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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备案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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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备案仪相关的论坛

  • 年终了要结算

    牟终算盘来结算![img]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2/01/202201200405042367_3069_1642069_3.png[/img]

  • 【转帖】“先诊疗 后结算” 试点取得良好效果

    【转帖】“先诊疗 后结算” 试点取得良好效果

    [font=仿宋_GB2312]“先诊疗 后结算” 试点取得良好效果 来源:卫生部网站[im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0/05/201005131426_218021_1639433_3.jpg[/img]“先诊疗,后结算”服务是卫生部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过程中,坚持卫生事业“科学发展”,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进一步优化医疗服务流程所采取的一项便民新举措。为患者提供“先诊疗,后结算”服务,是指在尊重患者诊疗付费习惯的前提下,患者在门急诊诊疗时,可先预缴押金,不必在接受每项诊疗服务时单独缴费,待本次所有诊疗过程结束后再统一结算。[/font][font=仿宋_GB2312]卫生部始终重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改善患者就医体验有关工作,通过多种方式不断优化诊疗服务流程,方便患者就医。卫生部于2009年9月委托北京大学人民医院探索“优化服务流程,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的模式,开展“先诊疗,后结算”新型付费模式试点工作,在尊重患者诊疗付费习惯,继续为群众提供传统的付费服务方式的同时,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便捷付费方式,优化医疗服务流程,减少患者排队次数。这一方式是在我国信用体系尚未建立完善的情况下形成的一种过渡性安排,最终必将过渡到不需要押金即可就诊,最后结算的模式,实现方便患者就诊的目的,进一步改善门急诊诊疗秩序,让群众切实看得到、摸的着、感受到深化医改带来的好处。目前,试点医院已完成制度建设、运行平台调试和相关医务人员培训等有关配套工作,并稳步开展试运行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截至目前,已办理预付费卡近10000余张,门诊预付费结算1698人次。[/font][font=仿宋_GB2312]“先诊疗,后结算”服务试点工作启动后,卫生部加强项目实施管理,做好技术指导工作:一是通过制定诊疗指南、技术规范、临床路径等规范性文件,进一步规范临床诊疗行为。二是进一步规范临床用药。通过落实处方点评制度,加强抗菌药物等常用药物的监管,推广单病种付费等方式控制不合理医疗费用。三是要求医院要一如既往的对需要抢救的危急症患者实行“先救治,后付费”。北京大学人民医院按照我部要求成立了试点工作领导机构,制订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相关制度,加强医务与技术人员培训。[/font][font=仿宋_GB2312]为保证“先诊疗,后结算”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试点医院逐步建立起较为完善的管理体系。一是建立预交金管理制度,保障资金安全。与银行合作,建立健全预交金财务、挂失、事后监管和空白卡管理等4项制度,患者的预交金只有在相应的医疗服务完成后才进行抵扣,并采用实名就诊卡,保障患者资金安全。二是合理确定预交金额度。委托保险机构科学测算不同科室、病种和人群的门诊次均费用,合理确定预交金额度。三是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利用医院的信息管理系统开展对诊疗项目和药物使用的监管,防止过度医疗。四是充分尊重患者的自主选择权,患者可根据就医付费习惯选择原有付费方式和“先诊疗,后结算”模式,群众的预交金只有在相应的医疗服务完成后才作相应的扣抵,预交金结余部分可以在就诊过程中随时提取,不收取手续费用。[/font][font=仿宋_GB2312]“先诊疗,后结算”服务试运行7个月来,试点医院积极探索运行模式,通过优化医疗服务流程,合理配置和利用医疗资源,减少患者看病就医排队等候时间,患者反响良好,取得满意的社会效果。群众普遍认为,开展“先诊疗,后结算”服务可以明显减少患者排队次数,节约就诊时间,同时患者的自主选择权得到充分尊重,预交金安全能够保障,为患者提供了更为方便、快捷的付费模式,一定程度上改善了患者就医体验。[/font][font=仿宋_GB2312]在总结人民医院试点工作基础上,卫生部已于2010年1月下发《卫生部关于进一步改善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卫医政发〔2010〕12号),在全国推行“先诊疗,后结算”服务模式。河南省已在全省开始推行“先诊疗,后结算”服务模式。[/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

  • 【原创大赛】采用巧妙的比对方法监管贸易结算电能计量装置

    采用巧妙的比对方法监管贸易结算电能计量装置 某电力用户,用电负荷约4300kWh,由于历史原因,进厂电源电压仅为6kV。供电企业对其贸易结算的电能计量装置,安装在进厂的6kV线路上。其中电压互感器是非国家标准制造的,变比为6kV/380V(其二次电压为380V,按照国家标准,电压互感器二次电压应为100V或100/√3V);电流互感器变比为600A/5A;电能表为电子式三相四线多功能电能表,该贸易结算电能计量装置,电能结算倍率为1894.7。在安装并使用该电能计量装置贸易结算之前,供电企业是使用位于该电能计量装置用户侧,相距大约10米处的另一电能计量装置进行贸易结算。其电压互感器是按国家标准制造的,变比为6kV/100V;电流互感器变比亦为600A/5A。该贸易结算电能计量装置退出运行后,该电力用户为其配置了三相三线有功、无功电能表,作为参考电能计量装置,电能计算倍率为7200。运行中该电力用户发现贸易结算电能计量装置所计电能,较参考电能计量装置所计电能约多6%。1 参考电能计量装置的检定和检查 受该电力用户委托,我们对由该电力用户管理的参考电能计量装置的电压互感器、电流互感器、电能表全部进行了检定,检定结论均为合格;且检查了该参考电能计量装置的现场接线,也正确无误。由于供电企业管理的贸易结算电能计量装置,其电压互感器变比为非标制造的6kV/380V。而一般情况下,电压互感器检定装置的标准电压互感器,二次电压仅为100V或100/√3V,因此该电压互感器不方便进行正常检定。何况实际工作中,大多数电力用户都是,除非很有把握得知,供电企业贸易结算的电能计量装置确有错误,否则是不会轻意向供电企业提出,对贸易结算电能计量装置进行检测的要求。2 巧妙比对两计量装置综合工作误差 尊重电力用户意愿,我们在不开启由供电企业管理,对电力用户贸易结算的电能计量装置铅封,仅能看到其电能表常数(6400/kWh)和电能脉冲指示灯的情况下,采用巧妙比对方法,比对贸易结算电能计量装置和参考电能计量装置的综合工作误差,对所计电能相差6%的结论进行验证,实现对贸易结算电能计量装置的监管。我们的比对方法如下: 将电能表现场校验仪置于由该电力用户管理的参考电能计量装置处,取参考电能计量装置互感器的二次电压和电流(即功率)信号,电能表现场校验仪的电能脉冲采样方式,设置为手动方式,但不对参考电能计量装置输出的电能脉冲采样,而是对贸易结算电能计量装置输出的电能脉冲采样,且输给电能表现场校验仪的被校电能表常数C,既不是参考电能计量装置的电能表常数,也不是贸易结算电能计量装置的电能表常数6400/kWh,而是由下式计算的等效被校表常数24320/ kWh。C=贸易结算电能表常数×参考电能计量装置倍率 =24320/ kWh 贸易结算电能计量装置倍率 用该方法多次测量,电能表现场校验仪显示的误差均为+5.2%,表明贸易结算电能计量装置所计电能,较参考电能计量装置互感器二次反映的电能多5.2%,由此验证了贸易结算电能计量装置所计电能,相对于经全面检测均合格的参考电能计量装置所计电能约多6%的结论。实现了对贸易结算电能计量装置的监管。3 开启贸易结算电能计量装置电能表箱铅封后的检测 由于贸易结算电能计量装置所计电能,较合格的参考电能计量装置所计电能约多6%的结论得到了验证。我们向供电企业提出了:开启贸易结算电能计量装置电能表箱铅封,进行检查的要求。开启贸易结算电能计量装置电能表箱铅封后,我们首先对贸易结算电能计量装置的电能表进行了现场校准,电能表接线正确、工作误差在实验室检定允许的误差限内。在确定了两电能计量装置对应相别后,同时测量对应的电流和电压。对应相电流一致,但对应相的线电压测量,我们发现了问题所在。根据贸易结算电能计量装置的组合互感器铭牌给出的电压变比为6kV/380V,这也是供电企业对该电力用户贸易结算的电压变比。按理应该是,当参考电能计量装置对应的线电压为100V时,贸易结算电能计量装置对应的线电压应为380V,但测量结果为400V。显然由此定会使贸易结算

  • 亲。你们用公务卡结算了吗?

    我们是检验检疫局,从去年开始单位开始用公务卡结算。最近本人去广州出差,真真切切的使用了一次公务卡。其中的用卡感受和大家交流一下,感觉到,公务卡这玩意就是害人的。使用的过程没有任何问题,冻结额度,刷卡消费,按时报账。因为是月底进行的消费,我的公务卡免息期只有20天。从广州回来,再加上路上的时间,回到当地只有17天了,然后找会计报账,填完报销单,找完领导签字,发现出纳不在,又等了两天出纳,此时离还款期限还有两个星期。我首先把公务卡中个人消费的部分还掉。等待财务将剩下的单位支付部分还掉。等到10号了,也就是还款期的前四天,我实在hold不住了,因为有个周末,还款期实际上只有两天,我去找出纳。出纳给我的答案是你就别管了,过一段时间,我统一还掉就行了。我实在无语,马上就要到还款日了,怎么还不给我还?到时候罚息算谁的啊?总不能因为这些事老找领导吧,无奈,我只能自己先还上了。时至今日还款期已经过了3天,财务那边仍然没有动静。 然后,我深刻的感觉到。公务卡结算有如下几个难题。如果公务卡有个人消费的部分,纵使个人全部还款,但是单位财务不尽心,造成全额罚息,单位不可能承担个人消费部分的罚息;纵使单位愿意承担这部分罚息,财务上没有办法走账!信用卡是聪明人玩的,普通人弄不好就被套进去了,如果财务人员的素质低下,对工作不尽心,最后吃亏的还是个人。一旦找到领导那里,领导还会说,应该以大局为重。反正我总结出一点,能用转账支票还是用支票。出差不是什么好事情。现在我的信用卡里已经躺了几千块钱,花暂时又花不掉,取又取不出来,真是郁闷。

  • 【讨论】实验室仪器属于计量法规定的贸易结算、环境监测...的范围吗?

    [size=4]实验室仪器属于计量法规定的贸易结算、环境监测...的范围吗?[/size]我们公司是做精细化工产品的,出口用。用于包装计量的称,我们做了计量检定证书;其他都没有,9000外审时审核老师要求我们提供实验室检测仪器的检定证书。我们的理解一直是实验检测仪器不属于法检范围。所以一直也没做,现在准备送检,领导审批时要求我们提供属于法检的依据,或者法律条款,或者是合理的解释。其各位提供帮助!感谢!

  • 请问国际上天然气结算是怎样计量的?

    请问国际上天然气结算是怎样计量的?

    请问国际上天然气结算是怎样计量的?电视节目里说到天然气结算时总是显示如下画面:[img=,659,453]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2/12/202212271325199796_4045_1626275_3.png!w659x453.jpg[/img]

  • 原始记录要体现计算结果或结算过程吗?

    请教大家,原始记录要体现计算结果或结算过程吗?比如检测3点求平均值,原始记录要体现这个平均值还有计算这个平均值的公式吗?如果报告版式是通用版式,里面是没有固定的格式,即没有固定说报告是要求出平均值的。

  • 易制爆备案问题

    在实验室做易制爆备案时,公安局查到少量以前购买的易制爆化学试剂,公安局要求给个合理的解释,怎么处理啊,怎么解释好啊,说是在政府要求备案通知前买的?急求解困啊

  • 【“仪”起享奥运】企业应急预案备案问题

    问题: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企业至少3年备案一次,没有大的情况变动可以适当简化修订工作。企业上一次备案是在2018年9月,距今超过5年,但是企业并没有大的变动情况,请问这种情况下要开评审会吗?回复:您好,企业环境风险单元没有变化,需企业提供承诺,修订的预案可不开评审会。

  • 化妆品备案改了?

    1月5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就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工作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共五章三十四条,分别对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的定义、检验机构备案、检验工作程序、检验的监督管理等进行了规定。《办法》将化妆品注册和检验机构由资格认定和指定改为备案管理,允许所有具备相应条件的检验机构承担检验任务。为检验松绑后,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效率有望进一步提升。《办法》的一大亮点在于不再保留原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机构和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检验机构的称谓,取消原有的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机构需要资格认定和指定的做法。《办法》提出,对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机构进行统一备案管理,具备一定条件的检验机构经备案后即可接受化妆品生产企业的委托,开展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工作。化妆品生产企业按照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项目要求,可以选择经备案的任一检验机构开展相应的产品委托检验。检验机构可结合自身的检验能力条件,承担相应的检验项目。以上举措意味着将符合条件的所有检验资源纳入到从事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工作范围中来,有利于解决目前许可检验资源紧张的问题,避免产品在送检阶段的排队等候。事实上,将检验机构改为备案管理并不意味着降低对检验机构的要求。为保证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的科学性和可靠性,《办法》明确承担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的机构,必须是取得检验检测资质认定(CMA)的检验机构。据悉,这一规定符合我国现行法规要求。此外,《办法》明确加强对检验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将通过日常监督检查、飞行检查、实验室间盲样比对等方式,对检验机构进行监管,发现问题的,按情形采取列入黑名单、暂停检验、限期整改等措施。按照“简政放权、优化职能”的原则,《办法》对原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和备案检验流程进行了优化调整。《办法》明确对检验工作全流程实施监管,从接受委托检验开始,到完成检验项目、出具检验报告,检验机构均需要在检验信息系统中上传相关检验信息和检验结果,实现产品检验数据的可追溯,确保检验结果的客观、公正。

  • 消毒产品备案

    消毒产品备案流程:1、企业申报账户申请2、确定产品配方、宣称3、确定产品类别,检测项目,报价4、准备资料检测(1-3个月)5、备案(5-20个工作日)一、消毒产品定义    消毒产品包括:消毒剂、消毒器械(含生物指示物、化学指示物和(灭菌物品包装物)、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二、消毒产品分类  按照消毒产品用途、使用对象的风险程度实行分类,具体如下:            第一类是具有较高风险,需要严格管理以保证安全、有效的消毒产品,包括用于医疗器械的高水平消毒剂和消毒器械、灭菌剂和灭菌器械、皮肤黏膜消毒剂,生物指示物和灭菌效果化学指示物。  (注:高水平消毒剂:是指可杀灭一切细菌繁殖体、分枝杆菌、病毒、真菌及其孢子等,对致病性细菌芽孢也有一定的杀灭作用,达到高水平消毒要求的消毒剂。)  第二类是具有中度风险,需要加强管理以保证安全、有效的消毒产品,包括除第一类产品外的消毒剂、消毒器械,以及抗(抑)菌制剂。第三类是风险程度较低,实行常规管理可以保证安全、有效的除抗(抑)菌制剂外的卫生用品。  特殊情况:同一个消毒产品涉及不同类别时,应当以较高风险类别进行管理。三、消毒产品审批和备案规定    (根据WTO非歧视性原则,对进口消毒产品的监管要求应等同于国产消毒产品)  1、需要行政审批(即常说的消字号批件)  新消毒产品包括:利用新材料、新工艺技术和新杀菌原理生产消毒剂和消毒器械。  2、需要获得备案凭证  第一和第二类消毒产品先做好安全评价报告,并向省卫生部门备案并取得  案凭证(各省执行会有差异)四、备案要求及说明  备案要求:  第一类、第二类消毒产品首次上市时,产品责任单位应当将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向所在地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卫生安全评价报告进行形式审查,资料齐全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产品责任单位出具备案凭证,并对备案的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加盖骑缝章。  评价内容:            卫生安全评价内容包括产品标签(铭牌)、说明书、检验报告(含结论)、企业标准或质量标准、国产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资质、进口产品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批文情况。其中,消毒剂、生物指示物、化学指示物、带有灭菌标识的灭菌物品包装物、抗(抑)菌制剂还包括产品配方,消毒器械还应当包括产品主要元器件、结构图。  责任单位的卫生安全评价应当形成完整的《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评价报告包括基本情况和评价资料两部分。  检验要求:  新的法规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了检验项目,对送检样品、检验方法、检验结论等均提出了明确要求。  在对消毒产品进行卫生安全评价时,应当对消毒产品进行检验,并对样品的真实性负责。所有检验项目应当使用同一个批次产品完成(检验项目应符合要求)首次申请备案的,应做按规定检测,检验应当在具备相应条件的消毒产品检验机构进行。并且检测报告需要对产品符合性出具总的结论,检验机构应当符合消毒管理的有关规定,通过实验室资质认定,在批准的检验能力范围内从事消毒产品检验活动。(实验室不需要专门的授权)  对延续备案的,在对消毒产品进行检验时,只作关键项目。其中,消毒(灭菌)剂检验项目为有效成分含量、pH值和一项抗力最强的微生物杀灭试验,消毒(灭菌)器械检验项目为主要杀菌因子强度和一项抗力最强的微生物杀灭试验,生物指示物检验项目为含菌量的测定,灭菌化学指示物检验项目为颜色变化情况的测定。两年内国家监督抽检合格的检验项目可不再做。  有效期:  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第一类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有效期为四年,第二类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长期有效。  第一类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有效期满前,生产企业应当重新进行卫生安全评价和备案。五、日常监督检查对在华责任单位和国内生产企业,每年例行检查一次。需要做消毒产品备案检测的可以联系我,广微测简浩斌:15521281489

  • 化妆品备案注册

    [size=16px][color=#333333]点击链接查看更多:[url]https://www.woyaoce.cn/service/info-22384.html[/url]检测内容[/color][/size]德检科技是一家新型的综合性专业技术服务机构,致力于成为新商业时代全球领先的质量、科研、合规服务专家。德检化妆品事业部具备化妆品全生命周期技术服务能力,从化妆品研发、原料分析,到化妆品功效试验、安全评估,再到最关键的注册备案,我们都可以为您提供专业可靠的技术服务。妆品注册备案,找德检 我们的优势 备案注册、产品检测都在一家做,无隐形消费,不用东奔西走 专业化妆品技术服务机构,懂你懂的,更懂你不懂的! 全程指导,首次备案通过率高,专业省心! 备案不过,免费调整再次申报,可靠放心!注册备案服务内容 特殊化妆品:用于染发、烫发、祛斑美白、防晒、防脱发的化妆品以及宣称新功效的化妆品。 普通化妆品:除特殊化妆品以外的化妆品 进口化妆品:凡是在国外罐装,或已经上市销售进口到国内的特殊化妆品或普通化妆品都属于进口化妆品。 注册备案 国产化妆品:普通化妆品备案、特殊化妆品注册、化妆品原料注册或备案 进口化妆品:进口普通化妆品备案、进口特殊化妆品评审注册备案服务流程 一、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 第一步:法规合规审核 提交资料:配方原料、外包装及说明书。 审核周期:2个工作日 第二步:产品安全性评估 提交资料:危害识别,剂量反应关系评估、暴露评估、风险特征描述 审核周期:5个工作日 第三步:送样检测 提交资料: 微生物检测、重金属检测 审核周期:5个工作日 第四步:系统递交 提交资料:配方、外包装、检测报告上传。 审核周期:3个工作日 第五步:工厂资质审核 准备项目:工厂所属地药监局审核。 审核周期:2周时间 第六步:现场核查 准备项目:整套编写资料,所属地药监局现场递交。 审核周期:3个月内下发电子备案号 备案资料清单 1、产品配方; 2、产品销售包装; 3、产品生产工艺及设备清单; 4、产品技术要求; 5、产品检验报告或安全性评估报告; 6、委托生产协议复印件(如有); 7、市售产品。 二、国产特殊化妆品注册: 第一步:法规合规审核 提交资料:配方原料、外包装及说明书。 审核周期:2个工作日 第二步:产品安全性评估 提交资料:危害识别,剂量反应关系评估、暴露评估、风险特征描述 审核周期:5个工作日 第三步:生产卫生审核 准备项目:卫生审核资料、向省属药监局递交审核 审核周期:1个月 第四步:系统用户名注册 提交资料:用户名称注册申请书,上传配方数据 审核周期:5个工作日 第五步:送样检测、资料编写 准备项目:委托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机构检测,编写整套资料,装订成册 准备周期:4-6个月 第六步:评审发放纸质凭证 准备项目:向国家药监总局审批中心递交全部资料。 审核周期:60个工作日批复 备案资料清单 1、国产特殊化妆品行政许可申请表; 2、产品中文名称命名依据; 3、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 4、产品设计包装; 5、检测报告及相关资料; 6、安全性评估报告; 7、生产卫生条件审核意见; 8、功能成分及科学依据; 9、产品技术要求等。 三、进口普通化妆品备案: 第一步:法规合规审核 提交资料:配方原料、外包装及说明书。 审核周期:2个工作日 第二步:产品安全性评估 提交资料:危害识别,剂量反应关系评估、暴露评估、风险特征描述 审核周期:5个工作日 第三步:品牌授权 提交资料: 授权书国外公证+领事馆认证、接受授权公证+翻译公证 审核周期:10个工作日 第四步:系统用户名注册 提交资料:用户名称注册申请书,授权书+接受授权书+公证书 审核周期:5个工作日 第五步:送样检测、资料编写 准备项目:毒理学、微生物、重金属等检测报告,编写整套资料,装订成册 准备周期:1个月 第六步:递交纸质资料 准备项目:受委托机构向所属省级药监局递交。 审核周期:5个工作日完成备案 备案资料清单 1、进口非特殊化妆品行政许可申请表; 2、产品中文名称命名依据; 3、产品配方; 4、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 5、产品原包装; 6、检测报告及相关资料; 7、安全性评估报告; 8、在华申报责任单位营业执照及授权; 9、产品原产国生产及销售证明文件; 10、产品技术要求等。 四、进口特殊化妆品审批: 第一步:法规合规审核 提交资料:配方原料、外包装及说明书。 审核周期:2个工作日 第二步:产品安全性评估 提交资料:危害识别,剂量反应关系评估、暴露评估、风险特征描述 审核周期:5个工作日 第三步:品牌授权 提交资料: 授权书国外公证+领事馆认证、接受授权公证+翻译公证 审核周期:10个工作日 第四步:系统用户名注册 提交资料:用户名称注册申请书,授权书+接受授权书+公证书 审核周期:5个工作日 第五步:送样检测、资料编写 准备项目:委托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机构检测,编写整套资料,装订成册 准备周期:4-6个月 第六步:评审发放纸质凭证 准备项目:国家药监总局评审中心。 审核周期:60个工作日批复 备案资料清单 1、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申请表; 2、产品中文名称命名依据; 3、产品配方; 4、生产工艺简述及简图; 5、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 6、产品原包装; 7、检测报告及相关资料; 8、安全性评估报告; 9、产品原产国生产和销售的证明文件等。化妆品法规咨询服务 化妆品申报法规咨询 化妆品功效评价咨询 化妆品安全评估咨询 化妆品检验检测咨询 特殊非特殊化妆品判定咨询

  • 关于进一步明确化妆品注册备案有关执行问题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调整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有关事宜的通告》(总局2013年第10号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已由总局发布,针对省局执行中反映的一些具体操作问题,经研究,提出以下意见:  一、关于备案检验机构增补工作  针对省局反映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指定检验机构数量不足的问题,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可以参照原国家局《关于印发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食药监许181号)要求,增补相应数量的备案检验机构,并于2014年6月30日前报送总局备案。  二、关于美白化妆品注册管理相关工作  (一)关于美白化妆品的范围界定。凡产品宣称可对皮肤本身产生美白增白效果的,严格按照特殊用途化妆品实施许可管理;产品通过物理遮盖方式发生效果,且功效宣称中明确含有美白、增白文字表述的,纳入特殊用途化妆品实施管理,审核要求参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相关规定执行;产品明示或暗示消费者是通过物理遮盖方式发生效果,功效宣称中不含有美白、增白文字表述的,按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实施备案管理。  (二)关于美白化妆品的功效宣称管理。仅具有清洁、去角质等作用的产品,不得编造概念,误导消费者认为产品具有美白增白功能;以美白系列套装形式销售的产品,系列产品中应当至少有一件产品为美白化妆品,内部单品中不具有美白功效的,不得通过加注“美白系列”等形式变相宣称美白功能。  (三)关于美白化妆品注册申报程序。美白化妆品申报许可程序严格按照现行的特殊用途化妆品规定要求执行。仅具物理遮盖作用的美白化妆品参照现行的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申报审评程序执行,产品申报时不需提交生产卫生条件审核意见,按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检测要求提交检验报告,送检样品直接由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机构封样,“产品类别”栏中注明“祛斑类(仅具物理遮盖作用)”。  三、关于美白化妆品过渡期安排  已获得备案凭证(批件)的美白化妆品,至原备案(许可)管理部门申请备案凭证(批件)有效期延续的,原备案(许可)管理部门应按照原有规定办理有效期延续,并督促指导企业于2015年6月30日前完成产品类别变更。  已获得备案凭证或批件的美白化妆品申请变更产品类别或重新申报特殊用途化妆品时,不需提交生产卫生条件审核意见。《通告》实施前化妆品备案指定检验机构或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机构已经受理的美白化妆品,已检测项目不需另行补做。需补做检测项目的,补充检验报告应当由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机构出具,送检样品的批次可不同于原检验批次,送检样品由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机构封样。  四、关于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衔接  2014年6月30日新的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要求正式实行后,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在指导企业按新要求进行网上备案的同时,应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督促企业做好原备案产品的网上补充备案工作。补充备案工作应于2014年12月30日前完成,无法按时完成的,应说明相关情况。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化妆品注册管理司                        2014年4月11日

  • 化妆品备案

    法人代表为同一人下的两个公司,一个化妆品公司,一个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若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具有资质可以给化妆品备案,该检验检测机构可否给这个同一法人代表下的化妆品公司生产的化妆品备案?

  • 易制爆使用员辞职了需要重新去公安局进行备案吗?

    原来的易制爆使用员离职了,请问需要走什么程序呢?可以直接把备案材料里面的使用人员替换,然后在系统上进行变更就可以吗?还是需要重新去一趟公安局备案呢?备案材料里面体现易制爆使用人员的只有一页。求助各位大佬,刚接触质量体系管理,还不太熟悉流程。

  • 网上申报系统中的“人员变更备案”、“标准变更备案”的用途

    网上申报系统中的“人员变更备案”、“标准变更备案”的用途

    如题,登录了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网上申报系统,里面的“人员变更备案”、“标准变更备案”不知道这两个备案什么时候需要使用和怎么用,想请教一下论坛的大神。因为业务办理里面有授权签字人变更和标准变更申请,谢了![img=,390,608]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12/201712211113_1151_3326026_3.jpg!w390x608.jpg[/img][img=,415,494]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12/201712211418_7290_3326026_3.jpg!w415x494.jpg[/img]

  • 关于标准变更备案的一些疑问,请各位朋友指教~

    最近在查新标准,准备去政务中心备案,结果在填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标准(方法)变更审批表时出现了以下疑问:1、新标准发布后是否需要备案后才能替换之前的旧标准,且能出现在平常的检验检测报告中,如若没有备案便使用,是否属于不符合项?2、旧标准被另一个编号的标准代替,其中旧标准的项目已被删除,变更审批表中该如何填写?(有项目的都会在新标准后面备注只做旧标准的哪些哪些项目)?例如:CJ/T?143-2001?被?CJ/T?141-2018?代替,旧标准中?钠、镁、钙等元素在新标准中已被删除,此时应如何填写审批表?3、新标准中增加的方法可以做,写了方法验证后还可以直接去备案吗?还是说需要申请扩项评审?4、不涉及实际检验检测能力变化的情况有哪些?怎么算是有变化?

  • SGS化妆品非特备案

    在中国,化妆品的分类分为非特殊用途化妆品(2007年之前称为普通化妆品)和特殊用途化妆品。特殊用途化妆品是指能改变人体局部状态,去除影响人体美的因素的化妆品,包括生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和防晒化妆品。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是指除以上九种情况以外的化妆品。自2014年6月30日起,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当在产品上市前,按照《国产非特殊用途 化妆品备案要求》,对产品信息进行网上备案。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的相关企业包括:生产企业(自主生产)和所有实际生产企业(境内委托生产、境外委托境内生产)。非特备案的产品信息经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确认后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政务网站统一公布,供公众查询,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不再发放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凭证。SGS作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的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检验机构,承担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检验中的微生物、卫生化学检测。SGS可为您提供以下服务:1. 微生物检验项目微生物全套:菌落总数、霉菌和酵母菌总数、粪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铜绿假单胞菌2. 卫生化学检验项目评估的卫生化学指标主要包括:重金属(铅、砷、汞)、甲醇、α—羟基酸、抗生素、甲硝唑和PH3. 风险物质评估SGS专家可参照《关于印发化妆品中可能存在的安全性风险物质风险评估指南的通知》(国食药监许 339号)要求进行风险评估。如果风险评估结果能够充分确认产品安全性的,可免于产品相关毒理学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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