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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矿库量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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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尾矿库土壤污染状况监测与评估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

    相关区生态环境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北京市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规范、指导尾矿库土壤污染防治情况的监测与评估,我局组织制定了《尾矿库土壤污染状况监测与评估技术指南(试行)》,现予印发,请参照执行。  特此通知。[align=right]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align][align=right]  2023年5月12日 [/align]  (联系人:土壤处 高 杰;联系电话:68722035)[align=center][b]  尾矿库土壤污染状况监测与评估技术指南[/b][/align][align=center][b]  (试行)[/b][/align][b]  一、适用范围[/b]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北京市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等规定,防控尾矿库周边土壤污染,结合北京市实际,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适用于尾矿库原址和周边的土壤污染状况监测与评估。[b]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b]  GB 15618 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 36600 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T 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  HJ 25.1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  HJ 25.2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  HJ 25.3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  HJ 164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T 166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DZ/T 0270 地下水监测井建设规范  当上述标准和文件被修订时,使用其最新版本。[b]  三、术语和定义[/b]  1.尾矿  金属非金属矿山开采出的矿石,经选矿厂选出有价值的精矿后产生的固体废物。  2.尾矿库  用以贮存尾矿的场所。[b]  四、工作程序[/b]  尾矿库原址和周边土壤污染状况监测与评估,主要采用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监测,识别土壤和地下水中的特征污染物及其含量,评估污染风险,明确需采取的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工作程序主要包括污染识别、布点采样、样品采集和分析测试、结果评估等。[b]  五、污染识别[/b]  (一)资料收集  收集尾矿库名称、建设时间、运营管理单位、地质、尾矿种类与属性类别、防渗情况、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等基本信息,结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排污许可证(或排污登记表)、排放的尾矿水等环境监测报告、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或环境应急预案专章)、历年突发环境事件情况、历年尾矿库污染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等,识别尾矿库原址和周边土壤、地下水中特征污染物。  金矿尾矿库特征污染物至少包括:砷、镉、铜、铅、汞、锌、氰化物。铁矿尾矿库特征污染物至少包括:铁、铜、铅、镍、锰、锌。  (二)现场踏勘  核实已收集资料的准确性,获取资料无法提供的信息。以尾矿库原址为主,包括尾矿库周边1km范围内的敏感受体,周边范围可根据污染可能迁移的距离进行调整。  可通过现场观察或使用便携式X射线荧光光谱分析仪、便携式水质参数仪等现场快速检测设备,辨别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状况及疑似污染痕迹。现场踏勘过程中发现的堆存、遗撒等污染痕迹、库体裂缝、发生过渗漏的区域及其他存在疑似污染的区域应拍照留存,作为隐患点识别的依据。  (三)人员访谈  可采取当面交流、电话交流、电子或书面调查表等方式,内容包括资料收集和现场踏勘所涉及的疑问,以及信息补充和已有资料的考证。  受访者需了解尾矿库现状或历史,可包括:尾矿库管理机构和地方政府的工作人员,生态环境部门的工作人员,尾矿库过去和现在各阶段的使用者,以及尾矿库所在地或熟悉尾矿库的第三方,如周边区域的工作人员和附近的居民。  整理访谈内容,并对照已有资料,核实和补充其中可疑和不完善的内容,作为调查报告的附件。[b]  六、布点采样[/b]  (一)布点原则  (1)监测点位的布设遵循不造成尾矿库安全隐患与二次污染的原则。  (2)监测点位的数量综合考虑代表性和经济性原则,主要采用判断布点法。  (3)充分利用现有的地下水取水井、观测井和勘测井,如果建设与管理符合 HJ 164 的技术要求,可以作为地下水监测井使用。  (4)对于地下水含水层埋藏较深或地下水监测井较难布设的基岩山区,经环境影响评价等确认尾矿库难以影响地下水时,可减少地下水监测井的数量。  (二)布点位置和数量  1.对照点位布设  至少布设1个土壤和1个地下水对照点位,可合并布设。对照点位应设置在尾矿库周边一定范围内未受工业企业或其他来源污染的区域,平地型尾矿库地下水对照点位可设置在所在区域地下水流向上游30-50m处,山谷型/傍山型尾矿库地下水对照点位应最大限度地靠近尾矿库。若不具备对照点位布设条件,可利用区域背景值、历史调查数据等设定对照值。  土壤对照点位的钻探深度、采样深度以及地下水对照点位的建井深度、采样深度,可参照尾矿库原址及周边监测点位确定。  2.尾矿库原址内点位布设  尾矿砂全部清除的,开展尾矿库原址土壤污染状况监测。  (1)原址面积≤5000m2,土壤采样点位数不少于3个;原址面积>5000m2,土壤采样点位数不少于6个;金矿尾矿库需酌情增加。  (2)原址内布设1-3个地下水监测井;金矿尾矿库不少于3个,地下水监测井的设置数量和位置,需满足刻画尾矿库地下水流场信息的要求。  (3)土壤和地下水监测点位需布设在最有可能受到尾矿库污染物渗漏、遗撒等途径影响的隐患点。  3.尾矿库周边点位布设  符合下列任一条件的,开展尾矿库周边土壤污染状况监测。一是未完成尾矿砂清除的尾矿库,二是原址土壤污染状况监测发现有污染的尾矿库,三是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或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1)平地型尾矿库周边点位布设  污染扩散监测点:在垂直地下水流向的尾矿库两侧30-50m处至少各布设1个土壤及地下水监测点位,在地下水流向下游30m、50m、70m处至少各布设1个土壤及地下水监测点位,金矿尾矿库需酌情增加。  敏感受体监测点:若尾矿库下游1km范围内存在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至少布设1个监测点,选择距离最近的1个水源井作为监测点;对于可能与尾矿库地下水存在水力联系的地表水体,至少布设3个地表水监测点,分别布设在地表水体的上、下游及地下水排泄区;尾矿库主导风向下风向处存在可能受影响的耕地、园地等农用地的,可按照不同距离至少布设3个土壤监测点。  (2)山谷型/傍山型尾矿库周边点位布设  污染扩散监测点:可根据尾矿库的水文地质条件选择“T”型、三角型等布点方式,至少布设5个土壤及地下水监测点位,监测点位的布设位置要求同平地型尾矿库。  敏感受体土壤、地下水和地表水监测点位的布设位置和数量要求同平地型尾矿库。  布点位置可参考图1和图2。[align=center][img=1]http://sthjj.beijing.gov.cn/bjhrb/index/xxgk69/zfxxgk43/fdzdgknr2/zcfb/hbjfw/326071951/326111284/2023051609092122710.png[/img][/align][align=center]  图1 “T”型布点示例[/align][align=center][img=2]http://sthjj.beijing.gov.cn/bjhrb/index/xxgk69/zfxxgk43/fdzdgknr2/zcfb/hbjfw/326071951/326111284/2023051609100582818.png[/img][/align][align=center]  图2 三角型布点示例[/align]  (三)采样深度  土壤采样点垂直方向的采样深度可根据污染源的位置、迁移途径、地层结构以及水文地质条件等进行判断设置。  (1)尾矿库原址内土壤采样深度原则上应达到原状土。  (2)污染扩散监测点土壤采样深度应达到污染物可能分布的最大深度,一般应达到潜水层初见水位处。  (3)农用地敏感受体监测点采集耕作层土壤样品。种植一般农作物的农用地一般在0-20cm处采样,种植果林类农作物的农用地一般在0-60cm处采样。发现污染的,应增加深层样品的采集。  地下水采样以潜水层为主。采样深度原则上在地下水水位线0.5m以下,可依据水文地质条件及调查获取的污染源特征进行调整。[b]  七、样品采集和分析测试[/b]  (一)样品采集、保存和流转  土壤和地下水样品的采集、保存与流转执行 HJ 25.1、HJ 25.2、HJ/T 166、HJ 164及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分析方法标准的相关规定。新建监测井可参照HJ 164和DZ/T 0270等执行。  (二)测试指标  土壤测试指标: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确定的特征污染物。  地下水测试指标:包括土壤测试指标及GB/T 14848表1中涉及的其他指标(微生物、放射性指标除外)。  (三)实验室分析测试  按照 GB 36600和HJ/T 166中指定方法分析测试土壤样品;按照GB/T 14848、HJ 164中指定方法分析测试地下水样品。[b]  八、结果评估[/b]  土壤样品采用GB 15618或GB 36600对应的标准值进行初步评估,地下水样品采用GB/T 14848对应的标准值进行初步评估。未列入的污染物,可依据HJ 25.3等标准及相关技术要求开展风险评估,推导特征污染物的土壤、地下水污染风险评估值。  根据监测结果,分析土壤及地下水中超标特征指标的种类、浓度、分布特征以及对敏感受体的影响情况。结合资料收集和现场踏勘情况,根据尾矿库水文地质条件、运行状况、防渗状况、污染识别、污染评价结果、历年监测数据等信息,分析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成因。  根据尾矿库原址和周边土壤、地下水监测及初步评估结果,采取以下措施。  1.原址土壤和地下水监测结果均低于GB 36600、GB 15618或GB/T 14848中对应标准值或评估值,或低于对照点对应的监测值或对照值,结合地块开发需求安全利用。  2.原址土壤和地下水监测结果高于GB 36600、GB 15618或GB/T 14848中对应标准值或评估值,或高于对照点对应的监测值或对照值,结合用地规划、污染物的浓度是否超管制值和迁移扩散程度等,采取针对性的风险防控措施。  3.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监测结果高于GB 36600、GB 15618或GB/T 14848中对应标准值或评估值,或高于对照点对应的监测值或对照值,应查明原因,发现风险隐患的,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污染扩散。[align=center][/align]

  •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尾矿库分类分级环境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生态环境局:《贵州省尾矿库分类分级环境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已经2023年第8次厅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每年12月底前报送辖区内尾矿库分类分级环境监督管理年度工作总结。2023年年底前须完成辖区内尾矿库基础信息再核查和分类分级全覆盖工作。[align=right]2023年9月5日[/align](此件公开发布)[align=center][b]贵州省尾矿库分类分级环境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试行)[/b][/align][align=center][b]第一章 总则[/b][/align]第一条为规范和改进全省尾矿库分类分级环境监管工作,按照《尾矿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部令第26号)、《尾矿库环境监管分类分级技术规程(试行)》(环办固体函〔2021〕613号)、《尾矿库污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指南(试行)》(部公告第10号)、《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贵州省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DB52/865)、《贵州省尾矿库闭库销号管理办法(试行)》(黔应急〔2022〕3号)等规定,结合《“十四五”长江经济带尾矿库污染治理实施方案》(长江办〔2022〕6号)要求和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尾矿库指筑坝拦截谷口或围地构成的,用以堆存金属非金属矿山进行矿石选别后排出尾矿、湿法冶炼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或其他工业废渣的场所,后者亦称渣场。第三条尾矿库按环境监管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环境监管尾矿库,分别简称为一级、二级、三级尾矿库。第四条尾矿库管理单位指尾矿库所属生产经营单位;对生产经营单位解散或关闭破产的,则指生产经营单位出资人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无生产经营主体的,则指地方人民政府或者由其指定的管理单位。[align=center][b]第二章 分类分级与动态调整[/b][/align]第五条省生态环境厅负责确定尾矿库分类分级环境监管清单。尾矿库分类分级环境监管清单实行动态调整。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应及时纳入环境监管清单:当年新投入运营的尾矿库;日常环境监管中发现未纳入环境监管清单且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尾矿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应调高环境监管等级:主要污染防治设施缺失或应急预案中相关措施未落实,且拒不整改或拖延整改的;经有关部门通报或企业自查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其他需提高环境监管等级的。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可申请调出环境监管清单:未实际投入运营的;尾矿(渣)已全部清运或回采,环境安全隐患已消除的;已完成闭库,连续两年没有渗滤液产生或产生的渗滤液未经处理即可稳定达标排放,地下水水质连续两年不超出上游监测井水质或区域地下水本底水平的。第六条尾矿库环境监管等级划分按照《尾矿库环境监管分类分级技术规程(试行)》执行。除《尾矿库环境监管分类分级技术规程(试行)》规定之外,堆存第Ⅱ类工业固体废物的尾矿库为A类,堆存第Ⅰ类工业固体废物的尾矿库为C类,其他为B类。第七条市(州)生态环境局根据省生态环境厅确定的尾矿库分类分级环境监管清单,对尾矿库进行分类分级管理。第八条尾矿库共性或差异性评价指标信息发生变化,如周边环境敏感程度、尾矿库等别、环境风险控制、主要污染防治设施、尾矿入库形式、有无责任主体、运行状态等发生变化,应重新测算并调整环境监管等级。第九条尾矿库分类分级环境监管清单调整实行逐级申报审核。除第五条第二款规定情形须及时申报外,原则上每年集中调整一次。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根据需求征求尾矿库所属乡(镇)人民政府意见后,填报《贵州省尾矿库环境监管等级调整申请表》(附件1)并附相关佐证材料(附件2);市(州)生态环境局通过资料审查、现场核实或专家研判等形式逐库审核后,每年10月底前统一汇总向省生态环境厅提出调整申请,同步在全国尾矿环境管理信息系统上提出;省生态环境厅通过抽查复核或专家审议等形式,给出是否符合调整的意见,并及时在全国尾矿环境管理信息系统中更新全省监管清单。第十条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材料的真实性;市(州)生态环境局严格审核,确保调整工作依法合规;省生态环境厅抽查复核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的,不予调整并全省通报。对调低环境监管等级或调出环境监管清单的,省生态环境厅要全覆盖核查。第十一条无生产经营主体尾矿库的环境监管等级调整可由尾矿库管理单位向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提出。[align=center][b]第三章 闭库与销号[/b][/align]第十二条第二条所指渣场的闭库、销号工作参照《贵州省尾矿库闭库销号管理办法(试行)》执行。第十三条尾矿库管理单位开展闭库治理时,应同步进行尾矿水、渗滤液、库区上下游地下水水质连续监测,并满足其他环境监督管理相关规定和要求。无尾矿水、渗滤液收集处理设施或地下水监测井的,应在闭库环保设施设计和建设中完善。第十四条已完成闭库治理的尾矿库,尾矿水、渗滤液和地下水中特征污染因子须符合相应回用、排放或环境质量标准。第十五条尾矿库闭库后,渗滤液收集设施、尾矿水排放监测设施要继续正常运行,并定期开展水污染物排放监测。若连续两年没有渗滤液产生或产生的渗滤液未经处理即可稳定达标排放,地下水水质连续两年不超出上游监测井水质或区域地下水本底水平,可不再开展监测。此项工作仍由尾矿库管理单位负责。[align=center][b]第四章 环境监管[/b][/align]第十六条一级和二级尾矿库管理单位应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实施重点环境监管。第十七条市(州)生态环境局应将尾矿库纳入年度环境风险隐患排查计划,重点对尾矿水收集处理设施不完善、渗滤液等废水超标外排、地下水等环境监测不符合要求、尾矿排放管线和回水管线存在“跑冒滴漏”污染环境等问题,强化日常环境监管。第十八条市(州)生态环境局对尾矿库开展专项检查时,应优先选择在用、停用的尾矿库,应包括一定比例无生产经营主体的尾矿库。每年汛期前对区域内一级尾矿库要全覆盖现场检查,对二级和三级尾矿库检查比例分别不低于50%和30%。第十九条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对尾矿库的检查频次、时间等要求按照《尾矿库污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指南(试行)》执行。第二十条市(州)生态环境局对已闭库的一级和二级尾矿库要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规定的监测频次开展尾矿水、渗滤液、地下水监督性监测,直到满足第十五条规定为止。第二十一条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重点对尾矿库“一库一策”污染防治方案落实情况、治理成效开展现场检查,检查结果要录入全国尾矿环境管理信息系统。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国家和地方信息系统数据联通共享。第二十二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视频监控、在线监测、大数据分析等手段,开展精准高效的尾矿库环境监管。[align=center][b]第五章 附 则[/b][/align]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件1[align=center]贵州省尾矿库环境监管等级调整申请表[/align]申请单位:???????????????????????????????????????????????????申请时间:年月日[table][tr][td=2,1,211][align=center][font=&][font=宋体]尾矿库名称[/font][/font][/align][/td][td=2,1,393] [/td][/tr][tr][td=2,1,211][align=center][font=&][font=宋体]尾矿库地址[/font][/font][/align][/td][td=2,1,393] [/td][/tr][tr][td=2,2,211][align=center][font=&][font=宋体]尾矿库运营、管理单位[/font][/font][/align][/td][td=2,1,393] [/td][/tr][tr][td=2,1,393][font=&][font=宋体]联系人:[/font] ??????????????[/font][font=宋体][font=&]???????????[/font][/font][font=&]?[font=宋体]电话:[/font][/font][/td][/tr][tr][td=1,7,88][align=center][font=&][font=宋体]尾矿库[/font][/font][/align][align=center][font=&][font=宋体]基本状况[/font][/font][/align][/td][td=1,1,123][align=center][font=&][size=16px][font=宋体]是否有主[/font][/size][/font][/align][/td][td=2,1,393][font=&][size=16px]£[/size][/font][font=&][size=16px][font=宋体]有主[/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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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宋体]日[/font][/size][/font][/td][/tr][/table]填表说明:1.本表一式四份,省、市(州)、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各备留一份;2.情况说明:填写调整具体内容、原因等情况;3.提交申请时一并提供其他支撑材料。附件2[align=center]尾矿库环境监管等级调整需提供的佐证材料[/align][table][tr][td=1,1,60][align=center][font=宋体]序号[/font][/align][/td][td=1,1,195][align=center][font=宋体][size=16px]调整事项[/size][/font][/align][/td][td=1,1,349][align=center][font=宋体][size=16px]佐证材料[/size][/font][/align][/td][/tr][tr][td=1,1,60][align=center][font=宋体]1[/font][/align][/td][td=1,1,195][align=center][font=宋体][size=16px]纳入环境监管清单[/size][/font][/align][/td][td=1,1,349][font=宋体][size=16px]尾矿库分类分级赋分表;[/size][/font][font=宋体][size=16px]现场照片;[/size][/font][font=宋体][size=16px]其他基础信息材料[/size][/font][/td][/tr][tr][td=1,1,60][align=center][font=宋体]2[/font][/align][/td][td=1,1,195][align=center][font=宋体][size=16px]调整环境监管等级[/size][/font][/align][/td][td=1,1,349][font=宋体][size=16px]评价指标信息变化的情况;[/size][/font][font=宋体][size=16px]现场照片;[/size][/font][font=宋体][size=16px]所属乡(镇)人民政府情况说明;[/size][/font][font=宋体][size=16px]其他有关材料[/size][/font][/td][/tr][tr][td=1,1,60][align=center][font=宋体]3[/font][/align][/td][td=1,1,195][align=center][font=宋体][size=16px]申请调出监管清单[/size][/font][/align][/td][td=1,1,349][font=宋体][size=16px]现场照片;[/size][/font][font=宋体][size=16px]专家出具的环境风险评估报告;[/size][/font][font=宋体][size=16px]连续两年尾矿库上下游地下水水质监测报告;[/size][/font][font=宋体][size=16px]区域地下水本底值监测报告;[/size][/font][font=宋体][size=16px]渗滤液水质监测报告;[/size][/font][font=宋体][size=16px]尾矿(渣)已全部清运的,应提供尾矿(渣)处置合同、处置去向台账、现场照片等材料;[/size][/font][font=宋体][size=16px]已完成闭库销号的,应提供尾矿库(渣场)闭库(封场)的相关证明材料;[/size][/font][font=宋体][size=16px]其他有关材料[/size][/font][/td][/tr][/table]

  • 尾矿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

    [align=center][b]尾矿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b][/align][align=center][/align]  《尾矿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已于2022年3月15日由生态环境部2022年第二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align=right]  部长 黄润秋[/align][align=right]  2022年4月6日[/align][align=center][b]尾矿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b][/align][align=center][b]第一章 总 则[/b][/align]  [b]第一条[/b] 为了防治尾矿污染环境,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b]第二条[/b]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尾矿的污染环境防治(以下简称污染防治)及其监督管理。  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活动中产生的铀(钍)系单个核素活度浓度超过1Bq/g 的尾矿,以及铀(钍)矿尾矿的污染防治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放射性污染防治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适用本办法。  [b]第三条[/b] 尾矿污染防治坚持预防为主、污染担责的原则。  产生、贮存、运输、综合利用尾矿的单位,以及尾矿库运营、管理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尾矿对环境的污染,对所造成的环境污染依法承担责任。  对产生尾矿的单位和尾矿库运营、管理单位实施控股管理的企业集团,应当加强对其下属企业的监督管理,督促、指导其履行尾矿污染防治主体责任。  [b]第四条[/b]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全国尾矿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地方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尾矿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所属的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或者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委托,对管辖范围内的尾矿污染防治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  [b]第五条[/b] 尾矿库污染防治实行分类分级环境监督管理。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尾矿库分类分级环境监督管理技术规程,根据尾矿所属矿种类型、尾矿库周边环境敏感程度、尾矿库环境保护水平等因素,将尾矿库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环境监督管理尾矿库,并明确不同等级的尾矿库环境监督管理要求。  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确定本行政区域尾矿库分类分级环境监督管理清单,并加强监督管理。  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确定的尾矿库分类分级环境监督管理清单,对尾矿库进行分类分级管理。[align=center][b]第二章 污染防治[/b][/align][b]  第六条[/b] 产生尾矿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尾矿产生、贮存、运输、综合利用等全过程的污染防治责任制度,确定承担污染防治工作的部门和专职技术人员,明确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b]第七条[/b] 产生尾矿的单位和尾矿库运营、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尾矿环境管理台账。  产生尾矿的单位应当在尾矿环境管理台账中如实记录生产运营中产生尾矿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综合利用等信息;尾矿库运营、管理单位应当在尾矿环境管理台账中如实记录尾矿库的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环境监测情况、污染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其落实情况等信息。  尾矿环境管理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其中尾矿库运营、管理单位的环境管理台账信息应当永久保存。  产生尾矿的单位和尾矿库运营、管理单位应当于每年1月31日之前通过全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平台填报上一年度产生的相关信息。  [b]第八条[/b] 产生尾矿的单位委托他人贮存、运输、综合利用尾矿,或者尾矿库运营、管理单位委托他人运输、综合利用尾矿的,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  [b]第九条[/b] 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的,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落实尾矿污染防治的措施。  尾矿库选址,应当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要求。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河道湖泊行洪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建设尾矿库以及其他贮存尾矿的场所。  [b]第十条[/b] 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尾矿库实际情况,配套建设防渗、渗滤液收集、废水处理、环境监测、环境应急等污染防治设施。  [b]第十一条[/b] 尾矿库防渗设施的设计和建设,应当充分考虑地质、水文等条件,并符合相应尾矿属性类别管理要求。  尾矿库配套的渗滤液收集池、回水池、环境应急事故池等设施的防渗要求应当不低于该尾矿库的防渗要求,并设置防漫流设施。  [b]第十二条[/b] 新建尾矿库的排尾管道、回水管道应当避免穿越农田、河流、湖泊;确需穿越的,应当建设管沟、套管等设施,防止渗漏造成环境污染。  [b]第十三条[/b] 采用传送带方式输送尾矿的,应当采取封闭等措施,防止尾矿流失和扬散。  通过车辆运输尾矿的,应当采取遮盖等措施,防止尾矿遗撒和扬散。  [b]第十四条[/b] 依法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产生尾矿的单位,应当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按照排污许可管理的规定排放尾矿及污染物,并落实相关环境管理要求。  [b]第十五条[/b] 尾矿库运营、管理单位应当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加强对尾矿库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和使用,防止尾矿污染环境。  [b]第十六条[/b] 尾矿库运营、管理单位应当采取库面抑尘、边坡绿化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美化环境。  [b]第十七条[/b] 尾矿水应当优先返回选矿工艺使用;向环境排放的,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不得与尾矿库外的雨水混合排放,并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污染物排放口,设立标志,依法安装流量计和视频监控。  污染物排放口的流量计监测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视频监控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个月。  [b]第十八条[/b] 尾矿库运营、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建设地下水水质监测井。  尾矿库上游、下游和可能出现污染扩散的尾矿库周边区域,应当设置地下水水质监测井。  [b]第十九条[/b] 尾矿库运营、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地下水环境监测以及土壤污染状况监测和评估。  排放尾矿水的,尾矿库运营、管理单位应当在排放期间,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水污染物排放监测;排放有毒有害水污染物的,还应当每季度对受纳水体等周边环境至少开展一次监测。  尾矿库运营、管理单位应当依法公开污染物排放监测结果等相关信息。  [b]第二十条[/b] 尾矿库运营、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尾矿库污染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组织开展尾矿库污染隐患排查治理;发现污染隐患的,应当制定整改方案,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尾矿库运营、管理单位应当于每年汛期前至少开展一次全面的污染隐患排查。  [b]第二十一条[/b] 尾矿库运营、管理单位在环境监测等活动中发现尾矿库周边土壤和地下水存在污染物渗漏或者含量升高等污染迹象的,应当及时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及时阻止污染物泄漏,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根据调查与风险评估结果采取风险管控或者治理修复等措施。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尾矿库周边土壤和地下水存在污染物渗漏或者含量升高等污染迹象的,应当及时督促尾矿库运营、管理单位采取相应措施。  [b]第二十二条[/b] 尾矿库运营、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开展尾矿库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编制、修订、备案尾矿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设并完善环境风险防控与应急设施,储备环境应急物资,定期组织开展尾矿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  [b]第二十三条[/b] 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尾矿库运营、管理单位应当立即启动尾矿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消除或者减轻事故影响,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本行政区域县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  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发现或者得知尾矿库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应急处置、环境影响和损失调查、评估等工作。  [b]第二十四条[/b] 尾矿库运营、管理单位应当在尾矿库封场期间及封场后,采取措施保证渗滤液收集设施、尾矿水排放监测设施继续正常运行,并定期开展水污染物排放监测,确保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  尾矿库的渗滤液收集设施、尾矿水排放监测设施应当正常运行至尾矿库封场后连续两年内没有渗滤液产生或者产生的渗滤液不经处理即可稳定达标排放。  尾矿库运营、管理单位应当在尾矿库封场后,采取措施保证地下水水质监测井继续正常运行,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续进行地下水水质监测,直到下游地下水水质连续两年不超出上游地下水水质或者所在区域地下水水质本底水平。  [b]第二十五条[/b] 开展尾矿充填、回填以及利用尾矿提取有价组分和生产建筑材料等尾矿综合利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相应措施,防止造成二次环境污染。[align=center][b]第三章 监督管理[/b][/align][b]  第二十六条[/b]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尾矿污染防治工作信息化建设,强化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对接与数据共享。  [b]第二十七条[/b] 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审批结果的监督与评估;发现设区的市、县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不具备尾矿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能力,或者在审批过程中存在突出问题的,应当依法调整上收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权限。  [b]第二十八条[/b] 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将一级和二级环境监督管理尾矿库的运营、管理单位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实施重点管控。  [b]第二十九条[/b] 鼓励地方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综合利用远程视频监控、无人机、遥感、地理信息系统等手段进行尾矿污染防治监督管理。[align=center][b]第四章 罚 则[/b][/align][b]  第三十条[/b] 产生尾矿的单位或者尾矿库运营、管理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一)未建立尾矿环境管理台账并如实记录的;  (二)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水污染物的;  (三)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的;  (四)未按规定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测的;  (五)未依法开展尾矿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  (六)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尾矿,或者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尾矿扬散、流失、渗漏或者其他环境污染的;  (七)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b]第三十一条[/b] 产生尾矿的单位或者尾矿库运营、管理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未按时通过全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平台填报上一年度产生的相关信息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b]第三十二条[/b] 违反本办法规定,向环境排放尾矿水,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污染物排放口标志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b]第三十三条[/b] 尾矿库运营、管理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未按要求组织开展污染隐患排查治理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align=center][b]第五章 附 则[/b][/align][b]  第三十四条[/b] 本办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尾矿,是指金属非金属矿山开采出的矿石,经选矿厂选出有价值的精矿后产生的固体废物。  (二)尾矿库,是指用以贮存尾矿的场所。  (三)封场,是指尾矿库停止使用后,对尾矿库采取关闭的措施,也称闭库。  (四)尾矿库运营、管理单位,包括尾矿库所属企业和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尾矿库管理维护单位。  [b]第三十五条[/b] 本办法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防治尾矿污染环境管理规定》(国家环境保护局令第11号)同时废止。  [font=仿宋][/font]

  • 尾矿浆中重金属离子监测如何对样品进行预处理?

    我们单位是一家矿山企业,按照污水排放标准第一类污染物是不能在尾矿库排口取样,而是在车间排放口取样,我们取的尾矿浆(尾矿浓度约为30%-45%)做水质分析时用的是尾矿浆沉淀后的上清液来分析,但是环保监察部门监测是对浆水一起预处理后分析,相关的结果与我们相差甚远,请教大家对这类的水质应如何处理?

  • 【求助】铜矿尾矿消解方法

    我准备测定铜矿尾矿中铜和砷的含量,要用微波消解炉消解,请问我该用什么方法好?EPA方法中只有介绍土壤的,没有尾矿的方法,而微波消解装置的说明中有铜矿的消解,但要用到HF酸,而HF酸是ICP的大忌。请网友帮忙分析一下。

  • 矿山尾矿与矿山固废

    [font=微软雅黑][size=16px][color=#161616]矿山尾矿与矿山固废属于固体废物,不属于危险废物。依据:《固体废物排污申报登记指南》及《工业固体废物名录》第21项明确规定,尾矿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且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中的第I类,处理处置方式应优先选择采矿坑、塌陷区进行回填。[/color][/size][/font][font=微软雅黑][size=16px][color=#161616]在新版《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第6部分明确提出,金属矿、非金属矿和煤炭采选过程中直接返回采空区的符合GB18599中第I类一般固体废物的采矿废石、尾矿和煤矸石,不作为固体废物管理,因此也就不属于危险废物。[/color][/size][/font][font=微软雅黑][size=16px][color=#161616]矿山固废如果混入了其他危险废物的,其危险特性有时需要按照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开展属性判定;另一种情形,氰化提金采选(该工艺早已列入国家明令禁止与淘汰的工艺)过程中产生的氰化尾渣、含氰污泥属于危险废物。[/color][/size][/font]

  • 一尾矿样品,有效态铅要大于全量铅,求原因?

    最近接到一尾矿土壤样品,这类样品全量元素我还是按照土壤处理方法来做,称0.5g,四酸消解,消解完毕,定容至25ml,上机,同时做空白。 有效态按委托方需要采用称10g,50mlEDTA,提取,过滤后上机,同时做空白。 上机:采用283.3nm谱线,线性:0.5,1,2,3,4ppm。 计算后:全量为:485mg/kg,有效态:687mg/kg,空白ok,平行样ok,仪器稳定性也ok。 唯一值得怀疑的是:这个是尾矿样品,许多元素都要比一般土壤要高,如锌、镉、锰、铜等。但不知是否存在其它干扰,打算用标准加入法试一下,是否有变化,请各位版友提供些建议!!

  • 【分享】JC/T 422-2007 非烧结垃圾尾矿砖

    JC/T 422-2007 非烧结垃圾尾矿砖2008-04-01实施,代替JC/T 422-1991(1996年确认)。[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85040]JC/T 422-2007 非烧结垃圾尾矿砖[/url]

  • 多点氡析出率仪|表面氡析出率测量仪

    多点氡析出率仪|表面氡析出率测量仪

    在地层深处含有铀、镭、钍的土壤、岩石中。人们可以发现高浓度的氡。这些氡可以通过地层断裂带,进入土壤和大气层。建筑物建在上面,氡就会沿着地的裂缝扩散到室内。从北京地区的地址断裂带上检测表明,三层以下住房室内氡含量较高。[img=多点氡析出率仪,660,550]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6/06/201606061133_596105_3098478_3.jpg[/img]REM-IV多点[url=http://www.zgfangfuyuan.com/product/cdy/221.html]氡析出率测量仪[/url]是一种可携式表面氡析出率测量仪,由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研发生产,其造型和结构具有典型的优越性,能“实时”“快速”测量介质表面氡的析出水平,可用于地下工程、矿山井下、旅游山洞、核设施场所、尾矿库以及建材、土壤、地面等表面氡析出率测量,是一种寻找氡的来源和氡治理的必备装置。适合于GB50325《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要求的土壤表面氡析出率测定,也可在建筑施工或装修前就石材、水泥、涂料等建筑材料进行放射性检测与识别,指导选用优质建材。该仪器2004年已获国家实用新型专利,专利号:ZL200420096051.0。◆ 特点:1.主机、探头、衰变收集室等。2.智能化触摸屏手写与显示:微电脑控制,点阵式液晶显示,中文状态条提示操作及状态。3.可接4个衰变收集室。4.标准RS232/RS485接口:可将采集数据传送给上位机。5.日历时钟功能,工作电源:AC220V交流电源。 ◆ 外接氡析出收集衰变室技术参数:◇ 半导体探测器,灵敏度:1.1×cph/Bq/m3(氡)◇ 探测器前有靠静电作用收集218Po离子的铝膜,采用镶嵌铝膜结构,实现快速测量(高水平环境),普通环境不需要更换铝膜◇ 对239Pu α面源的探测效率:35%(2π)◇ 计数容量99999999,测量范围:5×10-5~102Bq/(m2s)◇ 测量时间:方式2为1~120分内据其氡析出率高低自行设置,方式1为连续测量,可保 存200个历史测量值◇ 具有可改变参数设置,自动显示,可即时给出测量结果等特点◇ 可不使用外置打印机,测量历史值按输出键即可查出◇ 环境温度:-5~40℃ 相对湿度:≤90%◇ 供电电源:AC220V-DC5V与外挂6V蓄电池,配有专门充电器。◇ 尺寸与重量:Ф200*140,1.5Kg更多信息请关注微信号:bjryton技术提供: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联系人:张经理 13720045883来源: http://www.zgfangfuyuan.com/product/cdy/221.html

  • 环保部最近动作大啊

    中新网7月1日电 据环保部网站消息,近日,环保部下发《关于开展2013年环境安全大检查的通知》。根据《通知》,重点检查尾矿库企业和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环节的企业。对未开展大检查或大检查工作不到位而引发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要实行挂牌督办,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且整改治理无望的尾矿库,提出关闭建议,拟定关闭名单。  环保部表示,决定从2013年6月至9月在全国范围内深入开展环境安全大检查(以下简称大检查)。围绕《通知》确定的检查范围,突出保障环境安全特别是饮用水安全的要求,根据地方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重点,针对易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的重点行业企业开展大检查。重点检查尾矿库企业和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环节的企业(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企业)。  其中,检查内容包括:  尾矿库企业环境风险防控情况,特别是下游10公里内存在江、河、湖库的尾矿库以及坝下1公里内有危险化学品单位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设施和场所的尾矿库环境风险防控情况。主要内容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落实情况,环境应急预案编制、报备、演练和培训情况,环境应急物资装备储备情况,尾矿坝、排洪系统、输送系统环境风险防控情况,“三防”设施和事故收集设施建设情况等。  危险化学品企业的环境风险防控情况。主要内容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落实情况,环境应急预案编制、报备、演练和培训情况,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环节环境风险防控情况,事故收集设施环境风险防控情况,清净下水系统、雨水系统、生产废水系统环境风险防控情况等。  各地可结合地方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情况,检查其他易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的行业企业,确定具体检查范围和检查内容。  环保部要求地方各级环保部门要牢固树立“隐患险于事故、防范胜过救灾”的理念,提高地方政府及部门和企业对环境安全重要性的认识,在处置各类事故时高度重视保障环境安全;要将大检查纳入地方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中,严格落实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地方政府环境安全监管责任,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  地方各级环保部门对未按照要求开展大检查各项工作的,要责令限期改正;对环境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的,要现场提出处理意见,并跟踪落实整改;对拒不整改环境安全隐患的,要依法对有关责任人严肃处理;对未开展大检查或大检查工作不到位而引发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要实行挂牌督办,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且整改治理无望的尾矿库,提出关闭建议,拟定关闭名单。

  • 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任务之加强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

    [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font=仿宋_GB2312]? 深入推进“无废城市”高质量建设。深化巩固禁止洋垃圾入境工作。开展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深入推进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推动危险废物重大工程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大力推进危险废物信息化环境管理。[/font][font=仿宋_GB2312]? 推动落实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组织完成首轮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启动新污染物治理试点工程。[/font][font=仿宋_GB2312]? 深化落实尾矿库分类分级环境监管制度。扎实开展长江经济带尾矿库污染治理“回头看”和黄河流域尾矿库综合治理。持续推进白河县硫铁矿区、“锰三角”地区污染治理。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防治,加强涉铊污染源排查整治。[/font][/size][/font]

  • 【转帖】贵州环境公益诉讼案判决 官告民胜诉

    记者阎志江贵州省贵阳市清镇市人民法院环境保护法庭近日开庭审理“贵州环境公益诉讼第一案”,并当庭作出判决:被告贵州天峰化工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使用磷石膏尾矿废渣场,停止磷石膏尾矿废渣场对环境的侵害,须于今年3月31日前消除对环境的影响。庭审结束后,被告有关负责人表示,他们将立即停止新增磷石膏的排放,并立即治理原已存在的磷石膏尾矿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治理工作。2007年12月10日,新成立的贵阳市“两湖一库”管理局作为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向清镇市法院环境保护法庭提起环境污染损害诉讼,要求位于安顺市平坝县境内的贵州天峰化工公司停止排污侵权。法庭经审理查明,被告是一家生产化肥(磷胺)的化工企业,其生产厂区位于红枫湖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自上世纪90年代中期投入使用以来,每年产生20至30万吨的磷石膏废渣,所堆放的磷石膏废渣总量已有200至300万吨。但该公司没有采取必要的防水、防渗及相应的废水处理措施,磷石膏尾矿库的渣场渗滤液均通过地表、地下排入红枫湖上游的羊昌河。2007年10月27日,省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站监测显示,该企业尾矿库的渣场渗滤液对羊昌河水质影响较大。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是负有依法管理红枫湖水资源的社会公共职责的政府职能部门。红枫湖是贵阳市百万市民的主要饮用水源。在不特定的人群遭受环境污染侵害的情况下,为维护民众利益,原告有权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寻求法律救济。法院认为,原告在举证期限内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被告堆放的磷石膏废渣通过渗滤对红枫湖上游羊昌河造成重大污染,进而直接影响红枫湖的水质。贵州省人民政府曾下发通知,明确要求被告限期整改。被告亦不予否认,并表示将积极治理。可见,被告的行为已经侵害了磷石膏尾矿废渣场以下的羊昌河流域附近居民以及将红枫湖作为重要饮用水源的百万贵阳市民的利益,其行为构成了侵权。故原告的诉请应当予以支持。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庭审结束后,原告方希望“两湖一库”周边的企事业单位警醒起来,切实加大污染防治力度,并表示他们将进一步加大执法、监测力度,对天峰公司污染治理情况长期跟踪,直至企业彻底解决污染问题。办案法官表示,这起公益诉讼案件的开审,不仅标志着“两湖一库”污染治理工作正式走上了法制化的轨道,还解决了“两湖一库”因行政区划、隶属关系不同而难以治理等问题。相关链接公益诉讼不是一种单独的诉讼形式,而是一种以诉讼目的为基准界定的概念,是指为了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而提起的诉讼,旨在描述检察机关、公益性团体或个人所进行的具有公益性质的诉讼活动。与维护个人和组织自身的合法权益的私益诉讼相比较,公益诉讼的诉讼目的是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秩序。环境公益诉讼:一般为公民、组织或机关作为原告,以损害国家、社会或者不特定多数人的环境公益的行为作为诉讼对象,以要求对环境的加害方停止侵害、排除妨碍为诉讼目的的诉讼活动。

  • 【讨论】"农夫山泉"这下杯具?

    【讨论】"农夫山泉"这下杯具?

    [im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0/07/201007161348_231024_1603372_3.jpg[/img]7月15日下午,浙江在线记者从杭州市淳安县相关部门了解到,淳安县梓桐镇三联村的一个铅锌矿场的污水处理池发生塌方性泄漏,导致部分污水流入千岛湖支流,威胁到千岛湖水质安全。记者向淳安县人民政府核实获悉,7月14日起,淳安县梓桐镇受强降雨影响,全镇共有两幢房屋倒塌,一处发电用水渠受损,杭州千岛湖矿产品有限公司尾矿库矿受损最为严重。杭州千岛湖矿产品有限公司尾矿库地处梓桐镇三联村,从14日下午起,受强降雨影响,尾矿库所在地三联村发生引起山洪爆发,受强压力影响,该库的排水暗道受损发生小面积塌陷,矿渣冲冼到小溪中,造成水体污染。险情发生后,淳安县政府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抢修并得到有效控制。15日当地再次受强降雨影响,该破损处再次受强大压力影响发生冲冼,造成不断冲冼、塌方、堵塞、再冲冼的不断反复过程,使其面积不断扩大。15日清早,淳安县委县政府领导亲临现场,查看排险情况,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会诊,召开现场办公会议,制定排险方案,组织县环保局、安监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消防队等单位和梓桐镇干部群众组织抢险。目前现场已有5只抽水机进行抽水排水。到目前为止,暗道的流水基本堵住,冲冼得到有效控制。县环保局同时组织生态环境监测组,对该流域的水域进行水质监测,目前已设置监测点4个,时刻关注水质,确保用水安全。有关部门组织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加强排水,保证在最短时间内建设好临时排水沟进行排水,保证尾矿库不再受冲冼,减少水体污染。相关职能部门已经与省市专家取得联系,组织有效措施全力抢险。县政府同时要求该矿区认真做好矿区治理,全县其他尾矿库也要举一反三,认真做好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记者进一步了解到,受污染的小溪是千岛湖的支流。由于当地村民的生活用水主要来源于山沟水,因此对生活并没有造成太大影响。

  • 锑环境污染应急监测

    甘肃省陇南市锑尾矿库泄露,西汉水,嘉陵江,部分流域受污染,总理,环保部长亲自过问,有幸参与应急监测,作为样品分析组成员,进行水样锑的测定,用的吉天8230-大家来讨论下测定过程中注意事项!

  • 芦山县7.0级地震环境监测尚未见异常

    四川省雅安市芦山县7.0级地震发生后,环境保护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调度了解灾区环境安全状况。经初步核实,芦山县境内无化工企业、尾矿库等重点环境隐患企业,饮用水源暂未受到破坏,在川核设施安全受控,辐射环境监测未见异常。环境保护部已派出工作组赶赴雅安市,协助指导灾区进一步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和环境应急监测工作。

  • 中国循环经济协会关于对《尾矿堆填场地污染调查和评价导则》等两项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的函

    [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各有关单位:[/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根据《中国循环经济协会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要求,由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等单位制定的《尾矿堆填场地污染调查和评价导则》、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资源环境研究所等单位制定的《基于项目的温室气体减排量评估技术规范 循环经济领域资源化过程 污水废水再生利用》两项团体标准已完成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按格式要求完整填写《中国循环经济协会团体标准公开征求意见表》,于2024年2月25日前将意见反馈至协会科技标准部。[/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 [/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联系部门:科技标准部[/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联系电话:010-88334644-865/859[/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电子邮箱:kjbz@chinacace.org[/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 [/size][/font][align=righ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中国循环经济协会[/size][/font][/align][align=righ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2024年1月25日[/size][/font][/align][img]https://www.ttbz.org.cn/ueditor/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img][url=https://www.ttbz.org.cn/upload/file/20240125/6384179688250019274836055.pdf]关于对《尾矿堆填场地污染调查和评价导则》等两项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的函.pdf[/url][img]https://www.ttbz.org.cn/ueditor/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img][url=https://www.ttbz.org.cn/upload/file/20240125/6384179688278720916622435.pdf]附件1:中国循环经济协会标准公开征求意见表.pdf[/url][img]https://www.ttbz.org.cn/ueditor/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img][url=https://www.ttbz.org.cn/upload/file/20240125/6384179688287021398879865.pdf]团体标准-尾矿堆填场地污染调查和评价导则(征求意见稿).pdf[/url][img]https://www.ttbz.org.cn/ueditor/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img][url=https://www.ttbz.org.cn/upload/file/20240125/6384179688283921216338355.pdf]编制说明-尾矿堆填场地污染调查和评价导则(征求意见稿).pdf[/url][img]https://www.ttbz.org.cn/ueditor/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img][url=https://www.ttbz.org.cn/upload/file/20240125/6384179688309022646652153.pdf]团体标准-基于项目的温室气体减排量评估技术规范 循环经济领域资源化过程 污水废水再生利用(征求意见稿).pdf[/url][img]https://www.ttbz.org.cn/ueditor/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img][url=https://www.ttbz.org.cn/upload/file/20240125/6384179688304522392638061.pdf]编制说明-基于项目的温室气体减排量评估技术规范 循环经济领域资源化过程 污水废水再生利用(征求意见稿).pdf[/url]

  • 【转帖】环境保护部及时消除环境隐患 灾区环境质量总体稳定

    环境保护部有关负责人今日向媒体通报,连日来,环境保护部组织力量对什邡市等灾区环境隐患集中区域进行重点排查,及时对危险化学品、医疗废物采取就地消化、原地保存或安全转运等措施,对“皇嘉农业雁门硫铁矿尾矿库溃坝”事件等次生环境灾害也及时有效地进行了处置,同时加大对环境质量监测密度。目前,灾区环境质量总体稳定,水质符合饮用要求。  这位负责人说,环境保护部灾区前方工作组日前已派出8个督查组,对什邡化工园区20家重点企业进行了紧急排查,发现园区存有约3000余吨黄磷、浓硫酸、磷酸、液氨等危险化学品,一些化工厂的危险化学品未设置围堰,部分化工厂污水收集池和事故应急池有污水外排的隐患。前方工作组逐一提出了整改要求,督促指导企业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并责成当地环保部门加强监管。  这位负责人说,环境保护部灾区前方工作组还对成都市医疗废物处置情况进行了检查,发现负责成都市医疗废物处置的特种垃圾焚烧场受损,现有医疗垃圾暂由新都区垃圾焚烧场处置。前方工作组已督促成都市环保局加强对医疗废物临时处置场所的监管,要求特种垃圾处理场尽快修复运行,确保全市医疗废物得到安全处置。  这位负责人还通报了灾区有关次生环境事件处置情况。经现场监测,皇嘉农业雁门硫铁矿尾矿库上游100米、下游500米、5000米三个断面均未检出铜、砷、汞、镉、铅、六价铬。  这位负责人最后介绍,截至目前,四川省共出动环境检查人员15164人次,检查企业14357家,其中化工企业2949家,发现隐患134处,已整改28处。陕西、甘肃、重庆等13个其它省(区、市)环保局共出动人员49421人次,检查企业21906家,其中化工企业12159家,现场发现重大隐患问题68个,已督促完成整改54个。

  • 谁为这次广西龙江河镉污染负责?

    广西河池是近年重金属污染事件的高发地区,这不能不令人深思。2001年6月,河池大环江河上游遭遇暴雨,30多家选矿企业的尾矿库被冲垮,历年沉积的废矿渣随洪水淹没两岸,万亩良田尽毁;2008年10月,河池市金城江区东江镇一家冶炼企业含砷废水外溢污染,450多人尿砷超标;2011年8月,河池市南丹县30多名儿童患发高铅血症……几次三番的事故,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屡屡受到严重威胁,为何始终换不来彻底的整治?从中石油松花江污染、云南曲靖铬渣污染、紫金矿业汀江污染……到如今的广西镉污染,剖析这一个个触目惊心的案例,让我们的心情沉重,这些肇事企业都是在当地甚至在全国都叫得响的“明星企业”。这些企业顶着各种“明星企业”的荣誉匾额,却在背后做出这种违反法律规定,违背企业社会责任的丑陋行为,这不能不令人反思。某些官员出于GDP增长的需要,而全然不顾为此付出的环境被污染、生态遭破坏、民生受损害的沉重代价,只有当污染酿成了事件,方才意识到纵容污染企业的严重性。请问:谁为这次广西龙江河镉污染负责?

  • 【资料】熊猫快报--云南排查出77处安全隐患依法取缔关闭146家企业

    发布时间:2008年8月23日   为抓好出国境河流污染问题,云南近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集中饮用水源地、危险化学品企业、矿山采选企业的隐患排查等环境安全隐患百日督察专项行动。共排查出环境安全隐患77处,依法取缔关闭企业146家。   此次行动,全省共出动环境执法人员17713人(次),检查企业2793家、饮用水源地225个、尾矿库1557个。针对排查中发现的77处环境安全隐患,云南省环保局要求涉及州、市、县(区)环保部门在进行处罚的同时,要求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制定切实可行措施,加以整改,并严格督促落实到位。目前已整改的有69处,正在整改的有8处;依法取缔关闭企业146家,责令停止生产、限期治理80家,责令限期整改43家,对94家违法排污企业处以348.1万元罚款,有效防止了重特大污染事故的发生。 ——信息来源:中国环境报

  • 【原创大赛】2011年水环境应急监测演练纪实

    【原创大赛】2011年水环境应急监测演练纪实

    2011年水环境应急监测演练纪实 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1/08/201108160804_310449_1634717_3.jp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1/08/201108160816_310450_1634717_3.jpg 尾矿库溃坝突发污染事件应急监测采样布点图 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1/08/201108160846_310462_1634717_3.jpg 4.准备出发采样 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1/08/201108152224_310418_1634717_3.jpg 二十支应急监测队伍整装待发

  • 有色金属矿业环境重金属监测方案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对重金属矿产品的需求量越来越大,与此同时矿山的开采引发的问题日益严重。长期以来,许多矿山由于管理不善和环保意识不强等原因,在开采过程中对矿区周围的土壤、大气和水体造成了严重的污染。土壤重金属污染又直接导致了种植的农作物重金属含量超标,威胁着人类的安全与健康。1. 有色金属矿业环境重金属污染现状 我国由于技术、管理及效益差等原因的影响,资源开发中的生态环境问题严重。由于有色金属矿石品位低,每加工1吨矿石所产生的尾矿就达0.92吨以上,积存的尾砂、废渣已达1×109 t,尾砂、废渣中的重金属元素又不断向周边环境释放迁移,通过植物、水生生物等食物链长期危害人体健康。在进行矿产资源开采、运输和选冶过程中,都会产生一定的大都含有重金属元素的固体、液体和气体废弃物,这些重金属一旦进入到周围的大气、水和土壤环境中去,便对当地乃至大范围环境产生一定的污染和危害。1.1 采矿过程污染 采矿作业过程就是将矿物破碎、并从井下搬运到地面的过程。矿物破碎时,一部分重金属通过井下通风系统随污风排至地表,然后通过大气扩散进入人体呼吸系统,或沉降到土壤和水体中;一部分通过坑道废水进入地下水或地面水环境、矿物质在井下或地面搬运过程中,也因洒落、扬尘进入附近的水体或土壤中,对环境造成危害。1.2 选矿过程污染 选矿废水以及尾矿沉淀后的废液经简单处理后循环使用或用于周边农田灌溉,部分废液经尾矿坝泄水孔直接外排至周边水体。尾矿库中的重金属通过外排的废液或者通过扬尘进入周边环境,从而对周边环境产生重金属污染和危害。在矿产资源开采过程中,选矿废水和尾矿库的重金属是矿山环境污染的重要来源。1.3 尾矿污染 矿山废弃物中的重金属,一方面通过废石和尾矿堆的孔隙下渗进入底垫土壤或通过地表径流进入周围环境土壤,另一方面通过地表径流进入下游水文系统或下渗到地下水,径流又携带重金属进入流经的土壤,造成整个矿区甚至附近大区域的水体和土壤的污染,并影响整个生态系统。2. 有色金属矿业环境重金属监测体系 综上所述,有色金属矿业对环境的重金属污染包括了大气、水体和土壤三个方面。因此,为了全面监测有色金属矿业环境重金属监测系统包括:大气、水体和土壤三个部分,选用监测仪器如下表:http://www.skyray-instrument.com/cn/images/2015/0530/1.jpg2.1 大气重金属在线分析仪EHM-X系统概述 EHM-X系列大气重金属在线分析仪是天瑞仪器全球首创的双功能全自动在线分析仪器。它创新地将专利技术——X射线荧光(XRF)无损检测技术、β射线吸收检测技术与空气颗粒物自动富集技术完美结合,不仅可以监测空气颗粒物质量浓度, 还可以同时对颗粒物中元素成分进行定量分析。该仪器具有pg/m3 量级的检出限,处于世界先进水平,广泛应用于空气质量监测、污染溯源及源解析、环境评价等领域。http://www.skyray-instrument.com/cn/images/2015/0530/2.jpg图1 天瑞仪器EHM-X200大气重金属在线分析仪图片(从左到右分别为仪器主机、站房机柜上的仪器和车载仪器)2.1.1 测量原理 仪器以恒定的工况流量将空气吸入颗粒物切割器中,以PM2.5为例,动力学直径在2.5um附近及以下的颗粒污染物进入到仪器的富集系统中。经过一段时间的富集后,富集系统自动切换成β射线分析系统,利用β射线的衰减与颗粒物的质量浓度成指数的关系,对颗粒物的质量浓度进行分析。然后卷膜系统精确地将富集有空气颗粒物的滤纸移动到X射线荧光分析系统,分别利用X射线荧光的能量和强度对颗粒物中的元素成分进行定性和定量的分析。http://www.skyray-instrument.com/cn/images/2015/0530/3.jpg图2 天瑞仪器 EHM-X200大气重金属监测示意图 X射线荧光光谱技术(XRF)的原理见图3所示,可以直接检测固体或液体样品中ppm量级的元素成分。采用富集后再检测的办法,使得XRF技术对空气颗粒物中的重金属成分的检测限优于0.001ug/m3。而常规实验室的检测技术,由于预处理消解过程中需要将微克量级的样品溶解到几十克的液体中,而使得浓度被稀释百万倍,从而多数仪器(譬如ICP-AES、或原子吸收光谱仪)无法检出元素含量低于10ug/m3量级的空气颗粒物样品。http://www.skyray-instrument.com/cn/images/2015/0530/4.jpg图3 X射线荧光光谱技术原理图2.1.2 性能特点(1)先进的X射线荧光(XRF)无损检测技术与大气颗粒物自动富集技术完美结合,符合美国EPA IO-3.3标准方法。 (2)用户可以选择增加基于β射线的颗粒物质量浓度测量模块,可实现一台仪器通过一次采样同时测量颗粒物总质量浓度与重金属成分浓度,增加数据可比性、为污染溯源分析提供依据。 (3)可选配TSP、PM10、或PM2.5颗粒物切割器,实现重金属颗粒物在不同动力学直径上的分布测量。 (4)铅、铁、镉、铬、砷等30种重金属含量精确测量,探测灵敏度10pg/m3量级,重金属元素可扩展。 (5)具备流量校准功能,具备空白以及所有分析元素的校准功能,具备光管强度自校准功能和能量刻度自动校准功能; (6)提供设备配套数据分析管理软件,开放通讯协议,可接入已有数采平台;中文操作界面,触摸屏操作,显示实时采样流量,采样时间,测量状态,重金属浓度值、含量曲线等信息。 (7)提供预警预报智能分析二次开发功能接口,用于实现区域内未监测点位的空气重金属浓度的预测预警、对监测数据有效性进行判断、通过当前数据对未来污染趋势及扩散路径进行预测。2.1.3 技术参数以下列出了大气重金属在线分析仪的一些重要技术参数(表1)。表1 天瑞仪器 EHM-X200大气重金属监测仪技术参数http://www.skyray-instrument.com/cn/images/2015/0530/5.jpg2.1.4 系统配置产品配置清单如下,包括随机备件、工具套装、随机文件、以及安装维修所需的备品备件和耗材。http://www.skyray-instrument.com/cn/images/2015/0530/6.jpg2.2 WAOL3000-HM多参数水质在线重金属分析仪 WAOL3000-HM多参数水质在线重金属分析仪是天瑞仪器是一款基于权威机构认可的标准方法——阳极溶出伏安法与光度比色法的全自动监测水质中重金属离子的测定工具。该仪器可以同时实时监测水样中的多种重金属含量,其显著特点包括检出限低、准确度高、操作方便、维护成本低等;而由于Cr通过阳极溶出伏安法测定结果波动较大,因此采用测量结果准确的光度比色法,并通过系统控制成功的将阳极溶出伏安法与光度比色法集中于同一监测仪器中,克服了阳极溶出伏安法测定Cr不准的缺点同时也克服了光度比色法不能同步测量多种重金属的缺点。该仪器可广泛应用于地表水、自来水、地下水、河流湖泊以及海水等领域。http://www.skyray-instrument.com/cn/images/2015/0530/7.jpg图4 天瑞仪器WAOL3000-HM多参数水质在线重金属分析仪图片2.2.1 测量原理(1)阳极溶出伏安法 在一定的电位下,使待测金属离子部分地还原成金属并溶入微电极或析出于电极的表面,然后向电极施加反向电压,使微电极上的金属氧化而产生氧化电流,根据氧化过程的电流一电压曲线进行分析的伏安法。 阳极溶出伏安法以其极低的成本与高灵敏度的特点、目前在欧美正取代传统的原子吸收方法大量应用于环境应急监测、自来水检测、电镀和表面处理行业废水检测、食品、制药、医院废水监测等方面。http://www.skyray-instrument.com/cn/images/2015/0530/8.jpg图5 阳极溶出伏安法原理(2)光度比色法 光度比色法主要是根据朗伯比尔定律,一束单色光照射于一吸收介质表面,在通过一定厚度的介质后,由于介质吸收了一部分光能,透射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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