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川县沙溪镇人民政府1800.00万元采购气体净化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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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子证书;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施工能力的单位。 项目负责人资格: (1)工程总承包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注册在投标人单位,需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材料。工程总承包负责人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施工单位的在岗人员,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负责人和施工项目经理可以为同一人。 (2)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 具备市政或环保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资格,同时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为投标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 (3)施工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 施工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现阶段没有担任任何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项目经理(投标文件中需提供承诺书)。 技术负责人:拟派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须具有中级及以上(含中级)职称。 业绩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其他: 详见招标文件 是否缴纳保证金: 是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银行转账,保函,保证保险 投标保证金金额: 6 万元 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2024-05-06 09:00 附件信息 附件: 序号 文件名 创建时间 1 招标公告.pdf 2024-04-10 16:13:16 2 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审查表.pdf 2024-04-10 14:56:15 温馨提示: 1、招标人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投标人办理以下手续后方可投标,有关服务指南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1)企业需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注册; (2)办理企业机构数字证书和法定代表人、造价师(如有商务标)的个人数字证书; (3)投标人(或联合体代表)需携带用于加密的数字证书在开标会上进行解密。 3、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需在公告规定时间,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凭企业数字证书(USBKEY)登录【我要投标】,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 4、缴纳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或联合体代表)须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保证金账户,通过企业基本账户(须与企业进行注册时填报的账户信息一致)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并在转账完成后,使用投标人(或联合体代表)机构数字证书登录投标系统,进入“确认投标保证金”菜单,查看保证金缴纳情况并进行确认,最后打印保证金缴纳回执。上述操作须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全部完成,请投标人充分考虑转账到款的延时,提早缴纳,以免耽误投标工作。 5、递交投标文件。 (1)递交投标文件时,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用投标人(或联合体代表)企业机构数字证书登录【我要投标】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具体操作见平台中系统帮助;(2)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签名确认的,视为未递交; 6、重新招标(重新公告)的工程,需要重新递交投标文件。 × 扫码打开掌上仪信通App 查看联系方式 $('.clickModel').click(function () {$('.modelDiv').show() }) $('.closeModel').click(function () { $('.modelDiv').hide() }) 基本信息 关键内容:气体净化器 开标时间:2024-05-06 09:00 预算金额:1800.00万元 采购单位:剑川县沙溪镇人民政府 采购联系人:点击查看 采购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大理晟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点击查看 代理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详细信息 剑川县沙溪镇溪南村文旅融合示范区建设项目--人居环境提升(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剑川县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24-04-10 招标文件: 附件1 附件2 剑川县沙溪镇溪南村文旅融合示范区建设项目--人居环境提升(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概况 招标项目名称: 剑川县沙溪镇溪南村文旅融合示范区建设项目--人居环境提升(EPC总承包)51888b84-9618-46a5-b962-d80d52944dfe 资金来源: 国资 100.0% 自筹 % 贷款 % 外资 % 51888b84-9618-46a5-b962-d80d52944dfe 建设规模: 1800万元51888b84-9618-46a5-b962-d80d52944dfe 公共资源交易行业分类: 其它 工程类型: 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 网上获取 交易地点: 剑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公告性质: 正常公告 是否对外发布: 是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2024-04-10 17:00 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剑川县农业农村局(0872-4521240) 备注: 无 招标人与招标代理 建设单位: 剑川县沙溪镇人民政府 经办人: 何工 办公电话: 18287263620 招标代理机构: 大理晟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经办人: 杨丽丹 办公电话: 18487168490 移动电话: 18487168490 详细公告内容 标段编号: GC532900202400196001001 标段名称: 剑川县沙溪镇溪南村文旅融合示范区建设项目--人居环境提升(EPC总承包)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2024-04-17 23:59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4-05-06 09:00 开标地点: 剑川县一号开标厅 开标方式: 网上智能开标 标段合同估算价: 1800 万元 本次招标内容: 该项目总投资¥1800.00万元。(一)建设村内生活污水管网及处理系统:包含铺设管网UPVC塑料排水管约8000米,安装HDPE双壁波纹管 4000 米,三线入地管线铺设 5000 米,混凝土路面修复5000㎡,安装检查井380座,安装处理量为200吨/天的MBBR水质净化装置1台(含污水处理站点建设、光伏发电装置、终端土建绿化施工);(二)进行村内人居环境提升:包含沿河步道和村内环线建设 5km,亲水平台2座,黑惠江截污坝1座,外立面改造 3500㎡,林荫停车场2个,沿线景观节点打造2000㎡,太阳能路灯安装 350盏;(三)供水,消防设施工程:包含饮用水管网建设 5km,消防管网建设4.5km,蓄水池2座,配套室外消防栓260个。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为剑川县沙溪镇溪南村,前期准备工作已完成,已具备招标条件。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 联合体要求: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单位数量不得超过二家(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联合体中的施工方),联合体资质应符合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进行认定。 联合体投标时须具备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扫描件电子版需放在投标文件中。协议书中应明确各方责任,且注明联合体牵头人。并满足以下要求(以下条款均只适用于联合体参加投标的情况):①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成员方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成员方确定资质等级);②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③联合体中标后,由联合体牵头人与招标人签订总承包合同,④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⑤多个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共同满足要求即可): (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有市政行业乙级及其以上资质;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子证书;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施工能力的单位。 项目负责人资格: (1)工程总承包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注册在投标人单位,需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材料。工程总承包负责人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施工单位的在岗人员,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负责人和施工项目经理可以为同一人。 (2)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 具备市政或环保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资格,同时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为投标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 (3)施工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 施工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现阶段没有担任任何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项目经理(投标文件中需提供承诺书)。 技术负责人:拟派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须具有中级及以上(含中级)职称。 业绩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其他: 详见招标文件 是否缴纳保证金: 是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银行转账,保函,保证保险 投标保证金金额: 6 万元 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2024-05-06 09:00 附件信息 附件: 序号 文件名 创建时间 1 招标公告.pdf 2024-04-10 16:13:16 2 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审查表.pdf 2024-04-10 14:56:15 温馨提示: 1、招标人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投标人办理以下手续后方可投标,有关服务指南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1)企业需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注册; (2)办理企业机构数字证书和法定代表人、造价师(如有商务标)的个人数字证书; (3)投标人(或联合体代表)需携带用于加密的数字证书在开标会上进行解密。 3、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需在公告规定时间,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凭企业数字证书(USBKEY)登录【我要投标】,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 4、缴纳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或联合体代表)须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保证金账户,通过企业基本账户(须与企业进行注册时填报的账户信息一致)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并在转账完成后,使用投标人(或联合体代表)机构数字证书登录投标系统,进入“确认投标保证金”菜单,查看保证金缴纳情况并进行确认,最后打印保证金缴纳回执。上述操作须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全部完成,请投标人充分考虑转账到款的延时,提早缴纳,以免耽误投标工作。 5、递交投标文件。 (1)递交投标文件时,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用投标人(或联合体代表)企业机构数字证书登录【我要投标】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具体操作见平台中系统帮助; (2)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签名确认的,视为未递交; 6、重新招标(重新公告)的工程,需要重新递交投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