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仪器信息网 > 行业主题 > >

尾纤

仪器信息网尾纤专题为您提供2024年最新尾纤价格报价、厂家品牌的相关信息, 包括尾纤参数、型号等,不管是国产,还是进口品牌的尾纤您都可以在这里找到。 除此之外,仪器信息网还免费为您整合尾纤相关的耗材配件、试剂标物,还有尾纤相关的最新资讯、资料,以及尾纤相关的解决方案。

尾纤相关的资讯

  • 2010新材料展暨玻纤展在上海拉开帷幕
    2010中国国际新材料工业展览会暨第七届中国玻璃纤维复合材料展览会(简称:2010新材料展暨玻纤展)挟着产业快速发展的优势,于11月8日在上海光大会展中心亮相,与来自澳大利亚、法国、德国、韩国、日本、英国、美国、中国及中国香港等9个国家和地区近120家中外展商打造中国首个面向多领域的新材料平台。为期三天(11月8-10日)的展会将展示多元化的新型材料、开拓更多下游应用领域,加快产品进行革新及升级,以及推进各行业领域的发展。   现场展出的新材料及材料生产和加工设备种类繁多,包括塑料(工程塑料、特种塑料、改性塑料、环保塑料/可降解塑料)、塑料添加剂和辅料、玻璃纤维及玻璃纤维制品(纱、布、毡、管、带、绳、棉等)、玻璃纤维生产加工机械设备及专用器材、木塑生产设备及木塑制品、其它复合材料及新材料(聚氨酯、碳纤维、各类膜制品、工业陶瓷) 材料测试仪器 其它新材料生产及加工设备和技术等。   部分《2010中国国际新材料工业展览会》参展商:赢创德固赛、开德阜工程塑料、日本艾迪科、喜多村、比澳格环保材料、韩国Silichem、东阳化工、香港华美集团/知知、金富亮颜料、聚隆工程塑料、瑞盈环保材料、互通气动机械、联塑机器、英国劳埃德、德国兹韦克仪器等。   塑木专区参展商:联冠环保科技、南京聚峰新材料、格丽木塑、绿康木塑、金纬挤出机械、新星双螺杆机械、繁昌机械、贝尔机械、金湖挤出设备、白熊机械、青岛莱美特机械等。   部分《第七届中国玻璃纤维复合材料展览会》参展商:九鼎新材料、陕西华特新、裕鑫/晟昊玻纤、天女玻纤复合材料、创佳玻璃纤维、富兰科林胶粘剂、晨升密封材料、恒泰富复合材料、江西大华玻纤、克雷威利、宏发纵横新材料/第八纺机、润源经编机械、汇业印刷器材、雾的池内、莫扎特等。   作为《2010中国国际新材料工业展览会》协办单位之一,上海市新材料协会还组织协会展团,其中包括中国科学院上海硅酸盐研究所、大连兴科碳纤维、上海斯瑞聚合体、上海科贵高抗渗材料、上海市凌桥环保设备厂、上海东芙冷锻制造、上海交福新材料科技、上海池工陶瓷技术,以及上海绿塑生物科技等10多家企业联合出展,为展会带来更多元化的展品。   《2010新材料展暨玻纤展》主办单位之一–雅式展览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朱裕伦先生表示,新材料应用范围广泛,几乎渗透至每个生活领域,我们希望透过展会的举行鼓励更多新材料、新技术、新概念融入生活,并推进各行业的发展。   《第七届中国玻璃纤维复合材料展览会》主办单位-中国玻璃纤维工业协会张福祥副会长兼秘书长说,这是我会与雅式首度合作,希望通过双方的不懈努力,精心打造玻纤复合材料行业最具权威、规格最高的顶级展会,为业界展示国内外最新工艺设备和玻纤深加工产品。《2010新材料展》与《玻纤展》各有重点,互相紧扣,同场举行,发挥巨大的协同效应,为展商及观众带来莫大的裨益。   两展会同场亮相,观众反应热烈,近40个国家/地区的买家已经办理网上预先登记手续,包括中国、香港、台湾、印度、马来西亚、菲律宾、泰国、孟加拉、阿根廷、巴基斯坦、俄罗斯等 行业方面,他们有来自汽车/汽车零部件、通讯和电子电器、风能/电力/其他再生能源、高铁/轨道交通、航空及航天/军工、造船、医疗器具和设备、运动器械、建筑等,反映各行业及海内外地区对新材料的需求。参观者将可借这个崭新的平台,与中外供应商建立联系,并采购先进的材料及设备,加快产品升级,以及提高竞争力。大会预料展会将吸引逾8,000多名高素质的专业观众到场观摩及采购。   此外,同期于上海光大会展中心国际大酒店举行的2010中国(上海)国际新材料产业发展研讨会将进一步加强展会的专业性,主题包括新材料产业发展战略研究、碳纤维增强复合材料应用技术、新材料在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中的应用、改性塑料产业技术创新等。而中国玻璃纤维工业协会将年会各项活动融入到展会之中,并邀请全国玻璃纤维生产企业一同出席,是本年度玻璃纤维工业业界的盛事之一。   《2010中国国际新材料工业展览会》由雅式展览服务有限公司主办,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上海塑料行业协会、上海市新材料协会、中国建筑装饰协会材料委员会、北京雅展展览服务有限公司和雅式出版有限公司联合协办 《第七届中国玻璃纤维复合材料展览会》由中国玻璃纤维工业协会及雅式展览服务有限公司合办。
  • 苏企研发全球通用危险品检测仪 10秒锁定危险品
    将一个实验室"浓缩"在一台仪器上,仪器又像鼻子一样能"嗅"出各种危险气息,不到10秒钟就能使炸药等危险品现原形。昨天,记者在浙大苏州工研院产业化公司"微木智能"看到,这里已成功研制出全球首批通用型痕量危险品检测仪。上周部分样机已送公安部检测中心进行综合性认证。   "如果把摄像头比作眼睛,麦克风比作耳朵,我们做的检测仪就是鼻子。人的鼻子闻不出危险品,仪器可以敏锐地捕捉到危险品的味道,检测仪就可发挥类似鼻子的功能。"该公司董事长李鹏比喻。   "眼下检测方法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使用传感器,一种是使用分析仪。传感器虽小,但单一 分析仪虽精确,但体型庞大。能不能将一个实验室功能浓缩在一台仪器上呢?于是,我们就研发出了全球首台通用型痕量危险品检测仪。这里面包含10多项发明,其中5项已获授权。"技术总监汪小知博士告诉记者。   在实验室,记者看到了这台外形酷似打印机的安检仪。实验室人员告诉记者,传统安检仪一般通过X光看物,检测技术有限。他们的安检仪几乎是全功能的,用"嗅"代替"看",马上可知你携带是什么东西。除了检测爆炸物等外,还可检测农药、汽油、酒精、丙酮及煤气等危险品,能有效弥补传统安检仪的不足。   当一条试纸在微量TNT样本上轻轻划过,将试纸放进安检仪,不到10秒钟,安检仪就读出这是"铵T"。而如果是液体,只要给安检仪的"鼻孔"闻一闻,马上知道这液体是何种成分。   记者了解到,李鹏和汪小知都毕业于海外名校。前年两人一起回国在高新区创业。目前李鹏已获评姑苏创业领军人才、省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等,今年还申报了国家"千人计划"。眼下该公司已完成了痕量气体配置系统及危险品检测等多项国内领先的创新性产品开发,并已进入公安、企业、运动场馆等检测,在公共安全、食品、化工、环境和医疗等领域具有较广的应用前景。   检测软件还可升级,当检测到新的危险品,仪器可进行识别记录,下次遇到就会敏锐捕捉到。"安检仪核心部件是微型离子迁移谱传感器,公司拥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其核心芯片体积仅有硬币大小,检测灵敏度超过了现有大型实验室检测设备。"李鹏说。   据悉,目前这样一台安检仪价格还较贵,要三五十万元一台。"我们非常有信心在三五年内向微型化发展,实现每台万元以下的目标,这样就可进入家庭了。可根据人们的需要,将有害东西&lsquo 挡&rsquo 在门外。"
  • 先临三维发布先临三维 双蓝光手持扫描仪 EinScan HX新品
    先临三维基于多年三维测量经验,结合市场需求,创新性地将蓝色LED光源与蓝色激光光源集于一款设备,两种光源,兼容多种表面材质和物体尺寸;一机多用,兼顾效率与数据质量,满足用户的多重需求,既有 LED结构光的快速高效,又兼顾激光的精度和细节,赋予EinScan HX更多应用可能。● 双蓝光搭配双蓝光,让EinScan HX结合了LED结构光与激光的优势,提高了对扫描材质和环境光适应性,赋予产品广泛的应用。● 高品质数据激光模式下,精度0.04mm,最小点距0.05mm,高分辨率展示物体精致细节,满足大部分工业应用场景的需求。● 快速高效快速模式下,采用蓝光 LED结构光扫描,无需粘贴标志点即可快速获取三维数据,扫描速度1,200,000点/秒;激光扫描模式配备双7线+1线蓝色激光,为逆向设计、CAD/CAM以及3D打印快速提供高品质3D数据。● 材质适应广泛独特的反光材质及黑色表面算法,软件一键设置,轻松获取黑色和反光材质物体高品质3D数据。● 便携易用没有冗余的软件设置,清晰的工作指导流程,灵活便携,可在各种扫描场景中灵活应用。人体工学设计,净重仅710g,轻松握持。创新点:1.双蓝光 搭配双蓝光,让EinScan HX结合了LED结构光与激光的优势,提高了对扫描材质和环境光适应性,赋予产品广泛的应用。 2.快速高效 快速模式下,采用蓝光 LED结构光扫描,无需粘贴标志点即可快速获取三维数据,扫描速度1,200,000点/秒;激光扫描模式配备双7线+1线蓝色激光,为逆向设计、CAD/CAM以及3D打印快速提供高品质3D数据。 3.材质适应广泛 独特的反光材质及黑色表面算法,软件一键设置,轻松获取黑色和反光材质物体高品质3D数据。 先临三维 双蓝光手持扫描仪 EinScan HX
  • “危险”的科研经费
    科研不端行为,集中发生在项目申请阶段,发生比例约为80%。科研不端行为包括信息弄虚作假、重复发表、抄袭剽窃、伪造、篡改、违反评审规定等几种情况。   &ldquo 人品太差,做出这样的事情很恶心。&rdquo 原铁道部运输局局长、副总工程师张曙光在庭审时这样评价自己的索贿行为。几天来,这句话被媒体广为传播,同时,张曙光索贿用于评选院士的供述,也发酵成为一场对院士制度的批评。   院士评选中的&ldquo 猫腻&rdquo 并不是第一次曝光,只不过,张曙光在庭上的老实交代,却意外地给院士评选黑幕提供了确凿的证据。   &ldquo 院士评选的混乱,其实就是中国科研环境的缩影。&rdquo 多年批评院士制度的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校务委员顾海兵说。近年来,中国科研环境饱受诟病,就像院士评选中的种种&ldquo 潜规则&rdquo 一样,科研环境中的不端行为,引发了来自体制内和体制外的批评。   在这样的背景下,科研系统也加紧自我&ldquo 清污&rdquo 的行动,一些涉及金额千万级的重大案件,开始出现在过去被誉为&ldquo 净土&rdquo 的科研系统。   1000万科研经费被贪污   今年早些时候,浙江大学水环境研究院院长陈英旭在科研经费使用上出问题的消息在民间流传,7月,《中国青年报》对此事进行了报道。8月,《科学》杂志热点关注了这一科研丑闻。   据报道,2012 年 6 月 28 日,浙江大学水环境研究院院长陈英旭已被西湖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拘留,7 月 12 日被依法逮捕。   资料显示,陈英旭出生于 1962 年 8 月,浙江义乌人,教授、博士生导师。案发前,他任职浙江大学环境与资源学院常务副院长、水环境研究院院长。1996 年到 2002 年期间,他是德国柏林工业大学、日本东京农工大学、美国哈佛大学高级访问学者。陈英旭还是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央委员、浙江省副主任委员,担任过三届全国政协委员。   从专业上的能力和威望来说,陈英旭无疑是高校和专业界的中坚力量 从社会职务来说,陈英旭也是活跃分子。可以说,陈英旭原本是一颗科研界的&ldquo 明星&rdquo 。   让陈英旭从学术高位跌落的,是一笔高达 1022.6646 万元的科研经费。据报道,2013 年 3 月 19 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陈英旭涉嫌贪污案,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陈英旭授意其博士生陆续以开具虚假发票、编造虚假合同、编制虚假账目等手段,将 1022.6646 万元专项科研经费套取或者变现非法占为己有。   据报道,这笔巨款是&ldquo 太湖流域苕溪面源污染河流综合整治技术集成与示范工程&rdquo (以下简称&ldquo 苕溪课题&rdquo )的课题经费。&ldquo 苕溪课题&rdquo 是水专项&ldquo 十一五&rdquo 课题中的&ldquo 太湖富营养化控制与治理技术及示范工程&rdquo 。   教育部网站上 2009 年对这个项目的介绍:课题实施的总体目标,是通过技术系统集成和优化,建设六大示范工程,削减示范区内入河污染物负荷,确保河流水功能区达标率 70%,有效改善入湖河流水质,形成以河流目标污染负荷动态控制为核心、农业面源污染负荷削减为重点的入湖河流水污染控制技术体系。   关于经费,文中提到,&ldquo 苕溪课题&rdquo 总经费逾3亿元,其中到校(浙江大学)经费约 1.3 亿。   起诉书显示,2008 年 8 月至 2011 年 12 月,陈英旭用自己课题总负责人的身份,将关联公司列为课题外协单位,再通过授意关联公司开具虚假发票、编造虚假合同、编制虚假账目等手段,将 1022.6646 万元专项科研经费套取或者变现非法占为己有。   陈英旭的代理律师戴梦华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此次事发,是例行审计到浙江大学时,陈英旭自觉经费使用存在问题,将违规的款项退回,之后被立案侦查。戴梦华说,陈英旭是在审计署介入、审计结论作出前,主动要求两家公司将款项退还给浙江大学,&ldquo 按照陈英旭的观点,这事早就结束了,不知道为什么变成了刑事犯罪&rdquo 。   陈英旭事件并不是科研系统唯一一个涉嫌贪污课题经费的事件。2012 年 12 月 28 日,教育部召开视频会议,强调加强科研经费管理。会上,中纪委、监察部驻教育部纪检组长王立英通报了6起科研经费贪污案件。   至今,关于陈英旭案的后续情况,还没有任何公开信息,但陈案已经在社会上产生很大影响。曾经被认为&ldquo 净土&rdquo 的科研界开始显现出不小的&ldquo 蛀虫&rdquo 。   但是,很多人也认为,出现贪污科研经费的现象,也应反省科研经费管理制度。陈英旭的代理律师戴梦华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法律的滞后和实际操作过程中的种种问题,才导致了苕溪课题组最终出现科研经费的问题,&ldquo 从中央到地方,从科研院所到各类学术机构,在项目科研经费使用上不合规的并非个别现象,这与经费使用管理制度缺乏和滞后有关&rdquo 。   清污行动与违规风险   除了个别大案,科研界还展开了更多的清污行动。   8月1日,中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公开通报一批科研不端行为典型案例。   案例包括:湖北某大学郝汉舟抄袭他人成果、谎报个人信息 天津某大学高鹏、姚素英等伪造篡改实验数据 湖南某大学彭国星与福建某大学余文琼在网上雇人完成基金项目书 北京某研究所刘志华冒名侵占他人科研成果 四川某大学万昌秀等抄袭他人项目申请书 山东某大学任升峰抄袭剽窃他人已获资助项目申请书,并伪造信息 以及山东某医院汤靓 2012 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抄袭剽窃他人 2010 年度已获资助项目申请书。   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的通报列举了主要的科研不端行为,包括信息弄虚作假、重复发表、抄袭剽窃、伪造、篡改、违反评审规定等几种情况。另外,科研不端行为发生的阶段性较为明显,主要集中在项目申请阶段。从统计数据来看,申请者在申请书工作基础和申请过程中发生的不端行为占科研不端行为的比例约为 80%。 项目执行和结题过程中发生的不端行为占科研不端行为的比例约为 20%。   据统计,自 2010 年至 2013 年 6 月 30 日,基金委监督委员会共受理投诉举报及建议 468 件,其中实名举报 152 件,据悉,被受理的 468 件投诉举报及建议占同期申请总数(60.7 万)的 0.077%。   通报中说明,2010 年至今已对 5 个依托单位提出了内部通报批评,责成 2 个依托单位加强管理 对 105 位当事人分别做出了通报批评、内部通报批评、书面警告等相应处理 对 43 个已批准的科学基金项目做出撤销项目的决定 3 位被举报&ldquo 杰青&rdquo 建议资助项目申请人未获得资助 不端行为案例类型有弄虚作假 38 人次,论文重复发表 15 人次,抄袭剽窃 17 人次,造假、篡改数据 6 人次,其他 7 人次。   从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的通报看,对于学术不端行为,负责审核和发放科研经费的机构,并不是没有采取监督和惩罚措施,但这些措施显然没有达到&ldquo 高压&rdquo 的效果。   最近几年,媒体曝光学术不端行为非常频繁,《新民周刊》也曾多次报道论文抄袭、盗用他人科研成果等事件,在报道过程中记者发现,学术不端者对自己的行为并没有太多顾忌,他们自信,碍于情面或者利益关系,自己被举报的可能性很小,就算被举报,被惩处的可能性也很小。   当然,如果只怪科研基金的发放单位监督不力,似乎也有冤枉之嫌,如果学术道德、科研诚信一路滑坡,&ldquo 重典&rdquo 也未必能治乱。
  • 看完《县委大院》,我的新年愿望是祝你有个健康的甲状腺|甲状腺系列科普(十二)
    宝,我知道你是老胡的粉丝,最近的热播剧《县委大院》看了吗?  剧里有这样一幕:县妇联主席带着几个妇女一起包饺子,妇女主任祁美萍问,“二婶你的那个甲状腺结节怎么样了?我跟我同学说了好几次,人家可是专家啊。”  剧中的二婶表示,“专家让我复查我就复查。”  祁美萍则表示,“甲状腺结节,随便一查,十几个女的有三四个都有,常见病。不过,咱平常都得心平气和点……”  宝,追剧的你,还在经常熬夜、生闷气吗,你知道你的甲状腺会受不了吗?  马上新年了,虽然在脱贫和脱单中,我选择了脱发,但在搞钱和搞事业中,我最希望你搞好健康。新的一年,愿你有一个健康的甲状腺,我的宝。  甲宝玉(西湖欧米) | 撰文  宝,在这努力对抗新冠的寒冬,我们即将迎来崭新的2023年。  窝在家里看了《县委大院》之后,我的新年愿望就是希望我和你……我和你的甲状腺都健健康康。  宝,千万别笑话我,有些东西看似渺小,对我们却举足轻重——我们脖子前这个小小的腺体,能产生、储存和释放身体所需的甲状腺激素,几乎影响到身体的每个器官,是人体的“指挥官”。  宝,很多东西都需要我们细心呵护,就像甲状腺。  不易发现的甲状腺结节  宝,你以为《县委大院》里的甲状腺疾病只是演员演给你看的?  你知道吗?每两个人中就可能有一个人患有甲状腺结节。也就是说,我们二人之间,或许就有一结。  不仅如此,近年的流行病学数据显示,甲状腺疾病(甲亢、甲减、甲状腺结节、甲状腺癌、甲状腺炎等)发病率快速上升,已成为一个不可忽视的全球公共卫生问题。  宝,更需要注意的是,甲状腺疾病往往“重女轻男”:女性患甲状腺疾病的概率是男性的5-8倍,约1/8的女性在一生中会患上甲状腺疾病。  “我健健康康的啥事没有,甲状腺疾病什么的跟我有啥关系?”  宝,傲娇如你,可别抱侥幸心理。  就拿最常见的甲状腺结节来说,大多数甲状腺结节不会有明显症状,是一种“沉默”的疾病。通常情况下,甲状腺结节在体检时才会被发现。结节不声不响,就这样待在你的甲状腺里,日渐“壮大”自己,直到引发更严重的情况。  宝,如果在你照镜子、扣衣领或戴项链的时候,发现自己颈部有肿块,从而就诊并确认患上了甲状腺结节,那要么是你足够细心,要么是你的结节足够大,已经改变了你脖子的外貌。  而如果你已经明显感觉到颈部不适,并且在甲状腺功能检查中查出了问题,就需要花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应对了。  所以宝,新的一年,答应我,好好照顾自己——定期体检,关注自己的甲状腺功能。  得了甲状腺结节会怎样?  宝,就算你得了甲状腺结节,也不必慌张。  值得庆幸的是,绝大多数情况下甲状腺结节都为良性,不会有任何临床症状,不会改变腺体功能。  宝,我知道你很宅,不爱运动,不爱出门。但你知道吗,如果长期放任不管,甲状腺结节可能会悄悄癌变,这可不是我危言耸听。  宝,这世界上有些事情或许药石无医,但对待身体一定不能讳疾忌医。一般而言,患上了甲状腺结节需要像《县委大院》中的二婶一样,半年或一年复查一次,具体复查时间可咨询医生。  甲状腺结节的发展方向分为恶性和非恶性两种。有一些甲状腺结节或许并不会对你的生活产生任何影响,它们就在你的甲状腺里安静、懂事地待着,不乱动、不作妖。  不过,有些甲状腺结节即使是良性的,它也会不断生长。或许有一天会因为长得太大,而让你产生颈部肿块、呼吸急促、吞咽困难等症状,这时候就需要听从医嘱,采取有效的观察和治疗方法。  这还只是良性结节的情况,甲状腺结节还有可能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恶化,引发我们谈之色变的癌症。  大多数甲状腺结节是充满液体或胶体的囊肿,实性的结节比较少见,但实性结节更容易发生癌变。大约每20个甲状腺结节中,就有2个或者3个是癌性的。  常见的甲状腺癌可以分为乳头状甲状腺癌、滤泡状甲状腺癌、甲状腺髓样癌和未分化型甲状腺癌四大类,图为乳头状甲状腺癌显微镜检图。  宝,甲状腺和你一样珍贵,需要好好呵护。保护甲状腺的第一步,是要有个健康的生活方式:作息规律,营养均衡,控制烟酒,锻炼身体。  宝,压力和情绪也会影响甲状腺激素水平,不良情绪是导致许多甲状腺疾病加重的重要因素。所以,请你及时疏解自己的不良情绪,新的一年,乐观、积极、明朗,好好生活。  而我,会一边给你讲笑话,一边给你做科普。  参考资料1. https://www.mayoclinic.org/diseases-conditions/thyroid-nodules/symptoms-causes/syc-20355262  2. https://www.thyroid.org/thyroid-nodules/  3. https://www.cancer.org/cancer/thyroid-cancer/about/what-is-thyroid-cancer.html  4. https://www.verywellhealth.com/ways-to-reduce-thyroid-disease-risk-3233225  5. https://www.ncbi.nlm.nih.gov/pmc/articles/PMC3077966/  6. https://www.healthline.com/health/thyroid-nodule
  • 杜瓦倒地,危险升级
    上个月,Peak创始人在拜访国外某高校时,遇到了“灾难性的一幕”——一个液氮杜瓦罐突然倒地,泄露的液氮在空气中快速汽化,伴随着嗞嗞作响的声音,氮气急剧扩散。作为一个有强烈安全意识的气体发生器领导者,已经等不及给大家科普实验室用气安全了~常压下液氮的温度为-196℃,人体若不慎接触液氮,会出现冻伤风险;若杜瓦罐发生严重泄露,储存在内的大量高压氮气在室内溢出,可导致室内人员窒息。作为气体发生器行业的领导者,Peak可以为您提供安全的氮气解决方案。相比高压钢瓶、杜瓦罐或大型储气罐,Peak即产即用的氮气发生器是理想的实验室气源。那么,Peak氮气发生器具有哪些优势呢?Peak Genius XE系列氮气发生器 用气无忧Peak氮气发生器在实验室成功安装后,一旦开启,便会产生源源不断的氮气,无需担心实验分析到一半时气体耗尽;同时,氮气发生器产生的氮气流量和纯度能够保持稳定,无需实时监测。安全便捷传统的供气方式,如钢瓶和杜瓦罐,需要不断地更换,非常耗时、费力,并且无论是储存还是搬运高压气体,都存在潜在的安全隐患。而Peak氮气发生器则消除了此类隐患,亦免去了定期更换搬运的麻烦,在便利性和安全性方面,完胜钢瓶和杜瓦罐。当然,除了氮气发生器之外,Peak旗下还有多种型号的氢气发生器和各类空气发生器,您可访问Peak官网,了解我们的全系列气体发生器。 更多最新资讯,可关注“毕克气体”官方微信。
  • 国家卫健委:1000家县医院检验科设备升级!
    11月1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推动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护佑人民健康”有关情况。当日国家卫健委宣传司发布《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023年11月1日新闻发布会文字实录》。其中表示以基层为重点着力提升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以公益性为导向持续深化公立医院改革。完善分级诊疗制度,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均衡布局和扩容下沉。持续推进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十四五”期间,国家、省、市县分别支持建设不少于750个、5000个和1万个临床重点专科。争取在人口规模较大的城市使其医疗机构能够达到三甲医院水平。全国至少1000家县级医院达到三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重点推进1000所中心乡镇卫生院达到二级医院服务能力和水平,形成城带乡、县乡一体和乡村一体发展格局。优化医疗服务和质量管理,完善平急结合、快速反应的医疗应急体系,国家级紧急医疗救援队覆盖各省。此前,国家卫健委发布的WS/T 819—2023《县级综合医院设备配置标准》。规定了县级综合医院万元及以上设备配置的基本原则,并根据医院规模提出设备配置的品目和数量,于2024年1月1日正式实施。规定了设备配置数量的最低标准,各县级综合医院可根据规模和服务需求合理配置。等级医院管理将医院分成一、二、三级,一、二级医院分别分为甲、乙、丙三等,三级医院分为特、甲、乙、丙四等。三级医院:(病床数在501张以上)是向几个地区提供高水平专科性医疗卫生服务和执行高等教育、科研任务的区域性以上的医院。企事业单位及集体、个体举办的医院的级别,可比照划定。二级医院:(病床数在101张—500张之间)是向多个社区提供综合医疗卫生服务和承担一定教学、科研任务的地区性医院。检验科检验科设备配置情况: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全自动生化分析仪、血细胞分析仪、凝血分析仪、血气分析仪、血型分析仪、全自动尿液有形成分分析仪、全自动粪便分析仪、全自动过敏原IgE抗体分析仪、糖化血红蛋白分析仪、实时荧光PCR仪、微量元素分析仪、精子分析仪、微生物鉴定仪、质谱仪、流式细胞仪、酶标分析仪、生物安全柜等。病理科病理科设备配备情况:液基薄层细胞制片系统、冰冻切片机、病理切片扫描仪、荧光定量 PCR 仪、生物显微镜、多人共览显微镜、高速冷冻离心机、人乳头瘤病毒(HPV)分型基因芯片检测阅读系统、子官颈细胞学计算机辅助诊断系统、全自动组织脱水机、免疫组化染色机、自动封片机、自动染色机、洁净工作台、医用冷藏箱、医用冷冻箱、石蜡切片/烤片机、包埋机/包埋机冷台、玻片打号机、包埋盒标记仪。在我国,县域人口占全国人口70%以上,因此县域医疗在我国医疗体系中的地位举足轻重。但由于长期以来的优质医疗资源短缺与分布不均,导致县级医院专科能力薄弱、设备配置不足等现象显著。今年5月,国家卫生康委就曾发布《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通报2021~2022 年度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评估情况的函》。这份专门针对全国县医院的报告指出,全国县级医院专科设置率不足、服务能力不达标,设备配置与临床需要存在差距,部分科室设备配置率显著偏低。根据国家卫健委数据,截至2021年底,我国共有17294家县级医院。此次国家再次发话,将会带来全国县级医院检验科的大升级!
  • 光明乳业再陷质量危机 上下游控制风险浮现
    近日,广州市工商局公布了2012年第二季度第二次流通环节乳制品及含乳食品抽样检验结果,光明减脂芝士片、奶油两批次产品被检出菌落总数超标,这是光明乳业6月以来第三次被曝光质量问题。   记者昨日(7月23日)走访了沪上多家超市发现,光明乳业生产的奶油和减脂芝士片仍在出售,但没有发现问题批次产品。   光明乳业新闻发言人龚研奇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微博)》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次检测出的问题只局限于广州市场,光明已将这一批次的产品全部进行下架处理,不影响全国其他地区该产品的正常销售。菌落总数超标的原因为长途运输过程中挤压受损、加上销售环境的温度不稳定所致。 问题批次产品已经下架   据广州市工商局抽检结果显示,由上海光明奶酪黄油有限公司梵古易乳制品分公司生产的50%减脂芝士片   (200g/包,生产日期为2012年2月23日)及奥德华乳品(北京)有限公司生产的光明牌奶油(125g/盒,生产日期为2012年4月23日)均被检出菌落总数超标。   记者昨日在上海中山公园家乐福超市看到了上述两种光明乳业生产的产品,其中芝士片的生产日期为5月26日,并且在进行买二赠一的促销活动 而奶油的生产日期为3月28日,与问题批次生产日期不同。   光明乳业新闻发言人龚研奇昨日(7月23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次检测出的问题产品只局限于广州市场,并不影响全国其他地区该产品的正常销售。“接到抽查结果后我们非常重视,立刻对广州市场上销售的同批次产品进行了下架回收。并马上进行了过程原因分析,菌落总数超标的原因为长途运输过程中挤压受损、加上销售环境的温度不稳定所致。我们已经采取相应的措施,进一步加强运输过程中的监控管理,以防止类似情况的发生。同时,对市场上的同批次产品进行第三方送检,结果均为合格。”   记者了解到,这是光明乳业今年6月以来第三次出现产品质量问题。   今年6月15日,安徽颍上县两所小学部分学生在食用光明乳业配送的牛奶后出现呕吐等不适症状。6月25日生产、26日上市的批号为I17:15(E)的光明优倍奶混入了烧碱成分,随后光明乳业对该批次牛奶进行下架召回处理。   一位不愿具名的乳业分析师向记者表示,光明出的问题多多少少都与管理有关系,此次的问题出在了流通环节,在包装、长途运输当中出现泄漏等都可能产品变质,也不排除生产环节出现问题,比如管理上的疏忽,或者是质检员个人失误等,但是这种可能性比较小。   “乳业产品通过经销商进行分销,一旦企业将产品发给了经销商,企业对于产品的监管就出现了盲区。产品由经销商管理,就容易出现质量问题。”上述分析师向记者表示。   该分析师指出,近几年,光明乳业快速增长,平均增幅在20%左右。年报显示,公司2011年营业总收入117.89亿元,同比增长23.16%,2010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20.51%。   然而,近期连续出现的质量问题,让光明乳业安全可靠的品牌形象产生了影响。“但是具体究竟有多大,不太好说。”上述分析师表示。 乳产品的上下游控制   针对今年以来乳业频频曝出各种质量安全问题,乳业分析师陈连芳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采访时表示,乳品行业产业链很长,每一个环节都相互依存,这中间任何一个环节出现差错都会导致产品出现质量问题。   “现在企业整顿的重点可能在上游的奶源和中游的生产环节,可能下游的力度差一点。产品销售后的有些环节做得不到位,企业要改善加强管理,将漏洞补上。”陈连芳表示。   乳业分析师王丁棉此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解决中国奶业问题更重要的是在奶源方面进行合理规划和布局。“奶产品是快速消费品,应该在短时间内快速加工快速消费,而要做到这点只能在当地生产,做到近距离运输,保证产品的营养、降低生产成本。”   记者了解到,工信部正在推进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由乳制品行业协会牵头。工信部希望建立“覆盖原奶生产、流通、乳制品加工、市场流通和销售等各个环节的全面的乳品质量安全监控体系”。   “如若将上述体系应用到乳产品中去,可以强化企业和政府的合作,有助于加强对乳产品质量的监管和管理。”上述不愿具名的分析师告诉记者。   陈连芳认为,上述方案虽然动机很好,但可能落实起来有一定困难。“毕竟不是法律,但是约束企业的行为必须通过立法,只是倡议没有多大用处,很难落实。”   2012年6月15日   安徽颍上县两所小学部分学生在食用光明乳业配送的牛奶后出现呕吐等不适症状。光明乳业公告称,涉及产品目前正在送检过程中,出事产品的同批次产品均有出厂合格检验报告。   2012年6月27日   有消费者爆料称其购买的光明乳业产品“优倍”出现质量问题。光明乳业声明称,6月25日生产、26日上市的批号为I17:15(E)的光明优倍奶混入了烧碱成分。已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产品全部召回。   2012年7月20日   广州市工商局网站公布了2012年第二季度第二次流通环节乳制品及含乳食品抽样检验情况,光明乳业产品上了黑榜。光明方面称,菌落总数超标的原因为长途运输过程中挤压受损、加上销售环境的温度不稳定所致。 国产乳品信任危机助推洋奶粉涨价 此次光明、南山乳产品的质量问题,又将国产乳业食品安全问题推到了风口浪尖。国内乳产品市场正处于“冰火两重天”的状态,一方面国产乳产品频繁被曝产品质量问题,另一方面洋品牌产品纷纷涨价。   洋品牌涨价的底气来自哪里?《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对此调查后发现,洋品牌产品频繁 “更新换代”是直接原因,更深层原因是消费者对国产品牌信心不足,转而购买洋品牌奶粉。   记者在上海市中山公园家乐福超市,达能旗下品牌多美滋适合1~3岁儿童配方奶粉400克价格,由之前的老包装68元变成了配方升级的75元,而其相对应的桶装900克奶粉价格由177元变成198元。照这样算来,升级的新一代产品比之前的价格上升了11%左右。   对此,多美滋中国区相关负责人此前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公司在7月中旬推出了新一代产品,因为相关成本的增加,新产品价格比原产品有一定增长,平均涨幅为10%,但配方进行了全面升级。   记者发现,从去年以来,洋奶粉频繁“更新换代”,产品的价格也随之有不同程度的上涨。去年6月份,惠氏公司推出新的产品线,价格比老产品高10% 而在年底,其高端品牌进行配方调整,价格也随后上涨。今年3月份美赞臣以推出新品为由,部分产品价格提升10%。4月份,雀巢奶粉提价,涨幅在5%左右。   事实上,从去年下半年开始,在全球原料奶普遍增产及国际需求下滑的双重作用下,国际牛奶价格开始下滑。公开数据显示,在三聚氰胺事件爆发前的2008年1月,进口脱脂奶粉价格为4281美元/吨,而至2011年12月,进口脱脂奶粉的价格却降至3750美元/吨以下,相较2008年初的价格下降近10%。乳业分析师宋亮曾向记者表示,最近进口脱脂最近已将降至在3000~3500美元/吨。   一方面国际原料奶价格下跌,另一方面洋奶粉价格却不降反涨,洋品牌涨价的底气何在?   乳业分析师陈连芳表示,一方面是因为奶粉是刚性需求,价格弹性不足 另一方面多个国产品牌奶粉都曾出现问题,让消费者对国产奶粉的信任度降低,纷纷选购洋品牌奶粉。中国婴幼儿奶粉市场的龙头位置全被洋品牌揽去,高端奶粉市场几乎九成被外资占据,因此洋奶粉再怎么涨价也不愁销量。   陈连芳说:“这事对于有些国产品牌也不是坏事,因为国产品牌的价格可以跟着洋奶粉走。贝因美、伊利等高端品牌也有300元左右一桶。”   AC尼尔森数据显示, 2008年 “三聚氰胺”事件发生前,国产品牌奶粉的市场占有率是44%,而现在,中国国产奶粉的市场份额已下降到1/3,外资品牌的市场份额迅猛增长到2/3的市场份额。   上海大学教授顾骏曾公开表示,中国的乳制品企业需要潜下心来重建信心体系,同时通过透明化生产过程等手段向国人证明自己的品质,增强高端消费市场竞争力,加大对进口奶粉的替代力度
  • 学术干货:4位学术牛人教你如何读文献、用文献
    【一】学术牛人1:用自己的话概括和梳理文献 及时回顾   心得和经验:我现在每天还保持读至少2-3篇的文献的习惯。读文献有不同的读法,但最重要的自己总结概括这篇文献到底说了什么,否则就是白读,读的时候好像什么都明白,一合上就什么都不知道,这是读文献的大忌,既浪费时间,最重要的是,没有养成良好的习惯,导致以后不愿意读文献。   一、回顾重要内容   每次读完文献(不管是细读还是粗读),合上文献后,想想看,文章最重要的take home message是什么,如果不知道,就从abstract,conclusion里找,并且从discuss里最好确认一下。这样一来,一篇文章就过关了。take home message其实都不会很多,基本上是一些concepts,如果你发现你需要记得很多,那往往是没有读到重点。   二、扩充知识面的读法   重点读introduction,看人家提出的问题,以及目前的进展。类似的文章,每天读一两篇,一个月内就基本上对这个领域的某个方向有个大概的了解。读好的review也行,但这样人容易懒惰。   三、为了写文章的读法   读文章的时候,尤其是看discussion的时候,看到好的英文句型,最好有意识的记一下,看一下作者是谁,哪篇文章,哪个期刊,这样以后照猫画虎写的时候,效率高些。比自己在那里半天琢磨出一个句子强的多。当然,读的多,写的多,你需要记的句型就越少。其实很简单,有意识的去总结和记亿,就不容易忘记。   【二】学术牛人2:根据文献重要程度编号 精读综述和摘要   一、先看综述   先读综述,可以更好地认识课题,知道已经做出什么,自己要做什么,还有什么问题没有解决。对于国内文献一般批评的声音很多。但它是你迅速了解你的研究领域的入口,在此之后,你再看外文文献会比一开始直接看外文文献理解的快得多。而国外的综述多为本学科的资深人士撰写,涉及范围广,可以让人事半功倍。   二、有针对地选择文献   针对你自己的方向,找相近的论文来读,从中理解文章中回答什么问题,通过哪些技术手段来证明,有哪些结论?从这些文章中,了解研究思路,逻辑推论,学习技术方法。   1、关键词、主题词检索:关键词、主题词一定要选好,这样,才能保证你所要的内容的全面。因为,换个主题词,可以有新的内容出现。   2、检索某个学者:查SCI,知道了某个在这个领域有建树的学者,找他近期发表的文章。   3、参考综述检索:如果有与自己课题相关或有切入点的综述,可以根据相应的参考文献找到那些原始的研究论文。   4、注意文章的参考价值:刊物的影响因子、文章的被引次数能反映文章的参考价值。但要注意引用这篇文章的其它文章是如何评价这篇文章的。   三、如何阅读文献   1、注重摘要:摘要可以说是一个论文的窗口。多数文章看摘要,少数文章看全文。真正有用的全文并不多,过分追求全文是浪费,不可走极端。当然只看摘要也是不对的。多数文章题目、摘要简单浏览后,直接把几个Figure及Title与legend一看,一般能掌握大部分。   2、通读全文:读第一遍的时候一定要认真,争取明白每句的大意,能不查字典最好先不查字典。因为读论文的目的并不是学英语,而是获取信息,查了字典以后思维会非常混乱,往往读完全文不知所谓。可以在读的过程中将生字标记,待通读全文后再查找其意思。   3、归纳总结:较长的文章,容易遗忘。好在虽然论文的句子都长,但每段的句数并不多,可以每一段用一个词组标一个标题。   4、确立句子的架构,抓住主题:读英文原版文献有窍门的。我们每个单词都认识读完了却不知他在说什么,这是最大的问题。在阅读的时候一定要看到大量的关系连词,他们承上启下引领了全文。中国人喜欢罗列事实,给出一个观点然后就是大量的事实,这也是中文文献的特点,我们从小都在读这样的文章,很适应。西方人的文献注重逻辑和推理,从头到尾是非常严格的,就像GRE里面的阅读是一样的,进行的是大量重复、新旧观点的支持和反驳,有严格的提纲,尤其是好的杂志体现得越突出。读每一段落都要找到他的主题,往往是很容易的,大量的无用信息可以一带而过,节约你大量的宝贵时间和精力。   5、增加阅读量:由于刚刚接触这一领域,对许多问题还没有什么概念,读起来十分吃力,许多内容也读不懂。后来随着阅读量的增加,最后可以融汇贯通。所以,对新手而言,应当重视阅读文献的数量,积累多了,自然就由量变发展为质变了。   四、提高阅读的效率   1、集中时间看文献:看文献的时间越分散,浪费时间越多。集中时间看更容易联系起来,形成整体印象。   2、做好记录和标记:复印或打印的文献,直接用笔标记或批注。pdf 或html格式的文献,可以用编辑器标亮或改变文字颜色。这是避免时间浪费的又一重要手段,否则等于没看。   3、阅读顺序:根据阅读目的选择合适的顺序。一般先看abstract,introduction,然后看discussion,最后看result和method(结合图表)。   五、文献的整理   1、下载电子版文献时(caj, pdf, html),把文章题目粘贴为文件名(文件名不能有特殊符号)   2、不同主题存入不同文件夹。文件夹的题目要简短,如:PD, LTP, PKC, NO。   3、看过的文献归入子文件夹,最起码要把有用的和没用的分开。   4、重要文献根据重要程度在文件名前加001,002,003编号,然后按名称排列图标,最重要的文献就排在最前了。而且重要文献要注意追踪。运气好,你可以得到更多的线索 运气不好,发现别人抢先了。据此修正你的实验。   六、英文文章写作(阅读文献的副产品)   1、平时阅读文献,注意总结常用句型和常用短语(注意,文献作者必须是以英文为母语者,文献内容要与你的专业有关)。   2、找3-5篇技术路线和统计方法与你的课题接近的文章,精读。   【三】学术牛人3:如何提高英文的科研写作能力   心得和经验:在国际学术期刊上发表科研论文,是科研工作者与同行交流、取得国际影响的必经之路。有些国内的科学家实验做得很漂亮,但常常苦恼于论文写作力不从心,成为国际交流的一大障碍。本文从笔者的亲身体验出发,给博士生、博士后以及年轻的PI(课题组长)提供一个借鉴。   我大学时的同班同学都知道,那时我的英语不算好(英语四级考试仅为&ldquo 良&rdquo ),写作尤其糟糕。初到美国之时,对英文环境适应得很差,读一篇《生物化学杂志》(JBC)的文章要五六个小时,还常常不理解其中一些关键词句的意思,压力极大。很幸运,1991年4月我在约翰霍普金斯大学(Johns Hopkins University)攻读博士学位时遇到了学兄和启蒙老师John Desjarlais。听了我的苦恼后,John告诉我,&ldquo 每天花45分钟读《华盛顿邮报》,两年后你的写作能力会得心应手&rdquo 。这条建议正合我意。   我原本就对新闻感兴趣。于是,我每天上午安排完第一批实验后,都会在10点左右花一个小时阅读《华盛顿邮报》,主要看A版(新闻版)。刚开始,我一个小时只能读两三个短消息或一个长篇报道,中间还不得不经常查字典看生词。但不知不觉间,我的阅读能力明显提高。1992年老布什与克林顿竞选总统,我跟踪新闻,常常一个小时能读上几个版面的消息或四五个长篇报道,有时还把刚看到的新闻绘声绘色地讲给师兄师姐听。   阅读直接提升了我的英文写作能力。看完一些新闻后,我常常产生动笔写自己感想的冲动。1992年巴塞罗那奥运会,中国游泳队取得了四金五银的好成绩,美国主要媒体纷纷指责这是中国运动员服用违禁药物,但没有任何检测的证据,完全凭美国运动员的感觉。此事让我很气愤,我生平第一次给《华盛顿邮报》和《巴尔的摩太阳报》(The Baltimore Sun)各写了一封信,评论报道的不公平。没想到两天后,《巴尔的摩太阳报》居然原封不动地把我的信刊登在《读者来信》栏目。   同事祝贺,我也洋洋得意。受到此事鼓励,我在此后三年多的日子里常常动笔,有些文章发表在报刊上(大部分投稿石沉大海),也曾代表中国留学生写信向校方争取过中国学生的利益。有时还有意外的惊喜。1995年的一天,一位朋友打电话告诉我:今天出版的《巴尔的摩太阳报》上有我的评论文章。我急匆匆赶到街头买来5份报纸,果然,在A版的倒数第二页,以15厘米× 15厘米的篇幅发表了我一个多星期前寄给报社、本以为不会发表的一篇文章。   以上是我个人英文写作能力提升的一段过程。但是,科研论文不同于读者来信,有其专业特点甚至是固定格式。   1994年,我第一次完整地写科研论文,感觉很差。好不容易写完的文章,连我自己都不愿意读第二遍,勉强修改之后交给了老板Jeremy Berg。他拖了3周没看我的文章,我实在忍不住了去催他。上午9点,Jeremy告诉我:今天看。11点,我去他办公室催,秘书拦住我,说Jeremy正在办理重要事务,两点前不得打扰。我心中惴惴,不知Jeremy在干什么。下午一点半,Jeremy急匆匆过来找我,拿了一叠纸,&ldquo 这是初稿,你看看如何,我们可以试试《科学》&rdquo 。我仔细一看,天啊!一共7页,4个多小时,Jeremy已经把文章的整体写完了,只是缺少方法(Method)和参考文献(references)。让我郁闷的是,他根本没有用我的初稿。   其实,写文章贵在一气呵成。我也沿袭了Jeremy的风格。2006年10月,在我们处于劣势的激烈竞争中,有两个课题面临被&ldquo scoop&rdquo (取消)的危险,我曾经两次一晚上赶出一篇文章。第一次是10月15日,傍晚8点左右开始写,通宵工作,第二天早晨10点完成一篇按照《细胞》杂志格式的论文,包括摘要(abstract),引言(introduction),结论(results),讨论(discussion),仔细阅读一遍后于下午4点半完成网上投稿。这篇文章最终发表在12月份《自然》子刊《结构与分子生物学》上(电子版于11月10日发表)。另一次是10月18日,傍晚6点开始写,通宵工作,第二天早晨8点完成,上午9点半完成投稿,最终发表在12月15日的《细胞》上。当然,能通宵完成一篇文章,还有一个重要前提,就是对研究领域非常熟悉,对文章整体的大概思路已经深思熟虑,所有的图表(Figures)都事先做好了。这些前期工作即使全身心投入也需要3~4天。   从1994年自己写第一篇科研论文的艰难,到现在写起来得心应手、驾轻就熟,我总结出如下经验。   1、要写好科研论文,必须先养成阅读英文文章的习惯,争取每天30~60分钟。刚开始可以选择以读英文报纸、英文新闻为主,逐渐转为读专业杂志。我会在近期专门写一篇文章介绍一套行之有效的增强读专业杂志能力的办法。   2、写科研论文,最重要的是逻辑。逻辑的形成来自于对实验数据的总体分析。必须先讨论出一套清晰的思路,然后按照思路来做图表(Figures),最后才能执笔。   3、具体写作时,先按照思路(即Figures)写一个以subheading(小标题)为主的框架,然后开始具体写作。第一稿,切忌追求每一句话的完美,更不要追求词语的华丽,而主要留心逻辑(logic flow),注意前后句的逻辑关系、相邻两段的逻辑关系。写作时,全力以赴,尽可能不受外界事情干扰(关闭手机、座机),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拿出第一稿。还要注意:一句话不可太长。   4、学会照葫芦画瓢。没有人天生会写优秀的科研论文,都是从别人那里学来的。学习别人的文章要注意专业领域的不同,有些领域(包括我所在的结构生物学)有它内在的写作规律。在向别人学习时,切忌抄袭。在美国一些机构,连续7个英文单词在一起和别人的完全一样,原则上就被认为抄袭(plagiarism)。   5、第一稿写完后,给自己不要超过一天的休息时间,开始修改第二稿。修改时,还是以逻辑为主,但对每一句话都要推敲一下,对abstract和正文中的关键语句要字斟句酌。科研文章里的一些话是定式,比如&ldquo Toinvestigate the mechanism of&hellip &hellip ,we performed&hellip &hellip &rdquo (为了探索&hellip &hellip 的机制,我们做了&hellip &hellip ),&ldquo Theseresults support the former,but not the latter,hypothesis&hellip &hellip &rdquo (这些结果支持了前面的观点,而不是后面的,假设&hellip &hellip ),&ldquo Despite recent progress,how&hellip &hellip remains to be elucidated&hellip &hellip &rdquo (尽管最近的进展,如何阐明&hellip &hellip )等等。用两次以后,就逐渐学会灵活运用了。学会用&ldquo Thesaurus&rdquo (同义词替换)以避免过多重复。第二稿的修改极为关键,再往后就不会大改了。   6、第二稿以后的修改,主要注重具体的字句,不会改变整体逻辑了。投稿前,一定要整体读一遍,对个别词句略作改动。记住:学术期刊一般不会因为具体的语法错误而拒绝一篇文章,但一定会因为逻辑混乱而拒绝一篇文章。   这套方法行之有效,我对所有的学生和博士后都会如此教导。   我的第一个博士后是柴继杰,1999年加入我在普林斯顿大学的实验室。柴继杰当时的英文阅读和写作能力很差。我对他的第一个建议就是&ldquo 每天花半小时读英文报纸&rdquo 。难能可贵的是:他坚持下来了!经过几年的努力,2004年柴继杰已经能写出不错的项目经费申请书(grant proposal),2006年他的第一篇独立科研论文发表在《分子细胞》(Molecular Cell)上,随后相继在《自然》发表两篇论文,在其他一流学术期刊发表十多篇论文。他的写作能力开始成熟。   发表论文是一件值得高兴的事情,但要明白:论文只是一个载体,是为了向同行们宣告你的科研发现,是科学领域交流的重要工具。所以,在科研论文写作时,一定要谨记于心的就是:用最简单的话表达最明白的意思,但一定要逻辑严谨!其实,中文和英文论文皆如此!   【四】学术牛人4 :外语基础薄弱如何读外国文献?   心得和经验:本人英语基础不好,没过六级,所以在硕士的时候基本上看的外文文献很少,现在想想很后悔,2年的时间少学了很多东西。上了博士,自己给自己的定位也高一些了,开始打算硬着头皮咬着牙很不情愿的也要多看些外文文献,一开始看比较慢,有些很难理解,到现在大约仔细阅读了100篇外文文献,泛读了100篇外文文章,受益匪浅,现在基本不怎么看中文的了,现在自己写外文的也很顺手了。谈几点自己的体会,我是材料专业的。   1、先找5篇跟自己论文最相关的外文文章看。花一个月的时间认认真真的看,反复看,要求全部读懂,不懂的地方可以和同学和老师交流一下。一个月以后你已经上路了。   2、如何读标题:不要忽视一篇论文的标题,看完标题以后想想要是让你写你怎么用一句话来表达这个标题,根据标题推测一下作者论文可能是什么内容。有时候一句比较长的标题让你写,你可能还不会表达,下次你写的时候就可以借鉴了。   3、如何读摘要:快速浏览一遍,这里主要介绍这篇文章做了些什么。也许初看起来不好理解,看不懂,这时候不要气馁,不管它往下看,等你看完这篇文章的时候也许你都明白了。因为摘要写的很简洁,省略了很多前提和条件,在你第一眼看到摘要而不明白作者意图的时候看不懂是正常的。   4、如何读引言(前言):当你了解了你的研究领域的一些情况,看引言应该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情了,都是介绍性的东西,写的应该都差不多,所以看文献多了以后看这部分的内容就很快了,一扫而过,有些老外写得很经典得句子要记下了,下次你写就可以用了。   5、如何读材料及试验:当你文献看多了以后,这部分内容也很简单了,无非就是介绍试验方法,自己怎么做试验的,很快就能把它看完了吧。   6、如何看试验结果:看结果这部分一定要结合结果中的图和表看,这样看的快。主要看懂试验的结果,体会作者的表达方法(例如作者用不同的句子结构描述一些数字的结果)。有时看完以后再想想:就这么一点结果,别人居然可以大篇幅的写这么多,要是我可能半页就说完了。   7、如何看分析与讨论:这是一篇文章的重点,也是最花时间的。我一般把前面部分看完以后不急于看分析讨论。我会想要是我做出来这些结果我会怎么来写这部分分析与讨论呢?然后慢慢看作者的分析与讨论,仔细体会作者观点,为我所用。当然有时候别人的观点比较新,分析比较深刻,偶尔看不懂也是情理之中。当你看的多了,你肯定会看的越来越懂,自己的idea越来越多。   8、如何看结论:这个时候看结论就一目了然了,作后再反过去看看摘要,其实差不多。   9、把下载的论文打印出来:把论文根据与自己课题的相关性分三类,一类要精读,二类要泛读,三类要选择性的读,分别装订在一起。   10、看过的文献要温习:看完的文献千万不要丢在一边不管,3-4个月一定要温习一遍,可以根据需要,对比自己的试验结果来看。   11、学会记笔记:重要的结论,经典的句子,精巧的试验方案一定要记下来,供参考和学习。   12、有些试验方法相同、结论不同的文献,可以批判性的阅读。我想要是你自己做试验多的话,你应该有这个能力判断谁的更对一点。出现试验方法相同,结论不同的原因有下:试验方法描述不详细,可能方法有差别 试验条件不一样 某些作者夸大结果,瞎编数据。   有人也许会问,你是怎么看文献的,特别是一个以前没有接触的陌生领域。我的方法是,先看中文综述,然后是中文博士论文,而后是英文综述,最后是英文期刊文献。这样做的好处是,通过中文综述,你可以首先了解这行的基本名词,基本参量和常用的制备、表征方法。   我觉得这点很重要,因为如果直接英文上手的话,一些基本名词如果简单的想当然的翻译,往往会将你引入误区或造成歧义。同时中文综述里要包含了大量的英文参考文献,这就为后续的查找文献打下一个基础。   中文博士论文,特别是最近几年的,其第一章前言或是绪论所包含的信息量往往大于一篇综述的。因为它会更加详细的介绍该领域的背景以及相关理论知识,同时里面往往会提到国内外在本领域做得比较好的几个科研小组的相关研究方向。通过阅读就可以更清楚理清一个脉络。   英文综述,特别是那种invited paper或是发表在高if期刊上的,往往都是本领域的牛人们写的。对此要精读,要分析其文章的构架,特别要关于作者对各个方向的优缺点的评价以及对缺点的改进和展望。通过精读一篇好的英文综述,所获得的不只是对本领域现在发展状况的了解,同时也可以学会很多地道的英文表达。最后就是针对自己的课题查找阅读相关英文文献了。现在各大学图书馆里面的数据库都比较全,即使没有也可以通过网络上多种手段获取文献了。所以说文献的获取不是问题,问题在于查什么样的文献和怎么具体阅读整理文献。根据我的体会,我觉得有以下四类英文文献是我们所需要的:   1、本领域核心期刊的文献。不同的研究方向有不同的核心期刊,这里也不能一概唯if论了。比如说陶瓷类的核心期刊美陶的IF也不过1.5几,但上面的文章特别是featureartical还是值得仔细阅读的。当然,首先你要了解所研究的核心期刊有哪些,这个就要靠学长、老板或者网上战友的互相帮助了。   2、本领域牛人或者主要课题组的文献。每个领域都有几个所谓的领军人物,他们所从事的方向往往代表目前的发展主流。因此阅读这些组里的文献就可以把握目前的研究重点。这里有人可能要问,我怎么知道谁是牛人呢?这里我个人有两个小方法。第一是在ISI检索本领域的关键词,不要太多,这样你会查到很多文献,而后利用ISI的refine功能,就可以看到哪位作者发表的论文数量比较多,原则上一般发表论文数量较多的人和课题组就是这行里比较主要的了。还有一个方法,就是首先要了解本领域有哪些比较规模大型的国际会议,而后登陆会议主办者的网站一般都能看到关于会议的invited speaker的名字,做为邀请报告的报告人一般来说都是在该行有头有脸的人物了。   3、高引用次数的文章。一般来说高引用次数(如果不是靠自引堆上去的话)文章都是比较经典的文章,要么思路比较好,要么材料性能比较好,同时其文笔应该也不赖的话。多读这样的文章,体会作者对文章结构的把握和图表分析的处理,相信可以从中领悟很多东西的。   4、最后就是当你有了一定背景知识,开始做实验并准备写论文的时候需要看的文献了。我个人的经验是,首先要明确一点,你所做的实验想解决什么问题?是对原有材料的改进还是创造一种新的材料或者是新的制备方法,还是采用新的表征手段或是计算方法。明确这一点后,就可以有的放矢查找你需要的文献了。而且往往当你找到一篇与你研究方向相近的文章后,通过ISI 的反查,你可以找到引用它的文献和它引用的文献,从而建立一个文献树,更多的获取信息量。   此外,我想提到的一点就是关于文献的整理。很多时候大家下文献都是很盲目,抱着一种先下来再说的思想。往往下来的文献不少,但只是空占着磁盘空间。不经过整理归类的文献就不是自己的文献,那根据什么来分类呢?   我有一个比较简单实用的方法,适用于那些拥有大量未读文献的。就是只关心三点:文章的前言的最后一部分(一般这部分都是提出作者为什么要进行这项工作,依据和方法),文章中的图表(提出采用的表征方法以及性能变化)和结论(是否实现了既定目标以及是否需要改进)。当然,如果全部精读相信工作量也不小。我的看法是尽可能用50个字左右来归纳文章,说白了就是文章的目的(如改进某个性能或提出某种方法)+表征手段(如XRD, IR,TEM等)+主要结论(如产物的性能)。当你按照这个方法归纳整理几十篇文献后,自然会有一个大致的了解,而后再根据你的笔记将文献分类整理,当你在写论文需要解释引用时再回头精读,我觉得这样会提高效率不少。
  • 安徽无为县县委书记率队考察食安科技
    阳春三月,羊城春暖花开,春风徐徐,正是踏春好时节。3月1日,安徽无为县县委书记奚南山带领无为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管国双,无为经开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刘希水,县招商局副局长魏代龙,无为经开区投资促进部部长曹成杰,无为经开区招商分局局长冯显明一行参观考察食安科技,食安科技石松董事长亲自接待。 奚南山书记一行参观了食安科技产品体验厅、研发中心、中检达元实验室。了解食安科技在食品安全整体的解决方案。保福安黄总给奚书记一行介绍公司保福安健康食品了解食药检测试剂考察快速检测仪器考察中检达元检测室沟通和交流无为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体系建设合影 座谈会上,石董事长与奚书记一行沟通了无为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体系建设,双方就当前的形势、合作的方向进行了深入的沟通和探讨。奚书记表示,无为县是鱼米之乡,食品安全是件重大的民生工程,食安科技在食品安全检测上,拥有先进的技术和成功的案例,并在食品安全公益科谱上,有强大的社会责任感。他对食安科技的食品安全整体解决方案表示肯定,并希望双方进一步沟通,为合作奠定基础。关于食安科技:食安科技是国内食品安全行业第一家成功登陆新三板的公众公司,是达安基因大健康成员企业,公司快检产品市场占有率处于行业内领先地位,拥有农药残留快检系列、保化快速检测系列、微生物快检系列、现场便携综合解决方案、“劣质油”快筛系列、重金属快检系列、兽残与疫病快检系列等多条产品线。首家成功研制农残速测卡,获得发明专利,参与制定农药残留快检国家标准。公司与国家级第三方检测机构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联合成立广东中检达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并与第三方检测创业板上市公司华测联合成立深圳达联华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成为业内首家全方位进军快检外包领域的企业。公司拥有先进的技术、项目实施和服务的能力,在国内外拥有许多成功的案例,在当前双安双创建设中,食安科技参与广东、甘肃、河北等地食品安全城市建设。
  • 吃海鲜出现腹泻 医院确诊为霍乱
    中新网10月11日电 据香港《明报》报道,香港9日证实今年首宗霍乱个案,卫生防护中心10日表示,任职玛丽医院餐厅的54岁女患者本月5日到荃湾杨屋道街市购买海鲜进食。   香港卫生防护中心表示,该名54岁女子及另外3名家人,进食购自杨屋道街市的鱼、带子、蟹、蚬等海鲜后,她及32岁儿子于10月7日出现腹泻等病征,两人之后入住玛嘉烈医院,化验结果证实女患者粪便样本含霍乱弧菌O1小川型,现隔离治疗,情况稳定。   本报记者10日到杨屋道街市观察,发现大部分海鲜摊档照常营业,有档主表示生意正常,无受事件影响。香港食环署表示已派员到杨屋道街市调查,取走有关样本化验。
  • 【聚焦天隆】陕西省委书记刘国中、西安市委书记方红卫莅临西安天隆调研指导
    3月30日上午,陕西省委书记刘国中莅临天隆科技,调研创新驱动发展情况。省委常委、西安市委书记方红卫及省直机关领导陪同调研。在天隆科技总经理李明、副总经理苗保刚等人的陪同下,刘国中书记一行参观了公司的产品展厅,听取了公司的发展情况、产品架构、应用领域,并详细了解了天隆产品在疫情防控中发挥的作用。李明总经理讲到,2019年底新冠疫情暴发,天隆科技紧急启动疫情应急响应机制,在新冠病毒基因组序列公布72小时后,快速完成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试剂的研发及生产,并推出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整体解决方案,涵盖从样本采集、核酸提取、PCR体系构建到核酸检测系列仪器、试剂及多种实验室整体解决方案。产品第一时间送达包括湖北及武汉疾控中心、同济医院、协和医院、金银潭医院、方舱医院等在内的全国多个疾控中心及医疗机构,检出陕西、云南、黑龙江、四川等多个省份首个阳性病例,并助力绥芬河、舒兰、北京、云南、厦门、陕西、吉林等数次局地疫情。截至2022年2月,天隆科技已累计为国内外提供核酸检测仪器近4万台、试剂近4亿人份,为有效抑制疫情扩散和核酸检测能力建设提供了强力支撑。刘国中书记就天隆科技参与合作的西安市核酸检测基地项目进行了解。李明总经理讲道,西安市核酸检测基地项目装备了天隆数百台核酸提取和检测设备,日核酸检测能力可达50万管(即10合1混采500万人,20合1混采1000万人),可在2天内完成西安所有人的核酸检测。刘国中书记希望天隆能继续加强自主研发,进一步提高检测效率,拓宽检测范围,为疫病防控作出更大贡献。随后,刘国中书记还详细了解了天隆未来的产品规划及产业布局。李明总经理详细介绍了公司关于高通量流水线产品、小型便携式一体机、无人实验室等相关情况,以及在个性化用药和优生优育等领域的产业布局。李明总经理介绍到,天隆科技牵头承担了“十四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新型流水线式高通量核酸分析系统研制及应用的项目。在“十四五”的开局之年牵头重大研发项目,是国家赋予天隆的新使命,天隆将按照时间节点有序推进项目开展,并大力践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实现我国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不断添砖加瓦。最后,刘国中书记参观了天隆生产车间,对公司生产能力、产品供应、遇到的困难等情况进行了询问。李明总经理说道,疫情期间,在省委、市委等各级领导的关怀和支持下,天隆克服人员紧缺、物流阻塞等难题,组织生产员工三班轮值,确保24小时坚守岗位,保障仪器试剂的最大化产能,供应全国和海外国家核酸检测产品需求。天隆还通过专车配送和专机运输的方式支援全国局地疫情,前不久天隆的产品就跟随陕西援吉医护人员,以航空包机的形式快速抵达疫情城市,助力当地疫情精准防控。天隆科技作为国内核酸检测领域的头部企业和陕西省创新驱动发展总平台——秦创原重要引进的科技企业,将发挥在细分领域的龙头效应,带动上下游企业发展,助力产业集群不断完善,为陕西的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未来,天隆会将自身发展融入到国家和陕西的发展规划中,努力提高研发创新能力,建立产学研用一体化的技术创新体系和开放国际合作的新模式,推动我国生物医药产业链和科技创新“双向融合”、协同发展,为促进中国制造的崛起贡献力量。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text-indent: 2em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是为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的国家法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2002年1月26日发布,自2002年3月15日起施行。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text-indent: 2em " 2011年2月16日经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公布,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text-indent: 2em " 总体来说,新条例突出四项备案制度(企业责任)、五项名单公告制度(政府责任)、七项其他法律规章(企业责任、政府责任)、十五项审查、审批制度(企业责任、政府责任)。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2002年1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公布 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第一章 总  则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条例。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第二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的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依照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危险化学品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交通运输、铁路、民用航空、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化学品危险特性的鉴别和分类标准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第四条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安全条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从业人员应当接受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对有资格要求的岗位,应当配备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使用有限制性规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限制性规定使用危险化学品。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第六条 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确定、公布、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二)公安机关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三)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负责核发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不包括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固定式大型储罐,下同)生产企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依法对其产品质量实施监督,负责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实施检验。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四)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组织危险化学品的环境危害性鉴定和环境风险程度评估,确定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负责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依照职责分工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五)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的资格认定。铁路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的安全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承运人、托运人的资质审批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航空运输以及航空运输企业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六)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毒性鉴定的管理,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有关部门的许可证件,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企业营业执照,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八)邮政管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寄递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第七条 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一)进入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二)发现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三)对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或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设施、设备、装置、器材、运输工具,责令立即停止使用;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四)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查封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场所,扣押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化学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使用、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原材料、设备、运输工具;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五)发现影响危险化学品安全的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责令限期改正。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有关单位和个人对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碍。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机制,支持、督促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协调、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相互配合、密切协作,依法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督管理。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举报,应当及时依法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第十条 国家鼓励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采用有利于提高安全保障水平的先进技术、工艺、设备以及自动控制系统,鼓励对危险化学品实行专门储存、统一配送、集中销售。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第二章 生产、储存安全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第十一条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实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及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行业规划和布局。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乡规划,应当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按照确保安全的原则,规划适当区域专门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第十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应当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条件审查。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并将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的情况报告报建设项目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报告之日起45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新建、改建、扩建储存、装卸危险化学品的港口建设项目,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安全条件审查。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第十三条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其铺设的危险化学品管道设置明显标志,并对危险化学品管道定期检查、检测。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进行可能危及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的施工作业,施工单位应当在开工的7日前书面通知管道所属单位,并与管道所属单位共同制定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管道所属单位应当指派专门人员到现场进行管道安全保护指导。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第十四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生产前,应当依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生产列入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负责颁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部门,应当将其颁发许可证的情况及时向同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通报。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第十五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提供与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危险化学品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粘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标签。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所载明的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险特性的,应当立即公告,并及时修订其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第十六条 生产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将该危险化学品向环境中释放等相关信息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情况采取相应的环境风险控制措施。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第十七条 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材质以及危险化学品包装的型式、规格、方法和单件质量(重量),应当与所包装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和用途相适应。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第十八条 生产列入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企业,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经国务院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认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方可出厂销售。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船舶及其配载的容器,应当按照国家船舶检验规范进行生产,并经海事管理机构认定的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对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使用单位在重复使用前应当进行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维修或者更换。使用单位应当对检查情况作出记录,记录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第十九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或者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运输工具加油站、加气站除外),与下列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一)居住区以及商业中心、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二)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三)饮用水源、水厂以及水源保护区;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四)车站、码头(依法经许可从事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的除外)、机场以及通信干线、通信枢纽、铁路线路、道路交通干线、水路交通干线、地铁风亭以及地铁站出入口;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五)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区、畜禽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渔业水域以及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生产基地;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六)河流、湖泊、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七)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场所、设施、区域。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已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或者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不符合前款规定的,由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其所属单位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需要转产、停产、搬迁、关闭的,由本级人民政府决定并组织实施。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的选址,应当避开地震活动断层和容易发生洪灾、地质灾害的区域。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本条例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生产、储存、使用或者搬运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第二十条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根据其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监控、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泄漏以及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安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在其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第二十一条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在其作业场所设置通信、报警装置,并保证处于适用状态。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第二十二条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每3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提出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对安全生产条件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的方案。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将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在港区内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将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第二十三条 生产、储存剧毒化学品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可用于制造爆炸物品的危险化学品(以下简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如实记录其生产、储存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数量、流向,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丢失或者被盗;发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丢失或者被盗的,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生产、储存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设置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第二十四条 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应当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并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以及储存数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第二十五条 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建立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核查、登记制度。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对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应当将其储存数量、储存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港区内储存的,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第二十六条 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并设置明显的标志。储存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专用仓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相应的技术防范设施。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其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安全设施、设备定期进行检测、检验。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第二十七条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妥善处置其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以及库存的危险化学品,不得丢弃危险化学品;处置方案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对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未依照规定处置的,应当责令其立即处置。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第三章 使用安全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第二十八条 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其使用条件(包括工艺)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并根据所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危险特性以及使用量和使用方式,建立、健全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第二十九条 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除外,下同),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前款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农业主管部门确定并公布。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第三十条 申请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化工企业,除应当符合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一)有与所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二)有安全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三)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四)依法进行了安全评价。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第三十一条 申请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化工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其符合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审查,自收到证明材料之日起45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其颁发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情况及时向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通报。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第三十二条 本条例第十六条关于生产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的企业的规定,适用于使用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关于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的规定,适用于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第二十二条关于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的规定,适用于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第四章 经营安全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第三十三条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仓储经营,下同)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依法设立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其厂区范围内销售本企业生产的危险化学品,不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的规定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的港口经营人,在港区内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不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第三十四条 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一)有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经营场所,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还应当有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储存设施;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二)从业人员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三)有健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四)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五)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第三十五条 从事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从事其他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有储存设施的,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人应当提交其符合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审查,并对申请人的经营场所、储存设施进行现场核查,自收到证明材料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其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及时向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通报。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申请人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经营危险化学品还需要经其他有关部门许可的,申请人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时还应当持相应的许可证件。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第三十六条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二章关于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规定。危险化学品商店内只能存放民用小包装的危险化学品。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第三十七条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不得向未经许可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不得经营没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或者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第三十八条 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凭相应的许可证件购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凭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前款规定以外的单位购买剧毒化学品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取得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应当持本单位出具的合法用途说明。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个人不得购买剧毒化学品(属于剧毒化学品的农药除外)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第三十九条 申请取得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申请人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一)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登记证书)的复印件;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二)拟购买的剧毒化学品品种、数量的说明;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三)购买剧毒化学品用途的说明;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四)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前款规定的材料之日起3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第四十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销售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应当查验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相关许可证件或者证明文件,不得向不具有相关许可证件或者证明文件的单位销售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对持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购买剧毒化学品的,应当按照许可证载明的品种、数量销售。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禁止向个人销售剧毒化学品(属于剧毒化学品的农药除外)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第四十一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销售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应当如实记录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经办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所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用途。销售记录以及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相关许可证件复印件或者证明文件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年。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销售企业、购买单位应当在销售、购买后5日内,将所销售、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以及流向信息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并输入计算机系统。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第四十二条 使用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不得出借、转让其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因转产、停产、搬迁、关闭等确需转让的,应当向具有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相关许可证件或者证明文件的单位转让,并在转让后将有关情况及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报告。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第五章 运输安全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第四十三条 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应当分别依照有关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危险货物水路运输许可,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第四十四条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的驾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应当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从业资格。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危险化学品的装卸作业应当遵守安全作业标准、规程和制度,并在装卸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或者监控下进行。水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集装箱装箱作业应当在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的指挥或者监控下进行,并符合积载、隔离的规范和要求;装箱作业完毕后,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应当签署装箱证明书。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第四十五条 运输危险化学品,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用于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应当封口严密,能够防止危险化学品在运输过程中因温度、湿度或者压力的变化发生渗漏、洒漏;槽罐以及其他容器的溢流和泄压装置应当设置准确、起闭灵活。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驾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应当了解所运输的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及其包装物、容器的使用要求和出现危险情况时的应急处置方法。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第四十六条 通过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托运人应当委托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的企业承运。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第四十七条 通过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应当按照运输车辆的核定载质量装载危险化学品,不得超载。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安全技术条件,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应当悬挂或者喷涂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警示标志。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第四十八条 通过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应当配备押运人员,并保证所运输的危险化学品处于押运人员的监控之下。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运输危险化学品途中因住宿或者发生影响正常运输的情况,需要较长时间停车的,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运输剧毒化学品或者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还应当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第四十九条 未经公安机关批准,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不得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划定,并设置明显的标志。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第五十条 通过道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托运人应当向运输始发地或者目的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申请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托运人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一)拟运输的剧毒化学品品种、数量的说明;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二)运输始发地、目的地、运输时间和运输路线的说明;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三)承运人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运输车辆取得营运证以及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取得上岗资格的证明文件;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四)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购买剧毒化学品的相关许可证件,或者海关出具的进出口证明文件。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前款规定的材料之日起7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第五十一条 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在道路运输途中丢失、被盗、被抢或者出现流散、泄漏等情况的,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应当立即采取相应的警示措施和安全措施,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公安机关接到报告后,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立即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卫生主管部门通报。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第五十二条 通过水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关于危险货物水路运输安全的规定。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第五十三条 海事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确定船舶运输危险化学品的相关安全运输条件。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拟交付船舶运输的化学品的相关安全运输条件不明确的,应当经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认定的机构进行评估,明确相关安全运输条件并经海事管理机构确认后,方可交付船舶运输。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第五十四条 禁止通过内河封闭水域运输剧毒化学品以及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前款规定以外的内河水域,禁止运输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剧毒化学品以及其他危险化学品。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剧毒化学品以及其他危险化学品的范围,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危险化学品对人体和水环境的危害程度以及消除危害后果的难易程度等因素规定并公布。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第五十五条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对通过内河运输本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以外的危险化学品(以下简称通过内河运输危险化学品)实行分类管理,对各类危险化学品的运输方式、包装规范和安全防护措施等分别作出规定并监督实施。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第五十六条 通过内河运输危险化学品,应当由依法取得危险货物水路运输许可的水路运输企业承运,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承运。托运人应当委托依法取得危险货物水路运输许可的水路运输企业承运,不得委托其他单位和个人承运。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第五十七条 通过内河运输危险化学品,应当使用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适装证书的运输船舶。水路运输企业应当针对所运输的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制定运输船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为运输船舶配备充足、有效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通过内河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船舶,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应当取得船舶污染损害责任保险证书或者财务担保证明。船舶污染损害责任保险证书或者财务担保证明的副本应当随船携带。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第五十八条 通过内河运输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的材质、型式、强度以及包装方法应当符合水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包装规范的要求。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单船运输的危险化学品数量有限制性规定的,承运人应当按照规定安排运输数量。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第五十九条 用于危险化学品运输作业的内河码头、泊位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范,与饮用水取水口保持国家规定的距离。有关管理单位应当制定码头、泊位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为码头、泊位配备充足、有效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用于危险化学品运输作业的内河码头、泊位,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第六十条 船舶载运危险化学品进出内河港口,应当将危险化学品的名称、危险特性、包装以及进出港时间等事项,事先报告海事管理机构。海事管理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当在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通知报告人,同时通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定船舶、定航线、定货种的船舶可以定期报告。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在内河港口内进行危险化学品的装卸、过驳作业,应当将危险化学品的名称、危险特性、包装和作业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报告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在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通知报告人,同时通报海事管理机构。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载运危险化学品的船舶在内河航行,通过过船建筑物的,应当提前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报,并接受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管理。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第六十一条 载运危险化学品的船舶在内河航行、装卸或者停泊,应当悬挂专用的警示标志,按照规定显示专用信号。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载运危险化学品的船舶在内河航行,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需要引航的,应当申请引航。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第六十二条 载运危险化学品的船舶在内河航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饮用水水源保护的规定。内河航道发展规划应当与依法经批准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相协调。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第六十三条 托运危险化学品的,托运人应当向承运人说明所托运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危险特性以及发生危险情况的应急处置措施,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所托运的危险化学品妥善包装,在外包装上设置相应的标志。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运输危险化学品需要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的,托运人应当添加,并将有关情况告知承运人。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第六十四条 托运人不得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化学品,不得将危险化学品匿报或者谎报为普通货物托运。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交寄危险化学品或者在邮件、快件内夹带危险化学品,不得将危险化学品匿报或者谎报为普通物品交寄。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不得收寄危险化学品。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对涉嫌违反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邮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法开拆查验。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第六十五条 通过铁路、航空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依照有关铁路、航空运输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第六章 危险化学品登记与事故应急救援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第六十六条 国家实行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以及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提供技术、信息支持。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第六十七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口企业,应当向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的机构(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登记机构)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危险化学品登记包括下列内容: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一)分类和标签信息;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二)物理、化学性质;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三)主要用途;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四)危险特性;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五)储存、使用、运输的安全要求;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六)出现危险情况的应急处置措施。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对同一企业生产、进口的同一品种的危险化学品,不进行重复登记。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口企业发现其生产、进口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险特性的,应当及时向危险化学品登记机构办理登记内容变更手续。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危险化学品登记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第六十八条 危险化学品登记机构应当定期向工业和信息化、环境保护、公安、卫生、交通运输、铁路、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等部门提供危险化学品登记的有关信息和资料。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第六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工业和信息化、环境保护、公安、卫生、交通运输、铁路、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等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第七十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将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第七十一条 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按照本单位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并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环境保护、公安、卫生主管部门报告;道路运输、水路运输过程中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驾驶人员、船员或者押运人员还应当向事故发生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第七十二条 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环境保护、公安、卫生、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按照本地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实施救援,不得拖延、推诿。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一)立即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害区域内的其他人员;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二)迅速控制危害源,测定危险化学品的性质、事故的危害区域及危害程度;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三)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大气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产生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洗消等措施;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四)对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状况进行监测、评估,并采取相应的环境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措施。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第七十三条 有关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指导和必要的协助。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第七十四条 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环境污染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统一发布有关信息。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第七章 法律责任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第七十五条 生产、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经营、使用活动,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有前款规定行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还应当责令其对所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进行无害化处理。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违反国家关于危险化学品使用的限制性规定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第七十六条 未经安全条件审查,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未经安全条件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储存、装卸危险化学品的港口建设项目的,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第七十七条 未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或者未依法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生产的,分别依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违反本条例规定,化工企业未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顿。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第七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一)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未对其铺设的危险化学品管道设置明显的标志,或者未对危险化学品管道定期检查、检测的;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二)进行可能危及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的施工作业,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书面通知管道所属单位,或者未与管道所属单位共同制定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或者管道所属单位未指派专门人员到现场进行管道安全保护指导的;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未提供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或者未在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粘贴、拴挂化学品安全标签的;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四)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提供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与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不相符,或者在包装(包括外包装件)粘贴、拴挂的化学品安全标签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不相符,或者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化学品安全标签所载明的内容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五)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险特性不立即公告,或者不及时修订其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的;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六)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经营没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的;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七)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材质以及包装的型式、规格、方法和单件质量(重量)与所包装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和用途不相适应的;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八)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未在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未在作业场所设置通信、报警装置的;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九)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未设专人负责管理,或者对储存的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未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的;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十)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未建立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核查、登记制度的;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十一)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未设置明显标志的;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十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口企业不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或者发现其生产、进口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险特性不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内容变更手续的。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港口经营人有前款规定情形的,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储存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专用仓库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相应的技术防范设施的,由公安机关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生产、储存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未设置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的,依照《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的规定处罚。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第七十九条 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生产企业销售未经检验或者经检验不合格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由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将未经检验合格的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船舶及其配载的容器投入使用的,由海事管理机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第八十条 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一)对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在重复使用前不进行检查的;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二)未根据其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关安全设施、设备,或者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的;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三)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对其安全生产条件定期进行安全评价的;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四)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或者未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的;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五)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或者储存数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的;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六)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的;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七)未对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安全设施、设备定期进行检测、检验的。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港口经营人有前款规定情形的,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第八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一)生产、储存、使用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不如实记录生产、储存、使用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数量、流向的;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二)生产、储存、使用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发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丢失或者被盗,不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的;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三)储存剧毒化学品的单位未将剧毒化学品的储存数量、储存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的;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四)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不如实记录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经办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所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用途,或者保存销售记录和相关材料的时间少于1年的;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五)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销售企业、购买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将所销售、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以及流向信息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的;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六)使用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转让其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未将有关情况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报告的。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或者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将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或者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未将其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数量、储存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分别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生产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的企业或者使用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未按照规定将相关信息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处罚。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第八十二条 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妥善处置其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以及库存的危险化学品,或者丢弃危险化学品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将其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以及库存危险化学品的处置方案报有关部门备案的,分别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第八十三条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向未经许可违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第八十四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一)向不具有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相关许可证件或者证明文件的单位销售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二)不按照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载明的品种、数量销售剧毒化学品的;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三)向个人销售剧毒化学品(属于剧毒化学品的农药除外)、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不具有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相关许可证件或者证明文件的单位购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或者个人购买剧毒化学品(属于剧毒化学品的农药除外)、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由公安机关没收所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使用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出借或者向不具有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相关许可证件的单位转让其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或者向个人转让其购买的剧毒化学品(属于剧毒化学品的农药除外)、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第八十五条 未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危险货物水路运输许可,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分别依照有关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第八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一)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的驾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未取得从业资格上岗作业的;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二)运输危险化学品,未根据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或者未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的;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三)使用未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适装证书的船舶,通过内河运输危险化学品的;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四)通过内河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承运人违反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单船运输的危险化学品数量的限制性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的;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五)用于危险化学品运输作业的内河码头、泊位不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范,或者未与饮用水取水口保持国家规定的安全距离,或者未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投入使用的;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六)托运人不向承运人说明所托运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危险特性以及发生危险情况的应急处置措施,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所托运的危险化学品妥善包装并在外包装上设置相应标志的;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七)运输危险化学品需要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托运人未添加或者未将有关情况告知承运人的。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第八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一)委托未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危险货物水路运输许可的企业承运危险化学品的;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二)通过内河封闭水域运输剧毒化学品以及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三)通过内河运输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剧毒化学品以及其他危险化学品的;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四)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化学品,或者将危险化学品谎报或者匿报为普通货物托运的。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在邮件、快件内夹带危险化学品,或者将危险化学品谎报为普通物品交寄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收寄危险化学品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的规定处罚。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第八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一)超过运输车辆的核定载质量装载危险化学品的;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二)使用安全技术条件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车辆运输危险化学品的;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三)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未经公安机关批准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的;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四)未取得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通过道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第八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一)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未悬挂或者喷涂警示标志,或者悬挂或者喷涂的警示标志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二)通过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不配备押运人员的;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三)运输剧毒化学品或者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途中需要较长时间停车,驾驶人员、押运人员不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的;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四)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在道路运输途中丢失、被盗、被抢或者发生流散、泄露等情况,驾驶人员、押运人员不采取必要的警示措施和安全措施,或者不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的。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第九十条 对发生交通事故负有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由公安机关责令消除安全隐患,未消除安全隐患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上道路行驶。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第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一)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未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二)用于危险化学品运输作业的内河码头、泊位的管理单位未制定码头、泊位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为码头、泊位配备充足、有效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的。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第九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一)通过内河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水路运输企业未制定运输船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为运输船舶配备充足、有效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的;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二)通过内河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未取得船舶污染损害责任保险证书或者财务担保证明的;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三)船舶载运危险化学品进出内河港口,未将有关事项事先报告海事管理机构并经其同意的;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四)载运危险化学品的船舶在内河航行、装卸或者停泊,未悬挂专用的警示标志,或者未按照规定显示专用信号,或者未按照规定申请引航的。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未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经其同意,在港口内进行危险化学品的装卸、过驳作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的规定处罚。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第九十三条 伪造、变造或者出租、出借、转让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分别依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伪造、变造或者出租、出借、转让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许可证的,分别由相关许可证的颁发管理机关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第九十四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其主要负责人不立即组织救援或者不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的,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处罚。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危险化学品单位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第九十五条 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立即组织实施救援,或者不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第九十六条 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第八章 附  则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第九十七条 监控化学品、属于危险化学品的药品和农药的安全管理,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放射性物品、核能物质以及用于国防科研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不适用本条例。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法律、行政法规对燃气的安全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危险化学品容器属于特种设备的,其安全管理依照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第九十八条 危险化学品的进出口管理,依照有关对外贸易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进口的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安全管理,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依照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第九十九条 公众发现、捡拾的无主危险化学品,由公安机关接收。公安机关接收或者有关部门依法没收的危险化学品,需要进行无害化处理的,交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组织其认定的专业单位进行处理,或者交由有关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处理。处理所需费用由国家财政负担。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第一百条 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尚未确定的,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分别负责组织对该化学品的物理危险性、环境危害性、毒理特性进行鉴定。根据鉴定结果,需要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的,依照本条例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办理。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第一百零一条 本条例施行前已经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化工企业,依照本条例规定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应当在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第一百零二条 本条例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p p br/ /p p br/ /p
  • 欧委会拟重写危险配制品指令
    欧委会称,重新改写危险配制品分类、标签和包装(DPD)指令以与里斯本条约,REACH法规和CLP修订相吻合   欧委会发布了欲重塑危险配制品分类,标签和包装的指令的建议。重写该指令是为了和里斯本条约和REACH法规,CLP法规中的最新更新保持一致。   DPD指令将于2015年6月1日被取代,届时CLP将适用于所有的混合物。欧委会还指出,CLP与DPD一致,生产混合物的企业在此日期之前混合物免于分类和标签,但是企业可以自愿符合CLP法规。目前物质强制性符合CLP法规。   欧委会说,目前很难预测重写的方案是否会被采用,但若是建议程序在欧洲理事会和欧洲议会进行的比较顺利的话,也许到年底该提案会被采用。   瑞旭技术提醒广大企业,若是该提案被采用,重写危险品分类、标签和包装指令会给相关企业带来不小的影响,请企业保持关注相关信息,以便届时及时应对,保证合规。   相关连接:   http://eur-lex.europa.eu/LexUriServ/LexUriServ.do?uri=COM:2012:0008:FIN:EN:PDF
  • 如何让孩子远离“危险玩具”的伤害?来听行业大咖为您细细道来!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玩具对于儿童的智力发育和身心健康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然而,一些存在着安全隐患的“危险玩具”,却成为导致儿童意外伤害、威胁儿童健康的“杀手”。中国消费者协会日前邀请全国玩具标准化委员会秘书处的专家对常见的“危险玩具”造成的伤害进行了分析、梳理,最常见的危险玩具伤害是机械物理伤害、化学伤害、以及误玩非玩具产品造成的伤害。眼下,超市、小商品批发市场、商贸城等场所的玩具市场充斥着品类繁多的儿童玩具,但其质量参差不齐,产品隐患重重。 br/ & nbsp & nbsp & nbsp 如何更快更有效的检测玩具产品安全性?为让广大网友可以了解玩具产品安全性检测技术,仪器信息网将于9月19日举办“玩具分析检测技术”专题网络研讨会,邀请知名玩具检测专家,为大家解读玩具分析检测等相关技术,欢迎大家报名参加! /p p strong br/ /strong /p p strong 报告专家及演讲题目: /strong /p p strong /strong /p p 刘崇华(广州海关技术中心) /p p strong /strong /p p strong 简介: /strong 广州海关技术中心研究员,从事进出口玩具等消费品有害化学物质检测、能力验证及安全标准研究工作,先后组织国家认可委CNAS等30余次能力验证计划,主持及参与完成17个科研项目,制定12项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发表50余篇论文,主编专著3部,获授权专利6项。 /p p strong 报告题目: /strong 欧洲玩具迁移元素检测标准变更及其应对 /p p br/ /p p 颜伟贤(赛默飞世尔) br/ /p p strong 简介: /strong 颜伟贤,男,赛默飞世尔(上海)仪器有限公司高级应用工程师。主要负责GC/GCMS/SP产品方案的开发,以及售前售后技术支持。 /p p strong /strong strong 报告题目: /strong 赛默飞PY-GCMS测定玩具中增塑剂解决方案 /p p br/ /p p 宁鹏青(青岛盛瀚) br/ /p p strong 简介: /strong 毕业于北京化工大学,工学硕士学位,目前担任青岛盛瀚色谱技术有限公司高级应用研发工程师& amp 产品经理,主要负责离子色谱技术在新行业新领域的应用拓展工作,有着丰富的离子色谱市场和应用研发经验,对离子色谱技术的应用具有独到的见解。 /p p strong 报告题目: /strong IC-ICP-MS联用检测玩具中六价铬方案 /p p br/ /p p 刘富(上海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br/ /p p strong 简介: /strong SGS深圳轻工产品实验室高级技术主管,拥有多年玩具检测行业从业经验,熟悉欧盟、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日本、中国等主流市场的标准法规,多年来,一直众多知名玩具厂商提供专业的技术咨询服务,获得一致好评。 /p p strong 报告题目: /strong 欧洲玩具法规更新要求解析 /p p br/ /p p 免费席位200位,点击报名吧! /p p 报名地址: a href=" https://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meetings/wjfx/" target=" _self" https://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meetings/wjfx/ /a /p
  • “中国学术道德维护到了最危险的时刻”
    中国电机工程学会副理事长、中国工程院院士郑建超画的“一座山”深深地印在今天出席“第十二届中国科协年会道德建设论坛”的听众心中。   这不是一座普通的山,它的背景是对我国学风现状的估计。他把学风蜕变分为三个层次:具有学术精神、学术不端、学术腐败,而最高峰正是在学术不端部分高高耸立。“真正具有学术精神和达到学术腐败的都是少数,大量的人处于中间。”郑建超将其形容为“两头矮中间高,发展趋势堪忧。”   近年来,学术不端行为时有发生,引发了我国学术界的信任危机。今年已是中国科协第二次在年会上专门组织“学术道德论坛”,多位院士、大学校长及英美专家出席论坛并发言,希望能为“遏制学风下滑”寻找出路。   “学术不端影响的不仅是学术界”   今年9月《科学》杂志一篇题为《中国的科研文化》的社论,直指中国目前的科研文化“浪费资源、腐蚀心灵”,并让中国潜在的创新步伐减慢。   中国科学院副院长、中国科学院院士李静海对此表示认同。他认为,剽窃、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危害不可小视,会影响公众对科学的信心,阻碍科学发展,影响社会公德的培育。因为科学家在公众心中是道德的典范,公众对他们的期望值很高,这种形象一旦受到冲击,对社会的影响巨大。   令人担忧的是,目前学术不端行为似乎呈现出蔓延的趋势,而被寄予厚望的青年科技工作者更是成为“重灾区”。中国科协所作的“科技工作者状况调查”表明:超过六成的科技工作者认为科研道德水平下降 超过五成的研究生认为“青年科技工作者是违背科研道德与诚信最严重的群体”。   原北京大学校长、中国科学院院士许智宏在演讲中展示了一张反映学术生态的漫画,画中代表着“质疑、批评、诚信、反思……”的大树都被砍光,一棵浮躁的大树却枝繁叶茂。中国科协科技工作者道德与权益专门委员会主任、中南大学校长黄伯云更是呼吁道:“整个社会的道德观念都变了,我们的学术道德维护到了最危险的时刻。”   “有假牛奶,就有假论文”   一位参会代表提到自己教育孩子的忧虑:在对上6年级的孩子教育过程中,他发现孩子老实很吃亏,如果不教给孩子一些成人世界的“规则”,孩子在学校就会什么也得不到。从小在这样的教育中成长,将来长大了会怎么样?这位代表的担忧引来在场很多人的共鸣。   曾有社会学者分析,中国社会的结构转型是人们行为失范和伦理功能失效的主要原因。在此环境下,部分科技人员以金钱、官位、舒适的生活为追求的目标以至于职业道德缺失。   李静海表示,学术道德下滑是社会现象在科技界的反映。“社会上有假牛奶,科技界就有假论文,在某种程度上,这个问题的解决比科研本身更难。”   许智宏则将此比喻为:“学术生态被严重破坏,‘化肥’使用太多,树木长得高大但不健壮。”他认为,应先在学校教育中加入更多人文精神、科学精神的内容。除了专业知识,还应让学生学到理性的质疑和批判、学术自由,拥有探求真理、追求卓越、科学的奉献精神。   郑建超至今还记得儿时课本上卡尔﹒马克思的名言——“在科学的道路上没有平坦大道,只有不畏艰难险阻、在崎岖的山路上勇于攀登的人,才有机会到达光辉的顶点。”他希望现在的孩子也能明白这句话的含义。   “体制给学术不端行为提供了空间”   “项目申请同舟共济,项目执行同床异梦,利益分配同室操戈”这是如今科技界流行的新“三同现象”。 郑建超幽默了一把,笑声过后,却是久久的回味。   “任何问题如果太普遍,肯定制度有问题”,李静海说。在场多位专家都表示,我国现有的科技管理体制给学术不端行为提供了空间。   郑建超说,光靠科技群体“洁身自好”还不够,宽松和谐的外部环境也非常重要。我国目前体制下,大多数科学团体还不能摆脱对政府部门的挂靠依赖关系,一些部门领导习惯于把学术团体当成体现行政意志的工具,以至于学术问题受到行政干预的事时有发生。“比如科研任务务期必成、科研成果进规划、论文数量纳入考核指标等做法,定会催生短期行为、违背科学规律的不端行为。结果很可能适得其反。”   他在演讲中表达了自己的愿景:“如果有一天,人们向一位正在埋头做实验的科学家汇报获奖的消息,而这位科学家却回答‘有这回事吗,你们没有搞错吧?’那时,我们离科技强国的目标就近在咫尺了!”
  • 实验室潜在危险有哪些?
    溶剂处理方面A、溶剂无水处理前,一定要预处理对于低沸点的溶剂,如乙醚,正戊烷等一定要先用干燥剂预先干燥,然后再加入钠丝进行回流,并且加热不能过快过高。因为,一旦溶剂里面的含水量过大,那么生成氢气很剧烈的话,溶剂极易冲出体系,然后遇见明火或正在加热的电阻丝,发生爆炸。这一点在有机所是有先例的,当时的惨状是,爆炸的冲击波从三楼冲到顶楼,把通风装置炸的粉碎。包括对面实验室的整扇窗都被推倒。对于醚类溶剂,如果生产时间较长,或者久置不用的话,一定不要震动,同时要加入还原剂,除掉生成的过氧化合物。也是一个博士生,在处理久置不用的处理THF的装置的时候,刚一拔磨口活塞,就发生爆炸,满脸血肉模糊。用钠处理的溶剂和卤代烷溶剂处理装置不能公用一个与大气相连的装置。有些同学卫省事或节约空间,把所有溶剂处理装置中保证与大气相通的的装置相连,这样做的危险是很可能如果卤代烷,特别是二氯甲烷,加热的时候温度较高,无法冷凝下来,这样,有可能密度较大的卤代烷就会顺着相同的管道,进入用钠丝干燥的溶剂的体系。一旦出现这样的事情,肯定是爆炸。大家知道,卤代烷在金属钠的作用下的偶联反应非常剧烈。B、废溶剂的处理,绝对不要发生酸性液体和碱性液体,氧化性液体和还原性液体的混装,这样非常危险。在有机所,废液桶爆炸不是一次两次。对于SOCl2, PCl5, PCl3绝对不能未经处理就放入废液桶,后果也很危险。实验操作方面的潜在危险1、 对于加热、生成气体的反应,一定要小心不要成了封闭体系。2、 应该小心滴加、冷却的反应,一定要严格遵守,不要图省事。3、 反应前,一定要检查仪器有无裂痕。对于反应体系气压变化大的反应,大家一般都会注意。但是,有些问题就是在你想不到的时候出现。我在一次萃取的时候,量在2升左右,发现分液漏斗有一个裂痕,以为没有问题。结果,在手中刚一摇晃时,就炸开了。20%的KOH溶液喷了我一脸,更可怕的是,溶液顺着桌面进入插座,引起电源短路,然后引发火灾。4、 对于容易爆炸的反应物,如过氧化合物,叠氮化合物,重氮化合物,无水高 人 盐,在使用的时候一定要小心,加热小心,量取小心,处理小心。不要因为震动引起爆炸。5. 除掉反应后剩余的钠需要将钠用无水乙醇处理,以免发生爆炸.6. DMF不要用Na进行去水干燥。有一次我们实验室有同事将5升的烧瓶进行这个操作,结果得到一锅“粥”,估计两者发生了反应!7. 用硫酸镁干燥聚乙二醇,结果会是一锅粥!!!8. 催化加氢用的催化剂一定要防止着火!!!9. 不知道大家的搅拌套管安装胶皮的时候有没有出现过失误,我亲眼看见一个同事由于用力过猛被玻璃套管把手扎破,最狠的是一个同事在给冷凝管接皮管时居然把手腕的筋都扎断了,决不是危言耸听,这都时血淋淋的现实!11. 不知道各位是否经常用高压釜反应,个人觉得这家伙的危险系数比较大,应该时刻注意压力的变化,有一个我做了很久的氨解实验,一直都是好好的,就放松了警惕,结果有一次压力突变到120kg,还好没爆炸,不然我就完了12. 烘滴液漏斗、分液漏斗的时候,最好取下活塞之后烘,否则,由于膨胀系数不一样,活塞会把漏斗胀破。13. 做应用的人,一定要牢记温度的概念,每一步反应的温度都要准确记录,不要记录笼统性的室温,甚至后处理的温度都要记录。许多技术交到工厂之后,重复不出来,就有可能是温度的原因。 我有一个项目,夏天做的好好的,到了冬天,突然就不行了。后来我改了反应条件和重结晶条件,才搞出来了。吓人啊,100万的项目,如果出问题,偶就只有下课了。14. 高压反应釜一定要安装防爆片; 易燃爆气体,试漏一定要严格(用?电子鼻?); 用电设备不要自己检修(我们单位就有人差点送命); 有毒的实验环境一定要通风良好,戴防毒用具; 实验室要有良好的实验习惯,严格的操作规程,问责制度15.实验进行时一定要有人。去年我们这一个实验室的学生中午吃饭去了,那边实验还在继续,本打算吃完饭立马过去的,不成想已个同学找他,耽误了,结果造成实验室失火,整个烧没了,幸亏没有爆炸,sigh,心有余悸16.用CaCl2干燥管之前,务必检查一下干燥管是否是通的。我就是因为没有检查,好几次回流,温度上去后,干燥管被上升的热空气顶飞,炸裂。17. 我一个师弟出力高氯酸银的时候,瓶口残留的一点,塞子一磨就爆炸了,还好瓶子里面几克的东西没炸,不然他就飞了 。18. 大家使用三氯化铝的时候一定要小心,遇水会强烈反应,甚至爆炸!19. 做NaH的时候,搅拌不小心,瓶子破了,台面上又有水,一下子就爆炸了,真的是很危险。20. 用双氧水、间氯过氧苯甲酸等氧化剂的时候,后处理一定要加还原剂处理彻底,然后是非常容易爆炸的。21. 做高压反应实验的时候,一定不能够带压操作!在动阀门和螺钉时一定检查放空管是否开启,不然,可能会飞起来的,十分危险!22. 在处理干燥剂时一定要小心,不要忙目的通过外观下结论,一定要弄清楚具体是什么,有一次我处理时看见是失效的氧化钙,结果里面有钠,怪怪,差点把小命给赔了。小心,小心,尤其是别人留下的。23. 丙烯酸也挺危险,上次一个师妹用磨口瓶装了半瓶,放在了阳光比较强的地方,爆了,差点毁容。24. 在做有机合成时,有时候最后季铵化阶段,总是做不成,因为酸碱中和迅速放热,产生泡沫,后来中和初期加入消泡剂,效果良好。25. 以无水三氯化铝作催化剂进行付-克反应,使用回流水吸收放出的氯化氢.一次,反应完成后进行冷却,温度从80度降到40度,由于没有及时排空,水倒流到物料中,结果物料都冲到天花板上了,好吓人!想起来就害怕.各位要注意产生负压的情况.使用化学药品的安全防护防毒 1)实验前,应了解所用药品的毒性及防护措施。2)操作有毒气体(如H2S、Cl2、Br2、NO2、浓HCl和HF等)应在通风橱内进行。3)苯、四氯化碳、乙醚、硝基苯等的蒸气会引起中毒。它们虽有特殊气味,但久嗅会使人嗅觉减弱,所以应在通风良好的情况下使用。4)有些药品(如苯、有机溶剂、汞等)能透过皮肤进入人体,应避免与皮肤接触。5)氰化物、高汞盐(HgCl2、Hg(NO3)2等)、可溶性钡盐(BaCl2)、重金属盐(如镉、铅盐)、三氧化二砷等剧毒药品,应妥善保管,使用时要特别小心。6)禁止在实验室内喝水、吃东西。饮食用具不要带进实验室,以防毒物污染,离开实验室及饭前要冼净双手。防爆 可燃气体与空气混合,当两者比例达到爆炸极限时,受到热源(如电火花)的诱发,就会引起爆炸。1)使用可燃性气体时,要防止气体逸出,室内通风要良好。2)操作大量可燃性气体时,严禁同时使用明火,还要防止发生电火花及其它撞击火花。3)有些药品如叠氮铝、乙炔银、乙炔铜、高氯酸盐、过氧化物等受震和受热都易引起爆炸,使用要特别小心。4)严禁将强氧化剂和强还原剂放在一起。5)久藏的乙醚使用前应除去其中可能产生的过氧化物。6)进行容易引起爆炸的实验,应有防爆措施。防火 1)许多有机溶剂如乙醚、丙酮、乙醇、苯等非常容易燃烧,大量使用时室内不能有明火、电火花或静电放电。实验室内不可存放过多这类药品,用后还要及时回收处理,不可倒入下水道,以免聚集引起火灾。2)有些物质如磷、金属钠、钾、电石及金属氢化物等,在空气中易氧化自燃。还有一些金属如铁、锌、铝等粉末,比表面大也易在空气中氧化自燃。这些物质要隔绝空气保存,使用时要特别小心。3)实验室如果着火不要惊慌,应根据情况进行灭火,常用的灭火剂有:水、沙、二氧化碳灭火器、四氯化碳灭火器、泡沫灭火器和干粉灭火器等,可根据起火的原因选择使用。以下几种情况不能用水灭火:(a)金属钠、钾、镁、铝粉、电石、过氧化钠着火,应用干沙灭火。(b)比水轻的易燃液体,如汽油、笨、丙酮等着火,可用泡沫灭火器。(c)有灼烧的金属或熔融物的地方着火时,应用干沙或干粉灭火器。(d)电器设备或带电系统着火,可用二氧化碳灭火器或四氯化碳灭火器。4)防灼伤强酸、强碱、强氧化剂、溴、磷、钠、钾、苯酚、冰醋酸等都会腐蚀皮肤,特别要防止溅入眼内。液氧、液氮等低温也会严重灼伤皮肤,使用时要小心。万一灼伤应及时治疗。
  • 越好吃的烧烤,越危险?
    盛夏时节,白天为生活奔波游走的人们约着三五好友,在夜幕降临路的边摊边喝冰啤酒边撸串,与朋友谈天说地似乎成为城市人群的B二选择。然而,这一热闹红火,烟火气十足的生活场景却“暗藏”风险。这时需给大家普及一个名词—苯并(a)芘。是一种含苯环的稠环芳烃,它是是世界卫生组织认证的三大致癌物之一,经常接触此类物质容易使胃、肺、肝、膀胱和消化道发生癌变,是国家抽检重点对象之一。 它广泛分布于自然界,汽车尾气,沥青,焦化炼油等工业污水,Y草烟气中都含有苯并(a)芘,而且它还可以直接或间接的污染农作物和水产品,并且不适宜的食品加工制作也会使苯并(a)芘污染食品,如烟熏、火烤、烧焦、油炸的食品,尤其是烧烤一类的烹饪方式,更是苯并(a)芘污染重灾区。首先,烧烤所用的木炭本身就含有苯并(a)芘,在高温下能伴随烟气侵入食品;其次,烧烤过程会有油脂滴落,脂肪焦化后会产生聚合反应形成苯并(a)芘,附着在食物表面,并且也是烧烤中苯并(a)芘的主要来源。被烤焦,碳化的食物苯并(a)芘含量更高,因为脂肪高温分解后产生自由基会相互结合成苯并(a)芘。在此还需多强调的一点是烤制温度和烤制时间对食品中苯并(a)芘产生的多少又直接影响,温度越高,时间越长苯并(a)芘含量越多。有研究表明,油脂加热到270℃时会产生苯并(a)芘,在低于该温度下烤制的食品,刚烤制熟时,是不含苯并(a)芘的。因此,虽说烧烤“暗藏”风险,但只要我们选择合适的烹饪方式,烧烤也不是吃不得的。 • 以炉烤、电烤等方式对食物进行烤制可极大避免苯并(a)芘的污染,因为烤炉,电烤可以有效地对烤制温度进行控制,不与明火接触,热力均匀,防止焦糊,大大减少致癌物质的生成; • 也可以用锡纸、竹筒包裹着肉进行烤制,这样可以避免过多含致癌物的烟雾进入食物中。当然如果条件不允许,那就尽量把肉肉最外层的皮去掉再吃,千万别舍不得; • 还有很重要的一点就是控制烤制温度,在烤熟的前提下,尽量将温度控制在160℃以下(这时候可控温的电烤炉就显示出它的优势了),可以大大减少致癌物的产生; • 另外,烤的时候要多翻动,这样也能控制肉的表面温度不会过高,受热均匀熟得快,烧烤时间自然就变短了。就算人在江湖吃,万不得已只能选择明火烤,也最好选那种烟从下面抽走的烤具。一般而言,肉距离火源越远,产生的致癌物越少。我们吃完烤串,最好再吃点新鲜果蔬,如香蕉、苹果、梨子等,这样能够促进肠胃蠕动。吃烧烤时人体内容易聚集产生强致癌物质多环芳香烃,但在人体食用梨子等新鲜果蔬后,可有效降低多环芳香烃在人体内的含量。此外,香蕉等水果能在一定程度上抑制苯并(a)芘的致癌危害。
  • 氰化钠究竟有多危险?
    文章来自果壳网;北京方程佰金转发(文/三畝)提起氰化钠,很多人都会闻之色变。甚至有媒体以“核生化部队爆炸现场测出钠元素,钠遇水易爆燃”为题进行了报道。不过实际上氰化钠中的“钠离子”不危险,危险的是这次爆炸现场可能存在的“氰化钠”这个物质中的另外一半——“氰离子”,而更危险的是不做任何调查直接把听到的东西变成新闻的不求甚解的态度。“氰”是不是彻头彻尾的坏?我们先别着急下结论。首先“氰”有一个挺美好的名字。这种离子和青色的东西有点儿关系,所以西方人管她叫做Cyanide“青色”在英文中是“Cyan”),非常有名的染料普鲁士蓝(Prussian blue)就是一种含有“氰”的物质。实际上,普鲁士蓝是一种救命的药物:对于铊中毒有很好的治疗作用。普鲁士蓝。图片来源:dailytech.com普鲁士蓝里面的“氰”之所以能够安安分分地做不产生毒性,是因为在普鲁士蓝里面还含有一些居委会大妈——“铁离子”。“铁离子”能够牢牢地把“氰”抓在自己身边不让他们出去捣乱。可是如果是“氰化钠”就不行了。这个组合里面的“钠离子”搞不定“氰”。如果这个“氰化钠”没有溶解到水里面,那么这个“氰”还算是老实,能守在“钠离子”旁边不跑。但是只要空气里面有一点点湿气,“氰”就会见缝插针地随着这点儿湿气跑出去,同时形成一个叫做“氰化氢”的剧毒气体。这种“氰化氢”略微带着一点儿苦杏仁味,所以你看动画片中的柯南经常会闻闻死者的嘴巴,然后只见一道闪电从脑海中劈过:真相只有一个,死者氰化物毒死的。《名侦探柯南》中,受害者死于氰化物中毒的情节。图片来源:b.bbi.com.tw当然要是遇到更多的水(比如南方梅雨季节里面能拧出水来的空气或者干脆就是一杯水),“氰化钠”里面的那些“氰”就会更加撒欢儿往外跑。“氰”跑出来会干嘛呢?如果在动物(包括人)体内,这些“氰”就会牢牢地抓住身体里面的“铁离子”大妈:“我可算找着您了,‘钠离子’太不给力了,还是您带着我吧,您带着我吧。”这要是在别处也就算了,“铁”大妈带着就带着。可是动物体内的“铁离子”太重要了,人家要运送比“氰”重要一千倍的东西——氧;运送氧还是次要的,还有更多的铁离子在细胞内运输重要一万倍的东西——呼吸作用所需的电子流。这是维持细胞运作最根本的动力。一旦“铁”大妈被“氰”给缠住了分不开身,它作为电子传递链的正常任务就无法执行了,细胞呼吸由此断绝,能量的供应也都断掉了;而一旦能量缺失,控制身体所有机能的中枢神经系统就会极快停止工作。接下来,呼吸和心跳就会停止,各大重要脏器(比如肝和肾)就会衰竭。很短时间内生命停摆。普鲁士蓝毒性很小,因为在普鲁士蓝里面人家“氰”已经找着组织“铁离子”了)。“氰化钠”、“氰化钾”和“氰化氢”剧毒(根据法医学经验,氰化钾的致死量在50毫克到250毫克,也就是0.05克到0.25克之间)是因为这些物质里面的“氰”都还是活动能力很强的,没被看住。到底有多毒呢?用我们经常用的LD50(lethal dose 50%,在指定时间内杀死测试动物中一半数量所需要的剂量)指标对比,砒霜是(大鼠口服)14.6毫克/千克(体重),而氰化钠是(大鼠口服)6.44毫克/千克(体重),氰化钾是(大鼠口服)5毫克-10毫克/千克(体重)。也就是说,这东西比砒霜还要厉害三分。更可怕的是这些剧毒的氰化物很容易在水里溶解的,所以起效非常快(我们的黑话叫做“动力学速度很快”),除非剂量非常小,15分钟到1个小时之内就可以置人于死地,给医生留下的抢救时间非常有限。相比较而言,砒霜可以算是慢性子了,服毒1小时后开始看到症状,几个小时甚至一天之后才会致死。见血封喉是啥意思,大概就是这个意思。顺便说一下,这两天有个谣言说小心不要淋雨,因为雨里面可能有这个东西。嗯,这么说吧,如果您要是淋到的雨里面的这东西浓度高到能够透过皮肤造成伤害的话,您也就没有机会站着淋雨了:空气里面的氰化氢的含量已经把您给撂倒了。氰化钠的工业用途既然这个“氰化钠”这么厉害,而且这东西遇到水就会变成别的东西,那么一定是有坏蛋把这匹猛虎给放出来了!这是个阴谋吗?是有人制造出大量氰化钠来害人的吗?还真不是这样。氰化物最主要的用途是在金和银的开采上。由于“氰”这个傍大款的脾气,他见到“铁”大妈的时候就牢牢地抓住“铁”大妈,见到“金”大妈和“银”大妈的时候当然就更加揪住不放了。在冶金行业中,就是利用“氰”的这个见钱眼开的脾气来把矿石中稀稀落落存在那点儿“金”和“银”给抠出来。开采金矿使用的氰化钠。图片来源:globalchemmade.com除了这个,氰化物还用来做橡胶,还在制药行业中有用处。所以不能冤枉别人,这东西只要管理好了还是挺有用处的。那到底该怎么管理呢?要想让这些家伙始终做个“安静的美男子”,就一定要把他们放在密封容器之中,搁在阴凉并且通风良好的地方。不要让他们有机会和水见面,尤其不能见到一丁点儿酸(醋都不行,不要说盐酸硫酸硝酸这样的东西)。以前我们读大学的时候,氰化钠是放在一个密封的小瓶子里面,小瓶子外面就是专门中和氰化钠毒性的“硫代硫酸钠”(另外一个居委会大妈,大概相当于朝阳群众,专灭“氰”这种捣蛋脾气)。这样就算遇到什么不可控制的情况(比如地震),氰化钠这小子跑出来了也立刻被干掉。当然,无论采取什么措施,都需要人的观念上的改变。再良好的规范,如果大家都不能够按照规范操作的话,就都白搭了。(编辑:球藻怪)本文首发自微信公众号“言安堂”,经作者授权转载。言安堂微信号:Yan_Huang_TH。
  • 先临三维发布先临三维全自动桌面检测三维扫描仪AutoScan Inspec新品
    AutoScan Inspec全自动桌面三维检测系统将快速准确的三维扫描测量和功能齐全的三维全尺寸检测进行创新性结合,专注于小尺寸精密工件扫描,一体式外观设计,直观的用户界面,引导式操作方式,融合AI智能补扫算法;全自动高效扫描、工业级高精度、出色的数据细节、全尺寸检测流程,保证三维测量和质量控制快速完成,可广泛应用于塑料零部件、叶轮叶片、小尺寸铸件等逆向设计、批量化检测及质量控制等工业场景。● 计量级高精度高性能硬件搭配强劲的3D视觉算法,精度≤10μm,满足工业检测、质量控制等应用要求。● 全自动高效扫描一体式机身搭载三轴设计,自动亮度调节功能,一键快速获取扫描数据。支持多件扫描,数据自动分别存储,快速高效。●出色的数据细节得益于500万像素工业相机,高分辨率展示数据细节。●智能软件支持AI智能补扫算法,智能规划补扫路径,同时兼具路径存储功能,针对重复样品可以导入路径智能扫描。可轻松导出数据至CAD/CAM软件,对接Geomagic Control X、PolyWorks|Inspector、Geomagic Design X 等检测和逆向软件。●应用非接触测量质量检测逆向工程产品设计创新点:1.AutoScan Inspec全自动桌面三维检测系统将快速精准的三维扫描测量和功能齐全的三维全尺寸检测进行创新性结合; 2.计量级高精度:高性能硬件搭配强劲的3D视觉算法,精度≤ 10μ m,满足工业检测、质量控制等应用要求; 3.500万像素工业相机,高分辨率展示数据细节。 先临三维全自动桌面检测三维扫描仪AutoScan Inspec
  • 西安光机所计算光学显微成像研究获进展
    使用光学显微镜进行病理切片检查是癌症诊断的“金标准”。传统的数字病理学常使用高倍物镜和扫描拼接的方法以获得大视场、高分辨率图像,但高精密电动位移台、高倍物镜、脉冲光源等组件价格昂贵,提高了仪器设备的成本,且大量的机械运动也会减缓成像的时间效率。同时,高倍物镜带来的景深狭小和机械扫描拼接带来的伪影、重影、失败问题等也降低了成像质量。2013年,科研人员发明傅里叶叠层显微术(Fourier ptychographic microscopy,FPM)。该技术使用低倍物镜获得天然的大视场,通过多角度扫描方式采集一组低分辨率图像,在频域中迭代重构高分辨率的结果,无需机械扫描就能获得高分辨率、大视场图像,有效地解决了传统扫描成像的质量问题,突破了传统显微成像中分辨率与视场之间的矛盾关系,使得在数字病理学中实现高通量成像成为可能。   全彩色FPM成像对于分析标记的组织切片至关重要。传统扫描拼接依托彩色相机速度很快,尽管FPM技术在单通道下有高通量优势,但彩色化下使用传统的RGB序列照明合成则会缩小3倍通量,因此如何在保持精度的同时提高彩色化效率、保持高通量的优势、突破精度与效率的矛盾关系是主要的科学问题。2021年,中国科学院西安光学精密机械研究所潘安、马彩文、姚保利团队提出了颜色迁移傅里叶叠层显微术(CFPM)的方法,以几乎无精度损失的情况下将效率提高了3倍(Science China Physics, Mechanics & Astronomy,封面文章)。由于缺乏对颜色传递过程中空域信息约束,该方法无法恢复多色染料染色的复杂样品,且依赖GPU的并行计算。鉴于此,科研团队提出了改进的FPM全彩色成像算法,称为颜色迁移滤波傅里叶叠层显微术(CFFPM)。该方法将交叠分块、三边滤波与全彩色FPM迁移学习模型相结合。前者降低了解空间的搜寻范围,后者引入了空域的先验信息,有效地匹配了最合适的颜色传递像素和滤除了杂色,进一步通过迭代在两个色彩空间的颜色精炼,从而克服了CFPM的重要缺陷。实验对比26个样本统计结果显示:在精度方面,CFPM、CFFPM与RGB序列照明方法相比均方误差分别高4.76%和1.26%;在视觉效果方面,CFFPM可有效分辨多色染料染色的复杂样本,与RGB序列照明方法难以分出差别;在时间效率方面,与RGB序列照明方法相比,CFPM和CFFPM均具有更高的效率/与在CPU上运行的CFPM相比,CFFPM方法的运行时间从几小时减少到几分钟;在临床应用方面,颜色精度对于病理判断至关重要,而简单地加快成像速度导致彩色成像的精度损失。CFFPM在两者之间做到了较好的取舍,在快速成像的同时保持了高精度彩色成像的优势,使得结果能够被病理学家可用可接受,特别是对时间敏感的术中病理颇具应用前景。此外,CFFPM无需GPU加速,由于其低成本硬件要求,可广泛推广到实际应用中,为计算光学成像在数字病理学中的临床应用提供了新思路。   该工作将先验的空域信息和颜色空间迭代精炼思想引入到快速全彩色FPM研究中,对于促进FPM在数字病理学中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9月30日,相关研究成果以Rapid full-color Fourier ptychographic microscopy via spatially filtered color transfer为题,在线发表在Photonics Research上。研究工作得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的支持。
  • 卫生部:食品违法添加按最高限处罚
    食品违法添加按最高限处罚   六部门发文称,跨省违法添加案件要报告国家主管部门和公安部。   卫生部、公安部等六部门日前发文,凡是发现涉嫌违法添加行为,一律依法给予法定范围的最高限处罚。   添加勾兑火锅底料引热议   1月底,卫生部等四部门曾发出关于加强食品调味料和食品添加剂监督管理的紧急通知,其中称,近期,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中,发现一些餐饮单位使用来源不明、标示不清的食品调味料和食品添加剂制作火锅底料,造成食品安全隐患,用食品添加剂勾兑火锅底料问题引发热议。   可通报公安机关提前介入   对于违法添加行为,不仅要检查,如果发现违法行为,也要严厉处罚。卫生部网站昨日刊发《关于加强违法使用非食用物质加工食品案件查办和移送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做好违法添加案件查办和移送工作,是今后一个时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一项重点内容。   通知要求,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凡是发现涉嫌违法添加行为,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进行查处,并一律通报当地公安机关,一律报告当地政府,一律依法给予法定范围的最高限处罚 对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坚决杜绝以罚代刑、降格处理。   另外,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必要时可通报当地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对跨省违法添加案件,省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要及时向国家主管部门和公安部报告,并做好案件移送工作。
  • “荧光蘑菇”未现上海市场
    小小蘑菇引发市民对食品安全的担忧   近日,北京一个六年级的小学生在实验室对16种食用菌检测后发现,来自北京、福建等市场超九成的鲜蘑菇都被荧光增白剂污染。上海市场的鲜蘑菇是否安全呢?   记者6日走访了本市各大农贸批发市场,市场负责人均表示,荧光增白剂早已是蘑菇等菌类进入市场时的必检项目,目前尚未发现有蘑菇不达标。但记者走访曹安蔬菜批发市场及一些小菜场后发现,“黑白”蘑菇均有出售。有摊主透露,那些带有泥土颗粒的“黑蘑菇”是未经漂白的,白乎乎的湿蘑菇则被添加了漂白粉的水清洗过。   上海农科院食用菌所研究员张先生表示,在所有菌菇中,双孢蘑菇是使用漂白剂的“重灾区”,它们常常被“美容”漂白。
  • 专家实名举报尾气检测数据造假 南华仪器涉嫌其中
    原标题:专家实名举报尾气检测数据造假  “问题检测设备是主因”  去年以来,机动车尾气检测被曝成了环境监测数据造假的“重灾区”。尽管《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自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但机动车尾气检测数据造假问题恐怕不能就此拉上帷幕。  国家“机动车排放简易工况检测装备国产化项目”总负责人、北京中关村空气污染防控联盟理事会主席颜梓清告诉法治周末记者:“目前国内尾气检测技术的误判性很高,而这将直接影响污染数据的准确性。”  作为我国“简易工况法”的技术设计人之一,颜梓清发现,尾气检测造假的情景并不是检测机构一家所能做到的,而是检测设备制造商供应了假冒伪劣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简易工况法”的检测设备所致。  据颜梓清介绍,全国约有95%的检测机构使用了“问题检测设备”。也因此,她一直以专家的名义在向有关部门陈情。  尾气检测数据造假关键在检测设备  2015年9月,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曝光了山东省济南市机动车环保检测数据造假黑幕。山东华兴汽车检测中心、济南君冠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济南正元机动车检测中心涉嫌尾气检测造假。  3家公司涉嫌造假的检测设备是由“佛山市南华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南华公司)和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安车公司)”销售的“简易瞬态工况法检测系统设备”。  颜梓清指出,尾气检测造假的情景并不是检测机构所能做到的,而是检测设备制造商供应了假冒伪劣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简易工况法”的检测设备所致。  “原因是真正的‘简易瞬态工况’最重要的技术功能就是通过软件程序对各项检测指标在标准化条件下的过程控制,针对各种人为造假或操作不当造成检测数据异样时的报警和禁止检测条件。”颜梓清介绍。  山东省环保厅为此组织了对南华公司和安车公司在山东省供应的“简易瞬态工况”设备进行了监督性检查。同年11月5日和12月3日,作为此次技术核查专家审核组组长的姚圣卓,曾分别签署了对这两家公司机动车尾气环检设备进行技术核查情况的报告。  对安车公司的技术核查报告称,安车公司供应的“简易瞬态工况法”检测设备没有相同名称的《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和《计量检定合格证》,不符合我国计量 法第五条中的双证管理要求,也不符合山东省环保厅于2011年颁发的《山东省机动车环保检验运营技术规范》第6条对检测设备的要求。  对南华公司的技术核查报告称,“南华公司提供的检测设备软件程序自动出虚假的数据,安装了假软件程序”。  “所以只要出现检测人为操作造假或出具虚假报告的行为,主要就是检测设备制造商提供的‘简易瞬态工况’检测设备出现了造假问题。”颜梓清对法治周末记者说。  尽管出具了报告,但是对于上述两家公司提供的虚假数据问题,官方迟迟没有下文。  “这样的结果,造成环保部门掌握的机动车排放污染数据是虚假的,对机动车污染无法控制,也是直接造成了近几年雾霾严重的原因。”颜梓清表示。  为了让政府尽早掌握到机动车排放的准确污染数据,颜梓清写了两份举报材料寄给了山东省技术监督局和山东省济南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95%的检测机构在使用问题设备”  据颜梓清介绍,全国除南华公司和安车公司外,其他此类设备供应商在国内供应的“简易瞬态工况”也存在同样的问题,全国约有95%的检测机构使用了“汽车排放气体测试仪等冒充简易工况法”在向社会车辆出具虚假检测报告。  颜梓清曾当面询问相关技术监督部门的负责人,“现在雾霾这么严重,为什么不审查一下现有的汽车排放分析仪的检定规程与真正的‘简易工况法检测设备’技术指标有什么不同”?  而她得到的回应却是:“我们只接受上级领导的意见。”  “我不清楚他们究竟有什么背景,但是只要造假的‘简易工况法检测设备’存在,作为从事机动车排放污染研究的我,就不可能不站出来说话!”  颜梓清告诉法治周末记者,随着排气分析仪检测设备在市场的流通,国内原有存在缺陷的检测设备一度占据了全国机动车检测市场份额的95%。  对于政府通过这种检测技术所获得的尾气数据,颜梓清曾有过一个大致的估算,她认为现阶段的“绿标车”里有至少30%不符合国家尾气排放标准,而这30%排放不合格的车辆里,超标最多的尾气数值能够达到国家标准的8倍之多。  “这还不算上因为弄虚作假所得出来的数据。”她说。  早在1999年,颜梓清就通过调研发现当时国内尾气检测设备的误判性很高,不能满足环保需求。  颜梓清表示,我国机动车尾气检测造假问题突出,已经出现了系统性、全产业链的监测设备和监测数据造假利益链条。  这些问题,已经引起国家相关部门的重视。  2015年,国家发改委、环保部等12部委联合颁发《关于印发加强“车油路”统筹加快推进机动车污染综合防治方案的通知》,明确提出,2015年起, 开展环保检验机构专项整治工作,对所有检验机构进行全面核查,对弄虚作假、玩忽职守的机动车尾气检测机构,依法依规予以处罚,纳入黑名单管理,并向社会公 布。  此外,检测仪器设备生产及销售单位配合环境监测数据造假的,由负责调查的环境保护部主管部门通报公示生产厂家、销售单位及其产品名录,并上报环境保护 部,将涉嫌弄虚作假的单位列入不良记录名单,禁止其参与政府购买环境监测服务或政府委托项目,对安装在企业的设备不予验收、联网。
  • 中国中微子实验取重大进展 发现新中微子振荡
    中新网北京3月8日电 大亚湾中微子实验国际合作组发言人、中国科学院高能物理研究所所长王贻芳8日下午在北京宣布,大亚湾中微子实验发现了一种新的中微子振荡,并测量到其振荡几率。   据介绍,这一重大物理发现结果的论文已于3月7日送交美国物理评论快报发表。今天晚些时候,王贻芳还将在中科院高能所就新发现的中微子振荡做学术报告,并通过网络直播,向全世界的粒子物理学家报告这一最新科学发现。   关于中微子   中微子又译作微中子,是轻子的一种,是组成自然界的最基本的粒子之一,常用符号ν表示。中微子不带电,自旋为1/2,质量非常轻(小于电子的百万分之一),以接近光速运动。2011年11月20日,科学家再次证明中微子速度超越光速。但欧洲核子研究中心表示在中微子速度超越光速这一结论被驳倒或者被证实前,还需要进行更多的实验观察和独立测试。
  • 新一届安谱工会委员会慰问一线员工
    2017年7月14日,上海安谱实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工会主席沈志希、副主席张佳,以及文体生活委员夏洁代表公司工会慰问一线员工,将防暑降温慰问品送到一线员工手中,为一线员工送去清凉,送去关怀。 近日,申城的持续高温给奋战在一线的安谱员工带来严峻考验。在送去慰问的同时,工会委员会积极协商解决高温问题,与物流部原料仓主管林梅花等相关负责人就叶张路西仓库高温问题协商相应降温方案。与物流部经理周礼、副经理吕任晔就民发路二楼筠安成品库高温问题进行深入沟通,并给出初步的指导性解决方案。与相关部门责任人深入沟通劳动防护、高温降温、用水用电安全等相关问题。 安谱工会会继续坚持以人为本,秉持让员工快乐工作、幸福生活的准则,以实际行动弘扬安谱企业文化,改善员工工作条件,关爱员工的身心健康。
  • 探索三维扫描世界的无“线”自由,先临三维FreeScan UE Pro2全新上市
    矢志于精益求精与持续创新,先临三维于5月7日强势推出工业计量全新力作——FreeScan UE Pro2无线高速激光手持三维扫描仪。此番创新融合了嵌入式边缘计算模块,实现无线传输功能,引领三维扫描领域迈向一个无“线”自由的新境界。新升级:无线自由,便携高速拓展扫描边界在复杂的工业环境挑战下,尤其是在处理大型工件的精密测量,以及应对密集生产空间限制时,FreeScan UE Pro2凭借无线传输技术的革新应用脱颖而出。这款新品借助内置的嵌入式边缘计算模块与灵活的移动电源支持,可以更加游刃有余地获取高精度三维数据。作为一款无线激光手持三维扫描仪,FreeScan UE Pro2以无线传输的便携设计,为用户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操作自由。不论是攀爬至高难度的作业位置,还是穿梭于狭窄空间,用户均能够顺利完成高质量的扫描任务。FreeScan UE Pro2重新定义了扫描设备的便携性与灵活性,助力用户轻松探索以往难接近的扫描区域,为工业测量开启了全新的视野。值得一提的是,FreeScan UE Pro2携手新升级的FreeScan扫描软件,共同打造了高效便捷的扫描体验。在实际操作中,该软件实现了“所见即所得”的直观效果,扫描数据以实时网格的形式在软件中呈现,节省了点云封装时间,实现STL数据的快速导出,从而显著提升扫描工作的整体效率。延经典:精度领航,一机多能助力工业测量FreeScan UE Pro2搭载了共计58束激光线,集成新一代双目摄影测量技术,通过精心构建的四种测量模式,专为应对多样化的工业测量挑战而生。其中,高速扫描模式利用50线交叉蓝色激光,迅速获取物体全局形态,提高扫描效率;精细扫描模式依托7条平行蓝色激光的精准作业,捕捉工件的每个微小特征;深孔扫描模式采用单一蓝色激光线束,完成精确的内腔测量;在摄影测量模式中,通过快速准确锁定扫描对象的框架位置,确保大体积物体的全局精度控制。承袭FreeScan系列“精益求精”的产品基因,FreeScan UE Pro2坚持先临天远在高精准度和高精密度上的严格要求,凭借0.02mm的计量级精度,满足工业领域对精密测量的需求。END从FreeScan Combo以小巧身形拓宽单个三维扫描仪的应用边界,到FreeScan Trio通过原创智能自定位技术实现不贴点激光扫描的突破,先临天远在技术创新道路上的持续深耕。此次,FreeScan UE Pro2的面世,不仅充分展示了先临天远的锐意创新,更是对工业4.0时代客户需求的深刻理解与回应。全新升级,用无“线”自由之名,邀请全球用户共同探索三维世界的新维度,体验出色的灵活性与作业效率;延续经典,携精准、高效、全面的三维数据获取能力,先临天远将继续为工业4.0时代下的精密制造、尺寸质量控制、产品设计等关键环节,构建稳固的测量基石,助力企业精准迈入智能制造的新纪元。
  • 三峡危化品集装箱搜寻 暂未现水体污染
    在长江三峡大坝——葛洲坝间水域落水的集装箱,现已打捞出2个非危化品集装箱,12个危化品集装箱尚在搜寻之中。目前,暂未发现长江水体被污染。   8月10日23时20分许,装有176个集装箱的重庆丰都籍“航龙518”集装箱船下行至三峡大坝下游、湖北省宜昌市石牌水域时,有62个集装箱掉入长江,其中12个装有危险化学品(6个装有高锰酸钾,1个装有高锰酸钠,5个装有氢氧化钾)。   经三峡海事局初步调查,操作不当是造成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船舶在弯道水域盲目加快速度,错误使用大舵角转向,致使船舶倾斜,集装箱落水。   事故引起了湖北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要求加强水上搜寻,对下游水体进行24小时监测,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葛洲坝坝体安全。宜昌市委书记郭有明要求迅速查清落水集装箱情况,并加大对长江宜昌段水体水质监测密度,确保沿江取水口水源安全。   经过搜寻,截至11日18时,发现漂浮在江面的集装箱8个,目前已打捞出2个,分别装有榨菜和金属门。   目前,宜昌市环保部门已在长江宜昌城区多个取水点设立监测点,目前暂未发现水体污染情况。至11日11时,一度停水的10万居民已恢复供水。
  • 大亚湾中微子实验发现新的中微子振荡
    2012年3月8日,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大亚湾中微子实验国际合作组发言人王贻芳在北京宣布,大亚湾中微子实验发现了一种新的中微子振荡,并测量到其振荡几率,将对粒子物理研究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介绍该结果的论文已于3月7日送交美国物理评论快报(Physical Review Letters)发表。   中微子是一种不带电,质量极其微小的基本粒子,共有三种类型,在微观的粒子物理和宏观的宇宙起源及演化中同时扮演着极为重要的角色。中微子有一个特殊的性质,即它可以在飞行中从一种类型转变成另一种类型,通常称为中微子振荡。原则上三种中微子之间相互振荡、两两组合,应有三种模式,其中两种模式“太阳中微子之谜”和“大气中微子之谜”已被多个实验证实,但第三种振荡则一直未被发现,甚至有理论预言其根本不存在(即其振荡几率为零)。中国科学院高能物理研究所的科学家利用我国大亚湾核反应堆群产生的大量中微子,来寻找中微子的第三种振荡,终于在近日先于国际上的几个竞争实验室,首次发现了这种新的中微子振荡模式,并精确测量到该振荡几率,被国际同行专家认为是“完美的确认和漂亮的结果”。这次发现不仅使我们可以更深入了解中微子的基本特性,也为我们了解为什么宇宙中正物质远远多于反物质开启了大门。   2006年,973计划批准“大亚湾反应堆中微子实验”项目立项,针对大亚湾反应堆中微子实验的基础理论开展研究,设计了一系列高精度的研究方法,得到了此项突破性的成果,同时还培养了一支中微子研究的队伍,提升了我国在该研究领域的国际地位。
  • 危险讯号!大气层已发现这类污染物!
    5月26日,一篇发表在《科学》杂志上的论文引起业内关注。据悉,一个国际研究小组首次成功地在大气条件下检测到了氢三氧化物(ROOOH),并提出怀疑——ROOOH将可能渗透到空气气溶胶中,进而导致呼吸系统和心血管疾病。更重要的是,研究表明可用质谱仪直接观察氢三氧化物。过氧自由基的“关键角色”《环境化学》作为大学环境专业的必修课之一,早早为我们讲明了过氧化物与光化学反应的关系。过氧化物中的过氧自由基是大气化学反应重要的中间体,在大气复合污染形成过程中扮演着关键角色,体现在其与大气中的NOx(NO和NO2)和HOx(HO2和OH)等之间的种种反应,这与大气氧化性、光化学臭氧和二次有机气溶胶的形成等密切相关。过氧自由基的种类繁多、结构复杂,且随着质量数的增加,过氧自由基往往呈现出具有不同结构和化学特性的同分异构体/转动构象体。然而,受限于检测技术,过氧自由基的同分异构体的分析一直是科学界一大难点。中科院专利技术,破解检测“瓶颈” 在大气复合污染检测方面,中科院合肥研究院安光所有着诸多成果。2021年,中科院合肥研究院安光所张为俊课题组在乙基过氧自由基光电离质谱研究方面取得新进展,相关成果以“乙基过氧自由基转动构象体的真空紫外光化学研究”为题在线发表于英国皇家化学会期刊Physical Chemistry Chemical Physics。课题组唐小锋研究员与国家同步辐射实验室合作,以光子能量可调谐的同步辐射光作为电离源,结合自行研制的真空紫外光电离自由基质谱仪,开展了乙基过氧自由基(C2H5O2)的光电离质谱实验研究。点击右侧:查看原论文想听更多大咖专业报告吗?机会来了!往下看~云参会:第三届大气监测技术网络会议2022年是个特殊的年份!"十四五"期间,我国生态环境质量改善进入由量变到质变的关键时期。为此,第三届大气检测技术网络大会,特别设立三大专场:(每个专场限800名听众,招满即停哦): 专场1:温室气体监测,聚焦主流科研单位温室气体监测进展、技术解析专场2:新技术与智慧监测,聚焦大气检测与监测新技术;工业园区VOC智慧监测平台介绍专场3:复合大气污染监测,聚焦颗粒物、重金属、有机物检测;臭氧与VOC协同控制与监测免费参会,请点击右侧链接:https://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meetings/dqjc2022/快速报名,联系助教:13260310733(微信同号)适合参会人群:各级生态环境监测管理部门,主要为大气环境监测、大气污染应急监测人员;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的从业人员;大气污染治理与防控相关各类业主单位、环境监测检测公司及其他从事大气污染调查工作相关人员;大气污染研究相关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教师、学生;环境实验室分析人员、主任、主管等。部分会议日程表,持续更新中:专场一:温室气体专场嘉宾致辞我国气候变化、大气污染防治有关政策与措施特邀嘉宾致辞报告1傅里叶变换红外技术在温室气体监测方面的应用中科院安徽光学精密机械研究所报告4固定污染源二氧化碳排放连续监测技术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专场二:新技术与智慧监测报告1LIBS技术原位在线探测大气环境研究进展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报告4大气监控预警技术(激光雷达技术)山东省青岛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专场三:大气复合污染监测报告1:先进光谱探测技术分析大气复合污染过程及机理中科院安徽光学精密机械研究所报告8超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测定大气细颗粒物中全氟烷基酸及其替代物中国疾控中心环境所了解更多环境会议信息,添加仪器信息网唯一环境会议助教微信:13260310733,备注“大气”。
Instrument.com.cn Copyright©1999- 2023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页面内容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