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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源废气在线自动监测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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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源废气在线自动监测系统相关的论坛

  • 固定污染源在线比对监测

    最近在做固定污染源CEMS的在线比对监测的时候遇到个问题,我们在对烟气cems比对的时候,一直是按照环监总站在2010年发布的《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技术规定》(试行)来做的,不管是水在线还是气在线。后面我发现有2个新标准出台,分别是《HJ 75-2017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和《HJ 76-2017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对于HJ 76-2017中有对检测方法的详细说明,那意味着现在的气在线的比对就要按照这个规范来执行了是吧?希望大神能帮我解答一下。

  • 【资料】不同通信平台在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中的应用

    [size=4]环境监测在人类防治环境污染, 解决现存的或潜在的环境问题, 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协调人类和环境的关系, 最终实现人类的可持续发展的活动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由于人力和物力的限制, 某些时候难以保证所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实时性, 而且污染源和污染程度经常受气象、风向以及其他季节性变化的影响, 是随时变化的, 传统的人工监测方法已不再实用, 甚至某些时候是无能为力。为了精确地、全面地掌握污染现状, 尽早发现环境的异常变化, 迅速作出污染预报,及时追踪污染源等, 建立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是相当必要的。而在线监测系统通信平台的选择是必须考虑的一大问题。1 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通信的特点 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获得的数据是监测系统的核心, 准确、快速地获取数据是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的基础, 这就要求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通信应具有实时性和准确性的特点。数据通信平台所传输的数据, 必须具有自动保存和备份功能, 获得的数据可以以图标、表格及图形等丰富多样的形式实时展现各排污口仪器运行状况、 污染物的浓度、 流量以及设备的发展趋势与动态。 通过获得的监测数据, 可以从多种角度和层面来统计分析排污状况。 同时, 通过数据传输获取的数据续有安全性高的特点, 确保数据真实性和机密性, 可防止人为篡改。2 通信平台的种类 目前, 在线污染源自动监测系统中所采用的通信平台, 大概主要有有线公众电话网、 无线移动通信网、 有线专用网、 无线专用网、 有线电视网、 国际互联网以及卫星和微波中继站等。[/size]

  • 【分享】HJ/T 212-2005 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

    HJ/T 212-2005 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2005-12-30发布,2006-02-01实施,现行有效。本标准适用于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自动监控设备和监控中心之间的数据交换传输。本标准规定了数据传输的过程及系统对参数命令、交互命令、数据命令和控制命令的数据格式和代码定义,本标准不限制系统扩展其他的信息内容,在扩展内容时不得与本标准中所使用或保留的控制命令相冲突。[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168766]HJ/T 212-2005 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url]

  • 【“仪”起享奥运】关于锅炉废气固定污染源在线设备验收

    问题:废气在线监测比对72h调试检测过程中,如果因天气原因第三方比对过程出现数据断续,数据是否可用?还是需要等到天气稳定后重新开始?回复:您好,按照《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 75-2017)要求,“A.1.2CEMS连续运行168h后,可进入调试检测阶段,调试检测周期为72h,在调试检测期间,不允许计划外的检修和调节仪器。A.1.3 如果因 CEMS故障、固定污染源故障、断电等原因造成调试检测中断,在上述因素恢复正常后,应重新开始进行为期72h的调试检测。”因此在第三方比对过程出现数据中断,数据不可使用,应重新开展。

  • 水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

    [color=#000000][size=3][font='宋体']水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font][/size][/color][color=#000000][size=3][font='宋体'][/font][/size][/color][color=#000000][size=3][font='宋体']摘要:[/font][/size][/color][color=#000000][size=3][font='宋体']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是一套以在线自动分析仪器为核心,以移动通讯为传输媒介,运用现代传感技术、自动测量技术、自动控制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以及相关的专用分析软件和通迅网络所组成的一个综合性的在线自动监测系统.[/font][/size][/color][color=#000000][size=3][font='宋体']  [/font][/size][/color][color=#000000][size=3][font='宋体']关键词: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 [/font][/size][/color][color=#000000][size=3][font='宋体'][/font][/size][/color][color=#000000][size=3][font='宋体']  一、概述[/font][/size][/color][color=#000000][size=3][font='宋体'] [/font][/size][/color][color=#000000][size=3][font='宋体'][/font][/size][/color][color=#000000][size=3][font='宋体']  环境监测与环境管理工作“点多,面广、量大”,而且具有“全方面、全天候、全时制”的特点,为了彻底解决环境执法人员不足的问题,节约执法成本,提高监察效能,必须采用自动化、信息化,科学化的高科技手段,建设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测系统。该系统涵盖水质监测、烟气自动监测、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监测,以及移动污染源监测等多种环境在线监测应用。广州市管辖的区域面积比较大,重点污染源众多,一旦出现重大事故,将对水体、大气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对人民群众的财产、健康、生命构成极大威胁,在全市建立完善的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势在必行,实时掌握污染源的状况,控制污染的发展。 [/font][/size][/color][color=#000000][size=3][font='宋体'][/font][/size][/color]

  • 关于固定污染源VOCs(非甲烷总烃)在线比对监测相关问题

    目前很多涉及挥发性有机物的企业很多都已经安装在线监测设备了,怎么做比对监测呢(验收和日常),除《HJ 1013-2018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外有没有发布相关的标准或规范,如何做比对监测呢?使用手工现场监测的采样方法、频次,所需要监测的项目及指标要求,报告格式等

  • 【分享】HJ/T 354-2007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试行)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污染源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规范水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日常运行的技术要求,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的验收方法和验收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中的化学需氧量(CODcr)在线自动监测仪、总有机碳(TOC)水质自动分析仪、氨氮水质自动分析仪、总磷水质自动分析仪、紫外(UV)吸收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pH水质自动分析仪、超声波明渠污水流量计、电磁流量计、水质自动采样器、数据采集传输仪等仪器的验收监测。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7年07月12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7年08月0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97756]HJ/T 354-2007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试行)[/url]

  •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

    [url=http://www.gdctsy.com]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url](CEMS)(应更改为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是以烟气在线分析仪为核心,对企业大气污染源排放的气态污染物和颗粒物进行浓度和排放总量连续监测并将信息实时传输到环保监管部门的全天候监控系统(修改为:"是对企业固定污染源排放的气态污染物、颗粒物的浓度以及排放量,进行连续监测,并将数据实时发送到环保监管部门的监测平台上。”)公司是最早开展CEMS业务的服务商之一,承建及运维的CEMS200多套。[align=center][img=,500,316]http://www.gdctsy.com/UploadFiles/image/Solution_004-01.jpg[/img][/align][align=center]系统总体结构[/align][img=,200,35]http://www.gdctsy.com/UploadFiles/image/Solution_004-02.jpg[/img][align=center][img=,151,250]http://www.gdctsy.com/UploadFiles/image/Solution_004-03.jpg[/img]               [img=,178,250]http://www.gdctsy.com/UploadFiles/image/Solution_004-04.jpg[/img] 岛津NSA3080在线分析仪                [font=Calibri][size=10pt]HORIBA ENDA600ZG在线分析仪[/font][/size][/align]

  • 【资料】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监督考核规程

    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监督考核规程  为确保国家重点监控企业(以下简称“国控企业”)的污染源安装的自动监测设备提供的监测数据(以下简称“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的有效性,规范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国控企业安装的自动监测设备(以下简称“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日常运行监督考核程序,制定本规程。  一、监督考核依据  (一)《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国发〔2007〕36号)  (二)《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28号)  (三)《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管理办法》(环发〔2008〕6号)  (四)《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  (五)《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试行)》(HJ/T353-2007)、《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试行)》(HJ/T354-2007)、《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HJ/T355-2007)、《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试行)》(HJ/T356-2007)  (六)《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75-2007)、《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试行)》(HJ/T76-2007)  (七)《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T212-2005)、《环境污染源自动监控信息传输、交换技术规范(试行)》(HJ/T352-2007)  (八)《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设项目污染源自动监控现场端建设规范(暂行)》(环发〔2008〕25号)  二、监督考核内容  (一)比对监测  1、废水污染物浓度及流量比对  2、废气污染物浓度、氧量、流量和烟温比对  (二)现场核查  1、制度执行情况  (1)设备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记录  (2)运行、巡检记录  (3)定期校准、校验记录  (4)标准物质和易耗品的定期更换记录  (5)设备故障状况及处理记录  2、设备运行情况  (1)仪器参数设置  (2)设备运转率、数据传输率  (3)缺失、异常数据的标记和处理  (4)污染物的排放浓度、流量、排放总量的小时数据及统计报表(日报、月报、季报)  三、监督考核方式  通过比对监测和现场核查对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日常运行进行监督考核,填写监督考核表。  四、监督考核判定结果  (一)相关制度执行情况以及各类报表等不完善的,要求限期整改;  (二)比对监测结果不满足相关技术规范的,判定为监督考核不合格;  (三)擅自更改自动监测设备参数设定的,判定为监督考核不合格。   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监督考核表》[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168747]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监督考核表[/url]

  • 【分享】HJ/T 355-2007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污染源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规范水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日常运行的技术要求,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运行单位为保障水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稳定运行所要达到的日常维护、校验、仪器检修、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仪器档案管理等方面的要求,并规定了运行的监督核查和技术考核的具体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中的化学需氧量(CODcr)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总有机碳(TOC)水质自动分析仪、氨氮水质自动分析仪、总磷水质自动分析仪、紫外(UV)吸收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pH水质自动分析仪、温度计、流量计等仪器设备运行和考核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7年07月12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7年08月0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97757]HJ/T 355-2007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 [/url]

  •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比对问题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比对问题

    今天突然发现,《[font=宋体]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font][font=宋体]([/font][font=宋体]COD[/font][sub][font=宋体][font=宋体]Cr[/font][/font][/sub][font=宋体][font=宋体]、[/font][font=宋体]NH[/font][/font][sub][font=宋体][font=宋体]3[/font][/font][/sub][font=宋体]-N等[/font][font=宋体])[/font][font=宋体]运行技术规范》HJ 355-2019和[font=宋体]《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技术规范(试行)》都是现行有效的,两个标准关于检测系统的考核要求是有出入的,具体应该以哪个为准呢?下面直接上图[img=HJ 355-2019,690,704]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1/09/202109181022483601_9797_5318614_3.png!w690x704.jpg[/img][img=试行标准,690,542]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1/09/202109181023023661_3252_5318614_3.png!w690x542.jpg[/img][/font][/font]

  • 【我们不一YOUNG】关于加强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监管的回复

    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在环境执法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为环境现场执法提供了保障。然而,一些重点排污单位选购监测设备时常常遇到一些问题:设备生产厂商情况不能了解,设备的数据监测准确度不能评估,设备的稳定性不得而知。一些地区时常出现在线监测设备垄断的情况,不利于在线监测设备市场化的原则。建议:1、公开在线设备生产厂商设备名录及其相关企业相关信息。2、在线监测设备实行二维码管理,通过编码增强防伪性。3、简化验收程序,定期对在线设备进行有效性审核,确保监测数据真实有效。4、实施不定期抽查、督查制度,对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严格处罚。5、推广在线监测设备第三方运营制度,明确排污单位及在线监测运营单位主体责任,确保设备运行稳定性。回复:您关于《加强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监管》的来信收悉,信中您提到的一些问题确实存在,结合我部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管理,现答复如下:一、关于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的选购2015年1月1日颁布实施的《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明确,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安装使用监测设备,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大气污染防治法》则更进一步明确要求,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并依法公开排放信息。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对自动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按照上述法律要求,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选购、安装责任主体是排污单位。据了解,目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中国环保产业协会分别针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开展了适用性检测和环保产品认证,相关结果已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中国环保产业协会网站发布。其中,适用性检测公示包括了仪器设备生产厂家、产品型号、检测报告编号、检测项目、有效期等信息,环保产品认证则包括了产品名称、获证单位、证书号、有效期等基本信息。我部将在以后工作中要求排污企业按照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安装、建设自动监控监测系统,并积极推动、鼓励排污企业选购符合适用性要求和相关认证的产品。二、关于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的验收和运行管理我部《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9号)第七条规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建成后,组织建设的单位应当及时组织验收。结合法律规定,企业是组织实施污染源自动监控的主体,因此监控设施的验收应当为企业。2014年初,按照国务院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有关要求,《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20号)被废止,其中关于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运营维护资质也相应取消。为了指导各地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维护的监督管理,帮助排污单位选择运维水平较高、技术力量强的第三方运营单位运维监控设施,中国环保产业协会组织开展了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服务能力专项评价,评价是立足于行业自律的自愿性第三方评价活动,是按照规定的指标和程序、对相关单位提供自动监控系统运行服务的能力进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供公众监督和有关部门、机构及组织采用。目前,我部正在研究按照《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要求,对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方面的机制进行改革,结合修订《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原环保总局令第28号)、《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环境保护令第19号)以及《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技术指南》(环办〔2012〕57号)等工作,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推动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的规范性,强化环保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按照新“两高”司法解释严厉打击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违法行为,指导各级环保部门规范执法、科学执法,在环境行政执法工作中充分运用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发挥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及数据的作用。

  • 【分享】山西所有重点污染源将纳入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

    今年10月15日,山西省所有重点污染源将纳入省、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并实现省、市自动监控系统联动运行。 国家规定重点污染源必须安装自动监测装置并与环保部门监控网络联网,方可核定污染物减排量。山西省环保局要求山西省所有重点污染源在9月底前完成自动监控系统入网工作,10月15日前,省、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正式投入联动运行。 对未按环保部门要求完成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入网、比对、有效合格运行等工作的企业,按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进行处理,并实行停止环保补助资金、停止核准新建项目总量指标、停止新建项目审批等制裁措施。

  • 【实战宝典】固定污染源废气及环境空气的检测中,如何使用自动化仪器进行检测?

    问题描述:固定污染源废气及环境空气的检测中,如何使用自动化仪器进行检测?解答:[font=宋体]现在固定污染源废气及环境空气最主要的检测指标分别有非甲烷总烃、甲烷及总烃;在进行实验时,人为操作的因素会影响实验结果的准确度,如:进样的速度与压力。[/font][font=宋体]睿科集团推出的[/font]GS30[font=宋体]气体自动进样器位数多达[/font]30[font=宋体]位,可实现气袋、进样针筒的同时上样、可实现样品的批量化进样,无需实验人员值守。采用特氟龙管路,直接与气袋或针筒快速连接,不易发生漏气。不锈钢管线可加热至[/font]120[font=宋体]℃[/font][font=宋体],避免样品在管路上吸附,如[/font]C[sub]5[/sub]-C[sub]6[/sub][font=宋体]以上的化合物不容易在不锈钢管路上黏附,不用担心高沸点化合物(易黏附)检测,使得实验数据更精确,[/font]GS30[font=宋体]还具有管路吹扫和氮气反吹功能,轻松解决交叉污染问题。[/font][font='Times New Roman','serif'][/font]以上内容来自仪器信息网《样品前处理实战宝典》

  • 【我们不一YOUNG】关于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运行相关规定

    问题:您好,现想咨询以下问题: 1、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在2010年08月发布的《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技术规定(试行)》是否仍现行? 2、《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技术规定(试行)》(2010)中的”5.1 比对监测内容“,是否即《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 等)运行技术规范》(HJ355-2019)中的”8.2.2 实际水样比对试验“? 3、在线监控的运行,广东省内除了需执行《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 等)运行技术规范》(HJ355-2019)外,是否还有其他相关的政策文件或地方标准需执行? 望回复为盼! 谢谢!回复:您好!1.《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技术规定(试行)》目前暂未废止,但建议以最新的《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 等)运行技术规范》(HJ355-2019)、《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 75-2017)、《固定污染源烟气(S0,、NO、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76-2017)为准。 2.《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技术规定(试行)》(2010)中的“5.1 比对监测内容”涉及的实际水样比对试验与《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 等)运行技术规范》(HJ355-2019)中的”8.2.2 实际水样比对试验“一样。 3.在线监控的运行,广东省内除了需执行《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 等)运行技术规范》(HJ355-2019)外,还应遵循《关于做好重点单位自动监控安装联网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执法函〔2021〕484号)、《关于发布《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标记规则》的公告》(公告 2022年 第21号)、《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转发关于做好重点单位自动监控安装联网相关工作的通知》(粤环办函〔2021〕94 号)、《污染源在线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 212-2017)》等政策文件及技术规范要求,如涉及烟气,还应遵循《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 75-2017)、《固定污染源烟气(S0,、NO、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76-2017)等技术规范。

  • 《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1013-2018

    7 检测方法7.1 实验室检测要求和方法7.1.1一般要求7.1.1.2系统具备双量程或多量程时(非硬件调整),只针对仪器的最小量程进行技术指标检测。非甲烷总烃监测单元测量最大值为200mg/m3。各位老师好,以上内容摘取至《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1013-2018,对7.1.1.2这一条不懂,请老师们指点。假如我自己定了一个量程:0-1000mg/m3,那么用来标定的气体浓度每个之间不能超过200mg/m3是这个意思吗?还是其他意思?谢谢!

  • 固定污染源废气 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J 1286—2023)2023年8月1日实施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生态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和相关废气参数连续监测系统的组成和功能、技术性能、监测站房、安装、技术指标调试检测、技术验收、日常运行维护、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以及数据审核和处理等有关要求。本标准的附录A 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附录D 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align=center][url=https://www.mee.gov.cn/ywgz/fgbz/bz/bzwb/jcffbz/202303/W020230314371499925823.pdf]固定污染源废气 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J 1286—2023)[/url][/align]

  • 【分享】07年8月1日起实施的最新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技术规范

    以下标准自2007年8月1日起实施 HJ/T 356-2007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试行) HJ/T 355-2007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 HJ/T 354-2007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试行) HJ/T 353-2007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试行)[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58794]HJ/T 353-2007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试行)[/url][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58795]HJ354-2007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url][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58796]HJ/T 355-2007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url][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58797]HJ/T 356-2007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试行)[/url]

  • 污染源监测花百亿 造假仅需几块砖

    [align=left]六年耗资百亿,监控全国上万污染源的在线监测网络,意在为监管者装上“千里眼”,但造假企业瞒天过海易如反掌。这个全球领先的网络也正如中国治污现实,污染源监控技术层层加码,但监管体制却仍力有不逮。[/align][align=left]  只需一个针阀或者一个可变电阻,就能躲开一项耗资百亿打造的国家环境监管网络——全国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法眼。听起来是奇谈,一些企业却把它变成了现实。[/align][align=left]  2013年5月,江苏七家脱硫减排不力的电厂被通告处罚。与惯见的污染黑户不同,这批受罚企业的一大罪状是,使用诸般伎俩,导致江苏省在线监控平台获得的排污数据不实,环保部门“千里眼”失效。[/align][align=left]  江苏并非孤例,亦难称源头。事实上,在中国推进污染源在线监控的一路征程上,千奇百怪的造假术,一直如魅影般挥之不去。[/align][align=left]  [b]百亿工程的“致命”造假[/b][/align][align=left]  “中国的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是世界最大、最靠前的。”一位要求匿名的环保部环境督查官员说。[/align][align=left]  这套专业系统并不晦涩,它在企业污染源处安装监控设备,实时传输数据至环保部门,形如监管者的“千里眼”。[/align][align=left]  它所费不菲。从2007年起,中央开始投资建设这一中国最大的物联网。目前,由中央投入和地方配套的资金已累计逾百亿元。环保部污染源监控中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6月25日,全国已有13590家国控重点污染源连入这一网络。国家、省、市、重点企业的四级监控体系已基本完成。[/align][align=left]  它承载梦想。“废水靠看、废气靠闻、噪声靠听”的环境监管窘境有望借此改观。如果数据有效,可以作为排污申报核定、排污许可证发放、总量控制、环境统计、排污费征收和现场环境执法等的依据。[/align][align=left]  在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看来,这一体系对中国的环境执法还有着独特的针对性。“如果这些数据在第一时间就可以披露,市长、县长要掣肘环保局的成本和风险就增加了,环境执法受到地方干预的情况就可以得到制约。”[/align][align=left]  梦想已开始照进现实。目前,辽宁、山西等省已将污染物在线监测数据用于环境行政处罚。2013年3月1日,江苏省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开始对国控840家重点污染源企业进行在线监督,并以此为依据,一度每日公布超标记录。[/align][align=left]  “但如果数据是假的,其意义也就大打折扣。”马军说,隐患正在于此。[/align][align=left]  “造假一直都在。”环保部一位多次赴各省进行环境督查的官员反问道,“企业自己为了省钱能不造假吗?”[/align][align=left]  废气排放数据造假。同样是在2013年5月,环保部挂牌督办15家因脱硫设施不正常运行、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企业,华电、中石化、中石油等央企子公司赫然在列。[/align][align=left]  废水排放数据造假。中华环保联合会环境法律中心督查诉讼部部长马勇发现,有的企业的在线监测设备的探头甚至接触不到废水,“以看似合法的达标掩盖了非法排污”。离谱的是,2012年,环保部检查中石化湛江东兴公司时发现,该企业在线监控所获得的实时数据竟然是取样自清水,而废水则偷偷直排。[/align][align=left]  为避免企业对在线监测设备动手脚,近年来,全国多地都引入第三方运营机构来负责排污企业在线监测系统的维护,而现在连第三方也存在造假。2012年环保部华东督查中心发现,江西某个号称“省级生态工业建设示范园区”内,负责第三方运营的宇星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擅自停运监控设备,并对数据进行了改动。[/align][align=left]  “这是一个致命的问题,如果拿出来的是靠不住的数据,就起不到监控作用。”在2010年环保部的一次内部会议上,环保部核安全总工程师陆新元说。[/align][align=left]  [b]千奇百怪造假术[/b][/align][align=left]  到2011年底,全国已有12513个排水口和8830个排气口置于这一监控网络之下。天网恢恢,如何脱逃?[/align][align=left]  上述环保部督查人员告诉南方周末记者,现在的烟气排放企业,已经不仅可以在排放源头上作假,甚至可以直接调整监测数据,手段可谓千奇百怪。[/align][align=left]  常熟金陵梅李热电有限公司的做法是在脱硫设施在线监测系统上加装一个针阀,稀释样气。通州美亚热电有限公司则在仪表线路板上加装可变电阻,上传脱硫设施的虚假在线监控信号。[/align][align=left]  河南能信热电有限公司、连云港新海发电有限公司、无锡惠联热电有限公司则经常把脱硫设施停下来,修改在线监测仪器的历史数据。有虚假的达标数据做底,一边偷逃了排污费,一边还享受着1.5分/千瓦时的脱硫电价补贴,而未经任何处理的二氧化硫则从开启的旁道中直接排出。[/align][align=left]  2010年甘肃查处的全省首例自动监测数据造假案中,张掖市巨龙铁合金有限公司矿热炉产生的废气,在除尘设施停用且并未通过监测设备的情况下,自动监测仪还显示着正常排放污染物的数据。[/align][align=left]  “脱硫监测的造假还比较好查,因为涉及的各个数据之间的相关性较强,可以进行比对,污水处理厂如果造假偷排的话就很难查。”北京金控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杨斌说。[/align][align=left]  杨斌告诉南方周末记者,设在污水处理厂的监测设备,虽然环保局锁住了房间内的仪器,但是企业可以在外面的探头上做改动,“在探头下加几块砖头就可以改变水位和水量”。[/align][align=left]  甚至,连砖头都可以不用。“不论是否把探头放到取水口,在线监测仪器上显示的数据都是达标的,现在有些设备制造商已经做到了。”一位环保行业人士说。[/align][align=left]  上述不愿透露姓名的环保督查官员称,现在有的废水排放企业,不是在监测设备上造假,而是设法将探头探到的废水稀释,或者在排放高浓度大剂量的废水时,将探头挪放到另一个位置,打时间差。2012年,银川宝塔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即利用COD(化学需氧量)在线监测仪每两小时采样一次的时间差,在采样时段,将较干净的水打入废水排放管道。[/align][align=left]  与造假一起令污染源在线监控形同虚设的,是数据的缺失。“有的装了在线监测设备,却不能与环保部门联网,甚至几年都不能联网。”马勇说。[/align][align=left]  湖南省常德市环保局局长洪振海告诉南方周末记者,该市目前已经安装一百多套在线设施,但2013年3月核查却发现,有17套在“晒太阳”。另以江西省为例,截至2012年第二季度,该省共安装了411台(套)重点污染源监测设备,但核查结果显示,监测数据合格的仅占三成。[/align][align=left]  数据缺失虽非直接造假,但同样令在线监测系统成了摆设。曾任山西省环境监测中心主任的张保会注意到,企业搪塞监管者的理由不少,比如说停电;有的则会在要大量超标排放时,跟第三方运营机构通气,说监测设备有故障需要检修等。[/align][align=left]  “技术上还有很多无可奈何,管理上还有很多漏洞。”张保会如是描述当下污染源监控系统的窘境。[/align][align=left]  [b]“这个体制有问题”[/b][/align][align=left]  技术上的无可奈何解决起来或许并不复杂。[/align][align=left]  耗资8亿元,2009年9月,山西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投运。张保会告诉南方周末记者,早在系统着手建设的2007年,政府官员已预料到造假隐患。“探头能不能移位?如果把探头移到别的地方,你们能发现吗?”时任山西省长的于幼军曾在一处示范点如是询问。[/align][align=left]  “不能因为存在造假的可能性就不建了,建了就有威慑力。”张保会说,“这绝对是个正确的方向。先建,建了有漏洞再去补。”最终,山西解决这一漏洞的方法是在废水排放位上装了一个视频监控。目前,湖南常德等地也拟将此招复制。[/align][align=left]  然而,在上述环保部督查官员看来,要从根本上杜绝造假并不容易,因为“这个体制有问题”。让企业安装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相当于自戴手铐,“谁愿意自己铐住自己呢?”[/align][align=left]  如何根绝,并无先例可循。“中国在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上处在世界领先位置,我们并没有太多可以去借鉴的东西。”马军告诉南方周末记者,西方国家并没有如此大规模的在线监测,原因是一般性的环境执法就可以扼制企业的违法行为。[/align][align=left]  但有一点可以借鉴的是,以美国为例,监测数据都是企业自行提供。“企业所上报的数据,一旦造假,会面临严厉的处罚,甚至是承担刑事责任。”马军说,数据造假,处罚往往严于实际超标。[/align][align=left]  这恰是目前中国污染源在线监测的软肋。对于污染源在线监控数据造假的处罚,目前仅在《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中列有一条:“环保部门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align][align=left]  对于数据造假的无锡惠联热电有限公司,江苏省环保厅依照《燃煤发电机组脱硫电价及脱硫设施运行管理办法》开出了1700万元的罚单,其构成是按五倍扣减2012年全年发电量的脱硫补贴1293万元,另追缴其全年二氧化硫排污费400余万元,五倍处罚已是据此条例的上限。[/align][align=left]  即便如此,这样的罚单并不多见。2011年8月,山西省环保厅对几家数据造假的企业开出的罚单则在3万至5万元不等。[/align][align=left]  “行政处罚,仅此而已。”马勇说,但偷排对环境造成损害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造假者则逃脱了。[/align][align=left]  与可能面临的处罚成本相比,造假意味着实实在在的经济利益。马勇举例说,湖北某化工企业向长江排污,如果污水处理设备要达标,一天的处理费需要20万元,而如果不开启处理设备仅通过数据造假就规避监管,这笔钱就“省”了下来。而由于行政处罚的“一事不再罚”,企业更加有恃无恐。[/align][align=left]  另一项温情脉脉为造假亮绿灯的制度是,“如果没有数据,现在有的地方就挑污染排放平均值或者最低值来填空白,但如果是取3个月或者6个月内的最高值,甚至是最高值的两倍,还会有这么多数据缺失吗?”张保会说。[/align][align=left]  2013年6月19日,最高法、最高检出台了污染环境罪的司法解释。其中提及“闲置、拆除污染防治设施或者使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的”应当酌情从重处罚。“这或许会对造假者有一定的震慑作用吧。”上述环保部督查官员说。[/align]

  • 【第三届原创参赛】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一些问题探讨(初稿)

    【第三届原创参赛】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一些问题探讨(初稿)

    [font=宋体][size=3][font=Arial]维权声明:本文为gzlk650原创作品,本作者与仪器信息网是该作品合法使用者,该作品暂不对外授权转载。其他任何网站、组织、单位或个人等将该作品在本站以外的任何媒体任何形式出现均属侵权违法行为,我们将追究法律责任[/font][center][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activity/2010yc/voteCode.asp?ID=959][im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0/09/201009021731_241096_1611705_3.jpg[/img][/url][/center]污染源在线监测作为环保部门对重点污染企业进行实时监控的一个方式,在监督控制污染源的状态,对污染物排放浓度趋势的判别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size][/font][size=3][font=Times New Roman] [/font][font=宋体]我县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于二[/font][font=Times New Roman]00[/font][font=宋体]九年七月建成使用,属于对企业新的监管方式之一,目前全县有七家重点企业纳入管理系统。由于国家没有一个统一的运营资质规定,所以我县污染源在线监控暂时由监测站进行代管理。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投入运行以来,我站工作人员每天登陆视频中心和[/font][font=Times New Roman]COD[sub]CR[/sub][/font][font=宋体]自动监测平台进行数据查询和监管,在工作种发现如下问题,在这提出和大家探讨一下。[/font][/size][size=3][font=宋体]1.监测项目的局限性,加大了环保成本,阻碍了在线监测系统的应用。[/font][/size][size=3][font=宋体] 监测项目的局限性,导致了环保成本加大。就目前而言,废水在线监测技术相对成熟并且普及率高的有[/font][font=Times New Roman]COD[/font][font=宋体]、[/font][font=Times New Roman]NH[sub]3[/sub][/font][font=宋体]—[/font][font=Times New Roman]N[/font][font=宋体]、[/font][font=Times New Roman]TOC[/font][font=宋体]这三项,远不能满足环保管理的要求。而有的企业生产工艺复杂,以上三种项目指标并不具备唯一性。[sup]【[/sup][/font][sup][font=Times New Roman]1[/font][/sup][sup][font=宋体]】[/font][/sup][font=宋体]例如我县的电池企业,重金属和[/font][font=Times New Roman]PH[/font][font=宋体]也是衡量其污染的重要指标之一,而[/font][font=Times New Roman]COD[sub]CR[/sub][/font][font=宋体]、[/font][font=Times New Roman]PH[/font][font=宋体]、重金属之间在数据上并没有直接的关联体现,于是还得动用常规监测手段来获得相关项目。比如重金属、[/font][font=Times New Roman]PH[/font]的数据,以提供环境管理和主管部门决策所需要的技术支持。首先由于县级监测站本身人员分担事务比较多,这样会导致额外工作量的产生,降低了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在监管工作中的重要性。其次,增加了被监控企业的负担。从企业角度来说,安装了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后,原来的监测方式并没有改变。企业就会感觉到是在原来监测方式的基础上又增加了一种监测监管方式,难免会有抵触情绪,在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的管理和维护方面难免会有不积极配合的现象,阻碍了在线监测系统的推广普及。[font=Times New Roman] [/font]尽快制定出一套合理的污染源在线监控管理方案,应当明确污染源在线系统的运行部门,人员资质的认定及定期业务培训。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在国家没有明确定位的前提下,暂时由我站站代为管理和运行。现在有不少地方都出现这么一种现象,污染源监测仪器由企业自己保管,监测站负责进行数据的接受,从仪器传输数据开始到监测站接受数据之间这部分是由电信、移动、网通等通讯部门进行建设维护。这种方式相比较委托第三方机构运营,优点是企业所承担的费用比较少,可以在企业内部指定人员对仪器进行维护和管理。缺点是出现问题企业和通讯部门互相推诿,无法做到一个监测监管的连续性。由监测站代运行管理的这段时间,个人觉得由监测站管理有以下几点优势:[font=Times New Roman]1.1[/font][font=宋体]环境监测站经过多年的建设,已经形成了较系统规范的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严格,对监测仪器的维护操作有较高的水平。[/font][font=Times New Roman]1.2[/font][font=宋体]监测站与被监测企业无直接经济关系,其承担的主要职责之一就是监督企业的污染排放状况,为排污收费提供监测依据。[/font][font=Times New Roman]1.3[/font][font=宋体]在线监测系统的数据采集和监控中心一般设置在监测站,有利于监测监控与维护运行的统一协调,提高管理能力。[/font][font=Times New Roman]2.[/font][font=宋体]尽量统一在线仪器的规格.[/font][font=Times New Roman]2.1[/font][font=宋体]仪器原理应当规范。例如[/font][font=Times New Roman]COD[/font][font=宋体]在线仪器有[/font][font=Times New Roman]UV[/font][font=宋体]法、重铬酸钾法等多种方法并存,这就导致了对污染企业的监控存在不同程度的疏忽。例如[/font][font=Times New Roman]UV[/font][font=宋体]法是可以设定间隔很短就可以分析得出数据,最短间隔可以低至[/font][font=Times New Roman]5[/font][font=宋体]分钟一个数据。而重铬酸钾法平均间隔数据需要[/font][font=Times New Roman]45[/font][font=宋体]分钟左右,若当发现企业[/font][font=Times New Roman]COD[/font][font=宋体]超标,立即启动反控,让设备立即采样分析上传数据,而数据上传则是[/font][font=Times New Roman]45[/font][font=宋体]分钟以后,也就是说,这[/font][font=Times New Roman]45[/font][font=宋体]分钟内的污染源在线仪器是不能再继续分析的。间隔[/font][font=Times New Roman]45[/font][font=宋体]分钟的监测频次,正常情况下是可以接受。但是若出现污染事故,[/font][font=Times New Roman]45[/font][font=宋体]分钟的监测频次就不能满足对于污染物的污染趋势作出一个正确的评价,对于应急监测的开展,起不了决定性的作用。最终还是需要监测人员在现场蹲点,加大采样频次,使用常规监测方式进行监控。所以,数据间隔时间太长,监管部门不能获得实时数据,对企业现场的污染物排放程度不能做到了如指掌,也是在线仪器必须统一的原因之一。[/font][font=Times New Roman]2.2[/font][font=宋体]通讯协议应当规范。由于各地的污染源在线监测的建设方式不同,造成通讯协议的不一致。拿我站来说,七家企业用了四种品牌的在线分析仪器,也就是存在四种通讯协议。在污染源在线平台建设之初,我站需要添加反控指令。反控指令是在看到数据异常的情况下可以给在线监测仪器发送指令,让在线监测仪器立即采样分析,将数据发回我站。由于仪器配置鱼龙混杂,通讯协议也是一个牌子一个设置方法。在和电信多方沟通后,由电信委托平台建设方对通讯协议做了一个规范。七家企业按照这个规范和自己使用的在线仪器厂家进行联系,将通讯协议进行修改。在此期间,由于意思表述不清,在线仪器厂家分别和电信、监测站、平台建设方多次联系,耗费了大量的时间。若对通讯协议做出规范,在线仪器生产厂家在仪器出厂时按照规范设置通讯协议,可以节省不少时间和人力,并且有利于在线仪器的统一管理。[/font][font=Times New Roman]3.[/font][font=宋体]对企业的监管也是问题之一。不管是哪个部门对在线仪器进行管理维护,都会存在企业以各种理由对在线仪器进行监控中断,其中最大也最方便的方法就是停电。另外,仪器公司和企业联手篡改仪器的数据也是难以监管问题之一。在线监测仪器探头并不安装,只是安装空壳。厂家事先设定好数据,定时向环保部门发送。[/font][size=3]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只有加大监管力度,不定期对在线仪器进行比对、检查,以保证在线监测仪器的运转正常。[/size][/size][color=#f10b00][size=4]许愿啊~MP4哈~[/size][/color]

  • 【分享】污染源在线监控技术培训资料

    烟气污染源在线监控技术第一章 烟气连续排放监测系统概述1. CEMS 的概念2. CEMS 的组成和描述3. CEMS 的分类和测试技术4. CEMS 主要技术要求5. CEMS 安装和测量位置6. 参比方法采样位置和采样点7. CEMS 检测质量保证第二章 烟气连续排放监测系统采用的测量技术1. 烟尘浓度测量技术2. 气态污染物测量技术3. 烟气参数测量技术第三章 国内烟气连续排放监测系统介绍1. 国内CEMS 仪器生产和销售情况2. 典型CEMS 仪器介绍3. CEMS 仪器的运行与维护4. CEMS 发展趋势废水污染源在线监控技术第四章 废水在线监测系统概述1. 国家环境监理信息系统工作原理2. 废水在线监测系统描述3. 废水在线监测系统功能4. 废水在线监测系统应用软件5. 废水在线监测系统监测设备第五章 废水在线自动监测系统采用的测量技术1. 智能环境监理适配器2. 数据采集器(黑匣子)3. 流量计4. COD 在线监测仪5. PH 计第六章 国内废水在线监测仪器介绍1. 国内废水在线监测仪器设备2. 在线监测设备的校准与维护=============================================[color=#DC143C][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80907]污染源在线监控技术培训资料[/url][/col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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