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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空气质量连续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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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空气质量连续系统相关的论坛

  • 环境保护部发布6项空气质量国家标准

    关于发布《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等六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工作,现批准《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等六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653-2013);  二、《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654-2013);  三、《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93-2013);  四、《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和验收技术规范》(HJ 655-2013);  五、《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和验收技术规范》(HJ 193-2013);  六、《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手工监测方法(重量法)技术规范》(HJ 656-2013)。  以上标准自2013年8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bz.mep.gov.cn)查询。  自以上标准实施之日起,由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批准、发布的下列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废止,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PM10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T 93-2003);  二、《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T 193-2005)。  特此公告。环境保护部 2013年7月30日

  • 【求助】关于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系统(AQMS)的问题

    请问各位:1、AQMS在我国的建设情况,国家从哪年开始建设这个的?现在是不是大部分城市都以及建了这个系统了?2、目前这个系统有没有市场啊?3、这个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系统是一个仪器测试很多种指标吗?还是这个系统可以包括分别测试不同污染物的很多个仪器:如TSP监测仪、PM10监测仪、PM2.5监测仪、SO2监测仪、NO2监测仪、CO监测仪、O3监测仪、TVOC监测仪等。4、这个系统国内外比较著名的生产商有谁?

  • 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

    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 Technical Regulation on Ambient Air Quality Index (on trial)( HJ 633—2012 2016-01-01实施)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规范环境空气质量指数日报和实时报工作,制定本标准。本标准依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质量指数日报和实时报工作的要求和程序。本标准中的污染物浓度均为质量浓度。本标准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同步实施。2016-01-01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 633—2012 )

  • 环境空气质量评价试点监测

    “日日都是灰霾天,空气质量却是良。”这种环保与气象数据“打架”的现象历来已久。广东省东莞市环保局日前做客“政协议政厅”透露,东莞已经在6月份被确定为省内唯一的环境空气质量评价试点监测城市,监测项目将增加灰霾天的主因。此后,东莞的环保和气象数据将告别“打架”。  上半年优良天有177天  近几年来,东莞的大气质量环境有所好转,全市的优良天数超过了95%,其中,2006年优良天数有344天,2007年有356天,2008年有346天,2009年有361天,2010年有357天。根据环保部门监测,今年上半年,东莞的优良天数已达到了177天。  “要客观评价城市的空气质量,要靠一个完善、准确的监测网络。”东莞市环保检测站站长吴对林表示,目前,根据东莞地形、人口、产业的分布,东莞共布了29个点位进行大气监测。

  • 环境空气连续监测系统安装和验收有新规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规范环境空气中颗粒物(PM10 和PM2.5)、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的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验收技术规范,该标准是对《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T193-2005)的修订。它明确了连续监测系统的安装和验收技术要求;增加了PM2.5 连续监测系统的安装和验收技术要求。标准实施日期为2013年8月1日。

  • 《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HJ 663-2013)

    为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的管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环境空气质量评价工作,保证环境空气质量评价结果的统一性和可比性,环保部近日发布了《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 663-2013),该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质量评价的范围、评价时段、评价项目、评价方法及数据统计方法等内容。标准的附录A(数据统计方法)和附录B(Spearman 秩相关系数计算及判定方法)为规范性附录,附录C(环境空气质量状况比较评价方法)为资料性附录。标准为首次发布,并将于2013年10月1日起实施。

  • 环境保护部通报2014年春节假日期间全国空气质量形势

    环境保护部有关负责人今日向媒体通报,据中国环境监测总站预测,春节假日期间全国不会出现大范围、长时间的连续空气重污染过程。   这位负责人介绍说,春节假日(1月31日-2月6日)期间,受不利大气扩散条件和烟花爆竹燃放影响,预计1月31日-至2月1日除西北和西南地区外,大部分地区的城市以中至重度污染为主。2月6日华北、中南、成渝、华南和西北等部分地区的城市可能出现中至重度污染。其他时间全国大部分地区空气质量相对较好。  1月30日(除夕),大气扩散条件总体有利,北方和成渝地区以轻至中度污染为主,部分城市可能出现重度污染,南方地区以良至轻度污染为主。其中,京津冀和长三角为轻至中度污染,珠三角为良至轻度污染。  1月31日-2月1日,大气扩散条件不利,除西北和西南地区外,大部分地区的城市以中至重度污染为主。其中,京津冀为中度污染至重度污染,长三角和珠三角以中度污染为主。  2月2日-2月4日,大气扩散条件较好,全国大部分地区空气质量以良至轻度污染为主。  2月5日,预计大气扩散条件持续有利,西南和华南地区以优良为主,其他大部分地区的城市以良至轻度污染为主。其中,京津冀和长三角为良至轻度污染,珠三角空气质量总体优良。  2月6日,预计大气扩散条件较差,华北、中南、成渝、华南和西北等地区的城市可能出现中至重度污染。其中,京津冀为中至重度污染,长三角和珠三角为良至轻度污染。  北京市2月1日、6日空气质量可能出现中至重度污染,其他时间以良至轻度污染为主。上海市春节期间空气质量以良至轻度污染为主。  这位负责人表示,根据历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影响分析,烟花爆竹燃放对空气质量影响明显,建议广大市民尽量不燃放或少燃放烟花爆竹,减少空气污染物排放,过一个欢乐、祥和、绿色环保的春节。

  • 总站将于下月举办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技术培训

    总站将于下月举办2012年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技术培训班 根据环保部和中国环境监测总站2012年环境监测技术培训工作计划,为了提高地级城市(国控站点)监测站监测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将定于2012年4月23~26日在湖北省举办2012年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技术培训班。 培训内容:(一)环境空气质量的标准与评价;(二)《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规范》、《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和《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等新版技术规范的宣贯;(三)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基础技能;(四)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五)空气自动监测仪器维护及管理;(六)环境空气质量的分析与评价;(七)全国臭氧、灰霾试点城市监测情况介绍。

  • 2012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和AQI技术规定

    环境保护部公告公告 2012年 第7号关于发布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防治大气污染,现批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为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并由我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  按有关法律规定,本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本标准自2016年1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  在全国实施本标准之前,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33号)等文件要求指定部分地区提前实施本标准,具体实施方案(包括地域范围、时间等)另行公告,各省级人民政府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和当地环境保护的需要提前实施本标准。  本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bz.mep.gov.cn)查询。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修改单》(环发〔2000〕1号)和《保护农作物的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GB 9137-88)废止。  特此公告。    (此公告业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陈钢会签)  附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

  • 环保部发布6项空气质量国家标准 新标8月1日起实施

    据环保部网站消息,为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工作,环境保护部批准《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等6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新标准自8月1日起实施。这6项标准分别为:《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653-2013)、《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654-2013)、《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93-2013)、《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和验收技术规范》(HJ655-2013)、《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和验收技术规范》(HJ193-2013)、《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手工监测方法(重量法)技术规范》(HJ656-2013)。自以上标准实施之日起,由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批准、发布的《PM10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T93-2003)和《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T193-2005)标准废止。

  • 中国空气质量排名:海口居首,兰州垫底

    中新网北京4月11日电(阚枫)民间环境保护组织自然之友今日在京发布年度环境绿皮书《中国环境发展报告(2013)》(以下简称《报告》)。报告对全国省会城市和直辖市的空气质量情况进行了排名,其中海口、昆明、拉萨位居前三,兰州排名垫底,北京位列倒数第二位。  根据环境保护部数据中心每日发布的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日报,报告整理出全国省会城市及直辖市共31个城市的年空气质量日报,数据包括Ⅰ、Ⅱ空气天数、二氧化硫天数、二氧化氮天数、可吸入颗粒物天数。最终以Ⅰ、Ⅱ级天数占全年天数的比例为排名依据。  在本次发布的2012年全国省会城市和直辖市的空气质量情况的排名中,海口连续第五年在31个城市中排名居首,排名前五位的依次还有昆明、拉萨、福州、广州。  在排名靠后的城市中,兰州连续4年排名垫底,北京排名倒数第二,较2011年排名下降一位。除了兰州和北京,在2012年全国省会城市和直辖市的空气质量情况排名后五位的城市还有,乌鲁木齐、成都和西安。  此外,在今日举行的环境绿皮书发布会上,自然之友还发布了“2012中国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十大事件”中,其中“严重空气污染激发强烈公众舆论”就在列。发布方指出,2012年末前后,持续恶化的空气质量引发普通公众对空气质量的强烈关注。在各类媒体及互联网上形成了强大的公众舆论。尤其针对北京持续出现的雾霾天气,环保组织开展了多样化的公众活动,并对《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提出尖锐与积极的修改意见。  据了解,环境绿皮书即《中国环境发展报告(2013)》是由民间环保组织“自然之友”编撰、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的中国环境年度报告,至今已连续出版八年。

  • 如此确保空气质量,可用?可叹?可笑?

    江苏:重污染天气工厂将限产作者: | 来源:中国化工报 | 日期:2012-3-15 3月9日,江苏省环保厅与省气象局签订环境保护工作合作协议,决定共同建立大气环境监测和信息共享机制,实行大气环境污染预报预警联合会商和重大环境污染事件联合调查。江苏省规定,各地如果出现重污染天气要及时启动应急机制,必要时采取工厂限产限排、建筑工地停工、汽车限行等应急措施,把不利影响降低到最低。 据江苏省环保厅有关人士介绍,从今年开始,该省环保厅将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监测监控,并以化工园区和企业为建设主体,加强园区和企业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控系统建设。按照规定,如气象部门发出预报,未来连续一段时间将是以静稳天气为主,无风、无雨,不利于空气质量改善,环保部门要发出空气预报并采取降污染措施。

  • 环监司司长解读城市空气质量监督两新方案

    为保障在新的管理模式下国家城市站规范运行,确保环境空气监测数据客观、准确、真实,环境保护部近日出台了《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站运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和《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站自动监测仪器关键技术参数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为保障在新的管理模式下国家城市站规范运行,确保环境空气监测数据客观、准确、真实,环境保护部近日出台了《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站运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和《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站自动监测仪器关键技术参数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其主要内容是什么,应如何理解和实施,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司司长刘志全日前接受了本报记者专访。 《细则》和《规定》是在什么背景下出台的? 一是适应环境管理新形势的客观需要。 2014年底,全国在338个地级以上城市建成了由1436个国家城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以下简称城市站)组成的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 2016年,按照生态环境监测机制体制改革要求,国家城市站环境空气监测事权上收,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以下简称监测总站)直接管理,委托社会化运维机构运维。因此,国家城市站运维和监管主体均发生变化,运行机制有所改变,相关责任方及其职责也相应进行了调整。2013年印发的《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城市自动监测站运行管理暂行规定》已不再适用。为保证环境空气自动监测事权上收后国家城市站运行管理有据可依,仪器设备关键技术参数管理有章可循,环境保护部制定了《细则》和《规定》。 二是规范监测仪器设备技术关键参数管理的重要手段。国家城市站主要承担颗粒物(PM10和PM2.5)、臭氧(O3)、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和一氧化碳(CO)等6项基本污染物的监测,环境空气自动监测仪器设备关键技术参数如采样流量、灵敏度、截距等与仪器工作状态密切相关,也直接影响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因此,加强对仪器设备关键技术参数管理,按规定调整技术参数,确保技术参数可追溯十分必要。环境保护部出台《规定》,为加强自动监测仪器关键技术参数管理提供了制度依据和手段。 三是贯彻落实《“十三五”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方案》的具体举措。《“十三五”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方案》中明确提出创新质控技术手段,完善自动监测数据采集和远程质控系统。统一环境监测数据采集系统,将原始监测数据和关键参数实时直传监测总站,实现关键参数调整全程留痕。出台《细则》和《规定》,进一步明确国控站点运行机制和职责分工,明确对点位管理、仪器更换安装验收、数据采集与传输、参数调整等关键环节的要求和相应罚则,是加快落实“十三五”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方案,推动完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质量管理规章制度的具体行动。《细则》和《规定》是如何形成的? “十二五”以来,环境保护部连续5年在全国开展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质量专项检查工作,以问题为导向,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理顺机制体制,完善管理制度,强化监督管理,积累管理经验。上海、山东等省市也积极配套制定了适合本地区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运行管理办法。上述工作为《细则》和《规定》的编制提供了很好的借鉴。

  • 最新《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

    为加强空气污染防治,规范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工作,环保部近日发布了《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试行)(HJ 664-2013),该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布设原则和要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布设数量、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开展监测项目等内容。本标准附录A和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标准为首次发布,并将于2013年10月1日起实施。

  • 环保部拟修订空气质量检测标准

    8月底的环保部常务会议,对《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修订情况进行汇报。  根据今年年初征求公开意见的该标准修订版,将增加臭氧8小时监测值;PM2.5可吸入颗粒物尚未列入新标准,但开始作为各地指标的参考值。这是目前国内空气质量指标最具争议的两个指标。  据了解,修订仍处于征求意见阶段,新标准最终有可能在年底出台。 标准虽宽仍能保护公众健康  我国在1982年制定了《大气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项目只有6项。1996年进行了第一次修订,改名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污染物项目扩大到了10项,此后,环保部又在2000年进行了局部修改,取消了氮氧化物指标,并放宽了二氧化氮和臭氧的标准。  此次修订最令人关注的问题之一,是增设了臭氧8小时平均浓度限值。  环保部《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以下简称《说明》)中写道,以连续8小时最高浓度限值为主的臭氧的空气质量标准已成为世界各国臭氧环境空气质量发展的趋势,一小时的浓度限制已不能适应环境管理的需求。  此次修订将臭氧8小时的平均浓度限制二级标准设定为160微克/m3,该浓度限值在国际上虽然相对较宽,但基本上能够起到保护公共健康的作用。  根据《说明》,6到8小时暴露在臭氧浓度在120微克/m3以下存在健康危害。北京市2001年至2002年臭氧小时浓度在14.4-232微克/m3之间,平均为88.9微克/m3。  此前臭氧标准为1小时监测值  我国此前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并非没有臭氧监测,但依据的是一小时的监测值,即一天中监测到的每小时最大臭氧浓度作为指标,但是,这个时间值无法反映长时间累积臭氧浓度给人体造成的慢性伤害。  “应该说,这是一个科学上的进步,更全面地考虑臭氧污染造成的效应。”北大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邵敏指出。他还表示,标准设立和信息公开是两回事。臭氧一小时监测值此前也列入了国家标准,但一直没有公开。  背景资料  可吸入颗粒物  PM2.5是指大气中直径小于或等于2.5微米的颗粒物,它的直径还不到人的头发丝粗细的1/20。目前,在城市空气质量日报或周报中的可吸入颗粒物标准为PM10,指直径等于或小于10微米,可以进入人的呼吸系统的颗粒物。  臭氧  是地球大气中一种微量气体,含有3个氧原子。虽然臭氧在平流层起到了保护人类与环境的重要作用,但若其在对流层浓度增加,则会对人体健康产生有害影响。臭氧对眼睛和呼吸道有刺激作用,对肺功能也有影响,较高浓度的臭氧对植物也是有害的。

  • 环保、气象联合开展空气质量预报好不好?

    长期以来我国各部门、各行业、各检测机构都是各说各话,使政府检测机构的公信力受到不同程度的伤害。在上海市环保部门与气象部门的通力合作下,市民期盼的空气质量预报服务已从9月1日起正式对外发布,紧随其后安徽省环保厅也与省气象局日前就联合开展空气质量预报与巢湖蓝藻监测预警签署协议。 上海发布的预报考虑到市民早晚锻炼、出行安排等需求,空气质量预报于每天下午17:00前后向公众发布,预报范围主要为未来24小时,并将其划分为三个时段进行预报:当日夜间(20:00-6:00)、明日上午(6:00-12:00)、明日下午(12:00-20:00),分别预测每个时段的AQI指数范围、污染等级和首要污染物。空气质量预报结果将由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上海中心气象台于每天下午17:00前后向公众联合发布,近期主要通过网站、微博、微信、广播等渠道发布,今后还将进一步拓展到电视、手机软件等渠道。 而安徽省环保与气象合作将主要包括5个方面:一是建立环境监测数据共享平台,环保部门监测6种污染物并发布空气质量指数;气象部门发布天气预报及预警信号;二是开展城市空气质量集合预报,共同研发基于AQI(空气质量指数)的城市空气质量预报技术,建立全省城市空气质量集合预报业务系统,并联合发布城市空气质量预报;三是开展巢湖蓝藻水华监测、预警,加强巢湖水环境、气象要素观测网络建设,双方联合立项;加强巢湖蓝藻水华遥感监测及实地监测,共同开展巢湖蓝藻水华预报预警,联合做好信息发布;四是建立重污染事件应急联动机制,一旦出现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双方开展联合会商,共同做好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应对工作;五是开展环境气象技术合作与交流,共同开展大气复合污染成因机理研究、灰霾天气预报研究。 环保、气象联合开展空气质量预报不仅仅是实现资源共享,重要的是发挥各自优势,提高预报的质量,避免了数出多门或数据打架的现象,并减少了不必要的重复劳动和设备浪费。

  • 室内环境空气质量检测之仪器应用

    室内环境空气质量检测之仪器应用

    室内环境空气质量检测之仪器应用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4/06/201406291654_503458_2139979_3.jpg在上一篇原创《室内环境空气质量检测之忍辱负重篇》里,已经简要介绍了进行室内环境空气质量检测的背景,也向各位版友说了下现场监测人员在室内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工作中的辛苦事儿,今天主要说的是室内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仪器在现场检测中的灵活运用事例。在本次室内环境空气质量检测系列工作中,我们使用的是崂应2050型大气综合采样器,这个仪器体积适中,就是仪器的自身份量有点略重,人员拎着仪器上下楼极为不便,由于我们一般情况下都是两名现场监测人员进行室内环境空气质量检测工作,很是不便携带过多仪器设备,因此,我们根据情况不同,会在选择仪器携带方面有所不同,若是某房主只有两个室内点位需要检测,我们一般会携带一台崂应2050型大气综合采样器及其标配支架前往;若是某房有三个及以上室内点位需要检测,我们则携带两台崂应2050型大气综合采样器前往,标配支架则不再携带。说到这里会有版友发问了,若不携带仪器支架,那么仪器放置在地上检测室内空气质量时采样高度不是不够吗?如果你能想到这一点,那说明你还是比较专业,也是比较善于思考的技术骨干!在室内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时,采样点的高度并无太教条化要求,只要与人的呼吸高度差不多一致就可以了,相对高度要求在0.5米至1.5米之间即可,这个高度要求详解在国家行业标准HJ/T167-2004(室内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技术规范)有描述,有兴趣的版友可以查阅核对。在使用支架的情况下,高度是绝对符合监测要求的,如图所示在没有使用支架的情况下,我们可以用仪器箱代替支架,仪器箱的高度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4/06/201406291658_503460_2139979_3.jp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4/06/201406291658_503461_2139979_3.jp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4/06/201406291658_503462_2139979_3.jpg这个美女房主很不错,给我们每人发了一瓶水喝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4/06/201406291702_503463_2139979_3.jpg使用支架时的图片现场是翠湖园跟名字两位版友一起检测的!没使用支架时的图片现场是翠湖园版友与我们的两位小美女同事分别去检测的!友情提醒:你家最近新装修了吗?对新房空气质量放心吗?如果有需求,可以向当地环境监测部门求助,相信会有一个满意的答复!重要提醒:切勿乱找一些无资质小公司检测室内空气质量,后果很有可能是花了钱却没意想中的效果!

  • 环境空气质量检测站—你到底有几个好姐妹?

    【大姐】环境空气质量检测站: 简称环境空气检测站、空气站、大气站或气站,执行与水质质量监测、污染源监测、室内环境监测相对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的事业性机构。检测对象是环境境空气的质量。环境空气,主要指大气圈这个空间所包含的气体,也是人类生活所呼吸的“气体库”。但不包括污染源、矿井等。 环境空气质量检测站通过检测设备完成检测,检测内容被当时现行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所规定,也是主要依据,包括仪器方法等也在其中被规定。【二妹】环境空气灰霾站 灰霾站,最近很热。相对于一般环境空气质量检测站而言,还特别增加监测与灰霾相关的对象,如空气中的灰尘、硫酸、硝酸、有机碳氢化合物等形成的大气混浊现象(含气溶胶)。目前尚未看到专门的灰霾站规范标准等。我觉得空气站的这个姐妹属于“未成年”,称二妹吧。【三妹】环境空气超级站 超级站我的理解是就是比一般空气站更高级,在后者基础上加上了灰霾站、温室气体、有机物、重金属和立体检测等一类或多类指标,因而更加完备,要求更高。目前未看到超级站的规范标准等。我觉得空气站的这个姐妹应该更广泛,因此成熟更久远些。称为“三妹”吧。【四妹】路边站 主要检测道路交通产生的污染物质浓度。与一般气站比,这种气站更微小,但最接近城市生活环境。这一类站点布点规范、标准更少见到,实施限制应该很多,再加上规模小,列为四妹吧。【小妹】移动监测站 相对固定式气站而言的,是针对周边环境影响、突发事故等特设移动式的空气检测站。一般就是监测仪表安装到一辆车上,实现移动。这类因比较少,就称小妹吧。【表妹】厂区环境监测站 这是监测厂区挥发、排放区域附近空气质量的监测站。也可能增加厂区特征污染物检测,灵活度比较大,比如石化企业加测监测烃类、建筑场所附近主要监测灰尘等。石化体系有自己的环境检测站,其它工业体系没有听说。一般是企业体系内部管理,技术上受当地环保局和检测站指导。应该是近亲关系,属于表妹吧。 这些站的建设,都需要大笔资金、人力、分布广阔。因此管理起来多有不便,故而自动检测设备及其通讯、数据处理能力在这一点上,将提供方便管理的技术基础。然而手动分析能做到更可靠,是质量保证的手段。当然如果自动检测设备没法完成的任务,手动分析就难以解脱了。 由于个人见识所限,必有疏漏,其它气站类别及其方方面面各位版友补充!对于错误的地方,请砸砖头!

  • 2014年春节假日期间全国空气质量形势

    据中国环境监测总站预测,春节假日期间全国不会出现大范围、长时间的连续空气重污染过程。 春节假日(1月31日-2月6日)期间,受不利大气扩散条件和烟花爆竹燃放影响,预计1月31日-至2月1日除西北和西南地区外,大部分地区的城市以中至重度污染为主。2月6日华北、中南、成渝、华南和西北等部分地区的城市可能出现中至重度污染。其他时间全国大部分地区空气质量相对较好。   1月30日(除夕),大气扩散条件总体有利,北方和成渝地区以轻至中度污染为主,部分城市可能出现重度污染,南方地区以良至轻度污染为主。其中,京津冀和长三角为轻至中度污染,珠三角为良至轻度污染。   1月31日-2月1日,大气扩散条件不利,除西北和西南地区外,大部分地区的城市以中至重度污染为主。其中,京津冀为中度污染至重度污染,长三角和珠三角以中度污染为主。   2月2日-2月4日,大气扩散条件较好,全国大部分地区空气质量以良至轻度污染为主。   2月5日,预计大气扩散条件持续有利,西南和华南地区以优良为主,其他大部分地区的城市以良至轻度污染为主。其中,京津冀和长三角为良至轻度污染,珠三角空气质量总体优良。   2月6日,预计大气扩散条件较差,华北、中南、成渝、华南和西北等地区的城市可能出现中至重度污染。其中,京津冀为中至重度污染,长三角和珠三角为良至轻度污染。   北京市2月1日、6日空气质量可能出现中至重度污染,其他时间以良至轻度污染为主。上海市春节期间空气质量以良至轻度污染为主。   根据历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影响分析,烟花爆竹燃放对空气质量影响明显,建议广大市民尽量不燃放或少燃放烟花爆竹,减少空气污染物排放,过一个欢乐、祥和、绿色环保的春节。

  • 今冬的环境空气质量会有所改善吗?

    近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出现持续重度污染状态。北京、河北、天津、西安等多地发布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 10月8日傍晚,北京启动今年下半年首个空气重污染预警,等级为黄色。10月9日13时全市重污染预警级别由黄色升级为橙色,并对机动车实施了单双号限行。  天津市也于10月8日启动重污染天气蓝色(Ⅳ级)预警应急响应,这是天津市自今年上半年修订《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增加重污染天气蓝色(Ⅳ级)预警后,首次启动这一级别预警应急响应。 同日,陕西省也发布了《关于防范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公告》,其中显示,未来24小时关中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将可能出现中度或者重度污染。为此,西安市治污减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从10月8日起,立即启动空气重污染应急响应,并下发了紧急通知。 随着多地启动重污染应急预案,今冬的环境空气质量会有所改善吗?

  • 【国产好仪器讨论】之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长光程空气质量连续自动监测系统(LGH-01)

    http://www.instrument.com.cn/show/Breviary.asp?FileName=C184440%2Ejpg&iwidth=200&iHeight=200 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的 长光程空气质量连续自动监测系统(LGH-01)已参加“国产好仪器”活动并通过初审。自上市以来,这款产品已经被多家单位采用,如果您使用过此仪器设备或者对其有所了解,欢迎一起聊聊它各方面的情况。您还可以通过投票抽奖、参与调研等方式参与活动,并获得手机电子充值卡。【点击参与活动】 仪器简介: 系统组成 气体监测仪:DOAS气体监测仪(SO2、NO2、O3)、开放光路TDLASCO分析仪(CO) 颗粒物监测仪:β射线法(PM10、PM2.5)监测仪或TEOM法(PM10、PM2.5)监测仪 气象参数监测仪:风向、风速、温度、湿度、压力、降水(选配) 还包括数据采集仪(子站计算机)、管控平台软件等几部分组成,通过网络与中心站计算机进行联系,显示子站的设备状态,具有远程遥控功能。 产品特点 长光程DOAS气体监测仪是一款集光学遥感技术、光谱学、电子技术和计算机技术于一体的高科技产品。该产品相对于传统的点式设备有其自身的特点: l采用线测量,监测覆盖面积大(几百米光程),可产生不同方向或面的监测结果,测量结果的准确性和代表性具有点式仪器无法比拟的技术优势,更有利于环境空气质量的表征与评价; l测量过程中无需采样,一台分析仪可监测多种气体,如SO2、NO2、O3、BTX等多达30余种参数; l采用阵列探测器,光谱连续扫描,相对于其它公司采用的光谱机械扫描分析方法,仪器内部没有运动部件, l监测周期短、测量精度高、仪器更稳定、使用寿命长; l具有自动波长标定和样气校准功能; l光信号的发射和接收位于同一端,另一端无须安装有源部件,安装、使用、维护方便; l运行费用低,耗材用量少,维护简便 【了解更多此仪器设备的信息】

  • 【号外!】城市空气质量分级管理是何概念?

    晨报讯(记者 吴亭)随着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实施,我国将有大部分城市达不到空气质量要求。日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站长罗毅表示,新标准实施后,各地空气质量达标情况将会有一定下降,但这不是环境空气质量本身恶化了,而是因为标准收紧和要求提高造成的降低。目前,环保部正在研究制定城市空气质量分级管理办法。  罗毅分析说,以2010年数据为例,使用新标准后,年均值达标城市比例有大幅下降,地级以上城市的达标城市比例由82.1%下降到37.4%,降幅达44.7%。其中113个环保重点城市中达标城市比例由75.0%下降到19.6%,降幅达55.4%。2011年数据测算结果也表明,使用新标准评价后,地级以上城市的达标城市比例降低较多。  罗毅透露,目前环保部正在研究制定城市空气质量分级管理办法,要求各地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空气质量、污染物排放、产业结构、经济发展水平、地理气象等具体情况,提出相应的工作目标。一般超标城市应制定空气质量达标方案,根据超标污染物情况,采取有针对性的控制措施;严重超标的城市应制定分阶段空气质量改善方案,采取更加严格的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措施,努力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不断降低大气中污染物的浓度;已达标城市应制定方案,确保空气质量良好并持续改善。

  • 实施“日”管理 改善空气质量

    《中国城市空气质量管理绩效评估》显示:在接受评估的281个城市中,空气质量好的仅占10.67%。那么,这近一成的城市为何能够拥有良好的空气质量?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评估负责人给出的建议是―― 近日,由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教授宋国君和马中牵头完成的《中国城市空气质量管理绩效评估》在北京公布了研究结论:以二级及以上天数(代表城市总体空气质量)为标准,在281个数据比较完整的城市中,空气质量好的城市个数占10.67%,差的城市占75.80%,极差的城市占13.52%(详见图表)。 记者就此采访了同时担任该校环境政策与环境规划研究所所长的宋国君教授。他首先谈到做这项研究的初衷,“空气质量作为基本公共物品,需要评估供给状况和服务水平,以及政府管理的状况。”在他看来,我国有668个城市,虽然城市的自然、社会、经济条件不同,但是,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在全国是一样的;同样,各城市空气质量管理的措施可能不同,但绩效是基本可比的。 哪些城市入围10.67%?对于“仅10.67%的城市空气质量好”这个评估结论,公众并不诧异。大家只是更想知道:为什么这近一成城市能够拥有良好的空气质量? 分析这些城市的特点,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课题组发现:空气质量排在前十的城市普遍经济落后或者环境条件较好,尤其人均GDP排名,多在200名以后。 “在二级及以上天数排名并列第一的16个城市中,人均GDP排名普遍靠后,最先进的是阳江136名,其中50%的城市人均GDP在200名之后;而二级及以上天数排名后25的城市,人均GDP排名相对靠前,有40%的城市是省会城市,65%的城市人均GDP在前100名。”宋国君解释说。 不过,他同时指出,对于某些空气质量比较好的城市,由于特殊的地理区位和产业结构,别的城市很难从经验上加以学习、复制。“像黄山,工业不发达,旅游业却比较发达。比如大庆,它的城区较为分散,再加上石油和天然气资源丰富,属于清洁能源,因此对空气的污染要少很多。再说深圳,虽然也很发达,但由于属于新兴城市,工业排放不大,因此空气质量也比较好。” 10.67%,让我们学到了什么?在宋国君看来,值得其他城市学习的,应该是那些空气质量与经济发展速度同样进步很快的城市。“比如河北的承德,在2005年以前,空气污染很严重,但在这次评估中,我们发现它的二级天数进步速度排名第三,人均GDP也有明显增长;相比之下,山西的大同虽然也有好几种污染物控制指标进入前10名,但发展速度也有所下降。” 既然政策背景都一样,为什么有的城市空气质量在进步,有的却退步了?宋国君认为,问题就在于当地政府部门是否重视,是否采取了积极的管理措施来改善城市空气质量。本溪曾经一度被称为“卫星上看不见的城市”,空气污染的治理压力很大,为此,该市采取了包括“关闭城市中心工厂、开辟工业展览馆”等在内的措施加以治理。在评估中,课题组发现,本溪在颗粒物PM10的污染减排上进步很快;而且,课题组之前在本溪市对居民所作的500多份入户问卷调查统计结果也表明:当地老百姓对空气质量的改善效果大多给予了很好的评价。课题组对于PM10排放控制所做的政策绩效评估表明:PM10面源治理主要包括集中供暖、清洁能源行动和棚户区改造、扬尘治理等。其中,部分城市集中供暖率对PM10的日均浓度影响最大,说明集中供暖对降低PM10浓度具有积极作用。此外,清洁能源使用的提高也有效果。测算发现,非工业用煤比重每提高一个百分点,PM10年日均浓度降低0.48个百分点。政府的努力最重要谈到完成并发布《中国城市空气质量管理绩效评估》的想法时,宋国君表示,基本目的就是想向城市管理者和公众传达这样一个理念:空气质量通过管理是可以改善的。“虽然,空气质量达标是‘硬’道理,但是,当地政府为空气质量达标付出的努力也是很重要的‘软’道理。”在发布绩效评估结果的同时,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课题组也给出了一些建议,包括建立国家城市空气质量评估制度;建立城市空气质量达标规划制度;充分利用空气质量和排放数据,实现空气质量的“日”管理等。相对于较为宽泛的污染物年度和总量控制,对空气质量实施“日”管理显然更加专业,也更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这方面国外做得比较细致、成熟。比如,不同的道路、季节时段、车辆类型、运行速度等,都是影响汽车尾气排放量的因素。对该种污染物的小时值、日均值等超标时段实施重点管理,就是实现空气质量的‘日’管理。”他说。说到下一步的打算,这位课题组负责人表示,他们将会更深入、详细地了解那些具有先进治理经验的城市,进而找到既省钱又有效的空气质量改善办法,为相关管理部门提供政策依据。“其实,城市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和污染源排放监测数据非常丰富,具有重要的管理意义,就看城市管理者能否发现。”(

  • 关于改善空气质量的建议

    关于改善空气质量的建议2013年06月03日  “雾霾”、“爆表”、“极值”已经成为近日媒体报道大气污染的热词。连日来,我国中、东部地区持续遭受雾霾天气的影响,一条裸褐色的巨大污染带覆盖了我国三分之一的国土。从北京、天津到石家庄,从郑州、南通到贵阳,74个重点监测城市近半数空气严重污染。上海也不例外,空气质量也已达到中、高度污染。  严重的空气污染已对人们的生活和健康带来了直接的影响和困扰。最近报刊上有二组数据最能说明空气以及环境污染与人类的健康有着直接的关联。一组数据是全国每六分钟就会产生一个癌症患者,国内平均每5个人中就有一人患癌症;另一组数据是肺癌已经成为城市癌症患者的头号杀手。根据医学调查吸烟、厨房油烟和空气污染是形成肺癌的三大原因,而其中空气污染是肺癌的主要诱因。  空气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条件,严重的空气污染已严重影响了人民的身体健康,威胁到人民生存的底线。关注空气质量,关爱健康,关爱生命是我们各级政府和每个人共同的责任。因此,建议如下:  一、充分认识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必要性,加大宣传力度,切实提高政府、企业和公民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的责任意识。保护环境、保护空气质量从每个人做起。  二、尽快制订《清洁空气法》或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将空气质量的管理纳入法制轨道,有法可依,用最严格的法制来保障环境管理和治理。  三、尽快制订清洁空气质量的长期规划方案,标本兼治,长效管理。倒逼企业转型升级,鼓励企业使用清洁能源,给予财政补贴。  四、控制车辆牌照发放的总量,逐月下降发放总量;控制或限制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的购车总量,实行定额配置,减少车辆尾气排放。  五、将资源节约、能源和空气质量的保护列为各级政府的法定职责,并纳入政府的政绩考核体系;参照上海市“文明单位”等评选办法,将以上内容也纳入先进单位考核体系,污染企业严禁参加评选。  六、实质性启动上海碳排放交易,将企业碳排放指标纳入市场交易。应尽快加强对碳排放基础数据收集、指标体系监测,强化碳排放交易理念,实施总体控制,完善交易体系。  七、改善环境、改善空气质量应当列为上海市人民政府今年十项工作中的重中之重。

  • 国家加快建设先进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警体系方案出台

    近日环保部下发了环发33号文件,根据该文件部署,按照新颁布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对细颗粒物(PM2.5)、臭氧(O3)、一氧化碳(CO)等监测指标,2012年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以及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开展监测(所有国控点位,下同),2013年在113个环境保护重点城市和环保模范城市开展监测,2015年在所有地级以上城市开展监测。自2016年1月1日起,以上各地均按照新标准监测和评价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并向社会逐点实时发布监测结果。  (一)加强城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能力建设。按照上述时间要求,地级及以上城市应完善国家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点位,分步填平补齐相关监测仪器设备设施。在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区域设立必要的重金属污染物空气监测点位。各省、地市级监测站及环境空气监测点位,应建立健全数据传输与网络化监控平台,进一步加强各省区城市空气自动监测的质量控制。  (二)加强区域环境空气监测系统能力建设。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地区及辽宁中部、山东半岛、武汉及其周边、长株潭、成渝、海峡西岸、陕西关中、山西中北部、兰州白银和乌鲁木齐城市群等重点区域新建区域环境空气监测点位,同时扩展31个现有农村环境空气监测子站功能,形成区域环境空气监测能力。  (三)加强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环境空气监测能力建设。在现有能力的基础上,抓紧完善国家空气背景监测重点实验室的立体监测、区域预警平台、以及数据实时传输及发布系统等基础支撑体系。

  • 中国车内环境论坛-国标《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征求意见稿

    索 引 号: 000014672/2016-00083 分类: 环境科技及其管理信息环境科技管理 发布机关: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生成日期: 2016年01月22日 名 称: 关于征求国家环保标准《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文 号: 环办科技函150号 主 题词: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函 环办科技函150号关于征求国家环保标准《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各有关单位: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改善车内空气质量,保护人体健康,促进汽车工业技术进步,我部决定修订国家标准《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GB/T 27630-2011)。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送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于2016年2月25日前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将意见反馈我部。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可从我部网站(http://www.mep.gov.cn/)“征集意见”栏目检索查阅。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郭敏通信地址:北京市安外大羊坊8号邮政编码:100012电话:(010)84924935电子邮箱:guomin@craes.org.cn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2.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征求意见稿)3.《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修订GB/T27630-2011)(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6年1月22日详细请点击评测中心: 征求意见稿 - 《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修订GB/T27630-2011)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修订GB/T27630-2011) 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名单-国家环保标准《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修订GB/T27630-2011)附:国家环保标准《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修订GB/T27630-2011)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名单如下: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办公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辽河凌河保护区管理局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中国环境科学会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济南汽车检测中心国家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长春)国家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襄樊)国家客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重庆)国家机动车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清华大学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福特汽车(中国)有限公司铃木(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沃尔沃(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北京汽车研究所有限公司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东风汽车公司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广州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广州本田汽车有限公司广州丰田汽车有限公司东风日产乘用车有限公司北京汽车工业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现代汽车有限公司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司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上海通用汽车有限公司东风本田汽车有限公司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浙江吉利汽车有限公司哈飞汽车有限公司长城汽车有限公司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安徽江淮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东南(福建)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华晨金杯汽车有限公司柳州五菱汽车有限责任公司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昌河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大众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通用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日产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宝马(中国)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丰田汽车技术中心(中国)有限公司本田技研工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泛亚汽车技术中心有限公司(部内征求污防司的意见)

  • 环保部印发《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站运行管理实施细则》

    环保部印发《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站运行管理实施细则》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函环办监测函290号关于印发《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站运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机关有关部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各运维机构:  为适应监测事权上收后环境监测管理新要求,规范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站运行和维护,保障环境空气监测数据准确可靠,根据《“十三五”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方案》(环办监测〔2016〕104号)的有关要求,我部制定了《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站运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依据本细则,制定地方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运行管理细则。试行期间若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部。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司 韩静磊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15号  邮编:100035  电话:(010)66556815  传真:(010)66556824  邮箱:zhiguanchu@mep.gov.cn  附件:1. 运维机构名单     2.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站运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7年3月1日  附件1 运维机构名单   1.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安徽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03/201703132349_01_1634717_3.jpg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3.厦门隆力德环境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4.青岛吉美来科技有限公司  5.河南鑫属实业有限公司  6.武汉宇虹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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