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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空气颗粒物检测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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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空气颗粒物检测器相关的资讯

  • 首次修订!聚焦环境空气颗粒物自动监测技术与方法!
    2021年12月30日,生态环境部批准了《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 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653—2021)》,且该标准已于2022年6月1日实施。据悉,该标准是对《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 和 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653—2013)的首次修订,规定了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 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的技术要求、性能指标和检测方法。基于此,仪器信息网网络讲堂将于12月1日召开“环境空气颗粒物分析与监测”网络会议,将邀请来自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的专家进行标准解读。同时,将邀请若干位专家从采样、质控、在线分析、网格化建设实践等几方面进行精彩报告分享。免费参会链接:https://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meetings/particulate20221201/部分专家阵容:专家——江苏环境监测中心大气部陆维青副部长:江苏省大气PM2.5网格化监测系统建设(拟定)目前,江苏省大气PM2.5网格化监测系统是省级范围内规模最大的空气质量传感器监测网格,是江苏环境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点工程,也是部省合作共建的示范工程。“十三五”期间,在72个国控城市站的基础上,2020年,江苏省撤销2个点位,新增25个点位,最终形成以95个国家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组成的“十四五”国控空气监测网。另外,江苏省陆续在省内建成了大气复合型污染超级监测站,监测范围覆盖沿江和苏北主要区域。2021年起,又根据各市实际情况增配了水溶性离子在线监测仪、碳组分分析仪、重金属分析仪、大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仪、颗粒物激光雷达等监测设备。这一系列组合拳下去,大气超级站网掌握了不同季节大气中一次污染物与二次污染物的主要来源,各类污染物的时空分布特征及其比例关系,从而实现对空气质量进行全方面、实时与在线精准“体检”。专家——北京市化学工业研究院尹洧高级工程师:环境光学及其在大气监测中的作用环境光学监测基于物理光学的理论与实验方法,不使用任何化学试剂,相比基于化学原理的分析方法,在监测过程中不会产生二次污染,是21世纪国际环境监测界公认的最佳绿色分析方法。环境光学监测技术主要包括紫外/可见/红外光谱技术、激光光谱技术、光散射技术、荧光光谱技术等。环境光学监测技术系统在大气环境综合外场观测实验中的应用,能实现大气环境综合外场实验中污染物传输过程及其对生态环境危害的快速定量监测,为综合污染防治提供科学依据,有助于加速我国环境监测现代化的进程。本报告介绍了环境光学的发展历程、监测技术、基本原理,并以实例说明环境光学在大气监测中的应用。专家——北京市计量院环能所张国城所长:颗粒物采样器采样物理效率的测定气溶胶粒径谱仪法8月28日,全国颗粒表征与分检及筛网标委会颗粒分技术委员会2022年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北京市计量检测科学研究院环能所申报的《颗粒物采样器采样物理效率的测定气溶胶粒径谱仪法》获委员会立项推荐。北京市计量院环能所在前期自主研发的静态箱法PM2.5/PM10切割器校准装置基础上,通过引入混合多粒径标准微球、多分散颗粒物等技术,建立了基于气溶胶粒径谱仪法的颗粒物采样器采样物理效率评价方法。该方法能将采样物理效率曲线的绘制由几十个小时缩短到分钟级,极大提高了检测效率,并大大降低了检测成本,且已为中国疾控、北大团队、国内多家生产企业等提供了检测服务。更多报告内容,报名后免费获取通知:https://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meetings/particulate20221201/如报名失败,可联系助教微信:13260310733
  • 环境监测总站印发环境空气颗粒物自动监测手工对比核查等两项技术规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监测中心站:   为进一步规范国家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的建设、运行与持续改进,落实《国家环境监测网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质量管理办法(试行)》,保障环境空气自动监测数据质量,总站组织编制了《国家环境监测网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PM2.5)自动监测手工比对核查技术规定(试行)》和《国家环境监测网环境空气臭氧自动监测现场核查技术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并转发辖区内的相关监测站。   附件1:《国家环境监测网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PM2.5)自动监测手工比对核查技术规定(试行)》   附件2:《国家环境监测网环境空气臭氧自动监测现场核查技术规定(试行)》   2014年12月2日
  • 《环境空气颗粒物来源解析监测技术方法指南》最新修订稿印发
    p   为规范全国环境空气颗粒物来源解析监测工作,2014 年,原环境保护部印发了《环境空气颗粒物来源解析监测技术方法指南(试行)》(环办函〔2014〕1132 号)。 /p p   为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要求,进一步提高颗粒物源解析结果的可靠性、可比性,2017年以来,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组织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对《环境空气颗粒物来源解析监测技术方法指南(试行)》进行了修订。 /p p   修订后的《环境空气颗粒物来源解析监测技术方法指南》,规定了环境空气颗粒物源解析监测技术方法,主要包括污染源样品采集、环境受体样品采集、样品管理、颗粒物监测项目选择与分析方法,以及颗粒物样品采集、保存、制备和分析等全过程的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措施等,适用于环境空气颗粒物来源解析相关的监测工作。 /p p   详情如下: /p p    a href=" https://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shtml/949960.shtml" target=" _self"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环境空气颗粒物来源解析监测技术方法指南》 /span /strong /a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32, 96) " /span /strong /span /p
  • 4项生态环境标准征求意见稿发布 环境空气颗粒物自动监测得到完善
    近日,生态环境部组织编制的《水质 丙烯酸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中有机碳、元素碳连续自动监测技术规范》、《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中水溶性离子连续自动监测技术规范》、《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中无机元素连续自动监测技术规范》四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征求意见稿发布。《水质 丙烯酸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征求意见稿.pdf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丙烯酸的离子色谱法,为首次发布。据了解,目前丙烯酸含量的测定方法主要有气相色谱法、液相色谱法、质谱法、荧光光谱法和离子色谱法等。此标准中采用的离子色谱法是以离子交换树脂为固定相,对离子性物质进行分离,用电导、安培或紫外-可见检测器连续检测流出物信号变化的一种色谱方法。该法主要具有以下优点:  a)操作简便,无需萃取等复杂前处理 使用电化学膜做抑制器,无需再生,可保持连续工作。  b)一次进样可同时测定多种离子,提高检测效率,缩短分析时间。  c)灵敏度高,离子色谱分析的浓度范围为 μg/L~mg/L。通过增加进样量或浓缩等方法检出限可更低。  d)选择性好,离子色谱法的选择性主要由选择适当的分离和检测系统来达到,色谱柱固定相对选择性的影响较大。由于选择性较好,因此干扰较少。  e)系统漂移小、稳定性较好、重复性佳。同一台仪器在色谱柱、进样量、淋洗液浓度与流速均保持不变的情况下,丙烯酸的保留时间几乎不变,同浓度标准物质的峰面积也基本相同。  f)可配备在线淋洗液发生器,得到所需准确浓度的无污染的淋洗液,淋洗液不与空气接触,避免了 CO2 溶入淋洗液中生成 CO32-,从而杜绝基线漂移和鬼峰的出现。《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中有机碳、元素碳连续自动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pdf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中有机碳、元素碳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的方法原理与系统组成、技术性能、安装、调试、试运行与验收、系统日常运行维护、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数据有效性判断等技术要求,适用于采用热学-光学校正法和热学-光学衰减法的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中有机碳、元素碳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的安装、验收、运行管理与质量控制。  目前我国有机碳、元素碳测定方法的标准规范主要集中在土壤、水体和气体领域,但主要为实验室的分析测试方法,仅水质中的总有机碳建立了连续自动监测标准规范,尚未出台有关于环境空气颗粒物(PM 2.5)中有机碳、元素碳连续自动监测的相关标准规范。因手工监测与连续自动监测在采样等环节存在较大差异,现行标准规范无法适用于连续自动监测,针对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中有机碳、元素碳连续自动监测标准规范的建立将弥补这一不足。《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中水溶性离子连续自动监测技术规范》.pdf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中水溶性离子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的方法原理与系统组成、技术性能、安装、调试、试运行与验收、系统日常运行维护、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数据有效性判断、废液处置等技术要求,适用于采用离子色谱法的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中水溶性离子(Cl-、NO3-、SO42-、Na+、NH4+、K+、Mg2+、Ca2+)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的安装、验收、运行管理与质量控制。  我国现行的水溶性离子测试标准针对的样品类型包括有水质、降水和环境空气,但均为离线测定方法,针对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中水溶性离子连续自动监测技术规范仍是空白。因在线监测与离线测试在采样、前处理等多环节均存在较大差异,现行的标准均不完全适用于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中水溶性离子的连续自动监测,制订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中水溶性离子测定的在线监测技术规范对于连续自动监测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是对该类指标的连续自动监测领域的一个重要补充。《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中无机元素连续自动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pdf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中无机元素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的方法原理与系统组成、技术性能、安装、调试、试运行与验收、系统日常运行维护、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数据有效性判断等技术要求,适用于采用能量色散 X 射线荧光光谱法的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中无机元素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的安装、验收、运行管理与质量控制。目前国家或行业标准中对环境空气颗粒物(PM 2.5)中无机元素的测定方法都属于离线分析法,没有连续自动监测的标准规范。离线分析技术存在取样过程繁琐、分析效率低、且采样测试环节较多,可能引入多种误差等不足之处,连续自动监测技术较离线分析有原位监测流程短、监测结果时间分辨率高等优点。目前连续自动监测环境空气颗粒物中的无机元素技术主要为两类:能量色散 X 射线荧光光谱法、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ICP-MS)。据了解,ICP-MS法可得出秒级的分析结果,而且检出限可达 ng/m3 级,但 ICP-MS 仪器使用难度和维护使用成本高,价格昂贵,该方法目前实际运用较少,尚处于起步阶段。相比之下,XRF 在方法、仪器、标准制订方面都有较好的基础,但对于环境空气颗粒物(PM 2.5)中无机元素的连续自动监测目前还没有正式的标准出台,该标准的编制将填补环境空气颗粒物(PM 2.5)中无机元素连续自动监测规范的空白。
  • TSI 公司举办“大气环境颗粒物、超细颗粒物检测进行技术交流会”
    美国TSI 公司于2016年11月4日在广西南宁举办了“大气环境颗粒物、超细颗粒物检测进行技术交流会”,此次交流会邀请了当地的环境监测部门、高校科研机构和当地仪器代理商。TSI公司现场介绍和展示了大气气溶胶检测的系列产品,特别是关于1nm 扫描电迁移率粒径谱仪,该款产品将气溶胶研究和检测提升到新的一个量级。交流会还就气溶胶粒径谱在关于灰霾源解析和常规大气环境监测中的重要作用进行探讨以及对粒径谱监测数据收集和处理进行了交流。交流会后还参观了广西环科院大气PM2.5研究监测站。TSI最新推出的SMPS™ 扫描电迁移粒径谱仪,被广泛用于测量1微米以下的气溶胶粒径分布的测量标准。选配3777型纳米增强仪以及3086型DMA差分电迁移分析仪(1nm-DMA)组件后,SMPS粒径谱仪能够测量纳米的粒径范围扩展至1nm。 3321 空气动力学粒径谱仪(APS™ ) 提供 0.5 至 20 微米粒径范围粒子的高分辨率、实时空气动力学检测。这些独特的粒径分析仪还检测 0.37 至 20 微米粒径范围粒子的光散射强度。APS 粒径谱仪通过向同一粒子提供成对数据向有兴趣研究气溶胶组成的人士开辟了令人振奋的新途径。TSI 3330型光学颗粒物粒径谱仪简单轻便,能够对颗粒物浓度和粒径谱分布进行快速和准确的测量。基于TSI公司40年气溶胶仪器设计的经验,本款产品使用120度光散射角收集散射光强度和精密的电子处理系统,从而得到高质量和高精度的数据。同时,TSI工厂严格的标定标准也确保仪器的精确性。该产品是广大环境研究机构和环境监测部门进行颗粒物监测分析和源解析的最佳仪器。关于TSI公司TSI公司研究、确定和解决各种测量问题,为全球市场服务。作为精密仪器设计和生产的行业领导者,TSI与世界各地的科研机构和客户合作,确立与气溶胶科学、气流、健康和安全、室内空气质量、流体力学及生物危害检测有关的测量标准。TSI总部位于美国,在欧洲和亚洲设有代表处,在其服务的全球各个市场建立了机构。每天,我们专业的员工都在把科研成果转化成现实。
  • 生态环境部发布《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中有机碳和元素碳连续自动监测技术规范》等8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2024-07-01 实施
    为支撑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与新污染物治理等工作,近期,生态环境部发布《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中有机碳和元素碳连续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 1327-2023)、《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中水溶性离子连续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 1328-2023)、《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中无机元素连续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 1329-2023)、《固定污染源废气 氨和氯化氢的测定 便携式傅立叶变换红外光谱法》(HJ 1330-2023)、《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便携式催化氧化-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HJ 1331-2023)、《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便携式气相色谱-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HJ 1332-2023)、《水质 全氟辛基磺酸和全氟辛酸及其盐类的测定 同位素稀释/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HJ 1333-2023)、《土壤和沉积物 全氟辛基磺酸和全氟辛酸及其盐类的测定 同位素稀释/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HJ 1334-2023)等8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  《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中有机碳和元素碳连续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 1327-2023)、《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中水溶性离子连续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 1328-2023)、《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中无机元素连续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 1329-2023)等3项标准均为首次发布,适用于颗粒物组分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的安装、调试、试运行与验收、系统日常运行维护、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数据有效性判断等。与采用实验室手工分析方法的现行标准相比,3项标准具有自动化程度高、干扰因素较少等优点,可用于指导我国颗粒物组分自动监测工作的开展,推动环境空气细颗粒物浓度持续下降。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氨和氯化氢的测定 便携式傅立叶变换红外光谱法》(HJ 1330-2023)为首次发布,适用于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氨和氯化氢的测定。与现行相关监测标准相比,具有灵敏度高、抗干扰能力强等优点,可用于现场快速监测,支撑《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3-2022)等标准实施及环境监管执法工作。  《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便携式催化氧化-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HJ 1331-2023)、《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便携式气相色谱-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HJ 1332-2023)等2项标准均为首次发布,适用于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与现行相关监测标准相比,具有自动化程度高、抗干扰能力强等优点,可用于现场快速监测,支撑《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4-2019)等标准实施及碳监测评估试点工作。  《水质 全氟辛基磺酸和全氟辛酸及其盐类的测定 同位素稀释/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HJ 1333-2023)、《土壤和沉积物 全氟辛基磺酸和全氟辛酸及其盐类的测定 同位素稀释/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HJ 1334-2023)等2项标准均为首次发布,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和海水,土壤和沉积物中全氟辛基磺酸与全氟辛酸及其盐类的测定,填补了水、土壤和沉积物中相关分析方法标准空白。2项标准具有检出限低、准确度高、适用范围广等优点,支撑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及《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履约监测。  上述8项标准的发布实施,丰富了监测标准供给,对于进一步完善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标准体系,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保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服务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支撑国际公约履约具有重要意义。
  • 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采样器认证检测合格产品名录(截止2015年11月6日)
    p   2015年11月30日,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公布了最新的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采样器认证检测合格产品名录,此次目录共包含8个厂商的10台仪器,其中2015年通过认证的共3台仪器。 /p p   目录如下: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a style=" COLOR: #0070c0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title=" " href=" http://www.instrument.com.cn/zc/302.html" target=" _blank" span style=" COLOR: #0070c0" strong 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采样器 /strong /span /a 认证检测合格产品名录(截止2015年11月6日)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title=" QQ截图20151201090508.jp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512/insimg/bfaa8e06-e51c-4455-8cd4-b37a5d024fa8.jpg" / /p
  • 力合科技“环境空气颗粒物组分自动监测系统”入选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目录(2023年版)
    2023年12,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目录(2023年版)》(简称《目录》)。《目录》共包含开发、应用、推广3个技术阶段的158项重大环保技术装备,涵盖了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修复、固体废物处理、噪声与振动控制、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等10个主要细分领域。力合科技“环境空气颗粒物组分自动监测系统”成功入选重大装备目录推广类-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目录》的制定发布,旨在加快先进环保技术装备研发和应用推广,提升环保装备制造业整体水平和供给质量,是国家对环保技术装备技术创新能力、工艺技术、推广前景的综合评定。环境空气颗粒物组分自动监测系统 环境空气颗粒物组分自动监测系统基于《颗粒物源解析技术指南》等标准规范研发,系统通过自动采样装置和切割器,对环境空气中的细颗粒物(PM2.5)进行采集,检测系统对采集的细颗粒物进行自动检测,分析颗粒物中水溶性离子、无机元素成分和碳质组分(OC、EC)的含量,结合区域颗粒物污染综合分析、城市颗粒物精细化污染解析、污染过程动态污染解析等技术,实现大气精细化污染成因分析。近年来,力合科技不断提升大气环境全参数污染因子监测能力,构建和完善面向全国的技术支持网络,开发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常规六参数、环境空气颗粒物组分监测、激光雷达、走航监测等大气自动监测系统,建成了“空天地”一体化大气环境监测体系;创新了大气污染管控监管服务模式,开发了配套数据模型与应用软件,逐步实现了“数据制造”向“数据应用”延伸,为城市大气污染精准管控提供了有力的决策支持。未来,力合科技将以入选《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目录》为契机,以助力国家实现双碳目标实现为出发点,持续提升在大气监测和碳监测方面的自主创新能力,不断提升仪器装备的国产化水平,在大气监测产品推广应用和完善全国技术服务网络方面持续发力。
  • 2012年全国环境化学计量技术委员会暨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检测技术研讨会
    2012年10月30日,我所何春雷、于令义、曲中华、李靖、石霜等领导带领崂应相关技术人员在青岛蓝海大酒店参加了由全国环境化学计量技术委员会主办、青岛计量测试所承办、崂山应用技术研究所协办的《2012年全国环境化学计量技术委员会暨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检测技术研讨会》。会中讨论了环境空气PM2.5颗粒物的检测方法及相关标准。 会后,全体与会人员参观了崂应,对崂应的产品做了详细的了解,北京的专家对崂应的产品以及生产、研发能力给予了高度肯定。
  • 色谱检测新标准来啦——HJ 1271-2022 环境空气 颗粒物中甲酸、乙酸、乙二酸的测定 离子色谱
    有机酸极易富集在大气颗粒物上,不仅对城市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诸多影响,还关系到全球大气系统能量平衡。有机酸在一定条件下可明显增加酸雨强度,降低城市大气能见度,影响区域和全球的气候。最常见的有机酸为甲酸、乙酸和乙二酸,对其含量的检测不仅是未来环保规范的迫切需要,同时也为大气颗粒物中化合物的示踪及其来源解析提供依据,是大气颗粒物环境治理工作的重要需求。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生态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生态环境部组织制定了《HJ 1271-2022 环境空气 颗粒物中甲酸、乙酸、乙二酸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规范环境空气颗粒物中甲酸、乙酸和乙二酸的测定方法。本文内容非商业广告,仅供专业人士参考。
  • 漳州市平和生态环境局100.00万元采购颗粒物采样器,空气监测系统
    html, body { -webkit-user-select: text } * { padding: 0 margin: 0 } .web-box { width: 100% text-align: center } .wenshang { margin: 0 auto width: 80% text-align: center padding: 20px 10px 0 10px } .wenshang h2 { display: block color: #900 text-align: center padding-bottom: 10px border-bottom: 1px dashed #ccc font-size: 16px } .site a { text-decoration: none } .content-box { text-align: left margin: 0 auto width: 80% margin-top: 25px text-indent: 2em font-size: 14px line-height: 25px } .biaoge { margin: 0 auto /* width: 643px */ width: 100% margin-top: 25px } .table_content { border-top: 1px solid #e0e0e0 border-left: 1px solid #e0e0e0 font-family: Arial /* width: 643px */ width: 100% margin-top: 10px margin-left: 15px } .table_content tr td { line-height: 29px } .table_content .bg { background-color: #f6f6f6 } .table_content tr td { border-right: 1px solid #e0e0e0 border-bottom: 1px solid #e0e0e0 } .table-left { text-align: left padding-left: 20px } 详细信息 漳州市平和生态环境局空气自动站设备更新采购项目 福建省-漳州市-平和县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23-06-16 招标文件: 附件1 项目概况 受漳州市平和生态环境局委托,福建省中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350628]ZDZB[CS]2023001、漳州市平和生态环境局空气自动站设备更新采购项目组织竞争性磋商,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漳州市平和生态环境局空气自动站设备更新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6月27日 09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628]ZDZB[CS]2023001 项目名称:漳州市平和生态环境局空气自动站设备更新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00,000.00元 采购包1(漳州市平和生态环境局空气自动站设备更新采购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1,00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1,000,000.00元 磋商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1 A02360500-环保监测设备 空气自动站颗粒物采样设备 4(套) 否 技术性能参数1、系统总体要求1.1 所提供的仪器、设备必须是制造商最好、最新的设 计,同时是原厂全新未经拆封的、高质量和工艺精良的产品,所有的原材料必须无任何缺陷。所提供的货物技术规格、安装标准及技术规范等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规定,技术参数与配置要求不得低于提供的参 考技术参数与配置要求。1.2除本章所提要求外,仪器设备应满足《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653-2013)及修改单、《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和验收技术规范》(HJ 655-2013)及修改单、《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 HJ817 2018》等其它要求。1.3 所提供的仪器、设备及整个系统应保证能在平和当地气候条件及污染水平下全天候正常运行,可同时监测环境空气中的PM10、PM2.5项目。 1.4 所有的仪器应能构成一个完善的系统并按照技术要求连续运行。需要采购单位自行解决的附属设备、配件应在投标文件中列出。否则,系统正常运行缺少的任何附件及部件,均视为供货方免费提供。1.5 空气自动监测站监测设备表中PM10与PM2.5仪器监测方法一致,且所投型号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PM2.5、PM10适用性检测名录内。1.6 投标人所提供的仪器(PM10、PM2.5)须通过国家生态环境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且在有效期内。(二)技术规格要求监测项目:PM10、PM2.5。功能及特点能很好地与现有省、市平台的空气自动监测系统兼容,不得增加采购人预算。所有监测仪输出的数据能够自动换算为标态浓度。监测系统能够连续采样分析,整个子站可无人值守。子站数据采集及中心控制系统提供中文子站及中心站软件,子站微机采用最先进的工控机设 计,中心站软件以WINDOWS为操作界面,为用户提供最大的方便。具有0-100mv,0-1V,0-5V,0-10V模拟输出方式,提供RS232/485双向数字通讯接口,所有监测仪器必须预留一个数据输出串口。须提供监测仪取数通讯协议和数据采集器取数通讯协议。各项资料自动传输、远程自动和手动控制、故障诊断及报警等基本功能。整套系统的有效数据捕获率优于90%。数据数据采集与传输完整、准确、可靠,采集值与测量值误差≤1%。 1,000,000.00 工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无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工业,只接受中小企业前来参加磋商:①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并声明其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行业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则不予认定为中小企业。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按照《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是否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投标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 节能产品: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规定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规定执行。 信息安全产品:按照《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等规定执行。 信用记录: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供应商应在(磋商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磋商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信用记录(以下简称:“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②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与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磋商小组无法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的(磋商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3-06-16 至 2023-06-26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采购文件随同本项目采购公告一并发布,供应商应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注册账号(免费注册)并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登陆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进行文件获取),否则报价响应将被拒绝。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06-27 09:00:00(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市场外围11号鑫荣花苑B2幢2401室中达漳州分公司开标室 六、开启 时间:2023-06-27 09:00:00(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市场外围11号鑫荣花苑B2幢2401室中达漳州分公司开标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漳州市平和生态环境局 地址:漳州市平和县小溪镇南环路与文锦路交汇处福建省平和广兆中学西南角 联系方式:0596703581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福建省中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宁化街道祥坂街357号阳光假日广场办公楼11层10办公、17层09办公 联系方式:059629391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蒋佳娴 电话:05962939100 网址: zfcg.czt.fujian.gov.cn 开户名:福建省中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福建省中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3年06月16日 相关附件: 漳州市平和生态环境局空气自动站设备更新采购项目-文件集.zip × 扫码打开掌上仪信通App 查看联系方式 $('.clickModel').click(function () { $('.modelDiv').show() }) $('.closeModel').click(function () { $('.modelDiv').hide() }) 基本信息 关键内容:颗粒物采样器,空气监测系统 开标时间:2023-06-27 09:00 预算金额:100.00万元 采购单位:漳州市平和生态环境局 采购联系人:点击查看 采购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中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点击查看 代理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详细信息 漳州市平和生态环境局空气自动站设备更新采购项目 福建省-漳州市-平和县 状态:公告更新时间: 2023-06-16 招标文件: 附件1 项目概况 受漳州市平和生态环境局委托,福建省中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350628]ZDZB[CS]2023001、漳州市平和生态环境局空气自动站设备更新采购项目组织竞争性磋商,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漳州市平和生态环境局空气自动站设备更新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6月27日 09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628]ZDZB[CS]2023001 项目名称:漳州市平和生态环境局空气自动站设备更新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00,000.00元 采购包1(漳州市平和生态环境局空气自动站设备更新采购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1,00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1,000,000.00元 磋商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1 A02360500-环保监测设备 空气自动站颗粒物采样设备 4(套) 否 技术性能参数1、系统总体要求1.1 所提供的仪器、设备必须是制造商最好、最新的设 计,同时是原厂全新未经拆封的、高质量和工艺精良的产品,所有的原材料必须无任何缺陷。所提供的货物技术规格、安装标准及技术规范等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规定,技术参数与配置要求不得低于提供的参 考技术参数与配置要求。1.2除本章所提要求外,仪器设备应满足《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653-2013)及修改单、《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和验收技术规范》(HJ 655-2013)及修改单、《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 HJ817 2018》等其它要求。1.3 所提供的仪器、设备及整个系统应保证能在平和当地气候条件及污染水平下全天候正常运行,可同时监测环境空气中的PM10、PM2.5项目。 1.4 所有的仪器应能构成一个完善的系统并按照技术要求连续运行。需要采购单位自行解决的附属设备、配件应在投标文件中列出。否则,系统正常运行缺少的任何附件及部件,均视为供货方免费提供。1.5 空气自动监测站监测设备表中PM10与PM2.5仪器监测方法一致,且所投型号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PM2.5、PM10适用性检测名录内。1.6 投标人所提供的仪器(PM10、PM2.5)须通过国家生态环境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且在有效期内。(二)技术规格要求监测项目:PM10、PM2.5。功能及特点能很好地与现有省、市平台的空气自动监测系统兼容,不得增加采购人预算。所有监测仪输出的数据能够自动换算为标态浓度。监测系统能够连续采样分析,整个子站可无人值守。子站数据采集及中心控制系统提供中文子站及中心站软件,子站微机采用最先进的工控机设 计,中心站软件以WINDOWS为操作界面,为用户提供最大的方便。具有0-100mv,0-1V,0-5V,0-10V模拟输出方式,提供RS232/485双向数字通讯接口,所有监测仪器必须预留一个数据输出串口。须提供监测仪取数通讯协议和数据采集器取数通讯协议。各项资料自动传输、远程自动和手动控制、故障诊断及报警等基本功能。整套系统的有效数据捕获率优于90%。数据数据采集与传输完整、准确、可靠,采集值与测量值误差≤1%。 1,000,000.00 工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无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工业,只接受中小企业前来参加磋商:①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并声明其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行业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则不予认定为中小企业。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按照《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是否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投标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 节能产品: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规定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规定执行。 信息安全产品:按照《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等规定执行。 信用记录: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供应商应在(磋商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磋商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信用记录(以下简称:“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②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与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磋商小组无法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的(磋商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3-06-16 至 2023-06-26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采购文件随同本项目采购公告一并发布,供应商应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注册账号(免费注册)并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登陆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进行文件获取),否则报价响应将被拒绝。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06-27 09:00:00(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市场外围11号鑫荣花苑B2幢2401室中达漳州分公司开标室 六、开启 时间:2023-06-27 09:00:00(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市场外围11号鑫荣花苑B2幢2401室中达漳州分公司开标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漳州市平和生态环境局 地址:漳州市平和县小溪镇南环路与文锦路交汇处福建省平和广兆中学西南角 联系方式:0596703581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福建省中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宁化街道祥坂街357号阳光假日广场办公楼11层10办公、17层09办公 联系方式:059629391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蒋佳娴 电话:05962939100 网址: zfcg.czt.fujian.gov.cn 开户名:福建省中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福建省中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3年06月16日 相关附件: 漳州市平和生态环境局空气自动站设备更新采购项目-文件集.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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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德润达出席全国污染源及环境空气颗粒物手工监测技术方法培训班并现场授课
    为提高污染源及环境空气颗粒物手工监测技术水平,根据环保部2017年度业务培训计划,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主办的污染源及环境空气颗粒物手工监测技术方法培训班于2017年11月28日-30日在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培训基地正式开课。 德润达作为颗粒物监测行业的佼佼者,在手工质控比对领域具有多年经验和优势技术,亦应邀出席本次培训活动,并就《自动换膜采样器的发展与变迁》为主题现场授课。培训内容涵盖了手工质控比对技术背景、采样器的变迁历史、介绍了德润达采样、称重、在线一体化的智能监测方案,现场反响热烈,得到业内人士的广泛好评。培训现场 此次培训邀请了全国 113 个重点城市的市级环境监测站相关监测人员代表和第三方运维、监测公司相关技术人员参加,规模宏大,含金量高,是中国环保监测行业的一大盛会。 德润达秉承德国工匠精神,专注于产品品质和用户需求,积极创新,不断扩宽产品线和各项服务。未来德润达也将以更成熟、更专业的态度,为中国环保事业全力以赴!
  • 【新品推介】ZR-3922型环境空气颗粒物综合采样器
    ZR-3922ZR-3922型环境空气颗粒物综合采样器,采用滤膜称重法捕集环境空气中的颗粒物(TSP、PM10、PM.2.5),采用溶液吸收法采集环境大气、室内空气中各种有害气体成份。可供环保、卫生、劳动、安监、军事、科研、教育等部门用于气溶胶常规监测。执行标准HJ 618-2011 环境空气PM10和PM2.5的测定 重量法HJ/T 374-2007 总悬浮颗粒物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T 375-2007 环境空气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93-2013 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656-2013 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手工监测方法(重量法)技术规范◆采用4.3寸彩色高清液晶触摸屏,且带有按键功能,同时支持按键和触控操作; ◆内置锂电池,在无外接电源情况下连续工作不低于3小时,并可实现快速充电; ◆可配置GPRS模块,进行远程数据传输; ◆体积小,主机重量4kg,方便携带; ◆整机防雨、防尘、防静电及防碰撞性能优异,可保证在雨、雪、扬尘、重度霾天气条件下正常工作; ◆具有三路同时采样功能,可同时采集空气中的颗粒物和气态污染物;◆保温箱具有加热功能,可保证在低温状态下实现正常采样; ◆采用大流量、高负压无刷采样泵采集颗粒物,流量100L/min时,负载能力>9kPa,额定80%负载时,可不间断运行时间>2万小时;
  • 《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PM2.5)自动监测质量评估指南》等3项标准征求意见
    1月13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关于征求《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PM2.5)自动监测质量评估指南》等3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意见的函。文件中指出,生态环境部制定了《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PM2.5)自动监测质量评估指南》等3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完成征求意见稿。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国环规科技〔2017〕1号)要求,现就标准征求意见稿征求相关单位意见。  附件:  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pdf  2.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PM2.5)自动监测质量评估指南(征求意见稿).pdf  3.《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PM2.5)自动监测质量评估指南(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4.环境空气臭氧自动监测质量评估指南(征求意见稿).pdf  5.《环境空气臭氧自动监测质量评估指南(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6. 固定污染源废气 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pdf  7.《固定污染源废气 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 智易时代发布便携式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监测仪新品
    便携式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监测仪 便携式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监测仪是采用β射线吸收原理通过测量大气扬尘吸附放射量来测定扬尘的浓度。吸附的射线量越多,扬尘浓度就越高,吸附的射线量越少;反之,扬尘浓度就越低。本产品为便携式监测仪器,具有体积小、重量轻、数据准确等特点,广泛适用于常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环境评价、科学研究、应急监测以及数据比对、户外监察等场合。技术指标:2 时钟误差:正常条件下±20s;断电条件下±2min。2 环境温度示值误差:±2℃2 流量测试:平均流量偏差±5%设定流量;2 流量相对标准偏差≤2%;2 平均流量示值误差≤2%。2 校准膜重现性( β 射线吸收法、微量振荡天平法):±2%(标称值)2 环境条件影响测试:监测仪分别在不同的温度和供电电压等 4 种环境条件下进行测试,应符合流量测试指标。2 平行性:PM10监测仪≤10%;PM2.5监测仪≤15%2 参比方法比对测试:2 斜率:1±0.152 截距: (0±10)μg/m 32 PM10监测仪 相关系数≥0.952 PM2.5监测仪 相关系数≥0.93 创新点:本产品为扬尘监测国标法便携式仪器,具有体积小、重量轻、数据准确等特点。 便携式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监测仪
  • 基准法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和PM10自动监测仪”通过省级鉴定
    2014年9月4日,由辽宁省经济信息化委员会主持的 “基准法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和PM10自动监测仪”投产鉴定会在丹东召开。 基准法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和PM10自动监测仪是丹东百特引进华南师范大学技术研制的新型PM2.5和PM10自动监测仪器。它是将现行的手工基准验证法智能化,实现了自动采样,自动称量,实时发布数据,从而直接运用到PM2.5和PM10的实时监测,并具有恒温恒湿、防震、除静电和自动换膜等设计保证了称量精度。这种仪器与现行的β射线法、振荡天平法以及光散射法仪器相比具有监测结果准确,运行成本低,智能化程度高等突出特点,同时有效克服了PM2.5和PM10“倒挂”现象,是一种将手工采样、称重、数据处理智能化的系统。 鉴定专家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和讨论认为,该产品鉴定资料齐全、统一、规范,符合新产品投产鉴定要求。同时认为该产品是国内外首创、填补国内外空白的集成创新产品,主要技术指标达到国际领先水平,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市场前景广阔,可以批量生产。它的批量生产和投放市场,将大大提升中国PM2.5和PM10的监测水平,为环境空气监测提供一种更准确可靠的监测手段。 百特公司总经理董青云先生感谢与会专家的高度评价,感谢各位专家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表示百特一定不负众望,继续提升产品品质,尽快形成产业化能力,尽快投放市场,为国家环境保护事业做出新的贡献。
  • 44.2万!福州市长乐生态环境局采购颗粒物监测仪器
    项目概况 受福州市长乐生态环境局委托,福州晋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对[350182]FZJJ[GK]2021004-1、长乐区政府空气自动站颗粒物监测仪器货物类采购项目组织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长乐区政府空气自动站颗粒物监测仪器货物类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01-06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182]FZJJ[GK]2021004-1 项目名称:长乐区政府空气自动站颗粒物监测仪器货物类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442000元 包1: 合同包预算金额:442000元 投标保证金:442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品目号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允许进口简要需求或要求品目预算(元)1-1A032405-环保监测设备环保监测设备1(项)否长乐区政府空气自动站颗粒物监测仪器更新项目技术参数福州市长乐生态环境局2021年10月长乐区政府空气自动站颗粒物监测仪器更新项目招标参数及要求一、项目清单序号 产品名字 数量 单位 预算价(万元) 预算总价(万元)1 PM10监测仪及附件 1 套 16.7 44.22 PM2.5监测仪及附件 1 套 16.7 3 数采工控机及扩展模块相应软件 1 套 3.1 4 全自动流量校准器 1 套 5.9 5 机柜 1 套 1.8 二、主要技术参数及要求1总体要求★1.1 长乐区空气自动监测站现有设备为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的产品,监测项目为SO2、NO2、CO、O3、PM10、PM2.5,由于运行时间久,仪器出现老化,本次采购主要对PM10、PM2.5等进行更新,要求所提供的监测仪器必须是原厂全新未经拆封的、高质量和工艺精良的产品,能够与现有的仪器设备构成一个完善的系统并按照技术要求连续运行。所提供的货物技术规格、安装标准及技术规范等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规定,技术参数与配置要求不得低于提供的技术参数与配置要求。1.2 所提供的仪器设备应满足《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653-2013)及修改单、《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和验收技术规范》(HJ 655-2013)及修改单、《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HJ817 2018)等相关要求。1.3 所提供的仪器设备应保证能在当地气候条件及污染水平下全天候正常运行。1.4 需要采购单位自行解决的附属设备、配件应在投标文件中列出。否则,系统正常运行缺少的任何附件及部件,均视为供货方免费及时提供。★1.5 监测设备清单中PM10与PM2.5仪器监测方法需一致,且所投型号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PM2.5、PM10适用性检测名录内。★1.6 投标人所提供的仪器(PM10、PM2.5)须持有国家生态环境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且在有效期内。★1.7所有的仪器应与原系统能构成一个完善的系统并按照技术要求连续运行。投标人所投设备需与原系统兼容,投标人需对此作出承诺,如不能兼容投标人需承担一切责任。2.技术规格要求2.1所有监测仪输出的数据能够自动换算为实测浓度。2.2具有0-100mv,0-1V,0-5V,0-10V模拟输出方式,提供RS232/485双向数字通讯接口,所有监测仪器必须预留一个数据输出串口。2.3须提供监测仪取数通讯协议和数据采集器取数通讯协议。2.4数据采集与传输完整、准确、可靠,采集值与测量值误差≤1%。3.技术参数3.1 PM10分析仪及附件3.1.1配置要求:含主机、切割器、无油活塞泵、采样管、动态加热系统、采样管三脚固定支架、RH温室湿气压传感器及线路、采样管三通转接头、法兰、配套螺丝、采样纸带等。3.1.2技术参数:3.1.2.1分析方法:连续实时β射线吸收法加动态加热系统或β射线吸收法加动态加热系统联用光散射法。3.1.2.2 量程:(0~1000)μg/m3或(0~10000)μg/m3(可选),具有自动切换功能。3.1.2.3切割性能 50%切割粒径:Da50=(10±0.5)μg/m3,σg=1.5±0.13.1.2.4 分辨率:0.1μg/m3。▲3.1.2.5测量精度:斜率(k):1±0.1,截距(b): 当k≥1时,-10μg/m3≤b≤(110-100×k)μg/m3;当k≤1时,(90-100×k)μg/m3≤b≤10μg/m3;相关系数:≥0.95;3.1.2.6数据有效率;连续运行至少90天,有效数据率不低于90%;3.1.2.7温度测量示值误差:在(-30—50)℃范围内,≤2℃;3.1.2.8时钟误差:在正常工作下测试6小时,≤±20s,在断电条件下,≤±120s;3.1.2.9流量稳定:24h内,每一次测试时间点流量变化≤±10%设定流量,24h平均流量变化≤±5%设定流量;3.1.2.10校准膜重现性:≤±1%(标称值);▲3.1.2.11平行性:≤7%3.1.2.12实时质量浓度平均时间:1分钟;长期滑动平均时间:60-3600s和24h。3.1.2.13数据输出速率:每秒。3.1.2.14放射源:符合国家有关放射性安全标准要求3.1.2.15 控制方式:微处理机控制方式,并有自我诊断及设定功能,能显示仪器的操作状态和远程诊断。3.1.2.16输出:具有USB和网络传输接口,RS485、RS232数字信号输出,4-20mA模拟信号输出,也可选择无线网络或光纤进行远距离通讯;3.1.2.17输入:16路数字输入;0-10VDC输入(选项)。3.1.2.18通讯协议:C-link,Modbus,TCP/IP,Gesytec,ESM,数据流和NTP协议。数据存储:测量数据海量存储(至少可存10年的数据量),具有可选择性小时报表、日报表查询和U盘直接导出数据功能;3.1.2.19采样装置:符合行业标准的采样头和切割器;采样系统密封,与站房联接具有法兰或其他形式多级防渗水连接;与站房外联接的法兰必须为耐腐蚀和坚固不锈钢制造;3.1.2.20加热采样管空气滞留时间:<20s。采样管及相关配件要求:(1)长度应满足现有站房采样高度设置要求;(2)材质为非反应性物质,如聚四氟乙烯;(3)应有加热除湿装置;(4)采集可吸入尘样品的管道内壁应光滑; (5)入口应设有防雨伞状帽和纱网,应能防止雨水和粗大尘粒随空气一起被收入。3.1.2.21采样泵流量:>50L/min;选用优质轴流风机。★3.1.2.22投标产品应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连续监测系统适用性检测合格名录内;投标时提供生态环境部监测仪器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整机适用性测试报告扫描件,以上参数在测试报告中若有检测结果,须以检测报告结果作为响应评审依据。3.2 PM2.5分析仪及附件3.2.1配置要求:含主机、切割器、无油活塞泵、采样管、动态加热系统、采样管三脚固定支架、RH温室湿气压传感器及线路、采样管三通转接头、法兰、配套螺丝、采样纸带等。3.2.2技术参数:3.2.2.1分析方法:连续实时β射线吸收法加动态加热系统或β射线吸收法加动态加热系统联用光散射法。3.2.2.2 量程:(0~1000)μg/m3或(0~10000)μg/m3(可选),具有自动切换功能。3.2.2.3切割性能 50%切割粒径:Da50=(2.5±0.2)μg/m3,σg=1.2±0.1。3.2.2.4 分辨率:0.1μg/m3。▲3.2.2.5测量精度:斜率(k):1±0.1 截距(b):当k≥1时,-5μg/m3≤b≤(55-50×k)μg/m3;当k≤1时,(45-50×k)μg/m3≤b≤5μg/m3,相关系数:≥0.95。3.2.2.6数据有效率;连续运行至少90天,有效数据率不低于90%。3.2.2.7温度测量示值误差:在(-30—50)℃范围内,≤2℃。3.2.2.8时钟误差:在正常工作下测试6小时,≤±20s,在断电条件下,≤±120s。3.2.2.9流量稳定:24h内,每一次测试时间点流量变化≤±10%设定流量,24h平均流量变化≤±5%设定流量。3.2.2.10校准膜重现性:≤±1%(标称值)。▲3.2.2.11平行性:≤10%3.2.2.12实时质量浓度平均时间:1分钟;长期滑动平均时间:60-3600s和24h。3.2.2.13数据输出速率:每秒。3.2.2.14放射源:符合国家有关放射性安全标准要求3.2.2.15 控制方式:微处理机控制方式,并有自我诊断及设定功能,能显示仪器的操作状态和远程诊断。3.2.2.16输出:具有USB和网络传输接口,RS485、RS232数字信号输出,4-20mA模拟信号输出,也可选择无线网络或光纤进行远距离通讯;3.2.2.17输入:16路数字输入;0-10VDC输入(选项)。3.2.2.18通讯协议:C-link,Modbus,TCP/IP,Gesytec,ESM,数据流和NTP协议。数据存储:测量数据海量存储(至少可存10年的数据量),具有可选择性小时报表、日报表查询和U盘直接导出数据功能;3.2.2.19采样装置:符合行业标准的采样头和切割器;采样系统密封,与站房联接具有法兰或其他形式多级防渗水连接;与站房外联接的法兰必须为耐腐蚀和坚固不锈钢制造;3.2.2.20 切割器需经国家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合格;(投标时提供检测报告扫描件予以佐证)。3.2.2.21加热采样管空气滞留时间:<20s。采样管及相关配件要求:(1)长度应满足现有站房采样高度设置要求;(2)材质为非反应性物质,如聚四氟乙烯;(3)应有加热除湿装置;(4)采集可吸入尘样品的管道内壁应光滑; (5)入口应设有防雨伞状帽和纱网,应能防止雨水和粗大尘粒随空气一起被收入。3.2.2.22采样泵流量:>50L/min;选用优质轴流风机。★3.1.2.23投标产品应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连续监测系统适用性检测合格名录内;投标时提供生态环境部监测仪器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整机适用性测试报告扫描件,以上参数在测试报告中若有检测结果,须以检测报告结果作为响应评审依据。3.3数据采集工控机及扩展模块相应软件3.3.1配置要求系统自动采集空气自动监测站数据,实现数据包的有效性检查、解析和入库(数据存储);采用多线程异步通信技术与各监测点通信,可查看原始数据报文,并可实现数据同步转发;同时支持接入协议的启用和停止,原始数据查询,AQMS空气质量协议标准,可实现向导式的数据接入配置。数据采集软件作为整个平台系统的中间件,用于实现现场设备监测数据与服务端监管平台的对接,根据数据规约,能够对现场监测设备进行数据采集及在线传输,实现数据收发、数据解析、数据存储及日志记录。子站数据采集系统能够根据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的《总站环境自动监测系统联网数据交换协议(试行)》的要求,可直连到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投入正常运行时,日常监测数据应可连接传送到省站平台。3.3.2硬件技术参数3.3.2.1 CPU:Intel I5,大于等于3.4GHz 。3.3.2.2内存:8G及以上。3.3.2.3硬盘:≧120G SSD或者≧500G机械硬盘。3.3.2.4?232串口:≧8个。3.3.2.5显示器:≧19LCD(分辨率1280 ×824)。3.3.2.6操作系统:预装windows XP以上。3.3.2.7 4U工业机箱3.3.2.8键盘及显示器:通用型104键键盘,液晶显示器1024*768像素以上3.3.2.9接口扩展模块:视站点仪器设备配置与集成情况选择如下接口模块(RS232接口模块、AD转换模块4017+、ADAM 4520)3.3.2.10 RS232九针直联线及交叉线各8根模拟信号连接线303.3.3软件技术参数3.3.3.1 数据采集器可储存一年以上的五分钟平均值、小时平均值及日平均值,同时保存相应时间发生的有关校准、及其他事件记录。3.3.3.2数据采集器应可正确显示监测仪测定的结果,单位可选择,例如ppb,ppm,ug/m3, mg/m3。3.3.3.3 具备数据查询功能,不仅能够查询一定时间段的历史数据,而且能够查询分钟均值、小时均值、日均值。3.3.3.4 具备开机自动运行功能,当停电或仪器重新启动后,无需要人工操作,数据采集仪软件能够自动运行;3.3.3.5 采集数据可自动上传至福建省、福州市空气站中心平台。3.4全自动流量校准器3.4.1适用要求采用近无摩擦原理和红外传感器,能快速准确的进行气体流量校准,适用于中小气体流量的测量及相关流量测试仪的校准,属于一级流量计,具备标况流量和工况流量两种显示模式。3.4.2中流量校准器技术参数3.4.2.1校准流量范围:300mL/min~30L/min3.4.2.2流量准确性:≤±1%3.4.2.3每次测量时间:约1~15s3.4.2.4持续工作时间:≥8hr3.4.2.5流量测定模式:吸气或吹气3.4.2.6使用环境?:0~40?℃;0~70%RH(无结露)3.4.2.7测量方式:干式3.4.3 小流量校准器技术参数3.4.3.1校准流量范围:5.0mL/min~500.0mL/min3.4.3.2流量准确性:≤±1%3.4.3.3每次测量时间:约1~15s3.4.3.4持续工作时间:≥8hr3.4.3.5流量测定模式:吸气或吹气3.4.3.6使用环境 :0~40 ℃;0~70%RH(无结露)3.4.3.7测量方式:干式3.5机柜3.5.1技术参数3.5.1.1立式机柜,散热性能良好,可容纳本次采购的PM2.5、PM10监测仪、数采仪等仪器,必要时也需要包括相应的其他配套设备。3.5.1.2使用机柜情沉下,机柜采用航空级导轨抽拉连接装载仪器,方便拆卸仪器与清洗仪器内部管路,机柜后侧有纵向导轨汇总各仪器的电缆线路。3.5.1.3机柜有接地孔线,所有的连接管线、接头等应采用防腐材质不与被测污染物发生化学反应。三、验收1.验收标准:投标人所提供的设备必须是制造厂家生产的崭新的、未开箱的、原包装仪器设备。所有设备按照《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653-2013)、《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城市自动监测站运行管理暂行规定》(总站2013版)以及《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站运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国家环保部2017年)、厂家设备验收标准(符合国家或行业或地方标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有关内容进行验收。投标方提供设备的制造标准及技术规范等有关资料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如属于计量器具的,须经过计量部门计量检定或校准,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检测费用由中标人承担。2 验收程序和方法2.1 出厂检验:中标人在设备出厂前,应按设备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中标人应随同货物出具供货证明、产地证书、出厂检验报告、质量合格证书、原装拼配设备的证明资料和文件以及生产厂家供货确认函等。结果必须符合验收标准的要求。2.2 初验收:由中标人和采购人共同对设备的数量、质量、外包装等根据本章节的有关规定逐项检验。2.3 试运行:设备安装完毕后,中标人应对设备的整体性能和功能进行测试,试运行期间,出现的任何问题,应由中标人及时处理修正。测试结果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及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同时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自检记录。2.4 最终验收:试运行并测试验收结束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专家组以及有关管理部门按招标文件以及合同相关条款要求一同对设备进行联合验收,验收结果应符合采购人使用要求。在此期间,若发现产品质量有问题中标人应无条件免费更换,并无条件重新检测并调试直至验收合格交付使用。2.5 索赔:如发现物资设备与合同规定不符,或验收不合格,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并向中标人提出索赔。如货物在质保期内被证明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材料,采购人有权凭有关证明文件向中标人提出索赔。四、评标方法和标准采用综合评分法:(1)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即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2)每个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FA=F1×A1+F2×A2+F3×A3+F4×A4(若有),其中:F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F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得分、F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得分,A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3=1、F1×A1+F2×A2+F3×A3=100分(满分时),F4×A4为加分项(即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在采购活动中可享有的加分优惠)。(3)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①价格项(F1×A1)满分为30分。②技术项(F2×A2)满分为55分。评标项目 评标分值 评标方法描述1、技术响应 28 根据各投标人所提供的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并结合所投标产品的佐证材料等方面情况,对照招标文件“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中“二、技术和服务要求”的要求,由评委按以下标准评定:①投标人所投产品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满分28分。②以“★”标示的内容(合计 6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若负偏离则投标无效;打▲号指标,如有一处不满足扣3分,非打▲号指标,有一处不满足项评委扣0.5分,扣完为止。如有技术参数遗漏处,视为不满足项,得分参照本项规定。2、系统兼容性 3 为保证本次采购设备与原系统的兼容性及数据的可比性,投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能有效证明可以兼通及数据的可比性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3、PM10测量原理 3 测量原理(满分3分): 1)采用β射线外吸收法的得1分; 2)采用β射线外吸收法+光散射法,得3分。评审依据:生态环境部(环境保护部)出具的适用性检测报告,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4、PM10采样、测量和读数方式 3 监测仪采样、测量和读数方式(满分3分);1)采取步进式测量方式,每测量和更新一次PM10浓度值,时间不超过60分钟,且所投型号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PM10适用性检测名录内,满足得1分;2)采取步进式测量方式,每测量和更新一次PM10浓度值,时间不超过30分钟,且所投型号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PM10适用性检测名录内,满足得2分;3)采取连续测量方式,采样与测量同点位不间断同时进行,实时监测PM10浓度值,每测量和更新一次PM10浓度值,时间不超过5秒,且所投型号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PM10适用性检测名录内,满足得3分;评审依据:凭环境监测部门针对所投同型号产品使用说明(加盖用户公章)的证明材料以及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官方网站相关截图计分,未按要不享受加分。五、付款方式合同支付方式分三期,交货后支付30%;验收合格后支付60%,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付10%。442000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 (10) 天内交货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包1 (1)明细: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描述:1、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 2、供 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4、本项目为 货物 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12-16 14:00至2021-12-31 23:59(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1:59:59,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操作),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
  • 环保部征求环境空气细颗粒物污染防治技术意见
    环保部网站28日下发关于征求《环境空气细颗粒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其中指出细颗粒物污染防治目标是到2015年,建立有效的排放监控机制和考核机制,构建完善的政府和企业目标责任制,基本建立起重点区域细颗粒物污染防治体系,并逐年减少细颗粒物排放总量 到2020年,建立区域层面大气污染监测、评估、监督体系,细颗粒物排放总量显著下降。具体内容如下: 关于征求《环境空气细颗粒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环境污染,保障生态安全和人体健康,完善环境空气细颗粒物污染防治措施,我部组织编制了《环境空气细颗粒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印送给你们,请研究提出书面意见,于2013年3月4日前反馈我部。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耿子威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联系电话:(010)66556219   传  真:(010)66556218   附  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环境空气细颗粒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试行)》(征求意见稿).pdf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3年2月6日 环境空气细颗粒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一、总则   (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防治环境污染,保障生态安全和人体健康,完善环境空气细颗粒物污染防治措施,促进技术进步,制定本技术政策。   (二)本技术政策为指导性和说明性文件,根据污染物的来源和污染现象的成因,提出了防治环境空气细颗粒物污染的建议措施,供各有关方面在工作中参照采用。   (三)环境空气中的细颗粒物包括固态和液态两种形态,主要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各种污染源和发生源向空气中直接释放的细颗粒物,包括烟尘、粉尘、扬尘、油烟、油雾和花粉等 二是部分具有化学活性的气态污染物在空气中发生反应后生成的细颗粒物,这些前体污染物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氨等。防治环境空气细颗粒物污染应针对其成因,全面而严格地控制各种细颗粒物及其前体污染物的排放行为。   (四)控制细颗粒物及前体污染物排放的重点领域包括工业污染源、移动污染源、生活污染源、农业污染源、各种施工工地、各种粉状物料贮存场等。   工业污染源包括:火电、钢铁、建材、化工、炼油、有色冶金、各种锅炉和窑炉、各种废物焚烧装置、各种表面喷涂装置等。   移动污染源包括:汽车(含低速货车和三轮汽车)、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机动船舶、航空器、各种移动式机械和动力装置等。   生活污染源包括:饮食业(烹饪油烟、烧烤和炉灶烟雾)、干洗业(VOCs)、家庭装修和使用气雾剂(VOCs)、城乡家庭厨房(油烟和炉灶烟雾)、家庭取暖煤(油)炉、生活垃圾和城市园林绿化废物(落叶等)露天焚烧、燃放烟花爆竹和吸烟、宗教和祭祀礼仪活动(焚香、焚化祭品)等。   农业污染主要来自农业用地扬尘、秸秆等农业废物焚烧等。   (五)环境空气中的细颗粒物的生成与社会生产、流通和消费活动有密切关系,防治灰霾污染应以降低环境空气中的细颗粒物浓度为目标,宜采取“各级政府主导、社会各界参与,预防发生为主、应急防护为辅,配套综合措施、坚持长期不懈”的原则,通过优化能源结构、变革生产方式、改变生活方式,不断减少污染物排放量。   (六)应将能源利用作为防治细颗粒物污染的重点领域,实行煤炭总量控制,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在特大型城市核心区域应实行能源无煤化。限制高硫份高灰份煤炭的开采与使用,提高煤炭洗选比例,研究推广煤炭清洁化利用技术,减少煤炭燃烧造成的污染物排放。   (七)应将制定城市建设规划作为防治细颗粒物污染的重要手段,优化城市功能布局,合理设置公共交通系统,缓解交通拥堵。要通过调整产业结构,强化规划环评,合理部署产业空间格局,推动生态工业发展,淘汰落后产能,严格实施“区域限批”制度和行业准入制度。   (八)在开展细颗粒物排放总量调查的基础上,实行细颗粒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将细颗粒物纳入污染物减排统计、监测考核体系,不断削减排放总量,严格控制新增排放量,实施清洁生产,从源头上减少细颗粒物的产生和排放。   (九)各地防治污染工作,应将构建细颗粒物及其前体污染物的排放监测体系作为基础,开展环境空气中的细颗粒物成分和来源分析研究,确定本地区需重点控制的污染源名单。在城市密集区域,应开展城市间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   (十)细颗粒物污染防治目标:到2015年,建立有效的排放监控机制和考核机制,构建完善的政府和企业目标责任制,基本建立起重点区域细颗粒物污染防治体系,并逐年减少细颗粒物排放总量 到2020年,建立区域层面大气污染监测、评估、监督体系,细颗粒物排放总量显著下降。   二、工业污染源治理   (一)制定严格、完善的国家和地方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明确各行业排放控制要求。对环境污染严重、污染物排放量大的地区,应在国家排放标准中规定特别排放限值或制定实施严格的地方排放标准。尽快制定工业烟(废)气中VOCs、氨的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研究制定适用于低浓度颗粒物烟(废)气的监测方法标准。各级环保部门应严格执法,确保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二)对于排放细颗粒物的工业污染源,应按照生产工艺、排放方式和烟(废)气组成的特点,采用适用的高效除尘技术,降低排放浓度 对于非密闭式排放烟尘、粉尘的生产装置,应采用集气装置收集烟气、废气,经净化后排放。   (三)对于排放前体污染物的工业污染源,应分别采用去除硫氧化物、氮氧化物、VOCs和氨的治理技术。   (四)采用氨作为还原剂的氮氧化物净化装置,应根据烟气中氮氧化物浓度,合理设置氨用量工艺参数,防止投加氨过量造成大量逃逸。   (五)鼓励火电企业采用湿式电除尘等新技术,防止脱硫造成的“石膏雨”污染。   三、移动污染源治理   (一)应将尽快降低燃料有害物质含量和加速淘汰高排放老旧机动车辆作为当前治理移动源污染的重点,并建立长效机制,不断降低全国机动车船污染物排放水平。   (二)进一步提高全国车用燃油的清洁化水平,降低硫等有害物质含量,为实施更加严格的新车排放标准、降低在用车辆排放水平创造必要条件。采取措施切实保障各地车用燃油的质量,防止车辆由于使用不符合要求的燃油造成车辆损坏或导致车辆排放控制性能降低。提高船舶和其他动力机械用燃油质量。   (三)制定并实施新的机动车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收紧颗粒物、碳氢化合物、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排放限值。以压燃式发动机和缸内直喷点燃式发动机汽车为重点,实施严格的颗粒物质量排放限值,同时制定实施颗粒物数量排放限值。   (四)升级汽车氮氧化物排放净化技术,采用尿素等还原剂净化尾气中的氮氧化物,并建立车用尿素供应网络。   (五)制定和实施非道路机械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明确颗粒物排放控制要求。   (六)严格控制加油站、油罐车和储油库的油气污染物排放,按时实施国家排放标准。   (七)新生产压燃式发动机汽车应安装尾气颗粒物捕集器。严格限制轻型压燃式发动机乘用汽车的数量。用于公用事业的压燃式发动机在用车辆,可按照规定进行改造,提高排放控制性能。   (八)大力发展地铁等大容量轨道交通设施,发展使用燃油替代能源的新能源汽车和电动汽车。加速淘汰老旧、高排放机动车,按照国家标准规定按时报废运营车辆,采用奖励等经济补偿措施促进更换各种在用社会车辆,缩短社会车辆更新周期。   四、生活污染源治理   (一)在全社会倡导形成节约、简朴、低碳的生活方式,摒弃奢侈、浪费、炫耀的消费习惯。推广环境友好型消费品,向广大消费者宣传普及消费品生产流通使用废弃过程对环境影响的知识,引导普通消费者的选择购买行为,并利用消费市场取向对生产的影响力,向生产者施加影响,促使其提高产品的环保性能,淘汰落后产品。   (二)以涂料、粘合剂、气雾剂、书籍报刊等在生产和使用过程中释放挥发性有机物的消费品为重点,开展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工作,减少污染物排放量。   (三)治理饮食业、干洗业、小型热水锅炉等集中式生活污染源,严格控制油烟、VOCs、烟尘等污染物排放。严格控制城市露天烧烤,在人口稠密的大型城市,应通过立法予以禁止。生活垃圾和城市园林绿化废物应及时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防止露天焚烧。   (四)在城市郊区和农村地区,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和高效节能锅炉,有条件的地区宜发展集中供暖,替代小型燃煤(燃油)取暖炉、火炕等,减轻面源污染。   (五)建设有益于环境的风俗文化,培养良好生活习惯。改良烹调技艺,倡导低油烟、低污染、低能耗的饮食结构。提倡实行无烟祭扫,减少焚烧香烛、祭品,减少燃放烟花爆竹。   五、农业污染防治   (一)提倡采用“留茬免耕、秸秆覆盖”等保护性耕作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翻耕对土壤的扰动,防治土壤侵蚀和流失。   (二)及时、妥善处理秸秆等农业废物,可采取粉碎后就地还田和收集制备生物质燃料等资源化措施,防止发生露天焚烧。   (三)加强对施用化肥的技术指导,合理施肥,鼓励采用长效缓释氮肥,防止氨挥发。   (四)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的审批、监管,推广先进可行的养殖技术,减少氨的排放。   六、其他污染源治理   (一)开展城市扬尘综合整治,减少城市裸地面积,采取植树种草等措施提高绿化率,或采用地面硬化措施,遏止扬尘污染。   (二)对各种有裸露地面的施工工地、各种粉状物料贮存场等,应采取有效的防尘、抑尘措施,防止细颗粒物逸散。运送渣土的车辆应采取遮挡措施,防止道路遗撒。各类土建工程应尽量使用商品混凝土,不使用散装水泥。   七、污染预警与应急措施   (一)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规定开展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与评价工作,建立部门间气象条件与空气质量会商机制,对于未来可能出现的严重空气污染,应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   (二)应根据当地细颗粒物来源和污染源分布情况,制定严重空气污染的应对方案,包括:紧急关停的排污设施名单、敏感人群防护方案、不适人群治疗方案等。   (三)出现严重空气污染状况时,应及时启动应对方案,开展相关工作。   (四)应将老年人、中小学生、体弱多病人员等作为敏感人群,及时发布个人防护建议,包括减少户外活动、关闭住所门窗、停止体育锻炼、外出佩戴防护用口罩等。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科技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农业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   各环境保护重点城市环境保护局   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   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   华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   西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   西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   东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   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西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东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西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环境保护部环境发展中心   中国环境报社   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环境保护部对外合作中心   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   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环境保护部卫星环境应用中心   中国-东盟环境保护合作中心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中国环境保护基金会   中国环境文化促进会   中国环境新闻工作者协会   中华环保联合会   中国生态文明研究与促进会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保局   解放军环境保护局   机关各部门
  • 和诚环保发布双通道β 射线颗粒物监测新品
    产品简介: H6型β射线颗粒物监测仪采用β射线,利用低能量C14作为β射线源,根据β射线穿过清洁滤纸和采集有颗粒物的滤纸时的变化量来计算在滤纸上采集到颗粒物的质量,即而求得空气中的颗粒物浓度。广泛适用用于测量环境空气中的颗粒物浓度,如PM10、PM2.5、TSP等。仪器整体上设计合理,美观大方,使用方便,易于维护。主要特点:• 模块化设计,故障率低,便于维护,扩展性强;• 智能化设计,具备故障报警以及故障自诊断功能;• 同时对PM10和PM2.5浓度进行实时测量;• 采用β射线吸收法直接测量颗粒物质量浓度,不受季节变化的影响,无需修正,全天候实时提供精确数据;• 仪器采用采样和检测同位置检测方式,从根本上解决了移动纸带所带来的测量误差;• 采用DHS(动态加热系统)加热采样入口气体并具有动态温湿度补偿功能,符合国家标准,可以保证对半挥发性硝酸盐和有机物的精确测量;• 采用进口检测器,测量稳定,安全可靠,数据准确;• 采样数据自动记忆,停电后自动保存当前数据,来电后仪器能够继续采样;• 支持多种方式的数据远程传输,包括:WIFI、ZigBee、3G、4G、ADSL、光纤等;• 不锈钢材质,能够适应全天候复杂环境,具备电子兼容设计,以及防尘、防水设计;• 海量的数据存储能力,可存储长达365天的数据量。主要资质:CPA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CCEP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创新点: H6型双通道β 射线颗粒物监测仪采用β 射线,利用低能量C14作为β 射线源,根据β 射线穿过清洁滤纸和采集有颗粒物的滤纸时的变化量来计算在滤纸上采集到颗粒物的质量,即而求得空气中的颗粒物浓度。广泛适用用于测量环境空气中的颗粒物浓度,如PM10、PM2.5、TSP等。仪器整体上设计合理,美观大方,使用方便,易于维护。 双通道β 射线颗粒物监测
  • JUNRAY牌环境空气颗粒物采样器被认定为2017年度“青岛名牌”
    JUNRAY牌环境空气颗粒物采样器被认定为2017年度“青岛名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供需结构升级的意见》和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大力培育自主品牌,青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组织开展了2017年青岛名牌培育和评审工作。授权市品牌经济发展专家委组成专家评审组,按照青岛名牌专家评审标准对申报2017年青岛名牌的产品和服务进行评审,确定31种日用消费类产品、45种生产资料类产品和11个服务类品牌进入公示和消费者评选阶段。日前投票结果公布了2017年度新认定“青岛名牌”名单,由青岛众瑞智能仪器有限公司研发生产的JUNRAY牌环境空气颗粒物采样器荣获了生产资料类的名牌产品称号。众瑞-环境空气颗粒物采样器系列●ZR-3920型环境空气颗粒物采样器系列产品双路常温/加热/恒温,四路常温/加热/恒温/两路加热两路恒温,高负压型●ZR-3930型环境空气颗粒物采样器系列产品自动换膜型/单膜/多通道型众瑞会更加滴努力,打造名牌优品。敬请持续关注!
  • 1.2万手机型空气颗粒物监测仪遭顺手牵羊
    志愿团队遗失的同型号检测仪   &ldquo 那部监测仪器对我们十分重要,请大家多多帮忙!&rdquo 26日上午,广州蓝天行动科普志愿小组、广州清气团科普小组联合发布了一条紧急求助,寻找他们遗失在珠江新城的一台重要仪器。   华南农业大学在校大学生、环保志愿者小周在进行公益活动时丢失了一部昂贵的监测仪器。该仪器是手机型空气颗粒物监测仪。据描述,该仪器椭圆形,黑色,背面凸出,有手机界面和空气检测界面,主要利用光散射原理,监测pm10/pm2.5/pm0.3等空气污染物。该仪器国内产量很少且价格高昂,出产时市场价格在1.2万元左右,是社会爱心人士捐赠的。&ldquo 本次也是国内环保界首次使用手持式仪器做监测。仪器对于项目团队来说十分重要。&rdquo 而根据监控录像显示,仪器极有可能是路过的两位大妈顺手牵羊偷走的。   据小周回忆,10月24日下午3时,他和另外两名志愿者队员,来到冼村路靠近广州图书馆路段的天桥下,坐在花圃旁边分工,三人将小组分到的两个测试仪拿出来,放在花基上,其中一个仪器怀疑在不经意间被推入了花圃中。   下午5时左右,该小组使用其中一个仪器完成了测试,在清点物品时才发现遗漏了另一个。小周等人急忙原路返回寻找,最后在花圃内找到了装仪器的盒子。谁知打开一看,盒内的监测仪及数据已经丢失。   据介绍,该环保小组的志愿者在辖区猎德派出所调看了相关时段的监控录像。发现可能是两名过路的中年妇女捡拾。&ldquo 这两名一胖一瘦的中年妇女,在仪器遗失地点的草丛,确有明显的弯腰、摸索和捡拾物品的动作。&rdquo 不过,暂时他们还无法联系上这两位妇女,也无法寻找到仪器的下落。   如果有了解仪器下落的市民,可致电联系人晏生:13650731269或向猎德警方提供相关线索。
  • 图文科普丨详解污染源颗粒物直读监测技术及解决方案
    1、为什么要做烟尘制度(1)相关环保标准和环保工作的需要更加严格的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排放标准限值:部分省市(包括山东省)燃煤机组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降至 5mg/m3。2017 年实施HJ 836-2017,专门用于低浓度颗粒物(“十三五”以来,监测任务越来越重,而且监测人员相对较少。在这种条件下,急需操作简便、仪器便携、测试快速的现场直读式方法来开展污染源颗粒物监测工作。新《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如下:在面对环境管理部门的执法检查时,涉嫌超标排放的企业往往会及时调整排放工况,且能在较短的时间内调整到达标排放状态。因此,为解决现场执法取证难的突出问题,适用于现场执法的快速检测技术需求迫切。2、相关标准介绍2019年12月27日,山东省发布了《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β射线法》2019年12月23日,辽宁省发布了《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β射线法(征求意见稿)》作为环境监测仪器制造商的青岛众瑞也非常荣幸的参与了其中的多个省份的标准制定和验证工作中,与相关同行一起努力让我国的环境监测标准更加精准、正规。早在2016年众瑞就参与了“十三五国家大气专项”中关于固定污染源废气颗粒物的直读监测技术研究工作,是参与“国家大气专项的唯一民营企业”,推出了ZR-7100和ZR-D09NT两种烟尘直读设备。3、监测方法解读常用方法分析《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中对烟尘的测定也提及到几种不同的方法:光散射方法和β射线法;目前,仪器法测定废气颗粒物浓度原理方法有光散射原理、震荡天平原理和β射线吸收原理等,而且都有对应的仪器应用于CEMS 监测系统中。(1)光散射法 光散射法原理是激光在通过含有颗粒物的气体时产生光散射,而散射光的变化与颗粒物的浓度成一定关系,通过测量散射光的强度并进行校准得到颗粒物的浓度。 激光散射法在烟气颗粒物CEMS 中得到广泛的应用,但水汽、颗粒物性质和形状、颜色等对数据影响较大;加热抽取式激光前散射测量方法用于超低排放颗粒物浓度监测,效果不错,但由于体积笨重不利携带,不太适合便携式移动测量。激光散射法工作原理(2)TEOM微量振荡天平法原理TEOM 微量振荡天平法原理是在质量传感器内使用一个振荡空心锥形管,在其振荡端安装可更换的滤膜,振荡频率取决于锥形管特征和其质量。当采样气流通过滤膜,其中的颗粒物沉积在滤膜上,滤膜的质量变化导致振荡频率的变化,通过振荡频率变化计算出沉积在滤膜上颗粒物的质量,再根据流量、温度和压力计算出该时段颗粒物的质量浓度。 震荡天平等效于重量法,从原理方面分析也可以用于烟尘直读,但是等速跟踪或者高湿工况的应用对于该方法的影响如何,是值得深入研究和探讨的!震荡天平(3)β射线吸收法-方法原理此方法在环境空气颗粒物直读方面应用有几十年,比较成熟;颗粒物性质和形状、颜色等对此原理几乎没有任何影响;β射线吸收法采用烟道外过滤的方式,将具有加热功能的颗粒物组合式采样管由采样孔插入烟道中,利用等速采样原理抽取一定量的含颗粒物的废气,颗粒物被截留在烟道外测量装置内的滤膜上。用β射线照射滤膜,根据采样前后单位面积的滤膜上β射线能量衰减量得出滤膜上捕集的颗粒物量,与同时抽取的废气量,计算出颗粒物的浓度。原理方法简图新技术对比为什么选用β射线法①β射线法可以克服光学法的对于颗粒物粒径、大小、颜色、分布等影响;②β射线吸收法测定颗粒物已广泛应用于环境空气中PM10、PM2.5的监测,且技术已较为成熟;③等速跟踪的原因:为了准确表征颗粒物的分布和排放,国家要求等速跟踪的采样方式,β射线原理实现相比较其他方法比较简单!(光学法理论上需要一个稳定的工作流量状态,光散射的校准就是在固定流速的状态下进行的)4、仪器介绍及质量控制ZR-7100型便携式烟尘直读测试仪一体式,可以选用47mm的滤膜,具有留样功能,可进行废气颗粒物的成分分析,用于源解析,同时还可以进行称重法校准;参与十三五国家大气专项固定污染源颗粒物部分的验证;采用β射线吸收与等速跟踪或恒流采样相结合的原理,与颗粒物的大小,化学成分,物理性质无关;采用φ47mm的滤膜进行颗粒物捕集;采样完毕后还具有留样功能,可进行废气颗粒物的成分分析,用于源解析,同时还可以进行称重法校准;主机检出限低,满足超低排放中颗粒物浓度低于0.5mg/m3的排放场所的现场直读的监测要求;内置锂电池,便于掉电状态下完成机械动作,方便取放滤膜;ZR-D09NT烟尘多参数直读采样管D09NT-使用滤纸带,连续采样,便携度更高,适用于第三方监测机构和监管部门的快速执法;同时3260B也可以单独使用作为烟尘现场采样!采用β射线+纸带方法,既可以实现现场浓度直读,也可以实现短期在线监测,适用于环保执法,快速检测,在线仪器比对等情况;双工位:采样工位,β照射工位;配合烟尘主机使用,体积更小、重量更轻;捕集检测模块和采样管做成便拆方式,方便组装;和滤膜法分工,滤膜法适合现场快速检测+溯源比对;纸带法适合快速检测+短期在线监测;一机多用!主机既可以完成烟尘直读功能,同时也可以作为烟尘采样器使用,满足客户不同的使用需求!采样连接示意图1.主机 2. D10AT采样管伴热电缆 3.Φ8*12硅胶管(连接主机烟尘采样出口)4.Φ10*16硅胶管(连接主机烟尘采样入口) 5. D10AT烟尘采样管 6. 采样管接地线 7.φ4×7硅橡胶管(红/蓝)8. 高效干燥分水器采样流程图解疑问解答①ZR7100直读烟尘采用标准47mm的滤膜安装在PTFE滤膜夹内;滤膜夹可现场安装或在实验室提前安装都可以;采样前直接把滤膜夹按照提示放入主机即可,整个采样过程自动完成,无须人工干预操作!②检测器与采样位置采用分离式,保证了检测精度的同时,大大提高了检测器的使用寿命。参与国家大气重大专项验证青岛众瑞参与国家大气重大专项验证现场ZR-D09NT现场颗粒物监测2018年某电厂现场-烟尘直读-检验电除尘效率2018年参与环保部有色烟羽的快速排查项目2019年3月份参与验证地方标准
  • 仪器如何进行可凝结颗粒物检测?
    可凝结颗粒物检测 可凝结颗粒物(condensable particulate matter)是指大气中存在的细小颗粒物,其特点是在特定条件下可以通过凝结形成更大的颗粒。这些颗粒物通常由气态物质在大气中冷却或通过化学反应形成可凝结颗粒物可以包括水蒸气、硫酸盐、硝酸盐、有机物等,其粒径范围从几纳米到几微米不等。这些颗粒物对大气质量和人类健康都具有重要影响。 在大气中,可凝结颗粒物的形成通常与气溶胶颗粒物(aerosol particulate matter)相关。气溶胶颗粒物是指悬浮在大气中的微小颗粒,包括可凝结和非可凝结颗粒物。当气溶胶颗粒中的气态物质达到饱和度,并且遇到适宜的条件(例如温度下降),这些气态物质就会凝结成固态或液态的颗粒物。 可凝结颗粒物对大气化学、云和气候形成过程具有重要影响。它们可以充当云凝结核,促进云的形成和增长。同时,可凝结颗粒物还对大气能见度、气候变化和空气污染等产生影响。为了评估和监测可凝结颗粒物的影响,科学家们进行大气采样和分析,以了解其组成、来源和潜在影响。这有助于制定相应的环境政策和控制措施,以减少可凝结颗粒物对环境和人类健康的不利影响。 可凝结颗粒物采样系统需要配合等动力采样控制台使用,CPM采样系统通常位于可过滤采样系统的后端,比如总尘采样系统、颗粒物分级系统等。CPM收集在干燥的撞击器中,在样品收集后立即用氮气(N2)吹扫撞击器内容物,以便从撞击器中除去溶解的二氧化硫(SO2)气体。干燥有机部分和水性部分并称重残余物, 水性和有机部分的总量即为CPM。如果您希望详细了解该设备,可通过仪器信息网联系我们,我们将为您提供全面的设备信息及解决方案。
  • 众瑞仪器发布ZR-3930型环境空气颗粒物采样器(多通道型)新品
    产品简介ZR-393D型多通道环境空气颗粒物采样器是六通道同源平行采样器,可以同时采集大气中的TSP、PM10和PM2.5。特殊的分流结构使得含有TSP粒级的颗粒物按照各向同性被均匀分配到六路采样通道中,实现颗粒物分类同源平行采样。执行标准HJ93-2013 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656-2013 环境空气颗粒物手工监测方法(重量法)技术规范Q/0212ZRB012-2014 空气颗粒物采样器环境空气颗粒物来源解析监测方法指南关键词六通道同源平行采样PM10,PM2.5来源解析采样技术特点特殊分流结构,保证采样结果各向同性;高负压无刷采样泵,恒流控制电路,提供稳定流量;滤膜快速换夹装置;切割器易于取出、清洗;六路采样流量独立控制,采样通道灵活多变,可自由选择;断电记忆功能,来电后恢复采样功能并继续累积采样时间和记录来电时间;实时测量环境温度、湿度和大气压;大容量数据存储功能,每5min存储采样数据,最少可存储三个月;USB接口,支持U盘数据转存;内嵌微型打印机,可直接打印相关数据;可选配风向风速传感器,具有自动加热和数据记录功能。创新点:1、ZR-393D型多通道环境空气颗粒物采样器是六通道同源平行采样器,可以同时采集大气中的TSP、PM10和PM2.5。特殊的分流结构使得含有TSP粒级的颗粒物按照各向同性被均匀分配到六路采样通道中,实现颗粒物分类同源平行采样; 2、六路采样流量独立控制,采样通道灵活多变,可自由选择。 ZR-3930型环境空气颗粒物采样器(多通道型)
  • 最新版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PM10)合格产品名录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发布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PM10)连续自动监测系统适用性检测合格产品名录(截至2016年9月15日)。其中包括21套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15套PM10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涉及国内外21家环境监测仪器品牌。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适用性检测合格产品名录(截至2016年9月15日)序号公司名称型号报告编号1北京中晟泰科环境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7201型质(认)字No.2014-0172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XHPM2000E型质(认)字No.2014-0183武汉宇虹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TH-2000PM型质(认)字No.2014-0194宇星科技发展(深圳)有限公司YX-AQMS-PM2.5型质(认)字No.2014-0205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LGH-01E型质(认)字No.2014-0216堀场(中国)贸易有限公司APDA-375A型质(认)字No.2014-0227ENVIRONNEMENT环境技术(北京) 有限公司MP101M型质(认)字No.2014-0238赛默飞世尔科技(中国)有限公司TEOM1405F型质(认)字No.2014-0249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BPM-200型质(认)字No.2014-02510杜拉革仪器(上海)有限公司F-701型质(认)字No.2014-02611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LHPM-2012型质(认)字 No. 2015-02912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EPM-2050型质(认)字 No. 2015-03013赛默飞世尔科技(中国)有限公司FH62C14-5014i型质(认)字 No. 2015-03114赛默飞世尔科技(中国)有限公司SHARP5030型质(认)字 No. 2015-03215青岛吉美来科技有限公司BAM-1020型质(认)字 No. 2015-07216哈希水质分析仪器(上海)有限公司FPM-377型质(认)字 No. 2015-10017武汉泰肯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TK-P25A型质(认)字 No. 2015-11918武汉市天虹仪表有限责任公司TH-2000Z1(单通道)型质(认)字 No. 2015-12019武汉市天虹仪表有限责任公司TH-2000Z1(双通道)型质(认)字 No. 2015-12120合肥福瞳光电科技有限公司FAS-5100型质(认)字 No. 2015-12421中科天融(北京)科技有限公司TR2C6F-2.5型质(认)字 No. 2016-013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连续自动监测系统适用性检测合格产品名录(截至2016年9月15日)序号公司名称产品名称报告编号1武汉宇虹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TH-2000PM型质(认)字No. 2013 – 1032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XHPM2000E型质(认)字No. 2014 – 0053ENVIRONNEMENT环境技术(北京)有限公司MP101M型质(认)字No. 2014 – 0074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LGH-01B型质(认)字No. 2014 – 0155赛默飞世尔科技(中国)有限公司FH62C14-5014i型质(认)字 No. 2015 –0496北京中晟泰科环境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7201型质(认)字 No. 2015 –0687青岛吉美来科技有限公司BAM 1020型质(认)字 No. 2015 –0708宇星科技发展(深圳)有限公司YX-PAMS型质(认)字 No. 2016 –0309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BPM-200型质(认)字 No. 2016 –06610中兴仪器(深圳)有限公司6050型质(认)字 No. 2016 –10311武汉市天虹仪表有限责任公司TH-2000Z1型质(认)字 No. 2016 –10412武汉市天虹仪表有限责任公司TH-2000Z1型)质(认)字 No. 2016 –10513深圳市绿恩环保技术有限公司PGR2601型质(认)字 No. 2016 –10814武汉怡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YT-301P型质(认)字 No. 2016 –10915赛默飞世尔科技(中国)有限公司5030i型质(认)字 No. 2016 –133
  • 淮安市生态环境局208.00万元采购颗粒物监测仪
    html, body { -webkit-user-select: text } * { padding: 0 margin: 0 } .web-box { width: 100% text-align: center } .wenshang { margin: 0 auto width: 80% text-align: center padding: 20px 10px 0 10px } .wenshang h2 { display: block color: #900 text-align: center padding-bottom: 10px border-bottom: 1px dashed #ccc font-size: 16px } .site a { text-decoration: none } .content-box { text-align: left margin: 0 auto width: 80% margin-top: 25px text-indent: 2em font-size: 14px line-height: 25px } .biaoge { margin: 0 auto /* width: 643px */ width: 100% margin-top: 25px } .table_content { border-top: 1px solid #e0e0e0 border-left: 1px solid #e0e0e0 font-family: Arial /* width: 643px */ width: 100% margin-top: 10px margin-left: 15px } .table_content tr td { line-height: 29px } .table_content .bg { background-color: #f6f6f6 } .table_content tr td { border-right: 1px solid #e0e0e0 border-bottom: 1px solid #e0e0e0 } .table-left { text-align: left padding-left: 20px } 基本信息 关键内容: 颗粒物监测仪 开标时间: 2021-08-02 14:30 采购金额: 208.00万元 采购单位: 淮安市生态环境局 采购联系人: 杜处长 采购联系方式: 立即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 淮安融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支云丹 代理联系方式: 立即查看 详细信息 国控空气自动站颗粒物监测仪器更换竞争性磋商公告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2021-07-22 招标文件: 附件1 国控空气自动站颗粒物监测仪器更换竞争性磋商公告 受淮安市生态环境局的委托,淮安融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就该单位国控空气自动站颗粒物监测仪器更换进行竞争性磋商,现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竞争性磋商。 项目概况国控空气自动站颗粒物监测仪器更换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淮安融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淮安智慧谷B1号楼3楼)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1年8月2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编号:HARC-磋商-20210712 (二)项目名称:国控空气自动站颗粒物监测仪器更换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四)预算金额:208万元 (五)最高限价(如有):208万元 (六)采购需求:国控空气自动站颗粒物监测仪器更换一批,具体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项目采购需求。 (七)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并经见证后30日内供货安装调试到位。 (八)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参加竞争性磋商。 (九)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财务状况报告;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 3 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必须为中小微企业,不接受非中小型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 2、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2)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3、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2.1项。 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四)拒绝下述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采购文件: 如果供应商确认参与本项目竞争性磋商,请填写供应商参与磋商确认函发送至代理单位邮箱(2364344599@qq.com),并到代理单位报名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报名所需携带供应商参与磋商确认函、单位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文件材料费:人民币400元/份(售后不退),未缴纳文件材料费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报名时间:2021年7月22日至2021年7月28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周六、日和法定节假日除外),报名时请提前电话联系,以免给您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注:如果磋商供应商未填写供应商参与磋商确认函,在磋商文件发布期间如磋商文件有所更正或修改而代理公司因没有收到确认函或因所留联系方式有误而无法通知到磋商供应商的,其责任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和地点 (一)截止时间:2021年8月2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二)磋商地点:淮安智慧谷B1号楼3楼310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1年8月2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淮安智慧谷B1号楼3楼310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仅采购非进口产品(注:本文件所称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八、对本次磋商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淮安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淮安市清江浦区健康西路77号 联系人:杜处长 联系电话:137703955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淮安融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淮安智慧谷B1号楼3楼(淮安市宁连公路与枚皋路交叉口东南150米) 联系方式:支云丹 联系电话:13365178208 采 购 人:淮安市生态环境局 采购代理公司:淮安融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2021年7月22日 × 扫码打开掌上仪信通App 查看联系方式 $('.clickModel').click(function () { $('.modelDiv').show() }) $('.closeModel').click(function () { $('.modelDiv').hide() }) 基本信息 关键内容:颗粒物监测仪 开标时间:2021-08-02 14:30 预算金额:208.00万元 采购单位:淮安市生态环境局 采购联系人:点击查看 采购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淮安融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联系人:点击查看 代理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详细信息 国控空气自动站颗粒物监测仪器更换竞争性磋商公告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21-07-22 招标文件: 附件1 国控空气自动站颗粒物监测仪器更换竞争性磋商公告 受淮安市生态环境局的委托,淮安融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就该单位国控空气自动站颗粒物监测仪器更换进行竞争性磋商,现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竞争性磋商。 项目概况国控空气自动站颗粒物监测仪器更换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淮安融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淮安智慧谷B1号楼3楼)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1年8月2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编号:HARC-磋商-20210712 (二)项目名称:国控空气自动站颗粒物监测仪器更换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四)预算金额:208万元 (五)最高限价(如有):208万元 (六)采购需求:国控空气自动站颗粒物监测仪器更换一批,具体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项目采购需求。 (七)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并经见证后30日内供货安装调试到位。 (八)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参加竞争性磋商。 (九)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财务状况报告;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 3 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必须为中小微企业,不接受非中小型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 2、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2)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3、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2.1项。 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四)拒绝下述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采购文件: 如果供应商确认参与本项目竞争性磋商,请填写供应商参与磋商确认函发送至代理单位邮箱(2364344599@qq.com),并到代理单位报名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报名所需携带供应商参与磋商确认函、单位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文件材料费:人民币400元/份(售后不退),未缴纳文件材料费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报名时间:2021年7月22日至2021年7月28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周六、日和法定节假日除外),报名时请提前电话联系,以免给您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注:如果磋商供应商未填写供应商参与磋商确认函,在磋商文件发布期间如磋商文件有所更正或修改而代理公司因没有收到确认函或因所留联系方式有误而无法通知到磋商供应商的,其责任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和地点 (一)截止时间:2021年8月2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二)磋商地点:淮安智慧谷B1号楼3楼310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1年8月2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淮安智慧谷B1号楼3楼310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仅采购非进口产品(注:本文件所称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八、对本次磋商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淮安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淮安市清江浦区健康西路77号 联系人:杜处长 联系电话:137703955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淮安融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淮安智慧谷B1号楼3楼(淮安市宁连公路与枚皋路交叉口东南150米) 联系方式:支云丹 联系电话:13365178208 采 购 人:淮安市生态环境局 采购代理公司:淮安融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2021年7月22日
  • 颗粒物源解析监测技术方法(试行)公布
    环境监测总站于1月27日公布了《环境空气颗粒物源解析监测技术方法指南(试行)》,这一方法或将成为各地开展环境空气颗粒物来源解析工作的重要参考。方法中,对环境空气、无组织排放和污染源废气颗粒物中的锑(Sb),铝(Al),砷(As),钡(Ba),铍(Be),镉(Cd),铬(Cr),钴(Co),铜(Cu),铅(Pb),锰(Mn),钼(Mo),镍(Ni),硒(Se),银(Ag),铊(Tl),钍(Th),铀(U),钒(V),锌(Zn),铋(Bi),锶(Sr),锡(Sn),锂(Li)等24种元素的测定,采用了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法、X射线荧光光谱法三种方法,对大气颗粒物中汞、砷、硒、铋、锑等5种元素的测定采用了原子荧光分光光度法,对NO3-等4种阴离子和Na+等5种阳离子的测定采用了离子色谱法,对Na+等4种阳离子的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颗粒物中元素碳(EC)和有机碳(OC)的测定采用了热-光透射法,对环境空气、固定源排气和无组织排放空气颗粒物中16种多环芳烃的测定采用了液相色谱法和气相色谱-质谱法,对大气颗粒物中正构烷烃的测定采用了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法,对颗粒物中水溶性有机碳的测定采用了超声提取-总有机碳分析仪法。   附件:《环境空气颗粒物源解析监测技术方法指南(试行)》
  • 两项关于环境空气 颗粒物来源解析的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征求意见稿发布
    为规范环境空气颗粒物来源解析工作,生态环境部组织编制了《环境空气 颗粒物来源解析 固定污染源废气颗粒物(PM2.5和PM10)稀释通道采样技术导则》等两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于2024年2月29日截止。一、环境空气 颗粒物来源解析 固定污染源废气颗粒物(PM2.5和PM10)稀释通道采样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属于环境空气颗粒物来源解析系列标准之一,规定了固定污染源废气颗粒物(PM2.5和PM10)稀释通道采样的方法,规定了环境空气颗粒物来源解析工作中使用稀释通道采样设备采集固定污染源废气PM2.5和PM10的方法,包括采样原理及技术要求、设备与材料、点位布设、采样程序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等内容。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西安市环境监测站、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南开大学。编制组主要成员:王超 张霖琳 宋文斌 裴冰 杨乃旺 袁懋 冯银厂等。本标准适用于在环境空气颗粒物来源解析中,为构建固定污染源排放颗粒物源谱而进行的固定污染源PM2.5和PM10采样活动。本标准不适用于工况不稳定的固定污染源采样。二、环境空气 颗粒物来源解析 扬尘颗粒物(PM2.5和PM10)再悬浮采样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颗粒物来源解析中扬尘颗粒物(PM2.5和PM10)的再悬浮采样技术要求,规定了环境空气颗粒物来源解析工作中使用再悬浮采样设备采集扬尘颗粒物(PM2.5和PM10)样品的方法,包括再悬浮采样原理、采样设备、扬尘样品采集和制备、采样步骤、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等方面的技术要求。本标准属于环境空气颗粒物来源解析系列标准之一。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西安市环境监测站、陕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编制组主要成员:张霖琳、王超、宋文斌、杨乃旺、杨震、刘焕武、张鹏、曹磊、袁懋、郭峰、冯银厂本标准适用于开展环境空气颗粒物来源解析工作中对土壤扬尘、施工扬尘、道路扬尘城市扬尘、堆场扬尘等扬尘颗粒物样品(PM2.5和PM10)的再悬浮采样。其他矿物尘(如粉煤灰、尾矿尘、除尘器下载灰等)等亦可参照执行。附: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pdf2.环境空气 颗粒物来源解析 固定污染源废气颗粒物(PM2.5和PM10)稀释通道采样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pdf3.《环境空气 颗粒物来源解析 固定污染源废气颗粒物(PM2.5和PM10)稀释通道采样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4.环境空气 颗粒物来源解析 扬尘颗粒物(PM2.5和PM10)再悬浮采样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pdf5.《环境空气 颗粒物来源解析 扬尘颗粒物(PM2.5和PM10)再悬浮采样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 每个人要注意了!空气颗粒物中检测到新冠病毒
    p   新冠病毒之所以能肆虐全球,就是因为它传播力极强,是已知的传播力最强的病毒之一,甚至比大多数流感病毒还容易传播,但可以进行飞沫传播、接触传播、粪口传播,还可以通过性和空气传播,而所谓的空气传播就是气溶胶传播了。 /p p   随着新冠疫情在全球肆虐,意大利一度成为全球疫情最严重的国家,意大利的新冠患者死亡率一直居高不下,超过13%的死亡率可以说非常夸张了。意大利锡耶纳大学的研究人员近日在预印本平台medRxiv上发表的一项研究认为,意大利人的某些特殊的ACE2基因变异,或是导致易感新冠且死亡率高的原因! /p p   4月18日,意大利多家科研机构合作,在预印本平台medRxiv上发表了题为:SARS-Cov-2 RNA Found on Particulate Matter of Bergamo in Northern Italy: First Preliminary Evidence 的论文。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4/uepic/f67b1de2-f09d-4f43-a50f-e997f7c32353.jpg" title=" 11.jpg" alt=" 11.jpg" / /p p   该论文在意大利北部疫情爆发区的室外空气颗粒物中检测到新冠病毒RNA的存在,表明新冠病毒RNA可以存在于室外空气中的颗粒物上,新冠病毒可以与室外PM成簇,并且通过降低它们的扩散系数,增强病毒在大气中的持久性。 /p p   由新冠病毒(SARS-CoV-2)引起的严重急性呼吸道综合症,目前已知是通过呼吸道飞沫和近距离接触传播。意大利北部的伦巴第和波谷地区新冠疫情非常严重,而且该地区空气中的颗粒物(PM)浓度很高,众所周知,空气中的颗粒物会对人体健康产生负面影响。研究人员猜测,新冠病毒是否会存在于空气中的颗粒物上,而进行传播呢?目前还没有相关的研究。 /p p   为了验证这一猜测,研究人员从2月21日至3月13日的连续3周时间里用两个不同的空气采样器采集的意大利贝加莫省一个工业场所的34个空气中PM10样本,并进行分析。检测结果表明,通过两次平行PCR分析在8个滤膜上检测到高度特异性的RtDR基因,证明了样本中新冠病毒RNA的存在。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4/uepic/120ab34a-f2a6-40fc-9306-631fe2147b8a.jpg" title=" 22.jpg" alt=" 22.jpg" / /p p   这是目前第一个初步证据,表明新冠病毒RNA可以存在于室外空气中的颗粒物上,也就是说,在大气稳定和高浓度PM的条件下,新冠病毒可以与室外PM成簇,并且通过降低它们的扩散系数,增强病毒在大气中的持久性。论文作者强调,该初步证据的进一步确认仍在进行中,还需要对检测到的新冠病毒的活力及其吸附在颗粒物上时的毒力进行实时评估。在进一步结果出来之前,还不能得出空气中颗粒物上附着的新冠病毒与疫情的爆发进程之间有没有相关性。值得一提的是,早在2月27日,吉林大学第一医院华树成教授团队,采集了吉林大学第一医院隔离病房、发热门诊、导诊台等处空气、物表、门把手等样本,检测结果显示,疑似患者隔离区的护士站的表面,以及重症监护病房的空气中,都检测到了新冠病毒。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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