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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空气颗粒物自动监测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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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空气颗粒物自动监测系统相关的资讯

  • 首次修订!聚焦环境空气颗粒物自动监测技术与方法!
    2021年12月30日,生态环境部批准了《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 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653—2021)》,且该标准已于2022年6月1日实施。据悉,该标准是对《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 和 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653—2013)的首次修订,规定了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 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的技术要求、性能指标和检测方法。基于此,仪器信息网网络讲堂将于12月1日召开“环境空气颗粒物分析与监测”网络会议,将邀请来自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的专家进行标准解读。同时,将邀请若干位专家从采样、质控、在线分析、网格化建设实践等几方面进行精彩报告分享。免费参会链接:https://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meetings/particulate20221201/部分专家阵容:专家——江苏环境监测中心大气部陆维青副部长:江苏省大气PM2.5网格化监测系统建设(拟定)目前,江苏省大气PM2.5网格化监测系统是省级范围内规模最大的空气质量传感器监测网格,是江苏环境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点工程,也是部省合作共建的示范工程。“十三五”期间,在72个国控城市站的基础上,2020年,江苏省撤销2个点位,新增25个点位,最终形成以95个国家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组成的“十四五”国控空气监测网。另外,江苏省陆续在省内建成了大气复合型污染超级监测站,监测范围覆盖沿江和苏北主要区域。2021年起,又根据各市实际情况增配了水溶性离子在线监测仪、碳组分分析仪、重金属分析仪、大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仪、颗粒物激光雷达等监测设备。这一系列组合拳下去,大气超级站网掌握了不同季节大气中一次污染物与二次污染物的主要来源,各类污染物的时空分布特征及其比例关系,从而实现对空气质量进行全方面、实时与在线精准“体检”。专家——北京市化学工业研究院尹洧高级工程师:环境光学及其在大气监测中的作用环境光学监测基于物理光学的理论与实验方法,不使用任何化学试剂,相比基于化学原理的分析方法,在监测过程中不会产生二次污染,是21世纪国际环境监测界公认的最佳绿色分析方法。环境光学监测技术主要包括紫外/可见/红外光谱技术、激光光谱技术、光散射技术、荧光光谱技术等。环境光学监测技术系统在大气环境综合外场观测实验中的应用,能实现大气环境综合外场实验中污染物传输过程及其对生态环境危害的快速定量监测,为综合污染防治提供科学依据,有助于加速我国环境监测现代化的进程。本报告介绍了环境光学的发展历程、监测技术、基本原理,并以实例说明环境光学在大气监测中的应用。专家——北京市计量院环能所张国城所长:颗粒物采样器采样物理效率的测定气溶胶粒径谱仪法8月28日,全国颗粒表征与分检及筛网标委会颗粒分技术委员会2022年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北京市计量检测科学研究院环能所申报的《颗粒物采样器采样物理效率的测定气溶胶粒径谱仪法》获委员会立项推荐。北京市计量院环能所在前期自主研发的静态箱法PM2.5/PM10切割器校准装置基础上,通过引入混合多粒径标准微球、多分散颗粒物等技术,建立了基于气溶胶粒径谱仪法的颗粒物采样器采样物理效率评价方法。该方法能将采样物理效率曲线的绘制由几十个小时缩短到分钟级,极大提高了检测效率,并大大降低了检测成本,且已为中国疾控、北大团队、国内多家生产企业等提供了检测服务。更多报告内容,报名后免费获取通知:https://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meetings/particulate20221201/如报名失败,可联系助教微信:13260310733
  • 力合科技“环境空气颗粒物组分自动监测系统”入选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目录(2023年版)
    2023年12,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目录(2023年版)》(简称《目录》)。《目录》共包含开发、应用、推广3个技术阶段的158项重大环保技术装备,涵盖了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修复、固体废物处理、噪声与振动控制、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等10个主要细分领域。力合科技“环境空气颗粒物组分自动监测系统”成功入选重大装备目录推广类-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目录》的制定发布,旨在加快先进环保技术装备研发和应用推广,提升环保装备制造业整体水平和供给质量,是国家对环保技术装备技术创新能力、工艺技术、推广前景的综合评定。环境空气颗粒物组分自动监测系统 环境空气颗粒物组分自动监测系统基于《颗粒物源解析技术指南》等标准规范研发,系统通过自动采样装置和切割器,对环境空气中的细颗粒物(PM2.5)进行采集,检测系统对采集的细颗粒物进行自动检测,分析颗粒物中水溶性离子、无机元素成分和碳质组分(OC、EC)的含量,结合区域颗粒物污染综合分析、城市颗粒物精细化污染解析、污染过程动态污染解析等技术,实现大气精细化污染成因分析。近年来,力合科技不断提升大气环境全参数污染因子监测能力,构建和完善面向全国的技术支持网络,开发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常规六参数、环境空气颗粒物组分监测、激光雷达、走航监测等大气自动监测系统,建成了“空天地”一体化大气环境监测体系;创新了大气污染管控监管服务模式,开发了配套数据模型与应用软件,逐步实现了“数据制造”向“数据应用”延伸,为城市大气污染精准管控提供了有力的决策支持。未来,力合科技将以入选《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目录》为契机,以助力国家实现双碳目标实现为出发点,持续提升在大气监测和碳监测方面的自主创新能力,不断提升仪器装备的国产化水平,在大气监测产品推广应用和完善全国技术服务网络方面持续发力。
  • 环境监测总站印发环境空气颗粒物自动监测手工对比核查等两项技术规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监测中心站:   为进一步规范国家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的建设、运行与持续改进,落实《国家环境监测网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质量管理办法(试行)》,保障环境空气自动监测数据质量,总站组织编制了《国家环境监测网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PM2.5)自动监测手工比对核查技术规定(试行)》和《国家环境监测网环境空气臭氧自动监测现场核查技术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并转发辖区内的相关监测站。   附件1:《国家环境监测网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PM2.5)自动监测手工比对核查技术规定(试行)》   附件2:《国家环境监测网环境空气臭氧自动监测现场核查技术规定(试行)》   2014年12月2日
  • 4项生态环境标准征求意见稿发布 环境空气颗粒物自动监测得到完善
    近日,生态环境部组织编制的《水质 丙烯酸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中有机碳、元素碳连续自动监测技术规范》、《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中水溶性离子连续自动监测技术规范》、《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中无机元素连续自动监测技术规范》四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征求意见稿发布。《水质 丙烯酸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征求意见稿.pdf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丙烯酸的离子色谱法,为首次发布。据了解,目前丙烯酸含量的测定方法主要有气相色谱法、液相色谱法、质谱法、荧光光谱法和离子色谱法等。此标准中采用的离子色谱法是以离子交换树脂为固定相,对离子性物质进行分离,用电导、安培或紫外-可见检测器连续检测流出物信号变化的一种色谱方法。该法主要具有以下优点:  a)操作简便,无需萃取等复杂前处理 使用电化学膜做抑制器,无需再生,可保持连续工作。  b)一次进样可同时测定多种离子,提高检测效率,缩短分析时间。  c)灵敏度高,离子色谱分析的浓度范围为 μg/L~mg/L。通过增加进样量或浓缩等方法检出限可更低。  d)选择性好,离子色谱法的选择性主要由选择适当的分离和检测系统来达到,色谱柱固定相对选择性的影响较大。由于选择性较好,因此干扰较少。  e)系统漂移小、稳定性较好、重复性佳。同一台仪器在色谱柱、进样量、淋洗液浓度与流速均保持不变的情况下,丙烯酸的保留时间几乎不变,同浓度标准物质的峰面积也基本相同。  f)可配备在线淋洗液发生器,得到所需准确浓度的无污染的淋洗液,淋洗液不与空气接触,避免了 CO2 溶入淋洗液中生成 CO32-,从而杜绝基线漂移和鬼峰的出现。《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中有机碳、元素碳连续自动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pdf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中有机碳、元素碳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的方法原理与系统组成、技术性能、安装、调试、试运行与验收、系统日常运行维护、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数据有效性判断等技术要求,适用于采用热学-光学校正法和热学-光学衰减法的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中有机碳、元素碳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的安装、验收、运行管理与质量控制。  目前我国有机碳、元素碳测定方法的标准规范主要集中在土壤、水体和气体领域,但主要为实验室的分析测试方法,仅水质中的总有机碳建立了连续自动监测标准规范,尚未出台有关于环境空气颗粒物(PM 2.5)中有机碳、元素碳连续自动监测的相关标准规范。因手工监测与连续自动监测在采样等环节存在较大差异,现行标准规范无法适用于连续自动监测,针对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中有机碳、元素碳连续自动监测标准规范的建立将弥补这一不足。《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中水溶性离子连续自动监测技术规范》.pdf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中水溶性离子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的方法原理与系统组成、技术性能、安装、调试、试运行与验收、系统日常运行维护、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数据有效性判断、废液处置等技术要求,适用于采用离子色谱法的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中水溶性离子(Cl-、NO3-、SO42-、Na+、NH4+、K+、Mg2+、Ca2+)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的安装、验收、运行管理与质量控制。  我国现行的水溶性离子测试标准针对的样品类型包括有水质、降水和环境空气,但均为离线测定方法,针对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中水溶性离子连续自动监测技术规范仍是空白。因在线监测与离线测试在采样、前处理等多环节均存在较大差异,现行的标准均不完全适用于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中水溶性离子的连续自动监测,制订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中水溶性离子测定的在线监测技术规范对于连续自动监测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是对该类指标的连续自动监测领域的一个重要补充。《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中无机元素连续自动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pdf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中无机元素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的方法原理与系统组成、技术性能、安装、调试、试运行与验收、系统日常运行维护、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数据有效性判断等技术要求,适用于采用能量色散 X 射线荧光光谱法的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中无机元素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的安装、验收、运行管理与质量控制。目前国家或行业标准中对环境空气颗粒物(PM 2.5)中无机元素的测定方法都属于离线分析法,没有连续自动监测的标准规范。离线分析技术存在取样过程繁琐、分析效率低、且采样测试环节较多,可能引入多种误差等不足之处,连续自动监测技术较离线分析有原位监测流程短、监测结果时间分辨率高等优点。目前连续自动监测环境空气颗粒物中的无机元素技术主要为两类:能量色散 X 射线荧光光谱法、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ICP-MS)。据了解,ICP-MS法可得出秒级的分析结果,而且检出限可达 ng/m3 级,但 ICP-MS 仪器使用难度和维护使用成本高,价格昂贵,该方法目前实际运用较少,尚处于起步阶段。相比之下,XRF 在方法、仪器、标准制订方面都有较好的基础,但对于环境空气颗粒物(PM 2.5)中无机元素的连续自动监测目前还没有正式的标准出台,该标准的编制将填补环境空气颗粒物(PM 2.5)中无机元素连续自动监测规范的空白。
  • 基准法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和PM10自动监测仪”通过省级鉴定
    2014年9月4日,由辽宁省经济信息化委员会主持的 “基准法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和PM10自动监测仪”投产鉴定会在丹东召开。 基准法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和PM10自动监测仪是丹东百特引进华南师范大学技术研制的新型PM2.5和PM10自动监测仪器。它是将现行的手工基准验证法智能化,实现了自动采样,自动称量,实时发布数据,从而直接运用到PM2.5和PM10的实时监测,并具有恒温恒湿、防震、除静电和自动换膜等设计保证了称量精度。这种仪器与现行的β射线法、振荡天平法以及光散射法仪器相比具有监测结果准确,运行成本低,智能化程度高等突出特点,同时有效克服了PM2.5和PM10“倒挂”现象,是一种将手工采样、称重、数据处理智能化的系统。 鉴定专家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和讨论认为,该产品鉴定资料齐全、统一、规范,符合新产品投产鉴定要求。同时认为该产品是国内外首创、填补国内外空白的集成创新产品,主要技术指标达到国际领先水平,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市场前景广阔,可以批量生产。它的批量生产和投放市场,将大大提升中国PM2.5和PM10的监测水平,为环境空气监测提供一种更准确可靠的监测手段。 百特公司总经理董青云先生感谢与会专家的高度评价,感谢各位专家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表示百特一定不负众望,继续提升产品品质,尽快形成产业化能力,尽快投放市场,为国家环境保护事业做出新的贡献。
  • 漳州市平和生态环境局100.00万元采购颗粒物采样器,空气监测系统
    html, body { -webkit-user-select: text } * { padding: 0 margin: 0 } .web-box { width: 100% text-align: center } .wenshang { margin: 0 auto width: 80% text-align: center padding: 20px 10px 0 10px } .wenshang h2 { display: block color: #900 text-align: center padding-bottom: 10px border-bottom: 1px dashed #ccc font-size: 16px } .site a { text-decoration: none } .content-box { text-align: left margin: 0 auto width: 80% margin-top: 25px text-indent: 2em font-size: 14px line-height: 25px } .biaoge { margin: 0 auto /* width: 643px */ width: 100% margin-top: 25px } .table_content { border-top: 1px solid #e0e0e0 border-left: 1px solid #e0e0e0 font-family: Arial /* width: 643px */ width: 100% margin-top: 10px margin-left: 15px } .table_content tr td { line-height: 29px } .table_content .bg { background-color: #f6f6f6 } .table_content tr td { border-right: 1px solid #e0e0e0 border-bottom: 1px solid #e0e0e0 } .table-left { text-align: left padding-left: 20px } 详细信息 漳州市平和生态环境局空气自动站设备更新采购项目 福建省-漳州市-平和县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23-06-16 招标文件: 附件1 项目概况 受漳州市平和生态环境局委托,福建省中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350628]ZDZB[CS]2023001、漳州市平和生态环境局空气自动站设备更新采购项目组织竞争性磋商,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漳州市平和生态环境局空气自动站设备更新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6月27日 09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628]ZDZB[CS]2023001 项目名称:漳州市平和生态环境局空气自动站设备更新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00,000.00元 采购包1(漳州市平和生态环境局空气自动站设备更新采购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1,00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1,000,000.00元 磋商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1 A02360500-环保监测设备 空气自动站颗粒物采样设备 4(套) 否 技术性能参数1、系统总体要求1.1 所提供的仪器、设备必须是制造商最好、最新的设 计,同时是原厂全新未经拆封的、高质量和工艺精良的产品,所有的原材料必须无任何缺陷。所提供的货物技术规格、安装标准及技术规范等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规定,技术参数与配置要求不得低于提供的参 考技术参数与配置要求。1.2除本章所提要求外,仪器设备应满足《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653-2013)及修改单、《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和验收技术规范》(HJ 655-2013)及修改单、《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 HJ817 2018》等其它要求。1.3 所提供的仪器、设备及整个系统应保证能在平和当地气候条件及污染水平下全天候正常运行,可同时监测环境空气中的PM10、PM2.5项目。 1.4 所有的仪器应能构成一个完善的系统并按照技术要求连续运行。需要采购单位自行解决的附属设备、配件应在投标文件中列出。否则,系统正常运行缺少的任何附件及部件,均视为供货方免费提供。1.5 空气自动监测站监测设备表中PM10与PM2.5仪器监测方法一致,且所投型号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PM2.5、PM10适用性检测名录内。1.6 投标人所提供的仪器(PM10、PM2.5)须通过国家生态环境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且在有效期内。(二)技术规格要求监测项目:PM10、PM2.5。功能及特点能很好地与现有省、市平台的空气自动监测系统兼容,不得增加采购人预算。所有监测仪输出的数据能够自动换算为标态浓度。监测系统能够连续采样分析,整个子站可无人值守。子站数据采集及中心控制系统提供中文子站及中心站软件,子站微机采用最先进的工控机设 计,中心站软件以WINDOWS为操作界面,为用户提供最大的方便。具有0-100mv,0-1V,0-5V,0-10V模拟输出方式,提供RS232/485双向数字通讯接口,所有监测仪器必须预留一个数据输出串口。须提供监测仪取数通讯协议和数据采集器取数通讯协议。各项资料自动传输、远程自动和手动控制、故障诊断及报警等基本功能。整套系统的有效数据捕获率优于90%。数据数据采集与传输完整、准确、可靠,采集值与测量值误差≤1%。 1,000,000.00 工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无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工业,只接受中小企业前来参加磋商:①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并声明其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行业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则不予认定为中小企业。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按照《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是否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投标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 节能产品: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规定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规定执行。 信息安全产品:按照《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等规定执行。 信用记录: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供应商应在(磋商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磋商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信用记录(以下简称:“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②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与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磋商小组无法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的(磋商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3-06-16 至 2023-06-26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采购文件随同本项目采购公告一并发布,供应商应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注册账号(免费注册)并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登陆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进行文件获取),否则报价响应将被拒绝。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06-27 09:00:00(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市场外围11号鑫荣花苑B2幢2401室中达漳州分公司开标室 六、开启 时间:2023-06-27 09:00:00(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市场外围11号鑫荣花苑B2幢2401室中达漳州分公司开标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漳州市平和生态环境局 地址:漳州市平和县小溪镇南环路与文锦路交汇处福建省平和广兆中学西南角 联系方式:0596703581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福建省中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宁化街道祥坂街357号阳光假日广场办公楼11层10办公、17层09办公 联系方式:059629391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蒋佳娴 电话:05962939100 网址: zfcg.czt.fujian.gov.cn 开户名:福建省中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福建省中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3年06月16日 相关附件: 漳州市平和生态环境局空气自动站设备更新采购项目-文件集.zip × 扫码打开掌上仪信通App 查看联系方式 $('.clickModel').click(function () { $('.modelDiv').show() }) $('.closeModel').click(function () { $('.modelDiv').hide() }) 基本信息 关键内容:颗粒物采样器,空气监测系统 开标时间:2023-06-27 09:00 预算金额:100.00万元 采购单位:漳州市平和生态环境局 采购联系人:点击查看 采购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中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点击查看 代理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详细信息 漳州市平和生态环境局空气自动站设备更新采购项目 福建省-漳州市-平和县 状态:公告更新时间: 2023-06-16 招标文件: 附件1 项目概况 受漳州市平和生态环境局委托,福建省中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350628]ZDZB[CS]2023001、漳州市平和生态环境局空气自动站设备更新采购项目组织竞争性磋商,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漳州市平和生态环境局空气自动站设备更新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6月27日 09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628]ZDZB[CS]2023001 项目名称:漳州市平和生态环境局空气自动站设备更新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00,000.00元 采购包1(漳州市平和生态环境局空气自动站设备更新采购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1,00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1,000,000.00元 磋商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1 A02360500-环保监测设备 空气自动站颗粒物采样设备 4(套) 否 技术性能参数1、系统总体要求1.1 所提供的仪器、设备必须是制造商最好、最新的设 计,同时是原厂全新未经拆封的、高质量和工艺精良的产品,所有的原材料必须无任何缺陷。所提供的货物技术规格、安装标准及技术规范等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规定,技术参数与配置要求不得低于提供的参 考技术参数与配置要求。1.2除本章所提要求外,仪器设备应满足《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653-2013)及修改单、《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和验收技术规范》(HJ 655-2013)及修改单、《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 HJ817 2018》等其它要求。1.3 所提供的仪器、设备及整个系统应保证能在平和当地气候条件及污染水平下全天候正常运行,可同时监测环境空气中的PM10、PM2.5项目。 1.4 所有的仪器应能构成一个完善的系统并按照技术要求连续运行。需要采购单位自行解决的附属设备、配件应在投标文件中列出。否则,系统正常运行缺少的任何附件及部件,均视为供货方免费提供。1.5 空气自动监测站监测设备表中PM10与PM2.5仪器监测方法一致,且所投型号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PM2.5、PM10适用性检测名录内。1.6 投标人所提供的仪器(PM10、PM2.5)须通过国家生态环境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且在有效期内。(二)技术规格要求监测项目:PM10、PM2.5。功能及特点能很好地与现有省、市平台的空气自动监测系统兼容,不得增加采购人预算。所有监测仪输出的数据能够自动换算为标态浓度。监测系统能够连续采样分析,整个子站可无人值守。子站数据采集及中心控制系统提供中文子站及中心站软件,子站微机采用最先进的工控机设 计,中心站软件以WINDOWS为操作界面,为用户提供最大的方便。具有0-100mv,0-1V,0-5V,0-10V模拟输出方式,提供RS232/485双向数字通讯接口,所有监测仪器必须预留一个数据输出串口。须提供监测仪取数通讯协议和数据采集器取数通讯协议。各项资料自动传输、远程自动和手动控制、故障诊断及报警等基本功能。整套系统的有效数据捕获率优于90%。数据数据采集与传输完整、准确、可靠,采集值与测量值误差≤1%。 1,000,000.00 工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无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工业,只接受中小企业前来参加磋商:①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并声明其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行业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则不予认定为中小企业。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按照《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是否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投标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 节能产品: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规定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规定执行。 信息安全产品:按照《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等规定执行。 信用记录: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供应商应在(磋商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磋商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信用记录(以下简称:“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②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与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磋商小组无法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的(磋商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3-06-16 至 2023-06-26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采购文件随同本项目采购公告一并发布,供应商应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注册账号(免费注册)并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登陆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进行文件获取),否则报价响应将被拒绝。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06-27 09:00:00(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市场外围11号鑫荣花苑B2幢2401室中达漳州分公司开标室 六、开启 时间:2023-06-27 09:00:00(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市场外围11号鑫荣花苑B2幢2401室中达漳州分公司开标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漳州市平和生态环境局 地址:漳州市平和县小溪镇南环路与文锦路交汇处福建省平和广兆中学西南角 联系方式:0596703581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福建省中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宁化街道祥坂街357号阳光假日广场办公楼11层10办公、17层09办公 联系方式:059629391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蒋佳娴 电话:05962939100 网址: zfcg.czt.fujian.gov.cn 开户名:福建省中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福建省中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3年06月16日 相关附件: 漳州市平和生态环境局空气自动站设备更新采购项目-文件集.zip
  • 《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PM2.5)自动监测质量评估指南》等3项标准征求意见
    1月13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关于征求《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PM2.5)自动监测质量评估指南》等3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意见的函。文件中指出,生态环境部制定了《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PM2.5)自动监测质量评估指南》等3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完成征求意见稿。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国环规科技〔2017〕1号)要求,现就标准征求意见稿征求相关单位意见。  附件:  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pdf  2.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PM2.5)自动监测质量评估指南(征求意见稿).pdf  3.《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PM2.5)自动监测质量评估指南(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4.环境空气臭氧自动监测质量评估指南(征求意见稿).pdf  5.《环境空气臭氧自动监测质量评估指南(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6. 固定污染源废气 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pdf  7.《固定污染源废气 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 生态环境部发布《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中有机碳和元素碳连续自动监测技术规范》等8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2024-07-01 实施
    为支撑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与新污染物治理等工作,近期,生态环境部发布《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中有机碳和元素碳连续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 1327-2023)、《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中水溶性离子连续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 1328-2023)、《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中无机元素连续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 1329-2023)、《固定污染源废气 氨和氯化氢的测定 便携式傅立叶变换红外光谱法》(HJ 1330-2023)、《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便携式催化氧化-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HJ 1331-2023)、《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便携式气相色谱-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HJ 1332-2023)、《水质 全氟辛基磺酸和全氟辛酸及其盐类的测定 同位素稀释/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HJ 1333-2023)、《土壤和沉积物 全氟辛基磺酸和全氟辛酸及其盐类的测定 同位素稀释/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HJ 1334-2023)等8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  《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中有机碳和元素碳连续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 1327-2023)、《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中水溶性离子连续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 1328-2023)、《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中无机元素连续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 1329-2023)等3项标准均为首次发布,适用于颗粒物组分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的安装、调试、试运行与验收、系统日常运行维护、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数据有效性判断等。与采用实验室手工分析方法的现行标准相比,3项标准具有自动化程度高、干扰因素较少等优点,可用于指导我国颗粒物组分自动监测工作的开展,推动环境空气细颗粒物浓度持续下降。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氨和氯化氢的测定 便携式傅立叶变换红外光谱法》(HJ 1330-2023)为首次发布,适用于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氨和氯化氢的测定。与现行相关监测标准相比,具有灵敏度高、抗干扰能力强等优点,可用于现场快速监测,支撑《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3-2022)等标准实施及环境监管执法工作。  《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便携式催化氧化-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HJ 1331-2023)、《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便携式气相色谱-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HJ 1332-2023)等2项标准均为首次发布,适用于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与现行相关监测标准相比,具有自动化程度高、抗干扰能力强等优点,可用于现场快速监测,支撑《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4-2019)等标准实施及碳监测评估试点工作。  《水质 全氟辛基磺酸和全氟辛酸及其盐类的测定 同位素稀释/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HJ 1333-2023)、《土壤和沉积物 全氟辛基磺酸和全氟辛酸及其盐类的测定 同位素稀释/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HJ 1334-2023)等2项标准均为首次发布,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和海水,土壤和沉积物中全氟辛基磺酸与全氟辛酸及其盐类的测定,填补了水、土壤和沉积物中相关分析方法标准空白。2项标准具有检出限低、准确度高、适用范围广等优点,支撑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及《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履约监测。  上述8项标准的发布实施,丰富了监测标准供给,对于进一步完善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标准体系,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保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服务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支撑国际公约履约具有重要意义。
  • 《环境空气颗粒物来源解析监测技术方法指南》最新修订稿印发
    p   为规范全国环境空气颗粒物来源解析监测工作,2014 年,原环境保护部印发了《环境空气颗粒物来源解析监测技术方法指南(试行)》(环办函〔2014〕1132 号)。 /p p   为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要求,进一步提高颗粒物源解析结果的可靠性、可比性,2017年以来,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组织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对《环境空气颗粒物来源解析监测技术方法指南(试行)》进行了修订。 /p p   修订后的《环境空气颗粒物来源解析监测技术方法指南》,规定了环境空气颗粒物源解析监测技术方法,主要包括污染源样品采集、环境受体样品采集、样品管理、颗粒物监测项目选择与分析方法,以及颗粒物样品采集、保存、制备和分析等全过程的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措施等,适用于环境空气颗粒物来源解析相关的监测工作。 /p p   详情如下: /p p    a href=" https://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shtml/949960.shtml" target=" _self"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环境空气颗粒物来源解析监测技术方法指南》 /span /strong /a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32, 96) " /span /strong /span /p
  • 智易时代发布双通道颗粒物连续监测系统新品
    双通道颗粒物连续监测系统 如今,大气颗粒物自动监测的方法主要有:光散射法、β射线吸收法、微量天平振荡法等。其中,β射线吸收法以其依照国家标准,数值监测精度高、准确性强、动态观测、智能测量等特点逐步得到了用户广泛的认可。但,目前市场上的大多数β射线法大气颗粒物监测仪均为单通道监测仪器,只能实现一个参数的测量,获取两个或更多的参数则需要多台仪器,大大提高了监控成本。为使相关部门及企业能够以更经济的形式同时进行不同粒径颗粒物浓度的测量,我司在原有单通道β射线法颗粒物在线监测仪的基础上,设计研发了双通道颗粒物在线监测仪器,用户可根据实际需求在同一台设备上加装任意两个粒径的颗粒物切割器采样头,轻松掌握环境中不同粒径颗粒物的浓度值。 智易时代ZWIN-YCB06-D双通道颗粒物连续监测系统采用β射线法监测原理,利用低能量C14作为β射线源,根据β射线穿过清洁滤纸和采集有颗粒物的滤纸时的变化量来计算在滤纸上采集到颗粒物的质量,即而求得空气中的颗粒物浓度。主要应用于大气质量监测网络、移动监测站、长期背景环境研究、工矿企业、科研院所等领域,广泛适用于环境空气中颗粒物浓度的测量。 产品特点? 采用国标法β射线检测原理,数值更准确? 双通道监测,可同时测量两个粒径的颗粒物浓度(PM2.5/PM10/TSP,三选二),使用方便,性价比高? 大屏幕液晶显示,全中文菜单,人机互动更友好? 产品集成度高,设计合理,美观大方,安装方便,易于维护? 内置空调,保证产品内部恒温,数值更稳定? 质量流量计测量流量,恒定流量采样,测量精度更高? 内部故障自动诊断和报警提示,也可以通过远程诊断并修复错误? 智能化程度高,来电设备自动重启,开机滤纸自动移至空白区 产品参数? 测量范围:(0-1000)μg/m3、(0-10000)μg/m3可选? 检测限:≤2μg/m3? 测量准确度:±2%? 重现性:≤2%? 工作电源:电压AC220V±22V、频率50Hz±1Hz? 工作环境温度:20℃~50℃? 工作相对湿度:不大于80% 创新点:双通道监测,可同时测量两个粒径的颗粒物浓度(PM2.5/PM10/TSP,三选二),使用方便,性价比高 双通道颗粒物连续监测系统
  • 浙江发布《细颗粒物(PM2.5)自动监测仪检定规程》
    p   PM2.5自动监测仪是指采用微量振荡天平法或β射线法自动测量空气中细颗粒物(PM2.5)的质量浓度的仪器,用于测定大气环境。为规范行业标准,近日,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细颗粒物(PM2.5)自动监测仪检定规程》地方计量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p p   浙江发布《细颗粒物(PM2.5)自动监测仪检定规程》 /p p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细颗粒物(PM2.5)自动监测仪检定规程》地方计量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并面向全国的计量技术机构、科研院所以及相关的行业企业征求意见。 /p p   该规程主要起草单位为浙江省计量科学研究院。该规程为首次发布,依据JJF 1002《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编写规则》进行编写。 /p p   该规程适用于基于微量振荡天平法或β射线法,测量范围为(0~1000)μg/m3且标称采样流量为16.67 L/min 的细颗粒物(PM2.5)自动监测仪的首次检定、后续检定和使用中检查。 /p p   PM2.5自动监测仪(以下简称仪器)是指采用微量振荡天平法或β射线法自动测量空气中细颗粒物(PM2.5)的质量浓度的仪器,适用于公共场所环境及大气环境的测定,还可用于空气净化器净化效率的评价分析。 /p p   其工作原理为仪器以恒定流量抽取环境空气样品,样品采集系统将颗粒物进行切割分离并输送到测量系统,样品测量系统对PM2.5颗粒物样品进行测量,并进行对测量结果进行分析,最后由显示系统输出测量结果。 /p p   针对PM2.5自动监测仪的实际情况,该规程参考了GB/T 31159-2014《大气气溶胶观测术语》、HJ 653-2013《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 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和HJ 93-2013《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等标准相关内容。 /p p   此外,遵从JJF1071-2010《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的要求,此规范架构上包括封面、扉页、目录、引言、范围、引用文件、概述、计量特性、校准条件、校准项目和校准方法、校准结果表达、复校时间间隔、附录几个部分。 span style=" WHITE-SPACE: normal WORD-SPACING: 0px TEXT-TRANSFORM: none FLOAT: none COLOR: rgb(51,51,51) FONT: 12px 宋体, Tahoma, Arial, & #39 Microsoft Yahei& #39 DISPLAY: inline !important LETTER-SPACING: normal BACKGROUND-COLOR: rgb(255,255,255) TEXT-INDENT: 0px -webkit-text-stroke-width: 0px" /span     /p
  • 德润达出席全国污染源及环境空气颗粒物手工监测技术方法培训班并现场授课
    为提高污染源及环境空气颗粒物手工监测技术水平,根据环保部2017年度业务培训计划,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主办的污染源及环境空气颗粒物手工监测技术方法培训班于2017年11月28日-30日在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培训基地正式开课。 德润达作为颗粒物监测行业的佼佼者,在手工质控比对领域具有多年经验和优势技术,亦应邀出席本次培训活动,并就《自动换膜采样器的发展与变迁》为主题现场授课。培训内容涵盖了手工质控比对技术背景、采样器的变迁历史、介绍了德润达采样、称重、在线一体化的智能监测方案,现场反响热烈,得到业内人士的广泛好评。培训现场 此次培训邀请了全国 113 个重点城市的市级环境监测站相关监测人员代表和第三方运维、监测公司相关技术人员参加,规模宏大,含金量高,是中国环保监测行业的一大盛会。 德润达秉承德国工匠精神,专注于产品品质和用户需求,积极创新,不断扩宽产品线和各项服务。未来德润达也将以更成熟、更专业的态度,为中国环保事业全力以赴!
  • 环保部发布颗粒物监测系统技术要求等6项标准
    环保部于7月30日发布了《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653-2013)等六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6项标准自2013年8月1日起实施,而由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批准、发布的《PM10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T 93-2003)、《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T 193-2005)两项旧标准也同时废止。   6项标准分别是:   一、《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653-2013) 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的技术要求、性能指标和检测方法。   二、《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654-2013) 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的组成、技术要求、性能指标和检测方法。   三、《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93-2013) 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采样器(以下简称PM10和PM2.5采样器)的技术要求、性能指标和检测方法。本标准是对《PM10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T 93-2003)的修订。本标准首次发布于2003年,本次为第一次修订。本次修订增加了PM2.5采样器的相关内容。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PM10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T 93-2003)废止。   四、《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和验收技术规范》(HJ 655-2013) 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中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的组成、安装、调试、试运行和验收的技术要求。本标准是对《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T193-2005)部分内容的修订。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T193-2005)有关PM10连续监测系统安装和验收的内容废止。   五、《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和验收技术规范》(HJ 193-2013) 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中气态污染物连续监测系统的组成、安装、调试、试运行和验收的技术要求。本标准是对《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T193-2005)部分内容的修订。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T193-2005)有关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和验收的内容废止。   六、《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手工监测方法(重量法)技术规范》(HJ 656-2013)。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手工监测方法(重量法)的采样、分析、数据处理、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 聚焦颗粒物来源解析,先河环保推出颗粒物粒径监测与溯源决策支持系统
    2021年,生态环境部发布《“十四五”全国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控制监测网络能力建设方案》(环办监测函[2021]218号),该方案强调:“十四五”期间将按照“国家负责统一规范和联网、地方负责建设和运维”的模式,进一步加强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协同控制监测能力建设。同时,方案中特别提到,要“以交通、工业园区和排污单位为重点开展污染源专项监测,组建和完善全国协同控制监测网络,掌握PM2.5与O3的主要来源、浓度水平、生成机理、传输规律等,更好支撑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可以说,对颗粒物进行全天候、全方位、全粒径的监测溯源是后续精准治理必不可少的步骤。仪器信息网获悉,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河环保)推出颗粒物粒径监测与溯源决策支持系统,该系统可有效支撑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控制。本次第二十一届中国国际环保展览会(CIEPEC2023)上,先河环保携颗粒物粒径监测与溯源决策支持系统亮相。展会期间,先河环保总裁助理、生态环境物联网与大数据应用技术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主任潘本锋接受了仪器信息网的独家采访。先河环保总裁助理、生态环境物联网与大数据应用技术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主任潘本锋仪器信息网:从2022年各地区陆续发布“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中几乎都提到:要加强协同控制PM2.5和臭氧污染。针对该热点,先河环保在产品层面有的解决方案?潘本锋:目前,颗粒物和臭氧是影响大气环境质量的主要污染物,也是目前大气环境治理的重点与难点。而国家提出的加强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具体来说,就是要落实“问题、时间、区域、对象、措施”五个精准要求,进而实现污染物的精准监测及溯源解析,为制定城市大气污染控制对策提供必要的科学依据。因此,围绕大气颗粒物污染的精准溯源、科学研判、依法治理,先河环保推出了颗粒物粒径监测与溯源决策支持系统,该系统可有效支撑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控制。图解颗粒物粒径监测与溯源决策支持系统仪器信息网:该产品(颗粒物粒径监测与溯源决策支持系统)与传统的空气监测类产品有何不同?在研发设计与技术创新上,有何亮点和突破?潘本锋:颗粒物粒径监测与溯源决策支持系统是对颗粒物进行全天候、全方位、全粒径的颗粒物监测溯源。这套系统基于颗粒物监测数据,结合源解析算法,对颗粒物分粒径进行实时源解析、及时预警和精准溯源,实现数据的统一收集、统一展示和统一分析。也就是说,这套系统能够协助我们快速确定颗粒物的来源,比如颗粒物是来自于机动车?还是工地扬尘?或是来自于生活源或工业源?类似这样的粒径溯源会为我们下一步的治理提供信息,指导各地开展精细化管控,实现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为国家提供可靠和技术与数据支撑。系统采取“一张网、一中心、四应用”的总体架构,布局科学合理,让人一目了然。其中,“一张网”统筹粒径监测、走航监测等各种基础数据;“一中心”集成各源各类大气环境数据资源,实现数据采集汇聚、数据计算研发、数据存储共享、数据资产管理,为数据应用提供服务;“四应用”囊括了实时监测、粒径分析、颗粒物来源解析以及粒径与空气质量关联分析四大模块,实现精准溯源,助力颗粒物污染高效、并持续地改善。目前,这套平台系统已取得软件著作权。仪器信息网:依托这套系统,先河环保能够为各地的颗粒物污染管控带来哪些具体的帮助?潘本锋:依托这一系统,可以为各地大气颗粒物污染管控提供三方面的帮助:一是帮助各地政府构建颗粒物粒径监测网。这套系统通过高精度粒径监测站与微型站的组合方式,以粒径移动监测作为固定站补充,帮助各地政府全面掌握各区域粒径分布与污染来源。粒径监测网可以覆盖环境空气质量评价点、区域预警、道路、工业园区等,实现对区域颗粒物数据的全天候、全方位、全粒径的动态立体监测与评估,为环境颗粒物监管提供数据支撑。环保展上展出高精度粒径监测站与微型站二是协助建设颗粒物粒径监测与溯源决策支持平台。通过建设智慧平台,可实时展示各监测设备状态及监测浓度,并对粒径段数据、粒径分布及变化趋势、粒径浓度变化规律进行统计分析,这便于我们掌握道路扬尘、施工扬尘、固定燃烧源、机动车和工艺过程源等对本地颗粒物污染的贡献,实现对PM10和PM2.5的实时源解析溯源。三是实现颗粒物粒径溯源分析研判服务。依托颗粒物粒径监测与溯源决策支持平台,融合大气环境监测数据及其他专业数据资源,我们提供的颗粒物粒径数据溯源分析研判服务可为政府部门提供准确、及时的数据信息和科学、高效的管控建议,以实现颗粒物污染精准溯源。仪器信息网:目前该系统是否已经进入市场应用阶段,效果怎样?潘本锋:目前,颗粒物粒径监测与溯源决策支持系统已经推向市场,特别是在扬尘精细化治理领域取得了较好的管控效果。目前,先河环保已在河南、河北、山西等区域安排了试点。比如在河北某试点,我们利用粒径谱监测仪、颗粒物粒径溯源解析车等对当地PM10进行来源解析,结果显示,这座城市的扬尘源(道路尘、施工尘)为第一大贡献源,且夜间4μm—10μm大粒径段颗粒物浓度显著高于白天。为此,先河环保专家组协助政府开展常态化、高标准的扬尘源针对性管控,同时狠抓重点时段,强化夜间粗颗粒管控,提出了许多管控建议。比如,进一步强化施工工地治理、采取道路清洗湿扫、严格重点运输车辆扬尘管控等措施。经过几天的综合整治,该试点扬尘污染控制效果明显,扬尘污染数据及大粒径段污染占比下降明显。仪器信息网:立足十四五,展望未来,先河环保将在哪些领域进一步加强布局?潘本锋:步入十四五以来,先河环保紧抓“高质量发展与技术创新”,并积极布局下一步的技术创新和产业规划。我们力争将科技创新有效转变为产品创新、模式创新、应用创新,驱动公司技术和高质量发展共同进步。当前,“双碳”是各地政府关注的重点,先河环保围绕国家降碳、减污、扩绿等目标,持续推动生态环境和“双碳”全产业链业务,并将整合生态环境监测、监管和治理全产业链的创新资源,紧扣以生态大脑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大数据分析、环境治理体系,加快构建生态环境的产业创新。我们将持续构建高效、精准、专业的现代化治理体系,不断推进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业务的创新与深耕,协助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和区域经济协调绿色发展,进而推动整个生态环境产业做大做强。先河环保展台后记:本次,先河环保还带来了水生态、污水治理、交通污染监测、温室气体监测等众多明星产品,覆盖了多个领域。潘本锋特别介绍到,随着大家对“双碳”愈发加大关注,先河环保在未来还会在温室气体方面加强与相关科研机构的合作,并推出新的产品。比如本次带来的XHCRDS100P高精度温室气体在线监测系统可以对大气环境中的温室气体(CO2,CO,H2O,CH4)进行精准实时监测。预知该系统详情,请持续关注仪器信息网有关环保展温室气体监测领域的后续报道。
  • TSI 公司举办“大气环境颗粒物、超细颗粒物检测进行技术交流会”
    美国TSI 公司于2016年11月4日在广西南宁举办了“大气环境颗粒物、超细颗粒物检测进行技术交流会”,此次交流会邀请了当地的环境监测部门、高校科研机构和当地仪器代理商。TSI公司现场介绍和展示了大气气溶胶检测的系列产品,特别是关于1nm 扫描电迁移率粒径谱仪,该款产品将气溶胶研究和检测提升到新的一个量级。交流会还就气溶胶粒径谱在关于灰霾源解析和常规大气环境监测中的重要作用进行探讨以及对粒径谱监测数据收集和处理进行了交流。交流会后还参观了广西环科院大气PM2.5研究监测站。TSI最新推出的SMPS™ 扫描电迁移粒径谱仪,被广泛用于测量1微米以下的气溶胶粒径分布的测量标准。选配3777型纳米增强仪以及3086型DMA差分电迁移分析仪(1nm-DMA)组件后,SMPS粒径谱仪能够测量纳米的粒径范围扩展至1nm。 3321 空气动力学粒径谱仪(APS™ ) 提供 0.5 至 20 微米粒径范围粒子的高分辨率、实时空气动力学检测。这些独特的粒径分析仪还检测 0.37 至 20 微米粒径范围粒子的光散射强度。APS 粒径谱仪通过向同一粒子提供成对数据向有兴趣研究气溶胶组成的人士开辟了令人振奋的新途径。TSI 3330型光学颗粒物粒径谱仪简单轻便,能够对颗粒物浓度和粒径谱分布进行快速和准确的测量。基于TSI公司40年气溶胶仪器设计的经验,本款产品使用120度光散射角收集散射光强度和精密的电子处理系统,从而得到高质量和高精度的数据。同时,TSI工厂严格的标定标准也确保仪器的精确性。该产品是广大环境研究机构和环境监测部门进行颗粒物监测分析和源解析的最佳仪器。关于TSI公司TSI公司研究、确定和解决各种测量问题,为全球市场服务。作为精密仪器设计和生产的行业领导者,TSI与世界各地的科研机构和客户合作,确立与气溶胶科学、气流、健康和安全、室内空气质量、流体力学及生物危害检测有关的测量标准。TSI总部位于美国,在欧洲和亚洲设有代表处,在其服务的全球各个市场建立了机构。每天,我们专业的员工都在把科研成果转化成现实。
  • 44.2万!福州市长乐生态环境局采购颗粒物监测仪器
    项目概况 受福州市长乐生态环境局委托,福州晋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对[350182]FZJJ[GK]2021004-1、长乐区政府空气自动站颗粒物监测仪器货物类采购项目组织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长乐区政府空气自动站颗粒物监测仪器货物类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01-06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182]FZJJ[GK]2021004-1 项目名称:长乐区政府空气自动站颗粒物监测仪器货物类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442000元 包1: 合同包预算金额:442000元 投标保证金:442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品目号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允许进口简要需求或要求品目预算(元)1-1A032405-环保监测设备环保监测设备1(项)否长乐区政府空气自动站颗粒物监测仪器更新项目技术参数福州市长乐生态环境局2021年10月长乐区政府空气自动站颗粒物监测仪器更新项目招标参数及要求一、项目清单序号 产品名字 数量 单位 预算价(万元) 预算总价(万元)1 PM10监测仪及附件 1 套 16.7 44.22 PM2.5监测仪及附件 1 套 16.7 3 数采工控机及扩展模块相应软件 1 套 3.1 4 全自动流量校准器 1 套 5.9 5 机柜 1 套 1.8 二、主要技术参数及要求1总体要求★1.1 长乐区空气自动监测站现有设备为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的产品,监测项目为SO2、NO2、CO、O3、PM10、PM2.5,由于运行时间久,仪器出现老化,本次采购主要对PM10、PM2.5等进行更新,要求所提供的监测仪器必须是原厂全新未经拆封的、高质量和工艺精良的产品,能够与现有的仪器设备构成一个完善的系统并按照技术要求连续运行。所提供的货物技术规格、安装标准及技术规范等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规定,技术参数与配置要求不得低于提供的技术参数与配置要求。1.2 所提供的仪器设备应满足《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653-2013)及修改单、《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和验收技术规范》(HJ 655-2013)及修改单、《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HJ817 2018)等相关要求。1.3 所提供的仪器设备应保证能在当地气候条件及污染水平下全天候正常运行。1.4 需要采购单位自行解决的附属设备、配件应在投标文件中列出。否则,系统正常运行缺少的任何附件及部件,均视为供货方免费及时提供。★1.5 监测设备清单中PM10与PM2.5仪器监测方法需一致,且所投型号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PM2.5、PM10适用性检测名录内。★1.6 投标人所提供的仪器(PM10、PM2.5)须持有国家生态环境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且在有效期内。★1.7所有的仪器应与原系统能构成一个完善的系统并按照技术要求连续运行。投标人所投设备需与原系统兼容,投标人需对此作出承诺,如不能兼容投标人需承担一切责任。2.技术规格要求2.1所有监测仪输出的数据能够自动换算为实测浓度。2.2具有0-100mv,0-1V,0-5V,0-10V模拟输出方式,提供RS232/485双向数字通讯接口,所有监测仪器必须预留一个数据输出串口。2.3须提供监测仪取数通讯协议和数据采集器取数通讯协议。2.4数据采集与传输完整、准确、可靠,采集值与测量值误差≤1%。3.技术参数3.1 PM10分析仪及附件3.1.1配置要求:含主机、切割器、无油活塞泵、采样管、动态加热系统、采样管三脚固定支架、RH温室湿气压传感器及线路、采样管三通转接头、法兰、配套螺丝、采样纸带等。3.1.2技术参数:3.1.2.1分析方法:连续实时β射线吸收法加动态加热系统或β射线吸收法加动态加热系统联用光散射法。3.1.2.2 量程:(0~1000)μg/m3或(0~10000)μg/m3(可选),具有自动切换功能。3.1.2.3切割性能 50%切割粒径:Da50=(10±0.5)μg/m3,σg=1.5±0.13.1.2.4 分辨率:0.1μg/m3。▲3.1.2.5测量精度:斜率(k):1±0.1,截距(b): 当k≥1时,-10μg/m3≤b≤(110-100×k)μg/m3;当k≤1时,(90-100×k)μg/m3≤b≤10μg/m3;相关系数:≥0.95;3.1.2.6数据有效率;连续运行至少90天,有效数据率不低于90%;3.1.2.7温度测量示值误差:在(-30—50)℃范围内,≤2℃;3.1.2.8时钟误差:在正常工作下测试6小时,≤±20s,在断电条件下,≤±120s;3.1.2.9流量稳定:24h内,每一次测试时间点流量变化≤±10%设定流量,24h平均流量变化≤±5%设定流量;3.1.2.10校准膜重现性:≤±1%(标称值);▲3.1.2.11平行性:≤7%3.1.2.12实时质量浓度平均时间:1分钟;长期滑动平均时间:60-3600s和24h。3.1.2.13数据输出速率:每秒。3.1.2.14放射源:符合国家有关放射性安全标准要求3.1.2.15 控制方式:微处理机控制方式,并有自我诊断及设定功能,能显示仪器的操作状态和远程诊断。3.1.2.16输出:具有USB和网络传输接口,RS485、RS232数字信号输出,4-20mA模拟信号输出,也可选择无线网络或光纤进行远距离通讯;3.1.2.17输入:16路数字输入;0-10VDC输入(选项)。3.1.2.18通讯协议:C-link,Modbus,TCP/IP,Gesytec,ESM,数据流和NTP协议。数据存储:测量数据海量存储(至少可存10年的数据量),具有可选择性小时报表、日报表查询和U盘直接导出数据功能;3.1.2.19采样装置:符合行业标准的采样头和切割器;采样系统密封,与站房联接具有法兰或其他形式多级防渗水连接;与站房外联接的法兰必须为耐腐蚀和坚固不锈钢制造;3.1.2.20加热采样管空气滞留时间:<20s。采样管及相关配件要求:(1)长度应满足现有站房采样高度设置要求;(2)材质为非反应性物质,如聚四氟乙烯;(3)应有加热除湿装置;(4)采集可吸入尘样品的管道内壁应光滑; (5)入口应设有防雨伞状帽和纱网,应能防止雨水和粗大尘粒随空气一起被收入。3.1.2.21采样泵流量:>50L/min;选用优质轴流风机。★3.1.2.22投标产品应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连续监测系统适用性检测合格名录内;投标时提供生态环境部监测仪器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整机适用性测试报告扫描件,以上参数在测试报告中若有检测结果,须以检测报告结果作为响应评审依据。3.2 PM2.5分析仪及附件3.2.1配置要求:含主机、切割器、无油活塞泵、采样管、动态加热系统、采样管三脚固定支架、RH温室湿气压传感器及线路、采样管三通转接头、法兰、配套螺丝、采样纸带等。3.2.2技术参数:3.2.2.1分析方法:连续实时β射线吸收法加动态加热系统或β射线吸收法加动态加热系统联用光散射法。3.2.2.2 量程:(0~1000)μg/m3或(0~10000)μg/m3(可选),具有自动切换功能。3.2.2.3切割性能 50%切割粒径:Da50=(2.5±0.2)μg/m3,σg=1.2±0.1。3.2.2.4 分辨率:0.1μg/m3。▲3.2.2.5测量精度:斜率(k):1±0.1 截距(b):当k≥1时,-5μg/m3≤b≤(55-50×k)μg/m3;当k≤1时,(45-50×k)μg/m3≤b≤5μg/m3,相关系数:≥0.95。3.2.2.6数据有效率;连续运行至少90天,有效数据率不低于90%。3.2.2.7温度测量示值误差:在(-30—50)℃范围内,≤2℃。3.2.2.8时钟误差:在正常工作下测试6小时,≤±20s,在断电条件下,≤±120s。3.2.2.9流量稳定:24h内,每一次测试时间点流量变化≤±10%设定流量,24h平均流量变化≤±5%设定流量。3.2.2.10校准膜重现性:≤±1%(标称值)。▲3.2.2.11平行性:≤10%3.2.2.12实时质量浓度平均时间:1分钟;长期滑动平均时间:60-3600s和24h。3.2.2.13数据输出速率:每秒。3.2.2.14放射源:符合国家有关放射性安全标准要求3.2.2.15 控制方式:微处理机控制方式,并有自我诊断及设定功能,能显示仪器的操作状态和远程诊断。3.2.2.16输出:具有USB和网络传输接口,RS485、RS232数字信号输出,4-20mA模拟信号输出,也可选择无线网络或光纤进行远距离通讯;3.2.2.17输入:16路数字输入;0-10VDC输入(选项)。3.2.2.18通讯协议:C-link,Modbus,TCP/IP,Gesytec,ESM,数据流和NTP协议。数据存储:测量数据海量存储(至少可存10年的数据量),具有可选择性小时报表、日报表查询和U盘直接导出数据功能;3.2.2.19采样装置:符合行业标准的采样头和切割器;采样系统密封,与站房联接具有法兰或其他形式多级防渗水连接;与站房外联接的法兰必须为耐腐蚀和坚固不锈钢制造;3.2.2.20 切割器需经国家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合格;(投标时提供检测报告扫描件予以佐证)。3.2.2.21加热采样管空气滞留时间:<20s。采样管及相关配件要求:(1)长度应满足现有站房采样高度设置要求;(2)材质为非反应性物质,如聚四氟乙烯;(3)应有加热除湿装置;(4)采集可吸入尘样品的管道内壁应光滑; (5)入口应设有防雨伞状帽和纱网,应能防止雨水和粗大尘粒随空气一起被收入。3.2.2.22采样泵流量:>50L/min;选用优质轴流风机。★3.1.2.23投标产品应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连续监测系统适用性检测合格名录内;投标时提供生态环境部监测仪器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整机适用性测试报告扫描件,以上参数在测试报告中若有检测结果,须以检测报告结果作为响应评审依据。3.3数据采集工控机及扩展模块相应软件3.3.1配置要求系统自动采集空气自动监测站数据,实现数据包的有效性检查、解析和入库(数据存储);采用多线程异步通信技术与各监测点通信,可查看原始数据报文,并可实现数据同步转发;同时支持接入协议的启用和停止,原始数据查询,AQMS空气质量协议标准,可实现向导式的数据接入配置。数据采集软件作为整个平台系统的中间件,用于实现现场设备监测数据与服务端监管平台的对接,根据数据规约,能够对现场监测设备进行数据采集及在线传输,实现数据收发、数据解析、数据存储及日志记录。子站数据采集系统能够根据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的《总站环境自动监测系统联网数据交换协议(试行)》的要求,可直连到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投入正常运行时,日常监测数据应可连接传送到省站平台。3.3.2硬件技术参数3.3.2.1 CPU:Intel I5,大于等于3.4GHz 。3.3.2.2内存:8G及以上。3.3.2.3硬盘:≧120G SSD或者≧500G机械硬盘。3.3.2.4?232串口:≧8个。3.3.2.5显示器:≧19LCD(分辨率1280 ×824)。3.3.2.6操作系统:预装windows XP以上。3.3.2.7 4U工业机箱3.3.2.8键盘及显示器:通用型104键键盘,液晶显示器1024*768像素以上3.3.2.9接口扩展模块:视站点仪器设备配置与集成情况选择如下接口模块(RS232接口模块、AD转换模块4017+、ADAM 4520)3.3.2.10 RS232九针直联线及交叉线各8根模拟信号连接线303.3.3软件技术参数3.3.3.1 数据采集器可储存一年以上的五分钟平均值、小时平均值及日平均值,同时保存相应时间发生的有关校准、及其他事件记录。3.3.3.2数据采集器应可正确显示监测仪测定的结果,单位可选择,例如ppb,ppm,ug/m3, mg/m3。3.3.3.3 具备数据查询功能,不仅能够查询一定时间段的历史数据,而且能够查询分钟均值、小时均值、日均值。3.3.3.4 具备开机自动运行功能,当停电或仪器重新启动后,无需要人工操作,数据采集仪软件能够自动运行;3.3.3.5 采集数据可自动上传至福建省、福州市空气站中心平台。3.4全自动流量校准器3.4.1适用要求采用近无摩擦原理和红外传感器,能快速准确的进行气体流量校准,适用于中小气体流量的测量及相关流量测试仪的校准,属于一级流量计,具备标况流量和工况流量两种显示模式。3.4.2中流量校准器技术参数3.4.2.1校准流量范围:300mL/min~30L/min3.4.2.2流量准确性:≤±1%3.4.2.3每次测量时间:约1~15s3.4.2.4持续工作时间:≥8hr3.4.2.5流量测定模式:吸气或吹气3.4.2.6使用环境?:0~40?℃;0~70%RH(无结露)3.4.2.7测量方式:干式3.4.3 小流量校准器技术参数3.4.3.1校准流量范围:5.0mL/min~500.0mL/min3.4.3.2流量准确性:≤±1%3.4.3.3每次测量时间:约1~15s3.4.3.4持续工作时间:≥8hr3.4.3.5流量测定模式:吸气或吹气3.4.3.6使用环境 :0~40 ℃;0~70%RH(无结露)3.4.3.7测量方式:干式3.5机柜3.5.1技术参数3.5.1.1立式机柜,散热性能良好,可容纳本次采购的PM2.5、PM10监测仪、数采仪等仪器,必要时也需要包括相应的其他配套设备。3.5.1.2使用机柜情沉下,机柜采用航空级导轨抽拉连接装载仪器,方便拆卸仪器与清洗仪器内部管路,机柜后侧有纵向导轨汇总各仪器的电缆线路。3.5.1.3机柜有接地孔线,所有的连接管线、接头等应采用防腐材质不与被测污染物发生化学反应。三、验收1.验收标准:投标人所提供的设备必须是制造厂家生产的崭新的、未开箱的、原包装仪器设备。所有设备按照《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653-2013)、《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城市自动监测站运行管理暂行规定》(总站2013版)以及《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站运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国家环保部2017年)、厂家设备验收标准(符合国家或行业或地方标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有关内容进行验收。投标方提供设备的制造标准及技术规范等有关资料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如属于计量器具的,须经过计量部门计量检定或校准,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检测费用由中标人承担。2 验收程序和方法2.1 出厂检验:中标人在设备出厂前,应按设备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中标人应随同货物出具供货证明、产地证书、出厂检验报告、质量合格证书、原装拼配设备的证明资料和文件以及生产厂家供货确认函等。结果必须符合验收标准的要求。2.2 初验收:由中标人和采购人共同对设备的数量、质量、外包装等根据本章节的有关规定逐项检验。2.3 试运行:设备安装完毕后,中标人应对设备的整体性能和功能进行测试,试运行期间,出现的任何问题,应由中标人及时处理修正。测试结果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及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同时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自检记录。2.4 最终验收:试运行并测试验收结束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专家组以及有关管理部门按招标文件以及合同相关条款要求一同对设备进行联合验收,验收结果应符合采购人使用要求。在此期间,若发现产品质量有问题中标人应无条件免费更换,并无条件重新检测并调试直至验收合格交付使用。2.5 索赔:如发现物资设备与合同规定不符,或验收不合格,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并向中标人提出索赔。如货物在质保期内被证明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材料,采购人有权凭有关证明文件向中标人提出索赔。四、评标方法和标准采用综合评分法:(1)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即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2)每个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FA=F1×A1+F2×A2+F3×A3+F4×A4(若有),其中:F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F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得分、F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得分,A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3=1、F1×A1+F2×A2+F3×A3=100分(满分时),F4×A4为加分项(即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在采购活动中可享有的加分优惠)。(3)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①价格项(F1×A1)满分为30分。②技术项(F2×A2)满分为55分。评标项目 评标分值 评标方法描述1、技术响应 28 根据各投标人所提供的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并结合所投标产品的佐证材料等方面情况,对照招标文件“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中“二、技术和服务要求”的要求,由评委按以下标准评定:①投标人所投产品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满分28分。②以“★”标示的内容(合计 6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若负偏离则投标无效;打▲号指标,如有一处不满足扣3分,非打▲号指标,有一处不满足项评委扣0.5分,扣完为止。如有技术参数遗漏处,视为不满足项,得分参照本项规定。2、系统兼容性 3 为保证本次采购设备与原系统的兼容性及数据的可比性,投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能有效证明可以兼通及数据的可比性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3、PM10测量原理 3 测量原理(满分3分): 1)采用β射线外吸收法的得1分; 2)采用β射线外吸收法+光散射法,得3分。评审依据:生态环境部(环境保护部)出具的适用性检测报告,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4、PM10采样、测量和读数方式 3 监测仪采样、测量和读数方式(满分3分);1)采取步进式测量方式,每测量和更新一次PM10浓度值,时间不超过60分钟,且所投型号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PM10适用性检测名录内,满足得1分;2)采取步进式测量方式,每测量和更新一次PM10浓度值,时间不超过30分钟,且所投型号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PM10适用性检测名录内,满足得2分;3)采取连续测量方式,采样与测量同点位不间断同时进行,实时监测PM10浓度值,每测量和更新一次PM10浓度值,时间不超过5秒,且所投型号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PM10适用性检测名录内,满足得3分;评审依据:凭环境监测部门针对所投同型号产品使用说明(加盖用户公章)的证明材料以及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官方网站相关截图计分,未按要不享受加分。五、付款方式合同支付方式分三期,交货后支付30%;验收合格后支付60%,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付10%。442000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 (10) 天内交货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包1 (1)明细: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描述:1、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 2、供 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4、本项目为 货物 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12-16 14:00至2021-12-31 23:59(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1:59:59,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操作),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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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智易时代发布便携式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监测仪新品
    便携式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监测仪 便携式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监测仪是采用β射线吸收原理通过测量大气扬尘吸附放射量来测定扬尘的浓度。吸附的射线量越多,扬尘浓度就越高,吸附的射线量越少;反之,扬尘浓度就越低。本产品为便携式监测仪器,具有体积小、重量轻、数据准确等特点,广泛适用于常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环境评价、科学研究、应急监测以及数据比对、户外监察等场合。技术指标:2 时钟误差:正常条件下±20s;断电条件下±2min。2 环境温度示值误差:±2℃2 流量测试:平均流量偏差±5%设定流量;2 流量相对标准偏差≤2%;2 平均流量示值误差≤2%。2 校准膜重现性( β 射线吸收法、微量振荡天平法):±2%(标称值)2 环境条件影响测试:监测仪分别在不同的温度和供电电压等 4 种环境条件下进行测试,应符合流量测试指标。2 平行性:PM10监测仪≤10%;PM2.5监测仪≤15%2 参比方法比对测试:2 斜率:1±0.152 截距: (0±10)μg/m 32 PM10监测仪 相关系数≥0.952 PM2.5监测仪 相关系数≥0.93 创新点:本产品为扬尘监测国标法便携式仪器,具有体积小、重量轻、数据准确等特点。 便携式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监测仪
  • 最新版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PM10)合格产品名录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发布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PM10)连续自动监测系统适用性检测合格产品名录(截至2016年9月15日)。其中包括21套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15套PM10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涉及国内外21家环境监测仪器品牌。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适用性检测合格产品名录(截至2016年9月15日)序号公司名称型号报告编号1北京中晟泰科环境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7201型质(认)字No.2014-0172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XHPM2000E型质(认)字No.2014-0183武汉宇虹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TH-2000PM型质(认)字No.2014-0194宇星科技发展(深圳)有限公司YX-AQMS-PM2.5型质(认)字No.2014-0205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LGH-01E型质(认)字No.2014-0216堀场(中国)贸易有限公司APDA-375A型质(认)字No.2014-0227ENVIRONNEMENT环境技术(北京) 有限公司MP101M型质(认)字No.2014-0238赛默飞世尔科技(中国)有限公司TEOM1405F型质(认)字No.2014-0249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BPM-200型质(认)字No.2014-02510杜拉革仪器(上海)有限公司F-701型质(认)字No.2014-02611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LHPM-2012型质(认)字 No. 2015-02912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EPM-2050型质(认)字 No. 2015-03013赛默飞世尔科技(中国)有限公司FH62C14-5014i型质(认)字 No. 2015-03114赛默飞世尔科技(中国)有限公司SHARP5030型质(认)字 No. 2015-03215青岛吉美来科技有限公司BAM-1020型质(认)字 No. 2015-07216哈希水质分析仪器(上海)有限公司FPM-377型质(认)字 No. 2015-10017武汉泰肯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TK-P25A型质(认)字 No. 2015-11918武汉市天虹仪表有限责任公司TH-2000Z1(单通道)型质(认)字 No. 2015-12019武汉市天虹仪表有限责任公司TH-2000Z1(双通道)型质(认)字 No. 2015-12120合肥福瞳光电科技有限公司FAS-5100型质(认)字 No. 2015-12421中科天融(北京)科技有限公司TR2C6F-2.5型质(认)字 No. 2016-013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连续自动监测系统适用性检测合格产品名录(截至2016年9月15日)序号公司名称产品名称报告编号1武汉宇虹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TH-2000PM型质(认)字No. 2013 – 1032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XHPM2000E型质(认)字No. 2014 – 0053ENVIRONNEMENT环境技术(北京)有限公司MP101M型质(认)字No. 2014 – 0074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LGH-01B型质(认)字No. 2014 – 0155赛默飞世尔科技(中国)有限公司FH62C14-5014i型质(认)字 No. 2015 –0496北京中晟泰科环境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7201型质(认)字 No. 2015 –0687青岛吉美来科技有限公司BAM 1020型质(认)字 No. 2015 –0708宇星科技发展(深圳)有限公司YX-PAMS型质(认)字 No. 2016 –0309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BPM-200型质(认)字 No. 2016 –06610中兴仪器(深圳)有限公司6050型质(认)字 No. 2016 –10311武汉市天虹仪表有限责任公司TH-2000Z1型质(认)字 No. 2016 –10412武汉市天虹仪表有限责任公司TH-2000Z1型)质(认)字 No. 2016 –10513深圳市绿恩环保技术有限公司PGR2601型质(认)字 No. 2016 –10814武汉怡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YT-301P型质(认)字 No. 2016 –10915赛默飞世尔科技(中国)有限公司5030i型质(认)字 No. 2016 –133
  • 淮安市生态环境局208.00万元采购颗粒物监测仪
    html, body { -webkit-user-select: text } * { padding: 0 margin: 0 } .web-box { width: 100% text-align: center } .wenshang { margin: 0 auto width: 80% text-align: center padding: 20px 10px 0 10px } .wenshang h2 { display: block color: #900 text-align: center padding-bottom: 10px border-bottom: 1px dashed #ccc font-size: 16px } .site a { text-decoration: none } .content-box { text-align: left margin: 0 auto width: 80% margin-top: 25px text-indent: 2em font-size: 14px line-height: 25px } .biaoge { margin: 0 auto /* width: 643px */ width: 100% margin-top: 25px } .table_content { border-top: 1px solid #e0e0e0 border-left: 1px solid #e0e0e0 font-family: Arial /* width: 643px */ width: 100% margin-top: 10px margin-left: 15px } .table_content tr td { line-height: 29px } .table_content .bg { background-color: #f6f6f6 } .table_content tr td { border-right: 1px solid #e0e0e0 border-bottom: 1px solid #e0e0e0 } .table-left { text-align: left padding-left: 20px } 基本信息 关键内容: 颗粒物监测仪 开标时间: 2021-08-02 14:30 采购金额: 208.00万元 采购单位: 淮安市生态环境局 采购联系人: 杜处长 采购联系方式: 立即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 淮安融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支云丹 代理联系方式: 立即查看 详细信息 国控空气自动站颗粒物监测仪器更换竞争性磋商公告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2021-07-22 招标文件: 附件1 国控空气自动站颗粒物监测仪器更换竞争性磋商公告 受淮安市生态环境局的委托,淮安融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就该单位国控空气自动站颗粒物监测仪器更换进行竞争性磋商,现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竞争性磋商。 项目概况国控空气自动站颗粒物监测仪器更换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淮安融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淮安智慧谷B1号楼3楼)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1年8月2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编号:HARC-磋商-20210712 (二)项目名称:国控空气自动站颗粒物监测仪器更换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四)预算金额:208万元 (五)最高限价(如有):208万元 (六)采购需求:国控空气自动站颗粒物监测仪器更换一批,具体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项目采购需求。 (七)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并经见证后30日内供货安装调试到位。 (八)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参加竞争性磋商。 (九)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财务状况报告;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 3 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必须为中小微企业,不接受非中小型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 2、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2)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3、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2.1项。 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四)拒绝下述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采购文件: 如果供应商确认参与本项目竞争性磋商,请填写供应商参与磋商确认函发送至代理单位邮箱(2364344599@qq.com),并到代理单位报名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报名所需携带供应商参与磋商确认函、单位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文件材料费:人民币400元/份(售后不退),未缴纳文件材料费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报名时间:2021年7月22日至2021年7月28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周六、日和法定节假日除外),报名时请提前电话联系,以免给您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注:如果磋商供应商未填写供应商参与磋商确认函,在磋商文件发布期间如磋商文件有所更正或修改而代理公司因没有收到确认函或因所留联系方式有误而无法通知到磋商供应商的,其责任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和地点 (一)截止时间:2021年8月2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二)磋商地点:淮安智慧谷B1号楼3楼310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1年8月2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淮安智慧谷B1号楼3楼310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仅采购非进口产品(注:本文件所称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八、对本次磋商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淮安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淮安市清江浦区健康西路77号 联系人:杜处长 联系电话:137703955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淮安融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淮安智慧谷B1号楼3楼(淮安市宁连公路与枚皋路交叉口东南150米) 联系方式:支云丹 联系电话:13365178208 采 购 人:淮安市生态环境局 采购代理公司:淮安融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2021年7月22日 × 扫码打开掌上仪信通App 查看联系方式 $('.clickModel').click(function () { $('.modelDiv').show() }) $('.closeModel').click(function () { $('.modelDiv').hide() }) 基本信息 关键内容:颗粒物监测仪 开标时间:2021-08-02 14:30 预算金额:208.00万元 采购单位:淮安市生态环境局 采购联系人:点击查看 采购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淮安融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联系人:点击查看 代理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详细信息 国控空气自动站颗粒物监测仪器更换竞争性磋商公告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21-07-22 招标文件: 附件1 国控空气自动站颗粒物监测仪器更换竞争性磋商公告 受淮安市生态环境局的委托,淮安融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就该单位国控空气自动站颗粒物监测仪器更换进行竞争性磋商,现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竞争性磋商。 项目概况国控空气自动站颗粒物监测仪器更换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淮安融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淮安智慧谷B1号楼3楼)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1年8月2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编号:HARC-磋商-20210712 (二)项目名称:国控空气自动站颗粒物监测仪器更换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四)预算金额:208万元 (五)最高限价(如有):208万元 (六)采购需求:国控空气自动站颗粒物监测仪器更换一批,具体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项目采购需求。 (七)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并经见证后30日内供货安装调试到位。 (八)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参加竞争性磋商。 (九)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财务状况报告;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 3 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必须为中小微企业,不接受非中小型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 2、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2)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3、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2.1项。 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四)拒绝下述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采购文件: 如果供应商确认参与本项目竞争性磋商,请填写供应商参与磋商确认函发送至代理单位邮箱(2364344599@qq.com),并到代理单位报名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报名所需携带供应商参与磋商确认函、单位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文件材料费:人民币400元/份(售后不退),未缴纳文件材料费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报名时间:2021年7月22日至2021年7月28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周六、日和法定节假日除外),报名时请提前电话联系,以免给您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注:如果磋商供应商未填写供应商参与磋商确认函,在磋商文件发布期间如磋商文件有所更正或修改而代理公司因没有收到确认函或因所留联系方式有误而无法通知到磋商供应商的,其责任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和地点 (一)截止时间:2021年8月2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二)磋商地点:淮安智慧谷B1号楼3楼310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1年8月2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淮安智慧谷B1号楼3楼310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仅采购非进口产品(注:本文件所称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八、对本次磋商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淮安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淮安市清江浦区健康西路77号 联系人:杜处长 联系电话:137703955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淮安融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淮安智慧谷B1号楼3楼(淮安市宁连公路与枚皋路交叉口东南150米) 联系方式:支云丹 联系电话:13365178208 采 购 人:淮安市生态环境局 采购代理公司:淮安融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2021年7月22日
  • 2012年全国环境化学计量技术委员会暨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检测技术研讨会
    2012年10月30日,我所何春雷、于令义、曲中华、李靖、石霜等领导带领崂应相关技术人员在青岛蓝海大酒店参加了由全国环境化学计量技术委员会主办、青岛计量测试所承办、崂山应用技术研究所协办的《2012年全国环境化学计量技术委员会暨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检测技术研讨会》。会中讨论了环境空气PM2.5颗粒物的检测方法及相关标准。 会后,全体与会人员参观了崂应,对崂应的产品做了详细的了解,北京的专家对崂应的产品以及生产、研发能力给予了高度肯定。
  • 生态环境部首发3项国标 涉及臭氧、颗粒物等监测
    p   近日,生态环境部批准《环境空气臭氧监测一级校准技术规范》、《环境空气中颗粒物(PM10和PM2.5)β射线法自动监测技术指南》、《水华遥感与地面监测评价技术规范》3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3项标准均为首次发布。 /p p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p p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 a href=" 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2002/attachment/3f1f17ff-ca93-4205-bb68-32af21837680.pdf" target=" _self" title=" 1.pdf" textvalue=" 一、《环境空气臭氧监测一级校准技术规范》(HJ 1096-2020).pdf"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一、《环境空气臭氧监测一级校准技术规范》(HJ 1096-2020).pdf /span /a /p p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环境空气臭氧监测一级校准操作,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臭氧监测一级校准的要求、臭氧一级标准校准臭氧传递标准的方法及其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本标准的附录 A~附录 D 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p p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 a href=" 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2002/attachment/9e151420-a942-48eb-ba5d-067d1f7aa516.pdf" target=" _self" title=" 2.pdf" textvalue=" 二、《环境空气中颗粒物(PM10和PM2.5)β射线法自动监测技术指南》(HJ 1097-2020).pdf"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二、《环境空气中颗粒物(PM10和PM2.5)β射线法自动监测技术指南》(HJ 1097-2020).pdf /span /a /p p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环境空气中颗粒物(PM10和PM2.5)的自动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自动测定环境空气中颗粒物(PM10和PM2.5)的β射线法。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p p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 a href=" 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2002/attachment/065d3804-e2d7-493f-b5d6-3801ec2a65af.pdf" target=" _self" title=" 3.pdf" textvalue=" 三、《水华遥感与地面监测评价技术规范》(HJ 1098-2020).pdf"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三、《水华遥感与地面监测评价技术规范》(HJ 1098-2020).pdf /span /a /p p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和指导我国淡水水体藻类水华监测和评价工作,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淡水水体藻类水华的遥感监测方法、地面监测方法和水华程度评价方法等内容。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p p   以上标准均自2020年4月12日起实施。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2/uepic/05028ca6-1b1a-45ac-b7ad-8432a9c3dc61.jpg" title=" 绿· 仪社.jpg" alt=" 绿· 仪社.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扫二维码加绿· 仪社为好友 及时了解更多环境监测精彩资讯! /span br/ /p
  • 环保展热门展品盘点——细颗粒物监测篇,连续监测、溯源研究是热点
    2023年4月13日,由生态环境部和北京市人民政府主导,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信部、科技部、商务部等政府部门指导,有关行业组织和境外有关机构支持,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主办的第二十一届中国国际环保展览会(CIEPEC 2023)盛大开幕。环保展期间,众多环境领域热门产品一一亮相。细颗粒物,即PM2.5,指的是环境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小于等于2.5微米的颗粒物。与较粗的大气颗粒物相比,PM2.5粒径小,面积大,活性强,易附带有毒、有害物质(例如,重金属、微生物等),对人体健康和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重大。与之相关的另一重要污染物则是臭氧,数据显示,PM2.5对臭氧污染有抑制作用,当PM2.5浓度下降时,臭氧浓度会逐渐走高。据了解,“十三五”期间,我国空气质量明显改善,细颗粒物浓度大幅下降,但是臭氧污染问题却逐步显现。“十四五”期间,国家特别强调要加强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将监测结果作为大气污染精准、科学、依法防治的重要依据和支撑,并完善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控制监测网络能力建设。仪器信息网关注到,本次环保展,有关细颗粒物的溯源及在线监测也是备受各个环境领域仪器企业关注的。基于此,仪器信息网现独家策划“直击环保展,热门展品盘点”系列,今天带来的是细颗粒物篇(排名不分先后)。细颗粒物连续监测可连续地、实时地对细颗粒物进行跟踪测试。2022年,国家再次修订了《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环境空气颗粒物自动监测仪器的性能、质量被再次规范及提升。本次环保展,这些空气颗粒物连续监测系统紧跟热点——赛默飞 5030iQ新一代同步混合环境空气颗粒物连续监测仪赛默飞在本次环保展上展出了多款颗粒物连续监测仪,5030iQ新一代同步混合环境空气颗粒物连续监测仪由中国本土研发生产,符合HJ 653-2021 法规要求, 首批通过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性能测试。该产品基于成熟的β测量技术,利用独特的数字滤波技术,对光浊度计测量结果进行连续质量校正,以获得高时间分辨率且准确的测量结果。PALAS Fidas 200 Smart环境空气颗粒物连续自动监测系统PALAS参展的单颗粒气溶胶粒径分布光谱仪Fidas®系列采用了依据米氏单颗粒光学散射理论技术,基于德国TüV Rheinland认证以及英国MCERTS认证的Fidas® 200 系列,更符合中国环境特征,并已获得多项专利保护。它的基础是获得专利的T孔径技术,生成T形三维测量体积,可以有效识别边界区域误差和重合错误。Fidas® 200系列采用白光源,耐用性更好,且维护量低,可达到成本效益。细颗粒物的溯源解析则与监测同等重要,为制定城市大气污染控制对策,细颗粒物的来源是必不可少的科学依据。因此,围绕大气颗粒物污染的精准溯源、科学研判、依法治理也是本次环保展上的热点——雪迪龙 AQMS-900TE 交通污染溯源在线监测系统该系统由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和雪迪龙联合推出,旨在对交通环境中污染物进行连续在线监测。系统由PM2.5监测单元、NOx(NO和NO2)监测单元、多粒径颗粒物浓度监测单元、黑碳(BC)监测单元、数据采集传输单元组成。系统能够快速进行来源解析(扬尘源、生物质燃烧源、化石燃料燃烧源等),摸清移动源(道路机械、非道路机械)时空分布规律,提升移动源环境管理水平,有效降低移动源污染物排放。子曰 ZYPMMS201型单颗粒气溶胶质谱监测与源解析系统子曰 ZYPMMS201型单颗粒气溶胶质谱监测与源解析系统可搭载专用的装载车辆,在粒子200~2500nm范围内提供粒子大小和藏分测定。当每个粒子出自蚀化激光的聚焦区域时,使用空气动力学粒径数据做计时装置,并用来校正。激光可在双极飞行时间质谱仪中解吸、离子化粒子并用做化学分析。此外,针对细颗粒物的组分研究、粒径研究、以及便携性的产品方面,这些产品亮相了环保展——禾信 SPAMS05系列在线单颗粒气溶胶质谱仪禾信的SPAMS05系列在线单颗粒气溶胶质谱仪也是本次环保展热点产品之一。该产品具有进样简便、质谱精度高、分析速度快、海量数据处理等特点。SPAMS能够对颗粒物组分进行分析,同时获得颗粒物的粒径信息与正负离子信息,广泛应用于大气气溶胶组分研究、材料组分分析等领域。先河环保 CCLJP-100B大气颗粒物粒径监测仪先河环保本次除了颗粒物溯源系统外,还带来了这款大气颗粒物粒径监测仪。这款产品基于高精度光散射粒子计数原理设计,采用泵吸式采样,用于监测大气环境中PM2.5、PM10、TSP浓度和0.3至20μm的12通道粒子个数和质量浓度,可选配气象监测(温度、湿度、大气压、风速、风向)、气态污染物监测(SO2、NO2、NO、CO、O3、TVOC)等功能参数。适用于城市环境、建筑工地、厂矿企业等场所的颗粒物污染监控应用。众瑞仪器 ZR-7012 便携式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众瑞仪器带来的ZR-7012型便携式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监测仪应用β射线吸收称重原理,对捕集到滤膜上的TSP、PM2.5或PM10颗粒进行自动精确测量,自动连续监测环境TSP、PM2.5和PM10的浓度。该仪器体积小,便于携带安装,具有防尘防雨特性,可在户外可长时间连续自动工作。此外,产品符合GB3095-2012和HJ653-2013的相关规定,广泛适用于常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环境评价、科学研究、应急监测以及环境空气监测站数据比对等场合。
  • 环保部征求环境空气细颗粒物污染防治技术意见
    环保部网站28日下发关于征求《环境空气细颗粒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其中指出细颗粒物污染防治目标是到2015年,建立有效的排放监控机制和考核机制,构建完善的政府和企业目标责任制,基本建立起重点区域细颗粒物污染防治体系,并逐年减少细颗粒物排放总量 到2020年,建立区域层面大气污染监测、评估、监督体系,细颗粒物排放总量显著下降。具体内容如下: 关于征求《环境空气细颗粒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环境污染,保障生态安全和人体健康,完善环境空气细颗粒物污染防治措施,我部组织编制了《环境空气细颗粒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印送给你们,请研究提出书面意见,于2013年3月4日前反馈我部。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耿子威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联系电话:(010)66556219   传  真:(010)66556218   附  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环境空气细颗粒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试行)》(征求意见稿).pdf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3年2月6日 环境空气细颗粒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一、总则   (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防治环境污染,保障生态安全和人体健康,完善环境空气细颗粒物污染防治措施,促进技术进步,制定本技术政策。   (二)本技术政策为指导性和说明性文件,根据污染物的来源和污染现象的成因,提出了防治环境空气细颗粒物污染的建议措施,供各有关方面在工作中参照采用。   (三)环境空气中的细颗粒物包括固态和液态两种形态,主要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各种污染源和发生源向空气中直接释放的细颗粒物,包括烟尘、粉尘、扬尘、油烟、油雾和花粉等 二是部分具有化学活性的气态污染物在空气中发生反应后生成的细颗粒物,这些前体污染物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氨等。防治环境空气细颗粒物污染应针对其成因,全面而严格地控制各种细颗粒物及其前体污染物的排放行为。   (四)控制细颗粒物及前体污染物排放的重点领域包括工业污染源、移动污染源、生活污染源、农业污染源、各种施工工地、各种粉状物料贮存场等。   工业污染源包括:火电、钢铁、建材、化工、炼油、有色冶金、各种锅炉和窑炉、各种废物焚烧装置、各种表面喷涂装置等。   移动污染源包括:汽车(含低速货车和三轮汽车)、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机动船舶、航空器、各种移动式机械和动力装置等。   生活污染源包括:饮食业(烹饪油烟、烧烤和炉灶烟雾)、干洗业(VOCs)、家庭装修和使用气雾剂(VOCs)、城乡家庭厨房(油烟和炉灶烟雾)、家庭取暖煤(油)炉、生活垃圾和城市园林绿化废物(落叶等)露天焚烧、燃放烟花爆竹和吸烟、宗教和祭祀礼仪活动(焚香、焚化祭品)等。   农业污染主要来自农业用地扬尘、秸秆等农业废物焚烧等。   (五)环境空气中的细颗粒物的生成与社会生产、流通和消费活动有密切关系,防治灰霾污染应以降低环境空气中的细颗粒物浓度为目标,宜采取“各级政府主导、社会各界参与,预防发生为主、应急防护为辅,配套综合措施、坚持长期不懈”的原则,通过优化能源结构、变革生产方式、改变生活方式,不断减少污染物排放量。   (六)应将能源利用作为防治细颗粒物污染的重点领域,实行煤炭总量控制,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在特大型城市核心区域应实行能源无煤化。限制高硫份高灰份煤炭的开采与使用,提高煤炭洗选比例,研究推广煤炭清洁化利用技术,减少煤炭燃烧造成的污染物排放。   (七)应将制定城市建设规划作为防治细颗粒物污染的重要手段,优化城市功能布局,合理设置公共交通系统,缓解交通拥堵。要通过调整产业结构,强化规划环评,合理部署产业空间格局,推动生态工业发展,淘汰落后产能,严格实施“区域限批”制度和行业准入制度。   (八)在开展细颗粒物排放总量调查的基础上,实行细颗粒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将细颗粒物纳入污染物减排统计、监测考核体系,不断削减排放总量,严格控制新增排放量,实施清洁生产,从源头上减少细颗粒物的产生和排放。   (九)各地防治污染工作,应将构建细颗粒物及其前体污染物的排放监测体系作为基础,开展环境空气中的细颗粒物成分和来源分析研究,确定本地区需重点控制的污染源名单。在城市密集区域,应开展城市间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   (十)细颗粒物污染防治目标:到2015年,建立有效的排放监控机制和考核机制,构建完善的政府和企业目标责任制,基本建立起重点区域细颗粒物污染防治体系,并逐年减少细颗粒物排放总量 到2020年,建立区域层面大气污染监测、评估、监督体系,细颗粒物排放总量显著下降。   二、工业污染源治理   (一)制定严格、完善的国家和地方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明确各行业排放控制要求。对环境污染严重、污染物排放量大的地区,应在国家排放标准中规定特别排放限值或制定实施严格的地方排放标准。尽快制定工业烟(废)气中VOCs、氨的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研究制定适用于低浓度颗粒物烟(废)气的监测方法标准。各级环保部门应严格执法,确保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二)对于排放细颗粒物的工业污染源,应按照生产工艺、排放方式和烟(废)气组成的特点,采用适用的高效除尘技术,降低排放浓度 对于非密闭式排放烟尘、粉尘的生产装置,应采用集气装置收集烟气、废气,经净化后排放。   (三)对于排放前体污染物的工业污染源,应分别采用去除硫氧化物、氮氧化物、VOCs和氨的治理技术。   (四)采用氨作为还原剂的氮氧化物净化装置,应根据烟气中氮氧化物浓度,合理设置氨用量工艺参数,防止投加氨过量造成大量逃逸。   (五)鼓励火电企业采用湿式电除尘等新技术,防止脱硫造成的“石膏雨”污染。   三、移动污染源治理   (一)应将尽快降低燃料有害物质含量和加速淘汰高排放老旧机动车辆作为当前治理移动源污染的重点,并建立长效机制,不断降低全国机动车船污染物排放水平。   (二)进一步提高全国车用燃油的清洁化水平,降低硫等有害物质含量,为实施更加严格的新车排放标准、降低在用车辆排放水平创造必要条件。采取措施切实保障各地车用燃油的质量,防止车辆由于使用不符合要求的燃油造成车辆损坏或导致车辆排放控制性能降低。提高船舶和其他动力机械用燃油质量。   (三)制定并实施新的机动车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收紧颗粒物、碳氢化合物、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排放限值。以压燃式发动机和缸内直喷点燃式发动机汽车为重点,实施严格的颗粒物质量排放限值,同时制定实施颗粒物数量排放限值。   (四)升级汽车氮氧化物排放净化技术,采用尿素等还原剂净化尾气中的氮氧化物,并建立车用尿素供应网络。   (五)制定和实施非道路机械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明确颗粒物排放控制要求。   (六)严格控制加油站、油罐车和储油库的油气污染物排放,按时实施国家排放标准。   (七)新生产压燃式发动机汽车应安装尾气颗粒物捕集器。严格限制轻型压燃式发动机乘用汽车的数量。用于公用事业的压燃式发动机在用车辆,可按照规定进行改造,提高排放控制性能。   (八)大力发展地铁等大容量轨道交通设施,发展使用燃油替代能源的新能源汽车和电动汽车。加速淘汰老旧、高排放机动车,按照国家标准规定按时报废运营车辆,采用奖励等经济补偿措施促进更换各种在用社会车辆,缩短社会车辆更新周期。   四、生活污染源治理   (一)在全社会倡导形成节约、简朴、低碳的生活方式,摒弃奢侈、浪费、炫耀的消费习惯。推广环境友好型消费品,向广大消费者宣传普及消费品生产流通使用废弃过程对环境影响的知识,引导普通消费者的选择购买行为,并利用消费市场取向对生产的影响力,向生产者施加影响,促使其提高产品的环保性能,淘汰落后产品。   (二)以涂料、粘合剂、气雾剂、书籍报刊等在生产和使用过程中释放挥发性有机物的消费品为重点,开展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工作,减少污染物排放量。   (三)治理饮食业、干洗业、小型热水锅炉等集中式生活污染源,严格控制油烟、VOCs、烟尘等污染物排放。严格控制城市露天烧烤,在人口稠密的大型城市,应通过立法予以禁止。生活垃圾和城市园林绿化废物应及时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防止露天焚烧。   (四)在城市郊区和农村地区,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和高效节能锅炉,有条件的地区宜发展集中供暖,替代小型燃煤(燃油)取暖炉、火炕等,减轻面源污染。   (五)建设有益于环境的风俗文化,培养良好生活习惯。改良烹调技艺,倡导低油烟、低污染、低能耗的饮食结构。提倡实行无烟祭扫,减少焚烧香烛、祭品,减少燃放烟花爆竹。   五、农业污染防治   (一)提倡采用“留茬免耕、秸秆覆盖”等保护性耕作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翻耕对土壤的扰动,防治土壤侵蚀和流失。   (二)及时、妥善处理秸秆等农业废物,可采取粉碎后就地还田和收集制备生物质燃料等资源化措施,防止发生露天焚烧。   (三)加强对施用化肥的技术指导,合理施肥,鼓励采用长效缓释氮肥,防止氨挥发。   (四)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的审批、监管,推广先进可行的养殖技术,减少氨的排放。   六、其他污染源治理   (一)开展城市扬尘综合整治,减少城市裸地面积,采取植树种草等措施提高绿化率,或采用地面硬化措施,遏止扬尘污染。   (二)对各种有裸露地面的施工工地、各种粉状物料贮存场等,应采取有效的防尘、抑尘措施,防止细颗粒物逸散。运送渣土的车辆应采取遮挡措施,防止道路遗撒。各类土建工程应尽量使用商品混凝土,不使用散装水泥。   七、污染预警与应急措施   (一)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规定开展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与评价工作,建立部门间气象条件与空气质量会商机制,对于未来可能出现的严重空气污染,应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   (二)应根据当地细颗粒物来源和污染源分布情况,制定严重空气污染的应对方案,包括:紧急关停的排污设施名单、敏感人群防护方案、不适人群治疗方案等。   (三)出现严重空气污染状况时,应及时启动应对方案,开展相关工作。   (四)应将老年人、中小学生、体弱多病人员等作为敏感人群,及时发布个人防护建议,包括减少户外活动、关闭住所门窗、停止体育锻炼、外出佩戴防护用口罩等。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科技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农业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   各环境保护重点城市环境保护局   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   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   华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   西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   西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   东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   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西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东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西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环境保护部环境发展中心   中国环境报社   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环境保护部对外合作中心   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   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环境保护部卫星环境应用中心   中国-东盟环境保护合作中心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中国环境保护基金会   中国环境文化促进会   中国环境新闻工作者协会   中华环保联合会   中国生态文明研究与促进会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保局   解放军环境保护局   机关各部门
  • 104万!邢台市生态环境局隆尧县分局本级采购二氧化硫自动监测仪、PM10颗粒物自动监测仪等设备
    项目概况监测仪器更换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登录“招采进宝河北专区”自主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2月16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GSZB-2021-1001项目名称:乡镇空气自动监测站监测仪器更换项目预算金额:1048000最高限价(如有):1048000采购需求:本项目为乡镇空气自动监测站监测仪器更换项目,主要包括氮氧化物自动监测仪、一氧化碳自动监测仪、臭氧自动监测仪、二氧化硫自动监测仪、PM10颗粒物自动监测仪、PM2.5颗粒物自动监测仪、气象仪等内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质量标准:合格,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并符合国家现行的技术要求和验收规范。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30天内完成。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1年11月26日至2021年12月02日,每天上午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登录“招采进宝河北专区”自主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方式:其它售价: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1年12月16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网上开标,投标人应及时登录招采进宝河北专区电子交易系统在线参与开标。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十、其他补充事宜(1)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注册登记或已在隆尧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受理窗口注册登记的投标人,可直接登录选择招采进宝河北专区(http://hb.zcjb.com.cn )下载招标文件。(2)未经资格确认(注册登记)的投标人,请按照“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市场主体注册登记的通知”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具体事宜可联系0319-6687001。如果本项目有补充通知或答疑,将在河北省政府采购网、招采进宝河北专区(http://hb.zcjb.com.cn )发布(不发布书面通知),投标单位请及时随时关注网站,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投标单位通过招采进宝河北专区(http://hb.zcjb.com.cn )点击“确认下载”且成功下载招标文件即视为报名成功,进入“我的项目”内点击项目列表后的“操作”即可进行投标文件的递交。 (4)编制投标文件需使用河北CA,未办理河北CA的投标人,需进行河北CA注册。CA注册有一定周期,请及时办理以免影响本次项目。现场办理流程参照招采进宝河北专区(http://hb.zcjb.com.cn )首页“客服中心”栏目;在线办理地址为:http://hebcaonline.hebca.com:9001/Hebca/yizhaobiao/toyzb.action?usertype=B&||' bllx=0 (5)招标文件发放方式:免费(电子版) 具体流程请登录招采进宝河北专区(http://hb.zcjb.com.cn ),在“常用文件”栏目下载操作手册。潜在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或异议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招采进宝河北专区(http://hb.zcjb.com.cn)提出。(6)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隆尧县公共资源交易网、招采进宝河北专区。十一、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 称:邢台市生态环境局隆尧县分局本级地 址:河北省邢台市隆尧县柴荣大街92号联系方式:0319-668192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 称:河北国盛招标有限公司地 址:石家庄市桥西区槐安西路260号乐橙商务广场C座14层联系方式:0311-87331516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董海娟电 话:0311-87331516
  • 南京市秦淮生态环境局220.00万元采购颗粒物监测仪
    html, body { -webkit-user-select: text } * { padding: 0 margin: 0 } .web-box { width: 100% text-align: center } .wenshang { margin: 0 auto width: 80% text-align: center padding: 20px 10px 0 10px } .wenshang h2 { display: block color: #900 text-align: center padding-bottom: 10px border-bottom: 1px dashed #ccc font-size: 16px } .site a { text-decoration: none } .content-box { text-align: left margin: 0 auto width: 80% margin-top: 25px text-indent: 2em font-size: 14px line-height: 25px } .biaoge { margin: 0 auto /* width: 643px */ width: 100% margin-top: 25px } .table_content { border-top: 1px solid #e0e0e0 border-left: 1px solid #e0e0e0 font-family: Arial /* width: 643px */ width: 100% margin-top: 10px margin-left: 15px } .table_content tr td { line-height: 29px } .table_content .bg { background-color: #f6f6f6 } .table_content tr td { border-right: 1px solid #e0e0e0 border-bottom: 1px solid #e0e0e0 } .table-left { text-align: left padding-left: 20px } 详细信息 2023年空气质量监测、空气自动站点建设运维服务采购公告(二) 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23-05-05 招标文件: 附件1 2023年空气质量监测、空气自动站点建设运维服务采购公告(二) 发布时间:2023-05-05 2023年秦淮区空气质量检测、空气自动站点建设运维服务 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104-CXGC-C2023-0004 项目名称:2023年秦淮区空气质量检测、空气自动站点建设运维服务 本项目总预算金额:220万元 本项目共分为两个标段: 标段一:2023年秦淮区街道(乡镇)空气自动站运维服务,预算金额为170万元; 标段二:2023年秦淮区街道(乡镇)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仪器填平补齐和比对核查,预算金额为50万元。 采购需求: 标段一:全区十一个街道(乡镇)空气自动站的运行维护工作,详见公开招标文件 标段二:全区十一个街道(乡镇)空气自动站的颗粒物监测仪器填平补齐和比对核查工作,详见公开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1年 本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转包及分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或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附件);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注:①第(4)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如为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产品为国家认定的节能产品和环保产品的须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3. 本项目标段一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拟派的项目组人员具有中国环境监测总站颁发的运维培训合格证书; (2)投标人2019年1月1日以来具有空气自动站设备(必须包括但不限于SO2、NO2、CO、O3、PM10、PM2.5)集成及运维服务综合业绩(投标文件中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合同等证明材料,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供原件核查)。 (3)自2019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承接过本项目类似的业绩,主要维护设备(必须包括但不限于SO2、NO2、CO、O3、PM10、PM2.5)的运维服务合同(投标文件中需提供合同等业绩证明材料,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供原件核查)。 4. 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符合并提供相关书面声明。) (2)投标人若无以下情况,须提供履约情况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a、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在类似项目实施过程中,因行贿受贿、数据造假等与业务活动相关的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导致投标人被区县级(含)以上环保主管部门通报批评、行政处罚、解约的情况。 b、除上述情况外,投标人在全国环境监测服务活动中被区县级(含)以上环保主管部门通报批评、行政处罚、解约。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保存。) (4)供应商未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或提供的《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中载明的诚信指数为零分的。 三、获取招标文件 获取方式:线下获取 第一步:投标报名――报名时间:2023年5月5日至2023年5月10日,每天上午09:00至11: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报名方式:线下获取(地点:南京市雨花台区凤展路30号科创城C3幢607室);报名所需资料:加盖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资料需加盖公章)。 第二步:缴纳文件费――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即可缴纳文件费。文件费500元/份(费用一旦缴纳,任何情况不予退回),转账时请备注: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 第三步:文件获取――缴纳文件费事项提交审核通过后,即可获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3年5月26日14 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雨花台区凤展路30号科创城C3幢607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 本项目在“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告,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请及时关注上述网站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2. 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 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有关规定,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陆“信用南京”(www.njcredit.gov.cn)或“南京市政府采购网”(www.njgp.gov.cn)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njgc.jfh.com)”主页“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招标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日2天前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供应商申请网上注册的,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1)登陆“信用南京”或“南京市政府采购网” 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网站,点击“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图标,在弹出的用户登录界面,点击“新用户注册”; (2)在“新用户注册”界面,供应商自行设置用户名、登录密码,如实填写“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表”,根据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上传相关资料,并进行信用承诺确认后,提交注册申请;系统审核后,供应商即可登录系统进行相关功能操作。 注册成功后,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在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应先登录“信用南京”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 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是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 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客服电话:025-52718366-622;供应商可就用户注册与打印“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等事宜进行咨询。 3. 勘察现场或答疑:采购人不组织,供应商可自行踏勘。请务必对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仔细认真地查勘,在随后的采购中,对现场资料和数据所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4. 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一式伍份(正本一份、副本肆份),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副本”。所有投标文件均应密封后递交,同时应提供电子版投标文件壹份(一般应为PDF格式、U盘形式(单独封装)、随纸质文件一并提交)。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 5. 供应商应当从采购代理机构合法获得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6. 为了保障全区街道(乡镇)空气自动站的正常工作,便于说清、说准空气质量现状,更好的为政府空气质量综合整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持。2023年需继续开展此项运维工作,今年前期的运维服务已由其他第三方公司开展,服务经费将根据提供的数据情况,由中标方按本次中标价格折算支付。 7.本项目共分为两个标段,每标段确定1家中标供应商。每家投标单位自行选择标段报名,仅可参与一个标段投标。8. 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中诚信档案分在40分以下; (3)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4)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南京市秦淮生态环境局 地址:南京市秦淮区 联系人:杨主任 联系方式:18951658083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苏辰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雨花台区凤展路30号科创城C3幢607室 联系人:傅丽燕 联系方式:18752019680 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傅丽燕 电 话:18752019680 2023年秦淮区空气质量检测招标公告.docx × 扫码打开掌上仪信通App 查看联系方式 $('.clickModel').click(function () { $('.modelDiv').show() }) $('.closeModel').click(function () { $('.modelDiv').hide() }) 基本信息 关键内容:颗粒物监测仪 开标时间:2023-05-26 00:00 预算金额:220.00万元 采购单位:南京市秦淮生态环境局 采购联系人:点击查看 采购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辰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点击查看 代理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详细信息 2023年空气质量监测、空气自动站点建设运维服务采购公告(二) 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23-05-05 招标文件: 附件1 2023年空气质量监测、空气自动站点建设运维服务采购公告(二) 发布时间:2023-05-05 2023年秦淮区空气质量检测、空气自动站点建设运维服务 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104-CXGC-C2023-0004项目名称:2023年秦淮区空气质量检测、空气自动站点建设运维服务 本项目总预算金额:220万元 本项目共分为两个标段: 标段一:2023年秦淮区街道(乡镇)空气自动站运维服务,预算金额为170万元; 标段二:2023年秦淮区街道(乡镇)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仪器填平补齐和比对核查,预算金额为50万元。 采购需求: 标段一:全区十一个街道(乡镇)空气自动站的运行维护工作,详见公开招标文件 标段二:全区十一个街道(乡镇)空气自动站的颗粒物监测仪器填平补齐和比对核查工作,详见公开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1年 本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转包及分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或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附件);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注:①第(4)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如为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产品为国家认定的节能产品和环保产品的须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3. 本项目标段一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拟派的项目组人员具有中国环境监测总站颁发的运维培训合格证书; (2)投标人2019年1月1日以来具有空气自动站设备(必须包括但不限于SO2、NO2、CO、O3、PM10、PM2.5)集成及运维服务综合业绩(投标文件中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合同等证明材料,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供原件核查)。 (3)自2019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承接过本项目类似的业绩,主要维护设备(必须包括但不限于SO2、NO2、CO、O3、PM10、PM2.5)的运维服务合同(投标文件中需提供合同等业绩证明材料,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供原件核查)。 4. 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符合并提供相关书面声明。) (2)投标人若无以下情况,须提供履约情况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a、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在类似项目实施过程中,因行贿受贿、数据造假等与业务活动相关的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导致投标人被区县级(含)以上环保主管部门通报批评、行政处罚、解约的情况。 b、除上述情况外,投标人在全国环境监测服务活动中被区县级(含)以上环保主管部门通报批评、行政处罚、解约。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保存。) (4)供应商未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或提供的《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中载明的诚信指数为零分的。 三、获取招标文件 获取方式:线下获取 第一步:投标报名――报名时间:2023年5月5日至2023年5月10日,每天上午09:00至11: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报名方式:线下获取(地点:南京市雨花台区凤展路30号科创城C3幢607室);报名所需资料:加盖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资料需加盖公章)。 第二步:缴纳文件费――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即可缴纳文件费。文件费500元/份(费用一旦缴纳,任何情况不予退回),转账时请备注: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 第三步:文件获取――缴纳文件费事项提交审核通过后,即可获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3年5月26日14 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雨花台区凤展路30号科创城C3幢607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 本项目在“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告,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请及时关注上述网站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2. 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 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有关规定,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陆“信用南京”(www.njcredit.gov.cn)或“南京市政府采购网”(www.njgp.gov.cn)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njgc.jfh.com)”主页“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招标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日2天前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供应商申请网上注册的,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1)登陆“信用南京”或“南京市政府采购网” 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网站,点击“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图标,在弹出的用户登录界面,点击“新用户注册”; (2)在“新用户注册”界面,供应商自行设置用户名、登录密码,如实填写“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表”,根据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上传相关资料,并进行信用承诺确认后,提交注册申请;系统审核后,供应商即可登录系统进行相关功能操作。 注册成功后,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在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应先登录“信用南京”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 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是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 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客服电话:025-52718366-622;供应商可就用户注册与打印“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等事宜进行咨询。 3. 勘察现场或答疑:采购人不组织,供应商可自行踏勘。请务必对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仔细认真地查勘,在随后的采购中,对现场资料和数据所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4. 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一式伍份(正本一份、副本肆份),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副本”。所有投标文件均应密封后递交,同时应提供电子版投标文件壹份(一般应为PDF格式、U盘形式(单独封装)、随纸质文件一并提交)。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 5. 供应商应当从采购代理机构合法获得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6. 为了保障全区街道(乡镇)空气自动站的正常工作,便于说清、说准空气质量现状,更好的为政府空气质量综合整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持。2023年需继续开展此项运维工作,今年前期的运维服务已由其他第三方公司开展,服务经费将根据提供的数据情况,由中标方按本次中标价格折算支付。 7.本项目共分为两个标段,每标段确定1家中标供应商。每家投标单位自行选择标段报名,仅可参与一个标段投标。 8. 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中诚信档案分在40分以下; (3)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4)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南京市秦淮生态环境局 地址:南京市秦淮区 联系人:杨主任 联系方式:18951658083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苏辰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雨花台区凤展路30号科创城C3幢607室 联系人:傅丽燕 联系方式:18752019680 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傅丽燕 电 话:18752019680 2023年秦淮区空气质量检测招标公告.docx
  • 1.2万手机型空气颗粒物监测仪遭顺手牵羊
    志愿团队遗失的同型号检测仪   &ldquo 那部监测仪器对我们十分重要,请大家多多帮忙!&rdquo 26日上午,广州蓝天行动科普志愿小组、广州清气团科普小组联合发布了一条紧急求助,寻找他们遗失在珠江新城的一台重要仪器。   华南农业大学在校大学生、环保志愿者小周在进行公益活动时丢失了一部昂贵的监测仪器。该仪器是手机型空气颗粒物监测仪。据描述,该仪器椭圆形,黑色,背面凸出,有手机界面和空气检测界面,主要利用光散射原理,监测pm10/pm2.5/pm0.3等空气污染物。该仪器国内产量很少且价格高昂,出产时市场价格在1.2万元左右,是社会爱心人士捐赠的。&ldquo 本次也是国内环保界首次使用手持式仪器做监测。仪器对于项目团队来说十分重要。&rdquo 而根据监控录像显示,仪器极有可能是路过的两位大妈顺手牵羊偷走的。   据小周回忆,10月24日下午3时,他和另外两名志愿者队员,来到冼村路靠近广州图书馆路段的天桥下,坐在花圃旁边分工,三人将小组分到的两个测试仪拿出来,放在花基上,其中一个仪器怀疑在不经意间被推入了花圃中。   下午5时左右,该小组使用其中一个仪器完成了测试,在清点物品时才发现遗漏了另一个。小周等人急忙原路返回寻找,最后在花圃内找到了装仪器的盒子。谁知打开一看,盒内的监测仪及数据已经丢失。   据介绍,该环保小组的志愿者在辖区猎德派出所调看了相关时段的监控录像。发现可能是两名过路的中年妇女捡拾。&ldquo 这两名一胖一瘦的中年妇女,在仪器遗失地点的草丛,确有明显的弯腰、摸索和捡拾物品的动作。&rdquo 不过,暂时他们还无法联系上这两位妇女,也无法寻找到仪器的下落。   如果有了解仪器下落的市民,可致电联系人晏生:13650731269或向猎德警方提供相关线索。
  • 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采样器认证检测合格产品名录(截止2015年11月6日)
    p   2015年11月30日,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公布了最新的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采样器认证检测合格产品名录,此次目录共包含8个厂商的10台仪器,其中2015年通过认证的共3台仪器。 /p p   目录如下: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a style=" COLOR: #0070c0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title=" " href=" http://www.instrument.com.cn/zc/302.html" target=" _blank" span style=" COLOR: #0070c0" strong 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采样器 /strong /span /a 认证检测合格产品名录(截止2015年11月6日)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title=" QQ截图20151201090508.jp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512/insimg/bfaa8e06-e51c-4455-8cd4-b37a5d024fa8.jpg" / /p
  • 质谱创新,精准识霾 | 基于ICP-MS的大气颗粒物无机元素在线监测系统 新品上市
    谱育科技成立5周年 诚意之作始终以客户为中心重磅打造一系列新品,敬请期待!谱育出品,必属精品SUPEC 7030 大气颗粒物无机元素在线监测系统基于ICP-MS技术在线实时捕集、在线微波消解达到实验室级数据质控水平根据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和生态环境部《2019年国家大气颗粒物组分监测方案》对大气颗粒物组分监测的要求。谱育科技推出了基于ICP-MS技术的SUPEC 7030 大气颗粒物无机元素在线监测系统和相应的颗粒物源解析方案,通过快速、实时、精准地测定环境空气颗粒物中无机元素组成,结合PMF(CPF)等模型开展颗粒物污染来源解析,为国家颗粒物污染防控提供助力。系统核心特点01数据精准采用在线颗粒物全采集、在线微波消解和ICP-MS分析技术,实时质控使现场分析达到实验室级数据质量水平。02方法先进采用完全符合HJ 657-2013标准方法的ICP-MS在线监测技术,灵敏度高、检出限低、动态范围宽、时间分辨率高,让在线监测数据更加可靠。03适应性强历经考验的ICP-MS技术具有超强可靠性、质量轴稳定性和环境适应性,满足复杂环境使用需求。04扩展性优系统全面覆盖《2019年国家大气颗粒物组分监测方案》规定的元素检测需求,还能够扩展至更多元素。系统核心组成01在线实时捕集 智能采样系统基于成熟的大气颗粒物蒸汽喷射采样(SIPS),可准确切割 PM2.5/PM10, 实现大气颗粒物无损失、在线、实时捕集,满足多种应用场合,采样周期可灵活设置,在重污染天气低至5min。02在线微波消解基于在线微波消解,可彻底消解大气颗粒物,消解体系采用HNO3、HF,能确保硅酸盐完全转化,准确测量所有元素。03确保分析稳健抗温湿度交变的质谱、自激式全固态ICP源和耐复杂基质的第二代分布式碰撞反应池相结合,可确保ICP-MS对复杂的颗粒物样品进行稳健分析。04确保数据质量系统能够在每次分析的同时进行自动校准,实现零点、量程漂移校正和质控样品分析,在线实时质控确保数据质量。数据深度应用(*点击查看大图)①可捕捉重污染过程,准确识别主要污染因子,实现无机元素污染画像;②通过Spearman、PMF、CPM等模型分析,精准溯源,提供靶向防治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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