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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学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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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学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工程相关的资讯

  • 喜报!湖南省石油化学工业协会获评4A级社会组织
    近日,湖南省民政厅发布《湖南省民政厅关于确认湖南省建设监理协会等 68 家社会组织评估等级的决定》(湘民函[2024]4 号),湖南省石油化学工业协会获评4A级社会组织。湖南省石油化学工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成立于1993 年 9 月,是由从事石油和化学品生产、经营、装备制造、施工、科研、教育、物流及服务培训的企事业单位、团体和个人自愿组建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地方行业性社会团体,接受省工信厅的业务指导、省民政厅的监督管理。目前已发展会员 100 余家,实现了石化行业全覆盖。会员单位主要由在湘央企、省属国企及全省骨干民企、科研院校组成,其营业收入占比全省石化行业营业收入66%左右。近几年来,协会在为政府建言献策、招商引资、企业科技成果评价、组织行业调查、安全环保培训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效。在长江经济带“沿江一公里”的危化企业搬迁改造工作中,协会牵头,会同会员企业勇于发声,敢于作为,向省委省政府提出《湖南省沿江化工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建议,得到了省委省政府采纳。推动沿江化工企业保留42家,搬迁 38 家,关闭 30 家,实现了我省沿江化工企业稳定、良性发展,成为全国长江流域沿江化工企业搬迁工作的成功典范。在招商引资和化工企业搬迁入园工作中成功引入江苏企业在怀化洪江区落户投产,成功引入高新企业在常德津市园区落户投产。2020 年被湖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防疫物资保障组办公室授予“湖南省疫情防控突出贡献单位” ,2021 年被省工信厅社会组织行业党委授予“党建标杆” ,2023 年被湖南省委两新社会组织党委授予“党建标杆”。协会在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等省政府职能部门的关心和指导下,牢记宗旨,秉承服务理念,为我省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作出贡献。为贯彻落实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要求,完善协会内部治理结构,提升协会治理能力,有效树立协会形象地位,并为后续工作奠定坚实基础,协会于2023 年初开始筹备参与湖南省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2023 年3 月31 日正式提交《社会组织评估申报书》,被确定为评估对象;4-5 月,秘书处按照《湖南省行业协会、商会等级评估指标》,对照协会的基础条件、党建情况、内部治理、财务资产、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进行了详细梳理,编制了相应评估材料,于5 月18日按时提交到省社管局;7 月 17 日,省社管局社会组织等级评估专家莅临协会实地考察评估;2024 年2 月23 日,省民政厅确定协会为 4A 级社会组织。协会将以获评 4A 级社会组织为新的起点,不断健全协会工作机制,强化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能力,继续秉承“服务会员、服务行业、服务政府、服务社会”理念,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紧扣“4x4”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需求,助力实现我省万亿现代石化产业发展目标,为我省石化行业高质量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 生态环境部发布《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修改单(征求意见稿)
    p   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征求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修改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p p   文件中指出,为优化石油化学工业水污染物排放管控方式,鼓励石油化学工业园区专业化、精细化水污染治理模式,生态环境部决定制订发布《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修改单(以下简称修改单)。 /p p   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修改单(征求意见稿)。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国环规科技〔2017〕1号)要求,现就征求意见稿征求你单位意见,请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于2019年2月21日前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将意见反馈至生态环境部,逾期未反馈的将按无意见处理。 /p p   附件: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width=" 16" height=" 16"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width: 16px height: 16px " / a href=" 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1901/attachment/cad83006-dad3-43ca-b283-0524791d743a.pdf" title=" 《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修改单(征求意见稿).pdf" style="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color: rgb(0, 112, 192) font-size: 14px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font-size: 14px " 《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修改单(征求意见稿).pdf /span /a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font-size: 14px "    /span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 span style="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color: rgb(0, 112, 192) font-size: 14px " a href=" 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1901/attachment/bdcbaa0e-3095-4d32-b02a-b0352e4fe21a.pdf" title=" 《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修改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style="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color: rgb(0, 112, 192) font-size: 14px " 《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修改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a /span /p
  • 固体废物处理与环境安全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申请结果公示
    固体废物处理与环境安全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是国家科技部于2009年1月批准立项,依托清华大学建设的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日前,清华大学固体废物处理与环境安全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公布了2009年开放课题研究基金的评审结果。   本次开放基金申请课题共24项,根据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及实验室主任的意见,从中选出13项课题予以资助,现公示如下: No 推荐申请课题名称 申请者 申请者单位 批准金额 1 不同菌种生物淋滤垃圾焚烧飞灰中重金属的去除效果对比分析研究 杨志泉 华南理工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2.5万 2 新型负载金属活性炭分解多氯联苯的研究 孙轶斐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2.5万 3 一种城市污泥新型综合利用技术初步研究 许玉东 福州大学 2.5万 4 餐厨垃圾固相内部脂质的界面特性及液化浸出技术 任连海 北京工商大学化工学院 2.5万 5 废旧汽车热固性橡胶和塑料颗粒催化气化研究 郭庆杰 青岛科技大学 2.5万 6 焚烧飞灰高温处理过程重金属挥发动力学研究 李润东 沈阳航空工业学院 2.5万 7 焚烧飞灰中UPOPs低温脱氯反应中脱氯/缩合反应的定量解析 高兴保 清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系 2.5万 8 基于生命周期环境影响模型的城市固废系统综合评价与优化体系研究 赵岩 清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系 2.5万 9 铬渣堆场土壤中铬污染扩散模型研究 李忠国 兰州大学资源环境学院环境系固体所 2万 10 生物质焦油部分燃烧重整机理研究 高宁博 大连理工大学环境与生命学院 2万 11 生物质废弃物制备高效吸油材料的研究 张力平 北京林业大学材料学院 2万 12 北京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恶臭物质释放规律研究 戴志锋 北京市环境卫生设计科学研究所 2万 13 城市有机生活垃圾厌氧资源化处理 邹华 江南大学环境与土木工程学院 2万
  • 固体废物处理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成立
    “我国数亿吨低品质、难处置的危险和工业废物有望得到资源化利用。”在6月29日举行的固体废物协同资源化处理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成立大会上,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技术研究所所长王琪研究员说。   固体废物协同资源化处理是指利用企业现有的工业窑炉,包括水泥窑、电厂和工业锅炉、炼铁高炉等,将固废与其他原料或燃料协同处理,在满足企业正常生产要求、保证产品质量与环境安全的同时,实现固废的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   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环科院院长孟伟说,固废共处置产业前景广阔,意义重大。2009年我国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71.4%,仍有超过4000万吨城市生活垃圾未进入正规处置场所,被堆存或倾倒 同年,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为67.8%,危险废物许可证中批准的危险废物处理能力不足2000万吨每年,远不能满足快速增加的危险废物处置需求,大量危险废物未得到无害化处置,环境风险极大。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增长,固废的产生量还在不断攀升。   “我国现有或规划中的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设施,主要集中在大中城市,其地理分布有一定局限性,在发生各类突发环境事件时,这些设施难以对集中产生的大量废物进行应急处置。”孟伟说,固废的组成特性决定了一些难处置的危险、工业废物可在工业窑炉中进行共处置。   据悉,固废共处置产业在欧美日等发达国家应用广泛。2006年,欧洲水泥生产利用固废替代水泥窑生产所需燃料、原料比例已达18%、30%以上 美国约有900个锅炉开展了商业化的危险废物共处置业务,废物的燃料替代率达50%左右。
  • IKA前处理技术与石油化学应用研讨会成功召开
    德国IKA前处理技术与石油化学应用研讨会在克拉玛依成功召开 2011年9月15日德国IKA在克拉玛依博达银都酒店举行了&ldquo IKA前处理技术与石油化学应用研讨会&rdquo ,来自新疆地区石化系统各实验室主任,研发及技术主管以及仪器操作维护等相关人员近60人参加了本次会议,会议取得了圆满成功。 石油化学工业的主要原材料是煤、石油和天然气,主要产品是燃料油、润滑油、乙烯类化工原料、农药、化肥、塑料、纤维、橡胶等高分子合成材料,因此,石油化学具有其行业特殊性,IKA产品在石化项目和油品检测方法中有哪些应用?IKA产品在提高原油采收率科研当中的相关优势在哪里?在对润滑油的改良研发中又能带来哪些帮助?以上均是本次研讨会所探讨的内容。 本次会议由IKA中国公司资深产品专家黄山先生主讲,他从石油产品的化验项目及样品处理方法标准入手进行分析,针对IKA产品在石化领域的混匀、滴定、萃取、破乳、馏程等环节的大量应用作了详细介绍,对客户的众多疑问作了一一解答;在会议现场,我们也针对性地展示了相关仪器,诸如RV10旋转蒸发仪,RCT加热磁力搅拌器,A11研磨机,magic Lab在线分散乳化系统,以及欧洲之星搅拌器等等,这些样机,一方面给客户一种直观感受,另一方面也为专门携带样品前来的用户提供了便利,可即刻了解样品处理的实际效果。 同时,为配合从其它地区专程赶来的量热仪用户,会议也对IKA氧弹燃烧式量热仪作了专门介绍,并针对用户特殊样品的处理疑问提出了多种可供选择的解决方案。 会后,不少用户感叹说,以前对前处理这块没怎么重视,现在发现其中还真有不少学问和窍门,IKA品牌的产品特色、可选性以及安全性和稳定性给他们带来了不小的震憾,收获很大!与此同时,IKA也收到很多用户的交流与反馈,这些也为IKA产品针对石化行业的特殊应用带来宝贵启示。 关于IKA® ( www.ika.com, www.ikaasia.com) IKA 集团是实验室前处理, 量热分析, 混合分散工业技术的市场领导者. 磁力搅拌器, 顶置式搅拌器, 分散均质机, 混匀器, 恒温摇床, 研磨机, 旋转蒸发仪, 加热板, 量热仪, 实验室反应釜等相关产品构成了IKA实验室分析的产品线, 而工业技术主要包括用于规模生产的混合设备, 分散乳化设备, 捏合设备, 以及从中试到扩大生产的整套解决方案. 集团总部位于德国南部的Staufen, 在美国,中国, 印度, 马来西亚, 日本, 巴西等国家都设有分公司. IKA成立于1910年,IKA集团现在可以自豪地回顾过去100年的历史。
  • 俄研发出从固体废物中制氢新技术
    俄罗斯托木斯克理工大学开发出可以从固体废物(木屑、煤粉、煤泥、旧轮胎)中获取高含氢量(20%—40%)合成气体的技术。此项技术是以蒸汽热转换法为基础。原始产品在高温(500—1200℃)下受蒸汽影响,具体取决于材料种类。  “我们在此次研究及其他研究中追求的全球目标是找出真正有效的方法,用无人需要的、在能源方面无论如何都无法使用的废物制造出高边际利润产品,同时最大限度地做到环保。我们的目标不是废物的处理而是再加工。”托木斯克理工大学能源工程学院负责发展事务的副主任弗拉基米尔古宾说,“我们在研究木屑、旧轮胎以及煤炭工业废物,即炉渣、煤泥和煤粉。实验表明,从煤炭工业废物中获得的合成气体含氢量最高。”  在托木斯克理工大学研发的装置中,压实形态的原始材料被水蒸气破坏,无论有氧或无氧,取决于材料本身。过程中只有材料的有机部分被破坏。古宾解释称:“最终,我们在不同阶段获得了3种产品。在固态阶段获得炭屑,可用于路面或作为过滤物质用于进一步清洁。如果原始材料是松木屑,经加工可获得优质生物质炭,用于食品制造。在液态阶段,可以获得液态烃燃料,可作加热之用。在气态阶段可获得合成气体,由氢气以及最低比例的二氧化碳和氮化合物组成。合成气体可以很好地燃烧,因此也可用来供热、重返技术循环以及从中提取氢气。”  下一步研究人员计划找到最有效的方法来分离氢气,减少二氧化碳含量或对其进行环保处理。古宾说:“热转化是从固体材料中获取合成气体的主要方法。目前美国和中国在积极发展这种技术,在使用规模上俄罗斯仍然处于落后状态。但我们的基础研究水平远超外国,这给我们带来了实际优势:我们得到更多有用的产品。”
  • 金华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220.00万元采购固体废弃物
    html, body { -webkit-user-select: text } * { padding: 0 margin: 0 } .web-box { width: 100% text-align: center } .wenshang { margin: 0 auto width: 80% text-align: center padding: 20px 10px 0 10px } .wenshang h2 { display: block color: #900 text-align: center padding-bottom: 10px border-bottom: 1px dashed #ccc font-size: 16px } .site a { text-decoration: none } .content-box { text-align: left margin: 0 auto width: 80% margin-top: 25px text-indent: 2em font-size: 14px line-height: 25px } .biaoge { margin: 0 auto /* width: 643px */ width: 100% margin-top: 25px } .table_content { border-top: 1px solid #e0e0e0 border-left: 1px solid #e0e0e0 font-family: Arial /* width: 643px */ width: 100% margin-top: 10px margin-left: 15px } .table_content tr td { line-height: 29px } .table_content .bg { background-color: #f6f6f6 } .table_content tr td { border-right: 1px solid #e0e0e0 border-bottom: 1px solid #e0e0e0 } .table-left { text-align: left padding-left: 20px } 详细信息 关于固体废物全过程管理平台运行及维护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金华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22-11-17 招标文件: 附件1 金华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关于固体废物全过程管理平台运行及维护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金华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关于固体废物全过程管理平台运行及维护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浙江省“政采云”平台获取招标文件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12月08日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Y2022-FW342-ZFCG342 项目名称:金华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关于固体废物全过程管理平台运行及维护项目 预算金额(元):2200000 最高限价(元):22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金华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关于固体废物全过程管理平台运行及维护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22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关于做好工业固体废物精密智控闭环监管数字化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我市需开展危险废物持证经营单位、小微收集点、重点产废企业智能监控措施,建立一个有序的固体废物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平台,实时有效的监控固体废弃物从产生到处置的整个生命周期,联网企业实现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运输、处置等环节全过程监管。具体要求详见“第二章招标需求”。 备注: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具体内容详见文件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详见文件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2年12月08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浙江省“政采云”平台获取招标文件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12月08日 09: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实行在线投标响应。 开标时间:2022年12月08日 09:30 开标地点(网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金华市双龙南街858号财富大厦4楼开标3室政府采购开标3室 五、采购意向公开链接 https://zfcg.czt.zj.gov.cn/innerUsed_noticeDetails/index.html?noticeId=8885270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本项目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开标,投标人无须到开标现场,但须准时在线参加,直至评审结束。开标截止时间后30分钟以内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若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投标文件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含未提交),则投标无效。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金华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地 址:金华市环保大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王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9-82181572 质疑联系人:王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0579-8218157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金华市天盈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金华市创新街18号南楼四楼,金华市农科教大楼西侧对面 传 真:0579-82460882 项目联系人(询问):卢丽云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9-81338925、82162067 质疑联系人:夏翰宇。 质疑联系方式:0579-82474058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金华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地 址:金华市双龙南街801号财政局510办公室 传 真:/ 联系人 :徐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9-82468735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342定稿(公开-电子12月8日9点半开标)金华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关于固体废物全过程管理平台运行及维护项目2.docx194.7K × 扫码打开掌上仪信通App 查看联系方式 $('.clickModel').click(function () { $('.modelDiv').show() }) $('.closeModel').click(function () { $('.modelDiv').hide() }) 基本信息 关键内容:固体废弃物 开标时间:2022-12-08 09:30 预算金额:220.00万元 采购单位:金华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采购联系人:点击查看 采购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金华市天盈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点击查看 代理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详细信息 关于固体废物全过程管理平台运行及维护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金华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22-11-17 招标文件: 附件1 金华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关于固体废物全过程管理平台运行及维护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金华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关于固体废物全过程管理平台运行及维护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浙江省“政采云”平台获取招标文件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12月08日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Y2022-FW342-ZFCG342 项目名称:金华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关于固体废物全过程管理平台运行及维护项目 预算金额(元):2200000 最高限价(元):22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金华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关于固体废物全过程管理平台运行及维护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22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关于做好工业固体废物精密智控闭环监管数字化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我市需开展危险废物持证经营单位、小微收集点、重点产废企业智能监控措施,建立一个有序的固体废物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平台,实时有效的监控固体废弃物从产生到处置的整个生命周期,联网企业实现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运输、处置等环节全过程监管。具体要求详见“第二章招标需求”。 备注: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具体内容详见文件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详见文件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2年12月08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浙江省“政采云”平台获取招标文件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12月08日 09: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实行在线投标响应。 开标时间:2022年12月08日 09:30 开标地点(网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金华市双龙南街858号财富大厦4楼开标3室政府采购开标3室 五、采购意向公开链接 https://zfcg.czt.zj.gov.cn/innerUsed_noticeDetails/index.html?noticeId=8885270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本项目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开标,投标人无须到开标现场,但须准时在线参加,直至评审结束。开标截止时间后30分钟以内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若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投标文件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含未提交),则投标无效。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金华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地 址:金华市环保大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王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9-82181572 质疑联系人:王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0579-8218157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金华市天盈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金华市创新街18号南楼四楼,金华市农科教大楼西侧对面 传 真:0579-82460882 项目联系人(询问):卢丽云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9-81338925、82162067 质疑联系人:夏翰宇。 质疑联系方式:0579-82474058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金华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地 址:金华市双龙南街801号财政局510办公室 传 真:/ 联系人 :徐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9-82468735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342定稿(公开-电子12月8日9点半开标)金华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关于固体废物全过程管理平台运行及维护项目2.docx194.7K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全文)
    p   4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p p   新修订的固废法完善了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弃物、危险废物等的污染环境防治制度。 /p p   从具体方面看,法律完善了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制度。强化产生者责任,增加排污许可、管理台账、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等制度。在生活垃圾分类方面,法律明确国家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确立生活垃圾分类的原则。统筹城乡,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污染环境防治。法律完善了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等污染环境防治制度。建立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全过程管理制度。健全秸秆、废弃农用薄膜、畜禽粪污等农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制度。明确国家建立电器电子、铅蓄电池、车用动力电池等产品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加强过度包装、塑料污染治理力度。明确污泥处理、实验室固体废物管理等基本要求。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strong br/ /p p   目录 /p p   第一章 总则 /p p   第二章 监督管理 /p p   第三章 工业固体废物 /p p   第四章 生活垃圾 /p p   第五章 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等 /p p   第六章 危险废物 /p p   第七章 保障措施 /p p   第八章 法律责任 /p p   第九章 附则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第一章 总则 /strong /p p   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障公众健康,维护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p p   第二条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适用本法。 /p p   固体废物污染海洋环境的防治和放射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不适用本法。 /p p   第三条 国家推行绿色发展方式,促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发展。 /p p   国家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 /p p   第四条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坚持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原则。 /p p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促进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降低固体废物的危害性。 /p p   第五条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坚持污染担责的原则。 /p p   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对所造成的环境污染依法承担责任。 /p p   第六条 国家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 /p p   生活垃圾分类坚持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简便易行的原则。 /p p   第七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负责。 /p p   国家实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目标完成情况纳入考核评价的内容。 /p p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 /p p   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可以协商建立跨行政区域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联防联控机制,统筹规划制定、设施建设、固体废物转移等工作。 /p p   第九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全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商务、卫生健康、海关等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p p   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商务、卫生健康等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p p   第十条 国家鼓励、支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先进技术推广和科学普及,加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科技支撑。 /p p   第十一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宣传教育和科学普及,增强公众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意识。 /p p   学校应当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以及其他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知识普及和教育。 /p p   第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以及相关的综合利用活动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第二章 监督管理 /strong /p p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促进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降低固体废物的危害性,最大限度降低固体废物填埋量。 /p p   第十四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鉴别程序和国家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技术标准。 /p p   第十五条 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主管部门,制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标准。 /p p   综合利用固体废物应当遵守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符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技术标准。使用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物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用途、标准。 /p p   第十六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全国危险废物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平台,推进固体废物收集、转移、处置等全过程监控和信息化追溯。 /p p   第十七条 建设产生、贮存、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p p   第十八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需要配套建设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内容纳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落实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的措施以及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投资概算。 /p p   建设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配套建设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向社会公开。 /p p   第十九条 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加强对相关设施、设备和场所的管理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和使用。 /p p   第二十条 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 /p p   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向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及其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地点倾倒、堆放、贮存固体废物。 /p p   第二十一条 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禁止建设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集中贮存、利用、处置的设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 /p p   第二十二条 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贮存、处置的,应当向固体废物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商经接受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同意后,在规定期限内批准转移该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未经批准的,不得转移。 /p p   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利用的,应当报固体废物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将备案信息通报接受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p p   第二十三条 禁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 /p p   第二十四条 国家逐步实现固体废物零进口,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商务、发展改革、海关等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p p   第二十五条 海关发现进口货物疑似固体废物的,可以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属性鉴别,并根据鉴别结论依法管理。 /p p   第二十六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环境执法机构和其他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有权对从事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等活动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者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资料。 /p p   实施现场检查,可以采取现场监测、采集样品、查阅或者复制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相关的资料等措施。检查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应当出示证件。对现场检查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应当保密。 /p p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对违法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的固体废物及设施、设备、场所、工具、物品予以查封、扣押: /p p   (一)可能造成证据灭失、被隐匿或者非法转移的 /p p   (二)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 /p p   第二十八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信用记录制度,将相关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p p   第二十九条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卫生健康等主管部门,定期向社会发布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处置能力、利用处置状况等信息。 /p p   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依法及时公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p p   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依法向公众开放设施、场所,提高公众环境保护意识和参与程度。 /p p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危险废物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情况纳入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年度报告,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p p   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造成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举报。 /p p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举报方式向社会公布,方便公众举报。 /p p   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并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 对实名举报并查证属实的,给予奖励。 /p p   举报人举报所在单位的,该单位不得以解除、变更劳动合同或者其他方式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第三章 工业固体废物 /strong /p p   第三十二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等主管部门对工业固体废物对公众健康、生态环境的危害和影响程度等作出界定,制定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技术政策,组织推广先进的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生产工艺和设备。 /p p   第三十三条 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研究开发、推广减少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和降低工业固体废物危害性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公布限期淘汰产生严重污染环境的工业固体废物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的名录。 /p p   生产者、销售者、进口者、使用者应当在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期限内分别停止生产、销售、进口或者使用列入前款规定名录中的设备。生产工艺的采用者应当在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期限内停止采用列入前款规定名录中的工艺。 /p p   列入限期淘汰名录被淘汰的设备,不得转让给他人使用。 /p p   第三十四条 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发展改革、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定期发布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导向目录,组织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推动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 /p p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组织建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处置等设施,推动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 /p p   第三十六条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实现工业固体废物可追溯、可查询,并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 /p p   禁止向生活垃圾收集设施中投放工业固体废物。 /p p   第三十七条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 /p p   受托方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污染防治要求,并将运输、利用、处置情况告知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 /p p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外,还应当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受托方承担连带责任。 /p p   第三十八条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依法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合理选择和利用原材料、能源和其他资源,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减少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量,降低工业固体废物的危害性。 /p p   第三十九条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的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p p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供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有关资料,以及减少工业固体废物产生、促进综合利用的具体措施,并执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p p   第四十条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根据经济、技术条件对工业固体废物加以利用 对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的规定建设贮存设施、场所,安全分类存放,或者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贮存工业固体废物应当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 /p p   建设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应当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p p   第四十一条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终止的,应当在终止前对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并对未处置的工业固体废物作出妥善处置,防止污染环境。 /p p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发生变更的,变更后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对未处置的工业固体废物及其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进行安全处置或者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该设施、场所安全运行。变更前当事人对工业固体废物及其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的污染防治责任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但是,不得免除当事人的污染防治义务。 /p p   对2005年4月1日前已经终止的单位未处置的工业固体废物及其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进行安全处置的费用,由有关人民政府承担 但是,该单位享有的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应当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承担处置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但是,不得免除当事人的污染防治义务。 /p p   第四十二条 矿山企业应当采取科学的开采方法和选矿工艺,减少尾矿、煤矸石、废石等矿业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和贮存量。 /p p   国家鼓励采取先进工艺对尾矿、煤矸石、废石等矿业固体废物进行综合利用。 /p p   尾矿、煤矸石、废石等矿业固体废物贮存设施停止使用后,矿山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等规定进行封场,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第四章 生活垃圾 /strong /p p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管理系统,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有效覆盖。 /p p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和统筹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能力建设。 /p p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引导公众养成生活垃圾分类习惯,督促和指导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p p   第四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地改进燃料结构,发展清洁能源,减少燃料废渣等固体废物的产生量。 /p p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产品生产和流通过程管理,避免过度包装,组织净菜上市,减少生活垃圾的产生量。 /p p   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安排建设城乡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设施,确定设施厂址,提高生活垃圾的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水平,促进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的产业化发展,逐步建立和完善生活垃圾污染环境防治的社会服务体系。 /p p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回收、分拣、打包网点,促进生活垃圾的回收利用工作。 /p p   第四十六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污染环境的防治,保护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p p   国家鼓励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城乡结合部、人口密集的农村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地方,应当建立城乡一体的生活垃圾管理系统 其他农村地区应当积极探索生活垃圾管理模式,因地制宜,就近就地利用或者妥善处理生活垃圾。 /p p   第四十七条 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理设施、场所建设运行规范,发布生活垃圾分类指导目录,加强监督管理。 /p p   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等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城乡生活垃圾进行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可以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具备条件的单位从事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 /p p   第四十九条 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家庭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义务,承担生活垃圾产生者责任。 /p p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法在指定的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禁止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 /p p   机关、事业单位等应当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起示范带头作用。 /p p   已经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应当按照规定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 /p p   第五十条 清扫、收集、运输、处理城乡生活垃圾,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管理的规定,防止污染环境。 /p p   从生活垃圾中分类并集中收集的有害垃圾,属于危险废物的,应当按照危险废物管理。 /p p   第五十一条 从事公共交通运输的经营单位,应当及时清扫、收集运输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 /p p   第五十二条 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等应当加强环境卫生管理,保持环境卫生清洁,对所产生的垃圾及时清扫、分类收集、妥善处理。 /p p   第五十三条 从事城市新区开发、旧区改建和住宅小区开发建设、村镇建设的单位,以及机场、码头、车站、公园、商场、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环境卫生的规定,配套建设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p p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统筹生活垃圾公共转运、处理设施与前款规定的收集设施的有效衔接,并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和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在规划、建设、运营等方面的融合。 /p p   第五十四条 从生活垃圾中回收的物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用途、标准使用,不得用于生产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产品。 /p p   第五十五条 建设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场所,应当符合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标准。 /p p   鼓励相邻地区统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促进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跨行政区域共建共享。 /p p   禁止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场所 确有必要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的,应当经所在地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商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同意后核准,并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p p   第五十六条 生活垃圾处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使用监测设备,实时监测污染物的排放情况,将污染排放数据实时公开。监测设备应当与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 /p p   第五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厨余垃圾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工作。 /p p   产生、收集厨余垃圾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将厨余垃圾交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 /p p   禁止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利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厨余垃圾饲喂畜禽。 /p p   第五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产生者付费原则,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p p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应当根据本地实际,结合生活垃圾分类情况,体现分类计价、计量收费等差别化管理,并充分征求公众意见。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应当向社会公布。 /p p   生活垃圾处理费应当专项用于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理等,不得挪作他用。 /p p   第五十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可以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方生活垃圾具体管理办法。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第五章 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等 /strong /p p   第六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建筑垃圾污染环境的防治,建立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制度。 /p p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包括源头减量、分类处理、消纳设施和场所布局及建设等在内的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 /p p   第六十一条 国家鼓励采用先进技术、工艺、设备和管理措施,推进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建立建筑垃圾回收利用体系。 /p p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推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应用。 /p p   第六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建立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制度,规范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行为,推进综合利用,加强建筑垃圾处置设施、场所建设,保障处置安全,防止污染环境。 /p p   第六十三条 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并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p p   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并按照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利用或者处置。 /p p   工程施工单位不得擅自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 /p p   第六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农业固体废物回收利用体系建设,鼓励和引导有关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依法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农业固体废物,加强监督管理,防止污染环境。 /p p   第六十五条 产生秸秆、废弃农用薄膜、农药包装废弃物等农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回收利用和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p p   从事畜禽规模养殖应当及时收集、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污等固体废物,避免造成环境污染。 /p p   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附近以及当地人民政府划定的其他区域露天焚烧秸秆。 /p p   国家鼓励研究开发、生产、销售、使用在环境中可降解且无害的农用薄膜。 /p p   第六十六条 国家建立电器电子、铅蓄电池、车用动力电池等产品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 /p p   电器电子、铅蓄电池、车用动力电池等产品的生产者应当按照规定以自建或者委托等方式建立与产品销售量相匹配的废旧产品回收体系,并向社会公开,实现有效回收和利用。 /p p   国家鼓励产品的生产者开展生态设计,促进资源回收利用。 /p p   第六十七条 国家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实行多渠道回收和集中处理制度。 /p p   禁止将废弃机动车船等交由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或者个人回收、拆解。 /p p   拆解、利用、处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弃机动车船等,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p p   第六十八条 产品和包装物的设计、制造,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清洁生产的规定。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经济和技术条件、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状况以及产品的技术要求,组织制定有关标准,防止过度包装造成环境污染。 /p p   生产经营者应当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避免过度包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过度包装的监督管理。 /p p   生产、销售、进口依法被列入强制回收目录的产品和包装物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该产品和包装物进行回收。 /p p   电子商务、快递、外卖等行业应当优先采用可重复使用、易回收利用的包装物,优化物品包装,减少包装物的使用,并积极回收利用包装物。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邮政等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监督管理。 /p p   国家鼓励和引导消费者使用绿色包装和减量包装。 /p p   第六十九条 国家依法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 /p p   商品零售场所开办单位、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和快递企业、外卖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商务、邮政等主管部门报告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回收情况。 /p p   国家鼓励和引导减少使用、积极回收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推广应用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的替代产品。 /p p   第七十条 旅游、住宿等行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推行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 /p p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等的办公场所应当使用有利于保护环境的产品、设备和设施,减少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 /p p   第七十一条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或者污泥处理单位应当安全处理污泥,保证处理后的污泥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对污泥的流向、用途、用量等进行跟踪、记录,并报告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p p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将污泥处理设施纳入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推动同步建设污泥处理设施与污水处理设施,鼓励协同处理,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和补偿范围应当覆盖污泥处理成本和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营成本。 /p p   第七十二条 禁止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和处理后的污泥。 /p p   禁止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泥进入农用地。 /p p   从事水体清淤疏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清淤疏浚过程中产生的底泥,防止污染环境。 /p p   第七十三条 各级各类实验室及其设立单位应当加强对实验室产生的固体废物的管理,依法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实验室固体废物。实验室固体废物属于危险废物的,应当按照危险废物管理。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第六章 危险废物 /strong /p p   第七十四条 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适用本章规定 本章未作规定的,适用本法其他有关规定。 /p p   第七十五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规定统一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鉴别方法、识别标志和鉴别单位管理要求。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应当动态调整。 /p p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危险废物的危害特性和产生数量,科学评估其环境风险,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建立信息化监管体系,并通过信息化手段管理、共享危险废物转移数据和信息。 /p p   第七十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的建设规划,科学评估危险废物处置需求,合理布局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确保本行政区域的危险废物得到妥善处置。 /p p   编制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的建设规划,应当征求有关行业协会、企业事业单位、专家和公众等方面的意见。 /p p   相邻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可以开展区域合作,统筹建设区域性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 /p p   第七十七条 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p p   第七十八条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 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有关信息,并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p p   前款所称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应当包括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降低危险废物危害性的措施以及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措施。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应当报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p p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已经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执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的规定。 /p p   第七十九条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 /p p   第八十条 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取得许可证。许可证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p p   禁止无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 /p p   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活动。 /p p   第八十一条 收集、贮存危险废物,应当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禁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 /p p   贮存危险废物应当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p p   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贮存危险废物不得超过一年 确需延长期限的,应当报经颁发许可证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p p   第八十二条 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运行危险废物电子或者纸质转移联单。 /p p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当向危险废物移出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移出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商经接受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同意后,在规定期限内批准转移该危险废物,并将批准信息通报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未经批准的,不得转移。 /p p   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应当全程管控、提高效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安部门制定。 /p p   第八十三条 运输危险废物,应当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并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 /p p   禁止将危险废物与旅客在同一运输工具上载运。 /p p   第八十四条 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场所、设施、设备和容器、包装物及其他物品转作他用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消除污染处理,方可使用。 /p p   第八十五条 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依法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进行检查。 /p p   第八十六条 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者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危害,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p p   第八十七条 在发生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发生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威胁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时,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由人民政府采取防止或者减轻危害的有效措施。有关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责令停止导致或者可能导致环境污染事故的作业。 /p p   第八十八条 重点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退役前,运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设施、场所采取污染防治措施。退役的费用应当预提,列入投资概算或者生产成本,专门用于重点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的退役。具体提取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 /p p   第八十九条 禁止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过境转移危险废物。 /p p   第九十条 医疗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能力建设。 /p p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对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的监督管理,防止危害公众健康、污染环境。 /p p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依法分类收集本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及时收集、运输和处置医疗废物。 /p p   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渗漏、扩散。 /p p   第九十一条 重大传染病疫情等突发事件发生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协调医疗废物等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等工作,保障所需的车辆、场地、处置设施和防护物资。卫生健康、生态环境、环境卫生、交通运输等主管部门应当协同配合,依法履行应急处置职责。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第七章 保障措施 /strong /p p   第九十二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时,应当统筹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危险废物等固体废物转运、集中处置等设施建设需求,保障转运、集中处置等设施用地。 /p p   第九十三条 国家采取有利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鼓励、支持有关方面采取有利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措施,加强对从事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指导,促进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产业专业化、规模化发展。 /p p   第九十四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科研单位、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固体废物利用单位、固体废物处置单位等联合攻关,研究开发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集中处置等的新技术,推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技术进步。 /p p   第九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按照事权划分的原则安排必要的资金用于下列事项: /p p   (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 /p p   (二)生活垃圾分类 /p p   (三)固体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 /p p   (四)重大传染病疫情等突发事件产生的医疗废物等危险废物应急处置 /p p   (五)涉及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其他事项。 /p p   使用资金应当加强绩效管理和审计监督,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p p   第九十六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政策扶持。 /p p   第九十七条 国家发展绿色金融,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项目的信贷投放。 /p p   第九十八条 从事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p p   国家鼓励并提倡社会各界为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捐赠财产,并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税收优惠。 /p p   第九十九条 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p p   第一百条 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购买、使用综合利用产品和可重复使用产品。 /p p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政府采购过程中,应当优先采购综合利用产品和可重复使用产品。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第八章 法律责任 /strong /p p   第一百零一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p p   (一)未依法作出行政许可或者办理批准文件的 /p p   (二)对违法行为进行包庇的 /p p   (三)未依法查封、扣押的 /p p   (四)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后未予查处的 /p p   (五)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行为的。 /p p   依照本法规定应当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而未作出的,上级主管部门可以直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p p   第一百零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p p   (一)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未依法及时公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的 /p p   (二)生活垃圾处理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使用监测设备、实时监测污染物的排放情况并公开污染排放数据的 /p p   (三)将列入限期淘汰名录被淘汰的设备转让给他人使用的 /p p   (四)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建设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集中贮存、利用、处置的设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的 /p p   (五)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贮存、处置未经批准的 /p p   (六)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利用未报备案的 /p p   (七)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工业固体废物,或者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其他环境污染的 /p p   (八)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未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并如实记录的 /p p   (九)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 /p p   (十)贮存工业固体废物未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的 /p p   (十一)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固体废物管理其他要求,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 /p p   有前款第一项、第八项行为之一,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九项、第十项、第十一项行为之一,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前款第七项行为,处所需处置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所需处置费用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对前款第十一项行为的处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p p   第一百零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以拖延、围堵、滞留执法人员等方式拒绝、阻挠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p p   第一百零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p p   第一百零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者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 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p p   第一百零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遵守国家有关禁止、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规定,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告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情况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邮政等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p p   第一百零七条 从事畜禽规模养殖未及时收集、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污等固体废物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p p   第一百零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或者污泥处理单位对污泥流向、用途、用量等未进行跟踪、记录,或者处理后的污泥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拒不改正的,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p p   违反本法规定,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和处理后的污泥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拒不改正的,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p p   第一百零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生产、销售、进口或者使用淘汰的设备,或者采用淘汰的生产工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提出意见,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p p   第一百一十条 尾矿、煤矸石、废石等矿业固体废物贮存设施停止使用后,未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规定进行封场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p p   第一百一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p p   (一)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的 /p p   (二)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场所的 /p p   (三)工程施工单位未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报备案,或者未及时清运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的 /p p   (四)工程施工单位擅自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或者未按照规定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利用或者处置的 /p p   (五)产生、收集厨余垃圾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未将厨余垃圾交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的 /p p   (六)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利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厨余垃圾饲喂畜禽的 /p p   (七)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的。 /p p   单位有前款第一项、第七项行为之一,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单位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之一,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个人有前款第一项、第五项、第七项行为之一,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p p   违反本法规定,未在指定的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依法处以罚款。 /p p   第一百一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p p   (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 /p p   (二)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或者申报危险废物有关资料的 /p p   (三)擅自倾倒、堆放危险废物的 /p p   (四)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的 /p p   (五)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 /p p   (六)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或者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 /p p   (七)未经安全性处置,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具有不相容性质的危险废物的 /p p   (八)将危险废物与旅客在同一运输工具上载运的 /p p   (九)未经消除污染处理,将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场所、设施、设备和容器、包装物及其他物品转作他用的 /p p   (十)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其他环境污染的 /p p   (十一)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危险废物的 /p p   (十二)未制定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 /p p   (十三)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如实记录的。 /p p   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行为之一,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前款第三项、第四项、第十项、第十一项行为之一,处所需处置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所需处置费用不足二十万元的,按二十万元计算。 /p p   第一百一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危险废物产生者未按照规定处置其产生的危险废物被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代为处置,处置费用由危险废物产生者承担 拒不承担代为处置费用的,处代为处置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p p   第一百一十四条 无许可证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p p   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或者关闭,还可以由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p p   第一百一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固体废物输入境内的,由海关责令退运该固体废物,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p p   承运人对前款规定的固体废物的退运、处置,与进口者承担连带责任。 /p p   第一百一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过境转移危险废物的,由海关责令退运该危险废物,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p p   第一百一十七条 对已经非法入境的固体废物,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法向海关提出处理意见,海关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作出处罚决定 已经造成环境污染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进口者消除污染。 /p p   第一百一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造成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故的,除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外,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责令限期采取治理措施 造成重大或者特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故的,还可以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p p   造成一般或者较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故的,按照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计算罚款 造成重大或者特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故的,按照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的三倍以上五倍以下计算罚款,并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的收入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 /p p   第一百一十九条 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排放固体废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复查,发现其继续实施该违法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按日连续处罚。 /p p   第一百二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 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 /p p   (一)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p p   (二)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建设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集中贮存、利用、处置的设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的 /p p   (三)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堆放、利用、处置的 /p p   (四)无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 /p p   (五)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 /p p   (六)未采取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p p   第一百二十一条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有关机关和组织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p p   第一百二十二条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指定的部门、机构组织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磋商,要求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磋商未达成一致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p p   对于执法过程中查获的无法确定责任人或者无法退运的固体废物,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处理。 /p p   第一百二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第九章 附则 /strong /p p   第一百二十四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p p   (一)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经无害化加工处理,并且符合强制性国家产品质量标准,不会危害公众健康和生态安全,或者根据固体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程序认定为不属于固体废物的除外。 /p p   (二)工业固体废物,是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 /p p   (三)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p p   (四)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和其他固体废物。 /p p   (五)农业固体废物,是指在农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 /p p   (六)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p p   (七)贮存,是指将固体废物临时置于特定设施或者场所中的活动。 /p p   (八)利用,是指从固体废物中提取物质作为原材料或者燃料的活动。 /p p   (九)处置,是指将固体废物焚烧和用其他改变固体废物的物理、化学、生物特性的方法,达到减少已产生的固体废物数量、缩小固体废物体积、减少或者消除其危险成分的活动,或者将固体废物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填埋场的活动。 /p p   第一百二十五条 液态废物的污染防治,适用本法 但是,排入水体的废水的污染防治适用有关法律,不适用本法。 /p p   第一百二十六条 本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p
  • 工信部发布《限期淘汰产生严重污染环境的工业固体废物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名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1年第25号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加快淘汰产生严重污染环境的工业固体废物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持续提高工业绿色发展水平,现将《限期淘汰产生严重污染环境的工业固体废物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名录》予以公告,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附件:限期淘汰产生严重污染环境的工业固体废物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名录.pdf工业和信息化部2021年9月23日附件:限期淘汰产生严重污染环境的工业固体废物 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名录条目后括号内年份为淘汰期限,淘汰期限为2023年12月31日是指应于2023年12月31日前淘汰,其余类推;未标淘汰期限的条目为国家产业政策已明令淘汰或立即淘汰。一、石化化工1. 废旧橡胶和塑料土法炼油工艺;2. 间歇焦炭法二硫化碳工艺;3. 高汞催化剂生产设备(氯化汞含量6.5%以上);4. 使用高汞催化剂的乙炔法聚氯乙烯生产装置;5. 有钙焙烧铬化合物生产装置;6. 使用汞或汞化合物的甲醇钠、甲醇钾、乙醇钠、乙醇钾、聚氨酯、乙醛、烧碱、农药生产装置。二、钢铁1. 土法炼焦(含改良焦炉);2. 预应力钢材生产消除应力处理的铅淬火工艺;3. 采用重铬酸盐钝化技术的电解锰工艺设备(2023年12月31日);4. 钢铁行业用一段式固定煤气发生炉(不含粉煤气化炉)。三、有色金属1. 采用马弗炉、马槽炉、横罐等进行焙烧、简易冷凝设施进行收尘等落后方式炼锌或生产氧化锌工艺装备;2. 竖罐炼锌工艺和设备(2025年12月31日);3. 采用铁锅和土灶、蒸馏罐、坩埚炉及简易冷凝收尘设施等落后方式炼汞;4. 采用土坑炉或坩埚炉焙烧、简易冷凝设施收尘等落后方式炼制氧化砷或金属砷工艺装备;5. 铝自焙电解槽及160kA以下预焙槽;6. 鼓风炉、电炉、反射炉炼铜工艺及设备;7. 再生有色金属生产中采用直接燃煤的反射炉;8. 采用地坑炉、坩埚炉、赫氏炉等落后方式炼锑;9. 采用烧结锅、烧结盘、简易高炉等落后方式炼铅工艺及设备;10. 利用坩埚炉熔炼再生铝合金、再生铅的工艺及设备;11. 烧结-鼓风炉炼铅工艺;12. 离子型稀土矿堆浸和池浸工艺;13. 有色金属行业用一段式固定煤气发生炉。四、黄金1. 混汞提金工艺;2. 小氰化池浸工艺、土法冶炼工艺;3. 无环保措施提取线路板中金、银、钯等贵重金属工艺。五、医药1. 铁粉还原工艺生产咖啡因;2. 铁粉还原工艺生产对乙酰氨基酚。六、机械1. 加热温度≤1000℃的热处理氯化钡盐浴炉;2. 钻采工具接头螺纹磷化处理工艺(2023年12月31日);3. 使用汞生产开关和继电器的工艺;4. 使用汞生产气压计、湿度计、压力表、温度计(体温计除外)等非电子测量仪器的工艺(无法获得适当无汞替代品、安装在大型设备中或用于高精度测量的非电子测量设备除外)。七、船舶废旧船舶滩涂拆解工艺。八、轻工1. 脂肪酸法制叔胺工艺 2. 发烟硫酸磺化工艺 3. 铅蓄电池生产用开放式熔铅锅、开口式铅粉机 4. 管式铅蓄电池干式灌粉工艺 5. 铅蓄电池生产中铸板、制粉、输粉、灌粉、和膏、涂板、刷板、配酸灌酸、外化成、称板、包板等人工作业工艺(新建、改扩建项目禁止使用)。
  • 生态环境部印发《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目录》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发布指南》
    近日,生态环境部相继印发《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发布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目录》的印发,标志着我国首次对固体废物的种类进行细化,并对代码进行统一。《目录》按照“五大种类、三级分类”的框架,将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其他固体废物等五大类固体废物细分为35类200余种,基本实现了固体废物种类全覆盖,为后续加强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奠定了基础。《指南》旨在用于指导地方依法开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公开发布工作,提高公众和社会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认识,增强公众参与能力。《指南》明确了信息发布的周期、时间、形式等要求和主要种类固体废物信息发布的具体内容,将有利于地方更好地做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发布工作。《目录》《指南》的发布实施,是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关制度规定的具体举措,有助于推动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规范化、精细化、数字化,有助于提升固体废物综合管理水平。附件: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目录.pdf《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发布指南》.pdf
  • 岛津推出《固体废物检测解决方案》
    固体废物简称固体废物或固废,俗称“垃圾”,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 随着公民健康意识和生态意识的快速提升,“垃圾围城”已成为世界关注的环境问题之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将固体废物分为城市固体废物、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按其化学性质可分为无机污染物和有机污染物。固废对环境造成的严重污染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污染大气:如固体废物中有害成分由于挥发会导致大气污染;2)污染水体:如有害固体废物直接或间接排入江河湖海,会导致鱼类死亡等;3)污染土壤:固体废物的堆存,不但占用大量土地,而且其有毒有害成分会渗入土壤;4)传播疾病,威胁人类健康:人体以大气、水、土壤为媒介,将环境中的有害废物直接由呼吸道、消化道或皮肤摄入。这些日益尖锐的问题已经引起民众的广泛关注。 为了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民健康,维护生态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于1996年4月1日开始施行,共修订4次,于2016年11月7日通过了第4次修订版。2017年4月,环保部网站公开了《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十三五”发展规划》。《规划》指出,“十三五”期间,我国将启动约300项环保标准制修订项目,以及20项解决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制修订工作中有关达标判定、排放量核算等关键和共性问题项目,发布约800项环保标准。2017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禁止洋垃圾入境 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完善进口固体废物管理制度,加强固体废物回收利用管理。2018年7月,生态环境部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引起广泛关注。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本次《固废法》修订草案增加了排污许可制度、环境保护税、环责险等多个方面内容,并重申“洋垃圾”禁止令。政策的频出体现了国家治理环境污染的决心与顺应民众对治理环境污染的强烈愿望。 目前,岛津公司在色谱、质谱、光谱等领域都有其完整、优质的产品线,为固体废物的分析提供了全方位的解决方案。针对固废的化学性质,常用的分析手段可大致可分为以下三类:1.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检测:HS-GC、HS-GCMS、P&T-GC、P&T-GCMS等。2.半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检测:GC、GCMS、GC-MS/MS及LC、LC-MS/MS等。3.元素检测:AAS、ICP-OES、ICP-MS、EDX、XRF等 按照以上三类方法,整理了31篇应用数据,汇编了岛津《固体废物检测解决方案》。其中挥发性残留物检测5篇,半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检测10篇,元素检测16篇。关于岛津岛津企业管理(中国)有限公司是(株)岛津制作所于1999年100%出资,在中国设立的现地法人公司,在中国全境拥有13个分公司,事业规模不断扩大。其下设有北京、上海、广州、沈阳、成都分析中心,并拥有覆盖全国30个省的销售代理商网络以及60多个技术服务站,已构筑起为广大用户提供良好服务的完整体系。本公司以“为了人类和地球的健康”为经营理念,始终致力于为用户提供更加先进的产品和更加满意的服务,为中国社会的进步贡献力量。
  • 四川省发布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障公众健康,维护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四川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本条例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放射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不适用本条例。第二章节监督管理中,《条例》提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将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经费列入本级年度预算,重点支持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生活垃圾分类、科技研发、信息化建设、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事项。省人民政府应当对生态功能区和矿产资源开发区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能力建设予以扶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能力建设。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项目的信贷支持。第三~六章节,分别针对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等,危险废物四类固体废物,从强化各级政府和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的职责、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经费支持、完善相关标准、推进信息化等方面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进行了明确。本条例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
  • 关于金蓉园仪器在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试验的整体方案
    一、浸出方法的合理选用 环保标准规定的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主要涵盖醋酸缓冲溶液法HJ/T300-2007与硫酸硝酸法HJ/T299-2007与固体废物 浸出毒性浸出方法 水平振荡法 HJ 557—2010等三种方法。这三种方法各具特色,应用场合亦有所不同。醋酸缓冲溶液法,以其对填埋场工业废物的适用性而著称;而硫酸硝酸法则在露天一般废物的处理中表现出色;水平振荡法适用于评估在受到地表水或地下水浸沥时,固体废物及其他固态物质中无机污染物(氰化物、 硫化物等不稳定污染物除外)的浸出风险。因此,在选取浸出方法时,需综合考虑废物来源、性质以及处置方式等因素,遵循标准指引,选择最合适的浸出方法,本文重点讲解前两种方法。 二、实验设备的完备准备 为确保浸出试验的精准度和可靠性,实验设备的准备至关重要。实验所需设备包括:30±2r/min翻转式振荡器、零顶空提取器ZHE、2L广口瓶、高压或真空过滤器、滤膜(0.6-0.8um)、PH计、500ml不锈钢或玻璃注射移液器、天平(精度±0.01g)等。值得一提的是,湖南金蓉园仪器设备有限公司早在2007年就成功研制并销售了全国首台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翻转式振荡器,为浸出试验的精准进行提供了有力保障。三、样品的规范处理与妥善保存 对于粒径较大的颗粒状样品,需通过破碎、切割或研磨等方式,将其粒径降低至9.5mm以下。样品的保存环境应控制在4摄氏度冷藏,以防挥发性物质的损失。同时,挥发性有机物与非挥发性有机物的浸出步骤需严格遵循相关标准进行操作。在浸出试验前,样品的含水率测定是不可或缺的一环,其测定结果将作为后续浸提剂配方的依据之一。需要注意的是,含水率测定后的样品不应再用于后续的毒性浸出试验。四、浸出流程的科学实施 挥发性有机物的浸出步骤如下:准确称取20-25g样品,迅速转入ZHE零顶空提取器中,加压排除顶部空气,并收集初始液相,冷藏保存。若固体百分率小于5%,则直接分析初始液;否则,需进行后续的浸出步骤,并将浸出液与初始液混合后进行分析。对于其他形式物质的浸出,需先将样品通过过滤器进行过滤。若干固体百分率小于5%,则直接分析初始液;否则,同样需进行后续的浸出步骤,并将浸出液与初始液混合后进行分析。浸提剂的配方需根据样品的含水率进行调整,浸提过程中应保持转速为30±2r/min,并在23±2℃的温度下振荡18±2小时。完成浸提后,需对提取液进行过滤并妥善保存。五、浸出液的分析与处理 浸出液如需用于金属分析,则需按照相应的分析方法进行消解处理。浸出液的具体分析步骤应参照其他环保标准进行。通过科学的分析处理,可准确评估固体废物的浸出毒性,为环境保护和废物处理提供有力支持,如有疑问,欢迎咨询湖南金蓉园仪器设备有限公司的工程师。
  • 助力共建“无废城市”,得泰仪器推出固体废物多环芳烃PAHs检测前处理解决方案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深入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同时,我国固体废物产生强度高、利用不充分,非法转移倾倒事件仍呈高发频发态势,既污染环境,又浪费资源,与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还有较大差距。 绿色和平研究显示,以焚烧和填埋为主导的垃圾处理方式不能有效实现垃圾无害化处理,会导致多种环境和健康风险,主要体现在常规污染物的排放、二噁英排放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危害、多环芳烃的污染及其造成的健康危害。2018年12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2019年4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公布11个“无废城市”建设试点。要建设“无废城市”需筑牢危险废物源头防线。新建涉危险废物建设项目,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等管理要求,明确管理对象和源头,预防二次污染,防控环境风险。综上,固体废物中的多环芳烃的来源、含量和风险评估是我们建设“无废城市”的重要一环,得泰仪器依照HJ950-2018 《固体废物 多环芳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为您提供解决方案!、注:本文适用于固态和半固态固体废物的检测方案提取部分快速溶剂萃取条件预浓缩部分预浓缩条件60 mL丙酮:正己烷 1:1在室温下氮吹浓缩至1 mL,有气流波动但不形成气涡,浓缩时将溶剂转化为环己烷。净化部分固相萃取条件将硅酸镁小柱固定于iSPE-864全自动智能固相萃取仪上,固相萃取条件如下:浓缩定容部分浓缩定容条件10mL二氯甲烷:正己烷(1:9)在室温下氮吹浓缩至1 mL。
  • “无废城市”建设开始 固体废物检测市场可期
    p   固体废物种类繁多,从产生、环境管理以及处置方式等角度划分,固体废物分为生活垃圾、农业废弃物、建筑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工业、医疗、社会源)等。对于不同的固体废物,由于其生产、危害以及处置方式不同,国家相应制定了不同的管理措施。 /p p   对于固体废物管理,目前管理比较系统的领域包括固体废物进口管理、生活垃圾填埋/燃烧管理、生活废物分类管理以及危险废物管理等。其他类型的固体废物,虽然也有各种处置技术,但不同地区的技术发展水平不同,管理水平也有差异,基本是各自尝试,没有系统的推广。 /p p   为统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固体废物管理,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希望通过几个城市的试点,建立一套系统的固体废物管理办法,并探索量化指标体系,从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建设模式, strong 重点关注的固体废物类型为大宗工业固体废物、主要农业废弃物、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危险废物 /strong 。 /p p   为落实此方案,生态环境部发布了《“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编制指南》和《“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体系(试行)》。生态环境部筛选确定了 strong 广东省深圳市、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安徽省铜陵市、山东省威海市、重庆市(主城区)、浙江省绍兴市、海南省三亚市、河南省许昌市、江苏省徐州市、辽宁省盘锦市、青海省西宁市 /strong 等11个城市作为“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同时,将 strong 河北雄安新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新天津生态城、福建省光泽县、江西省瑞金市 /strong 作为特例,一并推动。 /p p   固体废物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为保证此工程能顺利实施,生态环境部也在抓紧时间制定技术规范和相关标准,为固体废物管理提供技术保障。 /p p   2019年固体废物领域新技术规范: /p table border=" 1" cellspacing=" 0" cellpadding=" 0" style=" border-collapse:collapse border:none" width=" NaN" tbody tr class=" firstRow" td valign=" top"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width=" 651" p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术导则》,二次征求意见中, span 2010 /span 年 span 5 /span 月任务发布 /span /p /td /tr tr td valign=" top"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width=" 651" p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伴生放射性物料贮存及处置辐射环境保护技术规范》,征求意见中, span 2016 /span 年 span 12 /span 月任务发布 /span /p /td /tr tr td valign=" top"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width=" 651" p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用于环境管理的规定(试行)》,征求意见中 /span /p /td /tr tr td valign=" top"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width=" 651" p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放射性废物处置设施的监测和检查》,已发布 /span /p /td /tr /tbody /table p   固体废物检测标准 /p table border=" 1" cellspacing=" 0" cellpadding=" 0" style=" border-collapse:collapse border:none" width=" NaN" tbody tr class=" firstRow" td valign=" top"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width=" 651" p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HJ 1026-2019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固体废物 氨基甲酸酯类农药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 span - /span 三重四极杆质谱法 /span /p /td /tr tr td valign=" top"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width=" 651" p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HJ 1025-2019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固体废物 氨基甲酸酯类农药的测定 柱后衍生 span - /span 高效液相色谱法 /span /p /td /tr tr td valign=" top"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width=" 651" p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HJ 1024-2019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固体废物 热灼减率的测定 重量法 /span /p /td /tr tr td valign=" top"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width=" 651" p span style=" text-decoration: none " span style=" text-decoration: none font-family: 宋体 color: rgb(51, 51, 51) " HJ 999-2018 固体废物 氟的测定 碱熔-离子选择电极法 /span /span /p /td /tr tr td valign=" top"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width=" 651" p style=" line-height:18px"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 HJ 976-2018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 span 固体废物 /span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 span 苯系物的测定 /span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 span 顶空/ /span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 span 气相色谱- /span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 span 质谱法 /span /span /span /p /td /tr tr td valign=" top"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width=" 651" p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 HJ 975-2018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 span 固体废物 /span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 span 苯系物的测定 /span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 span 顶空气相色谱法 /span /span /span /p /td /tr tr td valign=" top"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width=" 651" p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 HJ 963-2018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 span 固体废物 /span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 span 有机磷类和拟除虫菊酯类等47 /span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 span 种农药的测定 /span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 span 气相色谱- /span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 span 质谱法 /span /span /span /p /td /tr tr td valign=" top"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width=" 651" p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 HJ 951-2018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 span 固体废物 /span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 span 半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span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 span 气相色谱- /span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 span 质谱法 /span /span /span /p /td /tr tr td valign=" top"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width=" 651" p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 HJ 950-2018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 span 固体废物 /span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 span 多环芳烃的测定 /span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 span 气相色谱- /span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 span 质谱法 /span /span /span /p /td /tr tr td valign=" top"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width=" 651" p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 HJ 912-2017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 span 固体废物 /span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 span 有机氯农药的测定 /span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 span 气相色谱- /span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 span 质谱法 /span /span /span /p /td /tr tr td valign=" top"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width=" 651" p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 HJ 892-2017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 span 固体废物 /span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 span 多环芳烃的测定 /span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 span 高效液相色谱法 /span /span /span /p /td /tr tr td valign=" top"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width=" 651" p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 HJ 891-2017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 span 固体废物 /span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 span 多氯联苯的测定 /span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 span 气相色谱- /span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 span 质谱法 /span /span /span /p /td /tr tr td valign=" top"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width=" 651" p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HJ 874-2017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固体废物 丙烯醛、丙烯腈和乙腈的测定 顶空 span - /span 气相色谱法 span /span /span /p /td /tr tr td valign=" top"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width=" 651" p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 HJ 787-2016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 span 固体废物 /span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 span 铅和镉的测定 /span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 span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span /span /span /p /td /tr tr td valign=" top"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width=" 651" p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 HJ 786-2016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 span 固体废物 /span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 span 铅、锌和镉的测定 /span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 span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span /span /span /p /td /tr tr td valign=" top"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width=" 651" p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 HJ 782-2016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 span 固体废物 /span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 span 有机物的提取 /span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 span 加压流体萃取法 /span /span /span /p /td /tr tr td valign=" top"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width=" 651" p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 HJ 781-2016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 span 固体废物 22 /span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 span 种金属元素的测定 /span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 span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 /span /span /span /p /td /tr tr td valign=" top"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width=" 651" p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 HJ 768-2015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 span 固体废物 /span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 span 有机磷农药的测定 /span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 span 气相色谱法 /span /span /span /p /td /tr tr td valign=" top"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width=" 651" p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 HJ 767-2015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 span 固体废物 /span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 span 钡的测定 /span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 span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span /span /span /p /td /tr tr td valign=" top"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width=" 651" p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 HJ 766-2015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 span 固体废物 /span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 span 金属元素的测定 /span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 span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span /span /span /p /td /tr tr td valign=" top"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width=" 651" p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 HJ 765-2015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 span 固体废物 /span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 span 有机物的提取 /span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 span 微波萃取法 /span /span /span /p /td /tr tr td valign=" top"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width=" 651" p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 HJ 761-2015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 span 固体废物 /span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 span 有机质的测定 /span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 span 灼烧减量法 /span /span /span /p /td /tr tr td valign=" top"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width=" 651" p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 HJ 760-2015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 span 固体废物 /span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 span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span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 span 顶空- /span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 span 气相色谱法 /span /span /span /p /td /tr tr td valign=" top"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width=" 651" p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 HJ 752-2015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 span 固体废物 /span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 span 铍 /span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 span 镍 /span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 span 铜和钼的测定 /span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 span 石墨炉原子 span 吸收分光光度法 /span /span /span /span /p /td /tr tr td valign=" top"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width=" 651" p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 HJ 751-2015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 span 固体废物 镍和铜的测定 /span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 span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span /span /span /p /td /tr tr td valign=" top"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width=" 651" p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 HJ 750-2015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 span 固体废物 /span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 span 总铬的测定 /span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 span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span /span /span /p /td /tr tr td valign=" top"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width=" 651" p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 HJ 749-2015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 span 固体废物 /span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 span 总铬的测定 /span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 span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span /span /span /p /td /tr tr td valign=" top"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width=" 651" p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HJ 714-2014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固体废物 挥发性卤代烃的测定 顶空 span / /span 气相色谱 span - /span 质谱法 span /span /span /p /td /tr tr td valign=" top"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width=" 651" p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 HJ 713-2014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 span 固体废物 /span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 span 挥发性卤代烃的测定 /span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 span 吹扫捕集/ /span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 span 气相色谱- /span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 span 质谱法 /span /span /span /p /td /tr tr td valign=" top"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width=" 651" p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HJ 712-2014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固体废物 总磷的测定 偏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span /p /td /tr tr td valign=" top"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width=" 651" p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 HJ 711-2014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 span 固体废物 /span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 span 酚类化合物的测定 /span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 span 气相色谱法 /span /span /span /p /td /tr tr td valign=" top"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width=" 651" p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 HJ 702-2014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 span 固体废物 /span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 span 汞、砷、硒、铋、锑的测定 /span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 span 微波消解/ /span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 span 原子荧光法 /span /span /span /p /td /tr tr td valign=" top"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width=" 651" p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 HJ 687-2014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 span 固体废物 /span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 span 六价铬的测定 /span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 span 碱消解/ /span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 span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span /span /span /p /td /tr tr td valign=" top"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width=" 651" p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 HJ 643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 span —2013 /span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 span 固体废物 /span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 span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span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 span 顶空/ /span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 span 气相色谱- /span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 span 质谱法 /span /span /span /p /td /tr tr td valign=" top"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width=" 651" p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 HJ 557-2010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 span 固体废物 /span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 span 浸出毒性浸出方法 /span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 span 水平振荡法 /span /span /span /p /td /tr tr td valign=" top"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width=" 651" p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HJ 77.3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 span 2008 /span 固体废物 二噁英类的测定 & nbsp 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气相色谱 span - /span 高分辨质谱法 /span /p /td /tr tr td valign=" top"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width=" 651" p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 HJ/T 300-2007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 span 固体废物 /span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 span 浸出毒性浸出方法 /span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 span 醋酸缓冲溶液法 /span /span /span /p /td /tr tr td valign=" top"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width=" 651" p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 HJ/T 299-2007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 span 固体废物 /span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 span 浸出毒性浸出方法 /span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 span 硫酸硝酸法 /span /span /span /p /td /tr tr td valign=" top"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width=" 651" p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HJ/T 298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 span 2007 /span 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 /span /p /td /tr tr td valign=" top"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width=" 651" p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GB 5085.7—2007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 /span /p /td /tr tr td valign=" top"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width=" 651" p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GB 5085.6— 2007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险废物鉴别标准 毒性物质含量鉴别 /span /p /td /tr tr td valign=" top"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width=" 651" p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GB 5085.5— 2007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反应性鉴别 /span /p /td /tr tr td valign=" top"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width=" 651" p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GB 5085.4— 2007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易燃性鉴别 /span /p /td /tr tr td valign=" top"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width=" 651" p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GB 5085.3—2007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 /span /p /td /tr tr td valign=" top"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width=" 651" p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GB 5085.2—2007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急性毒性初筛 /span /p /td /tr tr td valign=" top"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width=" 651" p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GB 5085.1—2007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腐蚀性鉴别 /span /p /td /tr tr td valign=" top"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width=" 651" p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GB 5086.1-1997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固体废物 浸出毒性浸出方法 翻转法 /span /p /td /tr tr td valign=" top"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width=" 651" p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 GB/T 15555.12-1995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 span 固体废物 /span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 span 腐蚀性测定 /span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 span 玻璃电极法 /span /span /span /p /td /tr tr td valign=" top"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width=" 651" p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 GB/T 15555.11-1995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 span 固体废物 /span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 span 氟化物的测定 /span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 span 离子选择性电极法 /span /span /span /p /td /tr tr td valign=" top"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width=" 651" p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 GB/T 15555.10-1995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 span 固体废物 /span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 span 镍的测定 /span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 span 丁二 span 酮肟分光光度法 /span /span /span /span /p /td /tr tr td valign=" top"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width=" 651" p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 GB/T 15555.9-1995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 span 固体废物 /span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 span 镍的测定 /span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 span 直接吸入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span /span /span /p /td /tr tr td valign=" top"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width=" 651" p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 GB/T 15555.8-1995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 span 固体废物 /span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 span 总铬的测定 /span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 span 硫酸亚铁铵滴定法 /span /span /span /p /td /tr tr td valign=" top"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width=" 651" p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 GB/T 15555.7-1995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 span 固体废物 /span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 span 六价铬的测定 /span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 span 硫酸亚铁铵滴定法 /span /span /span /p /td /tr tr td valign=" top"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width=" 651" p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 GB/T 15555.5-1995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 span 固体废物 /span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 span 总铬的测定 /span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 span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span /span /span /p /td /tr tr td valign=" top"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width=" 651" p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 GB/T 15555.4-1995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 span 固体废物 /span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 span 六价铬的测定 /span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 span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span /span /span /p /td /tr tr td valign=" top"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width=" 651" p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 GB/T 15555.3-1995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 span 固体废物 /span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 span 砷的测定 /span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 span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 /span /span /span /p /td /tr tr td valign=" top"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width=" 651" p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GB/T 15555.2-1995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固体废物 铜、锌、铅、镉的测定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span /p /td /tr tr td valign=" top"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padding: 5px " width=" 651" p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 GB/T 15555.1-1995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 span 固体废物 /span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 span 总汞的测定 /span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宋体 color:#333333 text-underline:none" span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span /span /span /p /td /tr /tbody /table p   从这些标准来看,在固体废物管理过程中,检测是必不可少的一项工作,而且涉及仪器种类众多,随着我国固体废物管理工作的开展,相关仪器采购将迎来新一轮的高峰。 /p p   从国家颁布的各项政策中可以看出,固体废物的管理和实施单位包括 strong 生态环境部、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住建部、卫生健康委员会、应急管理部、科技部等管理部门和固体废物产生企业、固体废物处理企业、固体废物处置研究机构、固体废物第三方检测机构 /strong 等实施企业。 /p p   因此,在固体废物领域,仪器采购单位可能会有很多。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6/uepic/4a07370d-b0d4-4f32-9d2a-c999fe8de5e6.jpg" title=" 绿· 仪社.jpg" alt=" 绿· 仪社.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加绿· 仪社为好友,获取更多环境行业政策变动信息! /span /p
  • 固体废物等检测五项国家环保标准征求意见
    关于征求《固体废物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法》(征求意见稿)等五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提高环境管理水平,规范环境监测工作,我部决定制定《固体废物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法》、《固体废物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土壤 石油类的测定 红外光度法》、《土壤和沉积物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法》和《土壤和沉积物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等五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送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并于2010年12月10日前反馈我部。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何俊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联系电话:(010)66556215   传真:(010)66556213   附件:1.《固体废物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法》(征求意见稿)      2.《固体废物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3.《固体废物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征求意见稿)      4.《固体废物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5.《土壤 石油类的测定 红外光度法》(征求意见稿)      6.《土壤 石油类的测定 红外光度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7.《土壤和沉积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法》(征求意见稿)      8.《土壤和沉积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9.《土壤和沉积物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征求意见稿)      10.《土壤和沉积物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二○一○年十一月二日
  • 定州市组织编制《定州市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2022—2025年)》
    近日,河北省定州市生态环境局结合实际,研究编制了《定州市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2022—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提出,到2025年,定州市通过坚持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积极推进工业固体废物源头减量,持续提升其综合利用水平和安全处置水平,强化工业固废规范化管理实现风险可控,工业固体废物全生命周期监管能力得到加强,不断提高工业固体废物管理的系统化、科学化、精细化,最终实现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最小,资源化利用最充分,处置方式安全的目标。《规划》共设置2项主要指标,均为约束性指标,分别是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不低于省定目标;工业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处置率不低于现状值,力争做到逐年提高。《规划》从实施绿色生产强化源头减量、加强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运输过程管理、提升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水平、强化工业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和进一步提升工业固体废物监管能力等5个方面制定了共计16项工作任务,并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各有关单位。
  • 关于全面禁止进口固体废物有关事项的公告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关于全面禁止进口固体废物有关事项的公告 /strong /p p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于2020年4月29日,已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关固体废物进口管理的修订内容,做好相关衔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p p   一、禁止以任何方式进口固体废物。禁止我国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 /p p   二、生态环境部停止受理和审批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的申请 2020年已发放的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应当在证书载明的2020年有效期内使用,逾期自行失效。 /p p   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包括保税区、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物流中心(A/B型)、保税仓库等保税监管场所)内单位产生的未复运出境的固体废物,按照国内固体废物相关规定进行管理。需出区进行贮存、利用或者处置的,应向所在地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地方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海关不再验核相关批件。 /p p   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外开展保税维修和再制造业务单位生产作业过程中产生的未复运出境的固体废物,参照第三款规定执行。 /p p   本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原环境保护部、海关总署、原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和执法信息共享的通知》(环办〔2011〕141号),原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原质检总局2015年第69号公告,原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原质检总局2017年第39号公告,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2018年第6号公告,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2018年第68号公告同时废止。 /p p style=" text-align: left "   特此公告。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生态环境部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商务部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发展改革委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海关总署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2020年11月24日 /p p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商务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商务局、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 /p p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0年11月25日印发 /p p br/ /p
  • 岛津推出《海关进口固体废物检测应用文集》
    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我国进入经济快速发展时期,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弃物,对缓解我国资源紧缺的状态、促进经济快速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和进口废弃物加工利用行业的发展,进口废弃物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进口固体废物,不可避免含有或夹带有害物质,具有资源可利用性和环境危害性的双重属性,如果能够得到合理利用,则可“变废为宝”。反之,将造成环境污染,变成社会和自然环境的负担。因此,必须加强进口固体废物管理,合理进口环境经济效益较高、国内短缺的资源,严禁进口不能用作原料或不能以无害化方式利用、污染严重、低利用价值的固体废物。 2017年7月18日,中国正式通知世界贸易组织,从2017年年年底开始将不再接收外来垃圾,包括废弃塑料、纸类、废弃炉渣与纺织品。2018年3月,生态环境部召开第一次部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全面落实2018-2020年行动方案》。会议指出,禁止洋垃圾入境是我国在新时期新形势下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是我国生态文件建设的标志性举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护法》、《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我国严控固体废物进口,固体废物的进口以禁止为原则,以允许为例外,国家对固体废物进口实行分类目录式管理,分为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和非限制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自动许可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和《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这三个进口废物管理目录是海关对进口固体废物管理的核心。 对于进口固体废物的鉴别,以GB 34330-2017《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为依据。分析检测项目的选择以判断物质产生来源和属性为主要目的,根据不同样品特点有选择性地进行分析检测,包括但不限于外观特征、物理指标、主要成分及含量、主要物质化学结构、杂质成分及含量、典型特征指标、加工性能、危险废物特性等。将鉴别样品的理化特征和特性分析结果与文献资料、产品标准等进行对比分析,最后由专家小组研判。 为了加强对进口固体废弃物的管控,进口的固体废弃物必须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经相关检验部门检验合格。检验部门检测过程中根据实际需要,还可依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和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对其是否具有危险特性做进一步鉴别。凡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属于危险废物;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依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进行鉴别,凡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等一种或一种以上危险特性的,属于危险废物。我国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有《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腐蚀性鉴别》( GB 5085.1-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急性毒性初筛》( GB 5085.2-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 GB 5085.3-2007 )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易燃性鉴别》( GB 5085.4-2007 )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反应性鉴别 》 ( GB 5085.5-2007 ) 和《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毒性物质含量鉴别》( GB5085.6-2007)。目前对危险废物鉴别最为关注的是浸出毒性鉴别和毒性物质含量鉴别。浸出毒性鉴别主要鉴别项目有非挥发性有机物鉴别、挥发性有机物鉴别、无机元素及化合物鉴别等。毒性物质含量鉴别主要是鉴别项目为有机物毒性含量鉴别、无机物毒性含量鉴别。 要鉴别进口固体废物是否是“洋垃圾”,不仅需要检验检疫人员的“火眼金睛”,还需要各种检验检测技术和仪器设备的助力。一般来说,常用的分析技术主要有:EDX能量色散型X射线荧光光谱仪,快速无损对元素成分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傅里叶变换红外光谱(FTIR)和热裂解-气相色谱质谱法主要用于聚合物材料的属性鉴别。除此以外,也会结合其他分析手段如AA/ICP/ICPMS/ GC/LC /UV/粒度等对固废中有毒有害物质进行检测,以满足国家环境标准及各项法规的要求。岛津公司不仅有色谱、质谱、光谱等特色机种,还拥有EDX、XRD、XRF等仪器,为固体废物的鉴别提供了丰富、完善的产品线,各种检测技术的结合有效地助力了固体废物鉴别与危险废物鉴别。为了应对海关进口废弃物检测的需求,岛津分析中心精心汇编了本册《海关进口固体废物检测应用文集》,该文集提供了岛津多机种在对固体废弃物中橡胶属性鉴别及有害物质检测方面的应用解决方案,以供用户参考。文集主要内容包括:一、相关法规和标准二、橡胶、树脂属性鉴别红外-热重分析法在特种橡胶鉴别中的应用红外光谱和能量色散型X射线荧光分析仪联用分析树脂原材料橡胶及橡胶制品组分含量的测定裂解-气相色谱质谱法分析塑料样品三、有毒有害物质检测3.1 有机物篇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测定固体废弃物中挥发性有机物分析气相色谱质谱法测定固体废弃物中多氯联苯含量气相色谱质谱法测定固体废弃物中16种多环芳烃气相色谱质谱法测定固体废弃物中半挥发性有机物Py-Screener系统检测再生塑料中邻苯二甲酸酯和溴化阻燃剂3.2 重金属篇ICPMS-2030测定固体废弃物中的金属元素含量ICP- AES法测定固体废弃物中22种金属元素的含量3.3 无损检测篇岛津EDX-7000/8000对工业固废定性、定量分析岛津EDX-7000定量分析工业废油中重金属元素岛津EDX-7000/8100对工业废油中硫元素的定量分析岛津EDX对塑料(PVC)材料中Cr、Hg、Br、Pb、Cd的分析岛津EDX对PE/ABS材料塑胶中有害元素的筛选分析
  • 直击环境污染第四要素-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的检测
    直击环境污染第四要素-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的检测关注我们,更多干货和惊喜好礼前两天路过楼下垃圾场,看到一个八成新的婴儿手推车放在旁边,心想谁家把车子不小心丢这了,过两天看他还在那里,终于意识到原来是丢掉的“垃圾”。原来我们也逐渐走上了发达国家的老路,东西完好无损的就被遗弃。特别是在垃圾分类先行者的上海,丢垃圾的同时,也要出相应的垃圾清运费。通过多年的努力,我们的天在变蓝,水在变清,污染的土地也在逐渐得到治理,但一个 “阴影”也在逐渐的靠近,那就是我们所谓的“垃圾”,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固体废物。一个数字,上海生活垃圾14天即可堆出金茂大厦。如果我们不能解决好这个问题,可能迎接我们的就不是“青山绿水”,而是垃圾围城了。作为环境三大要素“水土气”之后新兴的第四大要素“固体废弃物”逐渐也得到了国家的重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将于2020年9月1号起施行。如此大量的垃圾如何处置?资源化,循环再利用当然是最jia选择,但这也受困于技术,经济等条件的限制。填埋,这条已经走了几十年的老路在土地资源日益紧张的今天,也是越走越窄。日前,国家发改委,住建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方案”,提出生活垃圾日清运量超过300吨的区域,垃圾处理方式以焚烧为主,2023年基本实现原生垃圾零填埋。后续的问题是怎么烧?如何烧?而作为固体废物处置中的重中之重的就是“危险废物的处置”,如何检测?危险废弃物处置单位实验室公益培训为了给固危废行业用户带来更加完整而全面的解决方案,赛默飞世尔科技与固危废焚烧检测行业国内知名企业,湖南三德盈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联合在近期推出《危险废弃物处置单位实验室公益培训》培训活动覆盖2天的法规理论学习和2天的上机实操学习,以求给用户带来一站式的解决方案和体验。实操设备包括量热仪,定硫仪,热灼减率分析仪,高温燃烧离子色谱,气相色谱,ICP原子发射光谱,离子色谱等。赛默飞生态环保固废专项解决方案针对固体废弃物检测,赛默飞汇总了国内外检测的标准,汇总了赛默飞色谱质谱部方案,形成了《赛默飞生态环保固废专项解决方案》。赛默飞全自动化的样品前处理系统ASE加速溶剂萃取仪及配套Rocket 火箭蒸发器,结合独具特色的Trace 1300 系列GC、ISQ 7000&TSQ 9000 GC-MS 和全新iCAP TQ 三重四极杆ICP-MS,包括高分辨磁质谱系统DFS GC-HRMS,Vanquish系列液相和TSQ系列液质,无论是常规有机分析、无机元素及化合物分析还是严苛的二噁项检测项目,我们都能提供完整的解决方案。《赛默飞生态环保固废专项解决方案》涵盖内容推荐产品一览ASE 150和ASE 350产品照片Rocket火箭蒸发器Aquion系列离子色谱Integrion系列离子色谱ICS-6000系列离子色谱TRACE 1300系列气相色谱DFS 高分辨双聚焦磁式质谱仪Ultimate 3000系列液相色谱仪Vanquish系列液相色谱仪TSQ系列液质联用iCE3500火焰石墨炉原子吸收一体机iCAP 7000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iCAP RQ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变色龙软件关于湖南三德盈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湖南三德盈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德环保”)系A股上市公司湖南三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三德科技;股票代码:300515.SZ)控股子公司,位于国家ji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主要从事固/危废领域实验室设计,以及实验室仪器设备、实验室环境保障系统、实验室网络管理系统等产品的研发制造、销售和服务,致力于成为固/危废实验室全生命周期管理解决方案专家。赛默飞生态环保固废专项解决方案扫描以下二维码填写表单,立即免费下载【赛默飞生态环保固废专项解决方案】如需合作转载本文,请文末留言。扫描下方二维码即可获取赛默飞全行业解决方案,或关注“赛默飞色谱与质谱中国”公众号,了解更多资讯+了解更多的产品及应用资讯,可至赛默飞色谱与质谱展台。https://www.instrument.com.cn/netshow/sh100244/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征求意见 严格自监测频率
    p   工业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冶炼渣、化工渣、燃煤灰渣、废矿石、尾矿和其他工业固体废物。我国固体废物产生量、综合利用量和处置量等呈现不断增长。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11/uepic/dcf376ff-c15e-4fb2-ac24-6d5a702b7c81.jpg" title=" 固体废物产生量.jpg" alt=" 固体废物产生量.jpg" / /p p   但目前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对工业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措施的要求不够完善,如运行、监测等要求相对薄弱,对废矿石堆场、煤矸石堆场等场地的污染防治要求不够细化。因此生态环境部对标准进行了修订,近日发布了征求意见稿。标准名称修改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p p   对于污染物排放与监测。 /p p   新标准拟增加地下水井位置要求,增加企业应急监测技术要求,严格企业自行监测频率要求。 /p p   标准全文: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 a href=" 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1911/attachment/44494c80-d9cc-4ffb-aa30-dca3995583d6.pdf" title="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征求意见稿).pdf" style=" font-size: 12px color: rgb(0, 102, 204)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征求意见稿).pdf /a /p p   固体废物管理是我国环境保护中的重要工作,但是目前水、气、土是重点,但是未来固体废物也将是重点之一,上个月,生态环境部发布了《 a href=" https://www.instrument.com.cn/news/20191014/494732.shtml" target=" _blank" 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a 》,新标准增加了TOC、总氮、总铜、总锌、总钡、氰化物、总磷、氟化物等检测指标。 /p p br/ /p
  • 生态环境部:关于推荐先进固体废物和土壤污染防治技术的通知
    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推荐先进固体废物和土壤污染防治技术的通知,号召申报各类国家先进污染防治技术,以充分发挥先进技术在固体废物和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中的作用。通知中,推荐重点领域包括以下几类:(一)城市、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及资源化技术;(二)污泥、餐厨垃圾、畜禽粪便、秸秆等有机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及资源化技术;(三)医疗废物、垃圾焚烧飞灰、废矿物油、废铅酸蓄电池等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及资源化技术;(四)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退役动力电池、光伏组件、风电机组叶片等处理处置及资源化技术;(五)工业副产石膏、尾矿、冶炼渣等典型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及资源化技术;(六)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微塑料等新污染物防治技术;(七)污染地块、农用地、工矿用地的土壤污染防控、修复技术;(八)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技术。对于环境监测行业而言,固废、土壤污染一直是监控的重点。随着近几年的发展,各类监控技术的发展。为此,仪器信息网3i讲堂策划了固废、场地土壤、新污染等多场主题会议,诚邀参会。2月21日 场地土壤污染检测技术网络研讨会:https://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meetings/sitesoil230221/3月7日 固废、危废污染检测与控制技术论坛https://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meetings/gfwf230307/3月2日 环境新污染物分析与检测创新技术论坛https://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meetings/tjaia230111/3月14日 环境暴露与健康监测网络研讨会https://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meetings/environmentalexposure230314/5月19日 新污染物检测与监测新技术发展论坛https://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meetings/accsi2022newpollution/通知原文链接: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6/202301/t20230129_1014065.html
  • 蓝天 碧水 净土 三大保卫战——石化环境污染物分析及溯源技术进展
    石化产业是能源及化工原料的提供者,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但因其高耗能、高污染的特点,相关污染防治工作一直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在炼油化工生产过程,部分物料具有易燃易爆和毒害性质,不可避免地就会产生污染,其中就包括水污染、大气污染、固体废物污染和噪声污染等,将会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自2014年以来,国家陆续出台了新《环境保护法》、“气十条”、“水十条”、“土十条”及石油炼制工业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排放新标准等法律法规,环保政策导向由污染物总量控制转为环境质量改善,对炼化企业环保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气不上天、油不落地、水不乱排、废不乱放、声不扰民”,“清洁、低碳”既是对石化产品的要求,也是对生产过程所提出的要求。炼化企业环境监测对时空性和准确性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实验室检测、在线监测及现场快速监测技术都在各石化企业得到了广泛应用,而有条件的石化、化工类工业园区已开展走航监测、网格化监测以及溯源分析等工作。石化行业的相关排放标准有GB 31570-2015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 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5618-2018 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36600-2018 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34330-2017 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 5085.7-2019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 … ,以及更加严格的地方排放标准,如DB 31/387-2018《上海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环境监测与评价方法废气污染物监测技术及进展炼化企业废气污染物包括SOx、NOx、粉尘、烃类气体、其他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简称VOCs)、恶臭气体等有毒有害气体。目前,SOx、NOx的实验室检测技术和在线监测技术已经非常成熟,包括滴定法、电化学方法及分光光度法等,而VOCs和恶臭气体的检测以气相色谱法(简称GC)、气相色谱质谱法(简称GC-MS)和高相液相色谱法为主,分析技术比较成熟,相关标准比较齐全。气相色谱法是应用最早、最普遍的技术,最初的分析模式为大体积采样和填充柱分析,在后续解决了采样预浓缩(低温)及热解析等预处理技术后,结合不同极性毛细管色谱柱组合的强大分离技术,形成了吸附管采样-热解析-毛细柱分离-GC/MS监测和苏玛罐采样-低温预浓缩-热解析-毛细管分离-GC/MS监测两种分析模式,实现了117种VOCs的准确测定。但该技术具有采样复杂、分析周期长、数据滞后的缺点,较难反映统一监测点位的浓度变化趋势。为了解决目前VOCs传统监测方法获取数据时空代表性不足的问题,在线监测、便携式监测技术已经成为石化行业VOCs现场监测的发展趋势。目前,可用于气体在线监测的分析技术主要包括传感器技术、光谱技术、色谱技术和质谱技术等多种类型,具体的应用模式包括分析小屋和走航监测等。便携式分析仪主要用于应急检测、污染源追踪监测、环保部门执法抽查检测、泄露和敞开面VOCs检测等方面。目前,国内许多检测部门、企业已经逐步配备便携式VOCs分析仪。VOCs的异常排放及精准溯源更是目前炼厂VOCs排放的研究热点之一。水质分析及循环水漏油溯源技术进展石化行业的水质分析方法主要包括重量法、容量法、分光光度法、原子吸收光谱法、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离子色谱、电化学法、气相色谱法、高校液相色谱法、气相色谱-质谱法、比色法、生物监测法等。其中钙硬度、碱度、氯化物、硫酸盐和电导率等可以反映水质的腐蚀性和结垢性,铁离子、铜离子可以反映阻垢缓蚀剂的缓蚀性能,浊度和游离氯可以反映循环水系统的物料泄露情况和微生物控制情况等。目前,炼厂水质的常规监测及在线监测技术均比较成熟。那么,当监测指标发生异常时,对异常点位的及时准确溯源就成为了炼厂最为关心的问题。事实上,循环水系统的油料泄漏问题在国内石化行业非常普遍,有泄漏现象的装置达到85%以上。一旦发生油料泄露,会在设备表面形成油膜,不仅大大增加了装置的能耗,也会给炼油装置运行带来安全隐患。如果能及时找到漏油的源头,即精准溯源,将会极大的节约成本。现有的溯源方法并不完善,如下图所示:中国石化石油化工科学研究院(简称石科院)基于烃指纹技术开发了智慧循环水溯源专家系统,通过将自行开发的水中油高效样品预处理方法以及烃指纹分析技术(基于气相色谱或气相色谱-质谱技术)相结合,利用智慧循环水溯源软件,可以对循环水中的泄漏物料与炼厂的典型油品烃组成数据库进行匹配,并根据智能算法等技术,自动完成循环水泄露的智能监测和溯源,减少人为主观判断,提高循环水物料泄露源查找方法的自动化水平。该溯源方法具有高灵敏、高智能化的特点,在循环水系统发生泄露早期,即可快速给出泄露位置,避免造成更大的污染和浪费。石化企业循环水油料泄露溯源专家系统固废危废分析技术及进展在目前固体废物减量化、无害化及资源化的国家大政策下,部分城市和炼厂已率先提出固体废物零排放的年度计划,这就要求对现有企业的固体废物进行资源属性、环境属性的全面表征,并对固废进行炼厂正常工况条件的协同处置时,有可能产生的腐蚀和安全风险开发快速的过程控制分析技术。石科院目前已经开发了对含油污泥、石油焦等固体废物的资源属性及部分环境属性的表征技术,如油泥适度预处理耦合造气技术,可实现油泥梯级资源化利用与无害化处置,油泥梯级资源化利用技术路线如下图所示:油泥梯级资源化利用技术路线附:中国石化石油化工科学研究院分析平台中国石化石油化工科学研究院具有的CNAS/CMA认证资质:标准号标准名称 CNAS/CMA认证1HJ639-2012水质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2HJ605-2011 土壤中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3HJ741-2015土壤中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法√4HJ 834-2017 土壤和沉积物 半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5HJ 803-2016 土壤和沉积物 12种金属元素的测定 王水提取-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6HJ 832-2017土壤和沉积物 金属元素总量的消解 微波消解法√7HJ 501-2009水质 总有机碳的测定 燃烧氧化-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 … √40GB/T 14424-2008 工业循环水中余氯的测定√作者:中国石化石油化工科学研究院 钱钦
  • 环保部再发7项监测标准 固体废物前处理新增微波萃取法
    p   近日,环保部再次发布七项环保标准,这是环保部今年第八次发布监测方法/仪器标准,加上此次发布的标准,环保部今年共发布36项监测方法/仪器类标准。 /p p   其中《固体废物 有机物的提取 微波萃取法》是继2010年之后首次发布新的固体废物前处理标准,目前已有的固体废物前处理标准多为溶剂震荡提取法,《固体废物 浸出毒性浸出方法 水平振荡法》(HJ557-2010)、《固体废物 浸出毒性浸出方法 醋酸缓冲溶液法》(HJ/T 300-2007)、《固体废物 浸出毒性浸出方法 硫酸硝酸法》(HJ/T 299-2007)、《固体废物 浸出毒性浸出方法 翻转法》(GB5086.1-1997)。 /p p   除《环境空气 铅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539-2015)外,其余六项标准均为首次发布。此项标准主要的修订内容为:选择了更合适的滤膜 增加了微波消解的前处理方式并改善了电热板消解的消解条件,改变了消解用酸 增加了干扰消除的方式及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部分。 br/ /p p   七项标准全文如下: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img src=" /admincms/ueditor/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512/ueattachment/d7961cb9-b800-4780-b6c2-cf2a738a0112.pdf" 《固体废物 有机物的提取 微波萃取法》(HJ 765-2015).pdf /a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img src=" /admincms/ueditor/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512/ueattachment/5ec2cd0b-81f8-4944-8d20-4c352caf850e.pdf" 《固体废物 金属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HJ 766-2015).pdf /a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img src=" /admincms/ueditor/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512/ueattachment/a999ae3e-9bb5-46c1-a2b0-cb0091f1a348.pdf" 《固体废物 钡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767-2015).pdf /a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img src=" /admincms/ueditor/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512/ueattachment/5958b7ef-0429-4e23-b31c-e2ffca273f7f.pdf" 《固体废物 有机磷农药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 768-2015).pdf /a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img src=" /admincms/ueditor/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512/ueattachment/d142684b-5b0f-4894-bf1f-41eac3513c67.pdf" 《煤中全硫的测定 艾士卡-离子色谱法》(HJ 769-2015).pdf /a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img src=" /admincms/ueditor/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512/ueattachment/43c371ec-fd31-4710-9c72-d9d40ec6f796.pdf" 《环境空气 铅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539-2015).pdf /a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img src=" /admincms/ueditor/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512/ueattachment/6c680185-e635-42e9-994e-5d65bee80435.pdf" 《水质 苯氧羧酸类除草剂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HJ 770-2015).pdf /a /p
  • 石油化工行业废水处理工艺“不容小觑”——访北京北排水环境发展有限公司水质检测中心技术主任翟家骥
    p   2017年11月10日,为期三天的第九届全国石油和化工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在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落下帷幕。 /p p   本次竞赛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等多家单位承办,设有工业废水处理和仪器仪表维修两个赛项。本次竞赛聘请北京北排水环境发展有限公司水质检测中心的高级工程师翟家骥作为工业废水处理工赛项的总裁判长。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12/insimg/b8938652-6676-4848-96d6-32a634fcd9af.jpg" title=" 翟老师.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北京北排水环境发展有限公司水质检测中心技术主任翟家骥高级工程师 /span /p p   翟老师于1982年考入北京市市政工程管理处污水处理研究管理所。在从业的30多年间,从化验员干起,历任班组长、化验室主任、化验科科长、技术部部长、分析部兼质控部部长,质量负责人。目前,翟老师任职北京北排水环境发展有限公司水质检测中心技术主任,技术负责人。丰富的从业经历使翟老师既了解污水处理又懂分析化验,并具备国家职业技能竞赛裁判员资质,翟老师成为工业废水处理工赛项总裁判长的合适人选,在此次的全国石油和化工行业职业技能竞赛中,翟老师还荣获了优秀裁判员的称号。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12/insimg/e62c7add-0a2a-4ef2-9075-c57ef054d9f1.jpg" title=" 裁判员证_副本.jpg" /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卧虎藏龙的石化行业职业技能大赛 /span /strong /p p   全国石油和化工行业职业技能竞赛是中国技能大赛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石化行业最高层次的技能竞赛,今年举行的第九届全国石油和化工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共有来自全国19个省区市的企业、职业院校57支代表队共计171名选手进入决赛。 /p p   比赛选手均是来自石油与化工行业的一线职工以及相关职业院校的专业教师。经过2天紧张,激烈,公平,有序的角逐,圆满的完成本次比赛。整体来看,参赛选手在比赛中发挥正常,展现了竞赛风采,奉献出了一场高水准的精彩盛宴。 /p p   据翟工介绍,比赛项目分为理论知识,仿真操作,水质分析,工业废水处理工艺设计方案四个项目。其中,工业废水处理仿真操作包括气浮,SBR等典型污水处理工艺。考核内容为工艺调试运行,工艺系统停运,设备调试运行,常见工艺故障处理等。在竞赛的过程中,通过系统对工艺调试运行,工艺系统停运增加若干项干扰,要求选手根据操作规程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工艺的预设工况处理。水质分析项目参照《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HJ828-2017)在200分钟内完成硫酸亚铁铵标准滴定溶液的标定和水样COD的测定。工业废水处理工艺设计为根据所给水质条件(如PH,COD,BOD,SS,矿物油含量,氨氮,总氮等)水量和排放要求,制定水处理方案,在60分钟完成工艺方案设计。项目设个人奖和团队奖两种形式,既考核选手个人能力,更注重团队合作意识。由此可见石油化工行业对工业废水处理的重视程度,每年投入大量资金对废水处理工艺进行升级改造、力争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全回用”,积极探索水环境系统化治理模式,走出一条治理水污染与资源化利用同步发展之路。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高标准严要求的石化行业工业废水处理工艺 /span /strong /p p   翟老师介绍到,此次总裁判长的经历让他对石油化工行业的废水处理有了深刻了解,在以往的印象里,与生产产品相比,石油化工企业在废水处理方面应该是相对弱一些的,然而,通过此次技能大赛他发现,石油化工行业的废水处理技术远非想象的那么“简单”。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 /span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712/ueattachment/e0723840-0d8d-4e66-bdd6-a44e4793be6e.pdf" target=" _self" title=" " textvalue=" 附:某石化公司石油化工厂污水处理工艺流程.pdf"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附:某石化公司石油化工厂污水处理工艺流程.pdf /span /a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 /span /p p   石油化工加工处理过程中以石油为原料,在分馏、精炼等一系列工艺的作用下对有机物进行高效处理,最终得到所需的产品。在石油化工整个生产过程中,会消耗较多的水资源,产生了大量的污水。而污水中由于包含了各种污染物,会对周边的生态环境质量及人们的生产生活造成影响。 /p p   为响应国家环境保护的要求,环保部发布了《GB31570—2015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与《GB31571—2015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两项标准,这两项标准自2017年7月1日起全面实施。标准中对于石油化工行业的污染物处置与排放有了更加严格的要求。 /p p   由于石油化工生产中需要消耗较多的水资源,加大水资源污染问题发生概率的同时也会影响水资源利用效率,因此,需要采取相应的污水处理工艺进行处理,保持石油化工生产良好的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现阶段很多的石油化工企业对生产中水资源的循环利用给予了更多的重视,逐渐提高了污水利用效率。同时,在各种工艺及设备的支持下,石油化工污水处理效率正大幅提升。据了解,在石油化工行业,日处理能力在10万吨以上的处理厂,大都建有50人至200人左右的检测中心,设备配置更是“高,精,尖”。包括:离子色谱,气相色谱,液相色谱,气质联用,原子吸收,原子荧光,ICP,ICP-MS,TOC分析仪等,确保能时时监测出水是否达标。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环境保护 人人有责 /span /strong /p p   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明确指出,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特别是石化行业,企业更是背负着环境保护的责任。 /p p   近年来,为响应国家环境保护的号召,一些概念也是深入人心。 /p p   环境保护:是指人类为解决现实的或潜在的环境问题,协调人类与环境的关系,保障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而争取的各种行动的总称。其方法和手段有工程技术的、行政管理的,也有法律的、经济的、宣传教育的等。 /p p   综合利用:是指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渣、废水(液)、废气等进行回收和合理利用。 /p p   清洁生产:是指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综合利用等措施,以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的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 /p p   污染源控制:是在污染源调查的基础上,运用技术、经济、法律以及其他管理手段和措施,对产生污染物的源头进行监测、控制,尽可能地削减污染物排放量。 /p p   污水处理:就是利用各种技术和手段,将污水中所含的污染物质分离去除。回收利用或将其转化为无害物质,使水得到净化。 /p p   正如全国石油和化工行业职业技能竞赛所呈现的,以“弘扬工匠精神,厚值工匠文化”为主题,本着“紧贴生产,注重实效,打造精品,提升水平”的原则,充分发挥职业技能竞赛在高技能人才培养,选拔和激励方面的积极作用,努力搭建技能人才展示技能水平的平台。,是石油化工行业重视环境保护的一个缩影,也是我国一直在推进的一项事业,让环境保护的理念深入人心,督促各行各业执行高标准严要求,实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美好未来。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采访后记: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石油化工行业全称为石油化学工业,是化学工业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的支柱产业。石油化工行业在生产产品的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工业废水且具有数量大、成分复杂等特点。在石油化工行业的发展中,与时俱进地更新废水处理技术对行业的发展有着积极的作用。从翟老师的介绍中我们了解到,现阶段石油化工行业的废水处理的技术主要分为物理处理法、化学处理法和生物处理法,这几种废水处理技术相较于以前传统的废水处理,效果更为显著,对于我国的环境保护以及经济发展都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采访编辑:李亚楠) /p
  • HDXRF获批用于土壤和固体废物元素分析新方法ASTM D8064-16
    HDXRF获批用于土壤和固体废物元素分析新方法ASTM D8064-16美通社纽约州阿尔巴尼2016年12月13日电 – 最新发布的ASTM D8064-16标准测试法已被批准使用能量色散X射线荧光(简称EDXRF)光谱测定法,来进行土壤和固体废物中重金属元素的量化分析。这个测定法使用了多个单色光束,又叫高精度X射线荧光(HDXRF)。全球范围对土壤修复和治理的需求日益增长,这个新方法的及时出现,为该行业提供了一个被认可的标准。ASTM D8064适用于各种土壤基质对于铬、镍、砷、镉、汞和铅的测定。由于这些元素被广泛应用于众多工业流程,并且它们残留在很多废弃的工厂里,因此推动了准确、快速、简易现场测试方法的需求,这个方法就是HDXRF。XOS先进技术发展总监陈泽武博士表示:“这个新标准提供了一个被认可的方法,实现了更加量化的分析,而简单的筛查法无法达到很多环境应用所需的必要检测性能。”陈博士表示,ASTM D8064标准测试法已被成功用于测定土壤和固体废物中的重金属,该测试法满足了行业需求。XOS公司研发的HD Rocksand® 采用了HDXRF技术是一款用于现场分析土壤和水中超低含量重金属的便携式分析仪。HD Rocksand能做的远不止简单的筛查,它也提供了符合EPA 6200和ASTM D8064标准的量化检测解决方案。XOS将在Battelle的第九届受污染沉积物修复与管理国际会议(Ninth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Remediation & Management of Contaminated Sediments)的309号展位以及匹兹堡分析化学与光谱应用会议暨展览会(Pittcon)的1636号展位展示HD Rocksand,前者于2017年1月9-12日在新奥尔良举办,后者于2017年3月5-9日在伊利诺伊州芝加哥举办。XOS简介XOS是全球领先的X射线分析仪制造商,提供元素分析解决方案,旨在提高公共安全和石油、消费品(如玩具)及环境合规等行业的效率。XOS提供可用于检测消费品中有毒成分的分析仪、用于石油应用的便携式、实验室和流程分析仪、以及用来检测消费品和环境中有毒成分的分析仪。
  • 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就全国医疗废物产生与处置有关情况答记者问
    近日,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有关负责人就疫情情况下,全国医疗废物产生情况、处置能力及实际处置情况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医疗废物是怎么分类的,产生情况如何?  医疗废物(以下简称“医废”)属于危险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包括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病理性废物、化学性废物和药物性废物五类。  新冠肺炎病人、疑似病人在定点医院、发热门诊等场所进行治疗、隔离观察、诊断及其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医废(通常简称“涉疫医废”)具有高度感染性,采取比普通医废更严格的管理措施。另外,医疗机构外需严格管理的场所(如封管控社区、隔离酒店等)中核酸检测阳性者、密切接触者、密接的密接等产生的生活垃圾和工作人员使用过的防护用品,以及核酸检测产生的医疗废弃物等参照医废管理。2021年,全国共产生医废140万吨(其中涉疫医废20.1万吨),比2019年、2020年分别增长18.6%、11.1%。  目前全国医疗废物处置能力处于什么水平?  近年来,各地逐步提升医废处置能力。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各地加快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并储备大量协同应急处置设施,我国医废处置能力大幅提升。截至2021年底,全国共有540个医废集中处置单位,集中处置能力达215万吨/年,比疫情前(2019年底)提高39%。总体上,目前各地医废核准常规处置能力与医废产生量的比例,全国平均为1.5倍,其中高于平均数的省份有18个,其他低于平均数的13个省份集中处置能力也都超过产生量;通过延长设施工作时间及启用备用设施等方式,提升后的各地医废处置能力与医废产生量的比例,全国平均为1.9倍,其中高于平均数的省份有19个,其他低于平均数的12个省份,集中处置能力均在其产生量的1.2倍以上。此外,各地还储备了充足的应急处置能力(包括备用设施,以及危废焚烧炉、生活垃圾焚烧炉等协同应急处置设施),可随时启用以保障应急处置。全国医废处置能力总体充足。据测算,每100万人参加核酸检测产生约5吨核酸检测废物,现有医疗废物常规和应急处置能力能够满足包括核酸检测废物在内的医疗废物处置需求。  全国医疗废物处置情况如何?  2021年,全国累计处置医废140万吨,其中集中处置医废120.9万吨,应急处置19.1万吨,集中处置设施负荷率约为56%,产生的医废全部妥善处置,涉疫医废做到日产日清;医废应急处置量占总处置量的比例为14%。数据对比显示,常规集中处置是医废处置的主要方式,协同应急处置方式对疫情期间的废物处置发挥重要的补充作用。  从近期调度情况看,全国中高风险地区医疗废物处置情况平稳有序,近三个月以来,全国涉及中高风险地区的市(州)和直辖市中,医疗废物处置设施日均负荷率均低于90%,其中97%的地区低于80%,66%的地区低于50%。所有医疗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涉疫医废日产日清。
  • 生态环境部发布进口货物固体废物鉴别程序
    p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加强进口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规范进口货物的固体废物属性鉴别工作,生态环境部和海关总署联合发布了《进口货物的固体废物属性鉴别程序》,同时2008版的《关于发布固体废物属性鉴别机构名单及鉴别程序的通知》废止。 /p p   《程序》规定,固体废物属性鉴别分为采样、样品分析检测和样品属性鉴别判断。 /p p   采样工作原则上由海关负责,也可以由海关联合鉴别机构完成 /p p   分析检测由鉴别机构完成,根据不同样品特点有选择性地进行分析检测,包括但不限于外观特征、物理指标、主要成分及含量、主要物质化学结构、杂质成分及含量、典型特征指标、加工性能、危险废物特性等 /p p   最后进行样品属性鉴别判断,依据《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 34330)对鉴别样品进行固体废物属性判断。 /p p   全文如下: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02, 204) font-size: 18px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a href=" 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1901/attachment/bbf91279-5114-450a-86ed-4711396971b0.pdf" title=" 进口货物的固体废物属性鉴别程序.pdf" style=" color: rgb(0, 102, 204) font-size: 18px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进口货物的固体废物属性鉴别程序.pdf /a /span /p
  • 34项在研/拟制订!新污染物生态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固体废物篇
    为加强新污染物生态环境监测工作,优化完善生态环境监测标准体系,生态环境部组织制订《新污染物生态环境监测标准体系表》(以下简称《体系表》),用于规范和指导新污染物生态环境监测标准制修订工作。《体系表》中新污染物生态环境监测标准项目共219项,包括生态环境监测技术规范(以下简称技术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以下简称分析方法标准)和生态环境标准样品(以下简称标准样品)共3类。《体系表》中生态环境监测标准编制状态分为已发布、在研和拟制订三种。其中,已发布表示标准已发布实施且现行有效,在研表示标准目前正在制修订,拟制订表示下一步计划制修订。《体系表》主要由新污染物生态环境监测标准体系框架图和体系表标准项目表构成。《体系表》定期更新。《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明确新污染物主要包括国际公约管控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等,提出动态发布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和动态制订化学物质环境风险优先 评估计划、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的目标和行动举措。本体系表所指新污染物,主要包括现阶段已发布的《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 年版)》(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28 号)、《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第一批)》(环境保护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卫计委公告2017年 第 83 号)、《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第二批)》(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卫健委公告 2020 年第47号)和《第一批化学物质环境风险优先评估计划》(环办固体〔2022〕32号)中的受控物质。其中,新污染物生态环境监测标准与固体废物及其他相关的分析方法标准36项,按编制状态分类,已发布2项、在研1项、拟制订33项。具体标准请查阅下图。新污染物生态环境监测标准体系项目表序号指标标准类型及标准项目名称建标理由*状态备注分析方法标准1抗生素固体废物 磺胺类抗生素的测定 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A拟制订2固体废物 氟喹诺酮类抗生素的测定 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A拟制订3固体废物 大环内酯类抗生素的测定 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A拟制订4固体废物 氯霉素类抗生素的测定 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A拟制订5固体废物 四环素类抗生素的测定 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A拟制订6固体废物 氨基糖苷类抗生素的测定 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A拟制订7固体废物 林可酰胺类抗生素的测定 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A拟制订8固体废物 β-内酰胺类抗生素的测定 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A拟制订9三氯杀螨醇固体废物 三氯杀螨醇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A拟制订10微塑料生物体 聚乙烯等 4 种树脂类微塑料的测定 热裂解-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A拟制订11多氯萘固体废物 多氯萘的测定 气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B拟制订12六溴联苯固体废物 六溴联苯的测定 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B拟制订13毒杀芬固体废物 指示性毒杀芬的测定 气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B拟制订14有机磷酸酯类固体废物 有机磷酸酯类化合物的测定 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C拟制订15固体废物 有机磷酸酯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C拟制订16麝香类固体废物 麝香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C拟制订17N,N'-二甲苯基-对苯二胺固体废物 N,N'-二甲苯基-对苯二胺的测定 气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C拟制订18甲醛和乙醛固体废物 醛、酮类化合物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C拟制订19苯胺类(邻甲苯胺)固体废物 17 种苯胺类化合物的测定 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C拟制订20烷基汞固体废物 烷基汞的测定 气相色谱-冷原子荧光光谱法C拟制订21硝基苯固体废物 硝基苯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C拟制订22邻苯二甲酸酯类固体废物 邻苯二甲酸酯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D拟制订23有机锡化合物(三丁基锡)固体废物 4 种有机锡化合物的测定 液相色谱-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D拟制订24得克隆固体废物 得克隆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A B拟制订25多氯联苯固体废物 多氯联苯的测定 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A B拟制订26有机氯农药固体废物 有机氯农药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HJ 912-2017)A B已发布27二噁英类固体废物 二噁英类的测定 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修订 HJ 77.3-2008)B C在研28多溴二苯醚固体废物 多溴二苯醚的测定 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A B C拟制订29短链 氯化石蜡固体废物 短链氯化石蜡的测定 液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A B C拟制订30五氯苯酚固体废物 五氯苯酚及其盐类酯类的测定 气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A B C拟制订31挥发性有机物固体废物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HJ 643-2013)A C D已发布32壬基酚双酚 A4-叔辛基苯酚2,4,6-三叔丁基苯酚固体废物 烷基酚类化合物和双酚 A 的测定 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A C D拟制订33六溴环十二烷双酚 A固体废物 六溴环十二烷和四溴双酚 A 的测定 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A B C D拟制订34全氟 化合物类固体废物 21 种全氟烷基磺酸和全氟烷基羧酸及其盐类和相关化合物的测定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A B C D拟制订35固体废物 全氟辛基磺酰氟的测定 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A B C D拟制订36氯苯类固体废物 氯苯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A B C D拟制订*:A:管控清单;B:履约;C:优控名录;D:优评计划。
  • 生态环境部发布三项固体废物新标准
    p   生态环境部发布三项固体废物检测标准,分别为热灼烧率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的测定,涉及的仪器包括天平、高效液相色谱仪和高效液相色谱-三重四级杆质谱仪,这三个标准均为首次发布。 /p p   全文如下: /p p   一、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 a href=" 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1905/attachment/0bb3e4df-883f-40ac-8f61-18a4fa00e47f.pdf" title=" 固体废物 热灼减率的测定 重量法(HJ 1024-2019).pdf" style=" color: rgb(0, 102, 204) font-size: 16px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font-size: 16px " 固体废物 热灼减率的测定 重量法(HJ 1024-2019).pdf /span /a /p p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体废物热灼减率的重量法。 /p p   本标准适用于生活垃圾、医疗废物、危险废物等焚烧残余物的热灼减率的测定。当取样量为20g(干燥恒重)时,本标准测定热灼减率的方法检出限为0.2%。 /p p   所用仪器设备为电热干燥箱、马弗炉、分析天平、瓷坩埚、干燥器、坩埚钳、研磨器、试验筛等。 /p p   二、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 a href=" 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1905/attachment/88481002-4077-4e88-8362-c5ebcb1c6017.pdf" title=" 《固体废物 氨基甲酸酯类农药的测定 柱后衍生-高效液相色谱法》(HJ1025-2019).pdf" style=" color: rgb(0, 102, 204) font-size: 16px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font-size: 16px " 《固体废物 氨基甲酸酯类农药的测定 柱后衍生-高效液相色谱法》(HJ1025-2019).pdf /span /a /p p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体废物及其浸出液中氨基甲酸酯类农药的柱后衍生-高效液相色谱法。 /p p   本标准适用于固体废物及其浸出液中涕灭威亚砜、涕灭威砜、灭多威、3-羟基克百威、涕灭威、残杀威、克百威、甲萘威、异丙威、甲硫威等10种氨基甲酸酯类农药的测定。 /p p   所用仪器设备为高效液相色谱仪、提取装置(加压流体萃取仪、索氏提取装置、自动索氏提取仪)、固相萃取装置、浓缩装置(氮吹浓缩仪、旋转蒸发仪或其他性能相当的设备)、分析天平等。 /p p   三、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 a href=" 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1905/attachment/b8170385-1691-487d-adb1-25b95039f188.pdf" title=" 固体废物 氨基甲酸酯类农药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HJ 1026-2019).pdf" style=" color: rgb(0, 102, 204) font-size: 16px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font-size: 16px " 固体废物 氨基甲酸酯类农药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HJ 1026-2019).pdf /span /a /p p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体废物及其浸出液中氨基甲酸酯类农药的高效液相色谱-三重四级杆质谱法。 /p p   本标准适用于固体废物及其浸出液中杀线威、灭多威、二氧威、涕灭威、恶虫威、克百威、残杀威、甲萘威、乙硫苯威、抗蚜威、异丙威、仲丁威、甲硫威、猛杀威、棉铃威等15种氨基甲酸酯类农药的测定。 /p p   所用仪器设备为高效液相色谱-三重四级杆质谱仪、提取装置(加压流体萃取仪、索氏提取装置、自动索氏提取仪)、固相萃取装置、浓缩装置(氮吹浓缩仪、旋转蒸发仪或其他性能相当的设备)、分析天平等。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5/uepic/d8eba16b-e093-47cf-83df-19ec427cfda1.jpg" title=" 绿· 仪社.jpg" alt=" 绿· 仪社.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加绿· 仪社为好友,获取更多环境行业政策变动信息! /span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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