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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携式空气质量颗粒物分析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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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创大赛】便携式五合一空气质量检测仪结构剖析

    【原创大赛】便携式五合一空气质量检测仪结构剖析

    便携式五合一空气质量检测仪结构剖析 随着传感器技术的科技进步和价格下降,各类便携式空气检测仪近几年开始大量进入家庭。某科技公司开发的便携式PM2.5、甲醛、TVOC、温湿度五合一空气质量检测仪,属于工程机(或许就是这个范儿),TB上拍的,到手后拆之,对内部结构进行剖析。市售其他类型的空气质量检测仪的原理与之相差不大,可以借鉴。一、仪器基本情况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5/09/201509010510_563846_1807987_3.jpg主要技术指标: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5/09/201509010512_563847_1807987_3.jpg大小与4.3寸手机相比: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5/09/201509010512_563848_1807987_3.jpg由于是工程机,外壳很简单,仪器使用一只香水电源,5V移动电源都能用: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5/09/201509010512_563849_1807987_3.jp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5/09/201509010512_563850_1807987_3.jpg打开侧面的电源开关,启动: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5/09/201509010513_563852_1807987_3.jpg空气质量优良(PM2.5,0~75),LED表情“笑脸”绿灯闪烁;空气质量轻中度污染(PM2.5,75~150),“烦脸”黄灯闪烁;空气质量重度污染(PM2.5 ≥150),“哭脸”红灯闪烁;液晶屏显示PM2.5实况值及平均值,交替显示甲醛、TVOC、温度、湿度,还可以显示国标AQI(空气质量指数Air Quality Index)值: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5/09/201509010513_563852_1807987_3.jpg二、拆解及分析电路结构原理卸下面板四颗固定螺丝: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5/09/201509010514_563853_1807987_3.jpg内部结构很简洁: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5/09/201509010514_563854_1807987_3.jp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5/09/201509010514_563855_1807987_3.jp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5/09/201509010514_563856_1807987_3.jp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5/09/201509010514_563857_1807987_3.jpg拆下液晶显示器组件: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5/09/201509010514_563858_1807987_3.jp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5/09/201509010514_563859_1807987_3.jp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5/09/201509010522_563860_1807987_3.jpg显示板背面的两颗“牛屎”芯片是译码器和驱动器: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5/09/201509010523_563861_1807987_3.jpg取下显示器后的主板全貌: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5/09/201509010524_563862_1807987_3.jpg主板上的元件分布: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5/09/201509010524_563863_1807987_3.jpg采用意法半导体MCU作为控制核心,型号STM8S005K6T6C,Valueline, 16 MHz STM8S 8-bit MCU, 32 Kbytes Flash: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5/09/201509010524_563864_1807987_3.jpg主电路板背面: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5/09/201509010524_563865_1807987_3.jpg根据仪器电路,绘出系统结构框图: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5/09/201509010524_563866_1807987_3.jpg三、传感器解析1、PM2.5空气质量传感器仪器的PM2.5传感器采用夏普GP2Y1010AU0F光学传感器,能检测0.8um以上颗粒,对烟雾十分敏感,常用于空气净化系统。 红外线发射二极管(IR LED)和光敏二极管对角式地排列在检测腔中,能够检测到空气中微粒的反射光。传感器的模拟输出电压是同灰尘密度成比例的,其灵敏度为0.5V/0.1mg/m3。GP2Y1010AU0F主要电气光学参数如下(摘自厂家数据):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5/09/201509010524_563867_1807987_3.jpg拆下传感器金属盖子上的两颗固定螺丝,取下盖子: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5/09/201509010524_563868_1807987_3.jp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5/09/201509010524_563869_1807987_3.jpg看见传感器内部芯板: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5/09/201509010524_563870_1807987_3.jpg该芯板是将电路板与光学组件连在一起的,慢慢取出: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5/09/201509010525_563871_1807987_3.jpg电路板的背面是光学组件,安放在检测腔内: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5/09/201509010525_563872_1807987_3.jpg检测腔的结构: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5/09/201509010525_563873_1807987_3.jpg取下的传感器芯板,这一面是电路PCB板: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5/09/201509010525_

  • 大气颗粒物来源解析技术指南

    大气颗粒物来源解析工作是定性或定量识别大气颗粒物的来源,是一项长期、复杂且系统的技术性工作。大气颗粒物来源解析涉及多种技术方法、模型选择、样品采集与分析、化学成分谱的科学构建、模拟运算以及解析结果评估与应用等,必须强化技术要求和科学规范。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在我国多个地区接连出现以颗粒物(PM10和PM2.5)为特征污染物的灰霾天气,对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社会经济发展产生影响。大气颗粒物来源解析工作是科学、有效开展颗粒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基础和前提,是制定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和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重要基础和依据。为指导各地开展大气颗粒物来源解析工作,环境保护部近日发布了《大气颗粒物来源解析技术指南(试行)》(详见附件)。

  • 环境空气细颗粒物污染综合防治技术政策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空气质量,保障人体健康和生态安全,促进技术进步,环保部部组织制定并以公告 2013年 第59号的形式发布了《环境空气细颗粒物污染综合防治技术政策》。

  • 环保部发布大气细颗粒物一次源排放清单编制等4项技术指南

    环境保护部公告 公告 2014年 第55号 大气污染物源排放清单编制和污染源优先控制分级是开展大气污染来源解析的主要方法之一,也是制定大气污染物优化减排方案、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和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重要基础和科学依据。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指导各地开展大气污染物源排放清单编制工作,我部发布《大气细颗粒物一次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等4项技术指南。   《大气细颗粒物一次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和《大气氨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包括大气一次细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氨的源排放清单编制工作所涉及的污染源分类分级、排放系数与活动水平数据获取、不确定性分析以及清单的应用与评估等内容。《大气污染源优先控制分级技术指南(试行)》从常规污染物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与颗粒物对环境质量影响的大小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对臭氧生成潜势的大小两个方面分别提供污染源分级技术方法,包括污染源清单建立、空气质量模型选取、目标区域VOCs成份谱测试与收集、污染物排放对空气质量影响评估、污染源分级指数计算等内容。   各地应根据空气污染现状、工作基础和污染防治目标,结合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与技术可行性,按照因地制宜与循序渐进的原则,科学选择污染物源排放清单编制工作的技术方法,鼓励优先使用本地实测与调查数据。在试行过程中,请将发现的问题及修正的参数数据等及时反馈我部。同时,各地应加强针对性监测检测、调查统计工作,注重数据积累;增强科学研究、加强能力建设,提升大气污染物源排放清单编制和污染源优先控制分级工作的水平和能力,提高清单编制的精准度,满足大气环境质量管理需求。   附件:1.大气细颗粒物一次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     2.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     3.大气氨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     4.大气污染源优先控制分级技术指南(试行)  环境保护部   2014年8月19日

  • 【分享】城市环境空气中颗粒物污染特征分析

    摘要:分析了我国近20a来城市环境空气悬浮颗粒物变化的特征和近几年对PM10、PM2.5的研究状况及存在的问题,建立了TSP与PM10、PM10与PM2.5之间的线性方程。结果表明,悬浮颗粒物的平均浓度由1982年的0.729mg/m3下降到1997年的0.291 mg/m3。南方城市、沿海城市环境空气中总悬浮颗粒物浓度显著低于北方城市、内陆城市。1997年,南方城市、沿海城市环境空气中总悬浮颗粒 物年均浓度值均达到了GB3095-1996二级标准。城市空气中PM10污染很严重,大体相当于发达国家20世纪70年代中后期水平。 关键词:城市环境 粒状污染物 污染气象学 相互关系 1 前言 空气中的污染颗粒物,特别是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小于10μm(PM10)和小于2.5μm颗粒物(PM2.5)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已受到广泛的关注。1996年1月8日,我国批准了《环境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标准》(GB3095-1996),该标准对PM10的浓度限值做出了规定;1996年9月27日,欧盟通过了大[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评价控制准则(96/62/EG),对PM10的浓度也做出了限制;1997年,美国EPA首次颁布了细颗粒物PM2.5的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标准。近几年我国学者对PM10 和PM2.5的污染水平、成分来源、对污染物的富集、颗粒物的污染与人体健康的关系等进行了研究[1~6]。本文对我国城市环境空气中TSP近20a来的变化、TSP、PM10 和PM2.5相关性、颗粒物对一些污染物的富集情况以及污染物在大气与颗粒物之间的分配进行了分析。另外还对我国与德国空气中颗粒物的污染水平和相关性进行了初步的对比分析。

  • 空气质量相关名词解释

    与空气质量有关的名词术语的解释概念定义,包括气体、蒸气和颗粒物采样及测量等方面,如气溶胶等共58个。同时附有这些名词和定义的汉语和英文索引。包括与空气质量有关的名词术语的定义。这些定义涉及气体,蒸气和颗粒物采样及测量等方面。这些定义等效采用了国际标准ISO4225《空气质量——总的方面——词汇(Air quality — Generalaspeots — Vocabulary)》。这些名词术语与其它国家标准的名词术语可能相同,但对不同的领域,它们的定义也可能不同。

  • 【原创大赛】影响空气中总悬浮颗粒物监测结果的几点因素

    影响空气中总悬浮颗粒物监测结果的几点因素张秀玲 摘要:简要介绍了无公害农产品生产产地大气总悬浮颗粒物,在实际监测过程中,影响检测结果及需要注意的问题,为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提供参考。关键词:空气;总悬浮颗粒物;监测结果;因素。在农区空气质量监测中,通过具有一定切割特性的中流量空气采样器,以恒定速率抽取定量体积的空气,空气中粒径小于100μm的悬浮颗粒物,被截留在已恒重的滤膜上。根据采样前、后滤膜重量之差及采样体积,计算总悬浮颗粒物的浓度。滤膜经处理后,进行组分分析。在实际操作中,监测结果受客观及主观因素的影响较大。因此,在大气采样和分析过程中必须严格控制各种条件,避免其它方面的影响,消除误差,提高监测结果的准确性。1 样品采集 1.1 监测点位布设的影响监测点位的布设对测定结果影响很大。监测点的周围应开阔,采样口水平线与周围建筑物高度的夹角应不大于30o,测点周围无局部污染源并避开树木及吸附能力较强的建筑物,因这些屏障物的存在能起挡板作用而产生涡流,以至在相当小的半径范围内,总悬浮颗粒物的浓度变化较大,有时甚至可呈数量级变化。距装置5~15m范围内不应有炉灶、烟囱等,远离公路以消除局部污染源对监测结果代表性的影响。采样口周围(水平面)应有270。以上自由空间。1.2 采样高度的影响农作物生产基地大气采样高度基本与植物高度相同,采样口与基础面的高度应在1.5米以上,以减少扬尘的影响。1.3 采样流量的影响 采样时,空气采样器的准确度取决于采样流量保持恒定的程度。油状颗粒物、光化学烟雾等均可阻塞滤漠并造成空气流速不匀,使流量迅速下降。在此监测点位应采用分段采样,集中累加,以降低因流量变化对总悬浮颗粒物测量的影响;浓雾或高湿度空气使滤膜变得太潮,也会使流量明显下降,因此,在能见度低或高湿度天气,应避免采样。1.4 大气压力与气温的影响  在采样体积与标况体积的换算中,影响体积的因素是气压与气温。采样器应具有自动统计平均温度的功能。气压是个可变因素,一般气温下,气压每变化0.1kPa,标况体积变化2.5L~3.0L。因此,气压需要准确观测,以提高监测值的准确度。 1.5 采样密闭和滤膜安放的影响 安放滤膜前应用清洁布擦去采样夹和滤膜支架网表面的尘土,滤膜毛面朝上,用镊子夹入采样夹内,切勿用手直接接触滤膜,否则尘土的存在或者湿度吸附在滤膜上也会影响样品的进一步分析,造成测量误差。固定密封滤膜时,拧力要适当,以不漏气为准。采样后取滤膜时

  • 环保部拟修订空气质量检测标准

    8月底的环保部常务会议,对《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修订情况进行汇报。  根据今年年初征求公开意见的该标准修订版,将增加臭氧8小时监测值;PM2.5可吸入颗粒物尚未列入新标准,但开始作为各地指标的参考值。这是目前国内空气质量指标最具争议的两个指标。  据了解,修订仍处于征求意见阶段,新标准最终有可能在年底出台。 标准虽宽仍能保护公众健康  我国在1982年制定了《大气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项目只有6项。1996年进行了第一次修订,改名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污染物项目扩大到了10项,此后,环保部又在2000年进行了局部修改,取消了氮氧化物指标,并放宽了二氧化氮和臭氧的标准。  此次修订最令人关注的问题之一,是增设了臭氧8小时平均浓度限值。  环保部《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以下简称《说明》)中写道,以连续8小时最高浓度限值为主的臭氧的空气质量标准已成为世界各国臭氧环境空气质量发展的趋势,一小时的浓度限制已不能适应环境管理的需求。  此次修订将臭氧8小时的平均浓度限制二级标准设定为160微克/m3,该浓度限值在国际上虽然相对较宽,但基本上能够起到保护公共健康的作用。  根据《说明》,6到8小时暴露在臭氧浓度在120微克/m3以下存在健康危害。北京市2001年至2002年臭氧小时浓度在14.4-232微克/m3之间,平均为88.9微克/m3。  此前臭氧标准为1小时监测值  我国此前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并非没有臭氧监测,但依据的是一小时的监测值,即一天中监测到的每小时最大臭氧浓度作为指标,但是,这个时间值无法反映长时间累积臭氧浓度给人体造成的慢性伤害。  “应该说,这是一个科学上的进步,更全面地考虑臭氧污染造成的效应。”北大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邵敏指出。他还表示,标准设立和信息公开是两回事。臭氧一小时监测值此前也列入了国家标准,但一直没有公开。  背景资料  可吸入颗粒物  PM2.5是指大气中直径小于或等于2.5微米的颗粒物,它的直径还不到人的头发丝粗细的1/20。目前,在城市空气质量日报或周报中的可吸入颗粒物标准为PM10,指直径等于或小于10微米,可以进入人的呼吸系统的颗粒物。  臭氧  是地球大气中一种微量气体,含有3个氧原子。虽然臭氧在平流层起到了保护人类与环境的重要作用,但若其在对流层浓度增加,则会对人体健康产生有害影响。臭氧对眼睛和呼吸道有刺激作用,对肺功能也有影响,较高浓度的臭氧对植物也是有害的。

  • 【原创】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监测方法比较

    1、重量法:重量法测量颗粒物浓度普遍采用大流量采样器,原理为采样泵抽取一定体积的空气进入切割器,将空气动力学直径小于等于10μm的颗粒物切割分离,PM10颗粒随着气流经切割器的出口被阻留在已称重的滤膜上。根据采样前后滤膜的质量差及采样体积,计算出PM10的浓度。2、β射线吸收法β射线吸收法基于β粒子穿透物质时强度随吸收层厚度增加而减弱的原理实现的。原子核在发生β衰变时,放出β粒子。β粒子实际上是一种快速带电粒子,它的穿透能力较强,当它穿过一定厚度的吸收物质时,其强度随吸收层厚度增加而逐渐减弱的现象叫做β吸收。利用β射线吸收原理测定滤纸采样前后的质量差,并根据相应时间段的采样体积,即可得出该时间段的颗粒物浓度。3、振荡天平法是基于锥形元件振荡微量天平原理。此锥形元件于其自然频率下振荡,振荡频率由振荡器件的物理特性、参加振荡的滤膜质量和沉积在滤膜上的颗粒物质量决定(由于振荡器件的物理特性、参加振荡的滤膜质量是固定不变的,所以振荡器件的振荡频率实际上取决于滤膜上的颗粒物质量)。当充满微粒的空气流人空锥形管时,微粒则聚集在滤膜上,通过测定系统频率的变化,可测得对应时间内滤膜质量的差异,通过计算可得出该段时间内的颗粒质量浓度(相当于间接称重)。方法比较:重量法大流量采样器测量PM10的缺点是要求人的工作量大,滤膜采样前后需实验室烘干称重,人工换纸和取样,手工计算PM10的浓度,自动化程度低,不适合进行远距离检测,且取日均值时需连续采样12小时以上,不能反映PM10浓度的短时间变化情况,不能对沙尘暴等恶劣天气的变化进行实时反映。其优点是成本较低。β射线吸收原理自动监测仪适用范围较广,在24小时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连续自动监测中应用广泛。在污染较重或地理位置重要的地方,β射线吸收原理自动监测仪可有效的反映出空气中PM10污染浓度的变化情况,为环保部门进行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评估和政府决策提供准确、可靠的数据依据。因此,β射线吸收原理是颗粒物检测仪器的首选方法,目前,美国赛默飞世尔、API、Dasibi、法国ESA等都采用本方法,我国也把该方法列为空气中颗粒物检测的标准方法。振荡天平原理的优点是实时性好,准确度高,检出限低。缺点是测量系统在50℃恒温下工作,样气中部分挥发性有机物容易蒸发,从而测出的数据偏低,此外,在湿度较大的雨天容易出负值。

  • 【我们不一YOUNG】空气颗粒物

    [font=FangSong_GB2312][size=21px]空气颗粒物是分散在大气环境中的固态或液态颗粒状物质的总称。那空气中的颗粒物主要都有哪些呢?[/size][/font][font=FangSong_GB2312][size=21px] 根据颗粒物的空气动力学等效直径可以分为降尘、总悬浮颗粒物(TSP)、可吸入颗粒物(PM[sub]10[/sub])、粗颗粒物(PM[sub]2.5~10[/sub])和细颗粒物(PM[sub]2.5[/sub])等。降尘是靠自身的重量较快沉降到地面的大气颗粒物,粒径范围为100~1000um。总悬浮颗粒物指空气动力学等效直径小于等于100um的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是空气动力学等效直径小于等于10um的颗粒物的总称,可以通过呼吸进入呼吸道。粗颗粒物是空气动力学等效直径小于等于10um,且大于2.5um的颗粒物的总称。细颗粒物是空气动力学等效直径小于等于2.5um的颗粒物的总称。[/size][/font][font=FangSong_GB2312][size=21px] 颗粒物污染是影响人群身体健康的主要环境危害之一,与人群健康效应关系密切,如环境颗粒物浓度水平与心肺系统的健康效应之间存在相关性。颗粒物污染还直接影响植物生长,破坏自然生态系统,影响大气能见度,影响气候变化等。[/size][/font][font=FangSong_GB2312][size=21px] 1982年中国制定了《大气环境质量标准》(GB3095-1982),规定了总悬浮微粒和飘尘的浓度限值,部分城市开始监测总悬浮微粒和飘尘。1996年颁布了《环境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标准》(GB3095-1996),将颗粒物名称修改为总悬浮颗粒物和可吸入颗粒物。1996-2001年,在全国范围内监测可吸入颗粒物。2012年颁布的《环境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标准》(GB3095-2012)规定了TSP、PM[sub]10[/sub]和PM[sub]2.5[/sub]的浓度限值,在全国范围内开始监测这些指标。[/size][/font]

  • 关于进一步做好重污染天气条件下空气质量监测预警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74个第一阶段实施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的城市环保局:   近日,我国部分地区出现重污染天气过程,空气质量明显下降,有关地方环保部门按照去年我部《关于做好秋冬季节空气质量监测预警工作的通知》(环办函〔2012〕1134号)要求,执行新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时发布空气质量监测信息,提出针对不同人群的健康保护和出行建议,启动应急预案,采取一系列防治措施,取得一定成效。为有效应对严重空气污染,现就进一步做好重污染天气情况下空气质量监测预警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空气质量监测,确保监测设备稳定运行。各级环保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空气质量监测,建立重污染天气条件下空气质量监测的值班制度。各级环境监测机构要严格执行空气质量监测的质量管理制度,加强对空气质量监测设备的维护和巡检,及时解决出现的各类技术问题,保障监测设备稳定运行。已实施空气质量新标准的城市,要严格按新标准要求开展六项指标的监测;尚未实施空气质量新标准的城市,要做好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可吸入颗粒物等三项监测指标的实时监测,并做好实施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二、三阶段监测工作的准备。   二、加强部门会商,及时发布空气质量监测信息。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与气象等相关部门的沟通与联系,做好污染过程的趋势分析和研判,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和报纸等媒介,必要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发布空气质量信息,保障群众的环境知情权。已实施空气质量新标准的城市,要发布包括细颗粒物(PM2.5)在内的六项监测指标的实时监测浓度值和空气质量指数(AQI);尚未实施空气质量新标准的城市,也要及时发布空气质量信息。   三、落实重污染天气条件下的应急预案。各地要及时制定并完善重污染天气条件下的应急预案,积极采取措施,切实减轻污染影响。根据污染级别,建立响应机制。空气质量出现重度污染以上级别时,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限制或停止重点污染源排放、严格控制建筑施工扬尘、限制机动车行驶等措施。鼓励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共同参与减少污染物排放的行动,切实减轻污染对人民群众健康的不利影响。   四、以防治细颗粒物为重点,切实抓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各地应严格落实国务院批复实施的《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以细颗粒物(PM2.5)污染防治为重点,在继续强化火电、钢铁、水泥等行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总量控制基础上,突出抓好工业烟粉尘、施工扬尘、挥发性有机物和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工作,在重点地区建立最严格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特别排放限值制度和新建项目污染物总量倍量替代制度。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按照联防联控“五统一”要求,应建立和完善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机制,进一步增强区域治污整体合力。   五、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级环保部门应高度重视重污染天气条件下的空气质量监测预警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工作责任制,加强督促检查,保障重污染天气条件下空气质量监测预警工作有序进行。我部将适时派出专家,指导地方开展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与信息发布、制定并落实空气污染应急预案和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以及区域联防联控等工作。   特此通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3年1月14日    抄送: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环境保护部卫星环境应用中心。

  • 环保部拟修订空气质量检测标准

    8月底的环保部常务会议,对《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修订情况进行汇报。根据今年年初征求公开意见的该标准修订版,将增加臭氧8小时监测值;PM2.5可吸入颗粒物尚未列入新标准,但开始作为各地指标的参考值。这是目前国内空气质量指标最具争议的两个指标。据了解,修订仍处于征求意见阶段,新标准最终有可能在年底出台。标准虽宽仍能保护公众健康我国在1982年制定了《大气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项目只有6项。1996年进行了第一次修订,改名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污染物项目扩大到了10项,此后,环保部又在2000年进行了局部修改,取消了氮氧化物指标,并放宽了二氧化氮和臭氧的标准。此次修订最令人关注的问题之一,是增设了臭氧8小时平均浓度限值。环保部《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以下简称《说明》)中写道,以连续8小时最高浓度限值为主的臭氧的空气质量标准已成为世界各国臭氧环境空气质量发展的趋势,一小时的浓度限制已不能适应环境管理的需求。此次修订将臭氧8小时的平均浓度限制二级标准设定为160微克/m3,该浓度限值在国际上虽然相对较宽,但基本上能够起到保护公共健康的作用。根据《说明》,6到8小时暴露在臭氧浓度在120微克/m3以下存在健康危害。北京市2001年至2002年臭氧小时浓度在14.4-232微克/m3之间,平均为88.9微克/m3。此前臭氧标准为1小时监测值我国此前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并非没有臭氧监测,但依据的是一小时的监测值,即一天中监测到的每小时最大臭氧浓度作为指标,但是,这个时间值无法反映长时间累积臭氧浓度给人体造成的慢性伤害。“应该说,这是一个科学上的进步,更全面地考虑臭氧污染造成的效应。”北大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邵敏指出。他还表示,标准设立和信息公开是两回事。臭氧一小时监测值此前也列入了国家标准,但一直没有公开。背景资料可吸入颗粒物PM2.5是指大气中直径小于或等于2.5微米的颗粒物,它的直径还不到人的头发丝粗细的1/20。目前,在城市空气质量日报或周报中的可吸入颗粒物标准为PM10,指直径等于或小于10微米,可以进入人的呼吸系统的颗粒物。臭氧是地球大气中一种微量气体,含有3个氧原子。虽然臭氧在平流层起到了保护人类与环境的重要作用,但若其在对流层浓度增加,则会对人体健康产生有害影响。臭氧对眼睛和呼吸道有刺激作用,对肺功能也有影响,较高浓度的臭氧对植物也是有害的。焦点可吸入颗粒物暂不实施更严标准在此次修订标准中,首次列出了PM2.5,但是并非列入强制的统一标准,而是作为参考值供各地参考。在我国当前很多城市,可吸入颗粒物是主要污染物,粒径小于等于10微米可吸入颗粒物叫PM10,粒径小于等于2.5微米的叫PM2.5。“PM2.5更小,进入人体肺部的也就更多,”北大医学部公共卫生学院教授潘小川说,因为颗粒物上会附带有毒物质,当进入人体的颗粒物更多时,对人体各方面造成的伤害也更多。研究显示,2004年至2006年期间,当北大观测点的PM2.5日均浓度增加时,约4公里以外的北大第三医院的心血管病急症患者数量也有所增加。是否有PM2.5监测值,是我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与WHO准则和其他很多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首要差别,也是目前我国环境空气指标中最具争议的一块。我国目前的监测,只有PM10的颗粒物。虽然有多个城市和科研机构在做PM2.5的监测,但因为没有国家标准,就无法进行考核和公开。而国际上主要发达国家均已制定了PM2.5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亚洲的日本、泰国和印度也制定了该标准。北京市环保局:地方任务将重得多北京市环保局副局长杜少中说,一旦发布了PM2.5的标准,对各地政府环境考核和环保部门来说,将承担重得多的任务。“北京环保局肯定会遵照国家标准来做,指标越多,压力肯定也越大。”杜少中说,“就像血压等人的健康指标一样,三项指标增加到四项了,合格的人也更少了,但要想健康,就应该锻炼身体,大气治理也是一样,改善空气质量,减排才是硬道理。”据了解,北京市在空气治理上分了16个阶段,实施了200多项政策,是所有城市中政策实施最多的。北京市又从今年开始实施为期五年的“清洁空气行动计划”。但是,因为北京市独特的地理位置,城市经济快速发展,经济结构复杂,机动车保有量不断增长等原因,大气治理的任务依然非常艰巨,去年的“达标天”也仅占了 78%,一级天数仅为14.5%。争议“勿因不能达标就不实施”对于PM2.5未列入强制的统一标准,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微博)说,“这挺令人失望的。”根据环保部的《说明》,虽然PM2.5污染较重,全国113个重点城市2008年的年均浓度远高于世卫组织的准则值,但如果制定实施PM2.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将大范围超标,此外,我国还缺少对PM2.5监测的基础,因此,从全国角度制定PM2.5的标准依然较早。马军认为,“不能因为会大范围超标就不制定这个标准,标准的设置应该以是否会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而定。不能因为达不到标准就不公开这个标准。”马军说,PM2.5的监测就中国的经济发展水平是可承受的,标准的设立涉及公众重要的环境知情权。“它可能会对数以亿计的人口造成潜在的很大的影响,这么严重的公众健康的影响,不能永远瞒着,应该告诉公众,我们存在这个问题,解释现在为什么达不到这个指标,五年解决不了的话,十年,二十年是否能解决。这是激发公众参与到环境保护的最大的动力。”不过,北大医学部公共卫生学院教授潘小川则认为,“如果一个标准80%都会超标,那标准就没有意义了,设置标准要有经济和技术的可行性。当然从健康角度而言,指标越低越好。”

  • 空气质量考核与官员乌纱挂钩可行吗?

    国务院的大气行动计划首次规定,将重点区域的细颗粒物指标、非重点地区的可吸入颗粒物指标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约束性指标,构建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的目标责任考核体系。 第27条规定,根据行动计划,国务院将制定考核办法,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分别于每年、中期(2015年)以及终期(2017年)进行,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交干部主管部门,按照《关于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的意见》等干部考核规定,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28条还规定,还将进行严格责任追究。如果未通过年度考核,环保部门将会同组织部门、监察机关等约谈地方政府负责人。如果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中污染天气,或者干预、伪造监测数据,或者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监察机关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环保部门并在当地实行项目限批。 【解读】 规定引用了中组部的三个文件,意味着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直接和官员政绩考核挂钩。此前的环保部门在考核中,组织部门没有参与,此前的约谈形式,也顶多只是“会同监察机关”,而此次明确提出,要“会同组织部门、监察机关”等对未完成任务的负责人进行约谈。这是首次把细颗粒物纳入约束性指标。 约束性指标是我国强制执行的指标,此前环保部考核体系中基本上是以减排为核心的,如针对产生PM2.5的前提污染气体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给出下降的比例,要求进行强制减排,而现在,直接将空气中PM2.5浓度也纳入约束性指标,这意味着目前考核核心从总量减排考核转移到现在总量减排与环境质量改善两者结合的考核上来了。 环保部接下来将与各省份签订责任书,每年给出具体PM2.5下降的比例任务,但不一定是每年平均的比例,“但有一点是肯定的,空气质量将逐年改善,不得变坏,如果你所有措施都拖到2017年才做,那肯定是不行的。” 责任书规定的考核指标完不成,官员有可能丢乌纱吗?

  • 河北省空气质量目标下调了许多,年均浓度及天数没戏了。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冀环规函〔2014〕441号http://www.hb12369.net:8080/pub/root8/images/hongxian.gif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调整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目标指标的函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当前环境保护工作的新要求,为加强《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冀政办函〔2012〕8号,以下简称《规划》)的指导性和针对性,经省政府同意,现对《规划》部分目标、指标进行中期调整:按照新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规划》中原空气质量目标,即“设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年均浓度稳定达到二级标准,好于二级标准的天数达到310天以上,空气污染指数逐年降低”调整为“全省空气质量总体改善,重污染天气大幅度减少,到2015年,全省细颗粒物浓度比2012年下降10%以上”;原空气质量指标,即“设区城市空气污染指数持续下降,年均浓度稳定达到二级标准”调整为“全省细颗粒物浓度与2012年相比下降10%以上”。就《规划》中有关改善空气质量的任务、措施,《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冀发〔2013〕23号)已进一步细化,不再做具体调整。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组织落实,确保《规划》各项目标任务完成。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4年4月14日

  • 实时发布空气质量城市增至190个

    从2014年1月1日起,全国实时发布空气质量信息的城市由2013年的74个增至190个,其中有161个地级及以上城市还将发布空气质量月报,并参与空气质量排名,公众可上网或用手机客户端查询实时空气质量数据。 这些城市的PM2.5等污染物浓度、空气质量指数AQI等信息,将通过全国城市空气质量实时发布平台和各地环保网站向社会发布,目前已经覆盖了所有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和“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的所有地级城市。以北京为例,可看到全市12个监测站点PM2.5、氮硫化物、臭氧等6项主要污染物的实时监测数据,还有空气质量指数AQI日报、实时报告,以及过去24小时AQI的变化情况。 目前可实现对空气质量监测数据的无缝隙监督,各监测点的数据会进行自动化处理,生成报告和网络信息后快速发布,可有效减少对监测数据的人为干扰。该平台颗粒物空气质量指数AQI的计算方式由过去的24小时滑动数据平均值改为实时数值,这种计算方式更加科学合理,也使发布出来的空气质量指数更接近公众感观。

  • 有没有人估算过空气质量指数对应的洁净度等级?

    洁净厂房有一套洁净度等级标准,以单位体积的颗粒数为指标。现在大家天天关心的城市空气质量也有一套标准,以单位体积的颗粒物质量为指标。撇开其它有毒气体类的污染物不说,单说颗粒物,有没有人估算过两种指标之间大概是什么换算关系?看看我们天天呼吸的空气和干净的空气之间差距有多大?http://simg.instrument.com.cn/bbs/images/default/em09502.gif

  • 环保部发布6项空气质量国家标准 新标8月1日起实施

    据环保部网站消息,为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工作,环境保护部批准《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等6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新标准自8月1日起实施。这6项标准分别为:《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653-2013)、《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654-2013)、《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93-2013)、《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和验收技术规范》(HJ655-2013)、《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和验收技术规范》(HJ193-2013)、《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手工监测方法(重量法)技术规范》(HJ656-2013)。自以上标准实施之日起,由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批准、发布的《PM10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T93-2003)和《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T193-2005)标准废止。

  • 环境空气细颗粒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试行)

    环境空气细颗粒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试行)(征求意见稿)一、总则(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防治环境污染,保障生态安全和人体健康,完善环境空气细颗粒物污染防治措施,促进技术进步,制定本技术政策。(二)本技术政策为指导性和说明性文件,根据污染物的来源和污染现象的成因,提出了防治环境空气细颗粒物污染的建议措施,供各有关方面在工作中参照采用。(三)环境空气中的细颗粒物包括固态和液态两种形态,主要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各种污染源和发生源向空气中直接释放的细颗粒物,包括烟尘、粉尘、扬尘、油烟、油雾和花粉等;二是部分具有化学活性的气态污染物在空气中发生反应后生成的细颗粒物,这些前体污染物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氨等。防治环境空气细颗粒物污染应针对其成因,全面而严格地控制各种细颗粒物及其前体污染物的排放行为。(四)控制细颗粒物及前体污染物排放的重点领域包括工业污染源、移动污染源、生活污染源、农业污染源、各种施工工地、各种粉状物料贮存场等。工业污染源包括:火电、钢铁、建材、化工、炼油、有色冶金、各种锅炉和窑炉、各种废物焚烧装置、各种表面喷涂装置等。移动污染源包括:汽车(含低速货车和三轮汽车)、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机动船舶、航空器、各种移动式机械和动力装置等。生活污染源包括:饮食业(烹饪油烟、烧烤和炉灶烟雾)、干洗业(VOCs)、家庭装修和使用气雾剂(VOCs)、城乡家庭厨房(油烟和炉灶烟雾)家庭取暖煤(油)炉、生活垃圾和城市园林绿化废物(落叶等)露天焚烧、燃放烟花爆竹和吸烟、宗教和祭祀礼仪活动(焚香、焚化祭品)等。农业污染主要来自农业用地扬尘、秸秆等农业废物焚烧等。(五)环境空气中的细颗粒物的生成与社会生产、流通和消费活动有密切关系,防治灰霾污染应以降低环境空气中的细颗粒物浓度为目标,宜采取“各级政府主导、社会各界参与,预防发生为主、应急防护为辅,配套综合措施、坚持长期不懈”的原则,通过优化能源结构、变革生产方式、改变生活方式,不断减少污染物排放量。(六)应将能源利用作为防治细颗粒物污染的重点领域,实行煤炭总量控制,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在特大型城市核心区域应实行能源无煤化。限制高硫份高灰份煤炭的开采与使用,提高煤炭洗选比例,研究推广煤炭清洁化利用技术,减少煤炭燃烧造成的污染物排放。(七)应将制定城市建设规划作为防治细颗粒物污染的重要手段,优化城市功能布局,合理设置公共交通系统,缓解交通拥堵。要通过调整产业结构,强化规划环评,合理部署产业空间格局,推动生态工业发展,淘汰落后产能,严格实施“区域限批”制度和行业准入制度。(八)在开展细颗粒物排放总量调查的基础上,实行细颗粒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将细颗粒物纳入污染物减排统计、监测考核体系,不断削减排放总量,严格控制新增排放量,实施清洁生产,从源头上减少细颗粒物的产生和排放。(九)各地防治污染工作,应将构建细颗粒物及其前体污染物的排放监测体系作为基础,开展环境空气中的细颗粒物成分和来源分析研究,确定本地区需重点控制的污染源名单。在城市密集区域,应开展城市间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十)细颗粒物污染防治目标:到2015年,建立有效的排放监控机制和考核机制,构建完善的政府和企业目标责任制,基本建立起重点区域细颗粒物污染防治体系,并逐年减少细颗粒物排放总量;到2020 年,建立区域层面大气污染监测、评估、监督体系,细颗粒物排放总量显著下降。二、工业污染源治理(一)制定严格、完善的国家和地方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明确各行业排放控制要求。对环境污染严重、污染物排放量大的地区,应在国家排放标准中规定特别排放限值或制定实施严格的地方排放标准。尽快制定工业烟(废)气中VOCs、氨的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研究制定适用于低浓度颗粒物烟(废)气的监测方法标准。各级环保部门应严格执法,确保长期、稳定达标排放。(二)对于排放细颗粒物的工业污染源,应按照生产工艺、排放方式和烟(废)气组成的特点,采用适用的高效除尘技术,降低排放浓度;对于非密闭式排放烟尘、粉尘的生产装置,应采用集气装置收集烟气、废气,经净化后排放。(三)对于排放前体污染物的工业污染源,应分别采用去除硫氧化物、氮氧化物、VOCs和氨的治理技术。(四)采用氨作为还原剂的氮氧化物净化装置,应根据烟气中氮氧化物浓度,合理设置氨用量工艺参数,防止投加氨过量造成大量逃逸。(五)鼓励火电企业采用湿式电除尘等新技术,防止脱硫造成的“石膏雨”污染。三、移动污染源治理(一)应将尽快降低燃料有害物质含量和加速淘汰高排放老旧机动车辆作为当前治理移动源污染的重点,并建立长效机制,不断降低全国机动车船污染物排放水平。(二)进一步提高全国车用燃油的清洁化水平,降低硫等有害物质含量,为实施更加严格的新车排放标准、降低在用车辆排放水平创造必要条件。采取措施切实保障各地车用燃油的质量,防止车辆由于使用不符合要求的燃油造成车辆损坏或导致车辆排放控制性能降低。提高船舶和其他动力机械用燃油质量。(三)制定并实施新的机动车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收紧颗粒物、碳氢化合物、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排放限值。以压燃式发动机和缸内直喷点燃式发动机汽车为重点,实施严格的颗粒物质量排放限值,同时制定实施颗粒物数量排放限值。(四)升级汽车氮氧化物排放净化技术,采用尿素等还原剂净化尾气中的氮氧化物,并建立车用尿素供应网络。(五)制定和实施非道路机械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明确颗粒物排放控制要求。(六)严格控制加油站、油罐车和储油库的油气污染物排放,按时实施国家排放标准。(七)新生产压燃式发动机汽车应安装尾气颗粒物捕集器。严格限制轻型压燃式发动机乘用汽车的数量。用于公用事业的压燃式发动机在用车辆,可按照规定进行改造,提高排放控制性能。(八)大力发展地铁等大容量轨道交通设施,发展使用燃油替代能源的新能源汽车和电动汽车。加速淘汰老旧、高排放机动车,按照国家标准规定按时报废运营车辆,采用奖励等经济补偿措施促进更换各种在用社会车辆,缩短社会车辆更新周期。四、生活污染源治理(一)在全社会倡

  • SO2、NO2 、颗粒物(粒径小于等于10μm)和颗粒物(粒径小于等于2.5μm)小时、日均监测数据之间存在什么逻辑性呢

    这是环保局给出的报告结论 希望老师能够帮忙解答下 关于环境监测数据分析 审核逻辑有没有真实存在非常规律的逻辑关系SO2、NO2 、颗粒物(粒径小于等于10μm)和颗粒物(粒径小于等于2.5μm)小时、日均监测数据之间存在什么逻辑性呢1、SO2日均值、小时值基本相等,而标准中小时值是日均值的3倍(NO2是2.5倍),其不符合逻辑关系;NO2日均值大于小时值。NO2日均值、小时值几乎都大于SO2日均值、小时值,不符合逻辑关系;CO日均值大于小时值;监测数据不可信,环境空气质量应重新监测2、SO2、NO2 、颗粒物(粒径小于等于10μm)和颗粒物(粒径小于等于2.5μm)小时、日均监测数据之间存在逻辑性错误。

  • 大气颗粒物PM10和PM2.5的分类及分析方法

    大气颗粒物的分类及分析方法 颗粒物分类缩写定义分析方法手工分析自动分析总悬浮颗粒物TSP环境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100μm颗粒物重量法GB/T15432 可吸入颗粒物PM10环境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10μm颗粒物重量法HJ618β射线法、微量震荡天平法细颗粒物PM2.5环境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2.5μm颗粒物重量法HJ618β射线法、微量震荡天平法一、 重量法我国目前对大气颗粒物的测定主要采用重量法。其原理是分别通过一定切割特征的采样器,以恒速抽取定量体积空气,使环境空气中的PM2.5和PM10被截留在已知质量的滤膜上,根据采样前后滤膜的质量差和采样体积,计算出PM2.5和PM10的浓度。必须注意的是,计量颗粒物的单位ug/m3中分母的体积应该是标准状况下(0℃、101.3kPa)的体积,对实测温度、压力下的体积均应换算成标准状况下的体积。环境空气监测中采样环境及采样频率要按照HJ.T194的要求执行。PM10连续自动监测仪的采样切割装置一般设计成旋风式,它在规定的流量下,对空气中10um粒径的颗粒物具有50%的采集效率、以下为其技术性能指标表。二、 微量振荡天平法TEOM微量振荡天平法是在质量传感器内使用一个振荡空心锥形管,在其振荡端安装可更换的滤膜,振荡频率取决于锥形管特征和其质量。当采样气流通过滤膜,其中的颗粒物沉积在滤膜上,滤膜的质量变化导致振荡频率的变化,通过振荡频率变化计算出沉积在滤膜上颗粒物的质量,再根据流量、现场环境温度和气压计算出该时段颗粒物标志的质量浓度。微量振荡天平法颗粒物监测仪由PM10采样头、PM2.5切割器、滤膜动态测量系统、采样泵和仪器主机组成。流量为1m3/h环境空气样品经过PM10采样头和PM2.5切割器后,成为符合技术要求的颗粒物样品气体。样品随后进入配置有滤膜动态测量系统(FDMS)的微量振荡天平法监测仪主机,在主机中测量样品质量的微量振荡天平传感器主要部件是一支一端固定,另一端装有滤膜的空心锥形管,样品气流通过滤膜,颗粒物被收集在滤膜上。在工作时空心锥形管是处于往复振荡的状态,它的振荡频率会随着滤膜上收集的颗粒物的质量变化发生变化,仪器通过准确测量频率的变化得到采集到的颗粒物质量,然后根据收集这些颗粒物时采集的样品体积计算得出样品的浓度。三、 Beta射线法/β射线法Beta射线仪则是利用Beta射线衰减的原理,环境空气由采样泵吸入采样管,经过滤膜后排出,颗粒物沉淀在滤膜上,当β射线通过沉积着颗粒物的滤膜时,Beta射线的能量衰减,通过对衰减量的测定便可计算出颗粒物的浓度。Beta射线法颗粒物监测仪由PM10采样头、PM2.5切割器、样品动态加热系统、采样泵和仪器主机组成。流量为1m3/h的环境空气样品经过PM10采样头和PM2.5切割器后成为符合技术要求的颗粒物样品气体。在样品动态加热系统中,样品气体的相对湿度被调整到35%以下,样品进入仪器主机后颗粒物被收集在可以自动更换的滤膜上。在仪器中滤膜的两侧分别设置了Beta射线源和Beta射线检测器。随着样品采集的进行,在滤膜上收集的颗粒物越来越多,颗粒物质量也随之增加,此时Beta射线检测器检测到的Beta射线强度会相应地减弱。由于Beta射线检测器的输出信号能直接反应颗粒物的质量变化,仪器通过分析Beta射线检测器的颗粒物质量数值,结合相同时段内采集的样品体积,最终得出采样时段的颗粒物浓度。配置有膜动态测量系统后,仪器能准确测量在这个过程中挥发掉的颗粒物,使最终报告数据得到有效补偿,理接近于直实值。

  • 【转帖】中美空气质量标准迥异 中国标准何时国际化?

    中美空气质量标准迥异 中国标准何时国际化?——转自《新京报》  12月1日北京空气质量达轻度污染。有市民提问,“美国大使馆公布的监测数据显示,今天是高度危险天气,污染很重。但北京环保部门公布的数据却是轻度污染。为何差异这么大?”专家解释说,美国大使馆监测的是PM2.5(空气中的细颗粒物,直径小于2.5微米),采用的是美国标准。  如果说美国标准不能反映北京的空气质量,显然不能服人。标准是美国的,测量的却是北京的空气呀。所谓美国标准不能反映北京的空气质量之论,显失偏颇,有讳疾忌医之嫌。  这只能说明,不是公民自我感觉空气污染严重,而是现行的国标过于“轻描淡写”。显然,如果不对直径小于2.5微米的悬浮颗粒数量监测和公报,空气的污染程度显然就会大大降低,“重度污染”或可变成“轻度污染”,每年的好天气就会多而又多,坏天气就会少而又少。或可成为治理环境大气污染的政绩。  咱们的空气质量标准何时能与国际接轨?

  • 上半年城市空气质量的官方榜单出炉。

    今年上半年城市空气质量的官方榜单出炉。  8月23日,环保部发布《2012年上半年环境保护重点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以下简称《报告》)显示,今年上半年,全国113个环境保护重点城市中,有33个城市空气质量超标,占29.2%,其中1个城市(乌鲁木齐)空气质量级别为劣三级。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一级标准的只有1个城市(海口);包括上海、广州和重庆在内的79个城市达到二级标准,即达到城镇规划中确定的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一般工业区和农村地区的空气质量水平。  在33个空气质量超标的城市中,包括北京、天津、石家庄、唐山、太原、郑州、济南、成都和南京等,其中乌鲁木齐的空气质量最糟,所谓劣三级即低于特定工业区的空气质量水平。  目前空气质量监测的主要指标是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可吸入颗粒物三种污染物的浓度。  “上述三种污染物的排放都会对人体健康产生影响,现阶段对人影响最大的还是PM10,因为现在城市的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的平均浓度超标较少,但PM10的平均浓度超标现象依然比较严重。”环保部监测司副司长朱建平对本报解释。  今年上半年,上述113个重点城市的二氧化氮的平均浓度都未超标;二氧化硫浓度超标的有12个;而PM10的平均浓度超标的城市数量多达26个,其中北京仅次于乌鲁木齐、兰州排第三,乌鲁木齐因其PM10的平均浓度劣于三级标准限值,再排超标榜首。  “这表明PM10的污染问题依然很严重,需要引起地方政府的重视。”前述环保部政研中心专家指出,PM10的治理也会对PM2.5的减排产生积极影响。  “在环保部去年7月发布的《2011年上半年重点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中,乌鲁木齐也是全国唯一的空气质量级别为劣三级的城市。”环保部政策研究中心的一位专家对本报解释,主要是因为每年上半年有三个半月是该市的的采暖期,也是该市燃煤消耗量最为集中的时段,是空气污染最为严重的时段,同时该市的地理位置也导致空气流通不畅。  整体来看,2012年上半年,113个环保重点城市空气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分别为0.040毫克/立方米、0.036毫克/立方米和0.086毫克/立方米,同比分别下降9.1%、2.7%和5.5%。http://cmsjs.eastmoney.com/DynamicImg/media/003200314E167EAA7ECF6D4E62A59053.gif

  • 2012年上半年重点城市空气质量状况发布——你那里污染下降了吗?

    2012年上半年重点城市空气质量状况发布——你那里污染下降了吗?

    一、空气中主要污染物状况2012 年上半年,113 个环保重点城市空气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可吸入颗粒物平均浓度分别为0.040 毫克/立方米、0.036 毫克/立方米和0.086 毫克/立方米,同比分别下降9.1%、2.7%和5.5%。评:下降了吗?我怎么不知道——各位版友,你那里降了吗?二、空气质量达标状况在113 个环保重点城市中,有1 个城市(海口)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一级标准,占0.9%;79 个城市达到二级标准,占69.9%;33 个城市空气质量超标,占29.2%,其中1 个城市(乌鲁木齐)空气质量级别为劣三级。评:现在终于知道了,为什么那么多人宁愿被宰也要去海南……(一)二氧化硫达标状况环保重点城市空气中二氧化硫平均浓度达到一级标准的有海口、福州、深圳、拉萨、湛江、珠海、汕头、牡丹江、南宁、合肥、泉州、北海等12 个城市,占10.6%;达到二级标准的有89 个城市,占78.8%;二氧化硫平均浓度超标的城市数量为12 个,占10.6%。与2011 年上半年相比,年均浓度下降的城市数量为78 个,持平的7个,上升的28 个。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2/08/201208271052_386344_1632583_3.jpg评:我X,北京居然没超标!——看来汽车还不够多呀……(二)二氧化氮达标状况环保重点城市空气中二氧化氮平均浓度均达到二级标准,其中达到一级标准的城市有76 个,占67.3%;达到二级标准的有37 个城市,占32.7%。与2011 年上半年相比,年均浓度下降的城市数量为57 个,持平的9 个,上升的47 个。(三)可吸入颗粒物达标状况环保重点城市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平均浓度达到一级标准的城市仅1 个,为海口,占全部城市数量的0.9%;达到二级标准的有86个城市,占76.1%;可吸入颗粒物平均浓度超标的城市数量为26 个,占23.0%。其中,乌鲁木齐可吸入颗粒物平均浓度劣于三级标准限值。与2011 年上半年相比,年均浓度下降的城市数量为73 个,持平的2个,上升的38 个。评:海口——是你是你,还是你!让人又爱又恨的城市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2/08/201208271059_386357_1632583_3.jpg评:北京超标不多嘛……其他更多详细见:http://www.zhb.gov.cn/gkml/hbb/bgg/201208/t20120823_235126.htm

  • 环境保护部发布6项空气质量国家标准

    关于发布《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等六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工作,现批准《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等六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653-2013);  二、《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654-2013);  三、《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93-2013);  四、《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和验收技术规范》(HJ 655-2013);  五、《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和验收技术规范》(HJ 193-2013);  六、《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手工监测方法(重量法)技术规范》(HJ 656-2013)。  以上标准自2013年8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bz.mep.gov.cn)查询。  自以上标准实施之日起,由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批准、发布的下列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废止,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PM10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T 93-2003);  二、《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T 193-2005)。  特此公告。环境保护部 2013年7月30日

  • 生态环境部发布《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中有机碳和元素碳连续自动监测技术规范》等8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

    为支撑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与新污染物治理等工作,近期,生态环境部发布[url=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2312/t20231229_1060263.html]《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中有机碳和元素碳连续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 1327-2023)、《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中水溶性离子连续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 1328-2023)、《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中无机元素连续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 1329-2023)、《固定污染源废气 氨和氯化氢的测定 便携式傅立叶变换红外光谱法》(HJ 1330-2023)、《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便携式催化氧化-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HJ 1331-2023)、《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便携式[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Mp][color=#3333ff]气相色谱[/color][/url]-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HJ 1332-2023)、《水质 全氟辛基磺酸和全氟辛酸及其盐类的测定 同位素稀释/[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5p][color=#3333ff]液相色谱[/color][/url]-三重四极杆质谱法》(HJ 1333-2023)、《土壤和沉积物 全氟辛基磺酸和全氟辛酸及其盐类的测定 同位素稀释/[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5p][color=#3333ff]液相色谱[/color][/url]-三重四极杆质谱法》(HJ 1334-2023)[/url]等8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  《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中有机碳和元素碳连续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 1327-2023)、《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中水溶性离子连续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 1328-2023)、《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中无机元素连续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 1329-2023)等3项标准均为首次发布,适用于颗粒物组分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的安装、调试、试运行与验收、系统日常运行维护、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数据有效性判断等。与采用实验室手工分析方法的现行标准相比,3项标准具有自动化程度高、干扰因素较少等优点,可用于指导我国颗粒物组分自动监测工作的开展,推动环境空气细颗粒物浓度持续下降。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氨和氯化氢的测定 便携式傅立叶变换红外光谱法》(HJ 1330-2023)为首次发布,适用于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氨和氯化氢的测定。与现行相关监测标准相比,具有灵敏度高、抗干扰能力强等优点,可用于现场快速监测,支撑《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3-2022)等标准实施及环境监管执法工作。  《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便携式催化氧化-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HJ 1331-2023)、《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便携式[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Mp][color=#3333ff]气相色谱[/color][/url]-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HJ 1332-2023)等2项标准均为首次发布,适用于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与现行相关监测标准相比,具有自动化程度高、抗干扰能力强等优点,可用于现场快速监测,支撑《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4-2019)等标准实施及碳监测评估试点工作。  《水质 全氟辛基磺酸和全氟辛酸及其盐类的测定 同位素稀释/[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5p][color=#3333ff]液相色谱[/color][/url]-三重四极杆质谱法》(HJ 1333-2023)、《土壤和沉积物 全氟辛基磺酸和全氟辛酸及其盐类的测定 同位素稀释/[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5p][color=#3333ff]液相色谱[/color][/url]-三重四极杆质谱法》(HJ 1334-2023)等2项标准均为首次发布,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和海水,土壤和沉积物中全氟辛基磺酸与全氟辛酸及其盐类的测定,填补了水、土壤和沉积物中相关分析方法标准空白。2项标准具有检出限低、准确度高、适用范围广等优点,支撑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及《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履约监测。  上述8项标准的发布实施,丰富了监测标准供给,对于进一步完善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标准体系,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保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服务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支撑国际公约履约具有重要意义。

  •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HJ 1263—2022)2023年1月15日实施

    [font=&][size=16px][color=#4c4c4c]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生态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环境空气中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中总悬浮颗粒物的重量法。本标准与《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GB/T 15432—1995)相比,主要差异如下:——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和注意事项4章内容。——细化分解样品、分析步骤、结果与计算三章内容,增加对样品保存的规定。——修改方法检出限的规定,明确检出限的测定条件。——加严对天平精度的要求。[/color][/size][/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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