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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空气质量连续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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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空气质量连续系统相关的资讯

  • 青岛众瑞环境空气质量连续自动监测解决方案
    一背景 1国家出台 160 余项政策文件,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等; 2各地方政府与部门相继出台 440 余项政策文件,促进了空气质量全面达标。 32012 至 2015 年,全国国控监测站点已从 661 个增至 1436 个。 4国家“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规划”相关内容: →“构建以自动监测为主的大气环境立体综合监测体系” →“国家城市空气质量监测站点从 1436 个增加至 1734 个” →“京津冀及周边区域重点区县加密设置 279 个监测站点” →“常规监测站点覆盖全部空气质量超标区县和百万人口以上区县”→“污染严重的乡镇(街道)增设小微站点或单指标监测站点” ...二参考标准 1hj 590-2010 环境空气 臭氧的测定 紫外光度法 2hj 654-2013 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3hj 965-2018 环境空气 一氧化碳的自动测定 非分散红外法 4hj 1043-2019 环境空气 氮氧化物的自动测定 化学发光法 5hj 1044-2019 环境空气 二氧化硫的自动测定 紫外荧光法 6jjg 551-1988 二氧化硫分析仪检定规程 7jjg 635-1999 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红外线气体分析器检定规程 8jjg 801-2004 化学发光法 氮氧化物分析仪检定规程 9jjg 1077-2012 臭氧气体分析仪检定规程 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 和 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征求意见稿)(2020 年) 10 ccaepi-rg-y-041-2019 小型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系统三系统简介青岛众瑞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可对环境空气质量 24 小时进行连续自动监测,迅速准确地收集监测数据,及时准确地反映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及变化规律,为环保部门的环境决策、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提供详实的数据资料和决策参考。青岛众瑞环境空气质量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解决方案主要包含校准比对、现场监测、远程监控、应用支持,系统整体框架图如下:系统整体框架图3.1 校准对比 校准比对主要参照《jjf 1907-2021 环境空气在线监测气体分析仪校准规范》,可采用动态稀释 法原理和动态添加法原理进行相关设备校准。同时,也可使用便携式仪器进行 so2、co、nox、o3 现场对比,以保障测量数据的准确性。3.2 现场监测 现场监测系统主要包含采样系统、污染物监测单元、动态配气系统、数据管理、网络数据传输等,对环境空气中so2、co.....pm10)及气象5参数进行实时测量,同时,还可以通过视频对现场实时监测。现场监测系统示意图3.3 远程监控 远程监控系统包含四大模块:浓度曲线显示,数据查询报表,区域监测布点,实时数据查看。远程监控系统示意图3.4 应用支持 青岛众瑞环境空气质量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提供四大应用支持: 1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评价、考核 2应急预警、测管联动 3系统运维、数据分析 4污染防治、环境治理
  • 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在检名单公布
    2013年12月3日,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对外发布截至2013年12月1日,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在检企业名单。名单内容如下: 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在检企业名单(截至2013年12月1日) 序号 申请企业 产品型号 产品名称 1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XHAQMS2000 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 2 武汉宇虹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TH-2000 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 3 ENVIRONNENMENT 环境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AQMS-ESACN 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 4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XHPM2000E 颗粒物PM10自动监测系统 5 武汉宇虹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TH2000PM 大气颗粒物浓度监测仪 6ENVIRONNENMENT 环境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MP101M-PM10 颗粒物监测仪
  • 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软件
    系统概述   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支持多因子数据采集接入,具备数据审核、数据管理、数据分析等功能,能够帮助环境监测部门全面、及时、准确地掌握空气质量变化,为环境监督管理、污染控制提供依据。 系统界面图 数据审核 图 数据看板
  • 国内外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系统最新进展
    国内外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系统最新进展 &mdash &mdash CIOAE 2014之在线分析综合类专场   仪器信息网讯 近来,&ldquo APEC蓝&rdquo 一度成为了互联网上、朋友圈中的传播热词,可见人们对于环境空气污染问题的关注。   为了实时监测数据和空气质量指数等信息,我国目前正在积极构建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ldquo 据不完全统计,现阶段我国的空气质量监测工作已经基本覆盖了1800多个市、县。&rdquo 北京市化工研究院尹洧教授在今天(26日)召开的CIOAE 2014之在线分析综合类专场上表示。 CIOAE 2014之在线分析综合类专场   他介绍到,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是基于干法仪器的生产技术、利用定电位电解传感器原理、结合国际上成熟的电子技术和网络通讯技术研制开发出的最新科技产品。该系统符合国家对城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的各项技术指标要求,国产化程度高,可替代同类进口产品,是开展城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的理想仪器。   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是一套以空气质量监测仪器为核心的自动测控系统。而空气质量监测仪器一般采用湿法和干法两种方式,湿法的测量原理是库仑法和电导法等,需要大量试剂,存在试剂调整和废液处理等问题,操作繁琐,故障率高,维护量大;干法则基于物理光学测量原理,利用顶电位电解传感原理,样品始终保持在气体状态,没有试剂损耗,维护量较小,具有较强的实用性和理想的性能价格比。   空气质量监测仪器在经历了第一代湿法仪器、第二代干法仪器后,近年来一种基于差分吸收光谱法(也称长光程法,英文简称DOAS。)原理的监测仪器开启了空气质量监测仪器的第三个时代,不仅能够分时测量SO2、NO2、O3三个主要参数,还能测量THC(总碳氢)、CH4、NMHC(非甲烷总烃)、BTX(苯系物)等有机污染参数,被广泛应用于大气成分研究,&ldquo 目前国内部分城市已经引进了这种采用DOAS的大气环境质量监测系统。&rdquo 尹洧教授补充到。   然而,&ldquo 观察我国环境空气监测工作现状,普遍化、自动化、标准化较世界先进水平都具有一定差距。&rdquo   近年来,国外已经开始发展灵敏度更高的长光程吸收光谱仪,区别于DOAS,这种仪器是基于激光光源进行监测,但目前尚处于试验阶段。同时,激光雷达技术具有距离分辨率高和实时测量范围较大等特点,在环境监测应用方面已得到了国际范围内的广泛重视,目前已成为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发展的新方向。   另外,通过卫星遥感数据、地面观测数据结合后向轨迹模型、空气质量预报模型构建天地空一体化的大气环境监测和预报系统,可对大气环境形成一个立体的、全方位的认识,这也是目前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的发展趋势之一。 尹洧教授(中)与天津大学赵友全教授(右)、中国计量院王德发博士(左)会上交流探讨 编辑:刘玉兰
  • 北大空气质量预报系统可预报5天内空气质量
    昨天,京城天气晴朗,秋高气爽。在八达岭长城景区,巍峨的长城屹立山巅,在蓝天和五彩斑斓的植被映衬下更显壮美。   雾霾散,蓝天归,市民舒心的同时也在担忧好天气能维持多久。昨天,北京大学向记者透露,该校环境专家研制的&ldquo 矮马全国空气质量预报系统&rdquo 已经上线,市民通过该系统可免费了解未来5天内的空气质量。   该系统由北大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谢绍东、副教授王雪松和美国佐治亚理工学院学者胡泳涛博士等组成团队研发,三人均有丰富的区域和城市空气质量数值模拟和数值预报经验。据介绍,目前各地的人工空气质量预报并不提供两天以上的预报,这与当前气象预报的准确率不高、污染源变化等因素有关。据谢绍东透露,&ldquo 矮马&rdquo 系统研发中,研究人员考虑了近地面层的气象条件,并根据实测数据对污染源进行动态校准,一定程度上提高了预报的准确率,也延长了预报周期,可提供未来5天的预报。   &ldquo 矮马&rdquo 系统的核心是一台叫做&ldquo 矮马&rdquo 的小型超级计算机,研究团队以现有公开出版物和学术文献为基础、以现场观测和地方实际监测数据为验证,建立起高时空分辨率的全国空气污染源排放清单。同时,根据中国气象参数和空气污染物源排放参数的实际,对国际广泛使用的空气质量模型&ldquo 区域多尺度空气质量模型(CMAQ)&rdquo 进行改进,利用&ldquo 矮马&rdquo 模拟在预测气象条件下,全国各地排放出的空气污染物在地球大气中传输、反应、转化、沉降等过程,从而计算各污染物浓度的时空分布。目前,&ldquo 矮马&rdquo 预报已经能预测140种大气痕量污染物浓度,目前仅公布与人们生活密切相关的臭氧和PM2.5浓度。   每天凌晨6时,系统通过其官网(http://www.wuranyubao.com.cn)公布北京、上海、南京等全国171个城市未来5天的动态可视化空气质量预报,包括空气质量指数、臭氧和PM2.5等主要污染物浓度、最低能见度、平均风速、最多风向等。系统还可切换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区进行区域对比。
  • EVS:如何使用自动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和预报系统运营102个项目
    BLOG EVSOmnis几十年来,全球一直在预测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最初由地方和国家政府承担,现在私营部门已经有了高度成熟的使用案例。近场、近实时预测空气质量建模和管理系统,专注于特定设施或设施群的空气质量管理,在10到15年前首先被采矿、矿物加工、废水处理和政府组织采用。我们使用Envirosuite在过去12年中运行的102个项目数据,分析了空气质量管理系统的实时和预测使用数据.1是什么推动了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和预报系统的采用?简而言之,对环境空气质量问题采取行动以降低风险仅知道现存问题是不够的,还必须知道如何有效地将行动集中在问题的原因上。由于许多类型的排放污染物不可见,因此忽视问题随着时间推移,排放量经常变化很大,其影响在很大程度上也取决于天气条件。最初,自动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系统是由改善环境绩效的需求驱动的。新的合规性需求,需要新的环境空气质量管理方法。在某些情况下,环境许可证要求采用近乎实时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或预测。通常由私营企业提供和支持,但由组织本身使用,很少有人对这些类型的系统特征进行公开分析。2使用自动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和预测分析102个项目的类型作为在澳大利亚阿德莱德举行的 2022 年 CASANZ 会议的一部分,Envirosuite 的全球采矿主管 Matt Scholl 和 EVS Water 经理 Chaim Kolominskas 发表了一篇题为“近实时空气质量建模、预测和管理系统的采用和发展”的论文(Uptake and evolution of predictive and near real time air quality modelling, forecasting and management systems)本文目的是了解是否可以使用更大的项目数据集来指导如何进一步改进近场、近实时和预测空气质量建模和管理系统的设计和实施。本文分析了过去12年来空气质量管理实时和预测系统的设计和使用趋势,这些数据来自Envirosuite在该领域正在进行的项目的匿名数据,总共102个项目。项目分为以下三种类型:空气质量/计量建模和预测这些类型的系统使用某种自动气象建模和/或扩散建模来进行空气质量管理。排放源识别建模此类别包括用于确定空气质量影响、事件或投诉来源的解决方案。建模(如反向轨迹建模)对于此类别中的所有解决方案都是通用的。快速分析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此类解决方案包括自动分析、报告和分发与空气质量管理相关的监测信息。Envirosuite的Omnis软件结合了实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天气预报和排放建模,使用户能够管理周围的环境空气质量。3使用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和预测系统的102个市政或工业应用的采用情况在全球102个正在进行的项目中,基于建模的解决方案(39%)和基于监测的解决方案(36%)被同等使用,25%的项目使用了排放源识别建模解决方案。在使用方面,根据102个活动项目的90天使用统计数据(截止到2022年4月),74%的解决方案交互与基于监控有关,16%与建模和预测有关,10%与某种排放源识别建模有关。使用统计提供了几个更有趣的剖析:62% 的项目与 1 种以上的解决方案相关联。拥有最频繁用户的项目每天访问该解决方案超过20次。平均而言,28% 站点的用户至少每天访问该解决方案。从这些见解中可以清楚地看出,要在多种解决方案中对环境空气质量问题采取有意义的行动,详细的、可操作的见解是必不可少的。上图显示了活动位置的概念模型 - Envirosuite的Omnis软件推出的一项功能,允许用户识别其设施中的未知排放源。4如何使用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来识别有问题的排放源?当今工业运营商或市政当局不能仅依靠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进行主动分析,仅知道存在问题是不够的,您需要知道如何有效地将行动集中在问题原因上。Envirosuite的Omnis软件即将推出的一项功能称为活动定位,旨在帮助在运营中遇到排放问题但不知排放源的客户。为用户提供准确的见解,以有效地针对产生排放问题的区域。用户可以“临近预报”,比以往更准确地做出具体的运营决策。历史活动位置可以为有效调查排放事件提供明确的分析。此外,Omnis的排放源识别功能为运营商进行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提供了价值,使其及时了解哪些排放源需要立即关注。我们的解决方案帮助世界各地越来越多的运营商进行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减轻排放影响并管理复杂的基础设施。关于我们澳大利亚Envirosuite公司(股票代码:EVS)。有30多年的环境咨询管理经验,擅长数据分析和建模,以自主开发的软件和硬件为服务平台,向客户提供实时监测,分析报告,溯源预测等功能为一体的专业环境管理解决方案。在世界各地积累了丰富的大气/水/噪声监管等环境管理成功案例。2020年2月,收购专业的环境噪声监测公司EMS Brüel Kjæ r后,EVS成为横跨大气质量、水务监管和环境噪声监测三大专业领域的公司。
  • 赛默飞发布赛默飞 GM-5000微型空气质量连续监测仪新品
    GM-5000微型空气质量连续监测仪Thermo Scientific GM-5000微型空气质量监测仪是一款适用于室外的,高性价比,多参数连续空气质量监测系统。仪器采用光学及电化学传感器技术,结合赛默飞领先的空气质量监测产品设计经验,旨在为您提供多样并适合的空气污染物监测方案,帮助您实现更精细,更有效的大气污染防治计划和监管目标。GM-5000微型空气质量监测仪可按照区域网格设计进行高密度安装,作为传统空气质量监测网络的有效补充,对污染物进行加密监测,污染物变化趋势跟踪,动态溯源,异常事件捕获,预警预报数据支撑等应用领域,有助于提高城市各级环境监管和执法检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城市大气污染监管和防治的精细化水平。气体样品继续通过一个小的风扇和过滤器,并进入气态传感测量室进行测量; 测量不仅包含颗粒物PM2.5,PM10,和气态污染物(NO2, SO2, O3, CO)的浓度数据,日志文件还包括样品流的温度,压力,相对湿度,样品流速,日期、时间戳等。 所有测量结果通过3G/4G 模块及当地WiFi 传输至仪器嵌入式计算机上运行的网络服务器; 并且可以在运行标准 web 浏览器的计算机、平板电脑或手机上实时显示。测量数据也会记录在仪器内部的SD 卡上, 供以后下载。 主要功能特点 实时连续监测空气中的常规污染物SO2、NO2、CO、O3、PM10和PM2.5 采用加热主动采样和冷却循环气路设计,为传感器提供更优的工作环境 同时监测环境温度、湿度和压力,并对污染物监测数据进行补偿 4G通讯模块实现实时数据传输 仪器内置Wi-Fi功能,可实现操作者与仪器的交互 通过浏览器登录仪器用户界面,直观显示仪器测量数据和运行状态 仪器内置SD卡可存储一年数据记录 可使用标准气体对仪器进行校准,也可通过与标准空气站进行比对校准 防水机箱直接应用于户外,提供多种现场安装方式 应用领域: 城市生活区网格监测,跟踪评价居民日常活动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 道路交通、路边站建设:跟踪评价道路扬尘、机动车尾气等对环境气质量的影响 传统空气站周边范围加密监测,对周边污染物来源进行趋势捕捉和动态溯源,为执法监管区域细化提供数据支撑。 工业园区,重要监管企业边界加密监测,对园区污染物变化趋势及周边空气质量影响提供数据支撑 学校,社区,商业楼宇等环境健康监测 科研院所污染分布及空气质量模型研究等 技术参数检测量程(最大浓度)NO2:20ppmSO2: 50ppmO3: 20ppmCO: 500ppmPM2.5:1500μg/m3PM10: 1500μg/m3检测限(2σ)NO2: 30ppbSO2: 40ppbO3: 30ppbCO: 0.025ppmPM2.5:相应时间(T90)120S(所有传感器)线性5%满量程(所有传感器)零漂1%满量程(所有传感器)重复性2.5%满量程(所有传感器)分辨率10ppb气体流量1.5L/min读数显示更新10S读数显示平均时间120S数据存储间隔1分钟-1小时(技术平均值)存储容量500000(约1年数据)存储内容记录条目、浓度、温度、先对湿度、气压、日志、日期、时间诊断数据关键电压数据读取通过网络浏览器交流电源100-240VAC,50-60Hz操作环境-10℃至45℃;15%-90%HR;非冷凝存储环境-20℃至70℃尺寸406mmH*305mmW*152mmD重量5kg创新点:1. 科学的产品设计 加热采样和冷却循环气路设计,为传感器提供稳定优良的工作环境; 防水机箱使仪器直接在户外安装和运行; 2. 连续精确监测 实时监测传感器运行环境(温度,湿度,压力等)运行状态,并对污染物监测数据进行补偿; 标准气体校准和co-location比对校准相结合,完备的质量控制程序; 监测数据可视化,用户可直接通过与仪器交互查看,下载仪器监测的实际数据; 3. 值得信赖的品牌和服务 赛默飞在空气质量监测领域的丰富经验; 专业团队为仪器的稳定运行提供技术支持; 赛默飞 GM-5000微型空气质量连续监测仪
  • 崂应发布崂应2092型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仪新品
    崂应2092型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仪 一、产品概述 本仪器是全天候户外自动监控终端,它是由数据采集平台和数据传输平台组成,数据采集平台可扩展多种传感器,实现不同的空气污染物监测功能。用户可根据监测大气颗粒物浓度选配切割器(PM2.5、PM10)。其采用钢质材料,能够适应全天候复杂环境,具备电子兼容A级设计,以及IP55防尘、防溅水设计,功能完善、体积小巧、系统集成度高、坚固耐用,可在各种复杂环境下可靠工作。设备带有机箱内部温度控制系统,可工作在外部环境温度为(-30~50)℃,适用范围广。二、执行标准GB3095-2012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HJ653-2013 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三、产品特点模块化设计,故障率低,便于维护,扩展性强智能化设计,具备故障报警以及故障自诊断功能可选配不同的切割器头对PM10和PM2.5浓度进行实时测量采用β射线吸收法直接测量颗粒物质量浓度,不受季节变化的影响,无需修正,全天候实时提供精确数据仪器采用采样和检测同位置检测方式,从根本上解决了移动纸带所带来的测量误差采用DHS(动态加热系统)加热采样入口气体并具有动态温湿度补偿功能,符合国家标准,可以保证对半挥发性硝酸盐和有机物的精确测量采用优质的检测器,测量稳定,安全可靠,数据准确采样数据自动记忆,停电后自动保存当前数据,来电后仪器能够继续采样支持多种方式的数据远程运输,包括:WIFI、ZIGBEE、3G、4G、ADSL、光纤等不锈钢材质机壳,能够适应全天候复杂环境,具备电子兼容设计,以及IP65防尘、防水设计海量的数据存储能力,可存储长达365天的数据量采用外国原装进口抽气泵,流量稳定,寿命长先进的温湿度补偿算法,修正温湿度对测量的影响,保证测量结果的准确 说 明:1、以上内容完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因产品升级或有图片与实机不符, 请以实机为准,本内容仅供参考。创新点:1)采用β 射线吸收法直接测量颗粒物质量浓度,不受季节变化的影响,无需修正,全天候实时提供精确数据。 2)采用DHS(动态加热系统),加热采样入口气体并具有动态温湿度补偿功能,符合国家标准,可以保证对半挥发性硝酸盐和有机物的精确测量。 3)野外作业级防护,不锈钢材质机壳,具备电子兼容设计,以及IP65防尘、防水设计,能够适用全天候复杂环境。 4)模块化设计,故障率低,便于维护,扩展性强。 5)智能化设计,具备故障报警以及故障自诊断功能。 6)可选配多规格切割器,对PM10和 PM2.5浓度进行实时测量。 7)颗粒物监测采样和检测同位置,从根本上解决了移动纸带所带来的测量误差。 8)采用国外原装进口抽气泵,流量稳定,使用寿命长。 9)内置4G数据传输模块(DTU),可进行数据上传,数据传输符合《污染源在线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 212-2017)。 10)可实现气象五要素的实时监测,标配温度、湿度、压力传感器,可选配风向、风速传感器等。 崂应2092型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仪
  • 江苏印发《江苏省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管理办法(试行)》
    p & nbsp 日前,江苏印发《江苏省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管理办法(试行)》。全文如下: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关于印发《江苏省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strong /p p 各市、县(市、区)生态环境局(环境保护局): /p p & nbsp 为加强我省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运行管理,确保监测数据客观、准确,我厅组织制定了《江苏省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厅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2019年1月17日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此件公开发布)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江苏省环境空气质量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自动监测站管理办法(试行) /p p & nbsp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以下简称空气自动站)运行管理工作,确保监测数据客观、准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厅字〔2017〕35号)、《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环发〔2015〕175号)和《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站运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环办监测函〔2017〕290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p p & nbsp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空气自动站包括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站(以下简称国控空气自动站)、省本级和市县人民政府投资建设或委托第三方建设并购买服务的空气自动站、国家交由地方托管的空气自动站以及各级各类专项用途的空气自动站。 /p p & nbsp 第三条 按事权分级管理原则,国控空气自动站由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配合生态环境部管理,省本级建设的空气自动站和省控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以下简称省控空气自动站)由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其他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建设的空气自动站由本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管理(见附录一)。 /p p & nbsp 第四条 空气自动站正常运行是指站点布设、站房建设、仪器安装、数据传输、仪器采样、分析和质控等方面工作情况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见附录二)。 /p p & nbsp 第五条 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空气自动站受到干扰干预,属于不正常运行状态: /p p & nbsp (一)未经相应管理权限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同意,擅自停运、变更、增减环境空气监测点位或者故意改变环境空气监测点位属性的 /p p & nbsp (二)破坏损毁监测设备、站房、通讯线路、信息采集传输设备、视频设备、电力设备、空调、风机、采样泵、采样管线、监控仪器仪表或其他监测监控辅助设施的 /p p & nbsp (三)人为操纵、干预或者破坏空气自动站运行维护管理的正常参数设置的 /p p & nbsp (四)采取人工遮挡、堵塞和喷淋等方式,干扰采样口或周围局部环境的 /p p & nbsp (五)未经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批准,擅自进入国控空气自动站站房、房顶、站点栅栏及采样器20米范围内的;未经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批准,擅自进入省控空气自动站站房、房顶、站点栅栏及采样器20米范围内的;未经市或县(市、区)环境监测机构批准,擅自进入市或县(市、区)控空气自动站站房、房顶、站点栅栏及采样器20米范围内的; /p p & nbsp (六)故意更换、隐匿、遗弃空气自动站标准样品,或者通过稀释、吸附、吸收、过滤、改变保存条件等方式改变空气质量监测样品性质的; /p p & nbsp (七)故意不真实记录或者选择性记录原始数据,篡改、销毁原始记录,或者不按规范传输原始数据的 /p p & nbsp (八)其它影响空气自动站监测数据真实性的。 /p p & nbsp 第六条 地方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防范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开展本级事权范围内空气自动站监测质量监督检查,加强对空气自动站第三方运行维护机构(以下简称第三方运维机构)的监督管理。 /p p & nbsp 第七条 地方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多种措施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强化相关部门和人员的法律意识,依法依规保障环境空气自动站正常运行。 /p p & nbsp 第八条 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空气自动站管理工作中承担以下职责: /p p & nbsp (一)全省空气自动站的综合管理,组织制定并实施省控空气自动站的建设、验收和运行规划,并制定相关的质量管理制度、标准和规范; /p p & nbsp (二)组织全省空气自动站质控体系运行情况监督检查。 /p p & nbsp (三)协助生态环境部开展国控空气自动站的建设、验收和运维管理。 /p p & nbsp 第九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协同有关部门为空气自动站正常运行提供用地、电力、网络、防雷和安全等基础条件的保障,并建立保障制度。 /p p & nbsp 第十条 各级环境监测机构应当配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开展空气自动站日常运行管理、质量控制、监督检查等工作,并负责本级事权范围内第三方运维机构的考核。 /p p & nbsp 第十一条 省环境监测中心应当会同驻市环境监测中心及各地方环境监测机构承担以下职责: /p p & nbsp (一) 在技术上设计、优化、调整全省空气自动监测网络; /p p & nbsp (二) 对各地自建空气自动站进行质量控制和质量检查; /p p & nbsp (三) 配合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委托的第三方质量控制机构进行国控空气自动站检查。 /p p & nbsp 第十二条 第三方运维机构对其负责运维的空气自动站承担以下职责: /p p & nbsp (一)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质量管理规定开展运维工作,并负责空气自动站的质量管理、仪器设备维修和安全工作; /p p & nbsp (二)每周至少一次现场检查维护、校准,并按照国家和省质量管理要求做好各项记录,日常运维工作内容与要求、现场检查维护前一天报备等事项需参照国控空气自动站运行管理实施细则中运维工作相关要求以及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 /p p & nbsp (三)配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建立空气自动站质量管理制度、运行管理制度和运行维护计划; /p p & nbsp (四)按照国家信息发布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合同约定对涉密监测数据保密。 /p p & nbsp 第十三条 第三方运维机构应当配合省、市环境监测管理人员做好各项质量监督检查和空气自动站安全工作,发现空气自动站不正常运行时,应及时向事权所属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 /p p & nbsp 第十四条 对政府不当干预导致空气自动站出现不正常运行的或弄虚作假问题突出的市、县(市、区),由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公开约谈其政府负责人,督促所在地政府查处和整改,并向社会公开通报处理结果。 /p p & nbsp 第十五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参与或指使他人干扰干预空气自动站监测工作,导致空气自动站不正常运行的,由负责调查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将违法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 /p p & nbsp 第十六条 空气自动站运行维护人员或质量控制人员实施或参与干扰干预空气自动站,导致自动站不正常运行的, 依法予以处罚。涉嫌违法犯罪的,负责调查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将相关线索移送公安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相关情况通报信用管理机构。 /p p & nbsp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省生态环境厅负责解释。 /p p & nbsp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 /p p & nbsp 附录一 /p p & nbsp 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站:简称国控空气自动站,是经生态环境部批准设置的,以监测城市建成区的环境空气质量整体状况和变化趋势为目的而设置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点。 /p p & nbsp 省控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简称省控空气自动站,是经省生态环境厅批准设置,以监测县(市、区)建成区的环境空气质量整体状况和变化趋势为目的而设置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点。 /p p & nbsp 省本级建设的空气自动站:为生态环境厅投资建设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建设并购买服务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点。 /p p & nbsp 国家交由地方托管的空气自动站:生态环境部投资建设并委托给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管理的空气自动监测站点。 /p p & nbsp 附录二 /p p & nbsp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试行)》(HJ 664—2013) /p p & nbsp 《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和验收技术规范》(HJ655-2013) /p p & nbsp 《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653-2013) /p p & nbsp 《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HJ 817-2018) /p p & nbsp 《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验收技术规范》(HJ193-2013) /p p & nbsp 《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654-2013) /p p & nbsp 《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HJ818-2018) /p p & nbsp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p p & nbsp 《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定》(HJ663-2013)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19年1月17日印发 /p
  • 全国空气质量预报发布系统上线
    p   2016年初,全国空气质量预报发布系统已经上线。环保部下一步会考虑增加重点区域,还希望三大重点区域的每一个地级市都开展 a title=" " target=" _self" href=" http://www.instrument.com.cn/application/SampleFilter-S02004-T000-1-1-1.html" strong 空气质量 /strong /a 预报预警能力建设,其他地区的城市可以根据自己的能力和需要自主建设。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title=" QQ截图20160111092223.jp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601/insimg/d09ac81f-4714-4203-8f83-a05622f41da4.jpg" / /p p   全国空气质量预报发布系统已经低调上线。 /p p   从今年1月1日起,环保部官网已经悄然出现了一个“全国空气质量预报发布系统”专栏。这意味着人们可以像过去关注天气预报那样,提前获知未来一段时间内的空气质量预报信息。 /p p   “在这个系统里,我们可以看到三大重点区域、省域和城市三类空气质量形势预报。”环保部监测司司长罗毅介绍,这是一个新的开始,标志着我国的空气质量预报和监测体系的进一步完善。 /p p   在2013年9月发布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国务院明确提出到2014年,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要完成区域、省、市级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建设 其他省(区、市)、副省级市、省会城市于2015年底前完成。 /p p   为了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环保部在2015年4月出台了《全国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实施方案》,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和省会城市在2015年10月前完成本行政区空气质量预报预警能力建设。 /p p   罗毅透露,“由于各个区域的空气污染形成机理差异较大,我们计划2016年再根据气象和污染物传输条件等综合因素,选建一些区域空气质量预报系统。” /p p    strong 三级空气质量预报体系建立 /strong /p p   在三类空气质量形势预报里,三大重点区域预报包括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 /p p   “京津冀区域预报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负责,长三角区域预报由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负责,珠三角区域预报由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站负责。”罗毅介绍。 /p p   21世纪经济报道获悉,省域预报覆盖每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城市预报目前主要覆盖包括省会城市和5个计划单列市(深圳、厦门、宁波、青岛、大连)在内的36个城市。 /p p   环保部监测司副司长朱建平对21世纪经济报道透露,“下一步,我们希望三大重点区域的每一个地级市都开展空气质量预报预警能力建设。其他地区的城市可以根据自己的能力和需要,自主建设空气质量预报系统。” /p p   根据环保部介绍,省(自治区)和区域空气质量预报发布内容,包括辖区省域空气质量形势预报信息,转发当地政府发布的预警信息,并根据能力建设进展发布区域空气质量形势图等更多其他详细预报信息。 /p p   城市空气质量预报发布内容包括未来24、48小时空气质量指数范围、空气质量等级、首要污染物等预报信息,转发当地政府发布的预警信息,并根据能力建设进展发布空气质量形势预报等更多精细化城市预报内容。 /p p   罗毅介绍,从空气质量预报技术来看,目前主要采用数值预报和统计预报两种技术,区域和省域采用数值预报技术的比较多,不少城市采取统计预报技术。 /p p   “统计预报技术也非常重要,例如北京做空气质量预报时间比较长,他们的经验是,数值预报加统计预报效果就非常好。”罗毅指出。 /p p   上海市环保局一位官员介绍,上海的空气质量预报以数值预报技术为主。 /p p   “各地采用什么预报技术和相关设备,环保部并没有统一的要求,都由各地自行决定,这是最终由市场决定的领域。”朱建平介绍。 /p p    strong 城市主要预报两天以内的空气质量 /strong /p p   环保部强调,空气质量预报系统所发布的日数据仅为当天参考值,用于向公众提供健康指引,不直接用于空气质量达标状况的评价。评价空气质量达标状况时,应依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的规定进行。 /p p   根据全国空气质量预报发布系统1月7日17时发布的信息显示,长三角区域预报显示的内容为未来五天的空气质量预报信息: /p p   1月8日,长三角受冷空气影响,中北部以轻度污染为主,短时中度污染,首要污染物为PM2.5,南部良到轻度污染。 /p p   1月9日,长三角受弱高压控制,中北部沿海以轻度污染为主,内陆轻度到中度污染,首要污染物为PM2.5,南部良到轻度污染。 /p p   1月10日,长三角北部处于高压后部,以轻度污染为主,中南部受低压倒槽影响,优到良。 /p p   1月11日,长三角受低压倒槽影响,有明显降水,北部以良为主,中南部优到良。 /p p   1月12日,长三角中北部处于高压前部,良到轻度污染,南部受低压倒槽影响,优到良。 /p p   江苏省省域预报的信息为未来两天的空气质量预报信息: /p p   1月8日西北气流,地面高压区内均压场,风速较小,湿度较小,预计全省空气质量在良-轻度污染之间。 /p p   1月9日北部西北气流,南部偏西气流,东到东南风,沿江苏南可能有雨,空气质量以良为主。 /p p   同时,江苏省南京市预报的信息也为未来两天的空气质量预报信息:1月8日24小时预报和1月9日48小时预报均为空气质量指数为140~160,轻度污染~中度污染,首要污染物为PM2.5。 /p p   “从技术上来看,空气质量预报可以预测未来2-5天的信息,但两天以内的预报精度比较高。所以我们要求城市预报只发布两天以内的预报信息,区域和省域的预报时间长度各地自行掌握。”朱建平解释道。 /p
  • 环保部: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
    环境保护部文件 环发[2012]33号 关于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以下简称《意见》)、《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国发〔2011〕42号)(以下简称《规划》)和第七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全面实施新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加快建设先进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警体系,现就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是贯彻落实《意见》和《规划》的重要举措。推进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估考核体系建设,优化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提高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水平,提升区域特征污染物监测能力,推进典型农村地区空气背景站或区域站建设,对于促使环境空气质量评价结果更加符合实际状况,更加接近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具有重要意义。   (二)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是全面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的重要保障。开展对新增指标的监测评价,需要实施分析方法选取、仪器检定选型、设备购置安装、数据质量控制、专业人员培训、系统调试运行、监测数据分析、监测信息发布等一系列工作,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是保障上述工作正常开展的基础和前提。   (三)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是提高环境监测公共服务水平的迫切需要。良好的环境空气质量是一种公共产品,与人体健康息息相关。为满足社会公众环境知情权,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检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成效,应及时准确发布环境监测信息,尽快提升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   二、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的总体要求   “十二五”期间,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的总体目标是:以建设先进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警体系为目标,整合国家大气背景监测网、农村监测网、酸沉降监测网、沙尘天气对大气环境影响监测网、温室气体试验监测等信息资源,增加监测指标,建立健全统一的质量管理体系和点位管理制度,完善空气质量评价技术方法与信息发布机制。到2015年,建成布局合理、覆盖全面、功能齐全、指标完整、运行高效的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   三、加快建设先进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警体系   按照新颁布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对细颗粒物(PM2.5)、臭氧(O3)、一氧化碳(CO)等监测指标,2012年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以及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开展监测(所有国控点位,下同),2013年在113个环境保护重点城市和环保模范城市开展监测,2015 年在所有地级以上城市开展监测。自2016年1月1日起,以上各地均按照新标准监测和评价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并向社会逐点实时发布监测结果。   (一)加强城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能力建设。按照上述时间要求,地级及以上城市应完善国家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点位,分步填平补齐相关监测仪器设备设施。在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区域设立必要的重金属污染物空气监测点位。各省、地市级监测站及环境空气监测点位,应建立健全数据传输与网络化监控平台,进一步加强各省区城市空气自动监测的质量控制。   (二)加强区域环境空气监测系统能力建设。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地区及辽宁中部、山东半岛、武汉及其周边、长株潭、成渝、海峡西岸、陕西关中、山西中北部、兰州白银和乌鲁木齐城市群等重点区域新建区域环境空气监测点位,同时扩展31个现有农村环境空气监测子站功能,形成区域环境空气监测能力。   (三)加强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环境空气监测能力建设。在现有能力的基础上,抓紧完善国家空气背景监测重点实验室的立体监测、区域预警平台、以及数据实时传输及发布系统等基础支撑体系。   四、加强组织协调,扎实推进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   (一)加强组织,协调推进。各级环保部门应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编制本辖区内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方案,将各项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到有部署、有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各地建设方案应在2012年6月底之前报送我部。   (二)加大投入,保障资金。各级环保部门应积极协调同级财政部门,将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和运行保障费用纳入各级公共财政预算。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建设所需资金由国家和地方共同承担,除此之外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所需资金,由地方自筹资金解决。   (三)加强培训,提升水平。各级环保部门应根据新形势下环境管理的需要,制定监测人才培养规划,定期开展培训,以培养技能人才、专业拔尖人才、综合管理人才为重点,提高人才队伍素质,为科学监测环境空气质量提供人才保障。   (四)定期评估,加强考核。各地应加强监督检查,建立项目实施定期调度机制,及时掌握情况,严格考核验收。在2013年年底和2015年年底,我部将分别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并公布实施情况。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环保 空气 监测 能力 意见   抄送:国务院办公厅,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部内有关司局,各有关直属单位。
  • “十二五”建成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
    要不了几年,不仅全国多数城市的居民能及时了解所在城市的空气质量状况,连一些农村甚至南海海域也将有空气质量监测站点。   环境保护部副部长吴晓青在11日召开的“全国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现场会”上透露,到“十二五”末期,我国将建成由“城市站”、“背景站”、“区域站”和“重点区域预警平台”组成的装备精良、覆盖面广、项目齐全、具备国际水平的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   今年5月,按照国务院批准的空气质量新标准“三步走”实施方案,环保部开始着手部署第一阶段(2012年)空气质量新标的监测。   根据环保部确定的时间表,今年10月底前,第一阶段实施城市所有国家网监测点位要完成设备安装并开展试运行 12月底前,第一阶段实施城市要按空气质量新标准要求开展监测并发布数据,鼓励具备条件的地方提前实施。   发布内容包括各点位SO2、NO2、PM10、PM2.5、O3和CO等6项监测指标的实时小时浓度值、日均浓度值、AQI指数以及该监测点位的代表区域。   “全面实施空气质量新标准意味着全指标监测并及时发布监测结果。”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司长赵英民说,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是一项系统工程,除了已发布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外,还涉及点位布设、设备选型、自动监测、评价方法标准技术规范等众多内容。   据记者了解,空气质量新标准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覆盖面广。目前国家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由113个重点城市扩大到338个地级市(含州盟所在地的县级市),国控监测点位由661个增加到1436个。   “我国已建成14个国家环境空气背景监测站,正在我国南海海域新增一个背景站,即西沙国家环境背景综合监测站,该站已经进入建设阶段。”吴晓青介绍,我国已建成31个农村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近期还将针对区域污染物输送监测需要新增65个站点,基本形成覆盖主要典型区域的国家区域空气质量监测网。   据了解,目前珠三角区域空气质量预警监测网初步框架已构建完成,京津冀、长三角区域空气质量预警监测网正在研究建立。   赵英民透露,环保部正在组织修订《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规范》、《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制定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仪器检测技术要求》与《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相关标准年内发布,尽快完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体系。   赵英民表示,随着配套标准的出台,我国针对区域长期的环境空气质量评价体系将逐步完善,届时将形成覆盖我国局地与区域、短期与长期的环境空气质量评价体系。   记者从环保部了解到,“十二五”期间,我国建设的近1500个监测点位,前期投入将超过20亿元,每年新增费用将超过1亿元。
  • 环保部正式发布新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关于发布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防治大气污染,现批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为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并由我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   按有关法律规定,本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本标准自2016年1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   在全国实施本标准之前,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33号)等文件要求指定部分地区提前实施本标准,具体实施方案(包括地域范围、时间等)另行公告,各省级人民政府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和当地环境保护的需要提前实施本标准。   本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bz.mep.gov.cn)查询。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修改单》(环发〔2000〕1号)和《保护农作物的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GB 9137-88)废止。   特此公告。   (此公告业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陈钢会签)   附件:GB 3095-2012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pdf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   相关文件:   关于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解放军环境保护局,辽河保护区管理局,各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环境保护局,各派出机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第七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和2012年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进我国大气污染治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我部批准发布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现就分期实施该标准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重要意义   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是新时期加强大气环境治理的客观需求。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以煤炭为主的能源消耗大幅攀升,机动车保有量急剧增加,经济发达地区氮氧化物(NOx)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量显著增长,臭氧(O3)和细颗粒物(PM2.5)污染加剧,在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总悬浮颗粒物(TSP)污染还未全面解决的情况下,京津冀、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等区域PM2.5和O3污染加重,灰霾现象频繁发生,能见度降低,迫切需要实施新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增加污染物监测项目,加严部分污染物限值,以客观反映我国环境空气质量状况,推动大气污染防治。   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是完善环境质量评价体系的重要内容。健全环境质量评价体系,建立科学合理的环境评价指标,使评价结果与人民群众切身感受相一致,逐步与国际标准接轨,是探索环保新道路的重要任务。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是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以及《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中关于完善空气质量标准及其评价体系,加强大气污染治理,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工作要求。   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是满足公众需求和提高政府公信力的必然要求。与新标准同步实施的《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增加了环境质量评价的污染物因子,可以更好地表征我国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反映当前复合型大气污染形势 调整了指数分级分类表述方式,完善了空气质量指数发布方式,有利于提高环境空气质量评价工作的科学水平,更好地为公众提供健康指引,努力消除公众主观感观与监测评价结果不完全一致的现象。   二、分期实施新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我国不同地区的空气污染特征、经济发展水平和环境管理要求差异较大,新增指标监测需要开展仪器设备安装、数据质量控制、专业人员培训等一系列准备工作。为确保各地有仪器、有人员、有资金,做到测得出、测得准、说得清,确保按期实施新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分期实施新标准的时间要求   2012年,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以及直辖市和省会城市   2013年,113个环境保护重点城市和国家环保模范城市   2015年,所有地级以上城市   2016年1月1日,全国实施新标准。   (二)鼓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和当地环境保护的需要,在上述规定的时间要求之前实施新标准。   (三)经济技术基础较好且复合型大气污染比较突出的地区,如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要做到率先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率先使监测结果与人民群众感受相一致,率先争取早日和国际接轨。   三、大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不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当前,我国大气污染形势十分严峻,突出表现在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大、大气环境污染物浓度高、区域性大气复合型污染严重。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开展监测和公布数据只是解决大气环境问题的第一步,必须大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采取切实措施改善空气质量。近期,环保部门应积极联合有关部门,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开展科学研究,制定达标规划。在抓紧开展监测与信息发布的基础上,组织力量尽快开展达标减排相关科研,摸清规律,明确排放清单和控制对策,针对空气质量改善途径和阶段目标以及相应的控制工程技术进行科学、系统、深入地研究,探索建立辖区大气环境质量预报系统、逐步形成风险信息研判和预警能力,进一步增强大气污染防治科技支撑。未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要制定达标规划报上级部门批准实施。   (二)提高环境准入门槛。严把新建项目准入关,严格控制“两高一资”项目和产能过剩行业的过快增长及产品出口。加强区域产业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严格控制钢铁、水泥、平板玻璃、传统煤化工、多晶硅、电解铝、造船等产能过剩行业扩大产能项目建设。   (三)深入开展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加大产业调整力度,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积极推广清洁能源,开展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试点。实施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制定并实施更加严格的火电、钢铁、石化等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大力削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   (四)切实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采取激励与约束并举的经济调节手段,加快推进车用燃油品质与机动车排放标准实施进度同步,提升车用燃油清洁化水平。全面落实第四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鼓励重点地区提前实施第五阶段排放标准。全面推行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加快淘汰“黄标车”,到2015年基本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加强机动车环保监管能力建设,强化在用车环保检验机构监管,全面提高机动车排放控制水平。   (五)建立健全极端不利气象条件下大气污染监测报告和预警体系。地级以上城市环保部门要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开展环境空气监测结果日报和实时报工作,为公众提供健康指引,引导当地居民合理安排出行和生活。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大气污染防治预警应急预案、构建区域应急体系,出现重污染天气时及时启动应急机制,实行重点排放源限产限排、建筑工地停止土方作业、机动车限行等应急措施,向公众提出防护措施建议。   各地应尽快做好实施新标准的相关准备工作,按期实施,并将实施情况及时报告我部。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
  • 和诚环保发布H6型微型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系统(球型)新品
    H6型微型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系统(球型)产品简介:利用传感器技术、互联网技术、无线通信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电子地理信息技术等,实现7*24h在线监控的在线监控系统,并且支持现场视频监控。一旦发现违规行业,监管单位可以立刻制定整改措施。一方面可减轻工作人员的工作量,另一方面能够在造成严重的影响前给予制止,提升城市印象。主要特点: 仪器设备为小型,安装、拆卸和设备维护简便。 检测因子: PM2.5、PM10、SO2、NO2、CO、O3传感器可插拔式设计,可根据需求选择不同的监测参数自由组合。 可选配:温度、湿度、风速、风向、气压或其他检测因子。 供电方式:内置电池、太阳能、市电多种供电可选。推荐内置电池加太阳能供电方式。 采样周期:1-60分钟可自由设定。 通讯方式:GPRS无线通讯。 工作环境温度:-50℃~100℃ 工作环境湿度:0%RH~99%RH 设备具备自动定期纠偏校正功能和接收指令校正功能。同时具有云端自动在线校准功能,自动修正传感器漂移及环境干扰。 设备具备工况状态自动上传功能,特别是当设备部件或者整体出现异常状态时,具备状态预警功能。 具备设备状态指示功能,可直观辨别设备工作状态。 支持断电续传功能,避免网络环境问题造成的数据丢失。 具有硬件自诊断自恢复功能。 设备可自动报告传感器运行状态,整机电源供给状态等。 通过远程终端对设备进行远程程序升级。 安装简便,立杆或利用现有电线杆安装,可抗强风天气。主要资质:CCEP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CMA检测报告创新点:利用先进的传感器技术、互联网技术、无线通信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电子地理信息技术等,实现7*24 h在线监控的在线监控系统,并且支持现场视频监控。一旦发现违规行业,监管单位可以在第一时间制定整改措施。一方面可减轻工作人员的工作量,另一方面能够在造成严重的影响前给予制止,提升城市印象。 H6型微型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系统(球型)
  • 国内首套交通空气质量监测子系统启用
    北京将在二环路上设置尾气监测和牌照识别系统,以监测汽车尾气排放对于大气环境的影响。市环保局昨天发布消息,北京智能交通———交通污染监控示范项目正式投入使用,交通环境监测系统的数据将为今后机动车污染控制政策的制定提供依据。   交通污染监测系统启用   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实施的项目包括一个交通环境空气监测子系统,由设置在主要道路附近的6个空气质量监测子站、1辆流动监测车、3台便携式监测仪组成,主要监测交通对环境的影响。这是国内首套完整的交通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子系统,补充和完善了北京原有的空气质量监测体系。   二环可测不同车辆尾气   同时,环保部门还在二环路上设置了5套路面行驶车辆尾气排放的遥测设施,以及20套车辆牌照识别系统,以监测道路上汽车的流量、速度以及不同车辆类型对空气质量的影响。   这位负责人表示,目前,北京的机动车污染越来越突出,机动车排放的污染物要占到全市污染总排放的1/3。此次投入使用的交通污染监控项目,将监测分析机动车尾气等交通污染对城市大气环境的具体影响,并为今后制定相关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 专家解读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主要修改了哪些内容?
    p   生态环境部近日对《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修改单公开征求意见。《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评估专家组组长、中国工程院院士郝吉明,标准修改单及原标准编制组组长、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武雪芳就标准评估和修改中的若干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评估工作是如何开展的? /span /strong /p p   郝吉明:2017年3月,中国工程院受原环境保护部委托对《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开展专题评估,中国工程院对此十分重视,成立了评估工作领导小组、顾问专家组、评估专家组、执笔组及支持团队,组织了本领域的主要院士、专家和重点区域一线业务骨干约50多名的评估队伍,组建了标准实施成效评估、国内外标准综合评述、完善我国标准体系的对策建议等三个工作组,重点分析标准各指标在空气质量管理中的作用、诊断标准及配套技术在执行过程中的问题、梳理了标准与国外主要标准体系设计的异同,结合我国未来空气质量管理的需求,提出完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体系和管理制度体系的建议。 /p p   评估工作历时5个月,在各工作组研究的基础上,组织了七次全体人员参加的研讨会,形成了最后的评估报告。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问:为什么说现行标准的首要问题是状态参数问题? /span /strong /p p   郝吉明:评估报告认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自2012年颁布和分阶段实施以来,在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护生态环境和保障人群健康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引领了我国环境管理制度的转型。但标准及配套技术在不同区域的适应性也存在一些问题,例如标准体系中的状态参数、PM2.5监测结果的湿度影响、空气质量指数(AQI)实时报反映空气质量快速变化的准确性,以及标准中六项污染物浓度限值的匹配性。在这些问题中,有些需要深入研究,特别是标准中各项污染物的浓度限值,就需要在系统研究污染状况、健康影响、控制技术、社会发展等方面的基础上,才能进行科学的调整 有些问题可以根据标准实施过程的科学研究成果,并参考国际标准体系中的通行做法,尽快完善并颁布实施。 /p p   评估报告通过对2013-2016年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全国338个城市的业务化监测和国内主要科研单位研究成果的系统总结,认为现行标准在实施过程中的最主要问题,是标准体系中的状态参数。我国历次制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均规定按照标准状态(0℃,1个标准大气压)计算污染物质量浓度和排放量,与主要发达国家和国际组织的规定不一致,使得国内外污染物质量浓度的监测结果可比性不强。 /p p   首先,我国国土面积幅员辽阔、地形地貌具有西高东低的特征,全国平均气温显著高于0℃,特别是青藏高原与东部沿海地区的气压差别很大,高原地区PM2.5污染状况被高估40%以上,标准状态下的污染物浓度水平难以很好反映真实的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影响了我国环境空气质量的分区管理和污染防治。 /p p   其次,南方地区与北方地区相比,温度和湿度相差较大,颗粒物在大气中沉降速率具有很强的区域性差异,进而导致采样时颗粒物粒径筛选及测量质量浓度计算的较大误差,影响了PM2.5和PM10监测结果准确性。测量工况采用大气实际状况,将有利于从颗粒物筛选等方面提高监测的准确度和精度。 /p p   第三,目前,主要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或国际组织规定气态污染物的质量浓度通常折算到参考状态(美国:25℃,欧盟:20℃,一个大气压),颗粒物及其组分的监测评价通常按照大气实际状况(实况)计。我国的标准状态与国际通行的参比状态或实际状态在质量浓度测量和计算上存在一定的差异,在开展国别污染状况评估时不能准确反映我国真实环境空气质量状况,也不利于开展积极的环境外交和参与全球大气污染治理。 /p p   基于上述综合考虑,评估报告系统分析了标准状态和参比状态对全国环境空气质量状况的影响和主要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的重点,认为现行标准体系应当保持基本稳定,建议参照国际通行方法,将标准中气态污染物的状态参数调整为参考状态(25 ℃,1个大气压),将颗粒物的状态参数调整为实际状态。同时,建议应加强与标准制修订相关的科学技术研究,为完善我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体系提供更加坚实的科技支撑。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问:2012年修订标准时为何未调整监测状态? /span /strong /p p   武雪芳:我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于1982年首次发布,1996年第一次修订,2000年部分修改,2012年第二次修订。1982年首次制定的标准中未规定监测状态,但当时配套的监测分析方法标准规定监测状态采用标准状态,即温度为273 K、压力为101.325 kPa(0℃、1个标准大气压)的状态 此后,1996年首次修订时在标准中明确规定采用标准状态,沿用至今。 /p p   2012年修订标准时,考虑到纵向的历史继承和横向的相关标准协调等问题,未修改监测状态。标准状态在大气环境标准体系中沿用时间长,涉及到的标准种类多、数量大,修改相关规定涉及面广、工作任务比较繁重,2012年修订标准重点关注调整污染物项目、限值、统计要求等一系列急需解决的突出问题,当时标准修订草案两次公开征求意见,多次召开专家、部门、地方研讨会,相关各方均未提出修改监测状态。 /p p   从2013年1月1日首批城市开始实施,GB 3095-2012标准实施时间已经超过五年。中国工程院专题评估表明,标准内容总体科学、可行,在引领环境管理、促进空气质量改善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当前应当继续保持标准内容基本稳定,推进标准实施。但是,我国标准沿用的监测状态规定已经与当前发达国家、地区或国际组织的现行法规、标准、导则均不一致,为更好借鉴国际先进经验、提升大气污染防治科学化、精准化水平,有必要尽快予以修改,与国际通行做法接轨。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问:这次修改的主要内容及依据是什么? /span /strong /p p   武雪芳:修改单内容有两条,一是将关于监测状态统一采用标准状态,修改为气态污染物监测采用参考状态(25℃、1个标准大气压),颗粒物及其组分监测采用实况状态(监测期间实际环境温度和压力状态) 二是增加了开展环境空气污染物浓度监测同时要监测记录气温、气压等气象参数的规定。 /p p   发达国家对监测状态的规定在历史上也曾作统一要求,如美国自1971年首次发布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后长期对各类污染物统一按照参考状态监测污染物质量浓度。此后相关科研发现,颗粒物及其组分按照统一的标准状态或参考状态折算浓度,影响监测结果的准确性,且没有证据表明折算方法能够更科学地评价环境空气状况对人体健康的影响。为此,从1997年美国修订标准开始,各国陆续将颗粒物监测状态由统一的标准状态或参考状态,改为实况状态。为了历史数据可比,发达国家通常规定,在监测污染物浓度的同时,要监测并记录气温、气压等状态参数。气态污染物监测状态方面,通常采用常温和1个大气压作为参考状态,其中常温主要有美国为代表的25℃和欧盟为代表的20℃两类,接近多数人群的实际生活环境。 /p p   考虑到我国地理位置、气候条件等因素,本次修改拟采用25℃、1个大气压作为监测气态污染物的参考状态,颗粒物及其组分监测则采用实况状态。为确保数据科学性、可比性,不影响环境空气质量改善进程的客观评价,标准修改单提出,无论颗粒物还是气态污染物监测,均应监测并记录实测点位的气温、气压等状态参数,确保对历史数据能够回溯,用相同的“尺子”进行比较。与本标准配套的一系列标准或技术规范也将分别进行相应的修改或修订。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问:为何要发布21项监测标准修改单征求意见稿? /span /strong /p p   武雪芳:配合《& lt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gt (征求意见稿)》中污染物监测状态的调整,需要对与其直接相关的21项监测标准进行同步修订。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p p   21项监测标准分别规定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污染物项目的监测要求,对于规范环境空气中气态污染物和颗粒物的监测,保护人体健康,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支撑《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实施具有重要作用。在这21项监测标准中均明确规定了监测状态为标准状态(273 K,101.325 kPa),故需要按照《& lt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gt 修改单(征求意见稿)》中规定的监测状态进行修改。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问:21项监测标准规定了什么内容? /span /strong /p p   武雪芳:这21项监测标准是支撑《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实施的重要标准,其中,7项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臭氧、气态汞等气态污染物的监测分析方法标准,6项为总悬浮颗粒物、颗粒物(粒径小于等于10 μm)、颗粒物(粒径小于等于2.5 μm)、颗粒物中铅、镉、砷、六价铬等重金属监测分析方法标准,8项为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自动监测技术规范及采样器技术要求等。 /p p   另外,对于空气质量标准中规定的苯并[a]芘、氟化物、一氧化碳等污染物控制项目,正在对相应的监测标准进行修订,即将发布,不需要单独以修改单的形式进行修改。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问:这次对21项监测标准修改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span /strong /p p   武雪芳:本次《& lt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t (GB 3095-2012)修改单(征求意见稿)》对监测状态进行了修改,规定“本标准中的气态污染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氮氧化物)浓度均为参考状态下的浓度,颗粒物(粒径小于等于10 μm)、颗粒物(粒径小于等于2.5 μm)、总悬浮颗粒物(TSP)及铅、苯并[a]芘浓度为监测期间实际环境温度和压力状态下的浓度。”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p p   “21项监测标准修改单征求意见稿”仅对结果计算与表示中污染物浓度的监测状态进行了修改:颗粒物及颗粒物中铅、镉、砷、六价铬等由标准状态(273 K、101.325 kPa)修改为实际状态(监测采样时的实际气温和气压)下的质量浓度,气态污染物、气态汞等修改为参考状态(298K、101.325 kPa)下的质量浓度。同时,删去了11项标准中“标准状态”的定义,增加了“参考状态”的定义,21项监测标准的其他技术内容未做修改。 /p
  • 崂应发布崂应2092型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仪(光散射法)新品
    本仪器是根据《GB3095-2012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基本环境空气污染项目为: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颗粒物(PM10)、颗粒物(PM2.5),另扩展环境大气压、温湿度、其它污染气体等参数。该项目具备物联网功能,能够通过网络实时接入网格化监测平台。仪器内置3/4G物联网模组,监测站监测数据与数据后台实时同步;数据后台存储各监测站历史监测数据,支持监测数据各类可视化展示,如折线图、柱状图、仪表盘等(可根据业务需求定制开发);配备移动端APP,移动端功能主要有监测数据查询、监测。 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HJ663-2013)《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预报信息交换技术指南》(环办函〔2014〕1471-1)《环境空气质量可视化预报会商技术指南》(环办函〔2014〕1471-2)《环境空气质量数值预报模式源清单技术指南》(环办函〔2014〕1471-3)《全国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实施方案》(环办函〔2015〕330号)《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T212-2005)《环境污染源自动监控信息传输、交换技术规范(试行)》(HJ/T 352-2007) 主要特点 n 采用激光颗粒物传感器,可实时检测PM1/PM2.5/PM10/PM100颗粒物浓度n 选用四电极高精度进口气体传感器n 模块化设计,配置任意组合,适合大规模网格化布点n 先进的环保喷涂工艺,外观平整,光洁,户外防雨雪防雷电,防电磁干扰功能设计,适合严苛恶劣的室外环境,配备独立的锁具及一对一钥匙,保证仪器安全。n 颗粒物采样采用动态加热控制,去除水雾对测量数据影响n 采用云平台数据链,数据传输稳定可靠,支持标准的MODBUS TCP/IP协议,符合HJ212标准 ,提供开放的网络接口,满足不同网络设备的接入,在全网中实现数据交换与信息共享。所有监测数据同时具有网络和4G/5G接口方式推送到指定平台,10S上传一次数据。n 可选配气象五参数测试仪n 现场实时数据显示,可选配户外LED屏幕n 提供数据服务平台,可显示分钟、小时均值、日均值。报表分析功能,可生成日 报表,月报表,年报表、趋势分析等功能,并且根据客户的具体需要进行定制。n 安装方式多样,可根据现场情况选择:支架安装,挂杆安装等多种方式,任何一种安装方式均牢固可靠n 仪器采用绝缘喷涂工艺,并配备接地线及漏电保护开关,绝缘电阻小于1Ω 有效保护操作人员,防止触电。n 仪器配备断电记忆功能,信号传输中断后,仪器能够自动保存数据,正常供电后,重新传输数据,实现数据传输完全正确。n 数据平台配备自动报错提醒功能,仪器运转异常,数据会上传数据平台,实现自动报警功能,并有推送通知。实现仪器长期可靠的运行。仪器配备反吹自清洁功能,定期进行自动反吹,检测到颗粒物数据异常,可以通过远程进行手动控制反吹,重新启动矫正等功能。n 通过计量器具型式实验验证,三台设备的平行一致性小于10%n 可配置太阳能板能够独立供电,内置长续航锂电池组,无需外接市电。可保证连续一周内阴雨天持续供电。 n独特的保护设计,防止蚊虫,棉絮等大颗粒进入,干扰测试结果。说 明: 以上内容完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因产品升级或有图片与实机不符,请以实机为准,本内容仅供参考。创新点:1.采用激光颗粒物传感器,可实时检测PM1/PM2.5/PM10/PM100颗粒物浓度; 2.选用四电极高精度进口气体传感器; 3.模块化设计,配置任意组合,适合大规模网格化布点; 4.颗粒物采样采用动态加热控制,去除水雾对测量数据影响; 5.采用云平台数据链,数据传输稳定可靠,支持标准的MODBUS TCP/IP协议,符合HJ212标准 ,提供开放的网络接口,满足不同网络设备的接入,在全网中实现数据交换与信息共享;所有监测数据同时具有网络和4G/5G接口方式推送到指定平台,10S上传一次数据; 6.提供数据服务平台,可显示分钟、小时均值、日均值。报表分析功能,可生成日 报表,月报表,年报表、趋势分析等功能,并且根据客户的具体需要进行定制。 崂应2092型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仪(光散射法)
  • 生态环境部发布《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配套环境监测标准修改单
    p   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发布《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修改单的公告”,公告中指出,批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修改单,并由生态环境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 /p p   该标准修改单自2018年9月1日起实施。 /p p   特此公告。 /p p   (此公告业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田世宏会签) /p p   附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修改单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3.14“标准状态 standard state 指温度为273 K,压力为101.325 kPa时的状态。本标准中的污染物浓度均为标准状态下的浓度”修改为:“参比状态 reference state 指大气温度为298.15 K,大气压力为1013.25 hPa时的状态。本标准中的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氮氧化物等气态污染物浓度为参比状态下的浓度。颗粒物(粒径小于等于10 μm)、颗粒物(粒径小于等于2.5 μm)、总悬浮颗粒物及其组分铅、苯并[a]芘等浓度为监测时大气温度和压力下的浓度”。 /span /p p   关于监测时记录气温、气压等气象参数的要求,考虑到相关配套监测方法标准已有规定,且近期将在相关监测标准规范和工作部署中进一步细化、明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修改单不再重复要求。 /p p   此次修改不涉及标准中的污染物项目及限值。为保持监测数据的一致性和可比性,环境空气污染物质量浓度的历史数据也将进行回溯。今后,生态环境部将按照统一可比的监测数据对各地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情况进行评价、考核,标准修改单的发布实施不影响“十三五”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p p   为配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修改单的实施,生态环境部同步发布了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污染物项目监测直接相关的19项环境监测标准修改单,对涉及结果计算与表示中污染物浓度的监测状态内容进行调整,与标准保持一致。 /p p   19项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808/ueattachment/65e0432c-60aa-469e-8706-e95e01c28e50.pdf" target=" _self" title=" " textvalue=" 一、《环境空气二氧化硫的测定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HJ 482—2009)修改单.pdf"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一、《环境空气二氧化硫的测定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HJ 482—2009)修改单.pdf /span /a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pan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808/ueattachment/da6c3c2f-2c5a-44f9-9681-620061bd9b5f.pdf" target=" _self" title=" " textvalue=" 二、《环境空气二氧化硫的测定四氯汞盐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HJ 483—2009)修改单.pdf"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二、《环境空气二氧化硫的测定四氯汞盐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HJ 483—2009)修改单.pdf /span /a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pan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808/ueattachment/a489b919-2d55-489d-806e-9d4c976f51e2.pdf" target=" _self" title=" " textvalue=" 三、《环境空气氮氧化物(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的测定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HJ 479—2009)修改单.pdf"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三、《环境空气氮氧化物(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的测定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HJ 479—2009)修改单.pdf /span /a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pan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808/ueattachment/ab3c1428-bb6f-4851-be79-dcd66d235eaa.pdf" target=" _self" title=" " textvalue=" 四、《环境空气臭氧的测定靛蓝二磺酸钠分光光度法》(HJ 504—2009)修改单.pdf"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四、《环境空气臭氧的测定靛蓝二磺酸钠分光光度法》(HJ 504—2009)修改单.pdf /span /a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pan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808/ueattachment/141ee726-bb48-4a57-89c9-f19ed0b5cf31.pdf" target=" _self" title=" " textvalue=" 五、《环境空气臭氧的测定紫外光度法》(HJ 590—2010)修改单.pdf"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五、《环境空气臭氧的测定紫外光度法》(HJ 590—2010)修改单.pdf /span /a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pan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808/ueattachment/1f90aef4-027a-41b3-a920-f7948cfd9838.pdf" target=" _self" title=" " textvalue=" 六、《环境空气PM10和PM2.5的测定重量法》(HJ 618—2011)修改单.pdf"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六、《环境空气PM10和PM2.5的测定重量法》(HJ 618—2011)修改单.pdf /span /a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pan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808/ueattachment/d78d789f-f680-4f52-a7b8-24cfd8ae78cf.pdf" target=" _self" title=" " textvalue=" 七、《环境空气铅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539—2015)修改单.pdf"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七、《环境空气铅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539—2015)修改单.pdf /span /a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pan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808/ueattachment/de486937-3b03-41fc-add2-3ea86ccea6d1.pdf" target=" _self" title=" " textvalue=" 八、《环境空气铅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5264—1994)修改单.pdf"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八、《环境空气铅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5264—1994)修改单.pdf /span /a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pan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808/ueattachment/cc16d833-d342-4636-87fd-81d030b2509a.pdf" target=" _self" title=" " textvalue=" 九、《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GB/T 15432—1995)修改单.pdf"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九、《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GB/T 15432—1995)修改单.pdf /span /a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pan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808/ueattachment/5165c9ee-5c03-48f5-bffa-c02176785385.pdf" target=" _self" title=" " textvalue=" 十、《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HJ 194—2017)修改单.pdf"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十、《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HJ 194—2017)修改单.pdf /span /a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pan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808/ueattachment/8a9bda73-427f-46a0-9e35-8230bbdb34b7.pdf" target=" _self" title=" " textvalue=" 十一、《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653—2013)修改单.pdf"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十一、《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653—2013)修改单.pdf /span /a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pan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808/ueattachment/76a7a6f6-1f00-4c0e-8083-6027cbd77e77.pdf" target=" _self" title=" " textvalue=" 十二、《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和验收技术规范》(HJ 655—2013)修改单.pdf"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十二、《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和验收技术规范》(HJ 655—2013)修改单.pdf /span /a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pan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808/ueattachment/a859da01-a68c-418b-b854-7298e90394cb.pdf" target=" _self" title=" " textvalue=" 十三、《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654—2013)修改单.pdf"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十三、《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654—2013)修改单.pdf /span /a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pan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808/ueattachment/7e6b2f91-e42a-4d72-80f2-5d9f517b808b.pdf" target=" _self" title=" " textvalue=" 十四、《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93—2013)修改单.pdf"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十四、《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93—2013)修改单.pdf /span /a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pan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808/ueattachment/db899c8f-1a4b-479e-b8d1-4b380bf2c985.pdf" target=" _self" title=" " textvalue=" 十五、《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手工监测方法(重量法)技术规范》(HJ 656—2013)修改单.pdf"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十五、《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手工监测方法(重量法)技术规范》(HJ 656—2013)修改单.pdf /span /a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pan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808/ueattachment/84c9bc0e-4be9-485e-8b03-764b8b2369b5.pdf" target=" _self" title=" " textvalue=" 十六、《空气和废气颗粒物中铅等金属元素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HJ 657—2013)修改单.pdf"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十六、《空气和废气颗粒物中铅等金属元素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HJ 657—2013)修改单.pdf /span /a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pan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808/ueattachment/0cd46815-2bb8-469d-b1e5-2b8b7695b5f2.pdf" target=" _self" title=" " textvalue=" 十七、《环境空气六价铬的测定柱后衍生离子色谱法》(HJ 779—2015)修改单.pdf"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十七、《环境空气六价铬的测定柱后衍生离子色谱法》(HJ 779—2015)修改单.pdf /span /a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pan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808/ueattachment/c18107f3-1f4d-441c-8655-fe0fe6fc73a2.pdf" target=" _self" title=" " textvalue=" 十八、《环境空气气态汞的测定金膜富集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910—2017)修改单.pdf"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十八、《环境空气气态汞的测定金膜富集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910—2017)修改单.pdf /span /a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pan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808/ueattachment/6593adb5-0e8b-4017-97f1-6285755d1f80.pdf" target=" _self" title=" " textvalue=" 十九、《环境空气汞的测定巯基棉富集-冷原子荧光分光光度法(暂行)》(HJ 542—2009)修改单.pdf"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十九、《环境空气汞的测定巯基棉富集-冷原子荧光分光光度法(暂行)》(HJ 542—2009)修改单.pdf /span /a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 /span /p p   据了解,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启动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的监测状态转换工作,抓紧完成1436个国控监测站点仪器设备调试升级,预计9月1日起发布监测状态转换后的监测数据 同时,指导各地做好地方监测点位的监测状态转换工作,2019年1月1日起发布监测状态转换后的监测数据。 /p
  • 《中国环境空气质量管理评估报告2017》发布
    p   9月27日,由环保部宣教中心与清洁空气创新中心联合举办的第五届“创蓝”清洁空气媒体研讨班在北京举行,最新版《中国环境空气质量管理评估报告 (2017) 》(以下简称《报告》)在本次活动中发布。 /p p   《报告》由清洁空气创新中心联合该领域相关专家及各合作省市,应用“清洁空气管理指标体系”,以环境状况公报及其他公开数据为基础,从环境空气质量状况、污染物排放控制进展、环境空气质量管理进展、空气污染治理困难程度等角度全面梳理了中国大陆除西藏之外的30个省(区/市)2016年的表现。《报告》旨在助力全国各省(区/市)了解污染现状和治理挑战,分享先进案例,更好地推进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工作。 /p p   《报告》指出,随着环保制度建设的完善和环保监管力度的加码,2016年我国各种污染物颗粒物污染总体改善,大部分省市提前实现“大气十条”的改善目标,但空气污染治理压力仍然较大,需要继续加强清洁空气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创新。 /p p   《报告》分析了30个省(区/市)的污染数据后发现,在2016年,各地颗粒物污染总体有所改善,但超标情况仍然突出。PM2.5重点控制区域中的北京、天津、河北、山东、山西、上海、江苏、浙江、珠三角、重庆10个省(市)地区的平均降幅达7.8%,其中京津冀地区及周边地区在采暖期的PM2.5污染依然较为严重,但2013到2016年京津冀13个城市PM2.5年均浓度降幅超30% 在以PM10年均浓度下降为目标的省(市)中,安徽、四川、江西、广西、黑龙江、贵州和广东7个省已提前实现了2017年的下降目标,与此同时,山西、陕西、江西和新疆4个省(区)的PM10年均浓度相比2015年却不降反升 同时,三大重点区域的O3污染开始显现,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6年近六成城市O3污染程度不降反升,“2+26”通道城市中仅9个城市达标。 /p p   而在污染物排放控制方面,《报告》认为各种污染物总体减排成果显著。SO2、NOX减排取得一定成效,NH3排放控制已逐渐引起重视,各项温室气体协同控制措施也取得较大进展。但VOCs排放总量仍然较大,并已成为我国大气污染防治的新重点。接下来需要重点突破的是进一步控制分散污染源(如散煤和“散乱污”企业)和机动车污染,并持续推进能源结构和产业结构的调整。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姜克隽研究员指出,“未来的能源转型是非常迫切的,它对灰霾的防治起到了非常关键的作用”。 /p p   此外,《报告》从排污许可证、达标规划、重污染应急、环境执法、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京津冀联防联控、清洁取暖、经济政策、信息公开程度9个重点方向分析了国家和地方环境空气质量管理进展,并总结了相关先进案例。2016年中国在排污许可制、环境监测垂直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改革,环保督查力度空前,出台多个环保经济新政,信息公开程度增大,但重污染应急管理、达标规划管理模式等仍需进一步改善。 /p p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大气首席科学家柴发合在会上表示“报告重点谈了空气质量为什么能够有改善,尤其针对一些特别有引领性的地方,比如深圳市,这些针对地方经验的分析,亮点的总结,是非常到位的” 。 /p p   “大气污染危害着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公众对空气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2016年,全国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全国74个重点城市pm2.5浓度比2015年下降9.1%,388个城市的优良天数比2015年上升2.1个百分点,但是,仍有部分地区尤其是京津冀采暖期的空气质量还有待改善,想享受良好空气环境,必须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攻坚战。”环保部宣教中心副主任闫世东在点评时说。 /p p   《报告》建议,要尽快完善排放清单等环境管理基础工作、系统推进空气质量达标管理模式、充分使用各种精细化管理手段,从而加强清洁空气科学化、精细化管理。 /p p   “随着各省市减排工作的深入,下一步污染减排应该关注哪里,要减哪里,要如何减,成为了各地重点关注的问题。”清洁空气创新中心主任解洪兴建议,“应该根据本地污染来源、产业能源结构等特点,系统规划污染减排措施,开展环境管理的创新执政,实现空气质量的持续改善。这个趋势已经越来越显著了”。 /p p & nbsp /p
  • 环境保护部印发《关于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的意见》
    环境保护部印发《关于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的意见》 加快建设监测预警体系  目标是什么?   到2015年,建成布局合理、覆盖全面、功能齐全、指标完整、运行高效的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   具体怎么做?   加强城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区域环境空气监测系统和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环境空气监测能力建设   钱从哪里来?   各级环保部门积极协调同级财政部门,将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和运行保障费用纳入各级公共财政预算 江苏省13个城市PM2.5数据提前到3月底公布,而按照原计划,这些城市将在今年7月公布。图为工作人员在南通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虹桥子站查看PM2.5监测设备。  CFP供图   环境保护部日前印发《关于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做出部署。   据了解,《意见》旨在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家环境保护&ldquo 十二五&rdquo 规划》和第七次全国环保大会精神,全面实施新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加快建设先进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警体系。   充分认识监测能力建设的重要性   《意见》强调,要充分认识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和《国家环境保护&ldquo 十二五&rdquo 规划》的重要举措。推进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估考核体系建设,优化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提高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水平,提升区域特征污染物监测能力,推进典型农村地区空气背景站或区域站建设,对于促使环境空气质量评价结果更加符合实际状况,更加接近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具有重要意义。   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是全面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的重要保障。开展对新增指标的监测评价,需要实施分析方法选取、仪器检定选型、设备购置安装、数据质量控制、专业人员培训、系统调试运行、监测数据分析、监测信息发布等一系列工作,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是保障上述工作正常开展的基础和前提。   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是提高环境监测公共服务水平的迫切需要。良好的环境空气质量是一种公共产品,与健康息息相关。为满足社会公众环境知情权,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检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成效,应及时准确发布环境监测信息,尽快提升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   《意见》提出了&ldquo 十二五&rdquo 期间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的总体目标:以建设先进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警体系为目标,整合国家大气背景监测网、农村监测网、酸沉降监测网、沙尘天气对大气环境影响监测网、温室气体试验监测等信息资源,增加监测指标,建立健全统一的质量管理体系和点位管理制度,完善空气质量评价技术方法与信息发布机制。到2015年,建成布局合理、覆盖全面、功能齐全、指标完整、运行高效的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   加快建设先进的监测预警体系   《意见》指出,按照新颁布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对细颗粒物(PM2.5)、臭氧(O3)、一氧化碳(CO)等监测指标,2012年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以及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开展监测(所有国控点位,下同),2013年在113个环境保护重点城市和环保模范城市开展监测,2015年在所有地级以上城市开展监测。自2016年1月1日起,以上各地均按照新标准监测和评价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并向社会逐点实时发布监测结果。   一要加强城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能力建设。按照上述时间要求,地级及以上城市应完善国家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点位,分步填平补齐相关监测仪器设备设施。在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区域设立必要的重金属污染物空气监测点位。各省、地市级监测站及环境空气监测点位,应建立健全数据传输与网络化监控平台,进一步加强各省区城市空气自动监测的质量控制。   二要加强区域环境空气监测系统能力建设。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地区及辽宁中部、山东半岛、武汉及其周边、长株潭、成渝、海峡西岸、陕西关中、山西中北部、兰州白银和乌鲁木齐城市群等重点区域新建区域环境空气监测点位,同时扩展31个现有农村环境空气监测子站功能,形成区域环境空气监测能力。   三要加强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环境空气监测能力建设。在现有能力的基础上,抓紧完善国家空气背景监测重点实验室的立体监测、区域预警平台以及数据实时传输及发布系统等基础支撑体系。   加强组织协调,保障能力建设顺利推进   为保障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扎实推进,《意见》提出了4项保障措施:   一要加强组织,协调推进。各级环保部门应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编制本辖区内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方案,将各项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到有部署、有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各地建设方案应在2012年6月底之前报送环境保护部。   二要加大投入,保障资金。各级环保部门应积极协调同级财政部门,将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和运行保障费用纳入各级公共财政预算。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建设所需资金由国家和地方共同承担,除此之外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所需资金,由地方自筹资金解决。   三要加强培训,提升水平。各级环保部门应根据新形势下环境管理的需要,制定监测人才培养规划,定期开展培训,以培养技能人才、专业拔尖人才、综合管理人才为重点,提高人才队伍素质,为科学监测环境空气质量提供人才保障。   四要定期评估,加强考核。各地应加强监督检查,建立项目实施定期调度机制,及时掌握情况,严格考核验收。在2013年年底和2015年年底,环境保护部将分别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并公布实施情况。 来源:中国环境报
  • 环境空气质量预报市场规模预计达58亿元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601/insimg/b54f266f-7c90-4d01-8eee-9d63c066775e.jpg" title=" 99601.jpeg@660x440.jpg" / /p p   从事 a title=" " target=" _self" href=" http://www.instrument.com.cn/application/SampleFilter-S02004-T000-1-1-1.html" strong 空气质量 /strong /a 预报业务的企业刚度过第一个丰收季节。虽然,收割的号角吹得比较轻。 /p p   2016年1月1日,“全国空气质量预报信息发布系统”低调上线,每日17时向社会发布空气质量预报信息。像看天气预报一样,公众可从系统中获知,未来数天是否有雾霾。 /p p   预报数据由各地环境监测中心上报。2015年10月是各省级行政区、副省级城市和省会城市建设预报系统的时限,这一政策驱动成了2015年产业界的利好消息,各地政府招兵买马,企业分食蛋糕。 /p p   “大部分已初步完成平台建设,也有一些省市刚刚走完招投标程序。省一级平台通常投入千万级别,也有地方分期建设,小几百万的也有。”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迪龙)环保事业部经理龚皓告诉南方周末记者,雪迪龙参股的思路创新公司参与了近三成空气质量预报市场的建设,其中内蒙古的项目在全国投资规模最大,“总包小一个亿给了联通,思路创新签下了五千多万的合同订单。” /p p   多位业内人士判断,与省级政府合作的空气质量预报市场“蛋糕”已经分完,未来在地市层面还有空间。国泰君安证券2015年10月发布研报,仅空气质量预报信息系统建设的软件部分,市场规模预计可达58亿元。 /p p   strong  “为政府贴身服务” /strong /p p   目前国家要求的是重点区域未来5天、省域未来3天的空气质量形势,以及36个重点城市未来24小时、48小时的AQI(空气质量指数)范围。 /p p   “和我们合作的公司也不是一开始就能拿出现成产品的。是我们不断提出各种需求,企业来帮我们实现。”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总工程师伏晴艳记得,上海市开始做基于新标准的空气质量预报业务系统始于2012年。 /p p   彼时,距离这个市场“暖”起来还有一年时间。 /p p   事实上,全国重点城市空气质量预报从1998年就开始了,当时主要采用依赖于历史观测数据、精确度较低的统计模式,预报结果也无关PM2.5。 /p p   2003年起,上海学习北京,探索空气质量预报的数值模式。数值预报需要导入气象数据、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和实时空气监测数据,再通过计算机按照数值模型模拟出未来的空气质量形势。由于涉及大量科研成果,当时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的合作伙伴是中国科学院大气物理研究所。 /p p   空气质量预报领域真正出现企业的身影要追溯到2008年北京奥运会,清华大学出资设立的北京思路创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路创新)参与了奥运会的空气质量保障工作,帮助北京建立了一个预测平台。“那时候还没有什么竞争对手,地方也少,就北京做。”思路创新副总裁陆晨对南方周末记者回忆道。 /p p   在PM2.5火遍大江南北的2011年,上海地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地听)总经理张伟锋第一次拿下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的项目:“帮他们做系统,从API(空气污染指数)转向AQI。”2012年底,张伟锋第一次听说老客户需要开发一套空气质量预报预警自动化系统。 /p p   这套系统每天通过网络自动抓取中央气象台、区域气象中心和国外网站的气象数据场,再结合污染源数据、实时监测数据及上海本地气象数据,根据三个不同的数值模型进行4至11小时的模拟运算。最后系统展示出3种可视化模拟结果给预报员,预报员根据经验进行研判,对外发布最终的空气质量预报结果。 /p p   2013年,先行一步的上海开始通过这套系统对外发布48小时空气质量预报。9月,国务院发布“大气十条”,提出到2014年,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要完成区域、省、市级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建设 其他省份、副省级市、省会城市于2015年底前完成。 /p p   对企业而言,这是一个明确的信号。 /p p   “‘大气十条’出来了,我们就相应地加强空气质量预报业务,专门成立了一个小组,提前做一些铺垫。”中科宇图资源环境科学研究院副院长顾伟伟介绍。 /p p   作为“甲方”的伏晴艳明显感到,这两年空气质量预报市场竞争异常激烈:“很多公司都说能做预测预报,市场好像很好,但进来的公司也良莠不齐。这个系统本身需要不断改进,不是哪家给你一个产品,你用就是了,没那么简单。” /p p   “为政府贴身服务”成了上海地听的“生存之道”,张伟锋还为此建了一个QQ群:“监测中心一碰到问题就发话,我们实时沟通,不分上下班。这套系统是从他们的需求开始的,做好交给他们之后要不停维护,他们有新的需求我们也不断加上去。” /p p   strong  环境派和气象派 /strong /p p   “空气质量预报与气象条件、气象预报具有较强的相关性。”涉足空气质量预报产业以前,上海地听主要从事气象业务。张伟锋感觉介入非常顺利:“空气质量里面的数据,基本和气象数据一模一样。另外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和气象局合作,我们也能给客户提供一些思路。” /p p   山东省选择的也是一家原本从事气象业务的公司。“大气十条”出台头两年,山东主要依托省气象台进行空气质量预报。“我们想加强自己的能力建设,就从(2015年)8月开始招标了一家公司。”山东省环境信息与监控中心预报室主任曲凯告诉南方周末记者,当时有7家公司竞标,最终南京恩瑞特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恩瑞特)中标。 /p p   恩瑞特从2008年开始给中国气象局、江苏省气象局等开发天气预报系统,它也承担了江苏省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系统的建设。 /p p   在这一新兴的业务领域,据南方周末记者观察,企业按“出身”大致可分为“环境派”和“气象派”。前者的主营业务原本就包括环境监测和软件开发,如前述的思路创新、中科宇图等 后者则是从气象预报业务转型而来。 /p p   “过去一年各地的项目,基本上有个五六家在做。”一名相关企业的高管称。据南方周末记者不完全统计,仅从2015年省级空气质量预报系统中标企业分布来看,“环境派”势力范围更大:思路创新拿下北京、福建、湖南、安徽、陕西、辽宁、内蒙古等七地,中科宇图拿下贵州、宁夏、河南三地,中科天宇软件有限公司和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各抢占两省市场。还有少数省份系统由业内知名度较低的企业中标,或者以课题形式交科研机构开发。 /p p   2014年4月,主营环境监测行业的雪迪龙以3200万元入资参股思路创新。“整个空气质量预报是体系建设,包括前端监测设备、应用软件系统,还有支撑软件的高性能运算服务器。”龚皓说。国泰君安证券研报认为,空气质量预报项目投资金额较小,只有将监测建设、硬件建设、末端治理全部关联起来才可能达到上亿元级别规模。 /p p    strong 技术无壁垒,数据获取难 /strong /p p   公众更关心的问题是,空气质量预报准不准。企业也操心,有时却有心无力。 /p p   张伟锋告诉南方周末记者,上海的空气质量预报系统装载了三个数值模型,其一由中科院大气所研发,另外两种为国际上的开源模型。不同模型适用于不同的气象条件,优劣没有定论,可以给预报员多提供几种参考。 /p p   “像美国环保局用的模型,上海环保局也在用,并没有绝对的技术壁垒。环境大数据的应用也不在软件难做。”2016年1月10日,龚皓对南方周末记者说。 /p p   “模型本身和国外差距不大,几乎都是同步的,我们国内也有自主产权的数值预报模型,问题还在于数据。”张伟锋说。 /p p   伏晴艳也有类似感受:“讲老实话,国外对预测预报的要求没有像国内这么高。仅仅预报工具本身,美国做的平台系统未必有国内好。但是,我们每个模型要用到的初始气象场数据,都是靠国外提供的。从这个角度讲,我们的差距就太大了。” /p p   为了让预报更精确,除了全球、全国的气象数据,还需要本地气象数据。龚皓到各地开展项目时却发现,这件事没那么容易:“主要是协调的问题,并不是提供不了。环保部门想干,要自己和当地气象局协调。现在比前两年好一点,上边领导会出面。” /p p   顾伟伟更看重的影响因素是污染源排放清单,据他介绍,目前空气质量预报系统沿用的是清华大学2012年建立并通过网络共享的中国大尺度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再结合当地每年的污染源统计数据做一些更新。大部分地方没有本地的、精细化的排放清单。“我们也在研究怎么提升预报精度。” /p p   “预测预报就像医生诊断,不是光靠模型和工具就能做,还要专家经验和水平积累。”伏晴艳感叹,有经验的预报员也不是很够。目前上海市监测中心有7个预报员专门从事空气质量预报工作。 /p p    strong “一定要往市里走” /strong /p p   “空气质量预报现在甚至是个不赚钱的行业,全国就那么多个省和重点城市在做,这种公共服务也只有政府会做。”一家成立于2014年的环境企业以380万元拿下西部某省的系统建设项目,该公司一位需求分析师认为,目前市场很窄,盈利模式并不清晰。 /p p   省级“蛋糕”确已分完。思路创新收割近三成,其副总裁陆晨的判断是:“政府大规模投入可能就这两年,以后主要是服务,资金量会下来。” /p p   下一个“蛋糕”有多大?省级建完,各地级市需要建自己的空气质量预报系统吗?政府没有释放明确信号,业内人士众说纷纭。 /p p   “每个市肯定要有预报能力,但是否建自己的系统,山东没有强制要求。预报系统都很贵,我们做的系统分省级版和市级版,各市如果没有资金,可以依托省系统做预报。但有条件的也鼓励研发自己的系统。”曲凯说。 /p p   不过,也有业内人士认为:“下一轮,更广阔的空间在地市级。” /p p   2015年12月10日,山东德州市因应急响应不力被约谈。从督查情况看,预警预测能力薄弱、预测结果偏差巨大是问题之一:德州市预测11月29日、30日空气质量将好转,但这实际上两天均为严重污染。市长陈飞现场表态,以后环保工作由他亲自分管。 /p p   没过几天,德州市环境监测中心找到一家企业,希望尽快建立预报系统。 /p p   “德州需要更精细化的预报,就要引入更精细的气象数据和排放源数据,这些数据不在省里。预报不是最终目的,而是为了提前追溯污染源,辅助政府做减排决策。除了河北省,目前约谈还是以市为单位,说明将来大气污染的治理单位应该在地市。所以,我们认为这套系统将来一定要往市里走。”上述业内人士称。 /p p   另一个争论焦点是,除了和政府做生意,还能有别的盈利模式吗? /p p   实际销售还没有形成,但已有公司开始和一座石化工业园区谈生意。该公司一名高管告诉南方周末记者,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大的企业对此有需求:“他们希望通过预知大气污染的情况来安排自己的生产活动,大气对污染物容量比较大时,可以增加产能 如果形势不好,污染可能扩散不出去,那就减少产能,不要添乱。” /p
  •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推出全新“空气质量发布”APP
    近年来,社会公众对于空气质量的关注度越来越高。3月17日下午,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携手墨迹风云公司于北京举办了“空气质量发布”产品推介会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墨迹天气合作签约仪式。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优势互补的原则达成合作协议,共同开发了一款全新的“空气质量发布”APP。此次合作堪称环境保护行业一大突破和创新,意在为公众提供更为权威、高效、友好的空气质量信息服务,更好的满足人民群众的环境知情权。总站站长柏仇勇与墨迹CEO金犁签署合作协议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以下简称总站)是我国环境监测的网络中心和信息中心,也是环境保护信息公开的重要窗口。近年来,从出版环境质量报告到外网公布环境监测信息,从建立数据实时发布平台到开通总站微信公众号,总站一直致力于不断提升环境质量信息公开的力度和水平。此次总站与墨迹共同研发APP产品,更是开启了环境监测领域信息公开的新模式,体现了总站打造移动互联网时代新媒体产品的信念和决心。  软件定位于满足公众、管理和专业人员不同的需求,设计风格简约、清晰,在用户体验、视觉呈现、交互效果和反应速度方面,已达到目前主流空气质量应用产品效果。这次的APP开发力争做到“最全面、最亲民、最快捷、最权威、最开放”:第一,最全面。实时空气质量数据覆盖全国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1436个国控空气站点,发布范围全面覆盖,下一步我们将把县级空气点位也纳入发布范畴。第二,最亲民。产品设计以服务公众为基础,主页显示您所在位置最近的监测点位的空气质量,可以通过地图快速缩放,查看全国各地的空气质量,方便快捷,一目了然,并进行健康提示。第三,最快捷。所有监测站点全部直连,所有信息均为实时数据,实时预报,实时预警。第四,最权威。所有排名及排序均严格按照数据审核和评价规范进行,有严格的质量控制保证。第五,最开放。系统接受公众反馈意见,每两个月更新升级一次,不断完善系统功能,满足公众需求。  “首页”  对城市实时空气质量状况进行直观展示,提供健康提示   展示距离最近的点位数据,关注身边的空气质量   提供空气质量预报结果,从城市到区域,为公众出行提供建议 地图功能,站点、城市空气质量一目了然,并且支持城市、重点区域及全国范围的多尺度快捷切换。  “指数”  包含变化趋势、城市对比及城市列表三大模块,支持对城市空气质量进行简单的分析处理。变化趋势,支持过去72小时、30日和12个月空气质量状况的趋势变化展示   城市对比,可以对用户自定义的多个城市进行比较 城市列表,可以一目了然的了解338个城市的实时、当日和当月的空气质量状况,并进行简单排序,进行全国和省内的横向对比。  “排序”  提供74城市月度空气质量排名,第一时间,权威发布   同时支持338个城市月度综合指数的查询和排序,全国信息全覆盖。  下一阶段,我国重点地区的区县级监测数据将纳入空气质量数据发布范围,并做到平板端和PC端全平台覆盖。同时,通过版本的迭代更新,不断提升用户体验、强化数据分析和表征,增加新的内容和功能,满足公众需求。总站陈善荣书记在发布会上致辞  随着签约仪式的完成,总站与墨迹建立了长期合作机制。双方将在数据、人才、技术等方面进一步交流互通,针对气象特征、污染源排放与环境质量关系等问题建立科研团队进行深度的研究,在产品输出上进行更深层次的挖掘,更好的为大众提供生活化、场景化服务。
  • 聚光科技 | 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任务纪实
    2022年2月至3月,世界体坛盛事2022年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已相继落下帷幕。赛事期间赛区环境空气质量连续保持优良,多项大气污染物浓度同比大幅下降,助力了赛事顺利进行,为赛事期间的中国名片添上了又一亮点。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光科技”)是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张家口赛区的环境质量保障供应商,在接到赛事保障任务的第一时间,公司即刻从全国的技术专家和运维团队中抽调出一批技术尖子,组建了一支政治素质高、专业技能强的服务保障小组,以“加速度”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和数据对接、不分昼夜执行走航监测任务,保障了监测数据质量,并准确分析空气质量的动态变化,积极配合张家口市生态环境局开展排查和处理工作,圆满完成了赛区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任务。保障赛区环境空气质量轨迹图何以能够如此驾轻就熟、无缝衔接地完成两次大型的国际赛事保障任务?源于聚光科技早已建立起了一套重点峰会赛事保障服务体系。武汉军运会、杭州G20分会、厦门金砖会议、青岛上合峰会、世界互联网大会.......大型的峰会赛事保障中,总有聚光同行的身影。奥运的圣火代代相传,正如同我们心中火红跳动的那颗中国心,聚光人也会将护卫生态环境的志向和振兴民族品牌的精神一代一代地传承下去。生态环境守护者服务于人与自然的和谐
  • 78%地级以上城市空气质量超标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606/noimg/0403b92f-cd09-4428-b267-e53aaface661.jpg" title=" 1.jpg" / /p p   昨天上午,环境保护部发布《2015中国环境状况公报》。公报指出,2015年首批实施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74个城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比2014年下降14.1%。其中北京市2015年的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7.42,在74个城市中位列倒数第11。全国338个地级以上城市中,265个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超标,占78.4%。 /p p   74城市PM2.5下降14.1% /p p   公报显示,2015年全国城市空气质量总体趋好,首批实施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74个城市(包括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地级城市及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比2014年下降14.1%。全国338个地级以上城市中,有73个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占21.6% 265个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超标,占78.4%。 /p p   2015年,74个新标准第一阶段监测实施城市监测结果显示,舟山、福州、厦门等11个城市空气质量达标,比2014年增加3个,分别为厦门、江门和中山,但有63个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超标。达标天数比例分析表明,74个城市达标天数比例平均为71.2%,比2014年上升5.2个百分点。平均超标天数比例为28.8%,重度污染为3.2%,严重污染为0.9%。衡水、保定等8个城市达标天数比例不足50%。在74个新标准第一阶段监测实施的城市中,北京市2015年的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7.42,位列倒数第11,PM2.5年均浓度为81微克/立方米。 /p p   各指标分析表明,PM2.5年均浓度范围为22~107微克/立方米,平均为55微克/立方米,比2014年下降14.1% 达标城市比例为16.2%,比2014年上升4.0个百分点。 /p p   京津冀空气达标天数超一半 /p p   2015年,京津冀地区13个地级以上城市达标天数比例在32.9%~82.3%之间,平均为52.4%,比2014年上升9.6个百分点。轻度污染、中度污染、重度污染和严重污染天数比例分别为27.1%、10.5%、6.8%和3.2%。 /p p   在这13个城市中,张家口达标天数比例为82.3%,6个城市达标天数比例在50%~80%之间,另6个城市达标天数比例不足50%。超标天数中以PM2.5为首要污染物的天数最多,占超标天数的68.4% 其次是臭氧(O3)和PM10,分别占17.2%和14.0%。 /p p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含山西、山东、内蒙古和河南)是全国空气重污染高发地区,2015年区域内70个地级以上城市共发生1710天次重度及以上污染,占2015年全国的44.1%。其中,京津冀地区共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154次。公报还指出,2015年,全国共有24个省(区、市)280个地级以上城市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p p   从重度及以上污染发生季节来看,1-3月以及10-12月是重污染高发季节,其中12月区域内连续发生多次大范围重污染过程,重度及以上污染发生天数占全年的36.8%,明显高于其他月份。 /p p   北方平原区地下水污染严重 /p p   2015年,对全国423条主要河流、62座重点湖泊(水库)的967个国控地表水监测断面(点位)开展了水质监测,Ⅰ~Ⅲ类、Ⅳ~Ⅴ类、劣Ⅴ类水质断面分别占64.5%、26.7%、8.8%。而在338个地级以上城市开展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结果显示,取水总量为355.43亿吨,达标取水量为345.06亿吨,占97.1%。 /p p   以流域为单元,去年水利部门对北方平原区17个省(区、市)的重点地区开展了地下水水质监测,监测井主要分布在地下水开发利用程度较大、污染较严重的地区。监测对象以浅层地下水为主,易受地表或土壤水污染下渗影响,水质评价结果总体较差。“三氮”污染较重,部分地区存在一定程度的重金属和有毒有机物污染。 /p p   2015年,全国有30个省(区、市)遭受洪涝灾害,与常年相比,因灾死亡人口减少76%,为历史最低。 /p p   各地环保部门罚款42.5亿元 /p p   2015年,环境保护部对33个市(区)开展综合督查,公开约谈15个市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各地对163个市开展综合督查,对31个市进行约谈、20个市县实施区域环评限批、176个问题挂牌督办,推动一批突出环境问题得到解决。 /p p   以查处偷排、偷放等恶意违法排污行为和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弄虚作假行为为重点,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全国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案件8000余件,移送行政拘留、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近3800件。各地环保部门下达行政处罚决定9.7万余份,罚款42.5亿元,比2014年增长34%。 /p p   同时,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全国共检查企业177万家次,查处各类违法企业19.1万家,责令关停取缔2万家、停产3.4万家、限期整改8.9万家。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28台运行核电机组、19座民用研究堆保持良好安全运行记录,26台在建核电机组建造质量受控。 /p p br/ /p
  • 环保部:省级空气质量监测预警系统全部建成
    p   真实准确的监测数据是治污的基础。近日记者从环保部获悉:2015年,我国不断强化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空气质量、水质、土壤环境监测取得阶段性成果。 /p p   去年元旦起,全国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1436个监测点位全部开展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并实时发布PM2.5等6项指标监测数据和空气质量指数。31个省(区、市)全部完成省级空气质量监测预警系统建设,32个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全部完成市级空气质量监测预警系统建设。 /p p   在完成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9个重点城市源解析工作的基础上,2015年,又有26个重点城市开展源解析工作,已分3批次完成了22个重点城市源解析结果论证。北京、天津等城市率先试点开展源排放清单编制工作。 /p p   在水环境监测方面,除组织对国控断面和规划考核断面每月进行水质监测、每天6次实时公布国家水质自动站监测结果外,环保部开展了国控地表水点位和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监测点位调整工作,将“十三五”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断面由972个调整到2700多个,全面覆盖地级以上城市水域。近岸海域环境监测点位由301个扩展到419个。 /p p /p p /p p /p p /p p br/ /p
  • 先河环保研制出我国首套空气质量监测系统
    技术人员对自主研发的空气质量自动监测设备进行测试 日前,在位于石家庄市高新区的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人员正在对自主研发的空气质量自动监测设备进行测试。该企业坚持科技创新为先导,成功研制出我国第一套空气质量监测系统,打破国外技术和价格垄断,成为具备研发生产空气质量、烟尘烟气、污水、地表水质、饮用水质、酸雨等六大在线监测系统及环境应急监测车的环境监测仪器专业生产企业。 关于先河环保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国内高端环境监测仪器仪表领军企业,也是国内首家拥有国家规划的环境监测网及污染减排监测体系所需全部产品的企业。2010年11月5日,公司登陆创业板市场,成为中国环境监测仪器行业首家上市公司。  公司所处领域为国家七大战略新兴产业之首——节能环保产业。主营业务涵盖大气监测预警技术与设备、地表水质监测技术与设备、地下水水质监测技术与设备、饮用水安全监测预警技术与设备、酸雨在线监测技术与设备、污染源在线监测技术与设备、应急监测及决策指挥系统等环境监测解决方案、运营服务、VOCS治理、社会化检测及民品净化等领域。
  • 空气自动监测站“8只眼”紧盯西宁空气质量
    记者从西宁市环境保护局了解到,西宁市目前已建成8个空气自动监测站,形成覆盖西宁市的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使西宁市空气污染源监测更加准确,也为下一步建设西宁市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平台奠定了基础。   据了解,“十一五”期间,西宁市按照国家环境质量监测规范要求及西宁市“十一五”环境保护规划目标,累计投资720万元,新建多巴第五水厂站、城南站、湟中鲁沙尔站、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桥头站、湟源城关站等多个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城市重点监测区域实现自动监测。据西宁市环保局环境监测中心工作人员介绍,监测站对周边空气24小时连续监测,主要监测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可吸入颗粒物等指标。西宁市环保局监测中心则会定时从各个监测站收集实时数据,获得当日的空气质量情况。
  •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等国标修订意见征集
    环办函〔2009〕956号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加强生态文明建设,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工作的需要,保护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完善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体系,我部决定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和《保护农作物的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GB9137-88)进行修订。   鉴于标准对于环境保护工作和环境质量评价工作有重大影响,与社会公众利益密切相关,为做好标准修订工作,充分了解各有关方面的意见,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修订该标准征集意见。请各单位参照附件所列问题或其他问题,就修订标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征集意见截止时间为2009年11月30日。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李晓弢冯波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传真:(010)66556213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日   注: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和《保护农作物的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GB9137-88)的文本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查询,网址如下:http://bz.mep.gov.cn。   附件:修订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相关问题   一、现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在实施过程中主要存在哪些不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工作需要的问题?   二、修订《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过程中,是否有必要将《保护农作物的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GB9137-88)并入《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   三、在修订《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过程中,是否维持既分类(分功能区)又分级的方式?是否有必要保留三级(特定工业区)标准?   四、在修订《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过程中,关于污染物项目的调整有何具体建议?是否有必要增加细颗粒物(PM2.5)?是否有必要恢复氮氧化物(NOx)?   五、在修订《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过程中,对污染物项目浓度的取值时间及浓度限值的调整有何具体建议?   六、是否要改变现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实行的"单指标评价"方法(即只要有一项指标超标,就判定空气质量不符合要求并降低评价等级)?
  • 青岛众瑞空气质量监测及质控解决方案
    2019年生态环境部召开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生态环境监测规划纲要(2020-2035年)》《蓝天保卫战量化问责规定》。会议强调生态环境监测是生态环境保护的“顶梁柱”和“生命线”。监测顶层设计和网络规划要先行一步,并以此为基础和依据,抓紧研究编制“十四五”监测规划。包括以下具体规划内容:①构建以自动监测为主的大气环境立体综合检测体系②国家城市空气质量监测站点从1436个增加至1734个③常规监测站点覆盖全部空气质量超标区县和百万人口以上区县④污染严重的乡镇(街道)增设小微站点或者单指标监测站点等各省市地区也陆续出台“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三年规划行动方案”在这些规划和行动方案要求下,对环境空气的监测力度日益加大。青岛众瑞从软硬件两方面入手,推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及质控解决方案。标准支持01HJ590-2010 环境空气 臭氧的测定 紫外光度法HJ653-2013 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965-2018 环境空气 一氧化碳的自动测定 非分散红外法HJ1043-2019 环境空气 氮氧化物的自动测定 化学发光法HJ1044-2019 环境空气 二氧化硫的自动测定 紫外荧光法硬件系统02本方案中的仪器均具备防水、防沙尘功能,可保证恶劣天气下正常工作ZR-7012型便携式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监测仪技术特点✔采用先进的β射线吸收称重+DHS(动态加热系统)原理直接测量颗粒物质量浓度,✔不受颗粒物的物理与化学特性的影响,无需修正,全天候实时提供精确数据;✔采样进气管有加热装置可自动除湿,且具有动态温湿度补偿功能,符合国家标准,可以保证对半挥发性硝酸盐和有机物的精确测量;ZR-3370型环境空气氮氧化物分析仪技术特点✔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化学法发光法原理;✔仪器可支持高、低双量程测量;✔配备高效钼转化炉,转化效率>96%;ZR-3340型环境空气二氧化硫分析仪技术特点✔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紫外荧光法原理;✔采用进口光源和光学传感器,具备光源光强衰减自检功能;✔内置碳氢剔除器,有效去除空气中的多环芳烃(PAHs)对测量数据的影响;ZR-3351型环境空气臭氧分析仪技术特点✔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紫外光度法原理;✔采用进口LED光源,响应速度快;✔内置锂电池,可在无交流电情况下连续工作24小时以上;ZR-3330型环境空气一氧化碳分析仪技术特点✔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非分散红外法原理;✔采用进口红外光源和光学传感器,功耗低、稳定性好、寿命长、抗干扰能力强;软件系统03本软件系统是青岛众瑞研发的配备监测资源的信息化平台权限管理✔为用户定义角色,分配角色✔基于角色访问控制实时监控✔点击任意站点,可显示该站点最新的一条实时数据✔根据仪器点位,在地图上定位位置数据报表✔查询指定站点任意时间段的所有监测因子的数据✔并以报表的形式进行展示✔导出功能,生成Excel数据表数据图表✔对指定站点的任意监测因子和时间段的数据进行图表展示✔图表类型切换,可进行折线图和柱状图的切换✔图表保存,可以下载保存图表数据应用场景与意义04地方站点的“定心丸 自动站点数据比对本方案可作为地方站点的“定心丸”,规范第三方运维工作,监督第三方提供真实可靠的监测数据。偷排漏排的“追踪器”工业园区范围内的排污监测本方案各仪器体积小,携带方便,环境适应性强,稳定性强,可靠性强,可用于追踪超标因子排放来源,是工业园区偷排漏排的“追踪器”。
  • 1-9月全国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公布
    生态环境部近日向媒体通报了2021年9月和1-9月全国环境空气质量状况。1全国整体情况9月,全国339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91.5%,同比下降0.2个百分点;PM2.5平均浓度为19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9.5%;PM10平均浓度为37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1.9%;O3平均浓度为138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3.8%;SO2平均浓度为8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1.1%;NO2平均浓度为18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8.2%;CO平均浓度为0.8毫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1.1%。1-9月,全国339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86.8%,同比下降0.4个百分点;PM2.5平均浓度为28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6.7%;PM10平均浓度为51微克/立方米,同比持平;O3平均浓度为142微克/立方米,同比持平;SO2平均浓度为9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0.0%;NO2平均浓度为21微克/立方米,同比持平;CO平均浓度为1.1毫克/立方米,同比下降8.3%。2021年1-9月全国339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各级别天数比例2021年1-9月全国339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六项指标浓度及同比变化2京津冀及周边地区9月,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26”城市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81.1%,同比上升7.1个百分点;PM2.5浓度为25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1.9%。1-9月,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64.5%,同比上升2.4个百分点;PM2.5浓度为40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8.4%。北京市9月优良天数比例为90.0%,同比下降6.7个百分点;PM2.5浓度为18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5.3%。1-9月,优良天数比例为75.5%,同比上升1.8个百分点;PM2.5浓度为33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5.7%。长三角地区长三角地区41个城市9月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80.7%,同比上升0.6个百分点;PM2.5浓度为21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9.2%。1-9月,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86.0%,同比上升0.7个百分点;PM2.5浓度为28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2.5%。汾渭平原汾渭平原11个城市9月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87.3%,同比下降2.4个百分点;PM2.5浓度为21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36.4%。1-9月,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68.0%,同比下降3.0个百分点;PM2.5浓度为38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7.4%。3空气质量排名情况9月,168个重点城市中,海口、拉萨和资阳市等20个城市空气质量相对较好(从第1名至第20名);太原、临汾和唐山市等20个城市空气质量相对较差(从倒数第1名至并列倒数第19名)。2021年9月168个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排名前20位和后20位城市名单1-9月,168个重点城市中,拉萨、海口和黄山市等20个城市空气质量相对较好(从第1名至第20名);临汾、太原和唐山市等20个城市空气质量相对较差(从倒数第1名至倒数第20名)。2021年1-9月168个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排名前20位和后20位城市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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