项应急响应措施,并开展督查检查;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做好工业企业用电量数据分析。各区人民政府:编制本区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成立区级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压实本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和任务;定期更新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业源、扬尘源、用车大户等减排清单及保障类清单,并组织落实;牵头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工业企业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方案,在厂区入口显著位置设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公示牌,公示减排措施;落实本预案以及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急保障预案的各项任务措施;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对本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2.4 专家组重污染天气专家组分为预测预报组、专家咨询组和响应评估组。专家组的主要职责:负责开展重污染天气研判、会商;为重污染天气应对提供决策建议和技术支持;组织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行分析、总结、评估;承担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3 预警3.1 预警分级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统一采用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指数(AQI)为指标,预测日AQI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为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三级,红色为最高级别。各级别分级标准为:黄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或日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橙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持续48小时或日AQI150持续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红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持续72小时且日AQI300持续24小时及以上。3.2 预警信息发布3.2.1 监测预警市生态环境局和市气象局联合组织开展本市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会商研判等工作。3.2.2 预警启动(1)当预测到未来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可能达到预警启动条件时,原则上提前48小时及以上发布预警信息,或按照区域应急联动统一要求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当监测AQI已达到150及以上,且预测持续时间达到预警启动标准时,根据实际污染情况及时启动或调整相应预警级别。(2)启动黄色预警应经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批准;启动橙色预警应经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启动红色预警应经市长批准。黄色预警信息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名义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以市应急指挥部名义发布。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过文件传真或市政府协同办公网邮件系统向市政府总值班室、各成员单位发布预警信息,并利用微信、手机短信向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及联络员发布预警信息。市委宣传部通过本市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及“天津发布”等政务新媒体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市生态环境局在官方网站同步转发预警信息。3.3 预警等级调整和预警解除当预测发生前后两次重污染过程,且间隔时间未达到36小时,按一次重污染过程从高级别启动预警。预警信息发布后,启动响应前,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预测结果发生变化,与预警信息不符的,结合实际情况,按程序及时调整预警级别或取消预警。启动响应后,当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预测结果或监测数据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时,按程序采取升级措施。当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已改善或预测未来将改善到相应级别预警启动标准以下,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可降低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并按程序发布预警调整或解除信息。发布解除或调整预警信息的程序同发布启动预警信息程序一致。3.4 区域应急联动接到生态环境部通报区域性重污染过程预警提示信息后,及时按程序发布预警信息,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组织实施应急措施,与周边城市共同应对区域重污染天气。4 应急响应4.1 响应分级对应预警等级,实行三级响应:(1)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响应;(2)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响应;(3)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响应。4.2 响应启动预警信息发布后,根据预警级别,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立即通知管辖范围内的工业企业、各类施工工地、学校及幼儿园、用车大户、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等启动应急响应,并进行督查检查。4.3 减排措施要求4.3.1 基本管理要求。纳入本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应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方案,在厂区入口显著位置设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公示牌。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严格落实相应级别减排措施,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和其他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实施现场检查。4.3.2 实施差异化应急管控。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要求,各区根据排污许可、污染源普查等信息,对本行政区域内涉气工业企业进行排查,根据不同的治理水平和排放强度,分类制定差异化应急减排措施。通过采取减少或停止货物运输的方式,对重型载货车(新能源汽车除外)实施移动源差异化管理。(1)重点行业企业。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以下简称技术指南)及本市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相关要求开展绩效分级,并根据企业环境绩效水平制定实施差异化应急减排措施。评为A级和引领性的企业,可采取自主减排措施;B级及以下和非引领性企业,减排措施应不低于技术指南要求。(2)小微涉气企业。是指非燃煤、非燃油,污染物组分单一、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中无有毒有害及恶臭气体、污染物年排放总量100千克以下的企业(对季节性生产企业,应按上述要求以日核算排放量)。在难以满足减排要求的情况下,可按需对涉气排放工序采取相应措施。(3)用车大户。本市行政区域内,使用重型载货车(含燃气)进行道路运输的相关企事业单位(根据生态环境部相关技术指南要求确定),按照相应预警级别实施重型载货车(含燃气)限用措施(货车白名单车辆除外)。4.3.3 建立保障类清单。对于可纳入保障类的企业、工程和重型载货车,由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根据管理权限据实提出,市生态环境局从严审核把关后,在确保应急减排效果的前提下,对确需保障的统筹纳入清单,且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仅允许从事特定保障任务的生产经营和道路运输。对不符合保障要求的,一律不予纳入保障类清单。若超出允许生产经营以及运输范围,或未达到相关环保要求的,一经发现,立即移出保障类清单。(1)保障类企业。主要涉及保障民生、保障城市正常运转,以及未纳入当年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国家战略性产业的工业企业。对于重点行业企业纳入保障类的,应达到B级及以上绩效分级或引领性指标水平,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可自主减排。(2)保障类工程。主要涉及重大民生和国家重大战略建设,以及涉及安全生产需连续施工的工程项目。纳入保障类的,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可允许实施土石方作业。(3)保障类重型载货车。主要涉及工业企业、施工工地、港口、物流等企事业单位用于安全生产运行、保障民生和城市正常运转的重型载货车,可按程序纳入货车白名单,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可进行运输。4.4 响应措施市应急指挥部建立协调机制,Ⅰ级响应时,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适时召开会议,组织开展指挥调度;Ⅱ级或Ⅲ级响应时,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根据应急需要,部署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并组织对全市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各成员单位要对本领域、本行政区域内工业企业、各类施工工地、学校及幼儿园、用车大户和道路运输企业等落实各项应急响应措施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在启动应急响应措施的同时,各区人民政府可根据污染特征,在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领域,实施有针对性的应急减排措施,确保应急实效。4.4.1 Ⅲ级响应措施健康防护指引:(1)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心脏病、肺病患者以及过敏性疾病患者应当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2)市教委会同各区教育主管部门科学组织学校、幼儿园减少或停止户外课程及活动;(3)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防护宣传和就医指导。建议性措施:(1)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和绿色生活,尽量选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2)市交通运输委科学调整运力,组织公共交通运输保障。强制性减排措施:(1)对工业企业管控,依据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通过停止涉气排放生产线或主要产排污环节(设备)、提高治污效率等方式,严格落实相应的应急减排措施;(2)停止室外建筑拆除、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3)除涉及保障类建设工程和应急抢险任务外,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渣土存放点全面停止生产、运行;(4)各区应采取科学措施,根据空气温度及相对湿度,对本行政区域内主要道路适时调整湿法作业频次,降低湿法作业频次时应适当加大吸扫作业力度;(5)施工工地、企事业单位停止使用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非道路移动机械(承担紧急检修作业任务的除外);(6)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建筑垃圾、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上路行驶;(7)重点行业企业按照生态环境部技术指南和本市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要求,落实重型载货车运输管理措施(货车白名单车辆除外)。处置工作:市生态环境局:依据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组织全市工业企业,严格落实应急响应措施和重型载货车运输管理措施(货车白名单车辆除外);会同相关部门对全市施工工地、企事业单位停止使用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非道路移动机械(承担紧急检修作业任务的除外)开展督查检查;联合市公安交管局、市城市管理委组织落实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建筑垃圾、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上路行驶措施。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依据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组织对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中的减排企业、水泥粉磨站等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情况开展督查检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组织房屋市政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地等施工项目落实停止土石方作业(包括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停止室外建筑拆除、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等作业,停止使用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非道路移动机械(承担紧急检修作业任务的除外),并开展督查检查;组织混凝土搅拌站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配合做好房屋市政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地等施工项目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建筑垃圾、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上路行驶措施。市交通运输委:组织公路、水运、地方铁路等施工项目落实停止土石方作业(包括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停止室外建筑拆除、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等作业,停止使用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非道路移动机械(承担紧急检修作业任务的除外),并开展督查检查;配合做好公路、水运、地方铁路等施工项目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建筑垃圾、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上路行驶措施。市城市管理委:组织城市道路维修、园林绿化建设和市容环境整治工程等施工项目落实停止土石方作业(包括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燃气管沟开挖作业),停止室外建筑拆除、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等作业,停止使用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非道路移动机械(承担紧急检修作业任务的除外),并开展督查检查;组织全市渣土存放点全面停止生产、运行;联合市公安交管局、市生态环境局组织落实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建筑垃圾、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上路行驶措施;根据空气温度及相对湿度,适时调整湿法作业频次,加大吸扫作业力度;推动各区加大露天烧烤巡查力度。市农业农村委:组织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措施,减少污染排放。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相关知识的宣传。市公安交管局:联合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委组织落实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建筑垃圾、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上路行驶措施;联合市生态环境局开展机动车污染监督管理,并做好纳入货车白名单车辆的正常通行工作。市水务局:组织水务建设施工项目落实停止土石方作业(包括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停止室外建筑拆除、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等作业,停止使用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非道路移动机械(承担紧急检修作业任务的除外),并开展督查检查;配合做好水务建设施工项目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建筑垃圾、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上路行驶措施。市商务局:组织经营性储煤堆场落实停止使用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非道路移动机械(承担紧急检修作业任务的除外)和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管控措施,并开展督查检查。市规划资源局:督促各区组织土地储备项目实施单位落实停止土石方作业(包括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停止室外建筑拆除、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等作业,停止使用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非道路移动机械(承担紧急检修作业任务的除外),并开展督查检查;配合做好土地储备项目实施单位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建筑垃圾、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上路行驶措施。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组织电力施工项目落实停止土石方作业(包括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停止室外建筑拆除、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等作业,停止使用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非道路移动机械(承担紧急检修作业任务的除外),并开展督查检查;配合做好电力施工项目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建筑垃圾、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上路行驶措施;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做好工业企业用电量数据分析。各区人民政府:落实本预案以及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急保障预案的各项任务、措施;组织对本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4.4.2 Ⅱ级响应措施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Ⅲ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建议性措施: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强制性减排措施:(1)施工工地、企事业单位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非道路移动机械(承担紧急检修作业任务的除外);(2)用车大户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含燃气)进行运输(货车白名单车辆除外);(3)天津港区域内停止使用国五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含燃气)进行铁矿石、焦炭短倒运输。处置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督促用车大户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含燃气)进行运输(货车白名单车辆除外);会同相关部门对施工工地、企事业单位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非道路移动机械(承担紧急检修作业任务的除外)开展督查检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组织房屋市政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地等施工项目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非道路移动机械(承担紧急检修作业任务的除外),并开展督查检查。市交通运输委:组织公路、水运、地方铁路等施工项目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非道路移动机械(承担紧急检修作业任务的除外),并开展督查检查;组织落实天津港区域内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及港口经营性企业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含燃气)进行运输(货车白名单车辆除外)和天津港区域内停止使用国五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含燃气)进行铁矿石、焦炭短倒运输措施,并开展督查检查。市城市管理委:组织城市道路维修、园林绿化建设和市容环境整治工程等施工项目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非道路移动机械(承担紧急检修作业任务的除外),并开展督查检查。市水务局:组织水务建设施工项目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非道路移动机械(承担紧急检修作业任务的除外),并开展督查检查。市商务局:组织经营性储煤堆场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非道路移动机械(承担紧急检修作业任务的除外),并开展督查检查。市规划资源局:督促各区组织土地储备项目实施单位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非道路移动机械(承担紧急检修作业任务的除外),并开展督查检查。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组织电力施工项目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非道路移动机械(承担紧急检修作业任务的除外),并开展督查检查。各区人民政府:组织本行政区域内施工工地、企事业单位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非道路移动机械(承担紧急检修作业任务的除外);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用车大户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含燃气)进行运输(货车白名单车辆除外),滨海新区人民政府组织天津港区域内停止使用国五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含燃气)进行铁矿石、焦炭短倒运输,并组织开展督查检查。4.4.3 Ⅰ级响应措施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Ⅱ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健康防护指引:市教委会同各区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要求,组织学校、幼儿园采取弹性教学或停课等防护措施。建议性措施:停止举办各类大型户外活动。强制性减排措施:(1)除涉及保障类建设工程和应急抢险任务外,停止全市可能产生大气污染的与建设工程有关的生产活动(塔吊、模板工程、钢筋工程、幕墙工程、地下施工等不产生大气污染的工序除外);(2)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以下简称禁用区)内施工工地停止使用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非道路移动机械(承担紧急检修作业任务的除外);(3)外环线(含)以内道路停止使用国五及以下排放标准的建筑垃圾、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上路行驶;(4)本市及外埠机动车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高速公路除外)全天按车牌尾号单双号行驶(货车白名单车辆,承担急救、抢险等民生保障任务车辆除外);本市及外埠机动车在外环线(不含)以内道路的日常车牌尾号限行措施暂停执行,其他限行措施继续执行。处置工作:市生态环境局:会同相关部门对全市禁用区内施工工地停止使用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非道路移动机械(承担紧急检修作业任务的除外)开展督查检查;联合市公安交管局、市城市管理委组织落实外环线(含)以内道路停止使用国五及以下排放标准的建筑垃圾、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上路行驶措施。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委、市水务局、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组织本领域施工项目在禁用区内停止使用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非道路移动机械(承担紧急检修作业任务的除外),并开展督查检查;配合做好本领域施工项目在外环线(含)以内道路停止使用国五及以下排放标准的建筑垃圾、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上路行驶措施。市城市管理委:组织城市道路维修、园林绿化建设项目和市容环境整治工程等施工项目在禁用区内停止使用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非道路移动机械(承担紧急检修作业任务的除外);联合市公安交管局、市生态环境局组织落实外环线(含)以内道路停止使用国五及以下排放标准的建筑垃圾、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上路行驶措施,并开展督查检查。市公安交管局:联合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委组织落实外环线(含)以内道路停止使用国五及以下排放标准的建筑垃圾、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上路行驶措施;根据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要求,组织落实车辆限行措施的信息发布工作,并加强宣传引导。各区人民政府:组织本行政区域内施工工地在禁用区内停止使用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非道路移动机械(承担紧急检修作业任务的除外),并组织开展督查和执法检查。4.5 响应终止预警解除即响应终止,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负责通知采取响应措施的单位终止响应。5 总结评估响应终止后,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于次日17︰00前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送本领域、本行政区域应急响应过程和响应措施落实情况总结。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对响应过程和响应措施效果进行总结、评估。6 保障措施6.1 组织保障市应急指挥部实行统一指挥调度督导,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落实,统筹做好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应急响应、总结评估等工作。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本预案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预案或应急保障实施方案,细化职责分工。6.2 经费保障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将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所需资金按规定程序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为重污染天气绩效分级、修编应急减排清单、监测预警、应急响应、监督检查、能力建设等提供经费保障。6.3 物资保障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根据各自职责分工,提前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期各类人员装备、车辆、设备调配计划,明确各项应急物资的储备维护主体、种类和数量,做好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确保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顺利开展。6.4 预报能力保障市生态环境局加强与气象部门研判会商污染气象条件,根据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预报情况加大会商密度和频次,完善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工作机制。加强与生态环境部沟通对接、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交流合作,共享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预报信息。加强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预测预报能力建设,不断提高监测预报水平。6.5 执法保障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加强监督检查,强化协同联动,加大执法力度,精准查核强制性减排措施落实情况,严厉惩处未落实应急响应措施等违法违规行为。7 监督管理7.1 公众宣传市委宣传部牵头,联合市生态环境局和各区人民政府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手段,广泛宣传重污染天气应急的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积极向群众宣传重污染天气的健康防护常识和技能。7.2 应急演练根据实际需要,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每2年至少进行一次重污染天气综合应急演练或单项应急演练,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开展针对性强的应急演练,根据演练情况及时修改、完善相应重污染天气的应急保障预案或应急保障实施方案。7.3 应急培训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适时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培训,增强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对重污染天气的思想准备、技术准备、工作准备。7.4 责任追究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加大应急响应期间的执法检查力度,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对重污染天气期间发现的应急响应措施未落实到位、企业违法排污等问题要依法严肃处理。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问题导致应急响应措施未有效落实的,依据《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等相关规定的追责程序进行追责。8 附则8.1 预案修订本预案由市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等规定发生变化的,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以及出现其他应当修订的情况,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对本预案进行修订。8.2 预案备案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及时将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预案或应急保障实施方案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每年9月底、12月底将工业源、扬尘源、用车大户等减排清单及保障类清单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8.3 预案解释本预案解释工作由市生态环境局承担。8.4 预案实施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津政办规〔2020〕22号)同时废止。附件: [img=,16,16,absmiddle]http://law.foodmate.net/member/editor/fckeditor/editor/images/ext/doc.gif[/img] [url=http://file1.foodmate.net/file/upload/202311/30/103826881514921.docx]《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全文下载[/url]

  • 沈阳PM2.5超1000,应急预案形同虚设。

    8日,沈阳市遭遇六级严重雾霾污染,全市PM2.5均值一度达到1155(微克/立方米),局地雾霾指数一度突破1400(微克/立方米)。记者从沈阳市环保局获悉,8日上午10时30分,沈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启动重污染天气二级(橙色)应急响应,下午3时30分,因雾霾污染进一步加重,应急响应升级为一级。  沈阳市城区被灰白色的烟霾笼罩,能见度不足百米。随着时间推移,雾霾不断加重,街头车辆行驶缓慢,行人则大都佩戴着口罩,行色匆匆。8日下午,沈阳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针对严重的空气污染,沈阳市已经启动了相关预警。  根据沈阳市政府办公厅下发的《沈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试行)》(以下简称预案),沈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包括市委宣传部、教育局、公安局、环保局、建委等多个职能部门。 7日下午15时30分许,登录沈阳市环保局官网查询环境空气质量实时数据,却发现网站已经瘫痪。直到当天下午17时27分,环保局工作人员才通知官网恢复正常。沈阳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他们通过官方微博“沈阳环保”及沈阳本地的电视台、报纸等发布了预警。记者发现,在8日15:42分,沈阳市环保局官方微博发布通知,“11月8日15:30,沈阳市发布重度污染天气一级红色预警。”  根据预案要求,实施一级应急响应措施时,沈阳城区内需强制性停止建筑、拆除和道路的施工作业。8日晚间19时许,记者却发现,位于沈阳三环内的由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施工的“招商地产钻石山广场”项目工地却仍然机器轰鸣,6辆大型搅拌车正在作业,从工地内出来的工人告诉记者,他们并没有接到停工的通知。  此外,根据应急预案,当启动一级应急响应后,应采取的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中包括“根据空气污染程度采取机动车限号行驶措施”,但实际的情况却是当地并未对机动车进行限号。 针对严重的空气污染,各地都制定了各种应急预案,但从现实的操作中来看,有些预案却并没有真正落到实处。“一份预案看起来面面俱到,实际上可操作性怎样?各个部门之间应该如何联动?在极端重污染情况下,如果老百姓对相关污染状况知之甚少,或还是通过口口相传来了解污染程度、防护措施,那么这样的预案就会成为一纸空文。沟通渠道不畅通,各项指令不能真正落实,这样的‘梗阻’很难真正收到实效。”

  • 【转帖】畅销的预感! 三星全高清摄像机亮相

    【转帖】畅销的预感! 三星全高清摄像机亮相

    DATE 2008/02/14   【日经BP社报道】 [im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08/02/200802201728_79328_1621362_3.jpg[/img]  这便是韩国三星电子将于2008年5月上市的全高清(1080/30i)摄像机“SC-HMX20”。如同此前报道所介绍的,该产品采用的摄影元件可能是索尼的超高速CMOS传感器“IMX017CQE”。   不过,在新闻发布会上该公司也曾表示过“将采用专用CMOS传感器”。笔者已经委托三星集团在美国的公关部人员去确认,结果出来后会再做后续报道。另外,此前报道未能清楚表明SC-HMX20的开发方,现已证实是三星电子。 简单!酷!   笔者在记者招待会和展位上匆匆试用了SC-HMX20的展示机型。根据产品的指标、用户界面以及外观等情况,感觉“或许会跟日本企业的全高清机型一样畅销”。因为笔者并未亲自拍摄全高清视频放在大屏幕电视上确认画质,所以上述感觉可能完全不着边际,但在此还是想介绍一下上述感觉的理由。   一是并未在商品制造上“冒险”,因此大多消费者均可轻松使用。SC-HMX20的用户界面与原来的摄像机没有太大区别。可通过分页(Tab)画面来浏览拍摄的视频及图片,几乎没有会给用户带来困惑的因素(图1)。   确实,新产品配备有能够以ISO3200高感光度拍摄视频及图片等以往摄像机上所没有的功能,但拍摄方法本身没有改变(图2)。这一点与卡西欧计算机的数码相机“EX-F1”大不相同。EX-F1配备有“Slow Live(慢放)”等拍摄模式。   二是外观虽然会因人而异,但笔者觉得外观设计很出色。近年来,三星电子的经营者为保持和提高商品的外观设计而拼红了眼,SC-HMX20也许就是其成果的体现。比如,机身采用了稍倾斜放置于底座上的“另类”造型,但笔者并未产生吹嘘自己“很牛吧!”这种无法让人接受的感觉(图3)注1。 注1 笔者为男性,也许这样写不太合适。因为据说与相机相比,摄像机一般更需要受女性欢迎的外观设计。笔者也听到了许多希望能够分析外观设计的呼声,所以考虑日后进行分析报道。   即使站在更为客观的角度上讲,SC-HMX20的外观设计还是可以获得很高评价。首先,具有独创性。筒状的外观在日本厂商的商品中从未见过。其次,配备有颇具创意的手柄旋转构造(图4~5)。拍摄孩子的影像时使用较多的低角度拍摄能够更轻松更方便。同时,这种外观不仅限于一款机型。与支持半高清(720/59.94p)的摄像机“SC-HMX10”相似。这与很多德国车的做法以及佳能数码相机“IXY Digital”等相同,便于提高品牌知名度。 类似松下的拆解展示   在数码相机相关的展示中,除单反机“GX-20”用的CMOS传感器外,还展示了“NV24HD”的内部构造(图6~9),这一点引人注目。NV24HD配备有HDMI端子、有机EL面板以及光学式手抖动补偿功能。图像处理LSI命名为“DRIM”,强调靠此提高了画质。封装技术方面,除内置的金属板比较多外,似乎没有特殊的地方。   三星的拆解展示,在照明和零部件配置方面与松下电器产业的做法非常相似。虽然还能够挑出毛病,不过正是这种做法也让笔者感到“三星的魄力”。。因为这表现出了三星“只要是好的东西,就尽量吸收”的姿态。而日本相机厂商中,近年甚至有连技术说明展板都取消了的企业。参观者中,有希望确切了解产品性能的经销商以及希望寻找合作伙伴的部件厂商。从重视这些人的角度来看,日本企业已经落在三星集团之后。 将挂在家电销售网上   另外,三星在PMA上宣布将重组在美国的销售网。在美国,数码相机的销售和供货管理将由三星电子旗下的美国Samsung Electronics America's负责。而此前则一直由三星Techwin旗下的美国Samsung Opto-Electronics America负责。   关于数码相机业务,三星集团提出的目标是2010年之前进入世界前三强。该集团的核心——三星电子为确保实现该目标,并追求AV产品业务的协同效应,与数年前很少交流的三星Techwin加强了联系。(记者:大槻 智洋)

  • 【资料】突发化学品泄漏中毒事件卫生应急处置方案

    一、概述突发化学品泄漏中毒事件是指在化学品的生产、运输、储存、使用和废弃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化学品从其包装容器、运送管道、生产、使用和保存环节中泄漏,造成空气、水源和土壤等的污染,并严重危害或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以气态、液态或固态形式泄漏的有毒化学品均可直接或间接地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突发化学品泄漏中毒事件具有突发性强、进展快、影响范围大、对周围群众健康危害大等特点。二、事件成因引起化学品泄漏的主要因素包括:1.生产和运输事故如设备陈旧或缺乏维护;违反操作规程;化学品贮存不当;生产工艺落后或设计缺陷;交通运输意外事故;管理紊乱或松懈。2.自然灾害如地震、火山爆发;海啸、潮汛、洪水;龙卷风、台风;山体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对化学品生产、储存设施造成破坏后发生的次生事件。3.人为因素如蓄意破坏;化学恐怖事件;战争。三、应急处置中卫生部门的职责对化学品泄漏事件的应急处置涉及政府的多个行政和业务部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在同级人民政府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指挥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共同应对突发事件,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卫生部门应承担的主要职责是:对事件伤亡人员进行医疗救援;对泄漏化学毒物的健康危害进行监测、评价和预防。四、报告发生化学品泄漏后,事故单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等单位及其人员,应当立即以最快的方式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或其指定的机构进行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发生化学品泄漏事故的单位、地址、时间、毒物品种、泄漏量、波及范围、受害人数、处理情况、联系电话等有关内容,还包括报告单位、报告人及其联系方式等。卫生行政部门或其指定的部门在对事件核实无误后,立即按照相关预案要求启动应急响应,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现场应急处理人员在进行现场处置时,应随时与卫生行政部门联系,并根据事件进展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进程报告;卫生应急工作结束后3天内,提交结案报告。五、现场应急响应(一)卫生部门现场应急响应的工作任务 1.现场中毒病人的应急救治; 2.泄漏现场及周边区域进行毒物和健康影响监测; 3.调查泄漏造成的人群健康危害状况; 4.预测对人群可能产生的健康危害; 5.为现场应急救援人员提供医学指导; 6.为泄漏现场相关部门提供业务支持和建议; 7.协助调查泄漏事件的发生原因; 8.提出防范类似事件再次发生的建议。(二)赴现场前的准备1.现场检测用品和仪器有针对性地准备毒物快速检测仪器设备(如检气管、气体检测仪、化学毒物快速检测箱等)、采样器材(如空气采样器、采气袋、采样瓶等)和样品储藏运输器材,有条件时可使用傅立叶红外气体分析仪、便携式[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Mp]气相色谱[/url]质谱仪等设备。2.应急人员个体防护用品各种级别的呼吸防护器、防护服、防护眼罩、防护手套及防护靴等。3.解毒药物根据实际情况,准备相应的解毒药物,名单见表1。4.医疗救治器材和药品根据实际情况,准备氧气瓶、气管插管、呼吸机等救治设备器材以及相应的抢救药物。5.其它根据需要,准备相应的技术规范、标准检测方法、毒物信息数据库等有关专业技术参考资料。

  • 100Gbps:德科学家再创无线传输新纪录

    下载一部蓝光高清电影只需2秒钟科技日报 2013年10月17日 星期四 科技日报讯 据物理学家组织网10月15日报道,德国卡尔斯鲁厄理工学院(KIT)的研究人员日前再次刷新了无线数据传输的世界纪录。以这样的速度传输,2秒钟即可下载完毕一部蓝光高清电影或5张DVD光盘的内容。研究人员称该技术能以较低的成本将多频无线网络整合到现有的光纤系统当中,为增加网络覆盖和提高网络速度提供了一种便捷的解决方案。相关论文发表在最新一期的《自然·光学》杂志上。 今年5月,该校研究人员就曾创造了40Gbps的无线数据传输纪录,在两幢相隔1000米的摩天大楼上,以240GHz的频率成功实现了数据的收发。这一次,他们进一步将无线宽带中继与光纤系统结合起来,将由光系统产生的信号直接转化为高频信号,让数据以237.5GHz的频率传输了20米,速度达到了惊人的100Gbps,比目前家用千兆WiFi快100倍。 研究人员称,基于电缆的电信网络建设往往耗资巨大,而通过无线中继链路的宽带数据传输则可以以较低成本跨越河流、高速公路以及自然保护区等区域,使得网络扩展在经济上更加可行。此项目旨在将多频无线网络整合到光纤系统当中,提升网络的普及程度和访问速度。对一些偏远和经济不发达地区而言,这种技术提供了一种廉价和灵活的解决方案。 新研究将最新的光学和电子技术结合在了一起:由光学设备产生的信号会与几个比特大小的数据元码同时产生,紧接着被一个有源集成电路接收,再由超宽带光子混频器调制成毫米波无线高频信号,最终由天线发射出去。在这个过程中,两种频率不同的光学信号被叠加到一个光电二极管中,最终使频率达到了237.5GHz。 该技术的最大优势是将光纤系统与高频无线电信号系统整合在了一起。与纯粹的无线电发射器相比,省去了中间的电路。这种设计对光纤系统的普及和推广而言意义重大。除高速传输外,由于新技术所采用的转换器和接收器的芯片只有几平方毫米大小,这种无线链路可以方便地被集成到其他现代光纤设备当中。 KIT高频技术和电子研究所负责人托马斯·维克教授说,这种技术可以允许将传统的大型天线更换成完全集成化、小型化的天线,采用该技术的设备未来有望更加紧凑和小巧。 KIT光子学与量子电子学研究所研究员赛文·柯尼希说,由于该技术采用了光学和电学复用技术,即同时传输多个数据流,并通过使用多个发射接收天线,数据传输速率可成倍增加,经过改进和革新,每秒兆兆位的无线传输也是可以期待的。 (王小龙)

  • 电厂化学危险品伤害人身伤亡事故应急预案!

    目 录1 总则2 概况3 应急预案内容3.1 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3.2 危急事件的预防3.3 应急预案的启动3.4 危急事件的应对3.5 生产、生活维持或恢复方案化学危险品伤害人身伤亡事故应急预案1 总则1.1 为及时、有效、迅速地处理由于化学危险品储存、运输、使用不善等原因造成的泄漏而引起的人身伤亡事件,避免和减轻因化学危险品泄漏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根据《开滦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危急事件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特制定《唐山开滦东方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化学危险品伤害人身伤亡应急预案》。1.2 本预案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人身、保电网、保设备”为原则,以国家有关化学危险品储存、运输、使用等有关规定为指导,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制定。1.3 严重的化学危险品伤害人身伤亡应急处理,需要动员企业的力量乃至社会力量,企业员工都有参与危急事件处理的义务。2 概况2.1 一级化学危险品伤害,当浓酸、强碱少量溅到眼睛、皮肤上或少量泄漏氯气、氨气,造成轻微人身伤害,经简单处理消除对人身的伤害,同时将泄漏源消除。2.2 二级化学危险品伤害,当大量氯气或氨气泄漏,给周围环境造成严重污染,严重威胁人身安全。

  •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align=center][b]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b][/align][align=center][b]关于印发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b][/align][align=center][b]鲁政办字〔2023〕34号[/b][/align]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83号)同时停止执行。[align=right]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align][align=right]2023年3月29日[/align](此件公开发布)[align=center][b]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b][/align][b]一、总则[/b](一)编制目的。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依据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二)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三)适用范围。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出现除沙尘天气外的重污染天气时的应急工作。(四)预案体系。全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包括本预案、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省有关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部门专项实施方案)。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包括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市应急预案)、各县(市、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市有关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市辖区内列入限产、停产、轮产、错峰运输和错峰生产企业编制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减排操作方案(以下简称企业减排操作方案)。(五)工作原则。以人为本,积极预防;统筹兼顾,差异管控;属地负责,部门联动;信息发布,社会参与。[b]二、组织机构及职责[/b](一)组织机构。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专项小组(以下简称省应急工作小组)组长由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省长担任,副组长由省政府办公厅有关负责同志和省生态环境厅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气象局、省通信管理局、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有关负责同志组成。省应急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预报预警组、专家咨询组、督导检查组,办公室设在省生态环境厅。各市政府成立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由各市政府有关负责同志任指挥长。(二)机构职责。省应急工作小组负责统一指挥、组织、协调全省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应急响应、检查评估以及责任追究等工作。省应急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落实省应急工作小组决定事项;组织起草和修订省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组织指导各市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协调和督导各成员单位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组织预报预警组、专家咨询组对重污染天气研判、会商;组织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行分析、总结;承担省应急工作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预报预警组由省生态环境厅、省气象局组成,负责根据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和气象观测数据以及各市上报的预警信息,对全省大气环境质量进行监测预报,指导各市启动和终止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家咨询组由省生态环境厅、省气象局聘请相关专家组成,负责重污染天气发生时提供技术支持和对策建议。督导检查组由各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组成,负责对各市政府及成员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响应等职责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反馈有关情况并对履职不到位的提出问责处理意见。各市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修订本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应急减排清单,指导县(市、区)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应急减排清单,指导企业编制相应的减排操作方案;负责本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相关工作;承担省应急工作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省应急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详见附件。[b]三、预警预报[/b](一)风险评估。重污染天气是大气污染物排放、气象条件和二次转化综合作用的结果,影响人们正常生活,危害人体健康。因此,依法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是预防和缓解重污染天气影响、保障群众身体健康的必要措施。(二)预警分级全省重污染天气预警统一以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指数(AQI)为指标。1.细颗粒物(PM2.5)为首要污染物的重污染天气。AQI日均值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为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三级。黄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或日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橙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持续48小时或日AQI>150持续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红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持续72小时且日AQI>300持续24小时及以上。2.臭氧(O3)为首要污染物的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标准:预测日AQI>150持续2天及以上。(三)监测预报1.监测。省、市生态环境、气象主管部门分别负责环境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监测和气象状况观测,利用省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做好数据收集处理、研判等工作并及时报送有关信息,为预报、会商、预警提供决策依据。2.预报。省、市生态环境、气象主管部门根据环境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和气象条件变化特征,结合大气污染源排放情况,对未来7天城市环境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进行预报,对未来10天环境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变化趋势进行预测。3.会商。省、市生态环境、气象主管部门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预报会商机制,预测未来可能出现的重污染天气。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加密会商频次,必要时组织专家开展集体会商。(四)预警发布。重污染天气实行城市预警。对PM2.5为首要污染物的重污染天气,当预测到未来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可能达到预警条件时,各市要提前24小时以上发布城市预警信息;对O3为首要污染物的重污染天气,当预测O3浓度可能达到预警条件时,各市可以发布预警。预警信息发布后要及时报省应急工作小组办公室备案。强化区域应急联动,各市要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应急联动措施纳入本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当预测区域内多个连片城市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达到启动橙色及以上预警级别时,相关城市要按照生态环境部、省应急工作小组通报的预警提示信息及时启动相应级别预警,开展区域应急联动相关工作。(五)预警解除与调整。预警解除、预警等级的调整与预警发布的主体及程序保持一致。1.预警降级与解除。当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改善到相应级别预警启动标准以下,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可以降低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并提前发布信息。2.预警调整。当预测发生前后两次重污染过程,但间隔时间未达到解除预警条件时,应按一次重污染过程计算,从高级别启动预警。当预测或监测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时,要及时采取升级措施。[b]四、应急响应[/b](一)应急响应分级1.对PM2.5为首要污染物的重污染天气实行分级响应,对应预警分级,将应急响应分为三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Ⅲ级应急响应、Ⅱ级应急响应、Ⅰ级应急响应。(1)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2)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3)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2.对O3为首要污染物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不分等级。当发布O3预警时,启动O3重污染应急响应。(二)应急响应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后,相关市应急指挥部须按照本市应急预案及时启动应急响应,采取与预警等级对应的应急响应措施。省应急工作小组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落实有关工作。应急响应时,省应急工作小组办公室适时派出监督检查人员对相关城市落实应急减排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三)总体减排要求1.动态修订减排清单。各市应当按照要求及时修订城市应急减排清单,充分利用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污染源普查和源清单编制成果,组织各县(市、区)对重点涉气工业企业进行逐一排查,确保重点行业工业企业全部纳入应急减排清单,非重点行业但属于城市主要涉气企业的,也要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管理,其他行业视情纳入。应避免对居民供暖锅炉和对当地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影响小的生活服务业采取停限产措施。2.切实落实减排比例。各市要认真核算应急减排基数和各级别预警条件下工业源、扬尘源和移动源清单的应急减排比例,确保满足应急减排要求,实现预期应急减排效果。(1)PM2.5为首要污染物的应急响应期间,城市全社会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主要污染物在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下,减排比例应分别达到10%、20%、30%以上,各市可根据自身实际调整SO2和NOx的减排比例,但二者减排比例之和在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下,不应低于20%、40%和60%。污染物减排目标要分解落实到工业源、移动源和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2)O3为首要污染物的应急响应期间,各市以应急减排清单为基础,将VOCs和NOx重点排放源纳入管控,城市全社会VOCs和NOx减排比例一般均不低于20%,各市可根据自身实际增加VOCs和NOx协同减排量,确保污染物减排能够达到降低O3浓度的效果。(四)应急响应措施1.实行差异化应急管控。为进一步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更好保障公众身体健康,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对重点行业工业企业实行绩效分级和差异化管控,对涉及民生需求的工业企业、重点建设工程实行应急保障。(1)重点行业工业企业。依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的《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以下简称《指南》)和《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及减排措施补充说明》,各市持续对重点行业企业开展绩效分级,按照A、B、C、D四个等级和引领性、非引领性企业标准,在重污染天气期间实施差异化管控。评为A级和引领性的企业,可自主采取减排措施;B级及以下企业和非引领性企业,减排力度应不低于《指南》要求。各市可根据环境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改善需求和实际污染状况,制定更为严格的减排措施。规范企业绩效分级工作程序,确保绩效分级结果公开公平公正。(2)保障类工业企业。对涉及居民供电、供暖、承担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或危险废物、重大疫情防控物资生产、能源保供等保障民生和城市正常运转的工业企业以及涉军、涉政类生产企业,纳入保障类企业管理,实施“以热定产”或“以量定产”。各市应认真审核需纳入保障类的企业名单,原则上对于重点行业内的保障类企业,应达到B级及以上绩效等级水平。对承担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或危险废物等保障民生任务的企业,要统筹民生任务分配,严禁故意分散处置任务。对涉及外贸出口、战略性产业、新兴产业等工业企业,涉及教学用书、重大政治出版物印刷企业以及民生需求的农药、医药生产企业,可以纳入保障类清单,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减排措施。对保障类企业要从严把关,确保污染防治设施高效完善、环境管理规范、运行稳定且达标排放。保障类企业在预警期间仅准许从事特定保障任务的生产经营,若超出允许生产经营范围,或未达到相关环保要求的,一经发现,立即移出保障类清单。(3)重点建设工程。对重点保障性建设工程,需要纳入保障类的,由省级相关主管部门确认后,在污染防治措施满足我省扬尘管控要求的情况下,纳入保障类清单,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减排措施,不得采取全面停工、停产措施。如保障类工程未达到相关要求的,一经发现,立即移出保障类清单。(4)小微涉气企业。对于非燃煤、非燃油,污染物组分单一、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中无有毒有害及恶臭气体、污染物年排放总量100千克以下的企业(对于季节性生产企业,应按上述要求以日核算排放量),在满足城市总体减排要求的情况下,可不采取停限产措施。2.精准实施应急减排措施。对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应当组织制定“一厂一策”企业减排操作方案,载明企业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主要涉气产排污环节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并据此确定不同级别预警下的应急减排措施,明确具体的停限产生产装置、工艺环节和各类关键性指标,做到企业应急减排措施“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对生产工序简单,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实施全厂停产、整条生产线停产和轮流停产的工业企业,可只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公示牌”。工业企业减排措施应以停止排放污染物的生产线或主要产排污环节(设备)为主;对不可临时中断,通过采取提高治污效率、限制生产负荷等措施减排的生产线或生产工序,应当依法安装废气自动监控设施和分布式控制系统,并能够提供一年以上的数据记录,同时应根据季节特点指导企业预先调整生产计划,确保预警期间能够落实减排措施。避免对非涉气工序、生产设施采取停限产措施,确保应急管控措施精准到位,降低对企业正当生产经营的影响。3.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要求。在重污染天气应对过程中,要提醒企业自觉在污染防治设施启动、停运、检修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要求,需要安全监管部门审批的,必须批准后方可实施。在监督检查过程中,要坚持实事求是、科学严谨,坚决防止施行强制措施产生安全隐患。4.PM2.5重污染分级响应措施。各级应急响应措施包括公众防护措施、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1)Ⅲ级应急响应措施。Ⅲ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各市应当至少采取下列措施:①公众防护措施。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避免户外活动。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活动。②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公众绿色消费、绿色出行,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③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工业源减排措施。执行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确定的黄色预警减排措施。扬尘源减排措施。执行各市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确定的黄色预警减排措施。矿山、砂石料场、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除应急抢险外的施工工地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在道路日常保洁、洒水的基础上,每天增加洒水降尘作业频次(结冰期等特殊气象情况除外)。移动源减排措施。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城市主城区、县(市)城区内应采取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等限制通行的措施。加大不合格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检查频次,依法查处违法行为。(2)Ⅱ级应急响应措施。Ⅱ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在执行Ⅲ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下列措施:①公众防护措施。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②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加大公共交通运力,合理调整城市公共交通工具营运频次和营运时间,提高公共交通出行率。③强制性减排措施。工业源减排措施。执行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确定的橙色预警减排措施。扬尘源减排措施。执行各市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确定的橙色预警减排措施。移动源减排措施。矿山(含煤矿)、洗煤厂、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日载货车辆进出10辆次以上)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特种任务车辆外,城市主城区、县(市)城区内应禁止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3)Ⅰ级应急响应措施。Ⅰ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在执行Ⅱ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下列措施:①公众防护措施。在市、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下,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弹性教学等措施。接到红色预警且AQI日均值达到500时,学校可采取停课措施。②强制性减排措施。工业源减排措施。执行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确定的红色预警减排措施。扬尘源减排措施。执行各市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确定的红色预警减排措施。移动源减排措施。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同意,采取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等更加严格的机动车管控措施。5.O3重污染应急响应措施。(1)工业源减排措施。以炼油与石油化工、有机化工、工业涂装、医药农药、包装印刷,以及火电、钢铁、水泥、焦化等行业为重点,“一企一策”制定VOCs和NOx减排措施,减排措施要落实到具体生产线、具体生产环节和设备。(2)移动源减排措施。以大宗物料运输车辆、城市货运车辆、建筑施工车辆(新能源和国六排放标准除外),以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新能源和国三排放标准除外)等为重点,分时段、分区域制定管控措施。(3)面源减排措施。城市主城区、县(市)城区可采取分时段停止道路沥青铺设、市政设施和道路(桥梁)防腐作业、道路标识等涂装或翻新作业、房屋修缮、建筑工地喷涂粉刷、大型商业建筑装修、护坡喷浆、外立面改造等排放VOCs的施工作业。停止汽修企业喷涂作业。减少或禁止日间油罐车装卸汽油作业,鼓励市民夜间加油。(五)应急响应终止。预警解除后,应急响应自动终止。(六)信息报送和总结评估。各市应急指挥部在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次日,向省应急工作小组报送前一日预警和应急响应情况。各市应急指挥部、县(市、区)政府在应急响应终止3个工作日内对当次重污染天气应急情况进行总结。内容包括:重污染天气预警发布情况,应急响应情况,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应急措施环境效益、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各市应急指挥部于每年5月底前组织对前12个月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进行评估,重点评估应急预案实施情况,应急措施环境效益和经济成本、减排措施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存在的突出问题等,并针对相关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评估结果应在5月底前报送省应急工作小组办公室。[b]五、保障措施[/b](一)组织保障。省应急工作小组统一指挥,加强调度督导。各市、县(市、区)政府要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体系,明确部门职责,建立协同联动工作机制,统筹做好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应急响应、总结评估等工作,确保重污染天气得到妥善应对。(二)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加大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资金投入力度,将重污染天气应急所需资金按规定程序列入预算,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减排清单修编、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监督检查,应急基础设施建设、运行和维护以及应急技术支持等各项工作提供经费保障。(三)物资保障。各市应急指挥部要制定应急期间应急仪器、车辆、人员防护装备调配计划,明确各项应急物资的储备维护主体、种类与数量。各有关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能分工,配备种类齐全、数量充足的应急仪器、车辆和防护器材等硬件装备,做好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确保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顺利开展。(四)预报能力保障。加强省、市环境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预报预警能力建设,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数据库,完善环境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模拟、预报预警模型等软硬件设施,配备一定比例的专职预报员。强化省级预报预警平台与各市预报预警平台的信息共享,加强与生态环境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预报预警平台的交流合作。(五)信息联络保障。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值守制度,健全通信和信息保障机制,明确重污染天气应急负责人和联络员,并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保证应急信息和指令的及时有效传达。[b]六、信息发布[/b](一)应急预案发布。各市应急指挥部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及时组织修订城市应急预案和应急减排清单,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时间完成并向社会公布。(二)预警信息发布。省应急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信息发布的指导协调,各市应急指挥部负责当地重污染天气应急信息发布,各级宣传部门负责新闻宣传和舆情引导处置。预警期间信息发布的内容要包括环境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监测数据、重污染天气可能持续的时间、污染程度、潜在的危害及防范建议、应急工作情况等。预警信息发布后,各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短信等途径告知公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指导公众出行和调整其他相关社会活动。新闻媒体、电信运营商应按照当地政府或预警发布部门要求,及时、无偿向社会公开发布预警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信息。[b]七、应急演练[/b]各级政府原则上每年采暖季之前组织开展一次应急演练,重点检验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应急响应措施落实、监督检查执行等情况,演练后及时总结评估,进一步完善应急措施和机制。[b]八、预案管理[/b](一)预案宣传。各级政府应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微博、电视、广播等网络及新闻媒体,加强应急预案及重污染天气应急法律法规、健康防护知识等的宣传,及时、准确发布重污染天气有关信息,积极正面引导舆论。(二)预案培训。各市、县(市、区)政府应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培训制度,根据应急预案职责分工,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对象和培训内容,确保各项应急措施安全、有效、全面落实。(三)预案备案。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应向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各县(市、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应向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各级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相关成员单位要制定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重点工业企业“一厂一策”减排操作方案,应向市级生态环境部门或其派出机构备案。(四)预案修订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6.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7.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b]九、责任追究[/b]加强对相关职能部门应对重污染天气履职情况的监督,对因工作不力、效率低下、履职缺位或慢作为不作为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对企事业单位应急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应急响应期间未落实应急减排措施要求、自动监测数据造假、生产记录造假等行为,严格依法追究责任。对已评定绩效等级的工业企业、保障类工业企业和重点建设工程等,未达到相应要求的,按规定对环保绩效降级处理或移出保障类清单。[b]十、附则[/b]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关文件:[color=#333333][url=http://www.shandong.gov.cn/art/2023/3/31/art_267492_45831.html]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url][/col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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