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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测站工业园区空气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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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测站工业园区空气质量相关的资讯

  • 网格化+尾气遥感+工业园区监控 河北大气环境监测全面撒网
    p  日前,河北省发布大气环境监测专项实施方案,要求全省2017年完成142个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事权的上收,在168个县(市、区)加密增设194个监测点位,在传输通道所有县(市、区)和国家级工业园区推行网格化监测。到2020年,建成省级空气质量综合分析大数据平台,构建全省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网络。除此之外,方案还部署了三大重点任务。/pp  strong全文如下:/strong/pp  环境监测是环境保护工作的基础,全面、真实、有效的环境监测数据是环境决策管理的支撑和保障。为全面掌握全省大气环境质量现状及变化趋势,进一步摸清大气固定污染源及机动车排放情况,为推进大气污染治理提供依据和支持,河北省环保部制定了《河北省大气环境监测专项实施方案》。/pp  工作目标/pp  2017年:完成全省142个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事权的上收,在168个县(市、区)加密增设194个监测点位,发布全省168个县(市、区)空气质量排名,在传输通道所有县(市、区)和国家级工业园区推行网格化监测 完成1639家企业在线监测设施安装 在省界、城市环路和主干道安装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设备。/pp  2020年,建设2个环境空气质量背景站 完善质控手段,建设省级大气环境质控实验室及移动监测系统,建成省级空气质量综合分析大数据平台 所有工业企业实行24小时在线监控,235家省级工业园区建成空气站 构建全省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网络。/pp  重点任务/pp  1、优化自动监测网络/pp  1.完善全省空气质量监测网络。2017年3月底前,完成142个县(市、区)空气质量监测事权上收 10月底前,增设194个自动监测站点,实现每个县(市、区)至少2个点位 在位于全国排名后10位且未开展网格化监测的邯郸、邢台2市开展网格化监测 位于传输通道8城市的1464个乡镇均布设小型空气站,监测细颗粒物和二氧化硫两项主要指标,实现监测点位全覆盖。(牵头责任部门:省环境保护厅)/pp  2.扩大污染源自动监控范围。全面掌握全省工业企业固定污染源在线设备安装情况,按照“应装尽装,稳步推进”的原则,在目前已经在线联网779家企业的基础上,扩大在线监测范围,原则上依据排污总量大小依次完成。2017年完成1639家企业在线监测系统安装 2020年,所有的工业企业全部安装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实行24小时在线监测,并实现与环保部门联网。(牵头责任部门:省环境保护厅)/pp  3.加强工业园区在线监控。在工业园区建设小型空气自动监测站,实现对园区企业无组织排放状况实时监控。2017年完成11家国家级工业园区设备安装 2018年完成235家省级工业园区设备安装 2020年,所有规模以上工业园区全部安装空气自动监测站。(牵头责任部门:省环境保护厅)/pp  4.建设机动车尾气监测网络。每个县(市、区)至少设置一个机动车污染检测机构。在全省高速、国道、城市快速路及主干道布设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点,2017年,在全省省界主要路口安装50套柴油车遥感监测设备,建成机动车排放云计算中心 2018年,在全省城市环路和主干道设置150个机动车遥感监测点 2020年,建成完善的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网。(牵头责任部门:省环境保护厅 主要承办部门: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pp  5.建设空气质量大数据平台。2018年底前,建成省级空气质量综合分析大数据平台,将环境空气质量、固定污染源和机动车尾气在线监测数据,以及地理信息、气象数据等统一接入,对数据进行深入分析,打通环境监测到监管的通道,对区域管控目标提出规划路径和实施建议。(牵头责任部门:省环境保护厅)/pp  6.建设全省空气质量背景站。2020年底前,建成2个省级空气质量背景站。在现有监测因子基础上,增加负氧离子等生态指标,对华北地区大气本底值变化情况进行研究。(牵头责任部门:省环境保护厅)/pp  2、加强内部质量控制及外部监督/pp  7.推行第三方运维机制。环境空气质量、工业园区以及机动车尾气在线监测设施的运行与维护,全面推行第三方运维机制,第三方运维机构及其负责人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新增固定污染源在线监测设施采取政府监管、企业负责、自行运维或采取第三方运维模式,企业和第三方运维机构及其负责人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牵头责任部门:省环境保护厅)/pp  8.环境空气监测质量保障。构建省级环保部门及驻市监测机构为责任主体的质量控制体系,实施卫星监控等新技术手段,建设和完善省级质控实验室,开展量值溯源和传递,加强内部质量控制。/pp  强化对第三方运维机构的监督管理,明确考核标准。采取驻市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形式,加大抽查力度,实现外部监督常态化 引入社会监督,2017年6月底前,向社会公开全部环境空气自动子站监控视频。(牵头责任部门:省环境保护厅)/pp  9.污染源监测质量保障。企业和第三方运维机构及其负责人对自动监测数据质量负责,市级环保部门负责日常监督,开展在线设施的巡检、比对 省级环保部门加强抽检力度。(牵头责任部门:省环境保护厅)/pp  10.机动车尾气监测质量保障。强化对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日常监管。结合遥测倒查和巡查暗访等方式做到监管全覆盖。每年完成50%以上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的抽查和3个批次以上新车一致性检查,确保机动车检测规范有序。(牵头责任部门:省环境保护厅、省质监局、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pp  3、深入实施信息公开/pp  11.实时公开环境质量信息。按照“能公开、尽公开”的原则,自2017年4月起,向社会公开全省168个县(市、区)环境质量实时监测数据 11月底,实现微信平台数据发布。(牵头责任部门:省环境保护厅)/pp  12.公布环境质量排名。引入奖惩机制,自2017年4月起,每月、每季度向社会公布全省168个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以及改善率排名。(牵头责任部门:省环境保护厅)/pp  13.公开企业排污信息。按照《河北省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条例》的要求,重点企业向社会实时公开污染物排放信息,并在厂区外围显著位置设置电子显示屏,接受群众监督。(牵头责任部门:省环境保护厅)/pp  14.公开机动车排污信息。各市县政府要将机动车尾气检测不合格车辆信息予以网上公开 省级有关部门要在主要路口设置显示屏,显示遥测超标车辆信息。(牵头责任部门:省环境保护厅 主要承办部门: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pp  政策措施/pp  15.制定《河北省环境空气生态补偿监测管理办法》。按照“将环境空气质量逐年改善作为区域发展的约束性要求”和“谁保护、谁受益 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以各市县细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季度平均浓度同比变化情况为考核指标,建立考核奖惩和生态补偿机制。(牵头责任部门:省环境保护厅、省财政厅)/pp  16.完善对第三方运维管理的政策法规。出台《河北省环境自动监测第三方运维机构管理办法》,明确委托方、监督方和第三方运维机构的职责,因监督和维护不到位及弄虚作假需承担的经济、法律责任。(牵头责任部门:省法制办 主要承办部门:省环境保护厅、公安厅)/pp  17.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建立环保、公安联动执法机制,加强部门协调配合,打击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确保监测数据真实性。(牵头责任部门:省环境保护厅、公安厅)/pp  组织保障/pp  18.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对工作任务目标分解,严格落实目标责任,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工作部署、调度会,在政策、资金、人员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pp  19.完善规章制度,强化日常监督。完善监测质量控制制度,采取交叉检查、联合执法,定期督导,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确保监测数据真实有效。(牵头责任部门:省环境保护厅)/pp  20.严格考核问责,引入退出机制。对干预大气环境监测、弄虚作假的相关行政负责人及监测工作人员要严肃查处和问责,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建立第三方运维机构诚信体系和黑名单制度,明确责任,加强管理,对于诚信缺失、弄虚作假的机构,实行黑名单公告和淘汰退出制度。(牵头责任部门:省环境保护厅、省公安厅)/p
  • 湖北省新增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43个
    近日,湖北省环保厅召开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工作会议,推进我省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工作。2009年度湖北省环境监管能力专项资金计划安排建设湖北省县级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43个。按照《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要求的点位设置原则,目前全省43个空气自动监测站站址选点工作已经结束,空气自动监测站仪器设备招标采购工作已经完成,建设进入实质性推进阶段。  会议上省环保厅规划财务处介绍:“今年在全省县级市建设空气自动站43个,今后将进一步扩大建设覆盖范围,不断提高我省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力争更加准确、全面地反映全省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及变化趋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副站长梁占礼要求“各相关监测站和建设单位要精心组织、严密部署,抓紧时间确保今年十月底全部完成43个空气自动监测站的建设任务。”  有关县(市)监测站站长签字确认了空气自动监测站站址点位和完成建设时间进度,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将根据各空气自动监测站的建设先后顺序积极做好技术支持。  新建空气自动监测站分别为武汉、宜昌、荆州、黄冈、恩施等十二个市(州)的43个县(市、区)。选点原则以反映居民生活大气环境质量为准,要求监测数据能准确反映地方环境空气质量水平。新建43个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建成后将与省环境监测中心站联网,实现全省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全覆盖、24小时自动监控。今后,将按时发布全省各地空气质量日报,市民可及时、清楚地了解自己所在城市的空气质量状况。
  • 青岛众瑞空气质量监测及质控解决方案
    2019年生态环境部召开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生态环境监测规划纲要(2020-2035年)》《蓝天保卫战量化问责规定》。会议强调生态环境监测是生态环境保护的“顶梁柱”和“生命线”。监测顶层设计和网络规划要先行一步,并以此为基础和依据,抓紧研究编制“十四五”监测规划。包括以下具体规划内容:①构建以自动监测为主的大气环境立体综合检测体系②国家城市空气质量监测站点从1436个增加至1734个③常规监测站点覆盖全部空气质量超标区县和百万人口以上区县④污染严重的乡镇(街道)增设小微站点或者单指标监测站点等各省市地区也陆续出台“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三年规划行动方案”在这些规划和行动方案要求下,对环境空气的监测力度日益加大。青岛众瑞从软硬件两方面入手,推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及质控解决方案。标准支持01HJ590-2010 环境空气 臭氧的测定 紫外光度法HJ653-2013 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965-2018 环境空气 一氧化碳的自动测定 非分散红外法HJ1043-2019 环境空气 氮氧化物的自动测定 化学发光法HJ1044-2019 环境空气 二氧化硫的自动测定 紫外荧光法硬件系统02本方案中的仪器均具备防水、防沙尘功能,可保证恶劣天气下正常工作ZR-7012型便携式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监测仪技术特点✔采用先进的β射线吸收称重+DHS(动态加热系统)原理直接测量颗粒物质量浓度,✔不受颗粒物的物理与化学特性的影响,无需修正,全天候实时提供精确数据;✔采样进气管有加热装置可自动除湿,且具有动态温湿度补偿功能,符合国家标准,可以保证对半挥发性硝酸盐和有机物的精确测量;ZR-3370型环境空气氮氧化物分析仪技术特点✔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化学法发光法原理;✔仪器可支持高、低双量程测量;✔配备高效钼转化炉,转化效率>96%;ZR-3340型环境空气二氧化硫分析仪技术特点✔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紫外荧光法原理;✔采用进口光源和光学传感器,具备光源光强衰减自检功能;✔内置碳氢剔除器,有效去除空气中的多环芳烃(PAHs)对测量数据的影响;ZR-3351型环境空气臭氧分析仪技术特点✔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紫外光度法原理;✔采用进口LED光源,响应速度快;✔内置锂电池,可在无交流电情况下连续工作24小时以上;ZR-3330型环境空气一氧化碳分析仪技术特点✔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非分散红外法原理;✔采用进口红外光源和光学传感器,功耗低、稳定性好、寿命长、抗干扰能力强;软件系统03本软件系统是青岛众瑞研发的配备监测资源的信息化平台权限管理✔为用户定义角色,分配角色✔基于角色访问控制实时监控✔点击任意站点,可显示该站点最新的一条实时数据✔根据仪器点位,在地图上定位位置数据报表✔查询指定站点任意时间段的所有监测因子的数据✔并以报表的形式进行展示✔导出功能,生成Excel数据表数据图表✔对指定站点的任意监测因子和时间段的数据进行图表展示✔图表类型切换,可进行折线图和柱状图的切换✔图表保存,可以下载保存图表数据应用场景与意义04地方站点的“定心丸 自动站点数据比对本方案可作为地方站点的“定心丸”,规范第三方运维工作,监督第三方提供真实可靠的监测数据。新建站点的“推进器” 新建站点的选点本方案为便携直读方案,可大大减少人为因素对监测数据的影响,提高了选址效率,快速推进新建站点的建设工作,可谓新建站点的“推进器”。城市环境监测的“一块砖”区域范围内空气质量监测本方案中各设备均为单因子检测设备,自带无线传输模块,体积小重量轻携带方便,可根据不同监测需求选择单个参数作为移动式空气自动站,作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的“一块砖”,哪里需要哪里搬。偷排漏排的“追踪器”工业园区范围内的排污监测本方案各仪器体积小,携带方便,环境适应性强,稳定性强,可靠性强,可用于追踪超标因子排放来源,是工业园区偷排漏排的“追踪器”。
  • 宁夏银川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技术交流会成功举办
    历史悠久的银川以其独特的西北风光,素来享有“塞上江南”之美誉。11月22日-23日,由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主办,先河环保承办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技术交流会在该市举办,来自区内5个地级市、14个县的环保系统工作人员共计70余人参会,围绕环境监测与治理技术展开学习与交流。交流会由自治区环境监测站自动室主任朗勇设主持,区站主管副站长张玉龙致欢迎词并做主旨发言。先河环保销售公司副总经理边大江、技术与产品开发中心产品总监崔延青、技术服务公司技术管理中心主任纪云龙等分别介绍了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精准监控及决策支持系统、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综合管控解决方案、空气质量监测及运营维护系统方案。23号下午,所有参会人员到区站参观先河环保空气站现场设备及运营管理情况。边大江副总经理在介绍网格化精准监控系统时强调,先河环保是网格化监控系统的开创者与领航者,是对传统大气监测理念的革命性创新。网格化监控系统采用最新的环境监测+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以“全面布点、全面联网”为宗旨,组合布设微型化、小型化监测设备,结合立体监测、移动监测,形成大范围、高密度的“环境监控网络”,为政府提供集监测监管、报警执法、运营维护、分析研判、决策支持、管理咨询、综合治理为一体的全方位、一站式大气环境改善综合服务,是精准治霾的科学手段,推动大气质量持续改善。边总强调,该系统尤其针对点多面广的无组织排放,包含城市居民区、农村乡镇、重点工业企业、道路交通、建筑工地、区域边界、污染物传输通道等多种环境监测对象,通过科学合理的“组合布点”,组成“群体式”协同监测网络和专业性的数据校准体系,达到环境监测网络全覆盖,对无组织排放污染的全面监控。介绍结束后,与会人员对于污染排放减排措施制定、减排方案落实、重污染分析、污染研判、重污染应对、预警预报等进行了深入交流。接下来,针对工业园区环境管理中的恶臭扰民和无组织排放等监管难题,崔延青重点介绍了先河环保关于大气挥发性有机物 “测、管、治、评、预”一体化综合监管的解决方案。方案以强化敏感点处的特征污染物监测,有组织排放源达标排放,兼顾总量控制、预警和溯源为主要抓手的监管思路,应用物联网、大数据和遥感等多种技术,开发出了“以传感器网络为基点、模型为辅助、红外热成像为工具、固定站为基准”的一体化工业园区大气环境网格化预警与监管系统;同时针对不同行业、不同企业污染排放特点,定制化的开发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方案,运用PPP、建运一体、直接销售设备等不同模式与各方开展合作,对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进行有效管控。品味塞上风情,永葆碧水蓝天。两天的技术培训,通过交流学习使与会者受益匪浅,会上提出的一些创新技术和手段,也为当地环保部门生态改善带来新的启发。
  • 衡阳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对南岳区组织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仪器设备更新工作进行技术把关工作
    11月1日,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副主任王艳萍带队来岳对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仪器设备更新工作把关。首先,在南岳分局5楼会议室召开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仪器设备更新技术把关交流会,南岳分局局长梁晓波及相关负责人,承建公司、运维公司代表参加座谈。会上,衡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与南岳分局对南岳区环境空气质量的现状和下一步工作重点进行深入探讨,南岳分局汇报了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仪器设备更新工作情况,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对空气自动监测站仪器设备更新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并对承建公司、运维公司分别提出了具体要求,王艳萍表示后续将积极提供技术指导。会后,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到南岳分局楼顶,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仪器设备更新简易站房查看设施设备调试和试运行情况、站房建设和防雷等保障情况,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并要求整改。此次,技术把关交流对南岳分局做好空气自动监测站仪器设备更新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南岳分局将按照技术指导精神稳步推进后续工作,确保圆满完成空气自动监测站仪器设备更新任务。
  • 我国将筛选第二批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
    2014年3月7日,环境监测总站发布关于加快第二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位预选工作的通知。通知中称,我国将在&ldquo 十二五&rdquo 期间将建设65个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2013年6月环保部已确定了第一批40个区域站点位。目前,根据环保部工作部署,请各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加快本辖区内第二批区域站点位预选工作。关于加快第二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位预选工作的通知各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为进一步完善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说清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变化趋势和污染物传输过程,为区域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和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提供技术支撑,&ldquo 十二五&rdquo 期间将建设65个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简称区域站,点位布设见附件1),2013年6月环保部已确定了第一批40个区域站点位(详见环办函[2013]721号)。现根据环保部工作部署以及&ldquo 十二五&rdquo 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国家环境空气监测网建设项目的有关要求,根据环保部工作部署,请各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加快本辖区内第二批区域站点位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选址原则  新增区域站需具区域代表性 可反映区域污染物输送特征 站点环境稳定及可操作性高 协同考虑各省区域站点位选址不仅需立足本省区域,也需从全国尺度考虑点位布设的合理性,点位之间相互补充并避免重复,提升资源利用效率,区域站选址原则详见附件2。  二、 报送格式  区域站选址报告涵盖三部分内容,包括区域站所在区域(至少半径50公里)大环境简要介绍 点位周边小环境(半径1~10公里)简要介绍 现有基础设施简要介绍,区域站选址报告格式见附件3。  三、 报送时间及方式  结合附件1中确定的各地第二批区域站数量,按照3:1的比例尽快开展点位预选工作,并于2014年3月20日前将区域站选址报告等相关材料以电子版形式报送总站邮箱mengxy@cnemc.cn。总站将会同各有关站对预选点位开展实地考察、技术审核、专家论证和点位确认等工作。  四、 联系方式  孟晓艳:13810817638,010-84943242  杜 丽:15911036528,010-84943118  附件1:65 个区域站点位布设情况  附件2:区域站建设目的与选址原则  附件3:区域站选址报告格式
  • 四川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发布,健全大气环境监测监控体系
    2023年12月,国务院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进一步明确了未来几年全国大气污染防治的总体思路和目标,并部署了一系列重点任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结合四川实际,四川省政府印发《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提出,到2025年完成国家下达我省的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及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减排目标。共设置8个版块29项重点任务,首先围绕深化产业、能源、交通三大结构优化调整,提出了13项重点任务,涉及严格环境准入、落后产能淘汰、能源绿色清洁化、运输结构优化、移动源清洁化等内容。其次,在面源精细化管理和多污染物减排两个版块中,列出了7项重点任务,涉及对扬尘、矿山、秸秆、餐饮油烟等排放源的管控,以及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恶臭污染物和氨等多项污染物的治理。最后,在机制建设、能力建设、政策标准体系建设三个版块中,列出了9项重点任务,涉及区域联防联控、重污染应对、监测执法、科技支撑和环境经济政策、标准等方面的内容。《实施方案》充分体现四川特色。针对四川省砖瓦行业产能严重过剩和突出环境污染问题,推动砖瓦行业兼并重组减量置换,提出重点城市压减40%产线的目标;针对烤烟、制茶污染问题,提出实施80%的“电烤烟”“电制茶”改造;综合考虑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气象条件、区域人口经济、传输通道影响等因素,对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进行了优化调整,不再涉及乡镇单元的管控。强化 VOCs 全过程管控。开展低效失效 VOCs 处理设施排查整治。储罐使用低泄漏的呼吸阀、紧急泄压阀,定期开展密封性检测。汽车罐车推广使用密封式快速接头。污水处理场所高浓度有机废气要单独收集处理:含 VOCs 有机废水储罐、装置区集水井(池)有机废气要密闭收集处理。推动各市(州)和重点工业园区的泄漏检测与修复管理规范化、信息化。加强非正常工况废气排放管控,企业开停工、检维修期间,及时收集处理退料、清洗、吹扫等作业产生的 VOCs 废气。企业不得将火炬燃烧装置作为日常大气污染处理设施。开展餐饮油烟、恶臭异味专项治理。拟开设餐饮服务单位的建筑应建设专用烟道。城市建成区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单位应当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或采取等效措施,做好定期维护推动成都市等有条件的地区实施第三方运维管理、运行状态监控。因地制宜解决人民群众反映集中的油烟及恶臭异味扰民问题,投诉集中的工业园区、重点企业要安装运行在线监测系统。持续推进大气氨污染防治。鼓励重点区域开展大气氨排放控制试点,建立完善大气氨源排放清单。推广氮肥机械深施和低蛋白日粮技术。研究畜禽养殖场氨气等臭气治理措施,鼓励生猪、鸡等圈舍封闭管理,支持粪污输送、存储及处理设施封闭,加强废气收集和处理。加强氮肥、纯碱等行业大气氨排放治理及工业源烟气脱硫脱硝氨逃逸防控。健全大气环境监测监控体系。推进重点乡镇、重点工业园区空气自动站建设。地级及以上城市加强颗粒物和臭氧前体物溯源监测能力建设。重点城市加强机场、港口、铁路货场、物流园区、工业园区、产业集群、公路等大气环境监测。加强大气环境监测系列卫星、航空、地基等遥感能力建设。加快建设通量观测站,提升气候变化监测能力。完善空气质量分级预报体系,加强区域预报中心建设。加快推进各级各类监测监控数据接入省级平台,加强数据分析研判能力。强化大气环境监管执法。动态更新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拓展非现场监管手段应用,强化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运行监管。提升执法监测能力,加快配备红外热成像仪、便携式氢火焰离子检测仪、手持式光离子化检测仪等装备。加强重点领域监督执法,对参与弄虚作假的排污单位和第三方机构、人员依法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提升科技支撑能力。研究VOCs 多源全过程控制及监测监管技术,开展园区以及水泥、钢铁等重点行业减污降碳协同路径关键技术研究。开展复杂地形下PM2.5与臭氧污染成因机理多污染物精准溯源、重点行业领域精细化管控、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及强化监管技术体系。构建“天空地”一体化溯源科技创新平台。附1:四川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pdf附2:仪器信息网于2024年9月25日至27日举办“第五届大气监测技术及应用”网络会议,聚焦大气监测的最新技术突破与应用实践,为全国范围内从事大气监测的专业人士构建一个互动、高效的学术与技术交流平台,第五届大气监测技术及应用网络会议_3i讲堂_仪器信息网: https://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meetings/dqjc2024/
  • 江苏印发《江苏省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管理办法(试行)》
    p 日前,江苏印发《江苏省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管理办法(试行)》。全文如下:/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strong关于印发《江苏省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strong/pp各市、县(市、区)生态环境局(环境保护局):/pp 为加强我省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运行管理,确保监测数据客观、准确,我厅组织制定了《江苏省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厅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pp style="text-align: right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pp style="text-align: right "2019年1月17日/pp style="text-align: right "(此件公开发布)/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江苏省环境空气质量/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自动监测站管理办法(试行)/pp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以下简称空气自动站)运行管理工作,确保监测数据客观、准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厅字〔2017〕35号)、《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环发〔2015〕175号)和《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站运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环办监测函〔2017〕290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pp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空气自动站包括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站(以下简称国控空气自动站)、省本级和市县人民政府投资建设或委托第三方建设并购买服务的空气自动站、国家交由地方托管的空气自动站以及各级各类专项用途的空气自动站。/pp 第三条 按事权分级管理原则,国控空气自动站由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配合生态环境部管理,省本级建设的空气自动站和省控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以下简称省控空气自动站)由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其他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建设的空气自动站由本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管理(见附录一)。/pp 第四条 空气自动站正常运行是指站点布设、站房建设、仪器安装、数据传输、仪器采样、分析和质控等方面工作情况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见附录二)。/pp 第五条 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空气自动站受到干扰干预,属于不正常运行状态:/pp (一)未经相应管理权限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同意,擅自停运、变更、增减环境空气监测点位或者故意改变环境空气监测点位属性的 /pp (二)破坏损毁监测设备、站房、通讯线路、信息采集传输设备、视频设备、电力设备、空调、风机、采样泵、采样管线、监控仪器仪表或其他监测监控辅助设施的 /pp (三)人为操纵、干预或者破坏空气自动站运行维护管理的正常参数设置的 /pp (四)采取人工遮挡、堵塞和喷淋等方式,干扰采样口或周围局部环境的 /pp (五)未经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批准,擅自进入国控空气自动站站房、房顶、站点栅栏及采样器20米范围内的;未经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批准,擅自进入省控空气自动站站房、房顶、站点栅栏及采样器20米范围内的;未经市或县(市、区)环境监测机构批准,擅自进入市或县(市、区)控空气自动站站房、房顶、站点栅栏及采样器20米范围内的;/pp (六)故意更换、隐匿、遗弃空气自动站标准样品,或者通过稀释、吸附、吸收、过滤、改变保存条件等方式改变空气质量监测样品性质的;/pp (七)故意不真实记录或者选择性记录原始数据,篡改、销毁原始记录,或者不按规范传输原始数据的 /pp (八)其它影响空气自动站监测数据真实性的。/pp 第六条 地方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防范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开展本级事权范围内空气自动站监测质量监督检查,加强对空气自动站第三方运行维护机构(以下简称第三方运维机构)的监督管理。/pp 第七条 地方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多种措施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强化相关部门和人员的法律意识,依法依规保障环境空气自动站正常运行。/pp 第八条 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空气自动站管理工作中承担以下职责:/pp (一)全省空气自动站的综合管理,组织制定并实施省控空气自动站的建设、验收和运行规划,并制定相关的质量管理制度、标准和规范;/pp (二)组织全省空气自动站质控体系运行情况监督检查。/pp (三)协助生态环境部开展国控空气自动站的建设、验收和运维管理。/pp 第九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协同有关部门为空气自动站正常运行提供用地、电力、网络、防雷和安全等基础条件的保障,并建立保障制度。/pp 第十条 各级环境监测机构应当配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开展空气自动站日常运行管理、质量控制、监督检查等工作,并负责本级事权范围内第三方运维机构的考核。/pp 第十一条 省环境监测中心应当会同驻市环境监测中心及各地方环境监测机构承担以下职责:/pp (一) 在技术上设计、优化、调整全省空气自动监测网络;/pp (二) 对各地自建空气自动站进行质量控制和质量检查;/pp (三) 配合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委托的第三方质量控制机构进行国控空气自动站检查。/pp 第十二条 第三方运维机构对其负责运维的空气自动站承担以下职责:/pp (一)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质量管理规定开展运维工作,并负责空气自动站的质量管理、仪器设备维修和安全工作;/pp (二)每周至少一次现场检查维护、校准,并按照国家和省质量管理要求做好各项记录,日常运维工作内容与要求、现场检查维护前一天报备等事项需参照国控空气自动站运行管理实施细则中运维工作相关要求以及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pp (三)配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建立空气自动站质量管理制度、运行管理制度和运行维护计划;/pp (四)按照国家信息发布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合同约定对涉密监测数据保密。/pp 第十三条 第三方运维机构应当配合省、市环境监测管理人员做好各项质量监督检查和空气自动站安全工作,发现空气自动站不正常运行时,应及时向事权所属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pp 第十四条 对政府不当干预导致空气自动站出现不正常运行的或弄虚作假问题突出的市、县(市、区),由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公开约谈其政府负责人,督促所在地政府查处和整改,并向社会公开通报处理结果。/pp 第十五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参与或指使他人干扰干预空气自动站监测工作,导致空气自动站不正常运行的,由负责调查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将违法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pp 第十六条 空气自动站运行维护人员或质量控制人员实施或参与干扰干预空气自动站,导致自动站不正常运行的, 依法予以处罚。涉嫌违法犯罪的,负责调查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将相关线索移送公安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相关情况通报信用管理机构。/pp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省生态环境厅负责解释。/pp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pp 附录一/pp 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站:简称国控空气自动站,是经生态环境部批准设置的,以监测城市建成区的环境空气质量整体状况和变化趋势为目的而设置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点。/pp 省控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简称省控空气自动站,是经省生态环境厅批准设置,以监测县(市、区)建成区的环境空气质量整体状况和变化趋势为目的而设置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点。/pp 省本级建设的空气自动站:为生态环境厅投资建设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建设并购买服务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点。/pp 国家交由地方托管的空气自动站:生态环境部投资建设并委托给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管理的空气自动监测站点。/pp 附录二/pp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试行)》(HJ 664—2013)/pp 《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和验收技术规范》(HJ655-2013)/pp 《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653-2013)/pp 《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HJ 817-2018)/pp 《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验收技术规范》(HJ193-2013)/pp 《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654-2013)/pp 《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HJ818-2018)/pp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pp 《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定》(HJ663-2013)/pp style="text-align: right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19年1月17日印发/p
  • 空气自动监测站“8只眼”紧盯西宁空气质量
    记者从西宁市环境保护局了解到,西宁市目前已建成8个空气自动监测站,形成覆盖西宁市的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使西宁市空气污染源监测更加准确,也为下一步建设西宁市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平台奠定了基础。  据了解,“十一五”期间,西宁市按照国家环境质量监测规范要求及西宁市“十一五”环境保护规划目标,累计投资720万元,新建多巴第五水厂站、城南站、湟中鲁沙尔站、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桥头站、湟源城关站等多个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城市重点监测区域实现自动监测。据西宁市环保局环境监测中心工作人员介绍,监测站对周边空气24小时连续监测,主要监测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可吸入颗粒物等指标。西宁市环保局监测中心则会定时从各个监测站收集实时数据,获得当日的空气质量情况。
  • What?广州“小蛮腰”竟是全国最高空气质量监测站
    来广州的游客必入的景点便是广州塔,但很多人并不知道,广州塔还兼任重责,作为全国最高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梯度站实时监测广州市空气质量走向。  11月22日晚,记者跟随“粤建粤美”广东绿色发展主题网络采风活动走访了广州塔空气质量监测站。  那么,为什么要将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梯度站选址在广州塔,广州塔监测的数据对大气污染工作会有怎样的指导作用?  监测站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广州塔位于广州市新中轴线,是大气污染物输送通道的交汇点。在广州塔上建立不同高度的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监测数据极具有代表性。  具体来看,广州塔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梯度站共分四层,由广州塔地面、118米、168米及488米高度的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组成,是目前全国最高的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梯度站  通过这个梯度站的监测数据积累,可以研究广州大气污染物在不同高度层的浓度空间分布和迁移输送规律,可以进行包括大气污染物二次转化机理、湍流扩散传输的分析研究。结合广州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的监测结果,广州科学治理空气污染又多了一套“高大上”的硬件设施。  事实上,广州早在1984年便开始建立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并一直在全国范围内“领跑”。  2008年,按照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的要求,广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制定广州灰霾影响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方案,确定灰霾监测点位、项目及监测仪器配置,监测项目包括PM2.5等细颗粒物   2009年,分别在城区和郊区两个代表性测点建立PM2.5自动监测系统,持续开展连续自动监测。  2011年底,广州全部10个国控点监测站点建成了PM2.5自动监测系统,PM2.5自动监测站点不断增加。  直至今年,广州市已经有51个空气质量自动检测点。
  • 四级5000余个监测站点 全国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建成!
    “十二五”以来,我国初步形成了满足大气环境常规监测需求的技术体系,发展了PM2.5、臭氧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在线监测技术。  目前我国已经设置国家、省、市、县四个层级的5000余个监测站点,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已经建成。  专家介绍,为了保障监测数据的真实有效,监测数据在每个国控站点产生后,原始数据第一时间分别直传城市站、省级站以及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平台,三个层面同时获得站点的监测数据。1436个国控监测站都建立了远程质控系统,具备变化留痕、异常报警等功能。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大气室主任宫正宇介绍说,目前从全国六个层面来说,我国已建成一张庞大又复杂的一张环境空气质量的监测网络,包括城市的,包括区域空气的,包括背景空气的,包括酸雨的,包括沙尘暴,还有温室气体的监测。  专家介绍,为了保障监测数据的真实有效,监测数据在每个国控站点产生后,原始数据第一时间分别直传城市站、省级站以及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平台,三个层面同时获得站点的监测数据。1436个国控监测站都建立了远程质控系统,具备变化留痕、异常报警等功能。  70余个超级站助力“精准治霾”  在庞大又复杂的监测网络中,组分(四声)网不仅可以测量PM2.5浓度,还能测算污染物中到底有哪些成分,有助重污染成因的分析,为“精准治霾”提供数据支持。环保部于2016年11月紧急启动了组分网的建设,目前,已经建成超级站点70多个。  为了加强京津冀及周边区域重污染天气的应对,开展大气污染成因分析和应急措施效果的评估,目前建立的组分网覆盖了北京、天津、石家庄、郑州、济南等20个城市。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分析室副主任 吕怡兵表示,对于监测点位的布设,它主要考虑各个城市典型区域环境质量的状况,特别是关注污染传输通道,因为它可能解释区域污染来源,以及联防联治,联防联控来产生原因。  卫星遥感与地面环境数据相互印证  记者从环保部卫星环境应用中心了解到,目前,卫星环境遥感监测已在国内多领域应用,天上卫星实时传输的环境数据无法修改,可与地面站数据相互印证。  目前,环保部利用国产环境一号卫星、高分系列卫星等数据,结合国外的遥感数据,实时获得PM2.5、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灰霾、沙尘暴、秸秆焚烧等指标的监测结果。  专家介绍,我国已经建立颗粒物遥感监测网络,分为卫星遥感和地基遥感两部分。现在京津冀区域污染监测一体化,卫星看到的是区域、水平分布,雷达看到的是污染物垂直分布,形成了区域三维立体监测网络。此外,无人机监测的手段,也可对大气污染源、违规排放等进行动态监测。
  • 了解微型空气质量监测站的工作原理与优势
    微型空气质量监测站是一种小巧、便携式的空气质量检测设备,可以实时监测环境中的有害气体和颗粒物,为人们的生活和环境提供重要的监测和预警数据。本文将介绍微型空气质量监测站的工作原理和优势。一、工作原理微型空气质量监测站通常由传感器、数据采集系统、数据处理系统和控制部分组成。其中,传感器用于检测空气中的有害气体和颗粒物,数据采集系统将传感器采集到的数据传输到数据处理系统中,数据处理系统对数据进行处理和存储,控制部分则负责监测和控制传感器的工作状态。具体而言,微型空气质量监测站的工作原理如下:1. 传感器:传感器是微型空气质量监测站的核心部分,用于检测空气中的有害气体和颗粒物。传感器通常采用化学传感器或气相色谱传感器等,可以检测出苯、甲苯、氨、氮氧化物、二氧化碳、颗粒物等有害物质。2. 数据采集系统:数据采集系统将传感器采集到的数据传输到微型空气质量监测站的电脑或手机等设备中,通常采用USB接口或蓝牙传输技术。数据可以通过各种数据管理软件进行存储和分析,以便人们随时了解空气质量的变化情况。3. 数据处理系统:数据处理系统对采集到的数据进行处理和存储,通常采用各种数据分析软件进行建模和模拟,以便人们更加准确地了解空气质量的变化趋势和影响因素。数据处理系统还可以提供各种报告和图表,方便人们了解空气质量的详细信息。4. 控制部分:控制部分负责监测和控制传感器的工作状态,包括传感器的选择、更换、校准和检测等,以确保微型空气质量监测站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二、优势微型空气质量监测站具有以下几个优势:1. 便携性:微型空气质量监测站小巧轻便,可以随时随地携带,方便人们进行空气质量监测和预警。2. 高精度:微型空气质量监测站采用高精度的传感器和数据分析软件,可以实时监测环境中的有害气体和颗粒物,提供高精度的监测数据。3. 实时性:微型空气质量监测站可以实时监测空气质量,为人们提供及时的空气质量预警。4. 方便性:微型空气质量监测站的数据可以通过各种数据管理软件进行存储和分析,方便人们了解空气质量的变化情况。5. 可靠性:微型空气质量监测站采用高品质的传感器和可靠的控制技术,可以确保其准确性和可靠性。综上所述,微型空气质量监测站是一种小巧、便携式的空气质量检测设备,可以实时监测环境中的有害气体和颗粒物,为人们的生活和环境提供重要的监测和预警数据。
  • 天津空气质量监测全覆盖 26个监测站24小时检测
    颇为关心的每日空气质量报告是如何监测的?包括哪些监测指标?记者随津沽环保行采访团一行在天津市环保局环境监测中心了解到,天津市目前已建设空气自动监测站26个,实现了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全覆盖”。同时空气质量检测范围也有原来的5项扩展为9项,使天津市空气污染来源检测更加准确。  据了解,天津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建于1999年,首批在中心城区建成7个国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子站和一个中心控制室。2003年底,全市各区县主要空气污染指数全部实现自动监测。自2006年6月5日开始,全市发布空气质量日报。截至目前,本市已经有26个自动监测站,其中13个国控点,9个市控点和4个区控点,覆盖到全市所有区县。所有监测站都是无人值守,对周边空气进行24小时无间断检测,市环保局检测中心将会定点从各监测站收集实时数据,获得当日的空气质量情况。  据工作人员介绍,按照国家统一标准,空气检测主要包括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和臭氧等5个指标,目前市民最为熟知的空气质量就是通过前三项数据获得的。天津市把空气检测范围进一步扩大,增加了挥发性有机物、PM2.5、能见度以及气象参数等内容。通过这些指标的监测,可以更准确的获知空气中污染物的来源,比如交通污染、扬尘污染等。(记者孔令彬)
  • 河北省首个国家农村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通过验收
    12月21日,记者从衡水市环保局获悉,2010年12月10日,受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委托,河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派出了由主管站长带队,相关技术专家组成的验收组对河北省首个国家农村空气监测站衡水市桃城区大赵村西子站进行了全面验收,该农村空气自动监测站是2008年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项目,在31个省、直辖市建设国家农村空气自动子站之一。  该农村空气监测站建于衡水湖电厂取水站内,于2009年8月份开始建设,今年8月份建成,经过严格的单机测试和60天的联机试运行考核,系统各项技术指标均符合国家《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要求。投入使用后,监测数据可直接上传至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市环保部门可以共享监测数据。农村空气站的建成,填补了河北省农村空气环境监测的空白,也是国家及河北省环保部门了解农村空气质量现状的重要载体和平台。该站的验收标志着河北省对农村环境空气质量的研究正式进入数据收集和积累阶段。
  • 珠三角空气质量无一达标 监测站将增100以上
    &ldquo 这段时间空气算比较好,PM2.5处于优良水平,但阳光比较猛烈,估计臭氧又比较高了&rdquo 。昨日,广东省纪念6· 5世界环境日活动在广州市陈家祠广场举行。现场环保专家回答了市民和媒体的咨询。本次活动由省环保厅、省精神文明办、团省委和广州市环保局、荔湾区政府主办,省环保宣教中心承办。  据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副主任、广东省大气环境保护首席专家钟流举介绍,今年底,广东省PM2.5监测站点将增加至100个以上,覆盖全省21个地市,增加的站点主要分布在非珠三角地区,公众可以从省级的空气质量平台查看到实时数据。  钟流举透露,从去年6月5日至昨日,珠三角公布新国标监测数据近一年来,PM2.5和臭氧都还没有一个城市达标。  珠三角城市空气质量为国标2.2倍  去年6月5日世界环境日开始,珠三角监测并发布PM2.5等新国标数据的站点增至62个,近一年过去,珠三角空气&ldquo 表现&rdquo 如何?  &ldquo 在PM2.5和臭氧两项指标上,没有一个城市达标,包括年均值、日均值均有超标情况。&rdquo 钟流举表示,这两项污染物恰好是珠三角复合型大气污染的特征污染物,治理难度最大。  近一年时间里,62个站点中录得最高的日均值是163微克/立方米(国家日均值标准是75微克/立方米),大概为国标的2.2倍,达五级重度污染级别。&ldquo 跟同期全国最严重的日均值比较,北方最高是766微克/立方米。&rdquo 钟流举说。  首推空气质量应急预案包括停产  本月佛山出台了广东省内首个空气质量重污染应急预案。钟流举透露,广州等其余珠三角城市的应急预案也在制订中,&ldquo 大概的应急层次就是遇到重度污染天气时,一是通过媒体告知群众特别是中小学生,并倡导企业、车主减少污染排放 当遇到严重污染天气时,会进行机动车管制、重点排放企业需要限排甚至停产。&rdquo   城市空气质量排名下滑  从今年元旦开始,国家环保部每月公布全国74个主要城市空气质量排名,从头4个月的情况看,珠三角分别有4、3、3、2个城市进入全国前十名,在全国主要城市群中表现较好。不过与全国空气达标天数逐月增加不同,珠三角一些城市排名呈下降的苗头,如广州分别排名12、21、45、32。  钟流举表示,6到8月份是广东空气质量最好时段,从9月份开始广东的空气会再度变差,因为气象扩散条件的原因,珠三角的空气排名可能会进一步下滑。  据悉,为了倒逼各地空气污染治理,广东监测并发布PM2.5等新国标数据的空气站点,将在今年底增至100多个,覆盖区域从珠三角扩大至全省21个地市。&ldquo 粤东西北地市正在抓紧添置设备并调试。&rdquo 钟流举表示,21个地市监测后,全省污染最重的区域肯定仍是集中在珠三角,&ldquo 因为珠三角的机动车、工业排放都远远大于粤东西北,GDP也最大。&rdquo   空气质量达标需20年吗  不久前,北京、广州等城市提出需要二三十年时间空气才能达标。不少市民觉得时间太长,身体健康等不起。那么,珠三角空气达标要多长时间?  钟流举认为在官方没有正式表态之前,这个问题并不好回答,但市民可以用不同的减排情景来分析。珠三角目前PM2.5年均值在50到60微克/立方米之间,国家的年均值标准是35微克/立方米。&ldquo 如果以每年下降一个微克的速度来算,那确实是需要十几二十年,如果这个速度提升到每年下降两三个微克,那这个时间就会减半甚至更多。&rdquo   &ldquo 如果我们拿出近几年降低二氧化硫这样的力度治理PM2.5,尽快达标是完全有可能的,现在珠三角的二氧化硫已经没有城市超标。而在亚运会前几年,由于治理力度加大,当时珠三角的PM2.5就以每年1到3微克的速度下降。&rdquo 钟流举说。  石化产臭污染物未纳入监测  ■热点回应  近日,广石化臭气事件引起市民强烈关注。钟流举表示,石化企业排放产生臭味的污染物主要是芳香烃等挥发性有机物。广石化事件发生时正下雨,&ldquo 下雨气压低,这类污染物不容易消散,除非是很大的雨。&rdquo   钟流举表示,石化企业是挥发性有机物(简称VOC)的排放大户,而VOC并没有国家标准,国家也没有要求将其纳入监测范围。目前环保部门的部分科研性站点,可以监测外环境的VOC浓度。  他说,VOC包含了上百种有机污染物,其在阳光的作用下会产生臭氧,最终引起PM2.5增加。&ldquo 可以说如果VOC污染无明显改善,珠三角的空气质量也无法明显变好。&rdquo 目前,广东已经先行先试,在家具、喷涂等几大行业制定了VOC的排放标准,但对石化企业还没有制定标准,未来还要继续探索。  上月,省环保厅厅长李清向省人大汇报时透露,&ldquo 广石化一年排4万吨VOC。今年环保部门将开展广石化、惠州壳牌等首批重点企业VOC控制试点工作,建立泄漏监测和维修技术示范工程。但需要人大等部门协助加强与这些大型石化央企的沟通协调。&rdquo
  • 先河环保独揽2项空气质量监测站仪器招标
    近期,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就两项“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新建项目”发布中标公告,采购臭氧校准仪(2台)、黑炭仪、温室气体监测设备等仪器设备,总计金额387.74万元人民币,两项标的均由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夺得。  详情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0747-1661SITCA128/2  项目名称:新建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项目——臭氧校准仪、黑炭仪、温室气体监测设备  项目联系人:高  联系方式:010-5936 8936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采购单位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大羊坊8号院乙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陈 010-84949045  三、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详见附件  四、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中化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外大街A2号中化大厦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高 010-59368936  五、中标信息  招标公告日期:2016年11月01日  中标日期:2016年11月24日  总中标金额:169.94 万元(人民币)  中标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中标金额:  评审专家名单:  李爱久、王健男、郭世文、王艳、韩毅、孟晓艳、杜丽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0747-1661SITCA127/5  项目名称: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国家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新建项目——臭氧校准仪  项目联系人:高  联系方式:010-59368936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采购单位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大羊坊8号院乙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陈 010-84949045  三、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详见附件  四、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中化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大羊坊8号院乙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高 010-59368936  五、中标信息  招标公告日期:2016年11月01日  中标日期:2016年11月24日  总中标金额:217.8 万元(人民币)  中标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中标金额:  评审专家名单:  李爱久、王健男、郭世文、王艳、韩毅、孟晓艳、杜丽
  • 空气质量监测站成全球生物多样性追踪新利器
    物种多样性相关信息藏身于环境DNA(eDNA)中,几十年来,世界各国数千个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无意中收集了这些信息。现在,科学家对这些环境基因组信息进行了研究,相关结果近日发表于《当代生物学》。生物多样性丧失和物种灭绝的加速是对全球生态系统的重大威胁。然而,大规模量化这些损失十分困难,这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缺乏必要的基础设施。“生物多样性面临的最大挑战之一是在景观尺度上进行监测,我们的数据表明,利用现有的空气质量监测站网络可以解决这个问题。”加拿大多伦多约克大学的Elizabeth Clare说,“这些监测站已经存在了几十年,但我们并没有真正考虑过它们收集的样本的生态价值。”“现有和在建的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可能是一个巨大的尚未开发的生物多样性数据来源。”英国国家物理实验室(NPL)的Andrew Brown补充说,“这些网络不断对颗粒物进行采样,我们现在有能力以一种全新的方式利用它。”虽然,空气质量监测站有很长的历史,但从空气中捕获和分析eDNA的方法是最近才发展起来的。实际上,同样发表在《当代生物学》上的两项早期研究(其中一项由Clare团队完成)提供了概念性证据,证明可以通过采样空气来识别动物园里的物种。该新研究合作者、NPL的James Allerton说,正是在阅读了这些文章后,他们开始考虑用于收集空气质量数据的设备是否对收集eDNA有价值,并联系了Joanne Littlefair和Clare。在该研究中,包括Clare、Allerton、Brown、加拿大约克大学的Nina Garrett和第一作者、英国伦敦玛丽女王大学的Littlefair在内的研究人员,测试了空气中包含的当地植物、昆虫等生命信息的eDNA是否被空气过滤设备捕获,成为空气质量监测网络的副产品。他们从英国两个监测站取样的过滤器中提取并扩增DNA后,发现了一个惊人的生物多样性记录。研究人员找到了180多种不同的植物、真菌、昆虫、哺乳动物、鸟类、两栖动物等物种的eDNA。他们表示,物种名单包括有许多“有魅力的物种,如獾、睡鼠、小猫头鹰和光滑的蝾螈;有特殊保护价值的物种,如刺猬和鸣禽;树木,包括白蜡树、椴树、松树、柳树和橡树;植物,如蓍草、锦葵、雏菊、荨麻和草;可耕种的作物,如小麦、大豆和卷心菜。”他们还注意到,这些过滤器含有34种鸟类的DNA。数据显示,采样时间越长,捕获的脊椎动物种类越多,这可能是因为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来越多的哺乳动物和鸟类来到了这个地区。研究人员认为,多年来,空气质量监测网络一直在以标准化的方式收集当地的生物多样性数据,并在大陆尺度上定期收集数据,但“这些样本的生态意义却被忽视了”。幸运的是,在一些地方,样本能被保存几十年,这表明研究生态数据的现有样本可能已经存在。此外,只需要对当前的空气质量监测工作进行微小的修改,就可以完全依靠一个已经在运行的网络收集样本,用于陆地生物多样性的详细监测。“在我看来,最重要的发现是,空气质量监测网络中通常使用的气溶胶采样器也可以收集eDNA。”Allerton说,“我们可以推断,这样的网络一定无意中从我们呼吸的空气中吸收了eDNA。”“空气质量监测网络的这种潜力怎么强调都不为过。”Littlefair说,“这可能是跟踪和监测生物多样性领域的绝对改变者。几乎每个国家都有某种形式的空气污染监测系统或网络,这可以解决如何大规模测量生物多样性的全球问题。”研究小组目前正努力保存尽可能多的eDNA样本。虽然已经收集了样本,但要充分利用样本中包含的生物多样性信息,需要全球共同努力。
  • 伟瑞迪空气质量网格化监测管控平台正式发布
    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style="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11/uepic/8f5a7c1b-9716-4cc9-be37-15f4b1eb1a65.jpg" title="11_副本.jpg" alt="11_副本.jpg"//pp  近日,北京伟瑞迪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瑞迪”)成功举办了“伟瑞迪新产品发布会”,正式面向业界发布城市空气质量网格化综合管控平台。/pp  2019年是《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的关键年,全国各城市对各自空气质量提高想对策、找方法,如何实现空气质量精细化管控、提高城市空气质量,成为摆在各城市面前的一个难题。/pp  基于此,伟瑞迪把握机遇、寻找对策、应对难题。在启动平台项目前,先后调研了20多个城市的空气质量管控需求,结合了伟瑞迪在空气质量监测领域的多年深耕的经验,成功研发了城市空气质量网格化监测管控平台空气质量网格化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pp  经过潜心研发,重力打造的空气质量管控平台能够为环境管理提供哪些服务?其优势体现在哪儿?/p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style="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11/uepic/14717296-9de9-461a-b2f6-3cac2660a99c.jpg" title="22_副本.jpg" alt="22_副本.jpg"//pp  北京伟瑞迪科技有限公司李兴华表示,此平台利用先进的计算机、自动化、物联网、大数据分析、网络传输等技术,实现了对监测数据、监测设备工况的实时上传、动态分析,更增加了网格化管理、空气质量达标、工作任务闭环管理等环保业务管理功能。不仅成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为环境管理部门提供一个先进的在线工作手段。/p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style="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11/uepic/710b382b-9246-412d-806f-05eb1d189ab4.jpg" title="33_副本.jpg" alt="33_副本.jpg"//pp  北京伟瑞迪科技有限公司软件产品经理吴建欣向大家介绍伟瑞迪自主创新研发的该平台具备多种优势。“平台的主要功能包括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的传输、接收、存储、处理、分析、GIS展示,排放源、污染源快速定位,同时通过平台可综合分析国控、市控监测站数据。”/pp  例如,达标控制、网格数据、站点数据、污染事件驾驶舱一目了然 多系统(污染源、排放源)、多数据源(国家站、微型站、移动站)融合 小尺度、多分辨率、高精度实时动态溯源功能 热力图模式展示多模型污染源扩散轨迹 多层、立体、动态展示空气质量因子实时、历史浓度分布 移动监测设备接入,实时、历史污染轨迹展示 全域、多时长空气质量预测及动态效果展示 精细化、网格化业务处理模型 APP实时上报污染事件和收到的任务 丰富的报表系统和多维度数据分析系统等。/p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style="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11/uepic/70ab3ce1-a0ab-4421-9911-836de14dcad4.jpg" title="44_副本.jpg" alt="44_副本.jpg"//pp  李兴华表示,这不仅能够实现对区域内空气质量多方面、全方位的掌握与把控,更能够在监测分析的基础上,为用户提供污染溯源、精准控源,为监管部门的污染物排查管理的实时化、网络化、自动化和可视化提供技术支撑,实现自动智能管控,为环境空气质量的精准治理和相关决策提供有力的科学支撑。/p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style="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11/uepic/d88ad41b-2562-490a-81f1-1d11d2294784.jpg" title="initpintu_副本.jpg" alt="initpintu_副本.jpg"//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伟瑞迪空气质量网格化监测管控平台/pp  伟瑞迪的每一款新产品总能为市场注入新的活力,为环境质量管控提供更新颖、更便捷、更智能的技术手段。平台在研发上贴合了我国环境质量监测方面精细化的管理要求,在产品功能上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p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style="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11/uepic/d8747059-5b06-4031-8ac5-9b223a243e8a.jpg" title="88_副本.jpg" alt="88_副本.jpg"//pp  北京协同创新研究院助理院长林才顺对伟瑞迪协同创新的发展给予了充分肯定。他表示,伟瑞迪始终聚焦在环境监测研发生产领域,并取得了丰硕成果,其研发生产的产品性能优,涉及专利40余项,性能优于国家标准 应用广,产品在研发、市场等领域均得到了广泛应用,也赢得了用户的支持和信赖。/pp  伟瑞迪始终坚持自主研发、持续创新,为客户提供安全、环保领域的“咨询规划-建设运营-决策支持”一体化解决方案和服务,业务包括区域空气质量提升、园区气体在线监测预警及溯源决策、扬尘在线监测、水质在线监测等监测领域,形成了国内领先的微尺度动态溯源技术,采用50米的分析网络,实现了工业园区和城市污染源的实时精细网格化管理,快速找到污染源,提高园区安全环保监测预警水平,助力建设绿色园区、智慧城市、生态城市。/pp  伟瑞迪秉承着自主创新发展,创造了业绩连年翻番的市场销量。目前,伟瑞迪已经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和双软企业认定以及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获得了多项荣誉,拥有几十项国家授权专利和软件著作权。在上海、四川、天津、河北、长春均设有分支机构,业务覆盖全国多个地区,获得高度评价和认可。/p
  • 蓝盾光电工业园区有毒有害气体监测方案
    一、 为什么开展工业园区监测?工业园区是为提高工业化的集约强度,突出产业特色,而专门划分出的一块产业分工协作生产区域。工业园区作为城市经济建设的重要一环,其高空间分辨率的产业化布局为城市的发展提供源源不断动力的同时,也不可避免的给城市的大气环境带来了一些消极影响。从污染组分分类的角度考量,工业园区无组织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种类繁多,其主要可以分为无机类刺激性气体(如SO2、H2S、NH3)、有毒有害挥发性有机物(如氯乙烯,苯,甲苯)、恶臭气体(如甲硫醇,二硫化碳)。这些气体一旦发生泄漏,会严重影响人的身体健康和周边生态环境,甚至引发重大安全事故。二、 蓝盾光电技术路线根据工业园区污染排放特点,蓝盾光电开发了工业园区有毒有害气体监测系统,系统遵循微观、宏观一把抓,全方位多角度覆盖原则,构建 “点—线—面”一体化、“动”“静”结合的有毒有害气体环境风险立体监控预警体系。蓝盾光电工业园区有毒有害气体监测系统建设思路可归纳为“五步走演绎法”,即:摸底数、布站点、建平台、设阈值、配制度,进而建立有效的工业园区污染监测预警体系,降低有毒有害气体类事故发生的风险,保障工业园区安全、绿色发展。三、 蓝盾光电方案概览四、 蓝盾光电代表产品1、长光程差分吸收光谱气体分析仪长光程差分吸收光谱气体分析仪通过被测物质对各特定波长的光谱吸收情况来检测化学物质浓度,可同时监测SO2、NO2、O3、苯系物(苯、甲苯、二甲苯等)、甲醛、氯气等多种因子。长光程差分吸收光谱气体分析仪技术特点:开放光路长光程监测,区域代表性强 ‚可同时监测多种气体成分,方便拓展其他污染物监测 ƒ完全非接触在线自动监测,不需要抽取样品,避免了由于采样带来的不准确性,可完全真实反映大气的污染状况 „区域范围内平均污染状况,无须多点取样 …结构简单,集成化程度较高,便于维护 †耗材更换周期长,维护量少,运行成本低。2、傅立叶变换红外光谱监测仪傅立叶变换红外光谱监测技术是利用干涉图和光谱图之间的对应关系,通过对干涉图进行傅立叶积分变换来实现多组分气体浓度的测量。工业生产排放的大多数污染气体在红外波段都有指纹特征,因此红外光谱技术非常适合用于各类污染气体成分的连续自动在线测量。与传统仪器相比,傅立叶变换红外光谱监测技术具有高灵敏度、高分辨率、高信噪比和较宽的波段覆盖范围等优势,可实现对有毒有害气体的多组分实时连续自动监测。目前,傅立叶变换红外光谱监测技术已广泛应用于有毒有害气体监测应用场景。傅立叶变换红外光谱监测技术特点:光谱分辨率高,混合气体解析能力更强 ‚系统信噪比高,检出下限更低 ƒ响应速度快,数秒内即可响应 „数据库成分多达490 种,适用于多种场合 …结构选型多样,可选择对射式、反射式、便携式、车载式等结构。五、 蓝盾光电技术优势蓝盾光电在工业园区监测领域拥有雄厚的技术实力!2013年,公司牵头承担了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高性能傅立叶变换红外光谱分析仪器开发和应用”,2019年,公司“工业园区有毒有害气体光学监测技术及应用”项目荣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六、 蓝盾光电典型案例蓝盾光电工业园区有毒有害气体监测技术已广泛应用于河北、福建、四川、安徽等地,为地区的大气污染管控提供了有力的科技支撑。2016年11月,安徽蓝盾承建了泉惠石化工业园区大气环境监测站项目,主要包括开放光路傅立叶变换红外光谱气体分析仪和长光程差分吸收光谱气体分析仪等。项目极大提升了泉惠石化工业园区有毒有害气体监测能力,为园区的大气污染扩散预警预报体系提供有效基础数据支撑。
  • 环保部布置今年工作将建区域空气质量监测站
    3月28日,环保部发布了《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二阶段监测实施方案》,布置今年工作。年内将启动区域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共3个区域还将建设空气质量预警中心。  按照国务院批准的空气质量新标准“三步走”实施方案,2013年,环保部将在全力巩固第一阶段监测实施工作基础上,组织开展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二阶段监测实施工作。据介绍,《方案》实施范围包括国家环保重点城市、模范城市在内共116个城市449个监测点位。监测项目包括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臭氧和一氧化碳六项。根据《方案》要求,第二阶段实施地区要在2013年10月底前,开展监测并发布数据。  此外,《方案》还要求启动区域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和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共3个区域空气质量预警中心建设工作。明年底前,今年投资建设的区域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要开始运行。据了解,全国将设40个区域空气自动监测点。
  • 北京20个空气质量监测站点今起发布PM2.5数据
    北京市首批20个空气质量监测子站的PM2.5试运行监测数据,今天下午开始通过市环保监测中心空气质量发布平台(www.bjmemc.com.cn)实时发布。其余的监测站点将在“十一”长假期间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后陆续发布试运行监测数据。  北京市环保监测中心负责人表示,此次率先公布PM2.5监测数据的20个监测站都是评价点,位于人口生产生活相对密集的区域,便于市民在假期以及今后生活出行作为参考。  去年秋冬,北京遭遇连续雾霾天气,引发公众对于空气中细颗粒物PM2.5的关注。今年3月,新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正式发布,将PM2.5、臭氧等污染物纳入监测范围。目前全市有27个空气质量监测站监测并发布包括PM10在内的各项污染物浓度信息。今年北京将建成35个监测站,监测包括PM2.5在内的各项污染物。  此前,北京市环保监测中心公布了本市新增5个交通站、3个区域站的位置。不过记者了解到,下午公布的20个监测站的PM2.5数据,上述8个新增站并不在列。北京市环保监测中心工作人员介绍,原有27个监测子站中的20个站,经过设备安装调试后已经具备了实时发布PM2.5监测数据的条件,从下午起,公众可以登录市环保监测中心网站的空气质量发布平台,查看20个站的PM2.5监测数据,“有些区县原本有两三个监测站,今天不会都建成,但20个站能覆盖到每个区县。”  另据了解,今年将建成的全部35个空气质量监测子站的设备安装在今天完成。  20个监测站点名单  东城东四、东城天坛、海淀万柳、西城官园、西城万寿西宫、丰台花园、朝阳奥体中心、朝阳农展馆、石景山古城、房山良乡、通州新城、顺义新城亦庄开发区、昌平镇、怀柔镇、大兴黄村镇、平谷镇、门头沟龙泉镇、密云镇以及延庆镇。
  • 【精品巡礼】系列报道之一:工业园区大气挥发性有机物在线分析系统
    挥发性有机物(VOCs)是造成灰霾和臭氧超标的主要前体物之一,对环境空气质量和人们身体健康带来非常严重的危害。我国政府高度对此高度重视,在新修订的《环保法》中,首次将挥发性有机物列入监管对象;《“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明确主要目标是到2020年,建立健全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的VOCs 污染防治管理体系,实施重点地区、重点行业VOCs 污染减排,排放总量下降10%以上。通过与NOx 等污染物的协同控制,实现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VOCs怎么治先河环保针对挥发性有机物(VOCs)种类多、组分复杂、无组织排放特征明显和监管难度高等突出特点,充分利用网格化监测理念,构建点、面、域全覆盖/测、管、治一体化的工业园区VOCs综合整治解决方案,确保VOCs排放测得准、说得清、管得好;打造智能、高效和便捷的VOCs监管平台,为管理部门核算VOCs排放量,制定VOCs排污和收费政策,减排效果评估,污染预警与溯源和环境执法等提供关键数据和技术支撑。XH VOC6000大气挥发性有机物在线分析仪本期为您介绍先河环保XHVOC6000大气挥发性有机物在线分析仪,适用于工业园区或环境空气中全组分挥发性有机物浓度的在线监测,可实现污染来源追踪及溯源。产品概述针对国内环境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成分复杂多变和部分地区空气湿度较大等特点,结合环保管理部门对环境监测仪器自动化和智能化运行的监测需求,先河环保开发了XHVOC6000型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系统,该监测系统具有定性可靠、测量精度高和扩展性强等特点,可实现环境空气中VOCs全分析,数据无盲点,真正实时反应环境空气中VOCs的类型和变化。适用于工业园区或环境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浓度的在线监测。XHVOC6000型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系统利用二级脱附与电子制冷技术采集+富集+聚焦VOCs技术进样,由气质联用仪(或气相色谱)进行定性定量分析。该产品可一次采样监测100多种VOCs,其中包括C2-C12碳氢化合物、苯系物、卤代烃、氯苯类、含氧有机物、硫化物等挥发性有机物及部分半挥发性有机物。性能特点1) 所有流路经过惰性化处理。避免有机物在系统中粘附、反应,能用于活性较高的挥发性有机物的检测2) 全流路保温。将冷点减少到了最低,避免有机物在流路中冷凝损失3) 可测量组分多,可扩展性强。目前应用已完成100种以上物质的监测,并且可在一个程序中完成。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开发新的分析方法,可扩展测定半挥发性有机物4) 具备干吹功能。能在分析实际样品时有效降低水分的吸附,防止聚焦管出现的吸水“结冰”现象,从而保证流路通畅与捕集效率,保证样品分析时的准确度5) 定性能力强。系统的专利技术与整体优化,使得质谱检测器能够满足C2~C12的监测,其质谱自带的谱图库和检索能力,能够最大限度地保证定性的准确性;最大限度降低假阳性结果的产生和误报,并能对难分离的非同分异构体准确定量6) 识别未知组分的能力强,当出现未知组分时,通过质谱扫描,可实现及时定性;特别适用于未知挥发性气体的监测,满足应急监测的需要7) 仪器性能稳定,保留时间的稳定性强,测量结果可靠,校正工作量较小8) 可连接真空罐、采气袋,完成异地采样的分析9) 可以自动实现样品加标或添加替代物,考察基底效应与系统的稳定性技术指标
  • 广西发布“十四五”空气质量全面改善规划 聚焦PM2.5和O3污染协同防控和监测
    “十四五”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是大力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重要时期,是实现2035年“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中国目标基本实现”的关键时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建立健全环境治理体系,推进精准、科学、依法、系统治污”。为了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决策部署,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近日,广西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十四五”空气质量全面改善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提到,“十三五”期间共建设了75个县(市)省控监测站点、659个热点网格监测站点。对332家重点排污单位安装了657个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465个视频监控设施。建成608个秸秆禁烧视频监控点位,监控覆盖面积约7636平方公里。发现,部分城市大气PM2.5仍不能稳定达标,O3污染日益严重,VOCs治理效果不佳,秸秆露天焚烧仍然屡禁不止。针对以上问题,《规划》提出“十四五”工作总体思路:广西“十四五”空气质量改善需从PM2.5治理转为PM2.5和O3协同控制,污染物减排从以SO2和NOx减排为主转为VOCs和NOX减排,从狠抓末端治理转为源头控制为主的道路。继续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等“三大”结构,强化多污染物协同减排,着力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和臭氧污染攻坚战,持续打好柴油货车治理攻坚战,提升污染源排放清单、大气环境监测、精细化管理、污染源监控等“四大能力”,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工程、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工程、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工程、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程、综合利用和秸秆禁烧限烧管控工程、扬尘精细化管控工程等“六大工程”,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法律法规、强化激励政策等支撑保障,推进重点工程项目,确保广西“十四五”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规划》明确了八大重点任务:1)优化调整产业结构,促进产业绿色升级;2)调整优化能源结构,提高能源利用水平;3)优化交通运输结构,推动运输清洁高效提升;4)强化多污染物减排,切实降低VOCs和NOX排放水平;5)深化系统治污,解决环境突出问题;6)实施噪声污染防治行动;7)深入打好污染攻坚战;8)推进大气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推进大气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规划》强调了以下内容:提升大气环境监测预报能力优化完善县城环境空气监测网络,加强数据联网共享与分析,逐步建设并完善 PM2.5、O3 协同控制监测网、遥感监测等专题站点;在 O3 污染凸显城市开展 VOCs 组分监测;建立工业园区和集群企业 VOCs 组分管理台账,结合走航监测、工业园区和集群周边微站监测,精准识别特征物质;在生产或大量使用 ODS、HFCs 的企业或园区周边开展 ODS 及 HFCs 试点监测;依法加强大气污染环境监测仪器计量监管,确保量值准确可靠;各地级市开展非甲烷总烃监测;初步建立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温室气体、新污染物监测网络,建设重型柴油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远程在线监控平台;完善空气质量预报监测体系。提高精细化管理能力开展 PM2.5 和 O3 协同防控科技攻关,形成 PM2.5 源解析工作机制和技术体系,逐步开展 O3 来源解析工作;建设统一的大气环境管理业务平台,集成环境监测、污染源监控等环境信息;建立污染减排与空气质量改善的定量快速可视化评估体系;实现按季度调度、分析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与进展的功能,为空气质量管理、污染减排的评估、决策与考核提供支持。提高污染源监控能力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要求和污染排放特点,逐步扩大纳入在线监控的企业范围,地级及以上城市将涉 VOCs 和 NOx 的重点行业企业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覆盖率不低于工业源 VOCs、NOx 排放量的 70%,逐步实现对所有工业污染源的全覆盖。各设区市要整合执法、监测、行业专家等力量组建专门队伍,针对储罐、装卸、敞开液面、动静密封点、废气收集治理、废气旁路、非正常工况等关键环节,对照相关行业排放标准及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组织开展排查整治,确保 VOCs 稳定达标排放。重点排污单位应依法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国家联网;不具备实施污染物浓度自动监测条件的,应安装能间接反映排放状况的工况监控、用电(用能)监控、视频监控等。加强移动源排放监控能力建设,建立以机动车排放为重点,涵盖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油品储运销等的移动源监测体系。推进污染源监控数据归真,切实发挥监控监管作用。加强卫星遥感、无人机巡查、在线监测、热点网格、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科技手段的综合运用。 专栏 5 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项目提升大气环境监测能力逐步建设并完善 PM2.5、O3 协同控制监测网、遥感监测等专题站点;建设县级城市城区网格化空气自动监测系统;建立完善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管理监控平台。加强精细化管理能力建设大气污染精准监控融合平台、快速响应和处置突发大气生态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监测平台,提升大气污染防治形势分析能力;完善广西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平台。提高污染源监控能力建设大气污染精准监控融合平台、“天地车人”一体化机动车管控平台、大气污染遥感监测平台、大气移动走航监测项目、重点污染源视频在线监控系统、挥发性有机物监测能力建设项目全面实现对污染源排放情况的实时掌控。完善执法监管机制建设机动车“冒黑烟”及尾气超标排放实时监控网络系统、黑烟车电子抓拍系统、道路固定水平式机动车排气遥感检测系统柴油车污染防治设备项目、车辆排放路边站、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监控平台,提升多部门联合执法能力;建设秸秆禁烧智能化监管网络体系,实现乡镇政府协同管理。
  • 优泰2703自动采样器有效助力西安市环境监测站有机物持续监测活动
    近期,西安市环境监测站按照《“十四五”陕西省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控制监测网络能力建设实施方案》要求,针对“十四五”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对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涉VOCs的产业集群,以及氮氧化物排放量较大的工业园区,采用优泰2703自动采样器,于8月份完成多次手工监测采样任务。2703自动采样器是一款主要适用于环境监测站、第三方检测机构、科研院所及相关企事业单位对大气环境空气样品的自动采集产品,具备集成化高、智能化程度高、采样合规灵活简捷、适应性强等特点。据了解,自8月10日起,西安市环境监测站分别在西安鄠邑工业园区、咸阳石油助剂厂区域、渭南渭化工业园区三个地点开展监测活动,均使用优泰2703进行样品采集,采样过程高质高效,获西安市环境监测站工作人员好评。
  • 国务院发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重点市县加快配备这些环境监测仪器
    为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国务院近日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这是继2013年“大气十条”之后的第三个国家层面的保卫蓝天行动计划。行动计划要求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以减少重污染天气和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大气环境问题为重点,以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主线,开展区域协同治理,远近结合研究谋划大气污染防治路径,扎实推进产业、能源、交通绿色低碳转型。文件中提到,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汾渭平原为本次行动计划的重点区域。预计到2025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PM2.5浓度比2020年下降10%,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1%以内;氮氧化物和VOCs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10%以上。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PM2.5浓度分别下降20%、15%,长三角地区PM2.5浓度总体达标,北京市控制在32微克/立方米以内。《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还强调要强化能力建设。其中包括提升大气环境监测监控能力、强化大气环境监管执法和加强决策科技支撑三方面内容。其中,提升大气环境监测监控能力。完善城市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基本实现县城全覆盖,加强数据联网共享。完善沙尘调查监测体系,强化沙源区及沙尘路径区气象、空气质量等监测网络建设。重点区域城市加强机场、港口、铁路货场、物流园区、工业园区、产业集群、公路等大气环境监测。地级及以上城市开展非甲烷总烃监测,重点区域、成渝地区、长江中游城市群和其他VOCs排放量较高的城市开展光化学监测。重点区域和其他PM2.5未达标城市继续开展颗粒物组分监测。加强大气环境监测系列卫星、航空、地基等遥感能力建设。完善空气质量分级预报体系,加强区域预报中心建设。开展亚洲地区沙尘暴监测预报预警服务及技术研发。在沙尘路径区开展沙尘源谱监测分析,聚焦北京市进行沙尘源解析,评估各地沙尘量及固沙滞沙成效。强化大气环境监管执法。拓展非现场监管手段应用。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运行监管,确保监测数据质量和稳定传输。提升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执法监测能力,重点区域市县加快配备红外热成像仪、便携式氢火焰离子检测仪、手持式光离子化检测仪等装备。加强重点领域监督执法,对参与弄虚作假的排污单位和第三方机构、人员依法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文件具体内容如下:国务院关于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23〕2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现将《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        2023年11月30日     (本文有删减)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为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以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行动计划。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以减少重污染天气和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大气环境问题为重点,以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主线,大力推动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开展区域协同治理,突出精准、科学、依法治污,完善大气环境管理体系,提升污染防治能力;远近结合研究谋划大气污染防治路径,扎实推进产业、能源、交通绿色低碳转型,强化面源污染治理,加强源头防控,加快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多赢。(二)重点区域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包含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石家庄、唐山、秦皇岛、邯郸、邢台、保定、沧州、廊坊、衡水市以及雄安新区和辛集、定州市,山东省济南、淄博、枣庄、东营、潍坊、济宁、泰安、日照、临沂、德州、聊城、滨州、菏泽市,河南省郑州、开封、洛阳、平顶山、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许昌、漯河、三门峡、商丘、周口市以及济源市。长三角地区。包含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杭州、宁波、嘉兴、湖州、绍兴、舟山市,安徽省合肥、芜湖、蚌埠、淮南、马鞍山、淮北、滁州、阜阳、宿州、六安、亳州市。汾渭平原。包含山西省太原、阳泉、长治、晋城、晋中、运城、临汾、吕梁市,陕西省西安、铜川、宝鸡、咸阳、渭南市以及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韩城市。(三)目标指标。到2025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PM2.5浓度比2020年下降10%,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1%以内;氮氧化物和VOCs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10%以上。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PM2.5浓度分别下降20%、15%,长三角地区PM2.5浓度总体达标,北京市控制在32微克/立方米以内。二、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产业产品绿色升级(四)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上马。新改扩建项目严格落实国家产业规划、产业政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规划环评、项目环评、节能审查、产能置换、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碳排放达峰目标等相关要求,原则上采用清洁运输方式。涉及产能置换的项目,被置换产能及其配套设施关停后,新建项目方可投产。严禁新增钢铁产能。推行钢铁、焦化、烧结一体化布局,大幅减少独立焦化、烧结、球团和热轧企业及工序,淘汰落后煤炭洗选产能;有序引导高炉—转炉长流程炼钢转型为电炉短流程炼钢。到2025年,短流程炼钢产量占比达15%。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继续实施“以钢定焦”,炼焦产能与长流程炼钢产能比控制在0.4左右。(五)加快退出重点行业落后产能。修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研究将污染物或温室气体排放明显高出行业平均水平、能效和清洁生产水平低的工艺和装备纳入淘汰类和限制类名单。重点区域进一步提高落后产能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等要求,逐步退出限制类涉气行业工艺和装备;逐步淘汰步进式烧结机和球团竖炉以及半封闭式硅锰合金、镍铁、高碳铬铁、高碳锰铁电炉。引导重点区域钢铁、焦化、电解铝等产业有序调整优化。(六)全面开展传统产业集群升级改造。中小型传统制造企业集中的城市要制定涉气产业集群发展规划,严格项目审批,严防污染下乡。针对现有产业集群制定专项整治方案,依法淘汰关停一批、搬迁入园一批、就地改造一批、做优做强一批。各地要结合产业集群特点,因地制宜建设集中供热中心、集中喷涂中心、有机溶剂集中回收处置中心、活性炭集中再生中心。(七)优化含VOCs原辅材料和产品结构。严格控制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建设项目,提高低(无)VOCs含量产品比重。实施源头替代工程,加大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和电子行业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力度。室外构筑物防护和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涂料。在生产、销售、进口、使用等环节严格执行VOCs含量限值标准。(八)推动绿色环保产业健康发展。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在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生产和使用、VOCs污染治理、超低排放、环境和大气成分监测等领域支持培育一批龙头企业。多措并举治理环保领域低价低质中标乱象,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推动产业健康有序发展。三、优化能源结构,加速能源清洁低碳高效发展(九)大力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20%左右,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达30%左右。持续增加天然气生产供应,新增天然气优先保障居民生活和清洁取暖需求。(十)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在保障能源安全供应的前提下,重点区域继续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到2025年,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煤炭消费量较2020年分别下降10%和5%左右,汾渭平原煤炭消费量实现负增长,重点削减非电力用煤。重点区域新改扩建用煤项目,依法实行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替代方案不完善的不予审批;不得将使用石油焦、焦炭、兰炭等高污染燃料作为煤炭减量替代措施。完善重点区域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办法,煤矸石、原料用煤不纳入煤炭消费总量考核。原则上不再新增自备燃煤机组,支持自备燃煤机组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对支撑电力稳定供应、电网安全运行、清洁能源大规模并网消纳的煤电项目及其用煤量应予以合理保障。(十一)积极开展燃煤锅炉关停整合。各地要将燃煤供热锅炉替代项目纳入城镇供热规划。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原则上不再新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重点区域原则上不再新建除集中供暖外的燃煤锅炉。加快热力管网建设,依托电厂、大型工业企业开展远距离供热示范,淘汰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到2025年,PM2.5未达标城市基本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重点区域基本淘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农产品加工等燃煤设施,充分发挥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的供热能力,对其供热半径30公里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落后燃煤小热电机组(含自备电厂)进行关停或整合。(十二)实施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有序推进以电代煤,积极稳妥推进以气代煤。重点区域不再新增燃料类煤气发生炉,新改扩建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熔化炉原则上采用清洁低碳能源;安全稳妥推进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工业炉窑改用工业余热、电能、天然气等;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实行清洁能源替代,或因地制宜采取园区(集群)集中供气、分散使用方式;逐步淘汰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发生炉。(十三)持续推进北方地区清洁取暖。因地制宜成片推进北方地区清洁取暖,确保群众温暖过冬。加大民用、农用散煤替代力度,重点区域平原地区散煤基本清零,逐步推进山区散煤清洁能源替代。纳入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清洁取暖范围的城市,保质保量完成改造任务,其中“煤改气”要落实气源、以供定改。全面提升建筑能效水平,加快既有农房节能改造。各地依法将整体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的地区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防止散煤复烧。对暂未实施清洁取暖的地区,强化商品煤质量监管。四、优化交通结构,大力发展绿色运输体系(十四)持续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大宗货物中长距离运输优先采用铁路、水路运输,短距离运输优先采用封闭式皮带廊道或新能源车船。探索将清洁运输作为煤矿、钢铁、火电、有色、焦化、煤化工等行业新改扩建项目审核和监管重点。重点区域内直辖市、省会城市采取公铁联运等“外集内配”物流方式。到2025年,铁路、水路货运量比2020年分别增长10%和12%左右;晋陕蒙新煤炭主产区中长距离运输(运距500公里以上)的煤炭和焦炭中,铁路运输比例力争达到90%;重点区域和粤港澳大湾区沿海主要港口铁矿石、焦炭等清洁运输(含新能源车)比例力争达到80%。加强铁路专用线和联运转运衔接设施建设,最大程度发挥既有线路效能,重要港区在新建集装箱、大宗干散货作业区时,原则上同步规划建设进港铁路;扩大现有作业区铁路运输能力。对重点区域城市铁路场站进行适货化改造。新建及迁建大宗货物年运量150万吨以上的物流园区、工矿企业和储煤基地,原则上接入铁路专用线或管道。强化用地用海、验收投运、运力调配、铁路运价等措施保障。(十五)加快提升机动车清洁化水平。重点区域公共领域新增或更新公交、出租、城市物流配送、轻型环卫等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80%;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的燃气货车。推动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陕西省打造清洁运输先行引领区,培育一批清洁运输企业。在火电、钢铁、煤炭、焦化、有色、水泥等行业和物流园区推广新能源中重型货车,发展零排放货运车队。力争到2025年,重点区域高速服务区快充站覆盖率不低于80%,其他地区不低于60%。强化新生产货车监督抽查,实现系族全覆盖。加强重型货车路检路查和入户检查。全面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和机动车排放召回制度,强化对年检机构的监管执法。鼓励重点区域城市开展燃油蒸发排放控制检测。(十六)强化非道路移动源综合治理。加快推进铁路货场、物流园区、港口、机场、工矿企业内部作业车辆和机械新能源更新改造。推动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船舶,提高岸电使用率。大力推动老旧铁路机车淘汰,鼓励中心城市铁路站场及煤炭、钢铁、冶金等行业推广新能源铁路装备。到2025年,基本消除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及重点区域铁路机车“冒黑烟”现象,基本淘汰第一阶段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年旅客吞吐量500万人次以上的机场,桥电使用率达到95%以上。(十七)全面保障成品油质量。加强油品进口、生产、仓储、销售、运输、使用全环节监管,全面清理整顿自建油罐、流动加油车(船)和黑加油站点,坚决打击将非标油品作为发动机燃料销售等行为。提升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油箱中柴油抽测频次,对发现的线索进行溯源,严厉追究相关生产、销售、运输者主体责任。五、强化面源污染治理,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十八)深化扬尘污染综合治理。鼓励经济发达地区5000平方米及以上建筑工地安装视频监控并接入当地监管平台;重点区域道路、水务等长距离线性工程实行分段施工。将防治扬尘污染费用纳入工程造价。到2025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30%;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80%左右,县城达70%左右。对城市公共裸地进行排查建档并采取防尘措施。城市大型煤炭、矿石等干散货码头物料堆场基本完成抑尘设施建设和物料输送系统封闭改造。(十九)推进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新建矿山原则上要同步建设铁路专用线或采用其他清洁运输方式。到2025年,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露天矿山(省级矿产资源规划确定的重点开采区或经安全论证不宜采用地下开采方式的除外)。对限期整改仍不达标的矿山,根据安全生产、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等要求依法关闭。(二十)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提高秸秆还田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健全秸秆收储运服务体系,提升产业化能力,提高离田效能。全国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86%以上。各地要结合实际对秸秆禁烧范围等作出具体规定,进行精准划分。重点区域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综合运用卫星遥感、高清视频监控、无人机等手段,提高秸秆焚烧火点监测精准度。完善网格化监管体系,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开展秸秆焚烧重点时段专项巡查。六、强化多污染物减排,切实降低排放强度(二十一)强化VOCs全流程、全环节综合治理。鼓励储罐使用低泄漏的呼吸阀、紧急泄压阀,定期开展密封性检测。汽车罐车推广使用密封式快速接头。污水处理场所高浓度有机废气要单独收集处理;含VOCs有机废水储罐、装置区集水井(池)有机废气要密闭收集处理。重点区域石化、化工行业集中的城市和重点工业园区,2024年年底前建立统一的泄漏检测与修复信息管理平台。企业开停工、检维修期间,及时收集处理退料、清洗、吹扫等作业产生的VOCs废气。企业不得将火炬燃烧装置作为日常大气污染处理设施。(二十二)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深度治理。高质量推进钢铁、水泥、焦化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到2025年,全国80%以上的钢铁产能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任务;重点区域全部实现钢铁行业超低排放,基本完成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确保工业企业全面稳定达标排放。推进玻璃、石灰、矿棉、有色等行业深度治理。全面开展锅炉和工业炉窑简易低效污染治理设施排查,通过清洁能源替代、升级改造、整合退出等方式实施分类处置。推进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生物质锅炉采用专用锅炉,配套布袋等高效除尘设施,禁止掺烧煤炭、生活垃圾等其他物料。推进整合小型生物质锅炉,积极引导城市建成区内生物质锅炉(含电力)超低排放改造。强化治污设施运行维护,减少非正常工况排放。重点涉气企业逐步取消烟气和含VOCs废气旁路,因安全生产需要无法取消的,安装在线监控系统及备用处置设施。(二十三)开展餐饮油烟、恶臭异味专项治理。严格居民楼附近餐饮服务单位布局管理。拟开设餐饮服务单位的建筑应设计建设专用烟道。推动有条件的地区实施治理设施第三方运维管理及在线监控。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恶臭异味扰民问题加强排查整治,投诉集中的工业园区、重点企业要安装运行在线监测系统。各地要加强部门联动,因地制宜解决人民群众反映集中的油烟及恶臭异味扰民问题。(二十四)稳步推进大气氨污染防控。开展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氨排放控制试点。推广氮肥机械深施和低蛋白日粮技术。研究畜禽养殖场氨气等臭气治理措施,鼓励生猪、鸡等圈舍封闭管理,支持粪污输送、存储及处理设施封闭,加强废气收集和处理。到2025年,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型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大气氨排放总量比2020年下降5%。加强氮肥、纯碱等行业大气氨排放治理;强化工业源烟气脱硫脱硝氨逃逸防控。七、加强机制建设,完善大气环境管理体系(二十五)实施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管理。空气质量未达标的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编制实施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明确达标路线图及重点任务,并向社会公开。推进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2020年PM2.5浓度低于40微克/立方米的未达标城市“十四五”期间实现达标;其他未达标城市明确“十四五”空气质量改善阶段目标。已达标城市巩固改善空气质量。(二十六)完善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国家统筹推进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继续发挥长三角地区协作机制、汾渭平原协作机制作用。国家加强对成渝地区、长江中游城市群、东北地区、天山北坡城市群等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的指导,将粤港澳大湾区作为空气质量改善先行示范区。各省级政府加强本行政区域内联防联控。鼓励省际交界地区市县积极开展联防联控,推动联合交叉执法。对省界两侧20公里内的涉气重点行业新建项目,以及对下风向空气质量影响大的新建高架源项目,有关省份要开展环评一致性会商。(二十七)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明确地方各级政府部门责任分工,规范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响应、解除工作流程。优化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标准。完善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指标体系,规范企业绩效分级管理流程,鼓励开展绩效等级提升行动。结合排污许可制度,确保应急减排清单覆盖所有涉气企业。位于同一区域的城市要按照区域预警提示信息,依法依规同步采取应急响应措施。八、加强能力建设,严格执法监督(二十八)提升大气环境监测监控能力。完善城市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基本实现县城全覆盖,加强数据联网共享。完善沙尘调查监测体系,强化沙源区及沙尘路径区气象、空气质量等监测网络建设。重点区域城市加强机场、港口、铁路货场、物流园区、工业园区、产业集群、公路等大气环境监测。地级及以上城市开展非甲烷总烃监测,重点区域、成渝地区、长江中游城市群和其他VOCs排放量较高的城市开展光化学监测。重点区域和其他PM2.5未达标城市继续开展颗粒物组分监测。加强大气环境监测系列卫星、航空、地基等遥感能力建设。完善空气质量分级预报体系,加强区域预报中心建设。开展亚洲地区沙尘暴监测预报预警服务及技术研发。在沙尘路径区开展沙尘源谱监测分析,聚焦北京市进行沙尘源解析,评估各地沙尘量及固沙滞沙成效。地级及以上城市生态环境部门定期更新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全覆盖。推动企业安装工况监控、用电(用能)监控、视频监控等。加强移动源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国家和重点区域省份建设重型柴油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远程在线监控平台。(二十九)强化大气环境监管执法。拓展非现场监管手段应用。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运行监管,确保监测数据质量和稳定传输。提升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执法监测能力,重点区域市县加快配备红外热成像仪、便携式氢火焰离子检测仪、手持式光离子化检测仪等装备。加强重点领域监督执法,对参与弄虚作假的排污单位和第三方机构、人员依法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三十)加强决策科技支撑。研究低浓度、大风量、中小型VOCs排放污染治理技术,提升VOCs关键功能性吸附催化材料的效果和稳定性。研究分类型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和末端治理路径,研发多污染物系统治理、低温脱硝、氨逃逸精准调控等技术和装备。推进致臭物质识别、恶臭污染评估和溯源技术方法研究。开展沙尘天气过程发生发展机理研究。到2025年,地级及以上城市完成排放清单编制,重点区域城市实现逐年更新。九、健全法律法规标准体系,完善环境经济政策(三十一)推动法律法规制修订。研究启动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法。研究修订清洁生产促进法,明确企业使用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的法律责任。研究制定移动源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三十二)完善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体系。启动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相关技术规范修订研究工作。研究制定涂层剂、聚氨酯树脂、家用洗涤剂、杀虫气雾剂等VOCs含量限值强制性国家标准,建立低(无)VOCs含量产品标识制度;制定有机废气治理用活性炭技术要求;加快完善重点行业和领域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能耗标准。研究制定下一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开展新阶段油品质量标准研究。研究制定生物质成型燃料产品质量、铁路内燃机车污染物排放等强制性国家标准。鼓励各地制定更加严格的环境标准。(三十三)完善价格税费激励约束机制。落实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推进销售电价改革。强化价格政策与产业和环保政策的协同,综合考虑能耗、环保绩效水平,完善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制度。对港口岸基供电实施支持性电价政策,推动降低岸电使用服务费。鼓励各地对新能源城市公共汽电车充电给予积极支持。研究完善清洁取暖“煤改电”及采暖用电销售侧峰谷电价制度;减少城镇燃气输配气层级,合理制定并严格监管输配气价格,建立健全终端销售价格与采购价格联动机制,落实好清洁取暖气价政策。完善铁路运价灵活调整机制,规范铁路货运杂费,研究推行“一口价”收费政策,广泛采用“量价互保”协议运输模式。完善环境保护税征收体系,加快把VOCs纳入征收范围。(三十四)积极发挥财政金融引导作用。有序扩大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清洁取暖范围,对减污降碳协同项目予以倾斜。按照市场化方式加大传统产业及集群升级、工业污染治理、铁路专用线建设、新能源铁路装备推广等领域信贷融资支持力度,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按要求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绿色金融评价,吸引长期机构投资者投资绿色金融产品。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金融机构发行绿色债券,开展绿色债券信用评级,提高绿色债券的信息披露水平。十、落实各方责任,开展全民行动(三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和加强党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全面领导。地方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空气质量负总责,组织制定本地实施方案。生态环境部要加强统筹协调,做好调度评估。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协同配合落实任务分工,出台政策时统筹考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需求。(三十六)严格监督考核。将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作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超额完成目标的地区给予激励;对未完成目标的地区,从资金分配、项目审批、荣誉表彰、责任追究等方面实施惩戒;对问题突出的地区,视情组织开展专项督察。组织对重点区域开展监督帮扶。(三十七)推进信息公开。加强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公开力度。将排污单位和第三方治理、运维、检测机构弄虚作假行为纳入信用记录,定期依法向社会公布。重点排污单位及时公布自行监测和污染排放数据、污染治理措施、环保违法处罚及整改等信息。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进口企业依法公开排放检验、污染控制技术等环保信息。(三十八)加强宣传引导和国际合作。广泛宣传解读相关政策举措,大力普及大气环境与健康基本理念和知识,提升公民大气环境保护意识与健康素养。加强大气环境管理和防沙治沙国际合作。推广中国大气污染治理技术和经验、防沙治沙实用技术和模式,讲好中国生态环保故事。(三十九)实施全民行动。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大气环境保护。政府带头开展绿色采购,全面使用低(无)VOCs含量产品。完善举报奖励机制,鼓励公众积极提供环境违法行为线索。中央企业带头引导绿色生产,推进治污减排。强化公民环境意识,推动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共同改善空气质量。
  •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推出全新“空气质量发布”APP
    近年来,社会公众对于空气质量的关注度越来越高。3月17日下午,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携手墨迹风云公司于北京举办了“空气质量发布”产品推介会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墨迹天气合作签约仪式。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优势互补的原则达成合作协议,共同开发了一款全新的“空气质量发布”APP。此次合作堪称环境保护行业一大突破和创新,意在为公众提供更为权威、高效、友好的空气质量信息服务,更好的满足人民群众的环境知情权。总站站长柏仇勇与墨迹CEO金犁签署合作协议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以下简称总站)是我国环境监测的网络中心和信息中心,也是环境保护信息公开的重要窗口。近年来,从出版环境质量报告到外网公布环境监测信息,从建立数据实时发布平台到开通总站微信公众号,总站一直致力于不断提升环境质量信息公开的力度和水平。此次总站与墨迹共同研发APP产品,更是开启了环境监测领域信息公开的新模式,体现了总站打造移动互联网时代新媒体产品的信念和决心。  软件定位于满足公众、管理和专业人员不同的需求,设计风格简约、清晰,在用户体验、视觉呈现、交互效果和反应速度方面,已达到目前主流空气质量应用产品效果。这次的APP开发力争做到“最全面、最亲民、最快捷、最权威、最开放”:第一,最全面。实时空气质量数据覆盖全国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1436个国控空气站点,发布范围全面覆盖,下一步我们将把县级空气点位也纳入发布范畴。第二,最亲民。产品设计以服务公众为基础,主页显示您所在位置最近的监测点位的空气质量,可以通过地图快速缩放,查看全国各地的空气质量,方便快捷,一目了然,并进行健康提示。第三,最快捷。所有监测站点全部直连,所有信息均为实时数据,实时预报,实时预警。第四,最权威。所有排名及排序均严格按照数据审核和评价规范进行,有严格的质量控制保证。第五,最开放。系统接受公众反馈意见,每两个月更新升级一次,不断完善系统功能,满足公众需求。  “首页”  对城市实时空气质量状况进行直观展示,提供健康提示   展示距离最近的点位数据,关注身边的空气质量   提供空气质量预报结果,从城市到区域,为公众出行提供建议 地图功能,站点、城市空气质量一目了然,并且支持城市、重点区域及全国范围的多尺度快捷切换。  “指数”  包含变化趋势、城市对比及城市列表三大模块,支持对城市空气质量进行简单的分析处理。变化趋势,支持过去72小时、30日和12个月空气质量状况的趋势变化展示   城市对比,可以对用户自定义的多个城市进行比较 城市列表,可以一目了然的了解338个城市的实时、当日和当月的空气质量状况,并进行简单排序,进行全国和省内的横向对比。  “排序”  提供74城市月度空气质量排名,第一时间,权威发布   同时支持338个城市月度综合指数的查询和排序,全国信息全覆盖。  下一阶段,我国重点地区的区县级监测数据将纳入空气质量数据发布范围,并做到平板端和PC端全平台覆盖。同时,通过版本的迭代更新,不断提升用户体验、强化数据分析和表征,增加新的内容和功能,满足公众需求。总站陈善荣书记在发布会上致辞  随着签约仪式的完成,总站与墨迹建立了长期合作机制。双方将在数据、人才、技术等方面进一步交流互通,针对气象特征、污染源排放与环境质量关系等问题建立科研团队进行深度的研究,在产品输出上进行更深层次的挖掘,更好的为大众提供生活化、场景化服务。
  • 【媒体】中国兰州网:先河开发的大气网格化公众版APP发布 随时掌握身边空气质量
    兰州市环保局领导及先河环保副总裁范朝参加发布会 想要日常出行、室外运动,却不知空气质量是否过关?想要随时掌握身边环境空气质量却无法查询?污染举报无处可诉?10月10日,兰州市环保局为市民奉上的环境监测利器——兰州市城市网格化监测系统手机APP正式发布,无论你身在兰州何处,只要拿出手机,登陆APP,身边环境空气质量尽在掌握之中。 兰州市城市网格化监测体系手机APP由兰州市环保局发布,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研制开发。 在生态文明建设的新形勢下,环保管理已从环境污染防治向环境质量管理转变。环境治理,监测先行,但仅靠环保或政府监管部门的人工排查和监管,显然会力不从心。只有依靠科技手段,精准找到污染的源头、科学施策,对症下药,才能让每一处污染无处遁形,才能形成真正的科学决策。在这种形势下,兰州市城市网格化监测体系手机APP应运而生。 兰州市城市网格化监测体系与常规大气监测(20-50平方公里一个点)布点不同,根据无组织排放源的分布特点,在城区、工地、道路、工业园区、工矿企业边界等敏感区域大范围、高密度布点,1-3平方公里一个点,做到全面布点、全面覆盖、监测无处不在,体现物联网的特点,真正成为环境监管的千里眼、顺风耳。 该系统采用基于传感器技术的空气质量网络监测仪,无需在现场进行信号处理.而是将监测原始信号及时传输到监测平台,在平台上利用机器学习和基因算法,消除温度、湿度的影响和交叉干扰,得到准确的实时数据,然后发布。与以往仪器采用的必须用高等级标准进行现场校准不同,该系统采用平台校准的方式,在监控平台与标准的常规大气自动监测站数据进行比对,通过机器学习和基因算法,由计算机系统对每个网络监测仪进行平台校准,消除漂移的影响,保证系统的准确可靠运行,同时在平台上进行自动和人工数据审核后发布,保证数据的有效准确。 记者了解到,覆盖整个区域的实时监测网络,可以实时监测每个小区域内主要污染物的动态变化和趋势,快速捕捉污染异常排放行为并自动报警,及时发到相关人员手机,直接对重要无组织排放进行有效管控。通过数据分析,精准锁定主要污染源,全市五百多个定点,每个点位六个参数,这套系统可综合气象数据、污染源在线监测数据、交通数据和化学成分监测数据等与空气质量相关的数据,利用大数据分析技术,进行源解析,找出污染的主要来源,进行有效管控,实现精准治污,科学治霾。这套系统将能为兰州市环境管理工作的推进和智慧环境体系的建设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 兰州市城市网格化监测网络手机APP包括空气质量、站点分布、标准站排名、微型站排名、环境问题反馈五大板块,下载兰州市城市网格化监测网络手机APP,查询、举报一步搞定,你就是“兰州蓝”的参与者、守卫者!
  • 山西发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山西省落实《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国发〔2023〕24号),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山西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全国及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以减少重污染天气和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大气环境问题为重点,以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主线,大力推动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强化重点区域联防联控,完善大气环境管理体系,提升精准、科学、依法治污能力;突出源头治理,深入推进产业、能源、交通绿色低碳转型,全面加强面源污染治理,加快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多赢。二、工作目标(一)约束性指标。坚决完成国家下达我省的环境空气质量和大气污染物总量2024年、2025年约束性指标。(二)力争性指标。太原市、运城市2024年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退出全国168个重点城市后10位;临汾市2025年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退出全国168个重点城市后10位;其他设区城市排名稳定前移。各设区城市年度目标根据国家下达的任务另行分解。三、重点任务(一)深入推进产业结构优化调整1.严格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准入。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上马,新改扩建项目严格落实国家及省产业规划、产业政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规划环评、项目环评、节能审查、产能置换、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碳排放达峰目标等相关要求,原则上采用清洁运输方式。涉及产能置换的项目(煤电项目除外),被置换产能及其配套设施关停后,新建项目方可投产。(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省审批服务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不再列出)2.持续推进重点行业优化升级。鼓励有条件的高炉—转炉长流程炼钢企业转型发展电炉短流程炼钢,2025年底前,短流程炼钢产量占比力争达5%以上。开展焦化行业高质量绿色发展考核,全面提升焦化行业节能环保安全水平。在建、拟建焦化项目应按照能效标杆水平和环保深度治理要求进行设计、建设和运行。加快支撑性、调节性煤电项目建设,有序淘汰3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提高先进燃煤机组占比。持续推进煤炭洗选行业产业升级,不断提升洗选企业标准化管理水平。(省工信厅、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3.加快重点行业落后产能淘汰。严格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汾河谷地进一步提高落后产能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等标准要求,加快限制类涉气行业工艺装备升级改造和淘汰退出。严禁新增钢铁产能。推行钢铁、焦化、烧结一体化布局,大幅减少独立焦化、烧结、球团和热轧企业及工序。加快推动1200立方米以下高炉、100吨以下转炉、100吨以下电炉(合金钢50吨)等限制类工艺装备淘汰退出,重点区域率先淘汰退出;逐步淘汰步进式烧结机和球团竖炉以及半封闭式硅锰合金、镍铁、高碳铬铁、高碳锰铁电炉。严格落实社会独立煤炭洗选新增产能减量置换政策,持续淘汰落后煤炭洗选产能,促进煤炭洗选行业规范发展。开展砖瓦窑行业综合整治。(省工信厅、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4.推进传统产业集群绿色发展。中小型传统制造企业集中的城市要制定涉气产业集群发展规划,严格项目审批,严防污染下乡。按照“淘汰关停一批、做优做强一批”原则,推进太原市铸造,大同市富锰渣冶炼,朔州市陶瓷,忻州市独立球团、法兰,吕梁市铸造、耐火材料、硝基肥、再生橡胶,晋中市铸造、炭素、玻璃制品、再生橡胶,阳泉市耐火材料,晋城市铸造、陶瓷,运城市金属镁、包装印刷等特色产业集群升级改造。结合产业集群特点,因地制宜建设集中供热中心、集中喷涂中心、有机溶剂集中回收处置中心、活性炭集中再生中心。(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5.实施含VOCs原辅材料源头替代。严把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准入关,严格控制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建设项目。大力推进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电子等行业企业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的源头替代,在同一个生产线内,采用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涂料、油墨、清洗剂、胶粘剂等,排放浓度稳定达标且排放速率、排放绩效等满足相关规定的,相应生产工序可不要求建设末端治理设施;使用的原辅材料VOCs含量(质量比)低于10%的工序,可不要求采取无组织排放收集措施。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中,全面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涂料和胶粘剂;推动除特殊功能要求外的室内地坪施工、室外构筑物防护和道路交通标志喷涂使用低(无)VOCs含量涂料。在生产、销售、进口、使用等环节严格执行VOCs含量限值标准。(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信厅、太原海关、省市场监管局、省住建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6.大力培育绿色环保产业。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建成一批特色低碳环保产业基地,集中培育1-2个引领型低碳环保集团,牵引示范带动全省低碳环保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大环保领域低价低质中标乱象治理力度,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推动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深入推进能源结构优化调整7.提高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消费比重。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2%,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达30%左右。加快晋城、吕梁非常规天然气示范基地建设,持续增加天然气生产供应,新增天然气优先保障居民生活和清洁取暖需求。(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工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农业农村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8.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在保障能源安全供应的前提下,重点区域继续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2025年,重点区域城市煤炭消费量较2020年实现负增长,其他城市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增长,重点削减非电力用煤。全省新改扩建用煤项目,依法实行煤炭减量替代,替代方案不完善的不予审批;不得将使用石油焦、焦炭、兰炭等高污染燃料作为煤炭减量替代措施。严格落实国家重点区域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要求,煤矸石、原料用煤不纳入煤炭消费总量考核。全省原则上不再新增自备燃煤机组,支持自备燃煤机组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对支撑电力稳定供应、电网安全运行、清洁能源大规模并网消纳的煤电项目及其用煤量应予以合理保障。(省能源局、省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9.积极推进燃煤锅炉关停整合。各地要将燃煤供热锅炉替代项目纳入城镇供热规划,逐步淘汰城市建成区燃煤供热锅炉。全省原则上不再新建除集中供暖外的燃煤锅炉,对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农产品加工等燃煤设施进行动态清零。加快热力管网建设,依托电厂、大型工业企业开展远距离供热示范项目建设,淘汰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充分发挥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大型工业企业的供热能力,对其供热半径30公里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落后燃煤小热电机组(含自备电厂)进行关停或整合。(省能源局、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10.实施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有序推进以电代煤,在落实气源的前提下加大以气代煤力度。全省不再新增燃料类煤气发生炉,新改扩建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熔化炉原则上采用清洁低碳能源;充分利用工业余热、电厂热力、可再生能源、天然气、煤层气、脱硫后焦炉煤气等清洁低碳能源替代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工业炉窑;采取园区(集群)集中供气、分散使用等方式,推进燃料类煤气发生炉清洁能源替代;逐步淘汰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发生炉。(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信厅、省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11.持续推进清洁取暖改造。因地制宜、积极稳妥成片推进清洁取暖改造,确保群众安全温暖过冬。稳妥推进中部城市群、上党革命老区、临运盆地散煤取暖替代工程。全面评估现有清洁取暖改造运行情况,持续优化改造方式或运行模式,巩固提升现有清洁取暖成果。开展农用领域散煤使用情况排查,有序推进农业种植和养殖散煤清洁能源替代。全面提升建筑能效水平,加快既有农房节能改造。各市县要依法将整体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的地区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和“禁煤区”,严防散煤复烧。对清洁取暖未覆盖的区域,强化民用散煤质量监管。(省能源局、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深入推进交通结构优化调整12.提高货物铁路运输比例。大宗货物中长距离运输(运距500公里以上)优先采用铁路运输,短距离运输优先采用封闭式皮带廊道或新能源车辆。探索将清洁运输作为煤矿、钢铁、火电、有色、焦化、煤化工等行业新改扩建项目审核和监管重点。2025年,全省铁路货运量比2020年增长10%左右;煤炭主产区大型工矿企业中长距离运输的煤炭和焦炭中,铁路运输比例力争达到90%。(省交通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中国铁路太原局集团有限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快已纳入规划的重点铁路专用线和联运转运衔接设施建设。开展铁路场站适货化改造。新建及迁建大宗货物年运量150万吨以上的物流园区、工矿企业和储煤基地,原则上接入铁路专用线或管道。强化项目用地选址选线、验收投运、运力调配、铁路运价等措施保障。(省交通厅、省发展改革委、中国铁路太原局集团有限公司、省工信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13.加快机动车结构升级。以打造清洁运输先行引领区为牵引,按照“公共领域先行、重点区域先行、重点企业先行、重点工程先行”的原则,PM2.5年均浓度在40微克/立方米以上的设区市、县(市、区)和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在全省排名后20的县(市、区)以及区域内的工业园区,应加大城市(含县城)建成区公交、出租、环卫、邮政快递、物流配送、押运、渣土运输等公共领域车辆以及区域内钢铁、火电、焦化、煤炭、煤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和物流园区短驳运输、厂内运输车辆新能源及清洁能源替代(含电动、氢能、甲醇汽车)力度。科学制定城市建成区及周边中重型货车通行路线。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和加强监管执法等综合性措施,推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和采用稀薄燃烧技术的燃气货车淘汰。2025年底前,重点区域城市、5A级景区公共领域车辆基本实现使用新能源及清洁能源车辆,培育一批清洁运输企业。(省工信厅、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厅、省能源局、省邮政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强化新生产货车监督抽查,实现系族全覆盖。加强重型货车路检路查和入户检查,完善生态环境、公安交管、交通运输等部门联合执法常态化路检路查工作机制,严厉打击拆除污染控制装置、破坏篡改车载诊断系统(OBD)、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严格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强化对年检机构的监管执法。(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14.强化非道路移动源综合治理。加快推进铁路货场、物流园区、机场、工矿企业内部作业车辆和机械新能源更新改造。及时修订并公布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控制区,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控制区执法管控。2025年底前,基本消除非道路移动机械、铁路机车“冒黑烟”现象,基本淘汰第一阶段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太原武宿国际机场飞机辅助动力装置替代设施做到应用尽用。(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厅、中国铁路太原局集团有限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15.全面加强油品质量监管。加强油品进口、生产、仓储、销售、运输、使用全环节监管,组织开展自建油罐、流动加油罐车和黑加油站点专项整治,坚决打击将非标油品作为发动机燃料销售等行为。提升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油箱中柴油抽测频次,对发现的非标油问题线索进行溯源,严厉追究相关生产、销售、运输者主体责任。(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厅、省商务厅、太原海关、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全面加强面源污染治理16.深化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常态化开展扬尘专项整治,统筹推进施工、道路、裸地、堆场、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扬尘“五尘”同治。强化施工工地扬尘监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推动5000平方米及以上建筑工地安装视频监控并接入当地监管平台,重点区域道路、水务等长距离线性工程实行分段施工。强化城乡主要道路、工业集聚区和重点工矿企业周边道路扬尘治理,定期开展机械化清扫。2025年底前,全省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30%;设区的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80%左右,县城达70%左右。加强城市裸地硬化或绿化,清理取缔各类违规堆场。城市大型煤炭、矿石等干散货码头物料堆场基本完成抑尘设施建设和物料输送系统封闭改造。强化工业企业物料运输、装卸、转移、存储和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全过程扬尘管控,重点企业安装视频监控系统。(省住建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17.推进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新建矿山原则上要同步建设铁路专用线或采用其他清洁运输方式。对限期整改仍不达标的矿山,根据安全生产、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等要求依法关闭。(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林草局、国家矿山安监局山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18.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提高秸秆还田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健全秸秆收储运服务体系,提升产业化能力,提高离田效能。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综合运用卫星遥感、高清视频监控、无人机等手段,提高秸秆焚烧火点监测精准度。完善网格化监管体系,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开展秸秆焚烧重点时段专项巡查。(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气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五)强化多污染物协同减排19.强化工业园区环境污染综合治理。以汾河谷地煤化工类工业园区为重点,开展低效失效治理设施、无组织排放、道路扬尘等突出环境问题排查整治,推进污染物集中治理、能源梯级利用、物料绿色运输,加强监测监控能力建设,全面提升工业园区绿色低碳发展水平。(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交通厅、省商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强化VOCs全流程、全环节综合治理。鼓励储罐使用低泄漏的呼吸阀、紧急泄压阀,定期开展密封性检测。汽车罐车推广使用密封式快速接头。污水处理场所高浓度有机废气要单独收集处理;含VOCs有机废水储罐、装置区集水井(池)有机废气要密闭收集处理。化工企业规范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企业开停工、检维修期间,及时收集处理退料、清洗、吹扫等作业产生的VOCs废气。企业不得将火炬燃烧装置作为日常大气污染处理设施。(省生态环境厅负责)21.加快重点行业污染深度治理。高质量、全流程完成钢铁、焦化、水泥等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2024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超低排放评估监测。经评估监测确定全面达到超低排放的企业,按程序公示后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A级、B级或引领性绩效评级。推进35蒸吨/小时以上、6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2024年10月底前,全省燃煤锅炉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省生态环境厅负责)确保工业企业全面稳定达标排放。加快推进玻璃、石灰、矿棉、有色等行业深度治理。全面开展锅炉和工业炉窑简易低效污染治理设施排查,通过清洁能源替代、升级改造、整合退出等方式实施分类处置。开展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回头看”,推进燃气锅炉全面稳定达到低氮排放要求。加大生物质锅炉排放监管力度,推进整合小型生物质锅炉。生物质锅炉采用专用锅炉,配套布袋等高效除尘设施,禁止掺烧煤炭、生活垃圾等其他物料。强化治污设施运行维护,减少非正常工况排放。重点涉气企业取消烟气和含VOCs废气旁路,因安全生产需要无法取消的,安装在线监控系统及备用处置设施。(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工信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2.加强餐饮油烟、恶臭异味污染治理。严格居民楼附近餐饮服务单位布局管理。拟开设餐饮服务单位的建筑应设计建设专用烟道。推动有条件的城市实施治理设施第三方运维管理及在线监控。开展恶臭异味扰民问题排查整治,群众反映强烈、投诉集中的工业园区、重点企业要安装运行在线监测系统。加强部门联动,因地制宜解决人民群众反映集中的油烟及恶臭异味扰民问题。(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3.稳步推进大气氨排放控制。推广氮肥机械深施和低蛋白日粮技术。加强畜禽养殖场氨气等臭气治理,鼓励生猪、鸡等圈舍封闭管理,支持粪污输送、存储及处理设施封闭,加强废气收集和处理。加强氮肥、纯碱等行业大气氨排放治理;强化工业源烟气脱硫脱硝氨逃逸防控,重点企业安装氨逃逸监测设备并联网。(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六)推动省会太原空气质量提升24.加快太原盆地结构优化调整。以生态环境承载能力为基础,加强区域重大建设项目布局统筹,调整优化不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产业布局、规模和结构。太原盆地不再新增独立焦化项目。推动太原盆地位于城市(含县城)建成区的钢铁、焦化、水泥、煤电、铁合金、化工等重污染企业搬迁退出,2024年10月底前,全面淘汰退出步进式烧结机和球团竖炉以及半封闭式硅锰合金、镍铁、高碳铬铁、高碳锰铁电炉。加快提升货物清洁运输比例,太原市采取公铁联运等“外集内配”物流方式,2024年区域清洁运输比例力争达到60%,2025年区域清洁运输比例力争达到80%以上。(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交通厅、中国铁路太原局集团有限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5.加强太原盆地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统一区域治污力度,强化区域环境政策协同,一体推进清徐、交城工业园区和平遥、介休、孝义工业园区环境污染综合治理。统一区域环境执法尺度,常态化开展区域交叉执法和部门联合执法。统一区域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减排措施标准,建立高效快速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指挥调度机制。(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交通厅、省商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七)完善大气环境管理体系 26.实施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管理。大同市推进空气质量巩固改善,其他空气质量未达标的设区城市编制实施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明确达标路线图及重点任务,并向社会公开。2025年,大同市PM2.5浓度稳定控制在25微克/立方米以下,吕梁市稳定控制在28微克/立方米以下,朔州市稳定控制在30微克/立方米以下,忻州市、长治市、晋城市稳定控制在35微克/立方米以下,晋中市、阳泉市力争控制在35微克/立方米以下,太原市力争控制在38微克/立方米以下,临汾市、运城市力争控制在44微克/立方米以下,为2027年设区城市PM2.5浓度力争全面达标奠定基础。(省生态环境厅负责)27.完善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完善太原及周边重点区域省市联管、省市联建、省市联防机制,统筹推进汾河谷地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加强对大同盆地、忻定盆地、上党盆地大气污染联防工作的指导。积极推进晋城市与河南省交界城市、运城市与陕西省交界城市开展联防联控。建立重大项目环评会商机制,对大气污染物排放量较大、对周边地区空气质量影响突出的重大项目,开展环评一致性会商。(省生态环境厅负责)28.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完善省市县三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明确各级政府部门责任分工,规范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响应、解除工作流程。完善每日会商、提前预警、区域联动、协商减排、差异管控、监督帮扶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机制,强化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提高重污染天气应对精准性、实效性。按照国家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指标体系要求,规范企业绩效分级管理流程,持续开展绩效等级“创A升B”行动。规范应急减排清单修订,科学合理制定重点行业企业“一厂一策”差异化管控措施,并结合排污许可制度,确保应急减排清单覆盖所有涉气企业。(省生态环境厅、省气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八)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29.完善大气环境监测监控体系。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体系,加快推进乡镇、工业园区等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建设,2025年底前,汾河谷地实现全覆盖。持续开展非甲烷总烃监测、光化学监测和颗粒物组分监测。(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完善工业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加快推进企业安装工况监控、用电(用能)监控、视频监控等,扩大工业污染源自动监控覆盖面。设区城市生态环境部门定期更新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全覆盖。加强移动源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提升省级重型柴油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远程在线监控能力。(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30.强化大气环境监管执法。充分利用在线监测、走航监测、电量监控、视频监控等技术手段,提升非现场监管能力。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运行监管,确保监测数据质量和稳定传输。加强环境执法监测能力建设,加快市县生态环境部门红外热成像仪、便携式氢火焰离子检测仪、手持式光离子化检测仪等装备配备。坚持铁腕治污,严厉打击偷排偷放、超标排放、自行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不正常运行治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加强重点领域监督执法,对参与弄虚作假的排污单位和第三方机构、人员依法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31.加强决策科技支撑。组织优秀专家团队,加强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控制、VOCs与氮氧化物协同减排、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等方面研究。加强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建设,提高未来7—10天区域污染过程预报精准性。提高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工作规范性、时效性,实现每年及时动态更新。(省生态环境厅、省科技厅、省气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九)完善配套支持政策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落实《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 华爱参与起草的标准《工业园区空气污染自动监测技术指南》实施
    由华爱色谱参与起草的标准T/SHAEPI007-2023《工业园区空气污染自动监测技术指南》2023年7月1日正式实施。该标准规定了工业园区空气污染自动监测的监测体系、数据审核、数据统计、污染预警、评价的要求。适用于工业园区或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对工业园区及周边环境敏感目标开展空气污染自动监测、预警、分析和评价。园区包括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的工业园区,以及其他涉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排放量较大的工业园区,其他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或异味污染突出的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生产或大量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ODS)、氢氟碳化物(HFCs)的企业或园区的相关监测工作可参照执行。
  • 八位监测站专家 解析VOCs检测的难点和热点
    VOCs将设为“十四五”空气质量考核新指标,对于VOCs检测,最新的技术和应用有哪些呢?  3月24日-25日,为期两天的“第五届VOCs检测技术与应用”主题网络研讨会,正式开讲,为您全面解析。  一届一届的传承,今年的会议亮点有哪些呢?  注重应用。此次会议邀请了八位环境监测站一线的资深专家,结合自身工作实际,从实战角度解析VOCs检测技术与应用。  聚焦前沿。  对于污染源VOCs,聚焦新标准和比对检测   对于工业园区VOCs,聚焦实例和走航监测   对于大气环境VOCs,聚焦新技术和采样   对于其他VOCs,聚焦水质在线和土壤。  会议详情:https://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meetings/VOCs2021/  报名二维码:  会议日程:会议交流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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