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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监督所试验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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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监督所试验箱相关的资讯

  • Delta德尔塔仪器智能门锁检测设备成功交付国家五金工具及门类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永康)
    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快速发展,智能家居概念日益火热,推动着智能门锁行业的发展。目前,中国智能门锁正处于市场启动期。伴随着智能家居行业的持续火热,各类智能产品陆续出台,其中智能门锁产品凭借着指纹、指静脉等生物识别的高安全性受到了消费者的关注。随着5G商用的脚步日益临近,智能物联网的蓬勃发展,智能家居越来越受到人们的欢迎,智能门锁的应用需求也逐渐增加,数据显示,2018年中国智能门锁行业市场渗透率达到3.5%,伴随着智能家居体系的逐渐完善,其市场渗透率将持续攀升。智能锁的火爆迅猛的发展有目共睹,技术的迭代也让人眼花缭乱,从感应卡、数字密码、指纹识别到人脸识别、虹膜识别等更高技术的应用层出不穷,很多用户都已经开始用上了智能门锁,但智能门锁的春天却一直没有到来,主要关键点在于智能门锁真的安全吗?从永康门博会上的小黑盒事件,到央视新闻媒体的质量问题曝光,再到京津冀三地消费者协会约谈知名门锁企业,层出不穷的安全事件久久困扰着消费者购买的一颗踏实的心!作为国内第二大智能门锁生产基地,金华市已将智能门(锁)业列入首批制造业八大重点细分行业进行培育,力争通过3—5年时间,把智能门(锁)业培育成为千亿级产业。作为全国乃至全球集聚度Z高、市场辐射最广、标准引领最强、科技创新和品牌建设成果最多的门(锁)业集聚区。永康市将立足现有门(锁)业集群优势,把智能门(锁)业打造成为支柱产业。国家五金工具及门类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永康)积极响应市政府的号召,努力提升公共配套检测服务能力,加快智能门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产品质量认证中心等平台建设和能力扩项。在如火如荼的七月,Delta德尔塔仪器智能门锁整套检测设备在紧张的生产、调试结束后成功交付给国家五金工具及门类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浙江永康),整套智能门检测仪器符合客户招标要求的GA 374-2019《电子防盗锁》、GA701-2007《指纹防盗锁通用技术要求》、GB21556-2008《锁具通用安全技术条件》、GA/T 73-2015《机械防盗锁》、JG/T394-2012《建筑智能门锁通用技术要求》等Z新国家标准。在此衷心感谢国家中心的相关领导和专家老师对我司设计研发的智能门锁检测设备的技术能力和先进性表示的肯定和支持,相信我们今后会以更专业的品质及you秀的售后服务让更多的客户满意!国家五金工具及门类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筹)智能门锁检测实验室展示智能门锁环境适应性检测设备展示机械防盗锁检测设备展示Delta德尔塔仪器工程师智能门锁测试设备调试中Delta德尔塔仪器智能门锁检测设备计量校准合格证书恰逢设备验收调试期间,永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周雄军局长在督查国家中心二期建设过程中,参观了防盗门、智能门锁设备检测区,并对由Delta德尔塔仪器供应的智能门锁寿命耐久性试验机、防盗门撞击试验装置等多项检测设备和技术先进作出认可和肯定,同时也对我司的设备提出了更高的期待和要求!当我司工程师介绍的我们的设备16秒即可做完一套锁具耐久测试动作而传统锁具检测设备需要2分钟左右完成同一个动作时,周局长当即对设备的高效精确表示点赞。永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周雄军局长为Delta德尔塔仪器设备点赞Delta德尔塔仪器作为国内智能门锁专业检测设备供应商,所生产的智能门锁检测设备已经成功应用到多家专业测试机构和知名生产厂家,第三方检测机构例如:公安部第三研究所(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浙江永康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贵州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浙江省家具与五金研究所、广州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知名企业例如:王力集团有限公司、广东樱花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好太太集团等生产厂家品质研发部,深受客户好评。Delta德尔塔仪器专业研发、制造智能门锁系列检测设备。主要产品有:智能门锁寿命耐久性试验机|指纹门锁寿命耐久试验机|门锁寿命耐久性试验机|锁具强度试验机|智能门锁耐用度试验机|智能门锁老化测试架|智能门锁阻燃试验机|锁具防钻试验机|识读装置机械强度试验机|智能门锁老化试验架|高低温试验箱|冲击试验台|振动试验台等等。
  • 海南省检验检测研究院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降解材料检测能力获全球多个机构认可
    9月18日,海南省检验检测研究院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下称“质检所”)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该所塑料材料红外光谱分析、化学成分分析、限量金属元素分析、植物生态毒性试验、蚯蚓生物毒性试验、崩解试验和生物降解性能试验等7项国际标准检测能力日前获得德国标准化学会认证中心(DINCERTCO)认可。发布会现场授牌(央广网见习记者 付美斌 摄)至此,质检所已具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德国标准化学会认证中心(DINCERTCO)、美国产品研究协会(BPI)、澳大利亚降解协会(ABA)、欧洲生物协会(EUBP)等降解材料检测相关资质,出具的检测报告将被全球大多数国家认可。据了解,这一重大成果将对海南省降解产业的市场监管、科研创新及全球化推进具有重大积极作用,对海南省降解产业高质量发展、产品技术革新和贸易全球化的推进意义重大。发布会现场(央广网见习记者 付美斌 摄)质检所是经海南省政府批准设立,隶属于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是海南省最早通过国家资质认定、实验室认可和授权“三合一”认可的省级综合性产品质检机构。2021年9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批准以质检所为依托单位筹建国家市场监管重点实验室(降解材料质量安全评价与研究),成为海南省内首家兼具重点实验室及国际互认资质的降解材料检测机构。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财政厅、省工信厅、省生态环境等相关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对重点实验室的建设给予极大的支持,经过两年的建设,重点实验室的规模及技术力量已处于全国领先水平,拥有核磁共振仪、降解呼吸仪、降解试验箱等专用检测设备85台,科研及检测技术人员33人。降解材料检测能力覆盖一次性塑料餐饮具、生物降解塑料购物袋、全生物地膜、全生物降解塑料垃圾袋等70个产品类别578项参数。重点实验室参与制定了海南省全生物降解塑料产业标准体系,制订海南省降解材料相关地方标准3个、团体标准7个,承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科技项目3个,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1个,海南省重点研发项目1个,全生物降解检测科研水平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另外,重点实验室研发的“塑料制品中不可降解成分的快速检测方法”被国务院作为禁塑经验在全国推广。质检所负责人吴毓炜向媒体介绍情况(央广网见习记者 付美斌 摄)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海南生物降解产业发展迅猛,全省降解材料生产年产量为2.5万吨,同时洋浦经济开发区10万吨级的热塑性生物降解材料上游生产企业、海口云龙产业园3万吨级的塑料改性工厂和老城经济开发区2万吨级加工产业也相继投产,打造规模化生物降解产业集群,已成为海南省发展的战略目标。质检所实验设备(央广网发 主办方供图)据了解,质检所降解材料检测能力实现国际互认,可更好地搭建国际化技术服务平台,通过检验、科研、技术实力,在更高层面和更广泛范围内,帮助降解材料企业引进技术、改进工艺、提高质量、开发新品,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绿色环保产品,全面参与国际竞争,为海南自贸港禁塑产业发展开辟新的国际赛道。认证会现场(央广网发 主办方供图)海南是“一带一路”海上丝绸之路的门户,内靠华南经济圈,外临东南亚地区,处于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地理中心位置,现已成为兼具亚洲特色和全球影响的国际交流平台。海南自由贸易港的建设,使海南成为了全国经济适用的一次性不可降解材料替代品材料或制成品进口最便利、最快捷的地方,形成全国生物降解材料制品生产、销售聚散地。海南降解材料检测能力国际互认,可为全国生物降解企业产品在贸易中提供质量比较和技术革新,为国内生物降解产品走向世界保驾护航。发布会现场签约(央广网见习记者 付美斌 摄)该负责人表示,海南自贸港进出口贸易繁多,获得国际互认后,质检所出具的降解材料检测结果可直接被全球大多数国家认可,自由贸易中实现进出口货物一次检测、快速验放,为进出口生物降解材料制品企业实现高效通关提供合格评定依据,有效促进通关便利,对助力海南自贸港商品贸易和经济往来发挥了重大作用。
  • 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岛津示范实验室揭牌
    2007年12月25日,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岛津示范实验室在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食品检测中心隆重揭牌。来自全国各地的食品生产厂家代表、科研院所的学者与技术人员共约40人参加了会议。 screen.width-300)this.width=screen.width-300" 各位领导揭牌后合影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朱佩芬总工程师、岛津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董事长古泽宏二先生、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孙路伟所长、北京市丰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杨希迁局长等出席揭牌仪式并致辞。 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是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中具有权威的中心,在相关行业中拥有很大影响力。 岛津制作所是世界著名的分析仪器生产厂家之一,通过分析仪器销售与中国的广大用户建立了密切的联系。 双方通过共同成立示范实验室,开发与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领域相关的先进的分析技术,并把其成果普及给中国的相关用户,同时达到把实验室建成为一个能让用户更好地使用岛津制作所产品的示范培训基地。 伴随最近的食品安全问题和各种产品安全问题的发生,全球对于分析技术的关注上升到了空前的高度,在这样的形式下,用户对高灵敏度、快速分析的要求变得越来越迫切,同时新兴分析技术的开发也正以极快的速度在发展。 screen.width-300)this.width=screen.width-300" 岛津公司董事长致辞 岛津作为分析仪器厂家,不仅仅停留在提供高品质硬件设备,还为使用户提供各种解决方案。 在食品安全领域岛津开发了GPC-GCMS、超高速HPLC系统的UFLC,在CDC、商检、质检等广大的用户中得到了广泛的使用。 在产品安全领域,特别是针对ROHS规范,岛津的能量色散型X荧光装置EDX,在中国在内的世界各国的相关用户中得到了广泛的使用。 此次岛津公司与拥有高水平分析技术和设备、在行业内拥有高影响力的机构北京市质量监督检验所合作成立『示范实验室』,应该说是非常合事宜,也是非常令人欣喜的。 岛津自1956年与中国开展贸易往来以来,已在中国设立了11个分之机构,为客户提供销售、技术方面的支持。希望能够以这个『示范实验室』为窗口,进一步加深与食品安全领域、产品安全领域的广大用户的交流。 在加盟WTO之后,中国政府正在不断努力开放市场,承担更多的国际社会责任。在不断融入全球化的过程中,岛津公司也感受到全国质检系统的诸位承担着非常重要的工作。而在今后相信在技术标准、工业标准、安全标准的国际化过程中,与海外技术监督部门及企业的交流也将越来越活跃。 岛津作为分析计测的综合厂家,迄今为止与世界各国的技术监督部门建立起了很深的交往。岛津公司希望将自己长期以来通过经验积累起来的技术,进一步强化与中国质检系统的合作,将共同的事业进一步推进。希望通过与北京市质检所的合作,为推进中日之间的合作、强化国际间交流搭建平台。 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丰台检验中心针对食品安全开展检测工作,目前的检测工作主要有食品理化项目、各种酒类、各种食品添加剂(包括防腐剂、甜味剂、色素、漂白剂等)、食品中有效成分(如咖啡因、10-羟基-2-癸烯酸)、农药残留及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苏丹红等非食品添加剂等。在开展日常检验工作的同时,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食品检测中心还承担国家相关课题的研究工作。 通过与岛津公司的合作,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食品检测中心将在开展日常检验工作的同时,加强两个单位之间的技术交流,进行食品安全工作的探讨,合作研究新项目的检测方法,共同促进和提高。 另外,在本次食品安全分析技术研讨会上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食品安全研究所储晓刚研究员的作了《食品突发事件与现代分析仪器应用技术》报告。岛津公司秦亚萍工程师作了《岛津食品安全解决方案》报告。两份大会报告均受到与会代表的好评。 screen.width-300)this.width=screen.width-300" 食品安全研究所储晓刚研究员作报告 在报告会结束后,与会代表参观了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岛津示范实验室。
  • 陕西粮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通过国家实验室认可
    2010年10月23至24日,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委派评审专家组,依据《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2006CNAS—CL01)和《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化学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2006CNAS—CL10)等对陕西省粮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进行了实验室认可复评审及扩项评审。   评审专家组通过考察陕西省粮油质监所实验环境、检验仪器和人员状况,现场考核试验项目,查阅技术文件及档案,认为陕西省粮油质检所质量管理体系、程序文件及检测能力符合《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2006CNAS—CL01)及《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化学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2006CNAS—CL10)的规定要求,对省质检所申请予以推荐认可。   陕西省粮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于2005年11月30日首次取得国家实验室资质认定,成为全国粮食行业为数不多的几家具备国家实验室资质的粮油检测实验室。五年来,陕西省质检所质量管理体系进一步系统化、科学化,检测能力大幅度提高,先后通过了国家实验室认可委组织的初次评审、三次监督评审和本次的复评审,为今后业务拓展和发展壮大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 “100家实验室”专题:访农业部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北京)
    为广泛征求用户的意见和需求,了解中国科学仪器的市场情况和应用情况,仪器信息网自2008年6月1日开始,对不同行业有代表性的“100家实验室”进行走访参观。近日,仪器信息网工作人员参观访问了本次活动的第四十四站:农业部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北京)。该中心常务副主任赵静研究员、检测室主任薛晓峰博士热情地接待了仪器信息网的到访人员。   我国蜂产品半数用于出口,近年来日本、欧盟设置了越来越严格的蜂产品进口监测标准,这对我国蜂产品出口前的把关提出了更高的检测技术要求。农业部峰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北京)作为一家专门从事蜂产品检测的机构,一直专注如何提高蜂产品的检测水平,希望能为蜂产品的质量安全保驾护航。   “农业部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北京)”(简称“中心”)为1998年11月以农科院蜜蜂所中心实验室为基础组建。2000年通过国家质量监督局的计量认证和农业部机构认可,2005年通过复评审验收;2009年通过国家计量认证、农业部审查认可和机构考核复评审。中心具有第三方公正地位,是非营利事业技术执法单位,在国家认监委、农业部质量办公室和中国农业科学院领导下独立开展检验工作。   同时,该中心也是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授权的《无公害农产品定点检测机构》、《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品质鉴定检测机构》和中绿华夏有机认证中心委托的有机农产品检测机构,承担产品无公害、绿色和有机认证的产品检测。   农业部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外景   赵静常务副主任首先介绍了中心的概况。“中心现有工作人员11人,正高级职称2人,副高级职称3人,中级职称6人,其中80%具有硕、博士学位。”   “中心主要检测工作是承担来自国家下达的检验任务和来自市场的蜂产品质量安全委托检验,也随时为蜂产品企业与地方蜂产品质检站提供技术服务咨询。”   专注于蜂产品质量检测,优势在于——“全”   赵静常务副主任在提到中心的测试业务时说到:“农业部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专注于蜂产品的检测,在蜂产品检测方面的优势可总结为一个字——‘全’,这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检测的蜂产品种类之‘全’,中心不仅检测蜂蜜,还检测蜂王浆、蜂胶、蜂花粉、峰腊、蜂产品制品等产品;二是检测项目之‘全’,包括营养成分、功效成分、农兽药残留、重金属残留、微生物、生物毒素等项目。”   “目前,中心是国内专做蜂产品检测的机构中设施最好的一家,不仅拥有覆盖蜂产品所有检测需求的国际先进设施设备,同时拥有一支技术水平较高的团队,能承担很多难度较大的蜂产品和其他一些食品检测项目。”   先进检测仪器配备齐全   薛晓峰博士介绍了实验室的仪器情况。“中心现有建筑面积1024平方米,固定资产约2500余万元,配备了国际先进水平的液-质-质联用仪、气-质-质联用仪、液质联用仪、气质联用仪、同位素质谱仪、等离子发射光谱仪、原子吸收和原子荧光分光光度计、液相和气相色谱仪、离子色谱仪、微生物分析设备以及各类先进的前处理装置等仪器110多台。”   Agilent公司6460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仪(左)   Agilent公司7500 ICP-MS(右)   (图注:Agilent 6460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仪可用于蜂产品中四环素族、硝基呋喃类、磺胺类、氯霉素、链霉素类、硝基咪唑类、氟喹诺酮类兽药的残留检测以及其他痕量污染物检测。Agilent 7500 ICP-MS为近期购入,还未来得及安装使用。此外,该实验室还有Agilent 1200高效液相色谱仪、Agilent 6510四极杆-飞行时间串联质谱各一台。)   Waters公司超高效液相色谱(左)   Waters公司Quattro micro GC/MS/MS气相色谱-串联质谱仪(右)   (图注:Waters超高效液相色谱用于蜂蜜中葡萄糖、果糖、蔗糖含量,蜂胶中黄酮类化合物含量,蜂王浆中10-HAD含量,蜂产品活性成分以及农兽药残留等指标的测定。)   Shimadzu公司UV-2550紫外分光光度计(左)   Foss公司全自动凯氏定氮分析仪(右)   (图注:两仪器主要用于羟甲基糠醛、淀粉酶值、总黄酮含量、蛋白质、酸度、高果糖淀粉糖浆等常规指标测定。)   Sercon公司Hydra 20-20型CF-IRMS连续流稳定同位素质谱仪   (图注:该仪器可用于蜂蜜中碳-4植物糖、C与N同位素丰度的检测,目前主要用于蜂蜜的真实性鉴别分析,也可以用于蜂产品品种鉴定及产地溯源技术研究。)   CAMAG公司TLC SCANNER3薄层色谱扫描仪   Shimadzu公司 GC/MS QP2010气相色谱-质谱仪(左)   Shimadzu公司UFLC液相色谱仪(右)   (图注:Shimadzu GC/MS QP2010气相色谱-质谱仪可用于蜂产品中氯霉素、有机氯、有机磷等农药残留的检测,以及挥发性物质的检测分析。)   DIONEX公司ICS-3000型多功能离子色谱(左)   DIONEX公司Surveyor MSQ plus单级四极杆液质联用仪(右)   北京吉天形态分析预处理装置(左)   北京吉天AFS-9130双道原子荧光光度计(右)   (图注:AFS-9130原子荧光分光光度计用于蜂产品中铅、砷、汞、镉等重金属残留及其它元素分析,也可用于元素形态分析。)   “中心近期引进了一台瑞典IBD公司的表面等离子共振(SPR)检测仪,该仪器主要用于检测蜂产品中生物分子间的相互作用。除该仪器外,我们还有氨基酸分析仪、凝胶成像系统等生化仪器。”   “目前,蜂产品检测已不停留在以往的元素分析检测层面上,而是往更深层次发展,即在分子、基因层面上研究蜂产品的成分。换言之,我们不仅要检测出蜂产品中是否含有某种成分,而且还要利用生物技术和仪器探明产品中为什么会含有这些成分。   瑞典必安科公司表面等离子共振(SPR)检测仪(左)   HITACHI公司氨基酸分析仪(右)   (图注:表面等离子共振(SPR)检测仪为近期购入,价格为160多万人民币。据悉,中国农业科学院蜜蜂研究所联合瑞典IBD公司8月10日在北京香山举行“SPR快速筛查食品质量与安全检测分析技术应用”研讨会。HITACHI氨基酸分析仪主要用于项目课题研究,很少用于对外检测产品,因为目前国内现阶段还没有蜂产品中氨基酸含量的标准测定方法。)   BIO-RAD公司超高灵敏度化学发光成像系统(左)   J2 Scientific公司GPC AccuPrep MPS凝胶色谱净化系统(右)   Applied Separations公司SPEED SFE prime超临界流体萃取仪(左)   Millipore公司Cogent μScale研究级小试规模半自动切向流系统(右)   “中心还作为中国农业科学院蜜蜂所质量安全研究与评价室,承担蜂业方面的各项国家课题研究工作,主持和参与制、修订近30余项国家和农业标准,完成国家攻关、行业公益性科研、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重点项目、国家自然基金等10余项质量安全相关课题研究。中心参与制定的标准多为蜂产品的行业标准。近三年已发表核心期刊论文60余篇,其中SCI论文20余篇,这在其他行业的检测中心中是不多见的。”   薛晓峰博士(右)为仪器信息网工作人员介绍仪器   附录1:农业部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北京)   http://www.beeindustry.org.cn/   附录2:农业部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北京)检测项目   http://www.beeindustry.org.cn/xmjc.asp (项目检测)   http://www.beeindustry.org.cn/cpjc.asp (产品检测)
  • 1446万!广州市药品检验所和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GDYD240082项目名称:广州市药品检验所实验室设备购置项目(检验检测能力提升经费)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6,664,076.10元采购需求:合同包1(高效液相色谱仪(DAD)):合同包预算金额:470,000.00元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1-1其他分析仪器高效液相色谱仪(DAD)1(台)详见采购文件470,000.00-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合同履行期限:同签订且具备安装条件后90天内送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完成安装合同包2(双系统液相色谱仪):合同包预算金额:800,000.00元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2-1其他分析仪器双系统液相色谱仪1(台)详见采购文件800,000.00-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且具备安装条件后90天内送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完成安装合同包3(高效液相色谱仪(DAD)、高效液相色谱仪(紫外+蒸发光)):合同包预算金额:920,000.00元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3-1其他分析仪器高效液相色谱仪(DAD)1(台)详见采购文件440,000.00-3-2其他分析仪器高效液相色谱仪(紫外+蒸发光)1(台)详见采购文件480,000.00-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且具备安装条件后90天内送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完成安装合同包4(除湿机等设备1批):合同包预算金额:3,530,476.10元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4-1其他分析仪器除湿机1(台)详见采购文件9,476.10-4-2其他分析仪器pH计1(台)详见采购文件20,000.00-4-3其他分析仪器多参数测试仪(pH计)1(台)详见采购文件53,000.00-4-4其他分析仪器旋涡混匀器2(台)详见采购文件16,000.00-4-5其他分析仪器微波消解仪1(台)详见采购文件450,000.00-4-6其他分析仪器旋转粘度计1(台)详见采购文件63,000.00-4-7其他分析仪器高速冷冻离心机1(台)详见采购文件195,000.00-4-8其他分析仪器二氧化碳培养箱1(台)详见采购文件60,000.00-4-9其他分析仪器倒置显微镜1(台)详见采购文件135,000.00-4-10其他分析仪器折光仪1(台)详见采购文件160,000.00-4-11其他分析仪器微量紫外分光光度计1(台)详见采购文件180,000.00-4-12其他分析仪器空气摇床1(台)详见采购文件58,000.00-4-13其他分析仪器恒温混匀仪1(台)详见采购文件41,000.00-4-14其他分析仪器温度验证系统1(台)详见采购文件290,000.00-4-15其他分析仪器电子天平(百万分之一)1(台)详见采购文件355,000.00-4-16其他分析仪器流变仪1(台)详见采购文件480,000.00-4-17其他分析仪器动物血液分析仪1(台)详见采购文件950,000.00-4-18其他分析仪器pH计1(台)详见采购文件15,000.00-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且具备安装条件后90天内送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完成安装合同包5(智能便携式实验室空气净化仪等设备1批):合同包预算金额:943,600.00元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5-1其他分析仪器智能便携式实验室空气净化仪1(台)详见采购文件75,000.00-5-2其他分析仪器水浴磁力搅拌器1(台)详见采购文件21,000.00-5-3其他分析仪器多样品旋涡振荡器1(台)详见采购文件20,000.00-5-4其他分析仪器多位磁力搅拌器1(台)详见采购文件8,000.00-5-5其他分析仪器医用冰箱2(台)详见采购文件84,200.00-5-6其他分析仪器脆碎度检查仪1(台)详见采购文件10,000.00-5-7其他分析仪器超声波清洗器1(台)详见采购文件25,000.00-5-8其他分析仪器薄膜测厚仪1(台)详见采购文件38,000.00-5-9其他分析仪器过度包装体积测量系统1(台)详见采购文件215,000.00-5-10其他分析仪器医用冰箱2(台)详见采购文件84,200.00-5-11其他分析仪器灭菌锅2(台)详见采购文件100,000.00-5-12其他分析仪器崩解仪1(台)详见采购文件8,000.00-5-13其他分析仪器全自动细胞计数仪1(台)详见采购文件80,000.00-5-14其他分析仪器液氮罐1(台)详见采购文件55,000.00-5-15其他分析仪器水浴2(台)详见采购文件23,000.00-5-16其他分析仪器加热板2(台)详见采购文件17,200.00-5-17其他分析仪器超纯水仪1(台)详见采购文件80,000.00-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且具备安装条件后90天内送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完成安装2.项目编号:ZF2024-18-0336项目名称: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2023年能力提升(第九批)电器产品检验检测仪器设备采购(一)预算金额:第1包:380万元,第2包:400万元最高限价:第1包:380万元,第2包:400万元采购需求: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2023年能力提升(第九批)电器产品检验检测仪器设备采购(一),详见招标文件合同履行期限:第1包:合同生效后,3个月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培训、检测或校准等所有工作内容;第2包:合同生效后,7个月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培训、检测或校准等所有工作内容。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 2024年04月30日 至 2024年05月10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免费获取 2.时间:2024年4月30日至2024年5月10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优质采云采购平台(www.youzhicai.com)方式:在线下载售价(元):0三、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 称:广州市药品检验所地 址:广州市西增路23号联系方式:杨小姐 020-2628233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越秀北路222号越良大厦6楼联系方式:020-83642820-825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戴小姐电 话:020-83642820-8254.采购人信息名 称: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地 址:合肥市包河经济开发区延安路13号联系方式:0551-633562865.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地 址: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236号联系方式:应急客服电话:0551-62220153(接听时间:8:30-12:00,13:30-17:30,节假日除外。潜在投标人应优先拨打联系电话,无人接听时再拨打该“应急客服电话”)。6.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李真、许美玥电 话:0551-62220095、15212427135
  • 国家日化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投入运营
    经过一年多的积极筹建,以大连质检所为依托的“国家日化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已经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的初评,并经国家认证与认可监督委员会CNCA授权,即将在我市投入运行。该中心将成为我国日化产品前沿检测研究实验室,为政府、企业和消费者提供化妆品等日化产品的专业检测服务。   检测国标“大连制造”:“问题化妆品”无所遁形   据了解,日化中心被批准筹建以来,针对我国相关检测方法比较落后的状况,重点开展了化妆品功效成分分析和禁限用成分检测方法的科研工作。目前,已有8个项目被列入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而“化妆品中41种糖皮质激素类药物的测定”和“牙膏中二甘醇的测定”已正式上升为国家标准。   据介绍,刚刚荣获2009年度大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的“化妆品中41种糖皮质激素类药物的测定”项目,采用的液相色谱/质谱和薄层层析法二种方法,兼顾高精度确证测定和低成本快速高效定性测定,几乎涵盖了目前临床使用的所有糖皮质激素药物,技术水平达到国际领先,具有很高的应用价值。   “化妆品中多种糖皮质激素类药物测定方法在全国率先攻关成功,意味着‘激素化妆品’将无所遁形!”该负责人告诉记者,由于糖皮质激素是一种强效的细胞调节剂,使用后“嫩、白、滑”的显效速度快,但是不合理使用外用皮质激素可导致皮肤萎缩、激素依赖-反跳综合症、激素皮炎、青光眼等严重后果。而某些化妆品生产厂商、美容院为谋取暴利,将这类本该医用、慎用的外用药物添加到化妆品中,严重危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据质检专家介绍,我国2007年实行的《化妆品卫生规范》对化妆品禁用物质作了详细全面的规定,其规定的化妆品禁用化学物质有1286种之多。激素类药物就在“禁用”之列,而含有激素的“药用化妆品”必须明示。据了解,目前市面上的“激素化妆品”多见于美容院使用以及传销售卖的化妆品中。   据介绍,大连市质检所继续将化妆品中有毒有害物质及功效成分的检测技术研究作为工作重点,目前正在攻关的项目包括了化妆品中铬(禁用成分)、维生素B3(烟酸、烟酰胺)、维生素B5(泛酸、D-泛醇)、维生素C等维生素类成分、曲酸及其衍生物、尿素等常用美白保湿功效成分的测定方法研究,这些方法的研制将为即将实施的化妆品全成分标识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   检验能力覆盖百余项参数:“风险监测”直击化妆品“隐患”   据了解,以市质检所为依托的国家日化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实验室面积达1500平方米,拥有液相色谱-串级质谱、液相色谱-飞行质谱、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等国内一流的检测设备和凝胶净化系统、固相萃取等前处理装置,并已经取得了“国家化妆品市场准入技术委员会委员单位”、“全国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发证检验单位”两项权威资格,其检验能力范围已经覆盖了化妆品、洗涤品、消毒剂等产品领域。   “润肤膏霜、润肤乳液、唇膏、洗面奶、洗发液(膏)、化妆粉块、香水、指甲油以及洗衣粉、香皂等等——近30种百姓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日化产品,在这里都可以检测。”中心的质检专家介绍说,具体检测项目还包括了糖皮质激素类药物(地塞米松、醋酸肤轻松等48种)、防腐剂、去屑剂、抗生素、维生素、微生物(细菌总数、粪大肠菌群、绿脓杆菌等)、重金属(铅、汞、砷等)等《化妆品卫生规范》规定的百余项化妆品卫生化学指标检测及微生物指标检测。   正式投入运营的国家日化产品质检中心将积极开展化妆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活动,通过系统和持续地收集化妆品污染以及化妆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监测数据及相关信息,进行综合分析,为我市乃至全国化妆品安全监管和科技进步提供依据,直击化妆品中的潜在危害,确保化妆品消费健康安全。目前,市质检所已经完成了“牙膏中草药成分安全性检测调研”、“化妆品中石棉检测调研”和“化妆品中禁用物质的生产工艺调查”等风险监测项目。   大连市质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国家日化质检中心”是正在建设中的“大连市检测科技园”的附设项目。中心将建立日化产品功效成分安全性评价实验室,稳步开展化妆品等日化产品功效成份关键检测技术研发,在集群式第三方检验测试科技园区中打造全国一流的日化产品公共检测服务平台和前沿实验室。
  • 宿迁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250.00万元采购生物质谱
    html, body { -webkit-user-select: text } * { padding: 0 margin: 0 } .web-box { width: 100% text-align: center } .wenshang { margin: 0 auto width: 80% text-align: center padding: 20px 10px 0 10px } .wenshang h2 { display: block color: #900 text-align: center padding-bottom: 10px border-bottom: 1px dashed #ccc font-size: 16px } .site a { text-decoration: none } .content-box { text-align: left margin: 0 auto width: 80% margin-top: 25px text-indent: 2em font-size: 14px line-height: 25px } .biaoge { margin: 0 auto /* width: 643px */ width: 100% margin-top: 25px } .table_content { border-top: 1px solid #e0e0e0 border-left: 1px solid #e0e0e0 font-family: Arial /* width: 643px */ width: 100% margin-top: 10px margin-left: 15px } .table_content tr td { line-height: 29px } .table_content .bg { background-color: #f6f6f6 } .table_content tr td { border-right: 1px solid #e0e0e0 border-bottom: 1px solid #e0e0e0 } .table-left { text-align: left padding-left: 20px } 详细信息 宿迁市质检所全自动微生物质谱检验检测仪器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江苏省-宿迁市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24-02-08 宿迁市质检所全自动微生物质谱检验检测仪器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受[宿迁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的委托,[宿迁市宏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就[宿迁市质检所全自动微生物质谱检验检测仪器采购项目]([JSZC-321300-SQHS-G2024-0002])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投标。 项目概况 宿迁市质检所全自动微生物质谱检验检测仪器采购项目 (项目名称)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可在“宿迁市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并于 2024年02月29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SZC-321300-SQHS-G2024-0002 2.项目名称:宿迁市质检所全自动微生物质谱检验检测仪器采购项目 3.预算金额:250万元(货物240万元,有偿质保服务费10万元) 4.本项目 设定 (设定/不设定)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 250 万元(货物240万元,有偿质保服务费10万元)。 5.采购需求(简介):2024年宿迁市质检所对全自动微生物质谱检测系统进行采购。(详细内容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 6.合同履行期限:供货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安装并调试完成;售后服务期:1年,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 7.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接受/不接受)。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通用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6项条件(按要求提供投标声明及承诺函)。 2.信用信息。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江苏政府采购网(www.ccgp-jiangsu.gov.cn)。 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投标文件中也需提供证明材料,网页截屏应当留有(或注明)查询时点的网页地址和网络时间标记)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方式:由采购人在审查现场查询信用信息,网页截屏打印,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网页截屏应当留有(或注明)查询时点的网页地址和网络时间标记。信用查询记录(网页截屏和《政府采购信用信息查询使用情况说明》)由采购人授权的经办人签字确认。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4年02月09日09:00至2024年02月22日17:30。 2.方式: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提供的时间内,通过“苏采云”系统(网址: http://jszfcg.jsczt.cn/)或宿迁市政府采购网点击“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使用CA锁进入系统从“项目参与”--“采购项目”菜单中,找到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 3.本项目共分一个包。投标人参与多个包投标的,应按包分别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未按要求获取招标文件导致无法投标的,后果自负(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24年02月29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五、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招标公告发布媒体:宿迁市政府采购网、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苏省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六、其他补充事宜 1.财政部门监督电话:0527-84363063。 2.“CA”数字证书办理:“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意源CA。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意源CA全省通用。宿迁地区CA数字证书办理联系方式:18762803891。 3.宿迁地区“苏采云”技术支持客服电话:0527-84225125、0519-86722806。 4.如果投标人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相关操作手册详见链接: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 5.现场勘察及答疑:本项目不组织集中勘察及答疑,投标人如对采购需求有疑问,请咨询采购单位联系人。 七、本次招标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宿迁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地址: 宿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大道889号 联系人: 刘军 联系方式: 1351529009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宿迁市宏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宿迁市洪泽湖路1588号金鹏大厦11楼C1113室 联系人: 范雯雯 联系方式: 0527-88818669/19905245686 八、其他 1.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宿迁市政府采购网”等平台更正公告。 2.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 扫码打开掌上仪信通App 查看联系方式 $('.clickModel').click(function () { $('.modelDiv').show() }) $('.closeModel').click(function () { $('.modelDiv').hide() }) 基本信息 关键内容:生物质谱 开标时间:2024-02-29 09:30 预算金额:250.00万元 采购单位:宿迁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采购联系人:点击查看 采购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宿迁市宏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点击查看 代理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详细信息 宿迁市质检所全自动微生物质谱检验检测仪器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江苏省-宿迁市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24-02-08 宿迁市质检所全自动微生物质谱检验检测仪器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受[宿迁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的委托,[宿迁市宏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就[宿迁市质检所全自动微生物质谱检验检测仪器采购项目]([JSZC-321300-SQHS-G2024-0002])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投标。 项目概况 宿迁市质检所全自动微生物质谱检验检测仪器采购项目 (项目名称)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可在“宿迁市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并于 2024年02月29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SZC-321300-SQHS-G2024-0002 2.项目名称:宿迁市质检所全自动微生物质谱检验检测仪器采购项目 3.预算金额:250万元(货物240万元,有偿质保服务费10万元) 4.本项目 设定 (设定/不设定)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 250 万元(货物240万元,有偿质保服务费10万元)。 5.采购需求(简介):2024年宿迁市质检所对全自动微生物质谱检测系统进行采购。(详细内容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 6.合同履行期限:供货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安装并调试完成;售后服务期:1年,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 7.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接受/不接受)。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通用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6项条件(按要求提供投标声明及承诺函)。 2.信用信息。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江苏政府采购网(www.ccgp-jiangsu.gov.cn)。 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投标文件中也需提供证明材料,网页截屏应当留有(或注明)查询时点的网页地址和网络时间标记)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方式:由采购人在审查现场查询信用信息,网页截屏打印,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网页截屏应当留有(或注明)查询时点的网页地址和网络时间标记。信用查询记录(网页截屏和《政府采购信用信息查询使用情况说明》)由采购人授权的经办人签字确认。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4年02月09日09:00至2024年02月22日17:30。 2.方式: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提供的时间内,通过“苏采云”系统(网址: http://jszfcg.jsczt.cn/)或宿迁市政府采购网点击“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使用CA锁进入系统从“项目参与”--“采购项目”菜单中,找到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 3.本项目共分一个包。投标人参与多个包投标的,应按包分别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未按要求获取招标文件导致无法投标的,后果自负(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24年02月29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五、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招标公告发布媒体:宿迁市政府采购网、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苏省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六、其他补充事宜 1.财政部门监督电话:0527-84363063。 2.“CA”数字证书办理:“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意源CA。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意源CA全省通用。宿迁地区CA数字证书办理联系方式:18762803891。 3.宿迁地区“苏采云”技术支持客服电话:0527-84225125、0519-86722806。 4.如果投标人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相关操作手册详见链接: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 5.现场勘察及答疑:本项目不组织集中勘察及答疑,投标人如对采购需求有疑问,请咨询采购单位联系人。 七、本次招标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宿迁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地址: 宿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大道889号 联系人: 刘军 联系方式: 1351529009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宿迁市宏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宿迁市洪泽湖路1588号金鹏大厦11楼C1113室 联系人: 范雯雯 联系方式: 0527-88818669/19905245686 八、其他 1.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宿迁市政府采购网”等平台更正公告。 2.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 访国家眼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为了解中国科学仪器的市场情况和应用情况,同时将好的检测机构及其优势检测项目推荐给广大用户,“仪器信息网”与“我要测”自2011年9月1日开始,对不同领域具有代表性的“百家实验室”进行联合走访参观。近日,“仪器信息网”与“我要测”工作人员参观访问了本次活动的第八十二站:国家眼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眼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常务副主任王本平工程师、林眉德副总工程师热情接待了到访人员。 国家眼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外景   国家眼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是全国唯一一个在县级市建立的国家级监督检验中心。该中心是丹阳市2004年在江苏省眼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基础上投资3000多万元开始筹建,于2006年6月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批准成立的。中心开展的项目均通过了国家计量认证(CMA)和实验室认可(CNAS),同时通过了与CNAS签署的国际多边协议,实现了中心一次检测,全球承认的目标。目前,该中心已被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授权为全国眼镜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机构,同时也是CE、E-mark等产品认证指定实验室。 实验室获得的证书   中心占地面积22亩、建筑面积12000平方米,设有“总工室、标准信息研究室、业务部、技术部、检验部、市场发展部、研发中心”。其实验室面积4700㎡,拥有国产仪器设备40台(套),进口设备35台(套),设备资产总值超过2400万元。此外,中心还拥有一支素质优良,集检验分析、标准研究、科研开发于一体的人才队伍,现有专业技术人员26名,其中教授3名,高级工程师4名,工程师16名,助理工程师3名。 光学检验室(1) :主要开展对眼镜镜片透射性能、反射性能以及光致变色性能等项目的测试。 应用仪器:透射比标准测试装置、分光测色仪、光致变色性能测试仪、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透射比标准测试装置   光致变色性能测试仪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光学检验室(2):主要开展对顶焦度、棱镜度、偏光轴位、膜层耐久性能等项目的测试。   主要仪器:焦度计、偏光眼镜轴位仪、偏光应力仪、镜片膜层耐久性仪。   偏光眼镜轴位仪   镜片膜层耐久性仪   光学检验室(3):主要开展对鼻梁变形、耐疲劳等项目的的测试。   主要仪器:镜框疲劳试验机、弹簧脚试验机、眼镜架梁变形试验机。   镜架疲劳试验机   眼镜架梁变形试验机   弹簧脚试验机   安全性能检验室:主要开展落球测试、高速冲击、抗拉性能以及阻燃性能测试。   主要仪器:微机材料试验机、双管自由落体试验机、冲击试验仪、阻燃试验机。   冲击试验仪   阻燃试验机   接触镜检实验室:主要对接触镜规格尺寸、顶焦度、厚度、曲率半径、透氧系数等测试。   主要仪器:曲率半径测定仪、焦度计、极谱法透氧仪、库伦电流法透氧性能仪等。   材料分析检验室(3):主要开展镜架镍析出量项目测试。   主要仪器: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等。   据了解,中心的主要任务是承担全国眼镜企业和个人委托的质量检验,国家、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局的监督检验与抽查 眼镜产品的生产许可检验、进出口眼镜产品的检验。作为国内最具权威的国家级眼镜产品质检中心,国家眼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还承担公安、司法部门委托的仲裁和产品质量鉴定检验。此外,中心还开展一些科研、技改、产品开发业务以及国家各部委、省级部门委托的科研开发项目 开展对眼镜的贸易技术壁垒的分析工作,为我国出口企业护航保驾 参与国内外关于眼镜产品及相关产品的标准制定和技术交流工作。   经过几年的建设与发展,该中心已拥有一整套完善和持续改进的质量管理体系,能对影响检验工作质量的各个环节实施有效控制和严格管理,完全可为委托方出具科学、准确、公正具有法律效力的检测数据。其检测范围涵盖“眼镜架、光学玻璃眼镜片毛坯、眼镜镜片、光学树脂镜片、老视镜、配装眼镜、光致变色眼镜片毛坯、太阳镜、软性亲水接触镜、硬性角膜接触镜、机动车驾驶员专用眼镜、个人眼睛和面部防护装置”等眼镜产品 检测项目覆盖了几乎所有眼镜产品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ISO、EN、ANSI、BS、DIN等相关标准。   为了进一步开展国内出口企业外销产品检测服务,国家眼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积极与国外著名第三方检测机构展开合作,于2011年11月11日与法国必维国际检验集团成为友好合作实验室。双方将以建设一个“国际级眼镜产品技术服务平台”为目标,为我国眼镜生产企业提供优质、高效、快速检测服务,帮助国内企业更便捷、合法、有效进军国际市场。 王本平副主任(右二)、林眉德副总工程师(左一)与到访人员合影   附:   国家眼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www.cnotc.org
  • 方便面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
    本次共抽查了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四川、陕西等19个省、直辖市118家企业生产的120种方便面产品。   本次抽查依据《方便面卫生标准》GB17400-2003、《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2007等国家标准及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和产品明示质量要求,对方便面产品的酸价、过氧化值、羰基价、铅、总砷、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抗氧化剂(BHA、BHT、TBHQ)、苯甲酸、山梨酸、合成着色剂(柠檬黄、日落黄、胭脂红、苋菜红、亮蓝)等12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发现有1家企业生产的香辣大龙虾味干吃面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涉及到羰基价超标,表明产品的油脂出现酸败变质。具体抽查结果如下:   方便面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产品及其企业名单 企业名称 所在地 产品名称 商标 规格型号 生产日期 (批号) 抽查结果 主要不合格项目 承检机构 中粮五谷道场食品有限公司 北京市 五谷道场番茄牛腩面 五谷道场 (面饼+配料)95克/袋 2011-03-29 合格   国家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天津) 天津顶益国际食品有限公司 天津市 红烧牛肉面 康师傅 110g/袋2011-04-18 合格   国家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天津) 天津市鼎康清真食品厂 天津市 早餐面 百世和 50g/袋 2011-04-14 合格   国家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天津) 天津市凌宇食品厂 天津市 红烧牛肉面 雅鲜 50g/袋 2011-04-14 合格   国家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天津) 河北华统食品有限公司 河北省 圆面王香辣牛肉面 华统 (面饼+配料)88克/袋 总重量90克/袋 2011-04-04 合格   国家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天津) 今麦郎食品有限公司 河北省 今麦郎弹面(香辣牛肉面) 今麦郎 (面饼+配料)119克/袋 2011-03-24 合格   国家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天津) 河北福满多食品有限公司 河北省 超级福满多红烧牛肉面 -- (面饼+配料)107克/袋 2011-04-01 合格   国家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天津) 河北华众食品有限公司 河北省 油炸型方便面(红烧牛骨面) 华众 (面饼+配料)92克/袋 总重量95克/袋 2011-04-03 合格   国家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天津) 河北宏望食品有限公司 河北省 一品粮心(私房红烧牛肉面) 一品粮芯 (面饼+配料)104克/袋 总重量107克/袋 2011-03-04 合格   国家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天津) 望都县杰旺食品厂 河北省 大骨弹面(红烧牛肉味) -- 面饼净含量93克/袋 总重量103克/袋 2011-04-04 合格   国家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天津) 张北县佳盛燕麦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河北省 莜面方便面 -- 175g/袋 2011-03-14 合格   国家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天津) 张北绿丰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河北省 苦荞麦速食面 -- 200克/袋 2011-02-17 合格   国家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天津) 张北县燕健食品有限公司 河北省 莜面方便面 燕健 200克/袋 2011-04-06 合格   国家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天津) 廊坊市安次区码头同惠食品厂 河北省 扬州面 锐鸣 200克/袋 2011-02-21 合格   国家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天津) 河南省正龙食品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 山西省 四川红烧牛肉面 白象 (面饼+配料)82克/袋 2011-04-04 合格   国家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天津)山西运城今麦郎食品有限公司 山西省 油炸型方便面(红烧牛肉面) 今麦郎 (面饼+配料)87克/袋 2011-03-22 合格   国家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天津) 沈阳顶益食品有限公司 辽宁省 康师傅红烧牛肉面 康师傅 净含量:面饼+配料110g/袋;面饼:90g/袋 油炸型 2011-04-06 合格   国家农业深加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吉林) 今麦郎食品(沈阳)有限公司 辽宁省 东三福红烧牛肉面 东三福 总重量:97g/袋;净含量:面饼+配料94g/袋;面饼:80g/袋 油炸型 2011-04-06 合格   国家农业深加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吉林) 沈阳统一企业有限公司 辽宁省 老坛酸菜牛肉面(原味) 统一 净含量:面饼+配料118g/袋;面饼:85g/袋油炸型 2011-04-04 合格   国家农业深加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吉林) 沈阳市民顺食品厂 辽宁省 扬州面 鑫一通 180g/袋 非油炸 2011-04-03 合格   国家农业深加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吉林) 今麦郎食品(长春)有限公司 吉林省 红烧牛肉面 东三福 90g/袋 油炸型 2011-03-30 合格   国家农业深加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吉林) 河南省正龙食品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 吉林省 红烧牛肉味手擀面 白象 85g/袋 油炸型2011-04-04 合格   国家农业深加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吉林) 榆树市锦丰实业东北有限责任公司 吉林省 香菇炖鸡味方便面 味之家 90g/袋 油炸型 2011-03-30 合格   国家农业深加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吉林) 长春斯美特食品有限公司 吉林省 红烧排骨面 斯美特思圆 102g/袋 油炸型 2011-04-03 合格   国家农业深加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吉林) 汪清县申联食品有限公司 吉林省 美味肉蓉面 申联 90g/袋 油炸型 2011-04-13 合格   国家农业深加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吉林) 敦化市敖东食品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吉林省 黄金面(山珍味) 黄金一代 120g/袋 非油炸 2011-04-07 合格   国家农业深加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吉林) 哈尔滨顶益食品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 红烧牛肉煮面 面霸 面饼+配料:122g/袋 油炸型 2011-01-30 合格   国家农业深加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吉林) 今麦郎食品(哈尔滨)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 东三福酸辣肉丝面 今麦郎 面饼+配料:93g/袋;面饼:75g/袋 油炸型 2011-03-29 合格   国家农业深加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吉林) 珠海市华丰食品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 黑龙江省 华丰三鲜伊面 华丰 面饼:75g/袋;面饼+配料:83g/袋 油炸型 2011-03-14 合格   国家农业深加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吉林) 哈尔滨统一企业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 蜜汁猪排味干脆面 统一 30g/袋 油炸型 2011-03-25 合格   国家农业深加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吉林) 黑龙江北大荒丰威食品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 北大荒葱香牛肉面 北大荒 115g/桶 油炸型 2011-03-30 合格   国家农业深加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吉林) 上海日清食品有限公司 上海市 飞碟炒面 铁板牛肉味面 日清 面饼:92g/碗、面饼+配料:122g/碗 油炸型 2011-04-06 合格   国家农业深加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吉林) 瑞怡食品(上海)有限公司 上海市 港式炒面麻香担担酱味炒面 靓面坊 320g/袋 非油炸 2011-03-10 合格   国家农业深加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吉林) 珠海市华丰食品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兴化分公司 江苏省 巴西烤肉味干脆面 华丰 30g/袋 油炸型 2011-04-04 合格   国家农业深加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吉林) 南京白象食品有限公司 江苏省 原汁红烧牛肉面 白象 面饼+配料:82g/袋;面饼:70g/袋 油炸型 2011-04-02 合格   国家农业深加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吉林) 南京顶益食品有限公司 江苏省 红烧牛肉面 康师傅 面饼+配料:105g/袋;面饼:87.5g/袋 油炸型 2011-04-06 合格   国家农业深加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吉林) 昆山统一企业食品有限公司 江苏省 老坛酸菜牛肉面 统一企业 面饼+配料:118g/袋;面饼:85g/袋 油炸型 2011-03-30 合格   国家农业深加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吉林) 淮安福满多食品有限公司 江苏省 一碗香红烧牛肉面 福满多 面饼+配料:74g/袋;面饼:65g/袋 油炸型 2011-04-06 合格   国家农业深加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吉林) 镇江味佳园食品有限公司金山分公司 江苏省 红烧排骨面 幸运 面饼+配料:75g/袋;面饼:67g/袋 油炸型 2011-04-08 合格   国家农业深加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吉林) 杭州顶益食品有限公司 浙江省 康师傅红烧牛肉面 康师傅 面饼:85g/碗;面饼+配料:109g/碗 油炸型 2011-04-09 合格   国家农业深加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吉林) 安徽新锦丰企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安徽省 脆爽牛麻辣排骨面 味之家 净含量:面饼+配料80g/袋;面饼:72g/袋 油炸型 2011-04-04 合格   国家农业深加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吉林) 安徽省家家福食品有限公司 安徽省 北京面馆红烧牛肉面 韩客 总重量:101g/袋;面饼+配料:98g/袋;面饼净含量:81g/袋 油炸型 2011-04-11 合格   国家农业深加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吉林) 今麦郎食品(天长)有限公司 安徽省 葱香排骨面 华龙 面饼+配料:85g/袋;面饼:75g/袋 油炸型 2011-04-11 合格   国家农业深加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吉林) 安徽家和兴食品有限公司 安徽省 炖骨手擀面 辣香骨汤面 家家有 总重量:92g/袋;总净含量:89g/袋;面饼净含量:75g/袋 油炸型 2011-04-01 合格   国家农业深加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吉林) 安徽省思杰食品有限公司 安徽省 孜然羊排味干脆面 思杰 总重量:36g/袋;面饼净含量:34g/袋 油炸型 2011-04-11 合格   国家农业深加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吉林) 安徽阳洁集团生物保健食品有限公司 安徽省 大排骨骨汤拉面 天龙八部 总重量:80g/袋;净含量:面饼+配料78g/袋 :面饼:66g/袋 油炸型 2011-04-08 合格   国家农业深加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吉林) 安徽骏龙食品有限公司 安徽省 皖北特制蛋面 皖北骏龙 计量称重 非油炸 2011-04-09 合格   国家农业深加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吉林) 安徽双宇食品有限公司 安徽省 厦门大拉面 双宇 计量称重 非油炸 2011-04-10 合格   国家农业深加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吉林) 宏发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福建省 日式鸡丁味方便面 宏发 86g/袋 2011-03-28 合格   国家饮料及粮油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武汉) 福州统一企业有限公司 福建省 老坛泡椒牛肉面 统一 108g/袋 2011-03-24 合格   国家饮料及粮油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武汉) 福建顶益食品有限公司 福建省 红烧牛肉面 康师傅 105g/袋(面饼+配料) 2011-03-30 合格   国家饮料及粮油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武汉) 福建一川食品有限公司 福建省 香辣牛肉味方便面 一川食品 65g/袋 2011-04-12 合格   国家饮料及粮油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武汉) 厦门福禾食品有限公司 福建省 即食伊面(沙嗲味) 双山 80g/袋;面饼:75g/袋 油炸型 2011-06-14 合格   国家农业深加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吉林) 福建省南安市和统食品有限公司 福建省 和统功夫面皇红烧排骨面 和统 112g/袋 2011-04-11 合格   国家饮料及粮油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武汉) 青岛顶益食品有限公司 山东省 红烧牛肉面 康师傅 110g/袋 油炸型 2011-04-01 合格   国家农业深加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吉林) 利福(青岛)食品有限公司 山东省 紫菜汤面 四洲 100g/袋 油炸型 2011-03-31 合格   国家农业深加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吉林) 山东白象食品有限公司 山东省 香辣猪骨面 白象 105g/袋 油炸型 2011-04-09 合格   国家农业深加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吉林) 今麦郎食品(兖州)有限公司 山东省 今野拉面香辣牛肉面 今麦郎 120g/袋 油炸型 2011-04-11 合格   国家农业深加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吉林) 山东营养卫士食品有限公司 山东省 营养卫士魔术师巴西烤肉味香脆面 营养卫士 32g/袋 油炸型 2011-04-08 合格   国家农业深加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吉林) 兖州市湾仔方便面厂 山东省 铁板牛肉味香酥面(方便面) 荣湾 40g/袋 油炸型 2011-04-08 合格   国家农业深加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吉林) 兖州市帅帅食品有限公司 山东省 牛肉酱味打卤面 鲁宝 95g/袋 油炸型 2011-04-12 合格   国家农业深加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吉林) 兖州市大象食品有限公司 山东省 麻辣牛排味干脆面 -- 36g/袋 油炸型 2011-03-25 合格   国家农业深加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吉林) 河南省正龙食品有限公司 河南省 原汁猪骨面 白象 105g/袋 2011-04-01 合格   国家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天津) 郑州福满多食品有限公司 河南省 劲爽拉面(红烧牛肉) 康师傅 101g/袋 2011-04-12 合格   国家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天津) 新乡市亚特兰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河南省 红烧牛肉面 可口乐 110g/袋 2011-04-04 合格   国家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天津) 今麦郎食品(许昌)有限公司 河南省 红烧牛肉面 今麦郎 110g/袋 2011-04-01 合格   国家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天津) 河南省南街村(集团)有限公司方便面厂 河南省 麻辣方便面 南街村 65g/袋 2011-04-03 合格   国家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天津) 郑州国华食品有限公司 河南省 河南烩面(牛肉滋补味) -- 106g/袋 2011-04-01 合格   国家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天津) 郑州百分食品有限公司 河南省 爆椒牛排味干吃面 华夏百分 30g/袋 2011-04-09 合格   国家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天津) 郑州天方食品有限公司 河南省 鸡汁快食面 天方 65g/袋 2011-04-06 合格   国家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天津) 河南雪洋绿色食品有限公司 河南省 吉哠斯葱香鸡翅油炸型方便面 SOYOU 42g/袋 2011-03-23 合格   国家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天津) 郑州统一企业有限公司 河南省 老坛酸菜牛肉面 统一企业 121g/袋 2011-04-10 合格   国家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天津) 河南阿凡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省 干脆面 阿凡提 40g/袋 2011-03-31 合格   国家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天津) 商丘市百分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河南省 香酥面 华夏百分 37g/袋 2011-04-04 合格   国家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天津) 周口斯美特食品有限公司 河南省 浓香排骨面 思圆 102g/袋 2011-04-09 合格   国家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天津) 郑州金苑面业有限公司 河南省 芝麻香味香脆面 金苑 38g/袋 2011-04-13 合格   国家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天津) 商丘市傲龙食品有限公司 河南省 红烧牛肉面 傲龍 101g/袋 2011-04-08 合格   国家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天津) 周口市掌柜食品有限公司 河南省 麻辣牛排面 膳掌柜 96g/袋 2011-04-06 合格   国家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天津) 许昌新苑食品有限公司 河南省 香辣骨汤味油炸方便面 -- 88g/袋 2011-04-06 合格   国家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天津) 河南金龙面业有限公司 河南省 黄金面(地锅老汤牛肉面) 万事兴 110g/袋 2011-03-26 合格   国家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天津) 武汉金鼎食品有限公司 湖北省 魔法士川湘麻辣烫味干脆面(油炸) 华丰 30g/袋 2011-04-13 合格   国家饮料及粮油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武汉) 武汉统一企业食品有限公司 湖北省 老坛酸菜牛肉面 统一 面, 饼85g,总118g/袋 2011-04-13 合格   国家饮料及粮油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武汉) 武汉顶益食品有限公司 湖北省 香辣牛肉面 康师傅 107g/袋 2011-04-15 合格   国家饮料及粮油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武汉) 湖北宏源面业有限公司 湖北省 麻辣方便面 南街村 62g/袋 2011-04-13 合格   国家饮料及粮油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武汉) 武汉鑫白玉食品有限公司 湖北省 香辣牛肉味:油拉面 白玉 85g/袋 2011-04-10 合格   国家饮料及粮油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武汉) 武汉冠利达必是食品有限公司 湖北省 非油炸方便面(原味热干面) 大汉口 115g/袋,面饼80g 2011-04-09 合格   国家饮料及粮油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武汉) 湖北楚嘉利食品有限公司 湖北省 大骨面(麻辣牛肉味)油炸 名客 88g/袋,面饼70g 2011-04-11 合格   国家饮料及粮油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武汉) 长沙福满多食品有限公司 湖南省 红烧牛肉面(油炸方便面) 康师傅 101g/袋,面饼85g 2011-04-02 合格   国家饮料及粮油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武汉) 今麦郎食品(平江)有限公司 湖南省 红烧牛肉面(油炸方便面) 今麦郎 110g/袋,面饼90g 2011-03-29 合格   国家饮料及粮油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武汉) 河南省正龙食品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 湖南省 川辣排骨面(油炸型方便面) 白象 82g/袋,面饼70g 2011-04-03 合格   国家饮料及粮油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武汉) 河南省正龙食品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 湖南省 香辣牛肉面(油炸型方便面) 白象 122g/桶,面饼90g 2011-03-30 合格   国家饮料及粮油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武汉) 丰顺县粤丰米面制品厂 广东省 冠丰面(非油炸方便面) 冠丰 220g/袋 2011-02-13 合格   国家饮料及粮油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武汉) 丰顺县裕丰食品有限公司 广东省 银丝全蛋面(非油炸方便面) 润福 1.75kg/箱 2011-04-05 合格   国家饮料及粮油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武汉) 丰顺县创丰米面制品厂 广东省 竹筒面(非油炸方便面) 创丰 1.75kg/箱 2011-04-07 合格   国家饮料及粮油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武汉) 丰顺县汤坑镇金丰米面制品厂 广东省 火锅面(非油炸方便面) 金顺丰 1.75kg/箱 2011-04-03 合格  国家饮料及粮油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武汉) 丰顺县穗丰食品有限公司 广东省 碗面(非油炸方便面) 穗丰 1.8kg/箱 2011-04-05 合格   国家饮料及粮油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武汉) 揭东县金恒来食品有限公司 广东省 海鲜面(非油炸方便面) 金恒来 18块/袋/900g 2011-04-05 合格   国家饮料及粮油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武汉) 揭东县恒通食品厂 广东省 手拍面(非油炸方便面) 民味 1.5kg/箱 2011-04-08 合格   国家饮料及粮油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武汉) 广东裕昌食品有限公司 广东省 砂锅精熬大骨面(油炸方便面) 裕昌 95g/袋×27袋/箱 2011-04-08 合格   国家饮料及粮油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武汉) 揭东县桂岭镇煌镕米面制品厂 广东省 火锅捞面(非油炸方便面) 煌镕 1.45kg/箱 2011-04-07 合格   国家饮料及粮油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武汉) 揭东县经济开发试验区安又发米面制品厂 广东省 葱香排骨面(非油炸方便面) 安又发 825g/袋 2011-04-06 合格   国家饮料及粮油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武汉) 揭东县新亨镇裕港食品厂 广东省 麦香碗面(非油炸方便面) 裕港 1.75kg/箱 2011-04-08 合格   国家饮料及粮油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武汉) 揭东县白塔镇家之珍食品厂 广东省 家之珍美味碗面(非油炸方便面) 嘉之珍 1.75kg/箱 2011-04-07 合格   国家饮料及粮油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武汉) 揭阳市统润食品实业有限公司 广东省 精熬排骨面(油炸方便面) 统润 90g/袋 2011-04-08 合格   国家饮料及粮油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武汉) 揭东县锡场镇金银食品厂 广东省 长寿面(非油炸方便面) 麦来尔 200g/袋×24袋/箱 2011-04-01 合格   国家饮料及粮油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武汉) 揭东县盈丰食品厂 广东省 超爽肉松面(非油炸方便面) 盈丰 1.65kg/箱 2011-04-08 合格   国家饮料及粮油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武汉) 揭西县康莲食品厂 广东省 喜吉祥(非油炸风干方便面) -- 880g/箱 2011-04-09 合格   国家饮料及粮油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武汉) 普宁市四丰粮油面制品厂 广东省 肉香碗面(非油炸方便面) -- 2000g/箱 2011-04-09 合格   国家饮料及粮油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武汉) 东和食品(河源)有限公司 广东省 上品面(非油炸方便面) 满姨 1.5kg/箱 2011-03-13 合格   国家饮料及粮油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武汉) 四川白象食品有限公司 四川省 香辣牛肉味面(方便面) 白象 70g/袋 2011-04-06 合格   国家饮料及粮油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武汉) 成都顶益食品有限公司 四川省 香辣牛肉面(方便面) 康师傅 117g/桶 2011-04-08 合格   国家饮料及粮油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武汉) 成都统一企业食品有限公司 四川省 老坛酸菜牛肉面(方便面) 统一 135g/桶
  • “国家机床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安徽)”正式揭牌
    日前,从马鞍山获悉,经过三年筹建,“国家机床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安徽)”正式揭牌。这是华东地区第一个国家机床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机床质检中心马鞍山揭牌(资料图片)  据了解,国家机床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安徽),是在马鞍山机床及刃模具产品质检中心基础上筹建的国家级质检中心。该中心位于该市博望高新区科技创业园内,与马鞍山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国家钢铁及制品质检中心)合署办公。经过三年的筹建,目前该中心有博望和市区两个实验室,技术人员39人,仪器设备400余台,所有关键参数检测仪器设备全部为国际一流,并建立了相关质量管理体系。中心已通过机械类28个产品、8个参数省级资质认定,年底可通过机械类74个产品、36个参数国家级资质认定和CNAS认可,涵盖所有金属切削数控机床和锻压机床等产品检测、研发。
  • 国家数字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投入运营
    据来自深圳市政府的消息,由深圳市检测院负责筹建的国家数字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日前投入运营。   据了解,国家数字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位于深圳市南山区,是国家质检总局在深圳设立的第一个国家级数字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该中心依托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雄厚的人才、技术、装备,总投资近3亿元。国家数字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规划用地1.2万平方米,设有涉及产品安全性、电磁兼容性、环境可靠性、节能环保性、射频技术、电信终端界面检测、有害物质检测等8个专业实验室。   据悉,国检中心将成为为企业提供质检的新窗口和新平台。投入使用后的国检中心将全力推进监督抽查、风险监测和质量分析等各项工作,为政府综合管理和行政执法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解决企业参与国际分工时在不同区域市场上所遇到的产品质量问题,力助深圳企业成功进入全球市场,护航“深圳制造”,为企业自主创新提供“一站式”检测技术服务。
  • 国家数字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投入运营
    据来自深圳市政府的消息,由深圳市检测院负责筹建的国家数字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日前投入运营。   据了解,国家数字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位于深圳市南山区,是国家质检总局在深圳设立的第一个国家级数字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该中心依托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雄厚的人才、技术、装备,总投资近3亿元。国家数字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规划用地1.2万平方米,设有涉及产品安全性、电磁兼容性、环境可靠性、节能环保性、射频技术、电信终端界面检测、有害物质检测等8个专业实验室。   据悉,国检中心将成为为企业提供质检的新窗口和新平台。投入使用后的国检中心将全力推进监督抽查、风险监测和质量分析等各项工作,为政府综合管理和行政执法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解决企业参与国际分工时在不同区域市场上所遇到的产品质量问题,力助深圳企业成功进入全球市场,护航“深圳制造”,为企业自主创新提供“一站式”检测技术服务。
  • 山东省电动车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落户沂南
    近日,山东省质监局正式批复同意沂南县依托沂南县质检所筹建山东省电动车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这是首个落户沂南的省级检测中心。   据沂南县质监局杨彦军局长介绍,近年来,沂南县电动车产业发展迅速,已成为全国四大电动车生产板块之一,产业集群先后被评为“山东省十大影响力产业集群”、“山东省优质电动自行车生产基地”、“山东省轻工业特色产业集群”和“中国县域产业集群竞争力100强”。目前,全县共有电动车生产及配套企业50多家,2009年,沂南县电动车产业完成工业销售收入33亿元,生产各类电动车120万辆,实现利税2.2亿元,成为沂南县经济发展的支柱性产业。   为进一步促进该产业繁荣发展,提高市场占有率和竞争力,沂南县质监局多次向县委、县政府汇报电动车产业发展情况,积极争取筹建省级电动车检测中心。县委、县政府对此高度重视,专门派人到江苏无锡国家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考察学习,同时与山东省质检院签订了《全面合作备忘录》,建设沂南县电动自行车质量检测公共服务平台,加强电动车产业研发、检测、物流、信息咨询等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县政府专门成立电动车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筹建工作领导小组,积极完善土地划拨、实验室建设、资金、环评等基础性问题,争取早日通过省质监局的实验室计量认证及依法授权。
  • 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250.94万元采购干燥箱
    html, body { -webkit-user-select: text } * { padding: 0 margin: 0 } .web-box { width: 100% text-align: center } .wenshang { margin: 0 auto width: 80% text-align: center padding: 20px 10px 0 10px } .wenshang h2 { display: block color: #900 text-align: center padding-bottom: 10px border-bottom: 1px dashed #ccc font-size: 16px } .site a { text-decoration: none } .content-box { text-align: left margin: 0 auto width: 80% margin-top: 25px text-indent: 2em font-size: 14px line-height: 25px } .biaoge { margin: 0 auto /* width: 643px */ width: 100% margin-top: 25px } .table_content { border-top: 1px solid #e0e0e0 border-left: 1px solid #e0e0e0 font-family: Arial /* width: 643px */ width: 100% margin-top: 10px margin-left: 15px } .table_content tr td { line-height: 29px } .table_content .bg { background-color: #f6f6f6 } .table_content tr td { border-right: 1px solid #e0e0e0 border-bottom: 1px solid #e0e0e0 } .table-left { text-align: left padding-left: 20px } 详细信息 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省户外及健康产品中心检验检验测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23-09-25 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省户外及健康产品中心检验检验测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3-09-25 项目概况 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省户外及健康产品中心检验检测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100-LBZB-G2023-0024)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可在南京市鼓楼区江东北路305号9楼B座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0月17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SZC-320100-LBZB-G2023-0024 2.项目名称:省户外及健康产品中心检验检测设备采购项目 3.预算金额:人民币250.94万元 4.最高限价:人民币250.94万元 5.采购需求:拟采购冰点仪、鼓风干燥箱等检验检测设备,满足省户外及健康产品中心检验检测能力提升和科研需求,具体详见第四章项目需求。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20天内交货。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对项目要求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拆分。 8.本项目设备接受进口产品投标,供应商如使用进口产品投标,投标时须持有所投进口产品制造商的有效授权书。 9. 项目标的行业类别:专业仪器仪表制造。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 1.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2、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结束后,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江苏”网站等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并保存。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次日起5个工作日。每天9:00―11:30,14: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未在规定时间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将失去投标资格。 2、地点:江苏励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江东北路305号9-B座。 3、获取方式:投标人上传采购文件付款凭证至邮箱:jslibang_public@126.com后获取招标文件申请表,付款凭证需注明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按要求填写表格并报送相关材料,代理机构经审核通过后发放招标文件。 4、售价:每包1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招标文件费用的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江苏励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草场门支行 账号:509277386442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3年10月17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江东北路305号9-B座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次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正本份数:1份,副本份数:4份。每份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 或“副本”字样。电子版文件 1 份,用于辅助评标和存档(内容为响应文件正本加盖公章的扫描件,以 U 盘形式,贴上含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等项目信息的标签,随纸质文件一同密封提交,文件格式应为PDF 格式,所有内容必须归集到一个文件名下,文件格式为公司名加磋商项目(例:XX公司+招标项目)。当电子版文件与纸质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文件正本为准。 2、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励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发布的更正公告。 3、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4、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 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 号)有关规定,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陆“信用南京”(www.njcredit.gov.cn)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njgc.jfh.com/)主页“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日2 天前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供应商申请网上注册的,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1)登陆“信用南京”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网站,点击“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图标,在弹出的用户登录界面,点击“新用户注册”; (2)在“新用户注册”界面,供应商自行设置用户名、登录密码,如实填写“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表”,根据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上传相关资料,并进行信用承诺确认后,提交注册申请;系统审核后,供应商即可登录系统进行相关功能操作。 注册成功后,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应先登录“信用南京”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是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 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客服电话:025-52718366;供应商可就用户注册与打印“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等事宜进行咨询。 七、本次招标联系方式 1.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南京市质量发展与先进技术应用研究院)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方式:025-86673697 地 址: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3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苏励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徐工 联系方式:13851424090 地 址:南京市鼓楼区江东北路305号9-B座 × 扫码打开掌上仪信通App 查看联系方式 $('.clickModel').click(function () { $('.modelDiv').show() }) $('.closeModel').click(function () { $('.modelDiv').hide() }) 基本信息 关键内容:干燥箱 开标时间:2023-10-17 14:30 预算金额:250.94万元 采购单位: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采购联系人:点击查看 采购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励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点击查看 代理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详细信息 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省户外及健康产品中心检验检验测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23-09-25 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省户外及健康产品中心检验检验测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3-09-25 项目概况 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省户外及健康产品中心检验检测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100-LBZB-G2023-0024)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可在南京市鼓楼区江东北路305号9楼B座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0月17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SZC-320100-LBZB-G2023-0024 2.项目名称:省户外及健康产品中心检验检测设备采购项目 3.预算金额:人民币250.94万元 4.最高限价:人民币250.94万元 5.采购需求:拟采购冰点仪、鼓风干燥箱等检验检测设备,满足省户外及健康产品中心检验检测能力提升和科研需求,具体详见第四章项目需求。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20天内交货。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对项目要求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拆分。 8.本项目设备接受进口产品投标,供应商如使用进口产品投标,投标时须持有所投进口产品制造商的有效授权书。 9. 项目标的行业类别:专业仪器仪表制造。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 1.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2、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结束后,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江苏”网站等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并保存。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次日起5个工作日。每天9:00―11:30,14: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未在规定时间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将失去投标资格。 2、地点:江苏励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江东北路305号9-B座。 3、获取方式:投标人上传采购文件付款凭证至邮箱:jslibang_public@126.com后获取招标文件申请表,付款凭证需注明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按要求填写表格并报送相关材料,代理机构经审核通过后发放招标文件。 4、售价:每包1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招标文件费用的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江苏励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草场门支行 账号:509277386442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3年10月17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江东北路305号9-B座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次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正本份数:1份,副本份数:4份。每份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 或“副本”字样。电子版文件 1 份,用于辅助评标和存档(内容为响应文件正本加盖公章的扫描件,以 U 盘形式,贴上含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等项目信息的标签,随纸质文件一同密封提交,文件格式应为PDF 格式,所有内容必须归集到一个文件名下,文件格式为公司名加磋商项目(例:XX公司+招标项目)。当电子版文件与纸质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文件正本为准。 2、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励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发布的更正公告。 3、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4、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 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 号)有关规定,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陆“信用南京”(www.njcredit.gov.cn)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njgc.jfh.com/)主页“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日2 天前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供应商申请网上注册的,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1)登陆“信用南京”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网站,点击“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图标,在弹出的用户登录界面,点击“新用户注册”; (2)在“新用户注册”界面,供应商自行设置用户名、登录密码,如实填写“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表”,根据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上传相关资料,并进行信用承诺确认后,提交注册申请;系统审核后,供应商即可登录系统进行相关功能操作。 注册成功后,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应先登录“信用南京”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是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 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客服电话:025-52718366;供应商可就用户注册与打印“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等事宜进行咨询。 七、本次招标联系方式 1.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南京市质量发展与先进技术应用研究院)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方式:025-86673697 地 址: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3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苏励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徐工 联系方式:13851424090 地 址:南京市鼓楼区江东北路305号9-B座
  • 国内草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体系初步形成
    草业在许多西方发达国家已成为一个大产业,但在中国尚属新兴产业。草业的发展对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发展农业经济、保障食品安全都具有战略意义。   为此,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与建设的若干意见》;农业部组织相关专家学者开展了中国草业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形成了中国草业可持续发展战略》。国家将积极推进草业生产方式转变,推动草种业、牧草种植业、草地畜牧业、草产品加工业等草业主体产业的快速发展。草业产品(包括草种和草产品等相关产品),既是重要的农业投入品,也是重要的农业产出品,在发展草产业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草种是发展草业的基础,草产品是发展畜牧业的一类重要饲料。国外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畜牧业的迅速发展是以挖掘牧草和其他绿色饲料的潜力并突出发展草食畜禽生产为前提的,欧美发达国家其畜产品60%以上是由牧草转换来的。在国内随着畜牧业的发展,我国草产品占饲料的比例也越来越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草种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为监管草业产品提供了法律依据,各级草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也相继建立。   目前,我国草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体系已经初步形成。截至2010年3月,国内共建有草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47个。其中,部级检验机构5个[包括农业部全国草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农业部牧草与草坪草种子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北京)、农业部牧草与草坪草种子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兰州)、农业部牧草与草坪草种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呼和浩特)、农业部牧草与草坪草种子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乌鲁木齐)],省级检验机构18个,地市级检验机构13个,县级检验机构11个。全国草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体系形成了一定的优势。   人员素质较高。质检机构技术人员共有462人,其中,部级检验机构84人,省级检验机构219人,地级检验机构135人,县级检验机构24人。高级职称以上的职工143人,中级职称173人,初级职称82人。中高级以上职称人员占68.4%。大专以上文化水平技术人员共386人,占83.5%。检验人员大都接受过农业部、有关院校、研究所、相关检测机构等多次专题培训,并积累了较丰富的工作经验。   硬件设施齐全。全国草业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固定资产价值达8819.85万元,实验室面积达到20080m2,仪器设备有1111台(套),仪器设备价值3541.27万元。对应于检测项目,仪器设备配备齐全。草种设计检验能力为44562批次/年,草产品设计检验能力为16160批次/年。其中,部级、省级质检机构草种设计检验能力为34062批次/年,草产品设计检验能力为11760批次/年。   积极开展工作。各级草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积极开展工作,在加强草种和草产品生产、流通领域的质量监管,依法规范草业产品市场,推进草种质资源保存和利用,保障草原生态保护建设工程用种质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2005-2009年间,各级质检机构共检验草种22881批次(委托检验占90.2%,监督检验占9.7%)。其中,部级质检机构共检验草种12059个批次,占52.7%,省级质检机构共检验草种8522批次,占37.2%。5年间,各级质检机构共检验草产品885个批次(委托检验占94.8%,监督检验占5.2%),其中,部级质检机构共检验草产品307个批次,占34.7%,省级质检机构检验147批次,占16.6%,市级质检机构检验385批次,占43.5%。   除了开展监督抽查、接受委托检验外,还开展田间检验、草种生产许可证审核发放、草种市场专项检查及打假整治工作,有效地规范生产,整顿经营市场。   目前,各级草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在促进草业产品生产和贸易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质检机构部分仪器设备使用时间长,需要更新。二是检验经费不足,检验能力不能充分发挥。三是草种和草产品质量总体水平偏低,市场不规范。这些因素制约了草业的发展。为保障草业产品质量安全,规范市场,充分发挥草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体系作用,需要进一步完善与《草种管理办法》相配套的法规,如草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标签管理办法。同时,也要理顺机构职能并启动草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项目。
  • 138.2万!日照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工业产品检验仪器设备采购
    日照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工业产品检验仪器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项目概况: 日照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工业产品检验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投标人登录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rizhao.gov.cn)凭企业数字证书(CA)身份认证密匙下载招标文件(格式为*.RZZF)。企业未办理数字证书(CA)的,具体要求详见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右侧的日照CA办理入口。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12-07 14:3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DGP371100202102000556 项目名称:日照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工业产品检验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38.2万元 最高限价:138.2万元 采购需求:标的 标的名称 数量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本包预算金额(单位:万元)A 工业产品检验仪器设备 1 详见招标文件 138.200000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监狱企业扶持等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其他组织或自然人,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能在国内合法提供采购内容及其相应的服务;3.2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3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www.creditsd.gov.cn)现场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1年11月15日8时30分至2021年11月23日17时30分,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投标人登录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rizhao.gov.cn)凭企业数字证书(CA)身份认证密匙下载招标文件(格式为*.RZZF)。企业未办理数字证书(CA)的,具体要求详见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右侧的日照CA办理入口。 3.方式:1、信息库认证:首次投标的投标人需登录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点击网站左侧“投标人登录系统”,申请公共资源交易网账号,登录系统填写企业信息并上传有关材料的原件扫描件,提交后账号即启用(具体详见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供应商、投标单位和代理机构入库通知-http://ggzyjy.rizhao.gov.cn/rzwz/InfoDetail/?InfoID=e2cecace-1278-4c37-8f66-bc66f495c1b3&CategoryNum=077),已入库认证通过的单位无需进行此操作。2、请投标人按照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关于与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多CA统一认证平台对接升级的通知》(http://ggzyjy.rizhao.gov.cn/rzwz/InfoDetail/?InfoID=1f2fb43c-abf6-4b4c-b24a-88d44e240539&CategoryNum=077)的要求在获取招标文件前进行操作,否则无法解密投标文件。3、凡有意参加本次政府采购的投标人必须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进行注册。投标人请访问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进行注册。 4.售价:无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截止时间:2021年12月7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2.开标时间:2021年12月7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港区青岛路518号,日照国际博览中心D区)三楼第五开标室。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补充事宜:1.鉴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形势严峻,为避免人群聚集引发交叉感染,根据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关于有序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开标会议采取不见面方式召开;2.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可自行下载钉钉app并注册账号,于2021年12月07日14时30分扫码申请进入日照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工业产品检验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群(群二维码见附件),群内昵称设置为单位简称+姓名+联系方式,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添加。逾期申请的,招标人有权不予受理,每个投标单位仅限一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时间内进入,其他人不允许添加。3.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请各潜在投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时间后15分钟内完成远程线上解密,投标单位不能完成远程解密,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读取或导入的,则视为放弃此次投标文件解密,按废标处理(具体操作方法详见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园地-日照投标人远程解密操作手册)。4.加密电子报价文件递交要求:投标单位须在2021年12月07日14时30分前(北京时间,具体以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将加密的电子报价文件(后缀为.RZTF)通过日照市公共资源网电子交易系统的“上传报价文件”菜单进行上传。5.投标单位逾期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在开标时间截止前上传加密电子报价文件的,招标人不予受理。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日照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地 址:日照市五莲路336号 联系方式:0633-8179113 2、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山东省经纬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日照市分公司 地 址:山东省日照市市东港区县(区)日照街道32号036幢01单元01-1007号 联系方式:0633-826057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宜诚 联系人电话:0633-8260577
  • 1161万!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检验检测专用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LYFZB-2024-0302项目名称:检验检测专用仪器设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1161.000000 万元(人民币)最高限价(如有):1161.000000 万元(人民币)采购需求:标包编号标包名称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数量最高限价(元)SJLDL20240326005GKXM1-1检验检测专用仪器设备采购(一标包)微波消解仪、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食品检验前处理设备等(具体采购数量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1批4,110,000.00SJLDL20240326005GKXM1-2检验检测专用仪器设备采购(二标包)大鼠饲养系统、小鼠饲养系统、豚鼠饲养系统等(具体采购数量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1批2,790,000.00SJLDL20240326005GKXM1-3检验检测专用仪器设备采购(三标包)污水处理设备、脉动高温蒸汽灭菌器、多功能微氧分析系统(具体采购数量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1批1,020,000.00SJLDL20240326005GKXM1-4检验检测专用仪器设备采购(四标包)生物崩解试验箱、全自动消解仪、中央去离子水系统等(具体采购数量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1批3,690,000.00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二、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04月18日 至 2024年04月24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2: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ggzyzx.jl.gov.cn/)方式:网上报名并下载(供应商取得CA 认证后,可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公共资源交易主体登录-供应商”登录后选择“采购业务-交易文件下载”下载电子招标文件。供应商下载招标文件后,务必在规定的“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之前操作“投标报名”并完善相关投标信息,点击“确认报名”按钮确认参加投标才具有投标资格。如果供应商在规定的“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之前没有点击“确认报名” 按钮确认参加投标,将失去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资格。CA 认证办理基本流程:首先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ggzyzx.jl.gov.cn),按照规定进行供应商注册登记,网上注册 登记后,请携带相关材料到吉林省安信电子认证服务有限公司办理 CA 认证。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CA 认证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本次招标活动。技术支持联系方式:供应商注册,CA 数字证书 (USBKey)及电子签章办理咨询电话:0431-85177688;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三、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 称: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地址:长春市宜居路2699号        联系方式:赵梓含 1594302211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吉林省永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朝阳区前进大街868号            联系方式:孟野13944899171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孟野电 话:  13944899171
  • 质检总局公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2011年1月14日,质检总局公布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详细如下: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 133 号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经2010年11月2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以下简称监督抽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监督抽查是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为监督产品质量,依法组织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产品进行有计划的随机抽样、检验,并对抽查结果公布和处理的活动。   第三条 监督抽查分为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组织的国家监督抽查和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地方监督抽查。   第四条 监督抽查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原则。   第五条 国家质检总局统一规划、管理全国监督抽查工作 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监督抽查工作 汇总、分析并通报全国监督抽查信息。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统一管理、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地方监督抽查工作 负责汇总、分析并通报本行政区域监督抽查信息 负责本行政区域国家和地方监督抽查产品质量不合格企业的处理及其他相关工作 按要求向国家质检总局报送监督抽查信息。   第六条 监督抽查的产品主要是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   第七条 监督抽查不得向被抽查企业收取检验费用。国家监督抽查和地方监督抽查所需费用由同级财政部门安排专项经费解决。   第八条 对依法进行的监督抽查,企业予以应当配合、协助,不得以任何形式阻碍、拒绝监督抽查工作。   第九条 凡经上级部门监督抽查产品质量合格的,自抽样之日起6个月内,下级部门对该企业的该种产品不得重复进行监督抽查,依据有关规定为应对突发事件开展的监督抽查除外。   第十条 组织监督抽查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负责发布监督抽查信息。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监督抽查信息。   监督抽查信息发布办法由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组织制定。   第二章 监督抽查的组织   第十一条 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制定年度国家监督抽查计划,并通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年度监督抽查计划,报国家质检总局备案。   第十二条 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应当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指定有关部门或者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承担监督抽查相关工作。   委托检验机构承担监督抽查相关工作的,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应当与被委托的检验机构签订行政委托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内容。   被委托的检验机构应当保证所承担监督抽查相关工作的科学、公正、准确,如实上报检验结果和检验结论,并对检验工作负责,不得分包检验任务,未经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批准,不得租赁或者借用他人检测设备。   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应当加强对抽样人员和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对监督抽查实施过程及相关机构和人员开展监督检查。对存在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的检验机构,必要时可暂停其3年承担监督抽查任务资格,并按照第四章的有关规定处罚。   第十三条 国家质检总局依据法律法规、有关标准、国家相关规定等制定并公告发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以下简称实施规范),作为实施监督抽查的工作规范。   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可以根据监管工作需要,依据实施规范确定具体抽样检验项目和判定要求。   对尚未制定实施规范的产品,需要组织实施监督抽查时,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应当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四条 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应当根据监督抽查计划,制定监督抽查方案,将监督抽查任务下达所指定的部门或者委托的检验机构。监督抽查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适用的实施规范或者制定的实施细则   (二)抽查产品范围和检验项目   (三)拟抽查企业名单或者范围。   第三章 监督抽查的实施   第一节 抽  样   第十五条 抽样人员应当是承担监督抽查的部门或者检验机构的工作人员。抽样人员应当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有关规定,并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抽样工作。   第十六条 抽样人员不得少于2名。抽样前,应当向被抽查企业出示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开具的监督抽查通知书或者相关文件复印件和有效身份证件,向被抽查企业告知监督抽查性质、抽查产品范围、实施规范或者实施细则等相关信息后,再进行抽样。   抽样人员应当核实被抽查企业的营业执照信息,确定企业持照经营。对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市场准入和相关资质管理的产品,还应当核实被抽查企业的相关法定资质,确认抽查产品在企业法定资质允许范围内后,再进行抽样。   抽样人员现场发现被抽查企业存在无证无照生产等不需检验即可判定明显违法的行为,应当终止抽查,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送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抽样人员抽样时,应当公平、公正,不徇私情。   第十七条 监督抽查的样品应当由抽样人员在市场上或者企业成品仓库内待销的产品中随机抽取,不得由企业抽样。抽取的样品应当是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以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产品。   监督抽查的样品由被抽查企业无偿提供,抽取样品应当按有关规定的数量抽取,没有具体数量规定的,抽取样品不得超过检验的合理需要。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抽样人员不得抽样:   (一)被抽查企业无监督抽查通知书或者相关文件复印件所列产品的   (二)有充分证据证明拟抽查的产品是不用于销售的   (三)产品不涉及强制性标准要求,仅按双方约定的技术要求加工生产,且未执行任何标准的   (四)有充分证据证明拟抽查的产品为企业用于出口,并且出口合同对产品质量另有规定的   (五)产品或者标签、包装、说明书标有“试制”、“处理”或者“样品”等字样的   (六)产品抽样基数不符合抽查方案要求的。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抽查企业可以拒绝接受抽查:   (一)抽样人员少于2人的   (二)抽样人员无法出具监督抽查通知书、相关文件复印件或者有效身份证件的   (三)抽样人员姓名与监督抽查通知书不符的   (四)被抽查企业和产品名称与监督抽查通知书不一致的   (五)要求企业支付检验费或者其他任何费用的。   第二十条 抽样人员封样时,应当采取防拆封措施,以保证样品的真实性。   第二十一条 抽样人员应当使用规定的抽样文书,详细记录抽样信息。抽样文书必须由抽样人员和被抽查企业有关人员签字,并加盖被抽查企业公章。对特殊情况,双方签字确认即可。   抽样文书应当字迹工整、清楚,容易辨认,不得随意涂改,需要更改的应当由双方签字确认。   抽样文书分别留存企业和检验机构,并报送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国家监督抽查抽样文书同时由承担抽样工作的检验机构报送企业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第二十二条 因企业转产、停产、破产等原因导致无样品可以抽取的,抽样人员应当收集有关证明材料,如实记录相关情况,并经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确认后,及时上报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   第二十三条 抽取的样品需送至承担检验工作的检验机构的,应当由抽样人员负责携带或者寄送。需要企业协助寄、送样品时,所需费用纳入监督抽查经费。对于易碎品、危险化学品、有特殊贮存条件等要求的样品,抽样人员应当采取措施,保证样品运输过程中状态不发生变化。   抽取的样品需要封存在企业的,由被检企业妥善保管。企业不得擅自更换、隐匿、处理已抽查封存的样品。   第二十四条 被抽查企业无正当理由拒绝监督抽查的,抽样人员应当填写拒绝监督抽查认定表,列明企业拒绝监督抽查的情况,由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抽样人员共同确认,并报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   第二十五条 在市场抽取样品的,抽样单位应当书面通知产品包装或者铭牌上标称的生产企业,依据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确认企业和产品的相关信息。   生产企业对需要确认的样品有异议的,应当于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异议处理机构提出,并提供证明材料。逾期无书面回复的,视为无异议。   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应当核查生产企业提出的异议。样品不是产品标称的生产企业生产的,移交销售企业所在地的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二节 检  验   第二十六条 检验机构接收样品时应当检查、记录样品的外观、状态、封条有无破损及其他可能对检验结果或者综合判定产生影响的情况,并确认样品与抽样文书的记录是否相符,对检验和备用样品分别加贴相应标识后入库。   在不影响样品检验结果的情况下,应当尽可能将样品进行分装或者重新包装编号,以保证不会发生因其他原因导致不公正的情况。   第二十七条 检验机构应当妥善保存样品。制定并严格执行样品管理程序文件,详细记录检验过程中的样品传递情况。   第二十八条 检验过程中遇有样品失效或者其他情况致使检验无法进行的,检验机构必须如实记录即时情况,提供充分的证明材料,并将有关情况上报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   第二十九条 检验原始记录必须如实填写,保证真实、准确、清晰,并留存备查 不得随意涂改,更改处应当经检验人员和报告签发人共同确认。   第三十条 对需要现场检验的产品,检验机构应当制定现场检验规程,并保证对同一产品的所有现场检验遵守相同的规程。   第三十一条 除第二十八条所列情况外,检验机构应当出具抽查检验报告,检验报告应当内容真实齐全、数据准确、结论明确。   检验机构应当对其出具的检验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禁止伪造检验报告或者其数据、结果。   第三十二条 检验工作结束后,检验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检验报告及有关情况报送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国家监督抽查同时抄送生产企业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第三十三条 检验结果为合格的样品应当在检验结果异议期满后及时退还被抽查企业。检验结果为不合格的样品应当在检验结果异议期满三个月后退还被抽查企业。   样品因检验造成破坏或者损耗而无法退还的,应当向被抽查企业说明情况。被抽查企业提出样品不退还的,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三节 异议复检   第三十四条 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应当及时将检验结果和被抽查企业的法定权利书面告知被抽查企业,也可以委托检验机构告知。   在市场上抽样的,应当同时书面告知销售企业和生产企业,并通报被抽查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第三十五条 被抽查企业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验结果之日起15日内向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或者其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书面复检申请。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承认检验结果。   第三十六条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依法处理企业提出的异议,也可以委托下一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指定的检验机构处理企业提出的异议。   对需要复检并具备检验条件的,处理企业异议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指定检验机构应当按原监督抽查方案对留存的样品或抽取的备用样品组织复检,并出具检验报告,于检验工作完成后10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复检结论为最终结论。   第三十七条 复检结论表明样品合格的,复检费用列入监督抽查经费。复检结论表明样品不合格的,复检费用由样品生产者承担。   第三十八条 检验机构应当将复检结果及时报送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国家监督抽查应当同时抄报企业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第四节 结果处理   第三十九条 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应当汇总分析监督抽查结果,依法向社会发布监督抽查结果公告,向地方人民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有关部门通报监督抽查情况。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监督抽查的企业,予以公布。   对监督抽查发现的重大质量问题,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应当向同级人民政府进行专题报告,同时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四十条 负责监督抽查结果处理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负责后处理的部门)应当向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限期改正。   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除因停产、转产等原因不再继续生产的,或者因迁址、自然灾害等情况不能正常办公且能够提供有效证明的以外,必须进行整改。   企业应当自收到责令整改通知书之日起,查明不合格产品产生的原因,查清质量责任,根据不合格产品产生的原因和负责后处理的部门提出的整改要求,制定整改方案,在30日内完成整改工作,并向负责后处理的部门提交整改报告,提出复查申请 企业不能按期完成整改的,可以申请延期一次,并应在整改期满5日前申请延期,延期不得超过30日 确因不能正常办公而造成暂时不能进行整改的企业,应当办理停业证明,停止同类产品的生产,并在办公条件正常后,按要求进行整改、复查。企业在整改复查合格前,不得继续生产销售同一规格型号的产品。   第四十一条 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应当自收到检验报告之日起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对库存的不合格产品及检验机构按照本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退回的不合格样品进行全面清理 对已出厂、销售的不合格产品依法进行处理,并向负责后处理的部门书面报告有关情况。   对因标签、标志或者说明书不符合产品安全标准的产品,生产企业在采取补救措施且能保证产品安全的情况下,方可继续销售。   监督抽查的产品有严重质量问题的,依照本办法第四章的有关规定处罚。   第四十二条 负责后处理的部门接到企业复查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组织符合法定资质的检验机构按照原监督抽查方案进行抽样复查。   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整改到期无正当理由不申请复查的,负责后处理的部门应当组织进行强制复查。   复查检验费用由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承担。   第四十三条 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有下列逾期不改正的情形的,由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向社会公告:   (一)监督抽查产品质量不合格,无正当理由拒绝整改的   (二)监督抽查产品质量不合格,在整改期满后,未提交复查申请,也未提出延期复查申请的   (三)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向负责后处理的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和复查申请,但并未落实整改措施且产品经复查仍不合格的。   第四十四条 监督抽查发现产品存在区域性、行业性质量问题,或者产品质量问题严重的,负责后处理的部门可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召开质量分析会,督促企业整改。   第四十五条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的跟踪检查。   第四十六条 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及其企业的质量问题属于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处理的,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应当转交相关部门处理。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 企业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依法进行的监督抽查的,由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处理。   第四十八条 被抽查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擅自更换、隐匿、处理已抽查封存的样品的,由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九条 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收到检验报告后未立即停止生产和销售不合格产品的,由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六十条规定处理。   第五十条 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经复查其产品仍然不合格的,由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企业在30日内进行停业整顿 整顿期满后经再次复查仍不合格的,通报有关部门吊销相关证照。   第五十一条 监督抽查发现产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由生产企业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六十条规定处理。   第五十二条 检验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八条规定,分包检验任务的,或者未经组织监督抽查部门批准,租借他人检测设备的,或者未按规定及时报送检验报告及有关情况和复检结果的,由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责令改正 情节严重或者拒不改正的,由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处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三条 检验机构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伪造检验结果的,由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处理。   第五十四条 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重复进行监督抽查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 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五条 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违反第十五条至二十五条规定,违规抽样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 情节严重或者拒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检验机构有前款所列行为的,由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责令改正 情节严重或者拒不改正的,由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处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六条 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违反本办法第七条和第十七条规定,向被抽查企业收取费用或者超过规定的数量索取样品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处理。   检验机构有前款所列行为的,由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责令改正 情节严重或者拒不改正的,由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处3万元以下罚款 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十七条 参与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纪律要求的情形,由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和监察机关责令改正 情节严重或者拒不改正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违反第十条规定,擅自发布监督抽查信息   (二)在开展抽样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查企业   (三)接受被抽查企业的馈赠   (四)在实施监督抽查期间,与企业签订同类产品的有偿服务协议或者接受企业同种产品的委托检验   (五)利用监督抽查结果参与有偿活动,开展产品推荐、评比活动,向被监督抽查企业发放监督抽查合格证书或牌匾   (六)利用抽查工作之便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检验机构有前款所列行为的,由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责令改正 情节严重或者拒不改正的,由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处3万元以下罚款 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十八条 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和承担监督抽查任务的检验机构,向社会推荐生产者的产品或者以监制、监销等方式参与产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五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对食品监督抽查另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十条 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注册地与实际经营地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可以由企业注册地的相应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与企业实际经营地所在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协商,共同开展处理工作。有关处理结果由企业注册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汇总。   地方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注册地与实际经营地不在同一市(地、州)的,可以参照上款规定,由相应的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处理工作和处理结果汇总工作。   第六十一条 组织地方监督抽查中,发现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应当由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移交企业所在地同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的其他市(地、州)的,应当由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移交企业所在地同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第六十二条 本办法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第六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2001年12月发布的《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 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154.70万元采购万能试验机,冲击试验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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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是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投标的可以不提供授权书);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距开标时间六个月内任意一月份的财务状况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立未满三个月的可以不提供)或其银行出具的资信证书(复印件)(开标前六个月内),或其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相关加盖公章的承诺函,承诺函自行编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6)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距开标时间一年内任意一月份的纳税凭据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7)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距开标时间一年内任意一月份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复印件加盖公章;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本项目产品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注:本文件所称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中标后不允许转包、分包。 3)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情形:(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8月15日起至2023年8月22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若潜在供应商未能在购买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前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地点:江苏苏美达仪器设备有限公司,南京市长江路198号14楼。 方式:在线发售,具体要求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开始时间:2023年9月5日下午13点30分(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3年9月5日下午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江苏省南京市长江路198号苏美达大厦14楼会议室(1)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 1、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情况: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等政府采购文件。 2、在线购买采购文件操作流程如下: (1)用微信关注我司公众号“苏美达仪器”。 (2)进入公众号-“商业会”-“在线购标”。 (3)输入在本项目的项目编号(例:ZWGG2124或2124),点击查询。添加您所要购买的采购文件到购物车,输入购买单位、领购人信息以及发票信息,提交订单并确认微信支付即可,经确认信息无误后采购文件电子版将发送至领购人邮箱。 注意事项: 1)请确保领购人邮箱真实准确无误,采购文件电子版将发送至该邮箱; 2)采购文件发票仅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供应商可于订单完成后自行进入公众号-“商业会”-“个人中心”-“标书订单”-“订单详情”中自行查看发票信息、申请开票。请准确并完整填写开票信息,非采购代理机构或平台原因,采购文件发票一经开具不予退换,请谨慎填写。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联系人:李工 电话:025-84470231 地址:南京市秦淮区光华东街5号 2、采购代理机构:江苏苏美达仪器设备有限公司 文件发售联系人:李婧怡025-84532580 lijingyi@sumec.com.cn 业务咨询联系人:谭一凡025-84532547 联系地址:南京市长江路198号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谭一凡 电 话:025-84532547 × 扫码打开掌上仪信通App 查看联系方式 $('.clickModel').click(function () { $('.modelDiv').show() }) $('.closeModel').click(function () { $('.modelDiv').hide() }) 基本信息 关键内容:万能试验机,冲击试验机 开标时间:2023-09-05 13:30 预算金额:154.70万元 采购单位: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采购联系人:点击查看 采购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苏美达仪器设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点击查看 代理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详细信息 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羽毛球粘合强度试验机等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23-08-15 项目概况 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羽毛球粘合强度试验机等设备采购项目招标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苏美达仪器设备有限公司,南京市长江路198号14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9月5日14点(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2340SUMEC/ZWGG2124 2、项目名称:羽毛球粘合强度试验机等设备采购项目 3、总预算金额:154.7万元,供应商所投报价不得超过对应的预算金额,否则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4、最高限价:/ 5、采购需求: 分包 品目号产品名称 数量 简要技术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 预算(人民币/万元) 1 1-1 羽毛球粘合强度试验机 1套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招标技术规格及要求 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 4.00 1-2 光控弹跳仪(斜板) 1套 5.50 1-3 乒乓球牢度测试仪 1套 5.80 1-4 球类真圆度测量仪 1套 10.50 1-5 球类反弹跳高度试验机 1套 15.00 1-6 球类动态耐冲击试验机 1套 36.00 1-7 电动球拍平衡测长机 1套 5.20 1-8 球拍挠度测试仪 1套 9.50 1-9 球拍扭转强度试验机 1套 7.20 1-10 万能材料试验机(核心产品) 2套 56.00 6、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需求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是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投标的可以不提供授权书);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距开标时间六个月内任意一月份的财务状况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立未满三个月的可以不提供)或其银行出具的资信证书(复印件)(开标前六个月内),或其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相关加盖公章的承诺函,承诺函自行编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6)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距开标时间一年内任意一月份的纳税凭据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7)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距开标时间一年内任意一月份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复印件加盖公章;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本项目产品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注:本文件所称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中标后不允许转包、分包。 3)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情形:(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8月15日起至2023年8月22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若潜在供应商未能在购买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前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地点:江苏苏美达仪器设备有限公司,南京市长江路198号14楼。 方式:在线发售,具体要求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开始时间:2023年9月5日下午13点30分(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3年9月5日下午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江苏省南京市长江路198号苏美达大厦14楼会议室(1)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 1、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情况: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等政府采购文件。 2、在线购买采购文件操作流程如下: (1)用微信关注我司公众号“苏美达仪器”。 (2)进入公众号-“商业会”-“在线购标”。 (3)输入在本项目的项目编号(例:ZWGG2124或2124),点击查询。添加您所要购买的采购文件到购物车,输入购买单位、领购人信息以及发票信息,提交订单并确认微信支付即可,经确认信息无误后采购文件电子版将发送至领购人邮箱。 注意事项: 1)请确保领购人邮箱真实准确无误,采购文件电子版将发送至该邮箱; 2)采购文件发票仅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供应商可于订单完成后自行进入公众号-“商业会”-“个人中心”-“标书订单”-“订单详情”中自行查看发票信息、申请开票。请准确并完整填写开票信息,非采购代理机构或平台原因,采购文件发票一经开具不予退换,请谨慎填写。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联系人:李工 电话:025-84470231 地址:南京市秦淮区光华东街5号 2、采购代理机构:江苏苏美达仪器设备有限公司 文件发售联系人:李婧怡025-84532580 lijingyi@sumec.com.cn 业务咨询联系人:谭一凡025-84532547 联系地址:南京市长江路198号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谭一凡 电 话:025-84532547
  • 国家煤及煤深加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筹建
    日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作出批复,同意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在双鸭山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所的基础上筹建国家煤及煤深加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这为该市的煤电化核心区建设又增添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近年来,双鸭山市明确了打造全省煤电化建设核心区的目标,并积极谋划新上了一批煤电化大项目。目前,该市煤电化基地建设粗具规模,成效日益凸显。与煤电化产业发展同步,该市还注重培育煤及煤深加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的技术优势。双鸭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下设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已有30余年的历史,是集科研、质检于一身的综合性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拥有美国沃特斯液相色谱、日本岛津气相色谱等先进检测设备,具备煤炭、石油、化工、食品、建材等7类、200多种产品的检验能力和资质,多年来,为促进全市地方经济发展贡献了重要力量。2009年,省煤炭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依托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在该市建成,目前,该所已经具备检验煤炭、尿素、硫酸铵、粗苯、煤焦油、甲醇等煤化工产品的能力,随着检验能力的不断增强,可为省内外煤化工企业提供从原料到终端产品的检验技术服务和产品质量技术标准咨询服务,为加快我省东部煤电化基地建设和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提供了强有力的检验技术保障,具备了筹建国家煤及煤深加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可行性。   据了解,按照批复要求,目前该市正在抓紧做好各项前期准备,预计将利用一年半的时间完成全部筹建工作,待通过实验室资质认定和认可评审后,国家煤及煤深加工产品质量检验中心将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认监委批准在双鸭山市成立。
  • 枸杞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国考”过关
    仪器比对、样品复测、盲样考核……由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专家任“考官”,对农业部枸杞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的复评审于近日在宁夏农科院“开考”。   农业部枸杞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于2007年落户宁夏农林科学院,经过3年的培育、发展,目前已日趋成熟。近日,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组成专家评审组对中心进行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机构审查认可和国家计量认证现场评审,并一致通过。此次评审通过将大幅度提高中心的检测能力、服务能力和科研能力,为社会提供具有法律效力且公平可靠的数据,为百姓严把食品安全关。   据悉,农业部枸杞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的检测能力目前已由成立时的199个产品、205个参数增加到267个产品、319个参数。
  • 09年第3批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质量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9年第3批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质量公告》2010年第4号公告   2010年第4号   2009年第3批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质量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和《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的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开展了2009年第3批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现将抽查结果予以公布。   本次对食品、日用消费品、建筑和装饰装修材料、工业生产资料、农业生产资料等31类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其中,食品共抽查了8类,包括葡萄酒、绿茶、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酱油、食醋、瓶(桶)装饮用水、食糖、婴幼儿配方乳粉 日用消费品共抽查了12类,包括木制家具(木制柜)、卫生巾(含卫生护垫)、学生用品、电动跑步机、化妆品、餐具洗涤剂、电磁灶、助听器、车用汽油、集成电路卡读写机、啤酒瓶、固定式通用灯具 建筑和装饰装修材料共抽查了5类,包括铝合金建筑型材、建筑钢化玻璃、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无规共聚聚丙烯(PP-R)管材、纤维板 工业生产资料共抽查了5类,包括单元式空气调节机、可见分光光度计、电子计价秤、单相电能表、便携式载体催化甲烷检测报警仪 农业生产资料共抽查了1类,即碾米机。   国家质检总局已将本次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情况通报了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并已责成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本次抽查中不合格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依法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附件: 1. 葡萄酒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   2. 绿茶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   3.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   4. 酱油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   5. 食醋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   6. 瓶(桶)装饮用水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   7. 食糖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   8. 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   9. 木制家具(木制柜)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   10. 卫生巾(含卫生护垫)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   11. 学生用品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   12. 电动跑步机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   13. 化妆品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   14. 餐具洗涤剂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   15. 电磁灶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   16. 助听器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   17. 车用汽油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   18. 集成电路卡读写机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   19. 啤酒瓶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   20. 固定式通用灯具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   21. 铝合金建筑型材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   22. 建筑钢化玻璃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   23. 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   24. 无规共聚聚丙烯(PP-R)管材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   25. 纤维板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   26. 单元式空气调节机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   27. 可见分光光度计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   28. 电子计价秤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   29. 单相电能表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   30. 便携式载体催化甲烷检测报警仪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   31. 碾米机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   二〇一〇年一月五日
  • 国家石油机械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在通化奠基
    近日,国家石油机械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在通化经济开发区举行奠基仪式。   通化市是我国最早的石油机械制造产业基地,目前,全市拥有规模以上石油机械企业36家,生产产品达400多种,资产总额达6亿多元,年均实现产值20亿元以上,产品销往国内各大油田及国际市场。   据了解,国家石油机械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是依照ISO/IEC17025实验室管理体系建立,经国家质检总局批准成立的国家级法定质检机构。主要承担国家石油机械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监督检验、委托检验及仲裁检验、新产品质量鉴定等工作,开展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的修订工作,为企业新产品开发提供技术服务。该项目总投资2364万元,中心建成后,企业在当地就可开展井上工具、井下工具、石油机械等55类产品的检验工作。可充分发挥其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功能,帮助企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帮助企业采用国际标准,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提高产品质量,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
  • 国家纺织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落户江阴
    近日,国家纺织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落户江阴。该中心将能为江阴520多家纺织企业提供更便捷的检验服务。   国家纺织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江阴)经国家质检总局授权成立,是独立的第三方实验室。目前,中心的检测能力涵盖纺织原料、纱线、纺织品、羽绒羽毛及制品和服装等五大类262项,其中国际标准85个,产品和参数覆盖率达到93.6%。
  • 中国半导体照明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启用
    本报讯 日前,国家半导体照明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启用暨江苏省半导体照明产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授牌仪式在常州武进高新区举行。   在武进高新区设立的国家半导体照明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是中国继厦门之后的第二个国家级半导体照明产品检测中心。该中心占地43亩,项目一期总投资1.49亿元,开工建设2万平方米、共5层中心实验大楼,拥有各类国际一流照明产品检测设备100多台,设备总额3500万元,能够满足各类照明产品安全性能、寿命与可靠性、光学分布、光学特性等方面的检测。   目前,LED检测中心大楼已顺利通过了国家计量认证、授权、国家实验室认可“三合一”现场评审,并正式投入运行阶段。今后,国家半导体照明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将为中国的LED企业提供服务,将对产品进行检验分析测试,为企业提供关键技术攻关、产品研发产品认证、专业人才培养等服务。
  • 国家动力电池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在襄樊筹建
    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组织的专家组日前就国家动力电池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筹建情况在襄樊市调查研究。   国家动力电池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是以湖北省蓄电池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为主体建设单位,武汉理工大学、襄樊学院等四家单位协同建设。襄樊市政府拟在航空航天工业园这一项目划拨100亩土地,项目建成后将成为全国动力电池、电驱动控制系统及充电系统零部件产品的检测中心、标准中心和研发中心。项目预算总投资1.513亿元,计划年内立项,2011年到2012年一季度完成安装调试并投入试运行,2012年6月通过国家验收。   座谈会上,调研组听取了湖北省、襄樊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情况汇报。调研组建议省市相关部门继续加大对筹建工作的支持力度,加强人才培养,不断提升中心的发展能力与水平,进一步推动襄樊乃至全国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
  • 众星联恒MSI辉光放电质谱仪成功中标《锦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国家光伏材料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建设进口专用分析仪器设备招标》
    2014年7月24日,凭借独特的技术优势和过硬的市场能力,北京众星联恒科技有限公司MSI辉光放电质谱仪GD90成功中标《锦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国家光伏材料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建设进口专用分析仪器设备招标》项目。 再次感谢客户对我们的信任和支持,公司将继续秉承优秀的产品性能、完善的服务体系和合理的价格为客户提供高性价比的高端科研仪器设备,为客户的研究和工作带来更理想的成绩!
  • 《2023年沈阳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印发
    各区、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现将《2023年沈阳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3月9日(此件公开发布)2023年沈阳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计划为加强我市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学规范做好市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市财政专项经费安排和现行标准情况,综合考虑国计民生、社会关注度、投诉举报等多方面因素,制定本计划。一、抽查产品及数量监督抽查共涉及农业生产资料、电子电器、建筑和装饰装修材料、电工及材料产品、机械及安防产品、日用及纺织品、耐用消费品、食品相关产品等8大类79种2458批次产品。风险监测共涉及天然气(含液化石油气)中二甲醚、儿童爬行垫(儿童地垫)、塑料家具、骑行安全类头盔等4种80批次产品。二、抽查范围及形式监督抽查范围涵盖沈阳市行政区域内生产和销售的产品,按照《2023年沈阳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表》(附件1)确定的产品名称、抽查批次和抽查领域组织开展。风险监测按照《2023年沈阳市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计划表》(附件2)确定的产品名称和批次组织开展。在按计划对上述产品开展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的同时,市局也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对抽查计划进行调整、补充,根据工作实际组织对计划外的产品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三、重点任务及分工市局负责组织、协调市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具体负责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计划的制定,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承检机构,委托承检机构开展抽样、检验,对承检机构进行验收考核,及时向社会发布监督抽查结果和风险监测通告等工作。各区、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协助承检机构开展抽(采)样工作,负责问题样品溯源调查,被抽样单位拒检认定,处理抽样过程中的突发情况和发现的违法行为,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完成监督抽查结果处理,及时上报处理结果等工作。四、工作安排及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及结果处理列入年度重点工作任务,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充实人员力量,定期研究调度,层层落实责任,形成上下联动、协调一致的工作格局。(二)规范抽查过程。各单位要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监督抽查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理解,严格遵照法定程序和制度要求开展监督抽查及结果处理工作。各区、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积极履职尽责,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确定专人与市局和承检机构对接,及时处理抽样时发生的异常情况,依法依规完成抽样配合、拒检认定、违法行为处理等工作。(三)强化结果处理。各区、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加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处理工作力度。接到市局结果处理任务通知后要立即下达责令整改通知,责令不合格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停止生产、销售同一产品,并督促其自责令之日起60日内予以改正,提交整改报告及申请复查。各区、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不合格产品要坚决停产、下架,依法依规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企业和销售单位进行处理。附件: 1.2023年沈阳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表.xls 2.2023年沈阳市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计划表.xls
  • 2023年辽宁省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计划和2023年辽宁省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省财政资金安排和现行标准情况,经充分采纳各方意见建议,综合考虑社会舆论关注度、消费者投诉率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监管职责等,省局制定了《2023年辽宁省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计划》和《2023年辽宁省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现予以发布。《2023年辽宁省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计划》共涉及日用消费品及纺织品、电子电器类产品、建筑和装饰装修材料、机械及安防产品、农业生产资料、食品相关产品、电子商务产品等7大类127种产品,产品抽查范围涵盖生产和流通领域。《2023年辽宁省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共涉及直播带货产品、儿童手表、旅游商品等17种产品。省市场监管局在按计划对上述产品开展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和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的同时,也将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酌情调整抽查内容,组织对计划外的产品开展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省市场监管局将依法履职,坚持民生导向和问题导向,认真组织开展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工作,及时向社会发布监督抽查结果和风险监测通告。同时,为保证承检机构工作质量,省局将适时启动承检机构工作质量飞行检查评价工作。附件:1. 2023年辽宁省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计划2. 2023年辽宁省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计划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4月4日附件12023年辽宁省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计划(127种)一、日用消费品及纺织品(25种)床上用品(含学生絮棉制品)、泳装、袜子、内衣(含文胸、塑身内衣)、运动服装、休闲服装、儿童及婴幼儿服装、儿童鞋(含婴幼儿)、学生校服、卫生纸、卫生巾、瓦楞纸箱、眼镜、烟花爆竹、家具(含儿童家具)、头盔、学生作业本(课业簿册等)、老人鞋、塑料购物袋、学生文具、儿童玩具、党员徽章、红领巾、首饰、不锈钢真空杯。二、电子电器类产品(14种)电热毯、电磁炉、空气净化器、室内加热器、家用燃气灶、电动自行车及配件、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蓄电池和充电电池、家电电器噪声、可燃气体探测器、低压电器、防爆电气、电动机、电热水壶。三、建筑和装饰装修材料(24种)塑料管材(管件)、安全玻璃(含中空玻璃等)、新型节能环保墙体材料、耐火材料(镁碳砖)、保温材料、水泥、输水管、人造石与石材、化粪池构件、建筑防水卷材、建筑用钢材、防水涂料、人造板和普通纸面石膏板、室内装修用胶黏剂、陶瓷砖、内外墙涂料、采暖用散热器、坐便器、淋浴用花洒、地坪漆、油漆、电线电缆、电缆用材料、塑料及铝合金型材。四、机械及安防产品(44种)机械用钢管、动力及冶炼用煤和商品煤、车用汽油、柴油、车用乙醇汽油、天然气(含液化石油气)、危化品有机产品、危化品无机产品、氯碱、工业气体、化学试剂、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橡胶密封制品、轮胎、工业泵、轴承、防火门、消防应急灯具、手提式干粉灭火器、砂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除口罩外)、机动车辆制动液、车用尿素水溶液、工业用布、水表、燃气表、发动机油、汽保产品、机动车发动机冷却液、机动车风窗玻璃清洗液、井盖、柴油汽油清净剂、工业盐、铜及铜合金管材、消防水带、阀门水嘴、法兰和安全阀、机制砂和矿渣粉、家用燃气橡胶软管、石油焦、工业白油、船用燃料油、橡胶增塑剂、生物质燃料。五、农业生产资料(7种)化肥、非许可证目录化肥、农用薄膜、农用塑料管材、饲料加工机械、机动脱粒机、农用潜水泵。六、食品相关产品(9种)塑料膜袋、一次性餐具、塑料食品工具、食品用纸包装和纸容器、食品接触用金属制品、食品用洗涤剂、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压力锅、食品过度包装。七、电子商务产品(4种)电子商务产品(妇女、老人用品)、电子商务产品(儿童服装(含婴幼儿))、电子商务产品(休闲服装、运动服装等)、电子商务产品(小家电、家电电器噪声)。附件22023年辽宁省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计划(17种)直播带货产品、儿童盲盒、奶茶杯塑化剂和特定迁移量、石制食品接触材料中重金属和放射性、食品包装纸制品、儿童手表、密胺塑料餐具、食品接触用金属餐具、涂料中的三聚氰胺、防水涂料中的烷基酚聚氧乙烯醚(APEO)、密封胶中有机锡、特殊人群辅助产品、旅游商品、功能性服装、成人鞋中的六价铬和邻苯二甲酸酯、儿童演出服和化装舞会服装、老年服饰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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