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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流域尺度水资源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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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务院:将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 国发〔201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人多水少、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是我国的基本国情和水情。当前我国水资源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水资源短缺、水污染严重、水生态环境恶化等问题日益突出,已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主要瓶颈。为贯彻落实好中央水利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的要求,现就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水资源配置、节约和保护为重点,强化用水需求和用水过程管理,通过健全制度、落实责任、提高能力、强化监管,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全面提高用水效率,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保障经济社会长期平稳较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水资源问题,保障饮水安全、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 坚持人水和谐,尊重自然规律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处理好水资源开发与保护关系,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 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好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协调好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地表水和地下水关系 坚持改革创新,完善水资源管理体制和机制,改进管理方式和方法 坚持因地制宜,实行分类指导,注重制度实施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三)主要目标。   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到2030年全国用水总量控制在7000亿立方米以内 确立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到2030年用水效率达到或接近世界先进水平,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以2000年不变价计,下同)降低到40立方米以下,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以上 确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到2030年主要污染物入河湖总量控制在水功能区纳污能力范围之内,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95%以上。   为实现上述目标,到2015年,全国用水总量力争控制在6350亿立方米以内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0年下降30%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3以上 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60%以上。到2020年,全国用水总量力争控制在6700亿立方米以内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到65立方米以下,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5以上 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80%以上,城镇供水水源地水质全面达标。   二、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管理,严格实行用水总量控制   (四)严格规划管理和水资源论证。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符合主体功能区的要求,按照流域和区域统一制定规划,充分发挥水资源的多种功能和综合效益。建设水工程,必须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规划,由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管理机构按照管理权限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加强相关规划和项目建设布局水资源论证工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应当与当地水资源条件和防洪要求相适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对未依法完成水资源论证工作的建设项目,审批机关不予批准,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开工建设和投产使用,对违反规定的,一律责令停止。   (五)严格控制流域和区域取用水总量。加快制定主要江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建立覆盖流域和省市县三级行政区域的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实施流域和区域取用水总量控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按照江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或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制定年度用水计划,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年度用水实行总量管理。建立健全水权制度,积极培育水市场,鼓励开展水权交易,运用市场机制合理配置水资源。   (六)严格实施取水许可。严格规范取水许可审批管理,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 对取用水总量接近控制指标的地区,限制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列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淘汰类的,产品不符合行业用水定额标准的,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能够满足用水需要却通过自备取水设施取用地下水的,以及地下水已严重超采的地区取用地下水的建设项目取水申请,审批机关不予批准。   (七)严格水资源有偿使用。合理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严格水资源费征收、使用和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抓紧完善水资源费征收、使用和管理的规章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的征收范围、对象、标准和程序征收,确保应收尽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减免、缓征或停征水资源费。水资源费主要用于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严格依法查处挤占挪用水资源费的行为。   (八)严格地下水管理和保护。加强地下水动态监测,实行地下水取用水总量控制和水位控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尽快核定并公布地下水禁采和限采范围。在地下水超采区,禁止农业、工业建设项目和服务业新增取用地下水,并逐步削减超采量,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深层承压地下水原则上只能作为应急和战略储备水源。依法规范机井建设审批管理,限期关闭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抓紧编制并实施全国地下水利用与保护规划以及南水北调东中线受水区、地面沉降区、海水入侵区地下水压采方案,逐步削减开采量。   (九)强化水资源统一调度。流域管理机构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制订和完善水资源调度方案、应急调度预案和调度计划,对水资源实行统一调度。区域水资源调度应当服从流域水资源统一调度,水力发电、供水、航运等调度应当服从流域水资源统一调度。水资源调度方案、应急调度预案和调度计划一经批准,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部门等必须服从。   三、加强用水效率控制红线管理,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十)全面加强节约用水管理。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的责任,把节约用水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活生产全过程,建立健全有利于节约用水的体制和机制。稳步推进水价改革。各项引水、调水、取水、供用水工程建设必须首先考虑节水要求。水资源短缺、生态脆弱地区要严格控制城市规模过度扩张,限制高耗水工业项目建设和高耗水服务业发展,遏制农业粗放用水。   (十一)强化用水定额管理。加快制定高耗水工业和服务业用水定额国家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根据用水效率控制红线确定的目标,及时组织修订本行政区域内各行业用水定额。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建立用水单位重点监控名录,强化用水监控管理。新建、扩建和改建建设项目应制订节水措施方案,保证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即“三同时”制度),对违反“三同时”制度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流域管理机构责令停止取用水并限期整改。   (十二)加快推进节水技术改造。制定节水强制性标准,逐步实行用水产品用水效率标识管理,禁止生产和销售不符合节水强制性标准的产品。加大农业节水力度,完善和落实节水灌溉的产业支持、技术服务、财政补贴等政策措施,大力发展管道输水、喷灌、微灌等高效节水灌溉。加大工业节水技术改造,建设工业节水示范工程。充分考虑不同工业行业和工业企业的用水状况和节水潜力,合理确定节水目标。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并公布落后的、耗水量高的用水工艺、设备和产品淘汰名录。加大城市生活节水工作力度,开展节水示范工作,逐步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设备及产品,大力推广使用生活节水器具,着力降低供水管网漏损率。鼓励并积极发展污水处理回用、雨水和微咸水开发利用、海水淡化和直接利用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管网建设,逐步提高城市污水处理回用比例。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   四、加强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管理,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   (十三)严格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完善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制度,建立水功能区水质达标评价体系,加强水功能区动态监测和科学管理。水功能区布局要服从和服务于所在区域的主体功能定位,符合主体功能区的发展方向和开发原则。从严核定水域纳污容量,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各级人民政府要把限制排污总量作为水污染防治和污染减排工作的重要依据。切实加强水污染防控,加强工业污染源控制,加大主要污染物减排力度,提高城市污水处理率,改善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防治江河湖库富营养化。流域管理机构要加强重要江河湖泊的省界水质水量监测。严格入河湖排污口监督管理,对排污量超出水功能区限排总量的地区,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湖排污口。   (十四)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开展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对已设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完善饮用水水源地核准和安全评估制度,公布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加快实施全国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加强水土流失治理,防治面源污染,禁止破坏水源涵养林。强化饮用水水源应急管理,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备用水源。   (十五)推进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开发利用水资源应维持河流合理流量和湖泊、水库以及地下水的合理水位,充分考虑基本生态用水需求,维护河湖健康生态。编制全国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规划,加强重要生态保护区、水源涵养区、江河源头区和湿地的保护,开展内源污染整治,推进生态脆弱河流和地区水生态修复。研究建立生态用水及河流生态评价指标体系,定期组织开展全国重要河湖健康评估,建立健全水生态补偿机制。   五、保障措施   (十六)建立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要将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主要指标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负总责。国务院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主要指标落实情况进行考核,水利部会同有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考核结果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地方人民政府相关领导干部和相关企业负责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具体考核办法由水利部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监察、法制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工作。   (十七)健全水资源监控体系。抓紧制定水资源监测、用水计量与统计等管理办法,健全相关技术标准体系。加强省界等重要控制断面、水功能区和地下水的水质水量监测能力建设。流域管理机构对省界水量的监测核定数据作为考核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用水总量的依据之一,对省界水质的监测核定数据作为考核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实施情况的依据之一。加强取水、排水、入河湖排污口计量监控设施建设,加快建设国家水资源管理系统,逐步建立中央、流域和地方水资源监控管理平台,加快应急机动监测能力建设,全面提高监控、预警和管理能力。及时发布水资源公报等信息。   (十八)完善水资源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水资源管理体制,切实加强流域水资源的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和统一调度。强化城乡水资源统一管理,对城乡供水、水资源综合利用、水环境治理和防洪排涝等实行统筹规划、协调实施,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   (十九)完善水资源管理投入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要拓宽投资渠道,建立长效、稳定的水资源管理投入机制,保障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工作经费,对水资源管理系统建设、节水技术推广与应用、地下水超采区治理、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等给予重点支持。中央财政加大对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的支持力度。   (二十)健全政策法规和社会监督机制。抓紧完善水资源配置、节约、保护和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法规体系。广泛深入开展基本水情宣传教育,强化社会舆论监督,进一步增强全社会水忧患意识和水资源节约保护意识,形成节约用水、合理用水的良好风尚。大力推进水资源管理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完善公众参与机制,采取多种方式听取各方面意见,进一步提高决策透明度。对在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国务院   二○一二年一月十二日
  • 水资源管理与监控能力建设论坛落幕
    仪器信息网讯 2012年10月29-30日,第七届中国(国际)水务高峰论坛在北京国家会议中心召开。本次论坛特设水资源管理与监控能力建设专题。该论坛有中国水利学会主办,美国哈希公司承办,邀请了水利部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项目组、水利部南京水利水文自动化研究所、水利部水文局水质监测与评价处的相关专家做报告,吸引了50余名业内人士参会。仪器信息网作为合作媒体,亦参加了此次会议。 会议现场 水利部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项目组 甘治国 报告题目:加强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支持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甘治国在报告中系统地介绍了水利部水资源管理与监控能力建设项目的总体情况,内容包括项目建设背景、立项过程、项目建设方案、项目组织实施等内容。   甘治国表示,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按照“三年基本建成,五年基本完善”的总体部署,拟分两阶段实施,第一阶段为2012-2014年,基本建立国家水资源管理系统,初步形成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适应的水资源监控能力 第二阶段为2015-2017年,建立基本完善的国家水资源监控体系和管理系统,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提供支持。   该项目总预算为19.13亿元,其中中央预算16.07亿元,约占总经费84%,其中中央及流域使用4.45亿元,通过转移支付补助地方11.62亿元 地方预算3.07亿元,约占总经费的16%。 水利部南京水利水文自动化研究所副所长 陆云扬 报告题目:我国水文仪器设备发展现状与展望   陆云扬的报告包括我国水文仪器发展概况、需求、存在的问题,国外水文测量技术及仪发展现状趋势、国内外水文现代化技术分析及展望等内容。   陆云扬指出,与国外相比,我国的水文监测方面及设备落后,自动化程度低,时效性差,且信息源单一。   在常用水文气象核心部件——传感器中,仅有国产的浮子式水位计和流速仪、遥测蒸发器、翻斗式雨量计、风速风向仪能满足业务应用的需求而占有优势,其他传感器或尚未开始研制,或产品质量过不了关,或虽有应用而准确度满足不了要求。这与水文遥测站制药业的发展是不相适应的。随着水文气象观测要素的增加,势必还需要进口不同种类的水文气象传感器。所以制定水文仪器设备近期和长远发展规划,是一项紧迫而严肃的任务。 水利部水环境监测评价研究中心 高博 报告题目:水资源管理中水质监测的监控要素分析   高博在报告中介绍了我国水资源现状分析、水质监测在水资源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水资源管理中水质监测的监控要素分析、我国水质监测存在的一些问题等内容。   高博认为,我国水质监测目前存在以下问题:(1)从监测对象来说,主要以水体为主,对水生态和沉积物关注不够 (2)从监测项目来说,对持久性有毒物质(PTS)、重金属形态研究关注度不够 (3)从分析方法标准开说,我国分析方法滞后、陈旧,美国有900项左右,而我国只有400多项 (4)从标准物质方面来说,普遍不配套,品种不全,浓度单一,缺乏与方法配套使用的混标。   除以上专家外,哈希公司水文水利行业经理于晓鹏、应用主管邹舒觅也分别就水资源管理中的水情监测方案、水资源管理中的水质监测方案分别作了报告。
  • 最严水资源管理考核将启 监测设备企业有望获益
    2月6日电 水利部水资源司司长陈明忠日前表示,水利部会同十个部门组建了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组,制定了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细化了考核内容、方式、程序等,将于今年3月启动考核。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是目前工作的重要环节,水质监测设备企业有望率先受益。   陈明忠指出,当前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是水资源监控能力和技术支撑能力仍较为薄弱,水资源管理有关法规建设进程偏慢。   值得注意的是,正在召开的2014年全国地方&ldquo 两会&rdquo 同样提出,要对日益严峻的水污染问题进行大力治理。   一位水利部官员介绍,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项目一向是水利部的考核及督办工作重点,近两年监控工作明显提速,在监管力度、资金投入程度方面均有提升。2013年,流域层面的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投资达到2.8亿元左右。   2012年,中国全面启动&ldquo 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项目&rdquo ,计划用三年时间完成近期建设,将会覆盖14034个国家级水资源监控基本点,实现对70%以上的取水许可水量、80%的重要水功能区等进行监测,建成包括中央级、七大流域、32个省级平台在内的国家水资源监控管理统一信息平台。   陈明忠同时表示,下一步,水利部将全面建立覆盖各流域和省市县行政区域的红线控制指标体系,尽快完成主要江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 全面开展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同时,加快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项目建设进度,完成三大监控体系建设工作,加快推进水资源管理有关法规建设,完善用水定额等技术标准体系。   预计到2020年,全国重点流域水质监测市场每年的规模约为10亿元。   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已成为目前中国水资源领域的关键管理制度,2011年中央1号文件聚焦水资源管理,明确要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2012年1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对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进行了总体部署和具体安排。十八大将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   2013年,中央划拨3000万元用于开展部分重点流域水质生物监测试点工作,其中多数用于监测设备的采购。   2014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于正式印发《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明确指出国务院将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工作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相对应,每5年为一个考核期,采用年度考核和期末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采用评分法,并划定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
  • 中国将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在11月17日举办的第五届水务高峰论坛上,水利部水资源司司长孙雪涛透露,国务院将于近期出台《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意见中将划定“三条红线”,分别是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益控制,以及河流纳污总量控制。   “三条红线”的具体目标是,到2015年,全国用水总量控制在6200亿立方米以内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现状下降30%以上,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2以上 江河湖泊水功能区达标率由原来的41%提高到60%以上。   “水利部已经确定了‘三条红线’未来五年的具体目标,这意味着未来的工作重点将由水资源开发转向水资源配置、节约和保护。”孙雪涛说。   记者获悉,上述意见已获得10个部委的会签,近日将由国务院出台。   在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下,水资源管理将成为政府部门考核、问责的重要内容之一。这意味着,国家决心以捍卫“18亿亩耕地红线”般的级别来节约水资源。   2009年1月,国务院副总理回良玉在全国水利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水利部部长陈雷则在当年的全国水资源工作会议上“明确水资源开发利用、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   目前我国水资源供需矛盾已非常突出,全国年均缺水量达400亿立方米,近三分之二的城市存在不同程度的缺水,农业平均每年因旱成灾面积达2.3亿亩左右。   孙雪涛表示,粗放的经济发展方式对水资源的破坏,以及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对水资源的需求,是造成我国水资源危机的两个原因。   “我国的工业化进程尚在进行中,而且未来还将有大量人口进入城市,这都对水资源提出了大量需求。”孙雪涛说。   不久前公布的中央关于“十二五”规划的建议提出,高度重视水安全,建设节水型社会,健全水资源配置体系,强化水资源管理和有偿使用,鼓励海水淡化,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   孙雪涛指出,在我国的水资源管理体制中,管理目标和政府管理行为之间一直没有建立起有效的联系,是一个相对薄弱的环节。   记者了解到,水利部在起草的意见当中专门就这一问题进行了规定,并已经在地方上开始了探索。   不久前,山东省出台《关于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这是我国地方政府出台的第一份水资源管理制度的专门意见。该意见规定,对于需要审批和核准的建设项目,立项前必须进行水资源论证 对于需要备案的建设项目,在备案后、取水前必须进行水资源论证。任何项目在未经水资源论证的情况下,相关部门不得立项。   与此同时,该意见还要求任何部门不得干预水资源管理部门的决策 违反水资源相关规定的政府部门将被追究责任。   “过去的水资源管理体制仅仅停留在水利部门内部的上传下达,没有与政府部门的考核与问责联系起来,以至于没有形成有效的压力。”孙雪涛告诉记者,在国务院即将出台的意见中,政府部门在水资源管理当中的角色分工将得到明确。   与此同时,水资源管理的问责将不再停留在水利部内部,而将可追究相关部门的责任。   孙雪涛亦透露,旨在实现全国水资源管理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国家水资源信息化系统,将在2010至2012年期间完成。
  • 我国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
    随着工业的发展,水资源污染也日益严重,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考核内容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目标完成、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据了解,《办法》的出台是落实《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的重要举措,对应对我国水资源严峻形势、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有重要意义。水利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成立考核工作组具体实施。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国务院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情况进行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主管部门对各省区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评重要依据。   根据中国政府网1月6日公布的《办法》,考核内容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目标完成、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目标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三条红线”控制指标及阶段性管理目标。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包括用水总量控制制度、用水效率控制制度、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建设及相关措施落实情况。   据了解,《办法》的出台是落实《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的重要举措,对应对我国水资源严峻形势、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有重要意义。水利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成立考核工作组具体实施。
  • 哈希公司成功协办水资源管理与监控能力建设专题论坛
    10月29-30日,第七届中国(国际)水务高峰论坛在北京国家会议中心隆重召开。该论坛依托&ldquo 中国水博览会&rdquo (水博会)平台,由中国水利部水资源司指导,中国水利学会、全国工商联环境服务业商会共同主办。值此盛会召开之际,哈希公司共同协办的《水资源管理与监控能力建设专题论坛》同期隆重举行。 《水资源管理与监控能力建设专题论坛》围绕水资源管理与监控议题,哈希公司特别邀请了水利部相关领导、业界专家以及专业从事水资源管理与监控的企业人士,结合中国水资源管理与监测现状,从水情和水质监测方案等多角度剖析,共同探讨如何能够更好的通过技术优化、管理提升,严格水资源管理。哈希公司水文水利行业经理于晓鹏先生和应用主管邹舒觅先生通过专题演讲、实物、图片等展示方式,同与会专家及同仁分享了哈希公司在&ldquo 资源管理中的水情水质监测方案&rdquo 等方面的经验,引起了专家和用户的浓厚兴趣,并进行了热烈的技术交流与讨论。
  • 7971万将用于长江流域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
    9月19日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项目办公室发出《关于核实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项目(2012~2014年)流域及省级建设内容的通知》(水资源办〔2012〕22号)文件。   项目办收到文件后,立即组织各预算单位认真核实了长江流域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项目(2012~2014年)建设内容。各预算单位在保证建设经费不变的前提下,依据资源共享,避免重复建设的原则,对建设内容及预算进行了适当调整,现已报部项目办。   主要软硬件产品及厂商入围名录下达执行   9月底,项目办相继收到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项目办公室发出的《关于印发的通知》和《关于印发的通知》后,立刻向各预算单位转发,要求各预算单位参照入围名录,在项目实施中按照财政预算管理有关规定选用采购。   项目总体实施进展   长江流域水资源监控能力项目办公室成立后,建管工作全面启动、各项工作有序开展。项目办组织各预算单位完成2012年度所需购置设备的选型以及招投标工作,并已签订绝大部分设备的采购合同,各项设备已陆续到货中。截止9月29日,已支付金额约为3156万元,总体支付进度超过79.2%,达到序时进度的要求。   各预算单位预算执行情况   长江流域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项目2012年~2014年总投资为7971万元,2012年预算经费3985万元。2012年下达水资源局、水文局、水资源保护局、网络与信息中心、长江科学院预算金额分别为140万元、1944万元、1620.5万元、180万元、100.5万元。各单位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如下:   一、长江委水资源局(项目办)   预算下达14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金额共45万元。8月底已签订笔记本电脑、台式机、打印机、复印机等共40台套办公设备购置合同,设备均已到货,并完成支付。办公室已装修完毕,办公家具均已进场,相关费用已支付完毕。   截止9月底,已支付金额约为105.1万元,支付进度为75.1%。   二、长江委水文局   预算下达1944万元,全部用于设备购置。主要为54套传输设备和水文局下属7个水环境监测机构配置气相—色谱质谱仪、等离子发射光谱仪、液相色谱仪、生物毒性分析仪等水质监测仪器28台套,共计82台仪器设备的采购。由于该项目内容全部为设备采购,采用公开招投标方式。目前82台设备招投标工作已全部完成,合同已签订并已支付首笔合同款,目前部分设备已经到货。待全部设备到货后,将统一组织验收。   截止9月底,已支付金额约为1479.3万元,支付进度为76.1%。   三、长江委水保局   预算下达1620.5万元,全部用于设备购置,主要为91台仪器设备的采购。根据设备采购金额,其中27台采购金额在50万以上的设备采用公开招投标方式进行采购,预算金额1080万元 64台采购金额在50万以内的设备采用网上竞价方式进行采购,预算金额540.5万元。截至7月底,公开招标部分的设备采购已全部完成。网上竞价部分,在8月份的基础上,新增完成8台设备的合同签订,本月支付合同款17.3万元,累计支付金额达到450.9万元。10月份,将继续开展剩余设备的网上竞价和合同签订工作,着手协调各地实验室和供应商,准备设备的发货和签收。   截至2012年9月底,已支付金额约为1326.3万元,支付进度为82%。   四、长江委网信中心   预算下达180万元,其中招投标金额共134万元,水资源监测信息服务系统和平台设计46万元。招投标部分:主要为2台数据库服务器和2套数据库管理软件。目前,2台数据库服务器设备采购已完成验收工作 同时完成数据库软件政府采购合同签订,预计2012年11月到货。水资源监测信息服务系统和平台设计部分:主要包括监测信息服务系统的设计、开发、测试,以及平台的框架设计。目前,已在8月工作基础上完成水量监测信息展现模块的开发工作。   截至9月底,已支付金额约为155.97万元,支付进度为86.65%。   五、长江科学院   预算下达100.5万元,其中专业设备金额共73.6万元,已全部完成。其它项目进度正常,执行情况良好,具体如下:   (1)完成长江委发证管理的9家取水户19个取水监测点的升级完善工作,完成3个取水监测点的新建工作。   (2)已接入10家取水户共计21个取水监测点,目前各监测点绝大多数能够实时获取数据,系统运行良好。   (3)开展了取水监测工作的日常运行维护工作,建立取水监测日常运行维护工作机制。   截止9月底,已支付金额约为89.28万元,支付进度为89%。   报送: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项目办公室、长江流域水资源管理系统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水资源局、水资源保护局、水文局
  • 水资源信息管理样板打造看东深电子
    2018年6月21日,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项目工作推进视频会议召开,会议通报了全国项目工作进展情况,督促加快年度项目实施进度,交流项目建设和系统应用等方面工作经验,布置基础数据核查及监控数据质量改进等相关工作。视频会议现场视频会议现场  广东省水利厅党组成员、水文局局长卢华友应项目办邀请,在会上分享了广东省水资源管理业务应用系统成效和经验。  实现网络通达,确保基层直报  实现同步校验,保障数据真实  实现内部抓取,自动生成报表  实现信息关联,支撑地市考核  实现应用推广,作为计征依据  实现门户开放,提供社会服务  会议上水资源司领导程晓冰巡视员、项目办领导蔡阳主任、陈子丹副主任、蒋云中总工在发言中都充分肯定了广东省水资源系统建设及应用取得的成效,号召各流域、各省向广东省学习。  作为广东省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项目的承建单位,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深圳市东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深电子”)坚持从实际出发和不断进取的精神,围绕“红线能显、现状能监、管理有措、决策有助和应急有策”的核心目标,打造广东省全域统一的水资源信息平台,满足省、省属流域、市、区县四级水资源管理业务的应用需要,为水资源精细化管理、社会化服务提供有力的保障。  广东省水资源管理系统应用成效获得了水利部的好评,是对东深电子实力的高度肯定,东深电子将发扬不断创新,不断进取的精神,为实现广东省项目办打造一流的水资源监控信息平台继续奋斗,为全国水资源信息化事业贡献力量。
  • YSI参加水资源管理与供水水源地保护技术交流研讨会
    由中国水利技术发展中心主办的水资源管理与供水水源地保护技术交流研讨会于2011年6月20日在绿城南宁成功举办。本次技术交流会旨在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相关精神,加快我国供水水源地管理与保护的步伐,解析最新法律法规,交流先进经验,推广优秀技术产品。参加本次会议的有水利水文、环保部门的领导,国内知名专家、学者,以及业内知名企业。YSI公司应邀参加了本次会议。 作为水质分析监测、水流水量测定领域的领导者,美国YSI公司积极参与了本届技术交流研讨会。YSI应用产品专家应邀在专题论坛上作了&ldquo YSI产品在水文、水量同步监测技术中的应用&rdquo 主题发言,引起了与会者的浓厚兴趣,并展开了深入交流。YSI公司的6600V2多参数水质监测仪、RiverSurveyor S5/M9走航式多普勒剖面仪、淘金者声学多普勒测流仪、FlowTracker手持式ADV流速流量测量仪等产品,引起了参会成员的广泛兴趣和关注。 YSI产品应用专家在会议上做专题报告
  • 水利部水务研究培训中心将举办水资源管理培训班
    各有关单位:   2011年中央1号文件、中央水利工作会议都明确提出把严格水资源管理作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的战略举措。今年初,国务院又发布了《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对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落实做出全面部署和具体安排。2012年5月7日全国水资源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对今后水资源工作任务做了明确部署。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不仅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保障粮食安全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而且对解决水资源供需矛盾和改善生态环境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进一步推进中央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的精神,充分贯彻全国水资源工作会议要求,水利部水务研究培训中心决定举办“水资源管理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水利部水务研究培训中心   承办单位:华北水利水电学院   国水中环水利研究院   协办单位: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水资源所   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科学院水环境研究所   水利部中国科学院水工程生态研究所   珠江水利科学研究院资源与环境研究所   二、培训内容   1、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总体要求   2、全国水资源工作会议精神   3、三条红线指标体系、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   4、建立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与水资源监控体系   5、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试点经验   6、水资源保护及高效利用新技术。   三、授课专家   王 浩 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水利水电科学院水资源所所长   翁立达 长江水利委员会水资源保护局原局长   连 煜 黄河水利委员会水资源保护局副局长   周振民 水利部水务研究培训中心常设机构副主任   韩宇平 水利部水务研究培训中心教授   四、参加人员   从事水资源管理工作的相关人员。   五、时间及地点   时间:7月27日—7月31日(27日报到)   地点:郑州(会前一周发报到通知)   六、会务组联系方式   联系 人:杨 勇   电 话:010-63579687 传 真:010-63570105   E - mail :mwrtdc@163.com 网 址:www.cwtdc.org.cn   水利部水务研究培训中心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 西藏高寒草地生态系统呼吸与甲烷通量的流域尺度格局及控制因素
    生态系统呼吸(Re)和甲烷(CH4)通量是两个重要的土壤-大气碳交换过程,已经在局地尺度上得到充分记录。然而,在流域尺度上,对青藏高原多年冻土区这些过程的空间格局和控制因素尚不清楚。基于此,为了填补研究空白,在本研究中,来自四川大学、中国科学院成都山地灾害与环境研究所、山西农业大学、中国科学院西北生态环境资源研究院和西南民族大学青藏高原研究所的研究团队在青藏高原风火山(34°40′-34°46′ N和92°50′–92°62′ E;4580-5410 m a.s.l.;图1a)测量了两个生长季节(2017年和2018年)不同坡向(北向(阴坡)和南向(阳坡))和不同海拔(低、中和高坡位)的生态系统呼吸(Re)和CH4通量,旨在阐明青藏高原草地流域尺度的Re和CH4通量模式并量化生物和非生物因子调节Re和CH4通量的相对贡献。作者利用LGR UGGA便携式温室气体分析仪+PS-3000便携式土壤呼吸系统(北京理加联合科技有限公司)+SC-11便携式呼吸室(北京理加联合科技有限公司)于2017年和2018年生长季节(6-12月)每30天测量一次Re和CH4通量。同时,还测量了土壤温度、体积含水量、地上生物量和地下生物量、土壤有机质、pH、土壤全氮、土壤容重、溶解性有机碳、微生物量碳、微生物量氮、土壤蔗糖酶活性、NH4+-N和NO3--N浓度。 图1 西藏高寒草地研究区和样地位置。(a)青藏高原植被类型图显示了研究区位置。(b)2个沟谷的2个坡向的3个海拔位置的18个研究地块。(c)山坡上的高寒草甸。(d)阳坡低坡位的高寒沼泽草甸。【结果】微生物因子对高寒草地流域Re空间变异具有控制作用。在高海拔阴坡位置,较低的土壤温度和土壤有机质含量降低了土壤微生物活性,从而抑制了Re的产生。作者发现高寒草地是大气CH4的净汇,流域内平均CH4通量率表现出很大的空间变异性,范围为-1.6~-10.48μg CH4 m-2 h-1。土壤体积含水量的空间变异解释了流域内76%的CH4通量变异。作者认为在高寒草地流域,永冻层对水文状况的影响可能会增加土壤水分(土壤体积含水量和充水孔隙空间)的空间变异性,通常在Re和CH4吸收受到抑制的低坡位形成排水不良的地貌。结果强调了地形和永冻层通过对生物物理化学因子的影响间接影响着Re和CH4通量。作者建议在地球系统模型中应重视青藏高原草地流域尺度上Re和CH4通量的空间变异性,尤其是CH4通量随海拔位置的变异性。 图2 两个生长季节生态系统呼吸(Re)速率(a-c)和CH4通量(d-f)及其范围(g和h)的季节性变化。 图3生态系统呼吸(Re)和生物物理化学因子之间的关系。 图4 变异划分分析(a)和结构方程模型(b)研究了驱动因素对生态系统呼吸(Re)的多变量影响。图(a)中,ST代表土壤温度,SOM代表土壤有机质。图(b)中,实线箭头表示显著相关(P<0.05);虚线箭头表示无显著相关(P>0.05);箭头宽度与关系强度成正比。多层矩形表示土壤有机质和微生物因子的主成分分析的第一成分;土壤有机质包括土壤有机碳(SOC)和土壤全氮(STN),微生物因子包括微生物量碳(MBC),微生物量氮(MBN)和蔗糖酶活性。 图5 CH4通量率和土壤温度(a)、土壤体积含水量(b)、充水孔隙度、NH4+-N(d)和NO3—N(e)之间的关系。【结论】为期两年的西藏高寒草地野外研究发现,由于流域内沟壑斜坡沿线的土壤水分差异,海拔位置显著影响CH4通量。在流域尺度上,生物和微生物因子相互作用影响Re,微生物因子对Re具有直接调控作用。研究结果表明,在山坡水文中永冻层可能会进一步增加土壤水分的空间异质性,这可能会改变高寒草地的碳交换,尤其是考虑到低坡CH4净吸收率弱于其他坡位。这些发现对于估算西藏多年冻土区山地的碳交换具有重要指示意义。山地覆盖了青藏高原约60.58%的区域,忽视流域尺度Re和CH4通量的空间变异性可能会误导对碳交换的评估。因此,作者建议在地球系统模式中应该考虑流域尺度Re和CH4通量的空间变异性,以改进对西藏高寒草地碳交换的评估。请点击如下链接,下载原文:西藏高寒草地生态系统呼吸与甲烷通量的流域尺度格局及控制因素
  • 第七届 AQUATECH CHINA上海国际水展邀您共瞻水资源管理前景
    2014 AQUATECH CHINA 上海国际污水处理展   2014 AQUATECH CHINA 上海国际膜与水处理展   2014 AQUATECH CHINA 上海国际末端净水展   同期举办2014 FlowEx China 上海国际泵管阀展   第七届AQUATECH CHINA 上海国际水展将于2014年6月25-27日在上海世博展览馆上演更大规模、更高品质、更专业化的4大板块水处理展会!   75,000平米规模 1,400家展商 45,000名专业观众   在水环境保护已成共识之时,各地均投入重金治污,水处理的不同技术路线和标准,以及城市水资源的现状,亦成为各方关注重点。   上海十几年以来第一个消除的就是水的黑臭,比如苏州河黑臭治理成功。上海现在已经进入富营养化水体阶段,水中氨氮、总磷比较高,会造成富营养化。河道没有出现蓝藻,但太湖、淀山湖都出现过。针对生活污水经过处理以后,磷和氮会消去,但还有重金属和有毒有害的微量元素污染危险。至少20年以后,水质才达到老百姓希望的程度,这是一个非常漫长的过程。   在治理水污染、管理水资源这项浩大、艰辛的工程中,污水处理设备生产商在市场竞争中的活跃表现为推动水行业发展作出了较大的贡献。与此同时,因此次政策带来的商机,2014 AQUATECH CHINA上海国际水展展位也十分紧俏,主办方深刻体会到政府治理污水的决心,各生产商纷纷将AQUATECH CHINA誉为规模最大最具影响力的业内展会。2014 AQUATECH CHINA不得不在上一届的基础上继续大幅度扩张规模,目前,整体规模已达到75,000平米,展商总数量逾1,400家,专业观众更有望超过45,000人。如此展出规模,令AQUATECH CHINA上海国际水展在中国水处理市场一支独秀。此外,本届国际水展将联合AQUATECH国际3大兄弟展会与同期同地举办的国际泵管阀展览会,为您倾力奉献行业盛宴。AQUATECH CHINA摒弃市面上的展会纷杂而只浮于形式的商演宣传活动,注重突出专业洽谈氛围,实质的商业配对效果,保证高质量的会务服务,精彩呈现各国水处理最新技术,让观众不虚此行。   第七届 AQUATECH CHINA上海国际水展积极配合中央及各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主办中国环保产业龙头盛事,为中国环保事业带来一批批商机 围绕重点领域,促进环保产业发展水平全面提升 推广节能环保产品,促进技术创新,提高节能环保产业市场竞争力 AQUATECH CHINA一如既往,努力为我国治理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作出贡献,更好地为中国经济转型发展和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做出贡献。   第七届 AQUATECH CHINA上海国际水展将为政府环境治理力度加强起到积极促进作用,积极配合,为中国环保事业助威呐喊!   AQUATECH CHINA 上海国际水展微信公众平台开通啦!关注官方微信公众号&ldquo 上海国际水展&rdquo 或手机扫描二维码,预登记免费获取精美礼品一份及价值200元全行业名录。前100名粉丝获价值2000元&ldquo 大鱼网&rdquo 黄金会员套餐,获取一手招标信息及整年营销推广商务服务。更多参与Iphone5S手机抽奖活动!   展会咨询热线:   TEL:021-33231355 FAX: 021-33231366 E-Mail:info@aquatechchina.com   新闻联系人:   倪仁伟 Vincent TEL:021-33231357 E-mail: vincentni@chcbiz.com   更多展会信息请登录:www.aquatechchina.com   www.aquatechwastewater.com   荷瑞会展倾力巨献
  • 2021年度中国科技资源管理领域十大事件
    年岁在日月经天中轮转,事业在奋楫赓续中永恒。在2021年这继往开来的一年里,面对百年变局和世纪疫情,全国人民坚定团结在党中央周围,艰苦奋斗,沉着应对,实现了“十四五”良好开局,使经济发展和疫情防控均保持全球领先地位,为中国共产党百年华诞送上了一张完美答卷。广大科技工作者在各自的岗位上砥砺耕耘,使科学数据资源管理领域日益成为推动科技创新和促进产业融合,提高我国经济质量效益和核心竞争力,抗击疫情保障民生,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推动力量。山止川行,风禾尽起。2021年年底,本刊编辑部启动2021年度“中国科技资源管理领域十大事件”评选活动。在对科技资源管理领域新闻收集和整理的基础上,经领域专家筛选、推荐、投票,最终评选出2021年度中国科技资源管理领域十大事件。让我们收集这个伟大时代的吉光片羽,于过往昂扬的足迹中汲取力量,以一域诠释盛大。百年锐于千载,初心照耀前路。更壮阔的征程已经开启,更伟大的胜利还在前方!2021年度中国科技资源管理管理领域十大事件01《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修订通过2021年12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简称《科技进步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科技进步法》是我国科技资源共享的法律基础。新修订的《科技进步法》在保留关于科技资源共享方面原有条款的基础上,对第54条和第102条做出了一定的调整。其中,第54条主要针对科研活动场景的多样化,增加了对非财政性资金支持科研活动的开放共享建议。第102条集中阐述了与科学数据中心直接相关的法律要求,将科技资源管理和共享发布的载体进一步明确为信息系统和资源库,对科技资源管理单位知识产权管理提出了进一步的要求。02《科技计划项目形成的科学数据汇交技术与管理规范》等3项国家标准正式发布2021年3月,由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牵头研究起草的《科技计划项目形成的科学数据汇交技术与管理规范》《科技计划项目形成的科学数据汇交通用数据元》《科技计划项目形成的科学数据汇交通用代码集》3项国家标准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正式发布。由全国科技平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486)归口管理。数据汇交是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重要环节。《科技计划项目形成的科学数据汇交技术与管理规范》等3项国家标准面对各级科技计划项目所形成的科学数据汇交的标准化需求,规范了科学数据汇交的原则、明确了汇交的管理主体与职责、确定了数据汇交的主要内容、提出了标准化的数据汇交流程,同时规范了通用数据元和通用代码集,对于规范科技计划项目科学数据汇交具有重要的基础性作用。03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结果发布2021年12月9日,科技部官网公示由科技部办公厅和财政部办公厅发布的《2021年中央级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结果的通知》。该通知指出,与2020年相比,参评单位对开放共享更加重视,管理和共享应用水平进一步提升。共有25个部门346家单位参加评价考核,涉及原值50万元以上科研仪器共计4.2万台(套),其中原值1000万元以上的359台(套),涵盖同步辐射光源、加速器、科考船、风洞等重大科研基础设施86个。此次参评的科研仪器年平均有效工作机时为1278小时,纳入国家网络管理平台统一管理的仪器入网比例为98%,92%的参评单位建立了在线服务平台。参评的86个重大科研基础设施运行和开放共享情况较好,在支撑国家重大科研任务、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国民经济持续发展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04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2021年8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该意见提出下放预算调剂权、扩大经费包干制实施范围、提高间接费用比例并向创新绩效突出的团队和个人倾斜等举措。该意见允许中央级科研院所从规定科研经费中提取不超过20%作为奖励经费;允许由单位探索完善科研项目资金激励引导机制,主管部门综合考虑激发科技创新活力、保障基础研究人员稳定工资收入、调控收入差距等因素审批后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备案;要求探索对急需紧缺、业内认可、业绩突出的极少数高层次人才实行年薪制;要求开展顶尖领衔科学家支持方式试点,对遴选全球顶尖的领衔科学家给予持续稳定的科研经费支持,在确定的重点方向、重点领域、重点任务范围内,由领衔科学家自主确定研究课题,自主选聘科研团队,自主安排科研经费使用。05《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运行管理办法(暂行)》发布 2021年2月23日,科技部、财政部对外印发《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运行管理办法(暂行)》。该办法以党中央关于推动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的战略部署,遵循“聚焦关键、分类指导、开放共享、协同创新”的原则,规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和运行。该办法明确科技部会同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根据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部署以及关键领域技术创新需求,对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进行统筹布局,坚持“少而精”原则,有序组织开展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06科技部批准建设甘肃甘南草原生态系统等69个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0809
  • 黄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局将采购30类、88台监测仪器
    2010年5月11日,河南省国贸招标有限公司发布公告,黄河水利委员会政府采购办公室就“黄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局黄河水资源保护监测设备采购项目”进行招标,涉及仪器种类:自动流动注射分析仪、ICP-MS、液相、总有机碳测定仪等30类,88台。详情请见附件。 附件:   黄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局黄河水资源保护监测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受黄河水利委员会政府采购办公室委托,河南省国贸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对黄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局黄河水资源保护监测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招标编号:GMHG10037   2、招标内容:监测仪器设备采购   3、采购货物一览表及分包情况: 包号 设备名称 水资源监测能力建设项目 黄河下游防洪非工程措施项目 合计数量 (台/套) 交货期 数量(台/套) 数量(台/套) A 自动流动注射分析仪 4 2 6   按需方要求     B    等离子发射光谱-质谱联用仪 / 1 1 高效液相色谱仪 / 1 1 总有机碳测定仪 / 1 1 吹扫捕集仪 3 2 5 自动电位滴定仪 7 1 8  C    生物毒性分析仪 1 / 1 叶绿素测定仪 1 / 1 重金属测定仪 2 / 2 氨氮测定仪 1 / 1 可吸附有机卤素测定仪 1 / 1 D 超声波流速仪 14 / 14地下水水位观测仪 2 / 2  E    快速溶剂萃取系统 1 / 1 全自动固相萃取仪 1 / 1 GPC样品净化及浓缩系统 1 / 1 离子色谱 1 1 2 超纯水机 3 / 3 便携式多参数监测仪 6 1 7 便携式气相色谱 1 / 1 COD测定仪 7 / 7 电子天平 3 / 3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5 / 5 普通显微镜 2 / 2 测流装置 1 / 1 原子荧光分光光度计 2 / 2 红外测油仪 4 / 4 便携式测汞仪 1 / 1 便携式快速细菌检验箱 1 / 1   4、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经营范围符合本次采购要求   (4)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黄委系统的政采购活动中没有不良记录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供应商须提供本次采购货物的制造商授权书,并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9)投标人在2007年以来至少有1项类似仪器设备销售业绩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   (1)符合上述条件的单位可于2010年5月11日起,每天9:00~12:00,14: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到郑州市农业路72号国际企业中心B座三楼东侧办理报名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包,售后不退。   (2)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法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同时提供加盖公章的上述证明文件复印件一套。   6、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0年6月1日9:00(北京时间)。   (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同开标地点   7、采购人定于2010年6月1日9:00(北京时间)在黄河水利工程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厅(金水路109号黄委会设计院旧楼东配楼)举行开标大会,届时投标人代表应到场参加。   委 托 人:黄河水利委员会政府采购办公室   实施单位:黄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局   地 址:河南省郑州市城北路东12号   邮 编:450003   联 系 人:李娅莉   电 话:0371-66026046   传 真:0371-66026046   代理机构:河南省国贸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河南省郑州市农业路72路国际企业中心B座三楼东   邮 编:450002   联 系 人:楚国玉   电 话:0371-69131983 69136958-623   传 真:0371-69131088
  • 水利部印发《全国水资源监测体系建设总体工作方案(2024—2027年)》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的重要论述精神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要求,加快健全水资源监测体系,深入推动水利高质量发展,近日,水利部印发了《全国水资源监测体系建设总体工作方案(2024—2027年)》(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指出,水资源监测体系是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的基础性支撑,是精打细算用好水资源、从严从细管好水资源的关键手段。近年来,水资源监测体系建设取得积极进展,但与实行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强化水资源监管工作的要求相比,仍存在不健全不完善的地方。《方案》要求,要紧紧围绕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坚持需求牵引、应用至上,立足已有工作基础,加强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以满足水资源管理需求为目的,以提高监测计量覆盖面、提升监测计量数据质量、加强监测计量数据成果应用为重点,健全责任明确、支撑有力、监管有效的水资源监测体系。《方案》要求,到2027年底,基本建成较为完善、与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相适应的水资源监测体系,水资源前端信息采集、传输系统及承接管理平台基本健全,跨行政区界和重要控制断面、地下水、取退水口等监测感知能力进一步提升,水资源监测信息实现汇聚共享,水资源管理与调配“四预”能力进一步增强,能够更加及时、准确、全面掌握各水源、各领域用水情况,对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形成有力支撑。《方案》强调,各流域管理机构和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尽快完成本流域、区域实施方案编制,细化实化具体目标、工作任务、分工安排、实施计划和保障措施,加强部门协作、技术支撑和队伍建设,保障水资源监测体系建设工作有序进行。
  • 东深电子喜中广东省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亿元大标
    2015年5月,由广东省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作为联合体牵头单位、深圳市东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联合体成员单位,成功中标广东省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项目,中标金额高达亿元。 聚光科技子公司东深电子自2007年起,着力水资源管理系统研发,现已形成涵盖水质、水量监测的水资源多级管理解决方案(包含:省/流域水资源管理系统、城市水资源管理系统、区域水资源在线监控与管理系统三级),并在多个流域省市广泛应用。省水资源管理系统 城市水资源管理系统区域水资源在线监控与管理平台水质在线监测产品
  • 水利部副部长:中国水资源监控系统明年建成
    全国政协委员、水利部副部长胡四一5日透露,中国官方投入19亿元人民币建设的全国水资源信息管理系统,预计将于2014年底建成并初步投入应用,主要监测取用水、水功能区、省界断面及重要的饮用水水源地。   胡四一表示,目前,中国约38%工业用水和70%农业用水还未监测计量,50%的水功能区尚无监测手段,52%的省界断面未开展水质监测。现在要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对“三条红线”的实施进行量化考核,亟需一个完备的监测系统,一套完整的监测信息。   他在接受中新社记者专访时指出,通过该系统,中国将重点加强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主要是加强取水、用水和排水以及重要的饮用水水源地的监测,能够使得全国取用水总量的70%,和80%的重要水功能区的水质状况,都得到监测。   2012年1月,中国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表示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对此,胡四一介绍说,过去一年多来,“三条红线”的控制指标已逐步分解到各个省区。   “这等于是给地方水资源开发利用设置了高压线。”胡四一表示,国务院为此出台了“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明确了各省区水资源管理控制目标,明确了考核内容、方式、程序以及奖惩措施等,这标志着中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责任与考核制度的正式确立。   胡四一就水功能区解释说,水资源管理首先要考虑水体的功能,明确其用途之后要赋予它相应的水质标准。水功能区管理,首先是进行分区,而且要把分区的水质指标落实到各个省,而后继续向市、县分解,对水域的纳污能力进行核算,提出排污总量意见,强化水资源保护措施,把入河湖排污控制在水域纳污能力之内。   最近,有媒体报道称,“持续监测2年至7年的118个城市中,64%的城市地下水‘严重’污染,33%的城市为‘轻度’污染。”胡四一称不了解该数字的出处,并认为,“中国地下水水源地的整体情况还是安全的”。   他援引统计数据说,2010年《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对全国4555个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进行了评价,其中地表水的水源地有2405个,其中227个水质不合格,合格率达到了90% 地下水水源地2150个,合格率达到81%。   胡四一介绍说,过去两年间,水利部也对全国175个重要水源地从水量、水质、检测手段、管理机制等维度进行了达标评价,水质达标率达85.7% 其中有32个是地下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83.9%。   “这几个数字大致上还是吻合的。总体来说,全国地下水水源地的水质达标率达到85%左右,这样的水质再经过自来水厂的处理,出厂的自来水合格率应该还高一些的。”胡四一说。
  • 可持续水资源管理需求的增长推动了对ABB Aztec 600水分析仪需求的增长
    随着英国水务公司努力确保对饮用水和废水供应进行更可持续的管理,并遵守水质和环境法规,2023 年ABB在英国的Aztec 600水质分析仪销量比上一年增长了50%。不断变化的天气模式和遵守法规的需求是广受欢迎和值得信赖的 Aztec 600 分析仪销售的主要驱动力。ABB测量与分析部门 Jon Penn说:"由于气候变化的影响,天气模式变得越来越不确定,因此对英国供水进行更可持续管理的需求变得越来越重要。"近年来,极端的干湿天气条件对水量和水质都造成了影响。这使得供水的精确测量变得越来越重要。此外,旨在通过减少磷酸盐等化学物质的排放来保护环境的监管框架也在不断收紧。Aztec 600 分析仪能够准确可靠地测量饮用水和废水处理过程中的一系列关键参数。该分析仪可用于测量氨、铁、铝、锰、色度、磷酸盐等,使世界各地的供水公司能够保护水质,确保符合法规要求。Aztec 600 分析仪可提供连续分析,每小时最多可收集和测量六个样本,从而可在取水点对水质进行定期分析。分析仪具有 QR 码等功能,可以远程访问诊断信息,从而减少了维护时间和成本,实现工程资源的智能化部署。在苏格兰,Aztec 600 分析仪正在对水处理厂的取水口进行额外监测,以发现磷酸盐和锰含量激增的情况,因为降雨量减少意味着该国水库中用于稀释磷酸盐和锰的水量减少。由于磷酸盐含量被严格控制在0.1 mg/L,各公司不得不采用混凝法建立三级处理工艺来控制磷酸盐含量。混凝法使用铁或其他基于金属的混凝剂来控制磷含量,需要对铁进行测量以实现正确的加药,同时还需要对磷进行测量以证明磷含量已经降低。Aztec 600分析仪系列是ABB广泛产品组合的一部分,帮助英国水务公司可持续地管理国家水资源。1月8号,ABB宣布同意收购加拿大公司Real Tech,此举将扩大ABB在水分析领域的实力,并通过光学传感器技术补充其产品组合,这对智能水务时代至关重要。ABB 的过程自动化业务实现了工业运营的自动化、电气化和数字化,满足了从能源、水和材料供应到商品生产和市场运输等广泛的基本需求。凭借约20,000名员工、领先的技术和服务专长,ABB过程自动化部门帮助流程工业、混合动力工业和海运业的客户提高运营绩效和安全性,从而实现更具可持续性和资源效率的未来。ABB是电气化和自动化领域的技术领导者,致力于打造更具可持续性和资源效率的未来。公司的解决方案将工程技术与软件相结合,优化了生产、移动、供电和运行方式。基于 140 多年的卓越成就,ABB 约 105,000 名员工致力于推动创新,加速工业转型。
  • 1107万!华北水利水电大学高端平台建设——黄河流域水资源高效利用平台建设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豫财招标采购-2023-5422、项目名称:华北水利水电大学高端平台建设——黄河流域水资源高效利用平台建设项目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4、预算金额:11,070,000.00元最高限价:5080000元序号包号包名称包预算(元)包最高限价(元)1豫政采(2)20230865-1华北水利水电大学高端平台建设—黄河流域水资源高效利用平台建设项目(包1)50800005080000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5.1 采购内容:包1:华北水利水电大学高端平台建设—黄河流域水资源高效利用平台建设项目相关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验收、培训、质保期内外服务、与货物有关的运输和保险及其他伴随服务等。序号 包名称 设备名称 单位 需购数量 产地(国产/进口)1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高端平台建设—黄河流域水资源高效利用平台建设项目(包1) 农业无人机光谱成像系统 套 1 国产流动分析仪 台 1 进口土壤墒情监测仪(核心产品) 套 26 国产土壤墒情盐分监测仪 套 2 国产研究级正置显微镜 台 1 进口智能生态气象站 台 1 国产无人机 台 4 国产土壤非饱和导水率测量仪 套 1 进口农田无线微环境监测站 套 1 进口智慧日光温室 套 1 国产能量平衡系统配套设备 套 1 进口动态气孔计 套 1 进口手持式ADV流速仪 套 1 国产气相色谱仪 套 1 进口便携式人工模拟降雨器 套 1 国产四通道氧气测量仪 套 1 进口综合水模拟软件 套 1 国产全彩自动缩时摄像机 台 10 国产倒置生物显微镜 台 1 国产高标准农田智能灌溉设备 套 1 国产半固定式喷灌设备 套 1 国产双环入渗仪 套 10 国产农用拖拉机 套 1 国产5.2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完成本项目的供货与安装及调试,(采用进口产品投标的进口产品最长不超过 120日历天完成)。5.3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相关质量验收合格标准,满足采购人要求。5.4 服务要求:满足采购人的服务要求。5.5 验收标准:满足国家、行业及采购人验收标准。5.6 质保期:从正式验收合格之日起,设备免费质保期为三年。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至质保期结束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是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二、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3年08月09日 至 2023年08月15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3.方式:市场主体需要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凭CA密钥登录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并在规定时间内按网上提示下载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后,供应商请到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最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包,并使用安装后的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4.售价:0元三、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 采购人信息名称: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地址:郑州市龙子湖高校园区金水东路136号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南门东侧综合楼南栋南612室联系人:张老师、宋老师联系方式:0371-6579026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称:河南省天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郑州市西三环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16号楼C座1501联系人:丁未戊、张小波、闫峰、丁姜瑞联系方式:0371-56601963、0371-5661352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丁未戊、张小波、闫峰、丁姜瑞联系方式:0371-56601963、0371-56613528
  • 聚光科技参加中国水利学会水资源专业委员会2013年年会暨学术研讨会
    9月7日,由中国水利学会水资源专业委员会和流域水循环模拟与调控国家重点实验室主办,宁夏大学承办的中国水利学会水资源专业委员会2013年年会暨学术研讨会在宁夏银川召开,来自水利部、国家自然基金委、中国水科院、宁夏水利厅、宁夏科协、长江委水文局、长江科学院、宁夏大学、武汉大学、河海大学、北京师范大学等领导、专家和学者130余人参加了会议。   本次大会的主题是&ldquo 面向生态的水资源综合调控&rdquo ,中国工程院院士王浩致开幕词并作大会主题演讲&mdash 《流域水循环演变机理与水资源高效利用》。 王浩院士作大会主题演讲   聚光科技是水资源专业委员会的会员单位,聚光科技水利业务部总经理黄宗虎代表公司参加了此次会议,并作了《聚光科技&mdash 水资源管理智能测流解决方案》的大会报告。   聚光科技智慧水利水务综合一体化解决方案,实现了感知智能化、业务智能化、管理一体化、系统集成化、信息传递智能化等功能特点,满足了水资源综合调控的智慧化管理要求。   聚光科技代理的德国HydroVision公司的高可靠全系列在线测流产品,用于水利水务、环境保护、城市给排水、工业用水等诸多领域,与聚光科技在线水质监测、实验室检测、智能业务应用系统和智能决策支持系统等产品和系统完美融合而形成完善的智慧水利水务综合解决方案,满足中国水利信息化市场日益增长的需求。 聚光科技作大会报告 文:徐兆静图:徐兆静
  • 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项目专委会成立
    10月12日,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项目专家委员会在京正式成立。水利部副部长、国家水资源管理系统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组长胡四一出席会议,为专家颁发聘书并发表讲话。   胡四一在讲话中对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具体措施作了深入阐述,他指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需要健全一系列配套制度和建立相应的技术支撑体系。没有完善的监测系统和全面的监测信息,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将无所依据。这就要求建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指标体系,完善数据获取和监控手段,切实做到能操作、能检查、能考核。   胡四一强调,组建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项目专家委员会,是切实提高项目建设管理水平、确保圆满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实现项目建设目标的重要保障。水利部对成立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项目专家委员会工作非常重视,在充分考虑专业全面性、技术权威性的基础上,通过重点邀请、征求意见和组织推荐,正式确定由相关行业和领域的 35位资深专家共同组成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项目专家委员会。   胡四一对专家委员会的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他指出,为了高水平、高质量地完成项目建设任务,达到预期目标,必须以科学民主的方式开展工作,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集中专家的智慧。就此他提出三点意见。   第一,充分认识咨询工作的重要性,树立责任感和使命感。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项目是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重要技术支撑,具有明确的建设目标,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水资源管理的重中之重,是水利信息化的龙头工程。陈雷部长就项目建设提出了“统筹规划、总体设计、资源整合、提高效能、突出重点、分期实施、同步推进、统一实施、周密组织和加强管理”的管理要求。因此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各级项目办要按照部领导要求,准确把握项目特点,精心组织专家咨询工作。各位专家要高度重视咨询工作,帮我们准确把握项目实施的技术方向,为解决实施难题建言献策,科学总结实施经验,积极参与决策咨询,为项目实施提供有效的智力支撑和决策支持。   第二,深入研究项目的关键环节,建立多学科的强大智库。作为水利部的重大信息化项目,该项目不仅具有参与部门多、投入资金多、涉及专业多、技术要求高的特点,又要遵循财政项目的预算管理、采购管理、资产管理和序时进度等要求。希望各位专家尽快研究熟悉《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项目实施方案(2012-2014年)》,针对项目建设的重大技术问题,从各自的专业领域积极建言献策。专家组的技术咨询要把握项目的关键技术环节,在配套制度建设、优化技术路线、整合信息资源、发挥决策支持效果等方面深入研究,不断提出真知灼见,高屋建瓴地指导项目实施。   第三,积极参与项目全过程,对重要成果质量进行把关。希望各位专家按照《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要求,密切配合项目进展开展咨询和专家审查,在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大纲评审、项目中期评估、项目最终验收等各个环节对项目成果质量进行把关。专家委员会要在项目建设的全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并在今后对项目给予长期的关注和支持。   国家水资源管理系统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及有关成员单位,全体专家委员会委员出席会议。
  • 东深电子再次中标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项目——黑龙江省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项目取水户监测站点建设
    继2015年5月,聚光科技子公司东深电子成功中标广东省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项目亿元大标后,2015年8月东深电子再次顺利中标黑龙江省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项目取水户监测站点建设第三标段。此次中标充分显示了我司在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方面的强大实力,同时,也标志着东深电子成功开拓黑龙江新区域。 黑龙江省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项目黑龙江省取用水户监测站点项目建设先后通过水利部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项目办公室审批。水资源开发利用过程的主要环节包括水源地、取水、输水、供水、用水和排水,目前黑龙江对这些环节的监测还薄弱,数据信息主要依靠统计途径获得,可靠性难以保证。有必要有针对性地通过对水源地、取水户的取水和排水情况监测,准确掌握线(河流、水功能区)和面(水资源分区)的水平衡状况,为水资源的高效管理和可持续利用服务。 黑龙江省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项目黑龙江省取用水户监测站点项目分为6个标段,包括国控取用水户监测站点和省控取用水户监测站点建设。包含哈尔滨地区、齐齐哈尔地区、牡丹江地区、佳木斯地区、鸡西地区、鹤岗地区、双鸭山地区、七台河地区、黑河地区、伊春地区、大庆地区、大兴安岭地区、绥化地区、绥芬河市、抚远县和农垦系统,共计划建设管道型监测站 449 处、渠道型监测站 147 处、河道型监测站 1 处。我司成功中标的第三标段包括哈尔滨地区、大庆地区的取水户监测站点建设,其中管道型监测站101处、渠道型7处。东深电子自2007年起,着力水资源管理系统研发,现已形成涵盖水质、水量监测的水资源多级管理解决方案,包括省水资源管理系统、城市水资源管理系统、区域水资源在线监控与管理系统,并在多个省市广泛应用。省水资源管理系统取水户监测管理平台东深智能水资源管理RTU东深智能DS300H型水平固定式声学多普勒流速剖面仪(H-ADCP)
  • 我国加强长江流域水环境监测
    过去五年,按照纳污红线管理和总量控制要求,我国加强了长江流域水环境监测,积极推进省界水体、水功能区和入河排污口监测,加大监督巡测力度,积极拓宽监测领域,为保护长江水资源,维护长江生态健康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24日召开的全国水文工作会议上,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局负责人介绍,今年我国将在长江流域水环境监测中,实现流域省界监测断面全覆盖 加强流域站网管理与质量控制 严守纳污红线,开展重要水功能区和重点水域的水质监督巡测,为建设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服务。   “十一五”期间,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局不断加大省界水体的监测力度,在测省界断面从2006年的60个增加到2010年的111个,并逐步增加监测频次。2010年,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局组织开展了170个省界(缓冲区)水质监测断面复核工作,全面摸清现有省界(缓冲区)水质监测断面设置情况,为长江片建立以水功能区管理为核心的水资源保护监督管理体系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   同时,我国加强了长江流域的入河排污口调查监测。围绕污染物总量控制的管理要求,“十一五”期间,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局以长江干流重要城市江段和跨省河段为重点,组织相关省市开展了长江流域“五市三区”入河排污口调查和长江流域省界缓冲区入河排污口调查 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对长江干流主要入河排污口进行监测,2010年共对长江干流近200个重点入河排污口展开了监测。   另外,“十一五”期间,长江流域水环境监测网络不断完善,长江干支流监测断面由2006年的1200多个,增加到2010年约2500个。
  • 长江流域水环境监测实验室落户丽江
    12月22日,长江流域水环境监测中心、云南省水环境监测中心丽江实验室挂牌仪式在丽江市水文水资源局举行。此前,云南省水利厅与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局签订了共建共管丽江实验室合作协议书。标志着长江流域首个水环境监测共建共管实验室正式落户丽江。   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局局长洪一平、副局长臧小平,云南省水利厅副厅长巫明强,丽江市政府副市长杨静全,云南省水文水资源局副局长、省水环境监测中心主任此里能布等领导出席仪式并揭牌。   杨静全在仪式上致辞时表示,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局和云南省水利厅共建共管水环境监测实验室落户丽江,充分体现了各级有关部门对丽江的关心和支持。实验室的成立,必将为流域机构做好水功能区及省界水体水质监测提供高水平服务,也为丽江水文事业提供难得的发展机遇和平台,必将提升丽江水环境监测服务能力和水平。   巫明强在致辞中表示,丽江实验室的成立,标志着我省流域管理与行政管理相结合的水资源管理体制建设迈出了坚实的步伐。他希望,通过各方努力,把丽江实验室建设成为配置标准、管理规范、质量可靠、数据可信、区域先进的水环境监测实验室,并通过共建共管的形式为载体,实现互利双赢,以点带面,立足全省,服务流域,在长江流域共建共管实验室起到典范作用。   据了解,共建共管实验室是水文管理改革的新模式,旨在构建完善的流域与区域相结合的水环境监测体系,实现优势互补、信息共享,以点带面,进而推动长江流域水环境监测的基础支撑能力和现代化水平,更好地为长江流域防汛抗旱、水资源管理与保护服务。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以共建共管这一形式在长江流域建立水环境监测实验室。
  • 大气污染小尺度溯源,助力园区智慧化管理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工业企业呈现明显的集聚态势,各类工业园区和工业集聚区已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引擎。但许多工业园区存在前期规划不合理、监管措施不到位、污染底数不清、企业有组织/无组织排放成分不明等问题,导致周边民众信访投诉不断,民众对化工园区抵触情绪较大。据统计,在江苏省各类环境信访投诉中,与化工企业和园区污染有关的高达30%。园区的大气污染不仅危害人体健康,影响政府与民众的互信关系,威胁社会稳定,而且极大程度上制约了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作为园区管理者,受约于大气输送的流动性与复杂性,难以判断污染来源,实现精细化管理。因此摸清园区污染源、大气环境现状与潜在环境风险底数,建立园区全覆盖式大气“污染地图”,实现大气污染实时监管,科学监测追根溯源,化工废气靶向治理,仍然是化工园区废气污染防治的重要工作。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光科技”)引入先进自动化、信息化技术与智慧化管理模式,建立了一整套片区化、立体化的大气污染物在线监测预警系统,致力于解决工业园区大气污染小尺度溯源。针对工业园区内污染浓度分布进行实时监测,提供污染源分析报告和污染预警,可有效控制环境污染、降低监管难度、获取排放状况和规律、了解环境质量及变化趋势、预防突发环境污染事件、降低潜在环境风险。同时融合平台运行与日常理工作,实现园区“动态感知——问题发现——原因分析——问题处理 ”的闭环、高效管理目标。聚光科技所推出的大气污染溯源系统核心是一个基于排放和气象场的反算模型。该模型调取了地形参数和监测站数据、运用风场模型和流体力学的方法、基于溯源时段的污染源数据(如位置、高度、点源/线源/面源/体源、有组织/无组织、日常排放强度等),通过先进的技术分析手段快速识别出园区污染企业,对该污染企业进行有效管控,改善园区环境质量,降低恶臭投诉、污染突发事故及社会压力,建立公众与政府之间良好的互信关系,为人居环境安全与城市可持续发展提供科学保障。同时,也可为应对工业园区污染突发事件、工业园区规划、工业园区环境评估等提供技术支撑,具有广泛的应用前景。大气污染小尺度溯源解决方案通过“三步工作法”实现污染溯源,即“摸底布站、建模设值、溯源排查”。(一)摸底布站。首先通过查阅资料、现场勘查和实际检测对园区的污染情况进行摸底,建立园区“一企一档”。其次组织开展调研、考察和专家论证,在园区敏感点或企业边界布设监测站和气象站,确定子站数量和位置,建立园区立体监测网。(二)建模设值。建立溯源模型,通过对监测子站的数据园区地形地貌、企业基础信息等进行匹配和计算,能初判预警数据的排放源。通过仪器的试运行,针对园区内各污染因子设定对应的预警阈值,构建园区多级预警体系,自动触发大气污染溯源系统。(三)溯源排查。当某一站点或某一地区出现超标或投诉时,可触发平台端大气污染溯源系统对园区企业及站点的监测数据进行先进的数据分析,得出可疑企业名单。管理人员可对可疑名单进行现场确认与排查,最终锁定污染来源,要求企业治理整改,形成问题闭环。大气污染小尺度溯源已在江苏如东和安徽东至项目上有了具体应用。江苏如东沿海经济开发区管理平台监管了园区内70多家企业,建立了“自动化、智能化、立体化”的环境监测监控网络,基于监测数据的大数据分析,构建了园区综合决策平台,包括大气污染溯源系统、企业信用评价系统等,全面提升园区了智慧化管理效率,实现了污染靶向治理。
  • 水利部自然资源部发布《地下水保护利用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地下水管理条例》,加强地下水保护开发利用管理,保障地下水可持续利用,水利部自然资源部研究制定了《地下水保护利用管理办法》。具体内容如下:地下水保护利用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地下水保护和开发利用管理,保障地下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地下水管理条例》《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开发利用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以及从事地下水节约保护、开发利用管理、地下水资源调查评价等活动的水行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水利部所属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水利部负责全国地下水统一监督管理工作。自然资源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地下水调查、监测等相关工作。流域管理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和水利部授权,负责管辖范围内地下水有关监督管理工作。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分级管理权限,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下水统一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地下水调查、监测等相关工作。第二章 调查评价与规划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开展地下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地下水资源调查评价可开展年度调查评价和周期调查评价。周期调查评价中,地下水超采治理地区可每五年开展一次,其他地区可每十年开展一次。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部署,会同同级自然资源部门编制地下水保护利用规划,依法履行征求意见、论证评估等程序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后向社会公布,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省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编制的地下水保护利用规划,应征求所涉流域管理机构的意见。地下水保护利用规划需要修订的,按原程序批复实施。第六条 地下水保护利用规划应当服从水资源综合规划、流域综合规划和上一级地下水保护利用规划。地下水保护利用规划应包括地下水资源及其开发利用现状、区域水文地质条件、存在问题、地下水保护利用目标、主要任务和措施等,对辖区地下水合理利用、有效保护及治理修复等作出系统部署。地下水保护利用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确需修改的,按照规划编制程序报原批准机关批准。第七条 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等开发利用地下水,应当与地下水资源条件、地下水保护要求相适应。区域工业、农业、畜牧业、林草业、市政、能源、交通运输、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等专项规划涉及开发利用地下水的内容,应当与地下水保护利用规划相衔接。区域工业、农业、畜牧业、林草业、市政、能源、交通运输、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等专项规划和开发区、新区规划等,涉及地下水开发利用的,应当进行规划水资源论证,对地下水需水规模及其合理性、水资源配置方案的可行性和可靠性、对地下水环境和重要生态系统的影响等进行分析评估,提出论证意见和规划优化调整的建议。第八条 水利部会同自然资源部等部门制定地下水储备有关制度、标准、规程规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本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明确地下水储备布局,划定储备范围,明确储备含水层位、储备量及水质状况,制定动用地下水储备预案。特殊干旱年份以及重大突发事件时动用地下水储备应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流域管理机构备案。第三章 节约保护与开发利用第九条 设区的市级、县级行政区域内地下水取水总量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本级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制定,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下达实施的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指标。超采区地下水水位控制指标的制定应统筹考虑不同来水情况,以及地下水水位变化可能引起的地下水污染、生态和地质环境影响。水利部负责组织制定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指标和地下水水位控制指标确定技术标准。流域管理机构对流域内属于同一水文地质单元的相邻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下水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和地下水水位控制指标协商确定情况予以指导和监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管理工作需要,编制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水位控制管理方案。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下达的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指标和地下水水位控制指标,应作为地下水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价、地下水取水许可管理和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的重要依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指标实施情况进行监测。流域管理机构对流域管理范围内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指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第十一条 不符合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地下水水位控制要求的地区应当暂停审批新增取用地下水,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地下水取水工程布局分析评估及优化调整,制定区域地下水取水总量压减方案,逐步削减地下水取水量,限期整改。第十二条 取用地下水的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取水许可审批机关应当对原审批的许可取水量、实际取水量、节水水平、当地水资源供需状况等情况进行评估。有《地下水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六种情形之一的,不予延续。《地下水管理条例》实施前已取得取水许可证,但不符合《地下水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到位的,不予延续。第十三条 以监测、勘探为目的的地下水取水工程,不需要申请取水许可,建设单位应当于施工前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备案应当包括以下材料:(一)取水单位或者个人的法定身份证明文件;(二)取水工程建设方案;(三)水文地质条件;(四)取水地点、取水的目的;(五)取水的起始时间、取水量;(六)退水地点、退水方式、退水量;(七)防止对地下水产生不利影响的措施;(八)水利部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四条 建设需要取水的地热能开发利用项目,应开展水资源论证,向具有管理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申领取水许可。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下水备用水源取用水管理,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备用水源取水情形、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地点、取水层位、保护和管理措施等。应急备用水源取水工程应当依法办理取水许可手续,按要求安装计量设施,定期维护,应急备用水源应当建立完整详细的维护、运行、用水记录台账。应急备用地下水水源结束使用后,应当立即停止取水,经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检查后按要求封存或热备。不得擅自将应急备用水源转为常态化取水。确有必要将应急备用水源转为常态化取水的,应按照有关规定重新申请取水许可。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定期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地下水取水工程核查,根据其使用情况按在用、封填、应急备用(封存)、应急备用(热备)等进行分类登记,并按要求纳入相关信息系统,对不符合管理要求的取水工程应责令整改或关停。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地下水超采区内自备井管理,建立自备井台账,提出应予关停清单,制定限期关停计划,并定期开展核查。第十八条 地下水取水工程报废、未建成或者完成勘探、试验任务的,工程所有权人或管理单位应当在停止取水、施工或者勘探、试验任务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实施地下水取水工程封存或封填,并到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对年久失修、地下水质量较差的取水工程,应当永久封填,并按要求及时注销取水许可证;对条件尚好、水质水量有保证的取水工程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可封存备用。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地下水封存备用取水工程启用制度,确保在特殊情况下按照规定程序启用。第十九条 采矿疏干排水管理应纳入区域地下水保护利用规划。除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进行临时应急取(排)水外,开采矿产资源或者建设地下工程需要疏干的地下水量,达到规模的,应当依法申请取水许可,取(排)水纳入区域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指标。疏干排水量规模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公布。开采矿产资源或者建设地下工程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优先利用疏干水作为生产用水,对能利用而不利用的,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其提出限期整改;对充分利用后仍有剩余且确需外排的疏干水,应经处理满足相关管理要求后排放,需设置入河排污口的,应依法办理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手续。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进行临时应急取(排)水,应按要求向有管辖权限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备案材料包括:(一)取水单位或者个人的法定身份证明文件;(二)取水地点、取水的目的、取水方式、取水的起始时间、取水量等;(三)取水水质、退水地点、退水方式、退水量。第四章 超采治理第二十条 水利部会同自然资源部组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划定全国地下水超采区,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下水超采划定成果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由水利部会同自然资源部公布。地下水超采治理地区每五年开展一次地下水超采区划定,其他地区每十年开展一次。水利部组织开展地下水超采区动态评估,跟踪地下水超采变化情况。地下水超采区划定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地下水超采治理情况,会同本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地下水超采区调整报告,向水利部提出地下水超采区复核申请。水利部会同自然资源部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地下水超采情况予以复核确认后,可对超采区进行调整,并依法向社会公布。第二十一条 地下水禁止开采区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地下水取水工程,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限期关闭地下水禁止开采区内已建地下水取水工程。地下水限制开采区,应逐步削减地下水取水量。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区域地下水保护及超采治理要求,制定地下水取水量削减方案。为保障民生需求和支撑高质量发展或者对用水有特殊要求确需取用地下水的新建项目,许可水量或用水指标应通过核减其他取水户地下水取水量或通过用水权交易获得。需要取水的地热能开发利用项目的禁止和限制取水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地下水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组织划定。第二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方案应符合国家地下水保护利用规划和地下水管理保护的要求。县级以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本级有关部门,依据省、自治区、直辖市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方案,编制本行政区域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二十三条 区域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方案编制应坚持问题导向,提出行政区域地下水超采治理目标、治理措施、保障措施等,明确责任主体和完成时限。区域内与地下水开采密切相关的重要泉域保护和海咸水入侵防治等任务,应一并纳入治理方案。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方案编制年度工作计划,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加强地下水超采区的节水管理,健全完善节水制度和节水激励机制,落实节水工作责任,地下水超采区内严格限制使用地下水发展高耗水工业和服务业,适度压减高耗水农作物,鼓励通过节水改造、水源置换、休耕雨养、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压减农业取用地下水。鼓励和支持地下水超采区内取用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开展节水技术研究开发,推进节水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推广节水新技术,优先使用先进的节水工艺、设备和产品,提高用水效率,大力推动再生水、海水及淡化海水、集蓄雨水、微咸水、矿坑水等非常规水源利用。第二十五条 存在超采问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同级自然资源等部门及时总结辖区内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成效,将治理成效上报水利部。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应积极采取措施,在有条件的地区,科学论证地下水回补可行性,依据有关规定标准,合理开展地下水回补、人工回灌,加强地下水水源涵养。第五章 监测计量第二十七条 地下水取水工程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行业技术标准安装满足精度、数据传输上报要求的取水计量设施;已建农业灌溉地下水取水工程暂不具备安装计量设施条件的,可按相关标准规定采用以电折水等方式进行计量。矿产资源开采、地下工程建设疏干排水应当安装计量设施,准确掌握排水量、回用量,并按要求布设地下水位监测设施。建设需要取水的地热能开发利用项目,勘探开发单位应当安装取水和回灌在线计量设施,并将计量数据实时传输到有管辖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第二十八条 水利部、自然资源部等有关部门,根据地下水控制指标管理、地下水超采治理、地下水储备监督等要求,完善国家地下水监测站网,开展地下水动态监测。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完善地下水监测工作体系,对地下水超采区、生态脆弱区、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重点泉域、海(咸)水入侵区、地下水储备区、水位变化易导致水质异常的区域等实施重点监测,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及时提供地下水水位、水量、水质等监测信息。第二十九条 取水单位和个人应当按有关计量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建立计量设施档案,做好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并向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备。第三十条 取水单位和个人应当对取用水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不得篡改、伪造地下水取用水计量监测及统计数据。第六章 监督与考核第三十一条 水利部会同自然资源部建立地下水超采区水位变化通报机制,以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监测数据为基础,地方地下水监测工程监测数据为补充,在综合分析超采区地下水位变幅的情况下,按季度对超采区有关地市地下水水位变化情况进行通报。水利部根据水位降幅和排名情况,对相关地市人民政府分别采取点名、会商、约谈等方式,督促指导地下水超采治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建立辖区内地下水水位变化通报机制。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行政区域内地下水开发利用的监督检查和水政执法,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联合查处机制,发现违规取水,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法依规进行查处。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如实报告情况,并提供必要数据资料。第三十三条 流域管理机构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水利部授权,加强对流域范围内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地下水节约保护、开发利用、超采治理,以及管理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按发现问题严重程度和出现频次及时向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印发问题整改清单,督促整改落实。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辖区内市、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地下水管理与保护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问题整改清单,监督整改落实。第三十四条 根据年度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的数量、性质、严重程度,上级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施责任追究,或者提出责任追究建议,必要时可向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通报,并提出责任追究建议。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公开本行政区域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和水位控制指标等相关信息,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监督地下水管理保护提供便利。第三十六条 水利部会同有关部门把地下水管理与保护工作及目标完成情况纳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按年度组织实施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核评价,考核结果按照有关程序报请审定后向社会公告。第七章 罚则第三十七条 水行政、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地下水管理条例》《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第三十八条 取水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地下水管理条例》《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第八章 附则第三十九条 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可参照本办法,会同本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相关制度。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 自然资源部部署开展水资源基础调查工作,2026年完成调查评价
    日前,自然资源部印发通知,部署开展水资源基础调查工作,明确2024年开展实地调查,2026年完成调查评价,形成全国水资源基础调查成果。水资源是重要的自然资源,是实施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的关键因素。通知明确了水资源基础调查的工作目标:以“三调”和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统一底板,以我国陆域国土空间范围内的所有水体(液态水和固态水、淡水和咸水、地表水和地下水)为调查对象,紧紧围绕自然资源“两统一”核心职责,充分发挥各级自然资源部门的优势,构建高效、顺畅的中央地方联动和部门合作共享工作机制,从自然资源的角度开展调查,为自然资源管理、生态文明建设、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水资源基础信息。通知明确了水资源基础调查的主要任务:水域空间调查,调查全国水域丰水期和枯水期、夏季冰川及常年积雪的范围、面积等情况;水储存量调查,包括地表液态水储存量、地表固态水储存量和地下水储存量,开展水下地形测量;水资源量调查,从水利部门获取地表水资源量相关数据,开展全国地下水资源周期和年度调查评价;水资源质量调查,调查获取全国地下水、重点地区地表固态水等水资源的质量;年度变化调查,掌握水资源年度变化情况并形成年度成果;水资源专题调查评价,围绕水资源与其他自然资源的相互关系开展专题调查评价工作。在时间安排上,通知要求2023年做好准备工作,组织调查力量,部署调查任务;2024年至2025年组织开展实地调查;2025年下半年汇总形成水资源基础调查基本数据;2026年完成水资源调查评价,形成全国水资源基础调查成果。
  • 节省能源、节约成本:赛莱默助力水资源回用
    “废水”一词实际是误用。准确来讲,应该将其称为资源水。因为从水龙头中获取水后用于饮用、卫生、娱乐或工业领域,再通过排水沟返回,这一过程中水作为嵌入式资源发挥效用。例如,研究人员发现,废水中可能产生的能量是处理废水所需能量的5倍。因此,废水处理被正名为水资源回收。与此相反,许多其它资源被当前用于取水和将水返回环境的低效设计和操作实践所浪费。水资源回收过程会产生大量碳足迹,可消耗美国总能源的0.6%。曝气技术曝气是水资源回收设施(WRRF)的关键组成部分。它向微生物群提供维持生命的氧气,并使这些微生物与被处理的水进行混合。这一过程中,微生物群完成了将污染转化为无害产物的大量工作。在最常见的配置,活性污泥法(ASP)中,曝气需要将空气泵入称为曝气池的池中,池中充满悬浮在水中的微生物,称为混合液悬浮固体(MLSS)。由于将氧气溶解到水中的物理限制和平衡曝气速率与氧气需求的操作挑战,该过程十分耗能。空气(氧气)供应系统由鼓风机等大型机器组成,鼓风机通过安装在曝气池底部的扩散器,即带孔的盘或板,将环境空气泵入曝气池。鼓风机和扩散器技术在过去10年中都有了显著的改进,也让我们可以进一步减少能耗。此外,改进的在线过程监测技术使曝气过程的自动化更容易实现,让设备更容易实现空气供应率和氧气需求的平衡,并且可以随着每天、每周和季节性的水和废水的产生而进行调节。这是复合要求。但是,这又决定了中西部许多老化且过时的设施的通气率。日处理量为24MGD的曼西活性污泥废水处理厂可服务约31000人节省能源,节约成本处理大量水会浪费能源,而这些水本来就不需要处理。在20世纪早期,中西部地区的社区首次铺设下水道,而当时的常见做法是将卫生用水和雨水排水系统相结合。其主要目的是将水从城区排出流向下游,以预防疾病。处理污水是后来才想到的。许多这样的组合系统仍在使用。此外,地下水、雨水甚至有时是河水通过卫生排水管中的裂缝以及与雨水排水管的交叉连接处渗透和流入(I&I)卫生排水系统。建筑物的地基排水沟让更多的清洁水进入下水道。在将干净的水泵送到水资源回收设施(WRRF)这一环节能源被浪费,一旦净水到达那里,就将其泵送到周围并进行处理。为了支持实时监控,在曝气池安装了WTW IQ SensorNet传感器此外,清洁水使曝气的自动控制复杂化,因为它稀释了需要更多曝气池才能运行的废水,因此,复合要求决定了曝气操作而非氧气需求。连续曝气是一种非常低效的复合方法,但却是许多设施的限制因素。这正是印第安纳州曼西卫生区(MSD)所面临的切实挑战。自动化DO控制的创新系统和按顺序脉冲曝气的运行模式能够优化曝气,且与传统解决方案相比,更能节省能源,节约成本。过程监测与控制曼西水污染控制设备(WPCF)是能为大约31000人服务的水资源回收设施 (WRRF),平均每天处理量达到2400万加仑(MGD)。该系统从1941年开始分阶段建造和改善。活性污泥曝气系统由四个曝气池和大约9000个陶瓷细泡曝气扩散器组成,这些扩散器将三台500hp的恒速鼓风机提供的空气进行扩散。在线溶解氧(DO)探头安装在曝气池中,但仅显示读数,并不用于自动曝气。在顺序脉冲曝气运行模式下,曝气系统现在在较低的DO水平下运行,从而减少了能耗曼西使用SneakerNet 版本,观察在线DO读数,到控制阀进行手动调整,然后回到探头处检查所做调整是否对DO读数产生预期效果。曼西WPCF负责人John Barlow解释道:“我们的操作人员必须手动打开鼓风机,然后调节各个总管阀。但是,在下午换班的时候,DO将开始爬升,操作员将不得不再次关闭鼓风机并重新调节总管阀。”最终,Barlow决定停止手动调节曝气阀门,让系统全天高速运转。他解释说:“我之所以决定提高鼓风机的运行速度,是因为满足微生物的要求是我们的首要目标,再加上整天让我们的操作员上下调节鼓风机,调整总管阀,没有对人力实现高效利用。而且,我们最终处理过的废水质量跟在我们的工艺条件下试图保持最佳溶解氧的不断变化的动作是不一致的。”该设施一直保持过高的曝气率,直到2014年开展重大升级,对其曝气系统进行了升级和自动化改造。通过采用自动曝气控制,曼西水污染控制设施现在有能力改变供应的氧气,以满足流量和BOD负荷的变化,为其活性污泥工艺赋能并提升性能 现有曝气系统的升级包括采用节能涡轮鼓风机、膜盘曝气扩散器和自动控制系统。使用350hp涡轮鼓风机取代了现有的500hp离心鼓风机,使空气供应更为高效,能耗降低了10%到20%。6000个陶瓷空气扩散器被替换为赛莱默Sanitaire Silver Series II圆盘膜扩散器,从而形成了细微而均匀的气泡模式,用于氧气的转移。并对其余3000个陶瓷扩散器进行了拆除或封堵。曼西市污水处理厂新的自动化系统由赛莱默Sanitaire OSCAR工艺性能优化器曝气控制系统组成,该系统包括可编程逻辑控制器(PLC),WTW IQ SensorNet(IQSN)过程监控系统以及图形化人机界面(HMI),该界面用于显示操作员的状态,并提供进行调整的手段。过程监控系统包括12个FDO 700型免校准光学DO探头和4个VARiON 700离子选择电极(ISE)型氨氮和硝酸盐组合探头。DO和VARiON探头由控制系统连续读取,控制系统根据当前的DO读数和水流量自动调节鼓风机输出。OSCAR™ 控制系统集成到污水处理厂现有的控制系统中,并通过其内置的人机界面(HMI)显示探头读数和系统状态。真正的节省成本新的设备实现了节能目标,但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该项目最初的构想是基于氨氮浓度的曝气控制策略。由于负荷不足,该系统几乎受到连续混合的限制,这一发现意味着溶解氧水平仍远高于目标值。根据设计的曝气系统的在线氨氮测量值来看,没有减少曝气的机会。 因此,赛莱默Sanitaire的设计师设计了另一种方法来降低曝气速率并仍然能够达到混合要求。在一个曝气池中进行了短暂的试验,成功之后,将一系列的曝气脉冲编程到控制系统中,使空气供应速率明显降低(大部分时间),同时保持MLSS以更高的速度处于间歇性的曝气脉冲状态。在顺序脉冲曝气运行模式下,曝气系统现在大部分时间以较低的溶解氧水平运行。 “起初,我们的DO水平很难达到我们希望的水平,但仍能得到足够的混合,但是控制器的新脉冲程序可以解决这个问题”Barlow说。氨氮探头可以很好地用于监视,但其并不属于自动控制系统。 满足混合要求的曝气升级和创新的解决方案使MSD能够从水中得到一些“废物”。Barlow说:“现在,使用新的曝气系统,我们每月可以节省超过5000美元,而且电费很低。2014年,该污水处理厂的耗电量超过64万千瓦时,而2016年耗电仅超过50万千瓦时。” Barlow表示,除了提高能效外,通过更精确的曝气控制,员工的工作效率也大大提高。“从操作的角度来看,如果我们的操作员想要更改DO,不再需要手动转动鼓风机,再调整12种不同的总管阀,因为现在这一切都是自动化的。操作管理员可以非常轻松地延长或缩短脉冲之间的持续时间。这是一个非常灵活的系统。” 此外,该设施从水中去除更多的氮。在需氧量最高的曝气池前端,DO浓度在所谓的曝气缺氧的条件下可保持接近于零,有利于氮的去除。直接的好处就是,通过培养需要较少溶解氧来维持生存的兼性生物,可以进一步减少曝气所需的能量。该流域和密西西比河流域的一个重要好处在于,可用于支撑下游(其中包括墨西哥湾)藻类过度生长的养分较少,上游养分的输入造成了缺氧死区。 任何活性污泥工艺的能效和最佳性能的基础,是能够改变曝气速率以满足不断变化的流量和负荷条件。对于许多水资源回收设施(WRRF)来说,这是一个挑战。但是,通过自动化并采用顺序脉冲曝气模式的新颖方法,曼西WPCF坦然应对这一挑战,将曝气与负荷相匹配,提供符合排放限值的稳定废水质量,并节省了大量能源。
  • 节省能源、节约成本:赛莱默助力水资源回用
    “废水”一词实际是误用。准确来讲,应该将其称为资源水。因为从水龙头中获取水后用于饮用、卫生、娱乐或工业领域,再通过排水沟返回,这一过程中水作为嵌入式资源发挥效用。例如,研究人员发现,废水中可能产生的能量是处理废水所需能量的5倍。因此,废水处理被正名为水资源回收。与此相反,许多其它资源被当前用于取水和将水返回环境的低效设计和操作实践所浪费。水资源回收过程会产生大量碳足迹,可消耗美国总能源的0.6%。曝气技术曝气是水资源回收设施(WRRF)的关键组成部分。它向微生物群提供维持生命的氧气,并使这些微生物与被处理的水进行混合。这一过程中,微生物群完成了将污染转化为无害产物的大量工作。在最常见的配置,活性污泥法(ASP)中,曝气需要将空气泵入称为曝气池的池中,池中充满悬浮在水中的微生物,称为混合液悬浮固体(MLSS)。由于将氧气溶解到水中的物理限制和平衡曝气速率与氧气需求的操作挑战,该过程十分耗能。空气(氧气)供应系统由鼓风机等大型机器组成,鼓风机通过安装在曝气池底部的扩散器,即带孔的盘或板,将环境空气泵入曝气池。鼓风机和扩散器技术在过去10年中都有了显著的改进,也让我们可以进一步减少能耗。此外,改进的在线过程监测技术使曝气过程的自动化更容易实现,让设备更容易实现空气供应率和氧气需求的平衡,并且可以随着每天、每周和季节性的水和废水的产生而进行调节。这是复合要求。但是,这又决定了中西部许多老化且过时的设施的通气率。日处理量为24MGD的曼西活性污泥废水处理厂可服务约31000人节省能源,节约成本处理大量水会浪费能源,而这些水本来就不需要处理。在20世纪早期,中西部地区的社区首次铺设下水道,而当时的常见做法是将卫生用水和雨水排水系统相结合。其主要目的是将水从城区排出流向下游,以预防疾病。处理污水是后来才想到的。许多这样的组合系统仍在使用。此外,地下水、雨水甚至有时是河水通过卫生排水管中的裂缝以及与雨水排水管的交叉连接处渗透和流入(I&I)卫生排水系统。建筑物的地基排水沟让更多的清洁水进入下水道。在将干净的水泵送到水资源回收设施(WRRF)这一环节能源被浪费,一旦净水到达那里,就将其泵送到周围并进行处理。为了支持实时监控,在曝气池安装了WTW IQ SensorNet传感器此外,清洁水使曝气的自动控制复杂化,因为它稀释了需要更多曝气池才能运行的废水,因此,复合要求决定了曝气操作而非氧气需求。连续曝气是一种非常低效的复合方法,但却是许多设施的限制因素。这正是印第安纳州曼西卫生区(MSD)所面临的切实挑战。自动化DO控制的创新系统和按顺序脉冲曝气的运行模式能够优化曝气,且与传统解决方案相比,更能节省能源,节约成本。过程监测与控制曼西水污染控制设备(WPCF)是能为大约31000人服务的水资源回收设施 (WRRF),平均每天处理量达到2400万加仑(MGD)。该系统从1941年开始分阶段建造和改善。活性污泥曝气系统由四个曝气池和大约9000个陶瓷细泡曝气扩散器组成,这些扩散器将三台500hp的恒速鼓风机提供的空气进行扩散。在线溶解氧(DO)探头安装在曝气池中,但仅显示读数,并不用于自动曝气。在顺序脉冲曝气运行模式下,曝气系统现在在较低的DO水平下运行,从而减少了能耗曼西使用SneakerNet 版本,观察在线DO读数,到控制阀进行手动调整,然后回到探头处检查所做调整是否对DO读数产生预期效果。曼西WPCF负责人John Barlow解释道:“我们的操作人员必须手动打开鼓风机,然后调节各个总管阀。但是,在下午换班的时候,DO将开始爬升,操作员将不得不再次关闭鼓风机并重新调节总管阀。”最终,Barlow决定停止手动调节曝气阀门,让系统全天高速运转。他解释说:“我之所以决定提高鼓风机的运行速度,是因为满足微生物的要求是我们的首要目标,再加上整天让我们的操作员上下调节鼓风机,调整总管阀,没有对人力实现高效利用。而且,我们最终处理过的废水质量跟在我们的工艺条件下试图保持最佳溶解氧的不断变化的动作是不一致的。”该设施一直保持过高的曝气率,直到2014年开展重大升级,对其曝气系统进行了升级和自动化改造。通过采用自动曝气控制,曼西水污染控制设施现在有能力改变供应的氧气,以满足流量和BOD负荷的变化,为其活性污泥工艺赋能并提升性能 现有曝气系统的升级包括采用节能涡轮鼓风机、膜盘曝气扩散器和自动控制系统。使用350hp涡轮鼓风机取代了现有的500hp离心鼓风机,使空气供应更为高效,能耗降低了10%到20%。6000个陶瓷空气扩散器被替换为赛莱默Sanitaire Silver Series II圆盘膜扩散器,从而形成了细微而均匀的气泡模式,用于氧气的转移。并对其余3000个陶瓷扩散器进行了拆除或封堵。曼西市污水处理厂新的自动化系统由赛莱默Sanitaire OSCAR工艺性能优化器曝气控制系统组成,该系统包括可编程逻辑控制器(PLC),WTW IQ SensorNet(IQSN)过程监控系统以及图形化人机界面(HMI),该界面用于显示操作员的状态,并提供进行调整的手段。过程监控系统包括12个FDO 700型免校准光学DO探头和4个VARiON 700离子选择电极(ISE)型氨氮和硝酸盐组合探头。DO和VARiON探头由控制系统连续读取,控制系统根据当前的DO读数和水流量自动调节鼓风机输出。OSCAR™ 控制系统集成到污水处理厂现有的控制系统中,并通过其内置的人机界面(HMI)显示探头读数和系统状态。真正的节省成本新的设备实现了节能目标,但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该项目最初的构想是基于氨氮浓度的曝气控制策略。由于负荷不足,该系统几乎受到连续混合的限制,这一发现意味着溶解氧水平仍远高于目标值。根据设计的曝气系统的在线氨氮测量值来看,没有减少曝气的机会。 因此,赛莱默Sanitaire的设计师设计了另一种方法来降低曝气速率并仍然能够达到混合要求。在一个曝气池中进行了短暂的试验,成功之后,将一系列的曝气脉冲编程到控制系统中,使空气供应速率明显降低(大部分时间),同时保持MLSS以更高的速度处于间歇性的曝气脉冲状态。在顺序脉冲曝气运行模式下,曝气系统现在大部分时间以较低的溶解氧水平运行。 “起初,我们的DO水平很难达到我们希望的水平,但仍能得到足够的混合,但是控制器的新脉冲程序可以解决这个问题”Barlow说。氨氮探头可以很好地用于监视,但其并不属于自动控制系统。 满足混合要求的曝气升级和创新的解决方案使MSD能够从水中得到一些“废物”。Barlow说:“现在,使用新的曝气系统,我们每月可以节省超过5000美元,而且电费很低。2014年,该污水处理厂的耗电量超过64万千瓦时,而2016年耗电仅超过50万千瓦时。” Barlow表示,除了提高能效外,通过更精确的曝气控制,员工的工作效率也大大提高。“从操作的角度来看,如果我们的操作员想要更改DO,不再需要手动转动鼓风机,再调整12种不同的总管阀,因为现在这一切都是自动化的。操作管理员可以非常轻松地延长或缩短脉冲之间的持续时间。这是一个非常灵活的系统。” 此外,该设施从水中去除更多的氮。在需氧量最高的曝气池前端,DO浓度在所谓的曝气缺氧的条件下可保持接近于零,有利于氮的去除。直接的好处就是,通过培养需要较少溶解氧来维持生存的兼性生物,可以进一步减少曝气所需的能量。该流域和密西西比河流域的一个重要好处在于,可用于支撑下游(其中包括墨西哥湾)藻类过度生长的养分较少,上游养分的输入造成了缺氧死区。 任何活性污泥工艺的能效和最佳性能的基础,是能够改变曝气速率以满足不断变化的流量和负荷条件。对于许多水资源回收设施(WRRF)来说,这是一个挑战。但是,通过自动化并采用顺序脉冲曝气模式的新颖方法,曼西WPCF坦然应对这一挑战,将曝气与负荷相匹配,提供符合排放限值的稳定废水质量,并节省了大量能源。
  • 科技部发布《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将推进保藏基础平台建设
    6月1日,科技部官网发布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细则第二章总体要求第十六条提到,科技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及省级科技行政部门推动我国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医疗机构和企业依法依规开展人类遗传资源保藏工作,推进标准化、规范化的人类遗传资源保藏基础平台和大数据建设,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有关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医疗机构和企业开放。相关平台的建设也意味着将有大量低温存储设备和相关服务的采购需求。详情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令第 21 号《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已经2023年5月11日科技部第3次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部长 王志刚2023年5月26日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我国人类遗传资源,维护公众健康、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以下称《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我国人类遗传资源,应当遵守本实施细则。《条例》第二条所称人类遗传资源信息包括利用人类遗传资源材料产生的人类基因、基因组数据等信息资料。前款所称人类遗传资源信息不包括临床数据、影像数据、蛋白质数据和代谢数据。第三条 科学技术部(以下称科技部)负责全国人类遗传资源调查、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管理工作。科技部根据需要依法委托相关组织,开展人类遗传资源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的形式审查、技术评审,以及人类遗传资源备案、事先报告、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工作。第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学技术局(以下称省级科技行政部门)负责本区域下列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工作:(一)人类遗传资源监督检查与日常管理;(二)职权范围内的人类遗传资源违法案件调查处理;(三)根据科技部委托,开展本区域人类遗传资源调查、人类遗传资源行政许可、人类遗传资源违法案件调查处理等工作。第五条 科技部和省级科技行政部门应当加强人类遗传资源监管力量,配备行政执法人员,依职权对人类遗传资源活动开展监督检查等工作,依法履行人类遗传资源监督管理职责。第六条 科技部聘请生命科学与技术、医药、卫生、伦理、法律、信息安全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人类遗传资源管理专家咨询委员会,为全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撑。第七条 科技部支持合理利用人类遗传资源开展科学研究、发展生物医药产业、提高诊疗技术,加强人类遗传资源管理与监督,优化审批服务,提高审批效率,推进审批规范化和信息公开,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第二章 总体要求第八条 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我国人类遗传资源,应当符合伦理原则,通过已在有关管理部门备案的伦理(审查)委员会的伦理审查。开展伦理审查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第九条 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我国人类遗传资源,应当尊重和保障人类遗传资源提供者的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等权益,按规定获取书面知情同意,确保人类遗传资源提供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第十条 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我国人类遗传资源,应当遵守科技活动的相关要求及技术规范,包括但不限于标准、规范、规程等。第十一条 在我国境内采集、保藏我国人类遗传资源或者向境外提供我国人类遗传资源,必须由我国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医疗机构或者企业(以下称中方单位)开展。设在港澳的内资实控机构视为中方单位。境外组织及境外组织、个人设立或者实际控制的机构(以下称外方单位)以及境外个人不得在我国境内采集、保藏我国人类遗传资源,不得向境外提供我国人类遗传资源。第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第十一条所称境外组织、个人设立或者实际控制的机构,包括下列情形:(一)境外组织、个人持有或者间接持有机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份、股权、表决权、财产份额或者其他类似权益;(二)境外组织、个人持有或者间接持有机构的股份、股权、表决权、财产份额或者其他类似权益不足百分之五十,但其所享有的表决权或者其他权益足以对机构的决策、管理等行为进行支配或者施加重大影响;(三)境外组织、个人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足以对机构的决策、管理等行为进行支配或者施加重大影响;(四)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三条 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我国人类遗传资源的单位应当加强管理制度建设,对涉及人类遗传资源开展科学研究的目的和研究方案等事项进行审查,确保人类遗传资源合法使用。第十四条 利用我国人类遗传资源开展国际科学研究合作,应当保证中方单位及其研究人员全过程、实质性地参与研究,依法分享相关权益。国际科学研究合作过程中,利用我国人类遗传资源产生的所有记录以及数据信息等应当完全向中方单位开放,并向中方单位提供备份。第十五条 科技部加强人类遗传资源管理信息化建设,建立公开统一的人类遗传资源行政许可、备案与安全审查工作信息系统平台,为申请人通过互联网办理行政许可、备案等事项提供便利,推进实时动态管理,实现人类遗传资源管理信息可追溯、可查询。第十六条 科技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及省级科技行政部门推动我国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医疗机构和企业依法依规开展人类遗传资源保藏工作,推进标准化、规范化的人类遗传资源保藏基础平台和大数据建设,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有关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医疗机构和企业开放。第十七条 针对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科技部建立快速审批机制,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涉及的人类遗传资源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加快办理。对实施快速审批的人类遗传资源行政许可申请,科技部按照统一指挥、高效快速、科学审批的原则,加快组织开展行政许可申请的受理、评审、审查等工作。快速审批的情形、程序、时限、要求等事项由科技部另行规定。第十八条 科技部制定并及时发布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我国人类遗传资源行政许可、备案等服务指南和示范文本,为申请人办理人类遗传资源行政许可、备案等事项提供便捷和专业的指导和服务。第十九条 科技部定期对从事人类遗传资源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等活动的科研人员和相关部门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增强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提升管理服务能力。第二十条 科技部和省级科技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并不断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本机关人类遗传资源管理重要环节和关键岗位的监督。第三章 调查与登记第二十一条 科技部负责组织开展全国人类遗传资源调查工作。省级科技行政部门受科技部委托,负责开展本区域人类遗传资源调查工作。第二十二条 全国人类遗传资源调查每五年开展一次,必要时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开展。第二十三条 科技部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制定全国人类遗传资源调查工作方案。省级科技行政部门完成本区域人类遗传资源调查工作后,应当将取得的调查数据、信息及时汇总并报送科技部。第二十四条 科技部在全国人类遗传资源调查等工作基础上,组织开展重要遗传家系和特定地区人类遗传资源研究,逐步建立我国重要遗传家系和特定地区人类遗传资源清单目录,并适时修订完善。第二十五条 科技部负责重要遗传家系和特定地区人类遗传资源登记工作,制定申报登记管理办法,建立申报登记管理信息服务平台。第二十六条 我国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医疗机构、企业发现重要遗传家系和特定地区人类遗传资源,应当及时通过申报登记管理信息服务平台进行申报。第四章 行政许可与备案第一节 采集、保藏行政许可第二十七条 人类遗传资源采集行政许可适用于拟在我国境内开展的下列活动:(1) 重要遗传家系人类遗传资源采集活动。重要遗传家系是指患有遗传性疾病、具有遗传性特殊体质或者生理特征的有血缘关系的群体,且该群体中患有遗传性疾病、具有遗传性特殊体质或者生理特征的成员涉及三代或者三代以上,高血压、糖尿病、红绿色盲、血友病等常见疾病不在此列。首次发现的重要遗传家系应当按照本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及时进行申报。(2) 特定地区人类遗传资源采集活动。特定地区人类遗传资源是指在隔离或者特殊环境下长期生活,并具有特殊体质特征或者在生理特征方面有适应性性状发生的人类遗传资源。特定地区不以是否为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划分依据。(三)用于大规模人群研究且人数大于3000例的人类遗传资源采集活动。大规模人群研究包括但不限于队列研究、横断面研究、临床研究、体质学研究等。为取得相关药品和医疗器械在我国上市许可的临床试验涉及的人类遗传资源采集活动不在此列,无需申请人类遗传资源采集行政许可。第二十八条 人类遗传资源保藏行政许可适用于在我国境内开展人类遗传资源保藏、为科学研究提供基础平台的活动。人类遗传资源保藏活动是指将有合法来源的人类遗传资源保存在适宜环境条件下,保证其质量和安全,用于未来科学研究的行为,不包括以教学为目的、在实验室检测后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或者临床研究方案约定的临时存储行为。第二十九条 应当申请行政许可的人类遗传资源保藏活动同时涉及人类遗传资源采集的,申请人仅需要申请人类遗传资源保藏行政许可,无需另行申请人类遗传资源采集行政许可。第三十条 人类遗传资源保藏单位应当依据《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于每年1月31日前向科技部提交上一年度本单位保藏人类遗传资源情况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应当载明下列内容:(一)保藏的人类遗传资源情况;(二)人类遗传资源来源信息和使用信息;(三)人类遗传资源保藏相关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四)本单位用于保藏人类遗传资源的场所、设施、设备的维护和变动情况;(五)本单位负责保藏工作的主要管理人员变动情况。人类遗传资源保藏单位应当加强管理,确保保藏的人类遗传资源来源合法。科技部组织各省级科技行政部门每年对本区域人类遗传资源保藏单位的保藏活动进行抽查。第二节 国际合作行政许可与备案第三十一条 申请人类遗传资源国际科学研究合作行政许可,应当通过合作双方各自所在国(地区)的伦理审查。外方单位确无法提供所在国(地区)伦理审查证明材料的,可以提交外方单位认可中方单位伦理审查意见的证明材料。第三十二条 为取得相关药品和医疗器械在我国上市许可,在临床医疗卫生机构利用我国人类遗传资源开展国际合作临床试验、不涉及人类遗传资源材料出境的,不需要批准,但应当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并在开展临床试验前将拟使用的人类遗传资源种类、数量及其用途向科技部备案:(一)涉及的人类遗传资源采集、检测、分析和剩余人类遗传资源材料处理等在临床医疗卫生机构内进行;(二)涉及的人类遗传资源在临床医疗卫生机构内采集,并由相关药品和医疗器械上市许可临床试验方案指定的境内单位进行检测、分析和剩余样本处理。前款所称临床医疗卫生机构是指在我国相关部门备案,依法开展临床试验的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为取得相关药品和医疗器械在我国上市许可的临床试验涉及的探索性研究部分,应当申请人类遗传资源国际科学研究合作行政许可。第三十三条 国际科学研究合作行政许可、国际合作临床试验备案应当由中方单位和外方单位共同申请。合作各方应当对申请材料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承诺。拟开展的人类遗传资源国际科学研究合作、国际合作临床试验涉及多中心临床研究的,不得拆分后申请行政许可或者备案。第三十四条 开展多中心临床研究的,组长单位通过伦理审查后即可由申办方或者组长单位申请行政许可或者备案。申办方或者组长单位取得行政许可或者完成备案后,参与临床研究的医疗卫生机构将本单位伦理审查批件或者认可组长单位所提供伦理审查批件的证明材料以及本单位出具的承诺书提交科技部,即可开展国际合作临床研究。第三十五条 取得国际科学研究合作行政许可或者完成国际合作临床试验备案的合作双方,应当在行政许可或者备案有效期限届满后六个月内,共同向科技部提交合作研究情况报告。合作研究情况报告应当载明下列内容:(一)研究目的、内容等事项变化情况;(二)研究方案执行情况;(三)研究内容完成情况;(四)我国人类遗传资源使用、处置情况;(五)研究过程中的所有记录以及数据信息的记录、储存、使用等情况;(六)中方单位及其研究人员全过程、实质性参与研究情况以及外方单位参与研究情况;(七)研究成果产出、归属与权益分配情况;(八)研究涉及的伦理审查情况。第三节 对外提供、开放使用事先报告第三十六条 将人类遗传资源信息向境外组织、个人及其设立或者实际控制的机构提供或者开放使用的,中方信息所有者应当向科技部事先报告并提交信息备份。向科技部事先报告应当报送下列事项信息:(一)向境外组织、个人及其设立或者实际控制的机构提供或者开放使用我国人类遗传资源信息的目的、用途;(二)向境外组织、个人及其设立或者实际控制的机构提供或者开放使用我国人类遗传资源信息及信息备份情况;(三)接收人类遗传资源信息的境外组织、个人及其设立或者实际控制的机构的基本情况;(四)向境外组织、个人及其设立或者实际控制的机构提供或者开放使用对我国人类遗传资源保护的潜在风险评估情况。已取得行政许可的国际科学研究合作或者已完成备案的国际合作临床试验实施过程中,中方单位向外方单位提供合作产生的人类遗传资源信息的,如国际合作协议中已约定由合作双方使用,不需要单独事先报告和提交信息备份。第三十七条 将人类遗传资源信息向境外组织、个人及其设立或者实际控制的机构提供或者开放使用,可能影响我国公众健康、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通过科技部组织的安全审查。应当进行安全审查的情形包括:(一)重要遗传家系的人类遗传资源信息;(二)特定地区的人类遗传资源信息;(三)人数大于500例的外显子组测序、基因组测序信息资源;(四)可能影响我国公众健康、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第三十八条 科技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安全审查规则,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进行安全评估,并根据安全评估意见作出审查决定。人类遗传资源出口过程中如相关物项涉及出口管制范围,须遵守国家出口管制法律法规。第四节 行政许可、备案与事先报告流程第三十九条 申请人的申请材料齐全、形式符合规定的,科技部应当受理并出具加盖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纸质或者电子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科技部应当在收到正式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第四十条 科技部根据技术评审和安全审查工作需要,组建专家库并建立专家管理制度。科技部按照随机抽取方式从专家库中选取评审专家,对人类遗传资源行政许可申请事项进行技术评审,对应当进行安全审查的人类遗传资源信息对外提供或者开放使用事项进行安全评估。技术评审意见、安全评估意见作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或者安全审查决定的参考依据。专家参与技术评审和安全审查一般采用网络方式,必要时可以采用会议、现场勘查等方式。第四十一条 科技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对人类遗传资源行政许可申请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经科技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第四十二条 科技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依法需要听证、检验、检测、检疫、鉴定、技术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期限内,但应当将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第四十三条 科技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后,应当将行政许可决定书面告知申请人,并抄送申请人所在地的省级科技行政部门。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在科技部网站予以公开。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第四十四条 取得人类遗传资源采集行政许可后,采集活动参与单位、采集目的、采集方案或者采集内容等重大事项发生变更的,被许可人应当向科技部提出变更申请。第四十五条 取得人类遗传资源保藏行政许可后,保藏目的、保藏方案或者保藏内容等重大事项发生变更的,被许可人应当向科技部提出变更申请。第四十六条 取得人类遗传资源国际科学研究合作行政许可后,开展国际科学研究合作过程中,研究目的、研究内容发生变更,研究方案涉及的人类遗传资源种类、数量、用途发生变更,或者申办方、组长单位、合同研究组织、第三方实验室等其他重大事项发生变更的,被许可人应当向科技部提出变更申请。第四十七条 取得人类遗传资源国际科学研究合作行政许可后,出现下列情形的,被许可人不需要提出变更申请,但应当向科技部提交事项变更的书面说明及相应材料:研究内容或者研究方案不变,仅涉及总量累计不超过获批数量10%变更的;本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所列合作单位以外的参与单位发生变更的;合作方法人单位名称发生变更的;研究内容或者研究方案发生变更,但不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种类、数量、用途的变化或者变更后内容不超出已批准范围的。第四十八条 被许可人对本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六条所列事项提出变更申请的,科技部应当审查并作出是否准予变更的决定。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科技部应当予以变更。变更申请的受理、审查、办理期限、决定、告知等程序参照本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至第四十三条有关行政许可申请的规定执行。第四十九条 行政许可决定作出前,申请人书面撤回申请的,科技部终止对行政许可申请的审查。第五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科技部根据利害关系人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人类遗传资源行政许可:(一)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科技部应当予以撤销。依照前两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第五十一条 申请国际合作临床试验备案的,应当事先取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临床试验批件、通知书或者备案登记材料。第五十二条 申请国际合作临床试验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合作各方基本情况;(二)研究涉及使用的人类遗传资源种类、数量和用途;(三)研究方案;(四)组长单位伦理审查批件;(五)其他证明材料。第五十三条 国际合作临床试验完成备案后,涉及的人类遗传资源种类、数量、用途发生变更,或者合作方、研究方案、研究内容、研究目的等重大事项发生变更的,备案人应当及时办理备案变更。研究方案或者研究内容变更不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种类、数量、用途变化的,不需要办理备案变更,但应当在变更活动开始前向科技部提交事项变更的书面说明及相应材料。第五十四条 向境外组织、个人及其设立或者实际控制的机构提供或者开放使用人类遗传资源信息向科技部事先报告后,用途、接收方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事项实施前向科技部提交事项变更报告。第五十五条 被许可人需要延续行政许可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限届满三十个工作日前向科技部提出申请。科技部应当根据被许可人的申请,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限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出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备案人需要延续备案有效期的,应当在该备案有效期限届满三十个工作日前向科技部提出申请。科技部应当在该备案有效期限届满前完成延续备案;逾期未完成的,视为已完成延续备案。第五章 监督检查第五十六条 科技部负责全国人类遗传资源监督检查,各省级科技行政部门负责本区域人类遗传资源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事项主要包括:(一)人类遗传资源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有关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完善和执行有关规章制度的情况;(二)获批人类遗传资源项目的有关单位采集、保藏、利用人类遗传资源的情况,材料或者信息出境、对外提供、开放使用以及出境后使用情况;(三)利用人类遗传资源的剩余材料处置、知识产权及利益分享等情况;(四)人类遗传资源备案事项的真实性等情况;(五)科技部或者省级科技行政部门认为需要监督检查的其他事项。第五十七条 科技部和省级科技行政部门应当编制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实施人类遗传资源风险管理。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应当包括检查事项、检查方式、检查频次以及抽查项目种类、抽查比例等内容。第五十八条 对近三年内因人类遗传资源违法行为被实施过行政处罚、存在人类遗传资源管理风险未及时改正,以及被记入相关失信惩戒名单的单位,科技部和省级科技行政部门应当加大监督检查频次,纳入年度日常监督检查计划并开展监督检查。对管理体系和管理规范明显改进、未再发生违法行为的单位,可以适时减少监督检查频次。第五十九条 对本实施细则第五十八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单位,科技部和省级科技行政部门可以在该单位人类遗传资源活动范围内随机确定监督检查事项,随机选派监督检查人员,实施监督检查。第六十条 遇有严重违法行为或者临时性、突发性任务以及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发现的问题,科技部和省级科技行政部门可以部署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第六十一条 科技部和省级科技行政部门应当及时记录、汇总人类遗传资源活动日常监督检查信息,完善日常监督检查措施。第六十二条 发现被监督检查对象可能存在违反《条例》有关规定的风险时,科技部或者省级科技行政部门可以对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等进行行政约谈。第六十三条 发现被监督检查对象可能存在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科技部或者省级科技行政部门应当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依法采取记录、复制、拍照、录像等措施;(二)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三)依法对相关物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或者鉴定。第六十四条 科技部或者省级科技行政部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规定的程序进行。第六十五条 科技部和省级科技行政部门采取或者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依法实施查封、扣押强制措施的,应当制作并当场向当事人交付查封、,发现相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具备人类遗传资源存储条件的,科技部或者省级科技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将其存储的人类遗传资源转移至具备存储条件的单位临时存储。第七十四条 省级科技行政部门依法作出人类遗传资源行政处罚的,应当自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案件处理情况及行政处罚决定书副本报送科技部。第七十五条 科技部有权对省级科技行政部门实施的人类遗传资源行政处罚进行监督,依法对有关违法或者不当行为责令改正。第七章 附 则第七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中涉及期限的规定,注明为工作日的,不包含法定节假日;未注明为工作日的,为自然日。第七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以上”“不超过”均包含本数,“大于”“不足”不包含本数。第七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自2023年7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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