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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排放状况实时监控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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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LBTFZ建筑工程扬尘、噪声在线监测系统

    LBTFZ建筑工程扬尘、噪声在线监测系统

    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01/201701061444_01_3167027_3.jpgLBTFZ建筑工程扬尘、噪声在线监测系统是由中工天地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自主研发,主要应用于城市区建筑施工工地、工程隧道、沙石开采、堆煤储煤场地等无组织烟尘污染源排放及居民区、商业区、道路交通、施工区域等的环境空气质量的在线实时的自动监控,可实现大范围甚至是全国范围内环境扬尘、噪声及其他参数的在线自动监测并能通过摄像头抓拍取证,所得数据均能通过有线或无线网络及时传递到数据平台,环境的状态利用传感技术、通讯技术和计算机及其网络技术有机结合而构成新型环境监测系统。 该系统由监测子站与数据平台构成。监测子站集成了大气颗粒物浓度监测、噪声监测(选配)、气象五参数、七参数(可选配)视频监控及污染物超标视频抓拍(选配)、有毒有害气体监测(选配)等多种功能;数据平台是一个互联网架构的网络化平台,具有对各子站的监控功能以及对数据的报警处理、记录、实时查询、趋势图显示、统计、报表输出等多种功能,并能及时、准确地通过网络传给各个管理部门,简单易用(可根据客户具体情况进行功能增减等灵活配置)。 该系统还可与各种污染治理装置联动,以达到自动控制的目的。(可根据客户具体情况进行灵活配置) 该系统因独特的专利设计,能在恶劣的环境中做到防尘、防水、防风、防静电等、且可常年在室外或野外连续工作。http://zglbt.com/upload/201512/1449202509881600.png LBTFZ建筑工程扬尘、噪声在线监测系统主要技术指标/Main Specifications 1.粉尘在线传感器:监测范围:0-10000μg/m3 (可定制0-100000μg/m3及大量程0-1000mg/m3)误差±10%;分辨率0.1-0.001mg/m3 2.噪声:监测范围30-130dB;A计权(根据需求可定制) 3.气象五、或七参数:检测范围:常规配置温湿度、风速、风向、压力(根据需求定制) 4.视频监控:(选配) 5.LED输出及显示:可室外、室内显示并控制(根据需求定制) 6.信号输出:RS485,4-20MA,GPRS,3G/4G,光纤 7.工作电压:AC220V 50HZ 2A 8.工作温度:-25-45℃LBT-FZ建筑工程扬尘、噪音监测系统功能特点: 1、可无人值守,长时间野外工作; 2、测量数据实时显示、实时报警、实时查询; 3、测量数据实时回传,并保存至服务器数据库; 4、测量精度高,相对位移精度优于0.05mm; 5、软件功能丰富,可调看数据绘制图谱; 6、可根据客户需要设定报警参数,实时报警,提供短信、声光电等多方式; 7、支持手机短信的参数调整和设置; 8、完整的操作日志,对所有仪器操作均有详细记录; 9、同时具备多种传感器接口,适应多样化测量需要。 注:可根据客户的需求进行切合配置。现场案例http://www.zglbt.com/upload/201608/1470123155145931.jpg

  • 深圳光明扬尘噪音监测系统八要素、双摄像头顺利安装完毕

    深圳光明扬尘噪音监测系统八要素、双摄像头顺利安装完毕

    碧野千里2019-02-22安装项目采购单位:深圳市建造工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地址: 深圳市光明新区五号路9号系统配置:PM2.5 PM10 TSP 噪声 温度 湿度 风速 风向,双摄像头,支持联网对接深圳市政府监管平台[b]全国服务热线:18306691632产品图片:[img=,449,800]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9/02/201902250935273044_9888_3405882_3.jpg!w449x800.jpg[/img][img=,449,800]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9/02/201902250935297474_3330_3405882_3.jpg!w449x800.jpg[/img][img=,690,387]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9/02/201902250935278224_1520_3405882_3.jpg!w690x387.jpg[/img][img=,600,800]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9/02/201902250935289127_9019_3405882_3.jpg!w600x800.jpg[/img][img=,600,800]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9/02/201902250935305689_8037_3405882_3.jpg!w600x800.jpg[/img][img=,600,800]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9/02/201902250935288794_9343_3405882_3.jpg!w600x800.jpg[/img][img=,600,800]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9/02/201902250935298368_3812_3405882_3.jpg!w600x800.jpg[/img][img=,600,800]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9/02/201902250935310369_5011_3405882_3.jpg!w600x800.jpg[/img]建筑工地扬尘与噪声实时监测系统BYQL-YZ概述随着社会的的发展,城市化进程的大力推进,城市扬尘也成了PM2.5的重要来源之一,当前监测粉尘的主要手段是手工采样、分析,检测效率低,而且浪费大量人力物力。建筑工地扬尘与噪声实时监测系统BYQL-YZ是一套符合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和GB3095-2012《环境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标准》相关标准的建筑工地环境监测噪声扬尘终端设备仪器。监测的数据指标包括扬尘浓度、噪音指数以及视频画面和相关气象参数。通过物联网以及云计算技术,实现了实时、远程、自动监控颗粒物浓度以及现场视频、图像的采集 数据通过网络传输,可以在电脑、手机、平板电脑等多个终端访问。建筑工地扬尘与噪声实时监测系统BYQL -YZ功能特点1、人机交互界面,美观大方,信息量大、接线少、数据查看设定操作方便。2、具有扬尘预警、超标提醒、图像抓拍功能。全天候全自动持续不间断工作。3、同时支持RS485、GPRS、wifi等传输方式,可将数据信息传输至指定的环境监测网,实现数据的远程控制和传输 可通过智能手机接收查看当前实时数据,并设定参数 4、系统采用先进的环境监测技术、自动控制和网络信息传输技术,实现噪声自动监测的网络化、自动化和信息化。5、实时的在线扬尘监测,具有手/自动控制降尘治理设备以及声光报警功能,当PM值达到设定上限时自动启动一处或者多处(雾炮)喷淋系统的开启,对现场环境进行雾化喷淋降尘措施,当PM值达到设定下限值时自动关闭喷淋系统。6、系统采用先进的环境监测技术、自动控制和网络信息传输技术,实现噪声自动监测的网络化、自动化和信息化。7、实时的在线扬尘监测,具有手/自动控制降尘治理设备以及声光报警功能,当PM值达到设定上限时自动启动一处或者多处(雾炮)喷淋系统的开启,对现场环境进行雾化喷淋降尘措施,当PM值达到设定下限值时自动关闭喷淋系统。建筑工地扬尘与噪声实时监测系统BYQL-YZ技术参数指标:扬尘监测参数:1、能同时实现TSP、PM10与PM2.5颗粒物浓度的实时监测。2、工作原理:激光散射。3、浓度量程:0-40mg/m3。4、准确度:±5%读数。5、分辨率:≤0.1ug/ m3。6、运行环境:-30ˉ+60℃,10-95%RH,无冷凝。7、数据类型:分钟平均值、小时平均值、日平均值、月平均值。噪声监测参数:频率计权:A、C、Z 频率响应:16Hz~20kHz分辨率:0.1dB方向性:全向性 温度范围:-20℃~65℃湿度范围:0~90%RH(不凝结4、指向性:90o风噪声衰减25 dB(A)。气象监测参数:1、风速参数: 量程:0-30m/s 精度:±0.3 m/s分辨率:0.1m/s2、风向参数: 量程:0-360o 精度:十六方向分辨率:1°3、温度参数: 量程:-40-70℃ 精度:±0.3℃分辩率:0.1℃4、湿度参数: 量程:0-100%RH 精度:±3%RH分辨率:0.1%RH。5、大气压参数:量程:500-1100hPa 精度:±0.3hpa分辨率:0.1 hPa建筑工地扬尘与噪声实时监测系统BYQL-YZ应用行业:主要适用于建筑工地、拆迁工地、煤矿厂、工业园区、社区、城市环境、住宅小区等。通过在城市扬尘敏感区域设置扬尘在线监测仪器,结合视频监控系统、气象系统,实时监控该区域颗粒物浓度变化,通过无线或有线网络将监测数据实时传输至云服务平台及中心监控室,管理人员通过电脑、手机等终端浏览访问云平台数据,对监测数据进行管理分析,实时监督城市各区域扬尘状况,实时对扬尘敏感区域进行监测,提供对在建工地及重点交通干线24小时全天候监控手段,变从前的被动管理为主动管理,大幅度减轻人员巡视工作量,为城市环境管理、提供可靠的依据,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为完成环境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达标打下坚实基础。[/b]

  • 机动车尾气和城市扬尘占PM2.5污染来源54%

    机动车尾气和城市扬尘占PM2.5污染来源54%,控尾气抑扬尘,才能天更蓝、城更美  第一名、第一名,还是第一名……今年以来,海口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已经连续9个月,在全国74个城市中排名第一。  海口空气质量令市民引以为傲。但10月1日至24日,长期空气质量为优良的海口出现了7天的“轻度污染”,三亚琼海万宁等多个城市同步出现轻度污染。  为什么会出现轻度污染?省环境科学研究院院长岳平释疑,远距离污染物输送影响为主因,而不利气象条件致使污染进一步加重,局地污染源排放则造成一定影响。  影响海口空气质量指标的首要污染物是PM2.5。一项对海口颗粒物源解析研究的最新成果表明,海口的PM2.5贡献率排在前两位的分别是机动车尾气尘排放(占29%)和开放源尘(城市扬尘和建筑施工污染)(占25%),共占污染来源的54%。  虽然我们不能控制风从哪里来,但完全可以采取有效措施,力控尾气和扬尘两大元凶,将它们对海口PM2.5的威胁降至最低,让海口天更蓝、气更清、城更美。  一大元凶  尾气  海口近三成PM2.5来自机动车尾气,它是空气污染的罪魁祸首。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有关专家认为,机动车尾气是海口空气的最大污染源,每天早晨和傍晚,车流高峰时期,PM2.5最高。汽车尾气的排放污染,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控制空气质量污染最突出、最紧迫的问题。  黑尾巴车报废车加重尾气污染  “看到那种冒着黑烟满大街跑的车就生气,太污染环境了。尤其是等红绿灯时,跟在黑尾巴车后面,就算关了车窗还想捂住鼻子,甚至都不敢呼吸,就怕吸进被污染的空气。”开了10年车的海口市民阿蕾,对黑尾巴车上路深恶痛绝。  超市班车也是黑尾巴车的一员。16日上午,海口市环保局工作人员对一大型超市的8辆班车进行检测。工作人员将探头插入排气管,接着,由检测人员踩下油门,随即,一股黑色浓烟从排气管中滚滚排出。经多次检测,一辆班车被测出黑度Rb为3.077,大于2.5的标准,被判定为一辆超标排放车。  大型载客汽车是海口市机动车尾气排放颗粒物和二次硝酸盐的主要来源。这个结论源自南开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和国家环境保护城市空气颗粒物污染防治重点实验室完成的《海口市大气颗粒物来源解析与对策研究》。  “大多机动车集中在中心城区行驶,加上一些老旧超标车、淘汰车仍然上路,机动车尾气排放及道路行驶过程中产生的二次扬尘,直接影响海口空气质量,增加了污染物浓度。”海口环保部门专家说。  机动车猛增一天排“毒”77吨  据统计,截至2013年8月20日,海口机动车保有量为45.6万辆,其中汽车保有量为36.3万辆。目前,海口占全省汽车保有量的60%左右,机动车数量比2001年增长了近10倍。  通过对2012年海口主干道车流量的监测,上下班期间,全市车流量达到4000辆/小时以上的主干道超过了10条。2012年每天在海口33平方公里市中心区域行驶的机动车总量有近50万辆。  “预计未来几年,海口机动车仍将保持较高的增长速度。”海口交通部门有关发言人表示,海口未来PM2.5污染很可能主要来源于机动车尾气的直接排放或间接转化。  一位专家给记者算了一笔账,目前海口市汽车保有量为36.3万辆,大部分为国III的小轿车,按机动车污染物排放系数计算,海口汽车每天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至少77吨。  尾气低空排放有害化学物质多  尾气的危害有多严重?记者的亲身体验也能说明一些问题。  10月16日,记者们守在超市班车旁,采访尾气排放的突击检测,当检测到第8辆车时,大家都感到头晕和恶心。“汽车尾气对人体的危害太大了,一定要好好整治。”一记者感慨道。  汽车尾气成分非常复杂,有100种以上,其主要污染物包括一氧化碳、碳氢化合物和氮氧化合物。一氧化碳会阻碍人体的血液吸收和氧气输送,影响人体造血机能;碳氢化合物会形成毒性很强的光化学烟雾,并会产生致癌物质;氮氧化合物比一氧化碳更厉害,它会损坏人的眼睛和肺。  而且,机动车尾气属于低空排放,排放高度在0.3至2米之间,正处于人体呼吸范围,尾气中的多种有害化学物质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威胁。  城市越拥堵,机动车排放的PM2.5总量就会越多。  “汽车在怠速时污染最严重。”海口市环保局专家说,有研究表明,怠速停车3分钟PM2.5翻番。  交警执勤现场,大量机动车怠速停车等红绿灯。交警几乎天天都要吸入大量机动车尾气,慢性咽炎、鼻炎等是交警这一职业的常见病。  10月31日18时,海口龙昆南转盘的车水马龙中,正在执勤的民警告诉记者,尾气是导致这个职业平均寿命较低的原因之一。  如何擒“凶”  淘汰黄标车推广国油品  机动车排气污染怎么治?海口也在行动。  环保与交警部门多举措整治机动车排气污染。首先是联合开展机动车尾气路检抽查,责令车主对车辆尾气进行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上路行驶。其次,对申请转入海口的机动车,须凭环保证明方可办理转入登记手续。  今年以来,海口列出了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的九大任务。经过系列治理,到明年6月底,机动车冒黑烟现象有望得到控制。明年底,高污染车辆第三阶段区域限行工作将实施,2005年以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也将被基本淘汰。  另外,《海口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的修订工作已启动。  在机动车保有量大幅攀升的大背景下,提高油品等级是有效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的最佳途径。  推广国油品升级使用是治理机动车尾气污染的有效之举,省国土环资厅负责人说。  按照国家统一要求,2014年1月1日起国内将全面执行国IV汽油标准。根据我省方案,2013年10月20日至2013年11月19日为过渡运行阶段,2013年11月20日零时起开始全面运行,全省全面供应、销售国标准车用汽柴油,停止销售非国标准车用汽柴油。  淘汰柴油公交投放环保公交  投放新型燃气环保公交车,大力淘汰柴油公交车,也是减少机动车排气污染的方法之一。  仅2012年,海口市公交集团就投入5亿多元,除出租车外购置了90辆纯电动公交车和240辆混合动力型公交车投放主干线运营。目前,海口共有公交车1624辆,其中CNG公交车412辆,LNG公交车332辆,油电混合公交车463辆,纯电动公交车90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占80%。  截至今年6月底,海口共有出租车2711辆,其中,纯电动出租汽车280辆,无障碍出租车2辆,其余全是天然气出租车,出租车100%使用清洁燃料。  “但我们面临的主要问题是新能源购车补贴迟迟下不来,致使集团背负沉重债务。”海口公交集团有关人士表示,使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的代价很大,如维修技术、维修费用、充电站建设和选址等等,都不是目前能马上解决的困难。  虽然海口努力提高公共交通与出租车系统清洁能源的使用率,但公交系统仍不发达,乘公交还不是市民出行的首选。  “完善公共交通体系,使机动车增长放缓,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机动车污染问题。”海口环保部门专家说。  一大元凶  扬尘  城市扬尘和建筑水泥尘归为一类,称为“开放源”。这类源主要是由人类活动和自然力(比如风)引发的无序排放造成的,难以确定其排放强度和排放周期。建筑垃圾在大风天扬起大量粉尘等,使海口市开放源对PM10的贡献率达25%以上,对PM2.5的贡献率在17%以上。  工地尘土飞扬灰土飘进家门  “以前我们秀英区的空气质量在四个区中是最优的,现在反倒排在了末尾。”海口秀英区政府一位工作人员说。  10月31日,记者驱车从海口滨海大道西行,沿途不时看到一些在建的房地产项目,部分项目已被围挡,但仍可见施工现场尘土飞扬。  知情人士告诉记者,对建筑工地的管理,海口一直执行省里的安全生产标准,但未专门出台扬尘治理方案。也就是说,没有明确规定,裸露在外的沙土或泥土地必须遮盖。  海口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10月的调查显示,海口市在建项目约700个,建筑面积约2200万平方米,海口四个区都有涉及。而建设项目带来的扬尘亦为城市粉尘有所“贡献”。家住海口湾的杨先生说:“我在家里就能看清周边工地的情况,以前迟迟不动工,围挡里长满了草,倒也相安无事。最近他们把草拔了,风一吹,灰土直往我们小区里吹,太脏了。”  专家调查发现,海口市主干路扬尘污染控制得较好,但对道路施工等裸露地面的扬尘污染控制尚存在一定提升空间。  烧烤烟熏火燎加浓PM2.5  飞驰而过的汽车扬起的道路积尘,疏于管理的料堆在大风天扬起的大量粉尘,工地开挖后产生的大量裸土也极易被各种外力扬起,这些都属于扬尘。  省环境科学研究院院长岳平说,大气颗粒物排放源的总类很多,如城市扬尘、煤烟尘、机动车尾气尘、建筑水泥尘、海盐粒子、二次粒子、烧烤油烟尘等。  “一些地方打击违建造成的建筑垃圾没有及时处理,一有汽车经过,立刻扬起积尘。我们市民希望建筑垃圾能够尽快得到处置。”海口市民李兵说,无论如何,违法建筑从建设到被拆除,不可避免地给城市空气造成污染,但只要及时处置,仍可减少。  由于海口工业燃煤飞灰基本迁出或禁止,专家们认为排放源中应考虑毗邻海口且燃煤量巨大的珠三角地区。无疑,海口作为海滨城市,海盐粒子会对颗粒物污染产生影响。  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此次对10月海口空气出现“轻度污染”的研究,与南开大学的

  • 工业扬尘在线监测系统介绍

    工业扬尘在线监测系统介绍

    工业扬尘在线监测系统【FT-YC01】система контроля промышленной пыли水泥、石灰、沙土等粒径很小的颗粒物,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以及现场拌制过程中会产生扬尘;最后还包括工地上运输车辆碾压路面以及所排放的尾气造成的扬尘。汽车动力、工地土方开挖、道路垃圾堆放等,大量的扬尘通过风力的作用,迅速地进入到大气环境之中,这些都有可能造成扬尘污染。

  • 石家庄初步确定大气污染来源 煤烟尘占比最高

    治理雾霾,必须先弄清一个城市的污染源。按照环保部要求,北京、天津、石家庄三地要在今年6月底前完成源解析。  目前,北京已发布了PM2.5源解析数据,而石家庄市环保局近日透露,源解析初步结果已上报给市委市政府,将在6月底前公布。“初步分析结论”显示,石家庄PM2.5的最大“祸首”来自煤烟尘,PM10中则是扬尘占比最高。  石家庄机动车尾气污染只占15%  在石家庄世纪公园内,全国首个由环保监测部门设立的“大气梯度监测站”建在280米高的电视塔上。这里正好处在城市的主风道上,监测站在电视塔的20米、86米、116米、200米四个梯度,分别设立了监测平台,实时自动监测气象五参数以及空气中的PM2.5、PM10、SO2、O3、CO等污染物。  市环境监测中心气站管理室主任王建国说,一般的监测站只能测近地面3米至15米高度的空气污染物,而梯度监测站却可以捕捉更大范围不同高度的污染物分布状况,了解污染扩散情况。  目前,石家庄PM2.5源解析初步结果已上报市委市政府。石家庄市环保局副局长牛新国透露了一些“初步结论”:石家庄的细颗粒物PM2.5中,煤烟尘是第一位,其次依次是硫酸盐、硝酸盐、扬尘、建筑水泥尘、有机物等;而在大颗粒物PM10中,比例最高的是扬尘,其次为煤烟尘。  至于石家庄机动车的尾气排放,牛新国说“无论是PM2.5还是PM10,占比都在15%左右”。记者注意到,这与北京机动车尾气排放占比31.1%大不相同。  石家庄治污重点是压煤抑尘  上述数据都表明,石家庄的大气污染以尘污染为主要特征。据介绍,像煤炭在石家庄能源消费结构中占据主导地位,石家庄每年耗煤约6000万吨,是北京耗煤量的3倍。  石家庄环保局局长王华平对此指出,将有针对性地开展大气污染治理。一是“压煤”,包括削减燃煤、对工业生产进行改造等。二是“抑尘”,治理施工工地的扬尘、渣土车密闭改造等。“争取到2017年,石家庄PM2.5浓度比2012年下降33%,到2022年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  ■探访  60年热电厂脱硫升级改造  华电石家庄热电有限公司是一家有60年历史的老企业,曾是国家“一五”重点工程之一,现在依然担负着石家庄三分之一的供热任务。  目前这家热电厂正在进行脱硫、脱硝、除尘一体化升级改造。4月9日,走进厂区,闻不到呛人的煤烟味,也不见灰黑的煤。“我们用的是全封闭储煤罐储煤,就是为了防煤灰和扬尘”,工作人员说。  新引进的2台200MW双抽供热机组正在机房运行,配套建的4台“循环流化床锅炉”炉内脱硫效率达90%,产生的白烟大部分是水蒸气。每台锅炉还配了电袋复合式除尘器,除尘率达99.95%。  “我们的二氧化硫排放达到每立方200毫克以下,满足今年7月1日起将实行的新排放标准。”华电石热总经理助理李文凯说,改造项目已进入尾声,届时二氧化硫、氮氧化合物、烟尘的排放浓度将更低。而为配合改造升级,公司的两台机组已停止运行,这两台机组每小时能发电40万度,经济损失很大,“但相比大气污染治理后的长远效益,我们愿意承受。”

  • 【资料】《城市扬尘污染防治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城市扬尘污染防治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目 录第一章 总论....................................................................................................11.1 制定《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的必要性和意义.................................................11.2 标准制定的原则、方法和技术依据................................................................................11.2.1 制定原则..................................................................................................................11.2.2 编制依据.................................................................................................................21.2.3 技术路线.................................................................................................................21.3 主要内容...................................................................................................................3第二章 扬尘的定义...........................................................................................................32.1 扬尘的定义.............................................................................................................32.2 扬尘的主要类型(形式) ......................................................................................................4第三章 扬尘贡献值的确定方法...................................................................................................53.1 大气颗粒物来源解析方法................................................................................................53.1.1 CMB 受体模型理论................................................................................................63.1.2 二重源解析技术......................................................................................................73.2 排放清单方法...........................................................................................................9第四章 城市扬尘防治技术措施...................................................................................................94.1 道路扬尘污染控制.............................................................................................................94.2 施工扬尘污染控制..........................................................................................................114.2.1 新建工程...............................................................................................................114.2.2 拆迁工程...............................................................................................................164.2.3 装饰与修缮工程...................................................................................................184.3 土壤风沙尘污染控制......................................................................................................184.4 堆场扬尘污染控制..........................................................................................................19第五章 城市扬尘控制的管理措施.............................................................................................205.1 制定道路积尘限值标准..................................................................................................205.2 建立健全城市空气颗粒物排放收费机制......................................................................215.3 探索扬尘污染防治的新政策..........................................................................................22第六章 城市道路积尘负荷的监测方法.....................................................................................236.1 采样布点.................................................................................................................236.2 仪器与设备...............................................................................................................246.3 采样量规格..............................................................................................................246.4 采样步骤..................................................................................................................246.5 测定步骤....................................................................................................................25第七章 基于GIS 的城市扬尘污染管理信息系统.....................................................................267.1 城市扬尘污染管理信息系统基本构成...........................................................................267.2 城市扬尘污染管理信息系统开发流程..........................................................................267.3 扬尘污染源调查规范......................................................................................................287.4 基础数据的获得.......................................................................................................30[url=http://www.taxchina.com/doc/qu/06032801.pdf]《城市扬尘污染防治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url]

  • 建筑工地测噪声

    各位大神,请教大家一个问题,一个建筑工地测噪声,但是这个工地是没有施工的状态,一面是马路,其他三面是小区,应该按照哪个标准测呢?12523、12348还是22337还是别的?

  • 【讨论】是否收扬尘费

    为了抑制工地扬尘,江苏南京和徐州从去年7月开始征收扬尘费。此事最近一经传出,马上成为大家热议的话题。随着市政重大工程工地的增多,近两年上海的扬尘污染也有所反弹。上海是否会借鉴江苏的经验,也开征扬尘费呢?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上海正在调研和权衡当中。  质疑或异化成排污许可证  从去年7月1日起,南京和徐州作为江苏首批试点城市,对工地扬尘开征排污费,征收标准为0.24元/平方米月。以一个1万平方米的工地为例,10个月施工期要交2.4万元的“扬尘费”。不过根据工地控制扬尘的表现,在基本征收标准的基础上,会酌情乘以达标削减系数。如果施工方措施到位,扬尘控制达标,达标削减系数就为零,也就意味着不用缴费。  此举意在控制扬尘污染,但实际效果却引发了市民的质疑,担心扬尘费异化为工地合法的排污许可证。据报道,南京某工地的一位负责人表示,他肯定选择交费而不去治理污染。要知道,交个扬尘费只要两三万元,可如果真要落实所有的降尘措施,比如路面硬化、建筑用料的覆盖、围挡等,可能要花到20万元。而作为试点的南京,在收取扬尘费一事上也显得十分“低调”,目前真正被征收的工地还没有一家。  本市扬尘量近两年上升  江苏征收扬尘费,从一个侧面说明,随着城市建设力度增大,扬尘成为新的困扰。在上海也同样如此,随着世博会的临近,近两年上海的工地明显增多,特别是市政重大工程工地。有些施工单位为赶进度,往往忽视了对扬尘污染控制。据统计,2008年市区道路平均降尘量为22.8吨/平方公里月,比2007年上升1.7吨/平方公里月。个别问题突出的区,2008年道路降尘量达到了40.1吨/平方公里月。而在去年,黄浦、浦东、卢湾等区的降尘量更是达到2007年的3倍。  上海已形成草案供权衡  上海是否会借鉴江苏的经验,也开征扬尘费呢?对此,相关部门的知情人士告诉记者,其实上海就是否征收扬尘费的问题进行调研,已经有1年多的时间了。目前对收费标准等内容已形成具体草案。但对究竟是否征收、该怎么收费等问题,政府层面仍在进行讨论、协调。“如何对工地扬尘进行监测,由谁来进行监管,如何避免与建委等部门原来征收的费用形成重复收费,这些问题还在商讨。此外,对于江苏等地实行扬尘收费的效果,我们也在观察。”  这位知情人士强调,上海的相关部门尚在权衡利弊。即使要推出此类措施,也会先征求各方意见。

  • 【转帖】环保部门下发通知建筑工地考试期间请保持沉默

    考试那几天建筑工地24小时“闭嘴”为让考生有个安静的学习环境,郑州市环保局日前下发通知。通知要求,各县(市、区)环保部门要严格噪声申报审批,并确保“12369”环保热线畅通,方便市民投诉。中、高考期间,对群众反映的噪声污染问题,环境监察部门要及时查处,责令整改,对拒不整改的,要依法从重从快进行处罚。此外,如果发现建筑噪声,你还可以拨打郑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中心的12319投诉。禁噪要求现在起一直到6月8日,以及6月21~27日期间,凡在建成区范围内,建筑工地午间(12:00~14:30)和夜间(20:00~次日8:00)时段内禁止施工 而6月7日、6月8日、6月25日、6月26日四天内,会产生噪声污染的建筑工地,必须24小时停工。为难环保局没有执法权执法局已和市政局合并不过,根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以及郑州市171号政府令,施工噪声和生活噪声,由区执法局行使行政处罚权。环保部门并没有执法权。郑州市环保局法规处处长吉庆利表示,对于施工等噪音,他们只能负责监测,提出限期整改意见。昨天,记者采访得知,因市、区两级市政局和执法局合并,执法局原来承担的部分环保执法权,如施工噪声查处权是否回归环保局,尚无定论。此外,两局合并后,连局的名称都改成了城市管理执法局,只是暂时履行原执法局的有关职能。同时,原执法局几乎所有的执法中队都下派到各办事处,造成原执法局的部分行政职权无法履行。解决禁噪沿用老办法郑州市金水区城市管理执法局相关负责人称,“在新的文件出台之前、新的《郑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修改之前,各区出现的施工噪声和生活噪声的查处权仍由各区执法局(现各区城市管理执法局)行使,而这两种噪声的监测仍由各区环保局负责。”这意味着,今年的中、高考期间产生的施工噪声和生活噪声,仍沿袭老办法,由各区环保局监测,区城管执法局查处。对此,有关人士表示,机构改革时,很容易出现职能交叉,因权责不明,就容易出现管理真空,想管也无法管。相关法规应该尽快完善,以明确责任主体,使事有人管、管得住、管得好。

  • 《浙江省施工扬尘排放量抽样测算方法(试行)》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和《生态环境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计算环境保护税应税污染物排放量的排污系数和物料衡算方法的公告》(生态环境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6号)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施工扬尘排放量计算方法,结合我省实际,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组织制定了《浙江省施工扬尘排放量抽样测算方法(试行)》,现予发布。本公告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一、施工扬尘是什么?施工扬尘,是指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包括城市给水工程、城市排水工程、城市道路工程、城市桥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等)、拆除工程、绿化工程、水利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水运工程等施工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对大气造成污染的总悬浮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和细颗粒物等一般性粉尘的总称。二、何种情况适用本公告的抽样测算方法?本省行政区域内产生的施工扬尘,不能按照《环境保护税法》第十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方法计算排放量的,适用本方法。三、如何计算施工扬尘排放量?每月施工扬尘排放量(千克)=施工面积(平方米)×施工扬尘产生系数(千克/平方米)×(1-削减比例)。其中:1.施工面积按工程类型分别确定,详见公告文件。2.施工扬尘产生系数和削减比例详见公告文件。四、排污单位可以采取哪些措施降低环境保护税应纳税额?根据环境保护税“多排多征、少排少征、不排不征”的减排激励原则,鼓励施工单位通过采取扬尘控制措施降低扬尘排放量,进而降低环境保护税应纳税额。施工扬尘排放量与削减比例成反比,削减比例越高,排放量则越低。施工扬尘的削减比例采用评价制度确定,《施工扬尘污染防控评价表》详见公告文件,评价结果分为三类,一类削减比例按50%计算;二类削减比例按30%计算;三类削减比例按0%计算。五、排污单位未按规定采取扬尘控制措施会有什么影响?工程项目因扬尘污染防控不到位等原因被县级以上(含)监督管理部门处以适用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的,该工程项目该季度(以违法行为发生时间为准)削减比例按0%计算。六、排污单位要怎么申报施工扬尘环境保护税?施工扬尘按一般性粉尘计算征收环境保护税,由施工单位向工程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工程项目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向工程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解读机关:浙江省生态环境厅,0571-28806072;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0571-87668922。

  • 《2022年北京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发布

    5月29日,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了《2022年北京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以下简称《公报》)。《公报》“数”说了2022年及新时代十年北京市生态环境状况,全面展示了十年来北京生态“颜值”变化。  2022年,全市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继续降低、连续两年达到国家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二级标准,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土壤环境状况保持良好,声环境质量保持稳定,辐射环境质量保持正常,生态环境状况持续向好,万元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保持全国省级地区最优水平。  新时代十年,北京市坚定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在经济社会高速发展的同时,实现了生态环境质量十年持续改善。从“蓝天难见、繁星无影”到“蓝天白云、繁星闪烁”,北京的蓝天成为老百姓最有获得感的一件实事。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京华大地落地生根、开花结果,形成了生动实践。[b]  生态环境质量实现持续改善  “蓝天白云、繁星闪烁”。[/b]2022年,北京市大气环境中PM2.5为30微克/立方米、连续两年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和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分别为3、23和54微克/立方米,多年稳定达标,总体保持下降趋势。  十年来,北京市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同时,实现了大气环境中主要污染物浓度快速下降。  与2013年相比,2022年PM2.5、PM10、NO2、SO2年均浓度均下降一半以上。其中,PM2.5年均浓度从89.5微克/立方米降至30微克/立方米,累计下降了近60微克/立方米。SO2年均浓度从26.5微克/立方米,降至3微克/立方米,降幅达88.7%,多年保持极低浓度水平,与世界发达国家大城市水平基本相当。优良天数为286天,增加了110天,换算下来,好天儿多了近4个月;与此同时,重污染天数由58天减少到3天。好天儿大幅增加,差天儿显著减少,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全面大幅度改善。大气治理成效被联合国环境署誉为“北京奇迹”。[b]  “水清岸绿、鱼翔浅底”。[/b]2022年,北京市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地表水主要污染指标年平均浓度值继续降低,动态消除劣V 类水体。地下水水质保持稳定。水生态状况良好。  十年来,北京市水生态环境实现质变。优良水体比例显著增加,2022年监测五大水系河流共计105条段、长2551.6公里,其中优良水质河长占比77.9%,与2013年相比,增加了28.1个百分点。劣V类水体动态消除。水生态状况良好,全市一半以上河流水生态达到优良水平。常用于指示清洁水体的蜉蝣、石蝇、石蛾等水生昆虫不仅多见于山区河流中,还“现身”凉水河、大石河、亮马河等平原区河流。市域内五大河流重现“流动的河”并贯通入海;密云水库水量创下历史新高,被生态环境部评为全国首批“美丽河湖”优秀案例……水清岸绿、鱼翔浅底,人水和谐的景象成为常态。 [b] 生态环境状况优良。[/b]2022年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指数(EI)为71.1,实现多年持续改善,生态环境状况优良,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持续提高。全市森林覆盖率由2013年的38.6%增加到2022年的44.8%,全市生态系统类型不断丰富、稳定性逐渐增强、持续性不断向好。  土壤环境状况保持良好,土壤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分类管理农用地,保障建设用地安全利用,严格保护未利用地。土壤多呈中性和弱碱性。土壤保肥、缓冲能力多为中等以上。土壤肥力满足多数作物生长发育需求。  此外,全市声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与上年相比基本稳定。辐射环境质量保持正常。[b]  减污降碳和生态保护统筹推进  生态文明建设成效突出。[/b]完善生态文明制度建设,2022年形成新时代高质量推动生态涵养区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的实施方案等政策成果128项,推动首都生态文明建设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优化国土空间布局、生态环境建设和社会共治等重点领域取得新成效。强化顶层设计,出台15个改革方案,通过鼓励基层探索“微改革”,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提质增效,释放改革红利。 [b] 污染防治攻坚成果丰硕。[/b]深化“一微克”行动,聚焦挥发性有机物(VOCs)、氮氧化物(NOx)减排和扬尘管控,实施“一厂一策”深度治理,累计推广新能源车61万辆,完成2.1万户村庄散煤清洁能源替代;提升扬尘精细化管控水平。聚焦“三水统筹”,持续推进水污染防治,完成第三个污水治理行动方案,216个问题入河排污口全部完成清理整治,出台水生态区域补偿暂行办法,利用经济手段,推动水环境治理。聚焦“三地”共管,持续推进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推动出台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实施“十四五”时期土壤污染防治规划。[b]  全面加强生态系统保护。[/b]深化生态文明示范创建,2022年平谷区获得“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称号,丰台区获得“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称号。目前5个全域生态涵养区均获得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及“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双称号”,并辐射到中心城区。推进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工作,印发《生态产品总值核算技术规范》,明确了生态产品总值核算指标、具体算法和数据来源。[b]  积极应对气候变化。[/b]2022年全市万元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同比下降3%以上,继续保持全国省级地区最优水平。推进能源、产业、建筑、交通等领域节能减碳。加强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全市886家重点排放单位纳入本市试点碳市场管理。通州区、密云区成功入选国家首批气候投融资试点。评选出12个先进低碳技术试点优秀项目并给予支持。[b]  共同防治推进有力。[/b]深化区域协作机制,整体提升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成立京津冀生态环境联建联防联治工作协调小组,签订“十四五”合作框架协议。强化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加强空气重污染联合应急应对。深化流域水环境联保联治,签订新一轮密云水库上游潮白河流域水源涵养区横向生态补偿协议,联合举办突发水环境事件联合应急演练。[b]  全民行动格局初步形成。[/b]积极践行生态文明理念,政府主导、企业自律、公众参与的全民行动格局初步形成。更多市民选择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千万人次通过线上线下参与了北京生态环境文化周、北京环保儿童艺术节等百余场活动。积极参与建言献策和环境监督,助力美丽北京建设,对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发挥了重要作用。

  • 关于召开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验室分析技术和质量监控总结研讨会的通知

    各有关实验室: 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以下简称 “详查”)工作中,样品分析是重要技术基础和评价依据。农用地土壤详查采集土壤、农产品等分析样品约70余万件,目前已经全面完成样品测试任务,进入成果总结和集成阶段。 自然资源行业实验室是本次详查测试工作的主力军,承担了约80 %的样品分析工作量,为保质保量完成详查样品测试任务做出了突出贡献。为充分展示、交流和分享详查实验室分析技术、质量管理、组织实施和团队协作等方面的成果,推动技术进步和成果的应用推广,促进行业发展,定于2019年1月7日至1月8日在河北省保定市召开“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验室分析技术和质量监控总结研讨会”。 根据部局相关要求,为确保本次会议有效交流和共享成果,国家地质实验测试中心已于2018年11月5日发出本次会议的1号通知,征集会议材料和技术交流文章,得到了广大实验室和分析技术人员的积极响应,考虑到年底工作繁忙,征集会议材料和技术交流文章时间推后至2018年12月30日,征文格式见附件3。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组织 主办单位:国家地质实验测试中心 承办单位:河北省地质实验测试中心 二、会议内容 1.国家质控实验室工作总结; 2.实验室详查测试工作交流; 3.详查质量监控样品研制进展; 4. 详查样品测试技术交流。 三、会议材料要求 1.承担详查任务的实验室应提交工作总结材料1篇; 2.承担详查任务的实验室提交技术交流论文,篇数不限; 3.承担详查任务的实验室提供详查工作花絮文章,篇数不限。 4.上述材料电子版请于2018年12月30日前发至huangyi@126.com。 四、参会人员 1.承担详查任务实验室主任/总工、技术骨干1-2人。 2.特邀部局领导和专家。 五、会议安排 地点:保定市华中假日酒店。 地址:保定市高新技术产业区朝阳北大街969号。 时间:2019年1月8日,1月7日报到。 六、其他事项 1.会议不收取会务费,食宿统一安排。 2. 因会议延期召开,1号通知征文截止时间顺延至12月30日。 3.请参会人员务必于2018年12月30日前反馈会议回执(附件1),回执请发送至hbdzsy@163.com,方便协助各位老师预定房间。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国家地质实验测试中心,黄毅,13811267117,huangyi@126.com。 河北省地质实验测试中心,李朝晖,15933922918,hbdzsy@163.com。[url=http://www.nrcga.cgs.gov.cn/zxxw/tzgg_4242/201812/W020181221563190088678.docx]附件1-3:1.会议回执,2.会议地点交通简况 3.征集会议材料和技术交流文章格式[/url][url=http://www.nrcga.cgs.gov.cn/zxxw/tzgg_4242/201812/W020181221563190090211.pdf]会议通知[/url] 2018年12月17日

  • 油烟噪音扬尘污染将有管理办法 近期召开听证会

    株洲网讯(株洲晚报见习记者 刘石娟 实习生 温安琪)油烟熏得住户不敢开窗、夜半噪音吵得睡不着觉、工地附近扬尘漫天……你是否深受其害?近日,市环境保护局组织起草了《株洲市城区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草案)、《株洲市城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草案)、《株洲市城区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草案)。环保局定于近期召开修改意见听证会。这些新办法将带来哪些改变?

  •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两江新区生态环境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综合执法局:《重庆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已经2023年第5次局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align=right]重庆市生态环境局[/align][align=right]2023年11月3日[/align](此件主动公开)[align=center][b]重庆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b][/align]第一条 为落实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以污染源自动监控为主的非现场监管执法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以及《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9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污染源自动监控的系统建设、运行维护、数据管理、数据应用以及相关监督管理等活动。第三条 排污单位自动监测设备的建设和运行维护经费由排污单位自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控设备的建设和运行维护经费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编报预算申请,并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第四条 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各区县(自治县),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两江新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综合执法机构(以下简称“各区县”)负责辖区内污染源自动监控的管理。对于应当安装使用自动监控系统的排污单位,各区县应当结合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和自动监测规范等有关规定,在排污许可证中明确自动监测点位、指标和联网等要求,并督促排污单位按要求安装使用自动监测设备。第五条 排污单位承担自动监测设备安装、调试、试运行、联网、验收报备等工作,确保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保证自动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不得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第六条 有关服务机构受排污单位或其他单位委托开展自动监测设备运行维护服务、检验检测服务保障的,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规范要求,不得实施或参与实施篡改、伪造监测数据行为。鼓励有关服务机构将提供运行维护服务、检验检测服务的相关信息、不参与造假的承诺向社会公开。第七条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生产者和销售者,应当保证其生产和销售的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生产者、销售者以及排污单位、有关服务机构应当接受和配合生态环境部门的现场监督检查,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技术资料。第八条 排污单位应当依法依规安装使用自动监测设备,履行自行监测法律义务。排污单位申请暂缓或免予安装使用排污许可证规定的自动监测设备,或者申请免予联网的,应当及时向核发排污许可证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第九条 排污单位的自动监测设备应当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排污单位对自动监测设备安装联网的验收形式和验收质量负责。除不可抗力外,排污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限范围内完成包括自行验收在内的全部调试工作,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实现有效数据稳定联网。有效数据稳定联网前应将设备相关信息报送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联网过程中的数据采集和传输应符合数据传输和接口标准的联网技术规范,自动监测设备的运行状态、工作参数等变化情况应纳入联网。第十条 排污单位应当在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验收后5个工作日内,将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有关情况交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登记备案。自动监测设备的主要设备或者核心部件更换、采样位置或者主要设备安装位置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自行采取验收等质控手段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联网传输数据的有效性,并在更换、改变前向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备,设备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重新备案。第十一条 排污单位应当按相关技术规范自行开展校准、比对等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工作,确保安装使用的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达到数据有效传输率的规定要求,其中任意连续90日内自动监测数据即时有效传输率、补全有效传输率分别应达到90%、95%及以上。排污单位不得擅自停用、移动或者改变自动监测设备及其附属设施。所有污染物浓度数据和水质、烟气参数均由真实测量得出,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电子数据的存储时限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不得擅自删除。第十二条 排污单位发现传输数据异常时,应当以数据标记的方式及时、如实报告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开展自动监测数据标记应当符合相关标记规则,并按照要求建立电子化运维台账,实现运维过程全程信息化留痕。保存自动监测数据以及相关的设备运行参数、运行维护记录和台账、手工监测数据等信息的时间不得少于5年。第十三条 自动监测设备确需拆除或者停运的,排污单位应当在自动监控平台上按技术规范标记,经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之后方可实施,并接受监督抽查。自动监测设备发生故障不能正常使用的,排污单位应当在发生故障次日12时前以数据标记的方式向有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并及时检修,保证在5个工作日内恢复正常运行。自动监测设备停运期间,排污单位或者有关服务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采用手工监测等方式对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测,并报送监测数据。第十四条 排污单位应当审核确认自动监测数据的有效性。排污单位自动监测设备联网后正常运行产生的有效数据可以作为排污许可、环境统计、核算环境保护税等环境监督管理和执法的依据。经过标记的自动监测数据,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第十五条 判定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是否超过排放限值时,以是否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排污许可证等有关规定为判定标准。排放标准和排污许可证无明确规定的,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是否超标以日均值判定。第十六条 判定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是否超过总量控制指标,以是否超过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和排污许可证等有关规定为判定标准。排污单位依据有关要求对自动监测的修约补遗、替代监测数据可以作为计算污染物排放量的依据。标记非正常工况期间,自动监测设备运行正常的,监测的污染物排放量计入排放总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排污单位在规定周期内的污染物排放量按产生量核算:(一)未保证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二)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改变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三)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四)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稀释排放以及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第十七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利用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收集排污单位环境违法行为证据,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开展调查处理。有必要时,可以委托第三方技术服务单位协助开展执法检查。鼓励各区县优先将已实现自动监测设备有效数据稳定联网的排污单位纳入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第十八条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生产者、销售者参与排污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弄虚作假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予以通报,公开该生产者、销售者名称及其产品型号。对已经安装使用该生产者、销售者生产、销售的同类产品的企业,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加强重点检查。第十九条 排污单位安装使用自动监测设备,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不得将其列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已经列入的应当及时退出:(一)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具有数据模拟软件、模拟信号发生器、隐藏操作界面、远程登录软件,用于过滤数据、限制数据上下限和修改监测数据及设备参数等任何数据造假的功能和漏洞;(二)未将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的运行状态、工作参数等变化情况纳入联网,或者日常运行维护中未按照生态环境部门要求依托数据标记内容建立电子化运维台账、运维过程未实现全程信息化留痕;(三)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的生产者、销售者,或者提供运营维护服务、检测监测服务的生态环境服务机构,未通过国家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供或认可的公开渠道公开设备、服务相关信息和不参与造假的承诺。第二十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发现排污单位通过自动监测设备数据弄虚作假获取主要污染物年度削减量、有关生态环境荣誉称号或者评级的,由原核定削减量或者授予荣誉称号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予以撤销。排污单位通过自动监测弄虚作假,骗取各种优惠、减免、补贴、豁免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及时通报相关部门。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本办法所称排污单位,是指应当依法安装、使用、维护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的排污单位。包括:列入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的重点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中明确应实施自动监测的重点管理单位,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有明确要求的排污单位。本办法所称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是指由排污单位自动监测设备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控设备组成,用于监控监测污染物排放状况的信息系统。本办法所称排污单位的自动监测设备指安装在污染源现场,用于直接或间接监控监测污染物排放状况的仪器设备,包括用于连续监控监测污染物排放的仪器、流量(速)计、采样装置、数据采集传输仪、水质参数、烟气参数的监测设备,以及在主要生产工序、治理工艺或排放口等关键位置安装的工况参数、用水用电用能、视频探头监控等间接反映水或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的仪表和传感器设备。本办法所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控设备,包括通过通信传输网络获取排污单位现场端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数据,对排污单位实施自动监控的信息管理平台,以及支撑软件运行的计算机机房硬件设备等。本办法所称自动监测数据,是指排污单位安装使用的自动监测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数据及相关数据标记内容。其中数据标记是指排污单位根据生产设施、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及自动监测设备运行状况,对生产设施及污染防治设施工况、自动监测数据异常进行标记的操作,包括自动标记和人工标记。本办法所称有效数据稳定联网,是指排污单位确认调试完成的时刻,该时刻视为自动监测设备实现有效数据稳定联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开始根据联网传输数据统计有效传输率。本办法所称自动监测数据明显失真,是指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发现自动监测设备比对核查不合格,或者计量检定机构发现检定、校准、比对不合格。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附件:污染源自动监控安装使用相关行为认定标准附件污染源自动监控安装使用相关行为认定标准列入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的重点排污单位以及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应当依法依规安装、使用自动监控设备,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保证监控设备正常运行,并按照规定保存原始记录和依法公开排放信息。污染源自动监控安装使用相关行为,按下列标准认定:一、关于“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自动监测设备”的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自动监测设备”:(一)按照法律法规及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应实施自动监测的点位、指标,未在规定时限内实施自动监测的,且未及时整改的;(二)安装使用的自动监测设备不符合相关标准规范和本办法规定的,且未及时整改的;(三)自动监测设备的安装位置、采样等使用条件不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的;(四)其他未按规定安装使用的情形。二、关于“自动监测设备未按规定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的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自动监测设备未按规定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一)应联网的自动监测设备未联网的,或应传输的监测指标未传输的;(二)未按照数据采集传输和联网相关标准规范要求联网自动监测设备的;(三)自动监测设备正式联网前须完成的验收、备案等调试阶段工作,未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的;(四)其他未按规定联网的情形。三、关于“未保证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未保证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一)在排放污染物期间,未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同意停运或部分停运自动监测设备的,因客观因素停运除外;(二)自动监测设备发生故障不能正常运行,不按照规定报告、标记,或者未按要求开展手工替代监测并及时上传监测结果的;(三)违反仪器设备厂商提供的运维手册或使用说明书操作,导致数据明显失真的;(四)未按技术规范进行维护,导致数据明显失真的;(五)排污单位生产工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与自动监测数据相关性异常的;(六)联网传输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自动监测数据与现场设备不一致,数据偏差大于1%的;(七)自动监测数据有效传输率未达到规定要求,或者自动监测设备维护时长超过规定要求的;(八)违反技术规范要求对仪器、试剂进行变动操作,导致数据明显失真的;(九)自动监测设备的分析周期不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的;(十)其他因排污单位或其委托的服务机构人为过失,造成自动监测数据缺失、无效,或者自动监测设备不正常运行的情形。四、关于“未按规定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的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未按规定保存原始监测记录”:(一)自动监测设备相关记录保存期限不满足排污许可证或本办法规定要求的;(二)自动监测设备相关记录缺失或不全的;(三)自动监测设备相关电子记录未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上传至相关污染源自动监控信息管理平台的。五、关于“发现自动监测设备传输数据异常或者污染物排放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异常情况不报告”的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发现自动监测设备传输数据异常或者污染物排放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异常情况不报告”:(一)排污单位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发送的电子告知与督办信息,未按规定及时核实反馈的;(二)排污单位已经确认使用数据标记方式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异常情况,但存在对异常情况未及时标记行为的;(三)自动监测设备运维人员已经告知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数据异常情况,但排污单位未采取措施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的。六、关于“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干扰自动监测设施行为”的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干扰自动监测设施行为”:(一)符合《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干扰自动监测设施行为的;(二)谎报自动监测异常、生产或治理设施工况异常,或者在自动监测数据标记过程中虚假标记,导致联网传输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自动监测数据不符合实际情况的;(三)其他以逃避监管为目的致使监测、监控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情形。。七、关于“接受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接受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一)接受检查时虚报停产、设备开停车,或者虚报自动监测设备故障,或者提供虚假自动监测设备运维台账记录的;(二)故意关闭自动监测设备的;(三)其他掩盖真实排污状况的行为。

  • 放射性污染状况系统监测

    日本原子能研究开发机构14日宣布,开发出了以立体图像呈现东京电力公司c设备受放射性物质污染状况的系统。据称能减少反应堆报废作业中污染调查所需的时间,有助于降低遭受辐射。  据该机构透露,通过组合使用激光掌握周围物体的“三维传感器”和辐射测量仪等制作了装置。从100米左右的地方可以连续测量形状和污染程度。通过手持或搭载机器人,可在调查对象的周围移动。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处理。[img]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1/05/202105181036099967_7392_2256877_3.png[/img]

  • 【世界环境日】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州、市生态环境局,厅机关各处室、所属各单位:经厅党组(扩大)会议审议通过,现将《云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予以印发,2011年1月31日发布的《云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管理办法》同步予以废止。[align=right]云南省生态环境厅[/align][align=right]2024年5月14日[/align](此件公开发布)[align=center][b]云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b][/align]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落实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主体责任,加强对污染源自动监控建设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以污染源自动监控为主的非现场监管执法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云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的建设、运行、使用和监督管理。本办法所称污染源,特指依法确定应当安装、使用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单位。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污染源自动监控,指由排污单位的自动监测(监控)设备(设施)(以下统称自动监测设备)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组成,实现对污染物排放状况实时、远程监控的信息系统。排污单位的自动监测设备,指安装在排污单位污染源现场,用于直接或间接监控、监测污染物排放状况的仪器设备,包括用于连续监控监测污染物排放的仪器、流量(速)计、采样装置、数据采集传输仪、水质参数、烟气参数的监测设备,以及在主要生产工序、治理工艺、排放口、自动监控站房等关键位置安装的工况参数、用水用电用能、视频探头监控等间接反映水或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的仪表和传感器设备。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指通过通信传输网络获取排污单位现场端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数据,对污染源实施自动监控的计算机软件和硬件等设备。自动监测数据,指排污单位安装使用的自动监测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数据及标记的内容。标记分为自动标记和人工标记,自动标记是指具备自动标记功能的自动监测设备或者自动监控系统企业服务端,按照自动监测数据标记规则自动生成相应标记内容的操作,人工标记是指排污单位授权的责任人人工判断自动监测设备运行和数据传输联网状况,并在自动监控系统企业服务端按照自动监测数据标记规则填报相应标记内容的操作。第二章 职能职责第四条 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和指导全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管理工作,制定云南省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安装、维护及监督管理等有关的管理要求和技术规范,并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第五条 州(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结合行政区域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以及排污许可证核发情况,持续做好“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排查系统”的排查工作,确定依法依证要求安装自动监测设备的排污单位名单,报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并及时告知相关排污单位依法履行的法定义务。州(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应当明确机构、专人负责对辖区内排污单位自动监测设备及附属设施的日常监管,及时调查核实上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推送的督办信息。第六条 排污单位承担自动监测设备安装、调试(含自行验收、备案)、联网等工作,确保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保证自动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及时核实和如实反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推送的电子告知和督办信息。第七条 承担自动监测设备售后、运行维护、检验检测等工作的服务机构,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开展,不得实施或参与实施篡改、伪造监测数据行为。第八条 排污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的生产者和销售者以及有关服务机构应当接受和配合生态环境部门的现场监督检查,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技术资料。实施现场检查的部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为被检查者保守商业秘密。第三章 安装使用第九条 排污单位应当依法依规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履行自行监测法律义务。排污单位申请暂缓或免予安装使用排污许可证规定的自动监测设备,或者申请免予联网的,应当及时向核发排污许可证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及其附属设施的安装、调试(含自行验收、备案)、联网应当符合以下规定:(一)排污单位在建设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前,应当按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建设规范化污染物排放口。(二)应当选用符合国家相关环境监测标准、计量器具管理要求的监测设备,并确保设备选型合理。(三)自动监测设备的安装、调试、验收、数据采集传输及存储均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发布的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四)自动监测设备应当实现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控设备稳定联网,自动监测数据即时有效传输率和补全有效传输率应达到95%及以上。第十条 排污单位按规定实施污染物浓度或排放量自动监测的,自动监控站房、排放口等关键位置应当安装视频监控设施。经核实现场运行条件或技术水平不具备污染物浓度自动监测可行性的,应当在主要生产工序、治理工艺、排放口等关键位置安装的工况参数、用水用电用能、视频探头监控等间接反映水或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的间接监控设备。第十一条 排污单位自动监测设备安装、调试(含自行验收、备案)、联网时限要求:(一)排污单位取得排污许可证3个月内完成自动监测设备安装、调试(含自行验收、备案)、联网。(二)新列入《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的水、大气重点排污单位,应于名录公开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自动监测设备安装、调试(含自行验收、备案)、联网。(三)上述期满后未排放污染物的,自排放污染物之日起2个月内应当完成安装、调试(含自行验收、备案)、联网。第十二条 自动监测设备的主要设备或者核心部件更换、采样位置或者主要设备安装位置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单台CEMS标记为“调试”的时段,不超过168小时;废水污染物分析仪标记为“调试”的时段,不超过72小时;数据采集传输仪标记为“调试”的时段,不超过24小时。第十三条 排污单位应当按要求在国家监控平台和省级监控平台录入污染源和自动监测设备有关信息,自动监测设备安装、调试(含自行验收、备案)等资料应当归档并完整保存。第十四条 排污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自行运维或委托生态环境服务机构运维自动监测设备。从事运维的机构应当具备与运维任务相适应的技术人员、备品备件、仪器设备和实验室环境。从事运维的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通过相应的培训教育和能力确认/考核等活动。第十五条 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发布的技术规范组织运维人员定期开展巡查、维护、校准、比对等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工作,保证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确保自动监测数据符合技术规范要求。原始监测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第十六条 排污单位每日12时前应当按照自动监测数据标记规则完成前一日自动监测数据的标记,完成标记即为审核确认自动监测数据的有效性。鼓励排污单位优先进行自动标记,提高标记准确度,减少人工标记工作量。自动监测数据同时存在自动标记和人工标记时,以人工标记为准。因自动监测设备故障、维护、调试等特定运行状况或者生产设施、污染防治设施启停机、故障等非正常运行工况,导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传输数据异常或者污染物排放超过相关标准等异常情况的,排污单位应当按照自动监测数据标记规则对产生自动监测数据的相应时段进行标记。标记则视为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异常情况。第十七条 排污单位发现传输数据异常或自动监测设备发生故障不能正常使用的,应当及时检修,保证在5个工作日内恢复正常运行。自动监测设备发生故障检修期间,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采用手工监测方式对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测,并报送监测数据,手工监测频次每天不少于4次,间隔不得超过6小时。第十八条 排污单位不得损毁或者擅自停运、移动、改变自动监测设备,自动监测设备确需拆除、停运、移动或者改变的,须提前向属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之后方可实施。严禁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十九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发现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传输数据异常,应当及时进行调查。  经过标记的自动监测数据,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第二十条 鼓励优先将实现自动监测设备有效数据稳定联网的排污单位,纳入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第二十一条 判定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总量是否超过限值,以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排污许可证等有关规定为判定标准。排污单位依据有关要求对自动监测的修约补遗、替代监测数据可以作为计算污染物排放量的依据。标记非正常工况期间,自动监测设备运行正常的,监测的污染物排放量计入排放总量。第二十二条 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生产者、销售者参与排污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运行弄虚作假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予以通报公示生产厂家、销售单位及其产品名录,并上报生态环境部。运维服务及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参与排污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运行弄虚作假的,生态环境主管将涉及弄虚作假行为的机构和人员列入不良记录名单。第二十三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发现排污单位通过自动监测设备数据弄虚作假获取主要污染物年度削减量、有关生态环境荣誉或者评级的,由原核定削减量或者授予荣誉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予以撤销。排污单位通过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骗取各种优惠、减免、补贴、豁免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适时通报相关部门。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一)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改变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或者未保证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三)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四)发现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传输数据异常或者污染物排放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异常情况不报告。(五)未按照规定公开或者不如实公开污染物排放信息。(六)未按照规定设置污染物排放口。(七)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开展自行监测。第二十五条 排污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拒不配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八条、《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二十六条 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生态环境部门应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生态环境部门应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从事环境监测设施维护、运营的人员实施或者参与实施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等行为的,依法从重处罚。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原云南省环境保护厅2011年1月31日发布的《云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管理办法》(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公告第1号)同时废止。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布

    期盼已久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终于在今日由环境保护部和国土资源部发布。  根据国务院决定,2005年4月至2013年12月,环境保护部会同国土资源部开展了首次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的范围是除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以外的陆地国土,调查点位覆盖全部耕地,部分林地、草地、未利用地和建设用地,实际调查面积约630万平方公里。调查采用统一的方法、标准,基本掌握了全国土壤环境总体状况。   调查结果显示,全国土壤环境状况总体不容乐观,部分地区土壤污染较重,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堪忧,工矿业废弃地土壤环境问题突出。全国土壤总的点位超标率为16.1%,其中轻微、轻度、中度和重度污染点位比例分别为11.2%、2.3%、1.5%和1.1%。从土地利用类型看,耕地、林地、草地土壤点位超标率分别为19.4%、10.0%、10.4%。从污染类型看,以无机型为主,有机型次之,复合型污染比重较小,无机污染物超标点位数占全部超标点位的82.8%。从污染物超标情况看,镉、汞、砷、铜、铅、铬、锌、镍8种无机污染物点位超标率分别为7.0%、1.6%、2.7%、2.1%、1.5%、1.1%、0.9%、4.8%;六六六、滴滴涕、多环芳烃3类有机污染物点位超标率分别为0.5%、1.9%、1.4%。 土壤环境质量受多重因素叠加影响,我国土壤污染是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长期累积形成的。工矿业、农业生产等人类活动和自然背景高是造成土壤污染或超标的主要原因。  党中央、国务院对土壤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高度重视,中央领导同志多次作出重要批示。各地区、各部门对土壤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工作进行了积极探索和实践。但长期以来,由于我国经济发展方式粗放,产业结构和布局不合理,污染物排放总量居高不下,部分地区土壤污染严重,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体健康构成了严重威胁。面对严峻的土壤环境形势,国家正在或将要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土壤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坚决向土壤污染宣战。一是编制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根据国务院部署,环境保护部正在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编制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总的思路是:以保障农产品安全和人居环境健康为出发点,以保护和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法制建设为基础,坚持源头严控,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强化科技支撑,发挥市场作用,引导公众参与。二是加快推进土壤环境保护立法进程。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将土壤环境保护列入立法规划第一类项目。环境保护部会同相关部门成立了土壤环境保护法规起草工作领导小组、工作组以及相应的专家组。经过近两年的努力,目前已初步形成法律草案。三是进一步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在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基础上,环境保护部将会同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卫生计生委等部门组织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进一步摸清土壤环境质量状况。目前已初步形成总体实施方案。四是实施土壤修复工程。国家将在典型地区组织开展土壤污染治理试点示范,逐步建立土壤污染治理修复技术体系,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修复。五是加强土壤环境监管。国家将强化土壤环境监管职能,建立土壤污染责任终身追究机制;加强对涉重金属企业废水、废气、废渣等处理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管控农业生产过程的农业投入品乱用、滥用问题,规范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和处理处置活动,以防止造成新的土壤污染。

  • 监控超纯水里菌落状况的方法

    半导体行业,会定期取水样样监控超纯水中的菌落状况,所购置的培养液是2ml的小瓶装的美国厂商产的肉汤培养液(一袋里有50只支),但是目前由于疫情管控,买不到了,想问下大陆区有没有推荐的小瓶装的肉汤培养液可做替代的。谢谢诸位大神们!

  •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等5项环境标准12月5日起实施

    关于发布《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等5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保障人体健康,保护生态环境,加强建设用地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规范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修复等相关工作,现批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等5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  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9);  三、《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9);  四、《建设用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HJ 25.4-2019);  五、《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术语》(HJ 682-2019)。  以上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出版集团有限公司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www.mee.gov.cn)查询。  自以上标准实施之日起,《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4)、《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4)、《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4)、《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HJ 25.4-2014)和《污染场地术语》(HJ 682-2014)废止。  特此公告。  生态环境部  2019年12月5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环境标准研究所,各标准承担单位。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9年12月6日印发

  • 【资料】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监督考核规程

    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监督考核规程  为确保国家重点监控企业(以下简称“国控企业”)的污染源安装的自动监测设备提供的监测数据(以下简称“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的有效性,规范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国控企业安装的自动监测设备(以下简称“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日常运行监督考核程序,制定本规程。  一、监督考核依据  (一)《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国发〔2007〕36号)  (二)《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28号)  (三)《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管理办法》(环发〔2008〕6号)  (四)《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  (五)《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试行)》(HJ/T353-2007)、《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试行)》(HJ/T354-2007)、《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HJ/T355-2007)、《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试行)》(HJ/T356-2007)  (六)《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75-2007)、《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试行)》(HJ/T76-2007)  (七)《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T212-2005)、《环境污染源自动监控信息传输、交换技术规范(试行)》(HJ/T352-2007)  (八)《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设项目污染源自动监控现场端建设规范(暂行)》(环发〔2008〕25号)  二、监督考核内容  (一)比对监测  1、废水污染物浓度及流量比对  2、废气污染物浓度、氧量、流量和烟温比对  (二)现场核查  1、制度执行情况  (1)设备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记录  (2)运行、巡检记录  (3)定期校准、校验记录  (4)标准物质和易耗品的定期更换记录  (5)设备故障状况及处理记录  2、设备运行情况  (1)仪器参数设置  (2)设备运转率、数据传输率  (3)缺失、异常数据的标记和处理  (4)污染物的排放浓度、流量、排放总量的小时数据及统计报表(日报、月报、季报)  三、监督考核方式  通过比对监测和现场核查对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日常运行进行监督考核,填写监督考核表。  四、监督考核判定结果  (一)相关制度执行情况以及各类报表等不完善的,要求限期整改;  (二)比对监测结果不满足相关技术规范的,判定为监督考核不合格;  (三)擅自更改自动监测设备参数设定的,判定为监督考核不合格。   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监督考核表》[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168747]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监督考核表[/url]

  • 做场调的同仁注意,部里新发布《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监督检查工作指南(试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试行)》

    [b]关于发布《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监督检查工作指南(试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试行)》的公告[/b]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做好过程质量控制,推动提高调查工作质量,我部制定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监督检查工作指南(试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试行)》,现予公布。请结合本地情况参照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url=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2207/W020220715617273813846.pdf]1.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监督检查工作指南(试行)[/url]     [url=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2207/W020220715617274016821.pdf]2.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试行)[/url][align=right]  生态环境部[/align][align=right]  2022年7月7日[/align]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2年7月8日印发

  • 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管理进入新阶段——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执法局有关负责人就《关于发布〈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标记规则〉的公告》答记者问

    近日,生态环境部印发《[url=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2208/t20220801_990434.html]关于发布〈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标记规则〉的公告[/url]》(生态环境部公告 2022年第21号,以下简称《公告》)。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执法局有关负责人就《公告》内容及标记规则的编制背景、工作思路和执行考虑等,回答了记者提问。  [b]问:请介绍一下《公告》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答:[/b]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 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关于加强排污许可执法监管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建立健全以污染源自动监控为主的非现场监管执法体系,充分发挥自动监测数据在环境监管中的作用,生态环境部在充分总结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应用自动监控实施非现场监管执法和火电、水泥、造纸等典型行业开展自动监测数据标记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为排除因自动监测设备故障、维护、调试等特定运行状况或者生产设施、污染防治设施启停机、故障等非正常运行工况造成数据异常情况,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研究起草了《公告》,制定了《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标记规则》(以下简称《设备标记规则》)作为公告附件,并于2022年7月印发。  印发《公告》,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法治思想,实现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的迫切需要;是深化国家“放管服”改革要求,以宽严相济、罚教结合、包容审慎的现代监管理念引导排污单位守法达标排放的重要举措;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建立健全以污染源自动监控为主的非现场监管执法体系,提高监管执法效能的必然要求。  [b]问:推动自动监测数据标记的总体思路是什么?  答:[/b]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数据的产生与排污单位自动监测设备自身状态和生产工况密切相关。开展数据标记,是利用信息化技术为排污单位报告异常数据、异议申诉、自证守法提供了更加便捷、高效的途径。据此,我们提出构建“1+N”自动监测数据标记规则体系,规范标记的方式、内容和要求,引导排污单位主动、如实、及时报告。其中,“1”是针对自动监测设备自身状态的标记规则,也就是此次发布的《设备标记规则》,适用于所有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用于指导排污单位对自动监测设备在故障、维护、调试等情况下产生的无效数据进行标记,确认数据是否有效;“N”是分行业的生产工况标记规则,用于识别自动监测数据产生时段的生产设施和污染防治设施工况。  《设备标记规则》率先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火力发电、水泥制造和造纸等行业施行,各地可以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其他行业参照施行。工况标记方面,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的工况标记规则按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标记规则》(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年第50号)执行,其他行业的工况标记规则正在探索研究,待条件成熟后进行发布。支持鼓励各省制定本地区亟待管控行业的工况标记规则,深化自动监测数据的应用。  [b]问:制定自动监测数据标记规则的主要目的是什么?  答:[/b]主要是解决了落实排污单位对自动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完整、有效负责的问题,建立并规范排污单位报告数据异常、自证守法的途径。  一是明确数据有效性认定的主体和形式,提高数据质量。法律明确排污单位对自动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负责的具体形式就是排污单位应当对传输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自动监测数据的有效性进行审核确认。《公告》对数据有效性审核确认的时间提出要求,即完成人工标记的时间设定为“次日12时前”,逾期视为排污单位对数据有效性无异议,自动监控系统将自动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进行数据统计汇总。  二是规范数据异常报告形式,减轻企业负担。《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排污单位发现自动监测设备传输数据异常应当及时报告并检查、修复。目前大多采用纸质盖章报告,这种形式程序繁琐、时效性差,无法及时对数据库中相应数据明细的有效性状态进行识别和更新。数据标记可以替代纸质盖章报告,为排污单位提供及时申辩的渠道,而且大幅提高了生态环境部门远程分析判断的工作效率,进而减轻对排污单位不必要的打扰。  三是奠定非现场监管执法技术基础,提高执法效能。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的管理实践已经充分验证,数据标记是实现精准监管执法的基础性工作。在数据标记的基础上,生态环境部门可以充分利用信息化、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开展自动监测数据超标异常电子督办,提升预警监控能力和科学、高效办案水平,整个过程可以实现网上留痕,从而建立健全以自动监控为主的非现场监管执法模式。  [b]问:制定《公告》过程中,主要考虑了哪些因素?  答:[/b]为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健全环境治理企业责任体系,《公告》制定体现了生态环境监管执法过程中宽严相济、实事求是的原则。  从宽严相济的角度,一方面,充分考虑了自动监测设备调试、运行过程中难以避免的数据缺失或无效的客观实际,尽可能将非排污单位主观过错的情形予以排除;另一方面,明确了标记内容是自动监测数据的重要组成部分,标记虽然不会修改原始监测数据,但是会影响数据的有效性,利用规则恶意虚假标记、谎报瞒报异常状况,则可视为逃避监管。 这有利于引导排污单位不断提升环境管理水平,主动做好自动监测数据的质量控制。  从实事求是的角度,法律规定排污单位对自动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经排污单位审核确认的无效自动监测数据和合理时限内的非正常工况时段自动监测数据,不作为判定超标的依据。这有利于生态环境部门统一尺度严格执法,避免“劣币驱逐良币”。  [b]问:公告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b]《公告》包含正文和附件《设备标记规则》。  正文共十条,主要明确了排污单位对自动监测数据的质量负主体责任,发现自动监测数据异常应当选择数据标记方式及时报告,按照《设备标记规则》对数据的有效性进行审核确认;无效的自动监测数据不作为判定超标或达标依据;标记为非正常工况且符合一定条件的自动监测数据,不作为判定超标的依据;标记内容应当与自动监测数据同时公开等;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设备标记规则》共七方面内容,以现行标准规范为依据,针对自动监测设备使用中可能出现的调试、故障、维护等异常情况,分别提出三类10项具体标记内容和操作要求,用于规范自动监测数据的有效性认定、标记时段的统计、数据的计算方法等,为自动监测数据的统计和应用奠定基础,具有行业普适性。  [b]问:在下一步执行过程中,应注意哪些方面呢?  答:[/b]《公告》的实施标志着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管理步入了精细化、科学化、现代化的轨道。下一步要实施好《公告》,需要相关方认真理解、执行。  《公告》为排污单位提供了异议申诉、自证清白的渠道和载体,有利于保障其自身合法权益,营造公平的市场环境。因此,从排污单位的角度,一要加强对自动监测设备的运行维护,努力提高数据质量,二要熟练运用好标记规则,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并及时公开污染物排放信息,三要提高环境管理精细化水平,推动污染物达标排放。  各地生态环境部门,首先要加强《公告》的宣贯和培训,引导帮助排污单位掌握《公告》的主旨要义、熟练掌握标记规则,督促排污单位做好数据标记;同时,研究细化电子督办规则、大数据分析模型等非现场监管执法技术手段,对无效数据和符合环境管理要求的非正常排放予以豁免,实现对守法者无事不扰;对恶意虚假标记,谎报瞒报、弄虚作假等逃避监管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严厉打击。

  • 《2013中国环境状况公报》今天发布

    《2013中国环境状况公报》今天发布。2103年,我国74个监测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率只有4%。环保部表示,要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向污染宣战”。  公报显示,2013年全国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都实现了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年度目标,但是环保形势依然严峻。比如,去年74个新标准监测城市空气质量达标比例仅为4.1%,劣V类水体占十大水系9%等等。  明天六五世界环境日的中国主题是:向污染宣战。环保部副部长李干杰表示,打好三大战役,要做到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大气污染方面深入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也就是大气十条。要以雾霾频发的地区作为重点,以pm2.5和pm10作为突破口,抓住产业结构、能源效率、尾气排放、工地扬尘等关键环节,进一步健全和实施好全民参与机制、区域联防联控机制,让民众看到、享受到更多的蓝天白云。强化水污染控制,抓紧制定出台水十条。抓好饮用水水源地保障工作、下决心治理好已经严重污染的劣五类水体,带动一般水体的水污染防治工作。抓好土壤污染防治,尽快制定出台土十条,切断各类污染源,有效遏制住土壤恶化的趋势。  治污加码,会否与GDP打架,影响经济发展?谈及于此,李干杰指出,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并不矛盾。一个地方具有良好的生态环境,有利于聚集高端人才,有利于吸纳先进的生产要素,有利于发展现代服务业,尤其是高科技产业等等。治理污染,可能短期内会对经济发展、GDP的增长造成一定影响,但是从宏观上看、从长远来看,绝对是有利于实现更高质量、更可持续的经济社会发展。  近年来,环境群体性事件频发,李干杰分析说,一方面,这与我国正处快速发展阶段有关,一些项目规划不够科学合理;另一方面,的确存在一些突出的违法违规建设情况;第三,一些项目信息不够公开、公共参与不到位、解答疑虑不及时,也加重了公众的不信任。作为政府、企业、项目建设单位,在决策前、决策和建设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当地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科学合理规划布局,一定要扎实搞好公众宣传、信息公开、公众参与、舆情引导,切实保障好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收益权。而作为环保部门,也已把这一问题作为重要问题予以关注,并在环评文件审批过程中作为重要内容进行审查,保证信息公开、公众参与的代表性、真实性和合法性。

  • 关于印发《湖北省2023-2024年秋冬季大气 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align=center][img]http://sthjt.hubei.gov.cn/fbjd/zc/zcwj/sthjt/qt/202309/W020230918348913966964.png[/img][/align][align=center][font=宋体, SimSun]关于印发《湖北省2023-2024年秋冬季大气[/font][/align][align=center][font=宋体, SimSun]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font][/align][align=center][/align][font=宋体, SimSun]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font][font=宋体, SimSun]为深入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全省环境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巩固改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开展2023-2024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实施。[/font][align=right][font=宋体, SimSun]湖北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font][/align][align=right][font=宋体, SimSun]2023年9月15日[/font][/align][align=right][font=宋体, SimSun][/font][/align][align=center][font=宋体, SimSun]湖北省2023-2024年秋冬季大气[/font][/align][align=center][font=宋体, SimSun]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font][/align][font=宋体, SimSun]为深入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积极应对2023-2024年秋冬季重污染天气,推动全省环境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巩固改善,特制定本方案。[/font]一、总体要求[font=宋体, SimSun]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全国及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会议精神,以2023年9月至2024年3月时段为重点,聚焦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和重点时段,推进大气污染深度治理,强化重点排污单位监管,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推动2023年度环境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改善目标达成,为2024年污染防治攻坚战开好局。[/font]二、深入推进八大专项行动(一)超低排放改造专项行动。[font=宋体, SimSun]工作目标: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取得明显进展,水泥行业打造超低排放改造示范工程,大型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深度推进。[/font][font=宋体, SimSun]重点任务:1.加快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全省22家钢铁企业强力推进有组织排放末端治理设施建设,全面梳理无组织排放点并强化整改,提高厂区清洁运输比率。2023年底前,武汉、襄阳、黄石、荆州、鄂州、咸宁等地钢铁企业基本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省生态环境厅负责)[/font][font=宋体, SimSun]2.推进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打造示范点。加快推进全省42家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及独立粉磨站污染深度治理。2023年底前,华新水泥、葛洲坝水泥各1条生产线按照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氮氧化物(NOx)排放浓度≤50mg/m3完成深度治理。秋冬季期间,全省20条以上水泥熟料生产线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按照NOx排放浓度≤100mg/m3控制。鼓励实施水泥差异化错峰生产。(省生态环境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font][font=宋体, SimSun]3.强力推进大型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加快推进全省65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2023年底前,荆州8台、襄阳14台基本完成。推进20蒸吨/小时及以上锅炉按有关要求纳入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省生态环境厅负责)[/font][font=宋体, SimSun](二)工程减排专项行动。[/font][font=宋体, SimSun]工作目标:2023年底前,完成5071个大气污染治理项目,切实发挥减排效应,做好2024年度治理项目谋划工作。[/font][font=宋体, SimSun]重点任务:4.积极推进玻璃行业企业综合整治。加快推进玻璃行业按照《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3-2022)开展提标改造。2023年底前,亿钧耀能(荆州)、长利玻璃(洪湖)、大冶华兴玻璃(5#、6#炉)、三峡新型建材(2#、3#生产线)、晶昱玻璃(1#、2#生产线)完成改造 2024年3月底前,大冶华兴玻璃(1#-4#炉)、三峡新型建材(1#、4#、5#生产线)、晶昱玻璃(3#生产线)完成改造任务。(省生态环境厅负责)[/font][font=宋体, SimSun]5.强化部分重点行业污染控制。组织开展陶瓷、石灰、铸造、砖瓦窑等行业简易低效治理设施排查。以宜昌市当阳市、黄冈市蕲春县等地为重点,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开展陶瓷企业料场封闭及末端治理设施改造。以黄石市大冶市、荆门市京山市等地为重点,规范石灰窑污染物排放管控。以襄阳市宜城市、黄石市大冶市等地为重点,深化砖瓦窑大气污染控制。(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参与)[/font][font=宋体, SimSun]6.加大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排查整治力度。持续推进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企业排查整治工作,基本完成3620个问题整改,巩固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VOCs综合整治成效。加快推进武汉、黄冈钢结构,黄冈红安家具制造产业集群及武汉、襄阳、十堰等地汽车维修行业污染整治。(省生态环境厅负责)[/font][font=宋体, SimSun](三)煤质及散煤控制专项行动。[/font][font=宋体, SimSun]工作目标:加大商品煤及散煤监管力度,秋冬季重点行业企业燃煤品质得到提升,有效降低薪柴燃烧、烧火粪等污染排放影响。[/font][font=宋体, SimSun]重点任务:7.提高秋冬季清洁能源保供能力。深入开展商品煤质量监管,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中环保指标商品煤的行为。火力发电企业提前安排运煤、储煤工作,切实提升电厂燃煤品质,力争使用低硫煤(硫份含量小于等于1.0%)。强化建材、化工、铸造等非电行业煤质控制,逐步采用低硫煤。(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font][font=宋体, SimSun]8.持续加大散煤治理力度。各县市区根据环境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现状合理扩大优化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加大宣传和处罚力度,督促使用合规燃料。推动农业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等散煤替代,有序引导恩施、宜昌等地减少薪柴燃烧、烧火粪等行为。(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font][font=宋体, SimSun](四)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专项行动。[/font][font=宋体, SimSun]工作目标:切实有效遏制露天焚烧秸秆多发频发势头,推动形成秸秆综合利用布局合理、多元发展的产业格局。[/font][font=宋体, SimSun]重点任务:9.深化秸秆露天焚烧管控。完善分级分区负责、巡查督办、实时监测、应急处置、联合执法等制度。通过卫星遥感、无人机开展秸秆露天禁烧常态化监测,扎实抓好督查、暗访和巡查工作,加大联合执法检查力度。问题突出的进行现场督办,切实提升秸秆禁烧管控成效。(省生态环境厅负责)[/font][font=宋体, SimSun]10.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加强农作物收割全过程监管,实现低茬收割。组织骨干开展技术指导,培养一批技术骨干农户,打造一批秸秆综合利用典型模式。健全秸秆资源台账数据平台,开展秸秆还田效果监测与评价。(省农业农村厅负责)[/font][font=宋体, SimSun](五)建筑工地净尘专项行动。[/font][font=宋体, SimSun]工作目标:推进建筑工地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地,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大力提升文明施工管理和大气污染防治水平。[/font][font=宋体, SimSun]重点任务:11.深化施工扬尘污染治理。强化建筑工地施工现场、工地机械设备和渣土运输扬尘污染防控,严格落实扬尘防治六个“百分百”要求,开展措施落实情况联合检查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抽测。强化建筑工地污染防治信息化管理,重点排查是否安装、正常使用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并接入全省智慧工地监管平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font][font=宋体, SimSun](六)柴油货车污染防治专项行动。[/font][font=宋体, SimSun]工作目标:加快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进度,着力提升在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管理水平。[/font][font=宋体, SimSun]重点任务:12.加快淘汰高排放营运柴油货车。加快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淘汰工作,2023年底前,完成5114辆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任务,符合强制报废情形的交有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和销毁。(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font][font=宋体, SimSun]13.加强在用车监督管理。开展重型柴油货车路检路查,加强重型货车车辆使用地和停放地入户抽测。严格落实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I/M)制度,着力提升武汉、十堰、随州等重点城市I/M闭环率。开展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弄虚作假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查处数据造假、出具虚假检测报告及虚假维修等违法违规行为。(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font][font=宋体, SimSun]14.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加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管理,禁止不符合《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Ⅲ类限值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业,杜绝工程机械冒黑烟现象。持续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工作,实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标牌准入管理。加大施工场地、工矿企业、物流园区、铁路货场等重点场所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状况监督检查。(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font](七)重污染天气应对专项行动[font=宋体, SimSun]。[/font][font=宋体, SimSun]工作目标:提升“省-市-县”三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运转水平,积极减少重污染天气影响。[/font][font=宋体, SimSun]重点任务:15.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夯实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基础,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环保绩效创建,优化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规范发布预警及响应措施,在重污染天气期间督导落实应急减排措施。武汉市、襄阳市牵头做好武汉都市圈、“襄荆荆宜”区域联防联控工作。(省生态环境厅负责)[/font][font=宋体, SimSun]16.充分发挥科技支撑作用。持续提升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预警预报水平,优化完善重污染天气过程预警会商、信息发布、应急响应、总结评估工作流程。强化科技手段应用,精准识别污染高值区,及时采取整改措施。组织开展专家帮扶,提升精准应对水平。根据需要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省生态环境厅、省气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font](八)环境监测数据领域弄虚作假问题整治专项行动。[font=宋体, SimSun]工作目标:全面整治第三方检测机构及排污单位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问题,告知引导一批重点排污企业自主守法、发现交办一批重点问题、严肃查处一批造假违法行为、通报曝光一批典型案件、完善强化一套长效监管机制,规范环境监测服务市场。[/font][font=宋体, SimSun]重点任务:17.重拳打击在线监控数据造假行为。全面排查核实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严厉打击重点排污单位不正常运行自动监测设备、篡改或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故意干扰自动监测设施运行等逃避生态环境监管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公安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font][font=宋体, SimSun]18.依法查处自行监测数据造假问题。核查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执行情况是否与排污许可证载明的要求一致,是否规范开展自行监测。查阅自行监测台账、监测报告、信息公开等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依法查处重点排污单位及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监测数据领域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公安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font]三、保障措施(一)切实压实责任[font=宋体, SimSun]。[/font][font=宋体, SimSun]依托湖北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联席会议制度,积极落实“省负总责、部门抓统筹、市县抓落实”的攻坚体系,压实地方党委政府和各职能部门主体责任,强化分工协作,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地落实。[/font][font=宋体, SimSun](二)严格监管执法。[/font][font=宋体, SimSun]强化问题整改,推进生态环境部大气监督帮扶、省级“四不两直”等发现问题整改清零。强化日常环境执法监管,实施机动执法和交叉执法,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打击突出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公布典型案例并移交司法机关,形成环境执法威慑力。[/font](三)[font=宋体, SimSun]严格监督考核。[/font][font=宋体, SimSun]对环境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改善效果不佳、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进展缓慢、秋冬季专项行动落实不力的市县,统筹运用约谈、预警、挂牌督办、区域限批、移交问责等措施,对履职不力、不担当不作为的现象,严肃追责问责。[/font]

  • 【转帖】环保总局:全国水污染情况普遍 治理状况仍滞后

    11月20日电 “目前水污染的情况还相当普遍,水污染的治理状况还仍然滞后,水环境安全还存在隐患,水资源利用比较低,某些地区水生态也遭到破坏,大江大河已经不堪重负”,今天下午,环保总局污控司副司长李新民在中国政府网访谈时发表上述讲话。  李新民强调,在中国有些地区其实水量并不缺乏,但是水质恶化导致这个地区饮用水供应困难,这种情况也是有的。目前高污染、高消耗、高排放的产业增长趋势还没有得到有效的控制。  李新民指出,高污染、高消耗、高排放的这些企业,尽管这几年采取了一些宏观调控措施,应该说取得很大成效,但是确实从某些统计数字来看并没有降。同时,高污染、高排放的污染物排放总量并没有形成稳定下降的趋势。比如上半年主要污染物实际上是双下降,出现了拐点,但是离真正达到削减10%这样一个最终目标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他表示,严重的水污染问题已经成为危害群众健康、影响社会安定、制约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瓶颈。(据中国政府网文字直播)

  • 四川瞭望扬尘噪声监测仪

    四川瞭望扬尘噪声监测仪

    [color=#333333] [/color][align=center]四川瞭望扬尘噪声监测仪[/align][align=center][img=扬尘噪声,601,329]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6/02/201602251424_585095_3041913_3.jpg[/img][/align] 四川瞭望主营:扬尘噪声监测仪、噪声扬尘监测设备、噪声监测仪、噪声传感器等等列:四川瞭望BR-ZS4G--监测到扬尘、噪音、气象五参数的值统一在扬尘噪音监测系统云平台上实时显示当前值,扬尘噪音监测云平台特点如下:[align=center][img=,603,518]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6/02/201602251424_585097_3041913_3.jpg[/img][/align]通过平台可以实现一下功能[img=,690,384]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6/02/201602251425_585098_3041913_3.jpg[/img] [b]实时监测[/b]:在线实时查看当前的扬尘、噪声值,实时了解超标情况,对异常情况进行处理对超标工地进行管理,有助于环境的改善。[b]报警功能[/b]:对有问题的工地进行报警,让管理人员能够第一时间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理。 [b]历史数据查询[/b]:通过对历史数据的查询找到超标的工地,进行重点管理 [b]趋势分析[/b]:通过对扬尘、噪声监测情况的趋势进行分析,找到原因,进行重点治理 [b]分析决策[/b]:通过对整个区域内的所有监测点的分析,找到超标最严重的区域进行重点治理 [b]系统管理[/b]:对整个平台系统进行设置和管理

  • 洁净室尘埃粒子实时监控系统

    为了提高激光尘土粒子计数器的分辨率和计数效率,对国产传感器规划进行了功能优化。以半导体激光器作为传感器光源,选用带有"清洁空气保护靴"的采样设备代替原有的采样设备,间接改进了光敏区的光强均匀度,同时对气路紊流也起到了抑制作用。散射光搜集体系为球面反射镜,其对粒子散射光的搜集角规模从30°~150°。并对该光学传感器的功能进行了丈量。结果表明:该体系除具有离散度小、分辨率高的长处外,同时还能有用的下降标定本钱和标定时刻。跟着电子、精细机械加工、军工、医疗、药品和食物出产等职业的开展,对空气中尘土粒子和细菌微粒的操控要求越来越高。激光尘土粒子计数器作为一种有用的空气洁净度监测设备,其商场需求量越来越大。因为现在这类监测设备多为国外产品,产品价格昂贵,维修困难,而国内出产厂家数量和出产能力有限,且激光尘土粒子计数器的要害零件和相关器材受外商操控。因而,进行激光尘土粒子计数器的国产化研讨和开发具有现实意义和实用价值。 在剖析国外产品的基础上,确认了仪器国产化研讨和开发的方向、重点和难点,论文首要阐述了激光尘土粒子计数器的要害部件——光学传感器的研讨和开发出产,解决了如下问题: (1)经过研讨比较剖析,确认了激光尘土粒子计数器光学传感器的结构,首要包括光源的选择、照明体系规划和散射光搜集体系规划。传感器选用半导体激光器作为光源,并选用直角方向散射光搜集方式,与洁净室的环境相适应,并且能取得较高的信噪比,计数效率更高。 (2)探索了尘土粒子计数器传感器中的首要结构件---椭球反射镜的规划和加工,在满足仪器功能的前提下,结合本地区的加工能力,经过一系列加工试验,选用Ly12制造椭球面反射镜,并将其加工分为四个阶段:精细数控车削成型、精细研磨、精细抛光和镜面镀膜,优化了加工工艺、下降了制造本钱。三通道远程遥测激光尘埃粒子计数器及远程监控系统CW-RPC300CW-RPC300远程遥测激光尘埃粒子计数器是智能多点净化检测系统的终端设备。为用户提供实时准确地远程测量所监控环境的微粒数量和净化等级。根据不同需要增加或减少控制终端,可实现7*24实时远程自动监测,通过RJ45网络接口、WiFi、485(moudbus)等,将数据送给PC终端,显示当前监测环境的洁净状况。该粒子计数器按照国际标准ISO14644-1,GMP和日本工业标准(JIS)要求标定,专业应用于电子行业、制药车间、半导体、光学或精密机械加工等洁净室环境自动监测系统。主要功能特点同时对两个通道粒径进行采样监控采样模式:累积/差分/浓度自动远程现场超限报警RJ45接口高速数据传输POE供电或6~9V直流适配器供电POE自动识别终端的合法性和安全性POE自动供电与自动断电的智能机制7/24连续远程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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