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中县兴民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180.00万元采购光电直读光谱,跌落试验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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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JJG162 《冷水水表》; 1.1.3 CJ/T 535 《物联网水表》; 1.1.4 CJ266 《饮用水冷水水表安全规则》; 1.1.5 CMA/WM778 《小口径饮用水冷水表表壳技术规范》; 1.1.6 其它国家或行业现行最新标准。 2.结构、分类及型号 2.1结构 2.1.1整体式:构成物联网水表的所有部件组装在同一壳体内。 2.1.2分体式:构成物联网水表的所有部件不组装在同一壳体内。 2.2分类 2.2.1指示装置分类: a)机械式:物联网水表指示装置采用机械式指示。 b)电子式:物联网水表指示装置采用电子式指示。 2.3型号 物联网水表的型号编制应符合JB/T 12390的相关规定。 3.技术要求 3.1外观和封印 3.1.1外观要求 3.1.1.1物联网水表外观应有良好的表面处理,不应有毛刺、划痕、凹陷、裂纹、锈蚀、霉斑和涂层剥落等现象; 3.1.1.2液晶显示屏的数字应醒目、整齐、表示功能的文字符号和标志应完整、清晰、端正,且具有触发按键; 3.1.1.3读数装置上的防护玻璃应有良好的透明度,不应有使读数畸变等妨碍读数的缺陷。 3.1.1.4水表应预留铅封口,口径不小于2mm。 3.1.2电子封印 一般要求:物联网水表电子封印应符合GB/T778.1中的相关规定。 3.1.2.1当机械封印不能防止访问对确定测量结果有影响的参数时,应采取以下防护措施: a)借助密码或特殊装置(例如钥匙)只允许授权人员访问;密码应能更换。 b)按照国家法规规定时限保留干预证据。记录中应包括日期和识别实施干预的授权人员的特征要素[见a)]。如果必须删除以前的记录才能记录新的干预,应删除最早的记录。 3.1.2.2装有用户可断开和可互换部件的水表应符合以下规定: a)若不符合3.1.2.1的规定,应不可能通过断开点访问参与确定测量结果的参数; b)应借助电子和数据处理安全机制或者机械装置防止插人任何可能影响准确度的器件。 3.1.2.3装有用户可断开的不可互换部件的水表应符合3.1.2.2的规定。此外,这类水表应配备一种装置,当各种部件不按批准的型式连接时可阻止水表工作。这类水表应配备一种装置,当用户擅自断开再重新连接后可阻止水表工作。 3.2检定标记和防护装置 一般要求:物联网水表电子检定标记和防护装置应符合GB/T778.1中的相关规定。 3.2.1检定标记 3.2.1.1水表上应留出位置设置检定标记,检定标记应设在明处,当水表销售或使用时无需拆卸即能看到。 3.2.1.2水表上应清晰、永久地标志以下信息。这些信息可以集中或分散标志在水表的外壳、指示装置的度盘、铭牌或不可分离的水表表盖上。这些标志应在水表销售后或使用时无需拆卸即能看到。 a)计量单位; b)准确度等级(仅限非2级表); c)Q3的值及Q3/Q1的比值:如果水表测量逆流,且两个流向的Q3/Q1的比值不同,则两个流向的值都应标明;应清晰地注明每对数值对应的流向。Q3/Q1的比值应前缀R。 d)型式批准标志(应符合国家规定) e)制造商厂名或商标 f)制造年份,制造年份的最后两位数字,或者制造年月; g)编号(尽可能靠近指示装置); h)流动方向,用箭头表示(标志在水表壳体的两侧,如果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很容易看到流动方向指示箭头,也可只标志在一侧); i)最高允许压力(MPa),如果超过1MPa(10bar),或者,对于DN≧500,超过0.6MPa(6bar); j)字母 V或H,如果水表只能在垂直位置或水平位置工作 k)温度等级,除 T30外 l)压力损失等级,除△p63外 m)敏感度等级,除U0/D0外 带电子装置的水表还应标明以下内容: n)外部电源:电压和频率; o)可更换电池:更换电池的最后期限; q)环境等级 r)电磁环境等级。环境等级和电磁环境等级可以用数据单另行给出,以特殊符号表明其与水表的关系,不必标注在水表上。 3.2.2防护装置 物联网水表应配置可以封印的防护装置,以保证在正确安装水表前和安装后,不损坏防护装置就无法拆卸或者改动水表和(或)水表的调整装置或修正装置。 若水表为单一客户服务,则总量显示器或导出总量的显示器不可复零。 3.3指示装置 一般要求:物联网水表指示装置应符合GB/T778.1中的相关规定。 3.3.1功能 物联网水表的指示装置应提供易读、可靠、直观的指示体积值;应包含测试和校准用的观察工具。 3.3.2测量单位、符号及其位置 指示的水体积应以立方米表示,符号m3应标示在度盘上或紧邻显示数字。 3.3.3指示范围 指示装置应能够记录表5给出的指示体积(单位为立方米)而无需回零。 表5 水表的指示范围 Q3 m3/h 指示范围(最小值) m3 Q3 6.3 9.999 6.3 Q3 63 99.999 63 Q3 630 999.999 630 Q3 6300 9999.999 3.3.4指示装置的颜色标志 3.3.4.1立方米及其倍数宜用黑色显示。 3.3.4.2立方米的约数宜用红色显示。 3.3.4.3指针、指示标记、数字、鼓轮、字盘、度盘或开孔框都应使用黑色和红色两种颜色。 3.4基表要求 3.4.1材料和结构 一般要求:物联网水表的基表材料和结构应符合GB/T778.1中的相关规定。 3.4.1.1水表的制造材料的强度和耐用度应满足水表的特定使用要求。表壳材料应符合《小口径饮用水冷水表表壳技术规范》(CMA/WM778),口径DN15、DN20、DN25的物联网水表采用旋翼式基表,铜壳材质(铜含量不低于国标);口径DN40的物联网水表采用旋翼式基表,水表及阀门为球磨铸铁材质;口径DN40以上的物联网水表采用螺翼式基表,水表及阀门为球磨铸铁材质,表壳材料须提供第三方监督检验机构的检测报告复印件。 3.4.1.2水表的制造材料应不受工作温度范围内水温变化的不利影响。 3.4.1.3水表内所有接触水的零部件应采用通常认为是无毒、无污染、无生物活性的材料制造。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3.4.1.4整体式水表的制造材料应能抗内、外部腐蚀,或进行适当的表面防护处理。 3.4.1.5水表的指示装置应采用透明窗保护,还可配备一个合适的表盖作为辅助保护。 3.4.1.6若水表指示装置透明窗内侧有可能形成冷凝,水表应安装预防或消除冷凝的装置。 3.4.1.7水表的设计、组成及结构应不便于实施欺诈行为。 3.4.1.8水表应配备受计量管制的显示器,用户应无需使用工具就能方便地接近显示器。 3.4.1.9水表的设计、组成及结构应不便于利用最大允许误差或有利于任何一方。 3.4.2调整和修正 3.4.2.1水表可配备调整装置利(或)修正装置。任何调整都应将水表的(示值)误差调整到尽可能接近零的值,使水表不能利用最大允许误差或有利于任何一方。 3.4.2.2 如果这两种装置安装在水表外,应采取铅封措施。 3.4.2计量要求 一般要求:物联网水表的计量要求应符合GB/T778.1中的相关规定。 3.4.2.1同口径比较,要求量程比R大,最小流量值Q1小,准确度等级高。对于不同标称口径的水表,计量性能指标应达到或者优于表1。 计量性能要求表1 口径(mm) 常用流量Q3(m3/h) Q3/Q1 (R值)Q2/Q1 DN15 2.5 100 1.6 DN20 4.0 100 1.6 DN25 6.3 100 1.6 DN40 25 100 1.6 16 100、160、200 1.6 DN50 40 160、200 1.6 25 100 1.6 DN65 63 160、200 1.6 DN80 63 160、200 1.6 DN100 100 160、200 1.6 DN150 250 160、200 1.6 DN200 400 160、200 1.6 DN250 630 80 1.6 DN300 1000 80 1.6 3.4.2.2准确度等级和最大允许误差 一般要求:物联网水表准确度等级应达到2级或以上,符合检定规程JJG162《冷水水表》水表的要求;额定工作条件下,水表的(示值)误差不应超过最大允许误差(MPE)。 3.4.2.2.1准确度等级为 1级的水表 高区流量(Q2 Q Q4)的最大允许误差,水温范围为0.1℃ ~30℃时为士1%,水温高于30℃时为土2%。 低区流量(Q1 Q2 )的最大允许误差为士3%,不分水温范围。 3.4.2.2.2准确度等级为2级的水表 高区流量(Q2 Q Q4)的最大允许误差,水温范围为0.1℃ ~30℃时为士2%,水温高于 30℃时为土3%。 低区流量(Q1 Q2)的最大允许误差为士5%,不分水温范围。 3.4.2.3水温与水压 温度和压力在水表额定工作条件范围内变化时水表应符合最大允许误差要求。温度和压力在水表额定工作条件范围内变化时水表应符合最大允许误差要求。 3.4.2.4无流量或无水 无流量或无水时,水表的累积量应无变化。 3.4.2.5静压 物联网水表应能承受以下试验压力而不出现泄漏或损坏: a)最高允许压力的1.6倍,15min; b)最高允许压力的2倍,1min。 3.4.2.6计数器 计数器工作环境为湿式,数字外观高度 4mm,宽度 2mm,度盘应保持长期清晰。一次抄读成功率及准确率>99.9%,年故障率0.3%。 3.4.2.7机械字轮位数 指示到m3的位数 5位,即最小读数0.0001 m3,最大读数 9999.9999m3。 3.4.3技术特性 一般要求:物联网水表的口径和总尺寸、螺纹连接端、法兰连接端应符合GB/T778.1中的相关规定。 3.4.3.1物联网水表的外观尺寸(含电子设备):应符合GB/T778.1中的相关规定,并确保能直接接入招标人地区现有管网,供货后如尺寸不符合安装要求导致无法安装水表,招标人有权要求退换货或直接终止合同。 3.4.3.2连接件:口径DN15-DN40物联网水表的连接件采用国标铸造铅黄铜材质接管套件,口径DN40以上的物联网水表连接件采用国标碳钢法兰。 3.4.3.3物联网水表电子设备不得破坏基表结构,不得影响人工抄读到L位和自动检定。 3.5电子装置特性 一般要求:本次招标的物联网水表应使用招标人所在地区(内江本地)的移动或电信运营商提供的移动网络通讯卡;通讯方式采用4Gcat.1或NB-IoT网络实现数据传输。 3.5.1通信接口:物联网水表采用一对一的方式通过公共陆地移动网络进行通信。 3.5.2通信功能和性能 3.5.2.1 4G通信方式的物联网水表通信功能和性能,应符合下列标准的规定: a)TD-LTE通信方式的物联网水表,应符合YD/T 2575中的相关规定 b)LTE-FDD通信方式的物联网水表,应符合YD/T 2577中的相关规定。 3.5.2.2 NB-IoT通信方式的物联网水表通信功能和性能,应符合通信行业相应标准中的相关规定。 3.5.3数据传输 3.5.3.1基本数据 a)物联网水表应可传输由14位十进制数构成的通信ID,用以在网络上标识水表及其数据。通信ID应包含厂商代码,厂商代码应符合GB/T 26831.3- 2012 中5.5的规定。 b)物联网水表应可传输当前累积水量。 3.5.3.2扩展数据 a)物联网水表可传输带时间标记的由月、日或其他指定时间间隔产生的冻结累积水量数据。通过应用平台实时抄读累计用水量等数据信息,或抄读最近1个月的各天冻结的累计用水量、最近24个月的各月用水量。 b)物联网水表可传输水表运行需要的多种参数。包含有实时日历及时钟参数的水表,应能远程读取实时时间,并支持校时。 3.5.4数据安全 3.5.4.1制造商应充分考虑智能水表数据传输的安全要求,选择合适的保证水表数据安全的方案,宜采用国家标准、行业规范所要求或推荐的数据安全规范。 3.5.4.2通信ID和当前累积水量出厂后应不能通过远程数据传输方式修改。 3.5.4.3水表参数、运行数据应加密传输,有防止非授权修改的措施。 3.5.5机电转换误差 物联网水表机电准换误差不超过±1个机电转换信号当量。 3.6功能要求 3.6.1数据处理与信息储存功能 物联网水表应具有水流量信息采集数据处理和信息储存的功能。其存储的信息至少包括:物联网水表标识如通信ID、水表类型、累计水量,必要时可增加工作信息状态;当存满存储介质时,新采集的数据自动覆盖最早数据。 3.6.2远传功能 3.6.2.1远传功能应通过无线数据通信网络,实现数据的上传。如发生上报不成功,水表数据应进行重发。 3.6.2.2默认每日周期上报,上传前一天24小时的数据记录 上传应用平台的水量数据分辨力应为10L。 3.6.2.3当特殊情况下,如发生本次数据上传不成功时,则在下一个上传周期时数据自动补传。 3.6.3控制功能 控制功能应通过抄表系统实现指令的接收和采集。 3.6.3.1物联网水表须具有远程开启和关闭阀门的功能,能够通过软件远程关闭阀门。 3.6.3.2物联网水表口径DN15-DN25的阀门为电控球阀,口径DN40-DN300的阀门为电控蝶阀。 3.6.4报警功能 3.6.4.1阀门故障、计量信号采集故障、磁干扰、欠费等应有报警功能。 3.6.4.2当用户水费余额到预警值时,自动关阀报警,用户可采取强制唤醒后阀门自动打开;当水费透支金额达到预设值时,用户必须充值后才能开阀;电池电量不足、水表异常应报警远程上报。 3.6.5保护功能 3.6.5.1数据保持功能 至少保存18个月每月月末数据,近1个月内每天的定点数据,近7d内每天每小时整点数据。 应记录故障发生时间、当前运行状态、累计水量、最近10次修改表参数的时间和参数值。具有阀门的物联网水表还应记录阀门状态。 3.6.5.2磁保护功能 水表信号元件部位受磁干扰时应报警,并自动关闭电控阀,或不受影响仍正常工作。 3.6.5.3电池欠压保护功能 当检测电压低至Ubmin(欠压提示电压阈值)时,应自动保存水表数据、有欠压提示信息,供电恢复后应恢复保存数据,并正常工作。 3.6.5.4数据的非正常中断保护功能 应具备数据的非正常中断保护功能,电源中断或通信失败不应丢失内存数据,恢复后能正常工作。 3.6.5.5强制唤醒功能 物联网水表在未连通网络时应可在现场进行人为干预,强制唤醒水表。 3.6.5.6设置功能 3.6.5.6.1物联网水表可通过招标人应用平台或红外手持设备进行设置。 3.6.5.6.2水表底数设置:通过近端手持终端设备进行水表底数设置,保证电子读数与水表机械读数同步,手持终端设备与电子装置之间通过红外端口进行通信。 3.6.5.7校时功能 数据周期上报时,通过NB-IoT或4Gcat.1芯片方式与表计对时,确保系统时间精确。 3.6.5.8计价功能 物联网水表具有分类计价、阶梯计价及两种及以上用水性质的混合水价计费功能,支持月阶梯、季阶梯和年阶梯的切换,支持2套以上水价方案,阶梯计价达6个以上等级。 3.7压力损失 一般要求:物联网水表的压力损失应符合GB/T778.1中的相关规定。 水表[包括作为水表组成部件的过滤器、滤网和(或)整直器]的压力损失在Q1到Q3流量之间应不超过0.063MPa(0.63bar)。 压力损失等级 等级 最大压力损失 MPa bar △p63 0.063 0.63 △p40 0.040 0.40 △p25 0.025 0.25 △p16 0.016 0.16 △p10 0.010 0.1 注:对于某些水表,在Q1≦Q≦Q3流量范围,最大压力损失并不出现在Q3流量下。 3.8最高允许工作压力 一般要求:物联网水表的最高允许工作压力应符合GB/T778.1中的相关规定,压损等级 △p63。 a)水表承受最低允许工作压力 0.03Mpa; b)水表承受最高允许工作压力 1.0Mpa。 3.9气候环境 一般要求:在高温(无冷凝)、低温、交变湿热(冷凝)的气候环境条件下,物联网水表应符合GB/T778.1中的相关规定。 3.9.1环境等级:B级。 3.9.2环境温度范围:5℃~55℃;温度等级T30。 3.9.3环境相对湿度范围:0%~100%,远程指示装置应为0%~93%。 3.9.4流动剖面敏感度等级:U10 D5。 3.10电磁环境 一般要求:在静电放电、电磁敏感性、静磁场的电磁环境条件下,物联网水表应符合GB/T778.1中的相关规定。 本次招标物联网水表电磁环境等级为E1,采样方式为无磁采样或磁阻采样或光电直读采样。 3.11电源 一般要求:物联网水表由可更换锂电池供电,应符合GB/T778.1中的相关规定。 3.11.1类型 3.11.1.1制造商应说明更换电池的具体规则。 3.11.1.2水表上应有电池电量低或者电量耗尽指示符或者显示电池更换日期。如果寄存器的显示器显示 电池电量低 的信息,则自该信息显示之日起,至少还有180d的使用寿命。 3.11.1.3更换电池时,电源中断应不影响水表的性能或参数。 3.11.1.4更换电池应无需损坏法定计量封印。 3.11.1.5电池舱应有保护措施以防擅动。 3.11.1.6内置电池为可独立更换的通用锂电池,综合考虑按上报1次/日的抄取频率、2次/月阀门维护、防钝化处理时,保证可连续使用 6年(需提供承诺函及电池独立更换的说明文件)。 3.11.2电池中断 物联网水表在电池电压短时中断条件下应符合GB/T778.1中的相关规定。 3.11.2.1电池短时中断应不影响水表的其他性能或参数。 3.11.2.2电路应设计超级电容,以防止无电或弱电不关阀、防止人为恶意断电或电池耗尽仍能用水的可能性。 3.12抗运输冲1 物联网水表(表阀一体) DN15 铜 四川省内江市本地电信或移动网络 NB-IoT 只 1 旋翼式基表、铜壳材质、表阀一体式结构(电控球阀),卧式或立式安装,计数器工作环境:湿式。 4Gcat.1 只 1 2 物联网水表(表阀一体) DN20 铜 NB-IoT 只 1 4Gcat.1 只 1 3 物联网水表(表阀一体) DN25 铜 NB-IoT 只 1 4Gcat.1 只 1 4 物联网水表(带阀) DN40 球墨 铸铁 NB-IoT 只 1旋翼式基表,分体式结构(物联网水表+物联网终端+电控蝶阀),卧式或立式安装;水表及阀门采用球磨铸铁材质,计数器工作环境:湿式。 4Gcat.1 只 1 5 物联网水表(带阀) DN50 球墨 铸铁 NB-IoT 只 1 螺翼式基表,分体式结构(物联网水表+物联网终端+电控蝶阀),卧式或立式安装;水表及阀门采用球磨铸铁材质,计数器工作环境:湿式。 4Gcat.1 只 1 6 物联网水表(带阀) DN65 球墨 铸铁 四川省内江市本地电信或移动网络 NB-IoT 只 1 4Gcat.1 只 1 7 物联网水表(带阀) DN80 球墨 铸铁 NB-IoT 只 1 4Gcat.1 只 1 8 物联网水表(带阀) DN100 球墨 铸铁 NB-IoT 只 1 4Gcat.1 只 1 9 物联网水表(带阀) DN150 球墨 铸铁 NB-IoT 只 1 4Gcat.1 只 1 10 物联网水表(带阀) DN200 球墨 铸铁 NB-IoT 只 1 4Gcat.1 只 1 11 物联网水表(带阀) DN250 球墨 铸铁 NB-IoT 只 1 4Gcat.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