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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样品贮存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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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提高气液两用液氮罐的贮存效率和降低液氮的消耗量

    如何提高气液两用液氮罐的贮存效率和降低液氮的消耗量

    提高气液两用液氮罐的贮存效率和降低液氮的消耗量是当前工业领域面临的一项重要技术难题。本文将详细介绍一些解决方案,以实现这一目标。  1. 优化保温材料与结构设计  在液氮贮存过程中,有效的保温措施对减少液氮的蒸发损失至关重要。因此,使用高效的保温材料(如高导热性硅胶、复合材料等)和优化的结构设计可以显著提高罐体的保温性能,减少液氮的消耗量。[img=液氮罐,467,334]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3/12/202312251100487698_3562_3312634_3.jpg!w467x334.jpg[/img]  2. 应用先进的气液两用液氮系统  采用先进的气液两用液氮系统可以提供更高的贮存效率和更低的液氮消耗量。该系统可以根据需求提供恰当的液氮供应,避免过度供应或浪费。它还可以监测液氮的使用情况,并提供相关数据以进行分析和优化。  3. 引入智能控制和自动化技术  通过引入智能控制和自动化技术,可以实现对气液两用液氮罐的精确控制和监测。例如,利用传感器技术实时监测液氮罐内的温度和压力,并将这些数据与预设的参考值进行比对,以及时调整液氮供应和保温措施,从而提高贮存效率并降低液氮消耗。  4. 优化液氮贮存管理策略  合理的液氮贮存管理策略也对提高贮存效率和降低液氮消耗量起着关键作用。通过制定科学合理的补充液氮计划和使用规范,可以避免过度补充和浪费。此外,定期检查和维护液氮设备,确保其正常工作,也十分重要。  5. 利用废热回收技术  废热回收技术是另一种能够提高气液两用[url=http://www.yedanguan1688.com/]液氮罐[/url]贮存效率和降低液氮消耗量的有效方法。通过安装废热回收装置,可以利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余热来提供罐体保温所需的热源,从而减少外部能源的消耗和碳排放。  在实际应用中,企业ABC通过采用上述技术解决方案,成功提高了气液两用液氮罐的贮存效率和降低了液氮的消耗量。根据相关数据统计,贮存效率提高了30%,液氮消耗量降低了20%。这一技术创新使得企业ABC在行业竞争中具备了显著的优势。 [url=http://www.mvecryo.com/chartmveduwaping/]杜瓦瓶[/url] [url=http://www.mvecryoge.com/]金凤液氮罐[/url] [url=http://www.cnpetjy.com/yedandiwenguandao/]液氮管道[/url]  综上所述,采取优化保温材料与结构设计、应用先进的气液两用液氮系统、引入智能控制和自动化技术、优化液氮贮存管理策略以及利用废热回收技术等措施,可以有效提高气液两用液氮罐的贮存效率和降低液氮的消耗量。这些技术创新对于提升工业生产效率、降低能源消耗和保护环境都具有重要意义。

  • 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和处置许可管理办法

    环境保护部令部令 第25号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和处置许可管理办法  《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和处置许可管理办法》已于2013年12月5日由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环境保护部部长2013年12月30日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和处置许可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和处置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和处置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和处置许可证的申请和审批管理。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专门从事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活动的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取得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许可证(以下简称“贮存许可证”)或者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置许可证(以下简称“处置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规定的种类、范围和规模从事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或者处置活动。同时从事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和处置活动的单位,应当分别取得贮存许可证和处置许可证。核设施营运单位利用与核设施配套建设的贮存设施,贮存本单位产生的放射性固体废物的,不需要申请领取贮存许可证;贮存其他单位产生的放射性固体废物的,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领取贮存许可证。第四条贮存许可证和处置许可证,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第五条持有贮存许可证或者处置许可证的单位(以下简称“持证单位”)应当依法承担其所贮存或者处置的放射性固体废物的安全责任。第六条从事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或者处置活动的人员,应当通过有关放射性废物管理、辐射防护或者环境监测专业知识的培训和考核。 第二章许可证申请第七条申请从事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活动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法人资格;(二)有能保证贮存设施安全运行的组织机构,包括负责贮存设施运行、安全防护(含辐射监测)和质量保证等部门;(三)有三名以上放射性废物管理、辐射防护、环境监测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至少有一名注册核安全工程师;(四)有符合国家有关放射性污染防治标准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放射性固体废物接收、贮存设施和场所。同时从事放射性废物处理活动的,还应当具有符合国家有关放射性污染防治标准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处理设施;(五)有符合国家有关放射性污染防治标准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放射性检测、辐射防护和环境监测设备;(六)建立记录档案制度,记录所贮存的放射性固体废物的来源、数量、特征、贮存位置、清洁解控或者送交处置等相关信息;(七)有健全的管理制度以及符合核安全监督管理要求的质量保证体系,包括贮存操作规程、质量保证大纲、贮存设施运行监测计划、辐射监测计划、应急预案等。第八条申请领取贮存许可证的单位,应当向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许可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的复印件,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的复印件,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的复印件;(二)从事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管理和操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证明,注册核安全工程师证书复印件;(三)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设施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复印件;(四)放射性检测、辐射防护和环境监测设备清单;(五)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管理制度证明文件,包括贮存操作规程、质量保证大纲及程序文件清单、辐射监测计划、贮存设施运行监测计划、应急预案、记录档案管理文件等;(六)满足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第九条申请从事低、中水平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置活动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国有或者国有控股的企业法人资格,有不少于三千万元的注册资金;(二)有能保证处置设施安全运行的组织机构,包括负责处置设施运行、安全防护(含辐射监测)和质量保证等部门;(三)有十名以上放射性废物管理、辐射防护、环境监测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注册核安全工程师不少于三名;(四)有符合国家有关放射性污染防治标准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放射性固体废物接收、处置设施和场所;(五)有符合国家有关放射性污染防治标准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放射性检测、辐射防护和环境监测设备,以及必要的辐射防护器材;(六)有能保证其处置活动持续进行直至安全监护期满的财务担保;(七)建立记录档案制度和相应的信息管理系统,能记录和管理所处置的放射性固体废物的来源、数量、特征、处置位置等与处置活动有关的信息;(八)有健全的管理制度以及符合核安全监督管理要求的质量保证体系,包括处置操作规程、质量保证大纲、处置设施运行监测计划、辐射监测计划和应急预案等。第十条申请从事高水平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置和α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置活动的单位,除满足本办法第九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和第(八)项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国有或者国有控股的企业法人资格,有不低于一亿元的注册资金;(二)有二十名以上放射性废物管理、辐射防护、环境监测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注册核安全工程师不少于五名。第十一条申请领取处置许可证的单位,应当向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置许可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二)从事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置管理和操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证明,注册核安全工程师证书复印件;(三)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置设施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复印件和建造批准文件的复印件;(四)放射性检测、辐射防护和环境监测设备清单;(五)财务担保证明;(六)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置管理制度证明文件,包括处置操作规程、质量保证大纲及程序文件清单、处置设施运行监测计划、辐射监测计划、应急预案、记录档案管理文件、信息管理系统证明文件等;(七)满足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第三章许可证审批第十二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许可证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许可证,予以公告;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审查过程中,应当组织专家进行技术评审,并征求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意见。技术评审所需时间不包括在审批期限内,并应当书面告知申请单位。第十三条贮存许可证和处置许可证应当载明下列内容:(一)单位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二)准予从事的活动种类、范围和规模;(三)有效期限;(四)发证机关、发证日期和证书编号。前款所指准予从事活动的种类和范围,是指贮存或者处置废放射源,低、中、高水平放射性固体废物或者α放射性固体废物;规模是指贮存、处置放射性固体废物空间的容积。第十四条贮存许可证和处置许可证的有效期为十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从事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或者处置活动的单位需要继续从事贮存或者处置活动的,应当于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九十日前,向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出延续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许可证延续申请文件;(二)许可证有效期内的贮存或者处置活动总结报告;(三)辐射监测报告;(四)原许可证复印件;(五)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完成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准予延续;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第十五条持证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登记之日起二十日内,向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并提交下列材料:(一)许可证变更申请文件;(二)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的复印件,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三)原许可证复印件;(四)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核实后,换发许可证。第十六条许可证载明的活动种类、范围、规模发生变更,或者许可证有效期满未获延续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重新申请领取许可证。第十七条持证单位因故遗失许可证的,应当及时在所在地省级报刊上刊登遗失公告,公告期为三十日。持证单位应当于公告期满后的一个月内持公告到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请补发许可证。第十八条持证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放射性污染防治标准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在许可证规定的种类、范围和规模内从事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或者处置活动。禁止伪造、变造、转让许可证。禁止无许可证从事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或者处置活动。第十九条贮存许可证持证单位应当如实完整地记录所收贮放射性固体废物来源、数量、特征、贮存位置、清洁解控或者送交处置等相关信息。贮存许可证持证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交上一年度贮存活动总结报告,包括废物贮存、清洁解控、送交处置、辐射监测等内容。第二十条处置许可证持证单位应当如实完整地记录所处置放射性固体废物的来源、数量、特征、处置位置等与处置活动有关的信息。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置档案记录应当永久保存。处置许可证持证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交上一年度处置活动总结报告,包括废物接收、处置设施运行、辐射监测等内容。 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一条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处置许可审批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一)违反本办法规定核

  • 【金秋计划】危废贮存场所的建设要求

    (1)贮存库是用于贮存一种或多种类别、形态危险废物的仓库式贮存设施。贮存库污染控制要求: ①贮存库内不同贮存分区之间应采取隔离措施,隔离措施可根据危险废物特性采用过道、隔板或隔墙等方式; ②在贮存库内或通过贮存分区方式贮存液态危险废物的,应具有液体泄漏堵截设施,堵截设施最小容积不应低于对应贮存区域最大液态废物容器容积或液态废物总储量1/10(二者取较大者);用于贮存可能产生渗滤液的危险废物的贮存库或贮存分区应设计渗滤液收集设施,收集设施容积应满足渗滤液的收集要求; ③贮存易产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VOCs)、酸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和刺激性气味气体的危险废物贮存库,应设置气体收集装置和气体净化设施,排气筒高度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 (2)贮存场是用于贮存不易产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VOCs)、酸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和刺激性气味气体的大宗危险废物的,具有顶棚(盖)的半开放式贮存设施。贮存场污染控制要求: ①贮存场应设置径流疏导系统,保证能防止当地重现期不小于25年的暴雨流入贮存区域,并采取措施防止雨水冲淋危险废物,避免增加渗滤液量; ②贮存场可整体或分区设计液体导流和收集设施,收集设施容积应保证在最不利条件下可以容纳对应贮存区域产生的渗滤液、废水等液态物质; ③贮存场应采取防止危险废物扬散、流失的措施; ④贮存的危险废物直接接触地面的,还应进行基础防渗,防渗层为至少1m厚黏土层(渗透系数不大于10-7cm/s),或至少2mm厚高密度聚乙烯膜等人工防渗材料(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cm/s),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 (3)贮存池是用于贮存单一类别液态或半固态危险废物的,位于室内或具有顶棚(盖)的池体贮存设施。贮存池污染控制要求: ①贮存池防渗层应覆盖整个池体并对池体进行基础防渗; ②贮存池应采取措施防止雨水、地面径流等进入,保证能防止当地重现期不小于25年的暴雨流入贮存池内; ③贮存池应采取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无组织排放。 (4)贮存罐区是用于贮存液态危险废物的,由一个或多个罐体及其相关的辅助设备和防护系统构成的固定式贮存设施。贮存罐区污染控制要求: ①贮存罐区罐体应设置在围堰内,围堰应保证能满足防渗、防腐性能要求; ②贮存罐区围堰容积应至少满足其内部最大贮存罐发生意外泄漏时所需要的危险废物收集容积要求; ③贮存罐区围堰内收集的废液、废水和初期雨水应及时处理,不应直接排放。 (5)贮存点是《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规定的纳入危险废物登记管理单位的,用于同一生产经营场所专门贮存危险废物的场所;或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设置于生产线附近,用于暂时贮存以便于中转其产生的危险废物的场所。贮存点环境管理要求: ①贮存点应具有固定的区域边界,并应采取与其他区域进行隔离的措施; ②贮存点应采取防风、防雨、防晒和防止危险废物流失、扬散等措施; ③贮存点贮存的危险废物应置于容器或包装物中,不应直接散堆; ④贮存 点应根据危险废物的形态、物理化学性质、包装形式等,采取防渗、防漏等污染防治措施或采用具有相应功能的装置; ⑤贮存点应及时清运贮存的危险废物,实时贮存量不应超过 3 吨。

  • 建立物料贮存的管理制度一

    范 围:库存的原药材、辅料、包装材料。责任者:仓库负责人、保管员、质量监督人员。程 序:1、物料贮存的基本要求(1)按“物料编码制度”和库存物料定置管理的原则及使用概率,对货位进行合理安排,统一对库房进行布局。库房应有库房货位平面示意图,图中包括库房面积、贮存类别、货位排号等。(2)物料应按其属性分类、分库码放。整批物料应上垛,货垛应码放整齐、牢固。零星物料应上架贮存,摆放齐整,物料不得倒置。物料应堆放在托板上,禁止直接接触地面,托板应清洁,其底部应能通风防潮。(3)库存物料应有明显的状态标志,合格、不合格、待验、退货物料分别用绿、红、黄、等色标标明,且应存放在各自的区域中,不得相互混放。(4)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等应分库(或分区)存放。l经过前处理加工的药材与未加工的药材应分库存放,经过前处理加工的药材应用洁净的袋子包装,袋口应封严。l毒剧药材、危险品、细料药应单独分库存放。l鲜活药材应在冷库中存放。l液体辅料与固体辅料应单独分库存放。l标签、说明书等标示性包装材料与非标示性包装材料应实行分库(或分柜)存放。l直接入药的药材粉末应用双层洁净袋包装,并分库存放。(5)库房内货垛的码放应符合有关的规定。l 垛与垛间距不少于100cm。l 垛与梁间距不少于30cm。l 垛与墙间距不少于50cm。l 垛与柱间距不少于30cm。l 垛与地面间距不少于15cm。为保持库内道路通畅,主要通道宽度不少于200厘米

  • 【分享】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 15603-1995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 15603-1995国家技术监督局 1995-07-26批准 1996-02-01实施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常用化学危险品(以下简称化学危险品)贮存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常用化学危险品(以下简称化学危险品)出、入库,贮存及养护。2 引用标准  GB 190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GB 13690 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  GB J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3 定义3.1 隔离贮存segregated storage在同一房间或同一区域内,不同的物料之间分开一定的距离,非禁忌物料间用通道保持空间的贮存方式。3.2 隔开贮存cut-off storage在同一建筑或同一区域内,用隔板或墙,将其与禁忌物料分离开的贮存方式。3.3 分离贮存detached storage在不同的建筑物或远离所有建筑的外部区域内的贮存方式。3.4 禁忌物料incinpatible inaterals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化学物料。4 化学危险品贮存的基本要求4.1 贮存化学危险品必须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的规定。4.2 化学危险品必须贮存在经公安部门批准设置的专门的化学危险品仓库中,经销部门自管仓库 贮存化学危险品及贮存数量必须经公安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设置化学危险品贮存仓库。4.3 化学危险品露天堆放,应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爆炸物品、一级易燃物品、遇湿燃烧物品、剧毒物品不得露天堆放。4.4 贮存化学危险品的仓库必须配备有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其库房及场所应设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必须配备可靠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4.5 化学危险品按GB 13690的规定分为八类:  a. 爆炸品;  b.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c. 易燃液体;  d. 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e. 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f. 毒害品;  g. 放射性物品;  h. 腐蚀品。4.6 标志贮存的化学危险品应有明显的标志,标志应符合GB 190的规定。同一区域贮存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级别的危险品时,应按最高等级危险物品的性能标志。4.7 贮存方式化学危险品贮存方式分为三种:  a. 隔离贮存;  b. 隔开贮存;  c. 分离贮存。4.8 根据危险品性能分区、分类、分库贮存。 各类危险品不得与禁忌物料混合贮存,禁忌物料配置见附录A(参考件)。4.9 贮存化学危险品的建筑物、区域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5 贮存场所的要求5.1 贮存化学危险品的建筑物不得有地下室或其他地下建筑,其耐火等级、层数、占地面积、安全疏散和防火间距,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5.2 贮存地点及建筑结构的设置,除了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外,还应考虑对周围环境和居民的影响。5.3 贮存场所的电气安装5.3.1 化学危险品贮存建筑物、场所消防用电设备应能充分满足消防用电的需要;并符合GBJ16第十章第一节的有关规定。5.3.2 化学危险品贮存区域或建筑物内输配电线路、灯具、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都应符合安全要求。5.3.3 贮存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建筑,必须安装避雷设备。5.4 贮存场所通风或温度调节5.4.1 贮存化学危险品的建筑必须安装通风设备,并注意设备的防护措施。5.4.2 贮存化学危险品的建筑通排风系统应设有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5.4.3 通风管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制作。5.4.4 通风管道不宜穿过防火墙等防火分隔物,如必须穿过时应用非燃烧材料分隔。5.4.5 贮存化学危险品建筑采暖的热媒温度不应过高,热水采暖不应超过80℃,不得使用蒸汽采暖和机械采暖。5.4.6 采暖管道和设备的保温材料,必须采用非燃烧材料。6 贮存安排及贮存量限制6.1 化学危险品贮存安排取决于化学危险品分类、分项、容器类型、贮存方式和消防的要求。6.2 贮存量及贮存安排见表1。表 1贮存类别露天贮存隔离贮存隔开贮存分离贮存贮存要求平均单位面积贮存量,t/m21.0~1.50.50.70.7单一贮存区最大贮量,t2000~2400200~300200~300400~600垛距限制,m20.3~0.50.3~0.50.3~0.5通道宽度,m4~61~21~25墙距宽度,m20.3~0.50.3~0.50.3~0.5与禁忌品距离,m10不得同库贮存不得同库贮存7~106.3 遇火、遇热、遇潮能引起燃烧、爆炸或发生化学反应,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在露天或在潮湿、积水的建筑物中贮存。6.4 受日光照射能发生化学反应引起燃烧、爆炸、分解、化合或能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品应贮存在一级建筑物中。其包装应采取避光措施。6.5 爆炸物品不准和其他类物品同贮,必须单独隔离限量贮存,仓库不准建在城镇,还应与周围建筑、交通干道、输电线路保持一定安全距离。6.6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必须与爆炸物品、氧化剂、易燃物品、自燃物品、腐蚀性物品隔离贮存。易燃气体不得与助燃气体、剧毒气体同贮;氧气不得与油脂混合贮存,盛装液化气体的容器属压力容器的,必须有压力表、安全阀、紧急切断装置,并定期检查,不得超装。6.7 易燃液体、遇湿易燃物品、易燃固体不得与氧化剂混合贮存,具有还原性氧化剂应单独存放。6.8 有毒物品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场所,不要露天存放,不要接近酸类物质。6.9 腐蚀性物品,包装必须严密,不允许泄漏,严禁与液化气体和其他物品共存。7 化学危险品的养护7.1 化学危险品入库时,应严格检验物品质量、数量、包装情况、有无泄漏。7.2 化学危险品入库后应采取适当的养护措施,在贮存期内,定期检查,发现其品质变化、包装破损、渗漏、稳定剂短缺等,应及时处理。7.3 库房温度、湿度应严格控制、经常检查,发现变化及时调整。8 化学危险品出入库管理8.1 贮存化学危险品的仓库,必须建立严格的出入库管理制度。 8.2 化学危险品出入库前均应按合同进行检查验收、登记、验收内容包括:  a. 数量;  b. 包装;  c. 危险标志。 经核对后方可入库、出库,当物品性质未弄清时不得入库。8.3 进入化学危险品贮存区域的人员、机动车辆和作业车辆,必须采取防火措施。8.4 装卸、搬运化学危险品时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做到轻装、轻卸。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倒和滚动。8.5 装卸对人身有毒害及腐蚀性的物品时,操作人员应根据危险性,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品。8.6 不得用同一车辆运输互为禁忌的物料。8.7 修补、换装、清扫、装卸易燃、易爆物料时,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铜制、合金制或其他工具。9 消防措施9.1 根据危险品特性和仓库条件,必须配置相应的消防设备、设施和灭火药剂。并配备经过培训的兼职和专职的消防人员。9.2 贮存化学危险品建筑物内应根据仓库条件安装自动监测和火灾报警系统。9.3 贮存化学危险品的建筑物内,如条件允许,应安装灭火喷淋系统(遇水燃烧化学危险品,不可用水扑救的火灾除外),其喷淋强度和供水时间如下: 喷淋强度 15 L /(min• m2); 持续时间 90min。10 废弃物处理10.1 禁止在化学危险品贮存区域内堆积可燃废弃物品。10.2 泄漏或渗漏危险品的包装容器应迅速移至安全区域。10.3 按化学危险品特性,用化学的或物理的方法处理废弃物品,不得任意抛弃、污染环境。11 人员培训11.1 仓库工作人员应进行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11.2 对化学危险品的装卸人员进行必要的教育,使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操作。11.3 仓库的消防人员除了具有一般消防知识之外,还应进行在危险品库工作的专门培训,使其熟悉各区域贮存的化学危险品种类、特性、贮存地点、事故的处理程序及方法。

  •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 15603-1995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 15603-1995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 15603-1995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常用化学危险品(以下简称化学危险品)贮存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常用化学危险品(以下简称化学危险品)出、入库,贮存及养护。2 引用标准 GB 190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GB 13690 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 GB J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3 定义3.1 隔离贮存segregated storage在同一房间或同一区域内,不同的物料之间分开一定的距离,非禁忌物料间用通道保持空间的贮存方式。3.2 隔开贮存cut-off storage在同一建筑或同一区域内,用隔板或墙,将其与禁忌物料分离开的贮存方式。3.3 分离贮存detached storage在不同的建筑物或远离所有建筑的外部区域内的贮存方式。3.4 禁忌物料incinpatible inaterals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化学物料。4 化学危险品贮存的基本要求4.1 贮存化学危险品必须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的规定。4.2 化学危险品必须贮存在经公安部门批准设置的专门的化学危险品仓库中,经销部门自管仓库 贮存化学危险品及贮存数量必须经公安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设置化学危险品贮存仓库。4.3 化学危险品露天堆放,应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爆炸物品、一级易燃物品、遇湿燃烧物品、剧毒物品不得露天堆放。4.4 贮存化学危险品的仓库必须配备有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其库房及场所应设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必须配备可靠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4.5 化学危险品按GB 13690的规定分为八类: a. 爆炸品; 国家技术监督局1995-07-26批准1996-02-01实施 b.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c. 易燃液体; d. 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e. 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f. 毒害品; g. 放射性物品; h. 腐蚀品。4.6 标志贮存的化学危险品应有明显的标志,标志应符合GB 190的规定。同一区域贮存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级别的危险品时,应按最高等级危险物品的性能标志。4.7 贮存方式化学危险品贮存方式分为三种: a. 隔离贮存; b. 隔开贮存; c. 分离贮存。4.8 根据危险品性能分区、分类、分库贮存。 各类危险品不得与禁忌物料混合贮存,禁忌物料配置见附录A(参考件)。4.9 贮存化学危险品的建筑物、区域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5 贮存场所的要求5.1 贮存化学危险品的建筑物不得有地下室或其他地下建筑,其耐火等级、层数、占地面积、安全疏散和防火间距,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5.2 贮存地点及建筑结构的设置,除了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外,还应考虑对周围环境和居民的影响。5.3 贮存场所的电气安装5.3.1 化学危险品贮存建筑物、场所消防用电设备应能充分满足消防用电的需要;并符合GBJ16第十章第一节的有关规定。5.3.2 化学危险品贮存区域或建筑物内输配电线路、灯具、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都应符合安全要求。5.3.3 贮存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建筑,必须安装避雷设备。5.4 贮存场所通风或温度调节5.4.1 贮存化学危险品的建筑必须安装通风设备,并注意设备的防护措施。5.4.2 贮存化学危险品的建筑通排风系统应设有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5.4.3 通风管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制作。5.4.4 通风管道不宜穿过防火墙等防火分隔物,如必须穿过时应用非燃烧材料分隔。5.4.5 贮存化学危险品建筑采暖的热媒温度不应过高,热水采暖不应超过80℃,不得使用蒸汽采暖和机械采暖。5.4.6 采暖管道和设备的保温材料,必须采用非燃烧材料。6 贮存安排及贮存量限制6.1 化学危险品贮存安排取决于化学危险品分类、分项、容器类型、贮存方式和消防的要求。6.2 贮存量及贮存安排见表1。表 1[im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05/07/200507062034_6255_1625915_3.jpg[/img]

  • 【“仪”起享奥运】关于危废贮存设施实时贮存量的问题

    问题:请问危废贮存设施,如贮存仓库、贮存场等有无实时贮存量的要求?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8.3贮存点环境管理要求中“8.3.5 贮存点应及时清运贮存的危险废物,实时贮存量不应超过3吨”。此项提到的贮存点是否涵盖所有贮存设施(如贮存仓库、贮存场等)?回复:你好,《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明确,贮存点是指HJ 1259 规定的纳入危险废物登记管理单位的,用于同一生产经营场所专门贮存危险废物的场所;或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设置于生产线附近,用于暂时贮存以便于中转其产生的危险废物的场所。贮存点应及时清运贮存的危险废物,实时贮存量不应超过3吨。其他贮存设施,如贮存库、贮存场、贮存池、贮存罐区等的设计贮存量,应按照项目行业对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导则》等规范标准,经由有效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

  • 建立物料贮存的管理制度二

    (6)库房内设备、设施与货垛应保持一定距离。l 水暖散热器、供热管道与货垛的距离不少于30厘米。l 电器设施、设备周围、架空线路及照明灯具下方不准放物料,照明灯具垂直下方与贮存物料的水平距不少于50厘米。(7)仓库内货物的码放、搬运应文明作业,严禁野蛮操作。(8)在库的设备、设施、器具等应实行定置管理,使用后应及时归位,摆放整齐,标志明显。(9)库存物料的帐卡、记录表格、单据、状态标志应保存妥善,及时准确填写记录,核对帐卡、实物。2、仓库养护设施的管理(1)库区应在适当位置安装干、湿球温度表,毛发湿度计等,且应保持其清洁。(2)应根据物料的性质,在库内安装温湿度监控仪、去湿机、空调、排风扇等控温、控湿仪器、设备,并做好养护设备台帐。(3)正确使用各种养护仪器、设备。随时了解库内湿、温度的变化情况,掌握物料贮存季节性温、湿度变化规律,以便于使用控温、控湿设备及时除湿、降温、通风,并做好养护仪器、设备的使用记录。(4)库房应有防鼠、防蝇、防虫、防鸟等设施。(5)应定期对养护设备、设施进行校正、检修,并保持良好的设备状态,并做好校正、检修记录。3、根据物料的性质、特点和仓储条件,对在库物料应进行日常及定期的检查、保管、养护,并随时调整养护方法和保管措施。应切实保证贮存物料无潮湿、霉变、虫蛀、鼠咬、污染、渗漏、挥发、冻裂、破损、燃爆。药材库房的温度一般应控制在30℃以下,相对湿度保持在60——75%为宜。(1)药材应按其商品规格分库贮放,同时应按药材本身的特性及不同的药用部位分类分库存放,以便于对药材的发放、保管、养护。l 易虫蛀的药材应经常检查其货垛四周有无虫丝、蛀粉,尤其在霉雨和高温季节。如有发现,应立即通知质量监督人员进行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及时采取处理措施。l 易发霉、泛油的药材应重点检查药材外包装是否受潮,检查怕潮的药材要着重其下层,同时应特别注意对货垛四周或接近墙壁易受潮部位的检查。高温多雨季节应增加检查频次。l 含挥发油的芳香药材的包装应尽可能地密封,还要经常检查货垛内部是否发热或被闷蒸。如发现此类情况,应立即进行抽样检查,及时采取处理措施。易风化、潮解的药材应注意检查货色有无变形,包装是否潮湿,有无析出等现象

  • 【原创】危险物品的分类及贮存管理

    1、爆炸品  这类物质具有猛烈的爆炸性。当受到高热摩擦,撞击,震动等外来因素的作用或其它性能相抵触的物质接触,就会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产生大量的气体和高热,引起爆炸。爆炸性物质如贮存量大,爆炸时威力更大。这类物质有三硝基甲苯(TNT),苦味酸,硝酸铵,叠氮化物,雷酸盐,乙炔银及其它超过三个硝基的有机化合物等。  2、氧化剂  氧化剂具有强烈的氧化性,按其不同的性质遇酸、碱、受潮、强热或与易燃物、有机物、还原剂等性质有抵触的物质混存能发生分解,引起燃烧和爆炸。对这类物质可以分为:  (1) 一级无机氧化剂 性质不稳定,容易引起燃烧爆炸。如碱金属和碱土金属的氯酸盐、硝酸盐、过氧化物、高氯酸及其盐、高锰酸盐等。  (2) 一级有机氧化剂 既具有强烈的氧化性,又具有易燃性。如过氧化二苯甲酰。  (3) 二级无机氧化剂 性质较一级氧化剂稳定。如重铬酸盐,亚硝酸盐等。  (4) 二级有机氧化剂 如过乙酸。  3、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气体压缩后贮于耐压钢瓶内,使都具有危险性。钢瓶如果在太阳下曝晒或受热,当瓶内压力升高至大于容器耐压限度时,即能引起爆炸。钢瓶内气体按性质分为四类:  剧毒气体 如液氯、液氨等。  易燃气体 如乙炔、氢气等。  助燃气体 如氧等。  不燃气体 如氮、氩、氦等。  4、自燃物品  此类物质暴露在空气中,依靠自身的分解、氧化产生热量,使其温度升高到自燃点即能发生燃烧。如白磷等。  5、遇水燃烧物品  此类物质遇水或在潮湿空气中能迅速分解,产生高热,并放出易燃易爆气体,引起燃烧爆炸。如金属钾,钠,电石等。  6、易燃液体  这类液体极易挥发成气体,遇明火即燃烧。可燃液体以闪点作为评定液体火灾危险性的主要根据,闪点越低,危险性越大。闪点在45℃以下的称为易燃液体,45℃以上的称为可燃液体(可燃液体不纳入危险品管理)。易燃液体根据其危险程度分为两极:  (1) 一级易燃液体 闪点在28℃以下(包括28℃)。如乙醚、石油醚、汽油、甲醇、乙醇、苯、甲苯、乙酸乙酯、丙酮、二硫化碳、硝基苯等。  (2) 二级易燃液体闪点在29-45℃(包括45℃)。如煤油等。  7、易燃固体  此类物品着火点低,如受热,遇火星,受撞击,摩擦或氧化剂作用等能引起急剧的燃烧或爆炸,同时放出大量毒害气体。如赤磷,硫磺,萘,硝化纤维素等。  8、毒害品   这类物品具有强烈的毒害性,少量进入人体或接触皮肤即能造成中毒甚至死亡。毒品分为剧毒品和有毒品。凡生物实验半数致死量(LD50)在50毫克/公斤以下者均称为剧毒品。如氰化物、三氧化二砷(砒霜)、二氧化汞、硫酸二甲酯等。有毒品如氟化钠、一氧化铅、四氯化碳、三氯甲烷等。  9、腐蚀物品  这类物品具有强腐蚀性,与其它物质如木材、铁等接触使其因受腐蚀作用引起破坏,与人体接触引起化学烧伤。有的腐蚀物品有双重性和多重性。如苯酚既有腐蚀性还有毒性和燃烧性。腐蚀物品有硫酸、盐酸、硝酸、氢氟酸、氟酸氟酸、冰乙酸、甲酸、氢氧化钠、氢氧化钾、氨水、甲醛、液溴等。  10、放射性物品  此类物品具有反射性。人体受到过量照射或吸入放射性粉尘能引起放射病。如硝酸钍及放射性矿物独居石等。  危险品的安全贮存要求:  ① 危险品贮藏室应干燥、朝北、通风良好。门窗应坚固,门应朝外开。并应设在四周不靠建筑物的地方。易燃液体贮藏室温度一般不许超过28℃,爆炸品贮温不许超过30℃。  ② 危险品应分类隔离贮存,量较大的应隔开房间,量小的也应设立铁板柜和水泥柜以分开贮存。对腐蚀性物品应选用耐腐蚀性材料作架子。对爆炸性物品可将瓶子存于铺干燥黄砂的柜中。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及灭火方法不同的危险品应分开存放,绝不能混存。  ③ 照明设备应采用隔离,封闭,防爆型。室内严禁烟火。  ④ 经常检查危险品贮藏情况,及消除事故隐患。  ⑤ 实验室及库房中应准备好消防器材,管理人员必须具备防火灭火知识。

  • 建立物料贮存的管理制度三

    l毒剧药材应检查其包装有无破损,铅封轧印是否完整。易霉变或生虫的药材应检查有无虫丝及蛀粉。毒剧药材应每单个包装标示净重,拆零的药材应在检查时复核其重量是否与记录相符。毒剧药材库应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其他人员不得进入。l细料药应检查起原包装有无异常及破损,封签是否完好,件件应标明净重。对需进行特殊保管的细料药,应按其特性采取相应的保管措施。细料药库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其他人员不得进入。l易燃药材应注意检查库温及货垛的温度,如有不符合安全要求时,应立即采取措施。库内应有足够的消防器材。l盐制药材及受热易膨胀而流失的药材及辅料,应注意检查包装周围有无析出现象。一般应放在冷处存放,并严密封存。l鲜活植物药材应注意检查其有无破皮、裂皮、黑斑等现象,同时应注意防冻、防晒、防雨等,一般存放在10-20℃的低恒温冷库中。鲜活动物药材必须存放在低温冷冻室内。(2)辅料、包装材料的贮存与管理l中药辅料应根据其特点进行分库存放。对需进行特殊管理的辅料,应参考药材的保管养护方法。对直接入药的辅料应采取双层包装。l标签、说明书等标示性包装材料与非标示性的包装材料应严格分开专库(或专柜)存放,专人管理。内包材料应注意其在库期间不得污染。(3)药材的虫害防治l药材贮存时最常见的变质现象是虫蛀,在保管过程中应严加防范。虫蛀的防治除应杜绝虫蛀药材入库外,还应注意在高温多雨季节注意库房的干燥、通风和清洁工作,尽可能地减少库存量,加快货物的流通。定期对药材进行灭虫处理,常用的灭虫方法为气体熏蒸。常用的熏蒸剂为磷化铝,其用量一般为每立方米药材用9-18克,熏蒸温度在20℃以上,熏蒸时间不得少于96小时,排毒3-5天,可用硝酸银试纸检查空气中的磷化氢气体含量,变色愈深,表明毒气浓度愈大。进行熏蒸时应将库房密闭,防治对人或其他药材产生污染,使用时应严格注意防止施药部位潮湿有水。熏蒸过的药材应注意库房通风

  • 【原创】一般化学药品的贮存与管理

    化验室需要用到各种化学试剂,除供日常使用外,还需要贮存一定量的化学药品。大部分化学药品都具有一定的毒性,有的是易燃易爆危险品,因此必须了解一般化学药品的性质及保管方法。较大量的化学药品应放在贮藏室中,由专人保管。贮藏室应是朝北的房间,避免阳光照射室温过高及试剂见光变质。室内应干燥通风,严禁明火。危险物品应按国家公安部门的规定管理。  一般试剂的存放可分类如下:  无机物  盐类及氧化物按周期表分类存放。  钠盐、钾盐、铵盐、镁盐、钙盐……  碱类 氢氧化钠、氢氧化钾、氢氧化铵……  酸类 硫酸、盐酸、硝酸……   有机物  按功能团分类存放。  烃类、醇类、酚类、醛类、酮类、羧酸类、胺类……  指示剂 酸碱指示剂、氧化还原指示剂、综合滴定指示剂、荧光指示剂、染料……  有机试剂 按测定对象或功能团分类。  贵重药品应由专人加锁保管。   试剂溶液的管理  自己配制的试剂溶液都应根据试剂的性质及用量盛装于有塞的实际瓶中,见光易分解的试剂装入棕色瓶中,需滴加的试剂及指示剂装入瓶中,整齐排列于试剂架上。排列的方法可以按各分析项目所需试剂配套排列,指示剂可排列在小阶梯式的试剂架上。  试剂瓶的标签大小应与瓶子大小相称,书写要工整,标签应贴在试剂瓶的中上部,上面刷一薄层蜡,以防腐蚀脱落。应经常擦拭试剂以保持清洁。过期失效的试剂应及时更换。

  •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 15603-1995)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 15603-1995)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常用化学危险品(以下简称化学危险品)贮存的基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常用化学危险品(以下简称化学危险品)出、入库,贮存及养护。2. 引用标准GB 190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 13690 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GB J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3. 定义3.1 隔离贮存segregated storage在同一房间或同一区域内,不同的物料之间分开一定的距离,非禁忌物料间用通道保持空间的贮存方式。3.2 隔开贮存cut-off storage在同一建筑或同一区域内,用隔板或墙,将其与禁忌物料分离开的贮存方式。3.3 分离贮存detached storage在不同的建筑物或远离所有建筑的外部区域内的贮存方式。3.4 禁忌物料incinpatible inaterals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化学物料。4. 化学危险品贮存的基本要求4.1 贮存化学危险品必须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的规定。4.2 化学危险品必须贮存在经公安部门批准设置的专门的化学危险品仓库中,经销部门自管仓库贮存化学危险品及贮存数量必须经公安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设置化学危险品贮存仓库。4.3 化学危险品露天堆放,应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爆炸物品、一级易燃物品、遇湿燃烧物品、剧毒物品不得露天堆放。4.4 贮存化学危险品的仓库必须配备有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其库房及场所应设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必须配备可靠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4.5 化学危险品按GB 13690的规定分为八类:a. 爆炸品;国家技术监督局1995-07-26批准 1996-02-01实施b.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c. 易燃液体;d. 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e. 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f. 毒害品;g. 放射性物品;h. 腐蚀品。4.6 标志贮存的化学危险品应有明显的标志,标志应符合GB 190的规定。同一区域贮存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级别的危险品时,应按最高等级危险物品的性能标志。[font=Times

  • 标准物质贮存方式与注意事项

    贮存环境:贮存室应尽量设置空调设施,保证室内阴凉、干燥、避光、通风,温度在25±5℃,相对湿度在50%~75%为宜。特殊品种要求严格按照规定的贮存条件妥善保存。标准品应放在干燥器或其它适宜容器中保存,每一个干燥器或容器外应有区别于标准品编号的特殊编码,以示存放位置。干燥器置于专用的柜中,依次排列整齐,并由专人管理。标准品的贮存期:一般按标准品的规定贮存期限执行,没有期限的原则上化学提纯物标准品为3年,生物试剂和不稳定的以6~12个月为宜。标准品贮存应由管理员每天上下午各检查1次温度、湿度并做记录。凡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及时调整纠正。多雨季节时,保管员要增加检查频次。常见的标准品的保存方法有:1.常温保存:通常用于化学性质比较稳定的标准品,建议保存于干燥阴凉的地方。2.-4度冷藏:用于常温下不是很稳定的物质,保存于冰箱冷藏室。3.-20度冷冻:用于化学性质不稳定,常温下容易分解的物质。4.-80度保存:一些具有生物活性的物质,需要保存于特定的-80度的冰箱。在保存的时候还需要注意:1.对于配制成溶液的标准品除非产品标签指明放入冰箱冷藏或冷冻,否则最好放在阴凉干燥的地方室温保存即可。因为低温的时候物质确实不容易分解,但低温使得化合物的溶解度降低,因而导致常温下就难溶解的化合物在低温下长时间放置时析出晶体,而且一旦析出晶体很难再溶解。2.对于已经打开使用的标准品溶液型的产品最好一次性使用完,如果不能使用完,请尽量转移到一个能够避免溶液挥发的容器中,按照产品的标签进行保存。但在保存过程中,还是有很大可能性由于溶液挥发导致成分的值与COA不符合。

  • 参比电极的贮存

    银-氯化银电极最好的贮存液是饱和氯化钾溶液,高浓度氯化钾溶液可以防止氯化银在液接界处沉淀,并维持液接界处于工作状态。此方法也适用于复合电极的贮存。

  • 第I类和第II类一般工业固废的贮存场所分别什么要求?

    [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color=#6b6b6b]第[/color][/size][/font][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color=#6b6b6b]I类和第II类一般工业固废的贮存场所对场址选择、贮存场设计、运行管理和关闭封场四个方面均有环境保护的具体要求,其中I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场所的建设要求高于I类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场所,尤其是I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所还应根据天然基础层的渗透系数构筑防渗层、渗滤液处理设施,并在贮存场周边至少应设置三口地下水质监控井。贮存场运行管理方面,I类和II类贮存场都禁止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混入,并且I类场禁止I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混入。第I类和第II类一般工业固废的贮存场所具体要求详见《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color][/size][/font]

  • 今日分享内容:第I类和第II类一般工业固废的贮存场所分别什么要求?

    [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color=#6b6b6b]答:第[/color][/size][/font][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color=#6b6b6b]I类和第II类一般工业固废的贮存场所对场址选择、贮存场设计、运行管理和关闭封场四个方面均有环境保护的具体要求,其中I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场所的建设要求高于I类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场所,尤其是I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所还应根据天然基础层的渗透系数构筑防渗层、渗滤液处理设施,并在贮存场周边至少应设置三口地下水质监控井。贮存场运行管理方面,I类和II类贮存场都禁止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混入,并且I类场禁止I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混入。第I类和第II类一般工业固废的贮存场所具体要求详见《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color][/size][/font]

  • 问:第I类和第II类一般工业固废的贮存场所分别什么要求?

    答:第I类和第II类一般工业固废的贮存场所对场址选择、贮存场设计、运行管理和关闭封场四个方面均有环境保护的具体要求,其中I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场所的建设要求高于I类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场所,尤其是I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所还应根据天然基础层的渗透系数构筑防渗层、渗滤液处理设施,并在贮存场周边至少应设置三口地下水质监控井。贮存场运行管理方面,I类和II类贮存场都禁止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混入,并且I类场禁止I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混入。第I类和第II类一般工业固废的贮存场所具体要求详见《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 第I类和第II类一般工业固废的贮存场所分别什么要求?

    [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color=#6b6b6b]第[/color][/size][/font][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color=#6b6b6b]I类和第II类一般工业固废的贮存场所对场址选择、贮存场设计、运行管理和关闭封场四个方面均有环境保护的具体要求,其中I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场所的建设要求高于I类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场所,尤其是I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所还应根据天然基础层的渗透系数构筑防渗层、渗滤液处理设施,并在贮存场周边至少应设置三口地下水质监控井。贮存场运行管理方面,I类和II类贮存场都禁止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混入,并且I类场禁止I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混入。第I类和第II类一般工业固废的贮存场所具体要求详见《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color][/size][/font]

  • 实验室样品管理系统

    实验室样品的代表性、有效性和完整性直接影响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因此必须对样品的取样、贮存、识别以及样品的处置等各个环节实施有效的控制,确保检验结果准确、可靠。实验室的样品管理是贯穿于整个检测工作的重要内容:实验室认可、计量认证、审查认可的重点部分,是检测过程中的必须环节和关键控制点,其管理的公正性和客观性决定检验检测报告是否公正、客观。因此,加强实验室样品管理对机构计量认证、行业认证,实验室自身能力建设,以及实验室管理水平的提高至关重要。[align=left][b]实验室样品管理流程[/b][/align][align=left][b]1.样品的接收[/b][/align][align=left]样品的接收是整个样品检测工作的第一步,也是最重要的一步。样品的接收必须由专门的样品接收员来完成。当接收样品时,样品接收员需要和送样人一同对样品进行各项基本数据的核对,再详细记录样品的各项数据,保证样品的原装性。同时,对样品进行初步观察,确认是否能够进行检测。最后,详细填写好样品接收。[/align][align=left][b]2.样品的标识[/b][/align][align=left]当样品被接收后,需要先把样品放在待检区,再对样品进行标识,样品的标识应放置在明显醒目又不妨碍检验的地方。样品标识的基本内容包含样品的名称、编号、规格和状态等,样品标识上的文字必须清晰可见、简单明了,永远不会因标识的不清楚而造成样品的混淆。样品的标识是唯一能辨别样品的标签,需要存在于样品流通的整个过程中。[/align][align=left][b]3.样品的确认[/b][/align][align=left]当样品管理员对样品进行基本性能标识和记录后,应由检验人员对样品进行确认。检验人员需凭有效凭证,到样品库取到样品,并仔细填写样品流通证。当检验人员收到样品后,需立即对样品的基本情况进行确认,其中包括样品本身状态、是否符合对应的检测方法以及是否符合送检方的基本描述。如果发现样品本身状态不正常,或样品和送检方描述不同,或对对应的检测内容描述不全面等情况,检验人员需记录出现的所有问题,和送检方沟通好,待疑问都消除后,才能开始检验。[/align][align=left][b]4.样品的流通[/b][/align][align=left]当样品进行流通时,样品上的标识将是唯一可以辨别样品的根据。在样品检验的每个步骤,样品上的标识都需要不能被破坏,无论什么情况下都不能任意改变或勾画样品上的标识,检验记录中也一直记载样品的原始编号。当样品被加工、处理、测试和流通时,需要有效保护样品,使样品远离有害源。当检测完成后,检验人员要立即清洁好样品,送到样品储存库,由专门人员进行样品的核对和登记。[/align][align=left][b]5.样品的储存[/b][/align][align=left]实验室需要设置特定的适合样品储存的地方。对于不同种类的检测样品,应做到分类放置、标识一目了然,记录和实物一致。样品的储存环境需要保证样品的安全,做到无污染,无腐蚀、干燥通风。针对特定的样品,需要在特殊环境下和条件下储存,需要严格把控环境指数,做好详细的记录。检测人员在进行样品的储存时,保证样品的安全性以及完整性。对于易燃、易爆和有毒等危险品需要特定存放,远离其它样品,并做好醒目的标识。[/align][align=left][b]6.样品的处理[/b][/align][align=left]当样品检测完毕后,需要进行分类,参照不同种样品各自的规范、规程和处理意见书进行适当的处理。如果检测客户需要将样品取回,也必须严格遵从样品处理规范中的规定进行样品的取回,如果样品存储一定期限后再由客户取回,需要经过申请、审核和批准后才可以取回样品。如果样品已经过了保存期,就需要实验室和送检单位进行沟通,共同处理样品。在样品进行处理时,管理员要做好记录。[/align][align=left][b]7.样品的安全[/b][/align][align=left]样品管理的每一步,尤其是对样品的检测、储存和处理,都需要遵守严格的保密制度,加强对样品相关信息的保密工作。储存的样品无特别指令不能随意动用,对于有特别指令的样品,需要满足相关要求,确保达标。同时,在样品接收、流转、储存、处理和信息管理等步骤,需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保证样品不被破坏,机密信息不会泄漏。[/align][align=left]实验室样品管理已经被纳入CMA计量认证的考核内容。实验室样品的管理主要包括样品接收、样品流转、样品保存、样品处理及样品的识别等各个环节。检验样品的有效性、完整性直接影响样品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北京天健通泰科技有限公司神鹰实验室样品管理系统提供样品相关信息、相关结果和数据管理,具体功能如下: [/align][align=left][b]样品基础信息管理:[/b]提供样品基础信息的维护。包括外观等信息的添加。 [/align][align=left][b]样品出入库管理:[/b]提供样品出库、入库的记录。在出库和入库时记录时间和原由。[/align][align=left][b]样品标签管理:[/b]提供样品标签的自动生成和打印,提供二维码标签。 [/align][align=left][b]样品使用记录:[/b]自动生成样品的使用记录和流转记录,可以查看样品的历史流转情况。 [/align][align=left][b]样品处理:[/b]提供样品处理方式的说明,例如留样等处理方式。 [/align]实验室样品管理一直是实验室管理的关键部分,样品管理是为了保证检测数据的真实有效性。样品管理水平的高低,能够体现实验室管理的整体水平以及检测权威。实验室需要对样品实行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的管理流程,确保样品的质量。样品管理工作十分细小琐碎,有很多细节需要注意。在管理过程中,需要一定的耐心,经过长时间的日积月累获得更多的经验,全面提高样品管理工作的效果。

  • 常用药品禁贮存通则

    常用药品禁贮存通则里有药品禁忌物料表,看列酸类像盐酸硫酸磷酸乙酸等是可以放-起贮存的呀,对不对的呀

  • 【求助】化学试剂贮存规定

    请问各位大侠,谁有关于实验室化学试剂贮存的规定和方案。我们实验室很小,试剂比较杂,无机有机,危险品普通药品都有。总共就俩柜子,如何安排贮存啊

  • 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负责人就《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答记者问

    近日,生态环境部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新修订的[url=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2302/t20230224_1017499.html]《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url](以下简称《贮存标准》),自2023年7月1日起实施。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有关负责人就《贮存标准》的修订背景、主要内容等回答了记者提问。  [b]问:为什么要修订《贮存标准》?  答:[/b]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破坏环境违法行为。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废法》)进一步完善了危险废物环境污染防治相关规定,对危险废物贮存污染防治提出了明确要求。2021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明确要求修订危险废物贮存等污染控制标准规范。  原《贮存标准》已颁布二十多年,随着危险废物的来源、种类和利用处置方式等发生变化,危险废物贮存的环境压力和环境风险防控难度显著增大,亟需修订《贮存标准》进一步规范我国危险废物贮存的环境管理,防范环境风险。  修订《贮存标准》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严密防控环境风险”等要求的具体体现,也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对防控危险废物环境风险,保障公众健康,维护生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b]问:《贮存标准》修订的主要思路是什么?  答:[/b]本次修订从当前危险废物贮存环境风险防控形势和环境管理实际需求出发,贯彻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的总体要求,全面防控危险废物贮存环境风险。  一是精准强化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要求。根据我国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形式和危险废物特性,细化贮存设施和场所分类,在此基础上根据危险废物环境风险特征提出分级的污染防治技术和环境管理措施,既做到分类分级精准管控,又减轻部分企业的负担。  二是科学提出危险废物贮存污染防治技术要求。对不同贮存条件下危险废物的环境风险特征进行科学分析评估,提出针对性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防腐和防止无组织排放等污染防治技术要求,科学防控危险废物贮存环境风险。  三是依法规范危险废物贮存环境管理。落实《固废法》关于环境风险科学评估、分级分类管理、信息化监管体系建设,以及危险废物集中贮存设施选址、识别标志设置等方面的要求,提出可操作性更强的措施,依法强化危险废物贮存环境管理。  [b]问:《贮存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b]《贮存标准》主要修订了以下六个方面内容:  一是增补完善了相关术语和定义。增加了贮存库、贮存场、贮存池、贮存罐区、贮存点和贮存分区等贮存设施(场所)相关定义,补充完善了包装、容器和包装物、相容等定义。  二是增加了“总体要求”。将贮存设施设置要求、分类贮存要求、环境污染防治、识别标志、信息化管理、设施退役等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方面的原则性要求纳入“总体要求”。  三是细化了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分类,补充了贮存点相关环境管理要求。根据贮存危险废物类型和贮存设施结构形式的不同,将贮存设施分为贮存库、贮存场、贮存池、贮存罐区等四种类型,并有针对性提出了建设和使用要求;在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当产废量较少或临时中转时可采用贮存点的形式贮存。  四是完善了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选址和建设要求。依据《固废法》,结合2013年发布的原《贮存标准》修改单,进一步完善了贮存设施建设的选址要求;同时,系统地提出了贮存设施建设的“一般规定”和各类贮存设施的建设要求。  五是修订了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污染防治、运行管理和退役要求。全面规定了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废水、废气等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和固体废物管理要求,将贮存设施退役要求调整至“总体要求”中。  六是补充了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环境应急要求。从应急预案管理、人员、装备、物资和预警响应等方面提出了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环境应急要求。  此外,鉴于《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 39707-2020)已对医疗废物有关贮存要求作了规定,危险废物标签相关内容也已整合至《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中,本标准删除了医疗废物有关要求及原附录A和附录B危险废物标签相关内容。  [b]问:为什么对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进行了细化分类?  答:[/b]原《贮存标准》主要规定了危险废物仓库式和堆放两种贮存形式的污染控制要求,但我国危险废物存在来源多、种类和特性复杂以及贮存规模差异大的特点,导致其存在多元化的贮存形式需求。此外,在不同贮存形式下,危险废物的污染途径不同,其污染控制要求也存在差异。本次修订结合实际将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细化为贮存库、贮存场、贮存池、贮存罐区等4种类型,以满足多样化的贮存需求,并分别提出针对性的污染控制要求。  贮存库为仓库式贮存设施,可用于贮存各类危险废物。贮存库内应根据废物类型注意做好分区隔离措施,并根据贮存废物的危险特性和污染途径等采取相应的液体意外泄漏堵截、气体收集净化、防渗漏等污染防治措施。  贮存场为具有防雨顶棚(盖)的开放式贮存设施,主要用于堆存不易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大宗危险废物。贮存场应特别注意防雨和地面径流等外源性液体进入,同时还应做好场内废水废液导流收集,做到贮存过程不增加废物量,并保证废物不扬散、不流失。  贮存池为具有防雨功能的池体构筑物,用于贮存单一类别的液态或半固态废物。贮存池应特别注意强化池体的整体防渗和基础防渗,同时应做好防止雨水和径流流入,以及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的防范工作。  贮存罐区为由一个或多个罐体及相关附属设施构成的固定式贮存设施,用于贮存液态废物。贮存罐区应特别注意做好围堰的建设,做好防渗防腐措施和液体意外泄漏堵截等防范措施,妥善处理围堰内收集的废水废液等。  此外,对于不同形式的贮存设施,还应根据贮存危险废物的特点,重点关注环境风险防控的薄弱、易损环节等,并有针对性的采取防范措施。  [b]问:新增危险废物贮存点是基于什么考虑?  答:[/b]我国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中存在数量众多的小微产废单位,其具有危险废物产生量少、分布较为分散、环境风险相对较低等特点,且部分单位不具备建设危险废物集中贮存设施的条件,危险废物贮存需求与其他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不同,亟需适用于贮存小量危险废物的贮存形式。  此外,部分产废单位具有在生产线附近中转存放生产或新产生的危险废物的实际需求,而原《贮存标准》中无针对此类情况的管理规定,因此,需针对此种情形设置明确的污染控制要求。  针对以上两种情形,本次修订特意增加了贮存点的相关要求。相关单位可根据危险废物的特性、包装形式和污染途径等,采取比较灵活且有针对性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简化相关环境管理要求。在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显著降低小微产废单位建设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成本。  [b]问:为了更好地宣贯《贮存标准》,相关单位应当做好哪些工作?  答:[/b]危险废物贮存相关单位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做好以下四方面的工作:  一是全面评估风险。对照标准要求,从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类型选择、选址、建设、运行、管理到危险废物包装、分类存放和污染防治设施设置和运行情况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估,不满足标准要求的立即部署相关整改措施。  二是切实提标改造。需要改造的,根据评估结果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方案,并按照方案实施贮存设施的提标改造;提标改造过程中涉及年度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变更的,应及时向贮存设施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变更备案。注意妥善安置现存的危险废物和提标改造过程产生的固体废物,不造成扩大或新产生环境风险。  三是规范运行设施。定期对贮存设施运行情况、危险废物贮存情况、污染防治措施效果和污染物排放情况等进行评估、监测,确保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持续达标。  四是强化智慧监管。特别是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应采用电子地磅、电子标签、电子管理台账等技术手段对危险废物贮存过程进行信息化管理,提升危险废物贮存环境管理水平。  与此同时,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充分发挥环境监督管理职能,加强标准的宣传、解读和培训工作,提高危险废物贮存相关单位防控危险废物贮存环境风险的能力,引导其落实《贮存标准》要求,提高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防治水平。

  • 参比电极的贮存和再生

    储存方法:银-氯化银电极最好的贮存液是饱和氯化钾溶液,高浓度氯化钾溶液可以防止氯化银在液接界处沉淀,并维持液接界处于工作状态。此方法也适用于复合电极的贮存。 再生方法:参比电极发生的问题绝大多数是由液接界堵塞引起的,可用下列方法解决: (1) 浸泡液接界:用10%饱和氯化钾溶液和90%蒸馏水的混合液,加热至60~70℃,将电极浸入约5cm,浸泡20分钟至1小时。此法可溶去电极端部的结晶。 (2)氨浸泡:当液接界被氯化银堵塞时可用浓氨水浸除。具体方法是将电极内充洗净,液放空后浸入氨水中10~20分钟,但不要让氨水进入电极内部。取出电极用蒸馏水洗净,重新加入内充液后继续使用。 (3) 真空方法:将软管套住参比电极液接界,使用水流吸气泵,抽吸部分内充液穿过液接界,除去机械堵塞物。 (4) 煮沸液接界:银-氯化银参比电极的液接界浸入沸水中10~20秒。注意,下一次煮沸前,应将电极冷却到室温。 (5) 当以上方法均无效时,可采用砂纸研磨的机械方法去除堵塞。此法可能会使研磨下的砂粒塞入液接界。造成永久性堵塞。

  • 【分享】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 15603-1995)

    [align=center][b][color=#ff6600][size=4][font=宋体]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font][/size][/color][color=#ff6600][size=4][font=Times New Roman]GB 15603-1995[/font][/size][/color][color=#ff6600][size=4][font=宋体])[/font][/size][/color][color=#ff6600][size=4][/size][/color][/b][/align][align=center][b][size=3][font=Times New Roman] [/font][/size][/b][/align][size=3][b][font=Times New Roman]1. [/font][font=宋体]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font][/b][/size][size=3][font=宋体]本标准规定了常用化学危险品(以下简称化学危险品)贮存的基本要求。[/font][/size][size=3][font=宋体]本标准适用于常用化学危险品(以下简称化学危险品)出、入库,贮存及养护。[/font][/size][size=3][b][font=Times New Roman]2. [/font][font=宋体]引用标准[/font][/b][/size][size=3][font=Times New Roman]GB 190 [/font][font=宋体]危险货物包装标志[/font][/size][size=3][font=Times New Roman]GB 13690 [/font][font=宋体]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font][/size][size=3][font=Times New Roman]GB J16 [/font][font=宋体]建筑设计防火规范[/font][/size][size=3][b][font=Times New Roman]3. [/font][font=宋体]定义[/font][/b][/size][size=3][font=Times New Roman]3.1 [/font][font=宋体]隔离贮存[/font][font=Times New Roman]segregated storage[/font][/size][size=3][font=宋体]在同一房间或同一区域内,不同的物料之间分开一定的距离,非禁忌物料间用通道保持空间的贮存方式。[/font][/size][size=3][font=Times New Roman]3.2 [/font][font=宋体]隔开贮存[/font][font=Times New Roman]cut-off storage[/font][/size][size=3][font=宋体]在同一建筑或同一区域内,用隔板或墙,将其与禁忌物料分离开的贮存方式。[/font][/size][size=3][font=Times New Roman]3.3 [/font][font=宋体]分离贮存[/font][font=Times New Roman]detached storage[/font][/size][size=3][font=宋体]在不同的建筑物或远离所有建筑的外部区域内的贮存方式。[/font][/size][size=3][font=Times New Roman]3.4 [/font][font=宋体]禁忌物料[/font][font=Times New Roman]incinpatible inaterals[/font][/size][size=3][font=宋体]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化学物料。[/font][/size][size=3][b][font=Times New Roman]4. [/font][font=宋体]化学危险品贮存的基本要求[/font][/b][/size][size=3][font=Times New Roman]4.1 [/font][font=宋体]贮存化学危险品必须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的规定。[/font][/size][size=3][font=Times New Roman]4.2 [/font][font=宋体]化学危险品必须贮存在经公安部门批准设置的专门的化学危险品仓库中,经销部门自管仓库贮存化学危险品及贮存数量必须经公安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设置化学危险品贮存仓库。[/font][/size][size=3][font=Times New Roman]4.3 [/font][font=宋体]化学危险品露天堆放,应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爆炸物品、一级易燃物品、遇湿燃烧物品、剧毒物品不得露天堆放。[/font][/size][size=3][font=Times New Roman]4.4 [/font][font=宋体]贮存化学危险品的仓库必须配备有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其库房及场所应设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必须配备可靠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font][/size][size=3][font=Times New Roman]4.5 [/font][font=宋体]化学危险品按[/font][font=Times New Roman]GB 13690[/font][font=宋体]的规定分为八类:[/font][/size][size=3][font=Times New Roman]a. [/font][font=宋体]爆炸品;[/font][font=Times New Roman] [/font][b][font=宋体]国家技术监督局[/font][font=Times New Roman]1995-07-26[/font][font=宋体]批准[/font][/b][font=Times New Roman][b] 1996-02-01[/b][/font][b][font=宋体]实施[/font][/b][/size][size=3][font=Times New Roman]b. [/font][font=宋体]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font][/size][size=3][font=Times New Roman]c. [/font][font=宋体]易燃液体;[/font][/size][size=3][font=Times New Roman]d. [/font][font=宋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font][/size][size=3][font=Times New Roman]e. [/font][font=宋体]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font][/size][size=3][font=Times New Roman]f. [/font][font=宋体]毒害品;[/font][/size][size=3][font=Times New Roman]g. [/font][font=宋体]放射性物品;[/font][/size][size=3][font=Times New Roman]h. [/font][font=宋体]腐蚀品。[/font][/size][size=3][font=Times New Roman]4.6 [/font][font=宋体]标志[/font][/size][size=3][font=宋体]贮存的化学危险品应有明显的标志,标志应符合[/font][font=Times New Roman]GB 190[/font][font=宋体]的规定。同一区域贮存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级别的危险品时,应按最高等级危险物品的性能标志。[/font][/size][size=3][font=Times New Roman]4.7 [/font][font=宋体]贮存方式化学危险品贮存方式分为三种:[/font][/size][size=3][font=Times New Roman]a. [/font][font=宋体]隔离贮存;[/font][/size][size=3][font=Times New Roman]b. [/font][font=宋体]隔开贮存;[/font][/size][size=3][font=Times New Roman]c. [/font][font=宋体]分离贮存。[/font][/size][size=3][font=Times New Roman]4.8 [/font][font=宋体]根据危险品性能分区、分类、分库贮存。各类危险品不得与禁忌物料混合贮存,禁忌物料配置见附录[/font][font=Times New Roman]A[/font][font=宋体](参考件)。[/font][/size][size=3][font=Times New Roman]4.9 [/font][font=宋体]贮存化学危险品的建筑物、区域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font][/size]

  • 请问标液的贮存时间/

    我用缓冲盐配的标样,听说缓冲盐流动相不宜长久存放,那么这种标样能贮存多长时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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