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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持式空气质量测试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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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持式空气质量测试仪相关的资讯

  • 关注空气质量!上海恒奇推出购买PM2.5空气采样器送礼活动
    北京市环保局监测的空气质量数据与美国大使馆的监测数据不一致,&ldquo 南京气象&rdquo 官方微博发布&ldquo PM2.5细微颗粒物浓度&rdquo 数小时后删除,环保部发布环境空气PM2.5测定规范,《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第二次征求意见时将PM2.5纳入常规空气质量评价&hellip &hellip 连日来,每次PM2.5在新闻中出现,都引发了广泛关注。 随着PM2.5这个字眼越来越多的进入老百姓的视野,以及政府对PM2.5越来越重视,提高PM2.5监测和科研能力的行动已经刻不容缓。 藉此关键时刻,上海恒奇仪器仪表有限公司积极响应国家政策,推出购买PM2.5采样器送礼活动。 自2011年11月24日起,凡在我司购买美国Airmetrics Minivol系列空气采样器的用户,即可获得纤维滤膜一盒!多买多送! 活动详情请参见本公司网站具体信息: http://www.hq17.com/newshtml/41.html 其它相关产品: 大龙实验室产品惊喜大促销-参数-报价-价格-恒奇仪器 德国VITLAB优质容量瓶特价促销-参数-报价-价格-恒奇仪器 美国Branson(必能信)珠宝及光学器件清洗器-B200-参数-报价-价格-恒奇仪器 美国AIRMETRICS便携式PM2.5/PM10/TSP空气采样器-参数-报价-价格-恒奇仪器 连续式数字滴定器-参数-报价-价格-恒奇仪器 马来西亚TOP GLOVES普通无粉乳胶手套-参数-报价-价格-恒奇仪器 马来西亚TOP GLOVES丁腈检验手套-参数-报价-价格-恒奇仪器 merck优级纯溶剂和无机酸碱盐-参数-报价-价格-恒奇仪器 merck指示剂-参数-报价-价格-恒奇仪器 培养基添加剂(一)-参数-报价-价格-恒奇仪器 颗粒状脱水培养基(九)-参数-报价-价格-恒奇仪器 优级纯溶剂-参数-报价-价格-恒奇仪器 pH标准浓缩缓冲溶液-参数-报价-价格-恒奇仪器 电导率标准溶液-参数-报价-价格-恒奇仪器常用有机合成试剂-参数-报价-价格-恒奇仪器 痕量分析试剂、农残级分析试剂、超纯试剂-参数-报价-价格-恒奇仪器 无水溶剂-参数-报价-价格-恒奇仪器 当量溶液-参数-报价-价格-恒奇仪器 原子吸收、离子标准溶液、ICP标准溶液-参数-报价-价格-恒奇仪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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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MP材质B级容量瓶-参数-报价-价格-恒奇仪器
  • 《辽沈晚报》使用加野粉尘测试仪监测长白岛空气质量
    爸爸,天空为什么灰蒙蒙哒? 下雾了。太阳怎么也看不见了? 被遮住了。我想去森林公园行吗? 不行。雾霾天气我们只能乖乖待在家里。 67岁的曲保全大爷每天都去长白岛森林公园散步,雾霾天从不坚持出来。“我觉得雾霾就像是过去生炉子的烟囱堵了,烟排不出去憋住了。咱国家800多个两院院士,咋就整不明白雾霾是咋回事呢?”曲保全说。 目前,沈阳已经建成环境空气质量实时发布系统,市民可以随时查询沈阳市内11个观测点的空气质量情况。但在长白岛地区,至今没有监测点。 为了帮曲大爷弄清长白岛的雾霾到底发展到何种程度,辽沈晚报社区报记者特邀沈阳加野科学仪器有限公司的技术人员携带PM2.5检测仪,对长白岛地区进行现场测试。(图1为长白路南京街交叉路口;图2为长白岛森林公园)测试时间:1月3日下午2时,1月6日下午2时 测试地点:长白岛森林公园 长白路南京街交叉路口 浑河天地测试方式:加野KANOMAX压电天平式粉尘计连续三次测量,取平均值测试结果: 1月3日测得长白岛森林公园PM2.5浓度为43微克/立方米;长白路南京街交叉路口PM2.5浓度为48微克/立方米;浑河天地PM2.5浓度为46微克/立方米。 当时沈阳市平均浓度为51微克/立方米,全是11个监测点PM2.5浓度介于36-62微克/立方米之间,浓度较低的炮兵学院、浑南二小、辉山观测点数值小于长白岛;北陵、小河沿等观测点数据高于长白岛。 1月6日测得长白岛森林公园PM2.5浓度为83微克/立方米;长白路南京街交叉路口PM2.5浓度为89微克/立方米;浑河天地PM2.5浓度为86微克/立方米。 当时沈阳市平均浓度为104微克/立方米,全是11个监测点PM2.5浓度介于50-128微克/立方米之间,浓度较低的炮兵学院、浑南二小、张士、辉山观测点数值与长白岛接近;北陵、辽大、太原街、东软、小河沿等观测点数据高于长白岛。(注:测试为公益性质,测试结论不得用作任何商业目的。测试过程受风力、空气湿度等自然环境因素影响,或存在一定误差,仅供参考。)
  • 兰光发布C650B手持式残氧测试仪新品
    C650B手持式残氧测试仪,采用全新手持式设计,配置全球知名品牌的高精度传感器及取气泵,可以准确、便捷的测定密封包装袋、瓶、罐等中空包装容器中O2含量;同时通过选配CO2传感器,实现CO2含量测定。适合在生产线、仓库、实验室等场合快速、准确的对气体中O2、CO2含量做出评价,从而指导生产。C650B手持式残氧测试仪产品特点:1、手持式设计全自动测试:手持式设计,单手操作,轻便易携,适用于生产现场测试具备自动关机功能,降低能耗一键式自动校准功能,方便快捷采用世界知名品牌进口元器件,性能稳定可靠快插式采样针防护套,保障测试安全2、气体分析 + 真空度测定快速精准:内置气体传感器,可精确分析软、硬质包装内部气体含量内置压力传感器,可精确测定试样内部真空度CO2传感器采用固态非分散红外(NDIR) 吸收技术,获专利的固态 LED、探测器、镀金光学元件传感器采用全球知名品牌进口件,具有超高测试精度、超低故障率和超长使用寿命3、全新• 专利• 智能全触控操作系统:工业级触屏、一键式操作、直观的操作界面,可远程升级与维护中英双语操作界面,满足不同语言要求具有数据自动存储、掉电自动记忆功能,防止数据丢失内置数据存储可达1200条,满足大数据量存储的需求配备无线微型打印机,方便用户随时打印测试结果(可选)配备USB接口和专业控制软件,方便电脑连接和数据导入导出(可选)测试原理:试样内气体通过取气泵抽取到传感器中,传感器实时输出试样内气体中O2、CO2(选配)浓度的电压信号,仪器通过获取传感器输出的电压信号计算气体中O2、CO2(选配)的比例,到达试验结束条件后,试验停止,仪器记录试样内被测气体中O2、CO2(选配)的含量。C650B手持式残氧测试仪测试应用:基础应用:包装袋——适用于咖啡、奶酪、奶茶、奶粉、面包、豆粉、气调包装、即食食品、药品等各种非负压包装袋内气体中的O2、CO2(选配)含量的测试包装容器——适用于罐装咖啡、罐装奶粉、罐装食品、奶酪、罐头、利乐包装、饮料等包装容器内气体中的O2、CO2(选配)含量的测试扩展应用:安瓿瓶——适用于安瓿瓶顶部气体中O2、CO2(选配)含量的测试C650B手持式残氧测试仪技术参数:O2(标配)测试原理:电化学O2传感器寿命:约两年(空气中)O2传感器规格:0~100%O2分辨率:0.1 %O2测量精度:±0.3%O2取样量:6~8ml(标准模式)CO2(选配)测试原理:红外吸收传感器寿命:15年传感器规格:0~100%分辨率:0.01 %测量精度:±(0.03%+示值5%)取样量:15ml(标准模式)外形尺寸:220mm(L) ×110mm(W) ×70mm(H)电源:220VAC±10% 50Hz / 120VAC±10% 60Hz净重:0.6kg产品配置:标准配置:主机、采样针、过滤器、密封垫选购:专业软件、微型打印机、B2227顶空气体分析仪测试架、CO2传感器、B2226顶空气体水下取样模块创新点:1、全新手持式设计全自动测试; 2、气体分析 + 真空度测定快速精准; 3、全新• 专利• 智能全触控操作系统; C650B手持式残氧测试仪
  • 新版《室内空气质量标准》实施,涉及这些科学仪器
    说起空气污染,很多人都觉得那是发生在户外的事,自己家里窗明几净,空气肯定更清新,殊不知室内空气污染比户外的要更加严重。世界卫生组织曾统计过,室内空气污染每年可导致全球约430万人死亡,室内空气质量已经成为一个不可忽视的世界问题。2022年7月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了GB/T 18883-2022《室内空气质量标准》,替代GB/T 18883-2002,并于2023年2月1日正式实施。一、新旧标准变更对比新版GB/T 18883-2022《室内空气质量标准》新增了三项化学性指标及其限值规定,室内空气质量指标由原来的19项变为22项;调整了4项化学性指标(二氧化氮、甲醛、苯、可吸入颗粒物)、1项生物性指标(细菌总数)和1项放射性指标(氡)要求。小编在这儿为广大用户整理了新旧版本标准的变更细节,以供参考。表1. 新旧《室内空气质量标准》变更细节对比2002版(旧)2022版(新)检测项目单位19项22项指标调整二氧化氮mg/m30.240.20甲醛mg/m30.100.08苯mg/m30.110.03可吸入颗粒物mg/m30.150.10细菌总数(原菌落总数)cfu/m325001500放射性气体氡222RnBq/m3400300新增指标三氯乙烯mg/m3/0.006四氯乙烯mg/m3/0.12细颗粒物(PM2.5)mg/m3/0.05二、新标准指标检测方法及所用仪器汇总本次新标准的实施,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检测方法,由之前的热解析+GC改成了热解析+GCMS(附录D)的方法。同时,新增的三氯乙烯、四氯乙烯指标检测方法同样也采用固体吸附-热解吸-气相色谱质谱法。此外,小编还梳理了新版GB/T 18883-2022中,室内空气各指标的测定方法及所用仪器,见以下表格。表2. 室内空气中各类质量指标测定方法及主要使用仪器序号指标分类具体指标测定方法方法来源使用仪器1物理性温度玻璃液体温度计法数显式温度计法GB/T 18204.1温湿度测量仪2相对湿度电阻电容法干湿球法氯化锂露点法GB/T 18204.1温湿度测量仪3风速电风速计法GB/T 18204.1风速仪4新风量示踪气体法风管法GB/T 18204.1风速仪5化学性臭氧靛蓝二磺酸钠分光光度法紫外光度法GB/T 18204.2HJ 590分光光度计6二氧化氮改进的SaltzmanSaltzman法化学发光法GB/T 12372GB/T 15435HJ/T 167分光光度计二氧化氮分析仪7二氧化硫甲醛溶液吸收-盐酸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GB/T 16128分光光度计8二氧化碳不分光红外分析法GB/T 18204.2二氧化碳、一氧化碳分析仪9一氧化碳不分光红外分析法GB/T 18204.2二氧化碳、一氧化碳分析仪10氨靛酚蓝分光光度法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离子选择电极法GB/T 18204.2HJ 533GB/T 14669分光光度计11甲醛AHMT分光光度法酚试剂分光光度法高校液相色谱法GB/T 16129GB/T 18204.2附录B分光光度计高效液相色谱12苯固体吸附-热解吸-气相色谱法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吸-气相色谱法便携式气相色谱法附录C热解吸仪气相色谱仪便携式气相色谱仪13甲苯固体吸附-热解吸-气相色谱法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吸-气相色谱法便携式气相色谱法附录C14二甲苯固体吸附-热解吸-气相色谱法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吸-气相色谱法便携式气相色谱法附录C15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固体吸附-热解吸-气相色谱质谱法附录D热解吸仪气质联用仪(GC-MS)16三氯乙烯固体吸附-热解吸-气相色谱质谱法附录D17四氯乙烯固体吸附-热解吸-气相色谱质谱法附录D18苯并[a]芘高校液相色谱法附录E高效液相色谱19可吸入颗粒物撞击式-称量法附录F颗粒物采样器20细颗粒物撞击式-称量法附录F21生物性细菌总数撞击法附录G空气微生物采样器22放射性氡(222Rn)固体核径迹测量方法连续测量方法活性炭盒测量方法附录H测氡仪注:AHMT为4-氨基-3-联氮-5-巯基-1,2,4-三氮杂茂。三、室内空气检测解决方案此外,小编还精心为大家整理了室内空气中部分指标,如苯系物、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三氯乙烯、四氯乙烯、苯并芘等的解决方案,便于用户了解实验操作,及仪器选型参考。更多解决方案,请查看行业应用栏目。1、热脱附-GCMS法测定室内空气中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方案简介:本文利用岛津TD-30R热脱附进样系统,结合GCMS-QP2020 NX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建立了室内空气中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的测定方法。该方法可以满足GB/T 18883-2022《室内空气质量标准》附录D对TVOC的检测要求。使用仪器:岛津四极杆型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GCMS-QP2020 NX 2、热脱附-气质联用法测定环境空气中的挥发性有机物三氯乙烯、四氯乙烯方案简介:本文采用热脱附- 气质联用法(TD-GC/MS)测定环境空气中的35种挥发性有机污染物。该方法操作简单,灵敏度高、能够满足环境空气中痕量VOCs 的分析检测。使用仪器:赛默飞ISQ™ 7000单四极杆GC-MS3、天美赛里安气质联用在新版室内空气检测标准的应用-室内空气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的测定方案简介:本应用采用赛里安GC436i-eSQ质谱搭配热脱附进行测试,符合国家标准要求,该方法配置合理,线性良好。使用仪器:赛里安436i-eSQ单四极杆气质联用仪4、固体吸附-热解吸-气相色谱质谱法测定室内空气中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方案简介:GB/T 18883-2022中新增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的固体吸附-热解吸-气相色谱质谱检测方法,主要测定含三氯乙烯、四氯乙烯在内的22种总挥发性有机物,同时可检测其他符合TVOC要求的组分,监测室内空气质量。使用仪器:S900 GC-MSD气质联用仪FULI-Chromatec 热解析仪 TDS-15、室内空气苯、甲苯、二甲苯含量测定方案简介:本文参考《GB 18883-2022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附录C苯、甲苯、二甲苯的测定,使用磐诺热解析TD-C和气相色谱仪A91Plus检测5种苯系物混标,根据保留时间对苯系物标准品进行定性,外标法定量。使用仪器:磐诺A91 Plus实验室气相色谱仪6、高效液相色谱法测定室内空气可吸入颗粒物上苯并(a)芘方案简介:本方案参考国家标准GB/T 18883-2020《室内空气质量标注标准》征求意见稿精选福立LC5090搭载荧光检测器对室内空气样品进行有关测定,给出准确可靠的测定结果,为室内空气质量检测把关。使用仪器:LC5090高效液相色谱仪7、室内空气甲醛的高效液相色谱测定法方案简介:根据GB/T 18883-2020《室内空气质量标准》征求意见稿中测定方法,使用填充了涂渍2,4-二硝基苯肼(DNPH)的采样管采集一定体积的空气样品,样品中的甲醛经强酸催化与涂渍于硅胶上的DNPH反应,生成稳定有颜色的甲醛-2,4-二硝基苯腙,经乙腈洗脱后,使用高效液相色谱仪的紫外检测器检测,保留时间定性,峰面积定量。使用仪器:LC5090高效液相色谱仪四、关于导购平台【仪器优选】作为专业性及影响力兼具的国内一线科学仪器导购平台,囊括了分析仪器、实验室设备、物性测试仪器、光学仪器及设备等15大类仪器,1000+个仪器品类,收录20万+台优质仪器。其核心宗旨是帮助仪器用户快速找到优质靠谱的仪器。经过多年的持续建设,平台实现了可以同时从价格、品牌、行业、口碑、产品横向对比等多维度快速查找仪器产品的功能,助力千万级用户轻松找到靠谱仪器。【行业应用】是仪器信息网专业的行业导购平台,汇聚了行业内国内外主流厂商的优质分析方法及相应的仪器设备。栏目建立了兼顾国家相关规定和用户习惯的专业分类,涉及食品、制药、环境、农/林/牧/渔、石化、汽车、建筑、医疗/卫生等二十余个行业领域。目前,已经收录行业解决方案6万+篇。
  • 《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研讨会成功举办
    随着《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在2012 年3 月1 日起实施,越来越多的公众关注车内空气的污染问题,车内空气管控成为汽车主机厂和车用材料供应商迫切需要解决的课题。为了满足客户的需求,岛津集团开始举办全国巡回研讨会。2012 年7 月18 日,由岛津(广州)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联合岛津企业管理(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主办的“《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研讨会-北京站”在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的岛津北京分公司举办。我要测(www.woyaoce.cn)应邀参加。 研讨会现场   研讨会上,岛津集团资深的技术专家、岛津检测技术部副总经理花振新先生剖析了汽车行业检测状况,并提供了专业的车内空气VOC 应对措施;岛津检测技术部物理主管郑旭升先生介绍了常规的汽车物理项目。此外,主办方还邀请了北京市国家室内空气检测中心的副总工程师胡玢先生解读新标准的内容。 花振新先生作报告   报告中,花振新先生介绍了汽车VOC检测在全球和中国的发展动态,并对不同国家地区的汽车VOC检测标准进行了比较、介绍。目前市场上不同国家地区的汽车VOC检测标准方法也都不同,美系汽车主要采用“顶空进样法(HS-GC/MS)”,欧系汽车采用“热脱附法(TD- GC/MS)”,日系采用“袋子法(Bag-TD- GC/MS)”。   其中,顶空法为半定量分析,其结果为相对空气峰面积的值;样品量为2g,样品量较少,不具代表性;实验温度为120℃。热脱附法同样为半定量分析;样品量为10mg-50mg,样品量很少,不具代表性;实验温度在90℃-120℃。而袋子法为定量分析,能够精确定量分析目标物质;样品袋大小为10×10cm或20×25cm等不同规格,能够较好的代表实际样品性状,测试结果更具说服力;该方法实验温度为60℃左右,其实验温度与实际情况更加符合。所以,花振新先生认为:袋子法得到的测试结果可以更好的与中国国家标准相匹配。  郑旭升先生作报告   郑旭升先生简要介绍了光老化测试、燃烧性能测试、雾化测试、气味测试等常规的汽车物理检测项目,并对各种测试的方法、注意事项进行了详细的介绍。 胡玢先生作报告   胡玢先生曾亲自参与了《GB/T27630-2011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的制定,他在报告中对《GB/T27630-2011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的制订背景、限值制订过程、限值含义进行了较详细的讲解;并对《HJ/T400-2007车内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类物质采样测定方法》 中的“采样环境条件要求、采样程序、采样舱技术要求、采样仪器与采样管、测试仪器与测试方法”进行了详细的讲解。   据胡玢先生介绍,由于环境背景浓度对车内空气质量的影响非常大,所以对车内空气污染采样环境仓的要求很严格:整车密闭22小时后,舱内应恒温25±1℃,恒湿50±10%,风速小于0.3m/s,空气中甲苯浓度小于0.02mg/m3,甲醛浓度小于0.02mg/m3。 车内空气污染采样环境仓示意图   讲座结束后,与会嘉宾参观了岛津分析中心。 大家参观岛津分析中心 岛津分析中心一角
  • 河北发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河北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一、目标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北重要讲话要求,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以减少重污染天气和解决群众身边的突出大气环境问题为重点;强化结构调整和管理挖潜,加强源头防控和面源治理,完善大气环境管理体系,推动经济绿色低碳转型。到2025年,全省地级及以上城市PM2.5浓度比2020年下降20%,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1%以内;所有设区的市空气质量排名稳定保持在全国重点城市“后十”之外;氮氧化物和VOCs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10%以上。二、深化产业结构优化调整(一)严格环境准入。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上马。新改扩建项目严格落实国家和省产业规划、产业政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产能置换、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碳排放达峰目标等相关要求,原则上采用清洁运输方式。被置换产能项目关停后,新建项目方可投产。(二)加快退出重点行业落后产能和优化产业布局。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逐步淘汰步进式烧结机和球团竖炉以及半封闭式硅锰合金、镍铁、高碳铬铁、高碳锰铁矿热炉。加快调整优化不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产业布局、规模和结构。加快推动邢台钢铁、邯郸热电、秦皇岛北方玻璃等污染企业退城搬迁。(三)推进钢铁行业升级。严禁新增钢铁产能,稳步推行钢铁、焦化、烧结一体化布局;有序引导高炉—转炉长流程炼钢转型为电炉短流程炼钢。加快推进100吨以下转炉、1000立方米以下高炉整合升级。到2025年,短流程炼钢产量占比达到5%以上。(四)推进涉气产业集群绿色发展。对现有产业集群制定专项优化提升方案,因地制宜建设集中供热中心、集中喷涂中心、活性炭集中再生中心和有机溶剂集中回收处置中心等“绿岛”项目。多措并举治理环保领域低价低质中标乱象,推动产业健康有序发展。三、深化能源结构优化调整(五)大力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大力推动电能替代工作。持续增加天然气供应。稳步推进抽水蓄能、海上风电、生物质能和地热能等开发利用。到2025年,全省可再生能源总装机达到1.14亿千瓦以上、占比达到60%以上,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3%以上,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达21%左右。(六)严控煤炭消费总量。到2025年,煤炭消费量较2020年下降10%左右。重点区域新改扩建用煤项目,依法实行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原则上不再新增自备燃煤机组。(七)开展燃煤(燃气)锅炉关停整合。将燃煤供热锅炉替代项目纳入城镇供热规划,原则上不再新建除集中供暖外的燃煤锅炉。积极推进远距离输热,石家庄市加快上安电厂余热入市项目等建设,推进燃气锅炉替代;廊坊市积极推动主城区燃煤锅炉替代。到2025年,基本淘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农产品加工等燃煤设施,“十四五”期间累计淘汰关停燃煤机组29台、装机278.8万千瓦。(八)实施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有序推进电代煤,积极稳妥推进气代煤。原则上不再新增燃料类煤气发生炉,新改扩建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熔化炉原则上采用清洁低碳能源。安全稳妥推进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工业炉窑改用工业余热、电能、天然气等。逐步淘汰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发生炉。(九)巩固拓展清洁取暖成果。加强天然气、电等能源保供,做好清洁取暖设备运行、维护,完善资金补贴长效机制。推进农业种植、养殖农户产品加工等散煤替代。逐步推动山区散煤清洁能源替代。依法将整体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的地方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强化散煤管控,防止散煤复烧。四、深化交通结构优化调整(十)优化货物运输结构。大宗货物中长距离优先采用铁路、水路运输,短距离优先采用封闭式皮带廊道或新能源车船运输。探索将清洁运输作为重点行业新改扩建项目审核和监管重点。到2025年,水路货运量比2020年增长12%左右;港口铁矿石、焦炭等清洁运输(含新能源车)比例力争达到80%。重点城市铁路场站开展适货化改造。新建或迁建煤炭、矿石、焦炭等大宗货物年运量150万吨以上的物流园区、工矿企业及粮食储备库等,原则上要接入铁路专用线或管道。(十一)提升机动车清洁化水平。重点城市公共领域年度新增或更新公交、出租、城市物流配送、轻型环卫等车辆中,新能源比例不低于80%;加快淘汰稀薄燃烧技术燃气货车。在重点行业和物流园区推广新能源中重型货车。到2025年,重点城市高速公路服务区快充站覆盖率力争不低于80%,其他地方不低于60%。加强路检路查和入户检查,强化对排放检验机构和维修企业监管执法。(十二)强化非道路移动源综合治理。推动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船舶,大力推动老旧铁路机车淘汰。到2025年,基本消除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及重点城市铁路机车“冒黑烟”现象,基本淘汰国一及以下机械;石家庄正定国际机场桥电使用率达到95%以上。(十三)保障成品油质量。全面清理整顿自建油罐、流动加油车(船)和黑加油站点,坚决打击将非标油品作为发动机燃料销售等行为。提升货车、机械、船舶油箱中柴油抽测频次,对发现的线索进行溯源并追究责任。五、持续整治扬尘面源污染(十四)狠抓扬尘污染治理攻坚。聚焦施工工地、线性工程、裸露地块、闲置场院、露天矿山、城乡道路、平交路口、露天停车场、城乡结合部等重点领域区域开展扬尘治理攻坚,狠抓全域控尘。持续推广城区道路“水洗机扫”作业方式。将防治扬尘污染费用纳入工程造价。到2025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30%;城市和县城主要道路机械化清扫率保持100%,平均降尘量不高于5吨/平方公里月。城市大型煤炭、矿石等干散货码头物料堆场基本完成抑尘设施建设和物料输送系统封闭改造。(十五)推进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严格落实矿产资源开采、运输和加工过程防尘、除尘措施。新建矿山原则上同步建设铁路专用线或采用清洁运输方式。到2025年,原则上不再新建露天矿山(省级矿产资源规划确定或经安全论证不宜采用地下开采的重点开采区除外)。依法关闭限期整改仍不达标露天矿山。(十六)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提高产业化能力和离田效能,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7%以上。健全基层露天禁烧网格化监管体系,确保火点及时消除。开展城乡垃圾清理和人居环境整治。城市和县城严禁露天烧烤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严格限制烟花爆竹燃放。六、持续强化多污染物减排(十七)强化VOCs、恶臭异味治理。大力实施涉VOCs原辅材料源头替代。严格控制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建设项目,提高低(无)VOCs含量产品比重。在生产、销售、进口、使用等环节严格执行VOCs含量限值标准。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和胶粘剂。鼓励储罐使用低泄漏的呼吸阀、紧急泄压阀,定期开展密封性检测。污水处理场所加大有机废气收集处理力度。重点区域石化、化工行业集中的城市和区域,2024年建立统一的泄漏检测与修复信息管理平台。加强部门联动,因地制宜解决群众反映集中的油烟及恶臭异味扰民问题。(十八)加快重点行业污染深度治理。高质量推进钢铁、水泥、焦化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开展垃圾发电企业SCR脱硝设施改造,扎实推进重点行业环保绩效创A。2024年前完成钢铁行业全面创A;到2025年,基本完成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A级企业数量稳定增加,重点行业环保绩效水平显著提升。加强钢铁、焦化等行业CO深度治理,减少CO排放。推进玻璃、石灰、矿棉、有色等行业深度治理。开展锅炉和工业炉窑简易低效污染治理设施分类整治。(十九)推进大气氨污染防控。开展大型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大气氨排放控制试点。到2025年,大型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大气氨排放总量比2020年下降5%。推广氮肥深施技术、水肥一体化等施肥新方式,降低氮肥氨排放水平。加强氮肥、纯碱等行业大气氨排放治理;强化工业源烟气脱硫脱硝氨逃逸防控。七、持续完善工作机制(二十)实施空气质量达标管理。空气质量未达标设区的市要编制实施限期达标规划,并向社会公布。2020年PM2.5浓度低于40微克/立方米的未达标城市“十四五”期间实现达标;其他未达标城市明确“十四五”空气质量改善阶段目标。(二十一)深化联防联控机制。支持市际交界县(市、区)积极开展联防联控。加强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协同防控,适时提请生态环境部启动跨省市联防联控。对省界两侧20公里内的涉气重点行业新建项目,与相邻省份开展环评一致性会商。(二十二)健全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按照重点行业绩效分级标准,“一市一策”制定污染过程应对方案,细化应急管控清单,并覆盖所有涉气企业。位于同一区域的城市要按照区域预警提示信息,依法依规同步采取应急响应措施。建立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火电、钢铁、焦化等燃煤企业运行负荷精准调控机制。八、持续加强支撑能力建设(二十三)提升监测监控能力。优化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建立运维管理体系,严厉打击人为干扰和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加密钢铁、焦化企业CO传输监测,建立监测数据全覆盖、污染传输可视化和污染溯源精准化的监测体系。推动企业安装工况监控、用电(用能)监控、视频监控等,优化升级大气污染综合监管平台。(二十四)严格执法监管。深入推进非现场监管执法,重点市县配备红外热成像仪、手持式光离子化检测仪等装备。对参与弄虚作假的排污单位(机构)和人员依法追究责任。聚焦重点区域、领域和时段,统筹全省执法力量开展执法帮扶。巩固“散乱污”企业整治成果,严防死灰复燃,实现动态“清零”。(二十五)加强科技支撑。开展PM2.5和O3协同控制科研攻关,深化NOx和VOCs减排路径。研究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和末端治理路径,研发应用多污染物系统治理、氨逃逸精准调控等技术和装备。到2025年,设区的市完成排放清单编制,并逐年更新。(二十六)完善支持政策。积极争取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拓展绿色金融业务。强化价格政策与产业和环保政策协同。2025年前,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港口岸电运营商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九、保障措施坚持党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全面领导,各市县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空气质量负总责。严格落实“退后十”防火墙机制,对空气质量排名进入“后25”城市每日预警提醒。省政府有关部门要强化对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重大工程的政策、价格、金融、市场等支持。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要结合实际细化工作举措,全面稳定“退后十”成果,积极推进全民共治,强化公众参与,持续改善空气质量。
  • 山西发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山西省落实《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国发〔2023〕24号),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山西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全国及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以减少重污染天气和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大气环境问题为重点,以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主线,大力推动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强化重点区域联防联控,完善大气环境管理体系,提升精准、科学、依法治污能力;突出源头治理,深入推进产业、能源、交通绿色低碳转型,全面加强面源污染治理,加快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多赢。二、工作目标(一)约束性指标。坚决完成国家下达我省的环境空气质量和大气污染物总量2024年、2025年约束性指标。(二)力争性指标。太原市、运城市2024年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退出全国168个重点城市后10位;临汾市2025年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退出全国168个重点城市后10位;其他设区城市排名稳定前移。各设区城市年度目标根据国家下达的任务另行分解。三、重点任务(一)深入推进产业结构优化调整1.严格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准入。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上马,新改扩建项目严格落实国家及省产业规划、产业政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规划环评、项目环评、节能审查、产能置换、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碳排放达峰目标等相关要求,原则上采用清洁运输方式。涉及产能置换的项目(煤电项目除外),被置换产能及其配套设施关停后,新建项目方可投产。(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省审批服务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不再列出)2.持续推进重点行业优化升级。鼓励有条件的高炉—转炉长流程炼钢企业转型发展电炉短流程炼钢,2025年底前,短流程炼钢产量占比力争达5%以上。开展焦化行业高质量绿色发展考核,全面提升焦化行业节能环保安全水平。在建、拟建焦化项目应按照能效标杆水平和环保深度治理要求进行设计、建设和运行。加快支撑性、调节性煤电项目建设,有序淘汰3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提高先进燃煤机组占比。持续推进煤炭洗选行业产业升级,不断提升洗选企业标准化管理水平。(省工信厅、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3.加快重点行业落后产能淘汰。严格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汾河谷地进一步提高落后产能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等标准要求,加快限制类涉气行业工艺装备升级改造和淘汰退出。严禁新增钢铁产能。推行钢铁、焦化、烧结一体化布局,大幅减少独立焦化、烧结、球团和热轧企业及工序。加快推动1200立方米以下高炉、100吨以下转炉、100吨以下电炉(合金钢50吨)等限制类工艺装备淘汰退出,重点区域率先淘汰退出;逐步淘汰步进式烧结机和球团竖炉以及半封闭式硅锰合金、镍铁、高碳铬铁、高碳锰铁电炉。严格落实社会独立煤炭洗选新增产能减量置换政策,持续淘汰落后煤炭洗选产能,促进煤炭洗选行业规范发展。开展砖瓦窑行业综合整治。(省工信厅、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4.推进传统产业集群绿色发展。中小型传统制造企业集中的城市要制定涉气产业集群发展规划,严格项目审批,严防污染下乡。按照“淘汰关停一批、做优做强一批”原则,推进太原市铸造,大同市富锰渣冶炼,朔州市陶瓷,忻州市独立球团、法兰,吕梁市铸造、耐火材料、硝基肥、再生橡胶,晋中市铸造、炭素、玻璃制品、再生橡胶,阳泉市耐火材料,晋城市铸造、陶瓷,运城市金属镁、包装印刷等特色产业集群升级改造。结合产业集群特点,因地制宜建设集中供热中心、集中喷涂中心、有机溶剂集中回收处置中心、活性炭集中再生中心。(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5.实施含VOCs原辅材料源头替代。严把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准入关,严格控制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建设项目。大力推进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电子等行业企业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的源头替代,在同一个生产线内,采用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涂料、油墨、清洗剂、胶粘剂等,排放浓度稳定达标且排放速率、排放绩效等满足相关规定的,相应生产工序可不要求建设末端治理设施;使用的原辅材料VOCs含量(质量比)低于10%的工序,可不要求采取无组织排放收集措施。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中,全面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涂料和胶粘剂;推动除特殊功能要求外的室内地坪施工、室外构筑物防护和道路交通标志喷涂使用低(无)VOCs含量涂料。在生产、销售、进口、使用等环节严格执行VOCs含量限值标准。(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信厅、太原海关、省市场监管局、省住建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6.大力培育绿色环保产业。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建成一批特色低碳环保产业基地,集中培育1-2个引领型低碳环保集团,牵引示范带动全省低碳环保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大环保领域低价低质中标乱象治理力度,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推动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深入推进能源结构优化调整7.提高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消费比重。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2%,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达30%左右。加快晋城、吕梁非常规天然气示范基地建设,持续增加天然气生产供应,新增天然气优先保障居民生活和清洁取暖需求。(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工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农业农村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8.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在保障能源安全供应的前提下,重点区域继续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2025年,重点区域城市煤炭消费量较2020年实现负增长,其他城市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增长,重点削减非电力用煤。全省新改扩建用煤项目,依法实行煤炭减量替代,替代方案不完善的不予审批;不得将使用石油焦、焦炭、兰炭等高污染燃料作为煤炭减量替代措施。严格落实国家重点区域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要求,煤矸石、原料用煤不纳入煤炭消费总量考核。全省原则上不再新增自备燃煤机组,支持自备燃煤机组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对支撑电力稳定供应、电网安全运行、清洁能源大规模并网消纳的煤电项目及其用煤量应予以合理保障。(省能源局、省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9.积极推进燃煤锅炉关停整合。各地要将燃煤供热锅炉替代项目纳入城镇供热规划,逐步淘汰城市建成区燃煤供热锅炉。全省原则上不再新建除集中供暖外的燃煤锅炉,对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农产品加工等燃煤设施进行动态清零。加快热力管网建设,依托电厂、大型工业企业开展远距离供热示范项目建设,淘汰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充分发挥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大型工业企业的供热能力,对其供热半径30公里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落后燃煤小热电机组(含自备电厂)进行关停或整合。(省能源局、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10.实施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有序推进以电代煤,在落实气源的前提下加大以气代煤力度。全省不再新增燃料类煤气发生炉,新改扩建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熔化炉原则上采用清洁低碳能源;充分利用工业余热、电厂热力、可再生能源、天然气、煤层气、脱硫后焦炉煤气等清洁低碳能源替代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工业炉窑;采取园区(集群)集中供气、分散使用等方式,推进燃料类煤气发生炉清洁能源替代;逐步淘汰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发生炉。(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信厅、省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11.持续推进清洁取暖改造。因地制宜、积极稳妥成片推进清洁取暖改造,确保群众安全温暖过冬。稳妥推进中部城市群、上党革命老区、临运盆地散煤取暖替代工程。全面评估现有清洁取暖改造运行情况,持续优化改造方式或运行模式,巩固提升现有清洁取暖成果。开展农用领域散煤使用情况排查,有序推进农业种植和养殖散煤清洁能源替代。全面提升建筑能效水平,加快既有农房节能改造。各市县要依法将整体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的地区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和“禁煤区”,严防散煤复烧。对清洁取暖未覆盖的区域,强化民用散煤质量监管。(省能源局、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深入推进交通结构优化调整12.提高货物铁路运输比例。大宗货物中长距离运输(运距500公里以上)优先采用铁路运输,短距离运输优先采用封闭式皮带廊道或新能源车辆。探索将清洁运输作为煤矿、钢铁、火电、有色、焦化、煤化工等行业新改扩建项目审核和监管重点。2025年,全省铁路货运量比2020年增长10%左右;煤炭主产区大型工矿企业中长距离运输的煤炭和焦炭中,铁路运输比例力争达到90%。(省交通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中国铁路太原局集团有限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快已纳入规划的重点铁路专用线和联运转运衔接设施建设。开展铁路场站适货化改造。新建及迁建大宗货物年运量150万吨以上的物流园区、工矿企业和储煤基地,原则上接入铁路专用线或管道。强化项目用地选址选线、验收投运、运力调配、铁路运价等措施保障。(省交通厅、省发展改革委、中国铁路太原局集团有限公司、省工信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13.加快机动车结构升级。以打造清洁运输先行引领区为牵引,按照“公共领域先行、重点区域先行、重点企业先行、重点工程先行”的原则,PM2.5年均浓度在40微克/立方米以上的设区市、县(市、区)和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在全省排名后20的县(市、区)以及区域内的工业园区,应加大城市(含县城)建成区公交、出租、环卫、邮政快递、物流配送、押运、渣土运输等公共领域车辆以及区域内钢铁、火电、焦化、煤炭、煤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和物流园区短驳运输、厂内运输车辆新能源及清洁能源替代(含电动、氢能、甲醇汽车)力度。科学制定城市建成区及周边中重型货车通行路线。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和加强监管执法等综合性措施,推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和采用稀薄燃烧技术的燃气货车淘汰。2025年底前,重点区域城市、5A级景区公共领域车辆基本实现使用新能源及清洁能源车辆,培育一批清洁运输企业。(省工信厅、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厅、省能源局、省邮政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强化新生产货车监督抽查,实现系族全覆盖。加强重型货车路检路查和入户检查,完善生态环境、公安交管、交通运输等部门联合执法常态化路检路查工作机制,严厉打击拆除污染控制装置、破坏篡改车载诊断系统(OBD)、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严格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强化对年检机构的监管执法。(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14.强化非道路移动源综合治理。加快推进铁路货场、物流园区、机场、工矿企业内部作业车辆和机械新能源更新改造。及时修订并公布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控制区,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控制区执法管控。2025年底前,基本消除非道路移动机械、铁路机车“冒黑烟”现象,基本淘汰第一阶段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太原武宿国际机场飞机辅助动力装置替代设施做到应用尽用。(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厅、中国铁路太原局集团有限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15.全面加强油品质量监管。加强油品进口、生产、仓储、销售、运输、使用全环节监管,组织开展自建油罐、流动加油罐车和黑加油站点专项整治,坚决打击将非标油品作为发动机燃料销售等行为。提升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油箱中柴油抽测频次,对发现的非标油问题线索进行溯源,严厉追究相关生产、销售、运输者主体责任。(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厅、省商务厅、太原海关、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全面加强面源污染治理16.深化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常态化开展扬尘专项整治,统筹推进施工、道路、裸地、堆场、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扬尘“五尘”同治。强化施工工地扬尘监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推动5000平方米及以上建筑工地安装视频监控并接入当地监管平台,重点区域道路、水务等长距离线性工程实行分段施工。强化城乡主要道路、工业集聚区和重点工矿企业周边道路扬尘治理,定期开展机械化清扫。2025年底前,全省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30%;设区的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80%左右,县城达70%左右。加强城市裸地硬化或绿化,清理取缔各类违规堆场。城市大型煤炭、矿石等干散货码头物料堆场基本完成抑尘设施建设和物料输送系统封闭改造。强化工业企业物料运输、装卸、转移、存储和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全过程扬尘管控,重点企业安装视频监控系统。(省住建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17.推进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新建矿山原则上要同步建设铁路专用线或采用其他清洁运输方式。对限期整改仍不达标的矿山,根据安全生产、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等要求依法关闭。(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林草局、国家矿山安监局山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18.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提高秸秆还田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健全秸秆收储运服务体系,提升产业化能力,提高离田效能。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综合运用卫星遥感、高清视频监控、无人机等手段,提高秸秆焚烧火点监测精准度。完善网格化监管体系,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开展秸秆焚烧重点时段专项巡查。(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气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五)强化多污染物协同减排19.强化工业园区环境污染综合治理。以汾河谷地煤化工类工业园区为重点,开展低效失效治理设施、无组织排放、道路扬尘等突出环境问题排查整治,推进污染物集中治理、能源梯级利用、物料绿色运输,加强监测监控能力建设,全面提升工业园区绿色低碳发展水平。(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交通厅、省商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强化VOCs全流程、全环节综合治理。鼓励储罐使用低泄漏的呼吸阀、紧急泄压阀,定期开展密封性检测。汽车罐车推广使用密封式快速接头。污水处理场所高浓度有机废气要单独收集处理;含VOCs有机废水储罐、装置区集水井(池)有机废气要密闭收集处理。化工企业规范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企业开停工、检维修期间,及时收集处理退料、清洗、吹扫等作业产生的VOCs废气。企业不得将火炬燃烧装置作为日常大气污染处理设施。(省生态环境厅负责)21.加快重点行业污染深度治理。高质量、全流程完成钢铁、焦化、水泥等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2024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超低排放评估监测。经评估监测确定全面达到超低排放的企业,按程序公示后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A级、B级或引领性绩效评级。推进35蒸吨/小时以上、6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2024年10月底前,全省燃煤锅炉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省生态环境厅负责)确保工业企业全面稳定达标排放。加快推进玻璃、石灰、矿棉、有色等行业深度治理。全面开展锅炉和工业炉窑简易低效污染治理设施排查,通过清洁能源替代、升级改造、整合退出等方式实施分类处置。开展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回头看”,推进燃气锅炉全面稳定达到低氮排放要求。加大生物质锅炉排放监管力度,推进整合小型生物质锅炉。生物质锅炉采用专用锅炉,配套布袋等高效除尘设施,禁止掺烧煤炭、生活垃圾等其他物料。强化治污设施运行维护,减少非正常工况排放。重点涉气企业取消烟气和含VOCs废气旁路,因安全生产需要无法取消的,安装在线监控系统及备用处置设施。(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工信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2.加强餐饮油烟、恶臭异味污染治理。严格居民楼附近餐饮服务单位布局管理。拟开设餐饮服务单位的建筑应设计建设专用烟道。推动有条件的城市实施治理设施第三方运维管理及在线监控。开展恶臭异味扰民问题排查整治,群众反映强烈、投诉集中的工业园区、重点企业要安装运行在线监测系统。加强部门联动,因地制宜解决人民群众反映集中的油烟及恶臭异味扰民问题。(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3.稳步推进大气氨排放控制。推广氮肥机械深施和低蛋白日粮技术。加强畜禽养殖场氨气等臭气治理,鼓励生猪、鸡等圈舍封闭管理,支持粪污输送、存储及处理设施封闭,加强废气收集和处理。加强氮肥、纯碱等行业大气氨排放治理;强化工业源烟气脱硫脱硝氨逃逸防控,重点企业安装氨逃逸监测设备并联网。(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六)推动省会太原空气质量提升24.加快太原盆地结构优化调整。以生态环境承载能力为基础,加强区域重大建设项目布局统筹,调整优化不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产业布局、规模和结构。太原盆地不再新增独立焦化项目。推动太原盆地位于城市(含县城)建成区的钢铁、焦化、水泥、煤电、铁合金、化工等重污染企业搬迁退出,2024年10月底前,全面淘汰退出步进式烧结机和球团竖炉以及半封闭式硅锰合金、镍铁、高碳铬铁、高碳锰铁电炉。加快提升货物清洁运输比例,太原市采取公铁联运等“外集内配”物流方式,2024年区域清洁运输比例力争达到60%,2025年区域清洁运输比例力争达到80%以上。(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交通厅、中国铁路太原局集团有限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5.加强太原盆地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统一区域治污力度,强化区域环境政策协同,一体推进清徐、交城工业园区和平遥、介休、孝义工业园区环境污染综合治理。统一区域环境执法尺度,常态化开展区域交叉执法和部门联合执法。统一区域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减排措施标准,建立高效快速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指挥调度机制。(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交通厅、省商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七)完善大气环境管理体系26.实施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管理。大同市推进空气质量巩固改善,其他空气质量未达标的设区城市编制实施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明确达标路线图及重点任务,并向社会公开。2025年,大同市PM2.5浓度稳定控制在25微克/立方米以下,吕梁市稳定控制在28微克/立方米以下,朔州市稳定控制在30微克/立方米以下,忻州市、长治市、晋城市稳定控制在35微克/立方米以下,晋中市、阳泉市力争控制在35微克/立方米以下,太原市力争控制在38微克/立方米以下,临汾市、运城市力争控制在44微克/立方米以下,为2027年设区城市PM2.5浓度力争全面达标奠定基础。(省生态环境厅负责)27.完善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完善太原及周边重点区域省市联管、省市联建、省市联防机制,统筹推进汾河谷地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加强对大同盆地、忻定盆地、上党盆地大气污染联防工作的指导。积极推进晋城市与河南省交界城市、运城市与陕西省交界城市开展联防联控。建立重大项目环评会商机制,对大气污染物排放量较大、对周边地区空气质量影响突出的重大项目,开展环评一致性会商。(省生态环境厅负责)28.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完善省市县三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明确各级政府部门责任分工,规范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响应、解除工作流程。完善每日会商、提前预警、区域联动、协商减排、差异管控、监督帮扶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机制,强化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提高重污染天气应对精准性、实效性。按照国家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指标体系要求,规范企业绩效分级管理流程,持续开展绩效等级“创A升B”行动。规范应急减排清单修订,科学合理制定重点行业企业“一厂一策”差异化管控措施,并结合排污许可制度,确保应急减排清单覆盖所有涉气企业。(省生态环境厅、省气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八)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29.完善大气环境监测监控体系。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体系,加快推进乡镇、工业园区等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建设,2025年底前,汾河谷地实现全覆盖。持续开展非甲烷总烃监测、光化学监测和颗粒物组分监测。(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完善工业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加快推进企业安装工况监控、用电(用能)监控、视频监控等,扩大工业污染源自动监控覆盖面。设区城市生态环境部门定期更新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全覆盖。加强移动源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提升省级重型柴油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远程在线监控能力。(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30.强化大气环境监管执法。充分利用在线监测、走航监测、电量监控、视频监控等技术手段,提升非现场监管能力。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运行监管,确保监测数据质量和稳定传输。加强环境执法监测能力建设,加快市县生态环境部门红外热成像仪、便携式氢火焰离子检测仪、手持式光离子化检测仪等装备配备。坚持铁腕治污,严厉打击偷排偷放、超标排放、自行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不正常运行治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加强重点领域监督执法,对参与弄虚作假的排污单位和第三方机构、人员依法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31.加强决策科技支撑。组织优秀专家团队,加强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控制、VOCs与氮氧化物协同减排、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等方面研究。加强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建设,提高未来7—10天区域污染过程预报精准性。提高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工作规范性、时效性,实现每年及时动态更新。(省生态环境厅、省科技厅、省气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九)完善配套支持政策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落实《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 热销的霾表测空气质量靠谱吗? 专家:都靠不住
    每当雾霾天气来临,都会引发一轮与空气质量相关产品的热销,除了传统的空气净化器、口罩等产品,可以检测室内空气质量的霾表也成为了热销品。但这种网上几十元就能买一个的检测仪到底“准还是不准”呢?对此,有关专家给出的说法是,从几十元一台的到几千元一台的霾表都靠不住,数值都存在不准的问题。  当“雾霾”成了这个时代的一个关键词,有一块能测量空气质量的霾表在手,成了很多人新的生活时尚。从去年开始,手持便携式空气质量检测仪(俗称霾表)悄然成了网上热销货。但也同时引发了用户们的议论不断:检测结果到底准还是不准?就这个问题,北京青年报记者对现在市售霾表等产品调查后发现,这种貌似专业的空气监测仪器背后存在诸多问题,“商业雾霾”迷惑着消费者们。专家指出,在我国这类产品的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还都是空白点,大部分厂家卖的只是概念而已。  体验  两台同款霾表同时测出数值却不同  某公司白领肖女士家里有老人和年幼的小孩,所以平时对居室内空气质量非常关注。她一直想知道,在室外雾霾天气的时候,家里空气质量是否受到了影响,什么时候需要开启空气净化器,在雾霾最严重的天气,要不要给老人和小宝宝多加一个空气净化器。  今年年初的时候她听朋友说,有一种叫霾表的东西,不但可以检测室内PM2.5值,同时也可以测甲醛值,一机两用,非常不错。当时北京正值冬季,大气污染非常严重,她立即动手上网一搜,发现这款霾表正处于供不应求的热销状态,价格已经从朋友说的600多元涨到700多元了,但肖女士还是毫不犹豫地下单购买了这款霾表。  但是当试用了几天霾表之后,肖女士却突然想到一个问题:这块霾表所显示的数据是否准确呢?为了验证霾表的准确性,她把朋友刚买的同款霾表借来做对比,她把两台仪器在同一点位、同时监测家里的室内空气,结果发现两块霾表所测出的数值总是相差15微克到20微克/每立方米。比如,在同一个位置放两个霾表检测PM2.5,肖女士手里的显示是80微克/每立方米,朋友手里的则显示是100微克/每立方米。也就是说,在同样的空气检测点位上,朋友的监测结果差些,而肖女士监测结果好一些,“这怎么可能呢!”她立刻觉得这东西有点不太靠谱。最后她和店家协商,把宝贝退掉了。  释疑  消费者为啥热衷买霾表?  近几年来城市居民越来越重视室内空气质量,每当雾霾天气来临,都会引发一轮与空气质量相关产品的热销,除了常规的空气净化器、竹炭包、口罩等之外,可以主动检测空气质量的便携式检测仪也被资本市场看好,成为消费者手中对付雾霾的新武器。  此外,很多对人体有害的物质,比如室内甲醛值、苯族物质,过去长期不被人们所重视,随着全民科学素质的提高,现在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所以百姓越来越觉得一个靠谱的家用检测设备成为了居家的必备小家电。像肖女士这样买专用空气环境监测设备的人,不在少数。那为什么不请专业机构进入家庭进行检测呢?  据调查了解,很多家庭自己购置设备检测家庭空气质量,一个重要原因是,专业监测机构价格高昂、检测时间太长。  北京室内环境质量检测中心主要提供室内有害物质检测服务。据该中心工作人员介绍,室内PM2.5检测价格是每个点位4000元左右,需要持续检测16个小时 新装修房屋室内五项(甲醛、苯、甲苯、二甲苯、总挥发性有机物)检测价格为每一个点位500元。以一套两居室为例,客户至少需要在两个卧室和客厅各设置一个监测点位,这就意味着一次检测需要设3个点位,总花费达13500元。  “目前也没有普通家庭预约检测,”该中心工作人员说, “做室内PM2.5检测的一般都是大酒店、办公楼。”这位工作人员坦言,不建议普通人家检测PM2.5,价格太高不说,实际上,室内空气指数是个变量,室外空气好的时候经常通风,室内空气质量自然就好,如果室外空气质量太差,那么室内也好不到哪里去。所以室内空气质量需要的是持续的监测,而不是对某一时段的检测。  调查  最便宜的霾表网上仅售几十元  昂贵的专业监测使家庭用户敬而远之,于是家用空气检测仪器市场被资本看好,并得到快速发展。北青报记者在京东和淘宝上看到,目前两大电商销售的可检测PM2.5、甲醛等的空气检测仪品种繁多,在京东商城约有 760多种,淘宝网上产品展示页面足有10页。霾表价格从几十元到一、两千元不等。仪器样式大致分为两种,一种是箱式的,显得很专业,更多的是手持便携式的,样子有点像空调遥控器,液晶屏幕上可显示PM2.5、甲醛、总挥发性有机物等数值。  在销售页面下的留言中,北青报记者看到,不止一个买家在抱怨,“不准!测出来的数值偏差很大”。也有的说,“感觉一般吧,我家刚装修完,测试结果都合格,它要是报警得是多恶劣的环境啊!”还有买家心态平和,“不敢说很准,红外探测PM2.5本身就是粗略计算,就求个心里安慰吧”。对此,店家的回复则是,“我们的产品不敢说多么精准,但是用起来各项数值还是可以作为参考的”。  据业内人士透露,专业PM2.5浓度的监测主要为人工称重法,就是利用粉尘的沉降性,把一定时间内沉降的粉尘称重,以确定空气粉尘含量,所以需要较长的采样时间。而市面上出售的大部分便携式雾霾检测仪多是采用光散射测量法,它是用粒子计数的方法,通过通光率来确定空气中粉尘粒子的浓度。但是众所周知,空气中的粉尘粒子并不是均匀分布的,所以这种测量方法的精度相比人工称重法要差很多。但这还不是全部问题的本质。  观点  官方雾霾值也无法判定霾表准确性  就国内空气质量检测设备的读数问题,北青报记者走访了室内空气治理专家、高级工程师黄京跃。黄工指出,民用空气质量检测仪,从几十元一台的到几千元一台的都存在数据准确性问题。由于要做空气净化设备的实验工作,他们公司曾购买市售多种空气PM2.5检测仪,但是买回来后才发现,不同牌子读出的数值完全不同,令人无所适从。而且也没有办法利用气象部门公布的雾霾值认定哪台仪器是准确的,“气象部门每天公布的数据是室外大环境的监测结果,”他说,“但是室内小环境的标准数值是什么?根本没有对比性。”  黄京跃认为,缺乏国标是家用空气质量检测仪的硬伤,它不像温度计、尺子,一格代表一个单位,国家对这类产品没有出台质量认证和相关标准,在技术规范上还是个空白点。便携式雾霾检测仪的第二个硬伤则是,无法修正因空气湿度所产生的误差。比如今天气温高、湿度大,空气中带着水汽,通光性就差,那么霾表检测的数值就偏高。最极端的现象就是,把测量仪放在蒸锅上,不论是称重法还是光测法,都会认定空气质量差。  霾表的第三个问题是,几乎所有空气检测设备,在使用了一段时间之后,其检测数值会发生漂移,而且使用时间越长,其漂移的程度越让人难以忍受。“我们曾有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霾表四块,在同一个环境下的检测数据从没一样过,永远是四块表出四个数,原因就是这四块表购买的时间不同!”  专家呼吁,应该尽快制定家用室内空气检测设备的国家标准,以清除商场上的“商业雾霾”。新国标的实施将有效提升产品质量和行业准入门槛,制约一些贴牌代加工生产商,淘汰那些不具备资质的企业,国标的实施也会使消费者选购产品时有更清晰的参考指标,一些夸大性能和指标的产品将会被查处。
  • 崂应发布崂应2092型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仪(光散射法)新品
    本仪器是根据《GB3095-2012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基本环境空气污染项目为: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颗粒物(PM10)、颗粒物(PM2.5),另扩展环境大气压、温湿度、其它污染气体等参数。该项目具备物联网功能,能够通过网络实时接入网格化监测平台。仪器内置3/4G物联网模组,监测站监测数据与数据后台实时同步;数据后台存储各监测站历史监测数据,支持监测数据各类可视化展示,如折线图、柱状图、仪表盘等(可根据业务需求定制开发);配备移动端APP,移动端功能主要有监测数据查询、监测。 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HJ663-2013)《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预报信息交换技术指南》(环办函〔2014〕1471-1)《环境空气质量可视化预报会商技术指南》(环办函〔2014〕1471-2)《环境空气质量数值预报模式源清单技术指南》(环办函〔2014〕1471-3)《全国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实施方案》(环办函〔2015〕330号)《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T212-2005)《环境污染源自动监控信息传输、交换技术规范(试行)》(HJ/T 352-2007) 主要特点 n 采用激光颗粒物传感器,可实时检测PM1/PM2.5/PM10/PM100颗粒物浓度n 选用四电极高精度进口气体传感器n 模块化设计,配置任意组合,适合大规模网格化布点n 先进的环保喷涂工艺,外观平整,光洁,户外防雨雪防雷电,防电磁干扰功能设计,适合严苛恶劣的室外环境,配备独立的锁具及一对一钥匙,保证仪器安全。n 颗粒物采样采用动态加热控制,去除水雾对测量数据影响n 采用云平台数据链,数据传输稳定可靠,支持标准的MODBUS TCP/IP协议,符合HJ212标准 ,提供开放的网络接口,满足不同网络设备的接入,在全网中实现数据交换与信息共享。所有监测数据同时具有网络和4G/5G接口方式推送到指定平台,10S上传一次数据。n 可选配气象五参数测试仪n 现场实时数据显示,可选配户外LED屏幕n 提供数据服务平台,可显示分钟、小时均值、日均值。报表分析功能,可生成日 报表,月报表,年报表、趋势分析等功能,并且根据客户的具体需要进行定制。n 安装方式多样,可根据现场情况选择:支架安装,挂杆安装等多种方式,任何一种安装方式均牢固可靠n 仪器采用绝缘喷涂工艺,并配备接地线及漏电保护开关,绝缘电阻小于1Ω 有效保护操作人员,防止触电。n 仪器配备断电记忆功能,信号传输中断后,仪器能够自动保存数据,正常供电后,重新传输数据,实现数据传输完全正确。n 数据平台配备自动报错提醒功能,仪器运转异常,数据会上传数据平台,实现自动报警功能,并有推送通知。实现仪器长期可靠的运行。仪器配备反吹自清洁功能,定期进行自动反吹,检测到颗粒物数据异常,可以通过远程进行手动控制反吹,重新启动矫正等功能。n 通过计量器具型式实验验证,三台设备的平行一致性小于10%n 可配置太阳能板能够独立供电,内置长续航锂电池组,无需外接市电。可保证连续一周内阴雨天持续供电。 n独特的保护设计,防止蚊虫,棉絮等大颗粒进入,干扰测试结果。说 明: 以上内容完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因产品升级或有图片与实机不符,请以实机为准,本内容仅供参考。创新点:1.采用激光颗粒物传感器,可实时检测PM1/PM2.5/PM10/PM100颗粒物浓度; 2.选用四电极高精度进口气体传感器; 3.模块化设计,配置任意组合,适合大规模网格化布点; 4.颗粒物采样采用动态加热控制,去除水雾对测量数据影响; 5.采用云平台数据链,数据传输稳定可靠,支持标准的MODBUS TCP/IP协议,符合HJ212标准 ,提供开放的网络接口,满足不同网络设备的接入,在全网中实现数据交换与信息共享;所有监测数据同时具有网络和4G/5G接口方式推送到指定平台,10S上传一次数据; 6.提供数据服务平台,可显示分钟、小时均值、日均值。报表分析功能,可生成日 报表,月报表,年报表、趋势分析等功能,并且根据客户的具体需要进行定制。 崂应2092型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仪(光散射法)
  • 四川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发布,健全大气环境监测监控体系
    2023年12月,国务院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进一步明确了未来几年全国大气污染防治的总体思路和目标,并部署了一系列重点任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结合四川实际,四川省政府印发《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提出,到2025年完成国家下达我省的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及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减排目标。共设置8个版块29项重点任务,首先围绕深化产业、能源、交通三大结构优化调整,提出了13项重点任务,涉及严格环境准入、落后产能淘汰、能源绿色清洁化、运输结构优化、移动源清洁化等内容。其次,在面源精细化管理和多污染物减排两个版块中,列出了7项重点任务,涉及对扬尘、矿山、秸秆、餐饮油烟等排放源的管控,以及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恶臭污染物和氨等多项污染物的治理。最后,在机制建设、能力建设、政策标准体系建设三个版块中,列出了9项重点任务,涉及区域联防联控、重污染应对、监测执法、科技支撑和环境经济政策、标准等方面的内容。《实施方案》充分体现四川特色。针对四川省砖瓦行业产能严重过剩和突出环境污染问题,推动砖瓦行业兼并重组减量置换,提出重点城市压减40%产线的目标;针对烤烟、制茶污染问题,提出实施80%的“电烤烟”“电制茶”改造;综合考虑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气象条件、区域人口经济、传输通道影响等因素,对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进行了优化调整,不再涉及乡镇单元的管控。强化 VOCs 全过程管控。开展低效失效 VOCs 处理设施排查整治。储罐使用低泄漏的呼吸阀、紧急泄压阀,定期开展密封性检测。汽车罐车推广使用密封式快速接头。污水处理场所高浓度有机废气要单独收集处理:含 VOCs 有机废水储罐、装置区集水井(池)有机废气要密闭收集处理。推动各市(州)和重点工业园区的泄漏检测与修复管理规范化、信息化。加强非正常工况废气排放管控,企业开停工、检维修期间,及时收集处理退料、清洗、吹扫等作业产生的 VOCs 废气。企业不得将火炬燃烧装置作为日常大气污染处理设施。开展餐饮油烟、恶臭异味专项治理。拟开设餐饮服务单位的建筑应建设专用烟道。城市建成区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单位应当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或采取等效措施,做好定期维护推动成都市等有条件的地区实施第三方运维管理、运行状态监控。因地制宜解决人民群众反映集中的油烟及恶臭异味扰民问题,投诉集中的工业园区、重点企业要安装运行在线监测系统。持续推进大气氨污染防治。鼓励重点区域开展大气氨排放控制试点,建立完善大气氨源排放清单。推广氮肥机械深施和低蛋白日粮技术。研究畜禽养殖场氨气等臭气治理措施,鼓励生猪、鸡等圈舍封闭管理,支持粪污输送、存储及处理设施封闭,加强废气收集和处理。加强氮肥、纯碱等行业大气氨排放治理及工业源烟气脱硫脱硝氨逃逸防控。健全大气环境监测监控体系。推进重点乡镇、重点工业园区空气自动站建设。地级及以上城市加强颗粒物和臭氧前体物溯源监测能力建设。重点城市加强机场、港口、铁路货场、物流园区、工业园区、产业集群、公路等大气环境监测。加强大气环境监测系列卫星、航空、地基等遥感能力建设。加快建设通量观测站,提升气候变化监测能力。完善空气质量分级预报体系,加强区域预报中心建设。加快推进各级各类监测监控数据接入省级平台,加强数据分析研判能力。强化大气环境监管执法。动态更新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拓展非现场监管手段应用,强化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运行监管。提升执法监测能力,加快配备红外热成像仪、便携式氢火焰离子检测仪、手持式光离子化检测仪等装备。加强重点领域监督执法,对参与弄虚作假的排污单位和第三方机构、人员依法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提升科技支撑能力。研究VOCs 多源全过程控制及监测监管技术,开展园区以及水泥、钢铁等重点行业减污降碳协同路径关键技术研究。开展复杂地形下PM2.5与臭氧污染成因机理多污染物精准溯源、重点行业领域精细化管控、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及强化监管技术体系。构建“天空地”一体化溯源科技创新平台。附1:四川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pdf附2:仪器信息网于2024年9月25日至27日举办“第五届大气监测技术及应用”网络会议,聚焦大气监测的最新技术突破与应用实践,为全国范围内从事大气监测的专业人士构建一个互动、高效的学术与技术交流平台,第五届大气监测技术及应用网络会议_3i讲堂_仪器信息网: https://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meetings/dqjc2024/
  • 空气质量测试设备领导者—TSI庆祝公司成立50周年
    气流测量仪器及其它设备顶级提供商&mdash TSI公司成功走过半个世纪的历程,迎来了光明的未来 中国北京2011年3月22日讯:TSI公司官员日前表示,TSI公司已经成功地走过半个世纪,迎来又一个50年的光辉未来。几十年来,这家空气质量测试设备公司一直在设计和制造精密测量仪器领域居于领导地位。 &ldquo 我们非常激动地迎来公司五十年华诞。&rdquo TSI公司总裁Tom Kennedy说,&ldquo 在我们参与竞争的领域,能成功地走到今天,再次证明了我们的承诺及对质量的专注。&rdquo 1961年,一群毕业于美国明尼苏达大学工程专业的研究生成立了TSI公司。50年来,众多客户已经习惯于依赖TSI,解决气溶胶科学、室内健康和安全、通风、流量计和处理、生物医学设备和流体动力学中棘手的测量挑战。 现在,TSI公司生产气流测量仪器和其它设备,员工数量超过430人,工作地点分布在圣保罗、明尼苏达州、德国、英国、新加坡、中国和印度。 &ldquo TSI为确立了测量和设备标准而感到骄傲。&rdquo Kennedy说,&ldquo 我们希望在未来50年内,再度引领这个行业。&rdquo 关于TSI公司 TSI公司(http://www.tsi.com)研究、识别和解决各种测量问题,为全球市场服务。作为精密仪器设计和生产的行业领导者,TSI与世界各地的科研机构和客户合作,确立与气溶胶科学、气流、健康和安全、室内空气质量、流体动力学及生物危害检测有关的测量标准。TSI总部位于美国,在欧洲和亚洲设有代表处,在其服务的全球多个市场建立了机构。每天,我们专业的人员都在把科研成果转化成现实。
  • 探访空气质量评价实验室(组图)
    近日,城市消费维权联席会议22家成员单位与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以下简称“劳保所”)将联合开展一次汽车室内空气质量比较试验,这是3月1日国家环保部与国家质检总局公布《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后首次开展的全国性汽车室内空气质量比较试验活动。目的是为了全面了解目前国内汽车室内空气质量状况,确保汽车厂商向消费者提供符合国家安全环保标准的汽车产品。   第一批的52辆车型的室内空气检测已经接近尾声,劳保所也是北京市内唯一官方的检测机构,中国《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就是有劳保所带头制定。完成第一批车辆检测还需稍安勿躁,让我们先来看看车内空气质量是如何检测的。   ● 关于车辆检测的公平性   车辆征集的具体要求如下:   1)受测试车辆为取得产品合格证、发票日期在2个月以内的新购置车辆   2)受测试车辆内部装饰材料符合出厂设计要求,未进行任何改变(如改变,须说明改变处及改变实施者)   3)受测试车辆内部装饰材料表面无任何覆盖物(如座套等),车内没有加装影响空气质量的装饰件   4)贴有车膜的车辆应提供车膜的信息,如品牌、安装门店等   5)受测试车辆使用者无在车内吸烟等习惯   6)受测试车辆平时没有装载其他会增加或减少车辆异味的物品   7)受测试车辆车主承诺检测后三个月内不对车辆进行装饰改装   ● 总结   现在大家购车时对污染方面的要求越来越高,此次车内空气质量检测是中国第一次大规模的通过官方机构检测车内空气污染指数,相信大家跟我一样都非常期待最终的结果。为了防止产生猫腻,化验人员在检测样本时并不知道是哪辆车的数据,只有编号。此次检测可以呼吁消费者和厂商对车内空气质量的重视,至于最终结果,让我们一起等待吧。
  • 2013年全国车内空气质量十大新闻发布
    雾霾天的不断出现让我们发现了蓝天的宝贵,让普通百姓也开始关注空气质量。随着汽车产业的飞速发展,车内空气质量也同时引起了人们的注意。在新的一年来临之际,国家室内车内环境及环保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外发布了2013年全国车内空气质量十大新闻,再次提醒大家共同关注环境质量、空气质量以及车内环境质量。   2013年车内空气质量十大新闻如下:国家批准建立国家室内车内环境及环保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在国家环保质检等有关部门的领导和指导下,在原国家室内环境与室内环保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基础上,2013年2月4日正式批准建立了我国第一家专业从事室内和车内环境质量检测测试的国家级检测中心。   车内空气质量问题成为4大投诉热点之一。2013年3.15前夕,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过去一年里,消费者有关汽车产品质量的投诉,新车车内空气质量问题成为汽车变速器、安全气囊和汽车轮胎等4大问题之一。   豪车车内空气质量问题引发全社会关注。3.15前后,央视新闻频道对进口豪华品牌汽车的车内空气污染问题进行了集中报道,同时报道了汽车阻尼片、汽车内饰材料中的多环芳烃等问题,引发了公众对豪车车内空气污染问题的重视。   第九届环境与发展论坛首届车内空气质量与发展国际峰会在北京成功召开。会上发布:车内空气污染问题成为继我国装饰装修和家具污染、室内环境中的PM2.5污染之后第三大危害人们身体健康的室内环境污染问题之一。   国家环保部和国家标准委下达2014年标准修订计划,决定将2012年3月1日实施的推荐性标准《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修订为强制性标准,同时增加控制项目,修订检测方法,计划任务书要求2015年完成,将带来全球汽车产业的革命。   以解决新车车内空气污染和使用中车内污染问题的车内空气净化治理服务,成为继汽车保养、汽车改装和汽车美容等之后的新兴汽车服务业,采用科学有效的方法和规范性的车内空气净化治理服务在北京试点成功,将在全国大范围推广。   车内空气污染净化治理技术培训成为新的就业创业培训项目,车内环境净化治理服务行业会成为汽车后市场中的一支新生力量,为我国汽车服务行业提供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和市场前景。中国室内环境监测工作委员会连续举办了6期车内空气检测治理职业培训班。   经过规范性的检测检验和汽车企业的实践考核,获得国家科技发明二等奖的亚都公司净化材料可以有效地解决车内空气污染问题,成为2013年第九届环境与发展论坛首届车内空气环境发展国际论坛重点推广的车内空气净化治理材料。   随着国家车内空气质量标准的实施和消费者对车内空气质量认识的提高,保证新车车内空气质量和解决进入车内的PM2.5污染技术成为雪佛兰、雪铁龙、长城汽车、比亚迪等汽车销售企业的卖点,沃尔沃汽车是最大的赢家。   为了规范汽车内饰件有害物质测试和车内空气净化产品和材料,国家室内车内环境检测中心发布汽车内饰件和内饰材料有害物质评价规范和车内空气质量净化治理材料和产品测试技术规范,为汽车企业提高了解决乘用车内污染问题的3大技术——车内污染吸附技术、车内气味净化处理技术和汽车内饰件材料净化技术。 文章转载自: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吴晓青在湖南调研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实施工作时强调尽快制定发布新标准的方案
    中国环境报记者 刘立平 长沙报道   环境保护部副部长吴晓青一行日前到湖南省调研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实施工作情况。他要求,必须尽快制定并完善发布新标准的方案,监测数据的发布要更加客观、更加真实、更加准确地反映当前我国城市空气质量现状,更加贴近老百姓对环境的现实感觉。   吴晓青一行在湖南调研期间,现场察看了长沙市PM2.5空气自动监测站点建设和运行情况,观看了长沙市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发布平台的演示,并听取了湖南省环保厅和长沙市政府关于&ldquo 十一五&rdquo 环境保护及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工作落实情况的汇报。吴晓青对湖南省及长沙市环境保护工作以及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一阶段实施情况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   吴晓青指出,空气质量新标准的贯彻落实,是国务院交给环保系统今年必须要完成的一项硬任务;新的空气质量标准是经国务院常务会今年2月29日审议通过的一项新的环境质量标准。由国务院来讨论一项环境标准,这是中国开展环境保护工作以来是第一次,充分体现了国家对这项新标准的重视程度。   吴晓青说,贯彻新标准是环保系统今年以来最大的民生工程之一;新标准制定出台之后,老百姓关注度之高前所未有,因为这项新标准更加客观、更加真实、更加准确地反映了当前我们国家的空气质量现状。我们要全面、准确地理解这项新标准,绝不能简单地把这项新标准理解为一个PM2.5;实施新标准后,虽然有部分城市的空气质量数据与老标准相比要下降许多,但由于有了更加严格的空气质量标准、更加全面的污染因子评价,这样的数据才会更加真实地反映城市空气质量,与老百姓对环境的客观感受更加贴近。   吴晓青要求,要尽快制定并完善发布新标准的方案,保证设备准确运行和监测数据真实可靠,要有专业的队伍进行支撑。数据发布要通俗易懂,要更加人性化,更加贴近老百姓,要让老百姓看得懂、看得明白。在发布时间上,要先对外试运行一段时间,多听听各方面的意见和反映,同时考核监测设备和发布平台,试运行工作要向社会公开,不要只停留在环保部门内部进行。必须把监测数据的质量控制工作排在首位,确保新标准能够有效实施。新标准贯彻落实的宣传工作要及时到位,各级环保部门要主动和媒体沟通,主动和公众交流,要客观真实地反映空气质量。 来源:中国环境报 崂应官网:www.hbyq.net PM2.5采样,烟尘采样,烟气分析,大气采样,粉尘采样,紫外烟气分析,二恶英采样,油气回收检测,烟尘测试仪、真空箱采样、酸尘降采样、24小时恒温气体采样
  • 中国计量院为神舟九号飞船提供舱内空气质量检测
    中国计量院为神舟九号飞船提供舱内空气质量检测   为   神舟九号飞船6月16日18时37分成功发射,中国航天员景海鹏、刘旺、刘洋将第一次入住“天宫”。33岁的刘洋也成为中国第一个飞向太空的女性。 黄增光 摄   “5、4、3、2、1,点火!”6月16日18时37分,随着零号指挥员的口令下达,一条橘红色的火龙从长征二F遥九火箭的底部猛地喷射出来,火箭拔地而起,将神舟九号飞船送入云霄。从此,3名航天员开始了他们为期13天的太空生活。   “为了让航天员在飞船和天宫一号的生活更安全、更舒适,必须确保舱内的空气质量。我们的工作就是为航天飞行器、飞船等舱内材料的有毒有害气体释放进行模拟检测评价试验,同时,对舱内的空气质量进行综合评价,为航天员的生命安全提供技术保障。”谈到自己为中国航天所做的这份工作,中国计量院气体研究室研究员周泽义感到非常光荣和自豪。   在神舟九号13天的太空飞行中,飞船内的空气质量状况会对航天员的身体健康带来影响。天宫一号空间实验室也好,神舟九号飞船船舱也罢,里面都安装了各种复杂的仪器设备设施,它们所使用的材料也各不相同。例如,在天宫一号长9米、最大直径3.35米、重量约8.5吨的空间实验室里,就安装了大大小小500余台设备,它们对在轨运行和正常工作十分关键。“这些用于航天飞行器、飞船舱等特殊场合的材料到底会释放出哪些气体?释放量是多少?对舱内空气质量是否会产生影响?这些都需要我们经过检测才能判定,只有合格的材料才能用于飞船的研制。”周泽义说。   周泽义所在的中国计量院气体研究室是我国气体化学计量的溯源单位。在长期的科研实践中,气体研究室在国内标准气体研究和气体分析研究领域处于领先地位,同时,该室还拥有一批先进的高纯气体大中型分析测试仪器和先进的实验室设施。近年来,他们的一系列科技成果已经得到成功推广应用,如室内空气质量评价及相关标准物质研制等,为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及国家重大工程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撑。   从2008年起,气体研究室就开始为中国航天飞行器等特殊场合提供空气质量检测,到现在已经开展了近百次检测。“每次我们会先从飞船舱内采样,然后拿回实验室进行检测。”严格的气体计量检测,众多科技工作者的全力保障,都是为了让飞船舱内的空气更好,为航天员打造更舒适的生活空间。
  • 空气质量新标第二阶段实施共投4.4亿
    环境保护部有关负责人日前向媒体通报,第二阶段实施空气质量新标准的全部449个监测点位已与国家联网,并于2014年1月1日起,在当地环保网站和全国空气质量实时发布平台上对社会发布空气质量信息。发布空气质量实时信息、空气质量月报及参与空气质量排名的地级城市将由现在的74个增加到161个,实现了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ldquo 三区&rdquo 所有地级城市、环保重点城市和环保模范城市全覆盖,这标志着第二阶段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实施工作圆满完成。   这位负责人表示,为做好第二阶段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实施工作,环境保护部重点抓了6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全面部署第二阶段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实施工作,印发了《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二阶段监测实施方案》,明确了开展第二阶段监测的范围、内容和完成时间,并要求各地做好新标准的贯彻实施工作,加大对实施城市的督查与指导,确保第二阶段实施工作有序推进。二是积极筹措资金,全力保障新标准监测能力建设工作。第二阶段国家和地方共计投入约4.4亿元,有力地推动新增指标的监测能力形成。三是进一步完善新标准监测技术体系。制定了《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653-2013)等6项监测标准,规范了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工作。开展了PM2.5监测方法适用性测试,确定了适用于我国的监测设备技术指标和技术要求,为全国PM2.5监测能力建设提供了技术支持。同时,加大人员培训力度,共组织6期空气新标准监测培训,培训近600人(次)。四是扎实做好空气质量监测质量保证工作。开展环境空气监测质量大检查,组织近百名专家对29个省、76个城市的部分国控空气监测站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将检查发现的问题通报各省要求整改,有力地提高了空气监测数据质量。建设&ldquo 国家环境空气监测网数据传输与网络化质控平台&rdquo ,实现了城市站数据点对点传输并建设远程在线质控平台,对空气质量监测数据进行无缝隙监督,对国家网空气自动监测点位直传数据进行自动化处理、生成报告和公网网络信息快速发布,有效减少了对监测数据的人为干扰,保证数据真实可靠。五是强化空气质量信息发布工作。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官方网站上进一步完善了&ldquo 全国城市空气质量实时发布系统&rdquo 网络版、手机App版和iPad版,供公众及时了解空气质量信息。下一步将在环境保护部官方网站对外发布空气质量信息,各地也将采用网络、电视、手机、微博等方式向公众发布空气质量信息。六是强化新标准实施进度的调度和督查。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二阶段监测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区在确保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一阶段监测点位稳定运行的基础上,保质、保量、如期完成第二阶段监测实施任务。   这位负责人指出,实施空气质量新标准是环保系统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重要成果,是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具体举措,是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重要内容。下一步,环境保护部将认真总结经验,着力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全力保证监测设备的稳定运行 二是加强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进一步完善质量管理制度与规范,并把交叉检查、飞行检查作为数据质量常态化管理手段,对空气质量监测的运行和数据质量进行监督 三是进一步改进空气质量信息的发布形式,充分利用电视、报纸、互联网、手机等媒体向公众发布空气质量数据,使公众能够方便快捷地获取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发挥监测数据为民服务的作用。四是加大工作力度,扎实完成第三阶段的任务,按照党中央和国务院要求,力争尽早在全国所有地级以上城市均依照新标准开展监测、评价并发布数据,以实际行动为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做出贡献。
  • 国务院发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重点市县加快配备这些环境监测仪器
    为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国务院近日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这是继2013年“大气十条”之后的第三个国家层面的保卫蓝天行动计划。行动计划要求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以减少重污染天气和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大气环境问题为重点,以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主线,开展区域协同治理,远近结合研究谋划大气污染防治路径,扎实推进产业、能源、交通绿色低碳转型。文件中提到,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汾渭平原为本次行动计划的重点区域。预计到2025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PM2.5浓度比2020年下降10%,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1%以内;氮氧化物和VOCs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10%以上。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PM2.5浓度分别下降20%、15%,长三角地区PM2.5浓度总体达标,北京市控制在32微克/立方米以内。《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还强调要强化能力建设。其中包括提升大气环境监测监控能力、强化大气环境监管执法和加强决策科技支撑三方面内容。其中,提升大气环境监测监控能力。完善城市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基本实现县城全覆盖,加强数据联网共享。完善沙尘调查监测体系,强化沙源区及沙尘路径区气象、空气质量等监测网络建设。重点区域城市加强机场、港口、铁路货场、物流园区、工业园区、产业集群、公路等大气环境监测。地级及以上城市开展非甲烷总烃监测,重点区域、成渝地区、长江中游城市群和其他VOCs排放量较高的城市开展光化学监测。重点区域和其他PM2.5未达标城市继续开展颗粒物组分监测。加强大气环境监测系列卫星、航空、地基等遥感能力建设。完善空气质量分级预报体系,加强区域预报中心建设。开展亚洲地区沙尘暴监测预报预警服务及技术研发。在沙尘路径区开展沙尘源谱监测分析,聚焦北京市进行沙尘源解析,评估各地沙尘量及固沙滞沙成效。强化大气环境监管执法。拓展非现场监管手段应用。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运行监管,确保监测数据质量和稳定传输。提升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执法监测能力,重点区域市县加快配备红外热成像仪、便携式氢火焰离子检测仪、手持式光离子化检测仪等装备。加强重点领域监督执法,对参与弄虚作假的排污单位和第三方机构、人员依法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文件具体内容如下:国务院关于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23〕2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现将《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        2023年11月30日     (本文有删减)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为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以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行动计划。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以减少重污染天气和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大气环境问题为重点,以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主线,大力推动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开展区域协同治理,突出精准、科学、依法治污,完善大气环境管理体系,提升污染防治能力;远近结合研究谋划大气污染防治路径,扎实推进产业、能源、交通绿色低碳转型,强化面源污染治理,加强源头防控,加快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多赢。(二)重点区域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包含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石家庄、唐山、秦皇岛、邯郸、邢台、保定、沧州、廊坊、衡水市以及雄安新区和辛集、定州市,山东省济南、淄博、枣庄、东营、潍坊、济宁、泰安、日照、临沂、德州、聊城、滨州、菏泽市,河南省郑州、开封、洛阳、平顶山、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许昌、漯河、三门峡、商丘、周口市以及济源市。长三角地区。包含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杭州、宁波、嘉兴、湖州、绍兴、舟山市,安徽省合肥、芜湖、蚌埠、淮南、马鞍山、淮北、滁州、阜阳、宿州、六安、亳州市。汾渭平原。包含山西省太原、阳泉、长治、晋城、晋中、运城、临汾、吕梁市,陕西省西安、铜川、宝鸡、咸阳、渭南市以及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韩城市。(三)目标指标。到2025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PM2.5浓度比2020年下降10%,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1%以内;氮氧化物和VOCs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10%以上。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PM2.5浓度分别下降20%、15%,长三角地区PM2.5浓度总体达标,北京市控制在32微克/立方米以内。二、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产业产品绿色升级(四)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上马。新改扩建项目严格落实国家产业规划、产业政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规划环评、项目环评、节能审查、产能置换、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碳排放达峰目标等相关要求,原则上采用清洁运输方式。涉及产能置换的项目,被置换产能及其配套设施关停后,新建项目方可投产。严禁新增钢铁产能。推行钢铁、焦化、烧结一体化布局,大幅减少独立焦化、烧结、球团和热轧企业及工序,淘汰落后煤炭洗选产能;有序引导高炉—转炉长流程炼钢转型为电炉短流程炼钢。到2025年,短流程炼钢产量占比达15%。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继续实施“以钢定焦”,炼焦产能与长流程炼钢产能比控制在0.4左右。(五)加快退出重点行业落后产能。修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研究将污染物或温室气体排放明显高出行业平均水平、能效和清洁生产水平低的工艺和装备纳入淘汰类和限制类名单。重点区域进一步提高落后产能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等要求,逐步退出限制类涉气行业工艺和装备;逐步淘汰步进式烧结机和球团竖炉以及半封闭式硅锰合金、镍铁、高碳铬铁、高碳锰铁电炉。引导重点区域钢铁、焦化、电解铝等产业有序调整优化。(六)全面开展传统产业集群升级改造。中小型传统制造企业集中的城市要制定涉气产业集群发展规划,严格项目审批,严防污染下乡。针对现有产业集群制定专项整治方案,依法淘汰关停一批、搬迁入园一批、就地改造一批、做优做强一批。各地要结合产业集群特点,因地制宜建设集中供热中心、集中喷涂中心、有机溶剂集中回收处置中心、活性炭集中再生中心。(七)优化含VOCs原辅材料和产品结构。严格控制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建设项目,提高低(无)VOCs含量产品比重。实施源头替代工程,加大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和电子行业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力度。室外构筑物防护和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涂料。在生产、销售、进口、使用等环节严格执行VOCs含量限值标准。(八)推动绿色环保产业健康发展。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在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生产和使用、VOCs污染治理、超低排放、环境和大气成分监测等领域支持培育一批龙头企业。多措并举治理环保领域低价低质中标乱象,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推动产业健康有序发展。三、优化能源结构,加速能源清洁低碳高效发展(九)大力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20%左右,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达30%左右。持续增加天然气生产供应,新增天然气优先保障居民生活和清洁取暖需求。(十)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在保障能源安全供应的前提下,重点区域继续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到2025年,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煤炭消费量较2020年分别下降10%和5%左右,汾渭平原煤炭消费量实现负增长,重点削减非电力用煤。重点区域新改扩建用煤项目,依法实行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替代方案不完善的不予审批;不得将使用石油焦、焦炭、兰炭等高污染燃料作为煤炭减量替代措施。完善重点区域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办法,煤矸石、原料用煤不纳入煤炭消费总量考核。原则上不再新增自备燃煤机组,支持自备燃煤机组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对支撑电力稳定供应、电网安全运行、清洁能源大规模并网消纳的煤电项目及其用煤量应予以合理保障。(十一)积极开展燃煤锅炉关停整合。各地要将燃煤供热锅炉替代项目纳入城镇供热规划。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原则上不再新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重点区域原则上不再新建除集中供暖外的燃煤锅炉。加快热力管网建设,依托电厂、大型工业企业开展远距离供热示范,淘汰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到2025年,PM2.5未达标城市基本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重点区域基本淘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农产品加工等燃煤设施,充分发挥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的供热能力,对其供热半径30公里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落后燃煤小热电机组(含自备电厂)进行关停或整合。(十二)实施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有序推进以电代煤,积极稳妥推进以气代煤。重点区域不再新增燃料类煤气发生炉,新改扩建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熔化炉原则上采用清洁低碳能源;安全稳妥推进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工业炉窑改用工业余热、电能、天然气等;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实行清洁能源替代,或因地制宜采取园区(集群)集中供气、分散使用方式;逐步淘汰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发生炉。(十三)持续推进北方地区清洁取暖。因地制宜成片推进北方地区清洁取暖,确保群众温暖过冬。加大民用、农用散煤替代力度,重点区域平原地区散煤基本清零,逐步推进山区散煤清洁能源替代。纳入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清洁取暖范围的城市,保质保量完成改造任务,其中“煤改气”要落实气源、以供定改。全面提升建筑能效水平,加快既有农房节能改造。各地依法将整体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的地区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防止散煤复烧。对暂未实施清洁取暖的地区,强化商品煤质量监管。四、优化交通结构,大力发展绿色运输体系(十四)持续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大宗货物中长距离运输优先采用铁路、水路运输,短距离运输优先采用封闭式皮带廊道或新能源车船。探索将清洁运输作为煤矿、钢铁、火电、有色、焦化、煤化工等行业新改扩建项目审核和监管重点。重点区域内直辖市、省会城市采取公铁联运等“外集内配”物流方式。到2025年,铁路、水路货运量比2020年分别增长10%和12%左右;晋陕蒙新煤炭主产区中长距离运输(运距500公里以上)的煤炭和焦炭中,铁路运输比例力争达到90%;重点区域和粤港澳大湾区沿海主要港口铁矿石、焦炭等清洁运输(含新能源车)比例力争达到80%。加强铁路专用线和联运转运衔接设施建设,最大程度发挥既有线路效能,重要港区在新建集装箱、大宗干散货作业区时,原则上同步规划建设进港铁路;扩大现有作业区铁路运输能力。对重点区域城市铁路场站进行适货化改造。新建及迁建大宗货物年运量150万吨以上的物流园区、工矿企业和储煤基地,原则上接入铁路专用线或管道。强化用地用海、验收投运、运力调配、铁路运价等措施保障。(十五)加快提升机动车清洁化水平。重点区域公共领域新增或更新公交、出租、城市物流配送、轻型环卫等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80%;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的燃气货车。推动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陕西省打造清洁运输先行引领区,培育一批清洁运输企业。在火电、钢铁、煤炭、焦化、有色、水泥等行业和物流园区推广新能源中重型货车,发展零排放货运车队。力争到2025年,重点区域高速服务区快充站覆盖率不低于80%,其他地区不低于60%。强化新生产货车监督抽查,实现系族全覆盖。加强重型货车路检路查和入户检查。全面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和机动车排放召回制度,强化对年检机构的监管执法。鼓励重点区域城市开展燃油蒸发排放控制检测。(十六)强化非道路移动源综合治理。加快推进铁路货场、物流园区、港口、机场、工矿企业内部作业车辆和机械新能源更新改造。推动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船舶,提高岸电使用率。大力推动老旧铁路机车淘汰,鼓励中心城市铁路站场及煤炭、钢铁、冶金等行业推广新能源铁路装备。到2025年,基本消除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及重点区域铁路机车“冒黑烟”现象,基本淘汰第一阶段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年旅客吞吐量500万人次以上的机场,桥电使用率达到95%以上。(十七)全面保障成品油质量。加强油品进口、生产、仓储、销售、运输、使用全环节监管,全面清理整顿自建油罐、流动加油车(船)和黑加油站点,坚决打击将非标油品作为发动机燃料销售等行为。提升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油箱中柴油抽测频次,对发现的线索进行溯源,严厉追究相关生产、销售、运输者主体责任。五、强化面源污染治理,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十八)深化扬尘污染综合治理。鼓励经济发达地区5000平方米及以上建筑工地安装视频监控并接入当地监管平台;重点区域道路、水务等长距离线性工程实行分段施工。将防治扬尘污染费用纳入工程造价。到2025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30%;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80%左右,县城达70%左右。对城市公共裸地进行排查建档并采取防尘措施。城市大型煤炭、矿石等干散货码头物料堆场基本完成抑尘设施建设和物料输送系统封闭改造。(十九)推进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新建矿山原则上要同步建设铁路专用线或采用其他清洁运输方式。到2025年,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露天矿山(省级矿产资源规划确定的重点开采区或经安全论证不宜采用地下开采方式的除外)。对限期整改仍不达标的矿山,根据安全生产、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等要求依法关闭。(二十)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提高秸秆还田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健全秸秆收储运服务体系,提升产业化能力,提高离田效能。全国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86%以上。各地要结合实际对秸秆禁烧范围等作出具体规定,进行精准划分。重点区域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综合运用卫星遥感、高清视频监控、无人机等手段,提高秸秆焚烧火点监测精准度。完善网格化监管体系,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开展秸秆焚烧重点时段专项巡查。六、强化多污染物减排,切实降低排放强度(二十一)强化VOCs全流程、全环节综合治理。鼓励储罐使用低泄漏的呼吸阀、紧急泄压阀,定期开展密封性检测。汽车罐车推广使用密封式快速接头。污水处理场所高浓度有机废气要单独收集处理;含VOCs有机废水储罐、装置区集水井(池)有机废气要密闭收集处理。重点区域石化、化工行业集中的城市和重点工业园区,2024年年底前建立统一的泄漏检测与修复信息管理平台。企业开停工、检维修期间,及时收集处理退料、清洗、吹扫等作业产生的VOCs废气。企业不得将火炬燃烧装置作为日常大气污染处理设施。(二十二)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深度治理。高质量推进钢铁、水泥、焦化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到2025年,全国80%以上的钢铁产能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任务;重点区域全部实现钢铁行业超低排放,基本完成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确保工业企业全面稳定达标排放。推进玻璃、石灰、矿棉、有色等行业深度治理。全面开展锅炉和工业炉窑简易低效污染治理设施排查,通过清洁能源替代、升级改造、整合退出等方式实施分类处置。推进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生物质锅炉采用专用锅炉,配套布袋等高效除尘设施,禁止掺烧煤炭、生活垃圾等其他物料。推进整合小型生物质锅炉,积极引导城市建成区内生物质锅炉(含电力)超低排放改造。强化治污设施运行维护,减少非正常工况排放。重点涉气企业逐步取消烟气和含VOCs废气旁路,因安全生产需要无法取消的,安装在线监控系统及备用处置设施。(二十三)开展餐饮油烟、恶臭异味专项治理。严格居民楼附近餐饮服务单位布局管理。拟开设餐饮服务单位的建筑应设计建设专用烟道。推动有条件的地区实施治理设施第三方运维管理及在线监控。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恶臭异味扰民问题加强排查整治,投诉集中的工业园区、重点企业要安装运行在线监测系统。各地要加强部门联动,因地制宜解决人民群众反映集中的油烟及恶臭异味扰民问题。(二十四)稳步推进大气氨污染防控。开展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氨排放控制试点。推广氮肥机械深施和低蛋白日粮技术。研究畜禽养殖场氨气等臭气治理措施,鼓励生猪、鸡等圈舍封闭管理,支持粪污输送、存储及处理设施封闭,加强废气收集和处理。到2025年,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型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大气氨排放总量比2020年下降5%。加强氮肥、纯碱等行业大气氨排放治理;强化工业源烟气脱硫脱硝氨逃逸防控。七、加强机制建设,完善大气环境管理体系(二十五)实施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管理。空气质量未达标的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编制实施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明确达标路线图及重点任务,并向社会公开。推进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2020年PM2.5浓度低于40微克/立方米的未达标城市“十四五”期间实现达标;其他未达标城市明确“十四五”空气质量改善阶段目标。已达标城市巩固改善空气质量。(二十六)完善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国家统筹推进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继续发挥长三角地区协作机制、汾渭平原协作机制作用。国家加强对成渝地区、长江中游城市群、东北地区、天山北坡城市群等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的指导,将粤港澳大湾区作为空气质量改善先行示范区。各省级政府加强本行政区域内联防联控。鼓励省际交界地区市县积极开展联防联控,推动联合交叉执法。对省界两侧20公里内的涉气重点行业新建项目,以及对下风向空气质量影响大的新建高架源项目,有关省份要开展环评一致性会商。(二十七)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明确地方各级政府部门责任分工,规范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响应、解除工作流程。优化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标准。完善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指标体系,规范企业绩效分级管理流程,鼓励开展绩效等级提升行动。结合排污许可制度,确保应急减排清单覆盖所有涉气企业。位于同一区域的城市要按照区域预警提示信息,依法依规同步采取应急响应措施。八、加强能力建设,严格执法监督(二十八)提升大气环境监测监控能力。完善城市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基本实现县城全覆盖,加强数据联网共享。完善沙尘调查监测体系,强化沙源区及沙尘路径区气象、空气质量等监测网络建设。重点区域城市加强机场、港口、铁路货场、物流园区、工业园区、产业集群、公路等大气环境监测。地级及以上城市开展非甲烷总烃监测,重点区域、成渝地区、长江中游城市群和其他VOCs排放量较高的城市开展光化学监测。重点区域和其他PM2.5未达标城市继续开展颗粒物组分监测。加强大气环境监测系列卫星、航空、地基等遥感能力建设。完善空气质量分级预报体系,加强区域预报中心建设。开展亚洲地区沙尘暴监测预报预警服务及技术研发。在沙尘路径区开展沙尘源谱监测分析,聚焦北京市进行沙尘源解析,评估各地沙尘量及固沙滞沙成效。地级及以上城市生态环境部门定期更新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全覆盖。推动企业安装工况监控、用电(用能)监控、视频监控等。加强移动源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国家和重点区域省份建设重型柴油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远程在线监控平台。(二十九)强化大气环境监管执法。拓展非现场监管手段应用。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运行监管,确保监测数据质量和稳定传输。提升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执法监测能力,重点区域市县加快配备红外热成像仪、便携式氢火焰离子检测仪、手持式光离子化检测仪等装备。加强重点领域监督执法,对参与弄虚作假的排污单位和第三方机构、人员依法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三十)加强决策科技支撑。研究低浓度、大风量、中小型VOCs排放污染治理技术,提升VOCs关键功能性吸附催化材料的效果和稳定性。研究分类型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和末端治理路径,研发多污染物系统治理、低温脱硝、氨逃逸精准调控等技术和装备。推进致臭物质识别、恶臭污染评估和溯源技术方法研究。开展沙尘天气过程发生发展机理研究。到2025年,地级及以上城市完成排放清单编制,重点区域城市实现逐年更新。九、健全法律法规标准体系,完善环境经济政策(三十一)推动法律法规制修订。研究启动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法。研究修订清洁生产促进法,明确企业使用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的法律责任。研究制定移动源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三十二)完善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体系。启动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相关技术规范修订研究工作。研究制定涂层剂、聚氨酯树脂、家用洗涤剂、杀虫气雾剂等VOCs含量限值强制性国家标准,建立低(无)VOCs含量产品标识制度;制定有机废气治理用活性炭技术要求;加快完善重点行业和领域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能耗标准。研究制定下一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开展新阶段油品质量标准研究。研究制定生物质成型燃料产品质量、铁路内燃机车污染物排放等强制性国家标准。鼓励各地制定更加严格的环境标准。(三十三)完善价格税费激励约束机制。落实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推进销售电价改革。强化价格政策与产业和环保政策的协同,综合考虑能耗、环保绩效水平,完善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制度。对港口岸基供电实施支持性电价政策,推动降低岸电使用服务费。鼓励各地对新能源城市公共汽电车充电给予积极支持。研究完善清洁取暖“煤改电”及采暖用电销售侧峰谷电价制度;减少城镇燃气输配气层级,合理制定并严格监管输配气价格,建立健全终端销售价格与采购价格联动机制,落实好清洁取暖气价政策。完善铁路运价灵活调整机制,规范铁路货运杂费,研究推行“一口价”收费政策,广泛采用“量价互保”协议运输模式。完善环境保护税征收体系,加快把VOCs纳入征收范围。(三十四)积极发挥财政金融引导作用。有序扩大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清洁取暖范围,对减污降碳协同项目予以倾斜。按照市场化方式加大传统产业及集群升级、工业污染治理、铁路专用线建设、新能源铁路装备推广等领域信贷融资支持力度,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按要求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绿色金融评价,吸引长期机构投资者投资绿色金融产品。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金融机构发行绿色债券,开展绿色债券信用评级,提高绿色债券的信息披露水平。十、落实各方责任,开展全民行动(三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和加强党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全面领导。地方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空气质量负总责,组织制定本地实施方案。生态环境部要加强统筹协调,做好调度评估。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协同配合落实任务分工,出台政策时统筹考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需求。(三十六)严格监督考核。将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作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超额完成目标的地区给予激励;对未完成目标的地区,从资金分配、项目审批、荣誉表彰、责任追究等方面实施惩戒;对问题突出的地区,视情组织开展专项督察。组织对重点区域开展监督帮扶。(三十七)推进信息公开。加强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公开力度。将排污单位和第三方治理、运维、检测机构弄虚作假行为纳入信用记录,定期依法向社会公布。重点排污单位及时公布自行监测和污染排放数据、污染治理措施、环保违法处罚及整改等信息。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进口企业依法公开排放检验、污染控制技术等环保信息。(三十八)加强宣传引导和国际合作。广泛宣传解读相关政策举措,大力普及大气环境与健康基本理念和知识,提升公民大气环境保护意识与健康素养。加强大气环境管理和防沙治沙国际合作。推广中国大气污染治理技术和经验、防沙治沙实用技术和模式,讲好中国生态环保故事。(三十九)实施全民行动。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大气环境保护。政府带头开展绿色采购,全面使用低(无)VOCs含量产品。完善举报奖励机制,鼓励公众积极提供环境违法行为线索。中央企业带头引导绿色生产,推进治污减排。强化公民环境意识,推动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共同改善空气质量。
  • 汽车内空气质量问题引专家热议 标准缺失是主因
    标准缺失,车内空气何时澄清?   国内多个知名品牌的汽车中强致癌物多环芳烃超标。近日媒体曝光的这一新闻,让多环芳烃这一专业名词进入大众视野,也让车内空气质量问题成为热门话题。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张金良在接受科技日报记者采访时说,多环芳烃具有高污染性,是煤、石油、木材等有机物不完全燃烧时产生的一种碳氢化合物,在人类生活的环境中几乎无处不在。   “它本身具有高致癌性。”张金良介绍说,大气中的多环芳烃一般通过呼吸和身体接触两种方式进入人体,一旦进入有可能破坏体内的一些遗传物质,损坏细胞结构,受损的细胞因无法修复或可引发癌症。   那么,车内多环芳烃是从哪里来的呢?今年新成立的国家室内车内环境及环保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以下简称检测中心)主任宋广生告诉科技日报记者,车内多环芳烃的来源比较复杂,“比如汽车的配件(坐垫、座椅套)、车内饰(门内护板)以及生产车时使用的油漆、稀释剂、粘合用的胶水,甚至一些劣质的香水、空气净化剂等,都可能含有(多环芳烃)”。   但在此前,人们对于车内环境质量的污染问题关注并不多。到目前为止,我国并没有出台限制车内多环芳烃标准的相关法律法规。   2012年3月1日,历时8年,《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终于从草案正式走向执行程序,这是我国第一次就乘用车内空气质量发布相关标准,但高致癌物多环芳烃并未涉及其中。   《指南》编制组组长、北京理工大学机械与车辆学院教授葛蕴珊在接受科技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此前,消费者检测车内空气质量主要参考《室内空气质量标准》。但事实上,室内空气情况与车内有很大的不同,车内空气质量标准直接照搬室内,肯定会出现或大或小的偏差。“没有相关标准,车内空气质量的好坏无从说起,遇到纠纷时,没有判断依据。《指南》的推出,可使车内空气质量检测更符合实际情况。”   葛蕴珊表示,当初制定标准遵循三大基本原则:污染物必须是在车内空气中检测到的物质 这些物质对人体是有害的 在车辆的内饰材料、粘结剂和密封材料等中存在的物质。《指南》规定了苯、甲苯、二甲苯、乙苯、甲醛、乙醛等8种高度污染物的浓度限制标准。高致癌物多环芳烃并未涉及是因为“它本身的来源很难测定,对检测环境也有严格要求”。   “在我们前期的测试中,并未检测到多环芳烃,而内饰材料中即使存在多环芳烃,由于自身高沸点的特性,正常情况下一般不可能挥发到空气中去。”葛蕴珊说,只有当材料变成了碎末分散在空气中,才可能会吸附一些多环芳烃,这种空气被人吸入后会产生危害,但“在正常的驾驶环境中,不可能发生这样的状况”。   《指南》的发布在一定程度上监督了汽车厂商的车内装饰质量、加工制造工艺等。但随着执行的深入,很多业内人士指出,《指南》只是推荐性国家标准,缺乏强制性和监管性,导致很多厂家在执行上很难落实。   “大型的品牌车厂下面都有很多供货商,而且越是下游变动性越大,很难监管。”某4S店工作人员说,下游供货商完全以成本预算为主,对于产品质量并不是很关注。   去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吉利集团董事长李书福提交了《关于提升车内空气质量、防范车内环境污染的提案》,他强烈建议应尽快将《指南》中的标准从“推荐性”上升成“强制性”。   对此,葛蕴珊指出,推荐性还是强制性是根据标准的性质制定的,而且现在《指南》中还有很多需要完善和斟酌的地方,上升为强制性标准当是努力的方向,但不可操之过急。   有业内人士直言,如果强制性实施标准,将有90%的车无法出厂。但葛蕴珊说,目前国内并没有进行过大规模的出厂质量检测,一般都是厂家自行检查、自我送检,这个数据的真实性无法判断。“《指南》制定时,很多厂家也参与其中,只要有所重视,进行技术升级达到这个(标准)并不难,成本我们也做过预算,并不是很高。”   但一业内人士提出异议,很多汽车厂家在技术上很难同时满足8项标准。“车内很多材料中本身就带有污染物,比如多环芳烃,但就目前市场来看,环保型可替代的材料太少。”   “解决车内空气质量问题,目前最关键的是细化相关汽车内饰件和内饰材料的有害物质控制标准。”宋广生建议,有关部门应参考国家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制定汽车内饰件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同时对于严重污染车内环境、危害消费者健康的汽车内饰材料制定淘汰和限制使用名录,供汽车整车厂和汽车内饰件生产厂家参考。   宋广生认为,从源头上解决材料问题应是汽车生产企业将来重点考虑的方向。检测中心已发布举措,在全国征集安全环保汽车内饰材料,重点征集可以代替传统汽车内饰材料的新型材料,征集来的样品将由检测中心免费进行测试。
  • 廉价空气质量检测仪精度遭质疑
    英国约克大学国立大气科学中心的两名大气化学家,在7月7日出版的《自然》杂志上发表评论质疑廉价空气污染检测装置的精度,呼吁政府和监管机构加强管理,尽快出台相应的标准。  文章称,公众对于空气污染的关注推动了空气质量检测仪市场的繁荣,不少公司推出了供个人或家庭使用的空气颗粒物或氮氧化物的检测产品,在价格上只有几十美元,远低于传统空气检测装置数千美元的售价。不过,这些设备大多基于较为陈旧的技术,例如烟雾报警器所使用的技术,检测少量空气污染物的功效并未获得证实。在实验室和田野实验中他们发现,这些廉价设备的读数极易受到水蒸气、二氧化碳、氢气以及温度、湿度和风力变化的影响。相比之下,主流的空气质量检测设备就不存在这些问题,在读数上也更为可靠。  负责此项研究的英国约克大学国立大气科学中心阿拉斯泰尔刘易斯和彼得爱德华兹称,这些廉价的个人空气污染检测装置很少经过严格测试,也没有相应的标准进行管理和规范。“这一点上,研究机构和监管部门已经落后。”发表在《自然》杂志上的文章称。  约克大学的科学家表示,这些廉价设备大量进入公共领域后,“大量的未经测试和可疑的数据将成为空气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的烦恼”。因为“人们可能会以自己设备上的读数起诉地方政府”。  据此,他们呼吁政府和监管机构尽快出台相应的标准,把这些廉价空气质量检测装置纳入统一的监管体系。
  • TSI 8220型手持式激光粒子计数器8月在中国上市
    美国TSI公司经过多年精心研制,推出当今性能最为优良的手持式激光粒子计数器,使这一类的仪器性能 俄功能有了一个巨大的突破。 AEROTRAK粒子计数器是TSI公司新开发的用于粒子计数测量的产品。它是全面的仪器,包括光度测量质量浓度,浓缩粒子计数,仪器表面浓度测量,TSI公司已准备了40年。典型应用于清洁房间检测,室内环境研究,人体暴露照射,室内空气质量,过滤测试,清除测试,品质确保和污染物研究。 AEROTRAK Model 8220粒子计数器是重2.2磅(1公斤)的手持式仪器,并可使用AC电源或锂离子电池。8220有一个0.1立方英尺/分(2.83行/毫米)的流速和6个可调整的范围。仪器可连接一个热敏打印机。大于100000个数据被储存并可通过TRAKPRO™ Data数据分析软件下载到PC机进行数据分析。 这个粒子计数器还可加载温度和湿度传感器,从而可以在一台仪器上同时获得多个参数
  • 北大空气质量预报系统可预报5天内空气质量
    昨天,京城天气晴朗,秋高气爽。在八达岭长城景区,巍峨的长城屹立山巅,在蓝天和五彩斑斓的植被映衬下更显壮美。   雾霾散,蓝天归,市民舒心的同时也在担忧好天气能维持多久。昨天,北京大学向记者透露,该校环境专家研制的&ldquo 矮马全国空气质量预报系统&rdquo 已经上线,市民通过该系统可免费了解未来5天内的空气质量。   该系统由北大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谢绍东、副教授王雪松和美国佐治亚理工学院学者胡泳涛博士等组成团队研发,三人均有丰富的区域和城市空气质量数值模拟和数值预报经验。据介绍,目前各地的人工空气质量预报并不提供两天以上的预报,这与当前气象预报的准确率不高、污染源变化等因素有关。据谢绍东透露,&ldquo 矮马&rdquo 系统研发中,研究人员考虑了近地面层的气象条件,并根据实测数据对污染源进行动态校准,一定程度上提高了预报的准确率,也延长了预报周期,可提供未来5天的预报。   &ldquo 矮马&rdquo 系统的核心是一台叫做&ldquo 矮马&rdquo 的小型超级计算机,研究团队以现有公开出版物和学术文献为基础、以现场观测和地方实际监测数据为验证,建立起高时空分辨率的全国空气污染源排放清单。同时,根据中国气象参数和空气污染物源排放参数的实际,对国际广泛使用的空气质量模型&ldquo 区域多尺度空气质量模型(CMAQ)&rdquo 进行改进,利用&ldquo 矮马&rdquo 模拟在预测气象条件下,全国各地排放出的空气污染物在地球大气中传输、反应、转化、沉降等过程,从而计算各污染物浓度的时空分布。目前,&ldquo 矮马&rdquo 预报已经能预测140种大气痕量污染物浓度,目前仅公布与人们生活密切相关的臭氧和PM2.5浓度。   每天凌晨6时,系统通过其官网(http://www.wuranyubao.com.cn)公布北京、上海、南京等全国171个城市未来5天的动态可视化空气质量预报,包括空气质量指数、臭氧和PM2.5等主要污染物浓度、最低能见度、平均风速、最多风向等。系统还可切换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区进行区域对比。
  • 华东理工学生研制出手持式环境监测仪器
    甲醛、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对人们的健康造成威胁,监测它们的仪器只归环境监测部门所有。能否设计一款便携简易、适合老百姓使用的环境监测仪器呢?在日前举办的第二届上海市大学生创新论坛上,华东理工大学5名本科生研制的“手持式环境监测仪器”,获得“我最喜爱的项目”称号,正在申请专利,希望日后能推向市场。   据华东理工机械学院的项四通同学介绍,他和同学们在研究环境污染的过程中,意识到环境监测的重要性,萌生了设计一款家用空气质量监测仪的想法。在老师指导下,他们利用智能手机平台,开发出一款手持终端,可以对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甲醛等气体进行数据采集、显示以及无线传输。   记者看到,这个仪器和智能手机差不多大小,有一个全触控的电子屏幕,打开后便可以像使用触屏手机一样轻松操作。只见界面上标有 “甲醛”、“一氧化碳” 、“二氧化碳”三个按键,按一下,就会显示当前环境中该气体的浓度。如一氧化碳浓度显示为 “10PPM”,表示空气中一氧化碳含量为一百万分之十。   项四通说,他们为每种气体都设定 “预警数值”,只要超过特定浓度,就会及时提醒使用者。这款适合随身携带的仪器可以让人们了解家中、办公楼和所到场所的空气质量。   据介绍,要研制出这个小小的仪器,需要掌握单片机、嵌入式系统、 GPRS模块等多个领域的科技知识。项四通说,他们在研发过程中遇到过不知道选择怎样的传感器、程序编译过程中报错等难题,但他们通过查阅图书,请教指导老师,将相关知识和技能逐一消化,终于收获了成果。这款手持式环境监测仪器结合人们日常使用的手机GPRS功能,使得仪器可以像手机上网一样,将采集到的数据无线传输到远程的基站,对数据进一步分析处理,体现了智能设备无线连接的特点。   如今,小项他们正在申请专利,希望日后将它推向市场,为环境监测提供一种更加方便、易行、可靠的方法,让居民可以在家中监测出房屋内是否存在有害气体,上班族则可用它监测办公室的空气质量。小项表示,这款手持式环境监测仪器除能监测环境气体外,如果对程序做简单的修改,还可以实现对土壤、水质、工业污染源、道路交通噪声等更多环境质量的监测,并在此基础上开发自动检测和发送功能,实现无人监测。
  • 21套2529.8万|四川环境空气质量感知能力现代化建设项目中标公示
    某招中标网站公示,四川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空气质量感知能力现代化建设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大气污染防治设备共21套(台),总中标金额为2529.8万元,其中,涉及的仪器品类包括大气监测常规六参数监测仪、黑碳仪、大气非甲烷总烃监测仪、气溶胶化学组成在线监测仪、甲醛检测仪、HONO测试仪等,中标的厂商包括赛默飞、TSI、磐诺仪器、Picarro、Horiba、蓝盾光电等。项目编号:N5100012023002449项目名称:环境空气质量感知能力现代化建设项目主要标的信息:合同包1:货物类(四川摩贤科技有限公司)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1大气污染防治设备常规六参数监测仪赛默飞世尔、智翔宇仪器Model 1500型(43i、49i、42i、48i)、5030i、WS-5P等1(套)799,000.00799,000.001大气污染防治设备质控设备赛默飞世尔、ALICAT146i、111、MWB1(套)197,000.00197,000.001大气污染防治设备NOy监测仪赛默飞世尔42i-Y型1(套)398,000.00398,000.001大气污染防治设备粒径谱仪TSIAPS33211(套)600,000.00600,000.001大气污染防治设备扫描电迁移率粒径谱仪TSI3938L891(套)1,000,000.001,000,000.001大气污染防治设备黑碳仪Magee ScientificAE331(套)450,000.00450,000.001大气污染防治设备大气非甲烷总烃监测仪磐诺仪器PN-VOCs II1(套)296,000.00296,000.001大气污染防治设备HONO测试仪志晨科技HONO-WLPAP1(台)1,089,000.001,089,000.00合同包3:货物类(广东省中科进出口有限公司)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3大气污染防治设备气溶胶化学组成在线监测仪AerodyneQUAD-ACSM2(台)2,593,000.005,186,000.00合同包4:货物类(四川省航新高科贸易有限公司)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4大气污染防治设备甲醛检测仪PicarroG23071(套)598,000.00598,000.004大气污染防治设备PTR-TOF-MSIoniconFusion PTR-TOF 10K1(套)6,493,000.006,493,000.004大气污染防治设备HONO监测仪昕海未来HONO-1001(套)642,000.00642,000.00合同包5:货物类(北京崭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5大气污染防治设备颗粒物数量采集分析PN模块SensorsSEMTECHCPN1(套)500,000.00500,000.005大气污染防治设备机动车N2O采样分析模块TAIGFC7002T1(套)350,000.00350,000.005大气污染防治设备便携式机动车尾气排放甲醛和亚硝酸实时测量与远程诊断系统和光同芯TX-1001(套)2,380,000.002,380,000.005大气污染防治设备油品分析仪HoribaSLFA-601(套)250,000.00250,000.005大气污染防治设备道路积尘负荷车载移动监测系统环科环保HBRDS-11(套)790,000.00790,000.00合同包6:货物类(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6大气污染防治设备颗粒物激光雷达(固定式)蓝盾光电LGJ-011(套)700,000.00700,000.006大气污染防治设备臭氧激光雷达/臭氧垂直廓线分布观测(固定式)蓝盾光电LG0-011(套)1,600,000.001,600,000.006大气污染防治设备激光风雷达蓝盾光电LGF-011(套)980,000.00980,000.00
  • 岛津检测将举办《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研讨会
    随着《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在2012 年3 月1 日起实施,越来越多的公众关注车内空气的污染问题,车内空气管控成为汽车主机厂和车用材料供应商迫切需要解决的课题。岛津集团时刻关注客户的需求,举办全国巡回专题研讨会。此站北京研讨会除了岛津集团资深的技术专家剖析汽车行业状况,提供专业的车内空气VOC 应对措施,以及简要介绍常规的汽车物理项目以外,还邀请了北京市国家室内空气检测中心的副总工程师解读新标准的内容。   现诚邀贵司来临参加此次研讨会,共同探讨车用材料的质量问题,助力中国汽车产业可持续发展。   讲师介绍:   花振新先生----岛津检测的技术部副总经理,长年钻研化学测试,关注相关产业的行业动态。   郑旭升先生----岛津检测的技术部物理主管,拥有丰富的物理检测经验,为客户解决技术难题。   胡 玢 先生----国家室内空气检测中心相关国家标准的主要编制人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室内环境分会理事,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职业卫生专家。   会议安排:   会议时间:2012 年7 月18 日(周三) 上午9:00—12:00   主办单位:岛津(广州)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岛津企业管理(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会议地点:岛津企业管理(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16 号中国人寿大厦14F   会议费用:免费   会议语言:中文—普通话   会议资料:中文   会议日程:   时间 主要内容   8:30— 9:00 签到   9:00—10:00 岛津应对汽车VOC 项目整体解决方案 (花振新先生主讲)   10:00—10:30 汽车相关物理测试项目介绍,包括光老化、燃烧、气味、雾化四个项目的讲解(郑旭升先生主讲)   10:30—10:40 茶歇   10:40—11:30 GB/T27630-2011 的制订背景、限值制订过程、限值含义讲解 HJ/T400-2006 中的采样环境条件要求、采样程序、采样舱技术要求、采样仪器与采样管、测试仪器与测试方法的讲解。 (胡玢先生主讲)   11:30—12:00 参观岛津分析中心   12:00 午餐 (免费)    附:北京汽车研讨会邀请函-回执.doc
  • 空气质量新标第二阶段监测实施进展慢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大气室副主任李健军和他的团队从来没像现在这样忙碌,布点选择、设备型号性能比对、监测人员培训、日常监测&hellip &hellip   &ldquo 任务繁重啊,10月底前,第二阶段实施地区要开展监测并发布数据。&rdquo 李健军说。   按照国务院批准的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ldquo 三步走&rdquo 实施方案,第一阶段,2012年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以及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开展监测。目前,上述地区的74个城市(496个点位)已实现了6项指标的实时监测和信息发布。   环境保护部随后组织开展了第二阶段的监测实施工作,并制定了《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二阶段监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今年10月底前,第二阶段实施地区开展监测并发布数据。   目前各地监测实施情况怎样?存在哪些问题?如何解决?记者近日采访了环境保护部环境质量监测处的有关负责人。   这位负责人介绍说,截至目前,在第二阶段实施空气质量新标准的116个城市中,山西、广西等地的75个城市已提前完成设备安装任务,正开展试运行;陕西等省份的7个城市已完成招投标程序,正在进行设备安装调试;云南、海南、宁夏等省(自治区)的8个城市已启动招投标程序。但仍有内蒙古、辽宁、湖南、四川、新疆等省(自治区)的26个城市尚未启动招投标程序,监测实施工作进展缓慢。   这位负责人介绍说,进展缓慢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部分地方对新标准的监测实施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够;二是一些地方在监测设备资金方面存在&ldquo 等、靠、要&rdquo 的思想;三是今年国家财政体制正面临改革,中央补助资金比预期时间滞后,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地方监测设施招投标的进展。环境保护部将协调财政部重点支持国控城市空气质量监测网的能力建设。   针对这些问题,将采取哪些措施?   这位负责人介绍说,环境保护部高度重视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实施工作。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副部长吴晓青多次强调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实施工作与人民群众的生活密切相关,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是环保为民环保利民的重要内容,要克服一切困难抓好第二阶段监测实施工作,向人民群众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为确保第二阶段监测实施工作顺利开展,一是要求各地加强对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二阶段监测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提高认识,落实责任,确保任务完成。二是要求各地严格按照《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加快工作进度。三是各地要积极筹措资金,不等不靠提前开展相关工作。四是加强技术人员业务培训 五是加强督促检查,环境保护部从本月开始对第二阶段监测实施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并适时开展现场督察。   据李健军介绍,为指导各地开展监测工作,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组织部分省市环境监测站,对国内外部分类型的PM2.5监测设备进行了一年的比对测试实验,实验方案参照国际通行的PM2.5设备认证要求进行。通过实验,提出了我国开展PM2.5监测所需仪器的技术指标体系,为实施第二阶段监测实施工作提供了技术支持。   各地空气质量监测及信息发布进度   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及直辖市和省会城市等74个城市496个监测点位已按新空气质量标准监测,并发布数据。   大同、长治、临汾、阳泉、桂林、北海、柳州等75个城市已提前完成监测设备安装任务,正开展试运行。   咸阳、渭南、宝鸡、延安、嘉峪关、荆州等7个城市已完成监测设备招投标程序,正进行设备安装调试。   牡丹江、芜湖、三亚、南充、攀枝花、石嘴山、宜昌等8个城市已启动监测设备招投标程序。
  • 空气质量新标第一阶段监测方案公布
    日前,国家环保部制定并印发了《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一阶段监测实施方案》。该方案中提到,第一阶段要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及其它68个省会城市设立478个监测点,开展《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新增指标(PM2.5、CO、O3等)监测。同时还提到,第一阶段PM2.5监测仪器技术指标应参照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编制的《PM2.5自动监测仪器技术指标与要求》(试行),且SO2、NO2、PM10、O3和CO等自动监测设备应通过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适用性测试。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性价比高的仪器设备。 关于印发《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一阶段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各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局:   为做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以下简称“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一阶段的监测实施工作,我部制定了《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一阶段监测实施方案》(见附件),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现就做好新标准第一阶段的监测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施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的重要意义   实施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工作是贯彻落实第七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的重要内容,是落实环保为民、满足公众需求和提高政府公信力的重要举措,是健全和完善环境质量评价体系,实现“三个率先”的具体步骤。各地要充分认识实施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工作的重要性,抓住时机,切实加大工作力度,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一阶段监测工作任务。   二、加快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实施工作的进度   按照国务院批准的空气质量新标准“三步走”实施方案,我部印发了《关于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的意见》(环发〔2012〕33号,以下简称《意见》),近期将下达中央支持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建设的资金。承担第一阶段新空气质量标准监测任务的城市要根据《意见》要求和本实施方案,积极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加快进度,确保2012年10月底前,完成空气质量自动监测设备安装并开展试运行;12月底前,对外发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自2012年6月起,每月10日前向我部上报本辖区上一月工作进展及下一月工作安排,我部将定期通报各地进展情况,适时开展现场督查。   三、加强对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地要加强对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按时间要求,制定工作计划,明确责任人,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组织落实。切实抓好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工作,确保监测数据准确可靠。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不得干涉本辖区的监测结果,发现伪造、篡改监测数据的行为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监测司 林军 肖建军   电话:(010)66556814   传真:(010)66556817   邮箱:jcyc@mep.gov.cn   附件: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一阶段监测实施方案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 山东省环境信息与监控中心将于12月20日向社会发布全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和省...
    山东省环境信息与监控中心将于12月20日向社会发布全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和省控重点河流水质监测信息 为使公众及时了解环境质量情况,按照省政府和环保部工作部署,山东省环境信息与监控中心将于12月20日在山东环境网站发布全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和省控重点河流水质监测信息。   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信息范围包括全省17设区城市144个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其中45个点位同时监测能见度。发布内容包括两部分,一是各点位SO2、NO2、PM10、PM2.5、O3、CO等6项指标的实时小时浓度值、最近24小时浓度均值(O3为最近8小时浓度均值)、AQI指数和代表区域,并根据实际空气质量类别提供出行建议;二是结合我省能见度监测实际,发布各点位能见度实时小时值和实时图片、17设区城市能见度上一日日均值、各市呈现&ldquo 蓝天白云、繁星闪烁&rdquo 的状况。   省控重点河流水质监测信息发布范围包括全省59条省控重点河流91个断面(含跨省入境及源头等参考断面),每月25日发布一次上月水质情况。发布内容包括各流域各断面水质类别统计、控制区域、常见鱼类稳定生长情况。   来源:山东环保厅 崂应官网: www.hbyq.net PM2.5采样,烟尘采样,烟气分析,大气采样,粉尘采样,紫外烟气分析,二恶英采样,油气回收检测,烟尘测试仪、真空箱采样、酸尘降采样、24小时恒温气体采样
  • 国家空气质量监测重点实验室落户广东
    记者昨日获悉,经过国家环保部的批准,国家环境保护区域空气质量监测重点实验室落户广东,由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承担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工作。据悉,该实验室将研发和集成应用多污染物快速在线集成监测及新一代区域空气质量评估技术,为我国区域空气质量改善提供科技支撑。   背景资料: 关于同意建设国家环境保护区域空气质量监测重点实验室的通知   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   你中心报送的《国家环境保护区域空气质量监测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任务书》(以下简称《计划任务书》)收悉。依据我部组织专家论证的结果,经研究,现同意以你中心为依托单位,建设国家环境保护区域空气质量监测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   重点实验室建设任务:面向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的国家需求,围绕区域空气质量监测技术研发与集成应用示范、大气超级站监测技术集成与应用示范、网络化质量管理技术研发与应用示范、区域空气质量综合评估与信息发布技术等方向开展研究,研发和集成应用多污染物快速在线集成监测及新一代区域空气质量评估技术,重点突破和完善多污染物在线监测的网络化质量管理技术,提升区域空气质量监测的技术储备和创新能力,为我国区域空气质量改善提供科技支撑。同时,以重点实验室为学术交流合作平台,促进国内相关领域优势单位和人员的合作交流,培养优秀创新型骨干人才和领军人才。   重点实验室建设期两年。请你中心按照《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围绕《计划任务书》中提到的建设目标和建设内容,建立“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模式,落实资金投入,按期完成重点实验室的各项建设任务。在建设期间,若遇重大事项,及时向我部汇报,并按时提交《重点实验室建设情况年度报告》。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
  • 广东将建国家空气质量监测重点实验室
    依托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建设的国家环境保护区域空气质量监测重点实验室,通过了国家环保部的可行性论证。   环保部科技标准司近日在广州主持召开了“国家环境保护区域空气质量监测重点实验室”建设可行性论证会。来自中国科学院、中国环科院、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山大学、浙江大学、华南理工大学等有关单位的领导、专家参加了会议。   在听取了重点实验室建设依托单位--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的汇报后,专家组表示,省环境监测中心自“十五”以来特别是近几年来,以粤港珠三角区域空气质量监控网为载体,以承担973、863重大课题(项目)为契机,在城市空气质量常规监测、区域大气复合污染监测技术研发与集成应用、服务区域空气质量管理决策等方面开展了大量的科研工作,积累了较深厚的研究基础,走在了全国的前列,具备了建设国家环境保护区域空气质量监测重点实验室的条件和能力。   专家组经过讨论认为,重点实验室的计划任务书思路清晰、目标明确、重点突出 建设方案和管理措施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一致同意通过可行性论证。   据了解,重点实验室根据国家环境保护科技发展战略需求,以区域空气质量为研究对象,开展先进监测技术、网络化质量管理技术、空气质量综合评估与表征发布技术以及技术集成与应用示范等应用基础研究,具有很强的基础性、战略性、前瞻性和创新性,对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和推进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具有重要意义。
  • 环保部发布《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
    记者从环境保护部官方网站上了解到,车内空气污染主要有三大来源,一是来自于车内各种配件 二是来自于车内饰件材料,主要有塑料类、纤维纺织类、皮革类、橡胶类等四大类材料 三是来自于生产中使用的溶剂型油漆、稀释剂和黏合用的胶水油漆及涂料。《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中明确规定了车内空气中有关苯、甲苯、二甲苯、乙苯、苯乙烯、甲醛、乙醛、丙烯醛等8种常见的挥发性有机物浓度的限值,其中,车内苯含量不能超过0.11毫克/立方米,甲醛含量不能超过0.10毫克/立方米,乙醛含量不能超过0.05毫克/立方米。   根据指南要求,对车内空气质量进行采样检测时,在《车内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类物质采样测定方法》规定的环境条件下,受检车辆须处于静止状态。此时,车辆门、窗和乘员舱进风口风门均处于关闭状态,发动机和空调等设备不工作。   北京理工大学汽车动力性与排放测试国家专业实验室高级试验师高力平介绍,指南在制订方面参考了《室内空气质量标准》,但比室内标准略为宽松,涉及的指标均为挥发性有机物,而《室内空气质量标准》还涉及温度、湿度等物理参数,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等常规污染物,以及生物性和放射性指标。与此同时,该标准在有些指标限值上不及欧盟、北美等地区严格。比如,根据德国制订的车内环境标准,车内甲醛含量不能超过0.08毫克/立方米,而我国的标准是不能超过0.10毫克/立方米。本组撰文 新报记者 苑冰   业内声音   对企业形成软性约束   一项旨在保障车主权益的指导标准出炉,改变国内当前车内空气质量“无标可依”的现状,尽管此次发布的指南为推荐性国家标准,而非强制性国家标准,但业内专家纷纷表示,虽然指南并非法律规范,即使超标,汽车厂商也并不一定要做出赔偿,但是由于消费者、裁决机构会根据评价指南的标准来判断车内空气质量好坏,因此它仍然会对厂商形成软性约束。   但不容忽视的是,车内环境是一个涉及汽车主机厂、零部件供应商、消费者、检测机构和执法机构的综合性问题,目前这一属于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指南,很难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其指导意义更大于实际意义。并且,在指南中对于不达标的车辆如何处理也并未明确。   此外,目前对新车进行检测,只能找具有《室内空气质量标准》计量认证资格的机构,具备此资格的多为当地质检部门,但车主需要自行承担检测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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