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酥松检测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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酥松检测仪相关的资讯

  • 同一机构给诉讼双方检测结果迥异
    安信“毒地板”事件又有了最新进展。记者今天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毒地板”事件首宗诉讼8月1日在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在庭审中,发生了令人不解的一幕:原告程女士与被告佛山市顺德区万科置业有限公司双方都委托了同一家检测机构,对涉案房屋内空气甲醛含量进行检测,结果却大相径庭——一个超标,一个合格。   2012年2月17日,网友发帖爆料安信地板被指甲醛超标,使万科集团在16个城市的29个楼盘陷入“毒地板门”。佛山市民程女士得知自己购买的精装修房用了甲醛超标的安信牌木地板,一怒之下将开发商佛山市顺德区万科置业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请求赔偿损失。同年5月23日,顺德区法院立案受理了此案,成为安信“毒地板”事件曝光后首起进入诉讼程序的纠纷。   被告方   不存在室内空气污染   对于木地板甲醛超标一事,万科公司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在诚恳致歉的同时提出免费更换问题地板,并按误工损失每天240元和居住损失每天350元的标准补偿业主,或者按每平方米200元的标准补贴让业主自行更换地板同时补偿误工损失和居住损失的处理方案。该公司称,已有85户业主接受上述补偿方案,但原告却置之不理。   程女士认为,其损失超出了万科置业的补偿标准,遂以涉案房屋室内空气污染问题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万科置业赔偿其各项损失90100元。   在审判长要求下,原告解释了其索赔构成,即更换地板损失7770元,污染造成人身损害36730元以及房屋租金损失45600元。   “哪来的租金和人身损失?”庭审时,万科置业的代理人对原告的诉求无法接受。   庭审中,原告向法庭提交《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房屋租赁合同》以及退房租金收据各一份。程女士说,其于2月22日将涉案房屋出租,原约定租期一年,月租3800元。但才过了一个月,承租人就以木地板质量问题为由与其解除合同,造成了租金损失4.56万元。   程女士还说,安信地板甲醛含量超标,自己及其家人在使用该房屋时受到环境污染造成人身损害,万科置业自然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被告代理人认为,该案并非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涉案房屋不存在室内空气污染。被告在庭审时,向法庭提供了一份检测报告显示该房屋并未受甲醛污染。   同时,被告提交了一份水电读数表及照片。“从水电表读数来看,该房屋并未有人入住。没有实际居住,何来身体损害,何谈赔偿”?   被告方还认为,原告出示的租赁合同是今年2月22日签订,而曝光安信“毒地板”的时间在前。“原告在明知地板有问题的情况下,还将房屋出租有主观过错成分”。   “该套房面积才86平方米,月租却高达3800元,明显与市场价格不符。”被告对该租赁合同真实性予以质疑。   被告还声称自己也是受害者,其并非地板的生产者、安装者,对甲醛超标一事,并无过错。事件发生后,万科已对事件进行了积极处理并提供解决方案,并和原告多次协商沟通,但原告对被告提出的方案不予理睬,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检测机构   标准不同致结果差异   庭审中发生了令人费解的事情:原、被告均向法庭提供了专业检测机构作出的检测报告,原告提供的为甲醛含量超标的检测报告,被告提供的是甲醛含量符合国家标准的检测报告,但这两个截然不同的检测结果却是由同一家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后作出的。   被告于2011年9月20日交房之前和2012年2月28日安信木地板事件曝光之后,先后两次委托检测机构对涉案房屋内空气甲醛含量进行检测。原告也于今年5月11日自行委托检测。双方委托的机构同为佛山市广联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测结果却迥异:一个合格,一个超标。   对此,佛山市广联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给出的解释是,被告委托检测时,采用的是《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10》,该标准属国家强制性标准,根据该标准要求,在对涉案房屋进行检测前需对外关闭门窗1个小时,选取3个监测点同时检测 而原告委托检测时采用的是《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该标准属推荐性标准,根据该标准在检测之前需对外关闭门窗12个小时,并且需要选取3至5个监测点同时检测,但是原告只委托检测主人房,所以只设了一个监测点。   该公司还解释,在不同的检测时间和条件下,由于温度、湿度、通风、日照情况不同,检测结果也会不同。   由于两次检测结果不同,当审判长询问双方是否需要再次检测鉴定时,被告认为自己已适用强制性标准检测该楼盘的其他房屋,空气质量达标合格,坚持不再检测。   庭审结束后,审判长宣布将择日宣判。
  • 申贝发布公益诉讼取证勘查箱新品
    申贝科学仪器公益诉讼取证勘查箱主要满足对生态环境和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发现、初步筛查、判明办案方向、辅助取证的检察技术装备,可以增强案件线索排查和证据收集能力,目前,我们公益诉讼取证勘查箱目前应用覆盖多个省市检察机关。作为公益诉讼取证勘查箱配套信息化产品-申贝公益诉讼实验室管理系统是一款集公益诉讼办案、设备日常管理为一体的应用型系统软件、作为公益诉讼取证勘查箱产品的信息化辅助工具。申贝公益诉讼实验室管理系统为公益诉讼取证勘查箱使用和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提供信息化智慧辅助。公益诉讼取证勘查箱/技术侦察装备设备配置明细:1.勘查箱(小号):定制、内嵌开模、仪器、工具。2.现场执法音像摄录仪:表面无明显凹痕、毛刺、划伤、裂缝、污染、变形等现象,表面涂镀屋应均匀,无凝结、脱落、色差、龟裂和磨损等现象,金属件不应锈蚀和损伤。表面文字或标志应清晰、正确,零部件应坚固无松动,各操作开关、按键应灵活、可靠,锁紧装置不得自行释放。 4200万像素,内置3900毫安锂电池,连续录像10小时,待机20天。125度广角,8M看清人物轮廓,,4M看清人脸,1秒开机,1296P高清录像防护等级:IP68预录35s延录1800s,背夹功能:可365度垂直旋转的旋转背夹,以及180度水平旋转的调节背夹,满足不同角度拍摄3.激光测距仪:测量距离、高度、面积等、测量方式激光、测量距离0.2-60米、测量精度1.5mm。4.空气检测仪:甲醛、pm2.5、pm10激光检测、一键智能校准、一键单位切换。5.土质检测仪:适用于地表酸碱度的测量,可测深度6cm,PH范围:3-8PH,水分范围:1-8%,ph精度:±0.2ph,水分精度:±1%6.TDS测试笔:双色液晶显示屏,自动校准,温度自动补偿,高精度探头。7.PH酸度计:双色液晶显示屏,自动校准,温度自动补偿,高精度探头。8.矿物质导电笔:检测出水中是否含矿物质9.食品安全检测仪:水果、蔬菜的农药残留检测、硝酸盐含量的检测范围0-9999mg/kg、水质中盐类含量测量范围(1mg/l)0-999、环境中辐射强度的测量范围mSv(mR/hr)0-9.99(999.9)、累积剂量值显示范围mSv(mR)0-999.99(0-99999)、硝酸盐检测时间3sec、测量误差<10%、电池:锂离子电池、池容量720mA/h、附加电源USB 、USB充电电流310mA、从USB处的电源电压5V、持续使用时间可达20小时、外形尺寸≤122*52*14mm、屏幕分辨率320*240 、工作温度范围从0℃到60℃10.气体检测仪:检测VOC、可燃氧气、一氧化碳、一氧化氮、硫化氢等,检测气体高于指定浓度时,会声音、发光、振动三重报警11.便携电子秤:检材称重,量程1Kg,精度0.1g。12.户外手电筒:现场照明。13.便携显微镜:100倍放大、带灯光。14.水质测试试纸试剂:比对水质。15.充电电源:移动电源,20000mA,白色。16.取样工具组合:镊子、剪刀、橡胶手套、试管、烧杯、广口瓶、标签、记号笔、取样瓶、滴管等。创新点:创新点: 1.可以快速、低成本对破坏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的犯罪行为进行取证。 2.可以快速的检测出土壤和水体的污染类型、污染范围和食品药品中多种有毒有害的化学成分。 3.勘查箱内置系统是一款集公益诉讼办案、设备日常管理为一体的应用型系统软件、作为公益诉讼取证勘查箱产品的信息化辅助工具和破解“取证难”的信息化支持工具。取证勘查智慧辅助系统为公益诉讼取证勘查箱使用和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提供信息化智慧辅助。 公益诉讼取证勘查箱
  • 化解公益诉讼“三难”,只因这些改变
    前不久检察日报发布了《化“软瓶颈”为“硬支撑”》的文章,报道了江苏江阴检测中心快速化解公益诉讼“三难”的事迹。近年来,随着江阴经济飞速发展,环境资源、食品安全类犯罪也逐渐上升。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困难重重:证据灭失快、鉴定时间长、成本高̷̷该院副检察长提出了一个设想,“专业检测机构检测耗时过长,我们是否可以自行实施快速检测?”带着这一设想,该院多方研究、咨询、商讨,最终达成共识——探索成立检察机关自己的快速检测中心,减少与中间机构的对接环节,进一步提高办案质效。2018年8月,江阴市检察院着手建立快速检测中心,与我司合作,主要攻克检测成本高、证据灭失快、检测耗时长的问题。2018年10月,该院接群众举报称,某村村委会未经审批,私自接受垃圾并填埋,破坏了生态环境。该院干警立即赴倾倒现场,开展定位监测、布点取样等工作,样品运回后交中心检测。连华科技的紫外可见多参数水质测定仪(LH-3BA)助力监察院快速测定,所有检测在1小时内完成,从根本解决了问题,大大提高了办公效率。不光江阴,在各地检察院都有连华科技检测测定仪器的身影。前不久《四川法治报》刊登《深化推进创新前行成都检察“三力”齐发守护民生公益》的文章,详细介绍了成都检察为守护民生公益,建设“一中心三平台”公益投诉的相关事宜。仅在2019年,成都市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373件,同比上升313%,为了进一步深化公益诉讼职能,成都市检察机关专门采购了一批连华科技野外便携式水质测定仪5B-2H(V8)型,在发起诉讼前到各个地区进行实地水质突击检测,调查搜集证据。成都检察院携5B-2H(V8)现场取证▲为确保公益诉讼顺利、高效开展,连华科技售后工程师多次前往检察院培训5B-2H(V8)的使用方法,在结束培训后,又与检察院工作人员一同来到取证现场,确保其对野外便携水质检测仪的操作快速上手。不止检察院,连华科技协助各地环保局、水务局检测水质的案例也比比皆是。6月底,南方降雨过多,重庆市梁平区河长办决定让各个乡镇自行采集水样监测水质。连华科技演示讲解MUP230(V11)使用方法▲连华科技凭借着在水质监测业务领域的专业优势及丰富的同类业务经验,经梁平环保局、水务局层层评审, MUP230(V11)顺利入围,采购数量共计22套,用以各乡镇监测水质。水质自测能够减少耗时,从而及时、准确、全面地反应水质现状及发展趋势,最重要的还能降低成本!我非环保专业的也能自测?当然可以!连华测定仪你值得拥有操作简单易学易懂小白也能轻易上手
  • 血液检测公司Theranos诉讼缠身 美连锁药店索赔1.4亿美元
    据外媒报道,当地时间周二美国最大的连锁药店 Walgreens(沃尔格林)在美国特拉华州地方法院提起诉讼,控告血液测试初创公司Theranos违反合同约定,并索赔1.4亿美元。 Walgreens表示,根据保密协议条款,诉讼的具体情况将不会公开。Walgreens的一位发言人也证实,该公司已经提起诉讼,但拒绝透露更多的细节。  Theranos曾一度是硅谷的宠儿,该公司承诺他们只需从刺破的手指取几滴血就能快速得到全面血液检测技术,包括 240 多项检测,从胆固醇到癌症等。该公司也成功与沃尔格林达成合作后,并让美国的风投们趋之若鹜。  不过从今年早些时候开始,Theranos就接连被爆出其验血仪器“爱迪生”所宣称的高准确度其实是由造假数据而来,同时雇佣不合格的人员,并“直接危害患者安全”。 Theranos已在上个月宣布将关闭旗下所有实验室及健康中心,并裁员340人。该公司创始人伊丽莎白霍尔姆斯(Elizabeth Holmes)也在最近几个月卷入了多起诉讼。  Theranos曾在亚利桑那州沃尔格林药店内设立了40家健康中心,沃尔格林在今年6月宣布停止与Theranos的合作。
  • 理邦仪器:重大诉讼进展
    就深圳迈瑞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起诉理邦仪器专利纠纷及商业秘密事宜,公司已于2011年4月13日、2011年4月21日、2011年7月18日、2012年6月21日在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了重大事项临时公告。除此之外,在公司2011年半年度报告、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2011年年度报告及2012年半年度报告、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中均披露了上述案件进展情况。   其中,就迈瑞公司起诉公司M50多参数监护仪产品侵犯其专利号为ZL200520062992.7号专利一案(案号:(2011)深中法知民初字第257号),迈瑞公司诉讼请求为:(1)要求公司立即停止侵犯专利号为ZL200520062992.7、名称为“带小型无线局域网卡的医疗诊断仪”的专利权的行为 (2) 要求公司立即停止制造、许诺销售、销售M50多参数监护仪的行为,销毁库存的该产品及半成品 销毁该产品的广告和宣传资料,删除互联网上对该产品的宣传和广告 (3)要求公司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10.5万元 (4)要求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1年9月9日对257号案进行开庭审理。   公司于2012年11月15日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1)深中法知民初字第25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257号案审理期间,原告迈瑞公司申请撤回起诉,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准许。   本次公告的诉讼进展情况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上述案件共有24个案件,本次公告仅涉及其中一个案件被裁定撤诉的情况,其他案件尚未有新的重大进展。公司没有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 正式立案!社会组织首次提起碳排放数据造假公益诉讼案件
    2022年6月17日,中华环保联合会起诉中碳能投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等被告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在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正式立案,这也是社会组织提起涉及碳排放数据造假、维护国家碳交易市场安全的第一批公益诉讼案件。2021年11月,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对中碳能投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在进行碳管理咨询服务时为企业伪造煤样检测报告,篡改碳排放数据的问题予以通报,同时将该企业纳入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实施诚信惩戒,并对所涉企业作出了行政处罚。2022年3月14日,生态环境部将中碳能投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碳排放报告数据弄虚作假列为2022年第一批突出环境问题并予以公布,中央电视台也对此作出了专门报道。中华环保联合会认为,中碳能投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及相关企业伪造篡改碳排放相关数据的行为既违背商业准则,又涉嫌行政违法,为经济利益恶意减少碳排放成本,不仅违背了国家碳排放监管规定,更对国家“双碳”目标和控制气候变化目标的实现造成了恶劣影响。为了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维护国家碳交易市场的安全稳定,中华环保联合会于2022年5月向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我国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探索至今,运行监管的主体较复杂,相关法律、法规体系也尚未完善,存在数据造假、核查履职不到位、企业未履约处罚效果不明显等诸多问题。本案中,中华环保联合会作为社会组织,针对碳排放数据造假提起公益诉讼,尚属国内首次。对于通过第三方监督,肃清碳交易环境,助力党和国家建立全国碳市场、实现“双碳”目标具有重大意义。
  • 安捷伦卷入一项专利诉讼案
    据外媒2014年3月12日报道,Genetic Technologies(以下简称为GTG)表示,美国联邦法院已经否决了安捷伦驳回诉讼的动议。在该诉讼案中,GTG指控安捷伦侵犯了其主要的非编码DNA专利。   安捷伦在提交的动议中称,由GTG所持有的美国专利号5612179的专利涵盖自然现象或自然法则,因此不能被授予专利。GTG说,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北区地方法院上周拒绝了安捷伦的动议。   这家澳大利亚公司在2011年起诉安捷伦,以及其他一些公司,指责他们侵犯其持有的5612179专利。该诉讼最初提交给美国科罗拉多地区法院,后来应安捷伦的请求被转移到加州法院。   在截止日期,安捷伦没有回应记者的置评请求。
  • 新品分享|手持式辣椒素检测仪:智能辣度检测新体验!
    随着食品安全和品质控制要求的不断提高,辣椒素的有效检测变得尤为重要。手持式辣椒素检测仪凭借其智能化技术,为辣度检测带来了全新的体验。本文将介绍该设备的智能检测功能、便捷的使用方式以及在农业和食品行业中的应用优势。了解更多手持辣椒素检测仪产品详情→https://www.instrument.com.cn/show/C541329.html一、智能化检测:精准度与效率的结合手持式辣椒素检测仪配备了先进的传感器和智能算法,能够快速准确地检测出辣椒中的辣椒素含量。通过内置的微处理器,仪器能够对采集到的电信号进行实时分析,自动调整测量参数,以适应不同种类和成熟度的辣椒。这一智能化检测方式不仅提高了检测的精准度,还大幅缩短了检测时间,让大家可以在短时间内获得准确的辣度数据。二、便携设计:随时随地的检测体验手持式辣椒素检测仪以其小巧轻便的设计,赋予大家随时随地进行辣度检测的能力。设备无需复杂的准备或设置,只需将辣椒样品置入仪器,即可完成测量。操作界面直观易用,大家只需简单几步操作即可获取检测结果。无论是在田间地头,还是在市场或实验室,该设备都能轻松满足各种场景下的辣度检测需求。三、数据管理:智能化的记录与分析除了实时检测功能,手持式辣椒素检测仪还具备数据存储和分析功能。仪器能够自动记录每次检测的数据,并通过内置的无线连接功能,方便地将数据传输至智能手机或电脑进行进一步分析。大家可以轻松管理、对比历史数据,掌握辣椒的辣度变化趋势,为种植、加工和销售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四、广泛应用:从田间到餐桌的全面保障手持式辣椒素检测仪在农业和食品行业中具有广泛的应用前景。对于辣椒种植者,该设备可以帮助他们在不同生长阶段监控辣椒的辣度,从而优化种植策略,提升产量和品质。而对于食品加工企业,检测仪能够确保产品的辣度符合标准,保证产品的一致性与安全性。此外,该设备在市场和餐饮行业中同样适用,为消费者提供辣度明确的产品选择。结语手持式辣椒素检测仪凭借其智能化的检测技术和便捷的操作方式,改变了辣度检测的传统模式。无论是在农业生产、食品加工,还是市场流通中,这款设备都以其可靠、有效的表现,为大家带来了智能辣度检测的新体验,成为保障食品品质的得力助手。
  • 诉讼未至舆论先行 上海仪盟正面回应安捷伦官方文章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楷体_GB2312,SimKai "   2017年8月23日,安捷伦在其官网发布文章,直指上海仪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及数名安捷伦前雇员侵犯其商业秘密一事。一石激起千层浪,此文一出,立即引发业内广泛关注。近日针对安捷伦官方发出的该篇文章,上海仪盟给出正面回应,原文如下: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上海仪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声明 /strong /p p   2017年盛夏,当人们还在热议《战狼2》不断刷新的票房记录、为中国的复兴和强大而满怀激情之时,上海仪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和部分中国公民意外地收到了安捷伦科技有限公司(Agilent Technologies Inc)和安捷伦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的《民事起诉状》,该《民事起诉状》针对一些早有定论的事实提出民事诉讼请求,而当仪盟公司沉着准备应对诉讼之时,一些来自于安捷伦公司方面的不和谐之声,促使仪盟公司发表以下声明: /p p    strong 一、安捷伦公司官网发文,错误頻出,混淆视听,已经侵犯了仪盟公司及相关中国公民的合法权益。 /strong /p p   安捷伦公司通过民事诉讼等渠道,意图维护其权利的行为本无可厚非,但是,作为一家全球知名公司,不应当在其官网上发表的关于本次民事诉讼的文章中错误频出,诸如使用“控告”、“起诉书称”等与事实不符的错误的法律术语,严重混淆了纠纷的性质和解决纠纷方式的性质。在中国,任何公民和企业,几乎是在很低的条件下,都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自己的诉讼请求,这是中国法律赋予的权利。至于所提出的诉讼请求是否能够得到法院的支持,则需要通过原被告双方的举证、质证 通过严格的法庭审理才能得到确认。也就是说,民事诉讼是平等主体之间通过法院审理,解决双方之间纠纷的一种司法形式。原告提出诉讼请求,与诉讼请求被得到法院支持,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法律概念 起诉不等于判决,起诉更不等于胜诉。这么简单的法律原理,相信有诸多法律专业人士参与本次诉讼的安捷伦公司不应当不清楚,但是令人非常遗憾的是,不知安捷伦公司是出于法律专业素养的不足还是基于其他的目的,在大肆宣传这样一起正常的民事诉讼初始阶段的事项上,居然使用了混淆刑民的法律术语,似乎意图达到占领舆论高地、以过程替代结果这样一种可笑、幼稚的目的。并且,随着这篇包含错误的文章的传播,对仪盟公司和有关中国公民客观上已经造成了名誉的伤害,我们将保留通过法律渠道维护自身名誉的权利。 /p p    strong 二、仪盟公司对本次诉讼持有充分的、必胜的信心。 /strong /p p   中国俗话称“身正不怕影子歪”。仪盟公司及其创业团队,依靠艰苦卓绝的开拓精神和求真务实的科研精神,在强手如林的仪器仪表行业,闯出一条自主研发、生产的产业之路,仪盟公司对于诉讼结果信心的最大源泉,来自于我们对于自身技术研发的信心,来自于我们对于自身产品的信心。尽管本次诉讼,我们看到对方提交的证据,均是2013年之前形成的文件、鉴定等等 尽管在本次诉讼之前,我们经受了也是安捷伦公司推动的严苛的司法审查并且已经证明了我们的清白,但是,我们仍将一如既往的做好应诉准备。正所谓“树欲静而风不止”,我们无法预判和改变风的方向,我们唯有做好自己,不断成长。 /p p   仪盟公司对于诉讼结果的信心,更是来自于中国的法治环境和中国政府对于知识产权长期以来的重视和保护。作为仪盟公司,以及中国无数个像仪盟公司这样的创业公司、研发团队,通过自己的智慧和汗水,正创造着一个又一个令世人瞩目、国人骄傲的科研成果、民族品牌,而这一切的原点,就是知识的力量及其所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力量,所以,我们比任何人懂得珍惜知识产权。 /p p   该篇安捷伦公司官方网文称,中国于2013年开始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等等,不得不遗憾地指出,这又是一个似懂非懂的硬伤错误。《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于2008年6月5日正式发布,事实上,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发端于改革开放,从无到有,由弱变强,已经发展成为一个与国家经济相适应、与国际水平相接轨的完整体系。 /p p   对于这场可能是不可避免的民事诉讼,我们选择相信,我们相信中国法治!我们相信中国智造!我们相信中国明天!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上海仪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2017年8月27日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708/ueattachment/d0a537e6-0870-46c3-86f6-116989b8ceb0.pdf"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上海仪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声明.pdf /span /a /p
  • 因美纳(Illumina)和罗氏(Roche)就几起专利诉讼达成和解
    因美纳(Illumina)和罗氏(Roche)已经就无创性产前检测的测序相关方法的几起专利诉讼达成和解。 本周三,在向美国加利福尼亚北区地方法院提交的两份联合文件中,双方对法官苏珊伊尔斯顿(Susan Illston)表示,他们已经对四起案件的索赔达到“双方同意和解”,并要求她驳回这些诉讼。他们要求法院驳回部分诉讼请求,这意味着无法恢复诉讼。 目前尚不清楚和解条款的具体内容。现今为美国实验室控股公司(Laboratory Corporation of America)的子公司—西格诺(Sequenom),也是其中一诉讼案件的原告。因美纳(Illumina)的一位发言人称,公司不对法律诉讼达成和解发表评论。罗氏(Roche)和美国实验室控股公司(Laboratory Corporation of America)没有立即对此事做出回应。该协议标志着过去十年中最大的测序技术专利战之一的结束。 Verinata Health公司于2013年被因美纳(Illumina)收购,于2012年对Ariosa Diagnostics公司首次提起诉讼。因美纳(Illumina)在2014年和2015年再次对其提起诉讼,指控其侵犯了专利 8,318,430“胎儿异常检测方法”以及专利7,955,794“多重核酸反应“。Ariosa公司以并未侵权和专利无效,以及违反合同和违反诚实信用和公平交易的约定为由提出反诉。2018年6月,陪审团裁定因美纳因2014年的专利侵权诉讼而获得2670万美元的赔偿。Ariosa公司提出上诉,2020年4月,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维持了下级法院的决定。 2018年,因美纳(Illumina)和西格诺(Sequenom)于2014年达成专利共享协议,两家公司联合起诉Ariosa公司,指控其侵犯了两项涉及血液样本中分离胎儿及母体DNA的片段的专利。Sequenom公司已获得该专利,用于分离长度小于500个碱基对的DNA,以及分离小于300个碱基对的胎儿DNA。 Ariosa公司提出反诉,声称该专利无效,理由是这两项专利都是对胎儿自然产生的DNA进行检测,大多数母体DNA和大多数胎儿DNA之间的长度差异是自然规律,即自然发生的现象,不符合专利的条件。 伊尔斯顿(Illston)采纳了Ariosa公司的意见,并于2018年12月驳回了该案。因美纳(Illumina)对该裁决提出上诉,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在去年推翻了这一决定,并将案件发回地区法院。Ariosa公司于2020年向美国最高法院提起上诉。上周双方请求驳回此案的审理,并告知地区法院他们即将了结该诉讼案件。 因美纳(Illumina)曾要求法院判给它额外的版税,但目前该公司要求撤回这一请求。目前尚不清楚版税是否属于和解协议的一部分。 在因美纳(Illumina)和西格诺(Sequenom)提起的案件中,双方要求在不存在偏见的情况下驳回Ariosa公司关于未侵权和专利无效的反诉。因美纳(Illumina)还起诉Natera公司和Premaitha Health公司侵犯了 NIPT领域的专利。
  • 理邦仪器被迈瑞追加诉讼 恐赔偿9100万元
    深圳迈瑞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迈瑞公司”)于2011年4月18日宣布,迈瑞公司已经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新一批专利侵权起诉状,诉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理邦公司”)侵犯相关专利 同时,迈瑞公司对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4月8日受理的知识产权侵权系列案变更诉讼请求,增加索赔额。   迈瑞公司表示,2011年4月8日迈瑞公司提出的诉讼请求仅基于理邦公司2010年一年“M8病人监护仪”、“M9病人监护仪”、“M80病人监护仪”和“M50病人监护仪”产品涉嫌侵权金额计算,现计算了上述4款产品在2008年至2009年的涉嫌侵权金额后,赔偿额相应增加,因此变更了诉讼请求。同时,理邦公司监护业务的“M8A病人监护仪” 、“M8B病人监护仪”、“M9A病人监护仪”、“M9B病人监护仪”, 以及超声影像业务的“DUS 3 全数字超声诊断系统”、“DUS 6 全数字超声诊断系统”、“DUS 3 Vet 全数字超声诊断系统”、“DUS 6 Vet 全数字超声诊断系统”,在2008年至2010年也涉嫌侵犯迈瑞公司相关发明专利。至此,2008年至2010年,作为理邦公司的两大主营业务的监护业务与超声影像业务众多产品均涉嫌侵犯迈瑞公司的知识产权。为了防止理邦公司转移财产,致使生效的判决或裁定难于执行,迈瑞公司同时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财产保全申请。   根据理邦公司公开披露的财务数据,该公司2008年至2010年度主营业务销售收入累计为71877.22万元,而涉嫌侵权监护业务产品以及超声影像业务产品的累计销售收入合计29857.02万元,共占2008年至2010年主营业务累计销售收入的41.54%。据此,迈瑞公司认为,“理邦公司涉嫌的侵权行为对迈瑞公司造成的损失是极其重大的”。在本次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中,迈瑞公司要求理邦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立即停止制造、许诺销售、销售侵权产品 销毁库存的侵权产品及半成品 销毁涉及侵权产品的广告和宣传资料,删除互联网上对该产品的宣传和广告 并要求理邦公司就 2008年至2010年的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共计赔偿人民币8100万元,就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赔偿人民币1000万元”。   作为全球一流的医疗设备研发制造商和全球第三大病人监护仪设备供应商,迈瑞公司始终将技术创新能力作为核心资产来经营管理。据了解,迈瑞公司自成立20年以来,坚持将销售收入的10%投入到产品的创新与研发中,并建立了与国际一流水准同步的研发管理平台,相继推出了80余项全部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截止2010年底,共提交国内、国际专利申请1100余项,已授权专利550余项。在坚持研发投入的同时,迈瑞公司格外注重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任何侵犯其知识产权的行为,都是迈瑞公司不能接受的。   关于迈瑞:深圳迈瑞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是全球领先的医疗设备研发制造厂商,总部位于中国深圳,集团在在美国及全球主要市场均设有分公司。以中国为中心的研发与制造平台以及在世界各地建立的强大的研发和营销网络帮助迈瑞不断推出主要涵盖生命信息与支持、临床检验及试剂、数字超声、放射影像四大领域的众多产品。
  • Sievers Eclipse内毒素检测仪为您简化内毒素检测程序的每一步
    细菌内毒素检测方法分为两类,凝胶检测技术和光度检测技术。凝胶检测技术又分为凝胶限度法和凝胶半定量法;光度检测技术又分为浊度法和显色法,其中,浊度法分为动态浊度法与终点浊度法,显色法分为动态显色法与终点显色法。在这些方法中,定量分析使用较多的为动态显色法,下表从不同维度比较了不同内毒素动态显色检测系统的区别。Eclipse® 为您简化内毒素检测程序的每一步——从库存到批次放行Sievers® Eclipse® 月食细菌内毒素检测仪使用微流控自动化和最新的兼容软件来简化您内毒素检测程序的每一步,从供应链和存储到验证、常规检测和签字放行。通过以下方式降低成本并最大程度减少仓储微孔板仅需在室温条件下进行储藏鲎试剂冷藏可降低10倍无需存储RSE或CSE — 内毒素标准品已预先存储于Eclipse微孔板中使用以下方式改进系统实施和cGMP放行几天内即可完成系统验证每个Eclipse微孔板能够验证7种最终产品最少化台式分析仪的维护量 — 无需机器人通过以下方式简化并提高检测量9分钟内即可轻松完成检测,少于30个移液步骤自动执行标准曲线、阳性产品对照PPC和自动混合仅需要简短的分析人员培训出现错误的机会有限省时的模板和附件信息库通过以下方式简化产品放行简化批次检测、数据审核和放行远程数据审核和样品签核全面的专属性检测的审计追踪通过以下方式最大化灵活性并确保合规性企业级的软件解决方案自定义权限数据可靠性和ALCOA+21 CFR Part 11微流体技术的使用让内毒素检测变得轻松、快速。通过简化内毒素检测,制药商可以确保产品安全、同时提高样品检测率并减轻分析员的负担。立刻联系我们,了解更多Eclipse内毒素检测仪的信息。◆ ◆ ◆联系我们,了解更多!
  • 百亿毒地诉讼风波中的业主:有人想找检测机构屡遭拒,有人无奈推迟儿子婚房装修
    近日,陆家嘴集团与苏钢集团高达百亿的毒地纠纷成为业内关注的焦点,得知自家小区与污染地块相隔仅几十米,这让同在陆家嘴集团苏州绿岸项目,那些已经入住的居民们感到不安。11月11日,极目新闻记者采访了苏州绿岸项目中锦绣澜山锦园和锦绣澜山峰誉庭两个小区的业主,他们的住房建在14号和15号地块上,目前消息称这两个地块没有污染。然而,突如其来的毒地纠纷事件还是打乱了业主们的生活,不少业主表示,他们此前只知道雷丁学校所在的2号地块发现了污染,但没想到锦绣澜山项目17块地中有14块存在污染,其中17号污染地块与小区只有20多米,目前他们没有见到14号和15号两地块的土壤检测报告,无人告知他们,相距如此近是否会对人产生健康威胁。锦绣澜山项目已经建成的大片居民楼记者在锦绣澜山锦园和锦绣澜山峰誉庭走访住户了解到,2019年建成的锦绣澜山峰誉庭已有700多住户,而2021年开售的锦园目前仅入住20多户。其中,锦绣澜山峰誉庭1到3号楼为苏钢集团的安置房,居住者多为老人,而4到6号楼为商品房,购房者多为在苏州务工的外省人员。安徽宿州的王女士一家7口居住在锦绣澜山锦园一套房子中,这套房子是他们卖掉在苏州的另一套房子后买的;锦绣澜山峰誉庭的刘先生则因为此次事件,临时推迟了为儿子装修婚房的计划;一对黑龙江的90后夫妻则暂时取消了生育计划。而最令业主苦恼的是,目前他们没有找到检测机构,愿意为他们小区所在地块的土壤污染情况进行检测。业主寻找检测机构屡遭拒绝锦绣澜山峰誉庭小区航拍锦绣澜山峰誉庭小区2019年开售,业主宣先生来自辽宁朝阳,他2019年买房,当时房价是2万余元每平方米,在附近区域算是高价。他看中的是锦绣澜山项目规划齐全的幼儿园、中小学、商场,还有户外公园。他家的房子83平方米,总价约180万元,目前每个月需要还6800多元的贷款。他们的购房合同上标明了小区周边有铁路、加油站、高压线、变电站等不利因素,但从未有人告知他们,土地存在污染问题。锦绣澜山峰誉庭小区关于房屋的特别因素说明(受访者供图)2022年3月,宣先生夫妻俩带着刚出生不久的孩子,还有家中老人入住了小区。同年4月,网上曝出小区周边有4块地存在污染的情况,他原本以为被污染的地块离小区较远,对小区的影响不大。可到了今年11月“毒地块”事件被曝光后,他才知道17块地中14块都被污染,且其中的17号地块与小区只隔一条马路。他们这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最近一段时间,他不敢再让老人带孩子到离家不远的公园游玩,因为公园旁边的4号地块是被披露污染最严重的区域。宣先生说,虽然现在陆家嘴集团与苏钢集团等单位的纠纷正在处理,但大家担心双方调解或诉讼结束后,业主所面临的土地污染的问题依然无人解决,“小区的商业配套可以没有,只要小区这个地块是没有污染的,我也能接受。”宣先生表示,他也是做工程的,“业主们想委托我找检测机构来检测小区的土壤,但目前没有一家愿意前来。”来自河南的刘先生于2019年在锦绣澜山峰誉庭购买了一套总价197万元的房子。他在苏州做物流生意,房子是专门为儿子买的婚房,他儿子今年23岁,在沈阳一所大学读研究生。他想着儿子毕业后很快就要参加工作找对象结婚,最近正在忙着为儿子装修婚房,建材市场都跑了不知多少趟,各种装修建材都选得差不多了,但毒地事件发酵后,他只能推迟装修计划。他还担心,以后会因为房子的问题影响儿子的婚姻大事。多名业主向记者介绍,2019年建成的锦绣澜山峰誉庭六栋楼基本上已住满,已有住户700多户,其中,锦绣澜山峰誉庭1到3号楼为苏钢集团的安置房,居住者多为老人,而4到6号楼为商品房,购房者多为在苏州务工的外省人员。业主一直未收到检测报告锦绣澜山锦园位于14号地块,紧邻锦绣澜山峰誉庭小区,但入住率却不高。多名业主告诉记者,小区是在2021年3月开售,同年10月突然暂停出售,小区有26户购买了房屋,其中现居约20户。小区业主王女士来自安徽宿州,一家共7口人一起居住。她也是看中了小区周边完善的配套,卖掉了苏州的另一套房子后,在小区买下一套145平方米的房子,2021年5月签订了购房合同,总价370万元,10月房子交付。2022年4月,她刚开始装修房子时,小区就被曝出周边存在污染的消息,其中一块地就在小区马路对面。业主们非常担忧,找到开发商苏州绿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方一名负责人解释说小区不会有污染,公司很重视,会进行整体的重新检测,检测报告会在同年7月份提供给业主们。然而,小区业主们一直没有收到这份检测报告。后来他们也再去找过开发商,但对方拿不出来检测报告,也没有给他们满意的答复,直到近期“毒地块”事件被曝出。锦绣澜山锦园航拍“陆家嘴集团披露的是说已经有14块地都有污染了,那会不会蔓延到我们这边?”王女士向极目新闻记者说出了自己的担忧,他们发现,存在污染的17号地块和13号地块离两个小区非常近,他们希望能有相关部门重新进行检测,告诉他们小区所在的地块有没有被污染,周边多个被污染的地块对他们有没有影响。锦绣澜山锦园一对90后夫妻,丈夫是黑龙江人,妻子是河南信阳人,2021年两人在结婚前购买了现在的住房。今年,他们已经在为生孩子做准备,但现在他们不得不暂缓生育计划。夫妻二人向记者介绍,锦园的房子是精装修的,他们认为房子的质量是不错的,精装修的品质也是一流,但周边配套地块被曝出污染之后,商业、学校等重要的配套均无法正常运营,这与房屋销售时宣传的性价比却是大相径庭的。小区及周边地块规划示意图(受访者供图)业主:不应由我们来为企业的错误买单除了婚房,还有人为了孩子上学方便在锦绣澜山峰誉庭购买了住房。黄女士与丈夫在苏州打工相识结的婚,婚后一直是租房居住,孩子出生后面临上小学的问题,为了孩子上学方便,他们借钱凑了首付,买了学校附近锦绣澜山峰誉庭的房子,现在他们只有一个要求,就是开发商能够将楼盘所在地块的土壤检测报告给他们看一下,让他们安心。“不应由我们为企业的错误买单。”王先生今年30多岁,十多岁从辽宁朝阳来到苏州打工,靠做电商赚到的第一桶金,一个人在外乡打拼多年,2021年,他攒够首付45万在锦绣澜山峰誉庭买了房子,终于在苏州安了家,陆家嘴集团和苏钢集团毒地纠纷发生后,他不敢将此事告诉父母,只能一个人独自承担。也有多名受访的锦绣澜山峰誉庭、锦绣澜山锦园的业主告诉记者,他们的诉求是退房,拿回购房款。锦绣澜山项目开发商宣传效果图11月4日,陆家嘴集团自发公告称,其花费超85亿元巨资、经过222轮竞价拿下苏州绿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95%股权后,发现其核心资产地块部分区域存在严重污染风险,因土壤污染问题,陆家嘴及其下属子公司将多家苏州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告上法庭,涉案金额100.44亿元,目前已立案。但此后再未发声。11月10日,对于苏州绿岸项目“毒地”的纠纷,公众号“苏钢集团”发表情况说明称,在转让股权时,其已如实披露,提示了相关区域可能存在土壤污染风险并质疑陆家嘴施工作业不规范造成二次污染的行为。双方说法大相径庭,但目前仍未有任何一方向700多户已经购房的居民承诺,他们住宅土地没有健康风险,居民们也未看到14号地块和15号地块的土壤检测报告。
  • Illumina英国再提Premaitha Health专利侵权诉讼
    p   据外媒报道,近期Illumina已向英国专利法院Chancery Division提交了针对Premaitha Health的新一轮专利侵权诉讼。在诉讼中,Illumina声称Premaitha侵犯了与无创性产前检测的相关专利。 /p p   该专利是Illumina授予Sequenom的许可证,欧洲专利(UK)号1 524 321 B2,标题为“非侵入性检测胎儿遗传性状”。 Illumina正在寻求损害赔偿和禁令救济。 /p p   Illumina公司于2015年3月第一次提起了专利侵权诉讼,指控Premaitha公司侵犯其963和995两项专利权。2016年1月份Illumina公司在英国向Doctors Laboratory、TDL Genetics,、and Ariosa三家公司提起专利侵权诉讼,指控这些公司侵犯了其963专利 同时它还起诉欧洲其他两大公司在采用Premaitha公司的Iona NIPT时侵犯了其专利693。 /p p   今年7月份,这些诉讼计划在英国的联合审判中得到听取,但结果仍然悬而未决。 /p
  • 荷兰病毒检测仪器供应商状告卫生部 牵扯新部长
    荷兰卫生部正在与呼吸分析仪设备制造商 Breathomix 打官司。媒体新闻栏目Nieuwsuur 的调查显示,卫生部长库柏斯(Ernst Kuipers) 直到一个月前还在一家为 Breathomix 提供资金和建议的基金会工作。  Breathomix的呼吸分析设备曾在荷兰卫生机构GGD 和欧洲歌唱大赛期间用于检测新冠病毒,但据荷兰卫生部称,这些设备无法正常工作,因此取消了一项很大的订单。Breathomix 现因违约,要向卫生部索要2400万欧元的赔偿。  去年11 月底,当 Breathomix 要起诉卫生部时,库柏斯在涉及 Breathomix 的组织中有几份兼职。他是 CBusinez 基金会的监事会成员,该基金会为 Breathomix 提供了 10 万欧元用于呼吸检测仪器的预融资。一名CBusinez 的联合董事目前仍在Breathomix 的顾问委员会中。  当时,库柏斯还是鹿特丹伊拉斯谟大学医院(Erasmus MC)的院长,这家医院用呼吸检测仪进行了各种试验,这些试验费用由大学医院基金会(Erasmus MC Foundation)等机构支付,而库柏斯也是该基金会的监护人。  直到最近,库柏斯还是投资于Breathomix 的机构的负责人之一,但作为政府部长,现在必须确保该部不必向该公司付款。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卫生部聘请的调查机构的说法,Breathomix 操纵了检测结果,有利于呼吸检测设备,本周早些时候,荷兰《财经日报》(Financieel Dagblad) 也报道了这一点。  当时,Breathomix的主管否认刻意所为,只承认存在人为错误。她担心如果卫生部不付钱,公司就会破产。  库柏斯告诉新闻栏目Nieuwsuur,当他就任部长时,已经放弃了所有的兼职。Breathomix、CBusinez 和 Erasmus MC 则表示,库柏斯并未亲自参与影响 Breathomix 的决策。  公共事务教授提姆曼斯(ArcoTimmermans)也很挑剔:“在这里你可以看到,一个学者专家同时涉及企业经营,然后突然又转向成为一名政府官员,是多么接近各种各样的火焰,你必须非常仔细地考虑你是否应该远离这个官司程序。我认为,库柏斯必须离开火线。”  议员们比较宽容  不过,荷兰国会议员反应克制。根据社会党SP国会议员希金克(Maarten Hijink )的说法,不存在利益冲突的问题。然而,他确实认为部长将诉讼移给另一位部长会更好,“那你肯定会知道,政界讨论的时候,你不会被牵涉进去。”  根据退出基民盟的独立国会议员奥姆齐格特(Pieter Omtzigt) 和泛欧党 (Volt)达森(Laurens Dassen) 的说法,库柏斯没有做错。  一段时间以来,他们一直在主张支持任命一名监察员,部长们可以向他提出有关诚信问题的询问。  奥姆齐格特说:“在这种情况下,库柏斯也可以建议,将这个案件交给同事处理。”达森也说:“你作为部长,可以参考这样一位监察员的建议,并告诉他,你究竟做了什么。这样,就可以回答疑问,防止出现问题。”  库柏斯对Nieuwsuur说,在他成为CBusinez 监事会成员之前,已经为Breathomix 提供了预融资。他说,他没有参与Breathomix的事情,当时也不知道Cbusinez 和 Breathomix 之间的关系,这就是为什么他在上任时没有与政府官员谈论公司的索赔主张。  但是,大学教授兼负责对团体忠诚度展开调查研究的顾问范艾别根(Rob van Eijbergen)说:“我认为这种反应有点太容易了。作为监事会成员,库柏斯负责团体资金的流动,包括流向 Breathomix。我的建议,将个案转移给另一位部长,这样就可以避免出现利益冲突。”
  • 迈瑞医疗撤回与理邦仪器专利侵权纠纷诉讼
    p   12月30日,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理邦仪器”)发布公告,表示公司2017年和2018年与深圳迈瑞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迈瑞医疗”)的发明纠纷专利纠纷、技术秘密纠纷和知识产权诉讼损害责任纠纷4个案件,经过双方友好协商,已达成全面和解意见。并收到案件受理法院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准许迈瑞医疗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由迈瑞医疗承担,其余部分予以退还。 /p p   理邦仪器与迈瑞医疗的专利纠纷自理邦仪器2011年上市开始持续至今。理邦仪器和迈瑞医疗同属医疗器械制造商,在多项主营业务方面有直接竞争关系。迈瑞医疗的主营业务覆盖生命信息与支持、体外诊断、医学影像三大领域,包括血液细胞检测系统、流式细胞仪、生化分析检测系统、化学发光免疫检测系统等。理邦仪器产品涵盖病人监护、心电诊断、超声影像、妇幼健康、体外诊断、智慧健康业务板块,产品包括血细胞分析仪、免疫分析仪等。 /p p   在此前的专利纠纷中,双方互有胜负:迈瑞医疗诉讼理邦仪器侵权“心电算法”商业秘密、ZL03139708.5“电子无创血压测量装置”专利、“一种便携超声诊断仪”专利行为获得法院支持。而理邦仪器诉讼迈瑞医疗子公司侵犯公司“医用设备的数据分类处理方法及系统”的发明专利获得法院支持。而撤诉情况在双方的专利诉讼纠纷历史中也有先例。 /p
  • 专利诉讼大战五年 理邦仪器败诉被判赔偿迈瑞生物2250万
    医疗器械行业领头羊深圳迈瑞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迈瑞生物”)和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理邦仪器”)的知识产权大战,在持续五年之后有了新的进展。  10月10日,理邦仪器公告称,关于迈瑞生物起诉该公司专利纠纷及商业秘密纠纷事宜,目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就其中7个专利纠纷案件及1个商业秘密纠纷案件作出二审判决,迈瑞生物向理邦仪器索赔的金额共计人民币7320.73万元,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理邦仪器赔偿的金额共计为人民币2250.484万元。  《中国经营报》记者就专利纠纷系列诉讼案的相关问题致电致函理邦仪器,10月14日,理邦仪器证券事务代表李翔华回复称,专利纠纷系列诉讼案未对理邦医疗的生产经营造成很大影响,剩下的3个仍在二审程序中的案件,预计今年能出结果,赔偿金额不会超过一审的600余万元。  “同门兄弟”法庭相见索赔超1亿  追溯两家公司的渊源,迈瑞生物创始人徐航和理邦仪器创始人张浩,均出自深圳安科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安科”)。与此同时,深圳安科又被称为医疗器械行业的“黄埔军校”。  两家企业的创始人曾是老同事,创业初期也是配合默契的合作伙伴。然而,2011年在理邦仪器上市前夕,一纸诉讼却让两人背后的企业“兵戎相见”。这场“同门兄弟”间的知识产权大战至今已持续5年时间。  根据理邦仪器10月10日发布的公告,关于迈瑞生物起诉该公司专利纠纷及商业秘密纠纷事宜,合计包括23个专利纠纷案件及1个商业秘密纠纷案件,涉及诉讼金额10699.7万元。  公告显示,上述案件中的12个专利纠纷案件已由迈瑞生物撤回起诉 1个专利纠纷案件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理邦仪器向迈瑞生物赔偿100万元。而剩余的10个专利纠纷案件及1个商业秘密纠纷案件,目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就其中7个专利纠纷案件及1个商业秘密纠纷案件作出二审判决。  其中,上述8个案件中,迈瑞生物向理邦仪器索赔的金额共计人民币7320.73万元,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该公司赔偿的金额共计为人民币2250.484万元。  时间回溯到2011年4月,迈瑞生物以侵犯专利权及侵害商业秘密为由,向深圳中院提起总共24起诉讼,指控理邦仪器生产的多种型号监护仪及超声影像设备侵权。最初的诉讼索赔金额为2500万元,此后经两次变更最终超过1亿元,其中就侵犯专利权索赔6500多万元,就侵害商业秘密索赔4100多万元。  据了解,当年理邦仪器不断扩张产品领域,对迈瑞生物的固有市场造成冲击,但在此过程中,却未能做好知识产权的预警与规避,从而为此后被诉侵权埋下隐患。按照迈瑞生物相关人士的说法,“他们以前代理我们的产品,我们也会买他们的产品,是互通有无的,但是后来他们开始抄袭我们的一些产品。”  2012年5月,一直深陷专利侵权和商业机密纠纷案的理邦仪器突然主动出击,向深圳中院提起诉讼,指控迈瑞生物实施了涉嫌构成商业诋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请求法院判令对方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5000万元。最终,该案件以理邦仪器败诉结束。  2012 年6月,就迈瑞公司起诉本公司DUS6 Vet全数字超声诊断系统侵犯其专利号为ZL200710124611.7号专利一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决称理邦仪器需赔偿迈瑞公司人民币100万元。2014年7月9日,理邦仪器再发公告称,上述案件理邦仪器的上诉被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3800元,由理邦仪器负担,该判决为终审判决。  当日,迈瑞生物还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的一审民事判决书(包括商业秘密案件和无创血压专利侵权案件)判决主要内容为:理邦仪器侵权成立,侵权产品涵盖其所有多参数监护仪产品,赔偿金额总额为3500万元人民币(商业秘密案件2000万和无创血压专利侵权案件 1500万元),相关的诉讼费和鉴定费用由理邦仪器承担。  李翔华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最初的诉讼是在公司上市之际提起,不过,对我们的生产经营并未造成很大影响,目前而言,我们的产品没有涉及到诉讼相关的专利。  专利诉讼大战有望年底结案  理邦仪器公告显示,在迈瑞生物起诉理邦仪器8款监护产品(M8、M8A、M8B、M9、M9A、M9B、M80、M50)侵犯其商业秘密的案件中,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做出了如下判决:维持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深中法知民初字第266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撤销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深中法知民初字第266号民事判决第三项 变更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深中法知民初字第266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理邦仪器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迈瑞生物经济损失1204.48万元,合理维权费用16.254万元,共计1220.734万元。  在迈瑞生物起诉理邦仪器7 款监护产品(M8、M8A、M8B、M9、M9A、M9B、M80)侵犯其ZL03139708.5 号专利“电子无创血压测量装置”的七个案件中,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如下:维持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深中法知民初字第260、 267、268、323、324、325、326 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撤销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深中法知民初字第260、267、268、323、324、325、326号民事判决第三项 变更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深中法知民初字第 260、267、268、323、324、325、326 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迈瑞公司经济损失1000万元,合理维权费用29.75万元,共计 1029.75万元。  “公司目前在售的监护产品没有使用前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中所提及的商业秘密、电子无创血压测量装置专利。二审判决中所提的最终的判决结果不会影响公司目前在产及在售的监护产品,亦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理邦仪器认为。  同时,李翔华告诉记者,已作出二审判决的8个案件中,迈瑞生物向理邦仪器索赔的金额共计人民币7000多万元,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理邦仪器赔偿的金额为人民币2250万元。  “它对我们的净利润会有一定的影响,这个在公告中也有提到,判决执行、公司赔偿款及相关费用将相应减少理邦仪器本年净利润2600万元左右。不过,由于大股东作出的补偿承诺,三位自然人大股东转入公司的款项将计入公司资本公积,不会对公司现金流及所有者权益产生影响。”李翔华表示。  公开资料显示,理邦仪器成立于1995年,2011年4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记者梳理发现,受多次败诉影响,理邦仪器开始高度重视知识产权问题,目前已拥有将近800项专利。年报显示,理邦仪器2012年到2015年的研发投入占当年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2.11%、25.62%、27.58%和26.50%,仅2016年上半年理邦仪器研发投入就达到了7455万元。  迈瑞生物相关人士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近几年的诉讼,使得理邦仪器对其产品采取了一些规避侵权措施,但这也给他们的业绩带来很大影响。其中,理邦仪器 2011年、2012年、2013年净利润分别为5927.23万元、5519.57万元、3270.29万元,同比分别下滑10.22%、6.74%、 37.13%。  “这并非是诉讼的原因,通过我们主营业务的构成可以看到,监护生产线每年都在同比增加,总收入也在增长,而净利润下降的原因,主要在于较高的研发投入,公司做了两款高端的产品线,体外诊断POCT和高性能的彩超,期间引入了国外团队进行研发,投入的力度较大。”李翔华称。  据了解,目前该专利纠纷案并未彻底结案,涉及“一种便携超声诊断仪”专利的3个案件仍在二审程序中。  对此,李翔华告诉记者:“剩下的3个仍在二审程序中的案件,一审后的赔偿金额在600多万,二审后,应该会相应减少,不过具体判决时间并未确定,预计可能在今年出结果。”
  • 基因测序新贵在专利诉讼期间发布新技术
    面对启迪公司的诉讼,牛津纳米孔技术公司表示,这种名为CsgG的微小孔隙是其新设备的基础。  图片来源:Oxford Nanopore Google Hangout  首创了一种名为纳米孔测序的新DNA分析技术的英国牛津纳米孔技术公司,对其产品的核心部分一直守口如瓶。不过,紧随一项来自测序行业巨头——启迪公司的专利侵权诉讼,该公司揭示了驱动其最新设备的东西,即一种看上去巧妙避开了启迪公司挑战的细菌孔。  同此前方法相比,纳米孔测序在分析DNA方面更加便捷和廉价。它的原理是测量单核苷酸通过一个比DNA本身大不了多少的小孔时,产生的电流变化。2014年,牛津纳米孔公司推出第一台商用纳米孔测序仪—— 一种被称为MinION的手持设备。尽管研究人员对该技术给予好评,并且致力于提高它的准确性,但他们只能揣测MinION是如何在启迪和其他公司失败的地方成功的。MinION的小孔结构一直是商业机密。在2月23日发起的法律诉讼中,启迪公司表示,牛津纳米孔公司利用的是一种来源于细菌、名为耻垢分枝杆菌孔蛋白(Msp)的小孔。而启迪公司已从美国华盛顿大学和阿拉巴马大学获得一种Msp系统的专利授权,并且宣称牛津纳米孔公司的测序仪侵犯了这些专利。  此次诉讼对于一些研究人员来说是一个悲伤的消息,因为他们担心可能失去获得该公司纳米孔产品的途径。“我多么希望启迪公司能发布一个平台,但它们正在做的却是发起一项法律诉讼。”约翰斯霍普金斯大学生物医学工程师Winston Timp表示。他所在的实验室将专利授权给了牛津纳米孔公司。  近日,牛津纳米孔公司首席技术官Clive Brown宣布了对其设备的一次升级—— 一种被该公司在演讲中描述为R9的新孔。Brown表示,R9是一种CsgG,即来源于大肠杆菌但在很多细菌种群中存在的膜蛋白。  与此同时,该公司还直接回应了启迪的诉讼。在一封3月8日写给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信中,牛津纳米孔公司否认了所有的侵权指控,并且宣称启迪公司正利用“未经证实的传言”打压其产品,以此维持自己在传统DNA测序领域的垄断。
  • Illumina三项NIPT海外专利诉讼或将推至2017年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Illumina公司已经在英国起诉几家公司涉嫌侵权其三个有关无创性产前检测的专利,这些公司将分别在2017年被提起诉讼。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604/insimg/36bcc38d-4693-4d22-ae1f-0ad4f5c4a720.jpg" title=" 14618118475a564c781b0f755c.jpg" /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在伦敦高等法院举行的案件管理会议上,法院受理Premaitha Health公司的建议,举办一次关于三项专利【欧洲专利(英国)0994963、欧洲专利(英国)1981995、 欧洲专利(英国)2183693,】组合试验,很有可能将定于2016年10月至2017年夏天以前的试验日期取消。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Illumina公司现在将同时打击在英国的Premaitha Health, Roche& #39 s Ariosa Diagnostics, TDL Genetics、 Doctors Laboratory四家公司。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法院将进一步受理Premaitha Health公司防御性所申请的反垄断索赔。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我们一直认为,Illumina公司在追求这些说法的动机是为了保护和延长其在新一代测序市场的主导地位,”Premaitha首席执行官Stephen Little在一份声明中说。 “如果英国法院允许这种反竞争行为,这会严重影响非侵入性产前筛查市场、减少孕妇选择以及放缓临床管理的创新。”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Illumina公司拒绝对Premaitha公司的反垄断诉讼发表评论。直到Premaitha公司5月28日正式向法院申请反垄断诉讼时才提出不予受理的任何观点。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Illumina公司于2015年3月第一次提起了专利侵权诉讼,指控Premaitha公司侵犯其963和995两项专利权。今年1月份Illumina公司在英国向Doctors Laboratory、TDL Genetics,、and Ariosa三家公司提起专利侵权诉讼,指控这些公司侵犯了其963专利 同时它还起诉欧洲其他两大公司在采用Premaitha公司的Iona NIPT时侵犯了其专利693。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经法院的案件管理会议决定,关于三项专利的诉讼应该同时受理,而不是单独受理。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此外,10月审判日期的取消将使Premaitha公司为“继续巩固我们目前的业务发展势头。” /p p br/ /p
  • 丹纳赫6.25亿美元收购爱色丽面临诉讼
    2012年5月15日,据丹纳赫官方网站消息,丹纳赫的全资附属公司Termessos Acquisition以5.50美元/股的价格,已成功完成对爱色丽所有普通股流通股的要约收购,该交易价值4.78亿美元,如果加上债务承担在内,总计耗资约6.25亿美元。交易结束后,X-Rite将成为丹纳赫集团旗下产品鉴定部门的一个独立子公司。   日前,丹纳赫(Danaher)宣布,已耗资约6.25亿美元成功完成对爱色丽公司收购案。然而在这背后,关于此次收购案的一起股东集体诉讼案却在悄悄进行着。据悉,两名原告Shannon Storm 和Anthony Smith在美国密歇根州西区地方法院对该收购案提起上诉,均表示X-Rite公司的领导层和董事会比一般股东得到了一个更好的交易价格。   据了解,日前X-Rite公司的股东向美国密歇根州大瀑布市联邦地区法院提出集体诉讼,于4月26日将一份23页的诉讼文件提交至美国密歇根州西区地方法院,称X-Rite的领导层和董事会比一般股东得到了一个更好的交易价格,并希望终止丹纳赫6.25亿美元收购X-Rite的交易案。   这个名为Shannon Storm的原告声称,X-Rite董事会同意了这起交易,以致于未能很好履行使股东获取最大利润的信托责任,“这很不公平”。因为根据这项收购要约,普通股股东每股可获得5.55美元的现金;但根据备案,X-Rite最近的盈利报告显示公司正处于增长阶段,2011年第四季度利润高达4490万美元,达到2005年以来最高。这就表明,X-Rite公司股票具有“显著地增长潜力”,而5.55美元的每股报价则显得“严重不足”。   该诉讼案已于本月启动,案件分配给了法官Robert Holmes Bell来主持。同时,X-Rite发言人表示,公司将会全力迎战这起毫无意义的诉讼案。
  • 龙江镉污染公益诉讼将启 中华环保联展开调查收集证据
    图为因镉污染,罗山村养殖户的鱼大量死亡   “中华环保联合会通过调查初步查实了广西龙江镉污染受害者所遭受的损失,我们将配合当地有关政府部门启动环境公益诉讼。”2月2日,中华环保联合会环境法律中心督查诉讼部部长马勇告诉《法制日报》记者,如果当地有关政府部门感到困难或者出于其他原因不能启动环境公益诉讼,我们联合会将启动环境公益诉讼。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乔世明2月2日告诉《法制日报》记者,“50年前,因镉污染导致日本人疼痛不已的疾病,如今在我们国家也露出了危险的迹象。”   13日就开始出现大量鱼死亡   此次广西龙江河镉污染事件,媒体报道多是集中在河池市宜州县境内的拉浪水电站。但是,据中华环保联合会的调查,在宜州市怀远镇的罗山村是最早遭受污染的地区之一。马勇说,罗山村发生鱼大量死亡时间是1月13日,比拉浪水电站发现的死鱼时间整整提前了两天。   2月1日一大早,马勇赶到了罗山村。他向《法制日报》记者描述了他们在罗山村的所见所闻。   马勇说,在罗山村他们走访了20多户受害养殖户。养殖户说,1月13日,罗山村就发生了死鱼情况。当地村民当时就给镇政府领导打电话反映死鱼情况,镇政府领导又打电话给环保局,当天,环保局即开始调查。环保部门有关人士告诉他们,县环保局虽然没有监测设备,但是环保局调查人员通过查看死鱼现场及鱼的死亡情况当时就作出判断,鱼死亡不是因为水里缺氧导致。   马勇说,县环保局意识到,由于怀远镇位于宜河与河池交界处,所处地理位置非常敏感,宜州环保局将死鱼消息通报给了河池市环保局。河池市环保局即派人到怀远调取水样。15日检测结果出来,并证实是镉污染导致罗山村鱼大量死亡。也就是从15日起,河池市开始逐级上报。   马勇表示,据他们调查,拉浪水库死鱼并没有怀远镇多。   镉污染导致养殖户损失惨重   到2月1日,距离1月13日最初发现死鱼时间已经过去了近20天,马勇告诉《法制日报》记者,他们在现场调查了25家养殖户,目前仍能见到大量死亡的鱼,同时,罗山村村民告诉他们,就是这几天仍不断地有鱼死亡。   据罗山村村民介绍,罗山村村民祖辈就在这里养鱼,目前有40多户养殖户。   “罗山村养殖户绝大部分养殖的是竹鱼,一般是3年的养殖期,一条鱼苗大概就3块钱。调查的养殖户绝大部分人已经养了一到两年,已经有些成鱼将要上市。”马勇说:“在现场,据初步估算,40多户损失至少在400万至500万元之间。”   他告诉《法制日报》记者,养殖户中也有养名贵鱼种的。比如丁桂鱼,这种鱼仅鱼苗就要8块钱一条。包括这些名贵鱼在内,最终可能都会死亡。他说,据村民反映,眼下活着的鱼也已经中毒,这些活着的鱼没人敢吃,更没人敢买,村民们连自家的猫都不敢喂。养殖户损失惨重。   当地人告诉马勇,这么多年,罗山村没有发生过如此严重的污染事件。   希望建立污染损害赔偿基金   据罗山村村民反映,死鱼事件发生后,有关政府部门曾到罗山村调查。但是,能不能得到赔付,他们心里也没底。   马勇告诉《法制日报》记者,当地村民将死亡的鱼或倒入河中,或掩埋处理,并没有采取措施予以保留。在罗山村启动调查后,他们已告诉养殖户如何保留证据。同时,中华联合会也开始搜集并保留证据。   “一但事件平息下来后,中华环保联合会将协助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启动环境公益诉讼。”马勇说,环境公益诉讼的目的主要是想建立镉污染损害赔偿基金。因为镉污染发生后,人或动物的中毒症状有一个潜伏期,要真正发病可能要经过漫长的时间过程,建立基金就是为了日后对污染受害人进行救治以及对河道的生态环境进行修复。   专家担心存在“痛痛病”危险   广西龙江镉污染问题引起专家的高度警觉。2月2日,中央民族大学乔世明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了她的担心。她认为,镉对土壤的污染主要有气型和水型两种。其中水型污染主要是铅锌矿的选矿废水和有关工业(电镀、碱性电池等)废水排入地面水或渗入地下水引起的。   乔世明说,当环境受到镉污染后,超过标准含量的镉大量进入生物体内,可在生物体内富集,通过食物链进入人体引起慢性中毒。她告诉《法制日报》记者,镉中毒早期仅表现为周身关节疼痛,经休息后疼痛可以缓解或者消失。但几年之后疼痛就会遍及全身,运动严重受限,任何轻微的活动都可以引起全身多处骨折,甚至深呼吸都会感到疼痛难忍。最后,镉中毒者卧床不起,呼吸困难,无法饮水进食,只能在极度疼痛中死去。正是由于此病疼痛难忍,所以最初发现者将其命名为“痛痛病”。   “这种痛上加痛的疾病,首先发生在日本富山县神通川流域。”据她介绍,日本发生的“痛痛病”也是源于当地一座炼锌厂的污染。“令人遗憾的是,这种让日本人在50年前疼痛不已的疾病,如今在我们国家也露出了危险的迹象。”乔世明说。   对于污染的发生,乔世明分析很可能是污染转移的结果。   乔世明认为,造成镉污染的企业以往主要集中在我国东南部的一些区域,而近些年来,一些东部地区的高能耗、高污染项目开始往中西部省份转移,使原本重金属污染只是零星分布的西北地区也开始面临着严重的威胁。加之西部省份急于发展经济,对环境的监管水平和力度相对不足或主动放松,导致中西部地区的污染事故也频频发生。   “环境污染性疾病往往都有很长的潜伏期,有的甚至几十年。潜伏期内,被污染者可以没有任何异常表现,但过了潜伏期,很多临床症状和体征都会相继出现。”乔世明说。
  • 山东省首例由环保机关提起的环保公益诉讼案件在东营开庭审理
    近日,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保护法庭公开审理了东营市环保局诉东营海丰运输公司、淄博市周村华益溶剂化工厂等3被告重大恶意倾倒化工废水损害赔偿案件民事赔偿部分,这是全国第二例、山东省第一例由环境保护机关提起的环保公益诉讼案件,这也是全国诉讼标的最大的由环保机关提起的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案件。国家环保部和省环保厅高度重视这次庭审,环保部规划院环境风险与损害评估鉴定中心张红振博士、省厅政法处孙金辉和省鉴定中心的相关同志参与了开庭旁听。   环保机关走进环保法庭以公益诉讼原告身份,请求法院判令东营海丰运输公司、淄博市周村华益溶剂化工厂等3家被告赔偿因环境污染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这为解决当前&ldquo 环境违法成本过低&rdquo 寻找到一条新的解决途径。   法庭进行了详细的调查与质证,控辩双方进行了激烈的辩护。法庭将择期对判决结果进行宣判。 来源:中国环境部
  • 粮食真菌毒素检测仪:荧光定量原理守护食品安全
    粮食真菌毒素检测仪采用荧光定量快速检测原理,主要应用于粮油、谷物、饲料等多种领域,对多种真菌毒素进行准确检测,为确保食品安全贡献力量。荧光定量快速检测原理即粮食真菌毒素检测仪通过特定的荧光信号,准确、快速地识别和测量样品中的真菌毒素含量。这项技术具有高效、灵敏度高、操作简便等特点,使得检测过程更加迅速和可靠。核心特性及优势全方位检测:涵盖多种真菌毒素,包括黄曲霉毒素B1、黄曲霉毒素M1、玉米赤霉烯酮等,实现全面监测。任意样品数量:粮食真菌毒素检测仪允许用户既可单个或少量样本随到随检,也可大量样本同时检测。内置定量标准曲线:在检测过程中无需使用外部标准品进行校准,避免了操作人员与呕吐毒素直接接触的可能,从而提高了操作的安全性。随到随检:检测仪器的便携性使其适用于现场检测,无论是在生产线上、仓库中,还是在野外环境中,都能轻松进行检测操作。多领域应用:适用于粮库、谷物生产企业、饲料厂、畜牧养殖企业、食品加工厂、第三方检测机构等多个行业。应用场景保障粮库质量:对存储的粮食进行定期检测,预防真菌毒素污染。提升饲料质量:对饲料原料进行检测,确保畜牧养殖健康生长。食品生产控制:在食品生产过程中对油脂、面粉等原材料进行检测,确保成品质量。第三方检测服务:为各行业提供真菌毒素检测服务,为食品安全保驾护航。通过使用粮食真菌毒素检测仪,我们能够更全面地了解食品和饲料的安全状况,从而更好地保障我们的健康。
  •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生态环境侵权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自9月1日起施行
    2023年8月15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生态环境侵权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并回答记者提问。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杨临萍、最高人民法院环资庭庭长刘竹梅、最高人民法院环资庭副庭长李明义出席,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副局长王斌主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生态环境侵权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于2023年4月17日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85次会议审议通过。一、制定背景和意义制定《规定》,是最高人民法院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举措。《规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入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落实以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要求,保障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不断夯实守护绿水青山和增进民生福祉的法治防线。制定《规定》,是最高人民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绿色原则和生态环境侵权责任制度的重要举措。作为民法典绿色条款的重要组成部分,侵权责任编专章规定了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对生态环境侵权的归责原则、举证责任等内容作出明确规定。《规定》严格遵循立法原意,立足审判实际,深入研究、系统解决生态环境侵权民事纠纷案件中的证据规则问题,确保民法典绿色原则和生态环境侵权责任制度在审判实践中得到正确实施。制定《规定》,是最高人民法院丰富完善生态环境裁判规则体系的重要举措。最高人民法院自2014年6月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以来,先后制定发布20余部司法解释,基本涵盖生态环境案件审理的实体和程序问题,但对作为实体与程序问题“结合部”“连接点”的证据问题,并无系统性、专门性规定。证据问题直接关系到当事人权利的保护和人民法院裁判结果的公正性,而生态环境侵权案件在证据方面又存在一些突出特点,诸如适用特殊的举证责任分配规则,事实认定的“专业壁垒”问题突出,“证据偏在”问题突出,等等,确需构建相应的规则体系。制定《规定》,是最高人民法院积极回应和满足审判实践需要的重要举措。在历次环境资源审判疑难问题调研中,证据问题都是一线法官反映、讨论的焦点,诸如公益诉讼与私益诉讼举证责任分配之异同,过度依赖鉴定问题如何破解,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如何处理,等等。人民法院对这些问题的认识和把握,直接关系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的实现,需要深入研究并妥善解决。二、制定的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合法性原则。贯彻落实民法典、民事诉讼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规定,解决法律关于证据制度的规定在生态环境侵权诉讼中的具体适用问题,是制定《规定》的核心目标。在起草过程中,始终坚持合法性原则,坚持在现行法律框架下思考问题、拟定条文,严格就如何具体适用法律问题作出解释。二是满足司法实践需要。立足审判实践,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效果意识,系统梳理生态环境侵权案件中证据方面的突出问题,深入研究其特点和规律,有针对性地设计条文内容,确保《规定》能够满足生态环境审判实践需要,切实解决证据方面的难点、堵点问题。三是重点完善技术性、操作性规则。严守司法解释功能定位,准确把握《规定》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的适用关系,不追求体系的完整性,对于法律及有关司法解释已有明确规定的内容,不作重复规定。所拟条文紧扣法律规定的适用问题,推动生态环境侵权民事诉讼在当事人举证、证据调查收集、认定、采信等方面的规范化。三、《规定》的主要内容《规定》共34条,除引言外,主要包括适用范围、举证责任、证据的调查收集和保全、证据共通原则、专家证据、书证提出命令、损失费用的酌定等内容,择要解析如下:(一)关于举证责任举证责任是“民事诉讼的脊梁”,在民事证据规则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规定》采用法律要件分类说中的规范说,严格按照民法典相关规定确定生态环境侵权民事诉讼各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关于原告的举证责任。根据《规定》第2条至第5条,原告的举证责任包括三个部分:一是根据生态环境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件、生态破坏责任纠纷案件的原告应当就被告实施了污染环境或者破坏生态的行为,以及原告人身、财产受到损害或者有遭受损害的危险承担举证责任;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原告应当就被告实施了污染环境或者破坏生态的行为且该行为违反国家规定,以及生态环境受到损害或者有遭受损害的重大风险承担举证责任。其中,“违反国家规定”是否为侵权责任构成要件,以及是否由原告举证证明,是生态环境私益侵权诉讼与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的重要区别。二是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责任分配原则,原告应当就其主张的人身、财产损害赔偿费用,或者民法典第1235条规定的损失、费用,承担举证责任。三是为防止滥诉,提高因果关系认定的准确性,原告起诉请求被告承担环境污染、生态破坏责任的,应当提供被告行为与损害之间具有关联性的证据。关于被告的举证责任。根据民法典第1230条的规定,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行为人应当就两种情形承担举证责任:一是其行为与损害不存在因果关系;二是存在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基于此,《规定》第6条明确,生态环境侵权民事诉讼的被告应当就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被告主张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承担举证责任。因果关系是确定生态环境侵权是否成立的最关键要件,《规定》将因果关系不存在的举证责任分配给被告,旨在平衡原被告的举证能力,有利于被侵权人及时有效地获得司法救济。(二)关于证明标准因同一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分别提起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的情况在司法实践中较为普遍。调研中发现,审判实践中存在生效刑事裁判、行政裁判未予认定的事实,生态环境侵权民事裁判亦不予认定的情况,忽视了三大诉讼证明标准之不同。比如,对于因证据不足、案件事实不清,未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刑事诉讼证明标准而作出的无罪判决,如果相关事实能够达到高度可能性的民事诉讼证明标准,民事裁判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基于此,《规定》第8条规定,对于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裁判、行政裁判因未达到证明标准未予认定的事实,在因同一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提起的生态环境侵权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事实和证据,确信待证事实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三)关于证据共通原则证据共通原则是证据法上的一项基本原则,其基本涵义是指某项证据在提交法院后,虽然可以被提交证据的一方当事人撤回,但不影响对方当事人援引该证据证明案件事实。证据共通原则虽然未被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所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被普遍遵循。《规定》第15条立足基本法理,对该原则在生态环境侵权司法实践中的具体适用作出较为全面的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后申请撤回该证据,或者声明不以该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不影响其他当事人援引该证据证明案件事实以及人民法院对该证据进行审查认定。当事人放弃使用人民法院依其申请调查收集或者保全的证据的,按照前款规定处理。(四)关于专家证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构建了鉴定人和专家辅助人并存的“双层”专家证据制度。专家证据制度对于破解生态环境侵权案件事实认定的“专业壁垒”问题具有重要作用。《规定》以第16条至第23条共8个条文的体量,对专家证据制度在生态环境侵权案件适用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作出较为全面的规定。关于鉴定意见,《规定》重点围绕生态环境侵权案件委托鉴定比例高、个别案件存在“以鉴代审”、一些复杂鉴定事项难以由某一鉴定人全部完成、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机构出具专业意见等情况,分别明确了不予委托鉴定的情形、鉴定之外认定专门性事实的方法、鉴定人邀请其他机构、人员完成部分鉴定事项的“有限许可、严格限制”规则,以及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机构出具专业意见的审查认定规则。关于专家辅助人制度,《规定》在充分总结司法经验基础上,明确当事人可以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对鉴定意见或者污染物认定、损害结果、因果关系、生态环境修复方案、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丧失导致的损失、生态环境功能永久性损害造成的损失等专业问题提出意见。(五)关于损失、费用等的酌定由于生态环境侵权案件的专业性、复杂性,司法实践中存在“定性不易、定量更难”问题,即使根据在案证据能够认定侵权事实成立,损害赔偿数额或者损失、费用数额仍然难以确定。对于这种情况,人民法院既不能因事实不清拒绝裁判,也不能仅以原告未完成相关举证责任为由不支持其关于赔偿数额或者损失、费用的主张,而应结合已查明的案件事实和其他证据,对相关数额进行酌定。为保证酌定的规范和公平,《规定》第30条、第31条在充分总结审判经验基础上,对酌定时的考量因素进行了列举式规定:对于环境污染责任纠纷、生态破坏责任纠纷案件,人民法院可以结合侵权行为对原告造成损害的程度、被告因侵权行为获得的利益以及过错程度等因素,并可以参考负有环境资源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意见等,合理确定人身、财产损害赔偿数额;对于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范围和程度等已查明的案件事实,结合生态环境及其要素的稀缺性、生态环境恢复的难易程度、防治污染设备的运行成本、被告因侵权行为获得的利益以及过错程度等因素,并可以参考负有环境资源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意见等,合理确定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丧失导致的损失、生态环境功能永久性损害造成的损失等数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生态环境侵权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已于2023年4月1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8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2023年8月14日法释〔2023〕6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生态环境侵权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23年4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85次会议通过,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为保证人民法院正确认定案件事实,公正、及时审理生态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保障和便利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保护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生态环境侵权民事案件审判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件、生态破坏责任纠纷案件和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本规定。  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包括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  第二条 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件、生态破坏责任纠纷案件的原告应当就以下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一)被告实施了污染环境或者破坏生态的行为;  (二)原告人身、财产受到损害或者有遭受损害的危险。  第三条 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原告应当就以下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一)被告实施了污染环境或者破坏生态的行为,且该行为违反国家规定;  (二)生态环境受到损害或者有遭受损害的重大风险。  第四条 原告请求被告就其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支付人身、财产损害赔偿费用,或者支付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五条规定的损失、费用的,应当就其主张的损失、费用的数额承担举证责任。  第五条 原告起诉请求被告承担环境污染、生态破坏责任的,应当提供被告行为与损害之间具有关联性的证据。  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提交的证据,结合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方式、污染物的性质、环境介质的类型、生态因素的特征、时间顺序、空间距离等因素,综合判断被告行为与损害之间的关联性是否成立。  第六条 被告应当就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被告主张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承担举证责任。  第七条 被告证明其排放的污染物、释放的生态因素、产生的生态影响未到达损害发生地,或者其行为在损害发生后才实施且未加重损害后果,或者存在其行为不可能导致损害发生的其他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被告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第八条 对于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裁判、行政裁判因未达到证明标准未予认定的事实,在因同一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提起的生态环境侵权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事实和证据确信待证事实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  第九条 对于人民法院在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生效裁判中确认的基本事实,当事人在因同一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提起的人身、财产损害赔偿诉讼中无需举证证明,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第十条 对于可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事实,双方当事人未主张或者无争议,人民法院认为可能影响裁判结果的,可以责令当事人提供有关证据。  前款规定的证据,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四条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依职权调查收集。  第十一条 实行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的法院,可以委托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被告住所地等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受委托法院应当在收到委托函次日起三十日内完成委托事项,并将调查收集的证据及有关笔录移送委托法院。  受委托法院未能完成委托事项的,应当向委托法院书面告知有关情况及未能完成的原因。  第十二条 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保全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相关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下列因素进行审查,确定是否采取保全措施:  (一)证据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可能性;  (二)证据对证明待证事实有无必要;  (三)申请人自行收集证据是否存在困难;  (四)有必要采取证据保全措施的其他因素。  第十三条 在符合证据保全目的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选择对证据持有人利益影响最小的保全措施,尽量减少对保全标的物价值的损害和对证据持有人生产、生活的影响。  确需采取查封、扣押等限制保全标的物使用的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组织当事人对保全的证据进行质证。  第十四条 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保全或者勘验涉及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专门性问题的证据,应当遵守相关技术规范。必要时,可以通知鉴定人到场,或者邀请负有环境资源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派员协助。  第十五条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后申请撤回该证据,或者声明不以该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不影响其他当事人援引该证据证明案件事实以及人民法院对该证据进行审查认定。  当事人放弃使用人民法院依其申请调查收集或者保全的证据的,按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对于查明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案件事实的专门性问题,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有必要的,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机构、人员出具鉴定意见。  第十七条 对于法律适用、当事人责任划分等非专门性问题,或者虽然属于专门性问题,但可以通过法庭调查、勘验等其他方式查明的,人民法院不予委托鉴定。  第十八条 鉴定人需要邀请其他机构、人员完成部分鉴定事项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确有必要的,在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后,可以准许,并告知鉴定人对最终鉴定意见承担法律责任;主要鉴定事项由其他机构、人员实施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第十九条 未经人民法院准许,鉴定人邀请其他机构、人员完成部分鉴定事项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前款情形,当事人申请退还鉴定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内作出裁定,责令鉴定人退还;拒不退还的,由人民法院依法执行。  第二十条 鉴定人提供虚假鉴定意见的,该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鉴定事项由其他机构、人员完成,其他机构、人员提供虚假鉴定意见的,按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 因没有鉴定标准、成熟的鉴定方法、相应资格的鉴定人等原因无法进行鉴定,或者鉴定周期过长、费用过高的,人民法院可以结合案件有关事实、当事人申请的有专门知识的人的意见和其他证据,对涉及专门性问题的事实作出认定。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申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意见或者污染物认定、损害结果、因果关系、生态环境修复方案、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丧失导致的损失、生态环境功能永久性损害造成的损失等专业问题提出意见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对方当事人以有专门知识的人不具备相应资格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对该异议不予支持。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就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的专门性问题自行委托有关机构、人员出具的意见,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对方当事人对该意见有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提供意见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出具意见的机构或者人员出庭陈述意见;未出庭的,该意见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二十四条 负有环境资源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制作的处罚决定等文书所记载的事项推定为真实,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依职权对上述文书的真实性进行调查核实。  第二十五条 负有环境资源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所属或者委托的监测机构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收集的监测数据、形成的事件调查报告、检验检测报告、评估报告等材料,以及公安机关单独或者会同负有环境资源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提取样品进行检测获取的数据,经当事人质证,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二十六条 对于证明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案件事实有重要意义的书面文件、数据信息或者录音、录像等证据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的,承担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  第二十七条 承担举证责任的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证据的,应当提供有关证据的名称、主要内容、制作人、制作时间或者其他可以将有关证据特定化的信息。根据申请人提供的信息不能使证据特定化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人民法院应当结合申请人是否参与证据形成过程、是否接触过该证据等因素,综合判断其提供的信息是否达到证据特定化的要求。  第二十八条 承担举证责任的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证据的,应当提出证据由对方当事人控制的依据。对方当事人否认控制有关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交易习惯等因素,结合案件的事实、证据作出判断。  有关证据虽未由对方当事人直接持有,但在其控制范围之内,其获取不存在客观障碍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关证据由其控制。  第二十九条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当事人应当披露或者持有的关于其排放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生态环境开发利用情况、生态环境违法信息等环境信息,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对方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有权查阅、获取的书证”。  第三十条 在环境污染责任纠纷、生态破坏责任纠纷案件中,损害事实成立,但人身、财产损害赔偿数额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结合侵权行为对原告造成损害的程度、被告因侵权行为获得的利益以及过错程度等因素,并可以参考负有环境资源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意见等,合理确定。  第三十一条 在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损害事实成立,但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丧失导致的损失、生态环境功能永久性损害造成的损失等数额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范围和程度等已查明的案件事实,结合生态环境及其要素的稀缺性、生态环境恢复的难易程度、防治污染设备的运行成本、被告因侵权行为获得的利益以及过错程度等因素,并可以参考负有环境资源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意见等,合理确定。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未作规定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三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人民检察院提起的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参照适用本规定。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本规定公布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以前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不再适用。
  • 申贝发布手持式土壤重金属元素快速检测仪新品
    手持式土壤重金属元素快速检测仪EDX P3600S可以对快速土壤中重金属进行现场分析。用于对各种不同类型的环境进行现场分析,做出快速而全面的污染类型研究。主要应用包括对“原地土”进行检测以便快速进行环境调查和应用于水土保持工程。EDX P3600S采用人机工程学设计,轻便小巧,可提供现场对样品的快速无损分析,采用高清高亮大尺寸电容触控显示屏,操作方便,野外和复杂作业环境适应性强;功能高度集成,仅1台仪器便可满足土壤检测、选矿分析、环保等领域应用;手持式土壤重金属元素快速检测仪内置GPS、WIFI、蓝牙等功能,可记录检测区位地理信息,可联机进行数据传输,具有独创的远程协助技术支持功能技术参数EDX P3600S分析元素范围:从钠(Na)到铀(U)土壤重金属快速检测仪EDX P3600S土壤模式可同时测试Pb、As、Cr、Cu、Ni、Zn、Mn、Hg、Cd等重金属元素,检出限可达mg/Kg级别(以SiO2基体:Pb准直和滤光系统: 6种滤光片同准直器达可达18种组合自动切换;软件分析模式:土壤分析模式可自动存储测试结果,包含元素的种类、含量结果、及超标与否。储存数据及图谱超过10000组,可通过存储卡扩充容量,测试报告有EXCEL、BMP、PDF等格式,并可导出;数据传输与处理:仪器可通过USB、WIFI、蓝牙联机传输数据或打印,同时可实现仪器与电脑屏幕同步使用等;开机密码保护,设置操作员和管理员两级操作权限,且仪器前部设置有样品感应装置,具空测时自动切断X射线源功能,确保使用人员的安全;防辐射安全性:微型X光管整体化封装,仪器工作时X射线辐射剂量1μSV/h(提供CNAS认证第三方检测报告),可配置铅橡胶保护罩确保松散样品和小样品测试时的安全;分析数据自动统计功能:对多次测试可自动统计***值、***小值,及标准偏差等;现场打印:可以在野外作业现场通过蓝牙打印机打印报告,报告含有至少以下几类信息:检测时间、地块类型(农用地、建设用地)、GPS地理信息、限定值、检测结果、检测结果判定、谱图;测试时间控制方式:具备扳机控制和软件控制模式操作仪器,也可实现USB与电脑连接操作等多种方式;电池:可充电锂电池,容量6700mAh,充满电正常测试可使用6小时以上,仪器有电量显示功能;内置GPS功能,可实时采集和记录测试区位的地理信息;校准:随机配有标准校准片,进行能量校准后测试;软件功能,可实现谱图的比对放大缩小及导出功能,对各元素的特征能量总和进行独立计算,同时可依据客户要求设定固定测试报告模板,直接输出标准格式的测试报告,传输到打印机可实现现场数据的及时打印;仪器质量1.5Kg(含电池);工作环境适应性:湿度-20℃~+50℃, 相对湿度<90%;应用领域标样配置土壤重金属快速检测仪根据客户测量样品配备一款标样。(合金标样、RoHS标样、土壤标样等)标准附件AC220V充电器一个、EDX-P3600S能量色散X荧光光谱仪一台创新点:1.探测器头部具有固定的保护装置,在仪器开机前和测样过程中(仪器和被检测对象接触,开始测试样品的过程中),都能防止尖锐物损害探测器. 2.探测器:进口fast-SDD硅漂移探测器,能量分辨率≤ 125eV,探测器窗口面积25mm2,探测器使用电致冷技术,无需长时间及频繁等待制冷. 3.可以在野外作业现场通过蓝牙打印机打印报告,报告含有至少以下几类信息:检测时间、地块类型(农用地、建设用地)、GPS地理信息、限定值、检测结果、检测结果判定、谱图; 手持式土壤重金属元素快速检测仪
  • 珀金埃尔默撤销对沃特世的质谱专利诉讼
    2012年6月29日消息 据外媒最新报道,日前PerkinElmer公司撤销了对Waters公司的质谱专利纠纷诉讼案,但对Agilent公司的质谱专利侵权案仍将继续进行。   据悉,2012年3月,PerkinElmer在美国马萨诸塞区联邦地方法院对对Waters公司提起诉讼,称其质谱仪器设备侵犯了PerkinElmer公司质谱技术领域的两项专利:5686726和5581080。随之在一个月后,PerkinElmer公司在波士顿联邦法院对Agilent公司也提起诉讼,声称后者同样侵犯了其上述两项专利。   原文信息具体如下:PerkinElmer Drops Mass Spec IP Suit Against Waters Continues Case Against Agilent  06/29/2012 - 12:13   PerkinElmer质谱专利纠纷案这一事态最终将走向何方?仪器信息网编辑将持续跟踪报道,敬请关注。
  • 黄曲霉毒素检测仪检测成本高吗
    黄曲霉毒素检测仪检测成本高吗,黄曲霉毒素检测仪的检测成本可以从多个角度进行分析。首先,从单次检测成本的角度来看,黄曲霉毒素检测仪的单次检测成本是相对较低的。这是因为黄曲霉毒素检测仪已经在食品检测领域得到了广泛应用,特别是在花生等农作物的检测中,其重要性不言而喻。此外,一些先进的黄曲霉毒素检测仪,如霍尔德电子生产的型号,具有快速、方便、灵敏度较高等特点,并且内置强大的数据库,可以在同一软件下实现所有检测项目的检测,这进一步降低了单次检测的成本。然而,如果从购买和维护设备的角度考虑,黄曲霉毒素检测仪的成本可能会相对较高。购买一台高质量的黄曲霉毒素检测仪需要一定的资金投入,而且为了保持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准确性,还需要定期维护和校准。此外,如果需要进行更高级别的检测,如使用液相色谱方法进行确认,那么还需要投入更多的资金购买和维护相关设备。此外,黄曲霉毒素检测的费用还可能受到地区、机构、检测项目等因素的影响。目前市场上的黄曲霉检测价格大约在200元到1500元之间,具体价格取决于所选择的机构和检测项目。综上所述,黄曲霉毒素检测仪的单次检测成本相对较低,但购买和维护设备的成本可能较高。在选择黄曲霉毒素检测仪时,需要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和预算进行综合考虑。
  • 全国首例大气污染公益诉讼案一审宣判 德州振华被判赔2198万
    20日,正在拆除的振华公司厂区。  屡遭环保部门处罚已停产搬迁  该案件是新环保法面世后全国首起针对大气污染行为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原告系环保部主管的环保组织中华环保联合会,备受社会关注。  据了解,中环联是环保部主管的全国性环保公益组织。2015年1月1日,新环保法的正式实施将环保公益诉讼主体范围扩大至“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的社会组织”。正是在此背景下,2015年3月19日,中环联对“污染大户”德州振华提起了诉讼,索赔近3000万用于德州大气质量修复。2015年3月24日,德州中院依法立案受理,于当月25日公告了案件受理情况。2016年6月24日,该案在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双方代理人就赔偿金额及有无法律依据等问题展开争辩。  据悉,被告振华公司成立于2000年,位于德州市德城区市区内,周围多为居民小区。主要经营电力生产、玻璃制品等。根据德州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站的监测,2013年11月,2014年1月、5月、6月、11月,2015年2月,振华公司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烟粉尘存在超标排放情况。在此期间,德州市环境保护局和山东省环境保护厅曾五次对振华公司进行行政处罚。  2015年3月23日,德州市环境保护局责令振华公司全部停产整治、停止超标排放废气污染物。同年3月27日,即原告中华环保联合会起诉之后,振华公司生产线全部放水停产,并另外新选厂址,原厂区 准备搬迁。  按治理成本四倍赔用于大气质量修复  为证明被告振华公司超标排放造成的损失,2015年12月,中华环保联合会与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曾订立技术咨询合同,委托其对振华公司排放大气污染物致使公私财产遭受损失的数额等进行鉴定。鉴定结论显示,被告企业在鉴定期间超标向空气排放二氧化硫共计255吨、氮氧化物共计589吨、烟粉尘共计19吨。单位治理成本分别按0 . 56万元/吨、0 . 68万元/吨、0 . 33万元/吨计算。  按照规定,被告振华公司所在的环境空气二类区生态损害数额为虚拟治理成本的3-5倍。取参数5,虚拟治理成本分别为713万元、2002万元、31万元,共计2746万元。在实际裁量中,法院认定按虚拟治理成本的4倍计算生态损害数额,即2198 . 36万元。  据悉,判决生效后,巨额赔偿金将支付至德州市专项基金账户,用于德州大气环境质量修复。  780万超标排放赔偿未获法院支持  诉讼过程中,原告中环联要求被告振华公司赔偿因超标排放污染物拒不改正造成的损失780万元。法院认定由于原告中华环保联合会该项诉讼请求的权利来源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该两条规定的是行政处罚而非民事责任,且最高法院环境公益诉讼司法解释中并未规定惩罚性赔偿,故原告中环联的该项诉讼请求没有得到法院支持。  关于原告中华环保联合会“增设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后方可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诉讼请求,判决称,因该项诉讼请求不属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司法解释规定的承担责任的方式中的任何一种,加之被告振华公司已经放水停产,原厂停止使用,另选新厂址,故而该项诉求也未获得法院支持。据悉,宣判后,各方当事人均未口头表示是否上诉,现该案判决在法定上诉期间内。
  • 理邦仪器一产品被判专利侵权 深圳迈瑞24个诉讼案初赢头阵
    深圳迈瑞与理邦仪器的“对掐”有了最新进展。根据理邦仪器昨日午间发布的一则公告,公司涉诉的其中一个专利案件被法院一审判为侵权,公司被判赔偿深圳迈瑞100万元。   理邦仪器公告称,就深圳迈瑞起诉公司DUS6 Vet全数字超声诊断系统侵犯其专利号为ZL200710124611.7号专利一案,公司于6月19日收到深圳中院就该案作出的一审判决。判决内容为:公司立即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害深圳迈瑞上述专利权产品的行为 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深圳偿迈瑞100万元 案件受理费1.38万元由公司承担。   理邦仪器表示,公司将依法行使上诉权利,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就此案对公司利润带来的影响,理邦仪器称,公司研发模式以客户需求为导向,产品上市后,进入生命周期管理阶段,研发系统将根据市场反馈,对产品进行持续的研发、改进和升级,以确保公司产品持续满足客户需求。上述案件涉及产品型号已经处于生命周期后期阶段,按照计划正在退出市场,新的升级换代产品已经开始按照产品规划方案逐步替代。由此,本次诉讼对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利润无重大影响。   不过,上述案件仅为深圳迈瑞起诉公司专利侵权及商业秘密纠纷所涉24个案件中的一个。根据此前的案件进展,深圳迈瑞状告理邦仪器后多次变更诉讼金额,从最初的2500万元直至目前的10699.7万元。面对深圳迈瑞的攻势,不久前,理邦仪器主动反击,反告深圳迈瑞涉嫌不正当竞争。5月24日,深圳中院正式立案受理该诉讼案件。由此,双方官司以 “对掐”的形式升级。   一位跟踪理邦仪器的券商研究员昨日向本报表示,目前被判侵权的专利涉及公司的产品收入较少,对公司经营影响不大。由于上述案件涉及8个专利,关系到公司24个产品,且目前诉讼情况尚不明朗,暂时不能做出全面的评价。只要不是全面败诉,对公司的影响应该不会太大。公司涉及的产科、心电、监护及超声影像等领域的产品属于充分竞争,竞争各方以不断推出新产品而取得市场竞争优势,如果公司在败诉的产品领域能开发出后续替代产品,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消除负面因素。   理邦仪器相关人士则表示,由于其他案件目前尚未有结果,具体影响暂不便评价。不过,公司已经就诉讼案件带来的影响做了应急预案,包括产品升级替代等。其中,理邦仪器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就涉诉专利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也是公司消除负面影响的一项举措。公告显示,在深圳迈瑞涉诉24个案件相关的8项专利中,理邦仪器已经就其中6项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目前,专利复审委已就公司上述请求作出审查决定书,其中涉及4项专利的有关权利要求被宣告无效。上述公司人士表示,根据专利法规定,对这些专利复审委作出的决定,如果深圳迈瑞在规定时间内未向法院起诉,则深圳迈瑞针对上述专利的有关诉讼将会不成立。
  • Genetic科技撤销对安捷伦的专利侵权诉讼
    安捷伦周一表示Genetic Technologies已经撤销其诉讼中的专利侵权指控。   反过来,安捷伦也撤销了对于Genetic Technologies未侵权及无效指控的反诉,双方没有生成相关协议,安捷伦说。   Genetic Technologies于2011年起诉安捷伦,声称安捷伦的生物分析仪、基因组杂交芯片和GeneSpring软件产品侵犯了美国专利No. 5,612,179,该专利属于Genetic Technologies公司,涉及一种非编码DNA序列分析方法。Genetic Technologies是一家澳大利亚分子诊断公司,近年来,已起诉多家公司侵权' 179专利。   安捷伦表示它的任何产品都没有使用' 179专利中所提及的方法,安捷伦的用户也没有用公司的产品执行该方法。安捷伦高级副总裁兼法律总顾问Marie Oh Huber在一份声明中说:&ldquo 尽管安捷伦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但是我们也会坚决反击毫无根据的侵权索赔。&rdquo   今年年初,美国加州北部地方法院否决了安捷伦希望撤销Genetic Technologies诉讼的提议。(编译:秦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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