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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4月27日,美国能源部(DOE)发布了第G/TBT/N/USA/624号通报,提议修订《能源政策与节约法案》(EPCA)中规定的荧光灯镇流器的能源节约标准,并制定某些目前尚未由该法案覆盖的镇流器的新标准。《能源政策与节约法案》(EPCA)规定了各种消费品及商业和工业设备,包括荧光灯镇流器(镇流器)的能源节约标准。《能源政策与节约法案》同样还要求美国能源部(DOE)确定经修订的镇流器标准在技术上是否可行和经济上是否合理,而且将能够节约大量的能源,以及确定对于尚未由联邦标准覆盖的另外的镇流器是否采用标准。表1中列出了本提案建议的2014年6月30日及以后在美国生产或进口到美国的荧光灯镇流器的节能标准。表1 建议的节能标准产品类别建议的标准比当前标准提高的百分比在以下灯上运行的IS和RS镇流器:4f中型插脚灯8f细长管型灯 1.32*Ln(total lamp arc power)+86.111.9~13.4在以下灯上运行的PS镇流器:4f中型插脚灯4f迷你标准输出灯4f迷你高输出灯1.79*Ln(total lamp arc power)+83.339.3~12.6在8f高输出灯上运行的IS和RS镇流器1.49*Ln(total lamp arc power)+84.3234.7在8f高输出灯上运行的PS镇流器1.46*Ln(total lamp arc power)+82.6332.0在室外寒冷条件下使用的8f高输出灯上运行的镇流器1.49*Ln(total lamp arc power)+81.3431.7IS:即时启动;RS:快速启动;PS:程序启动;SO:标准输出;HO:高输出。依据DOE的分析显示,本提案提议的标准在2014~2043年的30年内节约的能源能供应1850万~3150万个美国家庭的能源使用。本提案通告还将宣布召开一次公众会议,接受关于这些标准提案及相关的分析和结果的评议意见。国家标法中心正在准备召开有关此次通报的评议会,相关企业可将意见反馈至标法中心或在网页下方发表评论,或与标法中心联系,积极参与此次评议会。
2013年10月2日,阿根廷国家国内贸易局(National Directorate of Internal Trade)向WTO提交了有关荧光灯镇流器能效标签法规草案(Disposición DNCI Nº 246/2013)的第G/TBT/N/ARG/280号通报。草案适用于连接电源(220 V/50 Hz)的、单独或作为灯具部件的在阿根廷销售的电子/电感镇流器,并规定电子/电感镇流器应符合1999年5月14日的第319/99号决议的能效标签要求。草案不适用于以下镇流器:l 电池供电的应急照明设备中使用的镇流器;l 自镇流灯;l 作为灯具不可替换的部件不能与灯分离单独进行测试的镇流器;l 标记为专门设计用于高频段的镇流器;l 标记为专门用于112 W荧光灯的镇流器。 1999年5月,阿根廷国家能源、贸易和工业部颁布的第319/99号决议,对多种家用电器,包括电冰箱、制冷设备、洗衣机、照明设备和空调等实施能效认证标签制度。阿根廷能效等级分为A、B、C、D、E、F、G七个等级,其中A级能效水平最高。能效标签上须注明该产品的能效水平以及所采用的测试方法。决议规定制造商、进口商、分销商、批发商和零售商都必须先获得产品认证,证明其产品符合规定的技术标准,才能进入阿根廷市场。
镇流器CELMA标准[~105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