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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总局环境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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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转帖】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局有望设立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21日02:05 新京报   环保部将首先加强环境监测职能,可能调整污染控制方式,本月底将进行大规模环保检查   3月31日,环境保护部挂牌4天后,首任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出现在黑龙江的松花江畔,这是他出任部长后的第一次考察调研。巧合的是,2005年松花江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周生贤临危受命,出任国家环保总局局长。上任后他赴千里冰封的松花江一线指挥,最终取得了防控松花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决定性胜利。  可以说,松花江与周生贤结下了不解之缘。2007年5月,在松花江调研的他提出了“让松花江休生养息”的观点,继而形成了原环保总局“让江河湖泊休养生息”的治理方针。  今年3月28日,环境保护部挂牌,周生贤谈及就任部长时的感受说:“我们的座右铭是:为科学发展保驾护航,为人民健康鞠躬尽瘁!”  环保部首先将加强环境监测  在考察了中石油哈尔滨石化分公司和哈尔滨市松花江公路大桥监测断面水质后,4月1日,环境保护部在哈尔滨组织召开了全国环境保护部际联席会议,专题研究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  在此次会议上,周生贤要求,坚决落实松花江休生养息各项政策措施,并要求将出入境断面水质情况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并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目前,环保部的“三定方案”正在加紧制订中。一位环保部人士称:“三定方案”需要报中编办,估计6月之前能出来。”组建后的近1个月时间里,各司局依然按照原来的职能进行工作。  至于环保部的职能会有哪些变化?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副院长王金南认为,首先加强的职能将会是环境监测方面,“对于各地监测数据的上报,以及发布,都会有加强。”据悉,环境保护部结束挂牌仪式的当天,周生贤和其他部领导就立即举行了一个会议,会议的内容就是加强环境监测。  在挂牌后第12天,环境保护部组建后首次发布的部门规章也显示出要加强环境监测的信息。名为《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的规章对于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运行、监测数据上报、社会监督等方面都提出要求,并且明确:个人或组织发现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有权向环保部门举报。  该部一官员称,在拟订的“三定方案”中,基本已确定要单独设立环境监测局,以加强环境监测。“目前在环保部的内部司局中也有职能交叉,监测方面,污控司、科技司、环境监测总站都涉及部分监测方面的工作,需要整合。”  另一个设想则是环境监测的社会化。“如类似于环评机构,可以由社会机构来监测,提供监测数据。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监测数据的不准确和造假,如果哪些机构的监测数据不准确,政府就可以不从你那里购买监测数据,它也就自动会被市场淘汰。”上述官员如是说。  环保执法今年要抓几个大要案  在环保部,与环境监测同等重要的是环保执法。  3月26日,周生贤出任环保部部长的第一次公开露面,就是在全国环保执法工作会上。周生贤说,温家宝总理曾告诫环保部门,执法要像钢铁一样硬,不能像豆腐一样软。所以环保部成立后召开的第一个全国性会议就是环境执法工作会。  周生贤提出,当前必须尽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力、高效运转的完备的环境执法监督体系,包括争取确立环境执法监督机构的法律地位;建设规范权威的环境执法监督机构,增加“国家监察”能力,完善地方环境执法监督机构。他表示,今年环境保护部的环境执法将“搞几个重量级的、影响全国的大要案”,对于重量级的大企业,包括外资企业,将一视同仁,严格监督执法。   据透露,本月底,环境保护部将开展组建后首次大规模的环保检查行动,涉及约30个省、市、自治区,检查的重点是后督查,即此前被处罚的企业是否整改到位。  设“水污染控制司”可能性很大  环保部另一个可能的变化是污染控制方式的调整。王金南认为,水环境是目前中国环境中最重要的问题,而且水的问题很复杂,包括江河、地表水和地下水等,应该成立专门的司,如“水环境保护司”或“水污染控制司”。  目前,水和空气、固体废物等环境要素,统归污染控制司来管理。王金南表示,环境保护部的机构职能应按照环境的界质来划分,比如水环境、大气环境等等,都应成立单独管理的机构。“新的环境保护部职能中有一条,组织和实施重大环保规划、政策和标准。这个实施就需要人力资源,需要实施的监督机构。”  环保部的一位司局级官员证实了这一说法,并表示这是机构设置方案的一种。另一位同级别官员亦表示,设置水污染控制司的可能性很大。此外,还有可能专门针对气候变化设置一个司局。  不过,设立这样的机构,必然要面对环保多头管理、与其他部委职能交叉的问题。如水环境,就牵涉到水利部、建设部、农业部等,“其实由谁负责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明确责任的主体。”王金南说。

  • 【转帖】关于实施国家环境监测方法标准问题的函 环境保护部函

    环境保护部函 环函〔2009〕131号 关于实施国家环境监测方法标准问题的函 广东省环境保护局:  你局《关于请明确水和废水、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属性的请示》(粤环报〔2009〕7号)收悉。现函复如下:  一、环境监测工作中应执行国家有关环境监测方法标准。在没有国家环境监测方法标准的情况下,可使用原国家环保总局《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等出版物中的方法。  二、为适应全国环境监测工作的需要,目前我部正在制定相应的国家环境监测方法标准,在新标准实施后,应停止使用前款所列出版物中的方法。  二○○九年六月十一日主题词:环保 监测 标准 函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 【转帖】探索环境监测新思路 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司

    不断研究探索环境保护特别是环境监测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新措施,切实做好环境监测管理工作,推动环境监测的全面健康发展,是环境监测系统当前和今后一项十分重要而紧迫的任务。抓住重点 领会实质  深入学习周生贤部长讲话精神,必须充分认识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从国家战略层面和再生产的全过程研究环境问题的重要意义。我们要将环境保护的理念和措施更多地体现到经济政策的制定中,将环境保护的要求渗透到产业政策、货币政策、价格政策、财税政策和贸易政策中,成为国家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遏制高污染、高耗能产业迅速扩张,积极推进我国污染减排工作。  深入学习周生贤部长讲话精神,必须加快推进环境保护历史性转变。历史性转变是全局性、整体性、战略性、方向性、根本性的转变,是我国环境保护发展史上一个新的里程碑。历史性转变的核心就是要坚决摈弃以牺牲环境换取经济增长的做法,坚持以保护环境优化经济增长,促进环境与经济相互促进、相互协调、内在统一。  深入学习周生贤部长讲话精神,必须充分认识探索环保新道路的长期性、阶段性、针对性和艰巨性。环保新道路是一个不断丰富、不断发展、不断提高的过程,是一个海纳百川、崇尚实践、高度开放的系统工程,前进的道路坎坷不平,形势复杂、任务艰巨,需要我们环保人前赴后继,永不停息。我们要以博大的胸怀,继续轻装上阵、勇于探索、大胆实践,一代接一代不懈地坚持下去。明确目标立足根本  环境监测是环境保护的基础,是环境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公益性事业。温家宝总理在第六次全国环保大会上强调指出:要建立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全面反映环境质量状况和趋势,准确预警各类环境突发事件,切实提高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能力。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和多方面因素,当前我国还存在许多困扰环境监测事业健康发展的困难和难题,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部分地方对加强环境监测工作的思想认识仍不到位,二是环境监测管理工作机制尚不健全,三是监测整体能力仍严重滞后,四是监测人才队伍需要进一步加强,五是监测经费保障机制尚未完全建立,六是环境监测工作亟待科学规范。  切实解决环境监测工作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加快建设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是加快实现我国环境保护历史性转变基础性、战略性的重要任务。加强环境监测,准确判断环境形势,分析评价环境质量和污染状况,及时响应环境突发事件,定期公布环境状况信息,保障公众环境权益,是实现历史性转变,探索环保新道路的客观要求和题中应有之义。  建设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一要以依法开展环境监测、明确环境监测的法律地位、设置科学的环境监测体系为目标,构建完整和谐、科学高效的环境监测法规政策和行政管理体系。二要以说清环境质量和污染源排放现状、准确预警突发环境事件为目标,构建先进实  用、种类齐全的环境监测技术装备体系。三要以环境监测数据安全可靠、及时传输为目标,构建传输及时、简便实用的环境监测信息体系。四要以环境监测数据准确、代表性强为目标,构建技术可靠、方法科学的环境监测技术方法体系。五要以环境监测事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建设业务精通、结构合理的环境监测人才队伍体系。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是环境保护工作的立足之本,是环境执法的依据,是环境保护工作制定路线、方针、政策的基础,是环境保护融入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主战场的重要途径。  全国环境监测工作要围绕环境保护工作中心、服务大局,保障环境管理需求,努力为管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为监督执法提供有效证据,为环境科研提供翔实数据,为社会公众提供准确信息。各级环境监测站要尽快实现定位转型,聚精会神抓业务、一心一意钻技术,做到测得出、测得准、说得清,以准确可靠的分析判断为环境管理提供依据,全面提升环境监测技术水平。各级环保部门要认清形势,紧紧抓住当前的有利时机,坚持“一个统领”,即以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环保新道路统领环境监测事业发展,把“一个体系建设”作为根本任务,即建设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把“三个说得清”作为工作目标,即真正“说得清环境质量现状及其变化趋势、说得清污染源状况、说得清环境风险”,努力推动环境监测整体水平迈上一个新台阶。

  • 被列为环境保护重点设备的环境监测仪器名录

    被列为环境保护重点设备的环境监测仪器名录

    2007年以来,根据国务院有关工作部署,环保部组织有关工业行业协会和研究机构,开展了环境保护综合名录编制工作。综合名录为国家有关部门制定和调整相关产业、税收、贸易、信贷等政策,提供了环保依据。以下是环境保护重点设备名录中涉及的环境监测仪器。[img=,750,402]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10/2015123116252809_01_0_3.jpg[/img][img=,750,404]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10/2015123116263385_01_0_3.jpg[/img][img=,750,104]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10/2015123116290924_01_1634717_3.jpg[/img]

  •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调查)放开啦

    关于进一步优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调查)相关工作的通知苏环规﹝2015﹞3号各市、县(市、区)环保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引导和培育社会力量参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调查)工作,有效解决目前普遍存在的验收监测申请项目多、验收监测实施单位少、现场监测等待时间久、监测报告(表)编制周期长等问题,依据《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13号)、《关于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的指导意见》(环发〔2015〕20号)、《关于开展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试点工作的通知》(环办〔2015〕37号)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调查)报告(表)的编制,根据项目类型由以下单位承担:  (一)应当编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且属于火电站、热电站、炼铁炼钢、有色冶炼、汽车、水泥、电子、生活垃圾焚烧、危险废物焚烧、化工、制浆、酿造、涉及重点重金属(铅、汞、镉、铬、砷)排放的项目,其验收监测报告由县级及以上环保部门所属环境监测站编制;其余工业类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由县级及以上环保部门所属环境监测站、通过省环保厅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或备案有相应能力的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编制。  (二)生态类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由县级及以上环保部门所属环境监测站、有相应类别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环境影响评价单位、通过省环保厅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或备案有相应能力的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县级及以上环保部门所属的环评技术评估机构承担。承担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不得同时承担该项目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的编制工作。  (三)工业类、生态类以外的其他类别项目,其验收监测报告(表)由县级及以上环保部门所属环境监测站、通过省环保厅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或备案有相应能力的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编制。二、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调查)报告(表)的编制单位(以下简称编制单位)可以自行组织(有相应资质)或委托县级及以上环保部门所属环境监测站、通过省环保厅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或备案有相应能力的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开展现场监测工作。  编制单位、现场监测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省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开展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调查)工作。编制单位应当加强对现场监测单位的质量监督和技术指导。编制单位对验收监测(调查)结论负责。现场监测单位对出具的监测数据负责。  编制单位及现场监测单位相关资质和能力证明、编制单位委托现场监测单位相关材料等复印件应当作为验收监测(调查)报告(表)的附件。  三、验收监测(调查)报告(表)的项目负责人及编写人应当持有环保部或中国环境监测总站颁发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技术培训合格证或环保部颁发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调查)类别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登记证。现场监测负责人应当持有环保部或中国环境监测总站颁发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技术培训合格证。  项目负责人及编写人必须为编制单位在编在职的正式员工,现场监测负责人必须为现场监测单位在编在职的正式员工。  项目负责人及编写人、现场监测负责人的相关资质及在职证明复印件应当作为验收监测(调查)报告(表)的附件。  四、各级环保部门发现编制单位、现场监测单位存在以下情形的,可以对其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期间编制单位、现场监测单位暂停承接其他项目验收监测(调查)工作。  (一)未按标准、规范要求编制报告(表)的;  (二)报告(表)内容与项目实际情况差距较大的;  (三)监测数据评价标准明显有误的;  (四)其他未按规定开展验收监测(调查)工作的。  各级环保部门发现建设单位、编制单位、现场监测单位弄虚作假、伪造数据的,应依法对相关单位、个人从严从重处罚,并可以视具体情形依法撤销据此作出的行政许可。涉嫌犯罪的,应及时将相关证据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各级环保部门发现建设单位、编制单位、现场监测单位存在违法行为后,应当通报未通报、应当处罚未处罚、应当移交未移交的,依纪依规追究相关环保部门工作人员责任。  省环保厅将结合各级环保部门日常监管情况,逐步建立编制单位、现场监测单位及个人信用管理体系和验收监测(调查)从业人员责任终身追究制度,规范验收监测(调查)市场。  五、本通知所指建设项目均不含核与辐射项目以及环保部委托审批(包含环评文件审批、竣工环保验收审批)的建设项目,环保部委托审批的建设项目按照环保部相关要求执行。  各类工业园区环境监测站经省辖市环保局确认同意后,可以视同县级环保部门所属环境监测站开展验收监测(调查)工作。  六、本通知自2015年12月1日起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类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09〕184号)文件以及与本通知不一致的其他相关文件内容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自行废止。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2015年10月10日

  • 国家环境保护环境光学监测技术重点实验室通过验收

    9月22日,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专家对国家环境保护环境光学监测技术重点实验室进行验收评审。验收专家组委员会一致认为,该实验室完成了建设计划任务书预期建设目标,达到了环境保护部重点实验室验收条件和要求,同意通过验收。安徽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殷福才,中科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院长王英俭,中国科学院安徽光学精密机械研究所所长、重点实验室主任刘文清等出席了验收会。中国工程院院士潘德炉,环境保护部卫星环境应用中心、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解放军电子工程学院等相关单位的专家参加了验收会。国家环境保护环境光学监测技术重点实验室是国家环境保护总部与依托合肥研究院联合建立的环境光学监测理论和技术研究的基地。实验室于2007年10月开始筹建,主要承担环境光学应用基础研究,定量监测新方法研究和环境监测高新技术系统集成研究,先进环境监测技术规程和标准的编制任务,并对完善我国环境监测系统以及国家环境管理与决策提供理论与技术支持。以潘德炉院士为主任委员的专家组听取了关于实验室建设情况的总结报告,现场考察了实验室,审阅了有关实验室验收材料,实地考察了该实验室,并与实验室领导和科研骨干进行了座谈。专家组一致认为,实验室完成了组织机构建设,形成了一支专业结构合理的环境光学近侧技术创新团队;实验室基本建设完成,自主研制建立了基于多种光谱学技术的地基、移动、机载和星载环境监测技术的研究平台,具备了环境光学监测技术创新研发的能力;实验室在环境光学应用基础、定量监测新方法、环境监测高新技术系统集成和先进环境监测技术规程和标准等四个研究方向取得了一批有代表性的成果;实验室研发的环境监测技术已推广应用到全国环境监测领域,为环境管理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为促进重点实验室更好地建设和发展,验收委员会专家组建议,在现有国家环境保护环境光学监测技术重点实验室的基础上,申请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

  • 【原创】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征求《车内空气污染物测量方法》意见的函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 环办函〔2007〕211号 关于征求《车内空气污染物测量方法》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技术进步,为检测车内空气污染物工作提供技术依据,我局决定制定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车内空气污染物测量方法》。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该标准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将该标准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送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修改意见,返回我局科技标准司。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07年4月30日。 联系人: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 冯波 联系电话:(010)66556212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传真:(010)66556213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车内空气污染物测量方法(征求意见稿)》 3.《车内空气污染物测量方法 (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二○○七年三月二十八日主题词:环保 汽车 空气 标准 函附件一: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发展改革委 交通部 建设部 商务部 卫生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 东风汽车有限公司 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 长安汽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汽车工业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广州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福建省汽车工业集团公司 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司 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 上海通用汽车有限公司 广州本田汽车有限公司 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神龙汽车有限公司 天津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 奇瑞汽车有限公司 沈阳华晨金杯汽车有限公司 东南(福建)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柳州五菱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哈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昌河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大众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通用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日产(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宝马(中国)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东风日产汽车有限公司 长安福特马自达汽车有限公司 丰田汽车技术中心(中国)有限公司 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本田技研工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泛亚汽车技术中心有限公司 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 重庆市环境监测中心 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 河南省环境监测中心 湖北省环境监测中心 广州市环境监测中心 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 天津市环境监测中心 吉林省环境监测中心

  • 【新闻@简讯】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emission monitoring of stationary source ( HJ/T 397-2007 2008-03-01实施)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大气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在烟道、烟囱及排气筒等固定污染源排放废气中,颗粒物与气态污染物监测的手工采样和测定技术方法,以及便携式仪器监测方法。对固定源废气监测的准备、废气排放参数的测定、排气中颗粒物和气态污染物采样与测定方法、监测的质量保证等作了相应的规定。本标准适用于各级环境监测站,工业、企业环境监测专业机构及环境科学研究部门等开展固定污染源废气污染物排放监测,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污染防治设施治理效果监测,烟气连续排放监测系统验证监测,清洁生产工艺及污染防治技术研究性监测等。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 【分享】七届环境监测与环境化学研讨会

    为了更好地落实“十一五”规划提出的环保目标,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总结和交流环境监测与环境化学管理工作经验,推进环保科技进步,提高环保产业的技术和装备水平,展示交流国内外最先进的技术和产品,推广环保科技成果,加强中外技术交流与合作,推动全国环保科技事业的发展,在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全国人大环资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中国科协等部门的支持下,中国环境科学学会与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将于2008年5月29日在重庆召开“2008中国国际环境监测仪器及设备展览会暨第七届环境监测与环境化学研讨会”。[~84658~]

  • 【分享】第七届环境监测与环境化学研讨会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文件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各有关单位:为了更好地落实“十一五”规划提出的环保目标,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总结和交流环境监测与环境化学管理工作经验,推进环保科技进步,提高环保产业的技术和装备水平,展示交流国内外最先进的技术和产品,推广环保科技成果,加强中外技术交流与合作,推动全国环保科技事业的发展,在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全国人大环资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中国科协等部门的支持下,中国环境科学学会与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将于2008年5月29日在重庆召开“第七届环境监测与环境化学研讨会”。

  • 【原创】2008第七届环境监测与环境化学研讨会

    各有关单位:为了更好地落实“十一五”规划提出的环保目标,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总结和交流环境监测与环境化学管理工作经验,推进环保科技进步,提高环保产业的技术和装备水平,展示交流国内外最先进的技术和产品,推广环保科技成果,加强中外技术交流与合作,推动全国环保科技事业的发展,在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全国人大环资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中国科协等部门的支持下,中国环境科学学会与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将于2008年5月29日在重庆召开“第七届环境监测与环境化学研讨会”。[~84963~]

  • 佛山市南海区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关于发布《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行为规范》团体标准的公告

    [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根据团体标准编制程序,经专家组审查通过,佛山市南海区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批准《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行为规范》(T/NHAEPI 001-2023)团体标准发布,自2023年7月1日起实施。现予公告。[/size][/font][img]http://www.ttbz.org.cn/ueditor/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img][url=http://www.ttbz.org.cn/upload/file/20230630/6382372219469736048377646.pdf]佛山市南海区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团体标准公告(2023年第001号).pdf[/url]

  • 《生态环境监测条例》何时能出台?

    早在1983年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就发布了《全国环境监测管理条例》;2007年8月7日环保总局发布了《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第39号令);进入环保部时代则提要从立法层面强化法规建设,构建各类各级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和相关人员的责任体系,强化环境监测违法行为的处罚,加紧编制《环境监测条例》的制定;最近生态环境部监测司又重提将研究制订起草《生态环境监测条例》,通过条例的制订,进一步明确各级生态环境监测的法律地位和作用,保护各级各类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权利和义务。嚷了这么多年,《生态环境监测条例》能够以国务院条例的形式尽快发布吗?

  • 第四版环境监测分析方法并非全有效!!!

    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实施国家环境监测方法标准问题的解释:环境监测工作中应执行国家有关环境监测方法标准。在没有国家环境监测方法标准的情况下,可使用原国家环保总局《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等出版物中的方法,这两本书分别是2002年和2003年出版的(包括后来的增补版)。环保部“十一五”以来已发布和还将发布相关的环境监测方法标准,同时将对发布时间较长的现行环境监测方法标准进行修订。这些环境监测标准和规范都将以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的形式发布。在新标准实施后,应停止使用前款所列出版物中的非标准监测方法和已经废止的标准方法。

  • 环境保护部开展“环评和监测工作创新”大讨论 基层监测人员你怎么看???

    环境保护部开展“环评和监测工作创新”大讨论陈吉宁强调,要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激发创新活力,推进环评、监测工作再上新台阶,为持续改善环境质量提供有力保障  环境保护部今日在京开展“环评和监测工作创新”大讨论,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出席并讲话。陈吉宁强调,要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激发创新活力,推进环评、监测工作再上新台阶,为持续改善环境质量提供有力保障。  这次大讨论是继不久前围绕落实新环保法和编制“十三五”环保规划开展大讨论之后,就“环评和监测工作创新”问题开展的第二次专题大讨论。大讨论聚焦“环评和监测”主题,坚持问题导向,紧扣创新发展思路。发言的同志立足环保事业发展全局,就环评简政放权、完善环评制度、保障监测数据真实性、强化环境质量分析、推进信息化建设等话题,解放思想,畅所欲言,献计献策。  陈吉宁说,这次大讨论既是将大讨论活动引向深入的重要步骤,也是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具体实践。旨在通过讨论,使大家进一步看清形势,在解放思想、提高工作质量、转变工作作风上做到又严又实,为全面开创生态环保工作新局面凝聚新的能量。  陈吉宁指出,经济新常态下,环保工作面临着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要求我们必须创新工作思路,深入研究运用新的方式破解难题。创新不能抛开历史,必须在充分继承基础上开拓创新;创新不能无中生有,必须学深学透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更好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环保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创新不能坐而论道,必须紧密联系实际,深入基层、了解实情,提出切实可行、针对性强的真招实招。  陈吉宁指出,环评是污染源防控的前置保障,是环保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随着形势的发展,现行的环评制度出现了许多不适应的地方,必须通过改革创新,使环评管理方式更加合理完善,在污染源头预防方面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在环评改革中,必须重点抓好三个环节:一是划框子。要通过规划环评、战略环评划定生态红线,明确区域发展定位、生态功能定位和准入条件,优化空间布局,调控环境容量。二是定规则。要通过准入导则的制定和解释,提高导则规范的指导性和适用性,增强环评的针对性和科学性。三是查落实。核心是要创新监管思路,建立规划实施后的环境评价和核查工作机制,充分利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提高监管能力,精准打击环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地方政府更好落实环保主体责任。  陈吉宁表示,环境监测是环境保护的基础性工作,推进环境监测改革要着力抓好四个方面:一要保证环境监测数据真实。监测数据是否真实、客观、权威,关系着环保工作大局,必须高度重视。要以“准”和“狠”为原则,加大环境监测数据监督检查力度,集中整治篡改和伪造监测数据等弄虚作假和违法行为。二要完善环境监测体系。明确各级政府、企业的环境监测权责,上收国家环境质量监测网的监测事权,抓好环境监测队伍建设。三要深度运用环境监测数据。大数据、互联网+等智能技术已成为推进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手段,要加强数据综合应用和集成分析,为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撑。四要实行信息公开。要进一步拓宽信息发布渠道,并以公众需求为出发点,改进信息发布内容,努力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环境保护部副部长吴晓青、纪检组长周英、副部长李干杰,总工程师万本太,核安全总工程师刘华出席会议。机关各部门及有关部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  大讨论由环境保护部副部长、直属机关党委书记潘岳主持。潘岳说,下一次创新大讨论的主题是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和环境执法工作创新,同时还要安排地方环保部门、各有关部门、相关的专家学者等不同层次的创新大讨论活动。

  • 【讨论】2008第七届环境监测与环境化学研讨会

    各有关单位:为了更好地落实“十一五”规划提出的环保目标,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总结和交流环境监测与环境化学管理工作经验,推进环保科技进步,提高环保产业的技术和装备水平,展示交流国内外最先进的技术和产品,推广环保科技成果,加强中外技术交流与合作,推动全国环保科技事业的发展,在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全国人大环资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中国科协等部门的支持下,中国环境科学学会与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将于2008年5月29日在重庆召开“第七届环境监测与环境化学研讨会”。[~86939~]

  • 【有奖讨论】环境监测取样应规范?

    一环保部门因行政管理相对人不服环保行政处罚提起了行政诉讼,这对现场执法人员触动很大。随着环境处罚力度的不断加大和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法律、权利保护意识和能力的不断提高,不服环保行政处罚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诉讼将会越来越多。   而在这起行政诉讼过程中,原告主要对环保部门实施行政处罚所依据的监测报告提出了异议:一是监测报告原告不知道。二是原告以不在现场为理由,拒绝承认环境管理人员现场即时采样的合法性。 国家环保总局2007年第16号公告规定,“环保部门在对排污单位进行监督性检查时,可以环保工作人员现场即时采样或监测的结果作为判定排污行为是否超标以及实施相关环境保护管理措施的依据”,1999年国家环保总局颁布的《污染源监测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环境监测人员到排污单位进行现场监测时,必须出示有效证件。被监测单位应协助环境监测人员开展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阻挠”。

  • 【转帖】环境监测仪器发展指南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文件 环发[2000]239号关于发布《环境监测仪器发展指南》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测是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环境管理的基础和技术支持。随着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的发展,迫切需要加快全国环境管理基础能力的建设,提高环境监测能力和环境监督执法现代化水平。为引导和促进我国环境监测仪器生产的技术进步,适应环境监测自动化、网络化、即时化、智能化的发展趋势,结合我国环境监测工作的需求和环境监测仪器的生产情况,我局组织制订了《环境监测仪器发展指南》,现予发布,请参照执行。二〇〇〇年十二月八日抄送: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国家科技部各直属单位,各派出机构,各有关单位附件:环境监测仪器发展指南为了引导和促进我国环境监测技术产业的发展,提高环境监测仪器的技术水平,特编制环境监测仪器发展指南。一、环境监测仪器生产及技术现状环境监测是环境管理的基础和技术支持,随着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的发展,我国环境监测技术也取得了较大的进步,环境监测仪器生产形成了一定的规模。目前,我国环境监测仪器的生产企业有140余家,年产值4.8亿元,约占全国环保产品产值的2.3%。环境监测仪器的主要产品是各种水污染和大气污染监测、噪声与振动监测、放射性和电磁波监测仪器。我国生产的烟尘采样器、烟气采样器、总悬浮微粒采样器、油份测定仪、污水流量计等环境监测仪器已接近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在国内市场上占有很大比例。国产大型实验室用 [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Wp][color=#3333ff]原子吸收[/color][/url]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仪、 [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Mp]气相色谱[/url] 仪等监测仪器自动控制技术采用程度较低,关键零部件尚依赖进口。我国环境监测仪器多是中小型企业生产,产品基本集中在中低档的环境监测仪器,远不能适应我国环境监测工作发展的需要。主要表现为:①技术档次低,低水平、重复生产严重,规模效益差;②产品质量不高,性能不稳定,一致性较差,使用寿命短,故障率高;③研究开发能力较低,在线监测仪器的系统配套生产能力较低,不能适应市场的需要。二、环境监测的现状和发展趋势目前,全国已形成了国家、省、市、县4级环境监测网络。共有专业、行业监测站4800多个,其中环保系统2200多个监测站,行业监测站2600多个。国控的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监测网站103个、酸雨监测网站113个、水质监测网站135个。此外还建有噪声监测网、辐射监测网、区域监测网等。到2005年,国控环境监测网络调整为:环境空气监测网站226个,测点数793个;酸雨监测网站239个,测点数472个;水质监测网站197个,监测断面1074个;生态监测网站15个。目前,我国已制定各类国家环境标准410项,覆盖了大气、水质、土壤、噪声、辐射、固体废物、农药等领域。已开展了环境质量监测、环境质量周报、日报、预报监测;污染源监测、污染事故应急监测、污染物总量控制监测、污染源解析监测,环境污染治理工程效果监测等等。需监测的污染因子达百余种。环境监测及监测仪器发展趋势:1、以目前人工采样和实验室分析为主,向自动化、智能化和网络化为主的监测方向发展;2、由劳动密集型向技术密集型方向发展; 3、由较窄领域监测向全方位领域监测的方向发展;4、由单纯的地面环境监测向与遥感环境监测相结合的方向发展;5、环境监测仪器将向高质量、多功能、集成化、自动化、系统化和智能化的方面发展;6、环境监测仪器向物理、化学、生物、电子、光学等技术综合应用的高技术领域发展。

  • 新《环境监测管理条例》为何迟迟不能出台?

    厡《全国环境监测管理条例》是于1983年7月由当时的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颁布的,2006年环保总局发布了修订的征求意见稿,历时多年,新修订环境监测管理条例一直未能出台,而今年该条例第三次成为国务院的立法计划之一,并且是一类立法。不知是什么原因导致该条例未能尽快出台,不知现草案和当年的意见征求稿有哪些变化?欢迎大家进行讨论!

  • 中办、 国办印发《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

    [color=#404040] 新华社北京9月21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主要内容如下。  环境监测是保护环境的基础工作,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支撑。环境监测数据是客观评价环境质量状况、反映污染治理成效、实施环境管理与决策的基本依据。当前,地方不当干预环境监测行为时有发生,相关部门环境监测数据不一致现象依然存在,排污单位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屡禁不止,环境监测机构服务水平良莠不齐,导致环境监测数据质量问题突出,制约了环境管理水平提高。为切实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现提出如下意见。[color=navy]  一、总体要求[/color]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立足我国生态环境保护需要,坚持依法监测、科学监测、诚信监测,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构建责任体系,创新管理制度,强化监管能力,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弄虚作假行为,切实保障环境监测数据质量,提高环境监测数据公信力和权威性,促进环境管理水平全面提升。  (二)基本原则  ——创新机制,健全法规。改革环境监测质量保障机制,完善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健全环境监测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多措并举,综合防范。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预防不当干预,规范监测行为,加强部门协作,推进信息公开,形成政策措施合力。  ——明确责任,强化监管。明确地方党委和政府以及相关部门、排污单位和环境监测机构的责任,加大弄虚作假行为查处力度,严格问责,形成高压震慑态势。  (三)主要目标。到2020年,通过深化改革,全面建立环境监测数据质量保障责任体系,健全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建立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防范和惩治机制,确保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独立公正开展工作,确保环境监测数据全面、准确、客观、真实。[color=navy]  二、坚决防范地方和部门不当干预[/color]  (四)明确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建立健全防范和惩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并对防范和惩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负领导责任。对弄虚作假问题突出的市(地、州、盟),环境保护部或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可公开约谈其政府负责人,责成当地政府查处和整改。被环境保护部约谈的市(地、州、盟),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对相关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提出处分建议,交由所在地党委和政府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报告环境保护部、省级党委和政府。  各级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对环境监测机构负监管责任,其他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所属环境监测机构的数据质量管理。各相关部门发现对弄虚作假行为包庇纵容、监管不力,以及有其他未依法履职行为的,依照规定向有关部门移送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的违规线索,依纪依法追究其责任。  (五)强化防范和惩治。研究制定防范和惩治领导干部干预环境监测活动的管理办法,明确情形认定,规范查处程序,细化处理规定,重点解决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和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利用职务影响,指使篡改、伪造环境监测数据,限制、阻挠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监管执法,影响、干扰对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查处和责任追究,以及给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下达环境质量改善考核目标任务等问题。  (六)实行干预留痕和记录。明确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的记录责任与义务,规范记录事项和方式,对党政领导干部与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干预环境监测的批示、函文、口头意见或暗示等信息,做到全程留痕、依法提取、介质存储、归档备查。对不如实记录或隐瞒不报不当干预行为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相关人员,应予以通报批评和警告。[color=navy]  三、大力推进部门环境监测协作[/color]  (七)依法统一监测标准规范与信息发布。环境保护部依法制定全国统一的环境监测规范,加快完善大气、水、土壤等要素的环境质量监测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标准规范,健全国家环境监测量值溯源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建设覆盖我国陆地、海洋、岛礁的国家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各级各类环境监测机构和排污单位要按照统一的环境监测标准规范开展监测活动,切实解决不同部门同类环境监测数据不一致、不可比的问题。  环境保护部门统一发布环境质量和其他重大环境信息。其他相关部门发布信息中涉及环境质量内容的,应与同级环境保护部门协商一致或采用环境保护部门依法公开发布的环境质量信息。  (八)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环境保护部门查实的篡改伪造环境监测数据案件,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外,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予以拘留;对涉嫌犯罪的,应当制作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调查报告、现场勘查笔录、涉案物品清单等证据材料,及时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并将案件移送书抄送同级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应当依法接受,并在规定期限内书面通知环境保护部门是否立案。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环境保护部门与公安机关及检察机关对企业超标排放污染物情况通报、环境执法督察报告等信息资源实行共享。[color=navy]  四、严格规范排污单位监测行为[/color]  (九)落实自行监测数据质量主体责任。排污单位要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监测标准规范开展自行监测,制定监测方案,保存完整的原始记录、监测报告,对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并按规定公开相关监测信息。对通过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逃避监管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环境保护部门依法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十)明确污染源自动监测要求。建立重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与环境质量监测原始数据全面直传上报制度。重点排污单位应当依法安装使用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定期检定或校准,保证正常运行,并公开自动监测结果。自动监测数据要逐步实现全国联网。逐步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站房、排放口等位置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并与地方环境保护部门联网。取消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的有效性审核。重点排污单位自行开展污染源自动监测的手工比对,及时处理异常情况,确保监测数据完整有效。自动监测数据可作为环境行政处罚等监管执法的依据。[color=navy]  五、准确界定环境监测机构数据质量责任[/color]  (十一)建立“谁出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溯制度。环境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其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采样与分析人员、审核与授权签字人分别对原始监测数据、监测报告的真实性终身负责。对违法违规操作或直接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十二)落实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环境监测机构应当依法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建立覆盖布点、采样、现场测试、样品制备、分析测试、数据传输、评价和综合分析报告编制等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体系。专门用于在线自动监测监控的仪器设备应当符合环境保护相关标准规范要求。使用的标准物质应当是有证标准物质或具有溯源性的标准物质。[color=navy]  六、严厉惩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color]  (十三)严肃查处监测机构和人员弄虚作假行为。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环境监测机构开展“双随机”检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弄虚作假或参与弄虚作假的,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及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从事环境监测设施维护、运营的人员有实施或参与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破坏环境质量监测系统等行为的,依法从重处罚。  环境监测机构在提供环境服务中弄虚作假,对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有责任的,除依法处罚外,检察机关、社会组织和其他法律规定的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或者省级政府授权的行政机关依法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时,可以要求环境监测机构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其他责任者承担连带责任。  (十四)严厉打击排污单位弄虚作假行为。排污单位存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环境保护部门、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并对单位判处罚金;排污单位法定代表人强令、指使、授意、默许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依纪依法追究其责任。  (十五)推进联合惩戒。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将依法处罚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企业、机构和个人信息向社会公开,并依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同时将企业违法信息依法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十六)加强社会监督。广泛开展宣传教育,鼓励公众参与,完善举报制度,将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监督举报纳入“12369”环境保护举报和“12365”质量技术监督举报受理范围。充分发挥环境监测行业协会的作用,推动行业自律。[color=navy]  七、加快提高环境监测质量监管能力[/color]  (十七)完善法规制度。研究制定环境监测条例,加大对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惩处力度。对侵占、损毁或擅自移动、改变环境质量监测设施和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依法处罚。制定环境监测与执法联动办法、环境监测机构监管办法等规章制度。探索建立环境监测人员数据弄虚作假从业禁止制度。研究建立排污单位环境监测数据真实性自我举证制度。推进监测数据采集、传输、存储的标准化建设。  (十八)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结合现有资源建设国家环境监测量值溯源与传递实验室、污染物计量与实物标准实验室、环境监测标准规范验证实验室、专用仪器设备适用性检测实验室,提高国家环境监测质量控制水平。提升区域环境监测质量控制和管理能力,在华北、东北、西北、华东、华南、西南等地区,委托有条件的省级环境监测机构承担区域环境监测质量控制任务,对区域内环境质量监测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督。  (十九)强化高新技术应用。加强大数据、人工智能、卫星遥感等高新技术在环境监测和质量管理中的应用,通过对环境监测活动全程监控,实现对异常数据的智能识别、自动报警。开展环境监测新技术、新方法和全过程质控技术研究,加快便携、快速、自动监测仪器设备的研发与推广应用,提升环境监测科技水平。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时间节点,扎实推进各项任务落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结合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加强对环境监测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环境监测发展改革、机构队伍建设等问题,保障监测业务用房、业务用车和工作经费。环境保护部要把各地落实本意见情况作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内容。中央组织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监察部等有关部门要统筹落实责任追究、项目建设、经费保障、执纪问责等方面的事项。[/color]

  • 【原创大赛】农村环境保护与环境检测技术的结合

    [font=思源黑体 CN Normal][color=#845b2f]农村环境保护与环境检测技术的结合[/color][/font][color=#845b2f][font=宋体][color=#231f20]从 20 世纪 80 年代开始,我国的农村进入快速的发展阶段,生活质[/color][/font][font=宋体][color=#231f20]量不断提高。在农村经济快速发展期间,对农村的环境也带来了很大的[/color][/font][font=宋体][color=#231f20]破坏,主要体现在农村的水资源、土壤以及空气这三方面。其中,水资[/color][/font][font=宋体][color=#231f20]源和空气污染将会直接威胁到当地农民的生命和身体健康,而土壤污染[/color][/font][font=宋体][color=#231f20]则会影响到粮食作物的质量,影响到更多人的生命健康。因此必须要利[/color][/font][font=宋体][color=#231f20]用先进的环境检测技术,对其进行有效的预防和治理,才能促进我国社[/color][/font][font=宋体][color=#231f20]会主义农村的发展。[/color][/font][font=黑体][color=#55a58d]1  我国新农村建设中生态环境现状[/color][/font][font=黑体][color=#231f20]1.1  农村水环境污染严重[/color][/font][font=宋体][color=#231f20]通过大量的调查发现,现阶段我国农村的水资源污染已经十分严重。[/color][/font][font=宋体][color=#231f20]目前,很多农民的饮用水都不能达到安全标准要求。在农村导致水污染[/color][/font][font=宋体][color=#231f20]严重的主要原因有三个:第一,在农业耕种活动中大量使用化肥和农药,[/color][/font][font=宋体][color=#231f20]而化肥和农药的主要成分很难被降解,当化肥和农药被土壤吸收后,再[/color][/font][font=宋体][color=#231f20]经由雨水被带入到水流中或者渗透到地下,就会严重影响地下水资源;[/color][/font][font=宋体][color=#231f20]第二,为了提高收入农民会大量的饲养牲畜,很多农民会将牲畜的粪便[/color][/font][font=宋体][color=#231f20]和垃圾直接排入到河流中,由于河水在地面四通八达,很容易就会扩散[/color][/font][font=宋体][color=#231f20]到饮用水层,污染水资源;第三,伴随着我国工业的发展,为了减少对[/color][/font][font=宋体][color=#231f20]城市居民的影响,很多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污水的化工厂、印染厂等都[/color][/font][font=宋体][color=#231f20]选择在农村周围建设工厂。现阶段化工厂的污水排放是影响农村水资源[/color][/font][font=宋体][color=#231f20]污染的主要原因。由于农村居民长期饮用的都是不达标的水质,导致很[/color][/font][font=宋体][color=#231f20]多农民的身体出现问题,特别是当被污染的水源中含有重金属或有机污[/color][/font][font=宋体][color=#231f20]染物时,在进入人体后无法被分解就会导致爆发疾病,因此希望环境工[/color][/font][font=宋体][color=#231f20]作者能够高度重视农村水污染问题。[/color][/font][font=黑体][color=#231f20]1.2  农村土壤资源环境污染严重[/color][/font][font=宋体][color=#231f20]通过对我国土壤进行监测发现,水稻、蔬菜等粮食作物都存在重金[/color][/font][font=宋体][color=#231f20]属超标的问题,这主要是土壤受到了严重污染导致的。在耕种期间,农[/color][/font][font=宋体][color=#231f20]民会使用大量的化肥来提高农作物的产量,化肥中的大量化学元素长期[/color][/font][font=宋体][color=#231f20]沉淀在土壤中会严重影响生物的多样性。例如:在农村常见的地膜就属[/color][/font][font=宋体][color=#231f20]于无法进行降解的有机物,长期埋在土壤中久而久之就会对土壤造成污[/color][/font][font=宋体][color=#231f20]染。目前,我国还有一部分农村发展的比较缓慢,并没有指定的垃圾投[/color][/font][font=宋体][color=#231f20]放点,因此很多村民会随意乱丢垃圾,也会对土壤造成一定的污染。[/color][/font][font=黑体][color=#231f20]1.3  农村空气污染严重[/color][/font][font=宋体][color=#231f20]现阶段的农村也普遍存在着空气重度污染的问题。在农村,严重影[/color][/font][font=宋体][color=#231f20]响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的因素主要是尾气和工厂产生的废气。随着我国工业化的发[/color][/font][font=宋体][color=#231f20]展,很多化工企业都搬移到农村周边,这意味着将污染带到了农村周边。[/color][/font][font=宋体][color=#231f20]空气的重度污染对农民的身体也带来了严重的威胁,同样需要引起环境[/color][/font][font=宋体][color=#231f20]工作者能够高度重视。[/color][/font][font=黑体][color=#55a58d]2  环境检测在农村环境保护中的意义[/color][/font][font=宋体][color=#231f20]环境检测技术是通过对环境影响因素数据的采集和分析,实现对生[/color][/font][font=宋体][color=#231f20]态环境问题的监控和检测,相关环境专家根据环境检测技术所分析的结[/color][/font][font=宋体][color=#231f20]果就能够有效地制定出相应的措施来改善周围环境,因此环境检测技术[/color][/font][font=宋体][color=#231f20]对生态环境的保护有着重要的作用。此外,环境检测技术还可以促进我[/color][/font][font=宋体][color=#231f20]国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color][/font][font=黑体][color=#231f20]2.1  提供准确的环境数据[/color][/font][font=宋体][color=#231f20]农村作为我国粮食蔬菜的重要产地,对其进行环境监控是十分重要[/color][/font][font=宋体][color=#231f20]的。在进行环境监测工作时,要对监测的数据进行总结和收集,相关工[/color][/font][font=宋体][color=#231f20]作人员和有关部门要对环境监测过程中所记录的数据进行检查和整合。[/color][/font][font=宋体][color=#231f20]对于目前的农村来讲,影响其生态环境的因素诸多,因此在这种环境监[/color][/font][font=宋体][color=#231f20]测时要加大对细节进行掌控和分析的力度,以便更好地维护农村生态环[/color][/font][font=宋体][color=#231f20]境的质量。[/color][/font][font=黑体][color=#231f20]2.2  加大环境监测力度[/color][/font][font=宋体][color=#231f20]对于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来讲,环境检测工作有着重要的作用,因此[/color][/font][font=宋体][color=#231f20]政府和相关部门必须要高度重视农村环境保护中的环境监测工作。要根[/color][/font][font=宋体][color=#231f20]据检测工作的特点不断地对环境检测工作进行管理和规范,使其在农村[/color][/font][font=宋体][color=#231f20]环境保护过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实现更大的价值。在对农村环境进行[/color][/font][font=宋体][color=#231f20]检测时,也要结合农村的地势地貌和时代的发展,不断地在环境监测工[/color][/font][font=宋体][color=#231f20]作中引进先进的技术和设备,利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来提高监测的质量。[/color][/font][font=黑体][color=#231f20]2.3  有效解决环境污染问题[/color][/font][/color][color=#231f20][font=宋体][color=#231f20]关注程度也越来越高。当下我国环境污染问题已经十分严重,在治理[/color][/font][font=宋体][color=#231f20]过程中并不是一蹴而就的,因此对于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绝不是一朝一夕[/color][/font][font=宋体][color=#231f20]的,其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需要不断对环境问题进行改善。在改善过[/color][/font][font=宋体][color=#231f20]程中需要相关政府部门以及工作人员不断从细节出发,提高农村环境的[/color][/font][font=宋体][color=#231f20]质量,而对农村环境进行环境监测就是为了对污染的环境进行监管,为[/color][/font][font=宋体][color=#231f20]后续的有效环境治理奠定基础。[/color][/font][font=黑体][color=#55a58d]3  农村环境保护与环境检测技术的结合[/color][/font][font=宋体][color=#231f20]环境检测技术能够为农村环保工作指明方向,并且为后期的环境质[/color][/font][font=宋体][color=#231f20]量评估工作提供理论数据,为治理环保问题提供技术支撑。[/color][/font][font=黑体][color=#231f20]3.1  建立健全的组织机构[/color][/font][font=宋体][color=#231f20]为了使环境检测技术和农村环境保护进行有效的结合,要先建立健[/color][/font][font=宋体][color=#231f20]全的组织机构。通过环境检测领导小组的建立,来实现对农村各个地区[/color][/font][font=宋体][color=#231f20]环境资源的检测。所检测的内容主要有:环境保护、畜牧业、农业等。[/color][/font][font=宋体][color=#231f20]通过对现有的资源进行整合,然后根据部门进行明确的分工,以便提高[/color][/font][font=宋体][color=#231f20]环境检测小组的工作效率。[/color][/font][font=黑体][color=#231f20]3.2  完善环境检测的制度[/color][/font][font=宋体][color=#231f20]农村经济的发展,加剧了农村环境污染的问题。为了尽快恢复农村[/color][/font][font=宋体][color=#231f20]的生态环境,必须要加大对污染问题的治理力度,因此在环境监测上也[/color][/font][font=宋体][color=#231f20]需要进行检测制度的完善,才能不断的提高环境检测和治理的效率。完[/color][/font][font=宋体][color=#231f20]善环境监测制度是一项比较复杂的工作,它需要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和[/color][/font][font=宋体][color=#231f20]经济水平,根据所要达到的检测目标来制定检测方案。同时环境检测工[/color][/font][font=宋体][color=#231f20]作还需要一定的财力、物力、人力的支撑,只有在保证以上前提的情况[/color][/font][font=宋体][color=#231f20]下,才能够实现对农村的每种资源都进行基本特征的检测,为环境治理[/color][/font][font=宋体][color=#231f20]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color][/font][font=黑体][color=#231f20]3.3  规范环境检测程序[/color][/font][font=宋体][color=#231f20]环境检测工作直接影响着环境治理的效果。因此,在对农村环境进[/color][/font][font=宋体][color=#231f20]行监测时,必须要加大对监测内容的控制。此外还要对监测的内容进行[/color][/font][font=宋体][color=#231f20]规范和管理,以便政府部门在进行环境问题分析时能够得到准确的数据。[/color][/font][font=宋体][color=#231f20]在进行环境检测工作前期,要对检测地区进行充分了解,主要是地理条[/color][/font][font=宋体][color=#231f20]件、人文因素等。掌握该地区的资料之后,才能够科学合理地确定采样[/color][/font][font=宋体][color=#231f20]的地点和方式以及频次,提高环境检测中采样数据和分析数据的准确性。[/color][/font][font=宋体][color=#231f20]此外,对于环境检测技术所分析的数据要进行妥善的处理和管理,避免[/color][/font][font=宋体][color=#231f20]将结果公诸于众引起恐慌。最后,根据当地居民的生活习惯对其进行科[/color][/font][font=宋体][color=#231f20]学的指导,避免生活中可能产生的环境污染,做到防患于未然。[/color][/font][font=黑体][color=#55a58d]4  结束语[/color][/font][font=宋体][color=#231f20]综上所述,环境检测技术对我国农村环境保护十分重要,能够有效[/color][/font][font=宋体][color=#231f20]地促进我国农村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实现国家落实可持续发展战略[/color][/font][font=宋体][color=#231f20]的目标。因此,政府必须对环境检测技术部门给予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color][/font][font=宋体][color=#231f20]这样才能够真正实现农村的环境保护,减少因环境污染给农村人民生命[/color][/font][font=宋体][color=#231f20]带来的威胁,实现农村的可持续化发展。[/color][/font][font=黑体][color=#231f20]参考文献[/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231f20][1] 王世峰 . 关于农村环境保护与环境检测的研究分析 [J]. 中国[/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231f20]农村卫生 ,2016(18):67-68.[/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231f20][2] 李卫娜 . 环境检测技术在农村环境保护的有效结合探讨 [J].[/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231f20]北方环境 ,2013,25(09):89-90.[/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231f20][3] 李令威 , 李林阳 . 浅析农村环境保护和环境检测技术的有效结[/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231f20]合 [J]. 科技资讯 ,2013(17):136.[/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231f20][4] 韩冬梅 , 刘静 , 金书秦 . 中国农业农村环境保护政策四十年回[/color][/font][font=仿宋_GB2312][color=#231f20]顾与展望 [J]. 环境与可持续发展 ,2019(2):16-21.[/color][/font][/color]

  • 佛山市南海区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关于《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行为规范》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的通知

    [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各有关单位和专家:[/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佛山市南海区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团体标准《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行为规范》已完成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期限自2023年5月12日起,至2023年6月12日止。请各有关单位和专家认真阅读标准文本,按照《团体标准征求意见反馈表》的要求,以邮件的形式反馈至联系人。[/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联系人:蔡进[/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联系电话:0757-81631241[/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邮箱:nhaepi@126.com[/size][/font][img]http://www.ttbz.org.cn/ueditor/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img][url=http://www.ttbz.org.cn/upload/file/20230512/6381948115246102634672931.pdf]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行为规范(征求意见稿).pdf[/url][img]http://www.ttbz.org.cn/ueditor/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img][url=http://www.ttbz.org.cn/upload/file/20230512/6381950984456412076677179.pdf]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行为规范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url][img]http://www.ttbz.org.cn/ueditor/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img][url=http://www.ttbz.org.cn/upload/file/20230512/6381950980719898357985880.pdf]佛山市南海区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关于《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行为规范》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的通知(盖章扫描版).pdf[/url]

  • 国家开考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人员上岗证

    关于批准赛默飞世尔科技(中国)有限公司国家网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运维技术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合格的通知 总站质管字223号赛默飞世尔科技(中国)有限公司: 根据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规定〉和〈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制度〉的通知》(环发114号)的规定,参照《国家环境监测网环境空气自动监测技术人员持证上岗考核试点办法》的相关要求,我站于2015年11月11日,对你公司申请的国家网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运维技术人员进行了空气自动监测技术理论考核,综合你公司上报的现场考核结果,经审查,你公司国家网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运维技术人员曹德猛等54人持证上岗考核合格,现予以批准。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2015年12月22日

  • 在线环境监测——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环境监测新篇章

    [size=4]摘要:介绍了北京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环境监测现状,通过分析定期环境监测存在监测数据时效性低、代表性差等不足,结合在线环境监测技术发展及应用情况,提出目前已经具备将在线环境监测技术应用于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环境监测应用的条件;应奥运会整体规划要求,就北京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在线监测系统项目建设,重点论述了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作为相对开放的污染物排放源,在线监测系统建设过程中监测项目选择、监测仪器选择及监测采样点的设置;并对在线环境监测与定期监测的关系、在线监测系统日常运行管理及质量监控提出建议。 关键词:在线环境监测;生活垃圾;设施 1北京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环境监测现状及存在的不足 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根据国家相关法规、标准,每年发布环境监测通知,明确年度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环境监测范围、内容、时间和频率等,监测内容包括地下水、大气、噪声、外排污水等9大类81项监测指标,指导全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按通知要求进行定期环境监测。 但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这种以人工环境监测为主的定期环境监测逐渐暴露出以下不足之处。 1.1监测数据时效性低 目前,定期环境监测从人工采样,到实验室数据分析,最后到形成检测报告一般需要二到三周的时间,监测数据的时效性比较差。若一旦出现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不能采取及时有效的污染防控措施,有可能会进一步加剧环境污染的程度,并且增加后续环境治理的成本。 1.2监测数据代表性差 由于行业特点,垃圾处理设施是365天运行的,但目前进行的定期环境监测一般是每年进行四次,每次一到两天,因此定期环境监测所取得的监测数据是否能代表垃圾处理设施全年运行作业过程中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状况是值得商榷的。 1.3监测数据客观公正性受到质疑 目前,除北京市财政直接投资建设的8座市属垃圾处理设施是由市财政直接拨付资金委托法定环境监测机构进行环境监测以外,其余的28座区县所属的垃圾处理设施大多自行筹资完成环境监测,监测数据的客观公正性常常受到投诉居民的质疑。 2在线环境监测技术已具备应用于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环境监测条件 在线环境监测技术快速发展并得到广泛应用、国家发布相关建设指导标准、对定期环境监测的改进与完善以及北京阿苏卫垃圾卫生填埋场在线环境监测试点项目成功运行,都为在线环境监测技术在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应用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1在线环境监测技术发展迅速,在我国环保领域已得到广泛应用 在线环境监测技术随着全球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和环保事业的兴起已快速发展成一项多学科相互渗透的综合性科学,在线环境监测技术已经相当成熟。目前在线环境监测系统在我国环境保护领域特别是水质、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环境监测行业得到了广泛应用,到2003年上半年,全国279个地级以上城市中已有208个地级以上城市(另有40个县级市和县)共建设了空气自动监测系统631套;从1999年9月开始至2003年12月,国家环保总局在松花江、辽河、海河、黄河、淮河、长江、珠江、太湖、巢湖、滇池等流域建设了82个水质自动监测站,构建了我国流域水质自动监测系统[1]。 2.2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标准为在线监测系统建设起到了很好的指导作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自2003年起,先后出台了HJ/T193-2005《环境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T191-2005《紫外(UV)吸收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技术要求》、HJ/T100-2003《高锰酸盐指数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等在线监测自动分析仪器选择、在线监测系统建设等系列标准,为在线环境监测系统建设起到了很好的指导作用。 2.3在线环境监测可弥补完善定期环境监测的不足 首先,在线环境监测系统可根据系统设置要求,定时进行环境监测,监测周期短,取得监测数据后可实时通过有线或无线方式传输至监控中心,保证监测数据的时效性;其次,通过在线环境监测,可以获取、存储大量的监测数据,通过在线监测数据库的建设,可以按需要将获取的数据分门别类进行存储,经过一定的时间积累,为分析和预测环境变化趋势提供丰富可靠的数据材料,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设施环境影响状况;最后,由政府监管的在线环境监测系统通过对监测仪器采样、监测数据传输等环节进行加密,可确保环境监测数据真实、客观、中立,避免在特定的环境纠纷中,当事双方从各自利益角度出发,出具对己方有利的监测数据而导致的取证困难。 2.4阿苏卫在线环境监测试点项目成功运行 由北京市垃圾渣土管理处筹建的北京阿苏卫垃圾卫生填埋场大气环境质量在线监测系统于2005年底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目前运行良好,能够实时、方便快捷地获取填埋场周围环境质量监测数据。不足之处是监测采样设备精度偏低,数据存在一定误差。 (来源:互联网)[/size]

  • 环保部发布《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等五项标准

    环境保护部公告公告 2014年 第14号关于发布《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等五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加强污染场地环境监督管理,现批准《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等五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4);   二、《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4);   三、《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4);   四、《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HJ 25.4-2014);   五、《污染场地术语》(HJ 682-2014)。   以上标准自2014年7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bz.mep.gov.cn)查询。   自以上标准实施之日起,由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批准、发布的《工业企业土壤环境质量风险评价基准》(HJ/T 25-1999)废止。   特此公告。   环境保护部   2014年2月19日

  • 环保部发布关于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的指导意见

    环境保护部文件环发〔2015〕20号关于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的指导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解放军环境保护局,辽河保护区管理局:  为全面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根据《环境保护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精神,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环境监测,规范社会环境监测机构行为,促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良性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的重要意义  (一)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是环保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的重要内容。长期以来,我国实行的是由政府有关部门所属环境监测机构为主开展监测活动的单一管理体制。在环境保护领域日益扩大、环境监测任务快速增加和环境管理要求不断提高的情况下,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已迫在眉睫。一些地方已经开展了实践探索,出台了相应的管理办法,许多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已经进入环境监测服务市场。环境监测服务的社会化既是加快政府环境保护职能转变、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的必然要求,也是理顺环境保护体制机制、探索环境保护新路的现实需要。引导社会环境监测机构进入环境监测的主战场,提升政府购买社会环境监测服务水平,有利于整合社会环境监测资源,激发社会环境监测机构活力,形成环保系统环境监测机构和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共同发展的新格局。  二、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二)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强化政府环境监测公共服务职能,加快转变环境监测职能,推进政事分开和政社分开,鼓励引导社会环境监测力量广泛参与,创新环境监测公共服务供给模式,强化环境监测事中事后监管,形成以环保系统环境监测机构为骨干、社会环境监测力量共同参与的环境监测管理新体制。  (三)基本原则  ——积极引导。坚持从实际出发,放宽准入条件,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和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励社会环境监测机构提供监测服务供给。  ——加快培育。积极培育环境监测服务市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有序放开环境监测服务业务领域,推动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工作稳步开展。  ——规范管理。建立完善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管理规章制度,约束环境监测服务行为,促进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不断提高环境监测质量和管理水平。  ——依法监督。强化环境监测行为的事中、事后监管,实施对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及其监测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建立正常的退出机制,维护环境监测服务市场的正常秩序。  三、开放环境监测服务市场  (四)全面放开服务性监测市场。凡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性环境监测业务,要创造条件,全面放开。鼓励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参与排污单位污染源自行监测、环境损害评估监测、环境影响评价现状监测、清洁生产审核、企事业单位自主调查等环境监测活动,推进环境监测服务主体多元化和服务方式多样化。  (五)有序放开公益性、监督性监测领域。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环境监测机构应认真做好所承担的政府监测职能,包括环境质量监测、预报预警、跨境水体监测、履约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以及环境执法、环境质量目标责任考核、排污费征收、总量核算等环境监管中的监测工作。同时,可以根据财政部、民政部和工商总局关于政府购买服务的总体要求,将社会环境监测机构能够承担,又不影响公平公正原则的相关业务,积极稳妥、因地制宜地向社会环境监测机构有序放开,包括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和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的运行维护、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鉴别等监(检)测业务。  四、扶持和规范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发展  (六)转变管理方式。凡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均可依据本行政区实际,选择采取委托、承包、采购、名录管理等方式交由社会力量承担。同时,要加强对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事中和事后监管,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出台相关管理政策和办法,推动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工作的制度化、体系化、规范化。  (七)扶持行业发展。要充分发挥环境监测行业协会或第三方机构的作用,强化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的行业管理,签订质量保证承诺,推动行业自律。组织开展社会环境监测技术人员业务培训、业务比武,评估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的业务水平,促进环境监测服务行业水平的不断提升。  (八)加强诚信建设。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应对所提供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建立健全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体系,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规范环境监测行为。加强技术人员培训,鼓励监测技术人员积极参加省级及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业务培训。主动公开信息,自觉接受社会公众和环保部门监督,提高诚信意识和服务水平。  五、依法监督环境监测服务行为  (九)完善监管机制。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完善日常监督检查机制,加强过程监管和信息公开,定期和不定期地检查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的监测质量,公布社会环境监测机构概况和环境监测服务行为监督检查结果,建立公示制度和退出机制。完善社会环境监测服务机构信用记录,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在环境监测服务活动中存在不规范监测行为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将相应机构、法人、监测技术人员的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十)强化责任追究。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在有关环境服务活动中弄虚作假,对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有责任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还应当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其他责任者承担连带责任。对不符合监测规范、监测结果有误的,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于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或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依法予以处罚,并列入黑名单,抄送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环境保护部   2015年2月5日   抄送:国务院办公厅,环境保护部机关各部门、相关直属单位。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5年2月5日印发

  • 【讨论】环境保护部新颁的检测方法标准的困惑

    最近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47号和第54号公告共发布了24项国家环境保护检测方法标准,看了标准顿感困惑。一是这些新颁的检测方法标准是强制性标准吗?如《环境空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HJ 479-2009) ,我自己的理解是不应该是强制性标准,因为这些标准在变更前大多数是GB,且中国标准出版社在其汇编本上注明了这些方法均是推荐性标准,况且实验室应能根据自己的仪器情况,在一般情况下能有所选择;当然如果被环境质量和排放标准引用时,必须不折不扣的执行。二是这些新颁的环境检测方法标准能把国标废掉吗?如《水质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 稀释与接种法》(HJ 505-2009)把“GB 7488-87”说废就废掉了,就算环保业内认可,其它行业仍有可能沿用原来的国标“GB”;就如同1999年国家环保局推出的“GWPB”、 “GWKB”和“GHZB1-1999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等都是随意性太强的短命标准。三是我们的环境检测方法标准能不能多为基层环境监测站着想,因为标准变更频繁,作为认证认可实验室就得频繁地向发证机关申请方法变更和备案,否则所出数据为不具备法律效力的无效数据。四是能不能将现有的环境检测方法标准,按环境要素分类整合?如将《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 第四版)的内容全部变更为行标或国标;因为GB/T5750-2006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GB/T8538-2008 饮用天然矿泉水检验方法和CJ/T221-2005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检验方法等不都是囊括了各种方法吗?别的行业能这样做,环保部在每年有充足标准编制费的情况下,难到就不能做得更好吗?[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184832]六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公告.doc[/url][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184833]十八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发布.doc[/u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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