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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颗粒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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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颗粒计相关的资讯

  • TSI 公司举办“大气环境颗粒物、超细颗粒物检测进行技术交流会”
    美国TSI 公司于2016年11月4日在广西南宁举办了“大气环境颗粒物、超细颗粒物检测进行技术交流会”,此次交流会邀请了当地的环境监测部门、高校科研机构和当地仪器代理商。TSI公司现场介绍和展示了大气气溶胶检测的系列产品,特别是关于1nm 扫描电迁移率粒径谱仪,该款产品将气溶胶研究和检测提升到新的一个量级。交流会还就气溶胶粒径谱在关于灰霾源解析和常规大气环境监测中的重要作用进行探讨以及对粒径谱监测数据收集和处理进行了交流。交流会后还参观了广西环科院大气PM2.5研究监测站。TSI最新推出的SMPS™ 扫描电迁移粒径谱仪,被广泛用于测量1微米以下的气溶胶粒径分布的测量标准。选配3777型纳米增强仪以及3086型DMA差分电迁移分析仪(1nm-DMA)组件后,SMPS粒径谱仪能够测量纳米的粒径范围扩展至1nm。 3321 空气动力学粒径谱仪(APS™ ) 提供 0.5 至 20 微米粒径范围粒子的高分辨率、实时空气动力学检测。这些独特的粒径分析仪还检测 0.37 至 20 微米粒径范围粒子的光散射强度。APS 粒径谱仪通过向同一粒子提供成对数据向有兴趣研究气溶胶组成的人士开辟了令人振奋的新途径。TSI 3330型光学颗粒物粒径谱仪简单轻便,能够对颗粒物浓度和粒径谱分布进行快速和准确的测量。基于TSI公司40年气溶胶仪器设计的经验,本款产品使用120度光散射角收集散射光强度和精密的电子处理系统,从而得到高质量和高精度的数据。同时,TSI工厂严格的标定标准也确保仪器的精确性。该产品是广大环境研究机构和环境监测部门进行颗粒物监测分析和源解析的最佳仪器。关于TSI公司TSI公司研究、确定和解决各种测量问题,为全球市场服务。作为精密仪器设计和生产的行业领导者,TSI与世界各地的科研机构和客户合作,确立与气溶胶科学、气流、健康和安全、室内空气质量、流体力学及生物危害检测有关的测量标准。TSI总部位于美国,在欧洲和亚洲设有代表处,在其服务的全球各个市场建立了机构。每天,我们专业的员工都在把科研成果转化成现实。
  • 首次修订!聚焦环境空气颗粒物自动监测技术与方法!
    2021年12月30日,生态环境部批准了《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 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653—2021)》,且该标准已于2022年6月1日实施。据悉,该标准是对《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 和 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653—2013)的首次修订,规定了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 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的技术要求、性能指标和检测方法。基于此,仪器信息网网络讲堂将于12月1日召开“环境空气颗粒物分析与监测”网络会议,将邀请来自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的专家进行标准解读。同时,将邀请若干位专家从采样、质控、在线分析、网格化建设实践等几方面进行精彩报告分享。免费参会链接:https://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meetings/particulate20221201/部分专家阵容:专家——江苏环境监测中心大气部陆维青副部长:江苏省大气PM2.5网格化监测系统建设(拟定)目前,江苏省大气PM2.5网格化监测系统是省级范围内规模最大的空气质量传感器监测网格,是江苏环境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点工程,也是部省合作共建的示范工程。“十三五”期间,在72个国控城市站的基础上,2020年,江苏省撤销2个点位,新增25个点位,最终形成以95个国家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组成的“十四五”国控空气监测网。另外,江苏省陆续在省内建成了大气复合型污染超级监测站,监测范围覆盖沿江和苏北主要区域。2021年起,又根据各市实际情况增配了水溶性离子在线监测仪、碳组分分析仪、重金属分析仪、大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仪、颗粒物激光雷达等监测设备。这一系列组合拳下去,大气超级站网掌握了不同季节大气中一次污染物与二次污染物的主要来源,各类污染物的时空分布特征及其比例关系,从而实现对空气质量进行全方面、实时与在线精准“体检”。专家——北京市化学工业研究院尹洧高级工程师:环境光学及其在大气监测中的作用环境光学监测基于物理光学的理论与实验方法,不使用任何化学试剂,相比基于化学原理的分析方法,在监测过程中不会产生二次污染,是21世纪国际环境监测界公认的最佳绿色分析方法。环境光学监测技术主要包括紫外/可见/红外光谱技术、激光光谱技术、光散射技术、荧光光谱技术等。环境光学监测技术系统在大气环境综合外场观测实验中的应用,能实现大气环境综合外场实验中污染物传输过程及其对生态环境危害的快速定量监测,为综合污染防治提供科学依据,有助于加速我国环境监测现代化的进程。本报告介绍了环境光学的发展历程、监测技术、基本原理,并以实例说明环境光学在大气监测中的应用。专家——北京市计量院环能所张国城所长:颗粒物采样器采样物理效率的测定气溶胶粒径谱仪法8月28日,全国颗粒表征与分检及筛网标委会颗粒分技术委员会2022年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北京市计量检测科学研究院环能所申报的《颗粒物采样器采样物理效率的测定气溶胶粒径谱仪法》获委员会立项推荐。北京市计量院环能所在前期自主研发的静态箱法PM2.5/PM10切割器校准装置基础上,通过引入混合多粒径标准微球、多分散颗粒物等技术,建立了基于气溶胶粒径谱仪法的颗粒物采样器采样物理效率评价方法。该方法能将采样物理效率曲线的绘制由几十个小时缩短到分钟级,极大提高了检测效率,并大大降低了检测成本,且已为中国疾控、北大团队、国内多家生产企业等提供了检测服务。更多报告内容,报名后免费获取通知:https://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meetings/particulate20221201/如报名失败,可联系助教微信:13260310733
  • 生态环境中心刘倩等成果:单颗粒质谱追踪大气颗粒物的体内暴露途经
    2024年7月,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中心环境化学与生态毒理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刘倩等在基于机器学习辅助单颗粒质谱追踪大气超细颗粒物的体内暴露途径方面取得进展,研究成果以“In Vivo Exposure Pathways of Ambient Magnetite Nanoparticles Revealed by Machine Learning-Aided Single-Particle Mass Spectrometry”为题,在线发表于Nano Letters(DOI: 10.1021/acs.nanolett.4c01937)。  自然和人为来源的超细颗粒物是PM2.5的主要组分,被人体吸入后可能引发全身性的健康风险。然而,由于缺乏可靠的技术手段,这些超细颗粒物被吸入体内后的暴露途径和归趋仍不清楚,严重阻碍了对其健康危害机制的认识。本研究报道了一种无标记、机器学习辅助的单颗粒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spICP-MS)方法,并利用小鼠模型揭示了大气磁性纳米颗粒(MNPs)从环境来源到体内转运和代谢的全暴露途径。  图1. 基于机器学习辅助单颗粒质谱追踪大气磁性纳米颗粒的体内暴露途径  本研究首次定量了超细颗粒物不同代谢途径的贡献。通常认为肝脏是纳米颗粒的主要代谢器官。然而,研究发现MNPs的代谢途径主要是脾脏(84.4%),其次是肝脏(11.4%)和肾脏(2.6%)。这表明,脾脏可能是体内一个被低估的超细颗粒物的代谢途径。  研究发现,吸入的超细颗粒物在不同器官间的转运改变了它们的粒径分布。通过机器学习可以预测不同来源的MNPs在体内暴露过程中关键节点(例如靶器官、生物屏障、循环系统等)的粒径分布,进一步揭示超细颗粒物在外暴露和内暴露之间的关联,阐明环境来源对其体内暴露途径的影响。  此外,该研究也为纳米毒理学研究和细颗粒健康效应研究提供了一种有力的研究工具。  该文的通讯作者为刘倩研究员,第一作者为博士生张伟灿。该研究得到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中科院稳定支持基础研究领域青年团队、腾讯基金会等支持。  相关论文链接:https://pubs.acs.org/doi/10.1021/acs.nanolett.4c01937
  • PQ200环境级精细颗粒物采样器作为北京市环科院比对采样器
    北京市环科院大气所参照HJ 653-2013《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检测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在北京使用PQ200颗粒物采样器对DustTrak8530、LD-6S、HBKLW-2共3种光散射颗粒物监测仪进行连续一年比对测试,研究光散射仪器在环境空气监测中的适应性。 目前秋季、冬季和春季的比对测试已完成,夏季的比对测试正在进行。秋季比对测试结果表明:(1)3种光散射仪器的平行性都达标;(2)在监测PM2.5时,3种仪器与PQ200的线性相关系数都达标且优于PM10;(3)经校正因子修正后,3种仪器与PQ200的线性回归斜率达标、相关系数不变、监测PM2.5的截距相比PM10更加接近标准值,故光散射仪器更加适用于环境空气PM2.5监测。下一步计划在施工工地和混凝土搅拌站等扬尘污染源开展比对测试,进一步拓展光散射仪器的适用性,同时计划将更多品牌光散射仪器纳入比对测试。 北京赛克玛环保仪器有限公司是美国BGI公司的采样器在中国的总代理,PQ200环境级精细颗粒物采样器是由美国BGI公司生产的一款采样器,该仪器流量为标准的16.7L/Min,获得美国环保署EPA认证。PQ200型环境颗粒物精细采样器获得过五项EPA认证:第一个通过美国EPA认证的PM2.5粒子采样器,第一个通过美国EPA认证的便携式采样器(Designation No.RFPS-0498-116)第一个通过美国EPA等效认证,使用非常精准的旋风式颗粒物粒径采样头(VSCC)的采样器(Designation No.EQPM-0202-142)PM10采样改良设计也通过美国EPA认可(Designation No.RFPS-1298-125)美国EPA标准方法(Federal Reference Method per 40 CFR Part 50, Appendix L 标准) 目前,PQ200已在国家环保总局华南环境研究所、杭州、南京、天津等环境监测站及中国环科院、中国地科院等多地被用于大气颗粒物尤其是PM2.5的采集,为大气环境监测数据积累做出了重要贡献,并且对于后续颗粒物中水溶性离子、含碳组分、元素成分的分析提供了重要平台。 另外,我公司也代理德国Grimm公司的 EDM180在线环境颗粒物监测/气溶胶粒径谱仪和EDM107型颗粒物监测仪等光散射仪器 附:相关仪器详细介绍链接 PQ200环境级精细颗粒物采样器: http://www.instrument.com.cn/netshow/SH101597/C66156.htmEDM180在线环境颗粒物监测/气溶胶粒径谱仪:http://www.instrument.com.cn/netshow/SH101597/C150744.htm 图1 三台PQ200颗粒物采样器平行试验 图2 光散射仪器与PQ200比对测试现场
  • 2012年全国环境化学计量技术委员会暨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检测技术研讨会
    2012年10月30日,我所何春雷、于令义、曲中华、李靖、石霜等领导带领崂应相关技术人员在青岛蓝海大酒店参加了由全国环境化学计量技术委员会主办、青岛计量测试所承办、崂山应用技术研究所协办的《2012年全国环境化学计量技术委员会暨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检测技术研讨会》。会中讨论了环境空气PM2.5颗粒物的检测方法及相关标准。 会后,全体与会人员参观了崂应,对崂应的产品做了详细的了解,北京的专家对崂应的产品以及生产、研发能力给予了高度肯定。
  • 环境监测总站印发环境空气颗粒物自动监测手工对比核查等两项技术规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监测中心站:   为进一步规范国家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的建设、运行与持续改进,落实《国家环境监测网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质量管理办法(试行)》,保障环境空气自动监测数据质量,总站组织编制了《国家环境监测网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PM2.5)自动监测手工比对核查技术规定(试行)》和《国家环境监测网环境空气臭氧自动监测现场核查技术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并转发辖区内的相关监测站。   附件1:《国家环境监测网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PM2.5)自动监测手工比对核查技术规定(试行)》   附件2:《国家环境监测网环境空气臭氧自动监测现场核查技术规定(试行)》   2014年12月2日
  • 环保部征求环境空气细颗粒物污染防治技术意见
    环保部网站28日下发关于征求《环境空气细颗粒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其中指出细颗粒物污染防治目标是到2015年,建立有效的排放监控机制和考核机制,构建完善的政府和企业目标责任制,基本建立起重点区域细颗粒物污染防治体系,并逐年减少细颗粒物排放总量 到2020年,建立区域层面大气污染监测、评估、监督体系,细颗粒物排放总量显著下降。具体内容如下: 关于征求《环境空气细颗粒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环境污染,保障生态安全和人体健康,完善环境空气细颗粒物污染防治措施,我部组织编制了《环境空气细颗粒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印送给你们,请研究提出书面意见,于2013年3月4日前反馈我部。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耿子威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联系电话:(010)66556219   传  真:(010)66556218   附  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环境空气细颗粒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试行)》(征求意见稿).pdf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3年2月6日 环境空气细颗粒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一、总则   (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防治环境污染,保障生态安全和人体健康,完善环境空气细颗粒物污染防治措施,促进技术进步,制定本技术政策。   (二)本技术政策为指导性和说明性文件,根据污染物的来源和污染现象的成因,提出了防治环境空气细颗粒物污染的建议措施,供各有关方面在工作中参照采用。   (三)环境空气中的细颗粒物包括固态和液态两种形态,主要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各种污染源和发生源向空气中直接释放的细颗粒物,包括烟尘、粉尘、扬尘、油烟、油雾和花粉等 二是部分具有化学活性的气态污染物在空气中发生反应后生成的细颗粒物,这些前体污染物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氨等。防治环境空气细颗粒物污染应针对其成因,全面而严格地控制各种细颗粒物及其前体污染物的排放行为。   (四)控制细颗粒物及前体污染物排放的重点领域包括工业污染源、移动污染源、生活污染源、农业污染源、各种施工工地、各种粉状物料贮存场等。   工业污染源包括:火电、钢铁、建材、化工、炼油、有色冶金、各种锅炉和窑炉、各种废物焚烧装置、各种表面喷涂装置等。   移动污染源包括:汽车(含低速货车和三轮汽车)、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机动船舶、航空器、各种移动式机械和动力装置等。   生活污染源包括:饮食业(烹饪油烟、烧烤和炉灶烟雾)、干洗业(VOCs)、家庭装修和使用气雾剂(VOCs)、城乡家庭厨房(油烟和炉灶烟雾)、家庭取暖煤(油)炉、生活垃圾和城市园林绿化废物(落叶等)露天焚烧、燃放烟花爆竹和吸烟、宗教和祭祀礼仪活动(焚香、焚化祭品)等。   农业污染主要来自农业用地扬尘、秸秆等农业废物焚烧等。   (五)环境空气中的细颗粒物的生成与社会生产、流通和消费活动有密切关系,防治灰霾污染应以降低环境空气中的细颗粒物浓度为目标,宜采取“各级政府主导、社会各界参与,预防发生为主、应急防护为辅,配套综合措施、坚持长期不懈”的原则,通过优化能源结构、变革生产方式、改变生活方式,不断减少污染物排放量。   (六)应将能源利用作为防治细颗粒物污染的重点领域,实行煤炭总量控制,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在特大型城市核心区域应实行能源无煤化。限制高硫份高灰份煤炭的开采与使用,提高煤炭洗选比例,研究推广煤炭清洁化利用技术,减少煤炭燃烧造成的污染物排放。   (七)应将制定城市建设规划作为防治细颗粒物污染的重要手段,优化城市功能布局,合理设置公共交通系统,缓解交通拥堵。要通过调整产业结构,强化规划环评,合理部署产业空间格局,推动生态工业发展,淘汰落后产能,严格实施“区域限批”制度和行业准入制度。   (八)在开展细颗粒物排放总量调查的基础上,实行细颗粒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将细颗粒物纳入污染物减排统计、监测考核体系,不断削减排放总量,严格控制新增排放量,实施清洁生产,从源头上减少细颗粒物的产生和排放。   (九)各地防治污染工作,应将构建细颗粒物及其前体污染物的排放监测体系作为基础,开展环境空气中的细颗粒物成分和来源分析研究,确定本地区需重点控制的污染源名单。在城市密集区域,应开展城市间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   (十)细颗粒物污染防治目标:到2015年,建立有效的排放监控机制和考核机制,构建完善的政府和企业目标责任制,基本建立起重点区域细颗粒物污染防治体系,并逐年减少细颗粒物排放总量 到2020年,建立区域层面大气污染监测、评估、监督体系,细颗粒物排放总量显著下降。   二、工业污染源治理   (一)制定严格、完善的国家和地方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明确各行业排放控制要求。对环境污染严重、污染物排放量大的地区,应在国家排放标准中规定特别排放限值或制定实施严格的地方排放标准。尽快制定工业烟(废)气中VOCs、氨的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研究制定适用于低浓度颗粒物烟(废)气的监测方法标准。各级环保部门应严格执法,确保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二)对于排放细颗粒物的工业污染源,应按照生产工艺、排放方式和烟(废)气组成的特点,采用适用的高效除尘技术,降低排放浓度 对于非密闭式排放烟尘、粉尘的生产装置,应采用集气装置收集烟气、废气,经净化后排放。   (三)对于排放前体污染物的工业污染源,应分别采用去除硫氧化物、氮氧化物、VOCs和氨的治理技术。   (四)采用氨作为还原剂的氮氧化物净化装置,应根据烟气中氮氧化物浓度,合理设置氨用量工艺参数,防止投加氨过量造成大量逃逸。   (五)鼓励火电企业采用湿式电除尘等新技术,防止脱硫造成的“石膏雨”污染。   三、移动污染源治理   (一)应将尽快降低燃料有害物质含量和加速淘汰高排放老旧机动车辆作为当前治理移动源污染的重点,并建立长效机制,不断降低全国机动车船污染物排放水平。   (二)进一步提高全国车用燃油的清洁化水平,降低硫等有害物质含量,为实施更加严格的新车排放标准、降低在用车辆排放水平创造必要条件。采取措施切实保障各地车用燃油的质量,防止车辆由于使用不符合要求的燃油造成车辆损坏或导致车辆排放控制性能降低。提高船舶和其他动力机械用燃油质量。   (三)制定并实施新的机动车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收紧颗粒物、碳氢化合物、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排放限值。以压燃式发动机和缸内直喷点燃式发动机汽车为重点,实施严格的颗粒物质量排放限值,同时制定实施颗粒物数量排放限值。   (四)升级汽车氮氧化物排放净化技术,采用尿素等还原剂净化尾气中的氮氧化物,并建立车用尿素供应网络。   (五)制定和实施非道路机械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明确颗粒物排放控制要求。   (六)严格控制加油站、油罐车和储油库的油气污染物排放,按时实施国家排放标准。   (七)新生产压燃式发动机汽车应安装尾气颗粒物捕集器。严格限制轻型压燃式发动机乘用汽车的数量。用于公用事业的压燃式发动机在用车辆,可按照规定进行改造,提高排放控制性能。   (八)大力发展地铁等大容量轨道交通设施,发展使用燃油替代能源的新能源汽车和电动汽车。加速淘汰老旧、高排放机动车,按照国家标准规定按时报废运营车辆,采用奖励等经济补偿措施促进更换各种在用社会车辆,缩短社会车辆更新周期。   四、生活污染源治理   (一)在全社会倡导形成节约、简朴、低碳的生活方式,摒弃奢侈、浪费、炫耀的消费习惯。推广环境友好型消费品,向广大消费者宣传普及消费品生产流通使用废弃过程对环境影响的知识,引导普通消费者的选择购买行为,并利用消费市场取向对生产的影响力,向生产者施加影响,促使其提高产品的环保性能,淘汰落后产品。   (二)以涂料、粘合剂、气雾剂、书籍报刊等在生产和使用过程中释放挥发性有机物的消费品为重点,开展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工作,减少污染物排放量。   (三)治理饮食业、干洗业、小型热水锅炉等集中式生活污染源,严格控制油烟、VOCs、烟尘等污染物排放。严格控制城市露天烧烤,在人口稠密的大型城市,应通过立法予以禁止。生活垃圾和城市园林绿化废物应及时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防止露天焚烧。   (四)在城市郊区和农村地区,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和高效节能锅炉,有条件的地区宜发展集中供暖,替代小型燃煤(燃油)取暖炉、火炕等,减轻面源污染。   (五)建设有益于环境的风俗文化,培养良好生活习惯。改良烹调技艺,倡导低油烟、低污染、低能耗的饮食结构。提倡实行无烟祭扫,减少焚烧香烛、祭品,减少燃放烟花爆竹。   五、农业污染防治   (一)提倡采用“留茬免耕、秸秆覆盖”等保护性耕作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翻耕对土壤的扰动,防治土壤侵蚀和流失。   (二)及时、妥善处理秸秆等农业废物,可采取粉碎后就地还田和收集制备生物质燃料等资源化措施,防止发生露天焚烧。   (三)加强对施用化肥的技术指导,合理施肥,鼓励采用长效缓释氮肥,防止氨挥发。   (四)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的审批、监管,推广先进可行的养殖技术,减少氨的排放。   六、其他污染源治理   (一)开展城市扬尘综合整治,减少城市裸地面积,采取植树种草等措施提高绿化率,或采用地面硬化措施,遏止扬尘污染。   (二)对各种有裸露地面的施工工地、各种粉状物料贮存场等,应采取有效的防尘、抑尘措施,防止细颗粒物逸散。运送渣土的车辆应采取遮挡措施,防止道路遗撒。各类土建工程应尽量使用商品混凝土,不使用散装水泥。   七、污染预警与应急措施   (一)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规定开展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与评价工作,建立部门间气象条件与空气质量会商机制,对于未来可能出现的严重空气污染,应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   (二)应根据当地细颗粒物来源和污染源分布情况,制定严重空气污染的应对方案,包括:紧急关停的排污设施名单、敏感人群防护方案、不适人群治疗方案等。   (三)出现严重空气污染状况时,应及时启动应对方案,开展相关工作。   (四)应将老年人、中小学生、体弱多病人员等作为敏感人群,及时发布个人防护建议,包括减少户外活动、关闭住所门窗、停止体育锻炼、外出佩戴防护用口罩等。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科技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农业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   各环境保护重点城市环境保护局   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   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   华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   西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   西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   东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   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西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东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西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环境保护部环境发展中心   中国环境报社   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环境保护部对外合作中心   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   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环境保护部卫星环境应用中心   中国-东盟环境保护合作中心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中国环境保护基金会   中国环境文化促进会   中国环境新闻工作者协会   中华环保联合会   中国生态文明研究与促进会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保局   解放军环境保护局   机关各部门
  •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兖州区分局150.00万元采购颗粒物监测仪
    html, body { -webkit-user-select: text } * { padding: 0 margin: 0 } .web-box { width: 100% text-align: center } .wenshang { margin: 0 auto width: 80% text-align: center padding: 20px 10px 0 10px } .wenshang h2 { display: block color: #900 text-align: center padding-bottom: 10px border-bottom: 1px dashed #ccc font-size: 16px } .site a { text-decoration: none } .content-box { text-align: left margin: 0 auto width: 80% margin-top: 25px text-indent: 2em font-size: 14px line-height: 25px } .biaoge { margin: 0 auto /* width: 643px */ width: 100% margin-top: 25px } .table_content { border-top: 1px solid #e0e0e0 border-left: 1px solid #e0e0e0 font-family: Arial /* width: 643px */ width: 100% margin-top: 10px margin-left: 15px } .table_content tr td { line-height: 29px } .table_content .bg { background-color: #f6f6f6 } .table_content tr td { border-right: 1px solid #e0e0e0 border-bottom: 1px solid #e0e0e0 } .table-left { text-align: left padding-left: 20px } 基本信息 关键内容: 颗粒物监测仪 开标时间: null 采购金额: 150.00万元 采购单位: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兖州区分局 采购联系人: 王健 采购联系方式: 立即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 山东正方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王建明 代理联系方式: 立即查看 详细信息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兖州区分局气溶胶激光雷达颗粒物监测设备采购项目需求公示 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 状态:预告 更新时间:2021-08-08 招标文件: 附件1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兖州区分局气溶胶激光雷达颗粒物监测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气溶胶激光雷达颗粒物监测项目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为全面客观监测及考核济宁市城区污染物分布情况及空气质量状况,了解城区大气污染物排放源分别情况,建设覆盖城区的立体遥感监测系统。 三、论证意见: 无 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21年8月8日起,至2021年8月11日止 五、意见反馈方式: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21-08-12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六、项目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兖州区分局 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文化东路联系人:王健 联系方式:0537-3945027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正方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济南高新区舜华路2000舜泰广场8号楼407室 联系人:王建明 联系方式:13325174380 附件: × 扫码打开掌上仪信通App 查看联系方式 $('.clickModel').click(function () { $('.modelDiv').show() }) $('.closeModel').click(function () { $('.modelDiv').hide() }) 基本信息 关键内容:颗粒物监测仪 开标时间:null 预算金额:150.00万元 采购单位: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兖州区分局 采购联系人:点击查看 采购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正方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点击查看 代理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详细信息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兖州区分局气溶胶激光雷达颗粒物监测设备采购项目需求公示 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 状态:预告 更新时间: 2021-08-08 招标文件: 附件1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兖州区分局气溶胶激光雷达颗粒物监测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气溶胶激光雷达颗粒物监测项目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为全面客观监测及考核济宁市城区污染物分布情况及空气质量状况,了解城区大气污染物排放源分别情况,建设覆盖城区的立体遥感监测系统。 三、论证意见: 无 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21年8月8日起,至2021年8月11日止 五、意见反馈方式: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21-08-12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六、项目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兖州区分局 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文化东路 联系人:王健 联系方式:0537-3945027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正方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济南高新区舜华路2000舜泰广场8号楼407室 联系人:王建明 联系方式:13325174380 附件:
  • 奕枫仪器参加2016细颗粒物污染防治技术与环境健康影响研讨会
    2016年12月29-30日,“2016细颗粒物污染防治与环境健康影响研讨会”在河北省石家庄市顺利召开。本次会议围绕大气环境与健康领域中的热点问题进行了广泛的交流和研讨,吸引了众多医疗、疾控、环保等领域的专家学者,政府环境部门管理者,企业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等前来参会。应主办方中国环境科学学会邀请,上海奕枫仪器设备有限公司参加并赞助了此次研讨会。当前,我国大气环境污染形势严峻,以细颗粒物(PM2.5)为特征污染物的区域性大气环境复合污染突出,已成为许多地区的重大民生问题之一。本次会议旨在深入交流大气细颗粒物污染组分、污染源及治理技术,推广大气环境治理与监测方面的新技术和新成果,探讨细颗粒物对人体健康危害影响的研究。会议邀请了清华大学贺克斌院士、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柴发合副院长、华南理工大学叶代启教授等知名专家学者,就细颗粒物污染控制技术及环境健康影响风险评价等领域作特邀主旨报告。与会期间,上海奕枫仪器设备有限公司展出了气溶胶粒径谱仪、健康风险评价系统、纳米级颗粒物与PM1.0采样系统、半挥发性有机物采样与监测系统等众多细颗粒物采集与监测设备。此外,现场展出的法国BERTIN CORIOLIS@ μ生物气溶胶采样器受到了医疗、疾控、环保等领域的专家学者的广泛关注,为细颗粒物对人体健康危害影响的研究提供了更加便捷的方式。上海奕枫仪器设备有限公司长期致力于国外先进仪器技术的引进与推广,并提供系统的解决方案,公司代理的产品涉及环境颗粒物采样与监测、环境气体采样与监测、高温烟气烟尘采样与监测、生物与药物气溶胶研究等领域,为推动环境科技创新、持续发展做贡献。
  • 【新品推介】ZR-3922型环境空气颗粒物综合采样器
    ZR-3922ZR-3922型环境空气颗粒物综合采样器,采用滤膜称重法捕集环境空气中的颗粒物(TSP、PM10、PM.2.5),采用溶液吸收法采集环境大气、室内空气中各种有害气体成份。可供环保、卫生、劳动、安监、军事、科研、教育等部门用于气溶胶常规监测。执行标准HJ 618-2011 环境空气PM10和PM2.5的测定 重量法HJ/T 374-2007 总悬浮颗粒物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T 375-2007 环境空气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93-2013 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656-2013 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手工监测方法(重量法)技术规范◆采用4.3寸彩色高清液晶触摸屏,且带有按键功能,同时支持按键和触控操作; ◆内置锂电池,在无外接电源情况下连续工作不低于3小时,并可实现快速充电; ◆可配置GPRS模块,进行远程数据传输; ◆体积小,主机重量4kg,方便携带; ◆整机防雨、防尘、防静电及防碰撞性能优异,可保证在雨、雪、扬尘、重度霾天气条件下正常工作; ◆具有三路同时采样功能,可同时采集空气中的颗粒物和气态污染物;◆保温箱具有加热功能,可保证在低温状态下实现正常采样; ◆采用大流量、高负压无刷采样泵采集颗粒物,流量100L/min时,负载能力>9kPa,额定80%负载时,可不间断运行时间>2万小时;
  • 清本环保受邀参加 “细颗粒物污染防治与环境健康影响国际研讨会”
    2015年12月22至23日,细颗粒物污染防治与环境健康影响国际研讨会在陕西西安如期召开,本次会议由中国环境科学学会与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主办。本次会议吸引了环境领域的专家及污染治理行业的企业人士,探讨了有关PM2.5相关细颗粒物的环境影响及人体危害,并就当前VOCs的治理进行了深入交流。 聚光科技子公司清本环保工程(杭州)有限公司作为工业废气治理的龙头企业,特邀作为VOCs治理企业出席此次研讨会,并就当前VOCs治理技术的发展及行业趋势同与会代表进行了广泛的交流。参与此次会议的演讲单位有复旦大学、苏州大学、山西大学等高校的专家教授及环境科学学会的研究员。会议内容分别从细颗粒的组成、PM2.5环境影响及健康影响、环境治理等角度展开讨论。首先,苏州大学唐仲英血液学研究中心特聘教授周泉生报告“大气细颗粒物引起肿瘤发生和转移及其机制研究进展”介绍了大气细颗粒物与肿瘤发生的关系;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大气室副主任/高工高松带来了报告“上海市典型工业区VOCs在线监测网络的建设和应用”。其次,各个单位就雾霾经济及雾霾治理技术等做了深入交流。最后,参会专家就细颗粒物(PM2.5)污染源解析与防治措施进行了激烈的讨论。 通过此会议,清本环保不仅对细颗粒物的产生、对环境及人体影响有了更为深刻的认识,同时对VOCs治理行业有更高的紧迫感。在未来,清本环保将加大产品技术的研发,通过产学研合作,改进现有技术,为VOCs治理行业提供专业的技术支持,为实现更清新的空气尽自己绵薄之力。
  • 青岛众瑞参与的国家标准《环境空气 颗粒物质量浓度测定 重量法》正式发布实施
    由中国计量院牵头,我公司参与的国家标准《环境空气 颗粒物质量浓度测定 重量法》正式发布实施。《环境空气 颗粒物质量浓度测定 重量法》国家标准为环境空气中颗粒物质量浓度的滤膜采样手工测定提供指导,进一步完善我国环境空气中颗粒物质量浓度测量的标准化体系。环境空气中颗粒物(tsp、pm10、pm2.5等)是一种常规的污染物,对人体健康、能见度和生态等都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因此,对这类污染物的质量浓度测定是大气环境研究中的重要工作。环境空气中颗粒物质量浓度测定方法包括:重量法、微量振荡天平(teom)法、?射线测量法等。各种方法各有优劣。重量法是直接、可靠的测量方法,可直接溯源至质量、时间、流量、压力等国家计量基准、标准。其他测量方法的测量结果必须使用重量法进行校准。即,重量法是环境空气中颗粒物质量浓度测量的基准方法,是验证其他方法是否准确,保证其测量结果溯源性的基础。关于我们 青岛众瑞智能仪器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专注于环境监测仪器、计量校准分析仪器、微生物及气溶胶检测等仪器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成立十余年来,始终坚持“以质量求生存,以服务求市场,以科技求发展”,聚焦核心科技,现已申获国家专利245项,其中已授权176项,已授权发明专利19项,实用新型138项,取得软件著作权59项。面向未来,众瑞仍将秉承“用心做好仪器”的理念,不忘使命担当,让仪器连接世界,用检测创造美好!
  • JUNRAY牌环境空气颗粒物采样器被认定为2017年度“青岛名牌”
    JUNRAY牌环境空气颗粒物采样器被认定为2017年度“青岛名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供需结构升级的意见》和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大力培育自主品牌,青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组织开展了2017年青岛名牌培育和评审工作。授权市品牌经济发展专家委组成专家评审组,按照青岛名牌专家评审标准对申报2017年青岛名牌的产品和服务进行评审,确定31种日用消费类产品、45种生产资料类产品和11个服务类品牌进入公示和消费者评选阶段。日前投票结果公布了2017年度新认定“青岛名牌”名单,由青岛众瑞智能仪器有限公司研发生产的JUNRAY牌环境空气颗粒物采样器荣获了生产资料类的名牌产品称号。众瑞-环境空气颗粒物采样器系列●ZR-3920型环境空气颗粒物采样器系列产品双路常温/加热/恒温,四路常温/加热/恒温/两路加热两路恒温,高负压型●ZR-3930型环境空气颗粒物采样器系列产品自动换膜型/单膜/多通道型众瑞会更加滴努力,打造名牌优品。敬请持续关注!
  • 《环境空气 颗粒物质量浓度测定 重量法》国家标准宣贯会预通知
    2020年10月11日,《环境空气 颗粒物质量浓度测定 重量法 》(GB/T 39193-2020)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归口于全国颗粒表征与分检及筛网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并于2021年5月1日开始实施。《环境空气 颗粒物质量浓度测定 重量法 》(GB/T 39193-2020)规定了环境空气颗粒物滤膜采样称量测定方法,包括原理与方法,仪器和设备,采样与称量,结果计算与表述,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评定,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该标准适用于使用滤膜称重的方法测量环境空气的颗粒物质量浓度。为帮助行业用户更准确地理解和使用标准,标准归口单位计划召开《环境空气 颗粒物质量浓度测定 重量法》(GB/T 39193-2020)国家标准宣贯会,全文通知如下SAC/TC168〔2022〕12号《环境空气 颗粒物质量浓度测定 重量法》(GB/T 39193-2020)国家标准宣贯会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加大标准宣贯和实施的力度,帮助用户更准确地理解和使用标准,全国颗粒表征与分检及筛网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68,以下简称“标委会”)计划于2022年8月召开《环境空气 颗粒物质量浓度测定 重量法》标准宣贯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会议内容1. 标准化和环境空气监测主管部门领导及专家报告2. 颗粒表征标准体系和近两年发布新标准介绍 3. 《环境空气 颗粒物质量浓度测定 重量法》(GB/T 39193-2020)国家标准解读;4. 重量法环境空气颗粒物质量浓度测定的意义及应用前景报告;5. 技术交流:有关仪器公司、用户等介绍检测设备及应用案例;6. 答疑与讨论:标准化和环境空气监测主管部门领导及专家解答政策,仪器厂家进行产品与应用咨询;7. 参观百特公司和环境空气监测站。⼆、参加⼈员有关环保、环监部门,各省市环境监测站领导和技术人员,环境空气科研人员,第三方环境监测运维企业,相关仪器生产、采购、检测、检验、使用、管理和维护等单位和个人(负责)均可报名。三、会议时间和地点时间:2022年8月上旬地点:辽宁省丹东市(酒店待定)四、其它事项本次会议由丹东百特仪器有限公司承办。本次宣贯不收取会务费,会议期间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为便于安排有关会务工作,请参加会议的代表务必于2022年7月15日前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登录http://isotc24sc4.mikecrm.com/a9UuYno报名。 全国颗粒表征与分检及筛网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联系人:李冉、侯长革电 话:010-88301712/010-88301158E-mail :tc168@pcmi.com.cn全国颗粒表征与分检及筛网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2022年6月7日
  • 《环境空气颗粒物来源解析监测技术方法指南》最新修订稿印发
    p   为规范全国环境空气颗粒物来源解析监测工作,2014 年,原环境保护部印发了《环境空气颗粒物来源解析监测技术方法指南(试行)》(环办函〔2014〕1132 号)。 /p p   为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要求,进一步提高颗粒物源解析结果的可靠性、可比性,2017年以来,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组织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对《环境空气颗粒物来源解析监测技术方法指南(试行)》进行了修订。 /p p   修订后的《环境空气颗粒物来源解析监测技术方法指南》,规定了环境空气颗粒物源解析监测技术方法,主要包括污染源样品采集、环境受体样品采集、样品管理、颗粒物监测项目选择与分析方法,以及颗粒物样品采集、保存、制备和分析等全过程的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措施等,适用于环境空气颗粒物来源解析相关的监测工作。 /p p   详情如下: /p p    a href=" https://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shtml/949960.shtml" target=" _self"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环境空气颗粒物来源解析监测技术方法指南》 /span /strong /a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32, 96) " /span /strong /span /p
  • 生态环境部发布《环境空气 颗粒物来源解析 固定污染源废气颗粒物(PM2.5和PM10)稀释通道采样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等两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范环境空气颗粒物来源解析工作,我部组织编制了《环境空气 颗粒物来源解析 固定污染源废气颗粒物(PM2.5和PM10)稀释通道采样技术导则》等两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建议。请于2024年2月29日前将意见书面反馈我部,电子版材料请同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谢燕红  电话:(010)65645562  传真:(010)65645567  邮箱:daqichu@mee.gov.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邮编:100006)  附件:  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环境空气 颗粒物来源解析 固定污染源废气颗粒物(PM2.5和PM10)稀释通道采样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  3.《环境空气 颗粒物来源解析 固定污染源废气颗粒物(PM2.5和PM10)稀释通道采样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4.环境空气 颗粒物来源解析 扬尘颗粒物(PM2.5和PM10)再悬浮采样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  5.《环境空气 颗粒物来源解析 扬尘颗粒物(PM2.5和PM10)再悬浮采样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4年1月26日  (此件社会公开)
  • 《环境空气 颗粒物质量浓度测定 重量法 》(GB/T 39193-2020)正式发布!
    p   近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官网发布2020年第21号中国国家标准公告,公告中显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标准轨距铁路限界 第1部分:机车车辆限界》等106项国家标准和2项国家标准修改单,现予以公布。”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10/uepic/62141723-65e5-4f99-9aa3-4217f0ac365f.jpg" title=" 公告.jpg" alt=" 公告.jpg" / /p p   小编注意到,其中有一项环境监测相关标准——《环境空气 颗粒物质量浓度测定 重量法 》(GB/T 39193-2020)。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10/uepic/96245c7b-8b3a-4aeb-a582-c3ba7fe938ed.jpg" title=" 标准..png" alt=" 标准..png" / /p p   《环境空气 颗粒物质量浓度测定 重量法 》(GB/T 39193-2020)规定了环境空气颗粒物滤膜采样称量测定方法,包括原理与方法,仪器和设备,采样与称量,结果计算与表述,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评定,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本标准适用于使用滤膜称重的方法测量环境空气的颗粒物质量浓度。 /p p   该国标主要起草单位有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 、青岛市计量技术研究院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丹东百特仪器有限公司 、中国气象科学研究院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青岛众瑞智能仪器有限公司 、深圳国技仪器有限公司 、河南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浙江多普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瑞堂塑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理化分析测试中心 、中国科学院过程工程研究所 、北京粉体技术协会 、青岛崂应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华南师范大学 、青岛容广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中国计量大学 、中机生产力促进中心 。 /p p   据介绍,该标准于2020年10月11日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并将于2021年5月1日实施。 /p p   附: a href=" https://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shtml/960385.shtml" target=" _self"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环境空气 颗粒物质量浓度测定 重量法 》(GB/T 39193-2020) /span /strong /a /p
  • 厦门环境保护机动车污染控制技术中心115.00万元采购颗粒计数器
    html, body { -webkit-user-select: text } * { padding: 0 margin: 0 } .web-box { width: 100% text-align: center } .wenshang { margin: 0 auto width: 80% text-align: center padding: 20px 10px 0 10px } .wenshang h2 { display: block color: #900 text-align: center padding-bottom: 10px border-bottom: 1px dashed #ccc font-size: 16px } .site a { text-decoration: none } .content-box { text-align: left margin: 0 auto width: 80% margin-top: 25px text-indent: 2em font-size: 14px line-height: 25px } .biaoge { margin: 0 auto /* width: 643px */ width: 100% margin-top: 25px } .table_content { border-top: 1px solid #e0e0e0 border-left: 1px solid #e0e0e0 font-family: Arial /* width: 643px */ width: 100% margin-top: 10px margin-left: 15px } .table_content tr td { line-height: 29px } .table_content .bg { background-color: #f6f6f6 } .table_content tr td { border-right: 1px solid #e0e0e0 border-bottom: 1px solid #e0e0e0 } .table-left { text-align: left padding-left: 20px } 基本信息 关键内容: 颗粒计数器 开标时间: 2021-09-22 09:30 采购金额: 115.00万元 采购单位: 厦门环境保护机动车污染控制技术中心 采购联系人: 巫先生 采购联系方式: 立即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 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黄先生 代理联系方式: 立即查看 详细信息 厦门公物-公开招标-GW2021-QY242C-颗粒计数系统采购-招标公告 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21-08-30 厦门公物-公开招标-GW2021-QY242C-颗粒计数系统采购-招标公告 2021年08月30日 15:56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颗粒计数系统采购 品目 货物/通用设备/计算机设备及软件/计算机设备/其他计算机设备 采购单位 厦门环境保护机动车污染控制技术中心 行政区域 厦门市 公告时间 2021年08月30日 15:56 开标时间 2021年09月22日 09:30 预算金额 ¥115.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黄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 0592-2279310 采购单位 厦门环境保护机动车污染控制技术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 厦门市集美区灌口厦门汽车工业城研发中心四楼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巫先生,0592- 6367190 代理机构名称 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厦门市湖滨南路81号光大银行大厦21楼D单元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黄先生,0592-2279310 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受厦门环境保护机动车污染控制技术中心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颗粒计数系统采购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颗粒计数系统采购 项目编号:GW2021-QY242C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592-2279310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厦门环境保护机动车污染控制技术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厦门市集美区灌口厦门汽车工业城研发中心四楼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巫先生,0592- 636719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黄先生,0592-2279310 代理机构地址: 厦门市湖滨南路81号光大银行大厦21楼D单元 一、采购项目内容 颗粒计数系统采购,1套; 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二、开标时间:2021年09月22日 09:30 三、其它补充事宜 1.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不满足下列规定的资格条件或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其投标无效: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文件签字代表即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投标人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对该代表的授权书原件。 3、投标人未在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在 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评标委员会将在资格审查时以现场查询结果为准。评标时,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通过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和 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获取的投标人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对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中存在上述列入名单记录的供应商,其投标无效。 以上资格证明文件为复印件的,须加盖投标人公章,且原件备查。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即日起至2021年9月14日下午17:30止,逾期代理机构将不接受报名。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在线报名:请登录厦门采购招标网/公E采电子交易平台(网址:www.xmzfcg.com)进行实名报名,报名成功之后,即可在线下载标书,成功下载即为报名成功。(供应商如未在系统中注册的,请按系统要求注册后方可报名,注册免费,且注册后可直接在线预览公E采平台采用网上报名方式的项目标书主要内容。注册网址:http://oauth.xmzfcg.com/Account/logOn_Phone_Gong,对平台操作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客服电话:400-805-9899。) 3.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套 4.投标截止时间:2021-9-22 9:30 5.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地点:厦门市湖滨南路81号光大银行大厦18楼公e采开标厅1 6.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黄先生、黄小姐,0592-2279310、2233021 咨询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115.0000000 万元(人民币) × 扫码打开掌上仪信通App 查看联系方式 $('.clickModel').click(function () { $('.modelDiv').show() }) $('.closeModel').click(function () { $('.modelDiv').hide() })基本信息 关键内容:颗粒计数器 开标时间:2021-09-22 09:30 预算金额:115.00万元 采购单位:厦门环境保护机动车污染控制技术中心 采购联系人:点击查看 采购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点击查看 代理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详细信息 厦门公物-公开招标-GW2021-QY242C-颗粒计数系统采购-招标公告 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21-08-30 厦门公物-公开招标-GW2021-QY242C-颗粒计数系统采购-招标公告 2021年08月30日 15:56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颗粒计数系统采购 品目 货物/通用设备/计算机设备及软件/计算机设备/其他计算机设备 采购单位 厦门环境保护机动车污染控制技术中心 行政区域 厦门市 公告时间 2021年08月30日 15:56 开标时间 2021年09月22日 09:30 预算金额 ¥115.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黄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 0592-2279310 采购单位 厦门环境保护机动车污染控制技术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 厦门市集美区灌口厦门汽车工业城研发中心四楼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巫先生,0592- 6367190 代理机构名称 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厦门市湖滨南路81号光大银行大厦21楼D单元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黄先生,0592-2279310 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受厦门环境保护机动车污染控制技术中心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颗粒计数系统采购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颗粒计数系统采购 项目编号:GW2021-QY242C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592-2279310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厦门环境保护机动车污染控制技术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厦门市集美区灌口厦门汽车工业城研发中心四楼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巫先生,0592- 636719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黄先生,0592-2279310 代理机构地址: 厦门市湖滨南路81号光大银行大厦21楼D单元 一、采购项目内容 颗粒计数系统采购,1套; 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二、开标时间:2021年09月22日 09:30 三、其它补充事宜 1.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不满足下列规定的资格条件或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其投标无效: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文件签字代表即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投标人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对该代表的授权书原件。 3、投标人未在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在 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评标委员会将在资格审查时以现场查询结果为准。评标时,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通过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和 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获取的投标人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对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中存在上述列入名单记录的供应商,其投标无效。 以上资格证明文件为复印件的,须加盖投标人公章,且原件备查。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即日起至2021年9月14日下午17:30止,逾期代理机构将不接受报名。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在线报名:请登录厦门采购招标网/公E采电子交易平台(网址:www.xmzfcg.com)进行实名报名,报名成功之后,即可在线下载标书,成功下载即为报名成功。(供应商如未在系统中注册的,请按系统要求注册后方可报名,注册免费,且注册后可直接在线预览公E采平台采用网上报名方式的项目标书主要内容。注册网址:http://oauth.xmzfcg.com/Account/logOn_Phone_Gong,对平台操作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客服电话:400-805-9899。) 3.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套 4.投标截止时间:2021-9-22 9:305.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地点:厦门市湖滨南路81号光大银行大厦18楼公e采开标厅1 6.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黄先生、黄小姐,0592-2279310、2233021 咨询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115.0000000 万元(人民币)
  • 生态环境部首发3项国标 涉及臭氧、颗粒物等监测
    p   近日,生态环境部批准《环境空气臭氧监测一级校准技术规范》、《环境空气中颗粒物(PM10和PM2.5)β射线法自动监测技术指南》、《水华遥感与地面监测评价技术规范》3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3项标准均为首次发布。 /p p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p p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 a href=" 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2002/attachment/3f1f17ff-ca93-4205-bb68-32af21837680.pdf" target=" _self" title=" 1.pdf" textvalue=" 一、《环境空气臭氧监测一级校准技术规范》(HJ 1096-2020).pdf"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一、《环境空气臭氧监测一级校准技术规范》(HJ 1096-2020).pdf /span /a /p p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环境空气臭氧监测一级校准操作,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臭氧监测一级校准的要求、臭氧一级标准校准臭氧传递标准的方法及其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本标准的附录 A~附录 D 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p p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 a href=" 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2002/attachment/9e151420-a942-48eb-ba5d-067d1f7aa516.pdf" target=" _self" title=" 2.pdf" textvalue=" 二、《环境空气中颗粒物(PM10和PM2.5)β射线法自动监测技术指南》(HJ 1097-2020).pdf"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二、《环境空气中颗粒物(PM10和PM2.5)β射线法自动监测技术指南》(HJ 1097-2020).pdf /span /a /p p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环境空气中颗粒物(PM10和PM2.5)的自动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自动测定环境空气中颗粒物(PM10和PM2.5)的β射线法。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p p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 a href=" 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2002/attachment/065d3804-e2d7-493f-b5d6-3801ec2a65af.pdf" target=" _self" title=" 3.pdf" textvalue=" 三、《水华遥感与地面监测评价技术规范》(HJ 1098-2020).pdf"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三、《水华遥感与地面监测评价技术规范》(HJ 1098-2020).pdf /span /a /p p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和指导我国淡水水体藻类水华监测和评价工作,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淡水水体藻类水华的遥感监测方法、地面监测方法和水华程度评价方法等内容。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p p   以上标准均自2020年4月12日起实施。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2/uepic/05028ca6-1b1a-45ac-b7ad-8432a9c3dc61.jpg" title=" 绿· 仪社.jpg" alt=" 绿· 仪社.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扫二维码加绿· 仪社为好友 及时了解更多环境监测精彩资讯! /span br/ /p
  • 《2011中国环境状况公报》发布 细颗粒物污染逐步凸显
    中新网6月5日电 6月5日是世界环境日,国务院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11中国环境状况公报》。环境保护部副部长吴晓青在会上表示,2011年的监测结果表明,全国环境质量状况总体保持平稳,但形势依然严峻,面临许多困难和挑战。   吴晓青介绍说,据统计,2011年全国废水排放量为652.1亿吨,其中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2499.9万吨,氨氮排放量为260.4万吨 废气中二氧化硫排放量为2217.9万吨,氮氧化物排放量为2404.3万吨 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为32.5亿吨。2011年的监测结果表明,全国环境质量状况总体保持平稳,但形势依然严峻,面临许多困难和挑战。   首先是全国地表水水质总体为轻度污染,湖泊(水库)富营养化问题突出。长江、黄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辽河、浙闽片河流、西南诸河和内陆诸河等十大水系469个国控断面中,~类、~类和劣类水质的断面比例分别为61.0%、25.3%和13.7%。西南诸河水质为优,长江、珠江、浙闽片河流和内陆诸河水质总体良好,黄河、松花江、淮河、辽河总体为轻度污染,海河总体为中度污染。在监测的26个湖泊(水库)中,富营养化状态的湖泊(水库)占53.8%,其中,轻度富营养状态和中度富营养状态的湖泊(水库)比例分别为46.1%和7.7%。在监测的200个城市4727个地下水监测点位中,优良-良好-较好水质的监测点比例为45.0%,较差-极差水质的监测点比例为55.0%。   二是我国管辖的海域海水水质状况总体较好,但近岸海域水质总体一般。四大海区中,黄海近岸海域水质良好,南海近岸海域水质一般,渤海和东海近岸海域水质差。9个重要海湾中,黄河口和北部湾水质良好,胶州湾和辽东湾水质差,渤海湾、长江口、杭州湾、闽江口和珠江口水质极差。   三是全国城市空气质量总体稳定,但细颗粒物污染逐步显现,酸雨分布区域保持稳定。2011年,325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含部分地、州、盟所在地和省辖市)中,按老标准评价,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城市比例为89.0%,超标城市比例为11.0%。但执行新的空气质量标准后,我国城市空气中的细颗粒物(PM2.5)污染将逐步显现,从2011年部分试点监测城市的监测结果来看,按新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进行评价(PM2.5年均值的二级标准为35微克/立方米),多数城市细颗粒物超标,年均值为58微克/立方米。酸雨分布区域主要集中在长江沿线及以南-青藏高原以东地区。酸雨区面积约占国土面积的12.9%。   四是全国城市声环境质量总体较好。全国77.9%的城市区域噪声总体水平为一级和二级,环境保护重点城市区域噪声总体水平为一级和二级的占76.1%。   五是全国辐射环境质量总体良好。环境电离辐射水平保持稳定,核设施、核技术利用项目周围环境电离辐射水平总体未见明显变化 环境电磁辐射水平总体情况较好,电磁辐射发射设施周围环境电磁辐射水平总体未见明显变化。   六是生态建设进展较好。截至2011年底,全国已建立各种类型、不同级别的自然保护区2640个,总面积约14971万公顷,其中陆域面积14333万公顷,占国土面积的14.9%。   七是农村环境问题日益显现。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农业产业化、城乡一体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农村和农业污染物排放量大,农村环境形势严峻。2011年,环境保护部组织对全国364个村庄开展了农村监测试点工作,结果表明,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的村庄占81.9% 农村地表水为轻度污染 农村土壤样品超标率为21.5%,垃圾场周边、农田、菜地和企业周边土壤污染较重。
  • 康姆德润达颗粒物采样设备成功通过韩国环境部市场准入认证
    作为欧洲知名的环境空气颗粒物重量法及在线法专业监测设备制造商,德国康姆德润达公司于2013年在华成立全资子公司——康姆德润达(无锡)测量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润达”)。凭借着优质的产品与服务,德润达在中国取得了不俗的销售业绩,并从2016年起积极发展东南亚市场,公司高层多次前往韩、泰、日等国家,进行商务考察。德润达也曾受邀参加韩国最大环保展ENVEX,为市场开拓奠定了良好的基础。近期,德润达环境空气颗粒物采样设备(PNS)成功通过了韩国环境部市场准入认证,这既是对德润达产品与技术的认可,也是德润达成功打开韩国市场的第一步。
  • 44.2万!福州市长乐生态环境局采购颗粒物监测仪器
    项目概况 受福州市长乐生态环境局委托,福州晋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对[350182]FZJJ[GK]2021004-1、长乐区政府空气自动站颗粒物监测仪器货物类采购项目组织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长乐区政府空气自动站颗粒物监测仪器货物类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01-06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182]FZJJ[GK]2021004-1 项目名称:长乐区政府空气自动站颗粒物监测仪器货物类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442000元 包1: 合同包预算金额:442000元 投标保证金:442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品目号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允许进口简要需求或要求品目预算(元)1-1A032405-环保监测设备环保监测设备1(项)否长乐区政府空气自动站颗粒物监测仪器更新项目技术参数福州市长乐生态环境局2021年10月长乐区政府空气自动站颗粒物监测仪器更新项目招标参数及要求一、项目清单序号 产品名字 数量 单位 预算价(万元) 预算总价(万元)1 PM10监测仪及附件 1 套 16.7 44.22 PM2.5监测仪及附件 1 套 16.7 3 数采工控机及扩展模块相应软件 1 套 3.1 4 全自动流量校准器 1 套 5.9 5 机柜 1 套 1.8 二、主要技术参数及要求1总体要求★1.1 长乐区空气自动监测站现有设备为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的产品,监测项目为SO2、NO2、CO、O3、PM10、PM2.5,由于运行时间久,仪器出现老化,本次采购主要对PM10、PM2.5等进行更新,要求所提供的监测仪器必须是原厂全新未经拆封的、高质量和工艺精良的产品,能够与现有的仪器设备构成一个完善的系统并按照技术要求连续运行。所提供的货物技术规格、安装标准及技术规范等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规定,技术参数与配置要求不得低于提供的技术参数与配置要求。1.2 所提供的仪器设备应满足《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653-2013)及修改单、《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和验收技术规范》(HJ 655-2013)及修改单、《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HJ817 2018)等相关要求。1.3 所提供的仪器设备应保证能在当地气候条件及污染水平下全天候正常运行。1.4 需要采购单位自行解决的附属设备、配件应在投标文件中列出。否则,系统正常运行缺少的任何附件及部件,均视为供货方免费及时提供。★1.5 监测设备清单中PM10与PM2.5仪器监测方法需一致,且所投型号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PM2.5、PM10适用性检测名录内。★1.6 投标人所提供的仪器(PM10、PM2.5)须持有国家生态环境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且在有效期内。★1.7所有的仪器应与原系统能构成一个完善的系统并按照技术要求连续运行。投标人所投设备需与原系统兼容,投标人需对此作出承诺,如不能兼容投标人需承担一切责任。2.技术规格要求2.1所有监测仪输出的数据能够自动换算为实测浓度。2.2具有0-100mv,0-1V,0-5V,0-10V模拟输出方式,提供RS232/485双向数字通讯接口,所有监测仪器必须预留一个数据输出串口。2.3须提供监测仪取数通讯协议和数据采集器取数通讯协议。2.4数据采集与传输完整、准确、可靠,采集值与测量值误差≤1%。3.技术参数3.1 PM10分析仪及附件3.1.1配置要求:含主机、切割器、无油活塞泵、采样管、动态加热系统、采样管三脚固定支架、RH温室湿气压传感器及线路、采样管三通转接头、法兰、配套螺丝、采样纸带等。3.1.2技术参数:3.1.2.1分析方法:连续实时β射线吸收法加动态加热系统或β射线吸收法加动态加热系统联用光散射法。3.1.2.2 量程:(0~1000)μg/m3或(0~10000)μg/m3(可选),具有自动切换功能。3.1.2.3切割性能 50%切割粒径:Da50=(10±0.5)μg/m3,σg=1.5±0.13.1.2.4 分辨率:0.1μg/m3。▲3.1.2.5测量精度:斜率(k):1±0.1,截距(b): 当k≥1时,-10μg/m3≤b≤(110-100×k)μg/m3;当k≤1时,(90-100×k)μg/m3≤b≤10μg/m3;相关系数:≥0.95;3.1.2.6数据有效率;连续运行至少90天,有效数据率不低于90%;3.1.2.7温度测量示值误差:在(-30—50)℃范围内,≤2℃;3.1.2.8时钟误差:在正常工作下测试6小时,≤±20s,在断电条件下,≤±120s;3.1.2.9流量稳定:24h内,每一次测试时间点流量变化≤±10%设定流量,24h平均流量变化≤±5%设定流量;3.1.2.10校准膜重现性:≤±1%(标称值);▲3.1.2.11平行性:≤7%3.1.2.12实时质量浓度平均时间:1分钟;长期滑动平均时间:60-3600s和24h。3.1.2.13数据输出速率:每秒。3.1.2.14放射源:符合国家有关放射性安全标准要求3.1.2.15 控制方式:微处理机控制方式,并有自我诊断及设定功能,能显示仪器的操作状态和远程诊断。3.1.2.16输出:具有USB和网络传输接口,RS485、RS232数字信号输出,4-20mA模拟信号输出,也可选择无线网络或光纤进行远距离通讯;3.1.2.17输入:16路数字输入;0-10VDC输入(选项)。3.1.2.18通讯协议:C-link,Modbus,TCP/IP,Gesytec,ESM,数据流和NTP协议。数据存储:测量数据海量存储(至少可存10年的数据量),具有可选择性小时报表、日报表查询和U盘直接导出数据功能;3.1.2.19采样装置:符合行业标准的采样头和切割器;采样系统密封,与站房联接具有法兰或其他形式多级防渗水连接;与站房外联接的法兰必须为耐腐蚀和坚固不锈钢制造;3.1.2.20加热采样管空气滞留时间:<20s。采样管及相关配件要求:(1)长度应满足现有站房采样高度设置要求;(2)材质为非反应性物质,如聚四氟乙烯;(3)应有加热除湿装置;(4)采集可吸入尘样品的管道内壁应光滑; (5)入口应设有防雨伞状帽和纱网,应能防止雨水和粗大尘粒随空气一起被收入。3.1.2.21采样泵流量:>50L/min;选用优质轴流风机。★3.1.2.22投标产品应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连续监测系统适用性检测合格名录内;投标时提供生态环境部监测仪器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整机适用性测试报告扫描件,以上参数在测试报告中若有检测结果,须以检测报告结果作为响应评审依据。3.2 PM2.5分析仪及附件3.2.1配置要求:含主机、切割器、无油活塞泵、采样管、动态加热系统、采样管三脚固定支架、RH温室湿气压传感器及线路、采样管三通转接头、法兰、配套螺丝、采样纸带等。3.2.2技术参数:3.2.2.1分析方法:连续实时β射线吸收法加动态加热系统或β射线吸收法加动态加热系统联用光散射法。3.2.2.2 量程:(0~1000)μg/m3或(0~10000)μg/m3(可选),具有自动切换功能。3.2.2.3切割性能 50%切割粒径:Da50=(2.5±0.2)μg/m3,σg=1.2±0.1。3.2.2.4 分辨率:0.1μg/m3。▲3.2.2.5测量精度:斜率(k):1±0.1 截距(b):当k≥1时,-5μg/m3≤b≤(55-50×k)μg/m3;当k≤1时,(45-50×k)μg/m3≤b≤5μg/m3,相关系数:≥0.95。3.2.2.6数据有效率;连续运行至少90天,有效数据率不低于90%。3.2.2.7温度测量示值误差:在(-30—50)℃范围内,≤2℃。3.2.2.8时钟误差:在正常工作下测试6小时,≤±20s,在断电条件下,≤±120s。3.2.2.9流量稳定:24h内,每一次测试时间点流量变化≤±10%设定流量,24h平均流量变化≤±5%设定流量。3.2.2.10校准膜重现性:≤±1%(标称值)。▲3.2.2.11平行性:≤10%3.2.2.12实时质量浓度平均时间:1分钟;长期滑动平均时间:60-3600s和24h。3.2.2.13数据输出速率:每秒。3.2.2.14放射源:符合国家有关放射性安全标准要求3.2.2.15 控制方式:微处理机控制方式,并有自我诊断及设定功能,能显示仪器的操作状态和远程诊断。3.2.2.16输出:具有USB和网络传输接口,RS485、RS232数字信号输出,4-20mA模拟信号输出,也可选择无线网络或光纤进行远距离通讯;3.2.2.17输入:16路数字输入;0-10VDC输入(选项)。3.2.2.18通讯协议:C-link,Modbus,TCP/IP,Gesytec,ESM,数据流和NTP协议。数据存储:测量数据海量存储(至少可存10年的数据量),具有可选择性小时报表、日报表查询和U盘直接导出数据功能;3.2.2.19采样装置:符合行业标准的采样头和切割器;采样系统密封,与站房联接具有法兰或其他形式多级防渗水连接;与站房外联接的法兰必须为耐腐蚀和坚固不锈钢制造;3.2.2.20 切割器需经国家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合格;(投标时提供检测报告扫描件予以佐证)。3.2.2.21加热采样管空气滞留时间:<20s。采样管及相关配件要求:(1)长度应满足现有站房采样高度设置要求;(2)材质为非反应性物质,如聚四氟乙烯;(3)应有加热除湿装置;(4)采集可吸入尘样品的管道内壁应光滑; (5)入口应设有防雨伞状帽和纱网,应能防止雨水和粗大尘粒随空气一起被收入。3.2.2.22采样泵流量:>50L/min;选用优质轴流风机。★3.1.2.23投标产品应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连续监测系统适用性检测合格名录内;投标时提供生态环境部监测仪器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整机适用性测试报告扫描件,以上参数在测试报告中若有检测结果,须以检测报告结果作为响应评审依据。3.3数据采集工控机及扩展模块相应软件3.3.1配置要求系统自动采集空气自动监测站数据,实现数据包的有效性检查、解析和入库(数据存储);采用多线程异步通信技术与各监测点通信,可查看原始数据报文,并可实现数据同步转发;同时支持接入协议的启用和停止,原始数据查询,AQMS空气质量协议标准,可实现向导式的数据接入配置。数据采集软件作为整个平台系统的中间件,用于实现现场设备监测数据与服务端监管平台的对接,根据数据规约,能够对现场监测设备进行数据采集及在线传输,实现数据收发、数据解析、数据存储及日志记录。子站数据采集系统能够根据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的《总站环境自动监测系统联网数据交换协议(试行)》的要求,可直连到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投入正常运行时,日常监测数据应可连接传送到省站平台。3.3.2硬件技术参数3.3.2.1 CPU:Intel I5,大于等于3.4GHz 。3.3.2.2内存:8G及以上。3.3.2.3硬盘:≧120G SSD或者≧500G机械硬盘。3.3.2.4?232串口:≧8个。3.3.2.5显示器:≧19LCD(分辨率1280 ×824)。3.3.2.6操作系统:预装windows XP以上。3.3.2.7 4U工业机箱3.3.2.8键盘及显示器:通用型104键键盘,液晶显示器1024*768像素以上3.3.2.9接口扩展模块:视站点仪器设备配置与集成情况选择如下接口模块(RS232接口模块、AD转换模块4017+、ADAM 4520)3.3.2.10 RS232九针直联线及交叉线各8根模拟信号连接线303.3.3软件技术参数3.3.3.1 数据采集器可储存一年以上的五分钟平均值、小时平均值及日平均值,同时保存相应时间发生的有关校准、及其他事件记录。3.3.3.2数据采集器应可正确显示监测仪测定的结果,单位可选择,例如ppb,ppm,ug/m3, mg/m3。3.3.3.3 具备数据查询功能,不仅能够查询一定时间段的历史数据,而且能够查询分钟均值、小时均值、日均值。3.3.3.4 具备开机自动运行功能,当停电或仪器重新启动后,无需要人工操作,数据采集仪软件能够自动运行;3.3.3.5 采集数据可自动上传至福建省、福州市空气站中心平台。3.4全自动流量校准器3.4.1适用要求采用近无摩擦原理和红外传感器,能快速准确的进行气体流量校准,适用于中小气体流量的测量及相关流量测试仪的校准,属于一级流量计,具备标况流量和工况流量两种显示模式。3.4.2中流量校准器技术参数3.4.2.1校准流量范围:300mL/min~30L/min3.4.2.2流量准确性:≤±1%3.4.2.3每次测量时间:约1~15s3.4.2.4持续工作时间:≥8hr3.4.2.5流量测定模式:吸气或吹气3.4.2.6使用环境?:0~40?℃;0~70%RH(无结露)3.4.2.7测量方式:干式3.4.3 小流量校准器技术参数3.4.3.1校准流量范围:5.0mL/min~500.0mL/min3.4.3.2流量准确性:≤±1%3.4.3.3每次测量时间:约1~15s3.4.3.4持续工作时间:≥8hr3.4.3.5流量测定模式:吸气或吹气3.4.3.6使用环境 :0~40 ℃;0~70%RH(无结露)3.4.3.7测量方式:干式3.5机柜3.5.1技术参数3.5.1.1立式机柜,散热性能良好,可容纳本次采购的PM2.5、PM10监测仪、数采仪等仪器,必要时也需要包括相应的其他配套设备。3.5.1.2使用机柜情沉下,机柜采用航空级导轨抽拉连接装载仪器,方便拆卸仪器与清洗仪器内部管路,机柜后侧有纵向导轨汇总各仪器的电缆线路。3.5.1.3机柜有接地孔线,所有的连接管线、接头等应采用防腐材质不与被测污染物发生化学反应。三、验收1.验收标准:投标人所提供的设备必须是制造厂家生产的崭新的、未开箱的、原包装仪器设备。所有设备按照《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653-2013)、《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城市自动监测站运行管理暂行规定》(总站2013版)以及《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站运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国家环保部2017年)、厂家设备验收标准(符合国家或行业或地方标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有关内容进行验收。投标方提供设备的制造标准及技术规范等有关资料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如属于计量器具的,须经过计量部门计量检定或校准,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检测费用由中标人承担。2 验收程序和方法2.1 出厂检验:中标人在设备出厂前,应按设备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中标人应随同货物出具供货证明、产地证书、出厂检验报告、质量合格证书、原装拼配设备的证明资料和文件以及生产厂家供货确认函等。结果必须符合验收标准的要求。2.2 初验收:由中标人和采购人共同对设备的数量、质量、外包装等根据本章节的有关规定逐项检验。2.3 试运行:设备安装完毕后,中标人应对设备的整体性能和功能进行测试,试运行期间,出现的任何问题,应由中标人及时处理修正。测试结果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及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同时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自检记录。2.4 最终验收:试运行并测试验收结束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专家组以及有关管理部门按招标文件以及合同相关条款要求一同对设备进行联合验收,验收结果应符合采购人使用要求。在此期间,若发现产品质量有问题中标人应无条件免费更换,并无条件重新检测并调试直至验收合格交付使用。2.5 索赔:如发现物资设备与合同规定不符,或验收不合格,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并向中标人提出索赔。如货物在质保期内被证明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材料,采购人有权凭有关证明文件向中标人提出索赔。四、评标方法和标准采用综合评分法:(1)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即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2)每个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FA=F1×A1+F2×A2+F3×A3+F4×A4(若有),其中:F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F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得分、F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得分,A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3=1、F1×A1+F2×A2+F3×A3=100分(满分时),F4×A4为加分项(即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在采购活动中可享有的加分优惠)。(3)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①价格项(F1×A1)满分为30分。②技术项(F2×A2)满分为55分。评标项目 评标分值 评标方法描述1、技术响应 28 根据各投标人所提供的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并结合所投标产品的佐证材料等方面情况,对照招标文件“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中“二、技术和服务要求”的要求,由评委按以下标准评定:①投标人所投产品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满分28分。②以“★”标示的内容(合计 6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若负偏离则投标无效;打▲号指标,如有一处不满足扣3分,非打▲号指标,有一处不满足项评委扣0.5分,扣完为止。如有技术参数遗漏处,视为不满足项,得分参照本项规定。2、系统兼容性 3 为保证本次采购设备与原系统的兼容性及数据的可比性,投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能有效证明可以兼通及数据的可比性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3、PM10测量原理 3 测量原理(满分3分): 1)采用β射线外吸收法的得1分; 2)采用β射线外吸收法+光散射法,得3分。评审依据:生态环境部(环境保护部)出具的适用性检测报告,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4、PM10采样、测量和读数方式 3 监测仪采样、测量和读数方式(满分3分);1)采取步进式测量方式,每测量和更新一次PM10浓度值,时间不超过60分钟,且所投型号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PM10适用性检测名录内,满足得1分;2)采取步进式测量方式,每测量和更新一次PM10浓度值,时间不超过30分钟,且所投型号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PM10适用性检测名录内,满足得2分;3)采取连续测量方式,采样与测量同点位不间断同时进行,实时监测PM10浓度值,每测量和更新一次PM10浓度值,时间不超过5秒,且所投型号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PM10适用性检测名录内,满足得3分;评审依据:凭环境监测部门针对所投同型号产品使用说明(加盖用户公章)的证明材料以及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官方网站相关截图计分,未按要不享受加分。五、付款方式合同支付方式分三期,交货后支付30%;验收合格后支付60%,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付10%。442000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 (10) 天内交货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包1 (1)明细: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描述:1、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 2、供 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4、本项目为 货物 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12-16 14:00至2021-12-31 23:59(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1:59:59,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操作),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
  • 淮安市生态环境局208.00万元采购颗粒物监测仪
    html, body { -webkit-user-select: text } * { padding: 0 margin: 0 } .web-box { width: 100% text-align: center } .wenshang { margin: 0 auto width: 80% text-align: center padding: 20px 10px 0 10px } .wenshang h2 { display: block color: #900 text-align: center padding-bottom: 10px border-bottom: 1px dashed #ccc font-size: 16px } .site a { text-decoration: none } .content-box { text-align: left margin: 0 auto width: 80% margin-top: 25px text-indent: 2em font-size: 14px line-height: 25px } .biaoge { margin: 0 auto /* width: 643px */ width: 100% margin-top: 25px } .table_content { border-top: 1px solid #e0e0e0 border-left: 1px solid #e0e0e0 font-family: Arial /* width: 643px */ width: 100% margin-top: 10px margin-left: 15px } .table_content tr td { line-height: 29px } .table_content .bg { background-color: #f6f6f6 } .table_content tr td { border-right: 1px solid #e0e0e0 border-bottom: 1px solid #e0e0e0 } .table-left { text-align: left padding-left: 20px } 基本信息 关键内容: 颗粒物监测仪 开标时间: 2021-08-02 14:30 采购金额: 208.00万元 采购单位: 淮安市生态环境局 采购联系人: 杜处长 采购联系方式: 立即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 淮安融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支云丹 代理联系方式: 立即查看 详细信息 国控空气自动站颗粒物监测仪器更换竞争性磋商公告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2021-07-22 招标文件: 附件1 国控空气自动站颗粒物监测仪器更换竞争性磋商公告 受淮安市生态环境局的委托,淮安融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就该单位国控空气自动站颗粒物监测仪器更换进行竞争性磋商,现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竞争性磋商。 项目概况国控空气自动站颗粒物监测仪器更换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淮安融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淮安智慧谷B1号楼3楼)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1年8月2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编号:HARC-磋商-20210712 (二)项目名称:国控空气自动站颗粒物监测仪器更换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四)预算金额:208万元 (五)最高限价(如有):208万元 (六)采购需求:国控空气自动站颗粒物监测仪器更换一批,具体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项目采购需求。 (七)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并经见证后30日内供货安装调试到位。 (八)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参加竞争性磋商。 (九)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财务状况报告;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 3 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必须为中小微企业,不接受非中小型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 2、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2)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3、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2.1项。 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四)拒绝下述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采购文件: 如果供应商确认参与本项目竞争性磋商,请填写供应商参与磋商确认函发送至代理单位邮箱(2364344599@qq.com),并到代理单位报名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报名所需携带供应商参与磋商确认函、单位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文件材料费:人民币400元/份(售后不退),未缴纳文件材料费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报名时间:2021年7月22日至2021年7月28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周六、日和法定节假日除外),报名时请提前电话联系,以免给您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注:如果磋商供应商未填写供应商参与磋商确认函,在磋商文件发布期间如磋商文件有所更正或修改而代理公司因没有收到确认函或因所留联系方式有误而无法通知到磋商供应商的,其责任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和地点 (一)截止时间:2021年8月2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二)磋商地点:淮安智慧谷B1号楼3楼310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1年8月2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淮安智慧谷B1号楼3楼310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仅采购非进口产品(注:本文件所称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八、对本次磋商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淮安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淮安市清江浦区健康西路77号 联系人:杜处长 联系电话:137703955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淮安融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淮安智慧谷B1号楼3楼(淮安市宁连公路与枚皋路交叉口东南150米) 联系方式:支云丹 联系电话:13365178208 采 购 人:淮安市生态环境局 采购代理公司:淮安融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2021年7月22日 × 扫码打开掌上仪信通App 查看联系方式 $('.clickModel').click(function () { $('.modelDiv').show() }) $('.closeModel').click(function () { $('.modelDiv').hide() }) 基本信息 关键内容:颗粒物监测仪 开标时间:2021-08-02 14:30 预算金额:208.00万元 采购单位:淮安市生态环境局 采购联系人:点击查看 采购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淮安融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联系人:点击查看 代理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详细信息 国控空气自动站颗粒物监测仪器更换竞争性磋商公告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21-07-22 招标文件: 附件1 国控空气自动站颗粒物监测仪器更换竞争性磋商公告 受淮安市生态环境局的委托,淮安融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就该单位国控空气自动站颗粒物监测仪器更换进行竞争性磋商,现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竞争性磋商。 项目概况国控空气自动站颗粒物监测仪器更换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淮安融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淮安智慧谷B1号楼3楼)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1年8月2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编号:HARC-磋商-20210712 (二)项目名称:国控空气自动站颗粒物监测仪器更换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四)预算金额:208万元 (五)最高限价(如有):208万元 (六)采购需求:国控空气自动站颗粒物监测仪器更换一批,具体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项目采购需求。 (七)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并经见证后30日内供货安装调试到位。 (八)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参加竞争性磋商。 (九)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财务状况报告;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 3 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必须为中小微企业,不接受非中小型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 2、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2)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3、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2.1项。 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四)拒绝下述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采购文件: 如果供应商确认参与本项目竞争性磋商,请填写供应商参与磋商确认函发送至代理单位邮箱(2364344599@qq.com),并到代理单位报名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报名所需携带供应商参与磋商确认函、单位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文件材料费:人民币400元/份(售后不退),未缴纳文件材料费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报名时间:2021年7月22日至2021年7月28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周六、日和法定节假日除外),报名时请提前电话联系,以免给您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注:如果磋商供应商未填写供应商参与磋商确认函,在磋商文件发布期间如磋商文件有所更正或修改而代理公司因没有收到确认函或因所留联系方式有误而无法通知到磋商供应商的,其责任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和地点 (一)截止时间:2021年8月2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二)磋商地点:淮安智慧谷B1号楼3楼310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1年8月2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淮安智慧谷B1号楼3楼310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仅采购非进口产品(注:本文件所称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八、对本次磋商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淮安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淮安市清江浦区健康西路77号 联系人:杜处长 联系电话:137703955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淮安融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淮安智慧谷B1号楼3楼(淮安市宁连公路与枚皋路交叉口东南150米) 联系方式:支云丹 联系电话:13365178208 采 购 人:淮安市生态环境局 采购代理公司:淮安融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2021年7月22日
  • 最新版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PM10)合格产品名录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发布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PM10)连续自动监测系统适用性检测合格产品名录(截至2016年9月15日)。其中包括21套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15套PM10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涉及国内外21家环境监测仪器品牌。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适用性检测合格产品名录(截至2016年9月15日)序号公司名称型号报告编号1北京中晟泰科环境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7201型质(认)字No.2014-0172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XHPM2000E型质(认)字No.2014-0183武汉宇虹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TH-2000PM型质(认)字No.2014-0194宇星科技发展(深圳)有限公司YX-AQMS-PM2.5型质(认)字No.2014-0205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LGH-01E型质(认)字No.2014-0216堀场(中国)贸易有限公司APDA-375A型质(认)字No.2014-0227ENVIRONNEMENT环境技术(北京) 有限公司MP101M型质(认)字No.2014-0238赛默飞世尔科技(中国)有限公司TEOM1405F型质(认)字No.2014-0249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BPM-200型质(认)字No.2014-02510杜拉革仪器(上海)有限公司F-701型质(认)字No.2014-02611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LHPM-2012型质(认)字 No. 2015-02912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EPM-2050型质(认)字 No. 2015-03013赛默飞世尔科技(中国)有限公司FH62C14-5014i型质(认)字 No. 2015-03114赛默飞世尔科技(中国)有限公司SHARP5030型质(认)字 No. 2015-03215青岛吉美来科技有限公司BAM-1020型质(认)字 No. 2015-07216哈希水质分析仪器(上海)有限公司FPM-377型质(认)字 No. 2015-10017武汉泰肯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TK-P25A型质(认)字 No. 2015-11918武汉市天虹仪表有限责任公司TH-2000Z1(单通道)型质(认)字 No. 2015-12019武汉市天虹仪表有限责任公司TH-2000Z1(双通道)型质(认)字 No. 2015-12120合肥福瞳光电科技有限公司FAS-5100型质(认)字 No. 2015-12421中科天融(北京)科技有限公司TR2C6F-2.5型质(认)字 No. 2016-013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连续自动监测系统适用性检测合格产品名录(截至2016年9月15日)序号公司名称产品名称报告编号1武汉宇虹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TH-2000PM型质(认)字No. 2013 – 1032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XHPM2000E型质(认)字No. 2014 – 0053ENVIRONNEMENT环境技术(北京)有限公司MP101M型质(认)字No. 2014 – 0074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LGH-01B型质(认)字No. 2014 – 0155赛默飞世尔科技(中国)有限公司FH62C14-5014i型质(认)字 No. 2015 –0496北京中晟泰科环境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7201型质(认)字 No. 2015 –0687青岛吉美来科技有限公司BAM 1020型质(认)字 No. 2015 –0708宇星科技发展(深圳)有限公司YX-PAMS型质(认)字 No. 2016 –0309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BPM-200型质(认)字 No. 2016 –06610中兴仪器(深圳)有限公司6050型质(认)字 No. 2016 –10311武汉市天虹仪表有限责任公司TH-2000Z1型质(认)字 No. 2016 –10412武汉市天虹仪表有限责任公司TH-2000Z1型)质(认)字 No. 2016 –10513深圳市绿恩环保技术有限公司PGR2601型质(认)字 No. 2016 –10814武汉怡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YT-301P型质(认)字 No. 2016 –10915赛默飞世尔科技(中国)有限公司5030i型质(认)字 No. 2016 –133
  • 环境监测总站950万采购大气颗粒物PM2.5样品测试服务
    p   日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发布国家大气颗粒物组分-光化学监测网建设项目招标公告,本次招标共计4包,预算950万元。 /p p   项目名称: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国家大气颗粒物组分-光化学监测网建设项目 /p p   招标人名称: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p p   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9月25日 09:30 /p p   开标时间:2017年09月25日 09:30 /p p strong   包1:国家大气颗粒物组分及光化学监测数据集成和综合分析服务(含平台)(一期)) /strong /p p   招标编号/包号:0747-1761SITCA132/1 /p p   包件预算:310万元 /p p   strong  包2:大气颗粒物PM2.5样品测试服务(一)-称重服务 /strong /p p   招标编号/包号:0747-1761SITCA132/2 /p p   包件预算:90万元 /p p strong   包3:大气颗粒物PM2.5样品测试服务(二)-20个点位组分测试服务 /strong /p p   招标编号/包号:0747-1761SITCA132/3 /p p   包件预算:290万元 /p p strong   包4:大气颗粒物PM2.5样品测试服务(三)-18个点位组分测试服务 /strong /p p   招标编号/包号:0747-1761SITCA132/4 /p p   包件预算:260万元 /p
  • 4项生态环境标准征求意见稿发布 环境空气颗粒物自动监测得到完善
    近日,生态环境部组织编制的《水质 丙烯酸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中有机碳、元素碳连续自动监测技术规范》、《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中水溶性离子连续自动监测技术规范》、《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中无机元素连续自动监测技术规范》四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征求意见稿发布。《水质 丙烯酸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征求意见稿.pdf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丙烯酸的离子色谱法,为首次发布。据了解,目前丙烯酸含量的测定方法主要有气相色谱法、液相色谱法、质谱法、荧光光谱法和离子色谱法等。此标准中采用的离子色谱法是以离子交换树脂为固定相,对离子性物质进行分离,用电导、安培或紫外-可见检测器连续检测流出物信号变化的一种色谱方法。该法主要具有以下优点:  a)操作简便,无需萃取等复杂前处理 使用电化学膜做抑制器,无需再生,可保持连续工作。  b)一次进样可同时测定多种离子,提高检测效率,缩短分析时间。  c)灵敏度高,离子色谱分析的浓度范围为 μg/L~mg/L。通过增加进样量或浓缩等方法检出限可更低。  d)选择性好,离子色谱法的选择性主要由选择适当的分离和检测系统来达到,色谱柱固定相对选择性的影响较大。由于选择性较好,因此干扰较少。  e)系统漂移小、稳定性较好、重复性佳。同一台仪器在色谱柱、进样量、淋洗液浓度与流速均保持不变的情况下,丙烯酸的保留时间几乎不变,同浓度标准物质的峰面积也基本相同。  f)可配备在线淋洗液发生器,得到所需准确浓度的无污染的淋洗液,淋洗液不与空气接触,避免了 CO2 溶入淋洗液中生成 CO32-,从而杜绝基线漂移和鬼峰的出现。《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中有机碳、元素碳连续自动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pdf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中有机碳、元素碳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的方法原理与系统组成、技术性能、安装、调试、试运行与验收、系统日常运行维护、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数据有效性判断等技术要求,适用于采用热学-光学校正法和热学-光学衰减法的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中有机碳、元素碳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的安装、验收、运行管理与质量控制。  目前我国有机碳、元素碳测定方法的标准规范主要集中在土壤、水体和气体领域,但主要为实验室的分析测试方法,仅水质中的总有机碳建立了连续自动监测标准规范,尚未出台有关于环境空气颗粒物(PM 2.5)中有机碳、元素碳连续自动监测的相关标准规范。因手工监测与连续自动监测在采样等环节存在较大差异,现行标准规范无法适用于连续自动监测,针对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中有机碳、元素碳连续自动监测标准规范的建立将弥补这一不足。《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中水溶性离子连续自动监测技术规范》.pdf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中水溶性离子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的方法原理与系统组成、技术性能、安装、调试、试运行与验收、系统日常运行维护、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数据有效性判断、废液处置等技术要求,适用于采用离子色谱法的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中水溶性离子(Cl-、NO3-、SO42-、Na+、NH4+、K+、Mg2+、Ca2+)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的安装、验收、运行管理与质量控制。  我国现行的水溶性离子测试标准针对的样品类型包括有水质、降水和环境空气,但均为离线测定方法,针对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中水溶性离子连续自动监测技术规范仍是空白。因在线监测与离线测试在采样、前处理等多环节均存在较大差异,现行的标准均不完全适用于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中水溶性离子的连续自动监测,制订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中水溶性离子测定的在线监测技术规范对于连续自动监测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是对该类指标的连续自动监测领域的一个重要补充。《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中无机元素连续自动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pdf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中无机元素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的方法原理与系统组成、技术性能、安装、调试、试运行与验收、系统日常运行维护、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数据有效性判断等技术要求,适用于采用能量色散 X 射线荧光光谱法的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中无机元素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的安装、验收、运行管理与质量控制。目前国家或行业标准中对环境空气颗粒物(PM 2.5)中无机元素的测定方法都属于离线分析法,没有连续自动监测的标准规范。离线分析技术存在取样过程繁琐、分析效率低、且采样测试环节较多,可能引入多种误差等不足之处,连续自动监测技术较离线分析有原位监测流程短、监测结果时间分辨率高等优点。目前连续自动监测环境空气颗粒物中的无机元素技术主要为两类:能量色散 X 射线荧光光谱法、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ICP-MS)。据了解,ICP-MS法可得出秒级的分析结果,而且检出限可达 ng/m3 级,但 ICP-MS 仪器使用难度和维护使用成本高,价格昂贵,该方法目前实际运用较少,尚处于起步阶段。相比之下,XRF 在方法、仪器、标准制订方面都有较好的基础,但对于环境空气颗粒物(PM 2.5)中无机元素的连续自动监测目前还没有正式的标准出台,该标准的编制将填补环境空气颗粒物(PM 2.5)中无机元素连续自动监测规范的空白。
  • 焦作市生态环境局210.00万元采购颗粒物监测仪
    html, body { -webkit-user-select: text } * { padding: 0 margin: 0 } .web-box { width: 100% text-align: center } .wenshang { margin: 0 auto width: 80% text-align: center padding: 20px 10px 0 10px } .wenshang h2 { display: block color: #900 text-align: center padding-bottom: 10px border-bottom: 1px dashed #ccc font-size: 16px } .site a { text-decoration: none } .content-box { text-align: left margin: 0 auto width: 80% margin-top: 25px text-indent: 2em font-size: 14px line-height: 25px } .biaoge { margin: 0 auto /* width: 643px */ width: 100% margin-top: 25px } .table_content { border-top: 1px solid #e0e0e0 border-left: 1px solid #e0e0e0 font-family: Arial /* width: 643px */ width: 100% margin-top: 10px margin-left: 15px } .table_content tr td { line-height: 29px } .table_content .bg { background-color: #f6f6f6 } .table_content tr td { border-right: 1px solid #e0e0e0 border-bottom: 1px solid #e0e0e0 } .table-left { text-align: left padding-left: 20px } 详细信息 焦作市生态环境局车载大气质量监测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24-08-05 项目概况 焦作市生态环境局车载大气质量监测建设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会员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8月27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焦财招标采购-2024-34 2、项目名称:焦作市生态环境局车载大气质量监测建设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2,100,000.00元 最高限价:2100000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采购预留金额(元) 1 焦公资采购F2024-121号-1 焦作市生态环境局车载大气质量监测建设项目 2100000 2100000 是 2100000 ,其中小微企业采购金额: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本次采取以购买数据服务的方式,中标单位负责项目实施,提供32个出租车走航大气颗粒物监测数据服务,对焦作市主城区道路大气颗粒物浓度进行监控,实时监测道路颗粒物PM2.5、PM10污染情况,监测数据实时传送至云平台,并利用大数据处理绘制道路污染云图,精准定位扬尘污染严重路段空间分布,使得监测区域道路大气污染状况直观呈现。 6、合同履行期限:三年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促进中小企业和监狱企业发展扶持政策、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3.2投标人没有受到过环保主管部门环境违法通报或行政处罚,并提供承诺书,虚假承诺者投标将被否决(格式自拟)。 备注:以上第3.1条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当日提供查询结果。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4年08月06日 至 2024年08月12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2:00至23: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会员系统; 3.方式:本项目采用电子开评标(不见面开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陆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 4.售价:0元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4年08月27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jiaozuo.gov.cn/)”网站-交易平台加密上传。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4年08月27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焦作市人民路889号阳光大厦B座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3号机。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焦作市政府采购网》《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单位操作手册及视频》和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请到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下载专区”栏目下载。 2.请各投标人提前办理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须使用CA数字证书上传。为防止网络拥堵等不可控因素影响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请各投标人提前上传,因未能及时上传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按要求进行网上获取并下载招标文件,凡未在规定时间内获取招标文件者视为无效标。 4.平台统一技术服务电话为:400-998-0000,服务QQ:4008503300,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8:00-17:30(北京时间)。 5.获取招标文件后,请下载并安装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供应商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焦作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 6.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等。因投标人原因未能解密或解密失败的将被拒绝。详见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下载专区《投标单位操作手册及视频》。除电子投标文件外,投标时不再接受任何纸质文件、资料等。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焦作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焦作市人民路999号 联系人:岳先生 联系方式:0391-29906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河南诚隆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焦作市山阳区解放东路11号 联系人:孙女士 联系方式:1553911461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岳先生 、 孙女士 联系方式:0391-2990622、15539114615 × 扫码打开掌上仪信通App 查看联系方式 $('.clickModel').click(function () { $('.modelDiv').show() }) $('.closeModel').click(function () { $('.modelDiv').hide() }) 基本信息 关键内容:颗粒物监测仪 开标时间:2024-08-27 09:00 预算金额:210.00万元 采购单位:焦作市生态环境局 采购联系人:点击查看 采购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诚隆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点击查看 代理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详细信息 焦作市生态环境局车载大气质量监测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24-08-05 项目概况 焦作市生态环境局车载大气质量监测建设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会员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8月27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焦财招标采购-2024-34 2、项目名称:焦作市生态环境局车载大气质量监测建设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2,100,000.00元 最高限价:2100000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采购预留金额(元) 1 焦公资采购F2024-121号-1 焦作市生态环境局车载大气质量监测建设项目 2100000 2100000 是 2100000 ,其中小微企业采购金额: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本次采取以购买数据服务的方式,中标单位负责项目实施,提供32个出租车走航大气颗粒物监测数据服务,对焦作市主城区道路大气颗粒物浓度进行监控,实时监测道路颗粒物PM2.5、PM10污染情况,监测数据实时传送至云平台,并利用大数据处理绘制道路污染云图,精准定位扬尘污染严重路段空间分布,使得监测区域道路大气污染状况直观呈现。 6、合同履行期限:三年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促进中小企业和监狱企业发展扶持政策、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3.2投标人没有受到过环保主管部门环境违法通报或行政处罚,并提供承诺书,虚假承诺者投标将被否决(格式自拟)。 备注:以上第3.1条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当日提供查询结果。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4年08月06日 至 2024年08月12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2:00至23: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会员系统; 3.方式:本项目采用电子开评标(不见面开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陆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 4.售价:0元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4年08月27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jiaozuo.gov.cn/)”网站-交易平台加密上传。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4年08月27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焦作市人民路889号阳光大厦B座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3号机。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焦作市政府采购网》《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单位操作手册及视频》和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请到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下载专区”栏目下载。 2.请各投标人提前办理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须使用CA数字证书上传。为防止网络拥堵等不可控因素影响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请各投标人提前上传,因未能及时上传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按要求进行网上获取并下载招标文件,凡未在规定时间内获取招标文件者视为无效标。 4.平台统一技术服务电话为:400-998-0000,服务QQ:4008503300,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8:00-17:30(北京时间)。 5.获取招标文件后,请下载并安装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供应商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焦作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 6.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等。因投标人原因未能解密或解密失败的将被拒绝。详见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下载专区《投标单位操作手册及视频》。除电子投标文件外,投标时不再接受任何纸质文件、资料等。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焦作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焦作市人民路999号 联系人:岳先生 联系方式:0391-29906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河南诚隆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焦作市山阳区解放东路11号 联系人:孙女士 联系方式:1553911461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岳先生 、 孙女士 联系方式:0391-2990622、15539114615
  • 聚焦6月5日环境日!双碳、VOCs、细颗粒物、新污染物等环境热点全回顾
    6月5日为世界环境日。世界环境日的设立反映了世界各国人民对环境问题的态度,表达了人类对美好环境的向往和追求,也是联合国鼓励全世界对环境问题加深认识并采取行动的主要工具。近年来,世界环境日逐渐成为联合国促进全球环境意识的主要媒介之一。近年来,我国在环境领域大力推广各项政策,坚持走在世界前列。“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推行最严土壤环境保护”等口号层见叠出,令人振奋。值此特殊的日子,仪器信息网特来回顾近期热点新闻,一观环境领域前沿动态。一、双碳双碳目标是我国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作出的重要承诺。在实现双碳目标的过程中,我国需要加强政策法规制定和实施力度,加大对可再生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的支持。我国于2020年底做出了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 年实现碳中和的承诺,这也是全球规模最大的碳减排承诺之一。从价值理念看,协同推进“双碳”目标实现与生态环境保护是全球气候危机下我国实现经济社会绿色转型与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创新路径。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存在科学与政策层面的耦合关系,二者的协同推进是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观的应然结果,也是实现气候效益与生态环境效益的现实需要(详情点击:协同推进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构建与“双碳”目标实现)。此外,有专家指出,在双碳这张“考卷”上,不仅要实现全行业减排,更要重视碳减排交易市场体系的建立,所谓双碳“双考”(详情点击:双碳“双考”,建立监测评价机制迫在眉睫)。评价离不开数据,在碳核算方面,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不同领域、不同行业、不同门类及技术产品开展碳核算如何算准数据?推动节能降碳与清洁能源利用,如何计算排放的碳有多少、减的碳有多少?国家标准委等11部门近日联合发布的《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建设指南》进一步细化了标准体系,明确了标准化的工作重点(详情点击:加快“双碳”标准体系建设,国家发布《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建设指南》)。除此之外,越来越多的省份和城市也开始制定具体的双碳目标,并采取相应的行动。据悉。4月下旬,生态环境部对外公布,已于3月底召开了第一组国家低碳城市试点进展评估会。此次参与评估的试点城市为北京、上海、天津、重庆等直辖市、试点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及苏州市共计27个城市,占全部试点城市的三分之一(详情点击:国家低碳城市试点首次全面进展评估,“双碳”时代如何探索绿色转型?)。双碳领域,温室气体是一个不得不提的重点监测方向。技术方面,第二十一届中国国际环保展览会(CIEPEC 2023)上,仪器信息网进行了有关温室气体监测仪器的独家盘点,“高精度温室气体分析仪”似乎是各仪器企业不约而同关注到的商机。据了解,目前各大厂商推出的相关产品大体可分为高精度、中精度、低精度。其中,高精度温室气体分析仪主要是基于光腔衰荡光谱技术(CRDS)和离轴积分腔输出光谱检测技术,尤其以前者为主(详情点击:环保展热门展品盘点——温室气体篇)。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VOCs)在VOCs的监测与治理方面,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重要的相关政策。《“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规划》中明确提出,聚焦机动车、挥发性有机物(VOCs)、扬尘等重点领域;并在O3超标和其他VOCs排放量较高城市开展VOCs组分、氮氧化物、紫外辐射强度等光化学监测。在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日前主办的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技术论坛上,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有关负责人明确指出:“提升改造VOCs治理设施不能‘一刀切’要求所有企业建设RTO、RCO,应当以适宜为第一位,建设适宜高效的治污设施。”(详情点击:VOCs治理设施升级改造从何下手? 应以适宜为第一位,综合考虑选出最优治理方案)作为监测技术的发展,环保展上仪器信息网关注到,“走航监测”是环保展VOCs监测领域的热门方向之一。“走航监测”即在走航车上装载VOCs多组分走航监测仪等仪器,并在走航中摸清目标区域VOCs污染物浓度水平及其相应的臭氧生成潜势等情况(详情点击:环保展热门VOCs监测系统盘点——“走航、便携”是热点!)。三、颗粒物与臭氧协同监测“十二五”以来,我国现有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已从单纯的污染物浓度监测向化学成分监测、二次污染物监测和传输通道监测等方向过渡,做好PM2.5与O3协同控制十分关键。政策方面,2021年4月《细颗粒物和臭氧污染协同防控“一市一策”驻点跟踪研究工作方案》印发,要求开展城市O3污染成因综合分析及O3主要前体物来源与管控对策研究;2021年5月,生态环境部印发《“十四五”全国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控制监测网络能力建设方案》,要求“十四五”期间进一步加强PM2.5与O3协同控制监测能力建设。各地方政策上,大气细颗粒物组分网、非甲烷总烃和挥发性有机物组分监测网、交通污染专项监测网、工业园区污染专项监测网等建设同样在被各地方政府积极部署中。监测仪器方面,颗粒物粒径监测与溯源技术正在被仪器企业所关注(详情点击:聚焦颗粒物来源解析,先河环保推出颗粒物粒径监测与溯源决策支持系统);2022年,国家再次修订了《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之后,环境空气颗粒物自动监测仪器的性能、质量被再次规范及提升,在线监测也是备受各个环境领域仪器企业关注的(详情点击:环保展热门展品盘点——细颗粒物监测篇,连续监测、溯源研究是热点)。四、新污染物2022年5月国务院印发《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微塑料等新污染物开始得到人们重视。该《行动方案》提出了明确的任务线:即2022年发布首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建立健全有关地方政策标准等;2023年年底前,完成首轮化学物质基本信息调查和首批环境风险优先评估化学物质详细信息调查;2025年年底前,初步建立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体系。各地方政策上,北京市日前印发《北京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要求建立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体系。落实国家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工作方案,研究制定本市调查监测工作方案(详情点击:《北京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印发);吉林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吉林省新污染物治理实施方案》,要求“十四五”期间以“打基础、建体系”为重点,紧盯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素、抗生素、微塑料等开展环境风险筛查和评估,建立全省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详情点击:吉林出台《新污染物治理实施方案》);宁夏回族自治区等地区也于近日正式启动新污染物调查评估工作,重点调查高关注、高产(用)量、高环境检出率、分散式用途的化学物质,旨在进一步防范生态环境风险,保障公众身体健康(详情点击:宁夏启动新污染物调查评估)。监测方面,据了解,随着重点新污染物关注度不断提升,潜在的新污染物的监测也在被国家逐渐关注。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污染调查评估研究室主任杜兵表示:“现在的难点在于如何将高暴露、高风险的潜在新污染物对应的化学物质,从数以万计的化学品中识别、筛选出来。”(详情点击:重点新污染物管起来,潜在的新污染物怎么办?)结语对于环境生态的关注不应仅仅停留在世界环境日,更重要的,是借此机会提升全民环保意识,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环保行动。相信在未来,我国将继续致力于推动构建公平合理、合作共赢的全球环境治理体系,携手各国共同走向可持续发展之路。
  • 两项关于环境空气 颗粒物来源解析的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征求意见稿发布
    为规范环境空气颗粒物来源解析工作,生态环境部组织编制了《环境空气 颗粒物来源解析 固定污染源废气颗粒物(PM2.5和PM10)稀释通道采样技术导则》等两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于2024年2月29日截止。一、环境空气 颗粒物来源解析 固定污染源废气颗粒物(PM2.5和PM10)稀释通道采样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属于环境空气颗粒物来源解析系列标准之一,规定了固定污染源废气颗粒物(PM2.5和PM10)稀释通道采样的方法,规定了环境空气颗粒物来源解析工作中使用稀释通道采样设备采集固定污染源废气PM2.5和PM10的方法,包括采样原理及技术要求、设备与材料、点位布设、采样程序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等内容。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西安市环境监测站、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南开大学。编制组主要成员:王超 张霖琳 宋文斌 裴冰 杨乃旺 袁懋 冯银厂等。本标准适用于在环境空气颗粒物来源解析中,为构建固定污染源排放颗粒物源谱而进行的固定污染源PM2.5和PM10采样活动。本标准不适用于工况不稳定的固定污染源采样。二、环境空气 颗粒物来源解析 扬尘颗粒物(PM2.5和PM10)再悬浮采样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颗粒物来源解析中扬尘颗粒物(PM2.5和PM10)的再悬浮采样技术要求,规定了环境空气颗粒物来源解析工作中使用再悬浮采样设备采集扬尘颗粒物(PM2.5和PM10)样品的方法,包括再悬浮采样原理、采样设备、扬尘样品采集和制备、采样步骤、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等方面的技术要求。本标准属于环境空气颗粒物来源解析系列标准之一。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西安市环境监测站、陕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编制组主要成员:张霖琳、王超、宋文斌、杨乃旺、杨震、刘焕武、张鹏、曹磊、袁懋、郭峰、冯银厂本标准适用于开展环境空气颗粒物来源解析工作中对土壤扬尘、施工扬尘、道路扬尘城市扬尘、堆场扬尘等扬尘颗粒物样品(PM2.5和PM10)的再悬浮采样。其他矿物尘(如粉煤灰、尾矿尘、除尘器下载灰等)等亦可参照执行。附: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pdf2.环境空气 颗粒物来源解析 固定污染源废气颗粒物(PM2.5和PM10)稀释通道采样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pdf3.《环境空气 颗粒物来源解析 固定污染源废气颗粒物(PM2.5和PM10)稀释通道采样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4.环境空气 颗粒物来源解析 扬尘颗粒物(PM2.5和PM10)再悬浮采样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pdf5.《环境空气 颗粒物来源解析 扬尘颗粒物(PM2.5和PM10)再悬浮采样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 力合科技“环境空气颗粒物组分自动监测系统”入选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目录(2023年版)
    2023年12,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目录(2023年版)》(简称《目录》)。《目录》共包含开发、应用、推广3个技术阶段的158项重大环保技术装备,涵盖了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修复、固体废物处理、噪声与振动控制、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等10个主要细分领域。力合科技“环境空气颗粒物组分自动监测系统”成功入选重大装备目录推广类-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目录》的制定发布,旨在加快先进环保技术装备研发和应用推广,提升环保装备制造业整体水平和供给质量,是国家对环保技术装备技术创新能力、工艺技术、推广前景的综合评定。环境空气颗粒物组分自动监测系统 环境空气颗粒物组分自动监测系统基于《颗粒物源解析技术指南》等标准规范研发,系统通过自动采样装置和切割器,对环境空气中的细颗粒物(PM2.5)进行采集,检测系统对采集的细颗粒物进行自动检测,分析颗粒物中水溶性离子、无机元素成分和碳质组分(OC、EC)的含量,结合区域颗粒物污染综合分析、城市颗粒物精细化污染解析、污染过程动态污染解析等技术,实现大气精细化污染成因分析。近年来,力合科技不断提升大气环境全参数污染因子监测能力,构建和完善面向全国的技术支持网络,开发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常规六参数、环境空气颗粒物组分监测、激光雷达、走航监测等大气自动监测系统,建成了“空天地”一体化大气环境监测体系;创新了大气污染管控监管服务模式,开发了配套数据模型与应用软件,逐步实现了“数据制造”向“数据应用”延伸,为城市大气污染精准管控提供了有力的决策支持。未来,力合科技将以入选《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目录》为契机,以助力国家实现双碳目标实现为出发点,持续提升在大气监测和碳监测方面的自主创新能力,不断提升仪器装备的国产化水平,在大气监测产品推广应用和完善全国技术服务网络方面持续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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