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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统筹综合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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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助力“三水”统筹共治|先河环保推出碧水云-水环境综合解决方案
    助力“三水”统筹共治|先河环保推出碧水云-水环境综合解决方案“十四五”是以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为引领,助力建设2035年美丽水生态环境、实现“清水绿岸、鱼翔浅底”伟大目标的第一个五年规划,将对水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要求、实现路径、管理体系等进行科学规划。先河环保以助力十四五规划落地为己任,推动以“水环境、水资源、水生态”为重点的“三水”统筹共治,构建“碧水云-水环境综合解决方案”,协助各级实现有河有水、有雨有草、人水和谐的美好愿景。坚持系统观念,明确“三水”统筹治理路径,促进水生态系统整体恢复。先河环保提出的“碧水云”以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统筹水资源、水生态和水环境,系统推进水质断面、河流水系、入河排污口、污染源、生物多样性、生境状况、水资源多维关联分析,诊断识别各单元的污染特征及成因,优化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结合精细化的环境监管,辅助管理部门构建科学有效的水域综合监管体系,达到“人水和谐”的环境目标。 碧水云智慧决策平台 三水共治、系统分析系统掌握区域水环境、水资源、水生态概况,各市县区断面水质排名,数据同期对比分析,识别不同时期主要污染物,便于资源调配、精细管理。、 源头监控、视频智能识别对污水处理厂、排污企业、尾矿、船舶等全过程精细化管控,实现污染源总量控制与减排。入河排污口、河流汇入口、面源污染监测监控,结合智能监控识别,精准锁源。 多模块预警 、助力决策以监测数据为基础,水环境数值模型为手段,进行临界值预警、数值变差预警、沿程预警、水质波动预警、水流量预警等,及早判断水污染事件影响,为决策者提供决策依据。多源数据融合、精准锁源集成水质、水文、污染源、人口分布、工业分布、用地类型等数据,采用大数据算法及模型,污染源解析,挖掘污染排放与水体水质规律,识别污染区域,锁定重点对象,打通“岸上—水里”影响关系。碧水云技术服务驻场服务团队与政府部门联合办公,实时监控系统数据,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后进行指挥调度,确保系统正常稳定运行。 河道巡查,推进政府网格化监管体系的建设和完善提供污染源巡查服务,向政府及时交办污染事件,辅助政府执法管理。无人机高光谱水质解析服务对重点断面、河流汇入口、排污口进行无人机高光谱反演解析。驻场服务团队集成水文、水质、地形、土地利用等数据,采用大数据、SWMM、EFDC等模型,分析污染来源,提出断面达标方案。应用实例自贡市水网格化监测系统及大数据平台服务该项目涉及饮用水源地预警监测网络,县区间主要跨界、生态补偿断面监测网络,主要支流入河口断面监测网络组成的三级水环境污染监测网络,自贡境内的30余条河流,流域面积总共约4300平方公里,河道总长约730公里,实现了覆盖自贡市全境主要河流水系断面的网格化精准监测、监管和预警预报。咨询服务平台服务中山水环境大数据分析平台创新“一张网、一中心、一张图、N应用”的顶层设计,打造一个集数据存储、管理、交换、预警、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水环境综合管理平台,从监测预警、综合监管、决策分析、考核评估、信息发布五个方面强化河涌水质全过程闭环式监管,有效持续改善河涌水质,为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信息化支撑。生态兴则文明兴。人民依水而居,文化依水而生,环境依水而美。长江、黄河、大运河等大江大河流淌着中华文明的深远与辉煌。生态环保任重道远,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必将在美丽中国建设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新征程中发挥重大作用。先河环保将继续全力以赴,推进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确保为城市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展现新的作为、贡献更大力量。
  • 搭建陆海统筹、天地一体的智慧环保综合管控平台——访中节能天融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张栩
    p   2019年4月15-17日,第二十届中国环博会在上海新国际博览中心举行。随着国家多领域的治理手段加码,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机制、环境执法监督机制等日益完善,环保治理的长期需求得以真正释放,这从中国环博会的发展情况可以略窥一斑——为满足环保企业的展示需求,近几年,中国环博会的展会规模持续增加20%,参展企业数量以25%的速率保持稳定增长。 /p p   在我国环保力度的不断加强下,环保理念日益深入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中,如何做好环境保护成为国家和社会的重要议题,“智慧环保”作为一种新事物受到普遍关注。作为“智慧环保综合解决方案”的综合服务商,中节能天融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融科技”)受邀参加第二十届中国环博会,借此机会,仪器信息网对天融科技总经理张栩进行了采访。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4/uepic/cf31c7e9-3c7c-42b4-ad60-31f23b45e131.jpg" title=" 采访照片.JPG" alt=" 采访照片.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中节能天融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张栩 /strong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厚积薄发实现快速转型 /span /strong /p p   天融科技是隶属于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的环境监测专业公司,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是中央企业唯一一家以节能环保为主的产业集团,其实力非凡,目前拥有全资及控股子公司500余家,业务分布在国内30多个省市及境外60多个国家和地区,员工近5万人。天融科技业务范围包括搭建以顶层平台和底层感知为核心的生态环境监测综合解决方案、平台与大数据、环境监测系统集成、环境监测设备研发生产、运营服务、第三方检测服务等。 /p p   天融科技是以环境监测设备研发、制造起家的,通过近两三年的不断创新、快速转型,其逐渐成为专业的生态环境监测综合服务商,其中的“智慧环保综合解决方案”以及“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更是成为转型路上的明星产品。在明星产品的助力下,天融科技2018年取得几个重大项目,使得2018年天融科技的业绩实现100%的增长。 /p p   “智慧环保”是我国环保领域重要的发展方向之一,相信行业内的众多厂商都看到了这一趋势,而天融科技之所以能够实现快速、成功转型,离不开它长期的储备,这些储备包括人员、技术、社会资源等等。张总介绍到,天融科技在环境监测领域从业超过20年,汇集了行业内优秀的技术研发专家及商业运作团队,始终兢兢业业致力于环保设备和产品的设计、研制和生产,技术实力过硬 另外一方面,中节能集团本身政府端用户居多,而“智慧环保”项目直接对接的就是政府,中节能集团对天融科技的业务起到了拉动作用 再次就是,凭借敏锐的市场嗅觉,天融科技快速看到了市场发展的方向,并在短时间内完成了布局,可谓厚积薄发!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明星产品助力天融科技发展 /span /strong /p p   在采访中,张总为我们详尽介绍了天融科技的两款明星产品。 /p p   在张总的介绍中我们了解到,智慧环保架构分为四层,即感知层、基础设施层、数据服务层、业务应用层。整体架构以顶层设计为指引,以智慧环保建设机制为手段,以标准规范与制度体系、系统运维与信息安全体系为保障,为地方政府提供完善的智慧环保服务。 /p p   天融科技智慧环保综合解决方案遵循整合-完善-新建的原则,在统筹规划、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在环境信息标准规范体系指导下,利用云平台、大数据及物联网等新兴技术,建设“天水地海一体化”的城市生态监管体系,实现生态监测全覆盖,数据应用全掌握,进而可以做到明确项目责任归属、生态环境的改变量和任期内生态变化程度,并通过大数据与“三线一单”制度的结合形成智能化生态承载能力模型,为城市决策提供生态数据支持,确保新建项目不越线。通过智慧环保服务体系的搭建可以彻底解决监测能力不足、信息化建设薄弱等问题,补足地方政府的短板,为地方政府领导解开束缚,全面达成科学管理、智能决策、有效实施的 “智慧环保”目标。 /p p   从整体层面来说,智慧环保需要大而全的方案,在一个地区建立包括大气、水质、土壤等全要素在内的管理体系,将污染的来源说清楚 从细化层面来看,智慧环保有小而专的解决方案,针对不同地区的污染特性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其中离不了具备专业知识的人才,更需要对一个区域内的生态环境以及不同行业的污染排放标准非常熟悉,只有这样,才可以搭建出专业智慧环保平台,从而发挥作用。 /p p   天融科技凭借技术实力近一两年在“智慧环保”项目上取得了一些典型的成功案例,比如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组分网购买服务项目、西安市智慧环保项目、北京市延庆区智慧环保PPP项目、山西省汾阳市智慧环保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临沂市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设备供货安装与运营服务一体化项目、甘肃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大气移动监测项目等等等等。 /p p   正如前文所说以及实际案例展示,“智慧环保”的用户以政府居多,它给政府带来的作用是显而易见的,通过精准监控,深度挖掘,智能分析,“智慧环保”实现了对决策与管理业务的系统支撑,提高了环保部门的决策管理能力和决策效果评估。为各级政府部门的环境管理与决策提供科学依据,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战略实施。可以说它是集综合展示、监督管理、辅助决策、政务服务为一体的一个平台。 /p p   而天融科技的另一款明星产品——生态环境大数据综合管理平台,是集网格化空气质量监测、工地扬尘监测、水质监测及VOCs监测为一体的综合管理系统。该平台以大数据为核心,实现一网一平台的综合化环境信息管理模式,形成一套完整的环境网格化监测、处理、统计分析及成因诊断体系,为各行政管理部门精细的网格化管理提供决策支持。 /p p   “智慧环保综合解决方案”和“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是相辅相成的。智慧环保中最重要的环节是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它是将生态环境监测与时下热门的“大数据+物联网”技术结合,实现生态环境综合决策科学化、监管精准化、公共服务便民化。 /p p   而建设生态环境大数据监测网络,只是实现智慧环保的一个手段,智慧环保的最终目标,是用“大数据+物联网”技术,为服务、创新等理念赋予全新内涵,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的环境监管治理体制,让环保大数据解决环境“痛点”,真正为民服务。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坚定转型之路 不惧竞争 /span /strong /p p   近年来,我国环境监测市场日新月异,很多企业纷纷转型,从环境监测仪器制造商转变为综合服务供应商,可以说是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然而谈到竞争,张总似乎并不慌张。面对竞争,该如何突破重围?张总认为,市场竞争固然激烈,但真正好的产品必然能经受住用户的考验。提供好的仪器设备是一方面,相应的售后服务、运营服务也需要跟上,这些都是息息相关的。真正能打动客户的不是冷冰冰的设备,更多的是公司的整体服务。“天融科技更强调的是详尽的服务,别的企业可能也有这些策略,但我们要做的就是尽量去比别人做的更好!”,张总笃定的说道。 /p p   智慧环保是一个新领域、新概念,从技术角度来讲,整个环境数据应用、分析只是刚刚起步,天融科技当前还是面临着一些挑战的。在智慧环保领域,环境监测仪器设备、专业人员、专业知识以及丰富的项目实施经验是天融科技的优势,并且作为央企,它自身的社会责任感和雄厚的资金实力,让天融科技如虎添翼,但在物联网、人工智能方面,天融科技还需要不断学习,并且也一直在进行深度学习。 /p p   另外张总谈到,目前智慧环保的商业模式更多的是政府买单、政府买服务,给政府的财政支出也带来很大的压力。未来,天融科技一方面会不断提升自身水平,为客户提供更多、更全面的解决方案,另一方面希望能与更多的业内人士一起探讨,如何找到更优的商业模式,为政府排忧解难贡献一份力量。 /p p   在采访过程中,张总谈到了天融科技的价值观:作为企业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关注环境保护,促进生态平衡,实现人与人之间、人与自然之间和谐友好。以客户为导向,以先进的技术和优质的产品为客户提供最优良的服务,实现中国节能与利益相关方的共同进步、成果共享。其中,张总对于社会责任的认识令小编印象深刻,一方面,天融科技作为央企,其社会责任感保证了企业不会因为短期利益而忽视项目质量,或者进行造假等 另一方面,张总认为,现在环境监测已不是社会责任,环境监测过程中如若涉及造假,那就已经上升到了刑事责任,造假这条线是碰不得的。企业的利润不应该来自于造假,而是源于企业内部的精细化管理,责任这个东西是没商量的。对于张总的观点,小编首肯心折。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采访后记:张总给小编一种非常理性的感觉,他说话慢条斯理而充满力量,给人一种信服感。他不单单把环保当成一种事业,更视为自己的责任,他希望看到国家的天更蓝、山更青、水更绿,拥有这样的责任感、使命感,也是天融科技不断创新、不断前进的动力。采访过程中,小编问到张总天融科技当前面临的困难是什么,他并没有做过多的陈述,只是说“每个公司面临的困难都不一样,整个行业面临的困点才更有意义去讨论。”小编回忆到,“行业整体”在整个采访过程中经常被张总挂在嘴边,这或许是天融科技作为央企、张总作为央企一员的责任感使然,或许不是,但这必然是一个合格的环保人对自己事业的一种热爱! /span /p
  • 专家:财政科研经费使用管理需统筹协调打破机制束缚
    财政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近年来饱受关注,2014年3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作为未来一个时期指导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改革的纲领性文件,《意见》适用于中央民口所有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科技日报记者就《意见》涉及的热点话题采访相关专家,聆听各方声音和反响,形成系列报道,今日起陆续刊登,敬请关注。   &ldquo 这是一份实事求是而且操作性较强的文件。&rdquo 中国科学院党组副书记方新接受科技日报记者采访时开门见山。在她看来,《意见》从统筹协调、分类管理、项目流程、经费管理、加强监管和制度建设等多个方面,对科技人员及社会关注的问题进行了回应。   各类计划林立缘于&ldquo 政出多门&rdquo   2013年,我国全社会研发投入达到11906亿元,其中企业研发支出占76%以上。全社会研发支出占GDP的比重也在不断上升,2013年达到2.09%。与此同时,中央财政科学技术支出从2006年的774亿元,增至2013年的2460亿元,年均增长率约18%。   科技投入总量和强度的大幅提高,为我国科技事业发展提供了强劲动力。但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方面也存在一些为社会各界诟病的问题:各类科技计划、专项林立,重复交叉严重,科技资源配置效率不高,管理不够科学透明,资金使用存在违规违纪现象&hellip &hellip   &ldquo 导致资源分散、重复、低效和条块分割的症结在于&lsquo 政出多门&rsquo ,科技工作缺乏有效的统筹协调。国家层面设立的科技计划太多,而且这些计划都是&lsquo 横切&rsquo ,并非按照产业和行业的发展进行立项攻关。&rdquo 方新以基础研究领域为例说,国家设立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专门管理和支持基础研究,973计划也在关注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难免会造成重大项目的交叉重复。   我国863计划、973计划和以自然科学基金等为主的科技计划体系,在过去30年改革中逐步形成。方新认为&ldquo 它有重要的历史作用&rdquo ,上世纪80年代中期经费投入太少,863计划在当时稳定了从事高技术研究开发的工作和人才队伍。&ldquo 但是走到今天,这样的计划体系是不是需要做相应调整?这需要思考。&rdquo   统筹协调打破机制束缚   值得关注的是,《意见》对当前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如多头申报、重复支持,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信息不够公开透明等方面,都提出了针对性的解决措施。   &ldquo 《意见》的亮点之一就是科技资源配置的统筹协调,其中建立健全统筹协调与决策机制,是解决科技资源重复分散、碎片化问题的关键之一。&rdquo 方新告诉记者,各部门对每年度的方案要做综合平衡,这就从计划源头上减少项目的重复交叉,同时新设的计划要有动态评估和终止,并且要上报国务院批准。这意味着,要按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功能定位,对&ldquo 定位不清、重复交叉、实施效果不好的项目,通过撤、并、转等方式进行调整和优化&rdquo 。   作为实现科技资源统筹协调、优化配置的重要手段,《意见》要求,到2014年底要基本建成中央财政科研项目数据库 2015年底基本实现与地方科研项目数据资源互联互通。中央各部门之间、中央与地方之间的信息共享,将为宏观统筹和项目查重提供技术支撑。   &ldquo 统一的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建成后,每个计划支持什么项目,这些项目出了什么成果,这都是公开可查的。&rdquo 方新说,公开是公平的前提,&ldquo 这是机制上挺大的一个突破&rdquo 。   围绕产业链配置科技资源   采访中,方新一再表示《意见》&ldquo 实事求是&rdquo &mdash &mdash 不管是针对性较强的改革措施,还是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都实事求是。   &ldquo 现有的改革是动增量没动存量,国家层面的各个计划、项目还都保留,希望在新增的计划上有所调整、改变。&rdquo 方新称,《意见》中提及的计划体系、统筹协调、分类管理等原则都很好,但落实起来难度较大,需要更加细化以真正落实。   相比我国各类科技计划的&ldquo 横切&rdquo ,其他国家的科学计划多是&ldquo 纵切&rdquo ,即围绕提升某个关键产业的核心竞争力制定科技计划,例如美国的先进制造计划,韩国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围绕14个产业制定的国家科技计划等。   &ldquo 横向进行的科研计划,最大的问题是科技和经济不容易紧密结合在一起,国家科技计划在立项时就应注意科技与经济的结合。&rdquo 方新直言,863计划等多是由专家提出项目建议进而形成项目指南,对市场和企业的真实需求把握不够,虽然做出来一批成果,但可能不是企业和产业最需要的。而纵向的计划,是围绕产业链打造创新链,再按照创新链配置科技资源。&ldquo 这应该是我们努力的方向&rdquo 。   &ldquo 我们不能指望一份文件就解决科技界存在的深层次的问题。各个部门都有自己的相关计划,这方面的调整太难了。&rdquo 方新说:&ldquo 在体制上动不了的时候就在机制上做了突破,终归是往前迈出了重要的一步。&rdquo
  • 环境综合业务管理系统软件
    p    strong 系统概述 /strong /p p   环境综合业务办公系统在梳理和优化环保部门业务模型和数据模型的基础上,应用工作流技术、协同技术将日常办公、环境监察、环境信访、行政处罚、环境监测、总量管理等业务融为一体,构建一体化办公环境,实现全局信息资源的整合共享和业务协同。 /p p    strong 系统界面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5/insimg/0f26aefa-0559-4c73-998e-e93062a227b4.jpg" title=" 办公首页_副本1.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图 办公首页 br/ /p
  • 加强新污染物治理 统筹推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
    2021年11月2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加强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做出部署:“加强新污染物治理。制定实施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针对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等新污染物,实施调查监测和环境风险评估,建立健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强化源头准入,动态发布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及其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同时,《意见》在主要目标中要求,到2025年,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显增强。一、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特征及治理紧迫性(一)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当前,我国大气、水、土壤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天蓝水清”正在成为现实。与此同时,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环境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等新污染物正逐步受到广泛关注。近年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中央深改委会议等多个重要场合,反复强调新污染物治理,从“对新的污染物治理开展专项研究”、到“重视新污染物治理”、再到“加强新污染物治理”,对新污染物治理工作的要求逐步深入,力度不断加大,治理工作的紧迫性凸显出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也提出了关于“重视新污染物治理”和“健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体制”的要求。(二)新污染物的特点突出,治理难度大目前,国际国内尚无关于新污染物的权威定义。科学界比较关注在危害特性或致毒机理等方面有待进一步深入探究的新污染物。从保障国家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角度来看,可以认为新污染物是指新近发现或者被关注,对生态环境或者人体健康存在较大风险,但尚未纳入管理或者现有管理措施不足以有效防控其风险的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生产和使用是新污染物的主要来源。新污染物具有两大特点:第一个特点是“新”。新污染物种类繁多,目前全球关注的新污染物超过20大类、每一类又包含数十或上百种化学物质。随着对化学物质环境和健康危害认识的不断深入以及环境监测技术的不断发展,可被识别出的新污染物还会持续增加,因此,联合国环境署对新污染物采用了“Emerging pollutants”这个词,体现了新污染物将会不断新增的特点。第二个特点是“环境风险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危害严重性。新污染物多具有器官毒性、神经毒性、生殖和发育毒性、免疫毒性、内分泌干扰效应、致癌性、致畸性等多种生物毒性,其生产和使用往往与人类生活息息相关,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很容易造成严重影响。二是风险隐蔽性。多数新污染物的短期危害不明显,即便在环境中存在或已使用多年,人们并未将其视为有害物质,而一旦发现其危害性时,它们已经通过各种途径进入环境介质中。三是环境持久性。新污染物多具有环境持久性和生物累积性,可长期蓄积在环境中和生物体内,并沿食物链富集,或者随着空气、水流长距离迁移。四是来源广泛性。我国现有化学物质约4.5万余种,每年还新增上千种新化学物质,这些化学物质在生产、加工使用、消费和废弃处置的全过程都可能存在环境排放,还可能来源于无意产生的污染物或降解产物。五是治理复杂性。对于具有持久性和生物累积性的新污染物,即使达标排放,以低剂量排放进入环境,也将在生物体内不断累积并随食物链逐渐富集,进而危害环境生物和人体健康。因此,以达标排放为主要手段的常规污染物治理,无法实现对新污染物的全过程环境风险管控。此外,新污染物涉及行业众多,产业链长,替代品和替代技术不易研发,需多部门跨界协同治理。目前,国内外对新污染物关注度高,相关的文献报告很多。文献显示,我国部分地区大气、水、土壤中相继监测出较高含量的环境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微塑料等新污染物。作为全氟化合物生产和使用大国,我国珠三角、长三角等地区全氟化合物类持久有机污染物的污染程度不容忽视。我国抗生素年使用量高达18万吨,约占全球50%。作为化学品生产和使用大国,我国潜在的新污染物环境与健康风险隐患大,事关生态环境安全、人民群众健康和生活质量,以及中华民族繁衍生息,正逐步成为当前制约大气、水、土壤环境质量持续深入改善的新难点之一,亟待加强治理。二、新污染物治理工作进展及面临的挑战(一)新污染物治理工作进展多年来,生态环境部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方面开展了不少工作,为新污染物治理积累了经验。一是加强制度体系建设,推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条例的立法工作。会同卫生健康委印发《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技术方法框架性指南(试行)》,明确开展化学物质对环境和经环境暴露的健康风险评估的技术方法。二是会同卫生健康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两批《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列入40种类应优先控制的化学物质,并持续推进环境风险管控。三是会同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7个部委,组织落实《斯德哥尔摩公约》《水俣公约》,限制、禁止了一批公约管控的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生产和使用,减少了这些化学物质的环境风险。四是持续开展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工作,建立源头管理的“防火墙”,防止具有不合理环境风险的新化学物质进入经济社会活动和生态环境。五是对化学物质生产使用集中的行业开展了化学物质生产使用调查,了解掌握部分化学物质的种类、用途、生产使用量等基本信息。此外,针对抗生素产生的耐药基因在菌群间转移所引发的健康风险,卫生健康委等有关部门已经在《遏制细菌耐药国家行动计划》下开展了大量工作,加强了对抗生素的管理。(二)新污染物治理工作面临的挑战现有治理工作为落实《意见》相关工作部署,全面开展新污染物精准筛查、科学评估和环境风险管控奠定了一定基础。然而,总体来看,我国新污染物治理起步较晚,仍处在发展阶段,存在诸多短板。1.环境风险管理的法律法规缺位新污染物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涵盖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危害测试、环境风险评估、绿色替代品研发推广、产业政策调整、落后产品和产能淘汰、污染物排放控制等多个方面,并涵盖一般工业化学品、药品、农药、兽药等多个类别,有效治理新污染物需要多个部门协调配合,实施综合系统治理。然而,目前各相关部门间尚未建立新污染物治理的跨部门协调机制,管理工作分散,部门间法律法规协调和制度衔接不够,难以形成合力。同时,地方相关管理部门对新污染物治理和常规污染物治理的关系以及治理思路和要求尚未形成清晰统一的认识,地方属地责任不明确,未形成“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落实”的工作机制。
  • 怀柔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获批2030年将建成全球知名综合性科学中心
    p   在北京的“三大科学城”中,怀柔科学城知名度稍低。市发改委昨日公布,北京怀柔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方案已获得批复,将重点开展系统推进重点科学领域跨越发展等工作。 br/ /p p   北京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5月2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联合批复了《北京怀柔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方案》,同意建设北京怀柔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到2020年,北京怀柔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成效将初步显现 到2030年,全面建成世界知名的综合性科学中心。 /p p   在国务院去年发布的《北京加强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总体方案》中,北京将统筹规划建设中关村科学城、怀柔科学城和未来科学城,建立与国际接轨的管理运行新机制,推动央地科技资源融合创新发展。加强北京市与中央有关部门会商合作,优化中央科技资源在京布局,发挥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大型骨干企业的研发优势,形成北京市与中央在京单位高效合作、协同创新的良好格局。 /p p   中关村科学城主要依托中国科学院有关院所、高等学校和中央企业,聚集全球高端创新要素,实现基础前沿研究重大突破,形成一批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原创成果。怀柔科学城重点建设高能同步辐射光源、极端条件实验装置、地球系统数值模拟装置等大科学装置群,创新运行机制,搭建大型科技服务平台。未来科学城着重集聚一批高水平企业研发中心,集成中央在京科技资源,引进国际创新创业人才,强化重点领域核心技术创新能力,打造大型企业集团技术创新集聚区。 /p p   在国家发改委和科技部联合批复的建设方案中,这座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将重点开展7个方面工作,即系统推进重点科学领域跨越发展 推进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集群发展 科学布局前沿交叉研究平台 集聚国内外一流科技创新人才及团队 谋划推动实施重大科技计划 积极推进全面创新改革先行先试 统筹布局前瞻未来的国家实验室。 /p p br/ /p
  • 统筹推进气候立法,助力实现“双碳”目标
    9月21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出席第七十六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并发表重要讲话,重申了“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这一庄严承诺,认为“这需要付出艰苦努力,但我们会全力以赴”。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离不开制度保障。当前,已有十余个国家制定了碳中和法案。借鉴他国有益经验统筹推进我国气候立法,将有利于我国在国际气候谈判中获得主动权,提升负责任大国形象,同时有助于将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切实推动国内全面绿色低碳转型。  向国外气候立法借鉴有益经验  当前,欧盟和以德国、法国为代表的欧洲国家在气候立法方面走在世界前列,其他发达国家进展则较为迟缓,某些领域甚至出现倒退。与此同时,巴西、菲律宾、墨西哥等发展中国家成为推动气候立法发展的重要力量。梳理国外气候立法,有诸多值得借鉴的经验。  首先,气候立法需要系统谋划,统筹考虑相关领域立法。气候立法已成为推动各国可再生能源、节能、能源市场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完善立法的重要推动力,且同相关领域立法修法形成同步进程。典型案例如欧盟《气候变化法》中就直接修改了《关于能源联盟与气候行动的欧盟2018/1999条例》的相关条款,欧盟委员会“Fit-for-55”一揽子计划也为能源、交通、建筑、农业、固废等领域完善立法做出了必要指引。  其次,气候立法并无统一模式,主要取决于各国法律体系结构。各国气候立法可概括为专门性立法和分散性立法两大模式,专门性立法又包括综合性立法和政策性立法两类。其中,综合性立法是指专门立法对气候变化相关问题进行全面规范,政策性立法是指专门立法对应对气候变化目标、原则、机构、资金等问题进行原则性规定,分散式立法则是指以应对气候变化的国家战略行动为指引,在能源、电力、财税等相关领域进行立法。立法模式本无优劣之分,一国应根据其法律体系框架及相关领域立法状况,合理选择气候立法模式。  再次,气候立法需明确若干核心要素,确保制度有效性。从内容上看,各国气候立法表现出一定的趋同性。欧洲议会在有关报告中,总结其立法及其实施成功之处在于:清晰的量化和长期指标;强制性气候规划;定期(年度)报告和进度检查;向相关机构(部门和议会)分配职责;一个独立的科学咨询机构;公众参与等。无论采用何种立法模式,这些核心要素都应得到充分体现,否则法律实施效果将大打折扣。  我国气候立法宜实行“两步走”  鉴于统筹推进气候立法的重要性和复杂性,建议分两步开展相关工作。  第一步,尽快出台有关依法保障碳达峰、碳中和实施的决定。作为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中的“1”,《关于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 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指导意见》不久有望获得中央审议通过,立法也应及时跟进。但是,立法要综合考虑规范性、可预期性等诸多因素,需花费较长时间。为尽快将意见的相关决策部署制度化、法治化,建议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一项依法保障碳达峰、碳中和实施的决定,对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目标、原则、重点任务、体制机制等重大内容予以立法确认,先行推动党的政策向国家法律有效转化。  第二步,研究出台强化碳达峰、碳中和法治保障立法修法工作方案。强化碳达峰、碳中和法治保障是一项系统工程,任何零敲碎打都是不可取的。为此建议出台强化碳达峰、碳中和法治保障立法修法工作方案,为建立健全以应对气候变化专门立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做好顶层设计。  一方面,方案应当明确制定框架性的气候变化应对法或者碳中和促进法。在当前形势下,采用专门立法模式更能有效整合制度资源,发挥立法功能。考虑到碳中和涉及广泛而持久的社会经济变革,制定一部包打天下、面面俱到的综合性法律并不现实,采用政策性立法模式制定一部框架性的气候法律不失为更优的选择。应当构建以碳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为核心,以碳排放许可、碳排放权交易、碳排放信息披露、碳排放核算报告、碳排放监督检查、碳排放纠纷处理等配套制度为支撑,兼及清洁发展、自愿减排等灵活执行机制的法律制度体系。在此框架下,还应当立足制度实践制定完善的法规、规章以及相应的标准体系,同时鼓励地方依法开展先行先试,不断织密法治之网。  另一方面,方案应当为统筹推进相关立法制修订指明方向。其重点涉及:以调整优化能源结构为导向,统筹能源法、电力法、煤炭法、可再生能源法、节约能源法制修订;以提升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协同效应为导向,统筹环境法典、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制修订;以促进资源循环高效利用为导向,统筹循环经济促进法、清洁生产促进法、资源综合利用法制修订;以提升自然保护地碳汇能力为导向,统筹自然保护地法、国家公园法、湿地保护法、自然保护区条例、自然公园条例等制修订;以强化区域流域综合治理为导向,统筹黄河保护法、国土空间规划法、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法、城乡规划法等制修订等等。此外在制定修改知识产权、科技创新、农业、交通、建筑、教育、贸易、财税等方面法律时,也应当将碳达峰、碳中和相关要求融入其中。
  • 第二家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获批
    记者从安徽省发改委获悉,国家发改委和科技部1月10日联合批复了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方案。该中心将建设成为国家创新体系的基础平台,聚焦信息、能源、健康、环境四大科研领域,开展多学科交叉和变革性技术研究。  根据国家批复方案,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将在信息领域建设量子信息重大创新基地、天地一体化信息网络合肥中心和联合微电子中心。在能源领域,建设聚变堆主机关键系统综合研究设施和分布式智慧能源创新平台。在健康领域建设国际一流的离子医学中心与大基因中心,在环境领域开展大气环境立体探测实验装置的预研。  据了解,合肥是继上海之后,国家正式批准建设的第二个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目前合肥拥有同步辐射、全超导托卡马克和稳态强磁场3个大科学装置,是全国除北京之外大科学装置最密集的地区。方案获批之后,合肥将新建聚变堆主机关键系统、未来网络实验设施等一批大科学装置,并先行建设量子信息国家实验室。  根据规划,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到2020年基本建成,成为国家创新体系的基础平台、大型开放式研究基地、新成果不断涌现的创新高地、代表国家参与全球竞争与合作的科技策源地。  安徽省发改委主任张韶春介绍,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将在运行机制和管理机制方面进行创新,成立理事会,探索首席科学家负责制,统筹全国创新资源开展科技攻关。
  • 七部门联合印发《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
    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和中国海警局联合印发了《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是“十四五”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标志性战役之一。《行动方案》提出了到2025年的攻坚战主要目标:渤海、长江口-杭州湾、珠江口邻近海域生态环境持续改善,陆海统筹的生态环境综合治理能力明显增强。三大重点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较2020年提升2个百分点左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稳步推进,省控及以上河流入海断面基本消除劣V类。滨海湿地和岸线得到有效保护,海洋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响应能力明显提升,形成一批具有全国示范价值的美丽海湾。  在制定三大重点海域具体目标的过程中,按照因地制宜、分区施策、精准治理的工作思路,在近岸海域水质目标、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要求、入海河流治理要求等方面均进行了差异化目标部署。为实现上述目标,《行动方案》部署了四个方面的主要攻坚任务,包含8个专项行动和2项重要举措。  一是深入实施陆海污染防治,立足三大重点海域生态环境禀赋和发展定位,开展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入海河流水质改善、沿海城市污染治理、沿海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海水养殖环境整治、船舶港口污染防治、岸滩环境整治等7个专项行动。  二是分区分类开展生态保护修复,开展海洋生态保护修复专项行动,巩固深化渤海生态保护修复成效,推进长江口-杭州湾、珠江口邻近海域滨海湿地和岸线保护修复;加强区域珍贵濒危物种及其栖息地保护;加强渔业资源养护。  三是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坚持预防为主、提升能力,系统实施涉海风险源排查检查、环境风险隐患整治、海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管能力建设等重要措施。  四是推进美丽海湾建设,坚持治理与监管并重,实施“一湾一策”海湾综合治理,推进美丽海湾建设、海湾生态环境常态化监测监管等重要措施。为确保攻坚行动取得实效,《行动方案》提出了三个方面的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评估。贯彻落实“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总体要求,以“2+24”沿海城市及其管理海域为重点,逐级分解目标任务,层层压实责任。国务院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强督导帮扶,建立定期调度和评估机制,强化执法监督和责任追究。  二是强化科技支撑和资金保障。将攻坚战重大科技需求纳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沿海省市重大科技项目等,加强相关关键技术研究和示范推广。沿海地方可按规定统筹上级转移支付和自有财力,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  三是加强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加大舆论宣传力度,依法披露企业环境信息,用好全国生态环境信访投诉举报管理平台和网络监督方式,鼓励公众参与。《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全文如下: 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巩固深化渤海综合治理成果,实施长江口-杭州湾、珠江口邻近海域污染防治行动,着力打好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标志性战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渤海、长江口-杭州湾、珠江口邻近海域(以下简称三大重点海域)存在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为导向,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深入实施陆海统筹的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推进美丽海湾建设和示范引领,以重点海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的攻坚成效,推动全国海洋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和沿海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升人民群众临海亲海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基本原则  因地制宜、分区施策。立足三大重点海域生态环境禀赋和发展定位,统筹处理好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关系,坚持问题导向,科学确定治理目标、重点方向和阶段任务,紧盯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因地制宜、精准施策,以重点突破带动整体推进。  陆海统筹、综合治理。坚持陆海统筹、区域联动、综合施策,注重流域和海域生态环境关联性、相邻河口海湾自然生态联系,实施沿海、流域、海域协同一体的综合治理,推动重点海域生态环境改善见实效。  系统保护、协同增效。实施“一湾一策”的重点海湾生态环境系统保护,强化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整体提升重点海域生态环境质量,保护海洋生物多样性,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促进沿海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落实责任、合力攻坚。强化组织领导和政策支持,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加强监督评估。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创新和探索新思路、新举措,充分调动和发挥各方力量,形成接续攻坚、久久为功的社会合力。  (三)重点方向  渤海:以“1+12”沿海城市(天津市,辽宁省大连市、营口市、盘锦市、锦州市、葫芦岛市,河北省秦皇岛市、唐山市、沧州市,山东省滨州市、东营市、潍坊市、烟台市)及其渤海范围内管理海域为重点,巩固深化陆海统筹的污染防治成效,加强重点海湾综合治理和美丽海湾建设,构建与高质量发展要求相协调的海洋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长效机制。  长江口-杭州湾:以“1+6”沿海城市(上海市,江苏省南通市,浙江省嘉兴市、杭州市、绍兴市、宁波市、舟山市)及其管理海域为重点,加强两省一市陆海污染源头治理和近岸海域水质改善,保护好重要河口生境,以海洋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促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  珠江口邻近海域:以6个沿海城市(广东省深圳市、东莞市、广州市、中山市、珠海市、江门市)及其管理海域为重点,稳步推进近岸海域水质改善和亲海环境质量提升,保护好重要海洋生物及栖息地环境,助力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湾区。  (四)主要目标  到2025年,渤海、长江口-杭州湾、珠江口邻近海域生态环境持续改善,陆海统筹的生态环境综合治理能力明显增强。三大重点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较2020年提升2个百分点左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稳步推进,省控及以上河流入海断面基本消除劣V类。滨海湿地和岸线得到有效保护,海洋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响应能力明显提升,形成一批具有全国示范价值的美丽海湾。  二、重点任务  (五)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行动  参照渤海入海排污口排查经验,按照“有口皆查,应查尽查”要求,全面推进长江口-杭州湾、珠江口邻近海域入海排污口排查,建立“一口一档”的入海排污口动态台账。制定入海排污口溯源整治方案,进一步清理非法和设置不合理入海排污口,加强沿岸直排海污染源整治,对未稳定达标排放的入海排污口进行深度治理,“一口一策”持续推进三大重点海域入海排污口溯源整治。建立健全入海排污口备案、监测、监管等制度。2023年底前,长江口-杭州湾、珠江口邻近海域完成入海排污口排查,制定溯源整治方案。到2025年,渤海基本完成入海排污口清理整治,三大重点海域基本实现入海排污口分类监管全覆盖。(生态环境部牵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等参与)  (六)入海河流水质改善行动  加强陆海统筹和区域协同,深化海河、辽河、淮河、珠江等重点流域综合治理,完善水污染防治流域协同机制。加强沿海城市重污染海湾入海河流整治,组织制定“一河一策”入海河流治理方案,因地制宜加强总氮排放控制,实施入海河流总氮削减工程。到2025年,省控及以上河流入海断面基本消除劣V类。(生态环境部牵头,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等参与)  (七)沿海城市污染治理行动  加强沿海城市固定污染源总氮排放控制和监管执法,全面推行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实行依法持证排污、按证排污、依证监管。(生态环境部牵头,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参与)推进沿海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大力推进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污水管网建设与改造。开展城镇雨污管网混错接改造、更新、破损修复,加强管网清疏管养,进一步提高污水收集效能,因地制宜实施雨污分流改造。推进污水处理设施高质量建设和运维。到2025年,沿海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70%以上,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沿海农业农村污染治理行动  因地制宜推进沿海地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深入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实施农膜回收行动,推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推进种养结合。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治理水平。到2025年,沿海地市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持续减少,利用率均达到43%,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稳定在97%以上。(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海水养殖环境整治行动  沿海地方严格落实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和生态保护红线等管控要求,进一步优化海水养殖空间布局,依法禁止在禁养区开展海水养殖活动。研究制订海水养殖污染防控方案,推进海水养殖环保设施升级改造。(农业农村部牵头,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等参与)按照有关部署,研究制订海水养殖尾水排放相关地方标准,加强工厂化养殖尾水排放监测,加大海水养殖对海洋生态环境影响的监视监管力度。2023年底前,沿海省(市)出台地方海水养殖尾水相关排放标准。(生态环境部牵头,农业农村部等参与)  (十)船舶港口污染防治行动  沿海地方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巩固船舶和港口污染治理成果,完善实施船舶水污染物转移处置联单制度,推进“船-港-城”全过程协同管理。(交通运输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巩固深化渤海渔港环境整治成果,将长江口-杭州湾、珠江口邻近海域主要渔港纳入名录管理,进一步规范各级渔港、渔船停泊点生产生活污水和渔业垃圾回收处置,推进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建设和环境清理整治。(农业农村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岸滩环境整治行动  加强岸滩及海面漂浮垃圾的监测调查,进一步推动沿海市县建立海洋垃圾清理工作长效机制,保持亲海岸滩等重点滨海区域无明显塑料垃圾。(生态环境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等参与)增加海滩等活动场所垃圾收集设施投放,提高垃圾清运频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牵头负责)开展海水浴场、滨海旅游度假区周边入海污染源排查整治,加强海水浴场环境质量监测预报和信息发布。(生态环境部牵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等参与)  (十二)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行动  巩固深化渤海生态保护修复成效,因地制宜实施黄河口、辽河口、滦河口等河口湿地保护修复,不断提升渤海生态系统质量。推进长江口-杭州湾、珠江口邻近海域滨海湿地和岸线保护修复。(自然资源部、林草局牵头,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等参与)渤海继续加强斑海豹、黑嘴鸥等珍贵濒危物种及其栖息地保护。长江口-杭州湾实施中华鲟、白头鹤等濒危物种及其关键栖息地的保护修复和生态监管,加强鳗苗等具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产苗种捕捞特许管理。珠江口邻近海域系统实施滨海水鸟栖息地生境营造提升建设,加强中华白海豚保护能力与救护网络建设及人类活动监管,恢复修复重要洄游通道。(农业农村部、林草局牵头,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等参与)严格海洋伏季休渔监管执法,实施现代化海洋牧场建设,开展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农业农村部牵头,中国海警局等参与)  (十三)加强海洋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监管能力建设  沿海地方加强沿岸原油码头、危化品运输、重点航线等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强化事前预防和源头监管。建立健全海上溢油监测体系,提升风险早期识别和预报预警能力。(交通运输部牵头,生态环境部、应急部、中国海警局等参与)加强重点海域沿岸石化集聚区等涉海环境风险源排查,督促相关企业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整治,加强执法监督,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以渤海为重点,加强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风险源排查整治和溢油风险监控。指导督促沿海省(市)有关部门和相关企业等加强海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修订,推进沿海地方应急船舶装备、物资保障、监测预警预报、监督执法等能力建设。(生态环境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应急部、气象局、中国海警局等参与)  (十四)推进美丽海湾建设  按照沿海地方统一部署,围绕“水清滩净、鱼鸥翔集、人海和谐”的美丽海湾目标要求,保护好自然禀赋优良的海湾生态环境,加强受损海湾“一湾一策”综合治理,因地制宜推进重点海域的美丽海湾建设,加强海湾生态环境常态化监测监管。到2025年,形成一批具有全国示范价值的美丽海湾。(生态环境部牵头,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气象局等参与)  三、保障措施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评估  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将党的领导贯穿到打好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全过程。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总体要求,各相关沿海省(市)和沿海地市相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各地方政府统一部署制定本区域具体实施方案,将行动方案的各项目标和任务逐级分解,层层压实责任,确保攻坚行动取得实效。对海洋生态环境造成损害的,依法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国务院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加强对沿海地方组织实施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的督导帮扶,建立定期调度和监督评估机制,将本行动方案实施情况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强化执法监督和责任追究,对未能按期完成行动方案目标任务或重点任务进展缓慢的地区,督促限期整改,重大问题纳入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生态环境部牵头,各相关部门参与)  (十六)强化科技支撑和资金保障  统筹行业领域优势科技支撑力量,将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重大科技需求纳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沿海省市重大科技项目等实施联合科技攻关,加强近岸海域污染源解析与管控、流域入海总氮负荷削减、受损海洋生态系统修复、海洋生态环境监测与管理信息化等关键技术研究,开展国控河流入海断面的总氮通量监测试点,积极推动海洋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相关科技成果转化和示范推广。(科技部、生态环境部、自然资源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沿海地方可按规定统筹上级转移支付和自有财力,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强化攻坚行动的经费保障。鼓励并规范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攻坚行动。(生态环境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加强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  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介的舆论宣传作用,加强信息公开,向社会公众广泛宣传攻坚战实施过程中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等的生动实践,在全社会进一步树牢生态文明理念,提高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依法披露企业环境信息,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和攻坚行动的“开门问策”,充分发挥全国生态环境信访投诉举报管理平台和网络监督作用,提高公众参与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自觉性和积极性。(生态环境部牵头,各相关部门参与)  抄送:天津市、河北省、辽宁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山东省、广东省人民政府,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水利部,应急部,气象局,林草局,国家乡村振兴局。
  • 河南部署碳达峰实施方案:要加大资金统筹,完善监测系统
    近日,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河南省碳达峰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明确,到2025年,全省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比2020年提高5个百分点,确保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完成国家下达指标,为实现碳达峰奠定坚实基础;到2030年,全省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进一步提高,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和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持续下降,顺利实现碳达峰目标,为实现2060年前碳中和目标打下坚实基础。该《方案》明确十大重点任务,包括:一、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行动。要大力发展新能源,加快风能资源开发利用,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发电、生物质能清洁供暖和生物质天然气,科学发展氢能产业;加快火电结构优化升级;合理调控油气消费;建设新型电力系统;有序推动煤炭消费转型。二、工业领域碳达峰行动。大力发展低碳高效产业,推进新型显示和智能终端、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及网联汽车、新一代人工智能、网络安全、尼龙新材料、智能装备、智能传感器、5G等十个新兴产业链现代化提升;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推动传统产业绿色低碳改造,及钢铁行业、有色金属行业、建材行业、石油化工行业碳达峰等。三、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行动。四、交通运输绿色低碳发展行动。积极扩大电力、氢能、先进生物液体燃料等新能源、清洁能源在交通运输领域应用范围。五、节能降碳增效行动。支持行业龙头企业、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组建多元化的绿色制造公共服务平台,鼓励节能环保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提升节能降碳服务基础支撑能力;并健全数据中心能耗监测机制和技术体系,将年综合能耗超过1万吨标准煤的数据中心纳入省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开展能源计量审查。六、碳汇能力提升行动。强生态敏感脆弱区的生态保护和修复。七、减碳科技创新行动。提高绿色低碳技术自主创新能力,强化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引导行业龙头企业联合高校、科研单位和上下游企业建设一批省级绿色低碳产业创新中心。八、绿色低碳招商引资行动。健全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建立全省营商环境监测服务平台,开展全省营商环境评价。九、绿色低碳招才引智行动。励省属企业、大型工业企业开展低碳发展战略研究,积极与国内高校、职业院校合作,探索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推动“产学研”一体化发展。十、绿色低碳全民行动。从政策保障层面,《方案》提出要按照国家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有关要求,加强碳排放统计监测能力建设,健全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及煤炭、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金属、电力等重点耗能行业的能耗统计监测制度,提升信息化监测水平。并且,要完善绿色低碳政策体系。强化财政支持碳达峰、碳中和相关资金政策,加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积极盘活存量资金,逐步加大对碳达峰、碳中和重大行动、重大示范、重大工程的支持力度。
  • 安捷伦科技将生物信息学系统扩展为综合生物学套装
    安捷伦科技将生物信息学系统扩展为综合生物学套装 2010年 11 月 15 日,北京 &mdash 安捷伦科技公司(纽约证交所:A)今日发布了GeneSpring GX 11.5,这是广泛使用的生物信息学软件的扩展版,能够对多种类型的生物学数据进行可视化和分析。目前 GeneSpring GX 11.5 是首款可同时对外显子芯片、蛋白组学和代谢组学实验进行解读的软件,该工具的界面与以前的版本类似。 这些新功能与现有的 GeneSpring GX 应用相结合,用于基因表达分析、基因组拷贝数分析、全基因组关联分析以及转录组学数据分析。 安捷伦副总裁兼生物系统部总经理 Gustavo Salem 说:&ldquo 安捷伦致力于提供精密的新型仪器和软件工具,以帮助研究人员实现系统生物学的美好前景。这个多组学生物信息学软件只是我们致力于推动未来生物医学研究突破的一部分。&rdquo Agilent GeneSpring GX 11.5 是与 Strand Scientific Intelligence 公司联合研发的,基于 Strand的 Avadis技术平台之上,该平台专门为科学家简化和应对复杂的生命科学挑战而设计。 GeneSpring GX 11.5 增加了用于选择性剪接、代谢组学和蛋白组学分析的新功能,还改进了现有的分析和可视化工具。 在基因组学方面,GeneSpring GX 11.5 的剪接分析得到了极大的扩展与改进,可支持新推出的安捷伦外显子芯片平台。借助 Agilent SurePrint G3 外显子芯片,研究人员可在一次实验同时鉴别出基因水平和外显子水平的表达差异,从而捕获到微小但至关重要的生物变化。使用安捷伦 GeneSpring GX 11.5 生物信息学系统,研究人员可同时分析基因水平和外显子剪接水平的数据,在生物学环境中理解复杂的基因表达行为,从而提高效率,加速研究进程。 GeneSpring GX 11.5 集成了 Agilent Mass Profiler Professional,从而增加了全新的代谢组学和蛋白组学分析功能,并能在 GeneSpring 平台上实现安捷伦质谱分析的所有功能。现在研究者可以在同一窗口中加载多种分别代表了转录组学、基因组学、代谢组学和蛋白组学的实验类型。这样用户就可以在多个实验间切换自如,不再需要单独加载各个实验。 这种组织方式还使得研究者进行生物学研究时,可以便捷地将多类数据结合到一个逻辑单元中,并同时比较不同实验类型的结果。 GeneSpring 的一个重要特点是用户可方便地比较异构数据,并且能深入地进行生物学处境化。不同芯片平台和有机体间的探针自动翻译使得研究者可以通过简单的拖放功能,进行结果比较。这项无缝翻译技术使研究者可以快速鉴别具有统计学显著重复内容的实体列表。 GeneSpring 11.5 版本为客户增加了先进的数据管理功能,如综合备份工具和改进的数据迁移工具。它还整合了 GeneGo 的MetaCore 路径分析工具,使 GeneSpring 的统计分析与 MetaCore 的路径分析优势得以强强联合。 关于安捷伦科技 安捷伦科技公司(纽约证交所:A)是全球领先的测量公司,是通信、电子、生命科学和化学分析领域的技术领导者。公司的 18,500 名员工在 100 多个国家为客户服务。在 2010 财政年度,安捷伦的业务净收入为 54 亿美元。要了解安捷伦科技的信息,请访问:www.agilent.com.cn
  •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综合司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发布《古代经典名方关键信息表(“异功散”等儿科7首方剂)》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综合司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发布《古代经典名方关键信息表(“异功散”等儿科7首方剂)》的通知国中医药综科技发〔2023〕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主管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医药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加快推动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上市,更好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满足人民群众用药需求,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积极组织推进古代经典名方关键信息考证研究工作,现将《古代经典名方关键信息表(“异功散”等儿科7首方剂)》予以公布。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综合司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司 2023年5月5日
  • 青藏高原综合生态气象观测系统建成 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提供更加精准科学依据
    近日,从西藏自治区气象局获悉,经过近三年努力,“一站多用、一网多能”的青藏高原综合生态气象观测系统已初步建成。青藏生态屏障区是国家“两屏三带”生态格局中青藏高原生态屏障的空间载体,其生态脆弱、敏感。近年来,自治区气象局围绕“四个创建”“四个走在前列”,加强气候变化观测、预估、服务业务技术体制建设,强化基础观测网络、科研基地等平台建设,统筹谋划构建青藏高原大气科学研究基地,大力推进高原生态气象监测体系建设。经过近三年的努力,累计行程超过10万公里,于今年6月15日完成了6个生态站、12个冰冻圈站、19个智能自动站的建设,高原重点区综合生态气象观测系统初步建成。该系统填补了平均海拔近5000米的青藏高原羌塘自然保护区、高原多类型典型冰川、江河源头综合生态气象监测空白。据介绍,该系统采用国内先进探测技术和成熟设计方案,大量使用防冻电缆、高精度传感器等设备,几乎全部配备北斗传输系统,增设10米至50米不同高度的风塔,以及辐射、土壤水分、冻土、GNSS测量系统、通量、自动雪深探测、有效光合、涡动、温室气体(二氧化碳/甲烷)等观测设备,并在冰冻圈站首次增设径流量监测。今年还将在拉萨建立温室气体观测站,参与全国温室气体观测组网。该系统的建成,实现了常规气象观测与草原生态、通量梯度、冰川、冻土、积雪、径流量观测的有效融合,为开展青藏高原大气环境科学研究、天气气候形成机理研究提供了基础数据支撑,该系统的建成,为高原水汽通道、温室气体监测和森林生态保护、防沙治沙、水土涵养等以及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提供更加精准的科学依据。
  • 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就《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p   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已于11月30日联合印发了《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针对《行动计划》的背景、目标、任务及思路等问题,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p p    strong 问:《行动计划》的编制背景是什么? /strong /p p   答: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渤海生态环境保护工作。2018年4月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对打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三大攻坚战作出重要指示,特别是针对污染防治攻坚战,明确提出要打赢打好七大战役,强调“要制定具体作战方案,明确责任主体、考核办法,确保3年时间明显见效”。 5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又对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作出了周密部署。6月1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18〕17号,以下简称《意见》),对渤海综合治理提出了明确要求。 /p p   渤海是我国唯一的半封闭型内海,其自然生态独特、地缘优势显著、战略地位突出,是环渤海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支撑和关键依托。近年来,渤海水质有所改善,但陆源污染物排放总量仍居高不下,重点海湾环境质量未见根本好转,海洋资源开发强度高、利用方式粗放,环境风险压力有增无减,生态环境整体形势依然严峻。生态环境问题已成为环渤海地区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瓶颈和公众关注的焦点。 /p p    strong 问:《行动计划》提出的渤海综合治理目标和依据是什么? /strong /p p   答:《行动计划》在国家和地方渤海生态环境保护已有工作基础上,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需求为牵引,延续了《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国务院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 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方案》等已有工作安排,并与相关专项规划和政策规定进行了充分衔接,同时根据《意见》要求对部分目标和治理措施进行了强化。 /p p   《行动计划》的主要目标是:通过三年综合治理,大幅降低陆源污染物入海量,明显减少入海河流劣Ⅴ类水体 实现工业直排海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 完成非法和设置不合理入海排污口(以下简称两类排污口)的清理工作 构建和完善港口、船舶、养殖活动及垃圾污染防治体系 实施最严格的围填海管控,持续改善海岸带生态功能,逐步恢复渔业资源 加强和提升环境风险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到2020年,渤海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水质)比例达到73%左右。 /p p   在设定攻坚战作战目标时,首先考虑目标设定的可行性,不设不切实际的过高目标,不提不可考核的目标,尽可能将指标定细定实定具体 其次充分考虑目标与已有规划、战略目标的衔接,优先采用相关规划已有指标,确有余力的,做适当的提高和收严,不在现有指标上盲目加码。在目标考核时,将结合三省一市实施方案,配套制定工作台账,将各地攻坚任务目标量化细化,做到拉条挂账、挂图作战。 /p p   strong  问:《行动计划》包括哪些主要任务? /strong /p p   答:《行动计划》确定开展陆源污染治理行动、海域污染治理行动、生态保护修复行动、环境风险防范行动等四大攻坚行动,并明确了量化指标和完成时限。 /p p   一是陆源污染治理行动。针对国控入海河流实施河流污染治理,并推动其他入海河流污染治理 通过开展入海排污口溯源排查,严格控制工业直排海污染源排放,实施直排海污染源整治,实现工业直排海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并完成非法和设置不合理入海排污口的清理工作 推进“散乱污”清理整治、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城市生活污染防治等工作 通过陆源污染综合治理,降低陆源污染物入海量。 /p p   二是海域污染治理行动。实施海水养殖污染治理,清理非法海水养殖 实施船舶和港口污染治理,严格执行《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推进港口建设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设施,做好船、港、城设施衔接,开展渔港环境综合整治 全面实施湾长制,构建陆海统筹的责任分工和协调机制。 /p p   三是生态保护修复行动。实施海岸带生态保护,划定并严守渤海海洋生态保护红线,确保渤海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区在三省一市管理海域面积中的占比达到37%左右,实施最严格的围填海和岸线开发管控,强化自然保护地选划和滨海湿地保护 实施生态恢复修复,加强河口海湾综合整治修复、岸线岸滩综合治理修复 实施海洋生物资源养护,逐步恢复渤海渔业资源。 /p p   四是环境风险防范行动。实施陆源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开展环渤海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工作 实施海上溢油风险防范,完成海上石油平台、油气管线、陆域终端等风险专项检查,定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在海洋生态灾害高发海域、重点海水浴场、滨海旅游区等区域,建立海洋赤潮(绿潮)灾害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及信息发布体系。 /p p   为确保渤海综合治理各项任务的落实,《行动计划》从组织领导、监督考核、资金投入、科技支撑、规划引领与机制创新、监测监控、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等方面做出安排,期冀对《行动计划》各项工作的实施予以充分保障。 /p p   strong  问:《行动计划》的总体思路是什么? /strong /p p   答:《行动计划》的总体思路: /p p   一是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统筹陆域、海域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实施渤海综合治理。坚持系统治理思路,“减排、扩容”两手发力。一方面注重源头防治,严格控制影响海洋环境的污染物排放,另一方面采取最严格的海洋生态保护措施,系统推进海洋生态保护与修复,提高海洋资源环境承载力。 /p p   二是重点突破、带动全局。以入海河流环境治理、直排海污染源规范管理等为突破口,带动陆海统筹的近岸海域污染防治 以生态保护红线管控、海岸带保护修复等为突破口,带动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同时做好环境风险防范,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和生态灾害应对能力。 /p p   三是标本兼治、务求实效。充分认识渤海生态环境治理的长期性和艰巨性,注重系统谋划、绿色发展,将控污染与调结构相结合、治病症与全面体检相结合。科学制定可操作、可监测、可考核的目标任务,注重解决突出问题,为实现渤海生态环境质量根本改善奠定基础。 /p p   四是中央统筹、地方落实。构建中央统筹、省级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中央加强对全局、跨地区事务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省级党委政府将决策部署转化为实施方案,加强工作督导、环境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市县级党委政府因地制宜推动工作落地生根。 /p p    strong 问:《行动计划》提出的目标任务如何得到有效落实? /strong /p p   答:为了确保渤海综合治理3年时间明显见效,并形成长效运行机制,《行动计划》按照明确“一个核心”、协调“两种关系”、实施“三管齐下”的整体考虑,推动开展相关工作,确保收到实效: /p p   一是明确“一个核心”。以改善渤海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为主攻方向,从两年多攻坚时限出发,倒推倒排攻坚战的方向、范围、目标、节点、路径,确定了可落地、可执行、可考核的攻坚目标。《行动计划》不仅注重解决渤海生态环境的根本性问题,同时也重点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p p   二是协调“两种关系”。在深入理解综合治理内涵的基础上,盯紧病灶,找准问题,抓住关键,协调处理好“两种关系”:第一要把握好重点突破和整体推进的关系,注重系统分析,找准渤海主要问题,弄清内在关联,抓住要害环节,多做以点带面、串点成线的撬动性和基础性工作,不搞一般安排、平均用力。第二要把握好长远治本和短期治标的关系,多出治本之策,瞄准源头、抓住关键、釜底抽薪,科学把握节奏方向,遵循客观规律,不图一蹴而就,同时兼顾治标,采用成本低、见效快的措施,解决迫在眉睫的问题,为治本赢得时间、夯实基础。 /p p   三是实施“三管齐下”。从问题实际出发,将减排做重点、扩容当基础、防险为底线,实施“三管齐下”:在防治污染方面,注重查排口、控超标、清散乱,监控入海河流和直排海污染源两类陆源污染物入海通道,治理总氮污染,清理海水养殖,整治“散乱污”和岸滩垃圾 在保护生态方面,注重守红线、治岸线、修湿地,坚决守好生态保护红线,有效保护重要生态系统,抓住岸线岸滩这个生态保护关键区域,采取治理河口海湾、修复湿地及岸线、开展生物养护等多种方式提升生态功能 在管控风险方面,注重查源头、排隐患、防风险,盯紧把牢各类风险源,深入开展风险预判和隐患排查,制定好实施好突发事件预案。 /p p    strong 问: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在哪些地域范围内开展,如何与其他污染防治攻坚战衔接? /strong /p p   答:《行动计划》实施的范围是环渤海三省一市,重点是“1+12”沿海城市,即天津市及其他12个沿海地级及以上城市(包括大连市、营口市、盘锦市、锦州市、葫芦岛市、秦皇岛市、唐山市、沧州市、滨州市、东营市、潍坊市、烟台市)。 /p p   渤海综合治理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为聚焦重点区域、考虑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整体目标,应与其他攻坚战协同推进。在《行动计划》编制和实施过程中,重点做好两个方面的衔接:一是关于目标任务,注重与农业农村污染防治、蓝天保卫战、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等相关攻坚战的要求保持一致,避免出现任务重叠、标准不一的问题,同时与其他相关攻坚战统筹衔接,将环渤海区域作为其他相关攻坚战的重点实施区域 二是关于资金安排,将统筹安排各攻坚战的资金投入,避免重复。 /p
  • 聚创环保发挥优势 助力水环境综合检测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水平的飞速发展和城市化水平的提高,水环境也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问题。例如河道淤积、水质恶化,严重影响城市生态环境和居民的居住环境。城市经济的发展对水环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与此同时,环境整治理念和技术水平的进步也促使水环境的整治从单纯的疏堵疏淤发展为水质提升、水生物保护、生态环境改善、城市河流文化保护全方面、立体化的综合整治。本期《聚创环保小科普》将从水环境综合整治的现状出发,提出六条针对性的治理对策。 我国有着悠久的水利工程建设的历史,自古以来就十分重视的治理。传统的河道整治工作是以固堤防汛为中心,但是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的进程,水污染严重、水生物单一、生态功能遭到破坏等问题逐渐严重,因此,对于水环境的整治也应该采取更全面的对策,建立全方位、立体的综合整治和监管体系,从根本上解决水环境存在的问题。聚创环保不断聆听客户时刻变化的需求,提供针对客户要求的定制化方案帮助中国城市达成保障清洁用水和环境保护的可持续发展目标。”聚创环保针对性综合治理对策方法:第—条:巩固基础防汛固堤。 在保障的基本行洪排涝功能的同时,建设生态堤岸,在提升城市河流沿岸生态功能的同时,美化城市景观。聚创环保凭借先进的技术和经验,行业地位和不断创新的精神,聚创环保将始终不渝,助力中国实现建设“绿水青山”的远大目标。青岛李村河河道图(一)第二条:截污纳管,环保清淤。 完善城市截污管道建设,点面结合控制污染,使城市沿河点的点源污染能够通过截污管道输送至污水处理系统,避免污水直接排入河道。实施清淤工程,清理生活垃圾、工业废弃物、河底淤沙等导致河道淤阻的堆积物,提高河流自循环能力,缓解城市河流水质富营养化的状况。由此减少污水和垃圾堆积对造成的水质污染和河流淤堵。青岛李村河河道图(二)第三条:重建生态系统,恢复河流生态功能。 秉持人与自然和谐共存的理念,进行环保设计,优化生态。应利用科学技术,采取新型水生态修复措施。营造水下森林,培植沉水植物,建立健康的水生态系统。驯化培养“食藻虫”,缓解由于水体富营养化而造成的城市河流藻类大量繁殖的状况。使用微孔曝气增氧技术,对进行增氧复氧工作,增加水体含氧量,为水生微生物、植物的生长环境改善提供充足条件,从而全面改善城市河流水质和水生态环境。第四条:海绵城市,增强城市水循环。 “海绵城市”设计理念是完善城市水系沟通建设,促进城市水循环,缓解压力,降低污染的有效手段。结合当地自然条件,在城郊进行湿地建设,加强蓄水储水能力,并且在蓄水区进行生物降解工作,提升城市水系的截污降污功能。聚创环保运用科学现代化的管理手段,严把产品质量关,加强企业环境管理,不断提高企业综合实力,为客户提供更加优质的产品、更加完善的服务,为实现人类的碧海蓝天不断贡献力量。青岛李村河河道图(三)第五条:完善监管。 加强对生产企业的引导,督促其严格规范进行工业污水处理,对违规排污企业按规进行惩戒。引导与惩戒并行,双管齐下,防范工业污水和废弃物对城市河流的污染。聚创环保秉承“科学技术是第—生产力”的发展理念,在加强校企合作的同时,公司不断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强化自主研发力量,为中国水环境综合治理发挥自己的力量。第六条:城市水环境统筹规划。 分析本水环境存在的具体问题,结合城市发展建设规划,全面兼顾、重点突出,对本城市的河道水环境进行综合整治。青岛李村河河道图(四)本期《聚创环保小科普》为您推荐的水环境综合治理仪器是:第—款:JC-200型COD/氨氮/总磷/总氮/浊度多参数测定仪聚创C系列台式常规多参数检测仪,不锈钢外壳,内置打印机,热销爆款,可选COD/氨氮/总磷/总氮/浊度等参数任意组合!综合COD快速测定仪第二款:JC-101W型COD微波消解仪JC-101W的特点:1、消解时间短,可消解水样。2、省时、省费用,操作简单方法。3、可消解多种物质:化学需氧量(CODcr)、总磷(TP)、总氮(TN)。4、密封消解,超压保护。5、安全可靠,消解完成蜂鸣提示。6、可测定10mg/L以下低CODcr值。7、可加热快速测定化学耗氧量COD,所得数据与经典方法对应。第三款:JC-FBS-N河道式浮标监测系统 浮标监测是一种现代化的水质监测手段。采用浮标观测技术,可全天候、连续、定点地观测水质,并实时将数据传输到岸站。作为完整环境监测系统的一部分,水质浮标和浮动平台主要由浮体、监测仪器、数据传输单元、供电单元(电池组和太阳能供电系统)、系泊装置、保护单元(灯标、报警)组成,可远程实时监测水质等监测数据。结语总而言之,水环境是我国居民生活质量和城市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之一,水环境的综合整治与经济发展和民生保障息息相关。需结合城市近期、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具体整治规划,使用科学的水环境治理技术,从根源上防治污染,从根本上恢复城市河流的自循环能力和生态功能,同时进一步改善城市景观与生态环境。聚创环保现设立专业的技术服务团队,为客户提供一对一式产品咨询、调试、维护以及后期开发定制服务,全国范围内布局多家代理商、经销商,预计成立服务网点上百个,业务遍及全国。本文由聚创环保整理发布,欢迎转发,转发请注明出处。来源:青岛聚创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 五部门联合印发!《检验检测领域综合治理行动方案》来了
    关于印发《检验检测领域综合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市监检测发〔2024〕8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公安厅(局)、生态环境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委、管委)、交通运输厅(局、委):现将《检验检测领域综合治理行动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 公安部 生态环境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2024年8月13日 检验检测领域综合治理行动方案检验检测是质量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质量管理、提高市场效率的基础性制度,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解决当前检验检测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持续推进检验检测市场环境优化改善,全面提升检验检测供给水平和服务成效,制定本行动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构建新发展格局、培育新质生产力,着力整治检验检测行业风气、市场秩序、服务水平、监管效能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检验检测工作的公信力和有效性,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二、严惩弄虚作假,深化重点领域违法违规整治各地各部门要在前期已开展整治工作的基础上,结合职责分工,聚焦食品、特种设备、交通、建筑、环境等“舌尖上”“车轮上”“屋檐下”的检验检测弄虚作假、违规经营、吃拿卡要等突出问题,开展为期5个月的专项整治“回头看”。对故意出具不实、虚假报告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一律从严从重惩处;该撤销、吊销相关资质的,坚决依法依规撤销、吊销;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和产品质量检验专项整治。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以婴幼儿配方食品、饮料、速冻食品、水产制品和儿童用品、建筑保温材料、珠宝玉石、化肥、农用薄膜、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等群众关注度高、潜在风险隐患较多的食品或产品,以及近三年承担过监管部门抽查、监测与复检工作的检验机构为重点,依法严查未经检验检测出具报告,擅自调换检验样品,伪造、变造原始数据、记录,减少、遗漏或者变更标准等规定的应当检验检测的项目,以及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检验检测规程或者方法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持续加强线上线下检验检测市场协同监管,推动网络平台检验检测活动治理。(二)深入开展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专项整治。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规定,以气瓶检验机构、锅炉检验检测机构、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开展燃气压力管道和相关压力容器检验的检验机构为重点,加强检验检测方案、报告抽查和检验检测现场检查,依法严肃查处未按安全技术规范检验、违规减少检验项目、使用无证人员检验、出具严重失实或虚假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吊销机构资质和有关人员的资格。(三)深入开展机动车检验专项整治。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联合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等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大气污染防治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机动车登记规定》《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等规定,联合开展机动车检验机构及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体检验机构监督检查,加强实时视频监控巡查和异常业务数据分析研判,及时预警违规行为,严格倒查问责,依法严厉打击替检代检、未经检测出报告、减少检验项目或降低检验标准、篡改检验数据、出具虚假检验报告、不符合机动车排放定期检验规范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查实机动车检验机构使用作弊软硬件、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由公安、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处罚并停止采信数据结果,移送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取消或撤销资质。涉嫌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等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深入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专项整治。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对检测机构场所、人员、设备、质量保障体系等资质条件进行动态核查。检测机构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标准的,应当责令限期整改并向社会公开。加强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监督检查,将检测合同、检测报告、检测数据溯源情况等纳入检查范围,依法严厉查处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资质承揽业务、违规减少检测点位、压减检测环节、更换检测材料、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五)深入开展生态环境检验检测专项整治。各地市场监管、生态环境部门要依据《标准化法》《环境保护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及地方性法规等规定,联合对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实施重点监管,严厉查处未经检验检测出具监测数据、篡改伪造监测数据和报告、未按规定采样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对弄虚作假,出具不实、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实施处罚,并实施停止采信监测数据结果等失信联合惩戒措施。发现现场监测设备质量不合格、预置接口以便篡改数据等情况,要对相关监测设备生产厂家进行延伸检查,或将有关案件线索及时通报属地监管部门。涉嫌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等犯罪的,移送司法机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地可结合实际,确定本地区的整治重点,有针对性、有重点地开展整治工作。三、促进公平竞争,破除市场分割和地方保护(六)加强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的常态化清理。加强检验检测领域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防止出台设置不合理或者歧视性的准入和退出条件,排斥、限制外地检验检测机构进入本地市场的政策措施。严肃查处利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到指定机构检测等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违法行为。(七)着力推动检验检测结果互认互信。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开展跨区域跨领域交叉执法检查,通过互派检查组专家等方式,开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互查,推动监管工作交流,实现监管资源互补。围绕社会关注、群众关切,在食品、生态环境等领域推动开展跨区域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活动,促进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互认。完善食品安全和产品质量抽检监测信息通报机制,推动政府间数据共享。四、聚焦“急难愁盼”,办好利企惠民实事(八)加大民生领域抽检力度。结合实际科学制定抽查计划,加大涉及民生领域的食品、消费品、特种设备产品等抽查比例,统筹采取随机抽查、重点抽查等不同抽查模式,突出全国联动抽查,提升抽查结果告知、公示等后处理质效,推进实现抽查一类产品、整顿一个领域、提升一个行业,着力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结合实际持续开展食品安全“你点我检”进校园、进社区、进农村、进市场等活动,全方位、多角度向群众科普食品安全知识,引导全社会共同关注、共同参与、共同守护食品安全。(九)切实保障群众权益。进一步畅通咨询、投诉、举报渠道,方便消费者在线咨询、投诉、举报。完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等信息查询平台,鼓励社会公众和消费者对检验检测机构进行信息查询和监督。结合“全国检验检测机构开放日”等重要活动,积极提供实验室开放、科普宣传、便民检测、技术培训等服务,增进社会对检验检测行业的了解信任。(十)减轻企业送检负担。推动检验检测机构持续优化服务,完善服务机制和管理流程,规范服务协议订立和业务宣传。推进检验检测促进产业优化升级行动,倡导有条件的检验检测机构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适当减免检测费用。持续优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加强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逐步实现检验检测在线查询、委托下单、物流送样、费用支付、自助开票、报告下载等功能,让产品检验检测实现“一次不跑、事事办好”。(十一)持续改进政务服务。加强相关政务服务窗口制度建设和规范化建设,完善人员管理规范。落实“一网通办”要求,健全网上咨询、申报、审批服务等流程,确保企业和群众网上办事流程清晰、操作便捷、沟通顺畅,推行当场办结、一次办结、限时办结。要以审批智能化、服务自助化、办事移动化为重点,深入推进数字政务服务建设,加快实现检验检测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五、紧盯“吃拿卡要”,整顿行业不正之风(十二)严格规范监管执法。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避免随意检查、多头检查、重复检查,切实减少对经营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预。推进行政监管执法公示、执法全程记录和重大监管执法集体决定在检验检测监管领域落地见效,严禁任性执法、简单粗暴、以检代管、以罚代管,严禁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严禁利用监管权、执法权向企业和服务对象吃拿卡要、索贿受贿或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各种消费活动,推动实现“阳光监管”。(十三)强化许可评审监督。全面推进检验检测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规范许可条件、优化许可程序、提高许可效率。建立技术评审闭环监督机制,加强评审质量监督抽查,严肃查处各类违反公正性、廉洁性的评审行为,坚决纠正评审不正之风。涉及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宴请等行为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公开通报、终生禁用。(十四)督促机构合规经营。围绕落实检验检测机构经营主体责任,按照“谁出证(数)、谁负责”的原则要求,督促检验检测机构落实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报告授权签字人等关键岗位人员职责,加强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和检验检测过程管理,保证真实、客观、准确、完整地出具检验检测报告,严守行业底线,依法合规诚信经营,严禁以虚假、不实检验行为降低经营成本。(十五)推进行业自我约束。建立健全检验检测行业道德规范和职业道德准则,推动相关行业组织制定有检验检测行业特色的行规行约,规范会员单位和从业人员行为。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合法合理收费,自觉提升收费的规范性和透明度。探索建立“吹哨人”、内部举报人等制度,鼓励同业监督。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组织开展市场监管系统所属相关行业组织谋取不正当利益调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违规开展有偿服务活动、收取不正当费用,利用法定职责和行政机关委托、授权事项违规收费等行为。六、完善行业治理,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十六)完善政策法规与标准体系。结合相关地方检验检测立法工作经验,推动检验检测管理条例等立法研究。加强与相关法律制度的协调和衔接,优化完善检验检测机构经营运行、监督管理、资质认定、建设发展相关规章制度。与时俱进及时更新标准、细化检测方法等,更好适应市场发展需求。(十七)建立健全联动机制。市场监管总局将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推动建立检验检测行业治理协调机制,完善部门间的线索通报、风险交流、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精准治理薄弱环节,及时堵塞制度管理漏洞。各地各部门要以此次治理行动为契机,梳理各行业领域检验检测管理工作边界,科学界定事权,进一步厘清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明确职责分工。(十八)强化诚信体系建设。严格落实检验检测机构主体责任,鼓励检验检测机构通过向社会公开承诺、发布诚信声明、明示收费标准等方式接受社会监督,自觉抵制恶意低价竞争、无序竞争行为。加快推动检验检测机构行业监管及行政处罚信息归集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推进检验检测机构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探索建立标准统一、权威准确的检验检测诚信档案,加强对严重违法失信从业机构的跨部门联合惩戒,推动实现“信用监管”。七、强化组织保障(十九)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加强综合治理行动的组织领导,把治理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市场监管总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对各地开展治理工作情况加强工作指导。(二十)加强宣传引导。正确把握舆论导向,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切实保障治理行动顺利实施。加强综合治理宣传工作,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加大违法失信曝光力度,开展典型事迹宣传,讲好检验检测故事,引导检验检测机构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全面质量管理,提升检验检测能力和服务水平。(二十一)加强信息报送。各地各部门要及时总结梳理本地区本部门综合治理工作情况,并通过政务信息、工作汇报等方式,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报告,切实提高信息报送的数量、质量和时效性。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管局(厅、委)分别于2024年9月20日和12月10日前,将本地区综合治理行动工作进展情况和工作总结,包括基本情况、主要成效、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典型案例、工作意见和建议等内容,报送至市场监管总局认可检测司,大案要案和重要情况随时报送。
  • 禾信仪器携生态环境污染精准监管综合解决方案,亮相服贸会
    NEWS2022年9月1日-5日,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服贸会)将在北京国家会议中心和首钢园区举办,会议主题为“服务合作促发展 绿色创新迎未来”。本届服贸会结合环境服务快速发展趋势和国际需求,新增环境服务专题,重点展示生态环保、绿色节能新技术、新应用,助力实现“双碳”目标。绿色低碳发展是经济社会发展全面转型的复杂工程和长期任务,实现“双碳”目标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变革。党的十八大以来,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低碳发展道路,加快降低碳排放步伐,着力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本次展会,禾信仪器携多款自主核心设备及生态环境污染精准监管解决方案盛装亮相,以自主创新技术赋能,助力大气污染攻坚战,助力实现“双碳”目标。诚邀您现场参观。展位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国家会议中心二期H-004展出时间9月1日-9月4日 09:00-17:30(16:30观众停止入场)9月5日 9:00-16:00(15:00观众停止入场)关于禾信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88622)成立于2004年,是一家专注于质谱仪器研发、制造、销售及技术服务的国家级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国家863计划、国家重大科学仪器专项承担单位,国家工信部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内首家在科创板上市的高端质谱分析仪器公司。面向环境监测、医疗诊断、食品安全、实验室检测等领域,提供多种质谱产品及技术服务解决方案。1+N1平台+N应用场景的生态环境"数字大脑"生态环境数字化智能平台依托禾信仪器“科技+服务”的综合优势,深度融合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5G、数字孪生等核心技术,覆盖大气环境、水环境、土壤环境等领域提出智慧环保解决方案。0+4助力实现生态环境污染精准监管全流程闭环禾信仪器以信息化手段赋能生态环境污染精准监管,助力实现企业园区查污控污治污过程的数据自动采集、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通过智能感知、智能研判、智能决策、智能管理全流程闭环,为企业园区综合统筹预防和管控各类风险提供更加全面的保障。2+12智慧环保,精准监管,走好“双碳”之路2022年2月18日生态环境部印发《生态环境智慧监测创新应用试点工作方案》,禾信仪器高精准水体复杂污染分析溯源监测技术、分布式一拖多质谱监测技术入选试点方案附件1《生态环境智慧监测创新应用技术指南》,且被重点推荐。发挥科技创新,激活碳排放“双控”动能。禾信仪器在大气环境、水环境及智慧园区领域,自主研发并创立12种监控系统,推进低碳技术应用和绿色经济发展。大气VOCs秒级多组份走航监测系统SPIMS 2000该系统由禾信仪器自主研发,并于国内率先推出;系统荣获中国仪器仪表学会科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中国分析测试协会BCEIA金奖等。服务已覆盖全国33个省级行政区,近300个地市。本系统可对300多种VOCs气体进行秒级实时走航监测,可秒级响应、实时获取不同物种浓度分布和变化规律。能够快速、深入了解区域污染物分布情况,锁定关键物种,实时追溯污染物来源,精确判定污染区域、行业,甚至是污染企业,为实施空气VOCs污染精细化管理提供技术支撑。便携式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GC-MS 2000禾信仪器GC-MS 2000是专门针对现场有机污染物应急监测开发的新一代高性能便携式分析仪器。完全满足《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应急测定 便携式气相色谱-质谱法》(HJ 1223—2021)、《水质 挥发性有机物的应急测定 便携式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HJ 1227—2021)两项标准要求。设备可实时、随地、快速地对事故现场的有机污染物进行准确定性和定量检测,是一种可提高应急监测能力,以及为现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的有效监测手段。有效地解决了传统实验室离线或在线设备难以满足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现场勘查等分析需求。GC-MS2000是环境应急监测、公共安全和战场防化等领域的分析利器。
  •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检验检测领域综合治理行动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对检验检测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严厉打击检验检测机构出具虚假不实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检验检测市场秩序,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安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国市监检测发〔2024〕80号),聚焦食品、特种设备、交通、建筑、环境等“舌尖上”“车轮上”“屋檐下”的检验检测弄虚作假、违规经营、吃拿卡要等突出问题,在我省开展为期5个月的专项整治“回头看”。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相关工作要求如下。一、落实主体责任。按照“谁出证(数)、谁负责”的原则要求,督促检验检测机构严守行业底线,依法合规诚信经营,严禁出具虚假、不实检验检测报告。鼓励检验检测机构通过向社会公开承诺、发布诚信声明、明示收费标准等方式接受社会监督,自觉抵制恶意低价竞争、无序竞争行为。二、提升服务能力。加强检验检测领域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加大涉及民生领域的食品、消费品、特种设备产品等抽查比例;进一步畅通咨询、投诉、举报渠道,方便消费者在线咨询、投诉、举报;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避免随意检查、多头检查、重复检查,切实减少对经营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预。积极探索开展跨区域跨领域交叉执法检查,通过互派检查组专家等方式,开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互查,推动监管工作交流,实现监管资源互补。在开展检验检测领域综合治理行动中,要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进一步加强纪律作风建设,不断提升专业化监管水平。三、强化联动监管。在开展检验检测领域综合治理行动中,可结合《安徽省商事制度改革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市场监管领域2024年度“一业一查”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皖商改联办〔2024〕1号)开展。在机动车检验机构监管中,重点关注“非正常”手段作弊过审,严惩恶意串通作假行为,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员;在开展生态环境检验检测专项整治中,可结合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省人民检察院、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深入开展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皖环发〔2024〕34号)开展,实现监管数据共享,提高监管效能。四、严格监管执法。依法严厉打击未经检测出报告、减少检验项目或降低检验标准、篡改检验数据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故意出具不实、虚假报告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一律从严从重惩处;该撤销、吊销相关资质的,坚决依法依规撤销、吊销;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做好信息报送。各地各部门要及时总结梳理本地区、本部门综合治理工作情况,并通过政务信息、工作汇报等方式,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报告。请各市市场监管局分别于2024年9月15日和12月5日前,将本地区综合治理行动工作进展情况和工作总结,包括基本情况、主要成效、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典型案例、工作意见和建议等内容,报送至省市场监管局,大案要案和重要情况随时报送。 附件:1.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安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检验检测领域综合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2.检验检测领域综合治理行动有关情况统计表附件1.关于印发《检验检测领域综合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pdf
  • 珠三角编制空气监测网 筹建复合污染综合防治体系
    一张覆盖整个珠三角的天网已经形成——本报记者获悉,亚运空气质量保障监测预警支撑体系已经建立。   该体系主要由亚运场馆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空气质量监测网、粤港珠三角区域空气质量监测网、珠三角大气复合污染立体监测网以及珠三角区域空气质量预报预警系统这几大体系共同组成。   此前,由于监测指标的不完善,官方公布的监测数据往往与公众的直观感受不相符而屡受诟病。这次一个明显的突破是,这个体系在原来的监测指标的基础上,增加了如臭氧、PM2.5(细颗粒物或可入肺颗粒物)等指标。而此前的监测指标一直是PM10(可吸入颗粒物)和PM100(总悬浮颗粒物)。实际上,PM2.5的毒性更大。   “目前这方面国家也没有标准,但是广东已经在做了,应该说广东是走得比较前面的。”广东省环境保护监测中心一位受聘于亚组委的21名亚运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专家组成员告诉本报。   这只是珠三角构筑完整的空气监测体系所走的第一步。   全方位空气监测体系保亚运   空气质量保障体系共设置了55个监测点,其中包括设在亚运场馆和运动员村的21个专题监测点位。而依托于这张天网,广东环境监管部门可以即时获知当前和未来3天内的空气质量数据。   其中,亚运场馆监测网要求最高——除国家现行空气质量评价体系规定的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气象5参数外,还包括一氧化碳、臭氧、PM2.5 设有亚运场馆的城市在重要场馆、运动员村等重要位置还设立了灰霾测点。   根据2008年底广东省政府跟科技部签署的863重大项目——复合污染防治项目。该项目意在"十一五"末,初步形成区域大气复合污染监测预警技术体系、区域污染应急技术支撑体系和区域大气复合污染综合调控技术体系。   上述专家告诉本报,目前这几个体系已经建立。“863项目”中的预测预警和决策支持等项目,已经在11月1日开始运行。同时,珠三角空气治理的区域联动机制也正式启动。“利用这个项目的最新研究成果,可对珠三角未来72小时空气质量预报,为应急管理提供辅助决策支持。”   而建立于2006年的粤港珠三角区域空气质量监测网,是国内跨区域联动防治空气污染的一个重大突破。该监测网共有16个监测子站,其中3个在香港 10个城市监测子站分布在珠三角的每个城市中 另外3个是广东省环境保护监测中心负责的区域子站。   为了亚运,该监测网络的13个空气质量检测子站在11月份之前进行了升级,如增加PM2.5质量浓度分析仪、臭氧校准仪、氮氧化二五分析仪等等多个系统设备。   这几大监测网络系统的数据,将以每小时一次的频率上报给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这些数据,是环保部门决定采取措施的关键依据。”该中心办公室主任向云荣对本报透露,如是否启动亚运会空气质量保障极端不利气象条件应急预案,决定部分企业关停、限产甚至车辆限行。   作为亚运赛事的主战场,广州是亚运空气质量监测网络的核心。   10年部署:   筹建复合污染综合防治体系   亚运空气保障体系的建设,只是珠三角空气复合污染防治的一个步骤。   日前出台的《珠三角清洁空气行动计划》提出,是到2012年底,地方大气环境标准体系基本建立 到2020年底,建立起先进的大气监测预警体系和完善的大气污染执法监督体系,大气复合污染综合防治体系基本完善。   “计划的第一项任务,就是保亚运。实际上珠三角的空气治理工作一直都很紧迫,那么这个计划到底管不管用,亚运就是第一检验。亚运过后,其它的机制会一件件落实。”上述专家说。   向云荣说,亚运会承诺的是二氧化碳、二氧化硫和可吸入颗粒物浓度三项指标。而增加PM2.5、臭氧等指标,则将有助于以后灰霾的治理。其实这些污染物之间的内在变化都有关联性,接下来要开展的系列研究,指标也将远远多于这几个。   记者获悉,广东正在建设一个大气超级观测站,以加强对光化学烟雾、酸雨、灰霾现象的监测和研究。在区域站的基础上,增加对过氧化氢等超过10个新增区域大气污染关键因子的测量。   接下来,广东将结合国家863项目,在大气监测网络布局中增加区域子站布点。“以后有条件的镇,都要设立环境监测站。”上述监测中心专家说。同时,将珠三角所有城市站全部纳入区域空气监控网,逐步实现珠三角所有城市站点的数据联网与共享。   在广东省的计划中,大气敏感区也将设立一套检测预警系统,比如在大亚湾、茂湛、广州、崖门口和汕潮揭等石化基地中,设立空气污染自动监控站点,对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等进行监测。在广州、深圳、佛山、东莞等重点城市交通主干道边建立共50个空气质量检测子站,纳入全省空气监控网。   “关键要控制车辆,这已经是一个共识。”上述监测中心专家解释,在广东,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量占污染气体排放总量的32.0%,机动车排气污染已成为城市大气污染的主要来源之一。为此,珠三角大气污染治理选择机动车污染控制为突破口。   该专家告诉本报,上述部分城市的交通干道已经设立了监测站,不过尚未完工 至于石化基地的监控也正在开展当中。本报统计,这些项目总投资为1.6亿元。而在2012年之前,广东在珠三角区域大气复合污染联防联控工程中,将投资164.06亿元。   值得注意的是,广东正在于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立法和相关的配套政策方面寻求突破。   今年11月1日起,广东已经在全国率先实施制鞋行业、印刷行业、家具制造业、汽车制造业等四个行业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 明年将增加石化、水泥、陶瓷和玻璃等行业的排放标准。   广东明年还将着手制定与国际接轨的珠三角大气环境质量评价体系,届时,一氧化碳、PM2.5、臭氧等评价指标,或将作为法定监测项目。   “大气污染不受行政边界的限制,它不是一个地方能够完成的。从长远来看,地区之间的协调机制也还要继续完善。”上述监测中心专家表示,未来两年内,广东还将就珠三角区域协调管理模式、多污染物总量协同减排等机制展开专门的研究。
  • 工信部:适时开展钠离子电池标准制定 统筹引导钠离子电池产业高质量发展
    工信部近期发布《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4815号(工交邮电类523号)提案答复的函》,答复高亚光委员提出的《关于在我国大力发展钠离子电池的提案》:您提出的《关于在我国大力发展钠离子电池的提案》收悉,经商科技部和财政部,现答复如下:中国提出碳达峰、碳中和宏伟目标,是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里程碑事件,将对绿色低碳发展产生深远影响。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关键任务是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大幅提升新能源在能源结构中的比重、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锂离子电池、钠离子电池等新型电池作为推动新能源产业发展的压舱石,是支撑新能源在电力、交通、工业、通信、建筑、军事等领域广泛应用的重要基础,也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关键支撑之一。一、国家有关部门积极推动新型电池发展国家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新型电池产业发展,从加强行业管理、统筹产业规划、支持技术创新、加快标准建设等角度出发,采取一系列措施促进新型电池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我部长期以来积极推动新型电池产业发展。一是制定发布《信息产业发展指南(2016—2020年)》,推动新型电池技术进步和创新升级,支持钠离子电池、液流电池等新型电池产业发展。二是积极开展电池领域相关标准研制工作,推动将先进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为标准,规范和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三是支持电池检测平台建设,指导组建国家动力电池制造业创新中心,统筹资源推动产业技术进步,支持新型正极材料等关键技术攻关和产业化。“十三五”期间,科技部通过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智能电网技术与装备”重点专项,对电池储能相关技术进行了系统部署。其中,钠基储能电池技术作为重点支持方向之一,在“高安全长寿命和低成本钠基储能电池的基础科学问题研究”等项目系列成果推动下进步显著。近年来,财政部通过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等政策,带动了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产业蓬勃发展,推动新型电池产品技术水平迅速提高、成本迅速下降。二、钠离子电池在资源丰富度、成本等方面具有优势钠离子电池与锂离子电池摇椅式工作原理类似,主要依靠钠离子在正极和负极之间移动来工作。近几年,钠离子电池开始逐步进入规模化试验示范阶段。2018年6月,首辆钠离子电池低速电动车问世;2021年6月,中科海钠发布世界首个1MWh钠离子电池储能系统。这意味着,继铅蓄电池、锂离子电池等电化学储能体系后,钠离子电池开始在储能领域崭露头角,有望推动新能源产业的进一步发展和变革。钠离子电池在资源丰富度、成本等方面具有一定优势。一是钠元素储备更丰富,钠是地壳中储量第六丰富的元素,地理分布均匀,成本低廉;而锂资源在地壳中储量仅为0.002%,不到钠的千分之一,且全球分布具有地域性。二是钠离子化合物可获取性强,价格稳定且低廉。此外,在低电压下铝不会和钠合金化,因此钠离子电池负极可使用铝集流体而不必像锂电池使用铜集流体,从而降低电池的成本和重量。三是钠元素和锂元素有相似的物理化学特性及储存机制,钠离子电池有相对稳定的电化学性能和安全性。另一方面,目前钠离子电池在产业化进程中尚存在能量密度较低、循环寿命较短、配套供应链与产业链不完善等问题,仍处于商业化探索和持续改进中。预计未来随着产业投入的加大,技术走向成熟、产业链逐步完善,高性价比的钠离子电池有望成为锂离子电池的重要补充,尤其是在固定式储能领域将具有良好发展前景。三、对有关意见建议的考虑根据您提出的将钠离子电池纳入有关发展规划和重点科技支持计划、推动市场化应用、推动标准建立、给予政策扶持等建议,我部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吸纳,将积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在下一步工作中深入研究落实。一是关于将钠离子电池纳入有关发展规划和重点科技支持计划的建议。我部将在“十四五”相关规划等政策文件中加强布局,从促进前沿技术攻关、完善配套政策、开拓市场应用等多方面着手,做好顶层设计,健全产业政策,统筹引导钠离子电池产业高质量发展。科技部将在“十四五”期间实施“储能与智能电网技术”重点专项,并将钠离子电池技术列为子任务,以进一步推动钠离子电池的规模化、低成本化,提升综合性能。二是关于尽快推动钠离子电池市场化应用的建议。有关部门将支持钠离子电池加速创新成果转化,支持先进产品量产能力建设。同时,根据产业发展进程适时完善有关产品目录,促进性能优异、符合条件的钠离子电池在新能源电站、交通工具、通信基站等领域加快应用;通过产学研协同创新,推动钠离子电池全面商业化。三是关于尽快推动钠离子电池标准建立的建议。我部将组织有关标准研究机构适时开展钠离子电池标准制定,并在标准立项、标准报批等环节予以支持。同时,根据国家政策和产业动态,结合相关标准研究有关钠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政策,引导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四是关于对初期进入市场的钠离子电池产品或企业给予扶持的建议。我部将梳理能源电子产业链,统筹资源支持锂离子电池、钠离子电池等新型储能电池发展。相关部门将继续大力支持相关领域科技创新,并以市场化手段为主,推动更加合理、更加高效的商业模式形成,通过建立良性发展机制解决产业发展过程中面临的共性问题。感谢您对钠离子电池产业发展的关心,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帮助。
  • 《重点区域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印发 增加实施范围
    重点区域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  攻 坚 方 案  (征求意见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近年来,通过实施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重点区域空气质量持续改善,2020 年秋冬季,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细颗粒物(PM2.5)浓度比 2016 年同期分别下降 37.5%、35.1%,重污染天数分别下降70%、65%,人民群众蓝天获得感、幸福感明显提高。秋冬季攻坚虽取得积极成效,但空气质量改善成果还不稳固,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等重点区域秋冬季重污染天气仍高发、频发,既影响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也直接影响“十四五”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的完成。2021 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上半年“两高”行业产品产量、煤炭消费量等出现明显反弹,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压力增大。要充分认识 2021-2022 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精准扎实推进各项任务措施,通过在重点区域持续开展秋冬季攻坚行动,着力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为“十四五”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开好局、起好步。  一、总体要求基本思路: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减污降碳总要求,以减少重污染天气和降低 PM2.5 浓度为主要目标,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抓住产业、能源、运输结构调整三个关键环节,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有序推进北方地区清洁取暖,加快实施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深入开展钢铁行业、柴油货车、锅炉炉窑、挥发性有机物(VOCs)、秸秆禁烧和扬尘专项治理。深化企业绩效分级分类管控,强化区域联防联控,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坚持问题导向,加大监督和帮扶力度,强化考核和执纪问责,切实压实工作责任。  实施范围:考虑各地秋冬季大气环境状况和区域传输影响,重点区域秋冬季攻坚范围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26”城市和汾渭平原城市基础上,增加河北北部,山西北部,山东东、南部,河南南部部分城市。具体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石家庄、唐山、秦皇岛、邯郸、邢台、保定、张家口、承德、沧州、廊坊、衡水市,雄安新区,定州、辛集市 山西省太原、阳泉、长治、晋城、大同、朔州、晋中、运城、忻州、临汾、吕梁市 山东省济南、淄博、枣庄、东营、潍坊、济宁、泰安、日照、临沂、德州、聊城、滨州、菏泽市 河南省郑州、开封、洛阳、平顶山、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许昌、漯河、三门峡、南阳、商丘、信阳、周口、驻马店、济源市 陕西省西安、铜川、宝鸡、咸阳、渭南市(含韩城市)及杨凌示范区。  主要目标:秋冬季期间(2021 年 10 月 1 日至 2022 年 3 月 31日),各城市完成 PM2.5 平均浓度和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控制目标。  二、主要任务  (一)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  各地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相关决策部署,按照《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以石化、化工、煤化工、焦化、钢铁、建材、有色、煤电等行业为重点,全面梳理排查拟建、在建和存量“两高”项目,对“两高”项目实行清单管理,进行分类处置、动态监控。严格落实能耗“双控”、产能置换、污染物区域削减、煤炭减量替代等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两高”项目要坚决整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严查违规上马、未批先建项目,严格依法查处违法违规企业。对标国内外产品能效、环保先进水平,推动在建和拟建“两高”项目能效、环保水平提升,推进存量“两高”项目改造升级。严厉打击“两高”企业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等各类违法行为,及时曝光违反排污许可制度的典型案例。  (二)落实钢铁行业错峰生产相关要求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以及粗钢产量压减决策部署,做好钢铁去产能“回头看”工作,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严禁新增钢铁冶炼产能,严格环境准入,除搬迁、产能置换外,不得审批新增产能项目。新建钢铁项目投运前,用于置换的产能需同步退出。严格执行 2021 年粗钢产量压减工作有关要求,各省份要将压减量细化分解到企业,按照“可操作、可核查、可统计”原则制定工作方案,按月调度完成情况,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要求,切实抓好钢铁行业采暖季期间错峰生产工作,指导相关城市制定钢铁错峰生产方案,统筹谋划、周密部署,对钢铁压产量和错峰生产措施逐一进行检查,督促落实。结合各企业能源消耗、环保绩效、安全生产、技术装备等因素,采取市场化、法治化办法实施差异化管控,避免“一刀切”。环保绩效评级 A 级企业、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全废钢短流程炼钢企业自主采取减排措施,但须确保秋冬季期间粗钢产量同比不增加 其他企业根据不同环保绩效评级和目标任务执行差异化错峰生产比例,环保绩效评级越低错峰生产比例越高 对2021 年以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钢铁去产能“回头看”检查等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产能利用率超过 120%、未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钢铁行业规范公告的钢铁企业加大错峰生产比例。各城市错峰生产实施方案要按具体高炉设备停产为基础,不得以减负荷生产方式代替,落实到具体企业、生产线、生产设施和时间段,与高炉配套的焦炉、烧结、球团、石灰窑等生产设备错峰生产比例不得低于高炉错峰生产比例。钢铁企业要按照《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要求,把超低排放贯穿于全工序、全流程、全生命周期,高质量推进超低排放改造工作,因厂制宜选择成熟适用的技术路线,力求企业领导真重视、资金真投入、实施真工程、管理水平真提升。各地要增强服务意识,协调解决企业改造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指导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企业,按照《钢铁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技术指南》及时开展评估监测。对未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企业,各地要按照环保绩效分级采取不同的应急减排措施,同时,严格落实差别化电价、水价政策,实行差异化环保管理措施。  (三)积极稳妥实施散煤治理  全面完成发展改革委等十部委《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17-2021 年)》任务目标。按照“以气定改、以供定需,先立后破、不立不破”的原则,在保证温暖过冬的前提下,集中资源以区县或乡镇为单元成片推进清洁取暖。因地制宜、科学规划清洁取暖技术路线,确保居民可承受、效果可持续。各城市要全面排查梳理散煤治理改造确村确户情况、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情况,对未完成散煤治理的要建立清单(具体落实到县、乡、村及户)。已纳入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清洁取暖试点 3 年以上的城市,平原地区散煤基本清零(改造户数比例达到 98%以上)。有条件的地区要加大山区散煤治理力度。2021 年新改造尚未得到采暖季运行检验的,不得强制要求拆除原有燃煤取暖设施。河北、山西、山东、河南、陕西等地要加强种植业、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业等农业散煤清洁能源替代工作。根据各地上报情况,2021 年采暖季前,各地共完成散煤替代 367 万户。其中,北京、河北、山西、山东、河南、陕西分别完成 2 万户、79 万户、81万户、165 万户、5 万户、35 万户。全力做好气源电源等供应保障。加快推进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天然气基础设施以及储气设施等重点工程确保按计划建成投产,提前做好冬季调峰保供资源储备,入冬前做到应储尽储。优化天然气使用方向,采暖期新增天然气向重点区域倾斜,优先保障居民取暖需求。2021 年采暖季前,上游供气企业与各地下游燃气企业完成供气合同签订,将本年度居民“煤改气”预计新增气量全部纳入居民生活用气范畴,并按照居民气价统一结算,实行“量价齐保”,对居民气量有争议的,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认定。各地要进一步完善调峰用户清单,夯实“压非保民”应急预案。地方政府对“煤改电”配套电网工程和天然气管网建设应给予支持,统筹协调项目建设用地等。油气、管网、电网、发电、铁路等国有企业要切实担负起社会责任,加大基础设施投入,确保气源电源稳定供应。  严防散煤复烧。依法将整体完成清洁取暖改造并稳定运行的地区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原则上清洁取暖稳定运行三年以上的地区全部纳入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制定实施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加强监督检查,打击违法销售散煤行为,防止已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的用户散煤复烧。对暂未实施清洁取暖的地区,要采用符合国家或地方标准要求的煤炭产品,严厉打击劣质煤销售,对散煤经销点进行监督检查。  (四)深入开展锅炉和炉窑综合整治加大燃煤锅炉(含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炉窑淘汰整治力度。在保证电力、热力供应前提下,加快推进热电联产机组供热半径 30 公里范围内燃煤锅炉及落后燃煤小热电关停整合。2021 年 12 月底前,每小时 35 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基本淘汰,保留的燃煤锅炉,要逐一建立清单台账。全面淘汰炉膛直径 3 米以下的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及间歇式固定床煤气发生炉,取缔燃煤热风炉 以煤炭为燃料的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等改用工业余热或电能,加快推进铸造(10 吨/小时及以下)、岩棉等行业冲天炉改为电炉。  实施锅炉、炉窑大气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各地要以采用低效治理设施的燃煤锅炉、生物质锅炉、煤气锅炉和工业炉窑为重点,开展锅炉、炉窑大气污染治理情况排查抽测,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督促整改。实施治污设施提效升级,采取脱硫除尘一体化、脱硫脱硝一体化等低效治理工艺的应进行升级治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采用氧化镁、氨法、单碱法、双碱法等脱硫工艺的,在秋冬季前要完成一次检修,防止造成脱硫系统堵塞,确保脱硫设施稳定运行。推进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对低氮燃烧器、烟气再循环系统、分级燃烧系统、燃料及风量调配系统等关键部件要严把质量关,确保低氮燃烧系统稳定运行 燃气锅炉原则上不得设置烟气再循环系统开关阀,确有必要的,应设置电动阀或气动阀,保存相关参数历史数据。生物质锅炉应采用专用锅炉,配套旋风+布袋等高效除尘设施,禁止掺烧煤炭、垃圾、工业固体废物等其他物料,氮氧化物浓度超过排放标准限值的应配备脱硝设施 推进城市建成区生物质锅炉超低排放改造 采用 SCR 脱硝工艺的,秋冬季前要对催化剂使用状况开展检查,确保脱硝系统良好稳定运行。煤气锅炉应采用精脱硫煤气为燃料或配备高效脱硫设施,氮氧化物浓度超过排放标准限值的应配备脱硝设施。  (五)扎实推进VOCs治理突出问题排查整治  严格落实《关于加快解决当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的通知》有关要求,高质量完成排查治理工作。2021 年 10 月底前,以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以及油品储运销为重点,结合本地特色产业,组织企业针对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装卸、敞开液面、泄漏检测与修复、废气收集、废气旁路、治理设施、加油站、非正常工况、产品 VOCs 含量等 10 个关键环节完成一轮排查工作。在企业自查基础上,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开展一轮检查抽测,对排污许可重点管理企业全覆盖。2021 年 12 月底前,各地对检查抽测以及夏季臭氧污染防治监督帮扶工作中发现存在的突出问题,指导企业制定整改方案加快按照治理要求进行整治,提高 VOCs 治理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做到“夏病冬治”。加强国家和地方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产品 VOCs 含量限值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培育树立一批 VOCs 治理的标杆企业,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带动效应。  (六)加快推进柴油货车污染治理  全面完成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重型柴油货车淘汰任务目标,已经淘汰的柴油货车,要按照要求进行集中拆解,确保真淘汰。加大检查力度,严禁已淘汰车辆在城市周边、农村等地区非法营运或进入工矿企业内部使用。各城市要组织开展国六排放标准重型燃气车专项检查,通过路检路查、入户检查等方式,检查核实环保信息公开、污染控制装置和排放等情况,重点核实三元催化器和后氧传感器是否异常,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三元催化器及回收、私拆三元催化器行为,对查出异常的车辆,除按规定进行处罚外,还要倒查排放检验机构年检情况。  鼓励以港口、矿山和大型工业企业为重点,出台推进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或使用 15 年以上)非道路移动机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场内作业车辆淘汰更新政策。积极推进港口、机场、物流园区、工矿企业场内作业车辆和机械新能源化,率先在钢铁等行业开展氢燃料电池车示范。按要求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标识登记,开展执法检查,严厉查处场内作业机械、车辆超标和冒黑烟问题,实现重点场所全覆盖,将超标排放突出的单位纳入失信企业名单。  各城市要建立打击非标油部门协作机制,按照成品油标准对内燃机燃料进行管理,坚决打击非标油品,对柴油进口、生产、仓储、销售、运输、使用等全环节加强监管,全面清理整顿无证无照的自建油罐、流动加油车(船)和黑加油站点 加大车船油箱实际使用柴油抽测力度,对发现的非标油问题线索进行追溯,严厉追究相关生产、销售、运输者主体责任。  (七)推进大宗货物“公转铁”  各地要加快推进铁路专用线和联运转运装卸衔接设施建设,提升现有专用线运输能力,推进重点区域铁路场站适货化改造。推进年货运量 150 万吨以上的工矿企业、物流园区基本实现铁路专用线连接,其他企业发展“铁路+新能源接驳或封闭式皮带管廊”的运输模式。加快推进沿海港口矿石疏港“公转铁”,沿海主要港口、唐山港公路集输港运量下降 10%。以港口和火电、钢铁、石化、化工、煤炭、焦炭、有色、建材(含砂石骨料)等行业和工业园区为重点,开展大宗货物运输摸底调查,逐一核实铁路、水路、管道等清洁运输情况,12 月底前完成港口和重点行业大宗货物运输结构调整“一企一策”方案。加快提高唐曹、迁曹铁路货运量,水曹铁路实现年底通车运行。重点区域直辖市、省会城市推进“内集外配”的城市物流公铁联运方式。  (八)强化秸秆禁烧管控  坚持疏堵结合,因地制宜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强化地方各级政府主体责任,充分发挥村组基层组织作用,完善网格化监管体系,实现全覆盖、无死角。推进“人防”“技防”结合,综合运用卫星遥感、高清视频监控、无人机等手段,提高秸秆焚烧火点监测精准度。自 2021 年 10 月起,开展秋收阶段秸秆禁烧专项巡查,重点紧盯极易焚烧秸秆的收工时、上半夜、下雨前和播种前 4 个时段,加强田间地头巡逻检查。严格落实地方禁烧监管目标责任考核和奖惩制度,对秸秆焚烧问题突出、大气污染严重的,严肃追责问责。相关部门指导东北地区做好秸秆禁烧工作,降低传输过程对本区域的环境影响。  (九)加强扬尘综合管控  强化扬尘管控,各城市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 7 吨/月平方公里,鼓励各地细化降尘量控制要求,逐月实施区县降尘量监测排名。加强施工扬尘精细化管控,严格执行“六个百分之百”,道路、水利等线性工程实行分段施工。将施工、监理单位扬尘防治落实情况纳入信用评价管理。强化道路扬尘整治,推进吸尘式机械化湿式清扫作业,加大城市外环路、城市出入口、城乡结合部等重要路段冲洗保洁力度。对城市公共区域、长期未开发的建设裸地,以及废旧厂区、物流园、大型停车场等进行排查建档,采取绿化、硬化等措施及时整治扬尘。全面清理整治铁路两侧500 米范围内的防尘网,对原防尘网覆盖的渣土堆等,进行清除、固化处理或喷洒抑尘剂。2021 年底前,沿海及内河大型煤炭、矿石等干散货码头和主要交通干线、铁路物料堆场全面完成抑尘设施建设和物料输送系统封闭改造。  (十)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持续优化绩效分级应急减排工作。各地应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及减排措施》及其补充说明的相关要求,持续推进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工作,并针对地方特色行业,结合实际污染排放水平自行制定统一的绩效分级标准,实施差异化减排措施。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应急减排清单,梳理保障民生、保障城市正常运转或涉及国家战略性产业等保障类企业名单,细化除小微涉气企业外的非保障类企业管控措施。做到减排清单涉气企业覆盖全、保障类企业名单真实有效、非保障类企业管控措施可落地、可核查。各地须进一步规范应急减排措施。对于单独发放排污许可证的企业,须作为独立企业制定应急减排措施,不得将多个独立排污许可证企业生产工序合并共同制定应急减排措施。应急减排措施应按生产线计,不得以降低生产负荷、缩短生产时长等难以核查的方式制定应急减排措施。各地在绩效分级过程中,应加强中控数据记录的管理,重点行业关键数据均应纳入中控数据记录。加强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建设。各地应持续提升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准确性,依法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采取应急减排措施。同时,加大监督执法力度,确保减排措施落地有效。同时,当预测到区域将出现大范围重污染天气时,各省(市)及时发布相应级别预警,组织相关城市开展区域应急联动。  三、保障措施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作为“十四五”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的关键举措,要借鉴以往秋冬季攻坚行动成功经验,避免出现不担当作为、放松监管要求、采取“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简单粗暴措施等问题。各城市要将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任务逐级细化,分解到各区县、各部门,明确时间表和责任人,并将主要任务纳入当地督查督办重要内容,建立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定期调度机制。2021 年 10 月底前,各省(市)要将散煤治理确村确户清单、锅炉清单、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情况等报生态环境部,2022 年 4 月 15 日前报送秋冬季攻坚总结。  (十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大价格政策支持力度。各省(市)要认真落实《关于北方地区清洁供暖价格政策的意见》,保障民生用气价格基本稳定,加强输配环节价格监管,减少供气层级,有效降低各环节费用。完善峰谷分时价格制度,完善采暖用电销售侧峰谷电价,进一步扩大采暖期谷段用电电价下浮比例。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对限制类、淘汰类企业,以及满足超低排放要求的工业企业实施差别化电价政策。  加大财政政策支持力度。各地要切实采取措施,优化投入结构,控制支出成本,多渠道募集资金支持清洁取暖,中央财政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在一定时期内适当给予运营支持。清洁取暖补贴要因地制宜,区别不同地区,不同人群差异化精准施策,重点向农村低收入人群倾斜,不搞“一刀切”,确保清洁取暖设施用得上、用得起、用得好。  加大信贷融资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债券市场进行直接融资,募集资金用于大气污染治理等。全面开放铁路专用线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市场,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铁路和多式联运企业金融服务的支持力度,积极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参与投资建设铁路专用线。  (十三)完善监测监控体系。加强环境质量监测能力建设,各地要按照《“十四五”全国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控制监测网络能力建设方案》要求加强秋冬季颗粒物组分监测和 VOCs 监测,颗粒物组分监测结果要及时报送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并在区域内共享。  加强污染源监测监控,将涉 VOCs 和氮氧化物的重点企业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覆盖率不低于工业源 VOCs、氮氧化物排放量的 65%,完成重点污染源大气主要排放口自动监控设施安装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对已安装自动监测设备运行情况开展检查,对自动监测设备不正常运行、监测数据造假等违法问题要及时严肃查处。鼓励企业安装治理设施工况监控、用电(用能)监控、视频监控等。加快提升移动源监测监管能力,建立以机动车排放为重点,涵盖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等的移动源监测体系,2021 年 12 月底前,各地在划定的低排放控制区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监测,完成交通空气质量监测站点规划,推进交通空气质量和流量监测。  加强对企业自行监测的监督管理,提高企业自行监测数据质量 联合有关部门对第三方检测机构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2022 年 3 月底前,公开一批监测数据质量差甚至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机构和人员名单。  (十四)加大监督和帮扶力度。各地要围绕秋冬季大气污染攻坚主要任务,精准、有效开展环境监督执法,对排放稳定达标、运行管理规范、环境绩效水平高的企业,可按有关规定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 对监督执法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有关企业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严格整改要求,确保整改到位,并举一反三加强监管 对违法情节及后果严重、屡查屡犯的,要依法严厉查处,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加强联合执法,在油品质量、煤炭质量、涉 VOCs 产品质量、柴油车尾气排放抽查、扬尘管控等领域实施多部门联合执法,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形成执法合力。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执法监督力度,加密应急响应期间执法检查频次,督促企业落实重污染应急减排责任。  加大易发多发问题监管执法力度。对企业大气污染治理设施安装运行情况、废气旁路管理情况、排污口设置情况、运行记录台账等开展排查,加强执法监测联动。重点查处通过旁路、废弃烟道等偷排直排,未安装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治污设施,超标排放,排污口与排污许可证不一致,未按规定设置采样平台、采样口,未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台账弄虚作假、台账记录不规范等行为。  生态环境部统筹全国生态环境系统力量,持续开展重点区域秋冬季监督帮扶工作。针对不同时段的环境空气质量形势,动态确定监督帮扶城市范围,按照不同城市的差异化特点,安排不同的监督帮扶任务。重点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监督检查、清洁取暖保障、锅炉炉窑综合治理等专项帮扶工作。对 2021 年以来监督帮扶中发现的问题实行“拉条挂账”式跟踪管理,督促各地建立问题台账,制定整改方案,并落实整改。对监督帮扶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加强现场核实,督促整改到位,防止问题反弹。  (十五)强化考核督查和执纪问责。将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重点攻坚任务落实不力、环境问题突出,且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恶化的地区纳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范畴。结合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重点督察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不作为、慢作为以及“一刀切”等乱作为,甚至失职失责等问题,对问题严重的地区视情开展点穴式、机动式专项督察。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调度各地重点任务进展情况。秋冬季期间,生态环境部每月通报各地空气质量改善情况和降尘量监测结果 对每季度空气质量改善幅度达不到目标任务或重点任务进展缓慢或空气质量指数(AQI)持续“爆表”的城市,下发预警通知函 对未能完成终期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或重点任务进展缓慢的城市,公开约谈政府主要负责人。发现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并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 蓝盾光电O3-VOCs综合走航监测系统:全方位综合监测,助力污染溯源管控
    p   近年来,全国臭氧(O sub 3 /sub )污染问题凸显,已经成为影响环境空气质量的重要因素。挥发性有机物(VOCs)是形成O sub 3 /sub 和细颗粒物(PM sub 2.5 /sub )的重要前体物。为有效遏制臭氧污染,保障环境空气质量,全国各地积极开展环境空气VOCs走航监测工作。 /p p   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蓝盾光电)O sub 3 /sub -VOCs综合走航监测系统已在全国多地开展了大气O sub 3 /sub 、VOCs监测服务,在重点污染区域、重点工业企业、重点产业集群,通过车载走航,快速监测大气“异味”,绘制污染时空“画像”,精准排查大气O sub 3 /sub 、VOCs污染来源,为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了技术支撑。 /p p strong 一、系统简介 /strong /p p   O sub 3 /sub -VOCs综合走航监测系统是蓝盾光电自主开发的一款实时、快速、高灵敏度臭氧污染成因监测系统,走航系统内搭载的监测仪器包括车载VOCs实时监测质谱仪、便携式多组分气体分析仪、便携式汞测定仪、便携式傅里叶变换红外光谱气体分析仪、O sub 3 /sub 、NH sub 3 /sub 、H sub 2 /sub S分析仪等。系统在走航过程中可以实时在线连续监测多种VOCs组分,绘制区域不同污染物分布情况,锁定污染区域及关键物种,快速精准追溯VOCs污染来源,同时系统还具有恶臭异味污染溯源功能,可高效助力污染排查、移动执法、臭氧污染解析等工作。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11/uepic/f5f3997f-a570-498e-9828-1523d9653f7a.jpg" title=" 1.png" alt=" 1.png" /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strong 核心设备 /strong br/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center "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11/uepic/7bbba143-792c-4800-85cf-033e40641550.jpg" title=" 大图_副本.png" alt=" 大图_副本.png" / /p p strong 二、系统应用 /strong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192, 0, 0) " strong 网格化走航监测,区域VOCs及臭味异味污染物质全面摸排 /strong /span /p p   对城市区域进行网格化走航监测,走航范围覆盖工业园区、生活区、企业集群去等不同功能区,建立区域污染分布画像,定位区域污染高值区域,锁定关键组分。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center "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11/uepic/77d2972b-a296-4ac4-b34f-371952f9aefe.jpg" title=" 5.png" alt=" 5.png" /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center "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11/uepic/426b3f11-233f-4732-8070-0c88f26868e9.jpg" title=" 6.png" alt=" 6.png" /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192, 0, 0) " 精细化加密走航监测,重点企业摸底排查 /span /strong /p p   对全面污染摸排的VOCs异常区域进行重点监测,紧盯民众污染投诉目标区域,采用走航监测+蹲点监测相结合的措施,深入了解重点企业VOCs排放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针对性采取措施。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center "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11/uepic/e6388f0e-dc6b-49c5-b2be-3f02f9b88f98.jpg" title=" 7.png" alt=" 7.png" /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center "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11/uepic/6f30c75b-1777-4182-a9fc-47fcc38ef24f.jpg" title=" 8.png" alt=" 8.png" /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192, 0, 0) "  厂区边界恶臭巡测,恶臭污染溯源 /span /strong /p p   走航监测车搭载有NH sub 3 /sub 和H sub 2 /sub S分析仪、数据采集系统及GPS系统,实时采集、分析污染气体浓度,并结合GIS功能在地图上显示浓度分布。对恶臭事件投诉频发的区域开展定点监测,或对化工企业、垃圾处理站等区域厂界开展边界走航,评估恶臭气体浓度或扩散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center "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11/uepic/6313b11f-b836-4a9d-bbb0-b4793f98f8fd.jpg" title=" 9.png" alt=" 9.png" /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192, 0, 0) " 多元产品配置,监测区域无死角 /span /strong /p p   针对走航监测无法覆盖的区域,如人群密集区、化学气体泄漏区域等,系统还配备了便携式多组分气体测定仪、便携式傅里叶变换红外光谱气体分析仪,可通过人工携带或搭载小型机动平台到达监测区域,弥补走航监测空白,监测因子覆盖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氟化氢、苯、甲苯、乙苯、甲醛、氨气、VOCs组分、有毒有害气体等,实现监测区域无死角,精准定位污染来源。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192, 0, 0) " 国标法精准监测,助力高效执法 /span /strong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192, 0, 0) "    /span /strong 系统采用的监测技术符合HJ 1010-2018、HJ 1012-2018、HJ 654-2013等国家标准,数据准确度高,走航系统机动性强,可高效助力移动执法。 /p p strong 三、系统优势 /strong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空间分辨率高 /strong /span /p p   系统空间分辨率高,系统稳定性强,支持高于60km/h的走航速度,可满足边走边测,秒级响应的监测需求。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192, 0, 0)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秒级响应,快速出数 /span /span /strong /p p   系统采用PTR-MS技术,可实现秒级响应,快速出数,边走边测,迅速发现污染问题,短时间内覆盖走航筛查区域,监测工作效率高。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检测灵敏度高 /span /strong /p p   系统采用PTR-MS软电离技术,绝对量测定,超高检测灵敏度,灵敏度可高达20ng/m sup 3 /sup 。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数据准确度高 /span /strong /p p   系统监测技术采用国标方法,设备质控有标准可依,数据准确度高。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监测因子丰富,数据融合解析 /span /strong /p p   系统可提供臭氧、臭氧前体物(非甲烷总烃、VOCs组分、NOx)及恶臭气体浓度信息,同时,系统配置的车载VOCs实时监测质谱仪配有H sub 3 /sub O sup + /sup 和EI双离子源,可监测300多种VOCs组分,覆盖标准要求的上百种组分信息。系统还可进行臭氧与VOCs、NOx等多维度的相关性解析,有效支撑臭氧污染解析溯源与评估工作。 /p p strong 四、未来趋势思考 /strong /p p   走航监测系统机动性强,灵活方便,监测覆盖面广,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有力武器”。当前我国大气污染防控方向已从PM sub 2.5 /sub 污染防控转变为PM sub 2.5 /sub 与臭氧协同防控。臭氧污染形成机理复杂,未来,走航监测系统应从单一监测技术向多种类监测技术发展,从污染发生前体物、发生条件、发生过程等方面进行多方位监测分析,再结合网格化监测数据、固定站点监测数据、源清单数据等,深度探究污染机理。同时,还应有效提高走航监测仪器设备检测的精准度,让检测结果成为有力的执法依据,助力环境监察工作。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strong 供稿来源: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strong /p
  • 首个专门针对大气污染防治的综合性政策文件出台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转发了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等9部门《关于推进大气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要求全面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切实改善区域和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这是国务院出台的第一个专门针对大气污染防治的综合性政策文件,标志着我国大气环境保护工作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东部地区大气能见度下降   近年来,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每年出现灰霾污染的天数达100天以上,广州、南京、杭州、深圳、东莞等城市灰霾污染更为严重。东部地区大气能见度与20世纪60年代初期相比,下降了约7―15公里。区域性大气污染不仅发生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在辽宁中部、山东半岛、武汉及其周边、长株潭、成渝、海峡西岸等区域也时有发生,已成为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环境问题。   区域性大气污染,与我国一些地方长期以来经济发展方式粗放、产业结构不合理密切相关。同时,因大气环流造成城市间污染物相互影响,仅仅依靠各个城市“各自为战”,没有形成区域性治污合力,也是目前酸雨、灰霾和光化学烟雾污染严重的重要原因。   打出联防联控措施“组合拳”   与传统的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相比,《意见》最明显的特色就是打破了地方行政区划界限,将区域大气环境作为整体进行统一协调和管理,着力构建“统一规划、统一监测、统一监管、统一评估、统一协调”的区域联防联控工作机制。   一是统一规划。针对区域空气质量状况和污染特征,组织编制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规划,统筹考虑区域环境承载力、排污总量、社会经济发展现状、城市间相互影响等因素,科学地确定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污染防治措施和重点治污项目。   二是统一监测。推动区域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建设,提高区域空气质量监测能力,重点加强酸雨、细颗粒物、臭氧等空气质量监测,并实现区域监测信息共享。   三是统一监管。加强区域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加大区域环境执法力度,组织开展区域大气污染专项整治活动。   四是统一评估。建立联防联控工作评估考核体系,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对于未按时完成规划任务且空气质量状况严重恶化的城市,将出台严格的空气质量管理奖惩措施。   五是统一协调。建立跨行政区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调机制,加强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的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形成区域治污整体合力。   2015年重点区域城市空气质量达到或好于国家二级标准   考虑到不同地区空气质量状况差异以及开展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紧迫性的不同,《意见》将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的重点区域设定为京津冀、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 同时,要求积极推进辽宁中部、山东半岛、武汉及其周边、长株潭、成渝、台湾海峡西岸等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   《意见》在工作机制、污染减排和环境质量改善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工作目标。工作机制方面,要建立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形成区域大气环境管理的法规、标准和政策体系 污染减排方面,要实现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显著下降,重点企业全面达标排放 环境质量改善方面,要在“十二五”期间实现重点区域内所有城市空气质量达到或好于国家二级标准,酸雨、灰霾和光化学烟雾污染明显减少,区域空气质量大幅改善。此外,《意见》还提出,要确保2010年上海世博会和广州亚运会空气质量良好。   《意见》强调,地方人民政府是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考核。环境保护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情况进行评估检查。对于未按时完成规划任务且空气质量状况严重恶化的城市,将严格控制其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
  • 1878万贵州省水生态监测管理体系建设及综合能力提升项目(实验室能力建设)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LGZ2024-8号 项目名称:贵州省水生态监测管理体系建设及综合能力提升项目(实验室能力建设) 项目序列号: P52000020240006P9 预算金额(元):18780000 最高限价(元):9792000,8988000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 贵州省水生态监测管理体系建设及综合能力提升项目(实验室能力建设)A包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9792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贵州省水生态监测管理体系建设及综合能力提升项目(实验室能力建设)A包,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标项二 标项名称: 贵州省水生态监测管理体系建设及综合能力提升项目(实验室能力建设)B包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8988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贵州省水生态监测管理体系建设及综合能力提升项目(实验室能力建设)B包,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签订合同之日起5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及安装调试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7月13日至2024年07月19日 ,每天上午00:00至11:59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s://ggzy.guizhou.gov.cn/zfcg)“文件费交纳与文件下载” 方式: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s://ggzy.guizhou.gov.cn/zfcg)“文件费交纳与文件下载”获取 售价(元):0 三、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贵州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地 址:贵阳市观山湖区黔灵山路217号 联系方式:177849607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远瓴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中天会展城A9组团2栋4楼1号 联系方式:0851-82265280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 田工电 话:0851-82265280
  • 979万!贵州省水生态监测管理体系建设及综合能力提升项目(实验室能力建设)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LGZ2024-8-1号 项目名称:贵州省水生态监测管理体系建设及综合能力提升项目(实验室能力建设)A包(二次) 项目序列号: P52000020240008JA 预算金额(元):9792000 最高限价(元):9792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贵州省水生态监测管理体系建设及综合能力提升项目(实验室能力建设)A包(二次)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9792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贵州省水生态监测管理体系建设及综合能力提升项目(实验室能力建设)A包(二次),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签订合同之日起5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及安装调试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8月17日至2024年08月23日 ,每天上午00:00至11:59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s://ggzy.guizhou.gov.cn/zfcg)“文件费交纳与文件下载” 方式: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s://ggzy.guizhou.gov.cn/zfcg)“文件费交纳与文件下载”获取 售价(元):0 三、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贵州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地 址:贵阳市观山湖区黔灵山路217号 联系方式:177849607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远瓴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中天会展城A9组团2栋4楼1号 联系方式:0851-82265280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 田工电 话:0851-82265280
  • 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联合印发《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
    p   近日,经国务院同意, a href="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3/201812/t20181211_684232.html" target=" _self"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联合印发了《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 /span /strong /a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 /span /strong 明确了渤海综合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范围与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提出了打好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的时间表和路线图。 /p p   《行动计划》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改善渤海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陆海统筹、以海定陆,坚持“污染控制、生态保护、风险防范”协同推进,治标与治本相结合,重点突破与全面推进相衔接,科学谋划、多措并举,确保渤海生态环境不再恶化、三年综合治理见到实效。 /p p   《行动计划》提出,通过三年综合治理,大幅度降低陆源污染物入海量,明显减少入海河流劣V类水体 实现工业直排海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 完成非法和设置不合理入海排污口清理工作 构建和完善港口、船舶、养殖活动及垃圾污染防治体系 实施最严格的围填海管控,持续改善海岸带生态功能,逐步恢复渔业资源 加强和提升环境风险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到2020年,渤海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水质)比例达到73%左右,自然岸线保有率保持在35%左右,滨海湿地整治修复规模不低于6900公顷,整治修复岸线新增70公里左右。 /p p   《行动计划》确定开展陆源污染治理行动、海域污染治理行动、生态保护修复行动、环境风险防范行动等四大攻坚行动,并明确了量化指标和完成时限。 /p p   一是陆源污染治理行动。针对国控入海河流实施河流污染治理,并推动其他入海河流污染治理 通过开展入海排污口溯源排查,严格控制工业直排海污染源排放,实施直排海污染源整治,实现工业直排海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并完成非法和设置不合理入海排污口的清理工作 推进“散乱污”清理整治、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城市生活污染防治等工作 通过陆源污染综合治理,降低陆源污染物入海量。 /p p   二是海域污染治理行动。实施海水养殖污染治理,清理非法海水养殖 实施船舶和港口污染治理,严格执行《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推进港口建设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设施,做好船、港、城设施衔接,开展渔港环境综合整治 全面实施湾长制,构建陆海统筹的责任分工和协调机制。 /p p   三是生态保护修复行动。实施海岸带生态保护,划定并严守渤海海洋生态保护红线,确保渤海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区在三省一市管理海域面积中的占比达到37%左右,实施最严格的围填海和岸线开发管控,强化自然保护地选划和滨海湿地保护 实施生态恢复修复,加强河口海湾综合整治修复、岸线岸滩综合治理修复 实施海洋生物资源养护,逐步恢复渤海渔业资源。 /p p   四是环境风险防范行动。实施陆源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开展环渤海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工作 实施海上溢油风险防范,完成海上石油平台、油气管线、陆域终端等风险专项检查,定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在海洋生态灾害高发海域、重点海水浴场、滨海旅游区等区域,建立海洋赤潮(绿潮)灾害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及信息发布体系。 /p p   为确保渤海综合治理各项任务的落实,《行动计划》从组织领导、监督考核、资金投入、科技支撑、规划引领与机制创新、监测监控、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等方面做出安排,期冀对《行动计划》各项工作的实施予以充分保障。 /p
  • 2700亿!上海版“新基建”方案出台 建电镜中心等 打造综合大科学设施群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strong style=" text-indent: 2em " 仪器信息网讯 /strong span style=" text-indent: 2em " 2020年5月7日,上海市政府新闻办举行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海市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行动方案(2020-2022年)》(以下简称《行动方案》,全文见文末)正式发布。《行动方案》提出了上海版“新基建”35条,梳理了未来三年实施的第一批48个重大项目和工程包,预计总投资约2700亿元。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5/uepic/fb0b5217-b9a8-4000-9a9c-c6d7d90a7fdc.jpg" title=" 0.png" alt=" 0.png" /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会上,上海市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发展改革委主任马春雷介绍了《行动方案》有关情况。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裘文进、市经济信息化委副主任张建明、市商务委副主任周岚、市交通委一级巡视员蔡军、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副主任吴晓华出席发布会,共同回答记者提问。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建设电镜中心、硬X射线等”新设施” /strong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未来三年实施的第一批48个重大项目和工程包中,第二项为“新设施”建设行动,即立足科技创新中心和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三大高地”建设,持续提升科技和产业创新基础设施能级。主要包括: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加快推进硬X射线等大设施建设 /span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开展下一代光子科学设施预研 /span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争取国家支持布局新一轮重大科技基础设施 /span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建设电镜中心 /span 、先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进医学影像集成创新中心 /span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国家集成电路装备材料产业创新中心 /span 等若干先进产业创新基础设施;围绕前沿科学研究方向,布局建设重大创新平台。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2022年上海将率先形成全球综合性“最大最全最强”大科学设施群雏形 /strong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行动方案》提出,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要打造全球综合性大科学设施群 /span 。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上海市发改委副主任裘文进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目前上海建成和在建的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已达14个,设施数量、投资金额均领先全国。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到2022年,上海将形成全球规模最大、种类最全、综合服务功能最强的大科学设施群雏形;构建以硬X射线自由电子激光装置为引领,上海光源等7个光子科学大设施为基础,其他领域设施为支撑的“1+7+X”集群; /span 布局一批技术水平高、产业服务能力强的创新基础设施,建设若干助力重点产业发展的“攻关利器”,为新兴产业关键技术研发提供支撑。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全力推进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下一步上海将重点做好两方面工作: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一方面,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持续推进光子科学设施群建设, /span 加强前瞻性战略布局研究,建设光子科学实验室,面向下一代同步辐射光源、自由电子激光和超强超短激光等开展从原理到样机的预研,为上海光源跨代升级奠定技术基础。另一方面,积极争取国家部委支持,围绕生命科学、海洋科学、信息科学等领域,积极争取国家支持,推动系统生物学设施、无人系统多体协同设施、深远海驻留浮式研究设施、生物医学大数据设施等开展预研,争取纳入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十四五”规划。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此外,上海还将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主动布局产业创新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持续推进重大创新平台建设 /span 。在布局产业创新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将聚焦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等重点领域,主动布局一批以企业投资为主、提供开放专业化服务的创新基础设施。比如,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依托蛋白质中心,打破管理分割,组建开放共享的电镜中心;依托重点企业,建设先进医学影像集成创新中心、集成电路装备材料创新中心, /span span style=" color: rgb(0, 0, 0) " 为上海加快高质量发展、打造若干“千亿级”新兴产业形成有力支撑 /span 。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在持续推进重大创新平台建设方面,上海将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围绕量子物理、人类表型组、脑与类脑等前沿科学研究方向,加快推进建设李政道研究所、上海交通大学张江科学园、张江复旦国际创新中心等 /span 。上海将不断提升集成电路、智能制造、新能源汽车等方向的研发与转化功能型平台能力建设,优化新的功能型平台布局,通过关键共性技术和产业化应用研究,构建新兴产业技术创新发展的支撑体系。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附:《上海市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行动方案(2020-2022年)》主要内容 /strong /span /p div class=" DetailContent" div id=" ivs_content"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strong 一、上海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现状 /strong /p p   近年来,上海围绕科技创新中心、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以及新型智慧城市、下一代互联网示范城市、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等建设,加强网络基础设施、数据中心和计算平台、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等布局,总体水平一直保持国内领先。一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国内领先”。已实现全市16个区5G网络连续覆盖。建设了15个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工业互联网行业平台,带动6万多家中小企业上云上平台。在静安、嘉定、杨浦、虹口、普陀等区率先开展新型城域物联网百万级规模部署。二是数据中心和计算平台规模“国内领先”。目前互联网数据中心已建机架数超过12万个,利用率、服务规模处于国内第一梯队。市大数据平台累计已汇集全市200多个单位340亿条数据,数据规模总体在国内领先。三是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能级“国内领先”。上海已建和在建的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共有14个,大设施的数量、投资金额和建设进度均领先全国。 /p p    strong 二、上海版“新基建”《行动方案》主要内容 /strong /p p   《行动方案》立足于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跨界融合化、品牌高端化,坚持新老一体、远近统筹、建用兼顾、政企协同,提出了指导思想、行动目标、4大建设行动25项建设任务、8项保障措施,形成了上海版“新基建”“35条”。 /p p   一是明确了具有上海特色的“新基建”重点领域。聚焦新时代上海城市功能和核心竞争力提升,以及新经济发展要求,明确了推进上海特色“新基建”的4大重点领域:以新一代网络基础设施为主的“新网络”建设;以创新基础设施为主的“新设施”建设;以人工智能等一体化融合基础设施为主的“新平台”建设;以智能化终端基础设施为主的“新终端”建设。 /p p   二是提出了符合上海城市功能和定位的具体行动目标。通过3年努力,率先在4个方面形成重要影响力:率先打造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标杆城市,率先形成全球综合性大科学设施群雏形,率先建成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超大规模城市公共数字底座,率先构建一流的城市智能化终端设施网络。到2022年底,推动全市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规模和创新能级迈向国际一流水平。 /p p   三是全力实施上海版“新基建”4大建设行动。要对标一流水平,围绕新网络、新设施、新平台、新终端进行统筹布局,全力提升新型基础设施能级。初步梳理排摸了未来三年实施的第一批48个重大项目和工程包,预计总投资约2700亿元。 /p p   1、“新网络”建设行动。把握全球新一轮信息技术变革和数字化发展趋势,率先构建全球领先的新一代网络基础设施布局。主要包括:高水平建设5G和固网“双千兆”宽带网络,加快布局全网赋能的工业互联网集群,建设100家以上无人工厂、无人生产线、无人车间,带动15万企业上云上平台;加快下一代互联网规模化部署;建设新型政务外网及网络安全设施;构建全球信息通信枢纽。 /p p   2、“新设施”建设行动。立足科技创新中心和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三大高地”建设,持续提升科技和产业创新基础设施能级。主要包括:加快推进硬X射线等大设施建设,开展下一代光子科学设施预研;争取国家支持布局新一轮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电镜中心、先进医学影像集成创新中心、国家集成电路装备材料产业创新中心等若干先进产业创新基础设施;围绕前沿科学研究方向,布局建设重大创新平台。 /p p   3、“新平台”建设行动。充分利用好超大规模城市海量数据资源,建设城市全要素数据资源体系,支撑城市治理全方位变革。主要包括:建设新一代高性能计算设施,打造超大规模人工智能计算与赋能平台。建设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和社会治理“一网统管”基础支撑平台,探索建设数字孪生城市。构建医疗大数据训练设施,支持人工智能企业开展深度学习等多种算法训练试验。探索建设临港新片区互联设施体系和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智慧大脑工程。 /p p   4、“新终端”建设行动。围绕培育新经济、壮大新消费等需求,加快推动商贸、交通、物流、医疗、教育等终端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主要包括:规模化部署千万级社会治理神经元感知节点;新建10万个电动汽车智能充电桩;建设国内领先的车路协同车联网和智慧道路;建成市级公共停车信息平台;拓展智能末端配送设施,推动智能售货机、无人贩卖机、智慧微菜场、智能回收站等各类智慧零售终端加快布局;建设互联网+医疗基础设施;培育教育信息化应用标杆学校;打造智能化“海空”枢纽设施;完善城市智慧物流基础设施建设。 /p p   四是推出8项上海版“新基建”重大政策措施。推进上海特色“新基建”,政府要引导、市场是主体、重大政策举措是保障。进一步加强市区协同,在创新支持方式、加强指标保障、推动资源开放、优化规划布局、完善规则标准、培育市场需求等方面加强引导,为社会资金加大“新基建”投入营造良好环境。 /p p   下一步,上海将全力落实好“新基建”35条,抢抓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为产业复苏升级带来的重要机遇,高水平推进5G等“新网络”建设,持续保持“新设施”国际竞争力,加快建设人工智能等“新平台”,完善社会治理和民生服务“新终端”布局,着力创造新供给、激发新需求、培育新动能,为上海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厚植新根基,打造经济高质量发展新引擎。 /p p & nbsp /p p br/ /p /div p br/ /p /div
  • 生态环境部大气司副司长:统筹大气污染防治和温室气体减排
    12月26日,《中国碳中和与清洁空气协同路径》2022年度报告发布会在线上召开,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副司长张大伟在会上发言致辞。张大伟表示,近年来中国的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但大气污染治理形势依然严峻,要统筹大气污染防治和温室气体减排,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中国成治理大气污染速度最快的国家张大伟表示,过去十年,中国的蓝天保卫战取得历史性成就,环境空气质量显著改善,这是我国生态环境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的最直接体现,也是最具标志性和彰显度的,人民满意度最高的成果。据张大伟介绍,2013年以来,全国PM2.5、二氧化硫平均浓度分别下降56%和78%,重污染天数减少87%,改善速度之快前所未有,中国也成为世界治理大气污染速度最快的国家。我国空气质量改善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协同推进。张大伟介绍,在大气污染治理过程当中,通过推动产业、能源、运输结构调整等硬措施,削减煤炭消费量超过5亿吨,协同减少二氧化碳排放10亿吨以上。在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的同时,对应对气候变化也发挥了重要的协同作用,为完成“十三五”碳排放强度控制目标做出重大贡献。我国大气污染治理形势依然严峻今年11月,生态环境部联合14个部门发布了《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部署了“十四五”期间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标志性战役。据张大伟介绍,该方案将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行动作为打好三个标志性战役的重中之重。大气污染治理既是攻坚战也是持久战,张大伟特别指出,当前我国大气污染治理形势依然严峻,已经取得的空气质量改善成效还不稳固。现阶段我国PM2.5浓度大致是欧美国家当前水平的2-4倍,是最新世界卫生组织指导值6倍。重污染天气仍然是人民群众的心肺之患,尤其是高碳的能源、产业、运输结构没有根本性改变。对此,张大伟强调,要进一步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必须更加突出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统筹大气污染防治和温室气体减排,在优化调整结构上动真碰硬,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印发药品监管人工智能典型应用场景清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品监督管理局,局机关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人工智能+”行动的决策部署,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关于加快场景创新以人工智能高水平应用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药品监管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建设“十四五”规划》等工作要求,有效促进“人工智能+”行动在药品监管领域的实践探索,统筹推进人工智能场景创新,更好支撑高水平监管和高质量发展,现将《药品监管人工智能典型应用场景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实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清单》列出了15个具有引领示范性的、有发展潜力的、针对工作痛点的、需求较为迫切的应用场景,旨在推动人工智能技术在药品监管领域的研究探索,以促进人工智能与药品监管深度融合为主线,规范和指导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开展人工智能技术研究应用,引导资源聚焦,推动人工智能赋能药监系统;同时也为其他科研机构、技术公司和药品企业相关研究应用提供参考和指导。  二、组织实施  各单位应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结合人工智能技术现状和自身实际工作需求,选择《清单》中列出的典型应用场景为切入点,由本单位监管业务部门和信息化技术部门共同牵头,协作开展人工智能应用实践探索。鼓励各单位联合高校、科研机构、技术企业等多种主体,采用灵活可行的合作模式,利用多种渠道积极寻求资金和技术支持,共同开展相关技术研究和落地实施工作。后期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进步以及监管融合应用的发展,各单位可以进一步研究探索新的应用场景,并反馈给国家局网信办,逐步扩充《清单》的内容。  各单位在开展人工智能应用实践工作时,还需注意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问题,应根据人工智能模型涉及到的监管数据资源分类分级保护要求和人工智能计算模型所需的算力需求,选择适当的应用部署方案,合理设置系统和数据访问权限,避免数据泄露和滥用风险,确保人工智能技术在药品监管领域安全、稳健地应用和发展。  国家局网信办将适时征集一批具有示范引领效果、可复制推广的典型应用场景项目,作为智慧监管典型案例或药品智慧监管示范项目进行示范宣传和推广。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  2024年6月13日药品监管人工智能典型应用场景清单.doc
  • 重磅 |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大气与土壤、地下水污染综合治理“等3个重点专项申报启动
    8月6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大气与土壤、地下水污染综合治理“等3个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具体内容如下: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 “大气与土壤、地下水污染综合治理”等3个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环科财函〔2024〕5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科技厅(委、局),计划单列市科技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科技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资〔2024〕28号)相关要求,现将生态环境部作为主责单位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大气与土壤、地下水污染综合治理”“典型脆弱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循环经济关键技术与装备”3个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详见附件1—3)予以公布,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流程1.申报单位根据项目申报指南,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可下设课题。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项目设1名负责人,每个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中1个课题的负责人。2.整合优势创新团队,并积极吸纳女性科研人员参与项目研发,聚焦指南任务,强化基础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典型应用示范各项任务间的统筹衔接,集中力量,联合攻关。鼓励有能力的女性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领衔担纲承担任务。3.项目实行一轮申报,具体工作流程如下。——填写申报书。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以下简称“国科管系统”)填写并提交项目申报书。申报书应包括相关协议和承诺。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等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严禁弄虚作假。——合理编制预算。申报书中的预算编制,应结合项目申报单位及参与单位现有基础及支撑条件,根据项目(课题)任务目标的实际需要,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的原则,科学合理、实事求是进行编制。申报书须经相关单位推荐。各推荐单位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国科管系统统一报送。专业机构受理申报书,组织形式审查(条件要求详见附件4),并根据申报情况开展评审工作。对于申报团队数超过拟支持项目数3倍的项目采取两轮评审。首轮评审采取网络评审、通讯评审、会议评审等方式,根据专家评审结果,择优遴选出3倍于拟立项数量的申报项目进入答辩评审,首轮评审不需要申报团队进行答辩。对于申报团队数不超出拟立项项目数3倍的项目,不组织首轮评审,直接进入答辩评审环节,申报项目的负责人通过网络视频进行报告答辩。对于未进入答辩评审的申报项目,及时将评审结果反馈项目申报者。二、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1.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4.原工业部门转制成立的行业协会;5.纳入科技部试点范围并且评估结果为A类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及纳入科技部、财政部开展的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行业试点联盟;6.港澳科研单位牵头申报重点专项项目,分别由香港创新科技署、澳门科学技术发展基金按要求组织推荐。各推荐单位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推荐,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三、申报资格要求1.申报重点专项的项目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以下简称内地单位),或由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协商确定的港澳单位(名单见附件5)。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参与单位以及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2.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64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港澳申报人员应爱国爱港、爱国爱澳。3.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及港澳特别行政区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4.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原则上不能申报本重点专项项目(课题)。5.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申报材料一并提交。6.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7.项目申报查重要求详见附件6。各申报单位在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科管系统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等在研项目情况,避免重复申报。8.具体申报要求详见各申报指南,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四、项目管理改革举措1.关于青年科学家项目。为给青年科研人员创造更多机会组织实施国家目标导向的重大研发任务,重点研发计划设立青年科学家项目。根据领域和专项特点,采取专设青年科学家项目或项目下专设青年科学家课题等多种方式。青年科学家项目不要求对指南内容全覆盖,不下设课题,原则上不再组织预算评估,鼓励青年科学家大胆探索更具创新性和颠覆性的新方法、新路径,更好服务于专项总体目标的实现。2.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项目。为进一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加快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在部分重点专项指南中试点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项目,要求由科研能力强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牵头申报。项目下不设课题,实行定额资助,原则上不再组织预算评估,在验收时将对技术指标完成和成果应用情况进行同步考核。3.关于技术就绪度(TRL)管理。针对技术体系清晰、定量考核指标明确的相关任务方向,“十四五”重点研发计划探索实行技术就绪度管理。申报指南中将明确技术就绪度要求,并在后续的评审立项、考核评估中纳入技术就绪度指标,科学设定里程碑考核节点,严格把控项目实施进展和风险,确保成果高质量产出。五、具体申报方式1.网上填报。请各申报单位按要求通过国科管系统进行网上填报。专业机构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4年8月20日8:00至9月25日16:00。由申报单位按要求填报申报书,并通过国科管系统提交。2.组织推荐。请各推荐单位于2024年9月30日16:00前通过国科管系统逐项确认推荐项目,并将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函以电子扫描件上传。3.技术咨询电话及邮箱:010-58882999(中继线),program@istic.ac.cn4.业务咨询电话:(1)“大气与土壤、地下水污染综合治理”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58884848、010-65645376。(2)“典型脆弱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58884865、010-65645376。(3)“循环经济关键技术与装备”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58884897、010-65645376。附件:1.“大气与土壤、地下水污染综合治理”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2.“典型脆弱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3.“循环经济关键技术与装备”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4.项目申报形式审查条件要求5.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协商确定的港澳单位名单6.项目申报查重要求请登录国科管系统,在“公开公示-申报指南”菜单栏中查看申报指南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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