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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测斜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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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固定污染源监测监督管理 ? 解读③ | 加强固定污染源执法监测 助力环境监管效能再提升

    固定污染源监测监督管理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基石,是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的重要抓手,是排污许可制度的重要支撑。《“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规划》也明确提出要坚持国家指导、省级统筹、市县承担,深入推进执法监测机制优化增效。  生态环境部近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固定污染源监测监督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压实生态环境部门执法监测责任、强化环境监测和执法联动两个方面对固定污染源执法监测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擘画了固定污染源执法监测的蓝图,为进一步规范和强化执法监测明确了方向,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了坚实保障。  在生态环境部的悉心指导和关心下,上海市积极探索固定污染源执法监测工作,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形成了一些有效的做法和制度。《通知》印发后,上海市紧紧围绕《通知》的落地实施,进一步优化执法监测工作机制,推动固定污染源监测监督管理上新台阶,推进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为提升环境监管效能提供坚强有力的支撑保障。  强化质控,固本培元。质量控制是保证固定污染源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比性的关键环节,是固定污染源监测工作的生命线。上海市高度重视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控制工作,苦练“内功”,在认真执行固定污染源相关监测技术规范的基础上,针对现场监测监管难点及薄弱环节,制定固定污染源现场监测移动端使用技术要求,会同浙江省和江苏省联合发布《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固定污染源废气现场监测技术规范》,切实加强现场监测质量控制;明确环境监测报告技术复核流程,确保监测全过程的合规性、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监测报告的有效性。发布《上海市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管理办法》,从“事前”备案管理、“事中”分级分类监管、“事后”信用评价和激励惩戒机制等方面规范社会化监测服务行为,提高监测数据质量;试点开展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运维机构信用评价工作,有序推进运维机构的分级分类监管。  测管协同,联动增效。《通知》提出强化环境监测和执法联动。上海市印发《固定污染源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明确市、区、乡镇(街道)固定污染源监管范围,厘清生态环境部门内部监管、监测、执法“三监联动”工作职责,建立“三监联动”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作和市区协同,对固定污染源监督管理实施全流程和闭环管理,提升监管效能;印发《上海市环境执法监测暂行规定》,进一步明确执法监测定义、回避处理原则和现场监测、执法联动流程,优化执法、监测协作配合机制,提高监测数据在执法中的有效运用;规范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监管和自动监测数据执法应用,明确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运行及数据审核机制,进一步规范了自动监测数据的执法应用。组织监测机构及执法机构开展自动监控专项执法检查及练兵比武活动,严厉打击数据弄虚作假和自动监控设施不正常运行等行为。  科技引领,智慧赋能。上海市重视信息化技术在固定污染源监测管理中的应用,印发《上海市固定污染源信息库建设及动态管理规定(试行)》,建立了固定污染源信息库,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证发证和登记情况、生态环境监管需求和监管结果、环境信用评价结果等实施动态更新,并与执法部门执法对象库实现了统一;编制上海市现代化生态环境智慧监测体系建设方案,依托上海市污染源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汇集自行监测、执法监测、自动监测数据,加强走航监测、遥感监测、预警监测等技术业务化应用,支撑非现场监管和执法,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手段提升监管效能。  在上海市固定污染源监测监督管理各条线同志的努力下,上海市初步构建了职责明确、协同联动的执法监测管理机制。下一步,上海市生态环境系统将继续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进一步加强固定污染源执法监测管理,服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b]一是持续完善环境执法监测机制。[/b]确保执法监测工作有法可依、程序规范、留痕溯源、数据精准,细化环境监测和环境执法的责任及工作任务。强化自动监测数据的日常审核和执法应用,加强对异常数据的原因分析,继续开展自动监测设备比对抽测,对比对不合格且经核实未按相关标准规范运维的排污单位严格执法。  [b]二是不断提高执法监测监管效能。[/b]加强便携快速现场原位走航监测、无人机/船监测、遥感监测等新技术应用,推进大数据融合智慧监测。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充分进行数据挖掘和异常行为分析,提高执法精准性。实现监测技术基础数据的信息化和现场监测的智能化,持续提升固定污染源非现场监管智能分析和监管能力。  [b]三是建设高质量的监测技术人才队伍。[/b]加强对监测人员的培训,重点培养专业人才队伍。继续开展监测人员和执法人员的大练兵大比武,积极做好应急监测演练工作,不断提高监测技术人员的专业能力,不断强化技术人才资源储备,持续满足对执法监测工作的新要求。

  • 求助,固定源废气的检测标准方法验证应该怎么写

    比如,固定源硫化氢,用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增补版)5.4.10.3,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评审专家说,方法验证报告必须包括采样过程的验证。那(1)/是不是检测限的验证应该是找一个环境空气比较好的地方,采集10个左右的样品(因为固定源和环境空气的检测方法原理相同),带回实验室进行分析,计算偏差。(2)精密度是用配置低、中、高三个浓度的样品各7个进行测定?(3)准确度向同一浓度的样品中若干个分别加入低、中、高三个不同含量进行加标回收率测定? 总之,就是固定源的废气的检测方法中,用吸收液进行采样的标准,怎么做方法验证?

  • 固定污染源监测监督管理 解读② | 上下协同 测管联动 硬核支撑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将生态环境监测纳入生态文明建设大局统筹推进,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显著成效。固定污染源监测是了解和掌握排污状况和排污趋势的主要手段,是实施污染源精准治理、依法监管的重要支撑,是环境管理的重要“柱石”。当前,我国进入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关键期,环境管理要求固定污染源监测提供更加精细化、科学化的硬核服务支撑。  [b]一、直面问题,主动适应新形势要求[/b]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监测制度改革不断深入、污染治理措施不断加强,固定污染源监测面临新形势、新要求,目前排污企业和管理部门仍存在一些亟需解决的问题。一方面,有的排污单位受经济利益驱使,通过不正常运行自动监测设备、虚假标记、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方式逃避监管,不规范开展自行监测,不如实公开监测结果,超排偷排,影响恶劣。另一方面,由于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相关标准规范滞后,监测监管机制不健全、监测与执法职责定位不清、违法违规行为判定依据不足、部门联动机制不畅、基层监测能力与职能不匹配等问题,影响和制约了固定污染源监测支撑作用的进一步发挥,也造成了管理工作的被动。因此,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固定污染源监测监督管理的通知》(环办监测〔2023〕5号)(以下简称《通知》)可谓恰逢其时。  [b]二、顶层设计,构建监测监管新格局[/b]  《通知》的印发,是新时期新形势下围绕排污许可制构建监测监管新格局作出的重要工作部署,为理顺固定污染源自行监测监管体制机制、解决执法监测中的薄弱环节、提高监测数据质量、促进环境管理现代化水平全面提升提供了重要依据和遵循。《通知》用四大部分八个条款围绕自行监测监督管理职责划分和执法监测联动机制建立完善进行了明确。生态环境部利用“一图读懂”模式对《通知》进行了解读,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通知》的印发,确定了2023年、2025年阶段性目标,理顺了国家、省、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主要工作职责,明确了许可、监测、执法各部门具体工作任务,压实了执法监测责任,健全了联动监管机制,提出了“未保证大气和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和“以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污染物”两种违法违规情形认定方式。  《通知》的印发,解决了执法检查中判定自动监测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不足的问题,解决了因许可、监测、执法各部门在监管中职责模糊而联动机制不顺畅的问题,解决了因省、市、县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职责不清而造成的管理被动问题。  《通知》的印发,有利于落实自行监测数据质量责任和监管责任,推动固定污染源监测与排污许可、行政执法等环境管理工作紧密融合;有利于贯彻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理念,优化执法监测管理机制;有利于加快推进固定污染源监测体系和监测能力现代化,实现对生态环境精准管理、科学决策、高效服务的强力支撑。  [b]三、探索创新,建立固定污染源监测山东模式[/b]  山东省立足产业结构偏重、排污企业数量多的特点,在加强固定污染源监测管理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有力推动固定污染源监测工作,积累了一些较为有效的经验做法,创造了一些“关键词”。“一上一下”即环境质量上收一级管理,污染源下放一级管理,清晰界定了省、市关于环境质量和污染源监测管理事权;“谁考核、谁监测”,明确了“裁判员”应该做的工作不能由“运动员”做,有效防止对环境质量考核数据的不当干预;“考核准确率、不考核达标率”,让管理部门上下同心“真治数”,倒逼排污单位“真治污”;“三同时动态管控”,即自动监测设备运行状态、监测数据、工作参数“三同时”上传,取消工控机,直联数采仪,从监测设备源头切断主要造假途径;“三个一律”,即对污染源自动监测造假者,一律顶格罚款、一律移交公安、一律媒体公开;“一码监管”,通过建设社会化检测机构和运维机构管理服务平台,实现人员资质、行为活动、原始记录等信息数字化,形成“扫码-核查-追溯”监管机制。另外,2022年7月山东省制定了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规定和相关问题处理操作规程,明确了数据标记和监测违法违规行为示例,建立了基于污染源异常数据分析的远程监督帮扶机制。这些“关键词”所代表的改革创新措施在污染源监测管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b]四、多措并举,确保《通知》落地落实[/b]  下一步,山东省将紧紧围绕《通知》精神落地实施,科学谋划,精准发力,继续深入推进固定污染源监测监督管理工作,充分发挥监测服务生态环境管理决策的基础支撑作用,重点在健全完善联动机制、注重质控检查、强化非现场监管措施、严厉打击违法行为、构建自动监测运维质量评价体系等方面加力施策,强化信息共享、线索移交和通报反馈各环节协调配合;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执法监测,重点加大对存在生态环境违法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环境风险高、运行管理粗放排污单位的抽测力度;组织开展比对监测,采取线上和线下、手工和自动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自动监测设备运行情况质控检查;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打击偷排偷放、弄虚作假等恶意违法行为;对在辖区内开展服务的运维机构进行赋分评价,强化评价结果应用。通过加强固定污染源监测,倒逼企业依法排污、达标排污,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提供坚实支撑。

  • 填充柱常见问答:固定液的选择原则有哪几些?

    答:根据被分离组分和固定液分子间的相互作用关系,固定液的选择一般根据所谓的相似相溶原理,即固定液的性质与被分离组分之间的某些相似性,如官能团、化学键、极性、某些化学性质等,性质相似时,两种分子间的作用力就强,被分离组分在固定液中的溶解度就大,分配系数大,因而保留时间就长;反之溶解度小,分配系数小,因而能很快速流出色谱柱。下面就不同情况进行讨论:a、分离极性化合物,采用极性固定液。这时样品各组分与固定液分子间作用力主要是定向力和诱导力,各组分出峰次序按极性顺序,极性小的先出峰,极性越大,山峰越慢;b、分离非极性化合物,应用非极性固定液,样品各组分与固定液分子间作用力是色散力,没有特殊选择性,这时各组分按沸点顺序出峰,沸点低的先出峰。对于沸点相近的异构物的分离,效率很低;c、分离非极性和极性化合物的混合物时,可用极性固定液,这时非极性组分先馏出,固定液极性越强,非极性组分越易流出;d、对于能形成氢键的样品,如醇、酚、胺和水的分离,一般选择极性或氢键型的固定液,这时依组分和固定液分子间形成氢键能力大小进行分离。相似相溶是选择固定液的一般原则,有时利用现有的固定液不能达到满意的分离结果时,往往采用“混合固定液",应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性质各不相同的,按适合比例混合的固定液,使分离有比较满意的选择性,又不致使分析时间延长。然而,在实际工作中选择固定液往往是参考资料或文献介绍的实例来选用固定液的。

  • 请问如何清理固定池?

    BaF2固定池(0.05mm)脏了,如何清理?用石油醚已经无法清理了,有专业拆卸清理固定池的厂家吗?自己拆卸固定池很危险,一不小心就碎了。请大家推荐专业清理厂家或指教方法。

  • 固定污染源监测监督管理 解读① | 强化联动衔接 持续优化固定污染源监测管理制度

    固定污染源监测是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的重要依据,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支撑。推进固定污染源监测监督管理是落实《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的需要。  近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固定污染源监测监督管理的通知》(环办监测〔2023〕5号)(以下简称《通知》),从加强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监管、优化执法监测管理机制和强化支撑保障等三方面,对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优化固定污染源监测监督管理提出要求,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更加坚实的支撑。  [b]一、深刻领会《通知》的重要意义[/b]  (一)落实排污许可制,建立健全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监督管理机制的需要  截至2020年年底,我国实现了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制全覆盖,排污许可制度改革取得显著成效。排污许可制已成为固定污染源管理的核心制度,为提高环境管理效能和改善环境质量奠定坚实基础,也对污染源监测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为贯彻落实《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及相关制度文件要求,建立健全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监督管理机制,在横向上,需要打通排污许可管理、环境执法、环境监测,形成管理闭环;在纵向上,需要贯通国家、省、市县,分级负责,协同推进。  (二)做好垂改“后半篇文章”,充分发挥污染源执法监测管理效能的需要  省以下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一项重大改革举措,是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力抓手。现已基本完成垂改各项目标任务,污染源监测管理重心下移,县级监测机构主要职能调整为执法监测,但县级监测机构能力与职责定位还存在较大差距,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执法监测具体任务和实施机制还不够明确。这就需要结合执法监测实施情况,进一步压实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执法监测职责任务,明确固定污染源执法监测实施机制,强化环境执法、环境监测部门联动,同时多种方式提升县级执法监测能力,以实现最大限度发挥固定污染源执法监测管理效能的目标。  (三)持续强本固基,提升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固定污染源监测能力的需要  固定污染源监测是执法监管体系强有力的支撑,而固定污染源监测的有效实施有赖于基础能力的提升。一是提升执法监测能力,实现现场快速出数,支撑对违法排污行为的从快查处;二是提升自行监测监管能力,“保真”“打假”协同发力,推动压实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责任;三是提升污染源信息综合分析应用能力,实现自行监测(含自动监测)、执法监测信息综合应用,数据赋能非现场执法和精准打击环境违法行为。这就需要从管理机制、监测技术、信息平台、人员队伍、公众参与等方面予以保障。 [b] 二、准确把握《通知》的主要内容[/b]  (一)加强自行监测监管,形成管理闭环  排污单位开展自行监测是法定职责,需要排污许可管理、环境执法、环境监测有效联动,形成管理闭环,协同推动排污单位依法依规开展自行监测,规范运行自动监测设备。  《通知》规定了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自行监测监管责任,明确了环境监测部门、排污许可审批部门、环境执法部门联动监管机制。  另外,《通知》明确了排污单位应当于监测工作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经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公开手工监测数据;进一步明确“未保证大气或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以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污染物”2种违法行为认定情形。  (二)优化执法监测实施,强化部门联动  执法监测是支撑生态环境执法工作的重要手段,可作为生态环境法工作的组成部分,应严格按照执法程序,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有关要求开展。相比于以往的监督性监测,执法监测不应采用辖区内全面覆盖的方式开展,要以服务生态环境执法为导向,更加注重监测内容和监测结果应用的针对性,更加强调与执法部门的联动,以提高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实效。相较于监督性监测结果的公开方式,执法监测结果可随执法检查结果公开。  《通知》结合环保垂改实施情况,进一步明确和压实国家、省和市级生态环境部门执法监测责任,提出强化环境监测和执法联动的有关要求,鼓励各地制定环境监测与执法联动相关管理制度。  考虑到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及所属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实际情况,特别提出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合理规划本行政区域内监测能力发展布局,多措并举提升执法监测能力;监测能力不足的,可委托驻市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或者社会环境监测机构承担执法监测任务,但不得委托承担同一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监测机构开展执法监测。  (三)强化基础支撑保障,提升监管能力  在强化平台支撑方面,《通知》明确所有自行监测的手工监测数据,实现排污单位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一口”登录、监测数据“一网”填报、排污信息“一窗”公开。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不得要求排污单位重复填报监测信息,国家将排污单位填报的监测信息经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实现各级共享。  在强化队伍建设方面,《通知》分别对生态环境部和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提出强化队伍建设要求。生态环境部建立专家委员会,于2023年年底前完成45个自行监测技术指南配套教材编制;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针对性培养专业技术人才,加强业务培训。  在鼓励公众参与方面,《通知》提出要充分发挥社会团体和公众,在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开展、信息公开等方面的监督作用。《通知》要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搭建公众参与和沟通平台,拓宽意见交流和投诉渠道,并积极调查处理反馈意见。  [b]三、有力推动《通知》的高效实施[/b]  (一)加强技术帮扶指导和业务培训  继续做好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帮扶指导,强化污染源监测技术培训。国家本着提升地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检查能力的目标,加强对省级的自行监测监管帮扶指导,提升帮扶指导效能。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组织本行政区域内自行监测监管工作抽查互查,对市级开展帮扶指导,推广有效经验做法。市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对本行政区域内持证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规范性开展监督检查。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每年至少组织一期污染源监测技术培训,更新各级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人员知识库,加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配套教材的推广应用,为规范开展自行监测奠定基础。  (二)推动污染源监测信息综合分析应用  探索开展污染源监测信息在自行监测监管中的应用,强化污染源监测信息综合挖掘分析,推动数据在管理决策中的应用,提高帮扶指导针对性。强化对重点行业、重点污染物指标、特征污染物指标、新污染物指标的排放特征及自行监测数据的规范性、真实性、可靠性等分析,为管理提供决策参考。加强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合作,推动污染源监测数据分析应用。  (三)加强智能化污染源监测技术研发应用  持续推进以执法监测需求为导向的快速、便携、智能监测仪器研发和方法的标准化,包括颗粒物、VOCs和烟气参数等,加大便携、智能化现场监测设备配置应用。推动基于仪器物联化的质控体系建立,实现现场质控全留痕、保存形成完整证据链,保证数据质量以满足执法监测需求。强化智能化自行监测检查技术研究,提升自行监测数据质量和管理效能。

  •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气的测定中的一些不解的小问题

    HJ/T30--1999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气的测定中的一些不解的小问题:请大侠们多多帮忙!问题一:有组织排放采氯气,样品采集前,为什么要在采样管头部塞适量的(无碱)玻璃棉? 这个玻璃棉是起什么作用的??问题二:在配置甲基橙吸收贮备液时,加入的20ML的无水乙醇又是起到什么作用的??

  • 非固定场所检测活动的管理体系和环境要求

    首先我们来了解什么是非固定场所检测活动非固定场所检测活动:由实验室人员在其实验室固定场所之外实施的检测活动, 主要包括携带设备在非固定场所开展的检测活动、利用临时设施开展的检测活动、利用移动设施开展的检测活动等。非固定场所检测活动的要求很多,我们这次重点讨论是管理体系和环境要求,其他的方面我们后续会陆续讨论管理体系要求:1 实验室应制定非固定场所检测活动的程序,对开展非固定场所检测活动的人员职责和任职条件、工作程序和质控方法等予以规定。2 实验室的质量手册或相关质量文件应覆盖所有在非固定场所开展的检测活动。3 实验室应明确规定在非固定场所实施检测活动的能力范围, 如建立可实施检测能力清单。必要时,实验室应针对特定的检测活动制定专门的作业指导书。作业指导书中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a)非固定场所检测活动需要使用的设备,及其操作方法;b)对非固定场所的设施和环境条件要求;c)非固定场所检测活动的检测方法及补充规定;d)对非固定场所获得的检测活动的记录、处理和偏离的要求(应包括防止未经授权修改数据的措施) ;环境要求:1 非固定场所检测的设施和场地条件,应满足检测方法和仪器设备的要求。2 应对可能影响非固定场所检测结果的环境参数予以记录。3 在非固定场所检测多个参数时应注意避免项目之间的相互干扰。4 当人员的活动、行为影响检测范围内的环境条件并可能导致检测结果无效时,应对进入现场的人员做出限制规定。5 实验室应有非固定场所检测活动环境的处置程序, 确保开展检测活动的环境不受到破坏

  • 【求助】气相色谱中固定液与检测器的选择

    在[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Mp]气相色谱[/url]分析中,组分为硬脂酸甲酯,油酸甲酯,亚油酸甲酯,亚麻酸甲酯.应选用下列那些固定液和检测器,流出顺序如何?固定液:聚乙二醇,高分子多孔微球,聚丁二酸乙二醇酯检测器:FID,TCD,ECD这是我们考试题目,麻烦各位费费心了!不会亏待大家的!

  • 固定污染源排气 乙醛 检测

    目前要扩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乙醛的检测,我这儿的[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Mp]气相[/url]是用DB-WAX柱,是不能按老的标准来做的吧?老标准是要进乙醛和亚硫酸氢钠的混合溶液的。请问:有能用毛细柱的方法吗?哪些毛细柱可以用?乙醛是买标气还是标液?还有其他方法可以测废气中的乙醛嘛,理化方法也可以。

  • 【资料】-农药残留检测生物传感器酶固定技术研究进展

    [size=4][B]农药残留检测生物传感器酶固定技术研究进展[/B][/size][I]罗启枚[/I]摘要:酶生物传感器在农药残留检测方面具有传统检测方法不可比拟的优势,而酶的固定技术将直接影响酶生物传感器的性能。该文就酶的不同固定方法和使用的不同载体材料,对近二十年来农药残留检测生物传感器酶的固定技术的研究进展进行综述,并就不同固定方法,不同固定方法的特点和不同载体材料对生物传感器性能的影响作了简单介绍。关键词:酶生物传感器;酶的固定;酶的固定载体材料[B]0 引言[/B]近几十年来,各种农药相继大量的生产和使用,极大促进了农业、林业的生产和发展。在目前世界范围内大量使用的农药中,大部分是毒性高、残留量大的有机磷农药,对环境和人们的身体健康构成了极大的威胁,对农林业的可持续发展也很不利。为了保护环境,保护人们的身体健康,对农林、水产品实时、快速、成本低廉的农药残留检测方法和技术一直是人类十分关注的焦点。当前,高效液相色谱法(HPLC)与[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Mp]气相色谱[/url]X质谱联用方法(GCMS)是实验室常用的农药残留检测方法。虽然这些方法具有高的选择性和灵敏度,但是存在以下缺点:(1)因仪器体积庞大、结构复杂、价格昂贵;(2)农药残留检测时存在过程复杂、费时、费用高;(3)需要熟练的专业技术人员,无法做到实时连续检测。随着人们对环境、食品安全的要求越来越高,同时,世界发达国家对农药残留标准也越来越高,因此,发展新的快速、自动、价廉、方便、实时在线、大批量的检测农药残留的方法和技术,无论是在促进农业、林业的生产和发展,还是对环境和人们的身体健康都有极其重要意义。酶生物传感器自发现以来,因具有高度的选择性、结构简单、自动、价廉而备受研究者的关注。特别是微电子技术、纳米材料制备技术、生物技术的发展为扩展生物传感器的应用范围、批量生产、集成化、微型化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极大地促进了酶生物传感器的研究与应用。农药残留检测生物传感器的原理主要是利用农药(如有机农药等)与酶(如乙酰胆碱酯酶等)结合来抑制酶的活性,农药的浓度与酶被抑制的活性成一定的数学关系,从而实现对农药残留量的检测。作为生物传感器关键组成物! 活性酶在水溶液中一般不太稳定,且酶只能和底物作用一次。因此,使用起来极不方便,最有效的途径是将酶固定制备成生物敏感膜使用。这就须采用合适的固定技术将酶固定在合适的载体上,因此酶的固定技术是制备生物传感器的关键步骤,这将直接影响传感器的稳定性、灵敏度、检测下限、响应时间和酶的活性、存活时间等。酶的固定技术主要包括酶的固定方法和固定酶的载体材料的选择,当前国内外对农药残留检测生物传感器中酶的固定技术进行了广泛的研究,并取得了许多重要进展。该文就农药残留检测生物传感器中酶的各种固定技术和研究应用进展进行了较全面系统的介绍,并对一些影响传感器性能的因素进行了分析讨论。[B]! 酶的固定方法[/B]酶在基体电极上的固定是酶生物传感器制备中的重要环节,它直接影响传感器的检测性能。酶的固定化技术是指通过某些方式将酶和载体相结合,使酶被集中或限制,使之在一定空间范围内进行催化反应。要想使酶作为生物敏感物质使用,就必须研究如何将酶固定在各种载体上。酶的固定方法主要有吸附法、共价键合法、凝胶% 溶胶法、聚合物包埋修饰法、交联法等方法。[color=#DC143C][B]全文附件在3楼[/B][/color]

  • 固定污染源在线比对监测

    最近在做固定污染源CEMS的在线比对监测的时候遇到个问题,我们在对烟气cems比对的时候,一直是按照环监总站在2010年发布的《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技术规定》(试行)来做的,不管是水在线还是气在线。后面我发现有2个新标准出台,分别是《HJ 75-2017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和《HJ 76-2017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对于HJ 76-2017中有对检测方法的详细说明,那意味着现在的气在线的比对就要按照这个规范来执行了是吧?希望大神能帮我解答一下。

  • FPD检测器里石英管如何固定?

    [color=#444444]有网友问,FPD检测器中有个石英套管的,请问这个石英套管是怎么固定的?直接插进去就可以的?还是有别的更好的固定方式[/color]

  • 【求助】自动调谐不能通过,显示不能得到固定峰宽,何故?

    今天刚开机,自动调谐不能通过,显示不能得到固定峰宽,何故?可能是什么原因呢?是抽真空的时间不够吗?自动调谐过程中219不出峰69.1峰还好,502有些乱不知这可能是什么原因不好意思,更正一下调谐过程中不是219不出峰调谐的时候是先调68和219,完成之后,调谐68和502,这个过程502未通过

  • 【讨论】水质采样保存固定

    很多水质检测项目对水样保存有作出要求,比如COD加入硫酸固定,石油类加入盐酸固定,但是没有阐明固定剂浓度,一般理解肯定是浓溶液对结果影响较小,但是如果用弄溶液的话,一个是现场操作和运输的安全性,一个是现场固定如果用到浓盐酸、浓硝酸这类液体的话那肯定是有烟而且又呛,所以我们现在都是配置50%浓度的溶液,但是感觉这样子对结果还是有一点点影响,虽然很小,不知道有没更好的解决办法,想请问各位同行是怎么做的

  • 【转帖】选择固定液的基本规则

    选择固定液的基本规则  在选择固定液时有几项最基本的原则可以遵循,利用这些基本原则可以减少试验量,节约时间和精力。  1. 相似相溶原则  这一原则是人们研究物质溶解过程时总结出来的规律,即溶质和溶剂在极性、官能团和化学性质等相似时,可以相互溶解。在研究气相色谱固定液和被分离物质之间的作用时,也应用了这一原理,即被分离物质和固定液的极性、结构、官能团相似时,二者的作用力强,保留时间就长。在分离同类型的混合物时只要他们的沸点有差别,使用和样品相同类型的固定液就可以得到良好的分离。但是该原则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有效的,几不能不考虑具体情况一概使用“极性混合物用极性固定液进行分离,非极性混合物用非极性固定液进行分离”的规律。例如分离苯和环己烷时使用非极性固定液反而不好,而使用极性固定液就可以把二者分开。一般来说,在同系物或相同官能团的混合物组分在沸点上有差别时,使用相似相溶原则有效。  2. 固定液和被分离物分子间的特殊作用力  所谓特殊作用力是指除色散以外的几种作用力,利用固定液和被分离物分子之间的特殊作用力是选择固定液十分重要的原则。  (1) 利用固定液的诱导力  如果难分离物质对中,一个是难极化的非极性化合物,而另一个是易极化的非极性化合物,二者沸点又相近,这时候不能利用沸点差别进行分离,而要用极性强的固定液分离它们。强极性固定液可以是易极化的非极性化合物产生诱导力,从而增强它们之间的作用力,是保留时间加长,这样一来就可以把二者分离开。例如在非极性固定液上苯和环己烷不能分离,而在β,β-氧二丙腈上却可以十分容易的分离。  (2) 利用固定液的氢键力  氢键力在气相色谱中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利用氢键力的差别选择固定液十分有效。例如二甲胺和三甲胺的分离就是靠氢键力的不同,二甲胺为仲胺,在氮原子上留有一个活泼氢原子,有给质子的能力,也就是说二甲胺分子上的氮可以受质子,氮上的氢可以给质子,遇到氢键型固定液就有双重的作用力;而三甲胺分子上的氮没有氢,只是氮原子可以受质子,它和氢键型固定液的作用力不如二甲胺,因而保留时间就低于二甲胺。二甲胺和三甲胺在甘油固定液上可以得到很好的分离。。二甲胺和三甲胺在甘油固定液上可以得到很好的分离。  (3) 利用固定液的受质子力  有一些固定液,如邻苯二甲酸二酯类,它们具有受质子能力较强的特点,对于一些给质子力强的化合物有较强的保留能力。如在DNP上氟里昂F23和F13可以分开,而在非极性DC-703固定液上不能分离。  (4) 利用固定液的给质子力  给质子力强的固定液,容易和受质子的化合物形成氢键,例如用QF-1固定液分离沸点相近的甲乙酮和乙醇,由于QF-1和甲乙酮的羰基有很强的作用力,乙醇在甲乙酮之后出峰。  (5) [/font

  • 色谱柱的固定

    第一次换柱子,FPD检测器。结果进样口和检测器都接不上,按上螺母柱子就滑下来,重新按完后还是滑下来。。要崩溃了。怎么办呢,是不是要固定那个石墨垫圈啊,怎么固定?非常感谢

  • 【求助】固定液和检测器的选择及组分流出顺序

    在[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Mp]气相色谱[/url]分析中,组分为甲、乙、丙、丁醇,应选用下列那些固定液和检测器,流出顺序如何?固定液:聚乙二醇,高分子多孔微球,聚丁二酸乙二醇酯检测器:FID,TCD,ECD

  • 【分享】固定污染源监测基本知识

    一固定污染源监测基本概念 以烟道气的监测为例说明固定污染源废气的测定。基本概念(1)烟道气监测内容烟尘:浓度、排放量烟气组分:(氮、氧、二氧化碳、水蒸气、一氧化碳、氮氧化物、硫氧化物、硫化氢等)浓度、排放量废气:排放量(2)基本参数监测方法规定,以除去水蒸气后标准状态下的干烟气为基准表示烟气的测定结果。因此,计算有害物质排放浓度和废气排放量时,需要采用气体状态方程式将待测气体体积换算为标准状态下(0℃、101.3kPa或760mmHg)的干气体体积表示。完成换算需测定以下基本参数:烟气的温度、烟气的压力、烟气的平均流速、烟气的体积;同时应测定烟气中的含湿量,烟气除去水蒸气为干气体。(3)采样系统烟道气监测采样系统由采样装置、收集装置、冷凝和干燥装置、流量测量和控制装置、采样动力装置等组成,如图6-24所示。此外还配有测量状态参数的装置,如压力、温度和湿度测量装置。图6-24烟道气采样系统示意图(4)注意事项由于烟道内同一断面上各点的烟尘浓度和气流速度的分布是不均匀的,因此测定烟尘浓度和气流流速时,必须按照一定的原则进行多点采样。采样点的位置和数目主要根据烟道断面的形状、大小和流速分布情况确定。

  • 对非固定场所校准人员提出的几点要求

    1前言校准实验室对人员的能力要求的确认、选择、培训、监督、授权、能力监控有一定要求,而针对现场校准活动,新版A025也是提出的新的要求。A025发布实施以来,好多实验室都被开出体系文件未能包含对非固定场所校准人员的相关要求,或者说实际有要求,但是看不出是否对非固定场所校准人员是否授权或考核了。2校准实验室对非固定场所人员要求理解的误区一般实验室内部审核或者管理评审不会考核校准人员试验,那么对人员的监督和能力监控或者培训一般就涉及实验了,但是评审老师一问,实验室也是都在固定场所完成,针对非固定场所校准人员是否进行了监督和考核貌似不太明确。首先现场校准跟固定场所校准区别较大,比如环境温湿度一般不可控,实验室可能大气压或振动外界干扰较小,但是现场环境可能是工厂可能旁边有干扰因素不可控;再比如,固定场所实验室可以是使用自己溯源合格的变频电源,但是现场不能带电源,需要使用客户设施等等。这些实验室校准人员如果不经过培训明确这些要求,可能就默认符合实验室固定场所的要求而继续开展工作了。所以在监督和能力监控考核时,还是需要实验室针对现场情况进行必要的培训和考核。正如条款所言:A.6.2.1 在非固定场所实施的校准应由实验室人员实施。当需要由客户人员或其 他外部人员协助完成时,应对这些协助人员参与校准活动的具体范围予以规定,并在校准前对其进行必要的培训。同时,应该注意现场校准时哪些是必须校准员亲自做的,哪些不能让客户外部人员参与做的,也是需要注意明确的,在校准过程中,客户人员或其他外部人员不应操作测量标准、不应参与读取和记录校准数据,其可以协助的工作如下:a)校准开始前的准备工作:仪器设备的运输,与客户沟通达成现场校准合同以及合同评审等。b)校准完成后的设备拆装、整理工作:设备期间核查和设备运输前后验证,现场校准相关设施环境的记录,以及客户设备设施的还原归为等。c)校准所需工作条件的准备、维护工作:仪器设备预热、现场校准工作警示标识布置以及现场工作安全注意事项等。d)被校设备的操作等:针对大型设备和特殊设备应获取操作说明或什说明书,或经过专业人员培训或陪护进行使用,确保安全和客户设备正常且保持原有状态等。3对条款要求的实施校准实验室应该在体系文件编制中增加相关要求,来约束实验室针对非固定场所人员的要求。主要从人员控制程序、新项目开发程序或者叫方法验证程序以及现场校准控制程序三个方面进行要求。首先是人员,应该明确提出现场校准要求应该严格按照校准规范检定规程执行。在监督过程过程中,考核人员应该除了考核固定场所实操,也要考核或问询计量员针对现场校准应该注意什么,比如温湿度设备是否携带,现场设施使用,以及设备运输的要求等。后续人员持续考核也应该包括必要的非固定场所持续能力监控。其次,在新项目扩充做方法验证时候,更要考虑该校准项目如果需要现场校准,一定由技术人员验证其现场校准可行性和可控性。除了对非固定场所实施校准的人员应进行相应的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应的知识和技能外,还应该对设备的包装、运输、安装和使用、校准条件的确认和监测进行培训和考核以及验证。最后就是,实验室在现场校准控制程序中,也应该针对非固定场所校准,实验室做现场校准可行性确认,从人机料法环测考虑是否符合现场校准要求出具报告。A025这个条款实际隐含在说明这个要求的:校准实验室在向客户提供校准前,应对相关校准活动所需的人员、设施、设备、系统及支持服务进行全面验证。校准工作前都要验证是否符合校准活动要求,是否符合程序要求和规范要求以及客户委托要求。4结语校准实验室应该确保手册和程序具备非固定场所校准人员符合认可要求,一是在申请能力时,方法验证和模式实验就应该考虑是否存在现场校准的项目,并对方法进行验证,以及考虑现场模拟实验;二是日常工作进行能力监控以及质控,确保符合要求;三是设备外出前后都应该及时确认设备状态归为还原原本;四是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也应该包括对非固定场所实施校准的项目的考察,以及相关程序手册文件的适用性考量。确保满足认可要求同时也能满足客户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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