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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次元测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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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次元测针相关的资讯

  • 土壤新标三次征求意见 检测方法提供新选择
    p   环保部近日发布了 a style=" color: rgb(255, 0, 0)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title=" " target=" _self" href=" http://www.instrument.com.cn/application/SampleFilter-S02006-T000-1-1-1.html"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土壤 /strong /span /a 新标的三次征求意见稿,土壤新标的修订工作自2006年启动,并于2015年1月和8月两次公开征求意见。按照反馈意见修改完善后,已经过专家委员会审议通过,且经过了部长专题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 /p p   在检测指标和监测方法方面,与第二版相比,明显的区别在于污染物分析方法从单一选择修改为可选择多种方法。根据三次征求意见稿,土壤监测的主要分析仪器为微波消解仪、AFS、波长色散XRF、AAS、分光光度计、GCMS、GC等。 /p p   更多土壤监测标准和解决方案可参考: a title=" " target=" _self" href=" http://www.instrument.com.cn/application/SampleFilter-S02006-T000-1-1-1.html" http://www.instrument.com.cn/application/SampleFilter-S02006-T000-1-1-1.html /a /p p 全文如下: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关于征求《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三次征求意见稿)》等三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意见的函 /p p   全国人大环资委办公室、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办公室,全国政协人资环委办公室,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各有关单位: /p p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配合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和制定、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我部决定修订《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 15618-1995),加强土壤环境保护标准体系建设。 /p p   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完成《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指导值》和《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技术规范》三项标准草案,并已公开征求意见。结合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有关要求和征求意见情况,我部组织修改完成了《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三次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指导值(三次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技术规范(二次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以及《关于〈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修订思路及有关情况的说明》。 /p p   现将上述材料印送给你们,请研究提出书面意见,于2016年4月15日前反馈我部。 /p p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李晓弢 /p p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南小街115号 /p p   邮政编码:100035 /p p   电  话:(010)66556215 /p p   传  真:(010)66556213 /p p   电子邮箱:biaozhun@mep.gov.cn /p p   附件:1.其他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2.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603/ueattachment/e2cc5cc4-7174-42ad-9295-a36b2f8af707.pdf" 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三次征求意见稿).pdf /a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3.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603/ueattachment/fd6a5049-232a-4291-992b-ed5f996b0c97.pdf"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指导值(三次征求意见稿).pdf /a /p p   4.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603/ueattachment/1ffa6aef-2dd2-48db-8fe4-428690bea8f1.pdf" 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技术规范(二次征求意见稿).pdf /a br/ /p
  • 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附名单)
    关于印发《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建方案》的通知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4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现将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土壤普查办”)组建方案予以印发。请各地按照《通知》要求,加强与全国土壤普查办沟通衔接,抓紧组建地方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明确职责,确定人员,落实经费,尽快运行。请于2022年6月15日前将省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报全国土壤普查办。   联系人:张青璞,电话:59191216,18511663581,传真:59191270         附件: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建方案      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5月31日   附件   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   办公室组建方案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4号),明确成立了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业农村部。农业农村部进行了深入研究,并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提出办公室组建方案,明确了办公室职责、组织机构、人员组成等,经农业农村部党组会议审议通过。请参与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单位及社会成员,加强与办公室沟通交流,加强对办公室工作的监督,确保土壤普查任务高质高效完成。   一、办公室职责   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土壤普查办”)在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决策部署,负责普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调度、督导等,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普查进展。具体职责如下。   (一)组织制定全国土壤普查工作方案,督促指导地方编制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土壤普查中央财政预算,开展政府采购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新闻宣传和业务培训等工作。   (二)组织全国普查技术指导,制定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规范、标准,研究处理政策性、技术性问题。   (三)组织构建土壤普查工作平台,制作全国统一的土壤普查工作底图、统一开展规划样点布设等。开发建立全国土壤普查数据库,指导省级土壤普查数据库建设。   (四)统筹协调土壤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科研教育及技术推广等单位、社会第三方机构等共同推进土壤普查工作,协调地方同步推进土壤普查工作。   (五)调度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向领导小组报告;调度工作开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及时组织解决。   (六)督导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质量控制情况,督促指导地方落实任务、把控质量等。   (七)组织全国土壤普查数据汇总、分析,开展土壤普查成果检查验收,形成全国土壤普查成果,编制相关报告。推动阶段性成果应用。   (八)负责国家级土壤普查基础资料归档、保存。   (九)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相关任务和工作。   二、办公室组织架构   全国土壤普查办内设4个工作组,分别为综合组、平台工作组、外业工作组、内业工作组。各工作组的具体职责如下。   (一)综合组。组织协调专家咨询组、技术指导组等相关工作。有关文件起草、重要会议组织、文件流转处理等日常工作。组织起草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方案及计划,统筹经费预算编制与安排,协调普查任务落实和政府采购等工作。组织协调新闻宣传、政策解读、技术答问、业务培训等相关工作。协调衔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部内相关单位等工作。调度普查工作进度并定期起草报告。组织督导技术支撑单位、地方开展普查相关工作。组织土壤普查成果检查验收,形成全国土壤普查成果,编制相关报告。推动阶段性成果应用。负责资料归档、保存。承办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平台工作组。组织协调平台技术组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工作平台开发运行、工作底图制作、样点布设,以及开发建立全国土壤普查数据库,指导省级土壤普查数据库建设。督促工作平台实现土壤普查全过程调度、监督、管理功能。组织开展平台调度及数据分析与汇总,定期报送普查进展情况。组织协调解决平台运行中发现的普查工作问题。负责数据安全与网络安全。承办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外业工作组。组织协调外业技术组相关工作。组织编制外业调查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协调开展外业调查相关业务培训。组织指导外业调查采样,落实质控措施。组织协调落实外业调查成果的形成,定期报送进展报告。组织督导各地土壤普查实施。组织协调解决外业调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承办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内业工作组。负责组织协调内业技术组相关工作。组织编制内业化验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协调开展内业化验相关业务培训。组织协调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检测实验室和质量控制实验室的筛选与管理。组织指导内业化验工作,落实质控措施。组织协调落实内业化验成果的形成,定期报送进展报告。组织督导各地土壤普查实施。组织协调解决内业化验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承办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办公室组成单位及人员   (一)办公室组成单位   全国土壤普查办组成单位包括领导小组副组长及成员单位相关司局,以及相关技术支撑单位。具体如下:   农业农村部农田建设管理司、办公厅、人事司、发展规划司、计划财务司、科技教育司、种植业管理司,耕地质量监测保护中心、机关服务局、全国农业展览馆、农民日报社、信息中心、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总站、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中国农业科学院   自然资源部耕地保护监督司   国家发展改革委农村经济司   财政部农业农村司   生态环境部土壤生态环境司   水利部农村水利水电司   国家统计局农村社会经济调查司   中国科学院科技促进发展局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森林资源管理司   (二)办公室组成人员   办公室由主任1人,副主任6人,成员20人等组成。具体如下:   主 任:    张桃林 农业农村部 副部长   副主任:    郭永田 农业农村部农田建设管理司 司长    陈章全 农业农村部农田建设管理司 一级巡视员    谢建华 农业农村部耕地质量监测保护中心 主任    刘现武 中国农业科学院 副院长    杨祝晖 自然资源部耕地保护监督司 副司长    许 航 中国科学院科技促进发展局 副局长   成 员:    邱天朝 国家发展改革委农村经济司 副司长    姜大峪 财政部农业农村司 副司长    钟 斌 生态环境部土壤生态环境司 副司长    张敦强 水利部农村水利水电司 副司长    魏锋华 国家统计局农村社会经济调查司 副司长    袁少青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森林资源管理司 副司长(正司级)    丁 斌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副主任    王 晖 农业农村部人事司 副司长    刘明国 农业农村部发展规划司 一级巡视员    宋 昱 农业农村部计划财务司 一级巡视员    张振华 农业农村部科技教育司 副司长    李增裕 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 副司长    谈嘉一 农业农村部机关服局 副局长    陈 军 全国农业展览馆 副馆长    李 炜 农民日报社 副总编辑    王小兵 农业农村部信息中心 主任    闫 成 农业农村部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总站 副站长    张 晔 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党委书记、副主任    吴文斌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研究所 副所长(主持工作)    沈仁芳 中国科学院南京土壤研究所 所长   工作组组长:    综合组组长:陈章全(兼) 副组长:董 燕    平台工作组组长:吴文斌 副组长:裴久渤    外业工作组组长:沈仁芳 副组长:赵玉国    内业工作组组长:谢建华(兼) 副组长:习 斌   有关成员单位联络员:    张宇翔 国家发展改革委农村经济司 副处长    郞鹏飞 财政部农业农村司 副处长    顾笑筱 自然资源部耕地保护监督司 三级调研员    任 静 生态环境部土壤生态环境司 处长    刘国军 水利部农村水利水电司 副处长    常 鹏 国家统计局农村社会经济调查司 处长    王竑晟 中国科学院农业科技办公室 常务副主任    红 玉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森林资源管理司 三级调研员    张海涛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处长    刘庆宇 农业农村部人事司 处长    欧阳儒彬 农业农村部发展规划司 副处长    罗 杨 农业农村部计划财务司 二级调研员    李想 农业农村部科技教育司 处长    薛彦东 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 二级调研员    董 燕 农业农村部农田建设管理司 处长    杨羽佳 农业农村部机关服务局 处长    刘忠岫 全国农业展览馆 处长    房 宁 农民日报社 种植业部主任    丛小蔓 农业农村部信息中心 处长    郑顺安 农业农村部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总站 处长    吴 勇 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处长    任 意 农业农村部耕地质量监测保护中心 办公室主任    张建峰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研究所 副处长    滕 应 中国科学院南京土壤研究所 处长   四、相关保障   (一)人员保障。办公室抽调22人集中办公,其人员由办公室商成员单位落实。抽调人员在全国土壤普查办工作期间,对应原单位同类同级人员享受工资及各项福利待遇。原单位依据全国土壤普查办每年度为抽调人员出具工作鉴定书面意见,在绩效考核、评优评先、职称评定以及表彰奖励时予以倾斜,调动工作积极性。   (二)运行保障。抽调人员在农业农村部集中办公,相关办公条件及经费由农业农村部负责统筹落实。为保障办公室规范科学运转,制定办公室工作规则,明确职责和工作要求、议事决策程序、内部运转管理、纪律和作风要求等。抽调集中办公工作人员因工作变动确需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全国土壤普查办提出,按程序报全国土壤普查办主任批准。
  • 谱尼测试21家实验室入选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检测实验室
    7月11日,农业农村部公布了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第二批检测实验室名单,谱尼测试集团所属的河北谱尼、内蒙古谱尼、大连谱尼、吉林谱尼、黑龙江谱尼、上海谱尼、江苏谱尼、杭州谱尼、宁波谱尼、青岛谱尼、郑州谱尼、武汉谱尼、深圳谱尼、广州谱尼、广西谱尼、四川谱尼、陕西谱尼等17家实验室列入全国土壤普查第二批检测实验室名录。  早在今年4月,农业农村部发布公告,公示了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第一批检测实验室名单,谱尼测试集团及所属天津谱尼、厦门谱尼、乌鲁木齐谱尼等多家实验室名列其中,成功入选。到目前为止,谱尼测试共有21家所属实验室入围。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方案》(农建发〔2022〕1号)以及《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普查实验室筛选工作的通知》(农建发〔2022〕3号)的内容和细则,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对实验室有着严格的要求,严格检测实验室选用 ,强调规范检测实验室运行的同时强化对实验室的监督检查。   谱尼测试集团作为我国的大型综合性检测认证集团,是农业农村部授予的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检测实验室,凭借二十年雄厚的检测技术实力,深耕土壤环境专业检测技术,以优异的服务能力和丰富土壤检测行业经验,获得了政府和企业用户的认可。   谱尼测试将高度重视此次任务,认真部署落实资源需求,增强责任意识,组织工作人员培训学习,提高检测能力,积极应对土壤普查内容多、任务重、技术要求高等难题,迎接挑战,确保土壤检测任务及时、准确完成。   此次土壤普查是继1958年至1960年和1979年至1985年两次土壤普查后的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据了解,为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耕地保护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此次普查对全国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土壤“全面体检”,摸清土壤质量“家底”,为守住耕地红线、保护生态环境、优化农业生产布局、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为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 全国第三次土壤普查:格林凯瑞土壤检测方案
    前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遵循全面性、科学性、专业性原则,衔接已有成果,按照“统一领导、部门协作、分级负责、各方参与”的要求,全面查明查清我国土壤类型及分布规律、土壤资源现状及变化趋势,真实准确掌握土壤质量、性状和利用状况等基础数据,提升土壤资源保护和利用水平,为守住耕地红线、优化农业生产布局、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奠定坚实基础,为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支撑。“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为全面掌握中国土壤资源情况而开展的一次普查。国务院决定自2022年起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山东格林凯瑞精密仪器有限公司由下至上积极配合,使用GK-600自动凯氏定氮仪进行土壤检测,记录实验数据,由技术部门撰写解决方案。 引用:国务院资讯《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方案》、《胡春华强调:确保高质量完成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任务》格林凯瑞为帮助您提高检测分析效率,助理土壤普查,现推出GK-600型自动凯氏定氮仪、GA-20D型全自动消解仪
  • 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理化性状检测主要仪器设备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要求,根据《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方案》(农建发〔2022〕1 号)确定的全国统一筛选测试化验专业机构的技术路线,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组织开展土壤普查实验室筛选工作。   其中对于设备设施的要求:应配备数量充足,且技术指标符合所申请普查样品制备或检测任务要求的仪器设备设施,仪器设备设施完好。对检测结果准确性或有效性有影响,或计量溯源性有要求的仪器设备,投入使用前应计量检定或校准,并保持其在有效期内使用。辅助仪器设备应进行功能核查。所用质控样品和化学试剂等应符合相关检测标准要求。质控样品应能溯源到标准物质(或参比物质)。化学试剂有专人负责,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加强安全管理。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理化性状检测主要仪器设备类别名称数量(台/套)制样设备视频监控设备≥1研磨设备≥3筛分设备≥3称样设备百分之一电子天平≥3万分之一电子天平≥2物理指标测定仪器设备颗粒分析自控吸液仪或土壤颗粒分析吸管仪或土壤比重计≥5直径 20cm,高 5cm,孔径为 10mm、7mm、5mm、3mm、1mm、0.5mm、0.25mm 的土壤筛组和孔径为 5mm、3mm、2mm、1mm、0.5mm、0.25mm 的土壤筛组≥10样品前处理设备微波消解仪≥1可控温电热消解仪≥2恒温油浴箱≥1恒温振荡器≥2马弗炉≥1铂金坩埚(30mL)≥10化学性质及重金属检测仪器定氮仪≥2酸度计≥2电导率仪≥1分光光度计≥2火焰光度计≥1原子荧光光谱仪≥2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1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1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1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1
  • 祝贺!纽迈分析第三次荣获BCEIA金奖
    祝贺!纽迈分析第三次荣获BCEIA金奖纽迈三次登顶获奖 2019年10月23日-26日,第十八届北京分析测试学术报告会暨展览会(简称BCEIA 2019)在北京• 国家会议中心开幕, 纽迈分析携核磁共振成像分析仪在三个展区精彩亮相(相关报道:三个展区精彩同步,纽迈分析瞩目亮相BCEIA2019)。10月24日晚,王海舟院士公布了第十八届北京分析测试学术报告会暨展览会议奖(BCEIA金奖),本次共颁布14项BCEIA 2019金奖,纽迈分析核磁共振纳米孔隙分析技术荣获中国分析测试协会科学技术奖——BCEIA金奖,获得该奖项的三连冠。BCEIA金奖颁奖现场原创创新:技术是王道 本次分析测试协会科学技术奖——BCEIA金奖的评选经历厂商申报——专家评议——现场考核——仪器答辩——无记名专家投票,从众多申报技术中评选技术14项,纽迈分析核磁共振纳米孔隙分析技术以其极强的原创性、方法学优势荣获此殊荣。核磁共振纳米孔隙分析仪(客户安装现场实拍图)感言:感谢中国分析测试协会和BCEIA组委会对纽迈的信任和肯定,感谢纽迈的客户诚挚支持! 虽然百挫千折,尚能坚持努力,天道终酬勤,为牛马哥们鼓掌加油,做最纯粹的我们、做优质的科学仪器。该仪器将参加BCEIA2019仪器互动体验活动,届时您可亲临现场,实地操作仪器,现场进行样品测试,真正感受仪器的性能和用途。 百闻不如一见,百见不如一试,再真实贴切的描述,比不过您现场的体验,10月23日,地下一层序厅6号门,纽迈静候您的莅临。加油纽迈!加油国产分析仪器! 沉甸甸的奖牌,有你有我有大家的辛劳! 更多展品信息,请关注纽迈分析 展位号:11109
  • 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理化性状检测指标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要求,根据《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方案》(农建发〔2022〕1 号)确定的全国统一筛选测试化验专业机构的技术路线,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组织开展土壤普查实验室筛选工作。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理化性状检测指标如下: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理化性状检测指标序号检测指标序号检测指标1机械组成23全钙2土壤水稳性大团聚体24全镁3pH值25有效磷4可交换酸度26速效钾5水解性酸度27缓效钾6阳离子交换量28有效硫7交换性盐基及盐基总量(交换性钙、交换性镁、交换性钠、盐基总量)29有效硅8水溶性盐(水溶性盐总量、电导率、水溶性钠离子、钾离子、钙离子、镁离子、碳酸根、碳酸氢根、硫酸根、氯根)30有效铁9有机质31有效锰10全氮32有效铜11全磷33有效锌12全钾34有效硼13全硫35有效钼14全硼36碳酸钙15全硒37游离铁16全铁38总汞17全锰39总砷18全铜40总铅19全锌41总镉20全钼42总铬21全铝43总镍22全硅
  • 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第三批检测实验室名单公示
    据悉,按照《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普查实验室筛选工作的通知》(农建发〔2022〕3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第三批检测实验室初筛推荐工作的通知》(国土壤普查办发〔2022〕16号)要求,经相关实验室自愿申请、所在地省(区、市)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办公室初步筛选推荐,土壤普查办组织专家复核等程序,确认农业农村部谷物品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等283家检测实验室符合《通知》确定的要求,并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12月9日至15日。 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第三批检测实验室公示名单如下:序号推荐省(区、市)申请单位法人单位实验室类型1北京农业农村部谷物品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中国农业科学院作物科学研究所仅承担样品检测任务2北京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资源环境研究所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资源环境研究所仅承担样品检测任务3北京北京中天云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北京中天云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承担样品制备和检测任务4北京苏伊士环境检测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苏伊士环境检测技术(北京)有限公司承担样品制备和检测任务5北京奥来国信(北京)检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奥来国信(北京)检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仅承担样品检测任务6北京北京京创净源环境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京创净源环境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仅承担样品检测任务7北京国正检验认证有限公司国正检验认证有限公司承担样品制备和检测任务8天津易景检测服务(天津)有限公司易景检测服务(天津)有限公司承担样品制备和检测任务9河北邢台市康达建筑工程环境检测有限公司邢台市康达建筑工程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承担样品制备和检测任务10河北河北木本水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河北木本水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样品制备和检测任务11河北保定畿亿检测服务有限公司保定畿亿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承担样品制备和检测任务12河北河北正态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河北正态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承担样品制备和检测任务13河北河北宝隆检验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河北宝隆检验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承担样品制备和检测任务14河北沧州燕赵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沧州燕赵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承担样品制备和检测任务15河北国土资源部地球化学勘查监督检测中心(中国地质科学院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勘查研究所)中国地质科学院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勘查研究所承担样品制备和检测任务16河北河北省区域地质调查院实验室河北省区域地质调查院承担样品制备和检测任务17河北河北省地球物理勘查院实验室河北省地球物理勘查院(河北省浅层地热能研究中心)承担样品制备和检测任务18河北河北彩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河北彩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样品制备和检测任务19河北唐山天予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唐山天予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承担样品制备和检测任务20河北石家庄斯坦德优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石家庄斯坦德优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承担样品制备和检测任务21河北河北恒一检测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河北恒一检测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承担样品制备和检测任务22河北中化地质矿山总局中心实验室中化地质矿山总局地质研究院承担样品制备和检测任务23河北河北精鼎环境监测有限责任公司河北精鼎环境监测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样品制备和检测任务24河北河北华普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河北华普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承担样品制备和检测任务25河北河北泉皓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河北泉皓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样品制备和检测任务26河北河北省煤田地质局新能源地质队能源矿产检测中心河北省煤田地质局新能源地质队承担样品制备和检测任务27河北河北普华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河北普华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承担样品制备和检测任务28河北河北拓维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河北拓维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承担样品制备和检测任务29河北河北标科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河北标科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承担样品制备和检测任务30山西山西天和盛环境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天和盛环境检测股份有限公司承担样品制备和检测任务31山西山西华涵净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山西华涵净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承担样品制备和检测任务32山西山西农业大学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山西农业大学环境监测有限公司承担样品制备和检测任务33山西山西绿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山西绿澈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样品制备和检测任务34山西山西康标安环科技有限公司山西康标安环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样品制备和检测任务35山西山西丽浦创新科技有限公司山西丽浦创新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样品制备和检测任务36山西山西中环鑫宏检测有限公司山西中环鑫宏检测有限公司承担样品制备和检测任务37山西山西碧霄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山西碧霄环境监测有限公司承担样品制备和检测任务38山西山西嘉誉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山西嘉誉检测科技有限公司仅承担样品检测任务39山西山西实朴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山西实朴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承担样品制备和检测任务40山西山西中科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山西中科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样品制备和检测任务41内蒙古内蒙古寰宇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内蒙古寰宇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样品制备和检测任务42内蒙古内蒙古本木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内蒙古本木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样品制备和检测任务43内蒙古内蒙古华质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内蒙古华质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承担样品制备和检测任务44内蒙古内蒙古嘉誉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内蒙古嘉誉检验检测有限公司承担样品制备和检测任务45内蒙古通辽环保投资有限公司通辽环保投资有限公司承担样品制备和检测任务46内蒙古内蒙古金玥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内蒙古金玥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承担样品制备和检测任务47内蒙古内蒙古华智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内蒙古华智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样品制备和检测任务48内蒙古内蒙古泰达环保安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内蒙古泰达环保安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仅承担样品检测任务49辽宁辽宁泽明环境监测有限公司辽宁泽明环境监测有限公司承担样品制备和检测任务50辽宁辽宁标普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辽宁标普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承担样品制备和检测任务51辽宁中咨华宇(沈阳)检测认证有限公司中咨华宇(沈阳)检测认证有限公司承担样品制备和检测任务52辽宁辽宁祥渌检测有限公司辽宁祥渌检测有限公司承担样品制备和检测任务53辽宁辽宁禹宇环境检测有限公司辽宁禹宇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承担样品制备和检测任务54辽宁辽宁科维检验检测有限公司辽宁科维检验检测有限公司承担样品制备和检测任务55辽宁辽宁省有色地质勘查总院有限责任公司辽宁省有色地质勘查总院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样品制备和检测任务56辽宁辽宁筑海检测科技有限公司辽宁筑海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样品制备和检测任务57辽宁辽宁中环祥瑞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辽宁中环祥瑞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承担样品制备和检测任务58辽宁营口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研究有限公司营口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研究有限公司承担样品制备和检测任务59辽宁辽宁中科检测有限公司辽宁中科检测有限公司承担样品制备和检测任务60辽宁辽宁卫衡检测科技有限公司辽宁卫衡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样品制备和检测任务61辽宁大连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大连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承担样品制备和检测任务62辽宁大连诚泽检测有限公司大连诚泽检测有限公司承担样品制备和检测任务63吉林国土资源部长春矿产资源监督检测中心(吉林省地质科学研究所)吉林省地质科学研究所仅承担样品检测任务64吉林吉林省第五地质调查所实验室吉林省第五地质调查所承担样品制备和检测任务65吉林吉林省中实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吉林省中实检验检测有限公司仅承担样品检测任务66吉林吉林省优尼普瑞科技有限公司吉林省优尼普瑞科技有限公司仅承担样品检测任务67吉林吉林省普林松技术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吉林省普林松技术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承担样品制备和检测任务68吉林吉林省惠津分析测试有限公司吉林省惠津分析测试有限公司仅承担样品检测任务69吉林吉林省华科检测有限公司吉林省华科检测有限公司仅承担样品检测任务70吉林吉林市吉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吉林市吉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仅承担样品检测任务71吉林吉林省正真检测有限公司吉林省正真检测有限公司仅承担样品检测任务72吉林吉林省澳蓝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吉林省澳蓝环境检测有限公司仅承担样品检测任务73吉林中化地质矿山总局吉林地质勘查院中化地质矿山总局吉林地质勘查院仅承担样品检测任务74吉林农业农村部特种经济动植物及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中国农业科学院特产研究所仅承担样品检测任务75吉林中国科学院东北地理与农业生态研究所测试部中国科学院东北地理与农业生态研究所仅承担样品检测任务76吉林吉林省云海技术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吉林省云海技术检测服务有限公司仅承担样品检测任务77吉林吉林省君证检验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吉林省君证检验检测科技有限公司仅承担样品检测任务78吉林吉林莱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吉林莱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仅承担样品检测任务79吉林吉林省华航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吉林省华航环境检测有限公司仅承担样品检测任务80黑龙江农业农村部大豆及大豆制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黑龙江省农垦科学院仅承担样品检测任务81黑龙江大庆中环评价检测有限公司大庆中环评价检测有限公司承担样品制备和检测任务82黑龙江黑龙江省能源地质测试研究院黑龙江省能源地质测试研究院仅承担样品检测任务承担样品制备和检测任务86黑龙江哈尔滨海关技术中心哈尔滨海关技术中心仅承担样品检测任务87
  • 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附全文)
    p & nbsp 日前,& nbsp 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自2017年起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通知中指出,2017年第四季度即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准备工作,全面部署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完成调查方案编制、技术规范制订以及试点、培训和宣传等工作。 /p p  我国曾在1984年启动第一次全国土地调查,因受各种条件限制,土地一调历时十三年直到1997年才结束。2007年7月,土地二调正式启动,并于2009年底结束。不过,直至2013年底,国土部门才正式对外发布土地二调的成果。 /p p & nbsp 据了解,土地调查方式一般有以下几种:①土地普查。在全国或较大范围内进行全面调查,查明在某一时点或一瞬间的土地数量、质量及其利用状况。②土地重点调查。一种非全面性调查,即在拟调查单位中选择一部分具有代表性的重点单位进行调查。③土地抽样调查。按随机原则在用地单位总体中选取一部分单位为样本进行调查。④土地典型调查。在拟调查单位中选择若干典型单位进行深入的、系统的调查。通过土地调查可以从整体上认识土地利用中存在的问题与发展趋势。 br/ /p p & nbsp 通知全文如下: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国发〔2017〕48号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调查条例》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自2017年起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一、调查目的和意义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土地调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查实查清土地资源的重要手段。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目的是全面查清当前全国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基础数据,健全土地调查、监测和统计制度,强化土地资源信息社会化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需要。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做好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基础数据,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 是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夯实自然资源调查基础和推进统一确权登记的重要举措 是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宏观调控、推进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 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提高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和国土资源管理服务水平的迫切需要 是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 是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有效保护国土资源的基本前提。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二、调查对象和内容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对象是我国陆地国土。调查内容为: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情况,包括地类、位置、面积、分布等状况 土地权属及变化情况,包括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状况 土地条件,包括土地的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条件等状况。进行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情况调查时,应当重点调查永久基本农田现状及变化情况,包括永久基本农田的数量、分布和保护状况。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三、调查时间安排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2017年第四季度开展准备工作,全面部署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完成调查方案编制、技术规范制订以及试点、培训和宣传等工作。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2018年1月至2019年6月,组织开展实地调查和数据库建设。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2019年下半年,完成调查成果整理、数据更新、成果汇交,汇总形成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数据。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2020年,汇总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形成调查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完成调查工作验收、成果发布等。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四、调查组织实施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工作任务重、技术要求高。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调查。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为加强组织领导,国务院决定成立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解决调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土资源部,负责调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协调。其中,涉及调查业务指导和检查方面的工作,由国土资源部牵头负责 涉及调查经费和物资保障方面的工作,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负责协调 涉及数据统计和分析方面的工作,由国土资源部会同国家统计局负责处理。其他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调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本地区调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五、调查经费保障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本次土地调查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承担的工作任务分担。各地要多方筹措,统筹安排,列入地方财政预算,保证土地调查工作顺利进行。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六、调查工作要求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各地要加强对承担调查任务的调查队伍的监管和对调查人员的培训。各级调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按时报送调查数据,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弄虚作假和篡改调查数据。调查成果要按程序逐级汇总上报。调查中所获得的涉密资料和数据,必须严格保密。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全面深入宣传土地调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为调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附件: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国务院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2017年10月8日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此件公开发布)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附件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组 长:张高丽  国务院副总理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副组长:姜大明  国土资源部部长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丁向阳  国务院副秘书长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成 员:林念修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宫蒲光  民政部副部长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刘 伟  财政部副部长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王广华  国土资源部副部长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赵英民  环境保护部副部长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黄 艳  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周学文  水利部副部长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屈冬玉  农业部副部长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李晓超  国家统计局副局长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李树铭  国家林业局副局长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石青峰  国家海洋局副局长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李维森  国家测绘地信局副局长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国土资源部副部长王广华兼任。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span /p p   作为一项耗时耗力的土地调查,经费保障必不可少。此前,为保障土地二调顺利进行,中央财政批复经费21.16亿元,地方各级财政也批复了130.9亿元。两者相加超过了150亿元。 /p p   据相关人士介绍,至于土地三调最终耗资多少,目前尚无预估数据。 /p
  • 贵阳检测机构三次买卖环保标志 将被取消检测资质
    贵阳市环保局日前出台了《贵阳市机动车尾气检测机构管理规定(暂行)》。   根据规定,检测机构不得以任何方式经营或参与经营机动车排气污染治理、调整和维修业务。检测机构的检测收费,必须按省物价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同时,各检测站不得买卖机动车尾气检测合格报告单及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对检测机构违反上诉规定的,或者存在上述弄虚作假行为的,发现一次,停业整顿一个月,视情节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次,停业整顿一个月,在新闻媒体公开致歉,并视情节处以3至5万元罚款 第三次,报省环保厅取消其资质。
  • 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第二批检测实验室名单公示 共计363家
    按照《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普查实验室筛选工作的通知》(农建发〔2022〕3号)和《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第一批检测实验室名录的通知》(国土壤普查办发〔2022〕4号)要求,经相关实验室自愿申请、所在地省(区、市)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办公室初步筛选推荐,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复核和评审等程序,确定了第二批检测实验室名单,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7月11日至17日。 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第二批检测实验室公示名单注:辽宁省含大连市,黑龙江省含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含宁波市,山东省含青岛市,广东省含广东省农垦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土壤三普进展如下: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方案》要求,各省市按照“一年试点、两年铺开、一年收尾”的时间安排进度陆续开展土壤普查试点工作。据悉,2022年将率先在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80个以上县开展试点,从领导小组成立、检测实验室筛选、采样机构筛选到专家库建立,各地试点工作紧锣密鼓展开。土壤三普进展情况:多方位齐头并进 各地加快推进土壤三普工作部署(点击查看);土壤三普实验室设备设施装备清单(点击查看);126家第一批检测实验室名单(点击查看);5家第一批国家级质量控制实验室名单(点击查看)。土壤三普试点县(据不完全统计)省份普查试点县广西上林县重庆江津区、南川区山西运城市绛县广东茂名高州市湖南邵东市湖北天门市福建浦城县江苏新沂市、盐城市大丰区、海安市、泰兴市、仪征市、太仓市、昆山市山东青岛市即墨区、烟台市招远市、东营市垦利县甘肃兰州市榆中县云南石林县、马龙区、腾冲市、宁洱县、建水县贵州平坝区、纳雍县、绥阳县、龙里县、岑巩县浙江杭州市富阳区、宁波市鄞州区、桐乡市、温岭市吉林东辽县宁夏平罗县、沙坡头区海南澄迈县辽宁苏家屯区河北邯郸市永年区、石家庄市鹿泉区、南皮县、永清县、滦州市、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扎兰屯市、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赤峰市巴林右旗、乌兰察布市察哈尔右翼前旗、巴彦淖尔市五原县黑龙江大庆市肇源县陕西大荔县、神木市四川崇州市、大邑县、射洪县、中江县、古蔺县、平昌县、盐源县、会东县、康定市天津宁河区
  • 一波三折 河南环境监测中心实验室搬迁项目三次流标
    p   选择专业的公司来搬迁实验室在仪器行业越来越流行,河南省环境监测中心近日发布招标公告,拟160万元选择一家供应商承担仪器设备搬迁任务,但经过三轮招标,仍未确定最终的供应商。 /p p    strong 2018年7月17日,河南省环境监测中心发布招标公告 /strong ,项目任务是河南省环境监测中心仪器设备搬迁,预算是160万元。对供应商专业资质要求如下: /p p   1)供应商须提供所搬主要精密仪器类型(GC、AAS、GC-MS、LC-MS、HPLC、ICP、ICP-MS等)的工程师能力(安装、调试、诊断、维修)证明资质,项目经理须提供通过PMI认证的PMP资质证书(均提供原件备查) /p p   2)供应商应具备大型实验室搬迁的能力(提供2016年以来150万元以上实验室整体搬迁合同原件和验收报告2份作为本能力的有效证明) /p p   3)投标人及其委托人须通过ISO9001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投标人需携带该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及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www.cnca.gov.cn)的查询截图至投标现场,以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www.cnca.gov.cn)的查询截图为准,否则无效)。投标人委托的第三方物流公司须通过ISO9001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认证范围包括普通货运(含精密设备移动)、物流公司具备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发放的经营范围包含危险化学品相关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p p    strong 2018年8月1日,公告称因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本项目废标处理。 /strong /p p   随后进行二次招标, strong 2018年8月9日 /strong ,公告称到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不足3家, strong 本项目流标 /strong 。 /p p   河南省环境监测中心锲而不舍,随后进行三次招标,但 strong 2018年8月23日,再次发布废标公告 /strong ,流标原因为: /p p   赛默飞世尔科技(中国)有限公司谈判响应文件未附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未通过响应性评审 安捷伦科技(中国)有限公司谈判响应文件提供完税凭证不齐全,企业信用查询证明材料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未通过响应性评审 岛津企业管理(中国)有限公司谈判响应文件企业信用查询证明材料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主要仪器设备搬迁的工程师能力证明资料不齐全,委托第三方物流公司运输企业ISO9001与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不一致,未能通过资格评审。 /p p   因有效谈判响应人少于三家,故本项目做流标处理。 /p
  • 国务院将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 附仪器配置清单
    近日,国务院下发通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为全面掌握我国土壤资源情况,国务院决定自2022年起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遵循全面性、科学性、专业性原则,衔接已有成果,按照“统一领导、部门协作、分级负责、各方参与”的要求,全面查明查清我国土壤类型及分布规律、土壤资源现状及变化趋势,真实准确掌握土壤质量、性状和利用状况等基础数据,提升土壤资源保护和利用水平,为守住耕地红线、优化农业生产布局、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奠定坚实基础,为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普查对象与内容  普查对象为全国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农用地和部分未利用地的土壤。其中,林地、草地重点调查与食物生产相关的土地,未利用地重点调查与可开垦耕地资源相关的土地,如盐碱地等。  普查内容为土壤性状、类型、立地条件、利用状况等。其中,性状普查包括野外土壤表层样品采集、理化和生物性状指标分析化验等 类型普查包括对主要土壤类型的剖面挖掘观测、采样化验等 立地条件普查包括地形地貌、水文地质等 利用状况普查包括基础设施条件、植被类型等。  三、普查时间安排  2022年,完成工作方案编制、技术规程制定、工作平台构建、外业采样点规划布设、普查试点,开展培训和宣传等工作,启动并完成全国盐碱地普查。  2023—2024年,组织开展多层级技术实训指导,完成外业调查采样和内业测试化验,开展土壤普查数据库与样品库建设,形成阶段性成果。外业调查采样时间截至2024年11月底。  2025年上半年,完成普查成果整理、数据审核,汇总形成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基本数据 下半年,完成普查成果验收、汇交与总结,建成土壤普查数据库与样品库,形成全国耕地质量报告和全国土壤利用适宜性评价报告。  四、普查组织实施  土壤普查是一项重要的国情国力调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工作任务重、技术要求高。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业农村部,负责普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加强技术指导、信息共享、质量控制、经费物资保障等工作。各省级人民政府是本地区土壤普查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系统谋划、统筹推进,确保高质量完成普查任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本地区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统一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编制实施方案,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五、普查经费保障  本次土壤普查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承担的工作任务分担。中央负责全国技术规程制定、平台系统构建、工作底图制作、采样点规划布设等 负责国家层面的技术培训、专家指导服务、内业测试化验结果抽查校核、数据分析和成果汇总等。地方负责本区域的外业调查采样、内业测试化验、技术培训、专家指导服务、数据分析和成果汇总等。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工作进度安排,将经费纳入相应年度预算予以保障,并加强监督审计。各地可按规定统筹现有资金渠道支持土壤普查相关工作。  六、普查工作要求  各地要加强专家技术指导、专业技术人员配置、普查队伍培训,确保土壤普查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要强化质量控制,建立普查工作质量管理体系和普查数据质量追溯机制,层层压实责任。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要求报送普查数据,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弄虚作假和篡改普查数据。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全国统一的土壤普查工作平台等现代化技术手段,提高信息化水平,科学、规范、高效推进普查工作。用好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土壤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为普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国务院  2022年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  胡春华  国务院副总理  副组长:  唐仁健  农业农村部部长  陆 昊  自然资源部部长  郭 玮  国务院副秘书长  成 员:  唐登杰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朱忠明  财政部副部长  邱启文  生态环境部副部长  田学斌  水利部副部长  张桃林  农业农村部副部长  李晓超  国家统计局副局长  张 涛  中科院副院长  李树铭  国家林草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农业农村部副部长张桃林兼任。  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理化性状检测指标  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理化性状检测主要仪器设备  通知指出,此次普查将全面查明查清我国土壤类型及分布规律、土壤资源现状及变化趋势,真实准确掌握土壤质量、性状和利用状况等基础数据,提升土壤资源保护和利用水平。  据仪器信息网跟踪,土壤状况调查及相关监测评估或是其中重要一环,也将涉及土壤的样品采集、理化和生物性状指标分析化验等,关系到大量分析检测与仪器配置等相关工作。  下表是仪器信息网此前的相关仪器配置清单,供广大用户与仪器企业参考:  全国土壤污染物状况详查检测项目和分析方法汇总  全国土壤污染物状况详查实验室仪器配置清单  省级/区域级土壤中心实验室设备设施装备清单省级/区域级土壤中心实验室设备设施装备清单类别名称功能描述实验室设施类实验室除尘收尘与通风系统用于清除并收集制样过程产生的尘土,保证实验室洁净,防止交叉污染,保证工作人员健康实验操作台用于样品制备、分装等环节的操作使用样品风干台架用于土壤样品风干样品存放架用于放置新接收样品和待流转样品成品贮存柜用于储存已完成制备的样品天平用于土壤样品的各环节称量万分之一精密天平用于土壤样品的精确称量电子台秤用于打包样品的称量空气压缩机用来清理制备平台以及研磨设备等封口机用于样品袋和样品瓶等包装封口打包机用于样品外包装的打包推车用于样品运输和转移铲车用于样品运输和转移扫码器用于样品二维码的扫码录入。采样设备类自动土壤采样器用于深层土的自动采集综合采样套装集成手套、打印机、工作服、牛皮纸、安全帽等18件采样实用工具于一个背包中,方便现场采样使用全自动土壤样品制备仪器全自动土壤样品制备系统用于元素分析项目土壤样品的全自动化、标准化制备风干设备烘箱用于烘干清洗后的球磨罐等部件。除湿机用于对室内除湿,保持风干室内空气干燥。样品冷藏(冻)箱用于对有机测试项目样品冷藏(冻)保存。样品干燥箱用于样品快速干燥,快速去除水分。冷冻干燥机对有机测试样品以冷冻方式进行干燥,不破坏样品性质,去除样品水分。手工样品制备设备球磨机用于土壤样品的细磨,制备小粒径样品,但不是适用于Hg、As等易挥发的元素分析。磨土机用于特殊样品破碎研磨等。研磨仪(交叉敲击式)用于土壤样品粗磨。筛分仪用于土壤样品不同粒径的筛分。混匀/分样仪用于对样品进行搅拌、混匀和分装,保证样品均一性。研磨仪对土壤样品进行粗磨,制备大粒径土壤样品。药匙、铲、锤、刷、板、袋等用于取样、制样、分装等工具。玛瑙研钵用于手工研磨土壤样品。筛子用于手工筛分不同粒径的土壤样品(10目-200目)前处理设备微波消解仪用于土壤样品无机元素分析前的自动消解前处理快速溶剂萃取仪用于土壤中的有机物的快速提取固相萃取仪用于土壤中的多环芳烃及有机氯等污染物的前处理全自动平行浓缩仪用于有机物的快速浓缩无机元素分析设备便携式土壤重金属X射线荧光仪用于土壤样品重金属测试项目的定性和初步定量测定。原子吸收光谱仪用于Cd、Cu、Pb、Gr、Zn等重金属的测定测汞仪用于Hg元素的测定ICP-OES用于Cd、Cu、Pb、Gr、Zn等重金属的测定ICP-MS用于重金属元素的痕量测定原子荧光光度计用于As、Cd、Hg等元素的测定有机物分析设备分光光度计用于稀土总量等测定气相色谱仪用于六六六和滴滴涕的测定气质联用仪用于VOC、SVOC、除草剂等测定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用于POPs等测定液相色谱仪用于六种多环芳烃的测定其他设备pH计用于土壤pH的测定智能粒度测量仪用于样品制备粒度质量检查阳离子交换量检测仪用于土壤样品中阳离子交换量检测仪自动土壤采样器用于深层土的自动采集软件类土壤环境的智能化监测及 信息化管理系统解决方案基于土壤分级分类管理的区域土壤环境信息化软件系统,包括土壤样品信息库,智能化土壤样品保存库、智能化土壤环境监测业务管理系统  如需一键采购上述相关仪器,敬请点击:https://www.instrument.com.cn/buyer/
  • 国务院印发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规范(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4号)精神,确保土壤普查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土壤普查办”)印发《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试行)》和专题技术规范(试行)。包括一项技术规程和八项技术规范: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试行)、土壤普查工作底图制作与采样点布设技术规范(试行)、土壤普查数据库规范(试行)、土壤属性图与专题图编制技术规范(试行)、土壤类型图编制技术规范(试行)、土壤外业调查与采样技术规范(试行)、土壤生物调查技术规范(试行)、土壤样品制备与检测技术规范(试行)、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点击下载原文:《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试行)》和专题技术规范(试行)。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主要包括土壤三普的目的与要求、土壤三普的范围与任务、土壤三普的准备工作、构建土壤普查工作平台、组织开展土壤普查试点、外业调查采样、内业测试化验、土壤生物调查、成果汇总等内容,并在附表中明确列举了对外业调查指标、剖面样点调查指标、耕地园地土壤样品检测指标、林地草地盐碱荒地土壤样品检测指标、盐碱地水样检测指标。规程规范部分内容如下:
  • 关于召开第九届药典委员会第三次委员大会的通知
    国药典办发〔2010〕14号   第九届药典委员会委员、有关单位:   自第九届药典委员会成立以来,在广大药典委员及承担科研任务单位的共同努力和上级领导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中国药典》2010年版的编制工作已全面完成,新版药典将在2010年元月面世。为了全面总结第九届药典委员会的工作,系统总结药典编制工作,研讨2015年版《中国药典》发展事宜,依据药典委员会章程,经征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领导的同意,定于2010年2月2日~3日在北京召开第九届药典委员会第三次全体委员大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1.对《中国药典》2010年版编制工作进行全面总结   2.各专业委员会总结2010年版药典工作,并对2015年版药典工作提出建议   3.表彰药典委员。   二、会议时间   大会开幕:2月2日15:00 大会闭幕:2日3日16:30。   报到时间:2月2日上午,外埠委员可于2月1日下午报到。   三、会议地点 北京会议中心9号楼(地址:北京朝阳区来广营西路88号 电话:01084901199、84901458)   四、其他事项   1.请各专业委员会主任抓紧开展并认真做好本专业工作总结,并提出2015年版药典工作建议,文字材料会议结束时请提交药典委员会各相关业务处室。   2.请妥善安排工作,确保准时参会。请您接到通知后,务必于2010年1月20日前将会议回执(附件)反馈我委会务组。   3.与会委员领取最新版《中国药典》。   4.食宿费用由会议承担,往返交通费自理。   会务组联系方式:   陈桂琴 电 话:010-6707 9506,13611069697   尚 悦 电 话:010-6707 9578,13651099600   富 鑫 电 话:010-6707 9622   传 真:010-6715 2766,010-6715 2769   邮 箱:chpc@chp.org.cn 附件:会议回执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二日
  • 关于召开第九届药典委员会第三次委员大会
    国药典办发〔2009〕366号 第九届药典委员会委员:   自第九届药典委员会成立以来,在广大药典委员及承担科研任务单位的共同努力和上级领导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中国药典》2010年版的编制工作已全面完成,新版药典将在2010年元月面世。为了全面总结第九届药典委员会的工作,系统总结药典编制工作,研讨2015年版《中国药典》发展事宜,依据药典委员会章程,经征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领导的同意,拟定于2010年2月2日~3日在北京召开第九届药典委员会第三次全体委员大会。现将有关事宜预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1.对《中国药典》2010年版编制工作进行全面总结   2.各专业委员会总结2010年版药典工作,并对2015年版药典工作提出建议   3.表彰药典委员。   二、会议时间   拟定2010年2月2日~3日,会期一天半。(会议地点及准确时间另行通知)   三、其他事项   1.请各专业委员会主任抓紧开展并认真做好本专业工作总结,并提出2015年版药典工作建议,文字材料会议结束时请提交药典委员会各相关业务处室。   2.请妥善安排工作,确保准时参会。请您接到通知后,务必于2010年1月20日前将会议回执(附件)反馈我委会务组。   3.请您近期关注国家药典委员会网站(www.chp.org.cn),注意有关会议的最新通知。   4.与会委员领取最新版《中国药典》。   5.食宿费用由会议承担,往返交通费自理。   会务组联系方式:   陈桂琴 电 话:010-6707 9506,13611069697   尚 悦 电 话:010-6707 9578,13651099600   富 鑫 电 话:010-6707 9622   传 真:010-6715 2766,010-6715 2769   邮 箱:chpc@chp.org.cn   附件:会议回执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 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调整名单公布
    因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对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进行调整,全文内容如下: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国土壤普查办发〔2023〕24号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农垦总局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4号)明确成立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业农村部。因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经报请国务院领导同志审定,对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名单如下: 组 长:刘国中 国务院副总理 副组长:唐仁健  农业农村部部长    王广华  自然资源部部长    郭 玮  国务院副秘书长 成 员:赵辰昕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王东伟 财政部副部长    田为勇 生态环境部核安全总工程师    朱程清  水利部副部长    张兴旺 农业农村部副部长    盛来运  国家统计局副局长    张涛   中国科学院副院长    彭小国  国家林草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农业农村部副部长张兴旺兼任。 领导小组技术总师由中国农学会会长张桃林担任。 请各成员单位继续按照国发〔2022〕4号文件要求,加强横向协作,强化纵向指导,做好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 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7月13日
  • 国务院印发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试点工作方案和试点实施指南
    近日,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土壤普查办”)印发《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试点工作方案》和《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试点工作方案试点实施指南》,要求试点市(县)按照试点工作方案和实施指南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扎实有序推进试点工作,为土壤普查全面铺开奠定基础。同时,组织编制本地区的试点实施方案,于2022年8月31日前正式报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对试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好做法、好建议及时报送全国土壤普查办。 《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试点工作方案》(点击下载原文)《试点方案》明确了试点目标与任务、试点内容和保障措施三项工作内容。试点范围中明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农垦总局共选择 88 个县(区、市、旗、团、场)开展县级土壤普查试点。其中,北京、河北、内蒙古、江苏、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等 8 省份开展省市县三级联动土壤普查试点。在滨海、东北松嫩平原、黄淮海平原和西北内陆盐碱区开展盐碱地普查。在江苏省开展土壤生物调查试点。试点内容中明确了七项试点工作,包括样点布设校核、外业调查采样、内业测试化验、全程质量控制、数据整理分析、成果汇交汇总和专题调查。《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试点实施指南》(点击下载原文)《试点实施指南》明确了试点实施的准备工作、重点内容、试点成果三项内容。其中,准备工作包括工作平台与数据库建设、土壤类型名称校准、工作底图制作与样点布设、技术培训、专家指导五项工作。重点内容包括外业调查与采样、内业测试化验、土壤生物专题调查、盐碱地普查、全程质量控制五项工作。试点成果包括土壤类型制图、土壤属性及专题图制图、土壤样品库建设、数据与成果报告汇总四项内容。
  • 第三次C2G大潮,来了!
    第三次C2G大潮,来了!——1——什么是C2G?C2G,是英文from China to Global的缩写。其中的2是to的英文谐音。直译是,从中国走向世界。——2——C2G的三次浪潮,分别向世界推出了什么?如果从上世纪70年代末始算,我们一共经历了三波不同的C2G。改革开放后的笫一波C2G推出的,主要是人才。借着改革开放的东风,许多年轻人在CUSPEA,CUSBEA,及CGP等项目的支持下,走出国门,走向世界,开始了求学求知的过程。所以,第一波C2G,也可以称之为人才的C2G。第二波C2G,始于上世纪90年代中,主要特征是中国进入WTO后中国产产品的全球化。这波C2G,也可以称之为产品的C2G。第三波C2G,是正在形成和发展中的,以科学和技术全球化为标志的C2G,第三波C2G可简称为科技及科技产品的C2G。——3——第三次C2G的先峰,是什么?我们认为,第三波C2G大潮的先锋,一定是医学和健康科技。理由如下:首先,科技产品全球化是过程不是目的;真正的目的,是造福全人类。所以,凡是能造福全人类的技术,全球化的速度一定会快,遇到的阻力也相对会小。其次,伴随着数字化和智能化信息技术的进步,现代健康科技正在向系统化方向迈进。在系统医学领域,中国人有三大优势,分别是历史的优势(传统中医药理论和实践),人口的优势(大数据及样本库)及整合的优势。这些势能的存在,为第三波C2G的发展,提供了看得到的能量。此外,共建全球生命健康共同体,是国家的大政方针,也是天时地利人和的东风。最后,生命健康科技C2G,已是进行时。青蒿素抗疟和维甲酸治癌是全球公认的成功实例;以传奇生物及科济生物为代表的具有中国印记的细胞治疗产品已经得到国际同行的认可;病原体宏基因组分析的转化医学研究,也是首先在中国完成的。所以,C2G的健康技术,就在我们的手上。——4——科技C2G是义务,是机会,也是挑战。说义务,是用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视角看世界,所有个体的健康都是紧密关联的。所以,好的方案要和全球分享。说机会,是全球各国都在加强自己的科技实力。一项好的C2G技术,如不去推动,过几年就是G2C了。机不可失,时不再来,讲的就是机会的窗口。说挑战,是因为做C2G要面临的困难,可能数十倍于G2C。挑战的关键点有:如何建立技术的自信和定力?,有没有技术合法合规的心理和行动准备?有没有技术质量评估和评价体系调整能力?等等。——小结——科技C2G,是改革开放的大势所趋,是我们这一代科技人的职责所在,也是年轻一代努力的方向。让我们携起手来一起努力。mNGS 和 rare infection, BioQR 及clinical glycomics,psychophenomics 及中药的复兴,下一代诊治点快速诊断(NGPOCT),罕见病的基因治疗等,都是可能的努力方向。最后是一个请求,有志于科技C2G的读者和朋友,请联系。因为科技C2G,说易行难。唯有我们联起手来,才可能一步一步的,扎扎实实的向前走。(编辑:孔维溧)
  • 河北先河环保子公司河北正态检测成功入选第三次全国土 壤普查检测实验室名录
    12月21日,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第三批检测实验室名录》,河北正态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简称“正态检测”)成功入选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检测实验室,承担土壤样品制备和检测任务,标志着正态检测正式成为全国土壤“健康”情况的“评定员”。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第三批检测实验室名录的通知土壤普查是查明土壤类型及分布规律、查清土壤资源数量和质量等的重要方法,普查结果可为土壤的科学分类、规划利用、改良培肥、保护管理等提供科学支撑,也可为经济社会生态建设大政策的制定提供决策依据。通过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将对全国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土壤的“全面体检”,摸清土壤质量家底,为守住耕地红线、保护生态环境、优化农业生产布局、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正态检测隶属先河环保集团,是独立、专业的环境检验检测机构,2015年6月首次通过了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具备先进的设备和技术,拥有专业的检测团队,为检测数据提供了可靠支持和保障。本次成功入选,进一步展现了正态实验室深厚的技术实力和服务水平。接下来,正态检测将充分调动自身设备、技术和人才力量,不断提升检测能力,全心全力做好土壤三普工作,为守护土壤环境安全、农业高质量发展、促进生态文明建设贡献一份力量!
  • 沈仁芳:建立组织委员会直接领导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
    p   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 中国科学院南京土壤研究所所长沈仁芳带来了两份建议,分别是《关于尽快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的建议》和《关于提高南方农田土壤抗酸化能力的建议》。 /p p   在第一份建议中,沈仁芳表示,土壤安全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与生态环境安全的前提和基础。土壤资源数量和质量家底是土壤安全保障的基本要素。我国土壤资源数量和质量均属严重制约型,人地、人粮矛盾突出。特别是近30年来,我国优质耕地急剧减少、基础地力持续下降、水土流失、土壤酸化、土壤污染等问题突出,土壤安全形势日趋严峻。然而,我国土壤资源具有类型多、分布广、利用方式多、利用强度大等特点,土壤问题多样,成因复杂,当今国际上还没有哪一个国家像中国这样,急需土壤科技的发展。 /p p   沈仁芳建议,由国家统一建立一个组织委员会,直接领导第三次土壤普查工作,由国家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自然生态监管机构牵头,联合农业部、国土资源部、环保部、财政部及有关单位的领导和专家参加,协调各部门和各行业,保障土壤普查的顺利进行。成立第三次土壤普查技术委员会,负责技术方案的制订。技术委员会应主要为土壤专家组成,由中国土壤学会在全国遴选专家,吸收农业、环保和国土资源部门的技术专家参加,由领导小组任命技术总负责人。技术委员会可再分若干技术组。土壤普查后,要编制土壤数字化地图,开发多尺度、多源土壤信息大数据的集成与信息化管理技术。建立国家和区域土壤档案、质量监测平台与预警体系,建设多位一体的土壤信息服务网络。开展国家土壤功能分区工作。充分发挥中央、地方和基层财政和科研单位的作用。全国土壤普查是一个浩大的工程,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和人力物力。统筹中央资金和地方财政,也需要大量基层科研单位和科技人员的帮助。由于工作量大,耗时长,普查可分期、分区、分类进行,各省区可根据条件分先后开展,相对独立地完成普查工作。 /p p   在第二份建议中,沈仁芳表示,我国南方亚热带地区水热资源丰富,农林业生产潜力巨大,是经济作物和粮食的主产区,但由于分布的多为酸性土壤,并且随着近年来大气酸沉降不断加剧和大量施用化肥等人为活动干扰,使得这一区域土壤酸化速度显著加快,土壤酸化和肥力退化问题突出,严重制约了土壤生产潜力的发挥。土壤酸化不仅对农林业生产和生态环境会造成严重危害,同时土壤酸化还会加重重金属污染物的危害。土壤酸化使土壤中重金属的活性增加,增加了植物对这些有害重金属的吸收量,因此加强土壤酸化防治工作刻不容缓。 /p p   沈仁芳认为,施用石灰等碱性改良剂是目前治理土壤酸化的常用方法,但是由于农田土壤酸化是一个反复循环的过程,改良后的土壤会随着化学肥料的持续施用再次酸化,所以需要反复施用改良剂。鉴于亚热带地区土壤的酸缓冲容量低,抗酸化能力弱,应该更加重视提升该地区农田土壤的抗酸化能力,有效减缓土壤酸化的速度,使农田土壤在一个较长时间内维持酸碱度基本稳定,从源头上解决土壤酸化问题。 /p p   对此,沈仁芳提出3点建议: /p p   一是制订土壤酸化的分类治理方案。2005年启动的全国测土配方施肥项目,已获得全国各地海量的农田土壤pH数据,应充分利用这一大数据资源研究制订我国土壤酸化的分类防治方案。对土壤pH低于5.0的强酸性土壤,建议在施用石灰等碱性改良剂中和土壤酸度的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同步提升土壤的抗酸化能力;对土壤pH在5.0-6.0范围的酸性和弱酸性土壤,建议采用阻控措施,通过提升土壤的抗酸化能力减缓土壤酸化速度。对土壤酸化的提前阻控,可降低治理成本,效果事半功倍。建议结合目前国家正在实施的耕地休耕试点,优先选择发生严重酸化的土壤进行休耕,恢复土壤肥力和正常功能。 /p p   二是增施有机肥提高土壤抗酸化能力。 /p p 研究表明,长期施用有机肥或将有机肥与化肥配合施用可以促进土壤酸碱平衡,减缓土壤酸化。施用有机肥可提高土壤有机质含量,从而提高土壤的酸缓冲容量,显著提高土壤的抗酸化能力。建议在亚热带地区的农田中大力推广各类有机肥,并坚持长期施用。由于畜禽粪制备的有机肥含有一定量的重金属等有害物质,存在环境和健康风险,因此需要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或去除畜禽粪有机肥中的有害物质,避免带来二次污染。 /p p   三是积极研发和推广农作物秸秆炭化还田技术。农作物秸秆经过热解炭化制备的生物质炭是一种优良的酸性土壤改良剂,不仅可以在短期内中和土壤酸度,提高土壤pH,而且可显著提高土壤的酸缓冲容量和抗酸化能力,对酸化土壤的治理及化学肥料持续施用导致的土壤再酸化的阻控均有很好的效果,可在较短时间内显著提高土壤的抗酸化能力。与传统秸秆直接还田相比,炭化还田具有减量化、养分富集、有机物不易分解等优点。施用生物质炭还可改善土壤理化性质,提高土壤肥力水平。但目前主要的做法大多是将秸秆收集到固定场所再进行炭化处理,成本很高,难以推广。建议鼓励相关部门多学科、多专业交叉与合作,加强秸秆田间就地炭化技术以及炭化与机械化还田一体技术的研发,降低秸秆炭化处理成本,为大面积推广消除障碍。 /p
  • 助力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海能/新仪土壤检测解决方案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耕地占用刚性增加,要进一步落实耕地保护责任,严守耕地红线,确保国家粮食安全,需摸清耕地数量状况和质量底数。2月16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实施耕地及相关土地的“全面体检”。根据《全国第三次土壤普查土壤样品制备、保存、流转和检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要求,本次普查涉及土壤全氮、阳离子交换量、有机质、各类金属元素等实验室检测项目。 海能/新仪针对其检测项目提供相应解决方案,帮助您提高分析效率,助力土壤普查。K1160凯氏定氮仪/阳离子交换量测定仪 涉及项目:全氮、阳离子交换量方案优势:1)完全符合土壤全氮各类检测标准,同时兼容土壤阳离子交换量检测,一机两用,提高仪器利用率;2)可升级自动进样器,极大减少人员占有率,可节约一半以上人工投入;3)适用于大批量样品的检测,全自动凯氏定氮仪与20位消解仪配合,8小时可完成60-100个样品的检测。CEC400阳离子交换量前处理系统 涉及项目:阳离子交换量、交换性盐基总量、交换性钙、交换性镁、交换性钠、速效钾、有效锰方案优势:1)四通道设计,30-40min 既可完成单批次样品处理,较传统方式,效率可提升3 倍以上;2)仪器可自动完成加液、置换、清洗等过程,实验过程无需人员值守,有效降低人员占有率;3)土壤及滤液皆可单独收集,满足各类检测需求。T960系列 全自动滴定仪 涉及项目:有机质、交换性盐基总量、水溶性碳酸根和碳酸氢根、水溶性钙和镁离子、水溶性氯根、水溶性硫酸根、全硫、水解性酸度、可交换酸度方案优势:1)可配置不同电极传感器,一台仪器可进行多种滴定实验,酸碱滴定、氧化还原滴定、银量法滴定、络合滴定等,例如有机质、钙镁离子、碳酸根碳酸氢根、可交换酸、氯离子等不同实验;2)多通道组合模式,可自动切换滴定剂使用通道进行实验,减少清洗滴定管路、补液换液等繁琐过程;3)电化学传感替代颜色判断,排除土壤颜色的干扰,测试结果更加准确TANK 40微波消解仪 涉及项目:全钼、全锰、全铜、全锌、全铁、全铝、全钙、全镁、全钛、总铅、总镉、总铬、总镍方案优势:1)40位高通量全密闭消解罐,可保证土壤样品消解效果和待测元素回收率;2)宇航复合纤维外罐整体喷涂特氟龙涂层,提供最高等级的安全防护和防腐性能,确保操作安全;3)非接触式红外全罐测温系统,可实时监控每个消解罐内温度变化,无需拔插、使用方便;4)仪器具备标准控制、斜率升温、功率控制等不同升温模式,满足不同标准的升温方式要求。SH60A全自动消解仪 涉及项目:全锰、全铜、全锌、全铁、全铝、全钙、全镁、全钛、总铅、总镉、总汞、总砷、总铬、总镍方案优势:1)全自动运行,自动定量加液、升降、无级变速摇匀、赶酸、定容,免去大量繁琐、机械性工作;2)60位立体环绕高温加热腔,双模块设计,不同消解方案同时进行;3)试剂管理系统实时监测试剂余量,避免因试剂不足导致的实验失误,提高工作效率;4)仪器操作平台采用PTFE板材加工,加热块采用耐高温耐腐蚀涂层,机械臂、风机等与酸气接触的零部件,均采用防腐设计,仪器经久耐用。
  • 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开展实验室筛选通知
    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普查实验室筛选工作的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次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农垦总局: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要求,根据《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方案》(农建发〔2022〕1 号)确定的全国统一筛选测试化验专业机构的技术路线,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组织开展土壤普查实验室筛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验室职责任务  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实验室分为检测实验室、省级质量控制实验室和国家级质量控制实验室 3 类。其中,检测实验室通过筛选确定,省级质量控制实验室和国家级质量控制实验室通过确认确定,分别承担不同职责任务。  (一)检测实验室  1.依据《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样品制备、保存、流转和检测技术规范(试行)》等要求和省级第三次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土壤普查样品检测任务安排,做好样品制备、保存、流转和检测工作。  2. 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有关要求,制定内部质量控制计划、编制质量评价报告等,确保工作质量。  3.自觉接受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级第三次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管理,接受国家级质量控制实验室和省级质量控制实验室的技术指导等。  (二)省级质量控制实验室  1.参与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工作方案,对承担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普查任务检测实验室开展质量监督检查和留样抽检工作,协助开展能力验证和飞行检查工作,并编制检测能力和检测质量评估报告。  2.协助国家级质量控制实验室做好能力验证、留样抽检和飞行检查工作。  3.有盐碱地普查任务的省级质量控制实验室,负责承担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地下水样等检测任务。  4.参与组织开展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控制数据审核,编制省级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报告等。  5.自觉接受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级第三次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管理,接受国家级质量控制实验室的技术指导。  (三)国家级质量控制实验室  1.参与制定全国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定和工作方案,参与组织开展能力验证、留样抽检和飞行检查等工作。  2.参与对省级质量控制实验室和检测实验室开展技术培训、技术指导、技术服务等。  3.参与开展省级质量控制数据复核工作,编制全国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报告等。  4.自觉接受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管理。  二、实验室条件要求  (一)总体要求  实验室应是依法设立,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法人单位,对其出具的检测结果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实验室需经所属法人单位同意并授权。实验室或者其所在的单位,无检测数据造假等违法违规不良信用记录。实验室应建立防范和惩治弄虚作假行为的制度和措施,确保其出具的检测结果准确、客观、真实和可追溯。实验室应独立承担普查任务,不得分包和转包。实验室及其人员应严格执行普查工作有关规定,并落实相关责任。  (二) 检测实验室条件要求  1.资质条件。应具有保证其检测活动独立、公正、科学、诚信的质量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持有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或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颁发的《实验室认可证书》。具备《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样品制备、保存、流转和检测技术规范(试行)》中规定的样品制备保存设备设施与场地条件 具备全部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理化性状指标检测能力,及所需仪器设备(见附件 2、附件 3) 资质认定批准或实验室认可的检测能力范围应涵盖 50%以上的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理化性状指标。经省级第三次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不少于 7 名)确认的省级及以上科研、教学单位实验室,可视为具有上述同等资质条件。  2. 能力证明。应具有与所申请承担任务相适应的工作经验,近3年内应开展过土壤相关检测活动,年检土壤样品能力不少于3000个。提交近 3 年参加的与所申请承担土壤普查检测任务相关的能力验证与考核等情况的证明材料。  3. 人员。 队伍。应具有与所申请承担任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人员技术能力和数量应能满足普查检测任务需要。应对所有从事样品制备、检测、签发检测报告等工作人员,进行相应的教育、培训,确认相应资格并颁发上岗证。上岗证应标明准许操作的仪器设备、检测指标等。关键岗位(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质量监督员等)人员,应具备土壤检测相关的专业背景或工作经历,并保证能直接参与普查样品检测、质量控制等工作。通过所申请检测指标能力确认且在岗的检测人员不少于15人。检测人员应熟悉相关检测方法和质量控制措施 样品制备人员应熟练掌握一般样品和土壤剖面样品等样品制备流程 质量控制人员能够按照有关要求开展实验室内部质量控制工作,具备判断实验室检测数据准确性、方法有效性以及编写质量评估报告的能力。在承担土壤普查任务期间,实验室应保证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基本稳定。  4.场所环境。应具有固定的样品制备、保存和检测场所,并符合温度、湿度等场所环境有关要求。承担样品制备任务的,样品制备室面积不少于 80m 2 ,样品保存室面积不少于 50m 2 ,制样室内应具备互联网络条件,并安装在线全方位监控摄像头,确保可以接受远程实时检查。检测室设施条件和环境应满足分析仪器、检测方法等有关要求。样品制备和检测区域应有明显标识,对相互有影响的活动区域进行有效隔离,防止交叉污染。对可能影响检测结果质量的环境条件,应进行识别、监控和记录,保证其符合相关技术要求。  5. 设备设施。应配备数量充足,且技术指标符合所申请普查样品制备或检测任务要求的仪器设备设施,仪器设备设施完好。对检测结果准确性或有效性有影响,或计量溯源性有要求的仪器设备,投入使用前应计量检定或校准,并保持其在有效期内使用。辅助仪器设备应进行功能核查。所用质控样品和化学试剂等应符合相关检测标准要求。质控样品应能溯源到标准物质(或参比物质)。化学试剂有专人负责,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加强安全管理。  6. 检测方法 。应能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样品制备、保存、流转和检测技术规范(试行)》规定的检测方法(包括样品制备和前处理方法),完成所承担的样品制备或检测等任务。所用检测方法应经方法验证或确认,并形成满足方法检出限、精密度、准确度等质量控制要求的相关记录。  7. 质量保证。 应能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有关要求,对样品制备或检测等任务制定内部质量控制计划,实施全过程质量控制,确保工作质量。不受任何部门和经济利益的影响,保证样品制备、检测等工作客观、公正。应建立检测数据和报告质量审核制度,指定数据审核人员和检测报告的编制、审核及签发人员。  (三)省级质量控制实验室条件要求  省级质量控制实验室除应满足检测实验室条件要求之外,还应满足以下各项要求:  1.具有丰富实验室质量管理经验和良好信誉,法律责任承担单位为事业单位。  2.具备为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普查样品制备与检测等提供技术指导、技术培训、技术管理等能力。  3.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发生检测结果争议时,应具备复检评判的能力。  4.有盐碱地普查任务的省级质量控制实验室,应具备地下水样等检测能力。  (四)国家级质量控制实验室条件要求  国家级质量控制实验室除应满足检测实验室条件要求之外,还应满足以下各项要求:  1.具有丰富实验室质量管理经验和良好信誉的省部级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法律责任承担单位为事业单位。  2.具备为全国普查样品制备与检测等提供技术指导、技术培训、技术管理等能力。  3.具备对有争议的省级质量控制结果复检评判的能力。  三、实验室筛选步骤  (一) 实验室申请  凡符合本通知中检测实验室和省级质量控制实验室条件要求的单位,可填写《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实验室申请书》(附件1),向所在地的省级第三次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凡符合本通知中的国家级质量控制实验室条件要求的单位,可经专家推荐,向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材料。  (二)检测实验室筛选  省级第三次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按本通知有关要求,组织开展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内的检测实验室初步筛选工作,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0家。初步筛选采用文件资料审查与实验室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申请单位进行符合性审查,从组织管理、检测能力、能力验证考核、检测人员、场所环境、设备设施、工作业绩等方面进行综合打分。  省级第三次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初步筛选推荐的检测实验室有关材料(报送文件、申请材料和评审材料等)报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省级初步筛选推荐的检测实验室组织专家复核和评审,确定并发布《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检测实验室名录》,供各省级第三次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选用。  (三)省级质量控制实验室确认  省级质量控制实验室由省级第三次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从申请单位中确认,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限定 2-3 家,相关确认材料报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国家级质量控制实验室确认  国家级质量控制实验室由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专家推荐的申请单位中确认,原则上从国家级或省部级科研、教学、推广等技术力量较强的单位产生,限定 10 家左右。  四、时间安排  (一)2022 年 3 月中旬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完  成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检测实验室初步筛选工作,报送初步筛选推荐的检测实验室有关材料以及省级质量控制实验室申请和确认材料的电子版(含单位公章的 PDF 扫描件)。  (二)2022 年 4 月上旬前,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农业农村部耕地质量监测保护中心开展初步筛选推荐检测实验室的专家复核和评审工作,评审结果公示 1 周。  (三)2022 年 4 月中旬前,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检测实验室名录》。  五、有关要求  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实验室动态管理和进入退出机制,组织开展实验室能力验证考核、留样抽检、飞行检查等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对发现未能履行职责任务、检测质量存在重大问题、伪造数据、弄虚作假、未遵循相关规定泄露普查数据等情况的实验室,将取消其相应资格,且不再接受其申请。  请各省级第三次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有关单位高度重视,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和时间安排做好各项工作,并及时上报有关材料。同时,请确定 1 名省级工作联系人,于 2 月 28 日前报送工作联系人信息表(见附件 4)。  联系人:农业农村部耕地质量监测保护中心 郑磊 李寒  联系电话:010–59196326 010–59196343  电子邮箱:trjcbz@126.com  附件1 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实验室申请书.docx   附件2: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理化性状检测指标   附件3: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理化性状检测主要仪器设备
  • 4900万元!农业农村部第三次土壤普查项目中标公告发布
    近日,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农业农村部农田建设管理司耕地和渔业水域资源调查与保护专项项目中标公告,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研究所、农业农村部耕地质量监测保护中心、中国科学院南京土壤研究所中标,成交金额共计4976万元,服务内容包括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和规范制定和组织开展土壤普查国家级层面的技术推广应用。采购单位:农业农村部(本级) 项目编号:CTEC2022B-17(招标文件编号:CTEC2022B-17)项目名称:农业农村部农田建设管理司耕地和渔业水域资源调查与保护专项中标(成交)信息:供应商 服务名称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标准 成交金额(万元)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研究所 耕地和渔业水域资源调查与保护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和规范制定 组织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1项技术规程和9项技术规范(《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和《土壤类型名称校准与完善工作指南》《土壤普查工作底图制作与采样点布设技术规范》《土壤普查数据库规范》《土壤属性制图与专题制图技术规范》《土壤类型制图技术规范》《土壤外业调查与采样技术规范》《土壤生物调查技术规范》《土壤样品制备、保存、流转和检测技术规范》《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的总体编制并组织专家论证,赴相关省份开展专题实地调研完善技术规程规范,以及购置相关文献资料检索和查阅、书籍文献等。 《中国土壤分类与代码》GB/T 17296;《土壤科学数据元数据》GB/T 32739;《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通用安全技术要求》GB/T20271;《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保障通用评估指南》GB/T30273 3038.75农业农村部耕地质量监测保护中心 组织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质量控制 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和规范制定 1.在外业调查采样时期,组织国家层面专家分赴不同区域,以现场抽核方式对当地主要地形地貌、主要土壤类型的调查采样工作进行复核,加强调查采样环节质量控制。2.组织国家级质量控制化验室开展普查检测任务技术指导、质量控制;组织对测试化验实验室开展质量考核工作;开展对测试化验实验室飞行检查,重点核查测试能力、样品流转、内部质量控制等。3.依据主要指标不同区域阈值、不同指标相关性等,组织开展对普查数据库中的单点单指标的异常值、批量数据合理性等进行质量检查;聘请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对数据库质量检查中提醒的可疑值进行判断,开展数据专业比对校核。4.组织开展国家级盐碱荒(草)地土壤测试化验和质量抽校,选取典型盐碱荒(草)地土壤样品,分析包括pH值、有机质、总氮、有效磷、速效钾、按不同成因选测盐分组成等指标,组织专业人员对国家级抽检样品进行盐碱地测试指标值的抽核判定等。 《耕地质量等级》GB/T 33469 ;《耕地质量监测技术规程》NY/T 1119;《土壤检测》NY/T 1121;《中国土壤分类与代码》GB/T 17296;《土壤科学数据元数据》GB/T 32739;《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 1032.85 中国科学院南京土壤研究所 耕地和渔业水域资源调查与保护组织开展土壤普查国家级层面的技术推广应用 需要具有长期开展土壤调查技术研究的经验,能够组织开展普查试点野外采样、土壤剖面挖掘、土壤图校核等技术实地观摩与培训。同时,组织开展西南、青藏、华南等区域普查重点技术资料搜集与编制,包括外业调查采样、内业测试化验数据分析处理、成果汇总和图件制作等环节的资料搜集,组织专家审校编制相关技术资料。 《中国土壤分类与代码》GB/T 17296;《土壤科学数据元数据》GB/T 32739;《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 904.40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王铁臣、贾峰勇、董燕
  • 生态环境部:我国已启动第三次海洋污染基线调查
    目前,我国海洋生态环境状况如何?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取得哪些进展?第三次海洋污染基线调查工作主要调查些什么?8月28日,生态环境部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相关负责人就上述问题进行解答。新闻发布会现场。袁秀月 摄三部门联合挂牌督办11起弄虚作假污染环境案件发布会上,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宣传教育司司长刘友宾介绍,8月15日,生态环境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对11起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污染环境案件进行挂牌督办。11起案件涉及9个省份的几十家企业,既有排污单位,也有第三方运维单位。其中3起涉气案件,8起涉水案件。截至目前,2起案件已进行至检察院公诉阶段,3起案件已结束公安侦查正提请检察院审查起诉,另外6起案件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刘友宾表示,本次挂牌督办的11起案件只是今年来三部门联合开展“两打”行动中查办的部分典型案件。2023年上半年,全国生态环境部门共查处涉危险废物和涉自动监测数据违法案件1622起,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596起。其中,查办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环境违法案件593起,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206起。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面,中国海警局新闻发言人刘德军介绍,今年以来,查获非法开采运输海砂案件67起,查扣海砂34万吨,案件数量大幅下降,来自重点海域的案件已经降到个位数,盗采海砂高发势头得到有效遏制。严厉打击非法倾废,今年以来查获非法倾废案件58起,同比增加26%。今年以来,检查各类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对象6657个(次),同比增加45%,检查各类船舶1.7万余艘(次),同比增加31%。2022年一类水质海域面积占管辖海域面积的97.4%生态环境部海洋生态环境司副司长胡松琴介绍,通过各方共同努力,我国海洋生态环境状况总体稳中趋好,主要体现在几个方面:一是海水水质整体持续向好,2022年一类水质海域面积占管辖海域面积的97.4%,总体保持稳定;二是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面积比例为81.9%,同比上升0.6个百分点;三是海洋生态系统健康状况总体改善,自2021年以来已消除“不健康”状态。胡松琴表示,美丽海湾建设治理成效逐步显现。根据2022年近岸海域水质监测评价结果,全国283个海湾中,有144个海湾水质优良面积比例超过85%,有90个海湾水质优良面积比例较2021年提升。在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方面,胡松琴介绍,经过各方协同作战、合力攻坚,重点海域综合治理取得了积极成效。2022年渤海、长江口-杭州湾、珠江口邻近海域三大重点海域优良水质面积比例平均值为63.0%,同比上升0.5个百分点;红树林等典型海洋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不断提升。同时,也应当看到,重点海域环境质量改善成效不平衡、不稳固,还需持续发力、久久为功。第三次海洋污染基线调查于2023年全面开展今年5月份,生态环境部启动第三次海洋污染基线调查工作。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主任王菊英介绍,第三次海洋污染基线调查于2023年全面开展,计划于2025年完成全面调查和评估工作。王菊英表示,此次调查按照“摸清家底、发现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对策”总体思路,以全国近岸海域和283个海湾为重点,以摸清我国管辖海域各类污染物本底、各海湾生态环境状况和人类活动影响等为主要目标,全面掌握海洋生态环境基本状况和变化趋势,为新时期准确分析研判海洋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突出问题和环境风险、实施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制定中长期规划目标任务,实现精准、科学、依法治污等提供重要的基础信息和决策依据。王菊英介绍,我国在1976年和1996年分别开展了第一次和第二次全国海洋污染基线调查,第三次海洋污染基线调查充分借鉴了前两次基线调查的经验,同时结合新形势新要求,突出了四个“更加注重”:调查范围更加注重近岸海域和283个海湾;调查手段更加注重采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拍等高新技术;调查指标更加注重传统污染物和新污染物统筹;调查内容更加注重海岸线环境压力和生态影响调查等。王菊英表示,截至目前,春季调查采样和样品分析工作圆满完成;夏季调查外业工作也全部完成;已获取我国近岸海域754个点位的调查数据,约4.3万个。
  • 吉林省印发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专家组组建方案
    近日,吉林省印发《吉林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专家组组建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各地结合实际情况,抓紧建立本地工作所需的专家团队,并尽快与省专家组对接,协同做好土壤普查技术指导工作。专家组在省土壤普查办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设置专家咨询组和专家技术指导组。其中,专家技术指导组下设4个指导组,包括外业调查指导组、内业检测指导组、数据管理指导组、成果汇总指导组。专家咨询组由20人组成,吉林农业大学赵兰坡教授担任组长,吉林省农业科学院王立春研究员、中国科学院东北地理与农业生态研究所李秀军研究员、吉林大学杨振明教授、吉林农业大学高强教授担任副组长。专家技术指导组约160人,设组长1人,副组长4人。李德忠正高级农艺师担任组长,吴景贵教授、李秀军研究员、高强教授、焦晓辉正高级农艺师担任副组长。专家技术指导组下设4个指导组,吴景贵教授兼任外业调查指导组组长,焦晓辉正高级农艺师兼任内业检测指导组组长,高强教授兼任数据管理指导组组长,李秀军研究员兼任成果汇总指导组组长。每个指导组设3-4个副组长,每组根据工作需求分设3-4个专业组。吉林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专家组名单专家咨询组名单组 长:赵兰坡 吉林农业大学 教 授副组长:王立春 吉林省农业科学院 研究员李秀军 中科院东北地理与农业生态研究所 研究员杨振明 吉林大学 教 授高 强 吉林农业大学 教 授成 员:武海涛 中科院东北地理与农业生态研究所 研究员梁正伟 中科院东北地理与农业生态研究所 研究员王志春 中科院东北地理与农业生态研究所 研究员隋跃宇 中科院东北地理与农业生态研究所 研究员任 军 吉林省农业科学院 研究员边少锋 吉林省农业科学院 研究员王永军 吉林省农业科学院 研究员蔡红光 吉林省农业科学院 研究员朱 平 吉林省农业科学院 研究员窦 森 吉林农业大学 教 授吴景贵 吉林农业大学 教 授董 军 吉林大学 教 授潘洪玉 吉林大学 教 授黄 健 吉林省土壤肥料总站 研究员姜炜忠 吉林省地质调查院 正高级工程师 专家技术指导组名单组 长:李德忠 吉林省土壤肥料总站 正高级农艺师副组长:吴景贵 吉林农业大学 教 授李秀军 中科院东北地理与农业生态研究所 研究员高 强 吉林农业大学 教 授焦晓辉 吉林省土壤肥料总站 正高级农艺师下设4个专业组:(一)外业调查指导组组 长:吴景贵 吉林农业大学 教 授副组长:高洪军 吉林省农业科学院 研究员朱 平 吉林省农业科学院 研究员任 军 吉林省农业科学院 研究员(二)内业检测指导组组 长:焦晓辉 吉林省土壤肥料总站 正高级农艺师副组长:周 燕 吉林大学 教 授刘红艳 吉林大学 研究员杨 震 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高级工程师王寒冰 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高级工程师(三)数据管理指导组组 长:高 强 吉林农业大学 教 授副组长:焦晓辉 吉林省土壤肥料总站 正高级农艺师卜 坤 中科院东北地理与农业生态研究所 高级工程师李晓峰 中科院东北地理与农业生态研究所 研究员(四)成果汇总指导组组 长:李秀军 中科院东北地理与农业生态研究所 研究员副组长:蔡红光 吉林省农业科学院 研究员王宗明 中科院东北地理与农业生态研究所 研究员点击查看专家组详细名单:吉林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专家组组建方案.doc
  • 《效率,第三次土壤普查的时代特征》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耕地占用刚性增加,要进一步落实耕地保护责任,严守耕地红线,确保国家粮食安全,需摸清耕地数量状况和质量底数。2月16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实施耕地及相关土地的“全面体检”。 根据《全国第三次土壤普查土壤样品制备、保存、流转和检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要求,本次普查涉及土壤全氮、阳离子交换量、有机质、各类金属元素等实验室检测项目。海能技术/新仪科学针对其检测项目提供相应解决方案,帮助您提高分析效率,助力土壤普查。
  • 重庆市公布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专家名单
    为扎实推进重庆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推荐重庆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专家的通知》要求,经公开征集、单位推荐、资格审查、专家比选、领导审核,现将重庆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专家咨询组专家、技术指导组专家和市级入库专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5月11日至5月16日。重庆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专家咨询组专家名单序号姓名单位1谢德体西南大学2刘剑飞重庆市农业科学院3慈恩西南大学4陈新平西南大学5石孝均西南大学6王正银西南大学7魏朝富西南大学8杨剑虹西南大学9曾卓华重庆市农业技术推广总站10李伟重庆市农业技术推广总站11李杰重庆市农业技术推广总站12孙彭寿重庆市农业技术推广总站13王正奎重庆市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站14周远龙重庆市地质矿产开发局15彭正涛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院 重庆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指导组专家名单序号姓名单位1慈恩西南大学2刘洪斌西南大学3屈明西南大学4李振轮西南大学5倪九派西南大学6高明西南大学7李睿西南大学8杨朝现西南大学9秦建成重庆理工大学10李航重庆三峡学院11曾绍华重庆师范大学12单德鑫重庆文理学院13黄平中国科学院重庆绿色智能技术研究院14黄永东重庆市农业科学院15杨俊英重庆市农业科学院16李燕重庆市农业科学院17罗友进重庆市农业科学院18张健重庆市农业科学院19熊伟重庆市农业技术推广总站20郭凤重庆市农业技术推广总站21詹林庆重庆市农业技术推广总站22周佳重庆市农业技术推广总站23赵敬坤重庆市农业技术推广总站24李红梅重庆市农业技术推广总站25夏波重庆市农业技术推广总站26冯洋重庆市农业技术推广总站27孔露曦重庆市农业技术推广总站28贺红周重庆市农业技术推广总站29唐光泽重庆市农业技术推广总站30唐晓华重庆市农村土地整治中心31杨宝佳重庆市农村土地整治中心32孙秀萍重庆生态环境监测中心33王青海重庆市地质矿产开发局34周川重庆地质矿产研究院35郑杰炳重庆地质矿产研究院36刘华强重庆市渝东南农业科学院37杨丽军重庆市风景园林科学研究院38冉成重庆市林业规划设计院39王洋江津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40付登伟南川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重庆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市级入库专家名单序号姓名单位1郭涛西南大学2李忠意西南大学3柴勇重庆市农业科学院4王妍重庆市农业科学院5王帅重庆市农业技术推广总站6夏仁斌重庆市农业技术推广总站7孔文斌重庆市农业技术推广总站8吴向海彭水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9彭先容丰都县农业生态环保检验监测站10朱昌锋重庆市武隆区农业农村委员会11赵祥伦重庆市綦江区农业服务中心12唐晓东重庆市长寿区农业技术科研服务中心13向华辉重庆市九龙坡区农业农村委员会14陈仕高秀山县农业农村委中药材产业中心15曾映月巫山县农委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站16刘帮银重庆市合川区粮油发展指导站17黄秀芬重庆市永川区粮油作物技术推广站18李满意重庆地质矿产研究院19胡峰重庆地质矿产研究院20李惠敏重庆地质矿产研究院21汪雄重庆地质矿产研究院22田和明重庆地质矿产研究院23车平平重庆地质矿产研究院(国土资源部重庆矿产资源监督检测中心)24程士宝重庆市地质矿产测试中心25高银香重庆市地质矿产测试中心26来宏重庆市地质矿产测试中心27陶华重庆市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607地质队28黄盛重庆市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107地质队29徐福银重庆市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107地质队30唐将重庆市地矿局107地质队31梁恩正重庆市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107地质队32谢桃园重庆市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205地质队33齐小兵重庆市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205地质队34刘启承重庆一三六地质矿产有限责任公司35周中成重庆一三六地质队36明飞雄自然资源部重庆测绘院质量检验中心37邵景安重庆师范大学38肖作林重庆师范大学39吴胜军中国科学院重庆绿色智能技术研究院40林义华重庆川东南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41雷家立重庆川东南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42胡云喜西部(重庆)地质科技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43姚永贵重庆市纬图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44游世文中科检测技术服务(重庆)有限公司45罗乔中院生科(重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46王丽莎中院生科(重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47秦茂钊核工业西南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海南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作业正式拉开帷幕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海南省有关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全省土壤普查工作,海南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3月15日在屯昌举行了海南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采样启动仪式暨现场外业采样技术培训。此举标志着海南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作业正式拉开帷幕,为省委省政府制定的到2024年底全面完成土壤普查工作目标奠定了坚实基础。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二级巡视员陈良出席启动仪式并作动员讲话,强调了三普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提出海南省三普工作时间节点及任务要求,并对如何保质保量完成土壤普查任务做了具体要求。启动仪式上,海南省农业科学院环境与土壤研究所所长张文代表专家组发言,表示将认真履行专家责任,把好土壤普查质量关;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环境与植物保护研究所陈淼代表外业调查采样队作表态,将竭尽全力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外业采样任务。海南省农业农村厅二级巡视员陈良和屯昌县副县长王杰分别为外业表层、剖面土壤调查采样队授旗,并宣布海南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面启动。 启动仪式结束后,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橡胶研究所王文斌团队进行外业表层土壤样品采集和信息调查培训;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品种资源研究所王登峰团队对外业剖面土壤样品采集技术规范进行培训。 本次活动由海南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办,海南省土壤肥料总站和屯昌县农业农村局承办,活动得到了屯昌县人民政府的大力支持。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农田建设管理处、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海南省农业科学院、海南省土壤肥料总站、各市县农业农村局和农技中心领导及专家、屯昌县各乡镇政府负责人、媒体记者90余人参会。
  • 省级财政将筹措资金1亿元!青海省全面启动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
    据悉,随着青海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会议暨土壤普查动员部署会的召开,青海省全面启动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此次普查于2023—2024年全面铺开,至2025年进行成果汇总、验收、总结,将在全省45个县(区)初步布设45171个样点,其中,耕地16708个,园地1511个,林地1901个,草地24099个,盐碱地952个。据了解,今年省级财政将筹措资金1亿元,用于完成样点校核和全省80%以上的外业调查与采样任务,并同步开展样品制备、检测工作。经初步测算,此次普查需采集分析表层样品4万多个、土壤剖面分层样品4千多个,每个样品要分析11-43个理化指标,需要形成大约130万项土壤调查、分析、化验数据。为确保完成普查年度工作任务,青海省各市州、县均将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建立健全普查工作机制,采取“省三普办负总责,市(州)县各司其职,统一确定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的工作模式”开展普查工作。并将外业调查采样补助资金直接分解下达至县级,充分组织和发动县、乡、村干部群众参与普查工作。2022年,青海省已全面完成1个试点县普查任务和7个县的盐碱地专项普查任务,共完成外业调查采样2944个,涉及土地约2700万亩,制备样品3929件,检测样品4087件,分析化验指标7.6万余项次,形成总结报告、土壤类型图、土壤属性图等各类成果20余项,基本摸清了互助县土壤质量状况和全省盐碱地开发利用潜力,为第三次土壤普查工作全面铺开提供了有益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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