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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工证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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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工证仪相关的资讯

  • 埃赛力达科技收购贺利氏特种光源,巩固其在全球特种光源市场的地位
    埃赛力达科技公司是一家工业和医疗技术制造商,专注于提供具有市场驱动力的创新光子解决方案,埃赛力达近日宣布已成功从贺利氏集团(德国哈瑙)完成对特种光源业务的收购包括德国、英国、美国、中国和日本的运营业务,以及全球多个主要应用中心和销售办事处。特种光源业务专注于研发和制造从紫外线到红外线的特种光源部件和系统解决方案,主要应用于分析仪器、工业固化、水处理、电子制造、医疗和美容治疗、电池生产等领域。“我们很高兴特种光源及其强大的团队现在成为埃赛力达的一部分。现在,埃赛力达和特种光源结合了各自的知识和制造专长,可提供更广泛、更丰富的光技术产品。埃赛力达科技首席执行官Ron Keating表示:“我们共享基于客户深度参与且经过实地验证的市场推广战略,这有助于取得市场成功,并确保与客户之间的长期业务关系。”此次收购特种光源是埃赛力达科技自2010年成立以来一系列战略性收购的最新举措。“我们对新合作伙伴关系带来的可能性感到非常振奋。”特种光源董事总经理Roland Eckl表示:“我们看到了重大的机遇,通过结合双方的能力,不仅能更好地服务于我们的客户群,还能持续加速实现盈利性增长。”该收购于2024年1月1日正式完成。交易条款未予披露。关于埃赛力达科技Excelitas Technologies Corp.埃赛力达科技是一家的工业技术制造商,专注于提供具有市场驱动力的创新光子解决方案,满足我们OEM和终端客户对传感、检测、成像和照明的关键需求。埃赛力达服务于医学、生命科学、工业、半导体、智能建筑、国防和航空航天领域的众多应用,致力于促进客户在众多终端市场取得成功。我们的团队由7,500多名专业人员组成,他们在北美、欧洲和亚洲工作,为全球客户提供服务。 关于特种光源NoblelightNoblelight特种光源是全球特种光源领域技术与市场的先驱者之一,产品波长覆盖从紫外线到红外线,适用于工业、科学及医疗应用,业务遍及欧洲、亚洲和美国。我们设计和制造的红外线、闪光和紫外辐射器、系统及解决方案,广泛地应用于工业制造、环保、医美、研发、分析测试技术等领域。
  • 埃赛力达科技收购贺利氏特种光源,巩固其在全球特种光源市场的地位
    特种光源业务专注于研发和制造从紫外线到红外线的特种光源部件和系统解决方案,主要应用于分析仪器、工业固化、水处理、电子制造、医疗和美容治疗、电池生产等领域。“我们很高兴特种光源及其强大的团队现在成为埃赛力达的一部分。现在,埃赛力达和特种光源结合了各自的知识和制造专长,可提供更广泛、更丰富的光技术产品。埃赛力达科技首席执行官Ron Keating表示:“我们共享基于客户深度参与且经过实地验证的市场推广战略,这有助于取得市场成功,并确保与客户之间的长期业务关系。”此次收购特种光源是埃赛力达科技自2010年成立以来一系列战略性收购的最新举措。“我们对新合作伙伴关系带来的可能性感到非常振奋。”特种光源董事总经理Roland Eckl表示:“我们看到了重大的机遇,通过结合双方的能力,不仅能更好地服务于我们的客户群,还能持续加速实现盈利性增长。”该收购于2024年1月1日正式完成。交易条款未予披露。关于埃赛力达科技Excelitas Technologies Corp.埃赛力达科技是一家领先的工业技术制造商,专注于提供具有市场驱动力的创新光子解决方案,满足我们OEM和终端客户对传感、检测、成像和照明的关键需求。埃赛力达服务于医学、生命科学、工业、半导体、智能建筑、国防和航空航天领域的众多应用,致力于促进客户在众多终端市场取得成功。我们的团队由7,500多名专业人员组成,他们在北美、欧洲和亚洲工作,为全球客户提供服务。 关于特种光源NoblelightNoblelight特种光源是全球特种光源领域技术与市场的先驱者之一,产品波长覆盖从紫外线到红外线,适用于工业、科学及医疗应用,业务遍及欧洲、亚洲和美国。我们设计和制造的红外线、闪光和紫外辐射器、系统及解决方案,广泛地应用于工业制造、环保、医美、研发、分析测试技术等领域。
  • 恭喜你收到一份特种光源的offer!
    招聘启事伯乐识良马,明主觅贤才 埃赛力达特种光源 “职”在等你带你一起点亮生活光耀未来#赶紧报名加入我们吧! 埃赛力达特种光源,期待你的加入!
  • 禾工AKF-1卡尔费休水分仪进入特种纤维行业,测量“叔丁醇”中的水分含量
    常熟灵达特种纤维有限公司于2011年与杜邦共同研发环保型地毯纱——杜邦Sorona(索罗那),并成为了全国独家Sorona环保型地毯纱线的生产商。 于2017年4月客户经对我们公司的了解和对仪器的考察,最终在国内外仪器层层筛选中选择在我司购买一台生产线中要使用到的卡尔费休容量法水分仪设备。对于这款目前市场上售价只有26800的全自动卡尔费休水分测定仪,除了常规的数据存储,自动计算,外接打印等功能外,大部分连接件采用模具制作,并设计了滴定延迟,延迟滴定。仪器使用三四年的日常零配件销售成本只有最多区区不过几百元,更是感觉仪器购买的绝对超值。 在确认仪器签收后,客户联系到禾工销售部经理,安排专业技术人员赴江苏地区进行AKF全自动卡尔费休水分测定仪的安装调试作业工作。 仪器安装完成后,我司专业技术人员协助用户一起使用禾工AKF-1水分测定仪对样品“叔丁醇”(中文名称:2-甲基-2-丙醇、叔丁醇、三甲基甲醇)进行水分检测工作,样品检测结果重复性、准确性较好。测量结果和售后服务态度得到了客户的一致好评,本次安装、调试、培训作业顺利完成!
  • 《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核准规则(征求意见稿)》公示
    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核准规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为进一步规范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核准工作,推进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改革,我局对《特种设备无损检测机构核准规则》(TSG Z7005-2015)进行了修订。现将《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核准规则(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反馈意见:1. 登录市场监管总局网站(http://www.samr.gov.cn),通过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2. 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tsjjyc@samr.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核准规则》公开征求意见”。3. 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局(邮编:100088),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核准规则》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15日。附件: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核准规则(征求意见稿).docx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局2021年9月15日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的核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从事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的核准工作。第三条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应当经过核准,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证》(以下简称《核准证》,样式见附件A)后,方可在核准的项目(见附件B和附件C)内从事特种设备检验工作,《核准证》有效期4年。第四条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分为甲类检验机构、乙类检验机构和丙类检验机构。甲类检验机构具有法人资格,从事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工作,按照其规模和能力分为A1级、A2级和B级。乙类检验机构是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负有特种设备安全保障职责的公益性事业单位性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在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区域内承担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工作。丙类检验机构是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为承担登记在本单位名下的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工作,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或其全资子公司的名义申请的检验机构。第二章 资格核准第一节 一般要求第五条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的核准分为首次核准、延续核准、增项核准、变更核准。核准程序包括申请、受理、鉴定评审、审批和发证。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的核准应当在全国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审批系统上进行。第六条 申请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应当满足本规则规定的核准条件(见附件D、附件E),按照《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见附件F)建立并且有效实施质量管理体系,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及标准的要求开展检验工作,确保检验工作质量。第七条 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及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为核准机关,负责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的受理、审批和发证。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负责甲类检验机构(限A1级、A2级)的核准;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负责所在地甲类检验机构(限B级)、乙类检验机构和丙类检验机构的核准。第二节 申请与受理第八条 申请单位向核准机关提交《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申请书》(格式见附件G)。申请单位对提交申请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甲类检验机构和丙类检验机构应当按照附件B申请核准项目,乙类检验机构应当按照附件C申请核准项目。分公司不能单独提出核准申请;子公司应当单独提出核准申请。第九条 核准机关收到申请资料后,对于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受理,出具并且向申请单位和委托的鉴定评审机构发送《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受理决定书》,注明委托的鉴定评审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核准机关收到申请资料后,对于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第十条 核准机关收到申请资料后,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单位发出《特种设备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一)申请单位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二)依法被处以吊(撤)销《核准证》行政处罚,未满3年提出申请的;(三)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申请资料被发现的;(四)因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申请核准,核准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核准,未满1年再次提出申请的;(五)其它应当不予受理的。第十一条 申请单位的申请被受理,在鉴定评审之前,申请单位的名称、住所、办公地址、机构类别和核准项目发生变化的,应当向原核准机关提出变更申请。第三节 鉴定评审第十二条 鉴定评审机构接到核准机关委托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与申请单位商定鉴定评审日期,将鉴定评审指南、评审日期、程序和要求告知申请单位,并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评审。鉴定评审机构因故无法按时限完成现场评审工作的,应当向核准机关报告。第十三条 申请单位应当在鉴定评审前将质量手册、检验人员注册信息提交给鉴定评审机构。第十四条 现场鉴定评审工作程序和要求评审组实施现场鉴定评审:(一)现场鉴定评审工作程序一般包括:首次会议、现场巡视、分组审查(包括从事检验工作的分公司和事业单位设置的分支机构,下同)、情况汇总、交换意见、总结会议等;(二)评审组应当形成评审记录;(三)现场鉴定评审工作结束时,评审组应当将发现的问题向申请单位通报;现场不能完成整改的,双方应当签署《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工作备忘录》;问题整改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第十五条 鉴定评审结论和报告鉴定评审结论按照以下要求分为符合条件、整改后符合条件、不符合条件:(一)满足核准条件,鉴定评审结论为符合条件;(二)整改后满足许可条件,鉴定评审结论为整改后符合条件;(三)除本款(一)(二)项外,鉴定评审结论为不符合条件。鉴定评审机构应当按照委托规定,及时出具并且向核准机关提交鉴定评审报告。鉴定评审工作(含整改时间)应当自《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受理决定书》签发之日起1年内完成。第十六条 鉴定评审工作应当遵循客观、公正、保密原则,不得委托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从事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的鉴定评审工作。第四节 审批与发证第十七条 核准机关在收到鉴定评审机构上报的鉴定评审报告和相关资料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对鉴定评审报告和相关资料进行审查,符合发证条件的,向申请单位颁发《核准证》(含电子《核准证》);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向申请单位发出《特种设备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核准证》应当注明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的类别和级别、分公司和事业单位设置的分支机构的信息(含名称、住所、办公地址)、检验场地地址(包括移动式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气瓶定期检验)等。第五节 延续、增项和变更第十八条 持证机构在《核准证》有效期届满后,需要继续从事特种设备检验的,应当在《核准证》有效期届满的6个月以前(且不超过12个月)向核准机关申请延续核准,未及时提出申请的,应当在申请延续核准时书面说明理由;延续核准的申请、受理、鉴定评审、审批和发证按照本规则第五条至第十七条的规定执行。第十九条 持证机构在《核准证》的有效期内,申请增项核准(含增加核准项目、增加分公司或事业单位增加分支机构、增加检验场地等)的,其申请、受理、鉴定评审、审批和发证按照本规则第五条至第十七条的规定执行,《核准证》有效期不变。第二十条 在《核准证》的有效期内,持证机构名称、住所、办公地址发生变化,应当在变化之日起30日内向核准机关申请变更《核准证》。核准机关应当自收到变更申请资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准予变更的决定。准予变更的,换发新的《核准证》,《核准证》有效期不变;不予变更的,书面告知申请单位并且说明理由。核准机关认为需要现场鉴定评审的,按照本规则第五条至第十七条的规定执行。机构类别变更的,按照本规则第五条至第十七条的规定执行,《核准证》有效期不变。第二十一条 持证机构因改制、重组、搬迁或不可抗力等原因需要延期核准的,应当在《核准证》有效期内届满的3个月以前向核准机关提出延期核准申请。申请时应当将改制、重组、搬迁或不可抗力的有关说明及资料同时报送。经批准后可延期,延长的有效期不得超过1年;延续时间在下一个核准周期内扣除。第三章 附 则第二十二条 乙类检验机构的保障义务:(一)在限定的区域内承担特种设备应检尽检的责任;(二)按照地方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要求,承担与特种设备安全相关的保障性工作;(三)落实当地特种设备检验减征免征收费政策。第二十三条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从事自身承担的特种设备检验工作中的无损检测的,不需要再取得相应特种设备无损检测资质,但应具有与检验工作相适应的检测设备和无损检测人员。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不得从事其监督检验范围内生产环节中的特种设备无损检测工作。第二十四条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不能同时被核准为甲类检验机构和丙类检验机构。第二十五条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在任意一个地(市)级行政辖区首次开展检验前,应当向当地地(市)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告知,并且实现检验信息管理系统与受检设备使用登记管理系统数据对接,检验后按照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及时上传检验数据。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开放使用登记管理系统数据接收端口,允许提出申请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进行数据上传。第二十六条 本规则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解释。第二十七条 本规则自 年月 日起施行。2004年12月3日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TSG Z7001—2004)及其第1号、2号、3号修改单、《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细则》(TSG Z7002—2004)及其第1号修改单、《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TSG Z7003—2004)和《质检总局关于调整中有关高级检验师要求的公告》(质检总局公告2013年第66号)同时废止。
  • ALP高压灭菌器获得中国特种容器制造许可证
    东南科仪总代理的ALP高压灭菌器产品获中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高压灭菌器属于压力容器,有严格的安全管理规范的要求,被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列入特种设备范畴进行严格管理,对进口类似产品亦进行了非常严格的规定,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未获得中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的国外产品如果进入中国将在海关被扣缴或没收,如果流入市场,采购单位也不得擅自使用,因此,国家 质监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是外国高压灭菌器通过中国国家相关质量标准的考核而进入中国市场唯一合法的准入证明。 在中国总代理东南科仪的大力协助下,ALP高端高压灭菌器产品CL系列经过中国国家质监总局官员的严格考察和通过了受委托的权威部门的严格测试(包括对压力容器本体的无损探测,金属成分测定,压力试验,灭菌器整机的电器安全保护试验等严格测试),已经获得中国国家质监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这意味着ALP品牌的相关产品可以合法地在中国境内销售和使用。 从现在开始,通过总代理东南科仪经销的ALP品牌的高压灭菌器产品将逐台附有中国国家质监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以及相关检测报告的副本,如果用户或经销商没有获得相关文件,其货品来源和安全性将受到质疑,并有可能引起一系列法律问题。 有关ALP产品的技术文档,图片资料和购买事宜请联系东南科仪 Http://www.sinoinstrument.com 南方(华南,华东,西南与中南)地区请联系: 广州:东风中路268号广州交易广场1706  (510030) 电话:020-83510088(十线)  83510550  83510358 传真:020-83510388 E-mail: dongnan@sinoinstrument.com 北方(华北,东北,西北)地区请联系: 北京:海淀区交大东路60号舒至嘉园3座  (100044) beijing@sinoinstrument.com 电话:010-62268660  62260833  62238029 传真:010-62238297 华东:上海浦东新区张扬路707号705室 shanghai@sinoinstrument.com 电话:021-58355072 CDMA:13311738771 传真:021-58356290
  • 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局对《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第1号修改单)第二次公开征求意见
    为进一步完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工作,我局组织起草了《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第1号修改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第二次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反馈意见:1.登陆市场监管总局网站(http://www.samr.gov.cn),通过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2.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jsfgb@csei.org.cn,邮件主题请注明“《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第二次公开征求意见”。3.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西苑2号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技术法规研究所(邮编:100029),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第二次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11日。附件:《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第1号修改单,征求意见稿)》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局2023年9月11日
  • 《特种设备无损检测行业自律公约》征求意见
    近日,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无损检测工作委员会在第一次主任办公会讨论确定了《特种设备无损检测行业自律公约》(征求意见稿),以促进特种设备无损检测行业诚信自律体系建设,规范无损检测机构从业行为,维护行业声誉,保持公平竞争,促进健康发展,维护市场秩序,确保从业人员合理、有序流动。请各单位于2023年4月30日前,将对公约的意见或建议反馈到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秘书处。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联系人:金萍、侯金刚;电话:010-59068806、010-84273508;传真:010-84273562;邮箱:ndt@casei.org.cn;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26号四层;邮编:100029。特种设备无损检测行业自律公约(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促进特种设备无损检测行业(以下简称行业)诚信自律体系建设,规范无损检测机构从业行为,维护行业声誉,保持公平竞争,促进健康发展,维护市场秩序,确保从业人员合理、有序流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章,在协会会员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制定本公约。第二条 本公约所指无损检测机构是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或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统称核准机关)核准的无损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第三条 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建立以自主承诺、同行监督、登记公示为主要方式的行业自主监督管理制度。检测机构以自愿、公平和诚信为原则,通过签订《行业自律承诺书》(见附件),作为缔约方承诺自觉履行本公约各项条款,接受协会和其他缔约方的监督。第四条 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负责本公约的起草,并受会员单位委托作为公约管理机构,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监督和引导缔约方及其从业人员履行本公约。第二章 道德准则第五条 检测机构应加强自身能力建设,持续满足核准规则要求的核准条件,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提高自身信誉,履行社会责任,并督促本机构从业人员恪守诚信执业原则,树立正确的职业道德观。第六条 检测机构及其人员从事检测活动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技术标准及行规行约。第七条 检测机构之间应相互尊重,团结协作,公平竞争,提高和增强为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提供无损检测服务的技术水平和能力。第八条 检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从事检测工作时,应坚持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保证其出具的检测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完整。第九条 检测机构应促进行业在市场环境下健康发展,维护行业整体利益,杜绝违背市场规律的恶性竞争,共同抵制资质挂靠行为。第三章 人员流动第十条 人员流动是指无损检测持证人员在不同检测机构之间进行的合法的劳动关系或人事关系的变动。第十一条 无损检测持证人员在相应的检测机构从业,应履行合法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在其从业机构办理执业注册。 第十二条 无损检测持证人员因正常流动需进行变更注册的,应满足相关变更注册的期限规定,且变更注册申请书必须经持证人员本人签字确认。第十三条 无损检测持证人员流动可通过以下渠道进行:(一)持证人员或机构自主选择;(二)公开招聘;(三)具有合法资质的中介机构介绍;(四)检测机构之间协商并经无损检测持证人员同意,依法履行工作调动程序。第十四条 检测机构应注重培养从业人员的从业诚信和职业操守,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持证人员共同予以抵制: (一)与原检测机构存在尚未结束的劳动仲裁或劳动争议诉讼的;(二)受到监管机关处罚,存在违规记录的;(三)伪造检测机构公章或者离职证明,提供虚假材料办理证件转注册的;(四)近5年内变更工作单位3次(不含3次)以上且无合理理由的。第十五条 检测机构可通过劳动合同或其他协议,与无损检测持证人员就专项培训、服务期限、竞业限制、保密义务等方面进行约定,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第十六条 检测机构不得采用以下方式对持证人员的流出进行限制,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对从业人员正常流出制造障碍:(一)非法扣留无损检测持证人员资格证书、档案等;(二)违反劳动合同约定拒不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三)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章 行业守则第十七条 检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有责任和义务向核准机关或协会举报检测机构和个人无证或超范围进行检测的行为、举报持证人员挂靠行为或在多家机构从事检测工作的行为。第十八条 不向无证机构和个人分包检测业务。分包只能在持证单位之间进行一次,不得层层分包;分包项目必须在业主方备案;发包方对质量负有监控职责,应建立随机抽检机制,确保分包检测结果真实有效。第十九条 不得伪造其他机构公章或者检测专用章,不得以任何方式出租、转借无损检测核准资质,不得以任何形式为其它单位或个人出具不实检测报告或虚假检测报告。第二十条 不得恶意诋毁或损害其他检测机构的声誉,影响委托单位对检测机构的选择。第二十一条 对于以行贿或索贿等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以不正当价格竟争业务的,任何检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可直接向协会举报,协会接到相关举报材料后启动调查程序。第二十二条 检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对其在检测工作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予以保密,不得侵犯其他检测机构的商业秘密。第五章 行业管理第二十三条 协会协助政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的管理,向检测机构传递行业管理的法规与政策等信息,及时向政府主管部门反映检测机构的诉求,维护检测机构的正当权益,督促无损检测行业自律,对利益冲突和相关需求进行协调与服务,并对各检测机构遵守本公约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本公约的执行。第二十四条 检测机构之间发生争议时,争议各方应该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尽量以协商的方式解决争议,也可以向协会申请进行调解。第二十五条 无损检测委托单位对检测结果有争议时,检测机构有责任对检测结果进行复核和解释,如果委托单位仍不满意,可以向协会申请组织专家进行鉴定。检测机构应当积极配合,并且尊重鉴定结果。第二十六条 缔约方可对其他缔约方违反本公约的行为,向协会进行投诉并申请做出处理。无损检测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工委会)秘书处负责组织投诉和举报的受理和调查,具体要求如下:(一)受理1、工委会秘书处负责受理对检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本公约等相关规定、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投诉或举报。投诉或举报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当事人需使用真实姓名或单位名称,并提供所投诉或举报事项的相关证据材料。2、工委会秘书处负责投诉或举报材料的登记记录工作,对反映的情况进行初步核实,并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3、对匿名投诉和超范围投诉、举报事项不予受理,对受理事项报工委会主任委员审议。4、严禁投诉或举报材料转到被举报单位或者人员手中,在投诉或举报受理后由秘书处转交给工作组进行调查时,不提供举报原件,只提供举报材料的内容摘要,且必须隐去举报人姓名、单位等相关信息。(二)核查1、工委会主任委员接到相关材料后,决定直接组织调查或组建工作组进行调查,应在两个月内完成调查并形成结论意见;由于存在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完成的,需要提供书面说明。2、调查采取材料搜集、询问、质证等形式搜集证据、核查事实。相关当事人应如实回复、提供证据、积极配合调查。必要时可进行现场调查,现场调查须以工作组的形式进行,从委员中选派两名及以上委员组成工作组,选派的委员不应与申诉事项和申诉人存在利害关系。3、调查结束后,调查人员或工作组提交调查报告及相关见证资料,并提出处理意见。(三)处理1、召开主任办公会,依据本公约等相关规定和发现的客观证据,对投诉、举报事项做出处理决定或处理意见。2、对于投诉事项经调查未发现被投诉人有违反本公约及相关法规行为的,可进行调解。3、经调查,发现被投诉、举报的检测机构存在违反本公约行为的,按本公约第二十九条处理。4、处理决定经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主任委员或其委托的副主任委员签字确认,并经协会秘书长批准后,以书面形式向当事人发出。5、举报的受理、核查和处理过程中,对于举报人的身份信息应严格保密。第二十七条 检测机构或人员等当事人不同意工作委员会处理决定的,可提出申诉的书面请求,具体要求如下: (一)秘书处负责申诉的受理,当事人需在工作委员会做出决定的一个月内,向协会秘书处提出申诉。(二)经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同意,组织委员和专家调查处理。申诉处理工作组可由工作委员会委员或者其他专家组成,该工作组成员不少于3名,且不应包括与申诉事项和申诉人存在利害关系的人员。(三)申诉处理工作组采取适当措施获取证据,如召集听证会议、听取双方证词、现场调查及向专家咨询等,做出有根据的公正判断。自秘书处收到申诉文件后两个月之内,完成申诉处理决定。第二十八条 对经过查证确属违反本公约的检测机构或人员,按照情节轻重,做出以下处理:(一)警告对违反公约行为情节轻微的,由协会向其发出正式函件进行警告。需要整改的,约定整改期限。约定期限内未整改完毕的,在行业内通报批评。(二)公开谴责对违反公约行为情节较为严重的机构或个人,在人员考试、执业公示和级别评定等方面建 立“黑名单”,同时通过无损检测机构年会、协会网站等宣传平台公开谴责。(三)暂停或撤销资质对违反公约行为情节严重的机构,在进行公开谴责的基础上,收回、降级或注销其无损检测机构级别证书。同时向核准机关提出行政处理(如暂停或撤销其检测机构核准资质,对负有相应责任的检测人员予以暂停或撤销其检测资格等)建议。第二十九条 对于故意捏造事实、虚假举报的机构或人员,在人员考试、执业公示和级别评定等方面建立“黑名单”,同时向核准机关提出行政处理(如暂停或撤销其检测机构核准资质,对负有相应责任的检测人员予以暂停或撤销其检测资格等)建议。对于情节严重构成诬告陷害罪的,依法追究举报者相关责任。第三十条 缔约方有权对协会调查过程的合法性和公正性进行监督。第三十一条 检测机构以缴纳会费、基金等形式,在行业内建立行业自律基金,专门用于对举报与投诉的调查核实、行业监督抽查等活动,以形成有效的行业自律与监督调查机制。第六章 附 则第三十二条 本公约经协会无损检测会员单位实名投票表决通过后生效。参加表决的机构数量超过会员总数的2/3,表决有效;赞成票超过表决机构数量的1/2,方为通过。本公约生效期间,经过协会无损检测机构会员总数的1/4以上检测机构联名提议,可以提请协会按相应程序,组织对本公约进行修改。第三十三条 本公约生效后,签订自律承诺的无损检测机构单位将在协会官方网站(www.casei.org.cn)、微信公众号(CASEI-CASEI)或订阅号(中国特检人)予以公示。第三十四条 本公约自XXX年XX月XX日起实施,由协会无损检测工作委员负责解释。附件:《特种设备无损检测行业自律公约》(征求意见稿).pdf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无损检测机构行业自律承诺书.docx《特种设备无损检测行业自律公约》征求意见表.docx
  • 特种电缆制备国家重点实验室通过建设计划可行性论证
    2010年6月12日,科技部基础研究司组织专家在上海对依托上海电缆研究所建设的特种电缆制备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建设计划进行了可行性论证。科技部基础研究司、上海市科委有关负责同志以及依托单位的领导和实验室工作人员参加了会议。   专家组听取了实验室建设计划汇报,进行了实地考察。专家组认为,该实验室围绕核电、轨道交通、航空航天系列电线电缆产品拟定了特种电缆基础系列材料技术,特种电缆制造关键与共性技术,产品检测、工程应用评估及电缆标准制定等研究方向,目标定位准确。实验室建设计划合理可行,专家组一致同意通过该实验室的建设计划。并建议实验室加强中长期规划,进一步凝练研究方向,引进和培养高端人才。   依托企业和转制院所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工作启动于2006年底,是科技部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促进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目前上海一共有8家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是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数量较多的省(市、自治区)之一。
  • 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局对《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第1号修改单公开征求意见
    进一步完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和检验人员考核工作,我局组织起草了《〈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TSG Z7001-2021)第1号修改单(征求意见稿)》和《〈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TSG Z8002-2022)第1号修改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反馈意见:1. 登陆市场监管总局网站(http://www.samr.gov.cn),通过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2. 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jsfgb@csei.org.cn,邮件主题请注明“《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第1号修改单)”或“《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第1号修改单)”。3. 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西苑2号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技术法规研究所(邮编:100029),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第1号修改单)”或“《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第1号修改单)”。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局2023年4月18日附件下载1.《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TSG Z7001-2021)第1号修改单(征求意见稿).docx2.《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TSG Z8002-2022)第1号修改单(征求意见稿).docx附件1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TSG Z7001-2021)第1号修改单(征求意见稿) 1.附件D条款号原文内容修改后内容D1.2.2增加一款“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资格证的人员占机构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70%。” D2.2D2.2 人员配备(1)全职持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的人员不少于300名,其中检验人员不少于240名。检验人员中检验师不少于80名,高级检验师不少于10名;……D2.2 人员配备(1)全职持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的人员不少于300名,其中检验人员不少于240名。检验人员中检验师不少于80名,由申请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的高级检验师不少于10名;……D2.4D2.4 科研能力…… (4)近4年内,特种设备相关研究开发费用不低于检验业务收入的3%,并且平均不少于1000万元/年;……D2.4 科研能力…… (4)近4年内,特种设备相关研究开发费用不低于检验业务收入的5%,并且平均不少于1000万元/年;……D3.2D3.2 人员配备(1)全职持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的人员不少于120名,其中检验人员不少于96名。检验人员中检验师不少于36名,高级检验师不少于3名;……D3.2 人员配备(1)全职持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的人员不少于120名,其中检验人员不少于96名。检验人员中检验师不少于36名,由申请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的高级检验师不少于3名;…… 2.附录da核准项目代码人员配备原文内容人员配备修改后内容GJ1……2.承压设备监督检验师30名,其中具有材料类、能源动力类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各不少于10名;3.承压设备监督检验员40名;…………2.锅炉检验师25名,其中具有材料类、能源动力类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各不少于8名;3.锅炉检验员30名;……GJ2……2. 承压设备监督检验师15名,其中具有材料类、能源动力类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人员各不少于2名;3. 承压设备监督检验员20名;…………2. 锅炉检验师12名,其中具有材料类、能源动力类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人员各不少于2名;3. 锅炉检验员18名;……RJ1……2.承压设备监督检验师15名,其中具有材料类、机械类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各不少于2名;3.承压设备监督检验员20名;…………2.压力容器检验师12名,其中具有材料类、机械类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各不少于2名;3.压力容器检验员18名;……RJ21.承压设备监督检验师12名,其中具有材料类、机械类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各不少于2名;2.承压设备监督检验员18名;……1. 压力容器检验师12名,其中具有材料类、机械类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各不少于2名;2. 压力容器检验员18名;……DJ11.承压设备监督检验师8名,其中具有材料类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名;2.承压设备监督检验员12名;……1.压力管道检验师8名,其中具有材料类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名;2.压力管道检验员12名;……DJ2……2.承压设备监督检验师12名,其中具有材料类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4名;…………2. 压力管道检验师12名,其中具有材料类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4名;……DJ31.承压设备监督检验师8名,其中具有材料类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名;……1.压力管道检验师8名,其中具有材料类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名;…… 3.附录db、附录dc中RD6项目核准项目代码检验设备配置原文内容检验设备配置修改后内容RD6除承压类基本配置外,还应当配置或者达到与其所承担气瓶核准项目相适应的通用条件和专项条件(以下设备、设施均为1台套):1.通用条件:(1)满足检验工作需要的量具;(2)可燃气体分析设备;(3)残气、残液回收装置;(4)气密试验装置;(5)瓶阀自动装卸机,更换、拆卸阀门及其附件的工作台、工作、卡具;(6)气瓶装卸机;(7)外表面处理装置,包括清理、除锈、喷涂等装置;(8)防静电装置;(9)起重设备。2.专项条件:(1)无缝气瓶①检验底座深度的量具和工具,250g左右的铜锤;②水压试验装置(禁油气瓶必须配置专用试压装置);③气瓶自动或者机械倒水装置;④内表面处理装置,包括内壁蒸汽吹扫或者清洗、脱脂装置,内部干燥装置。(2)焊接气瓶①检验底座深度的量具和工具,焊缝检验尺,250g左右的铜锤;②水压试验装置(禁油气瓶必须配置专用试压装置);③气瓶自动或者机械倒水装置;④内表面处理装置,包括内壁蒸汽吹扫或者清洗、脱脂装置,内部干燥装置。(3)内装填料气瓶①检验底座深度的量具和工具;②余压测试压力表、专用不锈钢塞尺、三棱不锈钢针、弯钩、磁性刻度直尺、气压试验装置、处理报废气瓶内部丙酮和乙炔的装置。(4)纤维缠绕气瓶① 250g左右的铜锤;②水压试验装置(禁油气瓶必须配置专用试压装置);③气瓶自动或者机械倒水装置;④ 内表面处理装置,包括内壁蒸汽吹扫或者清洗、脱脂装置,内部干燥装置;⑤纤维部分修补工具和树脂。(5)低温绝热气瓶①焊缝检验尺;②真空机组、检漏仪、标准漏孔、真空规管和真空计,液位计检验装置配置达到与其所承担气瓶核准项目相适应的通用条件和专项条件(以下设备、设施,未注明数量的均为1台套):1.通用条件:(1)满足检验工作需要的量具;(2)可燃气体分析设备;(3)残气、残液回收装置;(4)气密试验装置;(5)瓶阀自动装卸机,更换、拆卸阀门及其附件的工作台、工作、卡具;(6)气瓶装卸机;(7)外表面处理装置,包括清理、除锈、喷涂等装置;(8)防静电装置;(9)起重设备。2.专项条件:(1)无缝气瓶①测厚仪4台;②数字式超波探伤仪2台,对应的标准试块和对比试块各1套(外委时不要求);③磁粉探伤仪4台(仅限从事汽车用压缩天然气钢瓶检验需要,且不能外委); ④便携式硬度计(仅限从事铝质气瓶时需要);⑤检验底座深度的量具和工具,250g左右的铜锤;⑥水压试验装置(禁油气瓶必须配置专用试压装置);⑦气瓶自动或者机械倒水装置;⑧内表面处理装置,包括内壁蒸汽吹扫或者清洗、脱脂装置,内部干燥装置。(2)焊接气瓶①测厚仪4台;②射线探伤装置2台,观片灯、报警设备、黑度计各1台(外委时不要求);③磁粉探伤仪4台(外委时不要求);④检验底座深度的量具和工具,焊缝检验尺,250g左右的铜锤;⑤水压试验装置(禁油气瓶必须配置专用试压装置);⑥气瓶自动或者机械倒水装置;⑦内表面处理装置,包括内壁蒸汽吹扫或者清洗、脱脂装置,内部干燥装置。(3)内装填料气瓶①测厚仪4台;②检验底座深度的量具和工具;③余压测试压力表、专用不锈钢塞尺、三棱不锈钢针、弯钩、磁性刻度直尺、气压试验装置、处理报废气瓶内部丙酮和乙炔的装置。(4)纤维缠绕气瓶①视频内窥镜②250g左右的铜锤;③水压试验装置(禁油气瓶必须配置专用试压装置);④气瓶自动或者机械倒水装置;⑤内表面处理装置,包括内壁蒸汽吹扫或者清洗、脱脂装置,内部干燥装置;⑥纤维部分修补工具和树脂。(5)低温绝热气瓶①焊缝检验尺;②真空机组、检漏仪、标准漏孔、真空规管和真空计,液位计检验装置 4.附录db核准项目代码人员配备原文内容人员配备修改后内容DD31.压力容器或者压力管道检验师4名;……1.压力管道检验师4名;……在附录db表格后新增“注D-3:申请RD4项目的,根据《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TSG R7001)附件D的D1.4、D1.5规定,长管拖车、管束式集装箱的拆卸、组装以及气瓶内的残气、残液排除等工作应当由具备相应特种设备制造资质的检验辅助单位负责进行。检验机构申请RD4检验项目时,负责长管拖车、管束式集装箱拆卸、组装以及残气、残液排除等工作的检验辅助单位如已配备所需的环保、预处理、后处理功能的设备设施,并且满足检验工作需要的,检验机构可不重复配置上述设备设施。” 5.附件E条款号原文内容修改后内容E1.3.2E1.3.2 检验与检测人员应当参照本规则附录da、附录db和附录dc,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检验人员核准条件。其中,BJ(Ⅰ)、BJ(Ⅲ)项目配备的承压设备监督检验师不少于6名,BD(Ⅰ)项目配备的锅炉定期检验师不少于6名,BD(Ⅲ)项目配备的压力容器检验师不少于6名,BD(Ⅴ)的人员条件不低于甲类检验机构RD5的相应条件。E1.3.2 检验与检测人员应当参照本规则附录da、附录db和附录dc,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检验人员核准条件。其中,BJ(Ⅰ)、BD(Ⅰ)项目配备的锅炉检验师不少于6名,BJ(Ⅲ)、BD(Ⅲ)项目配备的压力容器检验师不少于6名,BD(Ⅴ)的人员条件不低于甲类检验机构RD5的相应条件。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资格证的人员占机构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70%。 6 附件G《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申请书》人员情况表修改为:八、人员情况项 目代码数量(人)项目代码数量(人)检验与检测人员—起重机械检验师QZS检验人员—客运索道检验师SDS检验员—大型游乐设施检验师YLS检验师—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检验师CCS高级检验师—承压设备高级检验师CYG具有高级工程师以上资格的检验检测人员—机电设备高级检验师JDG具有研究员和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的研究人员—射线胶片照相检测(高级)RTⅢ锅炉检验员GLY脉冲反射法超声检测(高级)UTⅢ锅炉水(介)质检验员GSYGRY磁粉检测(高级)MTⅢ压力容器检验员RQY渗透检测(高级)PTⅢ气瓶检验员QPY声发射检测(高级)AEⅢ压力管道检验员GDY射线胶片照相检测(中级)RTⅡ电梯检验员DTY脉冲反射法超声检测(中级)UTⅡ起重机械检验员QZY磁粉检测(中级)MTⅡ客运索道检验员SDY渗透检测(中级)PTⅡ大型游乐设施检验员YLY衍射时差法超声检测(中级)TOFDⅡ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检验员CCY声发射检测(中级)AEⅡ锅炉检验师GLS涡流检测(中级)ECTⅡ锅炉水(介)质检验师SZS相控阵检测超声检测(中级)PAⅡ压力容器检验师RQS漏磁检测MFLⅡ压力管道检验师GDS安全阀校验员F电梯检验师DTS 附件2 《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TSG Z8002-2022)第1号修改单(征求意见稿) 条款号原文内容修改后内容3.3.23.3.2 高级检验师专项要求……(3)获得国家级或者省部级与特种设备相关的科学技术奖励二等奖 1 项以上或者三等奖 2 项以上(注8);(4)参与起草并完成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或者特种设备相关标准(国际、国家、行业)制修订工作合计 3 项以上。注8:国家级奖、省部级一等奖全部获奖人员均予认可;省部级二等奖获奖名单排名前8位的人员予以认可;省部级三等奖获奖名单排名前5位的人员予以认可。3.3.2 高级检验师专项要求……(3)获得国家级或者省部级与特种设备相关的科学技术奖励三等奖 1 项以上(注8)。(4)作为主要起草人完成国际标准1项以上,或参与起草并完成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或者特种设备相关标准(国际、国家、行业、地方和被特种设备法规、规范引用的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3项以上。注8:国家级奖、省部级一等奖全部获奖人员均予认可;省部级二等奖获奖名单排名前8位的人员予以认可;省部级三等奖获奖名单排名前5位的人员予以认可。
  •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启用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电子证书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的意见》(国办发〔2022〕3号)文件精神,根据《上海市电子证照管理办法》和《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推广电子证照的通知》(沪市监法规〔2022〕10号)要求,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托“一网通办大系统”制发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电子证书(样式见附件),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在本市启用。申请人可通过登录“上海一网通办/我的证照”下载,亦可通过“随申办”添加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为节约行政资源,鼓励本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不再申领纸质证书。鉴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电子证书尚未在全国推广,本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需要离开本市到其他省(市)执业的,可联系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领纸质证书。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书信息可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全国特种设备公示信息查询”或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便民服务”栏目中的“特种设备业务查询”核验。特此通告。 附件: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电子证书样式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3月5日(此件公开发布)
  •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征求《上海市乙类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细则(草案)》意见
    为了加强本市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许可工作管理,规范本市乙类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许可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等法律和安全技术规范,结合上海市实际,我局草拟了《上海市乙类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细则(草案)》(附件1),现向社会公开征求对草案的意见以及其对公平竞争影响的意见,希望市民和单位踊跃参与。一、意见建议反馈方式:1.传真:(021)54668153;2.邮寄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301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2619室,邮政编码:200032。二、征求意见建议截止日期:2024年4月30日。特此公告。附件1.《上海市乙类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细则(草案)》2.《上海市乙类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细则(草案)》的起草说明3.征求意见表4.公平竞争征求意见表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3月29日 关于公开征求上海市乙类特种设备核准细则意见的公告
  • 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105.00万元采购磁粉探伤仪
    html, body { -webkit-user-select: text } * { padding: 0 margin: 0 } .web-box { width: 100% text-align: center } .wenshang { margin: 0 auto width: 80% text-align: center padding: 20px 10px 0 10px } .wenshang h2 { display: block color: #900 text-align: center padding-bottom: 10px border-bottom: 1px dashed #ccc font-size: 16px } .site a { text-decoration: none } .content-box { text-align: left margin: 0 auto width: 80% margin-top: 25px text-indent: 2em font-size: 14px line-height: 25px } .biaoge { margin: 0 auto /* width: 643px */ width: 100% margin-top: 25px } .table_content { border-top: 1px solid #e0e0e0 border-left: 1px solid #e0e0e0 font-family: Arial /* width: 643px */ width: 100% margin-top: 10px margin-left: 15px } .table_content tr td { line-height: 29px } .table_content .bg { background-color: #f6f6f6 } .table_content tr td { border-right: 1px solid #e0e0e0 border-bottom: 1px solid #e0e0e0 } .table-left { text-align: left padding-left: 20px } 详细信息 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万华化学(宁波)有限公司2023年RBI评估检验项目无损检测竞争性磋商 北京市-丰台区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24-01-26 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万华化学(宁波)有限公司2023年RBI评估检验项目无损检测竞争性磋商 2024年01月26日 17:41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万华化学(宁波)有限公司2023年RBI评估检验项目无损检测 品目 工程/构筑物施工/矿山、工农林牧渔业工程施工/工厂工程施工/无损检测工程施工 采购单位 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 行政区域 北京市 公告时间 2024年01月26日 17:41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4年01月29日至2024年02月02日每日上午:9:00 至 11:00 下午:13: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南路101号创新大厦5层5018号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4年02月28日 09: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南路101号创新大厦5层5018号 预算金额 ¥105.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奎儒 项目联系电话 010-53388566/77 采购单位 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 采购单位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西苑2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张老师 010-59068202 代理机构名称 中融国远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南路101号创新大厦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王奎儒、仇艳茹 项目概况 万华化学(宁波)有限公司2023年RBI评估检验项目无损检测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南路101号创新大厦。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2月2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RGY-CCGP-24010106 项目名称:万华化学(宁波)有限公司2023年RBI评估检验项目无损检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5.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05.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 标的名称 采购包预算金额(万元) 数量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1 万华化学(宁波)有限公司2023年RBI评估检验项目无损检测 105 一项 主要工作为对宁波万华化学3套装置187台压力容器、954条压力管道(31022.9米)抽检位置进行无损检测,具体检测方法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选择,包括但不限于超声探伤、射线探伤、磁粉检测和渗透检测。详见 第四章 采购需求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本项目不接受分支机构参与响应 3.2 本项目不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3.1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磋商截止日前相关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3.3.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3.3.3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3.4 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3.3.5 供应商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无损检测机构)(含CG)。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1月29日 至 2024年02月02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南路101号创新大厦。 方式:电子邮件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2月2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南路101号创新大厦5层5018号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2月2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南路101号创新大厦5层5018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主席令第6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2.请登录网址(http://39.97.225.57/qpoaweb/prg/gys/baoming.aspx?id=4339NF8T),提交信息成功后将文件费打入下方账户(请公对公转账),我单位收到文件费后会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将磋商文件电子版发送至各潜在供应商邮箱。 账户名称:中融国远招标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民生银行北京安定门支行 账 号:0108 0141 7002 4760 3.收据、发票等相关问题请联系财务负责人梁女士 邮箱:lzh@zrgy.cn 电话:010-57734919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西苑2号 联系方式:张老师 010-5906820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融国远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南路101号创新大厦 联系方式:王奎儒、仇艳茹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奎儒 电 话: 010-53388566/77 × 扫码打开掌上仪信通App 查看联系方式 $('.clickModel').click(function () { $('.modelDiv').show() }) $('.closeModel').click(function () { $('.modelDiv').hide() }) 基本信息 关键内容:磁粉探伤仪 开标时间:null 预算金额:105.00万元 采购单位: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 采购联系人:点击查看 采购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中融国远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点击查看 代理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详细信息 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万华化学(宁波)有限公司2023年RBI评估检验项目无损检测竞争性磋商 北京市-丰台区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24-01-26 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万华化学(宁波)有限公司2023年RBI评估检验项目无损检测竞争性磋商 2024年01月26日 17:41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万华化学(宁波)有限公司2023年RBI评估检验项目无损检测 品目 工程/构筑物施工/矿山、工农林牧渔业工程施工/工厂工程施工/无损检测工程施工 采购单位 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 行政区域 北京市 公告时间 2024年01月26日 17:41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4年01月29日至2024年02月02日每日上午:9:00 至 11:00 下午:13: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南路101号创新大厦5层5018号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4年02月28日 09: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南路101号创新大厦5层5018号预算金额 ¥105.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奎儒 项目联系电话 010-53388566/77 采购单位 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 采购单位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西苑2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张老师 010-59068202 代理机构名称 中融国远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南路101号创新大厦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王奎儒、仇艳茹 项目概况 万华化学(宁波)有限公司2023年RBI评估检验项目无损检测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南路101号创新大厦。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2月2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RGY-CCGP-24010106 项目名称:万华化学(宁波)有限公司2023年RBI评估检验项目无损检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5.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05.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 标的名称 采购包预算金额(万元) 数量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1 万华化学(宁波)有限公司2023年RBI评估检验项目无损检测 105 一项 主要工作为对宁波万华化学3套装置187台压力容器、954条压力管道(31022.9米)抽检位置进行无损检测,具体检测方法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选择,包括但不限于超声探伤、射线探伤、磁粉检测和渗透检测。详见 第四章 采购需求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本项目不接受分支机构参与响应 3.2 本项目不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3.1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磋商截止日前相关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3.3.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3.3.3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3.4 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3.3.5 供应商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无损检测机构)(含CG)。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1月29日 至 2024年02月02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南路101号创新大厦。 方式:电子邮件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2月2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南路101号创新大厦5层5018号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2月2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南路101号创新大厦5层5018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主席令第6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2.请登录网址(http://39.97.225.57/qpoaweb/prg/gys/baoming.aspx?id=4339NF8T),提交信息成功后将文件费打入下方账户(请公对公转账),我单位收到文件费后会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将磋商文件电子版发送至各潜在供应商邮箱。 账户名称:中融国远招标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民生银行北京安定门支行 账 号:0108 0141 7002 4760 3.收据、发票等相关问题请联系财务负责人梁女士 邮箱:lzh@zrgy.cn 电话:010-57734919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西苑2号 联系方式:张老师 010-5906820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融国远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南路101号创新大厦 联系方式:王奎儒、仇艳茹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奎儒 电 话: 010-53388566/77
  • “特种气相色谱技术及其应用”项目荣获中国仪器仪表学会科技进步一等奖
    近日,中国仪器仪表学会公布了2022年科学技术奖获奖名单。我所微型分析仪器研究组(105组)关亚风研究员、耿旭辉研究员团队与中国人民解放军63919部队联合完成的“特种气相色谱技术及其应用”项目,获得2022年中国仪器仪表学会科技进步一等奖。气相色谱技术是现代实验室分析气体和挥发性有机物的主流技术之一,它在石油化工和精细化工、制药、食品、环境保护、国防安全、科学研究等多领域都得到了广泛应用。该项目组针对载人航天、国防安全等领域的气体和挥发性有机物的原位、在线分析需求,基于国内的加工技术、原材料和元器件,攻克了关键核心部件的技术难题,研制了两类特种气相色谱仪。成果之一的空间站气相色谱仪已于2021年5月正式服役于我国首艘载人空间站,是航天员环控生保系统中微量气体检测装置的核心关键部组件,保障了载人空间站飞行试验任务的顺利开展;成果之二的两台快速氙气分析仪已分别于2006年和2016年正式服役,完成多次核素探测任务,为保证我国核安全、履行联合国核试监控责任,提供了高可靠、高性能设备。中国仪器仪表学会科学技术奖是经国家科技部批准,经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颁证,由5A级科技社团中国仪器仪表学会设立的省部级科学技术奖项,是目前国内仪器仪表学科和产业领域公认的权威奖项。2022年科学技术奖共评选出一等奖21项,其中科技进步奖12项,技术发明奖9项。
  • 牛津仪器金属分析论坛-石化暨特种装备专场在成都举办
    仪器信息网讯 2014年8月21日,牛津仪器金属分析论坛· 石化暨特种装备专场在成都总府皇冠假日酒店隆重举办,200余位来自石化及特种装备行业的专家、用户出席了活动 仪器信息网作为特邀媒体参加了此次论坛。 会议现场   随着国内金属行业的蓬勃发展,为了促进行业内分析测试人员的交流,自2012年7月至今,牛津仪器先后在济南、北京、成都、厦门、广州、上海等地成功举办了一系列金属分析论坛活动,此次在成都开设的石化暨特种装备专场是第十一站。 牛津仪器工业分析部全球服务及台式X荧光光谱仪总经理 NEUHAUSEN Olaf   会议开始,先由牛津仪器工业分析部全球服务及台式X荧光光谱仪总经理NEUHAUSEN Olaf介绍了牛津仪器全球的概况和中国的业务情况,并指出中国的业务份额在不断增长 同时也越来越受到集团公司的重视。同时牛津仪器也非常重视客户的服务体验,面对不断增加的保有量,牛津仪器正积极地与本地经销商配合,提供400免费服务电话,安排更多的服务人员,做到及时为客户提供服务和支持。 成都奥太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杨珂   本次论坛的合办方 -成都奥太科技有限公司的总经理杨珂介绍说,成都奥太目前已是牛津仪器多个工业系列产品的川渝总代理,如直读光谱仪、手持式和台式X荧光光谱仪、测厚仪等。为了更好地为本地客户服务,2013年,成都奥太在成都建立了牛津仪器4S服务中心,以便更好地借助牛津仪器的品牌和奥太的本地优势推广牛津仪器的产品和品牌,此次合办论坛更是双方合作的升华。 四川理化分析协会成都分会所长申卫东上台致辞 四川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副总工杨虎 川庆石油油建公司焊培中心质量部长何伟 复旦大学材料科学系教授杨振国 四川峨眉标准件厂刘期东   作为特邀嘉宾,四川省特种机电设备检测研究院副总工杨虎、川庆石油油建公司焊培中心质量部长何伟、复旦大学材料科学系教授杨振国、四川峨眉标准件厂刘期东等人结合各自的工作经验或科研成果,分别给与会者带来了精彩的报告。   专家报告之后,牛津仪器应用专家详细介绍了牛津仪器直读光谱仪、手持式X荧光光谱仪及最新产品激光诱导击穿光谱仪mPulse在石化行业设备检测和维护中的应用,以及在特种装备制造中的金属材料分析应用全程解决方案。 仪器演示环节   此外,在会场的几款产品吸引了众多客户的关注。例如最新推出的世界上最快速的金属分析仪mPulse(图一),mPulse 利用了激光诱导击穿光谱(LIBS)技术,采用无损分析技术检测包括钢屑和颗粒在内的大大小小样品。另外mPulse可以几秒内显示具体数值;且使用之前基本无需样品制备,非常快速方便。   同时展出的全球首款真正意义上的便携式直读光谱仪PMI-MASTER Smart(第二),PMI-MASTER Smart由于重量轻(仅15 kg)且尺寸小,非常便于携带,分析测量不受场地限制,在难以触及的地方也能实现金属分析。尽管它体积小巧结构紧凑,它能提供极佳的分析性能。其还具备牛津仪器专利光学系统,确保即使在移动和温度变化的环境下也能提供稳定的分析结果。   其他展品还有可用于检测油品中硫的能量色散型 X 射线荧光光谱仪X-Supreme 8000,以及可快速精准分析表面元素含量的X-ME T7000系列等。   在互动环节,专业工程师现场对仪器进行了演示,面对面向客户解答了仪器操作和软件设置中的相关问题。   本次论坛已是牛津仪器的系列金属分析论坛的第11站,很多行业客户慕名而至,因到场人数远远多于预期,现场为客户增加了很多座椅挤满了过道。由此可以看出,目前工业客户极其渴望业内相关知识的交流,同时也体现了牛津仪器和&ldquo 金属分析论坛&rdquo 品牌在中国的金属行业正在被广泛认可。仪器信息网也将持续为您带来最新的报道。   For further information please contact: China.info@oxinst.com   关于牛津仪器   牛津仪器公司1959年创建于英国牛津,是英国伦敦证交所的上市公司,生产分析仪器、半导体设备、超导磁体、超低温设备等高技术产品。在五十多年的高速发展过程中,牛津仪器公司凭借自身的科研优势,以超前的技术、出色的管理和独树一帜的产品和服务为全球的科技发展作出了巨大的贡献。牛津仪器现已成为世界著名的科学仪器领域的跨国集团公司,拥有分布于英国、美国、芬兰、德国和中国的十几个工厂、数十个分公司和办事处分,业务遍及全球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   牛津仪器公司始终关注和支持着中国的发展,其产品于40年前就进入了中国市场,与中国的科研、教育和工业界的合作卓有成效。牛津仪器在北京、上海、广州和成都设有分公司或办事处,在上海有生产、研发和全国售后服务中心 ,为广大中国用户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
  • 山东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各分院采购大批仪器
    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各分院进行实验室仪器、设备公开招标,共两次招标,一次分9个包,包括威海分院、烟台分院、德州分院,一次分14个包,包括菏泽分院、泰安分院、潍坊分院,共数百台仪器及设备。招标公告如下:   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各分院实验室仪器、设备采购 公开招标公告   一、采购人: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各分院 地址: 联系方式:   二、采购代理机构:山东英大招投标有限公司地址:济南市马鞍山路2-1号山东大厦 联系方式: 0531-85198189、0531-85198109   三、政府采购计划编号:406012201300067,406012201300066,406012201300065,406012201300064,406012201300063,406012201300062,406012201300053,406012201300052,406012201300051   四、项目名称: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各分院实验室仪器、设备采购 项目编号:SDYD2013-354(2)   五、采购内容及分包情况:   采购内容(包括采购货物和服务的名称、用途、数量):   本项目为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各分院实验室仪器、设备采购,共分9个包,分包情况详见附件,详细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供应商资格要求: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100万元(含)以上,详细要求见招标文件。   分包情况: 包号货物名称数量简要技术指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六、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山东省济南市马鞍山路2-1号山东大厦四层8406室。 时间:2013年12月16日开始至2013年12月21日止,上午9:00到下午17:00(北京时间,周日除外)。 方式:购买招标文件请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若要以邮寄方式获取招标文件,请加邮寄费50元,连同招标文件费用汇至我方(开户单位:山东英大招投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济南趵突泉支行,帐号:242913021560)。招标文件售出不退。 售价:200元/包   七、投标截止日期:2014年1月9日上午9:00-9:30(北京时间)   八、开标日期:2014年1月9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省级政府采购招标大厅开标会议室(五)、地址: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伯乐路190号(省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办公楼)。   九、本项目联系人:邓惠真、高玉明 联系电话:0531-85198189、0531-85198109、传真:0531-85198109   十、其他:届时请参与投标的供应商代表出席开标仪式,逾期递交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附件:   354(2)附件.doc   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各分院实验室仪器、设备采购 公开招标公告   一、采购人: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各分院 地址: 联系方式:   二、采购代理机构:山东英大招投标有限公司地址:济南市马鞍山路2-1号山东大厦 联系方式:0531-85198189、0531-85198109   三、政府采购计划编号:406012201300058,406012201300057,406012201300056,406012201300055,406012201300054,406012201300050,406012201300049,406012201300048,406012201300047,406012201300046,406012201300045,406012201300044,406012201300043,406012201300042   四、项目名称: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各分院实验室仪器、设备采购 项目编号:SDYD2013-354(3)   五、采购内容及分包情况:   采购内容(包括采购货物和服务的名称、用途、数量):   本项目为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各分院实验室仪器、设备采购,共分14个包,分包情况详见附件,详细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供应商资格要求: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100万元(含)以上,详细要求见招标文件。 分包情况:包号货物名称数量简要技术指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六、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山东省济南市马鞍山路2-1号山东大厦四层8406室。 时间:2013年12月16日开始至2013年12月21日止,上午9:00到下午17:00(北京时间,周日除外)。 方式:购买招标文件请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若要以邮寄方式获取招标文件,请加邮寄费50元,连同招标文件费用汇至我方(开户单位:山东英大招投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济南趵突泉支行,帐号:242913021560)。招标文件售出不退。 售价:200元/包   七、投标截止日期:2014年1月10日上午9:00-9:30(北京时间)   八、开标日期:2014年1月10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省级政府采购招标大厅开标会议室(五)、地址: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伯乐路190号(省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办公楼)。   九、本项目联系人:邓惠真、高玉明 联系电话:0531-85198189、0531-85198109、传真:0531-85198109   十、其他:届时请参与投标的供应商代表出席开标仪式,逾期递交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十一、附件:   查看附件
  • 云端光科助力特种装备行业
    4月22日上午9时整,2019第四届中国(合肥)特种装备行业发展高峰论坛暨技术产品展示会及第五届2018年度“十大特种装备品牌”网络评选活动颁奖盛典在合肥白金汉爵大酒店隆重举行。此高峰论坛是中国特种装备行业一年一度的行业盛事,此次峰会由特种装备网精心筹划、重磅打造,汇聚了来自全国各地的核心品牌企业、行业精英和专家等共400余人出席本次活动。“产品技术展示会”是业内知名企业对于融合了前沿科技的实战性新装备新技术的展示,吸引了一大批全国各地行业终端用户与采购单位参观展览、交流学习与洽谈合作。峰会过后,第五届2018年度“十大特种装备品牌”网络评选活动颁奖盛典隆重召开,北京云端光科有限公司作为行业的佼佼者,受到了终端用户与采购单位的一致好评,取得了“十大特种装备品牌”(安检排爆类)的荣誉称号。"十大特种装备品牌"颁奖盛典现场
  • 我国拟出台执行性更强的特种设备安全法
    据新华社电 特种设备具有高压、高温、高空、高速的特点和易燃、易爆等危险性。大到电梯、锅炉、客运索道,小到蹦极用的绳索,都在此列。近年来一些在用电梯老化,维护保养不及时不规范,导致乘客困梯、乃至电梯“吞人”的事故屡有发生。   生命高于一切,安全重于泰山。如何让电梯等特种设备不再“吞人”?一部预防特种设备事故,保障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特种设备安全法呼之欲出。6月26日,特种设备安全法草案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三审。   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切实增强法律的可执行性的要求。“根据这一要求,草案三审稿吸收现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较为成熟的内容,作了较大幅度补充和细化。”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孙宝树在作特种设备安全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时说。 6月26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孙宝树作关于特种设备安全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安全责任主体更加明确   首先,三审稿进一步突出了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   草案规定,国家按照分类监督管理的原则对特种设备的生产实行许可制度。生产单位应当保证特种设备生产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的要求,对其生产的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负责。草案明确,电梯的安装、改造、修理,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依照本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电梯制造单位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电梯安装、改造、修理的,应当对其安装、改造、修理进行安全指导和监控,并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校验和调试。电梯制造单位对电梯安全性能负责。   同时,草案增加了对经营环节的要求,明确特种设备销售者的责任和义务。针对目前设备租赁使用较多的情况,草案规定,出租期间的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义务由特种设备出租单位承担。   使用环节是特种设备发生事故较多的环节。草案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岗位责任、隐患治理、应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操作规程,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有缺陷召回该报废就报废   三审稿要求建立对特种设备整个生命周期完整信息记录的“身份证”制度、缺陷特种设备召回制度和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特种设备的报废制度。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电梯、锅炉、客运索道等特种设备数量激增。以电梯为例,全国电梯数量由2002年的35万台猛增到2012年底的245万台。电梯生产、安装和保有量位居世界第一。虽然过去十年间我国万台电梯事故率由1.56起降至0.15起,但安全形势不容乐观。   草案规定,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当在验收后30日内将有关技术资料移交使用单位。使用单位应当将其存入该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   草案明确,国家建立缺陷特种设备召回制度。因生产原因造成特种设备存在危及安全的同一性缺陷的,生产单位应当立即停止生产,主动召回。   草案还规定,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或者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报废条件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依法履行报废义务。   此外,草案进一步“细节化”地明确学校、商场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特种设备为安全监督检查的“重点对象”,并对事故发生单位的责任义务、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的事故报告义务、各类事故的调查主体做了具体规定。   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草案增加了特种设备安全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的内容。   草案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举报涉及特种设备安全的违法行为,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处理。   草案指出,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特种设备安全总体状况。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组织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结果和鉴定结论进行监督抽查。监督抽查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布。   安全无小事,为增强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法律规范能具体就具体,能明确就明确。从一审稿的65条到二审稿的72条,再到三审稿的101条……每个条款的增加,每处细节的斟酌,体现出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中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
  • 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局印发《2023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要点》
    1月30日,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局印发《2023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要点》。提出,将推进法治监管、智慧监管、信用监管,提高监管效能;深化行政许可改革、检验机构改革、电梯监管改革,激发市场活力;推动特种设备绿色低碳发展、推动特种设备产业集聚升级、优化特种设备国际营商环境,促进高质量发展;加强从业人员能力建设、基层能力建设、特种设备文化建设,强化能力支撑。全文内容如下:2023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要点2023年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总局党组工作要求,深刻把握“讲政治、强监管、促发展、保安全”工作总思路,围绕一条主线,落实两个责任,强化三个监管,狠抓四项任务,重点开展好“企业主体责任推进年”活动,保持全年全域特种设备安全稳定,为高质量发展持续营造良好安全环境。一、坚持党建引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1. 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准确理解深入把握党的二十大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总局党组部署要求,结合特种设备职能使命抓好贯彻落实,用扎实的业务成效体现学习成效。2. 坚持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结合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党建为引领,推动党建和业务深度融合。加强特种设备党建基层联系点联学共建,扶持一批党建成效显著、业务发展健康的特种设备“小个专”企业。3.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严格执行党内法规和纪律要求,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贯彻落实市场监管系统行风建设三年攻坚专项行动方案和2023年工作要点。建立行风监督员制度,把抓作风建设与抓业务相结合,树立为人民群众服务、为企业服务的导向。二、锚定重点领域,守住安全底线4. 深入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加大学校、医院、旅游景区等公众聚集场所特种设备监督检查力度。开展城镇燃气压力管道、高压气瓶、小型锅炉、客运索道以及未经登记违法使用特种设备等专项整治。开展电梯安全筑底行动,推动老旧住宅电梯隐患治理与更新改造等工作。在原有基础上持续推动化工产业转移相关特种设备的安全保障工作。5. 强化重大活动特种设备服务保障。做好杭州亚运会、成都大运会等重大活动以及元旦春节、全国“两会”、五一、国庆等重要时点特种设备安全服务保障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完善应急预案,压实特种设备服务保障各岗位各环节安全责任,确保特种设备安全稳定运行。6. 提升特种设备应急能力。研究制定特种设备应急体系指导意见,推动特种设备应急指挥调度系统建设,制定国家级特种设备应急培训演练基地管理办法,修订实施《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三、压实各方责任,推动齐抓共管7. 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出台《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生产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制定实施“企业主体责任推进年”工作方案,完善相关配套文件,加大宣贯培训力度,组织开展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和效果评估,推动抓好规章落实。加强合规管理体系国家标准宣贯,制定发布合规管理指南,督促特种设备生产单位、使用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8. 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相关政策研究,以省级政府质量工作考核为抓手,进一步完善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评价体系,开展区域安全状况评价。推动建立地方政府重视和解决特种设备安全领域重点难点问题的机制。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对辖区内特种设备要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充分发挥基层市场监管所“哨兵”作用,落实各级监管部门责任。9. 压实行业监管责任。按照“三个必须”和“一岗双责”的要求,发挥各级特种设备安全联席会议机制作用,明确相关主管部门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职责,推动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四、完善三个监管,提高监管效能10. 推进法治监管。配合全国人大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法》执法检查,加快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修订,组织制定安全总监和安全员考核指南,制修订工业管道、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导则、使用管理规则等安全技术规范,推动制定合规管理、锅炉碳排放分类分级、涉氢特种设备等标准,不断完善法规标准体系。11. 推进智慧监管。强化数据归集治理,完善数据核验机制,提升特种设备归集数据质量,构建月度安全形势分析模型,实现省以下区域特种设备安全状况评价功能。推动信息技术与检验检测技术深度融合,培育和发展智慧检验新业态,推动企业智慧管理平台建设,探索推动智慧监管平台同企业智慧管理平台、检验机构智慧检验平台信息的共享互动。中等城市实现电梯应急救援系统全覆盖,进一步缩短困人救援时间。完善全国压力管道检验信息管理系统,加快推进电梯、气瓶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全面应用。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数据分析、质量追溯等领域开展智慧监管创新试点。12. 推进信用监管。指导督促全国特种设备生产企业按时完成年报,深入推进特种设备生产单位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研究建立特种设备生产单位风险分级分类指标体系,推动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信息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加大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部门联合惩戒力度。研究建立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信用评价机制,推动建立检验责任保险制度,探索建立失信人员和机构终身禁业制度。五、深化改革创新,激发市场活力13. 深化行政许可改革。持续精简优化特种设备生产许可目录;针对已下放的特种设备行政许可事项开展调研评估,指导地方做好承接工作,推动各地统一实现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的规范化管理、标准化服务;探索将行政许可转为监督检验、型式试验、强制性认证等市场准入机制,在全国范围内推动实行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及检验报告电子化。14. 深化检验机构改革。修订《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明确检验机构专业人员比例要求,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明确检验机构改革公益性方向,坚持系统内检验机构的公益性和完整性,更好发挥检验机构对监察工作的技术支撑作用。鼓励引导特检机构加大科研投入,积极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和科技创新中心,争取进入国家科技战略梯队。15. 深化电梯监管改革。修订完善电梯维护保养相关规则,研究建立电梯物联网标准体系,为电梯按需维保改革提供重要技术支撑;制定发布《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电梯自行检测规则》,推动电梯检验检测改革向纵深推进。鼓励各地探索试点电梯全生命周期“健康保险”等电梯安全保险模式,推动从降低事故率向降低故障率转变。六、推进绿色低碳,促进高质量发展16. 推动特种设备绿色低碳发展。围绕“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联合相关部门出台推动锅炉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进一步提高工业锅炉产品能效指标。加快完善电站锅炉能效标准,健全氢能特种设备基本安全要求,将能效管理与碳排放管理深度融合,推动特种设备领域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17. 推动特种设备产业集聚升级。实施特种设备质量提升行动,大力开展质量基础设施(NQI)一站式服务,推动有条件的地区创建电梯、起重机械、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元件等特种设备产业集聚区,培育一批特种设备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支持地方积极参加质量强国标杆城市建设活动。18. 优化特种设备国际营商环境。积极开展国际交流合作,支持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社会组织和企业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峰会等国际性活动,促进新技术引进及特种设备产品和检验检测技术服务走出去。鼓励国内特种设备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推动焊工和无损检测人员等资格证书在国内相关行业通用与国际互认,营造更好营商环境。七、加强队伍建设,强化能力支撑19. 加强从业人员能力建设。研究制定特种设备人才教育培训工作方案,督促指导基层加强安全监察人员教育培训。继续开展特种设备A类监察员考核工作,市县级安全监察机构配齐A类监察人员,举办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骨干人员培训班;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考试机构的监督检查,有条件的地区要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检验技能竞赛或大比武。加强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和使用单位安全总监和安全员的培训考核,提高人员素质。20. 加强基层能力建设。各地要发挥市场监管所在特种设备监管中的哨兵作用,加强人员保障、经费保障,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立专业化的监管所(队),强化安全监管专业属性。推动出台激励措施,对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领域埋头苦干、敬业奉献的人员,积极争取在职务职级晋升、评优评先等方面优先考虑。21. 加强特种设备文化建设。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实施20周年和《特种设备安全法》实施10周年等主题文化宣传活动;编写出版《特种设备安全发展历程与展望》书籍,传承弘扬特种设备战线“四特精神”;鼓励各地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文化科普教育基地,传播特种设备安全知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特种设备安全的良好氛围。八、加强统筹协调,发挥总局安委会办公室职能作用22. 提高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合力。组织制定2023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定期开展工作分析调度。加强与国务院安委办的沟通协调,组织做好2022年度安全生产考核迎检工作。23. 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按照国务院安委会部署,扎实有效完成岁末年初隐患整治等各项行动。各地特种设备监管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加强协同配合,认真落实任务分工,积极推动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
  • 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采购124台/套仪器设备
    1、 中国仪器进出口(集团)公司(招标代理)受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招标人)的委托,就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2013年自有资金仪器设备采购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所需的货物和服务,以国内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就下列货物及有关服务提交密封投标。   2、 采购内容:   (详见招标文件第八部分&ldquo 技术部分&rdquo )   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对包中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拆分 评标、授标以包为单位。   3、投标人资格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能力和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记录,具有良好资金、财务状况的法人实体。   2) 国外设备制造商或其代理商须在国内设有满足售后服务要求的服务网点和技术支持体系。   3) 产品所属厂家和其授权代理商均可投标。若代理商投标,需出具所投主要产品(第一包为品目1和品目2,第二包品目1和品目2)所属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同时相关厂家失去其所授权产品的投标资格 (产品所属厂家包括其在国内的独资公司。接受产品所属厂家代理商的转授权,但需提供上述代理关系的证明。附件格式供参考)   4) 按本招标邀请的规定获取招标文件   4、有兴趣的厂商可于2013年11月27日至2013年12月6 日,每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至4:00(节假日除外),在招标代理所在地址查询和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为600元人民币/包,售后不退。招标代理同时提供招标文件电子版。投标人应对所投包内全部内容投标,不得拆分。评标、授标以包为单位。   5、所有投标文件都应附有招标文件第二册&ldquo 资料表&rdquo 中规定金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于2013年12月18 日上午9:30前由投标人代表亲自递交至中国仪器进出口(集团)公司302会议室。招标代理只接受在截标当日递交的投标文件。   6、本项目评标办法为综合评分法。   7、兹定于2013年12月18 日上午9:30在北京西直门外大街6号中仪大厦302会议室公开开标。届时请投标人派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招标机构名称:中国仪器进出口(集团)公司   地址: 北京西直门外大街6号中仪大厦622室邮编:100044   购买招标文件请洽:010-88316785 孙伟   传真:010-88316601   招标代理银行信息如下:   收款人:中国仪器进出口(集团)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   账号信息:778350008791
  • 湖北称进行特种设备检测市场化改革
    湖北日报讯 (记者方珞、通讯员王竞、李伟、实习生任卓)11日,湖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在汉挂牌。该院由原湖北省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检测研究院与15个市州特检机构整合而成。除武汉外,全省各市州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由湖北特检院统一管理。   电梯、压力容器、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必须经过专业检测才能投入运行。截至去年底,全省特种设备总量已突破28万台套,并以每年约15%的速度递增。但过去我省特检机构小而散、小而全、小而弱,且条块分割、各自为政,与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需求不相适应。   省质监局表示,整合旨在把检验行业做大做强,为特检院下一步转企改制做准备。湖北特检院将顺应技术机构社会化、市场化发展导向,巩固省内主导地位,为今后参与国内乃至国际检验检测市场竞争创造条件。   业内专家表示,检验检测认证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市场放开后,民营和外资检测公司都可参与竞争,只要获得检验资质就可承接业务。
  • 四川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正式挂牌成立
    3月17日,四川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正式挂牌成立。省政府副秘书长蔡竞、省质监局局长刘云夏分别为省特检院授牌、授印并讲话。副局长张利民主持会议并宣读省编办批复文件。   授牌仪式现场   授牌仪式上,蔡竞首先代表省政府向省特检院的正式成立表示热烈祝贺。他指出,省特检院整合有序,改革有力,运转有效,成绩明显,为助推四川省社会经济和企业的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他希望,省特检院在省委、省政府及省局的领导下,通过有力、有序地开展检验工作,积极打造一个科学、公正、权威、高效的特检检测研发平台,做到社会满意,企业欢迎,人民放心,为四川省“以质取胜质量兴川”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和安全保证。   刘云夏对省特检院事业的发展提出了四点希望:一要改革创新,增强发展活力 二要忠诚履职,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三要加强班子队伍建设,努力提升核心竞争力 四要加强行风建设和文化建设,努力打造一个公正、公信的第三方检验平台。   省特检院院长蒋青代表省特检院干部职工对关心特检工作的领导和企业代表等表示衷心感谢,并表示,将履行好肩负的责任和使命,坚持“服务第一”的工作理念,把一切工作落脚到服务经济、服务社会中去,向社会和政府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东方锅炉负责人代表企业表示,将继续在省质监局、省特检院的关心、帮助下,积极为社会服好务,为促进特检事业更快更好发展做出新贡献。   省局副局长郭春英,机关党委书记秦长海,纪检组长、监察专员陈进军,巡视员罗召贵,总工程师陈高原,省政府应急办应急二处处长曹阳,省质监局相关处室、部分市州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负责人及40多家种设备生产、制造、维保、使用单位代表,共计120余人参加了授牌仪式。   新闻背景链接:四川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是经四川省政府批准,于2008年9月1日由原四川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所、四川省特种设备检验所整合组建的公益性省级事业单位。目前是四川省内具有核准检验项目最多、检验级别最高的专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技术机构。其主要承担四川省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安全性能的检验检测以及科研开发任务。同时还承担着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中心的相关技术工作,参与各类特种设备制造、安装、维保等单位资质的技术评审工作以及开展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和各类检验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
  • 质检总局公布232家特种设备鉴定机构名单
    质检总局关于公布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机构和特种设备设计文件鉴定机构名单的公告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现对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机构和质检总局授权的特种设备设计文件鉴定机构及其承担的项目予以调整并公告(名单分别见附件1、附件2、附件3)。   自公告之日起,各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机构和质检总局授权的特种设备设计文件鉴定机构按照本公告公布的项目开展相应工作,原2012年公布的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机构和质检总局授权的特种设备设计文件鉴定机构名单及其承担项目的公告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1. 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机构名单(质检总局委托) 省份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负责人 北京 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 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西苑2号楼 林树青 北京 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 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西苑2号楼 林树青 北京 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 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26号 沈 钢 北京 中国化工装备协会 北京市西城区六铺炕街一号 张 声 北京 中国化工机械动力技术协会 北京市朝阳区安华里五区18号楼 孙腾良 北京 中国石油和化工勘察设计协会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0号润枫德尚A座13层 荣世立 北京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46号 杨学桐 北京 中国工业防腐蚀技术协会 北京市朝阳区小营路9号C座509室 任振铎 北京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规划计划部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北大街9号 李 军 北京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部 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22号 李国清 北京 中国冶金建设协会 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33号 焦凤山 北京 中国轻工业勘察设计协会 北京市阜外大街乙22号五层 洪 方 北京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协会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2号 康南京 北京 中国电力规划设计协会 北京市西城区安德路65号 李爱民 北京 中国锅炉水处理协会 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26号 郭元亮 北京 中国工业气体工业协会气体压力设备专业委员会 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26号 王为国 北京 中国城市燃气协会液化石油气钢瓶专业委员会 北京市海淀区蓝靛厂东路2号院2号楼金源时代商务中心C座11C 刘 波 北京 国家起重运输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北京市东城区雍和宫大街52号 陆大明 北京 国家工程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北京市延庆县东外大街55号 李建友 北京 中国重型机械工业协会停车设备工作委员会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26号院1-4076室明艳华 北京 北京华电万方管理体系认证中心 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91号国图大厦F16室 刘春林 北京 国家特种泵阀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北京市丰台区东高地南大红门路1号 吴玉珍 北京 国家钢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76号 贾云海 北京 国家客运架空索道安全监督检验中心 北京市东城区雍和宫大街52号 陆大明 北京 北京石化建压力管道安装评审中心 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22号工程部1431室 胡国勇 天津 中国土木工程学会燃气分会 天津市河西区气象台路99号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内 徐 强 河北 国家电梯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河北省廊坊市金光道61号 李守林 河北 河北省锅炉压力容器监督检验院 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翔翼路11号 安克健 河北 石油天然气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评审中心 河北省廊坊市金光道44号4号楼3层 葛业武 辽宁 辽宁省安全科学研究院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文萃路4-2号 王 俊 辽宁 辽阳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 辽宁省辽阳市白塔区胜利路1-2号 王庆云 上海 上海交通大学电梯检测中心 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800号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先进制造B楼209室 朱昌明 上海 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上海市普陀区怒江北路399号 舒文华 江苏 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草场门大街107号 钱夏夷 江苏 江苏省特种设备管理协会 江苏省南京市白下区石楼路227号1011室 董建民 浙江 浙江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浙江省杭州市凯旋路211号 丁守宝 安徽 合肥通用机电产品检测院有限公司 安徽省合肥市长江西路888号 李 江 福建 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福建省福州市卢滨路370号 张元榕 山东 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天辰大街939号 王向东 河南 河南省特种设备安全检测研究院 河南省郑州市商城路281号汉博大厦 汪 洋 河南 水利部水工金属结构质量检验测试中心 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迎宾路4号 曹树林 河南河南省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检测研究院 河南省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四大街与经南一路交叉口 李文广 湖北 国家油气田井口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豉湖路12号 李雪辉 湖南 国家建筑城建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湖南省长沙市银盆南路361号 曾舜安 广东 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院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144-152号海景中心6楼 郑 炯 广东 深圳市特种设备安全检验研究院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红岗路1032号特检大厦 梁广炽 重庆 重庆市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 重庆市北部新区高薪园芙蓉路5号 庞小利 陕西 中国石油集团石油管工程技术研究院 陕西省西安市电子二路32号 张冠军 甘肃 机械工业兰州石油化工设备检测所有限公司 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蓝科路8号 张玉福 新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河北东路162号 张家胜 甘肃 化学工业非金属材料和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甘肃省兰州市西固区合水北路3号 王普勋 河北 河北省特种设备监督检验院 石家庄市汇通路105号 高增明 江苏 国家轻型电动车及电池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江苏省无锡市东亭春新东路8号 吴建国 安徽 安徽省特种设备检测院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工业园大连路45号 黄长安 湖北 武汉港口机械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和平大道1178号武汉理工大学余家头校区83号 陶德馨   2. 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机构名单(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委托) 省份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负责人 北京 北京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 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3号 冯宝琪 北京 北京特种设备行业协会 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3号 苏四海 北京 中国工业气体工业协会 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南路1号 孙国民 天津 天津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天津市南开区航天道34号 赵秋洪 天津 天津市特种设备工程建设事务所 天津市南开区华苑产业园区榕苑路16号鑫茂科技园综合楼一楼 高 勇 河北 河北省锅炉压力容器监督检验院 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翔翼路11号 安克健 河北 河北省特种设备监督检验院 河北省石家庄市汇通路105号 高增明 河北 河北省特种设备学会河北省石家庄市友谊南大街122号 耿立飞 河北 沧州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 河北省沧州市解放西路 郝 冰 山西 山西省锅炉压力容器监督检验所 山西省太原市长治路106号 米 俊 山西 山西省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 山西省太原市长治路106号 苏忠明 山西 山西省计量协会特种设备工作委员会 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29号 米俊英 山西 大同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 山西省大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思贤街61号 刘建敏 山西 临汾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 山西省临汾市秦蜀路47号 苏 敏 山西 忻州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 山西省忻州市七一南路18号 刘 晋 山西 运城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 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槐东北路3号 张建功 山西 长治特种设备技术协会 山西省长治市城西路22号 李 铎 山西 晋城市特种设备安全协会 山西省晋城市文昌西街789号 申宏伟 山西 晋中市特种设备协会 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广胜巷 张 翠 山西 吕梁市特种设备安全协会 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永宁东路 王有兆 山西 朔州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 山西省朔州市开发区双拥街 刘 福 山西 阳泉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 山西省阳泉市南大东街355号 张晓锐 山西 太原市质量检验协会 山西省太原市并州北路130号 牛振中 内蒙古 内蒙古自治区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呼伦南路261号 郭洪江 内蒙古 内蒙古自治区特种设备协会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25号内蒙古产品质量检验所402室 扎 那 辽宁 辽宁省安全科学研究院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文萃路4-2号 王 俊 辽宁 辽宁省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协会 辽宁省沈阳市崇山东路61号 刘普明 辽宁 沈阳市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西路9号 宋绪鲜 辽宁 大连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院 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新河街20号 蒲建国 辽宁 辽阳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 辽宁省辽阳市白塔区胜利路1-2号 王庆云 辽宁 阜新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 辽宁省阜新市民族街39号 屠镭铟 吉林 吉林省锅炉压力容器管理协会 吉林省长春市解放大路1562号 董喜文 吉林 吉林市特种设备检验中心 吉林省吉林市吉林大街千山路22号 胡秉涛 吉林 吉林省工业气体协会 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乙烯路 刘立平 吉林 吉林省松原市特种设备检验中心 吉林省松原市松原大路3111号 安文广 吉林 吉林省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促进会 吉林省长春市南湖大路1999号南湖假日1705室 毛洪军 黑龙江 黑龙江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珠江路100号 李力新 黑龙江 黑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协会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珠江路100号 杨晓一 黑龙江 哈尔滨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院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新阳路463号 李 晗 上海 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上海市普陀区怒江北路399号 舒文华 上海 上海市特种设备管理协会 上海市普陀区中江路938号802室、804室 孙永安 上海 上海交通大学电梯检测中心 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800号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先进制造B楼209室 朱昌明 上海 上海市机械工程学会压力容器与管道专业委员会 上海市静安区武定路595号2201室 叶文邦 上海 上海市气体工业协会 上海市广元西路309号306室 周伟明 江苏 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216号天和大厦 钱夏夷 江苏 江苏省特种设备管理协会 江苏省南京市白下区石楼路227号1011室 董建民 江苏 南京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江苏省南京市洪武南路340号 丁树庆 江苏 江苏省石化装备行业协会 江苏省南京市北京西路17号802室 杨辉章 江苏 南京工业大学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 江苏省南京市新模范马路5号 巩建鸣 江苏 无锡市特种设备安全协会 江苏省无锡市永丰路338号 孙小伟 江苏 南京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院 江苏省南京市洪武南路340号 梁 华 江苏 徐州市特种设备安全协会 江苏省徐州市中山南路144号 姚加玉 江苏 苏州市特种设备协会 江苏省苏州市公园路58号 王 新 江苏 南通市特种设备管理协会 江苏省南通市濠东路15号 葛锦明 江苏 连云港市特种设备管理协会 江苏省连云港市新浦区康泰南路24号 刘新生 江苏 常州市特种设备安全协会 江苏省常州市劳动西路323号 蒋乃平 江苏 盐城市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安全协会 江苏省盐城市太平路99号 钱悦华 江苏 扬州市特种设备安全协会 江苏省扬州市文昌中路460号 徐明龙 江苏 镇江市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协会 江苏省镇江市运河路18号 王伟群 江苏 泰州市锅容管特安全管理协会 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南路315号 王九云 江苏 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宿迁分院 江苏省宿迁市经济开发区建陵道西侧 傅锡礼 江苏 淮安市特种设备管理协会 江苏省淮安市清河区中经路17号 李学洪 浙江 浙江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浙江省杭州市凯旋路211号 丁守宝 浙江 浙江省工业气体协会 浙江省杭州市环城西路33号省计算机大楼A座708 沈建林 浙江 杭州市锅炉压力容器技术协会 浙江省杭州市中山北路351号 韩树新 浙江 金华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 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宋濂路1098号 陈芳福 浙江 温州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 浙江省温州市双屿镇中国鞋都一期31号地块 杨 勇 浙江 宁波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浙江省宁波市西草马路140号 竺国荣 浙江 绍兴市特种设备检测院 浙江省绍兴市袍江工业区世纪街 宋金泉 浙江 嘉兴市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协会 浙江省嘉兴市祝家港路66号2号楼(嘉兴大桥东堍北侧) 祝新伟 浙江 宁波市特种设备行业协会 浙江省宁波市江东区四眼碶街49弄6号 林如峰 浙江 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协会 浙江省杭州市天目山路222号 冯维君 安徽 安徽省特种设备检测院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工业园大连路45号 黄长安 安徽 芜湖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 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北路旅游商品经济园区得利路6号 汪 杰 安徽 安徽省特种设备协会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工业园延安路13号 曹广德 安徽 淮南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 安徽省淮南市人民南路舜耕综合楼5楼 马 淞 安徽 安庆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 安徽省安庆市雷池路39号 王从军 安徽 铜陵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 安徽省铜陵市开发区泰山大道和翠湖五路交叉口1991号 韩成树 安徽 淮北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 安徽省淮北市龙山路199号 孟 浩 安徽 黄山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 安徽省黄山市经济开发区梅林大道52号 王烈高 安徽 宿州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 安徽省宿州市西昌南路866号 张立峰 安徽 六安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 安徽省六安市解放路明珠高层丽景苑四单元七层 王国智 安徽 滁州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 安徽省滁州市琅琊西路铜矿南村16号 陈如祥 安徽 池州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 安徽省池州市秋浦东路118号 黄 龙 安徽 蚌埠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 安徽省蚌埠市淮河路1028号新世纪大厦13层 陆大明 安徽 宣城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 安徽省宣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宝城路宣城市质监局2楼 华 晨 安徽 阜阳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 安徽省阜阳市淮河路与西西清路交叉口质检中心六楼 高 峰 安徽 马鞍山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 安徽省马鞍山市湖北路22号 张正友 安徽 安徽省特种设备检测院巢湖分院 安徽省巢湖市银屏路与健康西路交叉口东南角 苏学良 福建 福建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院 福建省福州市卢滨路370号 张元榕 福建 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福建省福州市卢滨路370号 张元榕 福建 福建省标准化协会压力容器分会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塔头路197号 陈 桦 福建 福建省特种设备协会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滨湖路110号湖滨大厦5楼 刘秀基 福建 厦门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院 福建省厦门市湖滨路170#-1 黄学斌 江西 江西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检测研究院 江西省南昌市江大南路19号 胡 智 江西 江西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江西省南昌市高新二路201号 程秋萍 江西 江西省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协会 江西省南昌市南京东路1688号格林晴天晶层16层 柳江春 江西 江西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检测研究院南昌分院 江西省南昌市青山南路228号 葛建明 江西 宜春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 江西省宜春市中山东路367号 邓荣新 江西 江西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检测研究院九江分院 江西省九江市浔阳东路292号 陈仁贵 山东 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天辰大街939号 王向东 山东 山东省特种设备协会 山东省济南市华能路89号 张 波 山东 济南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所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238号 黄凯东 山东 山东省安泰化工压力容器检验中心 山东省济南市解放东路姚家庄173号 王兴来 山东 青岛市特种设备协会 山东省青岛市山东路15号 陈建忠 河南 河南省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检测研究院 河南省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四大街和经南一路交叉口 王洪江 河南 河南省特种设备安全检测研究院 河南省郑州市商城路281号汉博大厦 汪 洋 河南 河南省特种设备协会 河南省郑州市花园路21号 冯长宇 河南 焦作市特种设备协会 河南省焦作市丰收路169号 勾志才 河南 河南省石油化工设备管理协会 河南省郑州市政三街5号 陈朝智 河南 洛阳市石化容器设备协会 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行署路8号 程光明 河南 洛阳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 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王成路负40号 赵胜利 河南 郑州市特种设备安全协会 河南省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瑞达路62号 邢卫民 河南 新乡市特种设备协会 河南省新乡市道清路12号 吕书清 河南 安阳市特种设备协会 河南省安阳市园南路东段 李美环 河南 南阳市特种设备协会 河南省南阳市伏牛路中段 郑笑南 河南 河南省商丘市锅炉压力容器协会 河南省商丘市长江路东段 张永辉 河南 郑州大学特种设备安全研究中心 河南省郑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科学大道100号 申长雨 河南 开封市化工装备协会 河南省开封市新区宋城路6号路 毛东野 湖北 湖北省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检测研究院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徐东大街352号 杨笑峰 湖北 湖北省特种设备协会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徐东大街352号 杨笑峰 湖北 武汉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 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惠济二路11-2号 邹少俊 湖北 武汉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所 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三眼桥三村666号 孙仁凡 湖北 黄冈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所 湖北省黄冈市红卫路 张定新 湖北 宜昌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所 湖北省宜昌市东山开发区厦门路2号 徐罗军 湖北 襄樊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所 湖北省襄樊市米公路5号 王晓虎 湖北 荆州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所 湖北省荆州市江津中路257号 鲁劲松 湖北 孝感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所 湖北省孝感市仙女路1号 熊斯拉 湖北 黄石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所 湖北省黄石市团城山开发区大泉路2号 张军南 湖北 荆门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所 湖北省荆门市象山三路3号 何家军 湖北 十堰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所 湖北省十堰市汉江路69号 袁文斌 湖南 湖南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时代阳光大道238号 李 丁 湖南 湖南省特种设备管理协会 湖南省长沙市时代阳光大道238号 王 践 湖南 国家建筑城建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湖南省长沙市银盆南路361号 曾舜安 广东 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院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144-152号海景中心6楼 郑 炯 广东 广东省特种设备行业协会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南田路563号4号楼 胡立义 广东 广州市特种承压设备检测研究院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白云路97号 陈志刚 广东 广州市特种设备行业协会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江南西路青蒲大街永盛围21号3楼 陈志刚 广东 珠海市特种设备检验所 广东省珠海市人民西路133号 戚政武 广东 汕头市特种设备检验所 广东省汕头市金砂路64号 肖灶强 广东 韶关市特种设备协会 广东省韶关市工业东路22号 张 沛 广东 肇庆市特种设备行业协会 广东省肇庆市和平路44号城东花苑一楼 谭育健 广东 茂名市特种设备行业协会 广东省茂名市高水路鲤鱼岭6号大院 冯文森 广东 惠州市特种设备协会 广东省惠州市文华二路国家石油石化产品质检中心附楼三楼 刘德华 广东 东莞市特种设备行业协会 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莞温路178路 范炳佳 广东 深圳市特种设备安全检验研究院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红岗路1032号特检大厦 梁广炽 广西 广西壮族自治区特种设备监督检验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良庆区建设路99号 胡明辉 广西 柳州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广雅路北一巷12号 韩金安 广西 桂林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七星路79号 周建兴 广西 广西特种设备行业协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民族大道76-1号, 李广隆 海南 海南省锅炉压力容器与特种设备检验所 海南省海口市青年路100号 陈海雄 重庆 重庆市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 重庆市北部新区高薪园芙蓉路5号 庞小利 重庆 重庆市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协会 重庆市北部新区高薪园芙蓉路5号 庞小利 四川 四川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四川省成都市东风路北二巷4号 蒋 青 四川 四川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协会 四川省成都市下南大街2号宏达国际广场5楼1号 吕 涛 贵州 贵州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院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海马冲街45号 邹建华 贵州 贵州省特种设备行业协会 贵州省贵阳市头桥海马冲街51号 张礼新 云南 云南省特种设备安全检测研究院 云南省昆明市滇池路1303号 张绍旺 云南 云南省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协会 云南省昆明市东风东路76号 杨家兴 西藏 西藏自治区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民族北路9号 罗布次仁 陕西 陕西省特种设备协会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北路14号朱雀广场写字楼 薛发龙 陕西 陕西省特种设备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中心 陕西省西安市咸宁路30号 高 勇 陕西 陕西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 陕西省西安市咸宁西路30号 葛升群 甘肃 甘肃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中心 甘肃省兰州市东岗东路1415号 王桐海 甘肃 甘肃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中心 甘肃省兰州市东岗东路1416号 陈长宏 甘肃 甘肃省特种设备协会 甘肃省兰州市民主西路97号大公大厦18楼 马 平 青海 青海省特种设备检验所 青海省西宁市五四西路5号 范自立 青海 青海省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协会 青海省西宁市西关大街33号 张白愚 宁夏 宁夏质量技术监督行政许可评审中心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解放西街西桥巷95号 苏晓东 新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河北东路162号 张家胜 新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审核评价中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公园北街162号 朱光艺 新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特种设备协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华南路32号 贾尔肯   3. 特种设备设计文件鉴定机构名单(质检总局授权) 省份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负责人 北京 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 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西苑2号楼 林树青 北京 国家客运架空索道安全监督检验中心 北京市东城区雍和宫大街52号 陆大明 湖北 湖北省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检测研究院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徐东大街352号 杨笑峰重庆 重庆市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 重庆市北部新区高新园区芙蓉路5号 庞小利 辽宁 大连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院 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新河街20号 赵世良 上海 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上海市普陀区怒江北路399号 舒文华   详细信息:2013年特种设备鉴定评审机构(打印版).xls
  • 质检总局公布229家特种设备鉴定机构名单
    关于公布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机构和国家质检总局授权的特种设备设计文件鉴定机构名单的公告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现对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机构和国家质检总局授权的特种设备设计文件鉴定机构及其承担的项目予以调整补充并公告(名单见附件1、2、3)。   自公告之日起,各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机构和国家质检总局授权的特种设备设计文件鉴定机构按照本公告公布的项目开展相应工作。原2011年公布的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机构和国家质检总局授权的特种设备设计文件鉴定机构名单及其承担项目的文件自即日起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   1. 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机构名单(国家质检总局委托) 省份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负责人 北京 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 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西苑2号楼 林树青 北京 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 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西苑2号楼 林树青 北京 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 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26号 沈 钢 北京 中国化工装备协会 北京市西城区六铺炕街一号 张 声 北京 中国化工机械动力技术协会 北京市朝阳区安华里五区18号楼 孙腾良 北京 中国石油和化工勘察设计协会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0号润枫德尚A座13层 袁 纽 北京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46号 杨学桐 北京 中国工业防腐蚀技术协会 北京市朝阳区小营路9号C座509室 任振铎 北京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规划计划部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北大街9号 姜力孚 北京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部 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22号 李国清 北京 中国冶金建设协会 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33号 焦凤山 北京 中国轻工业勘察设计协会 北京市阜外大街乙22号五层 洪 方 北京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协会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2号 康南京 北京 中国电力规划设计协会 北京市西城区安德路65号 李爱民 北京 中国锅炉水处理协会 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26号 郭元亮 北京 中国工业气体工业协会气体压力设备专业委员会 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26号 王为国 北京 中国城市燃气协会液化石油气钢瓶专业委员会 北京市海淀区蓝靛厂东路2号院2号楼金源时代商务中心C座11C 刘 波 北京 国家起重运输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北京市东城区雍和宫大街52号 陆大明 北京 国家工程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北京市延庆县东外大街55号 李建友 北京 中国重型机械工业协会停车设备工作委员会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26号院1-4076室 明艳华 北京 北京华电万方管理体系认证中心 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91号国图大厦F16室 刘春林 北京 国家特种泵阀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北京市丰台区东高地南大红门路1号 吴玉珍 北京 国家钢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76号 鲍 磊 北京 国家客运架空索道安全监督检验中心 北京市东城区雍和宫大街52号 陆大明 北京 北京石化建压力管道安装评审中心 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22号工程部1431室 胡国勇 天津 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城市燃气分会 天津市河西区气象台路99号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内 徐 强 河北 国家电梯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河北省廊坊市金光道61号 李守林 河北 河北省锅炉压力容器监督检验院 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翔翼路11号 安克健 河北 石油天然气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评审中心 河北省廊坊市金光道44号4号楼3层 葛业武 辽宁 辽宁省安全科学研究院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文萃路4-2号 王 俊 辽宁 辽阳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 辽宁省辽阳市白塔区胜利路1-2号 孙 凯 上海 上海交通大学电梯检测中心 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800号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先进制造B楼209室 朱昌明 上海 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上海市普陀区怒江北路399号 舒文华 江苏 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216号天和大厦 钱夏夷 江苏 江苏省特种设备管理协会 江苏省南京市云南北路83号1108室 董建民 浙江 浙江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浙江省杭州市凯旋路211号 丁守宝 安徽 合肥通用机电产品检测院 安徽省合肥市长江西路888号 李 江福建 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福建省福州市北环中路45号 张元榕 山东 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山东省济南市天辰大街939号 赵 波 河南 河南省特种设备安全检测研究院 河南省郑州市商城路281号汉博大厦 金进良 河南 水利部水工金属结构质量检验测试中心 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迎宾路4号 曹树林 河南 河南省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检测研究院 河南省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四大街与经南一路交叉口 王洪江 湖北 国家油气田井口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豉湖路12号 李雪辉 湖南 国家建筑城建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湖南省长沙市银盆南路361号 齐 亮 广东 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院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路144-152号海景中心6楼 郑 炯 广东 深圳市特种设备安全检验研究院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红岗路1032号特检大厦 梁广炽 重庆 重庆市特种设备质量安全检测中心 重庆市北部新区高薪园芙蓉路5号 庞小利 陕西 中国石油集团石油管工程技术研究院 陕西省西安市电子二路32号 杨 龙 甘肃 机械工业兰州石油钻采炼油化工设备质量检测所 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蓝科路8号 周文学 新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公园北街162号 张家胜 甘肃 天华化工机械及自动化研究设计院 甘肃省兰州市西固区合水北路3号 肖世猛 河北 河北省特种设备监督检验院 石家庄市汇通路105号 高增明 江苏 国家轻型电动车及电池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江苏省无锡市东亭春新东路8号 吴建国 安徽 安徽省特种设备检测院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工业园延安路13号 黄长安 湖北 武汉港口机械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和平大道1040号武汉理工大学余家头校区83号 陶德馨   2. 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机构名单(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委托) 省份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负责人 北京 北京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 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3号 辛 军 北京 北京特种设备行业协会 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3号 陈宝梅 北京 中国工业气体工业协会 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南路1号 孙国民 天津 天津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天津市南开区航天道34号 赵秋洪 天津 天津市特种设备工程建设事务所 天津市南开区科研西路2号金辉大厦二层 高 勇 河北 河北省锅炉压力容器监督检验院 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翔翼路11号 安克健 河北 河北省特种设备监督检验院 河北省石家庄市汇通路105号 高增明 河北 河北省特种设备学会 河北省石家庄市友谊南大街122号 耿立飞 河北 沧州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 河北省沧州市解放西路 郝 冰 山西 山西省锅炉压力容器监督检验所 山西省太原市长治路106号 米 俊 山西 山西省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 山西省太原市长治路106号 苏忠明 山西 山西省计量协会特种设备工作委员会 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29号 米俊英 山西 大同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 山西省大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思贤街61号 刘建敏 山西 临汾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 山西省临汾市秦蜀路47号 苏 敏 山西 忻州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 山西省忻州市七一南路18号 刘 晋 山西 运城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 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槐东北路3号 张建功 山西 太原市质量检验协会 山西省太原市并州北路130号 牛振中 山西 长治特种设备技术协会 山西省长治市城西路22号 李 铎 山西 晋城市特种设备安全协会 山西省晋城市文昌西街789号 申宏伟 山西 晋中市特种设备协会 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广胜巷 张 翠 山西 吕梁市特种设备安全协会 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永宁东路 王有兆 山西 朔州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 山西省朔州市开发区双拥街 刘 福 山西 阳泉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 山西省阳泉市南大东街355号 张晓锐 内蒙古 内蒙古自治区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呼伦南路261号 郭洪江 内蒙古 内蒙古自治区特种设备协会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25号内蒙古产品质量检验所402室 扎 那 辽宁 辽宁省安全科学研究院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文萃路4-2号 王 俊 辽宁 辽宁省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协会 辽宁省沈阳市崇山东路61号 刘普明 辽宁 沈阳市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西路9号 宋绪鲜 辽宁 大连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院 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新河街20号 蒲建国 辽宁 辽阳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所 辽宁省辽阳市白塔区硝堡街62号 孙 凯 辽宁 阜新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 辽宁省阜新市民族街39号 屠镭铟 吉林 吉林省锅炉压力容器管理协会 吉林省长春市解放大路1562号 董喜文 吉林 吉林市特种设备检验中心 吉林省吉林市吉林大街千山路22号 胡秉涛 吉林 吉林省工业气体协会 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乙烯路 刘立平 吉林 吉林省松原市特种设备检验中心 吉林省松原市松原大街3111号 安文广 黑龙江 黑龙江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珠江路100号 李力新 黑龙江 黑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协会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珠江路100号 杨晓一 黑龙江 哈尔滨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院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新阳路463号 李 晗 上海 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上海市普陀区金沙江路915号 舒文华 上海 上海市特种设备管理协会 上海市普陀区中江路938号802室、804室 孙永安 上海 上海交通大学电梯检测中心 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800号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B楼209室 朱昌明 上海 上海市机械工程学会压力容器与管道专业委员会 上海市静安区武定路595号2201室 叶文邦 上海 上海市气体工业协会 上海市广元西路309号306室 周伟明 江苏 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216号天和大厦 钱夏夷 江苏 江苏省特种设备管理协会 江苏省南京市云南北路83号 董建民 江苏 南京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江苏省南京市洪武南路340号 丁树庆 江苏 江苏省石化装备行业协会 江苏省南京市北京西路17号802室 杨辉章 江苏 南京工业大学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 江苏省南京市新模范马路5号 巩建鸣 江苏 南京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院 江苏省南京市洪武南路340号 梁华 江苏 无锡市特种设备安全协会 江苏省无锡市永丰路338号 孙小伟 江苏 徐州市特种设备安全协会 江苏省徐州市中山南路144号 姚加玉 江苏 常州市特种设备安全协会 江苏省常州市劳动西路323号 蒋乃平 江苏 苏州市特种设备协会 江苏省苏州市公园路58号 王 新 江苏 南通市特种设备管理协会 江苏省南通市濠东路15号 葛锦明 江苏 连云港市特种设备管理协会 江苏省连云港市新浦区康泰南路24号 刘新生 江苏 淮安市特种设备管理协会 江苏省淮安市清河区中经路17号 李学洪 江苏 盐城市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安全协会 江苏省盐城市太平路99号 钱悦华 江苏 扬州市特种设备安全协会 江苏省扬州市文昌中路460号 徐明龙 江苏 镇江市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协会 江苏省镇江市运河路18号 王伟群 江苏 泰州市锅容管特安全管理协会 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南路315号 王九云 江苏 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宿迁分院 江苏省宿迁市经济开发区建陵道西侧 傅锡礼 浙江 浙江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浙江省杭州市凯旋路211号 丁守宝 浙江 浙江省工业气体协会 浙江省杭州市环城西路33号省计算机大楼A座708 沈建林 浙江 杭州市锅炉压力容器技术协会 浙江省杭州市中山北路351号 韩树新 浙江 金华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 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宋濂路1098号 陈芳福 浙江 温州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 浙江省温州市双屿镇中国鞋都一期31号地块 杨 勇 浙江 宁波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浙江省宁波市西草马路140号 王 健 浙江 绍兴市特种设备检测院 浙江省绍兴市袍江工业区世纪街 宋金泉 浙江 嘉兴市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协会 浙江省嘉兴市祝家港路66号2号楼(嘉兴大桥东堍北侧) 祝新伟 浙江 宁波市特种设备行业协会 浙江省宁波市江东区四眼碶街49弄6号 林如峰 安徽 安徽省特种设备检测院 安徽省合肥市河工业区延安路13号 黄长安 安徽 芜湖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 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北路旅游商品经济园区 徐端阳 安徽 安徽省化工锅炉压力容器监测站 安徽省合肥市徽州大道636号 白新生 安徽 安徽省特种设备协会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工业园延安路13号 曹广德 福建 福建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院 福建省福州市北环中路45号 张元榕 福建 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福建省福州市北环中路45号 张元榕 福建 福建省标准化协会压力容器分会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塔头路197号 陈 桦 福建 福建省特种设备协会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滨湖路110号湖滨大厦5楼 刘秀基 福建 厦门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院 福建省厦门市湖滨路170#-1 黄学斌 江西 江西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检测研究院 江西省南昌市江大南路19号 胡 智 江西 江西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 江西省南昌市高新二路201号 程秋萍 江西 江西省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协会 江西省南昌市南京东路1688号格林晴天晶层16层 柳江春 江西 江西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检测研究院南昌分院 江西省南昌市青山南路228号 葛建明 江西 宜春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 江西省宜春市中山东路367号 邓荣新 江西 江西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检测研究院九江分院 江西省九江市浔阳东路292号 陈仁贵 山东 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开发区天辰大街939号 赵 波 山东 山东省特种设备协会 山东省济南市华能路89号 张 波 山东 济南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所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238号 孙邦勇 山东 山东省安泰化工压力容器检验中心 山东省济南市解放东路姚家庄173号 王兴来 山东 青岛市特种设备协会 山东省青岛市山东路15号 陈建忠 山东 聊城市质量协会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开发区) 宋敬华 山东 济南市特种设备协会 山东省济南市英雄山路238号 孙邦勇 山东 烟台市特种设备协会 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新苑路17号 张福忠 山东 潍坊市特种设备协会山东省潍坊市高新区卧龙东街2129号 周锡胜 山东 德州市特种设备协会 山东省德州市湖滨中大道668号 孙世光 山东 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淄博分院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潘南东路9号 刘秀华 山东 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东营分院 山东省东营市黄河路214号 李昭明 山东 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济宁分院 山东省济宁市中区吴泰闸路132号 黄凌端 山东 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泰安分院 山东省泰安市东岳大街东首 武 军 山东 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临沂分院 山东省临沂市银雀山路15号 梅 杰 山东 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滨州分院 山东省滨州市黄河四路512号 李海涛 山东 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菏泽分院 山东省菏泽市中华路2538号 孙富亮 山东 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枣庄分院 山东省枣庄市建华西路 刘广华 河南 河南省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检测研究院 河南省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四大街和经南一路交叉口 王洪江 河南 河南省特种设备安全检测研究院 河南省郑州市商城路281号汉博大厦 金进良 河南 河南省特种设备协会 河南省郑州市花园路21号 冯长宇 河南 焦作市特种设备协会 河南省焦作市丰收路169号 勾志才 河南 河南省石油化工设备管理协会 河南省郑州市政三街5号 陈朝智 河南 洛阳市石化容器设备协会 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行署路8号 程光明 河南 洛阳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 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王成路负40号 赵胜利 河南 郑州市特种设备安全协会 河南省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瑞达路62号 邢卫民 河南 新乡市特种设备协会 河南省新乡市道清路12号 吕书清 河南 安阳市特种设备协会 河南省安阳市园南路东段 李美环 河南 南阳市特种设备协会 河南省南阳市伏牛路中段 郑笑南 河南 河南省商丘市锅炉压力容器协会 河南省商丘市长江路东段 张永辉 河南 郑州大学特种设备安全研究中心 河南省郑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科学大道100号 申长雨 河南 开封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 河南省开封市铁塔四街10号 谢 昆 湖北 湖北省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检测研究院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徐东大街352号 杨笑峰 湖北 湖北省特种设备协会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徐东大街352号 杨笑峰 湖北 武汉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 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惠济二路11-2号 邹少俊 湖北 武汉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所 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三眼桥三村666号 孙仁凡 湖北 黄冈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所 湖北省黄冈市红卫路 张定新 湖北 宜昌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所 湖北省宜昌市东山开发区厦门路2号 徐罗军 湖北 襄樊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所 湖北省襄樊市米公路5号 王晓虎 湖北 荆州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所 湖北省荆州市江津中路257号 鲁劲松 湖北 孝感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所 湖北省孝感市仙女路1号 熊斯拉 湖北 黄石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所 湖北省黄石市团城山开发区大泉路2号 张军南 湖北 荆门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所 湖北省荆门市象山三路3号 何家军 湖北 十堰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所 湖北省十堰市汉江路69号 袁文斌 湖南 湖南省特种设备检测中心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韶山南路22号附1号 李 丁 湖南 湖南省特种设备管理协会 湖南省长沙市新建西路41号 王 践 湖南 国家建筑城建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湖南省长沙市银盆南路361号 齐 亮 广东 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院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路144-152号海景中心6楼 郑 炯 广东 广东省特种设备行业协会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南田路563号4号楼 胡立义 广东 广州市特种承压设备检测研究院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白云路97号 陈志刚 广东 广州市特种设备行业协会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江南西路青蒲大街永盛围21号3楼 陈志刚 广东 珠海市特种设备检验所 广东省珠海市人民西路133号 戚政武 广东 汕头市特种设备检验所 广东省汕头市金砂路64号 肖灶强 广东 韶关市特种设备协会 广东省韶关市工业东路22号 张 沛 广东 肇庆市特种设备行业协会 广东省肇庆市和平路44号城东花苑一楼 谭育健 广东 茂名市特种设备行业协会 广东省茂名市高水路鲤鱼岭6号大院 冯文森 广东 惠州市特种设备协会 广东省惠州市文华二路国家石油石化产品质检中心附楼三楼 刘德华 广东 东莞市特种设备行业协会 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莞温路178路 范炳佳 广东 深圳市特种设备安全检验研究院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红岗路1032号特检大厦 梁广炽 广西 广西壮族自治区特种设备监督检验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良庆区建设路99号 胡明辉 广西 柳州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广雅路北一巷12号 韩金安 广西 桂林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七星路79号 周建兴 广西 广西特种设备行业协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民族大道76-1号, 李广隆 海南 海南省锅炉压力容器与特种设备检验所 海南省海口市青年路100号 陈海雄 重庆 重庆市特种设备质量安全检测中心 重庆市北部新区高薪园芙蓉路5号 庞小利 重庆 重庆市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协会 重庆市北部新区高薪园芙蓉路5号 庞小利 四川 四川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四川省成都市东风路北二巷4号 蒋 青 四川 四川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协会 四川省成都市下南大街2号宏达国际广场5楼1号 吕 涛 贵州 贵州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院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海马冲街45号 邹建华 贵州 贵州省特种设备行业协会 贵州省贵阳市头桥海马冲街51号 张礼新 云南 云南省特种设备安全检测研究院 云南省昆明市滇池路1303号 张绍旺 云南 云南省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协会 云南省昆明市东风东路76号 杨家兴 西藏 西藏自治区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民族北路9号 普布次仁 陕西 陕西省特种设备协会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北路14号朱雀广场写字楼 薛发龙 陕西 陕西省特种设备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中心 陕西省西安市咸宁路30号 高 勇 陕西 陕西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 陕西省西安市咸宁西路30号 葛升群 甘肃 甘肃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中心 甘肃省兰州市东岗东路1415号 王桐海 甘肃 甘肃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中心 甘肃省兰州市东岗东路1416号 陈长宏 甘肃 甘肃省特种设备协会 甘肃省兰州市民主西路97号大公大厦18楼 马 平 青海 青海省特种设备检验所 青海省西宁市五四西路5号 范自立 青海 青海省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协会 青海省西宁市西关大街33号 张白愚 宁夏 宁夏质量技术监督行政许可评审中心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解放西街西桥巷95号 苏晓东 新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长江路棉花街9号 帕尔哈提买买提依明   3. 特种设备设计文件鉴定机构名单(国家质检总局授权) 省份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负责人 北京 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 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西苑2号楼 林树青 北京 国家客运架空索道安全监督检验中心 北京市东城区雍和宫大街52号 陆大明 湖北 湖北省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检测研究院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徐东大街352号 杨笑峰 重庆 重庆市特种设备质量安全检测中心 重庆市北部新区高新园区芙蓉路5号 庞小利 辽宁 大连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院 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新河街20号 蒲建国   详细信息:2012年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和设计文件鉴定机构名单.xls 二〇一二年四月九日
  • 宁波特种设备检测走在全国前列
    提高锅炉能效是节能减排的重要工作。笔者从市质监局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获悉,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日前公布了全国首批24家在用工业锅炉能效检测机构名单,市特检院锅炉能效实验室榜上有名。这标志着我市锅炉能效测试水平已走在全国前列。   据市特检院院长王健介绍,该院在2007年年初就开始了工业锅炉能效实验室筹建工作,并通过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认证。实验室于2008年2月建成投入使用,现拥有价值200余万元的国内外先进检测设备,包括全自动燃料工业分析、元素分析、热值分析设备,以及超声波流量计、涡轮流量计、红外成像仪等,拥有一支较强的能效测试队伍。截至去年年底,实验室已开展了近30次正反平衡热工测试,完成了250余台工业锅炉的节能检测任务。
  •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面临联合重组
    前瞻产业研究院数据监测中心的数据显示,截止到2011年年底,全国在用特种设备729.15万台,设备总量比2010年增加12.3%。如此大量的特种设备安全成为全国质监工作的重中之重。为保障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国家目前对八大类特种设备,从生产、使用、检验检测三个环节都有严格规定,实行的是全过程的监督,特种设备检测涉及各个环节,意义重大。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这八大类设备。特种设备安全不仅关系着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而且也关系着全国经济建设的有序进行。   前瞻产业研究院发布的《2012-2016年中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行业深度调研与趋势前瞻分析报告》显示,截至2010年底,全国拥有特种设备综合性检验机构516个,其中质检部门所属检验机构331个,行业检验机构及企业自检机构185个;另外还有型式试验机构18个,无损检测机构257个,气瓶检验机构1694个;检验机构人员共57533人。   与此同时,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也在不断推进科技创新,“十一五”期间共取得22 项重大科研成果,其中2 项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解决了大批技术难题,大大增强了特种设备的安全可靠性和运行经济性。   但是,目前我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仍存在着如检验资源未能有效配置,检验机构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弱;基础设施亟待改善,技术装备不足,检测仪器陈旧,高新检测装备与技术匮乏;检验机构人员结构不合理,缺乏高素质管理与技术人才;检验机构尚未真正建立起自我约束、激励、发展机制等较多问题。   前瞻产业研究院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行业研究小组分析认为,未来我国需进一步积极稳妥地推进检验机构的改革创新,通过调整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条件,推进检验机构走联合重组、规模化发展的道路。另外,随着无损检测技术在特种设备检测中应用的日益成熟,近年来越来越的第三方无损检测机构进入到特种设备检测领域,致使竞争日趋激烈。
  • 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934.96万元采购电化学工作站,热机械分析仪
    html, body { -webkit-user-select: text } * { padding: 0 margin: 0 } .web-box { width: 100% text-align: center } .wenshang { margin: 0 auto width: 80% text-align: center padding: 20px 10px 0 10px } .wenshang h2 { display: block color: #900 text-align: center padding-bottom: 10px border-bottom: 1px dashed #ccc font-size: 16px } .site a { text-decoration: none } .content-box { text-align: left margin: 0 auto width: 80% margin-top: 25px text-indent: 2em font-size: 14px line-height: 25px } .biaoge { margin: 0 auto /* width: 643px */ width: 100% margin-top: 25px } .table_content { border-top: 1px solid #e0e0e0 border-left: 1px solid #e0e0e0 font-family: Arial /* width: 643px */ width: 100% margin-top: 10px margin-left: 15px } .table_content tr td { line-height: 29px } .table_content .bg { background-color: #f6f6f6 } .table_content tr td { border-right: 1px solid #e0e0e0 border-bottom: 1px solid #e0e0e0 } .table-left { text-align: left padding-left: 20px } 详细信息 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325mm涡流内检测器和406mm涡流内检测器公开招标公告 北京市-海淀区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23-10-18 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325mm涡流内检测器和406mm涡流内检测器公开招标公告 2023年10月18日 15:52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325mm涡流内检测器和406mm涡流内检测器 品目 货物/设备/仪器仪表/计量仪器/其他计量仪器,货物/设备/仪器仪表/分析仪器/生化分离分析仪器,货物/设备/仪器仪表/分析仪器/热分析仪,货物/设备/仪器仪表/分析仪器/分析仪器辅助装置,货物/设备/仪器仪表/分析仪器/光学式分析仪器,货物/设备/仪器仪表/分析仪器/热学式分析仪器,货物/设备/仪器仪表/分析仪器/电化学分析仪器,货物/设备/仪器仪表/光学仪器/其他光学仪器,货物/设备/仪器仪表/安全仪器,货物/设备/仪器仪表/其他仪器仪表 采购单位 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 行政区域 北京市 公告时间 2023年10月18日 15:52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3年10月19日至2023年10月25日每日上午:9:00 至 11:30 下午:13:00 至 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500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1号久凌大厦南楼15层 开标时间 2023年11月16日 09:30 开标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1号久凌大厦南楼15层会议室 预算金额 ¥934.96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桑工、周工 项目联系电话 13121879350 采购单位 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 采购单位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西苑2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汤工 13810175046 代理机构名称 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1号久凌大厦15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桑工、周工13121879350 项目概况 325mm涡流内检测器和406mm涡流内检测器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1号久凌大厦南楼15层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1月1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773-2341GNQGFWGK2685 项目名称:325mm涡流内检测器和406mm涡流内检测器 预算金额:934.96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934.96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需求: 包号 采购包预算金额 (万元) 数量 (台/套/件)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是否允许进口 1 185.82 3978 高精度磁性材料芯片及配套电子器件 不允许 2 99 检测器测试及配套工具 3 172.14 检测器主体结构材料及加工 4 146 325检测器探头结构材料及加工 5 164 406检测器探头结构材料及加工 6 168 检测器支撑结构加工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署日算起 2个月内,完成供货及安装调试;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戒毒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进口产品管理及招标文件中列明的其他政策要求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10月19日 至 2023年10月25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1号久凌大厦南楼15层 方式:网上购买 网上购买招标文件时,请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上复印件文件均需加盖公章彩色扫描,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zjzb_zx@126.com。代理机构确认资料无误后,通知投标人缴纳费用。代理机构收到文件费用后,发送电子版招标文件。报名资料原件于开标当日单独递交。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11月1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11月1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1号久凌大厦南楼15层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响应人;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活动。 4.本项目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西苑2号 联系方式:汤工 1381017504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1号久凌大厦15层 联系方式:桑工、周工1312187935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桑工、周工 电 话: 13121879350 × 扫码打开掌上仪信通App 查看联系方式 $('.clickModel').click(function () { $('.modelDiv').show()}) $('.closeModel').click(function () { $('.modelDiv').hide() }) 基本信息 关键内容:电化学工作站,热机械分析仪 开标时间:2023-11-16 09:30 预算金额:934.96万元 采购单位: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 采购联系人:点击查看 采购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点击查看 代理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详细信息 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325mm涡流内检测器和406mm涡流内检测器公开招标公告 北京市-海淀区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23-10-18 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325mm涡流内检测器和406mm涡流内检测器公开招标公告 2023年10月18日 15:52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325mm涡流内检测器和406mm涡流内检测器 品目 货物/设备/仪器仪表/计量仪器/其他计量仪器,货物/设备/仪器仪表/分析仪器/生化分离分析仪器,货物/设备/仪器仪表/分析仪器/热分析仪,货物/设备/仪器仪表/分析仪器/分析仪器辅助装置,货物/设备/仪器仪表/分析仪器/光学式分析仪器,货物/设备/仪器仪表/分析仪器/热学式分析仪器,货物/设备/仪器仪表/分析仪器/电化学分析仪器,货物/设备/仪器仪表/光学仪器/其他光学仪器,货物/设备/仪器仪表/安全仪器,货物/设备/仪器仪表/其他仪器仪表 采购单位 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 行政区域 北京市公告时间 2023年10月18日 15:52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3年10月19日至2023年10月25日每日上午:9:00 至 11:30 下午:13:00 至 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5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1号久凌大厦南楼15层 开标时间 2023年11月16日 09:30 开标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1号久凌大厦南楼15层会议室 预算金额 ¥934.96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桑工、周工 项目联系电话 13121879350 采购单位 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 采购单位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西苑2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汤工 13810175046 代理机构名称 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1号久凌大厦15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桑工、周工13121879350 项目概况 325mm涡流内检测器和406mm涡流内检测器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1号久凌大厦南楼15层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1月1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773-2341GNQGFWGK2685 项目名称:325mm涡流内检测器和406mm涡流内检测器 预算金额:934.96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934.96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需求: 包号 采购包预算金额 (万元) 数量 (台/套/件)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是否允许进口 1 185.82 3978 高精度磁性材料芯片及配套电子器件 不允许 2 99 检测器测试及配套工具 3 172.14 检测器主体结构材料及加工 4 146 325检测器探头结构材料及加工 5 164 406检测器探头结构材料及加工 6 168 检测器支撑结构加工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署日算起 2个月内,完成供货及安装调试;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戒毒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进口产品管理及招标文件中列明的其他政策要求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10月19日 至 2023年10月25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1号久凌大厦南楼15层方式:网上购买 网上购买招标文件时,请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上复印件文件均需加盖公章彩色扫描,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zjzb_zx@126.com。代理机构确认资料无误后,通知投标人缴纳费用。代理机构收到文件费用后,发送电子版招标文件。报名资料原件于开标当日单独递交。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11月1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11月1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1号久凌大厦南楼15层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响应人;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活动。 4.本项目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西苑2号 联系方式:汤工 1381017504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1号久凌大厦15层 联系方式:桑工、周工1312187935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桑工、周工 电 话: 13121879350
  • 捐赠紫外杀菌灯 | 贺利氏特种光源在行动, 驰援黄冈抗疫一线
    最近的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来势汹汹,黄冈市毗邻武汉,当地医院和抗疫一线紧缺高级别的防护和抗疫用品。贺利氏特种光源作为全球紫外技术和产品的领军企业,为抗击疫情贡献力量义不容辞。 “我们积极调动了生产、采购、物流、销售等各部门同事,积极筹备和落实了近1000套紫外杀菌灯,捐助给湖北黄冈地区急需杀菌物资的抗疫一线,为控制疫情贡献我们的力量。” 贺利氏特种光源总经理叶辉说到。 2月11日,贺利氏特种光源紧急联系了顺丰速运,安排专车将我们捐赠的紫外杀菌灯从上海运向湖北,送往黄冈疫情防控指挥部。预计将在13日送达,并及时发放给急需的辖区医院,为医护人员打赢“战疫”助一臂之力。 近日,国家卫健委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四版)》。新版诊疗方案中写到,病毒对紫外线和热敏感。对此,贺利氏技术专家进一步介绍:大部分细菌和病毒接受的累积紫外剂量达到20mJ时,其灭活率可以高达99%以上。253.7nm的紫外线能有效破坏微生物的遗传物质(DNA或RNA),使细菌和病毒等无法完成遗传物质的复制和转录,从而杀灭细菌病原体,杜绝传染源。 在过去的一周,贺利氏特种光源积极参与”明课堂”网络抗击疫情的系列线上讲座,总经理叶辉和销售总监赵轶分别受邀介绍了紫外杀菌的技术、应用和趋势,也介绍了紫外杀菌技术使用的注意事项,以专业的知识向广大听众普及紫外杀菌技术和知识,帮助抗击疫情。
  • 预算600万!广西特检院特种设备无损检测工作分包服务项目招标
    广西壮族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特种设备无损检测工作分包服务项目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GXZC2022-G3-000184-KWZB(重)项目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特种设备无损检测工作分包服务项目预算金额:600万元采购需求: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者服务要求特种设备无损检测工作分包服务1项根据采购人各类特种设备的检验检测需求提供无损检测分包服务,投标人按采购人的需求提供:射线检测(RT)、超声检测(UT)、磁粉检测(MT)和渗透检测(PT)、涡流检测、TOFD检测等无损检测分包项目及出具相应的无损检测报告。合同履行期限: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或采购预算(600万元)支付完毕(以先到为准)。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2年3月30日至2022年4月12日,每天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方式:网上下载。本项目不发放纸质文件,供应商应自行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下载招标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制作需要基于“政采云”平台获取的招标文件编制。售价:0元。三、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截止时间:2022年4月20日9时00分(北京时间)2、地点:本项目将在“政采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解密、开标。四、联系方式1. 采购人信息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地址:广西南宁市仁信路25号项目联系人:隆工项目联系方式:0771-5315299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141号中鼎万象东方D区5楼项目联系人:银工、李工项目联系方式:0771-2023873附件:000184(重招定稿)特检院:检测辅助-公开招标电子标.doc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2021年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状况的通告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2021年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状况的通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现将2021年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状况通告如下。一、特种设备基本情况(一)特种设备登记数量情况。截至2021年年底,全国特种设备总量达1816.23万台。其中:锅炉34.71万台、压力容器469.49万台、电梯879.98万台、起重机械273.02万台、客运索道1114条、大型游乐设施2.52万台(套)、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156.40万台。另有:气瓶2.02亿只、压力管道75.75万公里(在册)。(见图1)图1 2021年特种设备数量分类比例图(二)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及作业人员情况。截至2021年年底,全国共有特种设备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和充装单位75134家,持有许可证76141张,其中:设计单位2742家,持有许可证2747张;制造单位16278家,持有许可证16783张;安装改造修理单位29061家,持有许可证29097张;移动式压力容器及气瓶充装单位27053家,持有许可证27514张。(见图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1126.69万张。图2 2021年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分类比例图(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和检验检测机构情况。截至2021年年底,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共设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5075个,其中国家级1个,省级33个,市级496个,县级2570个,区县派出机构1973个。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共计112363人。截至2021年年底,全国共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4542家,持证4585个。其中,特种设备综合性检验机构445个,包括市场监管系统内检验机构261个,行业检验机构和企业自检机构184个。另有:型式试验机构44个,无损检测机构629个,气瓶检验机构2169个,安全阀校验机构913个,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起重机械检验机构348个,电梯检测机构37个。二、特种设备安全状况(一)事故总体情况。2021年,全国共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和相关事故110起,死亡99人,与2020年相比,事故数量增加3起、增幅2.80%,死亡人数减少7人、降幅6.60%。万台特种设备死亡人数为0.08。全年未发生重特大事故,特种设备安全形势总体平稳。(二)事故特点。按设备类别划分,锅炉事故5起,死亡6人;压力容器事故7起,死亡11人;气瓶事故1起,死亡1人;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事故42起,死亡34人;起重机械事故29起,死亡30人;电梯事故23起,死亡17人;大型游乐设施事故2起;客运索道事故1起。(见图3、图4)其中,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起重机械和电梯事故占比较大,占事故总起数的85.5%、死亡总人数的81.8%。图3 2021年特种设备事故起数及占比情况图4 2021年特种设备事故死亡人数及占比情况按发生环节划分,发生在使用环节95起,占86.36%,维修环节9起,占8.18%,安装调试环节4起,占3.64%,充装环节1起,占0.91%。检验检测环节1起,占0.91%。(见图5)图5 2021年特种设备事故环节分布占比情况按涉事行业划分,发生在制造业47起,占42.73%;发生在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3起,占11.82%;发生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1起,占10%;发生在房地产业10起,占9.09%;发生在建筑业9起,占8.18%;发生在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6起,占5.45%;发生在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5起,占4.54%;发生在批发和零售业4起,占3.64%;发生在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3起,占2.73%;发生在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1起,占0.91%;发生在金融业1起,占0.91%。(见图6)图6 2021年特种设备事故行业分布占比情况按损坏形式划分,承压类设备(锅炉、压力容器、气瓶、压力管道)事故的主要特征是爆炸、泄漏着火等;机电类设备(起重机械、电梯、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客运索道)事故的主要特征是坠落、碰撞、挤压等。按发生月份进行划分,二季度特种设备事故数量最多,其原因是春节过后各单位复工复产,部分企业为赶进度存在安全管理松懈的情况,再加上特种设备因长时间停用后未及时进行维护或作业人员流失,造成发生事故的风险增大;四季度特种设备事故数量最少,其主要原因是受疫情防控影响,部分企业控制生产时间或者停产,部分设备处于停用状态。(见图7) 图7 2021年1-12月特种设备事故起数分布图(三)事故主要原因。截至2021年年底,特种设备事故共结案56起,根据结案材料分析,事故原因主要分三类:一是因使用、管理不当发生事故,约占82.14%。违章作业仍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具体表现为作业人员违章操作、操作不当甚至无证作业,维护缺失,管理不善等。二是因设备制造、维修检修、安装拆卸以及运行过程中产生的质量安全缺陷导致的事故约占14.29%。三是其他次生原因导致的事故,约占3.57%。(见图8)图8 2021年特种设备事故原因占比情况分布图事故原因按设备分类如下(对已结案的事故分析):1. 锅炉事故。设备缺陷(设计、制造依据标准错误)1起,操作不当和其他违章作业2起。2. 压力容器事故。违章作业1起。3. 气瓶事故。违章作业1起。4. 电梯事故。安全管理、维护保养不到位4起,违章作业或操作不当3起,安全部件失效或保护装置失灵等原因2起,未及时检验1起,应急救援不当1起,其他原因1起。5. 起重机械事故。违章作业或操作不当11起,设备缺陷或安全部件失效或保护装置失灵等原因3起,安全保护措施不当1起。6.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事故。违章作业或操作不当17起,无证操作5起。7. 客运索道事故。安全部件失效1起。8. 大型游乐设施事故。设备缺陷1起。三、2021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主要工作情况2021年,特种设备战线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全国市场监管工作会议要求,深化隐患排查,狠抓专项整治,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特种设备安全形势总体平稳。(一)强化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有效防范重大安全风险。持续推进特种设备双重预防建设,组织开展工业管道、“煤改气”和涉氢特种设备风险分析。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部署开展危化品相关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安全专项整治,液化石油气瓶、电梯制动器、起重机械等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治理,进一步推动落实长输管道法定检验制度。2021年全国市场监管系统出动人员262.92万人次,检查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单位116.5万家,检查特种设备344.5万台(套),下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16.28万份,责令停产停业1749家,封停设备24225台(套)。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对129.97万台特种设备及部件的制造过程进行了监督检验,发现并督促企业处理缺陷隐患1.35万个。对214.40万台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过程进行了监督检验,发现并督促企业处理缺陷隐患55.05万个。对1076.62万台在用特种设备进行了定期检验,发现并督促使用单位处理缺陷隐患211.78万个。(二)做好重大活动服务保障,营造良好安全氛围。圆满完成庆祝建党100周年重点时段特种设备服务保障,加强对北京及周边省份协调指导,及时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建党100周年系列庆祝活动期间,北京市30个活动点位、654台套特种设备零故障运行,华北五省和全国其他地区未发生重大影响事件。全力做好冬奥会、冬残奥会特种设备服务保障工作,主动对接冬奥组委,协调解决国家速滑馆制冰用压力容器超标缺陷问题、首钢滑雪大跳台和“雪如意”斜行电梯型式试验等技术难题;加强统筹协调,指导北京、河北细化工作方案,对重点场馆制定“一馆一策”保障方案和应急预案,对涉奥特种设备“全覆盖”监督检查和保障性检验,保障测试赛涉及特种设备安全稳定。指导北京市在环球影城开展大型游乐设施监管改革试点,主动靠前服务,及时解决技术难题,严格检验把关,助力环球影城安全顺利开园。(三)积极服务民生,努力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一是开展“安心乘梯守护行动”。部署开展电梯制动器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治理工作,落实电梯安全主体责任,提高电梯维保质量和安全水平,预防和减少乘客伤害事故和“困梯”事件的发生。推动“96333”等应急处置平台建设和升级,目前已覆盖近200个城市的300多万台在用电梯,缩短电梯困人救援时间。二是开展气瓶领域“铁拳行动”。部署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开展打击翻新“黑气瓶”违法行为,督促各地加大重点案件查办力度,全年查办翻新“黑气瓶”典型违法案件和大案要案411起,涉及违法行为511个,消除了大量气瓶安全隐患。三是及时组织河南暴雨救灾支援工作。河南“720”特大暴雨灾情发生后,总局和相关省级安全检监察机构及时组织全国20多家电梯制造企业,以及河南省外8家检验机构70多名检验人员,自带车辆、检验设备、保障物资,驰援郑州开展浸水电梯抢修检验工作,完成21320台受灾严重电梯的抢修和保障性检验,保障灾区生产生活秩序尽快恢复。(四)突出智慧监管和信用监管,不断提升监管效能。持续推进智慧监管建设,组织建设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平台和开发全国特种设备现场监督检查软件。开展特种设备获证单位与使用登记信息归集工作,目前已归集5.4万获证单位信息,1500万条使用登记信息。持续推动电梯、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以信息化手段赋能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充分发挥信用监管约束力,完成3.2万余家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年报工作。完成特种设备生产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中的标注,推动许可信息和设备使用登记信息与省市级的互联互通。(五)深化改革创新,持续优化监管方式。深化行政许可改革,组织修订《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和《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目录》,进一步下放生产许可项目,提高许可审批的便利性,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深化检验工作改革,组织修订《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核准规则》《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进一步提高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和检验人员考核工作的规范性。全面落实电梯改革试点任务,深化按需维保和检验检测两项改革,不断提高电梯维保质量和安全运行水平。(六)完善法规标准体系,加强基层能力建设。持续开展法规清理优化,启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修订,完成《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修订;加强安全技术规范制修订,推动特种设备大规范建设,发布《气瓶安全技术规程》,指导制定特种设备相关国家标准和团体标准,打造适合我国国情的更为严格的规范标准体系。截至目前,现行有效法律1部(特种设备安全法),行政法规1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部门规章5个,安全技术规范63个,相关国家标准1400余个。持续加强基层能力建设,开展基层人员队伍能力建设专题调研,组织2期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骨干人员培训班,开展援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检验检测人员能力提升活动,培训业务骨干近700人;发布4部特种设备现场监督检查教学培训视频,供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免费学习使用。特此通告。市场监管总局2022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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