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仪器信息网 > 行业主题 > >

手持式土壤污染探测仪

仪器信息网手持式土壤污染探测仪专题为您提供2024年最新手持式土壤污染探测仪价格报价、厂家品牌的相关信息, 包括手持式土壤污染探测仪参数、型号等,不管是国产,还是进口品牌的手持式土壤污染探测仪您都可以在这里找到。 除此之外,仪器信息网还免费为您整合手持式土壤污染探测仪相关的耗材配件、试剂标物,还有手持式土壤污染探测仪相关的最新资讯、资料,以及手持式土壤污染探测仪相关的解决方案。

手持式土壤污染探测仪相关的资讯

  • 关注土壤污染防治,助力土壤修复事业
    由中国能源环保高新技术产业协会主办的“重金属污染防治及土壤与地下水修复最佳可行技术研讨会”于2015年6月26日~28日在青岛成功举办。本次大会吸引了重金属污染防治方面的从业者及专家100余人到场参加,朗铎科技应邀参加了本次大会并在现场演示尼通(Niton)手持式光谱仪在重金属污染与防治方面的应用。相关专家在会议上发言 会议上来自中国能源环保高新产业协会的重金属污染防治专家就重金属污染及土壤与地下水污染现状及防治政策、重金属污染治理技术、土壤和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估技术与修复方案编制和污染土壤与地下水修复技术与应用等四个方面做出了报告。报告详细分析了我国当前的重金属污染现状和亟待解决的问题并全面介绍了关于土壤与地下水重金属污染的解决方案。会议现场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的加速推进,我国长期累积形成的严重的重金属及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问题快速的暴露出来,严重威胁着我国的生态环境和国民身体健康,成为我国发展可持续经济道路上的重要阻碍,受到了政府和民众的广泛关注。因此,如何快速检测土壤重金属污染程度从而快递制定解决方案就成了土壤修复的重中之重。尼通(Niton)手持式光谱仪在重金属污染与防治方面拥有非常广泛的应用。通过扣动扳机,尼通(Niton)手持式光谱仪就可以在短短几秒内精准分析出土壤中十分含有过高的重金属成分,既免去了实验室检测复杂的制样环节,又可以得到实验室级的分析效果,大大提高了检测效率。尼通(Niton)手持式荧光光谱仪在土壤重金属检测中的应用 朗铎科技作为尼通(Niton)手持式荧光光谱仪在中国区域的优选经销商,多年来一直与赛默飞世尔科技公司保持这高度紧密的战略合作关系。在我国急需有效治理土壤污染的今天,朗铎科技愿为我国的土壤修复事业提供国际尖端的技术支持,与我国土壤修复事业从业者一道攻坚克难、共度难关,一同为我国土壤修复事业更快更好的发展而努力。
  • 新品|奥谱天成手持式土壤重金属分析仪,科学助力环境发展!
    随着我国工业化进程的不断加快,诸多原因导致部分地区土壤污染较重,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堪忧,工矿业废弃土壤环境问题突出,全国土壤环境状况总体不容乐观。为更好助力土壤检测工作,奥谱天成为土壤重金属检测量身定制快速高效的土壤分析助手:ATX4600S手持式土壤重金属分析仪。 一.产品参数:型号备注工作环境温度:-20℃~55℃; 湿度:相对湿度≤95%激发源4瓦微型一体化射线源,最大管压50kv,管流0-200μA可调,Ag靶探测器高分辨率硅漂移SDD探测器,分辨率129±5eV探测器保护内置探测器保护装置,有效防止探测器被尖锐物刺伤(可以根据用户需要选配)滤光系统内置6组滤光片,可根据测试需要自动切换组合CPU高性能低功耗4核处理器,主频1.44GHz数据存储内置64GB存储容量,可存储>50万组数据、图谱及图片显示屏高亮5寸液晶触控一体显示屏,可根据环境光自动调整亮度接口USB3.0接口数据传输内置WIFI和蓝牙、USBGPS内置GPS,可记录现场经纬度和海拔高度电池带电显示的6800mAh锂电池,单块电池连续工作时间不少于8小时充电器智能充电器可同时为主机和独立电池进行充电气压补偿内置气压测量模块,用于系统补偿和矫正操作系统定制的工业级Windows/Linux/Android操作系统(可选) 安全保护具有空测保护设计,防止误操作网络功能具有云端互联技术,可通过云端服务器进行软件升级尺寸和重量L * W * H: 250mm * 80mm * 320mm、1.8kg 二.产品特点:l环境适应性优异l仪器工作稳定可靠l检出限极低l数据更可靠l检测效率极高l测试方式更灵活 三.产品应用领域:l污染场地调查l农田土壤重金属普查l工业场地、固废场地重金属监测l土壤重金属污染应急监测l工业废水中重金属污染应急监测 四.测试性能l国家土壤标准物质比对测试测试元素CdAsPbCrCuNiZnGSS-14标准值0.26.5317027.43396测试值0.21732682635101相对误差(%)57.73.22.95.16.15.2GSS-28标准值0.5228.561943843134测试值0.483063.196.8439.542139相对误差(%)7.75.23.53.13.952.323.75 l重复性元素CdAsPbCrCuNiZnRSD(%)4.52.74.8352.71.6 l检出限(以SiO2)元素CaVCrMnFeCoNiCuZnAsSeAgCdSnSbAuHgPbLOD(ppm)379168104332113357322 土壤养分流失是主要的土壤退化过程,被认为是影响全球粮食安全和可持续性的最关键问题之一。目前全球约33%的土壤已退化。土壤退化导致部分土壤养分枯竭,失去了支持作物生长的能力。 ATX4600S凭借先进的技术致力于为水、土环境监测、污染土壤修复治理提供快速高效的检测方案。ATX4600S杰出的性能很好的满足各类客户的检测需求,在场地调查、土壤修复、环保执法等应用领域,无论在野外现场还是室内应用场景,都能快速提供准备可靠的检测数据,为客户带来直接的经济效益。
  • “高灵敏度手持式拉曼光谱探测仪制造”项目通过验收
    p   1月23日,北京理工大学材料学院刘吉平教授主持的中央在京高校重大成果转化项目“高灵敏度手持式拉曼光谱探测仪制造”顺利通过结题验收。刘吉平代表项目组从项目立项背景、项目实施、科研创新、转化应用等情况向与会专家进行详细汇报,并现场展示了手持拉曼光谱探测仪,项目成果得到与会专家的高度认可。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1/insimg/a4762005-11a1-49d4-a7b7-8868c39547c3.jpg" title=" 微信图片_20180129232942.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上图 第五代拉曼光谱探测仪样机及其应用 /p p   该项目于2014年获得北京市教委中央在京高校重大科研成果转化项目的支持。刘吉平率领团队经过近4年技术攻关,研发了一系列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硬件技术与装备。研制的探测仪整机具有重量轻、便携性好等优点,能够快速完成爆炸物、胶体物质、毒品、有毒气体和粉末的探测,可广泛用于地铁、机场、国家机关等重要场所和重大活动的安检。 /p p   通过与北京华泰诺安探测技术有限公司合作,推进产业化进程,已经建立了一套年产2000台的生产装配线,应用前景广阔。先后向公安、海关一线提供拉曼光谱探测仪1600余台,从2016年8月至今,该项目成果已在北京地铁4号线安检中得到应用,并完成了十九大、“一带一路”峰会、厦门金砖国家会议等重大活动的安保任务,产生了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p
  • 便携/手持式XRF在土壤市场的应用现状及未来市场潜力
    p   俗话说,“万物土中生,食以土为本”。土壤自古以来是我们赖以生存的基础资源。然而,随着工业发展,土壤环境的污染问题越来越严峻。环保部2014年公布的《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显示,我国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堪忧,工矿业废弃地土壤环境问题突出。近年来,重金属污染造成的镉麦、校园毒跑道等热点事件,都与土壤污染有关,这已引起有关各方的高度重视。 /p p   正如环境治理,监测/检测先行,土壤污染也不例外。开展土壤重金属污染调查,掌握土壤重金属污染现状,评估潜在环境风险,进而采取必要的土壤修复措施来消除污染隐患,成为当前重金属污染防治的重要任务。这些工作的开展需要先进的土壤重金属检测手段的有效支撑。 /p p   便携/手持式XRF仪作为相对新型的土壤重金属检测仪器,具有检测速度快、运行成本低,而且能实现现场的原位检测等优点。为了解便携/手持式XRF在土壤重金属检测市场的应用现状、各品牌占有率以及市场前景等内容,仪器信息网特组织了“便携/手持式XRF在土壤重金属检测中的应用”市场调研活动。 /p p   基于上述的调研结果,我们撰写完成《便携/手持式XRF在土壤重金属检测市场的应用现状及未来市场潜力调研报告》。本次调研活动得到了广大用户、企业以及业内专家的大力支持,共有两百余位来自土壤检测相关行业的专家和实验室用户参与了此次调研,接近200家相关用户单位接受了我们的电话访谈。 /p p   以下为报告目录部分: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目录 /p p style=" TEXT-ALIGN: left"   第一章便携/手持式XRF在土壤重金属检测中的应用概述& nbsp & nbsp & nbsp 5 /p p style=" TEXT-ALIGN: left"   1.1便携/手持式XRF方法原理& nbsp & nbsp & nbsp 5 /p p style=" TEXT-ALIGN: left"   1.2便携/手持式XRF优缺点&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5 /p p style=" TEXT-ALIGN: left"   1.3应用前景& nbsp & nbsp & nbsp & nbsp 6 /p p style=" TEXT-ALIGN: left"   1.3.1土壤污染调查& nbsp & nbsp & nbsp 6 /p p style=" TEXT-ALIGN: left"   1.3.2土壤修复& nbsp & nbsp & nbsp 7 /p p style=" TEXT-ALIGN: left"   第二章 土壤中重金属检测单位分布及检测重点& nbsp & nbsp & nbsp 8 /p p style=" TEXT-ALIGN: left"   2.1土壤中重金属检测单位分布& nbsp & nbsp & nbsp 8 /p p style=" TEXT-ALIGN: left"   2.2土壤中重金属检测重点& nbsp & nbsp & nbsp 12 /p p style=" TEXT-ALIGN: left"   2.3相关分析& nbsp & nbsp & nbsp 13 /p p style=" TEXT-ALIGN: left"   第三章 便携/手持式XRF市场情况(土壤检测)& nbsp & nbsp & nbsp 16 /p p style=" TEXT-ALIGN: left"   3.1便携/手持式XRF用户分布情况& nbsp & nbsp & nbsp 16 /p p style=" TEXT-ALIGN: left"   3.2便携/手持式XRF土壤检测重点& nbsp & nbsp & nbsp 19 /p p style=" TEXT-ALIGN: left"   3.3便携/手持式XRF品牌在土壤市场的分布& nbsp & nbsp & nbsp 20 /p p style=" TEXT-ALIGN: left"   3.4相关分析& nbsp & nbsp & nbsp 22 /p p style=" TEXT-ALIGN: left"   第四章 便携/手持式XRF主流产品、用户评价及购买意向& nbsp & nbsp & nbsp 24 /p p style=" TEXT-ALIGN: left"   4.1便携/手持式XRF主流品牌产品及价格分析& nbsp & nbsp & nbsp 24 /p p style=" TEXT-ALIGN: left"   4.2用户评价& nbsp & nbsp & nbsp 26 /p p style=" TEXT-ALIGN: left"   第五章 结论& nbsp & nbsp & nbsp 28 /p p 报告链接: a title=" " href=" http://www.instrument.com.cn/survey/Report_Census.aspx?id=135" target=" _blank" 便携/手持式XRF在土壤重金属检测市场的应用现状及未来市场潜力调研报告 /a /p
  • 需要土壤污染物现场筛查的解决方案吗?
    前言随着全球建筑业的蓬勃发展,特别是在中国、菲律宾和英国等国家,组织机构需要考虑如何管理建筑工地的污染物现场筛查工作。多年以来,重元素已在众多工业、农业和国内应用领域中得以使用。这有时会导致重元素在特定的地理区域积累,比如旧工业区或矿区。由于其对人体健康的不利影响,世界各地的许多公共卫生和环境部门已实施了土壤筛选和修复方案,以尽量减少和防止暴露。以美国为例,美国环境保护署(EPA)实施了《土壤筛选指导》(SCG),从而为现场评估和筛选水平提供了一个开发框架。使用手持式XRF分析仪进行土壤筛查,通过减少发送到非现场实验室的样本数量,可以帮助现场管理人员大幅降低分析成本:您可以快速确定需要清理的区域。通过确定土壤样品的元素组成,定性和半定量数据有助于分析人员做出进一步的取样策略决定,以全面评估土壤质量。其还有助于监测整治工作。产品经理Christelle Petiot分享了利用手持式XRF分析仪进行土壤分析的好处、限制和技巧:为什么要投资最*新的手持式XRF分析仪?1.它们很快。探测器电子技术的最新进展大大缩短了测试时间。由于可以更快地完成现场筛选调查,因此您将能够提高测试密度,从而做出更明智的决策,并节省时间。无需等待可能需要几周才能出来的实验室结果。2.它们非常便携,可在恶劣的环境和天气条件下使用。一些手持式XRF(比如X-MET8000)紧凑而又轻便,且防护等级达到IP64(防尘防水),同时符合MIL-STD-810G军用标准,坚固耐用。3.“一按即测”操作简单。无需化学品或试剂,即使戴着手套也可操作。不需要或者只需要简单的样品制备工作,非常简单。您将需要考虑哪些因素1.您需要详细的结果吗?由于检测下限没有ICP-OES、ICP-MS或火焰原子吸收光谱仪那样低,因此手持式XRF不能完全替代实验室分析。2.您想要测量何种范围的元素?手持式分析仪对于Li和Be等非常轻的元素不够灵敏。可以测量典型范围的元素,从Mg到U,其取决于您的应用。获得良好结果的提示您在土壤样品的预处理工作中投入的努力越多,效果就越好:清除杂物、岩石,用非金属物体将待测试表面弄平整。尽可能地让样品干燥。如果需要,可以使用吸水纸来干燥,和/或让样品在通风良好的地方风干,因为10%以上的湿度会对结果的准确性产生不利影响。当样品含水量为15%至25%时,结果通常为实验室报告值的70%-80%。筛分和/或研磨,以获得精细的粒度,然后将粉末放入薄样本袋或杯中。定期测量原坯(比如杯子中的SiO2),以检查污染情况。需要时更改分析窗口。定期测量已知的土壤检验样品,以验证准确性和稳定性。了解更多信息… 了解有关X-MET8000 Geo相关优势的更多内容。如果您对X-MET8000 Geo能给自己公司带来哪些帮助有疑问,请联系我们安排产品演示。
  • 申贝发布手持式土壤重金属元素快速检测仪新品
    手持式土壤重金属元素快速检测仪EDX P3600S可以对快速土壤中重金属进行现场分析。用于对各种不同类型的环境进行现场分析,做出快速而全面的污染类型研究。主要应用包括对“原地土”进行检测以便快速进行环境调查和应用于水土保持工程。EDX P3600S采用人机工程学设计,轻便小巧,可提供现场对样品的快速无损分析,采用高清高亮大尺寸电容触控显示屏,操作方便,野外和复杂作业环境适应性强;功能高度集成,仅1台仪器便可满足土壤检测、选矿分析、环保等领域应用;手持式土壤重金属元素快速检测仪内置GPS、WIFI、蓝牙等功能,可记录检测区位地理信息,可联机进行数据传输,具有独创的远程协助技术支持功能技术参数EDX P3600S分析元素范围:从钠(Na)到铀(U)土壤重金属快速检测仪EDX P3600S土壤模式可同时测试Pb、As、Cr、Cu、Ni、Zn、Mn、Hg、Cd等重金属元素,检出限可达mg/Kg级别(以SiO2基体:Pb准直和滤光系统: 6种滤光片同准直器达可达18种组合自动切换;软件分析模式:土壤分析模式可自动存储测试结果,包含元素的种类、含量结果、及超标与否。储存数据及图谱超过10000组,可通过存储卡扩充容量,测试报告有EXCEL、BMP、PDF等格式,并可导出;数据传输与处理:仪器可通过USB、WIFI、蓝牙联机传输数据或打印,同时可实现仪器与电脑屏幕同步使用等;开机密码保护,设置操作员和管理员两级操作权限,且仪器前部设置有样品感应装置,具空测时自动切断X射线源功能,确保使用人员的安全;防辐射安全性:微型X光管整体化封装,仪器工作时X射线辐射剂量1μSV/h(提供CNAS认证第三方检测报告),可配置铅橡胶保护罩确保松散样品和小样品测试时的安全;分析数据自动统计功能:对多次测试可自动统计***值、***小值,及标准偏差等;现场打印:可以在野外作业现场通过蓝牙打印机打印报告,报告含有至少以下几类信息:检测时间、地块类型(农用地、建设用地)、GPS地理信息、限定值、检测结果、检测结果判定、谱图;测试时间控制方式:具备扳机控制和软件控制模式操作仪器,也可实现USB与电脑连接操作等多种方式;电池:可充电锂电池,容量6700mAh,充满电正常测试可使用6小时以上,仪器有电量显示功能;内置GPS功能,可实时采集和记录测试区位的地理信息;校准:随机配有标准校准片,进行能量校准后测试;软件功能,可实现谱图的比对放大缩小及导出功能,对各元素的特征能量总和进行独立计算,同时可依据客户要求设定固定测试报告模板,直接输出标准格式的测试报告,传输到打印机可实现现场数据的及时打印;仪器质量1.5Kg(含电池);工作环境适应性:湿度-20℃~+50℃, 相对湿度<90%;应用领域标样配置土壤重金属快速检测仪根据客户测量样品配备一款标样。(合金标样、RoHS标样、土壤标样等)标准附件AC220V充电器一个、EDX-P3600S能量色散X荧光光谱仪一台创新点:1.探测器头部具有固定的保护装置,在仪器开机前和测样过程中(仪器和被检测对象接触,开始测试样品的过程中),都能防止尖锐物损害探测器. 2.探测器:进口fast-SDD硅漂移探测器,能量分辨率≤ 125eV,探测器窗口面积25mm2,探测器使用电致冷技术,无需长时间及频繁等待制冷. 3.可以在野外作业现场通过蓝牙打印机打印报告,报告含有至少以下几类信息:检测时间、地块类型(农用地、建设用地)、GPS地理信息、限定值、检测结果、检测结果判定、谱图; 手持式土壤重金属元素快速检测仪
  • 牛津仪器10台手持式XRF正式入住全国土壤修复试点地
    p   近日,台州市的土壤污染防治监管又新增了一样“神器”,10台手持式XRF土壤重金属测试仪被正式配发各个县(市、区)大队。据了解,此次台州采用的仪器全部为牛津仪器生产。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3/insimg/0feef340-7d43-4008-9477-93cb09840f77.jpg" title=" 0.png" / /p p   今后,在涉重金属污染案件的调查取证过程中,执法人员可以通过现场快速检测,迅速了解土壤污染情况、企业生产工艺中涉重金属污染物种类、高浓废水的重金属污染物指标等,进一步明确办案方向,提升环境监察队伍的重金属污染执法监管能力,为打赢土壤污染防治战役奠定坚实基础。 /p p   据了解,改革开放以来,从面积不菲的农业土壤污染,到台州、海宁等地的电子、皮革产业的重金属污染,浙江有不少土壤在经济粗放发展阶段累积了巨量污染。在2014年公布的《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中,长三角地带就是污染重灾区。早从2010年起,作为国家试点,浙江台州着手修复因电子拆解而被重金属和多氯联苯等有机物污染的“重病”土壤,在全国率先开展土壤修复试点工作。 /p p   其实在2016年发布的“土十条”中就有规定,“改善基层环境执法条件,配备必要的土壤污染快速检测等执法装备”。便携式XRF分析仪在土壤检测领域的应该就开始受到关注。便携式XRF仪作为新型的土壤重金属检测仪器,不仅检测速度快、运行成本低,而且能实现现场的原位检测,对于土壤污染调查的大样品量检测和土壤修复的过程监控,与传统实验室分析相比,能提供实时的整体上质量更优的数据支持,从而被很多用户、专家和厂商认为具有良好的应用前景。 /p p   虽然目前便携式XRF分析仪在使用中可能还存在检测限偏高、测量精度易受土壤湿度效应和粒径的影响、不同元素测量准确度有差异等问题,但是很多试点单位已经纷纷开始了尝试。上个月,厦门市环境监测中心发布招标公告,拟采用一批土壤污染物快速检测执法设备,用于无机元素检测(详见: a href=" http://www.instrument.com.cn/news/20170228/213747.shtml" target=" _blank" title=" " 土壤快检仪进入执法领域 某市拟354万元采购设备 /a ) /p p   随着试点单位的增加和使用经验的积累,便携式XRF在土壤检测领域的应用必然越来越广。目前市场上可提供此类仪器的厂商也有很多,包括赛默飞世尔、奥林巴斯、牛津仪器、天瑞仪器、聚光盈安、德国斯派克、烟台东方分析仪器、钢研纳克、苏州浪声、XOS公司、布鲁克等。 /p
  • [行业要闻]全国土壤污染详查将投入数十亿元
    距离《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土十条”)的发布已有两个月,具体实施情况如何?近日,在由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主办的“2016中国环保产业高峰论坛”上,参与“土十条”编制的专家、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土壤污染与控制研究室主任谷庆宝透露,在“土十条”颁布以后,具体的实施细节正逐步开展。目前环保部门正在编制具体的土壤污染情况详查方案,计划投资数十亿元进行全国土壤污染情况的详查。 谷庆宝在会上表示,2016年和2013年进行全国污染状况调查的结果显示,目前全国土壤污染总超标率为16.1%,耕地点位超标率为19.4%,重污染企业及周边土壤超标点位为36.3%,固体废物集中处理处置土壤超标点位为21.3%,土壤镉超标率为7%。“整体形势不容乐观”,谷庆宝表示,虽然我国目前只是部分地区产生了土壤污染,但必须采取一定的措施和手段去遏制土壤污染恶化的趋势,否则可能土壤污染恶化的情况得不到控制。 为此,我国在5月28日颁布了《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土十条”),并制定了总体的工作目标和主要指标。 谷庆宝透露,在土壤摸底调查方面,环保部门正在进行三方面工作,一是开展全国土壤污染详查,目前正在编制并推进土壤污染情况详查方案,在资金投入方面,大致会有几十个亿;二是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设置土壤污染的监测点,在全国建立土壤污染监测网络体系;三是提升土壤信息化水平,建立土壤信息化管理平台;在法律法规方面,2013年环保部编制了土壤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草案,现在已修改到了第十稿,争取2017年进入全国人大的立法。 谷庆宝称,我国还有大量未污染的地块,包括沙漠地、盐碱地等等,要对这些地点进行保护,严禁向这些地区排放污染;同时,严格控制新增污染,逐步削减存量污染。未来必须将土壤污染情况纳入建设用地的环境影响评价当中。用地建设之前必须对土地进行调查,用地结束后要恢复到土地开发前的土壤质量水平。“严禁在敏感用地周边布设污染企业,包括居住用地、学校、养老基地等等。将重污染企业集中布局,纳入到产业园中,以减少土壤污染。”他表示,环保部门对于国内部分城市已开展了一些调查,发现非正规垃圾填埋场周边的土壤污染非常严重,今后,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区,也是未来生活区土壤污染监管的重点区域。 “常州"毒地"事件暴露出土壤修复工程中的监控缺失。”谷庆宝说,今后将进一步加强对土壤污染修复过程的监控。对于土壤污染修复治理实施终身负责制,相关文件正在后期的起草中。“土十条”最重要的实施主体就是各地的地方政府部门,2017年各个省份将实施目标责任制,各省重点企业要签订土壤污染治理目标责任书。 在相应的资金投入方面,谷庆宝称,土壤污染修复治理资金还是以国家财政投入为主,今后会将以前的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和一些农田的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等进行一定的整合,设立国家层面的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2016年底前,在浙江台州、湖北黄石、湖南常德、广东韶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和贵州铜仁等6个城市启动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每个先行区的投资金额都有几个亿,目前经费已经下拨。 放开服务性监测市场,谷庆宝表示,目前我国在开展全国土壤污染详查,大概投资几十个亿,这其中有大量监测任务计划对全国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开放,环境保护部门的任务未来主要是质量控制,对第三方监测进行监督。【相关产品】Olympus伊诺斯Innov-X手持土壤重金属分析仪介绍 应用于土壤重金属检测领域时,通常把手持XRF分析仪称之为手持土壤重金属分析仪。目前Innov-X提供5款型号的机型供选,具体参数见下: 上海泽权仪器设备有限公司作为国内知名的进口设备供应商之一,多年来一直致力于为环保、特检、钢铁、废旧回收行业等提供最具性价比的仪器和优良的售后服务。公司目前为Olympus伊诺斯Innov-X手持XRF分析仪环保行业的独家代理,全面负责Innov-X手持XRF分析仪在环保行业的销售和售后工作。
  • 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计划(征求意见稿)发布,定期开展地下水与土壤监测工作
    为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生态环境部组织起草了《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计划(征求意见稿)》。有关情况摘录如下:《计划》提出,到 2027 年,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取得明显成效,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隐患排查整改合格率达到90%以上,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 94%以上,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到2030年,各项指标进一步提升。其中,要强化重点单位环境管理。严格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确保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和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应纳尽纳。加强排污许可管理,督促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和标准规范落实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土壤污染隐患排查、自行监测等要求。完善重点场所和设施设备清单,全面查清隐患并落实整改,优化提升自行监测工作质量,积极推进防腐防渗改造、存储转运密闭化、管道输送可视化等绿色化改造。已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企业在实施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控污染。持续推进重点行业防渗、隐患排查、周边监测等技术规范制修订。涉镉等重金属排放环境监管重点单位,依法对排放口和周边环境进行重金属定期监测。其中,涉大气重金属排放且周边5公里范围存在农用地的,开展大气重金属沉降及下风向农用地土壤重金属含量监测;涉废水重金属排放且排污口下游有农用地的,开展水体底泥重金属含量监测;发现农用地土壤存在重金属累积性风险的,要及时采取防控措施。严防污水废液渗漏。全面推进工业园区污水管网排查整治,减少管网漏失,提升工业园区污水收集处理效能。鼓励有条件的化工园区开展初期雨水污染控制试点示范,实施规模以上化工企业污水“一企一管、明管输送、实时监测”。深入推进园区突发水污染事件环境应急三级防控体系建设。持续推进涉重金属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修订。对化工、医药等行业企业已投产的晾晒池、蒸发塘等重点设施开展排查,发现措施不到位、运行管理不规范的,督促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封堵漏点。减少涉重金属废气排放。持续高质量推进钢铁、水泥、焦化行业和燃煤锅炉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工作,推动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企业及时变更排污许可证。开展重点行业废气排放标准制修订。有色金属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区域和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严格管控任务较重区域,执行颗粒物和镉等重金属特别排放限值。在受污染耕地集中县(市、区),耕地土壤污染重金属含量呈上升趋势的地区,经排查主要由大气污染源输入造成的,采取相应的污染源头管控措施。推动有色金属矿采选、冶炼行业颗粒物深度治理,实施颗粒物治理升级改造工程,加强除尘工艺废气、生产车间低空逸散烟气收集处理。强化受污染耕地溯源整治。推动受污染耕地县(市、区)应查尽查,分阶段应治尽治。2027 年底前,受污染耕地10万亩以上的县(市、区)基本完成耕地污染源排查并建立清单。优化土壤污染修复技术路线,注重节能减污降碳,对于耕地周边涉重金属历史遗留矿山,协同开展矿山生态修复与污染治理。推进能力建设。完善全国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络并定期开展监测。开展卫星遥感常态化监测和预报预警技术应用。2025 年底前,启动全国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价;2027年底前,启动第二次全国土壤污染状况普查。强化科技创新。持续强化土壤污染源头防控科技支撑,开展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土壤和地下水协同防治、污染物生物可利用性与生物累积效应评价、污染物健康风险评估、降阻产品的重金属土壤污染风险、新污染物治理等相关研究。加强泄漏快速检测、无损渗漏探测、低扰动低成本风险管控和绿色低碳修复等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研发应用。附:1、编制说明.pdf2、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计划(公开征求意见稿).pdf
  • 【会议动态】泽权仪器即将参加“第五届土壤污染与修复国际会议”
    一、会议背景 土壤污染已经成为全球性环境问题, 如何安全、 可持续利用和管理污染土壤已经成为政府、 学术界和业界共同关注的热点话题。土壤污染与修复国际会议创始于 2000 年, 目前已在杭州(2000 年)、 南京(2004 和 2008 年) 和烟台(2012 年) 成功举办了四届, 第五届土壤污染与修复国际会议将于 2016 年 9 月 24-26 日在杭州之江饭店召开。 本届会议为科技工作者、 工程师、咨询顾问、政府管理人员、学生等提供了一个交流平台,展示最新的研究成果, 交流有关污染土壤、 沉积物、地下水和工业场地可持续利用、管理和修复的最新进展。会议主题包括新兴污染物的环境行为、污染土壤和场地的生态与人体健康风险评估、土壤和场地监测与修复相关的基础研究、 技术研发和现场应用等。上海泽权仪器设备有限公司将携Olympus最新款Vanta XRF分析仪参加,展位号:3,欢迎参观。二、会议时间和地址报道时间:2016年9月24日(全天)会议时间:2016年9月25日~9月26日会议地点: 杭州之江饭店三、关于我们 上海泽权仪器设备有限公司作为国内知名的进口设备供应商之一,多年来一直致力于为环保、特检、钢铁、废旧回收行业等提供最具性价比的仪器和优良的售后服务。公司目前为Olympus 手持XRF分析仪环保/特检行业的全国独家代理,全面负责Olympus手持XRF分析仪在环保行业的销售和售后工作。主营产品: Xenemetrix台式X荧光光谱仪 Belec直读光谱仪 TSI手持激光诱导击穿观光谱仪 TSI手持粉尘/空气颗粒监测仪 AMS-Alliance连续流动分析仪 AMS-Alliance全自动间断化学分析仪 iCinac全自动乳品发酵酸度监控仪
  • 财政部发布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 支持土壤污染监测等污染治理工作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有关重要精神,支持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加强土壤污染防治资金使用管理,近日,财政部印发了《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土壤污染防治资金(以下称防治资金)是指由中央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专门用于支持地方开展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土壤污染综合防治等促进土壤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资金。防治资金实施期限至2025年,期满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结合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形势需要评估确定是否继续实施和延续期限。防治资金主要支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含兵团,以下统称各省)涉重金属历史遗留固体废物、重金属减排等土壤重金属污染源头治理,以及事关农产品、人居环境安全的农用地、建设用地风险管控或修复等工作。具体支持范围包括:(一)土壤污染源头防控;(二)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三)土壤污染修复治理;(四)土壤污染状况监测、评估、调查;(五)土壤污染防治管理改革创新;(六)其他与土壤环境质量改善密切相关的支出。其中,第五项所称的土壤污染防治管理改革创新,是指地方为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而开展的改革创新和先进做法,如设立省级土壤污染防治基金、开展重金属污染沉降以及开展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定期监测等。通过调整种植结构等方式进行农用地污染防治的相关涉农补贴事项、用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能力建设方面的资金不纳入防治资金支持范围。
  • 2016重金属污染防治及土壤与地下水修复最佳可行技术高级研讨会完美谢幕
    2016年5月26日至28日,“2016重金属污染防治及土壤与地下水修复最佳可行技术高级研讨会”在青岛召开,朗铎科技全国土壤销售经理彭铖先生、朗铎科技技术部经理马金波先生出席会议。会议现场 近年来,我国土壤重金属及地下水污染问题越来越严重,已引起国家的高度重视,国家相继出台了《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等场地系列五项环境保护标准、《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20年)》、“土十条”及《土壤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行动计划》等政策。此次会议旨在总结梳理我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问题,学习国际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机理研究经验及先进防治技术,探讨土壤和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估、修复技术,加强我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管理和科研水平。参会嘉宾作报告 朗铎科技技术部经理马金波先生在会议作《Niton手持荧光分析仪在环境土壤行业的应用》报告,报告中详细分析我国目前环境土壤行业的现状及赛默飞世尔尼通手持式X射线荧光光谱分析仪在该行业的应用。赛默飞世尔尼通手持式XRF XL3t 960 土壤重金属分析仪 赛默飞世尔尼通手持式XRF XL3t 960 土壤重金属分析仪,特别适用于大面积土壤污染调查和农田土壤的元素含量分析。其检测结果与实验室结果高度相关,同时可以快速提供土壤样品的主量元素和重金属污染元素成分含量数据,为判断土壤污染水平,分析土壤污染类型和分布情况提供依据,能够测试包括Hg,Pb,As,Cd等土壤中常见污染物30余种,是土壤样品现场测定及土壤污染应急监测的利器。 此次会议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不仅提升了我们对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管理与科研水平,同时也为“土十条”的出台做好前期准备。作为赛默飞中国区域环境土壤行业的独家代理,朗铎科技将全力协助业内同仁,推进全国重金属污染及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的实施,积极探索防治政策与实践道路! 关于朗铎科技  朗铎科技,全球科学服务领域的领导者-赛默飞世尔科技(Thermo Fisher Scientific,纽交所代码TMO,原美国热电公司)中国区域战略合作伙伴;是赛默飞世尔科技 (Thermo Fisher Scientific) 旗下尼通(Niton)的中国区授权经销商,同时也是尼通 (Niton)备件与服务市场的中国区授权服务商。目前公司主要产品包括尼通 (Niton)手持式X荧光光谱仪、ARL台式 X荧光光谱仪、X射线光电子能谱仪等。产品涉及矿产、冶金、铸造、金属加工、机械制造、航空航天、电力、石化、金属回收、环境土壤等众多行业。作为工业与实验室分析仪器系统解决方案服务商,我们致力于为中国客户提供全球高品质的分析仪器、专业的应用技术支持、优质的售后服务等系统解决方案。 关于赛默飞世尔  赛默飞世尔科技(纽约证交所代码:TMO)是科学服务领域的世界领导者。公司年销售额170亿美元,在50个国家拥有约50,000名员工。我们的使命是帮助客户使世界更健康、更清洁、更安全。我们的产品和服务帮助客户加速生命科学领域的研究、解决在分析领域所遇到的复杂问题与挑战,促进医疗诊断发展、提高实验室生产力。借助于首要品牌Thermo Scientific、Applied Biosystems、Invitrogen、Fisher Scientific和Unity Lab Services,我们将创新技术、便捷采购方案和实验室运营管理的整体解决方案相结合,为客户、股东和员工创造价值。欲了解更多信息,请浏览公司网站:www.thermofisher.com
  • 预算1900万!采购土壤污染调查与监测服务
    近日,重庆市生态环境局、湖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临沂市河东区自然资源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环境保护局相继于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土壤污染调查与监测项目招标公告,预算金额总计1906.5万元。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均在5月中下旬。招标项目详情如下:项目名称: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监测技术支撑项目号:CQS22C00234采购执行编号:1708-BZ2200460354AF预算金额:6,000,000.00元最高限价:6,000,000.00元采购需求:包内容最高限价(元)数量单位服务要求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监测技术支撑6,000,000.00 1项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中的15个优先管控地块进行监督性监测、隐患排查和自行监测开展质量监督和质量控制工作;统计分析已开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监测的土壤环境状况,编制评估报告;按要求开展10-15个建设用地地块质量控制及纠纷仲裁监测,出具监测报告。附件:CQS22C00234-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监测技术支撑+(终审稿).doc 项目名称:湖北省主要化工园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等四个省级地下水专项外委检测项目编号:HBHZ-2022069-F22069采购计划备案号:420000-2022-05373预算金额:868(万元)最高限价:860.74(万元)采购需求:本项目包括湖北主要化工园区、鄂东丘陵山区、鄂中平原和鄂西山区四个工作区,总金额860.74万元,其中:(一)四个工作区中相关项目质控工作,金额285.20万元。四个工作区域的全过程质量控制,包括地下水环境监测井建设工作、样品采集保存和流转工作、样品分析测试工作中的质量控制以及外部质量控制样品的测试工作。(二)四个工作区的样品检测工作,金额575.54万元。四个区域的水和土壤样品检测。其中:地下水样品1207件,地表水样品104件,土壤微生物检测样品150件,地下水同位素分析样品150件。 项目名称:临沂市河东区自然资源局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服务项目项目编号:SDGP371312000202202000018预算金额:300万元 最高限价:300万元 采购需求:标的标的名称数量本包预算金额(单位:万元)A1相公街道、凤凰岭街道、汤河镇等区域土壤污染状况调查135A2汤头街道、郑旺镇等区域土壤污染状况调查135A3东至九曲街道边界、太平街道、八户镇,西至滨河东路、南至军部街、北至九曲街道边界、太平街道、八湖镇等区域土壤污染状况调查135A4东至九曲街道边界、西至滨河东路、南至九曲街道边界、北至金雀山东路等区域土壤污染状况调查145A5东至九曲街道边界、西至滨河东路、南至金雀山东路,北至人民大街等区域土壤污染状况调查140A6东至九曲街道边界、西至滨河东路、南至人民大街、北至桃源街等区域土壤污染状况调查135A7东至九曲街道边界、西至滨河东路、南至桃源街、北至凤仪街等区域土壤污染状况调查135A8东至九曲街道边界、西至滨河东路、南至凤仪街、北至军部街等区域土壤污染状况调查140 项目名称: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环境保护局监督性监测项目项目编号:BSZCLHS-C-F-220009预算金额:1,385,000.00元采购需求:合同包1(第一包:土壤、地下水、废气监督性监测):合同包预算金额:323,000.00元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1-1其他专业技术服务第一包:土壤、地下水、废气监督性监测1(项)323,000.00- 合同包2(第二包:废水 废气、噪声监督性监测):合同包预算金额:298,000.00元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2-1其他专业技术服务第二包:废水/废气、噪声监督性监测1(项)298,000.00-合同包3(第三包:废水废气监督性监测):合同包预算金额:286,000.00元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3-1其他专业技术服务第三包:废水/废气监督性监测1(项)286,000.00-合同包4(第四包:地下水、废水废气监督性监测):合同包预算金额:262,000.00元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4-1其他专业技术服务第四包:地下水、废水/废气监督性监测1(项)262,000.00-合同包5(第五包:废水废气监督性监测):合同包预算金额:216,000.00元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5-1其他专业技术服务第五包:废水/废气监督性监测1(项)216,000.00-附件: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环境保护局监督性监测项目.pdf
  • 《上海市土壤污染防治条例》通过,建立全市统一的土壤污染防治综合监管平台
    近年来,上海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稳定,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但仍面临着一些问题和需求。为深入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提供法治保障,2023年6月,经上海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对《上海市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自6月21日至7月4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23年7月25日下午,上海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上海市土壤污染防治条例》,今年10月1日起施行。建立综合监管平台,加强联动监管。一是依托“一网通办”“一网统管”,建立全市统一的土壤污染防治综合监管平台;二是明确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将信息归集至综合监管平台并予以动态更新,确保实现能用、管用;三是生态环境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加强国土空间管理和土壤污染防治基础数据等相关信息的共享和利用,实现全过程、全覆盖监管。条例针对工业面源污染预防明确提出——◆ 对加油站、储油库等的地下油罐及附属埋地管道,明确提出防渗漏措施要求;◆ 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进行隐患排查、自行监测提出了具体要求;◆ 明确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应当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产业园区环境保护责任制度,督促园区内企业落实污染防治措施;◆ 加强对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新污染物的治理。针对农业面源污染预防,条例也形成了具体规范——◆ 通过实施农业投入品调查核算,加强农药、化肥等使用总量控制;◆ 加强农业固体废物回收网络建设,对回收站点的合理布设、维护管理、回收台账的记录以及规范贮存农业固废和送交无害化处理或者资源化利用提出了明确要求;◆ 强化畜禽养殖产生的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要求;◆ 明确农村土地发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监督承包方合理利用和保护农用地。条例(草案)如下:上海市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草案)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土壤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推动土壤资源永续利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高质量发展,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上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土壤污染防治及相关活动。本条例所称土壤污染,是指因人为因素导致某种物质进入陆地表层土壤,引起土壤化学、物理、生物等方面特性的改变,影响土壤功能和有效利用,危害公众健康或者破坏生态环境的现象。第三条(工作原则)土壤污染防治应当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分类管理、风险管控、污染担责、公众参与的原则。本市加强土壤污染防治与大气、水、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的统筹协同,实现源头预防。本市根据土壤和地下水生态环境状况,实行土壤污染与地下水污染一体防治,对相关工作实施一体部署、一体推进。第四条(义务和责任)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土壤、防止土壤污染的义务。土地使用权人从事土地开发利用活动,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少土壤污染,对所造成的土壤污染依法承担责任。第五条(目标考核)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土壤污染防治和安全利用负责。本市实行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土壤污染防治目标完成情况作为考核评价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负有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负责人的内容。第六条(政府职责)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土壤污染防治综合监管工作机制,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做好土壤污染防治相关工作。第七条(管理职责)生态环境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农业农村、绿化市容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规划资源部门按照职责对土地开发利用过程中的土壤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管理、水务、经济信息化、交通、财政、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科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市人民政府派出机构根据授权或者委托,承担管辖区域的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第八条(综合监管平台)本市依托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城市运行“一网统管”平台,建立全市统一的土壤污染防治综合监管平台,加强土壤环境监管信息的归集、共享和利用,实现土壤污染防治全过程、全覆盖监管。第九条(长三角协作和国际交流)本市建立健全与长江三角洲区域相关省、市土壤污染防治协作工作机制,开展土壤污染预防、风险管控和修复、执法、应急处置等领域的合作。本市支持土壤污染防治国际交流与合作。第十条(科技赋能)本市支持土壤污染防治方面的基础研究和共性关键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研究,推进产学研用深度融合,加强专业技术人才培养,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促进土壤污染防治科学技术进步。本市支持土壤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推动土壤污染防治绿色低碳产业发展。第十一条(宣传教育)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宣传教育和科学普及,增强公众土壤污染防治意识,拓展公众参与途径,引导公众依法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第二章 规划、标准、详查和监测第十二条(规划)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市生态环境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农业农村、规划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管理、绿化市容、水务、经济信息化、财政等部门,编制本市土壤污染防治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农业农村、绿化市容等部门编制的有关行业规划,应当包括土壤污染防治内容。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编制机关应当充分考虑土壤环境质量因素,合理确定土地用途。第十三条(标准制定)市人民政府对国家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对国家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的地方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地方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应当依法报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并予以公布。制定地方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应当组织专家进行审查和论证,并征求有关部门、行业协会、企业事业单位和公众等方面的意见。地方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的执行情况应当定期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对标准适时修订。第十四条(详查)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土壤污染状况普查、土壤环境监测情况以及耕地保护等需要,组织生态环境、农业农村、规划资源、绿化市容等部门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应当查明土壤污染区域、地块分布、面积、主要污染物和污染程度等。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应当作为实施土壤污染防治分类管理、风险管控等的重要依据。第十五条(监测网络)市生态环境部门应当会同农业农村、规划资源、绿化市容、水务等部门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设置土壤环境监测站(点),健全土壤环境监测网络。生态环境、农业农村、规划资源、绿化市容、水务等部门应当按照土壤环境监测规范开展监测,并加强监测质量控制。对土壤环境监测站(点)的设置以及监测活动,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第十六条(重点监测)区农业农村、绿化市容部门应当会同生态环境、规划资源部门根据国家规定的情形,制定农用地重点监测地块清单,并进行重点监测。区生态环境部门应当会同规划资源部门根据国家规定的情形,制定建设用地重点监测地块清单,并进行重点监测。第三章 预防和保护第十七条(环境影响评价)各类涉及土地利用的规划和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包括对土壤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应当采取的相应预防措施等内容。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规划不得组织实施,相关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第十八条(布局选址要求)市、区人民政府和发展改革、经济信息化、规划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应当按照国土空间规划,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区和学校、医院、疗养院、养老院等单位周边新建、改建、扩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第十九条(污染预防要求)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等污染物的排放,加强多种污染物协同治理,避免土壤受到污染。生产、使用、贮存、运输、回收、处置、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密闭、阻隔等有效措施,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避免土壤受到污染。加油站、储油库等的地下油罐及附属埋地管道应当采取有效的防渗漏措施,并进行防渗漏监测,避免土壤受到污染。第二十条(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区生态环境部门应当按照规定,根据有毒有害物质排放等情况,拟订本行政区域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报市生态环境部门审核后统一向社会公开,并适时更新。第二十一条(重点监管单位要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当依法履行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控制、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自行监测等义务,并按照规定向区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并充分结合本行业特点和本单位生产实际,科学、合理确定隐患排查、自行监测的重点场所和重点设施、设备。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在隐患排查、自行监测等活动中发现存在污染隐患的,应当及时采取防范措施,消除隐患;发现污染迹象的,应当立即排查污染源,查明污染原因,采取移除污染源、防止污染扩散等措施。处置情况应当及时报区生态环境部门。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拆除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构筑物的,应当制定包括应急措施在内的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报区生态环境、经济信息化部门备案并实施。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定期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及地下水进行监测。第二十二条(产业园区污染预防)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应当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园区环境保护责任制度,定期开展园区内土壤及地下水监测,督促园区内企业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并对园区内企业搬迁或者关闭时的拆除活动、残留污染物安全清理处置活动加强监督。第二十三条(新污染物预防)本市加强对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新污染物的治理。有关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对国家和本市重点管控的新污染物实施相应的环境风险管控措施,防止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鼓励和支持有关单位开展新污染物对土壤生态环境危害的跟踪监测和环境风险评估,开展相关监测、风险评估与管控关键技术的研究。第二十四条(农用地土壤保护)农业农村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农业生产者因地制宜采取有利于防止土壤污染的种养结合、轮作休耕等农业耕作措施;支持采取土壤改良、土壤肥力提升等有利于土壤养护和培育的措施。发包农村土地的,发包方应当监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农用地,制止承包方污染农用地的行为。禁止向农用地排放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矿、矿渣等。第二十五条(农业投入品管理)农业农村、绿化市容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农用地农药、化肥使用总量控制,组织开展农药、化肥、农用薄膜等农业投入品调查核算,对农业投入品的安全合理使用进行指导和管理。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鼓励和支持农业生产者使用微生物肥料、易回收地膜等农业投入品,采用科学施肥技术,采取生态控制、生物防治、物理防治等病虫害绿色防控措施,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措施。第二十六条(农业废弃物回收)市农业农村部门应当指导农药包装废弃物、废弃农用薄膜等农业固体废物回收网络的建设。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定组织建立农业固体废物回收网络,充分利用供销社和农资销售点等,合理布设回收站点。回收站点应当加强相关设施、设备、场所的管理和维护,规范贮存收集的农业固体废物,依法及时交由有关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农业投入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和使用者应当依法履行回收处理义务。第二十七条(畜禽养殖污染预防)畜禽养殖场(户)应当采取措施,及时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畜禽粪污、沼渣、沼液等废弃物,防止污染土壤。采取粪肥还田等方式进行资源化利用的,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标准规范,并与土地消纳能力相适应。农业农村部门应当支持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设施的建设,加强对畜禽粪肥还田利用的指导和服务,开展粪肥还田耕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第二十八条(土壤资源保护)本市加强对土壤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对开发建设过程中剥离的表土,建设单位应当单独收集和存放,符合条件的应当优先用于土地复垦、土壤改良、造地和绿化等。禁止将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或者污染土壤用于土地复垦。第二十九条(未利用地保护)禁止污染和破坏未利用地。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未利用地的保护。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对未利用地定期开展巡查,发现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等污染土壤情形的,应当依法调查处理。第四章 风险管控和修复第三十条(全过程监管)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包括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修复、风险管控效果评估、修复效果评估、后期管理等活动。土壤污染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地下水的,应当包括地下水污染防治的内容。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活动,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生态环境部门应当会同规划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管理等部门加强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活动的全过程监管。农业农村、绿化市容部门应当会同生态环境、规划资源等部门加强对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活动的全过程监管。第三十一条(风险管控和修复责任)土壤污染责任人负有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的义务。土壤污染责任人无法认定的,土地使用权人应当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鼓励和支持有关当事人自愿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第三十二条(第三方单位)从事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修复、风险管控效果评估、修复效果评估、后期管理等活动的单位,应当具备与其承担业务相适应的工作场所、专业技术人员和设备等专业能力,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开展活动。受委托从事前款活动的单位应当对其出具的调查报告、风险评估报告、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报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并按照约定对风险管控、修复、后期管理等活动结果负责。第三十三条(转运要求)风险管控、修复活动中需要转运污染土壤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修复施工单位制定转运计划,将运输时间、方式、线路和污染土壤数量、去向、最终处置措施等,提前报所在地和接收地生态环境部门;(二)修复施工单位、运输单位和接收单位填写、运行污染土壤转运联单;(三)转运的污染土壤属于危险废物的,修复施工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要求进行处置。第三十四条(建设用地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本市实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经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污染风险评估以及相关评审后,市生态环境部门应当会同规划资源部门将需要实施风险管控、修复的建设用地地块,纳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并定期向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应当向社会公开,并根据风险管控、修复情况适时更新。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建设用地地块,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区生态环境等部门加强对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的巡查。第三十五条(建设用地调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一)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建设用地地块有土壤污染风险的;(二)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的;(三)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和曾经列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的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用途变更或者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的。前款第一项规定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地使用权人应当在接到区生态环境部门书面通知后六个月内完成;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地使用权人应当在土地用途变更或者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前完成。其他工业用地用途变更或者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前,鼓励土地使用权人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第三十六条(建设用地风险管控、修复)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中的地块,应当根据土壤污染风险评估结果,并结合相关开发利用计划,实施风险管控;确需修复的,应当开展治理与修复。土壤污染责任人或者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编制风险管控或者修复方案,报区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后实施。实施风险管控的,应当定期向区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土壤污染修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修复技术规范和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应当对涉及深基坑的土壤污染修复施工安全加强监督管理。第三十七条(优化再开发利用流程)土壤污染修复地块达到修复目标且可以安全利用的,生态环境、规划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管理等部门可以优化地块再开发利用相关审批流程,提高地块再开发利用效率。具体管理规定由市生态环境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第三十八条(农用地分类管理)本市实行农用地分类管理制度。市农业农村、绿化市容部门应当会同生态环境、规划资源部门按照土壤污染程度和相关标准,将农用地划分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实施分类管理,并进行动态调整。第三十九条(农用地保护利用和管控)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不得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已经建成的,由区人民政府责令限期关闭拆除。对安全利用类农用地地块,农业农村、绿化市容部门应当结合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等情况,制定并实施安全利用方案。农业农村、绿化市容部门应当按照安全利用方案要求定期开展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跟踪评价土壤环境质量和农产品质量变化状况,并根据协同监测与评价情况适时调整安全利用方案。对严格管控类农用地地块,农业农村、绿化市容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要求采取风险管控措施。需要采取种植结构调整、退耕还林还草、退耕还湿、轮作休耕和其他风险管控措施的,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第四十条(农用地开垦)未利用地、复垦土地等拟开垦为耕地、园地和其他种植食用农产品农用地的,区农业农村、绿化市容部门应当会同生态环境、规划资源部门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依法进行分类管理,并按照规定定期开展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第五章 保障和监督第四十一条(土壤污染防治基金)本市设立政府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的土壤污染防治基金,主要用于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和土壤污染责任人或者土地使用权人无法认定的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以及政府规定的其他事项。土壤污染防治基金的设立、运行、管理应当按照政府投资基金相关规定执行。第四十二条(信息共享)生态环境部门通过土壤污染防治综合监管平台,加强与规划资源、农业农村、住房城乡建设管理、绿化市容、水务等部门共享和利用国土空间管理和土壤污染防治基础数据、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相关信息,提高土壤污染防治综合监管水平。生态环境、规划资源、农业农村、住房城乡建设管理、绿化市容、水务等部门应当及时将前款规定的信息上传土壤污染防治综合监管平台,并进行动态更新。第四十三条(联动监管)生态环境部门应当会同规划资源、农业农村、住房城乡建设管理、绿化市容等部门建立健全土壤污染防治联动监管机制,在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监测、跨部门联合评审、农用地复垦、建设用地污染地块再开发准入和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的管理等方面加强协作,提高土壤污染防治效率。第四十四条(街镇巡查和报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发挥网格化管理作用,加强所辖区域内巡查以及土壤污染防治宣传教育和科学普及等日常工作。发现存在土壤污染隐患或者污染迹象的,应当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绿化市容等部门应当加强指导,提供支持和服务。第四十五条(人大监督)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土壤污染防治情况纳入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年度报告,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第四十六条(社会监督)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有污染土壤行为的,可以通过“12345”市民服务热线等途径进行举报,或者直接向生态环境部门和其他负有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举报。相关部门应当将举报方式向社会公布,方便公众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并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对实名举报并查证属实的,给予奖励。举报人举报所在单位的,该单位不得以解除、变更劳动合同或者其他方式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第四十七条(信用管理)市生态环境部门和其他负有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将从事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的执业情况,纳入信用系统建立信用记录,将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布。生态环境部门和其他负有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根据从事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的信用情况,实施信用分类管理。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八条(指引性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有处理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四十九条(对违反污染预防要求的处理)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未采取有效的防渗漏措施或者未进行防渗漏监测的,由生态环境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符合代履行强制执行情形的,由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处理。第五十条(对第三方单位违反技术规范的处理)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受委托从事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活动的单位未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开展调查、评估活动的,由生态环境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第五十一条(对违反转运联单要求的处理)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项规定,修复施工单位、运输单位或者接收单位未按照规定填写、运行污染土壤转运联单的,由生态环境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第五十二条(对违反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要求的处理)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土地使用权人未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由生态环境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符合代履行强制执行情形的,依法委托他人代为履行,所需费用由土地使用权人承担;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第五十三条(对违反备案要求的处理)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土壤污染责任人或者土地使用权人未按照规定将风险管控或者修复方案报区生态环境部门备案的,由生态环境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第五十四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污染土壤,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市、区人民政府或者其指定的部门、机构按照规定组织与土壤污染责任人进行磋商,要求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磋商未达成一致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七章 附则第五十五条(施行日期)本条例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 上海土壤污染防治“一网统管”
    阳春三月,申城大地呈现一片忙碌的景象:重大项目签约落地、重要设施开工建设、重点工程加速推进……全市上下正奋力把“施工图”转化为“实景画”。万物自生焉则言土。在众多催生发展活力的“火苗苗”里,地块轮转扮演了重要角色。如何保证每一块土地高效流转、安全使用,让它们成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沃土?近年来,上海市精心打造的土壤污染防治“一网统管”平台在土壤修复流转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服务保障作用。正是基于这个平台,上海市为全国提升土壤污染防治信息化监管水平做出先行探索。击破困局,打通各自为阵的信息壁垒上海市曾经承载众多大型工业企业发展,土地基底复杂,新旧矛盾交织,土壤治理修复任务非常艰巨。同时,全市各部门在土壤状况联合调查、信息共享、标准攻坚、政策协同、综合治理等方面协作不够的问题暴露得更加明显。“严峻的形势让我们认识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不是一个部门就能解决的事,必须联合多部门一同发力,合力监管。”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土壤处相关负责人介绍道。带着击破困局的勇气和决心,上海市坚决要走出一条现代化的土壤污染治理道路。为聚焦突出问题精准发力,依法推动全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在上海市人大和市政府的支持和监督下,上海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推动解决突出土壤污染问题的实施方案》,并成立了上海市土壤污染防治“一网统管”平台建设领导小组和信息化工作专班,保障和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协同监管模式的建立。近日,记者在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土壤信息化建设负责人栗小东的指引下,见到了这个土壤污染防治“一网统管”平台。在平台上,可以清楚地看到全市建设用地和农用地现状、土壤及地下水的污染分布情况、涉土污染重点监管企业的分布和关键信息等。据了解,过去,这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所需掌握的基础信息都是分散在生态环境、规划资源、绿化市容等不同的部门,数据不互通,电子化程度也不高。“一网统管”平台的建设彻底打破了数据壁垒,把分散在不同监管部门的土壤基础信息、空间信息进行了有效整合。上海市还基于信息化手段构建形成全市的土壤要素一张底图,便于监管人员全盘掌握本市的土壤环境现状,为后续工作打下了扎实的基础。多维运用,做到土壤修复流转全过程监管跟随栗小东的介绍,记者体验了平台的各项功能。首先打开的是土壤修复过程远程监管功能区。一张上海区域图上,每一个修复工地都有准确定位,可以详细查看到每个工地的信息资料、修复现场实况、环境监测信息、药剂使用情况、关键修复工艺的实时技术参数等,实现了土壤修复过程的“人、机、料、法、环”全方位监测监控。栗小东告诉记者:“通过5G网络,这些现场感知设备能够快速部署并将数据上传至平台,并进行AI智能分析,发现异常情况会自动发出预警。这样一方面是为了满足我们监管部门对过程监管的需要,另一方面,也可以帮助企业加强对自身土壤修复工程的监控和管理,简化施工流程,提高工程质量。”在生态环境工作者看来,土壤是有生命周期的,主要包括土地的收储、出让划拨、生产利用、周转变更等几个阶段,是不断循环的。这中间的每个环节,他们要实施监管,保障土壤符合安全标准。栗小东向记者介绍说,以往在土地的流通环节中,规划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都参与其中,并以线下交流方式为主,一方面沟通时效性差,疫情期间更是明显;另一方面,容易存在信息缺失,导致不安全的土壤流入生产利用环节。平台投入使用后,两个部门可以共享全市所有工业地块的环境状况。同时,在土地出让划拨之前,平台还可以通过空间计算自动识别出拟划拨地块是否满足安全利用要求,并进行智能预警提示,用信息化手段构筑起土壤安全利用防线。平台不仅仅是为监管部门提供便利,更是注入了服务功能。栗小东介绍说,平台畅通了土壤环境信息公开和全民参与监督的渠道,形成全市的土壤问题处理中心,让社会各界更好地参与到环境治理中。同时,对于企业,优化服务水平和提升监管能力并行,平台以全市的“一网通办”为依托,实现面向企业的土壤相关服务的集中化和无纸化办理,提升了企业办事效率,优化了营商环境。此外,依托“一网统管”平台,汇集分析企业落实土壤污染防治主体责任的情况,实现企业在隐患排查、自行监测、重点设施拆除备案等方面的非现场监管,实现了“两网”融合的环境治理新模式。形成标准,为全国土壤环境改善提供上海经验目前,上海市土壤污染防治“一网统管”平台已在全市范围内使用,涵盖了建设用地、农用地、地下水、涉土污染企业、第三方从业单位等八大业务的数字化监管内容,服务于市、区两级50多个监管部门,实现全市3000多个工业用地、超1万亩农用地、30多个土壤修复工地、200多家重点涉土污染企业、70多个地下水功能区、近200多家土壤从业单位的智能化监管。为了保障平台的持续运营,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会同规划资源、农业农村、绿化市容等部门联合印发《上海市土壤污染防治综合监管平台管理办法(试行)》,再次明确了各部门对监管平台的维护管理职责和数据更新要求。上海市被选定为全国唯一的以信息化为试点内容的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区。近日,生态环境部土壤生态环境司专门调研试点建设情况,认为上海市基于平台建设对污染地块和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实现跨部门联合监管,打通了国家与地方、职能部门之间的数据共认、共享、共用、共管的管理模式,加强了依法联动监管,提高了为企业服务的行政效率,对全国土壤污染防治管理工作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期望上海市在制定建设标准、完善工作流程、增加数据应用维度、强化行业管理等方面继续深化试点工作。上海市将基于土壤“一网统管”平台建设的经验和成果,建立土壤污染防治监管协同的各项业务流程和数据标准规范,助力全国土壤污染防治信息化能力建设。
  • 李福生教授团队:手持式能量色散X射线荧光光谱仪及其应用研究
    手持式能量色散X射线荧光光谱仪及其应用研究(李福生,电子科技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摘要光谱分析及信息科学被广泛应用于工业检测、污染防治等领域。X射线荧光光谱(X-Ray Fluorescence spectrometry, XRF)由于具有快速、无损、精确等优点,在环境污染监测、中草药鉴别、金属回收等方面具有十足的研究潜力和广阔的应用前景。人工智能及高端装备研究团队立足于自主研发的手持式X射线荧光光谱元素分析仪(TS-XH4000),利用X射线荧光光谱分析技术结合先进的人工智能算法开展土壤污染监测、土壤质量综合评价、铁粉元素测量等研究工作。团队研发的新一代手持式X射线荧光光谱仪采用具有可实现盲测,检出限低,可测微量元素等优势。1.引言能量色散X射线荧光光谱分析技术由于其快速、无损和精确的检测优点,目前已经被广泛应用于煤质分析、安检过程、资源勘采、货物通关、环境检测和中草药检测等领域[1][2][3]。能量色散X射线荧光光谱采用脉冲高度分析器将不同能量的脉冲分开并测量。能量色散X射线荧光光谱仪可分为具有高分辨率的光谱仪,分辨率较低的便携式光谱仪,和介于两者之间的台式光谱仪[4]。目前国内外同类手持式X射线荧光光谱分析仪主要包括美国品牌Niton生产的分析仪[5],日本生产的Olymbus光谱仪[6]和日立光谱仪[7]等。这些光谱仪普遍存在精准度一般、采购成本较高、难以单独定制等问题。而本团队设计的X射线荧光光谱仪历经几代研发,采用智能AI算法,可实现盲测,检出限低,可测微量元素;采用全球首创9mm*5mm腰形窗口,保护探头、便于测细小物品及不规则物品;安全性高,所有仪器均配有已申请专利的探头保护盖,自检安全保护;且工作状态有灯带提示,配有物料感应功能,利于物体识别,很好保护操作者的安全。本团队光谱仪的所有核心技术都归自己所有,不受国外任何技术限制。本团队所设计和研发的型号为TS-XH4000-SOIL的手持式能量色散XRF光谱仪(基于 AMPTEK INC.的 SDD 探测器)利用智能能量色散荧光分析法可以同时得到检测样品的X荧光光谱图及样品中所含元素种类和含量,测量元素范围为Na(11)-U(92)。此外,团队结合新型人工智能算法,例如BP神经网络[8]、支持向量回归[9]、贝叶斯优化算法等[10],设计了计算机校正软件,实现了基于X射线荧光光谱的中草药真伪鉴别,基于X射线荧光光谱的土壤重金属元素含量和铁粉含量的精确定量分析。2. 仪器组成本团队自主研发的手持式X射线荧光光谱仪集成先进智能算法、人体学设计外观结构、各型接口等,可在合金回收、土壤污染检测、中草药鉴别等众多领域应用。该光谱仪主要由激发源(X射线光管)、探测器、滤光片、多道脉冲幅度分析器等部分组成,结构示意图如图1所示。X射线管配有电源(最大电压50kV,最大电流200mA)。在仪器测量之前,需要先根据死时间、光谱信号噪声、光谱分辨率等指标将仪器的相关参数调整至最佳,然后通过检测纯元素的X射线光谱,完成能量刻度的定标,实现从通道数到能量刻度数的转换。接着,将定量模型算法需要的变量、算法参数、补偿系数、预处理流程等设定到主控内存中,完成采集完信号后并解析信号,最终反演物质的元素含量等信息,并通过WIFI或蓝牙将仪器所测量的精度显示到PC端。图1 手持式X射线荧光光谱仪的结构示意图本团队还设计了谱图预处理及模拟谱图生成的软件,其软件界面如图2所示。其主要功能包括:能量刻度转换、初级光源预处理、初级光源生成、Sigma计算、 XRF光谱模拟等功能。该程序可以生成多元素样本的 XRF光谱图及光谱大数据,为人工智能对样品的定性和定量分析提供数据支持,旨在实现元素的无标样的定性定量分析。图2 X射线荧光光谱分析仪控制程序主界面3. 土壤元素实验分析土壤质量综合评价与土壤中各种元素的含量有着密切的联系。因此本实验研究了XRF技术结合SVR算法定量分析土壤中铜(Cu)元素含量的可行性。如图3所示,本实验使用的设备是由课题组研究生产制造的手持式ED-XRF光谱仪,型号为TS-XH4000-SOIL,该设备的X射线管在45KV和25uA下正常工作。实验中采用了55个国标样品作为土壤标准样品,样本中每个待测元素都具有足够宽的含量范围和适当的含量梯度。图3 土壤样本与XRF光谱仪在验证中,将实验样品分为训练集和测试集两个集合,分别用于外部验证和内部验证。然后,基于灵敏度分析得出Cu元素主要受到Fe、Co、Ni、Cu等组分信息的影响,选择最优输入特征为该4种元素。使用最优输入特征和全部特征作为输入,基于贝叶斯优化算法找到最优模型参数,分别建立了预测土壤样品Cu元素含量的SVR定量预测模型。同时以全部特征作为输入建立了单参数PLS模型,通过5倍交叉验证(CV)选择单参数PLS模型的最优主成分个数为9。基于校准集数据分别建立了三种模型,利用这些模型对13个测试集和42个训练集数据中的Cu元素含量进行预测,结果如图4所示。图4 Cu元素的预测结果 (a):经过特征降维的SVR模型 (b):全部特征作为输入的SVR模型 (c):PLS模型可以看到,对训练集数据进行直接预测时,采用全部特征作为输入的SVR模型取得了最好的效果,其预测结果和原数据几乎一致(R2C= 0.9988, RMSEC = 6.9356),然而,对于测试集数据采用全部特征作为输入的SVR模型获得了非常差的结果(R2P= 0.9146, RMSEP = 73.8296)。基于4个高灵敏度特征的SVR在预测测试集时获得了非常好的效果(R2P= 0.9918, RMSEP = 22.8803),预测数据的一致性较好。在XRF技术结合SVR定量分析中,变量选择对于测试集的预测精度有关键作用。4. 中草药元素实验分析本实验采用30份金银花样品主要选择产地为山西、河南、湖南与广西省,其中每个产地各选择5份,共20份,并将样本命名为JYH-01~JYH-30。7份外观相似的山银花样品,产地为湖南省,样本命名为SYH01~SYH-07。3份粉末相似的商陆、多穗金粟兰、宽叶金粟兰样本,命名为DB-01~DB-03。三类真伪中药材的XRF数据集各有其特有的性质,本文使用t-SNE算法可以提取出三组XRF数据集的前350 维特征,将这些特征降维映射至二维图片中进行可视化分析,如图5所示。可以明显的看出这三组真伪中药材的 XRF数据集在图片二维空间中位于三簇不同的位置。从而三组样本在含有以上5种元素重要相关信息的350维数据在映射至二维中有了明显的区分,比原始XRF光谱图更容易理解与分析。图5 基于金银花、外观相似伪样本、粉末相似伪样本三组XRF样本集的t-SNE特征降维可视化图为更直观地了解这土壤和中草药XRF数据集的固有特性,利用t-SNE算法将350维的XRF特征映射到二维空间并在同一幅图中进行可视化分析。如图6所示,两个数据集在二维空间聚集成了两个分布位置不同的簇。首先,两组样本在含有重要相关信息的350维数据在二维图中有了明显的区分,比原始XRF反射光谱图更易于分辨。图6 两组XRF样本集的t-SNE特征降维可视化图5. 铁粉元素测量及实验分析针对手持式X射线荧光分析技术在铁粉行业的应用,本团队开展X射线荧光背景散射内标法用于铁粉元素测量的应用研究。首先,通过低电压高电流、高电压低电流、不同采集板的增益,选择合适的设备参数获取较优的特征X射线信号。接着,分别采用SiPIN、SDD类型探测器的手持式X射线荧光分析仪建模,Si-Kα峰、Fe-Kβ峰加背景散射线内标对铁粉中的元素含量进行建模。最后,根据含量已知的铁粉样品对所建立模型的确定度系数R2和均方根误差RMSE进行评估,选出不同场景情况下合适的应用模型。表1 SiPIN探测器时铁粉中Fe元素预测结果表2 SiPIN探测器时铁粉中Si元素预测结果表3 SDD探测器时Fe元素预测结果表4 SDD探测器时Si元素预测结果如表1和表2所示,为采用SiPIN探测器的建模结果。Si-Kα峰加背景散射线内标的结果,R2为0.9070, RMSE为0.0007; Fe-Kβ峰加背景散射线内标法的结果,R2为0.88,RMSE为0.0037。如表3和表4所示,为采用SDD探测器的建模结果。Si-Kα峰加背景散射线内标的结果,R2为0.9869,RMSE为0.0002; Fe-Kβ峰加背景散射线内标的结果,SDD探测器Fe建模结果,R2为0.9099,RMSE为0.0033。采用SDD探测器定量结果验证结果更好,这与SDD探测器性能良好有关。6. 总结本团队基于自主设计和研发的手持式ED-XRF光谱仪,结合人工智能算法对土壤重金属元素含量、中草药成分和铁粉元素含量进行准确定性、定量分析。所设计的TS-XH4000-SOIL光谱仪具有高精度和高可靠性,提出的先进人工智能算法框架可以有效校正土壤和铁粉XRF光谱和待测元素含量的复杂映射关系。因此,本团队研发的光谱仪和相应的人工智能算法软件在环境监测和保护、冶金行业及其他分析化学领域都有着广泛重要的应用。参考文献[1] 甘婷婷, 赵南京, 殷高方, et al. 水体中铬,镉和铅的X射线荧光光谱同时快速分析方法研究简[J]. 光谱学与光谱分析, 2017, 37(6):7.[2] 王袆亚, 詹秀春, 袁继海,等. 偏振能量色散X射线荧光光谱测定地质样品中铷锶钇锆元素不确定度的评估[C]// 第八届全国X射线荧光光谱学术报告会.0.[3] 张辉, 刘召贵, 殷月霞,等. 能量色散X射线荧光光谱法测定中草药中的Cd元素[J]. 分析测试技术与仪器, 2019, 25(3):5.[4] 张颖, 汪虹敏, 张辉,等. 小型台式EDXRF现场快速测定深海沉积物中稀土元素[J]. 海洋科学进展, 2019, 37(1):11.[5] Ene A, Bosneaga A, Georgescu L. Determination of heavy metals in soils using XRF technique[J]. Rom. Journ. Phys, 2010, 55(7-8): 815-820.[6] Adame A. Development of an automatic system for in situ analysis of soil using a handheld Energy Dispersive X-Ray Fluorescence (EDXRF)[J]. 2020.[7] Antunes V, Candeias A, Carvalho M L, et al. GREGÓRIO LOPES painting workshop: characterization by X-ray based techniques. Analysis by EDXRF, μ-XRD and SEM-EDS[J]. Journal of Instrumentation, 2014, 9(05): C05006.[8] Li F, Yang W, Ma Q, et al. X-ray fluorescence spectroscopic analysis of trace elements in soil with an Adaboost back propagation neural network and multivariate-partial least squares regression[J]. Measurement Science and Technology, 2021, 32(10): 105501.[9] Yang W, Li F, Zhao Y, et al. Quantitative analysis of heavy metals in soil by X-ray fluorescence with PCA–ANOVA and support vector regression[J]. Analytical Methods, 2022, 14(40): 3944-3952.[10] Lu X, Li F, Yang W, et al. Quantitative analysis of heavy metals in soil by X-ray fluorescence with improved variable selection strategy and bayesian optimized support vector regression[J]. Chemometrics and Intelligent Laboratory Systems, 2023, 238: 104842.作者简介李福生,电子科技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在核粒子能谱分析、蒙特卡洛模拟、人工智能与云计算技术、模式识别及智能系统、控制科学及多智能体、智能制造及智慧工厂等方面的研究与应用成果斐然,具有丰富的理论研究基础和工程应用经验。曾就职于美国GE-贝克休斯公司、荷兰皇家壳牌集团等国际 500强企业的科研院,并兼任美国北卡罗莱纳州立大学客座教授。近年来在国际权威杂志发表高水平论文30多篇,拥有2项国际发明专利和50多个国内专利,出版学术专著1册,参与多个国际重大研发项目。在仪器研制方面,成功研发了多代高精度手持式X射线光谱成分分析仪,且已经过上海市计量测算技术研究中心的专业鉴定,具有高灵敏度、高准确度、快速无损等特性,可广泛应用于石油、天然气煤层气勘探与开采,铀矿探测以及金属、食物、植物、土壤的检测等,对实现我国在地质考古、公共安全、环境保护、食品安全等领域的探测设备核心部件的升级及市场国产化产生了重大影响。e-mail:lifusheng@uestc.edu.cn
  • 关于印发《神木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神木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p p   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切实加强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陕西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陕政发〔2016〕52号)和《榆林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榆政办发〔2017〕4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p p    strong 一、总体要求 /strong /p p   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榆林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立足我市实际,着眼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保护和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为神木率先建成小康社会提供环境保障。 /p p   strong  二、工作目标 /strong /p p   到2018年,全面摸清我市土壤环境状况,明确土壤环境保护优先区域,建立严格的耕地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保护制度,确保全市耕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点位达标率不低于国家、省、榆林市级下达的目标值 到2020年,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到2030年,建成全市土壤环境保护体系,使土壤环境质量得到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p p    strong 三、主要指标 /strong /p p   (一)到2018年,完成全市土壤环境污染调查,绘制土壤环境质量表。基本建成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对全市60%的耕地和服务人口1000人以上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开展例行监测 全面提升土壤环境综合监管能力,初步控制被污染土地开发利用的环境风险,对调查中发现的污染土壤实施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针对土壤污染不同种类类型,各选取1-3个开展治理修复试点。促进土地利用与土壤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p p   (二)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 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 土壤环境质量点位达标率不低于85% 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点位达标率不低于82%。 /p p   (三)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8%以上 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 土壤环境质量点位达标率不低于90% 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点位达标率不低于85%。 /p p    strong 四、重点任务 /strong /p p   (一)开展土壤污染现状调查 /p p   1.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根据土壤环境质量国省控监测点位设置要求,结合我市土壤污染因子和特征污染物情况,合理增加土壤监测点和监测项目,建成符合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的全覆盖网络。(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国土局、农业局、林业局,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部门,其他为配合部门,下同。) /p p   2.完成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在现有土壤调查和例行监测及专项研究的基础上,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18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 2020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每10年开展1次。(责任单位:市环保局、财政局、农业局、国土局、林业局,卫计局,各镇办,以下均需镇办参与,不再列出) /p p   3.健全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2018年底前,建成覆盖环境保护、国土资源、住建、农业、林业、工贸等部门相关数据信息的土壤环境管理基础数据库,同步建成全市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借助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拓宽数据获取渠道,实现数据动态更新。加快数据共享。编制资源共享目录,明确共享权限和方式,发挥土壤环境大数据在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农林生产及趋势研究等方面的作用。(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发改局、科技局、工贸局、国土局、住建局、农业局、林业局、卫计局) /p p   (二)确定管理重点行业和区域及主要污染物 /p p   1.明确土壤污染管理重点行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类别划分,结合神木资源开发特性,将煤炭资源开发企业、化工企业等行业企业纳入到神木市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见附件1),严格落实重点企业环评和“三同时”制度,加强管理,加大监测频次,确定重点监管企业主要污染物种类及数量。(责任单位:市环保局、能源局、工贸局、兰炭产业服务中心) /p p   2.划定土壤污染治理重点区域。以生态功能区划分为依据,结合生态红线划定结果,加强对工业聚集区的管理,尤其是大宗固体废弃物堆存场所的管理(名单见附件5),自2018年起,全面开始对大宗固体废弃物堆存场所进行整顿与治理,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完善覆土、碾压、排洪、堤坝加固等隐患排查和治理措施的制定与落实,严格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对堆存场所周边的土壤与地下水进行定期检测,将环境风险降到最低。(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国土局、能源局) /p p   (三)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 /p p   1.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按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三个类别,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划为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划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的划为严格管控类。以水源地(名单见附件2)和基本农田(名单见附件4)为重点,分别采取相应管理措施,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以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为依据,开展耕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开展以蔬菜主产区(名单见附件3)为重点的土壤污染治理试点工作,2020年底前完成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并建立完善分类清单。逐年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定期对各类别耕地面积、分布等信息进行更新。逐步开展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等工作。(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农业局、环保局、林业局) /p p   2.严格优先保护类耕地保护。禁止在优先区域内新建有色金属、皮革制品、石油煤炭、化工医药、铅蓄电池制造等排放重金属、持久性和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的项目,从严控制在优先区域周边新建可能影响土壤环境质量的项目。对严重影响优先区域土壤环境质量的工矿企业,要予以限期治理,未达到治理要求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法责令停业或关闭,并对其造成的土壤污染进行治理。推行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少耕免耕、粮豆轮作、农膜减量与回收利用等措施。农村土地流转的受让方要履行土壤环境保护的责任,避免因过度施肥、滥用农药等掠夺式农业生产方式造成土壤环境质量下降。对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减少或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地区,要预警提醒并依法采取环评限批等限制性措施。(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农业局、发改局、环保局、水务局) /p p   3.着力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况,结合当地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种植业结构调整、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等措施,确保耕地安全利用,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农业部门要加强农产品质量检测,加强对农民、农民合作社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到2020年,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基本实现安全利用。(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国土局) /p p   4.严格管控重度污染耕地。对重度污染耕地要严格管制用途,依法将其划定为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禁止种植粮食等农作物和牧草,有序开展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对于威胁地下水和饮用水水源安全、涉重金属和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要制定土壤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并落实有关措施。到2030年,重度污染耕地全部完成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发改局、财政局、国土局、环保局、水务局、林业局) /p p   5.加强林地草地园地土壤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林地、草地、园地的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完善生物农药、引诱剂管理制度,加大使用推广力度。将重度污染的牧草地集中区域纳入禁牧休牧实施范围。加强对重度污染区域产出食用农(林)产品的质量检测,发现超标的,要采取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进行管控。(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农业局、畜牧局) /p p   (四)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 /p p   1.建立调查评估制度。按照国家发布的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规定,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 已经收回的,由收储土地部门负责开展调查评估。自2018年起,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政府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将调查评估结果向所在地环保、规划、国土部门备案。经评估认定对人体健康有严重影响的污染地块,要采取措施防止污染扩散,治理达标前不得用于住宅开发、公共设施建设用地和农用地。(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国土局、住建局、卫计局) /p p   2.按用途明确管理措施。自2018年起,要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情况,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结果,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进入用地程序。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开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环境监测 发现污染扩散的,及时采取污染物隔离、阻断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国土局、住建局、水务局) /p p   3.落实建设用地监管责任。国土部门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对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的监管。住建部门要结合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城乡用地评定标准》,为合理选择城乡发展用地提供依据。环保部门要会同国土、住建部门开展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加强对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活动的监管。建立国土、住建、环保等部门间的信息沟通机制,实行联动监管。(责任单位:市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 /p p   4.建立用地准入制度。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国土、规划等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时,应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责任单位:市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 /p p   (五)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 /p p   1.确定土壤环境保护优先区域。以耕地、服务人口1000人以上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为重点,确定土壤环境保护优先区域,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除中省榆林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不得占用。市国土局要提出优先区域的划分方案,明确优先区域的范围和面积,报市政府批准。制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土壤环境保护制度,市环保局应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土壤环境定期监测,在瑶镇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陆域一级保护区内,开展土壤理化指标、重金属及有机污染物监测。调查水源地周边的自然生态环境及污染源情况,开展土壤污染风险评估。(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国土局、农业局、水务局、住建局、卫计局,其中,划定耕地土壤环境保护优先区域以国土局为主,划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保护优先区域以环保局为主。) /p p   2.加强未利用地环境管理。按照科学有序原则开发利用未利用地,防止造成土壤污染。拟开发为农用地的,市国土局要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 不符合相应标准的,不得种植食用农产品。要加强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保护,定期开展巡查。依法严查向沙漠、湿地、盐碱地、沼泽地等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违法行为。加强对矿山、油田等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影响区域内未利用地的环境监管,发现土壤污染问题,及时督促采取防治措施。探索利用煤矸石、粉煤灰等低污染固体废物开展回填造地试点,推动利用燃煤电厂脱硫石膏改良盐碱地土壤试点。(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国土局、发改局、公安局、水务局、农业局、林业局) /p p   3.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要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 需要建设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环保部门做好有关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自2017年起,市政府要与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相关措施和责任,并将责任书内容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p p   4.强化空间布局管控。鼓励工业企业集聚发展,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减少土壤污染。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扩建有色金属冶炼、煤化工、兰炭等行业企业 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产业结构调整和化解过剩产能等,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现有企业。结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土壤污染防治需要,科学布局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置、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设施和场所,合理确定畜禽养殖布局和规模。(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工贸局、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水务局、畜牧局、林业局) /p p   (六)加强污染源监管 /p p   1.严格环境准入。严格执行规划环评和建设项目环评有关政策规定,对重点规划环评和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天然气开采炼制、煤化工、危险废物、加油站等可能对土壤造成重大影响的项目,要将土壤环境影响评价作为环评的重要内容,并监测特征污染物的土壤环境质量本底值,防止新建项目对土壤造成新的污染。(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发改局、国土局、工贸局、兰炭产业服务中心) /p p   2.严格企业污染土壤环境监管。确定排放有机污染物、冶炼废渣等有毒有害污染物的企业为神木市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企业名单实行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布。列入名单的企业要对排放的污染物和企业用地的土壤环境质量进行自行监测,确保达标排放,结果向社会公开。定期对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开展监测,数据及时上传省市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结果作为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的重要依据。列入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应当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鼓励和支持企业发展循环经济。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对超标排放造成土壤污染的企业要挂牌督办,限期治理,对治理后仍不能达标的企业要坚决关停。禁止工矿企业在废水、废气和废渣处置过程中将污染物向土壤环境转移。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兰炭等行业企业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要事先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并报所在地环保、工贸部门备案 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安全处理处置,防范拆除活动污染土壤。(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工贸局、兰炭产业服务中心) /p p   3.加强涉重金属企业污染防控。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落实相关总量控制指标,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业、关闭,并将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开。制定重金属相关行业准入条件,禁止新建落后产能或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建设项目。鼓励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生产工艺和技术,到2020年重金属排放量与2013年相比下降10%。(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发改局、工贸局) /p p   4.加强工业废物规范化处理处置。全面整治煤矸石、泥浆岩屑、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冶炼渣、电石渣、焦油渣、污油泥以及脱硫、脱硝、除尘等产生固体废物的堆存场所,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制定整治方案并有序实施。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引导有关企业采用先进适用加工工艺、集聚发展,集中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责任单位:市发改局、环保局、工贸局、国土局) /p p   5.控制农药化肥污染。科学施用化肥,鼓励农民增施有机肥,减少化肥使用量。禁止使用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肥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高毒、高残留农药使用的管理规定,建立农药包装容器等废弃物回收制度。禁止在农业生产中使用含重金属、难降解有机污染物的污水以及未经检验和安全处理的污水处理厂污泥、清淤底泥等。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肥料。到2020年,完成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提高到90%以上。(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发改局、环保局、住建局、供销社) /p p   6.加强废弃农膜回收利用。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不合格农膜的行为。建立健全废弃农膜回收贮运和综合利用网络,鼓励废弃农膜回收和综合利用。到2020年,力争实现废弃农膜全面回收利用。(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发改局、工贸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供销社) /p p   7.全面落实畜禽养殖禁养、限养制度。加强畜禽规模养殖备案管理,建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信息系统。坚持种养结合、资源综合循环利用,推进以草(料)定畜、以地定养。支持畜禽养殖大镇开展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镇创建,改造提升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环保设施装备,支持重点区域畜禽无害化处理场所建设,推广应用经济、高效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控技术措施,到2020年,畜禽规模养殖粪污等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率和资源化利用率达95%以上。(责任单位:市畜牧局、环保局、农业局、发改局) /p p   8.加强灌溉水水质管理。开展灌溉水水质监测。灌溉用水应符合农田灌溉水水质标准。对因长期使用污水灌溉导致土壤污染严重、威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及时调整种植结构。(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农业局) /p p   9.减少生活污染。完善生活垃圾收集处置网络建设,不断提升废弃物资源综合循环利用水平,促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收集、利用、处置的专业化、市场化、产业化。开展餐厨垃圾处理和生活垃圾分类,推广实行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规范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及时清运、定点堆放,合理再生利用,资源利用率达到30%以上。整治非正规垃圾填埋场,鼓励将处理达标后的污泥资源化利用。建立村庄保洁制度,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深入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2020年前,新增完成50个行政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强化废氧化汞电池、镍镉电池、铅酸蓄电池和含汞荧光灯管、温度计等含重金属废物的安全处置。减少过度包装,鼓励使用环境标志产品。(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发改局、工贸局、财政局、环保局) /p p   (七)开展污染治理与修复 /p p   1.明确治理与修复主体。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要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责任主体发生变更的,由变更后继承其债权、债务的单位或个人承担相关责任 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或双方约定的责任人承担相关责任。责任主体灭失或责任主体不明确的,由市政府依法承担相关责任。(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国土局、农业局、住建局) /p p   2.制定治理与修复规划。以重污染工矿企业、集中污染治理设施周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废弃物堆存场地等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有关镇办要按照先规划后实施、边调查边治理的原则,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制定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确定治理与修复目标、优先区域、主要任务和进度安排,建立项目库。各镇办、各部门土壤污染治理规划报市环保局备案完成。(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国土局、住建局、农业局) /p p   3.有序开展治理与修复。综合考虑土壤污染类型、土地利用类型等因素,选择被污染地块集中分布的典型区域,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2018年底前开展1个、2020年前开展5个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农业局、环保局、住建局) /p p   4.强化治理与修复工程监管。治理与修复工程原则上在原址进行,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污染土壤挖掘、堆存等造成二次污染 需要转运污染土壤的,有关责任单位要将运输时间、方式、线路和污染土壤数量、去向、最终处置措施等,提前向所在地和接收地镇办报告。工程施工期间,责任单位要设立公告牌,公开工程基本情况、环境影响及其防范措施 所在地镇办要对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工程完工后,责任单位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治理与修复效果进行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按照国家相关责任追究办法实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终身责任制。(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国土局、住建局、农业局) /p p   5.监督目标任务落实。市环保局要委托第三方机构按照国家出台的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评估办法,对区域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进行综合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定期向省市环保部门报告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进展,省市环保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督导检查。(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国土局、住建局、农业局) /p p    strong 五、保障措施 /strong /p p   (一)提升土壤污染防治水平 /p p   1.开展土壤污染防治研究。加强对土壤环境保护研究的资金扶持,制定优惠政策,积极与省内外高校、科研机构深入合作,探索开展不同污染类型土壤修复技术、生态恢复与综合开发、污染物迁移分布规律、土壤污染与人群健康风险评价等方面基础研究。配备土壤污染防治先进软硬件技术设施和装备,联合建设土壤污染防治实验室、科研基地。在市重点研发计划中研究设立土壤污染防治科技重点专项,重点突破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土壤无害化处理等关键技术。(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发改局、教育局、工贸局、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农业局、卫计局、林业局) /p p   2.加大科研技术推广应用。探索建立我市土壤污染防治、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积累性风险防控及生活垃圾分类后处理技术等科研技术体系。探索区别于传统填埋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技术,研究资源化处理的新模式。综合土壤污染类型、程度和区域代表性,针对典型受污染农用地、污染地块,2020年底前,分批实施5个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根据试点情况,对易推广、成本低、效果好的适用技术加大推广应用。(责任单位:市环保局、财政局、科技局、国土局、住建局、农业局) /p p   3.建立成果转化应用平台。推进土壤污染防治科技成果转化,建设以环保为主导产业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等一批成果转化平台。开展技术交流,引进土壤污染风险监测预警、土壤污染物快速检测、污染土壤修复再生开发和风险管控策略等先进管理和技术。(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发改局、教育局、工贸局、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农业局) /p p   4.促进土壤治理与修复产业发展。放开服务性监测市场,鼓励社会机构参与土壤环境监测评估等活动。推动建设产业化示范基地,通过工作开展,总结经验,探索符合我市实际的污染场地治理与管理模式。规范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从业单位和人员管理,建立健全监督机制。(责任单位:市发改局、科技局、工贸局、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农业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p p   (二)构建土壤环境管理体系 /p p   1.完善管理体制。按照“国家统筹、省负总责、市县落实”原则,强化政府主导作用,鼓励社会参与,建立完善我市土壤环境管理体制,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属地责任。建立土壤污染防治联动协作机制。新建开发区应制定建设及利用过程中的土壤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制度,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加强土壤环境保护。(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发改局、科技局、工贸局、财政局、国土局、住建局、农业局) /p p   2.完善地方立法,加强执法力度。严格执行国家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方面有关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研究制定并实施我市土壤污染防治地方性法律法规。充分发挥环境监管网络作用,加强土壤环境日常监管执法。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保护局牵头,市场监督管理局、安监局、工贸局、国土局、公安局、农业局、林业局) /p p   3.加强监管能力。加强全市环境监测、执法等能力建设,加强土壤污染防治人才培养、技术培训,提升土壤监测能力,加快建设标准化实验室,构建土壤环境监测体系、建设土壤环境事故应急系统、购置土壤采样与分析仪器设备、土壤环境执法检测设备等。完善各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加强环境应急管理、技术支撑、处置救援队伍等应急能力建设。全市环境监测系统要完成土壤监测能力提升,具备土壤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和设备,满足全市土壤环境监测需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发改局、国土局、环保局、水务局、农业局、林业局、人社局、科技局、教育局) /p p   4.完善激励机制。研究制定相关激励政策,鼓励并扶持企业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清洁生产、农用资源综合利用、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等项目。(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发改局、工贸局、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农业局、地税局、兰炭产业服务中心、供销社) /p p   5.开展防治试点。2018年底前,在永兴办事处启动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试点,在土壤污染源头预防、治理与修复、监管能力建设等方面先行探索,力争到2020年,先行区土壤环境保护得到明显加强。(责任单位:市环保局、财政局、发改局、国土局、住建局、农业局、林业局) /p p   6.带动资本投入。充分利用好中省市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加大土壤污染防治投入力度,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带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开展土壤环境监测、调查、风险评估、治理与修复、监督管理等工作。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和“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带动社会资本投入污染土壤治理。建立长效的资金投入机制,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推动受污染耕地和以政府为责任主体的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促进多元融资,发挥政策性和开发性金融机构引导作用,为重大土壤污染防治项目提供支持。鼓励和引导涉重金属等环境高风险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责任单位:市发改局、环保局、财政局、国土局、水务局、农业局、人行) /p p   7.扩大公众监督。根据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和调查结果,适时发布全市土壤环境状况。重点行业企业要依据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排放总量,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实行有奖举报,鼓励公众通过“12369”环保举报热线、信函、电子邮件、政府网站、微博、微信平台等途径,对超标排放废水、废气,乱倒废渣、污泥等污染土壤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发挥“塞上环保世纪行”、“环保窗口专栏”和“环保热线”等作用,为公众、社会组织提供土壤污染防治培训和咨询,支持各类环保志愿团体参与土壤污染防治相关工作。(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国土局、住建局、农业局) /p p   8.推动公益诉讼。鼓励有关社会团体组织依法对污染土壤等环境违法行为提起公益诉讼。各镇办和有关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相关案件办理工作和检察机关的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工作。(责任单位:市检察委、法院、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水务局、农业局、林业局) /p p   9.开展全民宣传教育。制定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方案。结合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世界土壤日、世界粮食日、全国土地日等主题宣传活动,组织举办多种形式的环保宣传教育活动,对企业和相关单位、学校、社区、农民等,进行土壤污染防治宣传和培训,普及土壤环境保护知识,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为公众树立保护土壤人人有责的意识,营造土壤环境保护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形成绿色发展生活方式。(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环保局、教育局、国土局、住建局、农业局、文广局、粮食局、科协) /p p   (三)夯实土壤污染治理责任 /p p   1.落实镇办主体责任。镇办是落实本工作方案的主体。各镇办要于2018年底前,分别制定并公布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确定重点任务和工作目标,落实责任主体。每年度制定年度实施方案,明确重点任务实施进度。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强化监督管理,抓好工作落实。(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发改局、财政局、国土局、住建局、农业局) /p p   2.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建立全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加强部门配合,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配合牵头部门,协同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对于污染超标的土地,按照土地归属权的划分,实施污染治理,对于国有土地,督促镇办落实污染防治监管责任,必要时约谈相关负责人。市环保局要抓好统筹协调,每年1月底前,将上年度工作进展情况向市政府报告。(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发改局、科技局、工贸局、财政局、国土局、住建局、水务局、农业局、林业局、兰炭产业服务中心) /p p   3.追究排污企业污染土壤责任。各排污企业要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和制度,加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开展自行监测,确保重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落实治污减排、环境风险防范等责任,造成土壤污染的,必须承担损害监测与评估、治理与修复、赔偿等法律责任。逐步建立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企业行业自律机制,市属企业和国有企业要带头落实。(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国土局) /p p   4.实行严格的目标考核制度。市政府与各镇办签订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分年度对各镇办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建立土壤污染防治督查制度,每年度对各镇办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情况进行督查和评估。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增加土壤污染防治内容。2020年,对本工作方案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和考核结果上报市政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委组织部、审计局) /p p   评估和考核结果作为土壤污染防治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依据。(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环保局) /p p   对年度评估结果较差或未通过考核的镇办,提出限期整改意见,整改完成前,对该镇办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 整改不到位的,约谈有关镇办及其相关部门负责人。对土壤环境问题突出、区域土壤环境质量明显下降、防治工作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约谈有关镇办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对失职渎职、弄虚作假的,区分情节轻重,予以诫勉、责令公开道歉、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 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调离、提拔或者退休的,也要追究终身责任。(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委组织部、监察委) /p p   《神木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是市委、市政府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系统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部署,各镇办、有关部门要全面履行主体责任,强化行业监管,建立协作机制,认清形势、统一思想、坚定信心、狠抓落实,切实加强土壤环境保护,确保全市土壤污染防治目标如期实现。 /p p   附件: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1. /span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doc.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807/ueattachment/6b27a594-59c9-4d69-b7ac-547ea82d6e7c.doc"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神木市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doc /span /a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2. /span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doc.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807/ueattachment/210d4fa8-a633-4369-a78e-03d1535aaea2.doc"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神木市水源保护区名单.doc /span /a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3. /span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doc.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807/ueattachment/5639d47e-ea41-47ef-bb74-ee61e51ee574.doc"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神木市蔬菜生产基地.doc /span /a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4. /span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doc.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807/ueattachment/4a62eb40-3205-41f9-a514-75ace5942324.doc"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神木市粮食生产区.doc /span /a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5. /span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doc.gif"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807/ueattachment/ce161a33-91ff-43cb-a356-6e70ca87d140.doc"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神木市大宗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清单.doc /a /span /p
  • 《甘肃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发布:重点监测重金属和有机污染
    2017年1月3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印发《甘肃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工作方案》规定,全面强化监管执法。明确监管重点,重点监测土壤中镉、汞、砷、铅、铬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重点监管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开采、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以及产粮(油)大县、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等区域。  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统一规划、整合优化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2017年底前,完成全省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设置,建成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充分发挥行业监测网络作用,基本形成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各市州、县市区可根据工作需要,补充设置监测点位,增加特征污染物监测项目,提高监测频次。 2020年底前,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所有县市区全覆盖。  《工作方案》原文如下: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甘肃矿区办事处,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省属有关企业:  现将《甘肃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甘肃省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28日甘肃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土壤污染防治,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结合甘肃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以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建设用地准入管理为重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为建设生态安全屏障综合试验区提供环境安全支撑,努力建设经济发展、山川秀美、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的幸福美好新甘肃。  (二)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省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到2030年,全省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  (三)主要指标。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8%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8%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1.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在环境保护、农牧、国土资源等部门现有相关调查基础上,编制全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18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 2020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加大对市、县两级详查工作的技术指导、人员培训,做好质量保证与控制、数据分析评价和成果集成。按照国家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每10年开展1次调查。(省环保厅牵头,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农牧厅、省卫生计生委参与,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甘肃矿区办事处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甘肃矿区办事处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2.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统一规划、整合优化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2017年底前,完成全省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设置,建成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充分发挥行业监测网络作用,基本形成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各市州、县市区可根据工作需要,补充设置监测点位,增加特征污染物监测项目,提高监测频次。2020年底前,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所有县市区全覆盖。全省每年至少开展1次土壤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培训,各市州、县市区要开展相应的培训,提升监测技术人员能力和水平。(省环保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国土资源厅、省农牧厅等参与)  3.构建土壤环境信息管理平台。利用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建立全省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构建全省土壤环境信息管理平台。借助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拓宽数据获取渠道,实现数据动态更新。加强数据共享,编制资源共享目录,明确共享权限和方式,发挥土壤环境大数据在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按照国家统一要求,将环境保护、农牧、国土资源等部门相关数据上报国家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及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并及时更新。(省环保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信委、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农牧厅、省林业厅、省卫生计生委等参与)  (二)切实抓好未污染土壤保护。  1.强化空间布局管控。加强规划区划和建设项目布局论证,推动实现土地集约、高效、可持续利用。根据土壤等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区域功能定位、空间布局。规划部门在制定城乡规划、发放选址意见书,国土资源部门在用地预审,环境保护部门在环评审批等环节,要将地块环境质量作为重要参考因素。鼓励工业企业集聚发展,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减少土壤污染。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焦化等行业企业 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产业结构调整和化解过剩产能等,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现有企业。结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土壤污染防治需要,科学布局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置、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设施和场所,合理确定畜禽养殖布局和规模。(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信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牧厅、省林业厅等参与)  2.科学管理未利用地。按照科学有序原则开发利用未利用地,防止造成土壤污染。拟开发为农用地的,有关县市区政府要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不符合相应标准的,不得种植食用农产品。各地要加强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保护,定期开展巡查。依法严查向沙漠、滩涂、盐碱地、沼泽地等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违法行为。加强对矿山、油田等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影响区域内未利用地的环境监管,发现土壤污染问题的,要及时督促有关企业采取防治措施。(省环保厅、省国土资源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水利厅、省农牧厅、省林业厅等参与)  3.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要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重点从选址和规划符合性、区域环境容量、清洁生产水平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和防控环境风险的具体措施。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需要建设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省环保厅负责)  各级发展改革、国土资源、建设以及其他有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能范围内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自2017年起,有关市、县级政府要与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相关措施和责任,责任书向社会公开。(省环保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等参与)  (三)深入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  1.划定土壤环境质量类别。按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严格管控类3个类别。以耕地为重点,分别采取相应管理措施,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按照“先急后缓、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依据国家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开展耕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在试点基础上有序推进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逐步建立分类清单,2020年底前完成。划定结果由省政府审定后,数据上传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定期对各类别耕地面积、分布等信息进行更新。(省环保厅、省农牧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等参与)  以保障食用林产品安全和饮用水安全为核心,积极推进林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到2020年,力争完成重要林果、林药产品集中生产区林地的土壤环境质量划定工作,后期逐步开展重要饮用水源地、水库周边及江河两岸林地土壤环境质量划定工作。有条件的市州要逐步开展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土壤质量类别划定等工作。(省林业厅牵头,省环保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农牧厅参与)  2.加大保护力度。各地要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项目不得占用。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向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地区倾斜。(省国土资源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等参与)  农村土地流转的受让方要履行土壤保护的责任,避免因过度施肥、滥用农药等掠夺式农业生产方式造成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省农牧厅、省林业厅牵头,省环保厅等参与)  重点围绕“提质、节地、节肥、节水”,推行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少耕免耕、粮豆轮作、农膜减量与回收利用等措施,改良土壤,培肥地力,消除或减轻使用化肥、农药和除草剂等对土壤的污染。(省农牧厅负责)  产粮(油)大县要于2018年底前制定完成土壤环境保护方案。(省环保厅牵头,省农牧厅、省国土资源厅等参与)  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现有相关行业企业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快提标升级改造步伐。(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信委等参与)  省政府将对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减少或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县市区,进行预警提醒并依法采取环评限批等限制性措施。(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农牧厅负责)  3.推进安全利用。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况,安全利用类耕地集中的县市区要结合当地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按照国家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指南,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强化农产品质量检测,到2020年,建成布局合理、职能明确、功能齐全、运行高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满足农产品全过程质量安全监管和现代农业发展的需要。加强对农民、农民合作社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到2020年,完成国家下达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任务。(省农牧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省质监局等参与)  4.实施严格管控。加强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省农牧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参与)  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有关县市区要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并落实有关措施。(省环保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省农牧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参与)  研究将严格管控类耕地纳入国家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实施范围,制定实施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计划。在庆阳市环县、白银市会宁县实行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省农牧厅、省林业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参与)  5.加强林地草地园地土壤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林地、草地、园地的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完善生物农药、引诱剂管理制度,加大生物防治比例,减少农药使用量。优先将重度污染的牧草地集中区域纳入禁牧休牧实施范围。全面开展林地、园地产出食用农(林)产品质量检测,发现超标的,要采取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省林业厅、省农牧厅负责)  (四)严格落实建设用地准入管理。  1.建立调查评估制度。自2017年起,依据国家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规定,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向所在地环境保护、城乡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备案 已经收回的,由所在市、县级政府负责开展调查评估。自2018年起,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所在市或县级政府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向上一级环境保护、城乡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备案。(省环保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参与)  2.分用途加强环境管理。自2017年起,各地要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情况,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结果,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进入用地程序。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由所在地县级政府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开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环境监测。发现污染扩散的,有关责任主体要及时采取污染物隔离、阻断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省国土资源厅牵头,省环保厅、省建设厅、省水利厅等参与)  3.落实监管责任。各级城乡规划部门要结合土壤环境质量状况,严格执行城乡规划论证,强化审批管理,依法做好公示、公开工作。(省建设厅负责)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的监管。(省国土资源厅负责)  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和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活动的监管。(省环保厅负责)  建立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间的信息沟通机制,实行联动监管。(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建设厅负责)  4.严格用地准入。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各级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等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时,应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牵头,省环保厅参与)  (五)预防工矿企业污染土壤。  1.加强日常环境监管。各地要根据工矿企业分布和污染排放情况,确定辖区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实行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布。列入名单的企业每年要自行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部门每5年对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土壤至少监测1次,并将数据及时上传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结果作为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的重要依据。(省环保厅负责)  依据国家鼓励的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品目录,引导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尽量使用低毒低害和无毒无害原料,减少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含量。加强电器电子、汽车等工业产品中有害物质控制。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要按照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定,事先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并报所在地县级环境保护、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备案 要严格按有关规定实施安全处理处置,防范拆除活动污染土壤。(省环保厅、省工信委负责)  2.严防矿产资源开发污染土壤。自2017年起,在白银市白银区,金昌市金川区,陇南市成县、徽县和西和县,酒泉市玉门市、瓜州县和肃北县等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的区域,执行重点重金属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辐射安全监管,特别是加强针对稀土、铌、钽、锆及氧化锆、钒、石煤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的辐射环境监督管理。有关企业应完善相关制度并配备必要监测仪器设备,每年对本矿区土壤进行辐射环境监测并将监测结果向当地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备。(省环保厅负责)  确定重点监管尾矿库名单,全面整治历史遗留尾矿库,完善覆膜、压土、排洪、堤坝加固等隐患治理和闭库措施。督促重点监控尾矿库企业按照国家有关尾矿库环境风险评估技术规范,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划定环境风险等级 根据评估结论,完善环境风险防控设施,储备环境应急救援物资,编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开展环境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省安监局、省环保厅牵头,省工信委、省国土资源厅等参与)  3.做好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落实相关总量控制、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排污许可制度,对超标、超总量、不按排污许可证载明事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加倍征收排污费,依法从重从严处罚 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业、关闭,并将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开 继续淘汰涉重金属重点行业落后产能,提高铅酸蓄电池等行业落后产能淘汰标准,逐步退出落后产能,对不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政策属于淘汰关停的现有企业,在限期内未完成技术改造的,一律提请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依法关停。(省工信委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等参与)  按照国家重金属相关行业准入条件,禁止新建落后产能或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建设项目,按计划逐步淘汰普通照明白炽灯 制定涉重金属重点工业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鼓励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生产工艺和技术。2020年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排放量要比2013年下降10%。(省环保厅、省工信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等参与)  4.强化工业废物处理处置。探索实施工业废物分类处置和利用环节规范化管理制度,鼓励企业改进生产工艺实现工业废物减量化。全面整治尾矿、煤矸石、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冶炼渣、电石渣、铬渣、砷渣以及脱硫、脱硝、除尘产生固体废物的堆存场所,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制定整治方案并有序实施。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对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等再生利用活动进行清理整顿,引导有关企业采用先进适用加工工艺、集聚发展,集中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环保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参与)  (六)控制农业生产污染土壤。  1.合理使用化肥农药。采取精准施肥、改进施肥方式、有机肥替代等,减少盲目施肥行为。大力推广高效新型肥料,鼓励农民及各农业经营主体增施有机肥,推进秸秆、畜禽粪便资源肥料化利用,推广水肥一体化等高效技术,减少化肥使用量。到2020年,实现农作物化肥用量零增长,利用率达到4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5%以上 科学施用农药,推行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围绕小麦、玉米、马铃薯、蔬菜、果树、中药材等作物,建立适合不同作物的病虫绿色防控技术示范区。推广应用生物农药、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现代植保机械,提升雾化和沉降度、防止跑冒滴漏,提高农药利用率。试点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到2020年,实现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利用率达到40%以上。推行农业清洁生产,开展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技术模式。(省农牧厅、省林业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省建设厅、省供销合作社等参与)  加强肥料农药市场监管,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餐厨垃圾、污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肥料,严禁销售高毒高残留农药。(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省建设厅、省林业厅、省供销合作社等参与)  2.推进废弃农膜回收利用。深入贯彻《甘肃省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条例》,严格执行地膜产品强制性标准,强化农膜市场监管执法,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不合格农膜的行为,杜绝超薄地膜在省内生产、销售和使用。健全废弃农膜回收贮运和综合利用网络,继续发挥财政资金激励引导作用,充分调动各方面回收和综合利用废弃农膜的主动性、积极性。在地膜覆盖面积较大且区域代表性强的白银市会宁县、定西市通渭县等县市区创建省级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示范区。到2020 年,全省废弃农膜力争实现全面回收利用。(省农牧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供销合作社等参与)  3.严控畜禽养殖污染。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防止过量使用,促进源头减量。加强畜禽粪便综合利用,在部分生猪大县开展种养业有机结合、循环发展试点。(省农牧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参与)  鼓励支持畜禽粪便处理利用设施建设,到2020年,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75%以上。(省环保厅牵头,省农牧厅参与)  4.加强灌溉水水质管理。灌溉用水应符合农田灌溉水水质标准。加强农业灌溉用水水质监测,重点对疏勒河、黑河、石羊河流域和沿黄灌区灌溉面积大于30万亩的灌区水进行抽查监测,每年监测1次。对农田、蔬菜基地、果园灌溉水水质超过《农田灌溉水水质标准》的,增加监督监测频次。对因长期使用污水灌溉导致土壤污染严重、威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及时调整种植结构。(省水利厅牵头,省农牧厅参与)  (七)减少生活活动造成土壤污染。  1.实施垃圾分类收集及农村污水治理。坚持“集中处理为主、分散处理为辅、配套设施共享、城乡统筹治理”原则,建立政府、社区、企业和居民协调机制,通过分类投放收集、综合循环利用,促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推进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试点。鼓励将处理达标后的污泥用于园林绿化。开展利用建筑垃圾生产建材产品等资源化利用示范。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整治非正规垃圾填埋场,合理规划布局农村垃圾处理设施,建立村庄保洁制度,统筹推进农村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和处理。实施农村污水治理,加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不断提高农村污水处理及利用率。(省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等参与)  2.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深入实施“以奖促治”政策,扩大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范围,不断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省环保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建设厅参与)  3.做好固体废物安全处置。严格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做好废氧化汞电池、镍镉电池、铅酸蓄电池和含汞荧光灯管、温度计等含重金属废物的安全处置。(省环保厅负责)  减少过度包装,鼓励使用环境标志产品。(省环保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负责)  (八)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  1.明确治理与修复主体。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要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责任主体发生变更的,由变更后继承其债权、债务的单位或个人承担相关责任。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或双方约定的责任人承担相关责任。责任主体灭失或责任主体不明确的,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依法承担相关责任。(省环保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参与)  2.制定治理与修复规划。以影响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的突出土壤污染问题为重点,制定全省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明确重点任务、责任单位和分年度实施计划,建立项目库,2017年底前完成并报环境保护部备案,到2020年底前完成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各市州2017年底前制定完成本辖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并报省环保厅备案。(省环保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农牧厅等参与)  3.有序开展治理与修复。各地要结合城市环境质量提升和发展布局调整,以拟开发建设
  • 北京市发布“十四五”时期土壤污染防治规划 强调提升土壤监测能力
    5月10日,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北京市“十四五”时期土壤污染防治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系统提出了“十四五”时期本市加强土壤污染防治的总体思路、具体目标和主要任务,是指导“十四五”时期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的行动纲领。《规划》强调提升现代化治理能力,推进北京市土壤立法,完善农用地和建设用地相关标准,完善“1+3”监测体系,打好“遥感监测+网格巡查+现场检查”执法组合拳,深化宣传教育,提升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的能力水平。其中提到提升土壤监测能力,重点内容如下:1.完善综合监测网络增加医院、学校、养老区等区域周边土壤监测点位,建成覆盖“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土壤监测网络。加强对历史和现状监测数据的深度挖掘、分析和应用。探索开展土壤中新型污染物监测。开展土壤污染成因分析、土壤环境质量评价体系研究等。2.丰富专项监测网络加快发展各具特色、结构合理的专项土壤监测网络。完善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监测网络,有序增加监测点位,力争做到食用农产品产地全覆盖;建设园林绿化用地土壤环境监测网络,重点在园地和林下种植食用农产品的林地、水源涵养林地布设监测点位;地球化学元素监测网络继续开展长期监测。3.动态共享部门数据以满足农用地分类管理和建设用地准入管理,保障农产品产地环境安全和人居环境安全为需求导向,数据资源的产生和提供部门及时响应、更新共享数据。例如,农业农村、园林绿化部门共享农药、化肥的使用数据,以及农用地、园林绿化用地相关环境监测数据。4.信息化集成应用完善土壤环境管理信息化建设,逐步整合涉及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的空间国土规划、土地开发、项目建设及各类土壤环境监测、调查和筛查等信息,升级数据管理和分析能力,优化模块设置,探索基于可视化工具实现土壤环境管理直观展示功能,支撑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等工作的智能化管理,支持土壤环境状况综合评价。
  • 睿科仪器助力“首届土壤污染综合防治与监测技术交流会”
    2016年8月6日-7日,由中国工业环保促进会主办的首届土壤污染综合防治与监测技术交流会在山东威海市威海电子宾馆多功能厅顺利召开,共有一百余位来自环境领域的管理部门、科研机构、企业、检测机构的代表出席本次会议。睿科仪器一直以来持续关注土壤污染物检测,本次会议为参会代表带来了土壤检测的解决方案。不久前,《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下称“土十条”)已经正式发布,“土十条”的提出,将强化地方政府土壤污染防治责任、落实排污工业企业主体责任、构建多方参与的土壤环境治理体系,通过建立终身责任追究机制,落实政府、企业责任。同时,“土十条”也将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等行为。本次会议的召开旨在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土十条”相关规定要求,帮助工业企业提高土壤污染防治技术水平,了解申请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及补助资金方法,搭建工业企业、环境土壤综合治理、修复、检测等服务机构之间的对接平台。睿科仪器作为专业的前处理自动化设备生产厂家,针对土壤中半挥发性有机物,做出一系列的解决方案。在会上,睿科应用工程师李雪做了题为“睿科全自动前处理仪器在土壤有机污染检测中的应用”的报告,与参会代表分享有机物残留测定的方法与相应解决方案,同时,现场也带来了三款自动化前处理设备:Fotector-02HT高通量全自动固相萃取仪、AutoEVA-20Plus全自动平行浓缩仪、AutoEVA-08IR全自动定量浓缩仪。睿科工程师为参会代表做演示并进行技术探讨。全自动固相萃取仪、全自动浓缩仪等设备均能极大程度的减轻土壤分析人员的工作量,提高分析测试的平行性及再现性。据了解,实施“土十条”,预计可拉动GDP增长约2.7万亿元,可新增就业人口200万人以上。当前,我国经济下行压力增大,“土十条”的实施有利于优化经济发展,培育环保产业新的增长点。睿科仪器也将继续开发解决方案,为环保产业提供有力的支持。解决方案:土壤中15种多环芳烃解决方案土壤与沉积物中多氯联苯解决方案土壤与沉积物中酚类化合物残留的解决方案土壤中乙草胺/丁草胺残留量测定的解决方案相关产品:Reeko Fotector Plus高通量全自动固相萃取仪Reeko Fotector-02HT高通量全自动固相萃取仪Reeko AutoEVA-60全自动平行浓缩仪Reeko AutoEVA-20Plus全自动平行浓缩仪Reeko AutoEVA-08IR全自动定量浓缩仪
  • 两会总结|加强土壤保护,做好耕地土壤污染检测修复工作
    “民以食为天”,土壤是人类赖以生存、兴国安邦、生态文明建设的基础资源,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与生态环境安全的重要物质基础。对于我国这样一个人口众多、土壤资源紧缺的国家而言,健康的土壤则显得尤为重要。2023年3月4日-3月13日,全国两会召开,各界代表就土壤环境问题提出了一系列建议,强化政策支持,保障土壤环境安全健康。仪器信息网对“两会土壤相关建议”进行了部分统计,展示如下: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政府工作报告:加大土壤污染风险防控和修复力度国务院总理李克强3月5日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加大土壤污染风险防控和修复力度,强化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全面划定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实施一批重大生态工程,全面推行河湖长制、林长制。深入实施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十年禁渔。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完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森林覆盖率、湿地保护率分别达到24%、50%以上,水土流失、荒漠化、沙化土地面积分别净减少10.6万、3.8万、3.3万平方公里。人民群众越来越多享受到蓝天白云、绿水青山。沈仁芳:制定土壤环境标准体系是打好净土保卫战的关键沈仁芳为准备建议开展的调研中发现,一是我国土壤类型及其利用方式多,空间分布格局复杂;二是我国土壤污染类型多,耕地重金属污染严重,呈区域差异化分布,同时出现抗生素和微塑料等多种新污染物;三是我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起步晚、历史欠账多、底子依然薄弱。沈仁芳建议,全面持续推进我国土壤(特别是耕地)污染防治工作,并将其作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和健康中国的重要任务。其中,土壤环境基准科学求证和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合理制定是高质量推进土壤环境管理和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的关键所在。中国绿发会:在全国土壤普查中将“土壤生物多样性”列入全国普查一级指标。当前,关于土壤中的生物多样性,我国在本底数据方面的重视不够。而土壤生物多样性及其所提供的生态系统服务对全球生态系统至关重要,在解决粮食安全、环境污染、气候变化及公共卫生等全球重大问题方面起着关键作用。由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建议我国政府采取进一步行动,可由国务院牵头,并协调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国家统计局、国家林草局等部门,尽快在全国土壤普查中将“土壤生物多样性”列入全国普查一级指标。朱晓丽:深化耕地污染土壤防治 把“饭碗”端稳端牢“农田土壤修复不只是治理污染,还要在治理后提升土壤的生产能力,让它成为老百姓的‘饭碗田’。”2023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西北大学城市与环境学院教授朱晓丽接受采访时表示。今年全国两会,朱晓丽将履职目光聚焦到农业环境领域,针对土壤污染生态修复、土壤质量提升以及进一步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等话题提交了相关建议。她建议,加大遴选绿色生态修复技术力度,加强科研创新,提升土壤利用效率;对严格管控的受污染土地进行更详细排查,通过采取挖沟或者筑坝的形式,把干净的土壤区域分隔开,进行再次利用。同时,政府应加大人才培养力度,设立专门的研究机构,建立人才培养机制,发挥人才队伍作用,促进更多的科研成果转化落地,从而为经济高质量发展奠定基础。苏家恩:加强农作物核心产区土壤保护“一直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土壤污染防治和土壤环境保护工作。国家先后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黑土地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但目前尚缺少针对高标准农田或农作物核心产区制定土壤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全国人大代表苏家恩说。他建议,制定单行的《耕地土壤污染防治法》,在现行法律中增加、细化高标准农田或农作物核心产区土壤保护内容。同时,健全相关的配套措施和救济机制,加强高标准农田保护,确保高标准农田或农作物核心产区能够高效绿色地促进农业增产和稳产,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朱永官:塑料污染破坏土壤生态系统,亟待治理“2020年,我国塑料用量为9087.7万吨,废弃量约为6000万吨。其中,40%是一次性塑料制品,如塑料包装袋、农业塑料薄膜、快餐盒、饮料瓶等。我国面临着严重的塑料污染问题。”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科学院院士朱永官指出。预计到2050年,全球塑料累计产量将增至340亿吨。届时,全球年人均塑料消费量将达到84.37千克。“地膜、轮胎颗粒等塑料在土壤环境中不断积累,这直接影响到了土壤的物理化学结构。塑料会吸附农药、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干预土壤生物新陈代谢,破坏土壤生态系统。”朱永官说。因此,他建议,积极推动国家塑料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环保部已审议通过
    据环保部官网信息,在4月18日召开的环境保护部常务会议上,《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已审议并原则通过。   会议认为,良好的土壤环境是农产品安全的首要保障,是人居环境健康的重要基础。党中央、国务院对土壤环境保护高度重视,中央领导同志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和部署,各地区、各部门对土壤环境保护工作进行了积极探索和有益实践。但长期以来,由于我国经济发展方式粗放,产业结构和布局不合理,污染物排放总量居高不下,部分地区土壤污染严重,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体健康构成了严重威胁。面对严峻的土壤污染状况,在认真学习领会中央领导重要指示、深入分析污染源、总结各地保护土壤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是十分必要的。《计划》明确提出,土壤污染防治要以邓小平理论、&ldquo 三个代表&rdquo 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农产品安全和人居环境健康为出发点,以保护和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法制建设为基础,坚持源头严控,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强化科技支撑,发挥市场作用,引导公众参与。到2020年,农用地土壤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土壤污染恶化趋势得到遏制,部分地区土壤环境质量得到改善,全国土壤环境状况稳中向好。围绕以上要求和目标,《计划》提出了依法推进土壤环境保护、坚决切断各类土壤污染源、实施农用地分级管理和建设用地分类管控以及土壤修复工程、以土壤环境质量优化空间布局和产业结构、提升科技支撑能力和产业化水平、建立健全管理体制机制、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等主要任务,明确了保障措施。会议决定,《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经进一步修改完善后上报国务院审议。
  • 土壤污染日益严重 修复治理刻不容缓
    近年来,作为百姓的“米袋子”“菜篮子”的耕地正在承受着越来越多的污染,以至于一些地方的农产品质量频频告急。“镉大米”、“重金属蔬菜”、“癌症村”等事件,更是让人们直接遭受了土壤污染之“痛”。    土壤污染触目惊心    不久前全国首次披露了全国土壤普查数据,从点位监测看,全国土壤总的超标率达到16.1%,总体不容乐观。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堪忧,耕地点位超标率(土壤超标点位的数量占调查点位总数量的比例)高达19.4%。此外,重金属镉污染加重,全国土地镉含量增幅最多超过50%。    一直以来,面对可信度越来越低的食品安全现状,人们对所谓的天然蔬菜和粮食寄托厚望。不少人甚至认为,亲自动手种植蔬菜和粮食才更可靠。如果大家知道现在可供耕种的土壤也未必安全,会作何感想呢?    重金属能通过人的呼吸及饮食进入血液,再随着血液循环进入器官组织内,在人体中积蓄达到一定程度,会对人体造成失明、不孕不育、流产、心肌梗死、中风、儿童智力低下、老年痴呆、各种癌症等严重后果。    国家政策助力土壤治理    今年3月的全国两会上,环保部部长周贤生提出要“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这是国务院确定的本届政府环境保护三项重点工作,也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环保工作的大局。    在《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发布前一个月,《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率先出炉。在此前,环保部已经制定并先后发布《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污染场地术语》等5项污染场地系列环保标准。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将土壤治理与大气污染、水污染治理提升到同一高度,也表明国家未来在环保治理上的重心也将往土壤治理上偏移。”中投顾问环保行业研究员盘雨宏表示,土壤治理相比大气、水污染的防治复杂,企业盲目跟风介入可能将产生一定的产业风险。    据了解,《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提出依法推进土壤环境保护、坚决切断各类土壤污染源等多项目标,计划重点是要实施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开展污染地块土壤治理与修复试点、建设6个土壤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示范区。    与《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即将推出的《水污染防止行动计划》相比,《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正式发布只是宣告打响土壤修复的第一枪。“我们的大气和水污染治理已经走了将近40年的历程,但是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几乎还没有动。”环保部生态司司长庄国泰曾坦言。    土壤修复面临严峻考验    根据早前发布的《全国土壤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十二五”期间,中央财政将拨款300亿元用于全国污染土壤修复。有业内人士保守估计,“十二五”期间全国土壤修复产业市场规模将超过1000亿元。    业内为此算了一本账:据环保部估算全国中度、重度污染土地约5000万亩,如按照50%的受污面积处理,即2500万亩地,按照挖3米深的标准,每立方米1.9吨,如每吨土修复需1000元左右,则治理需要超过万亿,所需资金远超大气污染和水污染治理计划。    实际上,土壤修复的工作远比想象中复杂和繁重。目前的土壤修复工作需要多管齐下,截污和复土必须并重。    近年来,多个环保企业纷纷投入土壤治理。其中天瑞仪器和华测检测主攻土壤检测领域,东江环保、永清环保、维尔利企业主营土壤修复技术及工程,而东方园林、铁汉生态则提供园林绿化和生态修复服务。
  • 广东引入世行贷款3亿美元 加强可持续土壤污染管理
    据广东省财政厅消息,经国务院批复,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发布通知,同意广东可持续土壤污染管理项目纳入世界银行贷款2024—2025年备选项目规划。该项目计划利用世行贷款3亿美元,由韶关市组织实施,促进实现土壤环境质量和耕地地力协同提升,从而保障粮食安全生产的长期可持续性和土壤资源的永续利用。据介绍,本次合作是在全球土壤质量退化、区域性土壤污染仍然存在、威胁环境健康和人类粮食安全的背景下提出的。该项目立足于广东经济发展和知识创新方面的区位优势,选取位于具有代表性的亚热带红壤区、且为国家重要生态功能区的韶关市,利用世界银行在推动气候变化减缓和知识共享等全球公共产品上的优势,通过示范先进的土壤污染管理机制体制和技术,致力于构建可持续的土壤污染管理体系,为国内其他地区以及东南亚、南美等热带亚热带区的可持续土壤污染治理积累经验。项目建设内容聚焦可持续土壤污染管理体制机制建设,建立通量管理模型及跨层级跨部门协作机制;聚焦污染源减量,加强重金属污染管控;聚焦耕地土壤管理,促进土壤安全利用及土壤质量和固碳能力提升等。据悉,项目将在建立成本效益最优化的土壤污染综合防治技术新体系、建立多部门协同合作进行土壤污染风险综合管控新机制、探索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和低碳绿色发展相融合的新模式、构建热带亚热带地区土壤污染综合治理的新体系等四个方面实现创新示范。
  • 我国将全面会诊土壤污染现状
    继“气十条”“水十条”相继发布后,被称作“土十条”的“全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何时出炉成为舆论关注焦点。在今天由中国科学院、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农业部和环境保护部共同主办的“土壤与生态环境安全——国际土壤年在中国”高层论坛上,环境保护部副部长李干杰透露,环保部会同相关部门编制的这一行动计划,已经基本成型,并向国务院汇报,等待审批通过。  他还透露,根据编制该计划的前期研究,环保部拟定了一个目标,即争取利用六七年,使土壤污染恶化趋势得到遏制。为此,我国还将在第一次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全面会诊土壤污染现状,尽快摸清土壤污染家底,为进一步搞好土壤污染防治规划、计划和污染治理修复提供科学依据。  “土壤污染问题是继大气和水污染问题之后必须予以高度重视、亟待解决的重大环境问题。”李干杰说,长期以来,人们提到环境保护、污染防治,首先想到的就是水、大气、噪声和固体废物等,而对土壤环境保护则相对陌生。  按照中国科学院院士赵其国的说法,土壤圈是地球表层系统最为活跃的圈层,是连接大气圈、水圈、岩石圈和生物圈的核心要素。人类消耗的80%的热量、75%以上的蛋白质及大部分纤维,都直接来源于土壤,它不但为植物与动物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也为人类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  近30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和高强度的人类活动,我国因污染退化的土壤范围不断扩大,土壤质量恶化加剧。根据2014年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我国土壤环境状况总体不容乐观,部分地区土壤污染较重,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堪忧,工矿业废弃地土壤环境问题突出。  “面对日益严峻的土壤环境形势,中国加快推进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刻不容缓。”李干杰说,除了土壤环境问题的隐蔽性和累积性使人们对脚下土地表层的“变化”不易觉察或不易感知外,一个主要原因是缺少一部像《海洋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环境要素的专门性保护法律。目前,我国土壤污染防治方面的立法基本处于空白状态。  赵其国建议,要从土壤环境综合治理的角度创建“土壤安全工程”。他说,土壤污染治理的核心是必须解决“污土”与“净土”的矛盾。如同大气是解决“蓝天”与“霾天”,水体是解决“碧水”与“浊水”的矛盾一样,必须在解决“净土”的基础上,统筹解决蓝天与碧水的问题,有了“蓝天常在,碧水长流,净土常存”,最终才有“洁食”,才会有土壤安全、生命安全。
  • 我国土壤污染有了“防治法”
    p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9/uepic/f98cab03-298c-4eff-b5a6-1b6cb3f145d6.jpg" title=" 土壤污染.jpg" alt=" 土壤污染.jpg" / /p p   《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定,国家加大土壤污染防治资金投入力度,建立土壤污染防治基金制度。这是否意味着国家从法律层面对土壤污染修复产业释放利好信号? /p p   我国首部土壤污染防治法在学界和产业界的“千呼万唤”中终于面世。近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土壤污染防治法》)。这是我国首次制定专门的法律来规范防治土壤污染。该法律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这也意味着我国土壤污染防治专项法律的空白得以填补。 /p p   “好饭不怕晚” /p p   长期以来,由于我国经济发展的结构性问题,污染物排放总量居高不下。受多重因素叠加影响,我国土壤的环境质量遭到了严重破坏。 /p p   2014 年《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显示,全国土壤环境状况总体不容乐观,部分地区土壤污染较重,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堪忧,工矿业废弃地土壤环境问题突出,全国土壤总的点位超标率为16.1%。换言之,我国受污染土壤约占全部采样土壤的1/6,“镉大米”“毒地开发”等土壤污染危害事件的频发也常常将土壤污染推向舆论的风口浪尖。 /p p   专项法律的缺乏多少让土壤污染的防治和修复难以展开拳脚。生态环境部部长李干杰早在2015年的“国际土壤年在中国”高层论坛上就曾指出,虽然《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及《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等对防治土壤污染做出了一些规定,但却分散不系统,缺乏针对性、可操作性且明显滞后,难以满足土壤污染防治的要求。 /p p   事实上,用“姗姗来迟”来形容《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出台一点都不为过。与1984年出台的《水污染防治法》相比,《土壤污染防治法》晚了整整34年,即使与出台时间最近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比也有23年的时间差距。 /p p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副主任张桂龙用“隐蔽性”“滞后性”“积累性”三个关键词来说明土壤污染与大气和水污染的不同,也正因为其复杂性,《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出台才显得“好饭不怕晚”。 /p p   “《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出台还是非常有力度的,全面、系统、有针对性。”谈及《土壤污染防治法》与自己从业多年的预期,中关村众信土壤修复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秘书长高杰对《中国科学报》记者直言。 /p p   “过去的土壤污染防治大多为被动行为,污染责任方或业主单位对于修复的主动性都还不够,因为没有一个明确的法律来规定这方面的权利、义务与责任,法律的出台必然会促使土壤污染的排污单位更加重视土壤污染的防治。” 高杰说。 /p p   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副研究员黄锦楼同样表达了对《土壤污染防治法》的高度肯定。他告诉《中国科学报》记者,“《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出台意味着土壤污染防治有法可依,土壤修复事业将大有可为。” /p p   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p p   “土壤污染责任人一词共出现29次。”高杰向记者讲述《土壤污染防治法》条例的特点,“污染责任人的确定在法律中提到的次数比较多,这让我印象深刻。” /p p   记者了解到,“建立土壤污染责任人制度,加大了对出具虚假报告的单位及直接责任人的处罚,强化污染者担责”是《土壤污染防治法》的重要特点,为何如此强调责任人的重要性?黄锦楼告诉记者,“保护优先,污染者追责,这是非常重要的。对所有人阐明了要把土壤环境的保护放在第一位,而对污染者的追责体现了《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威慑力,这将大大减少土壤污染行为的产生。” /p p   在修复方面,“通过立法确定污染防治责任人对后续修复工作开展提供了诸多便利。”高杰表示,这将有利于今后土壤污染项目和业务的开展。 /p p   除了明确责任人,《土壤污染防治法》还提倡风险管控、安全利用与治理修复并举。黄锦楼认为,这体现了土壤污染防治将更加尊重科学决策,“虽然全国有统一的风险管控值,但土壤的治理修复与安全利用是以风险评估与管控为依据的,没有简单的一刀切。法律的规定意味着土壤污染防治将更科学、实用,也更好与当地的社会经济及环境条件相适应,更有操作性、合理性”。 /p p   过去数年,学界和产业界一直倡导“摸清家底”的重要性,所谓“摸清家底”,实际上就是进行土壤污染状况的普查。《土壤污染防治法》明确规定,国务院统一领导全国土壤污染状况普查。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林业草原等主管部门,每十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全国土壤污染状况普查。 /p p   黄锦楼表示,土壤详查普查是土壤污染防治的基本前提与重要基础,“摸清家底,才能有效开展各项工作,同时法律的执行与实施的才能有据可依”。 /p p   “这意味着土壤污染普查成为政府的一个常规性工作。”高杰告诉记者,把污染防治列为政府的绩效考核、作为地方负责人政绩的一部分,对他们也是强制性约束,这也会让各个地方政府更加注重土壤污染防护方面的工作。 /p p   对于屡屡见诸报端的农产品重金属污染事件,《土壤污染防治法》中的相关规定对社会关切做出了积极回应。张桂龙说,这部法律就是为了保障和实现人民群众吃得放心、住得安心的一部法律。 /p p   黄锦楼向记者表示,法律提出了农用地的分类管理与安全利用原则,将结合全国土壤详查结果,制定详细的重金属污染农用地的休耕、轮耕、改良修复与安全利用等规划,有利于从源头上遏制农产品重金属超标的现象发生。 /p p   “将来,类似‘镉大米’‘毒地’这样的情况肯定会减少。”高杰表示,其实,法律出台之前这几年,行业已经做了不少工作,包括一些示范性项目和技术方面的应用与尝试,取得了很多成果。“法律出台之后有了强制性,全国土壤污染防治的力度都会加大。将来,社会组织也会承担一些科普任务,提高民众土壤保护防护意识。” /p p   利好产业发展 /p p   土壤污染修复产业是整个土壤环境保护体系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没有产业的支撑,土壤污染的防治犹如空中楼阁,难以真正落在实践上。 /p p   我国土壤修复市场有多大?数据显示,2017年我国公开招标的场地调查与评价类项目约3亿,场地修复类工程项目约50亿,农田类修复项目约10亿,矿山修复类项目(含废渣处置)约35亿。 /p p   为推动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有关任务,中央财政从2016年起就安排专项用于土壤污染综合防治的资金。财政部今年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预算数为65亿元,与2017年执行数基本持平。 /p p   《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定,国家加大土壤污染防治资金投入力度,建立土壤污染防治基金制度。这是否意味着国家从法律层面对土壤污染修复产业释放利好信号? /p p   黄锦楼对记者表示,国家要建立土壤污染防治基金制度,更多的是针对目前比较重要的、涉及民生的领域。 /p p   “可能某个受到污染的区域需要重点保护,但地方政府没有足够的资金来支持。这种情况下,就由国家基金来做这些事情(污染治理和修复)。”黄锦楼进一步解释道,国家的土壤污染防治基金制度更多体现为公益性。 /p p   黄锦楼认为,《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有关基金制度的规定,很有可能意味着国家希望土壤修复业逐渐摆脱对专项资金的依赖,依靠长效的基金制度支持。 /p p   2017年4月,被称为“我国土壤修复产业首只产业投资基金”的易修复棕地产业基金宣布筹建。与国家基金不同,黄锦楼表示,产业基金更希望社会资本参与进来。 /p p   “国家提供的资金与商业基金共同为一些条件不成熟但有土壤修复需求的项目提供资金支持,将对我国土壤污染修复产业产生巨大的拉动作用。”黄锦楼说。 /p
  • 环保部答复: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扩大化、苯胺的检测方法等问题
    1.关于土壤现状监测点位如何选择的回复来信:  根据土壤导则要求污染影响型建设项目,二级要求监测柱状样和表层样,三级要求监测表层样。如果建设项目场地已经硬底化,该如何如何选取监测点?是需要把已经硬底化的场地破坏还是另外选取监测点?回复:  根据建设项目实际情况,如果项目场地已经做了防腐防渗(包括硬化)处理无法取样,可不取样监测,但需要详细说明无法取样原因。 2.关于土壤破坏性监测问题的回复来信:  一家木工喷漆企业租用其他厂的部分厂房,一层做木工,二层做喷漆(油性+水性)。按土壤导则规定,起码是土壤二级评价,需要在占地范围内布设3个柱状样,1个表层样。而厂区内部无绿化,场地均采用水泥硬化,请问占地范围内可否不进行土壤监测?回复:  根据建设项目实际情况,如果项目场地已经做了防腐防渗(包括硬化)处理无法取样,可不取样监测,但需要详细说明无法取样原因。 3.关于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扩大化问题的回复来信: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在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的问题,希望得到你的回应。在实际工作中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对所有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全部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包括原来是农用地征收为国有土地后只要是规划用途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在土地收储前全部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每宗地的调查费用都在几十万元,增加了用地企业的负担。我通过郑州市市长信箱反映这种土壤检测扩大化的问题,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回复是:他们与省生态环境厅与部有关单位沟通并咨询法律人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要求,只要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全部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而我理解对于农用地征收为国有土地不用做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即使需要做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也应该是生态环境局组织调查,费用由政府负担。希望部长给个明确的回复:是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全部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还是只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中的地块和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需要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回复:  一、农用地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应当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关于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 推动解决突出土壤污染问题的实施意见》(环办土壤〔2019〕47号),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之间相互变更的,原则上不需要进行调查,但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环卫设施、污水处理设施用地变更为住宅用地的除外。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遵循分阶段调查的原则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分阶段开展。其中,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是以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为主的污染识别阶段,原则上可不进行现场采样分析。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4.关于请教土壤中苯胺的检测方法的回复来信:  按照新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3推荐的检测方法,土壤中苯胺要按照《土壤和沉积物 半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HJ834)来进行检测分析,但HJ834该标准方法中并没有“苯胺”该参数,请问未来是否会有针对这个问题的解决方案? 回复:  为配套《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实施中苯胺的测定,我部正在组织制订《土壤和沉积物 苯胺类和联苯胺类的测定 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目前,该标准已公开征求意见。在该标准发布实施之前,实验室按《合格评定 化学分析方法确认和验证指南》(GB/T27417-2017)、《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制修订技术导则》(HJ168-2010)和《土壤和沉积物半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HJ 834-2017)相关要求做好方法验证,确保方法检出限、测定下限、选择性、线性范围、测量范围、基体效应影响、准确度、精密度和测量不确定度等满足GB36600—2018苯胺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要求的基础上,可以使用HJ 834-2017开展土壤中苯胺的监测工作。5.关于农用地变更用途是否需要做土壤污染检测问题的回复来信:  非污染和疑似污染的农用地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公共服务设施的,是否需要开展土壤污染检测。回复:  一、农用地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应当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关于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 推动解决突出土壤污染问题的实施意见》(环办土壤〔2019〕47号),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之间相互变更的,原则上不需要进行调查,但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环卫设施、污水处理设施用地变更为住宅用地的除外。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遵循分阶段调查的原则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分阶段开展。其中,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是以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为主的污染识别阶段,原则上可不进行现场采样分析。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6.关于农田土壤监测45项因子评价标准怎么选的回复来信:  在环境影响评价中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背景监测时,针对调查评价范围内每种土壤类型设定的监测点,应对GB36600表1所列45项因子进行监测。如果环评阶段监测点设置在农田,监测45项因子,但是农用地风险管控标准中因子不全,是只评价标准中所含因子,还是参照建设用地风险管控标准去评价? 回复: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目的一是了解或掌握调查评价范围内土壤环境现状,为后续相关工作奠定基础,二是确保建设项目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符合国家或者地方有关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HJ 964-2018)对现状监测因子的要求,“基本因子为GB 15618、GB 36600中规定的基本项目,分别根据调查评价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类型选取”。因此,农林之外的其他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土壤环境现状监测,对于需要监测基本因子的监测点位,其基本因子根据下表所列标准的基本项目选取:7.关于咨询土壤导则里两个问题的回复来信:  咨询一下生态环境部2018年9月13日发布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里面的两个问题 1、土壤导则中“6.2.2.2 建设项目所在地周边的土壤环境敏感程度分为敏感、较敏感、不敏感,判别依据见表3.”想咨询一下,“建设项目周边”里的“周边”是否指的是项目红线范围内邻近的区域?还是根据“表5”中的现状调查范围确定,还是有其他定义的方法?2、土壤导则中“7.4.3 现状监测点数量要求”中的“表6 现状监测布点类型与数量”里面提到的“柱状样点”怎么理解?1个柱状样点是否包含了分别从0~0.5m、0.5~1.5m、1.5~3m处及3m以下取的样本?回复:  一、土壤导则里中“周边”指建设项目可能影响的范围,应在工程分析基础上,识别建设项目影响类型与污染途径,结合建设项目所在地的气象条件、地形地貌、水文地质条件等判定。二、针对土壤导则表6中的柱状样点为建设项目占地范围内的深层取样,取样深度由建设项目可能影响的垂向深度范围确定,非固定值,表注中的 “b柱状样通常在0-0.5 m、0.5-1.5m、1.5-3 m分别取样,3 m以下每3 m取1个样,可根据基础埋深、土体构型适当调整。”应根据土体构型,选取最具代表性的土层进行取样。
  • 两会话题:土壤污染数据该不该公开?
    “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方法和数据信息”是“国家机密”,因此不予公开。在正在进行的两会上有专家认为,土壤污染信息不公开可以理解,因为这个数据公开后很可能会引起一定程度的恐慌,这一观点引发公众热议。   深圳大学王庆国教授认为,土壤大规模污染,已经不是秘密,土壤污染数据确实具有敏感性,但是土壤污染信息关系民众安危,这些都不能成为环保部不公开土壤污染信息的理由。目前当务之急是:有关部门应该早日建立起土壤评价数据的科学体系,公开权威数据,对监督和改善土壤污染发挥积极作用。   而针对日益严峻的环保形势,两会上有代表也提出,建议开征独立的环境税种以促使企业减少排污,可以从每吨5到10元人民币的碳税开征,业内人士指出,结合近期环保热点事件引发公众忧虑,环境税征收可能“加速”到来。
  • 首届土壤污染综合防治与监测技术交流会成功召开
    p strong & nbsp & nbsp & nbsp 仪器信息网讯: /strong 8月6日,由中国工业环保促进会主办的首届土壤污染综合防治与监测技术交流会在威海市威海电子宾馆多功能厅顺利召开,共有一百余位来自环境领域的管理部门、科研机构、企业、检测机构的代表出席本次会议,中国工业环保促进会绿色事业发展部副主任马佳兴先生主持会议。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tyle=" width: 500px height: 311px "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608/insimg/a8ce0ad4-6c18-4c28-83b7-3934412c1f18.jpg" title=" 无标题.png" border=" 0" height=" 311" hspace=" 0" vspace=" 0" width=" 500" / /p p & nbsp & nbsp & nbsp 据主办方有关人士介绍,不久前,《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下称“土十条”)已经正式发布,“土十条”的提出,将强化地方政府土壤污染防治责任、落实排污工业企业主体责任、构建多方参与的土壤环境治理体系,通过建立终身责任追究机制,落实政府、企业责任。同时,“土十条”也将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等行为。 /p p & nbsp & nbsp & nbsp 本次会议的召开旨在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土十条”相关规定要求,帮助工业企业提高土壤污染防治技术水平,了解申请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及补助资金方法,搭建工业企业、环境土壤综合治理、修复、检测等服务机构之间的对接平台。 /p p & nbsp & nbsp & nbsp 出席本次会议首日的嘉宾及报告专家包括:山东省工业经济联合会副秘书长潘克利女士、环保部政策法规司有关领导、环保部环境规划院李晓亮博士、北京化工大学林爱军副教授、中国农科院资源与区划所陈世宝研究员、中科院生态环境中心张莘副研究员、国家城市环境污染控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彭应登研究员、北京城市学院张旭红教授等。 /p p & nbsp & nbsp & nbsp 从本次会议上专家对“土十条”的解读可以看出,“土十条”的要点集中体现在“五化”,即系统化、科学化、法制化、精细化、和信息化。 /p p & nbsp & nbsp & nbsp 在科学化方面,全面准确掌握土壤污染状况是开展土壤污染防治与监管工作的重要基础。从总体上看,我国已完成的土壤环境调查,初步掌握了全国土壤污染的基本特征和格局,了解了土壤主要污染物。但是,由于调查时间跨度大,调查方法不统一,调查精度难以满足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的需要,迫切需要在现有调查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调查精度,真正摸清土壤污染底数,获得地块尺度的土壤污染数据。通过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进一步摸清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准确掌握污染耕地的地块分布,评估土壤污染对农产品质量和人群健康的影响,探明土壤污染成因,了解重点行业企业土壤污染状况,获取权威、统一、高精度的土壤环境调查数据,建立基于大数据应用的分类、分级、分区的国家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全面满足环保、国土、农业和卫生等领域需求,为全面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提供科学依据。目前,有关部门正在编制详查总体方案,积极筹备各项工作。 /p p & nbsp & nbsp & nbsp 在系统化、精细化方面,环境保护部正在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建设,截至2015年12月,已在全国设置了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国控点位31367个,其中包括一般点位22816个,风险点位8551个,已覆盖90%县(市、区)。2016年拟再增加7000个风险点位。农业部门针对耕地地力的监测,在全国建立了107个国家级耕地质量监测点;针对农产品产地及周围环境污染,重点在工矿企业周边农区、污水灌区、大中城市郊区等布点监测,计划设立15.2万个产地安全监测国控点。 /p p & nbsp & nbsp & nbsp 在法制化方面,要系统构建标准体系。下一步的土壤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主要包括:一是制修订农用地、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替代现行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二是制修订土壤环境监测、调查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等技术规范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三是完善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标准,修订肥料、饲料、灌溉用水中有毒有害物质限量和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等标准,制订可降解农用地膜标准,修订农用地膜、农药包装标准;四是完善土壤中污染物分析测试方法;五是分类研制一批土壤环境标准样品。 /p p & nbsp & nbsp & nbsp 在信息化方面,由政府确定“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开。名单内企业每年自行对其用地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环保部门定期监测重点监管企业、工业园区周边数据上传“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作为执法和风险预警的重要依据。 /p p & nbsp & nbsp & nbsp 据了解,实施“土十条”,预计可拉动GDP增长约2.7万亿元,可新增就业人口200万人以上。当前,我国经济下行压力增大,“土十条”的实施有利于优化经济发展,培育环保产业新的增长点。 /p
  • 【赛纳斯】手持式痕量爆炸物探测器,快速识别可疑物
    所谓爆炸物泛指能够引起爆炸现象的物质,例如雷管、炸药、黑火药等,粉尘、可燃气体、燃油、锯末等在特定条件下引起爆炸的物质,广义上也属于爆炸物。如电视剧《开端》里高压锅内的爆炸物,如果能提早发现,也能杜绝犯罪,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如今特殊环境下所拥有的检测仪效果多样,通常使用环境复杂,针对检测爆炸物这一点,具体环境的差异存在而导致各自不同的使用功能。手持式痕量爆炸物探测仪 SHINS-P200SHINS-P200是赛纳斯联合嘉庚创新实验室公共安全联合研究中心,研发的最 新一款手持式痕量爆炸物探测仪,采用蓝牙无线连接技术,通过非接触式抽气采样,5秒快速识别爆炸物,可连续实时监测,当仪器周围环境炸药浓度或采样质量达到探测限时,仪器能快速发出报警指示。“电子鼻”即是仿照生物的嗅觉系统而研制出的检测气体的传感器或集成系统。赛纳斯SHINS-P200产品基于功能仿生狗鼻的启发:狗鼻内部粘膜有约3亿个气味受体细胞,气体分子与这些受体细胞接触,引起级联放大的生化反应,进而识别气体成分。基于功能仿生材料设计,具有“一点接触、多点响应”的链效应特点的荧光淬灭爆炸物检测技术被普遍认为是灵敏度最高、选择性最好的可实用化、可微型化的技术,有利于“电子鼻”传感薄膜的制备。赛纳斯SHINS-P200型产品基于自主技术产权,打破了目前国外企业垄断荧光淬灭安检产品的现状,达到国际领先水平。颠覆了现有检测方法局限,创新性的发展了微型化、智能化、非接触式爆炸物检测的超灵敏“仿生电子狗鼻”,对未来战争、航线保障、反恐防爆、国防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应用领域 1、反恐排爆侦查 2、应急响应部门探测危化品 3、公共治安巡防安检 4、海关查验可疑物品 5、公共交通、货物运输安检 6、高级别防护目标、重大活动安检 产品特点与优势1、手持式、重量500克,方便携带 2、一键式操作、简单方便、易学易用、使用性强 3、耗材元件更换简单,无需复杂拆机操作 4、警用安全防护设计 5、仪器报警后,按复位键即可重新检测,无需校准或等待步骤 6、环境适应性强 7、开机时间小于3秒 8、可检测40 余种爆炸物,包括: 民用炸药(硝酸铵、黑火药、鞭炮药、点火药、TATP 等) 军用炸药(TNT、DNT、特屈儿、苦基胺、黑索金、太安等 液体炸药(硝基甲烷等) 应用案例 1、城市及边境检查站可疑物安检排查 2、重要场所日常安检爆炸物排查
Instrument.com.cn Copyright©1999- 2023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页面内容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