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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高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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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外知名学术期刊改审稿机制:网络公开审稿
    学术期刊审稿机制的完善与否对提升学术期刊的办刊水平及促进学术繁荣具有重要意义。学术期刊的审稿机制包括两个方面:其一,高水平审稿专家的遴选机制 其二,专家公正审稿的保障机制。从实际的操作层面来看,后一机制更为重要,因为审稿工作是对学术成果内容和形式的全面审查和评价,专家在审稿过程中是否能够秉持客观公正的立场是保障审稿质量的关键。   当前中国学术期刊的审稿机制   当前中国的学术期刊多实行&ldquo 三审制&rdquo ,即编辑初审、专家二审、主编(或编委会)三审的审稿机制。&ldquo 学术乃天下之公器&rdquo ,对学术论文的权威评价自然应该由全球各领域最优秀的专家担任审稿人,但由于语言、专业及办刊条件等方面的限制,中国的学术期刊很难做到在全球范围内遴选审稿人。自然科学的学术期刊一般会把待审稿件送至全国或全省范围内的同行专家审阅。为了使科技期刊的编辑更方便地遴选审稿专家,相关机构曾专门编撰有《中国高等学校自然科学学报审稿人名录》《中国科学技术论文评审专家名典》《西北地区高校审稿专家名录》(自然科学类)《上海市高校科技论文评审专家名录》等工具书。另外,各自然科学学术期刊的编辑还经常通过相关专业学会的推荐、作者推荐以及在&ldquo 中国知网&rdquo &ldquo 万方数据库&rdquo 等大型数据库中通过主题词、关键词查询等手段获得审稿专家的信息。为保障专家的公正审稿,当前中国的学术期刊采取的措施主要有:单向或双向匿名审稿、在审稿单上设计具体的论文评价指标、在期刊上登载审稿专家名录等。   相比自然科学类的学术期刊,由于学科边界的相对模糊及学科之间更多的相通性,人文社会科学类的学术期刊更多地由办刊单位的学者担任审稿专家,尤其是对于具有较强学术实力的单位来说,更是如此。当然,目前也有不少人文社会科学类的学术期刊通过外聘编委委员等方法来实现审稿专家的高层次化、多样化。同时,人文社会科学类学术期刊的编辑在稿件的初审环节对稿件的筛选能力也更强一些。   国外学术期刊的审稿机制   国外知名的学术期刊在审稿专家的遴选方面更为灵活,如《科学》杂志有一个专门的审稿委员会,由来自全世界各地100多名顶尖科学家组成,他们负责审定提交到《科学》的各类论文的重要性和可信度。投稿论文通过编委会的审查之后再交由外部专家进行匿名评议。这些外部专家则分布在全世界数十个国家,人数达万名,其中不乏诺贝尔奖获得者。英国《自然》杂志的审稿人60%在美国,30%在西欧,10%在其他地区。《英国医学杂志》的审稿人有2500多人,也遍布世界各国。   至于专家的审稿方式,除了当前普遍实行的单向匿名审稿和双向匿名审稿之外,值得注意的是随着信息化的发展,发达国家近来出现了一种新的审稿方式:公开审稿。如《英国医学杂志》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 对过去实行的双向匿名审稿进行重新思考并开始实行公开审稿。即编辑部将来稿在网上公开,同时将审稿人的姓名告诉作者, 作者和读者都能在网上看到审稿人的评审意见,并与审稿人对话和交流。论文最后发表时将审稿人的名单列在文章之后。在这种审稿机制下,不只是审稿人和作者之间互相知道彼此的身份,可以平等地互相探讨学术问题,社会上任何对此问题有研究专长的学者都可以就此发表自己的学术见解。公开审稿的实质是编辑部借助网络信息技术为作者、审稿人及广大学者搭建了平等对话的平台,使大家在科学面前完全平等。这种审稿机制的优点在于面对全球无数双专业人士的挑剔眼光,审稿人会更谨慎、负责、具体、客观地提出自己的观点或意见。在此过程中,投稿人也能由此得到帮助和提高。   中国学术期刊审稿机制的发展趋势   当前中国的学术期刊有几千种。相比发达国家,在整体办刊水平较为落后的背景下,不断改进审稿机制是提高学术期刊的办刊水平和促进学术进步的重要举措。在审稿专家的遴选方面,当前中国的学术期刊基本上能够依据自身的办刊条件选择合适的审稿专家。为保障专家的公正审稿,中国的学术期刊界近年来普遍推行了单向或双向匿名审稿。这是为克服人情因素对公平审稿的影响而推行的有效举措。通常情况下,匿名审稿可以使专家抛却诸多顾虑,在较为平静的心态下公正地对待审稿件作出专业的评判。但任何事物都有其两面性,匿名审稿也同时有其难以克服的局限:   其一,在某些学科领域(如史学),部分专家长期从事某项研究,且该项研究除他之外学界很少有人涉足。对于这类专家的投稿,审稿人甚至单凭题目就可以猜到作者的身份。还有一些稿件,审稿人可以通过文中透露的一些信息猜测到作者的身份。在此情况下,匿名审稿就没有太多实质意义。   其二,匿名审稿其实质是赋予了审稿人在秘密状态下对别人的研究工作作出专业判断的权利。有学者认为这就好比是一个制度不全的法庭,&ldquo 被告&rdquo 在无法辩解的情况下,法官就作出了不明不白的判决。这话虽然刺耳,但学术研究应该是学界共同参与、共同提高的过程,这种审稿专家单向性的评判对于学术的提升意义确实有限。   其三,在匿名审稿机制下,审稿专家主要依靠其专业能力和道德自觉对待审稿件作出评判。审稿专家是否能够公平地评审稿件并作出专业判断缺乏外部的监督制约机制。比如当审稿专家时间有限时,他就有可能会为完成审稿任务而仓促给出结论。个别审稿人甚至有可能会出于私利,剽窃、压制作者的研究。有权利就有责任,审稿专家是否能秉公行事,社会应对其行为有相应的激励或制约措施。   相比匿名审稿,前述发达国家近期出现的公开审稿则可以在相当程度上避免这些弊端。在公开审稿的机制下,审稿过程的三大主体&mdash &mdash 编辑、审稿人与作者同时处于社会的全程监督之下,这些学术共同体的成员自然会珍惜自己的荣誉和公信力。例如,对编辑来说,会在选择审稿专家及编排稿件的过程中更为谨慎、负责和自律 对于作者来说,在学术期刊联网的条件下,他们若有一稿多投或其他学术不端行为,在其文章正式发表之前,广大网民就有可能发现并及时处理 秉公审稿的专家也能在更广的范围内扩大其学术影响力。当然,在此过程中,审稿专家、作者及广大读者平等的沟通交流也会促进学术的进步。   公开审稿的推行需要一定的条件。最基础的技术条件是建立一个网络平台,编辑、作者和读者均能根据各自的角色充分利用这一平台。另外,在公开审稿机制下,编辑、作者与审稿专家是否能自觉遵守学术规范及学术公德,除了社会监督这个无形的压力之外,还需要社会信用体系中的奖惩机制发挥应有的作用。审稿环节中相关各方是否遵守了学术诚信的规范,这是一个学者诚信记录的重要组成部分。正像学者在一般社会生活中的诚信表现一样,社会相关各方将会依据其审稿过程中的诚信行为给予其相应的激励或制约。因此,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与完善也是公开审稿制度运行的重要保障。   笔者认为,不论是匿名审稿还是公开审稿,其目的都是为了保障审稿的公正。当前,中国的学术期刊界普遍实行匿名审稿自然有其合理性。但从未来的发展趋势看,在中国社会信用(含科研信用)体系逐步建立完善、学术共同体成员更为重视自身信誉的时候,公开审稿当是促进学术进步的更佳选择。
  • 比SCI拒稿更让人心寒:无底线审稿人抄袭论文
    如果你辛辛苦苦写完的论文,被拒了,我想你的心情一定是别有幽愁暗恨生,此时无声胜有声 如果你的论文被拒之后又发表了,我想你的心情一定是柳暗花明疑无路,山重水复又一村 如果你的发现自己的文章发表了,然而作者却不是你,我想你的心情一定是快磨三尺剑,预斩奸人头,这绝对是可忍,孰不可忍,孰可忍,反正我是不能忍。  2016年12月12号(这个双十二和购物无关),在美国期刊《Annals of Internal medicine》上,刊出了文章《Retraction watch: Dear peer reviewer,you stole my paper: An author’s nightmare》直指论文审稿人的学术不端行为。  下面是关于这篇文章中提到的审稿人窃取论文成果事件的部分节选,为保持内容的准确性,在译文后面附有原文供大家参考。  令人不安的审稿人的剽窃报告  虽然我们只记录了审稿人恶性窃取稿件并擅自发表的少数案例,但这些案例确实发生了,这让许多作者心生恐惧。我们从来没有看到这种信,这种被抄袭了的作者给偷他工作的审稿人给的信。但是在塔夫茨医学中心的Michael Dansinger意识到他提交给《内科学年鉴》的被拒稿了的论文被再次发表后,该杂志意识到竟然是一位审稿人发表了Dansinger的论文,随之发表了评论文章解释整个事情的经过。  Althoughwe’ve only documented a few cases where peer reviewers steal material from manuscriptsand pass them off as their own, it does happen, and it’s a fear of manyauthors. What we’ve never seen is a plagiarized author publishes a letter tothe reviewer who stole his work. But after Michael Dansinger of Tufts MedicalCenter realized a paper he’d submitted to Annals of Internal Medicine that hadbeen rejected was republished, and the journal recognized one of the rsviewersamong the list of co-authors, it published a letter from Dansinger to thereviewer, along with an editorial explaining what happened.  这封信和评论文章证明该审稿人发表的论文包含有原作者提供的数据-现论文已经被撤稿-但还没有追究审稿人的责任。Dansinger写道:“亲爱的剽窃者:一封致恶意窃取稿件并擅自发表我们原稿的同行审稿人”,这个盗窃者偷窃的不仅仅是一个论文稿件。  The letterand editorial identify the paper containing the stolen material — now retracted— but don’t name the reviewer responsible. As Dansinger writes in “DearPlagiarist: A Letter to a Peer Reviewer Who Stole and Published Our Manuscriptas His Own,” the reviewer took much more than just a manuscript:  完成一篇高水平论文往往需要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从最初的概念化研究到最终的发表经过了5年的时间。我的这项研究项目需要大量的工作,需要努力找到合适的研究小组,设计研究方案,筹集研究资金,获得批准,为研究人员准备材料,进行饮食规律的研究,学习访问,分析处理研究数据,并撰写初步研究报告。这项工作是由美国政府和我所属的学术机构资助的。“您”在《内科年鉴》上看到的第二个分析结果所使用的特别方法,是我的同事们花了很多年的时间去开发和验证的。总之,这项研究至少花费了4000个小时的工作。  It took 5years from conceptualization of the study to publication of the primaryanalysis (1). This study was my fellowship project and required a lot of work.It took effort to find the right research team, design the study, raise thefunds, get approvals, recruit and create materials for study participants, runthe diet classes, conduct the study visits, compile and analyze thestudy data, and write the initial report. The work was funded by the U.S.government and my academic institution. The secondary analysis that youreviewed for Annals used specialized methods that took my colleagues many yearsto develop and validate. In all, this body of research represents at least 4000hours of work.  学术不端行为分为四种不同的行为  对于”学术不当行为伤害“,《内科医学年鉴》的主编Christine Laine确认存在多个不同程度上的不当行为。  In“Scientific Misconduct Hurts,” Annals of Internal Medicine Editor-in-ChiefChristine Laine identifies the “several layers of bold misconduct” that tookplace:  一、审稿人应该保持论文的机密性  首先,同行评议人员应当保持他们评议论文的机密性。他们应该克制住为个人目的使用他们从论文中学到东西的冲动,直到别人论文成果被发表出来后,才可以作为他们的信息来源被引用。  First, peerreviewers should maintain the confidentiality of the papers they review. Theyshould refrain from using for their own purposes what they learn during peerreview until the work is published and can be cited as the source of thatinformation.  二、审稿人直接抄袭他人成果  第二,审稿人直接抄袭Dansinger和他同事的研究成果,几乎是逐字重复了了论文的文本、表格和数据。  Second, thereviewer blatantly plagiarized Dansinger and colleagues’ work, reproducingalmost verbatim the text, tables, and figures.  三、审稿人编造假案例  第三,审稿人捏造了一群并不存在的欧洲病例——这是极其恶劣的行为有可能导致临床医师基于伪造的数据对病人护理做出错误决定。  Third, thereviewer fabricated a cohort of European patients that did not exist—aparticularly egregious act that could have resulted in clinicians (unknowingly)basing decisions about patient care on fraudulent data.  四、剽窃论文的共同作者同样也难辞其咎  第四,这篇剽窃的论文有许多共同者,他们都难辞其咎。他们显然没有贡献任何有价值的东西,甚至没有证实是否参与这样的研究,但竟然允许自己的名字被使用。  Fourth, theplagiarized article had many coauthors. These coauthors are also culpable. Theyallowed their names to be used, apparently without contributing anything ofvalue—not even verification of the study’s existence.  审稿人剽窃论文,国内也曾出现,涉事教授被开除  2011年6月10日,在科学网博客上的一则爆炸性的新闻“中国审稿人怎么了?竟然把评审的稿件拒了后,换上自己的名字重投!”一时间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国内某高校教授在作为审稿人评审他人论文时,先以“建议本文修改后重审”为由退回,随后却把原作者论文稍加修改,再另投他刊。审稿人将别人的文章改个题目而其他内容几乎不变的行为让人感到不可思议,这样的事情还真是需要点“想象力”才能做的出来。难道真的是“抄不如剽,剽不如偷”?  付炜涉嫌剽窃事件时间表(来自百度百科)  (涉嫌剽窃文章用A-,B-表示)  (A—《数据同化框架下基于遗传粒子群的多源图像融合》,B—《GSVZip:一种基于文档模式自验证的GML压缩器》,A- —《多源遥感图像融合的数据同化算法》,B- —《一种新的GML 文档压缩器》)  2008年12月4日,陈荣元等作者将A文章投稿到《电子学报》。  2009年4月10日,魏勍颋等作者将B文章投稿到《电子学报》。  2009年7月14日《电子学报》请付炜审稿A文章。  2009年10月21日《电子学报》请付炜审稿B文章。  2009年11月3日,付炜建议《电子学报》将B稿件退稿。  2009年12月22日,付炜建议《电子学报》将A文章退稿。  2010年1月6日,付炜将B-文章投往《计算机研究与发展》。  2010年1月,《计算机研究与发展》请关佶红(B文章原作者之一)审稿B-文章,关佶红发现剽窃,向《电子学报》反映。《电子学报》数次联系付炜。  2010年1月27日,付炜邮件回复《电子学报》,称审稿、冒名顶替系学生所为,自己不知情。  2010年4月16日,付炜将A-文章投往《自动化学报》。  2010年5月17日,《计算机研究与发展》邮件获知B-文章涉嫌剽窃。  2010年7月1日,《计算机研究与发展》对B-文章作出退稿处理。  2010年11月19日,《自动化学报》录用付炜A-文章。  2011年3月,《自动化学报》发表A-文章。  2011年4月21日,《电子学报》收到举报。经编委会鉴定,A-文章为剽窃。  2011年5月20日,《电子学报》向《自动化学报》通报A-文章涉嫌剽窃。  2011年6月10日,《电子学报》将谴责付炜剽窃的公告发布在官方首页上。  2011年6月10日,《自动化学报》发表公告。燕山大学关于付炜事件的处理情况说明  《科学时报》社:  我校认为,付炜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学术道德,败坏了学术风气,损害了学校和教师队伍的形象。根据《燕山大学学术道德与学术行为规范》(燕大校字[2008]80号)文件和学校有关专业技术岗位聘用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解聘付炜的教授职务。  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弘扬科学精神,纯洁学术环境,维护学术道德,规范学术行为,结合下发的《关于付炜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决定》(燕大校字[2011]95号)文件精神,我校于2011年7月7日下午在全体教职工中开展了学术道德与学术行为警示教育活动。此次教育活动内容为集中学习教育部《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教社科[2009]3号)、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意见》(冀教科[2010]4号)和《燕山大学学术道德与学术行为规范》(燕大校字[2008]80号)等文件,要求全校教职工要以警示教育活动为契机,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强化为人师表、严谨治学、潜心研究、献身科学、积极进取、锐意创新的师德意识,营造良好的学术风气,从源头上建立起预防和惩治学术不端行为的长效机制。  燕山大学党委宣传部  2011年7月12日  《科学时报》记者对付炜事件的调查(来自科学网)  6月15日。河北秦皇岛市,燕山大学。  接到记者要求采访的电话后,不到10分钟,付炜便匆匆赶到了记者所在的燕大宾馆。  一件碎格水洗衬衫,一个普通黑色公文包,在记者面前,这位年过花甲的老教师神情略显紧张。  “我不承认剽窃”  采访地点选在了校园中,一处静谧的场所,阳光时隐时现,偶尔在阴霾中露个头。  “我不承认剽窃。这件事情将怎么处理我不知道,我只有申诉权和说明权。”付炜的辩白为这次面对面的采访确定了基调。  但是,对于涉嫌剽窃的事件经过,付炜此次回忆的细节,与几天前在电话中所说略有不同。  据付炜回忆,在应《电子学报》编辑部邀请审阅陈荣元的文章之前,他曾在网上和某位未曾谋面的研究生有过接触。这位研究生请求付炜为其修改论文。  “是2008年的事情,(该研究生)说是给我一笔钱,我没有同意。”  按照付炜的说法,此前就有很多学生为了评奖等事由找他修改文章,他也多次答应过这样的请求。  而这次,按照约定协议,付炜将可以分享该研究生的部分成果。“可以挂名,或者直接拿来发表”。  “时间有些久,加之是在网上联系的,所以该研究生姓名、是硕士还是博士我记不清了。现在人也找不到了。”  付炜表示,当拿到《电子学报》发过来的陈荣元文章时,发现与其曾修改过的文章雷同,于是就把陈的稿子退了。之后,才把这篇研究生文章的某章节修改后投往了《自动化学报》。  “我已经按要求向《自动化学报》提供了这篇文章的内容。”付炜强调。在记者提醒其所提供证据被《自动化学报》认为并不充分,且陈荣元称保存着所有原始数据时,付炜表示自己也有,“可以向《自动化学报》提供”。  而对于那篇拒稿后投往《计算机研究与发展》的文章,付炜则表示自己对于这一切并不知情,“也许有学生冒名”。但被问及“冒名”的学生为何不署名,反而署了本院教师廖某(已离开)和其他院系老师邢某之名时,付炜则除了“不好说、不知道”外,便不肯多说半句。  对于两起涉嫌剽窃事件中其他共同署名的作者,付炜表示,高某等四位研究生作者只参与了后期的Latax排版工作。而共同署名的两位青年教师也未曾参与实质性实验和写作工作。  付炜的解释与此前记者对两位研究生和青年教师作者的采访基本吻合。燕山大学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09级研究生高某告诉记者,“《自动化学报》要求作者要Latax排版。因为付老师年纪大了,就找我们四个帮忙。当付老师给我们挂名时,我们还挺感激的,虽然对毕业并没什么帮助。”  “现在最担心的就是因为这件事情,影响我们的毕业。”这几位研究生非常担忧。  学术不端是硬伤。此类现象还有  对《牙病学杂志》(Journal of Conservative Dentistry,JCD)这次抄袭,科学网高山老师曾撰写博文进行报道。  在对“付炜事件”持续跟踪报道期间,《科学时报》编辑部收到的两封来自燕山大学的邮件,直指付炜所处环境。  在邮件中,一位知情者表达了自己的看法,“̷̷出了这种事情也是一个老实人的无奈之举。因为付老师不会钻营,也是在大环境下走上这条路的”。  更有网友则将批评指向了学术体制:“不是付教授的错,是我国的体制弄人,科研评价系统不变,类似的事件将继续发生,只不过换个人而已。”而对类似看法,各界也有不同意见。  部分网友评论就认为,即便是现在的考核制度怎么怎么的不合理,也不能成为剽窃的理由。毕竟,个人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 《精梳丝毛织品》标准通过审稿
    全国纺织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毛精纺分2010年年会暨《精梳丝毛织品》标准审稿会于2010年12月28日在湘江湖畔,橘子洲头长沙顺利召开。中国毛纺织行业协会彭燕丽会长、黄淑媛副会长亲自参与审稿。审稿会由阳光集团技术主任曹秀明主持,上海毛麻纺织科学技术研究所曹宪华高级工程师担任此次审稿会的审核组长,南京羊毛市场应邀参加了本次会议。   会上由阳光集团技术主管、毛精纺分会秘书长杨海军介绍了标准的立项和制订过程,作为近年来受到消费市场追捧的高档服装面料,精梳丝毛织品既具有羊毛的挺刮和弹性,又具有真丝柔和自然的光泽,制作的服装美观大方,市场占有率正逐渐提高。为了推动生产和贸易,全国纺织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毛精纺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于2009年对《精梳丝毛织品》标准立项,起草了精梳混纺、交织丝毛织品标准草案,并在生产实践中不断完善。2010年该标准正式纳入工信部2009-2行业标准计划中,其中2009-2694T-FZ为《精梳丝毛织品》。   《精梳丝毛织品》标准引用了18个国家标准和8个行业标准,广泛征求行业内精纺和半精纺生产企业、科研院所和检测机构的意见。与会代表对《精梳丝毛织品》标准送审稿逐条进行了审核,对《精梳丝毛织品》标准送审稿充分发表了意见,对一些技术问题展开了热烈讨论,最后达成了共识。精梳丝毛织品作为高档服装面料,工艺流程长、产品质量要求高,加上蚕丝的混合和使用,工艺技术难度很大,尤其针对蚕丝产品特有的特点的一些标准项目,如丝的牢度、丝产品的外观等方面,与会代表们进行了反复讨论和沟通。在审核过程中,代表们既结合工厂的生产实践、又充分考虑到服装厂和消费者的切身利益,既考虑当前技术水平又着眼于未来技术发展,按照标准化的要求认真审核。与会代表认为精梳丝毛织品作为一种创新产品,迫切需要制定供产业各方遵守的行业规范,《精梳丝毛织品》标准在我国尚属首次制定,标准的技术指标具有一定的先进性和可操作性,能满足和适应当前市场的需求。   审稿结束后,中国毛纺织行业协会彭燕丽会长指出,随着毛纺工业向强国迈进,标准化工作越来越重要,行业标准与国际接轨,可以使企业在市场上掌握主动,在国际流通中发挥更大的作用。江苏阳光集团为行业做了很多工作,在毛纺行业标准化方面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并希望更多的生产企业参与到标准化工作中来,优化标准体系,使之更完善更科学,出台更多的适应市场需求、促进生产和贸易的标准,为我国毛精纺产业的发展和提升作出应有的贡献。
  •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2013年10月1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向国务院报送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送审稿)》(以下简称送审稿)。送审稿从落实监管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成果、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强化地方政府责任落实、创新监管机制方式、完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严惩重处违法违规行为六个方面对现行法律作了修改、补充,增加了食品网络交易监管制度、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禁止婴幼儿配方食品委托贴牌生产等规定和责任约谈、突击性检查等监管方式。在行政许可设置方面,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经过专项论证,在送审稿中增加规定了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职业资格和保健食品产品注册两项许可制度。   为了进一步增强立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决定将送审稿及其修订说明、送审稿与现行法律条文对照表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13年11月29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可登录中央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gov.cn)、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网站(网址:http://www.sda.gov.cn),浏览送审稿及其修订说明、送审稿与现行法律条文对照表全文。   对送审稿的相关意见、建议,请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通过网站首页左侧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提出。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2067信箱(邮政编码:10003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食品安全法修订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spaq@chinalaw.gov.cn。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2013年10月29日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送审稿)》的修订说明   一、修订的必要性   200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国食品安全工作取得积极进展,食品安全形势总体稳中向好,但影响和制约我国食品安全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食品安全形势依然严峻。新一届政府改革完善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着力建立最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加快构建食品安全法治秩序,积极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不断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全会精神,巩固监管体制改革成果,完善监管制度机制,创新监管方式方法,破解食品安全监管难题,有必要对《食品安全法》进行修订。   二、修订过程   国务院已将《食品安全法》修订列入立法计划。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高度重视《食品安全法》修订工作,按照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原则,制定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工作小组和专家指导组 梳理当前食品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食品安全法》实施情况进行了评估 研究借鉴国内外有关食品安全工作的实践和经验 征求各地区、相关部门、行业协会、食品企业以及社会公众意见和建议5000余条 委托有关单位开展课题研究30多项 召开相关座谈会、研讨会近30次 多次进行实地调研,听取基层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形成了《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送审稿)》(以下简称《送审稿》),共134条。   三、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落实监管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成果。第一,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调整了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职责,涉及30多个条文。第二,将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三项许可整合为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第31条)。第三,强化对食品添加剂流通的监管,将食品添加剂经营纳入许可(第47条)。第四,将小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饮店和食品摊贩的监督管理办法授权省级人大常委会或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第31条)。   (二)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第一,明确提出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履行“诚信自律”的义务(第4条)。第二,为强化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职业素质,《送审稿》提出,国家建立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职业资格制度。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第35条)。第三,为落实食品企业追溯义务,《送审稿》提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追溯管理制度,保证食品可追溯(第39条)。第四,为加强食品网络交易监管,《送审稿》规定了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并承担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未履行法定义务,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并先行赔付(第59条)。第五,为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送审稿》提出,国家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第65条)。第六,借鉴有关国家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送审稿》提出,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本单位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并记录。鼓励食品生产经营者聘请食品安全社会专业机构,定期对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进行评价。食品生产经营者发现存在重大食品安全隐患时,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并报告县级以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第60条)。第七,为强化对婴幼儿配方食品的严格监管,《送审稿》提出,国家对婴幼儿配方食品实行严格监督管理。食品生产企业生产婴幼儿配方食品应当将生产原料、产品配方及标签等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不得以委托、贴牌、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食品(第57条)。第八,为防止市场退出食品回流,《送审稿》提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对召回、超过保质期等市场退出的食品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第62条)。   (三)强化地方政府责任落实。第一,为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送审稿》提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能力建设,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供保障(第6条) 应当将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抽样检验、风险监测、宣传教育、能力建设等经费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第93条)。第二,吸纳监察部牵头起草的《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责任追究的规定(草案送审稿)》的相关内容,《送审稿》提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中未按照规定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第125条)。   (四)创新监管机制方式。第一,借鉴国外立法经验,《送审稿》提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遵循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原则(第3条)。第二,为贯彻风险管理原则,《送审稿》提出,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分类分级监督管理制度。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程度确定监督管理的重点、方式、频次等(第91条)。第三,为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地方政府落实食品安全责任,《送审稿》提出,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地方人民政府未履行食品安全职责,未及时消除区域性重大食品安全隐患的,上级人民政府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第99条)。第四,借鉴药品监管经验,增加突击性检查制度。《送审稿》提出,对涉嫌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可能造成严重危害或重大社会影响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上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其实施突击性现场检查(第100条)。第五,借鉴《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送审稿》提出,国家建立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第101条)。第六,为规范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工作,《送审稿》提出,新闻媒体应当客观、公正报道食品安全问题(第9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授权不得发布依法由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食品安全信息(第103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布可能对社会或食品产业造成重大影响的食品安全信息,应当事先向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行业协会、科研机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实。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未经核实的食品安全信息,不得编造、散布虚假食品安全信息(第106条)。   (五)完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第一,为加强食品安全风险交流,《送审稿》提出,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制度。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机构按照科学、客观、及时、公开的原则,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交流(第19条)。第二,为发挥行业协会作用,保护消费者权益,《送审稿》提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应当有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的代表(第25条)。第三,为进一步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送审稿》提出,国家将食品安全知识纳入国民素质教育,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开展食品安全公益宣传(第9条)。   (六)严惩重处违法违规行为。第一,为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送审稿》将对违法违规结果的惩戒改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戒(第30条)。第二,在刑事责任方面,完善了行刑衔接机制(第107条)。第三,在行政责任方面,强化对违法违规食品生产经营者、技术机构的处罚。如在财产罚方面,将非法添加等严重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为罚款额度由原法中五至十倍罚款提高到十五至三十倍(第110条) 在资格罚方面,《送审稿》提出,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第119条)。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工作的技术机构、技术人员出具虚假监测、评估报告的,依法对技术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技术人员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120条) 食品检验机构、食品检验人员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由有关部门没收所收取的检验费用,并处检验费用三至五倍的罚款(第121条)。在人身罚方面,《送审稿》按照审慎的原则补充了行政拘留的处罚(第110条)。第四,在民事责任方面,加大经济惩罚力度。一是规定了最低额赔偿制度。《送审稿》提出,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赔偿一千元(第127条)。二是加大对虚假广告的惩戒力度。《送审稿》提出,明知或者应知食品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广告的设计者、制作者、发布者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第63条)。三是加大虚假检验报告或认证结论的惩戒。《送审稿》提出,食品检验机构、认证机构出具虚假检验报告、虚假认证结论,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121条、第122条)。四是强化对虚假食品安全信息发布者的民事责任。《送审稿》提出,编造、散布食品安全虚假信息,或者发布未经核实的食品安全信息,使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第124条)。 食品安全法修改稿.rar 对照表食品安全法修订稿.rar 修订说明.rar
  • 标准化法修订草案三审稿要求及时淘汰落后标准
    p   标准化法修订草案31日第三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三审稿明确了标准的复审周期,要求标准制定部门及时淘汰落后标准,切实解决标准老化滞后问题。 br/ /p p   草案三审稿增加规定:标准的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五年,经过复审,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技术进步的应当及时修订或者废止。 /p p   据了解,一些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标准决定质量,只有高标准才能有高质量,应在总则中对提高标准的科学性和质量作出明确要求。草案三审稿增加规定:制定标准应当在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和社会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深入调查论证,广泛征求意见,保证标准的科学性、规范性,提高标准质量。 /p p   此外,有的常委会委员和社会公众建议,对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未依照本法规定履行职责的行为规定相应的责任。草案三审稿增加规定: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未依照本法规定对有关标准进行立项、编号、复审、备案,或者制定的标准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应当及时改正 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可以依法给予处分。 /p p br/ /p
  • 《2001-2010年中国环境质量状况报告》已完成送审稿
    2011年5月底以来,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组织召开了以院士为主的《2001-2010年中国环境质量状况报告》专家研讨会,并向环保部各司局和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征求修改意见。历经3个多月、数十次的修改过程,最终形成了《2001-2010年中国环境质量状况报告》送审稿,并上报环保部。   2011年5月30日,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于北京远通维景酒店召开《2001-2010年中国环境质量状况报告》专家研讨会,环保部监测司葛建团副司长一行参加了本次会议,金鉴明院士、唐孝炎院士、郝吉明院士、陶澍院士、史培军教授等8位专家到会。会议由罗毅站长主持,与会专家听取了报告编制组的汇报,并进行了深入的讨论和质询。专家组认为报告全面分析和评估了十年来环境质量的现状及变化趋势,数据详实、内容全面、方法合理,结论准确可靠 同时从总量减排、各项综合整治措施等方面分析了十年来环境质量变化的原因,并针对突出的环境问题提出了对策建议,分析深入、依据充分,可为制定环保政策提供科学依据。专家组建议根据专家意见进一步完善后,上报环保部审定。   专家研讨会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就专家组的意见进行了认真讨论,有针对性地对报告做了进一步的修改,形成《2001-2010年中国环境质量状况报告》(征求意见稿),并上报监测司。2011年7月,环保部办公厅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发文,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报告的意见,监测司发文在环保部内征求各司局意见。   截止2011年8月9日,共收到监测司转发各地区和各司局意见85条。在分析这些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对报告进行了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共采纳和部分采纳合理建议70条,对其中未采纳的15条建议作了详细说明,最终形成《2001-2010年中国环境质量状况报告》(送审稿)。2011年8月15日,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将《2001-2010年中国环境质量状况报告》(送审稿)上报监测司,并送吴晓青副部长和万本太总工审阅。      专家论证会现场
  • 4项家纺行业标准审稿会在长沙召开
    近日,由全国家用纺织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床上用品分技术委员会联合主办、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协办的“2011年全国家用纺织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暨床品分标委年会及标准审稿会”在湖南长沙召开。   来自全国各地的70多名代表认真学习和讨论了纺织工业“十二五”标准化发展规划的宗旨和要求,审议了分别由家标委、中国针织协会、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起草编制的《家用纺织品经编间隔床垫》、《工艺缝纫被》、《静电植绒织物》、《被、被套规格》四项行业标准。此次起草的标准关注床品内在质量指标、保障消费者权益、便利顾客,其中由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起草编制的《被、被套规格》标准将解决市场各品牌间的被芯、被套规格互换的问题,方便消费者选购。   中国纺织工业协会科技发展部主任、全国家用纺织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李金宝认为,中国家纺行业的发展离不开标准的保驾护航,过去由于家纺行业相对弱小,标准化工作显得相对落后,制定的标准数量少、整体水平也不高。近年来,加强了家纺行业的标准制修订工作,基本解决了家纺行业大类产品的标准缺失等问题,达到了提高产品质量、规范市场的目的,发挥了标准化工作对家纺行业发展的技术支撑作用。
  • 众科创谱牵头起草的水质快检标准送审稿审查会圆满召开
    我司牵头起草的《水中总磷快速测定仪》《氨氮快速测定仪》 两项团体标准送审稿审查会圆满召开 中国仪器仪表行业协会团体标准《水中总磷快速测定仪》和《氨氮快速测定仪》送审稿审查会于2021年5月8日在天津众科创谱科技有限公司圆满召开。该两项团体标准由中国仪器仪表行业协会归口管理,天津众科创谱科技有限公司提出并牵头起草。 本次会议由中国仪器仪表行业协会王勇主持,审查会专家组组长由中国仪器仪表行业协会分析仪器分会秘书长曾伟担任,专家组由中国仪器仪表行业协会、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中国海关科学技术研究中心、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理化分析测试中心等各系统的7名专家组成,标准起草组成员出席了该次会议。 审查组分别听取了标准起草组关于两项团体标准编制情况的汇报,审查专家逐句逐条对两个标准进行了认真审查和讨论,标准起草组认真回答了审查专家提出的问题。最后标准审查专家组一致通过两项标准的审查,标准所规定的性能参数和技术要求先进合理,试验方法切实可行,标准的实施有利于规范总磷、氨氮快速测定仪的产品质量,提升饮用水、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总磷和氨氮的检测效率,引领行业的健康有序高质量发展。会后,与会专家在公司总经理的陪同下,就公司发展历程、企业文化、产品服务以及未来的战略部署进行全面深入的参观考察,对水质快检行业的发展进行了深入的研讨,并给予了高度的评价。希望作为水质快检行业的龙头企业要担负行业发展的使命,通过标准制定和实施引领和促进行业的发展。
  • 《计量法(送审稿修订稿)》专家咨询会在京召开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8/insimg/7daa82c6-f024-4304-9607-ee7346ea9373.jpg" title=" 1.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8月10日上午,《计量法(送审稿修订稿)》专家研讨会暨中国法学会2018年第18期立法专家咨询会在北京召开。 /p p   2018年8月10日上午,《计量法(送审稿修订稿)》专家研讨会暨中国法学会2018年第18期立法专家咨询会在北京召开。研讨会由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学术委员会主任张文显主持。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8/insimg/35e5cbed-fe6f-4c79-a858-73d08dca7fac.jpg" title=" 2.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学术委员会主任张文显主持会议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8/insimg/49d758d7-e25c-481c-91cb-66caed380033.jpg" title=" 3.jpg" / /p p   本次立法专家咨询会受到了中央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原国家质检总局法规司司长许新建、原国家质检总局计量司司长谢军、原国家质检总局法规司副巡视员薛国芹、原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办公室副主任郭济环、原国家质检总局计量司法制计量处干部徐卿、原国家质检总局法规司干部常宏艳参加了研讨会。会议开始后,许新建司长、谢军司长介绍了《计量法(送审稿修订稿)》的修法背景和主要考虑。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8/insimg/84ff8a75-6e15-4e07-9574-53584d1ac211.jpg" style=" " title=" 4.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8/insimg/0f31c0e3-ee27-4d2c-a5bd-29d07677a94e.jpg" style=" " title=" 5.jpg" / /p p   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李天初,原国家质检总局总工程师、中国质量万里行促进会会长刘兆彬,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院长、研究员方向,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余凌云,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秘书长、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肖江平,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财经法学》主编高秦伟,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所长、教授宁立志,中国计量大学法学院教授陶丽琴,上海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副院长吴建英,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处副处长刘勇,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副教授郭德忠,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副研究员于连超等相关领域的知名专家学者参加会议并发表修改建议。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易继明,中航工业集团计量测试技术研究所研究员张志民提交了书面意见。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8/insimg/f9462d14-a6c9-45a6-a8c2-050e503e5467.jpg" title=" 6.jpg" / /p p   专家学者认为,现行《计量法》是1986年7月实施至今,三十多年只对个别条文进行过修改。随着国务院“放管服”改革不断推进,计量器具强制检定费用停征等新情况的出现,特别是在党中央和国务院对加强国家质量技术基础建设提出新要求,计量国际单位制7个基本量即将重新定义等计量工作的新形势下,专家学者认为对《计量法》进行全面修订十分必要。《计量法(送审稿修订稿)》在理顺计量监管体制、增加国家计量院的相关规定、增加民生计量的相关规定、删除能源计量的相关规定、完善计量技术规范的相关规定、增加计量数据的相关规定、增加军民融合的相关规定、完善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修改完善,总体上值得肯定。专家学者建议修法要在立法的科学性和前瞻性上下功夫,从计量、计量基准和计量标准等概念的界定,分类管理,经费的财政预算保障,法律责任的科学设定,与《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现行法的关系等方面作进一步修改完善。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8/insimg/e68babf9-b10b-4690-b8c3-51e72505421a.jpg" title=" 7.jpg" / /p p   本次会议由中国法学会研究部、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共同承办。中国法学会研究部副主任彭伶和成果应用处副处长孙立军,民主与法制社孙守森参加了本次会议。 /p p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中国法学会作为党和政府联系法学法律界桥梁纽带、国家法治领域核心智库的作用,更好地配合国家立法活动,同时也为了更好地为广大法学法律专家学者提供贡献智慧、学术报国的平台和渠道,中国法学会于2015年1月创办“立法专家咨询会”,并建立常态性机制,对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以及国务院各部委委托或公开征求意见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草案)进行研讨。2015年至2017年共组织召开了108场立法专家咨询会,超过2100人次专家学者参与研讨,会后形成的《专家咨询报告》合计达到350多万字。立法专家咨询会和会后形成的《专家咨询报告》,受到了中央领导同志、国家立法机关和中央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立法专家咨询会已经在我国法学法律界乃至社会各界产生了广泛影响,得到了普遍认可。 /p p   党的十九大作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的重大政治论断,确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历史地位,提出了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对新时代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和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作出了全面部署。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中国法学会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根据国家立法计划,继续组织召开立法专家咨询会,并在现有的基础上坚持改革创新,努力形成“1+1+1”(即“一次立法专家咨询会、一份专家咨询报告、一件要报”)三位一体全覆盖的新机制,为实现党的十九大提出的“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贡献力量。 /p
  •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公开征求广东省地方标准《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送审稿)意见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减少餐饮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我厅组织有关单位编制了广东省地方标准《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送审稿)。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4年7月24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我厅。附件.zip1.《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送审稿).pdf2.《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送审稿)编制说明.pdf3. 广东省地方标准意见反馈表.doc广东省生态环境厅2024年7月8日省生态环境厅大气环境处:陈庆泰 020-87532051 ;邮箱:gdsthjt_chenqingtai@gd.gov.cn
  • 《应变控制式三轴仪》等两项团体标准送审稿审查会议顺 利召开
    2022年10月14日,中国仪器仪表行业协会组织专家以视频会议形式分别对由浙江土工仪器制造有限公司牵头起草的《应变控制式三轴仪》,以及由中国农业机械化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牵头起草的《钛合金抗熔滴点燃性能试验方法》两项团体标准送审稿进行审查。两项标准均由中国仪器仪表行业协会试验仪器分会提出,由中国仪器仪表行业协会归口管理。来自中国航空发动机研究院、中国船舶科学研究中心、北京飞机强度研究所有限公司、陆军装甲兵学院、西安航天动力技术研究所、西北工业大学、中国北方车辆研究所、内蒙古工业大学、北京金轮坤天特种机械有限公司的九位专家组成评审组,中国航空发动机研究院的吴长波研究员担任组长。中国仪器仪表行业协会马雅娟主持会议。审查专家组听取了送审标准项目起草工作组的汇报,对标准内容逐条进行审查,对送审稿及相关资料提出了宝贵的修改意见和建议。最后,专家组一致同意《应变控制式三轴仪》《钛合金抗熔滴点燃性能试验方法》通过审查,并希望起草工作组尽早修改完成,报批实施。
  • 《硅酸根在线监测仪》《磷酸根在线监测仪》两项团体 标准送审稿审查会顺利召开
    2022年3月14日,中国仪器仪表行业协会组织专家以视频会议形式召开了《硅酸根在线监测仪》《磷酸根在线监测仪》团体标准送审稿审查会,来自中国仪器仪表行业协会分析仪器分会、大唐东北电力试验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理化分析测试中心、中电华创电力技术研究有限公司、华电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东北分公司、吉林大学、中电投东北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九位专家组成评审组。中国仪器仪表行业协会分析仪器分会秘书长曾伟担任评审组组长,中国仪器仪表行业协会副秘书长程红主持会议。 项目牵头单位-北京华科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标准情况进行了汇报,专家组对标准内容逐条进行了审查,提出了宝贵的修改意见和建议。最后,专家组一致认为《硅酸根在线监测仪》《磷酸根在线监测仪》两项团体标准所确立的技术指标合理、功能要求适用、试验方法符合实际。专家组通过了《硅酸根在线监测仪》《磷酸根在线监测仪》送审稿审查,并希望起草工作组尽早完成修改,报批实施。
  • 总站召开《背景大气中受控卤代化合物 低温预浓缩/气相色谱-质谱法 连续自动监测技术规范(送审稿)》(
    为支撑我国《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履约监测工作,规范大气中消耗臭氧层物质(ODS)和氢氟碳化物(HFCs)自动监测,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以下简称总站)及时开展《背景大气中受控卤代化合物 低温预浓缩/气相色谱-质谱法 连续自动监测技术规范》(试行)的编制研究工作。在前期大量扎实工作的基础上,经公开征求意见后形成了《背景大气中受控卤代化合物 低温预浓缩/气相色谱-质谱法 连续自动监测技术规范(送审稿)》(试行)。2022年2月15日,受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委托,总站召开送审稿专家论证会,来自北京大学、复旦大学、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的专家,以及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大气环境司的相关负责同志参会。与会领导和专家充分肯定了总站编制组开展的大量细致的研究工作,并建议修改完善文本材料后,尽快发布试行。以便早日将该项技术规范用于指导实际监测工作中,使背景大气中受控卤代化合物监测有据可依。下一步,总站将持续做好大气中受控卤代化合物监测相关工作,为有效支持履约管理决策及成效评估做好技术支持。来源:“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公众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送审稿修订稿)》公开征求意见
    p   为了增强立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现将市场监管总局报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送审稿修订稿)》及其说明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以登录司法部官网、中国法律服务网、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关注司法部微信公众号查看送审稿修订稿及其说明。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18年8月13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意见: /p p   一、登录中国法律服务网(www.12348.gov.cn)或者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p p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6号司法部工交商事法制司(邮政编码:10002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计量法征求意见”字样。 /p p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jlf2018@chinalaw.gov.cn。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司法部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2018年7月13日 /p p & nbsp & nbsp & nbsp strong 附件1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送审稿修订稿) /strong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color: rgb(0, 0, 0) " strong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strong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color: rgb(0, 0, 0) " (送审稿修订稿)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第一章 总则 /strong /p p    strong 第一条 /strong (立法宗旨)为了保障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规范计量活动,促进经济、科学技术和社会的发展,维护国家、公众的利益,制定本法。 /p p    strong 第二条 /strong (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计量单位,建立计量基准、计量标准,制造、修理、销售、进口、使用计量器具,出具计量结果等活动以及实施计量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法。 /p p    strong 第三条 /strong (计量单位)国家实行法定计量单位制度。 /p p   国际单位制计量单位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为法定计量单位。法定计量单位的名称、符号由国务院公布。 /p p   因特殊需要采用非法定计量单位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p p    strong 第四条 /strong (标准时间)国家实行统一的标准时间。 /p p   国家标准时间的产生、发播和使用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制定。 /p p    strong 第五条 /strong (监管体制)国务院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计量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计量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p p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计量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计量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p p    strong 第六条 /strong (政府职责)国家鼓励、支持计量科学技术研究和创新,推广先进的计量科学技术和计量管理方法,加强国家计量基础设施建设,构建国家现代先进测量体系。 /p p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计量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领导,将计量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计量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对在计量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p p    strong 第七条 /strong (国家计量院)国家计量院是国家最高计量技术机构,保障国家最高量值与国际等效。 /p p    strong 第八条 /strong (军民融合)国家推进军民融合计量体系建设,扩大军地计量资源共享、共用,推动计量科技军民协同创新,构建军民协调统一的计量规范体系和计量监督体系。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第二章 计量基准、计量标准管理 /strong /p p    strong 第九条 /strong (建立计量基准、国家计量标准)国务院计量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计量基准、国家计量标准的建立,作为统一全国量值的最高依据。 /p p    strong 第十条 /strong (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省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的需要,负责规划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建立,作为统一量值和实施计量监督的依据。 /p p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规划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经上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 /p p    strong 第十一条 /strong (建立部门计量标准)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根据本部门的特殊需要,可以建立部门计量标准,其各项最高等级的计量标准经同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 /p p    strong 第十二条 /strong (建立企业事业单位计量标准)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建立本单位的计量标准,其中用于向社会提供校准服务的各项最高等级的计量标准经计量行政主管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 /p p   strong  第十三条( /strong 建立计量基准、计量标准条件)建立计量基准和计量标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p p   (一)具有计量性能和溯源性符合要求的测量仪器、系统或者标准物质 /p p   (二)具有正常工作所需要的环境条件 /p p   (三)具有称职的研究、保存、维护和使用人员 /p p   (四)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 /p p   (五)具有开展量值传递的计量技术规范。 /p p   其中建立计量基准和国家计量标准的,还应当具备相应的保存和改造的技术保障能力以及参与国际比对和进行后续研究的能力。 /p p    strong 第十四条 /strong (溯源要求)计量基准和国家计量标准的量值应当与国际上的量值保持等效。 /p p   其他计量标准应当采用计量检定的方式进行量值溯源,不具备检定条件的可采用计量校准或者计量比对等方式。 /p p   strong  第十五条 /strong (废除要求)国务院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废除技术水平或者工作状况不适应需要的计量基准或者国家计量标准。 /p p    strong 第十六条 /strong (禁止性规定)未经主持考核的计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计量基准或者计量标准的计量性能。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第三章 制造、修理、销售、进口、使用计量器具 /strong /p p    strong 第十七条 /strong (目录管理)国家对关系公共利益的计量器具实行重点管理,重点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由国务院发布。 /p p    strong 第十八条 /strong (计量器具制造要求)以经营为目的制造列入目录的计量器具,应当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进行型式批准后方可生产。用于统一量值的国家标准物质,应当经国务院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对其定级鉴定后方可生产、销售。 /p p    strong 第十九条 /strong (计量器具进口要求)以经营为目的进口列入目录的计量器具,应当经国务院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进行型式批准后方可进口。 /p p    strong 第二十条 /strong (型式批准要求)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对计量器具进行型式批准,应当经国务院计量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技术机构依据计量技术规范对计量器具的型式进行技术评价。 /p p    strong 第二十一条 /strong (申请型式批准的条件)申请计量器具型式批准(定级鉴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p p   (一)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 /p p   (二)有满足型式评价要求的计量器具。其中申请标准物质定级鉴定的,有满足定级鉴定要求的标准物质样品,其定值方法具有溯源性 /p p   (三)有完整的技术文件、产品标准和相关的技术规范等 /p p   (四)有固定的生产场所和相应的生产设施 /p p   (五)有保证产品质量的出厂检验条件 /p p   (六)有满足生产需要的技术人员和检验人员 /p p   (七)有必要的质量保证制度和计量管理制度。其中申请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特性的危险品类标准物质定级鉴定的,还应当符合国家相关管理规定。 /p p   申请进口计量器具型式批准,应当符合前款第(二)、(三)项规定的条件。 /p p   strong  第二十二条 /strong (制造、修理者义务)计量器具的制造者应当对其制造的计量器具的产品质量负责,保证产品计量性能合格。 /p p   计量器具的修理者应当保证修理后的计量器具的计量性能符合有关要求。 /p p    strong 第二十三条 /strong (计量检定、校准制度)目录中直接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司法鉴定、行政执法的计量器具实行计量检定。未经计量检定或者计量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p p   依照本法规定实施计量检定以外的其他计量器具应当采用计量校准、计量比对等方式进行量值溯源。 /p p    strong 第二十四条 /strong (计量检定的委托)依照本法第二十三条实行计量检定的计量器具,使用者应当向所在地省级行政区域内经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申请计量检定。所在地不能检定的,应当向其他经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申请计量检定。用于贸易结算的计量器具由经营者申请计量检定。 /p p    strong 第二十五条 /strong (计量检定、计量校准等计量量值传递及溯源活动的依据)计量检定、计量校准及其他量值传递及溯源活动应当执行相关计量技术规范。 /p p   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由国务院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没有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的,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分别制定部门计量技术规范和地方计量技术规范。 /p p    strong 第二十六条 /strong (使用单位义务)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营者应当配备与生产、科研、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计量器具,保证使用的计量器具的量值的准确可靠。 /p p    strong 第二十七条 /strong (民用四表的使用要求)用于城乡居民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冷)等贸易结算的计量器具,经过检定合格方可使用。计量失准的,由经营者负责更换。 /p p    strong 第二十八条 /strong (禁止性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违法行为: /p p   (一)破坏计量器具计量性能 /p p   (二)制造、销售残次或者带有作弊功能的计量器具零配件、软件、装置,使用残次或者带有作弊功能的计量器具零配件、软件、装置组装、改装和修理计量器具 /p p   (三)制造、销售、进口、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 /p p   (四)伪造、变造、冒用、租赁、借用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型式批准(定级鉴定)、计量检定、计量校准等相关证书 /p p   (五)违反规定制造、销售、进口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 /p p   (六)制造、修理、销售、进口、使用的计量器具不合格 /p p   (七)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与计量活动有关的行为。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第四章 计量结果管理 /strong /p p    strong 第二十九条 /strong (鼓励科技计量)国家鼓励通过在线采集、实时监测等科技手段获取计量数据,保证数据的可追溯性,并科学应用计量结果。 /p p    strong 第三十条 /strong (一般性要求)生产者、经营者和其他向社会出具计量结果的单位应当建立必要的计量管理制度,对计量结果的产生过程进行计量控制,确保出具的计量结果准确可靠和可追溯性,并对出具的计量结果负责,保证诚信计量。 /p p    strong 第三十一条 /strong (经营者计量要求)经营者应当使用与其经营或者服务项目相适应的计量器具,并以计量器具确定的量值作为贸易结算依据。 /p p   对可复现量值的商品,商品交易场所的主办者应当在商品交易场所显著位置设置经计量检定合格的复验用计量器具。 /p p    strong 第三十二条 /strong (商品量或服务量要求)生产者、经营者应当保证生产、经营的商品量或者服务量的计量准确。商品量或者服务量的短缺量不得大于国家规定的允许值。没有国家规定的,可以通过合同约定。 /p p   商品量或者服务量的短缺量大于国家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允许值的,生产者、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补足短缺量、更换、退货或者赔偿损失。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补足短缺量、更换、退货或者赔偿损失后,可以向生产者追偿。 /p p    strong 第三十三条 /strong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要求)定量包装商品生产者应当按照规定在商品包装上正确清晰标注净含量,保证净含量的实际值与标注值相符。 /p p   国家推行定量包装商品生产者计量保证能力自我声明制度,鼓励其在商品包装上采用计量合格标志。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第五章 计量监督 /strong /p p    strong 第三十四条 /strong (监督检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制造、修理、销售、进口、使用计量器具,出具计量结果等相关计量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中涉及计量检定、计量校准、商品量计量检验等技术活动的,应当由计量技术机构按照有关计量技术规范进行。 /p p    strong 第三十五条 /strong (计量技术机构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技术机构。 /p p   国家计量技术机构负责研究、保存和维护计量基准和国家计量标准。地方计量技术机构负责研究、保存和维护社会公用计量标准。 /p p   各级计量技术机构应当依法进行量值传递,开展计量科学研究,为实施计量监督、促进科学和经济社会的创新发展提供技术保证。 /p p    strong 第三十六条 /strong (计量技术机构授权)计量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设置的计量技术机构或者其他单位的计量技术机构开展计量检定、型式评价活动,应当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授权。 /p p   开展本条前款规定活动的人员,应当具有相应资格,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计量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另行制定。 /p p   strong  第三十七条 /strong (授权条件)执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任务的计量技术机构,取得授权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p p   (一)有法人资格或者经法人授权 /p p   (二)有与其执行任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工作环境和设施 /p p   (三)有与其执行任务相适应的计量基准或者计量标准,其各项最高等级的计量标准经考核合格 /p p   (四)有与其执行任务相适应的人员和管理制度 /p p   (五)有与其执行任务相适应的技术水平和计量管理能力。 /p p    strong 第三十八条 /strong (计量校准机构条件)向社会提供计量校准服务的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p p   (一)有法人资格或者经法人授权 /p p   (二)有与其开展计量校准服务项目相适应的计量标准,其各项最高等级的计量标准经考核合格 /p p   (三)有与其开展计量校准服务项目相适应的场所、环境和设施 /p p   (四)有与其开展计量校准服务项目相适应的制度和人员。 /p p    strong 第三十九条 /strong (计量校准义务)开展计量校准服务应当依法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进行,不受行政区划的限制。计量校准服务机构和委托方应当以合同或者其他约定的形式确定校准的有关事项。 /p p   计量校准机构应当妥善保存提供计量校准服务中的各项记录,并对其出具的各项计量校准数据和报告负责。 /p p   strong  第四十条 /strong (资质认定)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计量能力和可靠性考核合格,取得资质认定后方可向社会提供相关公证数据。 /p p strong   第四十一条 /strong (资质认定内容)申请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p p   (一)有法人资格或者经法人授权 /p p   (二)有与开展检验检测工作相适应的计量检验检测设备设施 /p p   (三)有保证量值统一、准确的措施及检验检测数据公正可靠的管理制度 /p p   (四)有相应的工作场所、环境,操作技能的人员。 /p p    strong 第四十二条 /strong (禁止性规定)计量技术机构、计量校准机构和向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检验检测机构不得出具虚假数据或者报告。 /p p    strong 第四十三条 /strong (强制措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对涉嫌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p p   (一)对当事人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p p   (二)向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调查、了解有关情况 /p p   (三)查阅、复制当事人有关的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p p   (四)查封、扣押涉嫌违法的计量器具以及有关设备、零配件、商品。 /p p   (五)对涉嫌违法的计量器具以及有关设备、零配件进行检验、检测、鉴定。 /p p    strong 第四十四条 /strong (被检查单位的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人民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监督检查,不得拒绝、阻碍。 /p p   监督检查中需要提供样品的,被检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抽样数量提供样品。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p p   除正常损耗和国家另有规定外,样品应当退还被检查单位。未按照规定退还的,由开展计量监督检查的人民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照价购买。 /p p    strong 第四十五条 /strong (计量基准、计量标准的裁决作用)处理因计量器具计量性能所引起的计量纠纷,以计量基准、国家计量标准或者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出具的数据为准。 /p p    strong 第四十六条 /strong (举报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向计量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 /p p    strong 第四十七条 /strong (信用记录)对于违反本法规定的单位及个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违法失信行为建立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开。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第六章 法律责任 /strong /p p    strong 第四十八条 /strong (涉及计量单位的处罚之一)违反本法规定,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p p    strong 第四十九条 /strong (涉及计量单位的处罚之二)违反本法规定,制造、销售和进口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的,责令其停止制造、销售和进口,没收计量器具,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p p    strong 第五十条 /strong (涉及计量标准的处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其停止使用有关计量基准或者计量标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吊销相关证书: /p p   (一)未经批准改变计量基准或者计量标准的计量性能的 /p p   (二)使用未经考核合格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或者部门最高计量标准开展量值传递工作的,或者使用未经考核合格的企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向社会开展量值传递工作的 /p p   (三)有关计量标准未进行量值溯源的。 /p p    strong 第五十一条 /strong (涉及未经型式批准计量器具的处罚)违反本法规定,制造、进口、销售列入目录的未经型式批准(定级鉴定)或者超出型式批准(定级鉴定)范围的计量器具,责令停止制造、进口、销售,没收违法计量器具,并处违法制造、进口、销售计量器具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p p    strong 第五十二条 /strong (涉及不合格计量器具的处罚)违反本法规定,制造、进口、修理、销售、使用的计量器具不合格的,责令其停止制造、进口、修理、销售、使用,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制造、进口、修理、销售计量器具货值金额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营业执照。 /p p    strong 第五十三条 /strong (涉及计量器具未溯源的处罚)违反本法规定,属于计量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申请检定、经检定不合格或者超出检定周期继续使用的,责令停止使用,可并处1万元以上10元以下的罚款,其中使用单位为个体工商户的,可并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p p    strong 第五十四条 /strong (涉及破坏计量性能的处罚)违反本法规定,故意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破坏计量器具计量性能或者伪造数据的,没收计量器具,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p p    strong 第五十五条 /strong (涉及残次零配件的处罚)违反本法规定,制造、销售残次或者带有作弊功能的计量器具零配件、软件、装置,使用残次或者带有作弊功能的计量器具零配件、软件、装置组装、改装和修理计量器具的,责令其停止制造、修理、销售,没收相关计量器具零配件或者装置,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营业执照。 /p p    strong 第五十六条 /strong (涉及欺骗消费者为目的处罚)违反本法规定,制造、销售、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的,没收计量器具,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p p    strong 第五十七条 /strong (涉及民用四表经营者的处罚)违反本法规定,用于城乡居民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冷)等贸易结算的计量器具,未经检定、检定不合格或计量失准未更换的,责令经营者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p p    strong 第五十八条 /strong (涉及伪造证书的处罚)违反本法规定,伪造、变造、冒用、租赁、借用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计量器具型式批准(定级鉴定)、计量检定、计量校准等相关印、证的,没收非法印、证和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p p    strong 第五十九条 /strong (涉及对经营者计量责任的处罚)违反本法规定,生产者、经营者生产、经营的商品量或者服务量的短缺量大于国家规定的允许值范围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p p    strong 第六十条 /strong (涉及对主办者计量责任的处罚)违反本法规定,商品交易场所的主办者未在商品交易场所显著位置设置经计量检定合格的复验用计量器具的,责令改正,可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p p    strong 第六十一条 /strong (涉及定量包装商品的处罚)违反本法规定,定量包装商品生产者未在商品包装上正确清晰标注净含量的、净含量实际值与标注值不符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p p   违反本法规定,采用计量合格标志的定量包装商品生产者,其生产、销售的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不符合其承诺要求的,责令改正并停止采用计量合格标志,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p p    strong 第六十二条 /strong (涉及未授权技术机构的处罚)违反本法规定,计量技术机构未经计量行政主管部门授权或者超出授权范围开展计量检定、型式评价活动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p p    strong 第六十三条 /strong (涉及未资质认定技术机构的处罚)违反本法规定,检验检测机构未经资质认定,向社会提供相关公证数据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p p    strong 第六十四条 /strong (涉及出具虚假数据技术机构的处罚)违反本法规定,计量技术机构、计量校准机构、向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数据或者报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由发证部门吊销相关资质证书。 /p p    strong 第六十五条 /strong (涉及计量技术人员的处罚)违反本法规定,计量技术机构、计量校准机构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其停止工作,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p p   (一)伪造数据的 /p p   (二)出具错误数据,给委托方造成损失的 /p p   (三)违反国家计量检定规程进行计量检定的 /p p   (四)使用未经考核合格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开展计量检定工作的 /p p   (五)未取得相关资格开展计量检定等活动的。 /p p   违反本法规定,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开除处分的人员,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处分决定做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从事相关计量技术活动。 /p p    strong 第六十六条 /strong (对技术机构的相关处罚) 计量技术机构、计量校准机构聘用不得从事计量技术活动的人员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p p    strong 第六十七条 /strong (涉及被检单位的处罚)违反本法规定,拒绝、阻碍计量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监督检查的,责令限期改正 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p p    strong 第六十八条 /strong (刑事责任)违反本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p p    strong 第六十九条 /strong (处罚实施机关)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决定。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第七章 附 则 /strong /p p    strong 第七十条 /strong (定义术语)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p p   计量器具,指单独或与一个或多个辅助设备组合,用于进行测量的仪器、系统以及用于统一量值的标准物质。 /p p   标准物质,指具有足够均匀和稳定的特定特性的物质,其特性被证实适用于测量中或标称特性检查中的预期用途。 /p p   计量检定,指为评定计量器具的计量性能,确定其是否合格所进行的全部工作。 /p p   计量校准,是量传溯源的一种技术实现方式,指在规定的条件下,为确定计量器具、参考物质和测量系统的名义量值与对应的测量标准复现的量值之间关系的一组技术操作。 /p p   计量检验,对给定产品按照规定程序,确定某一种或多种特性、进行处理或提供服务所组成的技术操作。 /p p   型式批准,指根据文件要求对计量器具指定型式的一个或多个样品性能所进行的系统检查和试验,并将其结果写入型式评价报告中,以确定是否可对该型式予以批准。 /p p   计量比对,指在规定条件下,对相同准确度等级或者规定不确定度范围内的同种计量基准、计量标准之间所复现的量值进行传递、比较、分析的过程。 /p p   计量技术规范,指计量活动中使用的技术文件,包括计量检定系统表、计量检定规程、计量校准规范、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大纲以及其他有关计量技术规范。 /p p    strong 第七十一条 /strong (与许可有关的期限要求)本法规定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限为5年。到期申请延续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p p    strong 第七十二条 /strong (收费)行政许可、计量检定应当缴纳费用,具体收费办法或收费标准,由国务院计量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价格部门统一制定。 /p p    strong 第七十三条 /strong (军用计量)中国人民解放军和国防科技工业系统计量工作的监督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依据本法另行制定。 /p p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国防科技工业系统面向社会开展的计量工作适用本法。 /p p    strong 第七十四条 /strong (有关办法的制定)与实施本法有关的管理办法、各种印、证、标志以及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等,由国务院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p p    strong 第七十五条 /strong (实施日期)本法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p p & nbsp & nbsp & nbsp strong 附件2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送审稿修订稿)》的说明 /strong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color: rgb(0, 0, 0) " strong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送审稿修订稿)》的说明 /strong /span /p p   2015年,原质检总局向国务院报送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送审稿)》。随着国务院“放管服”改革不断推进,计量器具强制检定费用停征等新情况的出现,特别是在党中央和国务院对加强国家质量技术基础建设提出新要求,计量国际单位制7个基本量即将重新定义等计量工作的新形势下,2018年4月,市场监管总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送审稿)》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送审稿修订稿)》。 /p p    strong 一、修订的基本思路 /strong /p p   在总体思路上,着力处理好四个主要关系:一是处理好统一管理和分工负责的关系,针对各部门反馈意见较多的管理体制问题,充分吸收采纳了各部门意见,做到统一管理与部门分工的有机结合,政府监管与社会共治的有机结合,在国务院计量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主管下,各部门通力合作、全社会广泛参与和共同治理,计量体系将更加完善,计量支撑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的基础将更加坚实和广泛。二是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社会的关系,实现市场调节和政府管理的有机结合,以“管对、管少、管好”的基本原则将“强制检定目录”“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进口计量器具型式批准目录”合并为“重点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将该管的管住,释放市场活力和内生动力 将该放的放开,放开企业内部最高计量标准的考核,大力发展计量校准,放开计量校准市场,相关单位可通过市场的方式,自愿开展计量校准活动,以保障量值可靠。三是处理好放开事前准入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关系,坚持弱化事前,自律事中,强化事后的基本原则,做到自主管理与事中、事后监管的有机结合。根据现行计量法的有关规定,在保留必要的事前监管行政许可的基础上,深入研究计量管理制度实际、计量活动基本规律,加强事中、事后的监管,强化法律责任。四是处理好现在和未来的关系,做到既充分考虑目前市场经济运行的需要,健全计量单位、计量器具和计量结果监督管理的各项制度,又兼顾未来计量规范引领发展的需要,应对量值传递扁平化、网络化的新形势,取消量值传递(溯源)区域限制,建立开放的计量资源共享平台。吸收采纳计量大数据、计量结果应用,科技创新等制度,将法律的稳定性与创新性结合,为未来计量的发展预设制度安排。 /p p    strong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 /strong /p p   (一)进一步理顺计量监管体制。计量监管体制既有统一,也有分工,不仅体现在中央层面,也体现在地方层面。国务院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计量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是计量监管体制的统一,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计量活动实施监督管理是计量监管体制的分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计量活动实施监督管理是地方层面的统一监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计量活动实施监督管理是地方层面的分工监管。计量统一监管与分工监管相辅相成,紧密合作,致力于建立共同治理的新格局。 /p p   (二)增加国家计量院的相关规定。国家计量院(NMI)是国际通用术语,是指一个国家的最高计量技术机构。在一个国家,量值的传递要从国家最高量值开始向下传递,量值溯源要从不同的地方向上溯源至国家最高量值,NMI担负着国家“最高量值源头”的重任。国外立法都对NMI的法律地位和法定职责做了规定,美国国会通过制定和修改相关法律,不断赋予美国国家计量院(NIST)新的职责职能。德国的单位与时间法规定德国联邦物理技术研究院(PTB)是德国国家计量院。国际法制计量组织《关于计量法的若干考虑》(OIML-D1)建议将NMI的创建、职能与地位在各国计量法中予以规定。在计量法中规定NMI,有利于明确NMI作为国家“最高量值源头”的法律地位,通过NMI保障国家最高量值与国际等效,可以使我国量值与国际接轨,并实现国内量值的有效传递和溯源。 /p p   (三)增加民生计量的相关规定。2017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 lt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gt 实施情况的报告》指出,“一些地方反映,与群众家庭生活密切相关的水、电、气表没有按照规定到期轮换,造成设备老化、计量不准。”为此,原质检总局和住建部联合开展了专项调研,由于民用四表的所属权不清晰,无相关法律规定,使得轮换制度难以落实,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无法保障,急需立法明确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冷)等经营者的责任。由于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冷)等计量器具属于贸易结算领域,因此,对这些计量器具要求“经过检定合格方可使用”,同时规定“计量失准的,由经营者负责更换”,有利于明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冷)等计量器具的权利归属和法定责任,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p p   (四)删除能源计量的相关规定。计量法是计量工作的基本法,由于计量活动涉及各行各业,需要处理好计量法作为基本法与产品质量、节能环保、食品安全等领域特别法的关系。能源计量是节能环保的重要手段,立法需对能源计量管理进行规定,现行节约能源法已对能源计量、供热计量、能源消费计量、能源计量器具等问题做了规定,综合考虑后,计量法不再对能源计量这一问题进行专门规定。 /p p   (五)完善计量技术规范的相关规定。计量技术规范是保证量值准确可靠的技术规则,是规范计量活动的行为准则,需要面向包括计量检定、计量校准在内的各种计量活动,并随着计量的发展和社会需求的变化不断完善。计量法作为约束调整计量活动的基本法,应从系统的角度对计量技术规范提出要求。因此,计量法需要对计量技术规范做统一规定,即“计量检定、计量校准及其他量值传递及溯源活动应当执行相关计量技术规范”。同时,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级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各部门、各地实际制定部门和地方计量技术规范,作为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的有益补充。 /p p   (六)增加计量数据的相关规定。随着科技发展,大数据、互联网+等科技时代的来临,计量数据的可溯源、可核查至关重要,加强对计量数据的管理越来越重要,工作实践中对能源资源数据的实时在线采集和监测,对网约车计程的计量监管,都对计量数据的管理奠定了基础。因此,增加了“国家鼓励通过在线采集、实时监测等科技手段获取计量数据,保证数据的可追溯性,并科学应用计量结果”的规定。 /p p   (七)增加军民融合的相关规定。习近平总书记要求“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必须向重点领域聚焦用力,以点带面推动整体水平提升”。计量对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都具有重要的支撑和引导作用,是军民融合发展的基础设施和典型领域,推进计量军民融合是推进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深度融合发展的需要。中央高度重视计量军民融合,在多个重要文件中对推进计量军民融合作出部署并提出要求。2014年5月23日,原质检总局与原总装备部签署《军民融合计量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当前,我国计量军民融合取得了一些进展和成效,但整体水平仍明显落后于发达国家,计量军民融合整体效益与巨大潜力亟待挖掘和进一步发挥。推进计量军民深度融合,迫切需要法律的支撑和引领。在计量法中明确国家对计量军民融合的总体要求,可以进一步夯实推进计量军民融合的法律基础。 /p p   (八)完善法律责任的相关规定。根据具体制度的修改,同步完善相应的法律责任。增加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冷)等民生计量器具未经检定、检定不合格或计量失准未更换的法律责任,删除了能源计量涉及的相关法律责任,增加了计量技术机构、计量校准机构聘用不得从事计量技术活动的人员的法律责任等。 /p
  • 精细复杂、要求甚高的外科植入物材料测试,Pick ElectroPuls就对了!
    2018年6月22日,第十四届中国医疗器械行业协会外科植入物年会在厦门召开。会议聚集目前行业学术交流、法规注册、临床监管、招标制度、创新科技等热点,帮助企业了解行业动态,推动业内交流讨论。全国各地数百名优秀企业代表、医疗专家齐聚一堂,聚焦行业内学术交流、法规注册、临床监管等热点。会议上,英斯特朗工程师王建霞分享了英斯特朗动静态力学测试系统ElectroPuls全电子动静态力学测试系统,详细介绍了该系统的技术参数、使用优势和应用领域,以及英斯特朗在外科植入物材料测试领域的解决方案和丰富经验。经过数十年不断的技术完善和客户测试验证,ElectroPuls全电子动静态力学测试系统在全球已有超过1500台装机量,机器遍布全球24个国家和592家客户。ElectroPuls的功能性、易操作性、专业性受到全球客户的普遍认可。功能性 作为第一台能够真正实现静态和动态疲劳测试的全电子式测试仪器,ElectroPuls全电子动静态力学测试系统一台仪器即可满足客户所有测试需求。ElectroPuls的扭转功能能够赋予测试和研究更高的灵活性,双轴测试系统能提供多种标准测试解决方案。 易操作性ElectroPuls的测试软件能快速创建测试方法、精确控制测试波形机器界面设置简单快速并确保测试精确性。ElectroPuls四个专利技术区别于其他仪器,更符合实际测试需求设计,更易操作,更安全,测试数据更精确。 专业性ElectroPuls可对多种材料进行测试,拥有非常广泛的测试应用案例。在外科植入物领域如脊椎关节植入物、骨钉、牙种植,固定器械,ITAP植入物,血管支架,ElectroPuls已经积累了相当丰富的经验。英斯特朗在全球27个国家拥有1700名售后服务和技术支持工程师,可提供传感器校准、设备维护和技术培训等专业服务。众所周知,外科植入物属于医疗器械,生产、制造、使用都需要满足十分严格的国家标准。中国几十家知名医疗器械检测机构、三甲医院、医疗器械厂商均装ElectroPuls全电子动静态力学测试系统,如北京市医疗器械检验所、上海医疗器械检测所、南京鼓楼医院、中山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北京蒙太因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等,针对骨科医疗器械、牙科材料、软组织材料、硅橡胶等进行要求甚高、复杂精细的性能测试。作为全球领先的材料测试解决方案提供商,英斯特朗在生物医学领域拥有非常广泛的客户基础和十分丰富的应用案例,如果您有生物医学材料相关的测试需求,欢迎随时联系英斯特朗。
  • 车载ICP-MS/车载GC-MS 两项团体标准送审稿顺利通过专家审查
    2020年6月7日,中国仪器仪表行业协会联合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光科技”)、杭州谱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谱育科技”)在杭州青山湖基地组织召开了《车载式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和《车载式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团体标准送审稿专家审查会。本次会议由中国仪器仪表行业协会副秘书长郑朝松主持,评审组由浙江大学、中国计量大学、浙江省地质矿产研究院、杭州市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检测中心、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浙江工业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分析测试中心、江苏省常州环境监测中心、清谱(上海)分析仪器有限公司等单位的9名专家组成。经选定,浙江省自动化学会组织、浙江大学教授周建光为评审组长。两项团体标准的各项技术指标、实验方法,主要基于谱育科技车载icp-ms和车载gc-ms的实验数据及应用案例,通过广泛征集仪器单位、政府机构、企业用户等行业意见,由聚光科技(牵头起草单位)、谱育科技、浙江省计量科学研究院、杭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山东省城市供排水水质监测中心组成的团体标准起草小组共同制定,两项团体标准的制定一定程度上填补了水质移动监测行业的空白。会议期间,评审组听取了团体标准起草小组的标准编制说明汇报和征求意见的汇总处理情况汇报,对标准内容进行了认真细致审查,并从标准的协调一致性、创新性、适用性等方面提出了建设性意见,最后一致同意审查通过,这也意味着这两项团体标准进入“收尾”阶段,即将正式在行业推行。实现分析检测现场化 自动化作为聚光科技旗下实验室分析仪器业务自孵化子公司,谱育科技创新研制的车载icp-ms、车载gc-ms、全自动样品前处理等车载实验室仪器,严格执行实验室标准,全参数分析、准确定性定量、现场出具报告,平战结合,实现了实验室设备的现场化、自动化分析。 谱育科技基于车载icp-ms、车载gc-ms等实验室分析仪器,以商务车、箱式卡车方舱、载人船等为载体,创新设计了符合国家应急监测装备配置要求的移动实验室,可用于大气、水质、土壤等现场快速、准确监测,满足各级监测部门的执法检测、应急监测以及其它日常移动检测需求。谱育科技水质应急监测车搭载了车载icp-ms、车载gc-ms等设备,具备水质常规、微生物、有机物和重金属等共145项指标的现场检测能力,基本覆盖《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等主要水质标准及其它项目。01国家供水应急救援能力建设项目谱育科技为“国家供水应急救援能力建设”项目八大基地提供了16台水质应急监测车,在自然灾害导致城市供水设施无法供水时,对应急设备出水进行水质检测,为受灾地水厂恢复供水提供水质监测,进一步提升应急处置救援水平和抢险救灾能力。02突发环境事件 现场应急保障应对重大突发环境事件,谱育科技积极快速响应,先后为盐城响水爆炸、天津滨海新区爆炸、陇南锑泄露、伊春鹿鸣矿业尾矿库泄露等事件提供现场应急保障,第一时间为应急指挥部提供“真”“准”“全”的监测数据,为现场“应急监测、精准施策、高效防控”提供了强劲助力。 03国家重大活动 环境质量保障谱育科技先后为杭州g20峰会、青岛aepc会议、厦门金砖会议、武汉军运会、上海进博会等各项国家重大活动提供空气和水质的环境质量保障工作,凭借先进稳定的监测装备和准确可靠的数据报告,圆满完成任务,得到各级领导和专家的一致认可和高度赞赏。
  • 专家解读加强科研诚信建设:把好学术期刊诚信关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 nbsp & nbsp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科技界引起热烈反响。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 nbsp & nbsp 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科学计量与评价中心主任潘云涛认为,《意见》的出台充分显示出国家对治理学术不端、营造科研诚信氛围的高度重视,立场鲜明。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 nbsp & nbsp 潘云涛说:“这个文件不仅仅有原则性的条款,还很有可操作性。比如,明确了科研诚信管理体系,科技部、中国社科院分别负责自然科学领域和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科研诚信工作的统筹协调和宏观指导。此外,还明确了责任主体,比如,从事科研活动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是第一责任主体,学会等社会团体要发挥自律自净功能,科研人员要坚守底线、严格自律,等等。”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 nbsp & nbsp 《意见》指出,“教育、卫生健康、新闻出版等部门要明确要求教育、医疗、学术期刊出版等单位完善内控制度,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学术期刊应充分发挥在科研诚信建设中的作用,切实提高审稿质量,加强对学术论文的审核把关。”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 nbsp & nbsp 潘云涛表示,学术期刊是科研成果的重要载体。“学术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是经过同行评议的研究产出,人们通常把科技期刊的审稿人比作科研工作的守门人。作为科研工作全流程中的重要一环,学术期刊中的诚信问题是科研诚信建设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 nbsp & nbsp 对于解决学术期刊的诚信问题,潘云涛认为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方面是内控制度,比如,管理规范、严格的同行评议制度、撤稿机制等;另一方面是外部监督,有国家管理部门的审查监督,也有社会舆论的监督,还有同行的监督。两方面应该结合起来,共同对学术期刊的发展起到监督和促进作用。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 nbsp & nbsp 《意见》提出,“科技部要建立学术期刊预警机制,支持相关机构发布国内和国际学术期刊预警名单,并实行动态跟踪、及时调整。将罔顾学术质量、管理混乱、商业利益至上,造成恶劣影响的学术期刊,列入黑名单。”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 nbsp & nbsp “这里有对相关机制的描述,即谁负责、谁承担、谁发布,如何用。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是国内最早从事科技论文和科技期刊评价研究的权威机构,每年定期发布的《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已成为我国科技期刊出版和管理部门的重要参考依据。”潘云涛说,“我们正在尝试建立科技期刊的监测预警体系,希望通过建立科技期刊诚信及舆情监测指标的方式,为管理部门、科研机构及科研人员提供客观数据支撑。”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 nbsp & nbsp 《意见》提出,“论文作者所在单位应加强对本单位科研人员发表论文的管理,对在列入预警名单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的科研人员,要及时警示提醒;对在列入黑名单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在各类评审评价中不予认可,不得报销论文发表的相关费用。”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 nbsp & nbsp “我认为科研评价是抓手。科研评价在科研工作中起导向作用,科研诚信中的问题,必须与科研评价问题一起研究,以评价为抓手,带动相关工作和政策的进步,共同为科技创新工作保驾护航。比如,进一步改革以高质量发展为导向的评价机制,按《意见》要求加强科研人员发表论文的管理。”潘云涛说,“科研诚信问题不仅仅是科学研究中的问题,它也是社会问题,关系到文化、经济和生活的许多方面,要通盘考虑、精准施策。”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 nbsp & nbsp 最后,潘云涛认为政策宣传也很重要。一方面管理部门要用多样的形式宣传,另一方面科研人员也要自觉成为宣传员,向同行、学生宣传科研诚信相关政策。 /p p br/ /p
  • 理化中心承办《气体吸附法分析微孔》国家标准审查会议
    理化中心物理室承办《压汞法和气体吸附法测定固体材料孔径分布和孔隙度——第3部分:气体吸附法分析微孔》国家标准的审查会议   根据全国筛网筛分和颗粒分检方法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全国筛标委(2008)委字第010号”文的安排,2008年6月17日在湖南张家界天门山大酒店4楼小会议室召开了《压汞法和气体吸附法测定固体材料孔径分布和孔隙度—第3 部分:气体吸附法分析微孔》国家标准的审查会。参加会议的有全国筛网筛分和颗粒分检方法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和中国颗粒测试学会测试专业委员会等专家35人。   会议由中国颗粒学会颗粒测试专业委员会胡荣泽主任主持。全国筛网筛分和颗粒分检方法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秘书长余方致辞,对参加标准审查会的各位专家表示热烈欢迎。   会议听取了北京市理化分析测试中心周素红关于《压汞法和气体吸附法测定固体材料孔径分布和孔隙度—第3 部分:气体吸附法分析微孔》国家标准(送审稿)的编制说明。随后,与会专家对标准送审稿逐条进行了认真讨论和审查,并提出修改意见24条。   与会专家对该国家标准送审稿按修改决议修改后一致同意审查通过。会议要求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按修改决议修改标准送审稿,提出标准报批稿,尽快上报审批。同时认为上报的标准从内容上符合国内国情,满足生产需要,应尽早做好标准宣贯的准备,以利标准的实施。
  • 车载ICP-MS/车载GC-MS 两项团体标准送审稿顺利通过专家审查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line-height: 1.75em text-indent: 0em "    strong 仪器信息网讯 /strong 2020年6月7日, span style=" text-indent: 0em " 来自浙江大学、中国计量大学、浙江省地质矿产研究院、杭州市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检测中心、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浙江工业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分析测试中心、江苏省常州环境监测中心、清谱(上海)分析仪器有限公司等单位的9名专家组成的评审组,听取了工作组的标准编制说明汇报和征求意见的汇总处理情况汇报,对标准内容进行了认真细致审查,并从标准的协调一致性、创新性、适用性以及编写格式等方面提出了很多建设性意见,最后一致同意通过审查 建议起草工作组根据专家提出的修改意见尽快对送审稿进行修改形成报批稿,报送中国仪器仪表行业协会批准发布,并在行业内组织宣贯。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line-height: 1.75em text-indent: 0em " span style=" text-indent: 0em "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6/uepic/54f687f8-f998-4403-bfb9-22212d305dcb.jpg" title=" 6372729164588042406901812.png" alt=" 6372729164588042406901812.png" /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line-height: 1.75em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text-indent: 0em " 浙江大学的周建光教授主持了本次专家评审工作。上述两项标准由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牵头起草单位,参与单位为浙江省计量科学研究院、杭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山东省城市供排水水质监测中心、杭州谱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line-height: 1.75em text-indent: 0em "   作为聚光科技旗下实验室分析仪器业务自孵化子公司,谱育科技创新研制的车载ICP-MS、车载GC-MS、全自动样品前处理等车载实验室仪器,严格执行实验室标准,全参数分析、准确定性定量、现场出具报告,平战结合,实现了实验室设备的现场化、自动化分析。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6/uepic/1e366c8c-7fb2-48a5-bb62-6320ae5877ac.jpg" title=" 2222222222.png" alt=" 2222222222.pn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width: 600px height: 406px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6/uepic/f1d2861f-7939-4fe3-b857-007645d3bc4a.jpg" title=" 44444444.jpg" width=" 600" height=" 406" border=" 0" vspace=" 0" alt=" 44444444.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width: 600px height: 399px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6/uepic/4637e942-de97-4191-8df3-4b78da20e61b.jpg" title=" 33333.png" width=" 600" height=" 399" border=" 0" vspace=" 0" alt=" 33333.png" /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line-height: 1.75em text-indent: 0em "    span style=" text-indent: 0em " 谱育科技基于车载ICP-MS、车载GC-MS等实验室分析仪器,以商务车、箱式卡车方舱、载人船等为载体,创新设计了符合国家应急监测装备配置要求的移动实验室,可用于大气、水质、土壤等现场快速、准确监测,满足各级监测部门的执法检测、应急监测以及其它日常移动检测需求。 /span /p p br/ /p
  • 圣元早熟门会诊结果称激素值正常 家长难接受
    8月11日,武汉继续着闷热高温,比天气更骄热的是三个家庭的心情。   按照卫生部的安排,湖北省卫生厅昨日下午组织专家组对圣元“早熟门”3名女婴进行了一次集体会诊。小菲、小霞和小彤,三名原本没有交集的女婴因为同饮一款奶粉产品而聚到了一起。   记者8月11日跟随邓女士等3名家长来到武汉市儿童医院,三个家庭一直盼着有关部门告诉他们奶粉抽检的最终结果。但未曾料到,奶粉抽检结果尚未出炉之前,3名女婴还得再遭一次罪。   在医院行政大楼5楼第二会议室,50多平方米的会议室被临时围成一间简陋的诊断室,门外两名保安严阵以待。3名女婴享受着“特事特办”的超国民待遇。“里面都是(湖北)省(卫生)厅的专家。”一名现场导医人员告诉记者。   不过,记者现场观察发现,阵势规格虽高,但对3名女婴所做的检查项目依然是:抽血,不过抽血量较平常多一倍 CT扫描,只做手掌部分以测骨龄 超声波检查,但因家长拒给孩子服用镇静药品而作罢。此外,专家组还登记了女婴父母的身高。   从行政楼五楼到一楼,再到住院楼三楼,最后回到会诊所在地,这一路上一直有不少于两名医护人员全程陪伴 当然,路上最多的是全副装备的保安。“你要是再拍照片,我就把你的相机砸了!”一名现场负责人如此对在场的一名摄影记者吼道。   15个月大的小菲从一开始就表现得很活跃,明亮的大眼眸里映着医护人员白色的外衣,每次走进一个房间,她都会条件反射性地哭喊起来。   记者离开医院时已是傍晚6时30分左右,女婴与家长们却还不能离开。“卫生部要求今天无论多晚都要上报会诊结果,家长们必须留下一人等候。”一名现场导医人员表示。   终于,晚上9时14分,会诊专家组向3个家庭宣布了相同的会诊结果:“会诊数据都没有问题,是单纯性的乳房发育,不一定是性早熟。”专家对仅4个月大的女婴做出的诊断结果是,其雌激素值在成年女性的正常值范围内。面对这一结果,邓女士哭了,小彤爸爸也陷入沉默……   就在3名女婴及其家长焦急等待会诊结果的同时,湖北省有关方面昨日17时许发布了一则消息。消息称,据同济医院、协和医院、武汉大学人民医院、武汉市儿童医院等武汉多家主流医院的儿科专家反映,今年上半年,新发单纯性乳房早发育典型病例较往年没有显著增加。无论是单纯性乳房早发育还是真性性早熟,专家尚未发现其与特定食物或环境有密切关系。   此外,就在农业部向湖北省食品安全部门提供了“奶及奶制品中的三种雌激素检测方法”的同时,湖北省食品安全部门却将奶粉样品送往国家有关部门进行检测。消息人士称,随奶粉样本一同前往北京的还有该省食品安全部门部分负责人。   8月11日,多位儿科专家在获知上述会诊结果时均一反常态地保持沉默。然而,记者随机采访了多名正在武汉市儿童医院就诊的孩子家长,他们表示:“大家现在最关心的其实是两个问题:一是乳房发育过早不等同于性早熟,那么发育过早到底是什么原因引起的 二是奶粉里到底有没有激素,有多少含量的激素。”   根据卫生部的说法,我国对乳品中雌激素检测目前尚无检测要求,也没有公开的检测方法与标准。
  • 珠海真理光学成功承办全国颗粒表征与分检及筛网标委会颗粒分会2021年会
    12月祖国北方大地银霜裹裹千里冰封,南方广东却依旧温暖如春。午后的阳光如金子般洒在人们的身上,让人倍感温暖舒服。12月10-12日来自全国各地的委员代表齐聚粤港澳大湾区核心海滨城市-珠海出席2021年度工作会议。本次大会由全国颗粒表征与分检及筛网标委会颗粒分技术委员会主办,珠海真理光学仪器有限公司负责承办。12月11日上午8:30本次大会的与会专家学者、委员代表陆续抵达位于珠海市高新区的珠海国家高新区科技创新展示厅二楼会议大厅。会议大厅内宽敞明亮,环境现代大气,硬件设施完备,助力大会的成功举办。9点整大会正式开始,首先由全国颗粒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秘书长、中国科学院过程工程研究所研究员李兆军先生主持介绍了线下线上与会委员代表,对组织本次会议的秘书处和承办单位珠海真理光学仪器有限公司表示感谢。希望与会委员代表们继续履行委员职责支持分技术委员会的工作,认真评审颗粒标准并预祝本次颗粒分技术委员会年会取得圆满成功。然后由珠海真理光学仪器有限公司董事长张福根博士致开幕辞,对来自全国各地的专家学者和委员代表莅临珠海表示热烈欢迎。 之后颗粒分技术委员会工作会议就深圳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孙言等人起草的《颗粒表征 样品准备》和《颗粒 激光粒度分析仪 通用技术要求》送审稿内容逐一展开了激烈讨论,与会专家学者、委员代表分别提出修订了意见并一致通过标准送审稿的审查。会议还听取了生物气溶胶工作组、流化床工作组工作报告和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年度工作汇报,同意田震、沈兴志、钟华由观察员转为委员,由秘书处组织平台投票和报批。同意王垚因个人原因退出委员一职;同意肖望强、杨文、岳君容为观察员。此外,会议还提出了包括《颗粒 空气微生物净化系统高效粒子空气过滤器净化系数的测定 生物气溶胶法》等10个国家标准立项计划申请和《颗粒 粒度分析彩色图像分析仪法》外文版立项计划申请。 受新冠疫情影响部分代表无法离开原地与会,主办方别出心裁采用线下线上同步方式进行参会。会议全程语音同步效果非常好,让线上的委员代表们也有如身临其境效果。通过线下线上参加本次会议的代表共计57人,其中线下37人(会议委员、委员代表和观察员22名,专家15名),线上20人(委员和观察员17名,专家3名),主要包括秘书长李兆军、副主任委员颜鹏、王世刚和董青云以及蔡小舒、许光文、周兰、韩鹏、周洁、秦和义、杨正红和郝新友委员等人。本次会议全程与会专家委员和代表们都积极发言,就标准内容展开激烈讨论,会议氛围积极良好,使得本次年会圆满完成全部会议议程,形成了16项决议,收获满满且别具意义。会议结束后全体线上线下与会代表合影留念。
  • 助力中国汽车车身高质量发展——第8届全国几何质量和尺寸工程技术高峰论坛成功召开
    2022年7月28-29日,由中国尺寸工程联盟主办,上海乾振汽车会议部承办的第8届全国几何质量和尺寸工程技术高峰论坛在山城重庆顺利召开。特别感谢本次主场单位长安汽车、赛力斯汽车、阿维塔汽车以及赞助单位棣拓科技、卡尔蔡司、博力加。中国尺寸工程联盟作为中国尺寸人的家园,已连续组织了七届高峰论坛,本次尽管受疫情影响,仍有200多名来自汽车和其他领域的专家及工程技术人员热情参会。尺寸工程是一项针对产品几何质量的系统技术,也是机械制造行业的基础技术。它贯穿造型设计、产品设计、制造工艺和测量工艺设计等设计过程,涉及到功能分析、公差分析、质量规范和控制等多方面技术。目前,尺寸工程技术已在中国汽车行业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并助力中国汽车的车身质量全面赶上了世界先进水平。本次峰会的主题为“透明”,预示着尺寸工程全面数字化的大幕已在拉开。长安汽车股份制造中心副总经理贾信朝出席并致开幕辞,长安新能源公司项目总监谭鹏担任本届论坛主持。联盟创始人之一、上海大学李明教授作了《尺寸工程进入全面四化时代》的主题报告,在总结尺寸工程实践和成果的基础上,探讨了尺寸工程标准化、系统化、数字化和工具化的发展途径。联盟创始人之一、泛亚汽车中心胡敏博士及团队远程参会,并由龚海渊资深工程师介绍了如何考虑顾客感知,在尺寸工程中化无形为有型,且重点介绍了如何将四新(新造型、新工艺、新结构和新材料)融入内外饰件研发的实践。北京汽车研究总院工艺尺寸工程部潘强部长、吉利汽车研究院(宁波)试制中心于兴林总师分别介绍了企业在尺寸工程及数字化转型方面的探索。重庆长安汽车的尺寸工程部赵金东副总工程师介绍了尺寸工程中模块化技术的应用,比亚迪汽车尺寸工程部高宏胜总工程师介绍了整车前部装配精度控制的工艺方法。造车新势力对尺寸工程技术的研究和应用同样十分关注,重庆赛力斯尺寸工程部郑耀凯部长重点介绍了短周期项目的尺寸工程实践。来自蔚来汽车的尺寸工程专家付红圣、沈潇俊等分享了对尺寸工程体系构建及尺寸工程师素养的探讨。尺寸工程技术还助力了卡车制造技术和质量的提升,一汽解放汽车技术部门在尺寸设计和控制上开展了独到的研究,刘苏洋主任在会上分享了卡车底盘的尺寸工程实践,这已是一汽解放第2次在论坛上分享尺寸工程技术的研究和深化应用。棣拓(上海)公司的张慧博总经理、陈钰龙、邵俊等分别介绍了尺寸工程方面的国产软件工具研发和应用情况,包括公差分析、人工智能技术在尺寸工程中的辅助应用等。卡尔蔡司(上海)的自动化解决方案团队负责人孙涛介绍了先进测量系统和数据分析技术在尺寸工程中的应用。博力加软件(上海)介绍了Polyworks软件的新功能及在尺寸工程中的应用。联盟创始人之一、东风汽车技术中心总师龙从林主持分组讨论和汇总分享,与会专家就前期广泛收集和精心汇总的40余个涉及技术难点、管理架构和创新发展等方面的问题,现场分8组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并由各组召集人在大会上做了总结阐述。本次论坛的参加者不仅涵盖了国内几乎所有的汽车整车厂、还会聚了包括蔚来、理想、小康以及特斯拉(Tesla)等造车新势力,也吸引了华为公司(组团参会)、OPPO、海尔公司、大众汽车(中国)投资公司、上海延锋汽车(多次参会)等企业,以及带着产品出席展示的科锐特汽车科技、信聚、杭州思看、枫数软件、东莞科泰检夹具、三和量仪等公司。与会的还有国内相关工业软件、测量设备和数据公司等单位。7月29日下午,在李兴旺总监、郑耀凯部长的带领下,参会代表团一行走进了位于两江新区鱼复工业园的重庆赛力斯智慧工厂车间,这座工厂关键工序实现了100%自动化和24小时在线检测;整个生产系统通过大数据和人工智能以实时在线的响应方式,能快速精准地进行C2M规模定制生产,也近距离感受问界M5的魅力。连续8届的高峰论坛,对尺寸工程技术在国内的研究和应用推广起到了巨大的推进作用。并正从汽车向航空航天、军工船舶、精密制造等领域拓展。最后,感谢出席尺寸工程年会的每一位嘉宾与代表,昨日已翻篇,今日即在当下,再次共同约定2023年第9届尺寸工程年会见。
  • 韩东海:“请问您要几成甜的西瓜?”
    如果有一天,你去超市购买西瓜,售货员问,“请问你要几分甜的西瓜?”,你会怎么想?  在吃之前就知道西瓜有多甜,能实现吗?带着这个疑问,笔者拜访了一直从事相关方面研究的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韩东海教授。  韩东海介绍说,通过近红外光谱仪的探头贴在西瓜表面进行检测获得数值,根据数值的大小就可知道西瓜有多甜。甜度主要是由西瓜中的含糖量决定的,用化学方法或其他检测仪器也可计算出水果的含糖量,而近红外光谱仪却可以对水果进行无损检测,不影响水果的出售。  除了水果的甜度、酸度、硬度之外,牛奶的蛋白质、脂肪、盐分等其他食品的品质,也可通过特定的近红外光谱仪进行检测。  众所周知,近红外光谱仪对特定物质会检测出特定的图谱,用数值来表示检测结果又是如何实现的呢?韩东海介绍说,这项技术的关键是模型的建立上。以建立西瓜糖度模型为例,其步骤可分为4步:1、用近红外光谱仪分析多个西瓜样品获得多个图谱 2、采用化学或其他方法测定西瓜样品获取数值 3、采用化学计量学软件将图谱与数据一一对应 4、对模型进行校准。这样近红外光谱仪在检测西瓜甜度时,得到的谱图就可对应到相应的数值,用数值来告诉购买者,这个西瓜有多甜。  为了更好地说明问题,韩东海随机取了2个西瓜,用近红外光谱仪对样品进行检测。每个样品获取了5个数据,取平均值。样品A平均值为:9.7,样品B平均值为:8.8。然后笔者对两个西瓜进行了品尝,明显感觉样品A比样品B要甜。韩东海介绍说,当两个样品检测值相差大于0.5时,人的味觉就可感到明显的差异。对西瓜样品进行检测其中一个西瓜样品的检测数值  韩东海接着说,利用便携式近红外光谱仪可对在树上的未成年水果的‘健康状态’进行跟踪。在果树结果期,按一定时间规律对果实进行检测,如发现哪棵树上的果实偏小或者糖度偏低,就可以考虑采取给它单独补充营养等措施。在生长过程中就对水果质量进行控制,降低果农的风险,减少损失。  韩东海带领的课题组,在对食品品质的其他方面有更多深层次的研究,并和仪器厂家合作开发了相应的产品。如:利用近红外光谱的透射特性,开发了短波近红外透射仪用于鉴定糖心苹果、褐腐病苹果、黑心梨等 利用软X射线的成像原理,开发了软X射线在线线阵检测装置系统用于对食品中异物、水果体积和缺陷的检测。赛默飞近红外光谱仪(Nicolet ANTARIS)及配件其他检测仪器及配件合影(韩东海教授左三)  附录:  韩东海,男,1958年生,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1982年7月于北京农业机械化学院本科毕业,1995年3月于日本国立爱媛大学获博士学位。中国农业机械学会终身高级会员,中国农业工程学会农产品贮藏加工分会常务理事,中国机械工程学会包装与食品工程分会会员。  主要科研项目:国家自然基金“苹果内部品质无损检测的信息基础” 943“液体食品质量检测技术及网络支持系统” 科技部十五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近红外分析仪及农产品品质应用开发” 科技部十五攻关项目“农产品质量无损检测技术与设备的开发” 863“农畜产品品质快速无损检测技术” 和国家科技攻关计划课题“食品安全关键技术”等。  主讲课程:“现代食品加工技术进展”、“食品信息技术”、“近红外光谱实验”等课程。  主要著作:《近红外光谱分析基础与应用》、《农产品无损检测技术》、《现代食品检测技术》《农业设施学》、《果蔬保鲜大全》、《食品机械与设备》等。
  • 我国九成以上仿瓷餐具生产企业属“无证经营”
    “截至今年12月16日,全国近千家仿瓷餐具生产企业,获得工业生产许可证的只有23家。”我国环境化学专家董金狮27日对新华社记者说,目前我国的仿瓷餐具生产隐患较大,很多企业为了降低成本,用工业原料脲醛树脂代替密胺树脂,而且九成以上仿瓷餐具生产企业属“无证经营”。   三鹿奶粉事件让人们知道了一个化学名词“三聚氰胺”,而很多家长给孩子吃饭喝水用的仿瓷小勺、小碗和小杯子的主要原料密胺树脂的主要成分就是三聚氰胺。董金狮介绍说,按照用途,三聚氰胺分为食品级和工业级两种,食品级的原料可以用来生产仿瓷餐具,在生产过程中要经过高温定型,冷却后就不会轻易变形,即使直接放在炉子上烧成灰,也不会分解有害物质。但实际上,市场上销售的一些仿瓷餐具的原料并不是密胺树脂,而是尿素和甲醛合成的脲醛树脂,脲醛树脂主料是甲醛、尿素、木浆。用这种原料生产的餐具有一种刺鼻的气味,很像有害物质甲醛的味道,而且不耐高温,不到100摄氏度就容易变形、起泡。   国际食品包装协会日前在北京5家超市和8家批发市场购买了15家企业生产的仿瓷餐具,送往有关检测机构,检测发现部分儿童仿瓷餐具安全性指标不合格。董金狮告诉记者,这些不合格的仿瓷餐具甲醛溶出量超标、颜料脱色等都会给儿童带来巨大安全隐患。   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的规定,从今年1月1日开始,包括仿瓷餐具在内的食品包装容器生产企业必须通过国家质检总局委派机构的验收,取得由质检总局统一颁发的生产许可证(QS)才能生产。可是,近一年时间过去了,截至今年12月16日,全国近千家仿瓷餐具生产企业,获得生产许可证的只有23家。   记者了解到,生产一件仿瓷餐具,如果使用密胺树脂,成本约为10元钱,而用脲醛树脂加工,只要4元钱,在仿瓷餐具生产企业,一般把原料分为A1、A3、A5三种型号,其中,A1的主要成分是脲醛树脂,A3是一半脲醛树脂代替密胺树脂,A5是指纯的密胺树脂。脲醛树脂的成本是每吨4000元左右,而密胺树脂的成本每吨在14000元左右。   按照国家标准,仿瓷餐具是用密胺树脂生产的。那么脲醛树脂是否可以做餐具呢?记者查阅了国家食品容器及包装材料卫生标准的原料目录和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助剂目录,发现两个目录都没有把脲醛树脂收录其中。这意味着,国家禁止用脲醛树脂生产餐具。   记者电话采访了《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三聚氰胺成型品卫生标准》新标准起草人之一、上海食品药品监督所彭少杰。他说,该标准从去年就开始修改,目前送审稿已成型,处于正在向国家标准化委员会报批阶段。新标准对甲醛含量有了严格的限制,此外,增加了三聚氰胺迁移量的指标,明确规定在仿瓷餐具的生产中不能使用脲醛树脂和酚醛树脂做原料。
  •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食品及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承检机构监督评价工作规范》等2项地方标准征求意见稿
    《食品及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承检机构监督评价工作规范》等2项地方标准(见附件1-2)送审稿已编制完成,根据《深圳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规定,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请有关单位或个人将意见、建议填入《深圳市地方标准征求意见反馈表》(见附件3),于2023年7月15日前反馈我局。联系人:李女士,联系电话:0755-83070326。电子邮箱:biaozhunchu@mail.amr.sz.gov.cn。特此通告。附件:1.《食品及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承检机构监督评价工作规范》标准文本.pdf 2.《食品及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承检机构监督评价工作规范》编制说明.pdf3.《水务工程(设施)标识设置通用规范》标准文本.pdf4.《水务工程(设施)标识设置通用规范》编制说明.pdf5.附件3 深圳市地方标准征求意见反馈表.doc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6月15日
  • “十三五”开局:科技创新 下一程如何发力
    p   2016年如期而至。“十三五”迎来开局之年。“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十三五”发展的五个关键词,为下一个五年如何发展指明了方向、绘出了施工图。 /p p   “十二五”期间,我国科技事业快马加鞭、蓬勃发展,日益成为经济社会发展新的支撑点。历经近30年的经济高速增长之后,我国已步入中高速增长新常态,下一程,科技创新必将成为经济航程的最主要的驱动力。 /p p   由此,科技创新要如何聚力、借力、发力,让巨轮迎风破浪? /p p   strong  “十二五”:让科技普惠百姓 /strong /p p   过去五年,众多科研成果走在了世界科学前沿。中科院物理所在凝聚态物理领域,特别是铁基超导体和拓扑绝缘体方面取得的突出成绩便是典型的案例。 /p p   2015年5月,中科院物理所迎来了一位特殊的客人——国务院总理李克强。调研中,李克强表示,一个国家需要一批甘于寂寞、枯坐冷板凳、投身高精尖的大科学家。国家会进一步加大对基础科研的投入,让科学家的待遇与贡献相匹配,生活体面有尊严。科学家受尊重,创新才会蔚然成风。 /p p   聆听了总理的论述后,物理所“80后”研究员孟胜说:“作为年轻科研人员,我深感我们正处于一个激动人心的时代:国家对基础科学持续投入,我国科技力量也处在量变到质变的关口。由我国科学家作出重大科学突破,可以期待。” /p p   更多的科研成果则悄无声息地飞入寻常百姓家。数据显示,2014年,我国卫星导航与位置服务产业总体产值已达1343亿元,而新增销售产品及系统超过80%已采用北斗兼容技术。 /p p   “要让高科技普惠百姓。”中科院微小卫星创新研究院参与了北斗导航卫星的研制,该院院长相里斌如是说。北斗导航卫星的研制带动了一批技术创新,包括航天用CPU、国产星载原子钟、大功率行波管等,都已成功投入了航天应用。 /p p   丰硕成果的取得,离不开科研体制改革的顶层设计。中科院率先积极思变,担负起科技体制改革“火车头”的重任。 /p p   2014年起,中科院启动“率先行动”计划,陆续开展科研管理改革和研究所分类改革。要求研究所在此前“一个定位、三个重大突破、五个重点培育方向”的基础上,开展分类改革,调整优化科研布局,为我国抢抓新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历史机遇、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作出应有的贡献。 /p p   “企业是创新主体,掌握了一流技术,传统产业也可以变为朝阳产业。”2013年,习近平在山东考察期间再次强调了企业创新主体的地位。 /p p   科技部部长万钢在总结“十二五”我国科技进步时说:“‘十二五’以来,国家科技进步和创新能力明显增强,整体水平加速从量的增长向质的提升阶段迈进,科技支撑引领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显著成效。” /p p   据统计,近年来,我国经济增长的科技含量不断提升,科技进步贡献率从2010年的50.9%提升到2014年的54%,创新型国家建设取得重要进展。 /p p   strong  “新引擎”:基础科学须发力 /strong /p p   站在“十三五”的门口,展望未来五年的发展,最大的看点莫过于科技如何为经济新常态装上“新引擎”。 /p p   众所周知,当前,不仅在中国,全球经济都面临着巨大挑战。习近平总书记在第十七次院士大会上指出,主要依靠资源等要素投入推动经济增长和规模扩张的粗放型发展方式是不可持续的,要加快从要素驱动、投资规模驱动发展为主向以创新驱动发展为主的转变。 /p p   2015年9月,出席“2015夏季达沃斯论坛”的中国科学院大学科技管理学院教授霍国庆向《中国科学报》记者表示,我国经济发展历经资源要素、资本要素阶段,正在向科技驱动转型。在这样的情形下,要促进增长,就必须以科技为手段,面向国家和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需求。 /p p   5月,李克强总理在视察中科院物理所时强调:“基础研究的深度和广度,决定着国家原始创新的动力和活力,只有夯实这个‘地基’,才能矗起国家核心竞争力的‘大厦’。” /p p   未来,提升基础研究水平和原始创新能力将是增加科技这台“新引擎”最给力的部分,基础科学研究者已经作好了准备。 /p p   2015年,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副校长、中科院院士潘建伟领导的研究小组在国际上首次成功实现了多自由度量子体系的隐形传态。潘建伟的心中,有一个宏伟的规划:要用量子信息技术“颠覆”传统的通信和计算方式。 /p p   按计划,2016年底,潘建伟团队研发的千公里光纤量子通信骨干网工程“京沪干线”将建成,同时“量子科学实验卫星”也将于当年发射,以期实现全球化的量子保密通信。 /p p   在人工全合成结晶牛胰岛素50周年之际,这项半个世纪前取得的重大科学突破给予了我国科研工作者极大的启发。2015年11月7日,在纪念该成果50周年的座谈会上,国务院副总理刘延东也强调,要营造鼓励探索、科学诚信、宽松包容的学术氛围,让科技工作者心无旁骛、潜心研究。 /p p   座谈会上,中科院院长白春礼也表示,“挑战重大科学问题,提出新思想,创造新方法,开辟新方向,构建新理论”将成为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主攻方向。 /p p strong   “双创潮”:营造创新氛围 /strong /p p   在2014年9月召开的夏季达沃斯论坛上,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公开发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号召,“双创”一词由此走红。 /p p   “十二五”期间,一系列政策措施的出台加强了创新创业载体建设、完善了服务体系、加强了科技与金融融合、促进了科技成果转化。这些措施也有力推动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热潮,“双创”成为今年的国家主题词。 /p p   中科创客学院是一家依托中科院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打造的创客平台。作为创客学院的创业者代表之一,“生毛豆”研发团队负责人汤洋深刻地感受到中科创客学院特别的学院氛围。 /p p   “他们不浮躁,有自己的理想,也有一份对社会的责任。大家在一起合作,考虑更多的是产品如何实现,而不是一味想着盈利。”汤洋说。 /p p   而出自中科院的“硬科技”,也让创业者们心里感到踏实。汤洋的团队在研发过程中得到了许多中科院研究人员的支持。此外,他们还可以免费使用中科院的实验室来完成涉及专业标准的产品开发。 /p p   2015年,中国科普研究所研究员郑念领导团队成员开展了科技部“科学精神与创新文化建设研究”课题研究。在实地走访了大量创新创业机构后,研究人员提出,建设有利于创新创业的良好生态环境,必须加强各种创新要素的流动,打破部门和单位壁垒,畅通成果转化通道,以此激励科学共同体以更大的热情参与创新驱动发展。 /p p   国家主席习近平更将创业提升到文化和精神层面,从更加长远的战略视角谋划创业。他说:“传播创业文化,分享创业经验,弘扬创业精神,有利于激励更多青年特别是青年学生开启创业理想、开展创业活动,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 /p p   2016年,“十三五”蓝图已经展开。在经济新常态下,有了强有力的科技作支撑,未来的五年,将是每一个科技工作者、每一个创业者和每一个普通人翘首期盼又俯身耕耘的五年。 /p
  • 河北科大承诺公布韩春雨实验验证时间已到(附韩春雨事件表)
    今年5月2日,河北科技大学副教授韩春雨发表了关于NgAgo基因编辑新技术的论文,受到国内媒体轰动性的报道。但是,可重复性是实验科学的基本要求。按正常科学程序,论文发表后,接下来应是其它小组独立验证这一新技术的阶段,进而将这一成果确定下来。但到了七月份,国内外很多小组表示无法重复韩春雨的结果。至今实验重复性争议已经过去两个多月,据《人民日报》8月2日报道,河北科技大学表示在一个月之内,韩春雨将采取适当形式公开验证,届时将有权威第三方作证。然而,一个月过去了,针对NgAgo的实验却依旧没有任何实验室宣称可以重复,亦未见河北科技大学的后续声明。《赛先生》记者于9月2日-3日就此事联系韩春雨,截至发稿未得到任何回复。  近日,有读者梳理了韩春雨事件的重要时间节点,《赛先生》刊发在此,希望国内有关部门和学术界能够秉承专业化原则揭开谜团。我们相信,针对该事件的专业化调查将对我国的科研文化、科研风气和对未确认的科学成果如何报道产生至关重要的深远影响。《赛先生》将对此事件持续关注,报道此成果的确认情况。  作者 林小鹿(欧洲某研究所生物学博士)  深陷实验重复性争议漩涡中的韩春雨事件已经过去两个多月,河北科技大学承诺的一个月给出调查结论之期将近,公众仍未看到水落石出的迹象。  据多家媒体报道,8月9日,河北省发改委批复同意总投资2.24亿元的“河北科技大学基因编辑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工程项目”,资金由省财政性资金安排。8月31日,财政部下属的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预算1958万元的“河北科技大学基因编辑技术研究中心采购进口仪器设备项目公开招标”的公告。据澎湃新闻报道,这些采购的仪器和资金用来支持韩春雨。以韩春雨为主导的一个巨型大科学项目,在NgAgo基因编辑技术重复性尚未得到验证之前,已迫不及待呼之欲出。  为了方便公众理解韩春雨事件的来龙去脉,笔者根据媒体报道中韩春雨的第一人称描述和笔者核实的信息,整理了“韩春雨事件时间表”,让我们看看发生了什么。  2014年2月,韩春雨看到荷兰科学家John van der Oost在《自然》杂志发表的TtAgo可以在高温条件下体外切割DNA的文章,受启发着手开展利用Argonaut进行基因编辑的课题。  2014年5月中旬一天的凌晨3点,韩春雨在旁指导,学生高峰操作,确认了NgAgo符合他们的要求。实验结束后,因为校门已经关了,韩春雨翻过围墙回家。回到其58平方米的老房子后,韩春雨整晚失眠。后来在接受《光明日报》采访时,韩春雨说5月份已经“做出了主结果”。  之后的9个月,韩春雨投稿《科学》失败,他后来对《光明日报》说,“未收到任何退稿说明”。  2014年秋天,韩春雨在中国协和医科大学读博士期间的同学、浙江大学医学院研究员沈啸,加入韩春雨的NgAgo课题。因为沈啸有“国外科学研究经历,有经验应对审稿”。  与此同时,韩春雨和硕士毕业未就业仍留在实验室的学生高峰等继续补充实验,“发现了更多关于NgAgo的特性”。  2015年6月3日,韩春雨向《自然》杂志的子刊《自然-生物技术》投稿。  2015年6月,韩春雨后来接受采访谈到此时“实验经费拖光了”,“拖欠试剂公司30万元试剂费”。  2015年12月21日,沈啸(第一申请人)、韩春雨作为发明人提交“以Argonaute核酸酶为核心的基因编辑技术”的专利申请,申请单位是浙江大学。  2016年3月21日,《自然-生物技术》接收韩春雨的投稿。  2016年3月,韩春雨前往他的合作者沈啸在浙江大学的实验室。韩春雨后来接受《自然》杂志记者采访时说,那是他平生第一次坐飞机。  2016年4月13日,沈啸、韩春雨的专利发表,并于5月11日进入实质审查。  2016年5月2日,《自然-生物技术》在线发表题为DNA-guided genome editing using the Natronobacterium gregoryi Argonaute的论文,高峰为第一作者,沈啸为第二作者,韩春雨为通讯作者。  文章发表后,韩春雨因为“在条件不好的学校、多年默默无闻却做出一流的研究”的形象迅速得到学术界内部的关注。  5月5日,河北科技大学官网首页发表《我校教师韩春雨在国际顶级期刊上发表高水平论文》的新闻稿,并迅速被转载到海外华人留学生为主的“未名空间mitbbs站”生物版,帖子被冠以“国内科研水平不得了”的标题。  5月8日,微信公众号BioArt和《知识分子》先后报道韩春雨,其中《知识分子》题为《韩春雨:“一鸣惊人”的中国科学家发明世界一流新技术》的报道被广泛转载到朋友圈和其它媒体,阅读量据称超过320万次。  5月10日,《知识分子》发文《海内外学者、读者热议韩春雨现象》,北京大学生科院教授饶毅称“韩春雨的工作是国际一流的̷̷在条件有限的情况下做出这样的工作,让我们更加关注中国广大科技工作者。”随后国内几十家主流新闻媒体跟进报道韩春雨及NgAgo基因编辑技术,该技术被多家媒体描述为“诺奖级”。韩春雨对此曾表示,做研究,他要冲着诺奖的水平去,而至于诺奖本身,他也想过,但也就那么一想罢了。  5月10日前后,国内多家实验室从韩春雨处直接得到NgAgo载体,用于合作实验。  5月12日,《知识分子》又以“如何涌现更多的韩春雨”为题刊登北京生命科学研究所副所长邵峰院士的文章,探讨“小作坊与大科学”、科研体制改革和原始创新机制。  5月20日,非营利生物载体分享组织Addgene在推特宣布,得到了韩春雨的NgAgo载体并进入质量控制流程。  当所有媒体都在一边倒宣传韩春雨的个人魅力和NgAgo技术的重大意义并纷纷用“诺奖级”来报道时,质疑的声音开始出现。  5月26日,未名空间mitbbs站生物版ID为yyadam的人发帖称,“纯从science角度分析韩春雨的文章”,表示根据已知Ago蛋白家族的结构及功能,觉得NgAgo理论上行不通,并且ssgDNA在韩春雨的文章前后用法不同,很奇怪。发帖人特别强调,“不针对任何个人,只对science”。  5月27日,韩春雨应邀在北大生科院邓祐才报告厅做学术报告。据微信公众号BioArt报道,韩春雨称“我出来作报告实验室要停工,因为养细胞泡板子都是我自己做的......。”在报告最后韩春雨强调:“该版本是初级版,需要比较高超的实验技巧”,即将推出“2.0版和Smart版”。  5月27日,在未名空间mitbbs站,ID为zhouyangq的人发帖称,已经重复了一个星期韩春雨的实验,未能看到韩春雨《自然-生物技术》文章中报道的结果。据笔者向发帖人核实,其来自中科院上海分院一家专门从事基因编辑的实验室。这是目前网络上最早的通过实验质疑韩春雨工作重复性的报告。  6月2日,韩春雨应其合作者沈啸邀请,在浙江大学做关于NgAgo的学术报告。  6月2日,Addgene在推特宣布已经可以向科学界提供韩春雨的NgAgo载体。  6月4日,未名空间mitbbs站生物版ID为samalli的人发帖称,完全按照韩春雨文章的protocol(实验流程),未能重复出其文章的结果。关于韩春雨的NgAgo工作的重复性,特别是图4相关的基因组编辑重复性问题逐渐成为该论坛的热门话题,有更多匿名帖子表示未能重复。  6月7日,韩春雨参加在北京举行的香山科学会议“基因编辑技术的研究与应用”,被问及NgAgo的重复性问题。韩春雨未参加完全部日程,称“有事”提前退场。后来他在百度贴吧以“槐北路”的ID和网友交流时,声称自己在香山会议上遭到CRISPR研究者的恶意攻击。  6月22日,韩春雨应邀在中科院遗传与发育研究所做学术报告。有听众在问答环节问到韩春雨NgAgo实验的可重复性。韩春雨回答,根据他的统计,“未做出来与做出来的比例是三比一,做出来的有20家。”  6月23日,在网络问答社区“知乎”,有匿名用户发帖询问“韩春雨的实验被其他实验室重复出来了吗?”。在早期的回答中,包括北大在内的多个机构的研究人员用实名回答未能重复并且因此已经暂停实验。之后韩春雨实验的重复性话题在“知乎”逐渐吸引大量非专业人士发表不同的意见,各种口水帖满天飞。  6月底,韩春雨在和第三军医大学一位学生的电话中回答其实验重复性问题和实验细节,并要求学生在微信群中公布其电话录音和谈话要点。韩春雨在电话录音中强调,做出来NgAgo实验的前提是“防止细胞污染”,并暗示对他的质疑是从事 CRISPR基因编辑研究的人士抹黑,因为NgAgo的出现将“导致黄军就、黄行许等CRISPR研究者损失几个亿”。  7月2日,方舟子发表文章《河北科技大学韩春雨“诺贝尔奖级”实验的重复性问题》,询问有没有人能重复出其《自然-生物技术》论文的图4,韩春雨在遗传所报告会上说的能重复出的20家实验室是哪些,以及高超的实验技巧到底是什么。  同日,韩春雨在百度贴吧 “国际米兰吧”发帖做出了回应,说高超的实验技巧“其实也很简单”,主要是避免细胞污染,同时公布了一些实验细节。韩春雨同时称审稿人曾经重复过他的图3。之后一段时间,韩春雨不再对质疑做任何回应。  7月13日,为期三天的河北省科协第九次全省代表大会闭幕,韩春雨当选为河北省科协副主席。  7月13日,丹麦奥胡斯大学生物医学系博士后蔡宇伽在未名空间mitbbs站发帖,指出“韩̷̷如果用cas9代替NgAgo的话,就有可能一不留神留下蛛丝马迹”,提出韩春雨论文图4的矛盾之处。  7月15日,澳大利亚科学家Gaetan Burgio在推特发帖, 公开宣布初步数据显示能重复出韩春雨的工作。在此前后,有多位国外科学家公开宣布初步数据显示能重复,后来又发表声明称之前的结果是假阳性。  7月21日,中科院神经所研究员仇子龙发表声明,称能在基因组水平看到NgAgo引起的基因编辑,虽然效率较低。他呼吁韩春雨尽快发布NgAgo 2.0版和Smart版。(注:这是韩春雨之外全世界迄今唯一实名宣布加入NgAgo和ssDNA后可以看到基因编辑的研究组。)  7月29日,澳大利亚科学家Gaetan Burgio发表长文,表示不能重复韩春雨Fig.4的结果 国际转基因技术协会给会员群发邮件,告诫大家“NgAgo无法在哺乳动物细胞中进行基因编辑。看清楚,不要再浪费你的时间、金钱、人力和课题。”  7月31日凌晨,《赛先生》发表《多国科学家宣布:迄今未能重复韩春雨NgAgo实验结果》。此后两天,澎湃新闻、财经、南方都市报等多家主流媒体报道针对韩春雨的质疑,或发表评论,探讨如何正确报道有关科学发现的新闻。韩春雨回答媒体询问时称这些质疑“是非科学的,不会再作出回应”。  8月2日,《自然-生物技术》杂志回应人民日报驻英国记者表示,“已有若干研究者联系本刊,表示无法重复这项研究。本刊将按照既定流程来调查此事。”另据《人民日报》报道,河北科技大学表示,在一个月之内韩春雨将采取适当形式公开验证,届时将有权威第三方作证。  8月8日,《自然》杂志以“复制、嘲弄和一个隐士:NgAgo基因编辑的争议加剧”为题,报道了围绕着韩春雨实验重复性的争议。  8月9日,韩春雨应Addgene要求,发布新版的protocol(实验流程)。新版protocol大部分内容来自韩春雨发表的《自然-生物技术》论文附录,增加了防止细胞污染、实验用水的pH值、禁用EDTA和添加镁离子等要求。  8月11日,媒体报道,韩春雨接受采访称不会公开更多数据以帮助开展重复实验。  8月17日,蔡宇伽博士在科学网个人博客发布按照韩春雨的新版protocol重复实验的结果,称在他感兴趣的ccr5和aavs1两个位点未看到“基因组水平的敲除”。蔡博士坦承,尽管他严格地按照新版的protocol,确保了细胞无污染,无EDTA等条件,但由于实验室不同,无法确保实验条件100%的一致。他呼吁,更多的科学家们分享他们成功或者失败的经验,共同创造一个良好的学术氛围,促进真相的揭开。  8月18日,官方媒体报道,韩春雨在由河北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主办的“美丽河北最美教师”评选活动中,获评“美丽河北最美教师”荣誉称号。  8月31日,媒体报道,河北省发改委已经批复同意建设投资2.24亿的河北科大基因编辑研究中心,而属于韩春雨的预算1958万元的采购进口仪器设备项目招标即将开标。  截至发稿,已知仅有仇子龙实验室宣称可低效率检测到韩春雨实验。
  •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大学城医院190.00万元采购PCR
    html, body { -webkit-user-select: text } * { padding: 0 margin: 0 } .web-box { width: 100% text-align: center } .wenshang { margin: 0 auto width: 80% text-align: center padding: 20px 10px 0 10px } .wenshang h2 { display: block color: #900 text-align: center padding-bottom: 10px border-bottom: 1px dashed #ccc font-size: 16px } .site a { text-decoration: none } .content-box { text-align: left margin: 0 auto width: 80% margin-top: 25px text-indent: 2em font-size: 14px line-height: 25px } .biaoge { margin: 0 auto /* width: 643px */ width: 100% margin-top: 25px } .table_content { border-top: 1px solid #e0e0e0 border-left: 1px solid #e0e0e0 font-family: Arial /* width: 643px */ width: 100% margin-top: 10px margin-left: 15px } .table_content tr td { line-height: 29px } .table_content .bg { background-color: #f6f6f6 } .table_content tr td { border-right: 1px solid #e0e0e0 border-bottom: 1px solid #e0e0e0 } .table-left { text-align: left padding-left: 20px } 详细信息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大学城医院PCR仪采购(CQS22A00742)竞争性谈判公告 重庆市-沙坪坝区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22-07-07 招标文件: 附件1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大学城医院PCR仪采购(CQS22A00742)竞争性谈判公告 发布日期: 2022年7月7日 项目概况: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大学城医院PCR仪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2年7月13日 15:00(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号:CQS22A00742 采购执行编号:1708-BT2200460510AHS-3 项目名称: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大学城医院PCR仪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900,000.00元 最高限价:1,7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包号:1 包内容 最高限价 数量 单位 简要技术要求 常规PCR仪1,700,000.00元 10 台 检测器:光电传感器 最高限价总计:1,700,000.00元 合同履行期限:成交供应商于采购合同签订后,在接到采购人供货通知日起7个日历日内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所提供产品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提供注册证复印件)。 3.2若供应商不是所提供产品的制造商,供应商应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提供许可证复印件)。三、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地点、方式、期限及售价 获取文件期限:2022年7月7日 至 2022年7月12日。 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7: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文件购买费:0.00元/包 获取文件地点:重庆市政府采购网 方式或事项: (一)供应商应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二)凡有意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请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谈判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谈判实质性要求内容。 (三)竞争性谈判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四)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期限: 1.竞争性谈判文件提供期限:2022年7月7日至2022年7月12日。 2.报名方式:无需报名。 四、谈判响应文件递交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22年7月13日 14:30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2年7月13日 15:00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竞争性谈判室(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9栋7楼)五、评审信息 谈判开始时间: 2022年7月13日 15:00 谈判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竞争性谈判室(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9栋7楼)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大学城医院 采购经办人:黄玉琴 采购人电话:023-65715698 采购人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中路55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经办人:唐玮 文杰 代理机构电话:023-67523244 67707261 代理机构地址: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B座502室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唐玮 文杰 项目联系人电话:023-67523244 67707261 九、附件 竞争性谈判-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大学城医院PCR仪采购CQS22A00742(第三次终审稿).doc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 扫码打开掌上仪信通App 查看联系方式 $('.clickModel').click(function () { $('.modelDiv').show() }) $('.closeModel').click(function () { $('.modelDiv').hide() }) 基本信息 关键内容:PCR 开标时间:2022-07-13 15:00 预算金额:190.00万元 采购单位: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大学城医院 采购联系人:点击查看 采购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联系人:点击查看 代理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详细信息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大学城医院PCR仪采购(CQS22A00742)竞争性谈判公告 重庆市-沙坪坝区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22-07-07 招标文件: 附件1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大学城医院PCR仪采购(CQS22A00742)竞争性谈判公告 发布日期: 2022年7月7日 项目概况: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大学城医院PCR仪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2年7月13日 15:00(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号:CQS22A00742 采购执行编号:1708-BT2200460510AHS-3 项目名称: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大学城医院PCR仪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900,000.00元 最高限价:1,7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包号:1 包内容 最高限价 数量 单位 简要技术要求 常规PCR仪 1,700,000.00元 10 台 检测器:光电传感器 最高限价总计:1,700,000.00元 合同履行期限:成交供应商于采购合同签订后,在接到采购人供货通知日起7个日历日内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所提供产品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提供注册证复印件)。 3.2若供应商不是所提供产品的制造商,供应商应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提供许可证复印件)。三、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地点、方式、期限及售价 获取文件期限:2022年7月7日 至 2022年7月12日。 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7: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文件购买费:0.00元/包 获取文件地点:重庆市政府采购网 方式或事项: (一)供应商应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二)凡有意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请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谈判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谈判实质性要求内容。 (三)竞争性谈判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四)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期限: 1.竞争性谈判文件提供期限:2022年7月7日至2022年7月12日。 2.报名方式:无需报名。 四、谈判响应文件递交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22年7月13日 14:30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2年7月13日 15:00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竞争性谈判室(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9栋7楼)五、评审信息 谈判开始时间: 2022年7月13日 15:00 谈判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竞争性谈判室(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9栋7楼)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大学城医院 采购经办人:黄玉琴 采购人电话:023-65715698 采购人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中路55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经办人:唐玮 文杰 代理机构电话:023-67523244 67707261 代理机构地址: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B座502室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唐玮 文杰 项目联系人电话:023-67523244 67707261 九、附件 竞争性谈判-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大学城医院PCR仪采购CQS22A00742(第三次终审稿).doc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 中国科大利用量子精密测量技术搜寻宇称破缺的新相互作用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中国科学院微观磁共振重点实验室彭新华教授、江敏副研究员等在量子精密测量和检验超越标准模型领域取得重要进展,利用自主研制的量子自旋放大技术实现了对一类超越标准模型的宇称破缺相互作用的超灵敏检验,实验结果提升国际纪录至少5个数量级,弥补了现有天文学观测的空白。相关研究成果于1月6日以“Search for exotic parity-violation interactions with quantum spin amplifiers”为题在线发表于国际学术期刊《Science Advances》上[Sci. Adv. 9, eade0353 (2023)]。粒子物理标准模型是20世纪物理学建立的最伟大的模型之一。然而,尽管标准模型取得了巨大的成功,但许多物理现象如暗物质、暗能量、中微子振荡、正反物质不对称性等无法被很好解释。为此,许多理论预言了可能存在超越标准模型的新轻玻色子,如轴子、暗光子、Z玻色子等,其可以作为暗物质的候选粒子,补充现有的标准模型理论。这些新粒子的能量可能跨度几十个量级的范围。对于低能区的新粒子 (远小于1eV),更加凸显出粒子的波动性,它们的德布罗意波长甚至要比现在的大型对撞机还要大,因此不适于使用粒子对撞器与加速器等高能装置进行研究。量子传感器如原子磁力仪、原子钟弥补了高能装置对这类超轻暗物质候选粒子的探测空白,但因这些新粒子与标准模型内粒子的相互作用十分微弱,亟需一种高灵敏度的量子传感器对标准模型外的新物理进行研究。图1 检验新相互作用的实验装置和相应的磁探测灵敏度。  彭新华教授研究组利用近期发展的量子自旋放大器技术(图1A)[Nat. Phys. 17, 1402–1407 (2021)],实现了对待测磁信号2个数量级的放大(图1B),并将其应用于超越标准模型的新粒子与新相互作用的搜寻,在国际上提出了“蓝宝石”研究计划,英文缩写SAHPPHIRE(SpinAmplifier for Particle PHysIcs REsearch)。该计划的首批实验约束了一种由Z玻色子诱导的自旋相互作用,如图1C所示,此类奇异相互作用是宇称不守恒的,其强度正比于自旋源内的电子自旋数量。因此本实验采用了两个原子气体室,一个利用惰性气体氙原子作为自旋传感器,一个利用碱金属铷原子作为自旋源。自旋源内的碱金属原子通过激光泵浦实现约1014的电子极化自旋数量,并由泵浦光间断极化,从而产生一个交流的震荡奇异场作用于量子自旋传感器上,并被进一步放大和探测。相较于其他应用于新物理搜寻的共振技术,量子自旋放大器中的铷原子充当嵌入式磁强计,实现了惰性气体氙原子的连续极化和原位测量。相比之下,原位测量提供的一个显著优势是由于大费米接触放大因子而增强核共振信号。此外,由于氙核自旋通过与极化铷原子的自旋交换碰撞而连续极化,自旋放大器可实现对奇异场的连续搜索。由于这些独特的优点,自旋放大器更适用于奇异相互作用的超灵敏连续波检测。正因如此,本实验对电子与中子之间的宇称破缺奇异相互作用的约束较国际前沿实验界限提高了5个数量级(如图2A),且对中子与质子之间的奇异相互作用进行了首次探索(如图2B)。不仅如此,SAPPHIRE计划仍有很大的性能提升空间,研究人员提出利用K-3He自旋放大器与固体自旋源,有望将对此类奇异相互作用的实验约束界限进一步提升8个量级。 图2 新奇相互作用实验界限。审稿人对这一工作有高度评价:“The result is a clearly a major improvement for the field”(该领域的一个重大提升),“What is particularly remarkable about these results is that they have established strong new constraints, which have improved prior bounds by several orders of magnitude, in a region of parameter space where there are little or no constraints from astrophysics ”(该实验最引人注目的是在一个几乎没有天体物理学约束的参数空间区域建立了强有力的新约束,将先前的约束提高了多个数量级)。这一成果展示了SAPPHIRE计划下量子精密测量技术与粒子物理学研究的有机结合,有望激发宇宙天文学、粒子物理学和原子分子物理学等多个基础科学的广泛兴趣。中国科学院微观磁共振重点实验室博士研究生王元泓和黄颖为该文共同第一作者,彭新华教授和江敏副研究员为该文共同通讯作者。该研究得到了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和安徽省的资助。
  • 牢记历史使命,传承王老精神——王大珩光学奖高校学生奖获得者尹春阳
    今年7月21日是王大珩先生逝世十周年的日子,首先我想要表达对王老由衷的敬意和深切的缅怀之情。王老的一生,是让人敬佩的一生。面对博士学位和昌司玻璃公司工作的抉择,青年时期的王老毅然决然地选择了后者,因为光学玻璃这种战略材料当时在国内还是一片空白;面对新生的共和国的百废待兴,王老带领团队攻坚克难,完成了一系列光学仪器和工程技术上的突破;面对里根的战略防御计划和欧洲的尤里卡计划,王老等人敏锐的意识到未来科技的战略性地位,并促成了863计划的形成与实施,为我国科技领域的迅速发展奠定了基础。王老清醒的头脑、战略的眼光以及对共和国事业的贡献让我心生敬佩。王老的一生,也是让人景仰的一生。面对科研环境的外在影响,王老可以放下知识分子的身份豁达地主动参与劳动。90多岁的高龄的王老眼睛不好用了,却仍然努力跟进科学前沿。王老面对困境时豁达的心胸和对待科学的那份热情纯真同样令我心生景仰。抛开众多标签,王老在我心中是一位非常具有战略眼光的爱国科研工作者,我对王老的事迹也有很多共鸣。我们做的科研必须是有价值的科研,必须是有全局考量的科研。如果做不到全局考量,那就需要深挖自己的领域,来判断自己的劳动是否有理论或者现实价值,无谓的灌水和不经深刻思考的科研是对自己生命和国家资源的浪费。作为一个科研者,应该眼光放长远一些,我们的科研生涯并不是35岁青年的截止,不是38岁优青的截止,不是45岁杰青的截止,而是人生的终点才是截止。王老90多岁时仍有那份对待科研的热情和纯真让我很是感动,我想这才是科研工作者的正常状态。2017年,我非常荣幸地获得了中国光学学会的“王大珩光学奖高校学生奖”,这对我来说不仅是一份荣誉,更是一份勉励。博士期间我主要针对卤族钙钛矿纳米结构的光学性质进行研究,揭示了其精细结构劈裂和多种类型激子的行为,为钙钛矿领域的发展提供了理论和实验指导。钙钛矿优异光电性质的来源非常值得科研工作者进一步探究,其独特于传统砷化镓等材料的性质也具有重要的载流子动力学方面的理论价值和光学方面的应用价值。然而由于材料种类和合成方面的限制,我的研究的广泛性和深度还有待提高。于是2019年博士毕业后,我到瑞典林雪平大学进行博士后工作,一方面提高自己的合成能力,另一方面广读文献,深化自己对于这种具有优异光学性能材料的认识。这几年间,关于单个钙钛矿纳米晶中性激子双重劈裂到三重劈裂的转变的研究工作发表在《物理化学快报》,采用共振激发方式研究中性激子与声学声子耦合的工作发表在《自然通讯》。在瑞典的一个研究工作现在正在《自然材料》审稿中,后续工作正在整理。青年时期的王老一定是对自己的研究有着深刻的判断,知道国家所需,才放弃了博士学位,选择了光学玻璃这一工程技术方面的道路。作为后辈,作为祖国伟大历史征程中的奋斗者,我想我已经能够对自己所能做的、自己善于做的有了比较清晰的了解。处于日新月异的二十一世纪,处于国家产业升级的关键节点,虽然个人的贡献或许不多,但是如果每一个科研者能够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把个人前途和国家命运紧密相连,我们国家的未来必定是一份崭新的蓝图。对于现在的工作者,我想说我们需要有自身的历史使命感,向老一辈科研工作者学习,向王大珩先生学习,前辈们就是我们的榜样。斯人已去,精神长流。延乔路的尽头是繁华大道,我们科研工作的尽头是全中国和全人类的美好生活,愿我们科研工作者们一道牢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使命,传承王大珩先生的爱国科研精神。2021年7月11日 尹春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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