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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泽度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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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淡水生物水质基准推导技术指南》首次修订 水生态环境基准持续完善
    日前,生态环境部发布了《淡水生物水质基准推导技术指南》(HJ 831—2022),该标准由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牵头,联合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共同完成。据悉,这是《淡水水生生物水质基准制定技术指南》(HJ 831—2017)((自2022年3月10日起废止))发布以来的首次修订。生态环境基准是生态环境管理的重要基石,淡水生物水质基准推导方法是水生态环境基准方法学体系的组成部分之一。通过制定镉、氨氮和苯酚3项淡水生物水质基准,对HJ 831—2017中的一些原则性规定有了进一步的认识。修订后的HJ 831—2022,调整了适用范围,细化了部分技术要求,优化了基准推导模型和方法。特别是在毒性数据预处理方面,针对每个步骤细化了毒性数据筛选技术要求,进一步明确了基准研制过程中毒性数据优先序;吸纳了国际上最新研究成果,引入同效应毒性值的概念;“最少毒性数据需求”由“5个类群”“5个物种”增至“6个类群”“10个物种”,达到国际较高要求,增强了水质基准推导的确定性。为提升HJ 831—2022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同步开发了国家生态环境基准推荐模型的计算软件,统一了建模语言、演算程序和模块调用规则。标准链接:淡水生物水质基准推导技术指南.pdf针对该技术指南的相关问题,有关专家进行了解答。问:作为HJ 831—2022的主要起草人,请您谈谈,为什么要进行此次修订,以及修订的主要内容有哪些?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闫振广研究员:HJ 831—2017是我国颁布的首批水质基准推导技术指南之一,对我国水生态环境基准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实践应用,我们对HJ 831—2017中一些原则性规定有了进一步的认识,能够将其细化为更加明确的技术要求,使指南更具科学性和可行性。此次修订由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组织领导,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在整体框架上,删除了部分与基准推导关系不紧密的章节,增加了“方案制定”“质量保证与质量评价”“不确定性分析”和“报告编制”章节,对附录也进行了优化。调整情况大家可以看细化的基准推导流程图。在数据处理上,充分反映了国际毒理科学最新进展,如:引入同效应毒性值的概念,明确了毒性数据筛选的优先序,将最大容许毒物浓度(MATC)作为最优先的慢性毒性数据,对10%效应浓度(EC10)和20%效应浓度(EC20)等指标也统一了优先性排序;优化了“最少毒性数据需求”的要求。在模型应用上,根据统计学原理,删除了对毒性数据进行正态分布检验的要求,以及不适用的极值拟合模型和急慢性毒性比基准推导方法,开发了基准计算软件。问:作为参与HJ 831—2022论证的主要专家,请您谈谈本标准中对于基准推导时采用的受试物种是怎么考虑的?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 刘英杰研究员:HJ 831—2022强调以分布在我国境内、能反映我国淡水生物区系特征的水生生物为受试物种的优选对象,提出了在水质基准研制时推荐采用的敏感受试物种。另外,由于本土物种准确界定的复杂性,弱化了本土物种的说法,同时规定不能采用外来入侵物种作为受试物种。问:HJ 831—2022对于毒性试验暴露时间的规定更加多样化,请问在编制时是怎么考虑的呢?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 王莹研究员:水生态环境基准是基于急、慢性毒性数据推导的,一般来说,急性试验暴露时间相对较短,慢性试验暴露时间相对较长,但对于不同的受试生物来说,由于生命周期和繁殖特性等的不同,暴露时间并不统一。HJ 831—2022依据国家和国际标准毒性测试方法以及毒性试验的普适性原理,对不同门类的生物规定了不同的毒性试验暴露时间,这样使得对于毒性数据的选择更加精准,提升了基准推导的科学性。问:基准推导过程中涉及到一些统计学问题,作为参与HJ 831—2022论证的主要专家,请问在本标准中对于统计学问题有哪些考虑呢?北京师范大学 童行伟教授:基准推导过程中需要进行模型拟合,在部分文献中,习惯于在拟合前先对毒性数据进行正态分布检验,这是不恰当的,因为对于符合其他分布规律的毒性数据也是可以进行拟合计算的。因此,在HJ 831—2022中没有再要求对于毒性数据进行正态分布检验。另外,针对毒性数据可能分布较为离散的特点,HJ 831—2022规定需要对原始的毒性数据取常用对数后再进行拟合。问:本次修订推出了国家生态环境基准计算软件,作为主要研发专家,请您介绍一下,研发这款软件有什么特别的意义?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冯承莲研究员:HJ 831—2022规定的基准推导方法是“物种敏感度分布法(SSD法)”。SSD法是生态环境基准推导的国际主流方法,一些国家也研发了自己的SSD计算软件。我国学者之前在推导水质基准时,多采用一些数理统计的通用软件,这可能导致由于软件和模型选择上的不同造成基准推导结果的差异。因此,配合本次指南的修订,同步研发了SSD方法的基准计算标准化软件,为国家生态环境基准工作的标准化提供技术保障。问:HJ 831—2022的颁布对开展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有何积极意义?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金小伟正高级工程师:我国地表水监测正在由水质监测逐步向水生态监测转变,HJ 831—2022在受试物种的筛选时明确要求应能反映我国淡水生物区系特征,以分布于我国境内的淡水生物为优选对象。HJ 831—2022的颁布对于建立我国以保护水生生物为核心的水环境质量标准体系,有效控制水环境中有毒有害污染物, 保护水生生物多样性,以及水生态系统完整性都具有重要意义。问:新标准对淡水生物水质基准推导的科学性、规范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请问您认为目前我国相关的工作基础距离新标准的要求在哪些方面还有差距?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 许宜平副研究员:关于淡水生物水质基准研制,目前在生态毒理试验技术标准和毒性数据积累方面与新标准的要求存在一定差距。一是受试生物的代表性和生态关联性等,需要充分的生态毒理试验技术标准作为判断依据,目前,我国在无脊椎动物和部分底栖动物毒性试验标准化方面仍然存在不足。二是目前我国基准研制时毒性数据的获取仍然主要依靠国外数据库和文献,这些毒性数据对我国生物区系特征体现不足,需要加大力度开展我国水生生物毒性测试,夯实我国毒性数据基础。问:目前,我国已经发布了保护淡水生物的镉、氨氮、苯酚水质基准。作为国家生态环境基准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请您谈一谈,本次修订工作后,水质基准领域还将推进哪些工作?“十四五”时期,如何更好地发挥基准委员会的作用?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吴丰昌院士:HJ 831—2022制订过程中,我们同步组织了十余项淡水生物水质基准的研制工作,也在推动海洋生物水质基准的研制。HJ 831—2022发布后,我们计划组织全国性的技术培训,让更多的科研院所、科研人员了解生态环境基准,加入到基准研制的工作队伍中。国家生态环境基准专家委员会是连接环境科研与管理应用之间的桥梁,是我国生态环境基准研究、评价、成果应用转化和国内外学术交流的智库。目前,我们正在积极谋划“十四五”阶段水、土壤、大气等领域的基准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为国家生态环境基准工作可持续发展提供依据。 “十四五”时期,国家生态环境基准专家委员会将团结全社会优秀科研力量,发布一批水生态环境基准,在探索实践中进一步深化有关大气、土壤生态环境基准的理论和方法学,丰富技术储备,推动我国生态环境基准工作向“国际一流”水平迈进,发挥基准在国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的基础性、支撑性和引领性作用。
  • 首批生态环境基准《淡水水生生物水质基准—苯酚》发布
    12月23日,生态环境部发布继《淡水水生生物水质基准—镉》(2020年版)和《淡水水生生物水质基准—氨氮》(2020年版)之后的第三个国家生态环境基准——《淡水水生生物水质基准—苯酚》(2020年版)及其技术报告。  据了解,我国发布的首批生态环境基准中,镉、氨氮和苯酚3项污染物分别代表了重金属、常规污染物和有机污染物。我国《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有24项基本项目,挥发酚是典型的混合有机污染物,苯酚是挥发酚的重要组成部分。苯酚是最典型的一元酚,它的基准和毒性研究是酚类、挥发酚类化合物标准值制定的重要科学基础,加拿大在制定酚类化合物基准值时,依据的就是苯酚的毒性研究结果,因此苯酚基准的研究可为其他混合物指标的基准研究提供借鉴。淡水水生生物水质基准技术报告—苯酚(2020年版).pdf
  • 关于建立2项国家计量基准和提升1项国家计量基准技术能力的公示
    为加强计量体系和能力建设,有关计量技术机构申请建立“光谱规则透射比基准装置”“脉冲波形参数副基准装置”,提升“直流电压副基准装置”技术能力,市场监管总局拟批准建立上述2项国家计量基准、提升上述1项国家计量基准技术能力,现予以公示(具体内容见附件)。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东城区安外大街56号市场监管总局安外办公区计量司量值处 邮编:100011。二、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jlslzc@samr.gov.cn。三、通过传真将意见发送至:010-82260132。四、请在信函、电子邮件、传真中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五、公示截止日期为2023年7月6日。联系电话:010-82261844、010-82262871附件:新建国家计量基准名单.pdf 技术能力提升国家计量基准名单.pdf市场监管总局2023年6月30日
  • 围观!5项国家计量基准批准发布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批准启用和替代部分国家计量基准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以及《计量基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将国家计量基准批准启用和替代事项公告如下:一、批准启用“(0.2 ~ 30)m/s空气流速基准装置”“水量热计加速器光子水吸收剂量基准装置”“乳腺X射线空气比释动能基准装置”等3项新建国家计量基准。二、批准启用“同轴功率基准装置”“漫透射视觉密度基准装置”等2项新建立的国家计量基准替代“同轴功率基准装置(国基证〔2002〕第065号)”“漫透射视觉密度基准装置(国基证〔2002〕第087号)”等2项国家计量基准。特此公告。附件:1. 新建国家计量基准名单2. 新建替代国家计量基准名单3. 废除国家计量基准名单市场监管总局2021年8月2日
  • 中国环科院关于重金属水质基准的研究取得重要进展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基准与风险评估国家重点实验室在重金属水质基准理论模型与预测研究方面取得重要进展:他们基于金属的物理化学参数,发现并构建了定量离子特征&mdash 毒性模型。 环境基准是制定环境标准的基础和科学依据,是国际环境科学研究的前沿领域。水质基准研究始于美国上世纪中叶,近三十年,7次颁布并更新共计267种污染物的水质基准值,但其中仅包括10种金属。重金属是水环境中的重要污染物,然而不少金属毒性数据较少,其环境效应复杂,影响因素较多,缺乏相关定量预测模型,大部分金属的水质基准研究还处于空白状态。 环境基准与风险评估国家重点实验室的研究弥补了这一空白。在国家自然基金委和科技部&ldquo 973&rdquo 项目的资助下,他们结合物种敏感度分析,较好地预测了25种金属或类金属的毒性值和相应的水质基准值,预测值与美国EPA基准推荐值在可接受范围之内。同时,他们还研究发现,最少可通过金属软指数、最大配合物稳定常数、电化学势和共价指数4个理化参数就能够预测8种国际通用模式生物的毒性效应。 该研究方法不仅为国际传统水质基准理论方法提供了有益补充,而且为一些难以开展实验研究的珍稀水生生物毒性研究提供了有效的新手段,拓展了QSAR在金属毒性和水质基准中的应用。 相关成果发表在Environ Sci & Technol(2013,47,1,446&mdash 453)上,并被评为2012年度该刊环境科学领域最佳论文之一(Second Runner-Up Best Article&mdash Science ES&T 2012)。ES&T是国际环境科学与工程领域的顶级刊物, 该刊自2005年以来,每年在科学与工程领域文章中各评选3~4篇优秀论文予以特别表彰。该论文在2012年1640多篇文章中脱颖而出,这是ES&T刊物设置科学领域优秀论文以来中国科学家首次获得该项殊荣, 美国工程院院士、ES&T主编Schnoor教授来信评价论文&ldquo 对该领域有重大和深远的影响&rdquo 。 实验室于2011年10月经科技部批准建设,是我国环保系统第一个国家重点实验室。近年来,实验室瞄准国际科学前沿和&ldquo 科学确定基准&rdquo 的国家目标,开展环境基准与风险评估领域的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工作,为我国环境质量标准制/修订、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和环境管理提供科技支撑,已经成为我国环境保护科学研究与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
  • 市场监管总局批准启用新线角度基准装置
    据市场监管总局网站3月13日消息,近日,市场监管总局批准启用由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新研制建立的“线角度基准装置”,同时废除了原“线角度基准装置”。线角度基准装置是国家平面角基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通过圆光栅线纹复现平面角度量值,为分度盘、圆光栅和角度编码器等圆分度器件提供最高精度级别的参考源,满足数控机床回转定位、航空航天器飞行姿态调控及测绘仪器空间定向的计量需求,对精密加工、建筑工程、航空航天、前沿科学等领域具有基础支撑作用。制造业发达国家将线角度计量作为产业链基础环节优先发展,德国、日本等凭借其线角度基准装置建立了国际领先的圆分度器件产业,有效支撑了其制造业高端化发展。 新建立的线角度基准装置在0°~360°范围内,测量步长优于0.005 ″,采样率比原有水平提升6个数量级(即一百万倍),可实现宏观和微观角度跨尺度测量能力,相当于能用望远镜观察到1公里外任意方向上的1根头发丝。其参与的国际计量局组织的线角度关键参量国际比对(APMP.L-K3),在规定测量范围内,连续测量2万个定位点,技术能力达到国际第一梯队水平,并首次获得该量值的国际互认。 新建的线角度基准装置实现了全圆连续超高分辨力量值复现,解决了我国圆分度器件产业向高端化升级所面临的精度评价难题,为高端数控机床、工业机器人、航空航天测控装备、精密科学仪器的圆分度测控核心器件实现国产替代,提供了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量值源头,为我国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提供了有效的计量技术支撑。
  • 关于提升部分国家计量基准技术能力的公示
    为加强计量体系和能力建设,计量基准保存单位对“612nm波长基准装置”“表面粗糙度基准装置”等23项国家计量基准进行了技术改造,市场监管总局拟批准其提升技术能力,现予以公示(具体内容见附件)。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东城区安外大街56号市场监管总局安外办公区计量司量值处 邮编:100011。二、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jlslzc@samr.gov.cn。三、通过传真将意见发送至:010-82261832。四、请在信函、电子邮件、传真中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五、公示截止日期为2023年5月15日。联系电话:010-82261832、010-82262871技术能力提升国家计量基准名单.pdf市场监管总局 2023年5月8日
  • PM2.5环境质量基准体系亟待建立
    PM2.5环境质量基准体系亟待建立      编者按   新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不久前发布,增设了PM2.5平均浓度限值,这一限值与WHO第一阶段目标值接轨。但是,我们距离WHO提出的指导值(10&mu g/m3)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对此,本报特邀相关专家进行探讨,呼吁建立PM2.5环境质量基准体系,希望对读者有所借鉴。   PM2.5是指环境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小于或等于2.5微米的颗粒物,也称细颗粒物。多项科学研究成果说明,不论在发达国家还是在发展中国家,不论长期暴露或短期暴露,不论暴露水平的高低,城市人群暴露在PM2.5浓度水平均会对健康产生有害效应,构成严重威胁。   欧美国家和WHO(世界卫生组织)在环境空气质量基准研究中均把PM2.5作为标志性指标。PM2.5环境质量基准是指空气中PM2.5对特定对象不产生有害影响的最大浓度。我国PM2.5环境质量基准研究目前正处于起步阶段。迄今为止,还没有基于完整科学理论和足量实测数据支持的空气颗粒物环境质量基准文件,缺乏PM2.5污染特征与健康危害关系的科学数据,导致制定环境标准的科学依据不够充分,不能给出PM2.5对生态系统和人群健康的风险量值。因此,当前我国急需建立PM2.5环境质量基准体系。 开展PM2.5基准研究迫在眉睫   ■阅读提示   开展PM2.5环境质量基准研究,可为降低PM2.5对健康和生态的影响提供指导,为空气质量管理和政策制定提供更多的信息,同时为制定适合当地目标的政策提供多种选择。   当前,在PM2.5研究方面,由于缺乏更精密的方法和更灵敏的效应指标,难以准确确定PM2.5对人体健康产生不利影响的阈值,很难得到PM2.5浓度及其组分与特定的健康水平之间的定量关系。这些定量关系的重要性在于:可用于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当前污染水平下的死亡或发病风险;预测PM2.5降低情况下可获得的健康改善程度和健康收益;用于评价降低PM2.5污染干预措施的成本收益。   欧盟和美国等许多国家的法律明确规定了对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评估和修订,而进行这些修订的主要依据之一就是环境基准文件。因此美国和欧盟等国家不断地开展和汇集大量关于环境基准研究的最新成果,对环境基准文件不断地进行更新,为环境标准的制定和修订提供了科学依据。   目前国外的PM2.5基准信息内容远不能满足我国需求,相关的出版物和文献信息也很缺乏,这给环境质量标准的修订工作带来了诸多困难。   我国PM2.5质量标准和质量基准存在的问题主要有:2012年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增加了PM2.5环境质量标准限值,但是有关PM2.5的很多科学问题尚未开展深入研究;缺乏有关PM2.5污染的基础数据和信息,如污染水平、时空变化、理化特性、来源等监测、检测和相关研究资料;PM2.5污染特征与健康危害关系的科学证据不足;我国PM2.5理化特征和人群遗传背景与欧美存在较大差异,制订相关质量标准和防治对策时不能照搬国外研究成果;环境标准体系缺乏一套基于完整科学理论和足量实测数据支持的PM2.5环境质量基准体系作为科技支撑;与欧美发达国家相比,环境健康、生态毒理等基础研究以及环境监测技术发展相对滞后。   这些都给环境标准的完善和修订,给环境管理和污染控制带来了困难。开展PM2.5环境质量基准研究,可以为降低PM2.5对健康和生态的影响提供指导,为我国空气质量管理和政策制定提供更多的信息,同时为制定适合当地目标的政策提供多种选择。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我国开展PM2.5环境质量基准研究工作迫在眉睫。 建立基准应充分借鉴发达国家经验   ■阅读提示   应充分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如首先要体现在保护公众健康方面;要在拥有大量科学证据的基础上开展,明确环境质量基准研究中的科学问题,制定我国的综合研究计划等。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特别是机动车数量的增长,在我国一些地区,PM2.5污染比较严重。这些地区罹患癌症、心脑血管疾病和呼吸道疾病的人群呈上   升态势,而我国PM2.5环境质量基准研究与发达国家有明显差距。当前,应该在充分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基础上,建立我国的PM2.5环境质量基准体系。   在PM2.5基准研究方面,发达国家为我们提供了宝贵经验。美国相关法规规定,每5年定期发布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NAAQS)评估审查结果,每次修订的主要依据是环境空气质量基准研究的新成果。美国1971年颁布的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是以总悬浮颗粒物(TSP)作为颗粒物指标,1987年改为可吸入颗粒物(PM10)。基于1996年发表的细颗粒物(PM2.5)与健康效应(肺心病患者症状加重,住院率、急诊和过早死亡增加)相关性研究的最新成果,于1997年再次修订了NAAQS,新增加了PM2.5标准,并对保留的PM10标准做了小幅修改。2006年,美国环保局建议再次修改PM国家空气质量标准。2007年在实施新颗粒物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取消PM10年均值标准和PM10-2.5标准,将PM2.5的日均值降低为35&mu g/m3。美国的环境质量标准正是由于紧随环境质量基准研究的新进展而不断修订,才得以保持其先进性,并对世界各国产生了深刻影响。   美国&ldquo 颗粒物的综合科学评价&rdquo (2009年以前叫颗粒物空气质量基准文件)是一种全面的回顾性综述文件,用作制修订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依据。这些文件不断更新,每次更新都汇集了大量的最新研究成果。美国从1969年第一次发布颗粒物的空气质量基准文件起,先后经历了十几个版本。   对于未列入基准文件的大量污染物,美国毒物和疾病登记署也会不定期发布和修订一系列有毒有害污染物的毒性谱数据,包括数百种化学物质的来源、分布、长期和短期的暴露以及毒性数据,为基准研究提供了大量基础数据。   空气颗粒物与人体健康间的不确定性,促使美国国会增加了对空气颗粒物与健康关系的研究经费,1999~2010年实施了两期&ldquo 颗粒物中心&rdquo 计划共10个项目,总投资超过7500万美元;2011年~2016年实施&ldquo 清洁空气研究中心&rdquo 计划,4个中心共资助3200万美元,循序渐进地研究颗粒物污染和空气污染对健康的影响机制。   世界卫生组织(WHO)于1987年首次出版了《欧洲空气质量准则》,并于1997年进行了更新,出版了《欧洲空气质量准则》(第二版),准则值是在专家对现有科学证据进行评估的基础上制定的。2005年10月,WHO在德国波恩组织专家审议了4种常见污染物(PM、O3、NO2、SO2)的环境基准值和对现有科学证据的详细评价。以此为基础,WHO于2006年向全球发布了更新版的空气质量基准文件《WHO空气质量准则2005年》。在这一文件中,WHO提出PM2.5的年均暴露指导值是10&mu g/m3,这一指导值在高度发达国家较大城市地区是可以实现的。当低于这一水平时,预期可以显著降低健康风险。同时,针对高污染的国家和地区,还提出了PM2.5的3个过渡时期目标值(即IT)。其中,IT-1的目标值(35&mu g/m3)对应于长期健康效应研究中的最高浓度均值,在发达国家这一浓度与死亡率有显著相关性;IT-2(25&mu g/m3)相对于IT-1,可以使长期暴露的健康风险降低约6%;IT-3(15&mu g/m3)相对于IT-2,可以使长期暴露的死亡风险降低约6%。   当前,我国开展PM2.5环境质量基准的研究与国外存在显著差距,需借鉴以下经验:   一、PM2.5环境质量基准研究具有多方面的应用,但是研究目的和研究成果首先要体现在保护公众健康方面,真正能够为降低环境污染对公众健康的影响提供指导,能够起到明确降低环境健康风险的作用。   二、PM2.5环境质量基准研究要在拥有大量科学证据的基础上开展,明确环境质量基准研究中的科学问题,制定我国的综合研究计划,有计划、有步骤地解决我国环境质量基准研究中的科学问题。   三、对暴露环境和暴露对象的监测和检测是开展PM2.5环境质量基准研究的重要基础。目前我国在环境污染物监测和检测等领域还存在大量的技术难题亟待解决。为了保证研究方法的正确和研究结论的准确,认真细致地解决关键支撑技术难题是十分必要的。   四、目前,我国各级环境管理部门已有一定量的PM2.5研究性监测数据,卫生部门也掌握着很多公共卫生、流行病学、毒理学等方面的调查和监测资料,这些都是开展PM2.5环境质量基准研究必需的珍贵资料。因此,在环境质量基准调查研究中应该形成资料共享交流机制,以利于研究工作的有效开展。   五、建立PM2.5环境质量基准研究的审查和评估机构,遴选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PM专业评估委员会。 我国开展PM2.5基准研究建议   ■阅读提示   在吸取国际先进经验基础上,在典型地区开展一定规模的人群健康长期追踪调查,系统研究PM2.5载带的有毒有害组分对公众健康的危害和风险。基于人群或区域调查结果,建立我国PM2.5环境质量基准体系,向公众征集意见,定期发布质量基准文件。   我国开展PM2.5环境基准研究,需要在吸取国际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在典型地区开展一定规模的人群健康长期追踪调查,系统研究PM2.5载带的有毒有害组分对公众健康的危害和风险。基于我国人群或区域调查结果,建立我国PM2.5环境质量基准体系,向公众征集意见,定期发布质量基准文件。具体建议如下:   研究PM2.5和气态前体物的排放特征,及其在大气中的变化、传播以及清除等过程的机理和特征。PM2.5可以长时间漂浮在空气中,在长距离传播过程中经历复杂的物理、化学变化和干湿沉降的清除过程。目前,我国关于PM2.5及其前体物的污染特征和形成机理的实测及研究资料较为缺乏。此外,识别二次颗粒物与其前体物排放源的关系比识别一次颗粒物更为困难,气态前体物转化为二次颗粒物的转化率、转化时间和转化机制等更是缺乏实测和研究分析资料的支撑。   开展PM2.5质量浓度变化的时间和空间模式研究,得到各类排放源对受体贡献的精细源解析结果。当前我国只有少数大城市对PM2.5做过研究性质的监测和分析,因此对PM2.5的污染水平、时空变化状况在全国范围内了解甚少,对其来源没有大量的研究成果作为科技支撑,因此需要科学地开展PM2.5质量浓度变化时间和空间模式以及各类排放源对受体的精细源解析研究。   将PM2.5的人群暴露研究作为重点,结合时间活动模式和不同微环境的暴露水平,得到人体PM2.5总暴露水平。PM2.5的总暴露水平,为研究对象在一天中经历不同微环境的PM2.5暴露分量的总合。然而,我国目前还较为缺乏描述各种微环境以及精细时间活动模式的个体暴露全谱技术,应当建立精细时间&mdash 活动模式与个体暴露监测技术,结合暴露因素与空气污染物浓度的相关关系,量化各种微环境对个体暴露水平及其不确定性影响,建立适合我国不同人群的空气污染物精细暴露参数体系及评价模型。   研究PM2.5对人体的剂量&mdash 效应反应关系及其决定因素。当前大量的科学研究成果表明,PM2.5与心脑血管疾病、呼吸系统疾病和恶性肿瘤等有密切的相关性,但是仍然缺乏颗粒物暴露剂量与不同人群疾病效应的确切量化证据。因此,研究PM2.5在呼吸系统不同部位的沉积、清除与停留机制机理,将为确定目标组织(如肺部或经过呼吸、循环系统转移到心脏或其它器官)剂量起到重要作用;研究损伤与修复机理以及由此可能导致的人体健康效应等,是PM2.5对人体的剂量&mdash 效应反应关系的关键研究内容。   深入开展PM2.5对人体健康效应的流行病学研究。流行病学研究是开展PM2.5的暴露剂量对人体健康效应的重要研究方法之一,在我国PM2.5对人体健康效应研究中,应开展PM2.5导致健康危害的大样本流行病学研究,将流行病学调查与PM2.5监测结果相结合,分析人群长期或短期暴露与PM2.5和目标疾病发生率或死亡率的关系,开展大规模的前瞻性或回顾性队列研究。   深入开展PM2.5对人体健康效应的毒理学研究。在开展PM2.5对人体健康效应的研究时,要结合流行病学调查的结果,通过动物实验、临床观察等毒理学方法研究不同的机体对PM2.5及其载带有毒有害组分的吸收、代谢以及细胞毒性作用及其机制。   PM2.5对环境的影响研究。主要包括对植物和自然生态系统的直接和间接影响?对能见度和气候变化的影响,对材料的影响等。   PM2.5质量基准关键支撑技术的研究。PM2.5质量基准研究的关键支撑技术是指PM2.5质量基准研究链&ldquo 污染源&mdash 环境空气浓度&mdash 暴露水平与剂量&mdash 健康效应与风险&rdquo 的各环节中相关测量及量化方法学方面的研究,包括监测、检测和调查所需的仪器设备和监测网络构建,需要量化的指标体系和表征方法,基础数据的获取和计算方法,数学模型及评估方法等。诸如:PM2.5的立体监测与高解析度/分辨率浓度场模拟的关键技术;不同人群PM2.5精细暴露全谱技术方法与评估模型;PM2.5内暴露模拟、溯源与健康效应关键技术、空气污染物的健康风险评价与损益估算方法以及构建PM2.5人群健康风险预警信息平台等。   作者单位:白志鹏、张文杰,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大气化学和气溶胶科技创新基地、环境基准与风险评估国家重点实验室;郭光焕、韩斌,国家环境保护城市空气颗粒物污染防治重点实验室
  • 光辐射量子计量基准研究课题通过验收
    近日,从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获悉,由该院承担完成的“十一五”科技支撑计划重点项目——“光辐射量子计量基准及关键技术研究”课题通过专家验收。专家们一致认为,该课题的完成将大幅提高我国光辐射计量的准确度,提升我国光学计量在国际上的影响力,使光学计量整体水平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   据课题负责人、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光学所副所长林延东介绍,该项目历时4年,开展了基于相关光子测量的光辐射计量量子基准研究,建立了基于相关光子测量法的光电探测器量子效率绝对定标装置,测量不确定度为0.7% 在基于低温辐射计的探测器量子效率测量研究中,建立了外量子效率数学模型,合成不确定度达1.8×10-4 在复现坎德拉技术研究中,实现了514nm和633nm两个波长点的发光强度量值的高一致性复现。这些研究成果均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尤其是飞秒脉冲参数测量方法研究方面,首次提出并实现了将小波变换方法应用于飞秒脉冲光谱相位的测量技术,降低了传统方法的不确定度和色散测量方法的误差,提高了光谱相位测量的准确度,具有国际领先水平。
  • 日修订《食品、添加剂等规格基准》
    日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警示通告,称日本厚生劳动省发布了《关于修正部分食品卫生法施行规则的省令以及修正部分食品、添加物等的规格基准文件》,对《食品、添加剂等规格基准》进行了修订,并且修订内容将于2013年6月28日施行。 质检总局关于日本厚生劳动省修订有关食品包装容器要求的警示通告   近日获悉,日本厚生劳动省发布了《关于修正部分食品卫生法施行规则的省令以及修正部分食品、添加物等的规格基准文件》(日平成24年厚生劳动省告示第595号),对《食品、添加剂等规格基准》(日昭和34年厚生省告示第370号)进行了修订,其中部分修订内容涉及食品器具、容器包装。告示中指出该修订内容将于2013年6月28日施行,即从今年6月28日起,输入日本的食品器具、容器包装等相关食品接触产品必须凭依据新法规进行卫生检测的测试报告方可通关。   国家质检总局提请相关出口食品接触产品企业密切关注日本厚生劳动省的具体规定及相关动态信息,及早采取措施,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相关告示文件见:http://kensaku.mhlw.go.jp/search?q=%90H%8 8%C0%94%AD%82P%82Q%82Q%82W%91%E6%82S%8D%86&btnG=%8C%9F%8DF5&client=mhlw_frontend_J&proxystylesheet=mhlw_frontend_J&output=xml_no_dtd&oe=Shift_JIS&ie=Shift_JIS&inlang=ja&sort=date%3AD%3AL%3Ad1&entqr=0&ud=1&site=mhlw_collection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批准启用和替代部分国家计量基准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以及《计量基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将国家计量基准批准启用和替代事项公告如下:一、批准启用“(0.2~30)m/s空气流速基准装置”“水量热计加速器光子水吸收剂量基准装置”“乳腺X射线空气比释动能基准装置”等3项新建国家计量基准。二、批准启用“同轴功率基准装置”“漫透射视觉密度基准装置”等2项新建立的国家计量基准替代“同轴功率基准装置(国基证〔2002〕第065号)”“漫透射视觉密度基准装置(国基证〔2002〕第087号)”等2项国家计量基准。特此公告。附件:1. 新建国家计量基准名单2.新建替代国家计量基准名单3.废除国家计量基准名单市场监管总局2021年8月2日
  • 质检总局发布“国之重器” 35项计量基准批准启动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11/insimg/3f50ee35-d17a-495e-924d-0be06c3e7191.jpg" title=" 1.jpg" / /p p   11月29日,记者从国家质检总局在京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经依法全面复核,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定国家计量基准共177项,包括经技术改造升级新批准启用的35项国家计量基准。经国际计量比对,其中有12项处于国际领先水平,115项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11/insimg/14190808-7dc6-4c82-8ad1-d85dc7bf43a9.jpg" title=" 2_副本.jpg" / /p p   发布会上,国家质检总局计量司司长谢军介绍,质检总局紧紧围绕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最新需求,近期组织全国计量技术力量,聚集计量资源,依法对我国保存维护的原有183项国家计量基准进行了全面系统的技术和管理复核。结果已由国家质检总局依法公告(质检总局公告2017年第62号)。其中批准启用了35项经技术改造升级的计量基准,暂停12项计量基准并启动了技术改造升级工作,淘汰废除6项不适应当前计量发展工作需要和技术水平落后的计量基准。国家质检总局编汇的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基准名录》(简称《计量基准名录》),收录了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定177项国家计量基准,并向社会公开发布。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谢军司长表示: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21世纪是质量的世纪,提升质量是国家发展之基、兴国之道、强国之策。计量是控制质量和创造质量的技术保障,是国家重要的质量基础设施。计量科技进步直接关系各领域技术创新,为产业解决关键共性技术难题,是提升产业竞争力的核心。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国家计量基准的指标和技术水平,代表了国家最高测量能力,是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之一。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计量基准能力提升,将带动产品质量的提升。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11/insimg/b4597f85-3efd-43dd-b3f9-69e3ddab7862.jpg" title=" 3_副本.jpg" /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span br/ /p p   此次发布的35项计量基准涉及力学、几何量、电离辐射、化学、无线电、声学、光学、电磁和热工等9个计量专业领域。发布会上,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院长方向从技术和应用层面对新发布的35项国家计量基准进行了技术解读。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新批准启用的35项计量基准 /strong /p p    strong 一、力学领域(10项) /strong /p p   ●1kg质量基准装置 /p p   ● 1kg质量作证基准装置 /p p   ● 1kg质量副基准装置 /p p   ● 1MN力值基准装置 /p p   ● 低频垂直向振动基准装置 /p p   ● 低频水平向振动基准装置 /p p   ● 中频振动副基准装置 /p p   ● (0.01~200)m3/h水流量基准装置 /p p   ● (0.1~1300)m3/hpVTt法气体流量基准装置 /p p   ● (5~2000)L容量基准装置 /p p    strong 二、几何量领域(2项) /strong /p p   ● 633nm波长副基准装置(中测院和航空工业304所各1项) /p p    strong 三、电离辐射领域(6项) /strong /p p   ● 中子源强度基准装置 /p p   ● 4πβ(PC)-γ符合活度基准装置 /p p   ●4πX(PPC)-γ符合活度基准装置 /p p   ●(10~60)kV X射线空气比释动能副基准装置 /p p   ●(60~250)kV X射线空气比释动能副基准装置 /p p   ● 石墨空腔电离室60Co γ射线水吸收剂量基准装置 /p p    strong 四、化学领域(2项) /strong /p p   ● 水溶液酸度(pH)基准装置 /p p   ● 燃烧热基准装置 /p p    strong 五、无线电领域(1项) /strong /p p   ● 10cm热噪声基准装置 /p p    strong 六、声学领域(6项) /strong /p p   ● 毫瓦级超声功率基准装置 /p p   ● 瓦级超声功率基准装置 /p p   ● 毫瓦级超声功率副基准装置 /p p   ● 瓦级超声功率副基准装置 /p p   ● 1kHz~50kHz空气声自由场互易法声压基准装置 /p p   ● 空气声耦合腔互易法声压副基准装置 /p p    strong 七、光学领域(5项) /strong /p p   ● (220~2550)nm光谱辐射亮度和光谱辐射照度基准 /p p   ●(220~2550)nm光谱辐射亮度副基准 /p p   ● (230~2550)nm光谱辐射照度副基准 /p p   ● 色温度基准 /p p   ● 800nm~2000nm光谱反射比副基准” /p p    strong 八、电磁领域(2项) /strong /p p   ● 直流电动势副基准装置 /p p   ● 直流电压副基准装置” /p p    strong 九、温度领域(1项) /strong /p p   ●(83.8058~273.16)K温度副基准装置 /p
  • 癌症治疗得到精准保障,这项国家计量基准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批准启用水量热计加速器光子水吸收剂量基准装置(国基证〔2021〕第153号),其测量范围和测量不确定度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填补了我国医用高能光子水吸收剂量量值复现与传递能力的空白,为癌症放射治疗水吸收剂量的准确获取和利用提供技术支撑,保障了患者的生命安全。  癌症是影响人民健康的“头号杀手”。国际癌症研究机构(IARC)发布的《2020全球癌症报告》显示,我国2020年新发癌症病例457万,即每分钟8人被诊断为癌症,约有300万人因癌症死亡,癌症已严重威胁我国以及世界各国人民的生命健康。放射治疗可有效控制恶性肿瘤,约70%的癌症患者需要放射治疗,45%的恶性肿瘤可治愈,放射治疗已成为癌症治疗的核心手段。放疗剂量量值的准确直接关系患者的治疗效果和生命安全,剂量高人受伤,剂量低易复发。据统计,美国2001年至2008年发生的放疗事故中,有41%是由于使用错误的剂量导致的。放疗过程要求患者所受剂量的误差(不确定度)在5%以内,而临床剂量校准不确定度小于2%才能满足放疗剂量窗口要求。目前,90%放射治疗由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完成,加速器剂量测量和计量校准至关重要,而基准是计量校准的量值源头。长期以来,我国临床加速器剂量一直溯源到钴源参考辐射场,校准不确定度较大。随着国际先进放疗设备在中国迅速同步发展,亟待建立加速器剂量量值的直接溯源装置以及基于加速器参考辐射的量值传递体系。图1 放射治疗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体系  对于计量研究来说,加速器是参考辐射源,计量工作的核心和关键在于其辐射量值的测量。因为人体70%是水,所以放疗的处方剂量是水吸收剂量,即单位质量的水吸收的能量,通俗地说我们测量的是射线照射水以后传递给水的剂量(能量),这等效于放射治疗时射线传递给人体组织的剂量(能量)。确定水吸收剂量最直接方法是直接测量被辐照材料温度升幅的量热法,即射线传递给人体组织的剂量。2013年,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开展了水吸收剂量绝对测量方法研究,自主研制了水量热计加速器光子水吸收剂量基准装置,实现我国加速器光子水吸收剂量量值的直接溯源。该基准装置通过水浴与半导体制冷系统二级控温,实现水模体(4±0.0001)℃的温度平衡,采用圆柱形密封式玻璃量热芯和10kΩ珠形热敏探针,在H2饱和高纯水体系中,利用惠斯通交流电桥测量热敏探针电阻变化,逐次校准热敏探针和交流电桥,实现医用加速器10MV光子水平照射条件下的水吸收剂量的绝对测量,光子剂量测量重复性0.05%,合成标准不确定度0.35%,达到了世界先进水平。通过二级恒温系统的设计和应用,克服实验室温度周期变化难题,在±2℃的温度变化周期中,实现水模体中0.1μK的温漂控制,为基准装置0.5mK/min的辐射温升测量能力提供了决定性条件。图2 水量热计加速器光子水吸收剂量基准装置  利用水量热计加速器光子水吸收剂量基准装置建立的医用加速器实验室条件和放疗剂量学测量能力,在放疗领域实现水吸收剂量的量值传递,填补我国在该项计量能力的空白,医用辐射源剂量测量不确定度由5%降低至3%,实现了我国放疗量值体系与国际量值体系的同步和一致。结合透射测量和点剂量测量设计,研制剂量传递标准装置,通过剂量跟随技术,将加速器参考辐射场的1%/天的剂量稳定性影响,降低至0.1%/天,成功建立基于加速器参考辐射的量值传递体系,降低临床医用辐射源的剂量测量不确定度。  水量热计加速器光子水吸收剂量基准装置实现了临床水吸收剂量量值的复现和传递,通过国际比对使得我国放疗剂量量值与国际等效,加入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次级标准实验室网络,确保我国医用加速器放疗剂量与国际放疗剂量的一致和等效,成为亚洲第二个加入该实验室网络的基准实验室,使得我国的放疗剂量验证体系与国际接轨。同时,该装置有助于提升我国放射治疗的质控能力和水平,推动医学物理学发展,支持国产医疗器械的研发和技术能力提升,助力“健康中国”战略实施。
  • 质检总局发布10项新国家计量基准
    p   2月29日上午,质检总局在京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质检总局计量司司长谢军发布了新批准的10项国家计量基准,并宣布正式启用。 /p p   10项基准可归纳为四类:一是振动(中、高、低频)国家计量基准(副基准)4项和冲击加速度国家计量基准2项,二是容量计量基准1项,三是硬度计量副基准2项,四是声学计量基准1项 /p p   具体包括: /p p   1、(0.001~5000)mL容量国家计量基准 /p p   2、中频振动国家计量基准 /p p   3、高频振动国家计量基准 /p p   4、(2× 104~2× 106)m/s2 (米每二次方秒)冲击加速度国家计量基准 /p p   5、(50~2× 104)m/s2(米每二次方秒)冲击加速度国家计量基准 /p p   6、耦合腔互易法声压国家计量基准 /p p   7、金属洛氏硬度国家计量副基准 /p p   8、金属表面洛氏硬度国家计量副基准 /p p   9、低频垂直向振动国家计量副基准 /p p   10、低频水平向振动国家计量副基准。 /p p   据介绍,此次发布的这10项国家计量基准,全部由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建立、保存和维护,向各行各业依法传递相应量值。它们全部为自主知识产权,是我国在科学计量研究方面取得的又一批重要科研成果的最高体现,标志着我国在容量、硬度、声学、振动冲击等领域的计量基准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水平,部分指标达到国际领先水平。这10项国家计量基准的启用,将更加有力地为新材料研发、装备制造、航空航天、灾害预防、医疗卫生等领域提供更加精准的量传溯源服务,保证相关领域测量结果准确可靠。 /p p   质检总局计量司司长谢军介绍,计量基准是我国一切量值的溯源源头,代表着我国量值的最高水准,反映我国的最高计量能力和水平,是统一我国量值的最高依据,具有权威性、唯一性和不可替代性。截至目前,我国共研究建立了183项国家计量基准。目前,基于国家计量基准的1266项国家最高测量能力得到国际认可,位居亚洲第一,世界第四,为我国科技创新、战略性新兴产业、国防和民生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br/ /p
  • 市场监管总局批准启用激光小角度副基准装置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批准启用由北京航天计量测试技术研究所和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北京长城计量测试技术研究所分别研制建立的两项“激光小角度副基准装置”。 激光小角度副基准装置是国家平面角基准的重要组成之一,可复现和保存平面角单位,并作为激光小角度基准装置的备份,可为激光小角度测量仪、自准直仪、光学角规等小角度器件进行量值传递,满足航空航天用激光陀螺、精密机床用高精密导轨、芯片制造用光刻机等高精尖领域的小角度量值计量需求,对航空航天、高端装备制造、精密光学器件、集成电路等领域高质量发展发挥基础性作用。 北京航天计量测试技术研究所建立的激光小角度基准装置突破了400mm超精密殷钢正弦臂、大口径空心角隅棱镜研制瓶颈,以及双频激光干涉差动测角等关键技术,实现了0.001"超高精度角度测量分辨力,相当于地球上的观察者能够看清400公里外空间站上宇航员手中的铅笔芯。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北京长城计量测试技术研究所建立的激光小角度副基准装置实现了超高分辨力小角度量值复现,具有微小角度的测量能力,其分辨力近似一个圆周的1亿3千万分之一对应的角度量值,准确度可以达到0.03″,相当于一根100公里长的圆棒,一端抬高15毫米对应的角度量值。 当前,我国测量仪器产业正在高速向国际领先水平发展,激光小角度副基准装置的建立有助于解决当前面临的大量小角度精密测量和准确度评价问题,将为我国小角度测量技术的发展提供有力的计量支撑,并推动高精度大范围自准直仪、激光小角度测量仪等高端测量仪器加速实现国产化。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批准23项国家计量基准技术能力提升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以及《计量基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批准“612 nm波长基准装置”“表面粗糙度基准装置”等23项国家计量基准技术能力提升,颁发新的国家计量基准证书,撤销相应的原国家计量基准证书。特此公告。附件:23项技术能力提升的国家计量基准名单.pdf市场监管总局 2023年6月30日
  • 环境基准与风险评估国家重点实验室揭牌
    6月21日,环境基准与风险评估国家重点实验室揭牌仪式在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举行,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科技部副部长陈小娅共同为实验室揭牌。   中国环境报记者 周文颖 6月21日北京报道 环境基准与风险评估国家重点实验室揭牌仪式今日在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举行。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科技部副部长陈小娅出席仪式并共同为重点实验室揭牌。   环境基准与风险评估国家重点实验室是环保系统筹建的第一个国家重点实验室,标志着我国环境科研基础能力建设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该实验室定位于瞄准“科学确定基准”的国家目标和国际科学前沿,重点开展环境质量特征与分区、环境基准和环境风险评估研究三方面的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为我国环境质量标准制订修订、保护生态环境与人体健康的重大决策及环境风险管理提供科技支撑,成为我国环境保护科学研究与人才培养基地。   周生贤在讲话中指出,“十一五”是我国环保事业取得显著成绩的五年,“十二五”是我国环保事业充满希望的五年。紧紧围绕科学发展的主题、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线和提高生态文明水平的新要求,把握好“十二五”环保工作的难点、重点和热点问题,正确处理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着力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深入推进污染减排,探索走出一条代价小、效益好、排放低、可持续的中国环境保护新道路,离不开强大科技支撑,离不开重大科技突破,离不开先进理念引领。科技引领是破解环保工作难点的主要出路。破解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关系难题,必须运用科技手段出奇制胜。上世纪90年代以来,正是在新技术革命推动下,德国、日本在节能降耗、发展循环经济等方面实现新的突破,走在了绿色发展的前列。科技创新是突破环保工作重点的有效途径。当前,我国生产生活污染叠加,不少老的环境问题尚未解决,新的环境问题又不断显现,影响科学发展、损害群众健康,必须依靠科技创新认真加以解决。科技支撑是打造环保工作亮点的重要手段。“十一五”环保工作最大亮点是在经济增长超过预期的情况下,污染减排目标提前实现,环境科技发挥了重要支撑作用。“十二五”时期,顺利完成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四项减排任务,已成为一个重要的热点,必须紧紧依靠科技进步,才能保证污染减排任务如期完成,创造“十二五”环保工作新亮点。   周生贤强调,“十二五”期间,我们要着力构建环境科技创新、环保标准规范、环境技术管理和环保产业培育等科技支撑体系,为探索环保新道路提供坚实的保障。大力实施污染物科技减排工程,加快实施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积极推进大气、土壤等重点领域科技专项,发布一批急需的环境标准,积极推进环境与健康行动计划,稳步实施气候与污染协同控制计划,大力发展环保产业,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对提升国家环境科技创新和支撑能力具有重要意义。环境基准与风险评估是国际环境科学的前沿领域,更是我国环境管理的重大科技需求,环境基准强调“以人为本”以及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是科学理论上人与自然“希望维持的标准”,是国家环境保护工作的“自然控制标准”,是环境标准制订修订的基础。另一方面,近年来,我国突发环境事件持续上升,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迫切需要开展环境基准和风险评估研究,对污染态势、生态环境影响、人体健康保护和应急事故处置作出准确判断并制定相应的控制对策。环境基准与风险评估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开展相关领域的研究必将对提升国家环境保护科技创新和支撑能力产生重要而深远的影响。   周生贤对环境基准与风险评估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工作提出了三点希望:一要加快整合现有科研基础。尽快制定和完善实验室运行管理制度、激励办法,抓紧制定和实施学科布局以及人才培养和引进规划,加强与部属科研单位的合作交流,共同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二要注重人才培养。瞄准国际一流实验室,力争通过五年左右的建设,涌现出一批创新型人才,培养出国内外有影响的学科带头人、学术领军人物和两院院士。三要重视科研成果产出。进一步明确重点研究方向、目标和主要任务,特别是标志性成果。在国家科技奖、高水平论文、成果转化应用方面下大力气,不断提升科技水平,努力将实验室建成重大科研成果的孵化器。   陈小娅在致辞中指出,国家重点实验室是我国开展高水平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高层次人才培养和国内外学术交流的基地,是科研战线上的一面旗帜,是代表国家科研水平的一个品牌。依托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建设的国家重点实验室研究方向紧密围绕国家战略目标和国际科研前沿,在国内具有鲜明的特色和优势。她希望实验室在建设中谋发展,在发展中加强建设,不断凝练研究方向,加强队伍建设,把实验室早日建设成为国内先进、国际一流的研究平台。   揭牌仪式由环境保护部副部长吴晓青主持,环境保护部党组成员、人事司司长何捷出席仪式。   揭牌仪式后,周生贤、陈小娅一行还参观了环境基准与风险评估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环境保护湖泊污染控制重点实验室,及国家环境保护化学品生态效应与风险评估重点实验室。
  • 强化标准溯源,提升水质检测基准
    离子浓度是衡量纯水/超纯水水质的重要指标,通常是采用电导率仪进行检测,由于纯水/超纯水的离子浓度极低,分别达到ppm级别(百万分之一)和ppt级别(十亿分之一),因此对检测仪表的精度、分辨率、准确度等均有较高的要求,四川优普做为国内纯水/超纯水设备的龙头企业,一直以来都相当重视检测仪表的检定、校准和溯源工作。为进一步提升水质检测的仪器基准,四川优普邀请检测仪器的行业领军企业梅特勒托利多公司相关人员到公司进行技术交流。在交流过程中双方就水质检测相关仪器的行业状况,不同领域的运用,水质检测相应能力,超精密仪器的量值溯源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沟通,同时也准备在纯水/超纯水的电导率和比电阻检测方面尝试合作。基于目前电导率仪市场品牌众多,产品质量参差不齐,对检验结果溯源和电导率仪本身的检定和校准准确度也成为较大的难题。梅特勒托利多在纯水、超纯水检测仪器方面在国际上是非常具有影响力的,产品技术成熟,配套产业链完善,通过双方的合作,有利于优普进一步提高检测能力和结果溯源能力。同时,有高精度仪表作为支撑,优普可以更好地具备其它类似设备的比对校准能力,产品质量和服务能力能够得到进一步的提升。在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情况下,优普产品质量已经具备市场的核心竞争力了,在提升水质检测能力方面的不断努力,不仅仅是为了加强检测结果溯源,更是为提高水质检测结果的准确性,为进一步提升水质打好更坚实的基础。
  • 首批10家国家农业检测基准实验室名单公布
    p   为进一步提升我国农业检验检测技术服务水平,培育农业检验检测领域核心竞争力,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农业检测基准实验室遴选工作的通知》(农办质〔2017〕19号)要求,经自愿申报和专家评议,农业部在现有国家级和部级农业检验检测机构中,择优确定首批10家国家农业检测基准实验室,涵盖了农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饲料添加剂、水产品、乳及乳制品等检测领域。 /p p   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农业检测基准实验室遴选工作的通知,国家农业检测基准实验室是承担农业检验检测领域检测方法研究与技术标准评定、参考物质研制与评价、实验室比对与能力验证、仲裁检测、技术指导与培训交流等方面工作的国家级技术机构。主要承担以下工作任务:(一)承担本专业领域检测方法研究 (二)承担本专业领域新增检测方法验证与评定 (三)承担本专业领域仲裁检测 (四)制备、提供相应的参考标准物质 (五)承担本专业领域检测技术指导与培训交流活动 (六)承担本专业领域实验室比对与能力验证活动 (七)跟踪本专业领域检测方法与技术标准发展动态 (八)为相关突发事件应对处置提供技术支持等。 /p p   详细名单如下: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table width=" 600" align=" center" border=" 1" cellspacing=" 0" cellpadding=" 0" tbody tr class=" firstRow" td width=" 58"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序号 /strong /p /td td width=" 152"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基准实验室名称 /strong /p /td td width=" 189"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依托机构 /strong /p /td td width=" 161"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所在法人单位 /strong /p /td td width=" 138"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基准检测领域 /strong /p /td td width=" 154"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通讯地址 /strong /p /td /tr tr td width=" 58"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1 /p /td td width=" 152"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国家农业检测基准实验室(农药残留) /p /td td width=" 189"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农业部环境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天津) /p /td td width=" 161"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农业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 /p /td td width=" 138"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蔬果类农产品中农药残留 /p /td td width=" 154"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31号,邮编:300191 /p /td /tr tr td width=" 58"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2 /p /td td width=" 152"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国家农业检测基准实验室(农药残留) /p /td td width=" 189"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农业部蔬菜水果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广州) /p /td td width=" 161"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广东省农业科学院农产品公共监测中心 /p /td td width=" 138"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粮油类农产品中农药残留 /p /td td width=" 154"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金颖路20号,邮编:510640 /p /td /tr tr td width=" 58"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3 /p /td td width=" 152"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国家农业检测基准实验室(农药残留) /p /td td width=" 189"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农业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济南) /p /td td width=" 161"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山东省农业科学院 /p /td td width=" 138"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特色作物类农产品中农药残留 /p /td td width=" 154"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山东省济南市工业北路202号,邮& nbsp 编:250100 /p /td /tr tr td width=" 58"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4 /p /td td width=" 152"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国家农业检测基准实验室(农药残留) /p /td td width=" 189"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农业部农产品及转基因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杭州) /p /td td width=" 161"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浙江省农业科学院 /p /td td width=" 138"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动物源性产品中农药残留 /p /td td width=" 154"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浙江省杭州市石桥路198号,邮编:310021 /p /td /tr tr td width=" 58"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5 /p /td td width=" 152"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国家农业检测基准实验室(生物毒素) /p /td td width=" 189"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农业部油料及制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p /td td width=" 161"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中国农业科学院油料作物研究所 /p /td td width=" 138"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农产品生物毒素 /p /td td width=" 154"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徐东二路2号,邮编:430062 /p /td /tr tr td width=" 58"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6 /p /td td width=" 152"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国家农业检测基准实验室(水产生物毒素) /p /td td width=" 189"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农业部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上海) /p /td td width=" 161"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东海水产研究所 /p /td td width=" 138"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水产生物毒素 /p /td td width=" 154"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上海市杨浦区军工路300号,邮编:200090 /p /td /tr tr td width=" 58"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7 /p /td td width=" 152"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国家农业检测基准实验室(水产品药物残留) /p /td td width=" 189"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国家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p /td td width=" 161"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黄海水产研究所 /p /td td width=" 138"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水产品中药物残留及非法添加物 /p /td td width=" 154"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南京路106号,邮编:266071 /p /td /tr tr td width=" 58"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8 /p /td td width=" 152"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国家农业检测基准实验室(饲料非法添加物) /p /td td width=" 189"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国家饲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 /p /td td width=" 161"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 /p /td td width=" 138"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中药物、非法添加物及环境污染物 /p /td td width=" 154"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2号,邮编:100081 /p /td /tr tr td width=" 58"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9 /p /td td width=" 152"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国家农业检测基准实验室(奶及奶制品污染物) /p /td td width=" 189"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农业部奶及奶制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北京) /p /td td width=" 161"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中国农业科学院北京畜牧兽医研究所 /p /td td width=" 138"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奶及奶制品中污染物 /p /td td width=" 154"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北京市海淀区圆明园西路2号,邮编:100193 /p /td /tr tr td width=" 58"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10 /p /td td width=" 152"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国家农业检测基准实验室(重金属) /p /td td width=" 189"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农业部稻米及制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p /td td width=" 161"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中国水稻研究所 /p /td td width=" 138"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农产品中重金属 /p /td td width=" 154"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新桥水稻所路28号,邮编:311400 /p /td /tr /tbody /table p   按照要求,各基准实验室应紧紧围绕所在检测领域的检测方法研究与技术标准评定、参考物质研制与评价、实验室比对与能力验证、仲裁检测、技术指导与培训交流等方面的职责定位和主要任务,主动谋划,积极作为,强化技术储备,充分发挥行业内技术领先作用,为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日常监管、执法检查、技术服务等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p /p
  • 五大环境基准管理项目委托课题选聘承担单位 每项40万元
    为了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保法》、“水十条”、“土十条”和“气十条”中开展环境基准研究与应用的精神,做好国家环境基准业务工作,解决环境标准制修订与风险管理中的具体问题,推进国家环境基准管理制度建设、运行机制、技术方法和应用示范等深入研究,8月9日,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基准与风险评估国家重点实验室网站发布《2016年度国家环境基准管理项目委托课题公开选聘承担单位公告》。  本次向全社会公开选聘的课题研究任务共计有五大项,每项拟支持经费40万元,包括:  课题1:大气颗粒物人体健康基准值制订技术指南研究;  课题2:臭氧大气健康基准文件;  课题3:水环境基准目标污染物的筛选和优先排序技术指南;  课题4:我国水体抗生素污染调查报告;  课题5:区域土壤环境背景值和人体健康风险模型预测方法的研究  详细内容如下:2016年度国家环境基准管理项目委托课题公开选聘承担单位公告环境保护部科技司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一、背景简介  为了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保法》、“水十条”、“土十条”和“气十条”中开展环境基准研究与应用的精神,做好国家环境基准业务工作,解决环境标准制修订与风险管理中的具体问题,推进国家环境基准管理制度建设、运行机制、技术方法和应用示范等深入研究,针对部分任务公开选聘承担单位。现诚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申报。  课题将于2016年8月份启动,2016年12月提交初稿,2017年1月提交正式报告,相关成果为国家环境基准管理工作项目提供支撑。  二、工作内容与成果要求  本次向全社会公开选聘的课题研究任务和要求为:  课题1:大气颗粒物人体健康基准值制订技术指南研究  研究内容:针对我国当前大气颗粒物(PM)的来源和人群暴露特征,结合国际上环境空气基准的制订和修订过程,开展大气颗粒物基准制定的技术路线、方法学和关键技术预研究:(1)开展大气颗粒物污染现状调查 (2)调研不同国家颗粒物环境基准与标准体系的特点及其形成的历史基础,提出我国颗粒物环境基准体系的构架 (3) 调研确定一些与我国国情及大气颗粒物暴露密切相关的重要参数和基础数据,建立适用于我国的大气颗粒物人体健康基准(草案)。  成果产出:《我国大气颗粒物污染现状分析》、《大气颗粒物人体健康基准建议值(草案)》、《大气颗粒物人体健康基准建议值(草案)》编制说明  拟支持经费:40万元  课题2:臭氧大气健康基准文件  研究内容:在调研国外大气污染物健康基准制定技术的基础上,结合我国人群的特点,以及我国人群的实际暴露情况,编制臭氧大气人体健康基准文件:(1)通过文献调研,访谈等方式调研美国、欧盟、WHO等发达国家地区和组织的臭氧大气健康基准制定方法 (2)根据调研信息,整理臭氧大气健康基准制定的基本原则,评价不同方法的优缺点,筛选适合我国的臭氧暴露问题的大气污染物健康基准方法,对部分方法学进行研究补充,建立针对我国臭氧大气健康基准制定方法学 (3)调研确定一些与我国国情及臭氧暴露密切相关的重要参数和基础数据,建立适用于我国的臭氧大气健康基准。  成果产出:《我国臭氧大气污染特征分析》、《我国臭氧大气人体健康基准建议值(草案)》、《我国臭氧大气人体健康基准建议值(草案)》编制说明  拟支持经费:40万元  课题3:水环境基准目标污染物的筛选和优先排序技术指南  研究内容:在调研和借鉴国外水环境基准目标污染物筛选与排序技术方法以及最新研究进展的基础上,建立水体目标污染物的筛选和优先排序技术指南,服务于水环境基准中目标污染物的确定:(1)发展服务于水环境基准的目标污染物的筛选方法和优先排序技术 (2)结合具体研究案例,起草水环境基准目标污染物筛选和优先排序技术指南。  成果产出:《水环境基准目标污染物筛选和优先排序技术指南(草案)》、《水环境基准目标污染物筛选和优先排序技术指南(草案)》编制说明  拟支持经费:40万元  课题4:我国水体抗生素污染调查报告  研究内容:调研我国主要水体抗生素污染现状,提交《我国主要流域水体抗生素的来源及污染特征报告》,编制《我国环境中抗生素的危害与控制对策报告(建议稿)》:(1)揭示我国水体抗生素的污染来源、污染特征以及时空分布 (2)阐明我国水体抗生素的多介质环境归趋 (3)基于上述研究基础上,提出我国水体抗生素污染的危害以及控制对策。  成果产出:《我国主要水体抗生素污染特征报告》、《我国主要水体抗生素风险评估与对策报告(建议稿)》  拟支持经费:40万元  课题5:区域土壤环境背景值和人体健康风险模型预测方法的研究  研究内容:开展区域土壤环境背景值与当地初级农产品种植及当地人体健康的相关性和统计学规律的方法学研究:(1)开展针对特定地区进行地质化学调查、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初级农产品种植、人体健康等数据收集整理和数据清洗的方法学研究 (2)研究如何通过分类、估计和预测三种数据挖掘方法,针对上述数据分别建立分类训练集、设计估计模型并进行模型校验的方法学研究 (3)研究利用模型预测目标区域人体健康数据变化情况并实现数据的可视化表达的标准方法。  成果产出:《区域土壤环境背景值与人体健康数据挖掘标准方法研究报告》  拟支持经费:40万元  三、申报条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环保社会组织均可单独或联合申报,如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企业、行业协会、国际组织、国际咨询公司及其他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组织或机构。本次公开选聘不接受个人申请。  课题负责人须有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具有较高的理论素养和实践积累,从事环境基准工作五年以上,具有高级或相当于高级的专业技术职称,无不良科研行为并有固定单位(不包括在站博士后)。  四、申请受理  公开选聘工作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开始,参加选聘单位可登录网站(http://www.sklecra.cn),从专栏中下载相关材料。  申请文件包括课题申报书(需单位加盖公章、申请人签字)和附件(申请人及其团队发布或发表环境基准相关论文、专著、获奖等证明材料)。  申请文件以中文编写,一律用A4纸,仿宋体四号字打印并装订成册,同时附上电子版(word格式,电子版和纸板均提交视为有效)。  申请文件一式6份,正本1份,副本5份,每份申请书要注明正本和副本,正、副本分别封装并在封面上注明。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则以正本为准。  寄达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17日17:00(以邮戳为准),并同时发送电子邮件,请在邮件主题处注明“2016年度国家环境基准公开选聘”。  邮寄地址: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15号北楼318室  邮编:100035  联系人:白英臣  联系电话:010-66556642  邮箱:mepjizhun@126.com  五、课题管理和实施  本次公开选聘课题是国家财政预算项目,申报单位须设立课题专门财务账目,专款专用,实行单独管理,单独核算,严格按照有关要求执行,并提供相关条件,保障课题研究工作的顺利实施。  环境保护部科技司和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严格“自由申报、专家评审、现场打分、择优委托”等程序择优确定课题承担单位。  根据环境保护部科技司和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的进度要求,项目将指定专人负责项目的跟踪管理。公开选聘选定的课题承担单位,按项目管理要求细化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试点地区、配套条件、阶段进度等。  研究期内,环境保护部科技司和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可依据工作需要,要求承担单位就若干研究进展情况汇报。承担单位应于2016年12月底前完成研究课题的初稿,承担单位根据评议审查结果,对研究报告进行修改完善。课题需于2017年1月底前提交正式研究报告。  课题结题时必须公开发表或者以政策建议等方式上报材料,并注明资助资金来源或共同署名发表。  2016年8月9日  附件:附件2 基准管理项目2016择优项目申报书.doc
  • 全球重力计量基准原点落户中国
    不久前,粟多武和他的同事们来到珠峰大本营。前方一块海拔5153.6米的高地,立着珠峰高程测量纪念碑。珠峰测高,正是从那里起算。不过,作为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的科研人员,粟多武他们此行的目的,不是为了登顶也不是为珠峰测高,而是要测量东经86.85度、北纬28.14度,海拔5153.6米的重力加速度。“物体下落时的重力加速度,在不同地方会有极其细微的变化。精准掌握这些变化,可以为大地测量、地质勘探、地震预报、卫星导航等提供重要参考。比如,当年修建青藏铁路时,就是依靠重力勘探技术,摸清了沿线地基的盐溶溶洞分布情况;通过重力测量,十三陵考古工作者探明了地下陵墓的形状、位置和埋深;通过测量重力场的变化,我们还可以找矿、进行地震预警……”粟多武对记者解释,“不过,重力场的变化很细微,甚至不超过平均值的百万分之一,对测量环境和仪器精度要求非常高。”珠峰,地理位置特殊,测量难度不言而喻。此前,没人在珠峰测过绝对重力加速度。稀薄空气,让一切都放慢了节奏。平时半个小时就能安装好仪器,在这儿足足花了两个多小时。终于,这个只有一米高却精密至毫巅的“小家伙”——中国计量院自主研制的绝对重力仪“站”了起来。当夜幕爬上珠峰,“小家伙”的每一个元件都经受着彻骨冰寒的考验。正当人们为它能否正常工作而揪心的时候,它却气定神闲地“吐”出一串长长的测量数字。“这是世界上海拔最高的绝对重力测量成果!而且是用咱自己的重力仪测出的数据,证明国产绝对重力仪完全可以在高海拔地区进行精准测量!”粟多武有一股冲动,想拥抱“小家伙”。这已经不是第一次让粟多武如此激动了。2019年,我国重力加速度现场校准关键技术取得重大突破。不久后,国产绝对重力仪就随“极区海洋重力校准技术研究”课题组去往南极!超高精度的测量,一丝一毫的干扰都不行。绝对重力仪最“怕”振动,振动可能来自地下,也可能来自天上——大风。课题组在南极中山站旁的一个山坡上,为绝对重力仪找到了落脚点——地下有基岩,振动小。同时,他们还在地面上浇筑了水泥墩,安上防风帐篷。在这个“办公室”,“小家伙”开始了连续45天的工作。这45天里,暴风雪说来就来,风力达到11级。狂风裹着冰雪,掀开帐篷,直冲“小家伙”!不过,它丝毫“不为所动”,有条不紊地输出精准数据。“这是我们首次在极地恶劣环境下获得第一手宝贵数据!”一名课题组成员在南极日记里写道,这些数据成为建设全球重力参考网的重要来源。这标志着我国成为全球第二个能够研发生产具有极高环境适应性的高端绝对重力仪的国家!万里之外的中国计量院重力团队,得到“喜讯”后互相拥抱。我国对绝对重力仪的研究已持续了50多年。“刚开始,精度不高,还笨重,仪器加上箱子,差不多两吨!”一位刚刚退休的老同志,亲眼见证了国产绝对重力仪的研制历程,“笨重归笨重,先出数!出了数据,就摆脱了对国外仪器的依赖!”此后,国产仪器不断改进,已经升级到第三代,有了“便携版”,不仅身子骨更小,而且更“皮实”,上珠峰下南极——走南闯北无所不能,从“华夏东极”黑龙江抚远,到漠河“北极村”,从山洞里的地震台、泰山上的气象站,到东海之滨的地质观测站……“小家伙”“步履”不停。大家都忘不了2017年10月23日那个特殊的时刻:那年10月,14个国家的32台绝对重力仪在北京昌平开展了持续一个月的同台竞技,中国计量院的绝对重力仪脱颖而出,使得全球重力计量基准原点落户中国,落在了协调世界时2017年10月23日8时,北纬40.2448度、东经116.2248度,海拔111.21米的测量点位上。啥是原点?就是全球重力加速度测量精度最高的点位。之前,这个原点一直在欧洲!
  • 生态环境部印发最新环境基准工作方案!水土气研究者都该看看
    环境基准是制修订生态环境标准,进行生态环境风险管理的科学依据。我国已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以高水平生态环境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推进科学、精准、依法治污,对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和生态环境风险管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近日,生态环境部印发《环境基准工作方案(2023—2025年)》(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指出三大原则,即需求牵引,突出重点:以切实支撑防范生态环境风险为目标,逐步建立健全国家环境基准体系;夯实基础,有序推进:要有序推进地表水和海洋领域环境基准研究工作,夯实大气和土壤领域相关研究基础;多跨协同,合作共享:凝聚科研队伍的资源优势、专家学者的专业优势和现代媒体的宣传优势,搭建共享合作平台。作为整体工作目标,《方案》指出,要有序推进地表水、海洋、大气、土壤等领域的基准研究,力争在关键技术和方法上有所突破,形成一批技术指南、基准文件和模型计算软件等成果,初步建立国家环境基准数据库。作为具体工作内容,《方案》提出以下方向:一、加快地表水环境基准研究,针对环境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高生物累积性化学物质等,探索保护淡水生物水质基准推导方法。围绕保护淡水生物及其生态功能,研究金属(铅、铬、锌、锑、铊、银、锰、铁、铜等)、非金属(砷、硒、氟等)、有机物(硝基苯、全氟化合物、荧蒽、壬基酚、有机磷酸酯、抗生素、农药、酞酸酯、塑化剂、土臭素等)及溶解氧等水质基准。二、加强海洋环境基准研究,在信息标准化方面,研究海洋生物水质基准推导基本数据集。围绕保护海洋生物及其生态功能,研究镉、铅、铜、锌、三丁基锡、双酚 A、左炔诺酮、壬基酚等污染物的海洋生物水质基准。收集我国全海域相关基础数据,包括盐度、pH 值、水温等常规监测数据,以及新污染物、重金属等污染物环境浓度和海洋生物毒性数据。收集渤海等典型海域化学需氧量、透明度、氮、磷、浮游生物等监测数据。三、推进大气环境基准研究,开展我国大气环境基准体系顶层设计和建设路径研究,针对大气污染物、温室气体,以及噪声、振动、光等污染,研究其主要环境效应的筛选程序与确定原则。收集常规大气污染物、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理化参数和环境浓度。四、推动土壤环境基准研究,研究土壤中污染物的生态毒理效应、污染物在土壤中迁移转化规律、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模型和关键暴露参数等。开展土壤中铅、砷等污染物生物的可利用性测试和验证方法研究。五、加强基础支撑能力建设,依托网络信息技术,按地表水、海洋、大气、土壤进行分类,开发利用现有物种信息、毒性数据、监测数据和调查研究数据,初步建立国家环境基准数据库,拓展信息资源服务功能。点击下载《方案》全文:https://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shtml/1137488.shtml
  • 950万!中山大学天琴中心基准型原子绝对重力仪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中大招(货)[2022]600号项目名称:中山大学天琴中心基准型原子绝对重力仪采购项目预算金额:950.0000000 万元(人民币)最高限价(如有):950.0000000 万元(人民币)采购需求:1.招标采购项目内容及数量:基准型原子绝对重力仪,1套(本项目不允许产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外的进口货物投标;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工业。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公告附件招标文件)。 2.项目预算及经费来源:项目预算 9,500,000.00 元人民币。经费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0天内交付全部产品。180天内完成重力仪主机探头,270天内完成重力仪机柜。完成上述进度节点前,中标人应向用户提供进度及质量评审证明。交货地点:中山大学珠海校区。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中大招(货)[2022]600号_中山大学天琴中心基准型原子绝对重力仪采购项目.pdf
  • 我国四项电学计量基准采纳国际单位制新定义值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2021年第5号公告,批准我国基于量子化效应建立的电学计量基准——直流电压基准装置、直流电压作证基准装置、直流电压副基准装置、直流电阻(量子化霍尔电阻)基准装置复现单位量值采纳国际单位制(SI)新定义值。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批准部分国家计量基准单位量值复现采纳国际单位制新定义值的公告 2021年第5号 第26届国际计量大会表决通过关于“修订国际单位制(SI)”的1号决议,其中普朗克常数(h)的值修订为6.62607015×10-34J s,基本电荷(e)的值修订为1.602176634×10-19C。由此,约瑟夫森常数变为KJ=2e/h=483597.848416984 GHz/V,冯克里青常数变为RK=h/e2=25812.8074593045 Ω。为保持我国计量基准量值与国际等效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计量基准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我国直流电压基准、直流电阻基准采纳国际单位制新定义值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批准采用量子化效应建立的直流电压基准单位量值复现采纳国际单位制新定义后的约瑟夫森常数(KJ),重新确定直流电压基准装置、直流电压副基准装置、直流电压作证基准装置技术指标(见附件1),并换发国家计量基准证书。二、批准采用量子化效应建立的直流电阻基准单位量值复现采纳国际单位制新定义后的冯克里青常数(RK),重新确定直流电阻(量子化霍尔电阻)基准装置技术指标(见附件2),并换发国家计量基准证书。三、本公告自2021年3月1日起实施,请各相关国家计量基准保存单位和计量技术委员会做好后续工作,保障国家计量单位制统一和量值准确可靠。附件:1.重新确定的直流电压基准技术指标.pdf2.重新确定的直流电阻基准技术指标.pdf
  • 中测院力学所完成对1MN力值基准装置大转角油路压力的测量工作
    国家计量基准战略备份项目是我院“十四五”规划重点项目,目前已进入筹备实施阶段,我院力学研究所力值传感器实验室负责实施中小力值基准相关的技改项目。   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中测院)建立保存的1MN力值基准装置作为统一国家1MN及以下力值量的主要基准装置,其力值不确定度至今保持着国际领先的地位。5月9日,力值传感器实验室项目主要成员完成了对1MN力值基准装置大转角油路压力的测量,压力值的测量结果为子项目“大转角机械推进系统”伺服电机的选型奠定了基础。中测院是四川省人民政府直属公益二类科研事业单位,是集法定计量技术机构、第三方检测与校准机构、测试技术与标准研究机构三位一体的国家级综合性研究院。除开展计量科学及应用技术研究外,中测院面向全社会企事业单位开展计量检定校准、产品检验检测、工程测试与评价等,为企业保障和提升产品质量以及技术创新提供技术服务;受政府委托承担计量检定、计量比对、产品抽检、型式评价等法制计量工作,为政府履行监督职能,依法科学行政提供技术支撑。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批准建立和废除部分国家计量基准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以及《计量基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批准建立“线角度基准装置”“(1234.93~3020)K温度基准装置”“电容基准装置”“电感基准装置”等4项国家计量基准,废除“线角度基准装置((93)技监局量证字第001号)”“(1234.93~2473)K温度基准装置(国基证〔2002〕第011号)”“电容基准装置(国基证〔2002〕第051号)”“电感基准装置(国基证〔2002〕第052号)”等4项国家计量基准,撤销相应的国家计量基准证书。特此公告。附件: 1.新建国家计量基准名单.pdf 2.废除国家计量基准名单.pdf市场监管总局2023年3月7日
  •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农业检测基准实验室遴选工作的通知
    p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畜牧、兽医、渔业(水利)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中国农业科学院、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各有关国家级、部级农业检验检测机构: /p p   近年来,我国农业检验检测体系长足发展,各检验检测机构实验室设施条件大幅改善,检测人员素质能力不断提高,为保障农业产业健康发展和农产品消费安全提供了有力支撑。为贯彻落实2017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围绕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主线,培育我国农业检验检测领域核心竞争力,引领农业质检体系健康发展,进一步提升我国农业检验检测技术服务水平,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推进质量兴农,切实维护公众健康和消费安全,我部拟在现有国家级和部级农业检验检测机构中公开征集、择优遴选一批国家农业检测基准实验室。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p p   一、职责定位 /p p   国家农业检测基准实验室是承担农业检验检测领域检测方法研究与技术标准评定、参考物质研制与评价、实验室比对与能力验证、仲裁检测、技术指导与培训交流等方面工作的国家级技术机构。主要承担以下工作任务: /p p   (一)承担本专业领域检测方法研究 /p p   (二)承担本专业领域新增检测方法验证与评定 /p p   (三)承担本专业领域仲裁检测 /p p   (四)制备、提供相应的参考标准物质 /p p   (五)承担本专业领域检测技术指导与培训交流活动 /p p   (六)承担本专业领域实验室比对与能力验证活动 /p p   (七)跟踪本专业领域检测方法与技术标准发展动态 /p p   (八)为相关突发事件应对处置提供技术支持等。 /p p   二、遴选范围和数量 /p p   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需要,国家农业检测基准实验室主要在农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饲料添加剂、水产品、乳及乳制品、转基因生物安全等专业检验检测领域设置,拟从这些领域中具有优势的国家级和部级农业检验检测机构中遴选。其中,农药残留和转基因生物安全检测基准实验室各遴选3家、生物毒素检测基准实验室遴选2家,重金属、饲料添加剂、水产品质量安全、乳及乳制品质量安全检测基准实验室各遴选1家,共计12家。 /p p   三、申报条件 /p p   (一)具备本专业领域合法资质的国家级或部级农业检验检测机构 /p p   (二)具备完善的检测场所、优良的仪器设备与设施以及其他配套的基础保障条件 /p p   (三)在本专业领域具备一定的影响力,具有较高水平的检测技术带头人 /p p   (四)具备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承担过本专业领域的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或已获得成果奖励,主持制订过本专业领域的国家或农业行业检测方法标准 /p p   (五)主持过本专业领域实验室比对或能力验证活动,或组织过本专业领域相应技术培训交流活动。 /p p   四、申报要求 /p p   请各有关国家级、部级农业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挂靠的法人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符合申报范围和条件的机构积极申报,并提供以下材料。 /p p   (一)《国家农业检测基准实验室申报表》(格式见附件,以下简称《申报表》),一式三份 /p p   (二)下列证明材料,一式二份 /p p   1.资质认定、审查认可、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证书(复印件) /p p   2.近5年承担过本专业领域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 /p p   3.近5年主持制订过本专业领域国家或农业行业检测方法标准 /p p   4.近5年主持过本专业领域实验室比对或能力验证活动 /p p   5.近5年组织过本专业领域相应技术培训交流活动 /p p   6.近5年在本专业领域内获得的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 /p p   五、遴选程序 /p p   (一)自愿申报。符合遴选条件的检测机构按照本通知规定的申报要求,准备有关材料,并确保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可信,由挂靠法人单位提出申请。属于农业部“三院”的检测机构,经“三院”审查同意,属于地方的检测机构,经所属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于2017年6月15日前将有关纸质材料与《申报表》电子版报送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 /p p   (二)专家评议。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委托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提出评议意见。必要时,采取答辩形式进行评审。 /p p   (三)公布确认。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会同相关业务司局择优确定并发文公布国家农业检测基准实验室。 /p p   六、命名方式 /p p   国家农业检测基准实验室按照主要从事的检验检测业务范围,结合产品或检测项目的类型命名,命名格式为:国家农业检测基准实验室(检测领域)。 /p p   七、后续管理 /p p   (一)农业部将定期对国家农业检测基准实验室进行监督与评估,原则上三年一次。 /p p   (二)国家农业检测基准实验室的日常运行与管理参照农业部部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的有关规定执行。 /p p   (三)国家农业检测基准实验室实行动态管理。发生不按要求履行职责、发生重大责任事故以及监督评估不达标等情况的,农业部将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直至取消基准实验室资格。 /p p   (四)委托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承担国家农业检测基准实验室的日常联络及组织协调等工作。 /p p   八、联系方式 /p p   (一)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监测处) /p p   张艳梅、杨扬,010—59192697、010—59192625 /p p   (二)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检测能力评价处) /p p   朱玉龙、王艳,010—59199383、010—59199358 /p p   电子邮件:nongyezhijian@163.com /p p   附件:国家农业检测基准实验室申报表 /p p   农业部办公厅 /p p   2017年5月8日 /p p strong 附件:& nbsp /strong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span style=" COLOR: #00b0f0" strong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doc.gif" / /strong /span a style=" COLOR: #00b0f0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705/ueattachment/ba937aae-191c-4cdb-9af9-8dbe2b95233f.docx" span style=" COLOR: #00b0f0" strong 附件-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农业检测基准实验室遴选工作的通知.docx /strong /span /a /p
  • 关于印发《首届国家生态环境基准专家委员会委员名单》和《国家生态环境基准专家委员会章程(试行)》的通知
    p   各有关单位: /p p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家环境基准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经研究,生态环境部组织遴选并确定了首届国家生态环境基准专家委员会委员名单,专家委员会章程于2019年10月29日在国家生态环境基准专家委员会成立大会上审议通过。 /p p   现将《首届国家生态环境基准专家委员会委员名单》(见附件1)及《国家生态环境基准专家委员会章程(试行)》(见附件2)印送给你们,请对国家生态环境基准专家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支持,保障专家委员会活动的正常开展。 /p p   附件: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 a href=" 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1912/attachment/49137e35-2812-42b4-aa91-2c21a855d9f1.pdf" target=" _self" title=" W020191216375496062097.pdf" textvalue=" 1.首届国家生态环境基准专家委员会委员名单.pdf"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1.首届国家生态环境基准专家委员会委员名单.pdf /span /a /p p   2.国家生态环境基准专家委员会章程(试行)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2019年12月9日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此件社会公开) /p p   附件2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国家生态环境基准专家委员会章程(试行) /strong /p p   第一章 总  则 /p p   第一条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依据《国家环境基准管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组建国家生态环境基准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 /p p   第二条 专家委负责国家生态环境基准科学评估和专业咨询,包括: /p p   (一)研究国家生态环境基准发展方向,拟订国家生态环境基准规划计划 /p p   (二)指导国家生态环境基准科学研究和评估工作,拟订国家生态环境基准技术指南、规范和导则 /p p   (三)评估和审议生态环境基准技术文件 /p p   (四)为国家制修订生态环境标准、评价生态环境质量、评估生态环境风险等工作提供咨询 /p p   (五)促进生态环境基准成果共享,开展生态环境基准普及与宣传。 /p p   第三条 专家委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p p   (一)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p p   (二)本着科学、公正、客观的态度开展工作,对生态环境基准科学评估结论负责 /p p   (三)坚持开放共享、与时俱进,充分考虑国内外生态环境基准研究进展,汇集相关研究成果 /p p   (四)面向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形势和需求,实事求是推进生态环境基准研究。 /p p   第二章 专家委成员 /p p   第四条 生态环境部聘任学风严谨、责任心强、生态环境基准研究造诣较高的专家为专家委成员,每届聘期五年,可连选连聘 根据生态环境基准研究进展和管理需求,必要时可对专家委成员名单进行增补或调整。具体工作由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负责。 /p p   第五条 专家委成员可以出席专家委会议,对技术文件发表意见、投票表决 对基准研究发展方向、规划计划、研究报告等提出咨询意见 对专家委及其秘书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p p   第六条 专家委成员应遵守本章程,按照专家委工作安排出席会议、参加活动,不得泄露专家委尚未公开的文件资料和研究成果,不以专家委及其成员的名义从事商业性活动。 /p p   第三章 组织机构 /p p   第七条 专家委由顾问组和专业组组成。 /p p   (一)顾问组由长期从事生态环境基准相关研究,在水生态、大气、土壤生态环境基准及其他生态环境相关研究领域中拥有较高学术地位和威望的院士及知名专家组成,按研究领域全面参与、指导专家委工作。 /p p   (二)专业组由在职专家组成,按水生态、大气、土壤生态三个研究领域全面参与、相互协作完成专家委工作。专业组由具备以下条件的专家组成: /p p   1.从事水生态、大气或土壤生态环境基准相关研究工作十年以上,主持过省部级以上相关研究报告、内参文件,在国内外学术期刊上发表过相关学术论文 /p p   2.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熟悉生态环境基准理论和方法,掌握相关生态环境基准领域的国内外发展现状和前沿进展 /p p   3.健康状况良好,可以参加有关科学评估工作。 /p p   第八条 专家委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3名,由长期从事生态环境基准研究的顾问组成员兼任,负责主持和协调专业组工作,组织召开重大、敏感基准问题论证会,领导专家委秘书处工作。 /p p   第九条 专家委秘书处挂靠在环境基准与风险评估国家重点实验室,组成人员由长期专职从事基准研究的专业组成员兼任,承担专家委日常工作,对专家委主任委员负责。 /p p   第四章 工作内容 /p p   第十条 专家委追踪国内外生态环境基准研究进展,汇总分析研究成果,结合我国环境形势和管理需求,编制生态环境基准规划计划,明确推进生态环境基准工作的重点任务和技术路线。 /p p   第十一条 对规划计划确定的重点任务,专家委视相关研究进展分类推进: /p p   (一)对于研究基础扎实、研究成果较成熟的,组织开展科学评估,提出基准文件发布意见 /p p   (二)对于具有一定研究基础、有望近年内形成研究成果的,通过国家生态环境基准管理项目推进研究 /p p   (三)对于管理需求迫切,但研究基础薄弱的,协助生态环境部向相关部委提出立项建议。 /p p   第十二条 生态环境基准文件评估包括形式审查、专家委技术审查和科学评估会议审定。 /p p   (一)科学评估会议由相关领域的权威专家组成,评审专家不少于9人,其中专家委成员不少于评审专家的二分之一,参与编制生态环境基准文件或研究报告的基准专家委成员不得作为评审专家参会。 /p p   (二)技术审查和科学评估的要点包括: /p p   1.生态环境基准文件编制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p p   2.生态环境基准文件中使用数据的充分性、代表性、准确性和可靠性 /p p   3.生态环境基准与我国环境特征的适配性 /p p   4.生态环境基准研究及基准文件的其他重要问题。 /p p   (三)生态环境基准科学评估结果由评审专家无记名投票表决,表决结果记作“通过”“不通过”和“弃权”,三分之二及以上的专家表决“通过”方为通过科学评估。 /p p   第十三条 专家委日常工作由秘书处负责,主要包括: /p p   (一)协助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完成专家委成员征集、遴选和换届等筹备工作 /p p   (二)负责专家委成员日常联系、信息通报和相关活动安排 /p p   (三)负责生态环境基准文件草案、征求意见稿、送审稿和发布稿的形式审查 /p p   (四)组织召开专业组会议,协助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召开国家生态环境基准科学评估会议和重大问题研讨会 /p p   (五)协助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完成生态环境基准文件归档,开具生态环境基准工作证明和应用证明 /p p   (六)协调专家委成员开展生态环境基准科普、宣传、答疑等工作。 /p p   第十四条 专家委根据需要召开工作会议,其中,国家生态环境基准文件征求意见稿、送审稿的科学评估会议由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召开,其他工作会议由专家委秘书处按照主任委员的部署组织召开。专家委成员无故不参加有关会议和相关活动3次以上,视为放弃专家委成员资格。 /p p   第五章 附  则 /p p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生态环境部负责解释。 /p p   第十六条 本章程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p
  • 衡量量子计算机性能的新型基准测试法出炉
    量子计算机与体育界的状元秀有什么共同点?两者都吸引了众多星探的关注。近日发表在《自然物理学》上的镜像电路方法,比传统测试更快、更准确,将帮助科学家开发出最有可能导致世界上第一台实用量子计算机的技术,大大加速医学、化学、物理学、农业和国家安全研究。量子计算机是可比超级计算机更快地执行某些任务的实验机器,就像年轻的运动员一样,不断受到评估,因为它们有朝一日有可能成为改变游戏规则的技术。现在,“科学家星探”有了他们的第一个工具,来对一项前瞻性技术执行现实任务的能力进行排名,揭示其真正的潜力和局限性。美国桑迪亚国家实验室设计的一种新型基准测试,可预测量子处理器无误运行特定程序的可能性。此前,量子计算界的标准做法是仅使用随机、无序的程序来衡量性能。但新研究表明,传统的基准测试低估了许多量子计算错误。这可能会导致人们对量子机器的强大或有用程度产生不切实际的期望。该论文称,镜像电路提供了一种更准确的测试方法。镜像电路是一种计算机程序,它执行一系列计算,然后将其反转。新的测试方法还可以节省时间,这将有助于研究人员评估日益复杂的机器。大多数基准测试通过在量子机器和传统计算机上运行相同的指令集来检查错误。如果没有错误,结果应该匹配。由于量子计算机执行某些计算的速度比传统计算机快得多,因此研究人员可能会花很长时间等待传统计算机完成。然而,对于镜像电路,输出应始终与输入或一些有意的修正相同。因此,科学家无需等待,而是可以立即检查量子计算机的结果。桑迪亚量子性能实验室计算机科学家蒂莫西普罗科特团队发现,随机测试忽略或低估了错误的复合影响。当错误加剧时,它会随着程序的运行而变得更糟,就像一个走错路线的运动员,随着比赛的进行,离他应该去的地方越来越远。通过模拟功能程序,研究人员发现最终结果往往比随机测试显示的差异更大。普罗科特说:“我们的基准测试表明,当前量子计算机的性能在结构化程序上的可变性比之前已知的要大得多。”镜像电路方法还让科学家们更深入地了解如何改进当前的量子计算机。普罗科特说:“通过将我们的方法应用于当前的量子计算机,我们能够了解很多关于这些特定设备所遭受错误的信息——因为不同类型的错误对不同程序的影响程度不同。这是第一次在多量子位处理器中观察到这些效应。我们的方法是第一个大规模探索这些误差效应的工具。”
  • 安洲科技参与中国辐射基准场辐射特性无人机观测联合试验
    2019年8月28日,安洲科技参与的“国产多系列遥感卫星历史资料再定标技术”及“空间辐射基准传递定标及地基验证技术”项目星地同步辐射校正无人机观测联合试验作业完毕。本次试验由国家卫星气象中心组织,中国科学院空天信息创新研究院(遥感与数字地球研究所、光电院)中国气象局大气探测中心、中国资源卫星应用中心、国家卫星海洋应用中心、北京安洲科技有限公司、中国科学院安徽光机所等单位共同参与,针对10余个西部高原戈壁沙漠场地开展同步遥感卫星辐射基准场场地特性及地表真实性检验的无人机观测试验,并兼顾气象、陆地和海洋等国产多系列遥感卫星的星地同步辐射校正试验。安洲科技本次携自主研发的长风A660无人机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机载BRDF测量设备,配备SR-8800新型多功能光谱辐射计,针对中国境内初选的西北高原多个辐射基准场地表的时、空、谱和角度特征(BRDF)开展无人机联合观测试验,进行地表辐射特性的尺度效应及尺度转换研究。长风A660无人机,载重能力大,续航能力长,性能稳定可靠,为本次作业提供了有力的保障。配载的SR-8800新型全波段光谱辐射计,具有体积小重量轻的优势,可利用安卓或苹果手机无线连接控制,具有内置GPS及大容量存储,尤其适合无人机搭载。该光谱仪性能优异,还带有多功能测量手柄,具备同步拍照及自动平衡功能。用户对获取的数据质量表示满意。SR-8800的测量范围为350~2500nm,是一款多功能性地物光谱仪,可以地面单人使用,也可以机载使用,包括大面积航线测量及BRDF测量(需配备安洲科技研发的BRDF测量模块),操作简便,性能可靠,为本次联合实验提供了多种观测模式的地物光谱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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