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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因子物联网云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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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因子物联网云平台相关的资讯

  • 国内首个生态环境物联网与大数据应用技术科研创新平台落户先河
    p   先河环保“环境监测仪器系统技术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经河北省发改委批复成功更名为“生态环境物联网与大数据应用技术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 /p p   2013年,先河环保获批承建“环境监测仪器系统技术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重点研究常规大气监测仪器系统、常规水质监测仪器系统等技术,如PM2.5/PM10/PM1/TSP大气颗粒物监测仪、重金属检测仪(水质分析)、总磷测定仪、TOC测定仪、总有机碳测定仪、水质分析仪、多参数水质分析仪、氨氮测定仪、COD测定仪、COD快速测定仪、化学耗氧量、CO、SO2、HCL、NOX、空气检测仪、在线自动监测系统、TVOC、有毒有害气体监测仪、臭氧分析仪、CO2分析仪、CO分析仪、烟气监测、烟气分析仪、灰霾监测系统等。 /p p   7年来,依托“环境监测仪器系统技术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先河环保汇聚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汲取世界先进技术,致力于水环境、大气环境监测仪器研发与试验,搭建中试和工程实验技术平台,建设网格化监测系统试验与校准中心、生态物联网与大数据应用中心。 /p p   “生态环境物联网与大数据应用技术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将融合生态环境物联感知网技术、大数据应用技术和生态环境信息化技术等前沿技术,为确保环境监测数据的精准提供“硬核”科技支撑, 助力各级政府、企业精准施策。 /p p    /p p br/ /p
  • 聚光科技成为阿里云Link城市物联网平台首批授牌合作伙伴
    【导语】坐落在杭州西南的西湖新十景之一云栖竹径,“五云山上五云祥,云栖坞里云栖晾,云栖竹径生天雨,天雨淅沥落云栖。”由阿里巴巴集团主办的一年一度的全球云计算TOP级峰会“云栖大会”的永久举办地正是在这个极具灵性之所。  2017年10月11日,2017杭州云栖大会如期开幕。10月12日,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光科技”)受邀参加云栖大会-阿里云IoT智能城市合作伙伴峰会,成为阿里云Link城市物联网平台首批授牌合作伙伴。聚光科技环境安全事业部总经理孙越应邀参加授牌仪式。授牌仪式现场 聚光科技环境安全事业部总经理孙越参与授牌仪式  今年云栖大会的主题是“飞天?智能”,内容上设置了19个板块,涵盖了人工智能、大数据等多个科技领域。本次加入首批阿里云Link城市物联网平台合作伙伴的企业共有20余家,象征着阿里云Link城市物联网平台第一次以品牌化的形式,整合行业生态,打通合作伙伴之间的协作联系,开放资源,共享物联网环境下给企业与行业带来的机遇与挑战。  聚光科技作为“绿色智慧城市”领域典型的综合解决方案提供商,在生态环境智能监测、智慧管理、环境治理领域已有多年沉淀,致力于打造生态环境“测、管、治”一体化协同联动平台,构建环保大数据,做政府的一站式“环保管家”。  阿里与聚光科技双方成为合作伙伴,将在环保物联网领域开展技术合作,利用阿里IoT平台提升聚光科技物联网产品开发能力,包含物联网设备开发、数据开发、应用开发等,赋能聚光科技城市生态环保大数据建设。此外,双方将建立优势资源共享的业务合作和市场推广机制,形成合力,共同探索和引领“绿色智慧城市”建设。  【后记】聚光科技智慧环保主营业务:覆盖环保咨询规划、环境监测、环境信息化、环境治理、第三方检测与运营维护等,客户群覆盖部、省、市县、园区、企业多级和环保、交通、水利、水务、市政、安监、电力等多行业,同时也在积极拓展国际市场,争做绿色“一带一路”引领者。
  • 智慧环境|生态环境闭环场景服务平台
    美境360是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美境数字科技(杭州)有限公司推出的基于大脑驱动的生态环境闭环场景服务平台,面向环境监管责任部门,以云平台大数据分析与人工智能为支撑,以目标与问题为导向,以精细化的典型场景为核心,实现晾晒、留痕、PK、盯防、盘点的情景,用互联网化的信息社交途径,促进部门间的信息互通和业务协同。美境360是数据和环境管理目标之间的管道和容器,帮助用户使用自己的数据,形成自己的管理闭环,解决环保最-后一公里的问题。01面向政府数据全景服务基于全域数据积累和快速监测服务能力提升,涵盖实时监控、预警预报、精准溯源、应急响应、措施评估、科学治理等丰富的业务功能,快速响应政府全场景式数据分析场景需要。02数据分析多元化实时监控数据多种污染物的浓度水平和分布规律,通过环保云平台和大数据计算挖掘,分析区域空气污染的主要成因和来源,并为预测预警、溯源及靶向治理等环保决策提供精准的大数据支持。03精细化场景支撑搭建精细、易用执行环境,目标迭代化,网格精细化,强化过程、结果可视化和敏捷调度支撑,责任落地,彻底打通执行阻碍,提升组织效能。04满足多级多角色用户使用平台可提供满足多级(如:市、县、乡镇等各级用户)多角色(领导指挥组、监控调度组、巡查组、处置组、督察督办组、专家组)用户对空气质量监督管理的应用需求,并可根据不同用户设置相应区域/站点的权限。05界面友好、使用方便平台提供多种展示模式(看板模式、列表模式、地图模式),提供多种研判工具(污染热点区域、站点保障、特征分析、关联分析),提供多种分析报告(调度报告、例行报告、专题报告),将用户最关心的信息全方位、逐层深入展示,方便用户快速查看空气质量信息和污染特征信息。06多种终端,满足多种应用场景所需整个系统包含了微信小程序、APP、SaaS管理平台,可实现多种应用场景需要。微信小程序在传统微信群的基础上做了功能的延伸和扩展,用户将日常巡查工作、污染事件、专项行动都上报到小程序中来,系统在记录和展示工作内容的同时,跟踪污染事件的处置闭环,能将工作量按照时间、部门、区域等维度进行统计,横纵向比较每个部门的工作执行情况,还能将环保工作的业务数据和保障站点的监测数据结合起来进行大数据分析,评估环保措施的执行效果,为更精准的管控服务提供数据支撑。目标达成分析周期例行调度监测预警响应式调度日常巡查、督查绩效考核评估 FPI聚光科技深耕智慧环境领域,积极打造数据共享的资源平台,以数字化思维、方法、技术助力生态环境数字化、智能化,为促进绿色低碳发展,建设美丽中国贡献聚光力量。
  • 聚光科技亮相2019第二届生态环境大数据物联网产业创新发展论坛
    10月24-25日,中国工业节能与清洁生产协会主办的2019中国国际节能环保技术装备展示交易会暨中国(成都)节能环保产业博览会在成都世纪城新会展中心开幕。十二届全国政协常委、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工业和信息化部原部长、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会长李毅中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四川省民间组织国际交流促进会会长刘捷 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国家制造强国建设战略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原董事长、中国工业节能与清洁生产协会会长王小康 中国工程院院士、清华大学环境研究院院长贺克斌 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司长高云虎 国家发展改革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二级巡视员宋常青 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研究所原所长、研究员戴彦德 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总经理余红辉 四川省发展改革委二级巡视员田源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二级巡视员徐杰 成都市政协副主席徐玖平 成都市博览局局长(成都市贸促会会长)陈赋 中共金堂县委书记、成都市淮州新城党工委书记辜学斌 金堂县政协主席邓忠等全国各省市工信部门相关领导、绿色工业园区的负责人,以及国内相关协会、学会及科研院所、参展企业、相关媒体的代表近千人出席开幕式。  本届展会以“绿色工业,创新发展”为主题,以推动工业绿色发展和工业企业转型升级为目标,聚焦绿色制造体系建设,集中了展示了绿色制造体系建设过程中涌现出的新技术、新产品、新装备,充分发挥绿色制造体系优秀企业的示范引领作用。在10月25日的2019第二届生态环境大数据物联网产业创新发展论坛暨环境安全监测技术产品供需交流洽谈会上,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光科技)工业园区事业部总工翁兴彪受邀,做了关于《构建智慧园区数据化生态服务平台》的专题报告。   报告对我国工业园区现状做了简要分析,长期以来,我国经济发展方式粗放,产业结构和布局欠合理,随着企业退城入园和企业集聚发展,工业园区快速发展,主要工业企业基本都进入园区,园区污染物排放总量较高,安全、环境风险隐患较突出,工业应急事故频发亟需技术力量扭转局面。建设生态智慧园区是未来的发展趋势,用信息化手段提升管理水平,打通数据壁垒,提供建设智慧园区的综合解决方案,加强数据应用系统的能力。   聚光科技作为国内领先的生态环境综合服务商,创新打造数据驱动管理,服务带动转型,构建“一站式”绿色园区技术服务新平台,建立覆盖数据生产、数据应用、措施咨询和治理全过程服务支撑体系。为园区和企业提供咨询、管控、监测、评估、设施建设运营、污染治理、环境风险防控、生态修复等一体化环保服务和解决方案,为园区与企业提供“诊断、决策、治理、评估”环保管家服务,全面助推生态智慧园区建设。  以园区污染减排与环境质量改善为目标,结合国家与上级部门环保政策、地方生态环境管理要求、园区环境管理现状、问题、各级用户需求、系统集成、数据对接、问题导向角度出发对智慧园区体系进行构建。体系平台架构设计紧密围绕“测、评、管、治”闭环管理思路展开,“测、评、管、治”作为园区环境管理工作的核心内涵,包括环境质量与污染源的智能感知、量化评价、智慧管理与科学治理,通过测评联动、测管联动、测治联动、管治联动,全方位量化直观展示园区的整体环境管理水平,并提供长效保障的平台运行服务。  园区环保工作作为整个城市建设与运行的基础,需要协调各方力量进行统筹参与,形成政府规划、园区管理、企业落实、公众监督的多元共治现代化环境管理体系,为各级用户提供信息化的服务应用,并通过园区环境数据中心的建设,实现融合协同,污染共治的局面,也为省级部门提供各个园区的管理水平指标。通过运营维护平台的建设,完善项目建设内容,提升项目运行价值与使用价值,实现项目良性运行。  未来,聚光科技将在国家及地方政策的指导下,不断创新,推进建设生态智慧园区。
  • 亮点!海尔生物医疗发布物联网生物样本库平台生态
    p   3月30日,在生物样本库十年大会现场,中国组织生物样本库分会向海尔生物医疗总经理刘占杰博士颁发“十年战略合作贡献奖”。战略合作,并肩携手,十年同行,从无到有,从小到大。未来,继续共创新高。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4/insimg/34cf2572-2265-48a5-8c75-b13a505ff828.jpg" title=" 1.jpg" / /p p   海尔“颠覆芯生 云开未来”物联网生物样本库平台生态暨全球第三代云芯物联网超低温冰箱发布会,与全国生物样本库十年大会同期举行。此次发布会上,海尔发布了物联网生物样本库平台生态包括物联网时代引爆单品—云芯超低温冰箱、云BIMS3.0生物样本库平台方案和首个中国生物样本库共创共享生态。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4/insimg/f34b860f-c772-492c-b0b9-e6a0f1a0b1cf.jpg" title=" 2.jpg" / /p p strong 一、物联网时代引爆单品—云芯超低温冰箱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云网协同,芯存准取,从一分钟到一秒钟 /strong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你想要的样本,它先帮你找到,智能样本出入库惊爆眼球 /strong /span /p p   发布会现场,云芯超低温冰箱的“样本智能存取”实景体验赚足了眼球。体验者将呈“云”字型摆放的冻存盒扫描入库,扫描结果即刻同步到PC端,同时,云芯的全触感大屏上则清晰地出现了一个“云”字冻存盒图案,接下来,体验者通过触摸屏的指引,将冻存盒存放到云芯的相应位置,轻松实现双屏同步,一秒存取。 /p p   同样,通过电脑端智能操作某份样本出库后,用户再去冰箱触摸屏浏览查看,会发现该冻存盒内部的云字冻存管图案已经发生了变化,与电脑端一致,可指引用户准确取出样本。这一交互形式生动地展现了基于3.0式物联网+云BIMS智能平台的样本智能管理范式:极致准确、便捷地实现智能化样本出入库管理。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4/insimg/f6ccf31d-bc06-4ec9-9d13-8ad177ad8f76.jpg" title=" 3.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智能物联,安全早见,从未知到24h实时 /span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每台“云芯”都有一份实时“绿色体检报告” /span /strong /p p   此外,现场还进行了云芯基于物联网范式的物联功能自诊断演示。作为全球第一台物联网超低温冰箱,云芯通过物联网技术,实时监测自身运行状态和各项参数,犹如拥有一份实时“绿色体检报告”。当监测到特殊状态,即可向用户“表达”和“反馈”。当出现设备“冷凝器脏”提示后,它会通过手机APP通知您“请清洗过滤网!”,真正实现物联双向交互。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4/insimg/2e57c108-bccf-41c6-bb9f-4abb7cd620a3.jpg" title=" 4.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碳氢变频,双重节能 /strong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能耗低至个位数,全球领先 /strong /span /p p   现场发布的云芯全球引领的碳氢变频技术,创造了双重节能高达60%、能耗低至个位数的行业神话。同时,云芯刚刚获得的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认可的中国节能环保认证,也为其赢得了现场阵阵喝彩。此外,第三方测试结果也显示了云芯各项性能指标在全球的领先地位。 /p p strong 二、开放合作,创物联网生物样本库平台方案 /strong /p p   伴随用户需求的升级和时代的变革要求,生物样本库已向智能化、自动化整体平台方案发展。为更好整合全球资源,海尔与国内最大-196℃液氮罐品牌-盛杰共创,占位深冷存储产品线,并整合全球液氮罐第一品牌-MVE的研发资源,推动创造液氮罐的全球第一竞争力。 /p p   同时,海尔还首创了新一代自动化生物样本库,一扫众多国外品牌技术垄断,创海量生物样本存储的民族自主研发实力。 /p p   而-160℃斯特林深低温冰箱更是颠覆了传统制冷方式,为全球医疗科研用户,创造了更节能、更高效、更安静舒适的产品体验和科研环境。 /p p strong 三、共创共享,创生物样本库共赢生态 /strong /p p   生物样本库的价值在应用,样本应用更是推动转化医学和精准医疗的重要一环。海尔在此次大会上向全行业表示,将通过生物样本库租赁、第三方生物样本库和生物样本大数据生态体系建设,搭建生物样本库平台生态,邀请行业平台资源、专家、用户共创共享。 /p p strong 四、专家用户社群联盟交互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智能生物样本库发展趋势(海尔)高峰论坛启幕 /strong /span /p p   3月30日下午,邀请大会主办方中国医药生物技术协会组织生物样本库分会主任委员郜恒骏教授、上海瑞金医院毕宇芳教授、上海新华医院王伟业教授和上海理工大学研究生院院长刘宝林教授等行业顶级专家,分别就“中国生物样本库发展趋势”、“生物样本库的智能化发展”“智能的信息化”及“智能的低温存储”等课题,发表主题演讲。而海尔在论坛上与用户交互的云BIMS3.0智能生物样本库方案,将引领生物样本库智能化发展趋势。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4/insimg/ff779ca6-7349-415a-be7b-8806141c5f98.jpg" style=" " title=" 6.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4/insimg/e76e03b3-f5a0-44d2-8d6f-d52929d63002.jpg" style=" " title=" 7.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4/insimg/9db361e1-46bf-45d8-8a82-cf58b29be615.jpg" style=" " title=" 8.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4/insimg/14c02eb2-e52d-4ccf-a799-8fdd9d598bf8.jpg" style=" " title=" 10.jpg" / /p p strong 五、“云芯”拼图游戏交互 /strong /p p   在现场展区的交互环节,海尔“挑战不可能,脑力大作战”云芯拼图游戏,趣味性展现了云芯双屏合一、一键一秒存取功能,现场嘉宾、观众纷纷热情参与。 /p p   多年来,海尔始终以满足用户需求为中心,打造全球化品牌战略和全球化开放创新体系,致力于成为物联网范式的引领者。海尔物联网生物样本库平台生态暨第三代物联网超低温冰箱的诞生,可以说是开放创新、永恒追求的海尔人,在“人单合一”模式理念指引下,向生命科学领域,实现率先物联网引领引爆迈出的坚实步伐。 /p
  • 夯实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的技术基础
    p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在我国环境监测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确立了行动纲领。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具有鲜明的技术性要求,只有全面夯实技术基础,才能将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全国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的主要目标落到实处。 /p p   一、全面设点,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蕴含着对监测点位、内容、指标设计的科学性要求。 /p p   环境监测是环境管理的基石、耳目和哨兵。目前,我国生态环境监测网络还存在范围和要素覆盖不全的问题,与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的环境管理技术支撑需求不相适应。《方案》提出了“建立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的要求,从技术层面做好落实,主要应该把握以下3点: /p p   一是全面优化监测点位。坚持长期固定点位与动态调整点位相结合,在保证监测数据连续、可比的基础上,保证点位布设与环境形势和环境管理需求变化相同步。在空气、地表水监测点位的覆盖范围上,向区县级行政区域延伸,人口密集、污染较重的县域优先布点。功能上全面满足环境质量评价、考核、预警要求,特别是满足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等要求。 /p p   二是合理拓展工作内容。开展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重点关注重金属污染防治区域、污染场地及周边地区、菜篮子基地等土壤污染风险,掌握全国土壤环境质量总体情况。在重点地区和主要城市开展大气污染物源解析和源清单编制的常态化工作,推进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监测。 /p p   三是科学设定监测指标。采用普测与选测相结合的方式,在重点地区开展人体感官指标、生物指标和对人体健康影响突出指标的监测。例如在城市水体中增加色度、嗅味指标,在重点流域开展水生生物群落监测、鱼类生长观测和生物毒性监测,强化重点行业工业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汞等重金属、总氮总磷、有毒有害物质监测与研究等。 /p p   二、全国联网,实现生态环境监测信息集成共享,体现了应用现代信息技术提升效能的内在要求。 /p p   我国生态环境监测网络还存在信息化水平和共享程度不高的问题。当前,以大数据、云计算、互联网+为代表的现代化信息技术应用日益广泛,也将推动环境监测工作模式和手段的根本性变革。主要应抓好以下3点: /p p   一是推进全国环境监测数据联网和共享。按照统一的数据传输方法和统一的数据标准,将县、市、省、国家各级环境监测机构获取的各类环境监测数据逐级联网。继续加大环境监测信息的公开力度,扩展数据公开范围,加强监测数据的共享,建设环境监测数据信息发布与共享服务平台,实现环境监测数据的公开发布,提供相应的共享服务,提高环境监测的公共服务能力。 /p p   二是提升监测业务流程的信息化水平。推进国家环境监测网大数据平台建设,深化环境监测数据挖掘和可视化应用,能够实时监控监测采样、逻辑辨别数据质量、分析处理海量数据、自动生成监测报告、实时发布相关信息、有效满足数据共享的大数据平台,实现环境数据标准化,业务管理一体化,污染源监控可视化,监测报告智能化,提高决策支撑水平。 /p p   三是深化监测数据资源开发与应用。制修订各要素环境质量评价方法,建立多因子、多要素的环境质量综合评价体系,研究重点区域和流域的环境承载力评价与分析。围绕区域和流域的热点环境问题,加强环境质量与污染源关联分析和原因分析,建立环境质量与污染排放、社会经济、自然资源等影响因素相关分析的模型方法,研究环境质量变化驱动机制,判断环境质量发展趋势,预测潜在环境质量风险。 /p p   三、自动预警,科学引导环境管理与风险防范,强化了对环境监测的技术先导性要求。 /p p   自动预警概念的提出,目的在于扭转一段时期以来环保工作被动、事后、补救的局面,逐步走向主动、事前和预防。因此,必须下大力抓好以下工作: /p p   一是推进环境质量预报预警常态化。完善京津冀、长三角和珠三角重点区域、直辖市和省会城市空气质量预报预警系统,形成“国家、区域、省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业务体系。编制全国大气排放数值预报模式源清单,推进规范化空气质量数值预报国家模型研发与业务化应用,为逐步开展污染源追踪与环境治理效果评价奠定基础。 /p p   二是提升企业污染排放监控技术水平。构建全国重点排污单位监测数据传输网络和预警系统,建立排污单位监测数据与管理信息传输与交换机制,实现重点排污单位监测数据和管理信息的全国联网,建成污染源监测国家综合管理与分析预警平台,形成排污单位监测大数据管理与分析能力,实现污染自动预警、超排告警以及追踪定位。 /p p   三是强化环境风险监测评估与预警。结合污染源分布和流域水质风险,研究建立水质预测预警模型,开展水质变化趋势预测和风险预警。建立土壤环境质量风险评价指标体系,开发土壤环境质量风险识别系统,判别重点土壤环境质量风险区和主要污染指标,开展有针对性的特征污染物监测,防控土壤环境质量风险。完善环境风险源数据库和专家库,研究建立环境监测应急监测技术与决策支持系统。 /p p   四、依法追责,建立生态环境监测与监管联动机制,彰显了环境监测技术与环保核心业务相融合的理念。 /p p   依法追责是《方案》的一个亮点,旨在强化环境监测结果的应用,推动解决监测与监管结合不紧、监测数据质量有待提高的问题,以提升环境监测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p p   一是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可靠。按照统一标准、分级管理的要求,国家制定统一的环境监测技术标准,保证各级各类环境监测活动在统一的规则下进行。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国家环境监测网质量管理由国家负责,地方监测网质量管理由地方负责。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将研究建立国家环境监测网质量控制体系,通过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等标准化技术文件,对国家监测任务的各个环节和工作机构加以规范。制定国家网监测数据造假判定技术规则,加强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核查,严厉打击数据造假。 /p p   二是信息生产贴近需求。坚持为环境管理服务的宗旨,主动瞄准大气、水体、土壤污染防治和环境监管执法等环保核心业务需求,持续优化监测业务体系设计。将环境监测点位布设、指标设计、数据综合分析与环境质量考核、评估、预警紧密挂钩,加强环境监测需求与供给间的协调、反馈,不断提升环境监测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p p   三是监测执法协同联动。建立监测与监管联动的“测管协同”机制,根据监察执法需要,加强对重点排污企业的执法性监督监测。各级环境监测机构及时向同级环境监察部门通报监测结果 各级环境监察部门依托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数据开展执法监管,及时向同级监测部门通报执法检查计划并联合开展执法检查与监测,实现污染源同步监督监测与监察执法。 /p p   作者系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站长 /p
  • 云端光科助力福建禁毒工作进入智能物联新时代 率先打造禁毒智能物联网大数据平台 赋能智慧禁毒战略
    2019年12月,由北京云端光科协助福建省公安厅禁毒总队研发的“福建禁毒智能物联网大数据平台”,首次在禁毒系统最高规格的全国禁毒总队长培训班上成功展示,是福建省禁毒部门率先将物联网、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等技术应用于毒品毛发检测领域。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禁毒工作,对毒品问题始终保持“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随着毒品违法犯罪手法不断翻新、新型毒品更新变异,禁毒工作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压力与挑战,必须依托新技术变革提高毒品问题治理能力现代化。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加快建设制造强国,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建立健全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进行行政管理的制度规则。 对此,福建省公安厅禁毒总队致力于科技创新应用,全面实施福建智慧禁毒战略,依托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手段,探索研发“福建省禁毒智能物联网大数据平台”,着力推动实现“毒品预防教育、情报研判、毒品查缉、涉毒人员管控、易制毒化学品监管、毒情监测”六大领域智能化,有效遏制毒品问题滋生蔓延,努力实现“禁绝毒品”的目标。 2019年,根据公安部禁毒局关于开展吸毒人员毛发检测做好大庆安保工作要求,福建省公安厅禁毒总队对全国20多家毛发检测设备进行了一次公开的评测活动,公安部禁毒局专门派出专家到现场见证评测工作 ,经过公开、公平、公正现场评分当场公布结果,北京云端光科检测仪获得手持式设备第一名,是唯一一款基于物联网的设备。 云端光科自主研发的“云端智能痕量毒品检测仪-h1”、与“福建禁毒智能物联网大数据平台”对接融合,将物联网、区块链等技术应用到吸毒人员滥用检测工作中,有效节省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实现吸毒人员服务管理流程式、便捷性、智能化,从而实现为基层公安机关和民警减负增效。1毛发检测智能化实战应用 首先使用“云端智能痕量毒品检测仪-h1”终端对毛发进行初筛,操作可参考视频。 h1终端具有快、准、小、经济可靠等优点,适用于大范围部署、大规模采集数据,提高了工作效率。可接入省级以上系统,数据溯源不可篡改,减少数据传递环节,有效减轻基层负担;上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不同时期和阶段的工作需要,定制调整基于大数据分析的毒情状况分布、发展态势、工作状态等大屏统计分析结果,48小时内部署完成定制化的禁毒工作动态化、可视化大屏展示,支撑战略、战术层面物联网数据的毒情分析及预警;强制采集身份证信息、gps地理位置信息采集,智能辅助同步填写执法信息,实现单警10分钟内完成吸毒人员毛发查验;云端自动校准,试剂卡二维码自动识别,避免设备原因引起的错误结果,提高了检测的准确性,同时做到基层工作情况实时呈现、检测结果实时确证、终端设备实时校准。2打造智能禁毒物联网大数据平台 初筛后,可以对阳性样本进行鉴定,具体操作流程可参考视频。 福建省禁毒智能物联网大数据平台由“禁毒物联网”一个中心、“设备终端、检验鉴定机构”两个基点、“物流、支付、监管系统”三大支撑有机构成。物联网终端获取的结果通过安全网络传输到平台,平台将阳性结果智能派单到优质的就近检验鉴定机构,同时平台自动通知物流人员到终端取样配送至检验鉴定机构,鉴定结果自助实时上传平台,基层用户通过终端即时知晓鉴定结果,可有效避免吸毒人员同时间段内被公安机关反复抽检的现状。 目前,福建禁毒智能物联网大数据平台已经在福建省10个地市及73个县(市、区)完成初步部署,并得到了积极的反馈效果。(图片仅为展示效果)3构建智慧禁毒生态系统 云端光科将联合福建省公安厅禁毒总队,将污水监测、尿液检测、拉曼毒品及制毒物品检测、离子迁移谱毒品检测以及智能手环等设备数据,陆续对接禁毒智能物联网大数据平台,并与禁毒信息系统数据比对碰撞,实时提供科学数据支撑。同时,通过大数据分析比对,对不同品牌的快检仪器进行质量评价,根据智能算法动态调整物联网终端参数,有效形成循环的反馈机制,不断提高检测预警准确率、规范化、科学性。通过多种技术数据融合碰撞、分析比对,加强毒情分析、情报研判、监测预警,支撑服务于毒品问题科学治理。今后,将陆续上线吸毒人员智能服务管理、毒品预防教育智能应用、易制毒化学品溯源监管、县区毒品滥用监测、新精神活性物质智能管控等模块,着力构建多领域、全方位、立体化的智慧禁毒生态系统。
  • 生态环境部党组召开会议:加强生态环境科技平台建设,促进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
    2月21日,生态环境部党组书记孙金龙主持召开部党组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这也是生态环境部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内容。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列席会议。★会议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就增强土地要素对优势地区高质量发展保障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加快建设全面创新的基础制度、科学谋划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重大举措等作出部署安排、提出明确要求,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思想性、指导性和针对性,为进一步做好生态环境领域改革工作提供了科学指引和根本遵循。生态环境部系统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上来,不断深化对改革方法论的认识和把握,强化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扎实做好生态环境领域相关改革工作,一体推进制度集成、机制创新,不折不扣将党中央改革决策部署落实到位,以实际行动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会议强调要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对绿色低碳转型的引领、优化和倒逼作用,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体系,推动构建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体系,实现高水平保护、高品质环境、高质量发展良性互动、相得益彰。要进一步完善国家环境应急责任体系,建立健全应急准备和响应体系,强化环境应急演练培训,着力提升基层环境应急管理能力。要大力推进生态环境领域科技创新,谋划凝练重大科技需求,加强生态环境科技平台建设,促进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要抓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贯彻落实工作,加快建立美丽中国建设工作协调机制,研究制定成效考核指标体系及考核办法,加快开展美丽中国先行区建设。要认真总结生态环境领域改革的经验做法,谋划实施好新的改革措施,增强各项改革举措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切实解决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发展面临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为以美丽中国建设全面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提供强大动力。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生态环境部党组成员、副部长赵英民、郭芳,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生态环境部纪检监察组组长、部党组成员廖西元,生态环境部党组成员、副部长董保同出席会议。生态环境部总工程师,驻部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机关各部门、应急中心、服务中心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2023—2025年发电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有关重点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生态环境局:为加强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数据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数据质量管理长效工作机制,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2025年发电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有关重点工作的通知》(环办气候函〔2023〕43号)工作要求,现将我省2023—2025年发电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工作安排(一)确定并公开年度名录发电行业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年度重点排放单位名录(以下简称名录),包括经最近一次核查结果确认(附件1)以及上年度新投产预计年度排放量达到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综合能源消费量达到1万吨标准煤)的发电行业(分类代码见附件2,自备电厂视同发电行业)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对因停业、关闭或者其他原因不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而停止排放温室气体,或经核查上两年度温室气体排放均未达到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的排放单位,我厅将组织现场核实确认,在企业已完成应履行的碳排放配额清缴义务后从名录中移出。请各州(市)生态环境局按照上述工作范围仔细核对,并于每年12月20日前通过管理平台组织报送下一年名录(2023年名录需在2023年2月28日前确定),同时将《XX州(市)2021年度发电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重点排放单位》盖章件和Excel件反馈至省生态环境厅大气环境处邮箱ynsdqc@126.com。不涉及发电企业的州(市)也请发邮件说明。(二)组织制订年度数据质量控制计划请有关州(市)组织辖区内重点排放单位,按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 发电设施》(环办气候函)〔2022〕485号,以下简称《核算报告指南》)要求,于每年12月31日前通过管理平台完成下一年度数据质量控制计划制订工作,其中2023年度数据质量控制计划需在2023年3月5日前完成。(三)组织开展月度信息化存证请有关州(市)组织辖区内重点排放单位,按照《核算报告指南》等要求,在每月结束后的40个自然日内,通过管理平台上传燃料的消耗量、低位发热量、元素碳含量、购入使用电量、发电量、供热量、运行小时数和负荷(出力)系数以及排放报告辅助参数等数据及其支撑材料。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所涉数据的原始记录和管理台账应当至少保存5年,鼓励各州(市)组织有条件的重点排放单位探索开展自动化存证。(四)报送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请有关州(市)组织辖区内重点排放单位于每年3月20日前通过管理平台报送上一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其中,2022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按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发电设施(2022年修订版)》(环办气候〔2022〕111号)要求编制(2022年度全国电网平均排放因子为0.5703tCO2/MWh)。2023和2024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按照《核算报告指南》要求编制。(五)组织开展年度排放报告核查我厅将组织有关技术支撑单位或委托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按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环办气候函〔2022〕130号)和《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发电设施》(环办气侯函〔2022〕485号)要求,通过管理平台进行文件评审,开展现场核查并线上填报核查信息、编制核查报告,确保核查全过程电子化留痕,于每年6月30日前完成对重点排放单位上一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核查及管理平台填报工作。下一步,我厅将统一组织第三方机构开展2022年度发电企业碳核查工作,具体现场核查时间另行通知。(六)强化数据质量日常监管一是按照《核算报告指南》等要求,我厅将组织有关技术支撑单位或委托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对重点排放单位月度信息化存证的数据及信息进行技术审核,识别异常数据,及时将有关问题线索移交有关州(市)进一步查实和处理。二是请有关州(市)对重点排放单位数据质量控制计划编制与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重点排放单位及时、规范开展存证,对煤样采集、制备、留存的规范性、真实性进行现场抽查,对投诉举报和上级生态环境部门转办交办有关问题线索逐一进行核实处理。对于存证材料不及时、不规范、不完整及不清晰等情况,有关州(市)应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重点排放单位完成查实整改。对于存在异常数据等问题线索的,有关州(市)应及时组织重点排放单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将查实意见通过管理平台报我厅。(七)开展对核查技术服务机构的评估根据《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要求,我厅将每年对核查技术服务机构的工作质量、合规性、及时性等进行评估,于每年7月30日前通过管理平台向社会公开评估结果。二、其他事项(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州(市)生态环境局应高度重视温室气体排放数据报送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常态化监管执法工作机制,通过加强日常监管等手段切实提高碳排放数据质量。(二)加强能力建设各州(市)生态环境局应结合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和核查工作的实际需要,充实碳排放监督管理和执法队伍力量,组织开展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数据质量管理相关能力建设。我厅将组织对各州(市)生态环境局、重点排放单位、核查技术服务机构开展专题培训和技术指导,提升从业和管理人员的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近期生态环境部也将开展平台使用和核算指南等培训(培训时间另行通知),请各州(市)组织企业按时参加。(三)启用全国碳市场管理平台一是管理端帐号。请各州(市)将需要访问新平台的人员名单(人员数量不限制),并于2月13日12点前按照附件1格式发放至大气处邮箱ynsdqc@126.com。各州(市)可通过管理平台进行碳排放数据质量监管和审核。二是企业端账号。企业端账号由新平台根据旧平台已存在的企业信息初步自动生成一版,并于2月16号与管理端帐户一并反馈各州(市),请各州(市)及时告知重点排放单位,并组织企业通过平台完成年度目录、数据质量控制计划、月度信息化存证明等报送工作。我厅将根据各州(市)报送确定的名录,向管理平台更新调整企业账户信息。附件:1.云南省2021年度碳核查结果确认发电行业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年度重点排放单位名录2.覆盖行业及代码3.云南省全国碳市场管理平台人员名单云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2月13日 (联系人及电话:大气处张小萍 0871-64134767省环科院高瑜晗 0871-64148103)(此件公开发布)附件1 云南省2021年度碳核查结果确认发电行业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年度重点排放单位名录企业名称 国民经济分类代码 中化云龙有限公司 4412 云南华电镇雄发电有限公司 4411 云南能投威信能源有限公司 4411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宣威分公司 4411 华能云南滇东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4411 云南能投曲靖发电有限公司 4411 云南滇东雨汪能源有限公司 4411 云南大为制焦有限公司 4412 云南金汉光纸业有限公司 4412 云南新平南恩糖纸有限责任公司 4412 云南华电巡检司发电有限公司 4411 云南能投红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4411 国能开远发电有限公司 4411 云南文山铝业有限公司 4412 国能阳宗海发电有限公司 4411 云南华电昆明发电有限公司 4411 云南先锋化工有限公司 4412 云南省盐业有限公司 4412 云南滇能陆良协联热电有限公司 4411 附件2 发电行业分类代码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 (GB/T 4754—2017) 类别名称 4411 火力发电 4412 热电联产 4417 生物质能发电 注:类别“ 生物质能发电”中,掺烧化石燃料燃烧的生物质发电企业需报送,纯使用生物质发电的企业无需报送。附件3 云南省全国碳市场管理平台人员名单(政府端)省厅联系人: 高瑜晗 省厅专属业务联系邮箱:ynsdqc@126.com序号 姓名 单位名称 手机号 职务/职称 电子邮箱 1 2 …… 备注:政府端文档需填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人员名单。
  • 托普云农出席中国电信物联网开放平台全球发布会
    6月27日,中国电信在上海召开物联网开放平台全球发布会。本次发布会以“丝路添翼 物联世界”为主题,吸引全球合作伙伴、10余家国际运营商及合作联盟、200余家天翼物联产业联盟成员单位和业内合作伙伴等近千人出席。作为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及中国物联产业联盟的合作伙伴,托普云农董事长陈渝阳受邀参加物联网开放平台全球发布会,托普云农农业物联网产品入驻中国电信物联网开放实验室。中国电信物联网开放平台全球发布会现场 发布会期间,中国电信携手产业链合作伙伴对外发布物联网开放平台和物联网开放实验室。其中,在物联网开放实验室的发布仪式上,托普云农董事长陈渝阳与上海市经信委、上海市通信管理局、上海市无线电管理局、华为、中兴等政府企业相关领导出席启动仪式,共同助力物联网产业的技术研发、生态建设与物联网核心技术的应用落地。托普云农董事长陈渝阳(右一)在中国电信物联网开放实验室启动仪式上 据悉,物联网开放实验室是中国电信服务物联网生态圈发展的重要举措,将面向产业合作伙伴、行业客户等开放,为其提供端到端、可配置的新型物联网基础设施和技术服务。作为物联网产业联盟的合作伙伴,托普云农将与中国电信在农业物联网领域展开深度合作,在农业物联网基础资源接入、农业数据采集处理等领域协同攻克,加速智慧农业云平台与智慧农业整体解决方案等研发成果在各省市县政府端与产业端的落地运用,推动现代化农业发展。托普云农董事长陈渝阳(右一)与中国电信政企客户事业部总经理梁宝俊 近年来中国电信积极构建天翼物联产业联盟,推动物联网产业的生态化发展。在农业物联网领域,先后与托普云农在新疆、陕西、浙江、甘肃等地达成战略合作协议,构建与完善农业物联网生态系统。托普云农作为国内领先的智慧农业整体解决方案服务商,在农业物联网标准制订、关键技术研发、系统集成等方面积累丰富经验,其所研发的产品与服务广泛应用于农业产业管理、农业生态监管、农业生产智能化、农业应急指挥、农产品溯源、农业大数据、农业农村公共信息服务等涉农领域。 在“一带一路”、全球“产品大融合、渠道大联动、成果大共享”的发展新契机下,托普云农将携手中国电信深耕农业物联网领域。在基于NB-IoT技术基础上,推动农业物联网与当地生态的聚合发展。同时,整合农业产业链上下游资源,加速农业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与农业种植、管理的转型升级,提升我国农业产业的智能化与集约化水平。
  • 托普云农物联网平台助力山伢儿早园笋打造产供销一体化
    德清早园笋,浙江省德清县特产,中国国家地理标志产品。早园笋是德清县的传统特产,富含多种营养成分和微量元素,以鲜、嫩、脆闻名于江、浙、沪一带;同时,它又是一种无公害的“绿色蔬菜”,受到广大城乡消费者的青睐。 德清县山伢儿早园笋是由德清县林业局、农业局、供销社、农合联等联合打造的一个县域优农品牌项目,目的是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突破德清早园笋品牌的发展瓶颈,实现早园笋传统生产、管理、经营模式的转变,打造农产品发展新模式,打造早园笋品牌名片,提升早园笋品牌价值,推动早园笋经济发展,从而带动德清农业经济的提升。 托普云农结合德清县智慧农业云平台结合阶段性需求,通过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品牌化营销、链接云平台等方式打造了极具德清特色的产供销一体化模式,大大提升早园笋产品质量,推动了早园笋产业融合,实现产业转型,为打造德清早园笋县域优农品牌,提供了重要的技术与营销支撑。 托普云农帮助山伢儿早园笋在示范区域部署建设一批农业生产环境监测设施,通过动态监测生产环境,辅助决策,对早园笋的生产进行科学的管理,利用物联网技术,实现早园笋种植基地的远程监测、土壤监测改良、生长环境异常预警等,保障早园笋种植生产安全,提升早园笋的产量与质量。 山伢儿早园笋是托普云农辅助德清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经典案例,它以消费者为导向,运用了托普云农研发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实现了全程数字化认证。通过健全采摘、分拣,初加工、监测、包装、物流等环节标准化系统化管理,实现信息透明化录入、管理、查询,建立早园笋包括在生产、运输、管理、销售等环节的完整信息链,实现产品信息全程可追溯。 山伢儿早园笋项目有效地促进了德清县农业资源管理数字化、农业设备装备智能化、打造了一批德清县区域农产品品牌,通过托普云农在生产端与销售端的渠道打通,早园笋产品实现与电商的“无缝衔接”,通过和京东商城合作开设山伢儿生鲜专营店,优化了早园笋销售经营模式,由“种的好”向“卖得好”转变。 山伢儿早园笋项目是托普云农产供销一体化服务模式的成功案例,如今已经轻轻松松日销5万KG,它有力说明了农产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优势,也说明了托普云农在服务农产品生产、管理、营销等环节上有着一套成熟高效、可复制性强的解决方案,能为市场打造更多县域性优质农产品品牌,为推动产业振兴,产业扶贫,带动县域农业经济发展创造更多价值。
  • 生态环境监测规划纲要(2020-2035年)全文印发
    p   日前,生态环境部发布生态环境监测规划纲要 (2020-2035年)。全文如下: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生态环境监测规划纲要(2020-2035年) /strong /p p   生态环境监测是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支撑。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将生态环境监测纳入生态文明改革大局统筹推进,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显著成效。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科学谋划生态环境监测事业发展,切实提高生态环境监测现代化能力水平,有力支撑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按照立足“十四五”、面向2035年的总体考虑,制定本纲要。 /p p   一、规划背景 /p p   (一)主要进展 /p p   2015—2017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连续三年分别审议通过了《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等文件,基本搭建形成了生态环境监测管理和制度体系的“四梁八柱”,生态环境监测的认识高度、推进力度前所未有,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进展。 /p p   基础能力明显提高。形成国家-省-市-县四级生态环境监测组织架构,共有监测管理与技术机构3500余个、监测人员约6万人,另有各行业及社会机构监测人员约24万人,全社会监测力量累计达30万人左右。全力推进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国家和地方已建成城市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5000余个、地表水监测断面约1.1万个、土壤环境监测点位约8万个、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点位1500余个,总体覆盖所有地级及以上城市和大部分区县。推动落实排污单位污染源自行监测主体责任,2.3万家重点排污单位与国家平台联网。建成63个生态监测地面站,环境一号A/B/C卫星组网运行,高分五号卫星成功发射,初步形成天地一体的生态状况监测网络。 /p p   运转效能明显提高。深化生态环境监测改革,按照“谁考核、谁监测”的原则,全面上收国家空气和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事权,通过省以下垂直管理改革将地方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至省级,从体制机制上有效预防不当干预,保证了环境监测与评价的独立、客观、公正。积极推进政府购买监测服务,鼓励社会监测机构参与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手工监测采样测试、质量控制抽测抽查等工作,形成多元化监测服务供给格局。 /p p   数据质量明显提高。坚持“保真”与“打假”两手抓,已形成覆盖主要领域的监测类标准1141项,构建了国家-区域-机构三级质控体系并有效运转,确保监测活动有章可循。配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两高司法解释”,将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入刑 与公安部建立了案件移送机制,从严从重打击环境监测违法行为。不断强化外部质量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严肃查处了西安和临汾两起环境数据造假案,对地方不当干预和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形成有力震慑,监测数据质量得到有效保证。 /p p   支撑能力明显提高。深入开展空气、水、土壤、生态状况、辐射、噪声等要素环境质量综合分析,及时编制各类监测报告和信息产品,不断深化对考核排名、污染解析、预警应急、监督执法、辐射安全监管的技术支撑。定期开展城市空气和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及达标情况分析,督促地方党委政府落实改善环境质量主体责任 组织开展重点地区颗粒物组分、挥发性有机物和降尘监测,逐步说清污染来源 初步建成国家-区域-省级-城市四级空气质量预报体系,区域和省级基本具备7—10天空气质量预报能力 完善污染源监测体系,组织开展重点行业自行监测质量专项检查及抽测,为环保督察和环境执法提供依据。 /p p   服务水平明显提高。每年发布《中国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定期发布环境质量报告书,实时公开空气、地表水自动监测数据,支持网站、手机APP、微博、微信等多种渠道便捷查询,为公众提供健康指引和出行参考。推进国家和地方监测数据联网与综合信息平台建设,支持管理部门、地方政府以及相关科研单位共享应用。全面放开服务性监测市场,满足公众和企事业单位对监测服务的个性化需求,带动监测装备制造业和监测技术服务业蓬勃发展。 /p p   (二)形势需求 /p p   需全面助力生态文明建设。新一轮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明确了生态环境部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要求重点强化生态环境监测评估职能,统筹实施地下水、水功能区、入河(海)排污口、海洋、农业面源和温室气体监测,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同时,生态文明建设体制机制的逐步健全、绿色发展政策的深入实施和科技创新实力的不断增强,为持续深化生态环境监测改革创新释放了法治红利、政策红利和技术红利。 /p p   需精准支撑污染防治攻坚。生态环境监测是客观评价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反映污染治理成效、实施生态环境管理与决策的基本依据。当前正处于污染防治“三期叠加”的重要阶段,要实现2035年生态环境质量根本好转的目标,需要加大力度破解重污染天气、黑臭水体、垃圾围城、生态破坏等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系统防范区域性、布局性、结构性环境风险,对加快推进生态环境监测业务拓展、技术研发、指标核算、标准规范制定、信息集成与数据分析,进一步提升监测与技术支撑的及时性、前瞻性、精准性提出了更高要求。 /p p   需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新期待。公众对健康环境和优美生态的迫切需求与日俱增,对进一步扩大和丰富环境监测信息公开、宣传引导、公众监督的内容、渠道、形式等提出更高、更精细的要求 对进一步加强细颗粒物、超细颗粒物、有毒有害污染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环境激素、放射性物质等与人体健康密切相关指标的监测与评估提出更多诉求 对有效防范生态环境风险、提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响应时效提出更高期待。 /p p   需深度参与全球环境治理。履行温室气体、消耗臭氧层物质、生物多样性、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汞、危险废物和化学品等领域的国际环境公约,参与全球微塑料、海洋低氧、西北太平洋放射性污染、极地冰川大洋等新兴环境问题治理,是彰显我国负责任大国形象的重要途径,也是提升我国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国际话语权的重要基础,需要加快形成相关领域监测支撑能力,补齐短板、跟踪发展并超前布局。 /p p   需紧跟国际发展趋势。生态环境监测管理与运行体系、网络体系和方法标准体系的发展与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紧密相关。发达国家普遍采用环境部门牵头、分级管理、政府监督、社会参与的模式,以完整且行之有效的法律法规为基础,以统一的行业监管为保障,以信息化平台为支撑,强化监测机构、人员及监测活动的全过程质量管理,确保监测数据质量。监测网络已普遍覆盖大气、水、海洋、土壤、声、辐射、生态等各类环境要素,点多面广但监测频次较低,根据环境质量达标情况动态调整。监测方法标准体系较为完善,监测指标涵盖物理、化学、生物、生态以及有关功能分类特征项目,与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相配套。注重强化标准方法的法律地位和国家本级标准研发能力,实行研发储备、检验替代、适用评估等动态管理,保持标准体系先进性。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应用不断深入,分析测试手段向自动化、智能化、信息化方向发展,监测精度向痕量、超痕量分析方向发展。 /p p   (三)问题挑战 /p p   当前,我国生态环境监测存在的问题集中表现在服务供给总体不足、支撑水平有待提高两大方面,具体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p p   统一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尚未形成。海洋环境保护、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等职责划转我部,但相关监测支撑能力较为薄弱。部门间沟通协商壁垒尚未完全打通,监测信息共享不充分。省以下生态环境监测垂直管理改革中,各地模式和进展差异较大,辐射环境监测工作有被削弱的倾向。 /p p   对污染防治攻坚战精细化支撑不足。现有监测网络的覆盖范围、指标项目等尚不能完全满足生态环境质量评估、考核、预警的需求。地表水、地下水、海洋等监测网络布局需整合优化,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协同监测能力不足,生态状况监测网络亟待加强,农业面源、农村水源地等监测工作刚刚起步,大数据平台建设和污染溯源解析等监测数据深度应用水平有待提升。 /p p   法规标准有待加快完善。现行法律法规对生态环境监测的性质、地位、作用及管理体制的规定有待完善,监测数据的法律效力不明确,尚无专门的生态环境监测行政法规。生态环境监测方法标准体系有待健全,海洋、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和辐射自动监测等领域标准规范亟待整合统一,生态、固体废物、农业面源、核设施流出物及伴生矿等标准规范需要更新补充,自动监测、卫星遥感监测、应急监测等标准规范缺口较大。 /p p   数据质量需进一步提高。生态环境监测机构门槛低,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相当一部分社会监测机构成立时间短、规模小、质量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数据质量堪忧。生态环境部门尚无监管社会监测机构的法律依据和主体资格,缺乏相关调查取证程序和处罚标准。自动监测质控体系不完善,量值溯源业务体系与基础能力尚未形成,标准样品配套不足,物联网、遥感监测等高新技术在质量监管中应用不充分。 /p p   基础能力保障依然不足。国家本级监测机构的人员编制、业务用房严重短缺,质量控制和技术创新引领能力不足。各地监测机构能力水平的地区差异、层级差异较大,西部地区和县级监测机构能力滞后。生态环境监测任务安排、网络建设与运行保障有脱节现象。环境监测装备现代化、国产化水平不高。部分省份辐射环境监测能力偏弱,部分地市尚未建立专门的辐射环境监测队伍,核与辐射应急监测未形成海陆空多维保障能力,核设施监督性监测系统建设和运维、国控自动监测网升级改造经费未纳入财政预算安排。 /p p   二、总体要求 /p p   生态环境监测,是指按照山水林田湖草系统观的要求,以准确、及时、全面反映生态环境状况及其变化趋势为目的而开展的监测活动,包括环境质量、污染源和生态状况监测。其中,环境质量监测以掌握环境质量状况及其变化趋势为目的,涵盖大气、地表水、地下水、海洋、土壤、辐射、噪声、温室气体等全部环境要素 污染源监测以掌握污染排放状况及其变化趋势为目的,涵盖固定源、移动源、面源等全部排放源 生态状况监测以掌握生态系统数量、质量、结构和服务功能的时空格局及其变化趋势为目的,涵盖森林、草原、湿地、荒漠、水体、农田、城乡、海洋等全部典型生态系统。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测和生态状况监测三者之间相互关联、相互影响、相互作用。 /p p   (一)指导思想 /p p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支撑、引领、服务”的定位,以确保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真、准、全”为根本,以支撑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责为宗旨,以加快构建科学、独立、权威、高效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为主线,紧紧围绕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全面深化生态环境监测改革创新,全面推进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测和生态状况监测,系统提升生态环境监测现代化能力,为生态环境治理能力与治理体系现代化奠定基础。 /p p   (二)基本原则 /p p   ——长远设计,分步实施。面向2035年美丽中国建设目标,从整体和全局高度谋划生态环境监测事业发展,注重制度、网络、技术、装备、队伍等各方面统筹兼顾,分阶段协调推进。聚焦“十四五”时期,着眼支撑污染防治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需要,细化、实化主要任务。瞄准重点区域、前沿领域和关键问题,前瞻布局、以点带面、逐步推广。 /p p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落实党和国家机构改革要求,加强对生态环境监测网络规划、制度规范、数据管理与信息发布的统一组织与部门协同,形成科学、独立、权威、高效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生态环境监测,充分发挥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社会组织作用,加强资源共享,形成监测合力。 /p p   ——明晰事权,落实责任。坚持事权法定、量力定财、效率优先、因地制宜,依法明确各方生态环境监测事权。结合统筹推进放管服改革、垂直管理改革、地方机构改革和综合执法改革,理顺生态环境监测运行机制,激发监测队伍活力,确保各类监测活动有序开展,监测过程独立公正。 /p p   ——科技引领,创新驱动。紧跟世界监测技术发展前沿,完善有利于生态环境监测技术创新的制度环境,激发政府、企业、科研机构等各类主体创新活力,推动跨领域跨行业协同创新与联合攻关,大力推进新技术新方法在生态环境监测领域的应用。加快关键技术自主创新与成果转化,提高环境监测装备国产化水平。 /p p   ——立足国情,放眼世界。既充分借鉴吸收欧美等发达国家生态环境治理和环境监测的先进经验与相关研究成果,又从我国国情出发,区分我国和发达国家不同的社会制度、行政管理体制、生态环境质量发展阶段和治理模式,走出一条有中国特色的监测改革发展新路子,为推进全球环境治理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p p   (三)发展目标 /p p   基于发达国家环境监测发展历程和经验,结合我国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总体形势、美丽中国建设的目标任务和生态环境管理的现实需要,生态环境监测发展的总体方向是:2020~2035年,生态环境监测将在全面深化环境质量和污染源监测的基础上,逐步向生态状况监测和环境风险预警拓展,构建生态环境状况综合评估体系。监测指标从常规理化指标向有毒有害物质和生物、生态指标拓展,从浓度监测、通量监测向成因机理解析拓展 监测点位从均质化、规模化扩张向差异化、综合化布局转变 监测领域从陆地向海洋、从地上向地下、从水里向岸上、从城镇向农村、从全国向全球拓展 监测手段从传统手工监测向天地一体、自动智能、科学精细、集成联动的方向发展 监测业务从现状监测向预测预报和风险评估拓展、从环境质量评价向生态健康评价拓展。 /p p   具体分三个阶段实施: /p p   到2025年,科学、独立、权威、高效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基本建成,统一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基本建成,统一监测评估的工作机制基本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的监测新格局基本形成,为污染防治攻坚战纵深推进、实现环境质量显著改善提供支撑。 /p p   监测业务方面,以环境质量监测为核心,统筹推进污染源监测与生态状况监测。环境要素常规监测总体覆盖全部区县、重点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针对突出环境问题或重点区域的污染溯源解析、热点监控网络加速形成 覆盖全行业全指标的污染源监测体系建立健全,污染源监测数据规范应用 覆盖典型生态系统的生态状况监测网络初步建成,生态状况评估体系基本确立 面向污染治理的调查性监测和研究性监测深入推进。综合保障方面,中央和地方监测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清晰,一总多专、分区布局的监测业务体系高效运行,协同合作、资源共享机制健全顺畅 生态环境监测法规制度体系完备严密,重点领域量值溯源能力切实加强,监测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全面性有效保证,监测信息及时公开、统一发布 生态环境监测人员综合素质和能力水平大幅提升。 /p p   到2030年,生态环境监测组织管理体系进一步强化,监测、评估、调查能力进一步强化,监测自动化、智能化、立体化技术能力进一步强化并与国际接轨,监测综合保障能力进一步强化,为全面解决传统环境问题,保障环境安全与人体健康,实现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提供支撑。 /p p   监测业务方面,环境质量监测与污染源监督监测并重,生态状况监测得到加强。新型污染物、有毒有害物质、生态毒理监测有序开展,污染源自行监测与监督监测的精细化水平全面提升,实现污染源智能识别、精准定位、实时监控 生态状况监测网络全面建成并稳定运行,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成熟应用。综合保障方面,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质量全面提升,监测市场繁荣有序 大数据智慧管理与分析应用水平大幅提高,综合评估、精准预测、污染溯源、靶向追踪能力显著增强。 /p p   到2035年,科学、独立、权威、高效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全面建成,传统环境监测向现代生态环境监测的转变全面完成,全国生态环境监测的组织领导、规划布局、制度规范、数据管理和信息发布全面统一,生态环境监测现代化能力全面提升,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稳定恢复,实现环境质量根本好转和美丽中国建设目标提供支撑。 /p p   监测业务方面,环境质量、污染源与生态状况监测有机融合,常规监测从大范围、高频次、全指标模式逐步向动态调整、差异布局、增减结合转变,与监督监测、调查监测和研究性监测有机衔接 监测站点向多要素、多功能、生态化综合设置转变,生态状况监测的覆盖范围系统拓展。综合保障方面,生态环境监测方法标准健全完备,覆盖影响生态系统与人体健康的主要指标 全天候、全方位、多维度的监测技术广泛应用,监测能力与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总体发展水平跨入国际先进行列。 /p p   三、主要任务 /p p   (一)围绕巩固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化环境质量监测 /p p   1. 大气环境监测 /p p   根据复合型大气污染治理需求,构建以自动监测为主的大气环境立体综合监测体系,推动大气环境监测从质量浓度监测向机理成因监测深化,实现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因子、重点时段监测全覆盖。 /p p   提升空气质量监测,实现精准评价。按照“科学延续、全面覆盖、均衡布设”的总体原则,优化调整扩展国控城市站点,覆盖全部地级及以上城市和国家级新区,并根据管理需求逐步向重点区域县级城市延伸。“十四五”期间,国控点位数量从1436个增加至2000个左右。改进空气质量评价与排名规则,排名范围扩大到全部地级及以上城市,研究开展主要污染物浓度三年滑动平均值评价,降低气象条件波动对评价排名结果的影响。进一步优化提升背景站和区域站监测功能,加强全国大气颗粒物、气态污染物、秸秆焚烧火点、沙尘等大气环境遥感监测,形成城乡全覆盖的监测网络。严格监测仪器适用性检测标准与要求,提高细颗粒物(PM2.5)等监测仪器精度,加强日常质控管理,实现重点区域、重点城市和重点点位PM2.5手工监测全覆盖。指导地方加强区县空气质量监测,中部、东部地区监测站点覆盖到全部区县和空气污染较重乡镇,西部地区覆盖到污染较重的区县。 /p p   深化污染成因监测,支撑精细管控。完善全国大气颗粒物化学组分监测网和大气光化学评估监测网,以污染较重城市和污染物传输通道为重点,按照国家统一指导、地方建设运维、数据联网共享的模式监测运行,为不同尺度大气污染成因分析、重污染过程诊断、污染防治及政策措施成效评估提供科学支持。其中,颗粒物组分监测覆盖全部PM2.5超标城市,重点区域辅助增加地基雷达监测和移动监测。光化学评估监测覆盖全部地级及以上城市,统一开展非甲烷总烃监测,重点区域、臭氧超标城市及重点园区按要求开展VOCs组分监测。 /p p   拓展污染监控和履约监测,服务风险防范。推动全国城市路边交通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建设,在直辖市、省会城市、重点区域城市主要干道和国家高速公路沿线设立路边站,开展PM2.5、NOx、交通流量等指标监测。以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区域和汾渭平原为重点,指导地方开展工业园区监测、有毒有害污染物监测和降尘监测,并与国家联网,为解析空气污染生成机理和评价人群健康暴露提供支持。加强重点区域及全国工业园区PM2.5、NOx、SO2等污染物的网格化遥感监测,提高对重点污染源及“散乱污”企业的监管水平。按照履约要求,分期、分步建立国家大气中《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受控物质监测网络,全面提升监测能力。增设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汞、温室气体等监测点位,开展背景、区域或城市尺度监测。 /p p   2. 地表水环境监测 /p p   根据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修复、水资源保护“三水共治”需求,统筹流域与区域、水域与陆域、生物与生境,逐步实现水质监测向水生态监测转变。 /p p   组建统一的地表水环境监测网络。按照“科学评价、厘清责任、三水统筹”的总体原则,统筹优化地表水国控断面,实现十大流域干流及重要支流、地级及以上城市、重要水体省市界、重要水功能区全覆盖,长江经济带、京津冀、粤港澳大湾区等重点区域延伸至重要水体县界,“十四五”期间,国控断面数量从2050个整合增加至4000个左右。科学优化常规监测指标,加强国考河流湖库及优先控制单元水环境遥感监测。按照统一网络、分级监测的模式,指导地方组织开展流域面积100 km2以上的河流、市界和县界、中小型湖库、重点乡镇下游和大型工业园区下游,以及未纳入国家网的水功能区水质监测,结合各地污染特征,开展优先控制污染物监测。全国地表水监测断面总体覆盖七大流域干流及重要支流流经区县,浙闽片河流、西北诸河及西南诸河污染较重河流流经区县。按照饮用水水源地的供水区域行政级别,分级分类开展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 /p p   深化自动监测与手工监测相融合的监测体系。研究建立以自动监测为主的地表水监测评价、考核与排名办法,与手工监测评价结果平稳衔接。根据水环境管理需要,进一步拓展自动监测指标和覆盖范围,国家层面逐步建立国控断面9+N自动监测能力(9,即水温、浊度、电导率、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总氮 N,即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阴阳离子、重金属、有机物、水生态综合毒性等特征指标) 地方层面,逐步实现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能力全覆盖,新三湖(白洋淀、洱海、丹江口)、老三湖(太湖、巢湖、滇池)和三峡水库实现水华自动监测与预警。开展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抗生素和内分泌干扰物等新型污染物、水源涵养地、背景断面、质控比对等手工监测,对自动监测形成有益补充。 /p p   推动水质污染溯源监测。以长江经济带和京津冀为重点,组织开展主要污染因子、重点污染河段走航试点监测,掌握水质变化和污染扩散规律,开展水质与污染源的关联分析。按照“查、测、溯、治”要求,以长江经济带为突破口,逐步建立覆盖重点流域所有入河排污口主要指标的监测网络,开展排放口影响水域水质监测评价研究,逐步说清“岸上”对“水里”的影响。 /p p   拓展流域水生态监测。在松花江和长江水生生物试点监测的基础上,按照“有河有水、有水有鱼、有鱼有草”的要求,进一步深化并拓展重点流域水系、重要水体的水生生物调查和水生态试点监测(含底质)。“十四五”期间,国家建立统一的水生态监测技术体系,指导各流域按照物理、化学、生物完整性要求,研究建立符合流域特征的水生态监测方法、指标体系、评价办法,初步形成基于流域的全国水生态监测网络,逐步开展分类、分区、分级的水生态监测与评估。到2035年,形成科学、成熟的水生态监测体系并业务化运行,为水质目标管理向水生态目标管理转变奠定基础。探索开展生态流量、水位监测和河流生态水量遥感监测研究,加快建立完善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数据共享机制。 /p p   3. 土壤环境监测 /p p   以保护土壤环境、支撑风险管控为核心,健全分类监测、动态调整、轮次开展、部门协同的土壤环境监测体系。 /p p   优化土壤环境监测网络。以掌握全国土壤环境状况变化趋势为目的,优先考虑历史延续性,完善背景点和基础点布局,网格化覆盖我国陆域全部土地利用类型和土壤类型,积累国家土壤背景、土壤环境质量长时间序列监测数据。以支撑农用地分类管理和建设用地风险管控为目的,对有关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地块开展重点监测,对监测表明存在土壤污染风险的地块,进一步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注重例行监测与普查详查的有效衔接,形成污染状况普查10年一次、背景点和基础点监测5~10年一轮、风险监控重点监测1~2年一次(普查周期除外)的动态监测体系,“十四五”期间,国家土壤监测点位数量保持在8万个左右。 /p p   实行土壤环境分类监测。针对不同类型点位和监测目的,设置分类侧重的土壤监测指标体系。其中,背景点延续“七五”和“十一五”土壤调查的61项指标,侧重对土壤背景元素组成的监测 基础点采用《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全指标以及pH、阳离子交换量和有机质指标,侧重对土壤环境质量的监测 农用地和建设用地风险点侧重对特征污染指标的监测。 /p p   理顺土壤监测运行机制。国家层面,由生态环境部会同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等有关部门统一组织、统筹实施 地方层面,各地根据本地土壤污染特征和属地管控重点,在国家监测工作基础上,依法开展有关地块重点监测。企业层面,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依法履行自行监测主体责任,开展厂界环境自行监测。 /p p   完善土壤监测评价方法。加强例行监测成果应用和评价方法研究,支撑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污染状况和变化趋势分析。研究探索物理-生物-化学多项目土壤环境质量综合评价方法。逐步衔接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测,探索“地上地下”统筹评价方法。 /p p   4. 海洋环境监测 /p p   以改善海洋生态环境质量、保障海洋生态安全为核心,构建覆盖近岸、近海、极地和大洋的海洋生态环境监测体系。 /p p   优化常规监测。整合优化国家海洋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完善海水、沉积环境、生物质量、放射性监测指标体系,开展主要河流及入海排污口污染物入海、海洋大气污染物沉降监测,评估不同来源污染物贡献率,全面掌握管辖海域海洋环境质量状况。“十四五”期间,国控点位数量优化至1400个左右。聚焦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线、渤海、长江口、珠江口等重大国家战略海域,制定“一区一策”精细化监测方案,助推热点区域的高质量发展。深化海洋废弃物倾倒活动、海洋石油勘探等海洋工程和海水养殖等监督监测,为海域环境监管提供技术支撑。运用遥感等手段加强近岸海域溢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提升国家和沿海省份海洋放射性采样、自动监测、实验室分析和应急监测能力,加强沿海和海上核设施流出物监测和环境影响评估。探索开展入海河流污染通量监测。 /p p   强化海洋生态监测。优化海洋生物多样性监测网络,提升监测覆盖面和代表性,监测指标从浮游生物和底栖生物为主,向标志物种和珍稀濒危物种扩展,较全面评估我国海洋生物多样性状况。依托国家海洋生态野外观测站,针对河口、海湾、滨海湿地、海岛、红树林、珊瑚礁、海草床等典型海洋生态系统,开展环境质量、生物群落结构、栖息地变化状况长期、连续监测,科学评估海洋生态系统的健康状况。推进海岸带典型生态系统格局、自然岸线变化、围填海开发等海岸带关键要素监督监测和赤潮、绿潮等海洋生态灾害监测,利用高分遥感技术,从大尺度评估全国海岸带生态监管和海洋生态灾害状况。 /p p   聚焦专题专项监测。围绕国际热点环境问题和新兴海洋环境问题,开展海洋温室气体、海洋微塑料监测、西太平洋放射性监测,监测范围覆盖我国管辖海域,并适当向极地大洋海域拓展,为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生物多样性公约》提供数据基础。加强与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合作,共同推进海洋生态环境监测。 /p p   5. 地下水环境监测 /p p   按照统一规划、分级分类的思路,构建重点区域质量监管和“双源”(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和重点地下水污染源)监控相结合的全国地下水环境监测体系。由生态环境部牵头,自然资源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参与,地方和企业配合,共同开展全国地下水环境监测工作,构建全国统一的监测网络、技术体系和信息平台。 /p p   开展重点区域地下水环境监测。充分衔接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现有监测站点,同时以地下水含水系统为基本单元,增补部分监测点位,优先考虑重要地下水水源地、人口密集区、重要粮食产地、重点生态环境保护区和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区,形成多层次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络,覆盖全国主要水文地质单元、主要流域、主要平原盆地和80%以上地级城市,逐步掌握全国地下水水质总体状况和变化趋势。地方同步开展地下水监测站点调查,摸清现状、建立清单,根据管理需要补充建设部分监测点位。 /p p   加强“双源”地下水环境监测。全面梳理整合各类污染源地下水监测井和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1000吨以上地下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源监测井,构建以重点污染源和饮用水源地为重点的“双源”地下水环境监控网。其中,重点地下水污染源监测为企业事权,化学品生产企业以及工业集聚区、矿山开采区、尾矿库、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等重点行业企业的运营管理单位应依法开展自行监测,由地方监督、国家抽查 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监测为地方事权,地方负责开展监测工作,国家实施质量监督。 /p p   完善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体系。基于《地下水质量标准》监测指标和频次要求,兼顾污染防治监管需求和特征污染物,补充形成一套有效支撑地下水环境管理的监测指标体系,建立统一的监测和评价技术规范并开展试点监测,2025年年底前统一组织开展全国地下水水质监测。构建全国统一的地下水环境监测信息平台,实现不同部门、不同层级间地下水监测数据的共享共用。加强地下水监测新指标、新方法的研究与应用,逐步与发达国家接轨。 /p p   6. 温室气体监测 /p p   遵循“核算为主、监测为辅”的原则,在不大规模增加资金投入的前提下,将温室气体(包括CO2、CH4、SF6、HCFCs、NF3、N2O等)监测纳入常规监测体系统筹设计。 /p p   开展全国和区域浓度监测。统筹利用生态环境部和中国气象局、自然资源部、科技部、中科院等相关部门温室气体监测资源,结合连续自动监测和遥感监测手段,按照国际认可标准,系统开展温室气体浓度监测。将生态环境部国家大气背景站升级改造为大气和温室气体综合背景站,与中国气象局温室气体本底站和自然资源部温室气体监测站点融合组网。以直辖市和省会城市为重点,依托现有大气监测城市站点或区域站点,逐步增加CO2等指标,探索开展城市和区域温室气体浓度监测。在渤海、北黄海、南黄海、东海、南海北部、南海南部以及北部湾开展近岸海域温室气体浓度监测。 /p p   探索开展排放源监测。结合现有污染源监测体系,对重点排放单位开展温室气体排放源监测工作,探索建立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源监测的管理体系和技术体系。在火电行业率先开展CO2排放在线监测试点,在氟化工行业开展HCFCs在线监测试点。 /p p   7. 农村环境监测 /p p   完善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测体系,按照全国农村环境监测总体部署,结合各地工作基础,进一步增加农村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其中,监测基础较好的省份应覆盖到全部县域,其他省份覆盖到全部地级城市,每个地级城市至少选择3个县域,已列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县域全部进行监测。每个县域选择3-5个村庄开展空气、饮用水、地表水、土壤和生态监测。加强农村环境敏感区和污染源监测,各地按要求开展“千吨万人”集中式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日处理能力20吨及以上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监测,逐步开展农村黑臭水体监测,以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自行监测。 /p p   (二)围绕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拓展污染源监测 /p p   按照源头控制、标本兼治的要求,坚持以固定污染源全面监测为基础,以长江经济带入河排污口、渤海入海排污口监测为突破口,逐步建立影响大气、水、土壤等各环境要素,统筹固定污染源、入河(湖、库、海)排污口、移动源、面源的污染源监测体系。 /p p   规范固定源监测。巩固和深化污染源监测改革成效,完善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为主线、政府监督监测为抓手、鼓励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污染源监测管理模式,构建“国家监督、省级统筹、市县承担、分级管理”格局,为许可证管理、环境税征管和环境执法提供支撑。落实自行监测制度,加强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与排污许可制度的衔接,强化自行监测数据质量监督检查,督促排污单位规范监测、依证排放,实现自行监测数据真实可靠。规范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测,推动挥发性有机物和总磷、总氮重点排污单位安装在线监控。推进测管协同,加强与环境执法协同联动,针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分级开展排污单位达标排放监督监测,加强饮用水源地风险源、区域大气热点网格、尾矿库、固体废弃物堆场等遥感监测排查。深化信息公开,推进污染源监测数据联网,加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数据和污染源监督监测数据公开力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有效督促排污单位自觉守法、自律监测。逐步开展排放清单和污染溯源研究,推进水排放综合毒性监测,掌握污染排放与环境质量的关系,为环境风险预警打好基础。 /p p   按照“谁排污、谁监测”原则,明确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污单位和排污口责任单位的自行监测主体责任,排污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废水开展自行监测,排污口责任单位负责对入河、入海排污口开展自行监测,河长和地市级人民政府负责确定排污口责任单位。建立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开展监督监测和抽查抽测。 /p p   拓展移动源监测。建立涵盖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油气回收系统的移动源监测体系,以及移动源周边环境空气质量、交通流量、噪声一体化监测网络,重点覆盖高速公路、主要港口、长江干线航道、主要机场等重要交通基础设施,监控移动源排放及其对沿线空气、水体及周边土壤环境质量的影响。 /p p   开展农业面源监测。按照“遥感监测为主、地面校验为辅”的原则,构建农业面源污染综合监测评估体系,加强部门间联动管理及基础信息共享,掌握重点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类型、污染物种类和污染程度,说清农业面源对地表水和大气污染的贡献率,逐步开展对地下水污染贡献有关研究,为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提供支持。指导农业面源污染较重区域或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小流域单元地面监测试点,校验模型关键参数,稳步提高遥感监测精度。在重点区县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监测。 /p p   (三)围绕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完善生态状况监测 /p p   按照天地融合、资源共享、全面覆盖、服务监管的思路,构建国家生态状况监测评估体系,针对国家-区域-省-市-县等不同尺度,开展生态系统质量与结构功能、生物多样性状况、生态保护监管等监测和评估。 /p p   构建国家生态状况监测网络。按照“一站多点(样地、样区)”的布局模式,采用更新改造、提升扩容、共建共享和新建相结合的方式,力争到2025年,联合建成300个左右生态综合监测站,覆盖我国森林、草原、湿地、荒漠、水体、农田、城乡、海洋等典型生态系统和生态保护红线重点区域,协同提升地面观测、遥感验证和生物多样性监测能力。结合多源遥感和地面监测数据,定期开展全国生态状况调查与评估。至2035年,逐步依托现有空气和地表水监测站点增加生态监测指标项目,推进环境质量监测站点向生态监测综合站点改造升级,系统提升生态地面监测覆盖范围。 /p p   加强生态监测。建成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全面提升遥感影像处理、智能解译和分析评价能力,实现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区人类活动和重要生态系统每年一次遥感监测全覆盖,全国自然保护区、国家公园、自然公园等重点自然保护地人类活动每年两次遥感监测全覆盖。探索开展生态状况动态监管及生态风险评估,开展全球性生态环境遥感监测。 /p p   完善生态状况评价体系。着眼生态环境科学化、精细化监管需求,综合考虑不同类型生态系统结构、功能和不同区域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的差异性,科学确定评价指标与计算权重,分类设置不同类型、不同区域的生态状况表征指标(EI指数),在京津冀、长三角等重点区域开展试点应用,为全面推进生态环境综合评估考核与生态环境风险预警奠定基础。 /p p   (四)围绕为民服务和风险防范,推进辐射和应急预警监测 /p p   深化辐射环境监测。按照“融合共通、资源共享、补齐短板、维护安全”的思路,加快推进辐射环境质量监测体系建设。通过整体布局、共用站房、改造新建等方式,深入融合辐射监测和常规监测网络,依托现有常规大气监测自动站,搭载小型化电离辐射和电磁辐射监测设备,形成约300个大气环境综合监测站点。在人群密集区增设局部环境电离辐射和电磁辐射水平自动监测站。新建50个水体辐射自动监测站,提升重点区域(流域、海域)、饮用水水源地、重点地下水开采城市、岛礁区域等辐射环境自动监测能力。组织有条件的地方建设5个大气辐射环境监测背景站和15个辐射环境监测超级站,增加氡、电磁、惰性气体等群众关心的监测项目,形成综合性辐射环境监测网络。建设6套移动式区域核与辐射安全保障、预警监测系统。针对新建核设施配套建设监督性监测系统,加强气态、液态流出物在线监测 对国家重点监管核与辐射设施外围辐射环境监督性监测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强化对核设施、伴生矿、核技术利用等辐射监测。在全国范围内合理布局,以同时应对1起重大核事故和1起重大辐射事故为目标,建设6个应急监测装备库。 /p p   推进声环境监测。推动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点建设,统筹城市区域、交通及功能区声环境监测,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的区域增设点位,形成普查监测与长期监测互补,面监测与点监测结合的监测网络。逐步开展对机场、高铁、工业园区等重点噪声源的监督监测,指导重点城市绘制噪声地图。以城市轨道交通沿线和铁路沿线为重点,深化振动污染试点监测。逐步开展光污染试点监测。 /p p   加强生态环境应急监测。按照“平战结合、分区分级、属地管理、区域联动”的思路,统筹利用常规和辐射、政府和社会应急监测资源,建立完善国家-区域(海域)-省-市四级应急监测网络。分级分区组建应急监测物资储备库和专家队伍,夯实车辆、船舶、卫星与无人机为主体的快速反应力量,完善区域联动的应急响应与调度支援机制,省级形成有效应对行政区域内多起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全国范围内形成陆域2小时应急圈和海域6小时应急圈。 /p p   拓展环境质量预测预报。在巩固国家-区域-省-市四级预报体系、省级预报中心实现以城市为单位的7天预报能力基础上,开展所有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预报并发布信息,省级逐步实现10天预报能力。提升空气质量中长期预报能力,推进国家和区域10~15天污染过程预报、30~45天潜势预报的业务化运行,国家层面适时开展未来3~6个月大气污染形势预测,加强多情景污染管控效果模拟与预评估。探索开展全球范围空气质量预测预报,搭建全球-区域-东亚-国家四级预报框架。推进重点流域水环境预测预警业务和技术体系建设,形成“架构统一、业务协同、资源共享、上下游联动”的国家(流域)-省-市三级预测预警体系,实现水质预测预报、水质异常预警和水环境容量评估。逐步开展土壤风险评估和生态风险预警研究。 /p p   (五)围绕提升环境监测公信力,深化质量管理与信息公开 /p p   加强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落实数据质量责任,健全覆盖全要素、全主体的全国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统一监管制度,完善国家-区域-机构三级质量管理业务运行体系,规范内部质量控制,加强外部质量监督,对环境监测活动全过程进行动态监控。建立完善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和自动监测运维机构质量管理体系建设要求,按照“谁出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指导监测机构建立和运行内部质量管理体系,保证数据质量。依托国家质控平台和区域质控中心,实施有效的质量监督。强化质量监管能力,完善量值溯源体系,以环境质量和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测为重点,构建适用于环境监测专用仪器的部门最高计量标准,分级开展量值溯源与传递,保障监测数据准确性和计量溯源性。推动监测机构按照统一要求建设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LIMS),对“人、机、料、法、环、测”各要素进行监管,实现生态环境监测活动全流程可追溯,为统一联网、统一抽查、统一监管奠定基础。逐步扩大自动监测数据标记和超标异常“电子督办”范围。深化全国辐射环境监测质量考核,扩大考核覆盖面,逐步将民用核设施营运单位、社会化监测机构纳入考核范围,加强质量控制关键技术的研究、交流和推广。严惩监测数据造假,加强生态环境监测事中、事后监管,健全多部门联动的监督检查、联合惩戒、信息公开机制并常态化运行,强化对社会监测机构的监督检查,理顺环境监测弄虚作假案件移交处理程序,及时发现、严厉查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丰富投诉举报渠道,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增强诚信监测的自觉性,形成“不敢假、不能假、不愿假”的良好局面。 /p p   推进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化建设。基于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总体框架,建立覆盖全国、统筹利用、开放共享的全国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制定全国统一的生态环境监测基本数据集和相关标准规范,完善监测数据采集、审核与开发利用机制,推进各类监测数据的统一存储与统一管理。系统提升大数据综合应用能力,实现决策科学化、治理精准化、服务高效化。加快推进监测数据联网共享,基于统一开放的国家大数据监测平台,建立有效的监测数据汇集机制和国家、省、市三级数据传输机制,实现生态环境监测及相关数据跨地域、跨层级、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互联互通与协同共享,提升数据共享、信息交换和业务协同能力。建立监测数据及信息产品共享清单,在安全可控的基础上,鼓励政府、企事业单位、公民和其他组织提供和利用监测数据,积极推动环境监测数据开发技术创新。指导各地按照国家平台架构,整合地方层面监测信息化系统,并与国家平台联网。 /p p   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综合评估。深化生态环境质量分析评价,完善空气、地表水、海洋等环境质量评价技术方法,充分发挥监测数据对环境管理的支撑作用,通过排名、通报等措施传导压力,督促地方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研究构建生态环境综合评价体系,综合社会经济发展、产业结构比重、污染排放总量、环境要素质量、资源环境容量、生态系统结构与功能、人群健康状况等因素,建立综合表征指数,反映不同层级行政单元的生态环境状况,为深化生态环境质量考核监督打好基础。进一步推进精准监管、智慧监管,探索实施量化评价和质化评价相结合的分级管理制度,在重点区域和生态敏感区域开展试点应用。建立健全辐射环境影响和个人剂量评价方法。 /p p   加大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公开力度。建立统一的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发布机制,明确由生态环境部门统一发布生态环境质量和其他重大环境信息。进一步拓展监测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按照“宜公开尽公开”的原则,规范信息发布的内容、流程、权限、渠道,提高信息发布的权威性和公信力。研究地图化、图表化、动态化、多层次表征方式,积极改进视觉呈现和交互效果。建立全媒体发布渠道,全天候服务公众、全方位接受监督,加强生态环境监测科普宣传,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p p   四、改革创新 /p p   (一)完善管理体制 /p p   国家层面按照“一总多专、分区布局”模式,优化整合监测资源,逐步健全和理顺“总”(监测总站)与“专”(海洋、辐射专业监测机构、卫星遥感专业技术机构)之间的业务统筹、分工合作与协同发展机制。充分发挥流域(海域)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作用,利用其专业技术和人员队伍优势,分区承担流域(海域)生态环境监测评价、预警应急、质量控制、网络建设等工作。结合各流域机构实际情况,逐步拓展大气、土壤、生态等方面监测能力,集中优势资源,形成综合性区域监测机构与创新基地,打造带动全国监测业务技术发展的新增长极。发挥地区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作用,提升地区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应急监测和监督监测能力。 /p p   地方层面通过协同推进省以下垂直管理改革、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地方机构改革,强化省-市-县三级生态环境监测体系,推动出台关于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编制标准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晰各级监测机构职责定位。修订省级及以下核与辐射监测机构建设标准,建立与核设施、核技术利用安全监管和辐射环境监测任务相适应的省级和市级辐射监测机构。省级监测机构充分发挥组织协调、质量管理与技术指导作用,受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委托,协助管理驻市监测机构业务、人力资源、经费和资产等。驻市监测机构以承担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为主,同时为当地政府提供生态环境管理需要的监测技术服务。指导地方出台相关政策,因地制宜探索通过业务委托的方式,由驻市监测机构或流域海域监测机构协助承担市级生态环境监测业务,确保改革任务不中断。县(市、区)监测机构以承担污染源监督监测(执法监测)为主,加强与环境执法协同联动,“十四五”期间,必须具备独立对行政区域内排污单位开展污染源监督监测的业务能力,同时按要求做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相关工作,过渡期可由驻市监测机构帮扶承担,或向有资质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购买服务。鼓励省、市两级立足现有基础,优化整合监测资源,统筹任务需求,形成各有侧重、优势互补、兼具特色的监测布局,全面提高监测效能。鼓励有条件省份建立区域辐射环境监测机构。 /p p   (二)优化运行机制 /p p   完善业务运行机制。扩大监测服务社会化范围,在全面开放服务性监测市场、有序放开公益性监测和监督监测领域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社会监测机构的扶持与监管力度,鼓励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科研院所、社会团体广泛参与到监测科研、标准制修订、大数据分析等业务领域,充分激发和调动市场活力,丰富监测产品与服务供给。划清央地事权与支出责任,对全国具有基础性、战略性作用的生态环境监测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行、国家本级(含区域)监测机构基础能力建设等为中央事权,由中央财政全额保障。受益范围较广、信息共享共用的生态环境监测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行为中央和地方共担事权。受益范围地域性强、主要服务于地方的生态环境监测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行、地方监测机构基础能力建设等为地方事权,由地方财政全额保障。 /p p   理顺协调合作机制。部门层面,建立“统为主、分为辅”的工作机制,生态环境部门统一规划布局、统一制度规范、统一信息发布,其他部门依法依规组织开展相关监测工作。加强部门间协作共享,推动与自然资源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科技部等部门分别签订合作协议,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会商交流,在网络建设、监测实施、数据共享、联合评估等方面加强合作。社会层面,健全多元参与的科技研发机制,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业共同开展前沿监测技术研发,鼓励共建共用监测实验室和技术创新基地,加强研发、验证、转化、推广链条式管理,规范监测数据和科研成果应用。国际层面,积极履行国际环境公约,主动参与全球及周边重点区域或国家环境监测合作,与发达国家加强业务合作与技术交流。结合“一带一路”和“南南合作”,实施“走出去”战略,支持发展中国家环境监测先进技术和装备建设,树立中国生态环境监测品牌。 /p p   创新激励约束机制。按照“宽严相济、扶管并举”的原则,加强环境监测机构监管,定期组织开展全国监测技术比武、百强监测机构和优质监测实验室创建等活动,建立环境监测机构备案、能力评估、信用评价、红黑名单、从业禁止等制度,推进监测行业自律。 /p p   (三)健全法规标准 /p p   完善法规规章体系。加快推动生态环境监测条例出台,将改革文件中的相关要求通过法律条文固化,理清监测与监管、国家与地方、各部门之间、行政资源与社会资源之间的关系,对生态环境监测的法律地位、职能任务、网络建设、质量监管、数据法律效力、信息公开共享等作出界定和规范,确保监测管理依法行政、监测工作依法开展。同时,完善配套制度,出台网络规划与管理办法、污染源监督监测管理办法、监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辐射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文件。 /p p   健全标准规范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建立完善生态环境监测标准规范体系,覆盖生态环境监测全要素、全指标、全过程。抓紧确定标准制修订清单,加快填平补齐空气、水、土壤、固体废物、生态状况监测,以及生态环境遥感监测、应急监测、现场执法监测、质量控制等领域标准规范,加快抗生素等新型污染物和温室气体的监测方法标准研究制定与监测技术体系建设,强化有机类标准样品研发,加快核设施流出物监测、辐射环境自动监测和应急监测相关标准规范制修订工作,确保监测数据合法性和准确性。系统梳理不同部门现行监测标准并开展等效性评估,推动标准规范的整合统一,提高监测数据可比性。建立“宽进严出、动态评估”的标准管理机制,完善标准制修订技术导则,动员包括监测机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在内的全社会力量参与标准制修订,积极关注和吸纳环境监测新技术新方法,保持标准体系科学适用、适度超前。 /p p   (四)强化创新引领 /p p   加强监测新技术新方法研究。以土壤和沉积物、固体废物、大气颗粒物等复杂基质中非常规污染物和环境健康、生态系统安全为重点,加强环境样品前处理技术、仪器分析技术和生态调查技术创新,建立自动、高效的环境友好型监测技术与方法体系。加强基于高分辨率质谱的非靶标化合物筛查技术和基于生物毒理学的监测技术研究,支撑特征污染指标和未知化合物识别。加快危险废物特征污染因子监测技术研究,推动构建危险废物监测技术体系。 /p p   加强专项调查和研究性监测。在典型区域开展生物多样性、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汞、放射性、海洋微塑料和酸化的专项调查监测,为国际履约谈判和全球新兴环境问题治理提供支撑。在雄安新区、长江经济带、粤港澳大湾区等国家重大战略区域,开展针对有毒有害物质、放射性、危险废物、典型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和新化学品等问题的研究性监测,筛查并识别区域特征污染物,及时发现和跟踪前沿问题,为环境治理提供支持与指引。 /p p   推进环境遥感技术应用。推动构建全天时、全天候、全尺度、全谱段、全要素的卫星遥感观测网络体系,形成高时间分辨率、高空间分辨率、高光谱分辨率、高辐射分辨率、高监测精度的生态环境遥感服务能力,强化遥感技术在全国生态状况、环境质量、污染源监测与评估中的应用,逐步开展全球生态环境遥感监测。 /p p   支持监测装备自主研发。推进人工智能、5G通信、生物科技、纳米科技、超级计算、精密制造等新技术在环境监测领域的应用示范,加快推进生态环境监测技术进步。以环境监测装备的集成化、自动化、智能化为主攻方向,加大空气、水、土壤、应急等监测技术装备研发与应用力度,推动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端监测装备,强化生态环境监测核心竞争力。 /p p   五、保障措施 /p p   (一)加强组织领导 /p p   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对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规划,围绕规划纲要的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有关部署要求,结合实际研究提出细化落实指标,以“十四五”时期为重点,明确具体任务举措和责任分工,认真组织实施。注重加强与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建设、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及社会经济发展等有关规划的衔接,加大配套政策和投入保障支持力度。生态环境部将对规划纲要落实情况进行跟踪评估和监督检查,确保高质量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p p   (二)夯实人才队伍保障 /p p   拓宽人才培养渠道,在全社会范围内,推动建立以岗位需求为导向的环境监测职业教育体系和在职培训体系,加强生态环境监测学科建设,鼓励地方加强监测领域校企、校站合作,试点“产学研”“订单式”等多元化监测人才联合培养模式。打造尖端人才队伍,树立“不求所有、但为所用”的人才使用导向,与国内外知名高校建立生态环境监测科研及联合攻关机制,通过强强联合,催化高端人才培养。面向全社会遴选优秀生态环境监测人才、青年拔尖人才和领军人才,带动队伍素质整体提升。加强思想作风建设,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党建工作推动业务发展,培育 “依法监测、科学监测、诚信监测”的行业文化,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打造生态环境保护铁军先锋队。 /p p   (三)强化基础能力保障 /p p   围绕重点任务谋划建设一批重大工程,带动生态环境监测能力提升,保障规划任务落实。 /p p   国家生态环境监测网络能力建设与运行保障工程。实施环境质量监测能力建设专项,以点位增补、指标拓展、功能升级为主要方向,以空气和地表水国控站点调整、长江经济带一体化监测、南海海洋生态环境监测等为重点,加强空气、地表水、海洋、土壤、温室气体、辐射等监测网络能力建设,构建现代国家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体系。实施生态状况能力建设专项,整合建设国家生态监测站点和样地,补充生态监测仪器设备,建设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和生态遥感监测平台。实施网络运行保障专项,保障国家网监测站点正常运行和国家监测任务有序开展。建立国家网仪器设备的建设与更新机制,据实测算、分期更新、规范管理,保证国家网仪器设备的统一可比。 /p p   中央本级生态环境监测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实施国家生态环境监测综合业务能力建设专项,推进国家生态环境监测计量平台(量值溯源与传递实验室)、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方法标准研究平台(生态环境监测标准规范验证实验室),以及生态环境监测专用仪器设备适用性检测、生态环境监测新技术研究等实验室建设,提升国家环境监测质控溯源与技术研发能力。实施国家海洋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专项,完善海洋监测实验室基础设施,组建海洋监测(调查)船队,提升海洋自动监测与应急保障能力。实施生态环境综合立体遥感监测专项,加强生态环境立体遥感监测业务体系、技术体系、产品体系、保障体系建设与运行。推动研制发射11颗生态环境监测卫星,加强卫星生态环境应用系统建设,新增120余套无人机监测系统。采用共享与新建相结合的方式,形成一批遥感地面真实性检验站点。实施国家辐射环境监测能力建设专项,建设国家环境保护辐射监测质量控制重点实验室、辐射监测装备工程技术基地、辐射监测技术标准推广验证平台、国家核与辐射应急监测技术实验室、电磁辐射安全独立校核计算验证实验室、海洋放射性监测实验室和核与辐射应急监测快速响应装备库。 /p p   实施流域(海域、区域)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专项,根据流域(海域)监测机构职能定位,加强监测基础能力建设,强化流域水生态环境监测预警和海域生态环境监测业务能力。合理统筹现有监测资源和省、市监测力量,通过业务合作与共建方式,推进区域质量控制中心(平台)、区域空气质量预报中心(平台)、区域土壤样品制备中心(平台)、区域辐射环境监测基地、海区监测中心站(分站)的优化配置,弥补现有监测力量不足和能力短板。根据流域监测机构实际能力,逐步向其整合过渡。探索与上下游相关监测机构合作共建流域监测分站,提升监测业务能力。推进监测技术创新基地建设,按照一专多用、共享共管的模式,重点支持国家生态健康与安全监测评估、环境监测质控技术研究创新基地、长江经济带一体化监测质控和应急平台、新型污染物监测研究平台、监测技术人员实操培训基地、辐射航测校准与训练基地和航测保障基地建设。鼓励与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共建生态环境监测重点实验室,全面提升监测技术研发与应用能力。 /p p   地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能力提升工程。按照“总体规划、固本强基、分区分级、突出特色”的原则,指导地方积极争取财政支持,依托污染防治和生态补偿等专项资金,加强省、市、县监测机构人员队伍建设和提升仪器装备等基础能力。  /p
  • 云南省发布“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强调提升生态环境监测监管能力
    “十四五”时期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五年。近日,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印发《云南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主要阐明了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总体思路、主要目标、主要任务、重点工程和重大举措。《规划》提到要全面提升智慧化环境监管能力,全面建成现代生态环境监测网络。针对水生态环境、温室气体排放、大气环境、土壤污染、生物多样性和环境风险(包括危险废物、重金属污染、固体废物、放射性污染和新污染物等)等方面,《规划》提出了明确的治理和监管计划、目标,以及具体的举施,其中均提到要建立环境监测和评价体系,提升监测能力建设,以及加强应急监测预警体系建设。针对温室气体排放,《规划》提到要开展温室气体统计核算工作,编制省级和州(市)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利用地面监测、遥感等技术手段探索大尺度区域含氟温室气体和甲烷等排放监测。针对大气环境治理,《规划》提到以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协同控制为主线,大力推进重点行业VOCs治理,其中提到要强化移动源污染监管,以物流主要通道和柴油货车集中通行路段为重点,加强机动车污染治理遥感监测能力建设,并提出到2025年,新建水平式遥感监测设备12套、黑烟车抓拍设备15套,安装重型柴油货车远程排放监控车载终端系统(OBD)4.4万套。针对土壤污染防治,《规划》提出定期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开展监督性监测,到2025年底前至少完成一轮土壤污染隐患排查。以有色金属矿采选和冶炼等行业为重点,鼓励企业绿色化提标改造。在有色金属采选和冶炼集中地区,执行颗粒物和镉等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强化矿山尾矿库环境监管,加大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排查整治力度,严防固体废物污染。《规划》在 “健全治理体系,推进环境治理体制机制现代化”中明确提出:提升生态环境监测监管能力和加强生态环境科技支撑。具体内容如下:提升生态环境监测监管能力:1)健全生态环境综合执法体系。创新执法方式,加强在线监控、卫星遥感、无人机等科技手段运用。2)完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建成覆盖云南全省国土空间,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生态环境智慧感知监测网络,推进全省各级各类生态环境监测信息互联共享。优化调整省级空气、温室气体、地表水、地下水、土壤、声等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和指标项目,提升PM2.5与O3协同监测预警及污染溯源解析能力。提升污染源自动监控水平,推动重点排污单位自主安装自动监控设备。规范排污单位和各类开发区污染源自行监测监控,完善污染源执法监测机制,开展排污许可自行监测监督检查。开展新污染物等典型环境问题调查性和研究性监测,推进监测监管数据共享。3)强化地方生态环境监测监管能力。完善省以下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管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推动改革全面落地见效。分级分类推进地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能力建设,确保监测机构能力满足监管需要。其中重点提出建立健全与执法任务相配备的能力保障,完善保障生态环境监管执法用车、手持快速检测仪等执法设备,规范环境执法队伍着装等执法装备。探索“局队站”合一模式,将执法监测纳入综合行政执法体系。4)提升生态环境信息化水平。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提升精细化服务感知、精准化风险识别、网络化行动协作的“智慧环保”治理能力。生态环境监测监管能力提升工程1.生态环境智慧感知监测能力建设工程。通过加密设置监测站点,更换老旧自动监测仪器和配套设备,开展非甲烷总烃、温室气体、颗粒物组分等指标自动监测等方式,优化完善全省城市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构建地表水自动监测网,建设部分省控地表水监测断面水质自动站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自动站,试点建设一批地下水自动监测站。以国家土壤环境监测网络为基础,优化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布设,规范背景点位、基础点位和风险点位例行监测,与普查有效衔接,形成土壤环境质量动态监测网络。部分地级城市及县城试点开展功能区环境噪声自动监测。补齐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及省厅驻各州(市)生态环境监测站业务用房与实验室基础能力,提升非区域中心的厅驻各州(市)监测站监测能力,拓展特征污染物监测能力。建立高黎贡山等一批生态质量综合监测站和监测样地(带)。2.生态环境执法监管能力建设工程。2022年底前完成全省各级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着装配发,争取利用1—2年时间基本配齐执法辅助装备。3.生态环境数据资源中心建设工程。实现生态环境数据资源与应用迁移上云。建设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扩展数据深度和广度,实现全省生态环境系统数据集成整合与共享,协调生态环境部及省级跨部门数据融合和应用。建立并完善数据资源目录,构建全省生态环境系统数据共享体系。深化数据中台、业务中台建设,强化服务支持能力。4.“智慧环保”应用系统建设工程。围绕决策科学化、监管精准化、服务便民化的理念,建设6大应用体系,即:问题发现体系、问题分析体系、问题解决体系、风险防控体系、决策支持体系、日常监管体系。搭建数据即服务的创新模式,提升生态环境纵向横向多部门多业务间的协同推进能力,实现以数据为核心的业务再造。5.信息安全保障工程。建立安全技术体系、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机制,逐步建立基于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标准的网络安全体系和基于国产密码身份认证、访问控制、数据保护、可信服务、安全审计的安全保护措施。加强生态环境科技支撑:1)提升生态环境科技创新能力。积极引导企业与科研机构加强合作,不断强化企业创新主体作用,推动环保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推广应用。2)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创新专项研究。组织开展高原湖泊污染治理、长江经济带生态修复、滇南大气污染机理、细颗粒物与臭氧污染成因及协同控制、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排放协同控制等专项研究。强化大气、水、土壤等重点领域污染成因、多污染物复合效应、跨介质污染迁移等基础研究。开展新污染物监测、环境风险评估与治理管控、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重金属减排、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与面源污染防治、生态环境损害评估等技术方法研究。支持生态、土壤、大气等监测预警网络系统研发。3)大力推动环保产业发展。实施绿色生态环境产业发展“两环境、三培育、五争取、十工程”计划。做大做强龙头企业,培育一批专业化骨干企业,扶持一批专特优精中小企业。鼓励节能环保企业参与绿色“一带一路”建设,带动先进技术、装备、产能走出去。《规划》原文下载:《云南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 南京市雨花台生态环境局130.00万元采购尾气检测
    html, body { -webkit-user-select: text } * { padding: 0 margin: 0 } .web-box { width: 100% text-align: center } .wenshang { margin: 0 auto width: 80% text-align: center padding: 20px 10px 0 10px } .wenshang h2 { display: block color: #900 text-align: center padding-bottom: 10px border-bottom: 1px dashed #ccc font-size: 16px } .site a { text-decoration: none } .content-box { text-align: left margin: 0 auto width: 80% margin-top: 25px text-indent: 2em font-size: 14px line-height: 25px } .biaoge { margin: 0 auto /* width: 643px */ width: 100% margin-top: 25px } .table_content { border-top: 1px solid #e0e0e0 border-left: 1px solid #e0e0e0 font-family: Arial /* width: 643px */ width: 100% margin-top: 10px margin-left: 15px } .table_content tr td { line-height: 29px } .table_content .bg { background-color: #f6f6f6 } .table_content tr td { border-right: 1px solid #e0e0e0 border-bottom: 1px solid #e0e0e0 } .table-left { text-align: left padding-left: 20px } 基本信息 关键内容: 尾气检测 开标时间: null 采购金额: 130.00万元 采购单位: 南京市雨花台生态环境局 采购联系人: 汪肇强 采购联系方式: 立即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 解放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周俊 代理联系方式: 立即查看 详细信息 (非)道尾气监测服务(分包二)项目(二次采购) 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21-12-16 (非)道尾气监测服务(分包二)项目(二次采购) 发布时间:2021-12-16 ( (非)道尾气监测服务(分包二)项目(二次采购) )采购项目潜在供应商应从南京市互联网+软件交易服务平台(https://www.jfh.com/tendering.html)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2月27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上传电子版响应文件并递交纸质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NJJF-202112163900 2.项目名称:(非)道尾气监测服务(分包二)项目(二次采购)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项目预算:本项目总预算130万元,其中包二:非道路尾气检测服务;人民币210元/辆,检测不超过 2200 辆。 5.最高限价:本项目总预算130万元,其中包二:非道路尾气检测服务;人民币210元/辆,检测不超过 2200 辆。 6.采购需求:(非)道尾气监测服务(分包二)项目(二次采购),详见第四章《竞争性磋商项目需求》。 7.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提供1年检测服务,检测数量以实际发生为准。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9.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项目实施所必须的许可资质证明材料)。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且资质认定证书附表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包含尾气污染物检测类别。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 号第十一条、十二条所列严重失信行为情形的供应商; (2)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以及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3)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有夫妻、直系血亲关系的; (4)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同供应商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不同供应商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5)如本项目接收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5.供应商需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 (1)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录“信用南京”(www.njcredit.gov.cn)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njgc.jfh.com/)主页“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日2天前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2)“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是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之一,供应商需每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先登录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经法定代表人签名和单位盖章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提交。“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在线打印时间要求:必须是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 (3)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客服电话:025-52718366;供应商可就用户注册与打印“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等事宜进行咨询。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自本公告发布至“线下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地点:南京市互联网+软件交易服务平台( https://www.jfh.com/tendering.html) 3.方式:登录南京市互联网+软件交易服务平台( https://www.jfh.com/tendering.html)完成企业注册、企业认证后,可在线自行下载。 4.售价:免费 5.平台咨询电话:400-138-0008转4,服务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时30分至12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30分。 四、响应文件提交 1.线下递交纸质响应文件 线下提交纸质响应文件开始时间:2021年12月27日09时30分; 线下提交纸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12月27日10时00分。 2.提交响应文件地点(不接受传真、邮寄):雨花台区宁双路19号云密城L栋6楼一会议室,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编制要求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3.纸质响应文件一式 叁 份(正本 壹 份、副本 贰 份),电子版响应文件 壹 份(供应商须在“线下提交纸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在“南京市互联网+软件交易服务平台”上传电子版响应文件)。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审和存档,供应商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 五、开启 1.时间:2021年12月27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雨花台区宁双路19号云密城L栋6楼一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集中现场考察或答疑 采购人不组织,供应商可自行联系采购人。未考察现场或考察工作不详细的供应商成交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人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要求,对此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 2.公告媒体 (1)本采购公告在江苏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jiangsu.gov.cn/)、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njgc.jfh.com/)、南京市互联网+软件交易服务平台(https://www.jfh.com/tendering.html)公示发布,敬请各供应商关注; (2)有关本次采购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各供应商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jiangsu.gov.cn/)、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njgc.jfh.com/)、南京市互联网+软件交易服务平台( https://www.jfh.com/tendering.html)发布的关于本项目的信息更正公告; (3)对采购项目的技术及需求问题,请向采购人联系人咨询。 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4)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5)信息安全产品政策 (6)进口产品政策 (7)投标担保政策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南京市雨花台生态环境局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普德村120号 联系方式:025-528883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解放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宁双路19号云密城L栋6楼 联系人:周俊 联系电话:15895914597 联系邮箱:zhoujun005@chinasofti.com 邮 编:21001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汪肇强 电 话:025-52888310 × 扫码打开掌上仪信通App 查看联系方式 $('.clickModel').click(function () { $('.modelDiv').show() }) $('.closeModel').click(function () { $('.modelDiv').hide() }) 基本信息 关键内容:尾气检测 开标时间:null 预算金额:130.00万元 采购单位:南京市雨花台生态环境局 采购联系人:点击查看 采购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解放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点击查看 代理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详细信息 (非)道尾气监测服务(分包二)项目(二次采购) 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21-12-16 (非)道尾气监测服务(分包二)项目(二次采购) 发布时间:2021-12-16 ( (非)道尾气监测服务(分包二)项目(二次采购) )采购项目潜在供应商应从南京市互联网+软件交易服务平台(https://www.jfh.com/tendering.html)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2月27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上传电子版响应文件并递交纸质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NJJF-202112163900 2.项目名称:(非)道尾气监测服务(分包二)项目(二次采购)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项目预算:本项目总预算130万元,其中包二:非道路尾气检测服务;人民币210元/辆,检测不超过 2200 辆。 5.最高限价:本项目总预算130万元,其中包二:非道路尾气检测服务;人民币210元/辆,检测不超过 2200 辆。 6.采购需求:(非)道尾气监测服务(分包二)项目(二次采购),详见第四章《竞争性磋商项目需求》。 7.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提供1年检测服务,检测数量以实际发生为准。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9.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项目实施所必须的许可资质证明材料)。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且资质认定证书附表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包含尾气污染物检测类别。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 号第十一条、十二条所列严重失信行为情形的供应商; (2)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以及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3)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有夫妻、直系血亲关系的; (4)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同供应商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不同供应商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5)如本项目接收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5.供应商需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 (1)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录“信用南京”(www.njcredit.gov.cn)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njgc.jfh.com/)主页“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日2天前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2)“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是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之一,供应商需每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先登录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经法定代表人签名和单位盖章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提交。“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在线打印时间要求:必须是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 (3)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客服电话:025-52718366;供应商可就用户注册与打印“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等事宜进行咨询。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自本公告发布至“线下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地点:南京市互联网+软件交易服务平台( https://www.jfh.com/tendering.html) 3.方式:登录南京市互联网+软件交易服务平台( https://www.jfh.com/tendering.html)完成企业注册、企业认证后,可在线自行下载。 4.售价:免费 5.平台咨询电话:400-138-0008转4,服务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时30分至12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30分。 四、响应文件提交 1.线下递交纸质响应文件 线下提交纸质响应文件开始时间:2021年12月27日09时30分; 线下提交纸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12月27日10时00分。 2.提交响应文件地点(不接受传真、邮寄):雨花台区宁双路19号云密城L栋6楼一会议室,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编制要求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3.纸质响应文件一式 叁 份(正本 壹 份、副本 贰 份),电子版响应文件 壹 份(供应商须在“线下提交纸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在“南京市互联网+软件交易服务平台”上传电子版响应文件)。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审和存档,供应商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 五、开启 1.时间:2021年12月27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雨花台区宁双路19号云密城L栋6楼一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集中现场考察或答疑 采购人不组织,供应商可自行联系采购人。未考察现场或考察工作不详细的供应商成交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人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要求,对此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 2.公告媒体 (1)本采购公告在江苏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jiangsu.gov.cn/)、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njgc.jfh.com/)、南京市互联网+软件交易服务平台(https://www.jfh.com/tendering.html)公示发布,敬请各供应商关注; (2)有关本次采购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各供应商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jiangsu.gov.cn/)、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njgc.jfh.com/)、南京市互联网+软件交易服务平台( https://www.jfh.com/tendering.html)发布的关于本项目的信息更正公告; (3)对采购项目的技术及需求问题,请向采购人联系人咨询。 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4)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5)信息安全产品政策 (6)进口产品政策 (7)投标担保政策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南京市雨花台生态环境局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普德村120号 联系方式:025-528883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解放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宁双路19号云密城L栋6楼 联系人:周俊 联系电话:15895914597 联系邮箱:zhoujun005@chinasofti.com 邮 编:21001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汪肇强 电 话:025-52888310
  • 聚光科技亮相京津冀生态环境科技产业金融协同发展大会
    2024年10月30日至31日,京津冀生态环境科技产业金融协同发展大会暨首届京津冀环保科技展与对接洽谈会在河北省石家庄市隆重举行。大会以“生态共建、科技共享、产业共生、金融共赢——合力共创美丽京津冀”为主题,在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天津市生态环境局、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河北省林业和草原局、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的指导下,由河北省环境科学学会、北京市环境科学学会、天津市环境科学学会联合主办。聚光科技作为环境监测领域龙头企业,携自主孵化子公司谱育科技精彩亮相,全面展示在生态环境监测技术领域的自主创新产品与智慧解决方案。聚光科技精彩亮相 持续自主创新引领生态环境监测发展在大会期间,聚光科技展示了多款自主创新产品,包括环境空气含氧类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测系统、臭氧生成速率(OPR)连续监测系统、化学电离飞行时间质谱仪、手持式挥发性有机气体分析仪、红外热成像气体泄漏检测仪、便携式挥发性有机气体分析仪以及便携式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测量仪等。此外,聚光科技重磅发布了基于在线监测技术的臭氧污染成因及溯源解决方案,搭载自主研发的光化学前体物、终端产物、过程因子监测系统以及OPR与CRM氧化活性监测系统,结合全面的数据分析能力,掌握详实的区域复合污染情况数据,实时获得区域内臭氧前体物的排放水平及变化规律,摸清生成臭氧的重点污染物种类和污染来源,为有效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打赢蓝天保卫战提供多方面的技术和数据支持。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党组书记、厅长 梅世彤,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李为军等领导莅临聚光科技展台参观指导。展台还吸引了众多专家、客户、媒体及同行的驻足与交流,公司在生态环境监测技术领域的创新成果受到广泛赞誉和高度评价。左右滑动查看更多聚光科技与河北省环境科学学会达成战略合作协议,进一步加强在生态环境监测领域的合作与交流,推动技术创新与应用的深度融合。聚光科技主题报告分享探讨生态环境监测新技术与新应用10月30日下午,在专题分会场研讨环节,聚光科技环境与科学仪器事业部副总工刘盈智发表了题为“大气污染防治监测新技术及应用探讨”的精彩报告。在降污减碳协同管控以及大气监测“数智化”的背景下,重点分享了聚光科技近年来推出的新技术产品、新思路以及新解决方案,赢得了与会专家的广泛认可与好评。此外,聚光科技环境与科学仪器事业部解决方案专家 王培城将于10月31日上午发表一场关于“特征水污染物精准溯源技术”的演讲,深入解析该技术在水质监测中的重要价值及应用前景,期待与会者共同探讨这一重要议题。聚光科技作为环境监测领域龙头企业,积极承担国家重大项目,并在关键时刻提供高效可靠的环境质量保障与应急监测技术支持。在北京冬奥会及冬残奥会、杭州G20峰会、厦门金砖会晤、武汉军运会、杭州亚运会、乌镇世界互联网大会等国际赛事峰会,以及国家大气颗粒物组分-光化学监测网项目、国家供水应急救援八大基地建设、南水北调供水工程、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运行维护项目和“一带一路”倡议中的“中国-柬埔寨水与环境联合实验室”等重点项目中,聚光科技以创新技术为驱动,确保生态环境监测的“真、准、全、快、新”。此外,在伊春鹿鸣矿业尾矿库泄漏、嘉陵江流域铊浓度异常、江苏响水爆炸、天津大爆炸等突发环境事件中,聚光科技迅速响应,提供高质量的监测数据和技术支持,为应急决策提供了有力保障。聚光科技深耕智慧环境领域十八年,始终坚持自主创新,聚集主业、打造精品,不断攻克“卡脖子”技术,以科技创新与数智化转型为动力引擎,积极推出自主可控的生态环境监测创新产品与解决方案,持续为生态环境监测产业注入新动能,以绿色低碳新质生产力共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
  • 鹤壁市生态环境局530.00万元采购VOC检测仪
    html, body { -webkit-user-select: text } * { padding: 0 margin: 0 } .web-box { width: 100% text-align: center } .wenshang { margin: 0 auto width: 80% text-align: center padding: 20px 10px 0 10px } .wenshang h2 { display: block color: #900 text-align: center padding-bottom: 10px border-bottom: 1px dashed #ccc font-size: 16px } .site a { text-decoration: none } .content-box { text-align: left margin: 0 auto width: 80% margin-top: 25px text-indent: 2em font-size: 14px line-height: 25px } .biaoge { margin: 0 auto /* width: 643px */ width: 100% margin-top: 25px } .table_content { border-top: 1px solid #e0e0e0 border-left: 1px solid #e0e0e0 font-family: Arial /* width: 643px */ width: 100% margin-top: 10px margin-left: 15px } .table_content tr td { line-height: 29px } .table_content .bg { background-color: #f6f6f6 } .table_content tr td { border-right: 1px solid #e0e0e0 border-bottom: 1px solid #e0e0e0 } .table-left { text-align: left padding-left: 20px } 基本信息 关键内容: VOC检测仪 开标时间: 2021-12-16 00:00 采购金额: 530.00万元 采购单位: 鹤壁市生态环境局 采购联系人: 李女士 采购联系方式: 立即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 河南众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崔先生 代理联系方式: 立即查看 详细信息 鹤壁市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购买数据服务项目 河南省-鹤壁市-淇滨区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2021-11-27 招标文件: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鹤壁市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购买数据服务项目 【2021/11/26】 鹤壁市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购买数据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鹤壁市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购买数据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编号:鹤财招标采购-2021-71 2、名称:鹤壁市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购买数据服务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530万元(两个标包) 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6、采购需求:详见第四部分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 7、供货期:1标包合同签订后 7个日历天内。2标包合同签订后7个日历天内。质量要求:合格。 8、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2个标包。 (1标包)工业园区挥发性有机物和交通污染专项监测自动监测站建设及运维 最高包价:400万元 服务期:3年 (2标包)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甲醛因子建设及运维 最高包价:130万元 服务期:1年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执行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 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注:(1) 小型、微型企业划分标准按照《关于印发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执行。(2 ) 小 型 、 微 型 企 业 须 提 供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小 微 企 业 库 (http://xwqy.gsxt.gov.cn/) 查询截图(查询截图时间指: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 时间前) ;并须提供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要求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 或监狱企业证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等证明材料。)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和 有效的营业执照) ;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2021 年新成立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2021 年 6.7.8 月份任意一个月 税收和社保证明) ; (5) 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 书, 格式自拟) 。 (6)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125 号) 的规定, 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 网站中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 信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网站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 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截图。(提供查询截图, 查询时间指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 并提供网站查询真实性承诺书, 并对承诺书真实性负责) 。 (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 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 2021 年 11 月 27 日至 2021 年12月4 日下午 18 时 00 分(北京时间, 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潜在投标人,登陆河南省政府采购网 (www.hngp.gov.cn)或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http://ggfw.ggzy.hebi.gov.cn)网站,点击“会员登陆”进行报名,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3、方式:电子下载。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全部通过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名、 下载采购文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网上加密上传、线上解密等相关事宜; 4、售价:0 元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21 年12月 16 日上午 10 点 0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远程开标室,投标人自行选择任意地点参加远程开标会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中标公告及期限: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鹤壁市政府采购网》、《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网站上发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全部通过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制作电子响应文件、网 上加密上传、评标等相关事宜。 2、潜在投标人首次网上报名前需办理 CA 数字证书(进入河南互认的 CA 数字证书), 在 “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点击“统一注册”完成企业注册,具体操作程 序请参考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下载中心的相关说明。 3、潜在投标人须登录“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交易系统”选择登录 鹤壁市政府采购交易系统, 领取招标文件。 4、登录“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网站,下载“制作软件”,制作所投 标段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制作流程详见“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站, “下载中心”栏。 5、请投标人根据自身互联网网速和稳定性、网络及系统平台可能存在的非正常情况 等多种因素,尽量提前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并确保加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成功。 6 、 本 项 目 采 用 “ 远 程 开 标 ” 开 标 方 式 , 远 程 开 标 大 厅 的 网 址 为 (http://zgcg.ggzy.hebi.gov.cn/bidopen_new/conformBid?openbid=true) ,投 标人无需到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 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和所有投标人 应当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登录远程开标大厅进行在线签到, 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 动。远程开标的具体事宜请查阅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下载中心”专区的相关说 明。 参与该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有合同融资意向的,请登录鹤壁市政府采购网 (http://hebi.hngp.gov.cn/) 进行融资意向登记,或者在“通知公告”栏目中查询线下 合同融资渠道及联系方式进行融资意向咨询。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鹤壁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 鹤壁淇滨区兴鹤大街 联系人: 李女士 联系方式:0392-322922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河南众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河南省鹤壁市淇滨区华夏南路福田二区西门 联系人: 崔先生 联系方式: 0392-325775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崔先生 联系方式: 0392-3257756 2021年11月27日 相关附件: 相关附件: 相关附件: × 扫码打开掌上仪信通App 查看联系方式 $('.clickModel').click(function () { $('.modelDiv').show() }) $('.closeModel').click(function () { $('.modelDiv').hide() }) 基本信息 关键内容:VOC检测仪 开标时间:2021-12-16 00:00 预算金额:530.00万元 采购单位:鹤壁市生态环境局 采购联系人:点击查看 采购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众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点击查看 代理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详细信息 鹤壁市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购买数据服务项目 河南省-鹤壁市-淇滨区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21-11-27 招标文件: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鹤壁市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购买数据服务项目 【2021/11/26】 鹤壁市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购买数据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鹤壁市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购买数据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编号:鹤财招标采购-2021-71 2、名称:鹤壁市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购买数据服务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530万元(两个标包) 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6、采购需求:详见第四部分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 7、供货期:1标包合同签订后 7个日历天内。2标包合同签订后7个日历天内。质量要求:合格。 8、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2个标包。 (1标包)工业园区挥发性有机物和交通污染专项监测自动监测站建设及运维 最高包价:400万元 服务期:3年 (2标包)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甲醛因子建设及运维 最高包价:130万元 服务期:1年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执行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 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注:(1) 小型、微型企业划分标准按照《关于印发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执行。(2 ) 小 型 、 微 型 企 业 须 提 供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小 微 企 业 库 (http://xwqy.gsxt.gov.cn/) 查询截图(查询截图时间指: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 时间前) ;并须提供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要求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 或监狱企业证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等证明材料。)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和 有效的营业执照) ;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2021 年新成立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2021 年 6.7.8 月份任意一个月 税收和社保证明) ; (5) 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 书, 格式自拟) 。 (6)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125 号) 的规定, 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 网站中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 信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网站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 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截图。(提供查询截图, 查询时间指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 并提供网站查询真实性承诺书, 并对承诺书真实性负责) 。 (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 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 2021 年 11 月 27 日至 2021 年12月4 日下午 18 时 00 分(北京时间, 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潜在投标人,登陆河南省政府采购网 (www.hngp.gov.cn)或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http://ggfw.ggzy.hebi.gov.cn)网站,点击“会员登陆”进行报名,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3、方式:电子下载。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全部通过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名、 下载采购文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网上加密上传、线上解密等相关事宜; 4、售价:0 元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21 年12月 16 日上午 10 点 0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远程开标室,投标人自行选择任意地点参加远程开标会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中标公告及期限: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鹤壁市政府采购网》、《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网站上发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全部通过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制作电子响应文件、网 上加密上传、评标等相关事宜。 2、潜在投标人首次网上报名前需办理 CA 数字证书(进入河南互认的 CA 数字证书), 在 “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点击“统一注册”完成企业注册,具体操作程 序请参考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下载中心的相关说明。 3、潜在投标人须登录“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交易系统”选择登录 鹤壁市政府采购交易系统, 领取招标文件。 4、登录“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网站,下载“制作软件”,制作所投 标段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制作流程详见“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站, “下载中心”栏。 5、请投标人根据自身互联网网速和稳定性、网络及系统平台可能存在的非正常情况 等多种因素,尽量提前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并确保加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成功。 6 、 本 项 目 采 用 “ 远 程 开 标 ” 开 标 方 式 , 远 程 开 标 大 厅 的 网 址 为 (http://zgcg.ggzy.hebi.gov.cn/bidopen_new/conformBid?openbid=true) ,投 标人无需到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 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和所有投标人 应当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登录远程开标大厅进行在线签到, 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 动。远程开标的具体事宜请查阅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下载中心”专区的相关说 明。 参与该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有合同融资意向的,请登录鹤壁市政府采购网 (http://hebi.hngp.gov.cn/) 进行融资意向登记,或者在“通知公告”栏目中查询线下 合同融资渠道及联系方式进行融资意向咨询。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鹤壁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 鹤壁淇滨区兴鹤大街 联系人: 李女士 联系方式:0392-322922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河南众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河南省鹤壁市淇滨区华夏南路福田二区西门 联系人: 崔先生 联系方式: 0392-325775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崔先生 联系方式: 0392-3257756 2021年11月27日 相关附件: 相关附件: 相关附件:
  • 生态环境部:建设生态环境领域大科学装置和重点实验室等
    3月27日,生态环境部举行3月例行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部科技与财务司司长王志斌出席发布会,介绍生态环境科技工作最新进展。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裴晓菲主持发布会,通报近期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进展,并共同回答了记者提问。生态环境部科技与财务司司长王志斌介绍生态环境科技各项工作取得的积极进展,其中,推动实施生态环境科技创新重大行动,推进京津冀环境综合治理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部署,研究制定重点专项管理工作方案、实施细则等。承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大气与土壤、地下水污染综合治理”“典型脆弱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循环经济关键技术与装备”3个重点专项,并正式启动2024年指南编制工作。组织开展核与辐射安全、减污降碳、新污染物治理等方向重大科技需求征集凝练。2023年以来,建成环境感官应激与健康等部级重点实验室3个,物联网技术研究应用(无锡)等工程技术中心3个,呼伦贝尔森林草原交错区等部级科学观测研究站7个。王志斌在会上回答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提问时表示,从4个方面对以高水平生态环境科技赋能美丽中国建设作出系统安排,分别为:一是加强美丽中国建设基础科学研究。围绕破解美丽中国建设面临的现实问题和实践难题,在理论方法、成因机理、过程路径等方面解决一批基础性重大问题。比如,在新污染物治理方面,开展新污染物环境与健康风险全生命周期阻控等理论方法研究。在应对气候变化领域,进一步阐明气候变化影响下的生态系统安全、重大风险识别与人类活动适应机制等。二是强化美丽中国建设关键技术攻关。重点围绕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扩绿增汇、风险防范等方面加强关键核心技术研究,开展跨区域、多尺度、多介质的复合型环境污染问题的溯源、调控和协同治理等技术攻关,强化美丽中国数字化治理科技支撑,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由量变到质变。比如,在蓝天保卫战方面,聚焦PM2.5和O3协同防控,加强精细化模拟及多污染物近零排放治理技术等研究,支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三是推动美丽中国建设重大项目部署。坚持问题导向、应用驱动,开展美丽中国建设重大科技需求凝练,并向中央科技办报送相关科技需求建议书。推动实施生态环境科技创新重大行动,推进京津冀环境综合治理科技重大专项部署,加快制定重点专项管理工作方案、管理实施细则,以及2024年度项目指南编制工作方案,做好重点专项承接工作,确保“接得住、管得好”。四是打造美丽中国建设科技支撑力量。推进实施高层次生态环境科技人才工程,培养打造高水平生态环境人才队伍。协调推进国家重点实验室重组评估,建设生态环境领域大科学装置和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科学观测研究站等创新平台,推动国家级科研院所建设,支持高校和科研单位加强环境学科建设,打造生态环境领域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王志斌在会上回答新华社记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有哪些工作计划和具体措施的提问时表示,生态环境部将积极会同有关部门,从四个方面抓好《意见》的实施:一是开展宣传培训。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内容,针对不同群体需求和特点,持续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培训,把中央的决策部署说清楚、讲明白。同时,我们还将在环境影响评价咨询平台、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信息平台开设咨询窗口,及时答疑解惑,推动各地加强信息共享,分享做法和经验。二是出台配套政策。主要有三个层面,在法律方面,积极推动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纳入正在编纂的生态环境法典,强化法律支撑。在规范性文件方面,研究制定《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管理暂行规定》,细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制定发布、实施应用、调整更新、数字化建设、跟踪评估、监督管理等重点环节的管理要求。在技术标准方面,围绕建设全域覆盖、精准科学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持续完善相关技术标准。同时,结合美丽中国先行区和示范样板建设等,谋划开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理论、技术与应用研究。三是完善实施机制。生态环境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完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政策,各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本领域工作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协调联动。同时,我们将指导地方因地制宜出台《意见》配套措施,落实工作任务,完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信息平台建设,及时总结推广正面典型,曝光反面案例,营造全社会广泛关注、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四是加强监督管理。指导地方跟踪评估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制定和实施、调整更新和备案、三类单元环境质量变化等情况,做好监督管理。对生态功能明显降低的生态环境保护单元、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的重点管控单元以及环境质量明显下降的其他区域,加强监管执法。将制度落实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纳入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将实施情况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提问期间,通过王志斌的回答,我们了解到,目前已建成生态工业园区73家,据2022年度统计,73家生态工业园区创造了全国7.6%的工业增加值,而COD、氨氮、SO2和氮氧化物排放量仅占全国工业排放的4.6%、2.9%、0.9%和1.4%,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比全国低81%,固废综合利用率达到90.81%,优于全国工业园区平均水平。以全过程污染预防为核心,积极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强制性审核,开展重点行业、工业园区整体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筛选推广先进清洁生产技术,推动重点行业、园区和区域节能、节水、节材、减污和降碳,实现源头减量、过程减排、末端治理和综合利用。人民网记者提问道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联合研究取得了哪些成效,王志斌回答道,2018年生态环境部成立国家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联合研究中心,重点以支撑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为目标,以集成应用为导向,聚焦以磷为核心的流域水质目标管理、水生态完整性评估等六大专题,开展关键技术协同攻关和驻点城市“一市一策”科技帮扶,取得一系列科研成果,成效显著。一是构建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知识库”和“工具箱”。系统诊断长江水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揭示问题成因及机理;研究建立全时空“诊”、全过程“控”、全方位“治”、全要素“保”的长江水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技术体系,重点构建了水环境精准溯源和系统治理、水生态调查—评估—修复等技术模式,形成覆盖全链条的科技供给。建立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智慧决策平台,服务推动沿江省市科学数据共享。二是科技支撑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国家科学决策。围绕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试点等攻坚战重要任务,开展关键指标内涵判定、期望值确定、监测关键技术和质控关键技术联合攻关,支撑出台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指标评分细则。坚持需求导向,开展“风险防范—污染管控—排口管理—水源保障”管理技术研发,全力支撑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黑臭水体整治、化工园区水污染治理、历史遗留矿山和尾矿库污染防控等攻坚战专项行动。组织专家团队赴杭州亚运会、成都大运会现场进行问题研判,圆满完成国家重大活动的水环境质量保障任务。三是科技助力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地方精准施策。以联合研究成果为基础,“前店后厂”,送科技、解难题。分两批派驻66个驻点专家团队开展水环境形势分析、磷污染来源解析,以及122个水体水生态调查评估等,形成源清单、问题解决方案等700余份,帮扶地方解决治理难题。与2018年相比,驻点城市总磷浓度平均下降约30%,“一江碧水向东流”的美景重现,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显著提升。
  • 常州市溧阳生态环境局150.80万元采购颗粒物监测仪
    html, body { -webkit-user-select: text } * { padding: 0 margin: 0 } .web-box { width: 100% text-align: center } .wenshang { margin: 0 auto width: 80% text-align: center padding: 20px 10px 0 10px } .wenshang h2 { display: block color: #900 text-align: center padding-bottom: 10px border-bottom: 1px dashed #ccc font-size: 16px } .site a { text-decoration: none } .content-box { text-align: left margin: 0 auto width: 80% margin-top: 25px text-indent: 2em font-size: 14px line-height: 25px } .biaoge { margin: 0 auto /* width: 643px */ width: 100% margin-top: 25px } .table_content { border-top: 1px solid #e0e0e0 border-left: 1px solid #e0e0e0 font-family: Arial /* width: 643px */ width: 100% margin-top: 10px margin-left: 15px } .table_content tr td { line-height: 29px } .table_content .bg { background-color: #f6f6f6 } .table_content tr td { border-right: 1px solid #e0e0e0 border-bottom: 1px solid #e0e0e0 } .table-left { text-align: left padding-left: 20px } 详细信息 溧阳大气PM2.5与臭氧精准管控项目采购公告 江苏省-常州市-溧阳市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24-08-21 招标文件: 附件1 溧阳大气PM2.5与臭氧精准管控项目采购公告 发布日期:2024-08-21项目概况 溧阳大气PM2.5与臭氧精准管控项目 JSZC-320481-LTZB-C2024-0060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 苏采云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09-03 13:3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481-LTZB-C2024-0060 项目名称:溧阳大气PM2.5与臭氧精准管控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50.8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50.8万元 采购需求: 通过空气质量会商和预测预警指导开展应急管控工作,明确达标形势;通过六参走航、VOCs走航、和颗粒物激光雷达走航等方式针对省控点周边开展精细化摸排、高值溯源;针对涉VOCs废气排放企业专项核查等大气环境质量改善技术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2024年9月1日-2025年6月30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本项目专门面向 √中小 □小微企业 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 / 。 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 / 。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 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本项目是否接受分支机构参与响应:□是 √否; 3.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否 □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 4.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 。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8月21日至2024年08月29日,每天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 苏采云 方式:投标人持CA数字认证证书登录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 苏采云 ( http://jszfcg.jscz.gov.cn/jszc/login)获取电子版磋商文件。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09-03 13:30 (北京时间) 地点: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 苏采云 五、开启 时间:2024-09-03 13:30 (北京时间) 地点:溧阳市溧城街道南环西路(永定路)108号嘉源广场2幢1单元5楼江苏溧投招标服务有限公司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扶持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监狱企业。 2.本项目采用不见面交易方式,请投标人认真学习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 苏采云 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办理CA认证证书、进行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 苏采云 注册绑定,并认真核实数字认证证书情况确认是否符合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流程要求。 技术支持服务热线 0519-85588210 CA认证证书办理(可邮寄)联系电话 0519-85588120 2.1办理CA认证证书 投标人登录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 苏采云 新CA办理指南 ,按照程序要求办理。 2.2注册 投标人登录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 苏采云 下载 用户注册 查阅后进行自助注册。 2.3控件、客户端下载 投标人登录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 苏采云 下载 驱动下载 ,安装驱动。 2.4 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投标人持CA数字认证证书登录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 苏采云 获取电子招标文件。未在规定期限内通过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 苏采云 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2.5编制电子投标文件 投标人应使用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客户端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线上投标,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需要加密并加盖电子签章,如无法按照要求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加盖电子签章和加密,请及时通过技术支持服务热线联系技术人员。 2.6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 苏采云 提交电子投标文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过程中请保持与互联网的连接畅通。 2.7电子开标 投标人使用CA认证证书登录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 苏采云 进行电子化不见面开标。 2.8注意事项 投标人在开标前应当使用 验证CA 功能验证本地计算机的控件环境是否正常,并且在开标、评审过程中不可随意更换计算机,必须使用验证成功的计算机进行操作,否则造成相应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关于常州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根据《常州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常财购〔2021〕1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我市实行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将信用作为政策工具引入政府采购领域,金融机构根据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通知书或中标(成交)合同,为中标(成交)中小企业投标人提供相应额度贷款的融资模式。申请条件及操作流程等事项详见该文件相关内容或者常州市政府采购网--政采融资平台栏目。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单位名称:常州市溧阳生态环境局(本级) 单位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溧阳市溧城镇南大街290号 联系人:把先生 联系电话:0519-8788821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溧投招标服务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溧阳市溧城街道南环西路(永定路)108号嘉源广场2幢1单元5楼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0519-8796855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工 电话:0519-87968552 附件: 溧阳大气PM2.5与臭氧精准管控项目采购文件.doc × 扫码打开掌上仪信通App 查看联系方式 $('.clickModel').click(function () { $('.modelDiv').show() }) $('.closeModel').click(function () { $('.modelDiv').hide() }) 基本信息 关键内容:颗粒物监测仪 开标时间:null 预算金额:150.80万元 采购单位:常州市溧阳生态环境局 采购联系人:点击查看 采购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溧投招标服务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点击查看 代理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详细信息 溧阳大气PM2.5与臭氧精准管控项目采购公告江苏省-常州市-溧阳市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24-08-21 招标文件: 附件1 溧阳大气PM2.5与臭氧精准管控项目采购公告 发布日期:2024-08-21 项目概况 溧阳大气PM2.5与臭氧精准管控项目 JSZC-320481-LTZB-C2024-0060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 苏采云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09-03 13:3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481-LTZB-C2024-0060 项目名称:溧阳大气PM2.5与臭氧精准管控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50.8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50.8万元 采购需求: 通过空气质量会商和预测预警指导开展应急管控工作,明确达标形势;通过六参走航、VOCs走航、和颗粒物激光雷达走航等方式针对省控点周边开展精细化摸排、高值溯源;针对涉VOCs废气排放企业专项核查等大气环境质量改善技术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2024年9月1日-2025年6月30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本项目专门面向 √中小 □小微企业 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 / 。 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 / 。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 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本项目是否接受分支机构参与响应:□是 √否; 3.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否 □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 4.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 。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8月21日至2024年08月29日,每天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 苏采云 方式:投标人持CA数字认证证书登录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 苏采云 ( http://jszfcg.jscz.gov.cn/jszc/login)获取电子版磋商文件。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09-03 13:30 (北京时间) 地点: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 苏采云 五、开启 时间:2024-09-03 13:30 (北京时间) 地点:溧阳市溧城街道南环西路(永定路)108号嘉源广场2幢1单元5楼江苏溧投招标服务有限公司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扶持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监狱企业。 2.本项目采用不见面交易方式,请投标人认真学习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 苏采云 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办理CA认证证书、进行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 苏采云 注册绑定,并认真核实数字认证证书情况确认是否符合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流程要求。 技术支持服务热线 0519-85588210 CA认证证书办理(可邮寄)联系电话 0519-85588120 2.1办理CA认证证书 投标人登录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 苏采云 新CA办理指南 ,按照程序要求办理。 2.2注册 投标人登录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 苏采云 下载 用户注册 查阅后进行自助注册。 2.3控件、客户端下载 投标人登录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 苏采云 下载 驱动下载 ,安装驱动。 2.4 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投标人持CA数字认证证书登录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 苏采云 获取电子招标文件。未在规定期限内通过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 苏采云 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2.5编制电子投标文件 投标人应使用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客户端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线上投标,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需要加密并加盖电子签章,如无法按照要求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加盖电子签章和加密,请及时通过技术支持服务热线联系技术人员。 2.6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 苏采云 提交电子投标文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过程中请保持与互联网的连接畅通。 2.7电子开标 投标人使用CA认证证书登录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 苏采云 进行电子化不见面开标。 2.8注意事项 投标人在开标前应当使用 验证CA 功能验证本地计算机的控件环境是否正常,并且在开标、评审过程中不可随意更换计算机,必须使用验证成功的计算机进行操作,否则造成相应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关于常州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根据《常州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常财购〔2021〕1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我市实行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将信用作为政策工具引入政府采购领域,金融机构根据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通知书或中标(成交)合同,为中标(成交)中小企业投标人提供相应额度贷款的融资模式。申请条件及操作流程等事项详见该文件相关内容或者常州市政府采购网--政采融资平台栏目。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常州市溧阳生态环境局(本级) 单位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溧阳市溧城镇南大街290号 联系人:把先生 联系电话:0519-8788821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溧投招标服务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溧阳市溧城街道南环西路(永定路)108号嘉源广场2幢1单元5楼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0519-8796855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工 电话:0519-87968552 附件: 溧阳大气PM2.5与臭氧精准管控项目采购文件.doc
  •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发布《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固定污染源监管,规范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和运行管理,发挥污染源自动监控监管效能,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起草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修改意见通过电子邮件(邮箱:yoyomo915@163.com)反馈至我厅,邮件名称请注明为“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表+反馈单位(人员)名称”。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12日前。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3年8月2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固定污染源监管,推进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规范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和运行管理,保证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发挥污染源自动监控监管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系统的建设、运行维护、数据管理及监督管理。非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系统的监督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重点排污单位,是指应当依法安装、使用、维护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的排污单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排污单位:列入本年度最新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且在排污许可证中明确应实施自动监测的排污单位。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是指由排污单位的自动监测设备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组成,用于监控监测污染物排放状况的信息系统。自动监测设备,是指安装在排污单位现场,用于直接或间接监控监测污染物排放的仪器设备,包括用于连续监控监测污染物排放浓度的仪器、流量(速)计、采样装置、数据采集传输仪、水质参数、烟气参数的监测设备,以及在主要生产工序、治理工艺或排放口等关键位置安装的工况参数、用水用电用能、视频探头监控等间接反映水或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的仪表和传感器设备。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是指通过通信传输网络获取排污单位现场端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数据,对排污单位实施自动监控的信息管理平台,包括供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使用的“自动监控系统管理端”和供排污单位使用的“自动监控系统企业服务端”等软件,以及支撑软件运行的计算机机房硬件设备等。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自动监测数据,是指排污单位安装使用的自动监测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数据及相关数据标记内容。第六条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指导全区排污单位自动监控工作。五市及宁东生态环境部门负责辖区监控平台的建设、管理和运行维护;负责对辖区内排污单位自动监测设备及附属设施的日常监管;对排污单位报备的验收资料及时予以记录,作为现场监督检查的依据。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建设、安装、联网、运行维护等经费由排污单位自筹。自动监控信息管理平台的建设、运行、维护以及有关执法监管工作经费应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第七条 排污单位应当落实以下责任:(一)按照相关规定建设规范化的排污口和监测站房。(二)负责自动监测设备安装、调试、试运行、联网、验收报备及信息公开工作,做好自动监测设备安全管理,禁止使用弱密码口令。(三)负责自动监测设备正常稳定运行,实时上传自动监测数据,保证自动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不得实施篡改、伪造监测数据。(四)负责规范申报、处置自动监测设备运行维护中产生的废液。(五)负责对有委托关系的社会化运维单位服务保障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第八条 自动监测设备社会化运维单位受排污单位委托,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提供服务保障,不得实施或参与实施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自动监控系统的义务,并有权对闲置、拆除、破坏以及擅自改动自动监控系统参数和数据等不正常使用自动监控系统的行为进行举报。第二章 安装联网第十条 排污单位应依据排污许可证和自行监测方案要求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控平台联网。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排污单位做好设备联网和数据传输工作。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排污单位应当安装自动监测设备:(一)已发布相关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和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等文件要求的;(二)排污许可证中载明应实施自动监测的;(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验收中明确要求应实施自动监测的;(四)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五)按照国家和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相关规定需要重点监管的;(六)其他需要安装自动监测设备的情形。非重点排污单位主动、自愿安装自动监测设备的,五市及宁东生态环境部门应予以指导排污单位做好设备联网及数据传输工作。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五市及宁东生态环境部门核实后排污单位可暂不安装自动监测设备:(一)烟囱/烟道直径小于1米,或者不满足技术规范规定的测量点位离烟道壁距离不小于1米要求的。排气筒结构、强度、安全等难以满足技术规范对监测平台安装以及参比方法采样孔的相关要求的;(二)企业生产废水循环利用不排入外环境的;水排放口为企业溢流口且不排放污染物的;(三)污染物排放浓度低于现有在线监控(测)设备检测限的;(四)一年内累计生产时间不足一个季度的企业或者仅用作调峰的燃气电厂;(五)企业停产一年及以上或者正在拆除搬迁的,已经注销或关闭的企业;(六)其他具有客观原因暂时无法安装自动监测设备的(提供证明材料)。第十三条 排污单位安装、联网、运行管理自动监测设备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应当选用符合国家相关环境监测标准、计量器具管理要求的监测设备;(二)自动监测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应当符合自动监测设备现场建设技术规范等标准要求;(三)自动监测设备应与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控平台稳定联网;其中一个季度内自动监测数据即时有效传输率应达95%及以上,补全有效传输率应达95%及以上;(四)排污单位应当按照生态环境部门要求,上传生产设施及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用水用电用能情况、炉膛温度及自动监控系统运行情况,准确标记生产设施及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工况、自动监测数据异常等情况;(五)自动监测数据的采集和传输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数据传输和接口标准的技术规范。(六)排污单位自动监测设备联网应通过自治区级平台企业服务端完成,对企业基本信息、排口信息、数据采集传输仪等自动监测设备信息、排放标准、调试检测合格报告等信息进行上传,并保证上传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七)建立自动监测设备运行、使用、维护管理制度。第十四条 自动监测设备安装联网及验收时限要求:排污单位取得排污许可证3个月内完成自动监测设备调试(含自行验收、备案)和联网;新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污单位,应于名录公开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自动监测设备调试(含自行验收、备案)和联网。自动监测设备验收工作由排污单位自行组织完成,验收具体项目和要求,按照自动监测相关技术规范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要求执行,验收后,应5个工作日内将验收资料交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第十五条 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视频监控措施或者用电用能用水等过程监控措施。监控范围应当按照有关标准、规范覆盖生产过程中产生和治理污染物的环节。排污单位应在自动监控站房内外、采样平台等关键位置安装视频监控探头,能够清晰监控工作人员进出站房情况及操作运行设备或进行污染物采样监测情况,确保监控区域内无死角。自动监控站房应安装电子门禁系统,能够记录工作人员进入站房情况。视频监控探头及门禁系统应与生态环境部门监控平台进行联网,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能够进行实时访问。视频、门禁系统产生的资料应在现场保存至少3个月。第十六条 排污单位实施污染物排放浓度自动监测的点位和因子,应依据排污许可证和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要求执行。按要求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重点排污单位应当配套安装流量(速)计、数据采集传输仪。废水类应安装水质自动采样设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与水温有关的,还应安装温度计。废气类应安装温度、压力、湿度、氧量等烟气参数设备。第三章 运行维护第十七条 排污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自行运维或委托社会化运维单位运维自动监测设备。第十八条 自动监测设备运维单位(包括自行运维单位和社会化运维单位)应满足以下要求:(一)接受委托的第三方具备的基本能力应当符合《环境保护设施运营单位运营服务能力要求》。(二)应具备与监测任务相适应的技术人员、仪器设备和实验室环境,明确运行操作人员和管理维护人员的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通过质量控制措施保证监测结果准确可靠。应常备日常运行、维护所需的各种耗材、备用整机或关键部件,同时应配备相应仪器参比方法实际样品比对试验装置及标准物质,相关装置应在校准检定有效期内,标准物质可溯源且在有效期内。(三)运维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熟练掌握所运维自动监测设备的原理、使用和维护方法,经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并定期参加培训考核。(四)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人员培训、人员定期考核、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定期比对监测、定期校准维护、运行信息、设施故障预防和应急措施等制度。第十九条 自动监测设备的运行和维护,应遵守以下规定:(一)所有污染物浓度数据和水质、烟气参数均应由真实测量得出,自动监测设备不得具有数据模拟软件、模拟信号发生器、隐藏操作界面、远程登录软件,用于过滤数据、限制数据上下限和修改监测数据及设备参数等任何数据造假的功能和漏洞;(二)自动监测设备应按标准规范定期维护、校准,定期开展手工比对校验,相关数据应如实上报,不得设置数据保持,校准校验结果应符合标准规范要求;(三)停产期间不得擅自关闭自动监测设备或中断联网。生产停运周期在3个月以内的,不得停运自动监测设备,日常巡检和维护仍按需求执行,需对自动监测设备进行检修的,废水至少上传流量参数,废气至少上传含氧量、烟气温度、生产工况中的一项。生产停运周期3个月以上的,经五市及宁东生态环境部门同意,方可关闭自动监测设备。恢复生产前,应提前运行自动监测设备,并进行校验,满足技术指标要求视为启用期间自动监测数据有效。同时视频和用电监控设备不得停用;(四)自动监测设备因故障、事故等突发原因不能正常采集、传输数据时,应按标记规则要求在自治区级平台对相应时段进行如实标记,5日内恢复正常运行,并按要求完成校准校验,其中数据采集传输仪应在12小时内恢复正常运行;(五)排污单位出现生产或治污设施停运、非正常排放,自动监测设备调试、日常维护、校准、核查比对等情形时,应按标记规则要求在企业服务端对相应时段进行如实标记,并在事后上传相关凭证;(六)自动监测设备运行期间核查与校准频次、结果应满足国家相关技术规范要求;(七)自动监测设备因故障、停运、有计划维护保养等非正常采样监测期间,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开展手工监测;(八)自动监测设备运行档案和记录应符合标准规范,主要包括:验收相关材料、运维合同、运维人员资质证书、运维管理制度、设备运维手册或使用说明书、参数设置表、各类运维台账、站房进出记录、比对监测报告及其原始监测数据等;(九)排污单位对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自动监测设备原始监测数据及记录、操作日志、运维台账、站房进出记录、比对和手工监测报告等记录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视频监控历史数据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个月,用电监控历史数据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年。第四章 数据应用第二十条 排污单位依法安装的自动监测设备与监控平台完成调试(含验收、备案)、联网之日起,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利用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收集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证据。第二十一条 通过适用性检测、强制计量检定、环保验收的自动监测设备在正常运行情况下产生的自动监测数据可以作为环境行政处罚等监管执法的依据。第二十二条 一个自然日内,排污单位污染物的自动监测数据有一项或者一项以上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的相应污染物小时均值限值(大气污染物)或者日均值限值(水污染物),可以认定其污染物排放超标。第二十三条 属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接到自动监测数据超标报警信息或与污染源自动监控相关的涉嫌环境违法问题线索后,应及时组织生态环境执法、监测及其他相关人员开展调查。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四条 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的现场监督检查,参考《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实施,制作现场检查记录、保存证据材料可参照《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技术指南》执行。对特定行业有具体监管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现场检查排污单位自动监测设备建设、安装、运行不符合相关要求、规定的,排污单位应限期进行整改;排污单位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生态环境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查处。第二十五条 生态环境部门现场检查内容包括以下方面:(一)自行监测方案、手工比对监测报告及原始记录和其他相关凭证;(二)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及相关设施安装及验收情况;(三)自动监测设备现场端建设规范化情况;(四)自动监测设备基本参数的设置、变更情况;(五)自动监测设备运行维护、校准校验、故障处理情况;(六)涉及自动监测设备运行的其他有关情况。第二十六条 排污单位、第三方运维单位及自动监测设备的生产、销售单位应主动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开展现场检查,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第二十七条 排污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未按照规定安装水或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一)应安装自动监测设备未安装的;(二)按照规定应实施自动监测的污染物指标,未实施自动监测的;(三)未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安装自动监测设备的;(四)安装的自动监测设备不符合国家相关环境监测标准、计量器具管理要求规定的。第二十八条 排污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水或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未按照规定联网”:(一)应联网的自动监测设备未联网的,或应传输的监测指标未传输的;(二)未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联网自动监测设备的;(三)未按生态环境部门时限要求实现有效数据稳定联网的。第二十九条 排污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未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一)自动监测设备超过规定期限未验收或验收不通过的;(二)自动监测设备未按规范要求开展定期核查、定期校准、定期校验;(三)自动监测设备所需的试剂和标准物质,未标注制备单位、制备日期、物质浓度和有效期限等重要信息,标注信息不属实或者超过有效期限使用的;(四)自动监测设备未按要求定期开展比对监测或比对监测结果不合格的;(五)污染物排放期间,自动监测设备及其附属设施因故障不能正常监测、采集、传输数据,超过12小时未向属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的。自动监测设备故障或者停运超过24小时无法恢复正常运行,未采取手工监测的方式对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测,或者监测频次不满足规定的;(六)擅自停用、改变自动监测设备及其附属设施的全部或部分功能,或擅自拆除转移、侵占损坏自动监测设备及其附属设施或者对其断网断电的,尚不构成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七)生态环境部门在执法检查过程中,自动监测设备涌入标准物质或质控样,监测结果不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的;(八)未按照技术规范要求设置采样时间、频次和方式的;(九)其他原因造成自动监测设备不正常运行的情形。第三十条 排污单位篡改、伪造或者指使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等行为,依据《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进行界定。经核实存在相应情形的,生态环境部门应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生态环境部门应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六章 附则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所称“日”,均为自然日。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负责解释。自2023年X月X日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X月X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 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表.docx
  • 焦作市生态环境局930.00万元采购生态环境遥感
    html, body { -webkit-user-select: text } * { padding: 0 margin: 0 } .web-box { width: 100% text-align: center } .wenshang { margin: 0 auto width: 80% text-align: center padding: 20px 10px 0 10px } .wenshang h2 { display: block color: #900 text-align: center padding-bottom: 10px border-bottom: 1px dashed #ccc font-size: 16px } .site a { text-decoration: none } .content-box { text-align: left margin: 0 auto width: 80% margin-top: 25px text-indent: 2em font-size: 14px line-height: 25px } .biaoge { margin: 0 auto /* width: 643px */ width: 100% margin-top: 25px } .table_content { border-top: 1px solid #e0e0e0 border-left: 1px solid #e0e0e0 font-family: Arial /* width: 643px */ width: 100% margin-top: 10px margin-left: 15px } .table_content tr td { line-height: 29px } .table_content .bg { background-color: #f6f6f6 } .table_content tr td { border-right: 1px solid #e0e0e0 border-bottom: 1px solid #e0e0e0 } .table-left { text-align: left padding-left: 20px } 详细信息 焦作市生态环境局焦作市大气污染热点网格智慧监测监管平台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22-08-12 中小微企业融资申请 项目概况 焦作市大气污染热点网格智慧监测监管平台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9月05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焦采招标采购-2022-53 2、项目名称:焦作市大气污染热点网格智慧监测监管平台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9,300,000.00元 最高限价:9300000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1 焦公资采购F2022-140号-1 焦作市生态环境局焦作市大气污染热点网格智慧监测监管平台项目 9300000 9300000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为全面提升焦作市大气环境监测监管能力,针对焦作市大气污染特点,充分利用遥感技术、物联网技术、云服务技术以及多源数据的融合技术等,开展基于遥感监测、地面监测、气象等多源数据的大数据监测与融合能力建设,搭建环境遥感监测信息化平台,并形成各环境要素统筹、标准规范统一、天空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遥感监测信息化服务体系,为大气污染变化监测、污染源核查、靶向治理与效果评估等提供全方位数据及平台支持。该项目要和国家“一市一策”O3研究项目有机融合,要充分利用国家、省、市控及工业集聚区大气监测点位现有数据。(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6、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开标当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信息);3.2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出具承诺函和《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到的与本单位存在有控股、管理关系的具体情况网页截图,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备注:以上第3.1条和第3.2条由采购代理机构提供查询结果。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2年08月15日 至 2022年08月19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3.方式:本项目采用电子开评标(不见面开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陆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平台”栏目下载招标文件。 4.售价:0元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2年09月05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一号机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2年09月05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一号机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____》、《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焦作市政府采购网》、《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企业和监狱企业发展扶持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2.《投标单位操作手册及视频》和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请到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下载专区”栏目下载。3.请各投标人提前办理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须使用CA数字证书上传。为防止网络拥堵等不可控因素影响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请各投标人提前上传,因未能及时上传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4.按要求进行网上获取并下载招标文件,凡未在规定时间内获取招标文件者视为无效标。5.平台统一技术服务电话为:400-998-0000,服务QQ:4008503300,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8:00-17:30(北京时间)。6.获取招标文件后,请下载并安装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供应商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焦作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7.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供应商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等。因供应商原因未能解密或解密失败的将被拒绝。详见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下载专区《投标单位操作手册及视频》。除电子投标文件外,投标时不再接受任何纸质文件、资料等。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焦作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焦作市解放区人民路999号 联系人:岳先生 联系方式:0391-29906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汇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焦作市解放区新园西路璟都苑7-1号临街门面房 联系人:路女士 联系方式:1583713127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岳先生 联系方式:0391-2990622 × 扫码打开掌上仪信通App 查看联系方式 $('.clickModel').click(function () { $('.modelDiv').show() }) $('.closeModel').click(function () { $('.modelDiv').hide() }) 基本信息 关键内容:生态环境遥感 开标时间:2022-09-05 09:00 预算金额:930.00万元 采购单位:焦作市生态环境局 采购联系人:点击查看 采购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汇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点击查看 代理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详细信息 焦作市生态环境局焦作市大气污染热点网格智慧监测监管平台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 状态:公告更新时间: 2022-08-12 中小微企业融资申请 项目概况 焦作市大气污染热点网格智慧监测监管平台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9月05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焦采招标采购-2022-53 2、项目名称:焦作市大气污染热点网格智慧监测监管平台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9,300,000.00元 最高限价:9300000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1 焦公资采购F2022-140号-1 焦作市生态环境局焦作市大气污染热点网格智慧监测监管平台项目 9300000 9300000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为全面提升焦作市大气环境监测监管能力,针对焦作市大气污染特点,充分利用遥感技术、物联网技术、云服务技术以及多源数据的融合技术等,开展基于遥感监测、地面监测、气象等多源数据的大数据监测与融合能力建设,搭建环境遥感监测信息化平台,并形成各环境要素统筹、标准规范统一、天空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遥感监测信息化服务体系,为大气污染变化监测、污染源核查、靶向治理与效果评估等提供全方位数据及平台支持。该项目要和国家“一市一策”O3研究项目有机融合,要充分利用国家、省、市控及工业集聚区大气监测点位现有数据。(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6、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开标当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信息);3.2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出具承诺函和《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到的与本单位存在有控股、管理关系的具体情况网页截图,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备注:以上第3.1条和第3.2条由采购代理机构提供查询结果。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2年08月15日 至 2022年08月19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3.方式:本项目采用电子开评标(不见面开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陆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平台”栏目下载招标文件。 4.售价:0元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2年09月05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一号机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2年09月05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一号机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____》、《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焦作市政府采购网》、《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企业和监狱企业发展扶持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2.《投标单位操作手册及视频》和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请到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下载专区”栏目下载。3.请各投标人提前办理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须使用CA数字证书上传。为防止网络拥堵等不可控因素影响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请各投标人提前上传,因未能及时上传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4.按要求进行网上获取并下载招标文件,凡未在规定时间内获取招标文件者视为无效标。5.平台统一技术服务电话为:400-998-0000,服务QQ:4008503300,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8:00-17:30(北京时间)。6.获取招标文件后,请下载并安装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供应商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焦作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7.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供应商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等。因供应商原因未能解密或解密失败的将被拒绝。详见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下载专区《投标单位操作手册及视频》。除电子投标文件外,投标时不再接受任何纸质文件、资料等。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焦作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焦作市解放区人民路999号 联系人:岳先生 联系方式:0391-29906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汇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焦作市解放区新园西路璟都苑7-1号临街门面房 联系人:路女士 联系方式:1583713127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岳先生 联系方式:0391-2990622
  • 物联网应在环境监测中发挥更大作用
    物联网的高速发展已成为市场关注的亮点,据市场研究公司Gartner预测,2020年物联网设备数量将激增至260亿美元,物联网将使全球经济增长1.9万亿美元。环境监测行业作为物联网应用的重要领域之一,在其光鲜的外表下,更应该挖掘内在价值。  环保问题突出,变革驱动快速发展  据亚洲开发银行2012年报告,中国排名前500的城市中,只有不足1%的城市空气质量达到世界卫生组织所颁布的标准,其中7个中国城市名列世界十大污染城市之列。据2013年中国地理调研报告估计,90%的中国城市地表水遭到污染,其中三分之二属于严重污染。资源枯竭和生态环境恶化已成为最大的瓶颈,严重阻碍了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计划中的大多数环境指标,包括氮和二氧化硫的排放,水污染都没有能够圆满完成。环境状况引发了一系列如呼吸系统疾病,癌症,发育迟缓等公共卫生问题,同时对经济发展造成了巨大伤害。  面对严峻的环保压力,经过多年的探索实践,中国的环境保护正在由“末端治理”向“总量控制”转变,由“局部污染源局部治理”向“环境质量整体改善”转变。污染治理,监测先行,作为环保产业链最上端的行业,将继续保持快速发展。一是空气质量监测将向覆盖更广泛区域,污染源监测将向燃煤锅炉、超低排放监测发展,VOC监测已被纳入“十三五”规划 二是“水十条”将推动水质监测细分领域发展 三是在国家大力推动第三方运营维护服务的背景下,环境监测设备厂商正在由单纯的设备提供者向环境监测系统及运营维护转型 四是通过物联网技术实现“智慧环保”建设,推进环保行业信息化发展,保证实时监测和执法治污的及时高效。  物联网技术加速产业链整合  对整套环境监测系统而言,主要由环境监测仪器、数据传输网络、系统平台和分析应用等构成,下游市场则主要集中在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测两个领域,从行业分布来看一是政府的环境监测站,一是造纸、石化、电力、钢铁等重点排污企业。  各级环境主管部门希望通过物联网技术实现“智慧环保”建设,推进环保行业信息化发展,保证实时监测和执法治污的及时高效。即将监测仪器通过传输网络与系统平台相连,该平台通常能实现以下功能:1.结合WebGIS,支持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等终端访问 2.系统能实现特定的数据采集与管理要求 3.能实现综合报警管理等。针对上述需求,传统环境监测企业纷纷展开产业链整合,在以前单纯的监测设备产品线上扩展系统平台等涉及信息化的产品。  环境监测行业的企业大致可以分为三类:一类是年营业收入在4亿元以上的上市公司,代表企业有雪迪龙、先河环保等 二类是年营业收入在2000万以上的中等规模公司,代表企业有上海创塔、四川瞭望等 三类是年营业收入在2000万以下的公司。对于一类企业,从2014年年报分析,部分公司通过参股软件企业的方式加强自身系统平台建设能力 对于二类企业,主要通过组建团队、联合软件企业和平台外包三种方式实现系统平台能力。  要实时观察,更要提前预警  通过设备+网络+平台的整套系统,物联网技术为环境的实时监测和执法治污的及时高效提供了有力保证。如果仅仅想通过物联网技术获得更准备的感知、更互联的网络,那么这是对这项技术给予我们资源的浪费。同时,环境监测不光需要事中观察的千里眼,也需要事后处理的方案专家,更需要事前预警的算命先生。后者则不是物联网的简单应用,而是深入挖掘建立在其之上的大数据和数据模型。一方面,通过统一的数据平台或者实现跨系统数据整合,确保数据的规范、有效 另一方面,根据不同的应用,建立相对应分析模型,通过仿真模拟,制定解决方案和预警方案。  针对上述描述,有个较为经典的案例:国内某地一监测点时常出现PM2.5超标报警,主管部门百思不得其解,寻求环境监测服务提供商解决,该公司通过数据收集和分析,发现该监测点位于一处交通信号灯旁,当出现一定量拥堵的时候,汽车尾气大量排放造成PM2.5超标。同时该公司进一步分析,造成拥堵超标的主要原因是该处红灯时间长达90秒,通过与交通数据交叉分析,建议将红灯时间调整为60秒,至此解决PM2.5超标问题。  大多新兴技术诞生后会经过一段时间的泡沫期和争议期,面对这样的过程,应该避免两个极端,一个极端是保守不前,固执的批评其一无是处 另一个极端是云里来雾里绕,将其吹捧的天花烂坠。前者通常是工业领域的守成人士,后者往往为创投圈子的东郭先生。
  • “1831”生态环境监控系统 江苏启动“智慧环保”建设
    在江苏省生态环境监控中心监控大屏上,全省重点污染源的基本信息、生产工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排污状况、排污数据等信息一览无余。   “十一五”以来,江苏省环保厅在信息化运用方面不断改革探索创新,持续加大对环境监测工作的投入,建立起利用大数据和云计算等先进技术的“1831”生态环境监控系统。   在大数据时代,如何让“智慧”重新定义“环保”,江苏环保人有着自己的考量。   让污染无所遁形   数据不能共享是当前实现环保智慧化管理的最大问题,“1831”系统可以说是解决这个问题的一种方式。   利用大数据和云计算等技术手段,“1831”系统可将水、声、辐射、汽车尾气等和环保有关的数据集成在地理信息系统中,真正实现了平台统一、系统集成、网络整合、数据集中、硬件集群、软件管理、安全提升、服务保障等多种功能。   “目前‘1831’系统实现了‘一网尽收,内外两分;一八三一,工作随行’。”江苏省生态环境监控中心副主任黎刚告诉记者,江苏省环保专用网络以江苏省环保厅为中心,连接13个省辖市环保局和110个区(县)环保局,共127条线路,使用数字专线连接,省市一级的带宽为100M和20M,市县一级带宽为20M和10M,与互联网物理隔离。   江苏省环保厅结合环境管理各项业务需求,还在“1831”系统平台上开发了众多环保工作相关应用。“信息强环保”在各部门的日常工作中得到了充分体现。   “过去危险废物的转移全依靠纸质联单记录,监管上还存在一些漏洞。”江苏省固体废物监督管理中心副主任余令玮告诉记者,如今,依托于“1831”系统,全省万余家产废、经营企业进行危废产品的生产、转移、处置、贮存等信息都可实现网上申报,全省22家危废企业的工况信息可以进行实时视频监控。   今年6月,江苏环保厅与江苏省交通厅架设了专线,实现了危险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和车辆运输管理系统之间的信息互通,对运输企业、运输车辆、运输人员以及运输车辆定位信息进行数据共享,对危险废物转移过程中运输车辆的运行轨迹进行实时追踪。   改变环境管理思维   建立了庞大的数据信息系统,为的是提供更好的服务。信息化运用逐渐改变了江苏省环保部门的环境管理思维。   “为方便公众随时查看PM2.5的数值,我们将‘1831’系统中的某些模块移植到了江苏环保网等互联网渠道向公众发布。”江苏省生态环境监控中心信息部的徐洁表示,如果想随时随地掌握身边PM2.5的变化趋势,只需在手机上下载名为“我的PM2.5”的APP,就可通过其了解各个监测点位的PM2.5数据。   在企业环保信用管理方面,“1831”也发挥着重要的“把关”作用。   据了解,江苏省环保厅依托“1831”系统建立了省、市、县三级环保部门对企业环保信用评价的审核制度和直报系统。在江苏省企业环保信用管理系统里,各级管理人员可以看见辖区内所有参与信用评价管理的企业信息。   为了使企业环保信用评价信息能够服务于工商审批和绿色贷款,江苏省环保厅专门与江苏省公共信用信息中心进行数据对接,梳理全省约150万家企业的基本信息,并录入信用评价系统企业库;整理了全省914家国控重点企业名单并加入参评企业库,用于辅助环保信用评价工作。   如果企业在生产中出现环境问题,就会被环保部门在环保信用管理系统中记上一笔,环境问题一多,企业环保信用等级就会下降,这在无形中倒逼企业加强环保自律。   “授信审批贷款时,企业环保信用等级是我们的前置条件,如果某企业环保信用评价结果为红色、黑色,就会被直接拒绝。”工商银行江苏省分行授信审批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建设“智慧环保”工程   如今,“1831”已走过4个年头,大数据等技术的发展给环保产业带来了新的机遇,也给环保工作带来了新的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对于“1831”系统未来的发展,江苏省环保厅又有了新的构想。   “目前的‘1831’系统,实现了一数一源、一源多用、信息共享、部门协同,改变了过去多数多源、多源并用、信息不共享、部门难协同的现状。”黎刚表示,江苏正在启动“智慧环保”建设工程,积极利用信息技术化解环保工作面临的被动困境,探索环保管理工作从重点治理向全面管理转变、从孤军奋战向全社会共同治污转变、从被动监管向主动服务转变的路径。   谈及“智慧环保”工程的建设目标,江苏省环保厅总工程师刘建琳表示,“智慧环保”工程将致力于强化跨部门、跨区域的政务协作,完善发改、工商、税务、交通、银行、环保、公安等部门工作机制,推进政府管理部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鼓励跨部门多维度大数据应用示范,对经济社会发展实施智能调控和风险预警,确保经济安全、生态安全、社会公共安全。   据了解,“智慧环保”建设工程将历时两年,分9个子工程。其核心工程当属环保大数据云计算中心建设工程,将研发利用大数据技术的环境保护信息采集、传输、处理一体化平台,利用大数据对采集的企业排污数据真实性进行审计。   预测性分析能力是大数据分析最重要的应用领域。从大量复杂的数据中挖掘出规律,建立起科学的事件模型,将新的数据代入模型,就可以预测事件的未来走向。   徐洁说:“‘智慧环保’工程未来将起到辅助环保决策的作用,在‘1831’系统的基础上,江苏将整合相关信息资源,搭建环境影响评价会商与信息公开系统,结合水、气、声环境影响预测模型,实现项目信息、环境准入、方案比选、环境影响等建设项目可行性会商功能。”   此外,在“智慧环保”工程中,江苏以洪泽湖湿地为试点,建设具有洪泽湖湿地特色的生态信息服务平台。通过平台,有关部门可以实时掌握湿地自然生态系统的动态变化及趋势,为湿地的保护和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同时为依法查处非法狩猎、捕捞等行为提供手段与依据。   刘建琳表示,在“智慧环保”工程 的带动下,江苏将进一步建设和完善环保公共服务平台,服务民生、改善环境。  来源:中国环境报
  • 我国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成效与展望
    2015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并由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作为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配套改革举措及“1+N”改革配套文件之一,成为了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的纲领性文件[1]。《方案》印发后,生态环境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通过制定分工方案、实施计划等形式,细化任务、压实责任,协同推进改革任务落实。全国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扎实推进,为污染防治攻坚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重要基础支撑。本文对照《方案》提出的“全面设点,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任务与要求,对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成效进行了客观评估,并对生态环境监测面临的形势与不足进行了深入剖析。在此基础上,针对加强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探索生态环境监测多手段融合应用模式、强化生态环境监测数据智慧应用等方面提出了当前及中长期生态环境监测发展的相关建议。1 建设成效 “十三五”期间,我国生态环境管理转向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统筹推进水、气、土三大污染防治攻坚战,并实行环境质量目标责任制,强化履行目标责任的压力传导。在这一背景下,我国建成了符合我国国情的中国特色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对推动环境质量快速改善起到支撑作用[2-3]。1.1 支撑环境质量科学评估与考核排名 “十三五”时期,拓展优化了涵盖水、大气、土壤、噪声、辐射等环境质量要素的环境质量评价与考核网络,通过对环境质量现状的客观反映和科学评估,有力促进了各级党委政府践行生态文明,推动环境质量改善,也与国际接轨,实现环境履约和国际合作。1.1.1统一环境质量科学评价 “十三五”时期,我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未统计港澳台相关信息数据,下同)包括地表水监测断面约1.1万个、城市空气监测站点约5000个、土壤环境监测点位约8万个、声环境监测点位约8万个、辐射环境监测点位1500多个,在时空分布上对于不同的行政区域和监测对象趋向均衡,在支撑管理上实现了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与地级市、区县的协同与互补[4-5]。与欧美发达国家及地区相比,我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的规模与精度更有优势。当前欧美发达国家及地区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主要用于评价与科研[6-7]。而我国正处于推动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根本性好转的关键时期,污染防治攻坚深入推进,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在评价、科研的基础上还要用于考核,且支撑考核为任务重心。网络规模方面,以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为例,截至目前,美国用于评价的空气质量标准污染物监测网共有NO2监测站点462个、PM10监测站点877个、O3站点1295个、SO2监测站点707个、PM2.5监测站点1388个、CO监测站点272个;欧洲共有NO2监测站点3083个、PM10监测站点2882个、O3站点2070个、SO2监测站点1599个、PM2.5监测站点1327个、CO监测站点874个。相比而言,我国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规模远远大于欧美发达国家及地区。网格精度方面,以PM2.5监测为例,我国城市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平均每1920km2设置1个,其中深圳市实现一街一站,覆盖到了所有街区,而美国、欧盟分别平均每6750、33000km2设置1个;以土壤监测为例,法国、德国、瑞士分别布设了约2200个、830个、130个土壤质量监测点位,网络密度平均305、430、3170km2设置1个点位,我国平均1200km2设置1个点位。可以看出,我国环境空气及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密度远远高于欧美国家及地区,具有更强的代表性及科学性。1.1.2 支撑环境质量考核排名 建成大气与地表水环境质量考核评价监测网络,支撑了各级党委政府环境质量考核排名。国家层面,“十三五”时期建成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1436个,覆盖337个地级及以上城市的主要建成区,建设区域环境空气站点96个、环境空气背景站点16个,形成城市-区域-背景相结合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设置了2767个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断面,覆盖1366条重要河流和139座重要湖库,相比“十二五”时期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断面总数增加184%,满足国界、省界、市界、入海口等重要水体水质的监测评价需求。地方层面,各地积极构建省控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用于考核市县,其中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及地表水环境质量手工监测断面分别增至5286个和2904个,为地方党委政府环境质量考核压力传导提供数据基础。1.1.3提升自动监测预警水平 “十三五”时期,环境质量实时自动监测能力大幅增强,全国生态环境监测从现状监测评价向预测预警跨越提升。国家空气监测站点自动监测率达100%,建成2549个国家地表水自动监测站,具备建站条件的国家地表水断面和长江经济带断面自动监测率达100%。相比欧美发达国家及地区,我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网络自动化程度更高。以地表水环境监测为例,由于我国监测网络数据用于地方环境质量改善考核,监测数据的实时性、客观性尤为重要,因此我国“十三五”时期国家地表水断面自动监测率达90%以上,而美国及欧盟监测网络主要用于评价,分别每5a、18a开展一次调查,监测手段依然以手工为主。“十三五”时期我国积极推进环境质量自动监测能力建设,向污染较重区县、重要水体和饮用水水源地延伸。全国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了2062个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站点,主要集中在大中城市和沿海发达地区。1.2 适应污染防治精细化管理新需求 我国现有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已从单纯的污染物浓度监测向化学成分监测、二次污染物监测和传输通道监测等方向过渡,在说清环境质量状况的基础上,为生态环境管理政策制定与污染物源头及传输管控提供支撑,服务生态环境精细化管理。1.2.1 开展颗粒物组分与光化学评估监测 国家层面,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开展大气颗粒物组分自动及手工监测,覆盖90个城市,共布设102个颗粒物组分自动监测站、99个手工采样点、38个激光雷达观测站及3台移动观测车。在7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开展118项挥发性有机物监测,在7个城市开展光化学监测。地方层面,广东、山东、河北等省份共建设了849个颗粒物组分自动监测站、271个光化学监测点。相比欧美发达国家及地区,我国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业务化程度更高。我国监测数据在用于科学评价的基础上,直接用于指导地方政府改善环境质量,且将部分专项监测实现业务化运行,如颗粒物组分与光化学监测在发达国家或地区主要是以科研形式由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主导,而我国则是由政府部门主导,建立了常态化业务模式,直接为生态环境管理部门精准治污提供精细化技术支撑。1.2.2推进大气污染源解析 截至目前,全国共建成85个大气超级站,其中有35个已实现联网。国家层面,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和中国科学院分别在北京、厦门等地建成大气环境监测超级站;地方层面,天津市、湖北省、广东省、山东省、江苏省等陆续建成大气监测超级站,共同构建形成全国大气超级站联盟。通过开展多种类、多因子、复合型大气环境监测以及O3、NO2、SO2等污染物近地面和垂直浓度监测,实现对城市和区域复合污染及变化趋势综合分析,支撑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和精准控污治污。1.3 开展民生重点领域监测 坚持“监测为民”,从保障人民群众生态环境权益出发,以农村环境、饮用水源、“菜篮子”和“米袋子”基地为重点,关注民生重点领域环境质量状况及变化情况,增强人民群众对于生态环境监测认同感与获得感。1.3.1 开展饮用水及农村环境质量监测 对全国337个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2 856个县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及重点乡镇集中式及农村“万人千吨”饮用水水源地开展水质监测,县级以上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监测率达到97.8%,自动监测率达到20.0%,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了农村“万人千吨”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保障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5]。对417个必测和选测村庄开展农村环境空气、地表水、饮用水源和土壤等质量状况监测,重点开展6 666公顷及以上农田灌区和日处理20t及以上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监测。1.3.2 支撑履约成效评估和国际合作 为履行斯德哥尔摩公约义务,2015-2019年对青海湖、武夷山、长岛、长白山、神农架、清源、拉萨、六安、承德、武隆和丽江等11个背景点,重庆、武汉、南京和唐山等4个城市点,阳朔、日照和六安等3个农村点每年进行1~2次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监测;对其他6个背景点、2个近岸海域和2个湖泊等水体中全氟辛烷磺酸及其盐类进行了一轮观测。大气汞监测多以研究形式在科研机构和高校开展,主要依靠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部和国际合作项目资助,先后在国内30余个地区开展了长期或短期研究。定期开展中俄跨界水体水质联合监测和中哈跨界河流水质联合监测,成为跨国界河流联合监测的典范,有力促进国家间的环保合作;参加中日韩沙尘暴技术交流,增进了三国在沙尘暴监测预警与空气污染评估等技术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开展东亚酸沉降监测,为减少和防治酸沉降危害提供决策依据,推动各国在酸沉降问题上的合作。1.4 积极拓展生态监测业务 依托卫星及无人机遥感监测、地面生态定位观测,建成多尺度、多类型、多手段、多单元天地一体化生态质量监测业务体系,实现全国、区域、省域、县域生态环境状况及变化趋势的系统评价以及动态监控[6]。1.4.1 大幅提升卫星遥感业务化能力 “十三五”期间,成功发射高分五号及环境二号卫星,实现2~3d覆盖一次全国的环境遥感监测能力。通过星载数据开展全国土地利用分布情况调查,构建监测植被覆盖度数据库和主要生态类型变化数据库[4]。利用国内外中高分辨率多源卫星遥感影像获取我国陆地范围林地、草地、水域、耕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土地等六大类26小类生态类型数据,积累我国长时间序列遥感影像数据库。国家具备9套环境遥感监测无人机系统,开展生态状况核查与调查监测。部分省市不断提高生态环境遥感监测能力,18个省市具备省级无人机遥感监测能力,在突发环境事件响应、重点区域污染源排查中发挥了积极作用。1.4.2 初步建成覆盖典型生态系统的生态地面定位观测网 国家层面,生态地面监测工作已覆盖16个省份,涉及三江源、沽源、呼伦贝尔等27个区域,建成森林、草原、农田、城市、荒漠、河流、湖库、近岸海域(红树林)等其他各类生态质量监测站63个,其中森林、湿地、草地及荒漠、城市系统生态监测点分别为5、6、5、1个;地方层面,有21个省布设了生态质量地面监测点位,共计79个,为我国生态地面定位观测工作奠定坚实基础。1.4.3 开展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质量监测 为配合中央财政落实生态转移支付,在全国开展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监测,覆盖817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县域,涉及生态功能类型包括防风固沙类型82个、水土保持类型195个、水源涵养类型357个、生物多样性维护类型183个。建立由生态功能、生态结构、生态胁迫、环境质量、污染负荷为框架的定量评价考核指标体系,为科学评价国家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效益提供重要依据,惠及人口约1.2亿,累计转移支付资金超过4400亿元,服务生态保护、修复。1.4.4 建设生物多样性观测网络 截至目前,初步形成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全国生物多样性观测网络,以全国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区域为重点,建立749个监测样区,设置11887个(条)样点(线),覆盖森林、草地、荒漠、湿地、农田和城市等代表性生态系统,布设400个覆盖7个省份的水生生物监测点位,以水生生物、鸟类、哺乳动物、两栖动物和蝴蝶为代表,开展生物多样性、生物残留、生物生长观察等多项观测。1.5 支撑生态环境监管与执法 建立基本满足污染源监管要求的监测技术体系,加强重点排污企业执法(监督性)监测,建设全国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与信息公开系统,支撑生态环境监管。1.5.1 规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 建立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系统,2.3万家重点排污单位与国家平台联网,地方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将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情况纳入日常监管及执法检查范围,推动重点排污单位落实污染源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主体责任。我国排污单位污染源自行监测大部分实现了以自动监测形式开展,且全面实现信息公开,重点排污单位监测信息直传国家平台,并定期组织开展重点行业自行监测质量专项检查及抽测,2019年对11760家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情况进行了联网检查,对540家排污单位开展了现场检查。而发达国家企业自行监测仍普遍以手工监测为主。1.5.2 强化环境执法监测 《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印发后,固定源环境管理正式进入排污许可制“一证式”管理模式,污染源监测实现数据应用范围新突破,尤其是执法(监督性)监测数据成为排污单位环境保护税征收的法定依据。2019年,全国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共对12671家重点废气排污单位开展执法(监督性)监测,抽测率83.5%;对18136家重点废水排污单位开展执法(监督性)监测,抽测率93%。目前全国范围内的30个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均已建立了污染源监测信息公开平台,将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源监测信息及时公开。1.5.3 开展移动源监测 北京、上海等25个省市探索建设了路边空气监测站,上海、深圳、天津等地开展港口大气污染排放监测试点,其中北京市、上海市分别建成6个路边空气监测站。国-省-市三级机动车遥感监测平台正在陆续建设,其中省级平台除山西、陕西外的其他省份均已建成,市区级平台已建成93个,平台共接收处理1 700多万条数据,有效支撑了机动车环境监管。基本建成国-省-市三级联网的机动车定期排放检验机构监控平台,目前监控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5 475家(占全国6 140家的89.2%),已接收31个省份6 184个检验机构的9 679万条检验记录。2 形势与不足 当前,我国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2018年机构改革后赋予生态环境部统一生态环境监测评估职责,生态环境领域职能与任务逐步拓展;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绿色发展等新的任务与要求,生态环境监测作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基础支撑面临新的机遇与挑战。2.1 形势与需求2.1.1 应对气候变化向实现碳达峰、碳中和转变的新任务 面向碳达峰目标和碳中和愿景,应对气候变化将与环境治理、生态保护修复协同推进,积极降低碳排放强度,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为适应气候变化工作新格局,亟需开展气候变化风险监测评估,加强全球气候变暖对我国承受力脆弱地区影响的观测,增强气候变化应对能力。2.1.2 大气污染协同治理向纵深发展的新挑战 面对2035年美丽中国目标,大气污染防治将围绕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长三角地区、成渝地区、粤港澳大湾区等重点区域以及PM2.5与O3等重点污染物,深入推进区域大气污染协同治理及多污染物协同控制[7]。而生态环境监测在颗粒物组分与VOCs协同监测、重点区域特征污染物监测、传输通量监测等方面面临更大的挑战。2.1.3水环境治理 “三水”统筹的新形势 “十四五”时期,水污染防治将坚持“水环境、水资源、水生态”三水统筹理念,生态扩容与污染减排两手发力,稳步提升水生态环境[8]。这就要求地表水监测从环境质量监测向水生态环境监测转变,亟需构建水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开展水生生物监测、生态流量及污染通量监测,为稳步提升水生态环境提供技术支撑。2.1.4生态监管不断强化带来的新需求 随着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新一轮党和国家机构改革赋予生态环境部生态资源监管者的职责与定位,围绕“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整体观,强化重要生态系统保护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生物安全管理、生态保护全过程统一监管[6]。这对生态质量监测体系提出了迫切需求,亟需建立与改革背景下生态监管职能相适应的生态质量监测网络和评价监管体系,为维护生态安全提供技术支撑。2.1.5环境监测监控一体化发展的新要求 当前仍处于污染防治“三期叠加”的重要阶段,面临的环境问题更加复杂多元,环境管理对环境监测监控一体化的精准支撑需求愈发强烈。为努力做到说清环境问题的污染来源和成因、各类污染源的排放情况、环境变化与产业结构、治理水平的相互关系、环境变化与资源能耗的相互影响,亟待加强生态环境质量与污染源关联分析能力、丰富监测服务产品,为精准治污、精准管控、精准执法提供有力技术支撑[9-10]。2.2 存在问题2.2.1 生态环境监测精细化支撑不足 随着污染防治向精准、科学、依法深入发展,生态环境监测能力难以满足精细化支撑要求。颗粒物组分与光化学监测站点较少,污染物来源与成因分析基础薄弱。水生态监测难以满足环境管理需求。健康风险评估体系尚处于探索阶段,难以满足人民群众对健康环境的迫切需求[11]。水质、噪声等领域监测自动化水平有待提升。遥感、微型传感器、智能实验室等新一代感知技术及人工智能、5G通信、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尚未在监测领域广泛应用。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建设和污染溯源、来源解析等监测数据深度挖掘水平有待提升。2.2.2 生态质量监测存在短板 生态环境监测与自然资源监测权责边界模糊,生态资源所有权和监管权行使操作方式没有达成共识,生态质量监测网络统一规划机制尚未建立,网络监测范围和要素覆盖不全,监测与监管结合不紧密,缺乏生态质量监测数据的融合分析和综合评估。统一完善的生态质量监测技术体系尚未形成,监测指标、监测手段仍需丰富。全国生态质量监测能力严重不足,各级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能够独立开展生态质量监测工作的较少,尤其大多数中西部省份均不具备监测能力。2.2.3 污染源监测体系尚需完善 排污单位规范自行监测意识需继续深化,自行监测监管有待加强,部分企业通过“不正常运行”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的行为“打擦边球”,在影响监测数据质量的同时,逃避刑事和行政处罚。由于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数据的法律地位和证明作用尚未明确,直接导致多起企业“超排案”环境部门败诉。基层执法监测能力尚不能满足改革要求,农业面源及移动源监测亟待加强,环境监测监控一体化有待进一步推进。3 建议 围绕“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理念,推动监测领域向生态与全球拓展;监测指标向环境健康和成因机理解析拓展;监测手段向天地一体、自动智能、科学精细、集成联动的方向发展,构建完善多元融合、高效获取的现代生态环境感知监测网络,实现监测先行、监测灵敏、监测准确。3.1 加强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 推动传统环境监测向生态环境监测发展。围绕陆海统筹、水岸联动、水土联通,强化地下水、海洋等环境监测及入河排污口、农业面源监测;围绕“三水统筹”“碳达峰碳中和”,开展水生态、温室气体监测试点,推动水生态环境系统提升、温室气体和污染物协同控制,建立融合高精度、全方位、短周期卫星遥感监测和多类型、多层次、多指标地面调查监测的生态质量监测网络,构建现代生态环境智慧监测网络。推动监测“规模化”向“高质量”跨越。围绕PM2.5与O3协同控制、污染成因和变化趋势分析,监测指标向通量、组分、形态、前体物拓展,如大气方面开展颗粒物组分、光化学评估、交通监控等监测,监测点位布设从均质化、规模化扩张向差异化、综合化布局转变,减少部分长期稳定达标的监测点位或监测指标,推动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向精细化、多元化、智能化发展。3.2 探索生态环境监测多手段融合应用模式 推动生态环境监测多手段融合应用,推动实现多学科多技术融合、天空地一体化立体监测。以污染较重城市和污染传输通道为重点,开展大尺度PM2.5、O3、NO2、HCHO、CO等污染物水平分布和垂直浓度观测、移动监测、传感器或单指标监测,扩大全国超级站联盟,加强区域大气复合污染机理研究,为区域联防联控提供技术支撑。建立卫星遥感监测锁定高值区、走航雷达监测识别特征组分、地面监测精确定量的VOCs溯源监测模式。在重点污染河段率先开展入河排污口水质水量实时监测和上下游走航巡测,推动水污染溯源和“水岸联动”监测预警研究。重点流域、主要水系及重要水体开展水生生物环境DNA监测试点,推进新技术新手段应用。3.3 强化生态环境监测数据智慧应用 利用区块链、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建设升级环境质量预测预警、污染溯源追因、环境容量分析及综合应用等模型或系统,加强生态环境质量、污染源监测监控数据信息关联分析和综合研判,实现监测、评估、监督、预警一体推进。建设生态环境全景决策系统,实现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分析成果“一张图”可视化应用。切实践行“监测为民、为民监测”要求,搭建亲民、便民、惠民的生态环境信息可视化展示窗口,广泛拓展群众关心的、与生活息息相关的监测信息,运用人工智能、人机交互、虚拟现实、可视化等技术,丰富创新可视化的展示模式,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加人性化、更加友好的监测信息产品。4 结语 “十三五”时期,我国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对照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新形势,尤其是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的新阶段、新理念、新格局、新征程及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新任务、新要求,生态环境监测面临的形势与挑战发生了历史性变革。“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应坚持以监测先行、监测灵敏、监测准确为导向,建设高效感知、深度挖掘的生态环境智慧监测体系,加快实现生态环境监测现代化,为生态文明及美丽中国建设提供有力技术支撑。参考文献:[1] 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印发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56号)[EB/OL].[2] 柏仇勇, 赵岑. 中国生态环境监测40年改革发展与成效[J]. 中国环境管理, 2019(4): 30-33.BAI Qiuyong, ZHAO Cen.The Main Reform Development and Progress of Ecological and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in 40 Years of China [J].Chinese Journal of 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2019(4): 30-33.[3] 陈善荣. 我国生态环境监测的40年发展回顾与展望[J]. 环境保护, 2018(20): 21-25.CHEN Shanrong. Review and Prospect of Chinese Eco-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in the Past 40 Years [J].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2018(20): 21-25.[4] 胡德胜, 王涛. 中美水质管理制度的比较研究[J]. 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6, 16(5): 12-20.HU Desheng, WANG Tao. Comparative Study on Water Quality Management System Between China and USA [J].Social Science Edition Journal of China University of Geosciences, 2016, 16(5): 12-20.[5] 刘庄, 刘爱萍, 庄巍,等. 每日最大污染负荷(TMDL)计划的借鉴意义与我国水污染总量控制管理流程[J]. 生态与农村环境学报. 2016, 32(1): 47-52.LIU Zhuang, LIU Aiping,ZHUANG Wei,et al. Use of TMDL for Reference and Flow-Chat of Management of Water Pollution Volume Contr
  • 环境保护部发布《2017年全国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要点》
    p   环境保护部近日印发《2017年全国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要点》,系统部署了全国环境监测重点任务。 /p p   今年,环境保护部将积极推进环境监测改革,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加强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规划与实施,强化环境监测机构编制标准建设,进一步明确全国省、市、县环境监测机构属性与职能。积极推进地表水、近岸海域等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 /p p   在深化空气质量监测与预报方面,将优化空气质量监测网络,规范空气质量监测运行维护,加强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完善京津冀及周边区域颗粒物组分和光化学监测网,推动长三角、珠三角和成渝地区颗粒物组分和光化学监测网络建设。国家城市站视频和安防监控系统安装联网,逐步实现城市站运行维护在线监督考核。京津冀、长三角区域空气质量预报要实现3天精确预报和7天趋势预报,增设区域预报中心,探索建立首席预报员制度。 /p p   在强化水环境质量监测与预警方面,将组织开展地表水国控断面和近岸海域国控点位监测 跨省界、跨市界断面开展上下游联合监测。同时,将出台《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技术规定》,实行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和变化情况“双排名”,定期公布最好、最差的10个城市名单。 /p p   环境保护部将优化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国控点位,完善国家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组织开展例行监测,并实施外部质量控制和质量监督,逐步建立土壤环境监测质量控制体系。 /p p   在加强生态遥感、污染源监测方面,环境保护部将组织开展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联合财政部通报考核结果。强化环境遥感监测与应用,综合分析和评价不同尺度生态环境状况及变化。此外,环境保护部还将建立环境监测与监管执法快速联动机制。编印水泥、钢铁、纺织等行业自行监测指南。省级环保部门统筹安排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任务,市、县级开展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执法监测。 /p p   今年,环境保护部将进一步推动环境监测质控体系建设,积极构建国家-区域-监测/运维机构三级质控体系,加大例行检查和飞行检查力度,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推进监测信息共享应用和全国环境监测数据联网,建成全国重点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与信息共享平台。加大环境监测信息公开力度, 加强环境质量综合分析。 /p
  • 1.57亿元!甘肃省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管理平台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
    p   近日,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告,甘肃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受甘肃省生态环境信息中心的委托,对甘肃省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管理平台政府采购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采购项目包括:指挥中心改造、软件购置、软件开发、软件其它建设、资源租赁服务、链路租用服务、标准规范体系建设、采集装置数据流量卡。具体参数及技术要求、标准规范、采购数量、性能、技术服务等,预算高达1.57亿元!   /p p   以下为招标公告部分内容: /p p   一、项目编号:GZ1910069-GSSSTHJ01 /p p   二、采购内容: /p p   1、甘肃省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管理平台。 /p p   2、 预算资金:15723.06万元。 /p p   3、建设周期:25个月。 /p p   三、开标时间和地点: /p p   开标时间:2019年11月19日上午09:00(北京时间) /p p   开标地点: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兰州市城关区雁兴路68号)六楼第四开标厅。 /p p   该项目的首次公告日为2019年10月29日,11月1日进行第一次变更,原公告及变更内容如附件所示: /p p   附件1: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 a href=" 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1911/attachment/852b2aa9-7bcc-4e0a-91a0-23bd5e1bddce.pdf" title=" 甘肃省生态环境信息中心-甘肃省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管理平台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pdf" style=" font-size: 12px color: rgb(0, 102, 204) " 甘肃省生态环境信息中心-甘肃省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管理平台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pdf /a /p p   附件2: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 a href=" 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1911/attachment/69ed1d91-d175-4cca-b495-518af55390d9.pdf" title=" 甘肃省生态环境信息中心-甘肃省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管理平台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第一次更正公告.pdf" style=" font-size: 12px color: rgb(0, 102, 204) " 甘肃省生态环境信息中心-甘肃省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管理平台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第一次更正公告.pdf /a /p
  • 生态环境部:未来三年形成生态环境信息“一张图”
    p   4月9日,生态环境部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2018—2020年生态环境信息化建设方案》,建设生态环境大数据、大平台、大系统,形成生态环境信息“一张图”。 /p p   会议认为,信息化是驱动现代化建设的先导力量,大数据、“互联网”、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正成为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手段。生态环境信息化建设关系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能否迈上新台阶、提升新水平、开创新局面,对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具有重要的支撑作用。 /p p   会议指出,要根据当前工作总体形势,建设生态环境大数据、大平台、大系统,形成生态环境信息“一张图”。关键是完善生态环境信息化工作体制机制,推动信息化建设重大任务统筹规划、统筹建设、统筹应用。抓紧组织实施《2018—2020年生态环境信息化建设方案》,做好年度任务分解,明确重点项目责任部门、时间节点和考核目标。推动跨部门生态环境信息共享,强化数据分析和应用。同时,加强网络安全工作,强化网络安全技术防护,落实网络安全责任。 /p
  • 土壤生态环境测试及分析评价系统设备
    土壤生态环境测试及分析评价系统设备【山东云唐】Equipment of soil ecological environment test and analysis evaluation system近年来,随着施肥报酬递减、土壤退化、面源污染、生态环境破坏等问题的凸显,有机肥的利用价值重新得到重视,进入商品化生产,并开发出有机无机混合肥、生物有机肥、复合微生物肥等多种有机类肥料产品。我国有机肥基础资源丰富,发展和推广有机肥已经成为提高废弃资源利用率、农业生产节本增效、耕地培肥和发展可持续农业的有效途径。土壤生态环境测试及分析评价系统设备仪器特点:1、可检测土壤及化肥、有机肥(含叶面肥、水溶肥、喷施肥等)、植株中的速效氮、速效磷、有效钾、全氮、全磷、全钾、有机质、酸碱度、含盐量,钙、镁、硫、铁、锰、硼、锌、铜、氯、硅等各种中微量元素以及铅、铬、镉、汞、砷等各种重金属含量。2、内置传感器接口,配备FDR传感器、环境传感器,可测土壤水分含量、土壤环境温度、土壤电导率、空气温度、空气湿度、露点、大气压力、光照度、二氧化碳。3、安卓智能操作系统,采用更加高效和人性化操作,仪器标配wifi联网上传、4G联网传输、GPRS无线远传,快速上传数据。4、内置作物专家施肥系统,可对百余种全国农业、果树、经济作物的目标产量计算推荐施肥量,依据施肥配方科学指导农业生产。5、内置植物营养诊断标准图谱,根据各农作物营养缺失的图片,进行叶面对比,诊断丰缺。6、采用精密旋转比色池设计,光源一致性更加精确保证检测精度。一次性可快速检测12个样品,极大提升检测效率,降低检测成本。7、比色槽部分采用标准1cm比色皿,无机械位移及磨损,光路测试定位精确,有效屏蔽外光干扰,保证检测结果优于国标要求。8、仪器具有4G内存,可长期存储数据,并配有上传平台,无需数据线,数据可直接无线上传,方便进行数据管理和数据长期分析。9、仪器内置新一代高速热敏打印机,检测完成可自动打印检测报告和二维码。10、高灵敏7寸电容触摸屏,高清晰高交互显示,大程度降低传统仪器的繁琐操作和失误。11、每个通道均配置四波长冷光源,所有光源实现恒流稳压,保证波长稳定。 硅半导体作为信号接收系统,寿命长达10万小时级别。重现性好,准确度高。12、高强度PVC工程塑料手提箱设计,坚固耐用,便于携带,供电方式为交直流两用,可野外流动测试配套成品药剂。
  • 筹措信息化建设资金约1.5亿元 云南省生态环境数字化信息化建设稳步推进
    数字技术与生态环保深度融合,数字化、智慧化手段推动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生态治理现代化;天地空一体监测网络实现对全省生态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和生态环境状况监测的全覆盖。近年来,云南省加快构建智慧环保体系,用大数据守护绿水青山,开启智慧环保新时代。构建智慧环保体系一台看似普通的车辆,顶部安装传感器走航系统,车辆行驶中就能实现沿途空气质量实时监测。近年来,VOCs走航监测车在城市路段频频现身,成为活跃在大气污染防治第一线的“侦察兵”。VOCs走航监测车,即高时空分辨率挥发性有机物走航监测车,内部搭载的检测仪响应速度为毫秒级,在行驶过程中可对空气中300多种有机污染物进行分析和快速检测,并根据监测出的污染物总浓度描绘污染地图,直观地提供区域及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走航车是监测空气质量的‘千里眼’,能够帮助我们在污染天气时,全面、快速锁定城市大气污染内源。”云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大气工程师邱飞说。打开云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数据综合运用平台,水环境、大气环境、声环境等信息分门别类,十分详尽。平台集成统计、监测、查询、预报、污染情景模拟等功能,点击查看,一目了然。数字化、智能化的空气质量监测平台是云南省智慧环保体系建设成果的一个缩影。近3年来,云南省生态环境厅立足现有基础挖潜创新,多措并举加快构建智慧环保体系,提高全省生态环境信息化建设水平和能力,实现生态环境保护决策科学化、监管精准化、服务便民化,助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着眼信息化建设提速增效,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建立大数据发展和应用统筹协调机制,通过中央生态环境专项资金、省本级部门预算、省级电子政务专项资金等渠道,筹措信息化建设资金约1.5亿元,高效推进智慧环保项目落地。在整体规划和顶层设计方面,组织编制《云南省生态环境信息化“十四五”规划》,提出了“十四五”期间生态环境信息化建设的目标、主要任务、重点工程,规划了创新管理与业务协同的技术方向,从顶层设计、技术路线、技术架构、实施路径等方面明确了我省智慧环保体系建设思路。努力探索打破条块分割,推动数据与业务整合,构建一套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一体化数据资源中心、四大应用体系、N个应用模块的“1+1+4+N”智慧环保体系。截至目前,云南省已建成固体废物(医疗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平台(一期)、水生态环境大数据监管平台、土壤和固废环境管理信息化平台、环境监管与决策支持系统等重大项目,有效提升了全省生态环境信息化能力。智慧化精准治污蔚蓝的天空下,白云抚苍山、碧波荡洱海。走进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保护治理及流域转型发展指挥部,多项生态数据实时传回数字洱海监管服务平台,水质变化、进出水量、“两污”处理等数据在电子大屏清晰跳动。坚持科学治湖、精准治污,大理州先行先试,以数字化赋能洱海保护和流域高质量发展,编织起智慧、科学、高效的数字洱海“一张网”,形成了高原湖泊保护治理的“洱海样板”。以数字赋能、科技创新助力生态文明建设,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瑞丽市建设环境总体规划信息管理平台、大理州建设“智慧洱海”、玉溪市建设“智慧三湖”……全省各地深入探索,全面发力构建云南“智慧”生态,推动生态环境精准治污迈入2.0时代。在高原湖泊及水环境研究领域,云南省紧紧围绕九大高原湖泊生态环境监管、生态环境大数据建设和科技支撑需求,积极推进“智慧湖泊”建设,将先进科学技术手段与湖泊流域综合治理管控目标有机结合,建设完善高原湖泊生态环境智慧监管平台和实现各级各类信息数据互联共享和综合分析决策。2021年启动建设的水生态环境现代化监管能力提升项目——云南省水生态环境大数据监管平台,以流域为核心,围绕云南省六大水系,构建了流域水生态环境管理大数据应用系统;以应用整合为抓手,构建了九大高原湖泊环境管理大数据应用系统;以问题为导向,构建了水生态环境管理指挥调度系统。该平台的建成实现了多项业务要素信息化从0到1的跨越,通过环境管理信息化、信息管理数据化,充分用好用活各类水质监测数据,实现数据互联互通,科学分析,精准治污,“手工监测+自动监测”的双重数据质控体系,进一步提升了水生态环境现代化监管能力。2021年,云南省顺利完成全省国土面积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划分,共划分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3大类1164个生态环境管控单元。针对不同单元的生态环境特征,采取分类保护、分区管控的措施,提出了各类管控单元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基于全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开发建设的云南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信息平台,一方面围绕促进高质量发展做好支撑,把“三线一单”确定的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作为资源开发、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城镇建设、重大项目选址的重要依据,确保发展不超载、底线不突破。另一方面围绕促进高水平保护做好保障,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充分发挥“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作用,推动污染物排放和生态环境质量目标联动管理。该成果在全省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产业园区优化提升、相关规划编制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等工作中得到了广泛应用。“2022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信息平台累计查询应用约3.9万次,不仅利用信息化手段为市场主体提供了更加便捷高效的政策咨询服务,还进一步加强了生态环境源头预防的针对性,提高了生态环境保护的科学性。”省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说。聚焦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任务,我省不断提升信息化建设广度与深度,加快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大数据应用体系,形成跨部门、跨业务的环境业务协同机制,形成大数据辅助科学决策的局面。以智慧环保守护绿水青山,以大数据服务生态文明建设。
  • 3590万!云南大学生态与环境学院生态学实验室平台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ZZ2201218B020215项目名称:云南大学生态与环境学院生态学实验室平台项目采购预算金额(万元):3590.1938最高限价(万元):3590.1938采购需求:本次招标范围为云南大学生态与环境学院实验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服务,以及确保实验室安全、健康运行所必需的实验环境条件、家具、电气、暖通、给排水、特殊实验室环境等配套系统设备,达到实验楼的整体使用要求,符合各项技术指标。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2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设备安装、调试、交付使用,投标人可自报最短合同履行期限(项目实施周期)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重磅!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党委:生态环境监测发展这十年
    近期,中央宣传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出版《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深入学习《纲要》,深刻领悟“十个坚持”,用蕴含其中的科学世界观和方法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自觉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践行者,是我们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头等大事。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是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蓝天也是幸福”。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抓生态文明建设,全党全国推动绿色发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显著增强,美丽中国建设迈出重大步伐,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从认识到实践发生了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生态环境监测是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基础,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支撑。党的十八大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生态环境监测事业步入了发展的快车道,通过深化改革构建运行高效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通过完善制度确保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全面,通过强化支撑保障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十年来,生态环境监测以自身的前进轨迹和真实可靠的数据,见证和记录了生态环境的历史变迁,为深刻感悟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真理力量,充分展示其实践成果提供了丰富素材。深化改革,建立统一权威高效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坚持党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全面领导是生态文明建设的根本保证。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将生态环境监测改革纳入全面深化改革总体布局进行统筹谋划和大力推进,2015—2017年,部署实施《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三份重要改革文件,基本搭建生态环境监测管理和制度体系的“四梁八柱”,推动构建统一权威高效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是生态文明建设的系统观念。着力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企业履责、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的多元融合的生态环境监测“大格局”。按照“全面设点、全国联网、自动预警、依法追责”的方针,建成覆盖环境质量、生态质量和污染源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实现陆海统筹、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一)加强环境质量监测1.建成世界领先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一是国家建成1734个城市点位覆盖我国地级及以上城市的国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实现“谁考核、谁监测”,支撑国家评价与考核排名,倒逼地方政府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二是各地建成超过1.2万个区县及乡镇点位的地方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支撑地方评价与考核排名,层层夯实责任落实,实现空气质量精准化管理。三是聚焦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监测,实现150个城市细颗粒物组分监测、154个城市挥发性有机物组分监测、263个城市非甲烷总烃监测,支撑追因溯源精细化管控。四是建成16个国家背景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61个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和78个大气环境监测超级站,有效支持重点区域空气质量联防联控。五是建立“天—空—地”一体化大气综合立体监测网,地面监测、移动走航、地基遥感、卫星遥感等各类数据充分融合,全面反映空气质量和环境问题,高效支撑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六是建立并发展世界领先的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体系,全国重点区域已基本实现未来1月延伸趋势预测、未来7—10天精细化预报,潜在污染过程小时超标风险预报能力,有力支撑了区域重污染天气污染管控和科学应对。七是开展涵盖碳排放源监测、碳汇监测、环境大气温室气体监测的碳监测评估试点,不断探索监测在“双碳”战略中的标尺作用,为碳交易、碳市场、国家和城市碳排放量核算提供基础数据支撑。2.建成覆盖各大流域和海域的水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网络一是国家建成分布于全国1835条重要河流和210座重要湖库上3641个断面的国控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其中包括1837个水质自动监测站,实现十大流域干流及重要支流、地级及以上城市、重要水体省市界、重要水功能区“四个全覆盖”,实现“谁考核、谁监测”,支撑国家评价与考核排名。二是各地建成包含5118个省级监测断面的地方水环境质量监测网,与国家联网协同运行,多级数据关联分析助力各地水污染治理精准施策。三是建成水生态状况调查监测网,设置的705个监测点位涵盖全国七大重点流域(长江、黄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辽河),以摸清家底、找准问题、因地施策支撑流域水生态保护修复。四是建成饮用水水源地监测网,覆盖所有县级及以上的3365个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以精准评价和风险评估支撑饮用水水源保护。五是建成全海域环境质量监测网,1172个近岸海域监测点位覆盖了沿海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海域,187个近海海域监测点位基本覆盖了渤黄东南4个海区除近岸外我国主张管辖海域,支撑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六是天地一体化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地面监测与遥感监测有机协同,形成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三水”统筹监测新格局,支撑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新需求。3.建成国家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络国家设置土壤环境监测点位22427个,其中土壤环境背景点2364个、基础点20063个,基本覆盖所有土壤类型、县域和粮食主产区,实现全国土壤环境状况背景水平、变化趋势客观评价。广东、海南、重庆、河北、广西等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国控点位基础上,因地制宜对不同污染源类型、不同土壤利用类型、不同管控目的土壤环境实施更加精细监测,拓展形成省级土壤环境监测点位,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等土壤环境风险管控目标进行重点监控。组织开展地下水试点监测和“双源”地下水环境监测现状调查,开展1912个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点位监测工作,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和质量控制体系。4.辐射和声环境质量监测网不断加强建立以陆域辐射环境质量和近岸海域辐射环境质量监测为主的国家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国控监测站点1501个,涵盖环境空气、地表水、土壤、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近岸海域、核设施周边等各要素,重点关注国家重点监管核与辐射设施、核设施周边海域海洋辐射环境变化趋势。建成涵盖城市功能区、城市区域和城市道路交通的声环境监测网,地级及以上城市监测点位约8万个,县级城市点位约3万个,有效支撑我国声环境质量监测。(二)拓展生态质量监测1.建立全国生态质量监测网络加强卫星遥感与地面核查相结合的生态监测,遥感数据采用2—8米国产高分辨率卫星遥感影像,每年地面核查点位近1万个,每年完成一版全国生态类型监测数据;国家和地方对近3000个典型村庄开展农村环境质量状况监测,重点关注农村地表水水质、环境空气、饮用水水源和土壤环境状况。2021年,生态环境部首次发布《区域生态质量评价办法(试行)》,建立生态质量指数(EQI),遵循山水林田湖草沙生命共同体理念,从生态格局、生态功能、生物多样性、生态胁迫等方面对区域(地方)生态质量进行综合评价,引导地方更加系统地加强生态修复与生物多样性保护。2.扩展生态系统地面监测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逐步实现对全国各类生态系统的协同监测。国家在16个省份典型生态系统开展生态质量、物种多样性监测,布设生态质量监测样地63个,实现对重要生态功能区等重要生态空间的监测。建设生物多样性观测网,组织开展以鸟类、哺乳动物、两栖动物和蝴蝶为代表的生物多样性观测,建立了749个监测样区,设置样线和样点11887条,大部分位于全国重点生态功能区、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重点区域,初步形成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全国生物多样性观测网。(三)推进污染源监测1.强化污染源自行监测国家建立全国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与共享系统,35万家持证排污单位开展自行监测并与国家平台联网,基本实现全国持证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数据统一采集、处理、分析、评价。地方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将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情况纳入日常监管及执法检查范围,每年组织开展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质量专项检查,推动排污单位落实自行监测主体责任。2.加强污染源执法监测建立并落实国家指导、省级统筹、市县承担的污染源执法监测制度,结合省以下监测机构垂直管理改革,将污染源监管重心下移到区县。2021年,对3.4万家排污单位开展执法监测。按照执法与监测协同联动的模式,开展“双随机”执法监测,为环境执法处罚提供支撑。目前,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均已建立了污染源监测信息公开平台。3.推进实施排放源统计调查制度2021年,《排放源统计调查制度》经国家统计局审批后付诸实施。作为生态环境统计改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排放源统计调查范围进一步优化,覆盖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和移动源5个源项。其中,工业源重点调查单位约16.5万家,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约1.7万家,农业源、生活源和移动源统计调查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调查数据广泛应用于经济社会环境等领域,为国家和地方管理决策提供了有力支撑。完善制度,确保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基本原则,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集中攻克老百姓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让老百姓实实在在感受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生态环境监测数据是客观评价生态环境质量“好”与“坏”“变好”与“变坏”、反映污染治理成效、支持管理决策的基础,因此,监测数据质量至关重要,全方位健全管理与技术制度并严格执行,保证了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全面。(一)畅通监测体制机制2018—2020年,《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生态环境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等一系列重大举措,进一步解决了生态环境监测事业发展过程中面临的体制机制问题。按照打通地上和地下、岸上和水里、陆地和海洋、城市和农村、一氧化碳和二氧化碳的“五个打通”和“统一生态环境监测评估”的要求,以“谁考核、谁监测”的原则,全面上收国家环境空气、地表水、土壤环境质量监测事权。通过省以下垂直管理改革将地方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至省级,从体制机制上强化统一监测,有效保证生态环境监测与评价的权威高效、独立公正。形成以实时数据为基础、例行报告为主干、评价排名为核心、预测预报为亮点的生态环境监测评价应用体系,基本说清污染来源及变化趋势、为生态环保督察和环境执法提供了可靠依据,有力支撑了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及七大标志性战役和生态补偿、风险防范、环境公共服务等各项生态环境管理工作。(二)建立国家网运维制度始终把国家网运维管理作为深化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扎实推进党风廉政与行风建设的重要阵地,坚决守住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底线。坚持依法运维、科学运维、诚信运维,建立了“八四三”国家网运维管理体系。“八”是指依法运维八大措施,包括压实责任、筑牢底线、阳光招标、“两承诺一扣款”、集中统管、独立检查、考核约谈、警示通报;“四”是指科学运维四项举措,包括制定统一技术规范、强化量值溯源、规范持证上岗、加强智慧感知监测体系建设;“三”是指诚信运维三种手段,包括服务质量星级评价、相关活动信息公开、严惩造假。在国家网运维管理体系的有力保障下,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得以保证。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评估认为“生态环境监测真实性得到提升”“环境监测数据准确性也在提升,监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全面加强”。(三)提升监测标准化水平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监测评估标准化水平。《意见》印发后,生态环境部发布了监测类标准259项,累计发布监测标准1200余项,构成覆盖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固废、沉积物、海洋、生态、辐射、废气、废水、监测仪器等各要素重点项目的生态环境监测标准体系,统一的生态环境标准体系初步形成,有力地支撑生态环境质量评价/考核、污染源排放监管、国际履约等各项生态环境工作,不断健全生态环境质量评价报告制度,形成科学、独立、权威、高效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实现生态环境监测统一组织领导、统一规划布局、统一标准规范、统一数据管理、统一信息发布“五个统一”。(四)全过程监测质量控制从技术上确保监测数据的有效性和准确性。形成涵盖环境空气、地表水、土壤等9个生态环境要素,覆盖采样运输、现场监测、实验室分析、质量控制、综合评价全过程和自动在线监测、便携快速监测、遥感监测等多个环节和手段的监测技术路线与体系。建立量值溯源技术体系。建成覆盖各级环境监测网络的臭氧等重点项目量值溯源技术体系。成立生态环境监测计量中心,并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计量司与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的支持下,陆续建成臭氧、气体流量、细颗粒物质量浓度、噪声等生态环境部门最高计量标准,作为生态环境监测量值溯源体系的“量值源头”,逐级开展量值溯源/传递工作,确保国家网监测数据量值准确可比。各地生态环境部门也积极建立健全生态环境监测量值溯源体系。夯实质量控制基础能力。按照国家—区域/流域—机构三级质量管理体系规划,建设国家环境监测量值溯源与传递实验室、污染物计量与实物标准实验室、环境监测标准规范验证实验室、专用仪器设备适用性检测实验室,相关实验室已建设、研发、取得6项生态环境部门最高计量标准装置、35项国家有证标准物质及54项仪器检测资质。以省级监测机构为依托,建设华北、东北、华东、华南、西南和西北等6个区域生态环境监测质量控制中心。完善监测行业质量控制制度,加强源头管理。从布点、采样、现场测试、样品制备、分析测试、数据传输等方面对从事环境监测的机构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确保其具备出具真实、准确监测数据的能力。同时,进一步明确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数据质量主体责任,将“谁出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溯制度融入监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与运行中,在资质认定评审及监督检查中予以监督和确认。据此,全国8000余家各级各类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已在各自质量管理体系中明确各类人员的数据质量责任,质量管理要求贯穿监测活动全过程、各环节。(五)“保真”“打假”两手发力加强环境质量监测监督检查。建立国家环境质量监测网常态化监督检查工作机制,针对国家监测站点和承担国家网任务的生态环境监测运维机构,通过网络检查、现场检查、随机抽查、能力考核验证等多种手段和措施,加强数据质量监督。特别是,针对环境空气、地表水“采测分离”、地表水自动监测等事关环境质量考核的重点项目,组织第三方机构开展例行和随机检查,实现国控站全覆盖,以常态化的监督压力,促进运维/采样规范性与数据质量提升。大力加强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监管。支撑管理部门重点对管理体系不健全、监测活动不规范、存在违规违法行为的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进行打击,建立联合惩戒和信息共享机制,并将弄虚作假行为的监督举报纳入12369和12365举报热线。对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机构,依法依规予以责令改正、罚款、撤销资质等处理,倒逼社会化监测机构提升管理规范性和数据真实性,无人监管的乱象得到扭转。开展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专项检查。组织开展了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自行监测专项检查,并对重点排污单位执法监测、自行监测信息公开进行联网检查,倒逼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数据归真。连续两年开展严厉打击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强化法治约束,对不当干预严厉处罚。配合最高法、最高检出台司法解释,推动环境监测弄虚作假纳入《刑法修正案(十一)》。2017年以来,生态环境部通过远程监控与实地抽查相结合,采用飞行检查、例行检查和专项检查等形式,查处人为干扰监测案件,视情节轻重程度依纪依法分别给予行政处分、移送公安机关刑事侦查和处罚,产生了强烈警示教育效应。此外,领导干部不当干预监测行为纳入离任审计、纪检监察、各级生态环保督察等重点监督范围,在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强化支撑,保障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坚持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宗旨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还老百姓蓝天白云、繁星闪烁”“还给老百姓清水绿岸、鱼翔浅底的景象”“让自然生态美景永驻人间”。党的十八大以来,以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陆续实施,生态环境监测改革发展成效日益凸显,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越来越多地应用到生态环境质量评价、政策规划、考核排名、执法处罚、成效评估、信息发布等实际工作当中。十年来,生态环境监测已经全面融入污染防治攻坚战的主战场,成为支撑生态环境管理的“奠基石、顶梁柱”,为生态环境管理决策提供了强有力抓手,切实保障了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一)还老百姓蓝天白云、繁星闪烁消除人民群众的心肺之患,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2013年率先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的74个重点城市(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以及直辖市和省会城市),2021年,细颗粒物浓度降至30微克/立方米,改善幅度为56%;京津冀、长三角和珠三角细颗粒物浓度改善幅度分别达到64.2%、56.7%和55.3%。京津冀成为全国空气质量改善最为显著的区域,区域颗粒物组分中有机物、硫酸盐等浓度改善最为明显,近五年改善幅度分别达到51.0%、41.7%,充分反映散煤燃烧、工业排放管控成效突出。空气质量“蓝天”数显著增加,广大群众的幸福感明显增强。2015年,我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实施新标准,优良天数比例以年均1—2个百分点持续增加。2021年全国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7.5%,122个城市优良天数比例超过95%;大气主要污染物浓度全面下降,细颗粒物浓度为30微克/立方米,实现有细颗粒物监测以来的最低浓度水平;臭氧浓度为137微克/立方米,臭氧和细颗粒物浓度连续两年“双下降”,展现出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控制的成效;二氧化硫浓度为9微克/立方米,年均浓度首次进入“个位数”时代。美国彭博社公开报道,中国在7年间空气质量改善幅度与美国在30年间减少的空气污染相当,印证了中国大气污染治理取得的显著成效。(二)还老百姓清水绿岸、鱼翔浅底我国水环境理化指标已经接近或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2021年,全国江河湖库总体水质良好,其中:Ⅰ—Ⅲ类优良水体比例为84.9%,较2013年上升了20.8个百分点;劣Ⅴ类比例为1.2%,较2013年下降了9.0个百分点。2021年全国地表水主要污染指标均呈现大幅下降,化学需氧量、氨氮和高锰酸盐指数的平均浓度分别为13.5毫克/升、0.2毫克/升和2.6毫克/升,较2013年分别下降20.1%、76.5%和35.0%。长江、黄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辽河等七大流域及西北诸河、西南诸河和浙闽片河流水质Ⅰ—Ⅲ类断面比例从2013年的71.7%上升到2021年的87.0%,重要湖库水质优良比例从60.7%上升到72.9%,富营养状态湖库从37.8%减少到27.3%。水环境质量均呈现明显好转。2021年,全国近岸海域总体水质良好,优良水质(一、二类)海域面积比例为81.3%,较2013年上升了10.0个百分点;沿海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辽宁、河北、广东、广西和海南的水质为优,优良水质海域面积比例超过90%,海水环境质量稳中趋好、持续改善。(三)让自然生态美景永驻人间我国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逐步提升。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和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将约25%陆地国土面积划入生态保护红线。据美国航天局卫星数据,2000—2017年,全球新增绿化面积中约1/4来自中国。中央财政实施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政策,党的十八大以来转移支付资金近6200亿元,覆盖陆域国土面积50.4%,促进了生态系统的保护与修复,夯实了国家生态安全基础。2021年全国EQI值为59.8,生态质量综合评价为“二类”,表明我国生物多样性较丰富、自然生态系统覆盖比例较高、生态结构较完整、功能较完善,生态质量基本稳定。生态质量“一类”的县域面积高效感知、高速传输和大数据综合分析的智慧监测体系,全面提升生态环境监测能力与水平。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进一步锻造生态环保铁军先锋队,全力以赴做好生态环境监测各项工作,保障监测数据“真、准、全、快、新”。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我们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心怀“国之大者”、勇于担当作为,让监测更好支撑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减污降碳,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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