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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折定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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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折定仪相关的资讯

  •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开启修订模式
    p   4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国务院2016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p p   国务院2016年立法工作计划的具体安排依次分为“全面深化改革急需的项目”“力争年内完成的项目”“预备项目”“研究项目”4个级别。其中与我们行业关系紧密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环境保护部起草)”被列入“研究项目”。 /p p   这是不是意味着,固废法的修订目前只是刚刚进入研究调研阶段? /p p   首先,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分出的这4个级别,是不是按照急缓程度依次递减来排列的呢?也就是说,是不是力争年内完成的项目的优先级会高于预备项目,而预备项目又会优先于研究项目的推进呢? /p p   为此我们咨询了律师,律师严谨地告诉我们,可以这么朴素的理解,但是并不绝对。 /p p   国务院的立法工作计划是一种预想和规划,如果没有什么特殊情况,具体的实施会按照计划进行。但是这并不表示力争年内完成的项目就一定会年内完成,有时候修订工作的复杂程度超过预期,可能会顺延到下一年度才能完成 那么同样的,即使是列入研究项目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环境保护部起草)”,如果遇到特殊情况刺激,也可能会促使其迅速完成修订。 /p p   所以,我们要辩证地看待【“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环境保护部起草)”被列入“研究项目”】这件事。 /p p   一方面,固废法修订被列入国务院2016年立法工作计划,说明国家对固体废物管理的重视,未来一定会有所行动,至于什么时候行动,采取什么行动,只是时间的问题。 /p p   另一方面,被列入“研究项目”,说明只是刚刚进入研究阶段,况且,2015年4月24日刚刚修订了《固废法》(将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和第二款中的“自动许可进口”修改为“非限制进口”。删去第三款中的“进口列入自动许可进口目录的固体废物,应当依法办理自动许可手续。”),年内连续修订的可能性也不大。 /p
  • 金华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220.00万元采购固体废弃物
    html, body { -webkit-user-select: text } * { padding: 0 margin: 0 } .web-box { width: 100% text-align: center } .wenshang { margin: 0 auto width: 80% text-align: center padding: 20px 10px 0 10px } .wenshang h2 { display: block color: #900 text-align: center padding-bottom: 10px border-bottom: 1px dashed #ccc font-size: 16px } .site a { text-decoration: none } .content-box { text-align: left margin: 0 auto width: 80% margin-top: 25px text-indent: 2em font-size: 14px line-height: 25px } .biaoge { margin: 0 auto /* width: 643px */ width: 100% margin-top: 25px } .table_content { border-top: 1px solid #e0e0e0 border-left: 1px solid #e0e0e0 font-family: Arial /* width: 643px */ width: 100% margin-top: 10px margin-left: 15px } .table_content tr td { line-height: 29px } .table_content .bg { background-color: #f6f6f6 } .table_content tr td { border-right: 1px solid #e0e0e0 border-bottom: 1px solid #e0e0e0 } .table-left { text-align: left padding-left: 20px } 详细信息 关于固体废物全过程管理平台运行及维护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金华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22-11-17 招标文件: 附件1 金华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关于固体废物全过程管理平台运行及维护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金华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关于固体废物全过程管理平台运行及维护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浙江省“政采云”平台获取招标文件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12月08日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Y2022-FW342-ZFCG342 项目名称:金华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关于固体废物全过程管理平台运行及维护项目 预算金额(元):2200000 最高限价(元):22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金华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关于固体废物全过程管理平台运行及维护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22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关于做好工业固体废物精密智控闭环监管数字化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我市需开展危险废物持证经营单位、小微收集点、重点产废企业智能监控措施,建立一个有序的固体废物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平台,实时有效的监控固体废弃物从产生到处置的整个生命周期,联网企业实现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运输、处置等环节全过程监管。具体要求详见“第二章招标需求”。 备注: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具体内容详见文件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详见文件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2年12月08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浙江省“政采云”平台获取招标文件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12月08日 09: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实行在线投标响应。 开标时间:2022年12月08日 09:30 开标地点(网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金华市双龙南街858号财富大厦4楼开标3室政府采购开标3室 五、采购意向公开链接 https://zfcg.czt.zj.gov.cn/innerUsed_noticeDetails/index.html?noticeId=8885270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本项目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开标,投标人无须到开标现场,但须准时在线参加,直至评审结束。开标截止时间后30分钟以内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若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投标文件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含未提交),则投标无效。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金华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地 址:金华市环保大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王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9-82181572 质疑联系人:王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0579-8218157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金华市天盈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金华市创新街18号南楼四楼,金华市农科教大楼西侧对面 传 真:0579-82460882 项目联系人(询问):卢丽云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9-81338925、82162067 质疑联系人:夏翰宇。 质疑联系方式:0579-82474058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金华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地 址:金华市双龙南街801号财政局510办公室 传 真:/ 联系人 :徐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9-82468735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342定稿(公开-电子12月8日9点半开标)金华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关于固体废物全过程管理平台运行及维护项目2.docx194.7K × 扫码打开掌上仪信通App 查看联系方式 $('.clickModel').click(function () { $('.modelDiv').show() }) $('.closeModel').click(function () { $('.modelDiv').hide() }) 基本信息 关键内容:固体废弃物 开标时间:2022-12-08 09:30 预算金额:220.00万元 采购单位:金华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采购联系人:点击查看 采购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金华市天盈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点击查看 代理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详细信息 关于固体废物全过程管理平台运行及维护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金华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22-11-17 招标文件: 附件1 金华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关于固体废物全过程管理平台运行及维护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金华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关于固体废物全过程管理平台运行及维护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浙江省“政采云”平台获取招标文件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12月08日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Y2022-FW342-ZFCG342 项目名称:金华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关于固体废物全过程管理平台运行及维护项目 预算金额(元):2200000 最高限价(元):22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金华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关于固体废物全过程管理平台运行及维护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22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关于做好工业固体废物精密智控闭环监管数字化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我市需开展危险废物持证经营单位、小微收集点、重点产废企业智能监控措施,建立一个有序的固体废物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平台,实时有效的监控固体废弃物从产生到处置的整个生命周期,联网企业实现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运输、处置等环节全过程监管。具体要求详见“第二章招标需求”。 备注: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具体内容详见文件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详见文件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2年12月08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浙江省“政采云”平台获取招标文件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12月08日 09: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实行在线投标响应。 开标时间:2022年12月08日 09:30 开标地点(网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金华市双龙南街858号财富大厦4楼开标3室政府采购开标3室 五、采购意向公开链接 https://zfcg.czt.zj.gov.cn/innerUsed_noticeDetails/index.html?noticeId=8885270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本项目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开标,投标人无须到开标现场,但须准时在线参加,直至评审结束。开标截止时间后30分钟以内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若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投标文件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含未提交),则投标无效。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金华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地 址:金华市环保大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王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9-82181572 质疑联系人:王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0579-8218157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金华市天盈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金华市创新街18号南楼四楼,金华市农科教大楼西侧对面 传 真:0579-82460882 项目联系人(询问):卢丽云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9-81338925、82162067 质疑联系人:夏翰宇。 质疑联系方式:0579-82474058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金华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地 址:金华市双龙南街801号财政局510办公室 传 真:/ 联系人 :徐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9-82468735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342定稿(公开-电子12月8日9点半开标)金华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关于固体废物全过程管理平台运行及维护项目2.docx194.7K
  • 关于金蓉园仪器在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试验的整体方案
    一、浸出方法的合理选用 环保标准规定的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主要涵盖醋酸缓冲溶液法HJ/T300-2007与硫酸硝酸法HJ/T299-2007与固体废物 浸出毒性浸出方法 水平振荡法 HJ 557—2010等三种方法。这三种方法各具特色,应用场合亦有所不同。醋酸缓冲溶液法,以其对填埋场工业废物的适用性而著称;而硫酸硝酸法则在露天一般废物的处理中表现出色;水平振荡法适用于评估在受到地表水或地下水浸沥时,固体废物及其他固态物质中无机污染物(氰化物、 硫化物等不稳定污染物除外)的浸出风险。因此,在选取浸出方法时,需综合考虑废物来源、性质以及处置方式等因素,遵循标准指引,选择最合适的浸出方法,本文重点讲解前两种方法。 二、实验设备的完备准备 为确保浸出试验的精准度和可靠性,实验设备的准备至关重要。实验所需设备包括:30±2r/min翻转式振荡器、零顶空提取器ZHE、2L广口瓶、高压或真空过滤器、滤膜(0.6-0.8um)、PH计、500ml不锈钢或玻璃注射移液器、天平(精度±0.01g)等。值得一提的是,湖南金蓉园仪器设备有限公司早在2007年就成功研制并销售了全国首台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翻转式振荡器,为浸出试验的精准进行提供了有力保障。三、样品的规范处理与妥善保存 对于粒径较大的颗粒状样品,需通过破碎、切割或研磨等方式,将其粒径降低至9.5mm以下。样品的保存环境应控制在4摄氏度冷藏,以防挥发性物质的损失。同时,挥发性有机物与非挥发性有机物的浸出步骤需严格遵循相关标准进行操作。在浸出试验前,样品的含水率测定是不可或缺的一环,其测定结果将作为后续浸提剂配方的依据之一。需要注意的是,含水率测定后的样品不应再用于后续的毒性浸出试验。四、浸出流程的科学实施 挥发性有机物的浸出步骤如下:准确称取20-25g样品,迅速转入ZHE零顶空提取器中,加压排除顶部空气,并收集初始液相,冷藏保存。若固体百分率小于5%,则直接分析初始液;否则,需进行后续的浸出步骤,并将浸出液与初始液混合后进行分析。对于其他形式物质的浸出,需先将样品通过过滤器进行过滤。若干固体百分率小于5%,则直接分析初始液;否则,同样需进行后续的浸出步骤,并将浸出液与初始液混合后进行分析。浸提剂的配方需根据样品的含水率进行调整,浸提过程中应保持转速为30±2r/min,并在23±2℃的温度下振荡18±2小时。完成浸提后,需对提取液进行过滤并妥善保存。五、浸出液的分析与处理 浸出液如需用于金属分析,则需按照相应的分析方法进行消解处理。浸出液的具体分析步骤应参照其他环保标准进行。通过科学的分析处理,可准确评估固体废物的浸出毒性,为环境保护和废物处理提供有力支持,如有疑问,欢迎咨询湖南金蓉园仪器设备有限公司的工程师。
  • 高通量桌面型固体加样仪 | 全自动固体加样解决方案,样品无需特殊处理,全面提升加粉效率
    制药、食品饮料、生物研究、材料合成、再生能源、精细化工等行业,都离不开固体加样这一简单但重复性高、操作繁琐的实验步骤。手工固体投料加样方式通过取样称重等操作后,将一种或多种固体注入到烧杯、试管、反应釜等目标容器内,但这种操作会随着样品数量和种类的增加变的繁琐且极易出错。随着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自动化固体投料的需求在各行业也在逐步增加。以制药公司为例,在处方前药物合成阶段,实验研发人员要做很多固体 - 催化剂筛选,反应条件优化等高通量实验,涉及大量的固体称量、配液等实验步骤,操作过程会遇到很多痛点难点问题:静电粉末难称量、高精度称量操作耗时、目标容器的标记和数据记录易出错、实验结果难以复现、出现问题难以追踪溯源、实验室一大堆瓶瓶罐罐影响整体形象、被重复低效工作所拖累等,这些问题使得许多制药公司寻求高通量自动化方式替代人工。自动化固体粉末加样的发展现状对于 “自动化称量” 的探索其实很早就开始了,如 20 世纪 70 年代出现的电子秤,应用电子技术提高了精度,与分装设备结合后,提高了固体称量分装设备的准确性。到了 21 世纪,出现了自动化固体称量分装设备,应用自动化、人工智能技术,可以做到智能化称量分装,但仍然需要实验人员对样品做预处理,如降低样品颗粒度,干燥样品、过滤样品等,方便称量和保证称量数据的准确度。发展到今天,国内外都研发出了不同称量范围和使用场景的自动化固体加样设备,实验人员有了多种选择,但依然面临很多挑战:1)单通道固体投料的方式无法应对当前复杂配方体系;2)原料桶切换仍需人工介入操作并未做到真正的解放人力;3)多类型原料的性状受到很大限制导致加样的精准度达不到需求。市场上高通量固体自动化加样产品较少,并且进口品牌处于领先优势地位,但进口设备也有很多问题也困扰着用户,如总价格高昂、运营成本高、货期长且不固定、服务响应不及时等。现有的自动化固体加样解决方案无法满足国内用户的需求,且固体加样技术的壁垒较高,面对这样的不利状况,需要国产仪器制造商攻坚克难寻找解决方案。晶泰智造的全自动固体加样解决方案晶泰智造固体投料技术通过软硬件的双重攻坚,突破传统加样技术壁垒,有效解决了原料颗粒大、流动性差、蓬松、静电大等难处理固体的加样问题。晶泰智造通过增加原料桶数量,使用先进的压电陶瓷激震等技术,配合高精度称重传感器,扩大接收容器兼容性,有效提升加样效率及精准度,真正做到了无人值守固体加样自动化。配合高效智能的自适应加粉算法,样品无需预处理,只需设定目标加样量和允许的最大加样偏差,通过软件智能算法参数调节即可完成固体加样流程。晶泰智造的工业级安全防护、Satrun_V 底层操作平台、数字孪生仿真平台,可以保证用户的数据安全和智能化体验。晶泰智造历经多个自动化固体加样的技术攻关和经验积累后,推出 ChemPlus&trade 桌面型固体加样仪。ChemPlus&trade 桌面型固体加样仪ChemPlus&trade 是一款结构紧凑的桌面型固体加样仪,支持多种固体原料和兼容不同接收容器,无需人工值守,自动完成重复耗时的称重固体加样操作。●应用领域● 产品特点&bull 高通量:可放置多种固体原料和接收容器,全面提升效率&bull 适用范围广:样品无需特殊处理,适用于大颗粒、蓬松、流动性差的粉末&bull 除静电:有效降低静电效应,加样更准确&bull 成本可控:耗材价格低廉,节省成本&bull 占地小:整机尺寸小,桌面型&bull 兼容性广:可兼容多种实验室常用尺寸小瓶&bull 数据追踪:条形码或二维码样品管理,支持审计追踪&bull 简易交互软件:可视化操作软件,易上手使用● 样品测试数据**以上测试数据仅供参考,具体数据结果以样品实际测量为准。
  • 青岛市固体废弃物处置有限责任公司294.63万元采购固体废弃物
    html, body { -webkit-user-select: text } * { padding: 0 margin: 0 } .web-box { width: 100% text-align: center } .wenshang { margin: 0 auto width: 80% text-align: center padding: 20px 10px 0 10px } .wenshang h2 { display: block color: #900 text-align: center padding-bottom: 10px border-bottom: 1px dashed #ccc font-size: 16px } .site a { text-decoration: none } .content-box { text-align: left margin: 0 auto width: 80% margin-top: 25px text-indent: 2em font-size: 14px line-height: 25px } .biaoge { margin: 0 auto /* width: 643px */ width: 100% margin-top: 25px } .table_content { border-top: 1px solid #e0e0e0 border-left: 1px solid #e0e0e0 font-family: Arial /* width: 643px */ width: 100% margin-top: 10px margin-left: 15px } .table_content tr td { line-height: 29px } .table_content .bg { background-color: #f6f6f6 } .table_content tr td { border-right: 1px solid #e0e0e0 border-bottom: 1px solid #e0e0e0 } .table-left { text-align: left padding-left: 20px } 详细信息 小涧西污泥干化焚烧处置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23-11-24 招标文件: 附件1 附件2 小涧西污泥干化焚烧处置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公告发布日期: 2023/11/24 15:51:32 项目名称: 小涧西污泥干化焚烧处置项目监理 工程地点: 项目位于青岛市城阳区河套街道小涧西社区以北青岛固体废弃物处置有限责任公司小涧西固体废物综合处置园区内,无新增用地。 资金来源: 国有(非财政)投资 出资比例: 自筹30%,银行贷款70% 招标工程类型: 市政工程-城市供、排水及污水处理设施建筑工程-监理 建筑物级别: 本项目总投资额: 379780000元 工程造价: 284700000元 工程规模: 600 项目批复文号: 投资计划单位及文号: 青发改投资核【2023】12号 建设单位: 青岛市固体废弃物处置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单位联系人: 万宏锐 建设单位联系电话: 0532-84679019 代建单位: 代建单位联系人: 代建单位联系电话: 招标单位: 青岛市固体废弃物处置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单位联系人: 万宏锐 招标单位联系电话: 0532-84679019 招标代理单位: 山东正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人: 华文君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电话: 0532-67762678 项目统一代码(编码): 2306-370200-04-01-566495 房地产产权人: 房地产产权证证号: 招标代理资格: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工程概况:项目主要拆除场地现状附着物(树木、建筑等),原地新建污泥干化焚烧车间、污水收集和输送单元消防及冷却水池、变配电站、灰渣单元、称重单元、给排水、厂区绿化等配套公用工程。包含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含外电接入、高压电部分)及施工期间设计变更、现场服务等全部工作。工程范围内的厂房、设备拆除,三通一平等,工程范围内的污泥干化焚烧处理设施及配套的生产、生活辅助设施建设。主要工程建设范围包括主体生产设施:污泥接收系统、污泥干化系统、污泥焚烧系统、污水收集输送系统以及配套的作业设备(污水外输管线接至本次工程所在地西面围墙外1米,围墙内设阀门井)、应急池等环保设施、供排水、电气、监控监管(包括接入监管单位指定的系统和区域)、自控、智慧化系统、在线监测、场内绿化等设施工程施工、设备采购安装、蒸汽、沼气等管线(蒸汽、沼气等外部管线接至本次工程所在地西面围墙外1米,围墙内设阀门井)接入、调试、试运行及相关缺陷责任期保修等工程。本工程采用“污泥干化+鼓泡流化床焚烧”处理工艺,主要包括污泥接收系统、污泥干化系统、污泥焚烧系统、烟气处理系统、臭气处理系统等工艺系统;污泥设计处理能力 600 吨/日(折算80%含水率)。2、招标内容:项目土建工程、安装工程、设备工程施工阶段及缺陷维修、质保期维修等全过程监理。 招标范围: 项目土建工程、安装工程、设备工程施工阶段及缺陷维修、质保期维修等全过程监理。 标段名称 规模 标段内容 招标控制价(元) 1标段 600 小涧西污泥干化焚烧处置项目监理 2946292.64 二、投标企业应具有的条件 1、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三、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的条件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四、联合体投标要求 本工程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五、投标标段要求 本工程不分标段。 六 、资格审查办法和方式 经符合性审查,合格投标人应全部参加投标。 七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八 、同类工程经验要求 1.投标人参加投标无须具备同类工程经验。2.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参加资格预审会或开标会时,应提供同类工程经验证明材料,否则将导致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在资格审查打分或商务标书评审打分时相应评分项不得分。3.同类工程界定:二等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监理。 九 、招标文件获取 开标时间前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qingdao.gov.cn)本项目招标公告页面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十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以及地点 递交地点: 青岛市民中心位于市南区福州南路17,27号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13号开标室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3-12-15 09:30 十一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地点: 青岛市民中心位于市南区福州南路17,27号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13号开标室 】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23-12-15 09:30 十二 、其他 1.本工程无保密内容。 2、异议受理联系人:万宏锐,联系电话:0532-84679019,邮箱:gtwzbb@126.com,传真:/,地址:青岛市李沧区滨海路36号 3.投诉举报电话:0532-85916158,邮箱:qdswgljgcs@qd.shangdong.cn 传真/,地址: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7号。4.网上技术支持电话:0532-858715055.上一年是指从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一年的1月1日,上两年是指从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两年的1月1日,以此类推。 下载PDF版招标文件 小涧西污泥干化焚烧处置项目监理1标段.pdf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 × 扫码打开掌上仪信通App 查看联系方式 $('.clickModel').click(function () { $('.modelDiv').show() }) $('.closeModel').click(function () { $('.modelDiv').hide() }) 基本信息关键内容:固体废弃物 开标时间:2023-12-15 09:30 预算金额:294.63万元 采购单位:青岛市固体废弃物处置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联系人:点击查看 采购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正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点击查看 代理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详细信息 小涧西污泥干化焚烧处置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23-11-24 招标文件: 附件1 附件2 小涧西污泥干化焚烧处置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公告发布日期: 2023/11/24 15:51:32 项目名称: 小涧西污泥干化焚烧处置项目监理 工程地点: 项目位于青岛市城阳区河套街道小涧西社区以北青岛固体废弃物处置有限责任公司小涧西固体废物综合处置园区内,无新增用地。 资金来源: 国有(非财政)投资 出资比例: 自筹30%,银行贷款70% 招标工程类型: 市政工程-城市供、排水及污水处理设施建筑工程-监理 建筑物级别: 本项目总投资额: 379780000元 工程造价: 284700000元 工程规模: 600 项目批复文号: 投资计划单位及文号: 青发改投资核【2023】12号 建设单位: 青岛市固体废弃物处置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单位联系人: 万宏锐 建设单位联系电话: 0532-84679019 代建单位: 代建单位联系人: 代建单位联系电话: 招标单位: 青岛市固体废弃物处置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单位联系人: 万宏锐 招标单位联系电话: 0532-84679019 招标代理单位: 山东正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人: 华文君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电话: 0532-67762678 项目统一代码(编码): 2306-370200-04-01-566495 房地产产权人: 房地产产权证证号: 招标代理资格: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工程概况:项目主要拆除场地现状附着物(树木、建筑等),原地新建污泥干化焚烧车间、污水收集和输送单元消防及冷却水池、变配电站、灰渣单元、称重单元、给排水、厂区绿化等配套公用工程。包含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含外电接入、高压电部分)及施工期间设计变更、现场服务等全部工作。工程范围内的厂房、设备拆除,三通一平等,工程范围内的污泥干化焚烧处理设施及配套的生产、生活辅助设施建设。主要工程建设范围包括主体生产设施:污泥接收系统、污泥干化系统、污泥焚烧系统、污水收集输送系统以及配套的作业设备(污水外输管线接至本次工程所在地西面围墙外1米,围墙内设阀门井)、应急池等环保设施、供排水、电气、监控监管(包括接入监管单位指定的系统和区域)、自控、智慧化系统、在线监测、场内绿化等设施工程施工、设备采购安装、蒸汽、沼气等管线(蒸汽、沼气等外部管线接至本次工程所在地西面围墙外1米,围墙内设阀门井)接入、调试、试运行及相关缺陷责任期保修等工程。本工程采用“污泥干化+鼓泡流化床焚烧”处理工艺,主要包括污泥接收系统、污泥干化系统、污泥焚烧系统、烟气处理系统、臭气处理系统等工艺系统;污泥设计处理能力 600 吨/日(折算80%含水率)。2、招标内容:项目土建工程、安装工程、设备工程施工阶段及缺陷维修、质保期维修等全过程监理。 招标范围: 项目土建工程、安装工程、设备工程施工阶段及缺陷维修、质保期维修等全过程监理。 标段名称 规模 标段内容 招标控制价(元) 1标段 600 小涧西污泥干化焚烧处置项目监理 2946292.64 二、投标企业应具有的条件 1、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三、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的条件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四、联合体投标要求 本工程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五、投标标段要求 本工程不分标段。 六 、资格审查办法和方式 经符合性审查,合格投标人应全部参加投标。 七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八 、同类工程经验要求 1.投标人参加投标无须具备同类工程经验。2.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参加资格预审会或开标会时,应提供同类工程经验证明材料,否则将导致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在资格审查打分或商务标书评审打分时相应评分项不得分。3.同类工程界定:二等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监理。 九 、招标文件获取开标时间前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qingdao.gov.cn)本项目招标公告页面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十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以及地点 递交地点: 青岛市民中心位于市南区福州南路17,27号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13号开标室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3-12-15 09:30 十一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地点: 青岛市民中心位于市南区福州南路17,27号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13号开标室 】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23-12-15 09:30 十二 、其他 1.本工程无保密内容。 2、异议受理联系人:万宏锐,联系电话:0532-84679019,邮箱:gtwzbb@126.com,传真:/,地址:青岛市李沧区滨海路36号 3.投诉举报电话:0532-85916158,邮箱:qdswgljgcs@qd.shangdong.cn 传真/,地址: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7号。4.网上技术支持电话:0532-858715055.上一年是指从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一年的1月1日,上两年是指从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两年的1月1日,以此类推。 下载PDF版招标文件 小涧西污泥干化焚烧处置项目监理1标段.pdf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
  • 安东帕固体表面Zeta电位仪提升血液透析膜适应性
    血液透析膜内表面的处理,对于血液透析膜的生物适应性至关重要。Zeta电势的测试在提高血液透析膜的生物适应性上起到一定的协助作用,安东帕固体表面电位分析仪SurPASS已经在此领域取得成功应用,并给出了详实的实验证明。 就有一定病史或急性肾功能衰竭患者来说,体外血液透析是维系生命的唯一方式。血液透析可以替代肾脏,起到将血液中的有害物质排出体外的功能。这个过程中,广泛使用的是人造的、排放成捆的中空纤维聚砜超滤膜(PSU)。为了提高透析膜的生物适应性以及避免该膜与血液接触时发生并发症,需要对透析膜的内层表面进行改良处理。安东帕固体表面分析仪SurPASS的高灵敏度在此时显得尤其重要。 医学发展趋势显示PSU透析膜受到青睐。将具有活性的羧基(COOH)移植到聚砜表面上,这是一条能制备具有固定生物活性物质界面的有效途径。将未处理的和经改良处理的透析膜的zeta电势作对比,结果显示对透析膜进行改良处理是有效的。未处理的PSU膜的零电荷电势点(IEP,ζ = 0 mV 处的pH)为pH 5,而移植了羧基的处理膜为pH 3.5。 IEP的改变以及在高pH情况下流动电势的不同,这都说明了将羧基移植到血液透析膜内层表面是非常成功的一种处理方法。由于安东帕固体表面分析仪SurPASS采用全自动测量,集成式滴定单元可以全自动调整 pH 值和添加剂浓度,测量更方便,其结果也更为准确可靠。 在表面分析中,安东帕固体表面分析仪SurPASS 可测试基于流动电势和流动电流得到的宏观固体表面Zeta 电位。Zeta 电位与固体/液体界面的表面电荷有关,能够反映出表面化学(pH 滴定法)和液相吸附过程。SurPASS 有助于了解和改进表面性质,并开发出新的专业材料。 现代的固体表面分析仪 SurPASS高灵敏度能够检测出表面性质的最微小变化可以轻易获得表面电荷和相关性质的信息从小颗粒到大晶片适用于测试各种样品的测量池圆柱形样品池用于粉末 (最小的颗粒尺寸 25 μm) 、颗粒、纤维和纺织用品夹片样品池适用于平板状样品的无损测试可调间隙样品池适用于规则形状如矩形 和圆形的平面小样品和中空纤维样品停机时间短,可节省时间测量池的快速更换测量参数每秒更新一次具有直观可视化多功能特性的全新软件全自动测量自动测量过程几乎无需手动操作集成式滴定单元可以全自动调整 pH 值和特性物质及蛋白质等添加剂的浓度 更多产品信息,请登录:www.anton-paar.com 关于安东帕(中国)奥地利安东帕有限公司(ANTON PAARGMBH)是工业及科研专用高品质测量和分析仪器的全球领导厂商。公司成立于1922年,总部设在奥地利格拉茨,在全球12个国家和地区设有分公司直接提供销售和售后服务,并在其它主要地区设有代理销售、服务机构。作为世界上第一台数字式密度计的发明者,安东帕公司的产品占全球浓度、密度测量仪器仪表行业市场份额的70%。 安东帕公司的密度仪、黏度测量仪、流变仪、旋光仪、折光仪、固体表面Zeta电位分析仪、 SAXSess 小角X光散射仪、闪点与燃点测定仪、微波消解与合成设备等产品作为分析与质量检测工具,已广泛应用于啤酒饮料,石油,化工,商检,质检,药检等诸多领域和研究机构,并且已作为许多国家行业标准及计量校正仪器。我们的用户包括了一级方程式赛车队,炼油厂,和几乎所有的世界知名饮料制造商。
  • 1.5GHz固体核磁共振技术助力固体材料表面研究
    近日,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固体核磁共振及催化化学创新特区研究组研究员侯广进团队与美国高场实验室博士甘哲宏等合作,在超高场(1.5GHz)固体核磁共振(NMR)技术应用于固体材料表面结构表征研究中取得新进展。氧化铝是重要的催化剂和催化剂载体,其表面的五配位铝被称为“Super-five”。五配位铝在金属活性中心分散,γ-Al2O3烧结相变,以及醇脱水反应中都起到关键作用。γ-Al2O3结晶度低,其表面五配位铝仅占总铝含量的3%左右,因此难以实现表面五配位铝的结构表征。目前,所有关于五配位铝的结构特征均是基于理论计算推测得到。本研究中,得益于超高场条件下显著提高的27Al NMR灵敏度和分辨率,科研团队采用高场多核、多维固体核磁共振技术,直接实验观测到五配位铝相关空间结构信息,首次揭示了γ-Al2O3表面的五配位铝以聚集态形式存在,且在水的作用下易于发生结构重构。科研人员制备了富含五配位铝的无定形氧化铝纳米片(Al2O3-NS)与γ-Al2O3进行对比研究,借助超高场27Al MAS NMR对Al2O3-NS和γ-Al2O3的铝物种分别进行定量分析。研究通过超高场的27Al-27Al DQ双量子相关实验,以及高场多核、多维固体核磁共振技术发现,γ-Al2O3表面与Al2O3-NS的不同配位铝物种的Al(n)-O-Al(n)链接方式相同,且表面羟基分布及铝与羟基的链接方式也十分相似,进而表明γ-Al2O3表面存在一层富含五配位铝的无定形结构。该研究有助于进一步剖析γ-Al2O3在金属分散、催化剂烧结等应用方面的“构-效”关系。相关研究成果以Nature of Five-coordinated Al in γ-Al2O3 Revealed by Ultra-high Field Solid-state NMR为题,发表在ACS Central Science上,并被选为内封面论文。研究工作得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大连市青年科技之星等项目的支持。
  • 岛津应用:顶空气相色谱法测定固体废物中丙烯醛、丙烯腈、乙腈
    随着人们对生存环境的关注,对固体废物的毒性硏究越来越受到重视。现阶段对固体废物中毒性研究主要集中在重金属元素含量监测和有效处理等方面,对于固体废物中毒性有机物如丙烯醛、丙烯腈和乙腈的研究还较少见。而在《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毒性物质含量鉴别》中明确将乙腈、丙烯醛和丙烯腈列为有毒物质,剧毒物质,甚至致癌性物质。这三种物质对人体健康伤害极大,监测它们在固体废物中的含量显得特别重要 本文采用岛津HS-10顶空进样器与GC-2010 Plus气相色谱仪,建立了固体废物中丙烯醛、丙烯腈、乙腈的检测方法。该方法可有效监测固体废物中丙烯醛、丙烯腈、乙腈的含量,为固体废物的有效管理和处置提供依据。 了解详情,敬请点击《顶空气相色谱法测定固体废物中丙烯醛、丙烯腈、乙腈》关于岛津岛津企业管理(中国)有限公司是(株)岛津制作所于1999年100%出资,在中国设立的现地法人公司,在中国全境拥有13个分公司,事业规模不断扩大。其下设有北京、上海、广州、沈阳、成都分析中心,并拥有覆盖全国30个省的销售代理商网络以及60多个技术服务站,已构筑起为广大用户提供良好服务的完整体系。本公司以“为了人类和地球的健康”为经营理念,始终致力于为用户提供更加先进的产品和更加满意的服务,为中国社会的进步贡献力量。
  • 天美公司携旗下品牌爱丁堡仪器首次亮相第十八届固体激发态动力学国际会议
    由中国科学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中国化学会共同主办的第十八届固体激发态动力学国际会议(18th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Dynamical Processes in Excited States of Solids)于2013年8月5日-8月9日在中国历史文化名城福建省福州市召开;天美公司作为重要赞助商之一,公司市场总监张海蓉、华南区总经理吴灵威、福州办经理高文生及EI产品市场专家覃冰全程参与了该会议,并重点展示了公司新产品&mdash Edinburgh Instrument FLS980荧光光谱仪。 固体激发态动力学(简称DPC)国际会议是凝聚态物理、化学和材料领域顶级系列峰会,每三年轮换着在北美、欧洲和亚洲举办一次,第一届会议于1978年在美国佐治亚州举办,近年来主要聚焦在物理、化学、生物和材料等交叉学科领域中凝聚态物质或分子材料的激发态动力学过程的理论和实验最新进展。最近两届DPC会议分别在西班牙Segovia(2007)和美国Argonne国家实验室(2010) 举办。此次会议为第十八届会议,由中国科学院福建物质结构研究所承办,会议国际学术委员会主席为美国佐治亚大学的Richard Meltzer教授,组委会主席为曹荣研究员,共同主席为黄艺东和陈学元研究员,包括该领域著名国内外专家在内的约300-400名科研人员参会。 天美公司在会议期间举办了爱丁堡仪器展示会,吸引了众多国内外用户与有兴趣的专家现场咨询与交流,为参会人员进一步了解爱丁堡仪器提供了良好的平台与机会。 公司介绍:   天美(中国)科学仪器有限公司(&ldquo 天美(中国)&rdquo )是天美(控股)有限公司(&ldquo 天美(控股)&rdquo )的全资子公司,从事表面科学、分析仪器、生命科学设备及实验室仪器的设计、开发和制造及分销 为科研、教育、检测及生产提供完整可靠的解决方案。天美(中国)在北京、上海、等全国15个城市均设立办事处,为各地的客户提供便捷优质的服务。   天美(控股)是一家从事设计、研发、生产和分销的科学仪器综合解决方案的供应商。 继2004年于新加坡SGX主板上市后,2011年12月21日天美(控股)又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香港股票代码1298),成为中国分析仪器行业第一家在国际主要市场主板上市的公司。近年来天美(控股)积极拓展国际市场,先后在新加坡、印度、澳门、印尼、泰国、越南、美国、英国、法国、德国、瑞士等多个国家设立分支机构。公司亦先后收购了法国Froilabo公司、瑞士Precisa公司、美国IXRF公司和英国Edinburgh等多家海外知名生产企业,加强了公司产品的多样化。   更多详情欢迎访问天美(中国)官方网站:http://www.techcomp.cn
  • 34项在研/拟制订!新污染物生态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固体废物篇
    为加强新污染物生态环境监测工作,优化完善生态环境监测标准体系,生态环境部组织制订《新污染物生态环境监测标准体系表》(以下简称《体系表》),用于规范和指导新污染物生态环境监测标准制修订工作。《体系表》中新污染物生态环境监测标准项目共219项,包括生态环境监测技术规范(以下简称技术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以下简称分析方法标准)和生态环境标准样品(以下简称标准样品)共3类。《体系表》中生态环境监测标准编制状态分为已发布、在研和拟制订三种。其中,已发布表示标准已发布实施且现行有效,在研表示标准目前正在制修订,拟制订表示下一步计划制修订。《体系表》主要由新污染物生态环境监测标准体系框架图和体系表标准项目表构成。《体系表》定期更新。《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明确新污染物主要包括国际公约管控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等,提出动态发布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和动态制订化学物质环境风险优先 评估计划、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的目标和行动举措。本体系表所指新污染物,主要包括现阶段已发布的《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 年版)》(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28 号)、《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第一批)》(环境保护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卫计委公告2017年 第 83 号)、《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第二批)》(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卫健委公告 2020 年第47号)和《第一批化学物质环境风险优先评估计划》(环办固体〔2022〕32号)中的受控物质。其中,新污染物生态环境监测标准与固体废物及其他相关的分析方法标准36项,按编制状态分类,已发布2项、在研1项、拟制订33项。具体标准请查阅下图。新污染物生态环境监测标准体系项目表序号指标标准类型及标准项目名称建标理由*状态备注分析方法标准1抗生素固体废物 磺胺类抗生素的测定 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A拟制订2固体废物 氟喹诺酮类抗生素的测定 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A拟制订3固体废物 大环内酯类抗生素的测定 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A拟制订4固体废物 氯霉素类抗生素的测定 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A拟制订5固体废物 四环素类抗生素的测定 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A拟制订6固体废物 氨基糖苷类抗生素的测定 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A拟制订7固体废物 林可酰胺类抗生素的测定 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A拟制订8固体废物 β-内酰胺类抗生素的测定 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A拟制订9三氯杀螨醇固体废物 三氯杀螨醇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A拟制订10微塑料生物体 聚乙烯等 4 种树脂类微塑料的测定 热裂解-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A拟制订11多氯萘固体废物 多氯萘的测定 气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B拟制订12六溴联苯固体废物 六溴联苯的测定 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B拟制订13毒杀芬固体废物 指示性毒杀芬的测定 气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B拟制订14有机磷酸酯类固体废物 有机磷酸酯类化合物的测定 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C拟制订15固体废物 有机磷酸酯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C拟制订16麝香类固体废物 麝香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C拟制订17N,N'-二甲苯基-对苯二胺固体废物 N,N'-二甲苯基-对苯二胺的测定 气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C拟制订18甲醛和乙醛固体废物 醛、酮类化合物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C拟制订19苯胺类(邻甲苯胺)固体废物 17 种苯胺类化合物的测定 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C拟制订20烷基汞固体废物 烷基汞的测定 气相色谱-冷原子荧光光谱法C拟制订21硝基苯固体废物 硝基苯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C拟制订22邻苯二甲酸酯类固体废物 邻苯二甲酸酯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D拟制订23有机锡化合物(三丁基锡)固体废物 4 种有机锡化合物的测定 液相色谱-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D拟制订24得克隆固体废物 得克隆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A B拟制订25多氯联苯固体废物 多氯联苯的测定 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A B拟制订26有机氯农药固体废物 有机氯农药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HJ 912-2017)A B已发布27二噁英类固体废物 二噁英类的测定 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修订 HJ 77.3-2008)B C在研28多溴二苯醚固体废物 多溴二苯醚的测定 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A B C拟制订29短链 氯化石蜡固体废物 短链氯化石蜡的测定 液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A B C拟制订30五氯苯酚固体废物 五氯苯酚及其盐类酯类的测定 气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A B C拟制订31挥发性有机物固体废物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HJ 643-2013)A C D已发布32壬基酚双酚 A4-叔辛基苯酚2,4,6-三叔丁基苯酚固体废物 烷基酚类化合物和双酚 A 的测定 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A C D拟制订33六溴环十二烷双酚 A固体废物 六溴环十二烷和四溴双酚 A 的测定 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A B C D拟制订34全氟 化合物类固体废物 21 种全氟烷基磺酸和全氟烷基羧酸及其盐类和相关化合物的测定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A B C D拟制订35固体废物 全氟辛基磺酰氟的测定 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A B C D拟制订36氯苯类固体废物 氯苯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A B C D拟制订*:A:管控清单;B:履约;C:优控名录;D:优评计划。
  • 国标《固体饮料》和《咖啡类饮料》已通过审核
    8月27日讯 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下达的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固体饮料》和《咖啡类饮料》两项国家标准按照计划完成标准的制定工作,并于2012年7月30日在北京通过专家审查,目前标准已上报主管部门,待批准发布。   《固体饮料》和《咖啡类饮料》两项国家标准由中国饮料工业协会技术工作委员会牵头起草,国内众多企业参与制定的。其中《固体饮料》的出台将填补国内饮料标准体系中的固体饮料标准的空白,标准的技术内容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该标准参考了国内外相关标准及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国固体饮料的生产和市场状况,将固体饮料分为八类,准确描述了产品定义,并对相应分类提出具体指标要求,如固体茶饮料中茶多酚的含量、果蔬固体饮料中果蔬汁的含量等。   《咖啡类饮料》国家标准为国内首个咖啡饮料标准,标准填补了国内饮料标准体系中咖啡类饮料标准的空白,技术内容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标准中除规定了咖啡饮料的特征性指标咖啡因的含量外,还将咖啡固形物含量作为技术指标。这两项技术指标的制定能够有效的保证咖啡饮料的真实性。   这两项国家标准的发布实施,将进一步规范固体饮料和咖啡类饮料的生产及市场,有利于国家质量监督机构对该类产品的监管,有利于建立公平和有序的贸易环境,有利于促进产品质量的提高和行业的健康发展。
  • 口服固体制剂常规检查用仪器/配件2016年上半年新品盘点
    溶出度是指活性药物从片剂、胶囊剂或颗粒剂等普通制剂在规定条件下溶出的速率和程度 崩解则是指口服固体制剂在规定条件下全部崩解溶散或成碎粒,二者都是反映药品质量的重要指标。尤其是溶出度在一定程度上反映药物在体内的生物利用度。对于口服固体制剂,可通过多种介质溶出曲线的比较来评价仿制药与原研药质量是否一致,因而仿制药一致性评价中具有重要作用。  口服固体制剂溶出及崩解情况的测定结果均受到包括仪器自身参数、试验环境等机械性能在内的多种因素的影响。目前,我国市场上溶出度仪/崩解仪品牌种类较多,国外厂商主要有Agilent、Distek、Erweka、Hanson Research、Logan、Pharma-test、Sotax等,国产厂商主要有天津天大天发、天津精拓、上海富科思等。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箭在弦上,相关仪器厂商自然也不会闲着。虽然2016年上半年推出的口服固体制剂常规检查仪器新品不是很多,但也有不少厂商推出了更高效、更精密的全新配件来增进仪器的功能与自动化程度。  仪器信息网编辑对2016年上半年溶出度仪、崩解仪等口服固体制剂常规检查仪器/配件新品进行了初步的归纳,汇总如下:  美国Distek为手动及半自动取样器推出新一代取样针及过滤器  Distek推出新一代取样针及过滤器,这两种产品尤其适用于手动及半自动取样系统。  该取样针由两部分组成,包括一个旋动式n型可锁闭探头防护盒,这样无论是对于常规的或增高的采样压力,都可以保证一个出色的探头完整性。此外,通过目视观察即可确认这个探针过滤防护盒是否被恰当地固定住。全新Distek滤器则可提供10微米及45微米两种型号,设计上提供了更大的过滤表面积,介质通过更快且过滤能力更强。美国Distek新一代取样针及过滤器  德国Erweka为大容量溶出系统推出全新柱塞泵  德国Erweka于2016年慕尼黑生化展上为大容量溶出系统推出全新活塞泵:PVP1220/1420。PVP1420是Erweka全新免维修14通道活塞泵,适用于大容量溶出系统 它即插即用,而且完全可以由所连接的溶出度仪或Disso.NET软件所控制 适配DT1614及DT1414溶出度仪,且每次运行可连续实验14次。  设计上,这款产品采用了双层泵设计,大小仅为271*575*415mm,12或14通道柱塞泵且无需阀门,对药物的吸附达到最小,内置陶瓷泵头及气缸,PTFE管路仅3mm。  相对传统蠕动泵来说,活塞泵的优点有:由于高压力,可使用0.22微米滤膜过滤样品 可连续过滤两次而无需更换滤头 高通量试验情况下保持低维修率 是自动溶出系统的最佳选择。  德国Erweka PVP1220/1420柱塞泵  美国Hanson Research为G2溶出度仪推出超精溶出杯  美国Hanson Research为旗下G2TM系列溶出度仪推出超精溶出杯(Hanson SPVTM)。全新SPV形状更加接近完美,符合美国药典要求,可使溶出杯间实验结果更加一致,这在药品的研发、生产以及质量控制中是非常重要的。  基于使用SR8-Plus系列溶出度仪对标准精度溶出杯及超精溶出杯所做的对比实验工作,Hanson Research开发了此款新产品。实验结果也证实了研究者的假设,即在符合美国药典的实验情况下,溶出杯的质量是获得稳定、可靠实验数据的重要因素。  无论是使用美国药典泼尼松对照品、EMC等工业标准还是使用药厂内部实施方案,Hanson Research超精溶出杯都解决了溶出设备定期校正的问题。六个或八个溶出杯内表面几乎相同的形状明显降低了任何可能由“溶出杯质量因素”所导致的溶出实验结果变化。一个长达六年的关于标准精度溶出杯与超精溶出杯对比的现场实验结果表明:Hanson SPV大大提高了溶出度仪通过USP性能验证测试(PVT)的几率,进而降低停工期及成本费用。  美国Hanson Research的Michael Bortz介绍到:“Hanson超精溶出杯的生产过程允许的误差非常小,产品形状接近完美,尤其在关键的半球形区域更是如此。SPV的成功还在于显著改善了生产成本。对于我们的客户来说,这就意味着减少了产生变异的来源,而且可以快速简单的校正仪器。” Hanson SPV目前为1L容量,透明或琥珀色,可适配SR8-Plus、G2 Classic 6及G2 Elite 8溶出度仪。  美国Hanson Research SPVTM超精溶出杯  瑞士Sotax推出CP XtendTM溶出泵及FS XtendTM过滤工作站  瑞士Sotax推出的全新CP XtendTM活塞泵相比蠕动泵或注射泵来说更快,也更强。目前,许多溶出度测定方法都要求将样品过滤后使用HPLC法测定。而难溶性药物处方的溶出往往会在溶出介质中添加大量表面活性剂,给样品的过滤带来一定难度。使用了全新CP XtendTM活塞泵后,即使溶出介质中含有表面活性剂,也可使用0.2微米滤膜过滤样品,且采样频率可达每分钟一次。强大的CP XtendTM泵提供了更高的推动力,而又不会牺牲采样时间,让用户得以遵循严格的取样时间点采样。陶瓷泵头无需阀门而且将维修可能降到最低。全新FS XtendTM过滤工作站扩大了滤膜的产品线。配合显著加快的滤膜转换器,可使用最常用的鲁尔锁滤膜。为减少整体占地面积,CP及FS均可与其他XtendTM模块叠放。  瑞士Sotax CP XtendTM溶出泵及FS XtendTM过滤工作站  天津精拓推出KB-1口崩片崩解仪  2015年版《中国药典》崩解时限检查法(征求意见稿)中增加了口崩片剂型的检查方法。  天津精拓相应推出的 KB-1口崩片崩解仪采用单杯单篮结构,每台仪器配备一支崩解篮,便于观察判定。采用特制的专用杯代替平底烧杯,方便位置固定。口崩片崩解篮(以下简称崩解篮)符合药典规定,崩解篮为不锈钢管材质,管长30mm,内径13mm,筛孔内径710微米,崩解篮往返频率为30次/分,崩解篮上下移动距离为10mm加减1mm 水浴控温范围为室温至45℃ 控温精度0.5℃。  天津精拓KB-1口崩片崩解仪  (注:以上产品皆为按厂商名称首字母顺序排列,如果疏漏,敬请指正。)
  • 固体核磁共振新进展!揭示固体催化剂表面物种吸附状态
    近日,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研究员侯广进团队利用高压原位固体核磁共振(NMR)技术,揭示了部分还原氧化铈催化剂表面上非解离吸附活化双氢物种的独特化学状态。相关成果发表在《美国化学会志》上。研究揭示固体催化剂表面非解离活化双氢物种。大连化物所供图氢气在固体催化剂表面的吸附活化是合成氨、合成气转化、储氢等诸多能源化工过程的关键步骤,这引发了研究人员对于催化剂表面氢物种化学状态及催化功能的研究兴趣。然而,受限于表面氢物种环境敏感的特点及固体催化剂表面结构复杂性问题,对催化剂表面氢物种的实验观测存在挑战。因此,亟需发展对表面氢物种的原位、高分辨分析方法,以研究其吸附位点、电子与几何结构、与催化剂的相互作用及对催化反应的影响等重要科学问题。固体核磁共振技术是高分辨研究催化剂表面吸附物种的重要谱学技术。然而,常规的非原位固体核磁共振方法难以研究表面氢物种在内的气氛敏感的活性物种的真实化学状态。侯广进团队前期克服技术挑战,开发出了高温高压原位固体核磁共振技术,该技术具有较宽的压力和温度操作窗口,并用于固、液、气等多相体系的原位固体核磁共振研究中,揭示了材料合成机制、气体吸附、主客体相互作用、催化反应路径及动力学等关键科学问题。本工作中,研究人员利用高压原位固体核磁共振技术,研究了氧化铈催化剂表面氢物种的化学状态。团队通过引入HD气体,原位动态下采集二维J耦合2H-1H相关谱,发现并证明了部分还原氧化铈表面存在非解离吸附的双氢物种。团队进一步通过精准测量其J耦合常数及运动弛豫的NMR分析,确定了该双氢物种的活化吸附状态,揭示了HD分子吸附在催化剂表面,H-D键被活化拉长。随后,团队与西安交通大学常春然教授理论计算团队合作,结合不同还原程度的氧化铈吸附氢气的原位1H NMR观测及DFT计算结果,证实了该双氢物种的吸附状态,及其与氧化铈表面氧空位缺陷之间的关联。此外,研究人员借助乙烯加氢的探针反应,利用原位NMR技术观测到了该物种的催化转化过程。该工作有助于加深对固体催化剂表面氢气吸附活化过程的认识,相关研究分析方法也有望拓展用于研究其它气体的吸附转化过程,从而指导相关催化剂和催化过程的精准设计。
  • 德国元素耗材之星 | 固体样品压样器
    品名:固体样品压样器材质:不锈钢货号:41.01-0004——适合: 进样盘孔径11mm(80位进样盘)41.01-0003/4——适合: 进样盘孔径 8 mm(120位进样盘)41.01-0002/4——适合: 进样盘孔径13mm(60位进样盘)主要功能:用于元素分析中的固体样品的制备优点:1、 制样精准度高:能够快速的装填和压制固体样品。2、 便携性强:体积小,便于携带。3、 提高测试效率:制样器可以精准的压制固体样品,提高制样的效率,节省测试所需的时间。具体介绍:套筒罩于底座上,先把样品放在锡纸内,用镊子折起包好,再把包好的固体样品放在套筒内,最后插入压杆把包有样品的锡纸推至筒套底部,通过按压后,固体样品的封样就完成了。选择原厂耗材的三大理由:1. 提高实验的数据精度。2. 德国工艺,制作精良。3. 延长还原管的填料使用寿命,节省实验成本。
  • 【瑞士步琦】固体分散体技术和喷雾干燥在难溶性药物中的应用
    固体分散体技术和喷雾干燥在难溶性药物中的应用近年报道的新药种类近 90% 都是属于水难溶性药物;由于其溶解度偏低,需要的给药剂量比其他药物大得多,这就使得难溶性药物的临床治疗效果低于预期。水溶性较差的药物化合物,由于其固有的低水溶性和在相关吸收窗口期内无法溶解于胃肠道介质,因此口服制剂的制备极具挑战性。业界研究者认为活性药物溶出限制其速率,为了获得足够的生物利用率,了解如何提高溶解速率非常重要。常用提高溶出度或溶解速率的方法有:固体分散体,药物颗粒微纳米化和优化脂质剂型配方等。固体分散体作为近些年的研究热点一直被广泛关注,它的优势也非常明显:改善难溶于水的药物化合物的性质,提高药物溶出速率,并且生物利用率也有明显改善。通过搭配水溶性聚合物,固体分散体主要应用于速释型药物系统,同时近期有研究发现其在缓释系统的表现也同样优异。固体分散剂的制备方法有很多种,包括基于溶剂的雾化蒸发技术产生微粒和对所得固体分散体进行微粒化的熔融技术。其中溶剂蒸发法包括喷雾干燥,冷冻干燥,超临界流体技术,静电喷雾和静电纺丝等方法。喷雾干燥是最常用于制备固体分散剂的技术,由于喷雾干燥可以生成细小的液滴,具有高比表面积,所以是一类非常快速的干燥过程。市面中喷雾干燥有不同类型的装置,尽管雾化装置和雾化能力各不相同,但其中大多数元配件都有一定相通性。近年来,研究者对喷雾干燥颗粒形成机理的探索也逐年增加;已经提出相关模型用于解释喷雾干燥颗粒形成的过程,特别是溶媒蒸发阶段,这也是液滴固化形成干燥颗粒的关键阶段。自从 1872 年首台喷雾干燥设备发明制造以来,在工艺及硬件方面已取得很大进步,同时也完全扩展到工业应用场景中。喷雾干燥可以通过简单的一步制造法产生小颗粒,并可以一定程度控制颗粒的特性以达到改善其药物传递性能的目的,这就非常适合肠道部位短的吸收窗口期,保证药物在相对短的距离内扩散。此外,喷雾干燥固体分散体微粒溶解速度快,可以获得良好的溶解曲线,还可以用于控制固体分散体的质量属性,防止药物与载体相分离,以提高药物稳定性和生物利用度。利用喷雾干燥制得的固体分散体具有粗糙表面和多空内部结构,有效增加颗粒总表面积;对研究微观结构及微观结构对配方性能的影响来讲,是当前研究优化所用配方的一种有效方法。在喷雾干燥过程中,可以调整一系列参数用以控制干燥过程和最终的颗粒特性。喷干过程中重要参数包括入口温度和出口温度,雾化气体流速,料液流速,料液粘度和液体中物料的性质。入口温度和出口温度是物料功能性过程监控解决方案的重要参数,有相关研究表明入口和出口温度之间的比率会影响形成颗粒的特性以及回收率;干燥气流对颗粒特性似乎没有任何直接影响,但在操作过程中还是建议使用最大流速,因为它会影响入口温度和出口温度。
  • 《中国药典》核磁共振波谱法修订草案公示,重点补充二维核磁和固体核磁
    核磁共振波谱法是药物分析领域广泛应用的一项重要的技术方法,是药物研发和质量控制的有力手段之一,在各国药典中均有收载。《中国药典》0441核磁共振波谱法在内容的全面性、先进性以及对实际应用的指导性方面,与发达国家药典仍存在一定差距,主要体现在仪器及测定方法的关键参数、定量核磁、二维核磁、固体核磁、方法确认和验证等方面。修订《中国药典》 0441 核磁共振波谱法,将有利于提高方法的先进性及对实际应用的指导性,更好地满足我国药品研发、生产和监管的需求。0441 核磁共振波谱法的修订总体保持《中国药典》通则的体例格式,重点补充了仪器确证、方法确认与验证、二维核磁共振、固体核磁共振等内容, 同时增强与《中国药典》现有指导原则的协调与一致性。主要修订一:补充二维核磁共振部分主要修订二:补充固体核磁共振
  • 重庆市固体废弃物运输有限公司190.00万元采购固体废弃物
    html, body { -webkit-user-select: text } * { padding: 0 margin: 0 } .web-box { width: 100% text-align: center } .wenshang { margin: 0 auto width: 80% text-align: center padding: 20px 10px 0 10px } .wenshang h2 { display: block color: #900 text-align: center padding-bottom: 10px border-bottom: 1px dashed #ccc font-size: 16px } .site a { text-decoration: none } .content-box { text-align: left margin: 0 auto width: 80% margin-top: 25px text-indent: 2em font-size: 14px line-height: 25px } .biaoge { margin: 0 auto /* width: 643px */ width: 100% margin-top: 25px } .table_content { border-top: 1px solid #e0e0e0 border-left: 1px solid #e0e0e0 font-family: Arial /* width: 643px */ width: 100% margin-top: 10px margin-left: 15px } .table_content tr td { line-height: 29px } .table_content .bg { background-color: #f6f6f6 } .table_content tr td { border-right: 1px solid #e0e0e0 border-bottom: 1px solid #e0e0e0 } .table-left { text-align: left padding-left: 20px } 详细信息 重庆市固体废弃物运输有限公司各站点现场规范化管理物资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重庆市-渝北区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24-01-31 重庆市固体废弃物运输有限公司各站点现场规范化管理物资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重庆市固体废弃物运输有限公司 各站点现场规范化管理物资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重庆市固体废弃物运输有限公司对各站点现场规范化管理物资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比选,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参加竞选。一、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1.项目概况:各站点现场规范化管理物资采购。 2.比选范围:主要为印刷制品、各类不干胶贴、收纳用品、油漆、常用改造工具及材料等。具体采购明细详见比选文件第五章各站点现场规范化管理物资采购清单及单价最高限价表。 3.项目地点:送抵比选人指定地点(限重庆市范围内) 4.项目预估金额:190万元(含税)。具体采购数量根据比选人实际需求数量为准,竞选人应自行考虑并承担需求变动可能造成的经济或其他损失。 5.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二、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三、竞选人资格要求 (一)基本资格条件(竞选人自行提供诚信声明):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二)特定资格条件: 1. 竞选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 财务要求:提供2022年度财务状况: 竞选人须在竞选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须附有防伪标识验证码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年度财务状况财务报表须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财务报表须体现会计师事务所的签章或财会人员的签字或签章。(提供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复印件,并加盖竞选人公章)。 3. 本次比选要求竞选人具备的业绩条件:竞选人自2022年1月1日至竞选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累计合同不低于80万元(含80万元)的类似物资销售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竞选人公章,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业绩金额以对应合同业绩发票的金额为准)。 4. 本次比选不接受竞选人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竞选。 四、比选文件获取时间及地点 有意参与竞选的单位,请于2024年 1 月 31 日至 2024 年 2 月 3 日止,每天上午 9: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竞选人须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发送至QQ邮箱地址:461761284@qq.com,并注明“各站点现场规范化管理物资采购项目报名资料+竞选人全称”以获取比选文件,比选文件售价500元/套,售后不退。 五、比选文件的质疑和澄清 1. 质疑截止时间:竞选人在收到比选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比选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或文字表述不清,图纸尺寸标注不明以及存在错、碰、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应在 2024 年 2 月 3 日17:00时前以书面形式向比选人或比选代理机构提交质疑,质疑文件发送至QQ邮箱地址:@qq.com。 2. 比选人澄清截止时间: 2024 年 2 月 3 日18:00时前(北京时间)比选人集中对各竞选人的质疑以及比选文件的澄清进行回复。 六、竞选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 1.竞选文件递交起止时间:2024年 2 月 7 日下午13:30时起至14:00时止(北京时间),竞选人还须同时递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竞选文件递交地点:渝北区金开大道351号万科万悦汇2B栋10楼 3.不接受邮寄竞选。 4.竞选开标时间:2024年 2 月 7 日下午14:00时(北京时间)。 5.竞选开标地点:重庆航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 6.竞选人在竞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按要求递交文件的,将拒绝接收竞选文件。 七、比选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同时在“《》(http://____)”、“《重庆市环卫集团有限公司》(http://www.cesg.com.cn)”网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比选人名称:重庆市固体废弃物运输有限公司 地 址: 重庆市渝北区夏家坝智慧物流转运港 联系人:肖老师 电话: 62864509 比选代理机构名称:重庆航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渝北区金开大道351号万科万悦汇2B栋10楼 联系人:胡老师 电 话:18580515037 2024 年 1 月 31 日 × 扫码打开掌上仪信通App 查看联系方式 $('.clickModel').click(function () { $('.modelDiv').show() }) $('.closeModel').click(function () { $('.modelDiv').hide() }) 基本信息 关键内容:固体废弃物 开标时间:2024-02-07 14:00 预算金额:190.00万元 采购单位:重庆市固体废弃物运输有限公司 采购联系人:点击查看 采购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航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点击查看 代理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详细信息 重庆市固体废弃物运输有限公司各站点现场规范化管理物资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重庆市-渝北区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24-01-31 重庆市固体废弃物运输有限公司各站点现场规范化管理物资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重庆市固体废弃物运输有限公司 各站点现场规范化管理物资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重庆市固体废弃物运输有限公司对各站点现场规范化管理物资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比选,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参加竞选。一、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1.项目概况:各站点现场规范化管理物资采购。 2.比选范围:主要为印刷制品、各类不干胶贴、收纳用品、油漆、常用改造工具及材料等。具体采购明细详见比选文件第五章各站点现场规范化管理物资采购清单及单价最高限价表。 3.项目地点:送抵比选人指定地点(限重庆市范围内) 4.项目预估金额:190万元(含税)。具体采购数量根据比选人实际需求数量为准,竞选人应自行考虑并承担需求变动可能造成的经济或其他损失。 5.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二、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三、竞选人资格要求 (一)基本资格条件(竞选人自行提供诚信声明):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二)特定资格条件: 1. 竞选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 财务要求:提供2022年度财务状况: 竞选人须在竞选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须附有防伪标识验证码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年度财务状况财务报表须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财务报表须体现会计师事务所的签章或财会人员的签字或签章。(提供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复印件,并加盖竞选人公章)。 3. 本次比选要求竞选人具备的业绩条件:竞选人自2022年1月1日至竞选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累计合同不低于80万元(含80万元)的类似物资销售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竞选人公章,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业绩金额以对应合同业绩发票的金额为准)。 4. 本次比选不接受竞选人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竞选。 四、比选文件获取时间及地点 有意参与竞选的单位,请于2024年 1 月 31 日至 2024 年 2 月 3 日止,每天上午 9: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竞选人须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发送至QQ邮箱地址:461761284@qq.com,并注明“各站点现场规范化管理物资采购项目报名资料+竞选人全称”以获取比选文件,比选文件售价500元/套,售后不退。 五、比选文件的质疑和澄清 1. 质疑截止时间:竞选人在收到比选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比选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或文字表述不清,图纸尺寸标注不明以及存在错、碰、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应在 2024 年 2 月 3 日17:00时前以书面形式向比选人或比选代理机构提交质疑,质疑文件发送至QQ邮箱地址:@qq.com。 2. 比选人澄清截止时间: 2024 年 2 月 3 日18:00时前(北京时间)比选人集中对各竞选人的质疑以及比选文件的澄清进行回复。 六、竞选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 1.竞选文件递交起止时间:2024年 2 月 7 日下午13:30时起至14:00时止(北京时间),竞选人还须同时递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竞选文件递交地点:渝北区金开大道351号万科万悦汇2B栋10楼 3.不接受邮寄竞选。 4.竞选开标时间:2024年 2 月 7 日下午14:00时(北京时间)。 5.竞选开标地点:重庆航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 6.竞选人在竞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按要求递交文件的,将拒绝接收竞选文件。 七、比选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同时在“《》(http://____)”、“《重庆市环卫集团有限公司》(http://www.cesg.com.cn)”网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比选人名称:重庆市固体废弃物运输有限公司 地 址: 重庆市渝北区夏家坝智慧物流转运港 联系人:肖老师 电话: 62864509 比选代理机构名称:重庆航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渝北区金开大道351号万科万悦汇2B栋10楼 联系人:胡老师 电 话:18580515037 2024 年 1 月 31 日
  • 老河口市环洁固体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110.00万元采购固体废弃物
    html, body { -webkit-user-select: text } * { padding: 0 margin: 0 } .web-box { width: 100% text-align: center } .wenshang { margin: 0 auto width: 80% text-align: center padding: 20px 10px 0 10px } .wenshang h2 { display: block color: #900 text-align: center padding-bottom: 10px border-bottom: 1px dashed #ccc font-size: 16px } .site a { text-decoration: none } .content-box { text-align: left margin: 0 auto width: 80% margin-top: 25px text-indent: 2em font-size: 14px line-height: 25px } .biaoge { margin: 0 auto /* width: 643px */ width: 100% margin-top: 25px } .table_content { border-top: 1px solid #e0e0e0 border-left: 1px solid #e0e0e0 font-family: Arial /* width: 643px */ width: 100% margin-top: 10px margin-left: 15px } .table_content tr td { line-height: 29px } .table_content .bg { background-color: #f6f6f6 } .table_content tr td { border-right: 1px solid #e0e0e0 border-bottom: 1px solid #e0e0e0 } .table-left { text-align: left padding-left: 20px } 详细信息 老河口环洁固体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特种作业车辆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湖北省-襄阳市-老河口市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22-08-23 老河口环洁固体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特种作业车辆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22-08-23 湖北汉鑫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老河口市环洁固体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其老河口环洁固体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特种作业车辆采购项目(项目编号:HBHXT2022010)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磋商。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BHXT2022010 2.项目名称:老河口环洁固体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特种作业车辆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预算/最高限价:110万元 5.采购需求:特种作业车辆采购清单和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 6.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日历天内交付并正常使用(含安装、调试); 7.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验收备案标准。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资质要求 2.1.供应商若为厂家,须具有相应的生产能力,经营范围涉及环卫机械设备的生产和销售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需要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所投车辆须是进入《国家工信部(车辆产品公告)》中产品,且具有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2.2.供应商能提供长期、稳定的售后服务,配备专业技术人员,保证24小时全程服务,出具由供应商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财务要求:近两年财务状况良好,无亏损。需提供2020年度和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4.信誉要求: 4.1.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4.2.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3.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4.在最近三年内所实施的项目没有发生重大质量问题并负有责任的; 4.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没有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6.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7.在近三年内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 4.8.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5.供应商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5.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2.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前,已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2年 8月 23 日至2022年 8 月 29 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老河口市秋丰路67号(商业联合会家属院)2楼招标部。 3.方式: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获取时间内,携带以下材料领取磋商文件。 3.1法定代表人自己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领取;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领取(格式见附件一); 3.2加盖单位章的磋商文件领取表原件(格式见附件二); 3.3文件领取人应自觉做好个人防护,全程佩戴口罩,并配合工作人员做好健康码查验、体温检测、实名登记等防控工作;文件领取人有发热、咳嗽、呼吸困难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可疑症状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其领取文件。 4.售价:30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2年 9 月 8 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老河口市秋丰路67号(商业联合会家属院)2楼五、开启 1.时间:2022年 9 月 8 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老河口市秋丰路67号(商业联合会家属院)2楼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老河口市环洁固体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 地 址:老河口市军工路1号 联 系 人:高勇 电 话:1587105886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汉鑫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老河口市秋丰路67号(商业联合会家属院) 联 系 人:余娅菲 电 话:13476310781八、信息发布媒体及发布时间 发布媒体:老河口市人民政府网 发布时间:2022年 8 月23 日 附件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其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_ 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清晰可见) 供应商:(盖单位章) 年月日 授权委托书 湖北汉鑫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代表本公司从贵司领取(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以本授权书及磋商文件领取表作为领取凭证。 本文载明的磋商文件领取人将作为本公司参与本次磋商活动的合法代表,贵司就本次磋商活动的任何文件或信息一旦按磋商文件领取表载明的电话或电子邮箱予以传递或发送或经领取人签收,则视为有效送达本公司;本公司就该磋商文件领取人电话或电子邮箱的任何变更将书面通知贵司并在收到贵司的书面回复后生效。 委托期限至本项目响应文件送达截止时间结束。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特此授权。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清晰可见)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件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件号码: 年月日 附件二:磋商文件领取表 磋商文件领取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填写完整的单位全称,必须与响应文件上的供应商名称一致) 授权代表 (填写联系人姓名)请填写一个固定联系人并与授权委托书一致。 授权代表手机 (填写联系人手机)有关信息我们会短信发送至手机,请关注并收到后回复。 授权代表电子邮箱 (填写联系人邮箱)有关文件我们会邮件发至您邮箱,请收到后注意回执。 领取纸质版文件时间 年月日时(供应商不填写,由代理机构填写)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 扫码打开掌上仪信通App 查看联系方式 $('.clickModel').click(function () { $('.modelDiv').show() }) $('.closeModel').click(function () { $('.modelDiv').hide() }) 基本信息 关键内容:固体废弃物 开标时间:null 预算金额:110.00万元 采购单位:老河口市环洁固体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 采购联系人:点击查看 采购联系方式:点击查看招标代理机构:湖北汉鑫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点击查看 代理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详细信息 老河口环洁固体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特种作业车辆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湖北省-襄阳市-老河口市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22-08-23 老河口环洁固体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特种作业车辆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22-08-23 湖北汉鑫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老河口市环洁固体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其老河口环洁固体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特种作业车辆采购项目(项目编号:HBHXT2022010)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磋商。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BHXT2022010 2.项目名称:老河口环洁固体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特种作业车辆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预算/最高限价:110万元 5.采购需求:特种作业车辆采购清单和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 6.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日历天内交付并正常使用(含安装、调试); 7.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验收备案标准。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资质要求 2.1.供应商若为厂家,须具有相应的生产能力,经营范围涉及环卫机械设备的生产和销售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需要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所投车辆须是进入《国家工信部(车辆产品公告)》中产品,且具有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2.2.供应商能提供长期、稳定的售后服务,配备专业技术人员,保证24小时全程服务,出具由供应商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财务要求:近两年财务状况良好,无亏损。需提供2020年度和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4.信誉要求: 4.1.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4.2.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3.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4.在最近三年内所实施的项目没有发生重大质量问题并负有责任的; 4.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没有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6.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7.在近三年内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 4.8.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5.供应商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5.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2.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前,已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2年 8月 23 日至2022年 8 月 29 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老河口市秋丰路67号(商业联合会家属院)2楼招标部。 3.方式: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获取时间内,携带以下材料领取磋商文件。 3.1法定代表人自己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领取;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领取(格式见附件一); 3.2加盖单位章的磋商文件领取表原件(格式见附件二); 3.3文件领取人应自觉做好个人防护,全程佩戴口罩,并配合工作人员做好健康码查验、体温检测、实名登记等防控工作;文件领取人有发热、咳嗽、呼吸困难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可疑症状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其领取文件。 4.售价:30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2年 9月 8 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老河口市秋丰路67号(商业联合会家属院)2楼五、开启 1.时间:2022年 9 月 8 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老河口市秋丰路67号(商业联合会家属院)2楼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老河口市环洁固体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 地 址:老河口市军工路1号 联 系 人:高勇 电 话:1587105886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汉鑫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老河口市秋丰路67号(商业联合会家属院) 联 系 人:余娅菲 电 话:13476310781八、信息发布媒体及发布时间 发布媒体:老河口市人民政府网 发布时间:2022年 8 月23 日 附件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其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_ 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清晰可见) 供应商:(盖单位章) 年月日 授权委托书 湖北汉鑫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代表本公司从贵司领取(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以本授权书及磋商文件领取表作为领取凭证。 本文载明的磋商文件领取人将作为本公司参与本次磋商活动的合法代表,贵司就本次磋商活动的任何文件或信息一旦按磋商文件领取表载明的电话或电子邮箱予以传递或发送或经领取人签收,则视为有效送达本公司;本公司就该磋商文件领取人电话或电子邮箱的任何变更将书面通知贵司并在收到贵司的书面回复后生效。 委托期限至本项目响应文件送达截止时间结束。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特此授权。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清晰可见)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件号码: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件号码: 年月日 附件二:磋商文件领取表 磋商文件领取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填写完整的单位全称,必须与响应文件上的供应商名称一致) 授权代表 (填写联系人姓名)请填写一个固定联系人并与授权委托书一致。 授权代表手机 (填写联系人手机)有关信息我们会短信发送至手机,请关注并收到后回复。 授权代表电子邮箱 (填写联系人邮箱)有关文件我们会邮件发至您邮箱,请收到后注意回执。 领取纸质版文件时间 年月日时(供应商不填写,由代理机构填写)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 重庆市固体废弃物运输有限公司152.00万元采购固体废弃物
    html, body { -webkit-user-select: text } * { padding: 0 margin: 0 } .web-box { width: 100% text-align: center } .wenshang { margin: 0 auto width: 80% text-align: center padding: 20px 10px 0 10px } .wenshang h2 { display: block color: #900 text-align: center padding-bottom: 10px border-bottom: 1px dashed #ccc font-size: 16px } .site a { text-decoration: none } .content-box { text-align: left margin: 0 auto width: 80% margin-top: 25px text-indent: 2em font-size: 14px line-height: 25px } .biaoge { margin: 0 auto /* width: 643px */ width: 100% margin-top: 25px } .table_content { border-top: 1px solid #e0e0e0 border-left: 1px solid #e0e0e0 font-family: Arial /* width: 643px */ width: 100% margin-top: 10px margin-left: 15px } .table_content tr td { line-height: 29px } .table_content .bg { background-color: #f6f6f6 } .table_content tr td { border-right: 1px solid #e0e0e0 border-bottom: 1px solid #e0e0e0 } .table-left { text-align: left padding-left: 20px } 详细信息 重庆市固体废弃物运输有限公司车用尿素定点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重庆市-渝北区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24-01-31 重庆市固体废弃物运输有限公司车用尿素定点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重庆市固体废弃物运输有限公司车用尿素定点采购项目比选公告重庆市固体废弃物运输有限公司对车用尿素定点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比选,欢迎有资格的单位参加竞选。一、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1. 项目概况:采购内容为公司所需的车用尿素,采购内容包括明细表中所有产品货物、技术资料、货物的税费、运输费、安装费、保险费、包装费、转运费、装卸费、培训费、与货物有关的供方应纳的税费、售后服务费以及交付采购人正常使用前的一切费用(如:安装地现场保管费或场地租用费、转运费、照管人员工资等均属中选人自行负责)。 2.采购内容: 序号 采购项目 规格 需求数量(桶) 1 车用尿素(AUS 32) 10kg/桶 61000 注:(1)具体货物参数(服务要求)见第四章相关内容。 (2)比选人有权根据实际需求增加或减少采购数量,竞选人自行考虑货物数量调整带来的潜在风险及可能造成的经济或其他损失。 3. 项目地点:重庆市固体废弃物运输有限公司下属各站点。 4. 项目预估金额:152万元(含税)。 5. 服务期限:2年 二、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重庆市固体废弃物运输有限公司运行资金。三、竞选人资格要求 (一)基本资格条件(竞选人自行提供诚信声明):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二)特定资格条件: 1. 竞选人须为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本次比选要求竞选人具备的业绩条件:2021年1月1日至比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止具有至少1个15万及以上尿素或相关产品销售的业绩合同(提供合同及发票复印件,业绩时间以合同为准,业绩金额以发票为准)。 3.竞选人提供参与竞选的项目产品,具有第三方检验资质(具备 CMA 或 CNAS 认证)出具的产品合格检验报告,且检测标准符合国家标准GB29518-2013。(提供检测报告加盖公章) 4. 本项目不接受竞选人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竞选。四、比选文件获取时间及地点 有意参与竞选的单位,请于2024年1月 31 日至于2024年2月 3 日止,每天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竞选人须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发送至QQ邮箱地址:461761284@qq.com,并注明“车用尿素水溶液定点采购项目报名资料+竞选人全称”以获取比选文件,比选文件售价500元/套,售后不退。五、比选文件的质疑和澄清 1.质疑截止时间:竞选人在收到比选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比选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或文字表述不清以及存在错、碰、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应在于2024年2月 3 日17:00时前以书面形式向比选人或比选代理机构提交质疑,质疑文件发送至QQ邮箱地址:461761284@qq.com。 2.比选人澄清截止时间:于2024年2月 3 日18:00时前(北京时间)比选人集中对各竞选人的质疑以及比选文件的澄清进行回复。六、竞选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 1.竞选文件递交起止时间:于2024年2月 7 日下午13:30时起至14:00时止(北京时间),竞选人还须同时递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竞选文件递交地点:渝北区金开大道351号万科万悦汇2B栋10楼 3.不接受邮寄竞选。 4.竞选开标时间:于2024年2月 7 日下午14:30时(北京时间)。 5.竞选开标地点:渝北区金开大道351号万科万悦汇2B栋10楼 6.竞选人在竞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按要求递交文件的,将拒绝接收竞选文件。七、比选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同时在“《》(http://____)”、“《重庆市环卫集团有限公司》(http://www.cesg.com.cn)”网上发布。八、联系方式 比选人名称: 重庆市固体废弃物运输有限公司 地 址: 重庆市渝北区夏家坝智慧固废物流转运港办公楼212室 联系人:李老师 电 话:023-62851702 比选代理机构名称:重庆航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渝北区金开大道351号 万科万悦汇2B栋10楼 联系人:胡女士 电 话:18580515037 2024年 1 月 31 日 × 扫码打开掌上仪信通App 查看联系方式 $('.clickModel').click(function () { $('.modelDiv').show() }) $('.closeModel').click(function () { $('.modelDiv').hide() }) 基本信息 关键内容:固体废弃物 开标时间:2024-02-07 14:30 预算金额:152.00万元 采购单位:重庆市固体废弃物运输有限公司 采购联系人:点击查看 采购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航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点击查看 代理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详细信息 重庆市固体废弃物运输有限公司车用尿素定点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重庆市-渝北区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24-01-31 重庆市固体废弃物运输有限公司车用尿素定点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重庆市固体废弃物运输有限公司车用尿素定点采购项目比选公告重庆市固体废弃物运输有限公司对车用尿素定点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比选,欢迎有资格的单位参加竞选。一、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1. 项目概况:采购内容为公司所需的车用尿素,采购内容包括明细表中所有产品货物、技术资料、货物的税费、运输费、安装费、保险费、包装费、转运费、装卸费、培训费、与货物有关的供方应纳的税费、售后服务费以及交付采购人正常使用前的一切费用(如:安装地现场保管费或场地租用费、转运费、照管人员工资等均属中选人自行负责)。 2.采购内容: 序号 采购项目 规格 需求数量(桶) 1 车用尿素(AUS 32) 10kg/桶 61000 注:(1)具体货物参数(服务要求)见第四章相关内容。 (2)比选人有权根据实际需求增加或减少采购数量,竞选人自行考虑货物数量调整带来的潜在风险及可能造成的经济或其他损失。 3. 项目地点:重庆市固体废弃物运输有限公司下属各站点。 4. 项目预估金额:152万元(含税)。 5. 服务期限:2年 二、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重庆市固体废弃物运输有限公司运行资金。三、竞选人资格要求 (一)基本资格条件(竞选人自行提供诚信声明):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二)特定资格条件: 1. 竞选人须为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本次比选要求竞选人具备的业绩条件:2021年1月1日至比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止具有至少1个15万及以上尿素或相关产品销售的业绩合同(提供合同及发票复印件,业绩时间以合同为准,业绩金额以发票为准)。 3.竞选人提供参与竞选的项目产品,具有第三方检验资质(具备 CMA 或 CNAS 认证)出具的产品合格检验报告,且检测标准符合国家标准GB29518-2013。(提供检测报告加盖公章) 4. 本项目不接受竞选人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竞选。四、比选文件获取时间及地点 有意参与竞选的单位,请于2024年1月 31 日至于2024年2月 3 日止,每天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竞选人须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发送至QQ邮箱地址:461761284@qq.com,并注明“车用尿素水溶液定点采购项目报名资料+竞选人全称”以获取比选文件,比选文件售价500元/套,售后不退。五、比选文件的质疑和澄清 1.质疑截止时间:竞选人在收到比选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比选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或文字表述不清以及存在错、碰、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应在于2024年2月 3 日17:00时前以书面形式向比选人或比选代理机构提交质疑,质疑文件发送至QQ邮箱地址:461761284@qq.com。 2.比选人澄清截止时间:于2024年2月 3 日18:00时前(北京时间)比选人集中对各竞选人的质疑以及比选文件的澄清进行回复。六、竞选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 1.竞选文件递交起止时间:于2024年2月 7 日下午13:30时起至14:00时止(北京时间),竞选人还须同时递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竞选文件递交地点:渝北区金开大道351号万科万悦汇2B栋10楼 3.不接受邮寄竞选。 4.竞选开标时间:于2024年2月 7 日下午14:30时(北京时间)。 5.竞选开标地点:渝北区金开大道351号万科万悦汇2B栋10楼 6.竞选人在竞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按要求递交文件的,将拒绝接收竞选文件。七、比选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同时在“《》(http://____)”、“《重庆市环卫集团有限公司》(http://www.cesg.com.cn)”网上发布。八、联系方式 比选人名称: 重庆市固体废弃物运输有限公司 地 址: 重庆市渝北区夏家坝智慧固废物流转运港办公楼212室 联系人:李老师 电 话:023-62851702 比选代理机构名称:重庆航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渝北区金开大道351号 万科万悦汇2B栋10楼 联系人:胡女士 电 话:18580515037 2024年 1 月 31 日
  • 750万!重庆大学固体核磁共振波谱仪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CQU-SS-HW-2022-151项目名称:重庆大学固体核磁共振波谱仪采购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750.0000000 万元(人民币)最高限价(如有):750.0000000 万元(人民币)采购需求:详见磋商文件合同履行期限:在采购合同签订后300日内交货,交货后60日完成安装调试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重庆大学固体核磁共振波谱仪采购(定稿).doc
  • 日立荧光分光光度计固体样品支架附件
    日立荧光分光光度计固体样品支架 当测定固体样品或高浓度溶液样品的荧光时,需要使用固体样品支架,测定样品表面的荧光。日立荧光分光光度计配备有独特设计的固体样品支架,在入射角为30°的同时,还将样品表面倾斜10°,这可以大大减少镜面反射光和杂散光,从而获得精确的荧光测量。固体样品支架和光学示意图图1样品表面光学示意图如图1所示,激发光打在样品表面,除了产生荧光之外,还有来自激发光的镜面反射光和杂散光,这两种光会增加荧光背景干扰,因此,需要一种检测不到这些干扰的光学系统。图2固体样品支架图2所示为日立荧光分光光度计的固体样品支架附件,激发光以一定角度照射样品,产生荧光到达检测器。图3固体样品支架中的光路示意图(左边:俯视图 右边:侧面图)图3为固体样品支架不同角度的光路示意图,从图中可以看出,激发光入射角为30°时,样品表面倾斜10°后,光路系统中镜面反射光和杂散光对荧光的干扰大大减少,从而获得有效的荧光强度。对于其他厂家的固体样品支架,激发光入射角为45°,有的入射角为30°,但未设定样品表面倾斜10°。因此日立荧光分光光度计的固体样品支架具有优异的设计,确保获得的准确的测定结果。下面我们采取实验的方法研究了光线入射角和样品表面夹角对荧光测量的影响。详细测定数据请参考: https://www.instrument.com.cn/netshow/sh102446/s912313.htm总结日立荧光分光光度计固体样品支架在入射角为30°时,样品表面倾斜角会保持10°,而其他厂家大部分的入射角为45°,即使入射角为30°,但无法设置样品表面倾斜角。可见,日立固体样品支架的独特设计能够获得更精确的荧光强度。
  • 直播回顾 | 自动化固体称量分装干货全收录,立即获取
    3 月 14 日,晶泰科技主办的直播《实验室自动化:高效合成研究之自动固体投料应用》成功落幕。本次直播涵盖了哪些亮点内容?一起来回顾精彩瞬间!如何利用计算智能和实验室自动化合成助力分子基新材料发现在会议中,上海科技大学的研究员姜珊博士向我们展示了如何将自动化技术与人工智能(AI)相结合,以提高新材料化学合成领域的高通量筛选效率。新材料的合成过程复杂,需要不断试验以揭示合成规律,并且精确控制合成条件是一项极具挑战性的任务。为此,姜珊博士课题组利用 AI 与高通量合成表征技术相结合,构建了一个完善的材料研发闭环系统。这一系统不仅为新材料的精确合成提供了新的策略,还有助于深入理解材料结构与性能之间的关系,并实现了功能导向的材料定制化。固体粉末自动化称量分装应用解析在化学合成实验中,"固体加样" 是一项基本操作。采用自动化固体加样称量分装技术可以提高实验的效率和精确度。由于实验中常常面临待测样品数量众多、精度要求高、样品性状复杂多变、操作繁琐耗时等挑战,因此自动化固体加样称量分装技术在多个领域的需求日益增加,特别是在药物研发领域的合成、处方前和制剂等环节中,该技术的应用尤为重要。晶泰科技的产品经理叶杨陟,就自动固体加样在多样化应用场景下的需求进行了深入讲解。他详细介绍了公司的自动化固体投料解决方案——ChemPlus® ,并分享了该产品在处理不同粉末材料时的性能测试数据以及客户的应用实例。ChemPlus® 通过整合机器人技术与自动化功能,能够高效满足各种场景下的自动化称量与分装需求,为研究工作流程带来更加灵活和经济的自动化解决方案。● 适用多种类型、不同量程样品ChemPlus® 是一款结构紧凑的桌面型固体加样仪,支持多种固体原料和兼容不同接收容器,无需人工值守,自动完成重复耗时的称重固体加样操作。ChemPlus® 自动化粉末加样技术能够处理多种粉末,覆盖吸潮结块、较大颗粒、蓬松、流动性差的粉末,自适应加粉算法,多类型粉末智能识别,无需针对特定粉末进行设置或者优化加样参数。ChemPlus® 可作为制药、石油化工、精细化工、材料合成、食品饮料、再生能源、生物研究等行业实验室中自动化加粉称量、分装的通用设备。● 多种“难搞”粉末加的快、加的准我们精心挑选了多种不同物理特性的固体粉末,覆盖吸潮结块、较大颗粒、蓬松、流动性差等不同物理特性,是制药、石油化工、精细化工、食品等实验研究中经常遇到的 “难搞” 粉末。特别是 HATU 这种易结块流动性差的固体粉末,在称量时容易堵住出粉口,很多自动化称量设备都无法对其进行精准地加样称量。ChemPlus® 桌面型固体加样仪凭借独特粉筒设计和自适应加粉算法智能调节,可以准确、稳定称量不同物理特性的固体粉末,测试数据稳定出色。● 独特设计,性能卓越前面提到 ChemPlus® 的独特粉筒设计和自适应加粉算法智能调节,具体在应用上有哪些突出表现呢?&bull 自适应加粉算法,可以根据样品的性状智能调节参数,设备通过多次训练和学习提高同一样品的加样速度;&bull 实验中用到 96 孔板或者一些小孔径胶囊作为接收容器时,需要非常注意加样过程的交叉污染,ChemPlus® 粉筒结构经过反复迭代优化,在保证加样效率和准确度的同时,做到粉末不飘洒,避免产生交叉污染风险;&bull 不同应用场景,加样准确度的需求不同,ChemPlus® 软件能够自主设定不同的准确度,从而对加样速度产生影响,实现效率的最大化。● 货比三家,你买对了吗?每一个客户都希望买到高性价比并且适合自己的产品,花钱买了产品后也难免会自问 “我买对了吗?”。本着对用户负责和高标准验证产品质量的出发点,我们挑选了市场上的两款自动加样称重仪器:一款是进口设备,另一款是国产设备,将这两款设备与我们的 ChemPlus® 进行测试对比,经过测试,可以看到 ChemPlus® 不论是在准确度还是在效率上,都有非常明显的优势。● 还不放心?可以申请免费试用鉴于市场上的客户对自动化固体加样称重设备的了解尚处于初级阶段,对其功能及实际应用效果仍持观望态度,我们诚挚邀请有自动化固体称重需求的客户与我们取得联系。只要需求匹配,您可以免费申请试用我们的样品机,以便亲身体验其卓越性能。基于不同应用场景的可拓展自动化解决方案不同客户在自动化程度和应用场景上的需求各异。晶泰科技提供的自动化产品与服务涵盖从单一功能的台式仪器到自动化工作站、实验岛,乃至集群化的自动化实验室平台,产品功能应用上有一定的互通性,还可以和第三方平台仪器设备串联使用,确保了极高的配置灵活性。我们致力于根据客户特定的应用需求,提供个性化且可扩展的自动化解决方案,以满足客户在不断变化的工作环境中的各种挑战。工站集群虽然能提供广泛的自动化能力,但其占用空间大且初期投资较高,并不适宜于初步探索自动化建设的用户。大多数用户倾向于从单个自动化工站或者小型实验岛开始接触自动化技术。一个典型的实验岛可能包含四个功能各异的工站,如投料站、反应站、稀释过滤站和分析站,这些工站可以根据需要灵活搭配,适用于有机合成、化学药品合成、材料研究等多种研究领域。自动化系统设计上的灵活性允许用户根据现有资源和可用空间进行定制化部署,并且系统可随时扩展,避免了因规模调整而导致的资源浪费和重建成本。
  • 长春市固体废弃物管理中心332.00万元采购固体废弃物
    html, body { -webkit-user-select: text } * { padding: 0 margin: 0 } .web-box { width: 100% text-align: center } .wenshang { margin: 0 auto width: 80% text-align: center padding: 20px 10px 0 10px } .wenshang h2 { display: block color: #900 text-align: center padding-bottom: 10px border-bottom: 1px dashed #ccc font-size: 16px } .site a { text-decoration: none } .content-box { text-align: left margin: 0 auto width: 80% margin-top: 25px text-indent: 2em font-size: 14px line-height: 25px } .biaoge { margin: 0 auto /* width: 643px */ width: 100% margin-top: 25px } .table_content { border-top: 1px solid #e0e0e0 border-left: 1px solid #e0e0e0 font-family: Arial /* width: 643px */ width: 100% margin-top: 10px margin-left: 15px } .table_content tr td { line-height: 29px } .table_content .bg { background-color: #f6f6f6 } .table_content tr td { border-right: 1px solid #e0e0e0 border-bottom: 1px solid #e0e0e0 } .table-left { text-align: left padding-left: 20px } 基本信息 关键内容: 固体废弃物 开标时间: 2021-08-26 09:00 采购金额: 332.00万元 采购单位: 长春市固体废弃物管理中心 采购联系人: 刘利 采购联系方式: 立即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 吉林省伟邦公路技术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李金波 代理联系方式: 立即查看 详细信息 [社会代理]长春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中心装载机、环卫型推土机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2021-08-05 [社会代理]长春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中心装载机、环卫型推土机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信息时间:2021-08-0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吉林省伟邦公路技术有限公司受长春市固体废弃物管理中心的委托, 对其所需装载机、环卫型推土机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长春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中心装载机、环卫型推土机采购项目。 2.招标编号:JM-2021-07-14763 3.采购内容、数量、预算、供货期及付款方式: 序号 合同包 采购内容 采购预算 (元) 供货期 付款 方式 1 01合同包 2台环卫型推土机 2,540,000 签订合同后15日内安装调试完毕 验收合格后付款95%,余5%为质保金。 2 02合同包 1台装载机 780,000 签订合同后15日内安装调试完毕 验收合格后付款95%,余5%为质保金。 详细技术要求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二、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2.投标人具有国家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同一品牌的产品多家参加按一家计算。 7.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对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8.上述两个合同包可兼投兼中。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需要提供的材料 潜在合格的投标人可于2021年8月6日—2021年8月12日,每日9:00—11:30时至13:00—16: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到吉林省伟邦公路技术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须提交下列相关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税务登记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提供招标公告期内的“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未列入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官网截图并加盖公章; 提供招标公告期内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官网截图并加盖公章(以上截图须包括单位名称、查询内容及查询时间)。 四、招标文件发售 1.发售时间:2021年8月6日—2021年8月12日, 每日9:00—11:30时至13:00—16: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吉林省伟邦公路技术有限公司(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福祉大路2766号 中公诚科(吉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B座203室)。 3.发售方式:领取,不办理邮寄业务。 4.售价:800元/套,售后不退。 五、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1年8月26日9时00分。 六、开标地点:长春市二道区凯利中心13楼开标4室。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长春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长春市固体废弃物管理中心 地址:长春市朝阳区信义路197号 联系人:刘利 电话:85960774 采购代理机构:吉林省伟邦公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福祉大路2766号 联系人:李金波 赵鑫 电 话:0431-84552020 2021年8月6日 采购人名称 长春市固体废弃物管理中心 采购人联系方法 0431-85960774 采购人地址 长春市朝阳区信义路197号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吉林省伟邦公路技术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方法 0431-84552020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福祉大路2766号 采购项目名称 长春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中心装载机、环卫型推土机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万元) 332.000000 最高限价(万元) 332 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公告正文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 2021-08-06 09: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长春市二道区凯利中心13楼开标4室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潜在合格的投标人可于2021年8月6日—2021年8月12日,每日9:00—11:30时至13:00—16: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到吉林省伟邦公路技术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售价(元) 800 公告期限 5 投标截止时间 2021-08-26 09:00 开标时间 2021-08-26 09:00 开标地点 长春市二道区凯利中心13楼开标4室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 李金波 采购项目联系人电话 0431-84552020 × 扫码打开掌上仪信通App 查看联系方式 $('.clickModel').click(function () { $('.modelDiv').show() }) $('.closeModel').click(function () { $('.modelDiv').hide() }) 基本信息 关键内容:固体废弃物 开标时间:2021-08-26 09:00 预算金额:332.00万元 采购单位:长春市固体废弃物管理中心 采购联系人:点击查看 采购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伟邦公路技术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点击查看代理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详细信息 [社会代理]长春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中心装载机、环卫型推土机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21-08-05 [社会代理]长春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中心装载机、环卫型推土机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信息时间:2021-08-0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吉林省伟邦公路技术有限公司受长春市固体废弃物管理中心的委托, 对其所需装载机、环卫型推土机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长春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中心装载机、环卫型推土机采购项目。 2.招标编号:JM-2021-07-14763 3.采购内容、数量、预算、供货期及付款方式: 序号 合同包 采购内容 采购预算 (元) 供货期 付款 方式 1 01合同包 2台环卫型推土机 2,540,000 签订合同后15日内安装调试完毕 验收合格后付款95%,余5%为质保金。 2 02合同包 1台装载机 780,000 签订合同后15日内安装调试完毕 验收合格后付款95%,余5%为质保金。 详细技术要求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二、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2.投标人具有国家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同一品牌的产品多家参加按一家计算。 7.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对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8.上述两个合同包可兼投兼中。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需要提供的材料 潜在合格的投标人可于2021年8月6日—2021年8月12日,每日9:00—11:30时至13:00—16: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到吉林省伟邦公路技术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须提交下列相关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税务登记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提供招标公告期内的“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未列入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官网截图并加盖公章; 提供招标公告期内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官网截图并加盖公章(以上截图须包括单位名称、查询内容及查询时间)。 四、招标文件发售 1.发售时间:2021年8月6日—2021年8月12日, 每日9:00—11:30时至13:00—16: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吉林省伟邦公路技术有限公司(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福祉大路2766号 中公诚科(吉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B座203室)。 3.发售方式:领取,不办理邮寄业务。 4.售价:800元/套,售后不退。 五、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1年8月26日9时00分。 六、开标地点:长春市二道区凯利中心13楼开标4室。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长春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长春市固体废弃物管理中心 地址:长春市朝阳区信义路197号 联系人:刘利 电话:85960774 采购代理机构:吉林省伟邦公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福祉大路2766号 联系人:李金波 赵鑫 电 话:0431-84552020 2021年8月6日 采购人名称 长春市固体废弃物管理中心 采购人联系方法 0431-85960774 采购人地址 长春市朝阳区信义路197号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吉林省伟邦公路技术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方法 0431-84552020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福祉大路2766号 采购项目名称 长春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中心装载机、环卫型推土机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万元) 332.000000 最高限价(万元) 332 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公告正文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 2021-08-06 09: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长春市二道区凯利中心13楼开标4室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潜在合格的投标人可于2021年8月6日—2021年8月12日,每日9:00—11:30时至13:00—16: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到吉林省伟邦公路技术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售价(元) 800 公告期限 5 投标截止时间 2021-08-26 09:00 开标时间 2021-08-26 09:00 开标地点 长春市二道区凯利中心13楼开标4室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 李金波 采购项目联系人电话 0431-84552020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全文)
    p   4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p p   新修订的固废法完善了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弃物、危险废物等的污染环境防治制度。 /p p   从具体方面看,法律完善了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制度。强化产生者责任,增加排污许可、管理台账、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等制度。在生活垃圾分类方面,法律明确国家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确立生活垃圾分类的原则。统筹城乡,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污染环境防治。法律完善了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等污染环境防治制度。建立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全过程管理制度。健全秸秆、废弃农用薄膜、畜禽粪污等农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制度。明确国家建立电器电子、铅蓄电池、车用动力电池等产品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加强过度包装、塑料污染治理力度。明确污泥处理、实验室固体废物管理等基本要求。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strong br/ /p p   目录 /p p   第一章 总则 /p p   第二章 监督管理 /p p   第三章 工业固体废物 /p p   第四章 生活垃圾 /p p   第五章 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等 /p p   第六章 危险废物 /p p   第七章 保障措施 /p p   第八章 法律责任 /p p   第九章 附则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第一章 总则 /strong /p p   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障公众健康,维护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p p   第二条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适用本法。 /p p   固体废物污染海洋环境的防治和放射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不适用本法。 /p p   第三条 国家推行绿色发展方式,促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发展。 /p p   国家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 /p p   第四条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坚持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原则。 /p p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促进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降低固体废物的危害性。 /p p   第五条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坚持污染担责的原则。 /p p   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对所造成的环境污染依法承担责任。 /p p   第六条 国家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 /p p   生活垃圾分类坚持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简便易行的原则。 /p p   第七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负责。 /p p   国家实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目标完成情况纳入考核评价的内容。 /p p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 /p p   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可以协商建立跨行政区域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联防联控机制,统筹规划制定、设施建设、固体废物转移等工作。 /p p   第九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全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商务、卫生健康、海关等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p p   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商务、卫生健康等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p p   第十条 国家鼓励、支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先进技术推广和科学普及,加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科技支撑。 /p p   第十一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宣传教育和科学普及,增强公众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意识。 /p p   学校应当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以及其他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知识普及和教育。 /p p   第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以及相关的综合利用活动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第二章 监督管理 /strong /p p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促进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降低固体废物的危害性,最大限度降低固体废物填埋量。 /p p   第十四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鉴别程序和国家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技术标准。 /p p   第十五条 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主管部门,制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标准。 /p p   综合利用固体废物应当遵守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符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技术标准。使用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物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用途、标准。 /p p   第十六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全国危险废物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平台,推进固体废物收集、转移、处置等全过程监控和信息化追溯。 /p p   第十七条 建设产生、贮存、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p p   第十八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需要配套建设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内容纳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落实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的措施以及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投资概算。 /p p   建设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配套建设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向社会公开。 /p p   第十九条 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加强对相关设施、设备和场所的管理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和使用。 /p p   第二十条 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 /p p   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向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及其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地点倾倒、堆放、贮存固体废物。 /p p   第二十一条 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禁止建设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集中贮存、利用、处置的设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 /p p   第二十二条 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贮存、处置的,应当向固体废物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商经接受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同意后,在规定期限内批准转移该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未经批准的,不得转移。 /p p   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利用的,应当报固体废物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将备案信息通报接受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p p   第二十三条 禁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 /p p   第二十四条 国家逐步实现固体废物零进口,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商务、发展改革、海关等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p p   第二十五条 海关发现进口货物疑似固体废物的,可以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属性鉴别,并根据鉴别结论依法管理。 /p p   第二十六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环境执法机构和其他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有权对从事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等活动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者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资料。 /p p   实施现场检查,可以采取现场监测、采集样品、查阅或者复制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相关的资料等措施。检查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应当出示证件。对现场检查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应当保密。 /p p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对违法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的固体废物及设施、设备、场所、工具、物品予以查封、扣押: /p p   (一)可能造成证据灭失、被隐匿或者非法转移的 /p p   (二)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 /p p   第二十八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信用记录制度,将相关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p p   第二十九条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卫生健康等主管部门,定期向社会发布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处置能力、利用处置状况等信息。 /p p   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依法及时公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p p   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依法向公众开放设施、场所,提高公众环境保护意识和参与程度。 /p p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危险废物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情况纳入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年度报告,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p p   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造成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举报。 /p p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举报方式向社会公布,方便公众举报。 /p p   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并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 对实名举报并查证属实的,给予奖励。 /p p   举报人举报所在单位的,该单位不得以解除、变更劳动合同或者其他方式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第三章 工业固体废物 /strong /p p   第三十二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等主管部门对工业固体废物对公众健康、生态环境的危害和影响程度等作出界定,制定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技术政策,组织推广先进的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生产工艺和设备。 /p p   第三十三条 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研究开发、推广减少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和降低工业固体废物危害性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公布限期淘汰产生严重污染环境的工业固体废物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的名录。 /p p   生产者、销售者、进口者、使用者应当在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期限内分别停止生产、销售、进口或者使用列入前款规定名录中的设备。生产工艺的采用者应当在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期限内停止采用列入前款规定名录中的工艺。 /p p   列入限期淘汰名录被淘汰的设备,不得转让给他人使用。 /p p   第三十四条 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发展改革、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定期发布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导向目录,组织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推动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 /p p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组织建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处置等设施,推动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 /p p   第三十六条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实现工业固体废物可追溯、可查询,并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 /p p   禁止向生活垃圾收集设施中投放工业固体废物。 /p p   第三十七条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 /p p   受托方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污染防治要求,并将运输、利用、处置情况告知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 /p p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外,还应当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受托方承担连带责任。 /p p   第三十八条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依法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合理选择和利用原材料、能源和其他资源,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减少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量,降低工业固体废物的危害性。 /p p   第三十九条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的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p p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供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有关资料,以及减少工业固体废物产生、促进综合利用的具体措施,并执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p p   第四十条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根据经济、技术条件对工业固体废物加以利用 对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的规定建设贮存设施、场所,安全分类存放,或者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贮存工业固体废物应当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 /p p   建设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应当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p p   第四十一条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终止的,应当在终止前对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并对未处置的工业固体废物作出妥善处置,防止污染环境。 /p p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发生变更的,变更后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对未处置的工业固体废物及其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进行安全处置或者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该设施、场所安全运行。变更前当事人对工业固体废物及其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的污染防治责任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但是,不得免除当事人的污染防治义务。 /p p   对2005年4月1日前已经终止的单位未处置的工业固体废物及其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进行安全处置的费用,由有关人民政府承担 但是,该单位享有的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应当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承担处置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但是,不得免除当事人的污染防治义务。 /p p   第四十二条 矿山企业应当采取科学的开采方法和选矿工艺,减少尾矿、煤矸石、废石等矿业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和贮存量。 /p p   国家鼓励采取先进工艺对尾矿、煤矸石、废石等矿业固体废物进行综合利用。 /p p   尾矿、煤矸石、废石等矿业固体废物贮存设施停止使用后,矿山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等规定进行封场,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第四章 生活垃圾 /strong /p p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管理系统,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有效覆盖。 /p p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和统筹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能力建设。 /p p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引导公众养成生活垃圾分类习惯,督促和指导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p p   第四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地改进燃料结构,发展清洁能源,减少燃料废渣等固体废物的产生量。 /p p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产品生产和流通过程管理,避免过度包装,组织净菜上市,减少生活垃圾的产生量。 /p p   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安排建设城乡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设施,确定设施厂址,提高生活垃圾的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水平,促进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的产业化发展,逐步建立和完善生活垃圾污染环境防治的社会服务体系。 /p p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回收、分拣、打包网点,促进生活垃圾的回收利用工作。 /p p   第四十六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污染环境的防治,保护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p p   国家鼓励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城乡结合部、人口密集的农村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地方,应当建立城乡一体的生活垃圾管理系统 其他农村地区应当积极探索生活垃圾管理模式,因地制宜,就近就地利用或者妥善处理生活垃圾。 /p p   第四十七条 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理设施、场所建设运行规范,发布生活垃圾分类指导目录,加强监督管理。 /p p   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等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城乡生活垃圾进行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可以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具备条件的单位从事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 /p p   第四十九条 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家庭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义务,承担生活垃圾产生者责任。 /p p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法在指定的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禁止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 /p p   机关、事业单位等应当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起示范带头作用。 /p p   已经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应当按照规定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 /p p   第五十条 清扫、收集、运输、处理城乡生活垃圾,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管理的规定,防止污染环境。 /p p   从生活垃圾中分类并集中收集的有害垃圾,属于危险废物的,应当按照危险废物管理。 /p p   第五十一条 从事公共交通运输的经营单位,应当及时清扫、收集运输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 /p p   第五十二条 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等应当加强环境卫生管理,保持环境卫生清洁,对所产生的垃圾及时清扫、分类收集、妥善处理。 /p p   第五十三条 从事城市新区开发、旧区改建和住宅小区开发建设、村镇建设的单位,以及机场、码头、车站、公园、商场、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环境卫生的规定,配套建设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p p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统筹生活垃圾公共转运、处理设施与前款规定的收集设施的有效衔接,并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和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在规划、建设、运营等方面的融合。 /p p   第五十四条 从生活垃圾中回收的物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用途、标准使用,不得用于生产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产品。 /p p   第五十五条 建设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场所,应当符合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标准。 /p p   鼓励相邻地区统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促进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跨行政区域共建共享。 /p p   禁止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场所 确有必要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的,应当经所在地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商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同意后核准,并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p p   第五十六条 生活垃圾处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使用监测设备,实时监测污染物的排放情况,将污染排放数据实时公开。监测设备应当与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 /p p   第五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厨余垃圾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工作。 /p p   产生、收集厨余垃圾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将厨余垃圾交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 /p p   禁止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利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厨余垃圾饲喂畜禽。 /p p   第五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产生者付费原则,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p p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应当根据本地实际,结合生活垃圾分类情况,体现分类计价、计量收费等差别化管理,并充分征求公众意见。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应当向社会公布。 /p p   生活垃圾处理费应当专项用于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理等,不得挪作他用。 /p p   第五十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可以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方生活垃圾具体管理办法。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第五章 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等 /strong /p p   第六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建筑垃圾污染环境的防治,建立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制度。 /p p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包括源头减量、分类处理、消纳设施和场所布局及建设等在内的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 /p p   第六十一条 国家鼓励采用先进技术、工艺、设备和管理措施,推进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建立建筑垃圾回收利用体系。 /p p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推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应用。 /p p   第六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建立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制度,规范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行为,推进综合利用,加强建筑垃圾处置设施、场所建设,保障处置安全,防止污染环境。 /p p   第六十三条 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并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p p   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并按照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利用或者处置。 /p p   工程施工单位不得擅自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 /p p   第六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农业固体废物回收利用体系建设,鼓励和引导有关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依法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农业固体废物,加强监督管理,防止污染环境。 /p p   第六十五条 产生秸秆、废弃农用薄膜、农药包装废弃物等农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回收利用和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p p   从事畜禽规模养殖应当及时收集、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污等固体废物,避免造成环境污染。 /p p   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附近以及当地人民政府划定的其他区域露天焚烧秸秆。 /p p   国家鼓励研究开发、生产、销售、使用在环境中可降解且无害的农用薄膜。 /p p   第六十六条 国家建立电器电子、铅蓄电池、车用动力电池等产品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 /p p   电器电子、铅蓄电池、车用动力电池等产品的生产者应当按照规定以自建或者委托等方式建立与产品销售量相匹配的废旧产品回收体系,并向社会公开,实现有效回收和利用。 /p p   国家鼓励产品的生产者开展生态设计,促进资源回收利用。 /p p   第六十七条 国家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实行多渠道回收和集中处理制度。 /p p   禁止将废弃机动车船等交由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或者个人回收、拆解。 /p p   拆解、利用、处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弃机动车船等,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p p   第六十八条 产品和包装物的设计、制造,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清洁生产的规定。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经济和技术条件、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状况以及产品的技术要求,组织制定有关标准,防止过度包装造成环境污染。 /p p   生产经营者应当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避免过度包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过度包装的监督管理。 /p p   生产、销售、进口依法被列入强制回收目录的产品和包装物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该产品和包装物进行回收。 /p p   电子商务、快递、外卖等行业应当优先采用可重复使用、易回收利用的包装物,优化物品包装,减少包装物的使用,并积极回收利用包装物。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邮政等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监督管理。 /p p   国家鼓励和引导消费者使用绿色包装和减量包装。 /p p   第六十九条 国家依法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 /p p   商品零售场所开办单位、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和快递企业、外卖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商务、邮政等主管部门报告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回收情况。 /p p   国家鼓励和引导减少使用、积极回收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推广应用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的替代产品。 /p p   第七十条 旅游、住宿等行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推行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 /p p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等的办公场所应当使用有利于保护环境的产品、设备和设施,减少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 /p p   第七十一条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或者污泥处理单位应当安全处理污泥,保证处理后的污泥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对污泥的流向、用途、用量等进行跟踪、记录,并报告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p p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将污泥处理设施纳入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推动同步建设污泥处理设施与污水处理设施,鼓励协同处理,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和补偿范围应当覆盖污泥处理成本和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营成本。 /p p   第七十二条 禁止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和处理后的污泥。 /p p   禁止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泥进入农用地。 /p p   从事水体清淤疏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清淤疏浚过程中产生的底泥,防止污染环境。 /p p   第七十三条 各级各类实验室及其设立单位应当加强对实验室产生的固体废物的管理,依法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实验室固体废物。实验室固体废物属于危险废物的,应当按照危险废物管理。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第六章 危险废物 /strong /p p   第七十四条 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适用本章规定 本章未作规定的,适用本法其他有关规定。 /p p   第七十五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规定统一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鉴别方法、识别标志和鉴别单位管理要求。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应当动态调整。 /p p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危险废物的危害特性和产生数量,科学评估其环境风险,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建立信息化监管体系,并通过信息化手段管理、共享危险废物转移数据和信息。 /p p   第七十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的建设规划,科学评估危险废物处置需求,合理布局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确保本行政区域的危险废物得到妥善处置。 /p p   编制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的建设规划,应当征求有关行业协会、企业事业单位、专家和公众等方面的意见。 /p p   相邻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可以开展区域合作,统筹建设区域性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 /p p   第七十七条 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p p   第七十八条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 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有关信息,并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p p   前款所称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应当包括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降低危险废物危害性的措施以及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措施。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应当报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p p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已经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执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的规定。 /p p   第七十九条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 /p p   第八十条 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取得许可证。许可证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p p   禁止无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 /p p   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活动。 /p p   第八十一条 收集、贮存危险废物,应当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禁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 /p p   贮存危险废物应当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p p   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贮存危险废物不得超过一年 确需延长期限的,应当报经颁发许可证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p p   第八十二条 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运行危险废物电子或者纸质转移联单。 /p p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当向危险废物移出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移出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商经接受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同意后,在规定期限内批准转移该危险废物,并将批准信息通报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未经批准的,不得转移。 /p p   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应当全程管控、提高效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安部门制定。 /p p   第八十三条 运输危险废物,应当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并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 /p p   禁止将危险废物与旅客在同一运输工具上载运。 /p p   第八十四条 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场所、设施、设备和容器、包装物及其他物品转作他用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消除污染处理,方可使用。 /p p   第八十五条 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依法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进行检查。 /p p   第八十六条 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者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危害,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p p   第八十七条 在发生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发生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威胁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时,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由人民政府采取防止或者减轻危害的有效措施。有关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责令停止导致或者可能导致环境污染事故的作业。 /p p   第八十八条 重点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退役前,运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设施、场所采取污染防治措施。退役的费用应当预提,列入投资概算或者生产成本,专门用于重点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的退役。具体提取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 /p p   第八十九条 禁止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过境转移危险废物。 /p p   第九十条 医疗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能力建设。 /p p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对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的监督管理,防止危害公众健康、污染环境。 /p p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依法分类收集本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及时收集、运输和处置医疗废物。 /p p   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渗漏、扩散。 /p p   第九十一条 重大传染病疫情等突发事件发生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协调医疗废物等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等工作,保障所需的车辆、场地、处置设施和防护物资。卫生健康、生态环境、环境卫生、交通运输等主管部门应当协同配合,依法履行应急处置职责。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第七章 保障措施 /strong /p p   第九十二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时,应当统筹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危险废物等固体废物转运、集中处置等设施建设需求,保障转运、集中处置等设施用地。 /p p   第九十三条 国家采取有利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鼓励、支持有关方面采取有利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措施,加强对从事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指导,促进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产业专业化、规模化发展。 /p p   第九十四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科研单位、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固体废物利用单位、固体废物处置单位等联合攻关,研究开发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集中处置等的新技术,推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技术进步。 /p p   第九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按照事权划分的原则安排必要的资金用于下列事项: /p p   (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 /p p   (二)生活垃圾分类 /p p   (三)固体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 /p p   (四)重大传染病疫情等突发事件产生的医疗废物等危险废物应急处置 /p p   (五)涉及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其他事项。 /p p   使用资金应当加强绩效管理和审计监督,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p p   第九十六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政策扶持。 /p p   第九十七条 国家发展绿色金融,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项目的信贷投放。 /p p   第九十八条 从事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p p   国家鼓励并提倡社会各界为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捐赠财产,并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税收优惠。 /p p   第九十九条 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p p   第一百条 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购买、使用综合利用产品和可重复使用产品。 /p p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政府采购过程中,应当优先采购综合利用产品和可重复使用产品。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第八章 法律责任 /strong /p p   第一百零一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p p   (一)未依法作出行政许可或者办理批准文件的 /p p   (二)对违法行为进行包庇的 /p p   (三)未依法查封、扣押的 /p p   (四)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后未予查处的 /p p   (五)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行为的。 /p p   依照本法规定应当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而未作出的,上级主管部门可以直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p p   第一百零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p p   (一)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未依法及时公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的 /p p   (二)生活垃圾处理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使用监测设备、实时监测污染物的排放情况并公开污染排放数据的 /p p   (三)将列入限期淘汰名录被淘汰的设备转让给他人使用的 /p p   (四)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建设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集中贮存、利用、处置的设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的 /p p   (五)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贮存、处置未经批准的 /p p   (六)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利用未报备案的 /p p   (七)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工业固体废物,或者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其他环境污染的 /p p   (八)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未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并如实记录的 /p p   (九)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 /p p   (十)贮存工业固体废物未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的 /p p   (十一)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固体废物管理其他要求,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 /p p   有前款第一项、第八项行为之一,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九项、第十项、第十一项行为之一,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前款第七项行为,处所需处置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所需处置费用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对前款第十一项行为的处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p p   第一百零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以拖延、围堵、滞留执法人员等方式拒绝、阻挠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p p   第一百零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p p   第一百零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者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 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p p   第一百零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遵守国家有关禁止、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规定,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告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情况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邮政等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p p   第一百零七条 从事畜禽规模养殖未及时收集、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污等固体废物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p p   第一百零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或者污泥处理单位对污泥流向、用途、用量等未进行跟踪、记录,或者处理后的污泥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拒不改正的,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p p   违反本法规定,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和处理后的污泥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拒不改正的,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p p   第一百零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生产、销售、进口或者使用淘汰的设备,或者采用淘汰的生产工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提出意见,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p p   第一百一十条 尾矿、煤矸石、废石等矿业固体废物贮存设施停止使用后,未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规定进行封场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p p   第一百一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p p   (一)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的 /p p   (二)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场所的 /p p   (三)工程施工单位未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报备案,或者未及时清运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的 /p p   (四)工程施工单位擅自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或者未按照规定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利用或者处置的 /p p   (五)产生、收集厨余垃圾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未将厨余垃圾交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的 /p p   (六)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利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厨余垃圾饲喂畜禽的 /p p   (七)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的。 /p p   单位有前款第一项、第七项行为之一,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单位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之一,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个人有前款第一项、第五项、第七项行为之一,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p p   违反本法规定,未在指定的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依法处以罚款。 /p p   第一百一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p p   (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 /p p   (二)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或者申报危险废物有关资料的 /p p   (三)擅自倾倒、堆放危险废物的 /p p   (四)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的 /p p   (五)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 /p p   (六)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或者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 /p p   (七)未经安全性处置,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具有不相容性质的危险废物的 /p p   (八)将危险废物与旅客在同一运输工具上载运的 /p p   (九)未经消除污染处理,将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场所、设施、设备和容器、包装物及其他物品转作他用的 /p p   (十)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其他环境污染的 /p p   (十一)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危险废物的 /p p   (十二)未制定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 /p p   (十三)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如实记录的。 /p p   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行为之一,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前款第三项、第四项、第十项、第十一项行为之一,处所需处置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所需处置费用不足二十万元的,按二十万元计算。 /p p   第一百一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危险废物产生者未按照规定处置其产生的危险废物被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代为处置,处置费用由危险废物产生者承担 拒不承担代为处置费用的,处代为处置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p p   第一百一十四条 无许可证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p p   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或者关闭,还可以由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p p   第一百一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固体废物输入境内的,由海关责令退运该固体废物,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p p   承运人对前款规定的固体废物的退运、处置,与进口者承担连带责任。 /p p   第一百一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过境转移危险废物的,由海关责令退运该危险废物,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p p   第一百一十七条 对已经非法入境的固体废物,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法向海关提出处理意见,海关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作出处罚决定 已经造成环境污染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进口者消除污染。 /p p   第一百一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造成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故的,除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外,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责令限期采取治理措施 造成重大或者特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故的,还可以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p p   造成一般或者较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故的,按照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计算罚款 造成重大或者特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故的,按照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的三倍以上五倍以下计算罚款,并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的收入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 /p p   第一百一十九条 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排放固体废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复查,发现其继续实施该违法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按日连续处罚。 /p p   第一百二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 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 /p p   (一)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p p   (二)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建设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集中贮存、利用、处置的设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的 /p p   (三)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堆放、利用、处置的 /p p   (四)无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 /p p   (五)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 /p p   (六)未采取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p p   第一百二十一条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有关机关和组织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p p   第一百二十二条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指定的部门、机构组织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磋商,要求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磋商未达成一致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p p   对于执法过程中查获的无法确定责任人或者无法退运的固体废物,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处理。 /p p   第一百二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第九章 附则 /strong /p p   第一百二十四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p p   (一)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经无害化加工处理,并且符合强制性国家产品质量标准,不会危害公众健康和生态安全,或者根据固体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程序认定为不属于固体废物的除外。 /p p   (二)工业固体废物,是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 /p p   (三)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p p   (四)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和其他固体废物。 /p p   (五)农业固体废物,是指在农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 /p p   (六)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p p   (七)贮存,是指将固体废物临时置于特定设施或者场所中的活动。 /p p   (八)利用,是指从固体废物中提取物质作为原材料或者燃料的活动。 /p p   (九)处置,是指将固体废物焚烧和用其他改变固体废物的物理、化学、生物特性的方法,达到减少已产生的固体废物数量、缩小固体废物体积、减少或者消除其危险成分的活动,或者将固体废物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填埋场的活动。 /p p   第一百二十五条 液态废物的污染防治,适用本法 但是,排入水体的废水的污染防治适用有关法律,不适用本法。 /p p   第一百二十六条 本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p
  • 固体核磁共振:第N感“看”世界
    【科学人说科学】固体核磁共振:第N感&ldquo 看&rdquo 世界   主讲人:孔学谦 浙大化学系研究员 国家青年千人计划入选者   让我们把日历调到2050年,展望一下未来人的生活:如果一个人感到身体不适,他只需掏出一个手机大小的仪器对自己快速扫描一番,人体器官影像、血液生化指标、新陈代谢状况等全面的医学信息便一目了然,然后通过网络传输给医生做出诊断。医生呢,也可以随时利用这个仪器监测药物的作用部位和治疗效果。一个小小的仪器协助人们实现了精准医疗、远程医疗的理想。当然,这只是我的一个科学&ldquo 狂&rdquo 想,但最有可能将此仪器变为现实的就是核磁共振技术(Nuclear Magnetic Res-onance,NMR)。   核磁共振怎么&ldquo 看&rdquo ?   提到核磁共振,你或许马上想到医院里巨大的圆筒形的核磁共振成像仪(MRI)。的确,核磁共振从最初作为一个物理现象被认知,到医用的核磁共振成像仪协助人类进行医疗诊断,已大大造福人类,当然我们还期待它有更广泛的应用。这一领域经过70多年的发展,已经诞生了5次诺贝尔奖,7位诺奖获得者。它究竟有多神奇呢?   &ldquo 核磁共振&rdquo 中的&ldquo 核&rdquo 是指原子核,&ldquo 磁&rdquo 是指磁场。理解核磁共振的原理需要相当的量子力学基础,但不妨碍我们对它有个感性的认识:原子核就像小磁铁一样具有磁性,在外界磁场中,原子核会像陀螺一样旋转。而原子核的旋转可以吸收和释放特定频率的电磁波,它与调频广播FM的频率相当,我们把这个现象称为核磁共振。核磁共振不但能用来分辨物质的空间分布例如可以形成人体器官组织的影像,也可以帮你精确鉴定化学成分&mdash &mdash &mdash 每种化学或生物物质都有其特征的核磁共振谱线,例如分析药物的化学组成配方。   与人类发明的光学、X射线、电子成像等诸多技术相比,核磁共振的优势很明显,第一,核磁共振技术只用到低能量的电磁场,不损伤被测物体,人畜无害 所以核磁共振成像在医学上是肿瘤诊断、脑科学研究的重要手段 第二,具有极高的化学分辨率。核磁共振技术在生物和化学领域被用来鉴定化学分子结构和研究蛋白质结构和功能。核磁共振技术就像给人附上了第N感,让人透过表象&ldquo 看&rdquo 到各种微观和内部的世界。   把材料&ldquo 看&rdquo 个究竟   在各种不同的研究对象中,我最想&ldquo 看&rdquo 到的是固体材料中内部结构和化学反应机理,从而为新型功能材料,新能源材料的研发提供指导。在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从事博士后研究期间,我加入了美国能源部资助的重点研究团队,团队正在为解决发电厂的碳排放问题,开发新型材料用来捕捉收集燃烧排放的二氧化碳。课题组的负责人OmarYaghi教授,是一位材料课题组金属有机框架材料(MOF)领域的创始人,他发明了一种全新的非常有前途的MOF材料,它布满纳米级别的微小孔道,可以像海绵一样选择性、高容量地吸附二氧化碳气体。那么问题来了,这种高性能的吸附机理是怎样的?Yaghi教授很想知道,这种材料内部的化学官能团,是聚集在一起呢,还是分散的排列?   要解决这个关键问题,我们必须&ldquo 钻&rdquo 到材料内部去&ldquo 看&rdquo 个究竟。这就好像要区分口袋里不同颜色的玻璃球&mdash &mdash &mdash 如果我把MOF材料三维结构比作玻璃球,而官能团则是它们的颜色。常见的X光衍射,电子显微镜等手段,可&ldquo 摸&rdquo 出球的大小、位置,但无法区别球的颜色。我设计了一种特别的核磁共振方法,不但可以&ldquo 看&rdquo 到球的颜色,而且可以看到色彩的图案。最终我的方法解开了有序晶体结构中不同化学官能团的排布谜题,深入阐释了材料纳米结构对二氧化碳吸附功能的影响。相关成果陆续在《科学》,《自然》等杂志上发表,这让更多人认可了核磁共振对材料结构认知的突破性贡献。   期待&ldquo 看&rdquo 到更多   2014年9月,我辞去美国硅谷的工作,正式入职浙江大学化学系,组建全新的具有世界水平的固体核磁共振实验室。我们实验室的根本目标是提升核磁共振技术应用的深度和广度。一方面,我希望核磁共振能使材料学科研究水平由单纯的结构表征提升到对整个工作体系的全面认知。这其中的关键有赖于原位表征技术的突破&mdash &mdash &mdash 即在反应进行过程中对物质进行直接研究,从而得到全面、准确、实时的信息。我们实验室正在着手构建这样的原位核磁共振系统,将具备流动态,变温,光照等多种特殊功能。另一方面,我希望核磁共振成为学术界、工业界乃至日常生活中可以大规模应用的技术。我们正在致力于推进核磁共振技术的小型化、便携化,让小型核磁系统能够媲美巨大且昂贵的超导核磁共振仪,在科学研究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核磁共振是一个持续快速发展的学科,新的技术不断出现。超导磁场的强度正在不断突破极限 新型的脉冲序列不断推出,将核磁共振的功能不断拓展 新型的超极化方法正在研制之中,可将核磁共振灵敏度提升成千上万倍 在医学上,新的核磁造影剂可以标记病变细胞组织,提升成像精度 在物理学上,核磁共振被用作量子计算的载体 传统的能源行业也在应用核磁技术勘探石油天然气&hellip &hellip 毋庸置疑,核磁共振必将在未来的科学研究和人民生活中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我希望我的实验室能在核磁共振技术的进化过程中发挥推动作用,并期待有一天开文所描绘的情景变为现实。
  • 灭菌重点介绍—固体篇
    灭菌重点介绍-固体篇在日常实验室的工作中,无论从事哪种实验方向都会与灭菌产生交集。灭菌的样本范围大体包括以下几种:液体(培养基)、固体(实验器材器械)、废弃物(固体废弃物为主)。不同类型的样品需要使用不同的灭菌程序,不同程序之间的灭菌方法也不尽相同,所采用的技术和工艺也有极大差异。本次将主要介绍固体样品的灭菌要点。固体灭菌时经常会存在以下问题:1.容器类样品(烧杯、量杯等)灭菌效果不理想2.带盖样品内部不确定是否经历完整灭菌循环3.固体样品灭菌完成之后产生“湿包"现象以上几个问题都是经常被忽略的技术点:1.容器类样品(烧杯、量杯等)灭菌效果不理想—因为容器类样品内部存有大量空气,传统的方法只能依靠挤压,通过产生的大量蒸汽让蒸汽将容器内部的冷空气挤压出去。但是由于冷空气比空气重,不容易将容器内部的冷空气挤压出去,产生的后果就是样本内部无灭菌效果,下次使用时会直接污染样品;2.带盖样品内部不确定是否经历完整灭菌循环—带盖的样品(移液器枪头盒等)由于密闭蒸汽难以进入,直接的结果就是盒子内部无灭菌效果;3.固体样品灭菌完成之后产生“湿包"现象—其实“湿包"现象是一个比较好的结果,证明样品样品有蒸汽进去经历了完整的灭菌循环,湿包就是蒸汽冷凝之后产生的水。有的用户会用牛皮纸包住样品进行灭菌,但是从根源上来说并不能保证样品的干燥程度,取出之后极易二次污染。以上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两点:1.灭菌的有效性无法保证2.灭菌后的样品冷凝易二次污染Systec所采用的验证方法更为科学,首先会将PT-100柔性温度探头置于样品中部,同时将生物指示剂黏附于温度传感器上,通过脉动真空的方式来实现蒸汽贯穿,让容器样品内部实现纯蒸汽环境,除了温度传感器可以实时现实当前的温度之外还可以通过检查生物指示剂的培养来确认是否经历了完整的灭菌循环,以此验证灭菌的有效性。在灭菌结束后真空系统还搭载了后脉动真空干燥功能,可以保证样品的干燥程度,不会造成样品的二次污染。Systec深耕灭菌领域多年,为您提供优异、安全的灭菌解决方案。
  • 重庆市固体废弃物运输有限公司590.00万元采购固体废弃物
    html, body { -webkit-user-select: text } * { padding: 0 margin: 0 } .web-box { width: 100% text-align: center } .wenshang { margin: 0 auto width: 80% text-align: center padding: 20px 10px 0 10px } .wenshang h2 { display: block color: #900 text-align: center padding-bottom: 10px border-bottom: 1px dashed #ccc font-size: 16px } .site a { text-decoration: none } .content-box { text-align: left margin: 0 auto width: 80% margin-top: 25px text-indent: 2em font-size: 14px line-height: 25px } .biaoge { margin: 0 auto /* width: 643px */ width: 100% margin-top: 25px } .table_content { border-top: 1px solid #e0e0e0 border-left: 1px solid #e0e0e0 font-family: Arial /* width: 643px */ width: 100% margin-top: 10px margin-left: 15px } .table_content tr td { line-height: 29px } .table_content .bg { background-color: #f6f6f6 } .table_content tr td { border-right: 1px solid #e0e0e0 border-bottom: 1px solid #e0e0e0 } .table-left { text-align: left padding-left: 20px } 详细信息 一线员工工作餐用餐采购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重庆市-渝北区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24-01-19 一线员工工作餐用餐采购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一线员工工作餐用餐采购项目(第二次) 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一线员工工作餐用餐采购项目(第二次)招标,招标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有能力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重庆市固体废弃物运输有限公司工作餐供餐服务,为公司管辖内中心城区人员提供全年365日早餐、午餐、晚餐和夜餐的一线员工工作餐。本次招标合同估算金额约590万元。 2.2招标范围:为公司管辖内主城各区人员提供全年365日早餐、午餐、晚餐和夜餐的工作餐供餐服务及随餐食品饮料供应,服务人数约590人,最终以实际供餐人数为准。 2.2.1用餐标准: (1)早餐:为流质类食品1种+非流质类食品3种(注:非流质类食品中煮鸡蛋(或卤鸡蛋)须每日提供。流质类食品: 牛奶、豆浆、蔬菜粥、稀饭、银耳汤、八宝粥等。非流质类食品:包子、馒头、大饼、糕点、面包、油条、蒸饺、汤圆、煮鸡蛋(或卤鸡蛋)等。(早餐用餐人员约350人)。 (2)午餐:为两荤两素一个汤菜(肉汤)及米饭。(午餐用餐人员约340人)。 (3)晚餐:为两荤一素一个汤菜(素菜为当季时令蔬菜)及米饭。(晚餐用餐人员约150人)。 (4)夜餐:为两荤两素一个汤菜(肉汤)及米饭(夜餐用餐人员约150人)。 注:根据季节变化实时更新早中晚夜餐菜品搭配,同时午餐/夜餐含随餐饮料,牛奶,水果,午餐和夜餐不能同享。 2.2.2送餐时间:按照招标人所属各站点实际用餐时间为准(详见《附表:配送站点详细地址及就餐时间》),如需临时调整用餐时间,以双方协商时间为准。 2.2.3供货方式:为送餐、供餐点就餐、送餐+供餐点就餐三种方式(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1)送餐:需为招标人工作区域内(渝中区、江北区、南岸区、渝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两江新区、巴南区等中心城区,具体地址详见《附表:配送站点详细地址及就餐时间》)的所有项目人员提供配餐送餐服务,送餐方式原则上每周菜品不重复,每月菜品重复率不超过3次。送餐地点为招标人指定地点。食品加工人员具备有效期内健康证持证上岗,加工操作场所在100平方及以上。 (2)供餐点就餐:需在招标人工作区域内(渝中区、江北区、南岸区、渝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两江新区、巴南区等中心城区,具体地址详见《附表:配送站点详细地址及就餐时间》)自有(或租赁,或连锁)餐厅,就餐环境干净卫生,在100平方及以上距离(详见《附表:配送站点详细地址及就餐时间》)定点送餐点两公里范围内,公里数测距以发布公告至投标截止期间电子地图中显示车辆驾驶行程截图为准。到店15分钟能及时就餐,投标人为招标人工作人员发放有效电子就餐卡,持有电子就餐卡的人员可在投标人任一供餐点就餐。供餐点就餐菜品由招标人工作人员按照餐标自行点餐。 (3)送餐+供餐点就餐:需为招标人工作区域内(渝中区、江北区、南岸区、渝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两江新区、巴南区等中心城区,具体地址详见《附表:配送站点详细地址及就餐时间》)提供配餐送餐服务,送餐方式原则上每周菜品不重复,每月菜品重复率不超过3次。送餐地点为招标人指定地点;自有(或租赁,或连锁)餐厅,就餐环境干净卫生,在100平方及以上距离(详见《附表:配送站点详细地址及就餐时间》)定点送餐点两公里范围内,公里数测距以发布公告至投标截止期间电子地图中显示车辆驾驶行程截图为准。员工到店能在15分钟及时就餐,投标人为招标人工作人员发放有效电子就餐卡,持有电子就餐卡的人员可在投标人任一供餐点就餐。供餐点就餐菜品由招标人工作人员按照餐标自行安排。 2.3服务地点:招标人工作区域内(渝中区、江北区、南岸区、渝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两江新区、巴南区等中心城区,具体地址详见《附表:配送站点详细地址及就餐时间》)。 2.4服务期:项目服务期1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下列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1.2投标人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1.3 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备1个合同金额400万元及以上的送餐或供餐服务业绩。 3.1.4具体资格要求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为准。 3.2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从2024年1月 19日09时00分到2024年1月26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4.2 获取方式:投标人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每天(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持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单位法人章)以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在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A座904室报名领取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获取招标文件时一并缴纳,售后不退。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不予接收其投标文件。 4.4 投标人可向代理机构提交书面质疑,提问时间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 月29日12时00分(北京时间)前。 4.5 招标人应于2024年1 月29 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通过邮件形式向各投标人发布澄清(如有)。5.投标文件的递交5.1 投标文件递交的起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4年2月19日9时30分至2024年2月19日10时00分。5.2 开标地点:重庆咨询大厦开标厅,具体详见开标当天重庆市江北区五里店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A座负一楼指示牌。5.3开标时间:2024年2月19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5.4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网(http://www.cqiic.com/)》和《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网(http://www.cqzbcg.com/)》上发布。7.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重庆市固体废弃物运输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夏家坝智慧固废物流转运港综合楼办公室211室 联系人:周老师 电话:023-67886881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咨大厦A座904室 联系人:王老师 电话:023-67103538 × 扫码打开掌上仪信通App 查看联系方式 $('.clickModel').click(function () { $('.modelDiv').show() }) $('.closeModel').click(function () { $('.modelDiv').hide() }) 基本信息 关键内容:固体废弃物 开标时间:2024-02-19 10:00 预算金额:590.00万元 采购单位:重庆市固体废弃物运输有限公司 采购联系人:点击查看 采购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点击查看 代理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详细信息 一线员工工作餐用餐采购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重庆市-渝北区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24-01-19 一线员工工作餐用餐采购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一线员工工作餐用餐采购项目(第二次) 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一线员工工作餐用餐采购项目(第二次)招标,招标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有能力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重庆市固体废弃物运输有限公司工作餐供餐服务,为公司管辖内中心城区人员提供全年365日早餐、午餐、晚餐和夜餐的一线员工工作餐。本次招标合同估算金额约590万元。 2.2招标范围:为公司管辖内主城各区人员提供全年365日早餐、午餐、晚餐和夜餐的工作餐供餐服务及随餐食品饮料供应,服务人数约590人,最终以实际供餐人数为准。 2.2.1用餐标准: (1)早餐:为流质类食品1种+非流质类食品3种(注:非流质类食品中煮鸡蛋(或卤鸡蛋)须每日提供。流质类食品: 牛奶、豆浆、蔬菜粥、稀饭、银耳汤、八宝粥等。非流质类食品:包子、馒头、大饼、糕点、面包、油条、蒸饺、汤圆、煮鸡蛋(或卤鸡蛋)等。(早餐用餐人员约350人)。 (2)午餐:为两荤两素一个汤菜(肉汤)及米饭。(午餐用餐人员约340人)。 (3)晚餐:为两荤一素一个汤菜(素菜为当季时令蔬菜)及米饭。(晚餐用餐人员约150人)。 (4)夜餐:为两荤两素一个汤菜(肉汤)及米饭(夜餐用餐人员约150人)。 注:根据季节变化实时更新早中晚夜餐菜品搭配,同时午餐/夜餐含随餐饮料,牛奶,水果,午餐和夜餐不能同享。 2.2.2送餐时间:按照招标人所属各站点实际用餐时间为准(详见《附表:配送站点详细地址及就餐时间》),如需临时调整用餐时间,以双方协商时间为准。 2.2.3供货方式:为送餐、供餐点就餐、送餐+供餐点就餐三种方式(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1)送餐:需为招标人工作区域内(渝中区、江北区、南岸区、渝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两江新区、巴南区等中心城区,具体地址详见《附表:配送站点详细地址及就餐时间》)的所有项目人员提供配餐送餐服务,送餐方式原则上每周菜品不重复,每月菜品重复率不超过3次。送餐地点为招标人指定地点。食品加工人员具备有效期内健康证持证上岗,加工操作场所在100平方及以上。 (2)供餐点就餐:需在招标人工作区域内(渝中区、江北区、南岸区、渝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两江新区、巴南区等中心城区,具体地址详见《附表:配送站点详细地址及就餐时间》)自有(或租赁,或连锁)餐厅,就餐环境干净卫生,在100平方及以上距离(详见《附表:配送站点详细地址及就餐时间》)定点送餐点两公里范围内,公里数测距以发布公告至投标截止期间电子地图中显示车辆驾驶行程截图为准。到店15分钟能及时就餐,投标人为招标人工作人员发放有效电子就餐卡,持有电子就餐卡的人员可在投标人任一供餐点就餐。供餐点就餐菜品由招标人工作人员按照餐标自行点餐。 (3)送餐+供餐点就餐:需为招标人工作区域内(渝中区、江北区、南岸区、渝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两江新区、巴南区等中心城区,具体地址详见《附表:配送站点详细地址及就餐时间》)提供配餐送餐服务,送餐方式原则上每周菜品不重复,每月菜品重复率不超过3次。送餐地点为招标人指定地点;自有(或租赁,或连锁)餐厅,就餐环境干净卫生,在100平方及以上距离(详见《附表:配送站点详细地址及就餐时间》)定点送餐点两公里范围内,公里数测距以发布公告至投标截止期间电子地图中显示车辆驾驶行程截图为准。员工到店能在15分钟及时就餐,投标人为招标人工作人员发放有效电子就餐卡,持有电子就餐卡的人员可在投标人任一供餐点就餐。供餐点就餐菜品由招标人工作人员按照餐标自行安排。 2.3服务地点:招标人工作区域内(渝中区、江北区、南岸区、渝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两江新区、巴南区等中心城区,具体地址详见《附表:配送站点详细地址及就餐时间》)。 2.4服务期:项目服务期1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下列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1.2投标人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1.3 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备1个合同金额400万元及以上的送餐或供餐服务业绩。 3.1.4具体资格要求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为准。 3.2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从2024年1月 19日09时00分到2024年1月26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4.2 获取方式:投标人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每天(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持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单位法人章)以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在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A座904室报名领取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获取招标文件时一并缴纳,售后不退。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不予接收其投标文件。 4.4 投标人可向代理机构提交书面质疑,提问时间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 月29日12时00分(北京时间)前。 4.5 招标人应于2024年1 月29 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通过邮件形式向各投标人发布澄清(如有)。5.投标文件的递交5.1 投标文件递交的起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4年2月19日9时30分至2024年2月19日10时00分。5.2 开标地点:重庆咨询大厦开标厅,具体详见开标当天重庆市江北区五里店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A座负一楼指示牌。5.3开标时间:2024年2月19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5.4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网(http://www.cqiic.com/)》和《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网(http://www.cqzbcg.com/)》上发布。7.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重庆市固体废弃物运输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夏家坝智慧固废物流转运港综合楼办公室211室 联系人:周老师 电话:023-67886881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咨大厦A座904室 联系人:王老师 电话:023-67103538
  • 解决反应中的固体,可放大的端到端三步反应全合成!
    个康宁用“心”做反应让阅读成为习惯,让灵魂拥有温度摘要莫达非尼是一种抗发作性睡病药物,用于治疗与睡眠呼吸暂停和轮班工作障碍相关的白天过度嗜睡并且无副作用或成瘾性。本文将向您介绍如何通过康宁Lab Reactor反应器无需中间纯化步骤,三步串联合成USP级莫达非尼。该工艺可以在单个串联工艺中进行,是构建端到端药物连续生产的一次非常有意义的尝试。[1]图1. 报道的典型的莫达非尼合成路线Bicherov[3]在Maurya的基础上做了改进的三步反应研究:利用硫代硫酸钠和2-氯乙酰胺制备氨甲酰甲基硫酸钠(SCS,图2)SCS与二苯甲醇反应生成 2-(苯甲酰硫代)乙酰胺中间体6中间体6氧化合成莫达非尼(图1)该合成路线,虽然避免使用昂贵的Nafion催化剂和含有巯基的试剂(有强刺激性气味)。但是产率和产能的问题依然没有很好的解决。图2. 适用于连续流技术三步合成莫达非尼研究者受到Bicherov的启发,通过仔细选择低毒性试剂和FDA3级溶剂,研究连续流反应条件。研究过程:一、初步连续流工艺研究图3. 3步连续合成流程图研究者尝试了3步连续合成莫达非尼。该工艺系统在不到6分钟内获得标准剂量莫达非尼(100毫克)。可运行1.5小时以上,产能为23克/天。经过研究3步串联基本反应条件和关键点如下:第一步:为了避免硫代硫酸钠与步骤二中甲酸反应堵塞通道,使用略微过量的2-氯乙酰胺。第二步:反应需保持中间产物6(熔点为110℃)为液体状态,实验选择115℃为反应温度。反应结束后,向反应液加入甲基丙酮(简称MEK)作为溶剂溶解反应物避免管道堵塞。在此步骤中随着反应时间变长选择性降低。第三步:在20℃使用钨酸钠作为催化剂(4 mol%),加入苯基膦酸作为稳定剂,背压7巴,反应时间大大缩短。【编者】作者利用自制微反应器可以做一些连续流反应的初步研究。为了进行更好的工艺条件优化和得到可放大的连续流工艺条件,作者使用康宁Lab反应器进行了实验。康宁反应器可以实现从实验室工艺到大生产的无缝放大,有利于迅速实现工业化生产。二、康宁Lab Reactor 三步连续合成莫达非尼利用康宁Lab反应器,研究者将第一步和第二步的停留时间减少到1分钟。在第二步反应温度调整到150°C,相较于自制微反应器,转化率从78%升高到97%,选择性也从86%增加到88%,纯度99%。采用高温进料方式,可以解决反应过程中的固体析出的难题。康宁反应器可以精确控制反应条件,如物料比和温度,最大程度上减少副产物的生成。图4. 康宁Lab Reactor连续流工艺流程图最终三步合成工艺:第一步:将2-氯乙酰胺和硫代硫酸钠溶液注入康宁Lab Reactor第一个模块,停留时间为1分钟。反应液与二苯甲醇甲酸溶液在第二单元模块混合,反应物流经第三单元模块保持温度150℃,停留时间为1 分钟。第二步:第一步输出溶液连接到Y型混合器与甲基丙酮混合。输出溶液进入第四个Lab Reactor模块。泵入钨酸钠(4 mol%)、苯基膦酸(4.5 mol%)和1.5当量的15%过氧化氢溶液,反应温度20℃,停留时间1.25分钟。Zaiput背压阀背压7巴。冰浴收集粗品,搅拌后通过饱和碳酸钠水溶液来溶解羧酸副产物,用甲基叔丁基醚(MTBE)清洗固体,去除剩余的中间体6,通过HPLC-DAD分析。获得77%的总收率,纯度99 %,符合USP要求。同时,研究者在选用溶剂的时候考虑了毒性问题,选择的都是符合FDA要求的低毒性溶剂。还从经济可行性考虑测算了成本,最后测算结果每片莫达非尼的成本为0.03欧元(每片100毫克)。较Maurya合成法成本7.30欧元相比降低了200多倍。结果与讨论本文报告的工艺展示了流动化学在合成领域的优势:反应时间短,可以精确地控制反应量,以减少杂质的形成,提高再现性;应用康宁AFR反应器串联在3分钟内即可完成整个3步反应,中间产物6的输出量为17.8克/小时,莫达非尼的输出量为5.3克/小时,纯度99%;该三步连续流工艺比目前任何工业化工艺E因子都低。不仅选用的溶剂环保而且产生副产物也是无害的(例如NaCl、NaHSO4);康宁反应器无缝放大的特性有助于未来实现连续工业化生产;药物端到端的多步合成的连续化,为药物的智能制造打开了大门。参考文献:[1]Green Chem., 2022,24, 2094-2103[2]Green Chem.,2017, 19, 629–633.[3]Chem. Bull., 2010, 59, 91–101.
  • 治理固体废弃物污染任重道远
    p   “垃圾围城”现象突出、垃圾分类“试点”无限期、白色污染呈现“反攻”之势??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引起了各界人士和相关部门的热烈讨论。 /p p   这个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亲自带队进行的执法检查,都发现了哪些新问题?如何解决? /p p   打击违法倾倒,向“垃圾围城”亮剑 /p p   2016年3月,河北省巨鹿县警方查获来自山东省的垃圾400吨。 /p p   2016年7月,江苏省南通市的民众发现有大量垃圾倾倒于当地农场,据组织者承认,这些垃圾来自上海。 /p p   2017年4月,浙江省杭州市造纸垃圾运往诸暨倾倒,被查获时“垃圾山散发着臭气,底部渗出大量黑水”。 /p p   近年来,垃圾无序乱倒现象越来越猖獗。仅见诸报端的异地消纳垃圾事件,就让人触目惊心。 /p p   正如执法检查报告指出,经过多年努力,我国基本实现了城市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处理,但城乡接合部的“垃圾围城”现象还比较突出,大部分建筑垃圾没有固定消纳场所,存在无序乱倒现象。 /p p   这种以邻为壑的垃圾处理方式,为垃圾消化地埋下了一颗颗“生态炸弹”。垃圾焚烧、填埋设施在布局和选址上普遍遭遇“邻避”困境,易引发群体性事件。 /p p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王蒙徽坦言,城乡的垃圾处理存在着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首先是中西部城市和县城的处理设施还没有建,或者说建得不达标 东部和大城市现在主要面临的是处理能力和当前发展需求间的矛盾。其次是24万个行政村40%的生活垃圾没有得到处理,一部分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水平不够高、管理不到位。 /p p   如何将“邻避”变为“邻利”,破解垃圾围城?王蒙徽表示,下一步住建部将从4个方面开展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特别是对于一些设施不足,或者说没有设施的城市加紧补短板,逐步地使生活垃圾处理率达到100%。二是开展对现有设施的集中整治,对设施的建设、管理和运营没有达标的,督促尽快达标。三是加快农村生活垃圾的处理,力争到2020年90%的农村生活垃圾能够得到处理。四是强化执法,特别是加大对违法违规倾倒垃圾打击的力度。 /p p   形同虚设,垃圾分类“试点”何时休 /p p   北京市西城区某小区居民王大妈已经习惯了小区楼下的垃圾分类回收,但她也一直有个疑问,为什么垃圾分类回收试点了这么多年,到现在还在“试”的状态? /p p   自2000年起,我国在北京、上海等8个城市开展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可17年下来,第一批试点的8个城市还是处于“试点”阶段,垃圾分类工作似乎依然在原地打转。 /p p   执法检查报告称,生活垃圾分类探索了多年,尚未取得实质性突破,公众参与分类意识薄弱,一些居民区垃圾分类设施形同虚设,基本上还是“混合倾倒、混合处理”的状况。 /p p   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侯义斌说,大部分设有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示范单位标志的社区,垃圾分类工作实际上做得并不好。一方面,目前社区的居民基本上没有任何人真正按照分类去投放垃圾 另一方面市政的垃圾收集车辆没有按分类垃圾进行收集。 /p p   “垃圾分类很难,但也要着手解决,不解决分类问题,后续就难以有效处理。”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吉炳轩说。 /p p   今年3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共同发布了《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到2020年底,基本建立垃圾分类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在46个城市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要求达到35%以上。 /p p   “下一步将重点督促已经出台的《方案》确定的46个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城市、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和各地新城新区,率先做好垃圾分类,发挥引领带动作用,来逐步、稳步地推进。”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何立峰表示。 /p p   警惕白色污染“反攻”,共享快递盒应势而生 /p p   2007年,被社会公众称为“限塑令”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出台,吹响了全民打击白色污染案的号角。 /p p   “限塑令”刚施行的几年,公众的环保意识增强,主动减少使用塑料袋的人不断增多。然而好景不长,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尤其伴随着电子商务和外卖行业的飞速发展,大量的外卖包装和过度包装逐渐成为白色污染的重要源头之一。而在一些偏远地区,由于监管缺失,“限塑令”几乎名存实亡。 /p p   据不完全统计,仅2015年一年,我国快递业共消耗了超过207亿枚快递运单,31亿条编织袋,82.68亿只塑料袋,99.22亿个包装箱,169.85亿米胶带,仅胶带量就足以绕地球赤道425圈。 /p p   “我国电子商务快速发展,这是好事,其背后是快递的有力支撑。每天快递有一亿个包裹,好的方面是给老百姓带来了便利,但坏的方面,快递物外面的包装就是固体废弃物。一天扔一亿个,一年就是365亿个,现在基本上都没有充分利用,都被丢弃了,而且还在快速增长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杨震对此深表担忧。 /p p   商务部部长钟山介绍,商务部正在开展电商物流标准化,推动绿色包装。推广使用新型电商物流包装技术和材料,促进包装减量化和可循环使用。 /p p   实际上,业界已经开始了绿色包装的有益尝试。今年10月,江苏南京苏宁云仓物流基地推出了一款可回收循环利用的“共享快递盒”,用可循环的特制快递包装盒代替传统纸箱,每个特制快递盒成本25元,可循环使用1000余次。 /p p   “下一步发改委将及时调整相关的政策,准备会同相关部门研究调整‘限塑令’,研究制定在电商、快递、外卖等行业率先限制一系列不可降解塑料包装使用的相关实施方案,并且督促地方,特别是城市加大落实的力度。”何立峰表示。 /p
  • INNOVATEST轶诺仪器与固体力学会议携手推动力学性能测试
    由中国力学学会固体力学专业委员会主办,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总体工程研究所,西南交通大学力学与工程学院,四川大学破坏力学与工程防灾减灾省重点实验室,顶峰多尺度科学研究所,成都大学承办的“2014年全国固体力学学术会议”于金秋十月在四川隆重举办。此次会议共设2个主会场,27个分会场,会议规模宏大,会场组织有序。作为赞助商之一,轶诺仪器(上海)有限公司亦亲自派出市场与技术团队,全心助力此次大会。 现场与会专家多达1200余人,在为期2天的会议中,来自中国科学院力学所的白以龙教授、王自强教授,自然科学基金委的杨卫教授,美国西北大学的黄永刚教授,哈尔滨工业大学的杜善义教授,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的孙承伟教授,西南交通大学的翟婉明教授,香港科技大学的余同希教以及美国普渡大学的陈为农教授分别作了特邀报告,会场气氛轻松热烈,不时传来听众的阵阵掌声。 所谓固体力学,就是研究可变形固体在外界因素作用下所产生的应力、应变、位移和破坏等的力学分支。一般包括材料力学、弹性力学、塑性力学等方向。其中,材料力学是固体力学中发展最早的一个分支,它研究材料在外力作用下的力学性能、变形状态和破坏规律,为工程设计中选用材料和选择构件尺寸提供依据。之后发展起来的弹性力学是研究弹性物体在外力作用下的应力场、应变场以及有关的规律;塑性力学则是研究固体受力后处于塑性变形状态时,塑性变形与外力的关系,以及物体中的应力场、应变场以及有关规律。 众所周知,金属材料的主要力学性能包括硬度、弹性、塑性、刚性、冲击韧性、疲劳强度、断裂韧性等;而硬度作为一项综合的力学性能指标,与材料的其他性能之间存在一定的联系,比如,金属的抗拉强度便可由硬度经过换算得到。另外,金属的硬度与冷成型性、切削性、焊接性等工艺性能也有密切关系;硬度实验能敏感地反映出材料的化学成分、金相组织和结构的差异,因此被广泛用来进行原材料的质量检验,以及检验零件的热处理质量。硬度试验具有设备简单、操作方便快捷、压痕小以及便于现场操作等特点,是产品研发和生产中最常用的力学性能试验方法,在测试金属材料机械性能上得到了广泛应用。 INNOVATEST轶诺仪器,全球领先的硬度计制造商,位于欧洲荷兰,集设计,研发,生产于一身,深谙力学,视质量为第一生命,致力于提供高端、精密、可靠、稳定的硬度检测设备。为此,INNOVATEST轶诺仪器不断契合广大用户的需要,为其量身定做最合适的硬度测试解决方案。 INNOVATEST轶诺仪器在其荷兰总部和上海子公司均设有展厅,随时恭候您莅临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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