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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噪声敏感点检测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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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噪声敏感点检测仪相关的论坛

  • 敏感点噪声执行哪个标准?

    如题:1、如果委托单位是一个KTV,是社会生活噪声,但是噪声源没有办法监测,必须要在敏感建筑物窗外1m测,那么报告上被测单位是这家KTV,但是监测点位是敏感建筑物,那么怎么写执行标准,是写敏感建筑物符合社会生活噪声,还是结论写KTV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 2、如果上面这种是投诉噪声, 那么被测单位写KTV,还是敏感建筑物,最后监测点位还是在敏感建筑物那,那么结论写敏感建筑物执行社会生活还是敏感建筑物执行声环境

  • 【资料】区域环境噪声监测优化布点研究

    【摘要】目前,我国在环境噪声监测优化布点方面的研究尚不多,本文在借鉴国内大气监溯优化布点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结合噪声污染特征,对城市区域环境噪声监测优化布点进行了探索与研究。本研究以网格布点实测数据为基础,利用功能区分层抽样方法确定最优测点数,应用模糊聚类分析方法和综合评判选取最佳点位。经验证,优化结果具有代表性和足够的精度,表明该方法科学、可行。城市环境噪声是市民较为敏感的环境问题,也是日益突出的环境污染问题。随着环境管理工作的不断深入,对环境噪声监测工作质量、监测结果的科学可靠性、时效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然而目前的网格布点法存在着测点多、工作量大、监测周期长等诸多不利因素,区域环境噪声监测优化布点研究势在必行。然而, 目前我国在大气环境及地面水监测优化布点方面的研究方法已较成熟, 文献报道较多,噪声监测优化布点研究工作却不多。本研究在借鉴大气监测优化布点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结合噪声污染特征, 以铜陵市网格布点实测数据为基础,应用抽样理论和模糊数学的理论,对铜陵市的区域环境噪声监测点位进行优化,取得了较为满意的效果。

  • 环境噪声监测

    1、声质量标准 3096-2008中环境噪声监测的方法验证是每次监测24h还是10min,标准附录B中定点法是测量24h,普查法测量10min,在方法验证过程中具体采集多少时间?2、还有就是在做环评监测中场地噪声监测是做普查法还是定点法?3、在厂界环境噪声监测中两厂相邻,但是声源又在相邻的边界旁,这样如何做厂界环境噪声?邻厂的背景噪声过大,严重影响被测厂这样如何监测噪声和背景噪声?

  • 【资料】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路线

    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路线1、技术路线运用具有自动采样功能的环境噪声自动监测仪器、积分声级计、噪声数据采集器等设备,按网格布点法进行区域环境噪声监测,按路段布点法进行道路交通噪声监测,按分期定点连续监测法进行功能区噪声监测。在大型国际空港建立航空噪声自动监控系统,在穿越大型城市的铁路枢纽站、场建立铁路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在全国建成功能完善的城市环境噪声监测网络和重点交通源的自动监测网络系统。2、监测项目与频次环境噪声监测项目与频次表监测项目 113 个重点城市其它城市备 注城市功能区噪声 每月一次 每季一次 在线连续监测城市道路交通噪声 每年四次 每年二次城市区域环境噪声 每年二次 每年一次 春、秋季为宜3、监测方法城市功能区噪声:自动监测。用能量平均法计算每小时、昼间、夜间等效声级和昼夜平均等效声级。城市道路交通噪声:人工采样,数据自动处理。用长度加权法计算每条道路及全市道路交通平均等效声级。城市区域环境噪声:人工采样,数据自动处理。用面积加权法计算某区域或全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

  • 【“仪”起享奥运】部长信箱关于公路项目验收声环境敏感点监测疑问的回复

    [b][color=#4f6ef7]来信:[/color][/b]根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公路》HJ552-2010 中 6.5.3.1 监测布点原则提出“同一敏感点不同距离执行不同功能区标准时应相应布设不同的监测点位“以及 6.5.3.2 声环境敏感点监测 b)监测频次”监测 2d......每次监测20min。“对此有一个疑问:对于同一敏感点即执行了不同功能区时需相应布设不同监测点位,在进行噪声监测时,同一敏感点不同功能区的监测点位是否需要同时监测?[b][color=#4f6ef7]回复:[/color][/b]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公路》(HJ 552-2010),声环境敏感点监测频次为监测2天,每天昼间监测2次,夜间监测2次,每次监测20分钟。同一敏感点不同功能区的监测点位不需要同时监测。

  • 【分享】环保部于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的指导意见

    环境保护部文件环发144号关于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的指导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发展改革、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财政、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道、文化、工商主管部门: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城市化进程加快,我国环境噪声污染影响日益突出,环境噪声污染纠纷频发,扰民投诉始终居高不下。解决环境噪声污染问题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生态文明的必然要求,是探索中国环保新道路的重要内容。为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市和乡村的声环境质量,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提升噪声污染防治和声环境质量管理水平,强化噪声排放源监督管理,切实解决噪声扰民突出问题,不断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努力建设安静舒适的城乡环境,保护居民身体健康,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二)工作原则。坚持城市和乡村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相结合,促进声环境质量全面改善;坚持促进噪声达标排放和减少扰民纠纷相结合,减轻噪声污染对居民生活、工作、学习的影响;坚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和声环境质量管理相结合,健全环境噪声管理制度和政策措施;坚持统一监管与部门分工负责相结合,形成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分工联动的工作机制。  (三)主要目标。到2015年,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能力得到进一步加强,工业、交通、建筑施工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排放全面达标,居民噪声污染投诉、信访和纠纷下降;声环境质量管理体系不断完善,城市声环境功能区达标率明显提高,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城市声环境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农村地区声环境进一步改善。  二、加大重点领域噪声污染防治力度  (四)加强交通噪声污染防治。全面落实《地面交通噪声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以下简称“敏感区”)的高架路、快速路、高速公路、城市轨道等道路两边应配套建设隔声屏障,严格实施禁鸣、限行、限速等措施。加快城市市区铁路道口平交改立交建设,逐步取消市区平面交叉道口。控制高铁在城市市区内运行的噪声污染。加强机场周边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减少航空噪声扰民纠纷。  (五)强化施工噪声污染防治。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查处施工噪声超过排放标准的行为。加强施工噪声排放申报管理,实施城市建筑施工环保公告制度。城市人民政府依法限定施工作业时间,严格限制在敏感区内夜间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实施城市夜间施工审批管理,推进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对建筑施工进行实时监督,鼓励使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和工艺。  (六)推进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严格实施《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禁止商业经营活动在室外使用音响器材招揽顾客。严格控制加工、维修、餐饮、娱乐、健身、超市及其他商业服务业噪声污染,有效治理冷却塔、电梯间、水泵房和空调器等配套服务设施造成的噪声污染,严格管理敏感区内的文体活动和室内娱乐活动。积极推行城市室内综合市场,取缔扰民的露天或马路市场。对室内装修进行严格管理,明确限制作业时间,严格控制在已竣工交付使用居民宅楼内进行产生噪声的装修作业。加强中高考等国家考试期间绿色护考工作,为考生创造良好的考试环境。  (七)深化工业企业噪声污染防治。贯彻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查处工业企业噪声排放超标扰民行为。加大敏感区内噪声排放超标污染源关停力度,各城市应每年关停、搬迁和治理一批噪声污染严重的企业,到2015年年底前实现敏感区内工业企业噪声排放达标。加强工业园区噪声污染防治,禁止高噪声污染项目入园区。开展乡村地区工业企业噪声污染防治。  三、强化噪声排放源监督管理  (八)严格声环境准入。各地在编制城乡建设、区域开发、交通发展和其他专项规划时,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之中纳入声环境影响评价章节。严格建设项目声环境影响评价,明确改善噪声污染防治的措施要求。严格项目环境噪声“三同时”验收管理,未通过验收的噪声排放项目,一律不得投入运行。  (九)加强重点源监管。城市环保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确定本地区交通、建筑施工、社会生活和工业等领域的重点噪声排放源单位,严格各项管理制度,确保重点排放源噪声排放达标。城市环保部门应于2011年年底完成重点噪声污染源确定工作,确保实现重点噪声排放源排放达标。  (十)健全污染源管理制度。严格实施噪声污染源限期治理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每年限期治理一批噪声超标的重点企业。严格落后工艺设备淘汰制度,将高噪声的工艺设备纳入淘汰目录。探索建立设施噪声标牌制度,明确标识相关产品噪声排放水平及符合的相应标准。  (十一)积极解决噪声扰民。加强噪声污染信访投诉处置,畅通各级环保“12369”、公安“110”、城建“12319”举报热线的噪声污染投诉渠道,探索建立多部门的噪声污染投诉信息共享机制。将排放超标并严重扰民的噪声污染问题纳入挂牌督办范围。建立噪声扰民应急机制,防止噪声污染引发群体事件。  四、加强城乡声环境质量管理  (十二)促进城市声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贯彻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不断扩大噪声达标功能区面积,提高功能区夜间噪声达标率。城市区域应按《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划定或调整声环境功能区。2011年年底前,各省级环保部门应负责指导本辖区内城市完成声环境功能区的划定和调整工作,并将功能区划定情况报环境保护部备案。  (十三)强化重点城市声环境达标管理。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城市(以下简称“重点城市”)应全面改善城市声环境质量,“十二五”末应全面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要求。重点城市应确定达标区和不达标区,制定达标区保持计划或进一步改善计划。不达标区噪声削减计划应由城市环保部门会同建设、交通、铁路、民航、工业、公安和文化等部门制定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2010年年底前各重点城市应完成计划的制定和报批工作,并报环境保护部备案。  (十四)完善噪声敏感区管理政策措施。完善噪声敏感区保护制度,明确敏感区范围和管理措施,加大敏感区声环境质量改善力度。逐步建立民用建筑隔声质量验收制度,将室内声环境检测纳入新建建筑竣工环保验收。实施建筑声环境质量状况告知制度,推动物业单位参与声环境管理。  (十五)进一步改善乡村声环境质量。严格控制城镇化过程中噪声污染,防止噪声污染从城市向乡村的转移。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等地声环境管理,应列为噪声敏感区加以保护。各地应将加强乡村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纳入日常环境管理工作。  五、强化监管支撑能力建设  (十六)完善噪声监测网络。各城市应建立和完善声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将噪声监测作为环境监测标准化建设重点内容之一。重点噪声污染源应安装噪声自动监测仪器,将监测数据作为执法监管依据。重点城市应设置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系统,2011年年底前各城市应至少设立一个噪声显示屏。加强城市道路交通噪声监测,重点城市应于“十二五”期间开展道路噪声监测工作。加强噪声污染执法监测能力,建设环境监测和环境监察部门应配置相应的噪声现场监测设备和仪器。  (十七)提高执法监管能力。各级城市环保部门应设专人从事环境噪声日常管理工作,重点城市应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机构建设。组织编写噪声污染防治培训教材,开展噪声污染防治相关法规、政策和标准的培训。促进国家级噪声控制工程中心建设,增强工业、交通、建筑施工、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技术研发能力。  (十八)开展治理工程示范。开展低噪声路面技术研究和示范工程建设。促进道路声屏障建设,实施高效隔声窗应用示范工程。重点城市应按规定开展汽车环保定期检验工作,将噪声排放逐步纳入检验范围,并开展摩托车和农用车(低速汽车和三轮车)的噪声定期检验示范。开展城市轨道交通噪声污染治理示范工程。示范工程按国家、省和市(地)分级管理。  (十九)强化部门协调联动。各级环保、公安、文化、交通、铁路、建设、工业、工商等主管部门应协调配合,加强噪声防治污染。各级环保、规划、城管、质检、海事等部门应明确噪声违法行为的执法程序和处罚机构。重点城市应定期组织联合执法专项行动。  六、夯实基础保障条件  (二十)加强规划引导。各地应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和声环境质量改善作为重要任务之一,纳入“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设立噪声污染防治章节。有关部门制定的铁路、交通和民航“十二五”规划,应有交通噪声污染防治内容。  (二十一)完善法规和标准。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修订调研工作及时研究解决规划和计划。抓紧拟订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相关法规、规章,推动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规的制定和完善。制定并实施交通干线噪声排放国家标准。研究室内环境噪声标准,制定低频和振动噪声标准。研究制定噪

  • 【分享】环境保护部等十一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的指导意见》

    环境保护部等十一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的指导意见》   环境保护部新闻发言人陶德田今日向媒体通报,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等国务院十一个部门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多部门将首次采取协调联动机制解决噪声扰民问题,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为广大居民建设安静舒适的生活环境。  陶德田说,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城市化进程加快,我国环境噪声污染影响日益突出,环境噪声污染纠纷频发,扰民投诉居高不下,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在控制重点、防治手段、职能分工和处罚力度上已不能适应当前的环境噪声管理工作需要。为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环境保护部协同相关部门联合发布了《意见》,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明确提出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主要目标,及加大噪声污染的重点领域、具体政策措施。  《意见》要求加大交通、施工、工业、生活四个重点污染防治力度: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道路两边配套建设隔声屏障,严格实施禁鸣、限行、限速等措施,控制高铁在城市市区内运行的噪声污染,并加强机场周边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加强施工噪声排放申报管理,实施城市建筑施工环保公告制度,严格限制在敏感区内夜间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实施城市夜间施工审批管理。逐步建立民用建筑隔声质量验收制度,实施建筑声环境质量状况告知制度;禁止商业经营活动在室外使用音响器材招揽顾客,严格管理敏感区内的文体活动和室内娱乐活动,明确限制室内装修作业时间,严格控制在已竣工交付使用居民住宅楼内进行产生噪声的装修作业;查处工业企业噪声排放超标扰民行为,加大敏感区内噪声排放超标污染源关停力度,加强工业园区噪声污染防治,禁止高噪声污染项目入园区。  《意见》指出,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必须强化噪声排放源监督管理、城乡声环境质量管理和监管支撑能力建设、夯实基础保障条件、抓好评估检查和宣传教育。一要加强规划引导,严格声环境准入。各地应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和声环境质量改善作为重要任务之一,在“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中设立噪声污染防治章节。铁路、交通、民航、科技等有关部门制定的“十二五”规划,应有交通噪声污染防治内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要明确噪声污染防治的措施要求,严格项目环境噪声“三同时”验收管理。二要加强重点源监管,健全污染源管理制度。城市环保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确定本地区交通、建筑施工、社会生活和工业等领域的重点噪声排放源单位,严格各项管理制度,确保重点排放源噪声排放达标。城市环保部门应于2011年年底完成重点噪声污染源确定工作。严格实施噪声污染源限期治理制度,每年限期治理一批噪声超标的重点企业。三要完善噪声监测网络,强化重点城市声环境达标管理。各城市应建立和完善声环境质量监测网络,重点噪声污染源应安装噪声自动监测仪器,重点城市应设置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完成城市声环境功能区的划定和调整工作,重点城市应制定达标区保持计划或进一步改善计划和不达标区噪声削减计划,确保“十二五”末全面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要求。四要强化部门协调联动。各级环保、公安、文化、交通、铁路、建设、工业、工商等主管部门应协调配合,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探索建立多部门的噪声污染投诉渠道和信息共享机制。各级环保、规划、城管、质检、海事等部门应明确噪声违法行为的执法程序和处罚机构,将排放超标并严重扰民的噪声污染问题纳入挂牌督办范围。重点城市应定期组织联合执法专项行动。五要促进公众参与。广泛宣传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介绍噪声对人体健康危害的知识。建立环境信息通报制度,加大噪声违法的舆论监督和曝光力度。

  • 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路线

    关于印发《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路线》的通知总站物字20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监测中心站: 为进一步明确噪声监测发展方向、不断提高我国噪声监测水平,总站组织相关监测站开展了我国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路线研究,并征求了多方意见,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我国《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路线》。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九月七日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路线前言 目前我国环保系统实施噪声监测主要有两类,一是各监测站开展的声环境质量监测,包括: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监测、道路交通噪声监测和各类功能区监测,这类监测是每年《中国环境质量报告》中声环境部分的主要内容;一是各相关部门开展的有针对性的噪声监测,如:环评监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企业噪声排放监督监测及噪声纠纷的仲裁监测等等。噪声监测为我国环境噪声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随着环境管理的深入与认识的不断提高,当前的噪声监测内容已不能满足新形势的需要,主要问题是:常规的声环境质量监测中城市区域监测的声源统计代表性不全,缺乏夜间噪声总体水平监测。噪声监测与评价侧重于常规监测,针对性噪声监测特别是监督性监测相对薄弱,且尚未纳入统计与评价内容。噪声监测能力建设薄弱自动化程度低。这些情况造成现行的监测数据难以进行声环境质量深度分析,当前的噪声监测不利于对噪声的管理及声环境质量的改善。 为落实“十二五环保规划”精神,改进噪声监测工作,引领环境噪声监测方向,使噪声监测工作不断接近公众需要,体现降噪效果,满足管理需求,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在“噪声监测技术路线”研究课题的基础上,提出了我国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路线。 一、环境噪声监测目的 掌握我国声环境质量状况、评价噪声污染防治与降噪效果、监督与评判噪声污染排放;为噪声污染防治、环境噪声的管理与决策提供技术依据;通过环境噪声监测与评价促进我国声环境质量不断改善,为公众提供良好的居住环境。二、噪声监测工作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法》及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实施;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结合我国国情,使噪声监测工作体现科学性、经济性和可操作性;噪声监测技术路线在兼顾历史和现状的基础上注重与管理需求结合与改善声环境质量结合。三、总体目标 到“十二五”末,环保重点城市各类功能区和道路交通实现噪声自动监测。全国所有建制市均开展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监测、道路交通噪声监测和各类功能区监测。大型机场建立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建筑施工场所及重点企业开展噪声自动排放监测或监督性监测。逐步建全噪声监测技术体系。 到2020年,全国所有建制市各类功能区和道路交通实现噪声自动监测。开展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昼夜普查监测。完善大型机场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完善建筑施工场所及重点企业噪声自动排放监测或监督性监测。形成较完善的噪声监测技术体系。

  • 环境噪声监测

    环境噪声监测是不是需要都需要监测24小时,每小时必须监测20分钟。还有就是企业建设前的环境评价噪声如何监测。

  • 区域环境噪声监测需要测本底值吗?

    今天同事测了一个区域环境噪声,测点五十米外有一企业机械运行时也有噪声贡献值,当企业机械未开始工作时, 所测区域环境噪声值就高达69.5db ,若企业机械运行时,所监测该点区域环境噪声值为71.2db,像这类情况,在填报区域环境噪声监测数据报告表时,是应当填报69.5db还是应当填报71.2db数值?单位有一说为两个值都要填报,其中69.5db值为背景值,71.2db值为该一类区区域环境噪声值,我就想知道,区域环境噪声监测需要测本底值吗?依据在哪里?

  • 关于高速路噪声投诉,GB3096附录C噪声敏感建筑物监测方法的问题

    最近接到监测任务,是乡村居民投诉高速路噪声,高速路桥是新建的,距离投诉房屋约10米。目前手上有历史车流量小时均值数据,打算依据GB3096附录C噪声敏感建筑物监测方法C2.(b)在房屋户外1米布点昼夜各监测20min。有以下问题:1.需不需要测背景值?如果要,高速路不能停,是否选择在背景噪声对照点测量?2.夜间需不需要评价突发噪声(车辆经过、或许存在的鸣笛是否属于突发噪声?)最大声级 L max?

  • 环境噪声监测仪器必须是最好的否则出人命

    噪声是一种非周期性的声波振动。其对人体的生理、心理均产生多方面的影响。一类是即时性的影响。噪声引起人的应激反应,使人的脉搏、血压等发生即时性变化,较强的噪声使人耳嗡嗡作响,听力可能暂时变坏,但一般经过一至两天的时间即可恢复。噪声干扰人的听觉,引起人的烦恼情绪,使人注意力不能集中,工作效率下降。另一类是持久性影响。噪声的长期影响可造成职业性听力下降或职业性耳聋。也可能导致心血管和消化系统的发病率升高。极强的噪声(如爆炸声)可使人耳鼓膜振坏,成为永久性耳聋。 噪声还可引起人头痛、头晕、失眠或其他神经性症状。 噪声的测量单位是dB(分贝)。如果以人的听觉阂限(就是人刚好能听见时的声音强度)为0dB,则当人低语时的声强约为20dB;一般谈话时的声强约为60dB,当人刚感觉振耳时的声强约为85~95dB(人之间略有差异)。雷声一般在120dB以上。95dB以上均可视为噪声,对环境产生污染。日前,重庆市政府法制办通过市政府公众信息网发布《重庆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稿”)。在“征求稿”中,一项拟对市民们反映较强烈的跳坝坝舞等产生社会噪声扰民警告不改,可处以罚款的规定,在市民中引起热议。  跳坝坝舞扰民最高罚500元  “征求稿”中规定,市民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和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组织娱乐、集会、健身、跳坝坝舞等活动时,不得噪声扰民。尤其是中午12点至14点和晚上10点至次日早晨7点,如有违反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对此,重庆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根据本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主城区大多数居民小区都属于居民区和商业区混杂,社会噪声限值为白天60分贝,夜间50分贝。也就是说,市民在小区周围放着音乐跳坝坝舞时,如果音乐声音超过60分贝,就算是噪声超标扰民了。如果人长期处于这样的噪声环境里,神经及身体健康都会受到严重危害。  实际上,如果放着扩音喇叭跳坝坝舞,大多数时候都超过了60分贝,高的达到了七八十分贝,最严重的甚至达到上百分贝。  热议:赞成反对各占一半  “每天到晚上7点的时候,小区的坝坝舞音乐就会如约响起,而这正是孩子吃完饭做作业的时间,每到这个时候,就要把窗户紧闭,有时甚至到厕所里去看书,但是由于声音太大,还是会有影响,就连在孩子期末考试的几天也不能有安静的环境看书。”家住锦天名都小区的居民代女士抱怨说。老人们每次都用扩音喇叭,音量调得很高。小区居民代表、物管、居委会多次出面协调,甚至打110都没用,“如果通过罚款能让他们跳舞时音乐声音小些,不再噪音扰民有何不可?”  根据重庆大渝网上有关坝坝舞噪声扰民可处罚款的调查显示,在参与调查的近60000多名网友中,有27872名网友对罚款持支持态度,而28891名网友则表示反对,支持和反对的意见基本打成平手。  “坝坝舞确实有很多好处,特别对于中老年人来说,这是一项很好的健身娱乐活动,现在小区的娱乐活动本来就很单一,要是再没有了坝坝舞这样一种形式,将会影响中老年人的娱乐方式,更会影响城市文化的发展。”每天坚持跳坝坝舞的市民裘佩华说。“我认为不但不能取缔、罚款,政府应该予以支持和疏导,全社会也应该关心老年人健康问题。”  “其实跳坝坝舞活动挺好的,如果能把声音控制在一个合理范围就好了两全其美嘛。”参与调查的一位网友表示:“打心里说,我虽然是年轻人,也没有跳过坝坝舞,但个人觉得那种活动很好的。”  建议:多建一些社区公园  面对坝坝舞噪声扰民引起的争议,也有不少市民针对老年人跳坝坝舞提出建议。  “重庆坝坝舞,她的产生代表了中老年人的一种社会渴望,代表了大众文化,其中也蕴含着很多优点,首先想到的就是坝坝舞可以锻炼身体,特别是中老年人群,像到他们这个年龄段,坝坝舞既可以锻炼身体,也可以丰富他们的生活,更可以加强邻里间的沟通,可以说是一举三得。”网友“歌乐”建议说:“可以考虑为这些老年人专门提供一些健身娱乐场所,但要注意控制好声音和时间,不影响其他人的正常生活。”  此外,还有网友建议政府相关部门最好能规划和新建一些专门的地方,让老年人有地方可以跳坝坝舞。“最好能多规划修建一些公园或者是离居民楼有一定距离的社区公园,把在小区里跳舞的老年人引导进入公园里跳坝坝舞,以此缓解老年人小区内跳坝坝舞带来的邻里矛盾。”超级多噪声防护用品安全防护用品就在中国安全防护网

  • 【仪器心得】SCND-1000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系统 使用心得

    [align=center][font='times new roman'][size=21px][color=#333333]SCND-1000[/color][/size][/font][font='segoe ui'][size=21px][color=#333333]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系统[/color][/size][/font][/align][align=center] [/align][align=center][img]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4/08/202408161509380685_5875_2369266_3.jpeg[/img][/align] [color=#333333] [size=18px] [font=宋体]SCND-1000[/font][font=宋体]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系统,是一款主要检测环境中的噪声的仪器,是一款主要应用到室外的连续在线监测仪器,另外它还可以检测环境中的温度、湿度、风速、风向、大气压力的参数等。主要应用在一些噪声较大、人口较密集(或人口流动量较大)、风景区、旅游区或是有特殊要求的区域等。主要集中在建筑工地、主要交通路段、工业企业、商业区域、公共活动区域、生活区域等。[/font] [font=宋体] 该仪器采用物联网、无线通信,传输仪器状态及现场监测数据。仪器首先采集环境噪声数据,将采集到的数据存储到仪器的存储卡里,进行数据的统计、分析,最后传输处理器或数据平台上,供后端应用。[/font] [font=宋体] 该仪器满足《GB 3096 声环境质量标准》、《[/font][font=宋体]HJ 660-2013 [/font][font=宋体]环境监测信息传输技术规定[/font][font=宋体]》、《[/font][font=宋体]HJ 906 [/font][font=宋体]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font][font=宋体]》、《[/font][font=宋体]HJ 907-2017 [/font][font=宋体]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font][font=宋体]》、《[/font][font=宋体]HJ/T 419 [/font][font=宋体]环境数据库设计与运行管理规范[/font][font=宋体]》、《[/font][font=宋体]JJG 778 [/font][font=宋体]噪声统计分析仪检定规程[/font][font=宋体]》等多项有关噪声的国标或环境标准。仪器环境适应能力强,可在-20℃-50℃,相对湿度≤95%的环境下工作,防风、防尘、防雨性能好,功能多,连续监测,不间断传输,体积小智能化高等优点。[/font] [font=宋体] 测量范围较宽,可测30dB-130dB,响应时间大约0.5s,准确度较高,直流电源、交流电源可选,具有墙体、支架、标准杆等多种安装方式。[/font] [font=宋体] 这款仪器价格便宜,使用简单,是一款使着舒心、放心,体验感较好的仪器。[/font] [/size] [font=宋体][color=black] [/color][/font][/color]

  •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如何监测?

    有一综合市场进行验收监测,执行标准是不是应该是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而非厂界噪声排放标准?如果执行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测点如果不超标是否不需要测背景?社会生活环境噪声背景到底如何扣除,市场内叫卖声、交谈声、汽车行驶噪声,这些需不需要扣除?

  • 【分享】噪声监测布点

    在环境噪声监测中,由于监测人员对国家标准测量方法中布点原则的理解不同,使用监测布点存在差异,导致测量结果差异较大。现根据国家标准测量方法,结合具体情况,对环境噪声监测工作中布点方法等问题进行探讨。一、工业企业厂界噪声监测(一)噪声扰民监测应在工厂周围有敏感建筑物的厂界布点。若厂界噪声超标较重而敏感建筑距离又近,除在厂界外布点测量,还应在居民住宅区内测量,根据居民建筑物所在区域划分的噪声标准,确定噪声影响的程度。(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或达标区内厂界噪声监测根据达标区环境噪声监测的要求,在该区域内一个企事业单位的闭合边界按一个噪声源统计,同时列出造成污染的主要设备,边界上任一点超标,按该噪声源超标统计。根据这个原则,在企业厂界外离声源最近处布点测量,若有多个声源,便测多个测点,选最高值作为该厂噪声值与所测工业企业所在区域的标准对照。(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的噪声监测1、新、扩、改企业厂界噪声监测,在厂界外高声源处测试,若测试结果不超标,在厂界周围可以不考虑噪声的敏感点,采用等声级布点方法,声级间隔可选择3dB(A)(小企业)或5dB (A)(大中企业)绕厂界一周布点监测,使企业有一份完整的厂界噪声值档案。2、扩、改项目占企业的一部分,在厂界不变的条件下,在原厂界监测点上进行监测,得出扩、改项目对原企业厂界噪声的叠加值。3、扩、改项目占企业一部分,在厂界改变的条件下,除在未变更的厂界外噪声测点进行监测,与原厂界的噪声值对照,在改变厂界外也应布点。在声级最高处设一个测点,其余部分采用等声级布点法测量厂界噪声值。4、扩、改项目在原厂界内,但周围工厂的噪声已大于该竣工验收项目的厂界噪声值,这部分厂界噪声可以不布点测量,测量值已失去实际意义。(四)排污收费的噪声监测应在厂界外有敏感建筑区处布点,若无敏感区域,企业的噪声无测量的必要,因为噪声污染不同于水、气污染,无后效性。如果对人没有影响,可以不看作是污染源。对于规划部分来说,这类高噪声企业周围不应再规划新建居民或对噪声敏感建筑,以免引起日后的噪声扰民纠纷。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建筑施工场界测量方法》( GB 12524-90)规定,在建筑施工场地边界线上选择离敏感建筑或区域最近的点作为测点,并应在测量表中标出边界线与噪声敏感区域之间的距离。根据国家规定,建筑施工场界周围无敏感区的,可以不测量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有敏感区的应按标准进行测量。在具体监测中,监测人员对“周围”所指具体范围理解不一,造成本应重点监测而没有监测,浪费了人力物力,并可能引起噪声排污收费上的纠纷。针对施工机械而言,施工过程中声音较大的是振动棒、电锯、搅拌机和实物撞击声,这些声源噪声值为90-75dB (A),在l00m处可衰减至60-55dB (A)。因此100m范围内有噪声敏感区的都应测施工场场界噪声,对大型高层建筑的施工场界周围150m范围内有噪声敏感区的都应测施工场界噪声。

  • 【分享】《环境噪声监测点位编码》(征求意见稿)

    目前,我国各地环境噪声点位编码自行制定、无统一规定,各类噪声监测点位编码位数不统一、包含信息量不完全、字段含义不确定、不利于噪声监测数据的收集与处理。随着我国环境噪声监测范围的扩大和频次的增加,当前环境噪声点位编码的不统一严重影响和制约了全国环境噪声点位的统一管理。该标准的制定对规范我国环境噪声监测点位编码具有积极的指导作用。

  • 结构传播噪声 检测项目名称 检测依据是什么

    结构传播噪声,敏感点噪声检测方法是否可以依据《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 排放标准》 GB 12348-2008,《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 结构传播固定设备室内噪声》 HJ 707-2014 和《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 噪声测量值修正 》HJ 706-2014是否可以直接引用,是否需要认证呢?

  • 【金秋计划】关于噪声监测问题的回复

    来信: [font=&][size=16px][color=#4c4c4c]  作为工业园区高层厂房进驻企业多,三面邻厂或者两面邻厂的情况非常多。1、如何对首层以上的企业进行厂界布点进行噪声或废气排放监测?2、如同栋楼宇楼上甲企业、楼下乙企业间都有公共部为上下层之间的楼板,都有噪声排放,如何监测乙企业(设有办公区、生产区)受楼上甲企业排放噪声影响?相反,如何监测甲企业受乙噪声排放影响?3、把工业园区内厂房违反规划用途作为非工业(办公室、电商办公等)用途时当作噪声敏感点,是否合适?目前基层遇到此类投诉非常多,这些在现行GB12348-2008中并未说明,望能得到指导意见?[/color][/size][/font] 回复:   一、企业厂界噪声布点应按照《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执行,一般情况下测点选择在工业企业厂界外1m即可,厂界指由法律文书(如土地使用证、房产证、租赁合同等)中确定的业主所拥有使用权(或所有权)的场所或建筑物边界。 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第3.1条规定,“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使用固定设备等产生的、在厂界处进行测量和控制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上下楼两企业之间的噪声影响不属于干扰生活环境,不能按照《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开展测试与评价。工业园区中高层厂房的上下楼两企业之间的噪声测试与评价应结合管理部门或委托方的监测目的和要求开展,必要时可在噪声监测期间暂停与待测企业相邻企业的噪声源的运行,以准确识别测量企业的噪声。 三、按照《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敏感建筑物指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工业园区以生产为主,园区内建筑一般不属于噪声敏感建筑物。来信所述工业园区内的非工业用途的办公室、电商办公建筑是否可以作为敏感建筑物,需结合工业园区关于该建筑物最新的规划与用途以及当地管理部门的声环境管理要求判断,如无相关的依据,一般不判断为噪声敏感建筑物。

  • 噪声测试仪

    噪声测试仪,是用于工作现场,广场等公共场所的噪声检测和测试的仪器。噪声污染是影响较大的环境污染之一,较高分贝的噪音甚至会对人的耳膜造成严重的损伤,致使失聪等。噪声测试仪的应用可以提供噪声所达到的分贝以便采取相关措施控制和减小噪音。声音大小的计量单位是分贝,专业的噪音测试仪具有高灵敏的传感器,精度高,适用范围广,能广泛用于各种环境的噪音测量。  环境噪声监测仪器的选用  为防治噪声污染, 保障城乡居民生活工作和学习的声环境质量, 国家环境保护部最近发布了  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  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以及GB22337-2008《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于2008年10月1日开始实施。  在以上三个环境噪声测量标准中,都提到环境噪声监测仪器为积分平均声级计或环境噪声自动监测仪, 其性能应不低于GB3785和GB/T17181对2型仪器的要求。在老的声级计标准中,将声级计按准确度等级分为0型、1型、2型和3型。新的声级计标准将声级计按准确度等级分为1级和2级,它们与老的1型和2型相当,不再有0型和3型。  在GB12348-2008和GB22337-2008标准中, 还规定测量35dB以下的噪声应使用1型声级计, 且测量范围应满足所测量噪声的需要, 这是因为1级仪器的性能则要比2级仪器好得多。例如准确度2级仪器和1级仪器综合起来两者的误差差异可能在1.0dB以上。在新的声级计标准中,要求1级声级计的工作温度范围为-10℃~+50℃,在此温度范围内相对于参考温度灵敏度变化不大于±0.5dB;而2级声级计的工作温度范围为0℃~+40℃,在此温度范围内相对于参考温度灵敏度变化不大于±1.0dB。由于环境噪声监测仪器大多在现场使用,环境条件变化较大,显然1级仪器更能满足环境噪声测量的要求。  在GB22337-2008和GB12348-2008标准中, 首次提出结构传播固定设备室内噪声排放限值, 规定当排放的噪声通过建筑物结构传播至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时, 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等效声级既不得超过规定的A声级限值, 也不得超过规定的室内噪声倍频带声压级限值,( 倍频带中心频率为31.5Hz,63Hz,125Hz250Hz,500Hz, 其复盖频率为22Hz-707Hz) 这是考虑到不管是工业企业固定设备排放的噪声, 还是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源排放的噪声, 它们通过建筑物结构传播至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指医院, 学校机关, 科研单位, 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 时, 噪声的主要成份呈低频特性, 这时测量A声级可能不会超过规定限值, 但是对于人的干扰却不能忽视, 因此只用A声级限值还不能保证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声环境质量,新标准增加了低频段的倍频带声压级限值要求, 而且这些限值一个都不得超过, 这样就要求在测量A声级的同时, 进行噪声的倍频带频谱分析。  测量噪声监测仪器性能和品种的差异很大,用于环境噪声监测的仪器至少应具有时间平均的积分功能,也就是至少能测量等效连续声级Leq值,这对于环境监理部门已经足够。但对于需要进行交通噪声测量或噪声普查的环境监测站,则还应有统计声级LN(N=5,10,50,90,95)测量和24小时监测功能。为了减少手工记录和便于数据进一步处理,往往还需要配备微型打印机和将数据传送至计算机以及数据存储等功能,考虑到社会生活噪声中低频成分较多,仅仅用A声级难以评价其对人的影响,因此在测量A声级的同时,也要对噪声进行倍频程谱分析,然后用NR曲线来衡量每个倍频带声压级是否在允许范围内。这就需要电脑辐射使用带倍频程或1/3倍频程滤波器的噪声频谱分析测量仪器。

  • 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 HJ707-2014及对应的仪器配置

    新的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HJ707-2014已经发布,其中对测量仪器和校准器的要求如下:4.1测量仪器及性能要求4.1.1声级计与滤波器 测量仪器性能应符合GB 3785.1对1型声级计的要求;噪声频谱分析滤波器性能应符合GB/T 3241中对滤波器的要求,具备实时频谱分析功能,测量范围应满足所测量噪声的需求。其他要求按照GB 12348、GB22337等标准的规定执行。4.1.2声校准器 校准所用仪器应符合GB/T 15173对1型校准器的要求,其声校准设定频点至少有一点需落于低频(22Hz至707Hz)范围之间。其它要求按照GB12348、GB22337等标准的规定执行。 AWA6228和AWA6291型声级计完全满足该监测规范的要求,1级精度,实时OCT频谱分析,其中AWA6228还具有专门为监测结构传播噪声设计的室内噪声测量界面,自动显示设定的功能区类型、昼间或夜间、A或B类房间对应的噪声限值,判定室内噪声测量值是否超限。 1级精度校准器AWA6222A,除提供1000Hz的校准频点外,还提供250Hz或者125Hz校准频点,也完全满足了HJ707-2014对声校准器的要求。 附1: 环境保护部公告2014年第70号关于发布《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 噪声测量值修正》等两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防治噪声污染,保护环境,规范声环境监测与评价工作,现批准《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 噪声测量值修正》等两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 噪声测量值修正》(HJ 706-2014)  二、《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 结构传播固定设备噪声》(HJ 707-2014)  以上标准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http://bz.mep.gov.cn)查询。  特此公告。环境保护部   2014年10月30日

  • 环境噪声监测

    最近看到这么一句话:在环境噪声测量中,根据所测对象噪声的时间变化特性,一般声级起伏小于3分贝,可视为稳态噪声,测量1分钟,声级起伏大于3小于10,可视为非稳态,测量10分钟,声级起伏大于10分贝,测20分钟。请问这种测量方式有出处吗?因为我翻标准没有找到这句话。求各位大神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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