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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质量大数据智能监管与解析平台基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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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质量大数据智能监管与解析平台基础版相关的论坛

  • 国家加快建设先进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警体系方案出台

    近日环保部下发了环发33号文件,根据该文件部署,按照新颁布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对细颗粒物(PM2.5)、臭氧(O3)、一氧化碳(CO)等监测指标,2012年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以及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开展监测(所有国控点位,下同),2013年在113个环境保护重点城市和环保模范城市开展监测,2015年在所有地级以上城市开展监测。自2016年1月1日起,以上各地均按照新标准监测和评价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并向社会逐点实时发布监测结果。  (一)加强城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能力建设。按照上述时间要求,地级及以上城市应完善国家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点位,分步填平补齐相关监测仪器设备设施。在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区域设立必要的重金属污染物空气监测点位。各省、地市级监测站及环境空气监测点位,应建立健全数据传输与网络化监控平台,进一步加强各省区城市空气自动监测的质量控制。  (二)加强区域环境空气监测系统能力建设。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地区及辽宁中部、山东半岛、武汉及其周边、长株潭、成渝、海峡西岸、陕西关中、山西中北部、兰州白银和乌鲁木齐城市群等重点区域新建区域环境空气监测点位,同时扩展31个现有农村环境空气监测子站功能,形成区域环境空气监测能力。  (三)加强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环境空气监测能力建设。在现有能力的基础上,抓紧完善国家空气背景监测重点实验室的立体监测、区域预警平台、以及数据实时传输及发布系统等基础支撑体系。

  • 实时发布空气质量城市增至190个

    从2014年1月1日起,全国实时发布空气质量信息的城市由2013年的74个增至190个,其中有161个地级及以上城市还将发布空气质量月报,并参与空气质量排名,公众可上网或用手机客户端查询实时空气质量数据。 这些城市的PM2.5等污染物浓度、空气质量指数AQI等信息,将通过全国城市空气质量实时发布平台和各地环保网站向社会发布,目前已经覆盖了所有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和“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的所有地级城市。以北京为例,可看到全市12个监测站点PM2.5、氮硫化物、臭氧等6项主要污染物的实时监测数据,还有空气质量指数AQI日报、实时报告,以及过去24小时AQI的变化情况。 目前可实现对空气质量监测数据的无缝隙监督,各监测点的数据会进行自动化处理,生成报告和网络信息后快速发布,可有效减少对监测数据的人为干扰。该平台颗粒物空气质量指数AQI的计算方式由过去的24小时滑动数据平均值改为实时数值,这种计算方式更加科学合理,也使发布出来的空气质量指数更接近公众感观。

  • 环监司司长解读城市空气质量监督两新方案

    为保障在新的管理模式下国家城市站规范运行,确保环境空气监测数据客观、准确、真实,环境保护部近日出台了《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站运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和《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站自动监测仪器关键技术参数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为保障在新的管理模式下国家城市站规范运行,确保环境空气监测数据客观、准确、真实,环境保护部近日出台了《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站运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和《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站自动监测仪器关键技术参数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其主要内容是什么,应如何理解和实施,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司司长刘志全日前接受了本报记者专访。 《细则》和《规定》是在什么背景下出台的? 一是适应环境管理新形势的客观需要。 2014年底,全国在338个地级以上城市建成了由1436个国家城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以下简称城市站)组成的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 2016年,按照生态环境监测机制体制改革要求,国家城市站环境空气监测事权上收,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以下简称监测总站)直接管理,委托社会化运维机构运维。因此,国家城市站运维和监管主体均发生变化,运行机制有所改变,相关责任方及其职责也相应进行了调整。2013年印发的《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城市自动监测站运行管理暂行规定》已不再适用。为保证环境空气自动监测事权上收后国家城市站运行管理有据可依,仪器设备关键技术参数管理有章可循,环境保护部制定了《细则》和《规定》。 二是规范监测仪器设备技术关键参数管理的重要手段。国家城市站主要承担颗粒物(PM10和PM2.5)、臭氧(O3)、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和一氧化碳(CO)等6项基本污染物的监测,环境空气自动监测仪器设备关键技术参数如采样流量、灵敏度、截距等与仪器工作状态密切相关,也直接影响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因此,加强对仪器设备关键技术参数管理,按规定调整技术参数,确保技术参数可追溯十分必要。环境保护部出台《规定》,为加强自动监测仪器关键技术参数管理提供了制度依据和手段。 三是贯彻落实《“十三五”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方案》的具体举措。《“十三五”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方案》中明确提出创新质控技术手段,完善自动监测数据采集和远程质控系统。统一环境监测数据采集系统,将原始监测数据和关键参数实时直传监测总站,实现关键参数调整全程留痕。出台《细则》和《规定》,进一步明确国控站点运行机制和职责分工,明确对点位管理、仪器更换安装验收、数据采集与传输、参数调整等关键环节的要求和相应罚则,是加快落实“十三五”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方案,推动完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质量管理规章制度的具体行动。《细则》和《规定》是如何形成的? “十二五”以来,环境保护部连续5年在全国开展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质量专项检查工作,以问题为导向,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理顺机制体制,完善管理制度,强化监督管理,积累管理经验。上海、山东等省市也积极配套制定了适合本地区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运行管理办法。上述工作为《细则》和《规定》的编制提供了很好的借鉴。

  • 总站将于下月举办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技术培训

    总站将于下月举办2012年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技术培训班 根据环保部和中国环境监测总站2012年环境监测技术培训工作计划,为了提高地级城市(国控站点)监测站监测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将定于2012年4月23~26日在湖北省举办2012年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技术培训班。 培训内容:(一)环境空气质量的标准与评价;(二)《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规范》、《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和《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等新版技术规范的宣贯;(三)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基础技能;(四)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五)空气自动监测仪器维护及管理;(六)环境空气质量的分析与评价;(七)全国臭氧、灰霾试点城市监测情况介绍。

  • 部分城市空气质量监测进展缓慢 环保部督促提速

    环境保护部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加快推进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二阶段监测实施工作。按照《关于印发〈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二阶段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2013年年底前,环保重点城市和地级环保模范城市的所有国控点位,及县级环保模范城市所有监测点位要全面依据新空气质量标准开展监测并发布信息。但目前,少数地方尚未开展监测设备的招标工作。为此,环境保护部正积极协调财政部门争取尽快下拨中央补助资金。通知要求,尚未进行招标工作的城市,要积极筹措资金,提前开展工作,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设备招标、安装、试运行及发布信息等相关工作,环境保护部将定期通报各地工作进度,适时开展现场督查。空气质量数据传输、信息发布和网络化质控平台建设是实施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的重要组成部分。通知要求,2012年已投资建设的37个城市要先行与国家联网并实时发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其他城市要加快相关联网设备采购工作进度,确保2013年8月底前国家空气网数据传输、信息发布与网络化质控平台建设所需硬件设备安装到位;10月底前完成行政区域内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联网,确保第二阶段实施城市监测数据实时发布。

  • 关于改善空气质量的建议

    关于改善空气质量的建议2013年06月03日  “雾霾”、“爆表”、“极值”已经成为近日媒体报道大气污染的热词。连日来,我国中、东部地区持续遭受雾霾天气的影响,一条裸褐色的巨大污染带覆盖了我国三分之一的国土。从北京、天津到石家庄,从郑州、南通到贵阳,74个重点监测城市近半数空气严重污染。上海也不例外,空气质量也已达到中、高度污染。  严重的空气污染已对人们的生活和健康带来了直接的影响和困扰。最近报刊上有二组数据最能说明空气以及环境污染与人类的健康有着直接的关联。一组数据是全国每六分钟就会产生一个癌症患者,国内平均每5个人中就有一人患癌症;另一组数据是肺癌已经成为城市癌症患者的头号杀手。根据医学调查吸烟、厨房油烟和空气污染是形成肺癌的三大原因,而其中空气污染是肺癌的主要诱因。  空气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条件,严重的空气污染已严重影响了人民的身体健康,威胁到人民生存的底线。关注空气质量,关爱健康,关爱生命是我们各级政府和每个人共同的责任。因此,建议如下:  一、充分认识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必要性,加大宣传力度,切实提高政府、企业和公民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的责任意识。保护环境、保护空气质量从每个人做起。  二、尽快制订《清洁空气法》或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将空气质量的管理纳入法制轨道,有法可依,用最严格的法制来保障环境管理和治理。  三、尽快制订清洁空气质量的长期规划方案,标本兼治,长效管理。倒逼企业转型升级,鼓励企业使用清洁能源,给予财政补贴。  四、控制车辆牌照发放的总量,逐月下降发放总量;控制或限制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的购车总量,实行定额配置,减少车辆尾气排放。  五、将资源节约、能源和空气质量的保护列为各级政府的法定职责,并纳入政府的政绩考核体系;参照上海市“文明单位”等评选办法,将以上内容也纳入先进单位考核体系,污染企业严禁参加评选。  六、实质性启动上海碳排放交易,将企业碳排放指标纳入市场交易。应尽快加强对碳排放基础数据收集、指标体系监测,强化碳排放交易理念,实施总体控制,完善交易体系。  七、改善环境、改善空气质量应当列为上海市人民政府今年十项工作中的重中之重。

  • 【原创大赛】GB 27630《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出台后之所想

    【原创大赛】GB 27630《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出台后之所想

    GB27630《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出台后之所想一、整体概况GB 27630-2011《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强制性标准已经于2011年10月27日出台,并于2012年3月1日开始实施,该标准一出,网站、微博等网络媒体便出现大量篇幅的宣传。大家一起先看下,媒体对于《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的评价与宣传。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1/11/201111251539_332954_1610969_3.jpg《让车内毒气显形》、《车内空气质量有法可依》等等针对有利于老百姓的宣传层出不穷。但我必不认为标准的推出,能够彻底解决“无法可依”的现状。该标准的发布必定会导致几家欢喜几家愁的局面,也将会掀起纠纷的悍然大波。针对于此项标准对主机厂来说必定是个严峻的挑战与考验。本人针对该标准的发布,从乘用车购买者(消费者)、汽车制造商(主机厂)、零部件供应商(一级、二级供应商)、检测机构(零部件、整车检测)四大格局进行个人的观点表述,望板油批评、指点、讨论。二、 标准现况大家首先看环境保护部颁发的公告: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1/11/201111251540_332956_1610969_3.jpg公告的内容为:我国已经发布《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此项标准,且于2012年3月1日开始实施。早在2009年11月,环保部和国家质检总局就已经联合发布《车内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浓度要求》(征求意见稿)。日前正式发布的《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与其征求意见稿所涉及的污染物指标及限值相同,但标准名称、引用文件等方面有所不同。此项标准中规定了车内空气中苯、甲苯、二甲苯、乙苯、苯乙烯、甲醛、乙醛、丙烯醛八种苯系和醛类物质浓度限值及检测方法。其次,我们大家了解一下这8种物质到底有什么性质与危害!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1/11/201111251541_332959_1610969_3.jp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1/11/201111251542_332960_1610969_3.jp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1/11/201111251542_332961_1610969_3.jpg可以看出:这八种有毒物质个个是人类健康的破坏者与生命的杀手!再次,我们大家了解一下,GB27630中规定的八种物质限值分别是多少?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1/11/201111251541_332957_1610969_3.jpg最后,大家看下八种物质浓度的检测方法: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1/11/201111251541_332958_1610969_3.jpg三、发布效应1. 乘用车购买者(消费者)该标准发布针对与消费者来说,从表面来看一个喜讯,而且是个天大的喜讯。 节奏的加快、生活水平的提高,工作、生活效率的提高等等等条件,造就了我们今天代步工具之一---汽车数量的爆增。说成爆增一定不假。2006我国汽车产量为728万辆,2010年我国汽产量已超出1800万辆,产销量位居全球第一。如此数量的汽车,我相信给国家、企业、个人带来大量的便利、效率与金钱,但是同样带来环境、个人身心的危害。各位开车板油是否有如下的经历(身体状态正常情况下):㈠ 购买新车时,一开车门,便会迎面闻到刺激的气味?㈡ 关上车门在车内一定时间,头疼、恶心、发麻的感觉?㈢ 开车一定时间,眼睛疼、刺痛的感觉?等等这些负面影响,均是来源于汽车内饰零部件。在网络、论坛上我们经常看到如上这些抱怨,甚至严重的导致了严重疾病,伴随这些抱怨有些车友要求主机厂进行解决,要求换车、严重上诉要求对消费者进行赔偿,但是由于国家没有相应标准、没有法律可依的原因,造成消费者往往以败诉、“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的局面,使得消费者怨声载道。该标准的出台,单从标准发布的意义、限制的物质、限值的量化来看,确实可以说是国家为老百姓做了实事,出发点是相当的好,消费者可以利用法律利剑保证了老百姓的个人利益。如果你的车内空气中八种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你就有法可依。有就可以拿着检验单去要求主机厂索赔等等等有利于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活动。但高兴过后,我们不得深思一下?如下问题,只通过GB 27630就能解决?1. 消费者自己如何知道车内空气质量合格,能否得到真实数据?2. 购买新车,附带主机厂提供检测报告?3. 哪些部门进行对各主机厂新车车内空气质量进行监管?4. 买的车,报告上显示合格,如果我使用车后,依然出现头疼、呕心等现象,如何处理?5. 如果出现仲裁现象,需要消费者自行找检测机构检测,是否能承担昂贵的检测费用?据了解,整车有害物质检测费用在1-2万元/车。6. 个人承担昂贵的检测费用得出检测报告后,主机厂是否承认该报告?7. 主机厂承认检测报告结果,如何对消费者进行赔偿?汽车作为消费品尤其特殊性,该项标准的推出不像一袋食品,不像一件衣服,不像一件玩具,生产者、消费者都承受着巨大的制造成本与消费成本,不是通过一张检测单来判定是否进行赔偿与更换的。所以个人认为:该项标准对于消费者来说,只是一个表面的工程,没有太大的实用价值。2.汽车制造厂商(主机厂)此项标准对于主机厂来说,我个人认为是件不疼不痒的事情。国家没有标准,我们按部就班,将有毒有害物质含量、气味控制在企标范围之内。国家有标准,我们更新企标,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将数值严于国标。同时增加相应的检测、控制频次,加大供应商供货质量的监控。在开发、供货、PPAP等文件中强制满足标准限制,即可控制整体产品的质量。

  • 环保、气象联合开展空气质量预报好不好?

    长期以来我国各部门、各行业、各检测机构都是各说各话,使政府检测机构的公信力受到不同程度的伤害。在上海市环保部门与气象部门的通力合作下,市民期盼的空气质量预报服务已从9月1日起正式对外发布,紧随其后安徽省环保厅也与省气象局日前就联合开展空气质量预报与巢湖蓝藻监测预警签署协议。 上海发布的预报考虑到市民早晚锻炼、出行安排等需求,空气质量预报于每天下午17:00前后向公众发布,预报范围主要为未来24小时,并将其划分为三个时段进行预报:当日夜间(20:00-6:00)、明日上午(6:00-12:00)、明日下午(12:00-20:00),分别预测每个时段的AQI指数范围、污染等级和首要污染物。空气质量预报结果将由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上海中心气象台于每天下午17:00前后向公众联合发布,近期主要通过网站、微博、微信、广播等渠道发布,今后还将进一步拓展到电视、手机软件等渠道。 而安徽省环保与气象合作将主要包括5个方面:一是建立环境监测数据共享平台,环保部门监测6种污染物并发布空气质量指数;气象部门发布天气预报及预警信号;二是开展城市空气质量集合预报,共同研发基于AQI(空气质量指数)的城市空气质量预报技术,建立全省城市空气质量集合预报业务系统,并联合发布城市空气质量预报;三是开展巢湖蓝藻水华监测、预警,加强巢湖水环境、气象要素观测网络建设,双方联合立项;加强巢湖蓝藻水华遥感监测及实地监测,共同开展巢湖蓝藻水华预报预警,联合做好信息发布;四是建立重污染事件应急联动机制,一旦出现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双方开展联合会商,共同做好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应对工作;五是开展环境气象技术合作与交流,共同开展大气复合污染成因机理研究、灰霾天气预报研究。 环保、气象联合开展空气质量预报不仅仅是实现资源共享,重要的是发挥各自优势,提高预报的质量,避免了数出多门或数据打架的现象,并减少了不必要的重复劳动和设备浪费。

  • 强制标准《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将出台

    截至2015年底全国机动车保有量2.79亿,平均每百户有31辆私家车。与机动车业快速发展并未完全成正比的是,国家对于乘用车内空气质量的要求仍没具有法规性质的强制性标准。  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资料显示,车内异味已经成为车主投诉最为集中的问题之一。  环保部最新消息透露,有关强制标准即《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已经完成起草,并开始征求意见。标准通过后,包括对人体健康影响较大的物质,尤其是苯等致癌性物质将被列入强制控制范围。  平均每百户有31辆私家车  根据环保部近日发布《2015年中国机动车污染防治年报》,2014年,全国汽车产、销量分别达到2372.3万辆和2349.2万辆。与1980年相比,全国机动车保有量增加了33倍,达到24577.2万辆;其中,汽车达到14452.2万辆。  而正在征求意见的环保部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则透露,自2009 年起,我国已经成为世界汽车生产和销售第一大国。  今年1月25日,公安部交管局公开的数据说,截至2015年底,全国机动车保有量达2.79亿辆;2015年,小型载客汽车达1.36亿辆,其中,以个人名义登记的小型载客汽车(私家车)达到1.24亿辆,占小型载客汽车的91.53%。与2014年相比,私家车增加1877万辆,增长17.77%。全国平均每百户家庭拥有31辆私家车。  车内空气污染问题日益凸显  环保部的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说,随着现代化程度的迅速提高,人们对车辆的依赖也日益明显。除了家庭和工作场所,车辆成为人类主要滞留的场所之一。同时,为满足消费者对汽车舒适性的要求,生产企业不断改进汽车内饰结构设计,使用更多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尤其是非金属材料和黏合剂的大量应用,导致车内污染物积聚,危害了人体健康。  而对于车内环境,由于缺少相关管控标准、法律依据缺失,缺少监管,导致车内空气质量问题日益加剧。  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称,2013 年,国家质检总局3 月15 日公布的2012 年汽车产品缺陷信息投诉情况显示,除变速器、安全气囊、轮胎等质量问题之外,车内异味已经成为车主投诉最为集中的问题之一。  “在很多情况下包括孕妇、病人和儿童等敏感个体都可能受到车内污染的影响。”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认为,车内空气污染物的成分较为复杂,有关机构进行的检测和研究情况表明,车内空气中存在的挥发性有机物有几百种之多,包括烃类、醛类、酮类物质等,主要有苯、甲苯、乙苯、二甲苯、苯乙烯、甲醛、乙醛、丙烯醛等污染物。但是,车内空气质量问题成因比较简单,主要是汽车内饰材料释放的有害物质。  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认为,随着社会公众的环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的不断提高,近年来,车内环境问题备受关注。  老标准非强制约束性不够  2012 年3 月1 日起实施的《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GB/T 27630-2011)(以下简称老标准),系2011年环保部和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发布。  据环保部介绍,老标准根据车内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的种类、来源和车辆主要内饰材料本身挥发特性,确定了8 种主要控制物质,规定了车内空气中苯、甲苯、二甲苯、乙苯、苯乙烯、甲醛、乙醛、丙烯醛的浓度要求。  老标准实施近4年来,成绩不容质疑。但是,“老标准为推荐标准,并非强制性法规,对汽车生产企业的约束不够。”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称,因此有建议提出,要将老标准修改为强制标准,以加强对企业的约束力。  同时,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表示,老标准2011 年开始实施,考虑当时的工业水平,有一些车内污染物限值设定的比较宽泛,与国际上同类物质的限值相比还是偏高,而目前中国的工业水平有了大幅度提高,老标准应进一步加严。  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表示,因此,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建议立项,将原推荐标准修订为强制标准,增加相关强制标准要求内容覆盖了更多受检车辆情况,研究制定车内多环芳烃限值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预计单车成本增加不超200 元  根据征求意见稿,能够在车内空气中能够检测到的物质;以及对人体健康影响较大的物质,特别是致癌性物质应严格控制。  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称,基于大量车内空气的实验研究结果和对内饰零部件的分析结果,最后决定征求意见稿标准控制项目维持GB/T27630-2011 规定的8 种物质,即把苯、甲苯、二甲苯、苯乙烯、乙苯、甲醛、乙醛和丙烯醛作为主要控制物质,虽然受控物质也是8种,但是,据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介绍,征求意见稿根据标准实施情况和各种物质的健康危害对限值进行了调整。  对于被列为首位的控制物质苯,“国际癌症研究中心已确认苯为人类致癌物,苯是WHO 确认的人类致癌物质,也是标准确定的八种物质中对人类健康危害最大的物质。” 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表示,苯是车内污染物中应该最为严格控制的有害组织。  此外,甲醛是毒性较高的物质,在我国有毒化学品优先控制名单上甲醛居第二位。甲醛已经被世界卫生组织确定为致癌和致畸形物质,是潜在的强致突变物之一。  据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介绍,根据实车实测结果,请求意见标准实施前,达到苯、甲醛、甲苯、二甲苯、乙苯、乙醛的限值要求分别为67%、75%、67%、61%、72%、44%;标准实施后,车内空气质量有明显改进,上述六种污染物的合格率均在90%以上(乙醛除外)。  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说,标准实施主要促进绿色环保材料的使用,预计单车成本增加不超过200 元人民币。

  • 【11月话题第四期】300元即可实现空气质量监测???

    【11月话题第四期】300元即可实现空气质量监测???

    清华大学一学生发明一个“空气盒子”。如普通家用路由器一般大小,可以轻松放置在窗台或者汽车的驾驶台上。盒子顶部面板上是一排指示灯,底座则密集分布着一个个直径约2毫米的小孔,空气通过小孔中进入盒子,然后被传感器捕获,经过微芯片运算出当前的空气质量,然后通过那一排指示灯来显示。整体成本只有300元——————————————————————————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3/11/201311220825_478718_1611705_3.png进入秋冬季节,雾霾时常笼罩京城上空。伴随雾霾的往往是浓度居高不下的污染物PM2.5。在北京1.6万平方公里的大地上,分布着35个官方空气质量监测点。可是,如果您自己手上就有一个小匣子,能够随时反映身边的空气质量,指导自己的户外活动,是不是更方便? 作为校内的“创客”,清华大学美术学院研究生李寅和同学就设计出了一个“空气盒子”,能够随时监测身边的空气质量,并在盒子和自己的手机APP软件上即时显示。近日,这个“空气盒子”在北京国际设计周的主展上正式亮相,李寅团队获得了15万元的天使投资,首批量产品也将在近期出厂。实验缘起:直面北京空气污染“创客”是近年来日渐流行的一个词,源于英文“Maker”,是指努力把各种创意转变为现实的人。许多具有高度社会价值或是巨大经济价值的产品,如低价的3D打印机,都出自创客之手。李寅和他的同学就是清华校内的一群“创客”。这些来自工业设计、电子工程、软件工程等不同专业的学生凑在一起,总能迸发出一些创意的“火花”。 李寅说,“空气盒子”的创意来源于今年5月份的一次项目“头脑风暴”。刚刚读研究生一年级的他遇到了一群志趣相投的同学,他们一起参加了一个创客活动。围坐在一起讨论做什么项目时,李寅想到了北京的雾霾,“空气污染谁都无法避免,但全北京只有35个PM2.5监测点,从服务市民的角度来说我认为密度无法满足市民需要。一个家用的空气质量监测盒子,对于个人生活出行会更有针对性。”李寅说,当时自己就是这样一个想法:做“创客”,就从直面北京空气质量开始吧。 实验之路:跨界合作攻克难关 和伙伴们确定了创意之后,他们很快启动了设计和实验。不做不知道,尝试了才发现难度不小,“我们完全没有硬件产品的开发经验。”李寅说,他是学设计的,从美学的角度出发就把“空气盒子”设计成立柱结构。但是跟电子系的同学一交流后发现实现难度太大:立柱形结构意味着里面的电路集成板得做成一块块立体叠加,传感器、电路运行不稳定风险和制造成本都会明显增加。 除了外形,选择什么样的材料也是这些“创客”面临的一大难题,既要保持高强度,还要轻便,更重要的是该种材料做成的盒子必须能镂出许多通风口以保证足够的空气进入盒内,这样才利于监测。此外,粒径小于等于2.5微米的细颗粒物,如何能被传感器准确捕捉到,也是横亘在李寅他们面前的一大难题。 尽管团队成员有工业设计、电子工程、软件工程等不同的专业背景,李寅团队还是深感知识远远不够用,他们四处请教其他专业的同学,“用什么样的传感器更合适,我们就请教了学校环境学院的同学,他们给我们提供了很好的建议。”李寅说,最终他们确定测量空气质量的方式为,基于光线在气溶胶中产生散射的原理,使用激光对气体进行照射,进而根据散射光线强度计算空气中微粒数量,“虽然精度无法和国家空气质量监测机构使用的微震荡天平法相比,但已经足够满足市民日常使用需要了。 整个暑假,李寅和同伴们就泡在了实验室里。在清华大学美术学院教学楼五层的一间实验室,架着双显示器的电脑桌后是一个约2米长的沙发。李寅说,有时做实验、讨论方案太晚了,就直接在沙发上“凑合”一晚,第二天醒来继续实验。暑假结束,第一代原型机终于诞生。 实验效果:APP显示空气质量 在李寅的实验室里,记者见到了“空气盒子”的样品模型。白色的盒子,如普通家用路由器一般大小,可以轻松放置在窗台或者汽车的驾驶台上。盒子顶部面板上是一排指示灯,底座则密集分布着一个个直径约2毫米的小孔,“空气就是从那些小孔中进入,然后被传感器捕获,经过微芯片运算出当前的空气质量,然后通过那一排指示灯来显示。” 李寅说,根据最新发布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空气质量指数AQI分为六级,用六种颜色表示。因此“空气盒子”上的指示灯也是按照AQI的区间范围给出,用绿、黄、橙、红、紫、褐分别代表空气质量优、良、轻度污染、中度污染、重度污染和严重污染。 看空气质量,不仅可以通过“盒子”上的指示灯,还可以通过自己的手机。李寅说他们给“空气盒子”装了蓝牙传输装置,空气质量数据在手机上安装的APP软件上就能看到,“机器本身可以存储一年左右的数据,我们还通过无线网络建立了云存储,数据可存储20年左右,只要上网就能看到。”李寅说,20年后再回头看现在的数据,应该就能看到北京空气质量的巨大改善了。 未来计划:二代产品小巧便宜 李寅告诉记者,首批500个“空气盒子”本周就会完成生产出厂。它们运到北京后将被分发到包括大学生、环保热心人士和公益组织那里试用,以便团队获得最真实的用户体验反馈。之后它们还会对产品进行进一步改进,“事实上,我们已经启动了第二代产品的研发,造型上会更强调小型化与便携性,体积应该会缩小一半。” 开发“空气盒子”,李寅团队获得了15万元的天使投资。李寅说,未来“空气盒子”肯定是要走向市场的,但价格不会太贵,“第一代产品成本就被控制在300元以内,以后还会更便宜,普通家庭完全能够承受。”他坦言,“空气盒子”的监测精度一定不是最高的,但足以给用户一个对空气质量的直观了解,“看到灯变红、变褐色了,您选择减少户外停留,选择戴口罩,选择绿色出行,这就足够了。” 最近清华大学启动驻校“创客”项目,每学期都有两名来自国际国内的顶级“创客”进驻学校,以指导员或共同创作者的身份参与创意产品项目,学校包括基础工业训练中心在内的设施也将向李寅这样的“创客”开放。“新闻专业的同学加入渠道宣传,法学院同学来做知识产权保护,立体化大学生实验室的‘春天’要到了这种检测器能检测什么样的空气污染物?盒子内部能够应用到那些技术?欢迎大家讨论

  • 环境空气质量检测站—你到底有几个好姐妹?

    【大姐】环境空气质量检测站: 简称环境空气检测站、空气站、大气站或气站,执行与水质质量监测、污染源监测、室内环境监测相对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的事业性机构。检测对象是环境境空气的质量。环境空气,主要指大气圈这个空间所包含的气体,也是人类生活所呼吸的“气体库”。但不包括污染源、矿井等。 环境空气质量检测站通过检测设备完成检测,检测内容被当时现行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所规定,也是主要依据,包括仪器方法等也在其中被规定。【二妹】环境空气灰霾站 灰霾站,最近很热。相对于一般环境空气质量检测站而言,还特别增加监测与灰霾相关的对象,如空气中的灰尘、硫酸、硝酸、有机碳氢化合物等形成的大气混浊现象(含气溶胶)。目前尚未看到专门的灰霾站规范标准等。我觉得空气站的这个姐妹属于“未成年”,称二妹吧。【三妹】环境空气超级站 超级站我的理解是就是比一般空气站更高级,在后者基础上加上了灰霾站、温室气体、有机物、重金属和立体检测等一类或多类指标,因而更加完备,要求更高。目前未看到超级站的规范标准等。我觉得空气站的这个姐妹应该更广泛,因此成熟更久远些。称为“三妹”吧。【四妹】路边站 主要检测道路交通产生的污染物质浓度。与一般气站比,这种气站更微小,但最接近城市生活环境。这一类站点布点规范、标准更少见到,实施限制应该很多,再加上规模小,列为四妹吧。【小妹】移动监测站 相对固定式气站而言的,是针对周边环境影响、突发事故等特设移动式的空气检测站。一般就是监测仪表安装到一辆车上,实现移动。这类因比较少,就称小妹吧。【表妹】厂区环境监测站 这是监测厂区挥发、排放区域附近空气质量的监测站。也可能增加厂区特征污染物检测,灵活度比较大,比如石化企业加测监测烃类、建筑场所附近主要监测灰尘等。石化体系有自己的环境检测站,其它工业体系没有听说。一般是企业体系内部管理,技术上受当地环保局和检测站指导。应该是近亲关系,属于表妹吧。 这些站的建设,都需要大笔资金、人力、分布广阔。因此管理起来多有不便,故而自动检测设备及其通讯、数据处理能力在这一点上,将提供方便管理的技术基础。然而手动分析能做到更可靠,是质量保证的手段。当然如果自动检测设备没法完成的任务,手动分析就难以解脱了。 由于个人见识所限,必有疏漏,其它气站类别及其方方面面各位版友补充!对于错误的地方,请砸砖头!

  • 2012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和AQI技术规定

    环境保护部公告公告 2012年 第7号关于发布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防治大气污染,现批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为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并由我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  按有关法律规定,本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本标准自2016年1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  在全国实施本标准之前,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33号)等文件要求指定部分地区提前实施本标准,具体实施方案(包括地域范围、时间等)另行公告,各省级人民政府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和当地环境保护的需要提前实施本标准。  本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bz.mep.gov.cn)查询。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修改单》(环发〔2000〕1号)和《保护农作物的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GB 9137-88)废止。  特此公告。    (此公告业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陈钢会签)  附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

  • 有些空气质量监测数据真心看不明白

    看了有些地方的空气质量监测数据,有的短期内明显好转的,有的好的看不明白的,看来高度重视下的考核排名不一定都是件好事,出现了监测点周边大量喷雾干扰监测的各种怪招。监测工作真实的开展有时确是阻力大。

  • 车内空气质量标准的前世今生

    关注实验室,关注第三方检测市场研究(微信号test2005)。最近听说车内空气标准即将修订为强制性标准,难道GB/T27630-2011《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将翻身农奴把歌唱?虽然总体来,这是好事。但作为消费者,眼瞅着GB/T27630-2011这两年的实施情况,不免担心——是否变为强制标准就能解决问题了呢?我看未必!下面我们来回顾下GB/T27630-2011《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出台历程。2004 年5月下达的《关于下达〈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等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任务的函》(环办函318号)中将《车内空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及测量方法》列入2004年国家环保标准制修订计划。 2004年7月,原国家环保总局正式宣布《车内空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及测量方法》制订工作正式启动,由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环境科技开发中心、大众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日产(中国)投资有限公司、通用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等单位专家组成的标准编制组负责编制。2004 年9月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将该标准列入了《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车内空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及测量方法〉》(国标委计划函58号)。 本来是限量标准和检测方法合二为一的,但是标准编写组和相关专家组认为应先编写《车内空气污染物测量方法》作为环境保护行业标准,以便进一步开展大批量的数据采集工作,为国家标准《车内空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及测量方法》确定限值提供技术支持。通过几年的调查和研究,标准编制组起草了《车内空气污染物测量方法》,后更名为《车内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类物质采样测定方法》,于2007年11月29日通过原国家环保总局组织召开得标准审议会,并于2007年12月7日批准发布,标准号:HJ/T 400-2007,于2008年3月1日正式实施。时间过的很快,一晃眼过了三年了,估计很多人都忘记国家最初要制订《车内空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及测量方法》这回事了,话说这几年的调查和研究应该也够了吧?HJ/T 400-2007《车内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类物质采样测定方法》对挥发性有机组分(正己烷到正十六烷之间具有挥发性的有机物总称)和醛酮类化合物(甲醛、乙醛、丙酮、丙烯醛、丙醛、丁烯醛、丁酮、丁醛、甲基丙烯醛、苯甲醛、戊醛、甲基苯甲醛、环己酮、己醛等化合物总称)进行检测,至少可以分析超过20中有害物质。到2008年,编写组大概拟定了8种有机物作为标准的限量物质,至于他们为什么仅仅拟定8种(配套检测方法可检测至少20种),而不是更多,我们姑且相信这是权威调查和研究的最佳结果。 2008年,环保部科技标准司发文对车内污染物数据进行征集(环科函37号“关于开展车内空气质量状况调查的函”),目的是为标准的制定提供实测数据参考。期间,标准编制组完成了《车内空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征求意见稿初稿 2008年9月,标准编制组召开会议将《车内空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更名为《车内空气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浓度要求》,并确定为推荐性标准。 2008年各大媒体也纷纷发文称“标准”有望在2009年3月1日实施,就在大家以为尘埃落定的时候,时间又这么慢慢的流逝了。 到2011年10月27日,环保部才正式发布“标准”,这次又改名为GB/T27630-2011《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 除了,《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和《车内空气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浓度要求》除了适用范围少有区别之外,对污染物的限制均完全一致,为什么标准出台之后又要暂停3年才发布?是因为用这3年作为缓冲期吗?或者是遭到厂家的一致反对?过了两年后的今天,又折腾要转为强制标准了,何不一开始就弄成强制。还有,转为强制标准就解决问题了吗?我看未必!GB/T27630-2011规定的只有8种污染物的现值,但是车内挥发的有机物估计有好几十种甚至上百种,就算拿HJ/T 400-2007检测也不只检测8种有机物。要是其他有机物危害,难道消费者就只能默默忍受了?还有,就算GB/T27630-2011变成强制标准,但是里面的指标和限值会不会变?是变好还是变坏?中国据说被企业绑架的标准不在少数。有人说,不管怎么样这对第三方检测机构有好处,呵呵,真的吗?大家都知道,汽车厂商都是大佬,你拿份报告,别人不见得认可。他们可能只会认可内部或指定检测机构的报告,就类似美泰为什么要他们的供应商的实验室都通过他们的认可和CNAS认可,一定程度上也是不想认可外面第三方的报告。这种情况在汽车行业已有先例,你说这个市场能暂时开放给多少第三方?虽然,国务院法制办关于《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释义》“常见的具体缺陷表现形式”中,就包括了“车内的苯、甲苯、甲醛等挥发性有毒有害物质影响车内人员健康”的解释。因此,车内空气质量问题应属于缺陷产品范畴。但是,大家都知道这些有机物的检测费用对一般消费者来说是笔不小的费用,这样算下来维权成本过高,导致大部分人可能放弃维权。这个估计也是为什么今年到4月份,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就收到有关车内异味或污染问题投诉/报告1564例。维权不成(成本太高),只能投诉了!总之,车内空气质量标准的执行是一条漫漫长路,仅仅是强制标准不见得会改变现在“一纸空文”的局面。原文地址: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NTQ3MjUzMQ==&mid=200211302&idx=1&sn=bf3d226e990c2fff8a513382135b49f2#rd

  • 市场监管总局对提升直播带货平台产品质量开展行政指导

    [align=center][b]市场监管总局对提升直播带货平台产品质量开展行政指导[/b][/align][size=15px]中国质量报[/size][b] [/b][size=15px][color=rgba(0, 0, 0, 0.298)]昨天[/color][/size][align=center][color=#021eaa][b]市场监管总局对提升直播带货平台产品质量开展行政指导[/b][/color][/align][align=center][color=#021eaa][b]着力维护消费者权益促进直播经济规范健康发展[/b][/color][/align] 为提高直播带货产品供给质量,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直播带货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促进直播经济规范健康发展,更好服务扩大国内市场,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对提升直播带货平台产品质量组织开展了行政指导。 直播带货作为互联网经济的一种新业态,对活跃市场、促进消费、方便人民群众生活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在发展中也存在着产品质量不过关、虚假宣传、售后服务差、消费者权益得不到切实保障等广大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行政指导会上,市场监管总局对直播带货平台提出六点要求。[color=#021eaa][b]一要[/b][/color]提高质量意识,筑牢直播经济持续健康和高质量发展的基础;[color=#021eaa][b]二要[/b][/color]做学法守法模范,落实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切实增强守法合规的自觉性,依法依规规范发展;[color=#021eaa][b]三要[/b][/color]立行立改,各直播带货平台要迅速对直播带货产品质量进行自我对照和全面检查。对有质量问题的产品和带货主播,要第一时间进行处置,同时要举一反三,防范其他质量问题发生;[color=#021eaa][b]四要[/b][/color]争创“品质直播”,围绕强化平台内部产品质量管控,建章立制,并发挥信用的惩戒力和约束力,努力为消费者提供高品质产品和服务;[color=#021eaa][b]五要[/b][/color]建立消费投诉“绿色通道”,及时回应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color=#021eaa][b]六要[/b][/color]积极配合相关政府部门做好产品质量监管工作。 会上,相关直播带货平台还发布了网络直播商品质量保障自律承诺,提出了保障直播商品质量、积极依法履行直播带货平台责任、规范商品营销宣传、完善直播交易售后保障机制等自律措施,自觉接受政府部门和社会监督。

  • 各省(市、区)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各省(市、区)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为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目前,全国已有十几个省份陆续出台实施方案,明确具体防治措施,将任务逐一落实到市、县和有关部门,并与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政府签订了目标责任书。 各省(区、市)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是目标责任书的核心内容。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山东)、长三角、珠三角区域内的10个省及重庆市重点考核PM2.5年均浓度下降情况,其中,北京、天津、河北确定了下降25%的目标,山西、山东、上海、江苏、浙江确定了下降20%的目标,广东、重庆确定了下降15%的目标,内蒙古确定了下降10%的目标。其他20个省(区、市)重点考核PM10年均浓度下降情况,并根据各地环境质量状况,将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划分为五档:PM10年均浓度远低于新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的省份要求其持续改善,PM10年均浓度接近二级标准或超标的省份,根据超标程度,要求其分别下降5%、10%、12%、15%。  除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外,目标责任书还包括《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的主要任务措施。对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6省(区、市),目标责任书明确了煤炭削减、落后产能淘汰、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锅炉综合整治、机动车污染治理、扬尘治理、能力建设等各项工作的量化目标,并将工作任务分解至年度;对于其他省(区、市),提出了任务措施的原则性要求。目标责任书要求各地制定实施细则和年度计划,分解落实任务,细化到年度。  为保障目标如期实现,国务院将颁布考核办法,每年对各省(区、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和任务措施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未通过考核的地区,环境保护部将会同组织部门、监察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并约谈有关负责人,提出限期整改意见。  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4/01/201401271808_489182_1634717_3.jpg

  • 中国空气质量排名:海口居首,兰州垫底

    中新网北京4月11日电(阚枫)民间环境保护组织自然之友今日在京发布年度环境绿皮书《中国环境发展报告(2013)》(以下简称《报告》)。报告对全国省会城市和直辖市的空气质量情况进行了排名,其中海口、昆明、拉萨位居前三,兰州排名垫底,北京位列倒数第二位。  根据环境保护部数据中心每日发布的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日报,报告整理出全国省会城市及直辖市共31个城市的年空气质量日报,数据包括Ⅰ、Ⅱ空气天数、二氧化硫天数、二氧化氮天数、可吸入颗粒物天数。最终以Ⅰ、Ⅱ级天数占全年天数的比例为排名依据。  在本次发布的2012年全国省会城市和直辖市的空气质量情况的排名中,海口连续第五年在31个城市中排名居首,排名前五位的依次还有昆明、拉萨、福州、广州。  在排名靠后的城市中,兰州连续4年排名垫底,北京排名倒数第二,较2011年排名下降一位。除了兰州和北京,在2012年全国省会城市和直辖市的空气质量情况排名后五位的城市还有,乌鲁木齐、成都和西安。  此外,在今日举行的环境绿皮书发布会上,自然之友还发布了“2012中国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十大事件”中,其中“严重空气污染激发强烈公众舆论”就在列。发布方指出,2012年末前后,持续恶化的空气质量引发普通公众对空气质量的强烈关注。在各类媒体及互联网上形成了强大的公众舆论。尤其针对北京持续出现的雾霾天气,环保组织开展了多样化的公众活动,并对《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提出尖锐与积极的修改意见。  据了解,环境绿皮书即《中国环境发展报告(2013)》是由民间环保组织“自然之友”编撰、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的中国环境年度报告,至今已连续出版八年。

  • 环境空气质量评价试点监测

    “日日都是灰霾天,空气质量却是良。”这种环保与气象数据“打架”的现象历来已久。广东省东莞市环保局日前做客“政协议政厅”透露,东莞已经在6月份被确定为省内唯一的环境空气质量评价试点监测城市,监测项目将增加灰霾天的主因。此后,东莞的环保和气象数据将告别“打架”。  上半年优良天有177天  近几年来,东莞的大气质量环境有所好转,全市的优良天数超过了95%,其中,2006年优良天数有344天,2007年有356天,2008年有346天,2009年有361天,2010年有357天。根据环保部门监测,今年上半年,东莞的优良天数已达到了177天。  “要客观评价城市的空气质量,要靠一个完善、准确的监测网络。”东莞市环保检测站站长吴对林表示,目前,根据东莞地形、人口、产业的分布,东莞共布了29个点位进行大气监测。

  • 【号外!】城市空气质量分级管理是何概念?

    晨报讯(记者 吴亭)随着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实施,我国将有大部分城市达不到空气质量要求。日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站长罗毅表示,新标准实施后,各地空气质量达标情况将会有一定下降,但这不是环境空气质量本身恶化了,而是因为标准收紧和要求提高造成的降低。目前,环保部正在研究制定城市空气质量分级管理办法。  罗毅分析说,以2010年数据为例,使用新标准后,年均值达标城市比例有大幅下降,地级以上城市的达标城市比例由82.1%下降到37.4%,降幅达44.7%。其中113个环保重点城市中达标城市比例由75.0%下降到19.6%,降幅达55.4%。2011年数据测算结果也表明,使用新标准评价后,地级以上城市的达标城市比例降低较多。  罗毅透露,目前环保部正在研究制定城市空气质量分级管理办法,要求各地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空气质量、污染物排放、产业结构、经济发展水平、地理气象等具体情况,提出相应的工作目标。一般超标城市应制定空气质量达标方案,根据超标污染物情况,采取有针对性的控制措施;严重超标的城市应制定分阶段空气质量改善方案,采取更加严格的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措施,努力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不断降低大气中污染物的浓度;已达标城市应制定方案,确保空气质量良好并持续改善。

  • 实施“日”管理 改善空气质量

    《中国城市空气质量管理绩效评估》显示:在接受评估的281个城市中,空气质量好的仅占10.67%。那么,这近一成的城市为何能够拥有良好的空气质量?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评估负责人给出的建议是―― 近日,由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教授宋国君和马中牵头完成的《中国城市空气质量管理绩效评估》在北京公布了研究结论:以二级及以上天数(代表城市总体空气质量)为标准,在281个数据比较完整的城市中,空气质量好的城市个数占10.67%,差的城市占75.80%,极差的城市占13.52%(详见图表)。 记者就此采访了同时担任该校环境政策与环境规划研究所所长的宋国君教授。他首先谈到做这项研究的初衷,“空气质量作为基本公共物品,需要评估供给状况和服务水平,以及政府管理的状况。”在他看来,我国有668个城市,虽然城市的自然、社会、经济条件不同,但是,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在全国是一样的;同样,各城市空气质量管理的措施可能不同,但绩效是基本可比的。 哪些城市入围10.67%?对于“仅10.67%的城市空气质量好”这个评估结论,公众并不诧异。大家只是更想知道:为什么这近一成城市能够拥有良好的空气质量? 分析这些城市的特点,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课题组发现:空气质量排在前十的城市普遍经济落后或者环境条件较好,尤其人均GDP排名,多在200名以后。 “在二级及以上天数排名并列第一的16个城市中,人均GDP排名普遍靠后,最先进的是阳江136名,其中50%的城市人均GDP在200名之后;而二级及以上天数排名后25的城市,人均GDP排名相对靠前,有40%的城市是省会城市,65%的城市人均GDP在前100名。”宋国君解释说。 不过,他同时指出,对于某些空气质量比较好的城市,由于特殊的地理区位和产业结构,别的城市很难从经验上加以学习、复制。“像黄山,工业不发达,旅游业却比较发达。比如大庆,它的城区较为分散,再加上石油和天然气资源丰富,属于清洁能源,因此对空气的污染要少很多。再说深圳,虽然也很发达,但由于属于新兴城市,工业排放不大,因此空气质量也比较好。” 10.67%,让我们学到了什么?在宋国君看来,值得其他城市学习的,应该是那些空气质量与经济发展速度同样进步很快的城市。“比如河北的承德,在2005年以前,空气污染很严重,但在这次评估中,我们发现它的二级天数进步速度排名第三,人均GDP也有明显增长;相比之下,山西的大同虽然也有好几种污染物控制指标进入前10名,但发展速度也有所下降。” 既然政策背景都一样,为什么有的城市空气质量在进步,有的却退步了?宋国君认为,问题就在于当地政府部门是否重视,是否采取了积极的管理措施来改善城市空气质量。本溪曾经一度被称为“卫星上看不见的城市”,空气污染的治理压力很大,为此,该市采取了包括“关闭城市中心工厂、开辟工业展览馆”等在内的措施加以治理。在评估中,课题组发现,本溪在颗粒物PM10的污染减排上进步很快;而且,课题组之前在本溪市对居民所作的500多份入户问卷调查统计结果也表明:当地老百姓对空气质量的改善效果大多给予了很好的评价。课题组对于PM10排放控制所做的政策绩效评估表明:PM10面源治理主要包括集中供暖、清洁能源行动和棚户区改造、扬尘治理等。其中,部分城市集中供暖率对PM10的日均浓度影响最大,说明集中供暖对降低PM10浓度具有积极作用。此外,清洁能源使用的提高也有效果。测算发现,非工业用煤比重每提高一个百分点,PM10年日均浓度降低0.48个百分点。政府的努力最重要谈到完成并发布《中国城市空气质量管理绩效评估》的想法时,宋国君表示,基本目的就是想向城市管理者和公众传达这样一个理念:空气质量通过管理是可以改善的。“虽然,空气质量达标是‘硬’道理,但是,当地政府为空气质量达标付出的努力也是很重要的‘软’道理。”在发布绩效评估结果的同时,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课题组也给出了一些建议,包括建立国家城市空气质量评估制度;建立城市空气质量达标规划制度;充分利用空气质量和排放数据,实现空气质量的“日”管理等。相对于较为宽泛的污染物年度和总量控制,对空气质量实施“日”管理显然更加专业,也更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这方面国外做得比较细致、成熟。比如,不同的道路、季节时段、车辆类型、运行速度等,都是影响汽车尾气排放量的因素。对该种污染物的小时值、日均值等超标时段实施重点管理,就是实现空气质量的‘日’管理。”他说。说到下一步的打算,这位课题组负责人表示,他们将会更深入、详细地了解那些具有先进治理经验的城市,进而找到既省钱又有效的空气质量改善办法,为相关管理部门提供政策依据。“其实,城市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和污染源排放监测数据非常丰富,具有重要的管理意义,就看城市管理者能否发现。”(

  • 关于进一步做好重污染天气条件下空气质量监测预警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74个第一阶段实施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的城市环保局:   近日,我国部分地区出现重污染天气过程,空气质量明显下降,有关地方环保部门按照去年我部《关于做好秋冬季节空气质量监测预警工作的通知》(环办函〔2012〕1134号)要求,执行新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时发布空气质量监测信息,提出针对不同人群的健康保护和出行建议,启动应急预案,采取一系列防治措施,取得一定成效。为有效应对严重空气污染,现就进一步做好重污染天气情况下空气质量监测预警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空气质量监测,确保监测设备稳定运行。各级环保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空气质量监测,建立重污染天气条件下空气质量监测的值班制度。各级环境监测机构要严格执行空气质量监测的质量管理制度,加强对空气质量监测设备的维护和巡检,及时解决出现的各类技术问题,保障监测设备稳定运行。已实施空气质量新标准的城市,要严格按新标准要求开展六项指标的监测;尚未实施空气质量新标准的城市,要做好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可吸入颗粒物等三项监测指标的实时监测,并做好实施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二、三阶段监测工作的准备。   二、加强部门会商,及时发布空气质量监测信息。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与气象等相关部门的沟通与联系,做好污染过程的趋势分析和研判,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和报纸等媒介,必要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发布空气质量信息,保障群众的环境知情权。已实施空气质量新标准的城市,要发布包括细颗粒物(PM2.5)在内的六项监测指标的实时监测浓度值和空气质量指数(AQI);尚未实施空气质量新标准的城市,也要及时发布空气质量信息。   三、落实重污染天气条件下的应急预案。各地要及时制定并完善重污染天气条件下的应急预案,积极采取措施,切实减轻污染影响。根据污染级别,建立响应机制。空气质量出现重度污染以上级别时,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限制或停止重点污染源排放、严格控制建筑施工扬尘、限制机动车行驶等措施。鼓励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共同参与减少污染物排放的行动,切实减轻污染对人民群众健康的不利影响。   四、以防治细颗粒物为重点,切实抓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各地应严格落实国务院批复实施的《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以细颗粒物(PM2.5)污染防治为重点,在继续强化火电、钢铁、水泥等行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总量控制基础上,突出抓好工业烟粉尘、施工扬尘、挥发性有机物和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工作,在重点地区建立最严格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特别排放限值制度和新建项目污染物总量倍量替代制度。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按照联防联控“五统一”要求,应建立和完善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机制,进一步增强区域治污整体合力。   五、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级环保部门应高度重视重污染天气条件下的空气质量监测预警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工作责任制,加强督促检查,保障重污染天气条件下空气质量监测预警工作有序进行。我部将适时派出专家,指导地方开展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与信息发布、制定并落实空气污染应急预案和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以及区域联防联控等工作。   特此通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3年1月14日    抄送: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环境保护部卫星环境应用中心。

  • 80%的城市除夕至初一空气质量超标

    2016年除夕至初一(2月7日19时至2月8日6时), 我国执行空气质量新标准的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监测结果显示,67个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其余271个城市空气质量超标(即80.2%的城市除夕至初一空气质量超标),其中47个城市空气质量达到严重污染,92个城市空气质量为重度污染。污染较重的城市主要分布在长江中游平原、京津冀及周边地区、东北地区、四川盆地、华北平原等地区,重度及以上污染城市中除个别城市以PM10为首要污染物外,其他城市均以PM2.5为首要污染物。与去年同期相比,重度及以上污染城市数量增加54个。338个城市PM2.5、PM10平均浓度分别为148和210微克/立方米,同比去年分别上升27.6%和23.5%。  截至8日10时, 338个城市中仍有156个城市属重度及以上污染级别,其中75个城市为严重污染,81个城市为重度污染,邵阳、萍乡、忻州等12个城市小时AQI达到最高值500。  除夕期间,京津冀区域13个城市中廊坊、北京、唐山、天津4个城市空气质量为严重污染,衡水、承德、保定为重度污染,沧州、邯郸、秦皇岛为中度污染,石家庄、张家口、邢台为轻度污染,首要污染物均为PM2.5。区域PM2.5、PM10平均浓度与去年同期相比均有所上升。截至8日10时,邯郸、唐山、廊坊、石家庄为严重污染,衡水、承德、天津、沧州和保定为重度污染。北京市PM2.5小时平均浓度为16微克/立方米,PM10小时平均浓度为97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为良。  长三角区域25个城市中南京、丽水为良,金华、徐州、湖州等7个城市为轻度污染,连云港、淮安、扬州等6个城市为中度污染,台州、泰州、盐城等10个城市为重度污染。区域PM2.5、PM10平均浓度与去年同期相比均有所上升。截至8日10时,区域内仍有衢州、丽水、镇江等11个城市属重度及以上污染。  珠三角区域空气质量较好,除广州、惠州和东莞为轻度污染外,其他6个城市空气质量均为良,区域PM2.5与去年同期相比有所上升,PM10有所下降。截至8日10时,江门、深圳为良,其他7个城市为轻度污染。  受烟花爆竹集中燃放及不利气象条件的影响,2月7日夜间 338城市PM2.5小时平均浓度呈逐渐升高趋势,由18时44微克/立方米上升至24时142微克/立方米,凌晨1时、2时分别快速上升至194微克/立方米和232微克/立方米,显示出烟花爆竹集中燃放对污染物浓度的重要贡献,随后PM2.5浓度出现明显下降,至6时降至147微克/立方米。  从污染峰值浓度来看,2016年除夕夜间污染峰值浓度出现时间与去年相同,但峰值浓度高于去年。从污染范围来看,峰值污染期间全国338城市中208个城市达到重度及以上污染级别,其中重度污染城市78个,严重污染城市130个,重度及以上污染城市数量同比多出48个。其中包头市、邵阳市、北京市、信阳市等16个城市凌晨2时PM2.5小时平均浓度超过600微克/立方米。从除夕夜间至2月8日10时,全国共有66个城市小时AQI达到最高值500。北京市除夕夜间PM2.5、PM10、SO2、NO2等主要污染物浓度明显上升,自0时开始持续达到重度及以上污染级别,小时AQI在1时至5时持续5个小时达到最高值500。其中8日2时污染程度最为严重,PM2.5小时浓度达到峰值699微克/立方米,3时开始PM2.5浓度有所下降,8时后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9~12日扩散条件逐步转差并维持,容易造成污染积累,京津冀中南部、山东西部、山西南部和河南北部可能出现一次重污染过程。13日,扩散条件开始好转,污染过程逐步缓解。长三角和珠三角区域大气扩散条件较好,空气质量将以优良为主。

  • 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一阶段监测实施方案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文件环办81号关于印发《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一阶段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 环办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各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局:  为做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以下简称“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一阶段的监测实施工作,我部制定了《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一阶段监测实施方案》(见附件),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现就做好新标准第一阶段的监测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施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的重要意义  实施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工作是贯彻落实第七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的重要内容,是落实环保为民、满足公众需求和提高政府公信力的重要举措,是健全和完善环境质量评价体系,实现“三个率先”的具体步骤。各地要充分认识实施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工作的重要性,抓住时机,切实加大工作力度,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一阶段监测工作任务。  二、加快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实施工作的进度  按照国务院批准的空气质量新标准“三步走”实施方案,我部印发了《关于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的意见》(环发〔2012〕33号,以下简称《意见》),近期将下达中央支持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建设的资金。承担第一阶段新空气质量标准监测任务的城市要根据《意见》要求和本实施方案,积极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加快进度,确保2012年10月底前,完成空气质量自动监测设备安装并开展试运行;12月底前,对外发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自2012年6月起,每月10日前向我部上报本辖区上一月工作进展及下一月工作安排,我部将定期通报各地进展情况,适时开展现场督查。  三、加强对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地要加强对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按时间要求,制定工作计划,明确责任人,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组织落实。切实抓好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工作,确保监测数据准确可靠。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不得干涉本辖区的监测结果,发现伪造、篡改监测数据的行为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监测司 林军 肖建军  电话:(010)66556814  传真:(010)66556817  邮箱:jcyc@mep.gov.cn  附件: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一阶段监测实施方案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 我国40个城市空气质量出现重度以上污染

    10月15日开始,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部分城市首先出现空气重污染过程,16日污染范围逐步扩大,华中、华东地区部分城市也出现空气重污染过程。  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司司长罗毅介绍说,10月16日,全国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中,廊坊、济宁、保定、聊城、滨州、滁州、北京、宿州、枣庄、济南、淄博、莱芜、蚌埠、阿克苏地区、东营、马鞍山、潍坊、唐山、衡水、安顺、淮南、德州、泰安、周口、自贡、淮北、泰州、合肥、南京等29个城市发生了重度及以上污染情况,其中廊坊市污染最重,空气质量属严重污染,首要污染物为PM2.5,日均浓度为263微克/立方米。与10月15日相比,空气质量达重度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城市数量增加了15个,其中菏泽市空气质量由重度污染转为中度污染;北京、唐山等2个城市空气质量由轻度污染转为重度污染;莱芜、泰安、潍坊、淄博等4个城市空气质量由中度污染转为重度污染。  截至10月17日8时,重污染过程仍在持续,338个城市中40个城市达到重度及以上污染,其中天津、石家庄、唐山、邯郸、保定等37个城市的PM2.5小时平均浓度大于150微克/立方米,属重度污染;周口、北京、德州等3个城市的PM2.5小时平均浓度大于250微克/立方米,属严重污染。  罗毅说,预计10月18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扩散条件有所改善,空气质量好转。京津冀区域北部优良,中南部以良至轻度污染为主,内蒙古中部和山东东部优良,山西以良至轻度污染为主,山东西部和河南以轻至中度污染为主。  罗毅表示,针对本次空气重污染过程,环境保护部已要求相关省(市)密切关注污染形势,全力做好空气重污染应对工作,必要时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减排限行措施,尽最大可能减轻空气重污染的危害和影响。同时建议在空气重污染期间,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道疾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减少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

  • 图解空气质量管理流程,监测环节至关重要

    图解空气质量管理流程,监测环节至关重要

    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5/05/201505150904_546181_2328678_3.jpg蔚蓝地图APP正式面世,环保新政接连出台,空气质量转好有日可期,今天为大家提供一张PPT,了解复杂的工作流程!目前蓝图已经绘就,相关准备工作已经就绪,只差执行力了!执行得好的话,真的空气质量好转不是难事!

  • 数据称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空气质量全国垫底

    一场缉拿PM2.5的战役必须在2015年让公众看到结果。  根据国务院新近批准的《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到2015年,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大气污染严重的地区,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要比2010年下降6%,全国其他重点区域的PM2.5年均浓度要下降5%。  近年来,北方的冬季,灰霾天总是如约而至,背后的元凶正是PM2.5。在业界专家看来,这份规划无疑是一份整治灰霾天的强制性时间表。  环保部污染防治司司长赵华林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说,为确保规划中给各地列出的空气质量达标目标不落空,规划还制定了一系列严格的整治措施,包括要在京津冀等空气污染较重的地区执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通过提高准入门槛严控火电、水泥、钢铁等污染较重的项目上马。  占国土面积近14%的地区,污染贡献占了一半  在赵华林看来,PM2.5这个比头发丝还小的污染物,已经给空气质量带来了大问题。  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经济发达的地区,近年来,由于机动车增速迅猛等原因,空气质量指标排名已经在全国垫底。有数据表明,这些地区污染排放高度集中,单位面积污染排放强度是全国平均水平的2.9~3.6倍。  据介绍,该规划所指的“重点地区”包括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地区,辽宁中部、山东、武汉及其周边、长株潭、成渝、海峡西岸、山西中北部、陕西关中、甘宁、新疆乌鲁木齐城市群等13个重点区域,涉及19个省区市,占国土面积近14%。  正是这14%的区域,经济总量、煤炭消费量分别占全国的71%、52%,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占全国的48%、51%。按照2011年新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标准,重点区域内82%的城市达不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与我国传统的煤烟型污染不同,近年来,重点地区的PM2.5污染问题日益突出。2010年,北京、广州等7个细颗粒物监测试点城市年均浓度超出国家二级标准14%~157%。2010年,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每年出现灰霾的天数在100天以上。  “这些数据背后的现实已经阻碍了公众对美丽中国的认知”。赵华林说,京津冀等重点地区的大气治理迫在眉睫。

  • 环保部印发《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站运行管理实施细则》

    环保部印发《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站运行管理实施细则》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函环办监测函290号关于印发《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站运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机关有关部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各运维机构:  为适应监测事权上收后环境监测管理新要求,规范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站运行和维护,保障环境空气监测数据准确可靠,根据《“十三五”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方案》(环办监测〔2016〕104号)的有关要求,我部制定了《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站运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依据本细则,制定地方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运行管理细则。试行期间若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部。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司 韩静磊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15号  邮编:100035  电话:(010)66556815  传真:(010)66556824  邮箱:zhiguanchu@mep.gov.cn  附件:1. 运维机构名单     2.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站运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7年3月1日  附件1 运维机构名单   1.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安徽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03/201703132349_01_1634717_3.jpg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3.厦门隆力德环境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4.青岛吉美来科技有限公司  5.河南鑫属实业有限公司  6.武汉宇虹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原创大赛】大数据应用提升质量管理

    [align=center]大数据应用提升质量管理[/align][align=center]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align][align=center]缪娟 顾建华 夏玲芳[/align][b]摘 要:[/b]随着科技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我们已经迈入了大数据时代,本文讨论了大数据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带来的深刻影响,以及大数据技术对居民息息相关的购物、就医、交通、教育、安全等方面质量提升的应用。[b] 关键词:[/b]大数据 应用 质量提升[b]前言 [/b]现在的社会是一个高速发展的社会,科技发达,信息流通,人们之间的交流越来越密切,生活也越来越方便,大数据就是这个高科技时代的产物。“大数据”这个词已经悄然成为了我们的常用词汇,我们也不知不觉迈入了“大数据时代”。虽然大数据是近些年才提出来的说法,但事实上,我们一直生活在数据海洋之中。只是在过去,我们从未意识到这些行为能被记录、被分析、从而成为生活中真实存在的永恒。随着人类的进步和科技的发展,计算机已经成为人们生活和工作中必用的工具。计算机应用的增多带动了数据量的增长,并且带动了互联网产业的发展,这次发展又带来了一次数据增长的高潮。在互联网时代下,每个人都是数据的制造者。近年来,物联网、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的进一步应用,使数据呈指数级增长。也正是由于数据疯狂式地增长,“大数据”才慢慢地被各界所研究和应用。一、什么是大数据应用那究竟什么是大数据呢?大数据(big data),是指无法在一定时间范围内用常规软件工具进行捕捉、管理和处理的数据集合,是需要新处理模式才能具有更强的决策力、洞察发现力和流程优化能力的海量、高增长率和多样化的信息资产。大数据是指在不可承受的时间范围内用常规软件工具进行获取、管理和处理的数据集合。大数据有5V特点(IBM 提出): Volume (大量)、Velocity (高速)、Variety (多样)、Value (低价值密度)、Veracity (真实性)。大数据技术的战略意义不在于掌握庞大的数据信息,而在于对这些含有意义的数据进行专业化处理。从技术上看,大数据与云计算的关系就像一枚硬币的正反面一样密不可分,大数据无法用单台的计算机进行处理,必须采用分布式架构。它的特色在于对海量数据进行分布式数据挖掘, 但它必须依托云计算的分布式处理、分布式数据库和云存储、虚拟化技术。近年来,国家对大数据越来越重视,经李克强总理签批,2015年9月,国务院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系统部署大数据发展工作。《纲要》明确,推动大数据发展和应用,在未来5至10年打造精准治理、多方协作的社会治理新模式,建立运行平稳、安全高效的经济运行新机制,构建以人为本、惠及全民的民生服务新体系,开启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创新驱动新格局,培育高端智能、新兴繁荣的产业发展新生态。大数据时代对生活、工作的影响大数据,其影响除了经济方面的,它同时也能在政治、文化等方面产生深远的影响,大数据可以帮助人们开启循“数”管理的模式,也是我们当下“大社会”的集中体现,三分技术,七分数据,得数据者得天下。大数据得到了广泛的应用,传统企业如沃尔玛通过数据挖掘重塑并优化供应链,新崛起的电商如卓越亚马逊、淘宝等则通过对海量数据的掌握和分析,为用户提供更加专业化和个性化的服务。同样,大数据应用可以帮助提升客户服务质量、预警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加强内部质量控制,而交通、公安、教育、医疗系统也可以利用大数据服务民生。二、 大数据应用如何提升质量管理自古以来,人类社会的发展便是资源配置不断优化的过程,大数据作为一种新型的生产工具,它能让我们通过分析海量的数据,得知该如何更有效地分配稀缺的资源。购物、就医、交通、教育、安全……过去数年间,大数据给人们的生产生活带来了很多的改变。大数据应用其实就是信息化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阶段,而大数据的应用则给经济和社会生活带来了深刻的影响。每个人在互联网上的交易及行为的过程,包括关注的页面、发表的图文、看过的视频等全都是可以记录的。企业可以充分利用这些数据进行精准营销。大数据通过数据分析,帮助企业客户有效判断用户的信息需求和消费需求,进行精准产品开发,做到最大化的资源整合利用。大数据可以协助医生和科学家去预测病人对于某些疾病的易感染性和其它不利的条件,减少治疗过程的时间和花费,并实施更精准的治疗方案。如医院通过对病人的病史、生活习惯、衣食住行、工作娱乐情况等进行全方位分析,便可以准确了解病人的生活情况与生活环境,精确地指出症结引起原因所在,只要建议病人针对引起病源的因素做出调整或进行医学干预,避免了对病人过多的用药与过大范围的盲目干预。大数据在交通方面的应用更是意义重大,采用了物联网、大数据以及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完善了道路的感知、管控与服务设施,构建智能化的设施管养和交通治理体系。可以按卡口名称、车道名称、车辆类型、车牌号码、车身颜色、车牌颜色、车速范围、车长范围、号牌段范围、时间范围等多项进行分析,从而为制定交通方案提供科学依据。智慧道路建设包括前端硬件和后台软件两个部分。其中前端硬件中最重要的是智慧路灯及智能控制系统,在传统的路灯杆上挂了很多指挥设备,包括环境检测、视频摄像以及WiFi等设备,还预留了5G基站设备空间,前端数据采集和传输更加全面快速。在后台软件方面,主要是建设了智慧道路管理平台,可以实时分析道路上的交通流量,实时监控路面设施的运营状态,通过大数据分析实时优化道路交通组织,使交通管理更加智能化。在过街路口加装监控设施,实现"车多放车、人多放人"的感应控制,根据现场数据实时优化信号灯配时,提高行车和车辆的通行效率和安全性。传统的教学模式映射了工业化时代的标准化、规模化的生产方式特征,以“教师、教材、课堂”为中心的“三中心”教学模式,注重学科知识体系的构建和教师的主导地位,强调课堂上知识的单向传授,但很大程度上忽略了学习者的个性化需求。随着大数据在教育领域的应用,可以更关注师生教与学的特点,并针对性推送教学内容与服务,从而促使教学能够更有效地关注个体,真正实现因材施教,培养出符合信息化时代所需要的个性化、创新型人才。教育评价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有力手段。传统教育评价重视学生考试成绩,重在甄别证明,而忽视了学生综合素质和个性发展,大数据使评价内容更加丰富多元,不仅注重学生的学习成绩,更关注学生的身心健康、学业进步、个性技能、成长体验等方面。评价内容从单纯对知识掌握状况的评价,转向知识、能力和素养并重的综合性评价;评价方式从传统的一次性、总结性评价,转向过程性、伴随性评价;评价手段从试卷、问卷,转向大数据采集分析系统。随着多种基于云的学习平台、学习终端的广泛应用,收集学生的过程性学习数据如学习行为、学习表现、学习习惯等成为可能。通过分析挖掘学生学习的全过程数据,可为学生的自我发展、教师的教学反思、学校的质量提升等提供基于数据的实证分析支持。在给市民生活提供便利的同时,大数据的应用也为人们的安全提供了更加有力的保障。近几年来,电信诈骗已经成为骗子行骗的重要方式,公安局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对千亿级各类结构化数据进行分析,对特殊群体进行智能定性和危险行为精准预测,有效开展诈骗预警和犯罪预判,实现从事后处置到事前防范,随着预警系统的建立,大数据分析得出电信诈骗同比下降,立案率同比下降,破案率同比上升,保护了人民的财产安全。除了公安局利用大数据系统保护我们的财产安全外,很多居民小区也运用“互联网+智慧社区”的方式为市民建立了一道安全保障,入住人员进行实名制管理,并且对进入人员实现可控管理,小区居民在智慧社区平台实名注册登记及人像信息采集后,便可通过手机、身份证刷卡和刷脸进行开门。大数据为市民提供方便、安全的小区进出系统的同时,还为公安、综治部门提供了小区门禁出入人员记录、开门影像保存信息。这些信息能让相关部门对城市运行状态进行全面感知、态势预测、事件预警,为事故的溯源提供有力保障。随着大数据的融合发展,智能化的综合网络将遍布社会各个角落,信息技术也将改变人们的学习方式、工作方式和娱乐方式。一大批新的就业形态和就业方式将被催生,商业交易方式、政府管理模式、社会管理结构也会发生变化。利用大数据技术进行舆情监测,追踪公众关注的问题,能极大的提升社会科学研究能力。三.结语无论自觉还是被迫,无论愿意不愿意,我们已然进入了大数据时代,成为了数据提供和共享的神经末梢。虽然大数据的拥护者看到了使用大数据的巨大潜力,但也有隐私倡导者担心受到威胁,因为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收集大量的数据,无论是他们是否会故意透露这些数据或通过社交媒体展示,甚至在不知不觉中通过分享自己的生活而发布了某些具体的细节。同时,分析这些巨大的数据集会使我们的预测能力产生虚假的信息,或将导致作出一些重大和有害的错误决定。此外,数据如果被用心不良的强大的人或机构滥用,后果也不堪设想。总而言之,大数据是一种意识,更是一种工具,所有的工具最终都是为了让我们生活得更加舒适便捷、更加趁心如意,而作为最高智慧生物的我们,要做的便是认识到大数据的无穷威力,学习如何通过这新的工具,积极拥抱这个繁荣的时代,改造世界,创造生活。[b] 参考文献:[/b]1.开发商业智能应用小心大数据“陷阱”《大数据》2017 年6月2.数据科学与大数据分析:数据的发现分析可视化与表示.北京:人民邮电出版社,2016. 3.大数据在检验检测机构的应用探讨《现代经济信息》 赵贵斌2012年01期4.关联规则数据挖掘在客户关系管理中的应用研究.《中国信息界》 李志刚2012, (10):5.大数据在美国食品安全监管中的应用研究及对我国的启示《食品安全质量检测学报》2018 年5月第9卷 第10期6.论大数据时代信息安全的新特点与新要求 《探索与观察》1994-20197.国外数据质量管理研究综述《情报杂志》宋敏 覃正 2007年第2期8. 大数据支撑智慧监管 《农业信息化》吕兵兵 2017年0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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