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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8-03-21 文章来源:欧盟网站 3月11日,欧盟委员会禁止向消费者销售无防儿童开启装置打火机和新奇打火机的决定正式生效。这一决定是欧盟一般产品安全指令(GPSD)委员会的成员国代表2007年2月13日表决通过的。该决定要求从3月11日起,凡对儿童构成危险的香烟打火机不再允许在欧洲市场销售,以此来增强消费者的安全感。2007年3月11日起已经禁止向市场投放这类产品及进口这类产品,给产业一年的时间卖掉其库存的产品。此外,该决定要求各国政府确保投放到欧盟市场上的普通香烟打火机是带防儿童开启装置的。该决定还禁止向市场投放仿真程度高、容易吸引儿童的打火机(又称“新奇”打火机)。 儿童因误用打火机造成了大量的严重火灾事件。估计欧盟每年有1500至1900例的烧伤和34至40例的死亡与儿童使用打火机造成的火灾相关。防儿童开启装置就是来防止这类事件的发生。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等国强制使用防儿童开启装置已有约10年的时间。在美国,防儿童开启装置规定的出台使这类火灾事件数量减少60%。 决定中防儿童开启装置的要求适用于每年在欧盟销售的98%的打火机,包括所有一次性塑料打火机和低成本金属打火机。某些打火机因儿童不宜接触到而不受防儿童开启要求的限制。但这些打火机应符合打火机安全特定标准中规定的一系列一般安全要求,即EN ISO 9994的要求。那些不受防儿童开启要求制约的打火机要执行一系列决定中规定的技术标准。此外,该决定禁止将那些仿真程度高、容易吸引儿童(比如,像玩具、手机、食品、小汽车等这类造型)并由此构成误用的高风险的打火机(所谓的“新奇”打火机)投放市场。 欧洲的一项标准EN 13869:2002规定了打火机防儿童开启的具体说明。符合该欧洲标准相关说明的打火机就被认定符合该决定。那些符合非欧盟国家的防儿童开启要求、且这些要求与决定中要求等同(如,美国的要求)的打火机,也被认定为符合该决定。 应成员国有关机构的要求,生产商和进口商须提交包括防儿童开启的检测报告在内的所有相关文件。检测报告须由成员国有关机构认证或认可的检测机构签发。检测报告也可由其它检测机构签发,只要其检测报告能为那些防儿童开启的规定已经生效、且规定内容与欧盟该规定相当的国家(比如,美国)所接受即可。分销商要与有关机构合作,为其提供必要的文件以追踪投放市场的打火机的原产地。成员国的有关机构负责执行决议中的相关要求,目前就要检查已上架的产品中是否存在未加装防儿童开启装置的打火机和新奇打火机。 相关信息请查询以下网址:http://ec.europa.eu/consumers/index_en.htm
上物理的时候,老师总是跟我们强调将打火机写成火柴,因为实验室中不用打火机用火柴。用火柴有什么好处?
2011年3月22日,欧盟《官方公报》刊登第2011/176/EU号决议,没有防范儿童开启装置的打火机以及新奇打火机,继续禁售1年,直至2012年5月11日为止。在欧盟出售的打火机,必须符合特定标准,能防止儿童开启把玩。新奇打火机外型肖似儿童喜爱的东西,例如卡通角色、音符、食品和玩具,仍然不能在欧盟市场出售。欧盟禁止售卖及进口上述两类打火机的命令,最初在2006年由委员会决议引入,2007年3月11日生效,为期1年。2008年5月11日起,禁令扩大至禁止售卖给消费者。其后禁令延长至2011年5月11日,现在又将延续至2012年5月11日。将来大有可能再次续期。假如一个打火机的设计和构造,使它在正常或合理可以预见的情况下,不能被不足51个月大的儿童开启把玩,则可视为防范儿童把玩的打火机。符合欧洲标准EN 13869:2002的打火机,会获假设为符合委员会2006年决议。打火机若符合非欧盟国家的防范儿童把玩规定,而该等规定相当于2006年委员会决议的规定,亦会被视为符合委员会2006年决议。要在欧盟市场销售打火机,欧盟的进口商须保存一份由认可检测机构发出的防范儿童把玩检测报告,并在当局索阅时向当局提供。成员国有关当局会继续检查市面上的打火机型号是否能防范儿童把玩,亦可能要求进口商提交生产记录,以证明所有产品的规格均与已检测型号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