焚烧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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焚烧炉相关的厂商

  • 康景辉环境科技专注解决高VOCs有机废气处理问题,提供成套废气处理设备和废气治理解决方案,主要产品包括:有机废气处理设备、工业废气处理设备、废气净化燃烧设备(多室RTO蓄热式焚烧炉、RCO蓄热式催化燃烧设备、TNV氧化降解装置)、活性炭吸附设备、沸石转轮吸附浓缩设备、分子筛吸附浓缩设备、工业废气净化器、废气净化喷淋塔、溶剂回收装置、深冷溶剂回收装置、工业废水蒸发、浓缩、结晶成套设备、MVR蒸发器、多效蒸发器、工业废水零排放系统、换热器、结晶器、母液处理系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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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湛流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2 年,占地面积 6000㎡,拥有标准 化工业厂房,公司员工106 人,技术工程人员占 30%,固定资产约 5000 万,位于 上海市嘉定区马陆镇丰年路 985 号。 公司是主要承接废气处理环保工程,主要业务有 SNCR 脱硝、SCR 脱硝、烟气 半干法脱硫、湿法脱硫、烟气急冷、废液焚烧等项目,同时配套生产环保工程的 相关的设备有 脱硝模块、烟气降温模块、脱硝喷枪,烟气急冷喷枪、废液焚烧 喷枪等相关环保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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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作热线:17775990825湖南绿麓仪器有限公司技术开发团队成员均从事CEMS行业均10年以上,能熟练地进行软硬件开发和技术管理。公司所生产的产品,其应用范围涵盖电厂、水泥、石油、化工、冶金、钢铁、垃圾焚烧厂、污水处理厂、食品厂、生物制药、检测部门、高校、科研院所等特殊行业及各工业应用场所。目前,公司与国外多家知名分析仪器公司(Siemens、ABB、SICK、FujiElectric、HACH)都有密切合作,并在此基础上根据现场应用情况,结合国外现行先进技术,潜心研发并推出了CEMS烟气在线监测系统、CEMS分析仪,CEMS粉尘仪,CEMS湿度仪,CEMS氮氧化物转化炉,CEMS温压流一体机,CEMS便携式烟尘仪,CEMS取样探头,CEMS取样伴热管线,高温取样伴热管线,CEMS皮托管流速计,矩阵式流量计,CEMS皮托管,CEMS差压变送器,CEMS温度变送器,CEMS压力变送器,超低烟气粉尘仪,CEMS压缩机冷凝器,半导体(电子式)冷凝器,CEMS取样泵,抽气泵,真空泵,采样泵,采样泵转换支架、CEMS蠕动泵,CEMS电磁阀,取样电磁阀,截止阀,调节阀,三通阀,减压阀,调压阀,CEMS氧传感器,氧传感器支架,CEMS探头过滤器,镍(钛)合金过滤器,不锈钢(金属网)过滤器,探头滤芯,CEMS保护过滤器,排水保护过滤器,微雾过滤器,减压过滤器,二级过滤器,阻水过滤器,安全过滤器,粒子过滤器,膜式过滤器,气溶胶过滤器,疏水过滤器,疏水滤膜,CEMS冷腔,CEMS热交换管,CEMS汽水分离器,分水器,CEMS四氟管,蠕动泵管,CEMS气体接头,螺帽,密封压环,CEMS取样探杆,CEMS法兰套筒,CEMS信号隔离器,CEMS开关电源等多种监测产品(可用于废气,废水,固体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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焚烧炉相关的仪器

  • 垃圾焚烧助力循环经济 。在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利用加工过程中,不但解决了资源短缺问题,同时降低了垃圾排放,正可谓“一举两得,解决环保行业一大难题。 焚烧炉废液焚烧喷枪、垃圾焚烧炉喷枪、耐高温喷枪厂家 垃圾焚烧炉喷枪是垃圾焚烧工艺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每条焚烧线都设有独立的废液焚烧喷枪。每条线的喷射装置由两台变频控制的喷射泵及多只喷射枪组成。喷射泵经开关阀将渗滤液抽出,加压后经脉冲阻尼器和背压阀稳压后,进入反应塔(或急冷塔)的喷射装置。泵的出口设有压力安全阀保护泵的出口管路,避免超压损坏管路及管件。渗滤液通过高效双流体喷枪喷入反应塔(或急冷塔)中,保证高品质的雾化效果。每套喷射系统设有一套压缩空气调节控制系统。压力调节阀,确保喷枪处合适的压缩空气压力,取得最佳雾化效果。雾化空气电磁阀则可分别切断到每个喷射枪的雾化压缩空气供给。整个渗滤液喷射系统(喷射泵、管路、喷射枪、喷嘴)在停运前,采用工业水进行全面冲洗,以避免残留物质凝固成块造成堵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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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HARRY GESTIGKEIT SVR/E快速焚烧炉产品介绍1、几分钟就可达到950°C的工作温度。上面有八个直径为34mm的圆形凹槽,可安装直径达50mm的陶瓷坩埚来进行干燥、预热、烟化。低处焚烧床(长400mm)上的坩埚倾斜设计,方便观察操作过程和取得里面的物质。2、设计新颖,操作方便,性能可靠,节省空间,性价比高。3、焚烧炉的上部及外壳由高级不锈钢制成;内置时间开关,可设定加热时间(120min以内);配有蜂鸣信号器,达到设定时间会有蜂鸣声指示;或开关处于ON位置连续作业。4、配有安全开关,当焚化炉侧盖打开时会立即切断电源。合上侧盖即重新运行。5、即插即用设备,配送1.5m电线和Schuko插头。SV II型——同上, 但没有温度控制器;SVR / E型——同上,配有电子温度控制器(性能控制器);型号SVR/ESV II功率2500 W电压230 V外形尺寸450 x 310 x 180 mm订单编号801012801029HARRY GESTIGKEIT SVR/E快速焚烧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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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莱比信中国于2014年正式推出德国Harry Gestigkeit系列加热新品。我们拥有市场上齐全的加热设备,产品型号多样,各种板面材质、尺寸和功能供您选择,并可根据您的需求提供定制服务。所有产品皆为德国原装进口,为您的实验提供精准、安全的加热服务! 快速焚烧炉适用于单个或者批量液体、固体的焚烧、灰化,置于氧气环境下焚化速度更快,具有以下特点:加热速度快——几分钟即可达到950℃。样品处理量大——有八个直径35mm的圆形凹槽,可用于直径达50mm的陶瓷坩埚的干燥、预热、烟化。操作简单——焚烧床(长400mm)上的坩埚朝外倾斜,方便观察工作进程和随时处理样品。现代化的设计——操作方便、可靠、节省空间、性价比好。SV / II:焚烧炉的上部及基座采用优质不锈钢材质;内置时间开关,可设定加热时间(120min以内的);配有蜂鸣信号器,达到设定时间会有蜂鸣声指示,如把开关打到ON位置,则持续进行加热。配有安全闸,当操作襟翼打开时会立即切断加热器电源,当操作襟翼关闭时重新开放电源。SVR/E的配置:基本与SV / II 一样,额外配有电子温度调节器,通过控制电源来实现温度的调节。SVD 95P的配置:基本与SV / II 一样,额外配有PID温度调节器、K型热电偶,可调节至999℃。预设温度、实际温度均可持续显示。技术参数型号SV / II电源230-240V, 50-60Hz功率(W)2500外形尺寸(W×H×D)(mm)450×310×180大坩埚直径(mm)50大坩埚高度(mm)重量(Kg)7.4加热元件配件EH 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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焚烧炉相关的资讯

  • 垃圾焚烧检测新规公布!5项污染物与二噁英成指标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span style="text-indent: 2em "12月2日,生态环境部相继公布《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应用管理规定》(下简称“管理规定”)和《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标记规则》(下简称“标记规则”),将首次对全国所有投入运行的垃圾焚烧发电厂(共有394家)使用的实时在线监测数据进行执法监管,法规将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span/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管理规定中明确了将5项常规污染物自动监测日均数据定为考核指标,强调在一个自然日内,垃圾焚烧厂任一焚烧炉排放烟气中strongspan style="color: rgb(0, 176, 240) "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氯化氢、一氧化碳/span/strong等污染物的自动监测日均值数据,有一项或者一项以上超过《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的相应污染物24小时均值限值或者日均值限值,可以认定其污染物排放超标。自动监测日均值数据的计算,按照《污染物在线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212)执行。/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根据标记规则,自动监控系统,由垃圾焚烧厂的自动监测设备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组成。共分为自动监控系统和监控网络两部分:/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自动监测设备安装在垃圾焚烧厂现场,涉及的仪器设备包括strongspan style="color: rgb(0, 176, 240) "连续监控监测污染物排放的仪器、流量(速)计、采样装置、生产或治理设施运行记录仪、数据采集传输仪(以下简称数采仪)、烟气参数或炉膛温度等运行参数的监测设备、视频监控或污染物排放过程(工况)监控等仪表和传感器设备/span/strong。/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则通过通信传输线路与现场端自动监测设备联网,包括用于对垃圾焚烧厂实施自动监控的信息管理平台、计算机机房硬件等设备。/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管理规定还指出,对于民众普遍关注的二噁英类等暂不具备自动监测条件的污染物,将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执法监测获取的监测数据作为超标判定依据。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研究员海景在接受央视采访时表示,strongspan style="color: rgb(0, 176, 240) "二噁英/span/strong不能实现在线检测,但可以在850度之下停留两秒之后完全分解,因此,管理规定第七条明确规定,垃圾焚烧厂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正常工况下strongspan style="color: rgb(0, 176, 240) "焚烧炉炉膛内热电偶测量温度的5分钟均值不低于850℃/span/strong,作为与二噁英控制相关联的最直接指标。/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strongspan style="color: rgb(0, 176, 240) "附件:/span/strong/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1.《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应用管理规定》原文/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2.《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标记规则》原文/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text-indent: 0em "strong1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应用管理规定》/strong/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第一条 为规范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使用,推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达标排放,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投入运行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以下简称垃圾焚烧厂)。/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第三条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将垃圾焚烧厂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垃圾焚烧厂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安装使用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垃圾焚烧厂应当按照《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75)等标准规范要求,对自动监测设备开展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工作,保证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并确保自动监测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有效。/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第四条 垃圾焚烧厂应当按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标记规则(以下简称标记规则),及时在自动监控系统企业端,如实标记每台焚烧炉工况和自动监测异常情况。/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自动监测设备发生故障,或者进行检修、校准的,垃圾焚烧厂应当按照标记规则及时标记;未标记的,视为数据有效。/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第五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利用自动监控系统收集环境违法行为证据。自动监测数据可以作为判定垃圾焚烧厂是否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证据。/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第六条 一个自然日内,垃圾焚烧厂任一焚烧炉排放烟气中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氯化氢、一氧化碳等污染物的自动监测日均值数据,有一项或者一项以上超过《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的相应污染物24小时均值限值或者日均值限值,可以认定其污染物排放超标。/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自动监测日均值数据的计算,按照《污染物在线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212)执行。/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对二噁英类等暂不具备自动监测条件的污染物,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执法监测获取的监测数据作为超标判定依据。/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第七条 垃圾焚烧厂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正常工况下焚烧炉炉膛内热电偶测量温度的5分钟均值不低于850℃。/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第八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开展行政执法时,可以按照监测技术规范要求采集一个样品进行执法监测,获取的监测数据可以作为行政执法的证据。/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执法监测获取的监测数据与自动监测数据不一致的,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执法监测获取的监测数据作为行政执法的证据。/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第九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执法人员现场调查取证时,应当提取自动监测数据,制作调查询问笔录或者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并对提取过程进行拍照或者摄像,或者采取其他方式记录执法过程。/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经现场调查核实垃圾焚烧厂污染物超标排放行为属实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当场责令垃圾焚烧厂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执法人员现场调查时,可以根据垃圾焚烧厂的违法情形,收集下列证据:/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一)当事人的身份证明;/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二)调查询问笔录或者现场检查(勘察)笔录;/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三)提取的热电偶测量温度的五分钟均值数据、自动监测日均值数据或者数据缺失情况;/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四)自动监测设备运行参数记录、运行维护记录;/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五)相关生产记录、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台账等;/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六)自动监控系统企业端焚烧炉工况、自动监测异常情况数据及标记记录;/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七)其他需要的证据。/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执法人员现场从自动监测设备提取的数据,应当由垃圾焚烧厂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责任人员签字确认。/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第十条 根据本规定第六条认定为污染物排放超标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处罚。对一个自然月内累计超标5天以上的,应当依法责令限制生产或者停产整治。/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垃圾焚烧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按照标记规则及时在自动监控系统企业端如实标记的,不认定为污染物排放超标:/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一)一个自然年内,每台焚烧炉标记为“启炉”“停炉”“故障”“事故”,且颗粒物浓度的小时均值不大于150毫克/立方米的时段,累计不超过60小时的;/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二)一个自然年内,每台焚烧炉标记为“烘炉”“停炉降温”的时段,累计不超过700小时的;/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三)标记为“停运”的。/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第十一条 垃圾焚烧厂正常工况下焚烧炉炉膛内热电偶测量温度的五分钟均值低于850℃,一个自然日内累计超过5次的,认定为“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有利于减少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的技术方法和工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处罚。/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下列情形不认定为“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有利于减少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的技术方法和工艺”:/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一)因不可抗力导致焚烧炉炉膛内热电偶测量温度的五分钟均值低于850℃,提前采取了有效措施控制烟气中二噁英类污染物排放,按照标记规则标记为“炉温异常”的;/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二)标记为“停运”的。/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第十二条 垃圾焚烧厂违反本规定第三条第三款,导致自动监测数据缺失或者无效的,认定为“未保证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条第三项的规定处罚。/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下列情形不认定为“未保证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一)在一个季度内,每台焚烧炉标记为“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CEMS)维护”的时段,累计不超过30小时的;/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二)标记为“停运”的。/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第十三条 垃圾焚烧厂通过下列行为排放污染物的,认定为“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处罚:/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一)未按照标记规则虚假标记的;/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二)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的。/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第十四条 垃圾焚烧厂任一焚烧炉出现污染物排放超标,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有利于减少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的技术方法和工艺的情形,持续数日的,按照其违法的日数依法分别处罚;不同焚烧炉分别出现上述违法情形的,依法分别处罚。/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第十五条 垃圾焚烧厂5日内多次出现污染物超标排放,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有利于减少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的技术方法和工艺的情形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执法人员可以合并开展现场调查,分别收集每个违法行为的证据,分别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或者列入同一行政处罚决定书。/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第十六条 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备排放污染物,涉嫌构成犯罪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第十七条 垃圾焚烧厂因污染物排放超标等环境违法行为被依法处罚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核减或者暂停拨付其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贴资金。/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第十八条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标记规则由生态环境部另行制定。/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第十九条 本规定由生态环境部负责解释。/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br//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text-indent: 0em "strong2.《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标记规则》/strong/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为保障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指导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根据焚烧炉和自动监控系统运行情况,如实标记自动监测数据,制定本规则。/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1 适用范围/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本规则规定了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以下简称垃圾焚烧厂)根据焚烧炉和自动监控系统运行情况,如实标记自动监测数据的规则。/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本规则适用于投入运行的垃圾焚烧厂。只焚烧不发电的生活垃圾焚烧厂参照执行。/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5);/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 75);/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污染物在线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 212);/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维护与安全技术标准》(CJJ 128)。/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3 术语及定义/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下列术语及定义适用于本规则。/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3.1 自动监控系统/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自动监控系统,由垃圾焚烧厂的自动监测设备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组成。/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自动监测设备安装在垃圾焚烧厂现场,包括用于连续监控监测污染物排放的仪器、流量(速)计、采样装置、生产或治理设施运行记录仪、数据采集传输仪(以下简称数采仪)、烟气参数或炉膛温度等运行参数的监测设备、视频监控或污染物排放过程(工况)监控等仪表和传感器设备。/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通过通信传输线路与现场端自动监测设备联网,包括用于对垃圾焚烧厂实施自动监控的信息管理平台、计算机机房硬件等设备。/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3.2 自动监测数据/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自动监测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数据。/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3.3 数据标记/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垃圾焚烧厂利用“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系统企业端”(以下简称企业端)等工具,按照本规则对每台焚烧炉工况、自动监测异常进行标记的操作。/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3.4 炉膛温度/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以焚烧炉炉膛内热电偶测量温度的5分钟平均值计,即焚烧炉炉膛内中部和上部两个断面各自热电偶测量温度中位数算术平均值的5分钟平均值。/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4 数据标记内容及要求/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4.1 焚烧炉工况标记/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一般情况下,焚烧炉工况呈现为:正常运行—停炉—停炉降温—(停运)—烘炉—启炉—正常运行。启炉、正常运行和停炉时,炉膛温度不应低于850℃。/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焚烧炉工况标记包括“烘炉”“启炉”“停炉”“停炉降温”“停运”“故障”和“事故”等7种标记。/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4.1.1 在未投入垃圾的情况下,用辅助燃烧器将炉膛温度升至850℃以上的时段,可标记为“烘炉”。/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标记为“烘炉”的,一般情况下,炉膛温度起点应低于400℃;当“烘炉”的前序标记为“停炉降温”“故障”或“事故”时,允许炉膛温度起点高于400℃。/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标记为“烘炉”的,一般情况下,每次时长不应超过12小时;炉内耐火材料修复或改造后,每次时长不应超过168小时。/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4.1.2 完成烘炉后,投入垃圾至工况稳定,且炉膛温度保持在850℃以上的时段,可标记为“启炉”。/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标记为“启炉”的,每次时长不应超过4小时。/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4.1.3 停止向焚烧炉投入垃圾至炉膛内垃圾完全燃尽,且炉膛温度保持在850℃以上的时段,可标记为“停炉”。/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4.1.4 焚烧炉炉膛内垃圾完全燃尽后,炉膛温度继续降低的时段,可标记为“停炉降温”。/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标记为“停炉降温”的,一般情况下,炉膛温度应从850℃以上降至400℃以下;当“停炉降温”的后序标记为“烘炉”时,允许该标记时段结束时炉膛温度高于400℃。/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4.1.5 焚烧炉停止运转的时段,可标记为“停运”。/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标记为“停运”的,烟气含氧量不应低于当地空气含氧量的2个百分点。/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4.1.6 焚烧炉发生故障或事故的时段,可标记为“故障”或“事故”。/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标记为“故障”或“事故”的,每次时长不应超过4小时,并简要描述故障或事故起因。/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4.1.7 垃圾焚烧厂在企业端未作上述标记的,焚烧炉视为正常运行。/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4.2 自动监测异常标记/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自动监测异常标记包括“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维护(以下简称CEMS维护)”“通讯中断”“炉温异常”和“热电偶故障”等4种标记。/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4.2.1 CEMS校准、故障、检修以及数采仪故障、检修的时段,可标记为“CEMS维护”。/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标记为“CEMS维护”的,应同时备注维护的类型,并简要描述维护过程,保存运行维护记录备查。/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4.2.2 网络故障、通讯设备故障等原因导致数据无法报送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时段,可标记为“通讯中断”。/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标记为“通讯中断”的,应在通讯恢复后补传自动监测数据。/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4.2.3 正常运行时,因不可抗力导致焚烧炉炉膛温度低于850℃的时段,可标记为“炉温异常”。/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标记为“炉温异常”的,应备注炉膛温度异常的原因以及提前采取控制烟气污染物排放的有效措施(如加强垃圾预处理,启动辅助燃烧器、加大活性炭喷入量等),并保存运维记录和台账资料备查。/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4.2.4 因热电偶结焦、损坏等情况导致热电偶测量温度不能反映实际温度的时段,可标记为“热电偶故障”。/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标记为“热电偶故障”的,应备注故障测点位置、故障原因、维修或更换过程,保存运行维护记录和台账备查。/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4.2.5 垃圾焚烧厂在企业端未作上述标记的,自动监测数据视为有效。/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5 标记操作/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焚烧炉工况和自动监测异常可分别标记,分别包括事前标记或事后标记。/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5.1 事前标记。垃圾焚烧厂可根据生产计划、CEMS维护计划等,在企业端提前标记。/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5.2 事后标记。当出现焚烧炉工况改变,自动监测异常,自动监测数据出现零值、恒值、超量程以及超过污染物限值等情形时,垃圾焚烧厂应当于1小时内核实并标记。/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  未及时标记的,由生态环境部污染源监控平台向垃圾焚烧厂发出电子督办单,并抄送所在地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垃圾焚烧厂在接到电子督办单后,应当及时核实,并在6小时内按操作提示如实进行标记。/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em "br//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strong style="color: rgb(0, 62, 139) font-family: " microsoft="" font-size:="" text-indent:=""span style="font-size: 16px font-family: 黑体, SimHei "免费阅读并下载相关标准:/span/strong/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a href="https://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shtml/832479.shtml" target="_self" style="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strong style="color: rgb(0, 62, 139) font-family: " microsoft="" font-size:="" text-indent:=""span style="font-size: 16px font-family: 黑体, SimHei "GB 18485-2014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span/strongstrong style="color: rgb(0, 62, 139) font-family: " microsoft="" font-size:="" text-indent:=""span style="font-size: 16px font-family: 黑体, SimHei "/span/strong/a/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a href="https://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shtml/927110.shtml" target="_self" style="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strong style="color: rgb(0, 62, 139) font-family: " microsoft="" font-size:="" text-indent:=""span style="font-size: 16px font-family: 黑体, SimHei "HJ 212-2017 污染物在线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span/strongstrong style="color: rgb(0, 62, 139) font-family: " microsoft="" font-size:="" text-indent:=""span style="font-size: 16px font-family: 黑体, SimHei "/span/strong/a/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a href="https://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shtml/874318.shtml" target="_self" style="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strong style="color: rgb(0, 62, 139) font-family: " microsoft="" font-size:="" text-indent:=""span style="font-size: 16px font-family: 黑体, SimHei "HJ 75-2017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span/strongstrong style="color: rgb(0, 62, 139) font-family: " microsoft="" font-size:="" text-indent:=""span style="font-size: 16px font-family: 黑体, SimHei "/span/strong/a/p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a href="https://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shtml/881908.shtml" target="_self" style="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strong style="color: rgb(0, 62, 139) font-family: " microsoft="" font-size:="" text-indent:=""span style="font-size: 16px font-family: 黑体, SimHei "CJJ 128-2017 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维护与安全技术标准/span/strongstrong style="color: rgb(0, 62, 139) font-family: " microsoft="" font-size:="" text-indent:=""span style="font-size: 16px font-family: 黑体, SimHei "/span/strong/a/p
  • 生活垃圾焚烧二噁英新标执行半年 强制检测带来新商机
    p  5月11日,光大国际宣布,即日起二噁英的检测频率将再次提升,计划达到每年不低于4次,并及时把检测报告上载至网站。/pp  这家公司运营着22个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从去年8月13日开始,每日下午5时,会在官方网站披露前一日各运营垃圾发电项目的各项指标。/pp  光大国际公司官网16个项目公司中,目前有13个公布了烟气二噁英的检测结果和第三方检测机构。其中,最高的二噁英排放量出现在南京项目公司,2015年9月检测平均值最高值为0.077ng TEQ/m3,最低值为0.017ng TEQ/m3,均低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的新标。/pp  “2017年1月1日起,光大国际将逐步实现按小时公布运营项目烟气排放指标的小时均值,做到在线公示。”光大国际行政总裁陈小平称。/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img title="QQ截图20160517142405.jpg" src="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605/insimg/d813a184-388c-44d0-b0ec-50060d5abc57.jpg"//pp  2014年发布的《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5-2014)规定,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标准,所有生活垃圾焚烧炉烟气中二噁英的排放限值为0.1ng TEQ/m3。企业应每年至少自查一次,环保主管部门应采用随机方式每年至少监测一次。/pp  根据中国循环经济协会发电分会秘书长郭云高提供的数据,截至2016年4月,全国投运的垃圾焚烧厂共225座,日处理量23.3万吨,每座垃圾焚烧厂日处理量基本在500吨以上。/pp  对二噁英的强制性检测需求催生了二噁英检测市场。此前,只有基于履行斯德哥尔摩国际公约而建立的国家政府监测机构或科研单位才有二噁英检测能力。如今,一批非政府性第三方检测机构也为垃圾焚烧企业提供二噁英检测服务。/ppstrong  控排需提高技术和管理/strong/pp  垃圾焚烧饱受争议的一个因素是排放二噁英。/pp  二噁英是一种三环芳香族有机化合物,共有210种同类物。世界卫生组织认为,二噁英是一组对环境具有持久性污染力的化学物质,同时是一类剧毒物质,可导致生殖和发育问题,损害免疫系统,干扰激素,还可以导致癌症。新标中所称的二噁英指该类物质中的多氯二苯并二噁英(PCDDs)和多氯二苯呋喃(PCDFs)。/pp  不过,清华大学环境学院教授聂永丰表示,对二噁英排放贡献最大的并不是垃圾焚烧行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履约〈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国家行动计划》,2004年,钢铁和其他金属生产二噁英量的贡献最大,占45.6%,其次是发电和供热、废弃物的焚烧,这三类污染源贡献量合计占到了总排放的81%。而生活垃圾焚烧的二噁英排放量占总排放量的0.03%,属于优先控制的重点行业。/pp  随着上述新标的实施,越来越多的垃圾焚烧企业运用成熟的二噁英控排技术减少排放。世界卫生组织也表示,现有技术已具备废物焚烧低排放控制能力。/pp  聂永丰称:“新建项目2014年7月1日起执行新标,现有项目今年起执行新标。而国内最近十年的焚烧厂,特别是大型焚烧厂,都是按照0.1ng TEQ/m3的标准来建设运营的。”/pp  “将标准定为0.1ng TEQ/m3,就说明焚烧企业能够做到。典型焚烧发电企业的二噁英控制技术都很成熟,达成新标不成问题。”郭云高说。/pp  从1.0ng TEQ/m3到0.1ng TEQ/m3,排放标准提高了,企业的控制技术也必须优化。/pp  据业内人士介绍,在使用“3T+E”的前端控制技术后,即“保证焚烧炉出口烟气的足够温度(Temperature)、烟气在燃烧室内停留足够的时间(Time)、燃烧过程中适当的湍流(Turbulence)和过量的空气(Excess Air)”,再通过活性炭物理吸附与布袋除尘器联合使用,一般可实现95%以上的二噁英去除效率,最终烟气中的二噁英将达到新标要求。/pp  不过,技术优化必定带来成本的提高。陈小平介绍,虽然控制烟气排放增加了成本,但其他成本在不断下降。比如公司自主研发的炉排炉,成本不足原来进口的炉排炉的一半,渗滤液的处理成本又从每吨60元降到40元再到现在的不到20元,其它方面的技术进步和提升弥补了控排带来的成本提高。/pp  除技术外,提高运行管理水平也是控排的方法之一。陈小平表示,公司半年考核一次项目,并将稳定运行、达标排放放在考核的首位,如果不达标排放将一票否决。/pp  strong检测复杂且成本高昂/strong/pp  一年至少一次的检测频次,据参与过新标制定的聂永丰介绍,是因为二噁英检测困难。/pp  “其他国家也是这样。二噁英是痕量级,检测麻烦,需要很长时间。”聂永丰称,虽然新标仅要求企业、环保主管部门每年至少检测一次,但有些企业会每年测两次,环保部门还会每季度都检测一次。/pp  以光大国际为例,该公司13个已公开二噁英排放数据的项目公司中,12个公司每年至少会检测两次,其中苏州公司去年检测了四次。/pp  在中持检测(831381)总经理陈德清看来,二噁英检测是全链条都难。去年6月,这家公司获批成为北京首家具有二噁英类CMA(中国计量认证)检测资质的企业。/pp  根据环保部发布的《环境空气和废气二噁英类的测定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HJ 77.2-2008),首先要利用滤膜和吸附材料对环境空气、废气中的二噁英类进行采样。/pp  中持检测研发中心主任李文超称,为了采集烟道气的样品,经过严格培训的采样人员需要背着沉重的仪器爬上几十米高的烟囱,必要时得借助其他工具吊上去。采样还要耗费大量溶剂,溶剂费用也很高。/pp  取样后,将样品拿回实验室做前处理:花一天提取,花两到三天净化。前处理一般要花去60%的时间。尤其是有机的前处理特别费时,提取和净化一旦做得不好,不够清洁,数据就不准确。而采样和前处理如果做得不够规范、清洁,就得重来。/pp  之后是用高分辨质谱分析。李文超说,他们用的高分辨质谱仪一台需要600万元,每月消耗上万元电费。由于实验室身处科技园区的一层,还要再安装三四十万元的装置屏蔽外界磁场干扰。仪器还需要专人操作,而能够胜任的人才很少。/pp  繁琐的环节,药剂的消耗,进口设备的价格和折旧损耗,雇佣专业人才,实验室的电耗和折旧,人员的交通食宿,种种费用推高了检测成本。/pp strong 强制检测带来新商机/strong/pp  不过,强制性检测需求带来的商业机会还是吸引了一些机构入场。/pp  五六年前,我国只有6家机构能够检测二噁英,基本上是为履行斯德哥尔摩公约建立的。而最近两年,通标、华测、力维等非政府机构为焚烧企业带来了更多的服务选择。/pp  检测成本高,为企业提供的检测服务费用自然不低。陈德清称,和日本、美国等国际同行交流发现,国际费用差不多1000美元一个样,垃圾焚烧项目需要采三个样,总计3000美元。/pp  “2006年,为中国企业提供二噁英检测服务的只有一家比利时公司。而现在,我们国家有6家国际认可的单位检测二噁英,而且检测水平越来越高,费用相对有所下降。”蔡曙光称,光大22个垃圾焚烧项目都需要二噁英检测,可以和检测单位协议打包检测服务,总费用就可以降下来。/pp  不过,还有环保人士认为,现有的二噁英检测制度不够规范,难以避免企业应付检查的行为。/pp  “二噁英监管最大问题是数据没有代表性,企业只要至少检测一次,但一次的数据如何代表一年的情况?新标要求环保部门每年至少随机监测一次,但企业还是有很多空子可钻。”上述环保人士称。/pp  他建议学习欧盟部分企业做法,安装自动采样装置,365天采样,环保部门随机选择样品,可有效规避企业应付检查的行为。现在每个装置几十万元,最起码长三角、珠三角等地方政府可以用财政资金强制企业安装。/pp  对此,聂永丰表示,国外确实有这种装置,但使用不普遍,只有个别地方使用。我国环保部门检测当天只要不告诉企业,做到随机监测,使用科学的测量方法即可。/p
  • 垃圾焚烧监测新国标实施 二恶英每年监测一次
    大多数行业,投资者都会受到地方招商引资的热烈欢迎。与之鲜明对比的是,垃圾处理企业首先要考虑一个尴尬问题:选址。  2014年7月1日,《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正式实施,对生活垃圾焚烧厂的选址要求、技术要求、入炉废物要求、运行要求、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实施与监督等内容做了规定。  新国标出台,不仅直接关系垃圾焚烧企业,也将影响与之相关联的环保企业。  新国标接近欧盟标准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首次发布于2000年,2001年第一次修订,这是第二次修订。  &ldquo 新国标出台的背景是,我国城市化进程加快对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建设的需求进一步加大,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对环保要求进一步提高。出台新国标,主要也是为了平衡这两方面的需求,防治垃圾焚烧过程中产生的二次污染,规范垃圾焚烧设施的建设和运行,促进生活垃圾焚烧技术水平和环保水平的提高。&rdquo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技术研究所所长王琪研究员说,同旧国标相比,新国标对污染物排放限值提出了更高要求,采用&ldquo 过程控制&rdquo 和&ldquo 风险控制&rdquo 的先进理念,增加了在垃圾焚烧设施运行过程中的污染控制要求,扩大了标准适用范围,填补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污水厂污泥焚烧污染控制标准的空白。  王琪表示,新国标在我国烟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首次采用的时均值和日均值两套限值做法,这也是借鉴了欧盟标准。不过,新国标没有采用欧盟标准中的半小时均值,采用的是小时均值 部分指标限值与欧盟标准相比也出现差异,如氯化氢含量的小时均值与欧盟标准的半小时均值相同,但日均值比欧盟标准宽松。主要原因在于我国生活垃圾中厨余垃圾含量较高,其中氯含量要大大高于欧洲国家生活垃圾,因此从技术可行性的角度做了适当调整。也有一些指标严于欧盟标准,如二氧化硫的小时均值采用了100毫克/立方米,与欧盟的半小时均值200毫克/立方米相比大幅加严,&ldquo 这是由于欧盟标准制定较早,技术进步和环保要求的严格,使标准提高成为可能&rdquo 。  民间环保组织达尔问环境研究所赫晓霞强调,新国标更多反映了对公众关心的热点环境问题的回应,提高了标准的可操作性。新国标在选址要求上更明确,要求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时,重点考虑垃圾焚烧厂的有害物质泄漏、大气污染物排放、事故风险及对周边居民健康和日常生活影响 在监测要求方面,明确要求运行工况和烟气在线监测结果采用电子显示板进行公示,让周边群众可以实时了解企业运行状况、污染物排放水平。  &ldquo 总体上讲,无论是指标体系还是具体数值,我国垃圾焚烧标准与欧盟标准处于一个水平之上,没有实质上的差异。&rdquo 王琪说。  新国标对高精度监测仪企业重大利好  针对公众关注的有害排放物,新国标直接与欧盟标准保持一致,并且采用了更高的监测频率。这对于监测仪器研制生产企业,是一个重大利好消息。  中国城市建设研究总院总工徐海云表示,新国标中颗粒物、重金属如汞、氯化氢、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二公式英(编者注:应该是二恶英)类等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均不同程度收紧,尤其是公众最为担忧的二公式英和颗粒物的变化最为突出。  欧盟将二公式英(编者注:应该是二恶英)排放标准定为0.1ngTEQ/m3(即每立方米烟气中二公式英(编者注:应该是二恶英)含量小于一百亿分之一克),这也是目前全世界学术界无争议、无害、最安全的标准。而新国标中,二公式英类(编者注:应该是二恶英)排放标准提高到0.1ngTEQ/m3,直接与欧盟标准保持一致。  不过,新国标要求二公式英(编者注:应该是二恶英)的监测频率为一年一次,这样的监测频率能否满足监管和维护公众健康的要求?  徐海云表示,对二公式英(编者注:应该是二恶英)和重金属排放的监测不是靠增加监测频次来保障的。&ldquo 如果按照这样的逻辑,就是一年10次也不能代表常年的运行状况。美国垃圾焚烧二公式英(编者注:应该是二恶英)监测一年一次,瑞士是两年一次,就是欧盟也是一年两次,不能像常规污染物那样规定很高的频次。  二公式英(编者注:应该是二恶英)为极其微量的&ldquo 痕量物质&rdquo ,1个二公式英(编者注:应该是二恶英)样品(3次/样)的实验室检测费用高达数万元人民币。王琪说,监测二公式英(编者注:应该是二恶英)需要有抽取大量烟气进行浓缩的高精度测定仪器,监测成本要大大高于其他项目,而且难以对焚烧工况形成在线反馈控制。  &ldquo 新国标规定对烟气中二公式英类(编者注:应该是二恶英)的监测应当每年至少开展1次,有条件地方可以要求更高的监测频率。而烟气中一氧化碳浓度和焚烧炉的燃烧温度、烟气中颗粒物浓度和氯化氢浓度等可以综合地间接反映二公式英(编者注:应该是二恶英)控制水平,而这些指标项目都是可以实现在线监测的。&rdquo 王琪说。  部分企业须技术改造才能达到国标要求  新政策出台后,企业需要&ldquo 通过不断的技术改进以适应新国标要求&rdquo ,中国光大国际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陈涛说。  光大国际隶属于光大集团,是香港上市公司,以绿色环保和新能源为主业,环保能源、环保水务和新能源等为其业务发展重点。  陈涛认为,目前国内部分中小型垃圾焚烧设施并没有完善的烟气处理系统,污染物排放很难达到新国标的要求。在当前技术条件下,小城镇和农村还是不适宜推行中小规模垃圾焚烧设施。  陈涛认为,一方面靠企业自律,企业要树立社会责任意识,加大投入、加强管理,通过不断的技术改进以适应新国标要求 另一方面需要政府做好监管工作,做到信息公开,取信于民。以苏州垃圾焚烧监管为例,2009年苏州市就成立了专门的监管机构对垃圾焚烧企业进行监管。对焚烧炉温、主要烟气污染物如颗粒物、氯化氢、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等进行在线监控,并派驻监管人员现场办公进行监管。  &ldquo 生活垃圾焚烧从业者要通过实践尽快理解、认识生活垃圾的性质及其燃烧和控制规律 环保和行业监管者应尽快从&lsquo 达标排放&rsquo 的末端控制向&lsquo 达标运行&rsquo 过程控制转变,认识和掌握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的规律,尽早发现污染前兆,避免污染及其事故的发生。&rdquo 王琪说。  &ldquo 除环保部门的例行监测外,还应鼓励和推动社会监督 发展企业周边的社区居民成为环保志愿者,通过直接观察,如道路遗撒、恶臭发生、烟囱排放异常等现象,及时向环保部门举报 鼓励一些环保类社会组织参与便携式环境监测,可更及时地发现问题。&rdquo 赫晓霞说。  徐海云说,要将新国标执行到位,必须加强监管体系建设,落实监管制度、监管资金等 避免垃圾处理企业间的恶性竞争,对真正做好的生活垃圾焚烧企业要给予表扬和奖励,对那些不达标的要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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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料】环保型焚烧炉-固体处理新方法

    土地利用受到限制、运输费用增加,对温室气体排放的关注等一系列原因引起了污水处理厂对固体废物处理替代技术的关注。与此同时,焚烧炉装置的能源利用效率变得更高,对环境更为友好。那么,这样就可以认为焚烧炉是固体废物处理的“环保”型替代技术吗?答案是肯定的。焚烧炉的先进行据美国环保局估计,在美国大约有20%的废水固渣被焚烧。焚烧炉有以下一些优点:将大量固体废物变成可以处置或再利用的无菌灰烬,对环境影响小,可以全天候连续处理。大多数情况下,公司会采用比较先进的焚烧技术。在大城市,老式的多炉腔焚烧炉已经被新式的流化床焚烧炉所替代。然而,也有许多多炉腔焚烧炉采用排放控制设备进行升级后再投入使用,这样升级后的焚烧炉能够通过更多的许可验收。最近,焚烧炉在机械脱水和热回收技术上的新进展使其能够自燃,即不需要任何辅助的化石燃料。自燃利用固体物质的生物能可以提供额外的能源用于发电,并能够降低温室气体和其他空气污染物的排放。这些进展使得焚烧成为了环保的固体废物处理替代技术。温室气体减排虽然美国尚未签订京都议定书,但美国目前正在讨论二氧化碳减排的可替代手段。因此,对温室气体减排的需要可能在不久的将来对焚烧装置产生影响。将焚烧评为“环保”技术的原因是:比起土地利用、填埋和热干燥等固体废物处理技术,最近“不使用化石燃料”焚烧炉的改进使其可以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环保焚烧技术是指利用可再生能源或生物质能源—这里指的是废水固渣,而不是化石燃料—进行固体废物处理。利用生物质燃料进行固体废物处理比使用石化燃料更具经济效益。生物质燃料是一种“碳中性”燃料:生物质燃料的燃烧或者氧化会释放出二氧化碳,但等量的二氧化碳会被大气所吸收。这样,生物质燃料仅使大气碳进行了循环而不是增加了大气中碳含量。而使用不可再利用的化石燃料可能会增加大气中的碳含量。可再生温室气体排放包括:环境和生物质的热氧化,使用沼气和垃圾填埋气作燃料。不可再生源包括:生物质燃烧所需的辅助燃料,运输生物质所需燃料,生物质燃料使用过程中风扇、水泵和其他设备所消耗的电能。实际的例子我们评估了三种设备来确定从焚烧炉中释放出的温室气体,其中有两种设备是自燃型焚烧炉,仅需要少量或者不需要化石燃料来产生辅助热量 另外一种是流化床焚烧炉,需要一些辅助化石燃料。安大略省的皮尔地区Lakeview污水处理厂有4台流化床焚烧炉,每台焚烧炉的额定容量是100 Mg/d。自2006年2月已有一台装置投人使用,剩下的3台到2009年才更新完毕。更新完毕后,这将是北美最大的流化床装置,总容量是400 Mg/d。这些设备有几个方面的特点促成了自燃。热风箱设计使得加热的流化空气温度高达650 C。此外,初级热交换器采用高温废气来加热进人焚烧炉的流化空气。流化空气除了流化床体,还提供助燃气。最后,离心机将未消化的固体脱水,使干固体的含量达到28%,这样可以减少水分蒸发所需要的能量。绿湾(威斯康辛州)都市区的污水收集系统自二十世纪70年代绿湾污水处理厂建厂时建造的两个多炉膛焚烧炉从始自终不间断地运行。最近,人们将焚烧炉的废气洗涤塔进行了更新,同时为了燃烧更完全、废气排放量更少、操作更自由还进行了其他更新。其中一台设备于2005年重新投入使用,其容量达到了44 Mg/d。另一台设备于2007年完成了更新。更新后的焚烧炉提高了燃烧废水固渣的能力,降低了石化燃料的使用和废气排放量。以下几个因素促进了自燃烧。首先,二级炉腔取代了一个燃烧后炉腔,这样可以不再额外使用燃料。而且,新的炉腔使得停留时间更长(1-2s),能在较低的温度下使气体流中的有机物完全燃烧。而且,严格的空气控制使得不必再将多余空气加热到燃点。有过量空气的气流时在这一过程中需要额外的热量。而且,带式压滤机可以提供给焚烧炉23%-28%的干固体。因为固体具有更高的热值,自燃烧需要至少26%的干固体。最后,锅炉的废热还能够提供34 bar的蒸汽,可以减少石化燃料的使用,降低温室气体的排放。虽然目前该技术尚未实施,但从焚烧炉废气中回收热量确实可以产生蒸汽,生成清洁、绿色的电能供给污水处理厂使用或者进行出售。该装置说明对于多炉腔焚烧炉来说实现自燃是可能的,但这可能仅仅是个特例,大多数多炉腔焚烧炉还需要辅助燃料。辛辛那提的都市下水道俄亥俄的小迈阿密废水处理厂用一台流化床焚烧炉替代了原有的多炉腔焚烧炉。该装置自从2000年开始运行,其容量达到了65 Mg/d。小迈阿密的情况类似于Lakeview,但其二级热交换器被用于羽流抑制。和Lakeview污水处理厂一样,这里的装置也采用了热风箱设计,初级热交换装置也利用高温废气来加热流化气蒸汽。然而,该装置的额定容量是通常的一半,而且不能够自燃。带式压滤机不能够连续对未消化的固体进行脱水,一般可获得22%的干固体。当干固体含量超过26%时,该装置就可以自燃烧了。自从2005年一系列项目改进后,该污水处理厂对天然气的使用量从11.4 GJ/Mg降到了5.7 GJ/Mg ,二氧化碳的排放降低到了9.5 kg/d.该厂还计划用高固体离心机替代带式压滤机,以降低或者消除对辅助燃料的使用。温室气体排放比较项目组列出了下列四种情形来比较典型固体废物处理过程中的温室气体排放:案例1:厌氧消化+脱水十土地利用 案例2:厌氧消化+脱水+干燥+土地利用 案例3:脱水+流化床焚烧炉+托运灰飞 案例4:脱水+填埋。为了起点相同,假设每天都有100 Mg的废水固渣进人消化器(或者进行脱水),这样消化对量的减少也包括在内了。所有的情况中,电量的计算基于燃煤发电厂产生的电力。其他形式的无温室气体排放的电力来源,比氢能、风能、太阳能、或者核能等能够大大降低不可再利用部分温室气体的排放。目前美国大约有28%、安大略有多于58%的能量来源于非煤、非碳氢资源。因此,实际的排放量应该大大降低。

  • rto焚烧炉折算问题

    rto焚烧炉出口实测氧含量高达20%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经常就是实测不超标,一折算就超标,那这个该怎么折算,还是不需要折算?rto焚烧炉进口氧含量小于出口氧含量,那这样还需要这算吗?

焚烧炉相关的耗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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