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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放样型建筑不燃性试验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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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放样型建筑不燃性试验炉相关的资讯

  • 博日科技参与制定《加强型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建筑技术标准》
    关于生物安全实验室根据实验室对病原微生物的生物安全防护水平,并依照实验室生物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将实验室分为一级( Biosafety Level 1,BSL-1)、二级( BSL-2)、三级( BSL-3)、四级( BSL-4)。其中一级生物安全防护最低,四级最高。大部分医院的检验科是BSL-2 实验室(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这类实验室适用于操作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疾病,但一般情况下对人、动物或者环境不构成严重危害,传播风险有限,实验室感染后很少引起严重疾病,并且具备有效治疗和预防措施的微生物。按照实验室是否具备机械通风系统,将 BSL-2 实验室分为普通型 BSL-2 实验室、加强型 BSL-2 实验室。在普通型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的基础上,通过机械通风系统等措施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要求的实验室就是加强型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公共卫生和健康体系的完善,实验室能力建设是其中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加强型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建筑技术标准》对加强型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的建筑结构、装修、暖通、给水排水、气体供应、电气及智能化、消防、节能、设备与配置、检测验收、运维等各个方面进行了细致的编制,建立了我国首个加强型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建筑技术标准,具有科学性、前瞻性、引导性。《加强型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建设技术标准》参编单位该标准由全国卫生产业企业管理协会实验室建设发展分会牵头,组织包括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湖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华中科技大学、陕西农林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动物医学院、杭州博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辽宁克力爱尔生物实验室工程有限公司、广州科劳斯实验室仪器设备有限公司、武汉博菲特实验室装备有限公司等单位共同起草制定。旨在确定应用标准,规范行业秩序,形成高度系统整合的加强型生物安全建设支撑体系。同时积极落实国家对生物系统建设要求相关部署安排,引领行业建设发展作出一定贡献。标准和规范的建立,必定是一条漫长的路。多年来,博日科技一直积极参与各类标准制定,推动行业在规范化的发展道路上更加健康、蓬勃发展。# 2010年 #博日科技就受邀参与制定了PCR仪中国医药行业标准。2021年,博日科技主动肩负头部品牌责任,3月参与制定PCR实验室行业标准制定,7月参与制定实时荧光定量PCR仪国家标准的起草,9月参与制定耗材系列团体标准制订,鼎力促进行业健康发展。3月,参加PCR实验室行业标准发布座谈会7月,参加PCR仪国家标准工作组第四次会议9月,参加耗材行业标准制定关于博日科技公司博日科技公司是国内领先的生命科学与医学诊断产品提供商,是中国PCR行业的领军者与开拓者之一,为中国首批获得荧光定量PCR设备注册证的公司之一,现已发展成为拥有多技术平台、多产品线的分子检测综合供应商,开发并量产实时荧光定量PCR分析仪、全自动核酸纯化仪、基因扩增仪、核酸纯化试剂、各类PCR检测试剂、标准PCR检验实验室、移动PCR检验实验室、样本保存液、耗材、原料等多类产品,形成了“仪器+试剂+耗材+原料”的生态系统,战略性覆盖PCR整个产业价值链。该公司专业从事分子检测系列化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致力于为临床及非临床客户提供分子检测实验室综合解决方案。
  • “100家实验室”专题:访国家化学建筑材料测试中心(材料测试部)
    为广泛征求用户的意见和需求,了解中国科学仪器市场的实际情况和仪器应用情况,仪器信息网自2008年6月1日开始,对不同行业有代表性的“100个实验室”进行走访参观。日前,仪器信息网工作人员参观访问了本次活动的第七十三站:国家化学建筑材料测试中心(材料测试部)。该中心魏若奇主任、者东梅副主任、杨勇工程师热情地接待了仪器信息网到访人员。  国家化学建筑材料测试中心(材料测试部)于1984 年开始筹备,1986 年正式成立,是国家科学技术部设立在中石化北京化工研究院的国家级检测机构,是我国化学建材行业首家国家级实验室。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中心已成为国内、外知名的权威检测机构。在此基础上,2007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批准成立了“国家高分子材料与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进一步加强了对高分子材料与制品的质量监督工作。目前两中心并轨运行。中心所取得的资质  国家化学建筑材料测试中心(材料测试部)成立后,陆续通过了国家CMA计量认证与CNAS实验室认可,并于1995 年获得国家科学技术部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颁发的“科技成果检测鉴定国家级检测机构”授权证书 2000 年被英国皇家认可委员会授权为CCQS-UKAS 产品认证检验实验室。  此外,据者东梅副主任介绍,该中心还在不同行业取得了多项资质。在高分子材料行业:中心是国家高分子材料与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在石化行业:中心是石化行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在塑料管材行业:中心是国家质检总局燃气压力管道安全认证指定检测单位,亚洲最大的塑料管道系统测试评价研究实验室 在装饰装修行业:中心是国家认监委3C认证指定的检测机构 在塑钢门窗和防水卷材行业:中心是国家质检总局确定的生产许可证发放检测单位 在汽车塑料行业,中心是德国大众中心实验室中国唯一合作实验室。  者东梅副主任表示,之所以通过如此多的认证,很多是被客户推动的,因为很多客户去做产品认证时,所出具的检测报告都是该中心的,所以通过一些普遍认为很难通过的国内外认证,对该中心来说,却是“水到渠成”的事情了。  “这源自于公司的技术实力与在行业内的权威性,也正是因为如此,中心的客户除国内外一些私人企业外,还有很多国家交通、水利、铁路、基建等政府部门的机构。”  在对外合作方面,该中心还与“国家基本有机原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实现了强强联合,共同开展与我国人居环境和健康相关的化学建材产品的检测工作,开展化工原料和助剂成分分析评价工作。  2010年,中心产值达到2300万元,其中,90%以上来自对外检测业务,10%来自对内业务。中心下设7个检测实验室,包括:高分子原材料检测室、塑料管材及管件检测室、土工合成材料检测室、塑料门窗及异型材检测室、涂料-胶粘剂检测室、老化性能检测室、汽车塑料检测室,实验室仪器总值超过5000万元。其中,“高分子原材料检测室”和“塑料管材及管件检测室”为中心特色实验室,并在该领域确立了全国权威检测地位。  高分子原材料检测室:专业从事塑料原材料及相关制品检测的国家级实验室,是国内目前检测手段最为齐全、最具权威性和专业化的材料评价实验室之一,多年来一直得到国家科技部、中石化以及北京化工研究院的重点支持。主要检测产品包括:通用塑料、工程(改性)塑料、功能性高分子材料、泡沫塑料、橡胶等。主要检测项目包括:力学性能、物理性能、热学性能、光学性能、电学性能、阻燃(防火)性能、耐化学性能等。从左至右:PerkinElmer公司DSC8000型、Pyris1型、Diamond型差示扫描量热仪德国NETZSCH热分析仪(左)和日本京都电子QTM-500快速导热系数测定仪(右)日本YASUDA公司热变形试验机中心与德国Zwick公司的合作实验室:Zwick Z020电子万能材料试验机(左)、Zwick HIT25P 新摆锤冲击试验机(中上)、Zwick 4106型熔融指数仪(右上)、实验室整体布局(右下)Zwick 010双向拉伸全自动材料试验机(据悉,亚洲仅此一台)各种材料测试用的硬度计德国GOETTFERT公司MI-4熔融指数仪(左)和美国TINIUS OISEN熔融指数测试仪(右)  塑料管材及管件检测室:亚洲规模最大的塑料管道综合检测评价实验室,国内唯一可以进行管材专用料长期静液压强度分级和寿命预测的实验室。主要承检产品包括:各类承压管道(给水用PE管道、燃气用PE管道、冷热水用PP管道、工业用PVC管道、金属-塑料复合管、输油管道等)和各类非承压管道(各类PVC排水管、排水排污用波纹管、缠绕管、各种套管和护套管等)。管材测试控制中心测试管材用的试验箱  土工合成材料检测室:国内外权威的土工合成材料检测机构,为国内外土工合成材料生产企业和用户提供了优质的检测服务。主要检测产品包括:聚乙烯土工膜、PVC土工膜、EVA土工膜、土工布、土工格栅、土工格室、土工网格、土工复合材料、膨润土垫等。土工合成试验室一角  塑料门窗及异型材检测室:专业从事塑料异型材、门窗、幕墙、建筑节能等产品检测的国家级实验室,在国内具有较高的权威性。检测的产品包括:PVC门窗型材及护栏、铝合金型材、整门整窗及五金配件、建筑幕墙、门窗及汽车用密封条、保温隔热板、外墙外保温系统、装饰材料、木塑制品、PVC地板革、地板砖及板材等。德国KS公司门窗三性试验机(左) 和丹麦Hammel公司B50落锤冲击试验机 (右)  涂料-胶粘剂检测室:国家认监委3C认证指定检测实验室。检测产品主要包括:建筑内外墙涂料、水性及溶剂型木器涂料、各种汽车用面漆及底漆、防腐涂料及环氧涂料、防水涂料、建筑用腻子、底漆和各种建筑用胶粘剂。此外,该检测室还提供建筑材料和高分子材料中有毒有害物质的分析和评价服务。涂料-胶粘剂检测室(一)安捷伦的6890N-5975B气质联用仪(左)和7890A气相色谱仪(右)梅特勒-托利多DL39卡尔费休库仑法水分滴定仪涂料-胶粘剂检测室(二)  老化性能检测室:专业从事高分子材料和建筑材料的各种老化性能测试与评价。检测的主要项目包括:氙灯人工气候老化、紫外荧光老化、盐雾老化、臭氧老化、热老化、湿热老化、低温性能评价、高低温循环老化等。Atlas公司Ci 5000氙灯老化试验箱(左) Q-panel公司QUV紫外老化试验箱(右)Q-panel公司Q-FOG盐雾老化试验箱(左) 热老化实验室一角(右)  汽车塑料检测室:国内各大汽车公司认可检测报告的实验室,可以按照汽车行业标准及国内各大汽车公司企业标准承检、分析各种车用高分子材料、汽车漆及塑料零部件的力学、老化、电学、热学、物化、光学、阻燃、流变等性能,并开展了汽车内饰和车内空气的环保检测。此外,中心和德国大众中心实验室建立起长期的良好合作关系。  中心在开展检测业务的同时,每年定期会开展培训班,依托中心的技术优势,为用户提供较深入的技术培训及咨询服务。  在业务拓展方面,魏若奇主任表示,中心的发展目的也很明确,不会为增加产值而盲目拓展业务范围,但会向纵深发展,发展一些高端检测技术服务,“做别人不能做的技术服务,在化学建筑材料测试领域继续保持自己的领先性与权威性。”  在仪器采购方面,魏若奇主任表示,为了保证测试结果的高效快速和准确,以及便于和国外检测中心的测试结果进行比对和验证,中心引进了很多国外先进仪器和设备。  除了购买一些国内外仪器设备外,针对某些特殊试验要求,中心自己也研制了部分仪器,并申请了专利。不过,魏若奇主任认为,如果将中心仪器产业化,不仅耗费人力物力,还给人一种“不务正业”的感觉,并且,会与一些仪器供应商形成直接竞争关系,影响中心与仪器厂商间的合作。“中心只有准确定位,界限清晰,专心做自己本职工作,才能获得更好的发展。” 最后,魏若奇主任表示,中心将本着公正、科学、准确、规范、高效的质量方针,以第三方公正地位竭诚地向全社会提供服务。仪器信息网工作人员与魏若奇主任(左三)、者东梅副主任(左二)、杨勇工程师(右一)合影
  • 北京建筑大学744.04万元采购孔径/隙度分析,定氮仪,比表面,自动进样器
    详细信息 [公开]市属高校分类发展—城市建设领域高水平特色型学科交叉协同平台公开招标公告 北京市-西城区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23-03-09 招标文件: 附件1 附件2 [公开]市属高校分类发展—城市建设领域高水平特色型学科交叉协同平台公开招标公告 2023-03-09 项目概况 市属高校分类发展—城市建设领域高水平特色型学科交叉协同平台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zbcg-bjzc.zhongcy.com/bjczj-portal-site/index.html#/home)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03-30 14: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1000023210200037834-XM002 项目名称:市属高校分类发展—城市建设领域高水平特色型学科交叉协同平台 预算金额:744.04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744.04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包号 标的名称 采购包预算金额(万元) 数量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01 高性能人工智能数据中心 60 1套 提供≥10万亿次每秒的双精度浮点计算能力和≥20万亿次每秒的单精度浮点计算能力 否 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交货并安装完毕 02 回馈式电网模拟器 23.04 1台 AC输出电压设定范围:相电压不劣于0~350V,线电压不劣于0~600V,电压分辨率不劣于0.01V 否 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交货并安装完毕 交直流电子负载 1台 交流输入范围:50~400V(有效值),0~20A(有效值) 否 03 比表面积及孔径分析仪 57.4 1台 比表面积:0.0005m2/g-无上限 否 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交货并安装完毕 04 模拟驾驶系统 40 1套 平台支持与驾驶模拟软件数据接口可以实时同步传输数据 否 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交货并安装完毕 05 数字项目全过程管理子系统 50 1套 支持组织权限管理的多级权限,支持同一人在不同层级的组织中任不同岗位 否 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交货并安装完毕 06 水泥基3D打印工作站 130 1套 工作半径:≥2000mm 否 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交货并安装完毕 08 机器人电力电子驱动模块快速控制实验台(加配接口) 34 1套 该实验台由12个部件、模块构成:实时仿真机、实时仿真软件包、变流器、电感模块等 否 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交货并安装完毕 机器人电驱系统虚拟仿真软件 1套 工具软件自主可控,界面、功能、接口可根据使用需要定制 否 09 高功率非线性超声无损检测子系统 80 1套 门控放大器:定制优化频率范围250KHz-7MHz,最大输出(有效值)功率1.5KW 否 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交货并安装完毕 10 直流式冷水机组 147 1套 驱动与控制方式:直流驱动,全自动控制 否 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交货并安装完毕 光伏直流电储能系统 50kWh 系统组成:包含光伏发电系统、逆变系统、储能系统 否 冷媒加注机 1套 控制方式:全自动冷媒加注 否 建筑空间环境与能耗模拟工作站 6台 CPU:主频≥3G,32核64线程 否 11 全自动定氮仪 42.6 1台 测定范围:不劣于0.1mg~240mg氮(常规氮) 否 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交货并安装完毕 自动进样器 1台 批次处理能力:不少于30个实验样品/次 否 12 智慧城市交通大数据分析硬件 80 2套 性能不低于至强可扩展处理器,数量≥4颗 否 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交货并安装完毕 合同履行期限:各分包合同履行期限见附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各分包预留情况如下: 包号 标的名称 中小企业政策 01 高性能人工智能数据中心 本分包专门面向小微企业 02 回馈式电网模拟器 本分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交直流电子负载 03 比表面积及孔径分析仪 本分包专门面向小微企业 04 模拟驾驶系统 本分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05 数字项目全过程管理子系统 本分包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06 水泥基3D打印工作站 本分包专门面向小微企业 08 机器人电力电子驱动模块快速控制实验台(加配接口) 本分包专门面向小微企业 机器人电驱系统虚拟仿真软件 09 高功率非线性超声无损检测子系统 本分包专门面向小微企业 10 直流式冷水机组 本分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光伏直流电储能系统 冷媒加注机 建筑空间环境与能耗模拟工作站 11 全自动定氮仪 本分包专门面向小微企业 自动进样器 12 智慧城市交通大数据分析硬件 本分包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03-10 至 2023-03-16 ,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2: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zbcg-bjzc.zhongcy.com/bjczj-portal-site/index.html#/home) 方式: 投标人于获取文件截止时间前登陆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并将本公告附件“投标人信息采集表”填写后发送至邮箱baoming_ztxy100@163.com。 售价:¥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03-30 14:00(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南磨房路37号华腾北搪商务大厦1113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戒毒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优先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支持创新及绿色发展(不适用者除外)等政府采购政策。 2.本项目采用电子化采购方式(线上线下相结合形式),请投标人认真学习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办理CA认证证书、进行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注册绑定,并认真核实数字认证证书情况确认是否符合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流程要求。 CA认证证书服务热线 010-58511086 技术支持服务热线 010-86483801 2.1办理CA认证证书 投标人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查阅 “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CA办理操作流程指引”,按照程序要求办理。 2.2注册 投标人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注册入库操作流程指引”进行自助注册绑定。 2.3驱动、客户端下载 投标人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招标采购系统文件驱动安装包”下载相关驱动。 2.4 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投标人持CA数字认证证书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电子招标文件。未在规定期限内通过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3.招标文件编号:ZTXY-2023-H22080。 4.信息填报时部分格式受限,避免出现歧义,各分包情况见附件“公开招标公告--市属高校分类发展—城市建设领域高水平特色型学科交叉协同平台”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建筑大学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展览馆路1号 联系方式:李老师、姚老师,010-6120911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天信远国际招投标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南磨房路37号华腾北搪商务大厦1103室 联系方式:王文姣、王师安、于海龙、成志凯、张静、鲁智慧,010-519081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文姣、王师安、于海龙、成志凯、张静、鲁智慧 电 话: 010-51908151 投标人信息采集表--市属高校分类发展—城市建设领域高水平特色型学科交叉协同平台.docx 公开招标公告--市属高校分类发展—城市建设领域高水平特色型学科交叉协同平台.pdf × 扫码打开掌上仪信通App 查看联系方式 基本信息 关键内容:孔径/隙度分析,定氮仪,比表面,自动进样器 开标时间:2023-03-30 14:00 预算金额:744.04万元 采购单位:北京建筑大学 采购联系人:点击查看 采购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中天信远国际招投标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点击查看 代理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详细信息 [公开]市属高校分类发展—城市建设领域高水平特色型学科交叉协同平台公开招标公告 北京市-西城区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23-03-09 招标文件: 附件1 附件2 [公开]市属高校分类发展—城市建设领域高水平特色型学科交叉协同平台公开招标公告 2023-03-09 项目概况 市属高校分类发展—城市建设领域高水平特色型学科交叉协同平台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zbcg-bjzc.zhongcy.com/bjczj-portal-site/index.html#/home)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03-30 14: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1000023210200037834-XM002 项目名称:市属高校分类发展—城市建设领域高水平特色型学科交叉协同平台 预算金额:744.04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744.04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包号 标的名称 采购包预算金额(万元) 数量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01 高性能人工智能数据中心 60 1套 提供≥10万亿次每秒的双精度浮点计算能力和≥20万亿次每秒的单精度浮点计算能力 否 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交货并安装完毕 02 回馈式电网模拟器 23.04 1台 AC输出电压设定范围:相电压不劣于0~350V,线电压不劣于0~600V,电压分辨率不劣于0.01V 否 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交货并安装完毕 交直流电子负载 1台 交流输入范围:50~400V(有效值),0~20A(有效值) 否 03 比表面积及孔径分析仪 57.4 1台 比表面积:0.0005m2/g-无上限 否 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交货并安装完毕 04 模拟驾驶系统 40 1套 平台支持与驾驶模拟软件数据接口可以实时同步传输数据 否 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交货并安装完毕 05 数字项目全过程管理子系统 50 1套 支持组织权限管理的多级权限,支持同一人在不同层级的组织中任不同岗位 否 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交货并安装完毕 06 水泥基3D打印工作站 130 1套 工作半径:≥2000mm 否 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交货并安装完毕 08 机器人电力电子驱动模块快速控制实验台(加配接口) 34 1套 该实验台由12个部件、模块构成:实时仿真机、实时仿真软件包、变流器、电感模块等 否 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交货并安装完毕 机器人电驱系统虚拟仿真软件 1套 工具软件自主可控,界面、功能、接口可根据使用需要定制 否 09 高功率非线性超声无损检测子系统 80 1套 门控放大器:定制优化频率范围250KHz-7MHz,最大输出(有效值)功率1.5KW 否 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交货并安装完毕 10 直流式冷水机组 147 1套 驱动与控制方式:直流驱动,全自动控制 否 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交货并安装完毕 光伏直流电储能系统 50kWh 系统组成:包含光伏发电系统、逆变系统、储能系统 否 冷媒加注机 1套 控制方式:全自动冷媒加注 否 建筑空间环境与能耗模拟工作站 6台 CPU:主频≥3G,32核64线程 否 11 全自动定氮仪 42.6 1台 测定范围:不劣于0.1mg~240mg氮(常规氮) 否 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交货并安装完毕 自动进样器 1台 批次处理能力:不少于30个实验样品/次 否 12 智慧城市交通大数据分析硬件 80 2套 性能不低于至强可扩展处理器,数量≥4颗 否 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交货并安装完毕 合同履行期限:各分包合同履行期限见附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各分包预留情况如下: 包号 标的名称 中小企业政策 01 高性能人工智能数据中心 本分包专门面向小微企业 02 回馈式电网模拟器 本分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交直流电子负载 03 比表面积及孔径分析仪 本分包专门面向小微企业 04 模拟驾驶系统 本分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05 数字项目全过程管理子系统 本分包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06 水泥基3D打印工作站 本分包专门面向小微企业 08 机器人电力电子驱动模块快速控制实验台(加配接口) 本分包专门面向小微企业 机器人电驱系统虚拟仿真软件 09 高功率非线性超声无损检测子系统 本分包专门面向小微企业 10 直流式冷水机组 本分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光伏直流电储能系统 冷媒加注机 建筑空间环境与能耗模拟工作站 11 全自动定氮仪 本分包专门面向小微企业 自动进样器 12 智慧城市交通大数据分析硬件 本分包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03-10 至 2023-03-16 ,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2: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zbcg-bjzc.zhongcy.com/bjczj-portal-site/index.html#/home) 方式: 投标人于获取文件截止时间前登陆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并将本公告附件“投标人信息采集表”填写后发送至邮箱baoming_ztxy100@163.com。 售价:¥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03-30 14:00(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南磨房路37号华腾北搪商务大厦1113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戒毒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优先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支持创新及绿色发展(不适用者除外)等政府采购政策。 2.本项目采用电子化采购方式(线上线下相结合形式),请投标人认真学习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办理CA认证证书、进行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注册绑定,并认真核实数字认证证书情况确认是否符合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流程要求。 CA认证证书服务热线 010-58511086 技术支持服务热线 010-86483801 2.1办理CA认证证书 投标人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查阅 “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CA办理操作流程指引”,按照程序要求办理。 2.2注册 投标人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注册入库操作流程指引”进行自助注册绑定。 2.3驱动、客户端下载 投标人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招标采购系统文件驱动安装包”下载相关驱动。 2.4 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投标人持CA数字认证证书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电子招标文件。未在规定期限内通过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3.招标文件编号:ZTXY-2023-H22080。 4.信息填报时部分格式受限,避免出现歧义,各分包情况见附件“公开招标公告--市属高校分类发展—城市建设领域高水平特色型学科交叉协同平台”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建筑大学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展览馆路1号 联系方式:李老师、姚老师,010-6120911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天信远国际招投标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南磨房路37号华腾北搪商务大厦1103室 联系方式:王文姣、王师安、于海龙、成志凯、张静、鲁智慧,010-519081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文姣、王师安、于海龙、成志凯、张静、鲁智慧 电 话: 010-51908151 投标人信息采集表--市属高校分类发展—城市建设领域高水平特色型学科交叉协同平台.docx 公开招标公告--市属高校分类发展—城市建设领域高水平特色型学科交叉协同平台.pdf
  • 建筑材料放射性限量核素检验新标准发布
    7月1日,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的《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2010正式实施。  此次标准对建筑材料放射性限量的检验标准进行了进一步修订,为国内陶瓷、石材等建材企业的生产销售提出了明确的规范。  新标准严格试验方法  新标准规定了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和部分天然放射性核素放射性比活度的试验方法,适用于对放射性核素限量有要求的无机非金属类建筑材料。该标准替代GB6566-2001《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删除了原标准中“检验规则”部分,新标准中测量不确定度采用了《国际计量学基本和通用术语词汇表》中术语定义。  据悉,室内环境放射性大多来源于装饰过程中大量使用的石材、墙地砖、陶瓷洁具类建材产品,其中最大的辐射隐患来自石材。我国石材按放射性高低被分为A、B、C三类,只有A类可用于室内装修。而陶瓷产品的放射性来自于其原料中的泥土、矿渣、石粉。  花岗石放射性须警惕  目前,消费者对苯、甲醛、PVOC等室内污染已经较为警觉,但对建筑材料辐射性污染的认识尚且不足。  在四惠、八里桥等建材市场调查时记者发现,消费者们在选购瓷砖、石材等具有放射性的建材产品时,也往往更关注其款式和价格,对于是否具有放射性危害一事并未加以足够的重视。多数商家在被问及产品放射性问题时也语焉不详。  相关专家提醒消费者,天然石材中花岗石放射性超标现象严重,尤其是印度红、枫叶红、杜鹃红、英国棕、孔雀绿等,因此应谨慎选择红色、绿色或带有红色大斑点的花岗石品种。同时,天然石材不宜在室内大量使用,尤其不要在卧室、儿童房中使用。
  • 建通发布美国TEC建筑气密性测试系统DG700新品
    DG700建筑整体气密性测试系统BUILDING PERFORMANCETESTING TOOLS鼓风门系统明尼阿波利斯鼓风门一向被认为是全球设计很好的建筑气密性测试系统。美国TEC(The Energy Conservatory)公司开发了完备的测试程序,并集成了专门的测试配件。该系统可供需求侧管理(DSM)部门、能耗评估、HVAC系统承包商、建筑业者以及建筑热工等专业人员使用。鼓风门系统主要用于测试建筑围护结构的气密性水平,诊断和演示空气渗透问题以及估计自然空气渗透率以及空气渗透所产生的能效损失,并可用于对建筑整体性能进行评估。配置窗户测试附件可测试门窗气密性。主要特性精密设计和严格校准的风扇经注模、粗糙化处理的轻质风扇外罩精确、稳定的流量测量,无需更换流量计可快速、准确测量的流量范围,采用C环选件,流量低限可至100CFM固态变速风扇控制兼容加压测试和减压测试支持110V或220V交流电源轻质耐久的门框支架创新性设计的可变铝框架和耐久尼龙罩面,经多年研究和数千次实验而成。没有比该系统更容易的方法将鼓风门风扇密封在门洞里全锁扣设计可保证仅需几秒即可将铝框从紧凑的存放盒中取出安装完毕精密设计的凸轮杆装置保证尼龙罩面与门框严丝密缝可适应常见住宅各种门框尺寸(特殊门框亦可定制)带有观察窗的尼龙罩面,方便监控室外活动① 轻质坚固的铝合金可伸缩门框② 高精度DG700压力和流量表 双通道同时显示压力或流量 提供:USB、串口或WiFi连接计算机③ 风扇控制器,精确控制风扇转速④ 经校准的风扇,3/4马力电机,带有A,B流量环,可选C,D,E流量环⑤ DG700通过USB或WIFI link连接计算机 通过TECLOG软件自动测量 自动调整风扇转速以保证恒定的压力技术参数 部件项目参数Model 3型鼓风门上限流量:6300 CFM (2973 l/s, 10700 m3/h) (自然状态)5350 CFM (2524 l/s, 9090 m3/h) (压差50 Pa)5000 CFM (2360 l/s, 8495 m3/h) (压差75 Pa)下限流量:300 CFM (141 l/s, 510 m3/h) (采用B环)85 CFM (40 l/s, 144 m3/h) (采用C环)30 CFM (14 l/s, 51 m3/h) (采用D环)11 CFM (5 l/s, 18 m3/h) (采用E环)尺寸:管径50 cm,长度26 cm重量:15 kg(含A环和B环)精确度:±3% (采用 DG-700压力流量表或APT系统)符合标准ASTM E779-03、E1554-07、CGSB-149.10-M86、EN 13829、ATTMA 、NFPA 2001、RESNET 、USACE电压110V 或 220V.可调门框及用材门框材料:模压铝材宽度:71~101 cm高度:132~244 cm密封材料:三元乙丙橡胶(含双环戊二稀)柔性垫层罩面材料:尼龙帆布(带有聚乙烯薄膜窗)Multi-fan Blower Door Systems测量大型建筑物气密性扩展为2风扇系统及3风扇系统美国TEC大型建筑物气密性测试系统通常由2~3个鼓风机和2个DG-700主机及控制软件组成。主要用来测试大型建筑物气密性,建筑物表面积可达7000~36000m2,内部体积上限可达450000m3,可广泛应用于工业厂房、粮仓、消防系统和其它大型公共建筑场所,是目前世界上先进的气密性测试设备。3个鼓风机、2个DG-700主机,加上TECLOG软件,可组成一个测试模块,上限的流量范围可达27000m3/h(50Pa下)。2个DG-700主机中的一个作为主控制器,利用TECLOG软件控制主控制器自动调节风扇速率。若系统流量超出范围,可增加一个模块,即6个鼓风机、4个主机组合测试,这几乎能解决所有的大型建筑物气密性测试难题。主要配置表 部件单风扇系统2风扇系统3风扇系统说明鼓风机(风扇)1个2个3个model 3型可调节的门框1套1套1套特殊需求可定制尼龙密封门1个(单孔)1套(2风扇孔)1套(3风扇孔)DG-700主机1个2个2个风扇控制器1个2个3个TECLOG软件1套1套1套USB控制线1条2条3条电脑和主机通讯线3合1风扇控制线1条1条1条主机和风扇通讯线DG-700数字压力计 Digital Pressure and Flow GaugeDG-700型压力流量表:包括两个精密压力传感器,可同时显示室内外压力和鼓风门风扇读数。特设的“基准压力”和“CFM @50”功能便于快速、准确的获得气密性数据。除此之外,还可将DG-700连接到笔记本电脑,通过TECTITE软件实现鼓风门自动测量。 技术规格独立压力通道数2压力范围–1250到1250帕斯卡(5到5英寸水柱)显示分辨率0.1pa精度1%读数或0.15帕斯卡(取较大值)测量单位英寸水柱,CFM, CFM@50, CFM@25, m3/h, m3/h@50, m3/h@25, l/s, l/s@50, in2@25, cm2@50, cm2@25, fpm, m/s自动调零开始及每10s时间平均1,5,10秒,长期(连续更新)工作温度范围0° C ~ 48° C校准Meets ASTM Standard E779-03, E1554-07, CGSB-149.10-M86,EN 13829, ATTMA Technical Standard 1 and NFPA 2001, RESNET andUS ACE. Recommended calibration interval is 2 years.电池寿命6节碱性电池,可连续使用100小时创新点:操作简单、彩屏显示、可根据实际情况更换流量环控制出风量的大小美国TEC建筑气密性测试系统DG700
  • 宁夏建筑自动消防设施检测费用全免
    “消防工程师给我们免费检测,让公司节省了40多万元。”12月2日,青铜峡铝业发电公司安保部主任刘策峰告诉记者。宁夏消防总队成立了建筑自动消防设施检测中心,在全区实施免费检测,受到一致好评。  一直以来,宁夏建筑消防设施安全检测一直由4家地方检测中介机构实施。由于个别中介检测机构检测人员缺少消防工作经验、业务素质不高和检测机构间的无序竞争,造成检测工作质量不高甚至流于形式,给建筑消防安全留下隐患。  今年7月,建筑自动消防设施检测中心成立。宁夏消防总队出资为其购置了检测专用车和56件国内先进的设备仪器,招聘了地方专业工程师担任检测工作,并对检测的方式方法、工作程序、审批程序以及质量控制程序进行了详细规定。目前,建筑自动消防设施检测中心已为青铜峡铝厂自备电厂、虹桥大酒店、人行石嘴山支行等8家单位提供了免费消防设施检测及30多项技术服务,提出整改意见50多条,帮助社会单位及时整改了潜在的火灾隐患。
  • 中仪宇盛发布ATDS-50A型全自动热解吸仪新品
    ATDS-50A型全自动热解吸仪 仪器简介ATDS-50A是北京中仪宇盛科技有限公司自主研发的新一款全自动热解吸装置,采用七寸触摸屏显示控制,全新样品管脱带帽密封检测方式,进口切换阀,电子压力流量 ,分流功能,满载一次可装入50位样品管,可与所有国产、进口GC、GCMS配用。功能配置1. 可以自动运行满载50个样品,无需人员值守;2. 开机自检,故障报警及提示功能,温度过载保护功能,漏电保护功能等,提高了仪器使用的安全系数。3.内部采用精密模组传动,运转部件定位更为准确,性能更加稳定,精度可达0.1mm。4.气路控制全部采用进口电磁阀,性能稳定且有效防止样品污染。5.Win10系统程序控制,主要功能有:(1) 检测方法参数设置、实时云图显示工作状态、运行时间、流量等。(2) 解吸区、进样阀、样品传输管、冷肼和二次解吸区,五路均由单独控制系统实现温度升降,控制精度高;(3) 全新人机对话的检测方法设置模式,参数设置一目了然。(4) 可存储10项检测方法,方便随时调用,设定好检测方法,一键自动完成全部样品分析;(5) 全新样品盘管位程序控制,可实现指定管位检测,也可根据需求随时添加或去除样品管,节省检测时间。(6) 七寸触摸屏操作界面设计,美观实用,操作简便,完美实现人机交互过程。 (7) 可同步启动GC、色谱数据处理工作站,也可用外来程序启动本装置;6. 本机自带标样模拟采样的功能,方便获取工作曲线;7. 全新软件控制系统,自动执行解吸、吹扫吸附、二次解吸、进样、反吹清洗等功能;8. 低温二次解吸功能,采用电子制冷和二级闪蒸式热脱附流程以保证得到窄的色谱峰形;9. 样品传输管和进样阀的自动反吹功能,可有效避免不同样品的交叉污染;10.可在脱附高浓度样品时,样品进入GC进样口之前控制分流部分样品,防止污染进样口衬管;10.本仪器配有针对各种进口仪器的专用接口,可连接国内外所有型号的GC、GCMS;11.新增日志、帮助、秒表、中英文操作界面切换功能,提供更多便利。 应用范围符合以下标准:1.《HJ/644-2013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吸附管采样-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2.《HJ/T400-2007车内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类物质采样测定方法》;3.《GB/T18883-2002室内空气质量标准》;4.《HJ/583-2010环境空气苯系物的测定固体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5.《HJ734-2014固定污染源废弃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固相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6.《GB/50325-2010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等。 创新点:自动运行满载50个样品,无需人员值守。全新人机对话的检测方法设置模式,参数设置一目了然。全新样品盘管位程序控制,可实现指定管位检测,也可根据需求随时添加或去除样品管,节省检测时间。ATDS-50A型全自动热解吸仪
  • GB 50325-2020《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近期发布,申贝科学仪器相关产品推荐
    GB 50325-2020《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以下简称本标准)于2020年1月16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发布,自2020年8月1日起实施,原《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2010同时废止。与GB 50325-2010(2013年版)比较,本标准修订内容很多。限于文章篇幅,小编只列出其中的室内污染物控制及监测部分修订内容,其他修订内容请阅读标准全文。修订内容(1)增加了室内空气中污染物种类。GB 50325-2010(2013年版)中室内空气污染物有5种(氡、甲醛、苯、氨、TVOC),本标准在GB 50325-2010(2013年版)的基础上增加了甲苯和二甲苯,合计7种。(2)对室内空气中污染物浓度限值收严。本标准中大部分污染物浓度限值比GB 50325-2010(2013年版)要严格,部分污染物浓度限值甚至比《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 18883-2002还要严格。由于本标准和GB/T 18883-2002标准对室内空气污染物的采样要求(如采样前门窗关闭时间)不一样,所以并不能直接进行比较。GB 50325-2010(2013年版)GB 50325-2020(2020年版)(3)对幼儿园、学校教室、学生宿舍等装饰装修提出了更加严格的污染控制要求。本标准6.0.14条规定,幼儿园、学校教室、学生宿舍、老年人照料房屋设施室内装饰装修验收时,室内空气中氡、甲醛、氨、苯、甲苯、二甲苯、TVOC的抽检量不得少于房间总数的50%,且不得少于20间。当房间总数不大于20间时,应全数检测。(4)对室内污染物浓度检测点数设置进行了调整。本标准中调整了使用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房间检测点数设置。(5)明确了室内空气中氡浓度检测方法。GB 50325-2010(2013年版)只对氡浓度检测方法的测量结果不确定度和探测下限有要求,并没有明确可以选用哪些检测方法。本标准中明确了民用建筑室内空气中氡浓度检测宜采用泵吸静电收集能谱分析法、泵吸闪烁室法、泵吸脉冲电离室法、活性炭盒-低本底多道γ谱仪法。(6)增加了苯系物及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的T-C复合吸附管(2,6-对苯基二苯醚多孔聚合物-石墨化炭黑-X复合吸附管)取样检测方法,进一步完善并细化了室内空气污染物取样测量要求。申贝技术部门依据新标准-室内空气质量检测推荐相关设备光电光度法甲醛检测仪MP170 申贝MP170甲醛快速检测仪是一款按照国家标准《GB/T 18204.2 公共卫生场所检验方法 第2部分:化学污染物》中7.4 光电光度法的标准要求设计的一款快速检测设备。甲醛快速检测仪采用试剂药片可以直接检测空气中甲醛的浓度,检测时间短、无需长时间暴露在现场环境中;设备自动识别不同量程范围试剂药片,操作方便,无需专业实验室人员即可对甲醛进行准确快速检测;Micro-USB充电方式,一次充电可以满足超过24小时的连续检测;MP170采用自动背光LCD显示屏,支持多国语言并清晰可见;MP170甲醛快速检测仪可选择蓝牙模块,将数据导出并实时编辑。工业级的外壳设计,保证了产品稳定性和一致性。MP170甲醛快速检测仪应用在室内空气质量、职业卫生健康、建材、公共卫生、环境保护、应急检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等领域。主要特点及性能优势试剂光电光度法检测,不受其它化合物的交叉干扰设备开机自检,操作简单方便,无需专业人员显示单位可以选择ppm或mg/m3内置采样泵,对未知环境可以采样检测选择可充电锂电池或碱性电池供电方式可以存储259,200组检测数据MP170规格及仪器指标检测气体 甲醛(HCHO) 检测原理 试剂光电光度法 检测范围 0-0.40ppm 0-1.00ppm 采样方式 泵吸式自动进样 测量时间 1800s( 30分钟)或900S(15分钟)电池运行时间可充电锂电池,支持连续运行超过24小时*,充电时间小于5小时4节五号碱性电池,支持连续运行超过12小时**(20℃典型工作时间) 充电接口 Micro USB 工作温度湿度 -10℃~40℃;0~95%RH(无冷凝) 尺寸 145mm x 75mm x 40mm 重量 260g泵流量 250cc/min 数据存储存储259,200组检测数据 数据下载及通讯USB连接线下载到电脑上直接对数据进行处理蓝牙无线通过申贝Senbe Suite到Android客户端 显示语言中/英+符号 操作模式检测和编程 按键 四个按键 警示方式95dB@30cm、LED闪烁以及色带 显示屏128X128点阵液晶,带自动背光 质保整机质保1年标准配置MP170主机20pcs 试剂药片碱性电池盒合格证快速操作指南(中/英文)选配:锂电池套装(充电适配器、USB线以及锂电池)蓝牙通讯模块室内空气TVOC检测仪MP189申贝总挥发性有机气体检测仪MP189将PID方式应用于VOC快速检测的初衷,为客户提供便携、准确、快速和兼具经济性的检测产品。总挥发性有机气体检测仪MP189可对ppb浓度范围内VOC进行准确的实时检测。总挥发性有机气体检测仪MP189实时检测数据有图形和数字两种显示模式,智能绘图显示气体浓度动态,支持中英文操作界面;低功耗检测器,一次充电可支持超过30小时连续检测;数据自动存储,可以通过USB连接线下载到电脑上直接对数据进行处理;总挥发性有机气体检测仪MP189内置无线模块可融入Senbe Suite无线系统。总挥发性有机气体检测仪MP189应用在室内空气质量、职业卫生健康、环境保护、应急检测、土壤污染物、工程竣工验收、以及电子产品VOC残留等各个领域。主要特点及性能优势新型的PID传感器设计,有效消除湿度和温度的影响,无需湿度补偿长寿命检测器、抗臭氧和紫外线腐蚀ppb、ppm、mg/m3以及ug/m3多种显示浓度单位内置采样泵,可以实现长达30米的采样距离内置气体库,客户也可根据需求自定义检测气体友好操作界面,使用以及维护简单,典型使用寿命5年,整机质保2年规格及仪器指标传感器10.6eV光离子化传感器采样方式泵吸式自动进样防护等级IP65标定3点标定电池运行时间可充电锂电池,支持连续运行超过24小时充电器Micro USB工作温度湿度-20℃~50℃;0~95%RH(无冷凝)安全认证UL/cUL: Class I, Division 1, Group A, B, C, D T4 中国认证:China Ex ia IIC T4 Ga尺寸230mm x 80mm x 60mm重量900g泵流量250cc/分钟数据存储连续存储6个月/每分钟一次数据,存储间隔(1~3600秒可调节)显示语言中/英+符号操作模式卫检和搜寻按键四个按键警示方式90dB@30cm、LED闪烁抗电磁辐射EMI/RF等级:EMC Directive 89/336/EEC显示屏128X128点阵液晶,带自动背光校正系数内置超过220种,客户可自行定制10种屏幕可直接显示测量值、电池指示、数据记录状态、光源工作状态、温度、无线状态(无线版本)等传输距离大于1625ft(500m)质保质保2年(包括传感器)检测器指标 传感器10.6eV PID检测量程0-200ppm检测分辨率1ppb/0.001mg/m3检测时间2秒检测准确性≤3% 苯检测仪MP186申贝手持式苯检测仪MP186将PID方式应用于苯快速检测的初衷,为客户提供便携、准确、快速和兼具经济性的检测产品。手持式苯检测仪MP186可对ppb浓度范围内苯进行准确的实时检测。手持式苯检测仪MP186实时检测数据有图形和数字两种显示模式,智能绘图显示气体浓度动态,支持中英文操作界面;低功耗检测器,一次充电可支持超过30小时连续检测;数据自动存储,可以通过USB连接线下载到电脑上直接对数据进行处理;手持式苯检测仪MP186内置无线模块可融入Senbe Suite无线系统。手持式苯检测仪MP186应用在室内空气质量、职业卫生健康、环境保护、应急检测、土壤污染物、工程竣工验收、以及电子产品苯残留等各个领域。主要特点及性能优势新型的PID传感器设计,有效消除湿度和温度的影响,无需湿度补偿长寿命检测器、抗臭氧和紫外线腐蚀ppb、ppm、mg/m3以及ug/m3多种显示浓度单位内置采样泵,可以实现长达30米的采样距离内置气体库,客户也可根据需求自定义检测气体友好操作界面,使用以及维护简单,典型使用寿命5年,整机质保2年规格及仪器指标传感器10.6eV光离子化传感器采样方式泵吸式自动进样防护等级IP65标定3点标定电池运行时间可充电锂电池,支持连续运行超过24小时充电器Micro USB工作温度湿度-20℃~50℃;0~95%RH(无冷凝)安全认证UL/cUL: Class I, Division 1, Group A, B, C, D T4 中国认证:China Ex ia IIC T4 Ga尺寸230mm x 80mm x 60mm重量900g泵流量250cc/分钟数据存储连续存储6个月/每分钟一次数据,存储间隔(1~3600秒可调节)显示语言中/英+符号操作模式卫检和搜寻按键四个按键警示方式90dB@30cm、LED闪烁抗电磁辐射EMI/RF等级:EMC Directive 89/336/EEC显示屏128X128点阵液晶,带自动背光校正系数内置超过220种,客户可自行定制10种屏幕可直接显示测量值、电池指示、数据记录状态、光源工作状态、温度、无线状态(无线版本)等传输距离大于1625ft(500m)质保质保2年(包括传感器) 检测器指标 传感器10.6eV PID检测量程0-200ppm检测分辨率1ppb/10ppb/100ppb检测时间2秒检测准确性≤3%700智能环境氡测量仪采用泵吸-静电收集-半导体传感器-α能谱分析法氡测量仪。基于Android4.4系统全触控操作,用于空气、土壤、氡析出率等氡活度定量测量。环境空气、土壤、水等氡体积活度及土壤、建材等表面氡析出率的测量。可用于环境监测、地质找矿、辐射防护、核事故监测、辐射剂量评价、地震预报及教学等。 仪器符合:GB 50325-2020《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GB/T 14582-93《环境空气中氡的标准测量方法》T/CECS 569-2019《建筑室内空气中氡检测方法标准》的测量原理和要求。环境氡测量仪采用基于ARM处理器与Android4.4系统的智能触控平台完成数据获取、处理、显示打印等,这使得PRn700系列智能环境氡测量仪具有图像、声音、有线\无线网络、触控感应等多种直观友好的人机交互模式。基于ARM处理器与Android4.4操作系统构成的计算机平台拥有强大的数据处理能力,WIFI、蓝牙、USB(HOST\DEVICE模式)、RJ45、RS232等丰富的数据连接模式,支持用户更新软件。手持式蓝牙打印机,自粘贴式报告标签。一键打印,一撕一粘即可完成数据的保存 。主机即可为打印机提供充电服务,免去野外打印机无处充电的尴尬! 仪器配备有各种专业附件,用于土壤、建材、水等氡活度测量。 水中氡附件 土壤氡附件
  • 北分兴宇发布DK-20A全自动顶空进样器新品
    一、仪器简介 DK-20A型全自动顶空进样器是北京北分兴宇仪器有限公司研制推出具有全自动化设计、7寸触摸大屏显示、造型美观大方、操作更为方便的新一代全自动顶空进样器。更宽的顶空瓶加热范围,满足更多行业分析要求, 专利的顶空瓶恒温炉设计,使不同加热位的温度梯度最小化,提高分析结果的稳定性和可靠性。抽样管路和进样阀自动反吹,防止交叉污染。仪器状态自动提示、超温掉温断,电保护,低气压报警,使用更加安全可靠。进样针头可自由更换,方便连接国内外各种型号的气相色谱仪。优良的人机对话模式,操作简单方便。用户可直观地完成参数、程序的编辑设定,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全自动顶空进样装置二、仪器的特点和主要功能 1. 可以自动运行最多20个样品,无需人员值守;2. 开机自检,故障报警和提示,采用自主专利技术自动定位、校准样品盘,防止错位造成的卡瓶;3. 微机程序控制,主要功能有: ⑴ 方法参数设置、工作状态、运行时间; ⑵ 样品区、进样阀和样品传输管,三路均单独加热控温; ⑶ 设定好分析程序,按下运行键自动完成全部样品分析; ⑷ 具有多种扩展功能:动态顶空、吹扫捕集、低温冷阱;4. 设有外加载气调节系统,无需对于GC仪器进行任何改装与变动,即可进行顶空进样分析。也可选用原仪器载气;5. 通过时间编程,自动实现加压、取样、进样、分析和分析后的反吹清洗等功能;6. 采用压力平衡进样技术顶空进样峰形窄、重复性好;7. 样品传输管和进样阀有自动反吹功能,避免了不同样品的交叉污染;8. 为了配套进口气相色谱仪使用起来更方便精确,本仪器还配有针对各种进口仪器的专用接口,连接方便;9. 对于活性物质分析可选配弹性石英管作为样品传送管;10.可根据客户要分析的样品的浓度高低随时调整进样量;11.进样针头更换方便,可连接国内外所有型号的GC进样口。三、技术参数1. 样品区温度控制范围: 室温—260℃ 以增量1℃任设 加热功率约400W;2. 阀进样系统温度控制范围: 室温—220℃ 以增量1℃任设 加热功率约60W;3. 样品传送管线温度控制范围: 室温—220℃ 以增量1℃任设 加热功率约40W; (为了操作安全,传送管线温度控制采用低压供电)4. 温度控制精度: ±0.1℃ ;5. 温度控制梯度: ±0.1℃;6. 顶空瓶工位:20位;7. 顶空瓶规格:10ml、20ml任选 ;8. 重复性:RSD ≤ 1%(200ppm水中乙醇,N=5);9. 进样量控制模式:进样时间和加压压力控制进样量(0.5ml~3ml);10.进样加压范围:0~0.4Mpa(连续可调);11.反吹清洗流量:0~400ml/min(连续可调);12.仪器的重量:约40kg创新点:1. 金属体加热控温,控温精度高、梯度小;2. 无需对于GC仪器进行任何改装与变动,即可进行顶空进样分析3. 自动实现顶空、加压、取样、进样、分析和分析后的反吹清洗等功能;4. 采用压力平衡进样技术,让峰型更窄更美观;5. 自动反吹功能,避免了不同样品的交叉污染;6. 对于活性物质分析可选配弹性石英管作为样品传送管;7. 可根据客户要分析的样品的浓度高低随时调整进样量;8. 超温掉温断电保护,使用安全;DK-20A全自动顶空进样器
  • “践行绿色实验室建筑环境理念,促进节能减排”创新会议
    2013年1月11日,依拉勃公司应邀参加了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建筑环境与设备分会上海市委员会2012年度年会。此次年会在同济大学设计院报告厅举行,来自上海市委员会全体理事单位理事,相关设计院工程设计人员,各大专院校暖通专业教授专家,中外著名暖通空调制冷设计行业中的企业家等300多位代表集聚一堂,以合理使用资源,保护环境、创建绿色生活和工作环境为重点,积极开展信息交流、技术沟通。 中国勘察设计协会是在我国暖通空调行业中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全国性的、非营利的暖通空调工程设计专业信息社团组织。它按照&ldquo 节能、创新、适用&rdquo 主题,发挥设计在工程建设中的引领作用,努力使我国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设计水平提升到世界先进水平,为我国工程建设领域的节能减排作出贡献。 依拉勃公司一直致力于安全,性能,能源效率和可持续性的创新,为此次年会呈上了实验室安全及节能的全新解决方案。首先由法国依拉勃集团中国分公司总经理:卢道尼先生对简单介绍下依拉勃公司情况。接着由法国依拉勃集团研发总监:塞德里克&bull 哈里先生发表验室安全提升与节能的全新解决方案演讲。 会议现场 塞德里克&bull 哈里先生向大家阐述了实验楼的能耗要高出办公楼约5倍,而造成实验楼巨大能耗的主要源头就是传统外排通风柜的大量使用。美国劳伦斯克伯力国家实验室曾在2003年的进行的研究数据表明:一台外排通风柜的能耗相当于一套250平方的别墅的能耗。因此外排通风柜面临既要减少能耗,但又要保证安全的挑战。 法国依拉勃集团研发总监:塞德里克&bull 哈里先生发表演讲 塞德里克&bull 哈里先生又向大家阐述了外排通风柜的两种节能的方案:采用VAV (变风量通风柜)和低面风速通风柜,而两种方案都存在严重的问题。首先谈谈VAV通风柜,它的原理是在面风速恒定的基础上,通过调节排风量,而实现能耗的节约;但VAV通风柜安装成本高;能耗节约情况的不可预测定! 低面风速通风柜,风速没有达到标准,有毒气体无法被有效抽出,安全性无法保障! 各种通风柜技术成本对比 依拉勃公司的无管自净型通风柜和储药柜是实验室安全及节能的全新解决方案!塞德里克&bull 哈里先生向大家介绍了新一代管道自净型通风柜,绿飞蝴系列。此系列通风柜拥有模块化的过滤系统;基于依拉勃集团44年的研发经验的耐多炭TM过滤器,能吸附实验室众多种类的化学气体。 最后,塞德里克&bull 哈里先生向大家展示了巴特勒大学的化学教学实验室的通风柜系统的改造前后的管道布局图。改造后的实验室无管道通风柜的数量远远高于外排型通风柜的数量。 此次会议取得了圆满成功。在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和谐社会中,建筑环境与设备专业的地位与作用无可替代,暖通空调行业担负着极为重要的社会责任和历史重担。依拉勃愿为节能、减排奉献自己的一份力量。详情请访问:&ldquo 践行绿色实验室建筑环境理念,促进节能减排&rdquo 创新会议http://www.captairchina.com.cn/news.php?article=165www.greenfumehood.com.cn
  • 强制性国家标准《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正式发布
    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防火材料分技委归口管理,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负责修订的强制性国家标准GB8624-2012《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已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正式发布,2013年10月1日实施。 该标准代替了原标准GB 8624&mdash 2006《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主要修改了燃烧性能等级的划分和分级判据 增加了特定用途制品的燃烧性能分级 修改了附加信息和燃烧性能等级标识等内容。该标准的颁布实施对提高建筑材料及制品在实际工程应用的防火安全、减少火灾隐患,规范企业生产和便于监督部门的监督管理将发挥重要作用。同时发布的还有推荐性国家标准GB/T29416-2012《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的防火性能试验方法》。 为确保GB8624-2012的有效贯彻实施和加强对GB/T29416-2012的理解,切实保障实际工程应用的建筑材料及制品其防火性能符合标准规定要求,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防火材料分委会将会同国家防火建材质检中心于近期组织召开GB8624-2012《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标准宣贯会暨GB/T29416-2012《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的防火性能试验方法》标准研讨会。www.motis-tech.comwww.firetester.cn
  • 新品上市丨助力“宁静中国”,LHNM 300型环境噪声自动监测仪正式发布
    研发背景2021年1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噪声法》),自2022年6月5日起施行。为贯彻落实《噪声法》,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2021年11月2日),2023年1月3日,国家生态环境部、中央文明办、发展改革委等12个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印发《“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环大气〔2023〕1号)。计划明确提出:从2025年1月1日起,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全面实现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统一采用自动监测数据评价。力合科技集多年环境自动监测研发经验和成果,2023年3月正式发布LHNM300型环境噪声自动监测仪,为户外环境噪声监测增添又一强有力终端产品。LHNM300实现多维一体化,实时监测各类环境噪声,可联合气象模块实现对大气温度、大气压力、风速、风向、雨量等参数的实时监测,并可以扩展接入视频模块进行远程视频实时监控。01产品介绍LHNM300的传感器采用数字化多功能声级计,适用于测量各类噪声的频率计权和时间计权声压级、等效连续声级、暴露声级、统计声级等多种声学评价量。LHNM300具有户外监测、1/1倍频程和1/3倍频程三种测量模式,3种模式数据同步计算,无需模式切换,可同时获得3种模式的数据。仪器通电自动开机运行,可长期工作于户外,对环境噪声等进行长期连续的监测,可稳定地运行于环境噪声监测系统和网络。02标准符合情况Electroacoustics–Specificationsforpersonalsoundexposuremeters(IEC61252:2017)《个人声暴露计规范》Electroacoustics-Soundlevelmeters-Part1:Specifications(IEC61672-1:2013)《电声学.声级计.第1部分:规范》Electroacoustics-Octave-bandandfractional-octave-bandfilters(IEC61260:2014)《电声学倍频程和分数倍频程滤波器》《电声学声级计第1部分》(GB/T3785.1-2010)《电声学个人声暴露计规范》(GB/T15952-2010)《电声学倍频程和分数倍频程滤波器》(GB/T3241-2010)03功能特点LED屏本地显示监测数据(选配);有线和无线数据传输;手机web端数据实时显示;自动校时,死机自动重启恢复;不间断电源具有充放电保护功能;具有防雷设计,漏电保护功能;具有防盗报警装置;安装容易,单人即可完成。04应用领域可广泛应用于声环境质量监测、工业噪声监测、建筑施工噪声监测、交通运输噪声监测和社会生活噪声监测。
  • 中仪宇盛发布ATDS-20A型全自动热解吸仪新品
    一、仪器简介 ATDS-20A型全自动热解吸仪是北京中仪宇盛科技有限公司自主研制推出具有全自动化设计、触摸大屏显示、操作更为方便,可连续运行20个样品的新一代全自动热解吸仪。也可根据用户需求增加常温二次解吸部件或低温二次解吸部件。ATDS-20A型全自动热解吸仪可与所有进口、国产的气相色谱仪配用,可满足以下标准:1.《HJ/644-2013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吸附管采样-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 2.《HJ/T400-2007车内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类物质采样测定方法》; 3.《GB/T18883-2002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4.《HJ/583-2010环境空气苯系物的测定固体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 5.《GB/50325-2010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6.《HJ 734-2014 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固相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等。二、仪器特点和主要功能1. 可以自动运行1-20个样品,无需人员值守;2. 开机自检,故障报警和提示,自动定位、校准样品盘;3. 微机程序控制,主要功能有: ⑴ 方法参数设置、实时动画显示工作状态、运行时间;⑵ 解吸区、进样阀、样品传输管和二次解吸区,四路均单独加热控温;⑶ 设定好分析程序,按下运行键自动完成全部样品分析;⑷ 可以根据用户需求增加常温二次解吸部件或低温二次解吸部件;⑸ 可同步启动GC、色谱数据处理工作站,也可用外来程序启动本装置;4. 本机自带标样模拟采样的功能,可以更方便的通过热解吸仪制作工作曲线;5. 可加载自带的采样管活化程序,自动活化解吸后的采样管;6. 通过时间编程,自动实现解吸、吹扫吸附、再解吸、进样、反吹清洗等功能;7. 采用电子制冷和二阶热脱附流程以保证得到窄的色谱峰形;8. 样品传输管和进样阀有自动反吹功能,避免了不同样品的交叉污染;9. 为了配套进口气相色谱仪使用起来更方便精确,本仪器还配有针对各种进口仪器的专用接口,连接方便;10. 对于活性物质分析可选配弹性石英管作为样品传送管;11. 进样针头更换方便,可连接国内外所有型号的GC进样口。三、仪器主要技术参数1.解吸1温度控制范围: 室温—400℃ 以增量1℃任设;2.阀进样系统温度控制范围: 室温—220℃ 以增量1℃任设;3.样品传送管线温度控制范围: 室温—260℃ 以增量1℃任设 (为了操作安全,传送管线温度控制采用低压供电);4.解吸2温度控制范围: 室温—400℃ 以增量1℃任设; (升温速率〉2000℃/min)5.冷阱温度控制范围: -35℃—50℃ 以增量1℃任设 (采用电子制冷装置,无需液氮制冷)6.温度控制精度: ±0.1℃ ;7.温度控制梯度: ±0.1℃;8.样品位:20位9.解吸回收率:〉98%(和组分有关);10.反吹清洗流量:0~600ml/min (连续可调);11.模拟采样流量:100ml/min;12.仪器尺寸:450×360×510mm3;13.仪器重量:约30kg。创新点:全自动20位低温二次热解吸仪,带有电子制冷的二次低温捕集系统,可满足更多标准要求ATDS-20A型全自动热解吸仪
  • 中仪宇盛发布ATDS-20S型双通道全新自动热解吸仪新品
    一、仪器简介 ATDS-20S型双通道全自动热解吸仪是北京中仪宇盛科技有限公司自主研制推出具有全自动化设计、触摸大屏显示、操作更为方便,可连续运行双20个样品的新一代全自动热解吸仪。也可根据用户需求增加常温二次解吸部件或低温二次解吸部件。ATDS-20S型双通道全自动热解吸仪可与所有进口、国产的气相色谱仪配用,可满足以下标准:1.《HJ/644-2013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吸附管采样-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2.《HJ/T400-2007车内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类物质采样测定方法》;3.《GB/T18883-2002室内空气质量标准》;4.《HJ/583-2010环境空气苯系物的测定固体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5.《GB/50325-2010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6.《HJ 734-2014 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固相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等。二、仪器特点和主要功能1. 可以自动运行最多双路各20个样品,无需人员值守;2. 开机自检,故障报警和提示,采用自主专利技术自动定位、校准样品盘;3. 微机程序控制,主要功能有: ⑴ 方法参数设置、实时动画显示工作状态、运行时间; ⑵ 解吸区、进样阀、样品传输管和二次解吸区,四路均单独加热控温; ⑶ 设定好分析程序,按下运行键自动完成全部样品分析; ⑷ 可以根据用户需求增加常温二次解吸部件或低温二次解吸部件; ⑸ 可同步启动GC、色谱数据处理工作站,也可用外来程序启动本装置;4. 本机自带标样模拟采样的功能,可以更方便的通过热解吸仪制作工作曲线;5. 可加载自带的采样管活化程序,自动活化解吸后的采样管;6. 通过时间编程,自动实现解吸、吹扫吸附、再解吸、进样、反吹清洗等功能;7. 样品传输管和进样阀有自动反吹功能,避免了不同样品的交叉污染;8. 为了配套进口气相色谱仪使用起来更方便精确,本仪器还配有针对各种进口仪器的专用接口,连接方便;9. 对于活性物质分析可选配弹性石英管作为样品传送管;10. 进样针头更换方便,可连接国内外所有型号的GC进样口。三、仪器主要技术参数1.解吸1温度控制范围: 室温—400℃ 以增量1℃任设;2.阀进样系统温度控制范围: 室温—220℃ 以增量1℃任设;3.样品传送管线温度控制范围: 室温—240℃ 以增量1℃任设 (为了操作安全,传送管线温度控制采用低压供电);4.温度控制精度: ±0.1℃ ;5.温度控制梯度: ±0.1℃;6.样品位:双20位7.解吸回收率:〉98%(和组分有关);8.反吹清洗流量:0~600ml/min (连续可调);9.模拟采样流量:100ml/min;10.仪器尺寸:450×360×510mm3;11.仪器重量:约30kg。创新点:产品优于国内同行产品,性能更稳定。ATDS-20S型双通道全新自动热解吸仪
  • GB/T 18244-2000建筑防水材料老化试验方法
    【翁开尔是美国Q-LAB中国指定代理商,40年专业代理美国Q-LAB系列产品,提供行业标准解读和上门培训】1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热空气老化、臭氧老化、人工气候加速老化(氙弧灯、碳弧光灯、紫外荧光灯)的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建筑防水工程用的沥青基卷材与涂料、合成高分子卷材与涂料等耐老化性能对比。其他建筑防水材料也可参照使用。2 试验室标准条件温度:23℃±2℃;相对湿度:45%~70%。3 试样试样形状、尺寸与取样方法按产品标准进行,产品标准没有规定的按GB/T18244标准所述方法进行。(如需GB/T18244原版详细标准,请联系罗中科技)试验前试样在标准条件下放置24h。对比试样放置于暗环境中,与达到规定老化周期的试样同时试验4 试验方式拉伸性能沥青基防水卷材拉伸试验时,夹具间距为70mm,拉伸速度50mm/min。高分子防水卷材、防水涂料按产品标准中的方法进行试验,其他防水材料按产品标准规定。试验结果处理按产品标准进行。拉伸性能变化率按式(1)计算:W=(P1/P2-1)×100 (1)式中:W——拉伸性能变化率,%P1——老化试件拉伸性能的算术平均值P2——对比试件拉伸性能的算术平均值拉伸性能保持率按式(2)计算:X= P1/P2×100 (2)X——拉伸性能保持率,%低温柔度试验方法按产品标准中的方法进行,试验温度按产品标准要求。试验结果处理按产品标准进行。评定方法根据产品标准规定。在产品标准未作规定时,可以根据老化试验后外观、拉伸性能变化与低温柔度进行判定5 热空气老化原理将试验材料置于试验箱中,使其经受热和氧的加速老化作用,用过检测老化前后性能的变化,据此评价材料的耐热空气老化性能。试验装置:热空气老化试验箱;温度指示计试验条件:详细信息请参考原版详细标准6 臭氧老化原理材料在静态拉伸变形下置于臭氧介质环境中,会受到臭氧的作用而发生变化,据此评价材料的耐臭氧性能。试验装置人工臭氧老化试验的装置是臭氧老化仪。应具备臭氧发生器、老化试验箱和臭氧浓度检测等装置。臭氧发生器;紫外灯;无声放电管;臭氧老化试验箱试验条件试验采用的臭氧浓度应根据材料的耐老化程度和使用条件来选取。可选用的臭氧分压(单位:Mpa)有:101±10.1,202±20.2,505±50.5或以上(允许偏差±10%)。试验温度:40℃±2℃。也可以根据使用环境或设备的控温条件采用其他试验温度(如30℃±2℃或23℃±2℃),但不应高于60℃。不同条件所得的结果不能相互比较。相对湿度:一般不应超过65%流速或流量:平均不少于8mm/s,最宜在12-16mm/s之间,或含臭氧空气的流量,相当于每分钟的置换量以占箱体容积的3/4为适宜。伸长率:试样的静态拉伸条件可以选用下列一种或几种伸长率(%):20±2,40±2,60±2试验周期:根据产品标准规定,通常为168h、240h或更长。试验步骤:详细信息请参考原版详细标准试验结果:试验结果可以用观测的数据和评价指标来表示。试验报告:详细信息请参考原版详细标准7 人工气候加速老化(氙弧灯)原理用人工的方法,模拟和强化在自然气候中受到的光、热、湿气、降雨为主要老化的环境因素,特别是光,以加速材料的老化。按标准检测评定性能变化,从而获得近似于自然气候的耐候性。试验装置转鼓式氙灯老化箱,具有喷淋功能试验条件黑标准温度:65℃±3℃,相对湿度:65%±5%。喷水时间:18min±0.5min,两次喷水之间的干燥间隔:102min±0.5min。如果使用黑板温度计,则在试验报告中应注明:温度计型号、试样架上的安装方式、使用温度。试验步骤试验期限应根据产品标准决定,通常可选720h(累计辐射能量1500MJ/m2)或更长。Q-SUN氙灯老化箱GB/T 18244测试方法试验结果试样老化后的试验结果可用试样曝露至某一时间或辐射量时的外观变化程度或性能变化率表示,也可用试样性能变化至某一规定值所需的曝露时间或辐射量表示试样外观变化程度分0-4级,按标准规定进行评定。试样性能变化可按外观、拉伸性能变化率、低温柔度或产品标准规定进行。翁开尔是美国Q-LAB中国指定代理商,40年专业代理美国Q-LAB系列产品,提供行业标准解读和上门培训。如需了解更多关于GB/T 18244-2000标准测试内容,欢迎联系翁开尔。
  • “100家实验室”专题:访中国建筑材料检验认证中心
    为广泛征求用户的意见和需求,了解中国科学仪器市场的实际情况和仪器应用情况,仪器信息网自2008年6月1日开始,对不同行业有代表性的“100家实验室”进行走访参观。2009年7月7日,仪器信息网工作人员参观访问了本次活动的第十九站:中国建筑材料检验认证中心。中国建材检验认证中心  中国建筑材料检验认证中心(简称CTC)于2005年成立,是目前中国建筑材料检验和认证领域极具规模的并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第三方检验认证机构。CTC依托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雄厚的技术力量,拥有国家建筑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建筑材料测试中心、国家水泥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安全玻璃与石英玻璃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国家建材工业建筑材料节能评价检测中心等十余家国家级及行业级质检中心,强强联合使CTC成为行业内规模最大、业务最齐全检验认证机构。   中国建筑材料检验认证中心常务副主任马振珠教授热情接待了我们,据介绍,中心自成立以来发展速度很快,05年总收入只有5000万,08年总收入已经增长为1.16亿,其中测试收入就达8500万。马振珠教授还介绍道,09年中心计划收入1.4亿,目前已进入工程建筑高峰期,检测业务量相应也已急剧增多,中心对于完成任务充满信心。中国建筑材料检验认证中心常务副主任马振珠教授  CTC广泛的业务领域和雄厚技术力量,拥有四大核心业务平台:“建筑工程、建材产品检测 产品、管理体系、服务认证 检测仪器设备制造及相关延伸服务”,即检验、认证、仪器和相关服务。   检验业务是CTC核心业务之一,CTC是国家质检总局授权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单位,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首批批准通过的29家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检测机构之一,中国消费者协会建材类商品唯一指定检测实验室,北京市建委建筑工程质量见证实验室、专项检测实验室。CTC可向社会提供多种检验服务,可检产品1000余种,涉及建筑材料及装饰装修材料、安全玻璃、石英玻璃、耐火材料等 建材工业窑炉、建筑材料及建筑节能检测与评估 环境质量检测与评价 同时可对建筑工程提供专项检验和见证检验服务。  实验室面积1万5千平米,固定资产6千多万元,拥有透射电子显微镜、扫描电子显微镜、等离子发射光谱仪、气液相色谱仪、高纯锗γ能谱仪、门窗幕墙检测系统、外墙外保温检测系统、抗菌实验室、30m3环境试验仓、Q-sun老化仪、耐盐雾试验箱、建筑防火检测设备、水嘴检测设备、塑料管材静液压试验仪、建筑声学检测设备、中空玻璃耐温耐湿箱、航空前挡风鸟撞综合测试仪、各种材料万能试验机、霰弹袋冲击试验仪等大型先进的分析检测仪器设备850余台(套)。  部分检验仪器设备:化学分析实验室家具环境舱检测老化实验室五金水嘴实验室中空玻璃实验室外墙外保温耐候性检测系统及抗风压检测系统管材5000次循环实验室大幕墙实验室风机盘管检测采暖实验室海南自然暴晒场  CTC向社会提供建材产品CCC强制认证、中国建材认证CTC标志认证(健康、质量、安全、环保、节能、节水)、管理体系认证(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管理体系)、汽车玻璃零配安装服务认证,并为出口企业提供CE、ECE、DOT、IGCC/IGMA、KAN、AS、GS代理认证服务。   认证业务是中心近两年来积极拓展的业务领域,并且中心设有专门的国际业务部,现有160多个国际客户,主要是认证客户。随着中心检验认证能力及业务范围扩展,中心获得政府及国内外权威机构资质授权,如成为德国TÜ V合作实验室、是美国机动车管理协会认可的国外检验认证机构、美国IGCC/IGMA北美以外地区惟一认可实验室、西班牙Applus认可的国外检验认证机构、印度尼西亚产品认证中心授权实验室、荷兰TNO合作实验室。  中心每年在研的制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将近80项,每年有20多项新标准出自建筑材料检验认证中心,各种标准及检测实验方法都需要相应的测试仪器设备进行配套,所以中心也开展了仪器研发业务,主要进行检测仪器设备的研发、制造、检定与销售。  部分自主研发的仪器设备:   SGT-A型透射比测定仪   ZWJ-851型准直望远镜    MCJ-12/6 型冲击试验机(12m/6m)  中心的延伸服务包括针对所制定的标准举办的培训班、国家建材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等 中心作为国家质检总局授权的的建筑材料国家标准样品及标准物质生产者,开展建材标准物质的研究与销售服务。   中心现有员工近350人,其中,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5人,教授级高工25人,高级工程师及工程师90人,博士12人,硕士90人,国家计量认证评审员9人,中国实验室认可评审员7人,国家注册高级审核员30人,水泥、玻璃、功能陶瓷等国际专业标准化组织中国委员2人。中心拓展业务的同时积极引进各类高级人才,如结构工程师、无损检测工程师、中高级认证审核员等行业需要的特殊资质的人才。  中心现有客户中40%来自北京市场,为在整个中国范围内进一步拓展建材行业的检验认证业务,中心积极实施“走出去”的策略,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省会等城市成立分支机构。如,中心于08年底成立了厦门检验有限公司,并且于09年3月又收购了厦门宏业工程建设技术公司。    附录1:中国建筑材料检验认证中心   www.ctc.ac.cn  附录2:中国建筑材料检验认证中心自主研发仪器设备http://www.ctc.ac.cn/html/CTCjieshao/CTCzhuanyerenyuan/CTCzhuanyeshebei/index.htmlhttp://equipment.ctc.ac.cn/  附录3:标准样品/标准物质目录  样 品 名 称质量/g单价/元样 品 名 称质量/g单价/元硅酸盐水泥2080矿渣水泥2080普通硅酸盐水泥2080火山灰水泥2080水泥熟料2080粉煤灰水泥2080水泥生料2070复核硅酸盐水泥2080水泥黑生料2070白色硅酸盐水泥2080黑生料(碳酸钙)2070铝酸盐水泥2080粘土2070矿渣2070石灰石2070粉煤灰2070石膏2070火山灰质混合材2070铁矿石2070含氟水泥2070萤石2070硫铝酸盐水泥熟料2080水泥用矾土2070硫铝酸盐水泥生料2070无烟煤2080钠长石50150烟煤2080钾长石50150普通水泥混合材料含量2080软质粘土50150矿渣水泥混合材料含量2080钠钙硅玻璃50150水泥氯离子含量20150硼硅酸盐玻璃50150水泥生料氯离子含量20150矾土50150中热硅酸盐水泥2080CMP指示剂2040水泥细度和比表面积标准粉20080KB指示剂2040  附录4:中国建筑材料检验认证中心联系方式  业务受理电话:010-51167983/7984/7681  传真:010-65715991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管庄东里1号中国建材总院南楼中国建筑材料检验认证中心  邮编:100024
  • 中仪宇盛发布ATDS-30A型全自动热解吸仪新品
    ATDS-30A型全自动热解吸仪一、仪器简介 ATDS-30A型全自动热解吸仪是北京中仪宇盛科技有限公司自主研制推出具有全自动化设计、触摸大屏显示、操作更为方便,可连续运行30个样品的新一代全自动热解吸仪。ATDS-30A型全自动热解吸仪可与所有进口、国产的气相色谱仪配用,可满足以下标准:1.《HJ/644-2013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吸附管采样-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2.《HJ/T400-2007车内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类物质采样测定方法》;3.《GB T18883-2002室内空气质量标准》;4.《HJ/583-2010环境空气苯系物的测定固体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5.《GB/50325-2010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6.《HJ 734-2014 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固相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等。二、仪器特点和主要功能1. 可以自动运行1-30个样品,无需人员值守;2. 开机自检,故障报警和提示,自动定位、校准样品盘;3. 微机程序控制,主要功能有: ⑴ 方法参数设置、实时动画显示工作状态、运行时间; ⑵ 解吸区、进样阀、样品传输管和二次解吸区,四路均单独加热控温; ⑶ 设定好分析程序,按下运行键自动完成全部样品分析; ⑷ 可同步启动GC、色谱数据处理工作站,也可用外来程序启动本装置;4. 本机自带标样模拟采样的功能,可以更方便的通过热解吸仪制作工作曲线;5. 通过时间编程,自动实现解吸、吹扫吸附、再解吸、进样、反吹清洗等功能;6. 采用电子制冷和二阶热脱附流程以保证得到窄的色谱峰形;7. 样品传输管和进样阀有自动反吹功能,避免了不同样品的交叉污染;8. 为了配套进口GC、GCMS使用起来更方便精确,本仪器还配有针对各种进口仪器的专用接口,可连接国内外所有型号的GC、GCMS;9. 对于活性物质分析可选配弹性石英管作为样品传送管;三、仪器主要技术参数1.解吸1温度控制范围: 室温—400℃ 以增量1℃任设;2.阀进样系统温度控制范围: 室温—220℃ 以增量1℃任设;3.样品传送管线温度控制范围: 室温—240℃ 以增量1℃任设 (为了操作安全,传送管线温度控制采用低压供电);4.解吸2温度控制范围: 室温—400℃ 以增量1℃任设; (升温速率〉2000℃/min)5.冷阱温度控制范围: -35℃—50℃ 以增量1℃任设 (采用电子制冷装置,无需液氮制冷)6.温度控制精度: ±0.5℃ ;7.温度控制梯度: ±0.5℃;8.样品位30位9.解吸回收率:〉98%(和组分有关);10.反吹清洗流量:0~100ml/min (连续可调);11.模拟采样流量:100ml/min;12.仪器尺寸:500×450×510mm3;13.仪器重量:约34kg。 创新点:可连续运行30个样品的新一代全自动热解吸仪。ATDS-30A型全自动热解吸仪
  • 典型客户案例∣湖北省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
    “路通,则百业兴。”公路建设作为国家发展的重要基石,其质量和性能的保障至关重要。而在公路建设中,沥青的品质更是直接关系到公路的使用寿命和安全性。典型客户 湖北省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以下简称“湖北建科院”)作为湖北省内知名的综合性建筑科研机构,长期以来致力于建筑科技的研究、开发与应用,特别是在公路交通建设领域,湖北建科院以其深厚的技术底蕴和卓越的创新能力,为湖北省乃至全国的公路沥青建设做出了巨大贡献。 随着交通建设的快速发展,对沥青材料的质量要求也越来越高。为了进一步提升沥青材料的分析与检测水平,湖北建科院经过深入调研与比较,最终选择了天津能谱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谱科技”)出品的沥青红外光谱分析系统。产品优势 能谱科技的沥青红外光谱分析系统性能出色,采用了前沿的红外光谱技术,能够在短时间内精确地对沥青的成分和结构进行深度分析。技术领先:系统采用高分辨率红外光谱仪,能够捕获沥青材料中的细微光谱变化,实现高精度测量。操作便捷:系统配备智能化操作界面,用户无需专业培训即可轻松上手,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数据可靠:系统内置强大的数据分析软件,能够对测量结果进行自动处理与解析,确保数据的准确性与可靠性。 例如,在某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中,通过该系统对沥青样本的检测,仅需 5 分钟就能得出详细的成分分析报告,准确率高达 98%以上。这为公路沥青的质量把控提供了关键且可靠的数据支撑,有效避免了因沥青质量问题导致的工程延误和成本增加。 可靠服务 除了卓越的产品性能外,能谱科技还以其优质的售后服务赢得了客户的广泛赞誉。快速响应:能谱科技设有专业的售后服务团队,能够在客户遇到问题时迅速响应,提供及时的技术支持。专业培训:能谱科技定期为客户提供产品操作与维护培训,确保客户能够充分发挥设备性能。持续升级:能谱科技不断对产品进行技术升级与功能优化,确保客户始终拥有最新、最先进的分析设备。展望未来 在未来的发展道路上,天津能谱科技将继续坚守创新、卓越的理念,持续优化产品性能和服务质量。期待与更多有相关需求的用户达成合作,携手为公路沥青建设行业的蓬勃发展注入强大动力,共同描绘更加璀璨的明天!
  • “无声无息”搞污染,臭氧超标已成世界性难题!
    与“老生常谈”的雾霾相比,有一种大气污染物要‘低调’得多,它悄悄地隐藏在万里晴空中,却成为近几年夏天众多城市的大气环境污染的元凶,它就是——臭氧。 臭氧是氧气的同素异形体。常温下,它是一种有特殊臭味的淡蓝色气体。在平流层,臭氧可起到保护人类与环境的重要作用,但若其在对流层浓度增加,则会对人体健康产生有害影响。 我们常说的臭氧污染,就是指对流层中出现的臭氧,大部分是人为污染物,属于二次污染物。在温度等条件适宜的情况下,空气中的NOx(主要包括NO、NO2等)和VOCs(包括烃类、卤代烃、芳香烃和多环芳香烃等)在紫外线的照射下经过一系列光化学反应形成刺激性强的淡蓝色或棕色烟雾,也即光化学烟雾,其主要成分就是臭氧,其中O3占90%以上。臭氧污染集中在每年的5月-9月的盛夏季节。天热以来,各地屡屡曝出臭氧污染警报̷̷》据新京报5月15日报道,生态环境部公布5月中下旬全国空气质量预报会商结果显示本月下旬京津翼中南部臭氧中度污染。》据扬子晚报报道,4月8日,南京最高气温达到约30℃,在阳光的照射下,臭氧污染抬头,出现了今年南京第一个臭氧污染天,空气质量达到轻度污染。 》据红星新闻报道,2019年4月以来,成都市气温偏高,目前已出现多个臭氧污染天,其中有一天为中度污染,较2018年提前了20天。》山西新闻网报道随着气温的不断升高,太原市臭氧污染的问题 凸显,为此,5月起至9月,太原市将开展臭氧污染防治攻坚行动,重点强化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管控。臭氧污染治理已成世界性难题!随着城市化、工业化、机动化的高速发展及能源消费总量的持续升高,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等臭氧前体物的排放量居高不下,臭氧污染问题逐年突出。根据相关研究表明,若不采取有效控制措施,预计2015—2050年间全球臭氧浓度将增加20%—25%,到2100年将增加40%—60%。而且近年来京津冀和长三角臭氧逐年上升,特别是2017年上升最为显著,臭氧是唯一逐年增长的大气污染物。臭氧污染的防治是世界性难题,欧美等发达国家至今也未实现臭氧污染的根治,我国大气污染源类种类繁多,臭氧污染成因更加复杂,防治难度更大!臭氧污染如何防治?臭氧主要是大气环境中各种污染源排放的氮氧化物(NOx)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前体物经过复杂的光化学反应生成的。氮氧化物基本是人为排放源,主要来自机动车尾气、化石燃料燃烧,工业生产过程也会产生氮氧化物。而挥发性有机物来源更广泛,有汽车喷涂、印刷厂油墨挥发、加油站油气挥发、化工厂炼油过程油气挥发等。 污染物在太阳光的作用下形成臭氧臭氧污染的防治必须依靠科学技术的支撑,科学施策,需要基于排放构成,进一步确定管控的重点行业,大力协同控制VOCs和NOx等前体物的排放。对此相关专家也给出了相应的建议:》中国工程院院士、环境监测领域专家——刘文清院士提出:“除了做好监测,臭氧防控的另一要点就是要把细颗粒和臭氧协同控制。”具体而言,不能光控制氮氧化物、二氧化硫,还要考虑挥发性有机物,都要一起防治。》中国工程院院士贺克斌认为我们需要在精准治污当中找准对象,讲到“挥发性有机物是种类繁多的聚合体,对它的细分非常重要。其中,芳香烃、烯烃、炔烃是对臭氧贡献较大的物种。” 因此各地区可通过有效监测手段区分不同来源的贡献比例,分析可能采取的治理措施,才能获得最大改善效益。冷杉作为环境监测行业的重点企业,面对臭氧监管的亟需之势,自主研发了冷杉4000厂界/厂区气态污染物在线监测系统,,旨在以超高的性价比与精准的监测帮助企业自检,为监管部门分析防控工作提供可靠、可控、可溯源的数据,尽最大力量协同控制臭氧污染。冷杉4000厂界/厂区气态污染物在线监测系统环境监测国际领先产品,精准监测臭氧污染物冷杉4000厂界/厂区气态污染物在线监测系统可在线监测总烃、甲烷、非甲烷总烃、苯系物、氯苯、乙醛、丙烯醛、甲醇、氯乙烯、丙烯腈羰基硫、甲硫醇、乙硫醇、甲硫醚、二甲二硫、二硫化碳等挥发性有机物(臭氧前提物);二氧化硫、一氧化碳、一氧化氮、二氧化氮臭氧、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一氧化氮、二氧化氮、二氧化硫等氮氧化物及PM2.5、PM10、TSP等与臭氧相关颗粒物。该系统适用于环境空气、居民区、企业边界、职业环境、重点产业园区等场所的臭氧及VOCs等各种环境空气污染的在线自动监测,并可将监测结果自动上传至相关部门或输送至DCS,具有超高的系统稳定性和安全可靠性。》运行稳定,监测精准? 采样管线选用聚四氟乙烯、硼硅酸盐玻璃或耐腐蚀、惰性化材质,减少管路吸附造成的损失;? 全管路保温伴热,避免高沸点烃类物质冷凝“积油”及部件腐蚀。》无人值守,安全可靠? 具有自我保护功能,气源供应不足时,火焰熄灭,关闭氢气空气;? 自动恢复运行功能,开机、气源供应恢复或意外断电恢复后自动运行;? 具备自动校准功能,实现无人值守》标准化设计? 符合国家标准规范要求;? 结构设计合理,可实现连续自动监测。
  • 最后一周丨超高精度高校建筑模型免费打印
    各位朋友,摩方最新超高精度3D打印的高校建筑模型出炉啦!本轮高校建筑模型有1个,来自中南大学,以下为实拍图分享~ 本轮“免费超高精度3D打印高校建筑模型”活动即将到8月底截止,欢迎感兴趣的朋友抓住最后一周机会参与,免费获取超高精度3D打印母校建筑模型! 中南大学门牌坊活动主题:免费超高精度3D打印高校建筑模型第一轮征集时间:2021年6-8月征集方式:请将您所提供的高校代表性建筑三维模型图(仅限stl格式文件)通过邮件的方式,发送至bmf@bmftec.cn即可。(请留下您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模型要求:模型整体的最大尺寸和内部最小细节,相差在500倍以内。活动流程:①在模型征集期间,对于您所提供的模型图,摩方精密技术团队将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内部技术评审;②通过评审的模型,将由技术团队安排在3周内通过摩方精密3D打印设备打印出来,免费赠送给您,同时,所打印高校建筑模型将在摩方精密的公众号进行阶段性公示;③截至8月31日,本轮模型征集结束后,摩方精密团队将针对所有经过评审打印出来的高校建筑模型,通过公众号或合作媒体进行全国投票活动,最终参考实际票数情况,评选出本轮高校建筑模型征集活动的优胜奖一/二/三等奖。活动奖项:一等奖:华为WATCH GT2 智能手表,价值1400元二等奖:Kindle电子书阅读器,价值658元三等奖:华为FreeLace Pro蓝牙耳机,价值500元 注:①摩方精密技术团队将秉承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认真对待每一个模型的评审;②高校建筑模型图的版权归提供者所有,摩方精密享有对所打印建筑模型进行宣传推广的权力。
  • 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 干扰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
    1.习水桑德水务有限公司伪造监测数据 2021年4月,执法人员通过视频监控发现,习水桑德水务有限公司运营的习水县城污水处理厂自动监测设施频繁有工作人员进入,随后遵义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习水桑德水务有限公司运营的习水县城污水处理厂进行了现场调查,发现在2021年4月13日、18日等多个时段排水口氨氮在线数据异常,调查发现该污水处理厂工作人员在废水在线监控系统采样过程中,在氨氮在线分析仪采样系统内通过添加矿泉水稀释水样的方式干扰自动监测设施,造成氨氮在线数据异常。 针对习水桑德水务有限公司运营的习水县城污水处理厂存在的上述环境违法问题,遵义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该公司进行了查处:一是依法对该公司干扰自动监测设施、伪造监测数据的违法行为处以47万元的罚款。二是依法将案件移送给公安部门,现公安部门已批准逮捕嫌疑人赵兴平。2.贵州威宁排水工程有限公司在线监测数据造假案 2021年3月4日,贵州省环境监控中心对贵州排水工程有限公司(威宁县污水处理厂一二期)进行暗查,发现该厂通过更换COD、氨氮、总磷、总氮在线分析仪进水分析管采样位置,用装有提前配好的低浓度达标溶液替代污水处理厂排水口采集水样的方式弄虚作假,掩盖该污水处理厂外排污水超标排放的事实。 针对贵州排水工程有限公司(威宁县污水处理厂一二期)存在的上述环境违法问题,毕节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该公司进行了查处:一是依法对该公司线监测数据造假的违法行为处以11.8万元的罚款。二是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三位涉案人员分别处以10日、5日、5日的行政拘留。 3.龙里同壹水务有限公司干扰自动监测设施 2020年11月26日,贵州省生态环境厅联合黔南州生态环境局龙里分局龙里同壹水务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污水处理厂通过将总磷自动监测设备的采样管从中间断开,将自动监控仪器的采样管插入一个装有提前配好的低浓度溶液的塑料瓶中的方式干扰自动监测设施。 针对龙里同壹水务有限公司存在的上述环境违法问题,黔南州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该公司进行了查处: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21年3月30日,经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判决白某某、杨某某、陈某某3人均犯环境污染罪。其中,白某某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杨某某、陈某某2人均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以上3人已认罪不上诉,该判决已生效。4.松桃三和锰业集团荣华有限责任公司伪造监测数据 2021年4月25日-4月28日,铜仁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松桃三和锰业集团荣华有限责任公司荣鑫渣库环境整治工程项目配套的渗滤液污水处理站开展执法检查,发现在2021年4月24日22时至凌晨期间,该公司荣鑫渣库污水处理站现场负责人员通过将山泉水水管接入荣鑫渣库污水处理站清水池内,人为稀释清水池中污水的氨氮浓度后直接通过排污口排放。 针对松桃三和锰业集团荣华有限责任公司存在的上述环境违法问题,铜仁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该公司进行了查处:一是依法对该公司以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方式逃避监管排放污水的违法行为处以76万元的罚款。二是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该公司2名职工处以10日的行政拘留。5.凤冈县城北污水处理厂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 2020年8月18日,省监控中心与遵义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凤冈县城北污水处理厂进行执法检查,通过现场调阅了排口氨氮自动监测设备6月至8月的历史数据和视频监控画面,发现该厂工作人员先后6次在氨氮自动监测数据超标以后就违法将自动监测设备采样系统接入提前配好的低浓度达标溶液的容器,造成该污水处理厂自动监测数据达标排放的假象。 针对凤冈县城北污水处理厂存在的上述环境违法问题,遵义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该公司进行了查处:一是依法对该污水处理厂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违法行为处以10万元的罚款。二是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该污水处理厂3名责任人处以10日的行政拘留。 6.毕节明钧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 省环境监控中心通过平台巡查发现毕节明均玻璃(二线)的自动监测数据发现,在2020年7月14日10:30至12:30,该公司自动监测数据涉嫌弄虚作假。2020年7月15日下午,省环境监控中心对该公司进行突击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故意用高浓度的一氧化氮标气按低浓度进行标定,导致烟气自动监测设备标准曲线参数成比例降低,自动监测设备测量的烟气一氧化氮浓度仅为实际的浓度的五分之一左右,掩盖排放口的氮氧化物高浓度或超标排放。 针对毕节明钧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存在的上述环境违法问题,毕节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该公司进行了查处:一是依法对该公司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违法行为处以12万元的罚款。二是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两名涉案人员分别处以5日的行政拘留。7.松林污水处理厂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 省环境监控中心通过贵州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系统巡查发现,2020年7月13日02:00至09:00松林污水处理厂出口总氮数据持续超标,10:00后降低至10 mg/L以下并持续较低值的异常情况,调阅对应时段监控视频发现该厂人员存在把矿泉水杯放置到仪器里面情况,且放置前后监测数据有大的变动,自动监测数据涉嫌弄虚作假。监控中心于2020年7月14日对该企业进行突击执法检查,现场检查发现该污水处理厂通过将COD、氨氮、总磷、总氮4台自动监测设备的水样管断开,将连接到采样系统的水样管用夹子夹住,将自动监控仪器的采样管插入提前配好的低浓度溶液中的方式来弄虚作假。 针对松林污水处理厂存在的上述环境违法问题,毕节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该污水处理厂进行了查处:一是依法对该污水处理厂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违法行为处以10万元的罚款。二是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4名涉案人员分别处以5日的行政拘留。8.紫云县污水处理厂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 省环境监控中心通过贵州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系统巡查发现,2020年9月11日06:00至08:00紫云县污水处理厂出口总磷数据持续超标,09:00后降低至0.5 mg/L的排放限值以下,且相对于上一组小时均值变小近10倍 调阅对应时段视频发现该时段有工作人员把塑料水瓶放入总磷自动监测设备下方的机柜内,自动监测数据涉嫌弄虚作假。 监控中心于2020年9月16日对该厂进行突击执法检查,现场检查发现该厂更换总磷自动监测设备进水分析管采样位置、用一个装有提前配好的低浓度溶液的塑料瓶来代替排水口污水的方式弄虚作假。 针对紫云县污水处理厂存在的上述环境违法问题,安顺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该污水处理厂进行了查处:一是依法对该污水处理厂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违法行为处以33万元的罚款。二是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1名涉案人员处以5日的行政拘留。9.贵阳经开区两人排放、倾倒或者处置危险废物被判刑 2020年6月,贵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经开区大队)接获线索,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区内周家村指甲组有人非法从事废机油经营活动,遂与贵阳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于2020年6月19日开展联合调查,发现陈某海、陈某父子二人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回收、处置危险废物。经查,其二人于贵阳市经开区周家村指甲组院子里贮存有废油桶、废乳化液约6吨 并且有部分废乳化液溢出到院子里泥土中,经称重共计8.46吨(其中:废矿物油5.94吨,其他沾染废物2.52吨)。 针对陈某海、陈某存在的上述环境违法问题,贵阳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其二人进行了查处。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20年11月9日,清镇市人民法院生态保护法庭判决陈某海10个月有期徒刑 陈某8个月有期徒刑。10.贵州长龙金属加工有限公司违法收集、储存、转移危险废物 2021年4月26日,有媒体报道了“贵州违规回收铅酸蓄电池乱象:一家回收工厂自行砍电池倒电解液”的网络舆情,根据省厅的统一安排,4月27日,黔南州生态环境局惠水分局会同黔南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惠水县公安局对媒体反映的有关情况进行了全面排查,发现该公司长期违反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的有关要求违法收集废旧铅酸蓄电池, 针对贵州长龙金属加工有限公司存在的上述违法问题,按照省厅的统一部署,黔南州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该公司相关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一是依法查封该公司的废铅酸蓄电池贮存仓库以及堆放的废铅酸蓄电池。二是依法对该公司未按照国家规定填写、运行危险废物电子或纸质转移联单的违法行为做出了82万元的罚款。11.贵州明辉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私设暗管违法排污 2021年3月8日,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台江分局执法人员对贵州明辉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将裂解工段产生的含油废水经收集沉淀池通过私设的溢流口及暗管排至厂内生活污水检查井,直接排入厂区外园区生活污水管网,最终流入台江县第二污水处理工程革一厂区调节池,导致台江县第二污水处理工程革一厂区无法正常运行。 针对贵州明辉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存在的上述环境违法问题,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该公司进行了查处:一是依法对该私设暗管违法排污的违法行为处以15万元的罚款。二是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2021年5月27日,台江县公安局下达了该公司责任人杨某、金某分别实施5日的行政拘留处罚决定。12.贵州大龙铁合金集团南方硅业有限公司违法排污 贵州大龙铁合金集团南方硅业有限公司高碳铬铁生产项目在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于2021年2月17日恢复生产,且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除尘器因损坏一直未运行。2021年4月6日,铜仁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贵州大龙铁合金集团南方硅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经营的高碳铬铁生产项目1号矿热炉处于生产状态,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除尘器未运行,生产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未按照环评批复要求安装废气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 冷却水违反环评要求直接外排至舞阳河。 针对贵州大龙铁合金集团南方硅业有限公司存在的上述环境违法问题,铜仁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该公司进行了查处:一是依法对该公司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擅自排污的违法行为作出20万元的罚款 对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的违法行为作出37万元的罚款 对违法直接排放冷却水的违法行为作出5.2万元的罚款 对未按照规定安装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违法行为作出2万元的罚款(合计罚款64.2万元)。二是依法对该公司1号矿热炉予以查封(扣押),查封(扣押)期限为30日 三是责令该公司停产整治1个月。四是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实施治安处罚,公安机关已对2名直接责任人分别实施了5日的行政拘留。13.贵州黔越矿业有限公司违法排放污染物 2020年7月9日,黔西南州生态环境局贞丰分局执法人员对贵州黔越矿业有限公司贞丰县龙场镇勇兴煤矿整合矿井贞丰县三河煤矿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矿建设有矿井废水处理设施一套,现场检查时处于运行状态,矿井废水处理设施初沉池池壁上开有一孔,部分矿井废水未经处理,直接经过该孔排入该矿工业广场下方的排洪沟内。 针对贵州黔越矿业有限公司存在的上述环境违法问题,黔西南州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该公司进行了查处:一是依法对该公司处以20万元的罚款。二是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对涉案人员处以5日的行政拘留处罚决定。
  • 中仪宇盛发布AHS-7900E型全自动顶空进样器中仪宇盛新品
    AHS-7900E型全自动顶空进样器 仪器简介AHS-7900E是北京中仪宇盛科技有限公司自主研发的新一代自动顶空进样装置。采用七寸触摸屏显示控制,电子冷阱采用进口半导体制冷捕集,进口切换阀进样,电子流量显示,可与所有国产、进口GC、GCMS配用。 功能配置1. 标配40位进样器,静态/动态可选;2. 15位加热盘,可实现重叠加热,可同时加热12个样品,提升效率;3. 结合动态顶空部件灵敏度可提升50-100倍;4. 可实现同一样品多次进样分析;5. 开机账户登录、系统自检、故障报警及提示功能,温度过载保护功能,漏电保护功能等,提高了仪器使用的安全系数;6. 样品传输管路,进样针,定量环等均采用惰性材料,防止样品残留和损失;7. 采用Win10系统程序控制,主要功能有:(1) 检测方法参数设置、实时显示工作状态、运行时间、流量等。(2) 程序控制样品区、进样阀、样品传输管、冷阱和脱附五路温度,脱附温度升温速率可达1800℃/min;(3) 七寸触摸屏操作界面设计,美观实用,操作简便,完美实现人机交互过程; (4) 可同步启动GC、色谱数据处理工作站,也可用外来程序启动本装置;8. 全新软件控制系统,一键自动执行吹扫、捕集、脱附、进样、反吹清洗等功能;9. 整个吹扫进样系统的自动反吹功能,可有效避免不同样品的交叉污染;10.本仪器配有针对各种进口仪器的专用接口,可连接国内外所有型号的GC、GCMS;11.新增日志、帮助、秒表、中英文操作界面切换功能,提供更多便利。 应用范围检测环境中的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检测浓度可达ppb级;主要应用于水和土壤中的挥发性有机物VOCs分析,也可用于食品中挥发物的分析等。仪器符合以下标准:1. 《HJ 679-2013 土壤和沉积物 丙烯醛、丙烯腈、乙腈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法》;2. 《HJ 741-2015 土壤和沉积物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法》;3. 《GB/T 5750.8-2006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有机物指标》;4. 《GA/T 842-2019 血液酒精含量的检验方法》;5. 《HJ 975-2018 固体废物 苯系物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法》;6. 《SN/T 4148-2015 包装材料中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测定 静态顶空-气相色谱法》等。创新点:AHS-7900E全自动顶空进样器40位进样器,静态/动态可选;15个预加热位,提升效率;动态模式带吹扫功能;WIN10系统,大屏操作实时动态显示;AHS-7900E型全自动顶空进样器中仪宇盛
  • 大气污染防治法二审 排污单位对自动监测数据负责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今日在京举行,会议将审议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等,并将审议国务院关于研究处理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情况的反馈报告等。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孙宝树在会上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ldquo 修订草案&rdquo )主要问题修改情况的汇报。  孙宝树表示,在充分听取、吸收和采纳部分常委会委员、部门、地方和社会公众意见建议的基础上,法律委员会经过认真研究,对&ldquo 修订草案&rdquo 部分内容提出修改建议。  针对目前制定环保标准公众参与不充分、执行效果不理想等问题,建议增加制定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应当以保障公众健康和保护生态环境为宗旨,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做到科学合理 制定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应当组织专家进行审查和论证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其网站上公布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供公众查阅等规定。  针对完善限期达标规划的考核监督机制,建议增加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对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城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其他城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城市人民政府每年在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环境质量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时,应当报告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执行情况等规定。  针对加强监测设备监管,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建议增加规定: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对自动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针对煤炭减量化和清洁化利用及加强全过程控制,建议对&ldquo 修订草案&rdquo 作如下修改:提高洗选比例,规定已建成的煤矿除所采煤炭属于低硫分、低灰分或者根据已达标排放的燃煤电厂要求不需要洗选的以外,应当限期建成配套的煤炭洗选设施。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居民燃用优质煤炭和洁净型煤。规定已建成的不能达标排放的燃煤供热锅炉,应当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拆除。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监督部门应当会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锅炉生产、进口、销售和使用环节执行环境保护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不符合标准的,不得生产、进口、销售或者使用。  针对机动车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控制,建议增加规定:一是国家倡导环保驾驶,鼓励机动车驾驶人在不影响道路通行且需停车三分钟以上的情况下熄灭发动机。二是在用重型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未安装污染控制装置或者污染控制装置不符合要求,不能达标排放的,应当加装或者更换符合要求的污染控制装置。三是内河和江海直达船舶应当使用符合标准的普通柴油,远洋船舶靠港后应当使用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船舶用燃油。新建码头应当规划、设计和建设岸基供电设施 已建成码头应当逐步实施岸基供电设施改造。船舶靠港后应当优先使用岸电。  孙宝树说,针对因大气污染防治需要对机动车限制、禁行的规定,建议在规定中增加限制机动车通行的类型、区域和时间应当征求有关行业协会、企业事业单位、专家和公众等方面的意见的要求。  针对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的规定,建议作如下修改:一是将第一款修改为,建设单位应当将防治扬尘污染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并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 二是增加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公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负责人、扬尘监督管理主管部门等有关信息。  对农业大气污染防治问题,建议作如下修改:一是规定农业生产经营者应当改进施肥方式,科学合理施用肥料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农药,减少氨、挥发性有机物等大气污染物的排放。二是规定畜禽养殖应当及时对污水、畜禽粪便和尸体等进行收集、贮存、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防止排放恶臭气体。三是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农业行政等有关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对秸秆、落叶、杂草进行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工业原料化、食用菌基料化等综合利用,加大对秸秆还田、收集一体化农业机械的财政补贴力度。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建立秸秆收集、贮运和综合利用服务体系,采用财政补贴等措施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开展秸秆收集、贮运和综合利用服务。
  • 长远发布 双路挥发性有机物采样器 PH-2102新品
    青岛恒远科技 PH-2102 双路挥发性有机物采样器 简介PH-2102 双路挥发性有机物采样器是青岛恒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根据JJG956-2013《大气采样器检定规程》、HJ 644-2013 《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吸附管采样-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HJ 734-2014 《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固相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HJ/T 194-2017《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GB50325-2010《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采用恒流量采样技术设计而成。青岛恒远科技 PH-2102 双路挥发性有机物采样器 用途PH-2102 双路挥发性有机物采样器适用于采集环境空气和固定污染源(需要配备固定污染源采样枪)中挥发性有机物(VOCs)、SO2、NOX、Cl2、H2S等有害气体的样品。 青岛恒远科技 PH-2102 双路挥发性有机物采样器 主要特点1、汉显触摸屏、仿手机界面,操作简单。2、可数字化设定采样流量,具有2 路恒流采样功能。3、2 个采样气路完全独立:独立调节流量、可同时进行采样也可只有一路进行采样。4、采用闭环控制,流量不受电压波动和气阻变化的影响,解决低流量恒流采样难题。5、仪器可自动测量环境温度、大气压、计前压力、采样流量,并自动换算标况体积。6、 可自动存储200 组采样数据,包括采样日期时间、环境温度、大气压、标况体积、吸附管编号、采样流量等。7、存储数据可用数据线导出,接口为手机通用类型。8、过载保护:当采样流量与设定流量偏差超过±10%,且持续时间60 秒时,采样器停止工作,提示故障原因,保留采样数据。9、低电量报警:当电池电量低于10% 时,仪器开机状态下报警提示充电。10、一键锁屏功能:通过一键锁屏,功能锁定,防止误操作。11、可自动检测气路气密性。12、内置锂电池,可用移动电源、手机电源适配器等常见工具进行充电。青岛恒远科技 PH-2102 双路挥发性有机物采样器 技术指标青岛恒远科技 PH-2102 双路挥发性有机物采样器 参考标准GB 50325-2010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HJ/T 194-2017 《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JJG 956-2013 《大气采样器检定规程》HJ 644-2013 《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吸附管采样-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HJ 734-2014 《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固相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HJ 583-2010《环境空气 苯系物的测定 固体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法》创新点:PH2102双路挥发性有机物采样器是我公司2019年的新产品,和PH2100挥发性有机物采样器相比较,多了一路采样气路,体积小,重量轻便,方便携带,内置锂电池,不需要外接电源使用方便 双路挥发性有机物采样器 PH-2102
  • 泰通发布全自动热脱附仪 TDS-48plus 泰通新品
    TDS-48plus 全自动热脱附仪 产品简介 全自动热脱附仪是一款自带电子冷阱的,气路采用电动六通阀、八通阀和电磁阀相结合,可以编程自动完成吸附管的一次解吸冷阱富集、二次解吸、进样和反吹四个过程,冷阱温度、一次解吸温度、二次解吸温度和管路加热温度可以独立设置,并且在进样时输出同步信号,可以同时启动色谱和工作站。 全自动热脱附仪充分体现了先进的前处理技术和强大的实力,作为先进的热解析仪配备有:二级解析功能,除湿功能自动检漏,电子压力控制等功能,瞬间解析的技术,半导体冷凝至-40 ℃ ,所有的技术有效保护GC ,极大的提高解析效率。采用先进惰性加热传输管线设计,不占用色谱进样口。用户在需要时自行改变进样方式。48位样品位,转盘式自动进样设计,让您轻松应对挥发性有机物(VOCs )的检测。 产品主要特点: *全自动热脱附仪是一款全自动高通量二次热解析。 *具备强大的扩容性。在标准配置基础上可扩展成双通量工作模式 即一台热解析可连接两台GC或GCMS同时使用(实现双通道同时进样,可将工作效率提高一倍。) *可与GC/GCMS形成闭环信号控制 当GC/GCMS出现异常时自动停止解析进样,有效保护实验样品。 *独立温度控制的高温阀箱,保证样品不残留。 *采用电控高温六通阀,可以同时解吸两支样品。 *独立温度控制的高温阀箱,保证样品不残留。 *采用电控高温六通阀,可以同时解吸两支样品。 *全惰性化气路控制,保证系统的低检出性和不易污染。 *专利的二次低温捕集和闪蒸技术,轻松获取优异的色谱响应度和峰型。 *可与市面上所有型号的气相色谱系统联动自动完成多支吸附管的脱附进样分析过程。 *分析前自动检测管路密闭性,有泄漏的样品管不进样,有效保护样品,避免重复采样。 *专利的OC-LOCK样品管密封帽,装卸样品管采用快速接头模式,无需手拧和任何工具。 *图形化控制菜单,简单易用,可存储20个方法序列文件,每次直接调出方法文件即可使用。 *独创的每个样品测试参数在线记录功能,记录每个样品管实际解吸过程参数, 便于掌握样品的分析过程、优化实验条件并实现数据溯源。 二次热解吸仪适用于以下标准: 《HJ 734-2014 固定污染源废弃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固相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  《HJ 644-2013 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吸附管采样-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583-2010 环境空气苯系物的测定固体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 《HJ/T 400-2007 车内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类物质采样测定方法》  《GB 50325-2010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GB/T 18883-2002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等。 技术参数:型号TDS-24plusTDS-48plusTDS-50plusTDS-100plus样品位24位48位50位100位控温范围一次解析:室温+5℃~400℃二次解析温度:室温+5℃~400℃(可选配三阶程序升温)升温速率: 3000℃/分 阀箱温度:室温+5℃~ 200℃传输管温度:室温+5℃~200℃冷阱温度: -35℃~400℃ (无需液氮制冷,自带制冷散热保护)温度分辨率: 1℃控温精度: +1℃温度控制梯度:≤士1℃一次解析:室温+5℃~400℃二次解析温度:室温+5℃~400℃(可选配三阶程序升温)升温速率: 3000℃/分 阀箱温度:室温+5℃~ 200℃传输管温度:室温+5℃~200℃冷阱温度: -35℃~400℃ (无需液氮制冷,自带制冷散热保护)温度分辨率: 1℃控温精度: +1℃温度控制梯度:≤士1℃解析回收率98%98%气路耐压6kg6kg定时误差0.01%0.01%定时范围1秒~9999秒1秒~9999秒仪器尺寸420*580*510mm780*443*447mm仪器重量约40Kg约45Kg吹扫流量10-100m/minn(连续可调)10-100m/minn(连续可调)流量控制电子流量控制电子流量控制采样管尺寸6.35*89.0mm6.35*89.0mm标样制备流量0~200ml/min0~200ml/min反吹清洗流量(连续可调)0~200ml/min0~200ml/min电源220VAC 50Hz220VAC 50Hz功率 1000VA 1000VA创新点:专利的二次低温捕集和闪蒸技术,轻松获取优异的色谱响应度和峰型。可与市面上所有型号的气相色谱系统联动自动完成多支吸附管的脱附进样分析过程。分析前自动检测管路密闭性,有泄漏的样品管不进样,有效保护样品,避免重复采样。专利的OC-LOCK样品管密封帽,装卸样品管采用快速接头模式,无需手拧和任何工具。全自动热脱附仪 TDS-48plus 泰通
  • 中仪宇盛发布AHS-7910B型全自动顶空进样器中仪宇盛新品
    AHS-7910B型全自动顶空进样器一、仪器简介 AHS-7910B型全自动顶空进样器是北京中仪宇盛科技有限公司研制推出的一款操作更方便、性价比更高的新一代10位全自动顶空进样器。二、仪器的特点和主要功能 1. 可以自动运行1-10个样品,无需人员值守;2. 开机自检,故障报警和提示,自动定位、校准样品盘,防止错位造成的卡瓶;3. 每个样品平衡时间相同,保证分析结果的准确性;4. 微机程序控制,主要功能有: ⑴ 方法参数设置、实时动画显示工作状态、运行时间; ⑵ 样品区、进样阀和样品传输管,三路均单独加热控温; ⑶ 设定好分析程序,按下运行键自动完成全部样品分析; ⑷ 具有多种扩展功能:动态顶空、吹扫捕集; ⑸ 可同步启动GC、色谱数据处理工作站,也可用外来程序启动本装置;5. 设有外加载气调节系统,无需对GC仪器进行任何改装与变动,即可进行顶空进样分析。也可选用原仪器载气;6. 通过时间编程,自动实现加压、取样、进样、分析和分析后的反吹清洗等功能;7. 采用压力平衡进样技术顶空进样峰形窄、重复性好;8. 样品传输管和进样阀有自动反吹功能,避免了不同样品的交叉污染;9. 为了配套进口气相色谱仪使用起来更方便精确,本仪器还配有针对各种进口仪器的专用接口,连接方便; 10. 对于活性物质分析可选配弹性石英管作为样品传送管;11.可根据客户要分析样品的浓度高低随时调整进样量;12.进样针头更换方便,可连接国内外所有型号的GC进样口。三、AHS-7910B型全自动顶空进样器(压力平衡进样)主要技术参数1. 样品区温度控制范围: 室温—240℃ 以增量1℃任设 加热功率约400W;2. 阀进样系统温度控制范围: 室温—220℃ 以增量1℃任设 加热功率约60W;3. 样品传送管线温度控制范围: 室温—220℃ 以增量1℃任设 加热功率约40W; (为了操作安全,传送管线温度控制采用低压供电)4. 温度控制精度: ±0.1℃ ;5. 温度控制梯度: ±0.1℃;6. 顶空瓶工位:10位;7. 顶空瓶规格:可选配20ml 、10ml;8. 重复性:RSD ≤1.5%(200ppm水中乙醇,N=5);9. 进样量控制模式:进样时间和加压压力控制进样量;10.进样加压范围:0~0.4Mpa(连续可调);11.反吹清洗流量:0~400ml/min(连续可调);12.仪器有效尺寸:350×445×420mm3;13.仪器的重量:约20kg。创新点:AHS-7910B型全自动顶空进样器是北京中仪宇盛科技有限公司研制推出的一款操作更方便、性价比更高的新一代10位全自动顶空进样器。1.样品位单个加热AHS-7910B型全自动顶空进样器中仪宇盛
  • 防患于未“燃”,电动自行车锂电池强制性国家标准即将出台!
    2月23日凌晨,南京市一居民楼发生火灾致15人死44伤,伤亡惨重。据通报,经初步分析,火灾是由6栋建筑地面架空层停放电动自行车处起火引发。这次事故再次引起公众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安全的强烈关注。据国家消防救援局统计,2023年全国共接报电动自行车火灾2.1万起,锂电池是主要的燃烧源或爆炸源。由于我国缺少电动自行车锂电池强制性标准,导致锂电池质量参差不齐,电动自行车安全事故频发。为从源头防范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强制性国家标准体系的完善刻不容缓。据央视财经《经济信息联播》栏目报道,2022年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起草的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已经完成了起草和征求意见阶段,目前正处于审查阶段。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安全技术研究中心副主任何鹏林是工信部锂离子电池及类似产品标准工作组组长,同时也是这项国家标准的主要起草人之一。他介绍道:按照项目计划,这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将于今年发布。本标准将填补国家层面对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电池安全质量监管的技术依据空白。标准发布以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规定,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服务,不得生产、销售、进口或者提供。据《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该标准规定了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单体和电池组的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适用于符合GB17761规定的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单体和电池组。主要检验项目包括:电池安全项目:过充电、过放电、外部短路、热滥用、针刺;电池组机械安全项目:挤压、机械冲击、振动、自由跌落、提手强度、模制壳体应力等;电池组电气安全项目:强制放电、过充电保护、过流放电保护、短路保护、温度保护、绝缘电阻、静电放电等;电池组环境安全项目:低气压、高低温冲击、浸水、盐雾、湿热、阻燃性等;人身安全项目:热扩散。其中,首次在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标准中引入人身安全相关项目。热扩散项目参考GB 38031-2020《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标准。电池单体发生热失控时热量会通过不同方式传递到相邻电池单体,单个电池热失控可能传播到周围的电池单体,引起连锁反应,热扩散时形成的烟雾、火灾和爆炸直接威胁电动自行车驾乘和使用人员安全。该项要求旨在考核电池热扩散控制能力,为预警和驾乘人员安全提供保障。标准要求电池组发出报警后5min内不能起火爆炸。
  • 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实施,德国J.U.M.助力监管挥发性有机物
    自2014年3月1日零时起,《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正式实施。自首日实施至今,经过北京市环保部门的严格检查和监测,已有数家企业接到罚单。在《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中9次提到对“挥发性有机物”的管理与控制。“挥发性有机物”这一以往被忽视的大气污染的原凶已得到了相关部门充分的重视。可以预见,在之后的大气污染纺织工作中,对“挥发性有机物”的监管力度之大会让各相关单位闻之色变。因此《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出台,是对使用和排放含“挥发性有机物”气体的相关单位拉响了警报。只有做好挥发性有机物的实时在线监测,才能有效控制挥发性有机物的最终排放量。由北京诚驿恒仪科技有限公司代理的“德国J.U.M. 挥发性有机物(VOC)在线监测仪”,经过多年发展,对VOC的实时在线监测方面已经非常成熟,也经历过发达国家曾因挥发性有机物而造成的严重大气污染的考验。相信面对今天北京乃至全国出现在重度雾霾天气,德国J.U.M.的挥发性有机物(VOC)在线监测仪一样能够很好的发挥它的作用,为“挥发性有机物”的监管提供有效帮助,帮助各相关单位应对如今环境保护的严峻考验。附: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4年1月22日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共同防治 第三章 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第四章 固定污染源污染防治 第五章 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 第六章 扬尘污染防治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防治大气污染,改善本市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体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大气污染防治。 第三条 大气污染防治坚持以人为本、环境优先、政府主导、全民参与、科学有效、严防严治的原则。 第四条 大气污染防治应当坚持规划先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能源结构,综合运用法律、经济、科技、行政和宣传教育等措施。 第五条 大气污染防治,应当以降低大气中的细颗粒物浓度为重点,坚持从源头到末端全过程控制污染物排放,严格排放标准,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和浓度控制,加快削减排放总量。 第二章 共同防治 第六条 防治大气污染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主导、区域联动、单位施治、全民参与、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 第七条 市人民政府对本市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负总责,区、县人民政府在各自辖区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 第八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污染防治的要求,建立统一有效、分工明确的监管治理体系,并加强整体统筹协调。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第九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财政投入。 第十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完善和落实城市总体规划,控制人口规模,优化空间布局,合理配置产业和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资源,减少生产、生活带来的污染。 第十一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大气污染防治科学技术研究,组织开展大气污染成因和防治对策分析,推广应用先进大气污染防治技术,提高大气环境保护的科学技术水平。 第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推进生态治理,提高绿化覆盖率,扩大水域面积,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第十三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限期达标的工作目标,制定大气环境质量达标规划和严于国家规定的大气污染控制阶段措施,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本市大气污染物排放和控制标准,并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本市禁止新建、扩建高污染工业项目。市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制定或者修订禁止新建、扩建的高污染工业项目名录、高污染工业行业调整名录和高污染工艺设备淘汰名录,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和推行有利于防治大气污染的经济政策,引导企业调整能源结构,促进污染企业进行技术改造与产业升级,或者转产、退出。 第十六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污染者担责和谁污染、谁治理、谁付费的原则,确定并公布排污费征收事项和征收标准。 第十七条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建立监测网络,负责统一组织开展大气环境质量监测,发布大气环境质量信息。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环境监测机构发布空气质量日报、预报、空气重污染等专业信息。 市气象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大气污染气象条件规律的研究,所属气象台站配合空气质量预报工作和生活服务指导。 第十八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确定重点污染源单位名录,并依法向社会公开其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监督性监测数据信息。 第十九条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因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相应处罚的企业及其负责人名单,并录入企业信用系统。 第二十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公众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聘请社会监督员,协助监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第二十一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并向社会公布。 在大气受到严重污染,发生或者可能发生危害人体健康和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市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启动应急方案,按照规定程序,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空气重污染的预警信息,并按照预警级别实施相应的应对措施,包括:责令有关企业停产或者限产、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和建筑拆除施工、停止露天烧烤、停止幼儿园和学校户外体育课等。 有关排污单位应当执行本条第二款规定的应对措施。 第二十二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完善污染大气环境举报制度,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网址等,明确有关政府部门的受理范围和职责。 有关政府部门在接到举报后,应当依法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向举报人反馈。 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的,有关部门应当给予举报人表彰或者奖励。 第二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大气环境保护宣传,普及大气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以及科学知识,提高公众的大气环境保护意识。新闻媒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及社会组织配合政府开展宣传普及,促进形成保护大气环境的社会风气。 各级人民政府对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二十四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在国家区域联防联控机构领导下,加强与相关省区市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建立重大污染事项通报制度,逐步实现重大监测信息和污染防治技术共享,推进区域联防联控与应急联动。 第二十五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实行大气环境质量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定期公示考核结果。对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区、县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的综合考核评价,应当包含大气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和措施落实情况。 第二十六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本行政区域的大气环境质量目标和大气污染防治规划的完成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七条 各单位都有义务采取措施,防治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对大气环境造成的污染。 第二十八条 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应当遵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和控制标准,并不得超过核定的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 第二十九条 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应当建立大气环境保护责任制度,明确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第三十条 新建、改建、扩建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建设项目未通过环境影响评价的,不得开工建设。 建设单位在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时,应当依法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第三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大气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主体工程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第三十二条 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应当保持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使用。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大气污染防治设施。 第三十三条 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进行排污申报登记并缴纳排污费。 第三十四条 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口。 除因发生或者可能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需要通过应急排放通道排放大气污染物外,禁止通过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排放通道排放大气污染物。 第三十五条 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自行监测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记录监测数据,并按照规定在网站或者其他对外公开场所向社会公开。监测数据的保存时间不得低于五年。 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设置监测点位和采样监测平台并保持正常使用,接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性监测。 第三十六条 列入本市自动监控计划的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应当配备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并纳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监控系统。 前款规定的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单位,负责维护自动监控设备,保持稳定运行和监测数据准确。 第三十七条 可能发生大气污染事故的单位应当制定大气污染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并负责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 第三十八条 公民负有依法保护大气环境的义务,应当遵守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树立大气环境保护意识,自觉践行绿色生活方式,减少向大气排放污染物。 第三十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要求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及其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公开大气环境质量、突发大气环境事件,以及相关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排污费的征收和使用、污染物排放限期治理情况等信息。 第四十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污染大气环境的单位和个人。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及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不依法履行大气环境监督管理职责,可以向其上级人民政府或者监察机关举报。 第三章 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第四十一条 本市对重点大气污染物实行排放总量控制,逐步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 第四十二条 全市排放总量控制的目标以及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的排放总量,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要求,结合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环境质量状况、产业结构特点、交通运行状况等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每年向社会公布。 区、县人民政府和重点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制定年度总量控制计划,并组织落实。 第四十三条 本市对大气污染物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排污许可证的发放范围及具体管理办法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的排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市、区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核发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排污许可证载明的污染物种类、排放总量指标等要求排放污染物,逐步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 第四十四条 排污单位的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市大气污染物排放和控制标准、清洁生产水平、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产业布局和结构优化等因素,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核定。 第四十五条 本市在严格控制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实行排放总量削减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有利于总量减少的原则,可以进行大气污染物排污权交易试点。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四十六条 现有排污单位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取得。 纳入总量控制范围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前取得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并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说明指标来源。 涉及民生的重点工程,排放总量指标不能满足需要的,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可以调剂取得,并向社会公开。 第四十七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减量替代、总量减少的原则,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通过减量替代获得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建设项目,在替代的排放量未削减完成前,不得投入试生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手续。 第四十八条 未完成年度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任务的区域、行业,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暂停审批该区域或行业内除民生工程以外的、排放该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该项目的审批部门不得批准其建设。 第四章 固定污染源污染防治 第四十九条 本市按照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的要求推动生态工业园区建设,通过合理规划工业布局,引导工业企业入驻工业园区。 新建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工业项目,应当按照环保规定进入工业园区。工业园区目录由市经济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五十条 本市实施燃煤消耗总量控制。 市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清洁能源利用发展规划,确定燃煤总量控制目标,并规定实施步骤,逐步削减燃煤总量。 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燃煤消耗总量控制目标,制定本行政区域削减燃煤和清洁能源改造计划并组织落实。 第五十一条 市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并根据空气质量改善要求,规定实施步骤,逐步扩大禁燃区范围。 在禁燃区内,禁止新建、扩建燃烧高污染燃料的设施;现有燃烧煤炭、重油、渣油等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应当在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停止使用或者改用清洁能源。 第五十二条 本市禁止新建、扩建燃烧煤炭、重油、渣油的设施。 使用煤炭、重油、渣油为燃料的工业锅炉、炉窑、发电机组等设施,应当按照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改用清洁能源。 远郊区、县燃煤供热设施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实施清洁能源改造。 第五十三条 本市禁止新建、扩建炼油、水泥、炼焦、钢铁、有色金属冶炼、铸造、平板玻璃、陶瓷、沥青防水卷材、人造板、粘土砖等制造加工项目以及非金属矿采选等矿产资源开发项目。 列入前款和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名录的项目,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不得批准建设;列入调整和淘汰名录的行业、工艺和设备,相关企业应当在规定期限内调整退出。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应当退出、关闭、搬迁的现有企业,市经济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事先向企业公告,听取企业意见。 第五十四条 本市禁止销售不符合标准的散煤及制品。 居民住宅生活用煤应当按照市人民政府的规定,使用符合标准的低硫优质煤。 提供饮食、洗浴、住宿等服务的单位,应当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以其他清洁能源为燃料。 第五十五条 市住房城乡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执行新建建筑强制性节能标准,减少能源消耗和大气污染物排放。 第五十六条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制定本市产品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标准。 在本市生产、销售、使用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和产品的,其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应当符合本市规定的限值标准。 第五十七条 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活动除外。 加油加气站、储油储气库和使用油罐车、气罐车等的单位,应当按照本市规定安装油气回收装置并保持正常使用,并每年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由检测资质机构出具的油气排放检测报告。 第五十八条 工业涂装企业应当按照本市有关规定,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记录生产工艺、设施及污染控制设备的主要操作参数、运行情况,并建立记录生产原料、辅料的使用量、废弃量和去向,及其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台账。台账的保存时间不得低于三年。 第五十九条 石油、化工及其他生产和使用有机溶剂的企业,应当采取措施对管道、设备进行日常维护、维修,减少物料泄漏,并对已经泄漏的物料及时收集处理。 第六十条 饮食服务、服装干洗和机动车维修等项目,应当设置油烟、异味和废气处理装置等污染防治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防止影响周边环境。 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饮食服务、服装干洗和机动车维修等项目。 第六十一条 向大气排放粉尘、有毒有害气体或恶臭气体的单位,应当安装净化装置或者采取其他措施,防止污染周边环境。 第六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露天焚烧秸秆、树叶、枯草、垃圾、电子废物、油毡、橡胶、塑料、皮革等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行为。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政府划定的禁止范围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 第五章 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 第六十三条 本市根据国家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和本市大气环境质量目标,对机动车实施数量调控。 本市优化道路设置和管理,减少机动车怠速和低速行驶造成的污染。 第六十四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其所属的机动车排放污染监督监测机构,对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十五条 在本市销售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生产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向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在本市销售的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物的数据和防治污染的有关材料。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数据和材料后,对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排放、耗能标准的,纳入可以在本市销售的机动车车型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目录。 在本市销售的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排放标准并在耐久性期限内稳定达标。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经按照规定检测,因质量原因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其在本市的机动车车型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目录。 第六十六条 符合本市新车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经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检测确认与本市新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当的机动车,方可在本市办理注册登记或者转入手续。 第六十七条 在用机动车应当符合本市机动车排放标准,并定期进行排放污染检测;检测合格的,方可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核发环保、安全检测合格标志。 进入本市行驶的外埠车辆,应当按照本市规定,进行排放污染检测;检测合格的,方可办理机动车进京手续。 具体检测管理办法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六十八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机动车停放地,对在用机动车排放污染进行检查和检测,并可以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配合下,对行驶中的机动车排放污染状况进行抽测。 第六十九条 机动车排放污染定期检测,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检测机构承担。检测机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对机动车排放污染进行检测。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前款规定的检测机构名单。 第七十条 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者或者使用者不得拆除、闲置或者擅自更改排放污染控制装置,并保持装置正常使用。 机动车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在车载排放诊断系统报警后,应当及时对机动车进行维修,确保车辆达到排放标准。 第七十一条 机动车维修单位应当具备维修资质,按照技术规范对排放不达标的机动车进行维修,确保机动车排放达标。 第七十二条 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在一定区域内采取限制机动车行驶的交通管理措施。 第七十三条 本市提倡公民绿色出行,每年开展城市无车日活动。市人民政府应当创造条件方便公众选择公共交通、自行车、步行的出行方式,减少机动车排放污染。 第七十四条 本市提倡环保驾驶。在学校、宾馆、商场、公园、办公场所、社区、医院的周边和停车场等不影响车辆正常行驶的地段,机动车驾驶员在停车三分钟以上时,应当熄灭发动机。 第七十五条 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向大气排放污染物,应当符合本市规定的排放标准。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划定禁止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的区域。 第七十六条 本市按照国家规定对机动车实行强制报废制度。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使用年限,或者经修理、调整、采用控制技术后仍不符合国家排放标准要求,或者在检测有效期届满后连续三个检测周期内未能取得排放检测合格标志的,应当依法强制报废。 第七十七条 本市加快老旧公交、邮政、环卫、出租等车辆淘汰,鼓励发展小排量、低能耗和新能源车与清洁能源车,加快新能源车与清洁能源车的配套设施建设。 第七十八条 本市鼓励淘汰高排放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交通、公安、商务、质量技术监督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市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和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状况,制定高排放在用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治理和限制使用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七十九条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制定本市车用燃料标准。本市销售的车用燃料应当达到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标准,并按照规定添加车用油品清净剂。 第六章 扬尘污染防治 第八十条 进行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河道整治、建筑物拆除、物料运输和堆放、园林绿化等活动,应当采取措施,防止产生扬尘污染。 第八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防治扬尘污染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并在工程承发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防治扬尘污染的责任。 第八十二条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当根据本市绿色施工的有关规定,采取下列措施: (一)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标准在施工现场周边设置围挡,施工单位应当对围挡进行维护; (二)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出入口公示施工现场负责人、环保监督员、扬尘污染控制措施、举报电话等信息; (三)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内主要道路和物料堆放场地进行硬化,对其他场地进行覆盖或者临时绿化,对土方集中堆放并采取覆盖或者固化措施; (四)气象预报风速达到四级以上时,施工单位应当停止土石方作业、拆除作业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作业; (五)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出口处应当设置冲洗车辆设施,按照本市规定安装视频监控系统;施工车辆经除泥、冲洗后方能驶出工地,不得带泥上路行驶;车辆清洗处应当配套设置排水、泥浆沉淀设施; (六)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道路及进出口周边一百米以内的道路不得有泥土和建筑垃圾; (七)道路挖掘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当及时覆盖破损路面,并采取洒水等措施防治扬尘污染;道路挖掘施工完成后应当及时修复路面; (八)国家和本市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其他规定。 本市将施工单位的施工现场扬尘违法行为,纳入本市施工企业市场行为信用评价系统。 第八十三条 煤炭、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贮存;不具备密闭贮存条件的,应当在其周围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围挡并有效覆盖,不得产生扬尘。 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及时运输到指定场所进行处置;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有效覆盖。 第八十四条 运输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应当依法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密闭运输。 第八十五条 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场、渣土消纳场、燃煤电厂贮灰场和垃圾填埋场应当实施分区作业,采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第八十六条 市市政市容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道路清扫冲洗保洁标准。清扫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清扫冲洗保洁标准,防治扬尘污染。 第八十七条 裸露地面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绿化或者铺装: (一)待开发的建设用地,建设单位负责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三个月的,应当进行临时绿化或铺装; (二)市政道路及河道沿线、公共绿地的裸露地面,分别由交通、水务、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按照规划进行绿化或者铺装; (三)其他裸露地面由使用权人或者管理单位负责进行绿化或者铺装,并采取防尘措施。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鼓励对裸露农田采取生物覆盖、留茬免耕等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第八十八条 本市严格控制矿产资源开采。在矿产资源开采过程中,应当采取措施防治大气污染。开采后应当进行生态修复。 第八十九条 本市施工工地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由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以及在本市规定区域内的建设工程,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其他建设工程在施工现场设置砂浆搅拌机的,应当配备降尘防尘装置。 本市禁止新建、扩建混凝土搅拌站;不符合环境治理规划的已建成企业,应当按照市人民政府的规定限期关闭。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条 造成大气污染危害的单位,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遭受损失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 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十一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行政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法做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二)接到公民对污染大气环境行为的举报,不依法查处的; (三)违反本条例规定不公开大气环境相关信息的; (四)将征收的排污费截留、挤占或者挪作他用的; (五)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其他行为的。 第九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有关排污单位拒不执行市人民政府责令停产、限产决定的,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查封排污设施,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执行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施工或露天烧烤的应对措施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拒不执行机动车停驶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对措施的,由公安机关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九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向大气排放污染物不符合国家或本市大气污染物排放和控制标准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限期治理期间,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制排放,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增加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向大气排放污染物超过排放总量指标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排污,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将超过排放总量指标的部分在核定下一年度排放总量指标时扣除;拒不停止排污的,可以查封排污设施。 第九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擅自开工建设或者投入生产、使用的,由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或者生产、使用,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停止建设或者生产、使用的,可以查封施工现场或者排污设施。 第九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九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拆除、闲置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九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未按照国家或本市规定进行排污申报登记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九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未按照规定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口或者通过其他排放通道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九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未按照规定公布或者保存监测数据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未按照规定设置监测点位或者采样平台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未按照规定安装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或者自动监控设备未稳定运行、数据不准确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排污,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停止排污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查封排污设施。未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零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在替代的排放量未削减完成前,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试生产,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零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在禁燃区内新建、扩建燃烧高污染燃料的设施的,或者在规定的期限届满后,继续燃用煤炭、重油、渣油等高污染燃料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 第一百零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新建、扩建燃烧煤炭、重油、渣油设施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燃用煤炭、重油、渣油的工业锅炉、炉窑、发电机组等设施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实施清洁能源改造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 第一百零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由经济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关停违法项目。 第一百零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销售不符合标准的散煤及制品的,由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销售,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三款规定,不使用清洁能源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零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生产、销售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和产品不符合本市规定标准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第一百零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或者未按规定安装并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未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安装油气回收装置或者不正常使用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零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未按照规定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未按照要求记录或者保存相关数据和信息、弄虚作假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一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未采取措施减少物料泄漏或者对泄漏的物料未及时收集处理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一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不正常使用油烟、异味和废气处理装置等污染物处理设施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一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未安装净化装置或者采取其他措施防止污染周边环境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一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露天焚烧秸秆、树叶、枯草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二百元以下罚款;露天焚烧垃圾、电子废物、油毡、沥青、橡胶、塑料、皮革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在政府划定的禁止范围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烧烤工具,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一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销售未纳入本市目录的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三款规定,销售不符合国家或本市规定标准的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下的罚款;销售的机动车不符合注明的排放标准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机动车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第一百一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在用机动车排放污染物超过规定排放标准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机动车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处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逾期未进行机动车排放污染定期检测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每超过一个检测周期处五百元罚款。 第一百一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检测机构未取得委托擅自进行机动车排放污染定期检测,或者未按照规定进行检测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承担检测的资格。 第一百一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者或者使用人拆除、闲置或者擅自更改排放污染控制装置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规定,机动车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在车载排放诊断系统报警后,未对机动车进行维修,车辆行驶超过二百公里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处三百元罚款。 第一百一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机动车进入限制行驶区域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法处罚。 第一百一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在禁止区域内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二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七十九条规定,销售不符合国家或本市标准的车用燃料的,由工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销售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销售的车用油品不符合国家或本市车用油品清净性规定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吊销其经营资质。 第一百二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八十一条规定,未将防治扬尘污染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即开工建设的,由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 第一百二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对施工单位或者建设单位,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工整顿。 第一百二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其中,对工业企业,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工整顿。 第一百二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八十四条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二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工整顿。 第一百二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八十八条规定,在矿产资源开采过程中未采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工整顿。 第一百二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八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由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工整顿。 违反本条例第八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新建、扩建混凝土搅拌站的,由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关闭;不符合环境治理规划的已建成企业在规定期限内未关闭的,由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关闭,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二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除第九十二条第二款、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外,受到罚款、没收等行政处罚两次以上的,做出处罚决定的部门可以在上一次罚款金额基础上加一倍进行处罚。 第一百二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放大气污染物,造成严重污染,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与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大气污染案件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线索通报等制度。 第八章 附  则 第一百三十条 本条例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2000年12月8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的《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同时废止。
  • 中国建筑材料检验认证中心吐鲁番环境试验站(北京)揭牌
    近日,“中国建筑材料检验认证中心吐鲁番环境试验站(北京)”揭牌仪式在中国建筑材料检验认证中心隆重举行。  吐鲁番地区行署副专员帕尔哈提• 依布拉音和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副院长马眷荣共同为“试验站”揭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监局副局长成秉勇、吐鲁番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原建设、中国建筑材料检验认证中心常务副主任马振珠、国家质监总局科技司副处长梁津、中国建筑材料检验认证中心副主任刘元新、建材行业建筑构件及材料环境条件与环境试验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长蒋荃等领导共同出席本次揭牌仪式。此揭牌仪式的举行标志着“国家材料大气环境自然老化检测中心”项目建设又向前迈出了一大步。  随着项目建设逐步深入,该项目得到了国内许多科研院所及企业的关注和参与,中国建筑材料检验认证中心是目前国内建筑材料检验和认证领域中最具规模和影响力检验认证机构,在建筑材料分析测试领域实力雄厚、资质较强、权威性高。“中国建筑材料检验认证中心吐鲁番环境试验站(北京)”挂牌成立,为各类材料耐干热环境老化试验研究提供了一个平台。双方将进一步加强合作,共同努力,为我国科学技术与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 利用扬尘监测仪相当于安插在建筑工地的“天眼”
    扬尘检测仪是建筑公司的设备之一,起到扬尘排放监管的作用。它由传感器、信号处理电路和信号放大及处理芯片三部分组成。主要功能有:1.实时监测工地环境数据;2.及时联动喷淋设备降低扬尘浓度;3.及时预警提示等。扬尘检测仪相当于安插在建筑工地的“天眼",避免出现扬尘污染的问题。博创诺信是扬尘检测仪的供应商,旗下产品采用了高精度测量技术和先进的抗干扰设计,具有精度高、体积小、功耗低、稳定性好、抗干扰能力强、安装维护方便等优点。该系统可以有效地检测到施工区域内的空气中PM2.5、PM10、TSP等颗粒物浓度,还有风速、风向、风力、温度、湿度等气象数据,并将此信息通过GPRS无线传输方式连接互联网或客户端,反馈给管理者进行分析与控制,从而实现对现场扬尘污染源的自动监控和管理,实现远程监控。该产品可匹配摄像头,用于记录现场情况。本产品适用于各类工程施工现场以及环卫领域。扬尘污染是一件非常令人困扰的环境问题,扬尘的成分主要是对人体有害的颗粒物,尤其要警惕粒径小于10μm的PM2.5和PM10。因为这些颗粒物会随着人的呼吸进入呼吸道,而后会引起上呼吸道感染,严重时会引发哮喘。而吸入大量的颗粒物则可能诱发肺癌甚至肝癌等多种恶性疾病。因此,对于建筑施工企业来说,扬尘不仅关系着施工人员的健康安全,也影响着整个城市的大气环境。扬尘检测仪就是用来采集扬尘过程中的颗粒污染物浓度,再经过计算机计算后得出相应的超标值,然后向管理人员发出预警提示,提醒相关人员采取控制措施,以达到预防扬尘危害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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