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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在线监测信息化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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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十条”出台:土壤监测迎重大利好
    “土十条”出台:土壤监测迎重大利好 修复市场短期带动有限  土壤污染治理行业翘首盼望的“土十条”终于出台了。  5月31日下午,国务院公布《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下称“土十条”),至此大气、水、土污染防治都有了行动计划。  “土十条”提出,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  环保部解读称,“土十条”将推动形成土壤污染防治产业链,规范土壤污染防治产业发展 实施“土十条”,预计可拉动GDP增长约2.7万亿元,可新增就业人口200万人以上 到2020年,预计可带动环保产业新增产值约4500亿元。  不过,多家从事土壤修复业务的企业表示谨慎,因为从整体基调来看,“土十条”更注重土壤污染调查,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短期内对土壤修复市场不会有太多刺激作用。  “土壤污染防治首先要‘摸清家底’,短期内利好的是土壤监测和调查市场,而土壤修复市场,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我们选择静观其变。”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0422.SZ)总经理宋海农分析称。  拉动2.7万亿元GDP增长  我国土壤修复企业从2010年的10多家增加到近1000家,从业人员从约2000人增加到约1万人。但还存在技术储备不够、人员队伍不足等问题,产业发展基础较为薄弱。  “与发达国家和地区相比,我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起步较晚。总体上看,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研发和工程化应用落后于发达国家和地区。”环保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土壤污染防治研究中心主任林玉锁说。  国外土壤修复已有40年到50年的历史,已经形成了专业化和实用化的土壤修复技术体系、完备的修复产业链和修复市场。而我国土壤修复技术研发和工程化应用,只有短短10年时间,目前还处于起步阶段。  “土十条”提出,通过政策推动,加快完善覆盖土壤环境调查、分析测试、风险评估、治理与修复工程设计和施工等环节的成熟产业链,形成若干综合实力雄厚的龙头企业,培育一批充满活力的中小企业。  “这些政策利好,是我们期盼已久的。‘土十条’加快了土壤治理的进程,加大了市场容量。随着更多的技术标准和政策法规的落地,相信土壤治理和修复行业将有更广阔的发展空间。”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刘正军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  环保部预期,“土十条”落实后,到2020年,可使7000万亩受污染耕地得到安全利用。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城乡人居环境得到改善。  在优化经济发展方面,实施“土十条”,预计可拉动GDP增长约2.7万亿元,可新增就业人口200万人以上。到2020年,预计可带动环保产业新增产值约4500亿元。  不过,在业内看来这“过于乐观”。在商业模式不清,技术、管理和人才都缺乏的情况下,企业对此持谨慎态度。  此前,环保部部长陈吉宁在2016年全国环保工作会议上表示,“土十条”治理土壤污染,是个“大治理”过程,不是要投入几万亿元。他表示,“土十条”强调的是风险管控,要管控土壤污染风险,通过改变土地使用方式,而不是简单依靠巨大的资金投入,对污染的土壤要加强监测监控,不让污染继续发展。  修复市场缓慢释放  “土十条”要求,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要加大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支持力度。中央财政整合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等,设立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2016年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预算数为90.89亿元,虽然比2015年执行数增加53.89亿元,增长145.6%,但摊派到每个省份仅3亿元左右。与“土十条”提出的任务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  “土十条”还要求,地方应统筹相关财政资金,通过现有政策和资金渠道加大支持,将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测土配方施肥等涉农资金,更多用于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县(市、区)。  据环保部环境规划院生态部主任王夏晖介绍,一般来说,农用地治理与修复成本每亩从几千元到几万元,污染地块土壤治理与修复成本每立方米从几百元到几千元。  一家环保企业负责人认为,土壤治理要花费巨额资金,但“土十条”中,财政资金的来源、渠道和创新力度都不够。E20研究院执行院长薛涛从财政角度分析也认为,“土十条”并不是大型土壤修复项目的机遇。  “不管是通过PPP项目,还是地方政府自筹资金,地方政府支付大规模土壤修复工程的能力都有限。”薛涛表示。  “‘土十条’的重点在于风险防控,谈不上什么商机,短期内国家也拿不出那么多钱。而且说实话,商业模式确实不太清晰。”宋海农认为,土壤治理和修复行业不会有万亿级,可能会经历一个百亿级或千亿级市场慢慢释放的过程。  “我们当然希望有更多钱投入这个市场,但还是更倾向于静观其变。土壤修复行业目前交织着技术、经济和管理等多重问题,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宋海农表示。  多位环保分析人士表示,在环保资金中,治理大气污染和水污染已经占了大头,留给土壤治理的资金十分有限。以水污染治理为例,近两年各地政府治理黑臭水体的压力非常大,频频有大项目出现,比如北京计划到2020年为通州安排总投资456亿元治水。  在这种背景下,土壤治理资金从何而来?  “土十条”指出,应发挥市场作用。除PPP模式和政府购买服务外,还要发挥绿色金融的作用,鼓励符合条件的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企业发行股票,探索通过发行债券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有序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  土壤监测和调查迎利好  虽然对土壤修复态度谨慎,但业内人士和分析机构都认为,土壤监测和调查市场将迎来重大利好。  “土十条”第一条便提出“开展土壤污染调查,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并给出了具体时间表。  第一,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18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 2020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  第二,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统一规划、整合优化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2017年底前,完成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设置,建成国家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充分发挥行业监测网作用,基本形成土壤环境监测能力。2020年底前,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所有县(市、区)全覆盖。  第三,提升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水平。利用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农业等部门相关数据,建立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构建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力争2018年底前完成。  对此,申万宏源认为,这些目标时间节点的制定代表着整个土壤修复行业尚处于起步初期,在未来3年内修复部分仍将以试点为主。  民生证券环保团队表示,截至2015年12月,我国共有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国控点位31367个,已覆盖90%县(市、区)。2016年拟再增加7000个风险点位,农业部门计划设立15.2万个产地安全检测国控点。而“土十条”明确放开服务性监测市场,监测点位的增加及监测网络的建设利好监测企业。  “政府购买服务,建立工业园区土壤监测点,完善土壤信息系统,建立大数据平台,有望打开百亿市场空间。”E20研究院研究员郭慧分析。  不过,她同时表示,混乱的场地调查市场,低价竞争现象层出不穷,耕地修复等商业模式不清晰等都是当前面临的问题。千亿市场开启,还需要更多配套文件引导市场发展方向。
  • 信息化、自动化、标准化是康达检测的发展方向——访康达检测技术总监李冠华
    p    strong 仪器信息网讯 /strong 康达检测已经成立十年了,十年来经历了三次实验室搬迁,每一次的搬迁都见证了公司坚实的发展足迹。康达刚刚启用的新实验室及办公区域面积已达20000平米,仅色谱、质谱、光谱和质谱联用仪等就有近200台套,其中岛津的气相色谱和气质联用仪就有68台,可见康达检测业务发展之快,以及在投入方面的决心之大。 br/ /p p   日前,仪器信息网编辑采访了康达检测技术总监李冠华,就公司的未来发展等问题进行了交流。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12/uepic/c6038343-aaff-4077-8bad-5cc0a9764063.jpg" title=" 康达检测.jpg" alt=" 康达检测.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康达检测技术总监 李冠华 /strong /p p    strong 土壤和固废检测增长较快 /strong /p p   康达检测的主要业务范围包括水和废水检测、空气和废气检测、土壤与地下水检测、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固废检测与危险废物鉴别检测、生活饮用水检测、职业卫生检测与评价等服务,通常说的环境检测领域的水、土、气、固废检测等都已经囊括在内。“我们公司2009年刚成立的时候是以职业卫生评价和检测为主,从2011年左右开始以环境检测为主要发展方向。目前,相比职业卫生评价和检测,环境检测业务占更大份额。”李冠华介绍到。 /p p   康达检测2016年在新三板上市,当年的营收和利润增长就超过了50%。近几年公司的营收和利润增长率也一直在50%以上。谈到如此快速发展的原因时,李冠华觉得主要有两点原因,“一是公司领导制定的战略方向比较正确 另外一方面是正好赶上了利好政策机会,第三方检测特别是环境第三方检测近年来发展比较快。”国家对环境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相关的监管越来越规范、越来越严格,检测市场需求也越来越大。 /p p   目前单说环境检测业务,康达检测的业绩规模能排到业内前三。今年公司营业收入近两个亿,其中环境检测业务占到80%以上。“最近两年,康达检测在其特色领域土壤检测和固废检测方面表现优秀。”李冠华说到,“土壤检测需求未来会持续一段时间。我们参与的土壤检测项目比较多,经验也比较丰富,不但有江苏地区也有国内其他地区的。因为与水样、空气样品相比,土壤样品的时效比较长,所以实验室覆盖的地域范围更大。最近我们也入围了两个土壤详查项目的检测实验室名录。” /p p   当谈及另一项特色业务即固废检测时,李冠华自信地表示:康达在固废检测领域是非常有竞争力的!原来社会上对固废污染特别是危险废弃物污染并不是太关注,但现在已经越来越重视 而且固废管理方面的相关政策法规也会越来越完善。康达检测的固废检测业务虽然2014年才开始起步,但是在固废“大热”之前,康达检测就已经提前做了战略规划,包括人员、技术储备和设备投入,所以抓住了机会,业务增长非常快,目前已经服务了全国近30个省市和地区,在近年来多起热点环境案件中都有康达固废与废物鉴别检测的身影。 /p p   在康达检测的业务架构中,还有一项极具特色的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业务。康达检测是江苏省第一批拿到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资质的机构之一。并且,去年康达检测与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合作成立了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联合研发中心。“最近几年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的需求比较多,特别是一些环境污染案件发生的较多、社会关注度也很高,如长江垃圾倾倒、太湖垃圾倾倒、湖州市病死猪掩埋事件等。”李冠华说。 /p p   2019年,康达检测在苏州工业园区公司新址新建成了二噁英检测实验室。李冠华介绍到,“二噁英检测对分析仪器和实验室环境要求比较高,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的投入比较大。近年来二噁英检测的需求越来越大,但是具备二噁英检测能力的实验室并不多。康达检测在这个领域顺势而为,未雨绸缪,对此早已做好了充分的准备。” /p p    strong 信息化、自动化、规范化是方向 /strong /p p   “我认为‘技术’和‘质量’是康达检测未来的核心竞争力和快速发展的基础。如果想要长久发展,必须要关注技术研发和质量控制,要不然是没办法领先竞争对手的!”李冠华说到。经过几年的发展,康达检测的研发中心已经取得了一系列成果。其中,最显著的是已经投入运行的样品智能化管理系统和实验室信息化管理系统。 /p p   信息化、自动化、规范化是第三方检测行业的未来发展方向。谈到康达检测为什么要开发样品智能化管理系统时,李冠华介绍到,对于第三方检测公司来说,特别是规模比较大的第三方检测公司,样品管理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存在效率低,易出错,不规范等问题。实验室必须对样品的接收、清点、存放、流转、处置等各个环节实施有效的控制,所以急需借助信息化、自动化的手段来实现样品的高效管理。 /p p   康达检测的样品智能化管理系统通过物料运送AGV(自动导引运输车)、仓储AGV实现了样品的自动入库、出库、借用、归还、运送等任务,既提高了样品管理效率,也减少了错误出现几率。“项目启动之初,调研寻找合作方以及与合作方商讨确定技术方案比较困难,因为大部分自动化技术企业没有接触过我们这个行业,他们不太了解我们行业的特殊要求,所以一开始的相互沟通花了很多的时间精力。”李冠华说到,“这个项目从开始有这个想法,到最后能够完全的正常运行,经历了大半年时间,期间发生了很多波折。在调试和试运行阶段,就遇到了各种各样的意想不到情况。比如,物料运送AGV运行线路单一,繁忙时会出现多辆AGV排队等待的情况,需要调整优化路线 使用过程中发生过物料运送AGV和样品交接平台掉线情况,导致样品运送任务失败等等。 经常需要我们双方坐下来一起研究解决办法、并进行大量的测试验证。” /p p   为了开发样品智能化管理系统,康达检测投入了大量资金。“项目投入前期不会有明显的经济效益,但是从长远来看肯定会有的。”李冠华介绍,目前康达还只是在样品管理方面做了一些尝试,未来会考虑逐步在更多的领域和工段实现自动化。如样品瓶的准备,试剂和保存剂的添加,还可以把实验室检测工作拆分成一些简单的步骤,尝试用自动化的设备逐步去取代人工,如样品称量、土壤样品制备、取液、移液等环节,康达检测也会逐一尝试实现自动化。“随着康达业务发展越来越快,人员成本也越来越高,对智能化、自动化的需求非常急迫。” /p p   康达检测与软件公司合作研发了一套自主知识版权的实验室信息化管理系统(LIMS)——康达检测智慧运营管控平台,并于2019年年初开始使用。“现在市场上有很多成品的LIMS系统,但是每个检测公司有自己的工作流程、有自己的检测记录和报告格式,成品LIMS系统不可能适合所有公司,导致很多购买LIMS成品的实验室最后没有真正把它使用起来。”所以,2018年康达检测决定自己开发康达检测智慧运营管控平台。该系统已于2019年1月1号正式开始使用,至今已经运行了快一年的时间。现在康达检测大部分业务环节都通过康达检测智慧运营管控平台完成。“我们的平台是真正的‘量身定制’,如一些原始数据的记录格式,都是按照我们的需求进行设计的,整个业务流程也是按照康达检测的流程进行设计的。这个平台目前覆盖了从销售、采样、检测到电子报告、审核签发等业务全流程,在仪器管理、各种技术记录、质量记录、质控数据等方面做到了自动化、透明化、规范化,保证结果溯源,提高工作效率,属于内业领先开创。” /p p   接下来,李冠华介绍到,康达检测智慧运营管控平台还将与岛津公司的网络版工作站进行深度对接和融合。“网络版工作站的溯源性、公正性更高,对实验室的要求也更高。而网络版工作站在药物检测领域是必须使用的,在环境检测等领域却几乎没有应用。康达检测应该是环境检测领域最先开始使用网络版工作站的第三方检测公司。使用网络版工作站也是为了更严格地管理我们的数据,提高我们的数据质量。”李冠华谈到,“现在很多实验室分析仪器的数据只能人工录入到LIMS系统,这其实是一个很大的工作量。如果我们和岛津公司的网络版工作站对接,岛津仪器的检测数据和谱图会直接上传到康达检测智慧运营管控平台,就省掉了这个环节,不仅可以节约人力也将大大减少出错几率。”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采访编辑:刘丰秋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strong  后记 /strong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2019年11月22日,康达检测与岛津公司正式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成立“康达-岛津环境科学合作实验室”。其实,在此之前,康达检测与岛津公司就已经开展了多项合作,如二噁英检测、开发PPCPs的检测方法等。“为此,我们还专门采购了一台岛津比较先进的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李冠华说到,“今后双方的合作将会越来越多,如双方马上要开始合作研发117种挥发性有机物的同时检测方法(采用Twinline MS系统)等。” /span /p
  • 《上海市土壤污染防治条例》通过,建立全市统一的土壤污染防治综合监管平台
    近年来,上海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稳定,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但仍面临着一些问题和需求。为深入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提供法治保障,2023年6月,经上海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对《上海市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自6月21日至7月4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23年7月25日下午,上海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上海市土壤污染防治条例》,今年10月1日起施行。建立综合监管平台,加强联动监管。一是依托“一网通办”“一网统管”,建立全市统一的土壤污染防治综合监管平台;二是明确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将信息归集至综合监管平台并予以动态更新,确保实现能用、管用;三是生态环境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加强国土空间管理和土壤污染防治基础数据等相关信息的共享和利用,实现全过程、全覆盖监管。条例针对工业面源污染预防明确提出——◆ 对加油站、储油库等的地下油罐及附属埋地管道,明确提出防渗漏措施要求;◆ 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进行隐患排查、自行监测提出了具体要求;◆ 明确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应当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产业园区环境保护责任制度,督促园区内企业落实污染防治措施;◆ 加强对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新污染物的治理。针对农业面源污染预防,条例也形成了具体规范——◆ 通过实施农业投入品调查核算,加强农药、化肥等使用总量控制;◆ 加强农业固体废物回收网络建设,对回收站点的合理布设、维护管理、回收台账的记录以及规范贮存农业固废和送交无害化处理或者资源化利用提出了明确要求;◆ 强化畜禽养殖产生的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要求;◆ 明确农村土地发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监督承包方合理利用和保护农用地。条例(草案)如下:上海市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草案)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土壤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推动土壤资源永续利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高质量发展,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上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土壤污染防治及相关活动。本条例所称土壤污染,是指因人为因素导致某种物质进入陆地表层土壤,引起土壤化学、物理、生物等方面特性的改变,影响土壤功能和有效利用,危害公众健康或者破坏生态环境的现象。第三条(工作原则)土壤污染防治应当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分类管理、风险管控、污染担责、公众参与的原则。本市加强土壤污染防治与大气、水、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的统筹协同,实现源头预防。本市根据土壤和地下水生态环境状况,实行土壤污染与地下水污染一体防治,对相关工作实施一体部署、一体推进。第四条(义务和责任)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土壤、防止土壤污染的义务。土地使用权人从事土地开发利用活动,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少土壤污染,对所造成的土壤污染依法承担责任。第五条(目标考核)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土壤污染防治和安全利用负责。本市实行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土壤污染防治目标完成情况作为考核评价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负有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负责人的内容。第六条(政府职责)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土壤污染防治综合监管工作机制,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做好土壤污染防治相关工作。第七条(管理职责)生态环境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农业农村、绿化市容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规划资源部门按照职责对土地开发利用过程中的土壤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管理、水务、经济信息化、交通、财政、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科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市人民政府派出机构根据授权或者委托,承担管辖区域的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第八条(综合监管平台)本市依托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城市运行“一网统管”平台,建立全市统一的土壤污染防治综合监管平台,加强土壤环境监管信息的归集、共享和利用,实现土壤污染防治全过程、全覆盖监管。第九条(长三角协作和国际交流)本市建立健全与长江三角洲区域相关省、市土壤污染防治协作工作机制,开展土壤污染预防、风险管控和修复、执法、应急处置等领域的合作。本市支持土壤污染防治国际交流与合作。第十条(科技赋能)本市支持土壤污染防治方面的基础研究和共性关键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研究,推进产学研用深度融合,加强专业技术人才培养,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促进土壤污染防治科学技术进步。本市支持土壤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推动土壤污染防治绿色低碳产业发展。第十一条(宣传教育)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宣传教育和科学普及,增强公众土壤污染防治意识,拓展公众参与途径,引导公众依法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第二章 规划、标准、详查和监测第十二条(规划)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市生态环境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农业农村、规划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管理、绿化市容、水务、经济信息化、财政等部门,编制本市土壤污染防治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农业农村、绿化市容等部门编制的有关行业规划,应当包括土壤污染防治内容。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编制机关应当充分考虑土壤环境质量因素,合理确定土地用途。第十三条(标准制定)市人民政府对国家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对国家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的地方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地方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应当依法报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并予以公布。制定地方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应当组织专家进行审查和论证,并征求有关部门、行业协会、企业事业单位和公众等方面的意见。地方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的执行情况应当定期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对标准适时修订。第十四条(详查)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土壤污染状况普查、土壤环境监测情况以及耕地保护等需要,组织生态环境、农业农村、规划资源、绿化市容等部门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应当查明土壤污染区域、地块分布、面积、主要污染物和污染程度等。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应当作为实施土壤污染防治分类管理、风险管控等的重要依据。第十五条(监测网络)市生态环境部门应当会同农业农村、规划资源、绿化市容、水务等部门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设置土壤环境监测站(点),健全土壤环境监测网络。生态环境、农业农村、规划资源、绿化市容、水务等部门应当按照土壤环境监测规范开展监测,并加强监测质量控制。对土壤环境监测站(点)的设置以及监测活动,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第十六条(重点监测)区农业农村、绿化市容部门应当会同生态环境、规划资源部门根据国家规定的情形,制定农用地重点监测地块清单,并进行重点监测。区生态环境部门应当会同规划资源部门根据国家规定的情形,制定建设用地重点监测地块清单,并进行重点监测。第三章 预防和保护第十七条(环境影响评价)各类涉及土地利用的规划和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包括对土壤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应当采取的相应预防措施等内容。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规划不得组织实施,相关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第十八条(布局选址要求)市、区人民政府和发展改革、经济信息化、规划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应当按照国土空间规划,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区和学校、医院、疗养院、养老院等单位周边新建、改建、扩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第十九条(污染预防要求)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等污染物的排放,加强多种污染物协同治理,避免土壤受到污染。生产、使用、贮存、运输、回收、处置、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密闭、阻隔等有效措施,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避免土壤受到污染。加油站、储油库等的地下油罐及附属埋地管道应当采取有效的防渗漏措施,并进行防渗漏监测,避免土壤受到污染。第二十条(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区生态环境部门应当按照规定,根据有毒有害物质排放等情况,拟订本行政区域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报市生态环境部门审核后统一向社会公开,并适时更新。第二十一条(重点监管单位要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当依法履行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控制、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自行监测等义务,并按照规定向区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并充分结合本行业特点和本单位生产实际,科学、合理确定隐患排查、自行监测的重点场所和重点设施、设备。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在隐患排查、自行监测等活动中发现存在污染隐患的,应当及时采取防范措施,消除隐患;发现污染迹象的,应当立即排查污染源,查明污染原因,采取移除污染源、防止污染扩散等措施。处置情况应当及时报区生态环境部门。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拆除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构筑物的,应当制定包括应急措施在内的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报区生态环境、经济信息化部门备案并实施。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定期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及地下水进行监测。第二十二条(产业园区污染预防)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应当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园区环境保护责任制度,定期开展园区内土壤及地下水监测,督促园区内企业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并对园区内企业搬迁或者关闭时的拆除活动、残留污染物安全清理处置活动加强监督。第二十三条(新污染物预防)本市加强对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新污染物的治理。有关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对国家和本市重点管控的新污染物实施相应的环境风险管控措施,防止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鼓励和支持有关单位开展新污染物对土壤生态环境危害的跟踪监测和环境风险评估,开展相关监测、风险评估与管控关键技术的研究。第二十四条(农用地土壤保护)农业农村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农业生产者因地制宜采取有利于防止土壤污染的种养结合、轮作休耕等农业耕作措施;支持采取土壤改良、土壤肥力提升等有利于土壤养护和培育的措施。发包农村土地的,发包方应当监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农用地,制止承包方污染农用地的行为。禁止向农用地排放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矿、矿渣等。第二十五条(农业投入品管理)农业农村、绿化市容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农用地农药、化肥使用总量控制,组织开展农药、化肥、农用薄膜等农业投入品调查核算,对农业投入品的安全合理使用进行指导和管理。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鼓励和支持农业生产者使用微生物肥料、易回收地膜等农业投入品,采用科学施肥技术,采取生态控制、生物防治、物理防治等病虫害绿色防控措施,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措施。第二十六条(农业废弃物回收)市农业农村部门应当指导农药包装废弃物、废弃农用薄膜等农业固体废物回收网络的建设。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定组织建立农业固体废物回收网络,充分利用供销社和农资销售点等,合理布设回收站点。回收站点应当加强相关设施、设备、场所的管理和维护,规范贮存收集的农业固体废物,依法及时交由有关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农业投入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和使用者应当依法履行回收处理义务。第二十七条(畜禽养殖污染预防)畜禽养殖场(户)应当采取措施,及时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畜禽粪污、沼渣、沼液等废弃物,防止污染土壤。采取粪肥还田等方式进行资源化利用的,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标准规范,并与土地消纳能力相适应。农业农村部门应当支持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设施的建设,加强对畜禽粪肥还田利用的指导和服务,开展粪肥还田耕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第二十八条(土壤资源保护)本市加强对土壤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对开发建设过程中剥离的表土,建设单位应当单独收集和存放,符合条件的应当优先用于土地复垦、土壤改良、造地和绿化等。禁止将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或者污染土壤用于土地复垦。第二十九条(未利用地保护)禁止污染和破坏未利用地。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未利用地的保护。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对未利用地定期开展巡查,发现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等污染土壤情形的,应当依法调查处理。第四章 风险管控和修复第三十条(全过程监管)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包括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修复、风险管控效果评估、修复效果评估、后期管理等活动。土壤污染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地下水的,应当包括地下水污染防治的内容。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活动,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生态环境部门应当会同规划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管理等部门加强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活动的全过程监管。农业农村、绿化市容部门应当会同生态环境、规划资源等部门加强对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活动的全过程监管。第三十一条(风险管控和修复责任)土壤污染责任人负有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的义务。土壤污染责任人无法认定的,土地使用权人应当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鼓励和支持有关当事人自愿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第三十二条(第三方单位)从事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修复、风险管控效果评估、修复效果评估、后期管理等活动的单位,应当具备与其承担业务相适应的工作场所、专业技术人员和设备等专业能力,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开展活动。受委托从事前款活动的单位应当对其出具的调查报告、风险评估报告、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报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并按照约定对风险管控、修复、后期管理等活动结果负责。第三十三条(转运要求)风险管控、修复活动中需要转运污染土壤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修复施工单位制定转运计划,将运输时间、方式、线路和污染土壤数量、去向、最终处置措施等,提前报所在地和接收地生态环境部门;(二)修复施工单位、运输单位和接收单位填写、运行污染土壤转运联单;(三)转运的污染土壤属于危险废物的,修复施工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要求进行处置。第三十四条(建设用地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本市实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经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污染风险评估以及相关评审后,市生态环境部门应当会同规划资源部门将需要实施风险管控、修复的建设用地地块,纳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并定期向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应当向社会公开,并根据风险管控、修复情况适时更新。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建设用地地块,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区生态环境等部门加强对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的巡查。第三十五条(建设用地调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一)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建设用地地块有土壤污染风险的;(二)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的;(三)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和曾经列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的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用途变更或者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的。前款第一项规定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地使用权人应当在接到区生态环境部门书面通知后六个月内完成;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地使用权人应当在土地用途变更或者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前完成。其他工业用地用途变更或者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前,鼓励土地使用权人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第三十六条(建设用地风险管控、修复)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中的地块,应当根据土壤污染风险评估结果,并结合相关开发利用计划,实施风险管控;确需修复的,应当开展治理与修复。土壤污染责任人或者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编制风险管控或者修复方案,报区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后实施。实施风险管控的,应当定期向区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土壤污染修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修复技术规范和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应当对涉及深基坑的土壤污染修复施工安全加强监督管理。第三十七条(优化再开发利用流程)土壤污染修复地块达到修复目标且可以安全利用的,生态环境、规划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管理等部门可以优化地块再开发利用相关审批流程,提高地块再开发利用效率。具体管理规定由市生态环境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第三十八条(农用地分类管理)本市实行农用地分类管理制度。市农业农村、绿化市容部门应当会同生态环境、规划资源部门按照土壤污染程度和相关标准,将农用地划分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实施分类管理,并进行动态调整。第三十九条(农用地保护利用和管控)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不得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已经建成的,由区人民政府责令限期关闭拆除。对安全利用类农用地地块,农业农村、绿化市容部门应当结合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等情况,制定并实施安全利用方案。农业农村、绿化市容部门应当按照安全利用方案要求定期开展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跟踪评价土壤环境质量和农产品质量变化状况,并根据协同监测与评价情况适时调整安全利用方案。对严格管控类农用地地块,农业农村、绿化市容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要求采取风险管控措施。需要采取种植结构调整、退耕还林还草、退耕还湿、轮作休耕和其他风险管控措施的,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第四十条(农用地开垦)未利用地、复垦土地等拟开垦为耕地、园地和其他种植食用农产品农用地的,区农业农村、绿化市容部门应当会同生态环境、规划资源部门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依法进行分类管理,并按照规定定期开展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第五章 保障和监督第四十一条(土壤污染防治基金)本市设立政府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的土壤污染防治基金,主要用于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和土壤污染责任人或者土地使用权人无法认定的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以及政府规定的其他事项。土壤污染防治基金的设立、运行、管理应当按照政府投资基金相关规定执行。第四十二条(信息共享)生态环境部门通过土壤污染防治综合监管平台,加强与规划资源、农业农村、住房城乡建设管理、绿化市容、水务等部门共享和利用国土空间管理和土壤污染防治基础数据、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相关信息,提高土壤污染防治综合监管水平。生态环境、规划资源、农业农村、住房城乡建设管理、绿化市容、水务等部门应当及时将前款规定的信息上传土壤污染防治综合监管平台,并进行动态更新。第四十三条(联动监管)生态环境部门应当会同规划资源、农业农村、住房城乡建设管理、绿化市容等部门建立健全土壤污染防治联动监管机制,在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监测、跨部门联合评审、农用地复垦、建设用地污染地块再开发准入和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的管理等方面加强协作,提高土壤污染防治效率。第四十四条(街镇巡查和报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发挥网格化管理作用,加强所辖区域内巡查以及土壤污染防治宣传教育和科学普及等日常工作。发现存在土壤污染隐患或者污染迹象的,应当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绿化市容等部门应当加强指导,提供支持和服务。第四十五条(人大监督)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土壤污染防治情况纳入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年度报告,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第四十六条(社会监督)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有污染土壤行为的,可以通过“12345”市民服务热线等途径进行举报,或者直接向生态环境部门和其他负有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举报。相关部门应当将举报方式向社会公布,方便公众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并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对实名举报并查证属实的,给予奖励。举报人举报所在单位的,该单位不得以解除、变更劳动合同或者其他方式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第四十七条(信用管理)市生态环境部门和其他负有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将从事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的执业情况,纳入信用系统建立信用记录,将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布。生态环境部门和其他负有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根据从事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的信用情况,实施信用分类管理。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八条(指引性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有处理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四十九条(对违反污染预防要求的处理)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未采取有效的防渗漏措施或者未进行防渗漏监测的,由生态环境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符合代履行强制执行情形的,由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处理。第五十条(对第三方单位违反技术规范的处理)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受委托从事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活动的单位未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开展调查、评估活动的,由生态环境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第五十一条(对违反转运联单要求的处理)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项规定,修复施工单位、运输单位或者接收单位未按照规定填写、运行污染土壤转运联单的,由生态环境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第五十二条(对违反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要求的处理)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土地使用权人未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由生态环境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符合代履行强制执行情形的,依法委托他人代为履行,所需费用由土地使用权人承担;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第五十三条(对违反备案要求的处理)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土壤污染责任人或者土地使用权人未按照规定将风险管控或者修复方案报区生态环境部门备案的,由生态环境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第五十四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污染土壤,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市、区人民政府或者其指定的部门、机构按照规定组织与土壤污染责任人进行磋商,要求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磋商未达成一致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七章 附则第五十五条(施行日期)本条例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 我国建立工业和信息化标准服务平台
    近日,我国首个工业和信息化标准服务平台正式启动。该平台以赛西网为前台门户,以赛西标准数字图书馆为后台基石,联合标准制修订网上办公平台、标准化专家在线社区互动平台和其他行业标准资源数据库等在内的“组件式”模式建设而成,可为广大工业和信息化标准化工作者提供集标准查询、政策解读、书籍借阅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工业和信息化标准服务。 据悉,工业和信息化标准服务平台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工业标准化研究所(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所)负责建设。作为工信部直属惟一从事标准化工作的核心机构,该所长期以来一直从事电子工业和信息技术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电子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已经打造了一条横跨标准、计量、检测、认证和服务在内的完整业务链。 伴随着近年来新一代信息技术、两化深度融合、新材料、节能环保等重点领域的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工业标准化研究所也利用自身积累和优势,在重点突破的同时,面向整个工业和信息化各领域的技术与标准化需求,做好支撑、开展服务。“通过标准化服务平台的建设,将有助于我所在各行业和用户领域提供标准化服务,加快标准信息的传播、推动标准的应用推广。”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工业标准化研究所所长胡燕说。 据介绍,赛西网用户定位于中央和地方的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领导,国内外企业投资者、经营者、管理者、技术研发者、生产与质量检验者。通过发掘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所的专家、技术、产业资源,充分利用市场化运作和信息技术手段,赛西网全面覆盖完整产业链,内容具有权威性、综合性、实用性。网站拥有资讯快报、标准化、产品技术和产业市场四大频道,并设有云计算和数字电视两大子站,是服务于标准化建设者的互联网专业媒体。通过深入的报道和丰富的资讯,赛西网为各地区、各行业和各企事业单位提供准确、详实、具有前瞻参考价值的标准化信息服务,力求推动政策与经验的交流。 赛西标准数字图书馆馆藏资源丰富,在拥有国内最完整最权威的6636项电子行业标准数据的基础上,还涵盖了其他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区域标准等数10万条标准数据。同时作为美国电子电气工程师协会正版标准的授权代理机构,赛西标准数字图书馆还提供最新出版的IEEE标准。该图书馆提供网络版和在线版。网络版可实现标准全库的完整本地化应用管理,系统可挂接企业内网,供企业内部各部门使用、浏览、查询、借阅、打印,同时提供多种用户权限管理方式。在线版则实现了最新标准信息实时互联网在线检索,按需借阅,支持企业账号多点同时登陆,为用户创造轻松的使用空间。 业内专家分析认为,近年来,随着我国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信息资源的存储、处理和使用方式也正在不断的发生着快速变革,用户对传统文献信息的数字化需求也日益增强。现有单一的纸质标准的发行和信息服务形式和手段已经不能满足日益发展的信息化时代步伐,而网络数字化版本标准及全文数据库系统的发展已是大势所趋。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工业标准化研究所作为一个拥有近50年标准化业务和经验累积的机构,有着丰富的标准化政府、专家、渠道、文献和客户资源,其“国家队”态势出征,一定能在面向工业和信息化各领域,为各行业、各地区、各企事业单位提供权威专业的标准信息服务的同时,规范标准服务市场,为这一市场和产业增添新的活力。
  • 土壤好不好,测一测很重要!一起探秘土壤检测!
    土壤好不好,测一测很重要。2022年,国务院启动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计划在4年内完成对我国土壤的全面“体检”。全国土壤普查查什么?采集回来的样品是如何变成土壤资源数据的呢?内业测试化验与外业调查工作如何进行衔接?宝贵的普查数据将怎么保存和应用呢?11月2日,“全国土壤普查超级会客厅——探秘土壤检测”直播活动在京举行。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土壤普查办”)相关负责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专家技术指导组专家及一线工作人员就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以下简称“土壤三普”)内业测试化验、全程质量控制等重点工作进行了详细介绍。全国土壤普查查什么?“随着城镇化、工业化快速推进,大量废弃物排放直接或间接影响农用地土壤质量;土壤生物多样性下降、土传病害加剧,制约土壤多功能发挥。” 在“全国土壤普查超级会客厅”第一期直播活动中,全国土壤普查办相关负责人曾表示,为全面掌握全国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土壤性状、协调发挥土壤的生产、环保、生态等功能,需开展全国土壤普查。那么,土壤普查都查些什么呢?“此次普查对象是全国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农用地和部分未利用地的土壤。其中,林地、草地重点调查与食物生产相关的土地,未利用地重点调查与可开垦耕地资源相关的土地,如盐碱地等。”全国土壤普查办副主任、农业农村部农田建设管理司一级巡视员陈章全在直播活动中介绍。记者从农业农村部官网了解到,根据《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方案》,此次土壤普查内容包括土壤性状普查、土壤类型普查、土壤立地条件普查、土壤利用情况普查、土壤数据库和土壤样品库构建、土壤质量状况分析、普查成果汇交汇总等。“目的在于查清不同生态条件、不同利用类型土壤质量及其退化与障碍状况,摸清特色农产品产地土壤特征、耕地后备资源土壤质量、典型区域土壤环境和生物多样性等,全面查清农用地土壤质量家底。”陈章全继续补充。以土壤性状普查为例,就是要通过土壤样品采集和测试,普查土壤颜色、质地、有机质、酸碱度、养分情况、重金属等土壤物理、化学指标,以及满足优势特色农产品生产的微量元素;在典型区域普查植物根系、动物活动、微生物数量、类型、分布等土壤生物学指标。全国土壤家底怎么查?土壤普查的工作量如此巨大,具体怎么查呢?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统一安排,土壤三普工作步骤具体包括8项:构建工作平台、制作工作底图、布设采样样点、外业调查采样、内业测试化验、数据整理分析、质量控制校核、成果汇交汇总等。“外业调查采样和内业测试化验是必不可少的两个环节,即野外作业和室内作业。”陈章全介绍,外业调查采样和内业测试化验由各省(区、市)共同组织实施,主要以县为单位组织专门队伍到野外定点取样,编码后送专业机构进行测试化验。“在‘土壤三普’工作中,外业调查采样是最基础的关键环节。通常来说,一个点的土壤性状可以代表类似的一片区域,我们通过挖掘点位土壤剖面、采集点位土壤样品的办法,可以了解土壤空间变化规律,实现以点带面,进而支撑土壤资源管理。”陈章全表示,外业调查采样是决定普查成果科学性、准确性的核心。据介绍,土壤三普外业调查充分利用了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全球定位系统、移动互联等现代技术,构建了多层级的现场实操、在线技术指导和质控体系,可实现对每一个采样点位的实时技术支撑、过程跟踪和质量控制。“国家级土壤普查工作平台系统让土壤三普插上了信息化的翅膀,在平台上可进行全流程的调度、控制与管理。”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专家技术指导组成员、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研究所副研究员余强毅说道,土壤普查采样点不仅有“身份证”,还有“行程码”,他现场详细展示了土壤三普调查采样、样品流转和质量控制APP。“9月开始了大规模的土壤普查工作,已对88个试点县实施了外业调查,采样样点将近9万个,基本已完成了90%;大约需采集样品20万个,目前已完成了14万。”陈章全介绍了土壤三普的工作进展,他表示,当前,全国土壤普查已开始从外业调查阶段转为内业测试化验阶段,已有22个省进入内业化验环节,有5000多个样品已化验结束,数据结果已出。当前,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工作正有序推进,各地已经采集到了不少土壤样品。接下来,这些取自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的大量土壤样品将进行测试化验,获取进一步的理化数据。内业测试化验是土壤三普核心环节之一“内业测试化验是土壤三普数据的重要来源,是形成普查成果的重要依据。”全国土壤普查办副主任、内业工作组组长、农业农村部耕地质量监测保护中心主任谢建华介绍,土壤三普是距离二普43年后,我国开展的又一次土壤的“全面体检”,当前,土壤三普内业测试化验工作进入关键时期,信息化平台建设有序推进,普查各项工作正向预期目标前进。谢建华表示,内业测试化验要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现代化验分析技术为基础,规范确定土壤三普统一的样品制备和测试化验方法。其中,重金属指标的测试方法与全国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相衔接一致。开展标准化前处理,进行土壤样品的物理、化学等指标批量化测试。充分衔接已有专项调查数据,相同点位已有化验结果满足土壤三普要求的,不再重复测试相应指标。选择典型区域,利用土壤蚯蚓、线虫等动物形态学鉴定方法和高通量测序技术等,进行土壤生物指标测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专家技术指导组副组长、内业技术组组长、农业农村部耕地质量监测保护中心总农艺师马常宝从四个方面介绍了内业测试化验的重点工作,对内业测试化验三级质量控制进行了详细解读。“由检测实验室对土壤样品有机质、酸碱度、水溶性盐等多项理化指标进行测试化验,并出具检测报告,为后期开展土壤质量状况和土壤利用适宜性评价分析提供科学的数据支撑。”马常宝介绍,样品应由调查采样队指定专人负责流转,并由实验室指定专人负责样品接收。“全程质量控制对土壤三普工作具有重要意义,要通过技术规程规范完善与宣贯、严格作业人员资质要求、加强专家技术指导服务、工作平台全程管控、落实分级监督抽查等五大环节,切实把好土壤三普质量关。”陈章全如是说,普查即将进入内业测试化验阶段,以完善与校核补充土壤类型为基础,以土壤理化性状普查为重点,更新和完善土壤基础数据,构建土壤数据库和样品库,开展数据整理审核、分析和成果汇总等工作。
  • 又一省印发“十四五环保规划”!土壤在线监测成“热门”?
    7月28日,海南省政府印发《海南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提出,以重点耕地、农产品超标区域耕地、化工园区、重要陆域输油管线周边等为重点开展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 企业和高风险地块为重点实施土壤和地下水的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在部分市县实施耕地土壤安全利用与修复工程。而在两天前,浙江省七部门也联合发布了《浙江省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规划》提出,要强化涉土污染源头综合防治,加快实施耕地土壤污染溯源排查;坚持“边查边治、应控尽控”,对已查明的工矿企业、化肥农药、灌溉水和还田淤泥(秸秆)等各类污染源,有关县(市、区)要制订控源(断源)工作计划,督促落实阻断污染物扩散途径、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调整农田灌溉水源、清理还田河道底泥(秸秆)等措施,有效遏制污染源对受污染耕地的持续影响。7月中旬,在2021土壤与地下水修复行业年会上,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研究员龙涛对我国“十四五”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提出了展望。他指出,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要长期进行监测。强化土壤重金属通量的监测,国家一直有这方面的考虑,但由于技术不成熟,“十四五”将开展更多的探索,开展土壤的生态内涵和土壤固碳潜力以及地下水在线监测。目前来说,现在对土壤重金属的研究分为了两类:一是修复土壤重金属污染;二是土壤受到重金属污染情况的检测分析,检测研究则是修复污染研究的前提。只有搞清土壤重金属污染的切实情况才能提出相对应的修复措施,常用的重金属分析方法有:原子荧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XRF分析法,ICP及ICP-MS法,这些手段,你真的掌握了吗?为此,仪器信息网特于8月11-12日举办“土壤中重金属检测技术”网络研讨会,邀请了来自中科院、南京土壤研究所、国家地质检测中心、环境监测总站、四川大学、岛津、安捷伦、曼哈格、普兰德、安东帕等15家单位的15位教授、专家、工程师,带来2天,15场报告!(点击图片,立即报名占位)一、 直播时间:2021年8月11-12日二、会议链接: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Hc 三、会议日程:8月11日09:30--10:00土壤中重金属的固体样品直接分析新技术新方法与新仪器段忆翔四川大学教授10:00--10:30微波消解及萃取在土壤样品前处理中的应用毛新峰奥地利安东帕(中国)有限公司应用工程师10:30--11:00土壤重金属前处理方法探讨王静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质量管理11:00--14:00午休音乐14:00--14:30新型X射线能谱在土壤重金属检测中的应用张培新江苏省地质调查研究院,国土资源部南京矿产资源监督检测中心 主任工程师/研究级高级工程师14:30--15:00土壤中六价铬测试技术方法蔡玉曼曼哈格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15:00--15:30XRF在环境土壤行业中的应用李强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主管/高级工程师15:30--16:00污染地块调查中XRF的应用、预测及优化建议陈云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博士8月12日09:30--10:00土壤中甲基汞和乙基汞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原子荧光光谱法张霖琳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正高级工程师10:00--10:30ICP-MS在环境样品元素形态分析中的应用周裕敏岛津企业管理(中国)有限公司应用工程师10:30--11:00ICP-MSMS 在环境分析中的前沿应用严冬安捷伦科技(中国)有限公司南区无机分析产品应用经理11:00--11:30土壤中重金属元素的化学形态分析吴丽娟江苏省南京环境监测中心分析监测科副科长11:30--14:00午休音乐14:00--14:30土壤重金属分析方法简介龚华中国科学院南京土壤研究所分析测试中心土壤无机元素分析专家14:30--15:00土壤重金属检测分析中适用的移液设备与耗材张璐普兰德(上海)贸易有限公司市场部产品工程师15:00--15:30基于人体可给性的氟化物污染场地健康风险评估刘永兵国家地质实验测试中心15:30--16:00土壤重金属分析检测技术霍丽娟太原科技大学教授 扫码入群,与专家聊! (如失效,请添加助教二维码,邀请入群,2h通过)
  • 以《“十三五”土壤环境监测总体方案》为引领 积极谋划2018年土壤环境监测工作
    p   2017年12月,环境保护部印发了《“十三五”土壤环境监测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为“十三五”土壤环境监测做出全面部署。 /p p   新年伊始,监测总站积极响应环保部部署安排,学习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按照总站“大讨论”活动要求,以《总体方案》的印发为契机,在思考2018年土壤环境监测要点、谋划2018年土壤环境监测工作的同时,针对《总体方案》的总体目标和重点任务,进行集中学习和研讨。 /p p    strong 如何拓展土壤监测标准方法体系 /strong /p p   土壤环境监测标准方法是土壤环境监测技术体系的重要支撑,《总体方案》提出“以满足我国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和评价标准以及应急监测的需求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土壤环境监测方法体系”。 /p p   相对而言,土壤环境监测方法体系顶层设计不足、标准化程度偏低,加之土壤监测技术难度大,每年列入制修订计划的数量有限,土壤监测工作不仅需要一些精准测试的实验室标准方法,而且需要现场快速监测方法和污染物快速筛查方法的支持。在支持“十三五”、2017年和2018年土壤环境监测标准方法制修订计划的基础上,2017年总站与多个省级环境监测站携手探索前沿技术,旨在更科学、更有针对性地支撑标准方法制修订计划。现场快速监测或筛选方法是土壤环境监测,尤其是污染场地监测和污染事故应急监测的重要支撑,以现场快速初筛结果为基础,对初筛结果进行研判后再进行更为精准的实验室分析测试,是降低监测成本、解决污染场地污染物快速筛查和污染事故应急监测问题的关键突破口。在以往的环境监测标准制修订计划中曾经出现过便携XRF法等适于土壤现场监测的方法,但由于种种原因最终未能立项,目前我国在这个领域尚属空白。 /p p    strong 如何完善土壤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 /strong /p p   “全面把控,构建土壤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是《总体方案》的建设目标之一。在国家网土壤环境监测工作中,总站已经建立了“建规则-控过程-设监管-做评价”的质量管理体系,并在近两年的土壤监测实践中,不断深化《国家环境监测网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土壤监测)》,编写《土壤环境监测质量控制技术规定》和《土壤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技术规定》 不仅建立了质量管理基本规则,而且通过“采样移动端”突破了野外作业的精准质量控制难点,实现了全过程质量控制和全要素质量监督,并逐步完善工作质量量化考核机制,但是,全国土壤环境监测的质量控制水平以及量化评价标准,还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和充实。 /p p    strong 如何推进全国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发展 /strong /p p   各级环境监测机构的监测能力是支撑各级政府开展土壤环境监测工作和土壤污染防治管理工作的根本基础。《总体方案》提出“2020年底前,省级站、省会城市站和有条件的地市级站具备对标监测能力并通过计量认证”的重点任务。虽然目前国家网常规监测和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常规监测项目均集中在土壤理化指标、8种重金属和多环芳烃等指标上,但是,随着土壤监测标准方法的不断发布,需要有一支具备所有监测标准方法监测能力、能出具法律效力数据、且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的土壤环境监测队伍,为“土十条”和应急监测及管理服务。 /p p    strong 如何提升土壤环境监测人才队伍技术水平 /strong /p p   《总体方案》提出“加强培训,推进土壤环境监测人才队伍建设”的工作目标。针对国家网土壤环境监测,应如何提升土壤现场采样人员实操能力,提高现场采样环节工作质量,如何拓展培训形式,如何建立土壤环境监测人员和机构的定期考核评估机制,如何与环境监测技术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相结合,如何发挥省级站技术引领作用的同时充分调动地市站力量,总站如何发挥技术指导作用,都是需要考虑和逐步落实的任务。 /p p    strong 如何提升土壤环境监测信息化水平 /strong /p p   近年来,“土壤样品采集管理系统”已经在国家网30米精准采样中初步发挥作用,但是,现有信息化建设水平明显不能满足《总体方案》中“由单一的监测数据向‘人员-布点-采样-制样-测试-质控’融合信息转变”的要求,已经初步建立的建设方案,还需要逐步去落实。 /p p   夏新、陆泗进、姜晓旭和田志仁等人还分享了参加《总体方案》编写中的一些体会。在三个余小时的热烈研讨后,全体党员一致认为,作为土壤环境监测技术人员,面临繁重的工作任务和严峻的挑战,应该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紧紧围绕“三大战役”之一的土壤环境保护工作,全力建设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做好全国土壤环境监测工作,抬起头来积极谋划土壤环境监测发展,沉下心来钻研学习土壤环境监测技术,真正做到既能高效完成例行规定动作,又能拓展研究领域服务管理需求,不断推动土壤环境监测工作再上新台阶。 /p p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 /p
  • “全国土壤普查超级会客厅——探秘土壤检测”直播活动在京举行
    11月2日,“全国土壤普查超级会客厅——探秘土壤检测”全媒体直播活动在北京举行。相关领导、专家及一线测试人员介绍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内业测试化验、信息化平台建设及全程质量控制等重点工作,带领观众深入了解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以下简称“土壤三普”)。2022年,国务院启动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计划在四年内完成。内业测试化验是普查数据的重要来源,是形成普查成果的重要依据,而信息化平台建设对推动土壤三普全流程工作发挥着重要作用。当前,全国各地土壤三普试点调查采样工作正在进行中,内业测试化验工作进入关键时期,信息化平台建设有序推进,普查各项工作正向预期目标前进。在演播室现场,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农业农村部耕地质量监测保护中心主任谢建华向观众解读了土壤三普内业测试化验工作的重要性,以及与土壤二普的不同之处。谢建华表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是时隔40多年后,我国开展的又一次土壤的“全面体检”,是几代耕地质量监测保护人接续奋斗努力的结果,“高质量地完成土壤三普工作是我们这一代人义不容辞的责任和担当”。直播现场连线了江苏省地质调查研究院和中科院南京土壤所分会场,探访国家级质控实验室和样品制备实验室,规范展示样品制备流程,演示土壤性状指标检测等。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专家技术指导组副组长、农业农村部耕地质量监测保护中心总农艺师马常宝借助现场实物,从四个方面介绍了内业测试化验的重点工作,对内业测试化验三级质量控制进行了解读。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专家技术指导组成员、农业农村部耕地质量监测保护中心检测标准处处长郑磊从机构人员、技术方法、质控物资、指导服务等四个方面介绍了前期准备工作。土壤普查采样点不仅有“身份证”,还有“行程码”。国家级土壤普查工作平台系统让土壤三普插上了信息化的翅膀,在平台上可进行全流程的调度、控制与管理。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专家技术指导组成员、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研究所副研究员余强毅在现场展示了土壤三普调查采样、样品流转和质量控制APP,以及桌面工作系统使用。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专家技术指导组成员、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研究所研究员王迪现场介绍了样点布设的目的、原则与技术路线。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农业农村部农田建设管理司一级巡视员陈章全强调了全程质量控制对土壤三普工作的重要意义,指出要通过技术规程规范完善与宣贯、严格作业人员资质要求、加强专家技术指导服务、工作平台全程管控、落实分级监督抽查等五大环节,切实把好土壤三普质量关。“全国土壤普查超级会客厅——探秘土壤检测”由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中国农业电影电视中心策划主办,由农业农村部耕地质量监测保护中心、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研究所和中国农影全媒体运营中心承办,得到中国科学院南京土壤研究所和江苏省地质调查研究院的支持。“全国土壤普查超级会客厅”系列直播活动已成功举办三期,总观看量超1000万人次。接下来还将把“会客厅”开到田间地头、深入普查一线、发掘工作典型,全方位多角度宣传展示全国各地土壤三普工作情况。
  • 《厦门土壤污染防治计划方案》:将实现监测点位全覆盖
    近日,厦门市人民政府印发《厦门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对土壤污染防治的总体要求、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进行了详细规定。《方案》原文如下: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相关单位:  现将《厦门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实施方案  厦门市土地资源相对紧缺,土壤环境质量总体良好,但局部地区仍存在不同类型和程度的土壤污染,保护和改善土壤环境刻不容缓。为切实加大土壤污染防治力度,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根据《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福建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闽政〔2016〕 45 号),结合厦门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我市关于健全生态文明体制机制,加大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力度的决策部署,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突出重点,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管理,强化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多元化土壤污染防治体系,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为率先建成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而奋斗。  二、土壤环境保护目标  总体目标:到2020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土壤环境管理机制基本健全。到2030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  主要指标: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1%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建立信息化管理平台  1.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  2017年6月底前,完成全市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编制。在现有的调查和监测基础上,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18年底前,查明耕地、园地等农用地的土壤污染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020年底前掌握化工、有色金属冶炼、涉重金属、制革、铅酸蓄电池、制药、光电、生活垃圾处置、危险废物处置、危化品仓储等重点行业企业(含已停产、搬迁及关闭企业,以下简称“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建立每10年1次的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并对调查数据加以综合分析(市环保局牵头,市农业局、国土房产局、财政局、经信局、市政园林局等参与,各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区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2.推进土壤环境监测体系建设  全面建设土壤环境监测网络。由市环保局会同各相关部门统一规划、整合优化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重点在耕地、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蔬菜基地、畜禽养殖基地、重点行业企业等地布设市控点位,并按照国家规范开展监测和评价。逐步完善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网络,2017年底前完成国控监测点位设置,2020年底前实现国控、省控、市控监测点位全市各区全覆盖(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房产局、农业局、经信局等参与)。  建立土壤环境例行监测制度。在耕地、林地等布设土壤环境监测基础点位,每5年开展1次监测,掌握全市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及其变化。在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蔬菜基地、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及其影响区域,布设土壤环境监测风险点位,每2年开展1次监测,掌握重点区域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变化(市环保局、国土房产局、市政园林局牵头,市农业局、发改委、经信局参与)。  提升土壤环境监测能力。依托我市各类环境监测机构,按照国家相关标准配齐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所需仪器设备和人员,提升我市土壤环境监测综合能力。建立健全培训制度,每年至少开展1次土壤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培训。市、区两级政府要加大土壤环境监测等基础能力建设投入,所需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市环保局牵头,市财政局、国土房产局、农业局、水利局等参与)。  3.构建土壤环境信息管理平台  建立土壤环境信息管理系统。2017年底前,整合环保、国土、农业、市政园林、科技等部门现有土壤相关监测数据,依托“多规合一”、“智慧环保”系统,基本建成全市土壤环境信息管理系统,统筹土壤环境监测数据采集网络,实现数据信息化、动态化。加强数据共享,发挥土壤环境大数据在项目建设、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 2018年底前,与省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实现对接(市环保局牵头,市农业局、国土房产局、市政园林局、经信局、发改委、规划委、科技局、海洋渔业局、卫计委等参与)。  (二)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4.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  2017年底前,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技术指南,按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分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严格管控类,以耕地、园地为重点,分别采取相应管理措施,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以土壤环境质量详查结果为依据,开展耕地、园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2017年起,以蔬菜、水果生产基地为试点,逐步建立分类清单。2020年底前完成所有类别划定。划定结果作为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分类管理的依据(市环保局牵头,市农业局、国土房产局参与)。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各区每3年对各类别耕地、园地面积及分布等信息进行更新(市国土房产局负责)。逐步开展林地等其他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市市政园林局负责)。  5.优先保护质量较好耕地和园地  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不得占用(市国土房产局牵头,市规划委、发改委、农业局、环保局等参与)。2017年起,对确需占用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和园地,鼓励建设项目业主实施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要向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地区倾斜(市国土房产局牵头,市农业局参与)。对因监管不力、措施不到位导致优先保护类耕地总面积减少的区进行预警提醒并依法采取环评限批等限制性措施(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房产局、农业局等参与)。  严控企业污染。禁止在优先保护类耕地和园地集中区域周边新建可能影响耕地土壤质量的重点行业企业,现有相关行业企业不得扩建,并实施提标升级改造或适时引导搬迁(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局参与)。  6.安全利用质量较差耕地和园地  根据土壤环境和农产品质量状况,对确定为安全利用类的耕地和园地,要建立防护隔离带、阻控污染源,采取农艺调控以及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的风险。强化农产品质量检测。到2020年,完成省下达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任务(市农业局牵头,市国土房产局、环保局等参与)。  7.严格管控重度污染耕地和园地  严格管控类耕地和园地禁止种植食用农产品(市农业局负责)。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源地安全的,要制定并落实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市环保局、水利局负责)。制定实施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计划。探索实行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到2020年,完成省下达的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任务(市农业局、市政园林局牵头,市国土房产局、环保局等参与)。  8.加强林地土壤环境管理  严格控制林地的农药使用量,鼓励使用低毒低残留易降解的农药,完善并推广生态控制、生物防治、物理防治等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措施。对林地土壤污染问题突出的区域,应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评估与治理修复(市市政园林局牵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参与)。  (三)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保障人居环境安全  9.建立强制调查评估制度  自2017年起,对本市拟变更土地所有权人的工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其土壤环境(含地下水)实施调查评估。自2018年起,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政府或土地储备机构委托第三方负责开展调查评估。评估结果报送市环境保护、城乡规划、国土资源与房产主管部门备案(市国土房产局、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局、农业局等参与)。  10.明确风险管控要求  自2017年起,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部门要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情况,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结果,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并进行动态更新(市国土房产局、环保局负责)。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方可进入用地程序。不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须进行修复合格或规划调整后方可进入用地程序(市经信局、发改委、规划委、国土房产局、建设局、环保局负责)。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由所在地区级人民政府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限制人员进入、禁止土壤扰动,制定周边影响区域环境保护方案,每年至少开展1次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环境监测 发现污染扩散的,责令相关责任方清理残留污染,有关责任主体要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封闭污染区域,采取污染物隔离、阻断等工程和管理措施,防止污染扩散(市国土房产局牵头,市环保局、建设局、水利局等参与)。  11.实施重点行业企业建设用地全周期管理  自2017年起,对本市重点行业企业建设用地实施全周期管理。本市重点行业企业建设用地进入各使用环节(储备、转让、收回以及改变用途)之前,土地使用权人(含土地储备机构)应委托具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报国土房产、环境保护、规划、经信、建设等主管部门备案(市国土房产局、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局、规划委、建设局等参与)。经环保主管部门认定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进入下一个用地程序(市环保局负责)。经环保部门认定存在污染并需要治理修复的地块,土地使用权人(含土地储备机构)必须组织实施修复并达到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后,才可进入下一个用地程序(市国土房产局、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局、规划委、建设局等参与)。  12.落实建设用地监管责任  全市要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市国土资源与房产、规划等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时,应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市规划部门要结合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规划论证和审批管理。市国土资源与房产部门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的监管。市环保部门要加强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和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活动的监管。建立规划、国土、环保等部门间的信息沟通机制,实行联动监管(市规划委、市经信局、国土房产局、环保局、建设局负责)。  (四)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严控新增土壤污染  13.优化空间布局管控  深化“多规合一”管控。以土壤环境等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为依据,发挥“多规合一”和城市开发边界试点城市优势,完善“多规合一”业务协同机制,优化发展目标、用地指标、空间坐标、环境目标、生态指标等“多标衔接”的规划体系,防止新增建设项目造成新的土壤污染。加强未利用地的土壤保护管控,禁止在生态控制线范围内,新建任何可能影响耕地土壤质量的工业企业。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在红线区域实施最严格的土地用途管制和产业退出制度(市发改委、规划委牵头,市国土房产局、经信局、环保局、水利局、农业局、市政园林局等参与)。  合理规划土地利用。实施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和减量化管理,完善用地控制指标和定额标准,建立节约集约激励和约束机制,实行城乡建设用地“三界四区”(规模边界、扩展边界、禁建边界,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管理,落实土地用途管制。鼓励工业企业集聚发展,建立完善节约集约用地评价体系,修订完善各行业用地标准和控制指标,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结合厦门市城市总体规划、产业结构调整等,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现有企业。科学布局生活垃圾处理、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处置、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设施和场所(市规划委、国土房产局、经信局牵头,市发改委、环保局、水利局、农业局、市政园林局等参与)。  14.加强海岸带环境保护  加强码头周边及渔港渔船污染防治监管,依法严查船舶及相关作业活动等向滩涂非法排放油类及油性混合物、含油污水、船舶垃圾、废弃物、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等环境违法行为。加强岸线资源保护与优化利用,制定科学的港口发展规划,保护滨海湿地,有效控制主要排海污染物,同时加强入海排污口主要污染物浓度达标监督。无居民海岛要以保护和生态修复为主,适度开发利用,避免破坏性过度利用(市海洋渔业局牵头,市国土房产局、环保局、港口局、海事局、公安局、市政园林局等参与)。  15.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  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要有明确的防范土壤污染具体措施,排放镉、汞、砷、铅、铬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以下简称“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要设有土壤环境影响评价专章。需要建设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局、发改委等参与)。自2017年起,各区人民政府要与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相关措施和责任,责任书向社会公开(各区人民政府牵头,市经信局、环保局等参与)。  (五)全面加强污染源监管,明确各区工作重点  16.加强工矿企业污染源监管  加强日常环境监管。在2017年底前,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实行动态更新。列入名单的企业每年要自行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结果报环保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开。各区至少每3年对重点监管企业行业周边区域开展1次土壤环境监测,数据及时上传市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结果作为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的重要依据。环保部门要定期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巡查,督促企业及时采取措施应对非正常运行情况(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局参与)。  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积极推进重金属生产企业产业结构调整、风险防控和提标升级改造,集美区重金属污染防治国控区加强污染整治,2020年底前达到退出标准。提高制革、涉重金属、铅酸蓄电池等行业准入门槛。所有新改扩建制革、涉重金属、铅酸蓄电池企业原则应选址在规范设立的工业集中区内。以电镀集控区、制革企业和铅酸蓄电池企业等为重点,鼓励企业优先选用先进的材料、设备、技术和工艺,推动企业在稳定达标排放的基础上,实施清洁化改造。开展循环经济,鼓励对重金属污泥等工业固废、危废的资源综合利用,强化安全处理处置(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局参与)。  强化有机污染物监管。加强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环境监管。经营储油库、加油站、洗染店、从事机动车船保养、清洗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按要求建设、维护储油设备,采取措施防止因储油设备油品泄漏、废弃机油的倾倒以及加油和洗染活动中油品或者干洗溶剂的挥发、遗撒、泄漏造成土壤污染(市环保局、经信局牵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交通运输局等参与)。  规范企业拆除活动。自2018年起,对转产、搬迁、关闭的重点行业企业,需要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活动的,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定,事先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并报市环保、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备案。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安全处理处置,防范拆除活动污染土壤(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局等参与)。  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监管。在返还采矿权人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和采矿权许可证续约时,采矿权人按照现行国家有关技术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开展土壤污染治理情况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向所在区环境保护、国土资源部门备案(市国土房产局、环保局负责)。2017年底前完成历史遗留废弃矿山排查工作。根据排查结果,制定综合整治方案,完善隐患治理和闭库措施(市国土房产局牵头,市安监局、经信局、环保局等参与)。优先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上游和永久基本农田周边的矿山整治工作(市国土房产局、水利局、环保局负责)。  17.规范废物处理处置  加强固废处置监管。各区开展粉煤灰、冶炼废渣、脱硫、脱硝、除尘产生固体废物的堆存场所排查和整治,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2017年底前完成整治工作。进一步健全危险废物源头管控、规范化管理和处置等工作机制,科学规划和建设危险废物处置设施。2017年底前,运用现代物联网技术,建成全市危险废物电子信息化监管平台,实现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和处置全过程监管(市环保局、经信局牵头,市发改委、国土房产局、商务局等参与)。  规范废物再生利用活动。以电器电子废物拆解、废汽车及轮船拆解、废轮胎、废塑料收回利用企业为重点开展整治,引导企业采用先进适用加工工艺、集聚发展,集中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不得采用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工艺或者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有毒有害物质,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市环保局、经信局牵头,市国土房产局、商务局等参与)。开展利用建筑垃圾生产建材产品等资源化利用示范工作(市建设局负责)。  18.控制农业污染源  引导农业向绿色生态化发展。鼓励农民增施有机肥,减少化肥使用量,完成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面积年度任务,建立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自2017年起,选取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列入省级规范社名录的农民合作社等,开展绿色生态农业补贴试点。到2020年,全市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有机肥养分还田率达到60%,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90%以上。加强商品有机肥生产环节监控,严禁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有机肥进入市场。示范推广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全面启动农药、兽药平台监管,加强平台线上巡查,掌握农药、兽药产品特别是高毒、高残留农药流向动态,及时调查处理购销异常情况。严格落实农业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生产经营主体实名购买农药、兽药制度(市农业局牵头,市财政局、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参与)。  加强农药包装和废弃农膜回收处置管理。建设农村定点有偿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农膜站点,建立健全贮运和综合利用网络,自2017年起,重点在同安、翔安区的蔬菜基地开展试点工作。到2020年,实现蔬菜基地废弃农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推行农业清洁生产,开展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市农业局牵头,市商务局牵头,市环保局参与)。  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落实“以奖代补”政策,推进规模化生猪养殖场的标准化改造(市环保局牵头,市财政局参与)。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限养区内规模化生猪养殖场的标准化升级改造,逾期未完成的,由各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拆除(各区人民政府牵头,市执法局、环保局等参与)。到2020年,规模化养殖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75%以上(市环保局负责)。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防止过量使用,促进源头减量(市农业局负责)。  加强灌溉水水质管理。每年至少开展1次主要灌溉水水质监测,灌溉用水应符合农田灌溉水水质标准。对因长期使用污水灌溉导致土壤污染严重、威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及时调整种植结构(市水利局、农业局负责)。  19.加强生活污染控制  加快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管理,完善城乡回收站点、分拣中心、集散市场“三位一体”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落实限制一次性用品使用制度(市市政园林局牵头,市商务局、建设局等参与)。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对我市在用、停用和已封场的生活垃圾填埋场周边土壤环境状况进行调查评估,2018年底前,完成全市垃圾填埋场所(含非正规的垃圾堆放场)的排查,摸清数量、分布及其对土壤环境的影响(市建设局、市政园林局、环保局负责)。严格规范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坚决查处渗滤液直排和超标排放行为,完善垃圾填埋场防渗漏、防扬散等措施(市环保局牵头,市市政园林局参与)。深入实施“以奖促治”政策,扩大农村环境整治范围,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治理,2020年底前完成国家、省下达的村庄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市建设局牵头,市市政园林局参与)。规范污泥处置,到2020年,全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置(市市政园林局牵头,市财政局、建设局、环保局等参与)。配合建立全市有毒有害生活垃圾的收集贮存网络和安全处置体系。减少过度包装,鼓励使用环境标志产品(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局、商务局等参与)。  20.明确各区工作重点  思明区、湖里区:加快现有的涉及重点行业企业的关停工作,对关闭搬迁的涉及重点行业企业原址地块进行环境排查与土壤调查评估等 加强已封场的生活垃圾填埋场(含非正规)排查摸底,并对其周边土壤环境状况进行调查评估。  海沧区:加强对化工、有色金属冶炼、涉重金属、铅酸蓄电池、制药、生活垃圾处置、危化品仓储及涉汞排放等行业企业周边土壤进行环境监测评估,掌握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并进行风险管控 开展搬迁或关停企业潜在污染地块排查 加强已封场的生活垃圾填埋场(含非正规)排查摸底,并对其周边土壤环境状况进行调查评估 开展重石油烃类有机物污染修复。  集美区:加强对化工、涉重金属、光电、危险废物处置、涉汞排放等行业企业的周边土壤进行环境监测评估,掌握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并进行风险管控 开展搬迁或关停企业潜在污染地块排查 加强落后产业淘汰力度,推进重金属生产企业产业结构调整、风险防控和提标升级改造 开展重金属污染地块修复工程示范 加强已封场的生活垃圾填埋场(含非正规)排查摸底,并对其周边土壤环境状况进行调查评估 推广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  同安区:加强对涉重金属、制革、化
  • 专家:食品药品安监信息化平台进入立项建设期
    4月28日讯,国家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宁家骏透露,药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二期工程及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工程都已进入立项建设期。   宁家骏表示,药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二期工程总体框架和需求分析正在积极筹备和组织。在一期工程的基础上,将建设对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和使用全程进行监督管理的信息系统。到2015年实现药品制剂(含进口药品)全品种电子监管和对零售药店电子监管工作。   宁家骏还透露,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工程项目的总体框架设计和需求分析也在积极筹备和组织。国家食品安全信息平台亦在积极推进,各地区也在积极开展地区性试点 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将先期投入建设,目前已经完成了需求分析和立项前期工作。   政府食品安全监管平台有望在未来2-3年逐步落地,有望打开食品安全百亿市场空间,行业前景广阔。假设国内市级以上单位搭建食品安全监控和追溯平台,单个市首次IT系统建设投入在500-1000万左右,行业空间即超百亿。   A股市场上,三元达、华宇软件、聚光科技都已推出食品安全检测产品,而国内第三方检测机构华测检测以及达安基因参股子公司达元食品药品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则专注于食品药品安全检测仪器的研发、销售。
  • 土壤环保专项计划将出台 将建土壤监测网
    继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出台后,土壤环境保护行动计划有望成为第二个出台的环保专项计划。环保部自然生态保护司司长庄国泰在出席第九届环境与发展论坛间隙向记者透露,由环保部牵头制定的土壤环境保护行动计划已上报,最晚将于今年底明年初推出。环保部还将公布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   庄国泰表示,环保部已制定完成土壤环境保护行动计划。土壤环境保护行动计划内容将与国务院已发布的《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安排》相衔接。《安排》指出,到2015年,全面摸清我国土壤环境状况,建立严格的耕地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保护制度,初步遏制土壤污染上升势头,确保全国耕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点位达标率不低于80%。建立土壤环境质量定期调查和例行监测制度,基本建成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对全国60%的耕地和服务人口50万以上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开展例行监测。力争到2020年,建成国家土壤环境保护体系,使全国土壤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   庄国泰说,土壤环境保护行动计划力度虽然可能不及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但由于土壤问题治理难度大、周期长,所需投资将非常巨大。土壤环境保护行动计划将综合运用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与企业力量,通过市场机制推动土壤污染治理,制定激励机制,吸引公众参与。   他透露,环保部计划公布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资料显示,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于2006年7月全面展开,耗资10亿元专项资金,调查范围覆盖我国除台湾省和港澳地区以外的所有省、市、自治区的全部陆地。庄国泰介绍,由于数据整理工作繁杂,直到2010年才最终完成调查结果统计工作。   目前,我国是世界上土壤污染最严重的国家之一。   环保部2006年公布的数据显示,我国受污染耕地约1.5亿亩,占18亿亩耕地的8.3%。目前对土壤保护与修复的资金投入不足全部环保投入的1% 。近年来,国家对土壤环境保护重视程度不断增强。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21日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鸣起作的关于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草案三审稿增加规定,加大环境保护的财政投入,在拟定经济、技术政策时应充分考虑对环境的影响,赋予环保部门相应执法手段,建立生态补偿长效机制,加强土壤环境保护等。
  • 首都科技条件平台检测与认证领域中心在京举办《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管理体系》培训
    p   为了更好地引导和推进我国企业的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发展(以下简称“两化融合”),由首都科技条件平台检测与认证领域中心联合北京师范大学研发实验服务基地、北京建材科研院研发实验服务基地举办的《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管理体系》培训,于2019年9月26日在北京金隅科技大厦举办,仪器信息网作为支持媒体对本次培训进行全程报道。 /p p   首都科技条件平台检测与认证领域中心一直以来致力于盘活首都科技资源,培育市场创新制造能力,推进我国科学仪器设备的研发创新与成果转化,同时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中国制造2025》,加快建设制造强国,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认真履行工信部编制的《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规划(2016-2020)》,采用“管理体系”来全面引导和推进我国企业的两化融合工作。 /p p   运用两化融合管理体系可以协助企业转型升级、提升竞争力。基于两化融合管理体系,企业可以通过发挥技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通信技术、管理技术、服务技术、能源技术、应用领域技术等)的基础性作用,优化业务流程,调整组织结构,并通过技术来实现和规范新的业务流程和组织结构 可以不断挖掘数据这一核心要素的创新驱动潜能,推动和实现数据、技术、业务流程、组织结构四要素的互动创新和持续优化,最终促成传统企业转型升级,实现可持续发展。两化融合管理体系适用于各行业企业,目前全国已经有38家科研研究院所,7家检验检测机构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 /p p   本次培训由郑宇兵主讲,郑老师是中国两化融合服务联盟智库专家、国家工业信息安全发展研究中心(原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一研究所)两化融合顾问、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资深评审员。 /p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10/uepic/3f27826a-e0db-451e-8419-10e0880fa6c0.jpg" title=" 1.png" alt=" 1.pn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郑宇兵 /strong /p p   此次培训内容分为三部分: /p p   一. 两化融合管理体系基本概念、发展历程、重要意义 /p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10/uepic/e3ebc97e-ec51-48a3-99b6-28ea59057e7d.jpg" title=" 2.png" alt=" 2.pn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两化融合发展历程 /strong /p p   二. 我国企业两化融合的现状与问题 /p p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10/uepic/7e8cf70d-0d6f-4ef4-88b2-f5512154a5cd.jpg" title=" 3.png" alt=" 3.pn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企业实现两化融合闭环管理的方法 /strong /p p   三. 管理体系标准的现状与发展趋势 /p p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10/uepic/ab4cc771-56db-497c-bdab-1d7d28824edf.jpg" title=" 4.png" alt=" 4.pn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两化融合管理体系主要框架 /strong /p p   最后,结合培训内容及我国企业特点,国内企业两化融合工作需要突破三大问题:认识不到位、战略不匹配、行动两张皮。此外两化融合工作要点总结为三点: /p p & nbsp & nbsp 1.发展分四阶段:起步建设、单项覆盖、集成提升、创新突破 /p p & nbsp & nbsp 2.目标是4.0:可参照德国所提出的“工业4.0”,结合自己的两化融合评估工作,条件成熟 时制定中国、版“工业4.0” /p p & nbsp & nbsp 3.关键4要素:数据、技术、业务流程、组织结构 /p p br/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strong    span style=" font-family: arial, helvetica, sans-serif " 关于首都科技条件平台 /span /strong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arial, helvetica, sans-serif "   首都科技条件平台是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指导下的北京地方科技条件平台,是整合首都高端科技资源、聚集各类创新主体开展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与产业化项目的服务需求、畅通需求与资源对接渠道、服务各类创新主体发展的平台,是促进政、产、学、研、用、科技金融业、科技服务业有机结合的重要工具,是推动北京成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创新中心和“北京服务”与“北京创造”品牌建设的重要载体,是一个覆盖仪器研发、生产、应用三个环节的全过程、全链条的创新服务平台。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arial, helvetica, sans-serif "   2009年至今,市科委联合中科院、北大、清华、中电科等高校院所及大型企业,整合首都地区促进首都地区916个国家级、北京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价值277亿元,4.39万台套仪器设备向社会开放共享,整合了967项较成熟的科研成果促进其转移转化,聚集了14217位专家,产生了24879项知识产权和技术标准。 /span /p p br/ /p
  • 全球首台快速土壤检测设备在北京研制成功
    良田沃土,方能育出丰登五谷。4月19日,记者从北京市农林科学院获悉,由该院自主研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快速精准低成本土壤现场监测传感器“知土”已研制成功并投入使用,实现38个土壤指标的精确测量,将原需数周的实验室检测周期缩短到了田间10分钟,这一技术领跑全球。在北京小汤山国家精准农业研究示范基地内,“知土”已经上岗,成为种植专家们的“军师”。从农田里取来一杯土,放进地头的一台仪器内,等待几分钟后,氮、磷、钾、水、硒、镁、钙、铁等含量的数据呈现在眼前。“在农业生产中,因为无法对土壤的各项指标进行即时的监测,导致对土壤施肥不够精确,要么是用多了,要么是不够。肥力欠缺会对产量、品质有影响,但用多了,会产生食品安全隐患和地表水污染的风险。”北京市农林科学院智能装备技术研究中心赵春江院士团队的技术人员董大明介绍,“知土”可以一次性检测38个指标,首先是各种形态的氮磷钾,能够了解土壤的肥力情况,实现精准施肥。其次是重金属指标,关乎食品安全。此外还有关乎食品营养的各类微量元素。此前,要想获取土壤的这些指标,需要将土壤样本拿到实验室测试,通过添加化学试剂等方式来分析出具体含量,不仅成本较高,还需要数天乃至数周的土壤检测周期。如今只需要10分钟,且不受地形条件限制,就能方便地在田间地头实现检测。“目前国际上的其他国家仍停留在实验室检测阶段,我们的设备是全球首台。”董大明透露,这一想法最早来自火星探测器。火星探测活动中有一项技术,利用超强激光束将岩石气化,从而获取足够有用的信息来分析岩石的组成以及是否含有机物等。“我们的技术原理与之相似,将土壤放到测试舱内,再用一道激光将其气化,从而实现土壤各项指标的快速分析。”董大明说,团队从2011年启动项目,历经10余年的研发与迭代升级,最终实现了技术突破。“‘知土’的核心技术完全自主,获得12项国家发明专利、2项国际专利保护,70%器件实现了国产化。”董大明说,在尖端仪器领域欧美发展在先,但近年来国产激光器市场发展迅猛,技术水平达到一线水准,且成本优势巨大,为“知土”核心部件的国产化奠定了基础。“‘知土’最核心的部件是激光器。用作检测用途的激光器对稳定性要求很高,每一次独立出光的数值必须稳定,这个是非常关键的指标。我们目前使用的国产激光器,在实验中发射了上万次的激光,表现优异,性能稳定。”目前,“知土”已更新至第二代,在农业精准作业、土壤普查、“测土配方”施肥中具有重要的应用前景,有望对农业生产方式产生革命性影响。“知土”目前已完成2000余个土壤样品测试工作,大大提升了土壤检测的工作效率,初步建立了土壤大数据平台。下一步,市农林科学院将进一步开展普及推广,推进农业科技现代化,实现科技赋能农业。
  • 2023年“农田土壤检测技术进展”主题网络研讨会日程公布
    良好的农田土壤品质才能确保农产品的品质,近年来,我国高度重视农产品和食品安全的底线,多次强调要持续做好耕地土壤污染调查检测工作,不断加强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监测监管,为开展农田土壤环境承载力相关研究提供有力支撑。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特别强调:加强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强化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风险管控、建立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监测制度、加强耕地保护和用途管控等,其中也特别强调,要做好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为了促进相关领域技术交流与合作,仪器信息网计划组织召开“农田土壤检测技术进展”主题网络研讨会(2023年3月29日),就农田土壤质量、污染物检测及信息感知技术的最新进展等话题展开同探讨,为用户、专家和厂商搭建优质、有效的交流平台。点击图片免费报名此次在线网络研讨会特别邀请到农业农村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贺泽英研究员、中国冶金地质总局第三地质中心实验室刘桀佳总工、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杨丽莉副主任、中国农业大学李民赞教授等进行演讲报告,将围绕农田土壤质量调查、检测与评价,有机污染物和农药的检测技术,信息感知技术与装备创新等进行探讨。报名链接:https://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meetings/ntsoil230329/(点击报名)会议日程:演讲嘉宾介绍:贺泽英:博士,农业农村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 研究员,从事农药残留分析和环境毒理研究工作。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青年项目、天津市自然科学基金面上等系列项目,参与重点研发、农业行业专项、农业部农业环境有害因子风险评估重大专项等项目10余项。第一/通讯作者发表SCI论文20余篇。参与制定农药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4项。杨丽莉: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副主任。环保部第一批环境监测培训教师,环保部环境监测 “一流专家”,江苏省首席科技传播专家,江苏省色谱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环境监测管理与技术》副主编。研究方向:长期研究环境中有毒有害污染物的监测方法和应用、监测方法体系和质量控制体系,主持参加十余项环境保护标准的制订。刘桀佳:中共党员,中国冶金地质总局第三地质中心实验室总工程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国家级评审员,CSTM中国材料与试验团体标准委员会委员,中国冶金地质总局专家委员会委员,仪器信息网《原子吸收光谱实战宝典》编委。从事化学分析检测17余年,主要从事岩石矿物、各种金属合金、土壤、水质、煤炭等的分析检测,积累了丰富的技术经验,攻克了大量的技术难题,主持了多项国家及省级重点检测项目。主持入围了“耕地质量标准化验室”名录、主持入围了“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第一批实验室”名录、主持农业农村部“十四五”国家科技支撑重点课题研究,荣获科研成果一等奖。并发表《农田土壤重金属污染快速检测及修复方法研究》、《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测定岩石样品中的钨元素含量》、《论我国化学分析检验工作的质量控制保证》、《多角度偏振遥感的水中有毒污染物多指标检测方法研究》等多篇科技核心期刊论文及软件著作。李民赞:中国农业大学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教授,“智慧农业系统集成研究”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主任,中国农业大学智慧农业研究中心主任,日本东京农工大学博士,农业机械化与信息化工程专家。研究领域为农业信息化技术、精细农业、智慧农业,所从事的主要研究方向及成果如下:(1) 设施农业信息自动获取及远程监控技术, (2) 基于光谱分析的土壤肥力参数检测方法及先进传感技术研究, (3) 基于光谱和遥感技术的作物生长检测方法及先进传感技术研究, (4) 谷物智能化测产系统开发及产量空间变异分析研究, (5) 农业物联网技术的研究与应用。近年在国内外高水平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00余篇。获得中国农业部科技奖二等奖1项,中国机械工业科学技术奖一等奖1项,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政府奖图书奖1项。2016年荣获北京市“师德先锋”荣誉称号。
  • 北京市发布“十四五”时期土壤污染防治规划 强调提升土壤监测能力
    5月10日,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北京市“十四五”时期土壤污染防治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系统提出了“十四五”时期本市加强土壤污染防治的总体思路、具体目标和主要任务,是指导“十四五”时期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的行动纲领。《规划》强调提升现代化治理能力,推进北京市土壤立法,完善农用地和建设用地相关标准,完善“1+3”监测体系,打好“遥感监测+网格巡查+现场检查”执法组合拳,深化宣传教育,提升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的能力水平。其中提到提升土壤监测能力,重点内容如下:1.完善综合监测网络增加医院、学校、养老区等区域周边土壤监测点位,建成覆盖“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土壤监测网络。加强对历史和现状监测数据的深度挖掘、分析和应用。探索开展土壤中新型污染物监测。开展土壤污染成因分析、土壤环境质量评价体系研究等。2.丰富专项监测网络加快发展各具特色、结构合理的专项土壤监测网络。完善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监测网络,有序增加监测点位,力争做到食用农产品产地全覆盖;建设园林绿化用地土壤环境监测网络,重点在园地和林下种植食用农产品的林地、水源涵养林地布设监测点位;地球化学元素监测网络继续开展长期监测。3.动态共享部门数据以满足农用地分类管理和建设用地准入管理,保障农产品产地环境安全和人居环境安全为需求导向,数据资源的产生和提供部门及时响应、更新共享数据。例如,农业农村、园林绿化部门共享农药、化肥的使用数据,以及农用地、园林绿化用地相关环境监测数据。4.信息化集成应用完善土壤环境管理信息化建设,逐步整合涉及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的空间国土规划、土地开发、项目建设及各类土壤环境监测、调查和筛查等信息,升级数据管理和分析能力,优化模块设置,探索基于可视化工具实现土壤环境管理直观展示功能,支撑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等工作的智能化管理,支持土壤环境状况综合评价。
  • 生态环境部监测司负责人就《国家土壤环境监测网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监测工作方案》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p   农业农村部和生态环境部日前发布《国家土壤环境监测网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监测工作方案》(农办科〔2018〕19号,以下简称《方案》)。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有关负责人就《方案》的背景意义、与国家网的关系以及主要工作任务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p p   strong  问:《方案》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strong /p p   答:为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和《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按照《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国办发〔2015〕56号)、《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厅字〔2017〕35号)和《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原环境保护部、原农业部部令第46号),生态环境部会同农业农村部等部门建立国家土壤环境监测网(以下简称国家网),统一规划国家土壤环境监测站(点)的设置,实现数据共享。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监测点是国家网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为规范和加强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监测工作,农业农村部和生态环境部共同研究制定了《方案》。 /p p   开展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监测,建立并完善全国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监测体系,提升监测预警能力和水平,是强化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监管的有效手段,对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p p    strong 问: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监测和国家网的关系? /strong /p p   答:生态环境部会同农业农村部等部门,按照互补不重复、科学经济、动态调整的原则,整合优化相关行业土壤环境监测点位,统一规划布局、统一制度规范、统一组织领导、统一数据管理和统一信息发布,构建和运行国家网,负责说清全国土壤环境状况的变化趋势。 /p p   国家网由背景点位、基础点位和风险监控点位组成,目前,包含生态环境部的38880个监测点位、农业农村部的40061个监测点位和自然资源部的1000个监测点位。农业农村部门基于农产品质量安全,布设农产品产地风险点位,开展农产品产地土壤与农产品协同监测工作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背景点位、基础点位和风险监控点位的监测工作。 /p p    strong 问:《方案》主要工作任务包括哪些? /strong /p p   答:按照国家网的统一部署和相关技术文件要求,农业农村部负责组织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开展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监测工作,每年监测1次土壤样品和农产品样品。 /p p   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每年12月31日前向农业农村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和专题报告。农业农村部汇总审核分析各地监测数据,形成全国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年度专题报告,并于次年3月1日前,将年度监测数据和专题报告提交国家网,并上传到生态环境部统一搭建的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生态环境部会同农业农村部等部门,统一发布农用地土壤环境状况信息。 /p
  • 莱伯泰科:省时、灵活、高通量,多样化产品助力土壤有机物检测
    p   随着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开展,各级政府对土壤污染防治纷纷从政策和资金上给予了大力支持, 201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更是从法律上给予了坚实的保障。由此看来,提升土壤检测能力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越来越凸显。在土壤污染物检测中,有机污染物种类众多、类型复杂,检测分析方法难度系数较大,对从业者的专业要求也相当之高。 /p p & nbsp   为了帮助相关领域的用户学习、了解土壤有机物检测最新技术、方法及相关标准等内容,仪器信息网特别策划了 a href=" https://www.instrument.com.cn/zt/youjiwu" target=" _blank" style="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土壤有机物检测最新技术进展” /strong strong /strong /span /a 专题,并邀请莱伯泰科产品经理刘雪就土壤有机物检测技术相关的问题发表了自己的观点。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9/uepic/fa91c9f8-344e-4bf5-805d-0e9eb230955e.jpg" title=" 莱伯泰科1.jpg" alt=" 莱伯泰科1.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刘雪 莱伯泰科产品经理 /strong /p p & nbsp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仪器信息网:请谈谈您对我国现行的土壤有机污染物检测标准或方法的看法,有哪些方面需要进行改进和完善? /strong /span /p p & nbsp    span style=" color: rgb(0, 0, 0) " strong 刘雪: /strong /span 目前国家一直在更新土壤检测方面的相关标准,相应的不同种类的仪器也被逐渐地收录到各个标准里面去,为相关检测单位提供了更加丰富、更加灵活的选择。然而就目前而言,相对于水和大气,土壤检测方面的标准还是相对偏少的,我相信后期在这方面肯定还会有更多更细化的标准出台。 /p p & nbsp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仪器信息网:在目前的土壤有机污染物检测项目中有哪些值得特别关注?相关检测方法的技术难点主要在哪? /strong /span /p p & nbsp    span style=" color: rgb(0, 0, 0) " strong 刘雪: /strong /span 我认为还是以半挥发性有机物和挥发性有机物为主,除了常见的PAHs、PCBs、有机氯等,二噁英、全氟化合物等有机物的检测也在逐渐进入大家的视线之中。针对土壤中半挥发性有机物的检测,主要涉及样品制备-提取-浓缩-净化-浓缩过程,流程比较复杂,要保证所有物质的回收率满足标准要求,尤其是一些比较容易挥发的物质,就要在检测过程中更加注意操作细节。土壤样品的种类比较多,含水率不同,基质从简单到复杂,不同含水率的样品需要不同的制备方法,且根据样品复杂情况以及测试项目的不同,选择的净化方式也有所不同。 /p p & nbsp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仪器信息网:请介绍贵公司在土壤有机物检测方面有哪些仪器产品或产品组合?相比于同类产品,在技术上有哪些优势? /strong /span /p p & nbsp    span style=" color: rgb(0, 0, 0) " strong 刘雪: /strong /span 在这方面我们公司主要有高效溶剂萃取仪、微波萃取仪、定量浓缩仪、旋转蒸发仪、固相萃取仪、凝胶净化仪等前处理仪器,可以提供包含提取、净化以及浓缩在内的整体产品组合。 /p p & nbsp   莱伯泰科一直秉承自主研发创新的理念,走在科技创新的最前沿,用创新带动企业发展。我们的全自动快速溶剂萃取仪是目前通量最大、效率最高的自动萃取产品,可支持30位、双通道同时运行,效率极高;且仪器自动密封,杜绝漏液,保证连续运转;仪器支持从小体积到大体积8种萃取罐规格、5种实验室常用的收集瓶体积可供选择,非常灵活;仪器创新三维平台机械臂设计,萃取罐可在运行过程中追加,节省填罐等待时间;收集瓶架可以方便抽出进行下一步浓缩,提高检测效率;仪器整体透明式设计,方便观察仪器运行情况,且系统密闭自带通风,无需放入通风橱;除了硬件方面,软件控制终端为仪器自带一体触摸屏,360度自由旋转,操作灵活,软件支持数据溯源和权限管理功能。 /p p & nbsp   另外,我们的的凝胶净化系列产品也是创新设计采用不锈钢净化柱代替传统玻璃柱,无需人工装填,减少人工工作;且机械中压填充方式,将净化时间、试剂消耗量减少为原来的1/3,大大提升了检测效率。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tyle=" max-width: 100% max-height: 100% width: 592px height: 446px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9/uepic/5adc8484-2822-498f-97db-65ffa6590af4.jpg" title=" 莱伯泰科2.jpg" alt=" 莱伯泰科2.jpg" width=" 592" height=" 446" border=" 0" vspace=" 0"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Flex-HPSE全自动高效快速溶剂萃取仪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9/uepic/2a161bf0-83d1-49d2-886a-ade9fa90d9f6.jpg" title=" 莱伯泰科3.jpg" alt=" 莱伯泰科3.jpg" /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MultiVap-10 定量平行浓缩仪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9/uepic/7a022a3a-a2d2-446f-810f-8742c01070b6.jpg" title=" 莱伯泰科4.jpg" alt=" 莱伯泰科4.jpg" /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SPE 1000 全自动固相萃取系统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img style=" max-width: 100% max-height: 100% width: 600px height: 450px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9/uepic/233ce1b1-d11d-4514-b325-49a77af68122.jpg" title=" 莱伯泰科5.jpg" alt=" 莱伯泰科5.jpg" width=" 600" height=" 450" border=" 0" vspace=" 0" /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PrepElite-GV全自动样品前处理平台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img style=" max-width: 100% max-height: 100% width: 574px height: 432px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9/uepic/54718096-28b5-43bd-a593-65b7625f9972.jpg" title=" 莱6.jpg" alt=" 莱6.jpg" width=" 574" height=" 432" border=" 0" vspace=" 0" /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Astation 全自动多功能样品制备进样平台 /strong /p p & nbs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仪器信息网:贵公司可以提供哪些土壤有机物检测解决方案? /span /strong /p p & nbsp    strong 刘雪: /strong 我们的仪器完全满足HJ 834、HJ 805等环境标准方法和GB15618和GB 36600等国标中对前处理的设备和方法的要求。对于土壤中半挥发性有机物(SVOC)检测,我们可以提供从提取、净化到浓缩的整体解决方案,如土壤中多氯联苯、多环芳烃、有机氯、二噁英等各种半挥发性有机物的检测。对于土壤中半挥发性有机物(VOC)检测,我们还可以提供全自动的多功能进样平台,配备水土一体吹扫捕集、顶空以及固相微萃取以及液体自动进样功能,可进行土壤中挥发性有机物的检测。 /p
  • 首届土壤污染综合防治与监测技术交流会成功召开
    p strong & nbsp & nbsp & nbsp 仪器信息网讯: /strong 8月6日,由中国工业环保促进会主办的首届土壤污染综合防治与监测技术交流会在威海市威海电子宾馆多功能厅顺利召开,共有一百余位来自环境领域的管理部门、科研机构、企业、检测机构的代表出席本次会议,中国工业环保促进会绿色事业发展部副主任马佳兴先生主持会议。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tyle=" width: 500px height: 311px "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608/insimg/a8ce0ad4-6c18-4c28-83b7-3934412c1f18.jpg" title=" 无标题.png" border=" 0" height=" 311" hspace=" 0" vspace=" 0" width=" 500" / /p p & nbsp & nbsp & nbsp 据主办方有关人士介绍,不久前,《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下称“土十条”)已经正式发布,“土十条”的提出,将强化地方政府土壤污染防治责任、落实排污工业企业主体责任、构建多方参与的土壤环境治理体系,通过建立终身责任追究机制,落实政府、企业责任。同时,“土十条”也将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等行为。 /p p & nbsp & nbsp & nbsp 本次会议的召开旨在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土十条”相关规定要求,帮助工业企业提高土壤污染防治技术水平,了解申请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及补助资金方法,搭建工业企业、环境土壤综合治理、修复、检测等服务机构之间的对接平台。 /p p & nbsp & nbsp & nbsp 出席本次会议首日的嘉宾及报告专家包括:山东省工业经济联合会副秘书长潘克利女士、环保部政策法规司有关领导、环保部环境规划院李晓亮博士、北京化工大学林爱军副教授、中国农科院资源与区划所陈世宝研究员、中科院生态环境中心张莘副研究员、国家城市环境污染控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彭应登研究员、北京城市学院张旭红教授等。 /p p & nbsp & nbsp & nbsp 从本次会议上专家对“土十条”的解读可以看出,“土十条”的要点集中体现在“五化”,即系统化、科学化、法制化、精细化、和信息化。 /p p & nbsp & nbsp & nbsp 在科学化方面,全面准确掌握土壤污染状况是开展土壤污染防治与监管工作的重要基础。从总体上看,我国已完成的土壤环境调查,初步掌握了全国土壤污染的基本特征和格局,了解了土壤主要污染物。但是,由于调查时间跨度大,调查方法不统一,调查精度难以满足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的需要,迫切需要在现有调查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调查精度,真正摸清土壤污染底数,获得地块尺度的土壤污染数据。通过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进一步摸清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准确掌握污染耕地的地块分布,评估土壤污染对农产品质量和人群健康的影响,探明土壤污染成因,了解重点行业企业土壤污染状况,获取权威、统一、高精度的土壤环境调查数据,建立基于大数据应用的分类、分级、分区的国家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全面满足环保、国土、农业和卫生等领域需求,为全面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提供科学依据。目前,有关部门正在编制详查总体方案,积极筹备各项工作。 /p p & nbsp & nbsp & nbsp 在系统化、精细化方面,环境保护部正在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建设,截至2015年12月,已在全国设置了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国控点位31367个,其中包括一般点位22816个,风险点位8551个,已覆盖90%县(市、区)。2016年拟再增加7000个风险点位。农业部门针对耕地地力的监测,在全国建立了107个国家级耕地质量监测点;针对农产品产地及周围环境污染,重点在工矿企业周边农区、污水灌区、大中城市郊区等布点监测,计划设立15.2万个产地安全监测国控点。 /p p & nbsp & nbsp & nbsp 在法制化方面,要系统构建标准体系。下一步的土壤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主要包括:一是制修订农用地、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替代现行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二是制修订土壤环境监测、调查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等技术规范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三是完善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标准,修订肥料、饲料、灌溉用水中有毒有害物质限量和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等标准,制订可降解农用地膜标准,修订农用地膜、农药包装标准;四是完善土壤中污染物分析测试方法;五是分类研制一批土壤环境标准样品。 /p p & nbsp & nbsp & nbsp 在信息化方面,由政府确定“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开。名单内企业每年自行对其用地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环保部门定期监测重点监管企业、工业园区周边数据上传“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作为执法和风险预警的重要依据。 /p p & nbsp & nbsp & nbsp 据了解,实施“土十条”,预计可拉动GDP增长约2.7万亿元,可新增就业人口200万人以上。当前,我国经济下行压力增大,“土十条”的实施有利于优化经济发展,培育环保产业新的增长点。 /p
  • 展会掠影 | 莱伯泰科参加“2021年宁夏环境土壤监测技术大会”
    环境监测作为环境保护的重要基础,在生态文明建设当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近年来国家先后发布了《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重要政策文件,对土壤环境监测提出了若干新的要求。随着环境监测的重要性日益增加,对相关从业人员的技术水平要求也越来越高。 莱伯泰科参加此次“2021年宁夏环境土壤监测技术大会”意在帮助相关从业人员在技术水平上得到进一步的提升。此次大会莱伯泰科带来了全自动快速溶剂萃取仪、全自动固液吹扫捕集仪、超级微波消解仪、全自动测汞仪、电热消解仪五款仪器,并详细叙述了在土壤检测方面的前处理技术完整解决方案。莱伯泰科产品经理带来了题为《土壤样品前处理解决方案》的精彩报告,分享了样品前处理整套解决方案以及各步骤的关键注意事项,给与会学员在样品前处理的解决方案开发上提供了新思路。会议中场休息期间,不断有参会学员到公司展台咨询产品信息,讨论前处理技术,并提出了许多在前处理中遇见的问题,我们工程师一一做出针对性解答。Flex-HPSE 全自动快速溶剂萃取仪 1.效率翻倍:双通道并行,可同时萃取两个样品,运行效率是单通道的2倍2.超大通量:可全自动连续萃取48位样品3.灵活方便:革命性的XYZ三维机械臂设计,样品可随时添加或拿出,减少填罐和收集等待时间4.样品免转移:多种不同规格的萃取罐和收集瓶,与浓缩产品通用,无需转移5.环境友好:封闭平台式设计,自带通风系统,通过透明外窗可在外面清楚看到仪器运行状态PT1000 全自动固液一体吹扫捕集仪 1. 耐高温八通阀,各流路独立通道,避免交叉污染2.创新捕集阱,全钝化镀膜,响应系数优于EPA标准3.在线除湿,除水流路与解析流路独立,除水率大于96%4.泡沫传感器技术以及可更换惰性管路,全面避免污染问题精密5.XYZ三维机械平台,可连续运行102位6.独立可移动样品架,支持标准 40 mL瓶7.高精度内标模块,嵌入流路式,准确,重复性优 8.5ml和25ml吹扫管可选,可选吹扫管加热功能UltraWAVE超级微波消解仪 1.超级微波化学平台 改变了传统微波消解的设计规则,是样品消解领域划时代的革命性产品!2.实现了超高温度和压力的消解,可在200bar压力长时间工作,工作效率是常规微波的3倍以上;3.同一批次消解食品,土壤,矿石,塑料,金属等多种类型样品;4.仅需2-3mL加酸量,与常规微波相比减少70%,无需赶酸; 5.很低的使用成本,无需使用特殊的消解罐,普通的石英/玻璃/TFM试管均可使用;6.大幅减少人力消耗,10秒左右快速密闭消解罐,避免了几十分钟的装罐过程;7.大样品批处理量和称样量,同时消解77个样品。DMA-80evo 全自动测汞仪 1.无需任何样品前处理,2-5min内获取准确结果2.固体/液体/气体直接进样,无需模块切换3.出色的稳定性,其标准曲线仅需3-6个月校正一次,真正做到即开即用;4.0.0005ng的超低检出限,7个数量级极宽的线性范围,RSD≤1%;5.分析过程不消耗任何化学试剂,不会产生任何废液废气,绿色分析;6.众多国内外权威标准分析方法的制定仪器ED36 石墨消解仪 1. 控温稳定均匀,保证样品处理效果的一致性;2. iTouch智能程序升温,消解过程程序化,无人值守节省人力;3. 高通量设计,适合大批量样品的处理;4. “一站式”消解理念,消解-赶酸-定容可在同一消解管中完成,无需转移。关于莱伯泰科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88056.SH)成立于2002年,公司自成立之初便专注于科学仪器设备的研发,立志为环境检测、食品安全、医疗卫生、疾病控制、材料研究等众多基础科学及行业应用提供实用可靠的实验室设备和整体解决方案。公司发展至今已拥有各类专利及软件著作权100余项,持续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证,连续多年被业内媒体评为中国仪器仪表行业“最具影响力企业”。产品服务涵盖实验室分析仪器、样品前处理仪器、实验室设备、医疗设备、实验室耗材和实验室工程建设等。目前,公司产品已销往全球90多个国家,共计服务客户近3万家。如需了解莱伯泰科的详细信息,请访问http://www.labtechgroup.com/。
  • 国务院发布“土十条”2020年前实现土壤监测县级全覆盖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国发〔2016〕31号 /p p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p p   现将《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国务院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2016年5月28日 /p p   (此件公开发布)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a title=" " target=" _self" href=" http://www.instrument.com.cn/news/20160601/192456.shtml" 图解 /a ) /strong /p p   土壤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物质基础,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关系美丽中国建设,保护好土壤环境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重要内容。当前,我国土壤环境总体状况堪忧,部分地区污染较为严重,已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突出短板之一。为切实加强土壤污染防治,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制定本行动计划。 /p p   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立足我国国情和发展阶段,着眼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为建设“蓝天常在、青山常在、绿水常在”的美丽中国而奋斗。 /p p   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国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到2030年,全国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到本世纪中叶,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p p   主要指标: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 /p p    strong 一、开展土壤污染调查,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strong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一)深入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在现有相关调查基础上,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18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 2020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制定详查总体方案和技术规定,开展技术指导、监督检查和成果审核。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每10年开展1次。(环境保护部牵头,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国家卫生计生委等参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span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二)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统一规划、整合优化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2017年底前,完成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设置,建成国家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充分发挥行业监测网作用,基本形成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各省(区、市)每年至少开展1次土壤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培训。各地可根据工作需要,补充设置监测点位,增加特征污染物监测项目,提高监测频次。2020年底前,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所有县(市、区)全覆盖。(环境保护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等参与) /span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三)提升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水平。利用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农业等部门相关数据,建立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构建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力争2018年底前完成。借助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拓宽数据获取渠道,实现数据动态更新。加强数据共享,编制资源共享目录,明确共享权限和方式,发挥土壤环境大数据在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环境保护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林业局等参与) /span /p p    strong 二、推进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建立健全法规标准体系 /strong /p p   (四)加快推进立法进程。配合完成土壤污染防治法起草工作。适时修订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增加土壤污染防治有关内容。2016年底前,完成农药管理条例修订工作,发布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2017年底前,出台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废弃农膜回收利用等部门规章。到2020年,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规体系基本建立。各地可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土壤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规。(国务院法制办、环境保护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等参与) /p p   (五)系统构建标准体系。健全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2017年底前,发布农用地、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完成土壤环境监测、调查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等技术规范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制修订工作 修订肥料、饲料、灌溉用水中有毒有害物质限量和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等标准,进一步严格污染物控制要求 修订农膜标准,提高厚度要求,研究制定可降解农膜标准 修订农药包装标准,增加防止农药包装废弃物污染土壤的要求。适时修订污染物排放标准,进一步明确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完善土壤中污染物分析测试方法,研制土壤环境标准样品。各地可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地方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环境保护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质检总局、国家林业局等参与) /p p   (六)全面强化监管执法。明确监管重点。重点监测土壤中镉、汞、砷、铅、铬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重点监管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开采、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以及产粮(油)大县、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等区域。(环境保护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等参与) /p p   加大执法力度。将土壤污染防治作为环境执法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环境监管网格,加强土壤环境日常监管执法。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开展重点行业企业专项环境执法,对严重污染土壤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进行挂牌督办。改善基层环境执法条件,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配备必要的土壤污染快速检测等执法装备 /span 。对全国环境执法人员每3年开展1轮土壤污染防治专业技术培训。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完善各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加强环境应急管理、技术支撑、处置救援能力建设。(环境保护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安全监管总局、国家林业局等参与) /p p    strong 三、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 /strong /p p   (七)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按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三个类别,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划为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划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的划为严格管控类,以耕地为重点,分别采取相应管理措施,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2017年底前,发布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以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为依据,开展耕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在试点基础上有序推进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逐步建立分类清单,2020年底前完成。划定结果由各省级人民政府审定,数据上传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定期对各类别耕地面积、分布等信息进行更新。有条件的地区要逐步开展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等工作。(环境保护部、农业部牵头,国土资源部、国家林业局等参与) /p p   (八)切实加大保护力度。各地要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不得占用。产粮(油)大县要制定土壤环境保护方案。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向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地区倾斜。推行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少耕免耕、粮豆轮作、农膜减量与回收利用等措施。继续开展黑土地保护利用试点。农村土地流转的受让方要履行土壤保护的责任,避免因过度施肥、滥用农药等掠夺式农业生产方式造成土壤环境质量下降。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内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减少或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县(市、区),进行预警提醒并依法采取环评限批等限制性措施。(国土资源部、农业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水利部等参与) /p p   防控企业污染。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现有相关行业企业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快提标升级改造步伐。(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参与) /p p   (九)着力推进安全利用。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况,安全利用类耕地集中的县(市、区)要结合当地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强化农产品质量检测。加强对农民、农民合作社的技术指导和培训。2017 年底前,出台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指南。到2020年,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实现安全利用的面积达到4000万亩。(农业部牵头,国土资源部等参与) /p p   (十)全面落实严格管控。加强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 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有关县(市、区)要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并落实有关措施。研究将严格管控类耕地纳入国家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实施范围,制定实施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计划。继续在湖南长株潭地区开展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及农作物种植结构调整试点。实行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到2020年,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面积力争达到2000万亩。(农业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局参与) /p p   (十一)加强林地草地园地土壤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林地、草地、园地的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完善生物农药、引诱剂管理制度,加大使用推广力度。优先将重度污染的牧草地集中区域纳入禁牧休牧实施范围。加强对重度污染林地、园地产出食用农(林)产品质量检测,发现超标的,要采取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农业部、国家林业局负责) /p p    strong 四、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风险 /strong /p p   (十二)明确管理要求。建立调查评估制度。2016年底前,发布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规定。自2017年起,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 已经收回的,由所在地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开展调查评估。自2018年起,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所在地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向所在地环境保护、城乡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备案。(环境保护部牵头,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参与) /p p   分用途明确管理措施。自2017年起,各地要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情况,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结果,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进入用地程序。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开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环境监测 发现污染扩散的,有关责任主体要及时采取污染物隔离、阻断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国土资源部牵头,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等参与) /p p   (十三)落实监管责任。地方各级城乡规划部门要结合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城乡规划论证和审批管理。地方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的监管。地方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和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活动的监管。建立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间的信息沟通机制,实行联动监管。(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 /p p   (十四)严格用地准入。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地方各级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等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时,应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环境保护部参与) /p p    strong 五、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严控新增土壤污染 /strong /p p   (十五)加强未利用地环境管理。按照科学有序原则开发利用未利用地,防止造成土壤污染。拟开发为农用地的,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 不符合相应标准的,不得种植食用农产品。各地要加强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保护,定期开展巡查。依法严查向沙漠、滩涂、盐碱地、沼泽地等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违法行为。加强对矿山、油田等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影响区域内未利用地的环境监管,发现土壤污染问题的,要及时督促有关企业采取防治措施。推动盐碱地土壤改良,自2017年起,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地开展利用燃煤电厂脱硫石膏改良盐碱地试点。(环境保护部、国土资源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等参与) /p p   (十六)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要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 需要建设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有关环境保护部门要做好有关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自 2017年起,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要与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相关措施和责任,责任书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部负责) /p p   (十七)强化空间布局管控。加强规划区划和建设项目布局论证,根据土壤等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区域功能定位、空间布局。鼓励工业企业集聚发展,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减少土壤污染。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焦化等行业企业 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产业结构调整和化解过剩产能等,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现有企业。结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土壤污染防治需要,科学布局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置、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设施和场所,合理确定畜禽养殖布局和规模。(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等参与) /p p    strong 六、加强污染源监管,做好土壤污染预防工作 /strong /p p   (十八)严控工矿污染。加强日常环境监管。各地要根据工矿企业分布和污染排放情况,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实行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布。列入名单的企业每年要自行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有关环境保护部门要定期对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开展监测,数据及时上传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结果作为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的重要依据。适时修订国家鼓励的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品目录。加强电器电子、汽车等工业产品中有害物质控制。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要事先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并报所在地县级环境保护、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备案 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安全处理处置,防范拆除活动污染土壤。2017年底前,发布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定。(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 /p p   严防矿产资源开发污染土壤。自2017年起,内蒙古、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新疆等省(区)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的区域,执行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全面整治历史遗留尾矿库,完善覆膜、压土、排洪、堤坝加固等隐患治理和闭库措施。有重点监管尾矿库的企业要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储备应急物资。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辐射安全监管,有关企业每年要对本矿区土壤进行辐射环境监测。(环境保护部、安全监管总局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参与) /p p   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落实相关总量控制指标,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业、关闭,并将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开。继续淘汰涉重金属重点行业落后产能,完善重金属相关行业准入条件,禁止新建落后产能或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建设项目。按计划逐步淘汰普通照明白炽灯。提高铅酸蓄电池等行业落后产能淘汰标准,逐步退出落后产能。制定涉重金属重点工业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鼓励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生产工艺和技术。2020年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排放量要比2013年下降10%。(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参与) /p p   加强工业废物处理处置。全面整治尾矿、煤矸石、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赤泥、冶炼渣、电石渣、铬渣、砷渣以及脱硫、脱硝、除尘产生固体废物的堆存场所,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制定整治方案并有序实施。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对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等再生利用活动进行清理整顿,引导有关企业采用先进适用加工工艺、集聚发展,集中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自2017年起,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区的部分城市开展污水与污泥、废气与废渣协同治理试点。(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参与) /p p   (十九)控制农业污染。合理使用化肥农药。鼓励农民增施有机肥,减少化肥使用量。科学施用农药,推行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现代植保机械。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自2017年起,在江苏、山东、河南、海南等省份选择部分产粮(油)大县和蔬菜产业重点县开展试点 到2020年,推广到全国30%的产粮(油)大县和所有蔬菜产业重点县。推行农业清洁生产,开展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技术模式。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肥料。到2020年,全国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提高到90%以上。(农业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供销合作总社等参与) /p p   加强废弃农膜回收利用。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不合格农膜的行为。建立健全废弃农膜回收贮运和综合利用网络,开展废弃农膜回收利用试点 到 2020年,河北、辽宁、山东、河南、甘肃、新疆等农膜使用量较高省份力争实现废弃农膜全面回收利用。(农业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总局、供销合作总社等参与) /p p   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防止过量使用,促进源头减量。加强畜禽粪便综合利用,在部分生猪大县开展种养业有机结合、循环发展试点。鼓励支持畜禽粪便处理利用设施建设,到2020年,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75%以上。(农业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参与) /p p   加强灌溉水水质管理。开展灌溉水水质监测。灌溉用水应符合农田灌溉水水质标准。对因长期使用污水灌溉导致土壤污染严重、威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及时调整种植结构。(水利部牵头,农业部参与) /p p   (二十)减少生活污染。建立政府、社区、企业和居民协调机制,通过分类投放收集、综合循环利用,促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建立村庄保洁制度,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整治非正规垃圾填埋场。深入实施“以奖促治”政策,扩大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范围。推进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试点。鼓励将处理达标后的污泥用于园林绿化。开展利用建筑垃圾生产建材产品等资源化利用示范。强化废氧化汞电池、镍镉电池、铅酸蓄电池和含汞荧光灯管、温度计等含重金属废物的安全处置。减少过度包装,鼓励使用环境标志产品。(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参与) /p p    strong 七、开展污染治理与修复,改善区域土壤环境质量 /strong /p p   (二十一)明确治理与修复主体。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要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责任主体发生变更的,由变更后继承其债权、债务的单位或个人承担相关责任 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或双方约定的责任人承担相关责任。责任主体灭失或责任主体不明确的,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依法承担相关责任。(环境保护部牵头,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参与) /p p   (二十二)制定治理与修复规划。各省(区、市)要以影响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的突出土壤污染问题为重点,制定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明确重点任务、责任单位和分年度实施计划,建立项目库,2017年底前完成。规划报环境保护部备案。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地区要率先完成。(环境保护部牵头,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等参与) /p p   (二十三)有序开展治理与修复。确定治理与修复重点。各地要结合城市环境质量提升和发展布局调整,以拟开发建设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项目的污染地块为重点,开展治理与修复。在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云南等省份污染耕地集中区域优先组织开展治理与修复 其他省份要根据耕地土壤污染程度、环境风险及其影响范围,确定治理与修复的重点区域。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面积达到1000万亩。(国土资源部、农业部、环境保护部牵头,住房城乡建设部参与) /p p   强化治理与修复工程监管。治理与修复工程原则上在原址进行,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污染土壤挖掘、堆存等造成二次污染 需要转运污染土壤的,有关责任单位要将运输时间、方式、线路和污染土壤数量、去向、最终处置措施等,提前向所在地和接收地环境保护部门报告。工程施工期间,责任单位要设立公告牌,公开工程基本情况、环境影响及其防范措施 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要对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工程完工后,责任单位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治理与修复效果进行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实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终身责任制,2017年底前,出台有关责任追究办法。(环境保护部牵头,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参与) /p p   (二十四)监督目标任务落实。各省级环境保护部门要定期向环境保护部报告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进展 环境保护部要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督导检查。各省(区、市)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本行政区域各县(市、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进行综合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2017年底前,出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评估办法。(环境保护部牵头,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参与) /p p    strong 八、加大科技研发力度,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strong /p p   (二十五)加强土壤污染防治研究。整合高等学校、研究机构、企业等科研资源,开展土壤环境基准、土壤环境容量与承载能力、污染物迁移转化规律、污染生态效应、重金属低积累作物和修复植物筛选,以及土壤污染与农产品质量、人体健康关系等方面基础研究。推进土壤污染诊断、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等共性关键技术研究,研发先进适用装备和高效低成本功能材料(药剂),强化卫星遥感技术应用,建设一批土壤污染防治实验室、科研基地。优化整合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支持土壤污染防治研究。(科技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林业局、中科院等参与) /p p   (二十六)加大适用技术推广力度。建立健全技术体系。综合土壤污染类型、程度和区域代表性,针对典型受污染农用地、污染地块,分批实施 200个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2020年底前完成。根据试点情况,比选形成一批易推广、成本低、效果好的适用技术。(环境保护部、财政部牵头,科技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等参与) /p p   加快成果转化应用。完善土壤污染防治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建成以环保为主导产业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一批成果转化平台。2017年底前,发布鼓励发展的土壤污染防治重大技术装备目录。开展国际合作研究与技术交流,引进消化土壤污染风险识别、土壤污染物快速检测、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阻隔等风险管控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科技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中科院等参与) /p p   (二十七)推动治理与修复产业发展。放开服务性监测市场,鼓励社会机构参与土壤环境监测评估等活动。通过政策推动,加快完善覆盖土壤环境调查、分析测试、风险评估、治理与修复工程设计和施工等环节的成熟产业链,形成若干综合实力雄厚的龙头企业,培育一批充满活力的中小企业。推动有条件的地区建设产业化示范基地。规范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从业单位和人员管理,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将技术服务能力弱、运营管理水平低、综合信用差的从业单位名单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开。发挥“互联网+”在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全产业链中的作用,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商务部、工商总局等参与) /p p    strong 九、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构建土壤环境治理体系 /strong /p p   (二十八)强化政府主导。完善管理体制。按照“国家统筹、省负总责、市县落实”原则,完善土壤环境管理体制,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属地责任。探索建立跨行政区域土壤污染防治联动协作机制。(环境保护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等参与) /p p   加大财政投入。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加大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支持力度。中央财政整合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等,设立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用于土壤环境调查与监测评估、监督管理、治理与修复等工作。各地应统筹相关财政资金,通过现有政策和资金渠道加大支持,将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测土配方施肥等涉农资金,更多用于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县(市、区)。有条件的省(区、市)可对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增加的县(市、区)予以适当奖励。统筹安排专项建设基金,支持企业对涉重金属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进行技术改造。(财政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农业部等参与) /p p   完善激励政策。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激励相关企业参与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研究制定扶持有机肥生产、废弃农膜综合利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等企业的激励政策。在农药、化肥等行业,开展环保领跑者制度试点。(财政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税务总局、供销合作总社等参与) /p p   建设综合防治先行区。2016年底前,在浙江省台州市、湖北省黄石市、湖南省常德市、广东省韶关市、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和贵州省铜仁市启动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重点在土壤污染源头预防、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监管能力建设等方面进行探索,力争到2020年先行区土壤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要编制先行区建设方案,按程序报环境保护部、财政部备案。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区可因地制宜开展先行区建设。(环境保护部、财政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等参与) /p p   (二十九)发挥市场作用。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发挥财政资金撬动功能,带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推动受污染耕地和以政府为责任主体的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积极发展绿色金融,发挥政策性和开发性金融机构引导作用,为重大土壤污染防治项目提供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企业发行股票。探索通过发行债券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在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开展试点。有序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牵头,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参与) /p p   (三十)加强社会监督。推进信息公开。根据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和调查结果,适时发布全国土壤环境状况。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定期公布本行政区域各地级市(州、盟)土壤环境状况。重点行业企业要依据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排放总量,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环境保护部牵头,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等参与) /p p   引导公众参与。实行有奖举报,鼓励公众通过“12369”环保举报热线、信函、电子邮件、政府网站、微信平台等途径,对乱排废水、废气,乱倒废渣、污泥等污染土壤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需要聘请环境保护义务监督员,参与现场环境执法、土壤污染事件调查处理等。鼓励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以及民间环境保护机构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环境保护部牵头,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等参与) /p p   推动公益诉讼。鼓励依法对污染土壤等环境违法行为提起公益诉讼。开展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改革试点的地区,检察机关可以以公益诉讼人的身份,对污染土壤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也可以对负有土壤污染防治职责的行政机关,因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行为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相关案件办理工作和检察机关的监督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牵头,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等参与) /p p   (三十一)开展宣传教育。制定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方案。制作挂图、视频,出版科普读物,利用互联网、数字化放映平台等手段,结合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世界土壤日、世界粮食日、全国土地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知识,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营造保护土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把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融入党政机关、学校、工厂、社区、农村等的环境宣传和培训工作。鼓励支持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开设土壤环境专门课程。(环境保护部牵头,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网信办、国家粮食局、中国科协等参与) /p p    strong 十、加强目标考核,严格责任追究 /strong /p p   (三十二)明确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实施本行动计划的主体,要于2016年底前分别制定并公布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确定重点任务和工作目标。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创新投融资模式,强化监督管理,抓好工作落实。各省(区、市)工作方案报国务院备案。(环境保护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等参与) /p p   (三十三)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建立全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协调机制,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环境保护部要抓好统筹协调,加强督促检查,每年2月底前将上年度工作进展情况向国务院报告。(环境保护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等参与) /p p   (三十四)落实企业责任。有关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严格依法依规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确保重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造成土壤污染的,应承担损害评估、治理与修复的法律责任。逐步建立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企业行业自律机制。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要带头落实。(环境保护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资委等参与) /p p   (三十五)严格评估考核。实行目标责任制。2016年底前,国务院与各省(区、市)人民政府签订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分年度对各省(区、市)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评估,2020年对本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和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环境保护部牵头,中央组织部、审计署参与) /p p   评估和考核结果作为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依据。(财政部牵头,环境保护部参与) /p p   对年度评估结果较差或未通过考核的省(区、市),要提出限期整改意见,整改完成前,对有关地区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 整改不到位的,要约谈有关省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负责人。对土壤环境问题突出、区域土壤环境质量明显下降、防治工作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要约谈有关地市级人民政府和省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对失职渎职、弄虚作假的,区分情节轻重,予以诫勉、责令公开道歉、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 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调离、提拔或者退休的,也要终身追究责任。(环境保护部牵头,中央组织部、监察部参与) /p p   我国正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提高环境质量是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土壤污染防治任务艰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清形势,坚定信心,狠抓落实,切实加强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如期实现全国土壤污染防治目标,确保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改善、各类自然生态系统安全稳定,为建设美丽中国、实现 “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贡献。 /p
  • 全国推进耕地质量信息化建设,托普云农贡献数字耕保智慧
    信息化不仅是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特征,也是建设创新型国家、占据未来经济社会发展制高点的关键。为推进全国耕地质量信息化建设,7月29-30日,全国耕地质量信息化工作推进会在浙江杭州召开。农业农村部耕地质量监测保护中心、大数据发展中心以及浙江、江苏、吉林、河北等全国30余省、自治区、直辖市耕地质量监测保护机构参加会议。全国耕地质量信息化工作推进会召开与会同期,各位专家领导莅临托普云农参观考察,并举行座谈交流。会上,董事长陈渝阳表示,当前,中国农业的发展迎来全新阶段,数据资源潜藏着巨大的应用价值。托普云农作为农业信息化企业,多年来,将耕地质量保护与信息技术深度融合,并在此基础进行了深度探索与实践。与会专家领导参观托普云农数字三农展厅托普云农董事长陈渝阳发言一方面,我们着眼与耕地保护新形势,参与耕地质量相关行业标准制修订、报批与发布工作,为规范开展耕地质量监测保护工作提供技术依据。与农业农村部耕地质量监测保护中心开展全面战略合作,双方依托各自的资源、技术、产品、服务等优势,围绕耕地质量监测保护数字化发展方向、耕地质量监测保护数字化管理试点示范、耕地质量监测保护数字化相关科研课题等展开深入研究。从上至下,努力构建智能、高效、规范、协同的立体化耕地质量监测保护格局,力求全面精准高效做好耕保工作,为严守18亿亩耕地红线保驾护航。另一方面,我们在保证巩固已有技术、服务基础上,积极构建集耕地质量信息采集存储、监测预警、分析评价、服务保障等于一体的省、县级耕地质量保护大数据平台。通过建设高标准农田、耕地质量综合监测点、水肥一体化系统,实现耕地保护的全过程管理、立体式监督,同时研发土壤三普专用、土壤检测以及智能传感仪器,强化数据资源的采集利用,进一步完善国家耕地质量监测网络,助力耕地质量监测评价历史数据的标准化处理与上图入库。此次会议期间,参会代表们还现场观摩了由托普云农参与建设的耕地质量监测与保护数字化应用场景。在余杭区满山红蔬菜基地,托普云农聚力打造“三区、四情、一标、一牌”等国家级耕地质量监测点基础建设,配备小气候观测仪、土壤多参数监测站、视频监控系统等设施设备,实时监测到整个地块的墒情、地情、肥情、环情等数据,并有针对性地开展土壤培肥试验,建立土壤改良模型,更好地保护土壤生态,提高耕地综合生产能力。参观国家级“三区四情”耕地质量监测点、监测信息化平台在禹上稻香小镇,以“稻”为核心,托普云农通过建立农业病虫害测报网络和农业物联监控体系,实现永安高标准农田的全流程机械化、标准化、专业化的粮食种植、生产、施肥作业。同时整合政府、市场、集体、农户资源,建立汇聚区域产业宏观、空间分布、农村经营、质量安全等数据的“一张图”,将稻香米链进“乡村大脑”,实现“浙农优品”线上展示,探索出一条共同富裕的新路径。参观高标准农田、耕肥数字化应用场景、浙江乡村大脑、“浙农优品”多跨应用场景托普云农深刻明白,耕地是农业发展之要、粮食安全之基、农民立命之本,推进耕地质量信息化工作刻不容缓。未来,将进一步挖掘数据分析与成果应用,持续优化全国耕地质量大数据平台模块结构和功能布局,布局耕地质量长期定位监测,做好土壤三普检测技术支撑,助推高标准农田、绿色农田建设示范,推动耕地质量信息化工作更向前一步,为国家耕地质量建设和保护、“藏粮于地”的战略落实和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作出更大贡献。
  • 全国农业信息化领导与专家齐聚杭州,实地探访萧山基地智能化管理
    为深入贯彻党的19大精神,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国wu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决策部署。3月27日,2018年信息化引领驱动乡村振兴战略部省协同培训班暨农业大数据培训班在浙江杭州盛大开班。农业农村部信息中心主任王小兵、全国各省级信息中心主任、行业大数据专家等出席会议,托普云农董事长陈渝阳作为会议代表受邀参会。会议现场 3月28日下午,培训班先后到阿里巴巴及萧山区农业新技术研究所临浦基地进行参观。临浦基地是萧山区农业新技术研究所联合浙江省农科院、浙江托普云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省供销社种子种苗公司等单位共同打造的集新品种试验、新模式推广、新技术研发的产、学、研一体化的智慧农业园区。 王小兵主任一行听取萧山智慧农业云平台汇报 王主任一行重点参观了托普云农为萧山区农业科学技术研究所临浦基地搭建的智慧农业云平台。基地每年试验示范和展示推广的品种有100多个,建有种子置床生产流水线、智能催芽室、育苗温室大棚的自动监测与控制系统、墒情监测与自动灌溉系统、虫情监测与绿色防控系统、生产过程管理信息化系统、全程追溯可视化系统等,基本实现对基地苗情、墒情、虫情等生产要素的集中监测和设施设备的智能控制,为科研和系统性的农技推广提供可靠的数据依据。王主任表示在现代农业示范园建设中,需要有一个智慧农业云平台对基地的情况进行宏观查看和管理。 在基地里,托普云农搭建植保病虫害监测预警点引起了参会代表们的重点关注。“我们这个植保病虫害监测预警点主要是能全方位采集区域的虫情、病情、墒情、苗情信息。尤其是我们智能虫情测报灯,主要针对我们的水稻虫害,远程在线采集虫情数据,平台还可以自动识别计数。现在我们通过手机拍虫子照片,就能自动识别农业害虫,目前已能识别69种。近期我们监测到大螟比较多,上报到相关植保站后,与实际发生情况和趋势相符,大大提高了我们虫害的预测预报能力”,托普云农副总经理朱旭华介绍到。各参会代表表示,虫情测报、病情预警、农情监测是全方位监测田间四情数据的重要手段。 王主任详细了解智能虫情测报灯工作原理及应用效果 王主任通过手机端查看智能虫情测报灯虫情监测图像及预警数据 王主任一行参观托普云农设施农业监测与控制系统 在参观过程中,王主任及各省信息中心主任一行对基地的棚联网产生了极大的兴趣,托普云农棚联网主要针对种植大户推广的标准化产品,秉承一棚一柜的原则,每个控制柜标配土壤温湿度、空气温湿度、光照强度,控制卷膜、灌溉、卷被。王主任表示,这个设备是农户简单实用的设备,重点解决北方卷被困难,以租代建的收费方式也是极大减少了农民的前期投入,是一款有特色、值得全民推广的好产品。 王主任一行关注托普云农智能标准化产品:棚联网 在萧山区农业科学技术研究所临浦基地参观中,托普云农对农业信息化平台也进行了全面展示。托普云农已为浙江省农业厅以“1+1+n”的模式打造了一个智慧农业云平台,一个大数据中心,n个涉农业务系统,具体包括智慧畜牧、智慧植保、智慧农机、农资管理、生态循环、应急指挥等业务系统。 现如今浙江省信息化平台已形成“农业一张图”,基于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实现全省跨部门、跨区域涉农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推进省、市、县、生产主体四级农业产业管理和为农公共服务的科学化、精准化、智慧化,建立起适应现代农业建设要求的智慧农业信息服务体系。 浙江省农业一张图 托普云农智慧农业云平台 托普云农希望在浙江省先行先试,在浙江农业信息化的建设和发展中贡献力量,同时把我们对农业的理解,对信息化系统建设的经验和能力输出到各省市,助推各地农业信息化的发展。 至今,托普云农已在四川、内蒙、江苏等省份参与了农业信息化平台的开发与建设。在“乡村振兴”战略的新时期,托普云农将努力运用自身技术优势与落地建设能力,助推全国农业信息化、农业大数据建设。
  • “一个顶十个”!合肥造出土壤检测机器人
    在合肥智慧农业谷的实验室内,土壤检测机器人研发团队负责人刘宜正在分析数据。土壤检测一般包括检测土壤的酸碱性、大量元素含量、中微量元素含量、有机质含量等多项指标。往常,这些检测工作需要多名实验员协作完成。3月4日,在合肥智慧农业谷的实验室内,记者见到一台给土壤做全面“体检”的机器人正在分析土壤的多项数值。这就是全国首台高通量土壤成分智能检测机器人,由合肥科研团队研发,工作效率“一个顶十个”,目前正助力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一台土壤检测机器人 顶12个实验员外表方方正正、通体半透明——走进合肥智慧农业谷的实验室,眼前的白色“大集装箱”正在作业。经仔细观察,记者才发现“集装箱”内大有玄机,一台橘黄色的机械臂正在里面往一座座实验台上运送检测样品。而在每个实验台上,还有小型机械臂和智能“眼睛”各司其职。“传统土壤检测以人工为主,周期长、成本高,且对实验人员技术要求高,人为因素容易导致检测结果误差大,这台机器人就解决了这些问题。”合肥智慧农业谷土壤检测机器人研发团队负责人刘宜介绍,土壤检测对掌握耕地情况、提高耕地肥力具有重要作用。而借助这台全国首台高通量土壤成分智能检测机器人,每天能够完成1500个指标的检测通量,相当于12个实验员的工作量。此外,这台机器人通过机器视觉、多臂协同、优化调度算法等多项技术加持,能够精准识别检测过程中的颜色等反应状态信息并自动准确判读,还可以处理摇匀、开关瓶盖、倾倒、移液、定容等各种复杂动作。实验员只需将待检测样品摆放整齐,剩下的检测工作就可以交给机器人了。通过土壤检测指标的并行操作,这台机器人能够同时处理大量土壤样品,24小时不间断,从而实现单日检测的高通量和短周期。“它还具备自我学习的功能,对几十项指标调度流程进行自动优化,对称量以及pH值、速效钾等不同指标的前处理及检测流程步骤进行统筹调度,建立AI智能决策模型。”刘宜告诉记者,这台“合肥造”的机器人诞生后,我国土壤检测形成了机器人代人稳定、准确、高效的土壤检测新模式,实现土壤检测主要流程自动化连续运行。目前,这台机器人已经通过了多次的测试与应用,累计处理了上万个土壤样品指标,陆续参与了全国测土配方施肥、农业面源污染大面积监测等项目,现在正助力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12年研发 历经7次技术迭代功能如此强大的机器人,它的诞生并非一朝一夕。合肥智慧农业谷研究团队投入了12年的研发时间,先后完成了7代样机的研发迭代与更新,才让它在土壤检测中一次比一次更加出色。刘宜表示,在研发迭代的过程中,研究团队针对土壤养分检测的13项指标,先后历经了4代样机的更新迭代,完成了功能化模块研制与验证、基本功能原理样机研制与验证、关键算法开发与验证、指标流程优化设计,以及单平台样机研制与测试。在完善这些功能后,这台机器人又历经了3代样机的更新迭代,陆续新增了20多项检测指标功能化的研制与验证,以及整个土壤检测机器人的智能化、信息化改进。现在已经通过专家鉴定,进入投产阶段。虽然耗时长,但在机器人研发过程中,涌现出了一批原创性、创新性的技术成果,授权国家发明专利等知识产权50项。刘宜告诉记者,土壤样品精确定量自动取样及称量技术、基于多传感融合的精准浸提技术是其中极具原创性的两个成果。土壤样品精确定量自动取样及称量技术通过研发的高频振动发生器,可以实现土壤样品的高精度、可控自动进样。基于多传感融合的精准浸提技术是融合高精度传感器、机器视觉和智能控制等技术手段对土样前处理过程进行精确操作及判读,实现土样的多指标精准浸提前处理作业。未来将面向农产品重金属、有机污染物检测与大气、水环境污染检测的需求,研发与设计新产品,实现对农产品与农业生产环境的一站式自动化检测,为农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 土壤新标落地!赛默飞郑州土壤污染物检测研讨会火热召开
    针对土壤详查热点,8月3日由赛默飞世尔科技(中国)有限公司主办的赛默飞土壤污染物检测专题研讨会于河南郑州成功举办。此次专题研讨会受到了河南省内承担土壤详查项目的各主要单位的广泛关注,如河南有色地质勘查总院、河南省地矿局第一地质调查队、河南省环境监测中心、济源市环境监测站、河南省煤炭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等单位。 赛默飞世尔科技作为环保监测领域的领导者,能够提供从样品前处理到分析检测(金属污染物、有机污染物、生物污染物和离子型污染物等)全解决方案,结合强大的实验室信息化管理平台,为土壤污染的治理与检测提供强大支持。 传统的样品前处理耗时、耗试剂,并且60%以上的误差出现在前处理阶段,所以该阶段通常被视为整个工作流程中最具挑战性的阶段,经过高效、全自动化的加速溶剂萃取仪(ASE)提取、Rocket火箭蒸发器批量浓缩定容解决方案,显著提高了样品前处理效率。结合赛默飞独具特色的Trace 1300系列GC、GC-MS仪器进行检测,为土壤中有机物分析提供了强有力的完整分析流,该方案得到参会用户的一致肯定。 针对重金属污染分析,赛默飞提供全系列涵盖AAS, ICP和ICP-MS产品的解决方案。工程师分享精彩报告后,用户对ICAP RQ的耐高盐性能和优异的去干扰能力表现出浓厚兴趣,因此会后河南有色金属地质勘查总院特邀工程师及其他用户莅临指导,进一步深入探讨。该用户表示,ICAP的耐高盐性能、专利的嵌片接口技术可以极大提高仪器的耐盐能力,另外平板四级杆碰撞反应池结构,同时具备动能筛选和质量筛选功能,可在高灵敏度模式实现最佳干扰去除效果,这两个专利技术促进了仪器在土壤等复杂基体环境下的长期稳定运行,同时减少维护频率。我们的产品和服务帮助了客户加速土壤领域的研究,解决了在土壤分析检测领域所遇到的复杂问题和挑战,提高了实验室生产力。
  • 2024年土壤检测到底测什么?土壤普查究竟查什么?
    土情连着农情、国情、民情。对于农民而言,土壤质量好坏干系到农作物的生长状况;对于农业研究工作者,土壤健康程度代表土壤肥力强弱,指导研究方向;对于环保从业者,土壤污染检测关联着土壤治理与修复……小到个人,大至国家,土壤质量已然深入我们的生活、工作。那么,什么样的土壤才是健康的?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平台工作组组长、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研究所所长吴文斌认为,可以从土壤肥力、 土壤自我修复能力、土壤的结构、通风、通气等一些物理特性、土壤里有害成分比例、土壤生物群落结构等五个方面判断土壤是否健康。“土壤三普”是对农用地土壤的一次“全面体检”。那么,此次“土壤三普”主要查什么?据有关专家介绍,一方面要查土壤质量,另一方面要查土壤污染情况。这次“土壤三普”当中涉及到的指标,耕地、园地是45项指标左右,林地、草地是19项指标左右,共性地都包含有机质含量这一指标。同时,还包括容重 pH值、群氮、群磷、群钾等与养分相关指标。除此之外,土壤结构也是关注的点。“土壤三普”如何检测土壤有没有被污染?随着全国土土壤普查的正式启动,土壤污染受到更广泛的社会关注。据仪器信息网的报告专家介绍,三普过程中,判断土壤有没有被污染,可以根据一些重金属指标,包括铬、镍等,一些不同形态的重金属也是值得关注的,例如,如果查某种重金属污染,可以检测其是否有游离态存在,因为游离态的容易被作物吸收;而一些非游离态的,可能跟其他物质结合,作物不吸收,但可定量。当前,土壤检测技术已经相对成熟,检测对象也相对固化,那么土壤检测中有哪些值得关注的点呢?从技术角度看,分析仪器依然是实验室主流检测手段,除此之外,快速筛查设备、便携式设备,在面对场地土块污染检测方面发挥着独特作用。从污染物种类看,自2022年《新污染物治理行动计划》发布以来,新污染物检测名噪一时,具体到土壤,又有哪些相关检测标准或质量基准出台?土壤重金属检测的难点有哪些?又有哪些新标准出台?土壤检测又有哪些新技术手段?新成果发布?全球首台快速土壤检测设备“知土”的真实“样貌”如何?带着您的种种疑问与好奇,欢迎报名第五届土壤检测技术大会,可以同时了解 新污染物、土壤三普、农田土壤、场地土壤、重金属等各方面内容,甚至还有一个《土壤检测实战指导》编委面对面的论坛,全是干货~~~强烈推荐!报名转发会议,集赞30个还能得一本《ICPMS实战宝典》这羊毛不得不薅呀!(添加助教微信:13260310733)部分精彩报告如下,点击下方链接即可报名:https://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meetings/soil240507/5月7日 新污染物专场+新技术及新应用报告时段报告主题报告嘉宾09:00--09:30土壤中微塑料的来源、识别及生态环境效应研究穆莉 农业农村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 研究员09:30--10:00土壤中新型半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的非靶向筛查与风险评估高丽荣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 研究员10:00--10:30岛津方案助您轻松应对土壤有机物检测杜世娟 岛津企业管理(中国)有限公司 高级工程师10:30--11:00睿科自动化技术在土壤新污染物前处理中的应用王永朝 睿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应用工程师11:00--11:30土壤纳米金属颗粒的定量分析与环境风险党菲 中国科学院南京土壤研究所 研究员11:30-12:00土壤中新污染物分析技术进展与应用黄毅 国家地质实验测试中心 副研究员14:00--14:30知土-新一代土壤成分现场监测技术与装备董大明 北京市农林科学院 研究员14:30--15:00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土壤检测新技术与碳氮分析的应用张欢 华唯意朴仪器(上海)有限公司 区域销售经理15:00--15:30赛默飞痕量元素分析在环境土壤的应用张志杨 赛默飞世尔科技(中国)有限公司 应用工程师15:30--16:00《土壤和沉积物 19种金属元素总量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HJ 1315—2023)》标准解读姜晓旭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高级工程师16:00--16:30基于可见-近红外光谱和数据挖掘的土壤检测技术陈颂超 浙江大学杭州国际科创中心 科创百人研究员5月8日土壤三普检测+土壤重金属检测09:00--09:30土壤检测指标的方法验证刘善江 北京市农林科学院植物营养与资源环境研究所 质检中心主任09:30--10:00钢研纳克土壤检测综合解决方案文桦 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产品经理10:00--10:30基于近红外光谱技术的土壤参数光谱在线检测系统开发李民赞 中国农业大学 教授10:30--11:00三普土壤检测中关键点分析及内部质量控制刘桀佳 中国冶金地质总局第三地质中心实验室 总工程师14:00--14:30场地调查重金属分析要点简介陈素兰 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 质量部部长 研究员14:30--15:00环境样品重金属检测技术研究进展曹莹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高级工程师15:00--15:30用逐步回归分析法筛选土壤重金属XRF校准模型经验系数法中的基体元素李玉武 研究员/理学博士 原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分析测试技术研究室主任15:30--16:00场地重金属的现场快速筛查测试技术李培中 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资源环境研究所(原轻工业环境保护研究所) 副研究员5月9日 土壤检测实操培训+“实战宝典编委面对面”论坛9:30-10:00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的使用及其在土壤分析中的应用韩木先 湖北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高级实验师10:00-11:00“实战宝典编委面对面”论坛主持人赵小学 河南省土壤重金属污染监测与修复重点实验室 正高级工程师 李百球 江西省地质调查研究院 高级工程师报名转发会议,集赞30个还能得一本《ICPMS实战宝典》这羊毛不得不薅呀!(添加助教微信:13260310733),或扫码添加:
  • 筹措信息化建设资金约1.5亿元 云南省生态环境数字化信息化建设稳步推进
    数字技术与生态环保深度融合,数字化、智慧化手段推动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生态治理现代化;天地空一体监测网络实现对全省生态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和生态环境状况监测的全覆盖。近年来,云南省加快构建智慧环保体系,用大数据守护绿水青山,开启智慧环保新时代。构建智慧环保体系一台看似普通的车辆,顶部安装传感器走航系统,车辆行驶中就能实现沿途空气质量实时监测。近年来,VOCs走航监测车在城市路段频频现身,成为活跃在大气污染防治第一线的“侦察兵”。VOCs走航监测车,即高时空分辨率挥发性有机物走航监测车,内部搭载的检测仪响应速度为毫秒级,在行驶过程中可对空气中300多种有机污染物进行分析和快速检测,并根据监测出的污染物总浓度描绘污染地图,直观地提供区域及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走航车是监测空气质量的‘千里眼’,能够帮助我们在污染天气时,全面、快速锁定城市大气污染内源。”云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大气工程师邱飞说。打开云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数据综合运用平台,水环境、大气环境、声环境等信息分门别类,十分详尽。平台集成统计、监测、查询、预报、污染情景模拟等功能,点击查看,一目了然。数字化、智能化的空气质量监测平台是云南省智慧环保体系建设成果的一个缩影。近3年来,云南省生态环境厅立足现有基础挖潜创新,多措并举加快构建智慧环保体系,提高全省生态环境信息化建设水平和能力,实现生态环境保护决策科学化、监管精准化、服务便民化,助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着眼信息化建设提速增效,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建立大数据发展和应用统筹协调机制,通过中央生态环境专项资金、省本级部门预算、省级电子政务专项资金等渠道,筹措信息化建设资金约1.5亿元,高效推进智慧环保项目落地。在整体规划和顶层设计方面,组织编制《云南省生态环境信息化“十四五”规划》,提出了“十四五”期间生态环境信息化建设的目标、主要任务、重点工程,规划了创新管理与业务协同的技术方向,从顶层设计、技术路线、技术架构、实施路径等方面明确了我省智慧环保体系建设思路。努力探索打破条块分割,推动数据与业务整合,构建一套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一体化数据资源中心、四大应用体系、N个应用模块的“1+1+4+N”智慧环保体系。截至目前,云南省已建成固体废物(医疗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平台(一期)、水生态环境大数据监管平台、土壤和固废环境管理信息化平台、环境监管与决策支持系统等重大项目,有效提升了全省生态环境信息化能力。智慧化精准治污蔚蓝的天空下,白云抚苍山、碧波荡洱海。走进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保护治理及流域转型发展指挥部,多项生态数据实时传回数字洱海监管服务平台,水质变化、进出水量、“两污”处理等数据在电子大屏清晰跳动。坚持科学治湖、精准治污,大理州先行先试,以数字化赋能洱海保护和流域高质量发展,编织起智慧、科学、高效的数字洱海“一张网”,形成了高原湖泊保护治理的“洱海样板”。以数字赋能、科技创新助力生态文明建设,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瑞丽市建设环境总体规划信息管理平台、大理州建设“智慧洱海”、玉溪市建设“智慧三湖”……全省各地深入探索,全面发力构建云南“智慧”生态,推动生态环境精准治污迈入2.0时代。在高原湖泊及水环境研究领域,云南省紧紧围绕九大高原湖泊生态环境监管、生态环境大数据建设和科技支撑需求,积极推进“智慧湖泊”建设,将先进科学技术手段与湖泊流域综合治理管控目标有机结合,建设完善高原湖泊生态环境智慧监管平台和实现各级各类信息数据互联共享和综合分析决策。2021年启动建设的水生态环境现代化监管能力提升项目——云南省水生态环境大数据监管平台,以流域为核心,围绕云南省六大水系,构建了流域水生态环境管理大数据应用系统;以应用整合为抓手,构建了九大高原湖泊环境管理大数据应用系统;以问题为导向,构建了水生态环境管理指挥调度系统。该平台的建成实现了多项业务要素信息化从0到1的跨越,通过环境管理信息化、信息管理数据化,充分用好用活各类水质监测数据,实现数据互联互通,科学分析,精准治污,“手工监测+自动监测”的双重数据质控体系,进一步提升了水生态环境现代化监管能力。2021年,云南省顺利完成全省国土面积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划分,共划分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3大类1164个生态环境管控单元。针对不同单元的生态环境特征,采取分类保护、分区管控的措施,提出了各类管控单元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基于全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开发建设的云南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信息平台,一方面围绕促进高质量发展做好支撑,把“三线一单”确定的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作为资源开发、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城镇建设、重大项目选址的重要依据,确保发展不超载、底线不突破。另一方面围绕促进高水平保护做好保障,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充分发挥“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作用,推动污染物排放和生态环境质量目标联动管理。该成果在全省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产业园区优化提升、相关规划编制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等工作中得到了广泛应用。“2022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信息平台累计查询应用约3.9万次,不仅利用信息化手段为市场主体提供了更加便捷高效的政策咨询服务,还进一步加强了生态环境源头预防的针对性,提高了生态环境保护的科学性。”省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说。聚焦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任务,我省不断提升信息化建设广度与深度,加快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大数据应用体系,形成跨部门、跨业务的环境业务协同机制,形成大数据辅助科学决策的局面。以智慧环保守护绿水青山,以大数据服务生态文明建设。
  •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新材料产业资源共享平台建设方案的通知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新材料产业资源共享平台建设方案的通知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工信部联原〔2018〕78号 /strong /p p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 /p p   为贯彻落实《新材料产业发展指南》,加快新材料产业重点平台建设,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联合制定了《国家新材料产业资源共享平台建设方案》,并经国家新材料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p p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p p   2018年4月23日 /p p   国家新材料产业资源共享平台建设方案 /p p   为全面提升我国新材料产业资源共享服务水平,按照国家新材料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总体部署和国务院同意的《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关于开展新材料产业重点平台建设工作的报告》,特制订本方案。 /p p   一、必要性和紧迫性 /p p   新一轮科技革命与产业变革正在兴起,以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加速与其他产业、其他领域全方位深层次融合,具有大规模交互特性的资源共享平台在各产业、各领域应用日趋活跃。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中国制造2025”重点发展领域之一,新材料具有品种门类众多、生产和用户企业数量大、地区分布广泛、产业上下游供需关系复杂等特点。经过多年快速发展,新材料产业已积累沉淀了海量资源,但各类资源分布于不同主体,信息封闭不对称,资源闲置浪费,交易流通困难,价值难以被有效挖掘利用,资源共享不畅问题亟待解决。建设国家新材料产业资源共享平台(以下简称资源共享平台),有助于加快产业资源交流互通,适应政府部门信息化管理需要,提升行业管理水平和公共服务供给能力,为新材料产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p p   二、总体要求 /p p   (一)总体思路 /p p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国家战略和新材料产业发展需求为导向,建立和完善新材料领域资源开放共享机制,联合龙头企业、用户单位、科研院所、互联网机构等各方面力量,整合政府、行业、企业和社会资源,同时紧密结合政务信息系统平台建设工作,充分利用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体系和现有基础设施资源,加强与各部门现有政务信息服务平台及商业化平台的对接和协同,结合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技术建立垂直化、专业化资源共享平台,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政务信息、产业信息、科技成果、技术装备、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采购销售、测试评价、质量认证、学术、标准、知识产权、金融、法律、人才等方面资源的共享服务。 /p p   (二)基本原则 /p p   需求导向、服务引领。面向制造强国战略重大需求和新材料产业发展需要,强化产业链薄弱环节,补齐资源开放共享短板。不断拓展共享内容、提升服务质量,促进资源高效汇聚、深度挖掘整合利用,实现资源的增值服务。 /p p   协同共建、开放共享。形成政产学研用统筹推进机制,政府、企业、行业和社会共同参与、共享共治。以满足产业链各环节资源共享需求为目标,破除体制障碍,消除利益藩篱,打破信息壁垒,实现资源开放最大化、共享最大化。 /p p   统筹布局、有序发展。强化顶层设计,针对问题和瓶颈,突出重点和急需,系统谋划平台布局。科学规划,有序建设,按照先做实、再做大、后做强的步骤,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进度计划,急用先行,成熟先上,以点带面,分步推进。 /p p   支撑有力、安全可控。强化对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先进信息技术及基础软件、硬件设施的集成开发与应用,提升资源共享平台的技术支撑能力。完善信息资源安全和隐私保护等管理机制,构建强有力的平台安全保障体系。 /p p   (三)发展目标 /p p   到2020年,围绕先进基础材料、关键战略材料和前沿新材料等重点领域和新材料产业链各关键环节,基本形成多方共建、公益为主、高效集成的新材料产业资源共享服务生态体系。初步建成具有较高的资源开放共享程度、安全可控水平和运营服务能力的垂直化、专业化网络平台,以及与之配套的保障有力、服务协同、运行高效的线下基础设施和能力条件。建立技术融合、业务融合、数据融合的新材料产业资源共享门户网络体系。 /p p   到2025年,新材料产业资源共享服务生态体系更加完善。平台集聚资源总量和覆盖领域、共享开放程度、业务范围和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平台网络体系和线下基础设施条件更加完备。新材料产业资源共享能力整体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p p   三、建设和运行 /p p   (一)系统资源建设 /p p   1.政务信息服务系统模块。围绕新材料领域政策发布和咨询解读、项目申报和管理、行业统计监测和运行形势分析,以及其他行业管理和服务方面的信息资源,结合国家“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建立政府主导、全社会参与的各级政务信息网络平台、窗口或终端。对各类信息资源的分级发布、报送、互动等进行网络化管理,提高信息流通和服务效率,促进国家新材料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对各地区、各部门工作的督促指导,进一步加强新材料产业发展工作的协同配合。 /p p   2.行业知识服务系统模块。对新材料产品、企业、集聚区、资金项目、成果奖励、学术文献、标准、专利、专家等海量数据资源进行汇聚加工,建设新材料专业知识服务系统模块。通过专业数据融合与深度知识挖掘,为科研人员、创客、设计师、投资人等专业用户提供新材料领域知识的深度搜索、可视化交互和持续增量智能获取服务,促进产品设计、研发生产和运营管理的智能决策和深度优化。 /p p   3.仪器设施共享系统模块。加强与国家新材料测试评价平台和生产应用示范平台,以及科研设施与仪器国家网络管理平台等已有系统(平台)的对接,整合集成新材料领域科研院所、企业的测试仪器、检测仪表和生产设备等资源,打破行业和区域资源壁垒,建设覆盖大中小企业的仪器设施资源共享系统模块。通过采用委托检测、委托加工或仪器设施租赁等方式,提高仪器、仪表、设备的使用效率,减少和避免重复购置,促进闲置资源“共益化”再利用,实现关键仪器设施的在线互联与服务共享。 /p p   4.科技成果转化系统模块。结合新材料领域各类资金项目,尤其是重点新材料研发及应用重大项目实施,整合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全过程各环节的资源,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系统模块。通过提供研发服务、创业孵化服务,以及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及核心技术转让等多元化创业创新服务,推动成果产业化和推广应用。培育新材料小微企业和“隐形冠军”,促进协同创新,打造新材料产业市场化、网络化的创新生态和以技术交易市场为核心的技术转移和产业化服务体系。 /p p   5.供需对接服务系统模块。探索“撮合”“自营”“开放平台”等多种经营模式,形成自动匹配、智能推荐的一站式供需对接服务解决方案,建设新材料电子商务系统模块。通过将制造业对新材料的需求汇总,新材料企业产品和研发、生产、服务能力的在线发布,优化新材料资源配置。通过采用中介服务和在线交易相结合的形式,为新材料生产企业与设计、应用单位供需对接服务,降低交易成本,缩短交易周期,提高交易效率,实现新材料产业上下游供应链优化。 /p p   6.其他资源服务系统模块。建设包括新材料领域知识产权服务、标准服务、认证服务、金融服务、法律服务、会展服务、培训服务、人力资源服务等资源共享系统模块。 /p p   (二)网络体系建设 /p p   基于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开发多元异构数据管理工具和数据资源分类、叙词表、知识图谱等知识组织工具,构建丰富权威的新材料产业资源元数据海。按照统一的标准规范,通过自建、联盟、采购、网络抓取等方式,汇聚不同来源、不同类型、不同领域资源。开发更具针对性、准确性、时效性的垂直搜索工具,强化专业、精准、深度资源共享服务。结合系统资源建设规划布局,基于先进的云计算架构和高性能的云计算基础设施,搭建细分资源类型和服务领域的系统模块,构建物理分散、逻辑集中的总分一体化资源共享平台网络体系。建设统一的门户网,综合集成由各系统模块汇交的基础资源,以及政务信息系统和各系统模块特色资源的链接。除政务信息系统外,其他系统模块网络平台域名与门户网域名统一规划。协同建设平台门户及系统模块网络平台手机客户端等,提供移动互联资源共享服务。 /p p   (三)管理和运行 /p p   资源共享平台将建立科学的决策机制,设立专家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及总师团队等,加强重大决策的咨询和监管,制定资源建设和管理规划,确定资源的开放共享程度,并对基础资源、特色资源和免费服务、收费服务进行界定。组建新材料产业资源共享发展战略合作联盟,推动各方面资源的整合利用。鼓励优势机构参与平台建设,积极引入具备专业服务能力的社会化机构,建立资源富集、创新活跃、高效协同的服务生态系统。参建单位可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由牵头单位发起组建的联合体等形式。 /p p   资源共享平台由优势机构发起并出资组建,建成后可通过信息服务、撮合交易等方式实现自我良性运营。资源共享平台运营模式定位为公益运行为主,基础服务免费,特色增值服务可根据内容合理收费。平台经费来源主要包括财政资金、参建单位自筹资金、社会资金等。平台建成后可通过服务推介、在线交易等方式实现自我良性运营。同时,积极探索灵活多样的运营模式及特色资源、增值服务收费的解决方案。 /p p /p
  • 《甘肃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发布:重点监测重金属和有机污染
    2017年1月3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印发《甘肃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工作方案》规定,全面强化监管执法。明确监管重点,重点监测土壤中镉、汞、砷、铅、铬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重点监管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开采、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以及产粮(油)大县、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等区域。  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统一规划、整合优化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2017年底前,完成全省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设置,建成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充分发挥行业监测网络作用,基本形成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各市州、县市区可根据工作需要,补充设置监测点位,增加特征污染物监测项目,提高监测频次。 2020年底前,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所有县市区全覆盖。  《工作方案》原文如下: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甘肃矿区办事处,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省属有关企业:  现将《甘肃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甘肃省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28日甘肃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土壤污染防治,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结合甘肃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以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建设用地准入管理为重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为建设生态安全屏障综合试验区提供环境安全支撑,努力建设经济发展、山川秀美、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的幸福美好新甘肃。  (二)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省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到2030年,全省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  (三)主要指标。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8%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8%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1.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在环境保护、农牧、国土资源等部门现有相关调查基础上,编制全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18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 2020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加大对市、县两级详查工作的技术指导、人员培训,做好质量保证与控制、数据分析评价和成果集成。按照国家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每10年开展1次调查。(省环保厅牵头,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农牧厅、省卫生计生委参与,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甘肃矿区办事处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甘肃矿区办事处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2.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统一规划、整合优化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2017年底前,完成全省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设置,建成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充分发挥行业监测网络作用,基本形成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各市州、县市区可根据工作需要,补充设置监测点位,增加特征污染物监测项目,提高监测频次。2020年底前,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所有县市区全覆盖。全省每年至少开展1次土壤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培训,各市州、县市区要开展相应的培训,提升监测技术人员能力和水平。(省环保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国土资源厅、省农牧厅等参与)  3.构建土壤环境信息管理平台。利用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建立全省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构建全省土壤环境信息管理平台。借助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拓宽数据获取渠道,实现数据动态更新。加强数据共享,编制资源共享目录,明确共享权限和方式,发挥土壤环境大数据在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按照国家统一要求,将环境保护、农牧、国土资源等部门相关数据上报国家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及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并及时更新。(省环保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信委、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农牧厅、省林业厅、省卫生计生委等参与)  (二)切实抓好未污染土壤保护。  1.强化空间布局管控。加强规划区划和建设项目布局论证,推动实现土地集约、高效、可持续利用。根据土壤等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区域功能定位、空间布局。规划部门在制定城乡规划、发放选址意见书,国土资源部门在用地预审,环境保护部门在环评审批等环节,要将地块环境质量作为重要参考因素。鼓励工业企业集聚发展,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减少土壤污染。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焦化等行业企业 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产业结构调整和化解过剩产能等,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现有企业。结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土壤污染防治需要,科学布局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置、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设施和场所,合理确定畜禽养殖布局和规模。(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信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牧厅、省林业厅等参与)  2.科学管理未利用地。按照科学有序原则开发利用未利用地,防止造成土壤污染。拟开发为农用地的,有关县市区政府要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不符合相应标准的,不得种植食用农产品。各地要加强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保护,定期开展巡查。依法严查向沙漠、滩涂、盐碱地、沼泽地等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违法行为。加强对矿山、油田等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影响区域内未利用地的环境监管,发现土壤污染问题的,要及时督促有关企业采取防治措施。(省环保厅、省国土资源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水利厅、省农牧厅、省林业厅等参与)  3.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要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重点从选址和规划符合性、区域环境容量、清洁生产水平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和防控环境风险的具体措施。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需要建设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省环保厅负责)  各级发展改革、国土资源、建设以及其他有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能范围内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自2017年起,有关市、县级政府要与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相关措施和责任,责任书向社会公开。(省环保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等参与)  (三)深入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  1.划定土壤环境质量类别。按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严格管控类3个类别。以耕地为重点,分别采取相应管理措施,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按照“先急后缓、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依据国家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开展耕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在试点基础上有序推进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逐步建立分类清单,2020年底前完成。划定结果由省政府审定后,数据上传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定期对各类别耕地面积、分布等信息进行更新。(省环保厅、省农牧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等参与)  以保障食用林产品安全和饮用水安全为核心,积极推进林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到2020年,力争完成重要林果、林药产品集中生产区林地的土壤环境质量划定工作,后期逐步开展重要饮用水源地、水库周边及江河两岸林地土壤环境质量划定工作。有条件的市州要逐步开展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土壤质量类别划定等工作。(省林业厅牵头,省环保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农牧厅参与)  2.加大保护力度。各地要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项目不得占用。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向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地区倾斜。(省国土资源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等参与)  农村土地流转的受让方要履行土壤保护的责任,避免因过度施肥、滥用农药等掠夺式农业生产方式造成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省农牧厅、省林业厅牵头,省环保厅等参与)  重点围绕“提质、节地、节肥、节水”,推行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少耕免耕、粮豆轮作、农膜减量与回收利用等措施,改良土壤,培肥地力,消除或减轻使用化肥、农药和除草剂等对土壤的污染。(省农牧厅负责)  产粮(油)大县要于2018年底前制定完成土壤环境保护方案。(省环保厅牵头,省农牧厅、省国土资源厅等参与)  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现有相关行业企业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快提标升级改造步伐。(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信委等参与)  省政府将对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减少或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县市区,进行预警提醒并依法采取环评限批等限制性措施。(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农牧厅负责)  3.推进安全利用。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况,安全利用类耕地集中的县市区要结合当地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按照国家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指南,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强化农产品质量检测,到2020年,建成布局合理、职能明确、功能齐全、运行高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满足农产品全过程质量安全监管和现代农业发展的需要。加强对农民、农民合作社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到2020年,完成国家下达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任务。(省农牧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省质监局等参与)  4.实施严格管控。加强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省农牧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参与)  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有关县市区要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并落实有关措施。(省环保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省农牧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参与)  研究将严格管控类耕地纳入国家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实施范围,制定实施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计划。在庆阳市环县、白银市会宁县实行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省农牧厅、省林业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参与)  5.加强林地草地园地土壤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林地、草地、园地的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完善生物农药、引诱剂管理制度,加大生物防治比例,减少农药使用量。优先将重度污染的牧草地集中区域纳入禁牧休牧实施范围。全面开展林地、园地产出食用农(林)产品质量检测,发现超标的,要采取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省林业厅、省农牧厅负责)  (四)严格落实建设用地准入管理。  1.建立调查评估制度。自2017年起,依据国家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规定,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向所在地环境保护、城乡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备案 已经收回的,由所在市、县级政府负责开展调查评估。自2018年起,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所在市或县级政府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向上一级环境保护、城乡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备案。(省环保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参与)  2.分用途加强环境管理。自2017年起,各地要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情况,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结果,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进入用地程序。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由所在地县级政府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开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环境监测。发现污染扩散的,有关责任主体要及时采取污染物隔离、阻断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省国土资源厅牵头,省环保厅、省建设厅、省水利厅等参与)  3.落实监管责任。各级城乡规划部门要结合土壤环境质量状况,严格执行城乡规划论证,强化审批管理,依法做好公示、公开工作。(省建设厅负责)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的监管。(省国土资源厅负责)  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和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活动的监管。(省环保厅负责)  建立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间的信息沟通机制,实行联动监管。(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建设厅负责)  4.严格用地准入。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各级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等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时,应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牵头,省环保厅参与)  (五)预防工矿企业污染土壤。  1.加强日常环境监管。各地要根据工矿企业分布和污染排放情况,确定辖区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实行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布。列入名单的企业每年要自行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部门每5年对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土壤至少监测1次,并将数据及时上传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结果作为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的重要依据。(省环保厅负责)  依据国家鼓励的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品目录,引导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尽量使用低毒低害和无毒无害原料,减少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含量。加强电器电子、汽车等工业产品中有害物质控制。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要按照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定,事先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并报所在地县级环境保护、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备案 要严格按有关规定实施安全处理处置,防范拆除活动污染土壤。(省环保厅、省工信委负责)  2.严防矿产资源开发污染土壤。自2017年起,在白银市白银区,金昌市金川区,陇南市成县、徽县和西和县,酒泉市玉门市、瓜州县和肃北县等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的区域,执行重点重金属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辐射安全监管,特别是加强针对稀土、铌、钽、锆及氧化锆、钒、石煤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的辐射环境监督管理。有关企业应完善相关制度并配备必要监测仪器设备,每年对本矿区土壤进行辐射环境监测并将监测结果向当地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备。(省环保厅负责)  确定重点监管尾矿库名单,全面整治历史遗留尾矿库,完善覆膜、压土、排洪、堤坝加固等隐患治理和闭库措施。督促重点监控尾矿库企业按照国家有关尾矿库环境风险评估技术规范,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划定环境风险等级 根据评估结论,完善环境风险防控设施,储备环境应急救援物资,编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开展环境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省安监局、省环保厅牵头,省工信委、省国土资源厅等参与)  3.做好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落实相关总量控制、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排污许可制度,对超标、超总量、不按排污许可证载明事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加倍征收排污费,依法从重从严处罚 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业、关闭,并将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开 继续淘汰涉重金属重点行业落后产能,提高铅酸蓄电池等行业落后产能淘汰标准,逐步退出落后产能,对不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政策属于淘汰关停的现有企业,在限期内未完成技术改造的,一律提请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依法关停。(省工信委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等参与)  按照国家重金属相关行业准入条件,禁止新建落后产能或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建设项目,按计划逐步淘汰普通照明白炽灯 制定涉重金属重点工业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鼓励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生产工艺和技术。2020年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排放量要比2013年下降10%。(省环保厅、省工信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等参与)  4.强化工业废物处理处置。探索实施工业废物分类处置和利用环节规范化管理制度,鼓励企业改进生产工艺实现工业废物减量化。全面整治尾矿、煤矸石、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冶炼渣、电石渣、铬渣、砷渣以及脱硫、脱硝、除尘产生固体废物的堆存场所,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制定整治方案并有序实施。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对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等再生利用活动进行清理整顿,引导有关企业采用先进适用加工工艺、集聚发展,集中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环保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参与)  (六)控制农业生产污染土壤。  1.合理使用化肥农药。采取精准施肥、改进施肥方式、有机肥替代等,减少盲目施肥行为。大力推广高效新型肥料,鼓励农民及各农业经营主体增施有机肥,推进秸秆、畜禽粪便资源肥料化利用,推广水肥一体化等高效技术,减少化肥使用量。到2020年,实现农作物化肥用量零增长,利用率达到4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5%以上 科学施用农药,推行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围绕小麦、玉米、马铃薯、蔬菜、果树、中药材等作物,建立适合不同作物的病虫绿色防控技术示范区。推广应用生物农药、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现代植保机械,提升雾化和沉降度、防止跑冒滴漏,提高农药利用率。试点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到2020年,实现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利用率达到40%以上。推行农业清洁生产,开展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技术模式。(省农牧厅、省林业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省建设厅、省供销合作社等参与)  加强肥料农药市场监管,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餐厨垃圾、污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肥料,严禁销售高毒高残留农药。(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省建设厅、省林业厅、省供销合作社等参与)  2.推进废弃农膜回收利用。深入贯彻《甘肃省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条例》,严格执行地膜产品强制性标准,强化农膜市场监管执法,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不合格农膜的行为,杜绝超薄地膜在省内生产、销售和使用。健全废弃农膜回收贮运和综合利用网络,继续发挥财政资金激励引导作用,充分调动各方面回收和综合利用废弃农膜的主动性、积极性。在地膜覆盖面积较大且区域代表性强的白银市会宁县、定西市通渭县等县市区创建省级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示范区。到2020 年,全省废弃农膜力争实现全面回收利用。(省农牧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供销合作社等参与)  3.严控畜禽养殖污染。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防止过量使用,促进源头减量。加强畜禽粪便综合利用,在部分生猪大县开展种养业有机结合、循环发展试点。(省农牧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参与)  鼓励支持畜禽粪便处理利用设施建设,到2020年,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75%以上。(省环保厅牵头,省农牧厅参与)  4.加强灌溉水水质管理。灌溉用水应符合农田灌溉水水质标准。加强农业灌溉用水水质监测,重点对疏勒河、黑河、石羊河流域和沿黄灌区灌溉面积大于30万亩的灌区水进行抽查监测,每年监测1次。对农田、蔬菜基地、果园灌溉水水质超过《农田灌溉水水质标准》的,增加监督监测频次。对因长期使用污水灌溉导致土壤污染严重、威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及时调整种植结构。(省水利厅牵头,省农牧厅参与)  (七)减少生活活动造成土壤污染。  1.实施垃圾分类收集及农村污水治理。坚持“集中处理为主、分散处理为辅、配套设施共享、城乡统筹治理”原则,建立政府、社区、企业和居民协调机制,通过分类投放收集、综合循环利用,促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推进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试点。鼓励将处理达标后的污泥用于园林绿化。开展利用建筑垃圾生产建材产品等资源化利用示范。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整治非正规垃圾填埋场,合理规划布局农村垃圾处理设施,建立村庄保洁制度,统筹推进农村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和处理。实施农村污水治理,加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不断提高农村污水处理及利用率。(省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等参与)  2.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深入实施“以奖促治”政策,扩大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范围,不断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省环保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建设厅参与)  3.做好固体废物安全处置。严格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做好废氧化汞电池、镍镉电池、铅酸蓄电池和含汞荧光灯管、温度计等含重金属废物的安全处置。(省环保厅负责)  减少过度包装,鼓励使用环境标志产品。(省环保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负责)  (八)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  1.明确治理与修复主体。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要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责任主体发生变更的,由变更后继承其债权、债务的单位或个人承担相关责任。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或双方约定的责任人承担相关责任。责任主体灭失或责任主体不明确的,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依法承担相关责任。(省环保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参与)  2.制定治理与修复规划。以影响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的突出土壤污染问题为重点,制定全省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明确重点任务、责任单位和分年度实施计划,建立项目库,2017年底前完成并报环境保护部备案,到2020年底前完成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各市州2017年底前制定完成本辖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并报省环保厅备案。(省环保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农牧厅等参与)  3.有序开展治理与修复。各地要结合城市环境质量提升和发展布局调整,以拟开发建设
  • 环境监测信息化与现代化助力我国环保事业新生态发展
    p   2015年8月6-7日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年会在深圳隆重举行,同期环境监测信息化与现代化专题研讨会同期也在深圳召开。本次研讨会由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监测专业委员会、中科宇图天下科技有限公司联合举办。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副站长、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监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李国刚、中科宇图天下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姚新担任两天大会的主持人。会议整体围绕环境监测数据的深度运用,落实陈吉宁部长在环境监测创新大讨论上的讲话精神,就大数据、互联网+等智能技术开展研讨,以空气质量预测预报、环境监测数据库、信息平台建设与信息发布、环境监测数据综合分析与数据模型、物联网技术在环境监测的应用标准与实践、环境监测天地一体化技术、环境监测信息与大数据应用技术等专题进行了交流。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tyle=" width: 450px height: 338px " title=" 11.jpg" border=" 0" hspace=" 0" vspace=" 0"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508/insimg/a2814159-9fc0-42dd-8302-ab93362fbaad.jpg" width=" 450" height=" 338" / & nbsp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2015年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年会论坛现场 /p p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主任李健军、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副主任罗海江、中科宇图天下科技有限公司副总裁孙世友、中科宇图资源环境科学研究院副院长谢涛、中国气象局乌鲁木齐沙漠气象研究所副主任王敏仲、同济大学环境学院教授马冬冬等众多专家到场助阵。虽然深圳高温的天气持续,但仍然没有减弱大家参会的热情。同时,中科宇图助理总裁侯立涛在学术年会的VOCs分会场,为大家汇报了热氮气脱附回收溶剂技术的精彩内容。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tyle=" width: 450px height: 300px " title=" 22.jpg" border=" 0" hspace=" 0" vspace=" 0"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508/insimg/173b08b0-962c-474e-b262-d8333a2e5a5a.jpg" width=" 450" height=" 300"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李健军主任发言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tyle=" width: 450px height: 298px " title=" 33.jpg" border=" 0" hspace=" 0" vspace=" 0"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508/insimg/63aad81f-462f-4682-8ebf-c886dd67e940.jpg" width=" 450" height=" 298"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副主任罗海江发言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title=" 44.jp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508/insimg/67b94557-91c3-4f88-92dc-123a353ec93b.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中科宇图天下科技有限公司副总裁孙世友发言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l 全国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能力建设进展——李健军(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主任/研究员) /span /p p   李主任就我国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能力进展的成效及建设展望做了汇报。将京津冀、珠三角,长三角的预警能力进展和成果进行了比较和分析,在2015年10月份环保工作要开展全国36个直辖市、省会城市的城市预报,及所有省级站的城市预报,并且要继续进行所有的预报业务的体系建设,宗旨是直接为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而服务的,为了解决这种问题,就涉及到要继续建立一个有强大功能的业务体系,因为涉及到国家、区域、省会城市,我们需要不同层级的预报预警,另外还要利用很多污染和外援数据的共享,形成一个交流。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l 我国环境监测信息化的发展方向与解决方案——罗海江(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副主任) /span /p p   罗主任的发言主要是偏重于环境监测信息化发展和解决思路,报告的内容主要有四个方面:第一个是我的环境监测信息化的现状,第二部分是信息化技术的最新发展与动向,第三个是环境监测新形势下对信息技术的新需求,第四是我国环境监测信息化的解决之道。同时也提到我们的环境监测信息化现状,围绕我们的信息流的渠道展开的,从信息采集、传输、存储、管理、分析和发布五个环节,在这一块存在着哪些的问题。 /p p   l 中科宇图在监测信息化与现代化过程中的实践与创新——孙世友(中科宇图天下科技有限公司 副总裁) /p p   孙总从智慧环保的角度和大家分享了中科宇图在监测信息化和现代化的过程中的实践经验和创新。在整个国家对环境监测的信息化给予了高度重视的前提下,将国内信息化工作进行了总结,谈到环境监测信息化发生的变化时提到:智慧环保中智是管理整个环保的信息化过程的数据采集传输管理以及后期的展示问题 慧是应用,正确结合整体的应用技术进行整体的应用。此外,孙总还以8765工程作为切入,讲述了智慧环保的社会实践经验、八大技术体系等。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l 大气遥感反演系统研究——张金谱 (广州市环保局环境监测站 ) /span /p p   张老师的发言是以广州市在2015年亚运会期间所建立的一个广州市的空气质量大气遥感系统为基础上所展开的,主要汇报内容包括业务需求、系统介绍、系统应用、未来展望四个部分。演讲中提到“在未来一个理想的监测体系里面,应该是这两种方法,传统和遥感的方法应该是相辅相成,应该是互补的状态。他们在一起,就可以建立成多层次的、立体的,多角度,全方位,全天候的一体化的环境监测。”此外,数值预报应跟遥感相结合,第二个是遥感本身的一些算法需要创新,应用层面上应结合数值模式的结果,获得更加丰富的大气污染物的信息,给决策提供帮助。 /p p   2015年是“十二五”收官之年,也是 “十三五”环保规划之年,“十三五”环保工作的谋划和推动,大家都非常关心。吴晓青副部长在2015年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年会致辞中提到“当前是环境保护负重前行的困难期和大有作为的关键期。面对日益复杂的环境形势和大量的工作任务,我们必须以科技创新为努力,强化科技的支撑和引领作用,促进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意识要继续加强重点环境领域的科学研究与技术攻关,全面提升科技支撑水平。” /p p   中科宇图构建的空气质量预报预警的业务化系统平台,能够实现空气质量的监测预警以及对外发布环境空气质量现状及预警信息,提高对城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数据的分析、预报和预警的能力和水平,使环境管理部门以及民众更好的了解空气污染变化趋势,为环境管理决策提供及时、准确、全面的空气质量信息,预防严重污染事件的发生。同时,中科宇图的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平台建设,可以为区域大气联防联控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对今后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p p   在环境信息化的发展过程中,中科宇图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应用案例,将智能监测设备和移动互联网相结合,实现污染源排放实时在线监测,扩大监测污染因子等,已经形成了全天候、多层次的智能多源感知体系的构建能力。同时,利用现在先进的物联网技术、云计算技术、遥感技术和业务模型技术,以数据为核心,把数据的获取、传输、处理、分析、决策、服务形成一个一体化的创新、智慧模式,让环境管理、环境监测、环境应急、环境执法和科学决策更加有效,更加准确,通过“智在管理,慧在应用”,为环境管理和环境保护提供全方位的智慧管理与服务支持。 /p p   在“互联网+”时代下,中科宇图探索行业大数据的应用,积极推动“环境大数据”的发展,通过数据的多元化采集、主体化汇聚和知识化应用,在环境监测、评价和预测预警等多个方面深化大数据在环保领域的应用,积极推动互联网与生态文明建设深度融合,完善污染物监测及信息发布系统,实现生态环境数据互联互通和开放共享。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供稿:中科宇图天下科技有限公司) /p
  • 浅谈土壤环境质量监管监测
    p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出台,展现了我国政府对土地污染防治的坚定决心和意志,对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生态系统安全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本文从土壤环境监管与监测角度出发,分析了当前存在问题和提出了应对措施。 /p p   土壤是最重要的自然要素之一,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土壤环境质量状况不仅直接关系到农产品安全和生态安全,而且关系到人体健康,甚至关系到社会发展与稳定,随着人口增加急速发展,我国土壤污染情况日趋严重,土壤环境安全问题突出。 /p p   一、土壤污染防治技术体系指导思想《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是我国土壤保护的纲领性文件,对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做出了全面战略部署。“土十条”提出了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的总体思路,在构建土壤污染防治技术体系时,需要考虑土地利用类型、污染程度、污染物类别、技术经济条件等因素,体现系统化、差异化、科学化、法制化、透明化的指导思想。具体而言:1.系统化。土壤污染防治涉及法律法规、监管能力、科技支撑、资金投入和宣传教育等各个方面,要统筹法律规划、技术规范、管理手段,在土壤污染的源头预防、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监管能力建设等方面构建土壤污染综合防治的“大网”,推动土地精准管理及安全利用。2.差异化。我国幅员辽阔,区域特征明显,污染特征和成因差异较大,需要因地制宜,按照土壤环境现状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开展区域差异化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同时,农用地和建设用地污染特征、风险传播途径以及资金渠道等存在较大差异,在制定地方土壤防治方案时需要差异化对待。3.科学化。我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基础薄弱,土壤污染家底不清,成因复杂,空间异质性强,风险传播途径多样,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不健全,选择适宜的技术和模式,引导区域产业合理发展,逐步推进和完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4.法制化。依法治土是全面有效地防治土壤污染的迫切需求,完善土壤保护体制和机制,从污染者付费、土地资源管理与规划、土地开发利用、土壤保护技术与能力等方面,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步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5.透明化。土壤污染防治各环节相关信息的公开透明化,一方面有利于建立土壤污染的监测预警体系和土地分类分级管理机制,为配套落实公众参与、终身责任追溯等机制提供物质基础 另一方面响应各利益方诉求,有助于解决其利益矛盾冲突,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主导和监管作用、公众的参与和监督作用、企业的积极性和自我约束作用等。 /p p   二、我国土壤环境监管监测中存在的问题 /p p   1.土壤环境监管能力弱,环境监测队伍建设落后 /p p   (1)我国的基层环保监管监测体系尚未全面建立,县级以下土壤监测专职机构及人员稀缺,监测设备及人员能力普遍较低。尤其是中西部地区和基层环境管理水平、监测能力薄弱,直接影响到环境监管监测工作的正常开展。(2)土壤污染累积性强,均匀性差,污染物分布不均匀,滞后性隐蔽性强,污染可逆性较差,治理复杂,无法开展自动检测,监管和监测需要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投入量巨大。相对水污染和大气污染,土壤监管监测工作往往得不到足够重视,资金保障不充分不及时。(3)土壤基质成分复杂,土壤环境污染物成分复杂,需要对适配有针对性的指标及检测方法,监测中的各技术问题都需要进行专题研究,相对水和大气检测的技术要求更高。由于“人财“支持乏力,土壤环境科研能力无法有效支撑土壤监管决策。 /p p   2.土壤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建设滞后目前,土壤环境监测工作使用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主要是出于对农业用地的保护,不太适宜评价其它土地利用类型的土壤。缺少专门的土壤环境保护法律,关于土壤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内容分散,缺乏实际操作性,不能适应我过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需要。各级政府部门也没有考核指标。结合我国土壤污染现状特点和国外趋势,建议在对土壤环境质量标准进行修订时除了农业用地外还应考虑饮用水源地、城镇居民区、工业商业用地等不同的利用方式。在充分调查分析的基础上,通过设置评价因子的自然背景值、依据土壤风险评估制定的指导值和土壤受到污染危害的临界值,区分地区间土壤重金属的总量和有效态差异。 /p p   3.缺乏对保护土壤环境重要性的认识数量庞大的污染企业为追求利润最大化,超标排放污染物,有些企业不惜以身试法,偷排污染物,对土壤环境进行了直接或间接的污染。尤其是大批量的集中偷排,监管难度大,是恶性环境污染事件发生的重要原因,对国家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的影响。虽然公众环境自保意识与日俱增,但大部分人仍然缺乏对环境问题的深刻认识,公众对环境违法行为举报抵制参与程度低。 /p p   三、对土壤环境监管监测的建议 /p p   1.确立国家层面例行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制度及监测网络首先需要清楚了解我国不同区域的土壤质量现状,详细调查土地污染情况,设立国家土壤环境监测控制点,建立土壤环境质量信息系统,定期在全国或区域范围内例行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及时掌握土壤环境变化趋势,明确潜在风险,为环境保护及民生改善提供科学技术支撑。2.做好运行经费的保障工作,建立完善的资金监管长效机制。土壤环境监测是一项重大的、涉及国计民生与社会稳定的公共服务事业,做好运行资金的监管工作,确保运行资金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对于土壤环境监测工作的顺利开展至关重要。政府部门在财务预算中应对这方面内容单独、明确立项,才能确保土壤环境监测工作长效、持续开展。3.全面推进从上往下的各级环境监测站建设。在对国家级、省级和地市级的环境监测站点进行重点强化的基础上,对县级环境监测站进行重点建设,对土壤环境监测基本的技术设备、作业设施及经费给予充分保障。 /p p   4.持续推进基层环保机构建设,在各地区,要建立专门的监测监管机构及人员,有效开展土壤环境监测及防治工作。加强筹建土壤环境监测人力资源体系,使高端人才能积极投入到土壤环境监测技术工作岗位屮去,对人才准入门槛耍逐步提高。要配备基本的人才培训及引进专项经费,丰富人才培训渠道,形成多样化的、互动式的人才培训体系。在多元化的培养机制中,推动土壤环境监测学科带头人的成长,使土壤环境监测技术队伍朝着专业化的方向发展。 /p p   5.加强土壤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法律保障体系建设,加快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如对污染企业违规排污的有效防范措施设计。对土壤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也要加大宣传力度,形成社会影响。 /p p   6.增强社会公众土壤环境保护意识。积极开展土壤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的社会培训、科普教育和全民宣传,全面提升公民的土壤环境风险防范和土壤环境保护意识 /p p   四、结束语 /p p   中国的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工作刚刚起步,土壤环境质量监测体系尚未完全建立,土壤环境状况底子不清、情况不明仍然是客观事实,不能完全满足土壤环境保护和管理决策需求。因此,应该针对土壤实际情况,开阔思路,制定切实可行的土壤环境监测方案,加强土壤环境监测,以掌握土壤环境的真实状况,进一步推进土壤环境监管。当前,大力加强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工作迫在眉睫,进一步提升管理和监测工作水平极为关键。要以建设生态文明、美丽中国为指导思想,以保护土壤环境为主题,以耕地和重点区域土壤为重点,构建全国土壤环境监测网,切实提升土壤环境监管能力和水平,努力实现土壤环境监测的现代化、标准化、信息化。力争建成较为完善的土壤环境监管监测网络,能够基本说清全国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污染空间分布和变化趋势。同时,为确保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的顺利开展,还应做好各项保障措施。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9/uepic/97751681-a456-4d2d-a8b4-27a90b571b32.jpg" title=" 绿仪社.png" alt=" 绿仪社.pn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扫二维码加绿· 仪社为好友 了解更多环境监测精彩资讯! /span br/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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