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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土配方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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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土配方仪相关的资讯

  • 新品上市|测土配方施肥仪器
    山东云唐推出新品测土配方施肥仪器测土配方施肥仪器是一类用于分析土壤性质和提供施肥建议的设备。测土配方施肥仪器通过分析土壤样品并提供相应的数据,帮助农民和农业专业人士了解土壤的特性和养分状况,从而制定科学合理的施肥方案,提高农作物产量和质量,优化土壤健康和可持续农业发展。   测土配方施肥仪器产品链接https://www.instrument.com.cn/netshow/SH104655/C510508.htm测土配方施肥仪器产品优势:  配套齐全:该仪器集药、器、仪为一体,携带方便,相当于一个小型移动实验室,无需用户自配附件,亦可灵活野外流动测试。适于农业服务部门或农资经销商、高教院校、科研院所、合作社、肥料厂商、大种植户测土施肥和鉴别肥料真假及环保检测应用。  检测功能全:测试项目国内外全面,除标配试剂外,其他各类药剂均可加配选购。   操作简便、速度快捷,配套整套附件及成品药剂开瓶即用,无须配置。性能可靠:工作稳定性优于国家标准JJG179-90指标的6倍,重复性达到光栅型分光光度计指标水平。 测土配方施肥仪创新点和产品特性:1、可检测土壤及化肥、有机肥(含叶面肥、水溶肥、喷施肥等)、植株中的速效氮、速效磷、有效钾、全氮、全磷、全钾、有机质、酸碱度、含盐量,钙、镁、硫、铁、锰、硼、锌、铜、氯、硅等各种中微量元素含量。2、安卓智能操作系统,采用更加高效和人性化操作,仪器标配wifi联网上传、4G联网传输、GPRS无线远传,快速上传数据。3、内置作物专家施肥系统,可对百余种全国农业、果树、经济作物的目标产量计算推荐施肥量,依据施肥配方科学指导农业生产。4、采用双联排多通道设计,一次性可快速检测12个样品,所有检测项目可实现所有通道同时检测,极大提升检测效率,降低检测成本。5、内置植物营养诊断标准图谱,根据各农作物营养缺失的图片,进行叶面对比,诊断丰缺。6、比色槽部分采用标准1cm比色皿,无机械位移及磨损,光路测试定位精确,有效屏蔽外光干扰,保证检测结果优于国标要求。7、仪器具有4G内存,可长期存储数据,并配有上传平台,无需数据线,数据可直接无线上传,方便进行数据管理和数据长期分析。8、仪器内置新一代高速热敏打印机,检测完成可自动打印检测报告和二维码。9、高灵敏7寸电容触摸屏,高清晰高交互显示,大程度降低传统仪器的繁琐操作和失误。10、每个通道均配置四波长冷光源,所有光源实现恒流稳压,保证波长稳定。 硅半导体作为信号接收系统,寿命长达10万小时级别。重现性好,准确度高。11、高强度PVC工程塑料手提箱设计,坚固耐用,便于携带,供电方式为交直流两用,可野外流动测试配套成品药剂。目前测土配方施肥仪器在市面上比较好的品牌有云唐、云泽、蓝虹等,请点击下面链接详细了解各种仪器的技术规格和功能特点。
  • 高智能测土配方施肥仪产品介绍
    高智能测土配方施肥仪是山东风途【FT-6000风途仪器】的参数和功能决定着仪器的价格,内置作物专家施肥系统,依据施肥配方科学指导农业生产,适于农业服务部门或农资经销商鉴别肥料真假、肥料厂商肥料生产中控、农资质检部门进行农资打假,规范农资市场,工作稳定性优于国家标准JJG179-90指标的10倍以上,重复性达到光栅型分光光度计指标水平。高智能测土配方施肥仪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路线, 确立了大量国控采样点,通过对这些采 样点土壤重金属以及采样点有机物进 行分析、测试、评价等方式,拟定具体的 控制方式。以当前土壤环境质量监测 技术路线实际情况为基础,结合近年来 的工作经验,提出科学化的土壤环境质 量监测技术路线,旨在起到提升工作质 量的目的。测试速度测一个土壤样品(N、P、K)≤30分钟同时检测三个土壤样品(N、P、K)≤40分钟测试一个肥料样(N、P、K)≤50分钟同时检测三个肥料样品(N、P、K)≤1.5小时技术参数电源:交流 220±22V 直流 12V+5V(可用车载电源也可选择仪器内置锂电池)功率: ≤5W量程及分辨率:0.001-9999重复性误差: ≤0.05%(0.0005.重铬酸钾溶液)仪器稳定性:一个小时内漂移小于0.3%(0.003.透光度测量)。仪器开机预热5分钟后,三十分钟内显示数字无漂移(透光度测量) 一个小时内数字漂移不超过0.3%(透光度测量)、0.001(吸光度测量) 两个小时内数字漂移不超过0.5%(0.005.透光度测量)。、因为国内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水平 和国外发达国家相比,比较落后,而且 相关技术的起步时间也比较晚,所以缺 少切实可行的技术方法指标工作体系。 目前国标土壤环境质量评价工作标准 中明确提出,当前社会土壤环境质量不 论是有机物项目还是无机项目,数量都 比较少,和国土污染变化趋势相违背。线性误差: ≤0.2%(0.002.硫酸铜检测)灵敏度:红光≥4.5 ×10-5 蓝光≥3.17×10-3 绿光≥2.35×10-3 橙光≥2.13×10-3波长范围 :红光:680±2nm 蓝光:420±2nm 绿光:510±2nm 橙光:590±4nmliH值(酸碱度): (1)测试范围:1~14 (2)精度:0.01 (3)误差:±0.1含盐量(电导):(1)测试范围:0.01%~1.00% (2)相对误差:±5%土壤水分技术参数水分单位:﹪(g/100g) 含水率测试范围:0-100﹪ 误差小于0.5%土壤中速效N、li、K三种养分一次性同时浸提测定、科学推荐施肥量(农业部速测行业标准起草者)肥料中氮(N)、磷(li)、钾(K)等养分同时、快速、准确检测测试速度:测一个土样(N、li、K)≤30分钟(含前处理时间,不需用户提供任何附件)同时测8个土样≤1小时(含前处理时间)仪器尺寸:43×35×19cm, 主机净重:5.1kg
  • 高智能测土配方肥仪器,让农业更高效【莱恩德仪器】
    点击此处可了解更多产品详情:高智能测土配方肥仪器  农业生产的规模化使得农业种植个人化越来越少,现代农业的运转需要专业农业仪器,高智能测土配方肥仪器就是其中之一。高智能测土配方肥仪器是一种用于检测土壤中养分含量的仪器,它可以帮助农业生产者更好地了解土壤中养分的含量,从而更好地控制肥料的施用量,实现作物的平衡施肥。    高智能测土配方肥仪器可以帮助农业种植者快速准确地检测土壤中的养分含量,从而合理施肥,提高农作物的产量和品质,同时也保护了生态环境。土壤养分速测可节约成本:通过及时测量土壤养分,可以避免过量施肥和养分浪费。合理施肥不仅可以减少成本,还可以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同时,由于土壤养分速测仪可以多次使用,长期来看,与传统实验室检测相比,使用成本更低。    高智能测土配方肥仪器可以准确测量土壤中的养分含量,包括氮、磷、钾等关键元素。通过了解土壤的养分状况,农民可以根据作物的需求制定最佳的施肥方案,避免过度施肥和不足施肥。合理使用高智能测土配方肥仪器可以帮助农民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 来因科技|测土配方施肥仪保障了农业经济效益收成
    很多时候,农户进行农业活动的依据只是依靠天气和肉眼可辨的土壤境况。而对于种植作物的选择上更是什么经济效益高就种什么,全然不顾该作物是否适合自家土壤的性质。因此,出现了不少农户辛苦工作一年却颗粒无收的惨象。而随着时代的进步和科技的发展,人们对于器械的使用愈发依赖。也正是这时,可以引导农业生产者给予土地合理施肥、正确耕作的测土配方施肥仪走入了人们的视线。测土配方施肥仪更多参数详情请查看→https://www.instrument.com.cn/show/C521859.html测土配方施肥仪可以先对土壤中的实际养分、水分含量以及土壤结构、酸碱度等理化性质做出测定,进而判断该施用那种肥料才能改善土壤环境,做到“缺啥补啥”。同时,该仪器的也能检测肥料的肥效,为农户提供适宜于其自身生产目标、土壤现状的施肥耕种方案,实现了智能化的农业生产。使用测土配方施肥仪来开展测土、测肥工作,能在在保护土壤环境的前提下促使作物得到平衡的营养物质,实现科学增产保收。一方面助力了土壤的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也保障了农业经济效益收成,是实现农业长远发展的基石。
  • 农业部组织开展测土配方施肥项目检查工作
    农办农[2011]8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黑龙江、广东省农垦总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土肥工作会议精神,推动测土配方施肥工作健康持续发展,我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测土配方施肥补贴项目检查,督导各地做好测土配方施肥及信息宣传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项目检查分为省级自查和部级抽查两个阶段。9月-10月,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含计划单列市、中央直属农垦)组织力量,自查各项目县(场、单位)测土配方施肥工作落实情况。11月-12月我部组织人员对各地自查情况进行抽查。   二、检查内容   省级和项目县(场、单位)组织开展测土配方施肥情况,包括年度项目实施方案细化情况、职责分工落实情况、各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整建制推进情况、农民认知情况、配方施肥到田情况及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   三、检查范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直属垦区对本辖区所有项目县(场、单位)进行现场检查。我部将根据各地检查情况和评价结果,按照项目县数量、抽查比例、工作开展情况和信息宣传情况,确定抽查项目县。抽查项目县数量一般为5%左右,名单由农业部测土配方施肥工作办公室确定。   四、检查方式   自查和抽查组由项目管理专家、教学科研单位专家、推广单位专家、财会人员组成。检查组通过实地查看、直接访问、听取汇报、座谈讨论、查验档案资料等方式进行,分项计分,综合评价,定性与定量结合,按照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档进行评定。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汇总形成本区域自查报告,并附上各项目县得分评价表,部级抽查形成抽查报告。   五、其他事宜   各省区市和项目县要结合项目检查以及秋收、秋冬种工作,加强对测土配方施肥工作的信息宣传,重点宣传测土配方施肥整建制推进情况及对粮食生产的贡献情况,做到对上有信息,对下有指导,对外有宣传,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本次检查活动由农业部测土配方施肥工作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部级抽查每省时间为2-8天,具体时间由各组组长与省(区、市)对接确定(抽查组分组情况另发)。各省(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于10月31日前将本省自查报告以厅(委、局)函的形式报送至我部种植业管理司,同时,发送电子文档(Word2003版)。   本次检查列入“省级测土配方施肥工作绩效考核”范畴。请各省(区、市)认真组织项目检查和信息宣传工作。同时,积极配合我部抽查组做好抽查工作。项目检查工作中有何情况,请及时联系。   联系方式,种植业管理司电话:010-59191834,传真:010-59193347,电子邮件:cetushifei@163.com 全国农技中心电话:010-59194535,传真:010-59194534,电子邮件:cuiyong@agri.gov.cn。 二〇一一年九月七日
  • 09年甘肃省测土配方施肥项目补贴4050万元
    近日,从甘肃省“巧施肥促生产”行动启动仪式上了解到,今年,农业部、财政部下达该省测土配方施肥项目补贴资金4050万元,将尚未实施该项目的主要农业县全部纳入测土配方施肥补贴范围,其中,将地震灾区补贴资金提高到了80万元。   根据农业部、财政部下达的项目实施方案,2009年国家将甘肃省尚未实施测土配方施肥项目的主要农业县全部纳入补贴范围,并下达该省项目补贴资金4050万元,另外,省级财政还将补贴300万元,总计今年补贴资金4350万元,计划推广测土配方施肥2500万亩,从而实现测土配方施肥项目补贴覆盖全省所有农业县。今年,甘肃省农业节水与土肥总站将组织教学、科研单位土肥专家及省级测土配方施肥专家组成员等深入灾区各县,对灾区项目县农技人员、农民群众进行培训,提高农民科学种田水平,使技术入户率达到90%,示范区达到100%。
  • 农业部表彰宜宾县测土配方施肥工作
    2009年9月21日,笔者从宜宾县农业局获悉,9月16—18日,在哈尔滨市召开的全国土壤肥料检测工作研讨会议上,宜宾县农业局土肥站获得了由农业部表彰的测土配方施肥项目土壤肥料检测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宜宾县自2007年实施测土配方施肥项目工作以来,狠抓“测土”这一关键环节,在工作中树立科学严谨的作风,克服化验分析工作任务繁重的具体困难,确保了项目实施中所有采集土样化验分析工作的全面及时完成以及化验分析数据的真实可靠。   据了解,截止2009年8月,该县共检测完成4450余个采集土样的分析化验工作,累计完成土壤全氮、土壤有机质、土壤碱解氮、土壤有效磷、土壤速效钾、土壤pH六个常规分析指标26700项次。
  • PerkinElmer隆重推出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检测方案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以下简称“特医食品”),是指为满足进食受限、消化吸收障碍、代谢紊乱或者特定疾病状态人群对营养素或者膳食的特殊需要,专门加工配制而成的配方食品,包括适用于0月龄至12月龄的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和适用于1岁以上人群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根据GB13432-20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的描述,特医食品是特殊膳食用食品中的一个种类。该类食品不同于普通食品、保健品和药品,是需要特殊食物管理的患者在医生指导下进行服用的一类具有特殊食物用途的食品。我国特医食品市场发展较快,但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明显,目前有越来越多的企业想要进入特医食品领域, 特医食品领域对于检测的要求很高,该如何满足国家标准和特医食品研发的要求,PerkinElmer推出针对特医食品的检测解决方案,希望能为中国的特医食品行业贡献一份力量。特医食品检测解决方案样本下载地址:https://www.instrument.com.cn/netshow/sh100168/s895293.htm
  •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新公告!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是指为满足进食受限、消化吸收障碍、代谢紊乱或者特定疾病状态人群对营养素或者膳食的特殊需要,专门加工配制而成的配方食品,包括适用于0月龄至12月龄的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和适用于1岁以上人群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是食品,不是药品,但不是正常人吃的普通食品。该类食品必需在医生或临床营养师指导下使用,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与普通食品或其他特殊膳食食品共同使用。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特殊医学用途电解质配方食品注册指南》《特殊医学用途碳水化合物组件配方食品注册指南》和《特殊医学用途蛋白质组件配方食品注册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根据特殊医学用途电解质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碳水化合物组件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蛋白质组件配方食品的配方研发、生产实际、临床应用和注册实践等情况,为优化上述三类产品注册申请材料、现场核查等要求,按照《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市场监管总局制定了《特殊医学用途电解质配方食品注册指南》《特殊医学用途碳水化合物组件配方食品注册指南》和《特殊医学用途蛋白质组件配方食品注册指南》,现予公告。市场监管总局2024年7月1日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特殊医学用途电解质配方食品注册指南》等文件的公告.pdf一、《指南》的制定背景是什么?2023年11月,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发布了《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进一步落实《办法》关于优化注册流程、满足特殊人群临床营养使用的要求,基于对特殊医学用途电解质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碳水化合物组件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蛋白质组件配方食品(以下简称“三类产品”)的科学认知、注册实践、产品研发及生产实际的情况,在充分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特医食品安全营养的基础上,市场监管总局对三类产品的注册管理要求进行了优化。二、《指南》的适用范围是什么?申请三类产品注册的,应严格根据《办法》及其有关规定开展相关研发工作,并按照《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申请材料项目与要求》等有关规定提交申请,对于符合《指南》中所列情形的,可优化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一般不再进行注册现场核查和抽样检验。三、《指南》优化了哪些注册申请材料?一是优化了产品配方设计依据相关材料。《指南》明确了三类产品的使用目的、适用人群、配方设计参考依据、食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要求等内容,对于符合《指南》相应情形的产品,申请注册时仅需提交产品配方的符合性说明,可不提交产品配方设计依据。二是优化了生产工艺设计材料。对于符合《指南》相应情形的,申请注册时仅需提交关于工艺设计、形态选择、工艺过程等情况的一致性说明,可不提交生产工艺设计依据、文献资料等,根据申请材料项目与要求相关规定提交工艺验证等材料即可。三是优化了稳定性研究材料。申请三类产品注册的,应按照《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稳定性研究要求》组织开展稳定性研究,并保留记录备查,申请注册时仅需提交稳定性研究的开展时间及相关情况说明,可不提交研究报告。四是优化了研发能力和生产能力材料。对于符合《指南》相应情形的,申请注册时仅需提交关于研发机构、生产场所主要设施设备、生产质量管理体系等情况的一致性说明,可不提交研发能力和生产能力材料的原始文件及证明材料。五是明确了产品标签、说明书样稿中产品名称、配方特点/营养学特征、警示说明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的标示要求和规范表述。四、《指南》明确哪些情形需要进行生产现场核查和抽样检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审评机构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组织对申请人进行生产现场核查和抽样检验。”《指南》根据上述规定明确了需要进行生产现场核查和抽样检验的具体情形,包括:申请人首次申请注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线首次用于申请注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其他需要进行生产现场核查和抽样检验的情况,包括既往注册申请存在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相关举报问题或监督管理部门认为需进行核查的、技术审评过程中认为需要进行现场确认的等。除上述情形外,对三类产品的注册审评一般不再进行生产现场核查和抽样检验。五、《指南》与《办法》及其配套文件的关系是什么?市场监管总局依据《办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对申请注册的特医食品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准予注册。申请人应按照《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申请材料项目与要求》提交注册申请材料、按照《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稳定性研究要求》组织开展稳定性研究、按照《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开展临床试验研究、按照《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标签、说明书样稿要求》规范标示内容等。申请人应严格根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及其有关规定开展研发注册相关工作,对于符合《指南》所列情形的,可优化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六、其他类别特医食品将来是否会有注册指南?特殊医学用途电解质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碳水化合物组件配方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蛋白质组件配方食品的配方组成共识度较高,临床应用比较成熟。基于对三类产品的科学认知、注册实践、配方研发及生产实际情况等,先行优化注册管理要求,有利于降低研发成本、缩短注册时间、提升审评审批效能,进一步激发特医食品市场活力、满足临床使用需求。对于其他类别的特医食品,市场监管总局将结合产品特点、针对研发共性问题、参考业界需求等继续研究特医食品分类注册指南,成熟一个、发布一个,为特医食品的研发、生产及审评提供更加明确和规范的指导,保障产品的安全性、营养充足性和特殊医学用途临床效果。
  • 8.15-16日· 2020杭州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申报和技术评审常见问题及行业发展创新大会
    邀请函尊敬的各位客户:特医食品是国家2030 健康中国战略中重要的一部分,该战略提出了要强调国民营养计划,并强调微量营养素的补足,尤其是加强临床营养,这将对特医食品发展形成利好,加上此前有关部门已经公布了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将进入良性发展期。中国对于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管理已经上升到了国家战略的层面,从按照药品的管理方式进行严格监管到施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制,通过特医食品品类的设立对原有药品的发展进行补充,从而扩大受众群体,尤其是《健康中国2030 规划纲要》的发布,为行业发展提供了支持,中国较大的人口基数和对特医产品整体需求的不断提升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因此,国家食品行业生产力促进中心于08 月14 日-08 月16 日在杭州市举办”2020杭州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申报和技术评审常见问题及行业发展创新大会”。作为全球领先的科学仪器及解决方案供应商,珀金埃尔默将亮相此次会议,设有展位,并带来精彩大会报告。欢迎大家莅临! 珀金埃尔默珀金埃尔默大会报告时间:2020年8月15日 14:30-15:00地点:杭州德胜瑞莱克斯大酒店 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德胜路 2 号报告人:姚亮 珀金埃尔默食品行业市场经理报告题目:PerkinElmer 应对中国特医食品标准检测方案签到有好礼扫描下方二维码,立即报名签到
  • 新国标发布:特殊用途、配方食品等备受关注
    p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规定,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现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等2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p p style=" TEXT-ALIGN: left"   特此公告。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国家卫生计生委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2017年3月17日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title=" 001_meitu_1.jp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4/insimg/0540d581-22f4-42a2-b742-84c413c23da8.jpg" / /p p span style=" COLOR: #00b0f0" strong 新标准变化: /strong /span    /p p   GB 2761-2017标准代替了GB2761—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与GB2761—2011相比, 新标准GB 2761-2017标主要变化如下:修改了应用原则 增加了葡萄酒和咖啡中赭曲霉毒素 A限量要求 增加了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辅食营养补充品、 运动营养食品、 孕妇及乳母营养补充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要求。 /p p   GB 2762-2017 标准代替GB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与G B2762—2012相比, 新标准G B2762—2012主要变化如下:删除了稀土限量要求 修改了应用原则 增加了螺旋藻及其制品中铅限量要求 调整了黄花菜中镉限量要求 增加了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辅食营养补充品、 运动营养食品、 孕妇及乳母营养补充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 /p p & nbsp 附件:《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7)等2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如下: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rar.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704/ueattachment/8eeb5aae-240a-47e4-bb54-0917170f359c.zip" 20170414172724680.zip /a /p
  • 《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解读
    为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以下称“婴配”)注册管理,保障婴幼儿健康,提升婴幼儿配方乳粉品质、竞争力和美誉度,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依据《行政许可法》《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发布了《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称《办法》)。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办法》修订的背景是什么? 《办法》自2016年10月1日实施以来,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显著提高,乳粉行业规范发展,消费者信心明显提振。但是,如何进一步严格配方注册、优化审批流程、促进配方研发、鼓励企业创新等需要从立法层面予以明确。特别是《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提升行动方案》明确要求完善配方注册管理办法,结合母乳研究成果和市场消费需求,支持生产企业优化配方,加快产品研发,推动科研成果转化应用。《办法》修订主要考虑了以下3个方面:一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保障婴幼儿健康成长放在首位,进一步严格注册条件,提高婴幼儿配方乳粉品质;二是落实优化营商环境要求,结合注册工作实际和行业企业建议,修订相关内容;三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明确现场核查、不予注册等具体情形,进一步提高工作透明度和规范性。二、严格配方注册,《办法》修订了哪些内容?一是明确禁止变相分装(使用已经符合婴幼儿配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营养成分要求的复合配料作为原料申请配方注册的)和8种不予注册的情形;二是细化关于标签、说明书的禁止性要求;三是加大对造成危害后果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将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造成危害后果的罚款上限调整至20万元。三、优化营商环境,《办法》修订了哪些内容?一是对集团公司设有独立研发机构的,允许其控股子公司(申请人)可共享集团部分研发能力;二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经集团充分评估后,集团母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间均可配方调用;三是将特殊情况下需要延长的审评时间、检验时限从30个工作日压缩到20个工作日,补发证书时间从20个工作日压缩到10个工作日;四是增强电子证书的法律效力、取消注册证书载明事项中的“法定代表人”事项。四、不予注册情形有哪些调整?原《办法》要求配方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并提供证明产品配方科学性、安全性的研发与论证报告和充足依据,未明确不予注册情形。本着进一步提高审评机构工作规范性和透明度的原则,结合原《办法》发布以来行业实际情况及审评工作经验,修订后《办法》明确了8种不予注册的情形,如申请材料弄虚作假,不真实;产品配方科学性、安全性依据不充足;申请人不具备与所申请注册的产品配方相适应的研发能力、生产能力或者检验能力等。五、注册现场核查、抽样检验明确了哪些内容?进一步提高审评工作透明度,修订后《办法》明确了开展现场核查的情形,如申请人首次申请的所有系列所有配方均需逐一核查;在产品配方组成发生重大变化或生产地址发生实际变化,技术审评过程中发现需经现场核查核实问题时,均需开展现场核查。同时,《办法》明确了抽取动态生产的样品进行检验,抽样检验的动态生产样品品种基于风险确定。六、标签、说明书的禁止性要求有哪些调整?原《办法》规定,标签和说明书不得含有6种情形,如: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等。本着“保护消费者知情权”的原则,标识内容应当真实准确、清晰易辨,修订后《办法》明确了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的9种情形,增加了不得使用“进口奶源”“源自国外牧场” “生态牧场” “进口原料” “原生态奶源” “无污染奶源”等模糊信息;不得使用婴儿和妇女的形象,“人乳化” “母乳化”或者近似术语表述;不得使用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内容,并列举了明示或暗示具有保健作用的情形等。七、对申请人的研发能力要求有什么调整?原《办法》规定,申请人应当具备相应的研发能力,需设立独立的研发机构,配备相应的专职研发人员。本着节约资源、集中优势的原则,结合行业实际情况,修订后《办法》对企业集团设有独立研发机构的,允许控股子公司作为申请人可以共享集团部分研发能力,如母乳营养成分、临床应用效果、部分研发设计等研究。八、对同一集团配方调配有什么调整和要求?为充分利用企业产能,满足市场需求,优化营商环境,将集团全资子公司间的配方调配调整为企业集团母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间可进行配方调配,要求经企业集团母公司充分评估可行性,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并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提交书面报告。企业集团母公司应说明配方调配具体原因,充分评估生产工艺可行性,保证调配后配方与注册证书一致,拟定并有效执行相适应的质量管控措施,保证调配配方生产质量安全以及产品稳定。九、婴幼儿配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生重大变化需开展现场核查的情形包括哪些?婴幼儿配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主要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儿配方食品》(GB 1076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较大婴儿配方食品》(GB 1076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幼儿配方食品》(GB 10767),其他与婴幼儿配方食品相关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修订引起的变化,视实际情况进一步评估后确定。十、《办法》对关于违法处置内容做了哪些调整?依据《行政处罚法》,落实行政处罚宽严相济、过罚相当的原则,一方面加大了对造成危害后果行为的处罚力度,如将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造成危害后果的罚款上限调整至二十万元,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证书造成危害后果的罚款上限亦为二十万元;另一方面,降低了对轻微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规定申请人变更不影响产品配方科学性、安全性的事项未办理变更手续的,先责令改正,逾期不改予以罚款。十一、《办法》还在哪些方面进行了修订?主要在以下3个方面进行了修订:一是明确了食品审评机构的职责,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审评机构(食品审评中心,以下简称审评机构)负责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申请的受理、技术审评、现场核查、制证送达等工作,并根据需要组织专家进行论证。二是明确专家论证的法律地位和职责,在技术审评、现场核查、产品检验等过程中,可以就重大、复杂问题听取食品安全、食品加工、营养和临床医学等领域专家的意见;参加论证的专家出具专家意见,应当恪守职业道德。三是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鼓励企业进行配方研发和创新,结合母乳研究成果优化配方,提升婴幼儿配方乳粉品质。十二、《办法》何时施行?本办法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2016年6月6日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6号公布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 特殊膳食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行业发展和质量安全论坛通知(第一轮)
    p   2018年11月17~18日 河北 石家庄 /p p   主办: 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p p   北京食品科学研究院 /p p   中国食品杂志社《食品科学》杂志 /p p   赞助: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p p   食品对于人类健康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中华民族自古就有“寓医于食”的传统,“饮食者,人之命脉也”则是明代医学巨匠李时珍对膳食营养的健康作用所做的高度概括。世界卫生组织(WHO)近年对影响人类健康的因素的评估结果也表明,膳食营养因素的影响(13%)仅次于居首位的遗传因素(15%),远高于医疗因素(仅8%)的作用。“医养结合”这一理念正在被越来越多的医学界和营养学界业者所接受和认可。在世界范围,当疾病到来时采取治疗手段,并辅以特殊食品作为营养支持,正在成为临床医疗的共识。特殊膳食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正是这样一类食品,当目标人群无法进食普通膳食或无法用日常膳食满足其营养需求时,作为一种营养补充途径,起到营养支持作用。通过为患者提供经过科学论证的营养配方食品,与药品共同辅助疾病治疗,能加快人体机能的恢复,这一方法已经在医疗体系中扮演愈来愈重要的角色。 /p p   随着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被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确定为“特殊食品”以及《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出台,相关政策法规的逐步完善,为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行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当前,全球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市场规模为560~640亿元人民币,每年以6%的速率在增长。虽然我国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市场在过去几年里发展迅速,根据报道平均增长率达到37%,但仍处于初级发展阶段。相较于发达国家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系统性研究和规范肠内营养补充剂产品的发展,我国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发展脚步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快,尤其是特殊食品对消化道微生态环境的影响应加快研究。 /p p   为进一步推动特殊膳食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发展,带动产业的技术创新,更好的保障人类身体健康和提高生活品质,由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北京食品科学研究院、中国食品杂志社《食品科学》杂志共同主办的“特殊膳食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行业发展和质量安全论坛”将在河北石家庄召开。会议将就特殊膳食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研究成果、临床与营养应用、功能成分与学术评价、食品安全与毒理学、微生物学、免疫学等食品科学与营养健康方面的重大理论研究展开深入探讨,交流和借鉴国外经验,分享相关政策与管理规范,为广大特殊膳食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研究工作者和生产者提供新的思路,指明发展方向。 /p p   本次会议诚挚邀请国内外各大专院校、医疗单位、科研院所、检测机构、行业协会、生产企业从事特殊膳食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研究的专家、学者进行深入交流。会期2天,会议时间为2018年11月中旬,地点:河北石家庄。 /p p   会议开展论文征集活动,征文内容:与会议主题相关的学术论文,论文征集截止时间:2018年8月30日。审核通过的参会代表论文按书面录用通知缴纳版面费后将优先在《食品科学》《Food Science and Human Wellness》《肉类研究》《乳业科学与技术》杂志正刊发表。 /p p   欢迎各位专家、学者参加此次会议,并踊跃投稿,展览展示。 /p p    strong 一、 组织委员会 /strong /p p   荣誉主席: /p p   丛 斌 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p p   吴以岭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河北省中西医结合医药研究院院长 /p p   主席: /p p   王 红女士: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特殊食品注册管理司司长 /p p   樊红平先生: 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审评委员会(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保健食品审评中心)副主任 /p p   王丽霞研究员: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院长 /p p   王守伟教授:北京食品科学研究院院长、中国食品杂志社社长 /p p   中国肉类食品综合研究中心主任 /p p   副主席: /p p   张岩研究员: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副院长 /p p   赵 燕女士:北京食品科学研究院副院长、中国食品杂志社执行社长 /p p   委员: /p p   王红高级工程师: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食品部部长 /p p   孙勇副研究员:北京食品科学研究院副总工程师、中国食品杂志社副社长、 /p p   《食品科学》杂志主编、《Food Science andHuman Wellness》执行主编 /p p   拟邀请发言专家(按姓氏拼音排序): /p p   陈 峰教授:美国克莱姆森大学食品营养与包装科学系 /p p   陈建设教授:浙江工商大学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副院长 /p p   陈 宁教授:武汉体育学院“楚天学者”特聘教授、 /p p   《Food Science and Human Wellness》副主编 /p p   陈 卫教授:江南大学副校长、国家功能食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 /p p   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p p   陈颖研究员: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兼总工程师 /p p   丁刚强研究员: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健康所所长、中国营养学会副理事长 /p p   郝利民教授:军事科学院系统工程研究院军用食品研究室副主任 /p p   贾英民教授:北京工商大学副校长 /p p   康文艺教授:河南大学药学院副院长 /p p   李 东教授:北京市营养源研究所党委书记、所长、北京食品学会理事长 /p p   李士明教授:湖北黄冈师范学院生命科学学院、湖北省“百人计划”教授、“楚天学者”特聘教授、美国新泽西州罗格斯大学食品科学系访问教授、《Food Science and Human Wellness》杂志科学主编 /p p   刘宏伟研究员:中国科学院微生物研究所 /p p   刘 健教授:合肥工业大学生物与医学工程学院院长 /p p   刘新旗教授:北京工商大学北京人类营养与高精尖创新中心首席科学家、 /p p   国家“千人计划”特聘教授 /p p   刘学波教授:西北农林大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院长 /p p   罗云波教授:国际食品科学院院士、中国农业大学特殊食品研究中心主任 /p p   庞广昌教授:天津商业大学生物技术与食品科学学院、 /p p   天津商业大学海洋食品与药物研究所执行所长 /p p   潘敏雄教授:台湾大学食品科技研究所、《Journal of Food and Drug Analysis》杂志副主编 /p p   孙桂菊教授:东南大学公共卫生学院营养与食品卫生系主任 /p p   孙君社研究员:农业部规划设计研究院研究员副总工程师、 /p p   国际健康食品工程研究院执行院长 /p p   王 硕教授:国际食品科学院院士、南开大学医学院、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p p   王彦波教授:浙江工商大学浙江食品质量安全工程研究院常务副院长、《Journal of Fisheries and Aquaculture》副主编 /p p   王 钊教授:清华大学药学院药理学研究所所长 /p p   汪少芸教授:福州大学生物科学与工程学院执行院长、福州大学海洋科学技术研究院院长 /p p   吴建平教授:加拿大阿尔伯塔大学农业、食品与营养科学系、《Journal of the Science of Food and Agriculture》副主编、《Food Science and Human Wellness》副主编 /p p   吴永宁研究员:国际食品科学院院士、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技术总师 /p p   肖建波教授:澳门大学助理教授、福建农林大学特聘教授、《MLS Nutrition, Food Science & amp Technology》主编、德国洪堡学者 /p p   谢明勇教授:国际食品科学院院士、南昌大学食品科学与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 /p p   邢新会教授:清华大学化工系副主任、清华大学化学工程系生物化工研究所所长、《Journal of Bioscience and Bioengineering》杂志主编、《Biochemical Engineering Journal》杂志副主编 /p p   袁其朋教授:北京化工大学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北京化工大学化工资源有效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副主任、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p p   张峰研究员: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食品安全研究所所长 /p p   郑 磊教授:合肥工业大学科学技术研究院院长 /p p strong   二、会议内容 /strong /p p   1、会议主题:特殊膳食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行业发展和质量安全 /p p   (1)新型特殊膳食食品研发与科技创新 /p p   (2)特殊膳食食品中有效成分的分析检测 /p p   (3)特殊膳食食品包装及标签要求 /p p   (4)特殊膳食食品生产工艺研究及质量控制 /p p   (5)国内外特殊膳食食品关键技术研究及进展 /p p   (6)特殊膳食食品全产业链 /p p   (7)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特殊膳食食品审批及管理制度 /p p   (8)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审评机制创新 /p p   (9)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临床应用及管理 /p p   (10)国内外特殊膳食食品标准体系及相关法律法规 /p p   (11)进口特殊膳食用食品的风险评估体系研究 /p p   (12)国内外特殊膳食食品产业发展现状及新机遇。 /p p   2、会议形式 /p p   (1)邀请国内外知名专家、教授发言 /p p   (2)参会代表相关研究成果发言 /p p   (3)论文海报展示 /p p   (4)参展企业产品展示 /p p   strong  三、会议论文 /strong /p p   1、论文范围及要求:与会议主题相关的学术论文,请严格按照杂志撰稿要求和投稿模板撰写。 /p p   《食品科学》投稿:请登录食品科学网www.chnfood.cn,从首页采编系统投稿 /p p   《Food Science and Human Wellness》投稿:请登录网站http://ees.elsevier.com/fshw/投稿 /p p   《肉类研究》投稿:请登录网站http://www.rlyj.pub投稿 /p p   《乳业科学与技术》投稿:请登录网站http://rykj.cbpt.cnki.net投稿。 /p p   2、论文发表费:审核通过的稿件按书面录用通知缴纳版面费。 /p p   3、投递会议论文的代表,请先将论文通过杂志在线采编系统投递并获得稿件编号后,再及时进行会议注册,并将稿件标题、编号填入注册信息中。 /p p strong   四、会议费 /strong /p p   1800元/人(含会议费、餐费等) /p p   普通在校研究生1200元(不含在职攻读学位人员)。 /p p   会议期间安排住宿,费用自理。会议费不包含论文发表费。 /p p strong   五、重要时间 /strong /p p   论文征集截止日期: 2018 年8月30日 /p p   口头报告申请截止时间: 2018年8月15日 /p p   会议报名截止日期: 2018年10月8日 /p p   会议召开时间:2018 年10月xx-xx日(2018 年10月XX日全天报到) /p p strong   六、汇款事项 /strong /p p   请参会代表收到正式邀请函(纸质版或电子版均可)后,尽快将会议费汇至中国食品杂志社,以便大会日常筹备工作顺利进行。 /p p   汇款信息: /p p   银行汇款:户名:中国食品杂志社 /p p   行号:102100004927 /p p   开户行:工行阜外大街支行 /p p   帐号:0200049209024922112 /p p strong   七、广告招商招展 /strong /p p   会刊广告、会场广告、会场产品展示 /p p   联系人:杨红电话:010-83155446转8040 13522179918 /p p strong   八、会务组 /strong /p p   秘书处:李莹 张睿梅 /p p   电话:010-83155446/47/48/49/50-8030、8032 传真:010-83155436 /p p   E-mail:chnfood@163.com /p p strong   九、报名方式 /strong /p p   1、扫描右方二维码进行微信报名。 /p p   2、网上报名:登录我刊网站www.chnfood.cn,点击进入会议主页进行网上报名。 /p p   3、填写附页的参会回执并发送E-mail至chnfood@163.com或传真至010-83155436均可。该回执电子版也可以从我刊网站www.chnfood.cn的会议主页上下载。 /p p   三种报名方式采用其中一种即可,不需重复报名,推荐采用微信及网上报名方式。会务组收到报名信息后,会尽快向参会代表电子邮箱发送电子版邀请函,同时邮寄纸质版邀请函,请务必准确填写电子邮箱、详细地址及邮编、电话号码。 /p p   更多会议信息请关注食品科学微博和微信: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title=" 2.jp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8/noimg/e337ad80-d26f-40fa-984f-02bbec750465.jpg" / /p p br/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特殊膳食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行业发展和质量安全论坛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中国食品杂志社《食品科学》编辑部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2018-5-29 /p p   附页:参会回执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特殊膳食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行业发展和质量安全论坛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参会回执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title=" 2.jp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8/noimg/c3392c37-505d-4416-b275-3f15ad4c02d3.jpg" / /p p   请将报名表填好后发邮件至chnfood@163.com或传真至010-83155436。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特殊膳食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行业发展和质量安全论坛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招商招展回执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title=" 12.jp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8/noimg/cd974f1d-04cf-47d0-8b77-44d4898eaea0.jpg" / /p p   (复印和电子文档有效) /p p   回执请传真至:010-83152138或E-mail: spkxggb@126.com /p p   或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禄长街头条4号《食品科学》广告部收,邮编:100050 /p p & nbsp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doc.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808/ueattachment/9d4a0b37-1e89-4947-bfc4-19b540fbd694.doc" 特殊膳食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行业发展和质量安全论坛 20180529.doc /a /p p /p
  • 《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解读
    为严格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保证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制定颁布了《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将于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现就《办法》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制定《办法》?  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关系婴幼儿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中华民族未来。为确保婴幼儿配方乳粉能够满足正常婴幼儿生长发育的营养需要,针对目前我国市场存在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过多、过滥,配方制定缺乏充分的研究论证,配方之间的区分缺少科学证实,品牌与配方的混乱以及夸大宣传造成消费者选择困难,生产过程中频繁更换配方造成产品质量安全隐患等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四条、第八十一条规定,对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实行严格监督管理。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产品配方应当经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注册时,应当提交配方研发报告和其他表明配方科学性、安全性的材料。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进一步严格婴幼儿配方乳粉监管,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在前期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根据我国国情,借鉴药品管理和国外监管经验,经征求各方意见,反复讨论完善,制定发布《办法》。  《办法》的起草制定工作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的研发能力、生产能力、检验能力提出要求,督促企业科学研制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倡导配方设计按照科学的人类健康依据进行,保障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和均衡营养需求。《办法》对与产品配方有关的声称作出详细规定,禁止利用婴幼儿配方乳粉的配方进行夸大宣传和声称,误导消费者。  我国婴幼儿配方乳粉市场与国外有所不同,一方面婴幼儿配方乳粉市场需求大,行业快速发展 另一方面市场还存在着一些乱象,需要进行整治以使行业健康发展。《办法》将进一步规范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销售行为,促进婴幼儿配方乳粉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办法》中婴幼儿配方乳粉及产品配方的定义  《办法》中的婴幼儿配方乳粉是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以乳类及乳蛋白制品为主要原料,加入适量的维生素、矿物质和(或)其他成分,仅用物理方法生产加工制成的粉状产品,适用于正常婴幼儿食用。  《办法》所称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是指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其使用量,以及产品中营养成分含量。  三、《办法》的适用范围  《办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和进口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产品配方需经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注册批准。  四、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的职责分工  《办法》规定,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负责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工作。  总局行政受理机构(总局行政事项受理服务和投诉举报中心)负责注册申请的受理工作。  总局食品审评机构(总局保健食品审评中心)负责注册申请的审评工作。  总局审核查验机构(总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负责注册的现场核查工作。  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配合开展本行政区域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的现场核查等工作。  五、对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的申请人有哪些资质要求?  申请人应当为具备相应研发能力、生产能力和检验能力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包括拟在我国境内生产并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生产企业或者拟向我国出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境外生产企业。  申请人还要符合粉状婴幼儿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要求,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对出厂产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项目实施逐批检验。  六、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程序及时限是如何规定的?  《办法》规定了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工作的程序及其时限,主要有:  (一)行政受理及其时限。受理机构按照《办法》规定接收申请材料,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二)技术审评及其时限。审评机构自收到受理材料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评工作。根据审评工作的实际需要,可以组织现场核查、抽样检验与专家论证等工作,综合作出审评结论。  特殊情况下需要延长审评时间的,经审评机构负责人同意,可延长30个工作日。现场核查、抽样检验、补正材料、复审等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审评和注册决定时限内。  (三)现场核查及其时限。核查机构根据审评机构的通知,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生产企业的现场核查,出具现场核查报告。  (四)抽样检验及其时限。审评机构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抽样检验,出具产品检验报告。  (五)行政审批及其时限。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根据审评结论作出注册决定。  (六)发出决定及其时限。受理机构自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出注册证书或者不予注册决定。  (七)境外注册时限。对于申请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的,审评机构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境外现场核查和抽样检验时限。  七、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申报资料及要求主要有哪些?  申请注册产品配方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能够满足正常婴幼儿生长发育的营养需要。申请注册时,应当提交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申请书、申请人主体资质证明文件、原辅料的质量安全标准、产品配方研发报告、生产工艺说明、产品检验报告、研发能力、生产能力、检验能力的证明材料以及其他表明配方科学性、安全性的材料。  理论上来说,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产品配方应当尽可能模拟母乳,配方数量不应过多。按照国内实际情况和产品配方研制原则,兼顾鼓励企业开展产品配方研制创新,《办法》要求同一企业申请注册两个以上同年龄段产品配方时,产品配方之间应当经科学证实并具有明显差异。每个企业原则上不得超过3个配方系列共9种产品配方。  八、同一集团公司的企业能否共同使用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  为优化企业产能、满足市场需求,《办法》规定,同一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已经注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可以由集团公司内的其他全资子公司使用生产,但其他全资子公司应取得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具备生产该产品配方的相关条件。  集团公司应当在组织生产前,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提交书面报告。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  九、对标签、说明书有哪些规定?  《办法》明确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申请人应当提交标签、说明书样稿以及标签、说明书中声称的说明、证明材料。《办法》对标签和说明书涉及产品配方的声称提出了严格要求:一是应当与获得注册的产品配方的内容一致,并标注注册号。二是进一步规范了产品名称、配料表、营养成分表、原料来源、适用月龄等事项的标识标注。三是规定了标签、说明书禁止声称的内容,如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明示或者暗示具有益智、增加抵抗力或者免疫力、保护肠道等功能性表述,以“不添加”“不含有”“零添加”等字样强调未使用或不含有按照食品安全标准不应当在产品配方中含有或使用的物质,虚假、夸大、违反科学原则或者绝对化的内容,与产品配方注册的内容不一致的声称等。  十、如何变更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  申请人需要变更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证书及其附件载明事项的,应当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提出变更注册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对于产品配方变更等可能影响产品配方科学性、安全性的,审评机构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开展审评,作出审评结论。企业名称变更、生产地址名称变更等不影响产品配方科学性、安全性的,审评机构进行核实。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根据审评结论作出决定。  准予变更注册的,注册证书发证日期以变更批准日期为准,原注册号不变,证书有效期保持不变。  十一、如何延续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  申请人需要延续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的,应当在注册证书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提出延续注册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审评机构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开展审评,作出审评结论。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根据审评结论作出决定。  准予延续注册的,注册证书原注册号不变,证书有效期自批准之日起重新计算。  十二、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申请人的责任和义务主要有哪些?  申请人的责任和义务主要有:  (一)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二)协助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展与注册有关的工作。  (三)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样品申请注册 不得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申请注册。  (四)不得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证书。  (五)不得生产经营未按规定注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  (六)不得未按注册的产品配方要求组织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 不得擅自变更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事项。  (七)标签、说明书涉及产品配方的声称要与产品配方注册内容一致。  (八)同一企业不得用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  十三、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如何衔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和《办法》规定,我国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后,再根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规定,依法取得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方可组织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  十四、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是否给一定过渡期?  《办法》将从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为保障企业的生产销售连续性以及婴幼儿配方乳粉市场供应,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将发布相关文件,给一定过渡期。  十五、《办法》有哪些配套文件?  为确保《办法》顺利施行,方便申请人申请注册,指导相关机构开展注册工作,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还组织起草了《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申请材料项目要求》《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现场核查规定》等配套文件,发布后与《办法》一起实施。
  • 稳定性线下课程-如何使用Turbiscan分析配方的不稳定机理,如何以数据微基础有效的改善配方,制定质控标准
    大昌华嘉科学仪器部重磅发布稳定性分析线下系列讲座,课程议题是如何使用Turbiscan分析配方的不稳定机理,如何以数据微基础有效的改善配方,制定质控标准。线下课程更加注重理论基础和实际操作培训,让用户可以体验高效、精确的稳定性测试技术。欢迎大家参加!课程详情主讲专家介绍何羽薇何羽薇老师有30年分析仪器使用经验,重点关注材料化学、表面化学和流变学相关仪器的应用开发。何羽薇老师的应用经验涵盖食品、化妆品、陶瓷、涂料、墨水、石油化工等领域,擅长仪器图谱分析并熟练将仪器得到的数据应用到产品开发。研究方向重点在使用多重光散射仪,粒度仪、流变仪,表界面张力仪,ZETA电位仪,并结合稳定性基础DLVO理论,从表面化学、颗粒间相互作用入手,分析样品稳定性机理,为新产品的研发,问题样品的解决提供思路和解决方案。培训适合对象◆ 生产企业负责食品研发、质量控制相关负责人◆ 食品添加剂的研究人员、应用工程师◆ 高等食品院校和科研机构中从事食品行业的科研人培训内容简介天1、 稳定性基础理论DLVO理论2、 体相中乳化剂的存在方式及其对稳定性的影响3、 各种类型乳化吸附特性比较及乳化剂的界面竞争吸附4、 最新的picking乳液和Junus乳液的特点及应用5、 推荐乳化剂预测方法综述及乳状液稳定性预测实验设计6、 实操第二天1、 流变学基础知识2、 各种类型稳定剂的基本流变学分类3、 不同的流变仪的不同的作用4、乳状液体系稳定剂与乳化液滴的相互作用及其对体系稳定性的影响5、推荐稳定剂流变学特性测量实验设计,从流变学参数中我们可以得到些什么6、实操第三天1、工艺过程中,乳化罐叶片位置角度对混合均匀度的而影响,需要关注的流体动力学影响2、热处理对稳定性的影响3、均质与杀菌工艺参数影响稳定性的基本原理4、推荐评价稳定剂流变学特性测量实验设计,从流变学参数中我们可以得到些什么5、如何解读稳定性分析仪报告,从中可以得到哪些信息。稳定性实验数据处理 GB/T 384316、疑难解答互动交流线下实操课程连续举办4期,每期3天:上海,10月14-16日收费标准本次线下课程为收费培训,市场价格3500元/人。开课前10天报名享优惠价格,2800元/人。本次课程开班人数最低为15人,报名满15人开班,不满暂不开班,请感兴趣的朋友踊跃预报名。报名方式:联系人:李文艳 电话:13811359706/4008210778邮箱:swallow.li@dksh.com或者识别以下二维码报名~
  • 中药配方颗粒检测上篇:进军300亿市场,色质联用正在成为主流技术
    中药配方颗粒是由单味中药饮片经水提、分离、浓缩、干燥、制粒而成的颗粒,相比传统的中药制剂,中药配方颗粒使用方便、调配灵活,在患者中存在一定的需求。而在“试点”28年之后,中药配方颗粒终于“转正”,2021年2月,国家药监局发布《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与标准制定技术要求》(以下简称:《技术要求》),标志着中药配方颗粒的生产和监管进入新的阶段。为帮助从事相关研究的用户了解中药配方颗粒市场及相关检测技术,仪器信息网特别策划了“中药配方颗粒检测技术 ”相关专题(点击查看)并邀请到安捷伦大中华区业务拓展团队、创新合作中心、市场技术团队的技术专家分享对于中药配方颗粒发展现状、难点问题及其检测技术的看法。中药配方颗粒市场持续向好头豹研究院数据显示,自2015年起至2019年,中药配方颗粒行业市场规模由143.6亿元增长到255.6亿元,年复合增长率15.5%,未来仍将持续快速发展,预计到2024年,行业规模将达到492.1亿元,在10年后或将突破2000亿元。根据《中药饮片行业发展研究蓝皮书》数据显示,国内中药配方颗粒的市场规模从2010年的20亿元增长到2018年的151亿元,8年的年复合增长率高达33.48%。工信部发布的数据显示,2018年度中药饮片市场规模约2200亿元,中药配方颗粒占中药饮片占比约8.4%。目前在公立医院控费的大环境下,中药配方颗粒拥有不纳入集中采购、不取消药品加成、不计入公立医院药占比等政策红利,因而受到药企广泛关注。随着未来政策的进一步放开,加之医保报销覆盖范围的逐步推进,中药配方颗粒的市场规模有望逐步扩大,且伴随着具有试点资格的企业增多,市场竞争也将会越来越激烈。政策推进中药配方颗粒发展首批中药配方颗粒国家标准的颁布实施释放了行业长期发展的利好信号,体现了国家和政府对于中药配方颗粒行业发展的鼓励和重视。此外,从标准的定位和要求上,《技术要求》贯彻了“全过程管理”“标准汤剂比对”和“建立严谨的质量标准”的管理理念和要求,形成史上“最严谨的标准”。与传统饮片和中药检测不同,《技术要求》从基本要求、原辅料、标准汤剂、生产工艺、标准制定、稳定性和标准复核等几个方面规范了标准研究制定的过程。按照该《技术要求》,企业应有配套的中药材种植基地,并且都要制定中药材、中药饮片的企业内控标准,从源头上确保投料中药材的质量可靠性。《技术要求》覆盖原料药材、中药饮片、标准汤剂及制备过程、中药配方颗粒成品,体现中药全过程质量控制的特点及方向,尤其是重视了农药残留、重金属、真菌毒素等安全性方面的评价指标,既抓住了中药质量真伪鉴别和足量投料的关键点,亦体现了中药复杂体系质量控制的特点。基于以上的行业政策变化,国内中药配方颗粒市场已经驶入发展快车道,对相关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保证产品的质量和疗效,持续加大技术创新和设备升级有助于研究机构及相关企业在的长远稳定发展。中药配方颗粒检测重点与难点有关中药配方颗粒检测的重要环节,笔者认为可以结合配方颗粒产业链的关键步骤加以对照,如中药种植、饮片生产、颗粒生产、临床调剂等环节。中药配方颗粒产业链相较于中药饮片可以实现从田间到车间的全程化、过程化控制,并结合优质标准在市场上检验,在药材来源、饮片炮制、加工工艺、质量检测、产品的销售流通等环节,更好地实现标准化管理。 质量控制是中药配方颗粒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当前中药配方颗粒质控的主要问题之一是缺乏统一的质量标准体系,中药颗粒剂与饮片质量换算还无标准依据。由于不同厂家生产工艺不一致,同品种规格不统一,所用辅料的品种、规格、用量均有差异,配方颗粒质量参差不齐,不同厂家的品种间不能调剂,给临床应用带来不便。《关于中药配方颗粒品种试点统一标准》颁布了160个中药配方颗粒品种试点统一标准,但多数品种目前仍缺少法定标准。此外,中药配方颗粒是否保持与饮片相同或相近的优点,现有证据尚不能证实。现有研究证实,中药配方颗粒与饮片合煎汤剂的化学组分、药效学存在差异。但在临床等效性方面,缺乏高质量的临床试验证实临床疗效的优劣。中药配方颗粒在原料药材炮制加工、提取制备、制剂成型和质量标准等各环节还有许多研究工作要做。质谱检测成主流GC-MS/MS和LC-MS/MS成为近几年中药农残检测最火热的技术手段,目前已有很多国内外研究文献报道,成为农残检测技术的主流。2015版《中国药典》中2341第四法GC-MS/MS法一针进样可以检测76种农残,其检出限及高效率已得到认可,至2020版《中国药典》修订增加至96种,LC-MS/MS法同时检测多达526种。通则0212新增禁用农药清单针对所有植物源中药材,2341第五法且明确规定采用GC-MS/MS和LC-MS/MS,其限度也只能使用GC-MS/MS和LC-MS/MS才能满足。可以预见,GC-MS/MS和LC-MS/MS法将会逐步取代GC和GC-MSD法成为主要的农残检测方法。根据“禁用清单”和“第五法”,GC-MSMS和LC-MS/MS分别需要承担31种和30种农药的测试任务。安捷伦提供从前处理开始的全流程一站式解决方案,其中特色的GC-MS/MS和LC-MS/MS一体化整合报告更加贴合检测要求。除中药材污染物控制外,中药物质基础研究贯穿中药研究整个过程,也是配方颗粒质量可控非常重要的基础。高分辨质谱在中药物质基础研究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安捷伦针对中药药效物质基础研究的标准天然产物高分辨率质谱标准图谱库(与上海诗丹德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联合开发),为有效鉴定中药中有效成分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助力推动中药及配方颗粒标准化和现代化的步伐。结合多种数据分析软件如差异分析软件Mass Profiler(MP)和组学软件Mass Profiler Professional(MPP),定性代谢流分析软件VistaFlux 等加速中药材产地溯源、未知组分鉴定等研究。
  • 中药配方颗粒检测下篇:多种检测技术“百花齐放”
    中药配方颗粒检测技术的重要性毋庸置疑,随着配方颗粒市场竞争日益加剧,在史上最严的配方颗粒质量标准体系驱动下,必将持续提高市场准入门槛,也将对企业的规模和质量把控都提出更高的要求。未来,随着行业竞争日益激烈,现有的市场格局有望被打破。业内专家认为,对于药企来说,未来更需要在源头质量监管、药效研究、技术创新等方面下足功夫,才有望获得更多的发展机遇。为帮助从事相关研究的用户了解中药配方颗粒市场及相关检测技术,仪器信息网特别策划了“中药配方颗粒检测技术 ”相关专题(点击查看)并邀请到安捷伦大中华区业务拓展团队、创新合作中心、市场技术团队的技术专家分享对于中药配方颗粒不同检测技术的看法。UHPLC液相色谱作为分析实验室常用技术,更是中药配方颗粒检测最重要的工具。随着样品复杂程度和检测要求的提高,液相色谱技术也一直保持不断发展的态势。近年来,超高效液相色谱系统(UHPLC)的商品化及其相对应的亚二微米色谱柱填料类型的不断丰富,使得它们在液相色谱领域迅速发展。受益于UHPLC技术快速、高效的特点,配方颗粒检测行业史无前例地大幅采用UHPLC方法作为特征图谱和含量测定的方法,以特征图谱为例,目前已经颁发的国标和公示的各省标有60%左右的方法都是UHPLC方法,如此高的使用比例一定会提升配方颗粒行业甚至整个中药行业的分析效率。另一方面,不同的填料和规格的色谱柱也在此次标准中百花齐放,有效展示了色谱柱在分离中的作用,对行业用户了解色谱柱技术也起到了非常大的促进作用。分析速度快了以后还提升了对多方法和方法开发系统的需求。该系统是近几年在药物分析领域非常受关注的一种液相色谱平台,可以在无人值守的环境下自动完成色谱柱和流动相的切换。在研发部门,可以利用该系统实现不同色谱柱、流动相、梯度和温度的组合,全方位完成方法参数的优化,这种组合型的方法开发对配方颗粒特征图谱/指纹图谱的开发至关重要。在质控部门,该系统可以连续不间断运行不同的方法,实现7*24小时连续工作,充分提高质检分析通量。配方颗粒企业或者药检系统在分析过程中不断更换色谱柱和流动相来完成样品检测工作的流程就可以用该系统完美实现。安捷伦超高效液相色谱具有耐高压、智能模拟技术、多柱多流动相切换等功能,可以帮助配方颗粒相关用户最大限度提高UHPLC色谱柱子使命寿命,无风险地实现来自各方的HPLC和UHPLC方法以及7*24小时不间断分析各配方颗粒样品。Agilent 1290 Infinity II 液相色谱系统 ICP-MS安捷伦ICP-MS全球及中国市场占有率第一。为“中国药典”的中药分析量身定做的软件系统内置药典I部方法模板,无需编辑,直接调用即可分析,节约了方法开发时间。硬件UHMI系统将仪器的总溶解性固体量 (TDS)耐受度提高到 25%,仪器的长期稳定性非常强,适合高通量的中药配方颗粒样品分析。单氦模式消除所有干扰,操作简单,测定结果准确可靠。专职专业的中药分析技术团队,更好的为中药客户重金属的分析排忧解难。GC-MS/MS安捷伦作为气相、气质领域的行业引领者,凭借其半个世纪的深厚技术积累,在2008年就推出了7000A GC-MSMS,经历了7年的发展,至今已升级到第四代7000D,整个7000系列GCMSMS技术平台无论成熟度和先进性均领先于其他厂家。7年前7000技术平台的推出就是以农残检测为切入口,专注于复杂基质中多种农残的高通量分析,体现仪器的高灵敏度、精确重现性和强大的抗复杂基质干扰能力,13年期间持续研发了多种复杂基质中农药残留的检测方法并免费提供给客户,而借助7000系列GCMSMS平台,许多实验室在国际和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了高含金量的技术文章。因此,无论是在硬件设施还是软件技术上均有非常成熟的技术平台。目前,日本、欧盟和美国等发达国家都制定了很低的农残限量标准,对复杂基质中的数百种农药残留规定了ppb级以下的水平浓度。为应对这些极具挑战性的限量标准,必须开发具有更高的农药筛查灵敏度和效率的检测仪器和方法。气相色谱三重四极杆串联质谱用多反应监测模式(MRM)可以显着除去基质干扰,有效提高信噪比(S/N),达到10ppb以下的检测限,完成复杂中药材基质中痕量农药残留的分析。Agilent 7250 GC/Q-TOF 气质联用系统 RTCA把握中药配方颗粒发展机遇的同时,还需在其药效研究中增大科研投入。安捷伦提供更全面的解决方案来实现对中药配方颗粒研究的突破。在细胞水平药效研究方面,安捷伦NovoCyte系列流式细胞仪可用于检测药物对细胞的影响,对免疫功能的调节,药物的作用机制及疗效评价,在临床实验阶段也可用于对其疗效进行追踪。安捷伦RTCA系列实时细胞分析技术可实时检测药物对细胞毒性,从而评价中药配方颗粒的活性成分作用、有效成分的溶出,并可评定中药单煎与共煎细胞水平药效评价。同时RTCA Cardio/CardioECR可实现中药在心脏安全方面的评价,为中药配方颗粒提供更全面的细胞水平研发与质控方法。安捷伦NovoCyte系列流式细胞仪与RTCA系列实时细胞分析技术均为传统仪器或方法学的技术突破,灵敏性与重复性更高、性能可靠的仪器,使用及维护成本低,操作简便,可快速上手,提高效率,可节省科研工作者或企业研究人员的时间用于更多新项目的研发。Agilent xCELLigence RTCA eSight 实时细胞分析仪 除此以外,二维液相色谱辅助物质基础研究、特征峰指认;高灵敏度检测器定量药材饮片、颗粒成品有毒有害物质;智能模拟技术保证RRT的重现等都是近两年在配方颗粒行业有需求的新技术应用方向。中药配方颗粒检测上篇:进军300亿市场,色质联用正在成为主流技术
  • 中药配方颗粒检测技术
    中药是指传统中医理论指导下在临床使用的植物、动物、矿物、炮制品及其复方制剂,是几千年来我国人民防治疾病的重要武器,拥有着极其悠久的临床应用历史,是中国对人类和世界特有的原创性生命科学体系的重大贡献。中药配方颗粒是由单味中药饮片经水提、分离、浓缩、干燥、制粒而成的颗粒,相比传统的中药制剂,中药配方颗粒使用方便、调配灵活,在患者中存在一定的需求。目前,它的市场规模已超百亿且还在不断扩容,用药安全问题也越来越被人们所重视。2021年2月,《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与标准制定技术要求》(以下简称:《技术要求》)的出台标志着中药配方颗粒的生产和监管进入新的阶段。《技术要求》制定了中药配方颗粒的企业内标准,要求采用特征/指纹图谱分析技术,从源头上确保投料中药材的质量可靠性,并重视农药残留、重金属、真菌毒素等安全性方面的评价指标,从而确保人们的用药安全。中药配方颗粒解决方案如下:采用安捷伦超高效液相色谱及多中心切割二维液相色谱进行配方颗粒组成研究-Final.pdf中药配方颗粒元素检测.pdf金银花中药配方颗粒合规UHPLC方法转换提升分析效率-Final.pdf流式与RTCA在中药方面的应用-机理研究与药效评价.pdf中药配方颗粒的分析解决方案.pdf安捷伦液相色谱在中药配方颗粒行业中的应用_for MKT01.pdf中药配方颗粒检测的色谱柱选择-G-F2.pdf安捷伦培训中心-中药配方颗粒培训方案2021.6.pdf
  • 邀请函∣12.28-29日2019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合规性研发和质量安全论坛
    邀请函尊敬的各位客户:随着人们对营养健康重视的提高,特医食品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中国对于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管理已经上升到了国家战略的层面,从按照药品的管理方式进行严格监管到施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制,通过特医食品品类的设立对原有药品的发展进行补充,从而扩大受众群体,尤其是《健康中国2030 规划纲要》的发布,为行业发展提供了支持,中国较大的人口基数和对特医产品整体需求的不断提升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此外,中国逐步步入老龄化社会,如何满足广大老年人的营养需求,提升他们的生活质量,将是特医食品面临的又一机遇和挑战。因此,国家食品行业生产力促进中心和北京市营养源研究所将在12 月28 日-12 月29 日在北京市举办”2019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合规性研发和质量安全论坛暨配方设计思路与技术评审常见问题研讨会”。作为全球领先的科学仪器及解决方案供应商,珀金埃尔默将亮相此次会议,设有展位,并带来精彩大会报告。欢迎大家莅临!珀金埃尔默 珀金埃尔默大会报告时间:2019年12月28日 15:10-15:40地点:北京明日五洲大酒店北京市西城区马连道16 号报告人:姚亮 珀金埃尔默食品行业市场经理报告题目:《PerkinElmer 应对中国特医食品标准检测方案》签到有好礼扫描下方二维码,立即报名签到:
  • 日立高效液相色谱仪-婴幼儿配方乳粉检测应用汇总
    2014年5月29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公布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及产品名录的公告,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和再审核工作截至发布公告之日,全国共有82家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获得生产许可证,并公布了82家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和产品名录。  婴幼儿是一个特殊的群体,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婴幼儿的成长发育,因此对于婴幼儿配方乳粉的检测是生产中至关重要的环节。  天美公司高度关注婴幼儿食品安全,根据此次审查细则的要求,参照国家标准,为您提供了日立高效液相色谱仪在婴幼儿配方乳粉检测中的检测解决方案。http://www.instrument.com.cn/netshow/SH100322/s327108.htm公司介绍:   天美(中国)科学仪器有限公司(“天美(中国)”)是天美(控股)有限公司(“天美(控股)”)的全资子公司,从事表面科学、分析仪器、生命科学设备及实验室仪器的设计、开发和制造及分销 为科研、教育、检测及生产提供完整可靠的解决方案。天美(中国)在北京、上海、等全国15个城市均设立办事处,为各地的客户提供便捷优质的服务。   天美(控股)是一家从事设计、研发、生产和分销的科学仪器综合解决方案的供应商。继2004年於新加坡SGX主板上市后,2011年12月21日天美(控股)又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香港股票代码1298),成为中国分析仪器行业第一家在国际主要市场主板上市的公司。近年来天美(控股)积极拓展国际市场,先后在新加坡、印度、澳门、印尼、泰国、越南、美国、英国、法国、德国、瑞士等多个国家设立分支机构。公司亦先后收购了法国Froilabo公司、瑞士Precisa公司、美国IXRF公司和英国Edinburgh等多家海外知名生产企业,加强了公司产品的多样化。 更多详情欢迎访问天美(中国)官方网站:http://www.techcomp.cn
  • “史上最严乳粉新政”: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实行注册制
    记者17日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获悉,食药监总局日前制定《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申请材料项目与要求(试行)》和《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现场核查要点及判断原则(试行)》,对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做出细化规定。  其中,申请材料项目与要求规定了申请材料的一般要求、产品配方注册申请材料项目与要求、产品配方变更注册申请材料项目与要求、产品配方延续注册申请材料项目与要求等4部分内容,以及产品配方注册申请书、产品配方变更注册申请书、产品配方延续注册申请书。  现场核查要点及判断原则规定了产品配方注册现场核查申请人生产能力、检验能力、研发能力、样品试制等4方面的要求。具体包括生产车间,生产布局,质量管理体系,生产资质等18个核查项目 明确了现场核查的核查内容、判断标准、核查结论、判断原则等内容。  在产品名称方面,新规要求产品名称由商品名称和通用名称组成,每个产品只能有一个产品名称,产品名称应使用规范的汉字。申请注册的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还可标注英文名称,英文名称应与中文名称有对应关系。  在原辅料质量安全标准方面,新规要求,进口产品使用的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或)相关规定。如另有产品标准,需提交符合或者不低于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或)相关规定的说明材料。  据悉,《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自今年10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要求对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实行注册制,被业内称为“史上最严乳粉新政”。  国家食药监总局表示,日前出台的两个新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工作。
  • 中药配方颗粒标准中“茯苓皮配方颗粒的检测”,使用迪马色谱柱
    2023年,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式发布了68个第三批中药配方颗粒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其中“茯苓皮配方颗粒”标准检测方案中,使用了迪马科技色谱柱:Diamonsil® Plus C18, 250x4.6mm,5μm(Cat.#:99403)。一、品种说明 【来源】本品为多孔菌科真菌茯苓Poria cocos(Schw.)Wolf 菌核的干燥外皮经炮制并按标准汤剂的主要质量指标加工制成的配方颗粒。【制法】取茯苓皮饮片10000g,加水煎煮,滤过,滤液浓缩成清膏(干浸膏出膏率为2%~6%),加入辅料适量,干燥(或干燥,粉碎),再加入辅料适量,混匀,制粒,制成1000g,即得。【性状】 本品为浅灰黄色至浅灰棕色的颗粒;气微,味微苦。二、特征图谱 【特征图谱】照高效液相色谱法(中国药典2020年版通则0512)测定。色谱条件与系统适用性试验 以十八烷基硅烷键合硅胶为填充剂(柱长为250mm,内径为4.6mm,粒径为5μm);以乙腈为流动相A,以0.1%磷酸溶液为流动相B,按下表中的规定进行梯度洗脱;流速为每分钟0.8mL;柱温为30℃;检测波长为242nm。理论板数按茯苓酸A峰计算应不低于8000。参照物溶液的制备 取茯苓皮对照药材2g,加水50mL,加热回流30分钟,放冷,滤过,滤液蒸干,残渣加甲醇25mL,超声处理30分钟,放冷,摇匀,滤过,取续滤液,作为对照药材参照物溶液。另取茯苓酸A对照品、松苓新酸对照品适量,精密称定,加甲醇制成每1mL各含40μg的混合溶液,作为对照品参照物溶液。供试品溶液的制备 取本品适量,研细,取约1.0g,精密称定,置具塞锥形瓶中,精密加入甲醇20mL,称定重量,超声处理(功率250W,频率40kHz)30分钟,放冷,再称定重量,用甲醇补足减失的重量,摇匀,滤过,取续滤液,即得。测定法 分别精密吸取参照物溶液和供试品溶液各10μL,注入液相色谱仪,测定,即得。供试品色谱中应呈现6个特征峰,并应与对照药材参照物色谱中的6个特征峰保留时间相对应,其中峰3,峰5应分别与相应对照品参照物峰的保留时间相对应;与茯苓酸A参照物峰相对应的峰为S1峰,计算峰1、峰2、峰4与S1峰的相对保留时间,其相对保留时间应该在规定值的±10%之内,规定值为:0.81(峰1)、0.91(峰2)、1.29(峰4);与松苓新酸参照物峰相对应的峰为S2峰,计算峰6与S2峰的相对保留时间,其相对保留时间应该在规定值的±10%之内,规定值为:1.13(峰6)。
  • 《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公布 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严格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保证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和进口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是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依据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对申请注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进行审评,并决定是否准予注册的活动。   第四条 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应当遵循科学、严格、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工作。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审评机构(食品审评中心,以下简称审评机构)负责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申请的受理、技术审评、现场核查、制证送达等工作,并根据需要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配合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的现场核查等工作。   第六条 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申请人应当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与注册相关的现场核查、抽样检验等工作,提供必要工作条件。   第七条 鼓励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研发和创新,结合母乳研究成果优化配方,提升婴幼儿配方乳粉品质。   第二章 申请与注册   第八条 申请人应当为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并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生产企业或者拟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境外生产企业。   申请人应当具备与所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相适应的研发能力、生产能力、检验能力,符合粉状婴幼儿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要求,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对出厂产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婴幼儿配方乳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项目实施逐批检验。企业集团设有独立研发机构的,控股子公司作为申请人可以共享集团部分研发能力。   申请人使用已经符合婴幼儿配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营养成分要求的复合配料作为原料申请配方注册的,不予注册。   第九条 申请注册产品配方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并提供产品配方科学性、安全性的研发与论证报告和充足依据。   申请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应当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提交下列材料:   (一)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申请书;   (二)申请人主体资质文件;   (三)原辅料的质量安全标准;   (四)产品配方;   (五)产品配方研发与论证报告;   (六)生产工艺说明;   (七)产品检验报告;   (八)研发能力、生产能力、检验能力的材料;   (九)其他表明配方科学性、安全性的材料。   申请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申请材料中的商业秘密、未披露信息或者保密商务信息进行标注并注明依据。   第十条 同一企业申请注册两个以上同年龄段产品配方时,产品配方之间应当有明显差异,并经科学证实。每个企业原则上不得超过三个配方系列九种产品配方,每个配方系列包括婴儿配方乳粉(0—6月龄,1段)、较大婴儿配方乳粉(6—12月龄,2段)、幼儿配方乳粉(12—36月龄,3段)。   第十一条 已经取得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证书及生产许可的企业集团母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可以使用同一企业集团内其他控股子公司或者企业集团母公司已经注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组织生产前,企业集团母公司应当充分评估配方调用的可行性,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并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提交书面报告。   第十二条 对申请人提出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进行注册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五)申请事项属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注册申请。   受理或者不予受理注册申请,应当出具加盖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行政许可专用章和注明日期的凭证。   第十三条 审评机构应当对申请配方的科学性和安全性以及产品配方声称与产品配方注册内容的一致性进行审查,自受理之日起六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评工作。   特殊情况下需要延长审评时限的,经审评机构负责人同意,可以延长二十个工作日,延长决定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十四条 审评过程中认为需要申请人补正材料的,审评机构应当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当在三个月内按照补正通知的要求一次补正材料。补正材料的时间不计算在审评时限内。   第十五条 审评机构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开展现场核查和抽样检验,必要时对原料生产企业等开展延伸核查。   现场核查应当对申请人研发能力、生产能力、检验能力以及申请材料与实际情况的一致性等进行核实,并抽取动态生产的样品进行检验。抽样检验的动态生产样品品种基于风险确定。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开展现场核查:   (一)申请人首次申请注册的三个配方系列九种产品配方;   (二)产品配方组成发生重大变化的;   (三)生产工艺类型发生变化且申请人已注册尚在有效期内的配方无此工艺类型的;   (四)生产地址发生实际变化的;   (五)技术审评过程中发现需经现场核查核实问题的;   (六)既往注册申请存在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   (七)其他需要开展现场核查的情形。   婴幼儿配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生重大变化,申请人申请产品配方注册或者变更的,审评机构应当开展现场核查。但是,申请人同一系列三个产品配方在标准变化后均已取得行政许可的,相同生产工艺类型的其他系列产品配方可以不再开展现场核查。   第十七条 需要开展现场核查的,审评机构应当通过书面或者电子等方式告知申请人核查事项,申请人三十个工作日内反馈接受现场核查的日期。因不可抗力等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限内反馈的,申请人应当书面提出延期申请并说明理由。审评机构自申请人确认的现场核查日期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核查。   审评机构通知申请人所在地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参与现场核查的,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派员参与。   第十八条 审评机构应当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开展检验。   检验机构应当自收到样品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申请人提交的测定方法完成检验工作,并向审评机构出具样品检验报告。   第十九条 审评机构应当根据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现场核查报告、样品检验报告开展审评,并作出审评结论。在技术审评、现场核查、产品检验等过程中,可以就重大、复杂问题听取食品安全、食品加工、营养和临床医学等领域专家的意见。   第二十条 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产品配方科学、安全,现场核查报告结论、检验报告结论为符合注册要求的,审评机构应当作出建议准予注册的审评结论。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评机构应当作出拟不予注册的审评结论:   (一)申请材料弄虚作假,不真实的;   (二)产品配方科学性、安全性依据不充足的;   (三)申请人不具备与所申请注册的产品配方相适应的研发能力、生产能力或者检验能力的;   (四)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补正材料,或者提交的补正材料不符合要求的;   (五)申请人逾期不能确认现场核查日期,拒绝或者不配合现场核查、抽样检验的;   (六)现场核查报告结论或者检验报告结论为不符合注册要求的;   (七)同一企业申请注册的产品配方与其同年龄段已申请产品配方之间没有明显差异的;   (八)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等注册要求的情形。   审评机构作出不予注册审评结论的,应当向申请人发出拟不予注册通知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评结论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向审评机构提出书面复审申请并说明复审理由。复审的内容仅限于原申请事项及申请材料。   审评机构应当自受理复审申请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复审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第二十二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在审评结束后,依法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对准予注册的,颁发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证书。对不予注册的,发给不予注册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自受理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审评机构应当自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作出决定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送达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证书或者不予注册决定书。   第二十四条 现场核查、抽样检验、复审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审评时限内。   对境外生产企业现场核查、抽样检验的工作时限,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二十五条 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证书及附件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产品名称;   (二)企业名称、生产地址;   (三)注册号、批准日期及有效期;   (四)生产工艺类型;   (五)产品配方。   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号格式为:国食注字YP+四位年代号+四位顺序号,其中YP代表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   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证书有效期五年,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六条 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有效期内,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证书遗失或者损毁的,申请人应当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提出补发申请并说明理由。因遗失申请补发的,应当提交遗失声明;因损毁申请补发的,应当交回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证书原件。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自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予以补发。补发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证书应当标注原批准日期,并注明“补发”字样。   第二十七条 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证书有效期内,申请人需要变更注册证书或者附件载明事项的,应当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提出变更注册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变更注册申请书;   (二)产品配方变更论证报告;   (三)与变更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产品配方变更等可能影响产品配方科学性、安全性的,审评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组织开展审评,并作出审评结论。   申请人申请企业名称变更、生产地址名称变更、产品名称变更等不影响产品配方科学性、安全性的,审评机构应当进行核实并自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审评结论。申请人企业名称变更的,应当以变更后的名称申请。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自审评结论作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变更或者不予变更的决定。对符合条件的,依法办理变更手续,注册证书发证日期以变更批准日期为准,原注册号不变,证书有效期不变;不予变更注册的,发给不予变更注册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 产品配方原料(含食品添加剂)品种不变、配料表顺序不变、营养成分表不变,使用量在一定范围内合理波动或者调整的,不需要申请变更。   产品配方原料(含食品添加剂)品种和营养成分表同时调整,实质上已经构成新的产品配方的,应当重新申请产品配方注册。   第三十条 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证书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申请人应当在注册证书有效期届满六个月前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提出延续注册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延续注册申请书;   (二)申请人主体资质文件;   (三)企业研发能力、生产能力、检验能力情况;   (四)企业生产质量管理体系自查报告;   (五)产品营养、安全方面的跟踪评价情况;   (六)生产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延续注册意见书。   审评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对延续注册申请组织开展审评,并作出审评结论。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延续注册或者不予延续注册的决定。准予延续注册的,向申请人换发注册证书,原注册号不变,证书有效期自批准之日起重新计算;不予延续注册的,发给不予延续注册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延续注册:   (一)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延续注册申请的;   (二)申请人在产品配方注册后五年内未按照注册配方组织生产的;   (三)企业未能保持注册时研发能力、生产能力、检验能力的;   (四)其他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情形。   第三十二条 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变更注册与延续注册的程序未作规定的,适用本办法有关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的相关规定。   第三章 标签与说明书   第三十三条 婴幼儿配方乳粉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并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规定进行标识。   申请人申请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应当提交标签样稿及声称的说明材料;同时提交说明书的,说明书应当与标签内容一致。   标签、说明书涉及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的,应当与产品配方注册内容一致,并标注注册号。   第三十四条 产品名称中有动物性来源字样的,其生乳、乳粉、乳清粉等乳蛋白来源应当全部来自该物种。   配料表应当将食用植物油具体的品种名称按照加入量的递减顺序标注。   营养成分表应当按照婴幼儿配方乳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营养素顺序列出,并按照能量、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维生素、矿物质、可选择成分等类别分类列出。   第三十五条 声称生乳、原料乳粉等原料来源的,应当如实标明来源国或者具体来源地。   第三十六条 标签应当注明婴幼儿配方乳粉适用月龄,可以同时使用“1段”“2段”“3段”的方式标注。   第三十七条 标签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二)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增强免疫力、调节肠道菌群等保健作用;   (三)明示或者暗示具有益智、增加抵抗力、保护肠道等功能性表述;   (四)对于按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等不应当在产品配方中含有或者使用的物质,以“不添加”“不含有”“零添加”等字样强调未使用或者不含有;   (五)虚假、夸大、违反科学原则或者绝对化的内容;   (六)使用“进口奶源”“源自国外牧场”“生态牧场”“进口原料”“原生态奶源”“无污染奶源”等模糊信息;   (七)与产品配方注册内容不一致的声称;   (八)使用婴儿和妇女的形象,“人乳化”“母乳化”或者近似术语表述;   (九)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内容。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八条 承担技术审评、现场核查、抽样检验的机构和人员应当对出具的审评结论、现场核查报告、产品检验报告等负责;参加论证的专家出具专家意见,应当恪守职业道德。   技术审评、现场核查、抽样检验、专家论证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等开展,保证相关工作科学、客观和公正。   第三十九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接到有关单位或者个人举报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第四十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自批准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公布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信息。   第四十一条 未经申请人同意,参与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工作的机构和人员不得披露申请人提交的商业秘密、未披露信息或者保密商务信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涉及国家安全、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   第四十二条 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申请受理后,申请人提出撤回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申请的,应当提交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同意撤回申请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终止其注册程序。   技术审评、现场核查和抽样检验过程中发现涉嫌存在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等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处理,申请人不得撤回注册申请。   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   (一)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注册决定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注册决定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注册决定的;   (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注册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注册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注销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   (一)企业申请注销的;   (二)企业依法终止的;   (三)注册证书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四)注册证书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依法被吊销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对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违法行为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六条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注册,对申请人给予警告;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证书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依法予以撤销,被许可人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危害后果的,处三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七条 申请人变更不影响产品配方科学性、安全性的事项,未依法申请变更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申请人变更可能影响产品配方科学性、安全性的事项,未依法申请变更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八条 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证书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危害后果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九条 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销售者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三条至第三十七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危害后果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准予注册,或者超越法定职权准予注册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处理。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注册审评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所称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是指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其使用量,以及产品中营养成分的含量。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2016年6月6日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6号公布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同时废止。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pdf
  • 明年1月1日起输华婴幼儿配方乳粉需取得产品配方注册
    p !--enpproperty articleid 5138970 /articleid date 2017-11-22 17:14:52.0 /date author /author title 明年1月1日起输华婴幼儿配方乳粉需取得产品配方注册 /title keyword /keyword subtitle /subtitle introtitle /introtitle siteid 2 /siteid nodeid 20796 /nodeid nodename 要闻一 /nodename nodesearchname /nodesearchname picurl /picurl /enpproperty-- !--enpcontent-- !--enpcontent-- /p p style=" TEXT-INDENT: 30px MARGIN: 0px 3px 15px"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11月22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执行日期的公告”,该公告称,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其境外生产企业应当依法获得质检总局注册;境外生产企业2018年1月1日(含)后生产的输华婴幼儿配方乳粉应当依法取得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产品配方注册,并在产品销售包装的标签上注明注册号;境外生产企业2018年1月1日前生产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可进口并销售至保质期结束。 /p p !--/enpcontent-- !--/enpcontent-- /p
  • 美国FDA发布婴儿配方乳制品中三聚氰胺的检测方法
    美国FDA发布婴儿配方乳制品中三聚氰胺的检测方法 —应用Thermo Scientific TSQ Quantum LC-MS/MS   美国FDA于日前在Laboratory Information Bulletin No.4421上发布婴儿配方乳制品中三聚氰胺的检测方法 (Determination of Melamine and Cyanuric Acid Residues in Infant Formula using LC-MS/MS), 该方法使用了Thermo Scientific TSQ Quantum与Surveyor HPLC液质联用系统,婴儿配方奶粉中三聚氰胺和三聚氰酸的定量限(LOQ)是0.25 µ g/g.   具体文献请登陆:http://www.cfsan.fda.gov/~frf/lib4421.html   TSQ Quantum LC-MS/MS以其开创性的专利技术将三重四极杆液质联用系统推向一个新纪元。该系统最具革命型的特点是其优于0.1DaFWHM出色的分辨能力。最为目前世界上唯一可以进行高选择性反应监测能力(H-SRM——分析的三重四极杆质谱仪。它能够显著提高测试实际样品时定量及定性的灵敏度及准确性,并且能够极大地减轻客户再样品前处理工作中地压力。   关于Thermo Fisher Scientific(赛默飞世尔科技,原热电公司)   Thermo Fisher Scientific(赛默飞世尔科技)(纽约证交所代码:TMO)是全球科学服务领域的领导者,致力于帮助客户使世界更健康、更清洁、更安全。公司年销售额超过100亿美元,拥有员工约30000人,在全球范围内服务超过350000家客户。主要客户类型包括:医药和生物公司,医院和临床诊断实验室,大学、科研院所和政府机构,以及环境与工业过程控制装备制造商等。公司借助于Thermo Scientific和Fisher Scientific这两个主要的品牌,帮助客户解决在分析化学领域从常规的测试到复杂的研发项目中所遇到的各种挑战。Thermo Scientific能够为客户提供一整套包括高端分析仪器、实验室装备、软件、服务、耗材和试剂在内的实验室综合解决方案。Fisher Scientific为卫生保健,科学研究,以及安全和教育领域的客户提供一系列的实验室装备、化学药品以及其他用品和服务。赛默飞世尔科技将努力为客户提供最为便捷的采购方案,为科研的飞速发展不断地改进工艺技术,提升客户价值,帮助股东提高收益,为员工创造良好的发展空间。欲了解更多信息,请登陆:www.thermofisher.com
  • 沃特世携手广东一方制药共建中药配方颗粒品质评价与分析检测联合实验室
    中国上海 - 2017年8月30日 – 中国中药一方制药 - 沃特世中药配方颗粒品质评价与分析检测联合实验室(以下简称“联合实验室”)签约仪式暨广东中药质量研究高端会议于2017年8月29日在广东佛山成功举办。 广东一方制药总经理程学仁先生与沃特世公司中国区总经理于笑然先生签订合作协议 中国中药控股有限公司技术总监袁春平先生、中国中药控股有限公司副总裁黄掌欣先生、沃特世公司中国区总经理于笑然先生、广东一方制药总经理程学仁先生、沃特世公司华南区总经理庄淑萁女士、广东一方制药副总经理魏梅女士、佛山德众药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杨雄辉先生等出席仪式,共同见证了联合实验室投入运营这一历史性时刻。 双方领导共同启动签约仪式(从左至右依次为:广东一方制药总经理程学仁先生、中国中药控股有限公司副总裁黄掌欣先生、沃特世公司中国区总经理于笑然先生、沃特世公司华南区总经理庄淑萁女士) 中药成分的复杂特性给中药指纹图谱的建立带来了很大挑战,一方制药创新性地将新技术UPLC用于中药配方颗粒新的质量标准建立,志在建立最高的行业标准。而UPLC作为目前中药指纹图谱建立的最佳分离工具,也是国家最新出台的《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推荐方法。此次联合实验室的成立将充分发挥双方在人才、技术及设备等方面的优势,促进中药配方颗粒技术的发展、克服中药行业检验检测的技术难题,为整个行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中国中药控股有限公司副总裁黄掌欣先生在致辞中解读了联合实验室成立的背景及重要意义。“中药配方颗粒经过漫长的发展,目前已成为中医药领域增长最快和最具发展潜力的板块之一。一方制药作为中药配方颗粒行业的领导者,我们希望通过与沃特世这样的公司强强联合,抢占技术的制高点,继续保持领先优势,为国家、民族做出积极贡献。”黄掌欣先生说道。 中国中药控股有限公司副总裁黄掌欣先生致辞 沃特世公司中国区总经理于笑然先生在致辞中表示:“沃特世公司作为全球分析技术的领导者,在中药及天然产物领域拥有丰富、完善的整体解决方案,致力于让中药的分离解析更高效、便捷、准确。联合实验室的成立必将助推队伍建设、方案交流、技术互补和综合实力的提高, 在中药学研究以及人才发展上取得突破性进展,为推进中药学研究模式的创新、以及中药学学科的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沃特世公司中国区总经理于笑然先生致辞 广东一方制药总经理程学仁先生随后说道:“广东一方制药是国家首批‘中药配方颗粒试点生产企业’以及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药饮片剂型改革生产基地’和‘单味中药饮片浓缩颗粒研究开发试点单位’。在公司的发展过程中,我们非常重视先进科研仪器的使用。在双方合作的近10年间,沃特世的先进仪器为实验室的各项检验和检测工作提供了极大的帮助。今天,双方将以共建联合实验室为契机,开启更广阔、深入的合作。” 广东一方制药总经理程学仁先生致辞 中国中药控股有限公司技术总监袁春平先生表示:“一方制药是目前中药配方颗粒行业生产规模最大、研发实力最强、市场覆盖及销量遥遥领先的企业;而沃特世是全球领先的实验室分析仪器企业,联合实验室的成立是将全球先进的技术资源和国内传统的中药质量体系紧密结合起来,从而获得更优质的质量评价以及检测标准的成果。” 中国中药控股有限公司技术总监袁春平先生致辞 签约仪式过后,广东一方制药副总经理魏梅女士带领与会人员一同参观了联合实验室。 联合实验室参观 在下午同期举办的广东中药质量研究高端会议上,暨南大学药学院教授戴毅、沃特世首席科学家郏征伟分别作了题为“中药药效作用物质基础研究”、“中药配方颗粒指纹图谱建立、共有峰确认暨沃特世中药指纹图谱文集分享”的专题演讲,并与与会者展开了积极的讨论。 暨南大学药学院教授戴毅(左)、沃特世首席科学家郏征伟(右)分别做精彩报告 沃特世作为全球液相、液质联用技术以及信息化整体方案的领导者,在中药以及中药配方颗粒的质量研究领域拥有先进、完整的解决方案和丰富的应用案例。其UPLC+高分辨质谱+UNIFI的整体解决方案将助力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的全面提升。 关于沃特世公司沃特世公司(纽约证券交易所代码:WAT)专注于为实验室相关机构开发和生产先进的分析和材料科学技术。50多年来,公司开发出一系列分离科学、实验室信息管理、质谱分析和热分析技术。
  • 最严奶粉配方注册制细则出炉 设立高“门槛”
    2016年8月12日下午,国家食药监总局公布了舆论俗称的“最严奶粉配方注册制细则”。根据新规定,无论是国产品牌还是“洋奶粉”,每个企业原则上不得超过3个配方系列9种产品配方。  有关文件属于征求意见阶段,分别包括:《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申请材料项目与要求(试行)(征求意见稿)》及《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现场核查要点及判断原则(试行)(征求意见稿)》。  首先,我们先粗略过一下那个申请材料的文件。  根据这份草拟中的规定,奶粉企业要对奶粉配方进行注册,需要提交多达10个申请材料项目的文件,它们分别是:  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申请书   申请人主体资质证明文件   原辅料的质量安全标准   产品配方   产品配方研发报告   生产工艺说明   产品检验报告   研发能力、生产能力、检验能力的证明材料   其他表明配方科学性、安全性的材料   标签和说明书样稿及其声称的说明、证明材料。  按照新规定的要求,奶粉产品名称由商品名称和通用名称组成,每个产品只能有一个产品名称,申请注册的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可以同时标注英文名称,英文名称应与中文名称有对应关系。  同时,上述文件重申,同一系列不同适用月龄的产品,其商品名称应相同。根据产品的适用月龄,通用名称应为婴儿配方乳(奶)粉(0-6月龄,1段)、较大婴儿配方乳(奶)粉(6-12月龄,2段)或者幼儿配方乳(奶)粉(12-36月龄,3段)。  此外,“洋奶粉”还需要额外提交3个证明材料,才能让旗下的进口产品获得中国的配方注册资格,包括获得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的证明材料 由境外申请人常驻中国代表机构办理注册事务的,提交《外国企业常驻中国代表机构登记证》复印件 境外申请人委托境内代理机构办理注册事务的,提交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其中文译本,以及受委托的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在产品配方的规定上,新规拟规定,产品名称中有动物性来源的,应当在配方组成中标明使用的生乳、乳粉、乳清(蛋白)粉等乳制品原料的动物性来源。同一乳制品原料有两种以上动物性来源的,应当标明各种动物性来源原料所占比例。  此前,关于标称是羊奶粉的产品中加入牛奶乳清的讨论喋喋不休,有关新规似乎能堵住这个“漏洞”。  最值得注意的是,是要求寻求注册配方的奶粉商提交“产品配方研发报告”,这个门槛很有可能把没有研发能力的企业挡在门外。我们来看看新规打算怎么“玩”。  首先,这个报告要求阐述产品配方特点、配方原理、研发目的、筛选过程、研发情况等,以及母乳研究情况和市场调查研究情况。看到这里,应该可以明白为什么近年来这么多大型奶粉企业会高调做母乳研究了吧。  第二,需要奶粉商证明配方科学性、安全性的充足依据。新规定给出了7类资料可以作为依据的,它们分别是:试验资料、相关国内外法规标准、营养指南或专著、营养数据资料、其他相关研究文献及长期上市食用历史资料。  具体来说,试验资料为婴幼儿喂养试验资料或针对性动物试验资料 相关国内外法规标准包括与申报配方相关的国内外相关法规和标准以及研究资料 营养指南或专著应为国内外权威医学、营养学机构或学会、协会等所发布的营养指南或专著 营养数据资料应具有代表性 研究文献应权威、充分并且直接相关,临床研究文献涉及的受试人群应与配方设计的目标人群一致,临床试验研究结果支持喂养效果 长期上市食用历史资料应为5年以上跟踪评价资料,并且未出现过群体性不适反应。  这还没有完,最后企业被要去拿出研发与论证报告,说明所选用的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的来源、在配方中的作用以及种类和用量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等相符合的情况等,以及产品上市后,营养、安全方面的跟踪评价方案。目测,这些都是非常专业和细致的工作,需要严谨应对。  对于那些希望能“物尽其用”、让旗下企业悉数拿下3个注册配方名额的雄心勃勃的奶粉商来说,以下是它们需要关心的部分——申请人申请注册2个以上同年龄段产品配方时,阐述申请注册配方与申请人同年龄段其他配方相比具有的特点及明显差异。  今天,食药监总局列出了3个配方差异性需要遵循的原则,以避免企业在演绎时“天马行空”,这包括:  产品配方及其差异性的基础为母乳研究情况   产品配方主要原料所提供的宏量营养素,如蛋白质、脂类、碳水化合物组分具有明显差异   可选择性成分营养特性的选择具有明显差异。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当奶粉商要对产品配方延续注册申请时,其中一个要求是递交产品营养、安全方面的跟踪评价情况,包括五年内产品生产(或进口)、销售、监管部门和企业抽验情况总结,对产品不合格情况的说明,以及五年内产品不良反应情况总结等。这意味着,如果奶粉频繁登上不抽检的合格榜单,那么̷̷  说完申请材料要求后,下面我们再回过头来看现场核查的要求。之前,小食代报道过,在中国奶粉配方注册制拿到WTO审议的时候,国外代表关注最多的问题是这个注册制和生产注册会不会重复,包括现场核查是不是又得再来一遍,从而要企业投入大量时间和精力。  下面,我们就来看看今天揭晓的奶粉配方注册制下的现场核查要求。  根据今天披露的文件,对于已受理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申请的生产企业试制样品要现场进行核查工作。现场核查项目分为以下这些:  生产能力(包括生产车间和生产布局)  质量控制情况(包括组织结构、质量管理体系、质量管理制度、不符合情况处理、生产过程控制、工艺文件、关键控制点、采购制度、采购文件)  检验能力(包括组织机构、检验制度、实验室布局、检验设施、仪器和设备)  研发能力(包括研发机构、研发制度、研发人员基本情况)  样品试制情况(包括参与试制的人员、研发情况、试制设备、检验设备、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试制过程与申请材料的一致性、试制记录)  其它需要核查的内容  根据上述草拟中的规定,当全部项目的核查结论均为符合的,核查单位做出通过现场核查的决定 当任何一个至四个项目核查结论为基本符合的,申请人应对基本符合项进行整改,整改应在10日内完成,申请人认为整改到位的,由当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予以核查确认并签字,核查单位做出通过现场核查的决定 当任何一个项目的核查结论为不符合或者五个以上项目为基本符合、逾期未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核查单位做出不予通过现场核查的决定。  食药监总局今天表示,对于这两个配套文件有什么意见的,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9月10日前向它提出修改意见。根据早前公布的安排,10月1日是企业的品牌和配方开始注册的时间。  根据业内人士的普遍预计,新政的出台将让目前中国2500-3000多个奶粉配方大幅减少80%。 以下为公布原文:总局办公厅关于公开征求《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相关配套文件的意见  《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已于2016年6月6日发布,为做好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工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起草了相关配套文件,包括《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申请材料项目与要求(试行)(征求意见稿)》和《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现场核查要点及判断原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16年9月10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修改意见:  一、通过信函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26号院2号楼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监管一司(邮编10053),并在信封上注明“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配套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longjie@cfda.gov.cn。  三、通过传真将意见传至:010-63600357。  附件:1.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申请材料项目与要求(试行)(征求意见稿).doc  2.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现场核查要点及判断原则(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6年8月9日
  • 侧柏叶配方颗粒的特征图谱和槲皮苷含量测定
    今天为您带来侧柏叶配方颗粒的特征图谱和其中槲皮苷含量的测定。 参考标准中药配方颗粒统一标准公示稿 特征谱图色谱条件色谱柱:月旭Ultimate® Plus C18(4.6×250mm,5μm);检测波长:210nm(26分钟前),256nm(26分钟后);柱温:35℃;流速:1.0 mL/min;进样量:10 μl。 谱图和数据侧柏叶配方颗粒供试品特征图谱结论含量测定色谱条件色谱柱:月旭Ultimate® XB- C18(4.6×250mm,5μm);流动相:甲醇/0.01mol/L磷酸二氢钾溶液/冰醋酸=40/60/1.5;检测波长:254nm;柱温:25℃;流速:1mL/min;进样量:10μl。 谱图和数据结论月旭Ultimate® Plus C18(4.6×250mm,5μm)色谱柱符合特征谱图测定要求;月旭Ultimate® XB-C18(4.6×250mm,5μm)色谱柱符合含量测定要求。谱图和数
  • 邀请函∣第八届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行业发展高峰论坛暨注册申报、临床应用与技术评审创新大会
    邀请函尊敬的各位客户:特医食品是国家2030 健康中国战略中重要的一部分,该战略提出了要强调国民营养计划,并强调微量营养素的补足,尤其是加强临床营养,这将对特医食品发展形成利好,加上此前有关部门已经公布了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将进入良性发展期。随着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领域因为刚起步、潜力大,在我国被称为是黎明行业。制药企业凭借着临床有需求、自身有优势,将其作为跨界转型的新战场。因此,国家食品行业生产力促进中心联合泰州中国医药城定于2019 年9 月17 到19 日在泰州市举办第八届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高峰论坛暨注册申报、临床应用与技术评审创新大会。作为全球领先的科学仪器及解决方案供应商,珀金埃尔默将亮相此次会议,设有展位,并带来精彩大会报告。欢迎大家莅临!珀金埃尔默珀金埃尔默大会报告时间:2019年9月19日 09:10-09:40地点:嘉銮国际大酒店江苏省泰州市医药海陵区鼓楼南路336 号报告人:姚亮 珀金埃尔默食品行业市场经理报告题目:PerkinElmer 应对中国特医食品标准检测方案签到有好礼扫描下方二维码,立即报名签到关于珀金埃尔默:珀金埃尔默致力于为创建更健康的世界而持续创新。我们为诊断、生命科学、食品及应用市场推出独特的解决方案,助力科学家、研究人员和临床医生解决最棘手的科学和医疗难题。凭借深厚的市场了解和技术专长,我们助力客户更早地获得更准确的洞见。在全球,我们拥有12500名专业技术人员,服务于150多个国家,时刻专注于帮助客户打造更健康的家庭,改善人类生活质量。2018年,珀金埃尔默年营收达到约28亿美元,为标准普尔500指数中的一员,纽交所上市代号1-877-PKI-NYSE。了解更多有关珀金埃尔默的信息,请访问www.perkinelmer.com.cn。
  • 实用建议:如何合理设计稳定的冻干蛋白配方(一)
    为什么要用冻干的方法制备稳定的蛋白药物产品?在蛋白药物治疗的早期研发中,有必要设计一种在运输和长期储存期间稳定的配方。显然,水溶剂的液体产品对于生产来说是很容易且经济的,对于终端使用者也是十分方便的。水溶剂的液体产品存在的问题1. 大多数的蛋白以液体状态存在时,易于化学(脱酰胺或氧化)和/或物理降解(聚合,沉淀) 2. 如果严格控制水溶剂蛋白的储存条件,并且对配方进行合理设计,可以减缓其降解,但是在实际的运输过程中,精确控制储存条件通常是行不通的,蛋白会因受到多种应力的作用而变性,包括摇动,高低温,冷冻等 3. 尽管会设计配方和运输条件尽可能规避这些应力导致的损害,但是仍然不能足够阻止在长期储存过程中造成的损害。例如,在某些情况下,尽量减少化学降解的条件会导致物理损伤,反之亦然,那么就无法找到提供必要的长期稳定性的折衷条件。解决方案:冻干配方设计合理的冻干配方,理论上可以解决以上存在的所有这些问题。在干燥的样品中,降解反应可以得到充分的抑制或减缓,蛋白产品在室温状态可以仍然维持其稳定性,保存期可达到数月或数年的时间。而且,在运输过程中,短期的温控偏离,冻干的蛋白样品通常也不会受到损害。即使在两种或多种降解途径需要不同条件才能实现最大热力学稳定性的情况下,干燥产品中反应速率的降低也可以实现长期的稳定性。因此,一般来说,当配方前研究表明在液体配方中不能获得足够的蛋白稳定性时,冷冻干燥提供了颇有吸引力的替代方案。冻干蛋白配方可能遇到的问题然而,相对水针剂产品,只需要简单灌装即可来说,冻干过程较为复杂,且耗时、成本高,再有,一个十分关心的问题,如果配方中没有合适的稳定赋形剂,大多数蛋白制剂在冻干的过程中至少部分会因冻结应力和脱水应力而变性,结果通常是不可逆的聚合,通常是在冻结之后立即聚合或在储存过程中,小部分蛋白分子发生聚合。因为大多数的蛋白药物是非肠道给药,即使只有百分之几的蛋白聚合也是不可以接受的。因此,只是简单的设计一个配方,允许蛋白能承受冻干过程中的应力,但是无法确保冻干后的样品能有长期的稳定性。一个较差的冻干配方,蛋白很容易发生反应,须要求在零度以下储存,这样的配方应当认为是不成功的。本文将提供一些实践的指导,用于配方的设计,可以在冻结和干燥过程中保护蛋白,并且在室温条件下长期储存和运输过程中具有很好的稳定性。再有,会简要地讨论,配方设计须考虑到工艺条件的物理限制,已获得最终低水分含量的良好蛋糕。我们将不讨论冻干工艺的设计和优化,也不会偏离关于赋形剂选择的实用建议,以解决关于这些化合物稳定蛋白质的机制的争论。有丰富经验的药物科学家可能跟这篇文章的内容也没有很大的关系,但是可以将蛋白药物产品推向市场,然而,我们的目标主要是针对对于稳定的冻干蛋白配方设计还不太了解以及具有很大挑战的那些研发人员提供一个很好的开始。 配方设计的主要制约因素有哪些?当合理设计冻干配方时,需要考虑的因素很多,从整体来看,工作会比较复杂,但如果能很好的理解决定最终成功的主要限制因素,那么就会容易很多。01蛋白的稳定性首先记住蛋白产品选择冻干方法的主要原因是其不稳定性,整个配方中最敏感的成分也是蛋白质,那么在配方设计中首要关心的是赋形剂的选择,能够提供蛋白好的稳定性。02最终药物配置在配方研发开始之前,须确定好最终药物的配置,需要考虑的问题包括给药途径(常为非肠道给药),共同给药的其他物质,产品体积,蛋白浓度,冻干盛装容器(西林瓶、预充针或其它)等,如果最终药物需要多次使用,在配方中需要加入防腐剂,这个可能会降低蛋白的稳定性。03配方张力在选择赋形剂时,可能会考虑设计等张溶液,甘露醇和甘氨酸通常是良好的张力调节剂,这些赋形剂经常优于NaCl,因为NaCl具有较低的共晶融化温度和玻璃态转变温度,使得冻干更难进行。另外,如果样品中含有相对低的蛋白量,经常会加入填充剂,避免在冻干的过程中蛋白损失,甘露醇和甘氨酸同时也可以充当这个角色,因为他们会最大程度的结晶并且形成机械强度较高的蛋糕结构。然而,须意识到单独使用晶体类的赋形剂通常不能够在冻干过程和储存期间给蛋白提供足够的稳定性。04产品的蛋糕结构最终冻干的样品须具有优雅的外观结构,较强的机械强度并且没有出现任何塌陷和/或共晶融化,水分残留要相对较低(1g水/100g 干物质),如果产品发生塌陷,不仅外观不能接受,而且会导致样品最终的水分含量较高,复水时间延长。05产品玻璃化转变温度为了确保干燥后蛋白具有长期稳定性,非晶态成分(包含蛋白)的玻璃转化温度要高于计划的储存温度。水是无定形相的增塑剂,需要保持较低的水分含量确保样品的Tg 要高于运输和储存的最高温度。06产品塌陷温度一般来说,达到最终的目标,在整个冻干过程中,需要维持产品温度在其玻璃转化温度以下。在干燥过程中,当冰晶升华时,对于非晶态样品,产品温度须维持在其塌陷温度以下,塌陷温度通常与热致相变温度(也就是最大冻结浓缩无定形相的玻璃态转变温度Tg’)一致,同时,也有必要维持产品温度在任何晶体成分的共晶融化温度以下。在实际中,这些温度可以通过差示扫描量热仪DSC或冻干显微镜来测定。在配方开发中有必要测定产品的塌陷温度。 冻干显微镜Lyostat5及搭配使用的DSC模块为什么要测定塌陷温度?在低于产品的塌陷温度下干燥是需要付出代价的,产品的温度越低,干燥的速度越慢,干燥的成本就越高。通常,在-40℃以下干燥是不实际的,同时样品能降低到的温度还受一些物理条件的限制,比如冻干机的性能以及产品的配方。在配方开发过程中,药物研发人员应该与工艺工程师(设计冻干工艺人员)紧密配合,并且清楚了解放大化生产型冻干机与实验室研发冻干机的区别是非常重要的,通常情况下,生产型冻干机和实验室冻干机在工艺参数控制方面会有所不同,一部分原因是生产型冻干机较大,在冻干过程中每瓶样品的产品温度差异较大。因此,如果对冻干过程熟悉的研发人员可以提供有用的信息帮助配方科学家做出正确的判断,避免由于误判导致将较好的配方排除在外。对于塌陷温度较低的产品,也有一些方法,如可以通过控制过程参数来实现短时快速干燥。配方设计需平衡蛋白稳定性和塌陷温度很明显,配方设计的一个目标是保证蛋白稳定性的前提下提供较高的塌陷温度,产品的塌陷温度主要取决于配方的组成,如果蛋白的含量超过所有溶质的20%,会对Tg’有较大的的影响。尽管单纯的蛋白溶液通常用DSC很难测出Tg’,根据实验得出,增加蛋白含量,对于大多数的配方来说,均可以提高Tg’。通过外推法得到纯的蛋白溶液的Tg’,大约为-10℃,远远高于大多数的单一赋形剂的Tg’(如蔗糖的Tg’为-32℃),因此,从工艺过程的经济角度考虑,更期望配方中较高的蛋白质和稳定剂比例,然而,蛋白的稳定性通常随着稳定剂与蛋白含量比例的增加而提高,因此须在高的塌陷温度和较好的稳定性方面做出平衡。并且,如下文讨论的内容,随着蛋白浓度的增加,蛋白质在预冻过程中抵抗冻结应力损伤的能力就会得到改善,那么在高蛋白浓度和高稳定剂和蛋白重量比的情况下,稳定性是最好的,这样,就会导致整个配方较高的固形物浓度,给工艺带来困难,总浓度超过10%的配方将比较难冻干。如何改变Tg'?在升华之前对配方进行一些处理可以改变Tg’,如经常使用的退火处理,在退火处理过程中,会从无定形相中移走一小部分成分,如使用甘氨酸作为晶体的填充剂,取决于预冻的方法,可能一部分的甘氨酸分子会保留在样品的无定形相中,甘氨酸具有相对较低的Tg’(-42℃),因此让甘氨酸尽可能的结晶是非常重要的,这样可以提高样品中无定形相的Tg’,加快干燥,节省成本。对于赋形剂结晶,设计理想完善的方案,可以用DSC模仿冻结和退火工艺的条件来进行,这个方法可以参考Carpenter 和 Chang的文章内容。 在哪些步骤蛋白需要维持稳定性?实际上,从灌装到最终干燥的产品复水,每一步均会对蛋白造成损伤,并且要求配方的成分能够抑制蛋白的降解。在快速处理步骤(如灌装,预冻,干燥和复水等)中,主要的问题通常是物理损害,如低聚物的形成和/或蛋白沉淀;通常,蛋白从液体到固体的转变,相对与减缓化学变化,更多的会减缓蛋白的物理变化的速率,因此,储存过程中的化学降解经常是更严重的稳定性问题。在储存期间或复水时,蛋白也会发生聚合。在预冻和干燥过程中,受到冻结和干燥应力的作用,蛋白的结构很容易遭到破坏,如果在这些过程中,能够抑制蛋白去折叠(变性),那么降解过程就会达到最小化,因此,配方设计主要的关注点就是在这些过程中能够保护蛋白,在干燥后的样品中具有较高的Tg及较低的含水量,能阻止样品内部发生化学反应,更好的保持蛋白的天然性能。01在预冻过程中的蛋白的稳定性特定的蛋白是否易受冷冻破坏的影响取决于许多因素,除了在配方中包含适当的稳定剂外。一般来说,会考虑三个很重要的参数:蛋白浓度,缓冲液的种类以及预冻方法。蛋白浓度增加蛋白质的浓度能够提高蛋白对冻结变性的抵抗力,可以通过简单地测定冻融后蛋白聚合的百分比,该百分比与蛋白质浓度呈反比。通常,如果预冻过程中去折叠的蛋白分子部分与浓度无关,那么预计增加蛋白浓度会增加蛋白聚合。然而,现在人们认为,增加蛋白质浓度会直接减少冷冻诱导的蛋白质去折叠。据推测,冻结阶段的损伤包括蛋白在冰水界面的变性,假设只有有限数量的蛋白分子在这个界面变性,增加蛋白的初始浓度会导致较低比例的变性蛋白。处于实际的目的,将蛋白浓度作为一个重要的考虑因素,在配方开发过程中尽可能保持较高的浓度,就显得特别简单了。缓冲液种类缓冲液的选择也是非常关键,主要引起问题的是磷酸钠和磷酸钾,在预冻和退火过程中,二者的pH值会有明显的变化。对于磷酸钠,其二元碱形式的容易结晶,导致在冷冻样品中,剩余的无定形相中的pH会降到4或更低。对于磷酸钾,其二氢盐结晶后,pH会变到接近9. pH改变的风险以及对蛋白的损害可以通过提高最初的冷却速度,限制退火步骤的时间,降低缓冲液的浓度等来控制,所有这些措施可以降低盐类结晶的机会。快速冷冻,不进行退火也限制了蛋白质在暴露在冷冻状态下的时间。尽管其他的赋形剂能够辅助抑制pH的改变,较好的方法是避免使用磷酸钠和磷酸钾。在预冻阶段pH有较小变化的缓冲液包括柠檬酸盐,组氨酸,Tris溶液等。预冻方法排除由于pH变化造成的问题,在实验中发现,预冻过程中,蛋白质受破坏的程度跟冷却的速率有关系,较快的冷却速度形成的冰晶体较小,冰的比表面积越大,受破坏的程度越大,这个推测是由于蛋白在冰水界面变性导致。冷却的速度通常受冻干机设备本身性能的限制,然而,一些对冷冻敏感的蛋白,即使慢速冷却也会导致其变性。02、在干燥和储存过程中蛋白的稳定性尽管整个蛋白分子在预冻过程中保持了其原有的结构,然而,在后续的脱水干燥过程中如果不加入合适的稳定剂也会面临变性的风险。简单的说,当去除蛋白分子的水合外层时,蛋白质天然的结构便遭到破坏。对多个蛋白的红外光谱研究表明:无合适的稳定剂存在时,在干燥的蛋白样品中,其结构将会遭到去折叠。如果样品迅速复水,损伤的程度(如,聚合百分比)与干燥蛋白质的红外光谱的非天然表现直接相关。因此,降低复水后结构的破坏需要减小预冻和主干燥过程中蛋白结构的去折叠。而且,即使样品立即复水后100%的天然蛋白分子被恢复,干燥的固体中也会有相当一部分去折叠的分子。在复水过程中分子内的再折叠可以主导分子间的相互作用,从而导致聚集,在复水后表现为100%的天然分子。适当的赋形剂可以阻止或至少减轻蛋白结构的去折叠,配方是否成功可以通过红外光谱检查干燥后蛋白的二级结构来立即判断,更重要的是,发表的一些研究显示,干燥样品的长期稳定性取决于干燥过程中天然蛋白的保留量,如果干燥后的蛋白样品存在结构上的去折叠,即使样品在低于其Tg温度以下储存,蛋白也会很快被破坏,因此,红外光谱法可作为蛋白配方的另外一种工具,研发人员可以在冻干后对样品进行检测,确定其结构是否遭到破坏。欢迎先关注我们,下一期内容将继续为大家带来“实用建议:如何合理设计稳定的冻干蛋白配方(二)”,详细分享:蛋白样品冻干的首选赋形剂有哪些、基于成功蛋白冻干配方会导致最终失败的一些细节问题等。莱奥德创冻干技术分享关注“莱奥德创冻干工场“,立即获取冻干线上技术分享内容。基于对于冻干研发的一些考量,莱奥德创创建了金字塔冻干技术分享平台:包含了从冻干理论基础,到配方和工艺开发,再到放大及生产,以及进阶的设备管理和线上线下专题内容分享。内容结合了来自Biopharma的冻干理论指导体系、来自于莱奥德创产品经理及应用工程师的实践经验总结及国内外专家的专题内容。获取方式Ste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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